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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以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国家,司法独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司法独立是克服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条件,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司法体制,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拟就如何构建我国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作一探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司法独立保障机制的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司法独立,是司法正义之本,是形成三权制衡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瑕疵,导致司法的公信力、认可度与权威性都逐渐弱化,阻碍了依法治国的步伐。为了实现依法办案、杜绝司法权地方化,必须建立完善的司法独立保障机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司法独立 依法治国 司法地方化 法官独立 司法垂直自治
司法独立起源于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认为,立法、行政、司法都是组成国家机器的根本要素,为了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与社会的长治久安,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必须相互分立,并且三者之间应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体系。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三权分立的本质就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即权力只能以权力加以约束。因为“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不受制约,权力必然腐败,这是一条历史的铁的规律。”①司法权作为审查判断之权,是三权分立的核心,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权审查判断之责公平公正的基础与前提。因为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终端评价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同时限制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与财产安全;同时,也只有司法独立,司法权才能在审理案件时展开违宪审查,以便保证宪法的权威性、至上性以及立法的公正性。简言之,司法是法律生命之所系,司法权是维护法的价值、排除法运行障碍的“终极武器”,司法独立是司法权公正公平的前提与基础,是行政权与立法权正当行使的保障,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
司法独立是公正审判的前提,是司法正义之本,是法律的民主性、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证。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最高准则,司法独立有三个层面的涵义:第一,从国家权力体系的角度来说,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受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干涉。第二,从司法系统的角度来说,司法系统内部互相独立。也就是说,法院上下级关系只是监督关系,上一级法院不能干预下一级法院行使司法权,同等级别的法院之间也不能相互干预。第三,从具体行使司法权主体的角度来说,法官只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独立审判,即法官之上不应再有法官。在法院内部,并不存在上下级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法官是独立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受法院领导制约。同时,法官之间也是完全独立、平等的,不能相互干预。法官作为行使司法权的主体,是法院的核心,是司法的灵魂与最终落脚点,是法律的代言人,其唯一的职责就是服从法律,按照法律的意志行事。简言之,“司法独立的本质是依法办案。”②
司法权作为一种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特殊权力,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独立性。要想保证这种独立性,司法权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独立于立法、行政机关;独立于政党、社会团体;独立于社会潮流时尚、新闻舆论;独立于其他法院、其他法官;独立于自身兴趣爱好、自我偏见与感情倾向。简言之,司法独立就是“不侵权、不介入、不施压、不妄评”③。即任何政府、政党、团体、新闻舆论以及个人都不能侵犯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不能违法进入司法程序干预司法裁决、不能对法院及其法官施加压力、不能对审理中与判决后的案件随意报道、评论或抨击,干扰司法。同时,法官作为司法的灵魂,需要保持自身的理性,做到人格高尚、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洞察事故,保障法律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公正性与合理性。
首先,司法独立缺乏宪法支撑,司法独立是相对独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只在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独立仅仅指的是行使审判权的独立,并不是司法意义上的独立。同时,《宪法》中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任职与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这三个条款确定了司法权的独立性仅仅限于审判权,且司法权的行使主体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可见,我国的司法权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并不能实现制约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目的。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司法权并不能实现绝对的独立,而是在人大及其会之下的相对独立。简言之,我国的司法权从诞生之时,就具有不完整性,这种起源上的瑕疵,在无形之中已经决定了司法独立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及相对性。
其次,地方法院的人事及财政受制于地方,司法日趋地方化。我国法院的级别、区域设置依附于行政区域的相应设置,甚至各级别、各地方法院的人事权与财政权均由当地党委与政府把持,导致司法成为当地政府的附庸。我国长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导致我国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员由同级法院的院长提请同级人大会任命。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及政府不仅拥有地方法院主要领导的指导权、推荐权,还有相应的罢免建议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法院的经费由当地政府发放,且受制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说,地方党委与政府拥有当地法院的人事任免、职务升迁、经费拨付这三项关乎法院命运的权力,这导致法院有着深刻的附庸性、地方性与服从性,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中立性与公正性,司法地方化已经成为我国司法的一大“特色”。简言之,“由于人民法院的产生、法官任免、司法经费等都在同级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④司法的附庸性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地方政府将司法权作为树立威权的工具,为地方或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司法地方化程度越深,形成的地方势力就越顽固,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人民群众就会遭受更多的迫害。地方势力借助于司法权,以法律的手段行不公正之事,不仅弱化了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统一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最后,法官任免、管理、考核过于行政化,法官难以实现职业化、法律化与理性化。“法官是法律效力由应然到实然的桥梁和中介,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⑤法官借助于法的神圣性而具有了法赋予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独立性是其基本要求。可是,在我国,“自从法院设立以来,科层官僚制便与法官管理制发生了亲密的接触。法官作为由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行政官僚团体,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只是在司法部任职的官员,与其他在农业部或外交部任职的官员并无不同。”⑥简言之,由于法院管理的行政化、法官编制的公务员化以及低下的薪金待遇与地位,导致我国的法官难以实现职业化、法律化与理性化。
在我国,审判权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一种行政隶属的态势。比如针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拥有讨论、决定权,且合议庭只有被动的执行权;同时,在行政隶属上,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受制于院长,院长又受制于当地的党委。在这条权力链接上,法官处于被动消极的位置。地方势力就这样通过合法的外衣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审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合议庭,不顾法律的意志与法官的独立,将法院演变成私欲扩张的工具。同时,案件审批签发制度的存在,更是强化了行政管理的色彩,从根本上削弱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使法官失去了独立审理案件的机会。司机机关这种完全行政化的运转模式,抑制了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强化了法院的地位性与权力性,更是变相的扩张了地方的行政权限。简言之,“我国的法院是能动的,而法官却是克制的。”⑦但是,从司法权独立的本质上来说,法官才是行使司法权的实质主体,应该处于积极能动地位;而法院只是司法权的机构载体,其职责应该仅仅限于为法官积极能动的审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提供相应配套的设施与服务。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恰恰相反,法官审理案件时,不仅常常会受到来自地方势力的施压,还要受制于法院本身,这从根本上导致法官没有办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维护法的正义与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法官编制长期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法官的资格、待遇、职级、奖励、晋升、离退等都延用了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且法院干部的选拔、升降实际上由地方长官把持。可以说,“作为‘政法干部’的法官是当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形象和保驾护航的形象出现的,既然是工具,就很难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追求。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独立倾向’和‘法律专业化’的认同感都无从谈起。”⑧同时,在我国,司法权的崇高性与重要性并没有为司法权行使主体,即法官带去相应的地位、声望与保障。反之,在我国,法官不仅社会地位与薪金待遇低,而且职业保障性相对较低,法官们普遍缺乏职业安全感与职业归属感。在职业安全及职业保障都极度缺乏的情况下,一味的要求法官独立办案、依法审理,无异于痴人说梦。
另外,我国还存在很多其他因素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以及法官独立办案,如新闻媒体的介入、社会舆论的导向、民众的法治意识、法学家的评论与分析等等。这些都会在无形之中对法官施加压力,影响法官公平合理的审理案件、准确科学的适用法律,使其不能做出只是合乎法的意志的判决。
首先,在宪法中明确司法独立原则,明确司法垂直自治制度。司法独立是近代西方宪政体制下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原则,被多个国家写入宪法之中,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司法权只服从于法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般规律,是人类政治文明与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是依法治国与主权在民的最显著标志。我国自实行依法治国以来,一直在积极的改善法治环境、健全法律文化,构建公民的尚法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度与正义性。然而这些,都需要以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为前提。因此,为了保障法的有效实施与民主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主权在民,必须尽快的将司法独立原则写入宪法,使国家的根本大法成为其强有力的后盾,切实保障司法审查判断之权的独立性与法律性。同时,在宪法及法院组织法中进一步明确司法系统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垂直自治制度,并接受中央及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
所谓的司法垂直自治,是指法院系统在人、财、物上的完全独立。这里包含三层内涵,具体如下:其一,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角度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院长;院长拥有其他法官的提名权,但任免权归属于全国人大会任命。其二,从地方各级法院的角度来说,院长、副院长及法官由上一级法院院长提名,最高人民法院任命。其三,司法系统的财政权由中央统一把持掌控。针对司法费用,中央单独划拨、专款专用,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脱离地方财政的控制,从经济基础上保障司法系统只是服从于法律的组织系统。只有做到这三点,使司法系统的人事权与财政权脱离地方的钳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司法的独立,避免中央及地方权力机关的以各种理由介入、浸染司法,从而确保法院独立审判及法官依法办案。
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不可动摇的原则,司法系统必须在党的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下认定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到独立办案、公正司法。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意味着司法独立性的缺失,反而是对司法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基础上的司法独立,必须做到政治立场更坚定、品格道德更高尚、作风处事更清正廉洁,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主权在民。
其次,法院管理体制克制化,赋予法官能动性。为了实现司法的独立,保障法官的能动性,必须从两个方面出发,具体如下:一方面,完善法院的管理体制,保证法院体制克制化。首先,法院必须明确自身的属性,法院只是司法的机构载体,除却审判监督之外,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法官提供独立审判所需要的硬件与软件。其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审判委员会只有指导权,且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可以依据法律与良心自我抉择。同时,审判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施加压力。最后,在法院内部必须取消上下级的审批制度。因为这些审批会变相地干扰法官独立办案,也是法院领导干预司法的合理借口。另一方面,完善法官的管理制度,赋予法官能动性。也就是说,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权,明确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于法律,并且奖惩明确,责权清晰,真正做到还权于法官,增强法官的荣誉感、责任感,从立法上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在法官独立审理案件时,包括党委、政府、法院、团体、新闻、学者等在内的任何势力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干预、介入、妄评案件,以免造成对法官的干扰,破坏法的正义性、权威性以及公信力。同时,法官自己也应时刻谨记,法律才是审判的唯一依据,提高自身对法的领悟力、理解力与信仰度。
最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安全性。法官是连接法律与社会的媒介,是动态的法。为了保障动态法的法律性、职业性与安全性,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确法官的任职资格,确定法官的职业操守与职业素养并重,保障每一位法官都是政治坚定、品行高洁、熟知法律、执法公正的优秀法律职业者。第二,建立法官任命终身制并赋予最高法院的弹劾权。因为只有任命终身制,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法官的职业安全感,使其无需担心因秉公司法而受到非合理化的处遇。但是,为了避免法官个人因一己之私或外部施压或某些不正当的原因而罔顾法律,赋予最高法院弹劾权,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法律性与正义性。第三,取消法官等级制度。依据法官独立原则,必须保障每一位法官的平等性、独立性以及判决的同等效力性。因此,必须取消法官等级制度,推进法官制度的职业化、法律化、公平化。第四,提高法官的福利待遇,给与法官经济保障。司法作为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证这道屏障的稳定性与坚固性。只有法官待遇从优,才能使法官对其职位具有特别的荣誉感、敬畏感与珍惜感,不致因追求利益甚至一点小利而玷污这一神圣的职业。
(作者为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疆地区长治久安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FX040)
①步云:“为‘司法独立’正名”,《环球法律评》,2013年第2期,第22页。
②陈卫东:“司法独立的本质是依法办案”,《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第21页。
③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法学》,1998年第12期,第34页。
④文兴:“论司法权国家化”,《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第54页。
⑤布鲁赫:《法学导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00页。
⑥王申:“司法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独立审判”,《法学》,2010年第6期,第33页。
⑦胜强:“法官的能动与法院的克制”,《法学》,2010期第1期,第121页。
⑧吕明:“从‘司法能动’到‘司法克制’”,《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9期,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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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成功运作,经济形势的日渐看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大众对教育的需求也逐年递增,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办学的国有化办学体制的运作日显吃力,国家经济力量的有限性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便突显出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办学,变国有化办学体制为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已成为时代的呼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市级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文化环境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文化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针对地市级高职院校的特点,通过对社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在地市级高职院校体制机制创新中的现状和文化环境的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地市级高职院校如何优化文化环境并以此促进自身体制机制创新的途径,提出建设性思路和对策,有效促进地市级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高职院校 体制机制创新 文化环境 研究
1.1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社会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对社会文化知识的传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但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当代青年很少接触我国以及地方社会文化,他们更热衷于流行歌曲、西式快餐以及网络世界。高职生受到生源层次水平的影响,在文化素养上处于明显劣势,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他们没有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培养个人文化素养,对传统社会文化的认知度比较低。学院作为地方政府公办的高职院校,高职教育时间短,基础建设任务重,办学体制比较单一、管理机制不够灵活,造成中国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社会文化融入到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淀不够,氛围不浓。
1.2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企业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文化环境建设要融入更多职业特征、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人文素养,必须突出职业特色文化,融合企业文化的色彩。学院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为依据,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坚持“围绕产业办专业,联合名企建专业”,实现区域产业发展与学院人才培养相衔接。根据宜宾市酒类食品、机械制造、化工轻纺、综合能源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及宜宾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
设置专业,与五粮液、丝丽雅、天原等地方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逐渐形成了以酿酒、制造、物流、化工为主体,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社会需求的专业结构。但学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重视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化,忽视了企业文化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利用企业文化培育学生职业素养还做得不够深入。
1.3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是以师生特有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心理素质等为核心,具有特色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共同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为表征的。当前,高职院校普遍还比较年轻,其文化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大问题,比如管理者思想认识不足,只注重物质投入;与企业文化衔接不紧密;管理模式以招生、教学、就业为主,忽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
2.1 促进高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
环境塑造人,环境改变人。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优秀的文化环境是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沃土。高职院校应引导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和利益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传统文化和地方社会文化中有很多极具价值的人文思想,能促进人们道德品质的完善。企业文化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能力,培养竞争意识、团队意识等方面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让学生尽早形成职业品质,适应社会竞争环境。 2.2 促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高职院校应始终把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稳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创新。制度文化作为高职院校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以其导向、塑造、激励、凝聚功能在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作用。制度文化环境一旦形成,有形管理成为无形管理,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完善。高职教育培养的技术人才大多从事团队工作,在组织纪律性、操作规范性、技术稳定性、劳动效率性上有高要求。由此,高职院校必须建立并实施一套完整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形成严格的高效管理体系来促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地市级高职院校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将社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融为一体,融入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过程中,通过校园新风建设、职教文化建设、文明氛围营造等载体来实现,以期形成具有浓郁职教氛围的文化环境。
3.1 提高对社会文化的理性认识,突出区域品牌特色
报告中提到:“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职教育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教育,培养出既能够适应现代高技术快速发展,又具有深厚中国文化底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社会文化可以教化社会成员、规范人们行为、保护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生动教材,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好地发展高职教育。宜宾市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白酒之都”的称号,是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勤劳的宜宾人民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独具特色以“五粮液”为核心的宜宾白酒文化、大江文化、哪咤文化、三国文化、茶文化、食文化,李庄抗战文化等,形成了宜宾文化特色体系。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因此,作为地市级高职院校,学院立足于实际,理性提高认识,办学专业覆盖地市主要行业和产业,依托五粮液股份公司、普什集团、安吉物流公司、天原集团等知名企业建设重点专业,确保培养的人才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3.2 加强育人硬件环境建设,突显地方文化特色
建设具有特色的硬件环境,可更好的发挥文化环境的育人功能。学院在校园环境打造上以“鼎承大同,钵传天工”的校训为基本思路,以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和历史底蕴,体现宜宾地方文化特色为主要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元素,实现建设“人文校园、绿色校园”的目标。建设中十分重视与地方特色文化结合,与职业教育结合,与学院的实际结合,通过十多年的建设,逐步建成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景观区:工业文明博览中心、生命之源、中华源流石刻浮雕,大榕树景观区,川南石刻文化青石围墙等,并针对学院古树较多、绿化基础较好的特点,正逐步形成宜宾石刻园和三江生态园等特色美丽校园。通过上述育人硬件环境建设,对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了明显作用。
3.3 创新合作,实现企业与学校在文化环境建设的有效联动
高职院校要使学生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就必须开拓出新的路子来丰富文化环境的内涵,努力实现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合理融合。通过企业优秀文化元素的融入,使“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以此实现企业与学校的有效联动,为学院营造多样化的企业文化环境。学院高度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广泛合作,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定学时的校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让学生在全真的企业环境中参与生产实践,让学生充分吸收企业文化元素。同时,利用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利资源,把宜宾市各种行业、各类企业的核心理念引入校园,打造实习工厂、车间基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专业教学室,考工考级场所等,让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就能接触到企业文化。
3.4 搭建平台,提升校园文化环境育人氛围
一是搭建素质积分管理平台,实现全员育人的学生管理制度文化。学院以学生在“素质课程、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环境建设”中的表现为积分节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积分。构建四大观测体系,确定十大因子:言行文明、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守纪守法、热爱劳动、组织才能、团结协作、身心健康、生活朴实、情趣健康。积分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形成我院学生的素质教育特色,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学习勤奋、文明向上、特色见长”,全院形成浓厚的教书育人、全员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是进行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构建基于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素质课程。学院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活动课程化和素质教育课程活动化改革,着力推进“思政课程”、“专项课程”和“特长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全面融入,使“素质教育系统化课程”成为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特长课程中纳入了五粮液企业文化、五粮液酒文化、文明礼仪修养、书法创作、文学写作实践等具有深刻文化底蕴的素质课程,为促进其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打造学生技能大赛、师生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三大文化特色品牌活动。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理念,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培育浓郁的职教文化。每年定期举办的师生运动会,科学设置项目,重在团体项目,广泛提高师生参与面。每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活动月系列活动,重在学生自我组织、自我创造,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特长。通过多年的实践,现已形成了我院三大特色校园文化品牌,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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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虽已具雏形,但运作起来尚不够顺畅。本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分析原因,并试通过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来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供助力。
论文关键词:两法衔接现实困境派驻检察官
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两者又常常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可能就触犯了刑法,此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成刑事违法行为,进而行政执法就必须过渡到刑事司法。如何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对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应有之义。
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市场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相对较多,为此,2001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其中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国务院2001年7月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又提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随后,国务院、高检院、公安部等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成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连接点,是“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法律基础,也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两法衔接”机制的出现是源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全国各地都对该项工作机制的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有效进展,但很多问题也不断凸显。
(一)有关“两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尚不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位阶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
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一般属于法规这一层级,高检院的“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属于内部工作规定,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它们对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效力,行政机关是否严格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全凭其自身对案件移送的主观认识,甚至有的行政机关都不知道这些规定的存在。
二是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相关文件数量确实不少,但大多数都只是在形式上笼统地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类原则性规定来确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一些文件在移送案件的条件、程序、时间等方面也都作了规定,但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且对于责任承担的规定仍不够明确。
(二)行政执法部门违规不予移送案件,导致检察机关得不到应有的配合
一是出于保护部门利益考虑。
行政执法机关掌握较大的行政处罚权,很多地区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的多少都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有的甚至每年上级都有罚款的任务指标下达,因此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本应由自己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旦移交给检察机关,就等于丧失了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权,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实际利益,对于大部分案件都不愿移送。
二是出于保护违法单位考虑。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基本是发生在本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有些还是对本地区贡献很大的单位,对他们的查处势必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大多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机关不予移送该类案件。
三是执法人员缺乏法律常识。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已经经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问题,没有必要再移送检察机关给予刑事处理,或者根本就意识不到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完全不会想到要移送检察机关。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一是信息渠道不够通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仅仅是依靠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等传统方式来实施法律监督,无法有效拓宽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
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了解、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内部分工不够明确,整体对该机制缺乏足够的认识,衔接工作不可避免地处于被动状态,最终导致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随意性大,移送案件的质量较差。
三是检察机关的现状导致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虽然拥有“一府两院”的较高地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对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需求等方面存在依赖性,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极为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再者,目前检察机关干警较少、办案任务繁重,难免顾此失彼,无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多数都流于表面。
公安、法院、工商等机关都有设置“所”、“庭”一类的基层派出机构,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机制,同样也是检力下达基层的表现形式。派驻检察官制度主要是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安排专门检察官常驻行政执法机关,深入了解其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方式、对象等,进而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制度。
派驻检察官在参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中主要针对其相关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尤其是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进行监督,因此,向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作出贡献。
(一)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一线工作,积极开展调研为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一是要从程序角度入手。
对“两法衔接”机制涉及的问题,法律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应的程序,使之明确有序,主要包括: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件、移送方式和法定期限、受移送的机关、不移送或迟移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社会事务、公共事务行使行政管理权,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对自身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应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相应的法律证明力,这样对于将来可能启动的诉讼程序也是一种合理资源利用。派驻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应着重注意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程序进行深入了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和挖掘两者之间的连接点,扬长避短,加速磨合、完善,形成有效衔接。
二是要从实体角度入手。细
化对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的区分,尽可能作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改变有法难依的现状,尤其是在违法情节、违法数额、危害社会程度及后果等方面的衔接,应尽量作到协调一致,防止出现逻辑上的混乱甚至相互冲突。派驻检察官在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着眼于发现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法理,细致分析行为的入刑条件及处理方式,为界定行为性质提出实质性、可行性建议。
三是要赋予检察机关一些“实权”。
如对行政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调查权、对不移送理由的质询权、对违法不移送的检察建议权,这些权力是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是与法律监督权同时存在的,唯有通过国家强制力去保障实施,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派驻检察官在派驻工作中应重视实践,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的盲点和难点,从取得实效的角度出发,确保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求建立和谐统一的合作机制
一是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当前各地“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派驻检察官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沟通中应积极探索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联网,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结果等情况放在信息平台上,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派驻检察官参与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的法律监督,定期向派驻检察机关汇报,同时协调安排两机关之间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各类联席会议,着重统一认识,共同讨论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建立长效联席机制。
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强化个案协调和沟通。
派驻检察官负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查处相关案件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针对个别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通报需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派驻检察机关能随时掌握案件情况。
(三)及时了解案件全过程,实现全方位检察监督
一是实施提前介入制度。
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所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派驻检察官应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双方共同研讨案件是否达到应该刑事追诉的标准。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培养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诉讼证据意识,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分析证据情况和该类案件定罪的证据标准。
二是完善移送案件的跟踪制度。
派驻检察官不仅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实施监督,同样对派驻检察机关办理移送案件也给予应有的督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集中优势力量、快速办理,并将案件办理进度通过派驻检察官及时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向行政机关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对于典型案例,可以提出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及如何取证等方面的司法建议。
三是善于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机制的主导者和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机关、公诉机关,有责任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派驻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对此,可以由派驻检察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深入了解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参与其所移送的案件讨论过程。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进一步统一对案件的处理标准,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刑事证据意识,使“两法衔接”机制得以持续有效的运作。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各地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稳妥地保障“两法衔接”机制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过渡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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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的,检验后勤管理创新成败的标准,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是否有利于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后勤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创新,所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建立切实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
3.2.1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管理实践。不加分析、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做法,或机械地按上级指令办事,最终会经不住实践的检验,由此造成的错误决策甚至会造成学校利益的重大损失。决策者应该系统、超前的研究后勤管理理论,重视基层单位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的借鉴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并将创新方案建立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上级部门与基层单位共识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避免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
3.2.2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本校的实际。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后勤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不同,由于高校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校内情况各不相同,实现途径和进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高校还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鼓励积极进取,同时也要反对盲目冒进。目前,多数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实体,并在争取做大做强。这种做法实际上不是对每一所高校都适合的。对后勤正式职工多、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高校,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难度很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因此,对后勤正式职工比较少、市场环境成熟的高校,最好的选择是不办后勤服务实体,直接将办后勤的职能交给社会。学校之间没有必要比较谁的后勤实体强大,应该比的是谁有能力快速稳妥地达到改革目的,建立起最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后勤保障体制。后勤服务实体的发展也应讲究策略。应该通过与优质企业的合作,整合资源,借助优质资源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3.2.3管理体制机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目前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自然就受到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当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时,社会能够在更多方面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后勤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会高一些,较多的后勤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相关服务企业来经营管理;如果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高,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社会提供高校的后勤服务成本高,也不能达到高校要求的服务保障水平,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就相对低些。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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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元(10077.71亿元)大关以来,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2003年—2008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基本稳定在8%-10%的水平上,且每年均高于同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海洋经济作为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其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速度。建国以来,海洋经济曲折中前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也几经变迁而日趋完善。由建国初期分散的行业管理体制,逐步走上统一管理的轨道,最终形成现今以“条块”结合为特色的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历程,不难发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的规划与指导积极推动着海洋经济的体制优化。但究其本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演化是受自身发展规律约束的,政策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加速或减缓的作用。
国内外学者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研究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类型。自然条件、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类型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基本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分散型、集中型以及分散与集中结合型。(2)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发展历程及现状研究。一类学者从整体出发,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行业分散管理阶段——初步统一阶段——以“条块”为特征的综合管理阶段。另一类学者则从具体产业出发,分门别类地研究各海洋产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3)深化改革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径措施研究。诸多学者从管理学、生态学、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出发提出深化改革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径与措施,认为我国海洋经济必须走综合管理的道路,行业管理与区域管理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时,着力点多集中其历史沿革、现行体制的“好坏”以及改良的路径与措施等方面,尽管也有少数学者试图从历史学的角度探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历程,但分析结果多停留理论层面,并未从体制形成的根源出发探讨体制变迁的内在机制。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突破方法上的单一性,从演化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找出影响其变迁的主要因素,深层次剖析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机理,探索其演化的内在规律。
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关键是海洋经济中“成本与收益①孰大孰小”,表象上表现为α、β、λ、L等值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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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它在实现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权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司法审查制度又是“依宪治国”和联邦统一的根本保证;这一制度也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801年约翰·马歇尔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后,很快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软弱地位,把汉密尔顿的司法理论变成了司法实践。1803年,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件中,马歇尔写下了一段著名的判词:“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认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律,……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把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人必然应当阐述和解释该项规则。……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都应受到该文件(宪法)的约束。”据此,联邦最高法院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节改变了宪法明文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审查管辖权,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美国宪法并未规定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这一案例使法院(最后是最高法院)获得了宪法解释权。从而大大加强了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使司法部门得以真正同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至此,美国的司法审查制正式建立,联邦法院开始运用司法审查权即其解释宪法的权力对立法和行政权实施了有效的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实现了美国的政治平衡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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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体制改革30年的历程说明,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动力。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使得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提升高校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述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的创新对策,以期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可以提升校园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然而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研究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行政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管理体系能够划分为后勤、教学及行政管理三部分,各工作机构和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为高校的发展而努力。从本质上看,行政管理活动是一种组织性质的活动,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就是高校制定的教学目标,起到一种保障性的作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例如:科研行政机关人员、教学刑侦机关人员等,要参考相关的体制,调动各个机构的积极性,将现有的资源高效的整合起来,制定一套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大,教育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衡量高校发展效率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也应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高校才能够将自身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提升综合实力,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这就表明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程度,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对高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监管和组织,使高校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高校处于市场环境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还能够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高校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处理各项发展问题。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管理权力泛化
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存在学术、行政管理两项权力不均衡的问题,使得行政管理权力泛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执行和落实。高校工作人员均受制于放射性较强的行政管理环境下,无法有效的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高,但也会影响高校竞争实力的提升。
2、内部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合理
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术活动的进行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和限制。在加上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内部机构和职责的设置不合理,在执行高校管理指令的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同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相冲突
学术活动是高校进步、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同学术科研工作相互冲突,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这就使科研和教学活动具有很大的限制性,无法起到促进高校发展的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创新对策
1、更新行政管理理念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理念,在创新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做好相应的定位,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较高的岗位职责意识,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促进行政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决定着高校行政管理创新和改革效果,要使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根据原则进行管理,发生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提高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效率。
2、构建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
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及人性化成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改革方向,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健全高校发展系统。行政管理的创新需要依靠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所在这就要求高校应从下面三个角度入手进行改革:1)对行政管理领导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竞聘制度,依靠制度和体制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保证行政管理的改革效率;2)摒弃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全新的分配,保证权力的分散性,并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构建院-校-系层次性的管理机制。在层次化的管理机制下,逐层落实行政管理目标,增强行政管理机构的灵活性和执行能力;3)明确学术权力,把握好行政管理的内涵。要将学术活动作为中心,围绕学术活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
3、协调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在高校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的问题,而高校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学术研究水平,所以必须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一种协调的状态。高校在完善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学术管理两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使二者彼此相互协调互补,为高校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高校行政创新过程中,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渗透和贯彻学术权力,确保在先进的学术人员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活动。
4、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
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是教育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高校的发展形势。将绩效管理模式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可以使教学人员同管理人员共同得到发展,逐渐提升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推动高校的进步。改进行政管理绩效工作的具体对策如下:1)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高校应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视程度,确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本质作用,将服务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效用得以发挥;2)进行有效的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必须要依据沟通制度进行交流和分享,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开展动态化的绩效管理。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各个教学、管理方面均有所体现,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模式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秉承动态管理的理念,高效的处理各项管理问题。
5、将行政管理改革与网络技术整合起来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先进网络技术的优势,高效的运用网络资源,逐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迎合教育形式的改革趋势,顺应时代的发展[7]。高校当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在实际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可以依托网络技术,使行政管理与高校的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性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要求,这就迫切的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结合高校的整体发展形势,要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创新方案及对策,构建和谐的高校环境,提高校园各方面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高效实现教学目标,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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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春燕.浅谈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改革措施[J].神州,2014,(6).
[7]何知,贺丹凤,钟高秀.浅议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8).
一、以道德信仰为基础强化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文关怀
1.坚持行政管理原则
教育发展新思路与新格局的形成,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文化发展。它已经成为高校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之一。那么何谓人文化呢?所谓的“人文化”,就是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本主义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人文性,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2.提升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从高校行政管理的人文视角出发,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的人文素质主要体现于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基本道德素养两个方面。职业责任意识是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质主要包含了基本道德、工作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有效强化这两个方面,可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人文”的认知,带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满足高校发展的切实需要。
3.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强调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文关怀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渗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于“人”的内心需求进行有效关怀,从而实现工作的转变与突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管理者统筹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突破高校行政管理的难点,形成人性化行政管理新思路。这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行政管理内在本质进行有效扩充的关键因素,为工作思路的有效转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理性心理辅导为主体的高校行政管理新思路
1.倡导理性探究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全新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理性探究作为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认识与研究的基本思想,对于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涉及领域的深入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方面也是造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思路的创新性。
2.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做出相应的个性化工作要求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涉及范围较广,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心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思路逐步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应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同工作心态,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对工作特点与发展方向都有更好的认识,以缓解工作压力与思想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立足客观工作规律,强调高校行政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对行政管理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工作压力。对此,在进行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思路的探索中,学校应强调客观工作规律对工作方法的影响,研究客观工作规律,简化工作程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减压与疏导,从而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心理辅导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于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影响到了工作效率。本文主要从人文关怀、心理辅导两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以此为切入点,对当今时代教育发展背景中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创新思路进行有效探索,以对传统工作思路产生有效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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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相应的教育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教育体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对各种媒体进行改革的力度逐渐增大,媒体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的安全教育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本文对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带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如何结合新媒体加强高校安全教育。
[关键词]新媒体;安全教育;创新;问题;对策
一、新媒体的概念以及应用现状
当前对新媒体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从广义上讲,新媒体指的是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新型媒体形式。常见的新媒体形式有网络交流平台、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但新媒体也包括很多其他类型,需要注意的是,新媒体本身与传统媒体之间有很大不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媒体当前在社会很多行业中都有应用,比如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等。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各种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信息产业的发展也更加迅速。在教育领域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是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加强新媒体的应用,对于高校的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者都意识到新媒体在教学中发挥的重要意义,开始加强新媒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应用,这使得当前的高校教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比如当前各个高校都开通了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增加了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校领导之间的沟通,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反映,也便于教育管理者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二、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教学的作用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教学的作用
安全教育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安全教育很多时候是一种比较枯燥的理论性教育,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厌烦的情绪,而新媒体的出现以及发展,拉近了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让很多高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界限,使得不同区域内的学生都可以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其成本也低很多,快捷性和同步性较高。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使得学生在安全教育学习过程中可以从多方面接受信息,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安全教育水平。具体说来,新媒体对高校安全教育的作用有两个方面。
(1)新媒体的出现为安全教育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
安全教育是一种即时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应用能力,从而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可以对各种安全问题进行预防,防止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新媒体的出现,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快,而且形式多样。当前出现较多的网络媒体本身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使得学生可以利用多种平台进行安全学习,高校学生可以选择的范围比较大,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利用新媒体的多种形式,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并且可以利用新媒体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换言之,新媒体的出现为高校的安全教育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丰富了安全教育的资源和内容。
(2)新媒体有助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新媒体的出现,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新媒体的应用,往往需要学生自己对各种学习资源进行查询、了解、学习等,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在信息化时代和背景下,高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不能完全依靠教师的讲解和引导,更多的时候需要学生自己学会如何进行各种信息的查询以及独立自主地学习,并且要学会如何将这些信息应用到实处,从而使得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2.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对新媒体应用存在的问题
(1)对新媒体应用的认识存在问题
在当前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很多教育管理者对教育过程中新媒体应用的认识存在偏差,这是导致高校安全教育质量受到影响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高校的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种教育理念比较陈旧,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向学生传输一些理论性的知识,比如安全小常识、如何应对各种安全问题等,真正的实践性教学不够,对新媒体的应用也不够,没有意识到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新媒体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导致学生对安全教育宗旨的理解不够,也不能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规避。究其原因,是由于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对安全教育与新媒体应用进行结合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导致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种现代媒体的应用不够,甚至没有对各种新媒体进行应用,导致学生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学习变得更加呆板。
(2)对新媒体应用技术掌握不够
在当前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新媒体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使得安全教育过程中不能将新媒体融入到课堂中,比如安全教育可以利用网络教育平台进行网络教育,可以利用微信或者微博平台进行推送,每日推送一些与安全教育相关的小知识,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也能使得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过程中有效地识别各种安全威胁,并且进行积极的预防。但是在实际的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高校对这些新的媒体形式的应用还不够,应用的技术也不够成熟,因此使得安全教育变得枯燥乏味,学生兴趣度不高。
(3)缺乏双师型教师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引导的重要力量,当前很多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教师自身对新媒体的掌握能力也不够,比如有的教师的思想观念比较传统,认为新媒体教育带来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对新媒体进行应用与结合的掌握程度不够,还是习惯性地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教学,而不能结合新媒体对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缺乏双师型教师是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一个显著问题。
三、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安全教育体制创新
1.加强对新媒体在教育过程中应用的认识
安全教育的主旨是要让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应对能力,能够在生活和工作学习中辨识各种安全隐患,并且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应对。长期以来,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都比较传统老旧,传统的教育模式一般都是教师单纯地讲解各种理论性的知识,尤其是对于安全教育而言,其本身的理论性就比较重,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会让学生觉得课堂枯燥乏味,久而久之对学习失去兴趣。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数字化和信息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在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更新传统教育理念,加强教师对新媒体教学意义的掌握和了解,从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应用新媒体进行高效教学。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定期对教育教学人员进行相应的宣传,宣传各种先进的教育教学知识和理念,对新媒体教学的优势以及特点进行宣传,从而在潜移默化过程中促进教职人员的思想逐渐转变,促进包括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在内的所有教职人员能够加强对新媒体教学技术的应用,从而为现代化、信息化教学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在高校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组建专门的安全教育队伍,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语言应用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针对性的解决,利用新媒体的特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安全教育的宗旨。
2.在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
安全教育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育,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安全教育过程中,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要加强对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新媒体资源的整合,在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新媒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有效地提高对各种新媒体资源的利用效率。比如对新媒体平台进行利用,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各种新媒体的应用频率;比如在高校安全教育课堂上规定必须要使用多媒体教学,并且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以提高新媒体平台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再比如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加强对各种电子资源的利用,使得学生可以通过电子书、电子课件等形式,对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这些方法都是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方法,都与新媒体有紧密的联系。
3.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
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融入新媒体教育,需要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提高自身对新媒体的了解程度、应用能力,从而使得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应用新媒体对传统的安全教育进行变通管理,与安全教育课程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教师对各种计算机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的掌握以及操作能力,是当前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在教育过程中,要组织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参加相应的培训,比如加强教师对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各种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使得高校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应用各种先进的媒体和技术。在对高校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还应该要定期组织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进行讲课交流,可以开展同课异构的教学模式,让教师能够对彼此的思维方式、讲课方式中的优点进行有效的借鉴和学习,在相互交流和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使得高校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能力得到提升。
四、结语
高校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学生对安全威胁的掌握和预防的能力,便于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能够对自己进行保护。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新媒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高校安全教育水平的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在高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促进新媒体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在整合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课程以及教师的个体差异,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了解安全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加强教师对各种新媒体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安全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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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使得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提升高校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述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的创新对策,以期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可以提升校园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然而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研究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行政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管理体系能够划分为后勤、教学及行政管理三部分,各工作机构和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为高校的发展而努力。从本质上看,行政管理活动是一种组织性质的活动,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就是高校制定的教学目标,起到一种保障性的作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例如:科研行政机关人员、教学刑侦机关人员等,要参考相关的体制,调动各个机构的积极性,将现有的资源高效的整合起来,制定一套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大,教育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衡量高校发展效率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也应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高校才能够将自身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提升综合实力,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这就表明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程度,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对高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监管和组织,使高校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高校处于市场环境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还能够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高校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处理各项发展问题。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管理权力泛化
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存在学术、行政管理两项权力不均衡的问题,使得行政管理权力泛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执行和落实。高校工作人员均受制于放射性较强的行政管理环境下,无法有效的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高,但也会影响高校竞争实力的提升。
2、内部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合理
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术活动的进行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和限制。在加上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内部机构和职责的设置不合理,在执行高校管理指令的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同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相冲突
学术活动是高校进步、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同学术科研工作相互冲突,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这就使科研和教学活动具有很大的限制性,无法起到促进高校发展的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创新对策
1、更新行政管理理念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理念,在创新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做好相应的定位,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较高的岗位职责意识,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促进行政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决定着高校行政管理创新和改革效果,要使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根据原则进行管理,发生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提高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效率。
2、构建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
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及人性化成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改革方向,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健全高校发展系统。行政管理的创新需要依靠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所在这就要求高校应从下面三个角度入手进行改革:1)对行政管理领导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竞聘制度,依靠制度和体制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保证行政管理的改革效率;2)摒弃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全新的分配,保证权力的分散性,并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构建院-校-系层次性的管理机制。在层次化的管理机制下,逐层落实行政管理目标,增强行政管理机构的灵活性和执行能力;3)明确学术权力,把握好行政管理的内涵。要将学术活动作为中心,围绕学术活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
3、协调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在高校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的问题,而高校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学术研究水平,所以必须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一种协调的状态。高校在完善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学术管理两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使二者彼此相互协调互补,为高校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高校行政创新过程中,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渗透和贯彻学术权力,确保在先进的学术人员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活动。
4、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
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是教育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高校的发展形势。将绩效管理模式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可以使教学人员同管理人员共同得到发展,逐渐提升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推动高校的进步。改进行政管理绩效工作的具体对策如下:1)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高校应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视程度,确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本质作用,将服务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效用得以发挥;2)进行有效的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必须要依据沟通制度进行交流和分享,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开展动态化的绩效管理。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各个教学、管理方面均有所体现,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模式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秉承动态管理的理念,高效的处理各项管理问题。
5、将行政管理改革与网络技术整合起来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先进网络技术的优势,高效的运用网络资源,逐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迎合教育形式的改革趋势,顺应时代的发展[7]。高校当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在实际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可以依托网络技术,使行政管理与高校的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性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要求,这就迫切的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结合高校的整体发展形势,要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创新方案及对策,构建和谐的高校环境,提高校园各方面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高效实现教学目标,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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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利益多元化的形势下,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最为迫切的要求和最基本的制度性保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1]。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构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理顺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逐步消除大学“官本位”现象,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因此,引入司法领域常用的审查制度,加强对高校管理权力运行的司法审查,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其是有效遏制高校管理权力无端、无度、无序膨胀的一剂良方。
一、对高校管理进行司法审查的现实诉求
1.理论困境
①高校管理主体法律地位模糊。大学是一种特殊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组织。它不仅是进行教学与科研活动、授权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高等教育机关,还被赋予了公平正义和民主自由的理想和责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五十周年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教育是现代社会必要的“乌托邦”,是使人类朝着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迈进的一张必不可少的王牌。[2]这里的“乌托邦”不仅体现在大学精神、学术自由等领域之上,还反映在大学的法律规范、管理结构、纠纷化解机制等制度之中。高校的行政管理行为不仅处于法治和自治、公法与私法的伯仲之间,还位于世俗和理想的斗争之中。也就是说,高校既不同于政府的行政部门,也不等同于普通民事单位。法国史学家雅克勒戈夫在论及中世纪欧洲大学时,甚至觉得大学是“无法归类的”,但也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政府组织”[3]。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我国高校尤其是公立高校的法律性质界定含糊不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那么,在这种法律背景下高校自行颁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等,究竟是一种契约性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对此学界一直争论不休。②高校管理公共行政色彩浓厚。事业单位的属性已经给我国公立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通常来讲,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政府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性组织。[4]但同时,公立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动又带有明显的行政意图。例如,统一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刚性的教师职务评审和人事管理制度、强制性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等,都由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直接纳入教育行政体系。特别是高校在执行某些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时,不可能仅被看作是一个非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如其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或教师进行处理,这时它毫无疑问地扮演着执法者的角色,行使着执法者的职权。由此可见,一方面高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和使命,体现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另一方面,高校权力运行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能行使关于学生身份或有关教师聘用及职称评定等行政权利。二者在高校管理中发生功能性同构。③学术自由与司法审查关系失衡。现代大学自治溯源于西欧的中世纪大学,当时的大学效仿工商业者行会,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自己的社团,共同抵抗来自强大的封建社会与教会势力的干扰。当前,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即大学作为法人团体,可自由地治理学校、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以及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的操纵。[5]目前,在高校管理法治化的视域下,大学生、教师群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高涨,如何平衡学术自由与司法权力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因为假如动辄将与学校之间的纠纷诉诸司法机关,不仅会严重影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还会使高校的司法成本不断增加。从现实情形来看,在某种程度上,司法审查的触角已经伸入到招生、学位、科研、职评等大学内部管理运行内核中了。合理调处两者的关系,找到尊重高校学术自由和发挥司法审查功能的最佳平衡点迫在眉睫。
2.实践难题
①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诉求。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讲是大学生的学籍权不可侵犯,比较明显的体现在入学与退学两个方面。入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问题,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每年按地域制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将招生指标分配到不同省、市、区,无形之中将考生分隔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极易引发“高考移民”潮,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高校招生过程中学生权利遭到侵犯。退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合法性缺失的现象。因为退学或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变更,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所以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应该采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性。类似因恋爱同居、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而被勒令退学等性质的案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常常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教育部2005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学生作弊与取消受教育权的方面仍未松动。关于这个规定是否合适的争论还在继续。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的需求。与大学生的维权案例相比,高校教师群体的权益维护显得异常薄弱。1999年,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该校人事管理聘任制度改革中不幸“落榜”,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官本位”、行政集权式管理的环境下,所谓聘任制改革,势必将高校行政权力越来越推向“金字塔”的顶端。作为弱势群体的教师,他们的学术自由与人格独立无法真正得到保障。例如,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院讲师王晓华,因不满学校的职称评审结果,认为学校的评审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当时,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第37条的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而判其败诉。可见,目前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与大学管理行政化导向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法调解。③破除高校权力规避司法审查的要求。由于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依附性强,高校权力拥有者会借助学术权力躲避司法审查,因而相对人很难实现彻底的司法救济。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凡是高校与相对人的纠纷,最终的结果基本上都是相对人处于弱势。经过司法审查之后,没有获得学位的相对人依然不能拿到学位,校方规定的“残疾”不能入学的学生依然不能就读,校方不愿聘任的教师依然不被聘用,等等。面对这种借助学术权力“主动规避”司法审查的困境,在现实条件和环境下当事人难以实质性的实现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如北京大学甘怀德和朱苏力之间的博士研究生考试纠纷、北京外国语大学女博士临近毕业遭开除学籍纠纷等。
二、对高校管理进行司法审查的路径选择
1.确立对高校管理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
①程序性审查原则。所谓程序性审查,是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6]这就是说,在司法审查过程中,一旦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不论其是否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合法的。如果缺乏程序性规定,或者不符合程序性规定,行政机关不能据此认定不受任何限制,更不能认为连公正程序都可以不遵守。在高校行政诉讼案件中,由于教育立法的相对滞后,高校在作出涉及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时无法定程序可循,因此法院在受理高校司法纠纷的时候,应着重检视高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如果未遵循程序性原则,那么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以及类似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行为,都是有问题和容易引发纠纷的。②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权力滥用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重要原因。在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中,作为权力主体的学校拥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学校在实现教育目的时,享有依据特定教育方针,在斟酌一切与其管理事项相关的情况,衡量所有的观点后自行决定自身行为的自由。而为了达到管理目的,学校又赋予教师对学生行使广泛的管理权。如果这种管理权被管理者无限滥用,无疑会对学生的权利造成莫大的侵害。因此,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和背景下,学校的这种自由裁量权同样应该受到限制,特别需要制止权力滥用的现象。③有限的实体审查原则。由于法官仅仅只是司法领域的行家,其并不一定熟悉教育系统的运行规律,因此司法嵌入高校权力管理体系是有限度的。尽管司法救济对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很重要,但法院如果过度干预高校的学术自由,不仅妨碍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会造成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例如,审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能否授予学位等专业领域判定的问题,就属于高校自主权的范畴,而不应对其进行司法审查。[7]④复议前置原则。由于我国高校与学生、教师群体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体现出相当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在这方面司法机关缺乏专业知识与判断能力,所以有必要确立复议前置的原则,即将涉及专业性强的纠纷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相对人可以首先在行政系统内部寻求解决方法,提起行政复议。在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时,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一般的民事司法审查倒置过来。这样既保证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实现其治理的专业化,也避免了司法不合时宜地干预高校正常和正当的行政活动,同时也保护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
2.审视高校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在民事活动中高校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可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界定使得高校对学生有特殊的管理权限,高校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又兼具类似行政权力的法律地位。因此,若被授权的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与相对人发生的纠纷,则属于行政主体关系,而不是民事主体关系。司法实践上一般把高校等同于行政主体来看待,只要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负担有特定的公共管理职能,且面向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机构,其行使的就应该是一种公权力。因而,应该审视高校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把以公共利益为运行核心,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的高校确定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高校行政管理主体的准公务法人地位。
3.勘定高校权力运行司法审查的“合理域”
首先,要强调高校权力运行的程序合法性。高校行使管理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司法审查将会以程序不合法为由对高校行政侵权行为提请诉讼。高校权力运行司法审查的重点在于高校作出涉及到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决定时,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事先告知,向相对人说明根据与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以及为相对人提供适当救济途径等程序均应合法到位。其次,要凸显行政权力运行的实体合法性。为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合法性,有学者提出了“社团罚”[8]的概念,意在统一社团的纪律和维护现有的秩序。社团常需对社员采取一定的制裁,诸如开除、停权、罚款、严禁使用相关设施等。如果引入“社团罚”概念,我们就能在大学自治的框架下,接受和阐释高校内部处罚的合理所在。判定高校“社团罚”的正当与否,就应把高校校规置于大学自治的传统体制中,对其正当程序进行比较和权衡,包括成员普遍认同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对其成员法律权利的伤害程度的把握,成员获得知情和申辩的机会,等等。借鉴西方“社团罚”的正当性判定规则,在我国尤其是在大学自治所产生的特殊“团体罚”实践中,应该注重高校作为知识团体自行化解内部发生的与知识有关的“斯文纠纷”的能力,而无需事事诉诸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后,尽可能不影响高校的学术自由。高校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其必须享有学术自由和自主权。法院在对高校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当考虑这种特殊性,使司法审查的范围控制在一定的领域,使学术自由不受司法权的影响。但就我国现实状况来说,目前要防止高校以捍卫学术自由为藉口,无视或排斥司法审查,甚至肆无忌惮地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把握好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权力运行的“合理域”,是兼顾司法审查和学术自由的关键限度。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贯穿到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多学科综合运用体现十分广,本文主要介绍司法会计的概念以及相关运用。司法会计是将会计学和司法学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学科。正是因为二者学科的综合性,可以完美融合二者的优点。所以,司法会计在市场经济当中的适用性是十分普遍的。
一、司法会计及其有关概念
1.司法会计的概念。
司法会计指的是运用和司法会计原理有关的方法,在和财务有关的案件中,为了查明真相,对案件当中设计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有关的检查。司法会计在以司法实践作为目的的同时,还可以给侦查工作提供有关的线索。根据司法会计的内容和目的,其被分为司法会计鉴定,审查以及检查。司法会计审查是为了表现司法会计的监督工作,确定监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有关的资料信息是否具备可信性。司法会计检查则体现的就是调查的效果。司法会计检查在工作中主要查询诉讼的账目,可以让侦查人员快速分析线索,给检察机关提供可靠地证据。通过运用相关的司法会计知识,对各种的资料进行分析,为诉讼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司法会计是司法工作和会计工作的综合体,主要结合二者工作的优缺点,在另一个角度上,对检查结果予以一个合理性的评价,此项工作也可以基本真实财务资料的真实与否。
2.司法会计与会计学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主要是和货币打交道,采用科学的方式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关的计算,然后进行经济决策。会计的工作就是提供一个企业的经济数据,从而为制定企业的经济决策服务。司法会计是现代会计学和司法学的综合体,但是二者也有区别。二者的服务对象,以及操作方法,实践领域都是不同的。会计学的计量方式就是货币,会计的工作也就是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分析有关的数据,为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而司法会计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司法会计是强化司法工作的一个步骤,通过利用经济学和司法学手段,对司法工作进行审核。会计学的目的就是研究怎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怎样的运作才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最佳,而司法会计则是采用会计的知识对司法工作当中涉及的财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因为采用的手段更加综合化,司法工作也更加合理。
二、司法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适用
正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调节体制,以及经营手段的不同,在配置资源方面,和计划经济有着很大的区别。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资源的数量是有限定值的,但是,每个个体都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正是因为这个矛盾,生产,经营究竟归于谁手,这决定了企业财务合理的真实与否。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本质上是要求每个主体要采用公平,公开的竞争手段,采用会计的手段,对司法会计工作对象进行审核,对工作的真实性做出评价。现代企业基本上都是股份合作制,因此,有的人只是股东,只是出资,但是不经营企业,而那些经营企业的人向不经营企业的人证实了合伙的契约,也认真履行了上述的内容,在分配利益方面,合理,公正,这样才能保证合伙人继续合作下去。但是,在这个工作中,需要一个和企业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来监督企业的工作。这也是保证企业账目不出差错,基于对财产安全性的考虑。市场经济需要考虑是竞争下的信用经济,因此,这也是产生法制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正是因为市场经济包含内容之广,因此,一些股份制工作会发放一些虚假信息,以此来吸引投资者。当很多股东不知道企业真实情况就投资的情况下,势必会诱发损失。因此,一些受骗者损失惨重的案件层出不穷。市场经济需要讲求信用,因此,想要维护各个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就需要颁发一些法律,类似民商法,经济法等等,这都是保证市场经济能否运转的条件。而这些法律也是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体现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从而也给司法诉讼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市场经济完善法律制度从而确定司法会计
在上个世纪初,我国才开始不断建立法律结构。而法律也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法律通过规定社会中成员的工作,影响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法律也是控制社会行为不可缺少的一个工作。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知识能够宏观,大体上确定社会行为,也就是控制个人生活中的实施工作。而在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客观的事实。而这些事实是否成立,就需要借助其他手段来进行数据的量化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是肯定的,但是,由垄断过度到自由,这其中必然会出现自由竞争的弊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就需要借助国家强行干预的手段,例如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以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内容没有办法渗透到传统的法律当中,就需要产生新的法律来适应现在的时局。也就是经济法。经济法则是将自由竞争和调控结合在一起,以求弥补市场经济的不断,更加完善市场经济的优点。市场竞争是经济法的一个原则,是因为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只有不断竞争,迫于生存的要求,人才可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因为竞争是一个企业进步的灵魂,也是进步的手段;竞争也是刺激经济的手段。在一定角度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的话,就不会有经济;市场竞争也是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只有竞争,才能让人不断进步,不断学习,创造自身价值,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动力因子。但是,市场的竞争又是有秩序的,市场竞争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竞争,不违反个人权利的一种竞争;市场竞争又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避免了盲目竞争;市场竞争也是有节制的,过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会浪费资源,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所以,需要加强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关系的法律。宏观调控之所以在经济法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因为宏观调控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不能自我保持稳定,而且,市场调节是没有办法克服个体竞争所存在的盲目性的。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因此,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市场经济的产生下,是需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的。市场经济当中的市场竞争也是有秩序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宏观调控。经济法的法律部和民商法的法律部,也是司法会计需要的立法依据。经济法的法律部门只要在调整市场的同时,将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做好统一,就可以让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存在竞争的,因此,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方面,是很重要的。法律当中应该普及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以此来体现法律的价值。司法部门是追究是否有违法行为的一个步骤,因此,要有事实证据。所以,司法会计工作需要迎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以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作为主要依据,为一些诉讼案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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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公开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媒介素养的含义,及其对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媒体与司法公开存在着既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要推进司法公开,就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媒介素养教育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防疫(inoculate)、释放(liberate)、赋予(em-power)。第一个阶段提倡以批判的角度使受众对粗俗文化产生免疫力。第二个阶段开始提倡独立思考与批判能力相融合。第三个阶段则开始注重媒介素养教育要能够赋予受众解读和运用媒介的能力。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公开的主体,是信息的传播者,从媒介素养教育的角度分析,属于第三个阶段,即赋予,不仅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准确解读媒体传递的信息,还要学会运用媒体主动传递信息。
二、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现实状况
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但是与中国受众目前媒介素养普遍不高的现状相似,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待媒体的态度与方式还处于防疫的初级阶段,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型、对抗型、互动型三种。
(一)消费型
这类司法工作者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媒体,对他们而言,媒体仅仅是获取信息、参与娱乐的媒介,他们是传播的对象,也是传播的终点,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无法通过他们进行再次传播。持有消费性媒介观的受众,只接受他们认可的信息,也许会进行思考和批判,但这种思考和批判不会向其他受众进行反馈。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者,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在他们看来,信息传播是单向的点对点传播,而不是由点及面的多向传播,但从传播效果看,他们往往能保证信息的正确传播,因为消费性受众一般不会对信息内容进行转换。
(二)对抗型
持有对抗型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对待媒体的态度比较积极,他们会第一时间对媒体传递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判,但这种评判往往带有一定的偏见。这类司法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司法公开,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公开必然会导致媒体审批,从而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他们排斥媒体,并对自己固有的认知结构(观点和立场),有一种维护、加强的倾向。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对于被要求公开的内容也会持比较抵触的心态,在他们看来,对于媒体的信息,可以进行适度的过滤,或者说对信息进行修正后再次进行反馈,使之与他们的固有认识一致。
(三)互动型
这类司法工作人员对媒体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在他们看来,受众不应仅仅是媒介信息的接收器,而应成为传播的中转站,不仅将从被动地接受信息变为主动地获取信息,还将进而发展成为主动地报道甚至发布信息。一方面,他们从媒体获得信息,在对信息进行梳理后向下一级受众进行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会主动借助媒体传播信息。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公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很好地找到媒体与司法公开的结合点,扬长避短地传递信息,既准确传递司法公开的信息,又避免媒介审判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主要途径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正确地判断和估价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养,是一个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能力,要提升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更好地推动司法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转变媒介观念,提高媒介认知为
提高媒介素养的关键在于转变媒介观念,不管是消费型的媒介观还是对抗型的媒介观,问题的关键还是对于媒体没有正确的认识。一是要转变逃避的观念,做到积极主动。媒体与司法有着共同的目标,媒体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对于媒体反馈的问题,要勇敢面对。二是要转变隐瞒的观念,做到坦诚相对。接受媒体监督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通过媒体公开信息一定要做到真实,不真实的公开不如不公开。三是要转变封堵观念,做到沟通疏导。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他媒体逐渐向自媒体转变,传播的速度更加迅速,要树立主动与媒体沟通的意识,抓好传播的第一时间。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媒介信息的分析能力
媒介信息的多样性要求加强对综合知识的学习。一是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司法公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熟悉哪个能公开,哪个不能公开,不然即使能熟练使用媒体也不能确保司法公开准确到位。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认知的成熟度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认知影响着一个人对于信息的认识与判断。加强学习能够提升个人政治认识的成熟度,从而提升对于媒介信息的判断力。三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锤炼。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把关人职能削弱,如何发布信息,发布何种信息,如何解读信息更多依靠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本人,这就对信息发布者的个人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积极参与司法公开,在实践中提升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意识,同时是使用媒体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磨练和提升。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司法公开的一次实际演练,每一次普法宣传,每一次舆情应对,同样都是媒介素养的一次锻炼。
一、媒介素养的含义,及其对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媒体与司法公开存在着既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要推进司法公开,就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媒介素养教育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防疫(inoculate)、释放(liberate)、赋予(em-power)。第一个阶段提倡以批判的角度使受众对粗俗文化产生免疫力。第二个阶段开始提倡独立思考与批判能力相融合。第三个阶段则开始注重媒介素养教育要能够赋予受众解读和运用媒介的能力。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公开的主体,是信息的传播者,从媒介素养教育的角度分析,属于第三个阶段,即赋予,不仅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准确解读媒体传递的信息,还要学会运用媒体主动传递信息。
二、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现实状况
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但是与中国受众目前媒介素养普遍不高的现状相似,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待媒体的态度与方式还处于防疫的初级阶段,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型、对抗型、互动型三种。
(一)消费型
这类司法工作者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媒体,对他们而言,媒体仅仅是获取信息、参与娱乐的媒介,他们是传播的对象,也是传播的终点,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无法通过他们进行再次传播。持有消费性媒介观的受众,只接受他们认可的信息,也许会进行思考和批判,但这种思考和批判不会向其他受众进行反馈。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者,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在他们看来,信息传播是单向的点对点传播,而不是由点及面的多向传播,但从传播效果看,他们往往能保证信息的正确传播,因为消费性受众一般不会对信息内容进行转换。
(二)对抗型
持有对抗型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对待媒体的态度比较积极,他们会第一时间对媒体传递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判,但这种评判往往带有一定的偏见。这类司法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司法公开,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公开必然会导致媒体审批,从而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他们排斥媒体,并对自己固有的认知结构(观点和立场),有一种维护、加强的倾向。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对于被要求公开的内容也会持比较抵触的心态,在他们看来,对于媒体的信息,可以进行适度的过滤,或者说对信息进行修正后再次进行反馈,使之与他们的固有认识一致。
(三)互动型
这类司法工作人员对媒体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在他们看来,受众不应仅仅是媒介信息的接收器,而应成为传播的中转站,不仅将从被动地接受信息变为主动地获取信息,还将进而发展成为主动地报道甚至发布信息。一方面,他们从媒体获得信息,在对信息进行梳理后向下一级受众进行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会主动借助媒体传播信息。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公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很好地找到媒体与司法公开的结合点,扬长避短地传递信息,既准确传递司法公开的信息,又避免媒介审判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主要途径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正确地判断和估价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养,是一个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能力,要提升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更好地推动司法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转变媒介观念,提高媒介认知
为提高媒介素养的关键在于转变媒介观念,不管是消费型的媒介观还是对抗型的媒介观,问题的关键还是对于媒体没有正确的认识。一是要转变逃避的观念,做到积极主动。媒体与司法有着共同的目标,媒体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对于媒体反馈的问题,要勇敢面对。二是要转变隐瞒的观念,做到坦诚相对。接受媒体监督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通过媒体公开信息一定要做到真实,不真实的公开不如不公开。三是要转变封堵观念,做到沟通疏导。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他媒体逐渐向自媒体转变,传播的速度更加迅速,要树立主动与媒体沟通的意识,抓好传播的第一时间。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媒介信息的分析能力
媒介信息的多样性要求加强对综合知识的学习。一是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司法公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熟悉哪个能公开,哪个不能公开,不然即使能熟练使用媒体也不能确保司法公开准确到位。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认知的成熟度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认知影响着一个人对于信息的认识与判断。加强学习能够提升个人政治认识的成熟度,从而提升对于媒介信息的判断力。三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锤炼。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把关人职能削弱,如何发布信息,发布何种信息,如何解读信息更多依靠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本人,这就对信息发布者的个人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积极参与司法公开,在实践中提升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意识,同时是使用媒体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磨练和提升。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司法公开的一次实际演练,每一次普法宣传,每一次舆情应对,同样都是媒介素养的一次锻炼。
四、结语
综上所述,媒介素质作为公民素质在媒介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司法公开的今天更加受到关注。媒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介控制能力和媒介信息解读能力,以及媒介信息发布能力,进而影响着司法公开的效果。而当前我们司法工作者的媒介素养还不能适应司法公开的需要,基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媒介素养的研究和培养,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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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学生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毕业论文模板用计算机制作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理工类)
一.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及其部分图纸必须用计算机按规定格式单面打印。
二.文本结构
01.封页(由校统一制作)
02.设计(论文)扉页
03.毕业设计(论文)中文摘要
04.毕业设计(论文)英文摘要
05.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06.毕业论文或工程设计说明书正文
07.参考文献
三 具体要求
一律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页眉从正文开始,一律设为“天津科技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注意中英文标点符号的区别,不能混用。
1.扉页格式
中文题目要求:宋体;二号;加粗;居中。英文题目要求:Times New Roman ;大写;小四;加粗;居中。其它文本要求:宋体;小三。(译文及实习报告的扉页格式不做统一要求)。评见示例。
2.摘要
中文摘要一般在400字以内,简要介绍研究的课题内容、主要结论及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西文摘要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型,中英文摘要的内容要一致,均要有3-8个的关键词,各关键词之间要有1个空格及分号。中英文摘要分页编排。
摘 要
(“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
关键词:(小四号、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ABSTRACT
(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3.目录
按论文章节次序,编好页码。
目录采用四号字,其中每章题目用黑体字,每节题目用宋体字,并注明各章节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间用“„„”相连。
目 录
(小三号字、黑体、居中之间空四格, 与内容空一行)。
第一章 * * * *„„„„„„„„„„„(1) (四号,黑体)
第一节 * * * *„„„„„„„„„„..(*) (四号,宋体)
第二章 * * * *„„„„„„„„„„„(*)(四号,黑体)
4.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1)正文
撰写毕业论文及工程设计说明书要做到论理正确,逻辑性强,文理通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正文文字内各章节题目采用小三号黑体,内容采用小四号字。章节题目间,每节题目与正文间空一个标准行,层次采用如下格式:
第一章quduwenxx(小三号黑体居中)
(空一行)
第一节 quduwenx(小四号宋体居中)
(空一行)
(空两字)一、xxxx (不接排)(小四号宋体)
(一)xxxx (不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quduwen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xxxx quduwen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2)图、表、公式
正文中图要精选、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用五号字宋体。
正文中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表序、表名和表内内容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
正文中公式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公式用五号字宋体。
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
注:考虑到我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对此不做统一要求,但有关图表,公式应与文字内容保持协调一致,使整篇设计(论文)说明书清楚、美观。
(3)量和单位
要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5.参考文献
另起一页。根据所属学科的一级刊物的规定格式列出,教科书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列出。引用文献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五号字体。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如“二次铣削[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打印要求:采用五号宋体字。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 根据《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参考文献,并按顺序编码制,作者只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序号用中扩号,与文字之间空两格。如果需要两行的,第二行文字要位于序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中文的用五号宋体,外文的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 文 集: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作者,文题,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授予年
专 利: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授权日期
技术标准: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6.设计图纸
毕业设计图纸要求图纸上的各项内容符合制图标准。
摘 要
(“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
关键词:(小四号、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ABSTRACT
(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目 录
(小三号字、黑体、居中之间空四格, 与内容空一行)。
第一章 * * * *„„„„„„„„„„„„„„„„„(1) (四号,黑体,顶格)
第一节 * * * *„„„„„„„„„ „„„„„„„(*) (四号,宋体,顶格)
第二章 * * * *„„„„„„„„„„„„„„„„„(*)(四号,黑体,顶格)
天津科技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quduwenxx(小三号黑体居中)
(空一行)
第一节 quduwenx(小四号宋体居中)
(空一行)
一、xxxx (不接排)(小四号宋体)
(一)xxxx (不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quduwen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xxxx quduwen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参考文献(四号、黑体、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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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讨的问题,特别是激励机制的构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当中的重要策略,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当中,做好对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对于提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效果,激发人力资源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在文章当中先分析了激励机制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当中的重要性,之后对如何提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效果进行探讨。
高校是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做好对高校人力资源能力的调动与激发,能够对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效果提供帮助。结合高校人力资源结构及其功能性状态角度分析,以激励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开展能够实现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效果的最大化体现,这对提升高校人力资源应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能够落实高校职能目标
在高校人力资源结构当中,虽然不同的人力资源有着不同的工作任务,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即“提升人才培养效果”。激励机制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有效性应用,能够实现对教职员工工作行为的刺激,使教职员工能够长时间保持着较高的工作状态,为其工作行为在智力、体力、精力方面提供支持,实现对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帮助他们出色的完成工作目标,为高校培养人才效果的提升做出贡献。
(二)能够激发教职员工内在需求
在高校当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为教职员工,通过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能够将学校发展目标与教职员工的需求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教职员工的职务行为制定不同的激励目标,结合不同教职员工素质制定不同层次培养计划,根据不同教职员工年龄制定不同激励标准,使全体教职员工都能在自己本教职员工作岗位上看到职业发展希望,实现职业认同感,在帮助教职员工完成自我价值体现的同时,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
想要提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效果,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必须要做好多个方面的工作把握,在确保各方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展开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为激励效果有效性的提升提供主观支持。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作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种措施,其必须要确保所建设激励机制的科学、完善、规范、客观、公平,才能够实现对全校教职员工的有效激励,为高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保障。为此,人力资源管理目标要在以学校核心价值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对教职员工工资与绩效挂钩,并使工作向优秀人才与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岗位倾斜,以人力资源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工资的重要标准,达到发挥工资激励功能的作用。在实际激励过程中,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对竞争机制的审核与监督,从源头上保障教职员工的正当权益,为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从我国高校目前的人力资源结构状态来看,以薪酬制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是最为有效的激励方法。在实际功过当中,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岗位津贴制度的改革,来实现对不同岗位教职员工价值的体现,确保人力资源价值能够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应坚持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提高职业绩效薪酬所占比重,以绩效考核为衡量教职员工价值的重要途径,并通过薪酬待遇将其体现出来,发挥出薪金工资对教职员工的激励作用。
(三)保证激励方法的丰富多样
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过程中,为了保证激励效果,确保教职员工的价值能够得以充分发挥,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要保证激励方法的丰富多样性。
1.目标激励法。目标激励法是通过为教职员工设置发展目标,来对他们的工作行为进行指导与约束,帮助他们更好的实现职业价值目标。在目标激励法当中,人力资源部门要将教职员工的发展目标与奖惩制度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奖惩制度的主观约束,来帮助教师实现自我控制,努力实现个人行为与学校目标的一致发展。
2.工作激励法。工作激励法是基于教职员工职能特点而建立起的激励制度。其通过帮助教职员工认识岗位职责与意义,来提升教职员工的工作成就感,并通过对教职员工职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帮助教职员工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在这一环节当中,高校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到针对不同职位、不同教职员工年龄、专业特点、研究领域、个人兴趣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职业规划,保证职业规划既符合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又能够符合他们个人的职业发展诉求,为帮助教职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与支持。
综上所述,做好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应用,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出高校人力资源的作用,还能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高校社会功能的发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实际激励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人力资源的实际功能、特长以及心理特点来进行不同激励机制的应用,以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为更好的发挥出人力资源的价值提供保障,也为高校更为健康、长远的发展提供保障。
关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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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使原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数据化、系统化、网络化水平,档案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息时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那么在档案管理方面也应该运用信息化管理,本文就通过对档案管理体制的探讨,了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现状,又通过对现代化档案管理的分析,提出了较传统档案管理的创新方法并提出改革意见,从而为我国现代化档案管理进程铺路,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管理体制
信息化是当今时代的标志,信息技术为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更为世界人民创造了财富。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文件和档案,再运用传统的方法去管理海量的档案是极其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所以我国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新一轮的革新,下面就对档案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档案是对历史的记载,是企业运行的证据,更是企业内部做出决定是的依据,所以无论是企业运行还是公司决策,档案资源都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实际运行中,要想让企业在内部对档案进行管理工作就必须要按照管理档案的相关政策来执行。这里所说的相关政策实际上就是管理层内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则需要无条件来执行这些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对权利进行分配并保证工作中是各项职能可以正常运作。
档案管理体制是企业内部展开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这种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企业的各种档案进行管理,使工作中需要档案时可及时有效的运用所需资料,最大限度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应用。
根据我国目前档案管理体制来看,虽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在档案管理模式方面相比还相差甚远。尤其是我国企业在档案管理运行过程中,其管理体系基本都相同,大多数都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加上集中统一、企业自主和条块结合为基本原则,使我国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达到运行的状态。其中,统一管理的意识是说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使企业的档案有序,工作有效。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管理模式,其运用的管理措施可以在管理过程中产生良好的效果,而且还会为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助力,但是与现实进行对比就会发现,由于企业在现代化建设方面经验不足,再加上技术有限等实际情况,档案管理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产品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不可缺少的产物,所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也就随之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会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往往对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只有对这些文件进行信息化管理才能使档案管理人员轻松完成档案管理工作。这时不得不说的就是传统的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需求,而且传统档案管理方法也满足不了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需求,所以我国企业将在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中面临更多挑战。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对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上要有所提升的同时,在信息技术和专业素质上也要有所提升,从而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档案管理的优势。
(一)解决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
之所以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缺点,是因为大多数企业还意识不到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缺失。首先,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档案内容和数据都在不断改变,这种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所接触到的数据也就不断增多,所以更多的现代化技术就应该呗营运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而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正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其次,随着信息化的逐渐推广,很多数据和文件都出现过被盗、更改和销毁等现象,为了更好地保存这些材料和数据,就必须要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强化。
(二)顺应时代发展
档案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收藏和保护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档案内容和任务的作用,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他起到保护文化财富的作用,同时更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还有为其他行业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这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信息资源的最主要的方式。要想让各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档案就必不可少,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才有可能科学有效地对社会的发展风险力量。
(三)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
在近些年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提供了支持。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管理理念形成了各种不同结构、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档案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在工作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引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并且对于各种新技术的实现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档案是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就是要通过对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达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目的。所以在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同时,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革,使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只有将信息技术灵活的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的体制改革,才能切实做到档案管理现代化,才能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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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的出厂价格与批发价格差距过大所引起的药价虚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病人的用药负担,自1996年国家恢复对药品价格管理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药价。虽然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药价的产生,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低价药价格改革的背景下,阐述了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现状和内涵,从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低价药价格异常波动警源,最终构建了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低价药价格预警机制系统,并提出了可行的价格应急方案,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药品价格监测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国际价格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稳健推进离不开成熟的监测预警机制做支撑,有效的监测机制是形成科学合理药品价格的研究重点之一。2014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明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而目前我国低价药价格体系刚刚建立但尚不完善,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低价药价格在政策发布初期可能出现了一系列波动,如何及时发现低价药价格的不合理变动并进行有效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点出发,在明确监测预警体系内涵的基础上,对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国际参考价格机制实现低价药价格警情评估,初步提出价格应急预案。
1.1 制度现状
除《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适用于所有商品的规定外,还包括各省专门针对药品制定的监测报告制度。例如,2014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设立低价药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对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同年,《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重点监测放开的非处方药品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品规。以上作为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制度依据,推进了价格监测预警的规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省药品价格监测大同小异,多停滞于定点调查分析价格走势上,且各省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不一,难以实现药品价格监测的横向对比,因此还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流程。
1.2 系统内涵
所谓对低价药价格进行预警,就是为了建立药品异常变动的识别机制及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因此,我们可借助经济预警的相关理论,建立一套药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具体流程如图1。
按照预警流程,首先要分析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为剖析价格预警机制实现价格监测做好铺垫。
2.1 警源分析
警源是药品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警情的根源,警源分析就是要对影响低价药价格的成本状况、供求关系、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阐述。
(1)生产成本。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使低价药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多数临床常用的优质传统药物的价格,停留在多年前的水平,企业无法应对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因面临亏损而停产或减产,造成低价药品短缺。因此,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成本变化对低价药价格的影响将会明显显现出。
(2)供求关系。低价药价格改革前,部分低价药的生产原料有多重用途,既可用于低价药生产,也可以用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由于低价药市价较低,而其他需要使用此类多用途原料的商品价格较高,原料就会流向利润率更高的商品,加剧低价药的短缺。此外,医疗机构对低价药品的使用偏好较低,在“以药养医”的医院运营模式下,高价药先于低价药销售,表现出医疗机构对低价药的需求不高。价格改革后,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增大可以促使低价药的生产原料回流;而医务人员低价药的使用量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政策也促进了低价药的使用,即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也将影响低价药的价格变动。
(3)国家政策。对利润较低的低价药,国家进行定点生产将会缓解药品的短缺和价格;而不同采购方式也将对价格产生不同影响,双信封制度下的低价药价格可能会低于直接挂网议价方式下的价格,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省市采用挂网方式,因而也会使得药品价格有所上升。
(4)其他因素。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国际市场价格、投机因素等也将影响低价药价格。
2.2 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预警机制分析
为保证价格预警的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确定合理的价格预警指标,本文以国际价格为指标,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定量分析。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价格在境外药品价格监测中较常用,例如日本利用国际平均价格调整新药价格,当新药与国际价格差距在0.75~1.5倍时,进行提/降价调整;另一方面,改革后低价药的价格应更接近于市场化相对更成熟的国际药品价格水平。
2.2.1 预警线的计算
(1)参考国家的遴选。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首先需要选定合适的参考国家。为了保证数据信息计算出的参考价格的参考价值更高,在尽量满足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药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等遴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国官方价格数据查询及对药品政策的掌握,在此选择的参考国家(地区)分别为:韩国、台湾、巴西、香港、法国、英国、美国。
(2)各国药品价格查询与标准化处理。通过官方数据查询获取参考国家的价格信息后,需要进一步做标准化处理,依次进行规格间调整、单位价格折算、无税化处理(剔除各国药品增值税)、货币转化、按我国税收调整参比价格等,然后计算各药品的预警线。
(3)计算方法的筛选。常用的国际价格计算方法包括最小值、算术平均值、中位数、调和平均值和四分位数等方法,考虑到最小值、调和平均数易受到一组数据中最小数值的影响,算术平均值易受到极端数值影响代表性差等因素,本文选取各国家(地区)药品价格的中位数作为预警线。 2.2.2 价格预警定量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指标预警模型,根据调控指标变动范围的大小来发出不同程度的调控信号,这里的调控指标是指国际比价指数。因此,需要先计算出各药品的比价指数,而后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适宜的报警阈值。
(1)计算国际比价指数。为使价格预警指标有更好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将最小单体(片、粒、支)低价药在改革前的最高零售价与预警线(即国际中位价)进行比较。其中,最小单体的价格参照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考虑到数据量大的原因,随机选择国家低价药清单中的20种药品(见表1),分别统计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在七个国家(地区)的价格。经标准化处理,取最小单体国际中位价(MID)与我国最高零售价(MAX)的比值,作为国际比价指数λ,即:λ=MIDMAX。
(2)预警阈值划分及警情级别界定。根据表1列出的国际比价指数可以看出,指数λ大于20的有3种药品,占总数15%;介于10和2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5和1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1和5之间的有11种药品,占总数55%;小于1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本文设定四个预警阈值,即监测界限,以高于(低于)境内最高零售价的1倍、5倍、10倍、20倍描述不同预警区间,并设置“绿灯、黄灯、单红灯、双红灯、三红灯”五种信号灯,分别表示低价药价格运行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亚风险状态、风险状态、危机状态、重度危机状态”(见表2)。每当监测指标的变化超出某一监测界限时,信号系统就会亮出相应的信号灯。
对于λ指数越大的药品,说明国际价格与我国药品价格差距水平越大,尤其是与药品市场竞争充分的美国相比。我国低价药在设定的日均费用前提下,经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低价药价格最终要趋向于市场化的国际价格。因此λ指数越大,价格差距越大,说明未来价格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越需要重点监测。相反,λ指数越趋近于1,说明国内外价格越相近,需投入的监测力度越小。
价格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是在坚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价格水平调控和价格行为监管并重,在健全法制的同时实行微观价格干预与
宏观价格管控,力争将价格异常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微观应急预案包括进行市场可竞争性调查、约谈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1)市场可竞争性是市场能够被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程度,自由进入指没有任何影响企业进入的壁垒。当某种药品的价格,长期处于某一非正常状态且警情严重时,可以考虑对于该类药品市场的可竞争性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低价药市场的进入壁垒以及是否形成了垄断现象。(2)约谈是针对部分独家品种,由于其垄断性及价格上的强势话语权,其价格短期上涨可能性极大,为防止独家品种的价格上浮,政府部门可采取企业约谈的形式,通过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医药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此外,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对涨价药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告诫、劝阻,引导形成规范合理的市场价格。(3)特殊情况下还可采取部分或者全面冻结药品价格的紧急措施。
宏观应急预案包括政府补贴和区域调剂等措施。对确因原材料涨价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疏导价格或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补贴,使过度上涨的价格降低下来。此外,各省供销部门可对重要药品因分配不均导致的局部价格暴涨警情通过区域调剂或紧急调运合理疏导价格。
低价药的价格监测是保证低价药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有利于低价药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在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同时,必须要结合经济预警理论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文在明确低价药价格监测制度现状的基础之上,按照分析警源、确定警兆、启动应急预案的思路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为现阶段低价药价格监测工作提供参考。当然,本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随机选择的低价药品种类有限,得到的国际比价指数并不全面,相信随着样本量的增加,预警阈值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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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网(Ethernet)指的是由Xerox公司创建并由Xerox、Intel和DEC公司联合开发的基带局域网规范,是当今现有局域网采用的最通用的通信协议标准。以太网络使用CSMA/CD(载波监听多路访问及冲突检测)技术,并以10M/S的速率运行在多种类型的电缆上。以太网与IEEE802.3系列标准相类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一种基于无损以太网的流量控制机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伴随着云计算及云存储业务的需求增长,数据中心网络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用户提供了一种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解决方案,实现了数据中心网络带宽增加、无丢包传输等要求。在数据中心网络中存在三种网络模型,分别为SAN网络、LAN 网络和IPC 网络,不同的网络模型对流量性能提出了不同的标准,SAN 网络要求数据无丢包传输,LAN 网络提供尽力而为的服务,IPC 网络则提出低延迟标准。在数据中心网络中,LAN 网络尽力而为的机制不足以支撑SAN 网络无丢包传输,因此对数据中心以太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链路流量控制标准。本文在IEEE 802.1 Qbb 标准基础上,设计了一种适合数据中心以太网的链路流量控制解决方案。
PFC 是由IEEE 802.1 Qbb 协议标准针对无损以太网络提出的,它类似于802.3 X 标准中的PAUSE 机制,通过反馈机制对链路中的每个优先级业务进行单独流量控制,优点是全双工、反应快,能快速解决链路拥塞问题。
二层交换网络以太网链路通过反馈与响应
机制完成流量的管理。反馈机制表现在:链路6 接收队列所示,当本地设备接收队列超过一定门限阈值时,则会产生pause 请求告知对方暂停发帧,当接收队列低于一定门限时,接收端会产生pause 取消请求信号告知对方设备正常发帧。反馈响应机制表现在,当远端设备因转发延迟造成缓存溢出时,本端设备会暂停发帧,直到对方具备缓存能力后,才会通知本地设备继续发帧。通过这样一个反馈与响应机制,完成双方设备链路的流量管理。PFC 帧支持分级服务,对不同优先级的数据帧进行单独PAUSE 控制,优先级为6 的接收队列将满,则将会对优先级链路为6 的数据源实施暂停请求,而其他服务队列完全不受影响。
优先级流控机制的设计包括接收和发送方向PFC 帧的响应与处理。
在接收方向上,功能设计分为两部分:一是本端设备MAC_RX 接收端在解析模块提取 PFC 报文格式中Class-Enable Vector 和Time(n) 传递给MAC_TX 发送模块;二是根据本端接收队列缓存情况产生16bit 数据请求信号传递给MAC_TX 模块,控制对端设备数据的发送,请求信号每两bit 对应一个Class 服务,如16’h0001 代表请求对端优先级1 的链路暂停发帧,如16’h0002 则请求对端设备优先级1 的链路继续发帧。
在发送方向上,功能设计如下:发送端根据接收端提取的定时信息time(n)和优先级向量更新本地定时器timer_cnt,time(n)中的值是定时单位时间个数,每个定时单位时间相当于512bit 数据传输时间,每传输512bit 数据后timer_cnt 进行减一操作,直到timer_cnt 为0 时允许本端设备此优先级链路发帧,否则暂停本优先级链路数据发送。
通过Modelism 仿真平台对设计进行功能验证。主要验证内容如下:在接收方向上验证接收端是否会根据本地接收队列的缓存情况向发送端PFC 产生模块发送正确的请求信号。在发送方向上验证发送端是否能够响应接收方向上传递的暂停时间因子来调度本地设备帧的发送。
当接收队列达到一定门限即wrusedw 达到12’09e 后,fifo_ovfl 信号拉高,接收端PFC 请求模块发出16’h0040 请求信号传递给MAC_TX 模块,发送端根据此请求信号构建了如图中所示定时信息为16’hffff 的PFC 帧,并在链路上检测到此PFC 帧。
PFC 流控是基于优先级设计的,本仿真针对于优先级为4 的链路进行暂停控制,根据接收方向提取的定时信息timer4 将发送端定时器fip_timer 更新为16’h0011,发送端同时使能fip_cnt_en 控制fip_cnt 的增减,当 fip_cnt 增到3’d7后fip_timer 减1,当fip_timer 定时信息不为0 时,优先级链路4 的数据帧被暂停发送,调度指针变为3’h4,此时发送其他链路数据帧,直到fip_timer 定时信息为0 时,才会重新授权优先级指针fifo_rden 为 3’h2,允许优先级链路4 上的数据发送。
根据modelism 仿真结果证明,MAC 层的MAC_RX 和MAC_TX 能够通过PFC 机制的反馈与响应完成链路流量的调节,避免了链路的拥挤,保证了链路数据的无损传输。
本文根据802.1Qbb 标准在MAC 层实现了优先级流控机制的设计,并对该设计进行了Modelism 功能仿真,验证了优先级流控机制作为一种无损以太网流控技术,能够根据链路拥塞情况做出快速反应,解决链路流量拥挤问题,避免数据丢包问题发生。本设计可应用于无损以太网MAC 层中,同时为后续联合QCN 算法共同解决流量问题做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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