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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收费环境的混乱、银行定价不成熟、消费者观念的不接受、宏观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和竞争的无序。问题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小额收费业务上,由于小额收费业务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小额收费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
(一)小额收费业务占据银行中间业务量的大部分
小额款项存取、转账、查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大量占用系统资源,业务办理效率低,影响了银行整体的效率,常常造成窗口排长队现象。许多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办理,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了解程度不够,观念上的偏差,使用者更是少得很。
(二)小额收费业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
小额收费业务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许多业务就存在着,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业务已经过时,不再适用市场的需要,而且成本逐渐增加,收入无法弥补支出,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逐步停止开办,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一些至今仍为广泛办理的业务,应该充分考虑成本收入的关系,在继续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对等。总之,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完善银行业务的定价,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结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小额收费业务受到国家指导价调控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许多业务的开展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要求对有明确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对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低保帐户等给予免收年费等优惠措施。
(一)银行提高费率的合理要求与百姓投诉矛盾突出
当前的费用标准偏低是一个事实,不仅在当前经济环境中过低,即使是与国际同行相比,也是很低的。在国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标准也是处在最低的行列中。为了能够涵盖成本和风险,提高收费标准成为商业银行的合理诉求。但是,普通公众却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不仅对费率提高多少,也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高费率,造成一段时间社会全体的热烈讨论。
(二)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纵观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三)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执行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一)传统存贷为主的观念的制约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是打基础的阶段,金融环境与西方商业银行早期大致一样,所以思想观念上还是以存贷为主,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不强,对中间业务没有深入的认识,需要观念的转变。
(二)产生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垄断性质的企业,公众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切高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没有提前公示收费的原因,收费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调整费率的高低,造成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担心;其次,公众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认识不够,不能准确判断费率高低,只能看到一种绝对的调高,不能宏观全局,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再次,公众缺乏服务意识,认为这些服务是存款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不用收费,加之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还不高,受到消费者广泛的质疑。
(三)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管理,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沟通需要协调的地方,到底收费监管的决定权在哪个机构手上,具体实施又要谁去执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实决定权与执行管理权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地协调,确保分工合作的科学统一。
(一)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业务体系,整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二)尽量考虑公众和银行利益之间的均衡
对于这种矛盾,首先,银行要适当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对一些优惠政策给予坚持。例如,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免费账户,对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账户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慈善等特殊的资金运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的措施,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专有账户免收手续费。其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各种业务调整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次,在各种业务的定价上,通过社会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并征求他们一定的意见。
(三)明确银行的总体竞争战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首先,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范围不同的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范围与种类,建立总体竞争战略。实现有的放矢。其次,对于目标客户的特点,推出合适的业务与服务,并合理分类定价,采取不同竞争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从人才、市场营销、基础设施、技术等不同层面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对客户形成吸引力,改变以往只从价格入手的非理性竞争。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在业务方面的争议,促进公平、合理、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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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更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 成因解析 应对措施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簇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1)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有问题贷款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
(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明确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理顺经办行与管理行贷后管理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按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直接管理客户对象,对审批的重点客户、跨区域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直接营销客户建立重点管理制度。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经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客户部门要建立重点客户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参与现场检查,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内容。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章必究”才能保证“有章必循”。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许多原因就是职责不明,追究不力。要通过设定各责任人贷后管理的“高压线”,对不履行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化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抓源头。完善集团客户管理制度,收集客户的全面准确资料,理清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为准确判定集团客户和确定授信提供信息支持。从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的优质客户纳入授信视野。
(2)抓流程。将监督管理贯穿在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变重放轻管、重贷前轻贷后的点式管理为前后并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将客户的重要资金运用控制在视野之内。
(3)抓硬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建设,尽快将客户信息综合汇总,实现全系统客户信息的共享,上下联动的立体型、综合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建设,将全系统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复查复核、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业务分析、档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程序,实现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控制,克服或减少授信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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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际比较
论文摘要: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并就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流程、技术与系统、组织与文化进行叙述。分析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三个层次,对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在组织架构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框架分析
(一)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核心共同点包括: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大量使用风险度量模型,构建了比较严谨的内部评级法;采用VAR法等手段度量市场风险;通过严谨科学的内控系统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等。在政策上,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战略和投资组合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先进的客户和授信评级制度等,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国际活跃银行在授信流程方面既体现出不同特点,也体现出共同性:一是对资产业务、贷款审批、放款操作进行集中控制;二是审批环节少,审批效率有高度保证;三是贷款审批和业务营销两个环节既互相分离和制约,又能紧密结合,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四是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独立;四是对个人授权(特别是金额较小的授信),明确个人负责;五是授权清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权限划分,业务岗位一般拥有小额贷款审批权,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六是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对客户授信总量的控制。
(二)风险管理技术与系统
近年来,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和系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违约率为主要工具量化风险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的创新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正迅速朝着被科学量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信用状况的不同和信用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最终通过违约率的不同和变化而被量化,不同信用状况资产的违约率成为贯穿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资产度量、信用定价、经济资本配置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价格确定等全过程的核心工具之一。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如下四类:
(1)信用矩阵模型(CreditMetrics),由J.P.摩根银行1997年开发,运用VAR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估价和风险计算。
(2)麦肯锡模型,在CreditMetrics的基础上,对周期性因素进行了处理,将评级转移矩阵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汇率、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并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技术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变化。
(3)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由瑞士信贷银行(CSFP)开发,它是一个违约模型,它在任何时期只考虑违约和不违约这两种事件状态,计量预期和未预期的损失。
(4)KMV模型,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对应关系等,求出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3.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
国际活跃银行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工作,通常对借款人的评级以外部评级资料为基础,根据本行评级政策和方法,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对每个授信客户和每笔授信业务的评级,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外,还以此为依据,进行授信定价、提取呆帐准备金、配置资本金等。
国际活跃银行参照外部评级机构(如Moody’s和S&P)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内部评级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级工具,实现评级尺度定量化。如法国兴业银行并不是简单地以财务报表作为评级的唯一根据,而是开发出财务分析模型、经济模型、支持度模型和国家风险模型等四个模型,对借款人进行综合的分析。
4.建立模型分析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设立了定价模型(或模型分析)团队。由数学、统计、计算机等多名博士或专业人士为整个集团的模型进行服务。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有一个行业分析团队,共由40人左右的专家构成。通过行业分析组的研究,为业务部门推荐全行业排名前5-10名的企业情况。业务部门可根据名单,对优质客户立即着手进行跟踪,力图尽快建立客户往来。
(三)风险管理组织与文化
国际活跃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可分为三个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衡的层次:决策层(专门负责风险政策的制定、检查)、执行层(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监督层(负责监控业务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水平)。首先,在决策层,由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设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其次,在执行层和监督层,信贷业务由相对独立而又有机结合的三个模块构成:第一模块,根据信贷政策进行信贷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第二模块,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监控;第三模块,负责信贷业务的具体发放。这种模式可以从风险控制角度来实行全面的审贷分离,又能保证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及时、全面、系统地进行内部检查和稽核。
1.决策层
从国际活跃银行来看,由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会对全行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业务指引、额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等)。
瑞士银行集团(UBS)高层管理架构分为集团董事会和集团执行董事会(执行层面)。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方针等,下设的执行董事会具体贯彻执行,包括批准核心政策、分拆风险限额给各业务部门、全面管理全集团的风险。
花旗集团设有风险窗口委员会,作为审议本行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政策的最高机构,检查和评价本行的所有风险。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三大部分:在全球范围内评估花旗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评估公司各类风险窗口;议定公司期望的风险窗口水平并随之决定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2.执行层
国际活跃银行的执行层有如下特点:
(1)紧密贴近市场
风险管理执行人员(机构)与业务部门联系紧密或本身就设置在业务部门内部,保证了风险管理不会脱离市场。比如,RBS在每个业务板块均设有风险官,通过他们直接审批自己权限内的贷款申请,并可根据公司的年经营额及所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同,在自己权限内进行审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风险部门的人员与前线业务部门尽可能相靠近,有利于其对客户、业务、贷款背景最直接、最客观的了解,从而保证对各风险因素最有利的控制。
(2)全口径的风险控制集中化
国际活跃银行最基本的共同点是对各类风险都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例如UBS对集团内部的风险分类,根据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的不同特性,将所有风险划分成为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集团的首席风险官(CRO)对市场、操作和信用三大风险进行总负责。
再如美洲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四大业务线设立风险执行官,负责各自业务线中风险的监控职责。同时风险管理部也委任上述风险执行官监控全集团范围内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
(3)强调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在银行内部处于较高层次和地位是其保持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德意志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的职能、人员和机构、报告路线等方面。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等一般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决定,派出到各地区总部或分行的风险管理人员也不受当地领导的制约。这就从人事制度上保证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传递、风险管理方针政策的施行、授信项目的审批等,一般都在风险管理系统内进行,不受分行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干预。
(4)贯彻“明确个人责任”的原则
花旗银行对产品风险经理、地区风险经理等制定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如:产品风险经理要设定风险限额和进行限额控制,履行风险分析责任、政策和流程控制责任;地区风险经理负责贯穿于这一地区所有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作为当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代表,在所在地区充当风险管理协调人。在这种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下,审批过程变得简洁、高效,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也不会出现形式上集体负责,事实上无人负责的问题。
3.监督层
在监督层面,国际活跃银行有的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稽核委员会进行监督,也有的通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的监督检查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都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独立。
例如UBS集团,集团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置是独立于集团内其它任何部门的。该部门主管直接向集团董事会主席报告,同时协助董事会对执行层面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及时的掌握和监控,特别是在评估集团内控机制有效性方面。该部门还为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规定方面提供独立的评估体系,负责向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递交年度审计报告和半年经营报告。该部门通过和主席办公室以及稽核委员会成员的密切沟通,向他们提供集团内控方面的重要事项动态及有关解决方案,同时还和瑞士联邦国家委员会或其它银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往来。
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原则
在风险管理流程方面,应结合国际通行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监控到位,包括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授信收回在内的风险管理流程。在授信发起环节,通过“项目库”和客户信用评级严格授信准入管理;在授信审批环节,通过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授信评审、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有机结合,保证授信决策的科学有效;在授信发放环节,由独立的授信执行部门负责放款审核;在授信收回环节,由专业的资产保全队伍进行催收、核销。对于零售授信客户,区别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审批模式。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和小金额个人经营类贷款,可由零售贷款中心进行审批;对于大金额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和全部法人类零售贷款,按照公司客户授信审批程序执行。
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应建立内部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设定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记录、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指标,确定客户的综合评分,修正、确定客户信用等级,通过在线评级系统实现客户评级。根据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资产分类体系,尽可能增加量化因素,准确评价资产分类。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应涵盖全部资产,包括表内及表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法,尝试采用贴现现金流、迁移矩阵方法等进一步完善风险资产分类方法。在信贷组合管理方面,应按照风险分散、风险预警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最佳原则,探索实行信贷组合管理,开发组合管理模型,建立组合管理系统,应用于实际的信贷决策、资产结构调整中。
随着市场化、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改造势在必行,框架设计和机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在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按照全流程的理念,构建信用风险管理各组成机制,包括准入退出机制、风险评价机制、授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组合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机制,如图1所示。
三、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内涵
1.明确风险管理战略
应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明确提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战略,并通过宣传培训,使其深入人心。要按照风险管理战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目标等核心问题,建立KRI(关键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建立风险管理架构
建立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确立大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如,可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及下设的该专业委员会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模块,分类指导,差别运作。强化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由总行对全球风险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区分海内外机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通过资格认定、绩效考核、政策制定、授信审批、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3.完善风险管理政策
提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目标框架及其实施规划,启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库和政策制度电子平台的建设。制定政策分层方案,推进各层面的政策制度建设。
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初步形成完整、明确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支持授信业务发展,适时调整、规范、创新政策制度。对已有的政策制度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业务创新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时予以规范;对业务发展需要在监管政策制度方面有所突破的,及时研究。
4.改造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垂直化的原则,逐步推进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改革。解决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划分,兼顾决策程序的完整与审批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决策各环节的后评价。
结合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形成原因,可考虑调整授信决策程序,实施授信决策的集中化。调整授权管理模式,实施客户总量授权,推行总量审批方式,加强授信总量风险控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公司客户授信可实行逻辑集中审批,建立专业审批人授权管理体制。
作为授信流程整合的配套工程,可改革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对授信评审委员实行专职化,对授信评审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制定授信审批材料的格式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业务部门评估报告和风险部门审查报告的标准格式,明确授信审批标准。
除了授信决策环节外,对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进行梳理,从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授信收回各授信环节进行细分,实施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改革,有效降低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如图2所示。
5.创新风险管理技术
调整细化客户评级指标体系。开发在线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将所有客户评级信息在总行集中。调整风险分类的基本方法和标准。尽快实现如下转变:由五级分类向实行内部拨备转变,由内部拨备向按照银监会要求实际计提拨备转变,并进一步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转变。细化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扩大五级分类范围,将表外资产纳入五级分类管理,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各项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贴现押汇)和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五级分类,制定统一的分类指引,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培训、调研和指导。研发风险分类评估模板,提高风险分类量化水平。
可考虑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组合管理模型,试行信贷组合监测管理,按季对公司信贷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和风险调整后监管资本收益率进行监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进行风险预警和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和地区风险监测指标,提高总行层面组合管理工具的速度和效率。深入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基础理论,逐渐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6.严密风险资产监控
建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机制。在监控手段上,从依赖手工报表进行静态监控,转变为通过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确定监控指引,明确监控重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按不同标识分类,重点监控大额贷款、集团客户贷款、关注类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特别对以上几个属性都有的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建立潜在不良项目库、不良大户监控库等。定期对新发生不良进行分析,建立新发生不良项目库,及时掌握新发生不良授信情况。
不断增加监控深度。明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对授信发展情况、新发生不良情况、大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资产质量真实性进行检查。推进客户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负面信息网和经济情报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提示的水平。
7.建设风险信息系统
应制定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整理提出全口径风险管理的数据需求,推进信息电子化进程。提出授信业务数据库建设的需求和具体方案、预算,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和全流程的授信处理系统。针对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风险管理技术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数据差异分析和构建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平台,基于法定资本的资产组合管理,开展违约率测算、信贷系统数据清理、风险预警系统的开发及专业统计软件的引入等。
8.培养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风险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格认定办法,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法规宣传教育等。充实专业人才,优化风险管理人员结构。培养一批授信决策专业人员,包括尽责审查人员、授信评审人员、专业审批人员队伍的建设。增强授信评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问责审批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专业支持。通过考试选拨、统一培训,建立评级人员专业队伍。。
9.传播风险管理文化
倡导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培养全员的风险理念,提高风险管理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体系和后评价体系,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更新观念,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矛盾,由重审批向重全程管理转变,由重单笔业务、单个客户的管理逐步向重资产组合层面的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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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商业银行发展到今天,与其当时因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相比,已相去甚远。今天的商业银行已被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关系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我国18家商业银行2005-2012年的数据,就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结构。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其规模值已经到达U型的右侧,有可能会诱发“大而不倒”问题。而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与其风险之间则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规模目前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
关键词:风险承担 银行规模
商业银行规模一直是金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规模经济则是学者们最早关注的规模效率目标之一。Freixas和Rochet(1997)从存款成本及设立成本的角度分析了银行规模效率。Krasa 和Villamil(1992)及Sun(2007)则通过考虑银行监督成本和分散风险两方面的权衡推导了最优的银行规模。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陆续股改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情况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徐高、林毅夫(2008)研究了我国的最优银行结构怎样随着经济中资本的积累而变化。之后邹朋飞(2008)又利用我国1995-2005年商业银行的数据得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系数随着时间的变化呈“U”型结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使其入不敷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由此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于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问题成为政府和相关监管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受到重视。
大型商业银行的倒闭很可能使金融体系面临崩溃,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大型商业银行面临高破产风险时,政府通常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保护措施会鼓励其追求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承担更高的风险。如此进入恶性循环之后,政府入不敷出,最终大型银行仍然逃脱不了破产的结局,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果银行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会陷入一方面银行风险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其规模太大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保护的两难境地。因此,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根本在于预防,即如果出现银行破产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的情况,监管当局应该做好预防措施,限制银行规模的增长。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其重点之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以此来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和合并,从此美国争论已久的大而不倒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在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商业银行规模”这一政策还有待于研究。因为在国内研究结果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还未得到统一的结论。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把银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得出银行风险承担与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江曙霞和陈玉婵(2012)用三种不同变量来衡量银行风险,实证结果均显示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曹廷求和朱博文(2012)、邹飞和王宗润(2013)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然而谭政勋(2013)则把银行规模作为解释变量和交叉变量带入模型,得出: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其风险也将上升,且通过承担高风险银行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牛晓健和裘翔(2013)得出银行规模滞后一期值与银行风险成弱正相关关系。宋清华、曲良波和陈雄兵(2011)把16家银行的规模数据一同带入模型,认为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并非呈简单线性相关关系,而是呈U型关系。
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从而确定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银行规模”这一政策。Delis和Kouretas(2011)指出,不同性质的银行会因为其自身情况而采取不同的风险承担策略,本文将创新性地把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分类,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然后分别讨论其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三者的结论进行比较。最后根据结论给我国银行监管当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大型银行的破产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因此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是用来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指标,它将破产风险定义为净资产无法抵补亏损的可能性,或者说是资不抵债的概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CRA为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下标i表示第i家银行,t表示年份。u表示ROAit的期望,σ 表示ROAit的标准差。Z值越大,破产风险就越高。从Z值表达式可以看出,Z值取决于银行的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波动和资本储备水平。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产结构不变时,Z值与资产收益率ROA呈负向关系,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的验证。
Barrell、Davisd和Tatiana等(2011)将银行持有资产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获得资产的成本(OC)和监管资产的成本(MC)。Krasa 和 Villamil (1992)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前者(OC)的操作成本会高于为负债和资产所付出的利息成本l×A ,他们将所高出的部分称之为行政成本,是资产额的函数,且其平均成本f(A) 随着资产的增加而减速下降。银行获得资本的平均成本oc(OC/A)即有:
以上表明,由于规模增大的过程中,银行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oc降低,银行将向着无限大的趋势发展。但Krasa和Villamil认为由股东承担的平均监管成本mc(MC/A),将会随着资产规模增加而加速上升,因此银行的边际成本将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即:
由于,因此当时,平均总成本为最小值。此时A取A1,当AA1时,银行运营的平均成本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资产收益率ROA则刚好相反。而Z值又与资产收益率ROA呈反向关系,因此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本结构控制不变时,Z值首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减小,当资产规模达到A1时,Z值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型结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关系。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6家A股上市银行和2家H股上市的银行作为样本,共计18家银行。其中有5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样本考查期为2005-2012年,除去异常值和缺失数据,共得到136个观测值。银行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其它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使用stata10.0作为计量软件。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文献,用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主要有:Z值、不良贷款率、预期违约频率、风险资产占比和特许价值权等。本文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等(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越大,银行风险越高。
解释变量。为验证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是否与银行规模之间呈U型关系,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主流方法,以滞后一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以及它的二次项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银行风险对银行规模的反应具有时间滞后性,因此采用了滞后一期的银行规模来解释其风险。
控制变量。为了全面控制其它因素,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选择控制变量。分别为宏观经济层面,银行特征层面和公司治理层面。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
由于银行风险具有持续性特征,银行当期风险承担水平会受上期风险水平的影响,所以本文把滞后一期的Z值也列入控制变量。参考Delis和Kouretas(2011)的模型设定,设定动态面板模型1(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来检验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的关系。模型1如下所示,其中β是回归系数向量,vi 是常数项,ui,t 是随机扰动项。
然后本文把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建立模型2,分别把三类银行的值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通过对比分析来考察银行性质对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模型2如下所示:
由于各模型中均含有因变量的滞后项,通常的固定效应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均为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采用GMM动态面板估计方法。且模型1中的BC1、BC2变量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运用差分GMM与水平GMM相结合的系统GMM估计方法,既能提高估计效率,还能估计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银行性质变量。为确保模型估计的有效性和稳健性,本文做了两个重要检验:一是扰动项自相关检验。二是过度识别检验。
(四)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因为只有当Z值为正时,才符合本文对银行破产风险的定义,所以本文将负的Z值作为异常值除去。由表2可知Z_score最大值为 0.1181,最小值为0.0017。用来衡量是否上市的哑变量List的均值为0.7794,说明观测值中有77.94%为已上市银行,22.06%为非上市银行。
(一)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表3为把所有观测值都带入模型1中所得出的估计结果。在自相关检验中,显示扰动项的差分既不存在二阶自相关,Sargan检验显示工具变量的选取合理。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来看,银行规模一次项的估计系数β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银行规模二次项Size2的估计系数β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以得出银行规模与银行风险之间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计算可得最佳规模为19.03。
在银行资产规模达到最佳规模19.0313之前,银行风险先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达到最佳资产规模之后,银行风险则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与普通公司一样,在规模较小时期,公司发展并不成熟,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有待加强,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也普遍偏高,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而随着规模的扩张,银行各项指标都得到改善,风险也随之降低。但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规模继续扩张会导致管理混乱,运营成本也开始升高,各项指标都呈恶化趋势,风险随之升高。
除此之外,滞后一期银行风险系数的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值为0.4144,介于0与1之中,表明其风险具有一定持续性。银行的核心资本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银行核心资本占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就越小。货币流动性MG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货币的流通性提高有利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降低,可能是因为货币流通性增加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从某些方面来看,银行业的竞争能促进银行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从而使银行的破产风险降低(徐东明、陈学彬,2012)。
(二)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本文把银行性质作为约束,把三类银行的值分别运用系统GMM方法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估计的结果非常相似,因此本文把这两类银行归为“非国有银行”一同进行估计和分析。自相关检验与过度识别检验显示:两次GMM估计均不存在扰动项二阶自相关,且接受了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
如表4所示,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变量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不为0,其中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由此可得:国有银行规模与其银行风险之间仍然呈显著的正U型关系,最佳规模为20.42。由表4国有银行一栏与表2的估计结果相比较,可以看出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的最佳规模要大。国有银行Z值滞后一期的系数变得不显著,相比于其他银行,国有银行每一期都能够迅速地调整其风险。货币流通性变量系数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并没有太大区别,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系数大小相近。除此之外,是否上市、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国有银行风险的影响都变为显著,分别在1%、5%、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银行上市之后,对其抑制风险有较显著的作用,而其他银行上市后对其风险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他银行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并不很大。
第一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使其风险下降,因为大股东更倾向于银行的稳健性,股权的集中能够使大股东对风险提高关注。董事会的独立性也能够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独立董事由于被要求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有效地控制国有银行的风险。表4的非国有银行一栏显示,非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且模型拟合情况欠佳。由于非国有银行的规模普遍偏小,并根据其规模与Z值的散点图来看,推断我国目前的非国有银行规模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为此,本文把模型2中Size的二次项除去,重新对模型进行估计,且证实了假设。即在非国有银行中,其风险承担水平与规模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实证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会先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但当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银行风险反而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可能会诱导大而不倒的问题。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大。但非国有银行的规模与风险之间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建议银行监管部门,除了把资本充足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纳入监管指标外,还应对银行的规模加以控制。可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与合并,防止或抑制大而不倒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对银行规模进行控制时,还应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大于非国有银行,所以允许的规模上限也应该大于非国有银行。目前非国有银行还不存在风险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的情况,因此当前监控重点可以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但为防范非国有银行未来规模过度增长带来的风险,同样需对其制定一个规模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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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2%,落后于发达国家超70%的城镇化率。人口、社会风貌及地域面貌的改变是城镇化的主要表现。对于投资、消费等的拉动,城镇化功不可没。除了提供融资服务以外,商业银行在城镇化配套金融方面还有其他空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及一系列配套改革,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SWOT决策
(一)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通观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小阶段:1978-1992年。该阶段,城镇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引领一批批乡镇企业的崛起。第二小阶段:1992-2002年。该阶段的城镇化以城镇土地市场化为主要动力,土地改革,城镇住房改革等土地改革为非城镇化户口的迁移奠定了基础。第三小阶段:2002-2012年。该阶段地方政府以经营土地所获收益作为城市资本原始积累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房地产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二)城镇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城镇化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也将有所放缓。以日本为例,城镇化率增长最快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这短短的10年中,日本的城镇化率从43.7%跃升到53.5%,平均城镇化增长率接近1%。但在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日本的城镇化速度开始放缓;70年代后,在城镇化率超过70%后,日本的城镇化率转为平稳增长。
未来城镇化的核心要点可能主要包括城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等内容,是一个符合国情的新型城镇化。在该新型城镇化的框架下,有必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收入分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体制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可能会囊括在内,从而使得中国经济仍然能够保持平稳增长。
(一)机遇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的利差将趋于缩小,依赖存贷利差收入的传统经营模式将面临较大冲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差异化竞争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在融资方面的机遇
城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除了债券融资外,银行还拥有更多的潜在机遇。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路网、城市绿地、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其次,在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和综合利用必然带来土地、住房方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可择优支持园区开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第三,在产业支撑方面,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然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融合承接相辅相成,这一过程将催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2、住房市场方面的机遇
当前我国2.6亿外来务工人员中在城市实现购房的仅有0.7%。虽然流动人口居住在城市中,但大多由于收入不高,或者缺乏当地户籍而没有购房资格。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低,工作不稳定,致使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很低。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然的趋势;而尚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加快,其住房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从而使得按揭贷款与和房地产有关的消费贷款仍然有较大增长空间。
3、消费方面的机遇
随着城镇化的深化和消费升级,流动人口的衣着支出、教育文化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将有较快增长,但居住、医疗、食品与家庭设备等支出的增长预计不会很快。伴随城市人群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新转移人群必然减少自给消费,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活生产用品、汽车、旅游、教育等都将产生巨大的需求,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业务机会。
(二)风险
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其内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某些尚不明确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也会给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带来一些困难甚至“陷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服务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系列风险。
1、国家政策风险
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然而,在土地财政和政绩攀比的推动下,当前地方城府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依然不减,城镇化存在过渡“房地产化”的危险。在当前监管部门对地方融资平台严格清理整顿要求下,部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主体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信贷投入将受到限制。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缺乏法律支持这一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城镇化业务存在很大的介入障碍和法律政策风险。
2、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随着未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受政策调控难以大浮上涨,地方政府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受制于系列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尚难以完全建立并成熟起来,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受到一定的资金制约,特别是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其风险将加大,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可能面临部分地方政府拖延还贷、无力还贷等偿债风险。
3、潜在的银行声誉风险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复垦以及农民拆迁和安置房等建设,这些项目需要银行资金的介入。但农村土地征收、农房拆迁安置等领域社会矛盾突出,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贷资金如果支持了损害农民、农业利益的项目,引发的社会矛盾将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也隐藏着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慎支持了重大环境污染项目,同样将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 (三)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
通览上述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我国城镇化的大致SWOT分析矩阵,具体如表1:
表1 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银行必须集中自己的优势,加强信贷的贷款条件和监督管理,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培育一批信用度高、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审慎调整行业准入门槛,或采取创新担保方式,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程信贷监管,加强与第三方如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分散风险,来防范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业务风险。
基于SWOT矩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尤其在业务创新和抗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满意度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其一,巧妙应对,化解政策性风险。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主要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制约、融资平台监管限制和农村产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持等。商业银行应加大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研究,通过服务策略设计、产品创新等途径,积极化解防范政策性风险。
其二,重点把控,防范银行声誉风险。城镇化建设涉及面广,利益格局复杂,突发事件多,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影响面大,破坏性强,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应重点防范此类风险。防范过程中应严守项目准入关口,将风险阻隔在源头之外。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合作,如出现风险,应及时通过政府化解、媒体引导,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其三,创新产品,降低金融产品开发风险。在适应城乡需求创新出各种新型金融产品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有所加大。 要规避和管控好这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应建立健全支持城镇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城镇化涉及基础设施、土地、规划、住房等多个方面。银行应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结合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其次,完善风险控制方式。在做好常规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银行应着力防控城镇化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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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趋规范、壮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使金融机构从过去的资源探索转变为内部管理与创新方式的竞争,从而导致了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目前,基于VaR度量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衡量金融风险大小的方法。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于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1980年后,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变革的同时对经营相对放松监管,在这段时间内,金融领域竞争不断加剧,市场风险逐渐成为研究者们所关注的问题。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同时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VaR模型 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
金融市场中各变量的变化或波动将导致未来资产组合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产生金融市场风险。在此定义中,金融市场中各变量指的是包含股票的价格、利率、衍生品价格等变量,这些变量同时也被称作市场风险因子。以上定义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市场风险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金融资产价格风险。
而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货币传导机制的重要一环,自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将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的课题之一。首先,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扩大了银行的收入来源,随着我国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尤其以表外业务为主的规模不断发展扩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扩大。
其次,我国国内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得国内大多传统分业经营的界限日益模糊,商业银行走上混业经营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众多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银行业务的不断完善创新,都为商业银行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如何在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增强银行本身的抗风险能力,现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国外文献综述
1952年哈里马克维茨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开创性的提出了一种关于资产组合选择的方法,马克维茨提出基于投资组合中的两个基本参数,理性投资者会以此做出合适的资产组合的选择,这两个参数即预期收益和风险,这就是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的基础。至1960年前后,威廉夏普与林特纳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推进了风险管理的研究进程,它基于马克维茨的理论将单个资产分为两部分即是否能被分散化的风险。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VaR必须成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评判依据的要求,并在声明之后对VaR模型是否适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分析做了详细的介绍。在1995年末美国证交委员会提出上市公司需定期披露自身信息并将VaR作为报告期的重要衡量指标的建议后,研究者们及银行家们对VaR模型的使用日益重视,且模型在金融业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进入21世纪后,研究者们对VaR模型进行更深入和扩展的研究2004年,罗伯特首次基于VaR提出了条件VaR模型(CAVaR),在此模型中模型参数来自于分位数回归,这也是条件自回归模型的首次亮相。2010年,罗伯特又对三类基本方法,即Delta正态法、历史模拟法、蒙特卡罗模拟法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二)国内文献综述
2006年,梁志森指出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上,VaR 的应用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克服的,即表明VaR在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领域同外国一样具有相当的适用性。2007年,何飞平对VaR模型的随机波动进行了讨论,并对此情况下的VaR值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随机波动模型下的VaR值更具准确、动态性。随后在2008年,牛茜指出使用VaR模型来计量市场风险与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可行之路,但我国银行在使用模型时仍然存在数据缺失与后尾分布现象。2012年,刘静,高翔就当下我国银行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问题,针对性的提出风险管理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中实施的必要性,并深入探索研究更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风管审计新体系。
(一)度量方法介绍VaR介绍
1、VaR的定义
所谓VaR,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与给定的置信水平下,资产、投资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遭受的最大可能损失。可以表示为:
Prob(△P<-VaR)=1-c
其中,Prob表示概率密度;△P=P(t+△t)-P(t),表示组合在未来持有期即△t内的损失;c即为给定置信水平;VaR表示在给定置信水平c下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
2、VaR的基本特点及参数
基本特点:
(1)基本公式仅能准确计算正常波动状态下的市场风险而非极端情况;
(2)VaR具有可比性;
(3)VaR值越大说明风险投资组合面临的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4)正常情况下,时间跨度越短,收益率越贴合正态分布;
(5)VaR值的基本参数为置信度和收益率。
基本参数:
(1)持有期
持有期是指计算在某段时间内持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值,即VaR的时间范围。一般在计算持有期时需考虑流动性、正态性、数据约束及头寸调整这四个方面。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流动性越大,持有期越短,资产组合面临的风险越小。
(2)置信度
置信度是指资产组合的实际损失低于事先估计VaR值的可信度。置信度的选择需考虑历史数据的可得性与充分性,并且对于同一个资产组合,在不同置信度下得出的VaR值也不尽相同。因此,选择恰当的置信区间对计算VaR模型十分重要。
(二)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
1、样本区间的选择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我国银行间利率市场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且具有很高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实证分析选取此数据作为模拟变量。本文选取2012年1月4日至2014年6月17日之间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样本,同时考虑到市场交易量以及利率对市场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选择其中的隔夜加权利率作为观测对象,选择样本容量为608,样本数据的持有期为一天,即△t=l。文中数据均来源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站,应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2、样本数据分析
(1)ADF检验
用单位根的方法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
由检验结果可知:在三个显著性水平下,单位根存在的零假设均被拒绝,即表明了SHIBOR对数日收益率序列是平稳的。
(2)VaR检验
由表2可得滞后阶数为3阶,接下来,通过检验单位根来考察模型的稳定性,见图1:
由图1可见,所有的特征根都落在单位圆内,即都小于1,表明该VAR模型的结构稳定,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和方差分解。
(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为了能进一步确定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下面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
由表3可得以下结论:
(1)隔夜SHIBOR与一个月SHIBOR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
(2)在95%置信度下,隔夜SHIBOR利率和一个月SHVIBOR利率与上证指数并无格兰杰因果关系;
(3)上证指数与一个月SHIBOR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但与隔夜SHIBOR没有格兰杰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上证指数的变动能够引导一个月SHIBOR利率,或者说一个月SHIBOR利率能够反应上证指数的变化,但是隔夜SHIBOR利率却做不到这一点。
通过本文前面的介绍可以得出: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具有适用性及很好的衡量作用,虽然运用这种方法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建立以VaR模型为基础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根据上面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要建立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管理体系相适应的VaR模型,商业银行是一个需要实时数据作为支撑的行业,并且VaR模型需要应用大量精确有效的历史数据,因此本文选取的数据是从2012年1月起至2014年6月总共610个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具有时效性及可参考性。相反,如果数据缺乏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VaR模型的实际运用,且会加大应用过程中返回测试的困难,因而降低了模型的有效性;
第二,建立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实际管理情况下来选择合适的置信度和持有期,结合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现状与文章中对VaR模型的实际应用情况,同时参考现阶段数据的缺失对风险管理的影响,建议商业银行考虑选取95%的置信水平,持有期为10个交易日来进行利率风险的管理;
第三,通过检验的结果得出,在失败率检验法下,运用历史模拟法算出的值能够经得起检验,并且该值占组合的资产的总值为0.6%,风险覆盖了达到了96.5%,VaR显著满足95%,此结果表明,当外汇头寸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满足历史数据充足的条件时,运用历史模拟法可以较好的度量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第四,当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建立在VaR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与特点,可以依次分层设置立体的总分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运用VaR模型对风险投资组合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可能使其发生的损失进行计算,得到一个相对的估计值,该估计值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组合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将成为做出市场风险决策的可靠参考依据,该估计值有利于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也有利于整体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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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经济资本
论文摘要:风险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国际实践证明,风险限额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集中性风险,实现贷款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文从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出发,介绍了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框架.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设想和展望。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发布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发布。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
(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整风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整风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风险限额管理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条线,对全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对此做出战略决策。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粗放式经营模式,偏重业务扩张,轻视风险控制,对限额管理理念在短时间恐怕难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决策层下决心,方能有效地推动。决策者应对实施限额管理的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对工程实施难度做出充分估计,做好战略部署,集中优势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启动阶段的前提规划至关重要,可考虑聘请国外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规划,并由银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体系构建阶段。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业务条线配合,组成一个跨部门的项目组。项目组在既定的整体规划下,围绕基础数据、计量模型、IT系统和业务测试和四个关键环节顺次展开工作。与内部评级系统不同,构建限额管理系统的重点和难点一般不再是数据基础,而是如何通过业务测试,系统计算的限额结果只有被业务部门接受,才能转化为实际管理效能,这不仅需要做大量的检验和调试,更需要前后台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对模型和系统的改进。
体系应用阶段。该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与限额管理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只有将限额管理的流程操作和技术方法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使这种管理模式真正发挥作用。对国内银行而言,限额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接受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为此,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尽快使经营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在系统建立后的前一两年,较稳妥的方法是将风险限额系统作为业务参考和预警机制,鼓励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尽可能多地接触和使用,同时积累数据、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限额管理系统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为限额管理模式的全面应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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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架构主要由责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预期损失和资本分摊组成。
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架构主要由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预期损失和资本分摊组成。成本分摊是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预警研究体系的—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商业银行如要准确地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就应该对产品、客户以及机构的盈利性进行分析,就必须考虑成本分摊问题。
实施成本分摊有利于衡量产品、客户和业务线的盈利性;有利于进行持续的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有利于建立更为准确的预警朝究体系。国际领先银行主要采用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ABC),但纵观国内的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在网点层面基本没有实现标准化,且缺乏实施作业成本法所必需的大量基础数据。笔者认为,国内商业银行的成本分摊尚处于从无到有的转变过程之中,商业银行在考虑成本分摊问题时,应简化具体操作过程,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成本分摊的模式主要有三个关键点:—是成本分摊思路的选择,二是成本的界定。三是合适分摊方法的选择。需要指出的是,成本分摊需要,银行接受怎样的战略定位决定组织变革的方向,从而决定相应的成本分摊模式。下面将就这八方面进行具体讨论。
l成本分摊思路的选择
成本分摊是指将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项成本,向产品进行分摊,以充分反映产品应承担的成本信息。银行成本主要是期间费用,银行成本的分摊主要是费用的分摊。各项费用依据其与业务的相关性,可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问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产品销售或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间接成本是指那些没有直接用于产品销售或业务活动,但间接支持产品或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成本。此外,还存在为了整个经营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支出。具体而言,商业银行需要分摊的成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发生的成本。即直接在责任中心之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人事部的员工薪金福利。二是共享成本。通常是共用基础设施的费用,由受益部门共同分享,但成本中心往往不能控制使用价格,如大楼走廊、电梯。三是转移成本。是发生在某—个成本中心,但另一成本中心受益的成本项且,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内部购买”,如财务部门要求信息科技部门为其开发的分析系统。成本分摊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完全成本分摊,二是部分成本分摊。
完全分摊法的思路是根据全行不同类型责任中心提供内部服务的顺序和交易处理量,来分配所有的间接成本或日常管理费用到利润中心。部分分摊法仅仅将各类直接成本分摊到产品等成本对象而不分摊间接费用。部分分摊法也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预期成本分摊法:银行根据全年需达到的业务量在年初估算的预期单位成本,预期单位成本考虑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费用分摊最终由预期单位成本和实际业务量共同决定,预舰单位成本同实际单位成本的差异由发生费用的责任中心承担。第二种方法是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中最著名的就属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般是在分析操作标准、时间、动作以及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估计出的单位标准成本。标准成本往往是最有效率的,是理想化的单位成本。最终费用分摊是由标准单位成本和实际业务量共同决定,实际成本同标准成本的差异由发生费用的责任中心承担。
2银行成本中心的界定
成本中心的界定需要从责任中心谈起。企业泛关注它丛整个社会出发考虑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更加强调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那么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应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责任中心是衡量风险管理体系的最基本层次,主要包括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是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产品销售或服务,有销售指标并要对收^及最终的盈利负责任。成本中心是那些没有销售任务,不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或服务的部门,通常没有收入,但却起着对利润中心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作用。
为了能使成本中心的设置符合统一性、标准化,银行在设置成本中心时应该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a成本中.的设置应从工作职能出发归集不同性质的费用;
b成本中心的设置与部门的设置相互分离;
c根据不同职责设置成本中心以更好地管理和业绩;
d成本中心的设置应该建立在成本效益的基础上,以便准确分摊成本;
e成本中心的设置要遵循系统化、规范化要求。
3合适分摊方法的选择
成本中心向下分摊成本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种叫直接分摊法。即将成本直接分向最底层,如产品、客户、客户经理。这种方法不经过中间方,具有简单直接的优势,但难以处理管理/支持的成本分摊问题,一般没有办法找到—个合理的分摊因子将这些费用直接分摊到产品上。
第二种叫顺序分摊法。在银行中,各支持中心在为业务支持中心和分支行、网点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相互提供服务。顺序分摊法的好处是在各个支持中心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时,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各支持中心的成本分摊情况。顺序分摊法首先要确定一个分摊服务成本的序列。一般将为其他支持中心提供服务最多的部门排在序列第~位,依次类推,把各支持中心按向其他支持中心提供服务的多寡在序列中排序,提供最少服务的支持中心将被排在序列的最后—位。
第三种叫同时互分法。在顺序分摊法里,每—个成本中心分摊完毕后,将关闭此成本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费用的分摊,而同时互分法则是每个成本中心接受其享受服务的部门分摊,然后再反复向其服务的成本中心分摊。
4商业银行成本分摊的选择
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从现行的总、分行两级制度向业务条线(事业部)转型,应将不少分散的功能集中在总行管理。成本分摊在不同的战略思维下会导致不同自g模式。个^金融网点是奉分摊中盼—.难点,l网点视为利润中心的成本分摊这是一种条线化的管理模式,通常不存在分行这一层次,网点是由个^金融条线直接负责的。其他条线的人员如公司金融人员将直接向公司金融条线负责人汇报。其他条线的人员分布在各网点,会占用个人金融网点的资源。所以这些条线通常会向网点支付—个市场租赁价。这样的架构下几乎所有的后台支持功能都会集中在总行。管理费用仍然打包向全行分摊,一些支持中心仍然需要按序分摊来反映出他们支持其他成本中心的性质。业务服务中心仍然向其对应的产品直接分摊。
42网点视为销售渠道的成本分摊
银行如果将网点转变为—个销售渠道,网点里的员工完全是以销售产品为主。各个业务线变成—个大的利润中心,为达到利润目标来负最终责任。
这种框架里,全行的成本中心仍分为三大类。管理中心的费用照旧打包向全行分摊,支持中心仍可按序分摊。分摊完总行的费用之后,要分摊各利润中心内的费用,通常都被认为直接的费用,向各利润中心内部的产品直接分摊。也就是说,总行的成本中心、业务线内的成本中心将会放在一个层次上进行分摊。
5结论
当我们将成本分摊到了最低的产品账户层次,在做产品盈利性分析时,可以产生分层次的报告,管理者可以在报表上看到不同层次的产品盈利性:利息收人,实际核销后的净利息收入,扣除网点直接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1),扣除总分行业务服务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2),扣除总分行间接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3)。这样管理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各个层次成本和盈利之间的关系。此外,银行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盈利性分析:由于我们已经将成本分摊到最底层的产品账户和客户,在进行产品、客户、渠道或业务线盈利性分析时,可以通过不同口径归集成本,计算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贡献,为决策提供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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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CIF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代理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四、小结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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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经济资本RAROC模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内容摘要: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监管的不断发展,经济资本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工具,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首先阐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三种资恭的内涵,然后研究基于在险价值的经济资本计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RAROC模型,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鐾,存和发展的根基,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研究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减少风险,而现代的风险管理着重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补偿和定价机制。在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中,经济资本的提出和应用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因此,如何将风险量化为价格,用价格抵补风险,实现银行稳量增值和持续发展,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的资本类别
2006年底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于银行资本的风险补偿功能,提出资本的三种类型:
账面资本(BookCapital,BC)?账面资本直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具体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一般准备组成,其反映金融机构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是银行资本金的静态反映,而不是应该拥有的资本水平。因此,账面资本与银行面对的实际风险并无关联。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RCo监管资本,是银行必须持有的符合最低标准的资本金。具体划分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三级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混合资本工具、重估储备和长期次级债务等五类;三级资本即短期次级债务。
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ECo经济资本,又称为风险资本,并不是真实的资本,而是一种由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内部评估计算出来的虚拟资本,是为抵御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所需要的用以减缓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UL);中击的资本支持和需求。
从实质上看,账面资本是商业银行自己确定的,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和降低成本;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主要用于对外满足资本监管、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需要,不一定反映特定银行的风险特征,不能代表银行实际吸收UL的能力;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内部计算的,主要用于自身的资本和风险管理。
在险价值约束的经济资本计量
(一)经济资本的基本功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并激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思想就是,监管当局以银行内部测算的EC作为监管资本的基础。经济资本是银行为了承担风险而真正需要的资本,最主要的功能是防范风险和创造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补偿和管理,并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保证资本得以最优配置以获得最佳收益,同时可用于评价银行的战略并支持决策。
(二)经济资本的计量
经济资本的本质是风险,故经济资本计量的实质就是风险计量,即对非预期损失进行计量。经济资本比较严格的定义是在一定风险置信度内,在确定的时间段内,是银行运用内部模型和方法评估而产生的配置给某项资产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
从统计学角度看,经济资本定义为在一定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内,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所以在数量上,经济资本等于最大损失减去预期损失。其中的最大损失,根据美国金融风险管理学家P川ippeJorion的观点,即为在险价值(ValueatRisk,VaRo用统计语言,VaR定义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由此可知,衡量VaR首先要确定两个数量时间间隔和置信水平。一般来说,时间间隔的选择由资产本身的特性决定,置信水平的选择取决于它的用途。
设△V为某~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持有期△t内的损失,o[为置信水平,则:P{AV>VaR}=1一a即在△l时间内损失超过VaR的概率为1一Oc。因此,根据经济资本的定义,可得:EC=VaR—E[△V]其中E[△V]为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配置下的RAROC模型及其应用
(一)RAROC模型的基本内容20世纪70年代,美国信孚银行首次提出了RAROC(RiskAdiustedReturnOnCapital,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模型。RAROC是一个风险收益均衡模型,它的核心思想以及与传统绩效度量方法的最大区别是:在收益考核中引入风险调整函数,将风险带来的未来预期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并且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储备,进而衡量资本的使用效益,使银行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与银行最终的盈利目标相统一。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RARQC可以被认为是业务部门的一种夏普(sharp)比率,等于一项交易、一种产品或业务的所有相关收益在扣除预期损失和相关费用后的净值除以所占用的经济资本后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二)RAROC模型的应用
为了保障银行的经营安全,银行管理者通过RAROC的计算和与最低回报率的比较,进行业务架构设置的重整和银行产品、交易合约的取舍。RAROC模型在银行的应用具有多个层面:
1在银行总体层面,RAROC是进行资本分配和设定经营目标的手段。银行最高管理层通过计算出银行总体需要的经济资本,并与监管资本和账面资本进行比较,评价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同时,其要求将有限的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层面和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分配,对银行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进行总量控制;并且将股东回报要求转化为对银行总体和各个业务线的明确目标,用于业务的审批和绩效考核。
2在单个业务层面,RAROC是业务决策的依据。将一项业务的RAROC值与反映银行资本成本的基准收益率比较,如果RAROC值>基准收益率,那么该业务为银行创造了价值;如果RAROC值<基准收益率,那么开展该业务的风险非常高。
假设某银行一项业务的收入为500万元,经营成本为300万元,预期损失为100万元,经济资本是400万元,那么RAROC=(500—300—100)/400=25%假定该业务所需要占用的监管资本是300万元,则基准收益率=(500—300—100)/300=333%由上可知,RAROC比规定资本的收益率低,说明开展该业务的风险程度较高,需要审慎投资。同时,在两种收益率的计算中,分子相同,而作为分母的经济资本比监管资本大,则RAROC将会较低,真实地反映出该业务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3在资产组合层面,RARQC是组合管理的有力工具。银行可以依据对组合资产的RAROC测算和动态检测,衡量各类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是否平衡,做出业务定价,并对RAROC指标恶化或有明显不利趋势的组合资产及时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
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已实现从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的飞跃,而经济资本的提出和应用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尽管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引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但是对于风险的控制、价值创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今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主要着眼于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资本约束意识,以经济资本配置下的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导向,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的业务经营模式;二是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投入,放弃粗放式经营思路,转向集约化经营道路;三是完善内部评级,建立科学的多维风险评价体系,加快数据库建设和建立先进的经济资本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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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论文摘要:风险容忍度是国际活跃大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通常表现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层所提出的经营稳健性要求.其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一种平衡。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这种风险容忍度的实施显然不能直接效仿国外的通行做法。因此,本文旨在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出发,对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实施进行研究.力图建立适合我国银行实际情况的风险容忍度实施流程规划,为维护我国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做出贡献
风险容忍度也称为风险偏好(Riskappetite),是指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准备承受的风险水平。它是国际活跃大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通常表现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层所提出的经营稳健性要求.其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一种平衡。风险容忍度也是国际大银行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关于企业经营安全与盈利性要求具体博弈的一种工具。虽然风险容忍度属于银行经营管理层所制定的一种经营性指标,但是风险容忍度对于银行的各项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银行的高层管理出发直接对银行的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收益进行指导和控制。风险容忍度一经确定,也就确定了银行的经营稳健性风格.确定了银行经营的可用资本和未来收益波动性之间的唯一关系。
一、风险容忍度的内涵界定
在国外,风险容忍度不是一个企业自身决定的问题,而是由全体股东决定的对于企业管理层经营的一项指标。它体现了股东对于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承受风险水平的预期要求,这种要求也是为了保护股东自身在企业的权益。
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上市公司通常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议价能力非常强势.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也就格外突出。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大股东维护自身在上市公司利益的意愿应该更为强烈。具体到我国商业银行,这种现象也比较明显。然而从风险容忍度实施的角度考虑.大股东时间和精力的稀缺性决定了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的风险容忍度实施就不能再依赖于大股东进行决策。风险容忍度的确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决断.然后再提交董事会批准可以作为一个可行并且合理的折中方案。
通常风险容忍度是以对企业的经营安全性考虑为基本出发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是公司管理层为了保证企业尽可能地取得盈利需要决定企业的经营安全水平,通常以概率的百分比形式表示。因此风险容忍度也就代表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违约概率,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就是避免发生挤兑的概率。风险容忍度的选取区间应该在95%,99.99%]之内,由于在具体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很难区分99.98%和99.97%水平下经营活动的区别.为了保证风险容忍度在实践中实施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国外通常以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分类为标准进行风险容忍度的选取和设定。表1列举了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分类标准及对应的违约概率。
可以看出,企业对于风险容忍度的选择已经由一个区间(无穷多种可选择数值)简化为9个可选数值。具体情况应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取。以花旗银行Citibank为例,花旗银行就以维护S&P的AA评级为经营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从S&P对于各行业的评级历史来看,AA对于银行业来说已经是最高水平的评级,银行业从来没有一家银行能够获得AAA评级。花旗银行的风险容忍度选取将决定其自身违约概率保持在0.03%,置信水平保持在99.97%左右。国外其他知名银行的风险容忍度选取大多以99%居多,大致相当于能够维持S&P的BB信用级别和穆迪的Bal/Ba2评级。
从我国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评级结果目前较低,主要集中在S&P的A、BBB、BB、B之中。其估计违约概率在[0.1l%,2。21%1内,即置信水平大概在[9779%,99.89%1内。如果我国银行在未来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并且将商业银行定位于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银行范畴,那么应该建议将评级目标定在S&P的BBB级,甚至是A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的违约概率将降低至0.1l%一0.30%之间,置信水平将提升到99.70%一99.89%之间;如果我国银行在未来仍将以巩固现有经营成果为主要目标,那么建议将评级目标定位于S&P的BB级,我国银行的违约概率和置信水平仍将保持不变。
二、银行风险容忍度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风险容忍度一经确定就意味着确定了有效股权资本与收益波动性之间的关系。对于相对固定数量的股权资本而言,收益的波动性就会有一个相对应的上限值。较大的风险容忍度可以提高我国银行在国内外的信誉和品牌知名度,为客户与我国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增强信心,在日益陷入同质化竞争的国内银行业市场中取得其他银行难以达到的水平和地位。较大的风险容忍度也会为我国银行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如可能造成对市场风险的高估,从而降低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影响我国银行的可用贷款额度,继而对我国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如果考虑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因素,在经济低迷阶段采用较大的风险容忍度可以起到在经济低迷阶段的资本保护作用,正如花旗银行在1929年经济大萧条时所采取的措施,在经济低迷阶段银行安全性可以为银行未来经济高涨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和商誉。
较小的风险容忍度会降低各业务线条的经济资本消耗,增加银行的可分配资本总额,从而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和数量。但是较小的风险容忍度可能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如果银行业务出现了一定损失,则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面临挤兑风险。而且更容易使银行采用过于激进的经营战略,从而降低银行的安全性。
风险容忍度对于银行其他经营性指标都具有相关关系。对于计算市场风险的VaR方法更是具有较大影响,VaR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置信水平(ConfidenceLeve1)就取决于风险容忍度的置信水平。l引因此从市场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风险容忍度将对市场风险的风险测算结果具有较大影响。银行所设置的风险容忍度越大,那么以VaR方法计算所得的市场风险结果就越大,因此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就越多;反之,银行所设置的风险容忍度越小,那么以VaR方法计算所得的市场风险结果就越小,此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就越少。在BaselII资本协议中已经规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需要采用置信度99%,持有期为10天的VaR数值,但是银行对内部风险进行管理和测算时完全可以采用不同于此要求的自定标准。很多国外知名银行也对内部风险监管和外部披露采用了不同的VaR置信水平和持有期进行计算。
三、引入风险容忍度管理理念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风险容忍度指导信贷政策。信用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我国银行信贷政策不是以贷款限额为主要手段从而间接控制信贷风险的调控措施,而是通过监控经济资本的分配情况直接控制信贷风险在各行业和各分行(地区)间的分布比例。各种信贷单位的风险水平可以直接比较,也有利于对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
2.风险容忍度调控信贷规模。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信贷规模是贷款规模的总量控制与经济资本总量(即风险)控制并行的双线控制,旨在通过市场对于利润的追逐中,控制低质贷款的数量,在有限的经济资本范围内(即风险额度)尽可能多的将贷款投放于消耗经济资本较小的贷款项目中,同时起到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资产质量的作用。
3.风险容忍度对授信审批流程的优化。信贷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授信审批流程在以前考虑债项评级和客户评级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是否满足银行的收益要求,进而决定贷款是否应该发放。至此董事会对于信贷风险的具体调控能力也得以在具体信贷工作中得以实现。
4.风险容忍度对行业信贷风险的控制。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行业信贷审批过程已经不再需要考虑行业的波动性及风险暴露趋势,行业影响的具体因素应该在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计算过程中包含进入经济资本的计算过程。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该企业处于行业的下降周期.那么对于该企业的信贷考虑就会导致其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计算结果增加,也就导致经济资本的增加。经济资本的增加将会导致该行业内每个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加,并由此导致对于该行业的可用贷款额度减少,从而达到了降低该行业风险暴露头寸的效果。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风险容忍度管理的对策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定量风险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但是随着目前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项目在国内大型银行中陆续开展.各银行的定量风险管理水平在2013年实现新资本协议达标以后应该能够达到国际银行界定量风险管理的中等水平。风险容忍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内银行在完善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确定的重要风险管理目标。
1.确定商业银行的企业经营风格.即定性确定风险容忍度风险容忍度从定性的角度来看,与银行经营的风格息息相关。经营风格按照大类来分,可以分为保守、稳健和激进的经营风格三大类。各种经营风格下的银行业绩也并不相同,在经济的高涨期,银行的经营风格应该更加激进,充分利用一切商业机会发展业务,能够赢得更高的收益;在经济的低迷期,银行的经营风格也应该更加保守,此时银行更应该包有更多的资本以抵御不断爆发的呆账坏账损失。
2.从定量风险的管理要求来看,应该将风险容忍度量化。定量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内部拥有较高的风险量化能力,对于风险容忍度也应该进行量化设置。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风险容忍度是99.9%,大致相当于S&P的A评级水平。国内银行即使目前没有达到此评级水平,也可以采用该风险容忍度,或者采用更低的风险容忍度。
3.风险容忍度的设置应该制定在合理的水平.过高或过低的风险容忍度将影响银行的稳定和盈利能力风险容忍度对银行的安全性和赢利性都有重要影响。如果风险容忍度制定过高,那么银行的经营风格就更趋向于保守,银行也就无法拥有充足的资本来开展新的业务,盈利能力势必大受影响;如果风险容忍度制定过低,那么银行的经营风格就更趋向于激进.银行就会拥有充足的资本开展业务.同时银行抵御不良经济形势的能力就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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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高风险的高科技项目,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本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资本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1]。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2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85亿元,在风险投资方面,2007年风险投资总额达398.04亿元以上,风险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平均每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达到8.492亿元。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2]。从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2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3]。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虽然我国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4]。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没有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
2.4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而且,中介机构发展的停滞不前,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资本和项目双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这种信息不对称形成许多错误的隐藏,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5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3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发展策略:
3.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5]。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6]。还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7]。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筹集者和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信评估机构、技术信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另外,还需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使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的发展。
3.5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育过程中,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应加快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们应该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独特的素质和专长,还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其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8],创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可采取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4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巨大,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紧密结合,风险投资也越来越显著地发挥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采取政策鼓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引进风险投资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的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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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贷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维持同客户良好关系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信用风险管理在银行的内部控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总体上来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缺乏一定的有效管理,整体水平较低,可能是由于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当导致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信用风险比较集中。不良贷款余额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并且贷款用途过于单一,行业比较集中,如果该行业出现信用危机,那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2)信用风险规模巨大。我国的信用风险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较高,这个结论可以从我国的调查数据中得出,比如2007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已超过12,000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占了11,150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8.1%,可见比重相当之高;(3)银行存贷款期限差异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由于期限的不同会导致存贷期限错配,银行的资金来源越发不稳定,也由于贷款的不确定性会产生信用风险;(4)新的信用风险不断涌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大量金融衍生品不断出现,历史遗留的大量不良贷款在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又会增加新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体系还缺乏实质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上看,其追求的是短期内的速度和规模、而忽视了长远的效益,这种粗放式发展方式存在很多弊端,薄弱的风险意识和不完善的管理机制虽然增加了业务种类,扩大了资产规模,但同时信用风险也在迅速膨胀,不良资产的增多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是计划经济体系,银行系统的主要特征是管理计划和行政方式都是高度集中的,呈现一种“大金融、小银行”的局面。后来经过多次改革之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有了很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是完善的,不可否认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风险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体系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为避免信用风险,目前使用的是一种职责分离的组织管理体制,即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虽然负责贷款,但是其并不直接接触客户,而是由专门的客户管理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与国外相比,仍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即信贷和贷款审查部门并不是独立的,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明晰、互相干涉的现象。
(三)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我国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分析技术相对落后,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追求金融创新是提高银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不可避免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仅仅考虑单一贷款的风险,在实际情况中,会显得力量不够,因此现行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银行全面的动态风险管理要求,特别是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这一领域还亟须完善和改进。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一)改善外部宏观环境。商业银行要在银监会的监督下完善自己的内部评估机制,确认资本是否充足,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满足资本的最低需求。除此之外,防范信用风险还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信用衍生品,实现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分散银行业的系统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扩大现有的业务领域,在多样化经营模式下管理信用风险。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包括民间信用管理和信用交易管理。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防范。资本充足率对于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扩大资本渠道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制,对于重点部分如信贷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借贷流程,减少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公司盈利,提高直接和间接融资能力。
(三)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主要包括两种:担保和贷款证券化和信用风险担保。虽然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但是由于流动性的限制,加之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不能操作自如,实现风险转移机制的系统和技术在目前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实现风险转移机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这个方向是可行并且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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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刚.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
【摘要】在时代飞速发展过程中,社会内外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担保贷款风险管理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信贷业务担保风险的出现,主要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风险管理,没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等;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构建完善的担保信用体系,防范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信贷业务开展中,因为借贷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避免风险出现,会要求借款也将抵押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提供出来,并且对担保违约责任明确规定。但是,现阶段普遍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互保现象,甚至有担保圈形成,经常出现一些担保关联风险事件。主要原因就在于担保圈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风险出现于任何一个环节,就会逐步扩散到其他企业。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来讲,担保贷款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之后,有一些无法控制和预料的因素影响到发放的贷款,进而损失信贷资金。担保风险属于一种重要的风险类型,风险一般属性其都具备。由于有一定的间隔存在于担保贷款发放与收回之间,而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于本段时间内,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还贷,无法收回银行贷款,进而出现担保信贷风险。时代的进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币信贷总量越来越高;而研究发现,有高额不良贷款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中,经过相应的努力措施,虽然减少了不良贷款的数量,但是不良贷款率依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因此,就需要重视贷款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正确认识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全面的认识,没有将风险防范观念给正确树立下去。部分工作人员也没有正确认识信贷风险的防范,认为相较于信用贷款来讲,担保贷款更加的安全,没有较大的风险存在;部分人员认为借款人即使换不了,还能够向保证人追索。在贷款审批决策过程中,对担保形式过分追求,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担保措施有着过大的依赖。
(二)没有足够的规章制度观念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将规章制度观念给树立下去,没有严格审查担保合法性及有效性,没有规范管理担保措施,可能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如保证人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没有深入了解保证人意愿及没有完善的抵押手续等。
(三)银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担保圈现象。借贷双方因为不能对称了解对方信息,银行无法透彻了解客户的质量、风险及未来经营信息等,为了促使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得到降低,往往会将担保机制给运用过来,以便对信贷业务违约风险有效防范;但是有问题出现于抵押或者质押物中,就要求由第三方担保存在,且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而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银行就会要求一些企业形成担保圈。爆发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快速发展经济,我国将宽松的货币政策给实施下去,导致银行贷款量不断扩大。在这种大形势下,银行对融资业务申请审查审批程序逐渐放松,银行信贷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没有细致调查,导致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发现,现阶段没有理想的执法环境,在保证人和抵押物执行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真正构建社会信用经济,经常会出现一些地方保护或者行政干预现象出现,银行为了实现债权,在依法执行保证人和抵押物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出现了诸多的司法白条,虽然官司赢了,但是没有获得相应的资金。
三、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一)对项目还款来源重点考虑在开展信贷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科学分析,将项目还款来源给充分纳入考虑范围,不能够对担保过分强调或者依赖。担保是一种额外保障,借款合同的基本程序不能够被其取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也不能够被担保所改善。如果商业银行为了偿还贷款,必须要执行担保措施,那么就会必然侵蚀到贷款效益。
(二)对担保合理设置通过对担保合理设置,相当于贷款回收的还款来源多了一个。设置担保主要是为了将一个潜在的还款来源提供给债权银行,以便促使贷款偿还可能性得到提高。实践研究表明,设置的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容易控制,就更加的有效,如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来讲,质押方式担保具有更低的不良率。因此,在信贷决策实施过程中,就需要严格审查担保的可行性与充分性,选择的担保方式需要能够容易控制还款来源,以便促使担保的作用有效发挥,能够对贷款风险有效的抵御和化解。
(三)对贷款管理进行规范,做好监督检查要对贷款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将监督检查工作给深入开展下去,以便保证有效落实贷款担保;研究发现,现阶段有各种问题出现于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下去,甚至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就需要对贷款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审贷分离制度给严格执行下去,构建相应的责任制度体系,严格监督审查信贷审批业务,以便对贷款操作中潜在的人为风险有效规避,保证能够有效落实贷款担保。
(四)加大执行力度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与抵押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够有效的抵御和防范贷款风险,虽然行政干预、司法白条及担保措施不够有效等原因存在,但是也有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如债券银行没有较强的追索意识,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等。针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保障合法权益的理念给树立下去,严格执行保证人及抵押物,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归还欠款,需要对保证人及时追索,对抵押物及时处置等。
(五)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征信体系得到完善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的出现,需要构建公开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银行无法共享跨行信息及没有彻底披露企业信息等状况存在,银行只能够对企业部分担保圈风险信息进行了解,无法掌握其他隐形担保圈关联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将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给搭建起来,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科学构建。首先,对银行同业之间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构建,通过对金融同业及其他部门客户担保信息、信用风险信息等进行采集和汇总,以便促使商业银行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其次,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对担保关联披露信息内容进行明确,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效大力约束,保证企业能够将各类变动信息及时公开出来,处罚那些不能够及时披露信息或者对某些信息披露事项故意隐瞒的企业。对于中介机构来讲,需要规范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中介机构要不断努力,促使自身职业素质及审计水平得到提升,以便更加准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有担保风险出现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这些风险的存在,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制约到了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需要完善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程序,增强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完善制度体系,约束信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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