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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或购买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越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报表中要反映合并商誉,而对于如何处理合并商誉,各国会计界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合并会计被誉为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其中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问题又是其中的难点和热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合并商誉会计确认的几点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由于自创商誉难以确定,大多数国家一般不予以确认,只确认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合并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在竞争中实现规模经济的发展目标,而企业合并正是商誉会计发展的基本动因之一。为适应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从合并商誉的一些具体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颁布的会计准则首次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明确合并商誉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要素,并对其确认、计量和减值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结合我国国内企业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对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没有做较大改动,仍然基本沿用的是 2006年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合并商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利润。但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并商誉的本质及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将对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确认的一些问题阐述一下笔者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合并商誉的列示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量。”企业合并按合并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这两种合并方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根据以上准则规定,只有购买法下才会产生商誉,即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列示。当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合并商誉不包括少数股东持有的部分。笔者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所持有的商誉部分不太恰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合并理论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其编制方法。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合并理论主要有三种: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以及所有权理论。其中,实体理论将会计主体与终极所有者看成是相互分离的个体,强调的是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所有者。根据实体理论,企业集团内所有的股东都被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股东的权益。
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人员对会计报表的需要,满足对整个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选择实体理论必定是大势所趋。从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发展历程来看,特别是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合并准则,正是体现了从母公司理论到实体理论的转变,新准则以实体理论为主,母公司理论为辅。而部分商誉法更适合母公司理论,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合并商誉的确认应采用与实体理论相匹配的完全商誉法,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应包括少数股东持有的部分。
其次,我国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无论纳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是否为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是按照子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在合并当天公允价值的100%来列示的。而根据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当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在合并报表中仅列示母公司享有的部分。这就导致商誉与其他会计要素列示的不对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因此,笔者认为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应该以包括少数股东部分的全部商誉列示。
再次,合并商誉是由于企业间合并发生的协同效应而产生的,如果合并企业能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超额利润,这正是合并商誉的价值所在。因此,笔者主张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应该以全部商誉的形式列示。
(二)负商誉的处理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只确认正商誉,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负商誉),应计人合并当期损益。对于负商誉的这一处理方法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将负商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有助于客观地反映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真实价值,但是当负商誉数额较大或所占资产比重较大时,会增加合并利润表当期收人,可能会使企业通过合并交易掩饰某些动机,容易滋生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因此,笔者比较赞成蒋欣然提出的观点:“对于企业合并中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应该采用更加细化的处理方式。当负商誉占合并成本或占当期利润比重较大时,应该分期计人损益。这样可避免因负商誉数额较大时给合并企业当期损益带来不真实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间的并购业务愈加频繁,而与之相匹配的商誉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当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的本质和会计处理方法还有很多问题试待解决,这也是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接轨的需要。本文结合相关的合并理论,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的列示及负商誉的会计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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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 根据来源的不同,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收购企业在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时,支付的价款超过被收买企业各项净资产总额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管理论文范文:浅谈自创商誉确认。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商誉,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在会计领域中认为,商誉是区别于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邓小洋在其《商誉会计论》中说道,商誉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可能是有数不清的要素构成的,既有实物性的要素如优越的地理位置等,又有人力性的要素如优秀的管理队伍等,还有企业关系等。我认为,“实物性要素”说明商誉是基于企业而言的,体现商誉的一个实质就是商誉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人力性要素”则说明只有企业有优秀的管理队伍才能长久的发展,商誉就是随着企业一点点的发展而积累形成的,也体现出商誉的另一实质,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的。同时,从这两种要素中可以总结出,正是因为商誉依附企业而存在,那么商誉可以为企业带来超出正常经营所得的利润。根据以上阐述,我认为自创商誉可以定义为依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形成,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源。
根据自创商誉的定义可以总结出,自创商誉是依附着企业而存在的,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企业的资产增加,因此在会计上符合确认的条件,应该进行确认。由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
商誉是一个企业最核心的东西,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它支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之前的阐述,企业的商誉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就比如说企业的声誉,我认为这就属于自创商誉的一种。企业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慢慢的在市场上就会拥有声誉,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企业的声誉就会越高。从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如果没有商誉,企业是不完整的。紧随其后的就是企业的诚信,诚信与商誉是紧密相连的,它打造着企业特有的名片。就用最浅显易懂的例子买菜来说,你去市场买菜,如果菜贩给你称的菜缺斤短两,你下一次一定不会再去他家买。就是这个道理,还是用声誉来说,如果企业想要积累更高的声誉,最重要的就是做到诚信,只有这样才会有长期合作的客户。
因此,对于商誉来说,诚信也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一点,自创商誉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能力。通过前而的三点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就是能够让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发挥出它的作用。企业成立就有了自创商誉,所以自创商誉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有了自创商誉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情况的出现,企业的并购不但会形成外购商誉,还会形成自创商誉。并购企业以高出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收购该企业,高出的资产作为外购商誉在会计上进行确认,但是企业的并购意味着形成新的企业,或者是收购的企业得到新的商誉,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在会计上也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商誉在会计确认上被排除在外。但是我认为,既然商誉能够为企业盈利创造超额利润,那就应该在会计上而体现出来,就应该进行会计确认。那么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的必要性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有利于保持会计核算的全而性。根据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会计在核算记账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可靠,每一笔业务要有据可查,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就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而,要将能够可靠计量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
第二,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我认为,通过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自创商誉完全满足这几点,应该属于资产的一种,因此,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
第三,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现在对于自创商誉是否进行会计确认的争议有很多,而且我国的会计准则认为企业对商誉不需要进行会计确认。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准则也是在不断改进、更新的,企业不需要完全按照准则要求的做,要联系实际,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符合自己的会计准则。
商誉按照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而外购商誉被确定为被收购企业与其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因此,在会计上可以确认和计量的。但是会计准则认为自创商誉不能与企业本身分割开来单独出售,因此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国际上对于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基本上己经达成一致,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将商誉和无形资产区别开,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中特别强调了一点就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不能辨认,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反对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但是,我们通过之前的讨论可知,自创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定义,那么如果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就应该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1,与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项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会计界,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有很大的争议。
很多学者和组织认为自创商誉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大多认为自创商誉的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但是,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按照资产进行确认,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符合资产的定义;2、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显然,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不管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邓小洋的《商誉会计论》中提到一种观点就是,确认自创商誉能够充分保持商誉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他认为保持会计处理的“对称性”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对称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简单来说,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都属于商誉,在会计上仅确认外购商誉却不确认自创商誉,那就违反了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是为了信息使用者作决策的,如果会计信息本身失去了真实性,那使用者所做出的决策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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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商誉从其来源看,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大部分。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不同,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列示的商誉;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按购买法进行核算,其基本原则是确定公允价值,无论是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的,合并当期期末,购买方应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此种情况下,后期可能会出现对企业合并商誉的调整情况。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合并当期期末,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而这一调整,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商誉的调整。
例:甲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甲企业聘请了有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至2011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时,尚未取得评估报告。甲企业在其2011年财务报告中对该项固定资产暂估的价值为16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净残值为。,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该项企业合并中甲企业确认商誉200000元。假定甲企业不编制中期财务报告。2012年4月,甲企业取得了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为240000元。则甲企业应视同购买日确定的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即为240000元,相应调整2011年财务报告中确认的商誉价值(调减80000元)。
2.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12个月内,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相关情况在购买日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除此种情况外(比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后开始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1.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他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为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代表企业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商誉进行监控的最低水平,但不应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一一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企业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若干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2.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所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包含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果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控股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因此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如果发生了减值,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中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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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自我是人类历史上亘古不变的话题, 心理学为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及方法。分析弗洛伊德、霍妮、马斯洛的心理治疗理论思想,指出了这些理论在 认识自我 这一主导思想上的共通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认识自我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自我认识是个体对主体自身状况及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认识,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评价三个方面。所谓的自我观察,就是将自己的心理活动作为被观察的对象,自己观察自己,即如古人所说的,人要“吾日三省吾身”;而自我分析是个体把从自身的思想与行为所观察到的情况加以分析、综合,在此基础上概括出自己个性品质中的本质特点,找出有别于他人的重要特点;在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的基础上,个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及其他方面的社会价值做出判断,形成自我评价。
要想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首先自我观察要全面,对所有属于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和社会关系都要进行细致的观察;其次,自我分析要科学,对自己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特点,无论是优点,还是缺点,都要总结概括,并作出科学的分析;最后,自我评价要适当、正确,既不能高估自己,也不能看低自己。
21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敢于冒险,敢于探索,善于竞争,善于合作,富于创造是21世纪对人才规格的基本要求。这些品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密切相关。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们大学生都是从为数众多的中学生中选拔出来的佼佼者,在心理上有很强的优越感和自豪感。但是与此同时,大学生则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大学生往往自视甚高,很容易受挫折,并随之发生一系列心理卫生问题。从外部环境看,当前不断变化的思想观念、社会生活环境等都对大学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学生必须快速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节奏;就业竞争的加剧所带来职业选择的提前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强度的心智付出等也使大学生的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大学生自身看,大学正是人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学生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往往会发生矛盾。面对这些问题,如果大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解决问题,就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疾病。
因此,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付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经验。
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已为科学研究所证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指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科学用脑、坚持体育锻炼、少饮酒、不吸烟、讲究卫生等。大学生的学习负担较重,心理压力较大,为了长期保持学习的效率,必须科学地安排好每天的学习、锻炼、休息,使生活有规律。学会科学用脑就是要勤用脑、合理用脑、适时用脑,避免用脑过度引起神经衰弱,使思维、记亿能力减退。 加强自我心理调节。自我调节心理健康的核心内容包括调整认识结构、情绪状态,锻炼意志品质,改善适应能力等。大学生处于青年期阶段,青年期的突出特点是人的性生理在经历了从萌发到成熟的过渡之后,逐渐进入活跃状态。从心理发展的意义上说,这个阶段是人生的多事之秋。这是因为,经验的缺乏和知识的幼稚决定了这个时期人的心理发展的某些方面落后于生理机能的成长速度。因而,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许多尴尬、困惑、烦恼和苦闷。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正在发生复杂和深刻的变化,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科学技术急剧发展。这种情况也会在早晚要进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中引发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矛盾和心理冲突,例如父母下岗、家庭生活发生变故、学习成绩不佳、交友失败、失恋等。这些心理问题如果总是挥之不去,日积月累,就有可能成为心理障碍而影响学习和生活。让学生正视现实,学会自我调节,保持同现实的良好接触。进行自我调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环境,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地认识自我,理解自我的一个过程。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够使自己得到提高,能够有方向性的训练自己,完善自己。错误地看待自己则使自己沉溺在幻想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甚至可能会失去生命。
正确地认识自己,使自己更加成熟。
三毛曾经说过:“真正的快乐,不是狂喜,亦不是苦痛,在我很主观的来说,它是细水长流,碧海无波,在芸芸众生里,做一个普通的人,享受生命一刹间的喜悦,那么我们即使不死,也在天堂里了。”是啊,寻求内心真正的安宁,做自己所能做的事,使自己快乐,才能变得成熟。像三毛一样。假如她没有认识到生活的乐趣,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所需要的,所追求的,怎么会有如今三毛的流浪文学,怎么会有华文世界的传奇女子,又怎么会有我们心中最浪漫、最真性情、最勇敢潇洒的——永远的三毛。
正确的认识自己,使自己更加完美。
如果可以认识自己也不那么完美,就不用忙着去粉饰了;如果可以认识自己不那么伟大,就不用急着去证明了;如果可以去放弃自己的种种成见,就不用吵着去反驳了;如果可以不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就不用哭着去申诉了;如果可以慢半拍,静半刻,低半头,就可以一直微笑了。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够将自己的优点发出万丈光芒,将自己的缺点掩盖。正确的认识自己能够使自己更加完美,将不用去模仿他人而遭到别人的嘲笑了。难道东施效颦不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吗?春秋时代,西施因生病而蹙紧眉头,却更显得美丽动人、楚楚可怜了。然东施见此,连忙去效仿不想被贻笑大方。西施的美尽显在她的举止投足之间、谈吐之间,天生的美与气质并存,而东施却以丑闻名大江南北。若东施正确地认识自己,不去模仿西施搔首弄姿,而是发扬自己的长处,那也不会落下今日如此耻笑。 正确地认识自己,使自己更加成功。
自然更替:“自然界中没有胜利和失败,只有更替。冬天让位于春天,夏天让位于秋天。羊吃草,狮吃羊。与谁强大无关。人心若能理解,那么人的灵魂则可能从肉体中解放找到成功。”正确认识自己,能够抓住机遇,获得成功。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够进行替换。论点:认识自己才能赢得机会,取得成功。毛遂是战国时期有远见卓识且口才出众的外交家。他本是平原君家中的食客,当平原君要挑选20名食客去说服楚国出兵解救赵国时,他认识到自己的优势,抓住机会,大胆,自信的说:“我可以去。”果不其然,毛遂以出色的辞令说服了犹豫的楚王,就这样赵都解围,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毛遂自荐的故事。毛遂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正是因为他正确地认识了自己,相信自己的能力,在关键时刻自荐,赢得机会,最终获得成功。因此,正确的认识自己才能赢得机会,使自己成功。 正确的认识自己,能够使自己得到心灵的安慰,赢得成功。
研究生是我国最高层次教育培养出的高层次人才,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更肩负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伟大使命。近年来,国家逐年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而且缺乏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控制,导致研究生整体素质下降。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受多重压力的研究生也随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心理健康问题。因此,如何改善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升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成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国内各个专家机构对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都做了大量的调查与分析。
2011年,马喜亭、李卫华用SCL-90及《研究生压力问卷》针对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压力做了调查研究,存在心理问题的研究生占44.16%;与全国成人常模比较“强迫”、“抑郁”、“焦虑”、“恐怖”及“精神病”五个因子得分均高于全国成人常模。[1]同年龚惠香以浙江大学为例,针对研究生心理健康现状及需求做了研究,显示男性把“压力问题”排在首位,女性把“职业发展问题”排在首位;未婚的心理健康问题大于已婚的;农村家庭的心理健康问题大于城市家庭的。[2]2015年赵红伟、徐海燕用SCL-90量表对高校研究生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三成学生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并且与学历呈正相关的关系。心理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人际关系问题”、“学业问题”、“自尊问题”上。[3]
二、高校研究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
1、追逐功利的心态
现在研究生越来越多抱着功利的心态进行学习和科研活动,这与个人有关,也与学校的教育有关。研究生的教育都强调论文、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而这些又直接影响到奖学金的评定。僧多粥少的局面也必然导致同学之间关系的疏远和相互猜忌。随着论文要求的越来越严格,而且对发表质量和数量都有规定,这也让研究生的心理负担加重。
2、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随着研究生的全面扩招,研究生的文凭价值降低,就业前景也不如以前那么好,有时甚至还比不上本科生的就业率。学历越高,期望值越高,对未来的期待也越大,但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更愿意用更低的工资去聘用本科生,而一些研究生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去与专科生竞争同一个岗位。研究生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面前,往往都会产生挫败感。
3、网络导致人际关系淡漠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网络交往淡化了生生与师生之间多方位的人际关系;沉迷于网络容易使研究生漠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降低现实的人际沟通能力;网络“教育”和“监控”功能的弱化,大量的不良信息正在慢慢侵蚀着研究生的责任感和道德感。长期人际关系的淡漠就会引发研究生心理和生理各方面的问题,表现为情绪低落、焦虑易怒、思维缓慢、反应迟钝、精力不集中、丧失学习兴趣等。
三、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
国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虽然很重视,发展迅速,力度也大,但主要是针对大学生。研究生作为国家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人们会认为研究生各方面素质都会高于大学生,但其实不然,要面对比本科生更大压力的研究生在心理素质方面相应会更容易出现问题,出现的问题也会比大学生的更严重。对比本科生心理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资源配置方面:服务层次不够深入;硬件设施方面不够完善;专项经费投入较少且来源单一。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培训力度不够;兼职为主且专业不对口,专职教师较少;男女教师比例不协调,女教师居多。教育体系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四、加强高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1、发挥导师的引领作用
导师的治学态度、个人作风、道德修养对研究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业科研方面,还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做到关心每一个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感受到亲人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减压策略,共同应对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2、强化辅导员的陪伴作用
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生成为朋友,帮助研究生应对心理压力和问题,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为了更好地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以积极心理学理论为指导,以体验式教育为模式,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向上的态度、独特的人格魅力和丰富的理论知识投入到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
3、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建立针对研究生心理健康的资料数据库,及时更新,全面动态地掌握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依靠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工作日全天候个体咨询,对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及时的干预、有效的防范。因为心理咨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时候还可能出现反复,所以需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等文体活动
体育锻炼不仅是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且对心理健康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学生通过参与集体的体育活动,锻炼了身体,超越了自我,培养了团队合作意识,增进了同学间的感情,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愉悦感和幸福感,以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学习,使生理和心理各方面都得到积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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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需要平时的多加训练,而且还应该要掌握好正确的写作方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篇优秀的论文的写作方法,分享给大家!
各位要记得我以前的老师所说的一句话:「硕士跟博士是一个训练的过程,硕士跟博士不是写经典之作的过程。」我看过很多人,包括我的亲戚朋友们,他之所以没有办法好好的完成硕士论文,或是博士论文,就是因为他把它当成在写经典之作的过程,虽然事实上,很多人一生最好的作品就是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因为之后的时间很难再有三年或六年的时间,沉浸在一个主题里反复的耕耘,当你做教授的时候,像我今天被行政缠身,你不再有充裕的时间好好探究一个问题,尤其做教授还要指导学生、上课,因此非常的忙碌,所以他一生最集中又精华的时间,当然就是他写博士、或是硕士论文的时候,而那一本成为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不一定要刻意强求,要有这是一个训练过程的信念,应该清楚知道从哪里开始,也要知道从哪里放手,不要无限的追下去。当然我不是否认这个过程的重要性,只是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把论文的完成当成一个目标,不要成为是一种的心理障碍或是心理负担。这方面有太多的例子了,我在普林斯顿大学念书的时候,那边旧书摊有一位非常博学多文的旧书店老板,我常常赞叹的对他说:「你为什么不要在大学做教授。」他说:「因为那篇博士论文没有写完。」原因在于他把那个博士论文当成要写一本经典,那当然永远写不完。如果真能写成经典那是最好,就像美丽新境界那部电影的男主角 John Nash 一样,一生最大的贡献就是博士那二十几页的论文,不过切记不要把那个当作是目标,因为那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应该要坚定的告诉自己,所要完成的是一份结构严谨、论述清楚与言之有物的论文,不要一开始就期待它是经典之作。如果你期待它是经典之作,你可能会变成我所看到的那位旧书摊的老板,至于我为什么知道他有那么多学问,是因为那时候我在找一本书,但它并没有在旧书店里面,不过他告诉我:「还有很多本都跟他不相上下。」后来我对那个领域稍稍懂了之后,证明确实如他所建议的那般。一个旧书店的老板精熟每一本书,可是他就是永远无法完成,他梦幻般的学位论文,因为他不知道要在哪里放手,这一切都只成为空谈。
1. 学习有所取舍
到了写论文的时候,要能取也要能舍,因为现在信息爆炸,可以看的书太多,所以一定要建构一个属于自己的知识树,首先,要有一棵自己的知识树,才能在那棵树挂相关的东西,但千万不要不断的挂不相关的东西,而且要慢慢的舍掉一些挂不上去的东西,再随着你的问题跟关心的领域,让这棵知识树有主干和枝叶。然而这棵知识树要如何形成?第一步你必须对所关心的领域中,有用的书籍或是数据非常熟悉。
2. 形成你的知识树
我昨天还请教林毓生院士,他今年已经七十几岁了,我告诉他我今天要来作演讲,就问他:「你如果讲这个题目你要怎么讲?」他说:「只有一点,就是那重要的五、六本书要读好几遍。」因为林毓生先生是海耶克,还有几位近代思想大师在芝加哥大学的学生,他们受的训练中很重要的一部份是精读原典。这句话很有道理,虽然你不可能只读那几本重要的书,但是那五、六本书将逐渐形成你知识树的主干,此后的东西要挂在上面,都可以参照这一个架构,然后把不相干的东西暂放一边。生也有涯,知也无涯,你不可能读遍天下所有的好书,所以要学习取舍,了解自己无法看遍所有有兴趣的书,而且一但看遍所有有兴趣的书,很可能就会落得普林斯顿街上的那位旧书店的老板一般,因为阅读太多不是自己所关心的领域的知识,它对于你来说只是一地的散钱。
3. 掌握工具
在这个阶段一定要掌握语文与合适的工具。要有一个外语可以非常流畅的阅读,要有另外一个语文至少可以看得懂文章的标题,能学更多当然更好,但是至少要有一个语文,不管是英文、日文、法文 …… 等,一定要有一个语文能够非常流畅的阅读相关书籍,这是起码的前提。一旦这个工具没有了,你的视野就会因此大受限制,因为语文就如同是一扇天窗,没有这个天窗你这房间就封闭住了。为什么你要看得懂标题?因为这样才不会有重要的文章而你不知道,如果你连标题都看不懂,你就不知道如何找人来帮你或是自己查相关的数据。其它的工具,不管是统计或是其它的任何工具,你也一定要多掌握,因为你将来没有时间再把这样的工具学会。
4. 突破学科间的界线
应该要把跨学科的学习当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是跨学科涉及到的东西必须要对你这棵知识树有帮助,要学会到别的领域稍微偷打几枪,到别的领域去摄取一些概念,对于本身关心的问题产生另一种不同的启发,可是不要泛滥无所归。为什么要去偷打那几枪?近几十年来,人们发现不管是科学或人文,最有创新的部份是发生在学科交会的地方。为什么会如此?因为我们现在的所有学科大部分都在西方十九世纪形成的,而中国再把它转借过来。十九世纪形成这些知识学科的划分的时候,很多都带有那个时代的思想跟学术背景,比如说,中研院的李院长的专长就是物理化学,他之所以得诺贝尔奖就是他在物理和化学的交界处做工作。像诺贝尔经济奖,这二十年来所颁的奖,如果在传统的经济学奖来看就是旁门走道,古典经济学岂会有这些东西,甚至心理学家也得诺贝尔经济奖,连John Nash 这位数学家也得诺贝尔经济奖,为什么?因为他们都在学科的交界上,学科跟学科、平台跟平台的交界之处有所突破。在平台本身、在学科原本最核心的地方已经 search 太多次了,因此不一定能有很大的创新,所以为什么跨领域学习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常常一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最重要、最关键的,是那一个统摄性的重要概念,而通常你在本学科里面抓不到,是因为你已经泡在这个学科里面太久了,你已经拿着手电筒在这个小仓库里面照来照去照太久了,而忘了还有别的东西可以更好解释你这些材料的现象,不过这些东西可遇而不可求。 John Nash 这一位数学家为什么会得诺贝尔数学奖?为什么他在赛局理论的博士论文,会在数十年之后得诺贝尔经济奖?因为他在大学时代上经济学导论的课,所以他认为数学可以用在经济方面来思考,而这个东西在一开始,他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用处。他是在数学和经济学的知识交界之处做突破。有时候在经济学这一个部分没有大关系,在数学的这一个部分也没有大关系,不过两个加在一起,火花就会蹦出来。
5. 论文题目要有延展性
对一个硕士生或博士生来说,如果选错了题目,就是失败,题目选对了,还有百分之七十胜利的机会。这个问题值得研一、博一的学生好好思考。你的第一年其实就是要花在这上面,你要不断的跟老师商量寻找一个有意义、有延展性的问题,而且不要太难。我在国科会当过人文处长,当我离开的时候,每次就有七千件申请案,就有一万四千个袋子,就要送给一万四千个教授审查。我当然不可能看那么多,可是我有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看申诉。有些申诉者认为:「我的研究计划很好,我的著作很好,所以我来申诉。」申诉通过的大概只有百分之十,那么我的责任就是在百分之九十未通过的案子正式判决前,再拿来看一看。有几个印象最深常常被拿出来讨论的,就是这个题目不必再做了、这个题目本身没有发展性,所以使我更加确认选对一个有意义、有延展性、可控制、可以经营的题目是非常重要的。
我的学生常常选非常难的题目,我说你千万不要这样,因为没有人会仔细去看你研究的困难度,对于难的题目你要花更多的时间阅读史料,才能得到一点点东西;要挤很多东西,才能筛选出一点点内容,所以你最好选择一个难易适中的题目。
我写过好几本书,我认为我对每一本书的花的心力都是一样,虽然我写任何东西我都不满意,但是在过程中我都绞尽脑汁希望把他写好。目前为止很多人认为我最好的书,是我二十几岁刚到史语所那一年所写的那本书。我在那本书花的时间并不长,那本书的大部分的稿子,是我和许添明老师同时在当兵的军营里面写的,而且还是用我以前旧的笔记写的。大陆这些年有许多出版社,反复要求出版我以前的书,尤其是这一本,我说:「不行。」因为我用的是我以前的读书笔记,我怕引文有错字,因为在军队营区里面随时都要出操、随时就要集合,手边又没有书,怎么可能好好的去核对呢?而如果要我重新校正一遍,又因为引用太多书,实在没有力气校正。
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呢?我后来想一想,那本书之所以比较好,可能是因为那个题目可延展性大,那个题目波澜起伏的可能性大。很多人都认为,我最好的书应该是剑桥大学出的那一本,不过我认为我最好的书一定是用中文写的,因为这个语文我能掌握,英文我没办法掌握得出神入化。读、写任何语文一定要练习到你能带着三分随意,那时候你才可以说对于这一个语文完全理解与精熟,如果你还无法达到三分的随意,就表示你还在摸索。
回到我刚刚讲的,其实每一本书、每一篇论文我都很想把它写好。但是有些东西没办法写好,为什么?因为一开始选择的题目不够好。因此唯有选定题目以后,你的所有训练跟努力才有价值。我在这里建议大家,选题的工作要尽早做,所选的题目所要处理的材料最好要集中,不要太分散,因为硕士生可能只有三年、博士生可能只有五年,如果你的材料太不集中,读书或看数据可能就要花掉你大部分的时间,让你没有余力思考。而且这个题目要适合你的性向,如果你不会统计学或讨厌数字,但却选了一个全都要靠统计的论文,那是不可能做得好。
6. 养成遵照学术格式的写作习惯
另一个最基本的训练,就是平时不管你写一万字、三万字、五万字都要养成遵照学术规范的习惯,要让他自然天成,就是说你论文的脚注、格式,在一开始进入研究生的阶段就要培养成为你生命中的一个部份,如果这个习惯没有养成,人家就会觉得这个论文不严谨,之后修改也要花很多时间,因为你的论文规模很大,可能几百页,如果一开始弄错了,后来再重头改到尾,一定很耗时费力,因此要在一开始就养成习惯,因为我们是在写论文而不是在写散文,哪一个逗点应该在哪里、哪一个书名号该在哪里、哪一个地方要用引号、哪一个要什么标点符号,都有一定的规定,用中文写还好,用英文有一大堆简称。在 1960 年代台湾知识还很封闭的时候,有一个人从美国回来就说:「美国有个不得了的情形,因为有一个人非常不得了。」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得了,他说:「因为这个人的作品到处被引用。」他的名字就叫 ibid 。所谓 ibid 就是同前作者,这个字是从拉丁文发展出来的,拉丁文有一大堆简称,像 et. al. 就是两人共同编的。英文有一本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就是专门说明这一些写作规范。各位要尽早学会中英文的写作规范,慢慢练习,最后随性下笔,就能写出符合规范的文章。
7. 善用图书馆
图书馆应该是研究生阶段最重要的地方,不必读每一本书,可是要知道有哪些书。我记得我做学生时,新进的书都会放在图书馆的墙上,而身为学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把书名看一看。在某些程度上知道书皮就够了,但是这仍和打计算机是不一样的,你要实际上熟悉一下那本书,摸一下,看一眼目录。我知道现在从计算机就可以查到书名,可是我还是非常珍惜这种定期去 browse 新到的书的感觉,或去看看相关领域的书长成什么样子。中研院有一位院士是哈佛大学信息教授,他告诉我他在创造力最高峰的时候,每个礼拜都到他们信息系图书室里,翻阅重要的信息期刊。所以图书馆应该是身为研究生的人们,最熟悉的地方。不过切记不重要的不要花时间去看,你们生活在信息泛滥的时代,跟我生长在信息贫乏的时代是不同的,所以生长在这一个时代的你,要能有所取舍。我常常看我的学生引用一些三流的论文,却引得津津有味,我都替他感到难过,因为我强调要读有用、有价值的东西。
8. 留下时间,精致思考
还要记得给自己保留一些思考的时间。一篇论文能不能出神入化、能不能引人入胜,很重要的是在现象之上作概念性的思考,但我不是说一定要走理论的路线,而是提醒大家要在一般的层次再提升两三步, conceptualize 你所看到的东西。真切去了解,你所看到的东西是什么?整体意义是什么?整体的轮廓是什么?千万不要被枝节淹没,虽然枝节是你最重要的开始,但是你一天总也要留一些时间好好思考、慢慢沉淀。 conceptualize 是一种非常难教的东西,我记得我念书时,有位老师信誓旦旦说要开一门课,教学生如何 conceptualize ,可是从来都没开成,因为这非常难教。我要提醒的是,在被很多材料和枝节淹没的时候,要适时跳出来想一想,所看到的东西有哪些意义?这个意义有没有广泛连结到更大层面的知识价值。
傅斯年先生来到台湾以后,同时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所长及台大的校长。台大有个傅钟每小时钟声有二十一响、敲二十一次。以前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叫《钟声二十一响》,当时很轰动。他当时对这二十一响解释是说:因为台大的学生都很好,所以二十一响是欢迎国家元首二十一响的礼炮。不久前我发现台大在每一个重要的古迹下面竖一个铜牌,我仔细看看傅钟下的解释,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傅斯年当台大校长的时候,曾经说过一句话:「人一天只有二十一个小时,另外三小时是要思考的。」所以才叫二十一响。我觉得这句话大有道理,可是我觉得三小时可能太多,因为研究生是非常忙的,但至少每天要留个三十分钟、一小时思考,想一想你看到了什么?学习跳到比你所看到的东西更高一点的层次去思考。
9. 找到学习的楷模
我刚到美国念书的时候,每次写报告头皮就重的不得了,因为我们的英文报告三、四十页,一个学期有四门课的话就有一百六十页,可是你连脚注都要从头学习。后来我找到一个好办法,就是我每次要写的时候,把一篇我最喜欢的论文放在旁边,虽然他写的题目跟我写的都没关系,不过我每次都看他如何写,看看他的注脚、读几行,然后我就开始写。就像最有名的男高音 Pavarotti 唱歌剧的时候都会捏着一条手帕,因为他说:「上舞台就像下地狱,太紧张了。」他为了克服紧张,他有习惯性的动作,就是捏着白手帕。我想当年那一篇论文抽印本就像是我的白手帕一样,能让我开始好好写这篇报告,我学习它里面如何思考、如何构思、如何照顾全体、如何用英文作脚注。好好的把一位大师的作品读完,开始模仿和学习他,是入门最好的方法,逐步的,你也开始写出自己的东西。我也常常鼓励我的学生,出国半年或是一年到国外看看。像现在国科会有各式各样的机会,可以增长眼界,可以知道现在的餐馆正在卖些什么菜,回来后自己要作菜也才知道要如何着手。
最后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的人生是两只脚,我们不是靠一只脚走路。做研究生的时代,固然应该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学业上,探索你所要探索的那些问题,可是那只是你的一只脚,另外还有一只脚是要学习培养一、两种兴趣。很多人后来会发现他的右脚特别肥重(包括我自己在内),也就是因为忘了培养左脚。很多很有名的大学者最后都陷入极度的精神困扰之中,就是因为他只是培养他的右脚,他忘了培养他的左脚,他忘了人生用两只脚走路,他少了一个小小的兴趣或嗜好,用来好好的调解或是排遣自己。
去年夏天,香港《亚洲周刊》要访问我,我说:「我不想接受访问,我不是重要的人。」可是后来他们还是把一个简单的对话刊出来了,里面我只记得讲了一段话:做一个研究生或一个学者,有两个感觉最重要 -- 责任感与罪恶感。你一定要有很大的责任感,去写出好的东西,如果责任感还不够强,还要有一个罪恶感,你会觉得如果今天没有好好做几个小时的工作的话,会有很大的罪恶感。除非是了不得的天才,不然即使爱因斯坦也是需要很努力的。很多很了不得的人,他只是把所有的努力集中在一百页里面,他花了一千小时和另外一个人只花了十个小时,相对于来说,当然是那花一千个小时所写出来的文章较好。所以为什么说要赶快选定题目?因为如果太晚选定一个题目,只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好好耕耘那个题目,早点选定可以有二、三年耕耘那个题目,是三年做出的东西好,还是一年的东西好?如果我们的才智都一样的话,将三年的努力与思考都灌在上面,当然比一年还要好。
研究生如何训练自己?就是每天、每周或每个月给自己一个挑战,要每隔一段时间就给自己一个挑战,挑战一个你做不到的东西,你不一定要求自己每次都能顺利克服那个挑战,但是要努力去尝试。我在我求学的生涯中,碰到太多聪明但却一无所成的人,因为他们很容易困在自己的障碍里面,举例来说,我在普林斯顿大学碰到一个很聪明的人,他就是没办法克服他给自己的挑战,他就总是东看西看,虽然我也有这个毛病,可是我会定期给我自己一个挑战,例如:我会告诉自己,在某一个期限内,无论如何一定要把这三行字改掉,或是这个礼拜一定要把这篇草稿写完,虽然我仍然常常写不完,但是有这个挑战跟没这个挑战是不一样的,因为我挑战三次总会完成一次,完成一次就够了,就足以表示克服了自己,如果觉得每一个礼拜的挑战,可行性太低,可以把时间延长为一个月的挑战,去挑战原来的你,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不过也要切记,硕士生是刚开始进入这一个领域的新手,如果一开始问题太小,或是问题大到不能控制,都会造成以后研究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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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传统资产证券化角度着手,介绍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定义、特点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发布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在《规定》中将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几种方法融为一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首要判断标准,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既没有保留也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若发起人保留了控制权,则根据后续涉入程度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后续涉入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了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仍然存在内在的缺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
其次,细化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规定》中仅仅给出了95%的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质量因素,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指南中加入定性因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的,在金融分析法中需要职业判断来界定“控制权”,在后续涉入法中对“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的确定同样如此,而我国会计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所以,细化对这种职业判断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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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的转型,管理会计人才在企业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高管理会计能力和业务水平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构建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国外国内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上的实践以及研究为借鉴,本文提出先把管理会计中的胜任能力融入到中国现行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同时一步步构建管理会计人才能力的框架体系――“1+4 +X”。
关键词: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
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会计管理体系建设的阶段,国家力求在3到5年之内能够培养出一批对社会有用的管理方面的会计人才。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的建立,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才培养进程中拥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
1999年,美国的会计管理师协会成功地将《哪些更重要,哪些不重要: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完成了,同时把管理会计职能划分为一般会计、管理和成本会计、业务规划、业务分析和决策、控制、理财和现金管理、税收、组织变革和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等9个模块,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评价。IFAC下属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委员会在2002年也发布了相关的报告――第12号研究报告,即《管理会计实务及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档案》。另外,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协会在2014年10月成功地发表了设计出全球管理会计师所胜任的能力框架的《全球管理会计原则》。
(一)中国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体系
我国现行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能力框架(针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二为会计专业技能资格能力框架(主要是针对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为高端的会计人才技能框架(主要针对总会计师提高素质工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但是,当前在技能框架当中,管理会计有核心技能不够明确的缺陷,考试偏重于会计财务方面,会计管理方面不足,有培养方法同质化、行业类型区分度低等等一系列弊端,对培养优秀的会计管理人才会造成影响。
(二)中国在会计管理人才技能框架上的摸索与研究
1. CFO技能的框架研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4年4月形成《成为胜任的CFO――中国CFO能力框架》。我们认为,在CFO所必须具备的职能核心有八项包括业绩管理、决策技术、财务战略、财务服务供应、会计核算与控制、财务信息提供、有关的维护关系、经营管理责任;核心技能七项有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控制和资源管理能力、协作能力七个核心技能;技能要素三个有核心知识、职业价值观、核心能力三个技能要素;知识板块十七个有成本管理、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财务战略、战略、财务分析、公司治理、购并重组、价值管理、系统思维、沟通协调、职业道德、财务呈报、信息系统、税收筹划、资产管理、领导团队十七个知识板块。
CFO作为高端会计人才,其核心职能中包括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领域,其核心能力正是管理会计所要求的。
2.国内企业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式上进行了研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英国ACCA联合,在2013年12月成功发表了《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报告,提出会计管理上说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基本技能之外,还应该有管理成本技能、管理会计工具的知识、数据分析技巧以外,还需要具备潜在风险的认识、战略选择的评估能力、把握宏观经济对企业影响等能力。
在今年的7月1日,中国的总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正式签订下“管理会计能力框架及人才评价体系”委托合同,开启了“中国会计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研讨项目”, 计划是在四年之内完成对会计管理能力框架以及人才考评体系的全面、系统的研究。
建立起中国会计管理人才的技能框架,不仅需要以发达西方国家做法作为参考,也应该以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建议对现行框架调整完善,采用了先融合过渡、后独立认证,形成“1+4+X”的框架体系。
(一)融入到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评估制度当中,增多在会计管理胜任技能检测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管理会计的胜任能力融入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定中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把会计管理的胜任技能融合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当中,实行统一的测试与考核。三为研究会计中不同岗位的技能框架,明白确定下财务总监、会计部门负责人在总会计师中需要的会计管理的主要技能,给用人单位在聘用人才以及测试考核当中提供相应根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在现行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实施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技能方面,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融合到了同一个框架当中,属于管理会计的核心技能变得不突出;要求所有会计人员要参加管理会计胜任能力考评,对提升整体素质有好处,却也抬高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二)建立会计管理人才技能的单独框架,管理会计师实行专业资格的认证
借鉴美国CMA和我国CPA能力框架的成功实践,开展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优点是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框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便于单独考核评价;还可以引导企业在招聘时强调管理会计师资格,促使更多的人才去参加专业资格认证,对促进财务会计转型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缺点是目前国务院正在清理执业资格许可,需要修改相关会计法规,方能实施专业资格认证。
建议在“中国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完成前,先按照上述 “1”的模式试行,并积极创造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条件。这样既不耽误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又可整体提高会计人才的素质能力,也为今后实施专业认证储备了人才。
中国管理会计人才技能框架,能够考虑使用 “1+4+X”这种体系框架。“1”指会计管理师的资格专业认证;“4”是四大重要领域的会计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X”是各种重要的行业/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特别技能。
(一)管理会计师之专业资格认证
会计管理师之专业资格认证,则为对从业有没有具备可以胜任的能力一种考核测试。考核内容主要有领导能力、商业技能、专业技能、公共能力等必需具备的技能。
公共技能:主要有适应外界环境、综合分析、心理调节、表达学习、组织应变、判断决策、自我认知等技能。
专业技能:如能够熟练使用财务会计技能、各种管理会计工具、大数据分析等能力。
商业能力:是指在不同的商业条件下,可以运用合适的专业能力解决问题的技能。
领导技能,包括战略规划技能、协调沟通技能、决策能力、团队中的互相合作能力等等。
(二)主要领域会计管理人才的最核心技能
企业类管理会计人才: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产品定价、预算控制、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行政事业类管理会计人才:预算管理、公共投资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共资源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部门协调能力等。
中介咨询管理会计人才:专业持续提升、信息收集分析、战略规划咨询、流程优化能力、客户风险诊断、学术交流等能力。
教育研究类(含会计领军)类管理会计人才:学术研究创新、学科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研究、知识教育传播、研究成果转化、对外交流合作等能力。
(三)重点行业或者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的特别技能
由于在管理会计中,不同的行业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我们提议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再进行细分,分成了若干个(即“X”)重点行业(部门),构建符合行业(部门)特色的能力框架。如企业类可分成工业制造业、农业企业、商品流通业、旅游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将行政事业单位分成行政管理类、投资审批类、行业监管类、教育培训类、研究咨询类等。
[1]黄湘.高端会计人才核心能力框架探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10,26(5).
[2]邓传洲,赵春光,郑德渊.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J].会计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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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全文如下: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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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侵犯商誉才是认定商标侵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笔者以为,只有“侵犯商誉理论”才是商标侵权认定的终极标准。
有论者认为“售前混淆”构成侵权,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商品搜寻的成本,影响了消费者福利;它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它违背了商标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宗旨。”有论者则认为:“由于售前混淆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的商标法理论不甚相符,因此,与其将其作为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来看待,毋宁将其留给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制。”其实, “售前混淆”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没有产生混淆,勉强把此种行为纳入混淆理论的范围,不仅“名实”不符,还有“混淆”商标侵权之“混淆理论”的危险。
该理论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其权利范围是:核定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所以凡是未经许可,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混淆或淡化),即构成侵权,这就是所谓的“商标权理论”。
学界熟知:商标保护起源于假冒他人标示的禁止,虽然这种假冒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但是由于“个体消费者是分散独立的个体,他们对于使用某个特定商标的商品的购买量不大,个体消费者几乎没有发现商标侵权的积极性。聚集这些人进行集体诉讼的难度很大。”为了解决以上难题,法院赋予商标的所有者以诉因,代理受到欺诈的消费者起诉假冒商标者,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消费者保护理论。
商标作为公平竞争法的一部分,从反假冒侵权基本原则发展起来,最后逐步形成独立的商标法律制度。因为假冒他人商标者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进行商业活动,所以假冒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受到商标法的规制。
由于商标具有区分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的功能,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商标一步到位地锁定其期望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具有降低消费者搜寻满足其愿望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此即所谓的“商标之降低搜寻成本理论。
由于各种混淆或假冒行为无疑都会增加消费者的搜寻成本,所以“商标之降低搜寻成本理论”可以成功地解释各类混淆或假冒行为。
关于商誉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商誉是围绕着商标的磁性光环,能一次一次地吸引顾客。商标不过是代表商誉的符号,并无独立的价值。”正如论者所言:“商标本身并不重要,它不过是更重要的东西即商誉的有形载体,商誉是实体,商标不过是其影子,只有商誉才是需要法律保护以防止他人侵占的财产。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也认为:
“商标只是在保护其商誉的范围内授予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正如论者所言:“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既为商标权的取得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也决定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总之,“商誉理论”可以完满地解释驰名商标淡化之“弱化和丑化”行为,“弱化”是试图利用商标权人的驰名商标,以侵占其良好商誉;而“丑化”是试图通过扭曲商标的正面形象,以损害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这样“弱化和丑化”在损害商誉上得到了统一。至于
“驰名商标商品化”的问题,“商誉理论”也可以完满地解释,未经许可销售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人,无疑是看中了该“驰名商标本身”所蕴含的巨大的商誉,所以此种行为侵犯驰名商标之商誉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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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创商誉的问题,尽管在会计实务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计量方法,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在长期的争论中,支持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观点已经渐趋主流。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确认自创商誉的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商誉会计现代角度认知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商誉作为一种企业的名誉和影响力的量化集合,它的组成要素在不断地扩充,然而以往专家所认为的商誉的组成部分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被剔除出商誉的内容,纳入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例如,商誉以前包括了产品的牌子名称,但是随着我国专利申请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产品的牌子名称已经开始纳入到了企业专利的一部分,并成为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虽然在现在看来,商誉的各个组成部分被剥离了出来,但是这些组成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和对企业的资源配置的份额都是无法从可辨认资产中分离的,这是商誉的一个重要属性之一。
就目前而言,对于商誉是否成立还无明文规定,其计量方法也无从说起。因此这里所说的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一书,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个大类。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来确认,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因此不涉及商誉。
从商誉在金融界的提出到现在,商誉会计经历了不同的几个阶段,各个国家和各个区域都存在着与自身相关的的概念来定性,同时学者们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和议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誉是良好企业形象的价值体现。
这一个观点是基于商誉的作用的理解,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历了生产,销售,售后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客户和大众都会根据企业的形象给予企业一定的认可,企业的商誉价值主要体现在群众的“好感度”。但是目前的商誉会计需要对商誉进行具体化和量化,“好感度”无法通过计算而获得。
(二)商誉是企业的总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基于资产分配的角度对商誉进行定位,把企业的协调方式作为商誉的一部分,但是它并没涉及到因为企业信息之间的信息不匹配所带来的问题,这一部分的资产的会计计算是不合理的。例如当一个大企业并购小企业时,由于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如果通过此方法计算商誉价值将会导致大企业多支付一大笔的资金给予被收购方,多支付部分属于被收购企业的投机性收益,它是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时间没有任何关系的,因此不可以作为企业的商誉价值的一部分。
(三)商誉是预期利润和正常投资报酬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条件下,将商誉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属于短时间的经营,那么将没有商誉可言。,企业未来所创造的超额的收益就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时间内的价值进行分离,原本应该获得的报酬属于企业创造的财富范围,额外的报酬即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种观点较为合理的反应了商誉价值的内容,但是仍需要通过商誉会计的手段和处理方法对商誉进行正确的统计和处理,以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商誉价值体系,改善企业间并购的混乱报价和不公平的现象。
商誉的出现是现代金融竞争的产物,它在经济领域和社科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商誉会计主要针对商誉进行研究,统计,计算,账务,披露本质等工作,规范化商誉价值的报表。我国的商誉会计发展了多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阶段:
(一)走渐进式改革之路。
我国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提出了走渐进式的道路的经济模式,将商誉会计的方向确定为渐进式改革之路,以小步伐平稳的提高市场的经济环境,不断地深入改革商誉会计的基本处理方式和要求,杜绝社会的动乱问题的产生。因此走渐进式的改革之路可以让社会的成本最小化和最简化,让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加稳健的向前迈进,提高国家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
(二)根据我国自身的国情学习西方的会计方法。
我国的商誉会计仍处于起步的阶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要发扬“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精神,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国外的一些商誉会计的制度和方法取经,去其槽粕,取其精华。
(三)不断修订完善的商誉会计准则。
商誉会计准则实行的初期,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我国根据孵化园和市场的反馈,理性的对商誉会计准则进行完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对商誉会计准则的修订不仅是发展商誉会计的需要,也是对市场中漏洞的一种修补方法,通过补救的方法紧急的改善市场中的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建立适当的修订机构,专门设置对商誉会计准则不断的改造,促进商誉会计的发展和进步,也为商誉会计在行业内的自我调整提供一份定心丸。
(一)商誉的确认。在商誉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商誉的确认一直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商誉的确认都是有自身的基准,但是都有同样的原则是,确认对相同的商誉进行合并,但是不确认各国自身创立的商誉。在合并商誉方面,由于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商誉的价值在不断地增大,商誉的完善性和统一性必须保证,自创商誉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在原则上是不被双方所认同的,但是如果自创的商誉可以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统计,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它来进行协商和谈判。
(二)商誉的计量。商誉的计量主要分为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而直接计量法可以分为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现值法,不同类型的商誉可以采用针对性的计量方法。例如,自定义的商誉可以采用直接计量法,同时可以用间接计量法作为辅助,而合并的商誉通常采用则是间接计量法为主,通过间接计量的方式可以提高商誉价值的可靠性,让双方都认可商誉的价值,实现企业的双赢,同时可以提高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我国采用的新的商誉会计处理准则主要是应用对商誉通过减值测试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比较复杂,所以在市场上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使用这种方法。但是我国是属于经济大国同时也是经济强国,减值测试的方法可以让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准确性更高,同时可以杜绝一些违法的冲账的行为,这对了商誉会计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模式,推进我国的减值测试的方法对我国的商誉会计行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资产从营销模式转变为无形化,它作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源,在整个企业的资产是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原因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应尽快制定单独的商誉准则规范商誉的识别、测量、记录和报告。创建商誉与超额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信息的评估企业价值发挥巨大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在企业财务报告证实了自己的名声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在商誉会计问题。但由于谨慎的原则,缺乏确定的价值基础的存在原因,表中确认自创商誉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建议首先在表提供了关于自创商誉的信息。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市场足够完美,为了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企业感兴趣的人创造了善意的信息需求。应该相信,随着预测科学的进步,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可以在每年带来选择一个合理的折现率,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将最有可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展示它的力量获得超额利润这个本质,也可以科学合理地计量企业的自创商誉,然后完善商誉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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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称作商誉的“三元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商誉的会计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商誉的含义。商誉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具体地说,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却无法具体辨认的一种无形资源商誉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而外购商誉则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高于被购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是能使企业中的诸多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最优质的组合的客观存在。商誉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商誉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等一些因素共同作用所产生的。我们通过对商誉的理解,不单单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区分商誉与其他资产,还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商誉。
(二)商誉的特点。通过课本上的学习我们将商誉的特点总结为:复杂性、经济性
1、复杂性。所谓商誉的复杂性,是指商誉的形成是有诸多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资源优势、人员素质,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效率,高科技专业人才的拥有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方向以及竞争中的优势。有专家说,商誉是一种知识产权,在笔者看来这更像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积累出来的创造性成果,不单单表现在社会各界对于企业的评价上,更是企业发展中的无形中坚力量。
2、经济性。商誉的经济性是指与财产权相联系的权利,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客观积极正而的评价就像是在海上行驶的帆船遇见了一阵东风,不单单为企业的商誉提升了说服力,更是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锦上添花;反之,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可能严重到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我国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恶意低毁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属于业内的不正当竞争,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依附性。通过学习我们不难发现,商誉在无形资产中属于不可确定的无形资产,它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单独出售。它只有在企业整体出售成交,或整体合并成功后,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在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商誉是由企业享有的而且不可分离的权利。企业的商誉是社会或他人包括同业竞争者基于对其生产、经营、服务标准方而品质的总体评价,而这种评价是通过经营者日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与竞争活动逐渐形成的,是外界对企业的信用与名誉状况的客观认同。所以,商誉只能归属于某一特定的企业,离开了某一特定的企业就变得毫无价值。
(一)商誉的确认。如何对商誉进行准确的确认,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通常情况下,商誉由于来源不同被分为自创商誉以及外来商誉,因为存在差异,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以及确认标准。
1、自创商誉的确认。所谓自创商誉,就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行产生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无形资源。通常情况下不做入账处理。
2、外购商誉的确认。所谓外购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时,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的良好预期,认定其在未来时期内拥有超额收益的能力,在目前会计界的处理中,外购的商誉是可以入账的,当企业合并双方对合并价格达成一致时,就可以认为这个价格是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若这个价格高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和,则将差额确认为外购商誉另外,外购商誉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外购商誉是会计报表中不可忽略的会计信息,对于决策层的决策和考核管理层的业绩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二)商誉的会计处理
1、自创商誉确认的会计处理。第一,自创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自创商誉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第二,计提商誉的减值准备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的减值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贷记“商誉减值准备”。冲销商誉减值准备是借记“商誉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第三,自创商誉的价值重估。企业每隔一个时期要对商誉进行价值重估,当重估没有差额时,无需调整账而价值。当有差额时,如果是增值,则借记“商誉”,贷记“资本公积一商誉”,如果是减值,则做相反的分录。
2、外购商誉处理存在的争论。由于我国对于商誉的会计相关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在会计界,评估界对于外购商誉的计量确认依旧存在着很多的争论,本文将诸多学习和观点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直接冲销法。商誉是依附于企业而存在的性质较为特殊的无形资产,有很强的依附性,因此应该与企业共存亡,不能对商誉进行无端的摊销,而应该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所有者权益冲减资本公积。
第二,分期摊销法。商誉的价值是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具有长期稳定性,应该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摊销。而不是将商誉进行定期定量的设定,应该根据不同时期产生的效益进行合理的分摊。
第三,永久保留法。商誉是依附企业存在而存在的,只要企业还在经营,商誉就继续存在,除非企业倒闭或者被兼并,商誉才可能消失。因此,商誉具有无限的寿命,不应该被摊销,对于商誉的摊销是武断的,而应该永久保留。
(一)我国商誉上存在的问题
1、商誉对于我国很多企业而言是一个新鲜的层而,很多企业经营者对他的认识并不是很到位,往往忽视了对商誉的应用以及管理维护,因此导致了很多无形资产流出企业
2、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较为完整的关于商誉的管理、确认的会计相关管理制度,很多时候容易在企业中呈现出一种各执己见,随心而计的现象。因此,产生了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使得企业管理者进行计划制定时受到干扰
3、对于商誉的管理,现有企业聘请专业人才对本企业的商誉进行科学的维护和创造,很多时候没有让企业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甚至有时还浪费了企业的宝贵资源。
(二)相关解决建议
1、企业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与时俱进,积极配合时代的发展做出与时俱进的决策,不浪费企业的每一份资产,争取将企业的资源做到优化配置,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
2、我国会计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多数企业的特点制定出相对适合我国企业发展趋势的准则,对商誉的确认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重构商誉会计理论框架
3、加强商誉的后续管理工作,并不是说一个企业有了商誉就可以高枕无忧,坐等商誉为自己的企业创造利益,因此管理人员应该聘请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对企业的商誉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商誉的发展匹配企业的发展节奏,不断地创造价值。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商誉在我国自产生以来,在各界备受争议,尤其是在确认和计量方而,存在着诸多问题以及分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走向完善。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相应地,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成果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会计法规中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也从简单到复杂,顺应了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从不重要到重要的发展过程,不断取得了认知上的进步。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我国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也逐步规范化,尤其是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使得无形资产的核算更加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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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现行内外资有别的所得税法存在的种种缺陷,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为顺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要求,应加快“两法”合并进程。本文就“两法”合并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税率水平、税收优惠和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等3个谈了自己的看法。
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其税负水平。而税负水平的高低又主要反映在税率水平上。当前,对于合并后所得税税率水平的选择,在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该实行比例税率,这样简单,便于征收,适合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的认为,应该实行多档税率,通过设置2~3个低税率的多档税率,可以体现国家对小企业的照顾。其中,在建议实行比例税率的观点中,又有3种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维持在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3%的水平上,这既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水平基本接近,又能够为纳税人和国家财政所接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采用30%的比例税率,为了吸引外资,大多数地方免征外资企业3%的所得税地方附加,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实际是30%,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其名义税率可以确定在30%的水平;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采用25%的比例税率,这种观点是基于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在25%左右,认为把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在25%的水平,可以将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统一起来。
上述各种观点都从某一个角度探讨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选择问题,也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面对各种选择,笔者认为,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以下5个方面因素: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顺应市场公平竞争和我国加入WTO形势的要求,解决现行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沿海地区和内地地区税负不公的问题;同时也要顺应世界各国新一轮减税的浪潮,适当降低我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水平。
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中,要充分估量我国吸引外资的国际、国内形势,充分考虑这项改革对我国吸引外资的影响。面对世界经济增长趋缓和我国周边国家吸引外资的激烈竞争,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外商是选择直接投资还是选择商品出口形式进入我国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笔者认为,通过提高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水平来实现“两法统一”是不可取的,这样会增加改革的风险,会影响到我国吸引外资的大局。分“两步走”实现“两法统一”,并通过适当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规范扣除标准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初步的统一或许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推行各项改革措施,都需要相当的财力保障,这就要求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我国税收收入的形势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而且要与其他税种的改革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税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一并考虑。
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具有特殊的作用,世界各国无不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应地,我国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排了27%和18%两档较低的税率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作用,笔者认为,在“两法统一”的改革中,仍然需要设置1~2个低税率来体现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照顾和支持。
税收优惠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水平进而影响到税率的选择。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尽管有人概括为“既多又滥”,但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全部取消是不切合实际的。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严重不均衡,以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机构改革等出现的诸如失业、下岗等经济问题,在各级财政压力重重和转移支付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税收优惠起着特殊的作用,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税制包括企业所得税制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笔者认为,按“低税率、少优惠”原则进行改革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在需要存在较多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现实的,因为过低的税率就没有了实施优惠的空间以及财政承受力的空间。
综合以上5个因素的和判断,笔者认为,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应该采用30%的比例税率,同时设置24%和15%两档较低的税率以体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照顾。理由有六:(1)真正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绝大多数地方对外资企业3%的所得税地方附加给予免征,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实际是30%)。(2)顺应世界各国新一轮减税浪潮,降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税率比原来下降了3个百分点,幅度适当,能够发挥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进一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税收政策的要求。(3)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承受得起。而且为我国迫切需要进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4)名义税率适中,既保持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在世界各国中的比较优势(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一般在33%~35%的水平),又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采取税收优惠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作用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空间。(5)继续体现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和照顾。(6)通过继续保持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力度(下面将详细阐述),消除改革对吸引外商投资的影响,维持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优势。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内外差别过大、重区域优惠轻产业优惠、优惠形式过于简单等缺陷,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要求,与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也不能有效地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有可能造成税收管理的混乱。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调整无疑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当前对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调整存在一些片面的看法,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是认为要根据WTO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全面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二是认为要取消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也不例外,对中西部的支持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来解决。对此,笔者认为:
1.我国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并不违背WTO规则的要求。
2.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家都把涉外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以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高新技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农业发展、居民就业、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许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等等问题的解决,单靠国内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外国资金的投入。我国加入WTO后,这种状况会有所好转,但不会发展到不需要税收优惠也能大规模地吸引外资的程度,我国的投资市场和投资环境还存在许许多多的不足和欠缺。
3.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游资的争夺是很激烈的,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在对外开放中,主要采取涉外税收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且优惠的程度相当高,已成为与我国争夺国际游资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全取消对外资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势必会使我国在争夺外资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吸引外资的力度要加强,企业所得税中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仍然需要保留,但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或者为了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维持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良好势头,同时为了促进我国广大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不仅不能取消区域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安排,还要调整、强化某些特殊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充分地体现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认为对中西部地区和其他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只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手段进行解决的观点是不可取的。这一方面因为我国目前的财力水平根本无法实现对落后地区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和促进特殊地区的经济发展上起着特殊作用,只有通过一些有效的优惠政策来引导和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到落后地区进行投资开发,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才会有内在的动力。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财政仍然比较困难、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既需要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手段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更需要运用税收优惠手段来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的流入。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进行以下调整:
(1)对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一是调整现行各种各样开发区、开放区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只保留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为了继续发挥这些地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示范作用和保持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二是调整广大中西部地区“撒胡椒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理论,建议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中能够发挥经济增长能极作用的一些地区设立“经济特区”,内外资企业同时享受现有特区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这些“特区”的发展带动广大中西部地区全面的发展。三是对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同样享受中西部地区“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资环境较差,可能抵消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可考虑辅以其他非税收性政策优惠,以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2)对产业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过于简单,比如对于生产性外资企业,不论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还是其他加工组装等一般性的企业,都享受同等的待遇,致使大多数外资投向技术层次较低的一般性劳动密集型项目,未能有效地体现我国的产业意图,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投资的引力效应。综观20世纪90年代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以促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导向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近10年来之所以快速发展、核心竞争力提高,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有着密切关系。我国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时务必重点突出产业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A)按照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我国产业发展的状况,把产业部门划分为5类:第一类是新兴技术产业,如信息、生物和海洋技术产业,这类产业是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第二类是基础性产业,如农业、基础设施、基础材料等;第三类是新兴的、我国亟需发展和亟需保护的服务业,如、保险、证券、通讯、航空、服务等;第四类是一般性的中性行业,包括一般性的劳动、资金、技术型产业和一般性的服务业;第五类是限制性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第一、第二类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应对投资于这两类产业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第三类和第四类中的汽车、机械、石油化工等很可能受到外资强烈冲击的产业,不仅要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且要采取一些不违背WTO规则的保护措施。投资于第四类其他行业的内外资企业一律不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投资于第五类产业,不但一律不予优惠,而且要课征一定的附加税。
(B)为了引导外资投向我国的第一、第二类产业,可实行两个层次的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第一层次是对投资于第一、第二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实行相同的普遍优惠政策,如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扣除和科研费用列支等政策。第二层次是在普遍优惠的基础上,再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政策、再投资退税政策等。通过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对投资于第一、第二类产业外商投资者的深层次税收优惠,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
(3)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的调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比较单一,绝大多数是采取减免税和低税率的形式。在15条内资企业所得税和19条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各自只有1条是非减免税和低税率形式的①。而对外资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由于要受到资本输出国税率高低、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办法以及是否实行税收饶让政策等国际税收因素的制约,难以使外国投资者直接受益。因此,在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时,除了适当选择运用减免税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形式外,要加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亏损结转、纳税扣除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形式的运用。这些税收优惠形式由于不受国际税收因素的制约,能使外国投资者直接受益。
(4)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环节的调整。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侧重于税额减免和税率式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种偏重结果的税后优惠,优惠的主要对象是那些能够或已经取得收益的企业,而对那些高风险、高投入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企业起不到什么作用。为了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环节要从单纯偏重结果的税后优惠环节调整为结果与过程并重、税后优惠与税前优惠相结合,全面使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亏损结转、纳税扣除、科研费用列支、提取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前优惠措施。
(5)对仅注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偏重于所得税,这样不利于发挥流转税优惠政策的作用,要把只注重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所得税和流转税并举的优惠政策。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笔者认为,从增加企业投资、扩大内需的角度看,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显得更为迫切,至少应该和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一并考虑。
现行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的税权关系是按企业隶属关系不同而将其划分为中央收入或地方收入,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这种分权关系在实践中存在许多矛盾,表现为:(1)在具体的税收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国、地税的征收范围。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隶属关系几经调整和变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投资关系日益复杂化,在具体的税收征管中经常难以划分是属于国税机关管征的还是地税机关管征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2)强化了企业对政府的依附性,加大了政府干预企业的可能性,弱化了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功能。(3)阻碍了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隶属关系的兼并、重组和改组以及资产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企业制度的建立。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并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困难和地方的税收利益。
当前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应将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改为真正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共享的方式是采取分率式共享,即企业所得税在统一税基的基础上,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分享税率征收管理,收入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其中,税基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该作为地方税,全部划归地税机关征收,理由如下:
一般地说,只有当经济比较发达,所得税的地位和规模达到相当的水平时,即只有当所得税成为税收的主体或者与流转税一起成为税收的双主体时,中央与地方进行所得税分权,并分别征收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才具有现实的意义。而我国现实的情况是,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是税收的主体,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不足20%,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情况还会更加突出。因此,在我国,中央与地方一起分享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意义,只会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一般地说,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率分享和单独征收,会因税基和对同一税收业务中央与地方的规定等许多方面的不一致而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增加纳税人纳税申报的难度。还有,分率分享、单独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一个税基协调的,如中央的税款和公债利息能否在计征地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中扣除;同样地,地方的税款和公债利息能否在计征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中扣除等等。若允许扣除,又将面临比较复杂的计算技术。此外,若中央与地方在各自的企业所得税税基中都不排除对方的税款,就会造成以一种税额作另一种税的税基,给纳税人一种税上加税的强烈感觉。因此,分率分享、单独征收一般适合于发达国家的税务管理水平。我国的税务管理水平目前仍然较低且很不平衡,不适宜采用需要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所得税分率分享、单独征收办法。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市场对其的要求是优胜劣汰,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对企业的要求就是以效率为目标,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也主要以效率为目标,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不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任务。还有,从税种本身来说,企业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不强,不如遗产税、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有效。所以,中央希望通过与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意义不大,企业所得税完全可以单独由地方征收管理,成为地方的税种。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一种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改革。而且之后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地方税收增长日益乏力,税源萎缩现象日益严重。而中央税收增长迅速,2000年增幅达到28.9%,远高于地方税收15%的增长幅度。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00年已达到59%,基本实现了中央税收收入比重60%的目标。地方税收增长日益滞后于中央税收的增长,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并出现了诸多不良的后果:(1)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空壳”现象严重,困难重重,“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难以为继,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孕育着潜在的财政风险和政府危机。(2)地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地方收费现象难以禁止。“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现象时有发生。(3)严重挫伤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了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为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议把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划归地税机关征收,一方面可以完善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税的收入水平,保证地方税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若简单地把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将会严重挫伤地方理财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将更加困难,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将无法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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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是指本国的商标权人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国外生产企业后,这些国外的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将其与商标权人在国内生产的相同的商品,重新进口到国内的做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法律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中,因其涉及商标权人、进口商、消费者等各方利益,同时影响范围较大,至今各国对其态度仍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各国在各自原则上允许或者禁止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同时,都规定了相应的特殊情形来平衡各方利益。当前,独立商誉的损害作为禁止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已经得到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判例的支持。我国在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至今仍未得到立法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存在诸多困难。当前社会各界对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问题众说纷纭,赞成和否定的都大有人在。然而,在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不论采取禁止或者允许的做法,只要在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中出现损害独立商誉的情况,必须予以禁止。
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当中,一国进口商在某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已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许可,将其从国外购得的相同商标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平行进口的商品系合法而非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第二,平行进口商品是正品而非假冒伪劣产品:第三,平行进口商品的商标已经获得进口国的保护:第四,该商品已经在国际上销售,有关商品的商标权属实际上是相同的,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一种转销分销的行为:第五,平行进口行为未得到进口国商标使用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对独立商誉的损害行为,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两类:
(一)假冒行为
根据前述对于平行进口特点的分析,涉及平行进口的商标产品实际上都是真品,因此,此处的假冒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产品本身的仿冒和造假。根据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表彰功能和品质担保功能,关于商标产品在传统贸易来源上的虚假表示和对有关商品的等级或质量的虚假表示这两种行为构成了此处损害独立商誉的假冒行为。
(二)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行为指的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他人通过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建立起来的良好的声誉而达到为自己商品促销的行为。在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中,搭便车行为可能并未涉及对商品和商标本身的改变,若只遵循前述的假冒理论来判断平行进口商是否造成了国内商标权人独立商誉的损害,则当商标产品没有来源和质量上的虚假表示,则平行进口都将被允许。事实上,搭便车行为意味着平行进口商不花费任何人力物力财力,而利用了本国商标权人为建立良好的独立商誉而花费的巨大资金和时间投资,该行为无疑是在无偿地分享他人已形成的商誉所带来的利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行为实际上掠夺了部分本该归属于本国商标权所有人所独立享有的利益,使其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容易打击本国商标权人采取各种手段对商标产品进行投资、建立独立商誉的积极性。
鉴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存在多种损害独立商誉的行为方式及其对商标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性等,通过法律对有关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中损害独立商誉的行为予以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确独立商誉原则
鉴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中出现损害独立商誉情形的规制十分必要,我国法律应尽快明确独立商誉原则,将其作为禁止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一种情形。在《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加入有关规定,即若一方面国内的商标权人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营和管理建立起独立商誉,另一方面国内的商标权人是该商标产品在国内唯一供应者的观念已经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基于对商标权人良好信誉的信任和商标产品自身的知名度而发生购买行为。若发生此种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除非得到国内商标权人的授权,否则这种平行进口应当被禁止。
(二)明确独立商誉的认定
在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中,要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损害了国内商标权人的独立商誉,首先要判断国内商标权人是否存在独立商誉,其次是对损害行为的认定。
(三)损害独立商誉行为的认定
针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行为,通过文章第二部分的分析,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为两大类。不论是假冒行为还是搭便车行为,其认定的核心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在于考察平行进口商的商标产品在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方面是否与国内商标权人的商品存在差异以及平行进口商是否利用了国内商标权人所拥有的独立商誉。此外,考察消费者购买平行进口产品的动机也十分重要。若国内消费者对于平行进口的商标产品具体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是来自其所信赖的国内同商标产品而发生购买行为导致国内商标权人丧失部分交易机会的,则倾向于认定存在损害行为。
(四)明确法律责任
关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法律责任,应在相关法律当中加入对平行进口商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一般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针对平行进口的贸易行为,还可采取在一定期限内有关进口贸易的限制措施,例如规定对发生过损害独立商誉的平行进口商在一定期限内交纳进口保证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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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并购商誉初始计量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剧.资源在全球内配置已成大势所趋,与此同时,非同一控制的并购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并购商誉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相当大的情况屡见不鲜,并购商誉初始计量的公允性是否可靠,可靠性是否合理等问题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本文就并购商誉的初始计量问题做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我国并购商誉计量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合并》(CAS)第13条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第14条指出,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合并成本第11条规定如下: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FS33)》,分步并购商誉等于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合并日应支付对价之和减去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二)存在问题
合并商誉体现了母公司理论的要求与合并财务报表实体理论的要求不相一致二采用部分商誉法确认商誉,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不包括在内,而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理论,无论母公司取得的子公司股权份额是否为100070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均按公允价值报告二这就意味着,在母公司非100`7控股的情况下,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中包含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也按其公允价值报告,少数股东权益列作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少数股东损益列作合并净利润的一部分,这一切都体现了实体理论的要求:但对合并商誉的计量却体现了母公司理论的要求,从而少数股东权益的计量介于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之间。
关于多次交易合并商誉计算的规定,统一按CFS33的口径计算商誉.二.因为按照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等于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之和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我国喊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分中关于“资产”的确定条件及计量原则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之前的各次交易中、购买方还不能对被购买方实施控制,也就不能对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之前的商誉进行控制,购买方不能进行控制的资源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确认商誉;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并购,只有在购买方能够对被购买方进行控制的购买日,购买方才能对包括商誉在内的被购买方各项资源实施控制、从而达到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权力,即企业并购商誉应在购买日(控制日)确认。
采用全部商誉法替代现行的部分商誉法,使合并商誉反映合并报表实体理论的要求,即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对其所控制的资产全额计量,以反映企业整体完整的财务信息:因此,实施并购后购买方控制的“外购商誉”应当与被并购企业其他资产一样采用“全部商誉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既包括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二这样就使得商誉与被并购企业其他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保持了一致同时,也避免了将部分商誉排除在外,资产回报率偏高失真的问题,有助于提高集团合并报表的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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