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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司法公信力的状况往往要受该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巨大影响,先进的法律文化无疑会极大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增强。中国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除此之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宗教信仰、法律文化等因素也有着“剪不断”的联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的制度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时,“网络舆论是公民参与司法的新形式,是民意进入司法的新渠道,是科学技术推动司法进步的新发展。”公民通过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监督权、表达权来监督司法的进展,增加司法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但在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虚拟性不可避免地造成偏差,导致近些年来网络参与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动摇的今天,如何有效应对与引导网民的司法监督,重构司法公信力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司法公信力”一词由“司法”及“公信力”构成。对于司法的含义,广义说认为: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及非讼案件过程中适用或执行法律活动。”狭义说认为: “司法是法院依法裁判纠纷的活动。”本文采狭义说,因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更加重大的使命。而“公信力”的含义包括公共权力属性、信任和信用。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从权力运行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自在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公正结果承载的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 从受众心理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社会组织、民众对司法行为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司法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包括民众对司法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配合司法行为,用较少司法的运行成本,以提高司法效率。总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一种相互行为,是社会公众的信任与司法机关的被信任。
1. 司法的民主参与度高。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与它的民主程度成正比,随着国家的发展,政治民主化的提高,人们的司法参与度也在持续提高。尤其是通过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角落的直接、便捷的传媒方式网络,人们更多的了解到司法,参与到司法。
2. 网络环境下的高效、公正司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效的司法不仅仅依靠司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热心的网民及公众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网民们利用网络的便捷、信息量大等特点对其关注和热议的案件进行现实的关注,甚至持续的跟进,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更加快速高效的查获犯罪者,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能够监督司法机关,使其更加透明,使司法更加公正、可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网络舆论与公众价值观对司法起导向作用。法律对人们的制约和司法裁判对罪犯的惩罚都存在着对情与法的兼容。尽管原则上司法裁判都需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网络舆论力量日益强大的今天,网民们的舆论导向和公众的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多数网民又存在一些对法律不甚了解而情绪化严重的现象。“相对于司法而言,网络传媒在表达某种认识和见解时,更缺乏事实基础、程序性制约、技术性证实或证伪手段。”人们在一种盲目的不问缘由,只看结果的片面专断的心理作用下,网络舆论引导司法的这种情况则会带来消极影响。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司法公信力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又会产生消极影响。
1. 网络舆情会监督司法保证自律。当前,我国司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专业素质欠缺、业务能力不足。有些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搞特权主义,大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无法正确认定事实,也无法正确适用法律,造成了一个个冤假错案,如“赵作海案”等悲剧案。另外,公检法之间缺乏相互制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便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促使司法人员谨慎办案,认真行使司法权,严格依法自律。网络舆情的司法监督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很有必要的。
2. 网络舆情会影响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司法人员独立判案是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应有之意。然而,当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到司法之中时,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个人情绪高涨到主张某一观点时便会带动其他网民一起,此时大众化的情绪汹涌激荡,必然会使司法人员照顾大众情绪,关注社会影响,进而对司法人员的公正审判造成一定影响,丧失了司法权应有的独立性。尤其是当法官审理一个已经上升为社会热点的案件时,就更要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而不仅仅是关注其法律效果了。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网络舆论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使得药家鑫在未审判之前便已被公众处以“极刑”。公众铺天盖地的声讨和义愤完全掩埋了作为刑事司法领域重要原则的无罪推定理念和正当程序理念。由此看来,网络环境下公民的司法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对司法公信力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 网络舆情会影响司法的约束力。2011 年3月12 日,曹建明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指出,“现在全国法院系统每年要办1000 多万件案子,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达89. 73%,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达98. 26% 。还有将近2% 有意见,这里面可能有一些案件裁判不正确、适用法律不正确、事实不清楚或者个别案件存在司法不公,但这个比例是很小的。”诚然,经过我国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后,仍会有一些案件存在错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必须慎用审判监督程序。然而不能否认公民通过网络会对本来并无错误的案件广加声讨,司法人员顶不住压力便会无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民众意愿加以更改判决,以平民愤。这样,司法约束力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倘若真是错案,公民则通过网络会强化对错案的积怨,同样会造成司法约束力的减弱。事实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并不排斥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司法监督纠正错误,因为司法公信力在民众心中的最终确立还是要靠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只不过,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并妥当安排舆论纠错与判决效力的动态关系”。
在司法领域,若不合理使用互联网,反而会阻碍司法公信力的塑造。现如今公民网络参与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司法机关对网民的公正诉求缺乏有效的回应,自由无序且非理性的网络参与迅速扩张,缺乏制度、程序保障的参与和制度化的参与并存。对这些问题,可尝试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解决。
( 一) 回归司法权的本质属性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和特点。明确司法权的定位与运作程序等特点,有助于明确司法权的界限,帮助回归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从内在提升司法权的公信力。下面就相关属性加以说明。
1. 保证司法的中立性。司法者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保持被动性,正如托克维尔所说: “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司法权的行使要有司法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案件,保证司法权力的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契合司法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中立性的丧失将导致诉讼机制结构失衡、运转失灵,无法正常履行其定纷止争的功能。”确保司法权的中立,不受网络舆情的影响,也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是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2. 明确司法的有限性。目前我国公民对司法的期望过高是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影响的因素之一。法律不是万能的,故作为执行法律的司法的作用更是有限的。司法的确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它无法在所有层面上化解矛盾,毕竟司法无法承担调整社会价值失衡与提升社会道德准则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让公众理解司法的功能有限性,避免对司法的期望过高。同时,也应重视司法的裁判功能,通过合理裁判,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提升公信力。
( 二) 提高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法官能力建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会形同虚设”,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更应该信仰法律,培养高尚的法律人格,保持廉洁的法律操守,真正享有职业尊荣感,使法治信仰、法治理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让司法树立公信力。另外,较强的司法能力也是法官必不可少的素质,直接关乎到案件的审判质量与司法水平。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把握案件的焦点,洞察当事人的心态,加大释明力度,从容应对庭审中的突发状况,完善庭审规则,提升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官良好的庭审风范可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样就会减少网民负面舆论的压力。
( 三) 完善网络环境下司法信息的公开化
不少事例都已说明压制网络舆论只会导致事态的恶化,为保证网络舆论对司法的正面效应,应加大司法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摒弃网络事件发生后瞒、盖、骗、堵的做法。当前,大部分法院与网络媒体的交流不足,使得网络媒体不了解司法。故加强司法与网络媒体的交流有助于及时解决双方误会。在网络环境下的司法公开方面,法院系统可以根据网络的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在立案、审理及执行等环节逐步公开化。对于网络舆情热点案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最新司法动态,以达到职业法律人通过基本知识就几乎能预测到司法结果的状态。2009 年,上海市法院深入推进网上案件进度查询、判决书后附录法律条文、裁判文书上网,目前已有13. 1 万余篇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基本实现网络庭审直播的常态化,全年共网络直播195 件案件,网上点击达900 余万次。尝试庭审直播,或在网络上公开裁判文书,或召开网友恳谈会,使网友与法官团队面对面交流,都是公众通过网络监督司法的好方式。
( 四) 建立常态机制引导网络监督
为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现实生活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但在网络环境中,似乎并没有监督案件的专业人员。因此,司法机关有必要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实现网络司法监督的合理引导与规制。这种做法不仅能一改以往的网络司法监督的滞后性弊端,将外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还能减少网络传播中的“意见权威”( 如论坛版主、技术级别高网民) 对于公民情绪的负面影响,改变网络舆论监督有失偏颇的局面。通过网络评论员对一些社会性案件的评论,合理引导舆论,对一些疑难新型社会性案件,在一定场合还可以主动引进专家学者的意见,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的引导。
( 五) 通过网络加大对公众的法治宣传
“司法公信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与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和交互评价。因此,加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使公众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和判断能力,让公众在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活动中提高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样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法院的尊重程度,改变人们对司法的怀疑。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和有效地实施,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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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质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寻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社会公正是永葆法治活力的生命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重大举措,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指明了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增添了依法治国的前进动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法治建设,我国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既取得了一系列的法治建设成就,像基本法律体系的建立、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普法工程”的实施等,也存在法治建设的一些不足,如司法领域中仍存在的一些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从社会公正的视阈来看,我国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仍任重道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社会公正视阈来看,有了“良法”,更重要的是保证“良法”公正的实施,通过“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来提升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才能使得社会公众相信法律,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度自信”。事实上,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只有全面推进司法活动民主化,才能强化公众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和信赖。全面推进司法活动民主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科学、有序、合理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特别是在涉及民生问题的司法听证、司法调解、司法拆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动态、便民、高效的“阳光司法机制”。
2.提高司法活动透明度。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加强对涉及民生利益的司法活动的行政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同时,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权色案。
3.强化司法裁判结果公开,积极探索健全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公开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需要强化对司法裁判结果的公开,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健全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公开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强化司法执行公开,防止司法执行的随意性。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针对司法执法中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症结,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加强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让司法执行在公开中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监督,防止司法执行的随意性。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从社会公正视阈来看,人民维护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同人民享有的“法律保护人民权益”相平衡,这才是符合社会公正基本理念的“平等”。“法律保护人民权益”,必须做到司法公正,让司法更具公信力。
一般而言,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就是司法具有公信力,它集中表现为司法权所具有的、能够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而既定形成的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过程和司法裁判结果的信赖、尊重和认同。澳大利亚著名法官马丁曾说:“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公信力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要科学推进司法制度规范化,强化公众对司法结果的信任。这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中国的一些司法领域腐败案件,多与“领导滥用权力”有关,治理“司法腐败”,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让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得到社会尊重和信赖;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让“滥用权力干预司法之手”受制于“管住权力的制度笼子”。
2.推进司法机关内部严格司法。
从社会公正视阈来看,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内部对于司法案件“公正判”的问题。科学推进司法制度规范化,强化公众对司法结果的信任,需要推进司法机关内部严格司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3.加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
作为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公众普遍尊重的公共力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保证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性开始。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不让安徽“现实版肖申克”武钦元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等“中国式”冤假错案一再发生,保证司法公正性,必须加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通过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手段和司法措施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健全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论、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人保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人民的心里”。从社会公正的视阈来看,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关键的是推进司法案件的公正化,强化人民群众对于依靠司法行为来解决自身利益问题的路径选择,解决更多的涉法涉诉信访的“中国式”问题,进而从根基上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努力“以打铁还需自身硬”和“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全力推进反腐工作,查处了一大批受公职人员关注度最高的重案和要案,像__案、徐才厚案、周永康案、令计划案等,可谓“窃国者,大盗也,固然可耻”,但是“千里之提,溃于蚁穴”,破坏中国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却存在于一些与民众关系密切的民生案件的不公正性处理上,比如征地拆迁利益分配的不公正,被征地群众向当地法院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得不到立案或立案久拖不判等。类似的直接关系群众直接利益的具体性案件,得不到司法的公正性对待,而且持续性发生、恶性循环,是真正的“透支法律的权威性”和“破坏中国司法公信力”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管住权力,就是为了实现强调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积极推进司法案件公正化,强化公众对司法行为的信赖,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需要做到:
1.完善司法案件的立案和庭审程序机制。
正如美国政治社会学家罗素·哈丁在《我们要信任政府吗? 》一书中所言,“人们对于任何一件事情的处理,基于信任的前提是——这件事情的处理暗含着双方共同的利益”[5]。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要让人民群众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有效的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这样,人民群众才会选择司法路径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维权问题,而不是通过制度外的信访,甚至“闹事”行为来解决问题。只有完善司法案件的立案和庭审程序机制,特别是处理复杂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开受理”和“排期公开庭审”程序,才有可能推进司法案件公正化,强化公众对司法行为的信赖。
2.落实司法案件“渎职”和“滥权”责任追究制。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每个司法行为都要通过人来实现,只有让用权的人担当“司法公正性”职责,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享有法律程序正当性和实体判决公正性的权益,既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也要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司法公信力才能“廉政生威”。严格落实司法案件“渎职”和“滥权”责任追究制,让各级领导干部都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始终保持对宪法和法律敬畏之心,社会公众才能相信法律,人民群众在“摊上事、摊上大事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只言片语显修养,断案依法办事出公正”。从社会公正视阈来看,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建设事业的成败,唯在用人,即司法主体的好坏,直接决定法律利器实施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司法主体,主要还是审判机关执行司法权力的法官。当前,作为我国司法主体核心的法官的职业,仍存在法官职业行政化、法官职业地方化、法官职业大众化的“三化”特征,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快实施司法主体职业化,保证司法主体政治性的前提下,去行政化、地方化、大众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官职业化是指为了更好地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在享有司法职业地位时,不仅应该具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具有的一般职业素质,而且还应该具备从事法官所应具备的独特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意识、司法职业道德。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常态下,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应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不断学习、实践、巩固和深化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学习和正确运用法律,保证运用法律不出现偏差,以此树立司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尊重、认同。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要加快实施司法主体职业化,强化公众
对司法主体的监督,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严把司法主体准入“门槛”。
司法主体职业的大众化,特别是选用一些法律素质不高的法官,使法官职业缺少了自身独特的品质,也使广大民众缺少了对法官职业应有的敬畏。因此,要严把司法主体的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完善与司法考试制度相衔接的法官职业化遴选制度,推进司法主体职业化建设。
2.提升司法主体职业“素养”。
加快实施司法主体职业化,要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着力提升法官自身的修养,做到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清正廉洁,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同时,作为职业法官,还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强化自身从事法官职业的审判技能,提高自身驾驭司法审判活动的能力。
3.强化公众对司法主体的职业监督。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照法定程序让法官都接受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司法主体更要主动、认真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接受公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强度和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寻租”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从而提升我国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法治声和则响清,司法形正则影直。”从社会公正的视阈来看,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需要在一个建构得“良好的司法文化”环境里才能形成。正如邓小平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执行好的制度,需要一个好的司法文化环境,坏的司法文化氛围,会使得“守法的良民”得不到符合社会公正的“权利保护”。
因此,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需要合力建构良好的“立体型”司法文化环境。司法文化的建构,主要是依靠司法权力主体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行为”,这种文化,既是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对职业的忠诚和敬畏、对司法权价值目标的确信;也是有形的活动,即法官的自我历练、自我塑造、自我约束、自我升华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所坚守、有所扬弃,把职业理想、职业尊荣内化于心和将聪明智慧外化于行的活动。合力建构司法立体化文化,强化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发挥司法文化的引领方向作用。
司法权是判断与裁决权,而法官的判断与裁决,决定对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因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发挥司法文化的引领方向作用,引领法官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和裁决,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可见,只有发挥司法文化的引领方向作用,让司法活动“形正则影直”,才能强化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
2.培育“公平正义”的司法文化“制度”环境。
“公平正义”的司法文化“制度”环境,离不开法官及其他司法个体的修行,但更需要的是司法集体和团队的共同信仰及公正执法。松散、零碎、曲高和寡的司法文化碎片,无法支撑司法公信力的大厦,培育“公平正义”的司法文化“制度”环境,需要法院院长首要推动,需要法院法官凝心聚力,形成全体法官共同支撑的“公平正义”的司法文化“制度”环境。
3.利用新媒体有效传播司法正面案件的“正能量”。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都在为实现中国司法公正而努力。全国法院每年审理1300 余万件案件,对于法院来讲即便是千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的错误,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以往我国司法界、理论界更多强调的是总体公正,但社会公众往往是以个案作为评价标准的,特别是社会对于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冤错案件的批评,使整个司法系统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从社会公正视阈来看,建构司法立体化的文化,强化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需要司法部门利用网络新媒体,包括司法网站、司法微博、司法论坛等多种渠道,有理、有力、有节地传播司法正面案件的“正能量”。
4.合力建构“官民互信”的立体司法文化。司
法文化从来不是一维的、单向的“官对民”文化,而是多维的、立体的“官民互信”文化。干部和群众要合力建构“官民互信”的立体司法文化,让官员“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公民“学法、守法、护法、信法”,强化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依法治国,就是要敢于在步履维艰中攻坚克难。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实现党和国家上述法治建设宏愿,离不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政治信任。由此,巩固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灵魂和根本。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常态下,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加强公正司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另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司法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力保护人民利益的社会根基。惟愿司法公正之阳光,普撒中国基层之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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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刑事司法改革中律师主体性问题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掀开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以来,刑事司法领域纠正了如张高平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典型的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在不断地以行动加以践行。对此,我们在感到由衷欣慰的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到,在一起又一起被纠正的错案中,辩护律师在当时大多做了无罪辩护,而且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但是,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为何不被采纳甚至被完全无视?
这种状况反映出刑事司法改革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即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到底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和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事实上,公检法与辩护律师的关系问题,是刑事司法改革中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遗憾的是,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公检法都在各自推出相应的举措,却没有看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身影。换句话说,作为体制外的律师,在司法改革中应当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司法改革的主体参与司法改革。
现代刑事法治需要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刑事法治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密切相关,而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法定权利的基础。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体现了国家对生命、自由等人权的尊重。回溯司法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辩护制度大体走了“三部曲”:1979 年,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才有权委托辩护人;1996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的介入提前,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有权委托辩护人;2012 年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从理论应然的角度看,我国以往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但从具体司法操作的实然角度视之,尚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赵作海之类冤假错案的频发,至少说明在我国某些地区的基层司法活动中辩护制度的缺失、滞后,或辩护作用的弱化。根据曾经的全国律协会长介绍,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尚不足30%,有的省份仅为12%。全国22 万律师,2010 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足3 件。即便是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2013 年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 82 万件,仅按一审结案数计算,律师参与率也只有60%,再考虑到各种其他因素的存在,律师刑事案件的实际参与率实际远远达不到60%。
实际上,当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比例过低、刑事辩护制度发展滞后,主要原因无非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对律师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及律师的职业性质尚未形成共识:有些人认为律师就是包打官司,为了钱不惜替坏人说话;有些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偏见,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办案;也有些辩护律师专业水准低,辩护效果差,特别是个别律师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影响了人们对刑事辩护的评价。
二是律师法定权利落实不到位,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和辩护意见不被重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律师遭侵权后救济渠道不够畅通,伤害了律师参与辩护的积极性,妨碍了辩护职能的发挥。
三是法律规定的援助案件的覆盖面不够大。律师参与率偏低,使许多刑事案件的控辩严重失衡,从而使得案件的公正难以保障。而这种状况又形成恶性循环,越是参与度低,刑事司法环境就越是得不到重视和改善,反过来又进一步降低刑事辩护的参与度。
现代刑事案件中的控辩审三者的关系,是一个等边的三角形关系。任何一边的增减,都有可能导致权利关系的变异和案件真相查明的困难。在我国,由于一直盛行国家本位的刑事司法政策,致使代表个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伸展。设立律师辩护权,其宗旨固然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但在此目的之下,律师的工作无疑为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正确裁断案件,提供了另一个独特的视角和线索,促使法官兼听则明、辨证思考。所以,律师工作的最终结果,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准确追究犯罪、正确适用法律。
既然工作方式虽异而目标相同,那么,充分重视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就是推动司法公正工作中的应有之义。律师的辩护权,不外乎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鉴定权、申请证人出庭权、质证权、发问权、辩论权,这些权利的本源其实就是嫌疑人自己所拥有的,只是囿于人身自由的局限和专业知识的缺乏,委托由律师行使而已。让这些权利得到充分的施展,不会导致漏掉罪犯,不会加大案件侦查的难度,相反,将会使案件侦查办法和人权保障,得到脱胎换骨般的提升。限制律师的辩护权,就是限制嫌疑人自身拥有的权利,是一种有罪推定的陈腐、落后的思维和做法,应当坚决抛弃。
刑事司法改革中律师主体性的制度展开首先,刑事司法改革应当在理念上突出律师的不可或缺性,认同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以往的刑事司法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关键原因是我们对司法改革存在一种错误理念,即相信只要通过司法机关自身的改革即能够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不需要依赖于律师。历史教训多次证明:没有刑事辩护律师高度参与的刑事司法实践,是难以取得实效的。
实践中,由于存在体制内外的差异性,公检法往往简单的认为自己是代表国家的,而律师是为自己“赚钱”的,甚至认为律师就是“商人”,这无疑会在情感上排斥对律师的认同。因此,刑事司法改革首先要解决一个理念问题,即职业共同体的认同问题。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当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要形成相同的理念,即大家要做的是同一件事情,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官通过指控去追求正义,律师通过辩护追求正义,不同的仅仅是大家的角色差异,而维护公平正义则是共同的理念和目标。
其次,制度设计上应充分体现辩护律师的主体地位。理念上的改变需要制度上的保障,没有司法机关之外的力量的介入和监督,司法不公的僵局很难从根本上打破。如果不将律师作为司法改革的一种重要力量,使其在司法改革中与公检法享有同等的地位,并据此设计律师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难免还会出现下一个“张高平”、“呼格吉勒图”。刑事司法改革离不开辩护制度的完善,刑事司法改革的很多举措都旨在促使刑事诉讼程序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诉讼程序,其价值导向和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需要律师来实现,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实际上就是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体现。
应当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刑事辩护中存在的传统“三难”(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在新刑诉法下,又出现了所谓“新三难”(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不管是“老三难”还是“新三难”,其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律师权利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看到的“新三难”实际上更多的是辩方和审判方的关系问题,通俗一点讲就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例如,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明显倾向于控方。本来应该表现出来的控辩冲突,在当前的刑事司法领域更多地变成了辩审冲突。近年社会高度关注的广西“北海案”、常熟“聚众斗殴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都有一批被称为“死磕”律师的身影,而这些案件背后反映的恰恰是法院丧失基本的中立性和庭审的严重虚化问题。又如,当判决不采纳辩护意见时,要么干脆回避不予回应,要么是简单一句话“没有依据,不予采纳”。这样的判决书,实际上显现了刑事司法对辩护的排斥感。因此,当前的司法改革,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律师辩护权,让辩护律师真正成为刑事司法的主体之一。
第三,刑事司法改革中,还需要围绕刑事辩护问题构建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
当前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对公检法与律师关系的理念和制度安排上的偏差所造成的,但这背后实际上是制度设计上没有形成以刑事辩护制度为重心的刑事司法制度。应当说,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终极目标,重构刑事司法控辩审之间的基本关系。因此,以辩护权为重心的制度设计更容易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比如,在侦查阶段,按照现在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但是这个规定一方面在实践中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也让律师处于尴尬境地,因为我国刑事侦查仍然是封闭式的,律师只能会见当事人,不能把握全案,更看不到证据,因而无法针对案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
又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刑诉法明确规定要听取律师的意见。实践中,检察人员、公诉人也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但是有的辩护律师却不愿提出意见,其最大的顾虑是补充侦查制度。如果律师提出意见,侦查、检察机关据此补充侦查完整了,律师自己就将陷入被动,反而不如不提。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在进行立法的时候,没有真正从辩护方的角度去考虑。因此,以人权保障为导向,以辩护权为中心,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保障辩护权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应当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最为关键的问题。
第四,刑事司法改革中,还需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我国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散见于诸如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法等实体法中,不仅没有系统性,在立法结构上不规范,而且在这些法律中都缺乏关于律师的社会功能以及律师在司法体制中地位的规定,以致律师的执业权利极易被国家权力机关所忽视。因而在现实中,律师调查取证面临诸多限制,阅卷权利范围极其有限,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难上加难,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控辩双方地位的严重失衡,使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必然累及审判质量及司法公正。律师如果连自己的执业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他如何去维护和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因此在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如同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保障一样,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也同样重要。
正义是人们为了恰当地分配利益而设计的制度安排,它仅意味着相互冲突着的利益各得其所。律师辩护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不可须臾或缺。正是由于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扮演了“鲶鱼”的角色,驱动着司法过程中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积极履行各自对正义的责任。刑事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显然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人权的保障。因此,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实质上就是在保障人权。
【刑事司法改革中律师主体性问题的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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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选择
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
1、全部排除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去证据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从而认为应立法予以严格排除。
2、区别对待说。该说认为应该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无论其真实性如何,若作为证据就等于承认刑讯逼供、威胁取证、诱骗取证等活动,从而直接背离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因而应将其排除;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就可以采信。
3、真实肯定说。该说认为应当重视证据的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应把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与非法证据区别开来,不因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的非法而否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如果非法证据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证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则可予以采信。对其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理。此说实际上肯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状况。但此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只看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却无视证据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关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也忽略了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4、线索转化说。此说认为,应以补证方式即重新合法地取证,使非法证据合法化,或以非法证据为“证据线索”,靠它获得定案依据。此说认为,这样既是通过重新而合法地取证来对非法取证行为彻底否定,又是灵活运用非法证据。
5、排除加例外说。该说认为,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设定例外的情形可以从犯罪性质分,也可以从法定刑方面分,还可以考虑被告之主观恶性等方面。”笔者认为,在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上,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兼顾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是最佳选择。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我们应该以“公平”作为价值观,按照“均衡价值论”对非法证据进行考察,在利弊得失的选择上,使得大于失。非法证据应当禁用,但也不宜绝对化,应该设立若干例外情形。因此,笔者赞同排除加例外说。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屡屡发生,不时侵犯公民的权利或使公民的权利面临侵害的威胁。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河南李作海故意杀人案等冤案、错案就是最好的实例,造成这些冤案、错案关键原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产生了非法证据,而这些非法证据又被法庭采纳。
最高法院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呢?要对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不过,根据中国的司法惯例,官方很少进行有关诉讼程序实施问题的司法统计,即便一些零散的数据存在,也经常不对外公布。而研究者由于经费、精力、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很难从事大规模的调查。
“非法证据”及其应否被排除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大量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尤其是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检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发现在收集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经常会要求法庭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辩护方极少申请法庭对非法搜查、扣押、窃听得来的证据加以排除,也几乎没有因为侦查人员剥夺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机会而要求法庭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
最多的还是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尤其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法官质疑其为什么向侦查人员做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被告人、辩护人通常会辩解说原来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请求法庭将原来的非法供述加以排除。至于对那些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辩护方也很少会提出要求排除的申请。
那么,面对辩护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刑事法庭对此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置之不理,不对“非法证据”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加以排除的问题做出任何结论,甚至就连专门的调查,审核程序都不举行;二是受理申请,并要求检控方加以调查,做出说明。即便将刑讯逼供的问题纳入调查的范围,侦查机关也几乎从不派侦查人员(尤其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从而使审讯人员与被告人没有当庭对质的机会。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似乎被用来反驳一切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而对这种“情况说明”,刑事法庭基本上当庭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驳回辩护方申请的依据。于是,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以辩护方的申请驳回而告“解决”。
综上,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适用上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2]徐益初:《论口供的审查和判断》,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3]戴福康:《对刑事诉讼证据质和量的探讨》,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
[4]孙广三,孙世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5]徐鹤南:《论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排》,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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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分为四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明确确定了其自身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享有抽象的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是1981年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然而如果认真考究,就会发现其并不能为司法解释“立法化”提供法律依据。
(一)1981年6月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决议》虽然授予最高法院对法律解释的权力,但我们发现该决议是1981年作出的,因此当时适用的是1978年《宪法》,而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只具有制定法令的权利,而无制定法律的权利。
因此1978年《决议》的位阶最高只能是法令。而法令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对其他部门的法律解释权限作出规定的。但是,会不会存在全国人大会把自己的法律解释权限授予最高法院的情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全国人大会要想把法律解释权授予最高法院的话,其自身首先必须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从1978年《宪法》看,当时的全国人大会只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其当然不能把该权利转授给最高法院。从上述分析可知,1978年《决议》不能成为最高法院享有抽象性司法解释权的合法性基础。
(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此规定能否作为最高法院对法律进行抽象解释的依据呢?
首先,该条规定的是“在审判过程中”,何为审判过程中,一般的理解是法官在法庭调查、双发当事人质证、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争讼作出裁判的过程。而且司法权具有被动型,即当事人不主动提起诉讼,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法律解释作为司法权派生的权利当然也具有被动型,根据这种对审判过程和司法权的理解,最高法院是不能主动对法律作出抽象性解释的。
其次,“具体应用法律、法令”中的“具体”应作何种理解?笔者认为,具体是与抽象相对的一组概念。该条中的“具体”应当是指与具体的诉讼相联系的,把具体的法律条文应用到特定的案件之中以解决其争议。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不具有重复适用性的。而最高法院作出的很多司法解释具有抽象性,如同法律一般,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可以反复使用。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未给最高法院主动的,抽象的司法解释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完善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
目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尽管有违法之嫌,尽管存在种种弊端,但对其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不可能的事,也不利于现在法律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就需要有一种折中的办法,既要保证司法解释在现阶段的效率,又要客服其弊端,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判例制度,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作用。
如何做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从司法权的角度,最重要的是“同案同判”。能做到“同案同判”的,最重的就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的自然正义,但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也不承认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因此对判例如何生成,对法官有怎样的约束力,如何让法官利用判例审理案等问题,还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是,判例相对于抽象性司法解释而言,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抽象司法解释,便是个案审理之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超越了司法界限,当判例法院遴选公布部分案例为判例时,并没有改变自己在这些案例中已经阐明的法律观点,因而没有超越案例本身来发展法律。
(二)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系统具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但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之间只是一种监督关系,并且这种监督只是一种审判监督,事后监督关系。但现实的情况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很多会请示上级法院,而最高法院有时也会发布一些批复之类的司法解释,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独立审判,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
司法权作为一种审判权,理所当然的包含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官依据个案对具体法律条文作出解释的权力,但像上述的请示制度,批复等司法解释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也不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提高法官素质和审判能力,更成为法官规避责任的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尊重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且我国已在山东珠海法院进行了改革试点。相信我们的司法改革必定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让法院法官摆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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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案例是西方宪政国家宪法实施的标志,探讨行政诉讼在宪法案例中的作用,有助于借鉴国外宪法实施的经验:在诉讼中行政法问题演变为宪法问题,宪法是处理权利争议的最高标准,权利是宪法司法实施的动力,社会转型为宪法的司法实施带来了机遇。
关键词:宪法实施;宪法案例;行政诉讼;权利
尽管我国与西方的法治发展都是在各自的传统上进行的,法治的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但有些基本的经验必定是相通和可资借鉴的”。作为我国法治中最重要的环节——宪法实施,应当从西方的宪法实践中借鉴经验。通过救济宪法权利的诉讼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有无宪法权利案例也成为宪法是否得到实施的重要标志。国外宪法实施的案例多是由于权利‘而引发,因为宪法权利是宪法中最容易产生纠纷和诉讼的地方;而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宪法案例的起因往往是行政法上的争议,由行政机关侵犯了宪法权利导致行政法案例最终形成了宪法案例。这些由行政法案例发展成的宪法案例,与其说是宪法案例,不如说是构成宪法问题的行政法案例,探讨行政诉讼在宪法案例中的地位,借鉴国外在司法实施宪法权利方面的经验。
一、国外宪法权利的司法实施制度
(一)普通法系的权利诉讼制度
英国普通法院在处理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争议的权利诉讼中是不区分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的,换言之,权利的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是混合在一起的。由于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与一般权利没有明确区别,权利诉讼中宪法诉讼与行政诉讼没有区别。普通法院在权利救济保障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宪法的通则形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英宪的通常原理(譬如即以人身自由的权利或公众集合的权利为例)的成立缘由起于司法判决……”宪法权利是普通法院判决的结果。英国普通法院虽无明确宣布议会立法无效之权,但其依靠坚实的司法独立理念和较高的司法威望,通过一个个案例的判决积累来维护公民权利。普通法院救济使英国宪法权利获得现实保障。“在英宪之下,法律以全副精神注意救济方法。这就是说,法律务须有一定方式进行,然后法律下之权利方见尊重,然后名义上的权利可化成实在权利。”英国普通法院发展了独特的诉讼程序,例如出庭状就是人身权利的救济方法之一,依靠这种方法,抵制公职人员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人身自由应有权利得以强制执行。并且随着《人权法案》宪法地位的确立,意味着法院在诉讼中保护权利有了更明确的审查标准。
美国所有的权利诉讼案件都是普通法院审理的,司法审查是权利的诉讼保障方式,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都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的。由于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和自由,即使国会立法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联邦最高法院也有权对国会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法律若违宪将在司法判决中不予适用,美国的宪法诉讼在更多意义上称为违宪审查,“美国人民能够通过捍卫他们的联邦宪法来捍卫自由。”在美国,任何权利诉讼案件都可能出现宪法问题,美国的违宪审查是从违法审查开始的。当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侵害时向普通法院提起一般法律诉讼,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只对行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公民对行政所依据的法律的合宪性提出质疑,认为侵犯了宪法权利或权利保护的条款,法院才对该法律是否合宪进行审查——违宪审查。但美国法院在权利诉讼中往往采取消极主义的方式,尽力避免审理宪法问题。“根据传统准则。联邦法院除非在绝对必要时不愿意审理宪法问题。实现这种方式的避免审理,常常是靠提出替代的进行非宪法审理的依据,或者是对一项法令做出可以避免出现宪法问题的解释。”法院在有法律优先适用法律,没有法律或者法律违背宪法原则时则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在美国,并不认为宪法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在获得司法救济方面有什么不同,法院对所有的权利提供统一的司法救济——司法审查,既解决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又解决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因此说,“美国根本没有什么特殊的宪法诉讼,没有理由把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案件或争端作一(专门的)分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美国,宪法在法院具有普通法律一样的直接效力,普通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裁断立法和行政的合宪性。
(二)大陆法系的权利诉讼制度
行政法院是法国和德国所特有的权利诉讼保障制度,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以建立并蓬勃发展。由行政法院来管辖行政案件,通过一套不同于普通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权利与行政的纠纷,对公民的权利进行诉讼救济的保障。这是法国和德国的共同特点。
如何看待司法在权利救济上的作用,法国无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出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法院的消极影响,法国不信任司法机关。当公民权利遭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该公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救济权利,排除普通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行政法院是一个被设置在行政系统内的独立的行政机关。这是法国行政诉讼的特色之一。法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公民个人在认为法律侵犯其宪法权利或者公共权力的运行侵犯其宪法权利时,不能向宪政院提出审查请求,行政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案件时,不仅不能像美国的法院那样审查法律的合宪性,也不能像德国行政法院那样向宪政法院提出法律违宪的疑问。在宪法权利救济方面,法国宪政院则更侧重政治性特点,不处理公民因其宪法权利受到法律侵害而提起的审查请求,只能通过国会议员或特定机关向宪政院提出审查法律请求的方式来保护公民权利。法国宪政院最初被设置为国家权力的平衡机关,但随着宪政院以保障宪法权利——《人权宣言》的审查实践,宪政院有保障宪法权利司法化的趋势。
德国则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了行政法院,专门对行政侵害的权利进行诉讼保障,“宪法的现实效力,也在多种意义上有赖于行之有效的行政法院。”与法国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司法机关。德国的权利保障在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中的具体做法是:(1)在有法律将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情况下,权利被行政侵害,公民先寻求法律救济——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如果认为行政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法院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中止行政诉讼,将法律向宪政法院——“基本权利守护者”提出,由宪政法院依据宪法对该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宪法诉讼,行政法院根据宪政法院的判决,继续行政诉讼审理被中止的行政案件;另一种做法是行政法院认为该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直依据该法律作出判决。对于后一种做法,公民可以在行政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以行政法院的判决依据违反宪法为由,向宪政法院提出控诉——宪法诉讼,宪政法院依据宪法对行政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如果宪政法院判决该法律违宪,行政法院需要重新适用有效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宪政法院判决该法律合宪,就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在没有法律将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情况下,公民如果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而又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自己的宪法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公民可以直接依据宪法权利向宪政法院提起宪法控诉——宪法诉讼。行政法院之所以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为公民提供宪法救济,主要是因为行政法院不具有宪法解释权。德国宪政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有着严格的分工,前者只处理宪法案件,后者只处理法律案件,但宪法权利的最终救济需要由宪政法院来保障。
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诉讼都是公民权利实施的重要途径。权利的诉讼实施都由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的方式实施,虽然两大法系在诉讼保障的机关、模式、程序和名称上各具本国特色。
二、从行政法问题到宪法问题
在国外涉及行政权力与宪法权利的案件中,行政法问题往往与宪法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行政法问题是构成宪法问题的前提,宪法案件是由行政法案件所引发,行政法问题与宪法问题是交叉融合在一起,“有些公法案例可能既是宪法案例,又是行政法案例。”并且行政法问题的解决最终必须依赖宪法问题的解决,“在法治社会当政府权力广泛干预社会生活的时候,很多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政府直接行使权力这方面法律的)都会被归结于宪法问题。如果政府(包括司法)没有正当地行使权力,最终只有提到宪法的层面上才能解决问题。”对公民权利的司法保护中,宪法问题只能在实际的具体案件和争议中被提出,没有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争议,宪法案件缺乏产生根源,从行政法问题到宪法问题是一个很难割裂的过程。
(一)权利:从行政法救济到宪法救济
国外的宪法案例是对公民权利最终通过提供宪法救济的方式来实现的。在美国宪法案例中,由于司法审查既包括行政诉讼又包括违宪审查,导致行政法救济与宪法救济的区分表现得不明显,但联邦最高法院适用宪法条款时就是对公民权利采取的宪法救济方式。在德国的宪法案例中,通常行政法救济是通过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进行,宪法救济是行政诉讼之后案件被诉至宪政法院适用宪法所进行的审查诉讼,行政法救济与宪法救济从形式上有比较明显的界限。
公民权利受行政侵害后寻求的救济是从行政法救济到宪法救济的过程,“在法治社会中政府依靠法律管理公民和社会,而宪法管治法律和政府,公民在法律和政府行为的管理之下。所以,公民权利被侵犯首先应求助于法律和政府,包括行政的、司法的手段。只有在现有法律和现有的救济途径不能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时,才可求助于宪法。”行政侵权纠纷是因法律的适用而引发的,属于行政法范畴内的纠纷,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就可以解决,不需要诉诸宪法。而只有在适用行政法救济机制解决不了这类纠纷时,才需要适用宪法。行政法机制解决不了的纠纷,是包括法律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而引起的纠纷。
宪法救济是基于行政法救济的不足而引发,只有穷尽法律救济,才可能引起宪法救济。宪法救济是对行政法救济不能的补充救济,是公民权利的最终的救济,宪法是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宪法规范来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最终标准,宪法救济确定了权利的边界和所应当保护的权利内涵。宪法救济作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后屏障,具有其他救济的不可替代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德国宪政法院的判决具有最高效力,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后保障。
(二)通道与过滤:从行政案件到宪法案件
从国外的宪法案例中看出,行政诉讼在从行政案件到宪法案件的过程中起到通道和过滤的作用。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是宪法案件的生产者,很大一部分宪法性案件特别是具体审查的案件,都是由行政案件产生,行政诉讼构成了宪法诉讼的通道;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控制着进入宪法诉讼的案件,通过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实现行政案件的分流。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宪法案件相对于大量的行政案件也只是少数。
行政案件是宪法案件的一个重要通道。宪法诉讼的基本前提就是存在各种被认为是违宪的案件。对违宪案件的确定,很大一部分依赖于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宪法评价与判断。正是通过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具体案件初步判断,才使得作为最高违宪审查裁判机构的最高法院或宪政法院具有介入案件的可能性。当公民对政府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时,先要经过行政诉讼,只有在行政诉讼得不到救济时,再提起宪法诉讼。通过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一般行政案件的审理,实际上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裁判,但裁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质疑为是否具有合宪性时,行政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宪法权利被侵害的问题,使行政案件转化为宪法案件来解决。从德国的宪法案例中看出,“……普通法院在遇有宪法疑难时申请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这种权力特别是普通法院运用这种权力的实践,使得大部分具有宪法意义的案件得以进入到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视阈。”虽然行政案件并不能都进入宪法诉讼中,但对于绝大部分由行政案件转化为的宪法案件,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的处理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对于我国宪法司法实施的意义是,“从公法诉讼——在我国,将主要是行政诉讼——案件开始,通过法院的主动行为将宪法本来就赋予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挖掘’出来以建立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条制度创新的捷径。”
从另一方面看,先经过行政诉讼再到宪法诉讼,行政诉讼起到案件的筛选作用。由于各种涉及到宪法诉讼的案件日益膨胀,受宪法诉讼资源的限制,“穷尽救济手段也是减轻宪法诉讼压力的需要。”行政案件不可能全部转化为宪法案件,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实际上承担了过滤案件的职责。行政案件在转化为宪法案件过程中被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所过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宪法案件的分流。“通过所谓的合宪解释原则,即在整个法院系统尤其是普通法院内部推行一种合宪推定的司法惯例,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尽量将绝大部分案件都涵摄在符合宪法秩序的框架内加以解决,从而消化掉一部分可能进入最高违宪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案件。”宪法诉讼首先要尊重权利争议在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诉讼框架内解决。
(三)“活”的宪法:从违法审查到违宪审查
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表现出越来越密切和融洽的趋势,从行政诉讼中违法审查到宪法诉讼中违宪审查的过程,是宪法成为“活”的宪法的过程,是宪法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过程。宪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根本法,其最高权威不是在自我宣称中实现,只有通过违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才能推动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活力。如果没有违法审查和违宪审查,宪法就是一部“死”法,一部仅仅写在纸上的法律,“宪法只是一纸空文”。
美国最高法院在案例中表现出对宪法进行解释和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职能,并且“最高法院适用司法审查权实施宪法随社会的变革而逐步发展”,这使得宪法在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得以存在,使宪法能依社会客观现实所需而发展。宪法长期稳定归功于司法审查,宪法富有时代特色归功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已经成为我们宪法机器中绝对必需的部件,抽调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例如,美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宪法本身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对美国宪法的戏剧性革新,从形式上讲,主要来自对一条法条的‘诠释’。该条就是1868年植入宪法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美国最高法院在各种案例中对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适用,是美国宪法在条文不变的情况下获得发展的一个显著的例证。
总之,宪法的活力是在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中实现,宪法也只有如此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功效。“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不断地适时解释宪法,使宪法条文的含义能顺应时代潮流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保证宪法的永久活力。”作为保障自由和权利的宪法必须为现实生活服务,“成文宪法因变成案例法而获得经久不息的生命力”,也只有通过个案诉讼中司法对宪法的解释,宪法规范随现实而发展,一部纸上宪法典由此及时顺应现实需求的活的宪法。
三、权利是宪法实施的动力源泉
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产生不了对宪法实施的需求。救济权利的司法已成为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为一个人争取权利等于为社会的每一个人争取权利,权利运动成为推动宪法司法实施的源泉——法院成为“民意之口”。宪法在诉讼中成为处理权利争议最高标准,权利成为宪法司法实施的动力源泉。
(一)实现宪法权利是宪法司法实施的动力
对权利彻底保障,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利的保障,更深层次对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的司法实施就是从实现法律权利到实现宪法权利。在宪法的司法实施中,宪法权利不再如想象的那样概括或抽象,以宪法判断标准的宪法诉讼将是宪法司法实施的普遍存在方式。从美国和德国的宪法案例中,个人通过司法主动追求去实现宪法权利,个人权利在司法中强烈的宪法权利诉求构成了宪法司法实施的强大动力。在宪法的司法实施诉讼中,宪法问题只能在实际的、具体的案件和争议中被提出。没有诉讼当事人提起具体的“争议”,宪法实施的司法程序无法启动。诉讼当事人的个人权利主张已经在宪法司法实施中转化为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所有的塑造我们宪法的案件都附着一些名字——从Barron到Near到Mapp到Franels到Dejonge到Doe到Poe。它们看来都像一场露天演出中的毫无个性的名字,对于宪法学者和律师来说,只是用做援引的名字,而非验试其权利的真实存在的人的名字。”例如在校区隔离案中,最高法院的判决表达了民意成功地把宪法中平等保护条款用于黑人身上。宪法诉讼成为权利保障的途径,宪法权利在司法中实施成为诉求的最高目标。不同群体的权利主张甚至越过政治程序转而求助于司法程序,利益团体积极持续地宪法诉讼成为实现和发展宪法的强大动力。
(二)宪法权利在宪法司法实施中维护和发展
宪法权利在宪法司法实施中得到维护。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宪法的司法实施就是宪法权利的救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进行违宪审查的过程中,确立了“对个人基本权利有严重限制的法律都得接受较严格的司法审查”,在宪法诉讼中,宪法权利的内容越来越具体化,宪法权利的保障越来越严格。“(20世纪)30年代末,最高法院把注意力转到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方面。从1937年到1979年,最高法院宣布过49个联邦法律违宪,其中47个是同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关。”宪法的司法实施不仅为维护权利提供了最终的保障,宪法的司法实施还使宪法权利不断发展。
宪法权利并非固定不变的权利,虽然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以明示的方式列举了宪法权利,但又表明“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轻视人民所拥有的其他权利”。“我们阅读宪法条款所提供的最初理解都不是完全精确的,例如最初在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平等保护条款,这都是不用怀疑的事实。”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戈尔德贝格认为,“第9条修正案的文字和历史表明,制宪者们确信还有不受政府干预的基本权利,它们并存于宪法前8条修正案所特指的那些基本权利”。宪法只是权利的一部分,“虽然我们不清楚《权利法案》制定者的脑子里还想到哪些属于人民的权利或权力,但是,他们显然具有强烈的个人意识,他们假定了人身、财产和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最大自由的这些自然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是通过诉讼中解释宪法不断地扩展着公民宪法权利的内容。“美国最高法院充当着确定美国公民拥有哪些基本权利的论坛和保护这些权利的终审法院。”而最高法院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在宪法的司法实施中完成的。通过宪法的司法实施扩展了宪法权利,在德国也不例外。德国虽然是严格的法典主义国家,宪法权利仅限于基本法的规定,然而,在宪政法院的案例中,一些新型权利仍然被发现。总而言之,通过司法实施宪法宪法权利就会不断成长和拓展。
四、社会转型是宪法实施的机遇
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利益多元、冲突的时期,社会转型向宪法提出了利益要求,社会转型期为宪法司法实施提供了契机。
(一)宪法司法实施的背后:多元利益的冲突
可以从国外宪法案例中看出,作为宪法司法实施的结果——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它们实质上都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博弈的结果。美国宪政也正是通过宪法在司法中的实施——违宪审查来作为平衡多元利益冲突和保障多元利益共存的重要途径。美国宪法的产生实际上也是在多元利益的妥协下完成,“多元社会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它首先表现为各州宪法的问世,继而创立了1787年美国宪法,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判例及其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宪法司法实施是那些少数人利益无法在民主政治途径中实现时,到司法机关寻求宪法支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利益的谈判也是通过宪法的司法诉讼来实现。“并不是每个先占据了‘谈判’位置的利益集团都会以大局为重,放弃自己的利益,照顾他人的利益,相反,只有当到了不改革自己的利益便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这些利益集团才会让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多年的宪法司法适用作出的成千个宪法性解释和判决,最高法院不受宪法性判例的约束,从1810年起,先后在140多个案件中推翻了自己的判决,在这些判决中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往往前后不一、混乱矛盾,最高法院对宪法的灵活性解释是保持宪法活力的重要手段,但多元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在宪法的司法实施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宪法的司法实施在社会转型期
“西方国家的法制变革一般开始于19世纪末期,急剧发展于20世纪前期和中期,特别是二战以后,最晚完成于20世纪90年代。这种变革主要为两种因素所推动:一是工业化的发展和完成;二是福利国家的兴起和发展。”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剧烈化对宪法提出要求。考克斯教授在《宪法与法院》一书中总结了美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变化对宪法提出的要求:“伴随着富裕而来的是剥削、苦难、不公、失业、贫困、城市拥挤和社会动乱。要发展美国的资源并利用科技所释放的能量,需要同时集中大量金钱与人力。组织化的财富意味着谈判力量的巨大不平衡。……当时的重要宪法问题是:1787年原为一个小型与简单的社会而起草的宪法,是否可以不经修正而适用巨大而复杂的现代工业社会。”宪法的司法实施在维护宪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对各种利益的需求进行了宪法的回应,美国最高法院在罗斯福新政前后对宪法正当程序理解的转变,实质上是社会转型对宪法冲击的表现,是宪法在司法实施中对社会转型的调整,也正是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化利益冲突构成了宪法司法实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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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司法解释与判例制度的分析与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我国司法解释与判例制度的分析与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丰富,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成文法所固有的特征和不足在实际运用中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司法解释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具有成文法的缺陷。判例制度固有的优势,对成文法具有很好的补充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司法解释制度进行改革,引入判例制度,建设科学的司法体制。
【关键词】司法解释; 判例制度; 结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重大变革,与此同时,司法工作必须适应新阶段的形势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科学的分析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求我们对外国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分析,指导实践,推动改革,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一) 司法解释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由于法所固有的缺陷性,法律会出现空白、漏洞,因此,司法解释应运而生。同时,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导致不同法官对相同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导致相同案件或相类似案件不能得到相同的判决,这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以及我国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一,社会的绝对发展与法律的相对稳定存在矛盾。法律规则具有稳定性,然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我们无法创造出包含一切情形的法律。早在古罗马时代,法学家朱里安就说过,并不是所有的特殊情况都能在法律与元老院的议案中加以规定的。因此,即使立法者竭尽所能的去预见,法律规则也无法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是或多或少的会出现空白和漏洞。
第二,表述和展示的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语言具有有限性,所以法律条文便具有模糊性,出现一词多义甚至歧义现象,而且由于不同人对语言的理解受不同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往往也会出现不同的表述。因此,通过司法解释来统一人们对语言的不同理解是极其必要的。
第三,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客观世界是无穷的,我们不可能认识到客观世界的全部,同样,对于立法者来说,他们也不是万能的。立法者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立法客体及其规律的认识是不完全、不彻底的。因此,成文法便会出现与现实社会脱节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真空地带”,这就需要司法解释来填补法律盲点。
( 二) 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一直在曲折中前进,总体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形成了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
我国的司法解释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比较原则,容易产生异议的内容所做的说明。司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它对正确、及时、有效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立法也起着拾遗补缺、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社会是不断发展前进的,司法解释制度很多时候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司法改革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 一) 判例制度的含义。
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对于法院往后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肇始于英国,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制度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原则作出判决; 二是法官对于与以往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给予同样的判决。判例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它本身是一种“有机成长”的原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有新局面,就会有新的判例与之对应。
( 二) 判例制度所具有的特点。
第一,填补成文法的空缺结构。由于法所固有的缺陷性,法律规则抽象性和一般性的特征,使其不可能与特定的、纷繁复杂的案件的具体事实完全吻合。而判例制度正好可以与成文法的相对稳定性成为互补,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法官就可以适当地引用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陷。
第二,判例更加直观明朗,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判例制度中,法官通过审理具体的案例,将法律生动的演绎出来,可以使人们对于法律规定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同时,与司法解释的僵硬性相比,判例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由法官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加以合理的取舍,这就可以很好的避免合法而不合理的尴尬局面。
第三,统一执法尺度,为完善立法提供宝贵经验。判例制度的遵循先例原则,有效地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了法律的统一适用。马克思曾经说过: “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经验是制定成文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判例制度中法官所造之法为成文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判例法又可以成为成文法的立法理论和实践源泉。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判例制度也存在自身的一些弊端。比如越来越多的法官造法会造成法律制度的严重混乱,法律制度不稳定等,因此,由于我国固有的历史特点、法律传统等都与英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应当谨慎的选择适用判例制度,汲取其精华,去除其糟粕我国引入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恰当的引入判例制度可以保证裁判中法律的正确适用。判例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它准确地阐释了法律条文与特定事实之间的联系,使法官真正理解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因此,通过在我国恰当的引入判例制度,可以使法律得到正确的解释,进而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其次,判例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裁判结果的一致性。由于法律语言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给法官在断案时留下了较大的自由空间,进而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的权威。而通过恰当的引入判例制度,根据其遵循先例原则,则可以有效地避免成文法的这个缺陷。
最后,通过判例制度,可以提高法官的裁判质量。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目前司法审判中法官裁判质量不高,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判决书制作质量较低的状况。而建立判例制度,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法官的法学素养,保证同案同判,做到真正的以理服人。
通过以上对我国司法解释的产生、存在的问题以及判例制度的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判例制度在某些方面的优越性,它可以克服司法解释制度产生的一些问题,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而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与拓展,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借鉴是历史必然的趋势。
第一,提升判例在我国目前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其实一直以来,判例都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的典型案例,实际上就是要求下级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能够作出相同或类似的判决。然而,因案例的地位不明确,导致民众对案例的认识不一,因此,首先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明确其地位,这样才能保证真正、长久的存在于我国的法制生活中。
第二,在司法解释中引入具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可以首先罗列司法解释,然后在司法解释之下刊载简单、典型的案例,这样就可以避免司法解释过于抽象和概括的缺陷,使法条生动、活跃的展现在人们眼前,避免了人们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也就保证了同案同判。
第三,司法解释与判例制度结合的相关问题。解决了判例的地位问题,司法解释与判例如何结合的问题,还需要解决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配套问题,因为法律制度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首先,关于案例的遴选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来主持,以防止出现案例泛滥、混乱的局面; 其次,因为法官造法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所以要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最后,判例的功能在于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地位从属于制定法,效力低于制定法,而不能凌驾于宪法和现行法律之上。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法律的不断发展、不同法系之间相互融合以及我国进一步加强国际间交流的趋势,适当地在我国引入判例制度,使之与司法解释很好的结合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认识、了解判例制度,积极构思判例制度到底如何才能更好地与司法解释制度相结合,以更好的实施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早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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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日益突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从事一些不法行为和法律规避行为,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规制跨国公司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诉求,而是通过完善本国相关法律制度,优化本国法律环境的方法,一方面遵守WTO相关规则,一方面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规制跨国公司的综合能力。
关键词:跨国公司 法律规制 法律环境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本文主要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这一角度就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以及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可见,商业贿赂极易在跨国公司身上发生,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其极易成为商业贿赂者。首先,跨国公司为了能够进入东道国并获得市场份额,在主观上存在以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的愿望;其次,跨国公司会面临诸多的审批与审核,这决定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人员走得比较紧;最后,跨国公司的雄厚财力、社会关系的运用能力等也决定了跨国公司有能力实施巨额的商业贿赂,这是国内小企业所望尘莫及的。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以依法进行,但是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能会损害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对东道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规模地实现并购,最终形成市场垄断,或者对东道国的产业形成毁灭性打击。如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通过直接并购、合资、品牌再定位等策略蚕食我国民族知名品牌,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品牌塑造及发展形成极大冲击”。此类并购会导致拥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跨越歧视市场壁垒,保持稳定的加工市场集中度和寡头竞争稳定性,排斥中小规模厂商,一旦它控制市场就可能压制竞争,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市场结构,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
跨国公司将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相对较弱,这样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就会节省一大笔的环境开支。在著名的印度博帕尔案中就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利用国内外环境保护标准不同,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在中国,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时,除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也将高污染、高危险的行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进来了,如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制鞋、电池等行业属于高污染型企业,而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产业则是高耗能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迎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对环境和资源的空前挑战。
跨国公司的其他行为如社会责任承担、劳工保护、人权保障等也属于东道国法律规制的内容。例如,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保护程度低实现经营成本的降低,在本国劳动者与外国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上采取双重标准,甚至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普遍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核心标准,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这种因低工资而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被发达国家称为“劳动力倾销”,导致产品易遭反倾销之诉,值得关注。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不能一味地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或者对其进行道德指责,更不能因为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而拒绝跨国公司进入本国经营而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壁垒。相反,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需要加强本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优化法律环境,加强执法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在经营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
东道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法可依。如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完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针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需要完善与并购相关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完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需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等,也需要加以完善。简言之,跨国公司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东道国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本国法制能够与国际接轨,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出现双重标准,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东道国本国法律制度在品质上的提升。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除了需要立法层面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在执法层面有所体现。执法是将静态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跨国公司法律规制之不足,固然存在立法层面的漏洞与缺失,但是与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建议我国加强跨国公司执法机制建设,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从而更好地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
跨国公司的出现对于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全球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但是跨国公司的逐利本性会使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采取一些损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导致东道国利益受损。鉴于此,需要采用法律规制的方式构建跨国公司规制体系,促使跨国公司合法经营。本文强调,应在避税、商业贿赂、并购、环保等领域加强立法与执法建设,实现跨国公司规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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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应允许当事人对司法审查所作出的裁定上诉。
[论文关键词]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
《国际仲裁杂志》主编J·沃纳(JaequeWerner)曾说:“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国际仲裁,没有国内法院的干预是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这种干预包括2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仲裁中法院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二是指法院对仲裁程序的监督及其对裁决的司法审查。从理论上分析,法院的干预是非常有必要的,各国立法、司法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本文拟就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国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过程中,对是否设立国内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否定论者认为,规定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实际上造成又裁又审,不符合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原则。肯定论者认为,规定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符合仲裁制度本身的需要,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仲裁的规定相一致。《仲裁法》确认了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都发生于仲裁裁决生效后,但两者同样具有差异(1)从审查的方式上看,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属于被动性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而法院受理的情况下,被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而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仲裁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胜诉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而不以另外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为前提。(2)从司法审查的效果上看,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效果具有广泛性,可影响其他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尚有不足之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该制度主要保护败诉方的利益,而这种保护不够彻底,假如胜诉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也不满意,他就无法通过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败诉方来说,如果该仲裁裁决不需要强制执行,他也无法推翻不公正的裁决。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目的或者说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理由在于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式,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不予执行,二是撤销裁决。不予执行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已经有规定,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由此可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仲裁失误,即加强对仲裁一裁终局权力的监督,防止仲裁权的滥用,是我国设立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宗旨。
二、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
对于应否将实体问题列为司法审查的范围,不同国家的主张存在明显的差异。一是否定。目前,包括美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都不允许法院对仲裁裁决有无实质性错误进行审查,也不允许当事人以仲裁裁决存在实质性错误作为请求补救的理由。二是折衷。有些国家的立法允许当事人以仲裁裁决存在某一方面的实质性错误作为请求补救的理由,或是原则上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仲裁裁决存在实质性错误作为请求补救的理由,但当事人之间事先订有协议排除法院对存在实质性错误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除外,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我国《仲裁法》确立了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即对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一样,在对涉外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只涉及程序问题,而对国内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还兼及实体问题。有学者提出:从各国仲裁立法的发展过程看,法院监督作用的着眼点已从在裁决实体上进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转向从仲裁程序上保证仲裁的公平进行,从全面干预转向重点原则的监督。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最主要的就是期待获得一份终局裁决,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它显然比上诉权利为代价而获得裁决的终局性是完全值得的,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更注重效率而不是公平。以上学者观点的相同点是:反对在司法审查中兼及实体性的内容,或以国际发展趋势为依据,或以仲裁终局性的优越性为立足点。但是法律的尊严首要关键在于它的公正,即秉公执法。对一份已经做出的错误的仲裁裁决,本着“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就应当去纠正,至于它是因为仲裁过程中违反仲裁规则,或者是因为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出错,其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都是相同的,均不会影响进行纠正的必要性。不能因为仲裁的及时性和终局性,而忽略仲裁的公正性,即对比“效率”与“公平”这二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应是更为重要的。我国《仲裁法》以及英国《1996年仲裁法》,都把“公正”或“公平”一词置于“及时”或“避免拖延”之前,作为仲裁立法或仲裁裁决的首要宗旨和第一要求,这就是上述立法宗旨或基本法理的最新证明。
当然,对这点同样有学者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仲裁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裁判庭的仲裁庭解决。作为一项合同的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从这一原则出发,只要仲裁程序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一般就应准备接受仲裁员在法律或事实方面的错误裁决。法官毕竟也可能犯错误。法院的上诉制度就是建立在法官可能犯错误的假定之上,其目的就在于上级法院的法官纠正下级法官的错误。然而,纠正司法程序缓慢且耗资巨大,仲裁的优点在于避免这种司法程序的拖延和损耗。据此提出应减少司法审查的范围(即不审查实体方面内容),甚至提出如允许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无异于是使仲裁程序“从属于”司法程序。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且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拖延。(2)仲裁制度的建立本身就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实践中,仲裁裁决作出后,出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实际情况并非如某些学者想象的耗资巨大。(3)从当事人的正常心态分析,任何正派诚实的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其所殷切期盼的理应是既公平又相对简便快捷的终极解决。古今往来,深受冤假错案之害又心甘情愿、不极力谋求申诉平反者,应当是极为罕见的。(4)各国法律制度中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撤销的程序,绝非否定仲裁制度的独立作用。由司法审查而推导出“仲裁程序从属于司法程序”的学者应该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权力制衡”有所误解。
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标准
《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具体内容。其中,第2、4、5、6项的规定都十分明确,但第l、3项的规定均具有一定的弹性解释空间。
当法院认定仲裁裁决有部分超越当事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管辖权限时,是否仅应就超越部分作出撤销裁定,而对未超越部分依然保持其执行效力?对此,《仲裁法》未作明确规定。如果仅因为裁决中某一部分某一内容超越仲裁协议或仲裁机构管辖权就撤销整个裁决,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一点,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即如果“裁决处理了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或者含有对提交仲裁以外事项作出的决定,法院可以撤销裁决”,“但如果对提交仲裁的事项所作决定与对未提交仲裁的事项所作决定能分开的话,只可以撤销含有对未提交仲裁的事项作出决定的那一部分裁决”。这种规定是合理的,值得参考。
在实践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是所谓“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按正常理解,此处之“法定程序”应是指仲裁规则。但我们应当看到,仲裁规则的规定尚存在许多问题,或者是规定得太过于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漏洞或者存在许多l空白。此时仲裁员只能依据自己的才学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推进程序的进行。若在司法监督过程中,法院对仲裁程序要求过于苛刻、吹毛求疵的话,无疑会使仲裁“如履薄冰”,丧失存在的可能性。实践中,审查仲裁裁决的法官对司法审查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尚存不同的认识。在广城印染有限公司诉香港振裕染印织造有限公司案中,由于“申诉人对增加的请求并未缴纳仲裁费,仲裁庭亦未责令其缴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1994年《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认为仲裁庭对增加的请求不应予以审查,但该案仲裁庭却对此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裁决,遂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1-963深国仲字第54号裁决。
笔者认为,首先,对程序问题的审查存在着不同的标准,一种以程序是否违反了仲裁的公正性、独立性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标准;二是只要挑出“毛病”,而不论是该“毛病”是否影响到公正、独立原则,而统统视为撤销的理由。显然,后一标准是吹毛求疵的做法,不符合仲裁法设立司法监督制度的立法精神。其次,仲裁员是财产权益纠纷的裁判者,在具体案件的仲裁过程中,居于主持人或者裁决者的地位,对仲裁案件的进程和裁决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各国大都通过立法严格规定仲裁员聘任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大量没接受到正规法律专业学习或者法律工作实践的人却大批地涌进法院,由如此法官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若不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司法审查标准,对仲裁制度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法院对仲裁的程序问题进行审查应该以程序是否违背公平、公正,是否违背仲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标准。如对诸如“收费问题”也进行审查,必然会使仲裁防不胜防,严重阻碍仲裁制度的发展。
四、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具体程序
(一)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适用的程序
从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目的或者司法审查制度的性质上看,司法审查只是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以判断仲裁庭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而不是不遗余力地对当事人之间的整个法律事实重新进行调查。况且,从审查法院作出的裁定来看,法院既可以直接撤销仲裁庭的裁决,也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因此,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应以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为宜。至于是否开庭辩论,我们认为这是完全必要的。申请人只有提供了证据,法院才会受理申请,该份证据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很大影响,对其经过艰辛努力才获得的仲裁裁决存在巨大的威胁。对如此重要的证据有必要对其进行开庭质证,相应的也就有必要对其开庭审理。况且司法审查的严肃性及专业性,更是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二)仲裁庭在司法审查程序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从《仲裁法》的规定来看,在司法审查的程序中,都没有确定答辩地位的当事人。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仲裁庭,都不是司法审查程序中的当事人,亦没有法定证人的地位,不能通过规范的途径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问题作出答辩或解释,不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审理案件。实践中,法院一般要求仲裁案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作为司法审查程序中的被告,但由于审查的内容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行为,该当事人很难替代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作出充分有效的答辩。为了避免只听一面之辞,有责任心的法官有时通过到仲裁委员会上门调查方式了解情况。这些经验是有益的。但无论是调查还是交换意见,都是间接的、非规范化的途径,且这一途径的采取依靠的是法官个人的意愿、责任心。因此,有必要将这些已经取得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必要对实践中出现而未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规范之。基于法院审查的是仲裁庭的裁决,有学者提出将仲裁庭列于被申请人的地位。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无论法院是否撤销仲裁裁决,均不会影响到仲裁庭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至于将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列为第三人的做法,同样是不可取的,因为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笔者认为,将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列为“法定证人”的做法是可取的。此处的“法定证人”与一般的证人并无二异。“法定”二字指的只是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必须通知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到庭参加诉讼,且必须赋予其发表意见的权利。“法定”二字目的在于强调法院向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的强制性,将前述的取得经验法定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对国内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作出的裁定的上诉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允许对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裁定上诉。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允许上诉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一规定始创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延续了这一作法。我们认为,对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作出的裁定不允许上诉,偏离了司法的正常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定大都允许上诉,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允许上诉,使《民事诉讼法》中裁定上诉制度丧失了统一性,容易给法官审查仲裁裁决造成随意性,对法院作出的错误的司法审查裁定也就丧失了相应的挽救措施。更为重要的一点,一旦某些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而无论这一纠纷是否经过了仲裁。这是因为,司法程序的设置本身就是按照正当、科学、效益等原则进行。而上诉程序是司法程序的应有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应当通过修改《仲裁法》,改正不允许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作出的裁定上诉的规定,以保障撤销裁决的司法监督真正起到保证和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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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改变了,教育信息化的产生和发展松动了传统的教育文化,引发了新的教育文化观、新的教育文化变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信息化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全科医学强调以病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以预防为导向的健康照顾。通过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在有效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同时,能获得最佳的卫生成本/健康效益比。全科医学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引入中国内地。国外全科医学有完整的教育与培训体系[1-3],主要有本科生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3种形式。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本世纪各国全科医生应占医生总数的1/2或更多。1966年,英联邦启动了第一个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培训项目,随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启动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我国台湾地区1987年开始办理全科医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我国香港特区1985年开始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我国全科医学培训从1989年开始试点,2000年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首都医科大学成立。目前国内全科医学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本科生全科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4类[4-5]。然而这些培训项目均以实体机构培训为主。尽管国外有一些全科医学网站,但大多数是以学科网站形式出现,不能进行远程网络教育。为此,我们在军队网络课程构建基础上,建设了国内首家“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和相应的“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体系”软件资源库,目标是为我国全科医生培训提供信息化平台[6]。通过网络平台结合实体基地的培训模式,为社区医院和基层部队提供了跨时间、跨空间的全科医生培训机会,有效缓解了当前全科医生岗位急需与培养周期较长的矛盾。
1全科医生远程培训网的建设和应用
“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其中硬件系统由3台高性能服务器组成,服务器后台使用2台IP-SAN,存储总量达到20TB以上,并实现数据网络镜像。该网络建设的关键技术是运用OCR技术对资源进行深度加工,运用自主研发的词库进行知识点深度链接,在同一个知识内容上进行立体化展示。软件系统是一个对外发布网站,即“全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网”。平台下建设由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心理咨询模块、优生优育模块、健康教育模块[7]、预防保健模块、在线考试模块和在线交流模块8个数据库系统组成。以下重点介绍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和在线考试模块。
1.1自主学习模块
自主学习模块建有6个虚拟教室,分别为临床医学、优生优育、心理健康、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康复医学教室。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全科医生培养标准”设立了全科医学概论、内科学、外科学、康复医学、临床心理咨询等20门网络课程。每门课程由网络教材、视频教材、作业练习和考试以及互动交流等功能板块组成。课程的资源丰富、配置齐全,为学员提供了很好的自学与自测平台[8]。
1.2疾病诊治模块
目前全科医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有限时间和海量知识的矛盾,医生每天的常规工作包括诊断和治疗需要查询大量相关信息。但由于纸质教科书过时,无专业化数据库可供使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导致很多临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为此,我们建设了“疾病诊疗系统”,该系统是国内第一套多媒体医用数据库系统,它收集海量医学资源,并进行深度挖掘和加工,使之电子化﹑数据库化,可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该系统由9个功能数据库组成,即①疾病诊断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常见疾病14000多种,可以按该病的中英文名称、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依据、实验检查、治疗流程、并发症及预后等途径进行检索。②临床症状数据库:该库按照人体部位分类,收录常见症状6000多种。可以按照症状名称、部位、病因、鉴别等途径检索。③中国医学数据库:该库收录中医常见病症1500多种。每种疾病都有详尽阐述,包括病因病机、辨证施治,结语出处、转归预后等,可以按中医内、外、妇、儿、针灸、方剂学进行分类检索。④疾病研究数据库:该库收录了2000多种疾病的最新诊治方法和研究进展,每3个月更新1次。⑤实验室检查数据库:该库收录1300多种实验室常规检查的方法和数据,为全科医生工作中快速查询提供方便。⑥药品数据库:该库收录常用药品12000多种,含每一种药品的药理知识和治疗原则。每种药品包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药品名称、英文名、别名、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专家点评及相关疾病等内容。该数据库还提供了多种全文检索模式,包括药品名称检索﹑功能主治检索﹑临床应用及几种模式的组合检索和多次二次检索,还可以按二级学科分类按临床科室进行系统化学习。⑦疾病路径数据库:按临床科室进行分类,收录300多种临床路径,均为卫生部最新公布。除了卫生部颁发的每种疾病的详细内容,还和其他几个数据库有深度链接。⑧操作规范数据库:由3000余种临床常见手术的视频操作规范和治疗方法组成。⑨临床教学资源数据库:收录包括文本、视频、音频、课件等3000余种教学资源。使用者可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9个数据库进行查询,如输入疾病名或体征等均可获得相应疾病的理论知识,包括诊断和鉴别诊断、实验室检查、用药原则以及临床操作规范等全套处理方法。该系统不仅实现了不同模块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也运用了一定课件、音频、视频进行对照,让全科医师在参考的时候不仅能看到文字内容,也能通过课件学到相关内容,还能通过声音听到相应内容。如在进行各类心脏病诊断时,不仅能看到各类心脏病相应的理论知识,也能通过音频听到相应的心脏节律,方便全科医师正确进行诊断。“疾病诊疗系统”对全科医生的适时帮助,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果用于手机终端,将成为他们手边查询快捷携带方便的电子诊治手册。
1.3在线考试模块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而大数据时代对教育发展带来的革命性影响,正迅猛冲击和取代传统教育的各个环节,其中考试系统就是很重要一个环节。在线考试系统是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应用系统,客户端配置极为简单,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前提下,还可以使考试不受时间和地域局限。因而,基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教育改革需要在线考试系统的配合实施。尽管国内外许多大学都已开设了远程教育,但与之匹配的在线考试软件系统开发还不能满足要求,目前仅有极少国际著名计算机公司所举办的各种认证考试采用在线考试方式。而医学在线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研究,在国内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于2006年开始研究设计并构建临床医学题库管理系统,于2007年建成了涵盖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20门网络课程的题库[9]。我们首先组织临床各学科专家制定出命题原则和细则后,进行命题、审题和建库;二是确立建库原则,需要建立的题库结构层次清晰,知识要点明确,试题属性全面,题型丰富、完整;三是采用结构化设计思想进行系统开发,采取MicrosoftVisual.NET2010企业版作为服务器开发平台,采用C#,ASP.NET作为开发语言,采用Mi-crosoft.NetFramework4.0作为框架版本,采用MSSQLServer2000SP4及以上版本建设数据库;四是每项考试均设计和建设了“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2个功能模块,适用于全科医学专业各学科各层次考试以及远程教育考试等;五是保密性好:数据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有效防止非法访问。该系统除用于全科医学培训外,还用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试。目前,我们建设的医学在线考试系统运行良好,题库动态维护,使用单位不断增多。
2全科医生远程培训方式初探
2.1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立体培训模式探索
为与全科医生培训网结合,我们依托西南医院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实施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全科医生立体培训模式。首先制定在线学习指南,全科医学理论学习以线上培训为主,实践教学以基地培训为主,包括社区实践和科室轮转等环节,二者有机融合、交叉渗透。应用网络教学结合基地培训的立体化培训模式,我们开展了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是长期在基层部队和基层医院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通过较短时间培训获得全科医学的知识与技能,这是我国为解决当前全科医学人才短缺而规范化培训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也是近3年来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途径。培训内容分为全科医学理论、急诊和常见病处理以及慢性病防治3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师理念介绍、卫生政策法规等,重点是“老年人群的特点”“保健的目标原则和实施”“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等。培训手段包括网络教育、课程模块教学和基地见习。迄今已举办军队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500多名。
2.2计划培训模式与随机培训模式构建与探索
应用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构建了新的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包括一是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行“计划信息培训”;二是按全科医生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按岗位需求的计划培训要纳入医院的全科医生规范化规培轨道,注册为正式学员后,按照3年的规培计划,通过网络学习完成各类必修课程后,进入医院科室和培训基地进行轮转。而对于大多数按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的基层全科医生,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随机的课程学习、参与讨论和接受考核。即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的“计划信息培训”以立体化培训为主;按个性化需求的“随机信息培训”以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为主。综上所述,通过全科医生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培训体系实施,一是可以将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出来,提升教育效应。二是利用本网络平台在国内普及全科医学理念和内涵,使公众了解全科医生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全科医生的氛围,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可度[10-11]。三是能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理念[12],创新了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因为平台内有数十门课程可选择,相当于围绕在他(她)身边的有数名教师在授课。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创新了全科医生的信息化教育模式。四是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问题,可以让边远地区全科医生也获得高水平教育,解决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一、新形势下教育信息化是“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后示范”时期概念的界定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十分迅猛,为了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2006年至2010年间,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启动了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如今,100所国家示范建设院校项目已经验收,100所骨干项目建设院校正在按计划进行,并陆续接受验收。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项目学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突出办学特色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加快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后示范”时期,是指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通过了验收之后,5年以内这一时间段。
(二)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教育信息化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涵。马克思认为:“使用生产工具的水平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该理论的价值体现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就是教育信息化的实现是以现代智能化教育技术为推动力的。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教育模式将全面改变学习者的学习方式、思维方式和传统的学习习惯,能够完全颠覆教育者的教学模式和社会的学习模式。信息化是一个由单一向多样渐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推进。教育信息化包含以下内容:1.教育观念现代化。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暴露出弊端,被动的学习方法无法满足人们变化中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多样化以及海量的信息内容要求我们在学习时更加积极主动,信息化的教学手段使一切成为可能。2.教育空间网络化。信息化教育把学习者的空间由课堂搬到了任何可以自由学习的地方,知识资源无处不在,学习随时进行,这就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空间,“网络大学”应运而生。3.教育内容数字化。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电子图书馆,各种应用数据库,电子教科书、参考书、PPT、BBS等不仅使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直观,更使知识的存储量骤增、传播速度更快。4.教育资源共享化。网络使地球成为了一个小小的村落,人们可以轻松的跨时间学习,中国学生坐在家里就可以倾听全球任何一所顶尖高校的公开课。教育资源实现了全球共享。5.教育个性化。网络教育为学习者提供了自由学习的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的选择,学习内容和方法由他们自己决定,极大的促进了个体自由本能的发展。6.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教育全民化的过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7.教育时间终生化。教育的发展需要满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提供所需知识的学习活动,从而改变了受时空限制的封闭状态,具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在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课题之一。如今,高职院校生源数量和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其发展面临诸多考验,如何将高职院校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到位,是教育者面临的难题之一。高职院校如何在全球大数据背景下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从国外信息化教育发展的进程看,以远程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风靡全球。例如MOOCs(慕课)的应用已经走进中国的教育领域并且引领时尚。因此,如今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都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教育部也相应出台了政策文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采用引导性投入,支持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思路,引导职业院校在信息化时代紧跟潮流,应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新途径。
二、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职业院校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普及率,表现在硬件设施建设比较完备,数字化校园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化教学资源不断丰富。虽然高职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够
职业院校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前瞻性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从基础设施分布上看,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网络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质量尚有待完善,信息化教学理念不够成熟,整体上缺乏信息化教育的环境。国家曾先后启动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以及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但内容只涉及到普通高校,对于职业教育领域涉及较少。鉴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明确的导向性和具体的建设标准,在项目建设上,职业院校存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投资具有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浪费。
(二)信息化建设标准不完善,信息化资源结构性匮乏
首先,我国现行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标准没有考虑职业教育的特点,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如何根据职业教育的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层次,制定适合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是当务之急。其次,从信息资源结构上看,目前可见的信息资源缺乏在深层次上与课程的有效整合,大多只满足于教学层面的简单“可视化”,反映顶岗实习、在岗培训等真实工作过程较少,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内容不多。
(三)信息化人才短缺,信息化管理能力有限
首先,高职院校普遍重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而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虽然存在,但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专业。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开发、培训、推广等力量都很薄弱,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都很欠缺。其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有的院校多媒体信息技术应用只停留在PPT教学阶段,PPT的制作也尚属初级阶段,应用水平低。在信息化教学中,还没有做到将现有的仿真教学软件、优质课程资源很好的融合到教学过程中。学生探究性学习、协作性学习和问题化学习的习惯没有养成。再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培训投入不足。“灾难性”恢复能力较差,备份意识淡薄,无法保障网络资源的安全性和共享资源的连续性,在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过程中,难以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需求。
(四)教育信息化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待提高
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社会的功能,以职业教育中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技术优势应突破学校围墙,打破学历边界,跨跃时空限制,融合多种教育形式的优势,将优秀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传输到四面八方,提高学习的开放程度。但从目前情况看,高职院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远程职业教育仅能够为全日制学生服务,缺少公共服务平台,院校信息化的投入产出比还较低,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尚未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后示范”时期,我国高职院校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比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国的高职院校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所发生的变化来看,远程职业教育的生源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轻人信息素养的提高将大大的促进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远程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保障,探索多元经费筹措机制
首先,构建硬件环境是实现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必须以完备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为依托,必须完善多媒体演播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等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职业院校的联网率,不断完善物联网、3G移动网、应用传感网络等技术扩展网络功能,推动实现向下一代网络的转型。推进校园广播电视设施、校园管理控制系统及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性能,优化网络结构,全方位、多层面推进网络融合。进而形成完善的教育行政管理网站。其次,将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及院校教育经费预算,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制订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标准,积极吸纳行业、企业、民间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助,适度推进政府与企业、学校与企业的联合投资,明确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中的主体责任和投入比例,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可持续的运营和发展经费来源机制。
(二)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
首先,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尽快制定信息化标准的具体内容。以科学研究和政府引导为主线,联合产业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力量,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国际标准的研发,加快教育管理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信息标准规范化及管理水平国际化,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相互兼容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中西部及偏远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进而缩小地区和校际差别,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其次,积极创建数字化教育公共平台,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科技为我们提供了摆脱传统课堂的限制和束缚能力,让教育变得更加便捷,灵活、个性化。使用音频、视频、仿真模拟等多种丰富多彩的载体类型,尽量还原真实的教学图景,使学习变得更加直观和可视化。通过BBS、微信、群组等技术构建形成开放式网络互动学习的平台,形成交流、分享、传播以及合作的理念。实现共享性必须应用统一的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资源库。信息化资源建设要“以用促建,重在应用”,避免“重建轻用”以及建设与应用“两张皮”的问题。
(三)健全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建设
教育信息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进步现象,其立足的根本是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应用技术的突飞猛进,职业院校在推广信息化进程中出现专业人才紧缺现象是发展中的必然,既然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的大势所趋,那么,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高职应重视和配备既懂技术又掌握信息化管理的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全面保障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要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领域的前沿技术,如无线网络、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等进行研究,使教师成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信息化背景下,各职业院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的培训,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制度,不断强化应用,促进教师在教育观念、内容、模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四)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教育全民化,通过网络建立的各种资源使全民受益,通过应用逐步扩大其影响。首先,建设具有交流、学习、考试、资讯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网”,健全网站的各项功能,编写“职业教育资讯”并定期发布社会、政府及学校的最新信息,将其建设成为反映职业教育,企业和行业动态的窗口。其次,成立“网络大学”,为需要学习的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有效融合。再次,实现“职业教育进社区”等推广性活动,建设一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终身教育特色的、适应学习型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最终建成一个能为政府、企业、行业、学校、个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四、总结
综上所述,“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应借助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理念构建高职教育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推动课堂教学方式创新,有效延展师生教学空间。展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未来,基础能力建设仍为重中之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高职院校应充分抓住机遇,将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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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引导产品和服务从生产者流转到消费者或用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营销研究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1、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不够合理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的定位、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创新等。目前,各高校制订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大致相同,但培养方式上缺少创新和专业特色,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差异化的人才需求。高等院校在营销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上,缺少一些创新化、信息化的课程,不够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一直陈旧,教学方式单一,其培养的结果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然而,现代企业更加注重营销人才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一些高等院校根本没有设置这方面的课程,对学生职业道德和团队协调能力等方面素质的培养存在严重缺失。
2、教学方法单一化,重理论轻实践
教师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的教学上,会运用一些教学方法,好的教学方法对提高专业知识的学习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市场营销专业而言,它是一个实践性、应用性和操作性极强的专业,要求学生具备实践能力,如怎么把产品更好地销售出去,如何使自身利润最大化等,目前我们的实践教学还远远不够。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仅利用课堂时间讲授些理论知识,不组织实践项目,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调动不了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对学生们的能力提升根本起不到效果。
3“、双师型”教师队伍不足
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专业教师实践经验的缺乏,成为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的软肋和瓶颈,教师过于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虽然学生掌握很多理论知识,但无法把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甚至造成毕业后在工作中屡次受挫。现阶段营销专业教师大部分都是只具有理论基础,实战经验较差,有些教师根本没有进入过企业工作和学习,这类教师只能依靠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对于学生创新实战教学的指导几乎没有。另外,一些学校为了弥补这一缺失,直接招聘企业营销经理或专家进行客串讲座,这种方式只能对学生进行表面知识的提升,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根本起不到关键作用。
4、缺乏校企合作关系
目前,高等院校校企合作关系不够紧密,有些企业即使接受学生实习,也只是让学生简单参观企业,或者让他们从事一些最为基础的工作,这样根本不能促进学生们专业水平的提升。此外,有的学校往往通过教师、学校的私人关系与一些企业进行合作,这种合作关系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基本没有去企业真正实习,没有得到实质的锻炼。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担心实习生会耽误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导致有些学生即使获得了到企业实习的机会,也只是到企业进行参观,走马观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谈不上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与操作能力。
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途径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合理培养方案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营销工作要求营销人才既要掌握营销理论知识,又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如何使学生具备足够的潜力和操作力?这就必须与高校营销人才培养目标联系起来。人才培养目标决定市场营销专业的课程设置、培养方法与途径等,决定所培养人才的质量是否适合社会需要,所以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在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可以将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分成两个培养阶段,即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和应用能力培养阶段。基础知识学习阶段,要求学生在掌握教材基本理论的同时,激励学生拓宽阅读面,广泛阅读教材和经典名著,不断丰富自己。应用能力培养阶段主要是结合教学内容,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及市场营销模拟活动,在专业知识学习之外,培养学生生存发展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实践创造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
2、优化教学过程,加强实践教学
实践是对书本知识和原理的具体运用,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们主动性学习,举一反三,充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例如,在实践课中,把中外经典案例引入课堂,甚至可以播放央视频道播出的“巅峰营销”或“绝对挑战”,让学生一边看一边思考片中的问题,之后再在课堂上讨论交流。此外,还可以以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学生,然后交给老师批改并进行点评。如此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才会使学生对市场营销策略、商务谈判技巧、市场调查与预测等专业知识有一个接受、理解、消化的过程,不仅直观了解了企业营销活动,还提升了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学生借助于教师的指导和启发进行课程实践既能巩固市场营销理论的掌握,又能强化学生的营销实践经验,从而拓宽学生的营销视野和营销思维,进而提升教学效果。
3、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定位
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必须要有一支既懂营销理论,又能进行营销实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导师日常的言谈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学生,需要导师经常与学生们进行答疑解惑和思想交流,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可能全面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面发展。此外,对现有教师可进行通过项目合作和挂职锻炼相结合等方式,让教师深入企业锻炼几个月甚至几年不等,不断提高、丰富学术和实践经验。此外还可以从外部引进师资力量,从社会上选聘营销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以充实师资,通过他们给学生带来营销的新技术新知识,同时还可推荐学生到其单位进行实习锻炼。由此,通过内培外引,形成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必将对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4、加强校企紧密合作关系
高校只借助学校本身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为了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进行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安排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做好监控记录,对学生在专业知识运用、职业能力发展上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学生要根据实践过程撰写实习报告。此外,高校可以由企业高层、一线营销骨干人员和校内骨干教师组成教学管理团队,带领学生们实施营销实训项目,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营销工作流程,顺利掌握营销实战经验,为学生职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校企合作,本着双赢原则,既要使大学生能到企业实习,学到营销真本领,又要让企业获得新知识、新技术与选拔所需人才,同时还可扩大企业影响,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小结
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是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技能型人才,笔者认为,若从上述四个方面实施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设,那么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才会办出水平、办出成效、办出特色,才能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此外,高等教育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社会需要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使培养的人才具备实践力、沟通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一、影响我国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因素
(一)影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个人因素
1.知识因素。威斯伯格将知识比作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越扎实,其上的高楼大厦就越坚固。换句话说,知识越丰富,创造性越强,间接说明要有所创造就必须掌握大量的知识。然而,现在大学生的口号“六十分万岁”,很少有学生会在课后还去图书馆阅读大量的课外读物,尤其是学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他们的知识仅仅局限于教材或老师课堂讲的,他们的课余时间,普遍都用在电脑游戏,谈对象,找兼职上。只有丰富的知识才能够锻炼人的逻辑性思维,而逻辑性思维又能够为创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散性思维指明方向。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习市场营销的大学生知识面不广泛成为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制约因素。
2.思维方式。当前,大学生创新培养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学生的思维过于标准化。众所周知,我国高校大多采用大班教学,教师也习惯采用“满堂灌”的方式,市场营销虽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同时也有很多理论、概念及营销术语、模型等,短短的课堂时间,教师不但要讲授理论知识,还要举例说明,根本没有时间发散学生的思维,注重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再加上中国的应试教育模式,使学生的思维标准化程度更加严重,导致创造性思维的下降。
3.个性因素。我国高校的市场营销专业更多注重的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而忽视了个性的培养。大学学习阶段,学生个性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首先要优化个性结构,只要让每个学生都了解自己个性上的优缺点,充分发挥优势、弥补劣势,才能让每个人成为创新的主体。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特尔提出:“个性因素可包括乐群性、情绪稳定性、有恒性等”。然而,现在的大学生大多都是90后,大多是独生,生活条件优裕,习惯了娇生惯养,都是家里的公主皇帝,心理承受脆弱,经不起挫折,生活中的一点不如意,就可以让他们沮丧、颓废,甚至毁掉自己。他们对待人际关系的处理、对待失败的态度、对待事物或者问题解决的追求都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二)影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环境因素
1.家庭环境。中国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所以大多大学生的父母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进“一流大学”,片面追求考试成绩优秀,这样过早地形成思维的标准化,失去独立的个性,可能会导致综合素质低下。据了解,很多选择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说,选择这个专业,是因为父母说这个专业以后好找工作,在这种“家长制”的高压下,被迫学习自己并不感兴趣的专业,这样就连创新的前提———“兴趣”都没有了,哪里会有创新的欲望。有些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平平,觉得自己与老师、家长的要求相差甚远,从而过低估计自己的才智水平,甚至对整个自我认识消极,这种自卑心理严重束缚了学生想象力的发挥,埋没了创造力。
2.学校环境。高校要想适应时代的要求,就要以新的思想来设计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的高校,很多都是以“专才”为目标的,统一的考试,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教学进程,统一人才质量标准,并且各科教育相互割裂,专业划分过细。学生的大脑被各种既定的现成的文化知识充斥,考试就是对所储藏的知识的记忆,这种教育模式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市场营销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教学上,采取何种教育模式,如实施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模式还是实施以培育创新素质为主的模式;实施应试教育的模式还是素质教育的模式,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而且,我国的高校都采用学分制,学生所学的课程及上课时间由院系统一设置,每学期只能选一门课程作为选修课。要想选修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必须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这种缺乏弹性的学分制模式,不但压抑了学生多接触知识的激情,也让他们对先进知识的兴趣慢慢失去,创新意识逐渐淡薄,创新性人才的能力也无从培养。
3.文化环境。很多学者认为创造力是具有文化特性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创造力的定义和评价都是不同的。有外国学者特地研究中国背景下的学生创新能力,为什么呢?正是因为与美国的同龄人相比,他们发现中国学生在创造力方面的表现要差一些,他们希望通过研究发现其中的影响因素,其中文化大背景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倾向是慢节奏的,人们具有惟命是从、“述而不作”的保守作风,对事物的发展表现出观望态度,这主要与长达2000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科举制度有关。可以说,这样的文化是限制人们创新的,而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对创新型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影响。
二、市场营销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思路
(一)优化课程,突出特色能力
学生知识面狭窄,不愿意多看书,习惯教师的“满堂灌”授课方式,大多都是因为课程枯燥,理论较多、实践较少,提不起学习兴趣。因此,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应强化专业应用性特色,注重营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首先,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及企业的需求,设置基于职业岗位要求的营销能力课程群,如可以以推销能力、商务谈判与沟通能力、市场调查与分析能力、营销策划能力和营销管理能力为核心进行教学。同时,必须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增设创新训练课程。借鉴国外的教学方式,增设营销综合模拟实验、创业模拟、ERP沙盘模拟对抗等创新训练课程,通过提高学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缩短岗位能力需求差距。如建立一个模拟营销公司,该公司有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公司总经理由指导老师担任,副总、部门经理由学生担任,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实训采用模拟公司和企业合作的方式,即模拟公司为企业完成营销任务,有偿服务,大部分报酬,作为学生业绩提成奖励,小部分留作模拟公司发展基金,学生服从统一管理,规范化服务模拟公司。各业务部门可自行联系业务,但报经总经理批准,也可开展各种形式的营销策划,公关策划等活动。模拟营销公司的建设,突出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也对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二)正确认识创新,突出个性发展
学生思维过于标准化,缺乏个性,很大程度是因为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认识还有着误区,并且创新教育的理念未融入教学内容当中。创新型人才,既要有“博”的广度,又要有“专”的深度,高学历、高智力只能说是成为创新型人才的有利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此应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避免“千人一面”的硬性要求,给学生自由发挥个性的机会和空间,并设法把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有机地契合起来。从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发明家的传记里可以看出,他们往往都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当然,不同高校可以在实践探索中形成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各自特色。例如,我国有些大学和院系,依托自己的优势学科、强项领域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等资源来培养高质量的本科生,有些大学试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科学研究型、应用技术型等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型人才,这些都是值得探索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新途径。
(三)创造创新氛围,提高创新引导能力
受家庭、学校及文化环境的影响,要培养创新型人才,必须得营造创新氛围。在家里,家长应该让孩子自由发展个性,摆脱高压“家长制”。在学校,校方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多渠道拓展学生创新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课外活动。如高校可以为学生组建市场营销专业社团,定期举办与专业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并依托专业社团建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实现学生专业化、兴趣化、个性化、职业化的发展。此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性的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之星模拟大赛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运用能力;同时建立创新基金以支持学生的创新项目、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其他激励、加大学生测评中的创新权重;为提高创新引导能力,高校应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需要制定出有关创新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激励政策,通过培训、研讨、观摩、进修等多种途径,掌握创新教育的规律、方法及技术,逐步提高高等院校教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行为能力。此外,学校除了有较强理论基础的资深教师给学生授课以外,还需要大量聘用企业营销经验丰富的人员来给学生授课,并能让学生参与真正的企业市场调查与分析、企业咨询或营销策划等。
三、结语
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课题。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需要家庭、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企业、社会的合作配合。家庭要提供充分发挥个性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重视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创新平台与机会;企业与社会要积极配合,与学校共同创造有利于学生创新培养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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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针对当前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现状,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相互整合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
当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人才竞争的时代。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及品德修养对学生的发展尤为关键。本文主要从对学生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整合工作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使学生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对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整合的重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形成教师对学生的正确认识
对于小学生来说,思想观念与心理发展还不十分成熟。因此在小学教育中将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进行整合有一定的重要性。首先,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必将通过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如果小学生与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人际关系过于敏感,就会影响学生的健康发展。通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德育工作,能够使教师明白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也不会因为一些小问题而把违纪行为当成是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能使教师更好地教育学生。
(二)有助于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以往的学校德育工作中,一般都采用知识传输型教育模式。这种简单的教育方法会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很容易造成学生的抵触心理。因此,作为教师可以将心理教育引入到德育教育工作中来,可以采用宣泄法、疏导法等方法,改变以往简单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工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心理沟通,以朋友的身份与角色为学生疏导心理上的问题,才能够使学生放下心里的包袱,主动接受教师的德育教育。
二、当前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现状
首先,关于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整合工作缺乏一定的方法指导。由于二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必须要打破学科的界限,并且在研究过程中找出两者的共性特点,才能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其次,对于不同学科的整合人才相对缺乏。比如一些学校负责德育教育的是政教处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对心理学的知识了解甚少,而一些心理健康的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了解也不够,对于教育学方面也是缺乏一定的研究,而一些德育工作者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一定的教育实践,尽管有心理学的基础,但是他们不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指导学生。最后,当前的德育工作与心理教育的整合缺乏良好的环境支持。除了部分教师,一些家长以及校领导也都未能真正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在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应用,从而阻碍心理健康知识在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发展。对于当前现状,需要经过长期的改革以及思想方面的渗透,使整合工作得到最大化地合理实现[1]。
三、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整合的重要举措
(一)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在实践上的整合
要想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进行整合,首先应该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在课程上进行整合。小学思想品德课程以传统的知识传授为主,教师可以把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到课堂教学体系之中。例如,首先,可将如何与人交往、如何正确看待自己等放到相关章节中来;其次,教师也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性格特点,利用相关的心理健康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做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分析;最后,学校还可以大力开展一些心理指导课程、道德事迹褒奖等相关知识讲座,大力宣传道德知识,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2]。
(二)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加以整合
每个人都离不开生活这个大舞台,它与每个学生息息相关。因此,要想很好地将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教师需要特别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以学生的生活为出发点,了解学生的生活经验,并通过观察学生的生活状况来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以此来指导德育教育工作的发展。
(三)通过与家长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二者的整合
学生的成长活动离不开家庭与学校这两个载体。因此,将二者整合在一起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就应该与家长多交流,多沟通,掌握学生在家中的情况,如父母之间是否和谐,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态度如何等。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几次主题班会,对学生的心理与德育教育方面请家长谈谈自己的看法;还可以举行亲子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使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教师更加了解父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与家长一起对学生的心理与品德进行教育与指导[3]。综上所述,实现对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对小学生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而实现二者的整合需要教师、家长与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婷.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结合[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9-21.
[2]谭军.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互渗透[J].教学与管理,2011(36):564-565.
[3]磨丽萍.探索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整合[J].交通职业教育,2010(2):87-89.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含义就是教师根据小学生的心理变化特点,发现个别小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问题,借助一些有效的途径,有针对性地给小学生灌输一些心理健康知识,并使小学生形成自我保健和自我认识的意识,除此之外,若是教学的过程中发现某个小学生有心理问题,就应该及时对其进行开解,从而保证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这也是小学生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总而言之,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就是帮助小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让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有所了解,并在最后成为一个身心都健康发育的人。
一、小学生健康教育的原则
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工作,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表明,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它的完成需要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教师作为这项工作中的一个关键角色,必须熟知小学生的心理特点,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合理的教育方法,从而使这项工作取得实际的效果。下面分别对三个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仔细说明。
(一)以学生为主原则
本文中所研究的对象当然是小学生了,所以,在教导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心理教育的实施应将学生作为教导的主体。教师应做到两点:第一点,在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时候,教师应尽可能采取小学生所感兴趣和喜爱的方式,使学生易于接受;第二点,学校制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当将学生作为出发点,时刻关注学生的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的小学生应当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使用不同的教学形式。
(二)差别化的原则
因为每个小学生的成长环境不一样,性格也是千差万别,因此,每个学生的心理特征都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化(个体差异),有的学生活泼开朗,性格外向,有的寡言少语,性格内向,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时不能盲目、一成不变地对待,而应了解学生之间的性格差异,根据其不同性格特点进行差别化的教育。一般来说,小学生的心理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个体间的差别,另一方面就是群体差别。不同年级的小学生,不只是智力上有些差别,心理上也有差别。而在相同的年级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比较相近,呈现出群体性的差异,因此,教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心理教育时,应当仔细分辨学生整体的心理状况,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教育。
(三)参与性原则
教师在对小学生进行心理教育时,必须谨记一点,就是双方都要参与。这一点,教师应始终保持住,只有让学生参与到心理教育课堂上来,教师才能根据其行为举止判断出该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这样,教师就可以根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认识,调整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采用讲故事或者表演的方法使年龄小的学生参与到心理健康教育中来,比如教师可以讲孔融让梨的故事,为了调动学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表演,让学生学会谦让的美德,不再以自我为中心,使学生拥有健康的心理。
二、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策略
(一)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
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交流才能彼此理解,教师要想了解自己的学生,就必须近距离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与学生沟通。教师应该将自己和学生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多聆听学生的诉说,用心引导学生。教师应当多组织课外活动,教师自己也参与到活动中,这些“亲密接触”会消除师生之间的隔阂,让学生对教师充满信任感,这样,学生在遇到一些问题时才能和教师倾述,才能不感到生疏和别扭,这时候,教师就可以好好地为学生解开心结,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使学生健康成长。
(二)尊重爱护学生
在学校里面,师生关系是最主要的一种关系,维持好师生关系,会使学生对教师的信赖感进一步提升,从而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因此,师生关系对于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着较为深刻的影响。融洽的师生关系可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反之,不和谐的师生关系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学生的成长之路带来阴影。所以,教师在保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切不可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就格外偏爱,或者因为某个学生的成绩特别不好,就对其特别冷淡。尊重学生,就必须将学生看做是一个同自己一般的一个人,在教学行事上,教师应该从心底对学生的劳动、学生的成绩、学生的隐私给予足够的尊重,不能因为学生的年龄小,就对其产生轻视之心。教师只有付出足够的耐心和尊重,进行正面的教导,尊重和关爱会使学生打开心扉,这样心理教育措施才能奏效。
(三)提高教师的素质
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是由教师实施的,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在很多学校中,担任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往往是兼职的,其主要的人物是教授学生某一门课程,而不是心理教育,这也就导致教师的心理教育专业知识以及技能不健全。所以对小学生心理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够,这使得教师实施的心理教育总是事倍功半,有时甚至因为对学生的心理理解错误而对学生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因此,学校应当重视教师素质的提高,提高聘请心理教师的标准,定期组织学校所有的心理教师进行交流经验,或者聘请名师给在校教师培训等。另外,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夜校培训等,提高心理咨询能力,从而为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提供保证。
(四)学校重视心理教育
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仅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课程的学习,还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带入到其他的课程当中,或者是在班会上,对小学生的心理进行辅导。陶行知先生提出:“健康是生活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出发点。”健康是每个人都追求的目标,而“健康的另一半则是心理健康”。具体的做法,对于社会上某一现象进行剖析,告知学生正确的态度,提高学生认知是非的能力,以及以健康的心态看待事物。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借助一些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给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比如带领学生参观历史博物馆,将一些人物的英雄事迹讲述给学生等,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其进取心,使心理教育取得良好成果。
(五)家长配合进行家教
在一个家庭中,小孩子第一个学习模仿的对象就是父母,由此可见父母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并且在孩子以后的成长中会一直受到影响,孩子心理的最初形成时期也是在这个时候。但是,如今,父母因为一点小事就在孩子面前大打出手的事随处可见,这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伤害和阴影会影响孩子的一生,特别是在农村,由于家长都是农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认识有限,根本不懂得如何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一些家长只知道使用武力强迫孩子学习;一些家长对孩子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前者导致孩子心生恐惧心理,性格内向,后者导致孩子懒惰成性,满身恶习。教学仅仅依靠教师是不能完的,家长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部分,它既是实现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人才质量和人才水平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在小学生的成长中,心理健康教育所发挥的作用无法估量。学校应更加重视,提高教师的素质,教师也应该使用正确的方法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与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摘 要】作为教师,我们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教师要在日常工作中研究它们的心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重视对学生的心理教育,使他们能够健康的成长。
【关键词】小学生健康心理培养
当今的小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由于在家庭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父母们“望子成龙”心切,总是过重地将学习任务强加于他们,使他们一入学就背上了沉重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而小学生正处于身体、智力快速增长和发展时期,如果在怎样对待学习,怎样对待学校生活等方面没有正确的认识,一入学就对学校生活、对学习缺乏兴趣,缺乏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那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将是十分有害的。学校的教育和教学,一方面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也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因此,如何结合小学生学习和校园生活的实际,向他们进行健康心理的培养尤为重要。
小学生进入学校后,儿童的角色发生了改变,必须在心理上做好入学的准备,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社会性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反之就会产生对学校的消极态度,出现厌学现象、不善于与同学进行正常交往等的心理健康问题。
现今的生活环境日益复杂,现代文明势不可挡的改变着人们的一切,传统的观念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了冲刷,孩子们在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所带来的无限美丽的同时,也不得不忍受着心理健康的恶化。高楼林立,原本就显得狭小的空间变得更为拥挤,现代都市不再有野草和旷野,严实的铁门使孩子们失去了自由的活动空间,电脑时代的到来,使部分孩子沉浸于虚拟的时代之中而不能自拔,“麦当劳”、“肯德基”潮涌而来,使孩子们越来越热衷时髦无营养的速成食品。
当我们静心审视这一切的时候,我们不禁发出阵阵的颤栗,做为未来主人的孩子们,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那日渐敏感的心在思考着什么。如果,教育者还一如既往地把目光定格在孩子的分数上,而忽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忽视其潜能的开发,忽视全面素质的培养,那么我们给予孩子的将不是理智的爱。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培养合格人才所必需的一环,现代教育模式认为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技能,更是为塑造具有良好心理品质的健全人格。笔者在分析我校学生后认为,现今小学生存在以下一些心理问题:比如以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和报恩心理;心理脆弱,承受力差;缺乏自律能力等等。
作为教育者面对孩子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该如何处置呢?我们将不得不慎重考虑其解决方法,虽说小学生的心理问题都应是浅层性的,但处理不妥当将会造成心理障碍的发生。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我认为应教会学生以下几点,这样才能有效地构筑学生健康的心理防线。
一是应注意不要让学生过早形成一种固定的概念。也就是不要随便当面指责、或背后数说学生“笨”、“傻”之类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的话。因为这些指责往往会无形中被学生接受,成为学生自我感觉的一部分,使学生对自己形成一种固定的概念。
二是我们要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有的老师或家长对学生的缺点特别敏感,有时会过多地加以指责和训斥,这样会造成学生的自卑感。作为教师,我们应当既了解学生的缺点,更要看到学生的长处,还耍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进取的信心。
三是我们要帮助学生树立一种信念。信念对于每个学生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鼓励作用。有的学生对某一门学科特别喜欢,成绩特别优秀,这里有学生的自身因素,同时也与老师、家长等对他的鼓励或帮助有关。这些鼓励和帮助甚至会作用于学生今后的人生道路。
四是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学生对于来自外界的嘲笑往往十分敏感,尤其是老师和家长的嘲笑,对学生的刺激更大、更深。
五是不要把学生当作温室里的花朵。父母应当允许孩于到生活的风雨中去经受锻炼,即使摔几个跟头也不要紧;老师也要让学生多到社会中去参加活动,即使遇到失败也不用担心。生活本身会把学生塑造成才,会教会学生今后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用的人。
除此之外马虎的孩子通常注意力是不集中的。这表现在上课时有时不注意听讲,常做小动作,老走神。注意力有专门的训练方法:
1.听觉集中训练法:
闭上眼睛,用心来听闹钟的滴嗒声,并要求他伴随着这种声音默念“嘀嗒……嘀嗒……。”要求:环境安静,可以是一两个孩子。也可以是全班或小组。每天五次每次两分钟左右,坚持六天。
2.视觉想象训练:
要求环境安静,闭目静坐,先在头脑中想象出一个黑点,再想象由这个点向右无限延长的黑线。每天练习三次。每次五分钟。隔两天后再想象,由黑点起无限旋转的螺旋线形。疗程为7天。然后减少量坚持2周用以巩固。
怎样克服“走神儿”的毛病:
1.自我提示法:找几张小卡片,上面写专心听讲、不要走神、等放在平时常看得见的地证词如文具合时书桌上,家里的写字台上墙上等这样无论上课听讲还是回家做作业都可以提醒自己别走神。
2.记录法:准备一个小本,专门用来记录走神儿的内容。比如,今天数学课中你想昨天的足球赛来着,那就要在本上记录:数学课足球赛约2分钟。这样记录几天后认真看一遍会发现自己胡思乱想的东西多无聊,浪费了多少时间。想信用不过多久本上的记录会越来越少的
3.自我奖惩法:就是在每次写作业或复习功课之前。先给自己定个时间表,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完成什么内容。如果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学习计划,并且始终专心致志的。那么就奖励一下自己:看会儿电视或听一段音乐;相反,如果由于分神而使计划落空,那你就该毫不留情地惩罚自己做不愿做的事,如干家务或跑楼梯等。这样长此以往就会为了奖励避免惩罚而渐渐养成集中注意力的好习惯了。
作为一位小学老师,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健康心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对整个人生都充满信心,具有健康心理,成为德、智、体、美、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心理健康要从小抓起,越早越好——孩子们的心灵是一张纯洁的白纸,你撒下劣质的种子,就会结出扭曲、歪斜的秧苗!只有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播下健康、美好、快乐的种子,才可能把他们培养成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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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与此同时,在经历数次计算机病毒爆发灾难洗礼后,如何保障计算机的安全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病毒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伴随而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影响信息技术应用和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中计算机病毒就是威胁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感染可执行文件的PE病毒、感染Word文档等数据文件的宏病毒、以U盘为寄生传播对象的Auto病毒、利用邮件进行传播的邮件型病毒、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传播破坏的蠕虫、木马等,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信息的安全。然而,目前社会和企业都面临着信息安全人才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因此,为了维护信息安全,培养具备分析与对抗纷繁复杂的计算机病毒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信息安全人才是目前国家和社会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信息安全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该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计算机病毒”也是一门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全新课程,目前在教学环节和教学模式的设计等方面尚存在较多需要探索和改进的地方。“计算机病毒”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传统的“传递-接受式”、“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只适合培养知识型人才,距离培养面向工程应用的实用性、复合型的信息安全反病毒专业人才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以“工程实践创新”理念为导向,研究一种将计算机病毒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以最终达到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的目标。对此,本文重点从“计算机病毒”课程的教学环节与实验、实践教学过程设计等方面进行探索,并以计算机病毒中破坏力最为强大、技巧性极强的Win32PE病毒为例展开教学研究,进而为整个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参考。
1课程实验内容设置
“计算机病毒”课程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许多病毒和反病毒技术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去认识、理解和掌握,因此,其教学过程必须注重原理和实践的良好结合。目前,计算机病毒种类繁多,病毒特点与实现原理、运行机制各有不同,对此,本课程的实验内容主要围绕“DOS引导型病毒、Windows32PE病毒、Word宏病毒、Java脚本病毒、VB脚本病毒、Outlook邮件病毒、蠕虫、木马”等典型的计算机病毒展开。虽然通过案例式的课堂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计算机病毒保持兴趣,但是,如果没有实践的环节让学生“近距离”地接触病毒、感受病毒,那么学生的兴趣就会渐渐地变淡。因此,必须合理规划和安排实验时间,在学生还保持着兴趣的情况下尽快安排实验,使学生从对原理似懂非懂的状态下亲自实践,深入理解病毒原理,并能够激发学生想尽快实现分析病毒的“冲动”。为了更好地说明本课程各个实验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过程以及教学方法,本文以典型的Win32PE病毒为例进行阐述。
2Win32PE病毒实验教学过程探索
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类型的病毒中,Win32的PE病毒最为盛行,功能最强,分析难度也最大,因此,掌握Win32PE病毒的基本原理及其运行机制,并能进行合理的对抗与分析对于一名反病毒分析师非常重要。PE病毒原理复杂,如何既能使学生不会因为原理的复杂而吓退、放弃,又能使学生激发并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就必须合理设计其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教学环节展开讨论。
2.1理论教学
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的支撑,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实验效果。对此,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开展PE病毒的理论教学。
(1)病毒案例的演示与简单功能说明。由于PE病毒原理非常复杂,如果一开始就进入复杂枯燥的原理讲解,必定会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消失殆尽。因此,为了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病毒案例演示和简单讲解的方式进行导课,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冲动”。
(2)详解PE文件格式。PE文件格式是Win32环境自身所带的执行体文件格式,是PE病毒感染的对象。PE格式的讲解比较枯燥,但是内容却很重要,是学习、理解和掌握PE病毒工作原理的关键,为了使学生能听得进去,就不能仅仅讲解PE的结构构成,而要边讲结构边借助PPT的动画演示功能对照一个PE文件的二进制信息进行说明,这样可以使学生对PE文件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此外,对于PE病毒所关心的PE文件关键字段要结合病毒的运行机制和行为特点进行讲解,告诉学生这个字段的作用是什么,病毒如何来利用它,这样学生不会孤立地学习PE格式,也就不会觉得学得无趣。
(3)讲解PE病毒的一般行为及其工作原理。这部分是理解PE病毒行为特点、工作原理、运行机制的核心部分。重点介绍PE病毒的重定位技术、获取API函数地址的多种方法、获取感染目标文件的方法、文件的多种感染技术等等。
2.2验证型实验教学
本课程的病毒验证型实验的开展主要是借助了信息安全实验教学平台,该平台针对实验内容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包括实验基础、实验原理及其动画演示、实验步骤和思考问题等,并提供了针对性的实验辅助工具,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每类病毒的运行机制。PE病毒的验证型实验主要是利用PE文件信息查看工具、二进制文件查看工具、动态调试工具等多种工具相结合,来验证PE病毒的基本原理。具体的实验过程和实验内容包括:
(1)以一个简单的PE文件为例,采用UltraEdit等工具,手动查看PE文件的详细二进制信息,以深入理解PE文件格式。
(2)在虚拟机中运行病毒,观察病毒的感染机制、感染前后宿主文件的变化等,对PE病毒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3)以案例病毒为样本进行分析。首先,使用LordPE等PE文件信息查看工具,分别读取病毒感染前后宿主文件的PE头信息、数据目录表、节表等信息,记录下病毒所关心字段的关键数值,并分析其不同的原因;然后,使用UltraEdit工具的文件比较功能,打开病毒感染前后的文件,查看其二进制信息,并将UltraEdit窗口中用不同颜色标记的二进制字段进行详细分析,思考病毒修改该字段的目的所在,进而理解病毒的工作原理和运行机制。最后,结合使用OllyDBG等动态调试工具将样本病毒加载进内存,分析其在内存中的运行过程。
2.3设计型实验教学
通过验证型实验环节使学生对PE病毒的基本原理、运行机制有了一定的理解,但是如果不亲自动手实现一个病毒,那么这种理解不会太深刻,也会有很多的细节无法解释,对此,设计型实验教学环节就变的更加重要,本课程需要学生独立完成以下几个工作。
(1)简单PE病毒的设计与实现。请学生从病毒编写者的角度出发,设计简单PE病毒的运行过程,并实现一些PE病毒的基本行为和简单功能,以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PE病毒的一些共性行为特征和个性的行为特征,以及这些行为的实现方式。
(2)搭建病毒分析实验室,分析简单病毒样本。搭建病毒分析实验室,即安装病毒运行环境-虚拟机,并将要用到的病毒行为监控工具、病毒分析工具等都装入其中,如Filemon、Regmon、ProcessExplorer、Tcpview、IceSword、OllDBG、IDA等,然后将最常用的工具运行起来,完成各种配置,最后在虚拟机中制作快照,以便病毒分析时直接还原快照。在搭建好的病毒分析实验室中,学生可以独立分析自己编写的病毒和教师提供的病毒样本。病毒分析实验室的搭建不仅可以督促学生掌握虚拟机、常用病毒行为监控工具、分析工具等的使用方法,而且可以更方便地运行和分析病毒。
2.4课程拓展-创新型实践教学
计算机病毒的分析与对抗能力是在大量的实践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因此,在PE病毒课程结课之后,仍需利用国家、学校、学院、教师等创造的各种机会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即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和天津市的信息安全竞赛、科技立项、教师科研项目、知名企业实习实训平台、毕业设计等实践活动,围绕“病毒的分析与对抗”,自主命题、自主设计解决方案和实验步骤,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自主科研,提高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
3结语
“计算机病毒”课程是信息安全系列课程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对于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培养具备分析与对抗纷繁复杂的计算机病毒能力的高素质的工程实践型信息安全人才,本文以“工程实践创新”理念为导向,重点探索了计算机病毒课程实验教学方面的几个主要环节,并以Win32PE病毒为例,从理论教学、验证型实验教学、设计型实验教学、创新型实践教学几个方面展开了探索,为本课程的后续改革以及信息安全专业同类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计算机病毒能够在计算机运行的过程中破坏其正常的功能,同时还可能造成数据的损坏和丢失,计算机病毒的特性和生物病毒是非常相似的,它会直接复制计算机的命令,同时在短时间内就传播到其他的地方,计算机病毒在传播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能够对数据产生非常明显的破坏。
1计算机病毒的起源
1.1科学幻想起源说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科学家构想了一种能够独自完成复制,同时利用信息传播对计算机造成破坏,他将这种程序称为计算机病毒,这也是人类构想出来的第一个计算机病毒。在这之后,人类通过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发明和处理,所以从整体上来说也是通过这本书才开启了计算机病毒的发展之旅。
1.2游戏程序起源说
在20世纪的70年代,计算机在生产和生活当中的普及程度还不是很高,美国的程序员在实验室当中编制出了能够吃掉对方的程序,这样就可以知道到底能否将对方的程序和相关的数据全部吃光,还有一些人认为这就是第一个病毒,但是这也只是一种假设。
1.3软件商保护
软件起源说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知识指向型的产品,因为人们在应用的过程中对软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合理性,所以,也就出现了众多软件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就被随意复制,这样一来也就使得软件开发商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计算机病毒的发展
2.1DOS引导阶段
在20世纪的80年代,计算机病毒的主要类型是DOS引导型病毒,在这一过程中非常典型的两种病毒是小球病毒和势头病毒,在那个阶段,计算机硬件的种类不是很多,计算机本身也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对软盘进行启动处理之后才能启动的。引导型病毒是借助软盘当中的启动原理来是实现其目的的。它们会对系统启动扇区进行全面的修改,在计算机启动的时候一定要首先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这样也就可以有效的减少系统当中的内存,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导致软盘读取中断,这样也就使得系统自身的运行效率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
2.2DOS可执行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病毒,这种病毒叫做可执行文件型病毒。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利用DOS系统文件运行的模式对文件进行执行操作。这种病毒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耶路撒冷病毒和星期天病毒等等。病毒代码在系统执行文件的过程中可以获得非常强的控制权。DOS系统修改也被迫中断,在系统进行调整和应用的过程中会出现非常明显的感染现象,同时还将病毒本身加入到文件当中,这样一来,文件的长度以及所占的内存也会有明显的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
2.3伴随、批次型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病毒,这种兵雕塑通常是利用DOS系统加载文件的程序予以运行,这种病毒通常被我们乘坐是伴随性的病毒。比较典型的代表就是金蝉病毒,它在EXE文件当中会形成一个和EXE非常相似,但是其扩展名为COM的伴随体。。这个时候文件的扩展名就会变成COM,在DOS系统对文件进行加载处理的过程中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类病毒在运行的过程中对原有的文件内容和日期属性等都不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只要对其进行删除处理就能消除所有的病毒。在其他的操作系统当中,一些伴随性的病毒可以借助系统自身的操作模式和操作语言进行操作,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代表是海盗旗病毒,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对用户的户名和相关的操作指令进行询问,之后再反馈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再将其本身做删除处理。
2.4多形阶段
1994年,随着汇编语言的发展,实现同一功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的组合使—些看似不同的代码产生相同的运算结果。幽灵病毒就是利用这个特点,每感染一次文件就产生不同的代码。例如“一半”病毒就是产生一段有上亿种可能的解码运算程序,病毒体被隐藏在解码前的数据中,查解这类病毒就必须先对这段数据进行解码,这就加大了查毒的难度。多形型病毒是一种综合性病毒,它既能感染引导区又能感染程序区,多数具有解码算法,一种病毒往往要两段以上的子程序方能解除。
2.5变种阶段
1995年,在汇编语言中,一些数据的运算放在不同的通用寄存器中,可运算出同样的结果,随机地插入一些空操作和无关指令,也不影响运算的结果,这样,一段解码算法就可以内生成器生成,当生成器的生成结果为病毒时,就产生了这种复杂的“病毒生成器”,而变体机就是增加解码复杂程度的指令生成机制。这—阶段的典型代表是“病毒制造机”VCL,它可以在瞬间制造出成千上万种不同的病毒,查解时就不能使用传统的特征识别法,需要在宏观上分析指令,解码后查解病毒。
2.6网络螟虫阶段
1995年,随着网络的普及,病毒开始利用网络进行传播,它们只是前几代病毒的改进。在非DOS操作系统中“,蠕虫”是典型的代表,它不占用除内存以外的任何资源,不修改磁盘文件,利用网络功能搜索网络地址,将自身向下—个地址进行传播,有时也在网络服务器和启动文件中存在。
2.7视窗阶段
1996年,随着windows和wmdows95的日益普及,利用windows进行工作的病毒开始发展,它们修改(NE,PE)文件,典型的代表是DS.3873,这类病毒的机制更为复杂,它们利用保护模式和API调用接口工作,解除方法也比较复杂。
2.8宏病毒阶段
1996年,随着WindowsWord功能的增强,使用word宏语言也可以编制病毒,这种病毒使用类DQstc语言、编写容易,可以感染word文档等文件,在Excel和AmiPro比现的相同工作机制的病毒也归为此类,由于文档格式没有公开,这类病毒查解比较网难。
2.9因特网阶段
1997年以后,因特网迅速发展,各种病毒也开始利用因特网进行传播,一些携带病毒的数据包和邮件越来越多,如果不小心打开了这些邮件或登录了带有病毒的网页,计算机就有可能中毒。结束语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在计算机方面发展也非常的明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不断的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计算机的平稳运行提供一个相对较为稳定的环境,从而为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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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发展的商品经济时代,产品技术、和服务都不存在很大差距的企业之间,价格是决定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主要因素,因此,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许多企业在国内已经大有名气,然而为了实现走出国门,在世界上也享有在企业自身所在领域靠前美誉的目标,必然推动企业在产品的运营和控制方面的进展,同时加强对目标成本的管理,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须向尽善尽美的方向推进。财务部门肩负着严格管理全员目标成本的重任,其工作水平与侧重点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一、对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认识
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概念主要指在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目的为基础和标准,侧重于研究发现、开发、生产成本相关方面,带动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制定成本目标的参与者,在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各个环节都做好对成本目标的控制、从各个角度入手实现管理成本目标,至此,成本目标管理就实现了全员参与、全时段控制、多角度落实的格局。公司的成本目标管理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能达到预定产量、成本任务、实现开发指数,并抢占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企业是关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大事,其发展效益不仅是个体的经济收入,更包括社会的公共效益。所以,企业的发展必然依靠强大的力量为保证,员工可以在兢兢业业工作之时,提升经济水平以及丰富人生内涵。这对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控的作用、规范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的理念与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关系
企业在成本目标管理方面曾经做出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尤其对财务工作者这一联系紧密的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格的监督指导。而在企业的日常运转经营中,财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着除了核算以外的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部门不辱使命的方法便是全面掌握企业现行内部管理状况,精准地反映整体的运转形势,以期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加强对成本的研究,把握成本单项管理节超状况,优化管理途径,使企业在全员成本管理方面的秩序井井有条。成本控制过程不仅是对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形的物料及人力的消耗计算、调节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的过程。
三、企业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导致考核兑现落不到实处
经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长时间的监控查看,发现企业的管理理念、工作监督方式都是以原料成本的综合产出和所有成本等大数据额作为衡量标准的,成本体现着企业的综合收益目的,它从某个角度上可以清晰了然地反映出企业的整体收益情况,但如果从工作人员的工作份额上看,成本不能作为科学而全面地反映工作人员及团队的执行效果,因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成本受着许多复杂和不可控因素影响。这就导致个人的责任规划不明显,后期的责任追究和成果表彰都有失准确,考核兑现都因此落不到实处。
(二)成本预算考核不严格
在企业的成本目标管理中,有部分二级单位为达到考核的指标就跨期结算成本。加之,对成本管理工作的核查不到位,就无形中助长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不良习气,使预算工作更难落实,间接影响下一年成本完成的工作量。此外,有的企业不能严谨地细化合同,使之丧失了本该存在的制约效果。不能严格地对某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施以管理和惩戒。这种层层相互包庇,违反规定的行为,只能使工作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逐步隐藏堆积成未来的隐患。
(三)基层人员对分配到管理区及个人的成本不清
如前文所言,清晰明了的指标规定、正确的任务与个人水平搭配,才能有助于主体确定方向、践行目标、能较为妥善地解决出现于自己工作中的难题,同时,也强化了整个企业内部的成员成本管理理念。达到理想的成本控制效果,便需要在整个企业中适当地建设合理制度,使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公共资源与财富能持有归属感和珍惜意识。
四、全员成本目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全面管理环境
使参与项目的领导者和实际操作人员等等机构的成员都对成本控制有一定的责任,使工作纳入正常的规范和管理范围中。既要推动各种制度向科学合理方向发展,使财政收支纳入准确地核算系统,严查各种资金的流向,减少不合法交易的发生,控制成本问题。二是相关的上层机构成员需要以身作则,同时加强对下级的监管和指导。从领导层面上做好成本工作的环境建设,保证成本控制事宜不偏离合法合理轨道。
(二)构建适应项目经营管理的预算体系
预算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处于前期的统筹阶段,为后期的经济行为和商品贸易等实践做出规划和方向把握。全面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做出在产品生产和销售领域等方面的战略目标,同时在企业的计划管理、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阶段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走向现代管理模式、做出科学准确的决策的必行之路。
(三)细化成本管理单元
使企业内部的部门和工作成员个体都分担具体的财务责任。对企业的总体成本进行层层化解,变成三级成本管理系统,使需要核实的目标体都得到落实,必须严格把关资料的准确性记录,使成本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一一对应到项目上。成本目标管理指数系统的建设是指在明确成本管理单元的前提之下,使数据更为精准。管理区的可控成本可细化到相关的材料、电费等具体的控制节点上,大型金额使用事宜由经理全权管理,小规模资金出入由班组长管理,节点成本则由具体的实践操作成员完成管理。
(四)以人为本,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不管是对于经营规模可能并不是很大的公司,还是经济实力显得特别强大的企业集团,其内部的目标成本管理工作都是同样繁杂而且与其他事物牵连广、联系紧密。它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要求财务部门必须具有专业的工作水平。首先,工作人员必须扎实地把握与财务相关的理论知识,这是灵活变通和实践操作的基础性支撑。首先,要重视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环节,精密筛选,考虑其专业能力是否过关。其次,要加强后期工作阶段的教育培训环节,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与前沿财务技术的接触和学习,保持时代性和新鲜性,防止他们的知识老化僵化。只有建设一支合格的培训团队,在培训前,有科学全面的规划。企业内部的专业培训不只是“办班”、“发证”那么简单,要时刻注意法律法规意识的宣传和加深。用法律的力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目标成本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相对应的奖惩措施。适当的奖励可以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合理的惩罚可以加强会计人员的忧患意识,使他们能时刻警醒自己。
五、结束语
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在企业的内部来说,既有其复杂性,又兼具重要性,须得到企业全体员工和各阶段负责人的重视与严格对待。企业须加强对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认识,明确财务的理念与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关系以及企业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目前企业的机制不完善导致考核兑现落不到实处、成本预算考核不严格、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状况。要求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全面管理环境、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构建适应项目经营管理的预算体制、做到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细化成本管理单元,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等等,以此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1.研究背景
从2012下半年年开始,我国煤炭行业就进入了低迷状态,煤炭需求量一降再降,煤炭价格随之一降再降;2013年7月18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了上半年我国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中煤协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继续呈现了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势。需求低速增长,产能快速释放,进口不断增加,全社会煤炭库存持续上升,价格下滑,效益下降,市场景气持续偏冷,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煤炭需求增速继续放缓;二是煤炭产运销全面下降;三是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四是煤炭净进口继续增加;五是煤炭库存增加;六是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七是煤炭投资下降;八是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企业偿债能力下降,经营风险增大。焦煤集团作为重要的煤炭企业之一,在目前国内市场大环境下,不可能独善其身,那么在现在的严峻形势下,焦煤集团该如何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支出,提高效益呢,笔者通过管理实践活动,提出了有益的对策。
2.成本控制的含义
所谓成本控制,就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不断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及时发现与预定的目标成本的差异,运用必要的管理手段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以最少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成果。成本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成本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狭义的成本控制仅指成本的事中控制。本文的成本控制指广义的成本控制,即从广义的范畴来研究焦煤集团的成本控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3.成本控制的意义
成本控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一个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就很难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对于企业而言,进行成本控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成本控制可以创造良好的资金使用环境,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4.焦煤集团存在的主要经营管理问题和不足
焦煤集团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至今已有115年的开采历史。矿区横跨洛阳、济源、焦作、新乡、新疆等五个区市,是我国六大无烟煤生产基地之一。焦煤集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职工队伍,现有职工54000多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00多人。目前,煤炭产量已达1770多万吨,营业收入208亿元。近年来,焦煤集团通过内部市场化、标煤计量、“双基”考核等系列管理手段,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零理念,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研究焦煤集团成本管控现状和实际,发现焦煤集团成本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4.1成本管控体系不完善。
成本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本考核没有与企业领导挂钩;专业处室指标没有按管理属性进行测算、责任落实和考核,没有体现成本管理“系统抓”的责任;成本过程管理缺乏刚性,管理效果差,事前无预算、投入较随意,事中不控制,造成成本管理漏洞;成本考核兑现不严格,考核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4.2物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材料回收、修旧利废效果差;材料发放管理不规范;材料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对现场材料丢失、损坏、浪费等行为加强管理;材料储备资金额度较大,有长期闲置物资,长期不用物资未能及时调剂。
4.3生产经营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不全面,只是生产作业计划,无经营计划内容,不利于专业管理过程中对成本控制。计划的严肃性较差,准确性较低,计划的执行不到位。月度生产经营分析简单,没有起到经营分析指导生产经营的作用。专项资金管理滞后,个别单位的专项资金未全部实施。
4.4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
人力资源结构、薪酬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效率偏低,人工成本在总成本所占比重过大等,制约了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
4.5内部市场化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
基础管理还不牢固,计量体系不完善,信息化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快捷、准确、严格核算的作用;协同运作质量不高,专业市场管理经营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系统抓”的经营管理责任,导致成本管控不到位,影响内部市场化运作的质量;市场化运行效果不明显,市场化机制不灵活、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方法的多样性,对市场化的内涵把握不准,外延不足。
5.焦煤集团加强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对策
5.1增强成本意识,强化全员管理。
在目前煤炭行业严峻形势下,必须首先使所有人对成本控制有足够的重视,树立全员成本观念,让所有员工明白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工作的关系。要把企业的成本与企业各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经济责任及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成本责任层层分解传递到每个职工,让每个职工都明白自己的责任。还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定规章制度,奖优罚劣,进而形成人人关心成本,个个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
5.2加强生产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要进行生产成本的控制,一般来说,焦煤集团必须拓宽降低成本的视野,把生产成本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结合起来。所谓成本的事前控制就是指在成本发生之前,制定合理的目标成本,然后将目标成本逐降低保证体系。所谓成本的事中控制就是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对于焦煤集团成本控制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供应环节上控制材料采购成本,既要努力降低材料库存成本,又要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耽误生产使用,着力挖潜增效,加大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控制非生产支出。所谓成本的事后控制就是通过成本分析,总结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降低成本的新思路、新方法。
5.3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减人提效。
加强定员管理,坚持定员与优化生产系统相结合、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相结合、与精简机构分流富余人员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劳动定员重新进行了优化,定员人数进一步压缩减少。优化生产组织,从工作任务安排、人员摆布、工作顺序等各方面,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员工有效劳动。加强日常劳动组织管理,增加工作日中有效工作时间,提高有效劳动效率,进而提高人均效率。转变工作时间低效率、以组织加班弥补工作任务不足管理模式,科学安排员工在每个工作日的生产任务,做到工作时间内任务饱满、有效,减少无效劳动、重复劳动和返工劳动。
5.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济运行质量,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应对危机。
以成本管控为重点把“三同时要求”化为具体措施,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围绕经济运行,做好专业化管理向市场机制创新、推展延伸转变,矿(厂)长、经理、区队长、车间主任要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总会计师及市场化分管领导职能由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向企业全面经济运行管理转变;专业科室由专业系统管理向围绕市场化机制协同抓转变。用以上四个转变,来克服“三个两张皮”和“三个同时不到位”的现象。使人人懂经营会管理、善管理,两手抓两手会。
6.结束语
目前,我国煤炭市场持续偏冷,价格下滑,效益下降,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谁把煤炭成本控制在煤炭价格之下,谁的“内功”深厚,谁能够在煤炭市场“寒冬”中管理成功转型,谁就有竞争力,就能在目前严峻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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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市场营销专业的适用性和应用面也不断增加,不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平时的服务行业,市场营销都充斥在其中,不断为各行各业提供帮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传统市场营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程教学理念滞后,手段单一
在传统市场营销课程教学模式下,多数教师重理论、轻实践,以至于学生将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论知识学习方面,而实践活动所安排的时间较少。虽能让学生获取丰富的理论知识,但不利于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日后的发展。当前,很多教师仍沿用以讲授法、讨论法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市场营销教学活动仍处于“一本教案、一支粉笔、一块黑板”阶段,给学生提供的互动、交流沟通的机会较少,学习处于孤立状态,这样不仅大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还严重束缚了学生的思维。
2.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强,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中职生普遍成绩不好,学习主动性不强,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在课堂上违纪的事情较多,给教学活动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另外,学生的市场营销意识薄弱,未能全面认识到该课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能动性不强。
3.教学目标的定位缺乏合理性、针对性
首先,教学目标的定位缺乏合理性、针对性。学生不知道参与市场营销课程学习要达到怎样的效果,日后要做出怎样的贡献。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缺乏明确的人才培养标准,教师也不知道将学生培养成怎样的人;其次,课程教学目标偏离市场需求。当前,营销人才需求量大、普通销售人员供给不足,高素质的市场营销人才短缺,但许多营销专业的毕业生却面临就业难的尴尬现象,其原因在于课程教学目标严重偏离实际的市场需求。
4.缺少实训实习机会
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中职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较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仅仅依赖于市场模拟软件很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另外,缺乏营销模拟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以至于学生实训实习的机会较少。实习实训过程中,企业为防止内部商业机密外泄,通常拒绝实习生接触核心利益部门或核心资料,导致学生无法参与营销岗位的实践工作。
二、项目化教学模式的内涵及特征
1.项目化教学模式的内涵通俗地讲,项目化教学模式指的是学生与教师以共同完成某一项目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从深层次意义上讲,项目化教学模式是指依据建构主义,以实际项目为对象,由教师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分解项目、实施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解决措施,从而顺利完成任务的一种有效教学手段。项目化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理解市场营销相关的理论知识与技术,对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项目化教学模式的特征
项目化教学模式的特征如下:①综合性。项目化教学模式实现了对市场营销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新整合;②开放性。学习成果是学生知识的积累,为日后形成职业实践打好基础。学生为完成项目任务势必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手段,展现出教学方式的开放性;③自主性。整个项目的主体发生改变,即由教师逐渐转变为学生,要求学生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如收集资料信息、确定方案、实施方案、评价成果等,可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动性、自主性;④多元化。从评价方式看,既保留了以笔试、口试考核学生学习状况的传统评价方式,又以分析、了解项目完成状况考核知识的掌握状况;从评价标准看,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培养状况的评价;从评价主体看,以学生为项目主体,教师起辅助作用,指导学生正确理解教学目标,认识到参与市场营销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发展观。
三、项目化教学模式在中职市场营销课程中的实际应用
1.明确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是项目化教学模式运用的基础环节。为保证项目选题的公正性、合理性、高效性,需要以市场营销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为指导,结合学生实际状况与市场需求予以开展,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大原则:①现实性原则。即以现实生活中某项事物为项目的核心内容,推进学习项目与现实生活相融合,以划分小组、问卷调查等途径形成调研报告;②综合性。任何项目的完成均涉及多学科知识,要求以解决现实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终极目标,广泛汲取多学科知识,实现其有效结合;③探索性。设计的项目既不能太难,防止学生因压力太大而削弱积极性,又不能太容易,防止学生形成惰性,丧失探索兴趣。因此,应保证设计项目难易适中,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和参与热情。
2.组织课堂教学
市场营销项目涉及大量的基础理论知识,必须落实好理论知识学习,需以讲授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丰富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以“营销战略选择”项目为例,这一项目涉及大量的市场营销知识,教师在运用项目化教学模式时,应结合项目需要适当讲解所需市场营销理论知识。
3.实行任务引领
以“市场调研与预测”项目为例,具体步骤如下:①设计任务。由教师负责将项目设计为详细的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目标及所对应的能力培养;②学生分组。将学生划分为若干小组,明确各小组及成员的职责,确立各小组的工作思路及预期目标,协调小组之间、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最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任务,解答各小组的疑难问题;③项目组织与实施。一是调查前期准备,包括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及调查范围,二是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围绕项目撰写调查问卷,三是发放调查问卷、收回调查问卷、分析总结调查问卷。
4.评定、总结项目教学成果
第一,项目教学成果评定。从项目活动参与度、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对学生完成项目的过程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挖掘各小组的优势与劣势,这样便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及过程对学生的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第二,项目教学成果总结。即从思路、技能两方面开展总结,有助于学生及时发现完成项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各方案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为制定最佳设计方案、提升实践技能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一、电力市场营销策略
1.1价格营销策略
电力市场营销中,产品已经是固定的统一产品,因此其重点就在于价格的差异性。对于同网同质的情况,企业应该实行统一价格,这样是为了电力市场开拓的长远战略。再者,要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量、用电时间进行差别定价,比如工业企业,其用电量大,弹性强,可以采取阶梯型的差别电价。另外,对于一般性生活用电,可以实现时段定价,尽量均衡用电高峰,推动居民用电量的增长。
1.2品牌营销策略
在营销过程中,电力企业要加强品牌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宣传电能所具有的安全、便捷、环保等特点,引导消费者理念转变;另一方面,企业要塑造自身的优势,树立优质的品牌形象,从品牌的知名度出发,逐步完成向品牌美誉度转变。这样才能占据客户心理位置,最终牢牢抓住市场。
1.3服务营销策略
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时代,服务是突显企业个性的一个因素。在服务营销层面,首先要完善对于社会基础服务的保障,之后对于用电客户进行评级,根据级别和客户特性进行服务的区别对待。另外,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输电网络的改造,做到为用户输送最优质、最稳定的电能。最后,电力企业要完善服务体系,做到对客户的充分沟通、了解,形成企业服务系统的PDCA工作闭环,循序渐进的推进企业服务营销工作。
二、电力优质服务在营销中的作用
电力优质服务是电力营销的核心。开展优质服务是开拓营销市场的关键,随和电力企业垄断局面的打破,电网分离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竞争加剧,如果不开展优质服务就很难再市场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取得市场份额。另外,优质服务的开展也是电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现在电力用户的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电力企业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升级电力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心产品。最后,开展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客观要求,电力企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承担着社会重任,因此,电力企业在发展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其社会重任。
三、电力营销中的优质服务如何开展
电力营销中优质服务的开展需要分层次分步骤进行。要做到优质服务,第一,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电网是电力输送的根本设施,要做到在运行、输送、维护等过程中,杜绝违章操作的发生,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第二,要转变企业从上到下的思想观念,灌输优质服务意识。其优质服务要提升到企业管理层面,领导要以身作则,在工作落实中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始终把客户放在首位。要提高包括营销人员在内全体人员的素质,保证优质服务的顺利开展;第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身服务水平,要匹配相应的考核制度,将优质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范畴。同时要建立营销技术管理系统,依靠先进的技术获得更多用户的认可。
四、结束语
从上文可以看出,电力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核心优势,它要求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电力市场的营销策略也是企业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它从企业的各个角度明确了企业定位问题。最终优质服务和营销策略的实施都需要团队和体系作为支撑,因此电力企业在重视以上问题的同时,更应该建立团结创新的运用队伍,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并且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以最终让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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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的使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应用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价值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项目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引导者,引导学生主动去学习新知识,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指引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在课堂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法,可为学生创造一个民主、开放的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改变以往单纯地由教师传授、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项目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要设计学习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需自主围绕着这个项目制订学习计划,思考任务实施中的问题,并在合作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学习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主动去寻找自己需要的知识点,为完成整个项目做准备,收集和整理资料以解决相关问题,从而提高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项目教学法的理论来源是“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其设计与实施都必须结合生产实际,其教学过程体现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并突出职业教育技能与职业素养同修的特点,侧重专业技能的培养,从而有利于形成学生工作所需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的教学设计
项目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实现以三个中心的转变: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以项目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操作为中心。在教师进行教学策略设计时,要关注教学内容实施中的项目教学法运用的设计策略:一是是否合适学生学习情况,二是能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三是学习项目的选取,四是教学如何组织,五是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一)项目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原则:
1.教学目标设计要合理,要适合学生的具体情况。
2.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之母,兴趣是学生探索、创造的力量源泉。项目设计与选用、课堂教学导入等需教师充分考虑,其是否能吸引学生注意力与兴趣,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3.项目的选取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项目任务及教学实施环境越真实就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真实的项目情境及问题,学生越容易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构建知识与掌握技能,使思维得到发展。形成可迁移的职业能力。同时,要多设计开放性的教学项目,给学生充分创造和发展的空间,才更有利于学生能形成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4.教学过程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5.创设学习的资源和协作学习的环境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因素。教师要为项目教学的实施提供充足的资源,引导学生相互协作学习的方式,如分组协作等。
6.项目教学法的评价学生要体现多元化、关注过程评价。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不仅是关注结果,还要关注实践的过程。
(二)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通常项目教学法有六个实施步骤,具体如下:
1.情景设置。依据学生学习内容、创设教学项目情境,选择合适的项目主题,创设教学情境,提出学生的学习任务,把学生引入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学过程中。
2.操作示范。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后,学生在明确完成项目目标的情况下,教师可以先示范操作完成项目的过程,给予学生对知识与技能感性的认识。在学生综合实训时,该步骤可以省略。
3.学生自主学习。项目实施中,要设计学生自主学习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独立思考,消化示范项目的解决要点,为解决练习项目打下基础。
4.策划与分工。小组学习成员在实施项目之初,要成员之间的讨论和分析,并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分工。
5.协作学习,实施项目。开展小组交流、讨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
6.学习评价。学生学习的效果直接由完成工程项目的情况综合评价。多元化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自我评价三部分。评价内容包括知识的构建、技能掌握情况以及情感态度,如课堂学习态度、合作情况、操作规范等三维情况。
三、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专业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下面以中职计算机应用专业AutoCAD2010应用基础课程为例,探讨项目教学法的实践应用。
(一)分析教学内容,确定项目任务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学生的学习特点,确定以绘制三维图形“烟灰缸制作”项目为教学载体。先将“烟灰缸制作”项目分为若干个子任务,明确每个子任务的基本知识、基本操作等教学目标。然后,关注教学重难点的确定与突破策略。
(二)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教学法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环节。老师在导入新课时,要引导学生欣赏优秀作品,在互联网上搜集有关资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引导、督促、点评学生,帮助学生完成项目计划与实施,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以实现教学目标。首先,在绘制“烟灰缸”三维图形实际教学中,教师做如下指导:一是确定设置视图,将视图区设置为三个视口,然后依次激活各视口,分别设置成:左上为主视图,左下为俯视图,右边为东南轴测图。二是绘制长方体(将各个视图最大化显示)。三是为长方体倒角。四是在长方体顶面中间位置开球面凹槽。五是在缸体顶面上构造4个水平半圆柱面凹槽。六是为顶面上外沿倒圆角。七是三维显示与渲染。其中在缸体顶面上构造4个水平半圆柱面凹槽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师在该环节中,要鼓励并指导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与相互交流,解决教学难点,突破教学重点知识与技能,如学生通过查阅网站,借鉴别人的绘图的方法和技术,经过加工揣摩形成自己的作品。其次,绘图的大量数据和运算,这需要学生提高收集整理材料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认真、细心等职业操作规范,完成该教学的情感态度目标。再次,在难点的教学过程,教师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空间与适度的指导。如激活轴测图视图等一系列技术问题需要教师的引导或示范,对于该内容应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源,通过具体的案例运作教导学生如何操作。如微课视频等,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给予关注与帮助。最后,测试成品。教师要提醒学生进行相关的功能测试,引导学生在合作小组共同努力下,反复试验、修改作品过程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完成作品。
(三)项目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作品的交流,展示和讨论。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反馈和评价。这是学生对知识掌握和能力提高的重要阶段,同时也能极大地培养学生的成就感。
1.关注多元化评价。教师应根据项目要求,分级评估,教师自己可以做好笔记以积累教学经验,达到教学互长。学生可以自评、组间互评,促进学生自我认识、相互学习。
2.情感态度评价。教师可依据学生的项目实施情况,对突出表现的团队与成员进行表扬,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参与活动与合作的积极性。从而巩固项目教学成果。
3.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这个评价环节重在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情况。如教师在学生遇到的问题,指出出现问题的来源及解决的方法,引导他们学习正确自我评价、评价他人等。同时,要总结比较各组的特点。
4.项目总结要包括学生思想、能力、知识与技能重点的总结。通过这个过程,促进学生知识体系的正确构建,并对重点的知识与技能深入学习。此外,教师应指导学生拓展和延伸项目,让学生形成举一反三的能力。实践证明,在项目教学法的具体实践中,教师成为了一名学习的指引者和协助者,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还引导学生在项目实践中发现问题,培养了合作、解决问题、职业规范、职业态度等综合能力。因此,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勇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抽样湖南省怀化市边远少数民族地区4个县50个乡、镇乡村医生,县级及以上医务人员,以乡村医生为主要调查样本,按照1誜60的比例抽样,平均每点采样人数为15人。以调查乡村医生计算机应用技能为目的,现场发出问卷750份,回收有效问卷644份,有效率为85.9%。
1.2方法
采用问卷式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定量研究,将调查对象分成村级、乡镇级、县级及以上3个等级,村级卫生室医生占70.0%,乡镇卫生院医生占21.1%,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占8.9%,其中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为对比样本。问卷以年龄结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平时计算机用途以及参加计算机技能培训的愿望为主要调查目标。
1.3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录入Access数据库中,并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2结果
2.1年龄结构
调查显示,村级、乡镇级医务人员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医院级别越高,年龄层次结构越趋于合理。
2.2第一学历结构
调查显示,村级、乡镇级医务人员第一学历普遍偏低,医院级别越高,高学历比重越大。
3讨论
3.1结果分析
从年龄、第一学历结构来看,年龄在3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比例远高于乡镇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村级64.1%、乡镇级53.7%、县级及以上28.1%);而乡村医生第一学历普遍偏低,大部分只有中专文凭或参加过学历补偿教育,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大都有大专、本科甚至更高的文凭。计算机是从21世纪初才开始普及,部分乡村医生没有接受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教育,导致湖南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生计算机应用技能普遍偏低。从计算机应用技能调查结果来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乡村医生很少(3.3%),甚至能够进行一些常规操作的比例也很低(8.0%),绝大部分乡村医生不会操作或只会一点简单的操作。相比之下,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计算机应用技能要好得多,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达40.4%,能进行常规操作的占31.6%,远远高于村级、乡镇级医务人员所占比例。从参加计算机技能培训意愿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乡村医生是非常愿意参加计算机培训的。乡村医生深知计算机应用技能在现代医疗上所起的作用,他们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相关疑难杂症的治疗办法,了解新的疾病,掌握医学动态,为能正确治疗病人而咨询专家,也可以利用办公室软件记载病历,管理病人。相对于乡村医生,乡镇、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由于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培训意愿不强烈。
3.2提升乡村医生计算机应用技能的意义
201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发[2010]3号文件)要求:乡村医生要科学地承担起“农民健康指导、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治防、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急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任务。然而,对于湖南省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医生,由于其计算机应用水平低,加之各种病错综复杂,新的疾病越来越多,常发生错诊误诊现象,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承担和完成上述任务,除了提升乡村医生专业技能和学历外,更需要提高其相关计算机应用技能,以适应现代化医疗的需求。这既是提高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必要途径,也是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更好地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更是科学管理、保障农民健康、减少医疗事故、增强医疗卫生服务透明度的有力保障。
3.3提升乡村医生计算机应用技能的措施
(1)应将计算机这门学科纳入湖南省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的辅修课程,在其集中学习期间,由所在地区高校分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教学,以操作性强的内容作为主要授课内容,学期末进行考核。
(2)针对湖南省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生的特点,实施适合的计算机技能培训模式。由于身处乡村的特殊环境,乡村医生工作与家庭负担重,没有更多时间参加培训。针对这一特点,可以选择集中授课与业余训练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在其集中进行学历教育时系统讲授计算机应用知识,在其工作时可利用CPSL(协作—问题解决学习)教学模式进行网络辅助教学。这样既不占用乡村医生的医疗工作时间,又可以让每一名乡村医生都有培训的机会,一举两得。
(3)针对性制定培训和辅导内容。所在地区高校应提供充足的机房,使学员有足够的上机时间。同时,在培训内容上应依据乡村医生的特点,以基本上机操作、相关软件(如Word、Excel等)以及基本网络操作为主,以适应其工作要求。
4结论
湖南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卫生资源配置与大中型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该地区为经济扶贫开发区,乡村医生计算机技能水平落后于发达地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提高乡村医生计算机应用技能,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进医院改革创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使其适应现代化医疗技术,并能够使用现代化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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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末,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音乐教育在后现代的转向和哲学家的呼唤中逐渐重视行为的参与,将音乐定义为听觉艺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音乐教育作为情感和情绪的调节,感动人的心灵,可以跨越种族、跨越文化背景,减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减轻隔阂,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不同身份、地位的人通过音乐产生共鸣。学生通过音乐的学习,通过对不同种类、不同国家的音乐的学习,学生开始学会体会到他人的幸福,感受到他人的伤感,帮助学生认识生活,感受生活,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音乐教育可以启迪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开发智力。有助于提高敏锐的视觉能力,启发思维,开发人类的右脑,活跃人的思维,古今中外许多文人志士都会与音乐结下不解之缘,音乐显然已经成为开发人类更高智慧,使知识结构得到进化的一种原动力。学生智力得到开发,受到启迪,就会对文化知识的学习方面产生帮助。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发展人的体力,增强人体体制有着重要的作用。歌唱的时候,跳舞的时候都锻炼的体育功能。音乐调节了人的身心,调节了人的精神、心里、情绪,促进了身心健康,音乐与体育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人类也有着相得益彰的发展和促进作用。
怎样更好的发挥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要想更好地发挥音乐在素质教育中的促进作用,我们作为音乐教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音乐教师要为学生构建一个参与性的音乐课堂。其次,要在音乐课过程中创设新颖的音乐教学情境。第三,改变枯燥老套的教学方式,使课堂教学实效显著提高。第四,让学生感知音乐与艺术之间密切关系,使学生加深对音乐本质的认识。
1.音乐教师要努力构建学生参与性课堂
在原本的教学原理中,教师一直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只有被动接受,被动聆听的机会。在音乐教学中,只有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才能为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提高有促进,才能引导学生在实践中领会音乐的灵魂。改变学生对音乐课的厌倦,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自然而然就有更多的感受和体验,音乐教学也会变得生动活泼起来。
2.音乐教师要学会创设新颖的课堂情境
音乐教师对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优美的情境中,学生会增加对新奇事物的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的审美能力的提高。情境中,学生渴求审美,注意审美,使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更懂得体会到审美的效应。教师要学会用生动的语言来描述音乐的情境,用肢体语言来表现音乐的情境,用优美的歌声将学生引入情境。
3.音乐教师要改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实效
音乐教育要在美好的艺术的氛围中进行,要舍弃原有的枯燥和乏味,改变教学内容和模式,使学生在轻松的课堂氛围中潜移默化地被影响,被感化,采取被更多的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让学生自主的创作,大胆表现,让整个音乐课堂在活泼健康的氛围中进行。这会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音乐教学的实效性。以往的死板教学,虽然音乐教师在课堂上灌输了很多的音乐知识,但是往往学生吸收的只是少量的,大部分已经随着下课时间的到来就流逝了。学生更希望通过轻松的氛围感知音乐,他们的主动性自觉性可以有效地提高对教师教授知识的掌握程度和领悟能力,这样,音乐教学也就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成效。
4.音乐教师要教会学生感知音乐与艺术之间的密切关系
音乐的艺术性在于使人们通过音乐来感知世界的丰富性,认识知识的全面性,拥有丰富的情感,使他们眼里的世界更加丰富多彩,音乐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灵,抚慰着每个人的情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和更多的情趣和色彩。艺术是丰富多彩的,拥有了艺术的人生,也将是五彩缤纷的,音乐教师一定抓住学校里的音乐课堂,使学生有机会去接触音乐,有机会去接近艺术,让学生的思想更加的敏锐,更有观察生活的洞察力,只有这样,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才能更好地运用音乐这门艺术。
音乐在素质教育中的意义
音乐与素质教育关系密切,音乐通过自身的艺术性使学生学会领悟人生,认识生活,感受生活,品味生活,创造生活,培养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能力。音乐提现出了素质教育的多样性,为素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音乐是源于生活的,具有很强的亲和性,给不同个性的学生带来了强烈的共鸣。音乐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是审美教育的重要手段,使学生在紧张的学习和激烈的考试竞争中得到舒缓和休息,发挥了它抚慰情感的重要作用。通过音乐欣赏提高了学生的品味,使学生拥有了理解和尊重多元世界的能力。音乐促进了学生个性和品格的健康发展,使学生变得有追求,有希望,为今后的人生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音乐有利于学生感情的激发,有助于培养富有情感的全方位人才。因此,音乐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结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有效的途径。对于培养全面的复合型的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培养学生人格的完善,对于学生完美个性的养成都有着很好的促进功效。与此同时,素质教育为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给了音乐教育一次发展和腾飞的机会,音乐教育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改善其教学方法和教学氛围,变成有特色的课堂教育,给学生的素质教育贡献更大的力量。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们更应该为培养适合新时代的复合型人才而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给学生做好榜样。
一、音乐教育和素质教育
在学生生活和学习过程中,起着传递正能量的作用,不仅能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还能提高学生的素质,满足了学生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我国西周时期的诗词“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说明了那个时候的人懂得欣赏音乐,通过听音乐来开启人们的心智,提高人的教育文化水平。
二、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作用
在素质教育中开展音乐教育:一方面,音乐能在视觉、听觉和触觉等角度直接作用于学生,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去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音乐教育是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各种美育节、聚会等集体活动中,能够营造一种轻松、活跃的教育与学习环境,使学生心情舒畅,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音乐对于素质教育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1.音乐教育是改革传统教育模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学校主要是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升学率和分数,认为音乐就是副科,可有可无的;教育工作者们应试教育思想观念很强,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推行教育改革,朝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音乐教育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先行先试,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把教育与艺术相结合,推行艺术性教育。
2.音乐教育能培养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当代青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首先要求我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际行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荣誉,遵纪守法。音乐教育不仅是一项文化娱乐活动,而且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人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手段。国际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年代涌现了无数的振奋人心的优良音乐作品。音乐的教化作用,使人们充满精神动力,振奋了全国人民的精神,提高了民族凝聚力,引导着学生继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继续奋斗。
3.音乐教育能培养学生的开创性思维和创造力创新是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培养学生的开创性思维,是提高人才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关键。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要培养人才群体的开创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音乐作品或音乐表演,都要以丰富的想象力为基础,而想象力就是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思维能力。古往今来,知名的科学家和艺术家,无一个都是充满想象力、富于创造力的人。音乐教育中的一段曲,一首歌,都能净化人的心灵,带来美感,使人充满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在素质教育中进行音乐教育的几点建议
1.分层要求与分层测试
由于每个学生的心智水平、兴趣爱好不同,因此,对待所有学生,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因材施教。这里划分两个层次:第一层,准确把握音乐节奏,清晰吐字发音,分辨出不同的声乐或器乐作品;第二层,能表现作品歌唱、演奏、视唱等,分辨合唱中发音、音色和各种乐器,分不同标准对学生进行教学测试,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兴趣。
2.利用自唱方式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在进行歌曲培训时,在学生基本掌握了节奏、节拍、音准的情况下,把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开始可以由一组大声演唱旋律,另外一组小声唱歌词;接着两组转换角色,反复演唱,有失误的地方可以及时指出纠正,直到把这首歌唱好为止;最后两组分成四个小组,第一组划节拍,第二组打节奏,第三组演唱旋律,第四组演唱歌词,不断循环,共同学会这首歌。这种自唱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歌曲的积极性,而且在这种愉悦的的环境中,提高了学生的音乐素质水平。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身素质
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场所,为学生培养个性特长提供了舞台。因此,青年学生在学习文化课程的同时,要抓紧时间,利用课余时间,加强训练,培养自己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例如课前可以全班合唱歌曲,或者加上一个指挥的模式进行,或者独唱。事实证明,这是提高学生音乐素质有效途径。五、结语目前我国素质教育正在全面推进,如何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日常教学中,是我国教育工作者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音乐教育者要及时转变应试教育观念,拓宽教育思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熟的音乐教育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音乐教育教学方法,逐步推出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为全面提升青年学生的素质,培养出符合新世纪需要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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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特而多变的网络世界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大众媒体后,广告这种传统的宣传手段也得以在一个全新而奇特的舞台上施展其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广告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著名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说:“游戏是作为我们心灵生活的戏剧模式,为各种具体的紧张情绪提供发泄的机会。而情绪发泄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愉悦和狂迷。”[1]游戏以消遣娱乐的方式为广大玩家带来情感发泄和心理愉悦,数字游戏广告则借用此机会悄然推销企业的品牌和商品、服务信息。数字游戏广告最早是借鉴电影或电视中插播广告的形式而产生,又因游戏的娱乐性备受广大用户欢迎,因此,数字游戏广告亦容易给用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早期的数字游戏广告通过直接置入游戏而一度被玩家所抵触,而数字游戏与广告的完美结合则显得尤为重要。一般人看来,数字游戏的玩家都是以未成年人为主,且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被社会公众所抵触,据美国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SoftwareAssociation,简称ESA)的数据显示,目前美国的游戏玩家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以上的玩家占82%,玩家为女性的占42%,而我国游戏玩家平均年龄亦达到27岁,玩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42%,数字游戏现已呈现出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三高”特点,“三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数字游戏的主力军,同时游戏玩家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2]因此,广告与数字游戏的结合能够找到并遴选潜在的消费群体,具备深度开发的基础。
一、基于数字游戏的网络广告设计的主要特征
基于数字游戏的网络广告和其它网络广告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娱乐性,因此,数字游戏广告的接受程度高于其它媒体广告形式。数字游戏广告是以网络游戏为平台,以互动娱乐为手段,将游戏玩家视为对象,把广告置入游戏中宣传品牌形象、传播产品信息,最终达到娱乐和传播双重目的。数字游戏广告一般分为为企业定制游戏和植入广告游戏两种,随着数字游戏广告的不断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共同完成广告宣传也成为现代数字游戏广告的新形式。数字游戏与广告相结合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完美的传播效果和良好的口碑受到实力雄厚的广告主的青睐,在业界和学界中受到高度关注,势必在市场营销和媒体竞争中掀起新一轮的争夺战,是继网络动画广告之后又一新的网络广告形式,开启未来网络广告设计的新时代。依托于数字游戏平台的数字游戏广告以树立品牌和促销产品为营销目的,在广告传播方面表现为:(1)游戏的操控性让广告传播具有更强的互动性。游戏世界中,每个用户都在扮演着一个虚拟现实的角色,角色具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性,他们在判断、选择、决策和行动中充分展现出游戏的个性特征,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加大胆和夸张。主动沟通和交流加强了广告传播的互动性,信息传播力度更大。(2)游戏的定位对游戏广告传播起到精准的界定作用。数字游戏媒介具有受众高度集中的特点,作为广告新的承载媒介更易于实现广告信息传播,广告主可根据游戏玩家的各种特征和喜好做更精确的广告投放,设计的广告定位准确性更高。(3)游戏的娱乐性让游戏广告富有更多积极用户体验。游戏的本质是用户全程主动参与娱乐性活动,用户享受游戏的同时亦是体验广告过程。数字游戏将广告的品牌和产品与游戏合为一体,广告内容成了用户消遣娱乐的内容,广告拥有了更多娱乐的味道,它打消了用户对广告的抵触情绪。[3]
二、当前数字游戏广告面临的困境
数字游戏广告以得天独厚的优势备受广告主的青睐,急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一是负面舆论抑制游戏广告的发展。游戏被定性为不良习惯的负面印象长期以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它与广告相结合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处理不当则容易置身社会舆论的漩涡,其结果不但难以达到预期的广告效果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对企业品牌形象则是致命的打击。二是植入式广告容易引起玩家的反感,影响玩家的游戏兴致,重者使玩家放弃游戏,广告效果则适得其反。三是数字游戏市场的膨胀和细化对游戏玩家总数起到瓜分作用,单款游戏玩家数量的减少让广告受众人数相对减少,吸引全球众多玩家长期娱乐的游戏毕竟还是凤毛麟角。游戏的属性决定了广告与数字游戏结合的开端是艰难的,因此也产生了诸多认知上的误区,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结合方式的完善亦让数字游戏广告发展迅速并得到各方的认可。认知上不足和开发的短板主要表现为:第一,从业者专业水准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从业的广告人主要是由其他广告设计师依靠之前的广告经验或自学演绎而来,游戏广告的专业性不强;第二,当前大环境让广告投资商停留在传统广告形式上,缺乏对这一新兴的广告模式投放信心,因此广告投放较为谨慎;第三,评估机构不够完善,有效的评估机构是广告投放效果的保证,没有相关的机构无法体现游戏内置广告的价值,会造成厂商的止步不前;第四,行业标准尚不统一,如游戏广告的制作标准、收费标准和评估标准等,致使数字游戏广告不能向正规的广告媒体转行。
三、以用户体验为主导的数字游戏广告设计
数字游戏以用户参与互动、体验为主要特征,具有强大的用户吸引力,发展潜力巨大,这也使国外巨型企业涉足并热衷于投入其中。它与传统媒体相互交叉形成巨大的立体广告传播体系,提升广告信息的传播力度,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数字游戏网络广告应以以下方法进行研究和设计。
(一)锁定受众,精准传播
传统媒体根据受众归属于不同的群体而将媒体分成不同的频道或版本,他们对受众的细分化处理宣布广告的窄告时代已经到来,广告主已不只是追求广告受众的总体数量,更加看重的是广告的有效目标受众和投放效率。网络数字游戏广告凭借游戏超强的窄告属性进行锁定受众和精确制导,数字游戏的诞生是建立在分众化基础之上的,这样目标用户的锁定为广告置入提供了有利的基础,对信息传播起到了精确制导的作用。第一,游戏是根据玩家的年龄、性别和兴趣爱好等属性进行分类开发设计的,这样量身定制开发的游戏可以对拥有相同属性的玩家提供更到位的娱乐和学习效果,因此它具有更强的吸引力。第二,大型数字游戏为了更好地给用户提供服务保障都建立起服务器,一般以区域划分而建立,玩家则以就近原则选择服务器,服务器则起到了实际区域划分的作用,这为广告锁定区域用户奠定了基础。第三,账号制的使用方便了游戏的管理,一些具有储值功能的账户更易得到精确的用户资料,这为后期广告投放收集到精准的第一手资料,为量身定做游戏广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第四,级别制是对游戏纵深的体现,一般根据玩家对游戏投入时间以及取得的相应成果定位等级,将相同级别的玩家汇聚起来形成一个交际圈,同时也催生了诸如职业玩家、游戏代练等游戏职业,游戏玩家在等级圈中得到区分和集中。
(二)营造气氛,强化体验
游戏的本质在于娱乐,娱乐是一种身心体验,并逐渐形成为一种人际交往模式。体验是与他人或其它事物不断交互的环境中,贯穿于生命的始末,用户体验成为当今设计的主要潮流,它最早出现在人机交互的过程中,在人机交互中体验设计内容。数字游戏与广告的结合加强了用户参与的积极性,并将设计可视化,让用户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体验广告带来的多重感官享受。这种多感官的用户体验在游戏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将广告信息传递给用户,消除用户在接受广告信息时的排斥心理,在视觉、听觉甚至触觉等感官上得到满足,效果远远超过传统广告。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数字游戏广告颠覆了传统广告以强制性和反复提示来强化受众认知的方式,更加关注用户的内心感受,重视其体验过程。以体验的方式取代灌输信息的感知方式可以使用户更加愿意参与到广告的传播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帮助用户解读网络广告的信息内容,增强用户对广告的理解,提高用户对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喜好程度。数字游戏广告不是游离于游戏之外而存在的,是以游戏场景和游戏道具的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完美的综合体,使用户在游戏中潜移默化接受广告内容,从而对广告进行认知、理解并产生兴趣,最终形成购买行为。广告置入能够渲染和营造有利于游戏性充分发挥的氛围,让玩家乐此不彼于游戏世界中,从感官上得到满足和心理愉悦,美好的用户体验成为数字游戏广告成功的重要标准,用户体验成为数字游戏广告的重要手法。
(三)提升传播效率
游戏广告能够提升广告的传播效率,这主要是由其性质决定的。游戏广告以间接的方式完成广告宣传的目的,一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游戏体验让玩家流连忘返于广告之中,拉近了用户与广告之间的距离,通过反复体验用户极易形成记忆和形成品牌意识;从媒体特征上来说,游戏广告属于真正意义的富媒体广告形式,它集图画、声音、视屏及游戏互动于一身,取各媒体之所长武装广告;从创新性上来说,数字游戏广告是最富创造性的广告,任何一种改革与创新势必引起社会的关注,它吻合了广告营销模式中AIDMA原则,引起的关注与注意为最终实现购买商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广告表现形式上来说,完美的视觉界面设计与交互的操控方式让数字游戏广告有别于传统广告形式,视觉上带来的快感赢得更多忠实的用户群体,这为广告的传播奠定了目标对象基础。数字游戏广告的本质决定了广告具有非凡的传播效果,在信息传播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第一,游戏的反复体验与娱乐对信息记忆起到强化作用。游戏种类繁多,玩家根据游戏内容或任务的需要可选择和反复进入某些指定的场景中,它为提高广告曝光率提供了更多展示的机会,广告可重复出现,可对用户强化记忆,提高广告传播效率。第二,游戏易于捕获用户注意力。游戏的重复试玩让用户投入了大量体验时间,这为捕捉消费者的注意力提供了时空基础。随着游戏操作和“角色”扮演的深入,用户逐渐放松对广告的“警惕性”,逐渐对广告的排斥感产生疲劳和认可,它为树立广告品牌情感和美好印象而获取用户注意力提供情感基础。第三,游戏的信息交互更突出。游戏的主要特征在于交互,它赋予了用户更多的主动权,用户根据个人在游戏中的角色或目的操控游戏,而游戏的深入加深了信息之间的沟通,置入游戏中的广告信息传播更显著。第四,间接手法形成潜移默化的品牌记忆。以间接表现手法的数字游戏广告容易形成非关注性记忆,伴随游戏时间的提升,非关注性记忆让用户对广告产生顺其自然的信任感,这更有利于树立广告的品牌效果。
(四)转变盈利模式
网络经济繁荣了游戏产业,游戏产业带动了一系列虚拟的产业经济。游戏与广告的结合改变了传统数字游戏的运营模式,它将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广告商、玩家甚至一些行政结构或团体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多方利益复杂的游戏广告环境。数字游戏正在形成以经济实体为主体的巨大文化产业帝国。数字广告与数字游戏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一,用户群体的拓展让数字游戏玩家队伍得到空前的壮大,带来的是更多的盈利基础。它得益于现代游戏突破了年龄与性别的限制,游戏不再是青少年儿童的专属项目,游戏分类也更加细致化,数字游戏俨然成为社会大众参与度极高的娱乐项目,它集休闲、娱乐、减压、益智、学习、价值观与艺术培养等多功能的沟通工具,基于不同用户群体开发的数目惊人的数字游戏为开发商带来了庞大的游戏产业。第二,单方开发转向多边共建。伴随游戏文化的深入开发,吸引了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投资商、广告商、职业玩家以及学术机构等参与其中,他们以实现共建共赢、互利互惠为主要目标共同开发现代数字游戏。第三,相关产业与衍生产品开发带来更多的文化产值。相关产业是指主题公园、游乐场所等建筑产业的建设,动漫设计、计算机、市场营销等学科专业的开设,门户网站、商业广告、游戏模特等宣传机构的运营,职业玩家、游戏制卡等。这些新兴行业得益于游戏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市场就业机会和经济产值,它以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值的优势推动了现代新兴产业发展。此外,借助游戏品牌影响力开发的玩具、文具、服装、鞋帽等衍生产品丰富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内容的同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随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间各种竞争逐渐加大,企业希望有更好的效益,因此需要广告,而网络广告在宣传企业品牌和推销产品等方面发挥这很大的作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产生新型网络广告提供了可能,因此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网络广告的概念
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是指在网络平台上所投放的各种广告,其主要是利用网站上多媒体等各种方法,在互联网里刊登或发布广告,最后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里的一种高科技的广告运作方式。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存在很大的区别,各有利弊,当还是具有传统媒体广告无法比拟的一些优势,它也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1]。它是广告主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等,在互联网上向目标顾客群体进行有偿的各种信息传达,从而引起群体和广告主之间信息有效交流的一种营销手段。
二、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一)网络广告的现状。
随着上网人数的迅速增加到逐渐普及,网络广告的影响力也不断的增大,网络广告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青睐。因而,从事网络广告的人数逐渐增加,给予网络广告业带来了光明前景,网络广告当然也拥有了最具潜力及活力的消费群体,可以说网络广告拥有最具潜力和活力的消费群体。伴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形式更为多样、技术更为先进的网络广告,其表现形式也将更加丰富多彩。
(二)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网络广告业可以说还处于未被完全开发的状况,从传统广告的发展情况观察,目击计费的网上广告所占市场份额将会逐渐的缩小[2]。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势必引领着网络广告的发展,拉动其所占份额,成为极大的广告阵地,效果也不可估量。
三、网络广告的作用
在当今快速的信息流和广阔的商业圈面前,消费者每天都在不断接受更新的信息,加大品牌传播的力度,立足不断扩大的市场范围,利用现代化手段,借助互联网的力量,突破企业的地域限制,让企业的名声,不仅仅在地方上,更可以传播到全国乃至全球范围,构建自己的网上商店,通过网店延伸企业的经营范围;更可以通过当下流行的微信、微博平台,广发企业信息,拓宽品牌传播的途径,建立品牌的知名度。
(一)企业产品在网络的展示。
企业在展开网络营销主要是建立自有的网站,利用这种带有电子商务功能的企业门户,提供企业的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等相关服务。各种客户群体可以通过企业网站或企业门户网站了解到该企业目前的状况,如价格、质量、案例等,从而提升客户购买的可能性与购买的概率。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主页上展示代表自己品牌文化的产品和一些比较经典热销的款式和季节性推出的新款,比如天猫上的迪士尼时尚旗舰店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
(二)利用数据挖掘,开拓市场覆盖率。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知识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各种市场和产品的数据。互联网突破时空限制,网络营销也具备了更广泛的市场覆盖范围以及渠道,产品到网站上文图并茂、声像俱备、可以全方位的展示,更具亲和力以及说服力、信息扩散的多通路以及保存方便、具有效力持久的影响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实现和完成市场的开拓使命。
(三)企业品牌知名度传播。
在当前买方市场为主导的环境下,消费者具有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地位,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因而,消费者了解产品,熟悉该品牌将非常有利。因此,通过网络广告,推广产品和企业,形成品牌传播。同时,利用一些公关活动,进一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让其更广泛、有效的传播。
四、不同的企业文化对网络广告影响
(一)注重文化品味对网络广告影响。
运用具有文化品位的营销策略来促进提高营销能力,利用网络这一平台进行营销,用文化推进商业的发展模式,通过人文、历史以及新闻广告文化等文化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以促销,借助文化所特有的魅力和网络的无限传播力量去扩大企业和产品的影响,这样就会达到增强营销功能。
(二)创新型企业对网络广告影响。
进入新世纪以来,创新竞争的成为主旋律,创新的企业文化观念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策略的制定,也决定着企业的各项创新制度的制定。创新是现代企业活力之源,技术创新一直是企业发展及生产率增长的基本驱动力。可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依赖创新环境的各种条件。
(三)市场为导向对文化网络广告影响。
当前新的营销管理要求企业所有部门和产品都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与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和理念。为实现这一理念,许多企业普遍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现代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特别是网络广告这一形式的过程管理转化为企业文化管理。
结语: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网络广告将遍及企业的每一次营销和策划,通过客户数据库的建立、分析,每部门都要对顾客的资料有详细并且全面的了解,给予到顾客更个性化的服务及设计,使为顾客进行订制成为可能。企业的营销将不断加重网络广告的比例,有效的利用好网络广告的企业将在未来竞争中占据较好的位置,充分发挥出网络广告的潜在作用,进一步的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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