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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全文如下:
可以说,要将党员组织起来,基层党支部是其最为直接也是最为简单的载体之一,基层党支部,就是党组织的基石,是把党的方针进行贯彻落实的直接依托,基层党支部,能够良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并将党的执政地位进行巩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党员来讲,党支部是其行使权利的平台,而支部活动则是为了发展党的先进性,并促进企业发展的直接实践。
从党的整个组织来讲,企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组织的基础,其在党组织的整个体系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企业的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地将党员凝聚起来,组成统一的整体,同时加强党的战斗力。企业的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地在上级组织和群众间起到连接的作用,是各级党领导组织产生的基础。除此之外,在工作当中基层党组织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能够成为党的建设经验的重要来源。企业的基层党组织能够团结群众,是纽带和桥梁,落实党的路线,是党对群众重要的影响源,企业基层党组织一方面可以维护党的先进性,另一方面还能够调节人民内部矛盾。
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当前的社会正处在体制变革、结构变动的大背景,这就十分容易诱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不健康的主义产生,这些消极的主义具体表现在急功近利,热衷投机等行为,使人产生迷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强企业当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就十分重要,如果对这些思想不加灌输,就会使得积极的工作氛围遭到破坏。长此以往,将会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应加强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让党组织更积极的引领社会潮流,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成为共识,巩固人民团结的思想基础,树立企业当中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由社会当中的基本经济制度来决定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辟,主要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来进行体现。正因如此,要充分发挥企业当中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帮助员工学习党的理论,提高企业员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情。
处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当中,其思想状态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青年党员的进取心较强,其通常有着追求进步的思想,渴望取得成就,渴望进入企业核心。而中年的党员通常是各级岗位中的干部或重要成员,其责任感较强,同时进取心使得他们在工作上不甘人后。因此中年的党员往往会将工作和学习一起抓,努力使自己成为上级信任的骨干力量。
三、当前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点
一是随着企业的不断改革,党支部机制并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一些规范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因此会出现影响力下降的情况。
二是在国有企业对自身进行改革的同时,会按照现代制度重新对组织进行设计,使得机构扁平化,管理队伍更精干。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少兼职的支部书记被认为是单位综合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对行政工作精力投入较多,而对党务工作则略有疏忽,这往往都影响了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建设。
三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仍将在未来的五至十五年中呈现出人力资源总量过剩以及结构性匮乏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企业只能有针对性地引进人员,企业的党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有些企业当中,基层党支部为了弥补党员的不足,在发展党员时降低了标准,使得党员的质量受到了影响。
四是在一些企业当中,基层的党组织从主观上忽视了党组织的建设,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核心”。这就使得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比较单薄,起不到应该起发挥作用。
1.思想认识到位
可以说,企业的基层党支部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只有将基层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堡垒,才能使得企业充满活力。对此,一些基层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不够到位,一般表现为:错误地认为以经营为中心,开展活动较少,对于服从和服务占用的时间也较少;对于党建工作不够认真,以生产为借口敷衍了事;忽视党支部的领导,混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分工,有的书记觉得自己是管思想工作的,经营的事还是少管为好,该管的不管,该研究的不研究;四是客观夸大,不可客观地埋怨领导不重视。
要端正基层党组织员工的思想,就需要强化基层党员的“堡垒意识”“抓中心意识”以及“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所谓的“堡垒意识”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党支部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背负起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成为职工的中心,统一职工思想和一直。在工作当中,成为个人和任何组织的领导,维护自身的权威。其次,强化“抓中心意识”。新党章重申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开展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中心,抓中心就是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就是其工作的出发点。不能让党支部只管党,而疏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最后,作为党务干部,应认识到责怪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要以积极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工作的主动。
2.工作措施应做到位
如今,一些基层党支部存在思路不清晰、工作标准低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并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抓好班子。应突出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决策能力等,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本领。纠正班子成员重视政治理论的倾向。应通过学习的方式,使得班子当中的成员加强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发展进取精神。应坚持用先进的标准来对工作进行评判,找准自身问题,对于先进的员工,应勇于亮短,而达标的员工则应该主动揭短,能力薄弱的员工则应该全力攻短,如果经过整顿仍然没有起色,则要做出组织上的调整。
其次,管好党员。要管好党员,应以提高素质卫目标,坚持“三会一课”,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党员的管理。组织党员学号党章,解决党员人生观、价值观等问题,使得党员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党的事业自觉奉献,这是企业基层党支部当中教育党员的重要目的,不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应该放松。应从中心出发,认真做好工作,将党课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坚持做下去,并从严要求。要适时在困难时搞突击、搞义务奉献,体现党员先进性。强化小组功能,做好监督管理。使得党员成为各个专业中的骨干,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3.必须做到规章制度到位
企业当中的基层党支部要真正地将规章落实,需要从以下方面解决问题。
第一,应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随着企业情况的不断变化,有些规章制度并不能良好地适用于改革后的企业当中,有些不切合实际,还有一些规章制度则需要做好完善,制度需要配套。而在完成制度的同时,应注意做好汇总工作,以便执行。
第二,要解决书记操作制度不灵活的问题。书记是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当中的第一责任者,是制度落实的关键人员,书记实行制度的态度影响着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如今,有些企业当中党支部书记马马虎虎;有的自身素质较差;有的碍于情面,无法直接提出研究;有的不会处理分工关系,这些问题都使得工作程序变得不正常。因此,应增强书记的责任意识,使得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明确地认识到,制度的不落实,书记要负首要的责任,从而使得书记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其次,应提高书记的素质,除了培训之外,还应做到经常的检查督促。同事还应注意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引导书记认真落实制度。
4.必须做到组织建设到位
一是及时健全党组织。党支部的设置应适应企业的管理模式,坚持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开展活动,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党员人数,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
二是配好党支部书记。书记是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的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是否得力,决定着党支部的战斗力,因此应将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好,严格按照岗位之策,精心挑选书记,特别是在生产一线的书记。要放开视野,做到加强培养大胆使用。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应坚持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将培训工作融入日常的工作当中,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在培训内容上,以党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为基本内容,立足于基本功和能力的提高。在对象上要抓好新上任书记的培训。在方法上,要将平常性训练与培训相结合,做到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是广泛开展交流。按照队伍的要求,加强党政交流,使其更好地协调。其次要做到上下交流,发挥干部知识面宽、善于协调的有事,有步骤地将干部安排到一线担任书记。有的书记长期在一个领域工作,思路会产生局限性。跨领域的交流,能够给工作积累经验,开辟新的局面。
在新时期中,党的工作已经对企业基层的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目前,对于如何加强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并没有现成的路子可以参考。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后,寻求一条合适的发展道路。就企业来讲,基层党组织可以说是其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因此管理者应加强企业当中的思想建设,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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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大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法治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树立起来。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
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
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的社会关系。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一贯性。法治与法制的关系:一是法治是法的统治,依法而治的意思,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既包含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也包括法理国家所遵循的各种法律这一静态规则;而法制则多为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侧重于法的静态方面;二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作为一种制度则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来说的;三是法治的前提必须是“良法之治”,既在治理国家中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在民主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法制则既包含良法也包含“恶法”;四是法治与民主政治有必然的联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法制则同民主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必有法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特征
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否定法治的存在到树立法治的权威,从法治认识的片面化到法治建设的全面化,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经验。首先摒弃了“人治”思想。建国初期,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还是有很清醒的认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几千年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致使在治国的过程中经历过一些波折,十年““””的浩劫使中国法制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法律的权威也丧失殆尽。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理论界开始了对人治与法治问题的新的大讨论,从而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在这次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法治主义”获得胜利。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变。建国初期,由于“法治”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而加以回避,所以那时很少使用“法治”一词,基本上都讲“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界对“法治”概念不再进行批判性的解释,但许多人仍然存有种种顾虑,不敢大胆揭示“法治”的真实内涵,而是采取回避或价值中立的态度。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一般也使用“法制”而非“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大会决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彻底宣告几千年来中国人治和专制社会的瓦解,国家政治发展的道路勘定了“法治”这一科学文明而充满生气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有关法治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还要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和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指法治建设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明确树立党的领导地位,坚信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健康有序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四、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保障公民的权利。任何法治建设都是人民群众在探索中创造的,离开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不啻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存在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关系的变革,但其直接依据是社会公众对它的普遍认同、充分信任和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绝不仅限于制度建设和技术性的“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更要重视精神层面的“软件”系统的开发,促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化、社会化,并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目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根源,并从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增强法治信仰、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基层深化法治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在我国,“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先后17次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号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号文件中,不仅仅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且专门提出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并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农村法治建设是关键,农村的法治状况决定我国的法治水平。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自从大学生来农村当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们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农村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农村面貌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村干部解决村民纠纷的方法更加科学理性了,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更加民主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展顺利。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思想不断解放,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民主活动的村民就越来越少了;随着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建镇等问题,在解决新问题中各种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未常态化等。
二、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大量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修订和完善了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等,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规范农民财产权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另外,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侧重于管理性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规定不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断得到提升,但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这几代人受时代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比较低,不是十分了解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三成村民不知道宪法,五成村民对我国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往往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是用来制裁犯罪的,尚未认识到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调查也发现,九成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维权的,所以农民往往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发现,七成的农民一般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农民依法维权尚未普遍。
(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不断涌入农村工作,为农村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而且往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们负责,他们位卑言轻,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和带领作用。农村多数村委成员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学法主动性不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有限,用法能力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意识也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能力薄弱,比较缺乏解决农村问题的针对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办法。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基层干部解决农村纠纷时往往方法比较简单,措施也不是十分合适,有时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比较粗暴,甚至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纠纷尚未成常态。
(四)农村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个乡镇都有设立,基本能发挥其功能,但是其为乡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个司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都有1~3名人民调解员,但是人民调解员往往不是由从司法所选派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而是由农村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样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但是他们在调解村民纠纷时往往凭经验,凭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学、合法的方法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所以有些纠纷解决的不是很好,难免会出现个别村民上访的现象;农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办事又不是十分公正,所以农民也不太乐意去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农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比较缺乏的,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是比较弱的。调查发现,七成的村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活动,这些都影响了司法所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村 “重守法,轻用法;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信访,轻法律”的观念长期束缚着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立法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农业、农村、农民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民的医疗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在这些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定,有些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三农”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旗帜的指引下,农村部分干部认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搞好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集体经济;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比较困难,即使进行广泛宣传,也很难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又不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法治建设工作得过且过,只要不出问题就行,所以不是真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农民不依法维权,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缺乏法律文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同时,农民不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更是因为农民和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民和农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其根源还是在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对法律的信仰。
(四)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和农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一是农村干部对普法宣传不重视,农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宣讲比较少,农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应对上级检查。二是农村普法宣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普法宣传不系统。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创新性欠缺,在当今农村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广播宣讲,在村委宣传栏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这些宣传方式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根本无法让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五)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不只是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就是农村基层经济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是比较薄弱的,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最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的水平和幅度还是比较有限的,更何况农民还会面临高额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严峻的养老等问题,使农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货币比较有限,所以一旦其面临纠纷时,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但较高的司法费用和复杂的司法手续也会使农民望而却步的。
(六)农村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农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除了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农民收入有限外,还有就是农村缺乏专业的司法服务人才。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法律知识缺乏,对涉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凭经验调解纠纷和矛盾,导致其不能满意解决所有纠纷,使其不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有时也无法避免农民上访。农村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来农村工作,村里基本没有一名定点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农民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得不要求助镇上的法律人员,所以司法所的服务功能不能在农村全面发挥,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四、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这就必然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针对有些涉农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应尽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问题;针对目前法律对农民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保护农民财产物权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充分享受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高度重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镇村两级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一手抓农村经济建设,一手抓农村法治建设,确保两者都处于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三)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为了使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种信仰,真正成为农民维权和农村干部办事的重要手段,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宣传农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农村学校教育中应增加普法宣传的内容,每周开一次普法宣传课,这样一方面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小深入脑海;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长传递,从而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农民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的语言宣讲法律,将法律知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乐曲,从而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这样可以丰富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使农民和农村干部真正领会法律的真谛,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治信仰,使农民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依法干事成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思想,才能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乡镇村应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各自特点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乡镇村应广泛进行科技宣传,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绿色种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各乡镇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长,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种植项目和养殖项目予以培植;乡镇应引导各村积极发展适合村产业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努力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努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民才能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须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而普法宣传又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由专业的法律人员从事司法服务工作,必然会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司法所应从各村委班子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定期安排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必然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农村司法所应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专业法律人才驻村工作,由他们专门负责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随时进行法律援助,这样农民咨询法律问题就更加方便了,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发挥了,这样也增强了司法所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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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法治涵义,阐述了什么是法治文化,重点分析了如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营造一个整体的氛围,目的是培养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以及在法治观念下指导的守法行为,最后论述了自己对法治文化的一些思索。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
如何定义法治文化
1、什么是法治。
对法治的含义的通说观点是国家权力受法律限制,由法律规定,从而达到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而被滥用而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在法律调控下运行的状态。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个人权利是出发点,也是归宿,权力的运行的目的也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如何让权力的运行实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法律的监督和保障。
2、文化的核心思想。
以上分析了法治涵义,接下来分析文化的涵义,对于文化的理解有不同层次、角度之分,文化涵义的核心是一个整体的氛围,这个整体的氛围影响着在这个整体中的个体的观念和行为。一个人,他的民簇、国籍、皮肤等等是他的外壳,而文化是他的灵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被西方文化影响的少数中国人称为“香蕉”,就是这个道理。
3、法治文化涵义。
对于法治文化的理解可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理解什么是法治文化,就是要结合着法治与文化两者来定义,即权力受限制,由法律规定,保障个人权利的影响个人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整体氛围。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以上我们阐述了法治文化是一个影响着我们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的整体氛围,那么我们国家怎么样来营造这个氛围呢?这就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我们要营造的这个法治氛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有机体,它是有多方面的因素来构造的,如何构建我国的法治文化环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法治文化的建设。
制度建设
(1)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权力过于集中,防止专制,只有民主制度是对专制的否定,实行民主的有效手段就是法治,一定意义上民主和法治是互为前提的,我国的民主制度根本上是优越的,但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等等。民主贯穿于法治文化各方面,但民主制度主要在于立法“有法可依”,“有法”侧重于有什么样的法,法治下的法律应该是在民主制度下产生的“良”法。我们说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封建专制国家就没有依法了吗?违法不究了吗?有的封建国家法律执行是很严的,关键的是看它立的是什么样的法,用法是来维护专制统治的,还是为了保护人权的,这就是本文要介绍的下面的内容。
(2)在民主制度下,以宪政为指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完善立法程序,如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有九个,但事实上提出法律议案最多的是国务院,其它大多数主体几乎没有提过一个法律议案。二是对于法律制度的要求是要符合规范用语,而不在于单纯地追求数量和规模,以宪法为例,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保家卫国的职责,而职责只能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而言的,而不能对一般公民而言的。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那么宪法中的义务主体国家就应该有提供劳动就业岗位的义务,但事实上国家不能提供充分就业的岗位。
法律制定后要实施,法律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环节,最重要的是司法,因为它是法律被遵守的重要保障,那么我们国家司法环境如何呢?
(3)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司法传统文化上的弊端,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以诉讼为耻,遇到纠纷习惯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重视结果公平,不重视程序正义,典型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传统;三是情、权、钱严重影响司法。当然传统文化中有对司法积极有利的方面,如以“和”为贵在司法调解中得到重视。法律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也要符合世俗情理,这就是“和”的精神,这样顺应民意才能不遭到抵制很好地实施。
结合司法正反两方面,顺应法治现代化趋势,我们国家应如何进行司法建设呢?本文想着重谈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的趋势应更进一步加强。一个法治国家是充满公平、正义的国家,而什么是公平、正义,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一个社会正统的公平、正义是符合生产力的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儒家的礼教是封建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公平、正义,就是因为它是当时生产力的反映。现在,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如果司法完全被控制,不能独立,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独立正确实施法律,而法律是反映生产力的上层建筑的表现,独立、正确地实施法律就是反映社会生产力的最正统的公平、正义。二是我国现在还不能完全实行司法独立,司法机关还要受一定的制约,比如人大的监督,这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还不高,司法系统的人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全的司法独立也会造成滥用职权,产生腐败问题。
2、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现阶段要追求这一目标主要是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提到正确实施法律就是公平、正义,而要正确实施法律根本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结果上的公平。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合理的区别对待的。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机会的平等,这是要重点论述的。人与人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有差异的,但机会要平等,自然法则中的动物界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天生的,不可逆转的,羊生下来注定是被狼吃,羊不能跑到狼面前说,我要好好锻炼身体,哪天打败你,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人的不平等应该是后天性的竞争的结果,否则平均主义,结果都一样,哪来竞争的动力?法律也保护结果上的差异,比如物劝法是对有形财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是对无形财产的保护,但我们要做的是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这就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宪法也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条件、种族而改变,强调的就是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我们要注意的是动物界的竞争狼是要从肉体上永远消灭羊的,而人类社会竞争的后果,还要保障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制定社会保障法,为何要有安居工程,为何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里的公平侧重于事实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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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有些企业的文化建设却没有跟上企业的发展,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其实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是相同的,做好文化建设就可以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而后者的发展也能反向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企业党组织作为党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在当前新时期党建工作中不仅任务重,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艰巨性,所以需要把握好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在企业党组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开拓创新,利用正确的工作方法来使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加快推动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企业文化,它是一个企业长时间发展所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准则。它反映企业的个性,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而党建工作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带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教育。企业文化完全可以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实现形式。以企业文化建设为重要工作,不断改进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企业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要求企业各级党组织把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融合的途径和办法,以党建工作促企业文化发展,抓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1.1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是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需要
企业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直接深入到群众中,这就需要企业党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党员队伍的建设,使党员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骨干和排头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供应。
1.2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是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目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大,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快速的发展,则需要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建设,从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企业基层党组织需要充分地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充分的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实现党组织资源的转化,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发展资源和活力,引领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而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1.3 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企业文化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文化,即从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创造企业最佳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需求出发,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借鉴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文化管理经验,着手研究、策划、开发和建设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做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如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提炼企业精神、文化理念,制定企业文化手册,把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一纳入党组织管理,由党组织具体负责,坚持党组织领导,使企业文化建设目标服从党的建设的大目标,进行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等。通过探索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注入新鲜的文化元素,使之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既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又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1 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力
在企业运行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全过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决策前做好调研工作,为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基础和前提;决策中规范运作,根据面临的问题和以往的经验不断改进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运作机制;决策后推动落实,严格监督,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把企业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2 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转化为企业的领导力
第一,党组织的工作重点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第二,把党管干部与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学习,争创学习型企业,加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步伐;第三,将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领导的管理职权相结合。在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领导干部正当的经营管理权,这就要发挥工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保障好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的权益。
2.3 把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
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软实力,作为企业的精神旗帜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是对一个企业精神积淀及理想追求的有效反映,因此在企业党建工作中需要将党的理想信念通过企业文化进行转化,使其成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企业党建设工作中需要对思想认识进行统一,将党的理想信念与个人理想有效地结合起来,并将其与企业的发展有效地融合在一起,这样在推动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个人的人生价值也能够更好地实现。
在现代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党建工作的不断强化,可以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群众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遵循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企业改革能够得到不断地深入,为打造以人为本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党组织作为最基础的党组织,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以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活力,将其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从而引领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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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既是学生也是研究人员,是科研力量的重要推动者,肩负着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重任。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为当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研究生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频繁发生,为解决此问题,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各高校也陆续制定了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和惩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管理办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学术道德不端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本文描述了几种研究生学术不端的行为表现,并分析了原因,指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研究生 学术道德培养
1.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研究生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很严重,不少研究生为完成学校规定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硬性任务,翻阅、查找了数十本杂志,然后从这篇剪一段,又从那篇粘一节,再加上一些过渡性的语句,然后列出几个标题,很快一篇文章就这样“搞定”。有的干脆全文照抄他人的作品,或对原文的题目或小标题稍加改动,或将外文翻译过来略加整理即可。
1.2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因毕业压力和时间紧迫,很可能会篡改一下实验数据。很多学生可能会想到毕业后不再从事此科研工作,在态度上明显不重视,毕业后一走了之,而在科研过程中遇到困难,实验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篡改一下实验数据,可以帮他们顺利完成论文而毕业,所以伪造实验数据的现象在研究生中占不小的比列。
1.3为文凭而写文章
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有规定,要求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之一是在SCI 收录或核心刊物上发表数篇文章,这就导致有些研究生为了文凭而写文章。在这种形势下,研究生对论文的发表上有极大的目的性和功利性,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不是真正为了解决学术问题而写文章,文章应该是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的自然的知识输出,而恰恰相反,这样的文章是被“逼”出来的,他们不考虑发表的论文能否为本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借鉴,只要能够发表就万事大吉,可想而知文章的质量了。
1.4一稿多投现象
一稿两投或多投是研究生中最“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研究生有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经历,并且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只要不出现一稿两发或多发的现象,不引起期刊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就不算为过。
2.1急功近利的思想
一部分研究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学术研究中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能静下心来学习,想方设法出成果,走捷径。但是学术研究上并无捷径可以走,于是各种学术不端现象便纷纷呈现出来。
2.2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
学术道德对学术研究质量具有保障作用,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偏重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将科研能力作为评价研究生水平的主要标准,而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却一直被忽视。即使有相关规定也是流于形式,往往是对学术失范行为给予一般处罚。
2.3个别导师的不良示范行为
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平时与研究生接触最多,对他们影响最大。我国绝大多数研究生导师的学识和品质是好的,但是也有部分导师存在学术失范问题。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导师数量有限从而导致很多高校对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不严格,对研究生导师思想素质的考核过于形式,研究生导师队伍良莠不齐。
3.1加强与研究生学术道德相关的制度建设
高校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研究生处是研究生工作的管理部门,与研究生学术道德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制定是研究生处的职能。研究生处可以尝试将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政治理论教育的一部分内容,并纳入研究生的考核体系。同时可以加强激励制度的建设。既要强化对遵守学术规范的研究生的正面激励,可以将其和评优等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又要加强对违反学术道德研究生的行为的反面激励,制定对失范行为的明确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3.2加强监管制度
研究生处要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监管制度。比如学位论文的盲审制度、评奖中对科研成果的严格核实鉴定制度等都是十分重要的。
3.3研究生自身要增强自律意识
研究生自身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自律自控是规范学术道德失范的根本所在。研究生们要明确学术科研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只有知道各种规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去遵守。其次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抵制不良习气的影响,真正静下心来做学问,自觉遵守学术道德。
3.4导师要做好表率作用
导师的学术风范好坏对研究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师在向研究生传播知识的同时,其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导师除了在上课时间和其他课余交流时间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外,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严谨求实的治学念度,主动为学生做出表率。另外高校可以把每年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纳入宣讲教育范围,在入职和上岗培训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
研究生应该明确学术的意义是求真,诚实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研究生一定要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坚决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养成良好学风;并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为学术创新和学术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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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 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药学人才培养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药学人才培养
教学和科研是现代高校的基本职能,实现教学与科研互动是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术声誉及社会影响力,服务于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前提[1]。实验教学是培养大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首要途径。
同时,由于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与科研创新的基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确保教学任务完成、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点,也是能充分将高校人才教育及科研工作的结合点。所以实验室建设在培养药学人才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校扩招、迁入新校区,实验室硬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相关的实验室建设问题,如何将学生培养工作融入到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科研素质能力的培养,是我校实验室建设遇到的热点问题,也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现就我校已开展的工作浅议实验室建设与药学人才培养的关系。
1 通过让学生参与到实验准备中,加强实验室建设工作
实验准备工作是保证药学实验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以往的模式是实验准备人员预先将所需的试剂、器械、材料、培养基等准备好,学生不劳而获。课堂上指导教师将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注意事项和预期结果等详细讲解,学生按部就班地完成之,这种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没有参与到其中,所开设实验往往起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同时由于扩招和实验室教学面积扩大引起的实验人员紧缺问题也非常严重,所以我们引入学生参与到实验准备环节。
通过对在校学生开放实验室,让对药学实验感兴趣的学生参与到实验准备工作中来。从实验准备、实施及数据处理都由学生自主完成,这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究式学习过程。这种模式能弥补传统实验模式的不足,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指导者。这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符合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目标。如在“缓释片的制备及释放度的测定”实验中,在实验准备前一周要对参与实验准备的同学提问:要做的布洛芬缓释片是哪种类型,处方中的羟丙甲纤维素有何作用,采用何种工艺制备,如何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通过前期对片剂的学习,学生会对该处方有笼统的了解,经过实验准备前的预习及提问,其中涉及的关键点进一步被强化,同时,在实验准备中,我们鼓励学生在工作中多思考勤思考,通过准备实验,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加深和巩固,不仅提高了动手能力,而且也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
我们通过开放实验室让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准备工作,既减轻了教师的教学压力,同时也促进了学生主动思考能力及动手能力的提高,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在对学生实验准备的调查问卷中显示,学生参与准备实验的热情较高,从实验中得到了知识的巩固和提升,有70%以上的学生通过准备实验对药学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说明这种方法也符合高校本科教学的需要。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学生实验内容的深入,实验室的相关管理都得到加强和完善,如仪器使用的规章制度,实验室的账务管理,人才管理等。同时由于学生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一些大型设备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如透皮吸收池,溶出度检测仪等等。
2 让学生参与到科研项目中,促进实验室人员科研水平的持续提高
药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 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虽然药学本科生从大一开始就安排有各门课程的教学实验, 但是在大三、 大四开始做专业实验如药剂,药动实验时,学生对于基本实验技能和实验仪器使用知识方面十分薄弱。为此,学校引导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 承担一部分力所能及的科研课题,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级“挑战杯”课题与校级苗圃工程课题,通过形成课题小组与教师形成“一对一”的互动,教师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研究方法和科研思维观念的同时,也加强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如制药实验室通过校苗圃项目“蒽醌类固体脂质纳米粒的制备工艺研究”让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到其中的研究工作中,学生自行设计处方和评价指标,带教老师只是简单的进行指导,通过该实验,培训了学生们的科研意识,同时也熟悉相关仪器的操作方法,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教师在带教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的科研工作,其创新能力也会大大加强。从而不断完善教学项目,为本科实验教学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如我校在大四开展的药动实验“大鼠肠灌流实验”,该实验就是通过学生不断的参与到教师的科研课题中做相关肠灌流实验,发现其实验方法和检测方法都比较稳定,我们通过学校的实验项目立项活动中将其开展到本科实验中。目前,该实验良好有序的开展。
实践已经证明,对于高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不能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中。要有序的把学生引导到实验室中,通过将学生引导到实验室中,加强了实验室的建设,如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对实验人才的培养。同时,实验室长期不懈的建设又会带动实验项目的改进,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将得到大大的提高,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长此以往,学校的教学科研将会驶入良性循环的快速通道上,科研实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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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企业管理方面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会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扩大企业盈利,所以财务管理的有序和规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是关系到人们利益的工程,是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正常发展的先决条件。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尤其是国家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投资方式加大了对建设水利基本建设的力度,为此,我们就必须要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这就成为当前水利工程需解决的问题。
1.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计划不能按时进行,严重阻碍了建设的进程
在我国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就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另外一部分就是国家财政进行拨款。在地方自筹资金方面,资金投入不够及时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从而导致了水利工程工期拖延,严重影响了工程基本建设的进度。其二,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按时进行完成,这样就影响了我国水利工程的完整性,使得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人为地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是减少工程量,这样就会导致了工程标准降低,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在不同的用水单位的水费收入等弥补地方政府的自筹资金,这样就会使得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人员的经费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样就会不利于水管单位的稳定,只有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来完成相应的工程建设任务,进而加大了工程建设成本。有些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免地方政府的自筹资金,但是,这些折算数量是非常不可靠的,折算方面的依据非常少,并目_还缺失相应的财务决算无法进行编制,资产也不能进行及时移交,所以会造成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而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经过的财政部门下拨环节较多,这也会使得财政部门有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2.财务决策力度不够
在当前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一些财务工作没有得到水利企业领导者的重视,这样就会从上至下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让所有的水利管理人员放松财务管理的意识。在水利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一般要经过论证考察、审查以及筹措资金等领导负主要责任,从概念的预算编制、招标以及到评标等方面均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只是负责付款、登记入账,这样就会使得和水利工程实践严重脱节。
3.水利工程结款不规范、不及时
在我国有的水利工程管理中,有的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进行结款,长期以来就会形成往来账,账目不能真实地反映水利投资完成的情况,甚至是有些工程结款不及时、不规范,而结算手续也不完备,这样就会违反国家相应的法律。同时,工程结算没有使用现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出的税务票,而有些水利工程施工队伍并不具有出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如果是交由税务部门代发发票,建设的资金安全隐患大。有的项目法人的土地征用和移民所占用的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备,这样就很容易会出现资金问题。而有的工程没有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甚至有个别人员通过做假账和转移资金,而造成我国水利基本建设进程的滞后。
4.水利工程财务机构人员设置上不合理
在财务机构的人员设置上,财务控制的不健全的项目法人没有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有的水利部门机构没有设置一些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即使是有些部门设置一些财会人员,但是由于数量不足,这样就会形成财务管理的效率急剧下降。在另外一个方面,有些人员没有熟悉当前国家相关的政策,对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不熟悉,甚至是没有相关的财会从业资格,这样从整体上看,难以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的有效性。
1.逐步加强水利项目的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作为当前水利项目实施的重点管理区域,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我国水利基本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为此,我们就必须要不断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首先,我们就必须要不断强化预算管理机制,严格制定可行性较强的资金管理,进一步统筹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各个项目的专项资金需要专款专用,严格禁}卜财务管理人员挪用水利工程项目的款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必须要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这样才能确保在建项目的正常进行。
2.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利用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好资金的效能,这样才能使得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财务审计作为一种常见的财务管理手段,在关系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运转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如果是简单的年代账务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根本无法确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我们在不仅仅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的事后监督,还要对工程项目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有序进行。
简而言之,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这就必须要逐步加强水利项目的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训练,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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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策略全文如下:
所谓的职业道德就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的准则。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规范着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而且是会计行业所负的社会道德责任和义务准则。
1.1 内部原因
1.1.1 单位负责人的不良影响。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领导者,拥有绝对的权力。会计人员只是一个打工者,单位领导直接掌握会计人员的薪金待遇、工作事宜以及职务任免。有些单位领导为了保持自身的形象,获得政治上的利益。还有的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在这些利益的驱使下,会计人员就被要求做假帐,会计人员因为忌惮领导的权力,为了保住工作,往往就屈服于领导,假帐就此产生。
1.1.2 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现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在很多企业都呈现制度不健全或是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的现象。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相关领导和内部审计部门没有进行有利的监督和管理,很多时候都是草草了事,处罚不严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行业中假账的职业风气。
1.1.3 会计人员自律性不高。改革开放,社会进行了大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会计人员思想中泛滥成灾,有的会计利用职务之便,铤而走险,恣意挪用和贪污公款,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职业道德也被抛之九霄云外。
1.1.4 会计人员失职。有些会计学历不高,会计专业的理论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也比较差,又加之对自身的要求不高,责任心不强,爱岗敬业的精神比较缺乏,钻研业务的求知欲也不强,所以导致了工作失误的现象层出不穷。
1.1.5 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因为比较淡薄的法制观念,会计没有按着有关制度规定核算、监督经营活动,私自设立帐外帐,截留或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使用虚假发票,编造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6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因为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自乱阵脚”,特别是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经常出现原则失守、个人主义的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
1.2 外部原因
1.2.1 职能部门对财会工作监督不力。由于不能坚持原则,外部监督机构包括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个人利益混杂在执法过程中,职业准则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没有体现,没有及时通报和处理错误和故意造假行为,甚至还有意造假,企图蒙混过关,监督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作假行为。
1.2.2 会计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在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法规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对会计行为缺乏明确的定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的规定不在少数,这样很容易出现责任人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为责任追究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带来了便利条件。
1.2.3 道德环境不利。有些单位的财务账目没有足够的公开透明,有的政府管理部门强权主义横行,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种是坚持原则而被解雇,另一种则是不坚持原则而违背道德,所以从根本上说,从业环境的复杂性影响了会计人员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建立。
2.1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完善会计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模式,从而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2.2 加强管理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财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等执法部门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各种大众传媒工具,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会计的品行,谴责少数会计的不道德的行为,借助社会舆论的赞扬与批判,唤醒会计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培养会计知善知恶的能力,引导会计弃恶扬善,在全行业中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光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可耻的浓厚氛围,促使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深入人心。
2.3 加强对单位领导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净化会计职业环境。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光荣、违背职业道德可耻的社会风尚。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高低对会计的道德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应该注意培养和提高其道德觉悟,为官清廉,为官以德,起到应有的模范榜样的作用,以自身的正能量去感染和影响别人。大力鼓励和表彰以身作则的领导干部,因其能够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反之,要严厉惩罚那些威逼和强迫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打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2.4 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做好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检查、考核和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有一个计划,对于优秀的要加以奖励,不合格的采取一定的批评和处罚措施。会计岗位轮换是可行性比较高的制度,会计人员不仅能掌握更多的相关业务技能,还能有效的形成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严格把握会计人员的行业准入资格,所以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拥有会计证。
2.5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人员中存在文化程度低,业务水平差的现状,甚至有些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各种失误,将直接影响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正常运行。所以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各单位应该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在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上加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这样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希望掌握更多更高的业务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养,促进企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其实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体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会计人员从思想上牢牢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企业和社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这样才能从内部和外部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最佳环境,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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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定义文化:“文化是风俗、习惯、特别是舆论”。“企业文化则是所有团队成员共享并传承给新成员的一套价值观、共同愿景、使命及思维方式。它代表了组织中被广泛接受的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建设企业文化,实际上就是要重新审视企业所遵循的价值观体系,根据长远发展战略重新建立起一套可以共享传承,可以促进并保持企业正常运做以及长足发展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全文如下:
1.1弱化了思想政治工作地位。在现有体制下,企业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对经济工作的积极作用,认为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作用不大,可有可无,从而弱化了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应有的地位。同时,企业职工认为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仅起摆设作用,属于“花架子”、“挡箭牌”。
1.2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不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认为企业强调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而工作表现好坏和经济考核指标完全能够反映这一点。这就致使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缺乏人文关怀,缺乏换位思考,片面强调上下关系,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命令指示多,从而使企业员工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
1.3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与时俱进。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建立的管理模式、运行体系、分配方式以及其他制度,使企业员工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多样化和时代化。由于原有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创新,不能紧跟发展要求,致使工作方式简单,工作针对性差而流于形式,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企业团队精神、奉献精神、拼搏精神、创新精神、服务精神不强。
2.1是增强施工企业效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需要。
在激烈的施工市场竞争中,每一个施工企业要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施工企业市场的无残酷竞争,就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企业自愿的最优配置,增加施工企业的创新精神,实现施工企业在技术上的自我创新、机制体制的创新,提高施工服务水平,降低施工成本,这些都是施工企业形象的根基。同时,施工企业是施工服务性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就是赢得消费者也就是业主认同。一个有着好的企业文化的施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必然把企业文化灌输到各个角落中去,加强对各个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培养和教育宣传的力度,提高施工企业各个员工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必定能在各个业主前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为进一步中标获得加分。
2.2是充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主观能动性的需要。
企业是一个由包括员工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有机组合,施工企业更是如此。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主渠道,搞好施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员工首先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进而提高文化素养及专业素养,达到综合素质提高的目的。员工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施工工法水平以及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自己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刻领会施工企业的文化,并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加以运用,更能激发施工企业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是施工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保障。
在激烈的施工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要想赢得主动,掌握经营的主动权,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任何坐吃山空、不思进取的观念和做法,都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在施工企业的体制改革过程中,只有树立起企业精神及企业文化的大旗,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每个员工的心中去,才能够消除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阻力,改革越深入,越要求施工企业的政工工作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认识,使他们都成为企业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
3.1注重企业的精神培养
企业精神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柱,是企业全体员工应具有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注重培养企业精神。精神动力的有无和强弱,对一个人、一个单位工作的兴衰成败,有着不容低估的重大影响。人是企业最活跃的因素,只有把人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企业的发展目标上,才是最大的根本。作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领导,只有大力培养和塑造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精神,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精神结合起来,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将企业精神变成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转化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追求和群体意识,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2推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制度
充分发挥党团及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行民主管理,实现组织创新。通过民主管理,积极培养职工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使人才的自我价值与企业发展紧紧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力量,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内部为职工说话、为职工办实事的“职工之家”,成为能够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决策和在员工中有威信的组织,开辟民主管理的有效渠道,发扬民主作风,不专权独行,能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见。
3.3致力于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企业必须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鼓励员工将实现自己的理想同企业的发展振兴联系起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因此,认真抓好员工的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不仅是创建企业文化的需要,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企业形象教育,宣传企业品牌,播扬企业信誉,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3.4抓好企业环境建设
企业环境建设包括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政治环境,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企业环境建设对企业员工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环境建设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文体娱乐活动,通过开展音乐、舞蹈、摄影、征文、演讲和体育竞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让职工在紧张工作之余,在自我参与,自娱自乐之中,得到情趣熏陶和精神享受;二是福利性活动,给职工送温暖,解决生活困难,慰问伤病号等;三是技术性活动,通过岗位竞赛、技术比武等促进职工敬业爱岗;四是思想性活动,通过参观访问,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和时事形势教育,通过谈心活动进行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这些活动,真正体现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从而凝聚人心。
总之,无论是企业文化建设,还是企业的思想工作,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主体,重视人的作用是企业文化建设胜利和企业思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有效保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思政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为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所服务,为企业赢取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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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经济和谐,必须要有法制作为保障。本文探讨和分析了经济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对如何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提供了若干路径选择,以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经济和谐 经济法制 和谐社会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支持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中指出“社会世界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美,而意味着改善”。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主张自由贸易,认为社会就是交换,在交换中产生价值,价值就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他从人天生有利己、利他两种特性出发,断言人们在交换中会构成和谐的社会。他坚信“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和谐预示着和睦,而且会把我们引向和谐,那我们就认为它依然是和谐的”。因而,“和谐”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之中。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地利学派的传人哈耶克在 20 世纪又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就市场自发秩序而言,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
在新中国,和谐经济的思想萌芽早就产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阐明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并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陈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观与经济发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与内部的和谐,而且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结构与总量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可和谐性的统一。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秩序也法的基础价值追求。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这是因为“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 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不存在法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如何的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以“与法永相伴随的进步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如,四川大竹群体性事件,山西黑矿奴工事件等都是我国相关经济法制不完善的恶劣后果。
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地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由于政策调整没有及时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硬化为一种格局,并形成明显的社会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总之,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法律毕业论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正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第一、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
第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制的重要立法理念。
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 Www.LunWenData.Com)
2、大量完善和补充经济法制立法
第一、加强民商事立法,完善劳动法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人和穷人、有权人和无权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有效地缓解经济结构矛盾。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第三、加强社会调控立法,有力地缓解社会不公。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两个个层次加强循环经济的立法: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二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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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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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策略全文如下:
伴随着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审计工作新的特点以及高校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已势在必行了。党的十六大曾明确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使命。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之中的内部审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高校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化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保障教育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完善,高校审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提高水平,不断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2.1、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样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首要任务是使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的改变,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内部职能部门协调等方面创造条件,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提高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要保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地位,加强审计力量,优化审计人员结构,为进一步开拓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另外高校内部审计开展比较晚,又是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有些领导和经济管理人员对其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接受。因此通过内审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需要领导扶一把。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内审部门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对审计工作要倍加关注,对审计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予以大力支持,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审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2.2、摆正位置,强化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内部审计要获得发展,关键取决于它通过监督、控制,为提高高校经济效益服务的能力。在新形势下,高校内审要找到自己的位置,选准内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帮助高校内部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实现最佳资源配置。内部审计应定位于为决策层、管理层服务上,选择那些领导关心、教职工迫切希望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依据。内部审计只有急领导所急,想领导所想,真正帮助领导解决一些综合性、深层次的问题,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为更好地为高校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高校内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就是消除盲区,全面履行审计职能;突出重点是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要善于区分轻重缓急,在全面审计基础上把主要力量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
2.3、拓展审计领域,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整体水平。随着《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发布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是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人员权益,发挥审计作用的重要保障,对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抓起。要通过充分的审前准备使审计方案具有针对性、预见性,克服盲目性;依法审计、依法处理,保证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合法,克服随意性,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工作还要将事后审计关口逐步向事中事前转移,才能对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预防、引导、监督和服务的统一。再者,内部审计还要从过去单纯的查错防弊的财务审计中走出来,按照高校资金运行轨迹对学校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审计,要在财务审计基础上,不断强化经济效益审计、大额货物采购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逐步开展管理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各类审计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效果的最大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分析,搞好审计调查,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采取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2.4、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新形势发展给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要不断通过后续教育,培养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审计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判断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要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弘扬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审计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培养审计人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要把真实、求真、求准、求稳贯彻到整个工作之中。
要不断强化审计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基本技能。审计工作技术性、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各个专业门类的人员,要求职称结构的合理搭配。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WTO知识的学习运用,增强审计队伍在复杂环境中的竞争能力,这样才能保持内部审计队伍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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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问题与管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问题与管控全文如下: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它是相对于外部审计来说的,是根据被审计的单位和审计的关系所进行的分类。内部统计学家劳伦斯,是一位对审计领域有着卓越贡献的人。他曾经认为,内部审计是内部组织中控制各类业务所进行的独立性评价,来充分确定程序和方针具有公证性。
相关的风险管理:对于风险管理来说,是当企业所面临的开发和产品的创新,都使管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在经营上的风险性。比较好的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相关错误的机率。对于风险的管理来说,它是一种具有管理性的过程,在现代经济环境中是一项必然的风险产物,所以就为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条件。
有关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关系: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来说,它是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实际的内部审计具体地分析了有关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对风险进行了更加及时的评估和监控。与此同时,对相关的管理层工作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给予审查。
1.1、对于企业内部的审计机制不健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审计监督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一项比较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于内部审计制度来说,其政策性比较强,同时,其涉及面也比较广。其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要由企业的一把手直接进行领导。但是,实际上,其一把手领导的不多,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副职进行领导,还有由相关的负责人进行领导,而这种领导体制却给内部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很多审计工作都是以行政为干预的基础性建设。所以,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不受到重视的,在人员的配置和相关的组织建设以及相关的业务管理环境上都达不到相应的要求。
1.2、对于内部的审计工作可操作性和系统性不强
依法审计时审计的基本原则。相关的审计人员不可以毫无依据的对问题进行主观的想象和分析,要有一定的客观根据和准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实际的内部审计业务还是不规范。有些仍在采用上一级部门的做法,还有比照相关国家的审计法等。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内审的可操作性和系统性不强,缺乏业务的操作指南。
1.3、内部的审计模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日前,很多内审机构还是停留在系统基础的审计模式和按需要授权为主的初级阶段,根本满足不了有关环境发展对内审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企业应积极从系统的审计模式转变成风险导向的模式。如果以实际的授权为主来开展内部审计的活动,这就会造成相关的审计工作不能完全的集中在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完全违背了有关内部审计的原则。
1.4、有关内审工作的质量并不高
受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内部审计经验等模式的影响,内审比较重视微观上的发展,很容易将服务和监督对立起来。因为不能对内部的控制进行比较全面的把握以及对内部相关的控制不够深入。因此,就不能从宏观出发来对审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不能揭示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工程项目从中标开始至验收,一般需要涉及到设计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等,项目进行的过程就是一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也是流程被执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经理对整个合同履行流程的计划、执行、控制和收尾直接负责,是流程的负责人。但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完全采用普通流程管理的方法,工程项目流程管理具体有以下要求:
2.1、管理性工作与实施性工作的区分。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内容,除了如施工方案制订和施工图纸设计这些实施性工作外。项目经理部还必须完成其它相关的行政和管理性工作,如分包结算、材料采购、机构租赁、合同管理等。管理性工作是项目经理部中具有共性的工作,是经常和重复性发生的工作,对这样的管理性工作,必须加大规范和精细化管理的力度,减少管理的任意性和粗放性,这是内部控制的重点,也是流程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
2.2、分级流程描述与流程责任确定。项目经理部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面临着大量跨单位、部门、专业的协调问题。如业主、设计、监理、分包商和供应商之间跨单位的工作界面,工程、预算、财务、物资和机械等跨部门之间的工作界面,这些界面关系的处理是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分级流程描述和流程责任确定可以很好地解决项目运营中跨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协同与控制问题。
3.1、各个部门要全力以赴的配合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不能只是要求领导的重视,还要让其他部门给予一定的合作。
3.2、相关领导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风险导向在内部审计中要发挥积极性的作用,这是完全离不开相关领导重视的。
3.3、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关素质要进行提高
对于风险导向的内部理论来说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是需要对相关的企业内部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和分析,更要对实际的审计工作进行系统的评估。
3.4、要确定比较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要及时地建立风险的管理体系,形成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对于相关的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要衡量内审的作用来充分的保证审计人员对于选择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而且具有前瞻性,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和管理,来发现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促使造价管理不断完善,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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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南宁市不断拓宽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安全性问题不容忽视。本文在研究南宁市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债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南宁市地方债风险状况,得出了南宁市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尚在可控范围内的新见解。为防范和化解南宁市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本文针对南宁市的实情提出了较详细的规避策略。
【关键词】南宁市 城市建设 地方债 安全边际
2011年、2012年、2013年南宁市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分别为3.2亿元、3.98亿元、8.98亿元,从财政部代发债券收入可以看出南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体趋势。近年来,南宁市政府债务总体规模随着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的全面推进而呈现逐年扩张态势。市、县(城区、开发区)级债务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乡镇级债务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乡镇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入大减,为降低债务偿还风险,南宁市在2009年后大幅减少了乡镇级债务的筹措。
从举债比重上看,2010年和2011年举债前三位的部门分别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一般公共部门,三大部门债务比重总和高达85%和89%。截至2010年11月,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保与就业、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尚未形成2012年后的直接债务。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上述九大融资平台除后四个以外均有向金融机构借债5~15亿元不等、期限2~10年的融资规模。
“十一五”时期,配合“136工程”,2004年至2007年4年内,南宁市新增市政项目总投资142.86亿元,其中100亿元依靠银行贷款;2009年4月南宁市政府与几家银行签订了《五象新区和凤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1.6亿元银团贷款协议》;8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所组成的银团签署120亿元贷款协议,用于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近几年来,在各家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南宁市进行了有史以来资金投入量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银行成为南宁市城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
根据统计,2010―2015年,南宁市政府债务主要流向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公共性质建设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十一五”时期,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达1039亿元,这类融资主要方式为中期票据和平台公司发债。其次是流向有部分经营性收入,但其经营收入不能完全支撑项目还贷的带有部分公共性质的项目,该类型项目占南宁市融资项目比重不大。
(1)债务透明度不高增加风险的不确定性。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南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政府以担保或对资产进行整合抵押的方式,由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而这些借款和支出具体情况并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债务透明度不高,使投资主体无法准确分析投资收益与风险配比值,风险的不确定性随着政府债务的不透明而产生。
(2)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走势渐弱,靠土地出让金能够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少,还债能力引人担忧。南宁市目前城建资金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国内银行贷款和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是用于城市建设,也就是说城市建设的债务多以土地收入为偿债来源。据南宁市国土部门透露,2012年,南宁市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51期,出让宗地104宗,成交面积363.80公顷。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58.7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422亿元的37.61%。
2014年7、8、9月南宁市经营性用地成交情况如下:成交宗数分别为6宗、3宗、2宗,成交面积分别为383403.83平方米、138426.62平方米、53353.47平方米,成交总额分别为11814.6271万元、73031.8422万元、32264.1997万元(资料来源:南宁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数据统计)。可见,房地产市场调控效应继续显现以及土地价格涨幅收窄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南宁市地产交易逐年下降,靠出让土地收入来支撑城市建设逐渐扩增将越来越力不从心。
(3)城市大规模建设资金需求扩增,存在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问题,可能引发还债风险。2012年南宁市第一、二、三期城建计划到位资金153.02亿元,与年度计划(319.59亿元)相比,缺口达166.57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缺口46.26亿元,业主自筹缺口114.36亿元。2013年也存在类似情况,将来如果监管不到位,类似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有广西金融机构根据南宁市有关投融资、偿债计划等数据作了如下分析:假设从2008年起不再出现新增贷款,按照当前还本付息条件综合衡量,到2018年,南宁市政尚有20亿贷款未能归还;如果不考虑宽限期,贷款期限均取15年计算,2018年未还贷款本金达18.6亿元(事实上,南宁市每年都有新增贷款,且规模不断加大),可见,南宁市大规模负债进行城市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还债风险。
(4)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收入不高。以下以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2010―2012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2010年、2011年、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836.77万元、238976.97万元、35979.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1.27万元、2920.79万元、14564.7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5%、0.27%、1.47.%。虽然利润逐年增长,但公司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来源于政府补助的投入。2010年由于南宁市财政局通过南宁城建集团对公司增加了注册资金50000万元,所以公司当年未获得南宁市财政局的政府补助,导致净利润较低,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05%;2011年和2012年,公司分别获得了南宁市财政局的政府补助为4608万元和17978.53万元,公司净利润才显示大幅增加。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最大投融资平台,其盈利水平尚且如此,其他投融资平台盈利能力可见一斑。
(5)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已明显下降。过去几年,国家借助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拉动作用,经济增长连续多年超过10%,但贷款增长都在15%以上,单位融资产出的GDP从2008年的4.49元降到了2013年末的1.93元。从广西来看,广西单位融资贷款对GDP的拉动作用平均为1.03元,南宁临近的崇左市最高,为1.90元,但也都没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广西各市中,南宁市单位融资贷款对GDP的拉动作用最低,仅为0.44元,这说明南宁市借债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投入产出效果不大,一旦经济增长放缓,就可能发生资金回收难的风险。
(6)未来城镇化建设对南宁市地方债的影响巨大。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南宁市人口增长迅速,对公共交通、公用水电系统、公共卫生系统等地方性基础设施有巨大的需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要求推动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到2020年,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新建1000所以上学校;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今后几年至十几年里,南宁市必须为新增加的100多万人口提供在城市居住的基础设施,因此,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任务十分艰巨。南宁市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过几百亿元,扣除科教文卫工资等社会支出所剩不多,城镇化所需的巨额资金从哪里来?举债无疑成为重要渠道。未来城镇化建设对南宁市地方债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风险也将随之而来,目前尚不可测。
(1)国家监管部门规范现有债务,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良好,这是包括南宁市在内的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压力的强大保障。2014年10月底,财政系统下发《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甄别和处理路径进行明确,《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现有债务、抑制地方政府无度举债的行为、缓解地方债务风险起到很大作用。
另外,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良好。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增长10.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017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6%),增长7.1%。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如果少数地区发生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应当有能力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这些地区进行支援。因此,有财力雄厚的中央政府作为后盾,南宁市的政府债务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南宁市整体负债水平不高,债务风险不大。南宁市现有的市级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均小于60%的债务安全国际标准,除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和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超出50%外,其余5家平台资产负债率都在债务安全国际标准保守线(50%)以下。财政赤字方面,南宁市财政一直保持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所以综合来看,南宁市投融资平台风险并不大。
南宁市政府债务主要是融资平台筹集产生的,以下还以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说明。该集团2010年、2011年、201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326797.14万元、2293305.27万元、2322101.81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124905.97万元、1333134.64万元、1301689.7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35%、58.13%、56.06%,流动比率分别为6.94、3.34、2.86,速动比率6.64、3.15、2.6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南宁市投融资平台的资产的负债水平尚在安全范围内。
(3)从还本付息能力上看,南宁市地方债务偿还压力不太大。第一,直接债务还本付息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2015年,除2011年债务本金增速为正值外,其余年度的本金和利息增速均为负数,即南宁市在该时期内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呈逐年下降趋势。偿还本金和利息最多的年份是2011年,最少的年份是2015年。随着南宁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实力的进一步增强,现行“前紧后松”的偿债安排为2012年以后的债务安排留下了较为宽松的举债、还债空间。
第二,间接债务还债压力不算大。南宁市担保债务所涉部门数量较直接债务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几大部门中承担的间接债务(担保债务)相对较大,2010―2014年间,除2012年外,其余年度均超过了50%以上。但担保的重任在财政局,2015―2019年,财政部门的担保义务比重在84%以上。尽管财政部门的担保债务比例较高,但财政部门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是很大。首先,财政部门担保债务承保的项目是通过一系列风险测试、具有优质资产注入的项目,发生担保债务危机的可能性极小。其次,即便发生担保项目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需要财政部门代为偿还的信用恶性事件,相比于逐年增长的南宁市财政收入规模,财政部门责任债务偿还不存在太大压力。
第三,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平台是未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债券债务的还本付息有还款保障。南宁市融资平台近几年逐渐增加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比例逐渐下降。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多以BT方式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是该期债券到期偿还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例如2010年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该平台公司代建的南宁市凌铁大桥工程、五象大道工程、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长湖路-佛子岭路)工程、长罡路(望州南路-长罡火车站段)工程、南宁市五象大道八尺江桥工程、南宁市植物路(桃源路-江北大道)工程、南宁市白沙大桥北岸节点交通整治工程(一期工程)七个项目已与南宁市政府签署了项目BT协议,从而形成发行人35.70亿元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为公司未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4)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条件不断改善,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南宁市国民经济已经连续12年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生产总值从2002年的356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2803.54亿元,年均增速在12%以上,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较严重的2008―201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都能保持快速增长。十多年来,南宁市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此外,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优势条件,因此,市政府所担保的融资主体也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这就决定了南宁市政府有超出一般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除财政收入外,南宁市本级及各级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且南宁市经济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增强其偿债能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南宁市地方政府债务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改革财政体制,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共享比例,增强地方财力。如重新划分增值税共享比例从75:25改为70:30,个税从60:40重新划分为50:50等等,增加地方财力以增强地方的各种支出能力,使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2010年12月31日,南宁城建集团通过子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规模为15亿元10年期的企业债券。这支债券的成功发行意味着南宁市城市建设打破了南宁市城市建设单一的融资渠道,投融资综合功能得到提升。此后几年,南宁市地方建设资金逐渐增加了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的融资方式,但比例仍较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议大力发展城投债市场,加大南宁市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比例,为南宁市举债进行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对经营性项目,由于此类项目能产生经济效益,可以采取“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市场化运作”融资形式进行建设,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票据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或BT、BOT、TOT等方式,把民间资本吸引到平台公司,达到既可以使私人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又能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则由政府部门充当投资主体,主要采用政府财政拨款的直接出资方式,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民间资本作为补充,而项目的运作还是采用公开招标和专业公司经营的市场化方式。且凡是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都应组织专家进行投资与收益分析,对融资金额进行偿债能力分析,避免不良债务的形成,确保项目投资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规范南宁市政府债务的担保制度: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财政不应再提供担保;对于确实需要财政支出的项目,应采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取得资金,不再由政府提供担保;对于必须要采取担保的项目,政府应出台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成立担保公司来担保。南宁市可以培育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担保,也可以出台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成立担保公司来对一些有盈利的城建项目进行担保。担保公司的启动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因主动、被动等不规范的对外担保所引发的债务纠纷,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隐性负债的数额。
化解地方债风险关键在于“开源”:一是从国家层面上进行税收政策改革,给地方政府留足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扩充财源。南宁市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集中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入邕后必须全力以赴服务好引进的企业;加快发展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全力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南宁的农业优势;要全力以赴打造一批高规格、大品牌、上档次的精品企业,夯实南宁长远发展的基础。引来资金搞活经济,南宁市财政内生动力才能充分调动起来,政府债务才有坚实之基。与此同时,“节流”政策必须落实,虽然对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来说,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但是盲目追求GDP的做法也不可取,南宁市必须明确这点,避免发展违规、重复建设等劳民伤财的项目。
南宁市要发展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大力提升首位度,还有很重的建设任务等在前方,巨额的建设资金需求产生的政府债务还需要解决。宁夏中卫市这新建的西部小城市的成功路子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借鉴他们的经验,南宁市财政可以建立一个偿债“基金池”,“基金池”的增速与财政收入增速保持相同比例,“总盘子”与政府当年应还债本息总额保持一致。这样,财政每年预算中预留的这部分资金对应了当年举债的限额,起到限制政府无限融资、防止“粗放式”借债的作用。偿债有了保障,政府的信用建立起来了,自然会出现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主动寻求政府合作项目、竞相提供建设资金的良好局面。这既能解决南宁市各项建设的资金难题,又可以成为激活南宁市跨越发展的源头活水,从而使南宁逐步摆脱卖地还债、土地生财的旧模式,开创借力发展的新局面。
[1] 2010―2013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Z].
[2] 2010―2013年南宁市统计年鉴[Z].
[3] 南宁市2014年1―9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EB/OL].南宁市财政局网,2014-10-13.
[4] 余远辉:奋力拼搏 加快发展 为实现提升南宁首位度目标夯实基础――在全市年中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4.
[5] 南宁市财政局课题组:南宁市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情况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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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建设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从设置到完善,所包含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形成系统认识,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时代特征及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发展观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全文如下: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财政法治 公民权利
【论文正文】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已逼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法治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这一发展内容和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和路径。财政[1] 法治,由于关涉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从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在财政法治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 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宪政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 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
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 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 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6]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宪政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主权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
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 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
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 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
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 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核心,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
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著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充分体现主权民意。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中,除了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地位外,还应赋予公民对财政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具有将收支情况公布于众的法定义务,以增加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财政权的行使内容、方式和目的服务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所需,同时便于公民的监督权的行使。
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宪政机制难以实现。[9] 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
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 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核心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
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 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
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
;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
[14] 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
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 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
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彩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 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
[19] 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20] 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核心,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
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 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
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 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
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 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
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宪政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1 本文所言的财政,是包括税收在内的广义的财政。现代社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绝大比例,也是法治国家汲取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因此,税收历来因其重要性而有独立于财政研究的事实。但,这并不表明税收可以脱离财政的范畴而自行发展,相反,因为对税收支出的关注,对税款用途的监督,使得税收有着重新融入财政大循环中予以系统研究的必要,由此也带动了整个财政法的勃兴。税收是财政框架下的税收,财政是以税收资金运动为核心的财政,财政税收本为一体。因此,本文并不为突出税收而采用时下流行的“财税法”之提法,而力图以“财政”代之。
2 温家宝:《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1:22新华网。
3 需要声明的是,本文对于国民、公民、人民等概念并不加以严格区分,而是视不同语境需要而交互使用。
4 笔者所称的行动权力是一个概括的指代,指一切建立和依托于财政之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主要是行政权,但也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正如公民需以一定的财产权为基础方能行使自由权,国家的行动权也须仰仗财政权。国家的财政权与公民的财产权相对应,国家的行动权与公民的自由权也是相对应的。
5 “物质财富首先是以公民劳动成果的形式存在的,然后才由国家这个公共机构加以提取。也就是说,公民权利是公民劳动成果的转化和派生形式,国家权力则是国家以税收等法定形式抽取自公民社会的物质财富的转化形式。”引自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13页。
7 这种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并能取代和自动实现公民个人利益,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性质能当然保证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一致性,由此国家财政权力可以代行和安排公民的财产权,由此指导的财政不以税收为依赖,而以国有企业的集中计划运营为核心,广泛深入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领域。国民创造的大部分财富非以公民财产权的形式存在,而是成为财政统一计划分配的资金。由此,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公民自由发展权自然受到很大的限制。
8 2 Bvl 37/91 published in Official Tax Gazette (BStBl)Ⅱ 1995 at 655 ff.
9 王怡:《立宪政体中的赋税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0 当前,很多规费的收取超出填补或弥补成本的范围。如高速公路、桥梁费等在收回成本以后继续收取。
11 张守文:《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9期。
12 [美]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邓子基、邓力平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3 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先后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如乡统筹、教育集资等,乡镇可用财力突然间变得极为窘迫。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现有乡镇近五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约400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约4000亿元~5000亿元。引自《中国税务报》2005年2月16日头版《县乡日子过好了,农民减负才持久》。
14 潘明星、张静:《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15 参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16 城市新弱势群体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失业率上升而出现的城镇贫困人口阶层。他们由于职业技能差、文化水平低而难以就业,即使就业也基本属于临时就业或弹性就业,就业质量低,不稳定,享受不到各种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程务工的农民是城市新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者。在数量上,他们已经超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生活水平上他们出于社会的最低点。这一新的弱势阶层现在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
17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上的传统、主流的就业形式。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小时工等。据《中国就业报告》的统计,目前在累计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约1500万人从事灵活就业;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也从事着灵活就业。(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灵活就业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但需要关注的是灵活就业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18 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19 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20 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21 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22 参见侯作前:《经济全球化、WTO规则与中国环境税之构建》,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2期。
23 [印]巴吉拉斯•拉尔:《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概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7页,转引自侯作前:《经济全球化、WTO规则与中国环境税之构建》一文。
24 转引自杨荣学:《建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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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优质种子的更新更换已由原来的10年缩短到6~7年要确保种子科学领先的地位,就必须加强种子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如何加强种子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供同仁商榷。
种子档案是种子工作历史轨迹的真实记录和缩影.因此要运用种子从生产到发展至消亡各阶段的规律.总结各阶段种子工作的经验.按照各类生物种子的整个生命历程的科学发展规律和人们围绕这种生命历程所进行的各项工作.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推广和利用种子资源。各级政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依据,根据种子档案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构建起完善的、科学的、运作灵活的种子档案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根据种子生长特点.建立健全种子生产单位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播种期、播种量、密度、施肥用药、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定期审核生产者有无繁殖种子的隔离和栽培条件.查看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检验设施、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建立专业、统一、成套的种子生产档案新体系,切实保证种子质量。
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名称、品种审定证书、品种授权证明或转让文件、生产经营档案、分支机构分布情况等重要信息全面详细地编录入库,载明种子来源、数量、名称、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对品种进行抽样封存。有效地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种子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新体系。同时要加强流通监督.依法规范种子市场.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运用计算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机等现代化设备把种子档案制作成光盘和电脑软件等缩微型.将所有的种子档案信息资源制作成电子版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网络“种子档案信息网”服务体系.提供种子档案资源目录。充分利用网络的交互性、覆盖性、高速、便捷等功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在现有系统协作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一个实质性的共同体.即一个跨行业、跨系统、全国性的统一综合的种子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国家和地方两级链式网络模式的协作网。在专门机构的统一领导管理下.做好共享网络和资源建设的规划设计,遵循一定的标准法规,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分工建设、共建共享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国种子档案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极大地提高了种子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农业种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资源之一.是开展作物育种和生物技术研究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稀缺资源。虽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种质资源丰富.但是随着城市和工业迅速扩展.耕地减少,农业生态恶化.现在越来越多的植物种类将要或已经绝种。因此.应该适当参考国外有关国家的先进做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高科技种质资源档案储备库例如,挪威在北极建成一座被称为“植物界诺亚方舟”的“种子储藏库”.不惧地震及核袭击.将储存来自世界各地的种子.以便人类在地球遭遇极端灾害后还保存着生存的希望种子。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种子档案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工作环境、管理模式都在发生变化,高科技也应用到种子档案管理工作中这就要求种子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和研究种子档案的形成规律及其特点.也要结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现代化业务管理水平。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方式,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之具备既要有档案的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又具有综合分析、高度概括的信息组织能力。同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对相关档案进行微机管理.使种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达到系统化、高效化以适应种子档案管理长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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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效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初具雏形,中国发展进入新阶段,逐步融入国际社会。与此同时,种种社会问题伴随而来:经济发展中缺乏科学发展理念,发展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民主政治建设中深层次矛盾难以解决;社会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尖锐,这些给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会管理中融入法治理念,用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是推进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伴随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加剧了社会分化,社会变得日益多样,政府面临更加复杂的治理环境。这种背景下,执政党和政府的管理主体地位受到冲击,必须依靠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来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社会才能达到稳定和谐的运行状态。为及时回应挑战,社会管理主体必须实现多元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社会管理的总体格局,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从国家包办到国家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各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不同,这在社会管理格局的表述中也有所体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管理起领导作用,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指向标;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要求政府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从而推动社会管理向前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社会组织能够有效配合政府行为,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纽带;公众是社会管理的对象,更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广大公众的参与能够从根本上减轻政府的负担。这种格局下,社会管理各主体各司其职,管理活动规范有序。但实际情况却是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不足,在解决问题时权力至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公信力下降、社会组织得不到认可,管理活动得不到广泛支持、公众参与规范化程度不够。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恰恰能够解决上面一系列问题,提高共产党治国理政、依法执政水平,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利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形成,方便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同时赋予和保障公众应有的权利。法律给予各主体不同的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社会主体各居其位、各得其所,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效地避免了越权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大大提升了社会管理规范化水平。
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我们总是在规与矩所形成的的范围内活动。世间万物,小到日常琐碎,大到国家大事,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社会有序的运行同样离不开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法律法规是规矩,制度规范是规矩,伦理、习惯、道德都是规矩。正是由于规矩的约束和制约,社会才如此井然有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一方面,原有的单一的利益格局被新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所取代,另一方面,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开始注重精神方面的享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利益分化引起的利益矛盾和诉求多元化引发的冲突更加频繁,表现形式更为多样,为避免矛盾引发的社会混乱,必须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规范。伦理、习惯、道德在保持社会稳定上发挥的作用需要建立在人们拥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事实的情况是人们普遍具有较高的学历,而素质水平却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这样一来,依靠伦理、道德的力量来保障社会的规范运行具有较大的难度。此时,社会急需能够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和途径,法治应运而生。作为衡量社会是否有序运行的最重要标尺,法治能够有效规制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借助法治的力量,人们的行为得以规范,通过稳定、明确的法律规范,社会得以有序、健康发展。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体现出国家的权威,这种权威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它们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都是它们权威性的延伸,也是它们权威性的体现。法治的权威性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法治的权威得以彰显。在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推进的今天,中国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许多社会矛盾。在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时,如果选择法治之外的手段,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和争端,更易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和争议,问题只能越来越多,社会管理停滞不前。借助法治的力量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回避了个别领导干部依权力办事的现象,提出的举措和建议也更具说服力,避免和减少了争议,社会管理的效果更加权威。
法治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统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是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更是我们党密切党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需要。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是判断社会管理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倘若我们取得的成就建立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那么成就再多再显著,社会管理都是失败的。为此,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关键。事实和经验一再表明,法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治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综上,法治的这些优越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法治作为一切合法行为的后盾,是最有效的社会管理方式。“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管理提供了制度规范,社会管理的基础更加牢固,社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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