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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和谐社会是人类美好的社会理想,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
调查结果显示,整体而言,被调查学生大部分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基础知识,有良好的环境态度,表现出较大的生态环境保护热情,能做到一些简单的环境行为。但是生态文明意识总体水平不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偏低,他们主要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微观环境问题,并且是零散的,不具有系统性,而对宏观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应有的认识。
一、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生态文明观培育业已取得的效果
大多数同学对保护生态环境态度良好,具有很高的热情。有93.6%的同学都认同生态环境意识对环境及环境保护行为的重要性。另外,在访谈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也都表示,作为大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加强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培育和发展。
1.生态忧患意识明显提高。本次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关于生态环境问题迫切性的问题,96.3%的同学都认为目前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生态环境状况亟需改善。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对于生态环境本身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生态忧患意识明显提高。在调查问卷中提到“对五年后地球生态环境状况的预计”,认为会“变好”的占调查人数的23.2%,认为“可能和现在差不多”的占15.3%,认为“会变差”的占61.5%。这样的结果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对于地球生态环境的危机感,同时也反映出大学生对当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发展前景并不乐观的态度。
2.生态感知力增强。调查发现,对于简单的生态环境基本常识,同学们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有87.1%的同学都知道酸雨形成的原因,对森林的生态环境作用,全球变暖,大气、水污染及其影响这样一些简单的环境问题知晓的比例较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学生生态感知能力的增强。
3.生态行为能力有所提升。调查中,我们问到“为了促进环境保护,您做过哪些努力”时,有50.7%的被调查者表示进行自我约束,注重个人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水平的提高;23.7%的人平时积极关注生态环保信息,努力增进自己的生态环境知识。这一点充分说明了大学生这一群体积极关注社会环境问题,努力为解决社会环境问题出力的积极良好心态。另外,有合计25.6%的人做过环保志愿者和为环保捐过款,这一比例虽然不算高但也足以说明大学生已投身到环保公益活动中去,为环保公益活动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生态文明观现状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性别、不同专业之间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相当,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生态环境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1.生态环境知识相对缺乏。调查中,虽然同学们对于简单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其知识结构还是显示出相对的片面性,只是对常识性的、广泛宣传的生态环境知识比较了解,而对于不常接触的、较为深入的相关生态环境知识,则知之甚少。关于环境知识的考察,笔者设置了两道题目,调查结果如下:第一,当笔者问及“世界环境日是哪一天”的时候,有207人即59.1%的被调查者知道;第二,问及对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了解情况时,很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有97人,占被调查者的27.7%;了解一点的有219人,占被调查者的62.6%;一点都不了解的有34人,占被调查者的9.7%。由此可见,大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了解的不多。环保知识是影响环保意识的重要因素,环保知识的缺乏直接影响大学生环保意识的提高。调查结果显示,49.2%的同学感觉到自己掌握的环境知识不够用,37.6%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环境知识缺乏,还有3.8%的人表示不清楚,仅有9.4%的学生认为环境知识够用。问卷中还设计了对大学生生态环境知识水平和获取生态文明知识的来源和渠道的考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对于生态文明知识及生态环境相关知识的获取渠道的回答表明,目前大学生取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通道主要为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常见的大众传播媒介,占到了被调查者的78.1%,其次是通过学校课堂教育占到15.4%,另外从亲朋好友那里获得的占到5.3%,其余1.2%选择了其他途径。这反映出大部分学生获得的生态环境知识是片面的、零散的,不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2.生态文明意识发展不平衡。大学生对自我生态环境意识评价过高。一方面大学生在对自我生态环境认识水平进行一般性总体评价时自我感觉良好,在自我生态环境意识总体评价中选择“很强,自觉性很高”的只有19.6%,选择“还可以,但是做到的不多”的占到48.3%,选择“不强,做到的也很少”的比例占到了28.4%,还有另外3.7%的人“说不准”。由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大学生对自我环境意识评价高于实际生态行动评价,对自我环境行为要求还不够高,这反映出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行为水平发展的不均衡。另外,我们在访谈调查中可以看出,同学们关注较多的是身边的日常生活型环境问题,并且对桂林市的生态环境状况表示乐观。而对生态环境破坏、大气污染的产生原因及其治理措施等生态型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则偏低。
3.生态行为能力有待提高。当问到“是否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或一次性餐具”时,经常使用的人数比例达到41.7%,一直都使用的占13.7%,偶尔使用的占30.8%,从不使用的只有3.8%。可以看出,大学生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大多数人都还没有认识到消费方式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生产和消费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没有意识到我们需要通过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来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在生态环境行为的实践方面,对于一些简易环境行为同学们总体上做得还不错。同时我们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大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还具有普遍的从众心理。当问及“碰到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环境行为,您的做法是”时,调查显示,表示“会阻止”的同学占到总调查人数的10.7%,表示“不会阻止”的占83.5%,还有的选择“与我无关”。这表明大学生在面对别人破坏生态环境的时候,持消极保守的态度,绝大多数学生都不会主动劝说、制止别人的不良环境行为。
综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态环境认识态度良好;但其生态文明知识体系还不完善,生态责任感和生态环保行动还很欠缺。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大学生生态文明观培育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们大学生的生态文明素质将会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进而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观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方面,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国外敌对势力一直在企图利用宗教渠道实现其反华目的。而当前国家宗教政策在发展经济问题上尚还没有相对系统、完善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发展云南宗教经济缺乏可操作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会时有发生。但是,作为经济元素的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当全面、客观、积极地促进云南宗教经济的发展,使之为建设和谐云南服务。宗教界人士有着与信教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他们通常具有较高学识,易于沟通。因此,宗教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宗教界人士经济意识的增强。云南地处云贵高原,经济、科技相对落后,加之宗教对科学固有的排斥性,造成了宗教界人士不易自觉接受现代化科技知识的困难局面。为此,我们要开动脑筋,采用外出参观、科技新成果介绍等诸多措施,消减他们对科学的排斥性,端正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态度,进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的高潮,化科技为生产力。
作为全国宗教寺庙类型最为齐全的地区之一,云南既有汉传佛教的典型寺庙,也有藏传佛教的特色寺庙与南传佛教的独特缅寺;既有本土的道教宫观、原始神祠,也有中国式清真寺、教堂,还有阿拉伯式清真寺、欧式教堂。因此,培育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而许多寺庙都存在着财会制度不健全、预算不合理等现象。为此,要健全寺庙财会制度,积极培育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利用一切有利机会,促进寺庙经济发展,减轻国家和当地群众的经济负担,逐步走上以寺养寺的道路,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物质条件”。[2]宗教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云南旅游发展中的一个新亮点。为了使宗教旅游更好地造福社会,必须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宗教旅游业。既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宗教旅游管理体制,启动有度开发、资源保护工程,推进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增加资金投入,实施宗教旅游景点环境优化工程,加强宗教旅游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宗教旅游间的国际交流机制。可以通过不断打造、提升若干宗教旅游品牌,不断加大开放力度。
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的优秀成果,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体现。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各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对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3]因此,在构建和谐云南的今天,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丰富的云南宗教文化做好保护、整理、挖掘和弘扬工作。
(一)走文化宗教之路,为构建和谐云南做贡献
相对于宗教文化而言,文化宗教“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性转换”。[4]利用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走文化宗教之路,是全方位挖掘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时代之举。在诸如伦理道德、哲学理念、文学艺术、民风民俗、信仰实体等宗教涉及的领域,都蕴含着丰富的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因此,面对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我们应当不断提升对时代发展主题的审读能力,不断加大对宗教文化的弘扬力度,变一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为多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
(二)做好云南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普遍落后于祖国内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下,云南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面冲击。各宗教中所蕴含着的丰富的文化资源也因此出现严重流失、传承乏人的问题。因此,在积极开发和利用宗教文化资源的同时,对其进行保护和抢救工作也应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可简单划分为有形文化遗产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类。近年来,云南宗教文化不但有形文化遗产部分流失严重,内容和形式更为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更为严重。譬如举世闻名的以东巴教为核心内容的东巴文化,已濒临人亡艺绝的窘境,“因为当年翻译整理东巴文化典籍的10多位东巴大师,如今已全部撒手人寰了”,[5]“而仅存不多的老东巴却几乎没有培养出一个真正的东巴传人”。[6]其他诸如云南彝族的“跳虎节”、“跳豹子”等反映少数民族远古先民原始崇拜的节庆和艺术,通常“艺术形式古朴、富于情趣和幽默感,充分表现了各民族的文化意蕴和原始的粗犷美,但在现代文明强烈冲击下面临着被历史烟尘淹没的危机”。[6]包容性是宗教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尤其是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简直就是包容、储藏、沉积着他们丰富传统民族文化的“博物馆”。为此,我们要对它们加以挖掘、整理和保护,使其为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服务。
重视和整合宗教研究队伍,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云南宗教信仰错综复杂,观察与研究视角因人而宜。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对于构建和谐云南是大有裨益。
(一)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讲大局、懂政策、会工作的宗教工作者队伍
针对云南特殊的宗教情势,宗教工作者要不断加强以下四方面的能力.首先,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纵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理论探索与不断创新的过程。作为全国宗教信仰的典型地区,云南宗教工作者尤其需要结合省情,增强自身的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其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云南信教群众共约400万,难免会存在涉及到宗教信仰的若干利益矛盾,对此,宗教工作者应当“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7]再次,依法行政与管理社会的能力。《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为云南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为执法主体,务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体现这部法规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省情,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地方性宗教立法的法制化建设也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的能力的体现。最后,运用国际眼光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云南宗教工作恰似一把双刃剑,做好了,既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又能在国际上树立祖国繁荣富强的形象;做不好,既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又会给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提供可乘之机。为此,宗教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运用国际眼光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外因素的影响。
(二)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以培养和选拔一支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威望的,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的宗教界人士队伍
面对云南信教群众的状况,云南宗教界人士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宗教神学继承与创新的能力。既要坚持各宗教独立特色和传统教义,又要创新思维,不断挖掘宗教典籍和教义中有益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赋之于现代诠释,让宗教更好地造福社会。其次,沟通信教群众的能力。立足与信教群众交往密切的情势,宗教界人士应当打开视野,积极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人文科学知识来平衡自己的学识修养,以便更好地与信教群众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也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引领信教群众抵御渗透和协调宗教内部矛盾的作用。再次,宗教学术与科研能力。针对云南丰富的宗教形态资源,宗教界人士应当加大对宗教文化和学术研究的投入,用远大的眼光和宽阔的襟怀,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协作,“以推进宗教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和学术研究事业的迅速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宗教的品位,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时代的需要”。[8]
(三)鼓励云南高校及驻滇的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加大对宗教学科的科研投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大局意识强、宗教学术底蕴足的宗教学者队伍
宗教工作者过去开展宗教工作的疏忽之一,便是未能充分与宗教学者交流,及时汲取其学术研究的优势资源,因而在处理具体宗教问题时,往往缺乏大局观审读能力。为此,宗教学者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学术科研服务实践的能力。宗教学者要立足云南省情,宏观把握国际宗教情势,实事求是地撰写出有益于开展云南宗教工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与专著。其次,毛遂自荐的沟通能力。宗教研究是一项需要用田野调查来补充新鲜血液的艰巨科研工作,为此,广大云南宗教学者应主动走出书斋,去和宗教界人士交流,去和宗教工作者沟通,并在这一过程中丰富宗教的学术思维。同时,也能把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提供给他们参考。再次,合作和创新的能力。科研是宗教学者的学术生命线,因此,云南宗教学者应当放眼全球,在与国内外同仁的合作中不断创新,为使云南宗教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云南宗教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中国宗教“以和为贵、和气东来、和风西送”,而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在全国颇具典型性与代表性。宗教与民族、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我国边疆安全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云南宗教工作,在宪法、法律保护下,确保宗教界人士享受全面、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发挥云南宗教在宗教经济、宗教文化等诸方面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云南宗教而言,不仅是其义不容辞的时代任务,也是其优良的历史传统与未来的前进方向。为此,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加强交流、增强合作,共同研究一些理论与现实问题,对于推动云南宗教工作不断开创和谐新局面、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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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创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建设小康目标的首要任务。和谐社会的创建是由社会许多个和谐的单元共同组成的,在这些单元当中,和谐校园的创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和谐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提升新农村的和谐文化
要使得社会主义的建设更加和谐、有序,必须有相匹配的文化作为支撑。所以群众文化的作用也正体现于此。现阶段农村的文化娱乐生活略显得单一,农民的创造力容易被忽略,因此不少农民的文化生活比较落后,这些滞后性也容易造成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加强群众文化的建设,有助于调节每个农民的个体行为方式,同时也可以保持与维系该群体认可的文化心理,可以使得农民的认同感得到强化,树立农民们的民族自信心,增强农村集体的凝聚力,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可以说,群众文化的开展在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是不可或缺的。在农民群众心中,他们认可的群众文化是经过自己长期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思想价值观念,这些文化中也饱含了他们优良的传统和先进文化思想,他们不仅认可这种文化,而且善于把这种文化表达出来,所以他们也可与通过这种形式展现自己的想法和才艺,使得自己的心灵得以愉悦,使得和谐的风气在当地形成。民众的欢笑即是社会和谐的音符。因此,在建设新农村文化中,必须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可以增强凝聚力的功能,使得群众可以更好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不和谐的“声音”,起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新农村和谐文化的作用。
二、重塑新农村乡风文明,规范群众的道德与行为
重塑新农村乡风文明也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的要求,作为意识形态精神性的文化式样,群众文化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承担着规范集体成员的作用。比如在不少群众文化创作的作品中,宣扬儒家思想中忠孝节义、圣贤风范等作品占比很大,这些作品在有形无形中都承担了劝善抵恶的功能。而通过这些作品可以更好地农民感受到生动活泼的生活场景,丰富了农民们的群众文化生活,也让他们通过文化娱乐的熏陶,受到正面的道德教育、体会到文明,这样的群众文化有利于规范新时代下农民们的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行为准则、是非判断等,使得艺术性与思想性达到高度的统一,所以说,群众文化对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一个社会教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而依据国家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群众文化需要在内容上不断深化、创新,让群众在自愿、自觉地条件下,恪守的社会道德与伦理规范,并把自觉地把这种道德和规范传递到更多的家庭、群众当中。
三、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
群众文化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产物,更是农村文化生活的主要表达形式。群众文化的开展,可以给新时代的农民更多的娱乐享受和审美情趣,而且群众文化更多的是从农民自身的内在需求而创造出来的,带有符合新时代农民的情感需求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更是满足了农民们日常娱乐的需求。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大力实施下,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民们对越来越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他们希望可以通过交流、参与的主动式文化活动,希望在休闲中获得知识,在文化生活中修身养性,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角度上看,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农民群众在民间文化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在经过适当的支持与鼓励农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群众文化的建设中来,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提升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认可度、参与度与创造能力,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化建设的热情,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
四、具有经济功能,促进新农村繁荣发展
国家提出要建设新农村,而这种要求更深的内涵是推动农村的整体发展,其中就包括了经济的发展。而可以积极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同样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因为“艺术也是一种生产活动,艺术产生的作品从内在条件上说具有商品的属性”,群众文化也以艺术展现为基础的,更是适用于农民的自身需要和要求的。群众文化可经过一定的“化学变化”,由产品到商品的质变,就可以给当代的经济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新农村的建设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总之,如果可以在建设新农村文化的过程中,把握好一个群众文化的原则,走推陈出新、贴近农民日常需求、文化特点的道路,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打好群众文化的文化战略,积极引导和开发群众对文化的创造力,培养出一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群众文化形式,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有效机制,把这种群众文化的优势发展成为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发展。
五、结语
创建属于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是我党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大局出发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从文章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做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不仅是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新农村文化的必然选择。
一、基本情况
自1995年以来,我区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1.学校情况。到2005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207所,比2001年的4105所减少898所。其中,幼儿园208所,减少132所;小学2527所,减少484所,教学点589个,减少33个;特殊教育学校6所;普通初中316所,减少27所;普通高中102所,减少3所;中等职业学校34所,减少26所;高等院校1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8所),增加3所。从学校分布看,全区城市学校347所,县镇学校376所,农村学校2484所,城乡学校比例为2.3:7.7。全区中小学共有校舍557万平方米,小学、中学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3.86平方米和7.12平方米。图书1303万册,生均11.85册。
2.在校生情况。截至2005年底,全区教育人口141.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4.1%。其中,在校生134.1万人,少数民族学生48万人,占35.74%。小学在校生达69.3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9.35万人,占42.34%。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04%,辍学率1.75%,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85%。初中在校生28.4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4.21%,辍学率1.8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7.28%。高中阶段在校生18.42万人,毛入学率为58.11%。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12.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5.88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6.7万人,毛入学率19.18%。
3.师资队伍情况。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7.4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6.4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3.3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43%,生师比为20.53:1初中专任教师1.54万人,专任教师合格率为97.07%,生师比18.32:1高中专任教师6981人,专任教师合格率为89.49%,生师比17.97:1;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1729人,生师比为33.99:1;高等学校专任教师3552人,生师比13.82:1,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占23.31%。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我区学校布局调整自1995年开始实施,先后经历11年两轮三个阶段。初调期(1995年-2000年):结合“两基”攻坚,加快建设改造了一大批中小学校,使全区各类学校特别是宁南山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完成了宁夏大学首轮合并。整合期(2000年-2005年):围绕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教育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高中、寄宿制中学,整合撤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大中专学校,组建了一批高职院校;完成了宁夏大学第二轮合并,扩大了全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民办高等院校茁壮成长。推进期(2005年-2006年):根据自治区第二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办学效益,加快学校撤并步伐,使一大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城市教育集聚度增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在两轮学校布局调整中,全区各地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政府投人、市场运作、项目跟进、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优化教育结构,使全区教育事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可喜局面。其主要做法有:
1.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各方利益。在具体实施中,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解疑释惑,不仅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更在统一思想中加快了调整步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墙报、标语等形式,狠抓舆论宣传,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自治区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地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规划有目标,调整有力度。各地也高度重视,层层发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五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强化政府行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基层乡村及学校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布局调整工作,从组织上确保了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根据山川、城乡不同特点,制定了本地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银川、石嘴山市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学校布局与改造薄弱学校、建设优质学校相结合、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结合、与优化办学结构、加快职业教育相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上学难”矛盾。石嘴山市通过对一批矿区企业移交学校实施迁建、撤并、改造,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学校“无人管”的现象,又通过资源优化,满足了不同阶段孩子的上学需求,缓解了城市教育的压力。吴忠、中卫、固原三市结合山川相济的特点,将布局调整重心放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突出办学效益上,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调整优化城市教育布局,一方面坚持就近入学、集中办学的原则,推动农村中小学调整、撤并,基本形成了小学办在村、初中办在乡、高中办在县城的格局。
4.探索创新,集中办学。经过两轮高校布局调整,原宁夏大学、宁夏工学院等五校合并成立新宁夏大学,原宁夏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合并入宁夏医学院,原固原卫生学校并入宁夏师范学院。通过改制、化转、合并、升格,组建成立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学院,扩大了各校办学规模,提高了办学效益。随着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宁夏育才中学等学院(校)的建设,以宁夏大学为核心的宁夏教育园区雏形初具。为缩小宁夏教育发展差距,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相继在银川市新建了专门面向宁南山区招生,教学设施一流、师资力量一流的宁夏六盘山、育才高级中学,让山区孩子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学生相同的优质教育资源。在企业学校移交中,石嘴山市投入巨资,在大武口区建设寄宿制学校,专门解决矿工子女上学问题。
5.拓宽渠道,加大投入。据估算,自1998年启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来,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教育重点工程,共投入资金近17亿元,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面积218万平方米,校舍砖瓦化面积达到90%。今年自治区确定投入1亿元,启动实施“企业移交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在加强政府投入的同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通过拍卖国有资产、土地、以校抵押、借牌招商、提前垫支、银行借贷等方式,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用于学校新建、迁建工程,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有力推动了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1.优化了教育资源。通过布局调整,全区教育资源重新优化组合,发挥出最大办学效益。自治区通过建设教育园区,促进了各类高等院校规模化发展,也使各院校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设施等资源得以共享,节约了政府投资成本,使教育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银川市通过“腾笼换鸟”方式,对自治区级重点高中进行搬迁建设,将兴庆、金凤、西夏三区部分中小学进行合并,撤并部分生源少、教育质量差的学校,集中联办起一批优质学校,使教育聚集度明显提高。目前,投资上亿元的银川一、二中等重点中学教学设施先进,教育环境优雅,成为城市教育中的“龙头”。石嘴山市在整合企业移交学校过程中,对市三中进行迁建,将市九中(与宁夏冶炼厂中学联办学校)迁入市三中原址,同时将市十二小迁入九中校址,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
2.扩大了教育规模。经过两轮学校布局调整,全区高校校舍面积从1997年的44.8万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155.73万平方米,增长247.77%。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从1997年的10958人增加到2005年的40800人,增长338%。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予点增加到76个,新增3个博士学位授予点。新组建8所高等职业学院,校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130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由1997年的403人增加到2005年的1927人,增长378%。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校均规模由2000年的216、752、732人增加到2005年的274、889、1230人。学校布局调整成效最为突出的贺兰县,目前已完成80%的调整任务。在二轮学校布局调整中,通过大手笔规划、大幅度撤并、大财政支持、大项目建设,新建、改造了一批城乡中小学校,使全县学校面貌一新,布局合理,规模扩大。
3.改善了办学条件。我区各类学校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校容校舍焕然一新,教学设施配备齐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软件建设进一步加强,不少薄弱学校通过学校撤并实现了“一无两有六配套”,图书、实验室器材大幅增加,许多过去没有开设的课程也全部开齐,学生以前没见过、没用过的教学仪器装备到位,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得到了全面发展。全区高校共建成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自治区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
4.优化了师资队伍。全区各地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教师队伍内部改革,不断探索完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妥善安置学校撤并后的富余教职工,各地积极探索办法,通过统一考核,将一批优秀教师分配至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对不合格教师实行转岗、坐退、退休等办法进行安置,保证教师“变岗不下岗”,稳定了师资队伍。贺兰县通过学校布局调整,既撤并了一些学校,也通过竞争考核使教师由原来的2671人减少到1700多人,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
5.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通过撤并一批薄弱学校,各地集中资源,加大对农村中心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使不少农村中心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教育硬件设施上与城市教育同步,有效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教育需求,为各种层次的学生提供了平等享受教育的环境。高校规模的扩大,为众多学生享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有效分流了大批学生,扩大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使更多的农村学生有了更多的学习时间。而且通过集体生活,农村学生独立生活能力明显增强,更容易养成现代社会的文明习惯。同时,通过新建、改造、撤并,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解决了城市教育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布局调整的思考
“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学校布局调整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四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着力抓好七项工作。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着眼长远,稳步实施的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要根据城市化进程,合理调整乡村学校的布局,认真规划城镇教育布局结构,使农村教育、城镇教育布局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不能局限于一县、一市,要从全区的角度考虑,那种小学不出村、初中不出乡、高中不出县的格局往往会影响人才的培养。六盘山高中今年首届高考取得好成绩,就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跳出山区抓山区教育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要按照初级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完全小学按扩大规模、初级中学按联乡办学、高级中学建在县城以上城市进行调整,撤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构建与城市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学校布局结构。二是坚持突出城区、兼顾乡镇,统筹发展的原则。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统筹兼顾,既要实事求是,面对现实,又要着眼教育发展的未来。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实际,着眼于全面提高当地教育水平,按照城区人口和学生增长的速度对中小学进行调整,加大力度解决城镇及周围学校班额过大的问题。在实现宁南山区“两基”目标后,加大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和扩张城市优质教育资源,适时、适度将教育投入向城市教育倾斜,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形式,切实解决城市校舍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三是坚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增大容量的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完全小学要设置在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乡镇。进一步调整乡(镇)学校布局,打破乡乡办初级中学体制,建立联乡办初级中学的格局。乡(镇)要根据城镇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扩大乡(镇)中心小学的规模,逐步实行约化办学,辐射行政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数量与质量、效益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四是坚持面向全体、服务群众、方便学生的原则。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要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要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发展。农村学校撤并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一阵风”,避免出现新的布局失衡。
2.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到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慎重决策。要有周密的配套措施,切实帮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布局调整后的富余人员,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按自治区编制标准加强对各学科教师的配备,加强教学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解决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人员优化的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加强布局调整后学校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二是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随着自治区全面实现“普九”目标,今后四、五年内,初中三年预备升学人数将逐年上升,高中阶段教育扩招是必然趋势。扩招必须以不降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前提,要避免发生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倾向。三是处理好示范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关系。在办好高中阶段以上示范学校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学校的建设。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学校加大硬件投入和队伍建设,推动我区整体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处理好高中阶段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的关系。办好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是为九年义务教育疏通渠道,也是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在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与布局的过程中,要与初中教育密切结合,使调整更加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五是处理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合理配比、协调发展的关系。为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要求,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所占比例,使之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相当。重点建设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职教育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通过布局调整,使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校均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实行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开展职业技能培养,实施劳务输出培训,推动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3.着力抓好的七项工作。
一是调整完善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至关重要。要切实做到规划先行,将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规划中,使学校布局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要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重复建设。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既要加大力度进行调整,又要做到切合实际,因地制宜,既不能盲目跟风,也不能就地打转,要科学合理地“撤、并、调、增”各类学校。要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将调整布局与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结构结合起来,既要优化组合教育资源,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又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申请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学校布局调整所需资金投入,纳人自治区和各地财政预算,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学校建设。
四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住宿难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发展城市教育。按照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总体部署,以学校布局调整为契机,加快城市学校建设,以学校建设拉动城镇建设,以学生进城带动农民进城,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针对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城市生源不断增加的趋势,在“两基”攻坚任务完成后,适时、适度将教育投入向城市教育倾斜,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形式,加快建设一批城市优质学校,改造一批薄弱学校,切实解决城市校舍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改善办学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五是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学以教师为本,育人以学生为本。自治区将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在推行编制实名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逐步实行动态核定教师编制,适当增加专任教师数量。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支教服务活动,解决南部山区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要按照分类指导、变岗不下岗的原则,妥善合理地分流和安置富余教师。可以采取考核的办法,把优秀的专任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对年老体弱教师实行早退、坐休,腾出编制招聘大学生担任教师;对于知识老化、教学能力弱的教师,在编制保留、工资不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他们从事后勤服务,担任寄宿学校生活教师,搞好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管理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高校新兴学科和专业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双师型”教师。建立多元化的培训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培训教师,不断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近年起,国家加大对教育的宏观调控力度,强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因此,要根据教育的发展,适度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要提早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合理分流,否则势必重新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造成高考录取比例下降,不仅会加重就业压力,而且也不利于专业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区普高与中职发展不够平衡,普高比例明显高于中职,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相差甚远。为此,我们必须要审时度势,高度重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是按照区域分布特点,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职校集团(中心),对不具备建立职业教育机构的市、县(区),可以普通中学开设职教班或举办综合高中,实行一校双证。二是改革招生制度,对应届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自主招生,多次招生,根据市场需要,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三是创新职教理念、职教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职校与普校互通的立交桥。
七是盘活闲置教育资源。要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明文规定凡被撤并学校的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课桌等应“物随人走”,土地、校舍等“产权归教”。政府可通过拍卖、转让、置换等多种形式,优先转用于邻近学校的改扩建,也可用于发展本村幼儿教育、成人教育,作为学校校外活动、社会实践场地。建立学校债务分担制度,撤并后的学校债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政府全部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政府、学校举办者和学校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学校布局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次到位,我们要随着自治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断完善规划,加大调整力度,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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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关系。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和谐社会思想
(一)“生活即教育”体现出教育与生活关系的协调统一
“生活即教育”是生活教育理论的主体,是对教育本质的一种诠释。它解决的是什么是生活教育、生活教育究竟具备哪些特征的问题。陶行知针对当时中国教育太重书本、与生活没有联系的弊端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命题,反对为了教育而教育、为了读书而读书。他通过解读教育与生活的关系,确立了生活在教育中的中心地位,明确指出教育是源于生活的教育,是通过生活进行的教育,是为了改造生活而进行的教育。他深信生活是教育的指南针,要求教育与现代生活相结合,和进步的生活相联系。虽然他的初期生活教育理论具有轻视书本和理论知识的改良主义的特点,但深刻地揭示了教育的本质和职能,是符合教育规律的,体现出和谐社会对教育与生活关系协调与统一的内在要求。
(二)“社会即学校”体现出教育与社会关系的协调统一
“社会即学校”是生活教育理论对教育范围和内容的要求,是对“生活即教育”的拓展和延伸,是从加强学校教育的社会性功能出发的教育范围改造论,解决的是由谁来办教育,以及在什么样的范围来实施教育的问题。陶行知把教育放置在辽阔的社会背景之中,从更广阔的领域和更高的层面去推进国民教育,表现了力图通过教育来完成社会改造的大教育观。他大胆地尝试以人民大众为主体、由人民大众来创办“大众教育”的实践,使教育从“小众”的教育变成“大众”的教育;他要求扩大学习内容,主张学校教育应扩大到大自然、大社会和群众生活中去,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即学校”是从哲学的视野对教育的社会性功能进行思考,体现出和谐社会对教育与社会关系协调统一的内在要求。
(三)“教学做合一”体现出教育与培养创新性人才关系的协调统一
“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教学法、生活法,也是生活教育理论实施的方法和途径。“教学做合一”解决的是如何实施生活教育,运用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去推进生活教育的问题。陶行知既强调学生的独立活动,又重视教师的教,还强调师生互相学习并平等相待等,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充分发挥学生“做”的主体性。他认为以书本为中心的教与学脱节、学与用脱节、手与脑脱节的传统教学法必须废止,而代之以“做”为中心的“教学做合一”的方法。虽然以“教学做合一”教学方法主张有些片面强调了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忽视了间接经验和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强调把培养能力和思考能力结合起来手脑并用,改变了旧传统教育脱离实际弊端。“教学做合一”体现出教育与培养创造性人才关系协调统一的内在要求。
二、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现代教育特征
第一,科学性。生活教育理论主张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和“教学做合一”的创新教学方法,三者之间不是直线型关系,而是在明确的教育目的指导下,以生活中、社会中的事为起始点,既强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和谐,又强调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和谐、人格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时还重视教学做的和谐等。
第二,大众性。陶行知指出,传统教育是有钱人的教育,是“小众教育”,而大众“只可以在生活里找教育,为生活而教育”。他还指出,“当大众没有解放之前,生活斗争是大众唯一的教育”,“生活教育是大众的教育,大众自己办的教育,大众为生活解放而办的教育”。显然,陶行知的生活教育就是要把教育从少数有闲、有钱者手中解放出来,为广大劳动者所共有,成为拯救国家民族、改善劳苦大众生活的工具。
第三,实践性。传统教育是为办教育而办教育,教育与生活分离。生活教育理论来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并在生活教育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一方面,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是在生活教育和民主教育的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另一方面,生活教育理论在指导生活教育实践的进程中逐步充实、完善和发展。
第四,创造性。陶行知在批判传统教育的基础上特别注意教育观念的更新,不断更新自己探索和革新中国教育的思维方式,自觉树立与现代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陶行知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和谐的教育”理论的人,并确立了“教育平等”的教育思想,开创了“教育公平”之先河。他倡导的“教学做合一”以“做”为中心,以“创造”为目标,推动着生活教育走向更高境界,使生活教育理论与传统教育有了本质的区别,成为崭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育理论。
三、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现代价值
(一)为树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素质教育观提供了现实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观就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以人为的性格为基础,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的目的是让人正确面临和处理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但目前中国的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应试教育:在教育目标上是“为应试而教,为应试而学”,学生的发展是片面的;在教学方法上是“死记硬背”,学生跟着考试指挥棒亦步亦趋,没有个性的发展自由;在教育结果上是“层层选拔”,少数学生升学有望,弃多数学生于不顾。从现实的意义上说,应试教育制造大批的“差生”,阻碍了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实现。在树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观上,生活教育理论揭示的“在生活里找教育,为生活而教育”教育本质,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因此,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素质教育大教育观,把学习权和生存权还给每个孩子,让学生解放自我,学会生活。坚持“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价值追求,将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将教育与培养合格的共和国国民结合起来,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融合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使学生不仅要学会知识,还要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创造,得到全面的发展,实现素质教育,从根本上消除“差生”及其根源,使教育真正成为成人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为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公平提供了现实价值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发展,教育的公平问题也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使得教育公平问题依然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当前教育不平等的情况多种多样,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和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差异等。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人民满意?陶行知是我国倡导平民教育、普及大众教育的先驱。我们应该学习生活教育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民众教育,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教育机会,使教育事业的发展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使每个孩子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让更多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使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阶层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三)为培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人才提供了现实价值
当前,拔尖创新人才匮乏,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紧迫的任务。解决拔尖创新人才奇缺的问题,必须把人才培养切实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是我们宝贵的财富。陶行知是我国最早提出“创造教育”的人民教育家,他认为“行动”是中国教育的开始,“创造”是中国教育的完成。在陶行知一生的教育生涯中,他始终坚持创造精神。早在20世纪40年代,陶行知就发表了《创造宣言》,提出了“创造的儿童教育”和“解放儿童的创造力”的目标,不仅从理论上深刻地阐述了创新对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而且提出了解放儿童的头脑、双手和嘴,解放儿童的眼睛、时间和空间这样具体的方法,进行了创造教育的实践。特别是他在生活教育理论中主张“教学做合一”以“做”为核心,把行和知、手和脑统一起来,培养学生“独出心裁”能力的的教学方法,对我们当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教育途径上,启发我们注重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多参加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书本知识与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的联系;在教学方法上,加强探究式学习和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克服“知识中心”的片面倾向,变偏重智力教育为能力与知识并重的教育,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生动活泼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充分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保护和发展学生的想象力,鼓励学生提问、质疑,鼓励学生别出心裁。教育教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让学生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学会“手脑双挥”、“手脑联盟”,以达到创造教育,培育创新人才的目的。
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土地上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并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理论。它既具有中国特征,又与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趋势相呼应,虽然受历史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陶行知创立生活教育理论体系不是宣告生活教育理论的终结,而是为新时期的生活教育奠定了基础,开阔了道路。生活教育理论中闪耀着的和谐社会思想智慧光辉,对当今促进教育改革,构建社会主义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成人教育在“城市化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和谐作用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转移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待岗或转岗人员的庞大队伍,亟需掌握新知识、技能,以便适应新形势和新岗位。为此,成人教育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劳动就业的培训重任,促进就业的充分和优化,以利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有两种现象形成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劳动力剩余数量十分庞大,转移任务相当艰巨。1990~2002年,尽管我国乡村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73.7%下降到66.4%,但农村富余劳动力仍在1.5亿人左右。二是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工人却十分短缺。企业缺工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重点地区估计缺工10%左右。劳动力技术素质不高是造成这个强烈反差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使中国制造业面临挑战,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40个城市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调查还发现,企业当前最急需的前三位人才依次是:营销、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占调查企业需求的14.4%,12.1%和10.9%。对一般技术工人的需求排第六位,占8.9%,加上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企业对技工岗位的需求比例为31.9%。这种供需之间的不和谐制约了我国工业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人教育跟不上去。从中可以看出,成人教育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只接受过基础教育尤其是仅有初中程度的进城青年农民,今后在城市求职将十分困难,即使进入某些企业也难以得到发展。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前所长陆学艺先生指出:“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证明,工业化、现代化过程,是农民无论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逐年减少的过程……其就业总的趋向是劳动力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再向第三产业转移。”成人教育应该也必须在这种“转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在其中捕捉自我完善的机遇。成人教育的充分发展,必将迅速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并进而融入城市,和谐城市秩序,提高我国工业的产能和质量。
二、成人教育促进城市社会安定与整体和谐
成人教育与城市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关系,可从三个方面来考察。一是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来考察。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迅速扩大,大片的乡村划入城市,数量巨大的昔日的农民失去往日赖以为生的土地,成了市民。失地农民没有城市中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技能,很难一下子融入城市生活,一些人情绪低落,无所适从,成为社会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培训这些失地农民,是成人教育的重要任务。二是城市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随着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增加,大批农民工也涌入城市。但是,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职业技能差,许多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明明有一些工作岗位,却因为自身的职业技能达不到要求而无法上岗。现实的矛盾,只有通过系统的大规模的职业培训来解决。三是城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据资料统计,2004年,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目标是500万人,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目标100万人。到9月底,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口821万人。从城市人口总量上来说,这个数字也许不大,然而,这部分人的就业、生活问题若解决不好,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安定。搞好成人教育,可促进再就业问题顺利解决。
三、成人教育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持续的增长,但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某些经济社会不协调,以及人和自然关系不协调的问题。2006年1月27日,评估世界各国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正式对外公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133位。这是个令人感到尴尬,同时也感到危机的数字。事实告诉我们,对自然的过分索取,不能和大自然和谐相处是不利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前一段出现的“环保风暴”正是体现了政府对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决心。有识之士强调,重要的是教育。一方面在广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使青少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健康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成人教育,重点对广大干部、职工等全体公民实施专门性可持续发展教育,改变他们传统的发展观,唤起人们的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帮助他们自觉地为维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采取新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开展适应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的科学技术教育,增强有关的技术开发和生产操作的能力,确保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和良性发展。中国人口众多,人力资源丰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人口素质方面存在着差距。文盲人口群体依然存在,国民受教育平均年限较低。2000年,15岁以上的国民受教育平均年限不足8年,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也刚刚进入大众化的初始阶段,国民素质竞争力和科学素养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国民素质不高,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提高,就难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民素质不高,也会直接影响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现。重要问题是教育,除了加强“普教”提高国民受教育的年限外,还要不断对国民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环境友好等方面的成人教育,不断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成人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宏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成人教育应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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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这一人类代代相传的社会理想,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社会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上的创新,政治上的创新以及文化上的创新。因而本篇论文是基于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角度对当前贵州省和谐社会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贵州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
【关键词】贵州;和谐社会;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我国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就把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但如何让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无论对国家还是贵州省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所以我们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既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是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因而基于贵州省浅析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十分必要。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贵州省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贵州省在过去的一段发展时间中,重增长,轻发展,造成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不仅与和谐社会目标相悖,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受到了严重制约。所以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结合起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这样便会严重形象贵州省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政府机构缺乏和谐因素在贵州省有很多的政府机构,行政人员数量庞大,占有公共资源却没有服务与社会,并且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与此同时,很多的领导排斥异己,恣意妄为,例如贵州某高校狂贷几个亿建设新校区,载入某教育局拖欠教师工资,将教工住房基金挪作他用,官员权力无线膨胀等,造成局地的民怨沸腾,这样的日积月累,就构成了一个负面的影响,隐藏着巨大的不和谐因素。
三、新形势下贵州省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
(一)对政府机构进行深化改革促建贵州和谐社会
目前贵州有数万的政府机构,其中,有数万名的正式职工,大量的离退休人员,总数庞大。所以贵州省对于政府机构人员的财政负担非常的重,同时机构编制非常的复杂庞大、分布广泛以及权利交叉等,便会造成很多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政府机构占着贵州有限的资源,享受着省政府的财政支持,却没有向社会和人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公正积极主动的履行应尽的职责,严重的影响到贵州省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并且成为了阻碍贵州省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障碍,所以重点应该在于对这些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和规范,这种调整需要在贵州省整体的改革的进程中逐步的实现,从而实现贵州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1.调整政府机构体系,强化权力运行机制。根据我的研究,自建国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包括主席上台以来所进行的一次机构改革,一共是七次,毫无疑问贵州省也再进行着机构调整。这七次大规模机构改革无疑都是再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基础,通过这几次改革的经验,我认为在贵州省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中心就是要将行政单位结构扁平化处理,进一步加强对于政府机构的监管,加大对于政府机构资金的监控,这样可以逐步的减少对于政府机构监管的真空地带,使得政府机构更加规范的行使和运用行政权力,从而完善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则,进一步做到公平合理的配置社会资源。通过对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整,政府机构应该更加侧重于从事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的为整个贵州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
2.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如今,我们国家各行各业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对于腐败的治理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了。腐败是建设和谐社会中最大的障碍之一,想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腐败问题,虽然贵州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是也同样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在贵州的政治体系中腐败问题也相当的严重,因为政府机构往往拥有重要的公共权力,承担着与社会公众相关的社会服务,为了杜绝腐败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一,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其中最重要就是加大对于政府机构的监管和审计,第二,根据政府机构的类别建立相应的专业化法律法规,这样通过加大在法律规范方面的惩罚力度,使得想要贪腐的行政人员望而却步,这对于贵州省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
3.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内部监管。我认为贵州省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监管不到位甚至是缺失,所以政府机构要加大内部监管的力度,不仅仅是停留在规章制度的一纸文书上,更应该是落实在行动上,于此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的监督,通过这样的内外部协作的监管模式,就会减少行政不作为,提高行政效率,这样就会增加我们普通百姓对于政府机构的满意度,也就间接的强化了贵州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发展经济促建贵州和谐社会
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经济的发展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我们党在十六大的时候就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距离我们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截止日期也越来越近,贵州小康的实现决定着整个国家小康社会最终实现的时间,小康社会的建成也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和谐社会,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的改善物质文化条件,使得人民群众在吃、穿、住、用、行等各个方面的条件得到全面的提高。贵州作为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时又是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所以经济这个要素在新形势下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研究,对于贵州尤为重要。
1.在科学的指导下大力发展特色农家乐。农家乐是农民利用自家的庭院和其所在地的自然风光和山水景色等,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市民们前往进行短期的农家吃、住、玩的休闲方式。所以大力的发展农家乐,可以加强贵州广大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的发展,也是缓解贵州农村剩余劳动压力的重要措施,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民向非农利于转移,加强城乡一体化,提升农民的思想水平,这样就会较少很对的社会负面因素,对于贵州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的作用。
2.深入开发贵州旅游资源实现旅游产业化。目前贵州省的旅游业还处于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起步期,由于受观念、资金、市场和人才多个瓶颈的约束,景区开发与管理理念相当落后,基础条件和市场推广严重滞后于市场需求。贵州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知名旅游景点较多,要实现旅游业大发展,必须进行深度的“开发、开放”,加强与当地老百姓的协作,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人民收入的提高,即丰富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又解决的农民的就业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束语
本文基于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角度,在新形势下对贵州省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探索,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对于贵州省还是整个国家,想要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需要我们所有人一同努力以及从各个方面同时推进才有可能实现,所以对于我们贵州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任重而道远的。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社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N].人民日报.2005年2月.
[2]徐飞鹏.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北京日报.2005(3).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真正的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1.2理论意义
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一个和谐发达的社会,不仅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文明得到相互包容,政治上更是得到广泛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1.3实践意义
公民参与作为和谐社建设工程的核心环节,决定着和谐社会理想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决定着改革的成败和社会转型的走向。
1.4国内外研究现状。列举古今中外特别是我国关于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学界主要观点。
2公民政治参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2.1公民参与的内涵。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它使公民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而推进政治活动的民主化进程。
2.2公民参与的基本要求
2.3公民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2.3.1政治参与是社会民主法治的衡量标准。公民政治参与既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最高表现,是和谐社会所具有的内在价值。
2.3.2政治参与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实现,而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整体和谐。
2.3.3政治参与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有活力,就要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有序而有效的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
3.1营造和谐政治文化,发挥社会自组织的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的政治参与往往是聚合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来影响政府方向性和路线性的政策。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自组织的扶持力度,尽快形成保护其健康成长的有效制度;应该加快社会自组织的法制建设,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应该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自组织,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率和组织程度。
3.2构建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体系,畅通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社情民情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信访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等,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3.3理性对待强势及弱势群体,有效引导非制度政治参与。要发挥政党和政府的主动性和开放性,必须正视非制度政治参与的存在,努力构建一个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机制。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约束,并采取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治理非制度政治参与,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化解利益冲突。
4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强调公民参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以期引起社会和公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有关部门研究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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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必须从培养和谐人才出发去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解决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和挑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建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逐步走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在这一大背景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被放到了较为突出的战略地位。所以,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运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来进行指导。同时还要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发现大学生的思想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不同的地方,并加以改正,从而积极地找出一条适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道路。
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以至于大学生的思想中出现了一些与现在时代不相符合的现象。
(一)荣辱观念的偏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学生的荣辱观念提出了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对大学生的荣辱观念的建立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人们对利益的看重使得大学生逐渐地变得越来越现实,价值观念变得十分的功利,比如大学生在做一件事情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这件事情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多少,而且现在的大学生心智比较不成熟,在现实的就业面前与自己理想的差距让大学生难以忍受,现在大学生的集体观念也比较缺乏,总是注重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大学生的诚信严重缺失,有的大学生无息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有些大学生利用班干部的职权让自己取得一些利益,积极地入党并不是真正的崇拜共产党而是为了自己日后好就业,为了取得奖学金而对同学进行诽谤,还有一些考试作弊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感恩之心的缺失
高校的收费使大学生对学校缺失了感恩之心,他们认为培养他们的并不是学校而是自己的家长,尤其是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这样的心理更是强烈。有一些毕业生在即将离开学校时,总是会把学校中的一些物品进行破坏,把离开学校之前的一段时间当做是对学校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的最佳时机。同时这样的情绪也会被这些学生带入到工作中,以至于不能好好地进行工作,这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健康人格的缺乏
建立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格是一个人发展的基础,而现在一些大学生人格的缺失现象十分的普遍,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现在社会就业竞争力较大,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也逐渐地浮出水面。现在一些大学生因承受不了压力而跳楼自杀,这样的情况在全国高校中屡见不鲜,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大学生不上课,总是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刺激之中,从而造成自己被学校开除、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大学生的影响有利有弊,而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大学生的健康人格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从而使大学生不能够肩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使命。
(四)就业观念的偏颇
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为激烈的就业形势,许多大学生上大学就是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所以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是一件当前紧急的任务。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方面在于社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是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健全。大学生已经接受了较高层次的文化熏陶,但是却在实际中得不到施展的天地。现在对于西部支教以及走向大西北的一些工作岗位,总是得不到大学生的支持,这就造成许多需要大学生的工作岗位得不到大学生,而一些已经找到大学生的工作岗位却总是有大学生进行争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不寻找工作,而是在家啃老,这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阻挡了社会发展的脚步。
(一)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要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一个人只有知恩、感恩,才会有最基本的素质和道德,这样才嗯呢该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对大学生日后的发展起到正面的影响与作用。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是一个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基础,也只有拥有了感恩之心才能对社会的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地作用。高校要对这一点引起重视。
(二)对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
大学生就像八九点钟的太阳,正是初升之时,应当拥有激情洋溢的斗志以及不拍困难的勇气,这样才能有助于大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一定要把励志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如果一个人萎靡不振,不管他拥有什么样的文化、知识与教育都无所谓了,因为这些对他都没有任何的帮助。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使大学生处于积极的状态,从而更好地走向社会。
(三)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人无信不立。一个人只有具有诚信,才能更好地与他人进行交流与沟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诚信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它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诚信对大学生的就业尤为重要。现在许多企业进行招聘时总是会把诚信放在评价一位求职人员的首位,而且作为一位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所以高校要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为大学生未来的发展铺好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建道路。
(四)对大学生进行务实教育
只有务实的人才能成为优秀的人,同样只有务实的大学生才能成为优秀的大学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创新型人才,还需要一些务实的人才,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之路走得坚定。只有勤劳敬业、肯于吃苦、乐于奉献的人才能务实的工作,才能保障社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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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财政改革的政策取向。本文分四个部分,主要针对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的改革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达到理论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政政策 目标 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论文 Www.LunWenData.Com)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生产安全问题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事故频繁的现象。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问题,要及早防微杜渐。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抬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建设法治政府与依法理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财政部门要将依法理财思想贯穿到生财、聚财、用财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解决社会矛盾为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5]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因此,财政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时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财政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诸如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去。
(4)对于财政政策的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6]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
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7]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人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高效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的财政措施
(1)“三农问题”及财政政策调控
对于“三农”问题,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投资的规模;城市政府也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及时解决外国对我国倾销问题。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取“存量调整” 和“增量投入” 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收入分配的和谐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
调节收入分配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自身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财政支出上,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一部分高收入地区、行业和群体的所得税收入转移给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群。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工薪阶层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产生的累退性的弊端。因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适当提高免征额,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同时,完善财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政角度来看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就业问题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8]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目前社会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岗和失业现象的出现、教育产品提供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因素。
因此,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必须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财政支出政策上,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增加高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我国的整体劳动力素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优势。
(4)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
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 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社会的公平、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相对充裕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了保障的基础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国家财政在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按公平正义的原则配置财政权益,调节干群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9]也就是说,财政不只是在经济上发挥调控作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福利的配置、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最后综合各种信息,从我国现实考虑,那就是总结一点: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
同时,从财政改革的前景来看,和谐社会财政的构建,还要求公共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和提高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1] 喻廷才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N] 西藏日报,2005—4—30
[2] 海茵茨-笛特?哈德斯:《市场经济与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3年
[3] 劳埃德?雷诺兹:《宏观经济学—— 分析和政策》,商务印书馆 1994年
[4] 邓子基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6):41—47
[5] 财会研究编辑部 构建和谐社会财政应肩负的使命 财会研究, 2005 (6)
[6] 马海涛 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2) :1 —7
[7] 谢旭人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N] 人民日报,2005—05—25
[8] 王军 积极财政政策何时淡出 了望,2002(9)
[9] 熊毅 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设定——问题及调整[J] 湖北社会科学,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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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谐社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基础。要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关注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环境、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档案信息服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档案信息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可以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还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性以及稳定性。为了使档案信息服务发挥最大的效用,档案管理单位需要创建良好信息传输平台,不断的改进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本文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意义,还对构建良好的档案信息服务社会环境进行了论述,希望可以使档案信息服务发挥更大的实效。
档案信息服务是连接档案信息与使用者的重要桥梁,其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且需求的方向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这也对档案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提升档案信息服务的水平。
1、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性
构建和谐的社会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有效的开展下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且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这一目标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为了尽快实现公平性,首先要关注历史回顾,其次要做好准备工作,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在回顾历史时,不能忘记国耻,还要更好的展望未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足准备。档案信息是对历史的总结与回顾,而且是人类社会巨大的财富,其记载的内容很多,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基础资料。在利用档案信息时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将其运用在生活中,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档案信息的功能与效用。所以,利用档案信息,可以更好的了解历史,还能展望未来,制定出正确的战略目标,其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推动的作用。
2、有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水平
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只有努力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才能降低社会的动荡。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属于契约经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其讲究竞争的公平性,而且人们的竞争中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掌握档案信息的内容,并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社会体制在不断的改革,只有更加重视档案信息,才能加速科技发展。人们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只有提高档案信息的服务水平,并根据人们的需求以及知识性特点,增加档案信息种类的丰富性,使档案信息服务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科技也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此时人们更加注重档案信息的管理,加深了社会的档案意识,从某个角度来讲,档案信息已成为整个社会的潮流与时尚。此时,档案信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就需要具有针对性、知识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使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实践,采用现代化档案信息,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手段能够防止决策失误,并能够减少相应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档案信息服务能够使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定性
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保证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定性,利用档案信息服务,可以营造出更加安定团结的氛围。档案信息是对社会发展历程的记录,其有利于化解社会中存在的矛盾,还有利于调节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实现的长治久安。当前的社会属于多元化经济,在利益多元化的影响下,社会利益趋于多样性与复杂性,社会的摩擦与冲突越来越多,而且威胁着社会的安定性,只有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才能有效的找到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从而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4、档案信息服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
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档案信息服务作为整个国家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认可程度;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执政权威。
档案信息服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服务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些发展变化较之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不适应,要求档案信息服务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实利用和改善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影响档案信息服务质量、水平的社会环境。
1、经济发展环境
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模式与质量水平。开展档案信息服务、选择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必须既要适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
2、人才队伍环境
档案信息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和运营者均为档案部门自身,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复合型工作,加强档案工作者队伍自身的建设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开展档案信息服务、强化档案人才队伍环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飞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为档案信息服务提供了新的信息存贮载体、传递渠道、处理方式的同时,也促使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档案信息服务对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档案信息是对历史的记载,可以使人们对历史进行回顾,并展望未来。档案信息还真实准确的记录了社会的发展历程,利用档案信息服务,人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还可以从中学习到一定经验,并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与稳定性。只有建立合理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才能使档案信息更好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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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选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选择全文如下: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建立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密切相关。通过确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绿色生态型社会,公平性社会,创新性社会,税收政策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公共治理的和谐,是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的综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拓宽视野,运用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和谐社会的综合目标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通过税收调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呈现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特征,表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资源支撑人类社会无限增长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达此目的,一是开征原生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开征垃圾税或垃圾收费,达到通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二是对销售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形式。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大力推行节能产品,对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免征营业税加以鼓励。四是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税措施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五是改革现行的资源税,强调其惩罚性,对资源税的征收采用累进制方式,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2.建立绿色税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
(1)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高档家具、高档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三,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3)增强并完善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应该在现行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其次调整计税依据。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第三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等也并入资源税。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4)完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除继续保留我国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1、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梯度发展战略,轮番给出发展重点,轮番进行政策倾斜,轮番推出区域优惠。这种被扭曲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客观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要按行业来进行,相应地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根据行业来推进,建立税收政策的行业导向机制。
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或给予投资税额抵免,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增值税的调整上,目前在东北地区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东北地区内的八大行业有利,从全国范围来看,会出现同为冶金行业的鞍钢和武钢税负不均,同为汽车制造业的二汽比一汽的税负重,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变区域性试点为行业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对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统一先允许对当年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应扣税款给予实际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对所有行业的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政策的调整。
200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仍然应有纳税义务,这也是取得国家公共服务的前提和条件。涉农税制的改革的远期目标是构筑农工商业统一的财产税、流转税、所得税及社保税组成的一元复合税制。并以财产税作为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彻底解决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的种种弊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以措施:
(1)对某些收入高的种植、养殖大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农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试验。
(2)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对农副产品链式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3)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上,一是提高农民销售农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二是取消对农民同时销售农产品和其他非农产品时,农产品销售额要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限制,规定只要农民销售中含有农产品的,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也不缴纳增值税;三是提高收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比例;四是规定对农民购进的农资中,如机械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
(4)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征收。
3、实现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
(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
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二是健全费用扣除制度。税制应该更多的考虑纳税人不同税收负担程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级次和税率,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等。应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消除物价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三是逐步拓宽税基。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把原来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如个人证券交易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等归入综合所得之中;对于附加福利有市场价格的按市价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计算,严格管理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推进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
(2)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体现环境公平。
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二是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三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四是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
(3)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
根据当前我国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进税制,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励人们捐献。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
(4)改革消费税制,体现消费公平。
一是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进一步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例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别墅、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为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赛马、垂钓、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和休闲行为,高档夜总会等娱乐行为,高档美容美发、瘦身、洗浴、影楼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二是鉴于摩托车已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建议降低或取消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三可以考虑将更多地应税消费品和全部的应税消费行为,明确在零售环节或消费环节实行价外征收,突出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5)开征房地产税(物业税),调控房地产价格。
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避免其多购房进行投机而造成房价的不正常上涨;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执法情况,改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个地方的房价才会上升,政府收的房地产税也会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个良性的稳定财源。
4、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目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组织类型设置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一档税率。可适当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商贸、旅游、社区服务、餐饮、流通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施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等优惠措施,加快其发展。
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采取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如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对对外输出劳务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等。另外要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业,降低失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放宽再就业安置企业范围的限制,各类企业不分性质,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可将适用对象放宽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取消对建筑业、娱乐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限制。对现行仅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扩大到尚未获得就业机会的群体。如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等。
1、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立法。
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支持自主创新,建议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法》,以此作为税收促进自主创新的总法规,将目前零散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
(2)逐步实现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
我国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方式单调,局限于税率式与税额式的直接优惠,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优惠手段的运用。
(3)增强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放宽应税工资、薪金的扣除额;对科技创新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科技创新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4)对企业 R&D联合体支持。
美、日、欧等国家,均有对“企业 R&D联合体”的支持政策,即政府对多家企业或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或研究发展中心予以包括经费资助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企业R&D联合体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有重要、长期的积极作用,税收政策应对科研院所与一个或数个企业组成的开发与应用联合组织或企业予以综合性的支持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促进实现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的有机衔接。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建设创新性社会的要求,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产业构成及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把支持产业技术升级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
(1)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解决对资本性投资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和出口产品含税问题,有利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公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完善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是一个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税种,现阶段应将课税后不会影响生活水平、价高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如豪宅、高价宴席、高档古玩、名贵宠物等商品和特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以及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标准的产品,在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双重调节,以节制对使用资源的消费,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
(3)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
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界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优惠,规定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消除带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实施以产业政策为主的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提高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减免税为主改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并重,间接减免税可选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科研开发基金等优惠方式。
(4)调整营业税。
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第三产业,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适当降低,以降低价格,进一步刺激消费。对高档娱乐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夜总会和服务业的高档洗浴、美容等,应实行较高的税率,以调节高消费。对环保产业要重点扶持,对其应税收入税率应该从低,鼓励其尽快发展。对科技推广服务业应免征营业税。
(5)调整税收优惠布局,重点扶持优势产业。
税收优惠的重点必须转移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即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优先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关系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应该继续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确实对民族工业升级换代起核心作用的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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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经济和谐,必须要有法制作为保障。本文探讨和分析了经济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对如何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提供了若干路径选择,以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经济和谐 经济法制 和谐社会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支持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中指出“社会世界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美,而意味着改善”。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主张自由贸易,认为社会就是交换,在交换中产生价值,价值就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他从人天生有利己、利他两种特性出发,断言人们在交换中会构成和谐的社会。他坚信“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和谐预示着和睦,而且会把我们引向和谐,那我们就认为它依然是和谐的”。因而,“和谐”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之中。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地利学派的传人哈耶克在 20 世纪又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就市场自发秩序而言,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
在新中国,和谐经济的思想萌芽早就产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阐明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并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陈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观与经济发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与内部的和谐,而且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结构与总量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可和谐性的统一。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秩序也法的基础价值追求。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这是因为“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 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不存在法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如何的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以“与法永相伴随的进步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如,四川大竹群体性事件,山西黑矿奴工事件等都是我国相关经济法制不完善的恶劣后果。
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地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由于政策调整没有及时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硬化为一种格局,并形成明显的社会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总之,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法律毕业论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正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第一、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
第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制的重要立法理念。
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 Www.LunWenData.Com)
2、大量完善和补充经济法制立法
第一、加强民商事立法,完善劳动法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人和穷人、有权人和无权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有效地缓解经济结构矛盾。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第三、加强社会调控立法,有力地缓解社会不公。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两个个层次加强循环经济的立法: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二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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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全文如下: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离不开宪政文化的打造和弘扬。宪政文化不仅为一个国家建立宪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还为一个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奠定政治文化基础。因此,深入探讨宪政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学术界对宪政文化的全面关注始自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从社会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应包括与行宪有关的各种思想意识、制度、组织机构和一定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是从文化角度解释,所谓宪政文化就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是从法律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四是从民主政治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想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宪政文化。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宪政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对宪政文化内涵的特殊性缺乏深入分析,因而容易导致宪政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的混淆。
对宪政文化的解读尽管各有千秋,但中心意旨则都指向了宪法和宪政。创制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而宪政是以宪法规定的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宪法的实施状态。但是,人类政治实践表明,并非所有宪法之花都能够顺利结出宪政之果。因为“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就是说,作为静态的宪法要转变为动态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宪法的实施,也取决于宪政文化。
我们认为,所谓宪政文化就是社会成员对宪政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信仰的总体倾向。它反映着人们对民主、法治、人权、平等、自由等普世价值的普遍认同和坚定信仰,蕴涵着人们对政府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理念,以及对围绕宪政发生的现象与行为的政治评价。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来看,宪政文化属于政治主体的一种主观认识,它形成于各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是现代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和谐社会构建与宪政、宪政文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为和谐社会不仅包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观,而且和谐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依靠的根本手段是宪法和法律。从当今世界来看,各国社会发展追求的都是和谐状态,各国政治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形态,各国文化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达到了和谐状态,那么该国的政治运作一定是宪政形态,该国民众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一定表现为宪政文化。因为惟有宪政才能确保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处于和谐状态;惟有宪政文化,才能确保宪政成为调控和维护社会的权威形式,从而使社会和谐保持持续状态。
二、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实现后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而且取决于宪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第一,宪政文化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
从人类社会变迁中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制度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亦即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一种相应政治文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正常运作与稳定发展。只有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
因为政治文化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而且发生嬗变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新型政治文化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形成了宪政文化,其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强烈,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参与政治相当热情,政治态度比较宽容,而且善于接受社会的政治变革。因此,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宪政文化。
第二,建设宪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包括社会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社会文化层面的和谐。从一定意义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文化层面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为文化和谐是一个社会最深刻、最持久的和谐,所有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与该社会的制度,特别是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不管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需要传统政治文化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愈益丰富、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有建立宪政文化体系,才能融合各种社会文化,整合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诉求,化解各种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宪政文化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能够实现和维持一种协调性的发展。忽视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都会给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带来严重影响。相对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来说,政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为没有政治文明提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无法实现,而且物质文明提供的物质支持、精神文明提供的智力支持也不可能是持续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法律建设的程度较低,民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淡薄,这就更需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宪政文明,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只有建立和实行了宪政制度,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文明。而宪政的基石在于宪政文化,没有宪政文化的建构与弘扬,就没有发达的政治文明,更不会有社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宪政文化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行为规范。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市场经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定众多而复杂,要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运行状态,就需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和谐的社会,理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提高。
因为公民政治参与能够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同时,它能增强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功能,有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及时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证明,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稳定程度,与政治制度化成正比。因此,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就必须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政和宪政文化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不仅意味着该国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更意味着该国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理性、规范和有序。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公民与政府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
第一: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
宪政文化的形成源于宪政观念的确立和传播。培育宪政文化,建设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对公民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宪政观念发端于西方,其内容非常广泛,但其核心内容在于宪法至上观念和公民权利观念。宪法至上观念是宪政文化的最基本内容,它表明社会成员对宪法权威的普遍认同,也显示人们对宪法的高度忠诚;公民权利观念作为宪政文化的基石,它既要求国家承认公民的各种权利,也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培养我国公民的宪政观念,需要做到:首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宪政文化赖以发展的根基,是宪政文化得以生成的最原始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平等、权利等宪政观念会愈益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宪政理论研究。宪政理论是宪政文化的载体,对其加强研究,不仅能够深化和巩固公民的宪政观念,而且为宪政文化不断地输送新的内核。再次,普及公民的政治意识,塑造公民的政治人格,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
第二:建设和实施宪政制度,促进宪政文化的发展。
宪政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对我国而言,其依赖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前提下,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就变得尤其重要。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任,因此,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需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结构的完善不仅直接关涉到人大职责和功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履行和发挥,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发展程度。因此,应该依据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同时,在继续理顺人大与党、政府、司法机关和各种社会团体关系的基础上,优化人大的代表结构,逐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制。
第三: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的宪政文化。
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在我国绵延了两千多年,与之相应的传统政治文化对民众影响深远,造成民众具有顺从谦卑的文化性格,自我的权利意识淡漠。这说明,我们只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改造,大力弘扬公民权利文化,才能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宪政文化。“如果不深究西方宪政文化所反映的阶级内容,单从形式上看,西方宪政反映出一些人类宪政文化发展的共性”。因此,我们在改造传统政治文化的同时,必须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合理借鉴一切宪政文化发展的有益经验,才能使社会主义宪政文化具有特色和活力。
“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植根于传统才能够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因此,我们应以世界眼光和全球意识来思考我国宪政文化的建设,对西方宪政文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学习和吸收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益的理论与思想,使我国的宪政文化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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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税收国家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税收国家;税收法治;纳税****利
【论文正文】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
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一句名言。在这些国家中,税收的观念深入人心,那里的人民习惯于称呼自己为“纳税人”,那里的政府习惯于称呼自己为“纳税人的政府”。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表达了人民和政府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税收代表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体现了国家的基本职责与权威。用税收国家一词来概括税收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是再合适不过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以来,税收逐渐深入到国家经济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如果说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使得白领阶层和高收入群体感受到了税收的存在的话,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则使得最普通的老百姓也深深地感到:税收就在我们身边。随着历史的车轮驶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人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将朝着一个逐渐单一和清晰的方向发展,那就是税收关系。在一个富强、民主、法治的新中国,人民的基本义务是缴纳税收,基本权利是享受国家提供的安全、富足和自由的发展环境,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从人民那里获得税收,基本义务是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富足和自由的发展环境。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车轮正在向着一个坚定的目标前进:税收国家。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早在1918年,着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就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论述了税收国家的相关问题。他认为,财税与现代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国家机构和形式实际上是根源于其财政上的使命,因此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the tax state)。目前,学界一般把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大半以上的国家称为税收国家。公债收入也是变相的税收收入,因为公债最终要靠税收来偿还。历史上,税收国家的出现是在进入现代以后,在此之前的封建国家属于所有权者国家或称家计国家、家产国家。所有权者国家以封建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进入现代国家以后,国家财政收入的中心嬗变为对私有财产进行公权力介入的税收。国家不直接拥有财产,也不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这种意义上,税收国家也可称为无产国家。
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税收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税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要形式的经济形态,与计划经济相对应。市场经济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在自然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都不存在市场经济。在自然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都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可以直接凭借所有权取得维持国家存续的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是家计财政。在产品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都控制在由每个成员组成的社会手中,(注释:在产品经济社会,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灭,具有组织生产、分配产品以及维持秩序职能的国家仍会继续存在。)社会通过自主分配的形式取得自身需要的财政收入。
在计划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也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通过计划分配的形式(实际是凭借所有权)取得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属于国家财政。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社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市场主体手中,国家并不直接掌握生产资料,也不直接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税收的形式分享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果,从而取得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是税收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税收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税收国家的原则和理念内在地包含着法治的原则和理念,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国家必定是法治国家。税收国家形成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合宪、合法税收的存在。税收国家的税收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税收,而且必须是一个合宪、合法的税收,是一个在符合正义理念的宪法和法律秩序统治之下的税收,而一个符合正义理念的宪法和法律的统治秩序则以法治国家的存在为前提。
税收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合法“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税收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是税收,而税收是财产权无偿地由私人手中转到国家手中,即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财产权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必须合宪、合法。保证国家合宪、合法地侵犯公民财产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法治国家的存在。法治国家的形成无疑都是以现代民主政治作为基础和前提的,由此,税收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就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
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
(一)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国家的意义
建设税收国家可以为国家履行职能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从而确保整个国家的稳定、繁荣与昌盛。税收国家确保国家职能充分实现的基本途径是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充分实现。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税收国家是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双向互动的基本社会治理模式: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收,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这种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国家征税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同时也就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在税收国家中,纳税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同时也是每位公民都愿意自觉履行的义务。在他们眼里,纳税与吃饭、穿衣没有什么区别,同样都是为了获得一种满足与享受,只不过后者提供的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而前者提供的是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已。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效率基础。税收国家中形成了一系列为纳税和征税服务的制度、设施、职业和人员培养。税收国家中的税法相对复杂,普通公民和企业很难凭借自身的知识与能力来完成纳税以及其他相关事务,但税收国家中有专门的税法专业人员,他们可以提供从纳税申报到税款缴纳,从税收筹划到税收权利救济等税收活动的全程服务。这些专业人员的运作一方面方便了纳税人,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国家征税的成本,同时也就提高了国家征税的效益,使得国家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这实际上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国家的税收债权。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税收国家同时也就是法治国家,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税收法治(rule of law in taxation)。税收法治的实现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充足的制度保障,完善的税收立法使得那些想偷逃税款的个别纳税人无漏洞可钻,强大的税收执法威慑住了个别纳税人的投机心理,公正的税收司法使得偷逃税款的纳税人甘于伏法,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使得个别税收“硕鼠”无容身之地。税收法治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
(二)建设税收国家对于纳税人的意义
建设税收国家有利于确立纳税人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社会地位。税收国家作为一个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纳税人和国家分别是这一互动的两极。纳税人向国家缴纳了税收,有权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国家向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有权向纳税人征税。国家与纳税人不过是一种互利交换的关系,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家丝毫不比纳税人优越。
在税收国家中,税收法治统治着(govern)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家,均必须按照税收法治的要求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享有超越税收法律的特权,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纳税人在税收国家中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呼,无论你的地位多么卑微,无论你的衣衫多么褴褛,只要你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是纳税人”,任何权威都要向你肃然起敬,任何高官都要向你低头。在税收国家中,纳税人是真正的主人,税收国家是纳税人的天堂。
税收国家建立了一整套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设施,并有专业的税法职业予以保障。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仅告诉你应当如何纳税人,还告诉你如何纳税将使你的税负最轻。(注释:美国主管税收事务的最高机构——国内税收署,在1953年之前称为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现在称为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更贴切的翻译应该为“国内税收服务署”。从Bureau到Service,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所体现出来的观念转变是重大的, 国内税收服务署从一个管理纳税人的政府机关变成了一个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公共机关。
See Patricia T. Morgan, Tax Procedure and Tax Fraud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1999, p.5. 在此,笔者大胆建议将我国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收服务局”和“地方税收服务局”。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税务局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又可以与我国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等称呼相呼应,共同组成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组织体系。)税务顾问、税务代理人、税务律师等一系列社会专业人员会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提供全程服务,从而使得纳税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能给自己带来更大收益的活动中去。
税收国家的税收法治为纳税****益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的税收立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作为税收国家的真正主人所享有的各项税收权益,强大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以及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都在向纳税人诉说着一个永恒的承诺:你们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三)建设税收国家对于税收法治的意义
严格地说,建设税收国家的过程就是就设税收法治的过程。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角度讲是税收国家,从税收领域实现了法治状态来讲是税收法治;税收国家更多地强调了经济基础的成分,税收法治则更多地强调了上层建筑的成分;但二者在实质上是统一的。
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税收国家为税收法治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基础,税收法治为税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政治保障。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齐头并进的:税收国家建成之日就是实现了税收法治之时,税收法治建成之日也就是实现了税收国家之时。
(一)建设税收国家的立法对策
税收国家是在税收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建设税收国家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因此,我国加快税收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在税收宪法层次,目前最紧要的目标是进行税收立宪,即把最基本的税收事项以及人民和国家最基本的税收关系规定在宪法之中。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无一不在宪法中对有关税收的根本事项予以规范,我国作为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以及追赶发达国家的世界大国,更应该尽快在宪法中对有关税收的基本事项予以规范。
税收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税收征纳关系和公共物品提供关系,因此,税收宪法中首先应当规定人民的纳税义务以及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本前提条件,因此,税收宪法中应当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国家是纳税人的国家,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作为主人的地位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税收宪法中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如依法纳税、税负从轻、诚实推定和权利救济等。由于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是税收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因此,广义的税收宪法还应当包括有关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税收法律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减免和其他基本要素均由法律来规定。因此,税收法律将承担起详细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全面保障纳税****利的重任。税收法律也将是税收法律规范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是税收法治的基础,是实现税收国家最基本的保障。税收立法需要以税收宪法为根本指导,遵循税收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来制定,用基本法律的形式来展现税收国家中纳税人和国家的权利义务。
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层次最紧迫的任务是把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上升到税收法律的层次,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在整个税收领域具有统帅作用的《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全面建设税收法治的大厦。
在税收行政法规层次,除了上文提到的把基本的税收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了确保税收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相应的税收实施细则,如果说税收法律的作用是形成一张税收法制之网的话,那么,税收行政法规的作用就是将这张网的网眼做得尽量小一些。目前,我国大量的税收实施细则都是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在税收国家中,这些权利应主要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来行使。
(二)建设税收国家的执法对策
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执法系统予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完善的执法系统,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只能相当于一张白纸,因此,严格税收执法,实现税务领域的依法行政是税收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法治的基本特征是一切法律主体均处于法律的统治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纳税人依法纳税,国家依法征税,而核心在于国家依法征税。因此,严格税收执法,实现税务领域的依法行政是税收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
提高我国税收领域的执法水平,除了以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以外,最重要的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需要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取消执法人员的特权观念,强调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一样处于税法的制约之下,税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税收执法机关内部的纪律约束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标;再次是赋予纳税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来制约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间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标;最后是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通过上级税收执法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的监督机制来对税收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予以监督,从而确保税收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三)建设税收国家的司法对策
法治国家一切法律问题最终都要由法院来解决,(注释:司法被认作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像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在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历程中,司法应扮演稳定社会秩序、带动社会进步的角色。在法律文化启蒙方面,的确只有法官才能最终使国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参见韩世远.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J]. 法学研究, 1995(4).)因此,建设税收国家必然要求加强税收司法,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目前的税收司法建设很不健全,一方面法院缺少专门的税法人才,处理税务案件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法院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实际上无法对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宪性予以审查,限制了法院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建设税收国家,首先需要设立专业的税务法院或税务法庭以应对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世界上税收国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大多都有专门处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可以考虑首先设置税务法庭。设立税务法庭是应对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大量性、实现依法治税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设立税务法庭具有现实可能性,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各地已经有了相关实践,社会已经培养了大批税法专业人才。
税务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税务方面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对于民事税务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行政税务案件则按照行政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处理。在级别管辖方面,一般的税务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特别重大税务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作为一审法院受理税务案件,在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受理税务案件。其次,需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法院更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充分发挥法院在税收国家建设进程中的能动作用。
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现状,可以考虑赋予法院对于税收行政法规以下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如果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宪法、税收法律或税收行政法规,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这些规范性文件,从而间接否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在事实上的法律效力,同时,法院可以建议相应的制定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建议有权机关宣布这些规范性文件无效。
税收国家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建设同时进行,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税收国家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但只要我们能坚定社会主义税收国家的发展方向,相信在二十一世纪中叶,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税收国家一定会巍然屹立在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大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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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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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论文正文:
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可以看出,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人格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它通过提高个人自身的道德与人格修养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曾这样总结自己仁德修养的发展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夭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还特别强调“自省”对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论语·学而》中记载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里仁》里也强调“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因而,孔子所阐述的身心修养方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为仁由己”、“修己安人”则是他所倡导的修养方法的基本原则。孟子也同样认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夭下平。‑荀子则提出在礼的制约下“治气养心”,他提出达到善的方法有:“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勇胆猛庆,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蝙小,则廓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这种治气养心术也是一种体现内心和谐的修养方式。通过治气养心,实现善的目的,使主观同客观要求相和谐。而《大学》中则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强调了修身、正心在人的修养中的辩证关系。因而,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强调它能够使人产生崇高的神圣感,内心产生和谐的体验,实现主观和客观的和谐,知、情、意、行的和谐,从而达到道德客观要求同主观修养、主观追求的和谐和统一。
以“修身养心”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的心志调节、培育社会主体理想人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当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过度膨胀,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无顾忌地索求,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精神,导致个人欲望膨胀,人格异化,心理失衡。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正确处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培养现代人的高尚人格,提高精神修养,是造就一代身心健康现代人的必然要求。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强调通过“修己”、“内省”而化除私欲,以义利统一作为修身的基本原则,以道德自律作为修身的基本途径,使人生脱离物欲满足的低级趣味而进入理想人格追求。修身克己,实现道德自律和内在超越,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很显然,儒家伦理思想这种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人身心和谐的追求是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期待、要求相一致的。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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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还是在新时期下所提出的新课题。而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多不适应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还是在新时期下所提出的新课题。而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多不适应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 创新对策
以往的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的风险意识较薄弱;对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没有进行及时处理;管理机制不够合理,其经营理念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等,这些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存在不适应之处[1]。进行财务管理创新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指的是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
国企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主导作用,其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后,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实现国企利润最大化时,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此外,通过对国企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国企的理财理念得到更新,建立起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利益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财务治理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培养财务创新的管理理念
尽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较为科学合理,但很多国企在财务管理理念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比如重核算,轻财务管理。管理者普遍认为核算工作是扩大企业经济效益最主要的环节,而财务管理有相应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所以仅仅遵循这些规章制度就好了,没必要将其改革创新。很多财务人员这样的传统思想,阻碍了对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而我们如果要创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就要先改变财务人员的传统消极的思想,培养其创新的管理理念[2]。具体方法主要有下面几种:我们可以在财务人员较多的场合,比如庆典、例会等,来对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并对财务管理不需要创新的这种思想予以否定,鼓励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在财务管理的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员工积极、大胆地进行创新;在财务人员的工作中,鼓励员工在将效益最大化视为基础的前提下,开阔思想,提出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创新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
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指的是对国有企业财务资源进行有效培育、配置及使用。但传统的国企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却重视培育、配置及使用,重视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价值和经济属性,忽视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非价值侧面与社会属性――制度结构和财务契约关系;重视财务资源的价值侧面的计划、决策、分析及控制,但不注重国企财务中契约关系配置问题,忽视财务利益关系之间的协调及财务制度结构设计,很明显,以往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而我们需要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行创新和拓展,重视培育、配置及使用财务资源的非价值侧面与社会属性。同时注重培育、配置及使用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价值侧面和经济属性,进一步强调其在传统财务资源的配置中制度、产权等非价值或社会层面的因素的作用,更加注重在国有企业内部财权的合理配置,国有企业各个利益关系直接的协调及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与财务关系网络的合理培育。显而易见,对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行创新,其创新内容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创新财务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的水平。而要有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除了需要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能够培养和鼓励员工创新的这样的一个管理机制。与其他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比较稳固,但整体活力不足,严重缺乏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应认识到自身缺点,创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
首先,应该将国有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进行简化。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不够完善:某些职位重复设置,遇事相互推诿,办事效率较低。国有企业应对这种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创新,推行扁平化管理,精简管理部门的数量,以减少基层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3]。其次,我们应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建立人才竞争制度。可建立奖惩竞争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淘汰表现较差的员工,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可实行公开竞聘制,对重要职位的人员选拔进行公开竞聘,竞聘内容有平时业绩、竞聘演讲等。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平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最后,我们可实行岗位轮换机制,很多国有企业在财务方面常出现违法现象,其一是财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其二是财务管理不完善,有些财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较长,就易于形成人际关系网,也就容易产生问题。实行轮换制,比如科层人员可3年轮换一次等,如此一来能有效防止出现此现象,还可使财务人员对各岗位工作进行了解,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创新财务管理的目标
传统财务管理的目标被称之为“股东财富最大化”,将股东利益视为导向,这种财务管理目标并不考虑国有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它是“资本雇佣劳动”这一逻辑思想的产物,体现了工业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种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已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与企业组织两者的发展,比如,知识经济已经到来,人力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资本雇佣劳动”这一逻辑思想正转化为“劳动雇佣劳动”这一逻辑,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也正被改变。尤其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构想的提出,忽视国有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的传统财务管理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很难适应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进行创新。为适应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在国企财务管理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到股东利益,还要考虑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并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界定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来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财务管理目标进行创新,让和谐社会中的各利益得到协调,并为政府调控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背景下创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实现国有企业的财务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模式与发展的新局面,这需要社会与国企的共同努力。
[1]霍红巍.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赤子,2015,(1):141.
[2]杨楠.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科学与财富,2015,(21):299-300.
[3]诸葛斌.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当代经济,2013,(14):26-27.
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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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公共政策相关的论文: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调解制度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存在三大调解制度即: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说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的一种活动。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如何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显得有些跟不上时代的需求,面临空前压力。因此,如何改革和创新人民调解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司法调解也称民事讼诉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它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之间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司法调解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调解指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经常性活动方式,属行政机关的非职权性活动,是非权力性质的调解,其效力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也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商标法》等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行政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加块的情形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人民调解制度能发挥独特的作用。因为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对于民间纠纷的苗头可以及时发现,有效控制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相对于其他调解和诉讼制度,人民调解程序简便,及时陕捷,自愿无偿,成本低廉。通过调解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当事人起到法制和道德教育作用,使群众、邻里之间关系更加团结与和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现。同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近些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其中绝大多数是民商事纠纷。对于大多数民商事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达到解决的。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法院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调解可以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在更大范围和更大领域内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
近几年由于社会转型加剧,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致使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这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加剧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群体性事件是由一些小矛盾和小纠纷引发的,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出面进行调解,不仅能促进群众对政府的认同,增强政府的亲和力,树立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而且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为政府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没有公权力的行使和命令,而政府中间人的身份与普通中间人的身份又有所差异。因为政府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般来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还是比较信赖的。这样,政府不仅实现了维稳的目的,同时也进行有效的转型——从管理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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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戒毒教育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戒毒教育模式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新时期的戒毒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在教育实践中需要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构建戒毒人员的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戒毒效果的评价体系;进行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并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等。
关键词:戒毒教育;心瘾;复吸。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2000年公布的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 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力。我国的禁毒形势同样严峻,据统计,2010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33.5万人,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可能远远多于这个数字。毒品泛滥不仅给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导致性病、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疾病的传播,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犯罪和治安问题。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戒毒教育尚存很多不足:从戒毒理念上来看,对吸毒人员的道德批判,甚至将吸毒当做是犯罪行为的认识需要纠正。重管理,轻教育,重约束,轻疏导的做法也应该在心瘾研究的基础上得以改进。戒毒教育缺乏开放性,不能将戒毒当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而导致戒毒方法片面单一。戒毒效果评估方法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业培训的缺失和经费保障的不足,导致戒毒者的职业生存技能不能有效建立,戒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现状不尽如人意。
1.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
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将戒毒管理由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是戒毒教育的关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在禁毒工作中,我们现在主要强调如何有效打击毒品生产和运输,如何强制吸毒者戒掉毒瘾等方面,这些做法其实都停留在事后管理环节,没有做到事后管理和事前防范的有机结合。因此,使禁毒和防毒的意识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建立起来,并构建起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和防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堵毒源,截毒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毒品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要求做好戒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社区的综合治理。
从对待戒毒者的态度上来看,以往在对戒毒人员的管理中,更多地强调了他们的责任、义务以及法规、纪律等,而忽视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在戒毒教育中得到贯彻落实。要使戒毒教育取得实效,我们还必须考虑不同戒毒群体的特殊情况,提高戒毒教育的针对性。如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充分理解他们的特殊心理状态,认识到他们在戒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特殊困难,从而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2.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
(1)法制道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
法制和道德教育要求使戒毒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事理,知荣辱,完成从法盲到合格公民角色的转换,从伦理沦丧到模范公民的转换。通过对强戒人员进行《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存价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传统文化中包含了大量做人的美德,对提高戒毒者的修养,进行社会道德的重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强制戒毒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
(2)学会学习教育和人文关怀教育。
强制戒毒人员由于长久与社会隔离,加之吸毒造成的与社会互动方式的异常,使他们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技能只靠戒毒机构内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学会学习就显得尤其重要。初步戒毒进入社会后,戒毒者会面临很多歧视,绝大多数人了解到其吸毒经历后,都会对戒毒者敬而远之,这往往成为复吸的重要诱因。我们应认识到戒毒人员虽然是违法者,但又是社会的弱势人群,也需要强烈的人文关怀。
(3)职业技能教育。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把劳动教育与社区就业联系起来,帮助戒毒人员掌握一门或一门以上在当地社区能够用得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社会需求较大的劳动技能。戒毒机构在培训中要与当地的一些用人机构紧密结合,争取将用人机构的部分生产工序转移到戒毒机构内进行,这样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习得的技能,一进入社会,立即便可以用到工作岗位上。
(4)心理健康教育。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戒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针对因出现突发事件、环境适应不良、家庭婚姻危机等情形而产生心理危机的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戒毒机构还应该与高校专业人员和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戒毒人员心理教育问题的专项研究。
3.构建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
帮助戒毒学员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是戒毒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注重社会环境的塑造而仅仅强调戒毒学员意志力的戒毒思路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职业、家庭、人际等方面的问题等都需要戒毒学员重新适应,这需要社会提供应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否则戒毒者在回归社会后戒毒状态不可能持久,因此社会功能的恢复也是戒毒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复吸率的高低。政府、街道社区、社区民警、戒毒机构、志愿者等应该实现工作的无缝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多层次、全方位地把社会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使戒毒教育不至出现空白区以延续强制戒毒效果。
4.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
要促使强戒人员完全戒毒必须戒除其“心瘾”,也就必须要紧紧抓住心理康复这个中心,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必须将心瘾研究纳入心理学分析个体心理的框架中进行。根据相关研究,“心瘾”包含诸多的认知成分,如心瘾的知觉属性、注意属性、记忆属性以及思维属性等,行为上的习惯属性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细致认识“心瘾”的这些认知和行为属性并展开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是解决心瘾问题的关键。
5.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要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如公安司法干警、社区帮教人员、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教育人员的职业素养,首要任务就是观念上的更新。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在观念上树立一种专家意识,致力于了解戒毒者的心理特点,系统掌握影响戒毒效果的各种因素,掌握各种对戒毒者进行干预的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教学技能的培训等。
6.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
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以回归主流社会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发挥评估体系对教育过程的引导作用和促进作用。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从生理评估、心理评估、行为评估、社会功能的评估等方面入手,注重评估的可操作性,注重全面评估的同时突出重点。
7.疾病防控健康教育。
大部分吸毒人员由于毒品的摧残,加之对身体的自暴自弃,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对戒毒者中的“HIV感染者”,戒毒机构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上报,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在疾病治疗上的优惠政策。在戒毒人员中要积极开展疾病防控教育,让每个强戒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疾病预防知识,以及一些简单的疾病治疗和保养方法。除此之外,戒毒机构还应该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从最简单的跳绳等活动开始,逐步加大运动量,增强戒毒人员的体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
8.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项经费基点低,满足不了戒毒工作需要,有些甚至发生正常拨付困难。我们应该在保证原有拨款渠道畅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寻求其他途径的经费来源,例如企业赞助、基金组织、社会团体或慈善机构资助、政策许可下的创收项目等,增强戒毒教育的资金来源和活力。
[1]王璐。 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J].当今中国论坛,2013(4):118-119.
[2]杜新忠。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14(5):392-398.
[3]闫伟刚,王晓木。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评析及未来改革方向的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4,13(4):312-314.
[4]王竞可。析英国社区戒毒模式,探我国禁吸戒毒新路[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3):32-35.
[5]房红。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探索[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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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主义构建之中,思想政治工作在其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就我国现行情况来看,要解决众多问题就需要我们转变工作方式,用创新的思想工作途径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和谐社会背景下职称工作的创新思路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和谐社会背景下职称工作的创新思路探讨全文如下:
【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完成。职称工作与和谐社会关系密切。职称工作的服务对象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随着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使他们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职称工作不仅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也关系到他们自身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被社会的认同程度问题。如果职称工作中不能公平公正地评价人才,不能遏制虚假、违纪等不良行为,人们势必会产生社会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的心理,是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化解社会不公平因素,解除人们心中不公平感,是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职称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关键词】: 职称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 创新思路 社会背景 社会和谐 职称评审 建设社会主义 学术水平 职称考试 服务对象
职称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广大知识分子关注的热点,它的每个环节都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们能否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还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社会和谐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1.完善职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
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是我国人事政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和避免人情干扰,在目前同行专家评议中,可对论文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同时,还可采取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客观修正。这
样既可避免同行专家会议评议时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又可通过多种形式的相互补充,实现综合评价,使职称人才评价更为公平合理,评价结果更加深得民心。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是让职称评审中被淘汰的人员有一个申诉和复议的机会。目前普遍采用的同行专家会议评议还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如评议专家因不同的观点,对同一学术成果的价值可能产生异议;评议专家对本部门的评议对象可能持有较为宽松的处理态度;现行评议标准还缺少规范,难以杜绝评议的随意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评审的偏差和不公平。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未评上人员的不服气和抱怨思想,实现情绪疏导和矛盾缓解,使其更好地努力工作,从而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级职称评委会起到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对提高评审质量,严肃评审纪律,端正评审态度都有促进作用。
2. 增加申报职称资格考试专业,扩大初级职称考试人员参考范围。
国家在职称工作中,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深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这种形式不仅易于操作,程序简单,可信度高,还避免了评审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建议继续开拓更多的以考代评公共职称考试系列,实现以社会考试促进青年成才机制的社会化。成才机制社会化,就是要为青年人创造快速成才的社会环境,就是要推动社会快出人才、多出人才。
按现行职称考试政策,除计算机和外语专业不受报考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报考外,其余职称考试专业还不能自由报考,一般要受到专业岗位的限制。为了鼓励青年人学习进取,建议对部分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公共性系列,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人自由申报考试初级职称资格。为这些人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早日实现自己的工作梦想。
3.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是完全必要的,这对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进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过于看重。因为职称评审的是学术水平,而不是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有相应的环境做支撑,计算机的使用虽较为普遍,但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是熟练的操作员,多数中年申报者达不到“盲打”水平,而这个水平也不是短期就能速成的。职称外语考试要求“阅读外语要体会到眼球运动”,不会“盲打”就做不完计算机考题,这就背离了把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的初衷。何况职称越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水平也应越高,但实际上,高职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高,脑子反应和操作速度越来越慢,就是其外语和计算机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外语和计算机问题能力较强,但不一定实际翻译外语和操作计算机速度高,也就是说考试成绩不一定好。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应取消等级概念,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技能考试。
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新的影响心理平衡的因素不断涌现,使得职称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现象。例如,为了达到职称晋升目的,出现了一些职称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课题论文挂名等不良行为。这不仅给职称工作带来极大混乱,也对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
1.打击职称考试作弊行为,营造职称工作和谐环境。
在职称工作中,职称考试作弊是每个正直人所憎恶的行为,是引起人们不公平感的重要祸根。所以,在加大全社会道德文明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职称考试作弊和违纪现象的打击力度。目前,虽然制定了职称考试作弊的处罚条例,但执行力度还很不够,致使在某些部门职称考试作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在美国,“替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多可判两年徒刑。我们应该像打击倒卖黑车一样,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同时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职称考试作弊现象发生,积极推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营造和谐生活工作环境。另外,提高考场硬件设施,在考场安装摄像镜头或闭路电视监控,必要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去核实考生身份,也是遏制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2.预防职称虚假行为发生,推动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职称工作中的虚假行为直接关系到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因此,针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假学历、假证件、假论文现象,除了加大对假证件制造窝点的打击力度外,更要加强预防措施。建立学历、证件、论文查询系统,使各级职改部门对举报和可疑的学历、证件、论文方便查询,使假学历、假证件、假论文没有用场,从而有效消除虚假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在职称评审中,实行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原件制度,强化对假论文、假证件的识别,从而有效遏制虚假行为在社会上的泛滥。
3. 重视论文质量审核,净化学术评价氛围。
在职称工作中,人们普遍存在着论文数量越多学术水平越高的认识倾向,有的基层单位为了简化职称推荐程序,甚至按发表论文多少排名次。这样的职称工作导向,就会使专业技术人员过度追求论文数量,破坏潜心治学的学术环境,导致浮躁虚假现象的出现。论文数量多,只是学术水平的一个方面。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更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思想的高水平论文,我们应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走出论文越多学术水平越高的认识误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把注意力放到学术创新上来,而不是投入到论文数量上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垃圾论文现象,有效遏制社会上凑论文、挂论文、买论文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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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或者说;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视阈下阐述了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与农村和谐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内在联系,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促进村民健康方式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积极开展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培训和进修,建立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合理的管理机构和体系,还有利于提高农村体育人口,有效促进乡村精神文明的发展及经济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村体育人力资源 开发
我国大约有8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及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守法制的新型农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全民健身运动”和“提高体育人口”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人力”是一个人体力与智力的总和。社会学家将人力资源概述为: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能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1]。体育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高超的体育运动技能,获得过突出运动成绩,具有体育研究能力,创造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的总称[2]。杨洪辉在《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就是指符合体育人力资源内涵及特征的农村人口,即自身拥有人力资本,能够为自己支配且能够服务于体育发展,为体育进步及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或贡献一定价值的农村人口 [3]。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加大对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活动。推进农村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
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坚持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并形成制度。做到组织到位、骨干到位、活动到位,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投身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切实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所以,农村体育人力资源有效促进村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增加农村体育人口,从而有效推进体育的社会化。
结合《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主导思想,开展具有广泛的群众及社会基础的农民体育项目,比如在正月十五元宵节,根据乡俗部分乡镇有举行舞龙舞狮及旱船的比赛活动,为参加比赛取得好成绩,村委会部分领导在农村时间就会带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训练,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增强了人们的健康意识,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凝聚力和集体精神。在这一活动的带领下,围绕着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以乡村节庆体育活动的方式对农民的行为和生活发挥着距大的作用,更是促使了部分群众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增强了对体育健身功能的了解和认识,有效的促进了人们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余暇时间也相对增多,又结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普及和建造,农民健身的条件大大提高,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科学健身和合理运用器材有点迷惑,所以,开发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和培养农村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很有必要。在农村体育健身指导员的科学指导和农村体育组织或体育社团的带领下,乡村节庆体育活动积极有效开展,不仅提高的农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农民智力水平的发展,更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文明行为的产生。而农村精神文明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养成积极向上、科学文明的体育生活方式是乡村文明的重要标志。
我们知道,业余时间如果利用不好,比如打麻将甚至用赌博等不文明的生活方式进行时间消磨,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谐,也会对社会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但在国家和社会对“三农”重视的前提下,尤其增加对农民体育人才的培养的基础上,对体育健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下,大大促进了农民体育活动的发展。在调查中发现,现在农民在余暇时间多为“打篮球”、“散步”、“武术”等体育活动,大大减少了农民“打麻将”“ 赌博”等不良习惯,有力促进村民的精神文明行为,排解社会不良习性,提升社会良好风气,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农村体育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健身性和娱乐性,它不同于现代竞技比赛,注重的是比赛的过程而不是比赛的结果,农村体育比赛或集体活动多是为了欢聚或庆祝丰收或祭天等而举行的活动,但这个活动不仅大大促进了人与人的交际,而且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但对每次类似活动的组织或训练需要有经验的体育人来完成,所以,对体育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
而农村社会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小学体育教育一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相对短缺,因此,农民的体育文化和对体育功能的认识相对较弱,故此,结合国家对农村体育的大力扶持,各乡镇政府组织对农村体育人才的培训和对农村体育组织的建立、运行就显得非常迫切,农民经过体育知识等系列的培训之后,不但增加了对体育健身的认识,提高了健身行为,也对乡村体育活动的组织有了积极的促进,而乡村体育活动使得村民在运动中进行积极交流、沟通,在活动中团结、互助,消除隔阂和误解,激发乡村活力。所以,乡村节庆体育活动不但能增加村民彼此间的交往、改善邻里关系,还能促进村民相互团结和谐,增强活力凝聚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培养村民的归属感和对家乡及乡亲们的认同感。
另外,农民在接受体育教育和培训的剩余劳动力转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可以增加对农村自然体育资源产品需求的同时扩大体育与文化产品的商品性需求,就能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通过扩大自然体育资源产品的生产实现增收。同时,农民收入增加后,增强了对体育与文化产品的购买力,一方面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进而吸纳更多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体育与文化产品的发展会促进农民体育的生活化、社会化与产业化[1]。
农村体育人力源的开发对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农村体育人才的培训,加大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投入,有效促进了村民体育锻炼,促进了村民邻里和谐,提高了村民的集体主义思想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拉动了农民的体育消费和当地体育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实行全民健身和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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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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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人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前一阶段出现的“杜宝良事件”反映出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文缺失”倾向。它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加强公共事业的人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管理的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率。
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出现的“人文缺失”倾向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
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
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
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要使公共管理沿着人文化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借助多方面的社会机制,共同推进:除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和人文化的目标引导,还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和适度的市场激励,形成市场、制度、科技与人文化相互通融的“多维均衡”。
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其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则完全不同于产业经济领域。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会带来“锦上添花”,导致优胜劣汰,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则需要“雪中送炭”,需要综合平衡。该领域的市场化运行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削弱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双重恶果”。尽管如此,市场机制仍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市场作为工具,合理使用竞争的力度和方式,合理界定市场的功能与领域,努力做到“市场到位而不越位”、“竞争适度而不过火”;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事业化的管理和人文化的导向,尽量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约束与管理,完善人文化的服务体系,由此实现市场与人文的均衡,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
制度约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方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准则。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从人文化的要求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保障和行动便利等基本目标,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某些行业以所谓制度规范出现的“霸王条款”片面维护行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已经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谴责。一些地方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多样性的人文化因素,使一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专家被排斥在高级职称行列之外,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对制度人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它要求管理者积极更新理念,增加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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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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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论文正文】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一)传统和谐精神的公平正义观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二)传统和谐精神的明礼诚信观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一)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二)完善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伦理约束体系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三)加强社会各行为主体的道德协调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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