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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贷业务受经济体制诸多方面的限制,在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和消费者观念上还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使住房信贷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因为过度追求无风险的“保险”经营,已不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这不仅会束缚新型信贷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商业银行因此失去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融资体系、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外,我们只有积极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在信贷管理中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住房融资工作规程,推动住房信贷业务向良性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期,在国民消费中,住房已经成为了重点消费种类。目前,国家在积极的放宽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商业银行中得以实践,这也方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并且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扩大的过程中实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壮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给商业银行代理的潜在风险,应该通过操作规范化、监管制度化、抵押评估科学化等措施,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在继续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迅速、高质量、科学化地发展。
根据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工作实际,对基层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现状描述,分析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在基层商业银行运行时风险的种类,并在结合基层商业银行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提供了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措施,希望对基础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开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1998年,同时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初始时期,住房从社会福利角色逐步转变成商品。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对住房的要求有所释放,这也就会将人们的消费观转向了住房消费大潮中,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和增长。传统的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需要进行贷前相关信息调查、贷款资料审查、贷款申请审批、信贷检查、贷款清收等主要阶段,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飞速发展的今天,基层银行的重要价值得以体现。但是,由于基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从而增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具有系统性,一个风险的损失往往会形成对商业银行资金和安全运行的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分析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应将重点放在各种风险的识别和划分上,这样才能更为清晰、科学地找到风险的成因和可预见的危害。
2.1 借款人违约风险
借款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是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够按期、足额的进行偿还,这类风险是最直接,存在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2.2 假按揭风险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的运转中会出现周转困难的时候,开发商就会冒充购房者来进行假按揭,用这样的手段来进行骗取银行的资金或者贷款,之后将这些资金用于在项目的开发上,这样的按揭没有实质上的基础,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和施工,所以,这样就会引起纠纷,使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升。
2.3 按揭款挪用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出现挪用按揭款的现象。商品房建设中通常都是由施工方垫钱修建的,或者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欠施工款,在一段时间内开发商手中就会拥有银行贷款和按揭款。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资金用了,就会导致在经营上出现了混乱,最后就是银行的风险不断升高,这样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4 抵押物价值风险
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价值评估超过了抵押物本身所包含价值时,银行便不能很好地对银行贷款本息进行抵补,进而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全部收回,因而银行资金回收便会遭遇风险,有些抵押物的处置无法有效变现,最终造成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回收的后果。
3.1 做好客户的信用调查
在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一定要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做好信用调查,同时还要委托有专业经验的机构,对其贷款人的信用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调查。
3.2 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在房地产相关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进行事实的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对其房地产资金的入账还有保管等支付事项,这些都是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及审查,防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挪用问题的出现。
3.3 建立和完善按揭保险和担保制度
在制度上政府应该制定出一个担保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应该涉及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定期人寿保险还有人身意外保险,在就是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相关的种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1998年推出后,在基层商业银行已经做到了普及,并成长为基层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是存在的,尤其是基层商业银行,在资金上的期限是比较长的,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在低压的评估中还是没有做到非常标准,这样就会带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所以,我们的基层银行应该进行一个科学的分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成因,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有细致、耐心以及规范化进行工作,严格的执行监管化的制度,这样就会减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还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以及公众,这样就可以实现基层银行的发展以及全面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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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 ,商业银行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是管理金融风险 ,但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在于它所采用的非标准化工具和风险内部化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笔者从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由于商业银行所遇到的金融风险和效益密切相关,借助风险识别、风险衡量以及风险控制等手段,来避免或者转移发生的各种风险,进一步降低经济损失,确保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本文在参考和借鉴国外经验及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实际状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含义、流程及风险处置方式分析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基本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指的是以经营存款以及对工商业发放短期借款业务为主的银行机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指的是在货币经营及信用活动当中,因为很多因素不可预期令银行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产生差异,蒙受经济损失或者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导致银行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从事货币经营活动的不稳定性。然而,这种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实际收益及预期收益的背离,令银行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额外收益的机会,银行风险才可能出现。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经由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及风险控制等手段,来规避、转移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而降低损失、保障资金安全的管理活动。具体而言,其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收益一定的状况下实现风险最低。因商业银行处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所以说它们的风险管理也是动态的。商业银行对于金融风险管理应当保持不断的再评价,对于工作效果实行持续的监督。
(二)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控制的基本流程及处置策略
下面,我们对商业银行处置风险的对策进行详细的阐述。通常处理风险的对策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对称、风险分散、风险转移以及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措施。商业银行在精确地度量、界定风险后,借助多管齐下的形式,系统地使用以上几种常用的处置风险的方法,主要用来规避及化解风险,保障经营资金的安全。下面我们详细地对各种处置方法进行论述:
第一,风险规避。所谓风险规避,指的是商业银行对风险明显的经营活动所采取的避重就轻的处置手段。举个例子,像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贷款规避和拒绝原则。对那些风险不容易控制、风险较大的贷款,需要借助规避及拒绝原则。风险规避一般的途径包括:资产结构短期化,目的是减少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投资选择避重就轻,这样可以防范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债权互换,趋利避害;当进行外汇业务时,对相关货币汇率走势做出准确的判断,以防止汇率变动引发的风险。
第二,风险分散。通常使用的风险分散形式分为两种,即随机分散及有效分散。随机分散是指单纯依赖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数量的自然增长来化解风险,不同资产的选择是不确定的,在业务正常开展的状态下,借助扩大业务规模的方式来分散风险,有效分散则是指利用资产组合理论及模型来分析、选取资产,依照各自的风险及收益特性以及相互间的关联性来达到风险最低、收益最佳的目的。
第三,风险转移。所谓风险转移指的是运用特定、合法的交易手段,把全部或者某些风险转移到别方的行为。其具体的操作方法包括:风险资产销售,也就是把商业银行本身不愿承担风险的资产卖给有能力或者经验来控制这部分风险的企业或个人,主观上愿意承担这部分风险来谋取利益;担保。存在担保的贷款把原本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让于担保人;保险。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债权等在内的银行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得的各项抵押品;期权交易及期货交易等交易方式的市场交易。另外,还有风险补偿。其指的是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补偿其在某项行为中发生的损失。如果借款方未能依据抵押贷款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接管、拍卖、占有其有关抵押品,补偿银行的呆账损失。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利润当中提取一定金额的准备金,当做信用风险的补偿方式。
二、外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经验分析
(一)国外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及管理工具
首先,我们对国外商业银行的基本风险管理框架进行简要的分析,主要分为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其组织机构是风险委员会,它行使全行风险管理的职能,保障一系列风险政策、流程及体系的平稳运行。另外,把全行的风险管控职能进行“中心化”操作,原则上权力由总行支配。第二,按照国家或地区进行客户信用等级的判断,决定需要扶持的行业、重点培养的国家及地区,客户信用额度的判定,对客户实施有区别的服务,同时做好客户的授信工作。第三,制定一系列的风险管控策略,目的是加强对银行内各种风险的把控,通常情况下有风险管理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规范,对不同产品的风险接受标准,对于已经发放贷款的风险测量及客户信用等级的变化量等,制定有针对性的产品操作指导书等。此外,还有风险经理制以及报告机制等。其中,风险经理制主要是针对处在业务一线的客户经理,他们需要负责收集并整理客户信息,同时负责客户的信用申请,对其提出相关建议,但是经理并没有最终的决策权。所谓报告制度,指的是银行应当定期对全行的风险情况做出分析,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地弥补,这也是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次,是国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具。信息体系的构建是风险管理工作中十分关键的一项内容。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把各种来源的资料进行整合,选取不同的软件操作系统,对其进行研究。对大企业客户来说,现阶段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选取4种类型的计算机系统。例如KMV系统,其输入是客户的信用评级、客户所处行业及财务指标等等,输出是一项投资组合或者一笔贷款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对于预期损失,银行可把其当做成本加入贷款价格中;对于非预期损失,则可以借助资金分配的形式来规避风险。一般情况下,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选用由银行外机构——个人信用登记系统来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如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及信用卡等。另外,现在还研发了一种信用评级系统,用于确定客户的信用风险。
(二)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分析
1.推广矩阵型利润中心制尽管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为了健全风险管理体制都曾经划分了对应的利润中心,也确定了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风险管理指标,然而实际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相同。对利润中心制实施效果的研究表明,普及利润中心制的效果差异主要是因为多样的利润中心类型。通常来讲,矩阵型利润中心的实施效果要远远好过散点型利润中心。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散点型利润中心缺乏足够的活力来适应业务环境及结构变动。在第一劝业银行,执行委员会负责利润可测的业务项目管理,ALM委员会及其下属分委员会、业务处室负责风险的控制,这就有效解决了机构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2.处置不良贷款的形式——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的商业银行在处理银行贷款问题时,能够做到严谨系统,其借贷管理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及统一授权机制。即便是这样,依旧存在某些贷款由于各种因素无法按期收回。在借款方没有偿还这部分贷款能力的时候,这笔贷款也就成为了问题贷款,新加坡银行在处理这部分贷款时,通常依据以下步骤:首先,信贷工作者及时分析出现风险的原因,对风险作出及时、合理的评价,并如实上报;其次,严格地管理企业的资金来往,转入贷款时尤其注重专门性的管理,精确估计抵押品的价值,并冻结剩余的授信额度;另外,在催收贷款的时候,信贷人员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及还款的可能性,若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管理人员非常团结,具有很高的管控能力,财务管理有效、规范,如果生产经营依旧良好,那么就可以继续进行信贷支持,推动企业进步。催收的基本对策包括口头或者书面提醒客户按照约定还款、变卖抵押物、法律诉讼等。有问题贷款的管理及催收无遗漏地记录在“催理户专档”。
三、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状况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与认知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一般体现为:一、对内控制度的认知存在偏差,内控体系不够完善。现今的商业银行对内控体系的分析及研究存在很大的缺陷,不少金融机构将内部控制片面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以为制定了多种制度,即完成了内控工作。内控机制不完善还表现为业务开拓及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尤其是那些新业务缺少必需的制度保证,存在很大的风险;二、对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力度不够,对决策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监管。在对分支机构经营的控制,通常是任务设定得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检查得少,一味追求短期经营效果却不重视经营管理过程,造成银行资产安全隐患的出现。此外,对于业务人员管控严格,对管理者的监管力度却很低,对掌握一定决策权的管理者约束不够,内控制度便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三、内控部门未能建立起应有的权威性,内控制度不容易落实。银行内部稽核体制仍旧亟待完善,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较差,稽审职能及权威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内部稽核部门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差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有据不依,一系列违章操作的情况十分明显,比如说授权授信缺少对应的管控,财务信息失真等内容。
(二)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目前主要面临着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及存款准备金比率的政策风险。特别是近些年来在规避风险及盈利的双重作用下,商业银行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长期国债以及存放中央银行作为备付金等形成无信用风险的资产。以浦发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及深发展四家上市银行为例,本世纪初期,各行长期国债投资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项资产合计占各自总资产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四家银行的长期国债投资比上年增长的幅度都很大。这样做对规避信用风险是绝对有效果的,这令不管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新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减少,然而却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利率风险。第一,从基本情势以及决策管理者的政策取向而言,现阶段的通货紧缩不容易维持,若是今后通胀率超过2%,商业银行持有的不少固定利率债券便会面临亏损的风险。与此同时,因为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主要持有人均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基本不能防止长期国债投资的利率风险。第二,商业银行存放于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持续上升,2001年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总额占全部存款的比重约为10%,截至2002年3月份有小幅度的上升。然而,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货币供应量因此也越低,而这正是造成当前通货紧缩状况的关键因素。所以说,在积极的货币政策呼声越来越高涨的前提下,现阶段减少存款备付金额度的可能性更高。对以上利率风险特别是长期国债风险,很多国内的商业银行不是缺乏认知,而是因为当前的偏重规避信贷风险的管理体系,加上对管理者业绩考核制度,商业银行依旧持有很多高利率风险的资产。除此之外,像资本不足的问题、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风险定量管理滞后、缺少风险管理工具、内部评级体系不够健全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等,都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策略分析
(一)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金作为一家银行经济实力的象征,是银行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条件,足够的运营资金如同一个缓冲器,能够在发生危机之时有效化解亏损,抵消由于债务违约等导致的信贷损失,保障存款人及债权人的利益,提升银行经营的安全指数及债权人的信心。尽管上世纪末期财政部门发行了近3000亿元的国债,目的是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令其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提高风险抵御水平。然而,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仍旧很大,所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离不开政府长期的政策扶持。
(二)提升信贷资产的质量
资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家银行经营的成功与否。由于利差的减少以及信用风险的增长,资产的多样性、持续优化信贷组合成为了提高资产质量的关键形式之一。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详细的论述:首先,按照地区划分,参考国内各个城市及地区制定的风险系数,同时依照这一系数来确定各个城市及地区的存贷比,把资金集中存放于资信好、投资回报率更高、资金较为安全的地区。其次,依照行业进行划分,预测各个领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把资金主要集中在电力、石油、交通、信息技术、新闻媒体等领域,另外在单一行业分布比例不能超过30%。第三,按照业务品种划分,依照各种业务类型、、预测各业务品种的风险系数,探究每种授信业务的风险回报,优先考虑低风险业务品种,借助系统科学的信贷资产组合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主动挖掘消费者信贷这一风险较低、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潜能。
(三)构建健全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制
世界金融学院把心得资本协议框架核心之一总结为内部风险评级体系,从风险管理的实践角度来讲,这种界定非常合理。从发达国家全球性银行的经验出发,内部评级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主要在下列几项内容:给金融工具价格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作为呆账、坏账提取以及资本配置的前提基础,给客户授信提供了有力依据;给管理人员的风险决策提供了有效参照。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通常包含评级对象的界定、信用级别及评级手段、评级符号等因素,和先进的全球性银行相比,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管是评级手段、评级效果,还是在评级组织等环节,均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内部评级制度的作用。
(四)提高信息披露的力度
因为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真实性等,国内的银行业在对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中,不论是其质量还是数量方面,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市场也同样缺乏足够的动力及资源来研究银行的风险状况。所以说,关于信息披露的强化工作,不仅应当确定具体的银行业所需定期、及时披露的材料,也必须引导市场强化对于银行财务信息的分析,慢慢加强市场约束力。结束语综上所述,由于全球金融形势越来越复杂,商业银行面临着多样性、综合性的风险,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的不确定性持续加大。考虑到这样一种形势,强化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应该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所参照,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此外,监管部门的理念及手段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一同致力于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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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于信用风险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于操作风险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于法律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不断监督与改进,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
1引言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学的融合以及实践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方式,聚焦了理论界越来越多的目光。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是银行贷款的核心内容,这也预示着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管理研究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活跃的理论研究前沿。Sunil(2004)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角度,提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多元性和复杂性。Diercks(2004)具体分析了资产支持类融资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策略,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参与风险控制很有必要。Barsky(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理念应该由传统的考查单个借款者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向控制整个供应链交易过程转变,并构建了包含业务流程、宏观环境、信息控制、人力以及基本结构这5类因素在内的风险评价模型。杨晏忠(2007)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行为风险等表现形式,对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提出了诸如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业务外包等具体的方法及应对措施。周纯敏(2009)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李毅学(2011)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为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和供应链系统风险,将供应链金融的非系统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展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过程。牛晓健(2012)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计算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转移矩阵,量化测度了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揭示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程度。顾振伟(2012)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3个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白世贞(2013)建立了具有较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matlab的BP神经网络工具构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文献大多从风险识别的角度讨论,且多集中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较少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关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对策方面的讨论也较少,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根据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商业银行与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2.1供应链金融风险辨识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增值业务。供应链条的稳固与顺畅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企业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了解并识别可能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1.1企业文化差异风险。具有潜伏性和持续性的员工队伍多元化及企业文化变革使得供应链中企业文化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与决策方式不断面临冲击、更新与交替,进而引发多种文化的碰撞与交流,可能造成供应链的混乱。2.1.2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近几年赢得了广泛关注。供应链中的某一企业遭受火灾、污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流畅,使供应链中资金流阻断,生产经营过程无以为继,继而影响商业银行业务目标的实现,将银行暴露在风险中。
2.1.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市场的变化引起的。比如抵质押资产是否缺失、价格是否波动较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容易变现;或抵质押资产是否因价格或替代品因素发生退货;或抵质押资产因能源、材料充足性和稳定性变化发生虚假交易等。这些市场因素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还款风险。
2.1.4产业风险。产业风险主要是特定产业中与经营相关的风险。不同产业的供应链具有不同的特征,比如建筑业、软件业波动性较大。处在不同的产业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产业风险。商业银行在选择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会因不同的产业而面临不同程度的还款风险。
2.1.5信用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大问题就是信用缺失,而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引致型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必然会迅速扩散,影响到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固有的信用风险和供应链背景下的综合风险,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账款。
2.1.6法律风险。供应链金融涉及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各企业之间关系、产品契约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与漏洞,可能对供应链运转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经营风险,危及商业银行权益。
2.1.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技术、舞弊、外包带来的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还款效力,并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位移。并且,银行与第三方物流监管方的信息系统技术也会影响到银行对抵质押物信息的动态了解。总之,从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已经识别出的大多风险都是操作方面的。
2.2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已识别出的风险来看,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都属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这和供应链本身的风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在选择供应链提供金融业务时就应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操作风险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可能转化为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适时采取风险对冲、风险补偿或风险控制等策略。
2.3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需要对潜在的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估风险的价值和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对供应链、供应链交易状态以及银行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度量。分析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分析各项不同风险,初步确定银行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要对不同的风险选择适宜的风险管理策略。对于供应链层次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主体综合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评审,选择优质供应链或在银行风险承受度内的供应链提供服务;建立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财务或人力补偿。对于信用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中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和捆绑销售;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不属于银行核心业务的实物流、信息流管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包括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屏蔽在银行之外。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明确操作规范要求,细化操作环节要点,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有恰当能力并愿意执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确保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关于抵质押物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对于法律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
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应根据已制定好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事件发生的前、中、后组织人员依据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对相关业务流程采取应对措施。
4.1风险管理的组织
建立上下协调、机动灵活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风险 管理工作的首要步骤。制定再好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去实施,也是徒劳的。商业银行在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值较大的单项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建立一个包括风险管理负责人、一般专业管理人、非专业风险管理人和具体业务操作人等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分析。在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有风险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做好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业务。
4.2关键风险管理指标
关键风险管理指标可以管理单项风险的多个关键成因,也可以管理影响企业主要目标的多个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建有一系列的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在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说,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价指标。首先,分析并找出关键风险成因,如前所述,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的关键风险,信用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到期不能还款;操作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员工操作失误。其次,将关键成因定量化,确定该成因导致风险发生的具体数值,得出信用风险的不良资产率、坏账损失率以及操作风险损失率等,以表现风险信息为目的,得出预警值。然后,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关键成因指标确定不同风险状态的界限值和预测分析系统。最后,当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时,由专门风险管理组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4.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4.3.1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一个企业的风险文化将决定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风险管理,努力营造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和风险管理看做是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内部,从下到上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培育风险管理氛围。
4.3.2建立风险考评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将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建设和人事制度建设归纳进来,建立风险薪酬制度,不单纯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兼顾风险,奖励风险意识强的员工。以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为原则,防止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行为的发生。聘任有风险意识的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要充分考虑风险意识这一指标。
4.3.3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政策、制度和程序,控制影响流程目标的各种风险。建立内控报告和批准制度,明确相关当事人主体以及报告和批准程序;建立内控考核制度,将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奖励挂钩;建立内控审计制度,按照内控原则和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压力测试、穿行测试等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5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率将供应链金融业务单独进行风险管理或与其他业务综合进行风险管理。
6总结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中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对供应链整体进行评级准入管理,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切实保证供应链整体资金顺畅。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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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而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而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而存在养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同,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止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潜在养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而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而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而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而对养诸多阻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来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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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其他业务相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单个项目金额小、经营成本高,能否有效降低成本,是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和审核标准还是以大中型企业相关指标为参照,这种无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银行放贷标准,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较差,另一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发展特点,难以充分反映小微企业真实风险情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与防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中国的信贷行业中,由于重视不足和商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等因素,各个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存在评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于诸多方面,例如风险预警机制落后、缺少符合个性化的产品、审查程序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控制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机制不完善等等。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各家商行需要重视起来,不但要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并且要合理设计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产品,需要在有针对性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对其发展进行规范指导,也能清楚资金流向进而减少风险,这在整个银行信贷业都是有进步的。
美国学者罗斯?A?贝普迪斯等人,利用科学的多元统计分析实验法,深入分析数据,得出了关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大小的影响因素,这项研究给出了明确答案。笔者认为,其中很多因素包括信贷行业的因素、地区地域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作为客户因素,它包括了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行业经验、职业道德和产品质量和口碑、销售业绩和销售渠道是否畅通;另外,商业银行本身的信贷因素,包括贷款金额、金额用途、银行利率、担保方的承担方式和还款计划等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其他企业有一定不同点,它们往往存在经营能力不足,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等缺陷,并且,它们的融资方式存在本身固有的风险,缺少了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稳定水平。那么如何加强预警呢,笔者认为,当然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1、小微企业相比较有较严重的信贷危机,贷款风险高
笔者认为,信贷危机调查非常重要:调查一下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借贷之后,是否存在还款不按时、不积极和多次延时还款情况,并且违约金也是一种指标,因为延时还款会导致违约金的产生。借贷企业不还款和不按时还款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对于资金管理的紊乱,也是导致资金出现安全风险的巨大威胁。
1.2、小微企业信贷危机存在扩散性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人都是个人,发放形式也是针对个体,看起来独立的借贷个体没有联系,独立的个体借贷人也不存在欠款风险捆绑,一个贷款人的违约行为不会导致其他人的违约。笔者认为,这里是存在一种隐性风险的,因为商业银行产品推出具有同时性,一种借贷产品的推出是同一个时间段,这种机制导致借贷人无形地被联系到一起,商业银行的风险也就达到最大化。所以,借贷人的责任捆绑形式,目的是互相联保,但是一个人的信贷出现危机,不还款或者还款延时,出现违约金等情况,导致其他借贷人出现信任危机和连带责任,这就导致一种不满和责任的推卸。既然本身会受到他人牵连,一个人的违约行为会导致集体违约,处于这样情况下,考虑到为他人违约买单,大多数企业不会顾及他人,也会跟随违约,这种扩散性风险,会慢慢扩大。
1.3、找出根本原因,逐渐杜绝小微企业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
笔者认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时存在这样缺点:时间上来看,企业建立时间比较短;公司的组织形式上来看,缺乏成熟的组织形式,缺乏科学管理模式;在员工上下级的管理上来看,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而最让人担忧的是企业缺乏根本的信用。虽然市场经济中,这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常活跃和重要,它们承担很多的交易额,但是交易过程中不乏商业信用交易的违法行为,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合同协议、承诺授权等等。
2.1、建立科学标准的风险评估机制和模式
首先要了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运作情况:它们依托于所在商圈、行业和产业链,这就是控制风险的整体性,也是根本性控制风险的环境和发展长远的依托,现有的机制就是根据这一层面得出结论。在其行业中,要求企业单独体之间相互依托,但是进入这个环境需要经过行业的评估,包括:发展方向是否明确、竞争力是否有力等等。当企业满足这个行业评估之后,就可以根据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要求。这种相互依托型商圈,有助于商业银行去实施交叉验证,更加准确把握客户信息,正确评估风险。企业的交叉评估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利用第三方信息的检验,可以勘测客户的产品存储情况,销量等。另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检验。客户的职业道德和信用状况对比把握,有对比性。最后,从企业资金信息的检测上面,可以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内部关系,数据的掌握是科学分析的前提,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还可以整合信息,控制风险。
2.2、分析影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的关键因素
总体来看,有很多影响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因素有三个。首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从经营水平看来,无疑经营水平直接影响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还款情况,但是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能力需要科学的评估。此外,合理的贷款金额和利率是防止还款企业过度借贷,最后无力还款的重要环节,这个额度是企业可以承受的还款金额,不会出现力不从心也不会出现利率值不可接受。最后,还款方式非常重要。商业银行应该强调还款方式的具体细则,是分期还是一次性还款,方式和期限都要明确和强调。现今比较流行的是一年内的短期贷款,但是由于不合理的还款方式设计,一年内可以还清的企业寥寥无几。商业银行应该有专门的还款规定细则和专人部门,制定还款日期,例如不可超过原定日期的三个月等等。
2.3、关键环节的建设:贷款中后期
前期的贷款环节很多人重视,但是贷款中期和还款环节是核心环节,不可忽视。现代商圈和行业产业的评估模式,大大放慢了经济循环的周期,导致风险出现滞后性。商业银行要重视中后期的管理。建立经济研究及时反馈机制,贷款中和贷款后的行业预警,能够有效反映经济地区发展状况和行业风险值,让商业银行能够及时作出终止或是继续的决定。在出现危机的时刻,机制反馈及时,商业银行终止风险的扩大是非常重要的降低损失的措施。这种预警机制可以预测不良贷款的出现,及时提醒客户还款日期等等内容。
2.4、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专业化团队的建设
至今为止,商业银行想要有效管理行业和区域的业务分类,制定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包括制定金额额度、利率浮动和贷款还款方式和勘查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还款水平,建立一支有效的专业化团队是最有效的办法。建立这样的专业化团队,依托的是优秀的专业素质,从小组构建模式到成功案例的试点经验,有许多商业银行建立过事业部的小组,专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规章程序的制定和执行、小微企业信用的测试等等,从这些小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全面建立标准化团队,这个团队是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政策制定和授信的审批,他们能够给出科学标准计划以及负责客户的推销。这个标准化团队也是后期业务和管理的负责人,这样的团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效率,针对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更加合理和标准,每个团队成员都成为资深业务经理,他们和贷款人连接沟通,及时反映情况。
综上所述,在给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时要非常注意,商业银行要重点把握这些贷款企业影响信贷风险的因素,包括经营者资质,应用资金去向,信用信任额度,还应考虑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等。商业银行应该着手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标准化专业化的队伍要承担市场调查和企业分析的任务,能够做到准确分析、定位和得出结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银行带来的违约危机、信贷危机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不管是从风险控制力度上作出努力,还是去根据市场作出调整,都要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去不断作出新的改善,希望未来的商业银行少受信贷危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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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全球金融发展史上的多次金融危机便是例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发展异常活跃,各种金融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为此,作为金融安全网重要制度之一的最后贷款人制度越来越受到金融界和理论界的关注,深入分析研究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便显得更加迫切,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终贷款人制度所潜含的道德风险原因及治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现实中大多数人认为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带来道德风险,其中存在以偏概全的误导。新旧古典主义在理论结构上还存在着形式性缺陷,而大而不倒主义是新旧古典主义逻辑的必然发展,这使道德风险从可能性发展为必然性。解决的方法是制度回归,从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上进行根治。
关键词:最终贷款人 道德风险 大而不倒主义
最终贷款人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收缩。该理论是为应对市场恐慌即系统性风险而产生,但现实是最终贷款人不当实施可能引致道德风险。所谓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是指某些最终贷款人行为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形担保预期,导致从事高风险行为,为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风险。但理论界存在一种危险倾向,即认为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可以化约为救助某特定金融机构。将最终贷款人理论化约为向“单个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救助”,这存在着严重的以偏概全问题,会导致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带来道德风险的错误认识。
最终贷款人的理论分为四类:古典主义、货币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应直接慷慨地对缺乏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需要使用惩罚性利率,这一派的代表包括巴林爵士、桑顿以及巴杰特。之后的货币主义否定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因为干预成本高且不公平,认为即使是在危机时期,也只能通过公开操作方式对市场而不是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这一派的代表人包括古德弗兰德、保度、考夫曼以及斯瓦茨等,主要是美国经济学家。新古典主义认为不仅要救助缺乏流动性的而且要救助没有清偿力的银行,代表人物包括汉弗莱、弗里德曼等。自由主义则认为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最终贷款人,将支持公共最终贷款人的理论都推倒,认为银行恐慌产生的唯一理由是对银行系统存在的法律限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自由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产生一个防恐慌的银行体系,代表人物如塞尔金,属于最终贷款人理论中的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提醒学者尽量减少市场干预,采取对市场影响最小的方式。四种理论派别和道德风险之间的联系不尽相同。货币主义只支持以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提供高能货币,为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反对直接干预特定金融机构,不直接资助或干预某个金融机构,不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性担保预期,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没有道德风险存在的机会。自由主义从根本上反对公共机构提供最终贷款,所以该学派支持的政策不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新旧古典主义两种理论都赞成救助特定金融机构,区别在于:古典主义认为要救助缺乏流动性但有清偿力的银行,新古典主义认为对无清偿力的银行也要救助。
所以笼统谈论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存在理论误导,可能是这种原因造成了“最终贷款人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概念误导。
(一)新旧古典主义的理论缺陷――手段劫持目标
在澄清了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概念误导后,检讨新旧古典主义理论本身并同货币主义理论比较以寻找道德风险原因。
新旧古典主义学者支持救助特定银行,危机期间的政治和经济压力导致救助几乎成为政府甚至是社会唯一选择,而救助前后,关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的讨论就不绝于耳。学者们早就对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提出警告。桑顿指出,中央银行救助将鼓励这些机构管理的“闲散”和“懒惰”行为。巴杰特则认为,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对坏银行的救助都将阻止将来好银行建立。索洛认为,救助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银行会因为最终贷款人的隐性担保而热衷从事高风险投资,公众也丧失监管银行的动力。金德伯格则指出,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干的蠢事中得到解救,会促使它沉迷于蠢行。
但理论界对于最终贷款人为什么会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担保并没有提供很令人满意的分析,而道德风险如不能妥善解决,最终会影响最终贷款人功能的合法性(杜金岷、危勇,2007)。
最终贷款人的目标是宏观的,应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桑顿认为最终贷款人的功能是对整个市场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个银行,只救助那些有清偿力的银行,而不救助那些大而不倒银行。巴杰特则论证最终贷款人是在危机时干预并拯救整个货币体系。汉弗莱总结前人理论,认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是为了避免危机的发生,而是为了缓解金融冲击的影响;防止恐慌的蔓延,而不是去拯救破产银行。尽管学者有不同争论,但在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性这一判断上还是比较统一的。
在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上,新旧古典主义理论出现较大分歧。巴林认为一切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可以在危机时向中央银行借款。桑顿则认为最终贷款人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任何情况下不得维护无清偿能力的银行。巴杰特则表明,最终贷款人只能向陷入流动性危机而不能向破产的银行提供贷款。费舍则认为最后贷款人可以向市场也可以向机构提供贷款。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的争论,也体现在实践中。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危机,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干预宏观市场,减少恐慌蔓延;也可向银行提供贷款,来干预银行。从理论上看,如果最终贷款人采用非直接干预特定银行的方式,应可消除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避免道德风险。现实是,理论上的不统一和实践的实用主义使央行面对货币紧缩时用尽各种手段。因此,索洛提出银行只要出现危机,最终贷款人都应进行援助;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很难有足够时间来评价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无法判断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而倒闭比救助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
货币主义和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的理论结构如下。货币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结构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宏观,公开市场操作),即宏观-宏观结构;古典主义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微观,救助特定银行),即宏观-微观结构,两流派界限明确。但现实是实用主义的,央行在同一时期往往混合使用两种理论,比如三十年代大萧条、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期间的救市行为,趋向于后者,救助特定银行,提高了商业银行对最终贷款人的预期。危机时最终贷款人选择的现实主义和唯一性、公众对救助特定金融机构的关注,完全掩盖了货币主义和新旧古典主义之间的斗争,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者以及评级机构都对救助的产生必然预期,可以将这种理论斗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称之为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形式性误导。因此重新梳理最终贷款人有关理论会发现其一直存在的形式性误导,即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设定和手段的微观体现之间存在的某种结构性紧张或者冲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紧张进一步将其放大,很多时候存在手段劫持目标的嫌疑和结果,这种误导是最终贷款人制度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保险的原因。 只要理论上存在目的和手段的矛盾,大型金融机构就会运用自己的巨大经济影响,扩大这种紧张或者误导,支持公共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实践,实际上最终贷款人的手段劫持其目标。
(二)大而不倒主义与道德风险―手段目标化
从1984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大陆银行案开始,大而不倒主义开始成为金融监管中的重要议题。大而不倒主义,是指银行如此巨大以致于其倒闭可能引起银行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银行将要倒闭时政府就不得不进行救助(Carrington.U.S,1984)。该主张和新古典主义最为相近,两者都认为应该救助将倒闭银行。区别在于,新古典主义认为,在危机时期区分将倒闭金融机构是缺乏流动性还是没有清偿力,时间上是来不及的;而大而不倒主义则几乎不存在流动性与清偿力之争,只要银行规模足够大且可能倒闭就应该救助,将其判断标准集中在银行自身特征上。
从最终贷款人到大而不倒有一个演化的过程。最终贷款人理论开始就注意到大而不倒问题并持反对意见。桑顿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最终贷款人不能救助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古德弗兰德和金、保度、舒瓦茨认为最终贷款人的支持对象应该是市场,这些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但后来出现变化,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没有足够时间来来判断银行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再加上倒闭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保度认为,最终贷款人救助银行危机的趋势是,无论危机银行是否资不抵债,最终贷款人都要提供无限的援助。因此,大而不倒主义是新旧古典主义形式性缺陷在逻辑上的逐步发展。
20世纪后危机频现,为挽救银行体系,欧美各国放宽提供最终贷款的条件,不仅为出现流动性问题的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也为资不抵债的银行提供援助。各国金融监管纷纷引入大而不倒主义,扩大了最终贷款人功能中的形式性缺陷。大而不倒主义表现为当某银行出现危机,没有人讨论公开市场操作还是窗口贴现,及缺乏流动性还是清偿力的问题;直接转为,该银行规模是否足够大,其倒闭是否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即在符合大而不倒概念的情况下,不考虑是否救助,而是讨论如何救助。意思就是,如果一个银行规模足够大,其倒闭影响到银行系统的稳定性,那么该银行就可以挟“系统稳定性”以令“国家”,确立了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大而不倒主义。由此大而不倒成为商业银行奋斗的目标,因为整个银行市场参与者,商业银行、存款人、评级机构等都充分认识到,“国家必然要救助大而不倒银行”,这是新旧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演化的必然结果。
(一)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到“某些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
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这种说法,将本来只是其中部分理论派别的问题强加到所有最终贷款人理论派别之上,存在着以偏概全的概念误导。使得很多人误认为所有理论派别设计的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导致道德风险。这种概念误导有两个致命缺陷,首先在没有检讨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缺陷情况下就开始设计治理措施;其次导致治理道德风险的设计关注于特定最终贷款人措施实施的程序。应回归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寻找道德风险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治理措施。
(二)从“银行的银行”到“银行市场的银行”
由于最终贷款人功能,中央银行长期以来被称之为“银行的银行”。但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了最终贷款人新旧古典主义的主张,表述以偏概全,不能涵盖所有的理论主张,除了自由主义这种太过特立独行的主张,最终贷款人功能更确切的称谓应该是“银行市场的银行”。减少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使用公开市场操作的公平方式,减少对特定银行的直接资助。
(三)从大而不倒救助人到最终贷款人
大而不倒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它将最终贷款人新旧古典主义理论的缺陷发展到顶峰,将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从可能性升级到必然性,将新旧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的手段变为了目标。许多研究者认为应该取消大而不倒主义,使其从常态化的病态转为真正的例外。通过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概念的回归,最终贷款人理论自身的回归和大而不倒主义的消除,可以解决前面分析的最终贷款人制度所存在的概念误导、形式性误导以及手段目标化的缺陷,从根本上消除救助预期,以求解决某些最终贷款人理论潜含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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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更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 成因解析 应对措施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簇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1)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有问题贷款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
(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明确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理顺经办行与管理行贷后管理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按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直接管理客户对象,对审批的重点客户、跨区域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直接营销客户建立重点管理制度。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经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客户部门要建立重点客户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参与现场检查,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内容。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章必究”才能保证“有章必循”。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许多原因就是职责不明,追究不力。要通过设定各责任人贷后管理的“高压线”,对不履行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化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抓源头。完善集团客户管理制度,收集客户的全面准确资料,理清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为准确判定集团客户和确定授信提供信息支持。从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的优质客户纳入授信视野。
(2)抓流程。将监督管理贯穿在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变重放轻管、重贷前轻贷后的点式管理为前后并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将客户的重要资金运用控制在视野之内。
(3)抓硬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建设,尽快将客户信息综合汇总,实现全系统客户信息的共享,上下联动的立体型、综合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建设,将全系统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复查复核、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业务分析、档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程序,实现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控制,克服或减少授信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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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晩,长期以来基本停留在实施内部控制的阶段,对风险管理的理解也主要偏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管理,而从国际国内金融实践的发展历程来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金融理论与实践日新月异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提高核心竞争力,就要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发达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从内部控制阶段尽快向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过渡,构建切实可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COSO于1992年《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内部控制应具备的五个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
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2004)中的定义是:全面风险管理(ERM)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从而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1.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两者的范畴不一致;两者的活动不一致;两者对风险的对策不一致。
2.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紧密相关: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内部控制的动力来自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从COSO委员会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框架可以看出,全面风险管理除包括内部控制的3个目标之外,还增加了战略目标,全面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除了包括内部控制的全部5个要素之外,还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对策3个要素;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由企业同一套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企业不能为之设置两套工作小组。为此,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权责分配中,应充分考试专业管理、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这三大类职责相辅相成,它们应当是每个关键岗位职责的有机组成部分。
虽然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具体目标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在概念内涵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保障企业总体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两者的根本目标和作用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应当实现有机融合,全面风险管理架构的构建与实施要建立在内部控制建设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
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和国家风险。各银行都会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而发生损失,有的案例损失金额巨大,中小商业银行相对而言其抗风险能力不足,更易由损失引发系统性风险;
各级负责人横向权力过大,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提供了空间;大部分银行未设立独立的专业化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管理和分配资本职责;操作风险管理现行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难以反映本行操作风险的总体水平和分布结构,与国际上要求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差距不小。
目前单独、割裂的处理各类风险,忽略了风险之间的联动性。
如工商银行2004年引入COSOERM框架的理念,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治理标准,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制定相关授权方案,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重新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于2006年7月设立了首席风险官职位,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业银行在制定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步骤和措施,在2009年底前建成内部评级初级法体系,2013年底前建成内部评级高级法体系。工商银行全面推进风险计量技术的研发,加大数据集中与系统建设力度,从公司治理、方法论、基础数据、制度政策、IT系统等方面不断深化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风险治理结构日益完善,风险计量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得以显著提高。
结合国内外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经验,以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总分行制的行政制度为基础,笔者提出要按照“集中管控、矩阵分布、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目标要求,建立总分支三级联动风险管理机制,以集中职能的风险管理部为特点,以风险总监为纽带,以分布于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经理为基础的架构与职能分工。
在董事会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确定风险偏好指标和提供政策建议;在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行长担任,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常务委员;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该部门集中所有各类风险的管理职能,可以设置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各团队,任命各类风险经理,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团队;设置风险管理总监,对风险管理事务进行综合协调,风险管理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紧密合作,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在各业务条线设置风险经理岗,一方面配合业务条线负责人进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是为风险管理部在业务条线上的派出单位,负责风险据的收集、风险状况的实时监控;建立支行风险经理派驻制,派驻风险经理是支行层面风险管理的主力军,对各支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定期向上一级的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管理情况汇报,提供风险资料和数据。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现有内控管理水平的基础之上,借鉴西方银行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与职能,将有利于推进中小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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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处于萌芽状态,SPV的设立及其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国证券化市场的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国外经验看,在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风险较大,没有政府支持的SPV很难应付这种危机。由政府出面组建SPV,可以使证券化市场一开始就处于良好的管理之中,可更好地配合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住房抵押贷款SPV模式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住房抵押贷款SPV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是以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融资行为。作为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资产证券化(Assets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和发展最快的工具。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的发展尤其迅猛。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表现在其交易结构的不同,典型的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都有一个特设机构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作为连接投资者与发起人的关键环节和结构性融资的载体,SPV可以说是证券化设计中的“精妙之笔”,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实现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聚合。因SPV从事的业务受到严格的限制,经营风险较小,同时由于SPV对资产的“真实购买”,在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风险隔离的功能。所以,SPV是证券化中关键的制度建设,它不仅关系到证券化的成败,而且还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SPV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SPV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实体。SPV是为完成证券化操作而组建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SPV一般是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由第三方设立,也可能是发起人的全资子公司,但它必须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于发起人的法人实体。SPV是发起人在实现其预期财务目标过程中,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设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但它近乎一个“空壳公司”,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进行,自身并不拥有职员和设施。SPV的业务只能限于证券化业务,不能发生证券化业务以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
第二,SPV是一个临时机构。SPV不是一个永久存续的公司,而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SPV系因证券化业务而设,因此,当其所发证券全部到期并偿本付息后,SPV的使命也就完成了,自然也就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将因其预期目的的达到而解散。
第三,SPV是一个“空壳公司”。SPV作为一种业务唯一的公司,其在实质上几乎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基础资产由发起人提供,资产的现金流管理委托给信托机构经营,证券的发行由投资银行包办。SPV的实质意义不过是在“破产隔离”的设计上,在表面形式上却只能是一个小规模的公司。它可能连自己的经营场所都不需要,甚至只需一个法律上的名称即可。
第四,SPV是一个“不破产实体”。SPV是一家远离破产风险的法律实体。这是因为,首先,SPV在证券化之前必须经过严格测算,以确保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抵押贷款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证券化运作的各种费用。因此,SPV在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即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破产。其次,SPV通过“真实销售”将住房抵押贷款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即同发起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从而实现了同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
第五,SPV运作中的成本最小化原则。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收益空间较小的证券业务,因而在其各个环节中必须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如在SPV的组建条件上,为求得在资产证券的收益空间之内成本最小,就要求SPV的净资产不能太大,即资本成本要小,与SPV业务的唯一性相适应。同样,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SPV不拥有自己的人员和设施,在组建地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税收因素。
对我国而言,SPV还属于概念性东西,具体的运作方式处于摸索应用阶段。但面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承诺,消极被动显然不可取,我们必须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国内企业实际,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MBS模式,以增强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但SPV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现行法律等配套制度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对这一先进的融资模式产生阻碍。
(一)模式一:采用特殊信托充当SPV。
信托方式也是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在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为实施MBS提供了契机。《信托法》中规定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资产的隔离、受托人自有财产之间的隔离以及受托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是以信托财产为限等问题,这些规定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破产隔离”。这样,发起人可以设立一个信托(SPV),然后将基础资产转移到信托中,信托的权益移交给一家独立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托管,SPV设计、发行符合市场需要的MBS,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证券的本息,分配给投资者。
(二)模式二:单独组建国有独资SPV。
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处于萌芽状态,SPV的设立及其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国证券化市场的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国外经验看,在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风险较大,没有政府支持的SPV很难应付这种危机。由政府出面组建SPV,可以使证券化市场一开始就处于良好的管理之中,可更好地配合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因此有学者认为,目前可考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联合出资成立SPV。在组建初期,政府直接控股,以提高SPV的信用等级,减少制度安排成本,并能更好地兼顾政策目标和赢利目标。SPV的主要业务是从住房抵押贷款发放银行处购买抵押贷款,将购买的抵押贷款组合作为可以证券化的抵押贷款资产池,以抵押贷款资产池的资产组合为支持,发行MBS,并为所发行的MBS提供担保。
(三)模式三:由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形式的SPV。
我国已经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也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过其业务范围过于广泛,不符合SPV业务唯一性的要求。所以需要由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来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事实上国内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都在积极筹备不良资产证券化。2003年1月23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先与德意志银行签订协议,就分布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20个项目,本金总额近16亿元的资产实行证券化,所发行的债券全部向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出售。信达的这项举动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用外资领域的一大突破。
(四)各模式的比较分析。
模式一、二、三的共同特点是设立了独立的SPV,有利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形成和一级市场的完善,有利于MBS的长远发展。但模式一虽说在国际上使用比较多,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刚完成第五次整顿,具体业务方向不明确,资信力不高,现阶段由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化运作可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吸引投资者。模式二的最大意义就是真正实现了“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符合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潮流,运作最为规范。同时,有政府背景的SPV有助于降低创新成本、增强市场信心,更好地兼顾政策目标和盈利目标。
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但它要求必须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运作,使得SPV设立时审批难度大且过程复杂,一时难以进入实质性操作,即理论上较完美,但操作上较难。至于模式三,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非常明确,是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其“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任务,本来就是一件浩繁的工程,况且目前进展状况不容乐观。若同时再赋予其资产证券化这一需要高度创造力且有较高难度的职能,可能不利于AMC原有目标的实现,处理不当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SPV运作机制的国际比较。
MBS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住房信贷体制濒临崩溃的美国,继而在欧美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得到了迅速发展。90年代以后,在亚太新兴经济地区如澳大利亚、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地,MBS也日渐壮大起来。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条件、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展MBS的动因、SPV的性质和功能以及一些具体操作方面各有不同。这里仅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为重点进行比较分析。
美国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HLMC)等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为这三家发起机构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其从事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业务,这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拿大的证券化完全是由加拿大按揭与住房公司(CMHC)来主导运作。
CMHC是加拿大住房金融体系的核心,它集住房政策制定、提供住房按揭保险、运作按揭证券化等职能于一身。为了能发行CMHC担保的MBS,发行人必须经CMHC资格认定。有资格的发行人可能是贷款人,但此时抵押贷款库的产权已经真实出售,贷款库文件由文件托管人管理和审查,一旦贷款人破产,抵押贷款库不会遭到清算,而是由CM-HC来接管。该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完全是一种商业化模式,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成立相应的公司去运作。
澳大利亚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发行MBS必须表外运作,通过设立SPV持有按揭资产和发行债券,确保商业银行远离按揭债券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在住房金融方面,香港以前一直是依赖商业机构,即大多由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联手,自行安排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自1997年3月后,香港政府通过外汇基金出资20亿港元成立了香港按揭证券公司(HKMC),专门运作按揭证券化。
目前,HKMC是开拓香港二级抵押市场的主要机构,它在特区政府的支持下,以独立公司的形式实现市场化运作。总的来看,无论是美国、加拿大还是香港,在发展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推进MBS、构筑全面的住房金融体系方面都成功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政府通过在立法和机构组建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一方面解决了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商业机构创造了发展条件,使得政策性机构和商业性机构紧密融合,各司其职。
同时,借助政府背景设立的SPV有助于提高或强化SPV的资信力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所以,要在我国推行MBS,政府必须大力创造好的市场机制和法律环境,但同时注意政府的介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引导企业,企业进入市场”,突出市场本身的作用,真正做到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政府调控、有序竞争、风险控制等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夏普和米勒所预言的,不动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重点。
目前,抵押贷款证券的品种和技术不断创新,并呈全球化发展趋势。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2年6月底,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6630•1亿元。从我国的市场状况、金融发展趋势来看,及早寻求对策、启动MBS应是明智之举。虽然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金融中介服务水平不高,但要稳步推进MBS,必须遵循证券化的一般原理,合理引入国外最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力争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运作体系,以利于以后证券化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建立MBS可行的SPV模式。
通过上述的比较及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别是有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上仍然是空白,我们认为我国的特设机构建设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或者说在现有法律不做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设立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容的SPV。在此基础上,通过几年的实践,在积累一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经验后,制定我国相应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并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构建出我国比较成熟的SPV,完成第二步目标。
1、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SPV。
研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SPV模式是我国创立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SPV一般是采取公司或者是信托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以公司形式设立SPV不太现实。因为如果SPV采取公司模式运作,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立SPV,V作为银行的子公司,这将与我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投资和业务范围的规定相冲突,并且也难以实现对抵押贷款的“真实出售”。二是设立独立于商业银行的SPV,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在制度上能够较好地保证“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但问题是我国当前这方面的法律仍然是空白,其设置及运作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商业银行也可能不愿意将作为优质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出售给SPV。
目前,设立SPV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是采取信托方式。我国《信托法》颁布后,以信托方式建立SPV已有了法律依据。具体操作是由商业银行直接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MBS,但为了使资产池独立于银行的其他资产,可以将资产池设立为信托财产,以第三方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以MBS投资者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信托机构再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既利用了银行信用状况较好的特点,又在机制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制度。只要能在法律上明确抵押贷款可以成为信托财产,这种模式应该可以成为我国现阶段实操性较强的一种SPV运作模式。
2、在成熟的证券化专门法规框架下构建完全独立于商业银行的SPV体系。
这一方案是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有了专门的证券化法律框架、市场条件比较成熟之后再行实施。其目标是建立以政府机构为核心、以准政府机构为基础、以民(私)营公司为补充的SPV机构体系。这个阶段SPV在设置主体与组织形式上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组建并拥有,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作为证券化发起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确保贷款资产转让能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具体来说,首先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一到几家全国性的政府独资政策性的特设机构,负责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购买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以此为基础发行住房抵押支持证券,政府特设机构主要发挥核心作用。其次是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第一阶段所成立的SPV分离出来,并以其为基础,吸收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入股,组建股份制的特设机构,给予其准政府机构待遇,作为我国特设机构的主体。最后是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允许市场出现私营或民营的特设机构,作为我国SPV体系的补充,以提高市场的竞争效率,满足各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SPV的不同需要。
现阶段由于“一步到位”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战略,创造条件,加快制度创新,为SPV创造更合理和规范的法律环境,以推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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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际比较
论文摘要: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并就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流程、技术与系统、组织与文化进行叙述。分析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三个层次,对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在组织架构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框架分析
(一)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核心共同点包括: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大量使用风险度量模型,构建了比较严谨的内部评级法;采用VAR法等手段度量市场风险;通过严谨科学的内控系统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等。在政策上,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战略和投资组合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先进的客户和授信评级制度等,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国际活跃银行在授信流程方面既体现出不同特点,也体现出共同性:一是对资产业务、贷款审批、放款操作进行集中控制;二是审批环节少,审批效率有高度保证;三是贷款审批和业务营销两个环节既互相分离和制约,又能紧密结合,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四是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独立;四是对个人授权(特别是金额较小的授信),明确个人负责;五是授权清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权限划分,业务岗位一般拥有小额贷款审批权,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六是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对客户授信总量的控制。
(二)风险管理技术与系统
近年来,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和系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违约率为主要工具量化风险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的创新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正迅速朝着被科学量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信用状况的不同和信用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最终通过违约率的不同和变化而被量化,不同信用状况资产的违约率成为贯穿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资产度量、信用定价、经济资本配置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价格确定等全过程的核心工具之一。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如下四类:
(1)信用矩阵模型(CreditMetrics),由J.P.摩根银行1997年开发,运用VAR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估价和风险计算。
(2)麦肯锡模型,在CreditMetrics的基础上,对周期性因素进行了处理,将评级转移矩阵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汇率、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并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技术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变化。
(3)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由瑞士信贷银行(CSFP)开发,它是一个违约模型,它在任何时期只考虑违约和不违约这两种事件状态,计量预期和未预期的损失。
(4)KMV模型,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对应关系等,求出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3.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
国际活跃银行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工作,通常对借款人的评级以外部评级资料为基础,根据本行评级政策和方法,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对每个授信客户和每笔授信业务的评级,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外,还以此为依据,进行授信定价、提取呆帐准备金、配置资本金等。
国际活跃银行参照外部评级机构(如Moody’s和S&P)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内部评级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级工具,实现评级尺度定量化。如法国兴业银行并不是简单地以财务报表作为评级的唯一根据,而是开发出财务分析模型、经济模型、支持度模型和国家风险模型等四个模型,对借款人进行综合的分析。
4.建立模型分析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设立了定价模型(或模型分析)团队。由数学、统计、计算机等多名博士或专业人士为整个集团的模型进行服务。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有一个行业分析团队,共由40人左右的专家构成。通过行业分析组的研究,为业务部门推荐全行业排名前5-10名的企业情况。业务部门可根据名单,对优质客户立即着手进行跟踪,力图尽快建立客户往来。
(三)风险管理组织与文化
国际活跃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可分为三个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衡的层次:决策层(专门负责风险政策的制定、检查)、执行层(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监督层(负责监控业务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水平)。首先,在决策层,由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设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其次,在执行层和监督层,信贷业务由相对独立而又有机结合的三个模块构成:第一模块,根据信贷政策进行信贷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第二模块,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监控;第三模块,负责信贷业务的具体发放。这种模式可以从风险控制角度来实行全面的审贷分离,又能保证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及时、全面、系统地进行内部检查和稽核。
1.决策层
从国际活跃银行来看,由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会对全行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业务指引、额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等)。
瑞士银行集团(UBS)高层管理架构分为集团董事会和集团执行董事会(执行层面)。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方针等,下设的执行董事会具体贯彻执行,包括批准核心政策、分拆风险限额给各业务部门、全面管理全集团的风险。
花旗集团设有风险窗口委员会,作为审议本行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政策的最高机构,检查和评价本行的所有风险。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三大部分:在全球范围内评估花旗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评估公司各类风险窗口;议定公司期望的风险窗口水平并随之决定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2.执行层
国际活跃银行的执行层有如下特点:
(1)紧密贴近市场
风险管理执行人员(机构)与业务部门联系紧密或本身就设置在业务部门内部,保证了风险管理不会脱离市场。比如,RBS在每个业务板块均设有风险官,通过他们直接审批自己权限内的贷款申请,并可根据公司的年经营额及所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同,在自己权限内进行审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风险部门的人员与前线业务部门尽可能相靠近,有利于其对客户、业务、贷款背景最直接、最客观的了解,从而保证对各风险因素最有利的控制。
(2)全口径的风险控制集中化
国际活跃银行最基本的共同点是对各类风险都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例如UBS对集团内部的风险分类,根据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的不同特性,将所有风险划分成为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集团的首席风险官(CRO)对市场、操作和信用三大风险进行总负责。
再如美洲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四大业务线设立风险执行官,负责各自业务线中风险的监控职责。同时风险管理部也委任上述风险执行官监控全集团范围内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
(3)强调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在银行内部处于较高层次和地位是其保持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德意志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的职能、人员和机构、报告路线等方面。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等一般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决定,派出到各地区总部或分行的风险管理人员也不受当地领导的制约。这就从人事制度上保证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传递、风险管理方针政策的施行、授信项目的审批等,一般都在风险管理系统内进行,不受分行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干预。
(4)贯彻“明确个人责任”的原则
花旗银行对产品风险经理、地区风险经理等制定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如:产品风险经理要设定风险限额和进行限额控制,履行风险分析责任、政策和流程控制责任;地区风险经理负责贯穿于这一地区所有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作为当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代表,在所在地区充当风险管理协调人。在这种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下,审批过程变得简洁、高效,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也不会出现形式上集体负责,事实上无人负责的问题。
3.监督层
在监督层面,国际活跃银行有的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稽核委员会进行监督,也有的通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的监督检查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都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独立。
例如UBS集团,集团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置是独立于集团内其它任何部门的。该部门主管直接向集团董事会主席报告,同时协助董事会对执行层面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及时的掌握和监控,特别是在评估集团内控机制有效性方面。该部门还为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规定方面提供独立的评估体系,负责向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递交年度审计报告和半年经营报告。该部门通过和主席办公室以及稽核委员会成员的密切沟通,向他们提供集团内控方面的重要事项动态及有关解决方案,同时还和瑞士联邦国家委员会或其它银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往来。
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原则
在风险管理流程方面,应结合国际通行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监控到位,包括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授信收回在内的风险管理流程。在授信发起环节,通过“项目库”和客户信用评级严格授信准入管理;在授信审批环节,通过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授信评审、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有机结合,保证授信决策的科学有效;在授信发放环节,由独立的授信执行部门负责放款审核;在授信收回环节,由专业的资产保全队伍进行催收、核销。对于零售授信客户,区别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审批模式。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和小金额个人经营类贷款,可由零售贷款中心进行审批;对于大金额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和全部法人类零售贷款,按照公司客户授信审批程序执行。
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应建立内部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设定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记录、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指标,确定客户的综合评分,修正、确定客户信用等级,通过在线评级系统实现客户评级。根据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资产分类体系,尽可能增加量化因素,准确评价资产分类。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应涵盖全部资产,包括表内及表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法,尝试采用贴现现金流、迁移矩阵方法等进一步完善风险资产分类方法。在信贷组合管理方面,应按照风险分散、风险预警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最佳原则,探索实行信贷组合管理,开发组合管理模型,建立组合管理系统,应用于实际的信贷决策、资产结构调整中。
随着市场化、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改造势在必行,框架设计和机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在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按照全流程的理念,构建信用风险管理各组成机制,包括准入退出机制、风险评价机制、授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组合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机制,如图1所示。
三、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内涵
1.明确风险管理战略
应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明确提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战略,并通过宣传培训,使其深入人心。要按照风险管理战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目标等核心问题,建立KRI(关键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建立风险管理架构
建立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确立大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如,可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及下设的该专业委员会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模块,分类指导,差别运作。强化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由总行对全球风险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区分海内外机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通过资格认定、绩效考核、政策制定、授信审批、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3.完善风险管理政策
提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目标框架及其实施规划,启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库和政策制度电子平台的建设。制定政策分层方案,推进各层面的政策制度建设。
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初步形成完整、明确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支持授信业务发展,适时调整、规范、创新政策制度。对已有的政策制度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业务创新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时予以规范;对业务发展需要在监管政策制度方面有所突破的,及时研究。
4.改造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垂直化的原则,逐步推进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改革。解决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划分,兼顾决策程序的完整与审批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决策各环节的后评价。
结合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形成原因,可考虑调整授信决策程序,实施授信决策的集中化。调整授权管理模式,实施客户总量授权,推行总量审批方式,加强授信总量风险控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公司客户授信可实行逻辑集中审批,建立专业审批人授权管理体制。
作为授信流程整合的配套工程,可改革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对授信评审委员实行专职化,对授信评审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制定授信审批材料的格式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业务部门评估报告和风险部门审查报告的标准格式,明确授信审批标准。
除了授信决策环节外,对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进行梳理,从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授信收回各授信环节进行细分,实施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改革,有效降低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如图2所示。
5.创新风险管理技术
调整细化客户评级指标体系。开发在线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将所有客户评级信息在总行集中。调整风险分类的基本方法和标准。尽快实现如下转变:由五级分类向实行内部拨备转变,由内部拨备向按照银监会要求实际计提拨备转变,并进一步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转变。细化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扩大五级分类范围,将表外资产纳入五级分类管理,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各项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贴现押汇)和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五级分类,制定统一的分类指引,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培训、调研和指导。研发风险分类评估模板,提高风险分类量化水平。
可考虑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组合管理模型,试行信贷组合监测管理,按季对公司信贷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和风险调整后监管资本收益率进行监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进行风险预警和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和地区风险监测指标,提高总行层面组合管理工具的速度和效率。深入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基础理论,逐渐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6.严密风险资产监控
建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机制。在监控手段上,从依赖手工报表进行静态监控,转变为通过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确定监控指引,明确监控重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按不同标识分类,重点监控大额贷款、集团客户贷款、关注类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特别对以上几个属性都有的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建立潜在不良项目库、不良大户监控库等。定期对新发生不良进行分析,建立新发生不良项目库,及时掌握新发生不良授信情况。
不断增加监控深度。明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对授信发展情况、新发生不良情况、大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资产质量真实性进行检查。推进客户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负面信息网和经济情报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提示的水平。
7.建设风险信息系统
应制定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整理提出全口径风险管理的数据需求,推进信息电子化进程。提出授信业务数据库建设的需求和具体方案、预算,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和全流程的授信处理系统。针对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风险管理技术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数据差异分析和构建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平台,基于法定资本的资产组合管理,开展违约率测算、信贷系统数据清理、风险预警系统的开发及专业统计软件的引入等。
8.培养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风险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格认定办法,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法规宣传教育等。充实专业人才,优化风险管理人员结构。培养一批授信决策专业人员,包括尽责审查人员、授信评审人员、专业审批人员队伍的建设。增强授信评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问责审批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专业支持。通过考试选拨、统一培训,建立评级人员专业队伍。。
9.传播风险管理文化
倡导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培养全员的风险理念,提高风险管理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体系和后评价体系,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更新观念,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矛盾,由重审批向重全程管理转变,由重单笔业务、单个客户的管理逐步向重资产组合层面的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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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商业银行发展到今天,与其当时因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相比,已相去甚远。今天的商业银行已被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关系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我国18家商业银行2005-2012年的数据,就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结构。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其规模值已经到达U型的右侧,有可能会诱发“大而不倒”问题。而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与其风险之间则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规模目前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
关键词:风险承担 银行规模
商业银行规模一直是金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规模经济则是学者们最早关注的规模效率目标之一。Freixas和Rochet(1997)从存款成本及设立成本的角度分析了银行规模效率。Krasa 和Villamil(1992)及Sun(2007)则通过考虑银行监督成本和分散风险两方面的权衡推导了最优的银行规模。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陆续股改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情况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徐高、林毅夫(2008)研究了我国的最优银行结构怎样随着经济中资本的积累而变化。之后邹朋飞(2008)又利用我国1995-2005年商业银行的数据得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系数随着时间的变化呈“U”型结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使其入不敷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由此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于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问题成为政府和相关监管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受到重视。
大型商业银行的倒闭很可能使金融体系面临崩溃,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大型商业银行面临高破产风险时,政府通常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保护措施会鼓励其追求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承担更高的风险。如此进入恶性循环之后,政府入不敷出,最终大型银行仍然逃脱不了破产的结局,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果银行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会陷入一方面银行风险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其规模太大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保护的两难境地。因此,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根本在于预防,即如果出现银行破产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的情况,监管当局应该做好预防措施,限制银行规模的增长。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其重点之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以此来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和合并,从此美国争论已久的大而不倒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在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商业银行规模”这一政策还有待于研究。因为在国内研究结果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还未得到统一的结论。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把银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得出银行风险承担与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江曙霞和陈玉婵(2012)用三种不同变量来衡量银行风险,实证结果均显示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曹廷求和朱博文(2012)、邹飞和王宗润(2013)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然而谭政勋(2013)则把银行规模作为解释变量和交叉变量带入模型,得出: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其风险也将上升,且通过承担高风险银行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牛晓健和裘翔(2013)得出银行规模滞后一期值与银行风险成弱正相关关系。宋清华、曲良波和陈雄兵(2011)把16家银行的规模数据一同带入模型,认为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并非呈简单线性相关关系,而是呈U型关系。
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从而确定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银行规模”这一政策。Delis和Kouretas(2011)指出,不同性质的银行会因为其自身情况而采取不同的风险承担策略,本文将创新性地把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分类,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然后分别讨论其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三者的结论进行比较。最后根据结论给我国银行监管当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大型银行的破产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因此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是用来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指标,它将破产风险定义为净资产无法抵补亏损的可能性,或者说是资不抵债的概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CRA为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下标i表示第i家银行,t表示年份。u表示ROAit的期望,σ 表示ROAit的标准差。Z值越大,破产风险就越高。从Z值表达式可以看出,Z值取决于银行的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波动和资本储备水平。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产结构不变时,Z值与资产收益率ROA呈负向关系,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的验证。
Barrell、Davisd和Tatiana等(2011)将银行持有资产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获得资产的成本(OC)和监管资产的成本(MC)。Krasa 和 Villamil (1992)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前者(OC)的操作成本会高于为负债和资产所付出的利息成本l×A ,他们将所高出的部分称之为行政成本,是资产额的函数,且其平均成本f(A) 随着资产的增加而减速下降。银行获得资本的平均成本oc(OC/A)即有:
以上表明,由于规模增大的过程中,银行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oc降低,银行将向着无限大的趋势发展。但Krasa和Villamil认为由股东承担的平均监管成本mc(MC/A),将会随着资产规模增加而加速上升,因此银行的边际成本将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即:
由于,因此当时,平均总成本为最小值。此时A取A1,当AA1时,银行运营的平均成本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资产收益率ROA则刚好相反。而Z值又与资产收益率ROA呈反向关系,因此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本结构控制不变时,Z值首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减小,当资产规模达到A1时,Z值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型结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关系。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6家A股上市银行和2家H股上市的银行作为样本,共计18家银行。其中有5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样本考查期为2005-2012年,除去异常值和缺失数据,共得到136个观测值。银行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其它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使用stata10.0作为计量软件。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文献,用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主要有:Z值、不良贷款率、预期违约频率、风险资产占比和特许价值权等。本文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等(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越大,银行风险越高。
解释变量。为验证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是否与银行规模之间呈U型关系,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主流方法,以滞后一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以及它的二次项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银行风险对银行规模的反应具有时间滞后性,因此采用了滞后一期的银行规模来解释其风险。
控制变量。为了全面控制其它因素,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选择控制变量。分别为宏观经济层面,银行特征层面和公司治理层面。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
由于银行风险具有持续性特征,银行当期风险承担水平会受上期风险水平的影响,所以本文把滞后一期的Z值也列入控制变量。参考Delis和Kouretas(2011)的模型设定,设定动态面板模型1(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来检验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的关系。模型1如下所示,其中β是回归系数向量,vi 是常数项,ui,t 是随机扰动项。
然后本文把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建立模型2,分别把三类银行的值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通过对比分析来考察银行性质对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模型2如下所示:
由于各模型中均含有因变量的滞后项,通常的固定效应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均为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采用GMM动态面板估计方法。且模型1中的BC1、BC2变量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运用差分GMM与水平GMM相结合的系统GMM估计方法,既能提高估计效率,还能估计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银行性质变量。为确保模型估计的有效性和稳健性,本文做了两个重要检验:一是扰动项自相关检验。二是过度识别检验。
(四)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因为只有当Z值为正时,才符合本文对银行破产风险的定义,所以本文将负的Z值作为异常值除去。由表2可知Z_score最大值为 0.1181,最小值为0.0017。用来衡量是否上市的哑变量List的均值为0.7794,说明观测值中有77.94%为已上市银行,22.06%为非上市银行。
(一)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表3为把所有观测值都带入模型1中所得出的估计结果。在自相关检验中,显示扰动项的差分既不存在二阶自相关,Sargan检验显示工具变量的选取合理。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来看,银行规模一次项的估计系数β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银行规模二次项Size2的估计系数β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以得出银行规模与银行风险之间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计算可得最佳规模为19.03。
在银行资产规模达到最佳规模19.0313之前,银行风险先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达到最佳资产规模之后,银行风险则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与普通公司一样,在规模较小时期,公司发展并不成熟,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有待加强,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也普遍偏高,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而随着规模的扩张,银行各项指标都得到改善,风险也随之降低。但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规模继续扩张会导致管理混乱,运营成本也开始升高,各项指标都呈恶化趋势,风险随之升高。
除此之外,滞后一期银行风险系数的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值为0.4144,介于0与1之中,表明其风险具有一定持续性。银行的核心资本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银行核心资本占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就越小。货币流动性MG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货币的流通性提高有利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降低,可能是因为货币流通性增加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从某些方面来看,银行业的竞争能促进银行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从而使银行的破产风险降低(徐东明、陈学彬,2012)。
(二)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本文把银行性质作为约束,把三类银行的值分别运用系统GMM方法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估计的结果非常相似,因此本文把这两类银行归为“非国有银行”一同进行估计和分析。自相关检验与过度识别检验显示:两次GMM估计均不存在扰动项二阶自相关,且接受了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
如表4所示,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变量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不为0,其中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由此可得:国有银行规模与其银行风险之间仍然呈显著的正U型关系,最佳规模为20.42。由表4国有银行一栏与表2的估计结果相比较,可以看出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的最佳规模要大。国有银行Z值滞后一期的系数变得不显著,相比于其他银行,国有银行每一期都能够迅速地调整其风险。货币流通性变量系数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并没有太大区别,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系数大小相近。除此之外,是否上市、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国有银行风险的影响都变为显著,分别在1%、5%、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银行上市之后,对其抑制风险有较显著的作用,而其他银行上市后对其风险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他银行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并不很大。
第一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使其风险下降,因为大股东更倾向于银行的稳健性,股权的集中能够使大股东对风险提高关注。董事会的独立性也能够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独立董事由于被要求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有效地控制国有银行的风险。表4的非国有银行一栏显示,非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且模型拟合情况欠佳。由于非国有银行的规模普遍偏小,并根据其规模与Z值的散点图来看,推断我国目前的非国有银行规模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为此,本文把模型2中Size的二次项除去,重新对模型进行估计,且证实了假设。即在非国有银行中,其风险承担水平与规模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实证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会先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但当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银行风险反而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可能会诱导大而不倒的问题。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大。但非国有银行的规模与风险之间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建议银行监管部门,除了把资本充足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纳入监管指标外,还应对银行的规模加以控制。可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与合并,防止或抑制大而不倒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对银行规模进行控制时,还应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大于非国有银行,所以允许的规模上限也应该大于非国有银行。目前非国有银行还不存在风险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的情况,因此当前监控重点可以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但为防范非国有银行未来规模过度增长带来的风险,同样需对其制定一个规模的上限。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关系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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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2%,落后于发达国家超70%的城镇化率。人口、社会风貌及地域面貌的改变是城镇化的主要表现。对于投资、消费等的拉动,城镇化功不可没。除了提供融资服务以外,商业银行在城镇化配套金融方面还有其他空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及一系列配套改革,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SWOT决策
(一)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通观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小阶段:1978-1992年。该阶段,城镇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引领一批批乡镇企业的崛起。第二小阶段:1992-2002年。该阶段的城镇化以城镇土地市场化为主要动力,土地改革,城镇住房改革等土地改革为非城镇化户口的迁移奠定了基础。第三小阶段:2002-2012年。该阶段地方政府以经营土地所获收益作为城市资本原始积累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房地产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二)城镇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城镇化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也将有所放缓。以日本为例,城镇化率增长最快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这短短的10年中,日本的城镇化率从43.7%跃升到53.5%,平均城镇化增长率接近1%。但在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日本的城镇化速度开始放缓;70年代后,在城镇化率超过70%后,日本的城镇化率转为平稳增长。
未来城镇化的核心要点可能主要包括城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等内容,是一个符合国情的新型城镇化。在该新型城镇化的框架下,有必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收入分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体制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可能会囊括在内,从而使得中国经济仍然能够保持平稳增长。
(一)机遇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的利差将趋于缩小,依赖存贷利差收入的传统经营模式将面临较大冲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差异化竞争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在融资方面的机遇
城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除了债券融资外,银行还拥有更多的潜在机遇。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路网、城市绿地、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其次,在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和综合利用必然带来土地、住房方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可择优支持园区开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第三,在产业支撑方面,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然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融合承接相辅相成,这一过程将催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2、住房市场方面的机遇
当前我国2.6亿外来务工人员中在城市实现购房的仅有0.7%。虽然流动人口居住在城市中,但大多由于收入不高,或者缺乏当地户籍而没有购房资格。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低,工作不稳定,致使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很低。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然的趋势;而尚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加快,其住房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从而使得按揭贷款与和房地产有关的消费贷款仍然有较大增长空间。
3、消费方面的机遇
随着城镇化的深化和消费升级,流动人口的衣着支出、教育文化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将有较快增长,但居住、医疗、食品与家庭设备等支出的增长预计不会很快。伴随城市人群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新转移人群必然减少自给消费,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活生产用品、汽车、旅游、教育等都将产生巨大的需求,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业务机会。
(二)风险
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其内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某些尚不明确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也会给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带来一些困难甚至“陷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服务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系列风险。
1、国家政策风险
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然而,在土地财政和政绩攀比的推动下,当前地方城府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依然不减,城镇化存在过渡“房地产化”的危险。在当前监管部门对地方融资平台严格清理整顿要求下,部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主体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信贷投入将受到限制。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缺乏法律支持这一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城镇化业务存在很大的介入障碍和法律政策风险。
2、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随着未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受政策调控难以大浮上涨,地方政府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受制于系列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尚难以完全建立并成熟起来,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受到一定的资金制约,特别是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其风险将加大,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可能面临部分地方政府拖延还贷、无力还贷等偿债风险。
3、潜在的银行声誉风险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复垦以及农民拆迁和安置房等建设,这些项目需要银行资金的介入。但农村土地征收、农房拆迁安置等领域社会矛盾突出,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贷资金如果支持了损害农民、农业利益的项目,引发的社会矛盾将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也隐藏着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慎支持了重大环境污染项目,同样将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 (三)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
通览上述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我国城镇化的大致SWOT分析矩阵,具体如表1:
表1 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银行必须集中自己的优势,加强信贷的贷款条件和监督管理,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培育一批信用度高、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审慎调整行业准入门槛,或采取创新担保方式,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程信贷监管,加强与第三方如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分散风险,来防范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业务风险。
基于SWOT矩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尤其在业务创新和抗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满意度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其一,巧妙应对,化解政策性风险。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主要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制约、融资平台监管限制和农村产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持等。商业银行应加大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研究,通过服务策略设计、产品创新等途径,积极化解防范政策性风险。
其二,重点把控,防范银行声誉风险。城镇化建设涉及面广,利益格局复杂,突发事件多,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影响面大,破坏性强,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应重点防范此类风险。防范过程中应严守项目准入关口,将风险阻隔在源头之外。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合作,如出现风险,应及时通过政府化解、媒体引导,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其三,创新产品,降低金融产品开发风险。在适应城乡需求创新出各种新型金融产品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有所加大。 要规避和管控好这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应建立健全支持城镇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城镇化涉及基础设施、土地、规划、住房等多个方面。银行应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结合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其次,完善风险控制方式。在做好常规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银行应着力防控城镇化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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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银行不仅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而且自身存在着积聚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严重问题,这将会成为引发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本原因。本文分析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和成因,保证金融的良性运行对策方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防范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进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80%以上,贷款的质量决定着银行的命运。尽管《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银行仍面临着企业不讲信用和丧失信誉、不愿或不能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这对新型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是危机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种种挑战,新型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完善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以实现在集约经营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风险控制,管理立行观念。这是新型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型商业银行更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花大力气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常抓不懈,保证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新型商业银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从其股本实质看,同样是大型国有企业,其资产出现大面积风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是深远的。因此,尽快出台保全新型商业银行资产的政策法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减轻新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压力,应当引起有关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资产负债管理就是银行根据对资产负债平衡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每个项目的利率预测,在维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风险的最小化,收益的最大化。并且通过此来考虑最佳的资产负债的数量和期限的结构。在商业银行进行外部投资中,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有效的预测外汇、利率、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在国际市场利率,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性的进行调节。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必定使商业银行在平常管理中量力而行,自我平衡,合理经营。对负债促使其致力于筹集资金,自觉控制资产,扭转其超负荷经营状况,削弱其资金依赖性;同时对资产管理有利于其从事投资业务,激发了创造收益的积极性。
包括:风险防范机制,即贷款的发放实行审贷分离;二是全面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实行贷款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坏账准备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即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财务核算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存入信息库,实行客户经理制,对贷款单位实行单个的动态监测。风险分散机制,可以组织银团贷款,同时实行授权、授信制度。风险补偿机制,要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开展信用保险,提高坏账准备金。
首先,要优化配置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要按照效益优先和集约化经营原则,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逐步实现贷款向重点客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转移,向大系统、大集团、大企业倾斜,扩大基础行业贷款,支持名优品牌生产,支持优势行业、企业的发展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合并、租赁劣势企业。其次,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强化信贷责任人制度。商业银行应制订严格的信贷审批操作程序,并真正落实信贷责任人制度,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并依法追究问题的责任。第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制度上制定贷后检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贷款信息系统确定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制定贷后管理质量奖惩办法,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就整个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买方市场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争夺市场份额。交行、中信、光大、深发展等全国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全商业化,资产总额不断扩大,招商银行还与四家国有银行一样进入了世界千强银行之列。除了竞争对象的增多,金融竞争的范围和空间也越来越大,不仅存在着业务上的竞争,而且治理上的竞争、资本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日趋白炽化。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意识,随着银行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的拓展而增强,他们开始选择和享用前所未有的金融产品,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1]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加入WTO机遇•挑战•对策[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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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团标等.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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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和国家风险。各银行都会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而发生损失,有的案例损失金额巨大,中小商业银行相对而言其抗风险能力不足,更易由损失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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