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相关的共55个结果: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实行群众自治的的一种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现在该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阐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背景情况, 并对该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介绍了德国和日本的具体做法; 提出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的建议: 通过评鉴程序认清事实、建立调解基础, 依靠医学、法律专家处理纠纷, 同时建立听证、专家库等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 缺陷; 完善。
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自 2000 年起北京、南京、合肥、山西、宁波等地陆续出现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据 2010 年的统计, 全国有 16 个省区市的 56 个地市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1]
山西、海南、广东等地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经司法厅批准成立, 运行经费由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 由医调委组织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专家组成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合议委员会, 按照/ 七名五票制0集体裁定责任并作出赔偿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医调委的调解进行赔偿。山西省医调委2006 年成立, 对其后全国许多地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有较大影响[ 2]。
山西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践多年, 但一直难以推广。广东省从 2007 年左右开始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正式成立, 2011 年 6 月广东省卫生厅开始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但是截至 2012 年 7 月仍然只有少数的地市成立了独立的分支机构, 绝大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然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难以推广的原因在于机构本身存在不足, 与之配套依法处理的法治环境、医疗责任险制度没有建立。
2012 年 6 月 12 日羊城晚报载, 广东省医调委通过媒体呼吁广州医学院第一、第三附属医院配合调解。报道中指出, 一位患者到南海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时突发休克死亡, 家属打伤院方 6 人, 广东省医调委医疗评鉴认为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 院方无过错, 但是院方仍然给予 6. 7 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这样的做法只是在和稀泥, 所以有三甲医院不买账[ 3]。广东省医调委的工作程序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降低了公信力。
1.1 事实认定不清, 调解缺乏基础
人民调解法草案第一稿中曾明确/ 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提出纠纷解决方案0, 也就是说事实清楚、焦点明确, 才能找准问题症结, 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 4]。医疗纠纷的调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然后就应该如何赔偿等民事问题进行调解。基于相同的事实认定, 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或者诉讼解决其预期结果应该一致,或者说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给予患者及家属多少赔偿等问题应该具备一致性。医疗纠纷发生后, 患方漫天要价动则要求赔偿上百万, 没有对事实的基本认定, 调解无法开展。广东省医调委对争议较大、涉及经济赔偿、医方购买医疗责任险的案件启动评鉴程序, 这种做法大大限制了评鉴程序的适用范围, 容易造成其他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1.2 评鉴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虽然在部分案件中启动了评鉴程序, 但评鉴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评鉴会实行/ 七名五票制0, 这样的设计不够合理。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作为赔偿责任的负担方, 在评鉴的表决环节不应该享有表决权。
原因之二是缺乏对评鉴过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难以保证评鉴公平、公正进行。原因之三是人员的专业性难以保证。广东省医调委设立了专家库, 但是有的调解员从社会招募, 素质参差不齐, 无法保证调解的专业性。
2.1 德国的仲裁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
在德国, 对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最多采用庭外解决的方式[ 5]。20 世纪 70年代, 德国各州医师协会创设了 4 个仲裁所( 调停所) 和 5 个专家鉴定委员会用来处理医疗纠纷。仲裁所只对那些医师参加了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裁定赔偿责任及损害赔偿额。而专家鉴定委员会仅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实行异地鉴定[ 6]。
仲裁所的设立大同小异, 仲裁中应成立仲裁委员会, 由 1名有医师资格者担任委员长、2 至 3 名医师和 1 名法律专家组成, 专业医师必须与纠纷医师从事相同的专科。仲裁委员会有权组织医师会专家或者外聘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根据鉴定意见判断当事医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患双方可以要求询问鉴定人, 对鉴定结论发表意见。特点: 第一是纠纷处理效率较高。通过诉讼处理纠纷平均需要 4 年左右, 而仲裁所处理纠纷一般 10 至 12 个月可以结案。第二是仲裁所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运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第三是纠纷处理公开。医患双方有权在任何阶段陈述意见和查阅审理记录; 仲裁所通过发行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记者招待会公布年度仲裁案件的情况。第四是裁定书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当事人不服时可以提起诉讼。不过, 90% 的案件当事人均能遵守仲裁结果[ 7]。
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程序也有差异。如北莱茵鉴定委员会, 人员组成包括作为法律人士的退休法官 1 名, 内科、外科、普通医生、妇产科、眼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专业的医生,共计委员 26 人。鉴定需要形成书面的鉴定意见, 内容包括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法律专家负责分析所涉及的注意义务等法律问题。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最终判断,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初次鉴定意见后 1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由鉴定委员会全体人员统一认识后作出最终判断[ 8]。
德国没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 仲裁所( 调停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其效力仅相当于劝告。但由于具备任意性、免费性, 相关医师与医师协会保持人事上的独立关系, 并且实行回避制度, 其独立性、中立性得到了肯定[ 8- 9]。
2.2 日本的 JMA 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日本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三种, 即协商, 法院调解和诉讼, 日本医学协会调解。日本医学协会(简称 JMA)是一种行业自治组织, 全国范围成立社团法人即日本医学协会, 都道府县设医学协会47个。注册医生自由选择成为都道府县医学协会的会员。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解决医疗纠纷建立了一种类似仲裁的调解处理机制, 这一制度 1973 年在日本得到建立。日本医学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对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承担赔偿风险, 47 个都道府县的医学协会还提供一种补充责任保险。据统计, 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10- 11]。
医疗损害发生后, 患方向参加保险的医生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由参加保险的医生向都道府县医学协会提交处理申请, 经判断符合条件者提交纠纷委员会处理。纠纷委员会与保险公司联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意见由赔偿责任审查会议审查, 每月审查一次。处理纠纷提交材料采用匿名方式(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临床医生姓名等信息) , 实行回避制度, 保证审查公正性。审查会议由医学专家 6 人和律师4 人参加, 对审查经过进行表决, 表决过半数通过。审查结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查明的事实、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 以及责任比例, 其他医学和法律建议。对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则以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
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际是 JMA 和保险公司联合处理模式。有人认为这样的程序不够公正, 并且只有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赔偿程序可能由于不限制重复使用而被滥用。但是相对于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成倍的审理周期, JMA 赔偿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的使用率还是较高的[ 11- 13]。
3.1 作好事实认定, 规范评鉴程序
医疗纠纷的调解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因此评鉴程序应该对所有案件适用, 除非医患双方已经就事实部分达成一致, 而争议的仅仅是如何赔偿的问题。对于重大案件,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启动独立的医疗技术鉴定程序, 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预先垫付。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38 条规定, 索赔 10 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纠纷案件应当先行鉴定。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无疑更具备专业性。同时, 应该保证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鉴定种类的选择权, 虽然司法鉴定存在设立门槛低、司法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 13], 但是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问题, 不应该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选择权。
3.2 重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从德国、日本的经验来看,委员会主要由医学、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德国设立了首席专家。广东等地调解机构的委员会由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代表、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组成。这样的作法应该改变, 应该主要由医学、法律专家组成委员会, 并且聘请深法官等人员担任首席专家, 增强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的专业性。程序设计上, 可以包括两部分: 一是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医疗损害承担责任, 二是根据5侵权责任法6等法律规定拟定赔偿方案。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主要由医学专家完成, 法律适用主要由法律专家完成, 当然专家类别应该适当搭配,甚至增加部分社会人士, 增强监督效果。
3.3 加强对委员会组成专家的监督
其一, 引入听证程序。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 赋予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任何阶段充分发表意见、查阅资料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咨询专家意见, 专家必须一一解答。其二, 建立医学、法律专家库, 医学专家具备从事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资格, 法律专家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其三,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评价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建立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的评价体系, 严防徇私舞弊情形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社会对专家的投诉, 若发生违法鉴定的情形应当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其四, 实行回避制度、异地评鉴制度, 尽力保证评鉴程序的公正性。对当事人一般信息, 如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等予以隐蔽, 最大限度降低同行庇护的风险。其五, 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为患方提供无偿服务, 参与调解过程, 为患方争取利益。
3.4 建立与之配套的法治环境
其一, 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办法, 将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的/ 私了0纳入规范渠道。如宁波规定这一权限为 1万元。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29 条第 3 款规定 , 索赔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因闹而赔情形的发生, 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向理性处置的轨道, 也才能够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到医院外部。其二, 尽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存在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不完善, 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数据缺乏, 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学界对医疗责任险应该采用自愿投保抑或强制投保等理论问题也争执不下[ 14]。但是, 医疗责任险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 应该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同步推进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也缺乏有效监督, 与之配套的立法、医疗责任险也没有配套, 限制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作用。目前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缺陷以及完善的讨论尚不多, 能否推论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希望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与研究, 促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 1] 阮友利。 论调解与医疗纠纷的解决[ J] . 中国卫生资源, 2010, 7( 4) : 171.
[ 2] 林文学。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M] . 法律出版社, 2008: 51- 60.
[ 3] 下载自人民网 htt p: / / opinion. people. com. cn/ G B/ 18186931.ht ml, 2012 年 8 月 8 日下载)[ 4] 王胜明, 郝赤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 M ] . 法律出版社, 2010: 72- 74.
[ 5] 陈翰丹。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J] . 医学与哲学,2011, 7( 7) : 70.
[ 6] 张滨, 胡亚林。 国外 ADR 处理医疗纠纷模式介绍及启示 [ J] . 医学与哲学, 2011, 6( 6) : 49- 50.
[ 7] 陶建国。 德国。 法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及启示[ J ] . 中国卫生法制, 2010, 7( 4) : 4- 5.
相关推荐:
1.
2.
3.
4.
5.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理解不断深入,医学模式有了新的变化,医患关系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1.基础医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医学知识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1.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1.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2.具体对策和方法
2.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2.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2.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
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1.医患关系扭曲成因
在医疗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共赢的关系,一方面医生为患者解除或者缓解病痛,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患者向医生求助,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导致医患关系严重扭曲的成因复杂,涉及患者、医生、医院与政府甚至媒体各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但是调查提示导致医患纠纷的前3位原因仍然是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医护工作是个“生命所系,性命相托”的特殊职业,职业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在当前大众对健康水平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也提示医学教育应在调节医患关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除了少数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确实存在问题以外,医疗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患者缺乏了解,对医护人员期望过高,另外医生相对短缺,任务繁重,时间和精力都制约了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要想走出医患困境,必须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2.基础医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医学知识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2.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2.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3.具体对策和方法
3.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3.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3.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
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调处难度增大,已引起医药卫生、司法系统、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医疗纠纷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抓好护理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1 护理的不安全隐患原因相对较多
1.1 护士的法律意识有些淡薄
护士的法律意识的降低,这将会对医疗纠纷埋下巨大的隐患。护士在护理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某些言行很有可能引发护患纠纷。据陈先华报道,在1682个护理相关因素中容易引起纠纷的护理诊断有235个[1]。
1.2 护理中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措施不得力
有些护理人员在手术的时候不注意场合与方法,注意力严重不集中,不认真清点器械用物,这种轻浮的态度,将会引起医疗事故,从而使病人对医院失去信赖。还有就是没有注意老人、儿童以及精神病人,造成了事故。
1.3 护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够强,有的服务不能够到位
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由于缺乏责任心,对护理制度缺乏理解,疏忽大意,马马虎虎,以致发生错误。具体表现为:疏忽患者病情、未将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给医师,导致延误了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等[2]。
2 防范对策
2.1 对病房的设备安全管理
2.1.1 病房安全管理
病房的环境以及设备的完好对于病人的恢复起到重要作用,保持病房安静,在家属探视的时间内,通过宣传换位的意识,减少大声喧哗;发挥护士的管理,每一段时间由护士长对病人以前或者现在使用中的各种装置意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一定要及时报告,严格检查挂钩的结实性,防止输液的时候悬挂液体下落,做到合理放置[3]。
2.1.2 设备状态中的安全管理
机器的完好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医疗人员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器械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储备足够的设备,以防急用的时候,因机器不足,影响治疗,也防止维修中的设备,耽误患者治疗[4]。
2.2 对实习护士安全管理
实习护士是护理事业的新鲜血液、新生力量,对她们的培训是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光荣的任务。护士长在安排教师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文凭学历比较高的人员带教,这样不但可以教会一些护理的基本技能,也能提高普遍责任心,牢记优秀是一种习惯,要从开始抓起。教师一定要做到知识的全面讲解,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一定要以身作则,带一个好头,这样起到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培养更优秀的护士[5]。
2.3 护理告知等安全管理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护士有义务告知。护理的如实告知可以增强病人及家人对治疗、护理这些知识的了解,才能有效地减少护理纠纷。护理告知对象首先是患者,然后是患者家属,主体是护士。告知后要做好记录并让病人或家人签字认可[6]。
2.4 病人的安全管理
2.4.1 危险病人安全管理
将一些大手术后、病情危重的、卧床长久的、有较大心理障碍的以及年龄较小的病人作为病房的高危的病人进行对待。这样的病人护士长一定要做到:及时了解病情、了解效果、了解已经完成的情况,并且要征求病人对护理工作过程的意见,然后一定要去想办法合理的解决,并且在护理中进行告知,这样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7]。
2.4.2 提前性安全管理
一个有预见性的管理者才是好的管理者。对那些住院时间比较长、住院期间经历过再次手术的、对医院或者护士有意见的,护士长一定要和这样的病人进行及时的交流,这样才能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病情,上报给主管医生。提醒护士在说话上、行动上要小心,解释工作的时候要与医生保持一致,不要在病人面前发表自己的看法等。治疗的护理一定要做到位。护理的记录要记全记好,避免出现不好的记录[8]。尤其是特殊病人的记录,一定要严格要求。
2.5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是护理安全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其可以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护理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另外还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护士在每日用药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安全隐患,这些应该引起护士长的高度重视。保证备用药品定点放置,药品标签要贴示清楚,以规范模式保存,争取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抽查。严格执行毒药、麻药等药品的请领、使用制度与管理制度,毒麻等药品要分类放置,并且采取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的形式,要保证护士随身携带钥匙[9]。护士长务必要按期组织护士学习新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使用注意事项等,以求尽量降低发生安全纠纷的概率,只有严格遵循以上要求,才能达到用药安全。
2.6 患者投诉安全管理
护理人员一定要正确对待病人的投诉,一定要合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护理人员一定要经常接受投诉,因为这些焦点可能会影响到纠纷[10]。无论任何方面的问题,护理人员都应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3 结论
护理的安全管理在护理工作中是一个重点,如何注意护理安全,这将会直接减少医疗纠纷。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将会给病人以及医院带来很大的不便。处理这些医疗纠纷须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劳动力,如果处理的不好将会大大的影响到医院以及社会的工作秩序。这对每个人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护士长一定要加强护理管理,这样才能大大减少医疗纠纷。
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护士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了护理行为,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做到科学、规范、有预见、有防范,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明确护士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提高护士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转变护理理念,病人投诉及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护理安全系数明显提高。统计我院2012年6月-2014年6月所做满意度调查发现,病人对护理服务满意度由91.2%上升到99.0%,技术满意度由89%上升到96%,未发生坠床、烫伤、跌倒等意外及输血差错事故,未发生因护理原因所致的医疗事故。
浅谈加强医疗纠纷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在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及医疗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及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由于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患者要求追究责任或(和)给予民事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发生的纠纷。
医疗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鉴定,来确认医疗单位在进行医治以及护理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并造成医疗事故,从而为最终的裁判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鉴定作为法医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要求法医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基础及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医患关系日渐紧张,加强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培养是当前法医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到60年代,医疗事故由检查机关管辖,鉴定工作由法医负责。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法院开始委托法医鉴定医疗纠纷,法医重新参与医疗纠纷至今。当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为:医患双方委托―法医审阅文案资料―召开听证会―专科医生会诊―鉴定报告书写等。
在该过程中,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法医的鉴定地位指的是:首先,法医是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核心组成成员,通过使用自身权威的医疗鉴定知识对医疗鉴定做出权威性的指导;其次,法医充分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并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分歧以此做出评判,为医疗责任判定及医疗赔偿提供客观的标准;最后,法医是具备丰富医疗知识和医疗护理经验的专业医师,法医通过突破传统的医疗护理思维,谨慎分析诊疗过程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当前教育模式下的法医学毕业生应对医疗纠纷案件能力不足
现阶段法医学五年制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多为:一、二、三年级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四年级学习临床医学课程,并进行3个月的临床实习;五年级开始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然后进入公安机关实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6个月,在校学习理论课程期间,学生课业繁多,平时较少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法医学专业课程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鉴定仅在《临床法医学》和《法医学》教材中有一节或一章的课程教授,并且内容设置简单,未详细解说医疗纠纷鉴定内容、要求等,使得学生较难学习到正确、全面、系统的医疗纠纷鉴定基本知识,同时大多数专业实习并没有涉及医疗纠纷鉴定实习内容,以致学生对医疗纠纷知之甚少,难以在毕业后较快地熟悉并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工作。
同时作为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医学专业学生应该对法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前多数学校法医学课程设置仅仅将法律概论作为一门选修课,仅部分高校注重法学与法医学的结合教学,然而这并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求,以至于培养出的学生在解决需要法律知识的专业难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特别是对于与卫生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的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而言,法律知识的缺乏将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出现偏差。法医在履行出席庭审现场、解说鉴定报告细节等义务时,法医法学知识的支撑有利于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词,发表个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当前具备医疗纠纷法医鉴定资质的高素质法医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必须对当前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从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实习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建创新型专业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技能的法医学专业人才。
三、较强法医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法医学毕业生
(一)改革现行课程设置,增加法学教育及医疗纠纷鉴定内容
开设《法医法学》、《法学理论》必修课,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特别是卫生法规等。同时学生可选修法学专业课程,参与考试,取得法医学与法学双学位。开设《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选修课,教学内容包含: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的发生现状、发生的原因、法律处理途径、鉴定原理等较为全面的内容。
(二)改革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
1.法医学本科生双向导师制模式。学生分别由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理论导师为法医学系专业教授或副教授,主要负责理论专业知识、学术理论的培养;专业导师为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医工作者,负责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学习临床基础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进入鉴定中心见习、实习,初步了解医疗纠纷鉴定工作;之后在理论导师的指导下,在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开始参与案件鉴定工作,着重培养法医实践工作能力。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实行PBL教学方法。
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作为一种在国内外受到广泛重视并广为流行的教学模式,它以问题为基础、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中心。老师可在备课中设置问题,并在授课时让学生互动讨论,利用学生的发散思维,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例如,在医疗纠纷原因分析教学中,可以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
参与听证会前,让学生了解案件过程,思考患方将提出哪些诉求、诉求理由和合理性,以及医方将如何回答患者所提问题等;在学生参与听证会、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并记录后要求学生讨论医患双方陈述词并进行合理性与真实性分析。在文案资料审阅过程中,学生带着问题去查阅资料,如病历的真实性,诊疗措施的合理性等。PBL教学能充分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利用这种问题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思考、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促进教师不断学习专业新知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法医学教学质量。
(2)增加实践及实习机会。
医疗鉴定是指法医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从而为医疗责任判定和医疗赔偿提供公正而科学的参考。这就决定了法医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未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即进入鉴定中心见习,熟悉鉴定工作流程及内容;学习了专业课程后,在老师协助下全程参与鉴定,如案件审核、参加听证会、报告书书写等。例如涉及到死亡、需要进行尸体检验的医疗纠纷,组织学生参与尸体解剖、病理切片观察等,了解死亡原因,在后续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工作时,参加医患双方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并尝试审阅文案资料,书写鉴定报告。
这样既能让理论指导实践,又能逆向利用实际案例巩固课本知识。因此,仅增加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法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重点教学还是在于实践应用。实践教学是法医学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法医系本科生实习基地大多数为公安局,学生接触到的刑事案件较多,要熟悉掌握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还是要进入司法鉴定中心实习。因此学生在学习医疗纠纷理论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在鉴定中心见习,理论课程结束之后开始实习,全程参与鉴定,巩固已学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结语
医疗环境的改变使得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频发,法医学鉴定也变得复杂。目前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医学内容之一,现有教学内容及课程时间安排远不能达到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本科生,为满足法医学实践的需要,为满足法制社会建设的需求,改革现有本科生教育模式,加强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教育显得迫在眉睫。
首先,要适应目前法医学实践的需要,就要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进行讲授,并增加法医法学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等;其次,探索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双轨制和PBL教学模式,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实际机会,锻炼学生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这一系列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建立培养专业能力强、知识范围广、全方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医学本科生的新型教育模式。
#p#副标题#e#
浅议医疗纠纷的源头及战略
医疗纠纷的根源
当前医疗纠纷主要源于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当中的故意或非故意的不当操作、不当用药等引起医疗事故。第二种是医务人员并没有任何不当,但是患者对医务人员不理解、不满意、沟通不顺畅造成医疗纠纷发生。第三种就是患者故意通过媒体的渲染,利用法律或民众舆论给医院或医生施加压力,以此获得不当利益或进行恶性报复。而其主要根源则在于国家医疗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管理层面的缺失,医患人文素养的缺乏,医患之间的难以沟通和信任,患者的高期望值和现有医学水平的限制的矛盾,而不当的媒体引导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过多的医疗纠纷成为可能。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医院不再是政府包办的福利性单位,而是部分拨款的公益性单位。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许多医院为了维护运行和发展,增加了许多服务手段,无关紧要的体检、检验项目,“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成为大众皆知的潜规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医院设备落后匮乏。我国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患者及家属如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医闹”事件的恶性发展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医院建设是进行正常医疗活动的基础,医院的管理有序化、人性化是进行合理医疗活动的保障。
医院的建设未能考虑患者需求,医院的设备物资未能达到国家标准,医院的硬件实力欠缺。医院体系结构缺乏系统性,医院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凑,部门之间未能密切沟通,在对待患者期间,存在服务环节遗漏,造成用药或治疗失误,造成医疗事故。医院管理腐败,管理层管理理念落后,缺乏人性化,造成医院医务人员怨声载道,不能很好地服务患者,对医院和患者抱有怨气等,这些系列的不足常常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导火线。上海某大型综合性医院2005年度发生的919例医疗投诉,通过对投诉资料的分析显示,患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医患沟通(46.8%)、环境和饮食质量(17.5%)、服务态度(11.8%)、医务人员责任心(8.8%)、服务规范(3.4%),这些都可归入医学人文服务的范畴,其总和占总投诉量的88.3%。
由此可见,医疗中人文素养的缺失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在医疗过程中往往存在医务人员对普通群众服务态度差,让患者面对冰冷的机器,忽视生物医学模式到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的提问不耐烦,上班时间玩游戏、打电话、私自离开岗位,对患者服务不周到。医生往往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而不屑与患者沟通,对疾病的发展、预后或存在的风险闭口不言,让患者摸不着头脑,更有甚者会利用患者收受贿赂,让患者承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生命的态度和对生活质量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医院设施、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期望值越来越高,甚至有人把医院当做包治百病的地方,而医疗水平的限制致使很多患者和家属失落和不满剧增。而医学又是一门专业性十分强的学科,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医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市面上的医学杂刊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对医学的错误认识,致使患者在面对高期望的医疗要求时,往往得不到满足。医学同样也有攻克不了的难题,患者对医学认识的有限性和对生命的高期望值的矛盾往往造成了医疗纠纷的产生。
媒体的报道,大量的医学纠纷案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申诉的途径,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普及和医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增强了人们的维权意识。媒体往往站在“弱势”群体一面,作为正义的使者,可究竟哪一方属于弱势?为了迎合大众心理,提高经济收入,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有失客观。媒体往往倾向于患者一方,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发难,既表现自己正义的一面又提高了媒体的知名度,却忽视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感受。被大众认为的“弱势”群体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助长了患者的气焰。
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对策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制度,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和医疗收费。针对群众呼声高、反应强烈的药品问题,要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遏制药品价格虚高,杜绝药品“回扣”。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和医方提供双向保险,既合理的分担医疗费用,又使患者对疾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双方权益。
同时在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基础上,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构建畅通的申诉渠道,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着力构建一个愉悦、积极向上的外部环境,给患者一个舒适安心充满爱的医疗环境,使患者在医院有战胜疾病的信心,这就要求医院的设计和管理要体现人性化,以患者为根本,注重细节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医院管理者对内以医务人员为本,对外以治病救人为中心,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能动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正如霍桑实验的结论所表明的:一个人是否全心全意地为一个群体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同事和上级的感觉如何。医疗团队的强劲有力将是和谐医患关系和医院发展的关键。医院管理者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做了多少具体的工作,而在于他能否将员工的智慧与力量整合成一个团结和谐的整体。
3.3普及医学知识,增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文素质在1000多年前,中国的医圣孙思邈先生就提出了“大医精诚”的六项要求:(1)博施济众,仁爱救人;(2)普同一等,一心赴救(;3)不贪钱财,廉洁行医;(4)精勤不倦,深究医术(;5)秘方公开,医术传人;(6)尊重同道,谦和不矜。这六条充分体现了医生在医疗中应当秉承人文精神,以患者为核心,为行医之道指明了方向。增强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患者人文素质的提高不仅能使患者了解当今医疗水平,而且能够减少医疗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纠纷,更有利于医生患者沟通。政府部门要引导媒体和舆论宣传社会主流思想和工作动态,加大对医疗行业正面形象的宣传。
新闻媒体要尊重医学科学事实,倡导尊医爱患好风尚,报道不能有失偏颇。然而部分媒体过度强调患者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个别医生的不良道德行为,吸引公众眼球,刺激公众情绪,对目前的医患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作为患者应该具备辨别社会舆论正确与否的能力,抵制不良的舆论,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浅谈医院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认识新观点
从新的观点中认识和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对日常与护理有关的潜在法律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增强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个人素质是防范差错事故的前提
医院是个特殊的环境,护士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群体,作为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多,最密切,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在许多的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很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不同性格选择不同的谈话方式紧紧围绕病人的病情及治疗,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疾病中的相关问题。因此,加强自身素质十分重要。通过素质培养做到“五心”: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忠于职守,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信心;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做好服务工作,使服务对象舒心;发扬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使领导、患者放心。
2.1护理道德规范是护士的具体行为准则,护士应严格执行。要求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语言行为,做到“十声”(接待病人有亲切称呼声、操作前有解释声、操作中有安慰声、操作失误有致歉声、配合操作有真诚感谢声、亲人来或节日时有祝贺声,走有送声)“四心”(实行关心、爱心、细心、耐心)服务,实施人性化护理。
2.2工作认真细心,对患者热情亲切。认真细心指的就是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三查八对,避免差错。还有就是在工作中对患者及其家属要热情亲切,患者因疾病的影响心情会有一些焦虑和紧张,甚至暴躁易怒,护理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理解和疏导病人。
2.3严谨求实,勤奋博学,热爱护理事业,刻苦钻研技术,适应医学观念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化,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整体观念,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要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月活动,教育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在日常的护理工作过程中,不仅要用医疗法规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又要用法律维护医务者的合法权益使之了解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是医务人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预防差错纠纷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以防范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的医疗纠纷。
3加强护理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防止差错事故的根本保证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医疗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综合目标责任制及各种防范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使大家自觉遵守诊疗常规和工作守则,注意医疗活动中的动态分析,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苗头。
3.1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护理人员在工作时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就不可能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就不可能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会出现作风粗暴、粗枝大叶,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
3.2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是差错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其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如不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造成抄错、漏抄医嘱,一直执行错医嘱;不严格执行服药、注射、输液、输血查对制度,不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导致服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严格执行手术患者查对制度造成腔内留有器械、纱布等,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使病情、治疗交接不清而发生差错事故;在技术操作的某一个细节上违反了操作原则和规程造成了感染的机会发生差错事故。
总之,护士只有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基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优质服务才能更好的避免护理工作中方方面面的不足,避免工作中差错的出现,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崛起的有力支撑。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提升文化软实力 ,打造发展新优势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 要】: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大国争雄的角力场,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已成为我国 发展 的关键,应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需要系统研究“和”文化,需要充分发挥 哲学 社会 科学 的作用,需要不断地进行文化创新;提升文化软实力,需要政府主导和引导,加强媒体宣传,需要充分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加速文化立法,需要注重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需要利用文化创意拉动相关行业发展,加入国际竞争。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提升
【论文正文】
一
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大国争雄的角力场。当前,文化 经济 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文化贸易额年年攀升。发达国家强劲的文化产业更是成为文化贸易的主导力量,其文化产业普遍优于其整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其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平均在10%以上。如英国文化产业近几年的增长速度是全国经济成长率的近2倍,成为仅次于 金融 业的全国第二大产业。美国当前出口最大的已不再是农作物或是 工业 品,而是批量生产的文化——电影、电视节目、书籍、 音乐 和电脑软件等。文化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25%,超过了军火业。美国在世界文化市场所占的份额达到43%,欧盟达到34%,整个亚洲和南太,仅占19%,而其中日本占了10%,韩国占了5%, 中国 与其他亚太国家在内一共才仅占4%。
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已成为我国发展的关键。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制造”更是扬名世界。但在“中国制造”的背后,文化软实力是相对匮乏的。尽管“中国制造”享誉全球,我们有能力制造占全世界20%的冰箱,30%的洗衣机,50%的摩托车,55%的电视,75%的钟表,80%的拖拉机,90%的打火机和纽扣,但不能忘记的是,中国制造出口的每一台显示器都标识着:Intel inside。撒切尔夫人说过一句很值得中国人深思的话:“今天中国出口的是电视机,而不是电视节目和思想观念。”事实也是如此,“中国制造”更多的是硬件,而软件则多是来自国外尽管我们的制造业规模宏大,却只是世界的低端加工厂。西方人抱怨对中国巨大的经济贸易赤字,而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西方的巨大的文化贸易赤字。如电影业从2000年至2004年,中国进口影片4,332部,而出口影片却屈指可数。中国的电影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即使出口了,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传播。当前巨大的文化贸易逆差已到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从现实来看,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文化附加值在不断增加。单纯卖物质产品,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少。而如果能够在产品中注入文化,则可有效地提高其附加价值。因此,我们应更多地将文化的基因移植入“中国制造”之中。
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应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我国自古就重视软实力,知道仅凭硬实力是不够的。如“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的提出即反映了朴素的文化软实力思想。古代中国曾一度强盛无比,未出兵占领周边的国家,但中国文化却对这些国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中华文明及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吸引力。然而,我们现在不少人的思维方式却停留在“经济强国”的认识层面上,缺乏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视角来增强综合国力的总体战略思考。有人认为抓经济可以“赚钱”,抓文化则是“烧钱”。
领导者往往把更多的资源集中在发展经济上,因其见效快,容易出政绩。事实上,这种看法在理论上是有失偏颇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文化本身并不是反经济的,它同样具有经济的正向效应。今天的文化可能成为明天的经济利益。当一种文化被普遍接受以后,代表这种文化的经济利益其实现的过程也将变得更为容易。那种牺牲文化去发展经济的做法,可能经济在短期内发展了,却会导致其他方面的一些社会风险。对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财富的积累和经济的发展,并不 自然 而然地能够带来文化的崛起,甚至这一过程也可能是一个伴随文化趋向衰落的过程,前苏联即为此提供了很好的注脚。文化软实力差的国家,犹如一位没有头脑的泥塑巨人,在 历史 的风吹雨打之下,将会很容易倒下。因此,应给予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更多的关注。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应摆在与工业、商业等产业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来看待。
二
文化软实力由三个不同层面构成。
一是国家层面的文化软实力。外国的舆论和媒体首先多是从领导人形象开始关注一国的变化。因此,领导人要率先垂范,当好领头人。要注重形象,展现出良好的个人魅力。执政者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学会广交好朋友,多交真朋友,真正做到让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与其他大国打交道,要不亢不卑,有理有节,着眼长远。
二是组织层面的文化软实力。一个组织,也有其内在的文化软实力,尤其是经营性文化 企业 。作为组织的管理者,在工作中,要减少“以力压人”和“以利诱人”,而增加“以理服人”和“以礼待人”的做法。文化软实力在组织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价值观念、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的社会形象及其影响能力等等。
三是个人层面的文化软实力。个人文化软实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组织、国家软实力的水平。提高每个个体的个人素质和精神涵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崛起,其根基来源于每个个体的文化崛起,它发乎个人的内心,体现在个人的行动之中。诚如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说的: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人们所受的 教育 、学识、开明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利害攸关的力量所在。
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中国传统文化,历经数千年而仍然屹立不倒,说明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对那些具有普适性的文化要素应及时 总结 并发扬光大,要更多地去挖掘中华文化中富有国际竞争力的部分,并加入“公平”、“正义”、“自由”、“权利”等价值取向,以增强中国文化的世界认同。让其在不远的未来,彰显出其本身所具有的魅力和价值。
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系统研究“和”文化。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强调“和”。 “仁义礼智信”是传统文化的基础。讲求“仁”,主张以仁爱之心待人,反对强权,同情弱者。强调“和而不同”,主张多元共存,反对战争和征伐。江泽民同志1991年访问莫斯科时,即引用了墨子“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观点,在世界范围内宣传中国的“和”文化。温家宝同志指出:“我们有自己的文化,源远流长的文化,这种文化的核心又是以和为贵,就是‘和’的文化,当然我们还要和而不同,这种不同就是相互补充,相互借鉴,而不是冲突的来源。”中华文化历来主张和谐、包容,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强调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倡导各民族之间应当和平共处。“和谐社会”的提法,无疑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提炼出来的一个极好的典范。
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崛起的有力支撑。我国历来重视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这也是软实力增长和提升的关键所在。当前,应进一步用哲学社会科学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人,用优秀文化培育人,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化作品感染人。
发掘文化软实力,需要不断地进行文化创新。创新是文化软实力的根本,是不竭的动力源泉。优秀的文化应当是兼收并蓄的开放的文化,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对新事物、新理念、新文化有创造性的融合能力。要使中国的文化体系积极参与世界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进而产生新的具有普世性的文化体系,就要注重对其他异质文明的学习,避免犯文化保守主义的错误。历史反复证明,文化的交流对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树大,则必须要根深,根深,才能枝繁叶茂。如何扎好我们的根,不仅是文化人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构建文化软实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经济 持续多年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使得 中国 的文化软实力对海内外的吸引力在日益增强。但如果与发达国家相比,无疑还是初步的、薄弱的和有限的。当前,大力增强文化软实力,找到提升文化软实力的路径已经成为我们的一大迫切任务。
提升文化软实力,需要充分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加速文化立法。当前,文化的创造性和活力尚未被充分释放和激发出来,相关的抑制因素仍然存在。从根本上讲,旧有的文化体制弊端还没有被彻底根除,新的文化机制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因此,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成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途径。经济体制的改革促成了我国经济“硬实力”的提升,要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体制的改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当前,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应当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新的侧重点。要不断深化对文化 发展 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 政治 、社会协调发展。
提升文化软实力,需要注重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要认识到文化本身也是生产力,发展文化,就是发展生产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衡量一国对外贸易能力甚至是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文化发展的产业化战略在当前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我们应抓紧时机,争取在较短的时间里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迅速建立起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体系,并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升级换代。中国强势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世界主流文化市场尚属稀缺,其外贸的基础很弱。当前,急需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对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予以扶持。如积极扶植本国的电影、文学、 艺术 等走向国际社会。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文化 企业 。为文化企业的 金融 环境改善出台帮扶政策,改善对创新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扶持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等。
提升文化软实力,需要利用文化创意拉动相关行业发展,加入国际竞争。创意产业近些年在国外得到了长足发展。如英国曾是世界制造大国,现在则由“世界工厂”而成为“世界创意中心”。2000年时,创意产业占到GDP的7.9%。在1997-2001年间,其出口增长率达15%左右,是其他行业出口增长速度的几倍。在美国,2002年创意产业即创造了近800万个就业岗位,接近其全国就业人口的6%。在纽约,其就业人口甚至超过12%。美国以致于有人发出“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的感叹!
当前,我们应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逐步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事实上,在创意产业的重要方面——动漫产业,政府已有实质性的举措,如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打造动漫强国。财政部即表示将于未来五年中用30亿元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也出台配套措施以积极动漫事业的发展。目前,在北京、长沙、上海、苏州、杭州等地,地方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地建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基地,并对动漫产业发展做出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文化部也为优秀的动漫作品提供大型的展示平台,可以说政府部门为创立我国自有的原创动漫品牌和培育一批动漫演出制作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世界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人们的文化需求就会迅速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因势利导,将非常有利于打造文化软实力的优势。当然,文化产业的发展,仅凭政府的实力是有限的,因此,要用更多的激励政策,倡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来,要更多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四
我国历届领导人均重视文化建设。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军队如此,其他领域当然亦是如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认为“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胡锦涛同志则进一步提出,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我们必须要找准我国文化发展的方位,创造民族文化的新辉煌,增强我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软实力。在实现民族振兴的过程中,单凭经济“一条腿走路”是不够的,仅有物质的发展而没有文明的充盈是难以走远的,因此必须要有文化来大力支撑,要通过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而打造我国发展的新优势。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 历史 文化传统的文化资源大国,但她在目前却不是一个文化强国。如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也处于“发展中”的阶段。较之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文化软实力建设在较长时期内均遭到了某种程度的轻视甚至是忽视,这也直接导致文化软实力还跟不上国家经济硬实力提升的速度,更跟不上西方发达国家的进度。加快文化软实力的崛起,对于中国实现和平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历史的角度看,世界大国身份的获得及其存续时间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文化软实力及其对外界的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成就,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需拥有强大的文化软实力,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文化发展乃至整个世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果一个大国不能为国际社会提供一种先进且成熟的文化形态,具有引导力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理念,不仅难以被世界上其他国家认可,可能其自身的发展也将成问题。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对文化软实力的越来越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振兴我们的文化,中华文化对世界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强,世界的目光也将越来越多的投向中国。文化的发展也必将更好地促进中国全面的、 科学 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振兴,本身也将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打造新的发展优势。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风险管理是期市组织者和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期市不同发展阶段都面临着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艰巨任务。震惊国际金融界和期货界的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大和银行国债案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期货市场竞争发展格局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期货市场竞争发展格局全文如下: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期货市场产生、发展与变迁的历史无不刻下经济发展轨迹的烙印。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轨迹,其期货市场发展的轨迹及特点也不尽相同。期货市场产生与发展的不同经济背景,决定着这些期货市场在全球或区域期货市场竞争格局中占据不同的优势地位。本文试用比较优势理论分析期货市场竞争发展格局,研究期货市场竞争格局与所在国家、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探讨决定期货市场竞争发展格局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期货市场在竞争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与技术创新整合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外的要素禀赋条件来获取优势地位的新思路。
为什么某国或某地区的某类商品的期货交易能够蓬勃发展?例如,为什么芝加哥能够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而不是堪萨斯城?为什么美国能够在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近年来欧洲金融期货市场能够迅速发展?按照波特的说法,影响产业发展的不仅仅是公司自己创建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能力,重要的是它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具有或缺乏某些特定的属性。期货市场作为以现货市场为基础的衍生品市场,在竞争与发展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或以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基础的期货市场将因此而形成相应的比较优势。根据比较优势及相关理论,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主要来自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要素条件、需求状况、竞争对手及产业政策。
1.要素条件比较优势分析。要素条件指的是期货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禀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形成比较优势的重要因素。资源禀赋可以是创造的,也可以是继承的,一般分为四类。
(1)物质资源。物质资源的可获性、数量、质量和土地、水、矿产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成本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质资源。物质资源通常是不可再造的资源,对于以实物商品如农产品、能源等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商品期货市场来说,显然是重要的条件之一。
(2)资本资源。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具备充分的流动性才能够实现套期保值与价格发现等基本经济功能。资本的可获性、数量、成本和可获资本的类型方面,各国的情况各有不同。如果某国期货市场遇到来自低资本成本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对手,低资本成本的期货市场可以保持低价,如较低的融资成本、充裕的资本供给等,就会迫使负担高资本成本的市场要么接受投资的低回报,要么撤出该类期货市场。
(3)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系统、结算系统、运输系统、通信系统、法律系统以及这些系统的可获性与使用成本。成熟的期货市场,通常都具有非常先进的基础设施,这也是成熟期货市场重要的比较优势所在。
(4)知识与人力资源。如果某一国家拥有数量可观的、具有科学技术和市场相关知识的研发人员,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具有知识资源。期货市场是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工程的基础,同时也是信息、网络和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行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理论研究水平、各类相关研发人才及技术人才的数量,都影响着这个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的竞争力与发展潜力。
2.需求状况比较优势分析。期货市场是用于满足规避价格风险和投资需求的金融工具,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管理价格风险的商业需求,这种商业需求是否强烈与广泛,决定着这一国家或地区对期货市场的需求,并将推动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是决定期货市场能否形成比较优势的最重要因素。
3.竞争对手比较优势分析。竞争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产生重大影响。
创新是期货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创新能力与创新动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的竞争力。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期货市场间的竞争有助于使本国或本地区期货市场保持生机与活力,并构成持续改进和创新的动力。没有足够的区域内竞争会使本地区期货市场产生自满,并最终丧失国际竞争力。因此,尽管从价格发现、最优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一个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的数量不宜过多,但保持适度竞争将有助于期货市场在创新方面形成比较优势。
4.产业政策比较优势分析。产业政策是能够对期货市场竞争优势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将使一个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得到增强,而限制性的产业政策则会使其比较优势受到削弱,国内避险需求外流,市场发展将受到抑制。
以上各项因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都将影响到期货市场比较优势的形成。在这些因素中,
(1)物质资源是不可再造的资源,是开展以相关产品为基础的商品期货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物质资源最终能否真正形成比较优势,还需要看在相关产业中是否具有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以及这种需求的强烈程度。
(2)资本、基础设施等其他条件都是可以创造的。其中,资本、基础设施、需求状况主要地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构成了期货市场形成比较优势的基础环境,这些因素在短期内比较难以改变,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得以改善。从长期或宏观层面看,期货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期货市场的规模与层次。
因此,资本、基础设施、需求状况决定了期货市场的总体发展水平,无论物质资源条件有多好,产业政策多么积极,期货市场的发展都不可能超越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
(3)知识与人力资源、国内竞争以及产业政策可以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以改善,即国家通过实施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向期货市场集中人力和财力,适度调整期货市场结构,为期货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促进期货市场比较优势的形成,增强期货市场的竞争力。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和地区,物质资源及产业政策等将在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发展中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
在期货市场一个半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或地区间期货市场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中美国、欧洲、亚太地区在世界期货市场竞争格局的变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分析这些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所处的环境,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它们都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构成了这些国家在世界期货市场竞争格局中所处地位的深层次原因。
(一)美国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发展
美国作为现代期货市场的发源地在世界期货市场中始终占居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进入1990年代,欧洲和亚太地区期货市场迅速崛起,美国在全球期货市场中的绝对性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但是,就单个国家而言,美国仍是世界上期货品种最齐全、期货制度最完善、最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国际性期货交易中心。
1.要素条件与美国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要素条件比较综合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在世界期货市场竞争格局的变迁过程中,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及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基础性产品如农产品、矿产资源、能源的生产国、贸易国和消费国,其实物资本占世界实物资本总量的33.6%,美国研发科学家占世界总量的50.7%,熟练劳动力占世界总量的27.7%.在如此优越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美国在世界实物商品与金融期货及期权市场中保持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国际竞争中占有着主导优势。美国在除金属外各类品种中均占据着大部分市场份额,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商品的期货价格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在金融期货市场方面,美国也始终引领着世界金融期货品种创新的潮流,三大金融产品的首张期货合约即外汇、利率和股指期货均产生于美国,其S&P500、NAS-DAQ100、美国中长期政府债券以及主要的外汇期货和期权都是位居世界前列的金融期货品种。
2.需求状况、产业政策、国内竞争与美国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在避险需求方面,美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极高,期货交易保值避险的商业需求旺盛,期货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完全开放的国际性市场,不仅满足了国内避险与投资需求,而且将全球避险与投资需求以及投资资本引入国内,从而形成了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比较优势。在产业政策与国内竞争方面,美国根据本国的资源禀赋条件,采取了金融期货与实物商品期货并重和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产业政策,全面增强了美国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二)欧洲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发展
欧洲期货市场在欧元启动的大背景下,借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再次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在当今世界期货市场格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物质资源禀赋与欧洲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从总体来看,与美国相比,欧洲各国基本上属于各类大宗商品的纯消费国,资源相对缺乏,1990年以后,英国的实物商品期货(除LME的有色金属外)如石油、农产品等品种的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而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金融期货市场,凭借发达完善的金融体系、规模庞大的金融资本、众多的金融机构及优秀的管理人才,汇率、利率及股指期货都在世界期货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2.技术、制度创新与欧洲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1990年以来,欧洲期货市场借助交易方式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形成了成本比较优势,实现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快速成长。2002年,欧洲交易所(EUREX)借助电子化交易,突破欧洲的地域性界限,加紧建立自己的美国相关衍生品的市场。此外,欧洲期货交易所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目前欧洲期货及证券交易所绝大部分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化交易所。而美国期货市场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电子化交易和公司化方面明显落后于欧洲,使美国期货市场的竞争优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亚太地区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发展
亚太地区新兴市场的崛起,源自于本地区巨大的避险需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199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新兴市场的成功主要是满足了区域性风险管理的需要。如发达的工业为日本工业品期货交易提供充足的避险需求,目前日本的铂、钯和橡胶期货市场位居世界第一,黄金、汽油等期货市场位居世界第二。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韩国金融期货交易提供强烈的避险需求,韩国证券交易所(KSE)的KOSPI200期权合约在1998——2002年五年间年交易量增长了40多倍,2001——2002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球期货交易所成交量排名之首,充分显示了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
推进市场化进程和加入WTO,为中国大宗基础产品期货交易提供巨大的潜在避险需求。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在物质资源总量上仅次于美国,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大宗基础性商品保值避险的需求以及未来巨大的增长空间都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中国非常有条件、也有竞争优势发展成为东半球最大的世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国际贸易定价中心。
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同样是不均衡的。从美国、欧洲、日本期货市场竞争格局的变迁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必然要寻找到一个最具有商业需求、资本最集中、流动性最强、技术最先进、人力资本最充足、交易成本最低、最有助于其功能发挥的地理位置。这正是“区域增长极”理论中能够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增长中心,在这里将产生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的聚集效应,使期货市场在本国或本地区竞争中形成比较优势。
1.美国期货市场:形成芝加哥与纽约两个中心并存的竞争格局。
美国最多时曾有近20家期货交易所,经过竞争部分交易所被淘汰,部分交易所进行了合并与重组,目前美国国内共有7家期货交易所。从区域布局上看,不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都呈现出向芝加哥和纽约集中的趋势。
研究美国期货市场竞争格局的变迁,我们能够发现,对世界期货市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系列创新并不是全部产生于芝加哥的期货交易所,例如,1891年明尼阿波利斯交易所创造了世界第一套现代期货清算系统,1982年堪萨斯城交易所推出了世界第一张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然而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等城市的经济背景及其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等都使这些交易所很难在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竞争中获胜。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以及在美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重要地位所形成的比较优势,决定了芝加哥的期货交易所能够成为美国乃至世界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
芝加哥由农产品期货市场起步,为其1970年代成功推出金融期货在知识与人才、资本方面形成重要的比较优势,芝加哥最终发展成为美国乃至全球最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目前芝加哥主要有芝加哥商品易所(CME)、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等,这三家期货交易所多年位居全球期货及期权成交量前十位期货交易所之列,2001年分别为第3、5、6位。纽约是世界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中心,其期货交易在全球期货市场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2001年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期货及期权成交量位居世界第9位,期货成交量排名第6位,其中NYMEX的原油等能源类商品期货,及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期贷以及纽约期货交易所(MYBT)的棉花等农产品期货都位居美国和全球期货交易量的前列。
2.欧洲期货市场:伦敦面临的挑战与法兰克福的兴起。
英国伦敦作为与美国纽约、日本东京齐名的国际性金融中心,凭借其先进的工业和发达的金融业,成为世界金属期货交易中心和欧洲金融期货交易中心。欧元启动是欧洲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促使欧洲整个金融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内部格局随之发生重大变化。首先,欧元货币区的中央银行所在地德国的法兰克福逐步成为欧元区内占主导地位的国际金融中心。欧元启动后,欧洲的11个国家采用欧元作为通用货币,从根本上消除了这11个国家货币和利率间的差异,欧元区其他国家以本国利率为基础的利率期货因此失去了市场需求,欧元区金融期货市场快速向EUREX集中。
其次,EUREX通过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等积极有效措施,占据了伦敦国际期货期权交易所(LIFFE)的BUND期货合约9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世界增长最快的期货交易所之一。而英国没有在1999年第一批加入欧元,丧失了部分欧元区内的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交易。就期货市场而言,伦敦在欧洲金融期货市场的霸主地位已经被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的EUREX所取代,法兰克福已经迅速崛起。
3.日本期货市场:东京成为衍生品期货交易中心。
从日本期货市场的总体格局看,其主要特点是交易所数量较多,同一品种同时在多个不同地域的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以商品期货为例,1984年以前,日本有16家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经过合并重组,现在有7家商品交易所,仅大豆一个品种就至少有3家交易所在上市交易。在日本期货市场,东京的地理位置及其在日本乃至世界的经济、金融地位,都决定了东京地区的期货交易所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2002年,东京地区商品期货总成交量(TOCOM和TGE合计)占其全国的市场份额达到67.9%.随着日本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交易所间的进一步合并重组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通过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竞争格局变迁的规律,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国家或地区间、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期货市场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发展期货市场,就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与之相适应的期货市场发展模式和产业政策,以形成本国或本地区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从而在竞争中获取有利地位。
(一)不同国家或地区间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创新发展
1.发展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期货品种,通过合作促进比较优势的形成。
由于物质资源的不可创造性,以及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经济开放程度、法律、人文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通常只能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来发展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期货品种。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与美国的自然资源条件比较相似,是大宗基础性产品农产品、能源、矿产资源等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如中国的小麦产量排在世界第1位,玉米产量为世界第2位,大豆产量为世界第4位、进口量为世界第二,具有开展农产品等大宗商品期货的雄厚现货基础和巨大的保值避险需求。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上述各类大宗商品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价格波动将更加剧烈,现货企业需要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需要利用期货价格来指导生产和经营。
同时中国远离国际期货交易中心,利用国际期货市场进行保值避险,犹如“隔山买牛”,不利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中国具备在东半球发展商品期货市场最有力的竞争优势,政府应在品种创新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促进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产业政策。
2.寻求与优势互补型期货市场的合作,促进本国或本地区期货市场比较优势的形成。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需要发展期货市场,首先应认真分析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期货市场的关系,通过与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互补型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来增强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优势。例如,合并联网成为近20年来各国期货市场应对竞争的新策略,仅自1990年以来,就先后有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与CME、CBOT与EUREX、CME与NYMEX等数十家国际性期货交易所进行跨洲、跨国、跨城市联网,以此来改善双方的资源禀赋条件,互通有无,共享资源与市场。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与美国是物质资源禀赋相近的国家,在商品期货交易方面属于竞争型关系,但是两国分处东西半球,在交易时间上形成互补关系,因此如果两国在农产品等期货交易方面能够进行联网交易、交叉结算等合作,即可实现24小时全天交易,从而使双方能够共享全球范围内的相关资源与市场,使双方的竞争优势均得到增强。
(二)同一国家或地区内期货市场的竞争与创新发展
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期货市场间的竞争中获取比较优势的关键,在于期货市场是否能够成功地整合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各类要素条件,从而促进该期货市场在品种、技术、制度等方面创新能力的形成,提升期货市场内部核心竞争力。因此,尽管本文从外部环境分析了期货市场竞争格局形成的深层原因,但是,在期货市场竞争与发展过程中,外部环境与期货市场自身创新能力都是不可或缺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有助于提高期货市场的创新能力,期货市场强大的创新能力则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各种可以利用的外部资源条件,从而形成期货市场的比较优势。
1.针对区域性资源禀赋特点,发展最具比较优势的期货品种。
同一国家或地区内的期货市场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比较相近,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期货市场之间通常属于竞争型关系,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数量通常会经历由多到少的整合过程。如上所述,资源禀赋是决定期货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而每一种商品的生产、消费、流通都有其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以现货商品为基础的期货品种特别是商品期货就具有了比较鲜明的属地性概念。
这种属地性概念要求期货市场必须将期货价格的基准地即实物交割地设在相关现货流通最发达的地区,在这一区域内相关商品的实物资源最充足,现货相关企业最集中,现货贸易最活跃,避险需求最强烈,惟此才能够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保持密切、顺畅的联系。也就是说,特定的地区适宜开展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期货市场应选择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区域开展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以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中的大豆系列期货为例,国产大豆、豆粕和豆油的生产、集散或加工中心分别位于大连、长江三角洲经济圈,根据这一基本特点,国产大豆、豆粕和豆油期货市场的价格基准地就应重点考虑分别设在上述对应的区域内,即只有在适合的区域内开展相关期货品种的期货交易,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2.通过期货创新,整合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要素条件,以形成比较优势。
随着电子化交易、网络交易的普及,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已经不再像以往那么重要。因此,在期货市场竞争与发展过程中,应适应新经济时代的变化和市场需求,逐步淡化期货交易所的地域概念,通过品种创新、合约设计和技术创新,不断扩大和延伸市场辐射范围,尽可能聚集本国或本地区的各类资源禀赋,形成比较优势,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商品期货市场为例,在品种创新方面,要认真分析本国或本地区各区域资源禀赋特点,通过科学定位各类品种适合开展期货交易的不同地域,使期货市场分享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资源禀赋;在合约设计方面,一些不具备资本优势的期货市场利用缩小期货合约规格即设计Mini合约,吸引中小投资者,从而扩大期货市场对投资者的覆盖范围,充分挖掘投机资本,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增长。
例如,日本的中部期货交易所地处日本中部城市名古屋,显然不具备东京那样的要素条件,但是,中部期货交易所通过上市交易Mini石油合约,近年来交易规模迅速增长,2002年在日本商品期货市场的份额达到21.7%,已经超过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成为日本第二大期货市场。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网络交易,期货市场可以实现交易无形化,这就使得期货市场能够在空间上无限延伸,扩大了期货市场的辐射范围,从而集聚更大范围内的投资者和资本;此外,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通过制定期货市场QFII制度,引入境外投资者,为满足境外保值避险和投资需求开辟相应的渠道。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音乐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音乐教育指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的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学校教育一般可分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音乐教育论文范文: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创建双主体教学模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进步,电子技术飞速发展且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教学当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就是其中一种。本文结合教学实践介绍了在小学数学中如何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凸显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即“双主体”的教学模式。数学课堂的教学设计要以学生为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是一个组织者、促进者、网上资源的提供者、学生学习的支持者,在引导学生获取知识时,为学生提供具体、形象和生动的实践材料,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自觉参与探索过程。
随着社会进步,电子技术飞速发展且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教学当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就是其中一种。《小学数学课程标准》中指出:一切有条件和能够创造条件的学校,都应使用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1]。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合理地运用信息技术,可以使教学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和强大的交互性,营造了全新的课堂氛围,使课堂教学显得更加直观、形象、生动。但好的教学手段并不等于好的教学结果,只有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并与课堂教学的实际相结合,恰当、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凸显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即“双主体”的教学模式。下面我就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如何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创建“双主体”的教学模式。
(一)提供材料,创设自主学习条件
构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生的学习不是一个被动吸引、反复练习和强化记忆的过程,而是一个以学生已有知识经验为基础,主动构建的过程。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探索、不断发现,教学结构才能真正被学生接纳为认知结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是一个组织者、促进者、网上资源的提供者、学生学习的支持者,在引导学生获取知识时,为学生提供具体、形象和生动的实践材料,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自觉参与探索过程。例如,“元、角、分的认识”是低年级教材中比较难掌握的内容,传统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理解不够透彻,不会用课本上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我专门设计了一份调查表,让学生分小组到超市去了解各组拟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格和重量,再根据学生的报告,创设一个“虚拟超市”的情景:利用网络,让学生进行“网上购物”,学生们兴奋不已,迫不及待地想要参与。根据电脑显示,学生可以自己充当售货员的角色,点击食品到秤上去称,然后根据单价算出金额,也可以充当顾客的角色,自由地花钱购物,将手中的钱计划着去用,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这样的教训,使学生既学到了数学知识,又接触了生活知识,还学会了网上购物,促进了每个学生把所学的知识与生活实际,通过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缩短了教材内容和生活经验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了学生的才干,使学生自主探索精神得到发扬。
(二)授人以渔,促进学生自我学习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说过:“凡为教,目的在于达到不需要教[2]”。教学并不等于教书,应该是教会学生学习。自我学习、主动摄取知识和技能是现代人才的重要素质,也是学生主体作用的重要表现。在数学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应注意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重视和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在讲授科学知识的同时,传授掌握知识的方法与技巧,使学生既掌握了知识,又培养了学习知识的能力,终身受益。在教学“购物策略”一课时,我将课件设计成“游戏”、“猜想”、“验证”、“结论”、“运用”等模块,供学生探索新知时选择使用。通过购物游戏,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复习了将物品打折的计算方法,为下面的教学创设了良好的氛围。
屏幕上出示:商家搞促销活动,A商店“买一送一”、B商店“ 全场打九折”、C商店“满30元打八折”。接下来让学生先猜想一下:在这三家不同的商店优惠方案下,去哪家比较合算。然后在自己猜想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动手计算证明自己的猜想结果是否正确,最终得出购物满30元的去C商店比较合算,购物在30元以下的去A和B商店比较合算的结论。最后运用自己的结论来帮助家里解决购买酸牛奶的问题。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有了更广的思维空间和更大的合作机会,思维也更加积极、活跃,真正做到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构建主义的教学观认为:教学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者为中心,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合作者。强调学习者的学习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所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否成功的关键。同时信息技术只是一种教学工具、教学手段,是用来提高课教学效率、突破重难点、解决一些传统教学不易解决的问题,并不能取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作为教师首先应该把握住自己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做到以下几点: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邱学华老师曾说过:“要使学生学好数学,首先要使学生喜欢数学[3]”。教学的关键在于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进行教学设计,创设获取知识的环境。教师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特有的感染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形象生动、直观、动态等优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主动参与探索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完成知识的自我建构。例如在教学“0的认识”时,我利用课件来创设情境:随着轻快的音乐声,屏幕上出现了一棵大树,树上有一个鸟窝,鸟窝里按顺序飞进5只小鸟。突然,一声枪响,5只小鸟全吓飞了。我马上提问:“鸟窝里一只鸟也没有,用数字几来表示呢?”从而自然地引出课题。这一充满童趣的情景设置,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趣味性和生动性融为一体,引起学生对学习的兴趣。
(二)教师要对学生的数学活动进行引导和指导,并且要贯穿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数学课程标准》强调: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4]。所以如果单纯强调学生的主动学习,而忽略教师的指导和引导作用,那么学生的学习就会陷入“尝试错误”的泥潭中,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在课前一定要吃透教学大纲,备好教材,备好学生。充分考虑到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学生所可能遇到的难点,在编写教案时教师就应该想好如何引导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将一些抽象的问题形象化,模糊的问题具体化。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积极倡导主体性教育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独特优势来促进“双主体”数学教学模式的创建。当然,运用信息技术并不是创建“双主体”数学教学模式的唯一途径,信息技术正如课堂教学的一根弦,我们可以巧妙地运用这根弦来弹奏出“双主体”数学教学模式的优美旋律。让信息技术成为创建“双主体”数学教学模式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诚如陕西师范大学的刘涛副教授所说,微电影中得微并不是弱小、卑微,而是精妙、浓缩,是一种春风化雨、无处不在的力量。它具有优良的策划、系统的制作、完整的故事情节,主题更多的关注现实、社会、人性、理想等问题,能够极大的引发受众共鸣明。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互联网环境下微电影实现“病毒式”传播的优势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浅析互联网环境下微电影实现“病毒式”传播的优势
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模糊了传、受者界限使每个人都成为传播的中心,极大增强了受众参与主动性,提高了传播效度。在这样一个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微电影应运而生,凭借自身及传播渠道等多重优势不断实现效果惊人的“病毒式传播”,成为新时代传播的宠儿。本文谨以《因情圆缺2》为例,就互联网平台下微电影实现“病毒式传播”的几点优势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病毒式传播”通过受众的人际关系网,利用受众口碑宣传,使有价值的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传达给更多受众,产生核裂变式的影响力,是一种借他人资源简单复制即可完成,成本低廉爆发力极强的高效传播手段。如今互联网平台为传播提供了更加多元畅通的渠道,如:门户网站,即时通讯工具,SNS社交网络等,传播就显得更加简单迅速且成本更低,可以说互联网就是当下滋生“病毒传播”最为理想的温床。
从传播效果来看,传统信息传播是带有干扰性的,较少甚至不考虑受众接受度,一味追求高覆盖率强调高曝光率,很可能造成受众反感,达不到与传播努力相应的传播效果。而“病毒式传播”属于“诱导式传播”,受众乐于接受并自发地去分享信息,成为传播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使传播的信息成为一个有力的支点,受众将很乐意成为阿基米德一世,二世…N世去撬动他们活跃其中的传播星球。
诚如陕西师范大学的刘涛副教授所说,微电影中得微并不是弱小、卑微,而是精妙、浓缩,是一种春风化雨、无处不在的力量。它具有优良的策划、系统的制作、完整的故事情节,主题更多的关注现实、社会、人性、理想等问题,能够极大的引发受众共鸣明。
微电影有三微特性,首先是微时长。“碎片化”的信息接收方式已经形成,微电影形式简单,短小精悍,恰好在“体型”上契合了受众即时消费的诉求,它可以满足时间与传播上的“碎片化”。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诸如排队,等人的“碎片”时间用移动终端看完一部“微电影”,很能满足快消费时代的受众诉求。再者是微投资和微制作。随着网络视频业务的发展壮大,互联网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影视剧播放平台,但高昂的版权购买费导致了巨大的运营成本。同时,网络视频同质化竞争严重,网站需要靠原创力取胜,在这种环境下,自制微电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且微电影制作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压缩。
内容为王的时代,微电影类型多样,以其无敌娱乐性和牢牢吸引受众眼球。根据资料整理,微电影类型大致分为草根恶搞型,青春爱情型,励志奋斗型,感人亲情型等,无论是哪一类型微电影都能很好地“接地气”,让受众在轻松的氛围中享受它的无敌娱乐性,大大提高了受众兴趣。比如微电影《因情圆缺2》。该片讲述的是现代都市上演的“代理相亲”的故事。
只有吸引受众关注使其对传播内容感兴趣,才能让他们乐于接受并协助传播,从而大大降低成本达到更为理想的传播效果,实现“病毒式传播”。其前提就是要有一个生命力强大的“病原体”,即需要优质的传播内容。从这个前提看,微电影就是能够广为传播且生命力极强的“病原体”,适合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
如上所述,新媒体环境为传播提供了更加多元,畅通的渠道,在此,笔者以微电影《因情圆缺2》的传播渠道,视频网站和微博为例进行相关分析。
(一)视频网站。
视频网站是指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让互联网用户在线流畅发布,浏览和分享视频作品。知名的有,优酷网,爱奇艺,乐视网等。视频网站是投放“病毒”的主要阵地,在视频网站上传视频引起广泛关注是“病毒传播”的第一步。
微电影《因情圆缺2》由旗帜传媒与腾讯视频联合出品,腾讯视频全网独播,之后爱奇艺,优酷等各视频网站纷纷转载。据官方消息,该微电影首播当日,视频点击播放率超过20万次。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上映以来该微电影腾讯视频播放率为5951.3万次,爱奇艺播放率为74.1万次,优酷网播放率为40327次,酷6网播放率为5344次,PPS播放率5280次。一定程度上,播放率是传播效果的量化反映,可见《因情圆缺2》曝光率之高。
(二)微博。
微电影《因情圆缺2》在2013年8月28日首发当天,就在旗帜传媒官方微博旗帜出品上发布了微电影相关影讯及腾讯视频播放地址链接。据笔者统计,当天仅在新浪微博上,关于《因情圆缺2》的话题讨论就高达141760次,相关原创微博99条。该条微博转发量达到20143次,评论9627条。每一个微博用户都是信息传播者,是传播网中的一个节点,每个节点都可以扩散成为以此为中心的传播网络,网络与网络相互嵌套,信息传播之高效超出我们的想象。依靠对微博平台的充分利用,微电影《因情圆缺2》成功实现了“病毒式传播”,为其冠名品牌“哈根达斯”进行了一次范围广声势大效果显著的宣传。
传统传播概念可以简单称之为“干扰式”,受众被动地接收信息,由此造成的信息反弹和信息流失量非常之大,以致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病毒式传播”则一反传统概念,属于“诱导式”传播,给人们乐意倾听的理由,产生发自内心的联系,然后构建一张巨大的信息传播网。这样的传播在新媒体环境下才具备生命力:传播者搭建平台、确定程序,让感兴趣的人们相互传播,是每一个受众参与进来成为新的传播中心,以此激活整个受众网络,收获令人惊喜的传播效果。
而微电影,顺应受众需求而生,是极富吸引力与生命力的“病毒种子”,互联网又为其提供了无数高效的传播通道,对于实现一场轰轰烈烈“病毒式传播”,无疑具有相当的优势。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有关法律在解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民事纠纷时,往往规定了先由纠纷的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初探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初探全文如下:
摘要: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三种方式。
关键词:农村纠纷 行政解决 法治构建。
论文正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成分日趋复杂,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而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好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因此,本文就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构建作些探讨。
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特定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采取裁决、调解、复议等方式予以解决的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农村纠纷的范围、方式、组织与程序等方面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范围上具有特定性。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的范围采取的是法定列举的模式。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对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权时,该行政机关才有法定的处理权;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就不享有法定的处理权。农村行政争议与一般的行政争议一样,在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问题上,也具有范围的特定性。如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单独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而对于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则必须是附带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法》还明确列举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时,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2.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方式上具有多样性。
我国有关法律在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上往往具有很大的概括性,一般只是概括性地规定“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森林法》第17条)、“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草原法》第16条)等。当然,也有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水法》第56条、第57条分别规定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和“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法律只概括性规定由行政机关“处理”或“依法处理”的情形,事实上行政机关就具有了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可以采取具有强制性的“裁决”、“责令”、“确定”等处理方式,也可以采取非强制性的“调解”等处理方式。因此,行政机关处理农村的民事争议在手段上具有多样性,既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也可以采取非强制性的手段。
3.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主体上具有法定性。
在我国具有特定民事争议处理权的机关一般为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比如,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森林法》第17条)等。可见,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且法律将纠纷的处理权主要赋予了人民政府。在农村行政纠纷的解决上,不管是村民自治权纠纷,还是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纠纷,其在纠纷解决主体上也明显具有法定性。
4.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程序上一般具有前置性。
我国有关法律在解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民事纠纷时,往往规定了先由纠纷的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森林法》第17条都有类似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行政复议法》第30条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看出,在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纠纷上,也是采取行政解决强制前置制度。
5.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效力上一般具有非终局性。
在现代社会中,解决纠纷的终局性机关应当是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最终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切法律纠纷都应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对于纠纷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最终的裁决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属于法律争议,不管其是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刑事争议,都应当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请求法院裁判之权利。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的功能定位上,基本体现了司法最终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处理特定范围的民事争议权限的同时,基本都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争议的解决往往也遵循司法最终的原则,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虽然明确规定了复议前置的情形,但仍然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特别在农村国家正式的法律秩序还未形成,这就导致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缺乏科学体系。
目前,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强制性的手段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何配置这两类手段却没有具体的制度安排。法律往往概括性地授予行政机关“处理”、“裁决”、“责令”、“确定”、“调解”等权限和手段,规范性和约束性比较缺乏,可以说我国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体系尚未建立。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为方式和手段选择上应当选择给当事人造成最小侵害且能达到目的的行为和方式。在纠纷解决上,行政机关的手段选择也应当具有一定的顺序和规则,并形成一定的行政解决纠纷的体系。如英国解决社会纠纷机制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定途径,并且是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其中不同制度之间分工精细、彼此配合、衔接良好,基本上不存在纠纷解决的空白地带,且以司法解决为终点,使得整个社会在有序中平稳前行[1]。因此,如何整合和完善我国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二)承担农村纠纷行政解决任务的机构与人员缺乏一定的中立性。
我国有关法律对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主体往往规定由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至于该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由哪个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处理,则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此外,我国专门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具体承担解决纠纷的机构与人员上也不具有独立性。行政复议机构只是不隶属于行政争议的一方行政机关而已(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除外),行政复议机构与人员完全属于行政系统,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的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明显不符合人们对解决纠纷主体公正性的期待。
(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类型狭窄,解决纠纷的手段单一,不符合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
由于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只有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解决范围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力予以解决,这完全符合法治行政的要求。但是我国有关法律对行政机关解决特定纠纷的类型存在范围狭窄的问题。就行政机关以“裁决”的方式解决特定民事争议而言,我国有关法律就显得比较保守,大量涉及专业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并没有纳入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中。
同时,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着不愿作被告的心理,他们宁愿将需由自己处理的纠纷推出去,也不愿自己揽下来,承担当行政诉讼被告的风险[2]。因此,即使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行政机关也会千方百计地使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这样就事实上出现了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手段的单一性和趋同性。
其实,行政机关处于社会管理的最前沿,能否及时化解社会纠纷与矛盾是衡量任何政府施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推进法律与秩序[3]。政府是解决社会纠纷与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首要责任主体;法院只是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与矛盾上的退缩,完全不符合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
(四)行政机关解决特定民事纠纷的程序规范不足。
除了我国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有行政复议程序作为保障外,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程序也极为匮乏。目前,我国大量单行法律对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权限作出规定,但往往并没有对具体的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原因之二是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尚未重视程序对规范行政权的作用,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规范。没有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权限行使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等程序性问题的严密规范,势必会损害公众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公正性的信赖。因此,程序性规范匮乏是制约我国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发挥作用的一大障碍。
基于目前情况,就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构建而言,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等三种方式。而如何对这三种行为方式进行法律规范是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立法成本角度考虑,目前不可能针对农村纠纷单独制定法律,只能依托现有的法律体系予以解决。也就是说,农村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法律规范仍然通过普通行政行为法的规范予以解决。
在理论上,对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问题历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单独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统一立法模式。单独立法模式是通过分别制定行政调解法、行政裁决法、行政规划法等途径实现行政法治化;统一立法模式认为,对于行政行为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典的形式予以法治化。目前,这两种模式在各国法制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立法模式是各国行政法学界的目标,至今也没有哪个国家已经实现,最多只是实现了行政程序制度的统一法典化。就调解、仲裁、裁决这三种行政行为方式而言,应该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中对这三种行为方式予以规范和明确,可以考虑单列若干章节予以解决。
至于这三种行为方式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则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明确。这是因为:
一是调解、仲裁、裁决在程序问题上具有共性,可以在一部法典中予以规范。这三种行为方式在程序问题上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如都必须遵循程序合法性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一般法律原则。在行政决定的具体程序上也具有若干共性,可以在一部法律中规定,如程序的启动、调查、证据、听取意见规则、效力、期间、送达等问题。可以说,所有行政行为方式在程序上都具有共同的一些规则,这也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客观基础。我国已经将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计划,因此,有关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方式的程序问题完全可以列入《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解决。
二是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中的调解、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专门性,应当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予以解决。社会纠纷的类型很多,既有民事争议,也有行政争议,对于哪些纠纷可以进入行政机关的解决途径、由哪个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有什么样的处理权限等具体的实体问题,则应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明确。
(一)行政解决机制之一: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居中调停或协助以达到自主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行为方式。行政机关在调解中无权强加某一结果给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说,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权威地位,对争议进行的劝导。行政机关在使用调解的纠纷处理方式时,可以尝试采用鼓励双方交换信息、提供新的信息、帮助当事人理解彼此的观点、促进富有成效的情绪表达、处理当事人在理解和利益上的分歧、鼓励灵活性、激励各当事方提出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创造符合所有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案等手段,促进当事人纠纷的有效、自主解决[4]。从适用类型而言,行政调解原则上没有适用限制,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纠纷类型。行政机关解决社会纠纷不管法律是否将该纠纷的解决赋予行政机关管辖,只要该纠纷与行政机关的事务管辖权有关,该行政机关就可以使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纠纷,但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则:
一是调解的主体与人员必须合法。行政调解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是具有代表行政机关主体资格的人员。如果不是行政公务人员进行的调解,就不是行政调解,而是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之所以在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原因就在于行政调解人具有解决相应纠纷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与经验基础。因此,行政调解的首要条件就是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行政调解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调解虽然是一种灵活性的纠纷处理机制,但也必须与成文法的明确规定相一致。行政调解的处理结果不得与明确的、强制性的成文法相冲突。灵活性也是在法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的,绝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和“和稀泥”。行政调解是一种更多地吸纳当事人的意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决定权,而行政机关居中起引导、斡旋、沟通、桥梁的作用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处理结果不得与法律明确规定相抵触。
三是行政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最为关键之处是纠纷的调处者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因此,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得采取强制性、命令性的措施,逼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如果所谓的“调解”具有强制性,则就属于行政命令。调解的最大特征就是纠纷的当事人拥有对结果的控制权,所以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强制。
(二)行政解决机制之二: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从性质上讲,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是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只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仲裁行为,而非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仲裁或者不完全是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仲裁,都不能叫行政仲裁。这是它作为行政行为的体现。
二是行政仲裁必须以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为前提。如果不是因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的自愿请求,而是基于行政机关主动依职权而实施的裁决行为,就不是行政仲裁。这是它作为仲裁行为的体现,同时也是它与行政机关实施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区别。
三是行政仲裁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仲裁的仲裁行为。
因为行政仲裁行为可以因争议当事人一方的自愿请求,也可以因争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请求而产生。而民事仲裁等一般的仲裁行为则只能基于争议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自愿请求才能产生。这是行政仲裁与一般仲裁行为的区别。
四是行政仲裁要求行政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双方没有利害关系,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如果行政机关与发生争议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它就不能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该争议进行仲裁。这是它作为仲裁的又一要求,同时也是它与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区别。
然而,根据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除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外,其他行政仲裁都被废止。显然,我国行政领域引入仲裁机制的力度还不够,对于环境领域、土地领域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还可以大胆引入仲裁机制。就农村地区而言,这些纠纷往往具有影响面大、涉及主体多等特点,也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因此,构建相应的纠纷行政仲裁机构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基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我们建议在县级人民政府下设立农村纠纷的仲裁机构———农村纠纷仲裁委员会,专责处理特定的农村纠纷。从具体的法律途径而言,可以考虑在修改《农业法》时,增加一章专门就农村纠纷的仲裁机制作出规定,内容包括农村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以及管辖、申请、受理和审理程序等。
(三)行政解决机制之三: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含义在行政法上素来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狭义的行政裁决仅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明确授权对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裁断;而广义的行政裁决则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进行的裁判,包括狭义的行政裁决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现代行政权客观上已经渗透到特定的民事争议领域,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大量的法律也明确授权由行政机关解决特定的民事争议。
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更是拥有纠纷的裁决权,这种纠纷裁决权不需要法律的明确授予,而是基于行政系统的一体性、自主性和尊重行政机关的优先判断权的必然要求。因此,行政裁决就是行政机关使用裁决程序对特定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作出的裁判。基于这一考虑,国家应该对现有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合理的重构和发展,以适应行政裁判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是将狭义的行政裁决范围纳入行政复议渠道中,从而实现行政争议与特定民事争议的管辖机构重合。行政机关解决特定民事争议的理由和标准就是该民事争议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允许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具有足够的正当性。
二是改革现有的行政复议体制,考虑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具体而言,就是取消各行政部门均设立行政复议主管机构的做法,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置隶属于人民政府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复议机关,即行政复议委员会,包括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等。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机关、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组成,分别审理所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事宜。同时考虑到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的需要,在一些特殊行业中可以以行业领导权和业务管理权为核心建立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如仍可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专利权和商标权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机关。
[6]三是完善相关的行政复议程序规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加以相应调整和完善,使其真正成为有效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准司法性质的行政审查机制。应当增强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性、对抗性和公正性,通过公开、公正、具有准司法化的复议程序保障,实现复议在解决纠纷上的公正性。在具体制度的安排上,逐步建立行政复议的回避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双方当事人对质制度、复议委托代理制度、复议案件材料公开制度、复议庭审制度以及健全告知诉讼权利制度等。增设复议监督机制,即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再次作出处理的监督程序。当然,提起这一程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由有复议监督权的行政机关提起;二是必须是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裁决、决定确有错误[7]。
[1]应松年。构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3):27.
[2]张树义。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4.
[3]张越。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0.
[4][美]斯蒂芬·B.戈尔德堡、弗兰克E.A.[M]北京:桑德等著。蔡彦敏译纠纷的解决———谈判、调解和其他机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5.
[5]彭书清。关于建立统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1997(2):38[6]杨惠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思路与对策[J]法学,1996(1):21.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21世纪企业生存发展的注意力必然会从Porter时代强调的内部价值链挖潜,过渡到外部商业生态系统中应有的生存形态的全面认识和研究上,这是如今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企业营销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以合作营销营造竞争优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单个公司仅凭一己之力,已不足以应对快速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走联合之路,依靠牢固的价值链条和营销网络,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不失为一个选择。所谓的合作营销,也可以称为协同营销,主要是指厂商之间通过共同分担营销费用,协同进行营销传播、品牌建设、产品促销等方面的营销活动,以达到共享营销资源、巩固营销网络目标的一种营销理念和方式;合作营销,也应该是指一种360度的合作营销。
【关键词】: 合作营销 营销网络 分销商 零售商 价值链 单个公司 合作广告 营销理念 厂商 协同营销
所谓的合作营销,也可以称为协同营销,主要是指厂商之间通过共同分担营销费用,协同进行营销传播、品牌建设、产品促销等方面的营销活动,以达到共享营销资源、巩固营销网络目标的一种营销理念和方式。合作营销,也应该是指一种360度的合作营销。即是说公司应该全方位寻求与自身品牌定位相一致的企业进行合作,包括:上游供应商、下游渠道分销商和零售商以及(非)相关行业的其它厂商。
不论公司处于价值链条的什么位置,面对着日益多变的动态市场环境,都需要庞大的营销预算。营销经理们都应该知道,单凭自身的资源是难以满足市场启动和市场运作的巨大开支的。因此公司应积极寻求合作营销策略,寻求一种最佳支配营销预算的途径。
在市场启动阶段,公司可以与上下游厂商进行合作广告,把联合信息在同一时间、通过同一渠道向最终的目标顾客传播。如此,整合使用自身与上下游厂商的广告预算。在市场推广阶段,公司可以利用合作促销的形式,实现与合作伙伴促销费用的相互对接,节约促销的实际开支。
在公司与上下游厂商之间的合作营销中,可以非常显著地体现这一优势。著名的芯片厂商Intel公司,就曾经成功的运用合作广告策略为其新产品开路。Intel公司宣布,只要下游电脑厂商能在他们的广告中和产品上加上“Intel Inside”的标识,Intel公司将支付其部分的广告费用。此合作广告政策一经宣布。Intel公司迅速获得了许多下游厂商的认可与订货。公司的386和486芯片也迅速占领市场。公司在支付一定合作广告费用的同时也获得了销售额和利润的成倍增长。
合作营销可以实现产品品牌的延展,也可以实现公司产品品牌与其它公司品牌的嵌套与联合,从而增进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公司与上下游厂商进行的合作营销,是一种纵向整合式的合作,可以使公司品牌在更大范围得到延展。通过选择与自身形象和品牌定位一致的上下游厂商,进行合作广告、联合传播等协同运作活动。在消费者的认知领域内建立一个强大的“品牌集合”,从而实现公司品牌的延展。
我国的家用电脑市场,因为充斥着大量的“水货”,电脑销售就更依赖于品牌感召力。因此,对于品牌电脑的营销来讲,就可以采用联合上下游品牌,塑造强强联合的品牌豪华阵容。例如:联想品牌电脑配上Intel Inside标识,加上形象和信誉俱佳的“联想1+1”专卖店品牌,以及联合名牌主板厂商和其它零部件品牌,协同进行广告和其它市场推广活动,在消费者脑海里形成一个以联想品牌为首的强势品牌集合。同时,也通过品牌的协同传播,彻底打消消费者担心买到水货的疑虑,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冲动。
公司也可以与(非)相关行业的其它厂商合作营销,这是一种横向联合式的合作营销,它往往能够取得一种珠联壁合的品牌效果。这种合作往往是以公司之间的战略业务联盟为基础,选择具有优势互补背景的公司进行合作营销,创立合作品牌。
在我国手机市场上。昔日的通信巨头爱立信与消费电子巨头索尼之间的品牌融合可称为合作品牌营销的典范。索尼和爱立信在手机业务上建立了全面合作的战略联盟关系,并且投资4000万欧元组建了索尼爱立信公司。由此诞生了“索尼爱立信”手机,两家公司的手机品牌进行了全面融合。索尼爱立信致力干将索尼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产品策划和设计专长、丰富的娱乐内容资源与爱立信在通信领域领先的科技和经验相结合,为消费者创造全新的附加价值。
公司通过与上下游厂商的合作营销,彼此协同运作,维护稳定的关系,可以降低整个价值链内部的管理成本和信息交换成本,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巩固合作各方之间的联盟关系。现代的市场竞争是速度的竞争,而速度竞争就是信息的竞争。因此,信息是发展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零售商与分销商喜欢相互竞争,而链条内的相互竞争也必须依靠信息的快速获得和高效处理。因此,公司依靠对市场信息的成功收集和掌控,利用这一诱因加强价值链成员之间的合作,而不是过度竞争,就能维护和巩固各方的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与下游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合作营销,使得公司销售人员向多职能化发展。销售员不仅仅是将产品卖给下一级厂商的销售代表,也是维系和加强与分销商关系的亲善大使。销售人员不再局限于将产品推到分销商的仓库里,而是要千方百计协助分销商和零售商卖出更多的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销售。
公司与(非)相关行业建立合作促销关系,可以实现跨行业交叉销售。由于合作各方的市场定位一致,合作各方就锁定了相同的目标顾客群。基于此,公司通过与相关公司的合作,可以为自己的目标客户特别是忠诚客户提供打包服务。通过交叉销售可以使客户获得更好的满足需求的打包服务,从而获得最大化的价值和利益,也可以为公司带来销售增长。
航空公司在促销的时候,经常使用合作促销策略。航空公司经常与旅游公司、与酒店宾馆之间组织联合促销活动,向顾客提供一揽子的打包服务。比如:针对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航空公司提供一种数量折扣促销其折扣的方式不是用实际货币支付,也不是直接降低价格,而是提供同等价值的酒店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通过这样的联合促销方案,双方实现交叉销售。
超市等终端促销方式也经常利用这一策略。不同行业的零售商相互合作,制定相互嵌套的促销方案,实现交叉销售。比如:商场内服装品牌零售店与美容店或者珠宝店,利用抽奖或赠券的方法将各方联系起来进行促销。
21世纪的市场竞争已经不再是单个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公司族群之间的竞争,是有着固定合作关系的营销网之间的竞争。公司必须以合作营销的战略思维,创造出各种互利双赢的合作营销方案,以此加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网络的关系,从而营造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精益思想(Lean Thinking)起源于日本的丰田汽车生产,其核心在于只生产顾客需求的,为顾客解决实际问题、为顾客创造价值,同时使自己的企业获得利润。“精益”用英文表示为Lean,原意是精瘦,可以理解为精确、精美。精益思想就是根据顾客需求定义企业生产价值,按照价值流组织全部生产活动,使要保留下来的,创造价值的各个活动流动起来,让顾客的需要拉动产品生产,而不是把产品硬推给顾客,暴露出价值流中所隐藏的消耗资源不创造价值的活动,不断完善,达到尽善尽美。精益思想的关键在于:顾客价值的识别、以顾客价值定义价值流并持续改进(迈克尔·波特,2005)。
在日益激烈的价格大战中,获胜者最终取决于企业成本是否拥有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主要竞争对手水平的优势。如何构建企业战略成本优势,一般根据价值链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整个行业价值链系统分析确定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并确定企业的成本战略;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自身的价值链分析,进行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再造,降低成本,构建企业绝对竞争优势(李丽萍,2010)。
如果从精益思想角度来看,能够在深度上赋予了企业战略成本优势更全面的内涵,即是“企业战略精益成本优势”,企业是否具有成本优势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创造出一种顾客价值;企业成本优势是否体现精益,关键在于整个价值链系统能否实现成本最小。精益思想能够在构建企业战略成本优势发挥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理论上突破了只“以利润为导向”的成本管理模式,将竞争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价值链之间的较量。第二,发展了以价值链各个环节为根本,找到驱动成本降低环节的理念,形成了以整个价值链优化为根本,价值链的优化降低了各个节点的成本思想。第三,弥补了企业战略成本构建中过于关注成本而忽略市场需求的弊端,使得企业能够在最接近真实状况的环节上进行生产,并能满足顾客真正的需求。第四,从顾客角度出发将顾客与企业利益统一起来,为企业战略成本优势的构建赢得了市场与利润。如,20世纪60年代,IBM在进行计算机生产过程中曾提出一个正确的问题:“顾客愿意为计算机的哪些特性掏钱?”,然后,他们设计出了一种全新的计算机,虽然在技术上这台计算机不算最为先进,但是与控制数据公司进行对抗过程中,赢得了市场地位与利润。
基于精益思想进行企业战略成本管理最终目标是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具体表述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优的质量,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要。因此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对象是整个价值链系统,管理贯彻是全面成本管理原则,管理的方式为目标管理。
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企业之间的较量,更多表现的是企业集团间的竞争;不仅仅表现为产品与服务的竞争,更多的是整体价值链系统之间的较量。
企业价值链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顾客价值,而处于企业上游的供应商则拥有企业创造顾客价值所使用的输入价值。因此企业能否获取竞争优势并不断保持不仅取决于对企业自身价值链的理解,更主要的取决于企业能否适应于相应的整体价值链系统中。以优化整体价值链系统为背景,进行精益管理,根据顾客价值定义整体价值链系统,明确价值链上的各项业务活动是自己完成还是外包给他人,确定价值链各个环节最好的合作伙伴以及之间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加快系统磨合,进而降低各个环节的成本,提升竞争力。
精益生产是在流水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区别于大量生产模式,强调企业系统结构、人员、市场、顾客需求的协调运作,生产方式灵活,并且能做到成本最低。企业竞争优势如何保证成本、品质,必须贯彻全面成本管理原则。
首先是成本的全员管理。成本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降低成本须全员努力,每个员工对于成本的管理都具有权力与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根本。其次是成本的全过程管理。成本管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以整体价值链系统为依据,协同运作价值链,从供应链、生产链到销售服务链,全部过程监控成本,优化协调价值链系统。再者是成本的各环节管理。成本管理要“以全部森林为视角,关注每个树木”。在优化协调价值链系统的前提下,降低各个环节的成本,抓住任何一个环节,尤其是占整个价值链成本比重最大以及成本正处于快速上升期的环节。最后是成本的全顾客推动管理。精益思想关键环节在于顾客价值的识别。忽略顾客需要的成本管理势必会遭到市场淘汰。从顾客的角度出发来确定企业的价值流程,从顾客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将顾客的需要贯彻到整个生产流程中,所有顾客的意见与需要都将推动成本管理。
曾经邯钢因采用了“低成本目标管理战略”而获得了相应的成功,其成功主要凭借内部设定与推行“模拟市场核算,设定目标标杆,实施目标管理,进行成本否决制”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经典之处就在于成本管理考虑了顾客需求及市场竞争状况,规避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只有这样做成本管理才能为企业在成本竞争中赢取优势。基于这样变化的企业战略成本理论已不是“成本驱动定价”,而是“价格驱动成本核算”,将过去从产品的原材料进价开始,按厂内工序逐步结转的,改变为从产品的市场售价减去目标利润开始,按厂内工序反向逐步推算的使目标成本等指标真实地反映市场的需求变化。对每一个产品定出合理的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等项指标。制定目标、依据目标、根据目标进行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方式最能体现战略成本管理的内容。
企业成本战略的根本就是企业能够以比较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而劣势就是企业关注成本的同时可能会忽略市场需求的转变。为了解决该矛盾,本文从精益思想视角来谈企业战略成本优势的构建,具体措施表述如下。
企业通过优化整个价值链系统而降低价值链各个节点的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获得“企业战略精益成本优势”。这种成本的获得得益于企业的精益价值链,为此打造精益价值链需从源头做起。
低成本供应商战略不是将成本降低的责任推给供应商,压缩供应商的利润空间,而是选择优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协作,降低整体供应链成本,达到整个供应链“零库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降低由于地域原因造成的输入成本差异,直接厂家订货或最为根本的是将供应链纳入到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中去(雷星晖、苏涛永,2007)。比如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的全球采购战略与格兰仕的低成本供应商战略。
在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环节中,第一,强调全过程高质量产品设计以及生产“零缺陷”,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低成本。第二,以顾客的需求拉动生产,在顾客需要的时候,按照需要的数量进行生产,保证生产与销售的同步性。如丰田采取的“看板”系统以及现在制造型企业采用的ERP或MRP信息系统将需求信息在企业内部形成共享。第三,进行产品再设计时,进行业务流程改造。简化产品设计,减少零部件,将各种零配件标准化,尽量避免使用高成本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优化企业生产的价值链;加快工艺革新,技术研发、对核心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合并工作步骤,去掉低附加值的活动。第四,借助规模效应、学习经验积累等结构性成本驱动因素,降低转化成本。
生产即销售,降低物流费用率,有效地建立无间断的价值流以快速适应多变的环境。将价值流中不增值的无效时间尽可能压缩,以期缩短整个价值流的时间。如沃尔玛为了强化物流成本控制,建立了强大的配送中心系统,其物流费用比率是竞争对手的60%,大大降低了成本。为保证降低物流成本,企业也可以选择“销售联盟战略”或“前向一体化战略”,整合整个价值链系统,通过重组上、下游的相关企业,降低成本。
成本战略的着眼点在于优化整体价值链,而成本控制实施落脚点在于每个环节。如何将每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在有效范围内,这需要所有员工努力才能得以实现。所以成本控制的根本是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首先,通过尊重员工的思想、尊重其主观能动性,授予员工自主管理权,给他们提供充分发挥能力的舞台,进而使其能够主动承担降低成本的责任;其次,强调团队协作分工,采取项目组负责制。团队合作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专业人才的特长,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到销售全权由项目组负责,提高组织运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再次,通过精益思想要求的“5S”准则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不必要的浪费与内耗,节约成本。最后,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适时进行员工的激励、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变革。
精益思想的核心就是“零浪费”,遵循的是“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极力满足顾客需要,持续不断地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当然企业成本优势的构建是需要多种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除了以上的分析之外,也可以结合价值链进行探讨,找出影响成本的关键性驱动活动,进而降低成本,构建企业竞争优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市场营销论文范文:连锁经营的优势。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两个方面探索了连锁经营的优势,指出发展连锁经营可以完善商业经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发展连锁经营势在必行 。
【关键词】发展;连锁经营;优势
所谓连锁经营,是指在流通领域中,若干同业商店以统一的店名、统一的标志、统一的经营方式、统一的管理手段连接起来,共同进货、分散销售,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实质是把现代化的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商业流通领域,达到提高协调运作能力和规模效益的目的发展连锁经营,可以改变我国商业中陈fl!的经营观念,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改变低效率的物流运作方式,完善经营机制,为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注入新的活力可以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改进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从而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连锁经营在我国沿海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已经起步,而且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日益显示出其经营优势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并加快向汽车、医药、烟草、家居建材、加油站等多业种渗透,显示出厂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连锁经营的优势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理论和物流管理两个方面:
1、优化资源配置连锁经营的“八个统一”是基本的要素:统一店名,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广告,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现这些统一,就使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互相协调起来,因而有利丁资源的配置,使得企业资源共享,不会出现浪费现象,既节约厂费用,又提高}一作效率和效益
2、提高市场占有率连锁经营要想实现规模效益,必须在分店的设置上多动脑筋在合适的地理环境中,开设数量合适的分店,这样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打‘大产品的销售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不容忽视,这是发展连锁经营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规模效益正是连锁经营最吸引人的优势
3、强化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连锁经营企业通常选择统一的建筑形式,进行统一的环境布置,采用统一的色彩装饰,设计统一的商徽、广告语、吉祥物等,这种形象连锁是一种效果极佳的公众广告企业要实现规模效益,就要在各地开设分店不同地区的顾客,反复接受同一信息的刺激,久而久之,会由陌生到熟悉,再到认可,进而发生兴趣,这对丁树立与强化企业形象极其有利连锁经营企业的}一作人员,统一着装,包装物上统一印刷图案,这些都能给顾客一种整洁、规范的感觉,使顾客愿意光临,而且通过顾客无意识的宣传,提升厂企业在公众心目中形象,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奠定厂坚实的基础
4、提高竞争实力连锁经营的各分店在资产和利益等方面的一致性,使得连锁企业可以根据各分店的实际情况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施经营战略,可以对原先独有的销售措施、广告策划、硬件设施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使整个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始终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准上;同时,灵活的经营管理又使连锁企业的优秀管理制度、方法、经验能迅速有效地在各连锁分店内贯彻实施,这些都大大加强厂连锁企业的总体竞争力
5、降低经营费用连锁经营企业以顾客自我选购、自我服务的经营方式为主,减少厂售货劳动,因而雇员相对较少,节省厂}一资成本,节约厂场地费用在连锁超市中,商品明码标价,顾客可以自由挑选,顾客节省厂购物时间,也节省厂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加快厂顾客的流通速度,增加厂客流量总之,连锁经营与非连锁经营在总成本费用上的差距很明显我们对同样数量的两种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显示,连锁经营企业的费用较之其他零售商场约低10个白一分点
6、引导生产领域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扩大规模而增加效益企业在各处设立分店,商圈很)’一,因而对众多消费者的需求有比较全面、客观的厂解进货时,可根据顾客需求,结合市场供求来大批量进货这样一来,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成为连接生产与需求的桥梁生产商可根据企业进货的数量、种类等来进行生产,从而使生产与消费紧密挂钩,不致出现浪费生产资源和货物奇缺等情况
7,增加就业机会连锁经营企业的低成本、高效率使得所售商品价格大幅度明显降低,等丁增加厂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使他们能更多地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乃至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从而扩大厂社会总需求从社会整体来看,必然会进一步促进社会各行业的就业人日总量的增加,增加厂就业机会
8、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做到顾客至上,不仅要知道顾客的行为,还要分析他们的心理,他们付款的方式,以及他们对连锁企业的信任度要提供好的顾客服务,需要改进服务质量,对员}一进行商业培训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连锁经营企业在管理上已日益完善,更趋向丁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并使得购物环境更加舒适、宽敞;服务人员的素质日益提高;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_作效率大大提高;明码标价降低厂消费者购物的心理成本,时间成本,体力成本,方便顾客的购买;商品质量得到保证,并且价格保持在较低的范围内,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舒心连锁经营企业的种种经营措施和经营策略,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保护厂消费者的利益。
1、连锁经营物流的系统化连锁经营物流系统是由采购、仓储、流通加}_、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六个功能构成这些功能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它们各自特定的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运行、共同产生出新的总功能,这个总功能再去协调各个子系统,从而使各子系统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中保持协调一致,在发挥各自特定功能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总功能,实现商品的流动
2、连锁经营物流的合理化连锁经营物流的系统化是其物流合理化的基础,而物流合理化则是整个连锁经营物流管理所追求的目标首先,物流合理化可以降低物流费用,减少商品销售成本其次,物流合理化可以压缩库存,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物流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3、连锁经营物流的标准化物流是一个大系统,这样一个大系统的管理是非常复杂的,系统的统一性、一致性和系统内部各环节的有关联系是系统能否生存的首要条件标准化是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物流标准化能加快流通速度,保证物流环节,降低物流成本,从而较大地提高经济效益
4、连锁经营的核心—配送中心配送是指以客户的需求为先导,围绕商品组配与送货而展开的接受汀货、预先备货、分拣加}_、配货装货、准时送货通货等一系列服务}_作的总称配送中心是承担物流专业化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它是连锁经营的核心这是因为连锁经营的集中化、统一化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配送中心来具体实施的,通过配送中心的作业活动,不仅可以简化门店的活动,从而降低连锁企业的物流总费用,而且还能实现商品在流通领域中的增值,并向门店提供增值服务
因此,国外的很多企业都努力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水平,以期为全面开进中国市场作好充分的准备面对现实,我国的连锁经营决不能坐以待毙努力发展连锁经营,其意义不仅仅在丁发展我国的经济,更重要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先进的技术,甚至可以利用国外的优秀人才在竞争的过程当中,不断吸取教训和经验,为我国连锁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一作入世后的竞争是残酷的,也是全方位的,是观念、技术、管理方法、人才等的综合竞争,发展连锁经营势在必行
[1]方光罗.市场营销学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
[2](美)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 ].1997.f =}
[3]张海燕.加入WTO后我国连锁超市发展的营销对策北方经贸,2003 , (2) .[4]陶伶俐.中国连锁商业何处去「J ].商场现代化,2003 , (2) .
[4]王永平.中国连锁经营引领商业现代化「J ].商贸经济,2004,(2).
【连锁经营的优势】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高速公路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重头戏,它是衡量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对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区域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采取BOT方式进行融资无疑是一种解决办法。我们只有掌握其特性,充分发挥其长处,避免其短处,才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而,进行BOT融资方式的利弊分析对于其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应用十分必要。
BOT投融资方式已被许多国家在建设项目中付诸实践。如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英国Dartfold大桥、英吉利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和泰国曼谷第二期高速公路等都是当今世界上颇具代表性的交通基础设施BOT项目。现在BOT融资方式在中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同样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广佛公路、襄荆高速、金湘高速、津宁高速、渝遂高速等,都引入BOT融资方式。BOT融资方式的引入,大大改善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首先,我国在合理引入BOT融资方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必须对BOT融资方式进行充分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了解BOT的性质和实施方式,戒除对BOT的恐惧心理。
其次,在立法上,我们应该重视BOT方式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等特点,构建明确的、权威的法律保障,增强规定性文件的透明度,解决相关法律的矛盾,使BOT在成熟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BOT专业人员培养,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运行规则和方法,使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良好运行起来。
最后,在体制上,我们应该建立专门的BOT管理机构,简化审批手续,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为BOT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发挥良好作用铺平道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项权利。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从药家鑫案衍生的纠纷谈名誉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从药家鑫案衍生的纠纷谈名誉权
随着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主角被执行死刑,这个在全国被吵得沸沸扬扬的案件,本该尘埃落定。谁知不到半年的时间,风声再起,当初作为被告家属的药家鑫之父成为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的原告,将药家鑫案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张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张某侵害了药家鑫之父的名誉权。曾经关注过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的人都会要问,受害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张某,为维护受害方的利益,怎么竟然了被告?张某真的像药家人所说,侵害了药某的名誉权了吗?药家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要明白这些必须了解下面几个问题: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人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名誉感是与名誉相关的一个概念,一般是指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认识。应该说,从法律保护的终极目的来看,权利主体的名誉及其名誉感都应当毫无例外的保护,但如何在法律上对他们清晰的加以界定和适度的保护却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现行民法中的名誉权保护制度主要针对名誉而言的,而不包括对名誉感的保护。名誉感相对于名誉来说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加以确定,在相当多的情形下,权利主体的名誉感与其社会评价不相称,法律很难通过名誉权制度对其实现统一的保护。
第一,法定性。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项权利。名誉权的权利范围由法律予以规定并由法律加以保障,任何个人受害人都可以对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寻求司法救济。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被告张某称,药某起诉他,是药某的权利。但是,药家鑫才走两个多月,作为父亲的药某迫不及待地为了个人的名誉来打官司,让他感觉到这是一场很无聊的游戏。记者问药某“这次起诉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我家已经这种情况了,起诉张对我能有什么意义?也就是想让社会评价一下,他这样的维权方式合适不?我们家里人跟案件本身如果没有联系,却被他株连九族合适不?别人不知道真实情况,做一些不实评价,可以理解,但张作为代理人,说这样的话合适不?他转载那些不实信息、那些骂我们的话,是不是表明他认可那些东西?”药某说,他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还他们夫妇和家人平静的生活。笔者认为,诉讼是公民的权利,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司法救助。
民事诉讼也是有诉讼时效性的,法律鼓励受害人及时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情理不能代替法理,民事诉讼是定纷止争,解决争议、获得公正评判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并非一些人错误认为的所谓无聊游戏。诉讼是公民捍卫自身利益,行使国家赋予权利的手段和表现。
第二,专属性。名誉权是一种专属于特定主体的民事权利,体现在,(1)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2)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3)是不可转让和继承的。
第三,非财产性。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也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其受损害以后主体会因补救损害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导致公民招聘、晋级、提薪等利益受到影响,使其财产受到损害。虽为非财产权,却与财产有关联性。
第四,消极性。名誉权的意义不在于其能够给法律主体带来何种“名誉”或者社会评价,而仅在于其应有的社会评价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予以保护与救济。名誉权的消极性表明,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在其自认为应当获得某种程度的社会评价时,要求公众或者任何组织及个人必须给予其相当的评价,也不能依据其名誉权主张其他精神或者物质上的利益。
第一,名誉保有权。其内含包括:一,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不丧失;二,以自己的行为、业绩、创造成果作用于社会,使公众对自己的价值予以公正的评价。
第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属于绝对权的范畴,一方面,任何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主体名誉的义务;另一方面,权利主体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都有权寻求司法保护,以实现对受损权利的救济。
第三,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权人对于名誉所体现的利益享有支配权,可以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与他人进行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使自己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财产效益。
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它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
目前常见的侵权方式有如下几种: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曾经有人认为,口头语言是思想,而不是行为,因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正确的。思想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意念,并没有表达出来,当然不是行为。把思想用语言形式表达出来,这就超出了思想的范畴,成为具体的行为。同样,将思想通过书面的文字和身体的动作表达出来,也是具体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于以身体的动作语言方式侮辱他人的比较忽视,实际上以身体的动作语言同样成为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纠正一种错误做法,就是不重视对确曾有过过错行为的人的名誉权保护。譬如某人过去有过通奸行为,当有人当众宣扬此事以诋毁其名誉的时候,有些人往往认为这种宣扬是事实,没有什么可保护的。这种认识不正确,法律保护人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当然包括有过一定错误的人。当利用他人曾有过的错误行为来破坏该人名誉的时候,法律同样予以保护。
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是国内外法学界公认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这两种侵权方式,都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网上新闻评论引起的名誉纠纷。一般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各网站自行采编的新闻评述,二是各网络用户的发言评述,虽然评述的对象———网络新闻是真实发生的,但由于评述所用的语言带有严重的侮辱或贬低人格性质,例如将一般违反道德行为指责为严重犯罪行为,将生活琐事升格为伦理道德的欠缺等等,则评述人以及发表言论的网站亦可能构成侵权。在我国,网络是一种新的传媒,相对传统媒体而言发展迅速。
目前网络传播内容不真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对此人们一般都采取宽容的态度,并没有像对待传统媒体那样要求信息的真实性,网上发布的不真实的信息目前还没有引起浏览者强烈的反映。基于此,有人认为一般人不会看待网络上流传的言语,通常只当玩笑与消遣对待,被诽谤的人不必加以注意,但是人们对“玩笑”的内容是有限度的,当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时候,还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原告药某难以接受的是张某对药家身份的猜测。药某还被称作“无赖”、“药狗”。被害人张妙下葬那一天,药家鑫的照片被倒着放在张妙照片的对面,这一举动也令药夫妇感到遭受极大的侮辱。药某表示,药家鑫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作为药家鑫的父母,也郑重地通过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向死者的亲人当面道歉。但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张却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很多不实言论,药夫妇道歉是阴谋“等言辞,还恶语中伤他本人,比如”军界败类“等等伤害人格的话语。
笔者认为,如果药某所述属实,从这些事实情况分析,张某的行为具有侵害药某名誉权的行为特征。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其具有的某些民事权利并没有剥夺,如肖像权(主要是肖像的使用权)应由其亲属继承,仍应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张家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并对药家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属于侵犯民事权利行为。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为,包括受害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以一种违法行为惩治另一种违法行为。
(二)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精神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例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某人名誉,但此人并不知晓这一侵害情况,或者虽然知道也不以为意,并没有为此而感到痛苦,但上述行为仍构成对他的名誉的损害。名誉受损的后果有时可能很明显,例如亲戚朋友与其断绝往来,配偶与其离婚,周围的人对他轻视、嘲笑、怨恨、议论,等等。有时可能不明显,难以确定。
精神损害是侵害名誉权的间接后果。它是反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害名誉权行为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心理上的悲伤、忧虑、气愤和失望等对受害人的折磨。精神损害的表现有时很明显。
例如,受害人在受到侮辱或诽谤后,当场昏死、旧病复发,或者郁郁寡欢、精神失常,等等。有时表现得不明显。例如受害人喜怒不形于色,只在内心深处受精神痛苦。评定精神痛苦的程度,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害人的主观状态、实施加害行为的场景或者加害人实施的加害手段、行为内容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的大小等。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
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被降级、解聘,或者没有评上应评上的职称而且导致的工资收入的减少。侵害法人名誉,导致该法人形象受损从而销售收入下降,引起巨大的销售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笔者认为,判断名誉损害的后果是否发生,原则上以该行为是否以第三人知悉为条件,如第三人知悉,则认为受害人的名誉受到影响,损害事实发生。在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下,是否为第三人所知,可以通过网络上网页的点击率、在线聊天人数、电子邮件的发送数目等来判断。
原告药某称,张的新浪博客”西安张某“首页显示,有近8万粉丝。如此之多的人看过张的诽谤性文字,严重影响了他的人格和名誉。而张也正是通过散播这种故意捏造的虚假事实来提高其知名度与点击量。药某认为,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药进行了抨击,加入了跟随张某讨伐的队伍。他们通过跟帖、留言以及发表文章的形式,使得这些不利于他的文字流传更广。
(三)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侵害名誉权责任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因为侵权责任的立法宗旨是充分有效地、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们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名誉损害,行为人应该负责恢复和补偿,而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主观上的可非难性。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生活中,过失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占相当比例。而在案件中,大多数又都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侵权。这类侵权行为具有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损害也就更严重,如果不以侵权行为论处,侵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全面保护。
被告张某说:”我们担心他们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论文格式因为家庭背景、金钱,会促使采用不正当手段的可能性,我们说出来就会起到一个监督功能,抑制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引用、质疑也犯法?我仅仅是引用、质疑了一下,就是想让一些事情放在阳光下,我们这样做有什么不对?“”我没有感觉自己错了。当时我作为代理人,连网友提供的那些对我方有力的信息都不关注,我还做什么代理人?“张某说他微博中出现的一些说法是有来源的,并不是他本人捏造的。”
我作为原告代理人有着比别人对药家更强的一种好奇心,在网上看到些消息就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中。对于是否属实,因为作为一个公民我无权调查别人的隐私。对此,原来的博文有所说明。“被告张某认为,如果他引用的言论确有不实之处,责任也在药家,药家一直保持沉默,不作澄清。若有不实之处,药家为什么不及时指出?
笔者认为,张某作为一方代理人更有义务对自己所援引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既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被代理方负责,更是对法律负责。使用传播了虚假信息本身就是过错。捏造虚假事实违法,传播虚假事实同样违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言论,要比普通网民的言论被人们关注的程度高,一般可信度也要高,因为他们从屏幕后走到了屏幕前,被特定化了,如果有假,欺骗性也就越大。”好奇心“不能作为抗辩过错的法定事由。把”药家一直保持沉默,不作澄清“作为认定事实存在的理由,也是没有根据的。法律没有要求对不利的言论必须做出解释,若不解释,就推定存在或者承认。
因此,张某的这种观点和认识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例如,公开诽谤某妇女,散布该妇女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虚假事实,致使该妇女精神遭受巨大损害,痛不欲生而自杀身亡。
再如公开散布某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的谣言,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被解雇,造成工资收入损失。这些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虽不是直接的,但却具有必然性。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多样性,即可以是多种侵害行为造成一个损害后果,也可以是一个损害行为造成多个损害后果。
原告药某认为,张某利用互联网肆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他进行肆意的诽谤,引起公众对自己产生误解。张某具有采用诽谤性文字使他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故意,同时这种行为与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巨大创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药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并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张某说,他不会向药家道歉,也没有听说过罪犯家属要求受害方因语言问题而道歉的。张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药某的名誉权跟张妙的生命比起来不值得一提。
笔者认为,药家鑫案与本次名誉侵权案尽管起因上有一定联系,但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案件,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范畴。当事人的权利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以上几个构成要件的分析,和原告、被告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张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对于药某提供的事实(张未反驳,民法理论上属于自认)双方没有异议,只是在性质认定上出现分歧。被告认为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是自己在网络上言语,不是自己捏造的,只是引用、转帖,没有时间,也没有义务去核实其真伪。笔者分析认为,张某在对所谓的”事实“没有进行认真查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中广泛传播,客观上对原告方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使众多网民信以为真,对人们心里产生一种错误的误导,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关注者愤怒情绪。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当张某得知自己引用传播的部分网民的言论与事实不符时,也未及时删除,致使虚假事实继续传播,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据了解,有关机构人员曾经在部分社会群体中有过调查,询问受访者:假如有两个青年人犯同样的罪,一个是”官二代“或者是”富二代“,另一个是普通家庭的子弟。多数受访者接受对前者的重判。虽然这种认识不够理性,但也是目前社会现实的反映。我们不可能做到让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像学者、法官一样理性地看待和处理问题。这一点多数人是了解的。不能否认,个别人会在一些争端中,利用人性中的固有的某些弱点,打出”悲情牌“。进而用舆论绑架审判。
诉求目的满足了,高呼是正义的胜利,诉求没有得到,就怀疑有黑洞。或许人们还记得1998年公安民警张金柱案件,当审判长宣布死刑判决时,张金柱当庭喟叹:”我是死在记者手里的“。为什么会这样感触呢?信息某种程度上引导者舆论,这起案件被后人称为”先声夺人“的”媒体绝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的特点,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更广、更深、损害后果更为严重,成为网上侵权纠纷的多发区,”网络无疆,言行有界“,笔者认为,网络空间应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网上活动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不能让其发展成为一些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交战工具。在法治社会,任何人的言行都要有所自律。
以上是笔者就了解到的案情进行了初步的法理分析,据了解此案近期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我想,不论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关注此案的其他人都会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作为网络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采用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的形式对原告药某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原告药某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药某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博文、微博一经发表,即被多人转发、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对原告药某的客观评价,致使原告药某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因此,被告张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原告药某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浏览量:77
下载量:0
时间: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企业合同纠纷处理关注的十个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企业合同纠纷处理关注的十个问题探讨全文如下:
业务实践中,合同执行多数需要适时、适情、适宜地修正和变通。比如交货期间推延、货物验收机构更换、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仲裁条款变更、货物数量变更或质量修订、滞船期经济补偿、索赔承担等。前述修正和变通可能衍生两种结果,即“补充协议”或者“争议纠纷”。本文旨在分析合同争议纠纷应予关注的十个问题。
合同争议,根据争议内容,分为“解释争议(纠纷)”“执行争议(纠纷)”两类。
解释争议(纠纷),是指合同各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实体性理解分歧,导致对合同执行的具体内容产生歧义。解释争议多发生于合同语言的多版本情形中,如中英文歧义。对于合同未约定语言效力的解释歧义,国际惯例一般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解释。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即与签署、履行合同行为联系最紧密的原则,如合同各方机构所在地、货物交接地、合同签署地、被执行方财产所在地等等,均具有密切联系因素。
执行争议(纠纷),是指合同各方履约过程中针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或纠纷。比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运输途中损毁或缺失、乙方未依约履行造成相对方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等等。国际条约或惯例、各国立法机构主要对私法领域中合同执行纠纷的处理实施法律制定。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等。合同执行纠纷的基本类型大体有“质量纠纷”和“款项纠纷”两种。前者是指货物或服务的提供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品质不符合约定导致纠纷,后者指接受货物或服务方不依约支付对价导致纠纷。
解决解释争议(纠纷),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合同签署时明确约定何种语言具备最高效力;二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国际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和国际私法的规定处理。一旦出现解释争议,在未约定最高效力语言的情况下,合同各方应尊重对方语种的通俗意义,求同存异,本着履约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
对于执行争议(纠纷),主要采取两步解决方式:一是争议各方本着诚信履约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二是一旦谈不拢,则依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律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事实的载体是证据,而证据的表现形式,则具体为书证、物证等。具体到业务层面,比如合同或协议文本、备忘录、合同各方的E-MAIL邮件、业务传真、正式商务函件、业务通知、货物验收单证、进出口报关单证、信用证、保函、货物样品等等,尤其重要的,是合同各方对争议事项的交涉证据、质量检验证据。
自业务洽谈意向期始,业务人员就要着手整理业务卷宗,要区分“质量”和“款项”两个层面归总档案内容,固化书证,封存样品物证,以便争议发生时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协商、诉讼或仲裁,最大限度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相关人员应按照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本企业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采取“先协商后法律程序”的解决步骤。协商宜由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法律程序则以法律部门为主,业务部门辅助办理。协商中注意获得法律人员的专业支持。具体承办合同纠纷时,要关注保留书面证据(如谈判记录)和法律时效(如诉讼时效、上诉时效、法院或仲裁的举证期、答辩期等)两个关键点,做到证据完善、准确和纠纷解决的及时、合法。
以笔者所在企业为例,纠纷进入诉讼(仲裁)后,外聘律师由公司法律部门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外聘律师要及时报告所开展的调查、办案工作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如果案件所涉业务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情况,则在采取诉讼(仲裁)行动前须知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后方可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原因是这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权益。
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业务合同中应对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诉讼、仲裁)、管辖机构(法院、仲裁机构)等做出明确约定。
一旦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争议方必然对簿公堂以决公义。按照诉讼程序法规定,“或诉或裁,只择其一”。意指合同中只能约定诉讼或仲裁的一种方式;且如果约定仲裁,仲裁机构必须明确,否则在无法推定的前提下视同“未约定”。实践中,首先要确定诉讼还是仲裁,其次是确定争议解决的具体机构。如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一地法院,仲裁机构是哪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属涉外纠纷,还需要明确争议解决适用何种法律。
国内诉讼(仲裁)中,涉及E-MAIL邮件的证据一般需要公证机构的“证据固定”公证,即由公证员对该邮件的真实性和内容作出证据固化。涉外纠纷中,如合同约定中国法院管辖,则证据文件的翻译公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该证据来自国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文件需要证据来自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证据。结合纠纷处理的及时原则,办案实践中,前述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也要及时、合法、有效的办理。
司法实践中,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法律均对诉讼行为的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我国法律规定的2年合同纠纷时效、国际买卖合同纠纷4年时效等等。诉讼时效的立法初衷,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合法的主张权益。一旦逾期,虽然实体权益尚在,但法律无法实现保护。
基于这一现实,争议产生时,业务部门尤其关注的是及时发出维护权益、主张权利的正式函件,如关于款项催收的通知、信函,与外商关于质量瑕疵的E-MAIL邮件,催款邮件等等。同时,为确保时效的真实有效,可以采取第三方固定证据的方式,如公证送达、特快专递公司证明妥投等方式。如果前期未及时发出函件,则在诉讼(仲裁)前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完善。
合同纠纷产生后,开展协商、诉讼(仲裁)准备工作的同时,务必及时关注争议方的经营和注册变更情况。如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现金流短缺,转移资产,无法履约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则应及时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止血”减少损失。及时了解对方是否存在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等可能隐含重大经营变化的信息,以便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另外,在可能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对其财产实施调查,以确保诉讼权益的有效达成,必要时采取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财产的方式保障执行权益实现。
合同执行交货后,相对方不能依约按期付款,怎么办?实践中,为保证后续合作的顺畅,大多采取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方式解决。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时,要注意如下四点问题:一是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二是约定还款逾期利息,三是约定还款协议的解除条件,如连续几期未还则解除的文字约定,四是履约担保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主动起诉案件,还是被动应诉案件,案件终结必然导致财产权益的处理(败诉方赔款或是法院执行回款),随之衍生的是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为此,纠纷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地向财务部门提出账务处理申请,在提交完善法律文书的前提下,完成财务账目的调整和数据更新。到此,案件完成闭环操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