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司法检察理念的深化改革与办案质量的提升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番禺区总面积7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0万,区生产总值已在2010年跨越了千亿大关。随着社会转型和人口的急剧膨胀,刑事发案数逐年攀升,新领域、高科技犯罪不断涌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我院”)从事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人员不到50人,每年承担捕诉案件近3000宗,人均办案近150宗,全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干警约30人,每年自侦案件近60宗,长期处于“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中。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面临着严峻考验。我院充分认识到,人才强检是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的最始终要求,是推进队伍专业化的最有效途径,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最重要抓手,是落实保障现代化的最直接体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院政工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以人才强检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检步伐,以“引才、育才”并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解决番禺检察工作面临的上述“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带动番禺检察工作创新,推动我院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是科学选拔任用,激发人才队伍活力。近年来,我院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自2007年以来,我院已从优秀中层干部中选配2名副检察长、1名纪检组长,向外输送1名副处级领导,增配3名检委会副处级专职委员、6名检委会委员;积极开展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先后选任近30名中层干部,进一步激发了队伍的活力。
二是建立健全选拔评价机制,在发现人才上狠下功夫。在领导人才培养上,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对青年人才培养通过公开选拔,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为中层副职压担子培养。现在全院中层干部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较好地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造就一支生气勃勃,有闯劲、有能力的骨干队伍。
三是强化干部交流调整,丰富人才阅历,增长干警才干。对在同一科室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部门交流;对成长经历较为单一的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别丰富其工作经历;对优秀年轻干部,有目的地为其搭建平台,通过交流拓宽视野,增强历练,加快成长步伐。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传统城市化是指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其主要衡量指标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由初级阶段向高级形态转变,这个转变不只包括人口转移,更加强调城市的经济社会结构由传统向现代、由低端向高端的转型升级,也称“结构转换型城市”。新型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当前,全国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方迈出了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把新型城市化作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重要抓手,继续强化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至此,广东珠三角地区迈开了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新型城市化的基本内涵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民生幸福为主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动力,更加注重优化发展空间,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态优美、生活幸福的城市科学发展之路。如何服务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证照审验发放、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惩治扭曲市场经济的权力寻租活动,促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努力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资源配置问题。加大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实施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犯罪力度,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严厉打击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安置补偿、工程质量监管、环评审查等“三旧”改造的重要环节,以虚构拆迁对象、扩大拆迁面积、改变拆迁类型等方式侵占改造资金,以各种名义挪用改造资金,以及收受贿赂帮助被拆迁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处理借“三旧”改造的名义,擅自扩大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范围,将未使用和不进行改造等不属于“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按照“三旧”改造特殊政策办理用地手续的渎职犯罪。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虽已具雏形,但运作起来尚不够顺畅。本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分析原因,并试通过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来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供助力。
论文关键词:两法衔接现实困境派驻检察官
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两者又常常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可能就触犯了刑法,此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成刑事违法行为,进而行政执法就必须过渡到刑事司法。如何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对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应有之义。
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市场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相对较多,为此,2001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其中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国务院2001年7月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又提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随后,国务院、高检院、公安部等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成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连接点,是“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法律基础,也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两法衔接”机制的出现是源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全国各地都对该项工作机制的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有效进展,但很多问题也不断凸显。
(一)有关“两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尚不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位阶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
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一般属于法规这一层级,高检院的“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属于内部工作规定,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它们对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效力,行政机关是否严格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全凭其自身对案件移送的主观认识,甚至有的行政机关都不知道这些规定的存在。
二是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相关文件数量确实不少,但大多数都只是在形式上笼统地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类原则性规定来确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一些文件在移送案件的条件、程序、时间等方面也都作了规定,但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且对于责任承担的规定仍不够明确。
(二)行政执法部门违规不予移送案件,导致检察机关得不到应有的配合
一是出于保护部门利益考虑。
行政执法机关掌握较大的行政处罚权,很多地区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的多少都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有的甚至每年上级都有罚款的任务指标下达,因此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本应由自己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旦移交给检察机关,就等于丧失了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权,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实际利益,对于大部分案件都不愿移送。
二是出于保护违法单位考虑。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基本是发生在本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有些还是对本地区贡献很大的单位,对他们的查处势必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大多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机关不予移送该类案件。
三是执法人员缺乏法律常识。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已经经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问题,没有必要再移送检察机关给予刑事处理,或者根本就意识不到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完全不会想到要移送检察机关。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一是信息渠道不够通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
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了解、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内部分工不够明确,整体对该机制缺乏足够的认识,衔接工作不可避免地处于被动状态,最终导致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随意性大,移送案件的质量较差。
三是检察机关的现状导致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虽然拥有“一府两院”的较高地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对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需求等方面存在依赖性,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极为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再者,目前检察机关干警较少、办案任务繁重,难免顾此失彼,无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多数都流于表面。
公安、法院、工商等机关都有设置“所”、“庭”一类的基层派出机构,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机制,同样也是检力下达基层的表现形式。派驻检察官制度主要是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安排专门检察官常驻行政执法机关,深入了解其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方式、对象等,进而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制度。
派驻检察官在参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中主要针对其相关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尤其是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进行监督,因此,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作出贡献。
(一)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一线工作,积极开展调研为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一是要从程序角度入手。
对“两法衔接”机制涉及的问题,法律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应的程序,使之明确有序,主要包括: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件、移送方式和法定期限、受移送的机关、不移送或迟移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社会事务、公共事务行使行政管理权,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对自身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应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相应的法律证明力,这样对于将来可能启动的诉讼程序也是一种合理资源利用。派驻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应着重注意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程序进行深入了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和挖掘两者之间的连接点,扬长避短,加速磨合、完善,形成有效衔接。
二是要从实体角度入手。细
化对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的区分,尽可能作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改变有法难依的现状,尤其是在违法情节、违法数额、危害社会程度及后果等方面的衔接,应尽量作到协调一致,防止出现逻辑上的混乱甚至相互冲突。派驻检察官在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着眼于发现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法理,细致分析行为的入刑条件及处理方式,为界定行为性质提出实质性、可行性建议。
三是要赋予检察机关一些“实权”。
如对行政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调查权、对不移送理由的质询权、对违法不移送的检察建议权,这些权力是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是与法律监督权同时存在的,唯有通过国家强制力去保障实施,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派驻检察官在派驻工作中应重视实践,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的盲点和难点,从取得实效的角度出发,确保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求建立和谐统一的合作机制
一是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当前各地“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派驻检察官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沟通中应积极探索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联网,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结果等情况放在信息平台上,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派驻检察官参与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的法律监督,定期向派驻检察机关汇报,同时协调安排两机关之间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各类联席会议,着重统一认识,共同讨论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建立长效联席机制。
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强化个案协调和沟通。
派驻检察官负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查处相关案件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针对个别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通报需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派驻检察机关能随时掌握案件情况。
(三)及时了解案件全过程,实现全方位检察监督
一是实施提前介入制度。
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所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派驻检察官应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双方共同研讨案件是否达到应该刑事追诉的标准。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培养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诉讼证据意识,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分析证据情况和该类案件定罪的证据标准。
二是完善移送案件的跟踪制度。
派驻检察官不仅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实施监督,同样对派驻检察机关办理移送案件也给予应有的督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集中优势力量、快速办理,并将案件办理进度通过派驻检察官及时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向行政机关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对于典型案例,可以提出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及如何取证等方面的司法建议。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机制的主导者和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机关、公诉机关,有责任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派驻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对此,可以由派驻检察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深入了解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参与其所移送的案件讨论过程。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进一步统一对案件的处理标准,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刑事证据意识,使“两法衔接”机制得以持续有效的运作。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各地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稳妥地保障“两法衔接”机制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过渡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工作。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检察院内设机构已经覆盖了检察职能的全部,因而在设置检察室职能时不得不考虑检察室与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必须要做到合理,避免互相推诿或相互争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检察室的设置就出现范围过宽、与内设机构之间分工不清、职权重叠混乱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检察室职能的发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司法制度论文:简析派出检察室职能配置。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加强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由此,全社会对于基层检察室的讨论和关注也呈现上升态势。作者认为,对于检察室的关注和讨论,核心问题不是能不能做(可行性)和要不要去做(必要性)的问题,而是怎么去做(合理性)的问题,而最关键的又是配置什么样的职权给检察室。本文对此略作分析。
论文关键词:检察室职能配置定位
一、检察室之核心问题分析
(一)检察室设置的可行性
客观而言,设置检察室迄今为止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授权,唯一的依据只是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尽管有论者援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①来说明设置检察室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认为该款规定对特殊区域作不完全列举,是检察机关设立派出机构的法律空间,②但难免牵强,因为将乡镇、农村都视为特殊区域显然过乏,且该款规定设置的是派出检察院,同时必须提请同级人大会批准。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承认法律依据的缺失,但不表明设置检察室没有可行性。理由为早在1993年,最高检就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明确“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作为最高检出台的工作条例自然有法律效力,应属于其作出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执行力亦无疑,否则难以解释当前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司法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因此,虽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检察室的设置还是有依据的,即具有可行性。甚至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才有在理论上进行探究和实践中进行摸索的空间和意义。
(二)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性
设置检察室对于强化检察机关对基层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作用重大,农村基层的司法需求和检察机关在农村基层的缺位是客观的事实,因而设置检察室的必要性就凸显。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指出:“镇街检察室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到基层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平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镇街检察工作机制,注意总结经验、稳步推进……”。③省检郑红检察长也撰文指出新形势下发展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然举措;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④
(三)检察室设置的合理性
如果说考虑可行性和必要性是设置检察室的前提,那么在解决了前提问题后,重点是考虑设置检察室的合理性问题了。事实上,检察室设置的合理与否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和制约检察室发展空间的关键,这种合理性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哪设置,是否所有乡镇都设置,还是根据需要有选择的设置?
第二是检察室的机构性质定位,是独立机构与其他科室平行,还是附属于某个科室只是一个虚牌?
第三是人员配置,是保证独立编制人员,还是有若干检察人员兼顾?第四是职权,是赋予检察室所有检察职权还是部分职权,部分赋予的话哪些职权最符合检察室的需要?在这些方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明确检察室干什么,即到底应赋予检察室怎样的职权。否则,即使检察室设置的地域、机构的设定、人员的配备多合理,也难以开展工作,无法有效发挥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制约检察室职能配置之因素
1.检察机关自身的检察权。
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配置的职能必定不可超越检察权本身。这一道理简单但有过深刻教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检察室的设置和发展迅猛,但检察室职权不清,导致检察室职权滥用,甚至超越检察权干扰地方事务如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导致检察室职能失控,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公正形象,最高检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整顿。
2.《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的检察室职能范围。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
(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
(2)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
(3)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
(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5)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该条例虽然是1993年就颁发实施的,时间较为久远,但作为检察室设置的唯一依据,在最高检没有宣布失效或修改之前,都应被遵守。有人担心农村基层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该条例的适用性不够。该担心可以理解但没必要,因为该条例赋予检察室的职能足以应对现实的需要,即使有新的需要,也可以援用“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加以解决。
3.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
检察院内设机构已经覆盖了检察职能的全部,因而在设置检察室职能时不得不考虑检察室与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必须要做到合理,避免互相推诿或相互争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检察室的设置就出现范围过宽、与内设机构之间分工不清、职权重叠混乱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检察室职能的发挥。
4.检察室可能获得的编制和人员安排。
检察职能是要靠检察人员实施的,配置检察室的职能必须考虑到该检察室的人员安排问题,人员充足但职能过少不行,职能过多但人员不够更加不行,前者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后者在当前基层检察工作繁重而检察人员普遍偏少的情形下是个难题,特别是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的地方,检察机关核心职能如批捕、公诉、自侦的任务已经相当繁重,难以抽调检察人员到检察室工作。
5.设置地区的司法需求。
设置检察室的目的就是通过检察职能的发挥服务农村基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因此,检察室职能配置要迎合基层的司法需求,不同地区有不同需求,如农村职务犯罪较多的地方对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更加需求,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对法制宣传教育更加需求。所以,检察室职能的配置不要搞一刀切,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地配置。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教学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受教育者、教育者、家长、社会、学校和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通过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监控机制、激励机制的创新,运用高效的领导决策体系、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灵活的信息反馈体系、严密的过程监控体系和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等整套运行机制实现预期的教学质量管理目标,然后再确定新的教学质量管理目标,这种方式是持续的、逐步的优化升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课改理念先导下提高政治教学质量的探索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要想提高高中政治教学的质量,就需要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新课改的理念,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新课改理念先导下,秉承学校的办学理念;特级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下,不断改善教学方法;重视开展综合探究、研究性学习及政治特色活动,提高学生政治素养;以课题研究为依托,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关键词]新课改理念;高中政治;导学;教学质量
“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是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说,我校“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求知”的校训和“人的现代化教育”的办学理念,以及“让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最优发展”的育人目标与新课改的理念目标是一致的。
秉承“人的现代化教育”的办学理念,“让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优发展”,必须坚持“成人―成才”的育人模式。我校在新课改的实践中,尝试实行导师制,在平常课余生活中注重对学生的自我调控、学习动机等方面进行策略指导;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导学,对学生进行信息加工策略的指导,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预习、复习、错题分析等学习活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合格+特长”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些对于落实新课改理念,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我校成立了许富繁特级教师工作坊,以便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工作坊的成立对于促进政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形成良性的教师互动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新课改的实施等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许富繁特级教师在学校学术开放周中上了一节《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研究示范课。他的课紧扣新课改的理念,把课堂真正还给了学生。他课前让学生按导学案的要求搜集资料,通过精彩的时政视频进行导入,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巧妙设问,积极引导评价。这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成为了学习的主人,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彰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特级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下,工作坊中的全体政治组教师马上组织了评课、分析,并汇总材料写了几篇论文,有《高中课该如何落实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一课为例》《高效完成预习的策略――导学案》《导学案教学对高中政治高效课堂的作用》《让自主合作探究走进政治课堂――一堂高中政治研究课的教学反思》等。这样,在特级教师的引领下,工作坊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内外的新课改课堂教学比赛交流活动,共同研讨、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不断加强自我研修,改善政治课堂教学方法,使得新课改的实践探索得到了纵深发展。
(一)开展综合探究和研究性学习活动
综合探究课强调让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通过实验、观察、交流等探究活动解决问题。教师可指导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手抄报比赛等,比如开展“金钱是否万能”的辩论赛、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主题手抄报等。
有些单元综合探究的内容可以以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去开展。研究性学习能促使学生关心了解社会现实,感受课本知识与实践的联系,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培养与他人合作的精神等。具体做法是由集体备课组共同商定一些研究课题供学生自主选择,如中学生消费观调查、高中生职业生涯规划调查、防城港市就业情况调查与分析、居民投资理财的情况调查等。每位科任教师负责指导一到两个课题,每个学生都有具体的研究任务。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由年级和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部署,以保证研究性学习活动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这样的活动不仅使学生有所收获,也有利于教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开展政治特色活动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理解、领悟政治学科知识,我们组织开展了一些政治特色活动。例如:利用网络视频资源,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观看时政新闻,并让学生及时结合课本知识进行评论;结合精神,举行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参加消费维权科普知识讲座,开展“我的中国梦”合唱比赛和诗歌朗诵比赛;等等。这些活动学生参与热情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课本知识的兴趣和感悟,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
在各位教师的努力下,我们承担了“高中中等生学习策略指导的行动研究”“新课改背景下高中生高效学习方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互动德育模式的实践研究”等相关课题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查阅文献资料,学习各种教育理论,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改进教学策略。教师还得有意识地在教学研究实践方面进行反思总结,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心得和教研论文,并且连同教学所用课件素材等汇总起来构建学科资料库。这样的过程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例如,政治学习策略课题研究组把课题研究成果做成教育主题网站――中学生学习策略网,并参加了全区的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比赛,荣获一等奖。本课题研究结果表明:高中政治学习策略应包含完整学习环节策略、信息加工策略、自我调控策略、专注策略、学习动机策略和互助策略六个方面。这对高中政治教师在课堂内外指导学生的学习策略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开展课题研究是全面推进新课改的强大动力,极大地提高了教师参与新课改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五、新课改以来,提高政治教学质量的收获与困惑
(一)新课改的收获
1.师生的变化
新课改使教师的教学观念发生了变化,更注重学生的学及其全面发展。政治集体备课活动更加充分深入,教师的合作意识得到增强,自身的教研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当教师给予学生充足的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时间和空间时,学生的智慧和能力就能得到全面发展。新课改使得师生之间变成了民主、平等和合作的关系,更亲近、融洽了。
2.课堂教学的变化
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已经开始由传统的知识性教学转向现代化的发展性教学,教学需要设计一些多维互动的学习活动,注重运用问题情境、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思维对话等课堂教学方法来提升教学质量。特别是在课堂教学中适时穿插学习策略的指导,使得学生更会学、乐学,大大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二)新课改的困惑
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要挖掘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鲜活的事例、时政新闻,掌握必要的现代信息技术并应用于教学,要提升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水平,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所以,缩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难度在于如何使全体教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团结协作和分工配合,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重复消耗。
从学生的角度看,新课改理念需要学生发挥能动性,学会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这对习惯于被动接受学习的他们来说,需要时间去改变适应。更重要的是,学生很难协调分配十几门科目的时间,往往顾此失彼,甚至应付了事。所以,学生更困惑于如何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时间和任务。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不管是学生,还是教师,在新课改中都有收获,也都有困惑。而要成功地推进新课程改革,提升教与学的质量,仍然还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探索。
相关文章:
5.高中教师政治教学心得体会3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说到纠正措施各企业都不陌生,其定义就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质量体系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改进总体业绩的目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以“8D”方法为抓手,提升质量纠正措施的管理水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纠正措施是我们日常工作中解决问题时经常使用的一个工具,其目的是消除不合格产品或质量体系文件的不符合性。鉴于多数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并没有将其真正作为一个质量改进工具使用,不论是问题的确认、原因的分析,还是纠正措施的落实等过程常常流于形式,没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纠正措施的作用。文章以空客推行的”8D”方法为主,兼顾了5W、双五归零等方法对纠正措施管理的要求作了探讨。
关键词:“8D“方法 质量 纠正措施
有效地确定纠正措施计划的基本要素既简单也不难以理解,但是要把这些基本要素与纠正措施计划结合起来并非易事。常常会出现因遗漏基本要素或是基本要素不完整而导致确定的问题解决方案不得力,或是针对了错误的对象而采取了措施。在没有程序的情况下,可能会解决问题,但如果建立并遵循一个可靠的纠正措施管理流程,就一定会有一个一致有效的解决方案。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相应地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预防措施是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或其它潜在不希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是一系列积极更改或变更体系的行动。它是一种过程改进的文件化方法,根据具体项目的目标不同,纠正措施可能是短期或长期的。任何希望改进某一具体状况或过程的人都可以要求纠正措施。
无效纠正措施表现如下:只针对个人失误和缺点的纠正措施很少能对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改进结果一般不会长久保持,或者只对少数人产生影响,这类纠正措施会引起抱怨并且会长期起着负面影响。无记录体系的纠正措施是短命的。人员变动可能会导致纠正措施的依据越来越不清楚以至于最终丢失。基于过程改进的纠正措施,如果没有详尽的实施计划则很难成功,拙劣的计划经常是导致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纠正措施方案必须被实施部门加以控制,或在实施部门的能力范围内进行,如果落实解决方案所需要的资源超出了负责单位的能力范围,也注定会失败。
我们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获得信息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通常的信息来源是产品拒收报告、内部及外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来自体系内部工作人员的反馈等。多数情况下,纠正措施的提出都是针对那些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此外,质量信息的分析结果、顾客抱怨等信息也是提出纠正措施的输入。
纠正措施计划的组织确定和落实必须交给那些能独立行使职权,且能与有关管理层一起解决问题的那些曾经受训过的人员去完成。常见的错误是将纠正措施计划指派给不合适的人员执行。通常纠正措施会被分配给出现问题的部门领导,如果这些人员恰好同时要应付多个发现的问题,自然的自卫反应便会引起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其结果是将问题原因归咎于人员的粗心或失误。只基于改变员工工作业绩的纠正措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8D”最早是福特公司使用的分析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经典方法,后经空客公司引入我国的航空制造业。“8D”又称团队导向问题解决办法,它提供了一套符合逻辑的问题解决办法,引用DOE、SPC、FEMA、检查单、鱼刺图等管理工具。“8D”主要用于解决一直没有解决的重复发生问题、比较重大的质量问题、顾客抱怨或要求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8个步骤:D1建立小组、D2问题描述、D3临时对策、D4原因分析、D5长期对策、D6预防再发生、D7效果确认和标准化、D8小组祝贺。D1建立小组阶段:召集了解产品和工艺知识,并具备解决问题和实施纠正措施能力的人员成立小组,这些人有时间并得到授权。D2问题描述阶段:用量化的术语详细说明与问题有关的信息,如发生了什么、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频次等。D3临时对策阶段:评价紧急响应措施,选择最佳遏制措施限制或隔离问题,并做好记录。D4原因分析阶段:解决问题起因的所有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有贡献的原因和根本原因。将问题描述中提到的导致偏差的一系列事件、环境或原因相互隔离和测试,并确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D5长期对策阶段:在纠正措施实施前评审方案以确保所选择的整改措施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并对其它过程不会有不良影响。如需要应重新确定整改方案。D6预防再发生)阶段:验证长期对策执行的有效性,通过各项措施有效性的验证结果来确定最终执行的长期措施。D7(效果确认和标准化)阶段:以数据等客观证据证明措施有效,确定整改后的过程控制方法并纳入到相关的文件中加以固化。D8(小组祝贺)阶段:承认小组的集体努力成果,对小组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奖。
通过完成“8D”报告可以清楚地知道不合格/不符合项是否被识别、根本原因是否已确定、纠正措施计划是否针对根本原因、是否确定了纠正措施的验证等问题的答案。合理地完成8D的流程后,除了能够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并确定适当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外,还可以通过小组训练内部团队成员合作的技巧、摸索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顾客满意度。
1.D0(0问题初步了解阶段。这是“8D”过程启动的准备阶段,对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和了解,并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以确定“8D”工具是否适用于此问题解决。这一阶段可以使用趋势图、柏拉图、检查单等质量工具。在此阶段必须分析所怀疑的不符合项的有效性。此步骤只是确认所述状态是否是不符合项。
在此阶段可以询问以下问题:问题是否是因省略要求导致的?是否是零件或标准件被置于错误的位置?尺寸是否超出公差?要求的程序是否完全或是一个或多个错误数据超出规范?是否没有遵循书面程序?是否是由于问题经常出现而不能将其分类为独立事件?在解决问题前,必须确定已记录的故障的有效性。如果证实故障存在,在此步骤中收集的信息才可被视为对随后的调查工作是重要的。保存此信息的最佳方式是将其记录在此阶段还应采取紧急反应措施,例如立即停止产品交付或生产,制止问题继续发生或蔓延。应将问题通报给所有相关方。 2.D1建立小组阶段。只要有可能,就应成立小组,集思广益,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和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更能保证所有可能的情况/状态都能被考虑到。小组是由不同职责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团队,一般应包括工艺员、检验员、质量工程师、操作者、相关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与问题直接相关的人员必须加入到小组内。小组中应有具有权利的领导人员参加,能够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并对关键问题决策。它不应过于庞大。否则对小组的管理将无法控制。一个合适的工作小组是3至5人,最多不超过8人。交叉职能工作组的纠正方案比个人更能够成功解决问题。团队成员应集体协作,群策群力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知识、技术、事实等支持,避免主观臆断、单兵作战。
3.D2问题描述阶段。问题描述时尽量用数据、图片等方式来清晰地描述问题,例如正确、错误的图片对比、正确要求与实际错误情况的对比等。确定问题是突发问题还是一直以来就存在的说清楚。应说明问题发生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这将决定我们采取措施的力度大小,团队成员等。对于复杂问题可增加更为明确的说明,如用表,或博拉图,将问题描述得更清楚。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包含总数,不合格数,不合格比例,必要时,需要说明是什么条件下产生或发现的。
这一阶段可以使用是/否分析、柏拉图、流程图、因果图等质量工具。在此阶段可以询问以下问题:问题描述是否使用了顾客可移植性理解的术语?是否说明了故障率?是否说明了应符合的规范?问题的范围是什么(时间和地点)?问题影响了哪些方面(结果)?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是什么(影响)?多长时间问题发生一次(频率)?
4.D3临时对策阶段。立即纠正不只是使问题恢复到可接受或符合的状态,而且要指出直接原因,从而预防问题再现。此阶段应保证问题的影响不会再扩大,如不继续流到下道工序或客户,增加更多损失。一般需要立即采取不合格品隔离,向客户发出质量逃逸通知,如果在公司内部,应发出内部通知隔离或召回不合格品。当问题没有在根本上解决时,如果临时措施得当,允许在短时间内继续生产。但这项措施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保证问题不会继续发生或流入下到工序或客户。如果问题涉及到客户,应事先与客户做好沟通。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生产、交付。这一阶段可以使用PPM、控制图、DOE等质量工具。
5.D4原因分析)阶段。该阶段顺着问题找根本原因,从不理想的状态或影响作用开始,倒回去查看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影响作用,直到最终查明根本原因。其中一个最有用的分析系统的工具是程序流程图。这期间,数据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核心,问题报告中的信息将指导原因调查沿着引起问题的事件的前后顺序进行调查。
在此阶段的调查中可使用许多不同的方法,但最简单的和最有效的是“5个为什么”。这个方法是问为什么一个影响作用或事件会发生并将结果答案放入原因链中。询问为什么可使原因与已知结果联系起来,并最终将不合格状况或问题同根本原因事件或影响作用联系起来。在每一个原因事件或影响作用被确定之后,应询问以下问题:“为什么这件事或影响作用会发生?”,连续询问,直至答复成为多余的,循环的或无价值的。该方法可使原因调查最终反查到可被称为问题根本原因的事件或影响作用。根本原因分析的基本原理是确定事件链中最早出现的事件或影响作用。
初始原因调查确定了潜在根本原因事件或影响作用后,结论必须要验证。验证所确定的根本原因的一种方法是重复分析。重点放在对链中每个影响作用或事件的其它可能的原因进行评定,这可能会发现一个新的根本原因或提供一个独立的线索找到真正的根本原因。若发现有第二根本原因,必须第三次重复此调查过程,以确定哪个根本原因是最有可能的。如果不能把根本原因缩小范围到单一事件上,有可能会有多个根本原因和解决方案,每个都必须独立制订。在原因分析过程中可能会分析出多个原因,但我们需要从多个原因当中找出真正的原因。一般需要用实际模拟+数据图表验证来完成真因的确定。
这一阶段可以使用5W、是/否分析、直方图、分布图、关联图、层别法、集思广益、柏拉图、流程图、因果图等质量工具。
6.D5长期对策阶段。在确定根本原因之后,小组必须制订可行且有效的长期对策。对于发现的问题通常不止有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案。有可能有多个不同的解决方案,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在公司有限的资源中找到最有效,最可靠的解决方案。制定解决方案时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可行性、有效性、预算、员工参与、着重于体系、应急计划。
要想纠正措施计划有价值就必须要赋予实施。实施计划应明确地说明如何将解决方案纳入公司程序的行动项目,并确定对有关人员所需的培训。它必须是综合的和及时的,任务分配给那些具有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责任和权力的人员。为确保成功实施,实施进度必须包含足够的检查节点以便跟踪实施的进展状况。 在计划被有效和封闭之前,必须定期进行监控。
永久性措施一定是针对根本原因来确定的,注意针对一个原因可以有多条解决措施。制定的措施必须具体、有输出物并限定完成期限、验证要求等。整改方案是由团队成员共同制定的,可能会出现多条不同方向的方案,这个时候需要团队对所有方案进行整理,并详细的考虑各方案的优缺点,通过过滤评价,团队成员达成共识以确定最佳方案。
这一阶段可以使用集思广益、流程图、FEMA、因果图等质量工具。
7.D6预防再发生阶段。在此阶段要取消临时措施,执行长期对策。这一阶段可以使用FEMA、控制图、流程图等质量工具。
在此阶段可以询问以下问题:工艺规程/管理文件更改了吗?进行了风险分析吗?纠正措施经过了评审吗?
8.D7效果确认和标准化阶段。纠正措施程序中的最后一步是验证方案实施的有效性。结束8D之前,一定有一些能与问题的表面特征相关联的可定量定度的结果。新验证过程所确定的度量方法应有目标,可用它与实际结果作比较。对验证的结果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时间进行收集和评估。
此阶段应确认每项措施实施结果。实事求是、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措施有效,例如改善前后对比分析等。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过程中积累的技术、经验、最佳实践分享到其他领域并按需完善到公司相应的流程中。
这一阶段可以使用防错、SPC等质量工具。在此阶段可以询问以下问题:纠正措施是否按要求执行完毕?纠正措施是否按时完成?纠正措施是否有效?纠正措施引发的文件更改是否落实?
9.D8小组祝贺阶段。完成“8D”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进展通报给相关方。感谢团队成员的努力工作,对问题成功解决一同祝贺。
在此阶段可以询问以下问题:“8D”报告更新了吗?所有需要通知的部门/管理层是否都知道报告的状态?所有未完成的业务是否已有计划跟踪?相关人员是否得到了肯定/表扬与奖励?
[1] 武振林(导师:白恩俊).民用飞机供应商质量保证和制造能力评价与控制.西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2.7
[2] 蒋坛军.ISO55001资产管理体系的应用简述.企业家时报,2014.8.11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