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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全文如下:
摘要:提高独立审计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无限合伙制,让合伙人承担最终审计风险,为此,必须让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成为合伙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让合伙人中的佼佼者成为董事,拥有重要(非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关键词:无限责任合伙人私人财产创新能力
自“银广夏事件”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要提高独立审计质量,除了要加强专业技术标准的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外,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事务所”)的经济体制从“有限责任制”到“无限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无限责任制,又叫无限合伙制,包括独资(SP)、普通合伙制(GP)、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和有限合伙制(LP),在这些合伙组织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事务所合伙人的制度安排。本文认为,一个优秀的合伙人制度安排要求合伙人必须是私人财产殷实、创新能力很强和道德高尚的注册会计师(CPA)。
我们知道,事务所是“人合”重于“资合”、“社会公信力重于营利”的社会组织。这里的“人合”,实质上是指在无限责任制下,承担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人(也就是事务所的合伙人)的全部私人财产(无论是否投入了事务所)的合作。
任何组织,无论成立它的目标如何,都需要一个能承担该组织的活动所引起的最终风险的人。说到底,这个(些)人一定最终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在经济学中,人是有限理性的(西蒙,中译本,1989),存在机会主义倾向(Williamson,1975,1985)。
在西蒙看来,“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1)适合实现指定的目标;(2)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内”。同时,人又不是完全理性的,只是“有限理性”的,即,人的理性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如,他所处的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自身的生理、经验和其他知识等方面的约束,使得他们不是全智全能的,在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的过程中,总有犯错误或行为不当的时候。
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的动机会使得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如,说谎、偷懒和欺骗等,来谋取自身的利益,其结果可能是“损人利己”、“利己但不损人”。特别是,在一次性博弈中,“损人利己”的可能性更大,通过多次博弈,人们可能会修正自己的机会主义倾向,争取实现“利己但不损人,甚至利他”,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具体到独立审计领域,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1)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是第一位的,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达到疯狂的地步;在约束条件严格时,比如,在违规成本大于所得收益时,他们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会让位于对长期利益的谋取,创立良好的信誉。(2)可能出现审计失败,其原因可能是从业人员不努力,或与被审计的利益主体共谋,或者是现代审计技术的固有缺陷的作用。(3)可能说谎,比如,审计人员向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和事务所的所有者谎报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合谋而谎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向事务所的所有者隐瞒审计风险的重要性等。(4)可能偷懒(shirking)(比如,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欺诈(如,与被审计单位合谋,骗取严重不实的审计报告)等。
这就是说,事务所中的人力资本与其他组织的人力资本一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并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无限责任制下的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安排的特殊性。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以稳定的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不清和没有产权的人是不会对社会有什么承诺的,即使有某种承诺也是不可信的。合伙人制度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独立审计报告中信守“保护公众利益”的承诺,让有创新能力的CPA为“保护公众利益”工作,让合伙人这种非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为“兑现”承诺承担最终风险。合伙人既要有创新能力,又要有殷实的私人财产,创新能力可以为合伙人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赢得赢余,殷实的私人财产是社会信任独立审计报告的保险机制。合伙人是企业家型的资本家。
(一)合伙人是投入非人力资本的CPA
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具有“公信性”,这种服务是智力性的,不需要多少诸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也不需要垫付多少流动资金,从这一角度看,非人力资本投资对事务所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精神。所有这些要求,都源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公信性”,为确保“公信”,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判断,为此,审计人员不是审计方面的专家是无能为力的,即使他有万贯家财、成为了事务所的所有者,但如果他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于己于人,都可能是一场灾难。
以下我们以合伙人全部不是CPA这一极端的例子为例,通过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假定全部为CPA)博弈分析,说明为什么合伙人必须是CPA.在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博弈中,我们假设,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合伙人为激励非合伙人,常常让非合伙人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在审计风险和专业判断能力上,非合伙人有信息优势;在出现审计失败时,非合伙人更容易逃逸。
博弈的情形,可能有如下几种:
(1)如果政府管制机构不处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执业CPA但处罚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合伙人会把审计业务承接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的决定权都集中在自己的手中,合伙人的决策是在非合伙人通报审计风险的情况下完成的,但非合伙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有积极性“看淡”审计风险,致使事务所出具一些风险较大的审计报告,合伙人遭受审计失败损失。
(2)如果政府管制机构同时处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执业CPA及其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合伙人可能会把审计业务承接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的决定权主要集中在自己的手中,部分地委托给非合伙人。风险中性或厌恶型非合伙人最容易“看重”审计风险,把一些几乎没有什么风险的,或可做可不做的审计业务,统统建议合伙人不做,如果合伙人接受此建议,合伙人失去一些不该失去的审计市场,如果合伙人不接受此建议,强迫非合伙人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非合伙人可能受到处罚而很冤;风险喜好型非合伙人会“看淡”审计风险,诱使合伙人接受任何审计业务,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出现审计失败的几率将大大增加,此两者表明,非合伙人因“强迫”而“很冤”,合伙人因“诱使”而“受害”,我们称此为“决策陷阱”,其实,“决策陷阱”全部都是合伙人不是CPA、没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这一制度安排的错。
从宏观上说,所有者无知、无能的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更大,自我保护能力更小,从而,给资本市场造成的混乱和低效乃至于无效、给企业代理人的说谎、偷懒、欺骗充当“保护伞”的可能性也更大。
如果合伙人中一部分是非CPA,另一部分是CPA,此时,可能有两种安排,一是CPA者成为控股者(安排1),一是非CPA成为控股者(安排2)。在安排1中,若非CPA不比CPA富有的话,CPA可能不会让他们成为合伙人,相对贫穷的CPA因为贫穷而由非CPA合伙人承担更大的最终风险,也就更有积极性去充分利用控股权欺骗非CPA的合伙人、冒更大风险。在情形2中,同样会使博弈双方陷于合伙人全部为非CPA的“决策陷阱”。
综上所述,让非CPA做合伙人不是“资本与能力”最佳结合的制度安排。但是,仅仅只有创新能力的CPA也不适合作合伙人。
事务所的人力资本虽然是事务所获得赢余的根本来源,但是,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是人力资本,并且,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周其仁,1996)——决定了人力资本不具有可抵押性。如果一个CPA非常贫穷,但很有创新能力,那么,他使自己富裕的本钱就是自己的能力,并且,愿意冒险以迅速致富,张维迎(1996)说“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孤注一掷的赌徒”,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非常穷的CPA说,以他的人格担保,不会在独立审计中说谎、偷懒和欺骗,其本身是不可信的,人是有限理性的机会主义者,除了人力资本本身再也没有什么别的保险机制能约束贫穷的CPA诚实、守信,如果贫穷的CPA一旦在独立审计中,与被审计者共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酿成了重大损失,社会除了取消他的执业资格、没收非法所得和监禁他外,也别无他法,然而,这些惩罚对受害者是没有任何益处的。这就是说,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不能担保人力资本不发生机会主义,不能提供令独立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可以信赖的保险能力和补偿能力,如果没有约束,人力资本所有者还可能“滥用”非人力资本为自己谋利,所以,只有“创新能力”的CPA不能成为合伙人。
人力资本需要有足够多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以承担最终风险,进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来为人力资本者的行为提供担保机制和补偿机制。此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就有能力和积极性选聘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者、控制人力资本的不当行为,并决定他们的收益份额,担保人力资本的行为与后果不偏离社会公信力标准,连带地承担人力资本所有者惹的“祸”。
(二)出资人不一定是合伙人
前已述及,合伙人是指承担事务所最终风险的非人力资本的投资者。
在普通合伙制、独资中,事务所非人力资本投资者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是合伙人。
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虽然只有引起风险责任的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每一个非人力资本投资者都要承担一些审计业务、签署一些独立审计报告,因而都有可能引起责任风险,因此,都是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制下,事务所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有两类,一类是只承担有限责任的非人力资本投资者,并不承担事务所的最终责任,是出资人;另一类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则是合伙人。
由于责任不同,因此,出资人与合伙人在权利分享上必然存在重要差别,主要表现在,
(1)出资人没有控制权,或控制权受到了限制,而合伙人有最终控制权;
(2)收益分享上,出资人除获得固定的合同收入外,还可以获得平均的资本投资收益,但合伙人获得的是与承担最终风险相对应的风险收益,在事务所“不出事”时,比出资人的平均资本投资收益要高得多,但事务所一旦发生重大的诉讼失败,其收益将很小,甚至连自己的家产都要赔掉。
通常,事务所的出资人是那些私人财产不多但创新能力较强,或者是私人财产较多但不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风险中性主义者或风险厌恶主义者,同时,他们可能掌握着重要的客户资源,通过博弈,合伙人会给予他们固定的合同收入、平均资本投资回报和一定的剩余控制权,以实现“双赢”。
作为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多的非人力资本,无论其是否投入到事务所来,否则,仅凭借其强劲的创新能力,也没有人相信他们的审计报告,他们承诺承担事务所的最终风险的意义也不大;如果让相对贫穷的CPA成为合伙人,那么,他们心中那迅速致富的欲望将无法阻挡,更容易向被审计者“寻租”或与之“合谋”,出具有损于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的审计报告,把赚得的利益装进自己的口袋,把最终的风险留给私人财产更殷实的合伙人,显然,这样的契约,富有的CPA是无法接受的。
在合伙人之间,还存在着各合伙人的私人财产而不仅是投入事务所的非人力资本与其在事务所的最终控制权的对应(matching)问题。
因为(1)人在能力与资本的分布上是不对称的,有能力的人不一定富有,富有的人不一定有能力;
(2)个人的财产的用途是多样的,可以投入到事务所,也可以投资到其他项目;
(3)对事务所投资,不仅仅是一个控制权问题,还有收益获得和分享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能力很强但相对贫穷CPA的积极性以提供高收益增量,可能会安排能力很强但相对贫穷的CPA成为合伙人;
(4)事务所治理结构(governance)的有效性要求事务所的股权要适度集中,以防止股权过分分散情况下合伙人“搭便车”。因此,如果“对应”不当,就可能出现,私人财产殷实者对事务所的投资不多,在事务所未出现审计失败时,分得的收益较少,当事务所发生严重的审计失败时,却可能“赔进”并未受益的私人财产,而相对贫穷的人可能投资较多,相关情况恰好相反。显然,这不是一个优秀的合伙人制度安排。通过多次博弈,较好的配置是,各合伙人的私人财产都比较殷实,且相差不很悬殊,以他们某基点的私人财产为基础,按某一共同的比例决定他们投入事务所的资本份额,拥有其相应的有表决权股权份额。
(三)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多的私人财产
CPA要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多的财产(包括投入到事务所的财货和未投入事务所的私人财产)。主要原因是,第一,为迫使事务所和合伙人说“真话”,就必须以其一定的——最好是全部的——私人财产做抵押,同时,足够多的财产也是社会相信CPA“说实话”的经济基础,即,富足的私人财产是CPA“说实话”的重要前提;第二,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各种经营决策能力的人做支撑的,可惜的是,人们的经营决策能力是不可以直接测度的,并且,“与一个拥有巨额资产的人相比,一个相对贫穷的人更容易‘虚报’他的经营能力”(张维迎,1995),在正常情况下,私人财产是其经营能力的重要信号。
在实践中,无限责任制的威力在于它增大了事务所的合伙人的违规成本,其前提是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多的私人财产,否则,如果让贫穷的CPA成为合伙人,那么,实施无限责任制不过是“在老鼠面前放了一只画的猫”而已。因此,合伙人的私人财产底线不能太低。同时,对合伙人私人财产底线的规定也不存在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问题,这些地方的事务所可以由合格的事务所设立分所来解决。
当然,合伙人私人财产底线又不能太高。否则,符合合伙人条件的CPA就太少了,从而,全国的事务所特别是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事务所的数量将太少,容易形成过度垄断,导致独立审计对资本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引起社会福利的耗损。
(四)合伙人的创新能力:为保全和增加其私人财产奠基
在无限责任制事务所中,富有的CPA成为合伙人、拥有最终控制权是为取信于社会公众。但法定的最终控制权只有在权力所有者有能力有效地驾驭它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带来真正的剩余收益。这一方面依赖于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能力与努力,另一方面又依赖于合伙人自己的努力,特别是他的创新能力。
实际上,合伙人是事务所的决策人,需要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没有创新能力,就不能较好地识别被聘用者的专业能力的强弱,是否对自己说谎、偷懒和欺骗,不能很好地设计委托代理机制去激励与约束被聘用者,优秀的人力资本不会投靠平庸的合伙人;同时,平庸的合伙人更容易遭受审计业务委托人的欺骗,这样的事务所会在内外交困中度日如年,能保住现有的资本和市场份额就是最大的成功。
有创新努力的合伙人是在统揽全局、协调人际关系、开拓新业务、占领新市场和识别潜在审计风险等方面有竞争优势的合伙人,只有这样的合伙人,才有可能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才可能充分发挥其他人力资本在职业判断、开拓市场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理性自利”(王善平,2001a),才可能让其他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降低审计风险,增加盈余,使其私人财产保值、增殖。
合伙人的基本权力是对事务所的经营决策拥有最终控制权。如果一个事务所规模不大,合伙人不多,那么,就没有必要形成董事会。相反地,若事务所的规模很大,合伙人众多,此时,任何重要的问题,都要随时交合伙人大会讨论,一方面所费成本很高,另一方面要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形成“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是不太可能的,即使可能,也没有必要,重要问题由董事会决定比由合伙人大会决定更有效。于是,合伙人的最终控制权又演化出了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的权力。显然,董事的权力是合伙人在日常的、重要的问题上的权利集结,董事会则是对合伙人大会这种合伙人“行权”形式的“简化”。
在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中,聘任事务所经营经理是董事会的一种权力,由于经理是相对贫穷但很有创新能力的人,他们有“偷懒”的可能,也有“滥用”非人力资本的可能,是事务所中较难监督的“最活跃的生产力”,依照张维迎(1995)的企业家契约理论,让有创新能力的人当经理,给予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其自己“努力”的同时,也有“监督”他人“偷懒”的积极性,这样,董事就成了联系最终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桥梁”。
在合伙人中,决定合伙人成为董事的基本力量是他(她)的权威。
权威的重要性在于事务所的合伙人非常多,再加上世界的不确定性,致使任何契约都不可能完备,从而,如果没有权威,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经理之间都很难就某一关键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将导致事务所的效率损失,甚至事务所瓦解。1998年我国事务所“脱钩改制”以来,一些事务所事故不断,甚至消失,就与该事务所的董事没有权威直接相关。
董事的权威在哪里呢?通过对国内外成功事务所的考证,如下四个因素非常重要:
(1)处事公正。对原则性问题绝不让步,不因亲疏而混淆是非,唯贤是举,唯能是瞻,奖勤罚懒,是遵守制度的楷模。
(2)有出色的创新能力,是破解独立审计风险的高手。一方面在统揽全局、协调人际关系、开拓新业务、占领新市场方面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又有识别和防范重大审计风险的能力,进而可以降低从业人员的机会主义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总体上,这些能力是不能直接测度的,教育是获取这些能力的基础,此外,天生聪颖和后天习得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力来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学历文凭、各种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是其拥有者能力的重要“信号”,但不能迷信这些五花八门的证书,应该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纠正“信号”传递偏差。
(3)私人财产殷实。或者说在事务所中的股份较多,现实中的决策几乎都是风险性的,只有以非人力资本做后盾的决策才是负责任的决策,此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
(4)多数合伙人认同。实际上是对前三个要素的逻辑发展,同时,也需要历经时间积累和考验,可见,树立权威,不能自封,也不能急于求成。如果一个合伙人在以上四个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那么,他(她)就具备了董事的关键性条件。
显然,董事长应该是董事中的佼佼者,这样的董事会有利于节约决策中的讨价还价的成本,使决策更有效,使事务所的权力结构更稳定。
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威是建立在个人理性基础上的集体理性,这种集体理性的结果就是要克服个人私利的过度膨胀和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就是要降低独立审计风险、提高控制权的行使效率。
当我们从以上的理论研究中回到现实时,在事务所采用无限合伙制下,我们发现,如下三大悖论将为难我们。
悖论一:合伙制需要富足的CPA作合伙人,但富足的CPA可能不愿意作合伙人。
对事务所实施合伙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无限(连带)责任迫使合伙人(或者通过合伙人让从业的CPA)对利益相关者“说实话”。有限责任制之所以失败,就在于它没有一种内生的让审计者“说实话”的机制。人是有限理性的机会主义者,因此,“纯粹”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利益相关者“说实话”的承诺,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或不可赔偿性,而变得不可信,需要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提供担保,赔偿因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失信”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和单位,即,合伙制需要富裕CPA作合伙人。
但富裕的CPA作合伙人的基本前提是他们预期能在合伙制事务所中获得净收益,这又依赖于私人产权能得到切实保护、其他合伙人是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据我与现有事务所的所有者的交谈看,绝大多数的人对此前提没有信心,如果改成无限合伙制,他们将退出事务所或者不作合伙人,同时,那些贫穷的CPA却“跃跃欲试”,甚至“急不可待”,希望成为合伙人,如果贫穷的CPA成为了合伙人,试图通过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来迫使CPA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的努力将成为没有任何实质性价值的“画饼”。显然,独立审计市场的如此“重新洗牌”的结果将是“劣币驱逐良币”,这当然不是科学的合伙人制度所期望的。
悖论二:事务所的发展和诚信需要依靠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但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可能“滥用”社会对事务所的信任。事务所是一种以提供智力性服务为特征的经济组织,在日常运作中,事务所的发展和诚信靠的不是非人力资本势力,而更多的是非合伙人的人力资本的努力和创新。在执业中,合伙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大多数审计项目主要是非合伙人完成的,合伙人只是根据非合伙人的报告来判断潜在的审计风险,但这一审计风险可能因为非合伙人的自利和机会主义倾向而被“隐藏”了,非合伙人在博弈中具有信息优势,再加上审计风险暴露的“时滞效应”和非合伙人的更易流动性,非合伙人的创新能力就有机会“滥用”合伙人让渡的剩余控制权。
悖论三:合伙人的诚信需要稳定预期的支持,但不可预测的审计市场改革又会使合伙人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合伙人只有对未来有稳定预期时才会讲信誉,但现有的审计市场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里和政府强制推动的改革中逐步形成的,有许多弊端需要革除,从近年来政府管制机构推行的改革(实际上也是产权改革)来看,具有突发性、强制性和随意性,使事务所的所有者不可能产生稳定的预期。
针对以上三个悖论,我们有如下建议:
(1)宏观层面上,事务所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公开的日程表,以培育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如,到何年止,事务所必须改制为无限合伙制,有哪几种合伙形式可供选择等,必须事先公布,并使相关利益者有充分准备的时间,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不能搞“雷厉风行”。
(2)政府官员应该成为保护一切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的楷模,把工作放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张维迎,2001),积极组织专家制定与完善产权制度,切实执行产权制度之规定,使产权制度不仅是法律条文,更重要的应该是社会文化,人人都尊重别人的产权,政府管制机构不随意地出台政策、破坏产权制度。
(3)合伙制是事务所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体制,但不能急于求成,逐步强化“让合伙人负责到底机制”,通过合伙人来监督和激励非合伙人,事务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依赖于一个透明的、稳定的政策和富裕的CPA足够地多以及其他们的相互认可,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累积,至少需要3到5年的努力,过渡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现有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注册资本的底线和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二是首先让非证券市场中的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事务所,并公布未来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事务所的条件,在3到5年内合伙制改革全部完成时,再进行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的重新认定。
(4)建立和健全CPA的私人财产登记制度。
(5)政府管制机构应该把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供公司经营业绩上,为事务所“说实话”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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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全文如下: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发挥自身职能高效率地开展审计业务,高质量地为社会管理服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正确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中介机构,其所具有的特性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
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1)独立性。同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卷入契约各方的利益关系,正是其工作的独立性使其具有社会监督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更早地发现问题。
(2)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和保证服务,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查证,鉴定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据实而言,提出公证。
(3)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都是专业人士,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在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协调性。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起的是连线搭桥的中间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查证,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公认会计原则,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贷款投放、潜在的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使信息得到共享。
2、 协调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就是因为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时是处于一种中间的第三人的地位,与其服务的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站在客观的地位上,看清矛盾所在并在工作中努力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能够通过这一中介心平气和地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会计师事务所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原有的许多服务职能会转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也会越来越多地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审计等相应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性在此得以发挥,从而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政府部门,使政府能及时地了解到社会的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在现实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其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力度不足,法规滞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职业规范化尚有一段距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模式比较特殊,采用综合监管模式,即国家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管,但在实质上还是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中国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这种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力度太小,很难有效地对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同时,对会计师执业规则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法规之间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及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给会计师执业带来困难,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现行法规中,对因审计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寥寥可数,如何界定会计师的审计和赔偿责任,如何界定投资者的损失,均没有具体的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
2、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仍比较突出。
从1998年开始至1999年末,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但许多事务所改制后仍与原挂靠单位保持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明脱暗挂,依然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壁垒。如某些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审计,外城市或地区的事务所则很难介入。在资产评估领域,行政上条块分割以及由此导致的多头领导、重复评估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多个部门分别掌握不同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权,评估机构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不得不申请多项评估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中国经济发展需要“3个30万”,其中之一就是指30万注册会计师,而目前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仅有6万余名,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还不足一半。事务所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人员老化、知识老化已成为发展的“桎梏”。加之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以利润为导向,在后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后续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达到改善注册会计师创新意识与专业发展能力的效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的扩大、执业质量的提高。
4、职业道德有失规范。
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类行为通常包括:(1)审计人员未能认清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味地以赚钱为目的。(2)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以低价策略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和保住客户、承接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职务或服务、接受客户的佣金等。
5. 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经济业务的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专门化,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担日益增加,所要兼顾的范围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审计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中国先后出现了“深圳原野”、“亿安科技”、“海南琼民源”和“银广厦”等案例,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上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受到影响,因此,完善会计事务所职能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
1、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完善现有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业的法规依据,尽可能地对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行业管理的重点是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制定竞争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业务质量技术鉴定、违规惩戒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提高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突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效应。
规模化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所在。中国有几百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多达十几亿元至几十亿元,对其实施审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胜任;随着中国会计市场的放开,国际会计公司的进入,加上国内事务所要加入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才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出路。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可以降低风险、扩展经营边界;还可以带来人员结构的专业化和全面化,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3、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潜在会计服务市场。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存在明显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占据较大份额,最高的占到年业务收入的99%,大量潜在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开发。而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如今的“四大”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在30%左右。当前在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不仅审计的内容扩大、程度加深,而且审计工作的功能也有了实质性的扩展。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新一轮的业务重组,明确业务重点,减少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冲突,以增加收入。
4、加强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监督和检查机制。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风险点也随之增多,如果有一个风险点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品牌甚至生存带来很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审计人员也可以经常同法律顾问探讨执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旦审计工作中出现有关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公司的做法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建立质量自检体系,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质量巡视小组对各业务部门、分所或成员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防患于未然;也可采取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将执业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等措施,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5、重视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的投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加强对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外,还要加强计算机、电子商务、外语和特殊业务知识等的培训。适时开放国际合作市场,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快中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1]刘明辉,孙坤,徐平.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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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证券监管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处的弱势地位有密切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不独立”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问题因此。要改革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财政部委派的方式,或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力划归地方证监局。
证券市场中,作为融资方的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上市公司能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市场披露信息,中介机构能否恪尽职守,从各自专业及职责的角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对企业、市场以及监管者的信心,而且决定着市场中资本的流向和流量,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效率,关系到市场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种规章不可谓不详尽,先后制定了几十个信息披露的文件,并予以修订,涉及到从发行、招股、交易、收购、关联交易、退市、可转换债券发行、吸收合并、资金使用、内部控制,以及一些特殊的上市公司如证券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而时间上则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竭尽周详,然而,信息披露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多种矛盾和问题,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如表1所示,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l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97件案例中,被谴责的违规行为合计131次。不披露重大信息是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方式。不披露重大信息,上市公司更容易逃避内部控制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的监督和控制。另外,部分上市公司隐瞒重大真实信息的同时,还编造虚假信息。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或漏披、不披等问题中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的分析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和股票上市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1998年4月10日,财政部要求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1998年l2月31日前,在人员、财务、名称三个方面,按规定与挂靠单位实行彻底脱钩。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为自主执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虽然形式上两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事实上他们两者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实质关系。通过这样的改制可以让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中发挥实质监管的作用,但是实际情况则是,上市公司究竟用哪个会计师事务所则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的。因此,作为一个形式上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核算的利益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对上市公司的评估审计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是没有实质独立人格的。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年报,而且作为实质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力也有能力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年报信息。可是据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案例统计,未及时报表信息披露的案例比例占到了违规案例总数的17%,这足以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披露中受制于上市公司。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审计署先后组织检查了134家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或重大疏漏,涉及金额369亿元,并将其中问题较为严重的88家事务所、262名会计师移交财政部、证监会查处。
除上市公司自身以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需要虚假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市意味着减轻财政负担,意味着为地方圈来一大笔不须还本付息的资金,意味着领导人的政绩,甚至意味着说不清道不明的直接个人利益。而且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又在地方政府官员手中时,那么,只要能上市,造假在所不惜,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也就不奇怪了。
可见,在现行制度下,作为具有实质监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可能发挥它的监管作用的。再加上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又主要集中在事前的资格审核与事后的审计和违规处理,因此,就使得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与上市公司共谋,向社会披露虚假不实的信息。总之,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的服务和监管中处于两难的弱势地位。
三、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问题的若干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要想解决虚假上市、信息披露不实等顽症,应解决对上市公司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弱势地位。笔者认为,改革现有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财政部委派制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外部监管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加强证监会与财政部的沟通与协调,并不是要回到1998年以前多头监管的体制(当时作为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包括的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监察部等l4家,这些单位分别对证券市场进行归口管理。这实际上是一种职能制的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多头领导,政出多门),而是出于作为具有实质性监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监管中监管不力的考虑。前面已经分析到,会计师事务所在监管中处于两难境地。为了使会计师事务所能达到实质性监管的目的,笔者建议财政部以独立的姿态对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质性管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哪一家上市公司(包括跨省的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审计、审计几次、审计结束后什么时候公布年报等。如图1所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财政部负责,而财政部与证监会之间在监管方面进行协调。只有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才具有独立的人格,才能发挥其实质性监管的作用。当然,此时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部的关系并不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其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独立监管职能,因此在图2中用虚线连接财政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当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两难境地的措施并非只有一种。笔者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管理的涉及面比较J,任务艰巨,政府监管当局有可能力不从心,又由于我国是三级证券监管体制,在监管方面有时会鞭长莫及,监管成本比较高,这样势必会引起监管的滞后进而降低监管的效率。为了发挥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质监管作用,也为了充分发挥三级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地方证监局的作用,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也可以把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力直接划归到各下属省市证券监督局,如图2所示,由它们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哪一家上市公司(包括跨省的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审计、审计几次、审计结束后什么时候公布年报等,达到监管者的统一。当然,汪券监督局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也没有行政的隶属关系,因此,在图2中用虚线连接地方证监局与会计师事务所。
四、对建议的评价
首先,有人会说,会计师事务所是服务机构,怎么成了监管机构呢?笔者认为,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实质性监管的能力,我们为什么不充分利用呢?其次,财政部或证监局与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财政部或证监局却有着决定哪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几家及审计哪家上市公司的权力,这样势必会造成新的腐败和寻租。笔者认为,这可以通过独立的信誉评级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通过级别决定你能审计几家、哪家上市公司。而一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出现了违规的行为,一定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前提是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公司制转变成合伙制)。当然具体的操作机制还需科学的研究与设置。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不独立”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有内部的原因如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太小,业务往往高度集中在几家客户身上,独立性大打折扣;也有外部的问题如体制的不健全、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以及证券承销商等的干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且滞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自身发展状况等。笔者从证券监管体制的角度提出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弱势地位的方法,仅仅是种设想,究竟其操作性和合理性有多大,还有待各位学者的指正和实际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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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主要的是董事会。各国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所都要求公司建立董事会,并且董事会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如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章程,董事应独立于经理层等方面的规定。可见董事会应该是法律与法规的严物。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的公司法已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人治理的特殊性。比如股东必须属于事务所的专职执业人员。当股东离开事务所时应当首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再比如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出资人资格且一般都实行两权合一制度,董事长、法人代表、所长、总经理和主任会计师都由一人担任。此外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同属专职执业人员因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治理中的牵制表现为经常的、序时性的约束。
有些事务所在设立时,为了获取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出资人为符合条件的5名注册会计师。但实际出资人只有一名或两名注册会计师,股权相对集中在一两名注册会计师手中,其余股东为持股比例很低的注册会计师,或者由不具备条件的人出资,以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挂名的出资人,此种情况的事务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或重大事项决策由实际控制人来控制,体现的是“资合”特性,而不是根据事务所行业“人合”的特性来行使表决权。该类事务所没有设置董事会同时也不需要设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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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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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税务会计师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师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税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最终收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会计决策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从而获得最理想的收益。鉴于此,本文主要对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经营;税收;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税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持力量之一。就企业而言,从税收上就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谓税务筹划的发展体现着一个企业的进步。因此,在国家税收的严格监管下,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筹划,找出这一环节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现生产成本与税收成本的有效减少,并且探讨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步伐。
1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的基本分析
1.1基本定义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循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或个体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义务,基于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经济行为安排来实现税务的一定减免,降低经济压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会计核算”也被称作“会计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尺度,实现对会计主体资金活动的反映,即是对其进行的核算,包括记账、算账以及报账[1]。
1.2两者间的关系
税务筹划和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其会计核算,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信息,直接对应着不同的利益分配,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国家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以会计准则来对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政府获取企业财富的目的,却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税务筹划可以称之为会计核算的一种经济动因。企业要想实现税收的最小化与利益最大化,则需要选择税负最小的会计核算模式。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要实现税务筹划,会计核算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2企业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企业销售结算方面、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站在会计核算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较多,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而站在税法的角度,折扣额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不同,使得企业成本也不尽相同,税前利润也是不一样的,计算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不一样。而在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增加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基础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减轻负担,这是对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充分利用的结果。所以,企业采取不一样的折旧法,对相应税负进行科学测算,可以最终决定最恰当的会计核算模式[2]。
2.2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
企业存货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多种多样,比如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企业若确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就不可以再随意对其进行更改,否则需要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就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应该根据实际成本来计算。所以,企业应该站在存货的角度上,对外界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比如企业内外部环境、外界市场物价波动、国内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而企业若要避免因成本波动而引起的利润不均,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加权平均法,另一种是移动加权平均法,从而避免税收引起的异常波动。而若是物价预计趋势是持续地降低,则企业应该采用先进先出这一计价方法,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3企业销售结算方面
对于企业产品的销售方面,可以采用的计算法有很多,比如赊销、委托代销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不一样,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样,从而使企业的纳税期限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可以按照其销售期间及其对应策略来决定合适的销售模式,从而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控制,以起到递延纳税的效用[3]。
2.4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需要定期全面检查内部各项资产,并对相应的各项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测算,做好每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取备抵法来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可增加当期的扣除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所得税上交数额的减少,实现所得税缴纳期限的递延效果,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增加流动资金。
2.5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
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以60%的比重扣除出去,但以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下限,不得超过。而在另有规定情况外,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若是超过,则可以将这一部分放在下一个年度进行扣除。所以,这是国家税法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一个差异化问题,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来作为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专门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从而多一项销售收入,在企业利润体系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上升,那么就有更多的扣除金额来实现企业税务的优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4]。
3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注意要点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那么反过来考虑,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呢?首先,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时间延续性。国内会计法规要求会计核算的有关政策通常是不能出现中间变更情况的,所以,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促进经济利益发展时需要有时间延续性,这才能走得更远。其次,企业在选取税务筹划方法时,不能忽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进行全方位的因素分析,明确税法中关于兼营与混合经营的相关特征,从而清晰地确定自身的主营业务方向,进而决定适合的会计核算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税务筹划对另一种不同税务筹划带来的相应影响,以各项不同税务筹划之和的最优化来获取企业最理想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后,企业不应该只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应该合理地实施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是一种可以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的手段,不可能全部减免税负。企业如果认不清这一问题,就会投入过多精力来进行税务筹划,导致资源、人力与资金的浪费,甚至忽略了经济经营活动,得不偿失。另外,企业要清晰地区别税务筹划与违反税法规定的漏税和偷税行为[5],为企业进行节税的行为是在税法的允许下而进行的,企业应该采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地节税。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内纳税筹划初始运行时间比较迟,尚有诸多缺陷等待我们去更加深入地探讨,税务筹划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中,虽然还不足够成熟,但是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务必要合理地减轻税负,增加流动资金,同时也要重视会计核算对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遵循其各项原则,以实现合理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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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才会既提高我国会计改革的成效,又促进税制改革的深化,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
建立一套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准则不再具体规定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就使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产生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实施,税制改革的推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核算目标、核算对象及核算依据等方面的差异日趋加大,例如:在核算原则方面,当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的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将该项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渐计人以后各期的收益;而税务会计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收到补助时就全部计入当期收益,缴纳相关税费。由此可见,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把二者之间的核算差异归集在财务核算末端———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通过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来解决,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保证会计改革见成效的同时促使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使得我国税制改革落到实处。
二、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可以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能力,规避企业税收风险
分离之后的税务会计不但能够有充足精力对企业各项经济和资金活动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还能够通过各项分析方法,从企业的发展特点出发,对发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让企业不但能够在发展中依法遵守纳税规定又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优惠,使企业的税款不漏也不重,合理、合法减轻税负的目的。现在我国各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等,这也促使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可以利用资金时间价值,依法合理纳税,运用最轻税负和最迟纳税原则,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加强了企业税收筹划的职能。例如: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进项抵扣,但如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按照3%的税率进行抵扣。因此企业税务会计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可以实现税负的降低。又如我国“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在“营改增”后,企业税务会计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三、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有助于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企业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可以充分享受纳税人权利,比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所以这就要求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要充分熟知税法规定,对各项税种的实施规则要精通掌握,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审核,共同进步,熟悉会计与税务两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及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之,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花开两朵,这不仅是企业加强管理和追求利益的要求,也是企业多元投资主体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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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会计师可能没有指挥权,但其实际上甚至对高级管理阶层的决策具有否定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税务会计师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务会计》课程以培养学生纳税申报等核算职业能力为宗旨。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职业能力的强弱。教材内容滞后,教法、考核方式单一,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技能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效果低下。针对以上问题,试从教学内容,教师团队、教学方法,考核制度以及实训基地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期提升《税务会计》课程课堂教学效率,进而增强学生专业能力。
关键词: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而最能体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税务会计》,是一门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课程,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课程教学和学习方式,决定了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改革与创新。
一、《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内容更新不及时。
《税务会计》课程对学生实际纳税申报能力要求极高,这就要求在选取教材时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理论性的知识要适量够用即可。同时本课程又是变化更新比较快的一门课程。学生在学校学习内容与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接触运用的知识相比有一定的滞后,学校老师在选择教材时不能及时更新教材的内容。目前,高职院校在选取《税务会计》课程教材时存在两种误区:一是选取理论知识占50%以上的教材,实践操作知识内容很少,类似本科院校税法专业教材,不能很好地体现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且有的法律条文已经发生变化也没有与时俱进。二是选取了较多的以实训操作为主要知识内容的教材,但实训操作案例不具有代表性,甚至有滞后的知识内容,不利于很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2.教法单一,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综合性很强的《税务会计》课程不能“满堂灌”,但现实中很多教师仍沿用照搬高等专科学校或者本科院校的教法,以理论为主,教学大纲里实训学时远远少于理论学时,而且单一的实训内容,并没有按照工作需要的岗位来设置相关的实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如没有指定的税务会计实训大纲等,缺乏实际操作和模拟数据软件,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职业能力和教学效果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也降低了学生就业竞争的优势。
3.“双师”型教师知识技能不到位,考核方法单一。
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因此,现在有很多院校将“双师”作为教师晋升和加薪的条件,虽然这样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技能水平,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如下:①没有足够认识到“双师”的标准是什么。教师只要考过专业职称证书即可以认定为“双师”,但这些教师并没有到企业一线参加过任何技能训练。②个别教师虽然到企业锻炼,但是力度不够,使得锻炼流于形式,成为走过场。③现在有许多高职院校由以前的中师、中职合并组成,虽然硬件设备建设一直在完善,但软件设施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资金的缺乏,不重视等原因导致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学院的整体发展。
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1.基于会计工作岗位需要的教学内容方案设计。
高职课程教学应该模拟不同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设计教学模块。会计工作岗位主要有出纳岗位、往来账岗位、财产物资管理岗位、工资核算岗位、税务会计岗位、成本会计岗位、总账会计岗位等。《税法会计》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在纳税申报过程当中涉及的会计处理,提高学生实际纳税申报的能力,对每个会计工作岗位的技能都得到锻炼。这些都决定了在设计教学过程中突出每个工作岗位的任务,使其相互关联,如需要办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就要知道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哪些是从价征收、哪些是从量征收、具体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这些知识可以融入学生的实际工作中,这样既可以避免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多、照本宣科,又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2.开拓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税务会计》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已经取得了公认的课堂效果,这种方法要求经典案例的选取。因此,能否成功选取案例是关键,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创新的关键。如判例式教学法则是继承了所有案例式教学法的优点,把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把握知识,这种方法应用于讲授法律条文时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老师乐意采用和需要创新之处。又因《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集会计、法律和管理等学科知识于一体的课程,在讲授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教法,如运用归谬教学法中的“逆推”和“归谬”,从反面逆思维逻辑推论法律知识案例,再归纳总结谬误之处,使学生在辨别真伪的场景中学习正确的知识。正所谓“学无定法,教无定式”,每种教法用在适合的地方就是好方法,因此,如何使每种教学方法用在正确的地方,发挥更大的效力则是教师需要考虑的。随着多样化的专业发展趋势,教育者们只有学会在继承传统教法优点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才能使教学质量提高,才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3.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教育质量。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教育质量,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担任《税务会计》课程的专业教师必须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目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三点:一是教师要具有专业的职业道德素养,这不仅包括教师对所教授的课程知识的系统性,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就业能力(职业能力)的要求,以及会计专业最前沿的社会发展动态。只有充分掌握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专业能力的动态要求,才能有的放矢地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的指导。二是教师要真正具备会计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即教师要真正在企业会计岗位上实践操作并取得社会的认可,只有在实践中获取的知识技能才能真正运用于实践。三是教师要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职称证书且在不断地努力进取专业高端知识。会计专业课程尤其是《税务会计》课程中的法律条文随着国家形势而不断更改,纳税申报软件也不断更新,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才能更好地运用于教学中,从而取得更好的课堂效果。
4.改革《税务会计》课程教材,丰富教学内容。
现行的高职教材没有一致的编订标准,在内容上也没有统一要求,理论知识多实训内容少成为高职教材的弊端,对学生并不合适。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的效果,选择一本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教材显得尤为重要。《税务会计》教材由于会计相关知识更新较快、必须及时调整教材的内容,在案例选取方面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利用多媒体或者网络技术,增加税法相关知识的信息量,使之满足社会需求。
5.加大实训课时比例,加强校企合作建设。
高职教育以其突出职业能力要求而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因此,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时,突出动手能力的实训学时要远远多于理论学时,至少应占整个课程总数的2/3,同时,高职院校还需加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根据课程的特点做到如下几点:(1)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训室,积极购买模拟纳税软件,让学生扮演各种岗位角色,以纳税人的身份切实感受到纳税申报的整个过程。(2)按照企业的需要来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学校与企业相联合,对学生进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可以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同时也可以引进企业专家到教室给学生传授实践知识,深入课堂。
参考文献:
[1]唐海风,陈暘.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1
[2]李建薪.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科学与财富,2012
[3]王亭喜.浅议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继承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
[4]翟东进.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入、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二、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是必然存在的,但这并不影响二者之间不断协调走向趋同的趋势。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想降低企业制度转换成本和税收成本,减少政府税收征管成本及企业纳税风险,实现宏观经历的最优化,就必须不断构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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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下,高级会计师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选拔出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级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是新疆经济发展的需求,真正的、有长远战略发展眼光的高端会计人才,才能不断地推进经济发展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北京高级会计师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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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
【摘 要】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是优化高校预算管理的外部因素,管理环境的变化是优化高校预算管理的内在动力。从实践效果来看,高校预算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制约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文章结合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从预算环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监督、预算绩效评价、决算管理等环节,提出探讨性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 预算管理; 财务制度; 绩效评价
一、优化高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外部因素: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二)内部因素:高校内部管理环境的变化
二、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意识淡薄
(二)预算编制准确性不高
(三)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四)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
(五)缺乏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三、高校预算管理的优化路径探索
(一)优化预算环境
1.健全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2.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3.增强预算管理意识
(二)预算编制环节
1.做好基础工作
2.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执行与控制环节
1.利用校园网络实施动态监控
2.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3.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四)预算监督环节
1.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五)预算绩效考核与评价环节
(六)决算管理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2012.
[2] 康显荣.高校财务制度创新与全面预算管理及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手册[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题目】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的思考
姓 名:×××
所在部门:×××支行
申报资格:高级会计师
论文提要
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系统相继出现重大违规案件,震惊了金融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这几起重大违规案件,都与会计部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有密切关系。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当前特别要把会计部位的内部控制作为重中之重。本文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以及当前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的思考
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系统相继出现重大违规案件,震惊了金融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新年伊始,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就爆出惊天大案,其涉案金额之巨、策划之周密不仅让社会公众为之震惊,亦让银行界为之惊愕。自此之后,中国银行业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大案要案接踵而至——1月21日,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爆出600万美元银行资金挪用案;2月22日,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元存款蒸发案被公之于众;3月24日,内蒙古银监局公布农业银行包头分行1.1亿元违法经营案件;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南清丰县支行一员工投案自首,揭出该支行4名员工挪用公款700万元购买体育彩票案……
由于发生的几起重大违规案件,都与会计部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有密切关系。因此,国家银监会发出了防范会计部位风险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建设银行总行也发出了《关于开展严格会计规章制度、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大检查的通知》。这次检查,是在发生重大违规案件后开展的。建总行在《通知》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这次检查目的是“通过对会计相关业务和岗位的排查,发现案件苗头和内部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隐患,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制度和手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案件的发生,确保全行资金运营的安全,从而维护建设银行的良好声誉,为全行股份制改造保驾护航。”通过这次检查也是为了达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效果。这里的“亡羊”指的是银行资金损失,“补牢”指的是强化会计内部控制。但是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仅靠一、二次专项治理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当前特别要把会计岗位的内部控制作为重中之重。本文试图就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防范会计部位风险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内部控制以及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它的产生并不是太久。在美国会计师协会1936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以及 1947年发布的《审计准则暂行公告》中,出于改进审计方式,以及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的需要,提出了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程序。然而内部控制思想与内部控制权威性定义的出现,却不是同时产生的。
(一) 内部控制思想的出现
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古人很早以前就知道内部牵制的重要性,并将其运用到查错防弊,保护资产安全中去。在古罗马时代,对会计账簿实施“双人记账制”,方法是某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由两名记账人员同时在各自的账簿上加以登记然后定期核对双方账簿记录,以检查有无记账差错或舞弊行为,从而达到控制财物收支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内部牵制措施。而大约在公元1300年至1500年文艺复兴期间,由意大利商人发明的借贷记账法,要求对于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要用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作相互联系的记录,则是通过不同账户,对同一笔业务进行控制。
通过上面所举的内部控制最初产生的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从一开始就与会计或者说会计工作密切相关。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发生,因为会计借助于一些简单的要件,如:账户、金额、记账方向、发生时间等,就能够比较完整地、准确地、同时成本较低、劳动付出较少地描述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正如此就奠定了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主要地位。
(二) 内部控制概念的进化
如前面所提到的,内部控制名词和思想在1947年以前就已经出现,而对内部控制的完整定义却是在两年后的1949年才做出。其后,随着会计、审计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界对内部控制定义先后做出了多次重要修订。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发起机构委员会(简称COSO委员会),在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一个著名的专题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一般也称为COSO报告。经过两年的修改,1994年COSO 委员会公布了该报告的修改版,扩大了内部控制涵盖范围,增加了与保障资产安全有关的控制,并得到了权威机构如美国审计署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成为目前各类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践的理论指南。
参考资料:
[1]何林详,《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财政部会计司,《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会计研究》,2001年第2期
[3]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1997年
[4]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年第1期
[5]唐雅洁,《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参考》,2001年第4期
[6]王伟东,《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思考》,《北方经济》,2001年第6期
[7]戴斌,《会计的监督职能不可弱化》,《建设银行报》,总第1719期(出版日期:2005-06-17)
[8]罗俊明,《基层行经营风险的防范》,《建设银行报》,总第1177期(出版日期:2002-09-09)
[9]闫庆峰李力,《加强会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建设银行报》,总第1350期(出版日期:2003-07-28)
[10]景莉张曼,《加强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建设银行报》,总第1378期(出版日期:2003-09-15)
高级会计师职称是会计职称里最高的级别了,但是评高级职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要达到相关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其次还要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同时,自己的成就,业绩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论文就是证明自己成就最好的一部分。本文推荐了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投稿的期刊及一些论文范文以供参考。
核心期刊推荐:《商业会计》
期刊周期:旬刊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
国内统一刊号:CN11-1475/F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2-5812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商业会计》杂志1980年创刊,系国内、外公开发行;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国家粮食局财务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财务部、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粮食分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改版后的《商业会计》进一步提高权威性、实用性,努力增强服务性,加大互动性。该刊将重点追踪国内、外财会改革新动向,务实求新,组织权威人士适时提供政策法规解读,新准则、新制度辅导;介绍国内、外专业新理论知识、新业务操作方法;探讨财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对策方案;展示和交流实证研究成果、典型经验;及时多方位提供财经、财会、税务、金融、证券等信息动态;集中、重点指导各类财会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参考:试论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重大创新,本文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管理办法,以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分析相关业务原理,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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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鹏华盈合伙人:如何组建一个强大的董事会?
许多初创公司只有在遇到麻烦的时候,才想起来要成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凯鹏华盈合伙人朱丽叶•德拜尔尼为许多初创公司提供多董事会管理建议,她指出,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创业者需要:清楚公司的愿景;寻找正确的技能;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创建鼓励辩论的文化;突破舒适区。
每一位出色的CEO背后都有一个出色的董事会。但我注意到,对于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这项任务,许多初创公司创始人往往是一拖再拖。亚马逊和谷歌等成功的科技公司,在很早便成立了董事会。当然,这两家公司都是特例;通常情况下,公司很少会预想到没有董事会的后果,直至他们遇到麻烦。
许多董事会认为他们只需要向CEO负责,结果却陷入困境。
多年来,我一直在为初创公司提供董事会管理与高管招聘方面的咨询,我认为董事会真正的职责是聘用和解雇CEO。毕竟,好的董事会清楚他们要对彼此负责,对公司股东负责。此外,好的董事会在想法、背景和观点方面是多元化的。下面的统计数据值得反复思考:硅谷董事中仅有10%为女性,风投投资的初创公司中,女性创始人或CEO的百分比更低。
如何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建议。
清楚公司的愿景。你希望公司实现什么目标?明确你需要董事会做些什么来实现这些目标。在考虑和确定你需要董事会成员具备的特性、技能与经验时,要牢记公司的目标。
寻找正确的技能。制作一个简单的表格,将市场中现有的特性综合在一起。将你期望的“最终”董事会的所有方面在表格中列出。在表格中填写每一位董事的潜在想法,根据这些想法的深度或契合度以及成功聘用的可能性进行排名。对这个清单及时更新,将其作为董事会议上一个积极的讨论项目。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正如吉姆•柯林斯所说:“你是否为合适的人准备了合适的位置?”成立委员会或划定关键责任范围永远不会过早。你是否有最优秀的审计主管或薪酬主管?谁是你在关键领域可以依靠的首席董事?
创建一种文化,鼓励辩论。培养一种广纳谏言和独立的文化。你希望听到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帮助你思考各种选择。考虑你希望董事会带来的文化与互动:是富有激情的激烈辩论,还是头脑清醒、慎重的讨论?你希望董事会能够推动你前进,让你感觉不舒服,挑战传统思维。与此同时,你想要的是一个董事会,而不是运营委员会,所以设定界限很重要。
突破舒适区。董事会往往倾向于实现熟悉的和舒服的目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同质化。因此,你应该努力实现意见的多样化,不必担心违背他人的想法做事。牢记这一点,可以帮助你保持开放心态,考虑一些你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的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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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人们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逐渐提高,上市公司应该提供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从而使得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到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收账款与利润质量联系密切,应收账款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辽宁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角债问题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上市公司也不例外,我们一般把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称为应收账款,本文只研究上市公司由于赊销而产生的赊销――应收账款,而不讨论因短、长期融资等产生的债权。
关键词:上市公司;特点分析;应收账款
本文仅以2014年度辽宁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包括的共56家,可准确收集到数据的有55家,本钢板材除外),研究结果分述于下文。
从股市公布的辽宁省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收集到数据的有53家,即除去亿城股份和大连亚圣两家没公布的)上市公司来看,超过11亿元(锌业股份),占样本总数的11.04%,超过亿元有25家占样本总个数的45.45%,与2001年比应收账款增幅超过100%的有7家占样本总个数的13.21%,其中超过200%的有3家占样本总个数的5.66%,这些惊人的数字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
2014年辽宁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增幅达16.82%,而同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仅为8.16%。从分行业情况来看,应收账款增长最多的是服务业类上市公司,平均增长52.39%,这恐怕是由于服务行业内竞争激烈,国际竞争国内化,行业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服务类企业为了增大账面利润不惜大幅赊销的缘故。仅次的是造纸业50.20%,因仅此金城股份一家不能代表此行业。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应收账款都在增长,相反化工业、金融业、建筑业在下降,分别平均下降为26.01%,9.77%,9.507%,这说明个别行业在资金周转方面还比较正常,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1.2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过大
55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其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00%,环保股份达到2162.70%,其他2家为鞍山信托(651.50%)和ST鞍合成(102.38%),这些惊人的数字表明这些公司的账面利润是靠赊销而来的,这也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是比较差的。从总体上看,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高达78.63%,即每销售1元的产品就有约79元是赊销的,这无疑是很可怕的,长此以往,公司的资金周转势必呆滞,不利于整个公司的运转,形成恶性循环。从行业来看,建筑业的平均值最大为1112.34%,这可能是由该类行业的经营周期比较长所致。
1.3其他非统计性特点分析
应收账款存在账龄老化问题比较严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大;坏账准备提取的比率适中,说明审慎性原则有所加强;关联交易中应收账款发生额较大,利润操纵迹象比较显著。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为了用来反映出企业在指定的一个周期内收回赊销款项能力的指标,它指某一会计期间的赊销净额与应收账款的全年平均余额的比率关系。本文试图对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及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2.1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数据来源为2013年(对比样本)和2014年(所选样本)的53家公司,选择的指标为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增长率这三项重要指标。但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从公开的信息我们无法得到上市公司的年度赊销净额 ,因此用年度销售净额代替赊销净额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2)由于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量繁重 ,我们仅根据 2013年度、
2014年度第三季度的数据进行分析(查此资料时,由于大部分的年报并未报出,所以采用了最近一期的数据用来分析,但这对实证研究的结果影响不大,即所有数据都采用第三季度的,体现了可比性)
2.2实证检验结果
数据处理结果见表 1和表 2。从表 2可以看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流动比率 2013年与 2014年相关系数的 t值检验都很显著 ,这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能有效地解释流动比率的变化,但回归方程的测定系数 R2仅为 0. 017和 0. 00,这表明回归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是很低的。从完全 F-检验来看 , F统计量的显著性水平为 0.347和 0.932,这表明回归模型的总体线性关系并不显著。因此我们可以说 ,仅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大小来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是不确切的 ,要准确说明一家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还须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解释。
3.1结论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上做得不到位,应收账款在不断增加,账龄有老龄化的趋势。
第二,我国上市公司有着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利润操作、掩饰表面盈利的情况。
第三,我国上市公司在整体的盈利质量上还比较低,难以将盈利保持长久,产生利润较高的业务占比较少。
第四,我们难以充分利用应收账款周期率的大小衡量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管理者能力的好坏。
3.2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对“具体会计准则――应收款项”进行加强和完善,引导和鼓励各个企业采用账龄分析的办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对坏账损失的界定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对发展健康、信用较良好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对其应收账款予以贴现或抵押。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让受和应收账款担保借款。
第三,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与此同时,财政部门需要结合实际出台与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特点,进而建立和完善出一套操作性较强、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同时还需要充分重视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力度,以提升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让关联交易的披露能够步入正确的轨道。
第四,对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相关条件作出适当的修改,对不合理之处作出相应改革,避免部分上市公司配股圈钱,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障。
[1] 孙启慧.供应链金融下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7).
[2] 许浒.浅析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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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其实就是电子信息时代的代名词,因为电子信息的所有机器语言都是用数字代表的,所以人们将其美称为数字时代,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信息传输高速便捷,但是人们对电脑的依赖也会越来越大,而且各种电磁辐射接踵而至,纵横交错于生活的每片角落,所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解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人类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新闻编辑工作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字时代对新闻编辑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新闻媒体适应时代发展而发生的主要变化,具体剖析数字时代下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 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工作特点
进入21世纪,媒体发展的主要趋势逐渐趋向于各种类型的媒体相互融合发展,因为不同媒体有着不同的新闻编辑特点和规律,全面认识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至关重要。数字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期,对新闻编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时代的变化,新闻编辑工作在某些方面具有了共同的特点和规律。
1.1 对网络技术要熟练应用
数字时代要求新闻编辑工作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新形势下要想成为优秀的新闻编辑人员应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熟练应用。首先,对计算机的操作应十分熟练,现代的新闻稿件撰写工作大都借用计算机完成,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非常重要。其次,能够进行网络学习。新闻编辑能够借助网络平台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信息,同时应学会与读者进行网络交流[1]。
1.2 具有创新意识
时代的进步离不开创新,新闻编辑人员应不断的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首先,创新新闻主题。现在媒体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只有保证不断创新好的作品才能得到观众的认可。创造一个有价值的新闻首先要选对主题,实现新闻的传播意义。其次,版面设计需要不断创新。数字时代下新闻形式有所增加,图文、动画和音像在新闻稿件中加以运用,因此需要注意版面的美观,更好的吸引读者的关注。
2.1 媒体时效性不断加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数字时代媒体不再受时间和形式限制,新闻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能够及时的传播和扩散,人们往往借助手机、电视、电脑等对新闻事件有及时充分的了解,同时根据网络上的交流平台,人们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动向,不断增强了媒体的时效性。
2.2 媒体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
数字时代下信息产业迅速壮大,媒体行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新闻覆盖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各家媒体根据自己的侧重点不同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目前的媒体信息出现了极大模块,比如娱乐、体育、财经等等,各家媒体风格迥异、信息独特,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浏览需要的新闻信息。
2.3 受众的选择多种多样
目前网络交流形式不断的增加,微博、论坛等各种形式得到了受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可以借助这些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和评论掌握的新闻信息,不仅增加了信息的时效性,还打破了新闻媒体对信息资源的垄断,使受众的选择范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媒体行业的个性化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受众的多样选择。
3.1 新闻编辑总体设计和指挥新闻传播活动
对新闻产品进行设计,对新闻报道进行策划和组织是新闻编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传播活动应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这就要求媒体不断创新优秀的新闻产品,新闻编辑者更要严格做好总设计和总指挥的工作。首先,制定编辑方针,设计媒体形象。目前媒体正处于不断融合阶段,新闻编辑在决策和设计上应更加精准和个性化,彰显媒体的风格特色,提升媒体形象。
一方面,编辑方针的制定要满足受众对象的需求,对报道内容和新闻的风格特色要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设计新闻产品的外在形象、信息结构以及信息规模,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其次,做好新闻报道的策划和组织任务。由于公众对新闻传播的参与不断加大,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以及组合报道比比皆是,这增加了新闻编辑的策划和组织任务难度。最后,新闻编辑做好记者采访写作的指挥和参谋工作。新闻编辑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记者的采访部署进行指挥,同时在记者的采访写作过程中及时提供帮助,做好参谋工作,与记者共同完成优秀的新闻作品。
3.2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
新闻编辑是对各类稿件形成综合产品进行加工处理,我们知道记者只是负责单个的新闻作品,而新闻编辑与之不同需要对报纸、栏目以及频道等多项内容进行综合处理。数字时代到来之后,网络系统在媒体行业得到充分的运用,通过在网络系统上建立编辑工作站,将各方面的稿件进行汇集,然后各部门编辑对这些稿件进行筛选,将不合格稿件退回,对于合格稿件进行分类和加工。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稿件的分类处理进行把关。借助于网络技术,新闻编辑可以快速的收集需要的稿件材料,并对稿件进一步加工。第二,对版面设计的技术进行把关。对选取的稿件进行处理之后,需要交由专门的排版技术人员进行版面的设计。第三,劳动成果在报纸上进行集中体现。新闻传播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新闻事件的扩散和传播,只有将新闻产品推向市场,交由读者阅读才实现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
3.3 新闻编辑提升了新闻素材价值
新闻稿件一般是由记者收集相关素材撰写而成,但是初步加工的稿件未必完全符合报纸的需求,新闻编辑需要对各类稿件进行进一步的选稿和加工处理。记者是新闻事件的主要接触者,往往工作在一线能够真实体会事物的发展,因此在创作稿件时极易夹杂个人的主观情绪,对新闻事件认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新闻编辑与之不同,对新闻事件的观点较为客观,同时容易受大局意识主导,能够从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立场出发,发现新闻素材中的潜在价值。一般新闻编辑提升新闻素材的价值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新闻编辑通过对记者提供的稿件进行加工修改,提炼创新有价值题材。新闻编辑根据报道意图,将原稿件中具有深刻内涵的部分进行再挖掘,结合其他同类新闻事件形成专题报道。另一方面,改善新闻的表现形式,简化语言,突出主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往往受时间的局限撰写的稿件有所欠缺,新闻编辑通过对稿件语言进行简化和修改,使读者更容易找到主旨[3]。
3.4 新闻编辑引导了舆论话题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新闻获取渠道,同时网络交流平台的产生和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新闻传播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新闻编辑也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思路,将新闻报道工作个性化和大众化,不断的引导舆论话题。一方面,对于大众关心的新闻话题,新闻编辑不断的对其走向加以引领,保证舆论话题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新闻编辑对公共论坛进行主持,在新闻传播中关注民众思想观念。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新闻编辑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新闻编辑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工作思路,对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和提升,丰富了新闻形式,提升了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促使新闻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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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新形势下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要适应高职高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适应市场变化、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特点,因此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就要摒弃传统教学不适用的方法,改革创新实用方法,提高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特点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前, 高职高专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教学实践入手, 分析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的一些特点, 内容涉及讲课所要运用的语言、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以及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四个方面。
关键词: 高职高专; 统计学; 教学
统计学作为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是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 教师应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高职高专教育和普通本科教学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本科院校在具体授课过程中主要以理论为主, 而高职高专院校则以实践为主, 强调学生学有所用。
前者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学习基础好、接受能力强的学生, 而后者针对的对象则是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相对弱的学生, 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本文意在分析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的一些特点以及应该采用的教学方法。
统计学是一门对客观实际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 找出事物的发展规律, 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预测或决策的学科。它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一直被学生认为是枯燥而难学的课程。
传统的统计学教学过于注重统计指标的计算统计理论的演绎, 使学生深陷繁复的计算中, 对于如何运用统计方法和统计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则很少讲到。教师在具体授课过程中一般都津津乐道于统计学基本概念的阐述和统计公式的推导, 使用的语言都非常专业化、学术化。对一部分学生来讲, 他们认为教师的语言是晦涩难懂的。由于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分数相对较低, 高职高专院校的生源质量与一般本科院校相比总体水平偏低, 参差不齐异常突出。
针对这一现实状况, 对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要用简洁、通俗的语言。这是高职高专教学最基本的要求。语言一定要简洁、通俗, 只有这样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实际情况, 而且这种语言形式要贯穿讲课的始终, 不管是讲授统计思想、统计概念还是讲授统计公式。可以把公式具体化, 删繁就简,挑选重点有代表性地着重讲解, 而没有必要对每一个公式都推导其来龙去脉。还可以通过不断地举例来解释说明统计概念的实际意义, 使学生活学活用。另外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该多用些提问句、疑问句, 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培养学生提问问题的能力。
教师还要和学生互动, 一起探讨问题、解决问题, 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教学效率。统计学的灵魂在于与经济管理类各实质学科相结合, 用统计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所以教师在讲课时可以与学生熟知或学过的课程联系, 这样更加便于他们理解、掌握所学的统计学知识, 并且能把所学过的知识融会贯通其中。
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分析案例, 激发学生参与讨论、分析, 让学生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理解理论知识。这个方法在高职高专的授课过程中运用得非常广泛, 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在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过程中, 使用案例教学法。
首先, 要做好准备工作, 就是精心选择适当的案例。所谓的适当是指: 一要和所讲述的理论知识联系密切; 二要难度适中, 但要有综合性, 不能只针对某个具体定义而编写, 因为案例太容易就没有挑战性, 不深入讨论就学不到东西, 太难就会让一部分学生知难而退, 不参与讨论; 三是尽量选择学生感兴趣的题材, 所选的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过的事件, 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故事。
其次, 要组织好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教师的角色需要发生变化, 要从教师的角色转化为一个普通学生, 让自己参与其中,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放手让学生自由讨论。当学生提出问题时, 不要直接作答, 而是引导学生互答问题和辩论, 让学生通过讨论、分析, 自觉地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 自觉地归纳总结。[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第三, 还要注意在案例课结束以后, 要让同学们写总结,把课上所运用的理论知识, 在讨论中领悟到的东西, 以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东西书面化,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多媒体教学以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利用黑板、粉笔的教学模式。利用多媒体教学就可以把授课重点转向过去传统教学顾及不到但实际上更加重要的方面, 即从过去主要针对统计学概念和方法的理解转向使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各种统计方法的实际应用。
多媒体教学的关键是教学课件的制作。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教师应该自觉地学习并掌握教学课件的制作:
首先, 要学会运用PowerPoint, 并且充分运用PowerPoint的动画功能, 这些动画功能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其次, 由于运用多媒体演示课件或幻灯片信息的流量大、速度快, 接受起来有些难度, 学生可以不再记笔记, 而是将不明白的作标记, 课件可以让学生课下拷贝, 以便于复习。
在教学实践中, 还可以选择一些分析软件, 例如Excel办公软件。Excel 是《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中的一部分, 高职高专的课程普遍把《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安排在大一上学期, 而《统计学》这门专业基础课则安排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开设。所以在学习《统计学》时, 学生都已对Excel的使用比较熟悉, 在具体授课时教师只需把其中的统计分析功能介绍给学生, 再演示一些实例, 学生一般很快就能掌握,另外, 还可以通过让学生操作来检查教学效果。
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行业基层技术型应用人才的一种教育形式, 因此, 高职高专教学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的学时所占的比例相对高于普通的学历教育, 即其教学目的应在于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技能。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重叠, 重理论轻实践, 实际操作能力很差。
高职高专的学制一般为3 年, 而学生的基础较差, 理论上也很难实现预期的培养目标。这使得很多高职毕业生难就业, 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每个专业都建有相对应的实验实训室。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 让学生通过上机操作来巩固所学知识。
此外, 教师还要充分利用学校给学生联系的实训基地,让学生真正地接触现实, 了解所学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还可以就具体问题, 模拟问卷调查, 从得到的调查数据里运用统计知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例如: 工商管理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就曾组织过学生就生活费的花费问题做过调查, 在具体调查过程中考查学生都是用了哪些统计方法, 效果很好。
[1]姚波。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职专业模式[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 2) .
[2]董芸。注重理论教育强调动手能力———浅谈高等职业教育非统计专业统计学的教学方法[J].苏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5,( 1) .
[3]习勤。关于统计教育创新的思考[J].中国统计, 2002,( 1) .
[4]贺铿。关于统计学的性质与发展问题[J].中国统计,200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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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2] 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3] 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以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 成员经济体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加坡国家治理的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从分析西方殖民主义之后非西方国家国家能力低下的原因入手,提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具备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三个基本要素。在福山看来,政治发展顺序非常重要,在进入现代化转型之后,应首先建立强势政府而非民主制度,在尚未建立有效统治能力之前就推行民主化的政府无一例外会遭受失败,在此之后才能有民主问责。其实福山的这一观点很大程度上已为后发展国家尤其是新加坡的政治发展所印证。
新加坡是一种强国家治理模式,一党长期执政,以现代法治来维持政治秩序,政府高效而廉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政府的规模并不大,并发展了与多元化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当前新加坡人均 GDP 已达 5.5 万美元,超过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后发展国家中最早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仅有 718.3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 550 万的城市国家。但是统计数据显示,在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与之相当的中国城市中,政府机构的规模要比新加坡大得多。
新加坡只设有中央政府,没有地方政府,是一级政府的行政组织构造,其中内阁各部 16 个,法定机构 40 个左右,这其中还有近 20 个相当于中国的行业协会。以与新加坡城市面积和城市居民规模相当的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例,中国是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结构,不但市一级政府设有直属的政府分支机构--局、委、办,而且还有区一级政府及其分支机构--局、委、办。中国省会城市平均人口约为 654 万人,[1]较大城市下辖的区平均人口约为 117 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与新加坡几乎没有什么差距。因为新加坡的流动人口要远远多于中国的省会城市,但中国省会城市的政府行政机构却远远多于新加坡,市一级的政府机构平均约有 60 个左右,[2]此外每个区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平均也达到近 42 个,[3]加上每个省会城市平均 8 个区,这样一来,中国省会城市的政府机构比新加坡要多5 倍以上。[4]这还没有把街道一级行政组织和党的专职机构统计进去 ( 新加坡除党的中央总部外,没有专设的党的分支机构 )。
新加坡政府的行政层级少,机构规模小,这使得政治输出和输入直接而通畅,较少会产生政策扭曲的现象,因此政府的治理工作就相对简单。而中国省会城市政府的层级和机构都人为地增加了,政府规模过于庞大,这使得政治输出和输入呈现出间接性和重复性,受到多重干扰,从而导致政策扭曲和行政效率低下。从新加坡的情况来看,保持一个主导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强政府并不一定要保留庞大的政府机构。
虽然中新两国都是一种强政府体制,但是与新加坡这样的现代化城市相比,作为中国城市治理主体的政府机构显得颇为臃肿庞杂、职责不清和人浮于事。多设置一个政府分支机构就要多分得一份权力,权力过小它就会去争取权力,同时这也会导致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权力重叠,降低政府效率。权力的运作是依托于成本的支撑,政府机构设置的增加,必然会因之而增加相应的职位,这就需要依靠更多的税收来支付行政成本。更严重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官僚机构本身会形成一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维护、巩固和扩展自身利益,阻碍改革的顺利推进。“过大的政府权力会过多地干预市场,这是阻碍改革的重要因素。”[5]
进行合理的制度和功能设计是保证政府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在制度和功能设计上,新加坡政府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行政机构 , 即 16 个部 ;另一类是法定局,隶属于某一个部。
法定机构以经营为主 , 同时承担着一定的政府和行业管理职能 , 它们在法律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我们可以新加坡的住屋发展局和人民协会为例。前者因新加坡较好地解决了民众的住房问题而闻名于世。它承担着改善民众住房的任务,一方面享受政府或国家法令提供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下,不但加速推动了住房建设,而且使其因市场机制的引入有较充足的资金保证。人民协会是政府管理社会基层组织的机构,负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但是它不是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而是对基层社会组织进行指导,促进它们发挥一定的自治性,履行一定的治理社会的职能。由此看来,法定机构这种半政府性半企业或半社会性的管理机构,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在中央集权体制下本该由政府掌握的一些权力和职能让渡给了市场或社会。两者都较好地体现了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市场或社会的有效结合。
从新加坡的经验来看,简政放权是要把保持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结合起来,它并不意味要放弃政府的主导作用。
新加坡的政府机构简单而高效,与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无关系。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提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进行“互赖式治理”的方针,以建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改革传统的由政府单独治理的方式。由此,新加坡政府对社会组织越来越持开放的态度,大力培育和创建社团组织,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赖式治理”.新加坡社会组织的发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创建的,这种是半政府半民间性质的,如人民协会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还有早期的民众联络所等。它的功能是贯彻政府的方针,组织民众活动,沟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由于这种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并不是专职的,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政府的代言人,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政府对这种社团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人才支持,也适度干预其人事安排。以新加坡最大的三个社会组织为例,人民协会是法定机构,公民咨询委员会和民众联络所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早年创建,居民委员会则是在政府的鼓励下创建的。这些社会组织遍布新加坡城市基层社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应该说,这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就是它的半政府性和半民间性,它不像多数强政府或威权主义国家那样,完全由政府来控制社会组织,而是有其民间特性,即民众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这些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建立的另一种方式是自下而上的,也即由民间自发组织的。
近十几年来,新加坡的非政府组织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企业和企业组织的自由度很大。在近年来的多次国际经济自由度排名中,新加坡都位列世界第二名。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不仅调动了它们的积极性,也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尤其是社会组织多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运作的,不会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在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低估,这是保证其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威权主义国家都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这就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疏离和不信任,导致二者无法协作开展“互赖式治理”.这在传统的体制中有其合理性,但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发展起来后就会削弱国家的治理能力。对此,新加坡的经验是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培育一批具有实际办事能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和社团,授予它们在特定领域的优先代表权,政府在经费上给予适度支持。
同时,为保障社会组织能够按照政府的政策行事,要保证政府在社团领导人的构成上有一定的发言权。在社会组织的协助下,政府的简政放权不仅不会导致治理能力的弱化,反而可以在不增设新的政府机构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治理。采取这种“互赖式治理”模式有助于消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感,拉近二者的距离,构建合作式治理格局。社会组织能够在国家的监管和指导之下逐步发育成长,政府也能在社会整合的同时,保持其自主性,增强执政效率,进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其法治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现在仍值得我们重视 :
一是国家发展战略能否尽快地完成从革命斗争向现代化建设的转变,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很多后发展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人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缺乏对政治形势和国家主要任务的正确判断,致使国家长期陷入民族斗争或阶级斗争的人为争斗之中,没有完成从革命斗争向现代化的转型,主观地把政治和法律分为不同阶级性质的,以革命法规、民族法规甚至宗教法规替代现代法律原则,这就很难有效地进行现代法治建设。
二是相对于成熟民主体制的法治建设主要依赖于政治制度和公民监督而言,后发展国家的法治建设则要处理好领导者个人的作用、党内制约机制与司法制度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后发展国家在独立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国家领袖个人以及政治精英的作用很大,这是由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政治体制特征所决定的。充分发挥领袖个人和领导集团的作用是否有利于现代法治建设,要看领袖个人及领导集团是否具有现代意识和明确的现代化导向。如果具有明确的现代化导向和现代法治意识,则他们通过强力手段建立起的国家秩序会成为现代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如果他们缺乏现代化导向,则他们通过强力手段所建立的国家秩序会成为传统的集权主义政治的基础。当然,对于这一时期多数国家的领导人来说,其现代化导向与传统的政治观念兼而有之,主要是强弱之间的差距,因而他们所建立的秩序中的现代性也主要是强弱之间的差距。
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新加坡党和政府的高层领导尤其是李光耀本人把传统与现代性较好地结合了起来。具体来说,就是从新加坡的社会和政治现实出发,利用国家权力来建立国家秩序并进而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在建立国家秩序的阶段,国家的强力和政治领袖的“人治”起了重要作用。
尽管李光耀有西方法学的背景和明确的法治意识,但新加坡的政治现实使他认识到政治手段和领袖的个人魅力是建立国家秩序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因此,他在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和政治斗争时,一方面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打击反对派和社会不稳定势力 ;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依法行事,运用媒体保持一定程度的行动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司法程序保持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在政治形势稳定后,则积极地进行现代法治建设,而不是像很多后发展国家那样在这一时期仍然坚持革命法规。
按照西方的民主理论,如果过于依赖领袖个人进行法治建设,那么其偶然性很大。也就是说,如果换了一个不那么懂法和执法不那么坚决的领导人,它的法治建设就很可能前功尽弃。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亦曾是新加坡领导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种看法也并不全面,现在看来,在一党长期执政的体制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新加坡它对高层领导人的制约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其司法的独立性已经越来越大。过去,除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的最高层对法院有实际的控制权外,其他人并不能凌驾于法院之上。
而在近 20 年来,司法部门的独立性越来越大,执政党的领导人并不能随意对司法进行干预。加之政治透明度越来越高,反对党、媒体和公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越来越有力,因而其法治建设的成果不可能由于一党长期执政或领袖个人的更替而被破坏。
新加坡独立 50 年来,在人民行动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反对党和社会组织都有较大的发展,在大选中形成了有效竞争的局面。应该说,新加坡之所以发展的好,与执政党在民主的竞争环境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执政方式不无关系。新加坡民主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从新加坡的情况可以看到,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不意味着民主政治不能适度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在现代社会中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新加坡就是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培育了民主的机制和现代法治建设。
按照经典的西方政治学理论,权力监督只有在多元民主政体下才能建成,因为这是保证有效监督的制度前提。这并没有错,在一些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也得到了证实,但这不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的政治现实,尤其是我们不应忽视或否定人们主观上对善的追求。从政治哲学上看,这一理论是依靠制度对人的“恶”的本性进行制约,在现实中视官员具有无限的权力扩张欲望,而弱化了道德的自律性。
但在人的素质提高和政治发展的今天,道德自律已经越来越强。这表现在当今的政治发展中,一些一党长期执政的一元体制力图在政治体制中建立起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在一党长期执政的体制中发展出越来越高的多元性或民主。因此,在这些体制中不但非制度化的主体自觉的监督越来越有效,而且制度化的监督也被建立起来。尤其重要的是,执政者的改革意识和民主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他们会主动地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这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看到的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多元民主体制内人们则在考虑如何提高政府的效率以及有效地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出现了威权体制内人们更多地强调民主,而民主体制内人们更多地强调秩序的现象。实际上,绝对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人们对权力制约抱持的一种理想。即使在西方多元体制中,权力制衡也不能过于严密。因为权力制衡与效率经常表现出矛盾的一面,过度的权力制衡会损害执政效率包括法律运作的效率。由此看来,要想保证政府运作的效率,就要给政府一定的独立的、不受约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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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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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AP行业论文:WTO向会计师警告游戏规则绝非儿戏。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文章从中国会计师“造假”的儿戏切入,并分析其成因,指出加入WTO应遵守游戏规则,再不可儿戏。提出了中国会计师业尽快适应WTO规则的几个主要努力方面。
关键词:会计师财务信息WTO规则
论文正文:
WTO向会计师警告:游戏规则绝非儿戏
朱镕基在考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作假分不开。这已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这是多么严肃的批评和警告啊!对于已经加入WTO的中国来讲,我们绝不可置这一批评于不顾。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会计行业的执业质量问题像“毒瘤”似的恶性膨胀,虽三令五申,却禁而不止,引起人们对会计师行业的信誉问题严重担忧。
1.“五假”问题屡禁不绝。
据财政部2001年12月披露对部分行业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与以往相比、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被查单位资产和利润失真度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是,假凭证、假账、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等“五假”问题仍不容忽视。公告说,本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73.7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
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本次抽查中发现人为调节利润、虚盈实亏的企业有32户,占被查单位的10%。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屡禁不绝。这表明,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五假”现象还很严重。
2.国有骨干企业违法违规金额巨大。
2000年国家审计署审计的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中,会计报表严重不实的占68%,各类违纪违规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堪忧。
国家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在检查中,有关部门共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0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0.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计署已经将上述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1名注册会计师,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实的上市公司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尽管作假“毒瘤”已十分严重,而且毁了会计行业诚信形象,但笔者认为,客观地讲,会计师支持造假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知假不说,一种是根本就不知道。前者属职业道德问题,后者则属专业能力问题。媒介有一种看法,认为任何企业的造假行为会计师都应该能看出来,这是不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歪曲了企业的真实状况,是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目的而故意造成的,是人为粉饰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二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三是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四是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五是为推卸责任而造假。六是“一股独大”诱发出种种弊端。七是审计与服务混在一起。八是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到位。
经过15年的长途跋涉,中国终于加入WTO。中国入世的意义,在于它将给中国经济运行的大环境带来深刻的变化。加入世贸我国做出了很多承诺,包括修改中国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世界通行的规则相一致。这样就使得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搞投资,和在英国、美国、新加坡一样,处在一种相似的经济环境和体制中,他们会感到中国的法律法规很透明、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正如龙永图指出的,这种感觉对商业投资和运营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就是说,对你这个国家,对你这个企业,对你这个人有一种信任感、放心感。千万不要小看这种信任感,尤其是对于诚信形象已严重毁坏的中国会计师行业来说,其作为更是营造国际投资和商业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加入世贸,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规则、规范的意识,建立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而众所周知,会计师,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在市场中保持中立地位、客观态度,依法办事,尽可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所以,注册会计师才被誉为“经济警察”。面对纵容甚至参与造假即可获得巨大利益,趋利心理使某些道德把持力不足的会计师及事务所背弃了所应恪守的道德与原则。这样参与WTO商业活动将是寸步难行!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应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考虑,不能就会计论会计,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才能见效。首先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要加强立法的力度,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法规应当互相衔接,互为补充,不造成漏洞。要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使会计反映方法科学、先进;切实体现会计准则是人献计献策工作的规范,是会计业务处理的准绳。要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为适应WTO游戏规则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机构要直面WTO。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指出,目前做假账的严重程度已经超过琼民源事件的阶段,市场对许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信心。对此,证监会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张为国认为,中介机构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中介机构自身的转制,业务拓展也非常急迫,同时必须直面入世后的国际化挑战。去年以来,就有关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先后下发的通知和规章就有10余次,内容包括有关会计政策的操作细则,财务报告的格式,会计和审计的从业资格许可等等。为了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就证券市场而言,由于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也成了整顿会计行业、打击假账的重点。
2.加大会计行业规范力度。
不少非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机构不够健全,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更加严重。所以,更大数量的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也将是治理的对象。财政部作为会计行业规范的制定者,近年来也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规范力度。2001年初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另外,还对以前发布的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为修订。11月,财政部又发布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会计准则,以求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总的来看,我国会计行业近几年发展是相当迅速的。
3.计算机财务系统列入审计范围。
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并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中,以便更有效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拒绝、拖延检查。
4.加快会计行业改革步伐。
财政部确定,今后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独立地进入市场;二是为应对入世新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下一阶段的改革可能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造,以求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5.股权分散化。
为了在“一股独大”的条件下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我们将面临两难困境:如果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则能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反应的自主决策能力,但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约束,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以及造假现象,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为了保持对内部人有效的控制以尽可能防范造假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必须强化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所有权约束,其结果是又加剧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失去了活力。摆脱这“两难”困境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推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自主调整、减少民营公司的家庭控制色彩等都是可采取的对策。
6.坚持诚信至上原则。
其实市场经济是一个在法制基础上讲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确实把行为人对个人经济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主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构建激励机制。但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领域的一件大事。
同时它还表明我们的国家不仅有责任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向不守规则、不讲信誉的企业及部门灌输诚信立身与执业的道德意识,使其明白不守规则、不讲信誉就不许生存的社会准则;也同样有责任在入世后市场环境、游戏规则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一个角落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公民道德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使国内的每个公民、每个企业,都能以守法和诚信为本,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使游戏规则和诚信意识深入人心。
7.WTO呼吁会计师业向企业提供广泛深入的服务:它包括筹资、引资上市前的咨询服务;提供海外信息,介绍合作伙伴;培训财务人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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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又称雕刻,是雕、刻、塑三种创制方法的总称。指用各种可塑材料(如石膏、树脂、粘土等)或可雕、可刻的硬质材料(如木材、石头、金属、玉块、玛瑙等),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的可视、可触的艺术形象,借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的审美感受、审美情感、审美理想的艺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秦汉两代马雕塑艺术特点的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秦汉两代受不同的社会文化及审美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的艺术形态,对其艺术特征进行比较研究,既是研究中国传统雕塑艺术的重要手段,也是延续传统艺术精神,保持民族文化长盛不衰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秦汉时期;马雕塑;题材;艺术特点
秦代的动物雕塑主要体现在马俑雕塑艺术中。战马雕刻形象写实逼真,结构塑造准确。透过排列齐整的战马方阵,使观者仿佛回到了古战场。秦代战马流露出庄严,肃穆,宁静好像随时一跃千里,冲入敌阵,显出了战马充沛的精力。这种寓动与静的表现方式使人震撼。秦代陶马雕塑反映了秦代社会对马的需求,战马成为当时维护中央集权的有力武器,是秦帝国重要的武力装备。马在汉代的特殊地位是由其社会作用所决定的。
汉武帝为摆脱北方匈奴对西汉政权及对西域地区的商贸往来的威胁,对战马的需求自然成为关键因素。特从西域乌孙国引进有“天马”之称的汗血宝马,并在武威设置马苑,进行良马的引进与培育。马的雕塑造型以程式化的“良马式”标准延续下来。到了东汉,名将马援提出的铜马相法集中了各种良马特征。所以汉代墓葬出土马造型,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但良马式造型的标准却变化不大,一直延传下来。
(1)写实主义是秦代马雕塑最显著的艺术特点。
秦代的中央集权体制,对文化施行严厉的管制政策,限制了装饰类型的动物雕塑的发展,所以秦代最为明显的马佣雕塑风格类型为写实主义风格。有这样一段关于陶马的描述,秦代陶马约与真马同大,“头部较方,鼻骨隆突,剪鬃,与西部河套马形态接近。另外,陶马马背鞍垫,下缀缨珞、短带,没有踩蹬,马头套着卫辔,马身涂黑或褐色,蹄和牙齿是白色的,耳孔、口、鼻孔施朱红色。鞍面上分别涂红、白、赭、蓝色”[1]这些精细描绘,都力求逼真再现战马原貌。此外,秦墓还出土了两套铜铸车马。马具齐备,笼头、缰绳、项圈,都以盘银制作。脖上系的浅蓝色璎珞是极细的铜丝绞合而成。以上实例说明秦代在动物雕塑的制作过程尽力求真,不仅制作工艺力求达到逼真,甚至还采取与实物结合的方式来达到更加逼真的视觉效果。
(2)从秦朝的陶马俑中可以充分体现静穆这一艺术特点。
整齐划一的秦国军队,静穆地排列着,一列列的战马安静地站在那,生怕发出声响惊搅自己沉睡的主人。好像是等待主人睡醒后,发布命令准备出征。秦陶马基本呈现的是站立姿态,四肢稳稳地触地,头略抬,有些像现在的动物标本的状态,丝毫没有跃动的迹象。秦代动物雕塑的静到了严肃的地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天下独尊,唯有始皇的威严。
秦代的马雕塑表现的是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隐藏在庄严肃穆的外表下。艺术工匠通过他的艺术创作,将这种强势的力量和自身的敬畏心态转加到自己创造的作品中。静穆的特点所体现出的宁静、肃穆是艺术反映秦代现实生活,服务与皇权政治的一种直观反映。秦代的这一艺术特点也影响到了汉初的动物马雕塑艺术特征,周亚夫墓出土的骑马陶俑也都体现了这种静穆状态,整齐一致,性格相同的雕塑造型模式随着汉代艺术思想的逐步成熟和楚文化的复苏而有所改变。
(3)秦代马雕塑的博大雄厚之美可以理解为高大,宏伟、博大、雄伟的美。
具体来看,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首先从直观的艺术形式中来判断,是追求宏大的场面,难以统计的数量,色彩繁杂达到追求极致的程度。而从审美角度来看是对秦代人的审美情感的一种外化反映,通过自然形态加以显示。秦代统治者追求大、求实的审美愿望,通过权力的操纵扩展到秦代的动物雕塑艺术创作中,从秦朝陶马俑的规模也可以感受这种艺术特点。秦陵中驾车陶马俑和骑兵鞍马俑总数超过一千多匹,其规模和数量可以说是举世少见。试想,面对如此宏大壮观的场景,不仅传达出秦人称霸天下的雄心和气魄,更反映秦人追求博大之美的内心愿望。
(1)汉代马雕塑总体呈现了一个运动的面貌。
在陵墓雕塑中马俑多奔驰跳跃。可以说,汉代动物雕塑集中体现了运动这一艺术特征。从汉文化的起源楚文化中可以解释这种现象。楚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发现某种运动结构,并形成了对该运动形式的偏爱,最终形成了对该种形式的审美经验,并不断沿袭。楚人的“视觉经验与心理经验反复的刺激,使他们认可了旋转形式结构是充满活力的,进而升华到运动性质是通过依靠圆形结构传达出来的,而圆又被赋予到象征生命运动的物象中”。[2]
(2)具有表现色彩的写实性艺术,是艺术工匠通过对客观物象的观察,意象再现客观事物形貌特征的雕塑手段,给人以不完全同于写实性审美感受,而形貌特征的再现来源于创造者对生活的观察和感受后进行再次创作。汉代动物雕塑艺术体现的写实并不是对自然物态的直接再现或简单临摹,而是雕塑艺匠将对动物的主观感悟物化体现的载体,但这种创作又具有自然的影子。例如,马踏飞燕的雕塑,天马的造型在写实中又有提炼和夸张,表现了其飘逸的神采,所以汉代动物雕塑风格一改秦代的写实之风,在写实中又有表现的成分,开创了动物雕塑创作的新面貌。
(3)在汉初的动物雕塑造型中充分体现汉代雕塑艺术的另外一个特点――拙朴。
汉代的马雕塑依靠动作、情节来展示马的气势而不是强调细部的准确描绘,这不但没有减弱马的美感反而成为汉代雕塑古拙气势之美的必要因素。在汉代画像石中马的形象可以充分感受到这点,没有修饰,强调的是高度夸张的形体动态,采用线条勾画动物形象的轮廓,以高度概括的形态显现动物旺盛的生命力,突出的是动物的速度感,实现了气势与古拙的完美结合。
从秦代和汉代马雕塑表象层面来看,秦代雕塑艺术追求宏伟的气势,无论规模以及体量都力求博大静穆之美。汉代艺术则追求动作奔放、节奏分明、色彩艳丽的艺术特征。从审美文化来看,秦汉两代马雕塑不同主体造型意识导致他们产生不同的艺术表现结果,也验证了艺术精神是关于艺术创作的基本准则和基本信念,所以,两代所具有的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是导致秦代到汉代雕塑艺术风格差异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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