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研究论文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中小企业贷款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凸显出来,伴随而来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义务也更趋于频繁,这也慢慢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的新市场,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市场已经成为信贷市场的主体。2011年以来,我国的小企业遭遇多重困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日益加剧,如何实现银企双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更新管理模式和积极开拓潜在的新市场,才有做大做强的可能,所以银行贷款应该是每一个中小企业的必经之路。在当今时代,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开拓贷款之路,毫不夸张的说,企业贷款已经成为银行发展不可替代的竞争之发。是银行保持不败之地的重要途径。但是从目前各家银行企业贷款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怎样更新银行企业贷款准则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噩梦。
据工商部门统计,到2013年底,我国总企业数为1527.8万户,其中小企业总数为1139.9万户,加上个体户4436.3万户,占我国总企业数的94.6%,据统计,我国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以上,小企业纳税占国家总纳税的53%以上,全国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8624亿元,增幅为37.8%,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在市场准入和结构布局上对各家商业贷款业务上进行了调整。放宽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网点扩大其贷款业务的成果,鼓励其对中小企业进行更宽、更好的贷款活动。提高其对小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
1.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太高。
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就是抵押贷款,其次是担保贷款,还有信用贷款。就最经形式分析来看,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加重。但是对于抵押品银行主要接受土地、房产。其他抵押品银行很少接受。同时企业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但是对于大多数小企业来说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所以对于抵押贷款上来说小企业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办法。同时由于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审慎相当保留,收费偏高,手续繁琐。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此外由于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都不完整,所以其贷款也不能是财务报表型和信用评分型。因此在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依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2.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严重。
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导致其资信度不高,大多数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亏损,贷款到期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向银行融资难也随之产生。一些企业信用度较差,借钱不还,甚至逃废银行贷款,严重威胁到银行信贷资金。造成这些原因还是由于一些企业规模较小,处于创业阶段,同时管理水平也相对薄弱,财务管理不健全,只设流水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等,给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带来了难度,使商业银行难以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帮助它们获得贷款。
一些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薄弱,当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不是在改变产品的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这样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
3.一些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
担保条件限制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调查情况推断,辽宁省小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偏小,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抵押较困难,而担保条件不合格是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的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原因。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一是因为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资金势力不强,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二是因为抵押担保程序繁琐,费用较高,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因为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资金实力弱,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
目前,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几乎没有,并且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面对抵押品,银行很少接收土地、房产之外的其他抵押物品,同时还会要求小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而且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比较高,大部分财产已经抵押,导致申请新的贷款抵押物不足。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小企业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不能把土地或者厂房作为抵押物。同时,由于小企业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等原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因此,再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4.发放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
“成本高”主要是指贷款的单位成本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借贷的特点是每笔贷款金额小,期限短、时效快、随意性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检查及贷后管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据测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风险大”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辽宁省中小企业所涉及的多为劳动密集型的竞争性行业,稳定性差,企业淘汰率高,加上财务报表不规范,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贷款的监督成本。而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并将安全性置于首位,越来越追求马柯维茨式的有效投资边界,即在既定收益下的风险最小化或既定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是并非不愿为,也非政策不许为,而是不敢为。
4.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少、实力相对较弱,其数量偏少,而且由于他们没有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依旧处于较弱的位置。小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行为,都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当银行在向一些小企业发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收益较差,而银企之间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样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1.努力提高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小企业必须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小企业金融机构,大银行很难做小贷款是世界的通列,完全依靠我国国有四大银行的商业贷款途径支持小企业发展是不可能的。要解决小企业贷款的问题,重要的办法就是依托国家的金融体制创新,大力发展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将民间金融作为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2.加强行业政策的扶持。
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和结构状况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行业分析应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行业的分析,商业银行能够识别信贷进入或退出的行业特征,并根据行业的生命运行周期,适时把握进入和退出时机,以确保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企业的行业状况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商业银行制定的行业信贷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和动态发展的理念,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原则确定贷款投向,对各个信贷客户的行业发展变化、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状况做出迅速的反映和正确的判断,以此作为进一步评价各个企业经营状况的有效依据和信贷客户进入及退出策略实施的客观标准。现实中可按照以下思路制定中小企业的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1)行业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
(2)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行业;
(3)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的行业,如新材料、电子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4)能大量吸收就业、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行业,如萧山的化纤业、余杭的纺织业等。
3.优化贷款程序整合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
差别授权。在差别授权上,由总行集权制管理逐步向分权制管理过渡,提高分、支行审批权限,将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分解到各分支行,提高小企业服务的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流程。实行“营销和授信预调查”、“授信调查与尽职审查”、“授信后检查与当期续授信”三同步,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小额授信走简化流程,缩短决策链,对一定金额以上的授信业务走审批流程,整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小企业客户“小、频、急”的资金需求。
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简化操作流程。对风险低、抵押充分、金额小的小企业贷款,简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对金额大、担保能力不强,尤其是新客户,在确保基本效率的情况下,需要深入调查,严控风险。今年以来,央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在信贷规模总体趋紧的形势下,各商业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大力提升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为他们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加快,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关注力度在逐步加大。然而,由于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及其产品和大企业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导致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要在政策上对小企业贷款提供方便,更好的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4.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
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小企业的成长性、盈亏性等因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改变以客户财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将现金流量分析,特别是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企业财务弹性分析作为信贷分析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和行业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外部支持、核心竞争力等各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通过采取不一样的评判方式,用于不同的客户群。在这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该行推出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一改以往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评价的作法,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评价体系中,形成了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体系,既能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等特点,又注重其经营和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5.开创金融产品。
小企业存在缺少优质担保,资金规模不大,生产周转快等特点。因此,针对小企业贷款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金融组合提高放款成功率。体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更能推出一系列灵活有效的产品。包括货权或者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免担保业务、国内信用证。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政府采购封闭授信等等。比如,如果某小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由于资金实力较小或者资金规模较小形成授信障碍,银行可以就针对该企业的单笔业务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实力,帮助企业借助上下游大型客户的资信以单笔授信的方式、配合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及单据控制等风险制约,为小企业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以该企业的该笔贸易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对小企业来说,在企业的贸易领域行为中才是真正产生效益和现金流的地方,因此,以介入贸易融资领域的方式来参加小企业的资金运作,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银行的效益和安全性才可能得到更大的保障,而不是一味的考虑传统的贷款模式。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收费环境的混乱、银行定价不成熟、消费者观念的不接受、宏观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和竞争的无序。问题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小额收费业务上,由于小额收费业务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小额收费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
(一)小额收费业务占据银行中间业务量的大部分
小额款项存取、转账、查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大量占用系统资源,业务办理效率低,影响了银行整体的效率,常常造成窗口排长队现象。许多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办理,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了解程度不够,观念上的偏差,使用者更是少得很。
(二)小额收费业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
小额收费业务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许多业务就存在着,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业务已经过时,不再适用市场的需要,而且成本逐渐增加,收入无法弥补支出,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逐步停止开办,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一些至今仍为广泛办理的业务,应该充分考虑成本收入的关系,在继续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对等。总之,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完善银行业务的定价,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结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小额收费业务受到国家指导价调控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许多业务的开展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要求对有明确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对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低保帐户等给予免收年费等优惠措施。
(一)银行提高费率的合理要求与百姓投诉矛盾突出
当前的费用标准偏低是一个事实,不仅在当前经济环境中过低,即使是与国际同行相比,也是很低的。在国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标准也是处在最低的行列中。为了能够涵盖成本和风险,提高收费标准成为商业银行的合理诉求。但是,普通公众却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不仅对费率提高多少,也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高费率,造成一段时间社会全体的热烈讨论。
(二)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纵观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三)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执行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一)传统存贷为主的观念的制约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是打基础的阶段,金融环境与西方商业银行早期大致一样,所以思想观念上还是以存贷为主,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不强,对中间业务没有深入的认识,需要观念的转变。
(二)产生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垄断性质的企业,公众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切高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没有提前公示收费的原因,收费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调整费率的高低,造成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担心;其次,公众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认识不够,不能准确判断费率高低,只能看到一种绝对的调高,不能宏观全局,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再次,公众缺乏服务意识,认为这些服务是存款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不用收费,加之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还不高,受到消费者广泛的质疑。
(三)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管理,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沟通需要协调的地方,到底收费监管的决定权在哪个机构手上,具体实施又要谁去执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实决定权与执行管理权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地协调,确保分工合作的科学统一。
(一)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业务体系,整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二)尽量考虑公众和银行利益之间的均衡
对于这种矛盾,首先,银行要适当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对一些优惠政策给予坚持。例如,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免费账户,对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账户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慈善等特殊的资金运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的措施,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专有账户免收手续费。其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各种业务调整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次,在各种业务的定价上,通过社会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并征求他们一定的意见。
(三)明确银行的总体竞争战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首先,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范围不同的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范围与种类,建立总体竞争战略。实现有的放矢。其次,对于目标客户的特点,推出合适的业务与服务,并合理分类定价,采取不同竞争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从人才、市场营销、基础设施、技术等不同层面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对客户形成吸引力,改变以往只从价格入手的非理性竞争。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在业务方面的争议,促进公平、合理、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城市信用社也逐步转变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利率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逐渐增大,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在不断降低,这一切都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我国作为较为特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问题进行探究,期望能对往后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影响力显得尤其关键。实践证明,金融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效率能够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及潜在的增长能力,利率市场化必定会推动着金融业不断地改革发展,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的大潮流让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甚至在其的正常运作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受动摇,就必须适应经济变化、落实业务转型。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成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及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在2012年6月后,我国的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化建设进度加快,而到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规定,至此,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将会对其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存贷利差收缩、盈利状况恶化、定价能力受到冲击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对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主要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征、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转型策略,期望对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商业银行转型有所帮助。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其正常运作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市场定位不够清晰
2008年后,国家政府放宽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制,使其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好的进步时机,也由此可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对其起到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2012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为5%,而到了2013年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则上升到了9%。然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的市场定位不清晰问题则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例如着重强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将工作重心放在大客户、财政类机构客户身上,忽略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优势业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其目标合作伙伴,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其所在的细分市场却未予充分关注,信贷投放方面也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过高、客户单一、差异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内部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区间变宽。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后起之秀,存在过分将信贷投放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或者其他少数领域,可能导致其期限配错情况严重,给借贷期限统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布局、信贷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很难快速、高效地组织稳定的存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业务发展的精细化程度较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及产品定价管理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加之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从而导致当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
(三)科技支撑能力较差
随着科学技术能力的逐渐增强和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其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保驾护航,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实力都较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科技规划和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能力偏弱;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实力上的缺陷,在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难以在业务发展需求和信息科技系统的有机运用层面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
(一)存贷利差短期内可能收缩,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都经历了利差收缩的过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长期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低的状态,尤其是在外汇占款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货币政策没有大幅放松、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形势下,预计五年之内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这一趋势在2012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已经得到体现。
目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已经很大,并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五到十年,商业银行之间将更加重视非价格竞争,并不断加大非利息收入的创造能力,存款利率将逐渐稳定,但仍会发生周期性波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在循序渐进地发生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加之我国人均GDP较低,缺乏实现中间业务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市场环境,预计存款业务未来很长时期内仍将是重点业务方向,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压力可能逐渐增大。
(二)贷款冲动增大,但信贷总体增速呈下降趋势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城市商业银行承受利差收缩的压力,继续保持高额盈利的难度越来越大,盈利动机可能促使其将目光锁定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并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总体贷款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策略很难持续成功。除此以外,我国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逐渐完善,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由此可见在未来的社会融资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和商业银行外的非信贷融资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基于以上因素,我国未来的信贷增长幅度将有13%~14%的增长幅度,这数据远远低于2009年信贷扩张时期的增长幅度,由此可见,在我国整体信贷需求放缓的形势下,片面扩大贷款投放幅度的愿望很难实现。
(三)风险管理能力并未随着风险增大而得以提升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呈逐年增大趋势,但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明显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将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甚至降低信贷条件,更加重视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领域,贷款利率提高容易加大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无形之中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范围,但风险增大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并没有相应增强,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和出现信贷损失的风险隐患。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后发生银行业危机,这必须引起城市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一)保持结算类业务的发展模式与规模,关注各类代理业务的运作
首先,现阶段开展结算类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让异地结算类业务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为其带来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便捷途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当前结算类业务的发展规模,突破区域的约束,提高不同区域商业银行的合作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发展战略的联盟局面,利用互相代理的经营模式来处理结算类业务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
其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大限度上把握住这次发展机会,努力建设成为“市民银行”,认真了解、掌握、分析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与要求,通过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共同合作的形式来研究与开发出能够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理财产品,使其能够展现简单易懂、灵活便捷的优势,从而在方便群众投资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奠定基础。
再者,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也正拓宽对企业所开展的代收代付业务渠道,例如代收养老金等,可是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上述业务一般属于吸存性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地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按照不同企业与个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且逐渐将其转变为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力度。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当期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最大限度上恰当地运用政策与资源,进而研究开发出能够协助政府工作的业务产品,例如会计核算、代理政府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等业务产品,在保证与政府密切联系之余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准确定位,快速推进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进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践行“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发挥其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创新意识较强、网点资源稳定和客户资源独特等优势,克服尚未形成明显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结构失衡等不足,业务发展与自身特色业务、优势业务相匹配,不要过分追求规模效应,更多地细分市场和专注于细化服务,逐步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比例
尽快调整信贷结构,逐步降低批发贷款的占比,大力拓展和推广零售贷款业务,快速提升消费信贷、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比重,以有效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带来的盈利压力。逐渐调整资产结构,抓住时机及时把握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并提升债券投资占比,缓解信贷利息收入下降形成的压力;同时,调整负债结构,在把握金融市场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拓展负债,创新服务和产品,保证稳定的存款来源,积极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发展压力。
(四)优化收入结构
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尤其在传统存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投入人力与物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大非利差收入在城市商业银行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有效的盈利增加途径和模式。
(五)快速提升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货币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匹配,辅以必要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款利率;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秉承收益大于成本、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结合风险补偿、费用分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损失;
其次,尽快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逐渐巩固、加强内部评级系统在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信息科技系统,使之能够准确、完整、系统地记录违约及违约清偿等一系列基础性历史数据,确保准确、稳定地对信用风险予以量化;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定期对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尽可能规避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风险;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以经营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维护息差稳定、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六)加大对投行类业务的发展力度
所谓的投行类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参与企业直接融资过程,获得佣金,换而言之,即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原有资本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投行业务的发展力度,制定与完善银行发展目标与系统,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才所开展的培训教育项目,提高银行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清晰表明发展战略与职责分工,为投行类业务配置专业化的IT设备,必要时可以选择分设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心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营销项目。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把投行类业务重点投至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项目上,例如落实针对中小型企业而开设的财务顾问业务、股权融资业务等,其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客户对本银行的忠诚度与信任度,为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供最有利的客户基础。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关于投行业务的长期风险规避机制,因为与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新型的投行类业务会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加大有关业务风险规避管理系统的建构力度是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业务的关键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着重强调对发展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不断制定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则应当落实好对银行业务可能存在的交叉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都能够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避免带来连带性的风险危机。
(七)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发展
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传播,促使着电子化模式逐渐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目前电子银行已经成为当代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难以取代的资金管理途径之一。可是与已经应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构建电子银行这一模块就较为滞后,而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这部分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体系已通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实践过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要求,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缩短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
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建设“网上金融超市”,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方便群众的生活;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分析技术,为不同需要、不同经营模式的微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上信贷超市”以及“专卖解决方案”等不同种类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且构建电子化的商务系统,让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客户都可以尽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实现“客户为先、个性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与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事实,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从而方可以有效地通过业务转型形式来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方可以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落实业务转型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下一代网络(Next Generation Network),又称为次世代网络。主要思想是在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以统一管理的方式提供多媒体业务,整合现有的市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基础上(统称FMC),增加多媒体数据服务及其他增值型服务。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全文如下:
在融合的下一代网络上高效、灵活地开发和部署各种丰富多彩的电信业务,从而实现提高网络使用率、增加收益的目标,是下一代网络的关键环节。
下一代网络的发展要求呼叫与承载相分离、呼叫控制与业务相分离,使业务真正独立于网络,业务开发者不必关心与业务承载相关的底层网络知识以及具体的通信协议,快速、灵活地生成个性化的电信业务。
从业务开发方法的角度看,业务提供方式可以分成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协议的开发方法,另一种是基于开放API的提供方式。通过协议开发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开发的业务与特定的网络和协议有关,即应用与具体的协议和网络相联系,所开发的业务互通性不好,同时业务也不具可移植性。基于协议的业务开发方式和基于APl的业务开发方式分别如图1所示。
互通性好,能够保证系统和应用间的互通。由于采用了标准的API,应用可以移植到不同的系统平台上。
具有可编程性,AFI是面向编程的,而协议并非如此。通过API,程序员就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逻辑设计上,不必过分关注底层的协议,为采用面向对象构件等开发技术奠定了基础。
可扩展性好,定义AFI的形式化语言支持扩展和向后兼容,使得采用API的开发方法具有很好的扩展性。
定义API和实现基于API的应用时间短。由于API主要强调接口能力,并不关心底层的协议或专用接口,这样缩短了接口定义和规范制定时间。
支持第三方业务开发。由于标准的APJ将重点放在功能上,而不是底层的协议细节,使得第三方业务开发商或独立软件供应商(ISV)更容易参与竞争开发新业务,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个性化业务。
Parlay API是一组开放的、与具体技术和网络无关的、可扩展的APl,它采用了面向对象的方法,使用UML语言进行描述。Parlay API位于现有网络之上,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通过Par,ay网关与应用服务器进行交互,Parlay网关与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之间的协议采用各个网络的现有协议。Parlay/OSA网关包括多个业务能力服务器(SCS),每个业务能力服务器对应一个或多个业务能力特征(SCF),此业务能力特征是对网络所提供的功能的抽象,负责为高层应用提供访问网络资源和信息的能力。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独立软件供应商能通过此开放的标准接口,利用现有网络的能力来开发业务。
Parlay API包括两种基本的接口:业务接口(ServiceInterface)和框架接口(Framework Interface)。业务接口提供访问底层网络的功能,定义具体业务的功能实现,其主要功能包括:呼叫管理、消息管理、用户交互、通用应用程序接口。框架接口提供保证业务接口开放、安全、管理所必需的支持能力。它包括应用服务器与框架之间的接口、网络业务能力服务器(SCS)与框架之间的接口、企业经营者与框架之间的接口。
业务生成环境以应用服务器提供的各种开放API为基础,通过友好的图形化界面,提供完备的业务开发环境、业务逻辑冲突检测环境和仿真测试环境。传统的智能网业务设计使用SIB(业务独立构件)来定义整体业务逻辑和业务数据,它存在一些缺点:
不同开发商的SIB差别较大,而且和智能网平台紧密相关,从而使业务的开发始终受制于智能网平台的实现方式;
基于BCSM(基本呼叫状态模型),不容易扩展到其他的业务。
基于Parlay的模型,使用面向对象的方式定义独立于网络技术的可编程接口,使得开发应用业务和具体网络无关。而这种AP,和业务元素相关,可以提高不同平台间应用的兼容性,易于开发多种业务,并能综合多种电信业务。
与传统智能网SCE中用SIB述业务不同,NGN的SCE用XML来描述业务。目前有很多描述业务的标识语言(Markup Language),如JAJN的SCML(Service Creation MarkupLanguage)、IETF的CPL(Call Process Language)、W3C的VoiceXML等。CPL是通过XML的DTD(Dara Type Definitions)来定义的,它不能描述复杂的业务,如CPL不能描述多方呼叫;CPL只能由呼叫事件激活而不能由与呼叫无关的事件激活,因此CPL不能描述叫醒服务等业务;而SCML则通过XML的Schemas来定义,它能利用Schemas的继承机制去定义扩展数据类型,这一点对丰富呼叫控制的功能很重要。SCML比CPL更接近于呼叫控制的架构和API的定义,因而能描述更为复杂、丰富的业务。
下一代网络是一个业务驱动的网络,业务将成为网络运营中的主体.在保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在网络中运行业务的安全性将是NGN安全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安全业务接口设计的研究在1995年就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当时对这种接口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编写网络通信的程序员,他们需要一种和具体的安全机制无关的安全开发接口来方便编写有安全保障的网络程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GSS-API。
在安全业务接口的设计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新的安全业务接口应该在借鉴GSS-API成熟概念的基础上,针对GSS-API中不适应NGN的缺点进行改进;在接口模型的设计中采用以网络为中心的模型,在接口的使用方式上应该和Parlay的业务开发模式保持一致,使NGSS-API成为Parlay业务接口的一部分;在接口的内容上要尽量屏蔽底层安全机制的细节,做到实现与具体机制无关,编程与具体语言无关,这样在降低业务开发者的开发难度的同时,还可以增强业务的可移植性和通用性;接口的设计还应该根据用户的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粒度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这种区分对于方便开发和提高程序质量很有好处;在使用过程中,不但可以单独利用GSS—API提供安全业务,而且还应该可以和Parlay的其它网络业务接口配合开发出更加复杂、更加安全的业务。
概括说来,最终的安全设计目标就是将安全业务接口设计成为一个高效、易扩展、易配置的与底层机制无关,并且可以和Parlay现有网络业务接口无缝融合的适合在下一代网络中运行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
如前所述,基于开放式APt(如Parlay API)的新一代业务支撑环境大大促进了高效的业务开发,并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开发、运行和管理的支撑平台。其中,业务运行在业务逻辑执行环境(SLEE)上,业务生
成环境(SCE)针对复杂的开放式API接口进行了多个层次的抽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开发人员高效开发业务的需要,构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层次。
基于构件的业务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首先选取需要的构件,将这些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开发者也可以扩展构件功能或编写新构件来支持更加复杂或特殊的业务能力(SCE提供自定义构件的功能)。整个开发过程都在SCE提供的集成开发环境下以图形化的方式来完成,包括编写、验证、调试等步骤。业务开发过程的输出是一个业务描述文件,它描述了业务使用的构件、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和配置数据。业务部署时,业务生成环境侧需要一个业务组装器将业务构件和业务框架按照业务描述文件“粘合”为一个业务即可。
为了提高业务构件的性能和重用性,构件应尽可能简单,不保存任何呼叫实例数据,每个构件仅完成单一功能(如放音),各个构件之间完全独立。实际上,智能网业务开发中的SIB(独立于业务的积木式组件)就是一种成功的业务构件,对于下一代网络业务的构件是很好的借鉴,可编程的开放式API使得业务开发人员可以像使用普通APl那样,使用这些开放式API编写电信业务。显然,小粒度的构件最能发挥开放式API灵活的优势,另外,用户需要更加个性化的业务,这恰恰是SIB的弱点所在。可见,为了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必须针对下一代网络的业务构件开发更好的结构。
下一代网络(NGN)的主要特点就是开放性,实现了业务与呼叫以及承载与控制的分离,同时,NGN还是一个业务驱动网络,将业务提升到一独立层面上,以适应NGN以业务为中心的特征。因而,在NGN业务开发过程中也引入各种新的技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模式是基于AP[的业务开发方式,向第三方开放API接口,以便第三方开发的各种业务能快速地加载到NGN网络中,进而推动NGN网络的发展。
在基于API的业务开发方式中, 目前存在着多种API技术,如JTAPI、SIP API、JAIN、Parlay API等,NGN中以ParlayAPI最具代表性,利用Parlay API可屏蔽底层网络细节,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直接利用提供的API接口即可完成各种增值业务的开发。为了提高业务开放的效率,人们又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构件来实现NGN业务的开发,业务开发人员只需将部分提供的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进一步降低了业务开发的难度和业务开发周期。综上所述,为适应NGN的开放性要求和业务为中心的特征,下一代网络业务的开发将会越来越开放、简单,NGN的业务开发技术将朝着提高业务开发效率、缩短业务生成周期、方便第三方业务的快速引入等方向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营销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及种类的金融产品涌入市场,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进入了各大银行,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2011年欧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的股市及金融行业受到波及,我国的经济也不能幸免。因此,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一项重要业务,也要适时的作出政策调整,对现存问题进行研讨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创新;人才培育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段时期,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发展方面较为疲弱,究其原因是我国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的重视不够、在产品的客观评价方面缺乏一定的真实性、理财服务缺乏专业的人才理财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的不足。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成为了商业银行工作的中心。为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在政策体制、市场主体、商业银行自身、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众多的方面同时进行整改,制定出满足投资者的较为有效的投资方案,完善市场中存在的不足。
(一)理财团队在理财科研方面力量薄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一种将投资放在首位的投资业务。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及其信贷市场为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而在这个范围内的投资都和金融的运行周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投资者的理财能力、对市场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等条件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对市场所掌握的信息。然而,市场的动态分析,不仅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而且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才能获得准确对投资者有利的市场信息。在理财业务的组织架构上,对于能够深入到市场内部之中,进行市场信息调查研究的专业型团队以及专业型人才的短缺是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国家的理财产品之间的差异较大且竞争力较弱,质量低下,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关数据表明,国内的商业银行针对理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的建设工作缓慢,至今为止尚无完整的队伍。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已经组建了类似的团队,但对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不完善,使其存在的价值毫无意义。
(二)客观的评价尺度的缺失
现如今,我国的商业银行研发出的商业理财产品各式各异,良莠不齐产品和其相对应的专业术语的产品说明书,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难度,而且投资者对其理财产品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所以导致投资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选择哪种更适合自己。换句话说,时下存在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
(1)企业给投资者提供产品内容不明确的相关单据。对产品的相关性能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产品收益的标准和方式闪烁其词。
(2)我国尚未正式组建起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商业理财产品标准来衡量产品的优劣性。如果缺失这样的一个标准很容易使消费者在选择投资的时候,凭借自己对于商业投资的标准及“预期收益率”来决定自己所投资的产品。
(三)理财服务缺少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人才
理财服务最大的特征其实是以服务为主体的中介服务,虽然是一种中介服务但却是当今最富有技术含量的中介服务。因为理财服务看重的是对于整个市场的商业服务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商业财会这一方面的领域。只有准确地掌握市场变动的信息、把握市场的动态,才能做出科学的商业投资决策,以不变应万变,所以必须掌握包括金融、贸易、资本以及市场各个领域的广泛知识。
(一)在宏观方面的对应办理对策
第一,因为国家政策体系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为了彻底解决由于资产本质的缺陷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市场主体、加强市场运行监控为核心变革的运行机制。例如,对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改善、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加强,对商业银行防控风险体系的优化等。
第二,因为社会市场主体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国家不仅要实行对民众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对财政资金的数量和形式进行有效的统计和改变,从而起到影响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方式和效果方面的作用。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国内政府主体的主管决策的影响,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一些不良资产顺势而生。就这些问题而言,政府必须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在杜绝不良资产产生的同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才能做到防止以不同形式出现的新型不良资产的继续产生。
第三,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首先,要坚决贯彻信贷制度中的相应制度,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相关监控体系的强度。在对国内商业银行所处客观环境的一些变化做出详细的分析后得出,只有不断地适应环境的变化,通过调整信贷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数量和投资强度,才能使得投资者遇到的风险程度达到最小(可以通过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风险控制,确定风险程度)。其次,借鉴风险分散原理和国际化地标准,建立适合国内商业银行投资服务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并制定相应地风险补救措施。最后,国有商业银行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并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提高相关职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阻断由于人为的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信贷风险的途径。
(二)微观方面的处理措施
1.打造市场分析,调研团队,把握市场脉搏
长期以来,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不太重视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整体组织架构方面,根本没有符合社会需求的分析研究团队,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理财业务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将对理财业务的市场分析研究工作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只有组织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熟悉市场调研的精炼型专业团队,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在理财业务方面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 2.增添和理财产品相关的第三方评测市场
全球任何行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然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却尤为严重。理财产品合约的不透明性有目共睹,极易造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违约成本的一再降低。如果发生了这样类似的情况,有关部门须介入其中,对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业务的信息进行公开的披露并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按照相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做到对投资者完全的信任。与此同时,鼓励和商业银行无关联的第三方商业银行理财评测机构的引入,加强市场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约成本和声誉破坏成本,促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增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在当今的国内市场中,普通储户依旧是理财产品客户的主体,和其他用户相比它的不足之处在这两方面较为落后和疲弱――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所以在产品设计方面应当保持低风险和结构简洁的特征,不要过于复杂和结构化。一方面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而言,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告应该做到及时、有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营销过程中最高预期收益率的虚化。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和强调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如果对其漠不关心、从未提及,只能造成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的后果。商业银行必须遵守银监会所制定和理财业务有关的规定制度,注重投资风险的揭示、客户投资状况的评估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要求,明确划分和区别不同商业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在销售过程中选用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慎重的识别与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全方位的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错误销售的影响。
4.增强售后服务办理,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
如何构建全面、方便快捷的有利于处理客户多遇到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机制成为了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方面熟悉其他行业机构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以此为基础全方位的建立适合商业银行发展需求的行业内部客户投诉机制。加强售后管理服务不仅能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提升了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从另一方面提升了银行的声誉。另外,不仅在客户购买的过程前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且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全方面跟踪关心各个客户的理财收益,资产状况,并及时与客户沟通,提供有益的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的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专业化理财人员等上文提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人员,增加理财产品第三方评测市场、增强信息披露等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降低个人在理财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1.1 套期保值的基本理念。套期保值,是现代企业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指定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其本质是“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
1.2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策略。
①企业可以选择的套期保值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见表2)对于企业来说,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常见的套期保值形式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期权交易行为,基本策略是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
③境内企业可以实际利用的套保工具。目前我国存在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如农产品、金属、油类、化工产品等期货产品,但是还不能提供商品期权产品。各市场可以提供的主要期货种类如下表3。
企业也可以通过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可以提供农产品期货、期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可以提供金属产品期货、期权等。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投行项目组在工作中,企业及其他金融工作者要做好如下风险控制工作:
2.1 套期保值操作是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的,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固有的风险,不能过量操作,故套期保值不应该成为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作为补充操作。
2.2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不仅为了控制风险,而且是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套保内控制度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①企业要建立以三会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基础的套保控制制度,详细规定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并载明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每一笔套期关系开始时,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正式指定,这种指定系企业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套期交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指令。
②企业管理层、金融服务人员要需企业的实际套期操作,判断其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核查,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权限、内部审批控制不严格的衍生品交易,建议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因衍生工具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造成套期操作已明显不符合套期保值及有效性的认定,应建议企业及早交割清仓。
2.3 企业管理者、金融服务人员要随时关注套保操作的交易记录,关注交易的方向、数量、操作时间,是否符合其制度规定的套保的交易实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名义下的投机,对于投机性衍生品投资,要建议企业尽快进行平仓。
2.4 金融服务人员要协助企业选用适当的套保工具。对于采取组合策略进行套保的行为要重点分析其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如卖出看跌期权等风险无限的衍生品操作,以防止在出现价格不利变化时造成巨大损失。
以下我们重点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总结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核算差异。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将套期保值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的核算差异比较如下。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11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
2011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5,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5,000元。
2012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元。当日,A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下列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核算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简化比较,不考虑税收影响。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3.1.1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企业的整个报告期最终的实际盈亏没有影响,即最终公司盈利为100,000元,不同的是采用套期保值准则改变了企业盈亏期间的分布和毛利率水平。①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现货损益和期货损益相抵,对净利润的影响为零,而采用非套保准则核算则增加企业净利润15,000元。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增加利润100,000万元。采用非套保准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为85,000元。②采用2012年存货出售时,由于将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了成本,所以采用套保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9.3%,而采用一般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7%。
3.1.2 财务信息披露不一致。对于采用套保会计准则处理,其最终100,000元的收益可全部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披露,而采用非套保会计准则核算,只有85,000元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衍生工具产生的15,000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2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效需要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套期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在逐笔分析后,出现了极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的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业务,但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很小,则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对这部分非高度有效的交易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②实际中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存在交割的,对于开仓后改变了初始的对冲交易原则而进行实物交割的衍生品交易,由于此时的期货合同不能再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因此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也就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要在交割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③衍生品价格由于在单独的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会出现背离,甚至是剧烈的波动,如2008年下半年铜期货的暴跌,为了防止风险,套保投资者必须将期货平仓,由此便破坏了套期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④针对产品或者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旨在现货价格出现波动的时候对现货价值的核算更加准确,由此会对现货出售的毛利率产生影响。所以项目组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套期保值操作的影响,使毛利率的分析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比性。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物流金融(Logistics Finance)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金融国际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物流金融这一处于旺盛成长期的金融创新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邹小亢和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即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物流金融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是实现供应商、采购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多赢的有力手段。
(一)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物流公司,并以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作为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户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能够满足借款人因应收账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优化客户财务报表。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 -90%,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后一般不通知相关的客户。
(一)物流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近年来,物流金融在中国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一方面,它加速了供应链贸易流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效的金融安排大大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物流公司利用在货运代理与货物监管方面的优势为银行融资建立了强有力的防火墙,实现客户、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共赢。在中国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动者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金融作为一种较新的金融及物流创新服务产品,目前市场处于加速上升状态,也成为国内银行扩展新业务的趋势。
(二)物流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物流金融服务在中国发展的历史时问不长,还没有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统一的作业规范,物流企业和银行没有统一标准可以参照。银行没有专门针对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的操作规范,还是运用一般信贷操作流程规则来办理物流金融信贷业务,致使物流金融信贷业务手续异常繁琐,效率低下。同时物流金融方面人才缺乏,国家的政策法律也不够健全了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优势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动的枢纽,在同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提供延伸服务,拓展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上下游优质企业,使得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得到理想的投资收益。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本身的优势,继续扩大服务面,开发新客户,培育优质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能通过简便快捷的收付款服务,为物流客户解决付款信息和销售资金速到账等问题。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目前还缺乏相应制度规范,没有制定相对统一的物流金融业务流程、合同条款规范和相应的操作标准。由于与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分歧大,难以对业务涉及的担保品进行有效的保管和监控。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提供物流金融系统化的产品设计,继续将业务扩大。同时,商业银行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于,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组织机构的不完善,缺乏合适的考核机制与内部激励机制使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范围较为狭窄。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机遇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基本处于敞口状态,作为物流业命门的交通运输行业,一直是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的对象,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优质客户。机遇促进了物流金融的发展,物流金融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完善现代结算支付工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物流与金融的结合,产生了许多跨行业的服务产品,相应地也出现了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特有的创造存款货币的优势,为物流企业提供高效的理财服务,从而获得客观收入。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挑战分析
现代物流是人类社会全部经济活动的连接纽带,同时物流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企业的生存。然而目前物流业供需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粗放经营的格局尚未根本改观,并且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中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仍很严重,因此商业银行难以找到经营可信赖,信誉有保证的物流企业合作。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迟缓等也阻碍了物流金融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物流金融面临着将物流企业与银行、生产商等外部企业的资源整合起来,使得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物流金融构建起来网络结构中得到充分的流动的巨大挑战。
(一)提高物流金融业务的操作能力
物流金融业务对我国银行来说还是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因此,在了解物流金融业务知识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来带动业务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同时可以采用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后,建立专门业务的法律顾问,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
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可以使整个贷款过程所涉及的物流与资金流的周转透明化,使银行能够随时得知商品流转与资金回收的现有状况,更好地把握风险。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很落后,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系统和机制,这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想要更好的发展物流金融,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加强银行与物流企业的信息沟通。
(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度量缺乏科学的方法,主要凭经验确定利率、质押率、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重要指标。这使得银行难以对业务的过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也缺乏违约后风险的规避机制。因此建立起完整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对银行来说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应对确认质押的担保品进行产权认定,同时应对借款企业进行全方位信用认证,最后对物流企业建立起质押商品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才能使得自己充分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避免自身的业务损失。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信贷业务仍然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银行面临的首要风险。信贷风险不仅关乎到银行的生存,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仍然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不断的金融丑闻和屡见不鲜的巨额坏账都与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不完善有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贷业务中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成为主要经营风险之一,防范信贷业务道德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信贷业务中各个环节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相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客户经理为了谋取私利,违背基本职业要求和道德准则,未能使贷款业务最优化,甚至给银行带来损失和风险的行为。客户经理直接从事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丰富, 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时, 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三查”工作不尽职,即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重贷轻管、重放轻收。根据央行的一份检查报告,在两湖两广分行中因信贷“三查”不落实而发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24.7%,剥离的不良资产中80%与“三查”未落实有关。
通过总结一些银行小额贷款、企业贷款的案例,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贷前环节:伪造部分贷款资料
相对于信用贷款,以抵押担保为主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完全虚构贷款主体、伪造房地产产权资料难度较大,但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存在客户经理伪造或协助客户伪造部分贷款资料,如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土地合同等经营性资料,虚假提高客户偿债能力,使不符合银行客户准入条件的客户,纳入到银行客户范围,或者虚假提高客户信用评级,获得超额授信。
2.支用环节:伪造贷款支用材料
对于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经理在支用环节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较大:一是伪造支用单、购销合同等贷款支用材料,利用进入贷款系统的便利,变更放款账户及账号,从而窃取客户额度项下的未支用贷款额度等;二是与客户串通,挪用部分或全部贷款资金,形成集中用款。
3.支付环节
在支付环节,存在通过受托支付挪用贷款资金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是客户经理伪造借款企业与支付对象之间的交易材料,伪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销合同等,对基本的签字、凭证等贷款发放要件审查不严,违规放款。
4.贷后环节
在现行的激励制度下,小企业客户经理一味地追求拓展业务,将贷款的发放完成视为贷款流程的终结,而忽视对贷款的监督和收回。在正常贷款成为不良贷款之后,同一个客户经理采取以贷收息、转贷等手段保持贷款的“正常”形态,以免自己负责的贷款的不良率上升而影响考核工资或奖金。
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成为主要经营风险之一,防范信贷业务道德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制约信贷业务道德风险的发生。
1.完善银行内控机制
贷款程序透明、公开,相互制约,自上而下严格执行制度,对逆程序贷款、关系人贷款、垒大户贷款、自批自贷等现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从而保证道德风险无法滋生。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基层支行应建立严格的审批主任、客户经理及会计相互制约机制。客户经理专岗专职,杜绝业务人员工号混用等现象,使岗位制衡、监督作用真正起效。
2.调整贷款审批流程,降低信息不对称
在日常贷款管理中,改变目前一个贷款长期由一个客户经理管理的局面,双人管理定期轮换的管理方式。在 A 客户经理发放贷款之由 A、B 两个客户经理同时进行管理,A 只负责将到期贷款偿还,是否继续发放由客户经理 B 进行调查和初步决策。面临不良贷款时,客户经理 B 会做出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银行的选择。信息两人共享下两个人的业绩相互独立,形成有效的博弈,有利于反映贷款的真实状况。
3.不定期展开信贷业务检查
贷款前要加强对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调查。除通过到企业进行实地查账、抽调原始凭证、实地核查库存商品等手段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水电费账单、纳税凭证等材料,以及从行业协会等外部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全面摸清企业有效资产和真实现金流状况。同时做好相关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日后查阅和定责。贷款发放时,要及时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和实地回访,进行贷款发放真实性的确认。贷款后要加强授信用途真实性的调查,重点从现金流状况、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等角度,判断授信的实际用途以及用途是否符合最初的授信条件,从源头规避授信道德风险。
4.建立客户经理合理的晋升渠道,建立稳定的信贷队伍
银行应该彻底改变以往贷款放多放少、质量高低一个样的状况,根据信贷业务质与量状况,建立合理的薪酬体制,提高客户经理的收入水平,间接提高客户经理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使客户经理由道德风险无法为、不敢为过渡到不愿为。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第三代移动通信,简单地说就是提供覆盖全球的宽带多媒体服务的新一代移动通信。 移动通信系统的发展已经历了两代,可以这样来讲,第一代移动通信是模拟的语音移动通信,第二代是数字语音移动通信,目前广泛使用的GSM、CDMA就是第二代系统。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互通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互通的研究全文如下:
3G的引入将会有更多的新业务出现,业务的互联互通问题也将成为运营商开展3G业务成败的关键。本文将以短消息、多媒体消息以及即时通信消息系统为例,探讨一下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中运营商间业务互联互通的问题。
运营商在开展3G业务时,短消息业务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本文将论述短消息系统的互通网络结构,并对互通时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短消息业务实现了移动用户之间、移动用户和应用之间的信息传递,用户也可以通过短消息中心查询或预定信息。短消息业务提供终端发起、终端接收的信息服务,必须由MSC或SGSN及HLR配合完成。
不同平台及运营商间短消息的互通原则上都是由短消息网关完成的。短消息网关负责消息转发、协议转换、路由管理、话单输出等,具体包括互联网关和汇接网关的功能,前者用于SMSC和SP之间的交互,后者用于路由信息的管理即与其它平台及运营商的短信系统互通。
所谓固定网短消息,就是利用现有的固定电话网,向固定电话用户提供多种信息的服务。
为实现固定网用户和移动网用户之间相互成功发送和接收短消息,可以直接在短消息中心之间互通,也可以经过短消息网关互通,一般情况下为了使网路结构简化,网间结算以及组网方便,大都是经过短消息的互联网关互通。运营商通过网间互联网关的连接以及互联网关与短消息中心之间的连接达到互通的目的,也就是一方的短消息中心在向对方用户发送短消息时,该短消息经双方的互联网关提交给对方短消息中心,由对方短消息中心向自己全网内用户发送。
和固定网短消息互通的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此方案中,运营商可新建3G移动短信网关,并与其他运营商的固网短信网关相连实现3G移动网短消息和其他运营商固网短消息的互通。
此方案互联点位于3G短信网关和固网短信网关之间(即虚线处),互联点清晰且便于3G短信及固网短信系统各自的计费结算及维护管理。
编号问题
目前,移动用户给移动用户发送点对点短消息的时候,被叫用户的号码(接受短消息用户的号码)就是移动用户的号码。但是,移动网的短消息业务除点对点的短消息以外,还包括了与各个ICP发送的短消息,为此必须给每个ICP分配相应的号码,而这些号码的分配是由移动运营商自行分配的。号码的分配当时并没有考虑移动网的短消息业务还会与固定网的短消息业务互通,因此给ICP所分配的号码是与固定网电话用户的号码类似的号码。据初步统计,已经被占用的长途区号达几百个,包括已经使用的和空余的,同样也占用了一部分本地电话号码。当移动用户向固定用户发送短消息的时候,被叫用户的号码与现有的ICP的号码是重复的,而且这种重复没有规律。因此,在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短信互通时就需要解决号码的冲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信息产业部决定在固定号码前面加上一个标识码,即起用一个未使用过的号码“106”。当移动用户给固定用户发送短消息时在被叫用户号码前面加上标识码“106”,号码长度最长可达15位。
在移动网用户向固定网用户发送短消息的时候,由于从固定网用户编号上无法区分其归属于哪一个运营商,故需经过第三方短信互联网关来完成移动网用户向固定网用户发送短消息时的路由选择工作。
当移动网用户向固定网用户发送短消息时,经过移动网的短消息中心到移动网的互联网关,移动网的互联网关不需要判别该用户是属于哪一个固定网的运营商,把短消息发送给第三方的互联网关,由第三方的互联网关去判别该用户是属于哪一个固定网运营商的用户,随后就可以把短信发送给此固定网运营商的短信互联网关,再经其短消息中心将短消息发送给用户。
在第三方短信互联网关上需要有相应的各本地网的不同运营商的号码分配纪录,且要保持实时更新。
可采用3G互联短信网关与其他运营商的移动网短信网关互联的方案,互联短信网关可按照目的地进行接续和计费。互联短信网关之间可采用专线或者INTERNET相连。
由于移动网短信互联互通已经相当成熟,故本文不再赘述。
多媒体消息业务 (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 提供了一种非实时基于存储转发机制的多媒体通信方式。它可使多媒体消息在手机、PC/PDA 以及email客户端等多种通信终端之间实现互发互收。收发的信息类型包括:文本、图片、音频、email及视频。多媒体消息业务实现了移动用户之间、移动用户和应用之间内容丰富的信息传递,用户也可以通过多媒体消息中心查询或预定信息。多媒体消息作为一种位于IP网络层的增值应用业务,它可连接各种载体 (例如: GPRS、CSD及HSCSD等),因此,也是面向3G网络的。多媒体消息业务的实现必须由MMSC、WAP GW和HLR等网元配合完成。此外,多媒体消息业务要使用短消息中心(SMSC)来发送多媒体消息的通知给用户终端。
多媒体消息业务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多媒体消息中心(MMSC)是整个多媒体消息系统的核心,它主要负责存储并处理进出MMSC的消息,完成在网络上发送由文本、声音、图片及其他媒体格式组成的多媒体消息。多媒体消息中心内部主要分为MMS Relay 和 MMS Server,互通的功能主要由MMS Relay 完成。MMS Relay负责在不同的消息系统之间进行消息传送,它在服务器和用户代理之间提供一个综合的功能,根据不同的网络综合不同的服务器类型。根据需要,MMS Relay 和 MMS Server可以合设也可以单独设置。
在多媒体消息业务系统中,MM4接口是多个多媒体消息业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的保证。3GPP 多媒体消息规范本身对于互联互通就已经定义了MM4接口(在各个多媒体消息业务中心中实现),因此,只要各运营商在3G 多媒体消息业务网中遵循3GPP规范设置多媒体消息业务中心,则不必设置多媒体消息网关就能实现多媒体消息的互通。但由于现有移动运营商的多媒体消息系统均未采用3GPP的规范设置,中国移动的“彩信”是采用基于3GPP规范并进行修改的非标准形式,而中国联通的“彩e”则是基于电子邮件的形式,故在与这些运营商的多媒体消息系统互通时,视其采用的多媒体消息系统结构的不同,可通过多媒体消息网关实现运营商之间的多媒体消息的互通。具体的多媒体消息互通网络结构图如下:
在此方案中,当运营商A与其他运营商的标准MMS系统互通时,可以将运营商A的MMSC和运营商B的标准MMS系统直接连接,此时互联点位于运营商A的MMSC和其他运营商标准MMS系统之间。当与运营商B的非标准MMS系统互通时,则需要通过设置MMS网关来进行协议转换,此时互联点位于运营商A的MMS网关和运营商B的非标准MMS系统之间。
3G系统支持的新业务非常多,本文将以即时通信消息(IMPS)的互通为例,简要论述一下3G新业务的互联互通。
IMPS业务是由Instant Message(IM)业务和Presence业务组成的。
Instant Message(IM)业务,即可在一系列的参与者间实时的交换各种媒体内容信息,并且可以实时知道参与者的出现(Presence)信息,从而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流。它具有便利、快捷、直接的特点,非常适合朋友之间、组织内部以及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交流。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简称IRB)的推出。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部评级法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内部评级法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对策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 :通过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介绍内部评级法的内容框架和我国现有五级分类贷款的局限性,说明了内部评级法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指出我国目前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及IRB法在我国实施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 :不良资产 内部评级法(IRB法) 五级分类贷款
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风险。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已提上日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棘手问题是不良资产过多,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收回的“冰棍效应”,必须尽快降低不良贷款率,化解金融风险,否则将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长期居高不下,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年不良贷款率曾高达50%。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预,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进程,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负责处置剥离出来的13 939亿元坏账。2003年起,国有银行选择了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第二次剥离坏账,但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0 000亿元,高于国际上排名前100家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15个百分点(见表1)。而按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其良好区间在2%~5%,美国最好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以下。考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就更是可想而知。
自2004年1月5日国务院宣布中行、建行实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干预,又从这两家银行中剥离了2 700亿元的不良资产;2005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再次剥离。虽然到2006年3月末,四大AMC共累计处置了不良资产8 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 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11家股份制银行相比(见表2),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国家出面解决处置,而不是按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实现对不良贷款动态、及时有效地化解。从深层分析可发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薄弱是造成资产质量差的原因,因此,根本出路就在于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四大AMC受市场环境、经营权限及处置手段的限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较低。且目前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的存款就会转移,四大银行的流动风险难免会出现,因此,还必须加强不良非信贷资产的下降,达到“三降”的标准。《新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是解决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鼓励中国商业银行尽快开发内部评级体系,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1 内部评级法的内容框架
内部评级法即充分依靠银行自己对借款人和债项的评估计算资本充足率,提高风险敏感度,使监管资本与信用风险及经济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对达到高标准要求的银行采用不同的资本监管,它是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其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计算的PD、违约损失率、违约时风险暴露及债权的到期时间。《新巴塞尔协议》对采用IRB法计量资本充足率的银行给与相对较低的资本充足率的某种优惠。
IRB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风险类别的划分,每一风险类别的风险要素,据风险权重方程,将每一风险类别的一组风险要素转换为该风险类别的风险权重;采用IRB法需满足的最低标准,监管当局对最低标准遵守情况的检查;基于IRB法的实施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于使用初级法的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要求其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同时必须保存历史数据,将其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或依据。可见,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作为贷款定价的计算基础,有助于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能有效提高银行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2.2 花旗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实践
根据国际银行业经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经验判断阶段、分析模板阶段、打分卡阶段、模型化阶段,花旗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技术领先、功能完善,认为自己已经进入模型化阶段,甚至认为有条件在短期内实现《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IRB高级法。花旗银行采用较为流行的“二元评级体系”,即独立地测算客户PD、债项LGD,进而确定资产预期损失率EL,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紧密联系起来。花旗银行定期对模型进行内外部双重检验,并对数据的输入等影响模型精度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减少人为误差,因此,模型具有很高的精确性和预测性。花旗银行依靠其内部评级系统,得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实现其多年的经验和计量技术的结合,确保其各项业务的安全和有效。据该行介绍,其内部评级系统较早地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和阿根廷危机等进行了报警,大大减少了该行的损失。
3.1 我国五级分类贷款制度的缺陷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取消现行贷款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两种统计口径并存的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刺激、可疑和损失类)制度。但从1993年至今,在推行五级分类法过程暴露了许多缺陷。
(1)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同类贷款的分类结果基本上正确,但是不同类贷款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分类结果难以保持一致性,可比性差。
(2)重在贷款事后检查,加之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能履行不到位等,不能提供资产质量恶化的早期预警,只能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发现其恶化。
(3)分类粗线条化。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仅划分为正常和关注级,不能区分其风险。通常贷款余额在这两级上过于集中,而其风险大小并不一样。IRB法要求银行对正常贷款至少有6~9个等级划分,并且风险暴露在各等级间应有一定分布,不能出现风险暴露在某一等级过度集中的情况。
(4)利用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准备金难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依据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五级分类涵盖的仅是贷款余额,而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而且,对于如何计量表外或有负债项目的信用风险缺乏明确的规定。
(5)五级分类不能区分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和债项风险要素(即一元评级法),不能分离这两种不同方面的风险使之交叉发生作用,这也反映出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用途仅是帮助监管当局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款评级体系或窄巷分类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不容迟缓的工作。
3.2 我国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
(1)数据库的瓶颈限制。IRB法是建立在精确计量分析基础上的,对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相关数据储备不足、基础数据体系不完善,且质量不高,缺乏可用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因而无法保证信用评级的历史一致性、连贯性以及可比性。
(2)人才缺口较大。内部评级体系要求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国银行目前在风险评估模型技术方面还存在着欠缺,定性方法较多,几家大银行的风险评级基本上还处于打分卡阶段。
(3)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IRB法要求有科学性高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做保障。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独立性不强,信贷业务流程的链条较长,现行管理体制及其绩效评价标准偏重于短期激励效应。
(4)风险管理观念落后。我国银行目前还没有树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没有形成现代风险管理文化思想,不能对风险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我国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是贷款的管理,开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并不断总结和完善,但是内部评级系统比起国内的贷款五级分类和各家银行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则更加全面和具体。
4.1 完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在五级分类基础上改进,推动银行内部评级逐步向IRB法过渡。一是建立二维评级体系,实现贷款等级与借款人PD挂钩。二是加强定量分析,减少主观判断的比重。三是细化贷款分类层次。如中国银行将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5类细分为15类,工商银行的12级分类也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建设银行也在研究12级分类。
采取内部评级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权重将会更高。因此,要降低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必须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探索一切有利于不良贷款处置的合法手段,使不良贷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2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应树立理性、稳健和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加强道德风险管理防止金融腐败,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实施IRB法创造良好环境。并在IRB法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系统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建立独立的垂直管理的信贷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实现相互制衡,健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4.3 强化内部评级数据库管理
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建立中,将主要精力投入在数据清洗和整合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质量不高、缺乏规范性。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内部评级系统过程中,要加快数据的清洗和补录工作并拓宽数据的收集渠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一个体现客户信息和内部信息管理要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4.4 建立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情况的内部评级系统
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方法和设计思路。如KMV模型、麦肯锡信贷组合模型、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CSFP)等已受到全球银行业的广泛认可。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量不高、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等现象,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评级与管理系统。
4.5 培育专业化的风险评级队伍,加强国内外同行的信息交流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长期培养、储备一支具有风险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逐步提高评级人员的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发挥国内银行间的协同作用,组织并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只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借鉴IRB法,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体点、行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鉴别分析能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管理,从而改善贷款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贷款后对客户和市场的风险监控能力,制定出系统化、动态化和数量化的信贷体系,提高贷款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这个沉重的包袱。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2%,落后于发达国家超70%的城镇化率。人口、社会风貌及地域面貌的改变是城镇化的主要表现。对于投资、消费等的拉动,城镇化功不可没。除了提供融资服务以外,商业银行在城镇化配套金融方面还有其他空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及一系列配套改革,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SWOT决策
(一)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通观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小阶段:1978-1992年。该阶段,城镇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引领一批批乡镇企业的崛起。第二小阶段:1992-2002年。该阶段的城镇化以城镇土地市场化为主要动力,土地改革,城镇住房改革等土地改革为非城镇化户口的迁移奠定了基础。第三小阶段:2002-2012年。该阶段地方政府以经营土地所获收益作为城市资本原始积累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房地产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二)城镇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城镇化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也将有所放缓。以日本为例,城镇化率增长最快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这短短的10年中,日本的城镇化率从43.7%跃升到53.5%,平均城镇化增长率接近1%。但在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日本的城镇化速度开始放缓;70年代后,在城镇化率超过70%后,日本的城镇化率转为平稳增长。
未来城镇化的核心要点可能主要包括城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等内容,是一个符合国情的新型城镇化。在该新型城镇化的框架下,有必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收入分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体制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可能会囊括在内,从而使得中国经济仍然能够保持平稳增长。
(一)机遇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的利差将趋于缩小,依赖存贷利差收入的传统经营模式将面临较大冲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差异化竞争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在融资方面的机遇
城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除了债券融资外,银行还拥有更多的潜在机遇。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路网、城市绿地、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其次,在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和综合利用必然带来土地、住房方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可择优支持园区开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第三,在产业支撑方面,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然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融合承接相辅相成,这一过程将催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2、住房市场方面的机遇
当前我国2.6亿外来务工人员中在城市实现购房的仅有0.7%。虽然流动人口居住在城市中,但大多由于收入不高,或者缺乏当地户籍而没有购房资格。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低,工作不稳定,致使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很低。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然的趋势;而尚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加快,其住房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从而使得按揭贷款与和房地产有关的消费贷款仍然有较大增长空间。
3、消费方面的机遇
随着城镇化的深化和消费升级,流动人口的衣着支出、教育文化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将有较快增长,但居住、医疗、食品与家庭设备等支出的增长预计不会很快。伴随城市人群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新转移人群必然减少自给消费,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活生产用品、汽车、旅游、教育等都将产生巨大的需求,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业务机会。
(二)风险
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其内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某些尚不明确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也会给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带来一些困难甚至“陷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服务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系列风险。
1、国家政策风险
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然而,在土地财政和政绩攀比的推动下,当前地方城府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依然不减,城镇化存在过渡“房地产化”的危险。在当前监管部门对地方融资平台严格清理整顿要求下,部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主体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信贷投入将受到限制。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缺乏法律支持这一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城镇化业务存在很大的介入障碍和法律政策风险。
2、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随着未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受政策调控难以大浮上涨,地方政府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受制于系列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尚难以完全建立并成熟起来,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受到一定的资金制约,特别是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其风险将加大,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可能面临部分地方政府拖延还贷、无力还贷等偿债风险。
3、潜在的银行声誉风险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复垦以及农民拆迁和安置房等建设,这些项目需要银行资金的介入。但农村土地征收、农房拆迁安置等领域社会矛盾突出,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贷资金如果支持了损害农民、农业利益的项目,引发的社会矛盾将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也隐藏着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慎支持了重大环境污染项目,同样将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 (三)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
通览上述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我国城镇化的大致SWOT分析矩阵,具体如表1:
表1 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银行必须集中自己的优势,加强信贷的贷款条件和监督管理,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培育一批信用度高、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审慎调整行业准入门槛,或采取创新担保方式,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程信贷监管,加强与第三方如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分散风险,来防范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业务风险。
基于SWOT矩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尤其在业务创新和抗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满意度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其一,巧妙应对,化解政策性风险。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主要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制约、融资平台监管限制和农村产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持等。商业银行应加大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研究,通过服务策略设计、产品创新等途径,积极化解防范政策性风险。
其二,重点把控,防范银行声誉风险。城镇化建设涉及面广,利益格局复杂,突发事件多,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影响面大,破坏性强,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应重点防范此类风险。防范过程中应严守项目准入关口,将风险阻隔在源头之外。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合作,如出现风险,应及时通过政府化解、媒体引导,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其三,创新产品,降低金融产品开发风险。在适应城乡需求创新出各种新型金融产品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有所加大。 要规避和管控好这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应建立健全支持城镇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城镇化涉及基础设施、土地、规划、住房等多个方面。银行应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结合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其次,完善风险控制方式。在做好常规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银行应着力防控城镇化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影响面广、涉及面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成员,更容易受到冲击,蕴藏风险,这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文围绕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借鉴了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辩证的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提出了若干意见。
根据各个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也有很多共通的东西。为了顺利完成我们自己的市场化改革,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来达到少走弯路的目的。实践证明,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之上。宏观经济不稳定意味着存在商品价格及生产要素价格的急剧变化,严重的通货膨胀,还有就是经济增长波动较大。在这些情况下,放开利率管制,无疑会加大利率波动,造成企业融资困难,进而诱发严重的金融危机。
(一)利率短期剧烈波动,商业银行难以适应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利率波动频繁,大多数表现为一开始的持续走高,如我国在利率放开初期,存贷款利率上浮了10-20%。原因不仅有上诉的抑制效应,也包括了“垄断利率”的存在。纵然我们四大行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然大的惊人,银行体系的高度垄断特征明显,从纳什均衡可以知道,谁选择降低利率谁就损失利润,大家也就不约而同的维系了高利率的模式。
(二)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增大
处于利率管制的条件下,低利率对于存款者实际是一种征税,而对于投资者则是一种变相的补贴。在利率水平上升之后,如果贷款利率水平同时提高,高利率带来的负面影响无疑转嫁给了企业,降低了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企业利润下降,资产负债比就会提高,而在贷款利率没有提高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是通过自身来弥补两者之间的利差。由此,原来集中在存款人的风险转嫁在了银行身上。除此之外,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不稳定的风险就会加大,经营能力下降,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连锁效应,引发银行业的大危机,如美国华尔街曾经发生的那起银行倒闭潮一样。这样的情况会对整个经济的发展相当不利。
(三)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竞争加剧
在利率开放初期,存款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竞争将会变得非常激烈。这样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各个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的利率水平差距。如印尼国有银行与私人银行的利率差由1983年的11%下降到了5.7%,而在1990年更是不足1%。同样的还有韩国,5%-7%的差距缩减了一半。基于这样的激烈竞争,后期银行业的存款利率将会趋与稳定且统一。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单一,很多的商业银行都将吸收存款作为银行业务的第一要义。因此存款利率放开后必将引发商业银行间的一场血战。
(一)商业银行的竞争手段更加直接
以前,中央银行严格管制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对其资金没有定价权,进而它们之间的竞争趋于同化,而非价格竞争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竞争的主要方式。然而,当利率放开后,银行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它们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以及以利润为最终目标来进行产品定价。在金融服务没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前提下,价格将会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在这个过程中,成本无疑进入了一个突出的角色,而国际优质资本的进入也将会对我们的国有银行造成巨大的冲击。
利率如同产品的价格一样,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竞争方式。各个竞争主体在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资金价格的变动来影响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失,其调节效果在所有的手段中也是最明显的。
(二)银行利差整体缩小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间的贷款竞争将会明显加大。依靠低利率来吸引客户将成为最主要的竞争方式,而信用良好的大企业也会成为各家银行追逐的焦点。伴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家银行之间的利率下降,营收减小也就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潮流。少数竞争能力较差的银行将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
由于市场竞争格局的重大变化、目标客户趋同以及营销思路落后等条件的制约,使得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逐渐缩小。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将会被逐渐打破,从而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其它形式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四大行一家独大的时代也将会一去不复返。在质量短期内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只能是通过价格战来赢得市场,而利息差的下降也就成为了这场战争的必然结果。
伴随着利差减小的是商业银行的巨大生存压力。在这样的环境下,通过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改革中需求突破成为了大家共同的话题。
(一)商业银行的抉择
1.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通过西方商业银行的利率市场化道路可知,控制风险以及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是我们这场改革成功的必要保证。我们可以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围绕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自我的组织架构,从保证整个改革流程的高效与流畅。
2.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测量、处理、评价四个阶段。其中利率风险是指运用各种手段确定风险的来源、发生时间和性质。对于一些经常性发生的风险时间,可以在之前找出相关的风险参数,进而确定波动范围,再由此确定防范措施。风险测量的目的是为了衡量风险大小、频率和幅度。风险处理则使指在风险发生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予以控制。针对风险评价,我们通常是通过科学的评价了解风险管理的效果,纠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立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我国政府的政策措施
1.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我们有必须进行相关的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果不从制度上改革,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就很难有大的改变。股份制改革是现代企业改革的基本模式,一方面它能减少政府对于企业的“过度干预”,解决所有权问题;另一方面它有利完善资本架构,扩大资本来源,从来而保证资本的充足率。
2.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在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以及法律法规,在经济管理中实现有法可依,减少经济制度漏洞。目前。我们的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监管手段单一,时滞性明显,制度漏洞较多等等。为了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即完善中央银行的利率管理工作,改革银行财务会计制度,建议负责制的监管机制,完善金融举报制度以及督促真实信息披露,加紧制定一系列的金融管理法规。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研究】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小微信贷是指: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因为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具有 “短、小、频、急”的特点,其小额、短期、分散的特征更类似于零售贷款。他们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万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以银行业开展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为研究主题。首先对小微企业特点及其融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接着对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必要性及意义进行了简单阐述,其次对小微信贷业务风险做了简要说明,然后针对性提出了不同阶段风险应对措施,最后从政策及行业层面对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建设进行了摸索。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统计局设定的企业规模指标,我国小型微型企业一般是指营业额在5 000万元以下、人数200人以下的经营实体,含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中指出我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 527.84万户,小微企业1 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对税收和出口的贡献率达到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微企业就业,且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都集中在小微企业。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是经济领域最活跃、最具创新力的力量,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1 小微企业特点
①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全国80.72%的私营企业为小微企业,据此测算全国私营小微企业有885.23万户,构成了我国小微企业的主体。
②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③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集群特色。首先,小型微型企业区域分布不均衡;其次,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地区分布不均匀;再次,区域间分布不平衡呈缩小趋势。
④敏感脆弱,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进取精神。
⑤小微企业退出成本相对较低,允许小型微型企业从头再来。小微企业这种顽强生命力和进取创业精神成为国家进步、经济飞跃的力量源泉。
1.2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小微企业鲜明特点在造就其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些缺陷,在资金筹措时很难与大中型企业相竞争,难以得到与之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支持。①产品结构单一,销售渠道有限,整体抗风险能力弱,随着经济不稳定因素加大,其经营更加困难,风险承受能力更弱;②信息透明程度低,致使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③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初期,固定资产少,难以提供足够的担保;④组织机构不完善,经营风险大而资金需求“短、频、少、急”。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小微企业,加之小微信贷业务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多,影响了对其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1 优化自身发展结构的必然诉求
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经历了10年的黄金发展期之后,近两年受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和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渐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从商业银行自身提高的角度思考,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提升盈利水平的有效途径。小微企业数量多,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受其融资渠道的限制,更多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实现较高的贷款回报率,同时可以实现客户多元化,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向零售型银行的转型从而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2 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而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却只相当于同期国企贷款额的2%左右,所以融资受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也直接导致全国每年损失就业机会大约800万个左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中央政府对于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诸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政策措施。
3.1 市场风险
小微企业受规模所限,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下导致的潜在资产损失,例如,欧债危机期间一些小微企业资金流出现断裂,在国外市场萎缩的影响下,给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带来了严重的市场风险。
3.2 行业风险
近年来,小微企业数目不断增多,伴随着行业周期性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数劳动密集型行业里的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其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3.3 政策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影响,政府的政策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导致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一些小微企业因无力革新技术而面临经营困难,导致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政策风险。
3.4 抵押担保风险
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偏低,担保措施主要靠抵押,但其抵押资产价值变化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此外,有些企业采取关联企业、客户之间相互担保,或者相同行业链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和系统性风险,“骨牌效应”发生,则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
3.5 经营管理风险
在小微企业里,企业主的个人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条件对于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能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关闭,无力偿还贷款。
4.1 贷前调查
贷前能否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将直接影响风险管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高效利用交叉销售流程提高客户资源利用程度、加快小微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拓展的同时,加强信息调查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调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有事业心和强烈的还款意愿;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具备稳定的还款来源;审核第二还款是否充足。 4.2 贷款审查
因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具有“短、频、少、急”的特点,这要求商业银行有高效的审批效率。而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的表格数据分析,利于有效把握贷款规模、放贷期限及担保责任。通过调取企业水、电、气等能源缴费凭证,直接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通过查看企业在银行的账户记录,分析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资金回笼能否有效覆盖支出等。表格数据分析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特定的分析对象,如外贸企业要重点查看报关记录,而对生产型企业重点调查其缴费凭证。
4.3 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按不同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分为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及突击检查,同时亦可按不同职责由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经办行分别组织实施。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信息结构差异导致的风险的动态隐蔽性尤为突出,小微信贷业务由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必然需要特殊的风险管理模式来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大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同时能够真实充分地披露信息,银行在低成本获取信息的同时随之展开风险管理并辅以对抵押资产质量的常规审核即可基本对可预见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而多数小微企业甚至个体经营户管理水平难免参差不齐,信息披露全面性难以保证,甚至许多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隐蔽且不稳定导致基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都存疑,银行在以极高成本获取信息后无法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及管理,严重影响了银行拓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总体呈现一种缺失状态,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益探索及重要措施,但经过近十年的建设,体系覆盖率较低依旧是制约银行据此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信用评估的瓶颈。
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信息难以保证真实客观,从而不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水平、运行情况及信用状况;另一方面是因为小微企业的潜在信息资源包含内容更广、覆盖面更宽,不仅涉及工商、医疗、社保、电信、地产等相关行政部门,甚至延伸到社交网站、电商平台等,这些碎片化、隐蔽化及分散化的动态信息对于小微信贷业务风险识别的重要性不亚于信用体系建设,而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及市场经济体制下,掌握这些重要动态信息的部门和机构缺乏必要的数据共享机制。
有机整合这些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汇总以上这些细微、隐蔽且分散的重要动态信息形成数据系统,不仅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平台让更多银企加强对其了解,更可使银行在审核小微信贷业务额度、期限、利率、时限甚至是否需要实物抵押等方面更游刃有余,有助于打破银企之间信息瓶颈,切实推动小微信贷业务、有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助于信贷风险计量方法由以定性分析为主的专家系统方法向以定量分析为主的信用评分模型方法转变,具体应用可以按照不同需求开发两个层次的风险计量评分模型。基础层次为常规性、标准化模型,预先设定模型结构、指标、参数等,相同输入必定产生相同结果,主要满足低成本、标准化服务要求;先进层次为可交互、智能化模型,可有用户自由定制模型结构、指标、参数等,相同输入未必导向相同结果,主要服务于数据开发及个性化需求。
传统小微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受制于信息瓶颈,难免手段单一、消极被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其衍生出的风险计量模型等应用手段,必将推动风险处置策略得到最大程度优化。
①可以提供相对完整全面的低成本信息,为银行采用更积极的风险规避策略提供了基础,也为主动出击、发掘优质客户创造了便利。
②当数据量足够大、覆盖范围足够光、数据抽取足够随机,模型分析结果就足够接近真实,使应用大数定律规避小微信贷业务风险成为可能,风险管理成本的降低必然使资金价格更趋合理。
③由之带来的信贷业务风险量化,有助于进一步对风险进行计量、定价、交易,从而促进风险管理市场化及有效分散,为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提供充分的空间及可持续动力。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住房信贷业务受经济体制诸多方面的限制,在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和消费者观念上还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使住房信贷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因为过度追求无风险的“保险”经营,已不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这不仅会束缚新型信贷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商业银行因此失去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融资体系、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外,我们只有积极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在信贷管理中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住房融资工作规程,推动住房信贷业务向良性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期,在国民消费中,住房已经成为了重点消费种类。目前,国家在积极的放宽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商业银行中得以实践,这也方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并且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扩大的过程中实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壮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给商业银行代理的潜在风险,应该通过操作规范化、监管制度化、抵押评估科学化等措施,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在继续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迅速、高质量、科学化地发展。
根据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工作实际,对基层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现状描述,分析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在基层商业银行运行时风险的种类,并在结合基层商业银行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提供了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措施,希望对基础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开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1998年,同时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初始时期,住房从社会福利角色逐步转变成商品。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对住房的要求有所释放,这也就会将人们的消费观转向了住房消费大潮中,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和增长。传统的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需要进行贷前相关信息调查、贷款资料审查、贷款申请审批、信贷检查、贷款清收等主要阶段,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飞速发展的今天,基层银行的重要价值得以体现。但是,由于基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从而增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具有系统性,一个风险的损失往往会形成对商业银行资金和安全运行的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分析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应将重点放在各种风险的识别和划分上,这样才能更为清晰、科学地找到风险的成因和可预见的危害。
2.1 借款人违约风险
借款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是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够按期、足额的进行偿还,这类风险是最直接,存在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2.2 假按揭风险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的运转中会出现周转困难的时候,开发商就会冒充购房者来进行假按揭,用这样的手段来进行骗取银行的资金或者贷款,之后将这些资金用于在项目的开发上,这样的按揭没有实质上的基础,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和施工,所以,这样就会引起纠纷,使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升。
2.3 按揭款挪用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出现挪用按揭款的现象。商品房建设中通常都是由施工方垫钱修建的,或者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欠施工款,在一段时间内开发商手中就会拥有银行贷款和按揭款。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资金用了,就会导致在经营上出现了混乱,最后就是银行的风险不断升高,这样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4 抵押物价值风险
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价值评估超过了抵押物本身所包含价值时,银行便不能很好地对银行贷款本息进行抵补,进而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全部收回,因而银行资金回收便会遭遇风险,有些抵押物的处置无法有效变现,最终造成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回收的后果。
3.1 做好客户的信用调查
在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一定要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做好信用调查,同时还要委托有专业经验的机构,对其贷款人的信用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调查。
3.2 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在房地产相关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进行事实的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对其房地产资金的入账还有保管等支付事项,这些都是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及审查,防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挪用问题的出现。
3.3 建立和完善按揭保险和担保制度
在制度上政府应该制定出一个担保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应该涉及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定期人寿保险还有人身意外保险,在就是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相关的种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1998年推出后,在基层商业银行已经做到了普及,并成长为基层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是存在的,尤其是基层商业银行,在资金上的期限是比较长的,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在低压的评估中还是没有做到非常标准,这样就会带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所以,我们的基层银行应该进行一个科学的分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成因,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有细致、耐心以及规范化进行工作,严格的执行监管化的制度,这样就会减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还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以及公众,这样就可以实现基层银行的发展以及全面的提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