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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共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指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全文如下:
我国的新宪法修改案,首次在宪法中提及私有财产权的定义,而且说明要进行保障,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得到宪法保护的一次根本的跳跃,给继续健全中国私有制财产权宪法保护系统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现实的运行状况,在宪法中阐明私有财产权,一段时间内还是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可以落实保护的问题,需要理论界深切的讨论和探究。这里,作者先从保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学内涵开始,论述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
宪法的修改案要求“公民法定的私有财产不该被侵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区域及程度都有显著地提高,提高了私有财产保障的法律地位,避免了对私有财产的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第一,以前的宪法只是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存款、房子和其他合乎法律的财产所有权”,而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既保护生活物品,也保护生产物品;第二,以前的宪法中要求“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第三,指出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时,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提供补偿”,“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宪法实质上是把恭敬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提升到政治文明的层面上,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障一定可以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特别是有的学者说到,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障与宪法也出现了一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财产权成为了一种肯定和市场经济相随的重要的法律状态,和契约自由一起,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两个法律支柱。建立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能够促使市民社会的生成以及发展,使社会的秩序得以稳定,最后又回过头来给宪法自己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推动宪法成为“规范宪法”。宪法修正案对于私有财产的要求,不仅对私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有利,而且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有利,例如,城市拆迁的家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都一样接受宪法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出现从客观上制约了政府的专制及态度,是抵抗政府权力增加及专制的有效防线。财产权为公民开拓了一个自己的自治区域,限定了政府权利的范围。宪政的本质是制约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现在的政府是权力受限制的政府,政府存在的原因是保障公民的所有权利,给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充实的法律保护,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虽然我国现在的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已经有了很多的规定,但是还是不健全。最新的宪法修改案提高了对私有财产保障在法律中的位置,为完备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宪法根据。宪法修正案符合私有财产保障的客观要求,深切的影响着中国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人们观念的改变为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准备了思想条件。在新的社会结构之下,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上,公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个历史问题处理态度越来越慎重,在加上建设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的过程中,出现了对一切合法获得的财产采取不区别公私全部保护的根本共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顺利完成,适应了本时期发展的要求以及历史的潮流。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诉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看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生产关系也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0多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这不仅给已存法律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且给先权利的出现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从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主要由国家及集体可以使用,所有局的局势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居民持有的资本已经超过了国家持有的资本,有可能比国有及集体共同有的资本更多,私有财产已经成为我国财富结构的主要组成成分。同时,假如把民营企业家手中的大部分的私有财产加入社会在生产中,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再发展。
(三)加入国家人权公约及世贸组织给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提供了很好地时机。1997年10月27日和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依次签定了5金融、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和5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6,并且在2001年2月28日在我国全国人大会上得到了批准。2001年12月11日,我国真正作为了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国。这些重要的事情对于我国人权概念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作为人权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的私有财产权,受此人权高扬浪潮的影响,也得到了重视和肯定。
(一)对“公有对产”和“私有财产”的界定问题。以前理论界觉得,“公有”的只有国家所有权,而像劳动人民集体所有权及公民私人所有权等都是“私有”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目前,理论界觉得,除了公民私人所有权是“私有”,国家和集体所有权都是“公有”。法学理论界还没有对私有及公有给出明确的范围。司法实践说明,不能明确“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容易产生不同的纷争,对社会的治安及平等保护不利。所以,正确区分“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准确地界定“公有财产”的所属问题,这是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关键。
(二)权利性质的不确定性。在现在每个国家的宪法中,通常都把和财产保护相关的规定都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系统里。在我国,公民的财产权相关的保护在社会经济制度的规范系统,在第四次宪法的修正案中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放在了宪法的总论里面。所以,有的学者提议把财产权看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系统来保障,要求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那章中,只有把个人的财产权融入公民的基本权利系统之中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作者非常同意这一看法,因为现在的宪法将公民的财产权看作是国家的经济制度里的一个组成成分,而不是看作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不得或缺的组成成分,很难为公民提供强烈的安全感。
首先,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看作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来保障,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要求置于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进行要求,去掉它的性质。宪法没有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看成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将和公民财产保护相关的规定放在了总纲的基本经济制度中进行规定,这说明,我国现在的宪法是把公民私有财产权看作“经济制度”中的一条内容进行规定的,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仅仅是一种根本的经济策略,私有财产权不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里面,不是公民的一种宪法权利,而是以“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保障私有财产权。这就为在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下随便的侵犯个人财产权提供了法律根据。
其次,在宪法明文中表现出财产权利平等保障及普及保障的观点,去掉本质上的不平等,使国家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处在相同保护的位置。“如果想神圣就都神圣,如果想不神圣就都不神圣,仅仅选中一种所有制下的财产说明其神圣,到现在已表现的很不合理,也根本没必要了”。保护不区分所有权的主体,不区分公和私,只能按照财产的类型不同进行区别保护。
然后,增加征用补偿的条文,确定补偿的原则,要求“没有经过公平补偿,国家不能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补偿应该最少可以补偿征征用给公民带来的真正损失及可能出现的利益损失”。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中没有对此给出确定的规定。我们觉得,宪法即以提出补偿,那么就应该对补偿有相应的确定的规定。
最后,对公民的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一个进程,要求设立不同的而且有用的制度,健全公民财产权保障的法律系统。随着新的宪法的执行,首先我们要对现在的法律法规实施整理,去掉或者改正和宪法要求不符合的或者相反的条文,使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得到一致的法律基础。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其实实质是一种确认,给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提供相同的法律基础。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财产权利保障也就没有了意义。在实现私有财产权价值中,形成立法的思想,攻克以人治的思想促使法治的情况,增强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使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为社会都赞同的基本价值观。
总而言之,确定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中的地位,从目前来看,会给现在的法律系统带来一些挑战性,但是从未来的角度讲,它对整个法律体系的良好发展推动作用,对提高法院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有利,促使最后建成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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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作为法律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应如何证成,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如哈贝马斯通过对“权利天赋论”与“权利国赋论”的批判,以其沟通行动理论为支点重构了“权利互赋论”的基本权利体系。[1]而阿列克西在一般性的法律论证基础上,塑造了基本权利的证成路径,即规则构造和原则构造。规则是对某事物提出明确要求的规范,而原则是最优化命令,需要运用独特的权衡方式。[2]童之伟教授曾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的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不外乎采用三种方式:一是明确限制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二是人民权利的概括式保留;三是基本权利的逐项列举。[3]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教授则认为一项权利是否值得宪法保障,至少应具备三个特质:一是,从权利本质上,需与国民主权、人性尊严或一般人格权之保障息息相关;二是,从权利的保障需求言,除专为少数保障所设者外,应具有普遍性;三是,从立宪主义角度言,若不予保障,将有违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与价值观者。[4]汪进元认为,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生命权是基本前提,财产权是生存基础,人身自由则是逻辑起点。[5]上述涉及基本权利的证成方法有着极大的启发意义,从不同切面着手,借由研究者构筑的论证体系论证其所需证明的结论。但是,无论哪一种论证方法都不可能做到绝对正确与科学。在法学论证的研究路径中,有规范式研究的极致,如凯尔森;有经验式研究的典型,如霍姆斯;有程序式研究的榜样,如哈贝马斯。很多时候,围绕着事实构成与法律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一层一层的设计了原因,回答了结果,但最终发现循环论证似乎已不可避免,[6]所以,“作出结论本身……(不需要)我们费太大的力气,主要的困难在于寻找前提”。[7]循环式论证陷入了阿尔伯特所说的法律论证中的“明希豪森困境”。阿列克西是带着走出“明希豪森困境”强烈愿意展开他关于法律论证乃至基本权利论证研究的。[8]我国也有学者大呼“中国宪法学如何超越‘明希豪森困境’”。[9]但是,我们会发现任何一种方式走入极端后可能导致的是“深刻的偏面”,若融合各种研究方法,一不小心则有可能陷入“肤浅的全面”。能超越“为什么”式无穷追问的困境吗?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不可能顺利走出的困境。“深刻的偏面”与“肤浅的全面”,你要选择哪一种?或者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基于自己的知识范围与研究能力,在自己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围绕命题进行自圆其说式的论证。
作为一项权利的信息自决权是指信息主体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与选择,即由公民决定自身信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被收集、储存、处理以及利用的权利。在我国,信息自决权是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宪法未明文列举的权利是否肯定不具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属性?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够在制定的时候全面预见到将来人民所需的权利,基本权利内容总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相适应而无法超越。因此,在未被列举的情形下,还可以从国家权力的限制范围与程序以及人民权利的保留条款中确认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未修改之前,为保障公民权利,合理推定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是所有立宪国家的应有之义。就信息自决权言,其是否为不需要形式的、共识性的、天然具有宪法价值的权利?这不能贸然断定,因此,首先必须假设为其不是共识性的权利。那么若欲证明其也包含于宪法文本内,首先必须从宪法既有权利条款或概括性条款中找到合理的逻辑内容。从本质言,“新的权利或权力能否出现,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活动能否增殖物质财富从而提供新的利益实体和实现利益要求的可能性”。[10]因此,信息自决权能否真正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还得仰赖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实践活动的推动以及相应的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以及重新配置。据于此,本文侧重于宪法文本意义上的诠释,以应然的视角,证成信息自决权理应成为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立法技术上,为适应未来不可预期的社会发展变化,同时也避免遗漏需要保护的权利,宪法中除了明文列举具体基本权利内容外,大多还会设置一些概括性条款。概括性条款的鼻祖当属于美国宪法的第9修正案。该条款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从概括性条款中证明新型基本权利的存在是当前诸多国家与地区所采用的最为常见的宪法解释与论证技术。
(一)概括式权利条款设置的本意就在于避免权利的遗漏麦迪逊在《费吉尼亚权利法案》基础上起草了共包含12条内容的权利法案,但在制宪会议中,最坚定的要求将人民权利写入宪法的是乔治·梅森,而麦迪逊最初则持反对入宪的意见。1787年9月15日制宪会议上,对于宪法草案中不列入权利内容,乔治·梅森发表了强烈的反对意见。[24]当列入宪法的提议被会议否决后,乔治·梅森采取了三项行动:一是拒绝在宪法上签名;二是将反对意见公诸于社会;三是在费吉尼亚州的制宪会议据理力争。最终,费吉尼亚州的制宪会议将要求补充公民权利法案作为批准联邦宪法的前提条件。此后,其他一些州制宪会议也提出了类似的条件。[25]华盛顿于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上发表了致联邦议会的信中亦指出:“古今往来,要在应该交出的权利和应该保留的权利之间,画出一条精确的界线,从来不容易。”[26]在第1条至第8条权利清单列举基础上增加第9条,是基于一种担忧,即列举了8项权利是不是意味着否认其他权利的存在。同时,第9条宣示了有限政府的理念,即政府不能任意剥夺公民的权利。但是有意思的是,还有第10修正案,该条内容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依理,有限政府的理念有第10条足够。因此,伊利教授认为“第九条修正案背后的思想之一,就是该条文用语中表达出来的思想”,[27]也就是对未列举权利的一种保留性保障。也有学者认为美国宪法第9修正案有“限制权力派”与“未列举权利派”的争议,并认为前者接近制宪者的原意,而后者体现当前对第9修正案的理解。[28]美国宪法第9修正案规定:“本宪法对于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美国主流观点上,将该权利保留的条款视为未列举基本权利证成的宪法依据。正如有美国学者认为:“第九修正案的语言和历史表明,宪法的制定者们相信存在另外一些重要权利,且不受政府的侵犯。这些权利与前八条修正案中专门提到的重要权利一起共存。”[29]但也有学者对第9修正案与第14修正案的开放性持谨慎反对的态度:“如果我们对于宪法中开放性条文的司法实施,不能发展出一种讲原则的,有望与我们国家对代议制民主的承诺保护一致的行为,那么,负责任的论者就必须认真地考虑下述可能性:法院完全应该不去触碰开放性条文。”[30]这样的规定,从文本意义上理解则具充足的开放性,几乎可以用来支持人民主张的任何权利,而“这样的想法会引起巨大的恐慌”。[31]但事实并没有那样发展,相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以来更象是一个以触碰第9修正案与第14修正案为乐趣的司法实施机构。Griswold案中,戈德伯格大法官发表协同意见,强调宪法第9修正案的重要性,认为一直以来,宪法第9修正案是美国所宣示要捍卫的宪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并认为用第9修正案去论证正当程序条款中的“自由”概念并不限于明示权利,而且包含诸如隐私权这样的未列举权利。第9修正案在联邦最高法院受到重视也从此拉开序幕。不过,历史中,通过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来推定未列举基本权利比更具名正言顺的第9修正案的宪法实践要早的得多。[32]事实上,这两个美国宪法上的概括性条款的使用是灵活而不是死板的。1965年Griswold案中第9修正案有了一席之地,但主笔法官道格拉斯既没有采用第9修正案,也没有采用传统的第14条修正案,而是从既有的基本权利条款中以“晕影”理论演绎了婚姻性关系中隐私的自主选择权,并将其视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内容。
就德国言,其基本法第1条与第2条为德国宪法的概括性条款。其核心内容在于“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全部国家权力的义务”。“人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人格的权利”。信息自决权正是由基本法第1条第1款与第2条第1款延伸,经由宪法法院的认可而成为德国基本法上的基本权利。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格权,即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发展人格。围绕着“人格”及“发展”这两个不确定的概念,在德国宪法理论的诸多不同角度的讨论下,此条款也被冠以德国基本法上最复杂的条款。但也正是该条款直接构成了德国宪法上一般人格权的基础规范,即它是宪法上有名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一般人格权。如德国基本法第2条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第4条的信仰和思想自由、第10条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第13条的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有名人格权。另外,基本法第5条的出版及科学艺术自由、第6条的家庭保障、第8条的集会自由、第9条的结社自由等可视为与人格权密切相连的有名基本权利。
就日本言,日本《宪法》第13条规定:“一切国民,均有做为个人而受尊重。国民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以违反公共福祉为限,于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须受最大之尊重。”此条款通常被冠以“个人的尊严”,并被认为是日本宪法中概括基本权之一。另一概括性基本权是第14条的平等权。如芦部信喜所言,日本宪法自第14条以下详细列举了宪法上的人权,“不过,这些人权规定只是列举了在历史上遭受国家权力侵害较多的重要的自由权利,并不意味着已然网罗和揭示了所有的人权”。而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宪法第13条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国民权利”才是那些“新的人权”作为宪法保障的权利之一的根据。[34]佐藤幸治教授在其1970年隐私权代表论文中,提出“隐私权就是控制自己相关信息的权利”,“受日本宪法第13条的保护”。[35]阿部照哉等亦同样认为“在此,将隐私权解为个人系在道德上自律的存在,追求经判断对自己系属良善的目的,与他人交流,且对自己有关的资讯之公开,有选择范围与性质的权利”。[36]将美国的“独处”或“私事不受干预”式的隐私权逐步解读为“个人就一定私的事情,被解为不受公权力干涉,得自我决定的权利”。37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进展,进而将偏消极性的隐私权解读为“控制关于自己信息的权利”。[38](二)我国宪法中的概括性权利条款:人权条款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内容,成为当年宪法修改时继“财产权入宪”外的最大亮点。这标志着我国现行宪法首次用一个概括性条款确认了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规范意义上涵盖了“非完全列举主义精神”。[39]韩大元教授曾从规范的角度深度解析了中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权条款,内容为:一是作为宪法原则意义上的人权;二是国家价值意义上的人权;三是转化为基本权利内容的人权。并认为“从价值理念上,人权条款与未列举权利的保护价值是相同的。”[40]类似的观点还有,人权条款是“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安身之所’”;[41]“人权条款”可以通过宪法解释而成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未列举权利条款。[42]与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不同,“人权条款”的解读上几乎出现一面倒的情形,即将该条款理解为我国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概括性条款。
之所以对“人权条款”会有如此一致的评价,原因不外乎,一是基于我们对人权保护的热情,另一是该条款在宪法中所处的位置。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时,围绕着人权条款在宪法文本中的结构位置问题,有三种设计方案:一是写入宪法序言;二是写入宪法总纲;三是写入宪法第33条。[43]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位置是置于宪法第33条,此条位列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首条的位置。宪法条文的前后顺序的设计绝对不是偶然而是刻意而为。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的“人的尊严”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价值地位,与其第1条的身份密不可分。现行宪法第33条中原先规定的核心内容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原则还是权利,在我国也是个众说纷纭的话题,但笔者倾向于是一项原则而不是具体权利。理由很简单,当在描述任何“平等权”时,我们会发现其实“平等”所起的作用是作为定语的修饰词,即强调“平等权”的话语方式都为“平等地保护什么权”或“平等的享有什么权”等。因此,保障平等权的实现,本质上都是在于用平等的精神与原则去保障每一项具体的权利。
就现行宪法第33条“人权条款”,笔者持同样观点,即将其视为我国宪法上的概括性权利条款。同时,另一项概括性权利为平等权。我国已有学者从隐私权的角度论证个人信息控制权,如周汉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普通的民事权利。[44]但从我国言,首先隐私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尚处于学术上论证的时期,虽然也取得了一些较显著的成果。[45]借用一个尚未在宪法上正式承认的基本权利来证明另一个基本权利,不但缺乏证明的可信度,并且是一种不科学的论证方法。隐私权在美国的发展确实经历了从隐私权到信息隐私再到信息的自我控制权,这是因为隐私权的宪法性在美国已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加以认可,而我国不具有美国这样的情况。在我国要从规范上证明信息自决权的存在,必须以现行宪法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为基础,在这些既有条款内容中,通过学理式的解释方法进行合理的解读以及合乎逻辑的方法才能得以证成。
综上所述,信息自决权能在我国宪法中证成的形式要件主要是宪法第38条与第33条,并且,这两条宪法条文在信息自决权的证成中缺一不可。同时还可参考宪法第37条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9条的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第41条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利。这些具体的权利条款与信息自决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些具体基本权利的实现是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因此,这些既有的基本权利条款对于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证成有着辅助证明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信息自决权虽然未被宪法文本明文列举,但从未超越宪法文本。[46]从形式上言,未列举的宪法权利皆可依赖于宪法文本本身的内容进行法理解释或逻辑推演而成,从来都是处于宪法文本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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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刑法是怎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但是,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
由于近年来滥用甚至盗用个人信息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恶性案件时常见诸报端,促使各国政府在推进信息化社会建设中加快了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的步伐,同时也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了50个。由于实践中各种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仅靠民事救济或行政处罚措施往往难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因此,从各国和地区立法情况看,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制定刑事法律予以制裁成为普遍做法。如美国、葡萄牙、波兰、韩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均具有相应的刑事法律规定。目前,将侵犯个人信息权行为犯罪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的有关刑事法律规范
相对而言,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刑事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和谐的法律理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 2005年初已经完成。可惜时至今日,仍未正式颁行。但值得肯定和欣慰的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 》捷足先登,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罪名,从而拉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
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刑事立法规定表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 》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增加这一条规定合乎时宜,十分必要,体现了刑法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正确方向,值得充分肯定。
二、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改进建议
(1)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刑法修正案(七) 》第七条分为三款,第一款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二款并未对犯罪主体做出特殊规定,第三款则专门规定单位犯罪。可见,本罪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而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第一款犯罪主体的规定在表述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的主体描述方式,最后用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等”该如何理解? 实际上这里的“等”是“等内”还是“等外”,影响到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的认定。从立法的规定看,一般被理解为“等内”。如有学者认为,基于罪刑法定明确性的要求,刑法规范中的“等”原则上应解释为“等内”,因此本款的主体应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特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有的认为,由于条文在列举行为人所属各种单位之后用“等”字做结而未像多数条文那样附加“以及其他单位”,这表明行为主体的范围是封闭的,而不包括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立法这样规定并不妥当,容易引起理解上的争议。对第一款规定中的“等”解释为“等外”,扩大该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是恰当的,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当然,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同的理解和适用,造成执法不统一,最好是由有权机关做出明确有效的法律解释。原因在于,一方面,这是社会发展中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需要。
(2)完善犯罪客观方面。该条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规定中,“违反国家规定”这一前置条件的设置,导致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可能会遇到障碍。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而我国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尚缺乏充分的规制。在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收集、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的情况下,相关行为人的行为也就缺乏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这样,《刑法修正案(七) 》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方面也就大打折扣。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的引入,必然会逼迫前面需要明确的行政责任,这就要求健全前端的实体法,否则刑法的规定也很难落到实处。因而,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快个人信息单行法的立法进程就显得尤为迫切。
(3)区别对待法定刑配置。《刑法修正案(七) 》对该罪的规定,法定刑配置方面,均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有关本罪前两款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犯罪主体不同,法定刑是相同的。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是不恰当的。犯罪对公共权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有力。如果说,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通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它显示着各个国家的人道程度和败坏程度。刑法在刑的设定上一定要与其罪相对称而形成一定的梯度空间,这是刑法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那么在本罪中,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犯罪主体应当扩大化,涵盖一般人员,但是在打击方面还是应当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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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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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我国财政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国际新形势下,发展战略性产业已成为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低的提高,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企业要想顺利完成转型,就需要有效的财政政策的支持,而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的支持和引导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些产业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不少成就,有效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核心问题就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进步,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并没有跟上脚步,这一环节的落后直接影响新兴产业迈上新台阶,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很多企业盲目投资新兴产品,没有对其合理评估,造成各方面的浪费。因此,在欢呼新兴产业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不足,政府也要引起注意,积极力量鼓励科技创新。
二.我国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直接投资我国对于新兴产品的投入大部分是通过拨款给相关企业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甚至是依赖于科技创新,而技术创新往往在有其前沿性的同时也有风险性,导致这样的产品在研制前和投入生产时集资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要出面提供相应资金保证产品顺利研发。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针对个人和企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相对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等,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通过补贴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补贴鼓励公司坚持发展新兴产品,投入更先进的技术,逐渐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使新兴产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这一财政政策有其独特的意义。通过政府采购可以直接改变市场需求,高需求量可以使得相关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而且政府采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产品成本,刺激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影响新兴产业格局。这一手段也可有效阻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在市场上扩散。
(二)财政收入政策
财政收入政策包括税收和国债等。一般是通过对新兴产品企业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减税甚至免税政策,增加员工的收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重视新兴产业,加大对其的投资,逐步提升新兴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财政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可是这与实际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企业完成转型,转向向新兴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挑战,要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顺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而在我国,对新兴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投入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二)采购政策效果不佳
政府采购对于推销新兴产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市场需求,使产品更快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我们国家的采购政策还不是很成熟,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采购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并没有向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战略性新兴产品采购有限,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影响较小,对需求结构的改善有其局限性,不能很好地带动新兴企业的发展,使企业主动转型向新兴产品投资。
(三)税收政策有待改善
税收政策对调整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国家的税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税收政策范围太广,太过笼统,没有具体到哪些产业和哪些环节,无法达到真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战略性产业在发展初期,尤其是产品研发初期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不仅需要大量启动资金,产品效果还未知,无法保证,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有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就会给企业很大支持,而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作出改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额、真正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所帮助的税收政策。
四.总结
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我们国家要想走出自己的一条路就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毫无疑问,新兴产业的顺利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只有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才能保证企业自主创新,改进技术,进一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政府要意识到财政政策对其的关键性作用,在实际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善,给新兴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引言
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不断推进小微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财政支持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辅助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崔庆梅(2014)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建议。胡逢源(2015)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促使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财政部财科所(2015)从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层面对全面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建议。但是,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在成长和发展历程中存在很多难题,特别是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市场失灵以及政策层面缺乏针对性扶持,给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多阻碍。因此,政府有必要针对农业小微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业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功能问题分析
由于财政政策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要求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社会再分配三个方面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功能指政府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等资源运作规则,提供特定的物品和服务,合理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达到最佳的公共利益。市场必须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通过价格有效反映出来,很难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市场内生缺陷也会影响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难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为了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来改变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财政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来协调和保证经济稳定的,可以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调节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会造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些波动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一定影响,财政政策的经济稳定职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再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税收来调整收入分配。由于市场存在外在缺陷,即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很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二)基于国家财政政策功能视角的理论依据分析
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经济稳定、社会再分配三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资源配置方面: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的市场常常会导致垄断的出现,垄断又会阻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绝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大企业竞争过程中常处于不平等和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的披露与获取制度不完善,也是农业小微企业的明显特点,因此农业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较低,融资能力明显低于大企业。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在遵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来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经济稳定方面: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难以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性的波动,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小微企业提供了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消费品,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因此,熨平经济波动就需要财政政策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引导。社会收入再分配方面:由于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容易造成收入的两极分化。财政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或加大对低收入者直接财政支出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和工具
1.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国家财政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措施。”常见的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依据对财政政策进行区分。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对国民经济总量调节时发挥的不同作用分成扩张性、中性、紧缩性财政政策;另外一种分类是按照其对国家宏观经济所产生的作用不同,划分成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时,政府会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政府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在减少财政收入的同时扩大财政支出。否则政府会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小财政支出,从而使供求处于平衡状态。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来发挥财政政策内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变动情况快速自发的做出反应,无需依靠外力。与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相反,相机抉择可根据功能不同细分为汲水性和补偿性财政政策,需要依靠外力的帮助才能调节经济发展。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采用汲水性财政,是在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恢复力前提下,通过公共投资诱导经济景气复苏,吸引民间投资的缺期财政政策。当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状况进行反向调节时,常采用补偿性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经济过热膨胀时,政府增收减支;经济萧条紧缩时,政府减收增支。在实际应用中,政府通过考虑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习俗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经济因素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实现财政政策的三大功能的经济手段,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现象、收入两极分化等问题,自然习俗因素主要是指本国的特有的自然习俗情况。
2.国家财政政策工具的选择。财政政策工具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保证财政政策相应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财政政策主要包括预算、政府购买、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府发行的国债等。预算是最基本的财政政策手段。预算通过直接和间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数量,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以及市场的供给、产业结构,使预算支出倾向社会公平领域,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最终实现对资源配置、稳定发展和资源再分配的作用。政府购买是政府作为购买方和支付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增加了社会需求。当财政资金以无偿的形式进行单向支付时,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其作用在于: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在经济蓬勃发展时,为了缓解消费需求膨胀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为了刺激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支出。二是调节收入再分配。政府将税收收入无偿转移给收入较低的入,来缩小国民收入的差距。三是以间接的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当需要增加产量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差额来间接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当需要刺激对某种产品的社会总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减少消费者的实际支出。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和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收入实现资金从私人部门流入到政府部门手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变动征税对象、税率来调节总供求的平衡关系,间接进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对现存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国债指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所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政府通过设置不同的公债数量、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并且将其在市场上发售来获取资金,以此来改变市场上的货币供给数量;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公债收入,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的改变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在实际对财政工具进行选择时,需要具体考虑当前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承受的压力等相关因素,根据预期实现的目标来选择最合适的某种财政工具或者财政工具系列组合。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选择
财政政策作为一种调整经济发展的方式,可以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结构的方式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财政支出政策包括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优惠贷款政策在国外比较常见,是政府专门为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的政策,表现为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专项贷款来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补贴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主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贷款进行财政补贴:一种补贴情况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使农业小微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融资收入,保障农业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为了鼓励农业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研发水平。还有一种补贴情况是补贴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与市场平均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在贷款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的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贷款利息,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压力。除了上述列举的财政支出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财政收入政策来改变农业小微企业的征税科目和税率,调整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结构,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包括以下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调整税率,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实现对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税目可以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这种方式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业小微企业的负担。第二种方式是延长缴款期限。这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讲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金额并没有影响,影响的只是收款时间,等同于政府向农业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给予了农业小微企业更宽松的还款期限,缓解了农业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对政府来说则相当于损失了一部分利息收入。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对农业小微企业的某些应税项目进行税收减免,从最基本的源头上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金,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具有关税和所得税的豁免权等。第四种方式是通过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政策间接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目的是为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增强农业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为鼓励农业小微企业将利润进行再投资,对农业小微企业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处理。第五种方式是通过加速折旧来延迟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当期折旧费用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政府提供给农业小微企业一笔短期的无息贷款,企业获得了延迟纳税的机会。除以上列出的财政对农业小微企业支持的方式外,还存在其它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方式。例如,通过清理政府收费中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从而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财政政策支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并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作用于农业小微企业,促进其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第一,财政通过支持中介组织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中介组织位于政府和农业小微企业之间,政府通过对中介组织支持来间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第二,宏观财政政策调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财政可以通过改变外部环境来间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具体方式包括通过改变税收结构、财政支出政策等方式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所处的环境,引导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第三,财政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等工具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交易主体,在交易时除了考虑成本质量外,有时还要考虑一些公共利益,通常并不遵从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来行事,而是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政府并不一定为了自己真正的需求而购买商品,可能唯一的目的仅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改变税收结构和调整税率来影响公共产品的价格,通过降低产品的成本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利润,扶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第四,通过财政资金支出来直接调节市场上对农业小微企业产品的供求关系,引导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补贴刺激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间接引导其发展。
一、前言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规模较小,导致其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难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中小企业处于夹缝中生存的状态。但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来说,作用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财政政策优化措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显突出。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全国企业的比重超过99%,创造GDP占全国GDP总数的60%以上,上缴国家税收为税收总额的50%以上。通过这一数据结果来看,中小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缓解了近70%以上的乡镇就业力,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样一来,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证社会稳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社会救济能力较差,这就需要更多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三)中小企业有利于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朝着灵活性、成本性方向迈进。中小企业自身进行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综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探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有效参考和借鉴。
三、现阶段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支持现状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作用较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就2010~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增速达到25%,个体商户数量大幅度上升,并且增速保持在10%以上。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原有政策滞后性逐渐突出,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事关中小企业长足发展和进步。
其次,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渐增强。目前,乡镇近70%以上的就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2014年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高达23145.12万人,个体就业人数达到8542.23万人,增速高达11%以上。
最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产业结构处于优化状态。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程序大幅度拓展状态,从原有的加工、运输、建筑,更多地朝着服务领域、高新技术领域迈进,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就需要采取更适合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讨
结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地位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一)注重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对资金支持政策的转变,由原有的无偿投入朝着市场运作方式转变。在发展过程中,财政资金支持要以“杠杆性”、“引导性”为主要发展目标,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持续性作用,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杠杆性和引导性发展,能够实现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合理配置,并且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中小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二)注重对税费政策进行完善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税收政策立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政策选择过程中,可以采取间接税收优惠,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延长债务清偿期,允许设备加速折旧,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增强中小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以实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目标。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抵押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想要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较为困难。这样一来,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是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此,可设置政策性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型贷款公司等多种融资发展模式,注重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应用,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在金融支持政策支持过程中,可注重对国外先进经验学习,并结合我国国情,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征信体系的构建,是中小企业解决风险识别问题的一个重要保障。对此,财政政策支持过程中,可建立专门机构,集中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问题。这样一来,采取征信系统管理模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现阶段中小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原有的财政政策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对支持性的财政政策进行有效改进,能够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进步。对此,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融资体系、税费改革、支持方式变革等角度,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财政政策真正地发挥支持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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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的十年来,面对更加开放的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我国汽车制造产量每年都在以百万为单位不断进行攀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我国应如何发展自主品牌汽车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自主品牌;微笑曲线;自主创新;服务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文献综述
现在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个品牌激扬的时代里,认知大于存在,文化支撑物质;无形优于有形,“知本”驾驭资本;品牌决定产品,品牌决胜未来。
“品牌”这个词,成为全球的热点词汇,是竞争力的代名词。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品牌理论,品牌至少要向购买者表达出六层含义,即:属性,表达出产品特定的属性;利益,给购买者带来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价值观,商品制造商的某种价值观;文化,品牌附加或象征的文化;个性,和人一样,品牌传达出的与众不同的个性;使用者,品牌是购买这种品牌产品群体的代言人。余明阳、姜炜在《品牌管理学》一书中,从品牌管理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品牌与品牌管理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品牌战略到微观品牌技巧,从主体品牌管理者到客体品牌受众,从共性的品牌管理到个性的不同领域的品牌差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品牌的初创、品牌的成长、品牌的成熟到品牌的后成熟时期,对各种规律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同时,对e时代全球化背景下品牌管理的新特点进行了展望。孙曰瑶、刘华军在《品牌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品牌选择成本理论,通过品牌经济与选择成本来分析消费者行为均衡和厂商行为均衡,提出了品牌品类度、品牌信用度等全新名词,还提出了品牌的生命周期理论以及如何延长品牌寿命,及其品牌策略的应用,把品牌带入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张宇在《品牌共鸣:获得品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一文中提出:通过与品牌的情感互动,消费者会感觉到该品牌能够反映自己的情感并且可以把该品牌作为媒介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因此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和依赖,获得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而本文着重通过对我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向施振荣先生提出的“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来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高的溢价。
二、我国自主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数量众多而规模有限,无法形成行业规模经济。目前,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左右的自主品牌企业只有奇瑞、天津一汽、吉利三家,自主品牌面临数量多、规模小的散乱局面,市场集中度低。我国现有的汽车企业总数超过美国、日本和西欧汽车企业的总和。而我国一年的汽车总产量却只相当于国外一家大汽车公司几个月的产量。我国大大小小几千家汽车企业在行政上有不同的隶属关系,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驱动的分割与保护格局,这种分割与保护严重制约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产业内很难通过纵向和横向合并的途径,把众多的汽车企业组建成具有同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企业自主开发效率过低、成本过高。
第二,自主品牌产品增长迅速,但多集中于低端市场。目前,自主品牌市场主体和增长集中在A级车市场,更多的是在A00级市场。在2006年1~8月的汽车销量中,A00级自主品牌汽车占据53%的份额,在自主品牌的销售结构中,B级车仅占8%,10万元以上仅占5%。中级车市场对技术和品牌的两大要求,成为自主品牌产品结构提升的两大瓶颈。
第三,与合资品牌产品相比,自主品牌汽车技术、性能、质量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系统、驾驶、操控、刹车等众多关键技术环节,均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低质、低价、低档”的恶性循环,严重威胁我国自主汽车企业的生存。即使是在技术门槛最低、自主品牌实力最强、销量最大的低端市场,这一差距仍然存在,说明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的差距是整体技术平台和系统管理的差距,并不会因为某一细分市场的销量增长而消失,也不可能靠生产几款热销的产品来缩短。
第四,缺乏整体品牌规划,品牌差距巨大。“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整体品牌形象缺乏产品品质的有效支撑,导致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低,缺乏中高端产品有效支持,导致品牌形象差,最终导致品牌溢价能力低,含金量低,难以与国际品牌抗衡,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这与“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缺乏清晰的品牌定位和系统的品牌规划不无关系。据“2008年第一品牌评选”结果可知,我国汽车品牌价值均在30名以后,远远低于外资品牌价值。
第五,溢价能力低下,价值差距明显,利润持续走低。通过数据分析说明:“低品牌溢价能力”、“低利润产品占据企业市场”是自主品牌获得市场的最根本手段,而这一策略获得的临时繁荣最终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低,无法保证良好的持续发展。
第六,人才与资金匮乏,导致自主品牌动力不足。据专家调查分析,在汽车强国,一个成熟的汽车自主品牌的研发,一般要求企业达到200万辆的生产规模,10亿美元的固定投入,10亿美元的运转费用,同时还需要8,000~10,000人的技术研发队伍,约30个实验室,且平均两年能开发一款新车等。而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汽车生产商的生产规模也刚刚超过100万辆,某著名的汽车技术开发机构也仅仅拥有高级技术人员40人、中级技术人员80人的规模。因此,靠单个企业的自发研制是不可能在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这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力扶持。
第七,自主品牌售后服务问题日益突出。秘鲁华裔王氏家族奉行:“靠服务赚钱,不是为赚钱才服务。”一言道出了服务应采取的积极心态。但我国目前的汽车服务商家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水平,但他们却忽视了或者说不愿意正视用户的真正需求,而且厂商也推卸自己的责任,让消费者自己买单。在调查中,有67.9%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不好,而20.3%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售后服务质量一般,只有11.8%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很好。
三、发展我国自主品牌的对策分析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制造业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分工的大形势更为生动地勾勒出“微笑曲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一鸣指出:“国际化大生产是一条‘微笑性的曲线’,处于两个高端的是品牌和技术,处于低端的是加工组装”。如今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了品牌与技术高端,同时利用发展我国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完成微笑曲线中间的加工环节,获得了高的附加价值。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世界工厂不是长远发展之计,要获得高的附加值仅仅依靠加工环节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争取微笑曲线的高端,打造自主品牌发展自主创新才能逐渐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主动地位。
(一)结合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创新人才和研发投入是影响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因素,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和创新人才缺乏是造成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人才的缺乏,导致研发设计力量被削弱;R&D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汽车技术始终落后于世界汽车技术发展水平,严重制约整个汽车行业自主创新。(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产业的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一直比较低,即使在2000年达到最高也才是1.9%,说明我国汽车企业并没有在自主研发上投入太多的资金,而主要依靠国外技术生产新车型、提高产销量;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百分比虽然在逐年提高,但增速缓慢,而且与美、日等国家相比,职工人数中工程技术人员数目仍然偏少。根据以上分析,针对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提出对策如下:
1、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汽车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的数目众多、单个厂商势单力薄难以成规模以及产业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要想提高自主品牌汽车整体质量,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是最有效的途径。集群化创新所带来的集群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必将大力推动自主品牌的发展。它要求加大企业创新的投资力度,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通力合作,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拓宽研发资金的融资渠道。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建设工作。在大量引进、鼓励创新型人才的同时,对创新型人才培养也要突出重点。汽车企业应该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汽车企业家人才作为培养的重点。
3、提高汽车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由于汽车的制造技术越来越趋于成熟和通用化,未来的竞争格局是资源整合能力决定竞争能力。按怎样的市场需求来整合资源将是考验我国汽车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首要因素。
4、形成企业创新文化。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文化观念能够调动员工的创新激情,能够凝聚员工的人心,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企业应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品牌是一个巨大的杠杆,所谓有“品牌”者得市场。我国汽车工业的真正发展要求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必须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形象,实施品牌战略。
1、企业要稳固品牌,提升品牌价值。一些自主品牌,如奇瑞、吉利等,是我国汽车工业十年发展的结晶,也是企业核心资产的组成,对于这些品牌,我们应该是倍加珍惜和爱护,并不断提高其品牌的内在价值,在战略上有意识地作为国家主导产业之一培养,把它们培养成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品牌的不足,一定要在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上不断地改进提高,不断提升其产品的品牌形象。加强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品牌竞争力。此外,我们也要加强品牌的文化内涵,我国自主品牌的文化沉淀太少,企业文化比较单薄。根据我国汽车的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瞄准中端、暂时放弃高端”。第一,先占领低端市场,以优质低价进入,创出自己的品牌,然后再进入高端市场,日本品牌战略研究所专家榛泽明治认为,中国汽车要想发展的好,必须要懂得创新和建立规范的制度,要认识到创造品牌的竞争力,不只是看其产品,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制定好的计划,以“价值品牌”来取胜。第二,整合国际国内资源,就是通过在核心技术上的消化和吸收上多下功夫从而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创立或拥有自主品牌。
2、抓住发展机遇,加速品牌创新。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和转型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容易孕育出属于自己的品牌,所以我国民族汽车行业和合资汽车行业都应该抓住创新,加速品牌的创新。根据发展阶段决定创新战略,并需要内在激励机制和克服本身的制度性缺陷。
3、从战略体系中创建自主品牌。随着现代品牌拓展范围的扩大,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应当从企业品牌、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三个维度上进行。这三个维度的自主品牌创建都有利于我国跨国经营竞争力的提升。在品牌创建中,要三者同时进行,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目前主要偏重于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而对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关注较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适当参考日本和韩国的经验。
4、政府在自主品牌建设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的积极推进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日、韩等国政府都曾采用相关政策扶持其本国品牌的培育和发展。正是由于韩国政府的大力扶持策略,才使其在短时间内涌现出了“现代”、“起亚”等世界著名品牌。
我国政府在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创建过程中应当发挥以下作用: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实施人才计划,建立国际品牌管理人才交流平台,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人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品牌管理人才的交流,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能力;创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转移机制。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创造良好的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活动;加大政府对自主品牌产品的采购,增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信心。
5、通过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比尔・盖茨说:“在现代商业竞争中,服务是最后一道大餐”。服务,在品牌时代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企业应该认识到客户的不满始于产品而可能止于服务,服务既是营销对象,又是营销工具。德国大众汽车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第一辆车是销售员销售的,而第二、第三辆乃至更多的车都是服务人员销售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对于高技术含量、功能性产品,以及其他豪华奢侈品,服务成为消费选择商品的最大障碍之一,即使再好的产品也要考虑服务。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通过服务使消费者形成忠诚,会出现“以旧带新”(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或重复消费的有利局势。在此强调了一个关键词“忠诚”,通过建立服务品牌,可以使客户从认知到美誉,乃至最后忠诚。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诚信服务基础之上。
四、结论和建议
根据我国汽车的目前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发展中端、暂时放弃高端”,即明确市场定位(品牌定位),确定合适的市场价格,同时分析消费群的心理特征,将消费者的需求与企业发展的品牌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向 “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同时提高我国汽车市场集中度,合并一些较小的企业,形成数个较大型的企业集团,提升自主品牌的整体竞争力,迅速占领我国的市场,逐渐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主力军,同时大力发展海外市场。
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成作为一个阵营与合资品牌对垒多年。虽然一直相对弱势,但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始终没有被强大的合资品牌压倒。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做得好的自主品牌脱颖而出,不但突破了“十万元天花板”,甚至在整体市场状况不乐观的情况下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在刚刚过去的北京车展上,自主品牌也表现得十分进取,无论是上市新车,还是概念车、新能源车的展示,都比较抢眼。总体来说,自主品牌开始显现出较强的竞争能力,确实令每一个关注自主品牌的人们感到欣慰。
有人认为,自主品牌这两年的增长,主要得益于SUV细分市场的意外爆发。在笔者看来,这可能是把原因和结果搞反了。正是由于竞争力提升所打下的基础,才使得自主品牌能够抓住SUV市场的机遇。否则,即使在尝到第一波甜头之后,后续产品也无法继续获得市场的认可,而事实是自主品牌不但在中低端SUV市场占据了主流,而且整体价格区间还在向上移动,这就不是运气能够解释的了。其实不仅仅是SUV,同时在轿车和MPV上,自主品牌产品无论造型、内饰、做工还是质量稳定性、发动机性能、驾乘感受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合资品牌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而新能源、无人驾驶等方面,自主品牌的追赶同样令人印象深刻。自主品牌甚至对一些合资品牌隐然呈现出赶超之势:例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十万元级别的购车计划中,消费者不再像以前那样毫不犹豫地选择合资品牌;进一步讲,如果在十万元级别的优秀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现代,或者铃木之间选择的话,恐怕选择自主品牌的消费者还不在少数。可见,消费者的观念也开始悄然改变,这正是笔者说自主品牌让国人看到了希望的原因所在。
对于自主品牌的发展,笔者一直都抱有坚定的信心,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自主品牌的关注和观察,也见证了这些年来自主品牌在前进道路上所做出的努力。那么中国自主品牌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笔者将以一个系列,从宏观到微观来系统地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大势篇
事物的发展解决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对于中国汽车行业来说,自主品牌的发展固然要依靠中国汽车企业自身的努力,但整体环境以及内在原因仍然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大势”。可以说,由于中国自身具备的固有优势,为汽车自主品牌崛起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土壤和条件,依托这样的条件,自主品牌的崛起几乎是必然的,问题只在于崛起的是哪一个或者几个品牌。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了自主品牌具备崛起条件的大势。
一、国内经济增长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站在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市场和中国汽车品牌都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小角色,即使到了2000年,中国市场汽车销量也只有区区200万辆,而当时世界市场销量是5000万辆。而中国市场从2000年以后爆发后,目前已达到2400万辆的销量,已经相当于2000年时全球销量的一半了,这么大的体量,意味着巨大的回旋空间。
在中国汽车市场大发展的这十几年中,各大巨头即使再厉害,也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资源和能力把中国市场占得渣都不剩,总会留下空隙。而一般来说,一家整车厂达到年产销5万辆基本可以生存,年产销10万辆就比较赚钱了,就有能力进行一定的科研开发投入,这就是自主品牌必然能够产生和存活的原因。
事实上,中国自主品牌的演化路径也正是如此。在合资品牌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时候,由于中国市场不断扩大,所有产能仅够用于满足中高端市场,而且已经让合资品牌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了。举个例子,当年微车企业单车利润以数百元计的时候,本田雅阁的单车利润竟高达2万元,所以合资品牌企业压根看不上低端市场,这就为自主品牌的生存留下了空间。多年以来,虽然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不断走低,但由于市场总量的不断提升,各大自主品牌企业及配套企业的日子还是能过得下去,多数时候还比较滋润,如果勒一勒裤腰带,甚至还可以挤出资源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我们看到,当前自主品牌的发展路径基本都遵循这一模式:长安汽车用微车的利润支撑轿车成功转型;吉利、奇瑞均以低端车型起步,当年的QQ也是以创造市场最低价一时成为热销车型,赚到了第一桶金;比亚迪的起步则更加直接,以外形酷似花冠的F3也能达到月销1万辆的辉煌,积累了发展资本。
二、高素质人口和自主情节
仅仅拥有大的市场并不必然培育出有竞争力的汽车工业,否则南美、东南亚这样的市场也能有像样的汽车工业了。笔者曾经在多个国家听到这样的论调:既然进口汽车这么好,干嘛还费力自己做,又贵质量又不好,直接买就可以了嘛。这样的心气,纵然有再大的市场也是不可能发展出强大的汽车工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革命之后一直到今天,除赶上了第一班车的欧美之外,以后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屈指可数,只有日本、韩国和中国(包含大陆和台湾地区),外加印度和伊朗,但印伊两国的工业化水平远远比不上中日韩三国。具体到汽车工业情况竟然惊人地相似:除了欧美以外,真正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国家居然也是日韩,很可能将来还会加上一个中国,而印度和伊朗暂时还看不到有这样的可能。
我们发现,中日韩三国正好都是东亚国家,由于同处于儒家文化圈之内,三个国家重视教育形成的人口整体素质高和深入骨髓的自主情节几乎是一脉相承,这正是日本、韩国能够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重要内在原因。而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对教育和独立自主同样有着近乎偏执的追求,甚至由于历史原因,这样的追求比起日韩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为自主品牌的孕育提供了优厚的土壤。
在外部环境和内在原因都具备的情况下,自主品牌如果最终全军覆没,那才真是天理难容。只要自主品牌中具备向上开拓心气的企业能够持续投入,哪怕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遇到一些挫折都有空间和机会改正和弥补,最终出现能够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企业只是时间问题。
讲到这里,笔者不得不对日本和韩国汽车工业表示钦佩。因为与中国相比,日本和韩国本身的市场体量并不算大,即使到2014年,日本汽车销量556万辆,韩国173万辆,并不具备中国市场那样的回旋空间,但作为后发国家,两国都发展出了完全自主的世界级汽车工业,其产业政策、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心气都是值得研究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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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务管理创新工作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状况下的必然选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零售业财务管理的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改革,要求各种企业必须在新的环境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方法。在这种形式下,有的企业抓住了机遇,发展得非常迅速,但是也有的企业因为财务管理问题而出现了危机。在我国零售业行业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零售企业将财务管理看作是“出货价减去进货价减去费用等于利润”。这样简单的公式已经不再适合现如今竞争越发激烈的零售业。为了使零售业能够稳定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务管理的改革和创新。鉴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零售业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希望为我国零售业的长足发展献上绵薄之力。
关键词:零售业 创新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软件落后
纵观我国零售业企业,基本的财务管理还是以人工为主,缺少财务管理软件,即使有的企业使用了财务管理软件,也是在市场上购买的通用软件,而缺少针对零售业企业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系统的财务管理软件。首先,是我国零售企业本身不具备自主研发财务管理软件的能力。其次,聘请专业的研发人员来帮助我国零售业企业来设计专业的财务管理软件成本太高。这导致我国零售企业财务管理软件落后。
(2)零售业各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大部分零售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以前,缺乏现代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者也不擅于带领全体员工建立新时代下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创造价值的作用。再加上企业其他员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不热情,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创新的精神,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
(3)零售业盲目追求企业集团化,与内部财务工作相矛盾
零售行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领导者希望企业能够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刚开始走集团化道路,零售企业的各项制度都不完善,尤其是财务管理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科学、规范的制度,各集团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没有大局意识,经常忽略集团的利益,而将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样的管理模式下,零售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就难以集中,集团公司无法从集团的角度进行各项融资活动。各子公司协调配合程度差,导致企业整体资源的浪费,无法实现零售企业集团化的目标。
(4)零售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作用不明显,抗风险能力弱
零售行业的行业特色鲜明,根据不同的商品具有季节性和差异性的特点。这对零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挑战很大,零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正确预测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且提出解决措施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减弱风险发生后果的严重性。但是,由于有些零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比较弱,对企业以及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掌控不到位,难以预测零售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起不到风险预警的作用,故而风险抵抗能力就比较低。
(1)强化零售业的财务管理智能化
随着竞争的激烈,客户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于零售业来说,更需要智能化的管理系统来帮助企业进行销售、存货、商品、客户源等分析,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报表,同时可以及时专业地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节省企业和客户的时间,提高零售企业的获利能力。所以,各零售企业必须设计出以企业实际为出发点,满足零售企业各种要求的个性化财务管理软件。零售企业的特征首先是面对的对象是直接消费者。其次,零售企业交易比较频繁,而且每次交易的额度比较小,所以要设计出符合零售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必须从零售业态的特征入手。再次,要满足能够分析出零售企业客户群体是谁,采购方式是哪一种,零售企业的库存水平,计算在销售过程中的成本,提供各种财务报表等几个要求。这样设计出来的软件系统才是符合零售企业要求的,是适合零售企业发展的。
(2)促进零售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
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零售企业必须要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以满足外界查阅零售企业信息以及零售企业获取外界信息的要求。相比于以前的桌面财务来说,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具有以下三个优势:首先,零售企业可以利用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将企业财务和企业业务联系起来,方便零售企业的信息收集,将资源有效利用,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其次,网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零售企业的在线管理。网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可以方便决策者进行快捷精准的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后,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可以节省人力资源,从而为零售企业节省企业运行成本。
(3)强化零售业资金的集中管理
零售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最主要的是资金的管理。因为零售企业资金决定着零售企业投资的方向,是实现零售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同时,企业资金是企业的命脉,零售企业需要慎重地决定资金的使用,尽可能地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强化零售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非常有必要。为实现零售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需要注意三点:第一,零售企业必须对企业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优化零售企业资金结构,根据银行利率以及其他外界因素来决定贷款时间的长短,从而降低资金成本,实现零售企业资金利用最优化。第二,零售企业要进行精细化财务管理,在经过科学分析基础上,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每一笔资金的使用,达到用有限的资金实现零售企业最大的利益。将资金收支预算下发到企业各个部门,企业每位员工参与进来保证资金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三,要加强企业采购资金管理,节约资金,使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实处,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的资金浪费和库存积压。
(4)加大零售业财务管理预警机制建设
对于零售企业来说,要预防财务风险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合适的财务管理预警机制。因为通过财务预警机制,可以监测零售企业资金的运转情况,并且以企业在正常运转状态下的资金运转为参考依据来判断财务风险。一旦出现和日常财务运转不同的情况时,就要加强防范,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来避免风险的发生。对于零售企业来说最大的财务风险是支付能力欠缺。零售企业经常会由于企业扩张的需要而加大投资,从而挪用营业货款。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将无法及时向厂商支付货款。为了避免这一风险的发生,可以在日常加强财务预警机制,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弱财务风险发生对企业的危害性。除此之外,由于财务预警所收集到的信息关乎企业下一步的行动方向,因此在建立零售企业财务预警机制时,一定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验证,保证其真实性。零售企业所建立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必须保证透明,接受每一位职工的监督,这样的机制才可以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为了适应新经济时代,抓住机遇,使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就必须借助信息技术这一强大的推动力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信息化制度。零售企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进行财务管理创新。这对零售企业来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各零售企业首先在思想上重视,将桌面财务管理变成信息化财务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而促进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
[1] 王一澎.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与创新[J].商情,2013(31).
[2] 龚芳英.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及其创新[J].智富时代,201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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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一直以来就是技工院校教学的一个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机遇以及新的挑战,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技工人才,当前教学改革中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不可忽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职称评定制度既关系到教师的发展,也关系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高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关键词] 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2]严春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断想[N].中国教育报,2008-09-12(5).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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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使原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数据化、系统化、网络化水平,档案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息时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那么在档案管理方面也应该运用信息化管理,本文就通过对档案管理体制的探讨,了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现状,又通过对现代化档案管理的分析,提出了较传统档案管理的创新方法并提出改革意见,从而为我国现代化档案管理进程铺路,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管理体制
信息化是当今时代的标志,信息技术为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更为世界人民创造了财富。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文件和档案,再运用传统的方法去管理海量的档案是极其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所以我国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新一轮的革新,下面就对档案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档案是对历史的记载,是企业运行的证据,更是企业内部做出决定是的依据,所以无论是企业运行还是公司决策,档案资源都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实际运行中,要想让企业在内部对档案进行管理工作就必须要按照管理档案的相关政策来执行。这里所说的相关政策实际上就是管理层内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则需要无条件来执行这些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对权利进行分配并保证工作中是各项职能可以正常运作。
档案管理体制是企业内部展开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这种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企业的各种档案进行管理,使工作中需要档案时可及时有效的运用所需资料,最大限度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应用。
根据我国目前档案管理体制来看,虽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在档案管理模式方面相比还相差甚远。尤其是我国企业在档案管理运行过程中,其管理体系基本都相同,大多数都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加上集中统一、企业自主和条块结合为基本原则,使我国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达到运行的状态。其中,统一管理的意识是说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使企业的档案有序,工作有效。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管理模式,其运用的管理措施可以在管理过程中产生良好的效果,而且还会为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助力,但是与现实进行对比就会发现,由于企业在现代化建设方面经验不足,再加上技术有限等实际情况,档案管理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产品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不可缺少的产物,所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也就随之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会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往往对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只有对这些文件进行信息化管理才能使档案管理人员轻松完成档案管理工作。这时不得不说的就是传统的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需求,而且传统档案管理方法也满足不了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需求,所以我国企业将在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中面临更多挑战。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对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上要有所提升的同时,在信息技术和专业素质上也要有所提升,从而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档案管理的优势。
(一)解决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
之所以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缺点,是因为大多数企业还意识不到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缺失。首先,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档案内容和数据都在不断改变,这种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所接触到的数据也就不断增多,所以更多的现代化技术就应该呗营运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而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正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其次,随着信息化的逐渐推广,很多数据和文件都出现过被盗、更改和销毁等现象,为了更好地保存这些材料和数据,就必须要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强化。
(二)顺应时代发展
档案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收藏和保护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档案内容和任务的作用,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他起到保护文化财富的作用,同时更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还有为其他行业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这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信息资源的最主要的方式。要想让各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档案就必不可少,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才有可能科学有效地对社会的发展风险力量。
(三)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
在近些年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提供了支持。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管理理念形成了各种不同结构、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档案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在工作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引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并且对于各种新技术的实现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档案是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就是要通过对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达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目的。所以在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同时,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革,使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只有将信息技术灵活的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的体制改革,才能切实做到档案管理现代化,才能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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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实施评价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才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选拔、培养、流动、使用等方面,都体现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设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
实行了多年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近年来显现的弊端越来越多。这些弊端的存在和长期得不到根除,已经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1.陈旧过时的评审手段,变相鼓励造假。目前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依然按照实行了多年的条条框框进行评审,要求参评者有论文、有著作。实际上,就是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对于申请评定职称的人,他们应该是了解的,要考核他们的真实能力、水平,并不是很困难。可是,假论文拿来了,假著作拿来了,居然还都能派上用场。原本知道某些人不该评上中、高级职称,为什么不坚持评审原则呢?道理很简单,评职称和用人是两回事。你说张三的论文是花钱买的,不该评上副高职称,那张三就会举报李四的著作是假的,李四就该评上正高职称吗?这样一来,也许连评审委员会一帮人的“老底”也会被揭发出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还是全都睁只眼闭只眼吧!于是,造假之风日盛。
2.职称变成了“待遇”,与使用人才严重脱钩。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他们屈从于“官本位”的高压,对于能够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者,一般全可以享受副高职称。以此类推,高级行政领导,一律全享受高级职称。没当上官的工作人员,熬够了年头给个中级职称就算混得不错了。职称评审的领导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要求他们公平公正,那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他们占着高级职称本身,就是典型的不公正。职称一旦和职务紧紧挂钩,就失去了职称存在的意义。这样做,职称的贬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即使是称职的领导,甚至各方面评价都不错的高级领导,绝对和获得高级职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让行政领导头顶高级职称的“帽子”,是职称评审的悲剧。
3.职称的“近亲繁殖”让职称评审走进了死胡同,最终无路可走。绝大多数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优中选优,更不是宁缺毋滥。他们居然怕浪费了“名额”,以“破格”的名义,降低职称评审标准,把根本不够标准的人,突击拉进中、高级职称队伍。趁此机会,一些评审“要员”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不少庸人、弱智、低能者纷纷获得了中、高级职称。除了在同学聚会的饭桌上有了吹嘘自己的“资本”,社会上增加了许多遭人“白眼”的冒牌货色。职称几年评审一次,评上的人素质却越来越差,可就是这样,仍是照评不误,职称评审能不走下坡路么?
4.中高级职称沦为“低能者”的代名词,是这个时代的悲哀。谁也不否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才辈出应该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人们发现,那些有高级职称的人,全是一些“吃吗吗香,干啥啥不行”的主儿,而没有高级职称的人,既是实干家,又是饱学之士。那这样的职称评审结果,就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了,那将是极其可憎了。社会不公真的到了那样的程度,那将是危险的。
1.打破由本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再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旧制度。将职称评审的权限移交给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筹进行评审、安排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将职称名额向社会公布,评审面向社会的职称申请者,并让获得职称的人,很快获得能够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
2.制定各类职称的严格评审标准,让评审条件与社会需求同步。取消明显可以造假、不容易识别其真伪的著作、论文等条件,更多地注重申请职称者近年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更应注重面对面的考核。新的职称评审,就是推动人才的进步,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人,应该在各方面超过本行业同类职称中的佼佼者。评审的重点是把好关口,做到宁缺毋滥。
3.打破职称的终身制。时下的情况是,一朝获取职称,就会终身受益。啥事全都不会干,一算收入真不低。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职称应该是在岗在职时的称谓,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等等,离开了工作岗位、调离了原来的岗位,或者在其岗位却没有发挥职称的作用的,应该限时免去原有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不在其位,就应立即废止,工资待遇,可享受向下浮动一个级别等次。只有极少数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终身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其宗旨就是去伪存真、实事求是,要让职称升值很不容易,但职称真正获得了大众的尊重,乃民族之大幸也,离国家真正强大起来,也就不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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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旅游越来越受人青睐。我国乡村旅游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非常迅速,近年来更是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使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值得探讨。文章以贵州省乡村旅游为例,论述了贵州省乡村旅游存在的几个问题,也为贵州省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建议
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则是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作为旅游目的地,以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自然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利用城乡差异和民族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娱乐、求知和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的旅游形式。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现代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以其悠久的民族文化及淳朴洁净的乡村自然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区,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主体目标市场,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体验、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形式。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旅游环境的同时,改善旅游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发过程中维持旅游供给地区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文化的完整性和旅游业经济目标的可获得性;保持和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未来的发展机会。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的乡村旅游,其可持续发展至少应有如下内涵:
第一,旅游资源供需双方需求的持续性满足。乡村旅游发展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结合,充分利用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机遇,不断满足乡村旅游开发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为乡村旅游的继续发展提供动力和物质文化基础。同时,乡村旅游要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者亲近自然、娱乐身心的需求。
第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乡村旅游具有强烈的经济性,但若把经济效益当成惟一追求,在趋利性的驱使下,乡村旅游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乡村生活风貌将会遭到破坏。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方法,保证乡村旅游发展不超过乡村环境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环境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关系,与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借以保障乡村旅游资源利用的持续性。
第三,乡村旅游资源要共享、公享。一方面,同代人之间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却要承担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以旅游区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满足当代人旅游需要,剥夺后代人的社会发展能力和生活需求。其可持续发展要实现代际共享。
近年来贵州少数民族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取得不少成绩。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村和旅游示范镇的建设,农家乐的发展,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都推进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已成为市民和游客的重要休闲方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但是,贵州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一)发展理念落后
许多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内涵、特点等理解不够全面,对本地乡村旅游资源的优势认识不清,对城市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把握不准,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乡村旅游发展观。项目上马一窝蜂,项目功能、特色雷同。
开发项目城市化倾向明显,在展示乡村差异、挖掘乡村内涵、突出乡村特色上有很大欠缺。旅游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乡村旅游特色化不明显,乡村旅游活动单一,缺乏高层次的,多元化的文化内涵。农家乐在景观、经营与活动方面,大多未能拉开档次,同质性远大于差异性。
(二)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是贵州地区发展旅游的最大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了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保住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部分旅游经营者诸如饭店宾馆乃至游船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产生并排出大量废水,致使周边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游客在参与乘船、划船等旅游项目时,随意往水里乱扔废弃物等,同样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加之部分地区相继推出各种农家乐旅游项目,虽然部分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但也为当地水资源的污染埋下了隐患。贵州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各族群众收入较低,生活质量相对较差,地方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加快发展,以改变当地经济的落后面貌。受此因素影响,部分政府官员对旅游资源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或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等短视现象,决策过程缺乏应有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论证、评估与规划,出现了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或重复建设等不良行为,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浪费,直至出现资源退化现象。
旅游开发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也有体现,这种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容易滋生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环境保护的不良思想,并疏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旅游资源开发方式不合理,影响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致使一些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状况恶化,旅游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近年来,旅游开发和管理经营方在景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各类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农家乐将会造成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另外,短时间过多游客聚集,并形成人声鼎沸的现象频繁出现是造成这些污染的另一重要原因。各种因素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严重障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宣传工作不到位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之一就是必须解决人才问题,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为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都来自当地农民,其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又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大多数都未从事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对旅游的认识不够,对与旅游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了解,在旅游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没有丰富的经验,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水平低和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贵州乡村旅游形象的树立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教育宣传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个对象群体:第一是要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环境意识的教育,努力对其传授生态科学知识,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武装其头脑,这一方面目前做得不够;第二表现为并未找到对广大成年旅游者进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主要依靠其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这是造成广大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和生态旅游者环境意识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
科学的发展理念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导。要不断提高开发乡村旅游的认识,在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对农村产业布局和乡村旅游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对生态环境、文化资源、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做出科学规划,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乡村旅游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形成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发展乡村旅游,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与区位优势,在产品开发中着重保持乡村原有的特色。乡土风情是发展乡村旅游、形成品牌竞争力的要素。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注重农业特色资源和农村风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掘乡村旅游资源的闪光点,把农业文化景观、农耕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传统的习俗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户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开发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村旅游项目,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出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乡村旅游品牌。
(二)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加强环保意识的教育,首先体现在树立生态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现在乡村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不足,在这一点上要教育好作为旅游主要推动者的市民,使他们意识到发展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对游人给予正确的宣传教育,号召市民科学旅游、绿色旅游。再次,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必要的学习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
(三)注重环境建设
”制度,把空气质量、水环境、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作为考核官员政绩、评价当地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管理者、监督者乃至责任人,同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是构建保护与开发协调机制。应结合贵州地区保护开发实际,构建“以保护为前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协调机制。通过实行保护性开发,既要使贵州地区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要使相应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既要注重民族地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又要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更要提高景点的科技含量,使旅游由单一型变为符合型项目,由自然之旅上升到文化之旅,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扩张,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产业与环境、旅游与文化的和谐统一。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作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的贵州,要使乡村旅游永葆青春,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根据各地的特色以及农民自身的条件,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主要是指经营管理、产品加工、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其次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与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贵州的乡村旅游资源有很多是文物古迹、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因此这就要求引导农民在开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最后要引导农民正确地开展乡村旅游,要从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立足旅游市场,不要盲目进行开发。另外,定期请相关专家对农民或从业人员实施从宣传、接待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的培训,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农民或部分从业人员代表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乡村旅游地农民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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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的出厂价格与批发价格差距过大所引起的药价虚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病人的用药负担,自1996年国家恢复对药品价格管理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药价。虽然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药价的产生,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低价药价格改革的背景下,阐述了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现状和内涵,从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低价药价格异常波动警源,最终构建了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低价药价格预警机制系统,并提出了可行的价格应急方案,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药品价格监测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国际价格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稳健推进离不开成熟的监测预警机制做支撑,有效的监测机制是形成科学合理药品价格的研究重点之一。2014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明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而目前我国低价药价格体系刚刚建立但尚不完善,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低价药价格在政策发布初期可能出现了一系列波动,如何及时发现低价药价格的不合理变动并进行有效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点出发,在明确监测预警体系内涵的基础上,对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国际参考价格机制实现低价药价格警情评估,初步提出价格应急预案。
1.1 制度现状
除《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适用于所有商品的规定外,还包括各省专门针对药品制定的监测报告制度。例如,2014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设立低价药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对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同年,《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重点监测放开的非处方药品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品规。以上作为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制度依据,推进了价格监测预警的规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省药品价格监测大同小异,多停滞于定点调查分析价格走势上,且各省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不一,难以实现药品价格监测的横向对比,因此还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流程。
1.2 系统内涵
所谓对低价药价格进行预警,就是为了建立药品异常变动的识别机制及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因此,我们可借助经济预警的相关理论,建立一套药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具体流程如图1。
按照预警流程,首先要分析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为剖析价格预警机制实现价格监测做好铺垫。
2.1 警源分析
警源是药品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警情的根源,警源分析就是要对影响低价药价格的成本状况、供求关系、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阐述。
(1)生产成本。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使低价药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多数临床常用的优质传统药物的价格,停留在多年前的水平,企业无法应对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因面临亏损而停产或减产,造成低价药品短缺。因此,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成本变化对低价药价格的影响将会明显显现出。
(2)供求关系。低价药价格改革前,部分低价药的生产原料有多重用途,既可用于低价药生产,也可以用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由于低价药市价较低,而其他需要使用此类多用途原料的商品价格较高,原料就会流向利润率更高的商品,加剧低价药的短缺。此外,医疗机构对低价药品的使用偏好较低,在“以药养医”的医院运营模式下,高价药先于低价药销售,表现出医疗机构对低价药的需求不高。价格改革后,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增大可以促使低价药的生产原料回流;而医务人员低价药的使用量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政策也促进了低价药的使用,即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也将影响低价药的价格变动。
(3)国家政策。对利润较低的低价药,国家进行定点生产将会缓解药品的短缺和价格;而不同采购方式也将对价格产生不同影响,双信封制度下的低价药价格可能会低于直接挂网议价方式下的价格,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省市采用挂网方式,因而也会使得药品价格有所上升。
(4)其他因素。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国际市场价格、投机因素等也将影响低价药价格。
2.2 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预警机制分析
为保证价格预警的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确定合理的价格预警指标,本文以国际价格为指标,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定量分析。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价格在境外药品价格监测中较常用,例如日本利用国际平均价格调整新药价格,当新药与国际价格差距在0.75~1.5倍时,进行提/降价调整;另一方面,改革后低价药的价格应更接近于市场化相对更成熟的国际药品价格水平。
2.2.1 预警线的计算
(1)参考国家的遴选。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首先需要选定合适的参考国家。为了保证数据信息计算出的参考价格的参考价值更高,在尽量满足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药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等遴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国官方价格数据查询及对药品政策的掌握,在此选择的参考国家(地区)分别为:韩国、台湾、巴西、香港、法国、英国、美国。
(2)各国药品价格查询与标准化处理。通过官方数据查询获取参考国家的价格信息后,需要进一步做标准化处理,依次进行规格间调整、单位价格折算、无税化处理(剔除各国药品增值税)、货币转化、按我国税收调整参比价格等,然后计算各药品的预警线。
(3)计算方法的筛选。常用的国际价格计算方法包括最小值、算术平均值、中位数、调和平均值和四分位数等方法,考虑到最小值、调和平均数易受到一组数据中最小数值的影响,算术平均值易受到极端数值影响代表性差等因素,本文选取各国家(地区)药品价格的中位数作为预警线。 2.2.2 价格预警定量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指标预警模型,根据调控指标变动范围的大小来发出不同程度的调控信号,这里的调控指标是指国际比价指数。因此,需要先计算出各药品的比价指数,而后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适宜的报警阈值。
(1)计算国际比价指数。为使价格预警指标有更好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将最小单体(片、粒、支)低价药在改革前的最高零售价与预警线(即国际中位价)进行比较。其中,最小单体的价格参照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考虑到数据量大的原因,随机选择国家低价药清单中的20种药品(见表1),分别统计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在七个国家(地区)的价格。经标准化处理,取最小单体国际中位价(MID)与我国最高零售价(MAX)的比值,作为国际比价指数λ,即:λ=MIDMAX。
(2)预警阈值划分及警情级别界定。根据表1列出的国际比价指数可以看出,指数λ大于20的有3种药品,占总数15%;介于10和2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5和1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1和5之间的有11种药品,占总数55%;小于1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本文设定四个预警阈值,即监测界限,以高于(低于)境内最高零售价的1倍、5倍、10倍、20倍描述不同预警区间,并设置“绿灯、黄灯、单红灯、双红灯、三红灯”五种信号灯,分别表示低价药价格运行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亚风险状态、风险状态、危机状态、重度危机状态”(见表2)。每当监测指标的变化超出某一监测界限时,信号系统就会亮出相应的信号灯。
对于λ指数越大的药品,说明国际价格与我国药品价格差距水平越大,尤其是与药品市场竞争充分的美国相比。我国低价药在设定的日均费用前提下,经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低价药价格最终要趋向于市场化的国际价格。因此λ指数越大,价格差距越大,说明未来价格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越需要重点监测。相反,λ指数越趋近于1,说明国内外价格越相近,需投入的监测力度越小。
价格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是在坚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价格水平调控和价格行为监管并重,在健全法制的同时实行微观价格干预与
宏观价格管控,力争将价格异常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微观应急预案包括进行市场可竞争性调查、约谈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1)市场可竞争性是市场能够被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程度,自由进入指没有任何影响企业进入的壁垒。当某种药品的价格,长期处于某一非正常状态且警情严重时,可以考虑对于该类药品市场的可竞争性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低价药市场的进入壁垒以及是否形成了垄断现象。(2)约谈是针对部分独家品种,由于其垄断性及价格上的强势话语权,其价格短期上涨可能性极大,为防止独家品种的价格上浮,政府部门可采取企业约谈的形式,通过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医药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此外,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对涨价药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告诫、劝阻,引导形成规范合理的市场价格。(3)特殊情况下还可采取部分或者全面冻结药品价格的紧急措施。
宏观应急预案包括政府补贴和区域调剂等措施。对确因原材料涨价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疏导价格或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补贴,使过度上涨的价格降低下来。此外,各省供销部门可对重要药品因分配不均导致的局部价格暴涨警情通过区域调剂或紧急调运合理疏导价格。
低价药的价格监测是保证低价药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有利于低价药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在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同时,必须要结合经济预警理论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文在明确低价药价格监测制度现状的基础之上,按照分析警源、确定警兆、启动应急预案的思路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为现阶段低价药价格监测工作提供参考。当然,本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随机选择的低价药品种类有限,得到的国际比价指数并不全面,相信随着样本量的增加,预警阈值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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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防刺服(GA 68-2008)》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68—2003《防刺服》。本标准与GA68—2003相比主要增加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试验方法、试验刀具和背衬材料。在标准修改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美国NIJ0115.00防刺服标准的相关技术条件。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警用防刺服标准修订工作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国内反恐处突工作形势的不断严峻,一线警员作战中面临的威胁也更为严酷,这对装备的防护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现行警用防刺服标准进行修订具有一定的急迫性。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常用防刺服标准中产品分类(级)、测试用攻击物(刀具、针刺)、测试方案、合格判据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为我国警用防刺服标准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选取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 of Justice(以下简称NIJ)、英国内政部科学发展研究所Home Offic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Branch(以下简称HOSDB)、德国攻击防护材料及设计测试机构协会(译名,以下简称VPAM)发布的相关标准(见表1),并与我国行业标准《GA 68-2008 警用防刺服》进行比对。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外国标准均考虑了不同形状的攻击物(刀具/匕首、刺钉、刺针等)以不同攻击方式(正刺、斜刺、砍、击打等)对防护服的损伤,进而提出了防护服应有的防护性能指标和模拟实战的测试方法。特别是英国HOSDB将防刺防护作为系列标准中的一个部分,与防护服一般要求(HOSDB Part 1)、防弹要求(HOSDB Par2)、防砍要求(HOSDB 2006, Slash Resistance)结合起来,使防护服的性能指标体系非常清晰。下面笔者将从产品分类(级)、测试用攻击物、测试方案、合格判据等方面对上述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一)产品的分类(级)
各国标准中对防刺服分类/分级的规定如表2汇总所示。由上表可见,除我国GA标准根据防护层材质对防刺服进行分类外,外国标准均是依据防护服穿着人员可能面临的攻击物/攻击方式进行分类。
在威胁等级的设置方面,英美标准被认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根据英国PSDB在1997年至1999年间的一项研究项目成果,美国和英国标准均引入了三个不同的防护等级,分别对应85%、90%、96%的男性以不同刺入方式能够实现的刺入能量,进而明确低等级防护服适合低风险巡逻过程中长时间穿着、中等级防护服适合一般风险工作过程中穿着、高等级防护服则适用于高风险情况下的短时间穿着。同时,每个防护等级均对应了两个能量级别(E1和E2),其中E1是上述概率分布下男性人群能够实现的刺入能量,而E2则是E1能量的1.5倍,用于考量防护服的设计安全余量。
(二)测试用攻击物
本文中使用攻击物作为测试用刀具、钉状物、针状物的统称,各国标准所用攻击物的对比如表3所示。在攻击物的选择上,英美标准均引入了刀具和针刺,其中英国HOSDB标准对于防针刺(SP)的测试不是强制性要求,刀具也只有一种单刃刀具(P1/B刀),该刀具与我国GA 68-2008标准、美国NIJ标准(P1)中采用的测试刀具相似;除此之外,美国NIJ标准的刀具类别中还有双刃刀(S1)。而德国标准则加入了入刺端直径非常小、用于模拟注射器针头的攻击物和入刺面为棱形的撞击模拟攻击物。
此外,英美标准中配重除了重量调节外,都具有“缓冲”作用力的作用,其形式是在配重的上、下部分之间放置聚乙烯泡沫垫块,同时允许夹持刀具的下部分配重在上部分配重壳体内沿刺入方向滑动。这一设计的目的是模拟攻击者在持刀刺入被攻击者时的“二次发力”过程。
(三)测试方案
各国标准对样品数量、穿刺次数的要求如表4所示。我国和德国标准均对防护服在常温、高温、低温环境条件下的防护性能做出了要求,而英美则主要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测试。此外,美国标准将针刺测试作为独立的测试类别,而英国将针刺测试作为刀具测试的附加测试。
(四)合格判据
我国防刺服标准与外国标准的最大区别在于合格判据,我国标准规定穿刺试验后不允许防刺服出现穿透现象,而根据英国相关部门人体生理学研究结果,如果刀尖穿透皮肤表面的深度在7mm范围内,脏器受到损伤的可能性是“极其不可能”的,因此英美标准中普遍采用了7mm的允许穿透深度作为防刺服穿刺试验的合格判据,如表5所示。
通过对国外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可以得出对我国防刺服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警用防刺服标准修订应与我国实战需要相结合
英美防刺服标准根据作战中面临威胁的严酷程度对防刺服进行了分级和分类,这样的方式从实战出发,使得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我国不同地区,一线警员面对的执法对象往往不同,如在新疆等重点地区,高防护性能和防护面积的防刺服是警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在内陆城市,则更需要高机动性、穿着舒适、重量较轻的防刺服。此外,不同作战条件下警员面临的威胁类型(攻击物类别和攻击方式)也常常不同。因此,防刺服标准的修订应着眼于不同作战风险情况下对装备防护性能的不同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实现防刺服的分级和分类,使防刺服成为能够解决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警员作战需要的装备。
(二)注重基础数据采集和对标准修订工作的支撑作用
英国HOSDB在标准制定之初进行了大量的预研性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成功采集了多名成年男性手持利器进行穿刺动作的力值和能量数据,进而得出防刺服穿着人员通常面临威胁等级的划分依据;对大量人体躯干进行X射线断层扫描和生理学研究的成果,也使得HOSDB在制定防刺服合格判据时引入了7mm的允许刀尖穿透量。这些研究成果,不仅能够解决防刺服及其他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中的诸多关键问题,还是装备研发论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依据。而在我国,此类基础性研究工作,特别是人体关键数据的采集量还远远不够,这为我国标准制定中关键技术指标的择定带来了较大困难。因此,想要制定出符合国情和实战要求的标准,必须注重基础性研究工作和数据的获取。对于防刺服标准,我国成年男性以不同姿态的穿刺能量和力值是确定防刺服分级的重要支撑性数据,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此类数据采集系统并在采集对象分布合理性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
(三)注意标准中技术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防刺服标准中技术指标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置、避免测试资源浪费的原则。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可以对部分指标的设置进行优化,合理降低测试成本,如非金属材质防刺服可以考虑取消45°入刺角测试、金属材质防刺服可以考虑取消保护套的防水要求等。德国VPAM标准中对斜刺入刺试验的方法和测试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如果防刺服产品没有接缝或搭接设计则完全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体现了标准制定过程中“因类制宜”的原则。
(四)重视标准对产品设计人性化的引导作用
防刺服作为防护装备穿着于人体,除了实现其必须的防护效果外,还应充分考虑其设计的人性化。与美国、英国、德国标准不同,目前我国防刺服标准中并无针对女性用防刺服的技术要求,同时对防刺服穿着的舒适性和灵活性要求也不够详尽。经一线警员反应,我国目前的防刺服在实际穿着时容易出现奔跑中脱落、阻碍腰部作战装备拔出、排汗通风性不好等问题,这必然要求标准修订时通过技术指标的设置避免这些影响实战的问题,通过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试方法引导相关研发单位设计和生产出人性化的防刺服产品。
(五)注重标准中的技术细节
通过总结,不难发现外国标准在测试程序、测试方法方面的细节特点。如英国和美国标准均要求在穿刺测试前使用洛氏硬度测试仪对所用刀具进行锋利程度的标定,而此项标定在我国标准中尚处于空白。又比如外国标准规定了刀尖刺入速度应通过速度监控装置进行测量并与理论值进行比对,处于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内的穿刺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入刺;规定了更换背衬材料和缓冲材料的频次;规定了试验结果验证板的规格,等等。这些技术细节保障了试验结果的复现性,也是我国标准修订时值得借鉴的地方。
综上所述,我国防刺服标准的修订应着重考虑基础数据采集、实战需求论证、分类分级依据论证、测试设备和工装研发、材料性能数据摸底、合格判据论证等主要问题。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才能使我国新版警用防刺服标准更加贴合实战,成为科学指导产品研发和质量检测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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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RüFRICHTLINIE Stich und Schlagschutz. VereinigungderPrü fstellenfü rAngriffs-hemmendeMaterialien undKonstruktione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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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通常集职业身份和公民身份于一身。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更多的是看重他的职业身份,强调对官员的道德制约,这与中国传统的 好人当官 的意识相关,也与官民双方对官员身份的认知相关。在加强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今天,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官员的身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治生态变化中官员的公民身份认知回归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官员通常集职业身份和公民身份于一身。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更多的是看重他的职业身份,强调对官员的道德制约,这与中国传统的“好人当官”的意识相关,也与官民双方对官员身份的认知相关。在加强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今天,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官员的身份。官员的公民身份表明了他的理性经济人的一面,而官员的职业身份则表明了他的社会性的一面。
中共以来,中国政治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显著变化,目前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高压反腐确保官员清廉,通过政务公开保证政治清明,以及通过权力集中强化政治清朗。这些行动带来了政治生态和社会心态的重大变化。就政治生态而言,官员觉得官不好做了;从社会心态来看,民众对官员持有一种不信任的心理。简而言之,政治生态和社会心态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官员被前所未有地置放在了社会和公众面前,由此也引发了一个对官员的公民身份的认知问题,也就是从以往对官员的职业身份的注重,回归到注重官员的公民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双重身份。这种新的认知回归不仅关系到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管理,而且也关系到改善官民之间关系的问题。
一
社会中有官有民,这既可以从管理的意义上说(官是管理者,民是被管理者――尽管从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上说,民是终极的管理者,官只是民的仆人);也可以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说(社会总是需要一部分人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些人就成了通常意义上的官);也可以从职业意义上说(官是一种职业,正如民也有各种职业一样,有人当工人,有人当农民,有人当教师,如此等等)。不管官和民在职业身份上有什么区别,实际上他们有一种身份是一样的,即他们都是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和民都有两种身份,一是职业身份,二是公民身份。
但是,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职业身份上。职业身份要求官员表现出“公”的一面,表现出为人表率的一面。这一职业要求往往也成了人们对官员的一种期待。因此,官员的举动也常常为社会所注目,其行为也常常被监督。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和反腐败以来,官员的一举一动在更大程度上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络的日益发达更是将人们对官员的监督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不时看到对官员的举报,官员吃饭被曝,戴表被曝,生活作风被曝,等等。最终的结果,公款吃喝受到处罚,生活作风不良则名声扫地。然后,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方面是民众对官员的监督的热情更高,以至于在某些场合走到了偏激的地步,只要是官员吃饭就认为是公款吃喝;甚至是穿衣,一旦感觉衣价太高,与公务员收入不符,马上上网曝光。前不久提出要给公务员加工资,又引来网上一片骂声。
另一方面则是官员的退守,本来可以正大光明进行的公款消费也转入了地下,甚至私人的吃喝也取消了,原因是怕惹麻烦,一旦被曝光就是没事找事。官员隐私受到了侵犯,但据说官员作为公共人物无隐私可言,因而只能隐忍但又感到憋屈和郁闷。工资加得不多,尽管心有不满也不敢表达,怕辱没了“公务员”这一崇高的名声,也怕一旦表达会受到来自四面的攻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等等。目睹此类现象,使人感觉这个社会似有一股戾气,官民阵垒分明;一旦对决,便以零和为结局;也使人感觉生活的色彩开始变得单一,锦衣美食,豪车美酒再也不敢招摇过市,哪怕是正常收入所得。总之,使人感觉社会缺少了一种祥和友善的氛围,与和谐社会有点格格不入。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我们对官员的身份的认识上。我们关注了官员职业身份的一面,却忽略了官员公民身份的一面。而在中国的文化中,官有它的特殊性,它往往被赋予了很高的道德含义。“好人做官”从孔子以来一直是一种传统,以至于人们对官员的要求高于对其他人的要求。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中,他们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同一般民众是不一样的,是要高于一般民众的。即便官作为一种职业,它也被认为是高于其他职业的。中国传统社会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农七工八商九儒十丐”之说,有“学而优则仕”之说,官是顶点,官是最高的,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范进中举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一个故事。即便在今天,我们还难以完全摆脱这种官高民低(这当然与我们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有关,也与我们的选官制度有关)的现象,这使得官在一些人眼里应该是完人,容不得官员犯错,因此动不动就对官员进行道德上的绑架。另一方面,官方的体制和学说也助长了官员的道德责任感,使他们自己感觉不同于民,要优于民(至少在道德上)。“特殊材料制成”说更是将官员和民众做了一个切割。而官民双方的一个共同缺陷在于都关注了官的职业身份而忽略了他的公民身份。
二
以公民身份而言,我们可能对官员的要求就不一样。现代的职业身份与公民身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应一个人的社会人和自然人的两种角色。我们对作为社会人的具有官员身份的人的要求肯定会高于一般的人,因为官员就职于一个影响社会的公共部门,他的言行举止具有公共性,因此官员应该是社会的表率。比如,同样一个绯闻,人们会抓住官员不放,而对其他的人可能就轻轻放过,最多把它看做是一个花边新闻而不是一个严重的道德事件。其原因在于作为公共人物的官员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具有对社会的一种引领性。官员清廉,社会清廉;官员崇高,社会崇高;官员奢靡,社会奢靡;官员腐败,社会腐败。这也是为什么公众往往会对官员的过错(更不用说犯罪)揪住不放的道理所在,因为他们对官员寄托了一种期望(尽管有时这一期望太高)。
但是,另一方面,官员也是一个自然人,有他的公民身份。而在这一点上,官员同其他人是一样的,他也有自身的需求。马斯洛著名的“人类需要层次”理论并非不适用于官员。官员也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敬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需要满足这些需要。他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不能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比如个人隐私得到保护,言论的自由,行动的自由等。此外,官员也像其他人一样要柴米油盐居家过日子,他们也有自身的利益,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官员和其他人一样,也想钱多一点(当然是正当的钱),日子过得好一点。他也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比如得到晋升或受到尊重。
可能是在这一身份认定上导致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一样。西方文化对官员的假定在于他首先是个理性的经济人,他想达到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企业家想达到的是钞票最大化,政治家想达到的是选票最大化。因此对官员的假定是坏人,会做坏事,会伤害公共利益。因此,解决的方法是法制,建立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不让官员作恶,因为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一旦作恶,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或许是这一不同的假设,引发了中西社会两种不同的取向。由于对官员是好人的假定,产生了中国历史上很发达的道德伦理文化,强调“吾日三省吾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寄希望于官员的自省和做道德模范,道德优良是安身立命的基础。钱穆甚至认为中华文明得以不间断地保留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德制,也就是官员以德垂范,最终成为挽社会狂澜于既倒的稳定力量。而在西方,则发展了强大的法制文化,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而不是主要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和自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对付之道就是对权力进行限制,使权力行善而不作恶。
此外,西方这种对官员的“理性经济人”假定也产生了非常现实的治官之道。斯蒂芬?贝利在论述保罗?阿普尔的道德思想时指出,一般来讲,仅仅要求道德上的高尚是不够的。只有认识到现实中的利益,公务官员才能够找到那些最强大的行为动力(个人的或是公众的)。通常,只有某项公共利益中包含了作为动力燃料的几项特殊利益时,它才可能进入轨道运转,即被人们纳入议事日程。行政官员的艺术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将私人的和个人的利益寓于公共利益之中。从道德品格来说,那些不愿把(合法的)个人和私人利益纳入支持公私兼顾的事业中来的人,是不适宜于担负行政职务的。[1]这些话或许会使我们有些人听了大惊失色,但冷静一想则不无道理。
官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也是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人。他做事的动力既来自崇高的使命感的驱使,也来自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只是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的利益服从组织的利益,而不是否认或排除他们的个人需要。我们的文化往往忽略了官员“理性经济人”的一面,过分关注和强调了官员的“官员身份”而忽略了他的“公民身份”,忽略了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所具有的听起来不那么崇高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之类的个人利益的追求。把官员看得太高,其结果是,一旦发现他们事实上没有这么高,我们就变得难以容忍。这是只看官员的一面而不是看他的两面所造成的。
简单来说,西方的做法是更多地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认识官员(也就是首先他是个人,他同时具备人所具有的优点以及人所具有的缺点),建立严格的法制和监督体系,并配以现实的激励因素。他们通常把官员的行为分成三类,一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二是不道德的行为,三是不恰当的行为,对三类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违反刑法的行为当然会被抓,不道德不恰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丢官(比如我们对西方国家里官员因不恰当使用公款而丢官的事时有所闻),但也不一定,比如克林顿在位期间的绯闻事件最终并没有影响到他仍然担任美国总统。罗斯福也有绯闻,但这并不影响美国人始终把他当做一个伟大的总统来敬仰。
不恰当使用公款导致丢官,而身缠绯闻的总统依然做总统,其间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了公与私的问题,侵犯公的利益是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因而丢官实属正常。而后者只是涉及私人的事情,这是属于道德层面的有违一般社会伦理的问题,作为公众人物,社会会加以谴责,但不一定加以制裁。一个有道德瑕疵的人可能是一个很有行政才干的人,不用可惜。克林顿竞选美国总统时,已有他的风流韵事的传闻,但美国人还是把他选上了总统宝座(当然克林顿后来也以其亮丽的业绩回报了选民对他的信任)。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从公民身份角度出发的认识所具有的一种宽容。
相比之下,我们长期以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强调道德的文化,则是更多地从官员身份的角度去认识官员的,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自律和自省,而疏于法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此次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查处的腐败的高级官员有如此之多,充分表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是很不完善的),并在官员的行政行为中完全排除个人利益的考虑,或至少让人感觉在政府组织里谈个人利益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从而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尽管这一追求有时并不伤害组织的利益。这导致我们可能以过高的标准去要求官员,并对官员的道德瑕疵或过错采取不宽容的态度,以捍卫道德高地的纯洁性。
比如民间对犯错官员的重新启用往往一概采取不理解甚至反对的态度(当然这里也有民众还无法参与官员任用的原因)。其次,由于受到道德正当性的影响,公私无法兼容,官员不能有自己的利益,或者至少不能在大庭广众下公开谈论正当的个人利益,或以谈个人利益为耻,这导致官员的一些正当的利益或好处或福利一旦受到影响,也不敢出来争取,甚至在表面上还要表现得很崇高,不屑于这样的利益或好处,但是在私下里却发泄不满,并在行动上采取消极怠工和不作为的方式来加以抵制,庸政和懒政便应运而生。
三
当然,两种身份是集于官员一身的。西方尽管比较盛行的是对官员的理想经济人的假定,但也时常可以看到对这种假定的批评。比如,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政府中的恰当角色之所以被削弱,其原因不是在于邪恶的目的或者精英分子的阴谋,而是因为对治理和管理的探讨始终都假定了我们只能是自利的”[2],因为这种假定忽略了官员职业身份崇高性的一面,官员都被看作是追求自身利益的蝇营狗苟的人,而不是既会追求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追求公共利益,甚至会为公共利益这一崇高的目标牺牲自己的利益。在登哈特看来,“人们之所以被吸引去从事公共服务,是因为他们被公共服务的价值观所促使。这些价值观――为他人服务、使世界更加美好和更加安全,以及促使民主发挥作用――体现了在一个社区的服务中作为一个公民的意义的精华。我们需要培育和鼓励这些更高层次的动机和价值观,而不应该把人当做机器上的嵌齿或者认为似乎他们只具有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行为,就压抑这些动机和价值观”[3]。
反观我们,尽管我们的文化更多地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更多的是对官员的思想教育,但是事实上我们也有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而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本身就暗含了官员会犯错,甚至会犯罪的假定,只是我们比较少强调这一点而已。但正如上面所言,对道德伦理的强调可能导致了我们对法治建设的疏忽。而这一疏忽的结果,既导致一些官员或利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漏洞大搞腐败或不惜以身试法,同时也导致民众走体制外的道路,尤其是利用网络来进行反腐败或者对官员进行监督,以至于最后出现了本文前面讲到的一些过激的状况。
因此,无论从官方还是民间两个方面来说,都有必要从两种身份的角度去认识我们的官员。如果说我们以往更多考虑的是官员的职业身份的话,那么在走向反腐倡廉和政治清明的今天,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官员的公民身份,考虑官员理性经济人的一面。从这一点出发,来建构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并规范官员的行为,从而完善对官员的监督。
如果我们实施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老百姓的一些猜忌和疑虑也会随之消失。有钱的官员进行高消费也实属正常,用不着偷鸡摸狗地去做。当我们的报销制度使得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不在此列)变得不可能时,那么一些民众再也不会也没必要去盯着吃喝的官员,官员自己要吃喝也有了自由,再不用因怕老百姓指责而放弃吃喝。对公民的最低要求是守法,这应该是一个不高的要求,尽管社会对官员会有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理性经济人、也即公民身份的角度去考虑,我们就可能不会对官员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因为就这一身份而言,他们是同我们一样的人。这样,对官员的一些过错、瑕疵或缺点(当然不包括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能会抱有一种宽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对官员不伤害、不影响公共利益的谋私行为可能也会有一种理解的态度。
其次,我们当然也必须考虑官员的职业身份,因为这一身份给了官员荣誉,也给了官员责任。这一荣誉不是个人的地位和名声,不是什么“长”或“主席”、“主任”带来的愉悦或自得,而是服务公众的一种满足。具备了这样的一种认识,官员就会很好地去处理公和私的关系,处理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这一认识出发,需要考虑如何去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准。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在政府中也可以称为行政道德;二是个人品行。保罗?阿普尔比在谈到政府体制中的道德时,指出了三个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即乐观、勇气和仁慈的公正。乐观可以使人尽量看到事物光明的一面,可以使人在各种含混的、自相矛盾的事务中不失去信心,增强行为的目的性而减少被动性。勇气则是抱负、责任感和对于无所事事的痛恨。勇气可以使人坚持原则,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并敢于做出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痛苦的决定。再者是与仁慈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政府是价值的权威分配者,它所用的不可量化的尺度是正义和社会福利。权力必须在公正和富有同情心的情况下行使。
仁慈对于官员在决策中的信息不足和私心介入起到补救作用,否则决策就很难公正。仁慈强调的是劝导而不是强制手段,它激励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没有这种向往,政府便会成为保护现存特权的令人沮丧的防御壁垒。[4]阿普尔比在这里指的是行政道德,此外,道德还包括个人的素质和品质方面的一些内容,比如我们通常强调的诚实、正派、善良、正义感等。我们不仅要求官员恪守行政道德,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私人品德。
回归对官员两种身份集于一身的全面认识,尤其是对官员的公民身份的认识,需要一个调整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涉及政治生态的变化,也涉及整个社会生态的变化,涉及政治的清明、经济的进步、文化的改变和道德的提高。但这一认知的回归是必须的,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因为它有助于促进这样一个过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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