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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刑法死刑制度的分析与评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总结了一定经验,形成了独有的理论体系,在刑罚制度方面,尤其是关于死刑立法与死刑政策思想的阐述上,深刻体现着毛泽东思想的民主革命原则以及从实际出发、辨证解决具体问题的科学实践路线。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刑法;死刑制度;分析与评述
(一)“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是决不废除死刑,决不大赦。”的基本方针
毛泽东同志对死刑的认识与运用,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而产生的。毛泽东谈到“决不废除死刑”时,结合了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突出强调其政治意义,“原有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严重犯罪分子,“还必须和他们作斗争”。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事实,决定了死刑不能够废除。因此“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打得狠,“就是要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发动分子”,“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同时,毛泽东同志指出当时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严重犯罪分子实行死刑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解放长期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恶霸分子压迫的广大群众,也就是解放生产力”,当时的死刑以及其他刑罚的运用,是解放战争亦即解放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的继续,也是解放生产力的一场政治斗争。死刑制度在当时,已经被毛泽东同志提高到“解放生产力”的历史唯物主义层面上来看待,进一步深化了死刑制度存在的政治意义和时代使命。
在死刑不可废除的原则中,必须把握的另一层含义是“坚持少杀”的方针,即不废除死刑,但也决不滥用死刑。在镇反运动的中后期,国内形势已经和刚刚开始肃反时期有所不同,人民群众地位得到提升。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严格地审查逮捕和判处死刑名单”,“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明确规定“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同时将杀人的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在后来的肃反运动中,又强调“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对于反革命和其他严重犯罪分子而言,“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
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他们中的多数,要交给农业合作社去管制生产,劳动改造”;对机关里的反革命以及俘虏,则坚持不杀,但“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在镇反运动的中后期,革命形势的变化,决定了必须采取“少杀”和在机关内部肃反中“一个不杀”的方针,以此获得社会的支持,达到争取其家属、分化敌人,保留一批劳动力的直接目的。这也是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和我党内部历次斗争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深刻结论,在特定历史时期,坚持少杀不少的思想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一方面避免了我党历史上的极“左”倾错误路线的危害,防止杀错人而无法挽回的事实出现;另一方面,为分化敌人,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作出了最具有说服力的宣传;同时,也是感化和教育犯罪人的具体体现,阐明了新中国坚持刑罚的人道化以及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相辅应的思想。
(二)对死罪分子区别对待是毛泽东在死刑问题上坚持的政策
为贯彻少杀方针,毛泽东提出两项措施:一是对犯有死罪的人分为“直接冤头”和“间接冤头”,进行不同处置;二是对虽犯死罪但可以不处死的人实行“死缓”。在镇反与肃反运动以及处理战俘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上述党、政府、军、教、经、团各界清出来的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有血债或有其他引起群众愤恨的罪行或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只占极少数,大约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可能占十分之八九,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他们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严重但还不是最严重的。他们犯有死罪,但群众未直接受害”。“机关里的反革命跟社会上的反革命不同。
社会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头上,而机关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远些,他们有普遍的冤头,但是直接的冤头不多”,这两种“冤头”都有应杀之罪,但还是要区别对待:“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只是“普遍冤头”的,则可以不杀,而实行“死缓”的办法。对待被俘战俘,则不杀不判,关押起来劳动改造,经过一段时间,对改造好了的,由全国人大通过特别法令,实行特赦。对两种“冤头”在适用刑罚,尤其是死刑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体现了毛泽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对敌斗争的高超策略。当“不杀”比“杀”这些“直接冤头”更利于分化瓦解敌人,更利于取得社会同情,更利于增加生产,更利于提高科学水平,更利于强大国防时,不杀他们,可以稳定很多人,避免人民内部彼此不信任,还可以保存一大批劳动力,化废物为有用,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形势的需要。
针对虽犯死罪但可以不处死的人,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采用“死缓”的方式处理:“中央决定对于这样的一些人,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在共产党内,在人民解放军内……,在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些思想,对于新民主革命与建设时期的中国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是毛泽东同志在辨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下,坚持刑罚的报应作用与教育作用相结合的最好体现。
此外,“死缓”制度是和“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紧密结合适用的,“‘缓期两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这样的方针,使得刑罚的惩治作用与宽大处理、教育功能相得益彰,正是在这一刑罚思想的指导下,从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根据地出现的死刑保留制度(即对应判处死刑又有可能争取改造者,暂不执行死刑。保留期内又犯新罪则执行死刑,期内不犯罪,则不再执行死刑),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调下,从1951年开始,各地相续建立健全的死缓制度,以及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这一制度的继续保留与进一步完备,均体现了死缓制度的历史适应性,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证明其富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毛泽东的死刑思想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成改造反动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系统工程,为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出了科学的思路。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在其死刑思想中所贯穿的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决定了其辨证处理,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刑罚方针,使新中国的包括死刑制度在内的刑罚手段,明显摆脱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狭隘的法律原则和抽象的人道主义观念,从“解放生产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标准,来衡量新中国刑罚具体原则的得与失、利与弊、存与废。历史的经验提示后人,“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仍然是一切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死刑呈现扩大化的现象,与犯罪率的上升有关,也同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人们普遍持有的报应观念有联系,当社会治安状况下降,群众严惩罪犯的呼声高涨之时,立法者与司法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冷静的头脑,遵循法律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于民众出自本能、情绪化的要求扩大死刑制裁的呼声,不是一味迎合,而应站在理性的高度,正确引导这种社会反映,在逐步限制死刑适用的过程中,使刑罚规定更加趋于理论及事实上的公正与合理,这也是从根本上反映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群众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愤怒与仇恨,不应成为死刑扩张的根本性理由,在法治领域,允许“嫉恶”但不应“如仇”,法律的立场是理智而公正的,与仇恨没有关系,即使这种仇恨的发出者是普遍的民众,也不允许以“民愤难平”来任意曲解法律,藐视法律,这种“民愤”不等同于“人民利益的要求”,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激情化的狭隘的情绪宣泄,一味迁就于它的非理性要求,与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民主法制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社会生活背景的变化,法治文明国家的发展,要求人们对死刑制度的状况多一分理性的思索,毛泽东的死刑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与今天已经有许多重大区别,法治中的民主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当时也有不同,毛泽东的“限制死刑,慎用死刑”的思想要继承,从“解放生产力”的高度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作为衡量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最高原则仍然是法制建设需要贯彻始终的,但以往和现存的刑罚原则需要在实践中创新与发展,使之保持永远的活力与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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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预期延长,会增加储蓄率,但在数据统计检验方面并不显著。针对这一现象,Bloom给出的解释为:虽然更长的生命预期会导致预期工作年限的延长,但延长的工作年限所带来的工资收入并不足以弥补更长的生命预期背景下老年人退休后的消费需求。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关系研究评述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关系研究评述
近些年来,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年龄结构从高少儿人口抚养比类型迅速转变为高老年人口抚养比的类型,让我国在经济完全发展之前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即我国的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而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研究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有助于明晰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将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为我国的人口政策及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传统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总储蓄和总消费会部分地取决于人口的年龄分布,当有更多人处于储蓄年龄时储蓄率就会上升,老年人只消费过去积累的储蓄,如果社会上的老年人比例增大,则消费倾向会提高 (F.Modigliani,Brumberg,1954;Ando,Modigliani,1963)。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为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的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后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均以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为基础展开。模型的优化与数据的选取是该领域研究的两个最主要方向。本文分别从Leff模型优化与相关实证研究、数据选取存在的差异两个方面回顾总结人口年龄结构与消费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
(一)Leff模型的提出
F.Modigliani(1954)虽然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并且通过列举当时美国人口年龄结构与储蓄的数据验证了其理论的正确性,但并没有对两者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手段进行精确的验证。Leff(1969)是最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生命周期理论进行验证的学者。他的研究着眼于人口年龄结构与总储蓄率的关系,进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通过利率的传导机制对居民总消费影响。首先,Leff将老少人口抚养比这一概念引入他的实证模型,用这两个指标衡量了社会的老龄化和幼儿化程度,解决了老龄化与幼儿化无法量化的难题。之后他分别对74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数据进行检验,又将这74个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组与发展中国家组,但无论是将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分开讨论还是将两者综合讨论,老少抚养率的提高对于储蓄率都有明显的负效应。
(二)Leff模型的发展与早期应用
在Leff之后,也有许多学者(Attfield和Cannon 2003;Higgins 1998;Horioka 1997;Masson 1996等)运用Leff的实证模型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也都支持生命周期理论,即当人口中的老龄人群增加时,居民的储蓄率会下降,整体消费水平会上升。
其中Fair和Dominguez(1991) 将每10年划分为一个生命周期,通过对美国经济数据的研究指出,相对于的收入而言,20-30岁之间的劳动力人口比于其他年龄段的人口消费更少。Kelley和Schmidt(1996)应用Leff模型对20世纪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88个国家的抚养比与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预测。他们的研究发现不同时代背景下老年人抚养比的影响效果也不同,如在80年代较高的抚养比会明显降低总储蓄率,但在60年代与70年代这一影响效果却十分微小,回归结果也并不显著。
日本学者Horioka(1997)运用日本政府调查数据对日本家庭的储蓄率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退休人口的净储蓄率和预防性动机与生命周期理论十分相和,并且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是净储蓄率变动的主导因素。同时他还发现,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人的预防性动机更加强烈,年轻的日本人更倾向于储蓄而不是消费。
据此他指出,日本人的生活习惯与生命周期理论更加契合。Higgins(1998)对于100多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数据进行了研究,也发现了老少人口抚养比与储蓄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但他同时也指出这种负相关关系并不一定表明老人减少家庭资产来补贴消费,储蓄的减少也可能是老年人抚养负担加重的后果。总体上讲,这些研究大多围绕生命周期理论,即较高的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是否会导致社会总储蓄的降低。
(三)Leff模型的改进
虽然Leff的模型很好的描述了人口年龄结构与储蓄率之间的关系,为之后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模型的设计上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Adams(1971),Goldberger(1973)和Ram(1982)对Leff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提出了质疑。其中Adams认为总储蓄率的变动是诸多经济因素的综合体现,抛开各国国情不谈而仅仅考虑老少抚养比这一解释变量是难以得到合理的预期研究成果的;Goldberger则认为居民的储蓄行为拥有较强烈的“棘轮效应”,即储蓄行为不仅要受到当期收入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上一期储蓄水平的影响,显而易见Leff的模型设定没有考虑到这种所谓惯性的存在;Ram则认为Goldberger对于Leff的计量模型修改是合理的,但是当滞后被解释变量被用来作为解释变量时,模型又引入了内生性问题。Ram通过工具变量法对Leff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了修正。结合1977年128个国家的数据,应用改进后的Leff模型最终得出了与Leff相似的结论。
Bloom(2003)对Leff的经验模型再次进行了修改,模型中不仅包含了人口抚养比,同时还加入了人口预期寿命这一变量,他的实证结果表明绝对寿命预期延长,会增加储蓄率,但在数据统计检验方面并不显著。针对这一现象,Bloom给出的解释为:虽然更长的生命预期会导致预期工作年限的延长,但延长的工作年限所带来的工资收入并不足以弥补更长的生命预期背景下老年人退休后的消费需求。
因此,从这方面讲理性的劳动力人口倾向于增加储蓄;然而更长的生命预期可能是医疗水准提高和生产力进步的产物,这必然会刺激老年人对于更优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储蓄也会随着消费的提高而降低。基于上述两种考虑,Bloom认为预期寿命的延长对储蓄的影响可能是不明确的。之后为了研究更长的寿命对储蓄的影响效果,Bloom等学者运用方差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的方法分析储蓄的分离效应,通过1960年至1994年68个国家的人口统计数据发现,不论是人口年龄结构还是预期寿命,都对储蓄率有着显著的影响。其结论为,较长的生命预期对总储蓄率的影响效应为正,较高的人口抚养比对于总储蓄率的影响为负。
Bloom(2007)等依然沿用之前的经验模型,但模型中不仅保存了原有的预期寿命和老年人口抚养比,还加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情况这一变量。他们的研究发现预期寿命与储蓄率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是否完善。当国家拥有完善的养老保障金制度并且工人具有强烈的退休动机时,较长的预期寿命会对储蓄率产生正效应;然而当政府采取公共基金的量入为出抚恤金系统或高相似度的养老金系统时,这种正效应便会消失。
如前文所述的研究中,学者大多利用宏观经济数据进行研究,这类研究也基本符合生命周期理论,而且实证检验的指标大多是显著的。然而,另一些学者利用抽样数据时却发现,人口年龄结构的分布与消费与储蓄之间并不存在关系,或仅仅存在很微弱的相关关系,如Park(1999)和Bosworth(1991)等。Park对当时的美国2000多个家庭进行了连续十年的抽样调查,调查包括家庭的年龄组成、收入、支出、受教育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社会保障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数的据研究,Parker发现人口年龄分布的变动不会对消费和储蓄率发生影响,或轻微影响,这与之前应用总量宏观经济数据研究所获得的结果是不相符的。
针对这一差异很多学者做出了解释。首先,Weil(1994)指出,如果一个家庭中存在两代人之间相互影响的行为,则该行为对于居民消费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他特别研究了遗产这一关乎两代人之间的经济行为,结果显示,在受到调查的家庭中,那些可以获得或预期会获得丰厚遗产的年轻人具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而由于这类两代人之间经济行为所引起的消费变化是无法从宏观经济数据中得到体现的。
其次,Miles(1999)指出可能导致两类数据估计结果差异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家庭抽样调查数据研究经常使用的储蓄率高估了养老金资产的价值。这种高估往往制造出老年人收入提高的假象。此外,Deaton和Paxson(2000)强调家庭抽样调查数据难免存在抽样误差,因为这些数据都是基于家庭,而不是基于个人。虽然家庭抽样数据在样本选择和抽样方法上存在较大争议,但Demery和Duck(2001)通过对上述问题的修正,首先,该方程在采纳数据前先进行了Spearman秩相关系数检验,尽量保证样本数据对于Spearman秩相关系数检验的显著性,这就降低了Weil所提出的两代人之间经济行为的影响程度;其次,数据选取的时限较短,用季度数据代替年度数据来扩充样本容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削弱过长经济周期所引发的经济坏境与个人决策的不确定性。于是根据1996-2000年的英国家庭抽样调查数据推导出一个符合生命周期模型的短期储蓄年龄分布方程。
Leff模型及其相关改进模型仍然是人口年龄结构与消费关系的主要研究方法。该方法以计量经济模型为基础,科学客观地搭建了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桥梁。由于计量经济学方法的多样性,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出发,能引申出许多更加深入的分析结果。通过Leff模型分析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的关系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但Leff模型发展至今,虽然经过无数次的改良仍然无法得出一个最具有普遍性与通用性的形式,变量与数据的选取仍然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从理论上讲,我国2000年以后才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而学者们真正意义上定量的研究该问题也仅仅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研究的方法与角度也大多模仿西方学者的成果。人口年龄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效果虽然不确定,但人口老龄化却是每个新兴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的一条鸿沟,如何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才刚刚开始,从时效性上讲,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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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文献 (medical literature) 就是与医学有关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广义上包括一切 有关信息的记录,狭义上指用于流通的资料。现代科学技术进展迅速,互相渗透,在医学领域形成了很多分支学科,医学文献的数量逐年以指数级增长,据估计目前全世界每年出版生物医学杂志两万余种,到2000年可达 25000种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医学文献评述的写作相关攻略,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文献评述的类型
综述和述评统称为文献述评,是对某时期某学科或某专题所发表的原始文献中有价值的内容进行综述和评论,主要特点就是“述”和“评”,由于两者的重点、程度和水平上的不同,而有综述和述评之分。综述又称文献综述,述评又称专题述评。
(二)专题述评与文献综述的区别
1、专题述评是对某学术专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概说、评论、展望和预测,因此对作者的素质要求较高,一般由专家或学科领头人撰写,故又称“专家述评”;文献综述是根据科研、教学和医疗的需要,围绕某一学术专题,收集某时期内的有关文献资料予以加工整理而成的综合性文献。
2、专题述评的重点在“评”,包括对专题研究状况的评价、展望、预测和建议,而“述“只是“概述”,处于次要地位,是评论的辅垫,不强调面面俱到,更不要材料罗列;文献综述则重点在“述”,因本身就是经过加工的二次文献,因此讲究材料详实,有检索价值。文献综述有多种类型,大致可分为文摘性综述和分析性综述两种。文摘性综述又称综合文摘,是对原始文献进行客观地综合性摘述,以提供详尽的资料为目的,不掺杂撰写者本人的观点,由读者对综述的内容作出判断;分析性综述,它通过对原始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后表达作者的意见和见解,既有回顾又有瞻望,可以提出问题也可以提炼新思路、新方法。
(一)基本结构
1、文献综述的基本结构包括文题、署名、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索引等部分。具有强调文献性、时限性、专题性的特性。
2、专题述评的基本结构包括文题、署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引言、正文、参考文献等。由于作者多为学科专家和课题带头人,有的期刊在发表此类稿件时,在正文之前、文题和署名之后,常附有作者简介及照片,帮助读者了解作者,增强文章权威性。
(二)基本步骤与方法
1、选择合适的题材;
2 、广泛搜集和阅读资料;
3、构思和拟定写作提纲。
(三)注意事项
1、文献综述
(1)文题,一般由文献引用、时限、综述主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组成。如《十年来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综述》,“十年来”为综述时限,“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为综述主题,“综述”为文体标志性词语。但有时可省去标志性词语和时限,采用“近况”、“进展”、“概况”等模糊词语,多属研究历史不长的课题或泛指近几年的情况。
(2)贵在资料详实,如遗漏太多尤其是权威性资料,则降低了综述的价值。因此,详尽占有文献资料是先决条件。
(3)尽可能引用一次文献,经过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往往带有加工者的主观倾向,可靠性大大降低。
(4)篇幅不宜太长,一般3000-5000字。
2、专题述评
(1)文题拟法基本是课题主词语(学术专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如《近十年中风病研究述评》,《血证研究述评》、《中医内科急症的治疗和研究》。也可省略标志性词语,而以“展望”、“现状”、“未来预测”等词语与主词语搭配而成。
(2)正文写法视内容而定,没有固定格式。一般可分为研究(发展)概况、现存问题、展望和建议三部分。
(3)以概述和评论为主,引文不宜太长,也没有必要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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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 ,系统地阐述了集体主义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以及正确处理同志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准则 ,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伦理道德观评述及运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伦理与道德作为人类文明的基本因子,是指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社会价值形态,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形成了功利主义、权利至上、公平公正、社会契约、推己及人等伦理道德观。任何社会任何组织要想长期生存,不仅需要遵守法律,同时还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观。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运用这些伦理道德观,有效指导、规范人们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特殊的管理学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伦理道德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并不对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但在严格的学术话语中二者却并不完全相同。西方文化中,伦理的最初意义指灵长类生物的持久居留地。人作为万物之灵,在本性中存在一种悖论:既是群居的动物,又有个人自由意志。如何协调群体性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使人的行为既合理而又可以预期,从而持久地居留,便产生了伦理。于是,伦理的原初形态或自然形态就是风俗习惯。在一定的风俗习惯下形成的个人的品质气质就是道德。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话说,“德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
中国文化中,“伦理”就是关于“伦”的理性和原理。用最简洁的话语诠释,伦理就是“人理”;道德就是“得道”。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成为一个具有共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的话语说,就是单个的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与原理。这些理性与原理,当走出思维与意识,而具有意志与行为的意义时,便是所谓的“道德”。得到了“道”,便具有了“伦理上的造诣”,也就有了“德”。可见,东西方文化对伦理、道德的定义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处。
理解了伦理与道德,结合中国文化与实际,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必须正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权衡利弊,有的放矢,对建设节能环保、富强、高效、和谐的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具有核心价值功能和长久指导作用。
1.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中国民间流行的一句谚语可以非常生动地描述这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即“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2.权利至上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才是善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只要是人就应当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生存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不是某个权威赐予的而是人与生俱有的。政府法律和各级管理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是否真正贯彻“执政为民”思想的试金石。
3.公平公正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管理者不能因种族、性别、个性、国籍、户籍等因素对部分员工歧视,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薪酬的行为是善的。所谓公平公正主要是指支付薪酬的依据应当只是员工的技能、经验、绩效或职责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各种似是而非的因素。
4.社会契约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和员工都能接受的社会契约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就是善的。这种道德观实际上是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变种,能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5.推己及人的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所追求的结果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无怨”的“和为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合作”、“和谐”、“双赢”的结果。老百姓经常说的“仁者爱人”、“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该观点的集中体现,是儒家道德观的高度概括。
1.功利主义。
当今社会,持有这种道德观的人不在少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功利主义道德观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该观点存在的问题和要义,我们得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的目的。
(1)我们得考虑到: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可能采用了不公平、不道德甚至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手段。
(2)只是规定了对(下转297页)(上接289页)大多数人有利,而没有规定所得利益如何在相关人员中分配,很有可能产生利益分配的不公。
(3)所谓“最大利益”是“最大福利”,如果将利益理解为财富,那么它们便不是一般的物质财富,而是能带来幸福的财富,因此,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富指数和幸福指数矛盾甚至相悖的利益,不是“功利”的目标和内容。
(4)功利主义的核心是“有用性”。它不只是对象对主体或者财富对个人或社会的有用性,同时还指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有用性。个人在有用性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将自己与社会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正面力量。
2.权利至上。
尊重人权当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但保障的程度必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过高的保障期望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我们着重理解运用以下两个方面:
(1)“权利”是从西方文化中移植的概念,在英语中,权利即是“right”。“right”传到日本,被翻译和理解为“权利”,中国文化从日本移植了这个概念,它的基本意义是“正确”和“正当”。
(2)权利是相互的,“肯定自己是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是“法”的绝对命令,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构成“权利”的基本内涵,否则权利会演化为自私自利和任性放任。
3.公平公正。
这种观点理论上完全正确,但在实践中问题十分复杂。例如农民工、临时工、非正式工以及种族、性别、国籍歧视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虽然相关联,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片面地以政治公正的要求取代经济公正,会导致政治上权利关系的公正与经济上义务关系的不公正,甚至可能使企业经济运行陷入困境。片面强调基于简单平等的公正公平,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并可能重新回到历史上的“大锅饭”。
4.社会契约。
美国公司在中国的雇员,与美国本国的同等技能、同等绩效或同等职责的员工相比,工资待遇差别可能有5~10倍之多。但这些行为通常并不被认为不道德,而视为正常至少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契约的深刻局限性。该观点具有很强的情景特征,在很多场合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与合理性无关。而且,契约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哲学家已经多次指出,许多东西,比如人格、道德、婚姻家庭是绝对不可以契约的。契约主义的泛滥,会导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5.推己及人。
中国儒家的道德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流传了几千年,具有与时俱进性和鲜明的民族时代特点,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普通人民大众中影响极其深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人人皆知的做人道理和绝大部分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许多成功的管理者在决定管理行为时,都学会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他们十分重视对上级的“忠诚”,对下属的“仁爱”,对朋友的“义气”和“诚信”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在实践中,由于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伦理道德观的运用不可能“从一而终”、“一成不变”。组织或个人必须根据具体事情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挑选高道德素质的员工,建立道德守则和决策规则,充分发挥伦理道德观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组织、个人的行为,才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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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丕《典论·论文》中“文气说”的审美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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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哈马斯是巴勒斯坦最大的伊斯兰激进组织,在巴勒斯坦政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巴以问题有着重要影响。 1987年,哈马斯在第一次巴勒斯坦人民大起义中应运而生。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在巴勒斯坦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哈马斯的意识形态和实践朝着温和化和务实化的趋势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评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哈马斯在巴以关系中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哈马斯提倡现代伊斯兰主义,有学者将其崇尚暴力、反对和平进程的立场归因于宗教狂热。本文认为,应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出发,来评述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
关键词:哈马斯;民族主义立场;巴以关系
自哈马斯诞生以来,从1987年第一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到2000年第二次大起义,再到2007年巴勒斯坦大选后持续不断的军事冲突,巴勒斯坦的暴力事件可谓逐年增多,长涨不消。此间巴以和平进程虽有进展,但民族矛盾长期存在,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的武装冲突可谓此起彼伏。一方面,哈马斯的军事组织卡桑旅不断制造自杀式爆炸袭击事件,不时向以色列发射自制火箭弹;另一方面,以色列的军事袭击使得巴勒斯坦人民骨肉分离、流离失所。
1989年,哈马斯对以色列实施了第一次军事袭击。1991年,哈马斯的武装组织卡桑旅建立,以独立的战斗小队形式实施军事袭击。1994年之后,哈马斯的武装抵抗愈发激进,自杀式爆炸袭击开始成为主要斗争方式。1994年到1996年,哈马斯制造了多起自杀式爆炸袭击事件,造成大量以色列人员伤亡。2000年第二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期间,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9月到2005年12月,以色列共损失了1080人,巴勒斯坦伤亡达3570人。此外,哈马斯对巴以和平进程持抵制态度,曾经发动群众谴责运动,同时进行媒体宣传,利用报纸、杂志、哈马斯领导人录制的卡带、书籍、传单公报等传达出抵制和谴责的信息,以此反对以和平进程。[1]
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的军事袭击也从未停息。从2008-2009年的“铸铅行动”、到2012年的“防务之柱”、再到2014年的“护刃行动”,以色列多次对哈马斯实施大规模的军事打击。面对以色列强大的经济实力、政治影响力和军事装备,巴勒斯坦人只得在差距极大的力量对比中,过着无家可归、颠沛流离、骨肉分离的悲惨生活。新月地带烽烟四起,巴以两国人民在战火之下时时置身危险之中,经常无辜受害、受到连番惊吓,值得同情和关注。
关于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有学者认为,正是哈马斯作为伊斯兰主义组织所固有的极端立场和暴力属性,使得巴勒斯坦暴力事件增多、和平进程停滞;哈马斯则蓄意破坏和平,是巴以和谈中的“搅局者”。西方学界多数学者持上述观点。《巴勒斯坦历史词典》中将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的原因归结为宗教立场,“哈马斯反对以任何形式同以色列达成和解,反对在巴勒斯坦建立两个国家,因为巴勒斯坦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瓦克夫’(宗教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我国学者陈天社认为,哈马斯掀起的宗教狂热,是巴以问题和平解决的阻碍,“伊斯兰激进势力对巴以问题的政治解决构成了重重阻力,导致中东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活动上升,而阿以冲突的长期持续,又成为滋生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狂热分子的温床,从而形成一个怪圈,周而复始,循环不己。”[3]
与上述主流观点相对,部分学者认为哈马斯提倡暴力、反对和平进程的民族主义立场并非源于宗教狂热,而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选择;哈马斯也并非巴以问题政治解决的终结者,相反是从法塔赫手中接过巴以问题接力棒。阿扎姆?塔米米在《哈马斯:非书面章节》中认为,在国家主权受到威胁、巴勒斯坦人民受到国际社会不公正的待遇的前提下,暴力行为是“合法的暴力”[4]。比弗雷?米尔顿-爱德华兹从国内政治层面阐述哈马斯军事行动的合理性,“吉哈德不仅是军事行动,更有政治层面的内涵。如果政府存在,那它会履行保护人民免受侵略和占领、代表人民权利的职能。但在巴勒斯坦,由于政府的缺失,吉哈德就具有了不同的内涵……在该种情况下,民众会因为其他政党的军事行动而给予其政治支持。”[5]
本文认为,应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出发,来评述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提倡武力抵抗的民族主义立场。
从动态层面看,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是法塔赫时代民族主义运动的结果,民众对巴以和平进程的不满和对法塔赫的失望,转化为对暴力抵抗的狂热和对哈马斯的拥护。一方面,和平方式固然最佳,然而和平需要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权力分配的得当,此外更需要秩序;在上述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和平进程自然无法继续,巴以关系转向暴力解决是历史发展进程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另一方面,法塔赫无力继续完成巴勒斯坦的民族解放事业,只能由哈马斯接过巴以问题接力棒。
从静态层面看,巴勒斯坦的社会政治现实塑造着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提倡暴力斗争的立场。一方面,强制压迫和恐怖暴力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以色列的步步紧逼使得巴勒斯坦人无处安身、性命不保。在尖锐的民族矛盾下,哈马斯不得不选择“以暴制暴”。另一方面,军事是政治的延伸,在选举政治的框架下,军事行动的目的也是赢得民心、争取选票。换言之,在充满军事威胁的政治环境中,武装斗争强化了哈马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诚然,哈马斯的恐怖主义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自杀式爆炸袭击行为多发生在例如咖啡馆、公交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时常伤及无辜平民,使得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国人民生活在危险之中,时常朝不保夕、骨肉分离,可谓生灵涂炭。
综上所述,哈马斯在巴以问题上略显激进的立场,是历史的结果和现实的选择,而并非因为伊斯兰主义运动固有极端倾向和暴力属性。伊斯兰主义作为哈马斯政治活动的一面旗帜,自然和哈马斯的军事行动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并非导致恐怖暴力事件的根本原因;反之,若将巴以之间频发的暴力冲突和武装对抗归咎于哈马斯和伊斯兰主义,不免落入唯心主义的桎梏。
以动态视角审视,近70年的巴以冲突经历了从大规模战争到地区冲突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之前,巴以冲突以大规模战争为主,例如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1967年以色列吞并加沙和西岸。自90年代以来,地区冲突取代了大规模对抗,例如1987年大起义、2000-2005年阿克萨起义、2008-2009年“铸铅行动”等,皆发生在加沙,且只以哈马斯为打击对象。另一方面,巴以双方从五、六十年代的武装冲突,到七、八十年代和平进程的启动,再到1994年和平协定的签订,巴以关系明显渐趋缓和。武装冲突与和平进程的此消彼涨,预示着巴以关系和平解决的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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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1890.7.3-1969.10.7),字鹤寿,江西九江市修水县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现代最负盛名的集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诗人于一身的百年难见的人物,与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一起被列为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先后任职任教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大、广西大学、燕京大学、中山大学等。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试论陈寅恪与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论文关键词】 陈寅恪研究法明代小说
【论文摘要】 陈寅恪先生是中国近代着名的学术大师,他在文化的研究上打通了文史哲,从根本上分析历史现象,阐释历史原因,从而解释文学上的现象。这种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对古代文学研究,尤其是小说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试论陈寅恪与历史社会文学研究法
在中国近代的学术大师中陈寅恪是其中非常有特点的一位。正如学界所说的,胡适是哲学家,俞平伯是文学家,王国维的优势在政治和理论,而陈寅恪却是历史学家。与胡适在学术研究上主要采用考证的方法不同,陈寅恪是在文化的研究上打通了文史哲,从根本上分析历史现象,阐释历史原因,从而解释文学上的现象。他将考证的方法与与文化研究相结合,打通了文学的内部与外部。陈先生正是以这样的研究开辟了古代文学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陈寅恪用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最着名的例子就是对唐传奇的研究。对唐传奇兴起原因的探讨一般认为“温卷”起了很大的作用。陈先生亦引用赵彦卫《云麓漫钞》中的记载说明这一点。但认为对唐传奇影响更大的是古文运动。早期写传奇小说的人,如元稹等人都是古文运动的主将。所谓的古文与小说是二者一也。而古文运动的兴起与安史之乱有很大的关系,由安史之乱上推到了唐代前期河朔文化的兴起,河朔文化与唐代的种族分布又有很大的关系。通过这样的研究方式,就说明了唐传奇的兴起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文学现象,而是深入地指出了其兴起与唐代社会种族之间的关系。具有文化研究的意味,同时加深了研究的深度。陈先生的学生刘开荣在《唐代小说研究》一书中继承了他的这一研究方法。目前学界,陈寅恪关于唐传奇的研究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
其实,陈寅恪先生对学界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唐传奇的研究上,而是他的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成为了后世文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式。在明代的小说研究中,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到了广泛地运用。
在《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考证上这种方法运用得最为充分。着名的明史研究专家吴晗在20世纪30年代先后写了三篇文章论述了《金瓶梅》的成书时间是在万历年间。他的依据主要是,《金瓶梅》中有皇帝向太仆寺借马价银的细节。历史上只有在万历十年以后,皇帝借用马价银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吴晗先生据此推测《金瓶梅》成书时间的上限是万历十年。其次,根据小说中戏曲的演出情况,《金瓶梅》中的戏曲唱的都是海盐腔,而此唱腔在万历时期很盛行。再次,根据历史上万历时期佛教的兴衰情况。确定了《金瓶梅》成书于万历年间,吴晗先生以他深厚的历史功底与史实的证据使得万历说压倒了嘉靖说。
黄霖先生的《金瓶梅作者屠隆考》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在万历17年到万历24年之间。黄先生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与两个壬辰年有关系。一作者选择小说的开场时间是在壬辰年即政和三年。二由于作者仓促成书,全书年月干支甚是混乱,独人物生肖从其壬辰年为立足点推算往往不误。说明作者可能是从这一年开始创作的,因为用生活中同一干支来构思历史故事的发生和借用现实生活中人物的生肖年龄都比较方便。
黄先生更进一步由此推测《金瓶梅》的作者不可能是这时已故的李开先、薛应旗、冯为敏、和将死的王世贞、徐渭,尚年幼的沈德符、未出世的李渔。并且认为笑笑生在抄《水浒传》时所作的改动,暴露了他习惯用吴语和对山东地理十分模糊情况,而且如果是山东人的话也没有必要在描写山东发生的事情时加入吴语。并且在小说中存在着不符合山东口气的地描写。所以作者应该是一个南方人,懂得北方的官话、方言和习俗,但又不是十分的熟悉。黄先生发现了屠隆曾经用过笑笑先生的化名。所以,推测《金瓶梅》的作者试屠隆。
黄霖先生对《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推测也是建立在社会与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亦是一种文化的阐释方式。
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明代小说史中也是常见的研究方法。陈大康的《明代小说史》应该是典型的例子。陈先生主张,当涉及某一作家作品或事件现象时,一般都应将它置于“竖”与“横”的交叉点上现实价值与意义。所谓“竖”是指考察它所受先前小说创作的影响,以及它对后来小说创作的推动作用;而所谓的“横”则是把握它与当时的小说创作以及时代、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横向考察时,小说与时代环境之间关系的考察也就是一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只有将小说与它所产生的时代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揭示它所具有的不同于前代小说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在《明代小说史》中陈先生提出了自宣德以下的7朝是通俗小说创作的萧条期,通俗小说在这一阶段中的创作竟是一片空白。对这一特殊的小说史现象进行解释时论述了明初文学创作的概况与氛围,通过对明初诗文、戏曲与说书等文学样式发展状况的考察,说明在当时阴冷肃杀的环境与氛围中,整个文学的创作都步入了低谷,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文学样式的之一的小说自然也不能例外。
从文学创作的大背景上为小说创作的萧条进行了解释。随后,从政治的角度解释了小说发展停滞的原因。考察统治者对小说的具体态度。明初统治者一方面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高压控制,同时又在全国大力推行儒学。文化思想界这种环境与气氛,正是《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已问世的作品在很长的时期内无法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从传播的角度上,阐释了小说创作空白的根本原因是明代初期印刷业的落后。这就将通俗小说的流行与明初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联系起来了。陈先生的这种观点,在明代小说史的研究上是眼光非常独到的。陈先生在对明代小说的研究上运用的亦是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种将明代初期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与通俗小说联系起来的考察方式填补了明代小说史研究上的空白。
陈寅恪先生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目前学界广泛运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有利于揭示文学现象背后社会历史经济上的深层原因,加深研究的深度。但是在运用的时候,要注意以文本的研究为根本,不能本末倒置,把文学作为某种社会历史经济现象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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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Marxism)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简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覆盖了马克思本人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科学社会主义的全部观点和全部学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活动概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活动概述全文如下:
抗日战争给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带来了巨大转变。由于国共合作的实现,原先在国统区处于非法和地下状态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获得了公开、半公开的活动场域,并据此确立了广泛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传播阵地。在这些阵地上,史学家们面临着复杂的学术和政治生态,对这种生态的考察能丰富我们对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认识。以往研究比较注意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个人活动、学术成果的考察①,而较少关注这些史学家在抗日和国共政争的微妙环境下的群体活动状态,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 抗战时期国统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的初步形成
抗战爆发后,国统区逐渐出现了一些抗战文化中心,许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先后集聚在此,他们以公开或秘密的团体、组织为工作阵地,开展各种史学活动。这些活动在不同地域内呈现出不同特色,其中以长沙、重庆、昆明的史学活动最为典型②.
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在1937~1939年是左翼史学家集聚的重要地域。抗战爆发前后,翦伯赞、吕振羽、张天翼、杨东莼、谭丕模、曹伯韩、杨荣国、黎澍、曹国智等文史工作者先后接受中共的组织派遣回到自己家乡湖南开辟新的工作阵地。为了争得公开活动的机会,翦伯赞、吕振羽、谭丕模和湖南地下党多方活动,在长沙筹建了文教界的统战组织湖南省文化界抗敌后援会(简称“文抗会”)和中苏文化协会湖南分会(“中苏文化协会”简称“中苏文协”或“文协”)。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在这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如翦伯赞、吕振羽、谭丕模、杨荣国同时是两个组织的理事或候补理事,杨荣国、曹伯韩等进步文史工作者负责文抗会会刊《抗战文化》,而翦伯赞是文协分会会刊《中苏》半月刊的主编,吕振羽、谭丕模、萧敏颂则为编委。
史学工作者依托文抗会和中苏文协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创办《抗战文化》《农村周报》《中苏》半月刊等刊物。尤其是《中苏》,作为综合性刊物,每期销售约三四千份,撰稿人多为文化名家。《中苏》存在时间也较长,是湖南省工委领导下仅有的存续到长沙大火后的刊物①.二是创办战时常识训练班、战时社会科学研究会等。抗战训练班曾请来徐特立、熊雄、翦伯赞、吕振羽、薛暮桥、沈友谷(胡绳)、易君左、廖伯华、杨东尊等为学生讲课,如吕振羽讲授的是抗战情势讲话、中国革命史等课程②.
1938年9月,在文抗会研究部主任吕振羽的建议下,旨在培训抗战干部的塘田战时讲学院在邵阳成立,设有西洋近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运动史、现代哲学思潮等课程。吕振羽亲自讲授中国近代史、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文史学家吴剑丰、李仲融、曹伯韩、吴季甄等分任各课教官。课程讲义大部分是老师们根据红色出版物编写③.三是利用学校教职传播唯物史观。
1937年秋翦伯赞到长沙不久,便应聘为民国大学教授,主讲历史哲学、苏联研究等课程,此时正值他的《历史哲学》刚刚完成初稿,便借着教学机会检验、修改了自己的学术成果④ .学校迁到溆浦后,翦伯赞又于1939年3月再次到此任教,讲授历史哲学和中国经济史,与谭丕谟、张天翼等党员教授一起,开辟了新的教学阵地。
1939年以后,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始离开湖南,向重庆、桂林、香港等地疏散。尤其是在重庆,新来旧到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形成一个庞大阵营,汇集了郭沫若、翦伯赞、吕振羽、侯外庐、杜国庠、华岗、邓初民、吴泽、赵纪彬、胡绳、杨荣国等众多史学家。在中共南方局的领导下,这个史学家群体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文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文工会”)、中苏文化协会、新史学会等组织机构为阵地,开展学术活动。他们在这些组织机构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第三厅由郭沫若负责;文工会以郭沫若为主任,杜国庠、翦伯赞是专任委员,邓初民、侯外庐、吕振羽等则是兼任委员;在中苏文协,郭沫若为研究委员会主任,侯外庐、翦伯赞为杂志委员会副主任兼会刊《中苏文化》的主编、副主编;新史学会成立于1942年,侯外庐、杜国庠是重要组织者⑤.
利用这些公开身份,在渝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广泛活动,先是创办了《中苏文化》《中原》等刊物,举办了训练班和夜校。其次是组织学术讨论会。据侯外庐回忆,这一时期,南方局为帮助学术工作者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特地组织读书会开展学习和交流。他所在的小组,每两周举行会议一次,参加者有许涤新、胡绳、杜国庠、翦伯赞、王寅生等⑥ .再次是开展学术讲座、演讲会等。
如文工会举办的讲座在重庆很有号召力,请来的均系社会名流,像郭沫若的“古代社会研究”、邓初民的“清国政治史”、翦伯赞的“新史学讲座”、卢于道的“人类进化问题”等都颇受欢迎,开讲时常常座无虚席⑦.1942年1月,翦伯赞被请到文工会作讲演,讲题为“历史哲学”(实际讲的是“唯物史观”)“中国人种之起源”“论中国的母系氏族社会”,连讲三天,影响颇大,来听讲的姚篷子翘起大拇指称赞说:“真是闻所未闻。”
⑧中苏文协的讲座也颇受欢迎,凡讲学,翦伯赞等学者必在邀请之列。此外,史学家们也进入学校任教。如翦伯赞就曾于1941年冬和1944年秋先后两次到陶行知创办的育才学校讲授中国通史,而吕振羽1939年刚到重庆就进入复旦大学历史系,邓初民则一直在朝阳学院授课。一些有名望的史学家还受邀给国民党军政要人授过课,翦伯赞1940年前后给冯玉祥讲过中国历史,李达1939年1~8月间应冯玉祥之邀来渝为冯玉祥主持研究室,讲授辩证逻辑,并代邀邓初民、黄松龄讲授政治学和经济学。正如侯外庐所说:“由于在抗战最艰难阶段的重庆,团结在我党周围的知识分子、各界人士,乃至一批国民党爱国人士中学习气氛很浓,马克思主义学者个个都有用武之地。”⑨抗战时期昆明虽然集中了众多史学家,但马克思主义史学阵地迟迟未能建立。
1943年10月,华岗被南方局派到云南,化名林少侯进入云南大学任社会学教授,讲授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等课程。是年12月,在中共云南省工委的领导下,华岗与前已到此的周新民、张子斋牵头,广泛联系文化教育界人士秘密成立了“西南文化研究会”,前后聚集了楚图南、尚钺、吴晗、闻一多、费孝通、闻家驷、冯素陶等诸多文史工作者。为了掩护研究会的活动,次年春又在研究会会址---唐继尧旧公馆唐家花园挂牌成立西南文献研究室,由吴晗负责,吸收联大学生丁名楠等人做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印刷进步刊物①.史学家们以西南文化研究会为中心也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举行学术聚会。学者们两周一次轮流作政治和学术报告,持续近两年。学术讨论一般由教授们根据自己的专长设定核心议题,先作单人报告,大家再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交流。专题发言与自由讨论相结合,力求明辨是非。据尚钺回忆,座谈会起初漫谈世界政治形势,搞政治的人发言较多。后来分题做学术报告,罗隆基讲欧洲民主(美国),一个月后华岗又讲苏联的民主,彼此间似乎针锋相对②.二是注重利用讲堂和讲演等机会传播马克思主义。参会者作为学院知识分子,多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授课,在课堂上,不但华、楚等人注重讲授唯物史观,吴晗、闻一多等人的教学内容也逐渐发生了转变。
1945年前后吴晗讲明史课,开始痛斥明王朝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揭露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最后总要讲到农民起义对明王朝风卷残云般的冲击;给学生开列的中国通史参考书目也有了郭沫若、翦伯赞等进步史学家的着作;就是集会演讲,“人民”也成了他口中惯用的词汇,如在1945年“五四”纪念会上他说:“只有用人民的力量才能解决人民本身的问题,只有用人民的力量才能奠定人民的世纪。”
二 中共对马克思主义史家的组织和领导
1.中共领导史学家们开展统战工作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集聚地的形成与中共领导的统战工作是分不开的。国共合作实现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成为中共在国统区统战工作的重要形式,从其建立过程看,或者是中共秘密党员利用公开身份联络国民党中、上层人物并征得其支持而成立,譬如文抗会和中苏文协湖南分会就是作为秘密党员的翦伯赞征得司法院副院长覃振、立法委员张西曼以及湖南省议长赵恒惕、省政府主席张治中的支持而成立;或者是对国民党原有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而使其能够贯彻中共意志,第三厅和文化工作委员会不用说,中苏文协则是在孙科的倡导下成立的,在王昆仑、侯外庐、翦伯赞加入后成为中共活动的重要阵地;或者是在中共的倡议下由民盟、救国会等民主党派或团体出面组织成立,如西南文化研究会就是华岗倡议,由民盟云南支部的周新民、楚图南、吴晗、闻一多等组织成立的。
尽管这些组织成立的过程不尽相同,但在利用国民党内部矛盾来为学术活动开辟政治空间这点上却是一样的。湖南文抗的创立利用了赖莲为首的省党部CC派(组织派)与何键为首的地方派及复兴社派的矛盾,通过联合地方派,争取复兴社,孤立CC派寻得政治空间④.中苏文协湖南分会则是趁张治中到任湖南省政府主席后,地方派失势、组织派不敢过于嚣张之机成立⑤ .第三厅和文工会则是利用蒋介石拉拢文化人的心理成立的。西南文化研究会是利用云南王龙云与蒋介石势力的矛盾,派华岗对龙云开展统战工作而建立的。
争得政治空间只是开始,接下来是如何动员广大群众参加统战组织。传统社会的熟人关系往往成为人们借助的对象,这样,学术文化工作者的学缘、血缘、地缘、业缘等多种关系网都被调动起来。
中共在抗战初期之所以在湖南集中了众多本地学术文化工作者,是因为本地学者熟悉环境,人缘深广,便于开展工作,文抗在众多市、县的分会,以及塘田战时讲学院等抗战训练班的建立便是明证。同样,重庆第三厅和中苏文协能加入众多的左翼史学工作者,与郭沫若、王昆仑等忠诚于中共的学者的努力有关。而吕振羽能进复旦大学,华岗、尚钺能进云南大学,孙寒冰、楚图南等的引介起了重要作用。
从统战对象看,这些组织机构联合了非党派和民主党派史学家,如塘田战时讲学院对吴剑丰、吴季甄,新史学会对顾颉刚、张志让、周谷城,西南文化研究会对吴晗、闻一多等的联合都是如此。而从统战动力看,中共秘密党员在统战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面对高压政治环境,中共适时提出党员职业化、社会化、合法化的“三化”要求,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国统区的集聚也就成了组织授命的地下活动集群,他们曾在相关组织内部根据需要成立党组,如《中苏》半月刊的党支部由吕振羽、谭丕模、萧敏颂等编委组成①;塘田战时讲学院内则成立了以杨卓然为书记的党支部,以及以吕振羽为组长的党的三人小组,处理学院的一切重要问题,两者都直属省委领导②;第三厅成立了由周恩来直接领导,郭沫若、阳翰笙、杜国庠、冯乃超、田汉、董维键等组成的党的秘密小组,厅内基层中共党员里建立了冯乃超为书记的秘密特别支部③.中苏文协与西南文化研究会的秘密党员则受当地党组的直接指导。
2.中共领导史学家们与国民党顽固派作斗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的活动一旦展开并趋活跃,中共与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便开始激化。
湖南文抗会自成立初起,CC派的势力就一直在渗透,左右两派斗争的结果是文抗会逐渐被CC系控制④ .塘田战时讲学院也是,国民党派人扮作学生散布学院为南方抗大即将查封的言论,拉拢学生到校外游荡、偷窃,损毁学校形象,学院党组为此发动了反谣言斗争⑤ .重庆的第三厅作为政府机构经常受到巨大压力,国民党先后三次逼第三厅全体员工加入国民党,前两次企图没有得逞,最后一次则免去了郭沫若的厅长职务,由蒋介石亲下手谕强迫入党,结果酿成第三厅全员辞职风潮⑥.《中苏文化》也经历了与文协秘书主任洪舫的斗争⑦.西南文化研究会也常会为避免特务盯梢而转移开会地点⑧.中共所领导的斗争并非都十分顺利,国民党掀起的_高潮往往会恶化学者们的工作环境。
1939年3月,即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后两个月,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秘书长潘公展到阮陵视察,严厉管制中苏文协分会和《中苏》半月刊,翦伯赞、谭丕模等被迫先后转移至溆浦民国大学⑨ .4月,塘田战时讲学院在新任省政府主席薛岳的压力下被迫关闭,吕振羽等几度奔波也无济于事。而从这年秋到1940年年初,作为第一次_高潮的应对,原先集聚在湖南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先后被疏散至桂林、重庆等城市。
1940年8月第三厅的解散则发生在第二次_高潮前夕,这次_高潮的到来也迫使南方局疏散了大批聚集在重庆的史学工作者,吕振羽就是在这时去到苏北。
1945年2~4月间,国共围绕民主、和平问题的斗争日趋激烈,重庆文工会因为组织发表“民主宣言”而被解散⑩ .云南的西南文化研究会因为龙云的下台,蒋介石势力渗透加剧,不得不在抗战结束后不久即停止活动。
多数情况下,斗争的形势都维持在斗而不破的状态,真正影响这些史学阵地存亡的在于国土沦陷或相关倚靠势力的下台而造成的政治空间压缩。如果说长沙这个史学阵地的失去是因为日军的侵占,那么邵阳、阮陵、溆浦、重庆、昆明等阵地的失去则是国民党_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的_活动虽然使得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社会活动不再像之前那样活跃,但这也迫使他们转向学校和书斋,反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杨荣国1939年离开湖南后,来到桂林开始古代唯物论研究。尚钺在1939年重庆文化人大疏散中来到昆明,集中精力进行古代文献和文字学研究。郭、翦、侯、吕、邓、杜等学者此前在党的领导下专注于社会活动及撰写时评,占去了大量精力,1941年以后专攻学术,写就了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着作。
3.中共对史学家们进行学术上的指导中共对史学家们的学术指导更多是原则性的。在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一些党员在策略运用上不够成熟,有时显得过于激进,容易将本应团结的对象看作敌人,把本无敌意的学术争论看作存在某种政治意图。这时候,周恩来等人善于在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上把握平衡,引导史学家们团结尽可能多的朋友与主要对手作斗争。如周恩来强调学术批判要分主次,主要矛头应对准国民党反动派①.“事实上,周恩来同志的意见只要一经提出,总会被大家接受、采纳,奉为原则。”“周恩来同志通过参加读书会,把握我们每一个人的研究方向和思想脉搏,从而能够及时地给我们作一些原则的指导。”②不仅仅是原则指导,学者的治学方向有时也会受到周恩来等人的影响。如侯外庐在写成《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后,准备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史和中古各朝思想史,结果根据周恩来的建议,转而先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③ .另外,在具体的学术问题上,周恩来等人也会秉着平等的态度参与探讨。比如翦伯赞的《历史哲学教程》,徐特立就曾给予审阅指导。而郭沫若在写作《棠棣之花》时,周恩来曾就某些字句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郭沫若《屈原研究》一文,他也提出了关于“德政”和“刑政”的不同看法,并指出:“拿屈原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而兼艺术家,我同意,说他是革命的思想家,容有商榷余地。”
④学术指导方针曾发生过转变。抗战初期,中共在国统区的统战政策强调联合,其结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的快速、有效、广泛的成立(如湖南各地的文抗分会),以及在文化运动中强调抗战文化。
但1939年国民党开始_摩擦后,中共提出“坚持进步”的口号,文化工作转而强调发展抗战文化与提倡进步思想并重,对国民党的投降、倒退言论进行斗争,坚持文化运动中的“民主化”.1940年周恩来谈及文化工作委员会中的合法斗争策略时指出:国民党规定文工会只能做研究工作,企图束缚我们的手脚,但我们利用这一合法地位进行工作的同时,也可以跳出圈子以个人身份到社会上去活动。我们处在无权无势时还能在地下干,现在有一个地盘给我们站住脚,难道还怕干不成事吗⑤?学术研究与进步宣传间的关系因国民党的压力而变得更加紧张,周则试图在其中找到平衡。事实上,每次_高潮都在提升着组织活动的进步性,如湖南的文抗和文协分会以宣传抗战文化为文化工作的首要内容,第三厅在进步文化的宣传上则给予了更多的重视,文化工作委员会对进步文化的宣传已被史学家们视为理所当然,西南文献研究会则已完全是进步教授们的天堂了。
学术指导方针的转变影响了史学家的学术和政治认知。西南文化研究会持续两年,活动内容从学术研究逐渐向政治讨论转向,后期着重分析国内外形势,研习毛泽东着作,实际上成为当时昆明学术界统战工作的一个核心阵地⑥.华岗在会上介绍共产党的政策和成就,教授们则讨论有关争取民主、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问题。这逐渐促进了吴晗等人的思想转变,吴晗曾回忆:“在这些会上,我们初步知道中国社会两头小中间大……等等道理。以后我们又得到《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论敌后战场》等党的文献和《新华日报》《群众》等刊物,如饥似渴地抢着阅读,对政治的认识便日渐提高了。”
⑦闻一多也是如此,他曾极用功地读过《联共(布)党史》和《列宁生平事业简史》,并于1944年向吴晗表示:自己是个马列主义者,将来一定要请求加入共产党⑧.闻立雕回忆父亲闻一多,也慨叹:“着名的‘闻一多先生的书桌’上主要已不是《诗经》《楚辞》《庄子》之类的古书,而是一些陌生的政治性的书报杂志,写的文章也不是《天问·释天》《〈诗·新台〉”鸿“字说》之类的学术文章,而是政论、杂文、宣言、通电等。”⑨4.中共给予史学家们生活上的扶持除了思想引导,中共还对经济上面临困难的学者给予一定的扶持。抗战时代,“凡是没有国民党当局作后台的学者和文化人,生活一概窘迫难堪”⑨.这句话虽然有点绝对,但确实道出了许多学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所面临的窘境。对此,中共也会适时给予照顾,比如像郭沫若这样的大学者,因为孩子众多,负担很重,党组织为其纾困,特地成立了群益出版社出版其着作。又如董必武一听说侯外庐研究章太炎思想却买不起也借不到章太炎遗书的情况,马上让徐冰送钱给侯作买书之用② .吕振羽在复旦大学每周教几个钟点课,薪金微薄,有时一日三餐只能吃红薯,这种情况下组织经常会给予资助(尽管吕振羽曾多次拒绝)③.除了生活资助外,组织还会资助远行的路费。如1941年重庆文化人大疏散,路费有困难的,由组织筹划给予帮助,吕振羽去苏北的费用就是组织解决的④ .
无疑,郭、吕等人尽管生活艰难,但终究还有组织的关怀,那些名望不如他们或缺乏组织依靠的史学家生活则更显艰难。然而由于中共内部领导人员的处事作风不同,对史学家经济状况的关心也存在差别。对于一些领导人而言,革命就应当是牺牲和奉献,不应讲条件。李达在抗战时期的1937年、1939年两度失业,1941年以后甚至一直失业家居。
1939年夏秋之际,当周恩来通过吕振羽询问他是否愿意去延安时,李达表示:“去延安只要有一碗饭吃,我都愿意去。”但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南方局领导却回道:“去延安干革命,还讲什么条件!”⑤这与周恩来的处理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周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表示:“干革命难道就不吃饭吗?李达同志这个话的意思就是无条件地愿意去延安嘛!”⑥ 李达的延安之行终究未能如愿。这年初冬,周恩来托曹瑛去看望李达并给予经济上的关怀,还多次邀请他给办事处工作人员讲唯物辩证法⑦.华岗在这段时间里也面临相似的处境,他在任《新华日报》总编辑期间因看不惯王明做派而与其发生冲突,结果在1939年8月被以“违抗领导”罪名撤销职务,不得不避居重庆乡下租房专门写书,靠稿费生活⑧.其间还身患重病,这种状态持续到1941年被周恩来重新起用之时,生活之艰难竭蹶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来自组织的照顾往往能温暖人心。
吴晗在这时也因为收入下降、家庭负担沉重而面临着卖书、辞退家政的窘境,尤其是其夫人袁震重病在身,药费不菲,无力负担。
1943年仓促草成《从僧钵到皇权》也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国仇家恨使得他牢骚满腹。恰在此时,来自中共的经济的、精神的关怀令他感动,中共党员周新民、李文宜夫妇见吴晗承担的医疗费太重,就请李公朴找了位当大夫的朋友给袁震免费看病,减轻了吴晗的经济负担⑨.这种无声的关怀无疑是推动吴晗思想进步的重要助力。
当然,组织的生活扶持并不仅仅就是经济关怀,更多的还在于同志之间的相互照应,日常生活中的嘘寒问暖、急难相助往往比经济支持更能打动人心。可以说,来自中共的生活扶持和思想引导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开展学术和社会活动的有力后盾。
三 国统区马克思主义史家的学术活动
1.学术阵营的划分和学术创作的开展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一旦在国统区集聚和发声,与其他流派的观点激烈冲突便在所难免,对将学术看作战斗武器的史学工作者而言,怎样理解形势、区分敌我以确定斗争的基调便显得尤其重要,所以,学术阵营的划分和学术动态的分析也就成为学者讨论时绕不开的话题。在南方局组织的读书会中,学者们多倾向把冯友兰、贺麟等“唯心主义哲学家”视作对立面,一碰头就研究他们的新文章,分析其政治动向;雷海宗主编的《战国策》说了些对中共“态度不友好”的话,孙晓邨主持的《中国农村》有文章说了不利于统战的话,也都先后受到章汉夫、许涤新等的批判。而理论工作者把这些事视为理所当然⑩ .又如在溆浦民国大学,翦伯赞、谭丕模、张天翼等进步教授很快形成一个阵营,与当时被视作托派分子的王宜昌、刘敏形成的另一阵营尖锐对立,但因为进步教授讲课受学生欢迎,王宜昌、刘敏便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处罚学生,结果激起民愤,王宜昌被迫离校,刘敏也装病避事.在昆明,西南文化研究会成立初期也曾围绕入会资格展开争论,焦点集中在闻一多身上。当时党内一些人对闻一多这样的知识分子存在偏见,认为他早年站在新月派一边,信奉过国家主义,到云南又钻进小楼醉心经史楚辞研究,难以共事①.争论最后在周恩来的介入下才得以解决,这也凸显了争论的激烈。
无论学术阵线如何分明,史学阵地的争夺终究要靠史学作品来较量高下,这样,学术创作也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事实上,这个时期集聚在国统区的马克思主义史家们写就了大量史学作品。吕振羽在塘田战时讲学院编印了《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教程》在校内发行,翦伯赞的《历史哲学教程》经修改后在1938年出版。在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从1941年开始加深研究、全力着述,使得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名作在短时间内涌现,有代表性的如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上册,邓初民的《中国社会史教程》,郭沫若的《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侯外庐的《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翦伯赞的《中国史纲》等,单篇论文更是难以计数。在昆明,史学家们的着述也不少,如尚钺的《释臿---从中国古代农具发展探讨古代社会》,华岗的《太平天国反清战争的战略研究》《汉代的伟大思想家---王充》,吴晗的《由僧钵到皇权》《明太祖》,闻一多的《五四运动的历史法则》等。西南文化研究会的学术报告也常被整理发表,如吴晗的《说士》《论贪污》《贪污史的一章》,闻一多的《什么是儒家---中国士大夫研究之一》《兽,人,鬼》等。这些文章都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和进步气息,讨论会上的一些发言尤其如此,譬如闻一多有关“说儒”的报告就比公开发表的文章尖锐得多②.
史学家们除进行严肃的史学研究外,还开展时政研究和历史剧创作。写时评是分析国内外形势、宣传党的政策的需要,写历史剧是现实题材的文艺作品在国统区受压制的结果,也是南方局利用戏剧反击蒋介石个人专政计划的一部分。吕振羽在湖南时就中断了历史学研究,集中精力撰写政论时评,在《力报》等刊物上发文三十多篇③.翦伯赞在1937年至1939年公开发表的着作中,绝大多数是政论时评,直到1940年4月以后,其史学文章的数量才超过时评文章④.历史剧方面,以郭沫若和阳翰笙为典型,前者在其五十岁前后,一口气完成了《屈原》《虎符》《高渐离》《棠棣之花》《孔雀胆》《南冠草》六部历史剧,后者从1940年开始写出了《李秀成之死》《天国春秋》《草莽英雄》《槿花之歌》等剧作。
2.学术观点的互动与歧异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因为信仰相同,分析工具相近,讨论时往往能形成互动,找到知音。侯外庐与杜国庠的交谊就是如此。杜在重庆时代被侯称为“最堪称知己的朋友”,因为两人个性相合,严谨而谦恭,更重要的是学术观点还完全一致,对先秦到近代一系列问题的见解十分相近。如两人都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从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化的过渡期是唐中期,柳宗元是有唐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最典型代表⑤.这种学术观点的互动带来了求同心理,在造成学术共鸣、形成学术流派的同时,也推动了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重庆时代,当侯外庐提出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思想家代表庶族地主利益的论点时,有反对者,也有像杜国庠、杨荣国、赵纪彬、陈家康那样的支持者,但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群体分裂的表现,而恰恰是学术研究不断进步的证明,说明同一阵营的不同观点在相互切磋中走向深入。另外,史学家们在新作完成后的相互参阅,相互撰写书评、剧评等,都是学术互动的有效方式。如翦伯赞的《中国史纲》、郭沫若的《屈原》等作品,就曾在聚会时朗诵并提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⑥.
当然,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内部也会存在分歧,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便是典型例证。然而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在讨论中把与整个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不相符的杂音辨别出来。赵纪彬与吕振羽的争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两人虽存在“两周奴隶论”和“西周封建论”的不同学术观点,但吕振羽也不敢强加于人。而对于赵纪彬在《中国哲学史纲要》中采纳日本史家秋泽修二观点的做法却始终不能认同。这种观点因为鼓吹中国社会的“亚细亚停滞性”来为日本入侵作辩护,在当时被看作是“政治问题”“是非问题”,属于侵略理论。吕振羽为提醒赵勿受蒙蔽,多次找赵恳谈,赵纪彬接受了吕振羽的意见,承认过去对于秋泽修二的用心未能看穿①.相似的,一些问题即便确定是学术问题,也会因其争论所带来政治影响而被看成“不和谐”因素。
1942年侯外庐和郭沫若关于屈原问题的争论本属学术问题,但因为发表的场所是《新华日报》,发表的时机是南方局为打破皖南事变后沉闷局面而举行的郭沫若五十诞辰庆祝活动结束之时,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政治影响,以至于《新华日报》国际版负责人乔冠华对侯表示:“不要辩下去啦,国民党在拍手呢。”这样,侯外庐的第二篇文章只发表了一部分便草草收场,郭沫若还曾为此发过火,而侯外庐也承认自己的做法“很不合时宜”②.这场辩论虽然激烈,但终究还是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内部的学术问题,没有突破政治是非的界限。
3.历史资料的共享、学术人才的培养抗战时期,众多史学家颠沛流离,珍藏的书籍资料往往丢失,在这种情况下,史籍的共享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来说尤为重要。中苏文协湖南分会就曾设图书阅览室方便理论研究和学习。史学家搜集史料时还会得到革命者的帮助,如侯外庐研究所需的大量史籍,就是通过在重庆北碚中山图书馆工作的中共党员叶文雄设法弄到的。叶甚至背上二三十公里送至侯家,无论严冬、酷暑总是有求必应,及时送到③ .正是这种革命大家庭的情谊为处在艰苦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们的史学研究提供了保障。史学工作者之间也存在史料的共享。
1942年7月,郭沫若正在写一个描述南宋名将余玠、张钰钓鱼城抗击蒙古军的剧本,需要《宋史·忠义传》及《元史·宪宗本纪》,于是给翦伯赞写信求助,翦收信后,很快便将《宋史》托人送去④.同样,对于翦伯赞向自己来信求助《历代疆域图》,郭沫若虽然没有,但也推荐翦向陶行知借阅⑤ .而当侯外庐因研究古代社会史缺乏甲骨文、金文方面的材料而向郭沫若求援时,郭明知两人观点有歧异,仍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着作中对侯外庐最有助益的《卜辞通纂》和《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借予侯,侯对这种襟怀和气度很是感佩,称自己能在半年内完成《中国古典社会史论》,很大程度上有赖郭老的这一支援⑥ .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聚集也为培养新一辈学人提供了条件。杜国庠、郭沫若对尚钺的提携就是一例。
1938年年底,南方局准备挑选一批有一定马列主义基础、搞过实际工作的人从事理论研究,杜国庠找到尚钺,希望他专攻历史,尚钺对此缺乏信心,杜则以自己的经历鼓励之,从而点燃了尚钺“心中的矿灯”.而当尚钺立志研究古文字学,虚心向郭沫若求教、借书时,得到郭的大力支持。尚钺疏散去云南,郭沫若又将他引介给文字学家唐兰,从而将尚钺引入历史研究的殿堂⑦.吕振羽对吴泽的指导又是一例。吴泽是吕振羽在中国大学的学生,两人重庆相聚,经常切磋学术。吕振羽准备写中国通史,提示吴泽:你写一部中国社会简史,按社会形态写,我写一部简明中国通史,依朝代写,同时出版。这样,吕着《简明中国通史》上册和吴着《中国历史简编》双双出炉⑧.吕离开重庆时,还举荐吴泽代任复旦大学教职。再如,翦伯赞对田余庆走上史学道路也起了重要作用。
1944年,其时还是医学院学生的田余庆流亡到重庆,听到翦伯赞的学术讲演,精神上产生巨大震动,他回忆道:“就是在重庆的那一年,我放弃学医,转学历史。伯赞同志和其他先辈的讲演对我的启迪,是促成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在历史学方面最早受到的熏陶,主要来自伯赞同志和当时在重庆的其他先辈”⑨.
4.学术成果的发表与出版在当时的国统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活动遍布政界、教育、报刊、出版等诸多领域,属于中共活动网络的一部分,这张网有着从写作到出版的整个行业链条,使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的创作、传播都能得到保障。就刊物来说,黎澍、谭丕模主持的《观察日报》,侯外庐、翦伯赞主持的《中苏文化》,沈志远主编的《理论与现实》,郭沫若创办的《中原》等,都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重要传播阵地。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集聚增强了这些刊物的学术性,也为刊物的创办带来了众多人才和读者群。同时,他们研究成果的发表又因为这种集聚而获得了更多便利。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学术论文的发表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通过自办的刊物发表,二是通过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民主党派创办的刊物发表,三是通过主流学界中的纯学术性刊物发表。史学家之间常常会相互约稿,翦伯赞给欧阳敏讷写信,吐露自己“满身的文债”---《时事类编》《持久战》《中苏》《国民公论》《中国农村》《文化动员》都在催稿①.该信写于1939年,翦伯赞在这年里发表的作品20篇,仅《中苏》半月刊就有15篇,《文化动员》3篇,《力报》(欧阳敏讷负责)1篇,《中苏文化》1篇。而当翦伯赞到重庆后,主要史学论文多发表在《中苏文化》《新华日报》《群众》《中原》等刊物上②.这些刊物除了《时事类编》,基本都是中共党员实际掌握编辑方向或得到组织支持的报刊,这明显体现出翦伯赞的投稿倾向。当然,翦所投稿的刊物,非中共背景的也是有的,如《时事类编》就是国民党立法院主持的,《中华论坛》更像是民主党派的刊物,《中山文化季刊》则更具学术性,尽管都有共产党员在其中活动。这种报纸、杂志的繁荣景象为翦伯赞这样有声望的史学工作者提供了成果发表的众多平台,难怪翦伯赞连呼文债众多,难以还清了。
至于学术论着,一部分是以丛书的形式出版,文抗会当时就准备出一套“抗战小丛书”,抗战理论方面和民众革命史方面由吕振羽撰稿,哲学方面由徐特立撰稿,战时经济方面由薛暮桥撰稿,最近政治思潮方面由谭丕模撰稿③.一部分则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如侯外庐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和翦伯赞的《中国史纲》(第1卷)在1943年由重庆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出版机构如生活、读书、新知、群益等,很多都是中共影响下的进步书店或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文风书局、五十年代出版社等也是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出版的重要渠道。
四 结语
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国统区的集聚是由主客观因素共同促成的。客观上,随着国土沦陷,原先散布在大江南北的知识分子逐渐向西南少数城市集中;主观上,中共对进步学者们的组织使得他们的集聚变得有序,从而形成了长沙、重庆、昆明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集聚地。而在其他抗战文化中心,如香港和桂林,史学家的集聚和组织活动不明显,前者集聚时间过于短暂,后者则更多的是抗战文艺团体的集聚。抗战结束后,史学家们从集聚地分散到全国各地,在创立了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阵地的同时,也带去了革命火种,吴晗回到北平后,就曾协助大批青年才俊奔向解放区。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共的组织和领导。各地中共党组织对学者们的学术活动进行了政治和理论的指导,而对他们的学术旨趣、个性、见解给予尊重,并尽可能地为他们的学术和生活创造条件。或许国统区的史学家群体没有延安史学家们所拥有的安定、自足的生活条件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但他们也不用为各种_运动所累,与不同阵营的学术交锋刺激了他们的学术创作,与同一阵营的学术互动深化了他们的史学研究。他们还通过学术资料的共享掌握了丰富的史料,通过学术人才的培养壮大了研究的队伍,通过众多的出版渠道扩大了其作品的社会影响。而延安史家们恰恰在学术交流机会、史籍丰富程度、研究梯队数量、作品出版渠道等方面略逊一筹。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有着革命者和学问家的双重身份。作为革命者,他们理当为自己的革命目标和政治追求而奋斗,为此,服从组织安排,开展统战和宣传工作是他们的一部分使命,乃至学术研究本身都是他们革命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学问家,他们有着不同的学术旨趣和学术个性,为此,他们也会为了真理而执着勇进,哪怕有时会被同行所误解。
对于他们来说,学术研究的党性和科学性是统一的,如果不能理解这一点,就不能对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社会活动和学术活动给予适当的评价,就容易得出以今人的标准裁量过去的非历史主义偏见。中共党组织与学者们的良性互动使得马克主义史学家的集聚产生了学术上的规模效应,而这种规模效应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抗战时期的发展,如侯外庐所言:“在重庆那种白色恐怖和贫困之中,我能不断贡献出研究成果,若没有集体的帮助和鼓励,是决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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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构的过程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是将最简单、最普通的、内容比较贫乏的抽象规定作为该门学科的理论出发点,然后,使这些最一般的定义和原理在整个叙述过程中不断深化和丰富,同时又以越来越具体的内容加以充实,直到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得到完整的阐述为止。理论建构的关键是逻辑起点的确定,确定了逻辑起点,便开始了以逻辑为中介、抽象范畴对立统一的辩证运动过程。这个抽象范畴不断向具体范畴的上升过程,表现为后一个概念是前一个概念的综合和发展,是在前一个范畴规定的基础上,再补充上新的规定,因而是一个丰富化、全面化的过程,是一个比一个范畴更具体的过程。
逻辑起点,是指展开某种逻辑体系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性的抽象范畴。它能推动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结构的张力的推衍的能力。它对该学科其它理论要素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为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逻辑的起点应该具备的条件是:(1)逻辑起点必须具有可知性;(2)逻辑起点必须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3)逻辑起点必须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4)逻辑起点能够推理论证其他理论范畴。
文献回顾
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理论是会计界在现代会计理论体系问题上讨论最多、争议比较大的热点和难点,存在诸多观点,至今未达成共识。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目标起点论、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会计目的起点论、会计动因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相结合起点论。
(一)会计假设起点论
它认为会计研究只有以会计假设为起点,现代会计理论体系才具有逻辑严密性和客观性,会计实务才能在一定的规范下得以展开。其逻辑体系是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程度、会计方法、会计要素、财务报告。至今比较统一的会计假设是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及货币计量假设。
张昌仁提出,会计假设是以大量会计事实和惯例为基础所做出的合理推断,是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础。会计假设尽管在现代会计理论体系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现代会计理论体系的前提条件和制约因素。而丁庭选认为:会计假设并不是最本源的范畴,同会计假设不能自然而然地推导出所有的会计准则;以此为逻辑起点,现代会计理论体系,其内部缺乏严格的逻辑关系,并不能构成一个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理论框架体系。会计假设不能作为现代会计的逻辑出发点,而只能作为前提概念。从70年代开始,西方会计理论的研究起点开始转向会计目标。
(二)会计目标起点论
会计目标是会计所要达到的境地。在美国会计学会制定的《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书》中列出了四大会计目标:(1)对有限资源使用作出决策,包括识别重要的决策领域,并确定目标方向;(2)有效地管理的控制资源;(3)记录与报告资源的受托责任;(4)有利于履行社会职能和社会控制。其逻辑体系是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准则、会计实务。我国从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会计目标起点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我国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以会计目标为出发点也有一定的不足,有很大的主观性,目标是一种假定,目前无法加以证实,缺乏客观依据。也有这样的问题:是针对现代财务会计理论体系而提出的,而现代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一定适用于整个现代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王海龙、宁玉臣指出,西方目标起点论是信息系统理论体系,强调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业务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旨在建立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而现阶段我国会计目标起点论可以说是经济效益理论体系,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会计目标。
(三)会计本质起点论
该观点认为:会计本质对其他会计理论要素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整个现代会计理论体系的构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逻辑关系是会计性质、职能和目标、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体系等。张兆国主张以会计本质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他认为,在会计学上,会计理论研究所提示的最终成果,是关于会计实践的根本性质,即会计本质。这一观点从20世纪50年代流行我国,并在会计研究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建立在对我国会计实践研究的基础上,不是建立在对西方会计理论借鉴的基础上;会计本质只是会计理论的研究前提,而不是研究的起点。会计本质是脱离会计实践的,更谈不上反映会计实践的需求同时作用于会计实践。
(四)会计对象起点论
会计对象是会计的客体,是会计反映的控制内容。李映照、陈妮娜认为: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要素中最本源的抽象范畴,它来自客观环境,反映于会计系统中,决定了现代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是推理论证其他抽象范畴的基础。劳秦汉指出,理论体系是研究对象自身逻辑的科学反映,因而会计对象(价值)质的特征(时空性)和量的特性决定着所有的会计理论,是构成会计理论体系最本源的范畴。而吴联生否认将会计对象作为逻辑起点,他认为会计对象作为联结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其高度的抽象性无法在实务上给予具体、清楚地反映。与此同时,吴水澎指出,会计对象到底要分成几个会计要素才适当,这要受制于会计目标,服从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是会计对象决定会计目标,而是会计要素是受制于与会计目标的,不同的会计目标会产生不同的会计要素,会计对象不是“起点式”的会计理论范畴,不能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五)会计环境起点论
环境是指周围的条件,环境决定一切,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由时间、地点等环境所决定的。无论会计本质、会计对象还是会计目标,都是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环境下,人们对会计现象的一种认识,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会计理论。谢德仁在认为,会计环境是会计内环境与会计外环境有机的总和。会计内环境决定了会计的本质,从而决定了会计的职能,进一步决定着会计程序与方法;会计外环境决定了会计目标,从而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一步影响着会计程序与方法。因此,会计本质、职能与会计目标,最终统一在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统一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也有学者认为会计环境本身并不属于会计理论体系,因为环境是面对整个社会系统而言的,对会计系统并没有特殊的针对性。会计环境不能将自身与会计系统结合起来,更不能联系会计实践与会计理论,也无法推导出其他理论范畴。因此,会计环境虽然对会计系统非常重要,但并不能将其作为逻辑起点研究和构建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只能说它是会计概念框架的背景。
(六)双起点理论,是许多学者在研究单一要素逻辑起点中得不到较为满意的答案时,转而创新性的提出双起点论。主要有:(1)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目标。苏新龙认为,环境对会计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从客观上来看,环境对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影响表现在对会计的基本假设上;从主观上看环境对会计的影响表现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的要求,即会计目标。因此,会计的起点理论应是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目标。(2)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杨月梅认为,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相结合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3)会计环境与会计本质。李先富认为,把会计环境和会计本质作为研究起点,更能解释环境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会计理论创新问题。(4)会计环境与会计动因。牛彦秀认为,会计环境和会计动因反映会计实践活动的内容,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但不少学者反对双起点论,认为这种观点违背了人类认识论的科学性中包含的(逻辑起点的单一性和初始性)。潘立生、姚禄仕指出,多重会计核心理论不可取,会计核心理论只能有一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理论体系逻辑一致性,会计准则制定及评价更为明确可行,确保会计政策选择标准的一贯性。
通过上述文献回顾,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假设起点论和会计目标起点论是西文在研究财务现代会计理论体系时提出的,并最终以会计目标起点论为西方流行观点。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是我国会计界的首创,而会计环境起点论、双逻辑起点论以至多起点论是中外观点结合的产物。
结论
东财会计学院的牛彦秀在《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一文中,将会计理论体系分为纯理论范畴和应用范畴两方面。会计本质位于理论范畴的最高层次,会计目标则为应用范畴的最高层次。
借用此会计理论,笔者认为我国与西方从会计逻辑起点的分析角度看,西方注重会计假设、会计目标逻辑起点;而中国则更多的关注会计本质、会计对象,甚至双逻辑起点的研究。笔者认为这与中西方逻辑思维有着必然的联系。
科学的逻辑起点的确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包含复杂整体的一切矛盾胚芽的细胞形态作为逻辑起点,即以构成认识对象最简单的元素作为出发点;另一种是以理论体系的最基本命题作为逻辑起点,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命题决定、影响其他命题和结论的产生与发展。如果说会计本质、会计对象是构成会计认识对象最简单的元素之一,则会计假设、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的两个基本命题。中国传统思维是前一种逻辑起点形式居多,而西方逻辑思维主要是以理论体系中最基本命题作为逻辑起点形式。
中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主要借鉴西方会计概念框而制定出来的,而西方会计概念框架也是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故笔者认为,我国现代会计理论应该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也并非把会计准则或会计概论框架等同于现代会计理论,但会计准则或会计概念框架是现代会计理论应用领域的核心理论。
会计目标是指人们从事会计活动应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它回答了会计方向是什么的问题。会计目标成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的理由:(1)从逻辑的角度看,会计目标具备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特征;(2)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目标对于理论系统是至关重要的,按一定目标构建的是一切系统所具备的基本特征;(3)从会计理论的性质看,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使会计理论密切联系会计实践。
综上所述,以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增强了会计理论体系对会计实践的解释和指导功能,促进会计理论体系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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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日本滥用专利制度发展问题评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日本滥用专利制度发展问题评述全文如下:
日本专利法对于中国具有可操作性的考量意义。研究发现,二战以后,日本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科技立国的国策。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的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与我国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一在一部法典中的模式不同,日本专利制度实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单独立法的模式。我国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含附则共计条文 75 条,而日本仅仅发明专利的规定并不含附则就有 204 条,这还没有考虑到日本法律条文规定文法简洁的特点。虽然对大多数法律体系来讲,并非条文多就是完备的,但是,基于专利滥用问题需要精微而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制之特点,如果有关滥用的专利法律泛而不详,那么就形同虚设了。
1. 古代日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收益者之一。
日本人一贯重视非物质资源,并认为精神就是一切,是永存的。物质当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那却是次要的,瞬间的。一般来说,先进的文明古国都先经历青铜器时代,然后才可能进入铁器时代; 但日本却借助中国大陆文化,从原始渔猎采集时代直接发展到铁器时代,进入农耕文明。同时,也正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人的人生观表现在他们的忠、孝、情义、仁、人情等德行规定之中。明治维新为日本确立了西方“科学、产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国家政策”。
就此,1871 年( 明治4 年) 日本就正式颁布了《专卖简则》。但是当时的日本没有运用这个规则的知识和经验,而且发明的本体也很稀缺,一年就终止实施了,但其作为首部仿效欧美专利制度的著作,被日本社会各界称道不已。1885 年日本公布了《专卖专利条例》,吸收了美国和法国有关专利法的规定,此条例成为在日本最初得到实行的专利法,日本政府也将4 月 18 日———该条例的公布日,定为日本的“发明纪念日”,现在也如此。
1899 年( 明治 32 年) 不仅将“专利条例”正式定名为“专利法”,而且在诸多方面也进行了修改。进而早在 1947 年日本就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其中第 21 条( 原第 23 条) : “本法规定,不适用于被认为是行使著作权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或商标法规定的权利的行为。”明确将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作为法的适用除外,但是若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当限制竞争,仍然要受到禁止垄断的约束。1959 年( 昭和 34 年) ,日本在参考大量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出台现行专利法。[2]1968 年,日本根据该法第 6 条颁布了《国际许可协议的反垄断指导方针》。
2. 1968 年出台的滥用专利的相关规定。
在日本,1968 年由公正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国际许可证协议的反垄断指导方针》。[3]该法第1 条规定: 在专利权或新式样权 ( 以下统称专利权) 的国际贸易协议中,凡属于以下情况可视作不公平交易做法,即对专利引进方生产的产品:
( 1 ) 限制出口地区( 除独占性许可等三种情况外) ;
( 2) 限制出口价格和数量;
( 3) 限制生产有竞争性的产品;
( 4) 限制原料购买来源;
( 5) 限制产品的销售途径;
( 6 ) 限制再销售的价格;
( 7) 限制买方将使用技术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告诉卖方;
( 8) 对未使用许可证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取费用;
( 9) 限制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专利产品的产量。
进而,第 6 条第 2 款的规 定,事业者在签订国际协定和国际合同时,须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要求,从协议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附上抄件呈报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一点是日本和欧盟独有的,且日本的要求比欧盟更为严格。这一规定防止了协议方签订不合法的协议,从而省去了潜在的诉讼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立法程序上的拖延,当事方必须等上 3 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收到无反垄断嫌疑的决定。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持反对意见,双方则须重新协商,大大阻碍了交易的便利,同时还要承担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合理原则下对协议分析不精确导致的负面影响。
该项指导方针适用于日本的国际许可协议如专利、实用新型和技术秘密,其中,技术引进合同是最主要的。该指导方针规定了除上述 9 项不公正的国际许可证协议限制的条款外,还规定了 5 项国际许可证协议不视为不正当限制的条款。针对具有反竞争性的许可协议条款,当事人需要按照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来修改。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资料统计,1975 至 1980 年间,15. 7% 提交到公正委员会的合同被其修改,1980 至 1987 年间,有7. 3% 的合同被该委员会修改。随后的期间,有大约 43%的要求修改的合同属于不公平的回收条款,而属于不公平限制使用竞争性技术或产品的条款占据另外的 43%。
1989 年又修订了该指南,使其适用于国内和国际的协议。该指南划分三种情况: 一是不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情况; 二是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情况; 三是很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情况。第二种根据当事人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该市场的条件以及限制的期限,进行分析。第三种推定是不公平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限制的合理性容的国际协议或国际合同。
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日本在专利制度上实则进入到专利原创的战略。由于日本企业普遍追求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实用技术而忽视基础性研究,致使基本专利处于劣势,技术储备只是美国的20% 。日美之间的专利大战在此时拉开。美国在高技术领域对日本企业发起了一系列的专利攻击。美国企业以专利为武器,频频向日本企业出击: 1983 年美国 ECD 能量转换设备公司起诉日本松下电器公司; 1984 年美国科宁公司诉日本住友电器工业公司; 1986 年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诉日本富士通、东芝等 8 家公司等等。日本运用专利战略的基本模式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工、技、贸、法四兵种密切配合,以企业为作战单位,将专利战略作为其发展、振兴经济的工具之一。①具体的战略措施是: 加大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增强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政府采取放权政策管理国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国立大学可以自主的处理其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产业结合,为企业积极研发转移新技术; 对于闲置专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其再次利用。随着战略措施的一步步实施,更具操作性的专利滥用制度也产生了。
3. 1999 年颁布了更具可操作性的《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①。
该《指导方针》就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出现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制。[4]日本禁止垄断法在协调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方面,一开始就设有专门的条款,该法第 23 条规定: “本法规定,不适用于被认为是行使著作权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或商标法规定的权利的行为。”可以说,新指导方针是在综合考虑日本在国内和国际发生的新情况下应运而生,尤其在美国加速推进“重视专利政策”和日本政府审时度势放松管制的情况下,全面、系统的提出了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适用禁止垄断法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提高这一领域的透明度是非常有利的,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也更容易使用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
譬如: 指导方针第四部分具体细致地阐述了公正交易委员会从不公正交易方法的角度对有关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的观点。新指导方针首先提出了基本观点: 在专利或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许可人在有些情况下会对被许可人的经营活动施加限制,如限制转售价格、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数量、限制顾客、限制销售竞争性产品以及使用商标的义务、要求依特定产品的生产数量支付许可费、限制被许可人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利用该技术、要求被许可人接受两项或多项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一揽子许可、禁止专利权人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限制被许可人的研究开发活动或者要求被许可人许可或转让改进的技术给许可人。
此外,在有些情况下,被许可人出口的地区、出口价格或者出口的数量也会被许可人限制,而且许可人往往在专利或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要求由其指定的人出口被许可人的货物。指导方针中,关于这些对出口活动有限制的行为都有相关的规定,根据对日本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确定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的程度。新指导方针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具体的分析。
1989 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颁布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反垄断法案》,明显借鉴了欧盟法和美国法。特别是像欧盟一样将限制条款分为白色条款、灰色条款、黑色条款,实行集体豁免。而在权衡特定类型限制的必要性与竞争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方面,又借鉴美国的合理原则。合理原则美国最高法院 1911 年在审理标准石油公司案②时由怀特法官提出的。“如果对一切贸易行为都予以禁止,既不符合现实情况,也不是国会立法者的合理意图。
因此,在分析限制贸易的做法时,应该分析行为的目的、行为人的市场势力以及行为的实际后果等因素。即对于某些限制竞争行为,只有那些经济上‘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所禁止的范围。”[5]随着日本国内放松政府管制,1999 年,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出现的新情况,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了该准则,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意见,加大了该领域的透明度。该修订法案禁止不合理的贸易限制、私人垄断和不公平贸易。依照该法案,日本在积极或消极限制销售、拒绝交易等方面有一系列判例,有待另文专述。
在专利权的使用阻碍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日本及时修改了本国的反垄断法。2007 年日本又将《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反垄断法案》改为《知识产权利用的相关反垄断法准则》。这个准则指出技术利用相关的限制行为有: 禁止使用技术的行为; 限制技术利用的范围; 许可使用技术的同时限制对方的活动。相对 1989 年的旧准则而言,增加了禁止使用技术的行为。禁止使用技术的行为,从个人垄断的观点分析: 专利池、抢夺、买断,制定标准类似的行为。
从不公正交易的角度看: 获得竞争中已有的专利许可进行事业活动以及明知其他技术难以代替的情况下取得专利许可,拒绝这项技术的许可从而禁止使用技术的行为,或者此项技术的拥有者对其他事业者伪造许可、明知转换其他技术存在困难,拒绝这项技术的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许可。《知识产权利用的相关反垄断法准则》也是日本充分利用美国合理性原则的再次体现。公正贸易委员会指出: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适用反垄断法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时,首先应区分权利行使行为与违反反垄断行为,之后,在适用反垄断法基础上评价对技术有关的限制行为时,应先考虑这些限制行为会影响到哪些交易活动,也就是要界定技术或含有该技术产品交易的市场,并评估这些市场被限制行为所影响程度。
界定完被限制行为影响的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后,需要审查这些市场中的竞争是否受到限制行为的影响而减弱。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限制的范围、实行限制的方式、技术在商业行为中的应用及对商业行为的影响、竞争者在相关市场的地位、是否有正当理由施加限制等。日本上述判断专利许可中权利行使行为的基本原则,正是运用合理性原则分析方法,将许可协议中影响竞争效果的经济分析因素进行综合考虑。[6]。
二、创建创新型国家的现行《知识产权基本法》。
2008 年 6 月,我国国务院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而早在 2002 年 2 月,日本首相郑重宣布日本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并全力推行这项政策,提出了详细的依靠知识产权立国的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2002 年 7 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通过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四大战略: 知识产权创新战略、保护战略、人才战略、应用战略,特别强调对于海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动要采取严厉的制裁。
根据瑞士洛桑的一个国际性开发研究所 ( IMD) 对世界竞争力进行评价的年报表明,1991 年日本的综合竞争力成为世界第1 位,到2001 年已降至第26 位,2002 年更下降到第 30 位; 这 10 年里日本经济实力暴跌。①基于此,日本国会于 2002 年 11 月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②此法的颁布,使知识产权战略内容上升为法律,表明了日本要以国家强制力推动创建“知识产权立国”的创新型国家的决心。该法最具独特性的规定是: 在内阁设立由政府首脑—首相任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作为统一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门机构,同时该战略本部还将有权从事调查、审议知识产权体系下各具体规定的统一问题。
内容上,该法由 4 章 33 条组成,其目的在于有计划、集中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措施的实施,以提高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该基本法明确了国家、地方团体、大学、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责; 规定了有关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加快授权、改善诉讼程序、反侵权、国际协调、新技术保护、人才保障等各方面的基本措施。
审视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突出特点,可以明显发现其对专利体系国际化的强化。譬如,强化构筑世界专利一章中规定: 1. 在日美欧三局间实现检索结果的相互承认。第一步: 构筑“新一代电子文档链接系统”,并从 2005 年度开始应用。对于在日美欧三局都提交了申请、美欧已完成审查的案子,日本专利局( JPO) 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不再进行重复检索,直接决定是否授权。同时,对于日本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尖端技术,在申请人向日美欧三局均提出了申请的情况下,JPO 将根据其要求快速检索,并将检索报告通过“新一代电子文档链接系统”向美欧两局提供。第二步: 构筑“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使日美欧三局相互利用检索、审查结果,以避免重复检索。第三步: 根据进展情况,原则上相互承认已在一国获权的权利,在日美欧三局间实现实质性的相互承认专利的制度。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日本政府将与民间组织合作,促进日美欧三局统一申请说明书的格式。2. 与亚洲国家合作: 与中韩等亚洲国家进行审查、人才培养和自动化方面的合作,协调亚洲地区的专利制度及其应用,以期在将来统一亚洲地区的专利制度。
实质意义上,《知识产权基本法》的主要贡献其实并不在于其中的规则具有如何的创新性,我们可以很容易找到规则中一些明显仿效美国的痕迹。但通过法律形式将知识产权从部门主管的事务上升至国家性事务,尤其是以政府首脑为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成立,实施效果上,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行及相关措施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这一措施也是日本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历史飞跃。
日本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对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也有很大的启示: 在日本,知识产权已成为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有力武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势必会引起整个世界的全面变革。各国的经济处于机遇与挑战的重要时机。日本政府提出“资源有限,智力无穷”的口号,加大力度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机制进行改革,从法制入手,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日本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就实施构筑小型专利网的战略,日本针对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请各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对欧美的基本专利进行很多改进,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输出量,同时构筑了严密的专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础专利换取日本的小专利。现如今日本也在试图建立一张更加全面牢固的专利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来促进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组织机构上,日本国内政府组织机构对专利的管制绩效并不佳。在日本引以骄傲的汽车、机器人及照相机和电子游戏领域,日本政府的作用很小; 而在化学制品、飞机、软件和金融服务行业,由于政府实行全面的管制,给予补贴,组织合并,并提供长期的保护,则造成了这些行业缺乏竞争力,并未形成预期的优势。日本国内专利申请数量在 2005 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数量更是大幅下滑。享誉世界的电子行业巨头索尼松下,这些日本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也纷纷传出亏损的消息。在数字时代,这些在音频时代获得成功的企业已体现出严重的滞后性。日本学者认为非技术落伍导致这一现象,究其原因是日本在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落后。
同时,日本也面临对专利司法保护组织制度予以强化的改革问题。日本虽然有调查官制度,但仍有诸多可待完善和健全的地方。美国实行职业专利政策,离不开其专利法院所发挥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统一判例方面。韩国也设立专利法院,允许没有审判员资格的专利厅审查官也可以参加诉讼,鉴于专利滥用诉讼的技术性与专门性,加强了法官培训。日本正在考虑的,如何引进专利法院制,设立特别的辅助机构( 如美国是法律书记官 lawclerk) ,有效健全对专利合理保护的司法机制。
在有关法律相应的配套建设上,日本也是有待完备的。比如: 关税法可以事前抑制专利侵权诉讼,侵权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可以比较容易的通过海关认定,但是海关却很难认定专利。美国为解决这一问题,设置了特别行政机关 ITC( 国际贸易委员会) ,阻止专利侵权的产品进口。日本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机关来阻止有专利侵权的产品进出口,这对其是非常不利的。
立法的国际化上,日本正面对诸多的严峻挑战。最突出的,如何实现专利系统的标准化问题。在系统的标准中,每一个标准都有相当数量的专利权存在,这就引发了标准化问题、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的调和问题。那么,新一轮信息和生物技术竞争中较之欧美显得有些滞后的日本不得不考虑的有关专利权合理保护的连锁问题是: 职业专利政策是为了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制定的,国内产业如果不能创造出专利权,实施这种政策是否会使国家陷入悲惨的境地? 在日本国内实施国际化的职业专利政策是否适宜? 是否会使得技术革新强的国家利用日本的涉外审判,而出现事与愿违的现象?
譬如,有关如本现行专利审查期修改法案与社会发展的协调问题。根据有关审查请求期间的规定,专利审查期原来是 7 年,最近修改为 3年。[7]7 年期的是改良文化,而 3 年期的是创新文化。企业的技术开发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从长期的视角出发而进行 5 年甚至 10 年后都有用的研究型技术开发; 一是预定在经营上使用的制品采用型技术开发。前者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而且对开发实用的可能知道得比较迟,这样就有可能使开发最终被放弃,但是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必须进行这种尖端技术的开发。这样 7 年的审查期间对研究型的技术开发是有利的。而探求文化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就不仅应该关注专利文化,还必须考虑独立创新的本民族意识。在目前超越时代的技术开发中,越是先于时代的技术就越难以评价,而要求对其及早做出审查请求则会带来更多的浪费。那就是说,仅就专利审查期的修改,就涉及到原有的制度基础、国民文化和科技发展等问题,这都是日本如何协调新法案与社会发展的问题。
专利保护领域的扩张上: 日本对于商业软件的专利保护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审查制度,但随着商业方法软件在互联网上应用的扩大和成熟,日本绝不会让本国的申请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局面。目前,针对网络上的商务专利有望在美国获得专利权的挑战,日本担心一旦仿效,扩张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会使网络上没有国界的商务交易消失? 在美国,经营方法、生物专利、金融派生商品和风险管理等都可以申请专利,在日本该如何处理这种申请,日本持积极但稳健的态度。
日本企业注重专利情报的导向作用: 在研究开发选定课题时,广泛而又谨慎的搜集专利情报,从而把研究、开发战略与专利战略紧密的结合起来。纵然超越时代的新技术具有一定风险,但其在商业上的活跃程度以及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优势仍被日本企业当做选定研究、开发目标的重点。日本的专利制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且紧密跟随美国专利制度战略的前进步伐,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其专利技术的开发。譬如,捐助美国各高校为日本企业从事研究、开发,为获取美国的专利技术收买其小型高科技公司等等。
综上可以发现,与美国等大多数发达国家执行的自由专利制度不同,日本的专利保护机制是一种产业政策指导型的管理模式,其滥用专利权原则具有强烈的产业指导的性质。在立法上继受了大陆成文法系概念精确的立法传统,并吸收了少部分英美在判例中灵活解释规则的法律技术。毫无疑问,针对专利保护中的滥用制度,日本的这种稳健型发展路径,对我国第三版专利法的进一步修改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价值。
颇具前瞻性的,为了提高各国专利注册的透明度和速度,减少滥用专利权合同和专利权争议的蔓延,日本专利局( JPO) 与欧美专利局正在计划合作实施的“专利互相承认高速网络”。现在,日本与美国欧洲都实施“先申请主义”,①对于先申请者才给予专利权的许可。如果根据这项专利互相承认制度,将来向日本的特许厅提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也形同在欧美取得认可。
可以预见,日本有关滥用专利的立法及其实施的发展路径,对于我国专利法修改及我国专利法的国际化进程,将起到不可或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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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的学术大师中陈寅恪是其中非常有特点的一位。正如学界所说的,胡适是哲学家,俞平伯是文学家,王国维的优势在政治和理论,而陈寅恪却是历史学家。与胡适在学术研究上主要采用考证的方法不同,陈寅恪是在文化的研究上打通了文史哲,从根本上分析历史现象,阐释历史原因,从而解释文学上的现象。他将考证的方法与与文化研究相结合,打通了文学的内部与外部。陈先生正是以这样的研究开辟了古代文学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陈寅恪用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对唐传奇的研究。对唐传奇兴起原因的探讨一般认为“温卷”起了很大的作用。陈先生亦引用赵彦卫《云麓漫钞》中的记载说明这一点。但认为对唐传奇影响更大的是古文运动。早期写传奇小说的人,如元稹等人都是古文运动的主将。所谓的古文与小说是二者一也。而古文运动的兴起与安史之乱有很大的关系,由安史之乱上推到了唐代前期河朔文化的兴起,河朔文化与唐代的种族分布又有很大的关系。通过这样的研究方式,就说明了唐传奇的兴起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文学现象,而是深入地指出了其兴起与唐代社会种族之间的关系。具有文化研究的意味,同时加深了研究的深度。陈先生的学生刘开荣在《唐代小说研究》一书中继承了他的这一研究方法。目前学界,陈寅恪关于唐传奇的研究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
其实,陈寅恪先生对学界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唐传奇的研究上,而是他的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成为了后世文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式。在明代的小说研究中,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到了广泛地运用。
在《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考证上这种方法运用得最为充分。著名的明史研究专家吴晗在20世纪30年代先后写了三篇文章论述了《金瓶梅》的成书时间是在万历年间。他的依据主要是,《金瓶梅》中有皇帝向太仆寺借马价银的细节。历史上只有在万历十年以后,皇帝借用马价银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吴晗先生据此推测《金瓶梅》成书时间的上限是万历十年。其次,根据小说中戏曲的演出情况,《金瓶梅》中的戏曲唱的都是海盐腔,而此唱腔在万历时期很盛行。再次,根据历史上万历时期佛教的兴衰情况。确定了《金瓶梅》成书于万历年间,吴晗先生以他深厚的历史功底与史实的证据使得万历说压倒了嘉靖说。
黄霖先生的《金瓶梅作者屠隆考》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在万历17年到万历24年之间。黄先生认为《金瓶梅》的成书时间与两个壬辰年有关系。一作者选择小说的开场时间是在壬辰年即政和三年。二由于作者仓促成书,全书年月干支甚是混乱,独人物生肖从其壬辰年为立足点推算往往不误。说明作者可能是从这一年开始创作的,因为用生活中同一干支来构思历史故事的发生和借用现实生活中人物的生肖年龄都比较方便。黄先生更进一步由此推测《金瓶梅》的作者不可能是这时已故的李开先、薛应旗、冯为敏、和将死的王世贞、徐渭,尚年幼的沈德符、未出世的李渔。并且认为笑笑生在抄《水浒传》时所作的改动,暴露了他习惯用吴语和对山东地理十分模糊情况,而且如果是山东人的话也没有必要在描写山东发生的事情时加入吴语。并且在小说中存在着不符合山东口气的地描写。所以作者应该是一个南方人,懂得北方的官话、方言和习俗,但又不是十分的熟悉。黄先生发现了屠隆曾经用过笑笑先生的化名。所以,推测《金瓶梅》的作者试屠隆。
黄霖先生对《金瓶梅》成书时间与作者的推测也是建立在社会与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亦是一种文化的阐释方式。
这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明代小说史中也是常见的研究方法。陈大康的《明代小说史》应该是典型的例子。陈先生主张,当涉及某一作家作品或事件现象时,一般都应将它置于“竖”与“横”的交叉点上现实价值与意义。所谓“竖”是指考察它所受先前小说创作的影响,以及它对后来小说创作的推动作用;而所谓的“横”则是把握它与当时的小说创作以及时代、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横向考察时,小说与时代环境之间关系的考察也就是一种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只有将小说与它所产生的时代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揭示它所具有的不同于前代小说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在《明代小说史》中陈先生提出了自宣德以下的7朝是通俗小说创作的萧条期,通俗小说在这一阶段中的创作竟是一片空白。对这一特殊的小说史现象进行解释时论述了明初文学创作的概况与氛围,通过对明初诗文、戏曲与说书等文学样式发展状况的考察,说明在当时阴冷肃杀的环境与氛围中,整个文学的创作都步入了低谷,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文学样式的之一的小说自然也不能例外。从文学创作的大背景上为小说创作的萧条进行了解释。随后,从政治的角度解释了小说发展停滞的原因。考察统治者对小说的具体态度。明初统治者一方面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高压控制,同时又在全国大力推行儒学。文化思想界这种环境与气氛,正是《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已问世的作品在很长的时期内无法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从传播的角度上,阐释了小说创作空白的根本原因是明代初期印刷业的落后。这就将通俗小说的流行与明初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联系起来了。陈先生的这种观点,在明代小说史的研究上是眼光非常独到的。陈先生在对明代小说的研究上运用的亦是历史社会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种将明代初期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与通俗小说联系起来的考察方式填补了明代小说史研究上的空白。
陈寅恪先生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目前学界广泛运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有利于揭示文学现象背后社会历史经济上的深层原因,加深研究的深度。但是在运用的时候,要注意以文本的研究为根本,不能本末倒置,把文学作为某种社会历史经济现象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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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财务理论是20世纪后期对标准财务理论质疑和挑战中发展起来的新兴财务理论,对发展和完善公司财务理论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行为财务理论的起源入手,阐述了行为财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其理论模型,对行为财务理论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评述和展望。
关键词:现代财务 标准财务理论 行为财务
一、行为财务理论起源——标准财务理论遭遇挑战
自1952年Markowitz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打开现代财务理论先河, M&M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有效资本市场理论,Black-Scholes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等众家理论奠定了标准财务理论的基础。但对于财务学中另一个基础问题—投资者实际决策过程不一定是最优决策—标准财务理论却无能为力。20世纪80年代,一些非效率市场现象促使新的财务理论应运而生,主要有以下方面:
1. 规模效应。Banz(1981),Barnber(1997)发现未来股票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规模有密切的关系。小公司的股票较大公司股票更易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这种现象在一月份尤为明显。显然,公司规模是市场上众人皆知的信息,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借此信息应该无法获取超额回报。
2. 日历效应。French、Gibbon和Hess、Ariel研究发现,价格走势与日期相关,特别要指出的是周末效应,实证结果显示,在周一至周五的投资收益率中,周一的投资收益率不仅是最低,而且是负数。换句话说,可以将原本周四或周五买入证券的投资计划,推迟到周一,而将周一卖出证券的投资计划,推迟到周五,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3. 反向投资策略。Debondt、Thaler、Lakonishok、Shieifer和Vishney认为,一只股票受关注的程度也影响着股票价格的变化。受关注的股票往往只有较低的收益率,而较不受关注的股票往往能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因此投资者可采取一种“反向投资”的策略来获取超额回报。
这些异相给传统财务理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且大量心理学和行为学研究显示,投资者表现出非理性的特征。行为理论正是在投资者非理性决策上应运而生。
二、行为财务理论的基本内容——理论基础和基本模型
行为财务通过利用行为经济学的框架,通过对行为主体在金融市场上真实行为的观察,探索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心理因素和行为特征,并以此解释和预测其在金融市场上的真实行为。一般认为,行为财务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决策特征。行为财务理论的决策特征表现在,决策者的偏好是多元化的,寻求令人满意而非最优的决策。决策者的偏好是易变的,并且仅在决策过程中形成。
2. 期望理论。vonNeumann(1947)等认为,决策者谋求的是加权估价后形成的预期效用的最大化。但大量实证表明,人们往往背离期望效用理论。期望理论把违反预期效用理论的现象归结为三个效应:分别是确定效应、反射效应和分离效应。
3. 认知心理学。Kahneman教授从自己的认知心理学出发,结合西蒙对人类问题解决与决策过程中“有限理性”的观点,将心理特征概括为:(1)损失回避;(2)心理账户;(3)过度自信;(4)倾向于认知偏差。
近几十年,行为财务理论的成果显著,形成了一些主要的模型:
1. 羊群效应模型。Bannerjee(1992)提出了最有影响的序列型羊群效应模型。该模型解释了投资者在市场中产生群体行为的原因及其后果,把投资者的群体行为产生的原因归于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以及“群体压力”等情绪的影响。
2.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Shefrin和Statman(1994)提出BAPM对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进行了调整。BAPM指出,金融市场上除了严格按照传统的CAPM进行资产组合的信息交易者外,还有一部分投资者并不按传统的CAPM行事,由于他们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因此会犯各种认知偏差错误。
3. BSV模型。Barberis,Shleifer和Vishny(1998)提出了BSV模型,该理论认为投资者在决策时存在两种心理偏差:选择性偏差和保守性偏差。由于收益变化是随机的,因此上述两种偏差会使投资者做出两种错误的判断:反应不足和反应过度。
4. DHS模型。Danie,Hirshleifer和Subramanyam(1998)提出了DHS模型。该模型认为,市场中的投资者分为无信息和有信息两类,前者不存在判断偏差,后者表现出过度自信和自我偏爱两种判断偏差。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了私人信息对股票价值判断的准确性;自我偏爱导致投资者对私人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表现在股票价格上短期内会保持连续性,长期会因前期的反应过度而回升。
5. HS模型。Hong和Stein(1999)提出了HS模型。该模型把市场中的投资者分为消息观察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在对股票价格进行预测时,消息观察者完全不依赖当前或过去的价格,而是根据其获得的关于股票未来价值的信息;动量交易者则把其预测建立在一个有关历史价格的简单函数的基础上。
三、对于行为财务理论的评价和未来发展
行为财务理论与标准财务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行为财务理论是研究财务主体选择过程的理论,它力求揭开主体选择过程中的“黑箱”,综合了心理学,社会学,金融学等多元学科知识,在标准财务理论中引入了心理变量,对传统财务理论加以调整,解释了标准财务理论中大量矛盾和混沌之处。可是行为财务理论还不成熟,它不能独立于标准财务理论,同时由于心理变量的难以度量,理论假设的合理性仍待考证;而且该理论尚不能对金融市场的大量普遍现象进行解释,因此研究时应注意将二者结合起来。笔者认为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应该解决好下面问题:
1. 行为财务理论发现人的情绪因素会影响股价,从而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可以探讨是什么因素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意愿;
2. 社会文化的差异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已经被证实是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因素之一。行为财务理论可以研究政府应在什么时间干预市场、稳定证券价格;
3.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的现实情况下,大多数研究文献基于融资选择理论将其解释为股权融资实际成本低于债权成本。从行为金融的角度怎么来看怎么处理好股权和债务融资是一个研究趋势。
参考文献:
[1]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夏明《行为财务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江汉论坛, 2006年第7期.
[3]卢向南,愈佳,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和运用研究,经济论坛,2005.20.
[4]张岩,谈行为财务的理论分析,财政金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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