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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简称“陆委会”,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辖属的政府机构,是对大陆、香港、澳门的官方对口机关。在香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在澳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全文如下: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陆委会”的组织架构、人事设置及组织运作等事宜的相关准则,“陆委会”另外先后制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议规则》、《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事细则》、《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业务协调会报设置要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顾问遴聘办法》等相关具体条例,对于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及设置。
“陆委会”的组织架构分为两层,一层为委员会议,一层为业务单位。“陆委会”从建立之初到现在除了业务单位有部分调整和增加之外,其组织架构一直维持此一两层架构,组织结构变化不大。
“陆委会”上层是委员会议,委员会议是“陆委会”的决策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陆委会”下层是业务单位。“陆委会”成立之初,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在主任委员之下设七处(即经济处、文教处、法政处、企划处、港澳处、联络处和秘书处)以及二室(即人事室、会计室)分管“陆委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有关事务。1997年1月台“立法院”通过修正过的《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规定,增设政风室。
另外考虑到香港和澳门要先后回归祖国大陆,该修正条例中特别规定“为业务需要,于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设办事机构”。之后“陆委会”先后研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条例》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办事处组织条例》,分别在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和澳门的回归祖国大陆之际,由“陆委会”主导重新统筹规划台湾在港澳地区机构,在香港和澳门分设香港事务局(对外宣称中华旅游社)和澳门事务处(对外宣称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至此,“陆委会”形成了目前的组织架构。
“陆委会”所属本部之七处、三室以及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为其业务单位。根据“陆委会”组织条例规定,各业务单位分别按规定任务展开工作。企划处掌理台湾地区大陆政策的研究及规划、大陆情势之研判以及相关资讯的搜集、分析及出版等事项。文教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学术、文化、体育、新闻等交流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事务以及大陆政策文教业务之建议与拟办等事项。
经济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财税、金融、经贸、交通等交流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事务以及大陆政策经济业务之建议与拟办等事项。法政处掌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交流中有关法务及内政业务之处理,文教、经济、法务、内政以外业务之审议、协调及联系、督导与协调中介团体处理相关业务,大陆政策交流、经济以外业务之建议与拟办,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法规之研拟、审议及协调,大陆法制问题之研究以及其他法制等事项。港澳处掌理香港与澳门政策之研究及规划,有关事务之处理及协调,港澳同胞之联系、服务等事项。
联络处掌理台湾地区大陆政策之宣导、新闻发布及联络,旅居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其团体之联系,海外研究中国大陆机构之联系等事项。秘书处掌理“陆委会”议事、事务、出纳、文书、印信、档案、业务管制、资讯相关业务之规划及推动,软体应用系统之发展,硬体设备之管理及不属于其他各处、室等事项。人事室掌理“陆委会”之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等事项。会计室掌理“陆委会”会计、岁计、统计等事项。政风室掌理“陆委会”政风、机密维护、安全防护等业务。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则分别统筹处理台湾当局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事务。
根据掌管业务的不同,“陆委会”下属各处、室、局(处)得以分设各科(组)。分科(组)情况如下:企划处设四科、文教处设四科、经济处设四科、法政处设五科、港澳处设四科、联络处设四科、秘书处设六科、人事室设两科、会计室设两科,香港事务局设五组(服务组、商务组、新闻组联络组、综合组),澳门事务处分设三组(服务组、联络组、综合组)。从“陆委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看,上层委员会议负责大陆政策的研究、规划及决议,下层各个业务单位则具体负责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在各个方面的实施。
“陆委会”的业务单位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主理的业务并非“陆委会”特定的业务,而是台湾当局每个行政机关都必备的共同业务。而其他各处的设置则涵盖两岸交流中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两岸交流的重要内容。而香港事务局和澳门事务处的设置则体现了台湾当局贯彻“一个中国”的原则(这两个机构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前主要由台“外交部”掌管)。这两个机构的设置表明台湾当局实际上承认了港、澳成为大陆一部分的事实,并将其港澳政策视为其大陆政策的组成部分,这是务实的做法。总的来说,“陆委会”在组织机构上的设置比较能够适应两岸交流的发展,对于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和两岸交流采行的措施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联合汇通。
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陆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综理“陆委会”会务;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襄理会务,其中一人得为特任。“陆委会”置委员十七至二十七人,由台湾“行政院长”派兼或聘兼,目前委员包括“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委员”及“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侨务委员会”、“中央银行”、“新闻局”、“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家科技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等机关首长。另外“陆委会”因业务需要,由主任委员选聘台湾地区学者、专家为顾问或咨询委员,目前选聘之顾问有六人,咨询委员二十二人。顾问及咨询委员任期一年,期满视情况续聘。“陆委会”委员、顾问及咨询委员皆为不给职,但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香港事务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置副局长一至二人,襄理局务。其下置组长、副组长、秘书、专员、组员及雇员,合计八十一至八十二人。澳门事务处设处长一人,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处长一人,襄理处务。其下置组长、秘书、专员、组员及当地雇佣人员,合计二十二人。需要指出的是两家机构其中一些人员的编制,并不属于“陆委会”,而是分别属于台“外交部”、“内政部”、“境管局”、“新闻局”、“经济部”、“教育部”等。
根据台湾的政府机制及公务员条例,“陆委会”除委员、顾问和咨询委员之外的常任人员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是属于台湾的政务官体系,需和内阁同进退,而其他专任人员则属于公务员(或称事务官)体系,他们是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在行政机构中长期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因此十几年来,“陆委会”的人事特征是政务官系统变动较大,事务官系统则较为稳定。
根据《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因此,“行政院长”对于“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的人事任命起着主导作用。然而在事实上,自1990年台湾政坛爆发“二月政争”,国民党内“主流派”战胜“非主流派”后,李登辉的权力地位近一步牢固,当选“总统”后逐渐形成一条潜规则:“行政院中的各项业务,并非全由行政院长主导。其中属于国家安全体系的外交部、国防部、陆委会,应由总统直接掌控。”此后,这个制式被固定下来。
“陆委会”主任委员是“陆委会”的最高首长,先后任职的主委都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皆为高学历政治精英,具备高学历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二是具备长期的学界经历。多位主委长期在高校任教,而出身于台湾政治大学,尤其是台湾政治大学国际研究中心。政治大学国际研究中心是台湾地区研究大陆政策得重要机构之一,是台湾当局“研究大陆问题、东欧问题和国际关系的重镇。”
三是都具备长期的内阁经历,都先后在“行政院”其他部会中任职,具备长期的内阁资历和经验。四是长期受到台当局最高领导人赏识。
“陆委会”设三位副主委,其中一人为特任,即为“陆委会”首席副主委,首席副主委同时兼任“陆委会”发言人。“陆委会”首席副主委和副主委虽然都是副主委,但是在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上却有实质性的差别。当年,马英九在出任“陆委会”副主委之前,已经是正部级的“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员会”主委委员。马英九在“研考会”主委任内,为设立“陆委会”及开放大陆政策主持草拟了不少法案,对大陆事务及政策颇为熟悉,兼任“大陆工作会报”执行秘书期间的表现更是有目共睹,而且也有兴趣从事大陆事务工作,故而由其担任“陆委会”首席副主委和发言人最为适当,但是此时他已是正部长官员,因此“行政院给予特别处理,决定陆委会首席副主委的职级相当于正部长。”
“陆委会”副主委中大都具备和主任委员同样的特点。同一时期担任“陆委会”正副主委的人选,都会针对“陆委会”的性质和执掌,对其专业背景有所要求,并作合理分工配置安排。“一般上,是要求他们分别具有法律、政治、大陆研究、经贸、国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其中需要提到的是,由于两岸经贸的重要性,“陆委会”在同时期担任正副主委的四人当中,一般是安排一名经贸出身的人选,以符合两岸经贸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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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简称陆委会,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辖属的政府机构,是对大陆、香港、澳门的官方对口机关。在香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在澳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运作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全文如下: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是台湾当局处理两岸事务的专门行政机构,“陆委会”本身很少单独就两岸事务制定条文法规,而是主要通过与台湾当局其他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的方式参与大陆政策的研议和制定。其会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委员会议,二是咨询委员会议,三是协调会报及各种会报。
“陆委会”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一人召集并为主席;委员会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才可开会,而会议讨论事项以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而作出决议,如同数时,则由主席最终决定。“陆委会”委员会议讨论事项包括“一、关于大陆政策工作计划或方案之研拟事项;二、关于大陆工作法规指定之审议事项;三、关于跨部、会大陆工作之协调与联系事项;四、其他有关大陆工作事项。”
此外“陆委会”顾问、主任秘书、各处室主管及其他经主任委员指定或邀请人员需列席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委员会议审议及决定的事项,需签陈“行政院长”核定,其中重要事项或研(修)定的法规(草案)需函报“行政院”并提“行政院院会”讨论通过。由于“陆委会”的委员由当局各部会首长兼任,因此“陆委会”在定时召开委员会议或视业务召开临时委员会议时,各部会之间的协调沟通就能较为畅顺。
为了咨询有关大陆事务意见,策进“陆委会”工作,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陆委会”于1995年1月10日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决议设置咨询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由“陆委会”主任委员遴聘熟悉大陆事务及富有两岸民间交流经验之学者、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咨询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均由“陆委会”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为主席。咨询委员会议除由咨询委员亲自出席外,还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机关及“陆委会”本会人员列席,咨询委员需对“陆委会”掌理事项或“陆委会”指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陆委会”为了加强与“行政院”其他部会的协调与联系,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陆委会”委员会议于1991年1月28日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业务协调会报设置要点》,设置业务协调会报。“陆委会”协调会报以“陆委会”副主任委员为召集人,聘请各部会等机关副首长、司(处)长为委员(均为不给职)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得邀请有关人员列席。“陆委会”业务协调会报之任务为“一、关于跨部会大陆工作之协调与联系事项;二、关于大陆政策工作计划或方案之研究事项;三、关于大陆工作法规制(修)订之初步审议事项;四、关于其他相关大陆工作之事项。”
业务协调会报置执行秘书一人,副执行秘书一到二人,协助召集人综理本会报事务,所需工作人员,由“陆委会”编制员额内调用。业务协调会报之决议事项经签报“陆委会”主任委员或提报委员会议议决后执行。同时,“陆委会”为了研拟特定事务的需要,“陆委会”分别于1991年10月9日、1992年8月15日、1993年7月13日和1999年10月27日分别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港澳会报设置要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文教会报设置要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经济会报设置要点》以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会报设置要点》等规定,分别设置“港澳会报”、“文教会报”、“经济会报”及“法政会报”。
各会报分别就相关业务与相关部会进行协调与联系。各会报分设(下转303页)(上接300页)执行秘书一人,协调召集人综理本会报业务,所需工作人员,皆由“陆委会”本会编制员额内调用。各会报决议事项经签报“陆委会”主任委员或视需要提“陆委会”业务协调会报、委员会议议决后得以执行。各会报相关情况如下:
1.港澳会报。港澳汇报由“陆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如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一人召集并为主席,其协调内容为港澳事物,委员由各部会相关机关副首长(无给职)兼任,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其任务主要包括:关于跨部会港澳工作之协调与联系事项;关于港澳工作计划或方案之研议事项;关于港澳工作法规制(修)订初步审议事项;关于其他港澳工作之事项。
2.文教汇报。文教会报由主任委员指定之副主任委员召集。其协调事物包括两岸学术、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宗教、美术及大众传播等交流事项,委员由相关机关副首长及文教界具资望人士组成。每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研议、规划下列事项:两岸文教交流整体策略;两岸文教交流重要活动;两岸文教交流重要辅助案;两岸文教交流其他重要活动。
3.经济会报。经济会报由主任委员指定之副主任委员召集。其协调事物包括两岸财税、金融、经贸、交通、农林渔牧、环境保护等交流事项,委员由相关机关副首长及经济界具资望人士组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研议、规划下列事项:两岸经济交流整体策略;两岸经济交流重要活动;两岸经济交流重要辅助案;两岸交流其他重要事项。
4.法政会报。法政会报由主任委员指定之副主任委员召集。其协调事物包括两岸业务、内政、卫生及劳工业务等交流事项,委员由相关机关副首长组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研议、规划下列事项:两岸法政交流整体策略;两岸法政交流重要活动;两岸法政交流重要辅助案;两岸法政交流其他重要事项。
“陆委会”通过以上三种运作模式,达到同台湾当局其他相关部会的协调合作,和吸收台湾各界对大陆政策的希冀和建议,能够做到集思广益,融会贯通。也通过这种运作方式,确立“陆委会”在台湾当局内部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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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全文如下:
近期台湾大学生占领立法院进行“反服贸”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去政治因素,仍有很多台湾学者认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CSSTA)是大陆对台的糖衣炮弹,会对台湾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郑秀玲认为CSSTA条款设计不对等,实行CSSTA的竞争环境不公平,会危害台湾的社会安全。彭明辉认为台湾政府行政能力弱、市场调节速度慢,开放服务业会剥夺底层人民的生存权。林宗宏认为若实行CSSTA会扩大台湾贫富差距,甚至导致劳动力、人才流失,加剧高离婚率、少子化等社会问题。
但是也有很多台湾学者支持CSSTA,认为协议的签署对台湾的重要性远优于大陆。林建甫认为CSSTA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产业的互补竞争和推动台湾经济转型。黄智辉认为CSSTA可促进两岸服务业相互投资及贸易,扩大ECFA效益,为两岸带来长期正面的经济福祉。此外,台湾农委会国际处认为陆资进入台湾投资农产运销及物流相关行业,将有助益台湾农产品销售,对提高农民的收益将有帮助。
本文将从CSSTA的条款内容进行剖析,从而说明CSSTA是推动两岸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中国大陆上海市举行第九次高层会谈并签署该协议,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CSSTA包含文本和两个附件。文本包括序言和4章24条;两个附件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根据CSSTA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65条,金融领域15条),是在大陆加入WTO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55条,金融领域9条),是在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CSSTA与其他类似贸易协定相比--如大陆与香港签订的 CEPA,开放水平更高、涵盖面更广。
笔者通过对CSSTA与CEPA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CSSTA在承诺表内容、服务提供者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较CEPA都有重大优惠。下文将进行详细比较分析。
在非金融服务行业,大陆对香港开放承诺一般仅限于“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然而对于台湾,大陆在许多非金融服务行业都允许其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者是独资企业。这些行业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笔译和口译服务,录像、录音的分销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环境服务,医院服务,文娱服务,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等。
在金融服务行业,大陆对台开放承诺也有重大突破。在银行服务部门,CSSTA规定,“大陆的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台湾的银行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台湾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在证券、期货服务部门,CSSTA规定“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公司。”
从比较中不难发现,在上述非金融服务行业,CSSTA允许台湾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甚至是独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这一举措会显著加深大陆市场的开放深度。台湾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远远领先于大陆的,尤其在以版税及许可证服务贸易为代表的高端服务贸易部门、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部门。凭借其强大的竞争力,不难在大陆做大做强。因此允许台湾企业进入服务业,无疑是对台湾非常利好的条款。在金融服务行业,从只允许香港银行接收居民存款,到允许大陆的商业银行投资台湾金融产品,是一个质的转变。若是实行该条款,台湾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利用大陆的大量资金,从而进行金融活动。此外,大陆向台湾开放了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部门,无疑是向实现金融自由化迈出了一大步。
CSSTA关于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规定一共有六项。该规定将服务提供者分为“一方自然人”和“一方法人”。
对于“一方自然人”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仅要求提供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资料。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认为符合规定,即可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而对于“一方法人”的审核,主要针对其从业资质是否有效。在规定的第二项中提到,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应满足“在该方从事与拟在另一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相同的商业经营持续三年以上”。此外,对于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持续经营时间为五年。在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时,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明副本,最近三年或五年的完税证明副本和财务报表,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或其副本,其他证明提供服务性质和范围的文件或其副本,以及其他必要文件、资料。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认为符合规定后,即可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通过与CEPA的规定进行比较,CSSTA对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更宽松,对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要求更少。CSSTA较CEPA减少了以下规定:雇佣员工中两地服务提供者所占比重;两地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其负责人作出的法定声明;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服务提供者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并且以上资料要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
综上所述,CSSTA减少了服务提供者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简化了对服务提供者的审查流程,同时减少了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的审核工作。因此不仅减少了两岸相关机构的行政工作量,提高了行政审核效率,还降低了台湾服务提供者进入大陆市场的门槛,有效、直接地为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此外,也有利于实现两岸人才的有效交流、沟通,实现互助互补。最后,由于服务贸易的主要载体是服务提供者,因此实现服务提供者的便捷、迅速流通,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
CEPA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只有第十九条第三款第2、3项规定:由联合指导委员会解释《安排》的规定,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该条款对委员会职能及职责范围规定模糊不清,并且也没有规定“《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的范围。
ECFA 中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第十条规定:“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应由双方透过协商解决,或由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虽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略显笼统和抽象,但是相比于CEPA的规定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进步。
另一方面,由于两个协议都缺乏详实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区域贸易协定与WTO规则是兼容、互补的,则可以考虑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协议的适用性。首先,对于大陆和香港签订的CEPA,由于签订双方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因此CEPA的法律本质只能属于是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协定,所以CEPA不能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对于大陆和台湾签订的ECFA,虽然两岸对于主权政治问题的争议一直没能解决,但ECFA是两岸为了加深经济合作、淡化政治矛盾而签署的协议。大陆和台湾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并且都是WTO的成员,因此理论上ECFA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ECFA和CEPA目前都缺乏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未来必定需要构建合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当前状况下,ECFA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无疑能为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端提供解决依据。两岸在执行服贸协议时,若产生争端,则暂时可以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协调矛盾,解决短期矛盾;并同时赢得充裕的时间来构建ECFA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解决长期矛盾,维护两岸经贸的稳定、有序合作。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是一个重大战略举措,对两岸的经济影响是深远而显著的。尤其是对于台湾,其重要意义要优于大陆。一方面,台湾企业应抓住此次机遇,进入大陆服务业,发挥其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实现两岸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良好、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台湾企业也要谨慎规避市场风险。在进入大陆或面对大陆企业进入台湾,都要理性对待。当争端产生时,应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快处理矛盾,控制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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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是把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一种设备。它是利用通电线圈(也就是定子绕组)产生旋转磁场并作用于转子(如鼠笼式闭合铝框)形成磁电动力旋转扭矩。电动机主要由定子与转子组成,通电导线在磁场中受力运动的方向跟电流方向和磁感线(磁场方向)方向有关。电动机工作原理是磁场对电流受力的作用,使电动机转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电动机构卡滞故障的设计改进相关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某电动机构是为设备流量活门配套的产品,用于飞机环境控制系统,根据流量控制盒输出的脉冲信号调节设备流量活门的角度。
在外场使用中该电动机构故障率高发,故障率达30%以上,主要故障模式为卡滞或不工作,严重影响飞机正常使用。
某电动机构主要由永磁直流电动机、减速器、开关组件、输出轴组件及继电器等部分组成。
当给1 号插针供正电,2 号插针接负极时,电动机开始工作,通过减速器减速,带动输出轴向打开方向运动;当先给3 针和4 针继电器线包加28.5VDC 电压时,继电器3 组触点由常闭转为常开状态,此时给1 号插针供正电,2 号插针接负极时,输出轴向关闭方向运动。在输出轴打开与关闭的两极限位置上,分别有一个WWK-2 极限开关,当输出轴运动至“开”极限位置时,凸轮带动摇臂按压微动开关K1 使之由常闭转为常开状态,电动机断电停止工作,并通过5 号插针输出“开”极限位置信号;反之,当输出轴运动到“关”极限位置时,凸轮带动摇臂按压微动开关K2 使之由常闭转为常开状态,电动机断电停止工作,并通过6 号插针输出“关”极限位置信号。
2.1 故障模式分析
通过对历次故障品的统计分析,该类故障模式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产品通电不工作,约占此类故障模式的30%;二是产品通电时工作、时不工作,通过反复工作或施加外界敲击、振动等方式会故障复现,约占此类故障模式的40%;三是产品在常温和外加温度、振动应力的情况下通电始终工作正常,故障未复现,此类约占故障模式的30%。
对故障复现的产品进行电测量发现,此时电机1号与2 号插针间为断路。逐步分解产品,插头座及开关等处焊接牢靠;微动开关常开、常闭触点转换正常,测量触点间接触电阻正常;测量发现继电器的一组或多组触点出现无法正常导通的现象,继电器失效;进一步分解检查电机工作正常。为准确定位继电器失效原因,携故障继电器前往生产厂家进行了失效分析。该电动机构负载性质为:电动机静止时输入阻抗非常小,启动时存在浪涌电流,对继电器的触点形成瞬间电流冲击,而此刻正对应于触点弹跳及动态接触电阻区,容易出现烧蚀拉弧,而电动机的线圈是一个电感,断开时电感负载中的能量将感生瞬态电压,并通过继电器的触点放电消耗这些能量,因而引起电弧并使触点烧蚀。继电器在此种负载下,经过长期频繁通断,造成簧片金属转移损耗严重,最终导致继电器故障。继电器失效的原因是由于使用次数频繁,在机械损伤和电腐蚀的共同作用使得继电器内部动簧片不能正常接通。
由产品工作原理分析,电动机构卡滞(不工作)的故障树。通过故障分析,电动机故障基本不存在,主要还是继电器故障。
2.2 继电器失效机理分析
继电器在工作中,触点要经历四个过程:闭合状态、断开过程、断开状态和闭合过程。
(1)闭合状态
继电器衔铁未动作时,动簧片与常闭簧片接触,常闭触点处于闭合状态;衔铁动作后,动簧片与常开簧片接触,常开触点处于闭合状态。在闭合状态下,继电器的负载可以达到5A,触点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后果。
(2)断开过程
指触点由闭合状态过渡到断开状态的过程。继电器动作时,动簧片与常闭簧片分离,常闭触点处于断开过程;继电器释放时,动簧片与常开簧片分离,常开触点处于断开过程。继电器触点的断开是逐步进行的,开始时触点接触面积逐渐减少,接触电阻随之增加,温度也随之升高,如果触点负载电流大于10mA,会使触点接触处的金属熔化成液态桥。触点继续分开的瞬间,液态桥被拉断或汽化蒸发,形成微小间隙,负载电压几乎全部加在这个间隙上。当负载电压足够高时,会形成很强的电场,间隙里的中性气体分子会在强电场的作用下发生电离,变成带电离子而使间隙击穿,如果被开断电路内的电流和触点上的电压大于临界燃弧电流IO和临界燃弧电压UO,就会形成电弧,持续时间约10us,随着触点间隙继续增加临界燃弧熄灭。
继电器衔铁未动作时,动簧片与常开簧片未接触,常开触点处于断开状态;衔铁动作后,动簧片与常闭簧片未接触,常闭触点处于断开状态。继电器触点在断开状态下,动簧片与静簧片之间有足够大的间隙,保证了触点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和抗电强度,因而触点在断开状态下不会被烧蚀。
(3)闭合过程
指触点由断开状态过渡到闭合状态的过程。继电器动作时,动簧片将与常开簧片接触,常开触点处于闭合过程;继电器释放时,动簧片将与常闭簧片接触,常闭触点处于闭合过程。在闭合过程中,动、静触点逐渐靠近,当触点间隙约为0.1mm 时,电场强度很大,会出现阴极电子发射,间隙被击穿而放电,与断开过程出现的情况类似,但因动、静触点很快就接触上,不会引起严重后果。动、静触点刚好接触时,由于触点压力很小,实际接触面积也很小,相应的触点电阻较大。若电路起始冲击电流较大,就有可能使触点发生熔化,熔化的金属停留在触点间,受到随后增大的触点压力的作用,往往就会产生触点熔焊现象或触点金属转移现象。另外,在闭合过程中,由于动触点具有一定的动能,在与静触点相碰时,会产生触点回跳,而且往往不止一次,当回跳间距达到一定值时,就会出现电弧放电现象,以致造成触点金属局部熔化。
因此,继电器在闭合过程和断开过程中,受负载和触点切换的共同影响,触点表面产生焦耳热并使触点间产生火花、电弧,此时触点上的部分金属在电弧的作用下发热、熔化、沸腾,在电场的作用下出现转移、飞溅,出现严重的电腐蚀,由于电腐蚀后触点表面出现金属转移,当继电器使用次数过多时,由于机械损耗和电损耗的共同作用,导致继电器通电后触点之间不能正常接通。
2.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该继电器寿命及响应时间不能满足产品小角度频繁正反向调节的使用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电磁机械式继电器不适合频繁工作;
(2)电磁机械式继电器可靠性低;
(3)电磁机械式继电器响应时间长(动作时间≤15ms、释放时间≤8ms);
(4)电磁机械式继电器寿命短(5 万次)。
为了解决继电器故障率高的问题,对国内多个继电器生产厂家的继电器使用寿命情况做了大量调查,本继电器已经是国内继电器产品中寿命指标较高的继电器。目前国内该类继电器使用寿命最高为5 万次,无法满足飞机上“脉冲控制”的使用需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电磁继电器响应时间长、可靠性低、寿命短等问题,认为采用无触点的电子换向模块进行换向是一种可行的方案,其工作原理、设计技术、制造工艺等成熟,质量稳定可靠。
电子换向模块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换向,无机械触点,寿命长;
(2)电子电路控制,可靠性高;
(3)响应时间快,适合脉冲控制调节;
(4)适合电机频繁控制换向工作。
当4 号针断开时,1 号插针供正电,2 号插针接负极,电子换向模块工作(其内部2 脚输出正电,8 脚接地),电动机正转,通过减速器减速,带动输出轴向打开方向运动;当4 号针接负时,再给1 号插针供正电,2 号插针接负极,电子换向模块工作(其内部9 脚输出正电,3 脚接地),电动机反转,输出轴向关闭方向运动。极限位置限位及信号指示工作原理未改变。
电子换向模块是一种限位式有刷直流电机驱动电路模块,采用功率MOSFET 晶体管的无触点控制转换器。主要完成直流电动机控制信号的隔离放大、信号处理、限流保护及电机驱动等功能,驱动器控制信号部分与功率驱动部分光电隔离。光耦隔离电路控制信号处理,限流电路实现有刷电机驱动的限流保护,限制有刷电机驱动器及电机工作时的最大电流,驱动电路完成功率管导通与关断的控制,通过功率输出,驱动直流电机。
电子换向模块由于没有触点就没有切换火花腐蚀触点现象,从理论上讲寿命是无限的。该驱动模块输入输出采用光电隔离,具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可靠性较高。另外,采用该模块后,电动机构响应特性得到提升,响应时间由原来毫秒级缩小为微秒级,能更好的与流量控制盒的脉冲控制匹配,可以彻底解决电动机构卡滞故障。
对改进后的产品进行了低温贮存、低温工作、高温贮存、高温工作、温度冲击、温度-高度、振动、冲击、加速度、炮振、电源特性、电磁兼容和寿命试验考核,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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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据时代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称为日治时期、日本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密1949 年以来国内对日据时期台湾政治与涉外关系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原始资料难以获得,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对学术的影响较大,加上日据时期台湾官方使用日语,日据台湾史研究成果数量与学术水准受到限制。随着学术交流与精通外语的史学工作者的增多,状况日益改善。2005 年,陈小冲的专书《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成为国内日据台湾史研究的一个代表作。该书在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系统性研究方面为大陆学界做出贡献,而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史料的开拓方面还有待加强。在推进系统性研究的同时,资料的发掘也取得进展,如对载有丰富日据初期海峡两岸关系史料的泽村繁太郎所著《对岸事情》一书价值的新发现。
日本据台初期,曾遭遇台民反抗、治理困难等重重困境,日本朝野上下曾有“台湾卖却论”,但终未付诸行动。1898 年后藤新平就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实施改革,使弃台言论逐渐销声匿迹; 同时,中国因连年战争,国力衰退,加之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债台高筑,即使当时日本有意售台,清廷也因国库将罄而无能为力。
1897 年后,台湾总督以陆海军大将充任,除拥有立法、行政及司法全权外,可兼任台湾军司令官。1918年及1920 年,日台当局两度修订官制,“台湾施行律令须以内地法则为原则”,但总督之律令权依然如故。台湾总督名义上受日本主管大臣管制,权力不及朝鲜总督,但在台湾岛内却是“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20 世纪40 年代,台湾即有人指出,这不过是“由外暴之奴化政策而转为内诈之同化政策”。近年来大陆学者对于台湾总督府的文官制度等具体问题又有更为深入的研究,认为台湾总督府虽沿袭日本本土的文官制度,并深受日本本土政治影响,但同时又派生出独有的官僚体系。台湾总督府官僚不但与日本本土官僚享有同样官等,在薪金、住宿、服饰等方面比本土官僚还有更为优越的特权。此间,台湾政治社会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构造。在频繁的官制修订中,台湾总督府陷入了官僚人数膨胀和集团“惰性化”的怪圈。
台湾警察是权力的化身,在日本所有领土和殖民地中,台湾地区的警察密度最高。对于日据时期的警察制度,大陆研究者在大量日文原始资料基础上出版了专书。作者认为,日据台湾50 年的殖民统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察政治”。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 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 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有人指出,日本在台警察制度的运作极有效率。它没有简单移植日本国内的警察制度,而是结合当时台湾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有效加以改进。保甲制度的完善可说是这种改进的一个典型例证。日本当局对其在台警察的监督“恩威并施”,大致说来并没有让在台警察“为所欲为”。
“同化”与“皇民化”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扩张主义政策时,如何认识“同化政策”是个重要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各执己见。例如君岛和彦认为: “皇民化政策的特征,就是完全无视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将其纳入日本的版图并强制推行日本化,不仅进行经济方面的掠夺,而且推行拥戴天皇,抹杀民族的皇民化政策。这就是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黄新宪认为“皇民化是帝国主义时代所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一种同化运动”,皇民化在同化的基础上形成,可被视为同化的一种“深入形态”。而冯玮指出,将“皇民化政策”等同于同化政策,并将其视为“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不仅客观上使日本殖民统治政策及其形式抽象化、空洞化,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统治的实态,更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扩张主义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质。
日本推行同化政策的真实目的是竭力利用“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并寻求某种“共同性”,以维护特权,建立霸权,这也是日本整个殖民统治和扩张的特点。在另一篇文章中,冯玮指出政治“存异”,即强调日本和台湾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文化“求同”,即通过灌输“皇道主义”精神培养台湾民众对日本的“认同意识”,是日本在台湾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是漫长的日本“西学”历程的政治结论,同时也是日本在朝鲜和“满洲国”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前导。
关于日本对台“同化政策”的效果,1990 年代初,有论者指出在台湾人民的强烈抗拒下,该政策“无疑遭到了根本的失败”。绝大多数台湾人民虽吸收了部分日本文化的优秀成分,譬如守法、敬业、卫生、礼貌等等,并不能证明某些学者所称台湾人已经日本化,或所谓日据时代台湾文化已与大陆形成差异性。也有观点认为日本对台湾民众的同化不可忽视。有论者以雾峰林家为例,指出二战时期在日本高压之下,部分台湾民众不得不改变前期刚性角色,逐步地、被动地沦为日本体制内顺从的“皇民”。
在当时历史背景下,这样的妥协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变节; 强权迫使下的屈从,并不意味着对固有民族和文化传统的背叛。然而,它却确乎是一道深刻的伤痕。有论者指出,日本的统治措施破坏了一部分台湾同胞的信仰和生活习惯,造成了他们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误解和偏见。经几十年的同化,民众心理的变化是复杂的,有对固有文化的坚持,也有对异族文化或多或少的接受或认同,更有对祖国情形的疏离感。国民党政权在1945 年接收台湾之前,对台宣传并未充分考虑到经过长期的同化后,台湾民众的心理与思想已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有效宣传的缺失是导致台湾光复后很快就浮现出种种危机的一个内在原因。
大陆学术界的早期研究认为,所谓“皇民化运动”,既是以暴力为主、欺骗为辅的手段强迫台湾同胞同化于日本,同时又是在“内台如一”的幌子下对台湾工农大众加紧奴役与掠夺。后来的研究则更为细致,认识到皇民化运动在不同时期侧重点的不同。1895 年日本殖民当局采取渐进措施,对台湾人进行“皇民”意识的培养; 1937 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他们以激进措施,企图在强化台湾人“皇民”意识基础上向其灌输“皇民奉公”观念,使台湾彻底成为日本帝国的南进基地。1941 年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成立“皇民奉公会”,为将台湾人民训练成“皇民”,以使台湾不但在物资上成为日军南进基地,而且在人文上成为日军南进的支撑点和人才养成所。该会受到台湾民众普遍抵制。但也有部分人逐渐变成亲日情结相当浓厚的“皇民世家”。这批人以日本为奥援,谋取种种特权与好处。光复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没有采取妥当措施处理“皇民世家”问题,此成为光复初期岛内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的一大因素。
有学者将“皇民奉公会”作为“皇民化运动”正式开始的阶段。有人提出异议,指出正式提出“皇民化”目标的,是海军上将小林跻造。1936 年9 月,小林被任命为台湾第十七任“总督”,上任伊始就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统治目标。到“皇民奉公会”成立时,“皇民化运动”已历经5 年余。“皇民奉公会”仅标示着“皇民化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目标看,前一阶段重在文化改造,后一阶段重在社会动员; 从实施手法看,前一阶段主要采取威逼高压手段,后一阶段改以强制与笼络、软化相结合; 从运作机制来看,前一阶段“皇民化”业务分解于各类不同行政系统,后一阶段则有专责机构与人员; 从作用对象看,前一阶段只针对台湾本土社会,后一阶段则强调“内台一如”,要求居住于台湾的日本人也要介入。
美国华裔学者荆子馨( Leo Ching) 认为,皇民化之下,“不当日本人是不行的”感觉成为压倒性的存在焦虑与政治欲望。因此,“‘皇民化’在日本殖民主义的一般倾向中,既不是‘同化’的逻辑延伸,也不是突如其来的强化”。对于皇民化运动的效果,大陆学者则认为,在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下,确曾有一小部分人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甚或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从犯”。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个运动是以失败告终的,台湾同胞以坚韧不拔的中华民族精神有力地抵制了日本殖民者的皇民化运动。“多数台湾人无论从表面的生活方式,还是从内在的文化思想上都没有变成‘皇民’,始终还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人”。
台湾人民能顽强抵制“皇民化”运动有深刻的文化上的原因: “台湾人民与中华传统文化有一种牢不可解的文化情结”。当然,皇民化的影响还是有的,并且延续到现当代。大陆研究者对此亦有充分认识,认为“皇民化运动”虽然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然而也确实造就出一批心甘情愿充当“皇民”的人,其共同特点是以“皇民”自居,且以此为荣。“对日本感恩戴德的亲日情绪使他们心中有一个永难解开的‘日本结’,从而造成他们与普通台湾民众之间存在一条难以填平的沟壑。”
有关皇民化的研究主要是对皇民化运动的概念解读和框架展示。陈小冲利用总督府临时情报部《部报》资料,展示了某些皇民化的具体面貌和实施细节,发现皇民化运动几乎囊括了人生从生老病死到居住、衣着、丧葬、信仰、仪式、娱乐等所有方面。在皇民化运动中,一切“都处于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操弄下,是以将台湾人改造成为大日本帝国臣民作为其终极目标的,即便是讲究卫生等等行为,也不能不染上殖民同化的浓厚色彩,因为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这就是台湾人在向日本靠拢,是台湾人日本化的具体体现”。但有论者认为殖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建立天皇制政治意识的目的,只是想让台湾人遵循天皇至上、日主台从、日尊台卑的礼治秩序而已,并非真要让台湾人同化成日本人,提高台湾人身份,让台湾人平等地分享属于日本帝国“国民”应有的种种权益。
皇民化运动时期,日本兵中曾有一些台籍“志愿兵”。虽有小部分确是志愿加入,但仍有不少“非志愿”的、被强征的情况。皇民化运动确曾给台湾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史学研究带有主观性,它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真实。原因不仅在于史料的限制,也在于人们从不同角度的解读。日据台湾史就是这样一段历史。近年来,台湾岛内有人片面美化日本殖民统治,称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是台湾人的大幸”等等。据此,有人指出在“内地延长主义”招牌下,日本在台湾推行的其实是民族差别政策和民族歧视待遇。有人以教育为例,指出作为日本“本土中特殊地区”的冲绳与作为“海外殖民地中特殊地区”的台湾在所享受政策上的截然不同。当然,台湾学界也有学者认识到日本政府对日本人与台湾人的差别政策。之所以有不少学者正面评价日据历史,其中一个原因是日本统治台湾的措施确有欺骗性,如鸦片渐禁政策等。
日据时期,日本在台湾实行鸦片渐禁政策。此间,当局曾对鸦片瘾者进行过三次调查,公布结果表明,瘾者人数呈递减趋势,日人借此在国际上作文章,宣扬其鸦片“治绩”。时至今日,仍有不明真相者认为日本将台湾视为新领土,视台人为“皇民”,确有诚意实施鸦片禁政。长期以来,大陆学界囿于资料的限制,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
1994 年,连心豪指出,伴随着近代以来两次侵华战争,日本精心策划了一场新的鸦片战争。其流毒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并不在英国发起的鸦片战争之下。日本对华贩毒手段狡黠,又为继起的大规模侵华战争的硝烟所遮蔽,因此该问题长期被忽视。日本据台时期,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治台重要工具,并以台湾为大本营,向对岸的闽南、潮汕、青岛、大连等地伸张、辐射贩毒网络,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之张本。在20 世纪初开始的禁烟运动中,各地军阀成立各种禁烟机构,实际上明查暗纵、明禁暗倡,征收鸦片税捐,大饱私囊,闽南地区也不例外。
2000 年,朱庆葆研究指出,鸦片渐禁是出于占领的考虑,使台湾总督府一石二鸟: 日本标榜禁烟,可获国际同情; 出于所谓人道上的考虑,禁而不严,又可获台湾人认可。实际上,该政策早期为财政服务,为开发台湾提供助力; 晚期在战时体制支配下,有力配合了日军全面侵华。这种实行专卖的、宣称以禁绝为目的的鸦片渐禁政策,既能欺骗国际舆论,又可增加财政收入,被日本视为重要的“治台经验”,而将其推广到中国大陆。这与较前台湾著述的看法是一致的。1993 年,台湾出版的《日本过台湾者》一书,即认为鸦片渐禁是“明禁暗放”,渐禁政策表面上日本统治当局强调人道上的考虑,免得吸食者一时受不了禁烟之苦,实则有两项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如果采严禁措施,势必招来吸食者的抵抗; 二是若采渐禁而专卖制度,年收专卖利益可抵军费等各项开支。
徐振伟也认为,因日本不愿放弃鸦片专卖所带来的丰厚收入,后来虽然表面上采取严禁和断禁政策,但暗地里仍实行渐进。在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台湾仍有8500 多注册烟民。直到台湾光复前夕,全岛尚有吸食者2000 多人。如果再加上秘密吸烟的人数,实际数字要远远多于上述数字。同时,他从周边国际因素方面加以考察,指出美国在菲律宾的禁烟给日本带来了巨大压力,迫使日本至少在表面上开始大张旗鼓地禁烟,为国际联合禁烟提供了契机。
最近的研究在继续论证、延伸上述观点。此外,李理指出,在日据台湾初期鸦片渐禁政策确立过程中,以水野遵为代表的台湾总督府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六三法”是日本据台初期的基本法,1896 年3 月由日本帝国议会以法律第63 号发布,其最大特点就是确认了委任立法制度,即台湾总督在其管辖区域内,可制定具有与日本法律同等效力的律令,不受日本帝国议会的牵制。“六三法”曾引发日本朝野及学界的热烈争论,也有人为之美化。李理指出,“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核心是谁有权来制定台湾的法律。“在整个的争议过程中,台湾人民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他们只是被统治的客体”。台湾总督发布的“紧急律令”的事后追认权要由天皇来敕裁,这意味着天皇对台湾的行政权因不受议会监督而更为有效。日本议会围绕“六三法”的争议,是政党势力与军方势力在台湾统治方针问题上的较量。政党所倡导的“以议会为中心主导台湾统治”的方针,不等于否定台湾是日本的殖民地,更不等同于要把日本宪法实施于台湾。
此类论文还有许多,此处不赘。
对于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效果,不但日本方面多有美化,台湾地区也有不少美化倾向。譬如认为台湾的现代化是日本所奠基,日本人的“改良”使台湾在20 世纪初期逐渐由“化外之地”迈入“现代化”。简立欣撰文指出,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都对台湾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不能刻意忽略清朝在台湾的洋务运动对于日本殖民地经营的影响。台湾洋务运动虽未完全成功,但也为台湾社会及经济奠定了基础。
关于日据时期的少数民族政策,即“理番政策”,是日本为维护殖民统治,掠夺山地资源,而对山地少数民族实行“剿抚兼施”的统治政策。概因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有关研究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理番政策”的残酷性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反映方面。殖民者对原住民在经济上残酷压榨,在精神与文化上严重摧残,激起民众激烈反抗。“雾社事件”后,虽然总督府对“理番政策”进行了调整,但其对山地的经济掠夺本质没有变化。日本的殖民掠夺与清代政府对原住民的经济保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半个世纪的殖民过程中,日本对台湾的“理番政策”根据情势变化有所侧重,以图达到培育“日本情结”,使台湾民众甘愿做日本“顺民”之目的。在日本“理番政策”作用下,台湾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社会文化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调适与反应。
1945 年台湾光复后,台湾学者主导了台湾原住民的调查研究。1949 年以来,两岸隔绝,客观上限制了内地学者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在此问题上厦门大学林惠祥开创了大陆地区的台湾原住民研究,其学生陈国强著述亦丰。从成果的形式看,皆属整体、宏观概括,这是大陆学者在台湾原住民研究方面的一个特点。近年来,台湾学者出现了片面强调台湾原住民与南岛语族的区域文化关系的错误倾向。大陆学者呼吁“以最新的民族志调查研究为基础,通过多学科整合研究,重建台湾原住民的民族起源、历史与现状、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等重要课题,是新时期大陆学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早期武装抗日的史料方面,1970 年代,台湾文献委员会开始对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档案进行整理翻译出版的工作,相继出版一系列档案史料,包括《台湾前期武装抗日运动有关档案》与《台湾北部前期抗日运动档案》等。前书收录了1895—1915 年台湾民族运动的前期———武装抗日部分除罗福星案与余清芳案以外的台民抗日史料档案。后书主要收录了1898 年、1999 年台湾北部前期的抗日运动档案。
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之所以得以坚持和发展,是与它同福建省的密切联系及来自对岸的支持分不开的。台湾总督认识到: “欲收岛民统治之全功,其着眼点不唯在岛内之镇压与民心之收揽,必采取如下方针,即注意对岸福建省特别是厦门的民心,察其趋向,反过来谋求岛民之安堵,以达统治之目的。”这引发了总督府“对岸经营”的政策导向。
面对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者采取了镇压与招降等多种手段。对台湾抗日武装的安抚、诱降早在桂太郎、乃木希典总督时代已出现,那时是小范围试探性的实施。儿玉源太郎时期,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主持下,招降规模扩大。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武装抗日斗争虽为台湾史研究焦点之一,但盖为维护抗日义军的形象,早期抗日斗争中抗日武装集团的“归顺”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被研究者忽略。
2002 年,有研究指出,大规模招降的实施主要是因为日本殖民当局的暴力镇压并未收到多大成效,它不但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也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导致日本国内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质疑。因此,儿玉、后藤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提出的苛刻的归顺条件,也能照单全收。但这种让步并不意味着日本殖民者的损失,经历“归顺”后抗日武装内部情况被暴露,武装力量削弱。日本殖民者利用时机重新部署兵力,对“归顺”后的武装力量进行讨伐。1902 年林少猫被害,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告一段落。
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在爱国与革命运动中遥相呼应、互相支持,但同时亦应注意到,革命党人不敢公开反对帝国主义,且对统治台湾的日本殖民者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前台湾与大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明显地带有个别的自发的性质。不论是兴中会或同盟会,都没有认真考虑过在台湾开展革命活动的计划。革命党人对台胞的抗日虽十分同情,但不敢公开支持,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的具体表现。
辛亥革命后,台湾以农民为主体的“驱逐日人”、“光复台湾”武装斗争的新高潮,是在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促成。而罗福星起义,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直接领导的反抗运动。这与过去单纯自发的农民反抗斗争,已有所区别,是属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早期国民党人中,除了孙中山外,还有人长期参加和关注台湾革命,但学界未予公正的研究。陈在正指出,林森在台十余年,并两次参加台湾的抗日活动,这段经历,对其以后的思想、行动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战期间及以后,关于台湾同化会和议会设置运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阶级角度。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力的增长,地主资产阶级开始以改良主义者面貌出现,这是台湾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林献堂是其代表。初期台湾地主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主要在他领导下展开。
对于台湾同化会,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长期流行,如认为: 板垣退助是殖民同化运动的元凶,台湾士绅参与同化会是一味附合日人,同化会是一个只会向日本殖民者磕头作揖的团体等等。对此,陈小冲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板垣倡导的同化是: 在使台湾人靠向日本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这种观点并不为总督府所接受。板垣的同化论没有在台湾发生作用,说他是台湾同化运动的元凶并不符合实际。林献堂参加同化会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以林献堂等人为代表的部分台湾士绅及青年学生所追求的目标则与板垣大相径庭,这种“同床异梦”导致同化会很快被总督府所分化。
仅一个多月时间,总督府便寻借口将其解散。但1914 年末至1915 年初昙花一现的同化会开创了以合法手段争取政治权利的新的斗争方式,并诞生了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为日后台湾民族运动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同时,它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同化会的失败,使台湾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意识到,总督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受压迫的症结所在,而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即“六三法”,使台湾人丧失发言权。由此开始了以撤废“六三法”为近期目标,以设立“台湾议会”为长远目标的斗争。这些是同化会积极的影响。
在1927 年分裂前夕,台湾文化协会领导层内部大体分化为三种力量: 右翼以林献堂、蔡培火等地主资产阶级分子为代表,站在改良主义立场,幻想在日本统治下实现其所谓“地方自治”; 左翼以连温卿、王敏川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为代表,主张进行阶级斗争,以彻底推翻日本统治; 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则介于两者之间,主张以当时实行农工政策的中国国民党为榜样,进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其分裂不可避免。但陈小冲认为,文化协会的分裂并不是一两个人阴谋或篡权行为所导致,而是内部路线斗争的结果。
1927 年成立的台湾民众党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质的政党,它曾经历一次大分裂,导致日本殖民者乘机将其取缔,使台湾民族运动受挫。陈小冲认为分裂原因,除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策略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民族运动的内部矛盾,尤其是围绕台湾民族运动中要不要开展阶级斗争这一问题。该党成立之初主张阶级调和,但在台湾工农运动推动下,党的政策逐渐左倾,转而主张在民族运动中同时开展阶级斗争,与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党内稳健派产生根本性冲突,最终导致分裂。
王晓波也指出,民众党成立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纲不明确,易遭任意解释而在运动中造成紊乱,于是有“党纲解释案”和“关于阶级问题的态度”之提出。但蒋渭水与彭华英的解释案对阶级问题的态度有根本立场的不同。蒋案认为民众党虽非农工阶级党但却是农工阶级的“代表”,彭案则认为民众党并不代表农工阶级但可“考虑”农工之利益。民众党最后通过了彭案。蒋渭水派为内部团结而在“解释案”上让步,但民众党的运动路线还是在蒋指导下蓬勃发展。此点不能见容于士绅地主阶级,彭为此而辞职,再次显示了林献堂派与蒋渭水派的路线矛盾。
台湾民众党主要人物———蒋渭水信奉中山学说,同时也受到新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他的成长与抗争的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历程,他舍弃富足生活,挺身领导救亡运动,并为之献身的经历验证了这样的历史: 参加民族运动的台湾各阶层人士无论出身、经历、思想有何不同,都在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而探寻出路。这一时期为“日本统治确立后的_运动”,与此前“传统领袖领导下的地方性斗争”不同,这时台湾渐次出现新型领导人物,堪称是“进行整体台湾人民的斗争”。民众党曾展开鸦片反对运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使国际社会关注台湾的鸦片之害,国际联盟调查委员会甚至为此派员到台湾调查,使台湾总督府不敢再一味因循消极放任态度,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矫正和治疗措施。
关于1920 初至1930 年代中期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钟安西指出,林献堂提议摒弃台湾自治的口号,而争取民族自治的实质内容———台湾议会的设置,真实意图是: “以停止撤废六三法来阻绝内地延长,以设置议会来削夺总督权力,在不刺激日本政府下,取得实际民族自治,含着意在言外,绵里藏针的意思”。因感于时势多艰,所期目标难以一蹴而就,须留有进退余地,不便在时机没有成熟时率尔托出真意,招致当局扼杀。请愿者仅在第八次请愿后某些比较有利的时机在舆论上明确提出要求设置独立的自治议会,其余时候均隐约其辞,带有弹性。此次台湾民众在特殊环境下以特殊方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治的爱国运动虽终告失败,却产生了不可抹杀的意义。
该运动从根本上说是殖民地台湾的知识分子和部分上层人士要求实行民族自决、削弱以至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_运动,最终实现台湾民众回归祖国的愿望,“从一开始就蕴含了必定要失败的结局”。有人不认同该运动民族自决的目标,认为该运动从本质上说,属于改良主义运动,即使他们的愿望实现,台湾人民仍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地位,充其量如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与真正的民族自治,还相距甚远。
有台湾学者分析参加议会设置请愿的签名问题,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提出怀疑。陈小冲提出不同见解,认为仅摘取几个孤立数字去判断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上广大群众的响应程度和群众对这项运动支持的“持续性”如何。
20 世纪20 年代社会主义在中国大陆与日本大为流行,台湾受此影响,在社会文化界研究谈论社会主义之风亦盛,并进而影响社会与_运动的发展。1926 年至1931 年间以《台湾民报》及《台湾新民报》为战场,文化人陈逢源代表右派,求学大陆的许乃昌、蔡孝乾及台湾社会文化运动健将蒋渭水( 先右后左) 代表左派,在中国未来应该走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有过延续数年的辩论。
1928 年4 月15 日,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成为台湾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在相当时期内学界对于台共的研究并不深入。台共正式名称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由于台湾当时是日本的殖民地,共产国际决定台共在组织上隶属于日共,接受日共领导。但因日共党组织屡遭日本政府破坏,台共和日共关系中断,台共实际上更多是在共产国际东方局和中共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不仅台共的成立、起落受到中共影响,其瓦解亦然。
1931 年,在陷于“左”倾机会主义的中共影响下,台共开始犯“左”倾冒险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羽毛未丰就过早地暴露,最终导致台共的瓦解。台共领导岛内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本质上是中华民族反帝反封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台共与中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研究进一步指出,台共解体固然受中共影响,而中共又受到共产国际在1930 年代急剧左倾的影响,如此链条作用促成台共斗争的失败。台共曾在政治大纲中提出“台湾民族”、“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等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和敏感问题。宋帮强指出,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民族论”并不能成立,它是日共忽视了台湾的特殊性而生搬硬套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的产物。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独立”的真实内涵是指台湾摆脱日本统治的“独立”,先自我解放,然后再回归祖国。
台湾共产党的成立,适应了台湾人民反日抗殖斗争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台湾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形成的必然结果。虽然台共在台湾存续的时间短,但台共领导的斗争历史,使台湾经历了共产主义思想和运动的洗礼,一代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经受了锻炼,对台湾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台籍精英不断寻求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途,曾谋求有限的台湾自治,而未能如愿。抗日战争爆发后,部分台籍精英投身祖国抗战,认识到台湾解放的出路在于回归祖国,因而发起复省运动,有文章探讨了其中的探索与转变过程。
关于台湾共产党,近20 年有不少著作问世,如陈芳明《谢雪红评传: 落土不凋的雨夜花》,卢修一《日据时代台湾共产党史》等。此类著作以传记、口述类较多,且多集中在对领导人物谢雪红、翁泽生等人的评述方面。大陆学者也有新研究,认为蔡孝乾与台共的关系尽管只维持了几个月,却影响到谢雪红与翁泽生的关系,加深了翁、谢之间在建党初期就已存在的误解和矛盾,是造成台共内讧的因素之一。1949 年以后,这些内斗严重影响了台盟的发展,伤害了在大陆的台湾同乡之间的感情,造成了长久难以弥合的心理鸿沟。
与台湾民主国相似,日据时期部分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曾为“先独立,后回归”而提出“台湾独立”的主张。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台独”理论者出于意识形态需要,对反抗运动史进行片面的解读,认为台湾人追求“独立”的历史可追溯到20 世纪20 年代。他们认为日据时期台湾人与祖国的关系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荆子馨进而提出: “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不是想象的( imagined) 共同体而是幻想( imaginary) 的共同体”。对于此类论断,大陆学界提出不同看法。陈小冲指出,日据时期台湾人开展所谓“台湾独立”运动实际上是“殖民地人民反抗和谋求摆脱殖民宗主国统治的正义斗争”,是针对日本殖民者的,并且所谓的“台湾独立”仅仅是“走向与祖国相结合的一个步骤”而已。
在台湾历史上,曾出现过主张“台湾独立”、“台湾自决”的日据时期抗日自救运动,也产生了战后海外“台独”运动。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及海外“台独”运动的有意混淆,有些人对两者关系产生模糊认识。研究者指出,日据时期台湾抗日自救运动是台湾人民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祖国无力援救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主张台湾“独立”、“自决”的正义解放运动。虽以“独立”、“自决”、“自治”为斗争目标,但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主义”。“台独”运动虽借用抗日自救运动提出的“台湾独立”、“台湾解放”、“自立”、“自决”、“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等口号,但其谋求台湾脱离于祖国之外的意图是与日据时期抗日自救有着本质区别的,两者也没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许维勤亦指出,台胞在大陆所倡导的“台湾独立”的抗日理念,严格地说是限定于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争取独立,而不是抽象的; 这种独立是与争取回归祖国相并列的,二者不可割裂。
另外一些通论性论文也佐证了上述观点,陈在正对台湾人民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的英勇斗争进行了系统梳理。季云飞认为,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形式和内容,随着台湾岛内对敌斗争形势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制于祖国大陆革命形势变化而变化。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斗争的成败与大陆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成败休戚相关。
台湾民众抗日史的通论方面,1987 年向山宽夫用日文写成《日本统治下における台湾民族运动史》,20世纪90 年代末由杨鸿儒等人翻译出版。该书认为虽然台湾的民族运动无法最终胜利,但“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之为殖民地统治,台湾人抗日民族运动之为殖民地民族运动,两者皆值得给予极高的评价”。大陆学者安然2005 年在台湾出版了《台湾民众抗日史》一书,继1990 年代薛军力、徐鲁航的《台湾人民抗日斗争史》①之后,再次全景式地展现了台湾民众“孤悬海外”的艰苦岁月,苦守“汉节”的赤子之心。它充分注意到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时刻与祖国命运连在一起,把回归祖国视为历史的必然归宿,这与此前成果的观点是一致的。
它认为日本侵略中国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根源是日本的军国主义野心,日本对台湾的觊觎与其侵略扩张史同步,故该书上限始于14 世纪末,日本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海之时。下限为二战后台湾民众与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做斗争为止。虽然该书主体为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的反抗,但前后追溯达四百余年,从较高视野展现出日本侵台、台湾民众抗日等历史问题的历史背景和脉络。并对战后“保钓”运动、“慰安妇”索赔等台胞反抗日本的活动进行了论述。1992 年厦门出版的《李万居评传》是大陆研究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台籍人物的代表性著作。此外,也有一些通论方面的文章。
由于地缘与历史传统关系,闽粤移民台湾的历史绵延数百年。1895 年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住民被认定为所谓“日本国民”。该年日本颁布《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传统闽粤移民渡台的历史进程遭致中挫,台湾社会历史进入以内生性发展为主的新阶段。“日本对台湾的占领及伴随而来的台湾与大陆之被强制分离,很大程度上构成为台湾历史特殊性的原点。”
日据时期在大陆居留的日本籍台湾人,即台湾籍民。这些人大批移居福建,其类型主要有原台湾居民、“归化”籍民与新编入台籍者。关于台湾籍民,日本与台湾学者较早展开了研究,如中村孝志、梁华璜、戴国辉、林满红、后藤乾一等人。他们主要利用日本外交史料馆所藏《外务省记录》及台湾方面档案。大陆相关研究的展开则相对迟缓。
由于台湾籍民除少数散居粤、沪、浙、香港等地外,90%以上都在福建居住、经商,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据时期长期困扰闽台当局的棘手问题。日籍台民作为日本臣民,有别于原本即是日本人的所谓“内地人”,处于“二等公民”地位。但在中国大陆,他们享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得到日本领事馆的保护,拥有特权。这不但诱发了部分台湾人在大陆的不良行为,还引起闽地不肖子弟的羡慕,千方百计去获取台湾籍,出现一批“假冒日籍台民”。
除了以非法途径取得的台湾籍民身份外,当然还有不少合法的“归化”者。光绪二十九年外务部档存有几则关于“归化”的史料,1992 年,这些史料被台湾史的研究者所发现和利用。当时,“归化”台湾籍民问题已相当严重,不能不引起福建当局高度重视。福建方面想要对光绪二十三年以来所有“归化”者进行清理,并透过中日交涉,确定此后该问题的原则。然而日方坚持独立处置权,对福建当局的建议,大多敷衍了事或干脆拒绝。当时的清政府危机四伏、软弱无力,对于因福建“归化”台湾籍民这种“交涉细事”只得“从缓商酌”。
1990 年代,林真对抗战时期福建的台湾籍民情况,闽台当局的措施、态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在抗战前夕,厦门的台湾籍民人数为13,000 人左右,福州约2,000 人,加上漳泉地区数百人,全省台湾籍民在2 万—2. 1 万人左右。其中未登记者7,000 - 8,000 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成为交战国,作为“敌国国民”的日本籍台湾人在战争中究竟站在哪一边,引起了关注。出于某种程度的不信任,这些往日特权人物成了日谍嫌疑,被押往内地监视居住。赵国辉《日据时期在厦台湾籍民的司法管辖》一文,指出由于日本从中国获取了领事裁判权,并在甲午战后将其改写成单方权利,加之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日据时期厦门对籍民的司法权完全操控于日本股掌之中。
1937 年以前,由于有治外法权的保护,在福建的台湾籍民确有不少为非作歹者,给人们带来不良的印象。以来自崇安的台湾籍民为主组成的台湾义勇队,在李友邦领导下,开展一系列的宜传解释工作。有论者称“人们改变了对大陆台湾籍民的看法”,“使人们对台胞刮目相看,并冰释误会”; 也有论者称“抱持此看法的人究竟有多少,不无疑问”。陈小冲折中了前述两种观点,认为台湾义勇队的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台湾籍民的形象。但也应看到,台湾义勇队的活动仅限于浙东、赣南、闽北及闽西,其发行的刊物和丛书传播范围也不广,其影响力有限,尤其是台湾浪人活动最猖獗的厦门、福州地区,基本未能触及。
林真指出,造成台湾籍民整体不良形象的政治因素,实乃日本侵略手段产生的效果。台湾总督府为隔断台民与祖国的联系,蓄意制造闽、台人之间的矛盾,使之处于对立地位。抗战爆发后,日本“以华制华”,强征台民当兵,并充当前锋,将厦门华人产业强行拨给台民经营,按日、台、华三等分配口粮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剧了闽、台人的矛盾,引起当地人民的恶感和仇恨,使大多数台湾籍民成为“中日矛盾中首当其冲的替罪羊”。
总之,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台湾期间的畸形产物。虽然有些不法之徒在福建从事非法活动,但绝大多数的台胞与福建人民和睦相处。即使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严密监视下,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与祖国人民一起进行抗日救亡斗争,台湾义勇队即为例证。
台湾义勇队由李友邦集结散居于大陆的台胞组成,可被视为台湾籍民的一个特殊组织形式。大陆学界对于台湾义勇队的研究比较多,但多偏于通俗性论述,深度还有待挖掘。史料方面,《台湾义勇队档案》2007 年由福建档案馆整理出版。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处关于义勇队的资料亦有陆续发表。1939 年2 月,以台胞领袖李友邦为队长的台湾义勇队在浙江金华誓师。义勇队具有正规军编制,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宗旨,转战浙、皖、闽各省,是直接参加祖国抗战、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台胞抗日队伍。① 台湾义勇队在各地区的活动以及与朝鲜义勇队的关系亦有相关论述。
抗日义勇队一开始就受到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与政治上的帮助。李友邦本人始终拥护这一政策,接受中共帮助。中共浙江省委派遣党员在其内部落实党的指示,使中国共产党与台湾抗日义勇队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义勇队的态度则是抱有戒心因而摇摆不定: 政治需要时,便予以支持; 否则便弃之不管,甚至取缔。
对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其他台胞抗日团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湾少年团、台湾革命同盟会②等组织。对其他组织,如台湾工作团、粤东工作团、闽台协会、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等,则很少涉及。日据时期旅居海外的台湾人国籍问题错综复杂。台湾总督府原本规定,1895 年5 月8 日至1897 年5 月8 日的国籍选择期限后,未离开台湾的台湾住民拥有日本国籍,离开者等于放弃日本国籍。但事实上情况极为复杂,如1898 年10 月28 日,台湾总督发布内训第49 号《有关台湾住民户籍处理案》,表明对于情节有“可斟酌之余地”者,可让其入籍。自此开启以漏籍名目申请入台湾籍的方便法门。
2008 年,《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由台湾文献馆组织翻译出版,为该项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往往受制于文字,因此时档案多以古式日文书写,明治、大正时期不少档案还是以毛笔行草书写,不易辨别理解,令研究止于表面。台湾文献馆为发掘整理更多档案,以利于学界,特拟计划,从1991 年甄选专人从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的翻译研究工作,到1996 年出版中译本11 册后,鉴于总督府档案浩瀚,难期竟功,决定选择专题翻译研究的方式,分为教育、涉外关系、邮政、原住民、官制、宗教、殖产、卫生等八项专题。《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即为总督府档案专题翻译中的一部,是《籍民与南进》之后的第二辑,收录了“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中有关籍民及国籍的史料,其中漏籍问题是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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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是一种娱乐性的节目形式,通常包含了许多性质的演出,例如音乐、舞蹈、杂技与搞笑等类型,而且通常只在电视上播出。大部分的综艺节目会邀请现场观众参加录影,但也有现场实况播出的节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陆与台湾综艺节目风格的差异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陆与台湾综艺节目风格的差异化研究全文如下:
(一)大陆:稳中求进
大陆于20世纪80年代引进综艺节目,当时最具代表性也是唯一的综艺节目是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央视推出具有鲜明晚会特点的《综艺大观》与《正大综艺》,但受众的视觉疲劳使央视开始寻找新的节目类型。1996年由崔永元主持的《实话实说》栏目登上电视荧幕,这种带有幽默式的交流方式深受观众喜爱。1997年的《梦想剧场》帮助爱好表演者梦想成真。随后毕福剑的《超级星光大道》,李咏的《非常6+1》开启了平民登上综艺舞台的模式。2010年后,涌现出《我要上春晚》《梦想合唱团》及2013年广受好评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等多元化节目。
地方台由湖南卫视最早推出综艺节目,1997年的《快乐大本营》掀起了“快乐”热潮,随后北京卫视《欢乐总动员》、安徽卫视《超级大赢家》开启综艺娱乐路线。2004年作为综艺发展史上的转折,以《超级女声》等节目进入选秀时代。随后,江苏卫视针对国内“剩男”、“剩女”打造《非诚勿扰》,引发“相亲”热潮。此外,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和《中国好声音》,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和《爸爸去哪儿》,安徽卫视《非常静距离》和《飓风行动》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推动了综艺节目发展步伐。
总之,大陆综艺发展速度较快,后期主要以引进外来节目并融入本土化特色为主,迎合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但从传播效果看,大陆综艺节目同质化现象明显,缺乏创新;生命力长久的综艺节目少;利用内容吸引观众的综艺节目较少。
(二)台湾:标新立异
台湾综艺从最初的唱歌类文艺节目,到加入舞蹈表演、猜谜、竞赛等内容,完成从单一形式到百家争鸣的转变,该过程要早于大陆约30年,并已形成相对稳固的发展模式,节目的制作播出过程和市场化运作也日臻成熟。
台湾电视台由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分天下,此外较有影响力的有中天、民视、三立都会、东森等。综艺节目主要分为两种节目特点,即精简单一或大杂烩式。前者只吸纳某种节目形式来支撑整档节目,内容相对来说更为集中。如中视《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数位游戏王》,中天《康熙来了》等。后者则还原了综艺节目的综合特点,任何节目形式和电视表现手法均可在节目中得以体现。这种综艺节目通常会有三到四个单元,常见的形式有才艺、歌舞、舞台喜剧、现场娱乐、街头嘻哈等。大杂烩型综艺节目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如《综艺大哥大》《全民大闷锅》《大学生了没》等。
在开放的政策下衍生出自由的综艺节目氛围,戏谑的态度、敏感的语言、活泼的后期效果成为台式综艺风格,旨在达到预期的播出效果。但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能长期播出并影响深远的节目却不少。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综艺节目个性鲜明;勇于创新节目类型;节目生命力强,能够长期吸引观众的眼球。
(一)传播环境
1.大陆:严肃保守。大陆所处的社会制度,文化差异和媒体制度,导致对综艺节目的认知与台湾地区相较有所不同。“限娱令”的颁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敏感话题、流行语言的应用。在经济制度诱使下,传播媒体的控制权掌握少部分人手中,大型集团或企业出资赞助哪档节目,受众便能“首先”看到该档节目,并不断“被”看到嵌入式广告。
同时,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及历史因素,大陆接受的是传统的中华文化,对过于开放的外国文化还没有过多的吸收融合。大陆综艺实质上更为注重意识形态给受众带来的欢愉,在保留电视媒体娱乐性特征的同时保留了市场化趋势。
2.台湾:宽松自由。台湾多数娱乐节目以政治话题为基础,公然调侃、嘲讽政治人物,甚至模仿政党人物。如台湾综艺节目《全民最大党》中就当下的政治热点,模仿上演政治人物的话语。台湾文化背景不光融合中华文化,兼容日本,韩国、欧美等一些国家的思想。因此对综艺节目的开放度也较为超前。在前国民党主席连战上《康熙来了》节目时,主持人提起主席内裤颜色这样的问题,可以看出台湾综艺节目的开放尺度之大。对于传播媒体的功能,台湾将电视作为一种娱乐媒介来经营,并极力夸张它的娱乐属性。
(二)节目定位
1.节目宗旨。大陆的综艺节目几乎少不了明星身影,虽近几年不乏草根百姓登上舞台,但焦点还在明星。如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就是一场明星向心中偶像致敬的大狂欢。在模仿比赛过程中,以明星比拼为看点,淡化了对名次的追求。当然相比其它比赛节目,它增添了一份轻松随意的氛围。2013年底的《爸爸去哪儿》,“星二代”元素的植入为节目增色不少,同类型的亲子类节目,一旦少了“明星元素”,收视率便无法攀升。
台湾地区综艺节目定位明显,如访谈类的重点在于对嘉宾的提问,以此为代表的有《康熙来了》《SS小燕之夜》;灵异类节目会制造特定的氛围以全力烘托节目内容,如《爱哟我的妈》;综合型节目内容包罗万象,如中天电视台《超级魔王大道》,旨在将人类模仿技能发扬光大,并发掘觉有模仿天分的普通大众延续台湾综艺风格。
相较之下,台湾地区更加能抓住节目主旨,而大陆地区的节目宗旨意识相对模糊。
2.内容编排。大陆综艺节目时长一般不超过90分钟,环节设置区分不太明显,节目氛围和场景设置则较为华丽,如增加奖惩环节,设置悬念等,以此吸引眼球。节目的传播效果以是否让观众真正有“笑果”为评判标准。台湾地区节目时长大多超过两小时,版块区分具有明确提示,场景布置则较简单。节目编排上以挖掘重点,制造看点为主,不管是谈话节目,还是游戏节目,有“爆点”是综艺节目收视的关键。 由此,受众需求是两地节目编排差异的最大因素。根据观众的心理变化适时安排节目环节和播出时段,在编排上作出及时应对,有助于在收视竞争中取得成功。至于节目该如何留住观众视线,如何合理插播广告增加经济效益,都需要电视人审时度势。
3.受众。受众是电视传播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也是决定传播效果的关键因素。大陆的《百变大咖秀》节目面向全国,受众以年轻人居多。这是因为,当前大部分人顾不上欣赏高雅的艺术,而直接追求简单、轻松的娱乐节目。台湾地区的同类型节目《超级模王大道》,受众数量明显较少,但受众面更广: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人都能参与到节目中。这档节目的受众与当初大陆的“平民选秀”有相似之处,参赛者年龄跨度大,并且在节目中设置参赛目的和经历的视频播放,节目受众能从荧幕上的参赛者身上或多或少的找到投射的满足,使受众有充分的参与感,从而激发受众的情感。且节目同样延续台湾综合型娱乐节目的特点,加入了台湾本土文化,使搞笑与残酷并存。
(三)主持人特色
1.语言特征。两地主持人基于语言学习背景和应用环境不同呈现出迥异的语言特征。大陆节目主持人采取委婉的方式与嘉宾沟通,照顾参与者的感受。如《天天向上》主持人汪涵的语言特色幽默,大气。节目中经常使用方言,拉近与嘉宾和观众距离;《非常静距离》主持人李静语言轻松随和,成熟稳重;《非诚勿扰》孟非的主持语言是睿智、幽默并存。
同样是综艺娱乐,台湾综艺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风格往往大胆、直白。如《康熙来了》节目主持人经常调侃嘉宾的缺点,甚至挖掘嘉宾的隐私;《女人我最大》主持人利菁甚至会批评嘉宾对低收入人群不尊重的行为。
2.形象设计。大陆综艺对主持人的包装以贴近节目特色为本。如《快乐大本营》出于对“快乐家族”整体形象的考虑:何炅和维嘉是帅气的打扮,吴昕走甜美路线,杜海涛是搞怪达人,谢娜则走中性风。而在《百变大咖秀》中,由于节目是模仿主题,谢娜每一期都以不同的模仿装扮出现,有时虽然模仿的人物性格温婉柔弱,但其“搞怪”特质已深入人心。
台湾综艺主持人则给人以活泼、时尚的感觉。女主持人的形象大多青春亮丽,妆容清新、淡雅,发型变动较多,有长发、卷发、盘发、配饰等。男主持人着装华丽或者怪异,发型保持蓬松的韩式造型,更加有时代潮流感。如蔡康永的打扮以“怪”出名;欧弟在《超级模王大道》中则基本身着礼服西装,服装色彩上不作限制,但具有强烈的时尚感。
3.主持风格。主持人的风格是主持人在一定时期内“自我”与“非我”共同协调的结果。如谢娜有与生俱来的搞笑细胞,能面对嘉宾和搭档的调侃坦然笑之,能不顾形象进行表演。正如她在《非常静距离》中谈到自己从小就是男孩子的性格,她愿意娱乐自己来逗乐观众。看到观众笑,她觉得自己也快乐,这就是她“自我”表现的一面,而她的“非我”一面则融入在开场短剧中。正是“自我”和“非我”的融合产生了积极的传播效果。
台湾综艺主持则大多体现了“非我”,在每档节目开始前都会根据需要进行开头语的设计,主持人在荧幕上要取得预期传播效果,就必须进行有效的设计和表演。欧弟本身就是演员出身,在主持时加入表演成分,如他在《超级模王大道》中有时会根据需求配合表演,增强可看性。
两地由于综艺节目发展历史的长短,所存在的社会背景和传播大环境的迥异,导致对于节目定位的认知、主持风格的选择存在差异。因此,在内容的选材、节目内容的编排和受众的把握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比较两地的综艺节目,有各自的优点和值得借鉴之处。一是节目选材方面,大陆地区应向台湾地区学习,涉及的范围更广,不局限于明星、平民化,而是勇于创新,更多融入表演等综合成分,增强可看性;二是主持风格方面,台湾地区应均衡“自我”与“非我”的体现,通过主持人本身的个性特点吸引观众,才能更好的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三是大陆地区对于受众的反馈和受众面的定位,可更多地纳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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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的第一次合作,从1924年1月起至1927年7月止,历时三年半。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改组的完成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的台湾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的台湾人全文如下:
黄埔军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成立于1924年6月,孙中山在开学演说中指出:“开办这个军官学校独一无二的希望,就是创造革命军,来挽救中国的危亡。”黄埔军校的创办,体现国共两党在军事方面的合作。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共开办6期,黄埔军校的台湾青年与祖国同胞共御外侮,为台湾光复和祖国统一而竭力虔心。关于这一选题的研究,据笔者所搜集的资料,仅见台湾学者林德政先生的论文《黄埔军校的台籍学生》,大陆学界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林德政先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黄埔时期及创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由于史料的局限,林先生对于台湾黄埔生参加中国共产党,投身于大陆的革命和抗日战争关注不多。笔者尝试对这个特殊群体在大革命时期至抗战时期的抗日革命活动进行考察,凸显中共政治革命理念对其政治道路选择的影响,透过台湾“黄埔人”的抗日经历,彰显台湾和大陆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考证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黄埔军校的台湾学生之确切数目成为一道难题。当时部分台湾青年以福建、广东等省籍身份报考黄埔军校,为考证带来较大困难。由于战乱而中途离校,或其他原因而未被军校载入名册者亦存焉。据统计,1925年1月入学的第三期学员中,台湾学生人数为15人[2],但据现有史料能查实姓名者仅3 人。林德政先生的《黄埔军校的台籍学生》梳理了第二至第六期的17名台湾黄埔生,为学界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所列19名台湾“黄埔人”(表1),仅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进入黄埔军校的台湾青年之“冰山一角”,期待将来能有更多的台湾“黄埔人”浮出水面。需要说明的是,黄埔第六期于1926年10月开学,其中两名台湾学生李祝三和李中辉属第一总队,于1928年4月在南京入学,虽然此时第一次国共合作已破裂,但为使黄埔第六期的研究更加完整,本文将其列入研究范围。
黄埔第二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李友邦,1921年加入台湾文化协会,1924年4月与台北师范学校同学林木顺(台共创始人)等人,袭击台北新起街派出所,被学校开除,并被日本殖民当局通缉,遂与林木顺等人赴祖国,在途中结识谢雪红(台共创始人,台盟创始人)。他们抵沪后,根据谢雪红等人的建议,李友邦南下广州[3]151。据1945年李友邦所填《陆海空军官佐履历表》:“民国十三年六月进广东警卫军讲武堂肄业,同年十一月转入黄埔军校第二期肄业,年底离校”[4]218。在中国国民党和黄埔军校领导人孙中山的支持下,李友邦于1924年在广州组建台湾独立革命党[5]306,开展抗日运动。
黄埔第三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林文腾,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加入台湾文化协会,1923年前后赴祖国,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6]105,毕业后留校任第四期队职官[7]73,参加北伐战争[6]105,在黄埔军校时加入中共,活动能力较强[8]。黄济英,以福建南安籍报考黄埔军校第三期,入步兵队,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省台北市入船町三丁目百三十番地[9]171。陈绍馥,曾先后参加上海台湾青年会、旅沪台湾同乡会[10]89,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2]167。
黄埔第四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张克敏,号炳煌,曾就读于厦门中华中学[11],以台湾籍报考黄埔军校第四期,入步兵科第二团,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大甲郡外埔庄[9]204。在黄埔军校时加入中共[8],参加北伐战争[11]。廖武郎,以台湾籍报考黄埔军校第四期,入步兵科第一团,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新竹州苗栗街廖木郎交[9]187。“随部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步兵营政治指导员,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林梦飞,1914年赴祖国大陆,1923年考入厦门中华中学[13]60。1926年1月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随部参加北伐战争,曾任第十一军二十四师叶挺部步兵连指导员,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二总队工科中队第二区队区队长[12]237。
黄埔第六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杨春锦,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加入中共,1927年4月蒋介石“清党”后,离开广州赴武汉[5]329。陈辰同,曾就读于厦门英华书院,后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加入中共,1927年4月以后赴武汉[8]。郭御屏,曾在厦门读中学,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1927年4月以后赴武汉,与中共台籍党员王万德(老台共)秘密联络[8]。李祝三,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一总队),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台北鹭洲中路7号[14]。毕业后,留校任教官[15]275。李中辉,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一总队),学籍注册地址为泉州城内府学埔李文节公祠内李育图[14]。黄埔教官陈岚峰,1919年赴祖国,先后入暨南大学附属中学、暨南大学学习。1926年7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回祖国任黄埔军校少校教官。1927年6月任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部参谋,参加北伐战争[16]。
20世纪20年代,赴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人数激增,祖国情怀是吸引他们到大陆的重要原因[10]232。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台湾青年为学习军事,反对日本殖民统治,从事台湾革命运动,而报考黄埔军校[2]146。根据笔者所查的资料看,选择国、共两党政治身份的台湾“黄埔人”基本相当,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背景不无关联。
黄埔军校学生创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开展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爱国活动,参加祖国大陆的革命活动,其抗日革命理念,不仅吸引许多在粤的台湾青年,还透过岛内的抗日组织动员台湾青年赴广州参加抗日革命活动,对台湾同胞的抗日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从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到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1926年12月19日,台湾青年在中山大学集会,成立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筹备会,张深切、林文腾、李友邦三人当选为筹备会委员[2]151。三位发起人中,李友邦和林文腾两人是黄埔生,可见黄埔生对创建该组织所起的重要作用。1926年12月底,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成立会在中山大学召开,黄埔三期生林文腾阐明组织经过,并与洪绍潭、张月澄、郭德金、张深切等人一起当选为委员。组织成员主要是由黄埔军校、中山大学、岭南大学等校台湾学生组成,其政治主张是反对日本殖民统治,支持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支持祖国革命。据该组织领导人张深切回忆,“为建立台湾的抗日革命,为协助中国的北伐革命,我们几乎天天开会讨论方策”,足见台湾青年对祖国和台湾革命的激情。
为使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的革命意识更加明确,广泛吸收学生以外的人士参加,而促成了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创立,黄埔三期生林文腾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1927年3月13日,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学生联合会例会中,林文腾提出为凸显该团体的革命性质,应重新筹划组织一个新的团体,会议通过林文腾的提议,将新团体的名称定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1927年3月27日,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更名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林文腾、李友邦、陈辰同、杨春锦、陈旺枞、林万振等黄埔生参加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成立会[10]160。该组织与岛内的非武装抗日团体――台湾文化协会联络密切,透过文协动员台湾青年赴广州参加抗日运动。比如台湾农民运动领导人赵港的侄子赵清云,即通过这种途径于1927年5月加入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二)黄埔军校与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黄埔军校支持台湾青年组建抗日团体,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孙炳文,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广州市党部主任等出席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成立会[10]159。毕业于黄埔三期的林文腾,时任黄埔教官,是这个台湾人抗日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资源,联络黄埔教官指导组织成员的抗日活动。
黄埔军校为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举办关于台湾革命的专题演讲,向台湾青年传播孙中山的革命理念。1927年2月5日,在黄埔军校的安排下,黄埔军校首任政治部主任、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在黄埔军校政治部,向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的青年们发表题为《孙中山与台湾》的演讲,戴季陶阐释孙中山对台湾革命运动的主张:鼓励台湾“自治”,“希望把它作为中国达成完全独立的一种方法”[10]174。孙中山将台湾革命成功视为中国完全独立的一个部分,使台湾青年产生共鸣,他们在随后举行的纪念孙中山逝世二周年游行中,以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名义发出传单《敬告中国同胞书》,指出“台湾的土地是中国的土地”,呼吁祖国大陆同胞援助台湾革命,并将《孙中山与台湾》的演讲稿发表于《台湾先锋》创刊号,该刊物透过秘密渠道传播到岛内台湾青年和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中,孙中山的革命理念激励了台湾同胞的抗日斗志。
1927年2月15日,由张月澄带队的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赴黄埔军校参观,军校浓厚的革命氛围使台湾青年们深受鼓舞。黄埔军校十分重视台湾青年的这次参观学习,不仅赠送台湾青年印有“联合组织、奋斗前进”的绸幛匾,还于次日在军校刊物《黄埔日刊》上,以《台湾学生联合会来校参观》为题详细报道[19]。
黄埔军校教官支持台湾青年创办刊物《台湾先锋》。1927年4月1日,由林文腾负责的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机关刊物《台湾先锋》创刊。黄埔军校副校长李济深为《台湾先锋》题字,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及黄埔军校教官林文腾、施存统(中共早期领导人)、安体诚(中共党员)、韩麟符(中共党员)、任卓宣(中共党员)、陈日新等为创刊号撰文[10]168-169,支持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革命运动。《台湾先锋》所提出的“农工阶级是革命的急先锋”“向国民政府请愿收复台湾”“台湾革命成功万岁”“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万岁”[10]182等口号,表达了对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下之台湾的政治革命主张。林文腾在《台湾先锋》创刊号上发表文章《台湾农工商学联合起来!》,流露出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带有中共的革命思想色彩。
(三)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被日本殖民当局破坏
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抗日活动引起日本殖民当局的注意,驻上海的日本领事馆于1927年7月24日逮捕该组织领导人张月澄,随后于8月6日开始实施对该抗日组织的全面检举,被捕者23人。此次大逮捕事件,被称为“广东事件”。据日警档案记载,最终被判定有罪者11人,其中包括林文腾、林万振、温而励等黄埔生[10]183-186。“广东事件”使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解体,被遣返回台者与台共秘密联络,成为台共组织发展的主要对象[3]290。黄埔六期生林万振和郭德金刑满获释后,参加了台共领导人谢雪红组织的台湾战线社工作。
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问题的关注,在大革命时期或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翁泽生、谢雪红等台湾革命家,就是在中共领导的五卅运动中成长起来的中共党员,他们日后在中共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上海创建台湾共产党这面抗日红旗。中共早期领导人施存统等,透过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刊物《台湾先锋》公开支持台湾抗日运动。台湾黄埔生在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十分活跃,这个组织“存在共产主义者的派别”。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该组织被广东当局认定为左倾团体而予取缔[10]163。
(一)黄埔军校的中共台籍党员
黄埔三期生林文腾,1927年4月蒋介石“清党”后赴武汉继续党的活动,后经上海到厦门,从事中共革命活动[8]。台湾光复后,与在台湾从事地下活动的老台共谢雪红联络密切[21]556。
黄埔四期生张克敏,1927年在武汉、上海、厦门等地参加地下活动[8]。1928年在台湾参加农民运动,结识台共领导人谢雪红,支持谢雪红创办国际书局[3]295。后赴大陆,在漳州从事地下活动。1929年10月,与中共台籍党员蔡孝乾等开展营救中共台籍党员蒋文来的革命活动。1930年2月,与蔡孝乾等人组织“游艺大会”,该活动与翁泽生领导的上海台湾青年团密切相关,“其直接的动机是为了与岛内的农民组合一起救援被检举的人”[10]354。
黄埔六期生杨春锦,随兄杨春松(中共党员、台湾农民运动领导人)于1926年夏赴大陆。1927年7月,杨春松返台从事革命运动之前,曾赴武汉与杨春锦联系[8]。1927年12月,杨春锦参加中共领导的广州起义,1928年在海丰战役中牺牲[5]329。
黄埔六期生陈辰同,与杨春锦一参加广州起义和海丰战役,后经厦门返回台湾。1928年6月,与因上海读书会事件被遣返回台的谢雪红联络,相互公开政治身份,沟通各自掌握的中共和台共的相关情况,并商议在闽南活动的中共台籍党员返台从事台湾革命运动事宜。后赴厦门,任中共漳州县委书记、永春县委书记等职,1928年12月在漳州领导广州起义一周年纪念活动被捕牺牲[22]157。
黄埔六期生林树勋,1927年11月受中共闽南临委派遣,与张克敏共赴惠安,开展农运和武装斗争工作。1928年2月,中共惠安特支书记王德彰与张克敏、林树勋等4人被捕,惠安特支遭破坏[23]110。1930年6月,林树勋以厦门中华中学代表身份,参加重建闽南(台湾)学生联合会的筹备工作,开展抗日革命活动,该组织的活动得到中共台籍党员翁泽生、林木顺、潘钦信的指导[24]359-361。
(二)思想倾共的台湾黄埔生
黄埔二期生李友邦,深得孙中山和廖仲恺器重,曾主持国民党两广省工委领导的台湾地区工委会,吸收中共台籍党员林文腾、谢文达、杨春松、陈辰同等人为委员,激励台胞抗日斗志,动员台胞参加祖国革命。1929年6月,李友邦在上海参加了中共台籍党员翁泽生组织的“六?一七”反日斗争活动。1930年,李友邦任共青团杭州市委委员,在杭州艺专秘密组织共青团支部,开展抗日反蒋活动。由于李友邦的地下活动频繁,被国民党情治机构察觉而被捕。抗战爆发后,李友邦组建台湾义勇队参加祖国抗战,得到中共的指导和帮助。
1939年3月,一直关注台湾义勇队的周恩来到浙江金华时,曾对李友邦的工作作重要指示[26]。台湾光复后,李友邦返台,与老台共谢雪红联络,并让具有中共身份的妻子严秀峰与谢雪红接触。随后台湾地下党领导人张志忠向谢雪红证实李友邦的倾共政治背景。1952年,李友邦因“通共”被捕。据台湾的李友邦审讯笔录,临刑前李友邦十分坚定,身中三枪壮烈牺牲[27]。
黄埔四期生林梦飞,与黄埔军校左派人士来往,具有倾共思想[28]104。1927年,与中共台籍党员林树勋、张克敏等人在上海参加地下活动,后在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同乡潘钦信的安排下,开展同安洪厝村的农运工作。利用特殊关系,营救被捕的中共人士。1949年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入厦,是厦门有名的起义将领。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大陆的建设,致力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
参加中共组织的台湾黄埔生,主要在台胞较集中的福建开展革命活动,他们团结在闽的台湾青年参加中共领导的反帝爱国运动,开展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与台湾岛内的抗日组织联络密切。具有倾共思想的李友邦和林梦飞,对中共的革命活动给予重要帮助。中共的政治主张和革命思想对台湾黄埔生政治道路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
黄埔二期生李友邦在中共的帮助和国民党的支持下,于1939年2月在浙江金华组建台湾义勇队,参加祖国抗战,提出“保卫祖国、收复台湾”,得到爱国台胞的积极响应。李友邦任台湾义勇队队长,中共党员张一之任队秘书[26],并成立台湾少年团。1939年10月,台湾义勇队正式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李友邦任少将队长,后升任中将总队长。台湾义勇总队下设四个支队,分别活跃于前线、后方、敌区(敌伪工作)、沦陷区(台湾)四大作战区域,为中国抗日战争做出了贡献。黄埔六期生李祝三、四期生张克敏先后担任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黄埔六期生林树勋和李中辉亦参加了台湾义勇队,台湾黄埔生成为这支台胞抗日队伍的核心力量。
1940年3月,李友邦赴战时首都重庆,与中共台籍党员谢南光等人组建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1941年2月,台湾革命同盟会在重庆成立,形成大陆台胞的抗日联合阵线,李友邦与谢南光、张邦杰三人为,轮流担任主席。l944年4月,负责收复台湾工作的台湾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李友邦担任委员,参与制定光复台湾的计划。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1945年9月3日,李友邦派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张克敏赴台湾,在台北升起象征收复台湾的国旗[30]65。
黄埔教官陈岚峰在抗日战场上骁勇善战,立下战功。1936年,陈岚峰奉命北上,率军在内蒙防守边塞重镇,与入侵的日军交战。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陈岚峰任八十九师少将旅长,转战南北,参加数十次会战。1945年8月抗战胜利,奉命率部接收徐州,并协助处理受降工作[16]143。黄埔三期生、黄埔教官林文腾参加抗日战争,担任蒋介石的日语翻译[21]555。黄埔四期生、黄埔教官林梦飞在福建参加抗日战斗[13]62。
李友邦等台湾“黄埔人”投身于祖国抗战,他们认为祖国抗战与台湾革命密切相联,只有祖国抗战胜利,台湾才能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台湾“黄埔人”与祖国同胞共御外侮的抗日历史,彰显台湾和祖国大陆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台湾“黄埔人”参加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成为两次国共合作重要历史的亲历者与见证人。他们追随孙中山革命思想,秉承“黄埔精神”,肩负“挽救中国的危亡”的历史使命。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二期生李友邦追随孙中山,奉命北上,黄埔教官陈岚峰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部参谋身份在北伐战场崭露锋芒,黄埔生林文腾、张克敏、廖武郎、林梦飞等人随部参加北伐战争。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李友邦等黄埔生带领台湾义勇队奋战在东南抗日前线,陈岚峰、林文腾和林梦飞等人转战于祖国抗日战场。他们深知“欲致力于台湾革命运动,必先致力于中国革命的成功”,在台湾光复和祖国统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共两党和黄埔军校就重视台湾黄埔生的抗日爱国运动,给予有效帮挈。中国国民党、黄埔军校领导人孙中山和廖仲恺对李友邦十分器重[32],在孙中山的支持下,李友邦组建台湾独立革命党,为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而返归祖国竭尽全力。国民党两广省工委设立台湾区工委,由李友邦负责,林文腾、杨春锦、陈辰同等黄埔生任委员,带领台湾青年开展抗日运动,并动员他们参加祖国大陆的革命运动。国共两党和黄埔军校对台湾黄埔生创建的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给予极大支持和帮助,其政治革命理念对该组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黄埔军校的台湾人是传承中华民族的血脉,在中华文化沐浴下成长起来的台湾精英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呼吁祖国同胞援助台湾抗日运动,号召台湾同胞参加祖国抗战,他们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台胞未忘祖国”[31]3,“为了祖国,为了台湾,毫无疑问的,我们要继续地战斗下去”,对海峡两岸同胞颇具感召力和影响。研究这个群体,使我们对和平发展、民族振兴、祖国统一产生强烈的渴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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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我国很多大学开设的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能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整体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普遍被分成若干课程,这种分科教学有其道理,但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往往忽视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在学生从不同角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与整体性关系的认识,并且理解马克思主义是一门发展与创新的理论。因此,有必要对政教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进行系统优化。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
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整体性研究,可以更好地提高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和思想方法,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入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有必要对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意义、现状、存在的问题、课程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体系。
政教专业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是由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的设置可以帮助政教专业学生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方向和政治素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运用所学理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能力。在课程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占据主导地位,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可以分为核心基础课程、深化课程、比较课程以及延伸课程,下面从四个方面对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核心基础课程
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学习是核心。为此,在培养方案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核心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有助于学生们研究与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帮助学生学会运用辩证的方法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克服的周期性矛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主要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社会主义由理想变为现实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当代的新发展。通过对这三个部分的讲解,让学生认识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必然性,由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未来充满信心。
(二)深化课程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体系中,主要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作为深化课程。通过对这四门课程系统理论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加深刻地了解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根源、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从而揭示出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具有不断发展与创新的品质,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
(三)比较课程
学习掌握一个理论必须对与它不同思想体系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更充分地理解其科学性。因此,政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把《西方经济学》、《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欧洲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思潮》等作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相互比较的课程加以设置。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们了解马克思主义是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学说,在与非马克思主义斗争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发展。
(四)延伸课程
在政教专业培养方案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作为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延伸课程。设置这三门课程的目的主要是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不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剖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伦理道德方面的阐述,还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讲解,都有一个共同的宗旨,就是帮助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从而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
(一)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课程设置与非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课程设置的比较
由于政教专业与非政教专业中马克思主义课程设置的目标有所区别,因此在课程设置上也有所不同。政教专业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严重,开设的多是理论基础性课程,而对实践性课程没有多做布置;另外,注重对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的教学,却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讲解,导致部分学生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缺乏认识。比较政教专业和非政教专业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设置发现,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很好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与马克思主的整体性联系起来,理论与实践也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政教专业关于马克思主义课程体系设置的分散化与整体化的矛盾
正如上述所说,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课程设置方面比较薄弱,其实这也就是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分散化与整体化的矛盾。高校政教专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过程中,重视向学生灌输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的理论成果,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方面,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分散化现象很严重,有的学生将近毕业,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缺乏充分的认识,不能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于是就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设置的分散化与整体化的矛盾,马克思主义本应置于一个整体之下进行研究,却因为独立的对其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学习与研究,没有对其进行整体性教学和研究,分散化与整体化的矛盾亟待解决。
(三)原理与历史教学的矛盾
纵览政教专业的培养方案,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过程以及马克思主义是怎么发展,即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这门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却被忽视,没有在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之列,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现了原理与历史教学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在培养方案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相关原理的课程设置,几乎每一个学期都有,但是有关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学习却被忽视了。有学者曾指出,要想真正地系统地掌握一门理论,史论结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政教专业的高校,马克思主义原理知识的学习被放在了很高的位置上,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学习却往往容易忽视,如何处理好原理与历史教学的矛盾应该提上日程。
如上所述,分析了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意义、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课程设置间的关系,那么下面就着重探讨应该如何系统优化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课程设置,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增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性课程,融合各个学科
众所周知,列宁虽然主张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并且写过《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等名篇著作,但是,列宁同时又十分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由一整块钢铸成的”严整的科学体系[1]。他指出:“马克思的观点极其彻底而严整,这是马克思的对手也承认的”[2]。列宁指出要想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一个整体,放在一起去学习,因此,在政教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方面,需要增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类似课程,融合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帮助学生从整体性的角度提高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增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课程,史论结合,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创新
为使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课程设置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增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课程,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使之史论结合,显得迫在眉睫。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这门课程的目的主要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历史过程。要想从根本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理,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进行研究,为我们与时俱进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提供历史基础。因此,政教专业须增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课程,帮助学生真正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创新。
(三)增设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与应用课程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认识社会历史现象、分析社会的基本矛盾和运动规律的哲学依据,也是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要求,而目前高校却普遍存在轻实践重理论的现象。为此,在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方面,应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与应用课程,增加其在政教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设置中的比重。实践与应用型课程主要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学习活动,是一种以学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分析研究社会问题的实践性课程。
在实际教学环节中,应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环节相结合,为此可以增设形势与政策、演讲与口才、科研论文写作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运用于实践课程之中,“加强对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总结和评价,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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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就是指由于族群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族群之间的接触而引起的一个族群文化的改变。 促使文化变迁的原因,—是内部的,由社会内部的变化而引起;二是外部的,由自然环境的变化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如迁徙、与其他民族的接触、政治制度的改变等而引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节日文化变迁与未来发展趋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节日文化变迁与未来发展趋势全文如下:
摘要:节日是相对于平常之日而言的,台湾传统节日文化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由于主政者的更迭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台湾节日文化的内容有一些改变,但在两岸和谐共处的大前提下,从有利于两岸沟通交流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建构一个开放的、自由的节日公共领域,在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感、增强节日的娱乐休闲功能及开发节日的经济社会效能三个方面注意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台湾;节日文化变迁;未来趋势。
节日“是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意义并穿插于日常之间的日子,节日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历日,就在于这期间饱含着特定的风俗、习惯……节日的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下列三项:(1)特定的日期;(2)祭祀或纪念的对象,包括相关的神话、传说、俗信、禁忌等观念性要素;(3)人们相沿成习的仪式性的、社交性以及娱乐性的活动。”
由此可见,节日这种特殊的日子因为有了文化的内涵而被传承、解构与重建。当代的节日大体可分为传统岁时节日和现代纪念节日两大类,“根据台湾‘行政院内政部’公布的‘2007年纪念日及节日表’,台湾登记在案的节日,大约七八十个。”[2]93其中属于传统岁时节日的主要有民族性节日,如除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宗教性节日,如妈祖诞辰日、保生大帝诞辰等;属于现代纪念节日的主要有政治性节日,如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台湾光复节、行宪纪念日等;行业性节日,如教师节、记者节、护士节等;人物纪念性节日,如孔子诞辰纪念、国父诞辰纪念、蒋介石诞辰纪念等;国际性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劳动节等。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台湾岛历史上曾与祖国大陆连为一体,原住民其实是最早的一批从大陆东南沿海直接进入台湾的人。……台湾人大多数是明清以来的移民,人口中的78%祖籍来自闽。……此外,台湾还有大陆其地区的移民,大多是在1949年前后去台湾的,他们深受中华文化熏陶,到了台湾后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传播,使之深植于台湾。”[3]97这说明,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有极深的渊源,因此,台湾传统节日文化必定带有不可磨灭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痕迹,当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主政者的更迭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台湾节日文化的内容也有一些改变。主要表现在:
1.政治性节日的“强化”与“弱化”。
在台湾,国民党执政时期,非常重视国父诞辰纪念、蒋介石诞辰纪念这样的节日,每到类似节日全台湾都要遵照一定的仪式和程序进行纪念,随着国民党在台湾政治力量的式微,这些纪念日逐渐遭到弱化,民进党上台后,更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去权威”乃至“去中国化”,2007年,台湾“内政部”废除了与蒋介石有关的节日。对于和“中华民国”相关的节日,如“国父诞辰纪念”同时又是中华文化复兴节和医师节,国民党执政时通过几节联过的方式来达到强化的目的,在节日当天既有肯定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活动,也有庆祝中华文化复兴和医师节的活动,到陈水扁当政时基本忽略前二节而只庆祝医师节了。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则是民进党试图通过新设这样的一个节日,以此来提醒台湾民众对那段历史的回顾,强化台湾民众与祖国大陆的冲突;“民进党和台联等独派政党将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2007年,将7月15日定为解严纪念日,这两个节日的制定,是为彰显‘台湾主体’而特意创生,主事官员曾指出:这两个纪念日一是凸显中国(大陆)对台政治军事威胁打压,一是象征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自由,足以形成强烈的对比。”[2]95由此可见,台湾节日文化的政治性因素极为浓厚,节日成为执政者手中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务。
2.节俗的独特性及内涵迁移。
台湾的传统节日主要有除夕、春节、端午、中秋、清明等节日,由于大陆也有这样的节日,两岸许多节俗是一致的,但台湾也有自己的特点。如春节,从农历腊月十六到正月十五,台湾民间称为“年兜时节”。腊月十六,台湾人要做“尾牙”,这一天一般公司会宴请员工,以慰劳其一年的辛苦劳作,家庭“则要烧‘土地公金’以祭福德正神(即土地公),全家人聚在一起‘食尾牙’,往往少不了的食物是润饼和刈包。”[4]台湾的宗教信仰浓厚,民众有到庙宇上香膜拜的习俗。“有些庙宇会在除夕夜先将庙门关闭,并将神明的主炉以红纸封起来,直到事先向神明请示的子时吉刻届临,才将庙门打开,早就持香挤在门外的虔诚信众,蜂拥向前争着插上第一炷香,此称”抢头香“。
据说抢到头香的信众会受到神明的特别庇佑,获得好运。”节俗的变化体现了地域的特色,但有些节日内涵的迁移,则明显含有政治的目的。如光复节本是纪念台湾结束日本殖民统治的节日,“蒋介石时期,光复节的庆祝内涵中,多用来昭示‘新生’和‘复国’的象征符号与行动;蒋经国执政时期,光复节意义衍生为‘爱国精神’的表现;李登辉及陈水扁执政时期的光复节,渐次加入了‘台湾经验’与‘台湾主体精神’乃至‘台湾独立’的意涵。”.节日文化的时代性变迁。台湾春节时也吃“年夜饭”,称为“围炉”,“以前是在桌子底下放炭炉,现在则以火锅或电磁炉取代。一家人热乎乎地围坐一桌共餐,和乐团圆,兴旺隆盛。……
过去台湾民众严守传统,大年初二嫁出去的女儿必然带着孩子回家,近年礼俗之事大幅简略,尤其父家和娘家两地相隔越来越远,舟车劳顿,初二就不一定回娘家,而是另觅他日再补便是。”由此可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将传统的节日习俗适度地改变,而且经济社会中的消费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单一化了节日文化的内涵,在消费主义的冲击下节日文化表现出节日体系中西方节日的增加、传统节日方式的变化,节日重心发生转移等现象。如台湾的七夕节,主要习俗是乞巧、祭拜七娘妈(织女的化身)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因为台湾社会形态的转变,大多数与七夕有关的习俗都已经逐渐消失,最后仅仅在台南地区仍然比较明显地持续保持着。但是近20年来的商业炒作,将2月14日西洋情人节的做法完全移植,包括赠送情人首饰、礼物、巧克力、鲜花、卡片等。”[5]11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的演进、文化的交流及理念的传播中,节日文化出现时代性变迁是不可避免的。
台湾的节日文化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但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两岸和平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台湾节日文化无疑是打造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石之一,因此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大体应在以下三方面加以注意:
1.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感。
在当前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形态转变,西化思潮等影响下,台湾的青年一代对传统文化的了解都知之甚少,更遑论对传统节日的感觉了,西方节日盛行而传统节日式微就是一个明证,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台湾一些民俗学者对具有中华传统色彩的节日文化的改写,如刘还月认为台湾端午节“龙舟赛其实与屈原无关,主要是习自平埔族人。”但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如果不能平衡而一味抛弃传统,那么台湾人民将面临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既不能因为全面西化而成为西方人,又因为抛弃传统而丧失存在的特征,尤其要警惕和提防所谓“文化台独”,它无疑是对传统文化的根本否定,要坚决反对。台湾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抛却母体的做法只能是让台湾失去存在的根基。
台湾和祖国大陆文化源流相同,因此,利用传统节日来提升民族文化自觉进而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是可行之路。“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7]这意味着台湾节日文化必须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在政治势力的渗透消解下坚守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倘若我们希望保护产生它们的信念,我们就要始终重视各种程式、象征、习俗,以及必须被不断重演和再现的仪式。”[8]台湾法定节假日中规定的传统节日主要有除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这些节日都是大陆也有的,并且两岸的节俗仪式也大体相似,这种相似就是两岸同根生的最好注释,也是造就两岸共同的集体记忆的根源。
2.增强节日的娱乐休闲功能。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过快,平日人们的精神压力比较大,因此节日期间有必要通过各种轻松娱乐的节俗来释放压力。中国传统节日历来体现了欢乐祥和的特点,在众多的节日中也有许多流传至今为人所喜的娱乐活动,例如元宵佳节,舞龙耍狮,赏灯猜谜。据有关资料介绍2009年元宵夜,台湾由北到南沉浸在五光十色的花灯和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中。在台北,夜幕刚刚降临,台北灯会的主灯“哞哞牛”就在现场观众的欢呼声中点亮。在高雄,灯塔、烟火、水幕电影秀、花灯竞赛、冰灯展、祈福灯廊等精彩活动一一上演;码头上,聚集了灯会最具特色的宵摇火车、观光船;灯车游行则包括了学校的旗鼓乐队联合表演。台北县平溪放天灯祈福是台湾元宵夜的传统节目,今年元宵夜的主题是“让天灯照亮两岸”。
台南的“盐水蜂炮”很出名,蜂炮像蜂窝,可以高达十几米,装填成千上万的炮仗。放炮时参与的民众需要身着防弹背心和戴头盔,可在轰鸣飞蹿的蜂炮中穿梭体验“万炮穿心”的感觉,对喜欢冒险刺激的年轻人有很强的吸引力。“端午节的龙舟竞渡扣人心弦,在台湾,划龙舟活动已成为锻炼体力及团队精神的运动,观赏龙舟赛也成为合家参与的休闲活动。2007年,祖国大陆宣布中华民族传统民俗节日也予以放假,两岸同庆中华佳节,在这些节日中常有连线两岸时空的文娱节目播出,让两岸人民在放松的心态下增进了解,加强交流,共度佳节。
3.开发节日的经济社会效能。
台湾地区的法定民俗节日都有一至三天不等的假期,节日体系的制定表现出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与重视程度,这一点对于保护传统民俗尤为重要,另外假期的自由时间及人们可以自由出行也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实际上”台湾这四个重要民俗节日(除夕与春节实际上是合并的)成为台湾地区民俗活动最活跃的时间点。“[5]11台湾在与祖国大陆的交流中,从2005年开始首先利用节假日实现了两岸包机及至2008年的直航”三通“,在两岸共有的传统节日中,大陆与台湾人民也共同举办参加了一些文化活动,如2007年厦门就在端午节前夕举行”嘉庚杯“和”敬贤杯“龙舟赛,台湾的6支代表队也参加,在此期间还举行首届海峡两岸端午文化论坛和舞龙、舞狮、秧歌、腰鼓等民俗表演。因此,利用节日文化加强两岸沟通,实现社会效能不仅可能而且确实可行。
[1]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2.
[2]张羽,张彩霞。近十年台湾节日变迁与文化认同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8(5)。
[3]孙小贞。浅析传统文化在台湾地区的发展[J].船山学刊,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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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钟宗宪。民俗节日氛围营造与文化空间存续———以台湾民俗节日与商业性文化游乐园区为例[J].河南社会科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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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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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论文如下:
日据时期,台湾曾有大批学生赴日留学。从1906-1942年,其总数达到57926人,如再加上抗战后期留学人数,总数达六七万人之多,形成了一个人数可观的留日学生群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开始关注台湾留日教育。然分析既往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尚未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状况;日本学人虽有所涉及,却仅限于抗日战争以前,对于战后国共两党对台籍留日学生的态度和政策,亦多语焉不详。
台湾留日教育史料主要集中在日本和台湾。
最具代表者,例如台湾总督府文教局编纂的《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共36卷),详细记录了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1904-1937)台湾留日教育情况;台湾总督府内务局发行《台湾学事一览》(共17卷),载录1925-1941年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整编《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1913-1936)》以及台湾教育会编纂《台湾教育沿革志》,记录有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台湾行政公署教育处刊行的《台湾一年来之教育》,载有光复初期国民政府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接管政策;林清芬编《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教育史料汇编---留学日本事务》共2卷,该书根据台湾国史馆典藏之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各留学国事务档》中有关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日本事务之史料汇编而成。此外,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亦藏有部分台湾留学教育之档案。本文拟就以上史料,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情况,比较分析战后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梳理台湾留日学生的反日爱国运动。
台湾学生赴日留学肇始于日本割据台湾之际。1895年11月,台湾总督学务部长伊泽修二将台湾子弟柯秋洁、朱俊英二人带至日本,并在教育上投入相当大之心力。[2](P394)早期台湾留日学生仅为少数,且以富家子弟为主,多由日本师长、官员推荐,并寄宿于师长安排的名士家中。岛上地主、资本家、士绅阶层是日本在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有力协力者,故日本当局对其子弟留学实行怀柔和鼓励政策。掌管台湾留学事务之机构初为日本殖民统治机关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学务部,后改为文教局。1898年第四任台湾总督桂太郎集合台湾士绅、实业家、商人等各方名流,在东京创立台湾协会,旨在协助日本政府加强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与经营。1900年该组织开设台湾协会学校,1906年该协会改称东洋协会,所办学校亦改名为东洋协会专门学校(后改为拓殖大学),开始招收、管理台湾留日学生。
此后,随着留学人数增加,台湾总督府加强了对台籍留日学生的管理。1907年台湾总督府设置留学生监督,并任命国语学校教授石田新太郎为留日学生监督,主要负责:"1.监督、指导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留学生聚会;3.每三个月就全体留学生修学状况、性行、成绩、将来就业之希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报告书;4.办理其他留学生监督认为有必要之事项;5.关于留学生监督指导方,谋求加强与东洋协会及其附属学校之联络;6.东京以外各府县留学生监督事宜,委托地方长官办理。"
1911年,日本文部省颁发《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特别入学规程》,主要适用于朝鲜人、台湾人之留学。其中规定,"1.留学生须经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及留学生监督许可后入学;2.公私立学校留学生入学、升学、卒业、变更学科、转学、退学时,东京留学生须通知留学生监督,其他地方留学生则通知地方长官;3.留学生有失体面和其他不良行为时,违反留学学校规则和不服从监督官厅之命令时,成绩不良而修学无果时,其他认为留学生应具备特别必要之行为时,应通知留学生监督及地方长官".
因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上升,尤其东京的留学生日益增多,1912年台湾当局委托东洋协会在其附属专门学校内设置留学生寄宿舍,并定名为高砂寮。此后高砂寮成为台湾留学生最集中的地方,甚至被誉为台湾文化运动之摇篮。高砂寮表面上方便了台湾学生寄宿,实则起着监视、规训台湾学生之作用。1914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总督府外国留学生规程》,由台湾总督府挑选高等以上学校教员赴欧美留学,专门从事学术、技艺研究。
然此种留学生基本选自岛上日本人。从1924-1937年,台湾总督府先后派遣110名专门研究人员赴海外深造,台湾本岛人仅有林茂生和杜聪明2人。[7](P22)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赴日留学乃为台湾人深造的主要途径。台湾留日教育管理日臻完善、留学风气渐开以后,远赴日本留学的台籍学生不断增多。1906年仅为36人,1911年增至176人,1926年升至886人,至1937年达到2812人。以下列出1910-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详如表1所示。
从表1可见,从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除个别年份外,台湾留日学生数总体处于不断增长态势。明治末期台湾留日生人数尽管逐年上升,但总体人数偏少,增长并不明显。及至大正时期台湾留日人数增长迅猛,至大正末期增长近4倍。
昭和时期,台湾留日学生日趋增多,至1935年已超越2000人,形成一个较为可观的留学生群体。然而,明治、大正、昭和时期台湾留日教育又呈现出不同特点。明治末期,台湾留日学生不仅人数较少,而且教育程度偏低,此期留学生教育程度以初、中等教育为主,其次为实业教育和专门教育,高等教育几乎处于空白。例如1911年留日学生总数为176人,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117人,占总数的66.5%;选择实业学校者32人,占总数的18.2%;选择专门学校者18人,占总数的10.3%;剩余为几乎没有进入高等学校或大学深造者。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学生最多,共计66人,其后依次为台南、嘉义、台北等地,其他地区仅有个别留学生。
大正时期,留日学生人数迅速增加,教育水平有所上升。以1926年为例,留日学生总计886人,较1911年增长了5倍;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271人,占总数的30.6%;进入特殊学校者165人,占总数的18.6%;接受专门教育者153人,占总数的17.3%;高等学校以上者(含大学)146人,占总数的16.5%,教育水平较明治末期有明显上升。需要指出的是,此期有女子留日学生26人,尽管人数不多,却推动了台湾女子留学风潮。从该年度留学生出身地看,仍为台中人数最多,共计326人,台南、台北、高雄、新竹等地次之,其他地区甚少。从留学地看,留学东京者最多,共计660人,占总数的74.5%,其后为京都等地。分析此期专门学校及大学留学生所习科目,医学、法学、经济较其他学科更受青睐。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继续攀升,其数量远超明治、大正时期。以1932年为例,留日学生总数为1627人,较1926年增长近1倍。
从留学生性别看,男生1507人,女生120人,女生人数较此前有较大增幅。从教育程度看,初、中等教育程度者620人,占总数的38.1%;接受专门教育者330人,占总数的20.3%;高等学校及大学以上者308人,占总数的18.9%.
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最多,共551人,台南次之,共463人,高雄处第三位,共252人,其他地区相对较少。从留学地看,东京人数最多,达到1284人,接近总数的80%.此期大学、专门学校在学者合计514人,其中医科留学生最多,共计261人,超总数之一半,医科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据台湾医学留日生郭维租分析,"在台湾人士的观念认为医生职业安全,收入不错,社会地位也颇受尊敬,有铁饭碗的说法。富家小姐喜欢嫁给医生,也是社会不争的事实".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中关于台湾留日学生统计是目前较为详尽、精确的统计,全面调查了明治末期、大正时期、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然该统计亦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譬如,表1没有统计1934-1937年初等学校及其他学校留学人数,导致此期留学生总数有所出入。
据日本外务省档案显示,1935年总数为2773人、1936年为3325人、1937年为3891人,而《学事年报》统计则分别为2185人、2357人、2812人,两者对比差距明显。此外,表1未能统计抗战时期的留日学生人数,抗战全面爆发后台湾仍有大批学生赴日本留学,且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依据《台湾学事一览》统计,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总计2812人,1938年4023人、1939年5407人、1940年6015人、1941年6676人,"至1942年达7091人,1943年以后无正确统计,日本投降后估计留日台籍学生,尚有五千人".此时台湾留日学生人数已远超大陆的日伪政权派遣数,比如1942年伪满政府派遣留日学生总数为1220人,汪伪政府及其他伪政权派遣总数为1341人,而台湾派遣总数达7091人,二者相去甚远。战时台湾留日教育程度亦明显上升,专门学校留学生人数最多,中等学校留学人数降为其次,高等学校及大学留学人数较战前亦有较大增幅。
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并赶超大陆留日学生人数,其原因如下。
其一,日据台湾初期,岛上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台湾学生由是转赴日本求学。"岛内除了比中学校、女学校程度稍低的高等普通学校及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外,仅有一所专科---台北医学校而已,而且其收容学生数亦有限,所以热心于子弟教育的岛内资产家,甚至把刚到达学龄的子弟也派到日本留学".
其二,大正以后,日本学校逐渐转变对台湾学生的歧视和限制,转而吸引和诱导台湾学生,以便更好地对其实行殖民奴化教育,由此扩大了对台籍学生的招生规模和人数。
其三,赴日留学便捷、费省。日本占据台湾后,强化了对台控制与经营,日台之间往来联系更加密切。尤其抗战以后,"内地及欧美各国,均以路阻,可通者,日本一处耳"."且在经济方面,即较诸就地所费亦轻微,此实系留日之一大主因也".职是之故,一个人数不菲的留日学生群体形成。台湾学生赴日留学风潮直至日本战败后开始消退。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开始接管其留日学生,台湾留日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提议,"实科以外学生,不妨一律资遣回国;实科学生成绩优秀者,似可留待毕业;资遣回国学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之补习教育,然后分别准其进入相当学级;台湾学生大抵须有较长期间补习国语之机会,不然实与日本学生无大分别".国民政府为便于管理,开始强制疏散、召回大批留日学生,至1946年5月台籍留日学生仅剩765人,1947年2月减至601人。
1946年2月,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制定《台湾省留日学生处理办法》,规定:
1.凡本省留日学生,除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继续留日肄业者外,其余均以全部返台为原则;
2.志愿继续留日肄业之专科以上理、工、农、医各科学生,由本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本署)函请东京盟军总部代办调查登记,并通知汇款接济手续,如学生人数多,由本署派专员一人驻日,负管理及联络之责;
3.前条留日学生,由本署印制留日学生登记证,送请盟军总部代发照填,已设驻日专员时,交该专员分发照填,前项登记格式另定之;
4.本办法自呈奉行行政长官核准后,函请美军驻台联络组转东京盟军总部查照施行。
对于返台之留日学生,教育处颁布《台湾省留日返省学生处理办法》,主要规定:返台学生须提交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身体检查书及二寸半身相片二张等材料,在台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申请登记;继由该处组织留日返台学生审查委员会办理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分发于台湾同等学校、适当年级;对于转学者,其应转入国立台湾大学者由该处造具名册,函请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医科和其他理、工、农各预科学生,无省立相当学校分发时,亦由本处函请台湾大学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实科学生,如本省各学校未设立同类科系者,得斟酌情形,准予转入类似之科系;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私费赴大陆各院校肄业者,由本处负责保送或介绍,并予以交通上之便利;本办法并适用于前日本文部省各"委托生".
为办理返台学生审查登记事宜,台湾教育处专门成立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留日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留学其他各处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各借读生(委托生)之审查及转学事宜;其他与返省学生及借读生学历审查及转学有关事宜".[19](P475)委员选自国立台湾大学教授、中学以上学校校长、教育处高级职员。至1946年8月,台湾教育处共分发1434名留日学生,其中以专科以上学校最多,各生所习科系以医科为最多,至法商各科各校,无适当科系可以转学者,则由省立法商学院开设政治经济特别班予以收容。以后留日返台之学生,也已由省教育处函请台湾大学并通令各学校予以收容,不再由台省教育处统筹分发。与稍后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大陆组织的留日学生甄审相比,台湾审查办法比较简单,主要目的在于将留日返台学生分发岛内或大陆学校,以便继续完成学业,似无思想甄别色彩。
其时返台留日学生人数众多,台湾仅有的教学资源难以完全满足其续学要求。台湾当局遂决定考选公、自费生转赴大陆就学,其中包括部分留日学生。1946年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台湾省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和《台湾省自费学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保送办法》。前者规定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大陆)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1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林科为35%;考选生应为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录取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送请教育部免试分发内地大学肄业;其赴校旅费及在校一切费用概由本署供给,如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者须偿还所领费用,毕业后本署得视本省人才需要情形令其返省服务。
后者规定,保送自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3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医科为35%;保送生能直接听国语讲授、经考选委员会考试及格者,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获得保送资格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请教育部依其志愿免试分发各校肄业;其在校一切费用须自理,但家庭清寒或成绩优良者如学校设有免费或公费待遇得予优先核给。台湾教育处还设置考选委员会,负责考选公费生、自费生之招考命题、阅卷、录取、公费核配和其他有关事项。此种政策,解决了部分台湾学生续学要求,亦促使台胞认识祖国,增进台省与大陆各省的文化交流。
战后台湾留日学生救济问题亦为紧急要务。二战末期,日本被美军封锁,几乎断绝与大陆、台湾的交通和邮政。日本战败后留学生通汇中断,被迫过着"靠变卖度日"的生活,大多不能缴纳学费而不能升级,可谓陷入窘境。留日学生起初向日本外务省交涉,最后日方允诺对非日政府给费之大学以上官公私费生,每人每月补给200元,高等专门以上者补给180元;官费生之受补助费者,除日本原有负担部分外,对大学生学费补足成200元,高专生补足成180元。1945年秋季后,日本物价飞涨,翌年1月,留日学生复向日方作第二次交涉,结果不论官公私费,不分大学、高专,每人每月改给500元,由外务省补给,台籍学生每人每月补给150元,由厚生省实施补给。[18](P8)除此学费补给外,日本政府遵照盟军最高司令部指示,对留日学生、旅日华侨实行粮食配给制,分发少量粮食和生活用品。
1949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核减预算,取消留日学生各项补给,甚而有收回留学生寄宿舍之议,致使留日学生再度濒临绝境。国民党败退台湾之际,为拉拢、蛊惑留日学生,防其思想左倾倒向中共方面,始而考虑救助留日学生。同年9月,国民政府颁行《救济留日学生办法》,包括《清苦学生紧急救济办法》和《资助优良学生完成毕业办法》两项。前项办法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处境确实困难者、有疾病者,计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后项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者,资助学生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资助经费由日本归还中国物资鸦片21.14吨、吗啡214620公斤之售值拨充。
是年11月,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又制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管理及支付办法》,规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由留日学生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委会)委交本团会计室另立账目,存放东京中国银行,设立团长及会计专员共同印鉴;补助金之收入,由辅委会备具收据交与付款机关或人员,并通知会计室编制收入传票收款;每月补助之学生人数及款数,由辅委会先造具学生补助金额名册,呈经团长核准后,由补助金管理委员会送交会计室编制支付传票,由辅委会取款;学生补助金之发放,由辅委会办理,并应取具领款人签名或盖章之收据或名册存辅委会备核;补助金由美金兑换日金事务,有后勤处办理,并通知会计室入账".
依此办法,国民政府办理4个月,"计三十八年(1949)11月,补助218名,发放补助金806500日元;12月,补助299名,发放补助金1164000日元;三十九(1950)年1月,补助341人,发放补助金1456500日元;2月,补助394人,发放补助金1674000日元。又医学博士奖金10人,发放奖金50000日元".据国民党当局所制《留日学生补助金清册》,每名学生补给额度最高为9000日元,最低者3000日元。从补助生籍贯看,台籍学生最多,1949年11月份共补助131人、占总数的60.1%,12月份补助180人、占总数的60.2%,次年1月份补助198人、占总数的58.1%,2月份补助240人、占总数的60.9%.
然国民党此种补助附有鲜明政治色彩,领取补助者须进行严苛的思想言行考察。比如台籍留日生曾绍德、黄天恩、陈秋旻、陈文贵等人,因"思想不正确""言行激烈",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补助资格。1951年8月,台湾教育部又制定《教育部补助留日学生办法》,再度强化对留日学生的思想控制,规定补给生应为"留日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思想纯正,且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在70分以上者,或家在匪区(解放区),经济来源断绝,其学业成绩及格者".且规定"留日学生思想左倾,有不忠于政府之言行者;学业已告结束,或已超过规定肄业年限者;家在台湾,可获得接济者,概不予补助".[18](P459)事实上,真正愿意领取国民党补助者为数不多。据当时留日学生回忆,"凡要领取救济金的留学生要向蒋介石总统发誓表忠诚,并在誓约书上签名盖章……有部分学生把誓约书看作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就当它作一纸空文书写给他们,继续领取救济金。大多数学生认为,将人民的金钱用作卑劣手段不但荒谬,况且要向蒋介石表示忠诚来领取救济金,太不值得而将誓约书撕毁,放弃领取救济金".
从这段回忆可窥见,其时大部分留日学生(包括台籍学生)对国民党政策产生怀疑甚至反感,更多学生转向"左倾""亲共".当时最大的留日学生组织---留日同学总会已为左派学生掌控,"我国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原为左倾分子,驻日代表团未予承认,但为求控制该会起见,代表团曾暗中授意,受我方政府津贴之学生,策动另行选举。选举结果,左派学生陈秋旻166票战胜,亲政府学生孙德成145票落选".[18](P61)此外,尚有不少留日学生投身到共产党阵营,"据报我留日学生受匪党鼓励,参加毛匪帮在日外围组织'自然科学协会'
者日众。更有参加国际共党第五纵队,为核心之秘密组织。该项组织现由学生王振仁、关仁庆等所领导,直接受匪北平伪青年部长陈伯达之指挥,现已参加该项共匪组织之学生,为数将近一百七十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亦采取一些举措,加强对留日学生的关怀与支持。首先,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国民党当局曾记载,"查共匪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刘璋温,暗中与匪郭沫若,联络郭并密派吕源水、雷达德、关西虹等三人,在东京成立'抚恤委员会',并经于本年(1952)双十节前,分由印度支那银行、荷兰银行,汇交刘璋温共美金9881.42元……又双十节时,有赴广东之学生王广德等6名,亦领到补助费共日金23000元".据日本华侨华人研究会统计,1952年9月人民政府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共计7900美元,11月汇寄2万美元救济金,12月汇寄127500港币,该年度汇寄救济金总额为5万美元,资助人数达560人。这些汇款一直延续到1957年。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留日学生对人民政府信赖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学习积极性和回国热情日益高涨。
其次,积极号召留日学生回国。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向全体留学生发出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你及所有中国留学生回到自己的祖国,参加建设工作,为人民服务。你们可由任何地方进入国境,根本并不须要入境证。但你们如果携带任何足以说明你们留学生身份的文件,则更能享受到许多便利".为响应此号召,留日学生竞相回归大陆。新中国肇建以来,至1952年底回国的留日学生总计达300余人。
此后仍时有留日学生回归祖国,"顷查此间留学生一批共26名,于元月31日(1953年),由此间伪东京华侨总会会长康鸣咏,不经我国使领馆,迳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厅代办返大陆投匪手续,由行驶匪区及日本之湖北号轮船,自横滨启程航至天津转赴北平。另有一批共21人,亦正在向出入境管理厅申请手续,候轮仍赴北平投匪中".值得注意的是,回归大陆的台籍学生人数颇多,无不彰显其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1953年的第一批26人中有13名台籍学生,占总数之一半;第二批21人中亦有5名台籍学生。回国后的留日学生备受人民政府重视和关心。比如回归大陆的台籍留日生陈丁茂回忆道,"我现在与我爱人都在北京市内工厂上班。我是技术员、妻子是护士,有赖于拼命工作,我设计的机械试制成功,1952年9月被选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在劳动文化宫被授予一等奖。这让我感激得难以忘怀,这在日本连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从日本回国努力工作的人,被一视同仁,人民会肯定的".
日据台湾时期,台湾学生争相渡日留学,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中国留学史上实为罕见。
台湾这一留学热潮直至抗日战争胜利之际而暂时中止。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正式接管台湾留日学生,一方面强制召回大批学生,将其安排到台湾乃至大陆相应学校续学;另一方面对于尚未返国之留日学生进行补助,然此举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后方才实行,最后竟嬗变为国民党蛊惑、分裂留日学生的政治资本。中共领导广大人民成立新中国后,以博大的胸怀感召大批留日学生(含台籍学生)回国,使得留日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之中。此外,人民政府还无条件地向留日学生发放大量救济金,鼓励并支持其继续深造,留日学子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由此进一步增强。
台湾留日学生在日本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思想上得以启蒙,开始在行动上为民族解放和祖国统一而奋斗。
1918年,旅日台湾人林献堂、蔡惠如联合蔡培火、郑松筠等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废除六三法形成同盟",发起废除六三法运动,以取消台湾总督的律令制定权。翌年12月,林献堂、蔡惠如联合百余名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新民会,不久新民会的留日学生另立台湾青年会,并发行机关志《台湾青年》,虽声称发行主旨为提高台湾文化,实则以呼吁台湾人民发挥民族自决为趣旨。1921年,台湾留日学生响应并参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至1934年9月该运动共历时14年,期间向日本当局提出请愿15次,以非暴力的政治斗争手段来反对日本在台湾的残暴统治,唤起台湾民众的民族意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场大规模请愿运动中,早期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为主,他们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抗战爆发后,不少台湾留日学生奔赴抗战前线,比如先赴日本大学留学、后潜回中国大陆参加战事者,有来自台北的史明、吴调和、游弥坚;来自台南的吴国信;来自云林的林顶立;来自高雄的刘兼善等人;以及进入早稻田大学,在日本担任情报搜集,并返回大陆召集人士组织台湾义勇队从事抗日活动的李友邦等人,他们对于抗日运动均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此外,亦有不少台籍留日学生冲破重重险阻,不远万里赶赴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加入八路军、新四军,参加抗日战争,甚而为此付出宝贵的生命。相关例证俯拾即是,譬如来自台南、毕业于名古屋大学的林栋,曾奔赴山西太行抗日民主根据地,担任八路军野战总部卫生材料厂研究部主任兼技师,他在客观条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制造出各种药品50余种,供应前线及边区数十万军民防治疾病之需;原就读于东京第一高等学校的邱刚明,在抗战爆发之际选择放弃学业,经华南转赴陕甘宁边区,参加大别山的游击战;抗战后期,李子秀选择逃离日本陆军军官学校,经朝鲜、华北进入张家口参加八路军,在一次反坦克雷实验中牺牲。抗战胜利后,部分台湾留日学生奔走于祖国的统一事业。
1946年初,两个最主要的留日生组织,即台湾学生联盟与中华民国留日学生东京同学会正式合并,成立包罗全日本的留日同学总会,对于留日学生的统一团结具有极为深远意义。国共内战期间,留日学生会在争取各方救济与揭露国民党内战阴谋和分裂留日学生伎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部分台籍留日学生选择拥护人民政府,回归祖国大陆,投身于新中国各项建设之中,比如毕业于北海道大学的许文思,返回大陆后专注于祖国的抗生素工业;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的林丽韫,回国后致力于中日友好交流事业达30余年;东京工大的周光远,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要员,毕生贡献于祖国的统一事业。他们活跃于祖国各行各业,为新中国各项建设和统一大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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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特殊教育机构行政管理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特殊教育机构行政管理问题全文如下:
1.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
特殊教育机构具有明显的文化特性,虽然是以一种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但其本质还是一个文化机构,所以它的组织结构不应该按照政府部门的行政等级结构来进行设置,而是应该减少管理层次和职位,构建一种平行的组织结构,有效消除机构中的等级差别,明确其管理与教师之间只存在分工不同而无地位区别。为了制衡行政权力,特殊教育机构要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明确自身作为一个教育服务人员的态度,从官本位的禁锢中脱离,从而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教学当中来。此外,管理者应该把权力进行适当的分散下放,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发挥他们的教学能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2.对管理方式进行转变
特殊教育机构一般很少关注到基层教师的积极性,也没有对教师的创造性予以足够的重视,仅仅是通过权力特殊教育机构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张萍对他们进行支配,让他们听从命令,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这是一种家长式的硬支配管理模式,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教育原则。因此,学校应该改变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摒弃一言堂,把民主的观念引入到管理当中,强调团队合作,倾听基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信任他们,包容他们,培养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在取得他们理解和支持的同时,也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完成教育目标。而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管理人员也要学会信息化的办公手段,利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教育方针,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此外,学校也可以推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做到“各尽其事,各负其责”,把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并及时进行工作反思,发现工作当中的问题,以避免同样的问题在往后的工作当中再次出现。
3.对管理机构进行优化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机构臃肿,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缺少责任心以及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对学校行政机构进行精简,去芜存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法。通过制定严格的任岗机制、奖惩机制以及分流机制,去除那些尸位素餐的人员,留下真正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也可以利用部门调整手段,取消一些职能重合的部门,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就用人制度来讲,应该打破铁饭碗,破除终身制,根据实际的需求来设置岗位,举行公开的招聘会,利用公平竞争对应聘人员进行择优录用,并以劳工合同的形式,实现人员岗位的双向选择。此外也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并让他们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中,有效有序地进行管理工作。
4.对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在特殊教育机构里,行政管理人员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学校也应该建立起一套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价机制,对那些具备切实工作能力以及愿意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褒奖和待遇的提高,以提升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并积极投身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这一评价机制应当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的内容、特点和性质来进行建立,要对工作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客观全面地反映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定期考评的形式,对平日的管理工作进行阶段式的督查,而后通过反馈机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各部门以及个人,以帮助他们改善自身的问题,提高工作能力。与此同时,他们也有权对考评结果进行个人陈述,以确保考评的公正和公开。如此,通过稳定管理工作人员的队伍,便可以留住优秀的人才,也吸引更多的人才走入管理岗位,提升管理的效率,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
由于特殊教育机构的特殊性,在其行政管理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服务意识薄弱、行政机构膨胀等问题。而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四条对策,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对管理方式进行转变;对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对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希望能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起到一些建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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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全文如下:
〔摘 要〕发展现代义工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用法律的视角剖析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特点和模式,提出在制度和组织运作方面应借鉴和学习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完善大陆义工组织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义工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志愿服务立法。
义工在台湾地区又称为“志工”,义工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在台湾的发展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而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独立法人自治组织。
义工组织作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是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这一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理解为: 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王泽鉴对台湾的法人制度做过完整的逻辑划分,依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以社员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和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台湾相关主管机关的立案许可,再向所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在台湾“二元结构”的法人制度框架下,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社团类的非营利组织内,义工组织应该属于非营利类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类; 而在财团法人中,义工组织属于一般性质的财团法人。由此可见,台湾义工组织的实质都是法人,都具有资金独立、有独立对外代表权、对外自享利益、自担风险的特征。由于可以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台湾义工组织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大类,而这一明显的“二元结构”的性质正是台湾义工组织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义工组织的一大特色。
要深入研究台湾义工组织,就必须从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特别考察其设立准则,内部治理结构、政府的幕后监管等制度。
( 一) 完善的义工组织设立法律准则。
台湾义工组织的设立有一系列的条件,社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社员,财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财产,无社员。由于财团类义工组织一般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而基金会一般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捐助或依遗嘱而设立,捐助人或立遗嘱人一般在捐助章程或遗嘱中规定了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规章条例,故相比较社团类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较少。根据台湾关于财团法人设立的规定,台湾地区设立财团类义工组织,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即捐助行为或遗嘱、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登记。
相比较财团类义工组织,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相关立法规定则更为全面。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十九条、四十八条是关于社团设立登记事项之规定;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除了以上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可以参考台湾青辅会所制订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法( 草案) 》。从该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其类似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母法”,从组织的设立登记、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二) “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经济学文献中开始正式出现,主要用于描述公司内部的一种组织框架。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代理问题,它源于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潜在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了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而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指“股东即所有者( 本人) 确保经理( 代理人) 的行为能够为本人带来与其投资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措施或机制,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1]把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者的利益用一种机制来平衡,即公司治理机制。
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相同,研究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内部关系的重点也是其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研究可知,相对于财团类基金会形式的义工组织,社团类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更接近于公司式的内部治理,一般来说社团法类义工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官。会员大会作为义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任免理事、监事的职权,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义工募集、组织义工重大活动、筹集善款等事项,台湾义工组织的理事会一般由 15 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善款的筹集、运用、理事、执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台湾义工组织的监事会一般由 5 人组成,因此台湾义工组织理、监事会的组成一般有 20 人左右,但规模较小的组织人数可能相对减少。执行官类似于公司的经理,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资金、义工的调度,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往往起到组织”代言人“的作用。相对于社团类的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其一般按照捐助遗嘱或捐助章程的要求,选任相应的理事、监事,但两类义工组织的运行规则都是大体相同的。除了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义工组织的运作还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人、义工服务活动的受众群体和一般的社会公众。
( 三) 政府培育与服务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义工组织要想更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职责,就必须实现合理的分工,相互之间形成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和良性的伙伴关系。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在与义工组织的互动中实现了从控制型管理向培育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这其中,台湾地区当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 1) 较好的处理了政府与义工组织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与义工组织之间维持着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希望借助义工组织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义工组织则借助政府来发展壮大自己,两者各取所需,关系比较融洽。
( 2) 理顺义工组织管理体制,实行颇有特色的”双轨制“。即义工组织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地位。台湾”双轨制“特色在于: 首先,一般不会存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状况,因为这些审批部门还是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它们有明确的规章,有义务接受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台湾义工组织最终由法院统一负责法人登记,可直接纳入法律体系,分别承担不同的法人责任,这较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规范化。
( 3) 日常管理和监督比较到位。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对义工组织的检查项目具体详细。
( 一) 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引入。
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制度优势。首先,不论社团类还是财团类义工组织,都有组织的存在目标,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筹集善款,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内部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台湾的义工组织采纳”三会“的形式,即在其章程和组织设置中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架构强化了组织运作功能。会员大会一般由固定参与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志工组成,理事会是经由广大志工们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威信,或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与该组织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财务、任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除了监事会外,义工组织还受捐助人、政府、受服务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执行官负责组织日常的活动、对外代表等任务,执行官可以是理事会中有较高威望的慈善人士,也可以由理事会出资聘请相关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担任。财团类义工组织由于是以财产形式设立起来的,因此不存在会员大会,但按照遗嘱或捐募要求也同样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执行官等职务,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作与社团法人类的基金会并无太大差异。
大陆民间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以民政部 1998 年制定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主要依据的。《示范文本》性质上虽然是示范性文件,但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起参考、指导作用。对于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示范文本》分别规定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而对于监督机构,没有做出规定。未来大陆的义工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义工组织成功经验,广泛采用”三会“运作模式,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未来立法机关在制定《志愿服务法》或《志愿者组织法》时也要在法条中直接规定义工组织的治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一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义工组织的机构架设有法可依、科学合理。
( 二) 政府与义工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好了同政府的关系,是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取得成功的重要外部因素。政府减少干预,只是通过资金支持、税收等间接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达到了借助义工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而义工组织借助政府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大陆义工组织受政府行政管制的束缚较为严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些行政性的任务,导致民众和广大志工志愿服务的热情下降甚至对官方义工组织的活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 1) 义工组织服务和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参与社区服务使义工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被动服从于政府组织或者摊派的各种活动中。
( 2) 缺乏统一的义工组织统筹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地方财政对义工活动专项资金的投入。
( 3) 义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和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有些社区变相回绝义工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 而另一些时候,社区急需义工组织帮助却难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 4) 政府对义工工作的内容与形式认识上存在误区。政府热衷于对政治色彩重的大型活动的支持,义工工作的兴奋点集中于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活动上,而对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则被忽视。[2]为了改变这种矛盾的境况,就必须对大量的义工组织去行政化,鼓励和支持民间义工自治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其予以必要的支持,形成政府扶植民间义工组织,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的双赢局面。
( 三) 完善对义工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是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 2001年 1 月 20 日颁布) 的地区。除了《志愿服务法》这一母法之外,台湾地区还规定了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等。另外,有关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还散见在台湾地区《民法典》、《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基本形成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使民间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组织的运作法制化。
相比于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立法,大陆关于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则较为概略,立法并不完善。可供参考的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志愿服务条例。大陆的《志愿服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建议立法者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大陆义工组织发展的实际,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鼓励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并在设立、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税收方面放宽条件且给予优惠。
[1]程昔武。 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建新,杨林琳,资明贵。 试论义工组织在政府治理社区中的作用[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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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对保障房的融资实践及难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2年以前,中央政府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曾经密集出台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保障房。2014年随着房价增长的放缓甚至回落,保障房政策保持了平稳。但从长远来看,保障房的建设与融资问题仍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中之中。
1.1银监会对保障房的支持
银监会对于保障房建设的支持集中于对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房建设的平台公司贷款上。一方面支持银行向经营规范的保障房建设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允许银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为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011年8月,银监会联合央行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予以贷款支持,同时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公租房贷款。《通知》还允许商业银行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对于地市级平台公司的贷款需求,可以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在放松对于平台公司贷款规定的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1.2证监会对保障房的支持
证监会长期以来,一直在推动利用金融创新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早在若干年,探索通过REITs为房地产项目融资,至2014年,第一支交易所交易REITs终于成行。
2014年3月,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提出推进REITs试点,保障房建设资金之渴。在其提交的《关于创新金融工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中提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环境下,探索运用REITs这一创新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现实可行性,对于保障性住房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投资品种、推动金融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当月,国内首个交易所场内房地产投资基金产品中信证券“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成功募集设立,当日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成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2.1商业银行对保障房的支持
银行信贷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中的一个重要来源。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开发商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资金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银行贷款都是最重要的融资渠道。目前,支持保障房建设力度最大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3年底,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6215亿元。但商业银行普遍对保障房贷款缺乏热情且非常谨慎。
2011年,商业银行新增的保障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并不高,原因显而易见。商业银行是最大限度追求盈利的金融企业,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发放贷款是其稳健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保障性住房由于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其投资回报率低,信贷利润偏低甚至万损,而且资金回收周期长,贷款的抵押及贷款的还款来源等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相比风险较大,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影响了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在当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资源有限,又受存贷比等监管考核指标的制约,只能优先配置到收益相对高的项目上,很难向低收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低微的收益难以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这是商业银行进军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最大障碍。
2.2国开行对保障房的支持
从规模上看,国家开发银行是保障房开发领域的主力银行。资料显示,自2005年国开行发放首笔棚改贷款至2013年底,该行累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放贷款6235亿元,贷款余额4363亿元,同业占比近60%;业务覆盖30省(区、市),惠及83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截至2013年底,全国1.2万亿元保障房贷款,国开行承担了六成以上。
从结构上看,国开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贷款以棚户区改造为主。根据2013年底的数据,国开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中,棚户区改造贷款超过3423亿元,贷款规模已占同业的半壁江山。2014年4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全行视频会,部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工作。
自1991年上海首次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从“无”到“有”,从“有”到“多”,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08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2.07万亿元,缴存余额约为1.21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54%和26.14%。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经缴存3.9万亿元,贷出1万多亿元,缴纳余额2.1万亿元。
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全国可用于运营的公积金规模超过1万亿元。在满足正常提取、贷款并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结余资金仍超过4000亿元,沉淀资金数额巨大。管理者注意到住房公积金庞大的闲余资金所存在的保值隐忧: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不足以抵御通胀压力,缴存人的资产面临着贬值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的议题开始进入人们视野,也正是在对该问题的讨论中,结合我国大规模开展保障房建设的现状,各方开始探讨以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融资模式及实践从融资规模来看,保障房信托业务可以发挥信托公司募集大资金的优势,没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约束,类似发行债券,非常灵活。信托公司汇集社会闲置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一方面可减轻地方政府、银行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为投资者提供了适中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参与保障房项目的风险较小,符合当前房地产形势。
从产品结构上看,信托资金进入保障房项目的形式主要有贷款型信托、股权型信托、混合型信托、收益权型信托四种模式。从已发行的信托产品来看,贷款型信托占比较大。不同类型的信托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下图所示)。其对于不同的保障房类型,信托资金所能起到的支持性作用也不一样。 REITs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维持一个稳定的资金链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在海外已经盛行了半个世纪,但是在国内推行的过程却波折重重。
目前的REITs设计有央行版与证监会版两种,我们以央行版的融资结构进行说明。央行的REITs方案为债权版,委托方为房地产企业,受托方为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在银行问市场发行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受益券为固定收益产品,在收益权到期的时候,委托人或者第三方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收购受益券,作为结构性产品,可以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原理,通过受益权分层安排,满足风险偏好不同的委托人与受益人。
总体而言,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的制定政策,并参与保障房的融资建设。在创新方面也做了不少尝试。但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等原因,社会资金参与融资的积极性不高。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银行贷款是目前保障房建设的主要融资渠道。但是,这些资金来源方式已经显现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的状况。如何通过金融手段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房建设已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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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 (geopolitics),政治地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它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和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它把地理因素视为影响甚至决定国家政治行为的一个基本因素。地缘政治学又称“地理政治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发展战略与地缘政治中的台湾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发展战略与地缘政治中的台湾问题全文如下:
提 要:台海战云密布,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力战?力和?--都需要我们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审视。新世纪头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系亚太地区现有的地缘政治格局,有利于中国不失时机和平发展。台海危机如果继续升级演化为战争,将改变亚太地区现有的地缘政治格局,利用日本牵制中国和平发展是美国弃台湾之后的第二步棋,这种迹象已经明显。日本坐收渔利。日本加快了海洋扩张的步伐,对中国海权和海域资源构成严重威胁。不轻易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考虑台湾问题,把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分为阶段性的两步来走,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化解台海危机,才有望遏制日本已经剑拔弩张犯我海域的图谋,确保我国有一个“聚精会神抓发展”的周边环境。
21世纪将是世界各国争夺海洋资源的世纪。早在20世纪下半叶,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发展与资源消耗成正比,陆地资源,特别是能源已经拉响告罄的警报,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就我国的发展与资源消耗情况而言,自1993年起,我国从一个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石油净进口国。如今的小康还仅仅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发展与资源瓶颈的矛盾就已经凸显出来,2003年仅石油净进口量就达到9700万吨,近4年平均年增长11.69%。我国石油消费量占世界石油消费总量5.7%,仅次于美国(25.7%)、日本(7.7%),居世界前三位。由此发展下去,保守一点,GDP保持8-6%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哪怕仅仅是中水平、相对全面、相对平衡的小康,专家预测,我国对外石油依存度将达到60%,石油进口量超过3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张新华、蔡文之、〔德〕戈特瓦尔德《能源之踵--能源形势、能源安全和能源革命》,《社会观察》2004年第9期)。且不说不断加大能源进口量会使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即使排除所有制约因素(事实上不可能),世界各国愿意满足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能源需求,也会有捉襟见肘的一天。能源危机,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世界上沿海国家都把发掘新能源的重点移向海洋,纷纷划定本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1998年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即使拥有这些专属经济区,也仅为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可管辖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仅为0.3,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0.94的1/3。(与我国海洋接壤的国家,日本超过11,菲律宾6.31,朝韩2.17,越南2.19。)我国人均海洋面积仅0.0029平方公里,是世界沿海国家人均海洋面积0.026平方公里的1/10。何况我国进出口贸易对海洋通道的依存度已达到80%。因此,捍卫我国领海及海洋资源权,极具战略意义。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西沙之战”就拉开了战争捍卫海域权的序幕。迄今一些南亚国家仍在我国南海海域进行资源开发。基于争取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我国采取了“撂置争端、共同开发”的外交战略。南亚各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消耗小国,不足以虑。随着我国的强盛,解决南海问题轻易而举。真正危及我国海洋资源安全的是日本。日本也是现有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国土面积仅37万平方公里,不及我国一个黑龙江省,但人口近1.3亿,2004年GDP约5万亿美元。作为经济强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耗居世界第二的大国。制约日本发展的瓶颈也是资源。基于同样的原因,日本也需要有充足的海洋资源来维系自己在21世纪的生存与发展。中日关系可以继续和平友好,但在涉及国家发展安全的问题上,寄希望日本放弃海洋扩张的国家发展战略,完全是一相情愿。中日海洋距离最宽处不及360海里,纷争地带达40海里。日本蚕食我国海洋资源的企图早已暴露无遗。中日海洋资源权的纷争是两个国家未来生存发展的根本利害冲突,何况纷争海域对日本来说同样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中国向东进入太平洋,美国向西进入亚太,俄罗斯南下,都必经此道。日本控制这条海道,能够影响三个大国的国际活动,为成为政治大国增加砝码。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日本的扩张企图和争夺我国交界海域权和海洋资源的行为,必将继续升级。
日本已经“卧薪尝胆” 数十年,为逐渐升级的扩张和争夺海洋资源做好了充分准备。如今正在使着日海域权纷争朝战争方向升级做舆论准备和军事准备。新华社2004年12月4日专电,日本政府在《日本防务计划大纲》第一次将中国列为威胁国家。而早在11月10日至19日,美日两国海军举行超大规模、代号为“ANNUALEX13G”的联合军演。超过11300名日本海上自卫队官兵和4400名美国海军官兵参加,还有124名神秘的“盟国观察员”,投入军演的兵器包括35艘水面战舰、战略核潜艇和约260架包括航母舰载机在内的作战飞机,6颗绝密军事间谍通讯卫星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应对日本海爆发的战争。这次军事演习,是日美之间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性质最绝密的海空军联合大军演。虽然没有任何人解释“13G”代表何物,但结合《日本防务计划大纲》来观察,暗指中国也并非空穴来风,联系近来日本首相参拜供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逐渐合法化、日本派兵伊拉克、军国主义思潮汹涌澎湃等新情况,日本已经在背弃“和平宪法”的路上走得太远,足以引起我国高度警惕。
二战期间,日本是第一个也是之后唯一的把敢把战火烧到美国本土的国家。二战结束,美国合法接管日本,肩负着遏制日本军国主义行经的国际义务。在美国的军事高压下,1947年,日本出台了“和平宪法”。这个野心勃勃、连美国本土都敢进犯的日本国,在近60年时间里,克制对外扩张,对周边邻国没有造成直接的重大军事伤害,不能不说这与美国的遏制有关。必须务实地看到这一点,惟有美国能够遏制日本的军事扩张。日本每一次突破“和平宪法”,都得回头看看美国的脸色。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那段历史,美国遏止和扶持日本国的战略目的已经昭白天下。正如美国扶持以色列来制约中东局势一样,美国扶持日本是企图制约东南亚局势。随着战争结束,由于社会制度不同,为赢得二战胜利需要而结成的同盟国迅速分裂,美苏之间的较量即刻剑拔弩张。虽然当时中国的局势并不明朗,但国民党政府军早已元气大伤,加上国民政府腐朽不堪已经暴露无遗,美国政府深感难以扶持,中国共产党赢得国家政权指日可待。所以,扶持日本,不仅针对苏联,也包括应对未来中国的新局势。于是,我们看到,在审判日本战犯时,美国明显袒护日本天皇,以便赢得日本人心。美国利用占领国的优势,按照美国模式“复制”出了亲美、依美的日本政府。而美国扶持日本的战略目的要实现,必须使日本成为经济强国和潜在的政治强国、军事强国。
近60年的历史变化证明了美国的国家战略高瞻远瞩。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形成。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联合国授权美国组建联合国军阻击北朝鲜挑起的战事,新中国派出自愿军进入朝鲜直接与美军交战。从此,中美两国由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国家根本利益不同上升到军事对抗的高度。它应验了美国之所以扶持日本的战略意图。
必须务实地看到,中美两国虽然已经建交20多年,在各个领域已经有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但两国之间在社会制度、国家利益方面的冲突不可能消除。中国国家安全教育中迄今为止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视为“和平演变”、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最大威胁。在许多重大国际冲突中和重大国际事务上,中国政府不同于美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也十分鲜明。比如,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中东问题。即使在“反恐”问题上,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一方面反对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活动,一方面强调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世界非常明白中国政府强调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的潜台词是什么:美国的霸权主义行经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何况,国家发展总是与能源消耗成正比的。美国是经济强国,消耗着占世界石油消耗总量的1/4。中国如今石油净进口量是9700万吨,国民经济按正常速度增长,到2020年左右超过3亿吨,成为超过美国石油消耗量的第一消耗大国。仅此一点,难以避免由于能源需求的冲突,难以避免触及美国发展与能源需求的根本利益。
中美两国存在的根本分歧和利益冲突,即使在两国交往过程中断断续续的“蜜月”期间也没有减弱。因此,国家在考虑如何处理台海危机时,不能忽视美国转向利用日本来遏制中国这一可能。
美国长期坚持在台湾问题上“不战、不独、不统”的所谓“一个中国”政策,旨在利用台湾来牵制中国。如果台海发生战事,估计美国不会直接军事介入,甚至放弃台湾这颗棋子。一方面,美国直接介入台海战事,没有国际法支持,《与台湾安全法》纯属干涉中国内政的产物;另一方面,美中直接军事对抗,后果不堪设想,中国决不是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美国必将遭受重创。基于制约中国发展的国家利益需要,美国会放松对日本领海扩张野心的遏制,转而明确利用日本来牵制中国。这已经不是逻辑推导,美日两国海军举行超大规模、代号为“ANNUALEX13G”的联合军演就是动向。日本经过近60年的苦心经营,已经完全恢复战败所伤的元气,不仅是经济强国,而且是潜在是政治强国和潜在的军事强国。目前日军编制定员虽然不到30万余人,但是部队员额中的士官比例占70%,这样的配额在战时可扩充达到300万,表明日本时刻准备作战。美国放松对日本军事扩张的遏制,正中日本下怀。而日本在21世纪能不能保持经济强国的发展势头,关键在领海扩张的企图能不能实现。日本民众也非常清楚这一点。2004年一次对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民意调查表明,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在37%左右,与二战结束初期相比,民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战犯正在成为日本民族恢复国家尊严和大国地位的民族英雄。日本国扩张领海的野心,不仅有强大的经济、军事支撑,而且有民心支撑。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日本西南部海域都与中国海域接壤,交界海域已经探明有极其丰富的海洋资源。日本认为,我国东海蕴藏有60至7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是第二个中东。如此诱人的宝藏,日本岂会轻易放手。早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年,即1996年6月,日本国会就通过了《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主张“其超过部分以中间线为准”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依照这一法律,日本不仅将钓鱼岛完全划在了日本国主权范围,而且向中国领海推进了数十海里,为日本今后以捍卫领海为名发动战争提供法律支撑。如今日本国根本不承认历史上、国际上和中国划定的海域疆界,扩张野心昭然若揭。面对经济专属海域的分歧,中日之间虽然多次政府部长级对话磋商,但日本国的横蛮态度表明志在必得。日本早就单方面采取行动,钓鱼岛争端、东海石油开采争端、日台海域争端,仅仅是开始。日本国内右翼分子的战争嚎叫早已甚嚣尘上。日本政府之所以把海域摩擦控制在民间范围,还不便于原形毕露,上升为国家之间的战争冲突,关键点是要看看美国的脸色。如果美国完全放弃台湾这张牌,转而利用日本来牵制中国,那么,日本政府扩张领海的野心就不会如今天这样“文明”了。中日海战将不可避免。问题的严峻性还不仅如此。原本南海附近几个小国、弱国的骚扰不足挂齿,也将变得复杂起来、困难起来。台海战事爆发,必将出现这样的局势。
世界仍不安宁,但总的倾向是“和平与发展”,特别是联合国的出现,对抑制战争的爆发和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国际政治蕴涵着太多的不可测因素。2004年11月30日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在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的报告《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把国家内部冲突列为当今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因素,提出了国际社会集体应对的必要性。把内战也列入国际组织干涉的范围。所以,无论是外战还是内战,都是国际问题。且不说50年前的朝鲜战争,国际力量(联合国)即刻介入。如今一些非洲国家持续内战,国际力量也纷纷介入。虽然中国在今天的国际地位已经很高,尽管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一旦爆发战争,就会自然向国际化转化,国际社会也会以维护地区安全、制止人道主义灾难为由进行干涉。台湾当局执意进行的“实质独立”--公选、修宪,中国政府以此作为动武的理由,能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难以给出准确回答。而战争一旦进入僵峙状态,事态发展的不可测性就凸显出来。也许,正是“台独”分子清楚这一点,才选择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挑战和平。
但是,“台独”势力应该研究“萨达姆心态”。美英两国执意要打伊拉克,遭到俄、法、中(三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德的明确反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战争之后也明确指出“伊拉克战争是非法的”。)萨达姆以为美英调兵缱将不过是武力威慑而已,因为有那么强大的国际力量反对美英动武。殊不知,萨达姆抗拒对话解决纷争,“孤注一掷,挑战和谈”的盘算大错特错了。他轻视了美英两国的意志和决心。在美英两国看来,萨达姆及其政权的存在,威胁美英两国的根本利益。要么萨达姆及其政权消失,要么彻底更弦易张,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消除危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威胁。在这种情势下,制止战争的国际力量也无可奈何,战争如期打响。即使战后事态发展不是美英两国所期望的那样,国际社会也只好在即成事实面前尽力修复战争的创伤。“台独”也危及中国国家根本利益。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志和决心是毋庸置疑的。台海一旦进入战事,国际社会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研究伊拉克战争,会得出明确结论的。“台独”势力抱有“萨达姆心态”,结局必将一样。
分裂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是危及世界安全与和平的三大祸水,这也是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台湾当局的“台独”企图,与世界上此起彼伏的分裂主义相呼应,加大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同时,事物总是相生相克的。为维护世界的安宁与和平发展,联盟制止三大祸水的泛滥也在国际社会逐渐达成共识。即使台湾有过或外寇统治时期或脱离中央政府时期(如近50多年来),都不可能改写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无论“台独”势力有多强大、走多远,都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任何一个对国家对世界负责任的政府都清楚,这个口子不能开。这个口子一旦撕开,就是放纵分裂主义,国家不得安宁,周边不得安宁,世界将陷入持久的战乱之中。--“台独”没有前途,没有国际空间。就连坚定不移反对中国“动武”的美国,也明确反对“台独”。
制止国家分裂,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粉碎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必将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对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台独”势力一旦宣布“独立”,就是国内分裂主义势力挑战国家主权,国家有责任平息内乱。中国政府有能力平息分裂内乱。“台独”势力对分裂国家的图谋抱任何幻想,寄希望与其他国际势力可能干涉中国政府维护领土完整和平息分裂内乱,注定会落得惨败的下场。
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政,不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无疑于认同了台湾问题国际化。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个事实。早在1950年美国介入朝鲜战争的第二天派第七舰队驶进台湾,台湾问题就国际化了。尽管美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发了三个联合公报,“一个中国”的官方态度迄今未变,毕竟美国还有《与台湾关系法》,相比之下,上升为国家法律的《与台湾关系法》比政府签署的文件更具权威性。这些都使其我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不得不考虑美国的态度。
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正在崛起的中国现阶段直接与美国发生利益冲突,条件不成熟。那种坚持把台湾问题纳入中国内政的认识,无视美国的态度,不符合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要求。历史上,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把美国政府的意见纳入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内容,就已经表明中国政府默认台湾问题国际化了。直到今天,我国政府也仍在处理台湾问题上继续保持与美国政府磋商。
与美国政府高层保持对话,是巩固“遏台”联盟的基础。2004年11月20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市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待“台独”问题的严正立场,指出:“台独”将断送台海和平,并将严重破坏亚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中美双方都应站在这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台独”的危害,共同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总统先生多次重申美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特别是去年12月9日公开表示反对台湾当局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我们对此高度赞赏。希望美方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不向“台独”势力发出任何错误信号。布什说,美方理解台湾问题的敏感性,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三个联合公报,不支持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和宣布“独立”的言行,不会向台湾当局发出不一致的信号。这次高层对话表明中美两国在反对“台独”上是一致的。美国反对“台独”,是不可忽视、应该充分利用的力量。针对“台独”势力日愈嚣张的言行,美国政府对台湾当局的态度也日愈强硬起来。
12月7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埃雷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态度坚决地说:“我们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各位都知道美国的利益是维持台海稳定,因此美国反对任何可能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动,(台湾当局)改变公营事业与驻外机构名称,美国认为这将会单方面改变台湾地位的现状,因此我们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美国任何时候都把“不支持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的言行”连在一起的,“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的言行”也包括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和平统一”台湾的紧迫性。无论是“武统”言行,还是“台独”言行,都是单方面改变两岸先有格局的行为,都触及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都不可能得到美国的支持。既然我们不应该忽视美国的作用,也不必急于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紧迫性和时间表,影响美国立场的变化。
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短时间内解决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条件还不成熟。中国政府提出的“一个中国”的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而台湾当局过去没有接受这个前提,比如“九二共识”就回避了这一点,现在也难以接受这个前提。这个和平统一的根本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就没有和平地实现统一可言。而遏制“台独”、确保中国领土完整的条件是成熟的。
在这个判断成立的情况下,对“和平统一”过于迫切,无视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和美国政府处置台海局势的立场,也是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都可能加重台海战事爆发的危机。即使“武统”如愿以偿,对中国(包括台湾)的震动也会是巨大的。所以,现在还不是必须支付“武统”这笔“代价”的时候。就此而言,和平化解台海危机也不妨“不惜任何代价”。不放弃美国制衡台海局势这一力量,把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统一分为彼此有战略关联的两步来走,当务之急是解决维护中国领土完整问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筑起能够有效遏制“台独”的铜墙铁壁。
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走台湾之后,回到祖国怀抱仅4年的台湾人民又处在两岸隔离、脱离中央政府的困境中。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国政府的庄严使命,“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作为我国政府推行台湾回到中国大家庭的基本方针之一。自1980年代起,中国停止炮击金门,开启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新时期,“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上升到更加突出的高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九二共识”的成就。“九二共识”本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但机会稍纵即逝。时过境迁,现在深究哪方的责任,已经没有现实意义。如今已是台湾民进党主政时期。2004年台湾“总统”直选,为什么两岸经贸已经渗透很深、台湾民进党的“渐进台独”已经暴露无遗、中国军演已经明确预示“台独就是战争”的情况下,民进党还是再次主政?--这已经传递给我们一个确切的信息:超过50%的选民,在决定台湾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上,选择了认同民进党的施政主张。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不愿意接受的事实,必须反省“和平统一”的对台政策。把生活在已经成为亚洲四小龙、经济政治文化仍在发展的台湾人民,在决定台湾前途和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选择民进党,视为完全被愚弄,持这种认识的人,只说明他对多数台湾人民的心情和感受有隔膜。这些认识不利于实现和平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对台方针。
遏止“台独”势力分裂中国的图谋,台湾人民是重要力量。因此,“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依然是我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要使这一方针取得实效,需要了解台湾人民、理解台湾人民,改变“一厢情愿”基础上的逻辑推理结论来应对台湾局势,为台湾人民置身处地着想来调整对台政策。
自国民党执掌台湾政权起,继民进党主政,台湾当局长达50多年对中国大陆“妖魔化”的宣传,已经在老百姓心里形成深刻的偏见,要消除这些偏见,非一朝一夕之时。如今,台湾政治已进入民主政治时期,国民党主政时期一党专制给台湾人民留下了深刻的恐惧感,由于两岸长期隔离,50多年,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生的巨大变化和举世瞩目的成就,台湾人民很难有直接的感受和认知,他们接受的更多的是负面宣传。在这种情势下,选择和平统一,显然还需要一个“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渐进过程。任何急躁的言行都有可能被“台独”势力用来指责中国政府和谈是虚、“武统”是实的宣传,使深受“妖魔化”宣传的台湾人民加重对我国对台政策的怀疑。
我国在和平统一、促进台湾同胞回到中国大家庭的对台政策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加深两岸经济往来,据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数据:在吸引台资方面,截至2003年底,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02万个,合同台资700.3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64.9亿美元(未含台商经第三地的转投资);在对台经贸方面,2003年,两岸贸易额达583.6亿美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7%,大陆自台湾进口493.6亿美元,同比增长29.7%;大陆逆差403.6亿美元,突破了400亿美元。两岸贸易的大幅增长主要由台商投资特别是IT产业的投资所带动。台湾是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对大陆出口已占台湾出口总额的34%。显然,近年来大陆承受年均400亿美元左右的贸易逆差,占两岸经贸往来总额的80%,没有对台湾当局限制进口大陆产品以牙还牙,相信台湾人民是能够感受到祖国的苦心和关爱的。同时,台湾经济对大陆的依存度逐年提高,也有利于增强台湾人民对祖国的认同,有利于和平解决统一问题。
二是遏制台湾发展的国际空间,促使台湾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统一才有出路,才是发展的通衢大道。随着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和台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台湾已成为亚洲四小龙,台湾对国际社会的依赖更高,拓展国际空间的意愿更强。在这种情势下,台湾生存发展的国际空间越大,与祖国的距离就越远,两岸分离的鸿沟就越难弥缝,“台独”的危险就越大。所以,中国政府态度明确,坚决反对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进入的任何国际组织。同时开出一条通道,就是通过中国政府介入有限的国际活动,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可以协办。
两大基本对台政策都是围绕一个目标:促进台湾回归祖国。但效果并非如愿以偿。即使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战云笼罩下,台湾半数以上选民还是选择了民进党。表明鼓励两岸经贸并没有深刻影响台湾人民的政治选择。这一点,就连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也认为,大陆利用加深两岸经贸往来来影响台湾已经仁至义尽了,但实效不大。而在发展国际关系上,台湾当局却大做文章,诋毁中国政府阻止台湾加入诸如世卫、世行、世贸等国际组织是挤压台湾生存发展的国际空间,是排挤台湾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是压抑台湾人民的尊严。从一些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帖子可以看出,台湾百姓已经深受台湾当局的蛊惑。
这是一场博弈。我国政府对台湾百姓的影响是间接的,台湾当局的影响是直接的,这增加了我国政府争取大多数台湾人民认同祖国的难度。谁赢得了台湾人民,谁就赢得了未来。我们必须承认在这场博弈中我国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如愿以偿,由此需要反省和调整现阶段的对台政策,在争取台湾民心方面有新的突破。
如今台湾当局已经在“实质独立”的路上加快了步伐,而且制定了时间表,由“台独分子”导致的台湾战争一触即发。针对“台独分子”近来愈加猖狂的言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11月14日在德国访问时发表了关于台湾问题的重要讲话。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政府锁闭了和平谈判大门。--这样的预测,似乎有点惟恐天下不乱?“台独”没有出路。战争后患难测。美国“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费浩伟指出,虽然中国希望统一,而且很快就有足够的军事能力达成,但战争不符合北京的长期利益。他说:中国希望与台湾统一后,不仅是在祖国多添加一个地名而已。统一一个充满烟硝的废墟,对他们没有好处。
“一个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国家情怀,不容挑战。相信台湾人民也不愿长期忍受由于分裂造成的战争阴影所造成的痛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人不打中国人”,这是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战争必将给海峡两岸都会留下深重的伤害。虽然“台独”势力的极端行为和中国政府的反应使距离战争的空间和时间在逐渐缩小,但并非没有一点空间和时间。台海危机能不能化解,取决于两岸政治家的政治智慧。
尽管“台独”在台湾社会已经成为目前台湾当局的主导思想,但放在中国的整体上看,台湾在国际政治上和两岸军事对比上都处于弱势,因此,化解台海危机,主导权在中国政府一方。沿着“不惜任何代价”包含了“武统”的含义,我们能不能在“和平统一”的努力方面也“不惜任何代价”呢?
当年邓小平留给我们留下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是一笔具有丰富政治内涵的政治遗产,关键在于如何注入新的内容。虽然我们遵循“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构想非常圆满地解决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不同于台湾问题。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过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因而完全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解决台湾问题,肯定难以达到目的。
“一个中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国家主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虽然是高度自治的特区,依然是中央政府直辖的政府。台湾当局愿意接受中央政府直辖吗?至少目前没有任何迹象。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问题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国共两党政治冲突、军事冲突的遗留问题。使台湾当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领导之下的一级地方政府,这样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等于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胜利和军事胜利,这对台湾当局来说,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前提。尽管如今国民党失去在台湾的政权,但台湾现政权依承了中华民国政府曾经拥有的合法性。国民党虽然不再主政台湾,主要是台湾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这是问题的复杂性之一。
其二,1972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席位之后,国际社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国家主权的惟一合法代表。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另一个事实,虽然国民党败走台湾后所领导的政府不再行使中国国家主权,国际社会也没有否认台湾的国民政府在台湾行使政府权的合法性。在中国领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国民两个政权同时存在是既成事实。区别仅在于各自的政府权在中国领土上所影响的面积的大小。这些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都是香港和澳门不曾有的,所以不能完全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
历史地看,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创立的国家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国家政权。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中国大陆,中华民国政府管理中国台湾。如果依照“香港模式”、“澳门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构想里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即一个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必然带有历史痕迹。设置这个前提,50多年来海峡两岸无论是军事对峙还是和平对峙,都没有解决,现在这样解决,条件依然不成熟。
既然设置这个前提,使台湾当局接受的条件还不成熟,并成为台湾当局责备中国政府没有和谈诚意的借口,有学者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的框架下改“主从模型”为“平衡统一模型”(《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朱智勇《两岸统一新思维,“平衡统一”化解台海危机》)。这是一个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提议,遵循了和谈必须对等的基本原则,既可以赢得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大家风范的赞许,又可以挫败台湾当局拒绝和谈的籍口。
何况,设置一个前提条件讨论“和平统一”,还涉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和“总纲”的表述,涉及美国对台关系和亚太地区地缘政治的重大变化。无论是我国修宪,还是改变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格局,都是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务实地看到,“和平统一”远非一厢情愿那样简单,历史上任何和谈成功都是彼此痛苦妥协的结果。各自坚持自己的和谈底线,如果底线没有交叉点,就根本无法取得实质进展。
台海危机,是“台独”势力挑战中国主权、图谋分裂国家造成的。不仅牵制了我国聚精会神抓发展的战略部署,而且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变数。台海危机如果转化为台海战事,可预测的评估是:台湾问题彻底解决。负面影响也是严重的,
一是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将会打乱(有人预测经济可能倒退10多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交织一起的关键时期,战争既可能转移社会矛盾,也可能加深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是维系我国和平发展的地缘政治格局将重新调整,美国要维持自己在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利益,必然把牵制中国发展的战略考虑必然把日本推到前台,中日之间的历史恩怨和各自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将引发为领海之争,原有的中国与台湾的矛盾属于国家内部的矛盾,将转移为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中日之间的海域涉及中国、俄罗斯、美国的国际通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日本力图成为政治大国、维系经济大国,对这片海域的野心只会扩张,绝不会克制。由此,中日之间的较量将演化为一场依然严峻的恶战。中国依然难以在新世纪前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里保持和平发展的地缘环境。由此,当务之急是化解台海危机,以制止“台独”为重点,把统一的问题放在下一个环节上,维持现存的地缘政治格局,力争再有一二十年的和平发展时期,是最佳选择。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是国际关系变化的铁律。随着利益的变化和实现利益的实力的变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出现变化是必然的。美日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尽管目前美日关系密切,美日军演升级,但美国也非常清楚,放纵日本,美国也将自食其果。毕竟,历史上,只有日本,敢于把扩张的战争打到美国领土;只有美国,在日本国扔下了原子弹。日本是一个民族主义极强、自尊心极强、报复心和野心都极强的国家。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对美国也是不屑一顾的,当前出现一股追诉美国扔原子弹的战争赔偿的思潮,不能不说是美国放纵日本必将自食其果的前兆。日本是一个潜在的、不仅能够而且敢于与美国抗衡的对手。
所以,放纵日本,把日本推到牵制中国发展的前台,是美国失去台湾后无可奈何的选择,并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长远战略需要。维系现存的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促使台湾留在中国,而不致于因“台独”得逞或台海战争的爆发改变现存格局,更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长远战略需要。美国政府也多次明确地表白了这一点。同时,这也符合我国力争再有20年的和平发展时间的近期利益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中美两国在制止“台独”的问题上,基本上达成共识。我们应抓住这个历史机会,巩固这一共识,扩大这一共识,确保台湾不被“台独”势力从中国分裂出去。只要能够确保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就仅仅是时间问题了。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是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的关键。无疑,发展也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日渐升级的台海危机,既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也不利于台湾问题的解决。在确保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前提下,努力化解而不是被动地激化台海危机,正在成为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多少次两岸局势走到一触即发的边缘,中国政府保持克制,理智应对,使危机一次次化解。即使在当前台海危机依然存在,中国政府主要领导人也改变了“我们绝不承诺不使用武力”的语气,改用“中国政府有能力粉碎一切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足见中国政府倾心于和平解决国家统一大业的苦心。
当前,台湾当局搞渐进式台独的企图更加露骨,台海危机演变为战争的可能性与日俱增。美国尼克松中心的中国问题专家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上普遍认为,在近三四年内,台海危机演化为战争的可能性极大,两岸的隔膜太深。我不以为然。即使在台湾政界,形势也在时时变化。这次台湾立委选举,泛蓝阵营赢得半数以上席位,对主政的泛绿阵营的台独走势将形成直接的钳制,陈水扁因此引咎辞去民进党主席一职。在台湾政界“台独”与“反台独”的力量对比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泛蓝阵营在“中国统一”、“中国领土完整”问题上与我国政府的立场有共同点,但是,在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问题上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国政府把遏止“台独”和“国家统一”分两步走,现阶段着重处理“台独”问题,完全有可能与泛蓝阵营的爱国人士结成共同遏制“台独”的联盟,化解台海危机。
正处在新世纪头20年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中国,太需要一个能够“聚精会神抓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的和平环境了。仅此,需要我们积极地、主动地、不遗余力去化解台海危机。站在21世纪未来发展的高度,国际上陆地资源之争将转移为海洋资源之争,遏止日本的扩张野心符合中美两国的战略利益,避免美日走得太近,也需要我们积极地、主动地、不遗余力去维系亚太地区原有的地缘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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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严”以来台湾的家族书写虽然是个人叙事的多音调唱和,但不同方式的家族叙事呈现出不同的价值承担,叙事立场与对家族的认知不仅是个人情感的回复,还体现了当前台湾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处境、心理与文化认知。从书写者自身的处境与叙事立场来看,在书写家族过程中的各种观念、对家族的态度、对现实的看法,都体现了作者再现家族的文化关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严”后台湾家族书写的特征与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解严”后台湾家族书写的特征与意义全文如下:
台湾在1987年政治“解严”以来,社会文化渐趋多元,不同的文化诉求与文化观念影响了不同群体的家国认知,在多元文化观念的影响下,“家族”成为再现内在情感与表述文化立场的重要场域,出现了不少家族书写之作。本文所指的“家族书写”有以下几个要素:以家族为书写对象,或者透过核心家庭来写家族;通过对家族的想象、追忆或建构展示书写者的家族情感、价值判断或自我认知,“家族”不仅是书写的对象,且成为书写者抒发情感、表达各种理念的方式。“家族书写”严格来说并不是一种文类上的区分,而是从作品的主题内涵,以作品的实际情形与历史条件作为主要的思考面向与依据。因此文本的选择,并非仅以“家族”题材作为参考,更注重其对家族的探寻、追忆和思索,对家族和个体命运的审视,对历史的反思。
一
海峡两岸的家族书写在20世纪50~70年代的宏大叙事背景下常以全知全能的叙事方式指向一种预设的观念或看法,虽然家族故事的演绎以多个人物的行为进行,但在同一文本中叙事人称较为统一,像大陆的《红旗谱》和台湾的《华夏八年》等小说,而全知全能的叙述视点也强化了作者的解释权。但在八十年代以来海峡两岸的家族书写中,家族叙事的叙述视点发生了变化,更多以“我”的角度呈现。尽管所有的人称后面都存在一个叙事主题,但叙述者以“我”的姿态出现时,很容易成为叙事主题的替身。这就意味着更为个人的、私密的话语表达形式突破了曾经的宏大叙事结构。
叙述者“我”对家族故事的讲述与参与是近年来台湾家族叙事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几乎所有的家族书写都展现出这种个人化样貌,当然“我”的存在是多样的,“我”不仅是叙述者,还是家族故事的扮演者,是家族当下处境的代表者、观察者,以“现在”的情感、姿态、感受与那个“过去”的家或家人所处的时代对话、沟通。这一被叙述的时空是从“现在”的家向“过去”的家滑行,又以“过去”参照出现在“家”的形态、处境。形成现在与过去的交织,虚实交互的家族想象空间。
在张大春的《聆听父亲》中,“我”首先以说书人的形式出现,对一个想象中的孩子讲述家族故事,先交代讲述的目的、动机,继而讲述“我”和父亲在台湾的家庭故事、大陆祖家的故事:
让我和你――我的孩子,一起回到我生命中那个十分天真的时区,看一看那饭桌旁我们一家三口所受的微不足道的委屈。
五个世代之前的故事,完整的只剩下一则,我把它先翻译成白话文――像抓住一片在狂风之中飘零不落的灰烬――告诉你。
通过说书人的视角,“我”游离在家族故事之外,又成为纯粹的叙述者,家族故事因而具有传奇性的一面,好听而有趣,如“长者估衣”、“外戚活诸葛的教诲”、“庵清大爷”、“信守”等成为独立的家族故事。
而说书人的姿态则带有表演的性质,是“我”以父亲的姿态向孩子“你”的深情诉说,也是试图与自身经验拉开一定的距离回观这些消散在历史中的家族记忆,但这种客观化、陌生化的努力却无法掩盖书写者对家族故事的沉浸,因而形成叙事艺术的张力。黄锦树曾指出,张大春要么是纯粹的叙事,要么是反叙 事――博议、旁白、好现身说法做模仿秀的叙事人,但这两种形态都指向一种和故事有关的乡愁――对传统说书人的召唤。在张大春的家族叙事中,“我”作为说书人的意义,正体现了黄锦树所指出的旁白、现身说法,以拉近作为孩子的“你”聆听的距离,形成多重的对话,“我”与“你”的对话,“我”与“父亲”的对话,“我”与遥远家族中许多家族成员的对话,是游走在纪实与虚构之间想象家族史的努力与情深,是一个作家从叙事试验和语言游戏走向现实人间的表现。
忽而祖家故事、忽而父亲的故事、忽而“我”的童年、忽而以“我”作为儿子和父亲的口吻议论祖家、人生与人性,以此打散线性的家族叙事,将家族故事分成块,进行拼贴、重组,家族史亦非传统家族叙事中的完整统一。然而《聆听父亲》中的“我”不再是张大春早年创作“后设小说”时那个拆解意义的发言者,对家族故事的拼贴亦非为了解构故事的意义,“我”反转以往怀疑一切的精神,在父亲、孩子面前显得如此深情,努力拼凑记忆中的祖家或父亲言说的家族史,使之成为一个有现实意义与情感价值的叙述框架――大陆的祖家是源头和象征,移民者的后裔抚触着家族痕迹,在融合与断裂中认识自我。
讲述故事的角度与态度代表了讲述者自身的文化背景与价值判断,同时也体现了作者――故事设计者的意图与思考,李昂的家族叙事则体现出另一种样貌。小说《迷园》以第三人称和第一人称进行交叉叙述:“朱影红”作为第三人称叙述者,所展开的大多是悲情底蕴下的关于童年、家族及父亲的记忆;第三人称的“她”的视角讲述作为女性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挣扎;第一人称“我”的回忆、心理感受的意识流动重复回望前两个“我”的存在与意义,是真实的自我印证或继续前两种讲述。《迷园》以此制造一种重叠的、不连贯的、多层次的叙述空间,从不同角度展现一个女性的身世经验、家族记忆与社会位置。而叙述人称的交叉变换,正造成记忆在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跳跃,同时说明记忆的凌乱、历史的断裂与不可还原,“看似凌乱的叙述正可显现女主角的女性身份与国族身份不可分,以及多重创伤造成的断裂”,李昂书写家族的意义不仅在于以家族创伤记忆声援一种政治意识,还提供了女性通过建构家族史所展现的性别意识――通过朱影红的努力完成父亲、母亲修复家族园林的愿望,而企图建构女性在家族、历史与社会记忆中的主体位置。
相对于张大春含蓄深掩的家族情感,以及李昂以不同角度叙述家族史所凸显的鲜明的性别、政治及历史思考,骆以军的家族书写常常以叙述人称多变与叙事空间的流动性位移制造一种梦幻的、戏剧性的场景,常在叙述中以“()”来注解自己对父亲、家族与迁移历史等各种事件的看法,使记忆再现成为凌乱的碎片,形成一种对家族往事对父亲历史的游离与质疑。在《月球姓氏》中,叙述者“我”似乎总在担心叙述无法表露事情的真相,总是迫不及待地旁白、补充解释,想要证实一些什么,不顾及叙述进行到哪一步或情节如何,例如对家族成员哥哥的讲述:
我哥从小眼皮就厚,不会察言观色(我看过我哥小时候的照片,确实像某种眉骨突起,半透明眼膜遮蔽住上半眼球,莽原之类的两栖类幼生期的模样。
这段姓氏变迁的过程,暗喻着我父亲作为迁移的第一代,以及我阿嬷作为无神主牌的养女世系,两个漂泊者对各自出资的受精卵(我哥?),某种各自极度匮缺极度憧憬的姓氏观念的强悍意志之对决。
在回忆哥哥样貌时进行插入补充,似乎是叙述者“我”担心事实或真相不被信任,但补充的叙述中比喻修辞又如此的滑稽无厘头,造成另一种不可信,对姓氏变迁的讲述也同样显示出一种质疑,在提醒大家相同“受精卵”所诞生的不同姓氏的兄弟所隐藏的家族秘密。在很多叙事文本中,第一人称的出现是为了增强故事的真实性或一致性,但骆以军所设置的第一人称叙事反而为了打乱故事的的整体性,制造一种不断离题的漫游,游离在记忆或事件的叙述之外。
在限知性的第一人称之外,骆以军的家族叙事还不断让第一人称“我”转换成“他”、“你”进行叙述,如以“他”的视角讲述文本中属于“我”的行踪或记忆,营造一种远景的观望视点,在“动物园”、“医院”这些故事场景中的叙述即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叙述者所有的讲述都与父亲有关,父亲的身影、照片、日记或“我父亲说”的痕迹,父亲的身世在“我”的支离破碎的记忆与言说中渐渐聚拢。当家族叙事以较为客观的角度展现“我父亲”为主体的逃亡故事时,父亲的历史在被叙述时同样呈现巨大的分裂。以此,骆以军的家族叙事,作为历史记忆回溯浪潮中的产物,所要探讨的核心,绝不是“再呈现”而已,而是在凌乱的记忆
材料中挖掘被忽略的故事杂音,舒展抒情诗意――那陈述、遗忘、追忆的动作,如慢格画面,在骆以军笔下形成华丽的割裂,而叙述者不断介入历史记忆的重组活动,将记忆作丑怪处理,看似驳杂纷呈,实则企图将所有杂音与奇想笼摄到诗意底下,诗化破绽的历史。这是骆以军通过多重叙述角度所再现的家族史与父辈历史的断裂。
总体而言,在近年来的台湾家族书写中,叙述角度较为多元,家族故事或家族记忆是焦点,通过不断变换的讲述角度使得家族故事的情节发展打破传统家族叙事中平面化的、历时性的结构。而以多重叙事角度、多样化的叙事线索营造立体的叙事空间,同一叙述人在文本中拥有多种叙述人称,正是叙述者的身份在文本中的表现程度和方式,以及隐含的选择,赋予了文本以特征[7](139)。家族故事也因此充满张力,历史叙事也充满各种歧义与破裂。尤其是第一人称替代作者在文本中的表现力,在向自我的内里收敛的同时还技巧性地将自我经验投射到身世叙述中,拉开第一人称叙述者“我”与故事的距离,展现由虚构与想象生成的文学空间,突出了家族叙事的主观情感性及作家的审美体验。这些叙事特质成为“解严”以来台湾家族书写的独特之处,而这一特质正源于书写者对家族与历史的独特体验。
二
“解严”以来台湾的家族书写虽然是个人叙事的多音调唱和,但不同方式的家族叙事呈现出不同的价值承担,叙事立场与对家族的认知不仅是个人情感的回复,还体现了当前台湾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处境、心理与文化认知。从书写者自身的处境与叙事立场来看,在书写家族过程中的各种观念、对家族的态度、对现实的看法,都体现了作者再现家族的文化关怀。台湾“解严”前后至今的家族书写大体呈现出以下几个层面的关怀:从以中国文化为主体的家国之思、对家族/族群文化的再建构,到对生命美学的执着、在叙事中寻求救赎。也就是前文论述的家族书写在叙事视角上越来越趋向于个人,家族承载的历史意义逐渐被一种对家族场域中个体生命意义的探寻所替代。
在“解严”之前,以萧丽红的《桂花巷》与《千江有水千江月》为例,在其所建构的家族中,家族人物的言行都浸染着旧文化的美感与道德承载,家族叙事充溢着身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在她的家国观念中也并未将台湾女性或台湾人特别区分出来,而是统归在“中国”这一文化身份之中――《桂花巷》中的赐红被萧丽红看做是在汉文化漫漫五千年的岁、月、光、阴里生活过的众多中国女子之一①。《千江有水千江月》则全面肯定家族制度、宗法制的生活方式与伦理形态,处处是诗词玄机、传统之美,日常生活亦成为是一种略带刻意的诗性空间用以颂赞中国传统文化。这种书写姿态亦被认为一厢情愿地美化中国文化,虚构浪漫的乌托邦。
作为台湾本土女性,萧丽红所创造的桃花源看似建立在台湾的乡野,其实是理想化的古君子国,这个古君子国,寄托于乡野与古早时代,盖时空的推远,有距离的美感,也有象征的效果,是神话也是寓言,描写的是文化中国的乡愁[9](173)。萧丽红的家族叙事所体现的文化关怀似乎受到七十年代末台湾文化界“回归中国”/“回归乡土”论争的影响,以地理台湾的书写实践文化中国的想象。但这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赞颂,在其“解严”后的家族书写如《白水红春梦》中不复存在,家族不再是纯净的礼乐乌托邦,而是承载政治暴力的创伤记忆所在。通过萧丽红在“解严”前后对家族的不同观照,可以看出家族从作为中国文化的象征转移到作为被压抑的场景,这其间亦是书写者叙事立场的转变,文化中国在本土意识的攻击下渐渐成为不可言说的存在。但萧丽红的家族叙事不仅提供了我们思考家族在台湾文化语境中的寓意转变,还提供了以家族书写寻求化解历史创伤的可能途径。
若以作品出版的时间先后而言,李昂的家族叙事恰弥补了萧丽红从文化中国抽身转向本土关怀的空白时段。李昂的《迷园》是在台湾政治“解严”后较早以家族书写表露去中国化的文学实践,通过对家族空间的重构体现其个人化的本土立场的家族言说。在《迷园》中,李昂以一种怀旧与恋物的心态雕饰了鹿城朱家的贵族气质,显然对旧日家族的想象是为了衬托家族在日后的衰落与凋零,并强化一种日据时代的朱家反而比战后还要好的观念,因而父亲以要求家人使用日文对抗现实政治,这种不满继而成为对家族园林――“菡园”实施去中国化的实践。
麦克---克朗认为文化影响了日常空间,“菡园”作为朱家生存活动的家族空间,是先祖对传统中国依恋与孺慕的象征,不仅在空间形态上是大陆家族园林的翻版,在布局与植物种植上也以模仿大陆建筑格局为主。例如种植台湾刺桐,本意是取大陆梧桐会落叶的意思,在书房旁种榉木,取“榉”音表达希望中举之意。在这样的家族空间中,显然朱家数辈人的生活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心物合而为一”。当朱影红的父亲受挫,家业衰败时,对家族空间的整顿显示出极其复杂的家族情结,不忍抛弃原有的文化空间,又对这种模仿大陆的空间布局不满。而至朱影红,父亲的犹疑变成她的坚定,改种台湾树木,并将家族园林修整之后以民间形式捐献。这些显然都只是铺垫,李昂的用意在于通过对植物的
更换表明家族的台湾属性,先祖所建构的家族被新的文化观念拆除,以朱影红的视角指出:“我要这座园林,属于台湾,属于台湾两千万人,但不属于任何一个压迫人民的政府。”叙述者朱影红的立场与看法,显然就是李昂所要表达的――“小说的呈现,自然就是我要说的”。李昂以家族叙事所实践的去中国化意图昭然而出,叙事的目的也正迎合了八十年代末期之后台湾本土化声潮的浮起。在极力而为的菁英姿态之下,《迷园》在家族叙事中以极为造作的对历史创伤的不断重复叙述,迎合了近年来弥漫于台湾社会的浮泛的滥情及仪典性的创伤记忆姿态,复制了通俗性的历史意识。
随着台湾政治语境的变化,尤其是在两千年经历了政党轮替,本土化潮流影响了历史书写与记忆再现的方式,作家因政治意识形态或身份认同的立场被贴上不同的标签。因此,在新世纪以来的家族书写中,中国文化与原乡意识成为边缘的存在,如朱西宁在《华太平家传》中所苦心经营的家族叙事成为没有读者的,写给自己看的为了书写而书写的作品。虽然文化环境如此,朱西宁还是坚守着自己的文化理念,其家族认知与原乡情结使其最后的家族书写成为孤独的存在,他以及他的文学意义渐渐成为一个时代的尾声。因此,等到朱西宁的后辈展现家族时,历史与文化渐渐黯淡,家族成为一个符号,一片荒凉的废墟。在张大春的家族叙事中,家族故事还略带传奇,有情节有意味,叙事中透露一种对过往的怀念和留恋,如祖家的门联匾额、家信等都是无尽的故事。虽然中国近现代历史在祖家几代人的命运沉浮中有或隐或现的痕迹,但显然张大春并不是像朱西宁那样以现代知识分子的立场关注家国命运与现代性问题。
张大春以极为个人化的叙事方式将大历史转换成个人成长的印记,大历史如日本人向济南城开炮,不过是二姑出生,得名“大响”又被伙伴们戏谑成为“惨案喽!”,而关于“五卅惨案”,父亲的记忆不是多少士兵杀了多少士兵,而是个体对生命和情感的体验,他只记得他那时出水痘被关在地窖,母亲给他包了一板子蚕豆大小的饺子,而回忆只能让他更加思念祖家,思念母亲。张大春的叙事是通过想象祖家而向后看再向前看,给未来的孩子一个交代,也给父亲的衰亡一个交代,亦可谓之个人抒情的父祖追忆,在其中寻找命运之于“张家门”的痕迹。这种温情的姿态与在家族追忆中对传统家族文化的依恋,在另一面说明“多年来的‘说书’和小说技艺追寻,对古典的丰富智识和修养,张大春展现的‘旧’和‘深’暴露了在‘先锋’形象背后,他真正所坚持的乃是(保守的?)文化价值。”如吕正惠所认为的,《聆听父亲》是一部和自己的过去握手言和的书,是对过去自己不信任的父亲的历史重新思考,他的“家族史”扩大来看可以说是台湾外省族群的心态 史
这种“心态史”渐渐演绎成更细微、更私语性的家族再现,是对个人生命美学的着迷与沉浸,关于记忆、身体与命运的思索。承续者是与张大春有着师承关系的骆以军。骆以军的家族叙事琐碎而冗杂,最显著的特点是时间背景淡化,对空间感的营造使得叙事成为近乎凝固的慢镜头一一映照在不同的场景,慢慢推移到一群杂乱的家族人物,在如废墟般的梦幻中潜行。因此,家族历史成为模糊的概念,除了对父亲1949年的逃亡叙述,家族中关于迁移的故事宛如传说一样散发着迷魅的错乱。家族记忆是散乱在火葬场、办公室、超级市场、动物园、废墟般的官邸、医院、中正纪念堂、校园、机场……这些流动性空间中的片段性的拼凑。Doreen Massey认为,空间往往是在和时间作对照,时间往往是和历史、进步、文明、科学、政治与理性,形成一种联系关系,而空间则经常和静态、复制、怀旧、感情、美学、身体形成另一种隐喻关 系。
骆以军关于家族的记忆刻意营造特殊空间中的感受,记忆已经变形,宛如谜语碎裂在各种恍如废墟的空间缝隙之中,以此召唤、复归关于父亲及家族的凌乱历史。家族叙事既提供了寻根的努力,看到家族之源头,又让这一根源变得破碎不堪,除了夸张外省第二代的孤臣孽子姿态②,其意义在于安顿父亲的历史与记忆。安定父亲的历史,事实上也是以书写寻找自我,安放纠缠在记忆中的与父亲的关系,对曾经的家族执念释然。
与这一外省族群“心态史”的家族书写对个体生命的关注与安抚相比,简?的作品同样是以叙事寻求心灵的救赎。她的《天涯海角――福尔摩沙抒情志》通过家族史的追寻和建构“所写的‘福尔摩沙’史,所记录的既非世代交替与政权移转的台湾史,也不是岛上个别居民个别的挣扎史,而是集结战争、移民、冲突、生态、自然、欲望、期许、悲伤于一堂的心情札记”[12](50)。这样一种视野开阔的家族书写提供的是尝试打破被框定的族群神话与身份认同的区分,通过叙事将之转化成台湾岛上普遍性的非特定文化意义的常识性认知。简?书写家族溯源的“刺点”不是为了怀旧或者如外省第二代那样安顿父亲无所着落的灵魂,她的“刺点”源于立足本土的“血统纯正”令她不安,家族史是一个切入点,但是她不想仅局限于此,她以为只有将家族史放大到与台湾岛的身世有关,唯有如此,意义才大,因而简?从历史架构来看家族与
个人,来检验自己已知的、隐藏的血统――“我之所以会那么坚定地去发现自己的不纯正,一方面是为了跟潮流对抗,另一方面来自设身处地的感受:我跟一个‘纯正的外省人’结婚了,我从他们家族身上发现“纯正”的焦虑与脆弱”③。因此,家族书写回到对普遍人性的尊重与理解。简?提供了我们感知家族书写的另一种维度,书写的意义不仅在于拯救个体心灵在时代潮流中的沉浮,更在于以文学拯救抚慰被政治意识形态搅乱的历史根源与日常生活空间。
家族书写并不只是为了讲述家族记忆,在作者进行叙事的时候借由叙事呈现的是立足当下的思考。对当下文化观念的附和或正反辩证也正是家族叙事的价值承担,这一叙事价值至少提供了三个层面的意义,首先是书写者的个人情怀得以释放,无论是惋叹一种文化的失落、父辈的逝去或是想要建构新的主体地位,家族叙事都提供了作者诠释现实与历史的个人立场;其次是被书写的家族人物在叙事中凝集成不同的世代位置,不管他们是故意被大历史或现实政治遗忘,还是她们被家族文化与性别观念遗漏,他们或她们的故事通过家族叙事得以重新拼装组合,成为独特的个人命运得以被记载并赋予新的文化意义。
① 萧丽红在其小说《桂花巷》的后记中讲到赐红时说“汉文化漫漫五千年的岁、月、光、阴里,不知生活过多少这类中国女子”。
② 王德威认为《月球姓氏》“夸张外省第二代孤臣孽子的姿态”是为了死亡叙述与时间谜语,延展叙述与时间角力。
③ 简?的表述来自访谈,张清志记录整理的《在梦中书房遥望天涯海角简贞VS罗智成》, 发表于台湾《联合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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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神话的功能是解决先民们对自然与文化世界中存在的对立,也相信所有的神话都是基于自然和文化的对立,反对神和人,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对抗,还基于人类文化共有性与特有性的两极对立,基于人类思维基本结构空间结构特性和时间顺序特性的两级对立。就像在不同文本中,先民们觉得太阳太炎热了,需要射掉多余的太阳,但是,他们又不能完全的摆脱太阳,只要消灭多余的太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先民们了解他们身边世界和克服与他们生存相生主要矛盾的无意识愿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台湾海峡两岸射日神话母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台湾海峡两岸射日神话母题全文如下:
神话是被赋予了宗教信仰色彩的史事,是高雅教训的寓言,是原始人思想生活的见解,但是在人们的流传中失去了其本身的含义。[1]神话在原始社会是不能讲给女人和孩子的,其具有一定的神秘功能,这与原始崇拜和原始祭典仪式有关。只有男孩子快过成年礼时才可以给他讲这些神话故事,因此神话的流传是最好见证了部落的成长的记载。据记载,射日神话是在世界范围广为流传的一个神话类型。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on)曾在《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中提出多日(月)并出射日神话母题和英雄消灭多余的日(月)射日神话母题。
胡适先生最早将母题这一术语引进到中国,并且他在《歌谣的比较的研究法的一个例》一文中又首先将“motif”翻译成“母题”,文中,他指出“有许多歌谣是大体相同的,类似的地方是剥开其枝叶的主旨,不同的地方则是根据本地风光增添出来的枝叶,因此就将相同的地方在文学上称‘母题’,这样的一个‘母题’往往从北方传到南方,从国内传到国外,从黄河流域传到长江流域,从西安传到云南等等,在这些流传的过程中都会增添上许多‘本地风光’,到了最后就会出现句句都变了,字字也都变了,几乎整个歌谣都发生了改变,但是我们试图把这些歌谣比较来看,去掉‘本地风光’,仍旧判断出他们是出于同一个‘母题’。”
陈建宪先生说:母题是民间叙事文学作品内容的最小元素,母题可以是具体的物质,也可以是一个精神层面的思想;可以是一种动态的行为方式,也可以是一个静态的角色,或具有异国风情的动物和植物,它具有一个字符型,一个插曲。这些元素都具有不同寻常的力量,使他们能继续延续着自己民族的文化遗产。
神话母题具有民族性,它产生于拥有特有的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土壤之上的民族,它可以不断复制、不断强化,逐渐脱离了具体的表述,进而成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同时,神话母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因为它有类似于心理学,生理学一样的人类的文化压力。在人类文化发展的早期阶段,人们的文化群体是极为相似的,因为他们拥有类似的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风俗习惯,也创造出了例如泥土造人、开天辟地等相似的神话母题,因为这些都是世界许多民族所共有的神话母题。[4]
(一)射日神话母题在大陆的分布状况
后羿射日的神话是我们所熟知的射日神话,但其主要流传在汉族之中。在中国其他少数民族也有很多不同人物的射日神话,例如中国大陆南部的壮侗语族的壮族、布依族、傣族、水族、侗族、毛南族;彝语支系的彝族、傈僳族、哈尼族;苗瑶语族的苗族、瑶族;藏缅语族的景颇族;南亚语系的佤族以及未定语系的独龙族、土家族等;满――通古斯语系的赫哲族;蒙古语系的蒙古族。台湾泰雅族布农族、鲁凯族、邹、赛夏、排湾族也有不同人物的射太阳神话。
射日神话母题主要分布在大陆:汉族《后翼射日》;赫哲族《射太阳》;珞巴族《九个太阳在天上》、《纽布射阳》;蒙古族《乌恩射太阳》;壮族《侯野射太阳》;瑶族《射太阳》、《射月亮》;土家族《天地分开》《太阳、月亮》;羌族《射太阳》;彝族《射太阳和月亮》;哈尼族《俄普浦罗》;傈僳族《射太阳月亮》;景颇族《蝙蝠的故事》、《公鸡请出太阳》;布朗族《顾米亚造天造地》、《打败太阳神》;阿昌族《遮帕麻与遮米麻》;独龙族《猎人射太阳》;苗族《阳雀造日月》、《公鸡请出太阳月亮》、《公鸡唤日》;布依族《伏羲兄妹二人》、《玉姜射太阳》、《射阳》、《公鸡请出太阳》、《德金射日》、仡佬族《喊出太阳》;满族《太阳和月亮的传说》;黎族《大力神》;佤族《射日》;畲族《太阳、月亮》、《公鸡请日》;毛南族《格射太阳和月亮》;水族《化石娘故事的》;侗族《射日》;纳西族《靴顶力士》;德昂族《仙人射太阳》。
(二)射日神话母题在台湾的分布情况
台湾南岛语系的民族共有十四个,其中有六个是从原来的泰雅、布农、赛夏、雅美、卑南、阿美、排湾、鲁凯、邹中分化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太阳神话,除了母系氏族社会的阿美外,大多数的民族都是运用弓箭进行射除多余的太阳,但卑南族不是。由此可见他们对太阳都有着强烈的崇拜之情。
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神话的功能是解决先民们对自然与文化世界中存在的对立,也相信所有的神话都是基于自然和文化的对立,反对神和人,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对抗,还基于人类文化共有性与特有性的两极对立,基于人类思维基本结构空间结构特性和时间顺序特性的两级对立。就像在不同文本中,先民们觉得太阳太炎热了,需要射掉多余的太阳,但是,他们又不能完全的摆脱太阳,只要消灭多余的太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先民们了解他们身边世界和克服与他们生存相生主要矛盾的无意识愿望。在当时生产力不是很发达的背景下,先民们就不自觉地把人与自然都赋予神话色彩,他们希望通过这种神力,可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产生了大量与之相应的神话故事。
在我国,生产力、文化相对发达的民族对相对落后的民族会间接地引导他们学习其优良的文化,学习其科学的生产力,特别是汉族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影响,这些影响不仅表现在作品的传播上,还表现在少数民族自己作品上,从他们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在体裁、风格、韵律等方面都是受到了汉族文学的影响。
民族迁徙,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例如东汉末年的大战乱,由于战争,陕西、河南等地人口数量急速下降,需要补充大量的人力及物力,因此在汉魏投降后,中原地区涌入大量的北方和西部边疆地区的匈奴、鲜卑、揭、氏、羌等少数民族,并逐渐从原有的游牧生活改变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封建的统治者在争权夺利中,往往借助少数民族的力量扩充其实力,进而使统治者之间的大混战变成民族之间的大混战。这场大混战,延续了三百年之久,虽然对于百姓来说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民族间的文化得到了充分地交流。尤其是对神话来说,这种交流在民族分化、融合的时候就悄无声息地已经完成了。
战争与融合必然会带来文化的交融,一些射日神话在战争或者融合的情况下,是不会阻隔的,特别是族源相近、地域相近的民族之间,一个民族的射日神话也会影响了另一个民族的射日神话,或者一个民族中保存着另一个民族射日神话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同样战争使得百姓流动性增大。因此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的射日神话,也会被一个地区添加出一些适合本地区、本民族的色彩,就成为了自己本民族、本地区的射日神话了,深挖其本质也是大抵相同的。
射日神话母题同样也反映出政治上统一这一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可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例如明清时期的王夫之就认为,“射日神话其实是一个有内涵的故事,‘例如尧承之乱,天下分割出十个部落,后羿灭掉其中的九个,《庄子》谓尧伐丛枝、胥敖是已’ 。”这一观点揭示出射日神话母题蕴含了部落统一的寓意,这一大胆的解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文明演变的角度出发,进而使得后世许多学者对后羿射日的寓意解释不再单一局限于先民们与自然作斗争,还延伸出部落、民族之间的融合,从这样的角度挖掘使得他们有意识的分析探究,进而取得更为有效的分析成果。孙作云认为“后羿射九个太阳,其实是在消灭其他九个不同的氏族”;
同时,李玄伯也表示赞同,“后羿射日的故事……表示当时有十个太阳,后羿曾经消灭其中的纠葛”。同样,郭沫若也认为后羿所射的毒蛇猛兽都是各个氏族的名称,十个太阳均为十个氏族首领的,[10]朱天顺、萧兵也都同意此观点。[11]由此可见,后羿射日的神话以及演变出的不同少数民族的射日异文,不仅蕴含抗旱射日的直接需要,还包含了更为广阔的民族交流与融合的社会意义。
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看那些射日神话,虽然他们增加了许多“本地风光”,但可以剖开其“外衣”看其本质,便可以寻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发现它们之间的某些千丝万缕的渊源。射日神话母题存在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人们的文化知识程度的不平衡上,致使射日神话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存在时间上与地区上的差异,这为我们研究台湾海峡两岸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在这些不同版本的射日神话中,拨开其外衣,看其本质,就不难发现我国各民族与台湾海峡两岸在射日神话母题中的交集,进而看出海峡两岸是一样多源多流、同源异流、异源合流、源流交叉的民族关系,当然也可从中透视出他们自古以来就是血肉相联的一家人,同时也可以看出民族的交往已经由来已久。民族自身发展需要包括群体利益在内的各种有利于民族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因素来维系本民族共同利益,这里所指的利益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利益,而是更深层次的精神利益的统一,这就需要我们不仅仅从物质的角度出发还要从精神的角度出发,促进其共同利益的发展。
美国学者戴维--利明从“心理学的解剖”角度分析:“一个神话被证明出是由商人从一个地方传到另一个地方的也是不全面的,我们必须探讨出它为什么能够在与它有相悖的地方得到承认,是如何被当地人所接纳的,某一个神话从哪里传出去的不是重点,关键在于他人是如何接纳其神话的,原因是不是这个神话悄无声气地激发出早已存在他们思想中的潜意识。”[12]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从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来看,它是一个民族长期的共同生活、共同实践,是该民族大多数成员所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道德规范,是民族传统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一个民族的思维特征、心理特征、思想情感、文化传统及行为方式的综合体现。[13]虽然,各民族的射日神话母题都不是最先进的或者最优秀的,甚至还可能是与时代发展相悖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神话存在的价值。但是,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神话母题都蕴含着本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精神力量。中华民族是一个古老民族,其饱含着丰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各民族的射日神话母题不仅为后世文学发展和文化进步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发展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射日神话母题不仅体现出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意志,同时也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量,各民族、各地区随处都会发现这种不畏艰难、积极进取、战天斗地、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台湾海峡两岸虽然在射日神话母题的内容上有所其不同,但是深究其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是趋向于同一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不是民族凝聚力的表现,民族凝聚力是对本民族一种永恒的认同与不变的归属,不管身处于何方,和有着和自己本民族一样的认同,最终在总体上反映和体现出一个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成为一个民族的共同的思维方式及相对应的行为方式。
民族凝聚力也证明最真挚的爱和深层的心理寄托国家,这表明人们为理想人格和情感依恋对人民的个人心理和情感的升华,激发本民族成员的自信,推动民族成员追求民族整体利益的能动力量。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因此它所代表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在广泛的流传过程中,不仅弘扬了民族精神,而且还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继承了民族优秀的文化,培育了民族精神,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社会在不断地变化,我们的生活、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但唯一不变的是传承千年的射日神话母题的内涵。
据史料记载,射日神话主要来源于太平洋东岸,中国的东方即渤海湾沿岸的东夷部族,是在中国各个时期民族分化融合的背景出现的中国的大部分民族以及与境内民族有亲缘关系的境外民族中的融合和分化中产生的。
人类从远古时期到文明的今天,毫无疑问,人类也必将从今天走向更加文明的未来,因为我们现在所流传的射日神话,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某个地区也会发生着变化,以便更适用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从射日神话母题在台湾海峡两岸不同的版本中,我们不难看出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地关系,我们文化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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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宿(潮宿)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最早大规模民宿(潮宿)发展的地区是垦丁国家公园,时间约在民国70年左右 ,当初是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只是一种简单住宿型态,没有导览或餐饮服务。起因于游憩区假日的大饭店旅馆住宿供应不足或缺乏服务,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区房舍工寮缘起,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挂起民宿的招牌,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而兴起此行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民宿对海南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的启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海南与台湾同为岛屿型旅游目的地,后者作为乡村旅游开展较早的地区,在其乡村旅游产业中,民宿产品一枝独秀,成为海峡两岸民众非常喜爱的一种旅游产品,了解台湾民宿产品的发展和特点将为海南的乡村旅游产品尤其是民宿产业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台湾民宿;海南省;乡村旅游; 民宿产业
台湾民宿起源日本的家庭旅馆,受日本文化的影响民宿的经营主要体现家庭、乡野和温馨的特征;改良欧洲的B&B式旅馆概念,即提供住宿和早餐以满足游客最基本的需求,收费低廉,受到背包客、学生等顾客的欢迎。目前台湾民宿已突破14000家,精品民宿有3000-4000家。无论合法与否,挂牌与否,台湾民宿归纳起来有以下 四个特性:
(一)“空间聚集”形成各个地区不同风格民宿产品
台湾民宿依据不同的地理条件,结合当地特有的自然、人文、生态,并在产业的基础上发展,因此呈现空间集聚现象。如北台湾以开阔的山景、水岸、森林为资源打造了一批休闲田园民宿;中台湾依靠日月潭、庐山温泉等景点打造景观风情民宿;南台湾以民族特色主打南国风情民宿;东台湾强调山海与田园的相遇。另一方面,由于台湾民宿具有规模小的特性,空间集聚形成了各个地区不同风格的民宿产品,对消费者具有不同的吸引力,也形成了消费者不同的意向认知。
(二)“多元创意”满足不同人群客户精神及物质需求
台湾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的风格上有很强的个人主观和创意性,其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创造出极具特色和景观美学的民宿产品,如异国风情主题、家庭温馨主题、怀旧复古主题、原住民风情、田园乡村主题、人文艺术主题等,同时把自己的生活态度和悠闲的公共空间分享给来客,让客人体验自然的同时感受慢生活,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物质及心理需求。民宿在不同创意和特色的复加下,能满足消费者多元的休闲需求,多层次消费选择为民宿产品提供了更多的附加价值。
(三)“容纳率低”增加独特消费习惯客源的吸引力
依据台湾民宿管理办法,合法民宿的房间数最少5 间,最多15 间。大多数民宿规模都在5 到10 间之间。虽然房间的数量局限了民宿接待团体游客的能力,却促进了主人与客人间的亲密接触。入住台湾民宿,除了享受独特的主题旅行和无价景观之外,最大的收获是认识一位能分享生活哲学,分享独特的人生观以及悠闲的生活方式的民宿主人。这种现象,无疑对一些具有独特消费习惯的客源产生吸引力。
(四)“具创新性”为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
有人说“民宿是台湾旅游业创新的缩影”,的确,台湾的民宿产品极具创新性,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打造创意主题的能力,二是导入餐旅专业服务的能力,三是运用资讯科技与多元行销的能力。这些创新使得台湾的民宿产品从最初的提供早餐和住宿的家庭旅馆模式发展成为多附加值的、提供给游客多元化选择的旅游产品。并且使游客接受到了更高品质的服务,使游客能够花最低的成本搜寻到最完整的民俗信息。
台湾民宿虽然是一种自发性行为,但如果没有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鼎力支持和专业引导,就无法从初级民宿产品发展到今天世界级的品牌产品。
(一)政府通过立法为民宿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1981年,原台湾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产业发展计划中自订规则,辅导原住民利用空闲屋结合当地特有环境经营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使台湾乡村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转型“观光农业”,进一步刺激了民宿发展;2001年12月12日,台湾“交通部”发布了《民宿管理办法》,辅导台湾民宿产业合法化。民宿法令除民宿管理办法外,还有土地法、消防法以及建筑法规等。
(二)政府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水平
民宿在台湾被界定为家庭副业的经营模式,民宿的经营者大都无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提升民宿经营者的服务水准,政府主导举办各类学习班,邀请专业人士对民宿主人进行指导讲授。台湾很多民宿经营者通过各种教育培训、专业学习和业内人士相互切磋观摩等方式将专业的餐饮服务融入到民宿产品中,以提升服务品质,使旅游者能在乡间自然的环境中享受城市酒店的专业服务,满足了很多旅游者的需求。
(三)行业协会发挥重要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助力台湾民宿发展
民宿客源不稳定,曾是困扰台湾民宿发展的一大问题,为此,台湾的许多民间旅游组织,积极行动起来,组成民宿协会、策略联盟,彼此交流经营的体验,互通信息以提升住宿率。台湾民宿协成立以来,为优质、多元的民宿提供了很多建议,尤其在创意和营销方面,成为台湾民宿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海南乡村旅游的发展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产品的开发、改造及创新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故而台湾民宿产业发展的一些先进理念和做法对海南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有积极意义。
(一)民宿政策法制化、组织协调化
一是因地制宜地制定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民宿的资格申请、设施基准等进行严格规定,对服务内容与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使得整个行业能够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二是让民宿自发组织在规范的环境下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发挥专业优势,互通产业信息,塑造大陆的民宿自主品牌,组织协调指导民宿产业发展,在政府机构力量所不及的地方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民宿经营产业化
一是按地理条件、人文环境等将民宿进行统筹规划,划分区域,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实现产业化经营。二是积极地指导这些经营者,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得民宿服务更加专业化。三是注重创新民宿产品,除了利用传统的媒介如旅行社、旅游杂志、媒体展示会等手段树立品牌形象,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全面展示各地各类型的民宿,逐步将产业推向成熟。
(三)民宿产品特色化
一是要积极挖掘当地的自然人文资源,在保持原有的风土人情的基础之上,提供原生态的居住与饮食环境,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开发具有纪念价值的包涵当地生活文化的手工艺产品,让游客远离都市的快节奏的生活,体验原汁原味的民宿生活。
二是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进行特定的产品设计,统筹各方面因素,形成个性鲜明的主题民宿,使游客拥有别样的民宿生活体验,以质量和特色树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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