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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浅谈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保护,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创造了自己灿烂的音乐文化.历经漫长的岁月而保存至今,并积淀了丰厚的传统,成为一座传统音乐文化的宝库。历代以来.各族人民一直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可以说,我国音乐文化本身就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大文化集合。近代以来世事巨变,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发展空前严峻,连连遭受重大损失。内外战乱、强敌入侵等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以及西方音乐的大量涌入,使得人们学习、接收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音乐也遇到了无数巨大的新挑战。
当前.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由于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存在着很大差异,如何平等相处和交往便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一种以强势经济为后盾的强势文化主宰世界的趋势,使得部分国家的传统文化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冲击,有些已经濒临。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展示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从而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文化生存空间,在2001年的联合国文明对话年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宣言认为文化多样化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
因此,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尤其是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及时地抢救和保护处于生存困境中的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世界各国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实际上,我们要认识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既有同步的一面又有独立的一面.任何以牺牲文化建设来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在中华文化已有的各种传承方式中,努力建立一种严格意义的“原样保存”模式,不仅仅是借用今天的录音、录像、书籍记录等现代化保存手段,记录下传统的“此刻”状态,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发自内心对传统的尊重和珍惜。为当代及后代负责的态度,以树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尽可能地将传统原样保存和继承。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世界许多国家和民族在保存自己文化遗产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任何轻言“创新”都是很危险的.只把传统看成“创新”的垫脚石.更是非常可笑的。马克思指出,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永远起着后人难以企及的不可代替的“典范作用”。
随着世界多元文化思想的不断传播,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喜讯捷传。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蒙古长调民歌(与蒙古国共同申报)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们在为中华民族有如此灿烂丰富的文化遗产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之余,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们传统生存环境的改变和文化选择多元的冲击,部分传统音乐文化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使在风雨飘零中的传统音乐受到了历史性的挑战。我们没有理由不将这些遗产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
近年.国家针对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的现象,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政府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及总体目标,大大推动了对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有史以来,官方大规模地保护传统文化正深入发展。
此后,部分专家认为“申遗”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最好手段,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中也有这种想法。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往往借文化的招牌招商引资,其结果是“政绩”有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如果仅仅通过“申遗”来保护文化遗产.将对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浩如烟海,如只通过“申遗”保护,则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申遗”是一种手段,保护文化才是最终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在“申遗”这一棵树上“吊死”。
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人们最初是自发学习和传承传统音乐的,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一直延续至今。如今,乐师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传承后继乏人,只要有人习之,他们便竭尽全力“传道、授业、解惑也”。政府的帮扶有利于乐社的发展,但传统音乐始终是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传统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民间。我们认为,政府的积极、正确引导有利于传统音乐的健康发展。乐师不仅要推动乐社发展.而且要自觉保护祖上留下的音乐文化,积极招纳、吸引新成员加入乐社,培养新会员和知音,因为人们的需要是传统音乐真正存在的价值。
总之.处于自发状态下的传统音乐人.不但要自醒,而且要自觉保护传统文化,要有一种对传统文化发自内心的尊敬和珍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子孙负责.尽可能将这份遗产“原样”传承下去。
历经岁月的洗礼而保存下来的传统音乐.虽然在当代急剧变化的浪潮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冷遇.但依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河北省徐水县迁民庄南乐会“无论是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是隐存于内部的危机,都从未令它放弃过生存的希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善于利用各种变体巧妙地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E2]河北省高碑店市虽紧邻京郊,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人住该市后,使得其经济快速发展,但城郊的虎贲峄南乐会依然茁壮成长。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广东,民间乐社遍地开花,尤其在广州,以及广州附近的番禺、佛山、中山等地较为兴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番禺区有大大小小的民间乐社60个”,它们依然活跃在民问社区。因此说,中国传统音乐依旧前景光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壮大。并非有些学者所担心的那样——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消亡。
然而,在部分地区,民间乐社不能正常参与活动,甚至有些乐社已经陷人瘫痪的境地,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研究员在1993年至1996年采访的冀中地区55家乐社中有8家乐社已经瘫痪,占总数的15%,相当于有1/7的民间传统乐社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时至今日,更多的传统乐社不能正常活动。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加强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民间乐社和那些承载着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民间乐师。冯骥才曾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说:“每一分钟都有遗产在消失.文化就是我们的生命。”“有些没有文字记载的遗产,全靠实物和传人,实物、传人一旦消失,这些遗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必须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
当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形势之下,各地政府应该提倡和积极引导,让农民做新农村文化的主角,正确合理地开发中国蕴藏的乡土文化资源,激发乡土文化的活力,这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无疑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政府和民众保护古乐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中国传统音乐的复兴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真正到来之时.中华文化将成为世界多元文化“大家庭”中一枝美丽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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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电子商务早已是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它为消费者带来了巨大便利。但网上购物具有相对间接性,消费者遭遇问题时不能直接找商家索赔。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但它已经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是以,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迫在眉睫。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消费权益保护
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1亿。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100亿。”目前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条件退货”、“上门退货”、“货到付款”,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由于无法直接看见和碰触商品,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站的内容来判断商品的优劣,他们很容易受到商家给出的文字和图片的影响。这使得帮助网络店铺包装文字和图片迅速成为需求广泛的商业行为,商家借此可以用好的网页来吸引顾客。可见,网上商品的广告跟其实际质量并不能等同。有的商品质量很好,却没有上佳的包装,这制约了它的销售量;有的商品质量平平,却受益于好的包装,得以狂卖热销。部分商家的这种过度宣传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等于欺骗。
网络拉近了整个世界,家在中国南方小镇,可以买到美国纽约刚上市的奢侈品;坐在北京的四合院,可以买到台湾高雄的小笼包。只需要轻动鼠标,人们便能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任何网店正在出售的商品。然而,网络购物并不能让人们在付款的第一时间内享受到商品,消费者得等待物流公司运送商品。因此,网络购物在推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了网络消费者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网络并非绝对安全,钓鱼网站看似同正规网站一样,实则窃取受害者的账号信息,诱导消费者在网页中不断将自己的钱存入犯罪者的账户中,让消费者认为这些钱已经购买了商品。虽然钓鱼网站是可识别且可防御的,但每天还是有数量众多的消费者陷入钓鱼网站的陷阱中,被骗金额少则数元,多则无上限。网络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手段五花八门,让网络消费者防不胜防。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不能非常到位。
前述钓鱼网站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网页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窃取真实的网店账号来跟消费者交流,当钱到账后就在网上的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情况在虚拟商品的交易中更为常见。
笔者看到一些相关报道,例如南昌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到乌鲁木齐市的飞机票时,误入钓鱼网站,银行卡账号信息被窃取,因此损失了上万元。然而,当她想要讨回公道时,却无奈地发现不知道该投诉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可是,在网络漏洞的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找不到经营者投诉的尴尬局面,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笔者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B2C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315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总之,网络消费因为其便利性和超越性,已成为无法抗拒的时代潮流,然而,随之带来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是国法学界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毕竟,这几乎涉及到每一个网民。
[1]高在敏.商法[M].法律出版社,2010年02月版
[2]柳彦君.如何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官国权.网络消费者法律维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第10期
[4]刘琼.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J].消费导刊,2010年第8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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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保护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秘密的实体性保护,即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这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问题。二是程序性保护,即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如何避免当事人及第三人商业秘密的泄露,这涉及追求案件真实与保护商业秘密之间利益的平衡问题。前者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而后者则常常被人们忽略。
追求案件真实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需要兼顾的两个价值。但在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中,如何平衡两种价值常常会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持有人若为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如果其为追求胜诉裁判而提供该证据,其将面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不利境地;而如果其为避免其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不提交该证据,则将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涉及商业秘密证据的持有人若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或第三人,则其不提交该证据固然可以充分保护其商业秘密,但这显然不利于发现案件事实、实现公正裁判。正是由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与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和审理原则相冲突,从而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a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公正裁判与商业秘密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两大法系国家、地区虽然制定了不同的制度,但也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深入研究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模式,对于发现我国相应制度的不足,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两大法系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之基本模式
1.大陆法系的绝对保护模式
为贯彻平等原则,解决“证据偏在”的问题,确保案件事实的发现,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大体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证据提出义务,具体包括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事人出庭接受讯问的义务、当事人及第三人提交文书或勘验物的义务。b从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实践运作来看,这种义务得以不断加强,适用的范围不断扩展,实现了从具体义务到一般义务的转变。证据提出义务的强化,虽然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但由于所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及勘验物等很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一概要求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交、披露这些证据,c难免会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显然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因而,基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在强调当事人及第三人证据提出义务的同时,大陆法系对商业秘密提供了一种绝对的保护制度,即明确赋予当事人或第三人可基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拒绝提供相应证据的权利,具体包括证人的拒绝作证权、当事人的拒绝讯问权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拒绝提交文书或勘验物的权利,即当事人及第三人可以基于法定的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接受讯问及提交文书或勘验物,而在诸多的法定事由中,涉及商业秘密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为例,其第307条第1款第5项规定,证人可因技术上或职业上之秘密而拒绝作证。这里所谓技术上或职业上之秘密,包括关于专利技术制造方法之秘密,关于经营业务之特别方法之秘密,货物来源之秘密、买进价格之秘密等。e其第367条之3规定,当事人拒绝陈述之原因,准用证人拒绝证言之规定。其第344条第2项规定:“文书或勘验物如涉及当事人或第三人之业务秘密或隐私,得拒绝提出。”
除将商业秘密作为证据提出义务之例外而赋予秘密持有人拒绝提出的权利之外,大陆法系还采取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秘密审查制度及禁止、限制阅览制等制度,对商业秘密提供保护,以避免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泄露。
2.英美法系的相对保护模式
英美法系并未像大陆法系一样赋予商业秘密持有人拒绝提供、披露相关证据的特权。在美国,为了尽可能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公正裁判,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专门设置了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 System),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证据收集权,而为了避免商业秘密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被泄露,美国建立了保护令(ProtectiveOrder)制度。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第3款规定,为了避免开示致使当事人或第三人不快、困惑、受压迫、过度负担或不必要花费,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核发保护令,同时该款明确列举了法院可以作出的八种命令的内容,其中第(7)项规定,“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秘密的研究或开发成果或者商业信息不被披露,或者只能用一定的方式披露”,f 这就是学说上与实务中关于以保护令制度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较为常见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包括:在法官室阅览文书(in camera)、禁止诉讼以外之使用、仅向诉讼代理律师开示而禁止向当事人本人开示、选任中立第三人进行鉴定。在实务中,多由当事人就开示的对象、范围、方法及结果处理方式等达成合意。该合意经过法院承认后,有保护令的效力。违反保护令的,构成藐视法庭罪,将要受到拘禁或高额罚金制裁。 g除保护令制度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密封令、不开庭审理等制度,这些保护方法和美国程序法中的既有制度,如法官秘密审查(In camerareview)等相结合,为诉讼中涉诉的商业秘密提供了较好的保护。
(二)两大法系的比较与启示
通过以上介绍可知,在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上,两大法系存在明显的差异。大陆法系以赋予当事人或第三人拒绝提供证据的特权为逻辑起点,对商业秘密提供绝对保护。英美法系则不承认当事人或第三人享有拒绝开示、披露商业秘密的特权,而通过保护令制度给予商业秘密相对的保护。在此基础上,两大法系的具体制度设计亦体现了不同的侧重。以秘密审查制度(incamera review)为例,在当事人或第三人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提供、披露相关证据或申请不公开审理时,法院为判断这种申请或拒绝理由是否正当,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为避免在该审查程序中泄露商业秘密,两大法系均建立了相应的秘密审查制度,即实际非公开审查方式。i但是,秘密审查制度在两大法系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秘密审查制度的功能在于判断商业秘密持有者拒不提交商业秘密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或是否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资料。而在英美法系,由于当事人或第三人原本就不享有拒绝开示、披露证据的特权,故秘密审查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防止在证据开示、披露的情况下泄露商业秘密。
虽然两大法系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亦有诸多相同或类似之处,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1. 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
在英美法系的美国,除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了保护令制度之外,《统一商业秘密法》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作出了更为系统的规定。而在大陆法系的日本,除《民事诉讼法》之外,《专利法》j《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法》等相关法律均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更是专门制定了“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以下简称“智审法”),集中对知识产权审判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作出集中规定,为解决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k的保护问题作出了积极探索。
2. 兼顾“追求公正裁判”与“保护商业秘密”两大目标,积极构建以“保持命令”制度为核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保护令制度原本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独有,大陆法系并不存在该种制度。但日本通过借鉴美国的保护令制度,于2004修改日本《专利法》,设立了“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之后,日本《法院法》的部分修正案也规定了《专利法》中的秘密保持命令制度。l我国台湾地区的“智审法”中也明确引进了该项制度。立法者希望通过增设“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实现两个主要目标:
首先,对于持有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来说,“秘密保持命令”可以鼓励其在诉讼中提出资料,从而协助法院作出适当正确的裁判;与此同时,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接触该资料,从而保障其在诉讼中就该资料进行实质辩论的权利。其次,对于需要知悉讼争商业秘密所含信息的当事人来说,“秘密保持命令”将大幅度缩减信息持有人以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开示的空间,从而提升该当事人取得讼争信息以进行攻击防御的可能性。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集中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中。n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但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明显的疏漏和不足,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
(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特点
1. 立法模式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绝对保护模式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明确规定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义务,但为了尽可能地发现事实,该法规定了法院的调查取证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亦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以此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和明确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基本上构建了我国的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义务制度。o但是,我国并没有像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一样,赋予当事人拒绝提交证据的特权。相反,《民诉解释》第94条第1款明确规定,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畴。换言之,当事人及第三人不能以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交和披露该证据。
2.立法形式采取单一立法模式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只有《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34条和第156条对其作出规定,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p。其他法律则均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部重要法律,其规定的主要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问题,至于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则根本没有涉及。
3. 初步建立了以禁止或者限制司法公开为核心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审理的例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34条)。(2)公开质证的例外。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民事诉讼法》第68条)。(3)查阅法律文书的限制。公众虽然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56条)。(4)证据材料自由复制和公开展示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8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限制他人阅览、复制涉密证据材料或者限制阅览、复制的主体和内容,也可以将展示证据的对象仅限于代理律师。
(二)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之不足
1.尚未构成一个系统性的多元化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集中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并无相应规定。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至少有三:
其一,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中,因此,通过民事诉讼法无法对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二,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律,其修订原则上需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专利法等法律则属于其他法律,其修改程序较民事诉讼法更为灵活,可以根据商业秘密保护之实际需要,及时增修相应的制度。其三,与法律相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层级相对较低,在司法权威还不太高的我国,欲通过司法解释来构建新制度,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标,还不太现实。
2.制度构建尚有明显的缺漏和不足
从两大法系的经验来看,商业秘密在诉讼中的保护制度应该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其包括但不限于不公开审理、发布秘密保护命令、禁止或限制阅览诉讼资料等制度,而且这些制度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秘密保护制度体系。而反观我国,从立法的层面来说,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实际上只有庭审不公开、不公开质证、不公开法律文书制度等,而秘密保护命令等其他制度均付之阙如。
3.已有制度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以不公开审理问题为例。所谓不公开审理,应当包括审理过程的不公开和诉讼卷宗的不公开,而且其对象除了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外,还包括一般不特定的案外人。q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和证据的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开质证制度,但这些规定并不完善:
其一,这里所说的“涉及商业秘密”不仅应指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应指涉及证人等案外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不仅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证人等案外第三人也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
其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不公开质证,但该法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仅是对法庭公开之限制,并未限制当事人、代理人或书记员等人在场。因此,这就存在因在场之人将庭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
为避免该种情形,德国《法院组织法》第174条第3项明确规定,法庭不公开审理时,法院可以命令在场之人对于经由辩论或官方文书中所知悉之事实负有保持秘密之义务。违反该义务可根据德国《刑法》第353条之四受刑事制裁。s美国则通过保护令制度予以规范。而我国由于缺乏类似规定,必然导致不公开审理制度实际上无法完成其应有的制度功能。
由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这使得诉讼过程本身成为泄露商业秘密的重灾区。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从立法上强化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方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一)完善立法,构建多元化的保护法律体系
一是要在进一步充实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改专利法等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要提升法律层级,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的禁止、限制阅览等制度明确规定到民事诉讼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
(二)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适当扩大不公开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是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对象,明确规定诉讼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而且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该证据可以仅对代理律师展示。二是应当进一步扩展不公开的范围,明确规定诉讼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禁止或者限制该诉讼资料的阅览、复制、摘抄或者摄像。
(三)构建“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丰富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的制度内容
借鉴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在民事诉讼法、专利法等法律中增加该制度,并可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法,对“秘密保持命令”的申请主体、申请“秘密保持命令”的条件和程序、法院审查“秘密保持命令”申请的形式和程序、不服法院作出或不作出“秘密保持命令”的救济方式、违反法院“秘密保持命令”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构建我国的“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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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商业秘密保护下的财务信息公开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充分保护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手段;而财务信息公开也是国家法律和资本市场的严格要求。因此,财务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对不可忽视的矛盾。企业应考虑如何界定和把握两种看似矛盾的行为,以及如何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从概念和现有法规入手对两者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处理好两者关系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企业如何在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财务信息公开。
论文关键词:商业秘密,财务信息,信用公开
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告提供的各项资料。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则上说,公司没有披露其商业营业信息的义务,法律要求公司披露其商业秘密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而且为避免侵犯公司利益,应通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划清商业秘密信息和信息披露的界限。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外界投资者不能准确地判断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得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资本市场都将充分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条件。但是,由于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的完全披露很可能让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陷入不利的局面,不少公司都是报喜不报忧。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过重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三缄其口,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混乱
近年来,信息披露的程序规定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也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程度得到不断提高,但企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仍有不足之处,具体表现有:上市公司各利益方影响财务信息的供给,甚至积极参与财务信息的供给工作,这样经过协调的财务信息便有失偏颇;信息披露前审核不严,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拖沓、隐瞒、弄虚作假,有些甚至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错误披露出去。
财务信息是指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结合其他资料,用来表明企业资金的运动状况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主要有财务报告提供的资料,包括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报表的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而财务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者将公司财务经营等信息完整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地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内容规范基本确立。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主体,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具体规范及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部分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法规体系。针对信息披露的各项原则,相关法律都有规定,例如,针对公开性原则,我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二)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
受托经济责任论认为,会计的根本目标是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而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是判明受托人是否完成了受托责任、是否值得继续信任。这种观点与代理理论相呼应,将会计信息看作服务于三个层次代理关系和相应受托责任,即将会计目标细化为三个具体目标:一是单位内部管理中各级受托责任,这主要是管理会计目标;二是单位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受托责任,这主要是财务会计目标;三是单位与国家及社会之间的受托责任,主要由社会责任会计来实现。由此可见,公开财务信息是这三个具体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筹措优质资金的要求
上市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能够使其很快达到筹资目的。投资者无时不在密切关注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前景。这是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因此,投资者在做出买卖股票的决策前,必须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性、风险性和变现性。当然,投资者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对于投资或注资方来讲,需要企业披露全面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赢得优质资金的青睐,从而获得长久的发展动力。
(四)维护企业信用的要求
企业及时、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有助于宣传和树立良好的形象。信息公开的过程也是公司向相关者进行宣传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过程。这是上市公司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沟通的纽带。投资者对证券产品长期投资失去信心,入市只是为了短期炒作,根本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制约和管理,这必将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企业是否诚实地公开财务信息将会影响到股票股价的基本信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诚信指数。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与财务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管理层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充分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长期以来,企业管理层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淡薄,职工退休、离职等各种原因已导致相当多的商业秘密流失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在一些企业当中,单位领导对保守商业秘密还未达成共识,没有把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办法及员工应当承担的义务告诉全体员工;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足。另外,在法律意识方面,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还了解较少,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给那些意欲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不法份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完善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已建立的基础上还应不断完善。目前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未建立人力资源的保密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在员工招聘、就职、岗位调动、离职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及措施。第二,未建立基本的商业秘密监督、使用制度。该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确认登记表、商业秘密使用申请表、商业秘密使用登记表、商业秘密级变更申请表等等。
(三)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不系统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尚未建立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企业拥有一整套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其发展是大有裨益的,这种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位 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另外,企业还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由专门的管理的机构来梳理庞杂的企业信息,使企业有选择地对重要的信息进行保护。
1、制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单行法
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刑法》、《保密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此外,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也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不同效力层级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我国商业秘密的现有法律保护仍然存在着缺陷,主要体现在:
(1)法律规定过于分散。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由于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上都各不相同,因此很难保证其内容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2)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于立案标准,案件管辖、价值评估等均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极易造成认定上的偏差,甚至造成一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难以正常处理。这种立法上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3)处罚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损害补偿不足。我国现有法律对加害人的制裁力度明显不够,对加害人的经济利益威胁不足,容易导致某些不法行为人为了非法利润铤而走险,不能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因此极大削弱了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
2、对网络信息传输进行特殊的立法保护
基于虚拟网络的特性,商业秘密在其中的合理使用与合法保护是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予以重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规制。在今天的网络信息社会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对各种信息的依赖程度已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网络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全球各国都在重视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和研究。
总之,在现代化社会,财务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行不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内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对外时刻关注各国技术和市场发展情况,防止由于掌握了部分商业秘密而固步自封,阻碍创新的脚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财务信息,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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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与侵权问题严重。其泄密行为,主要表现为飞单、高薪挖角、员工跳槽,相关损失巨大。现有的保护措施,可归纳为界定、隔离、防范和诉讼,存在法律保护不到位、企业保护不力等不足和问题。建议外贸企业采取“捆绑”保护策略,形成员工、客户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关键词: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
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可区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外贸合同与单证、业务往来函电和谈判纪要,公司财务信息、员工薪酬待遇等。其中,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就是客户、订单和出口售价。它是外贸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兴衰成败。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间接经济损失。当泄密行为被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维权起诉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巨大损失难以补救,外贸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和利润来源,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长期以来,商战激烈,不少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起诉难,维权难,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竞争对手的高薪挖角、公司高层另起炉灶、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和订单“飞单”,已经是常见的泄密现象,迫使企业痛定思痛、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是外贸企业理应关注的重大问题。
2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可将现有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归纳为如下四类:界定、隔离、防范、诉讼。
明确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限定保密义务主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保密标志、安全存储、密码、加锁等基本防范措施,使其处于明确公认的“商业秘密”状态。这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步,是所有后续保护措施的基础。比如,究竟哪些客户名单有资格成为商业秘密?2.2隔离人员隔离与市场隔离。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隔离敏感部门,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内部保密制度。将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相隔离,各司其职,禁止串通;将外销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外销员严格分工负责,比如欧洲市场、北美市场、东南亚市场、中东市场等。
网络隔离。组建公司内部因特网,安装安全防护软件,防止外网的黑客攻击和恶意窃取行为。员工对外洽谈业务时必须使用公司邮箱,决不允许使用个人邮箱与客户沟通。所有对外业务洽谈信息,均在服务器上进行备份。禁止单证制作部门的电脑上网,禁用USB接口。
首先,预防公司员工泄密,进行全过程的员工保密管理。聘用员工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订明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或另签专项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入职培训时,向员工明确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相关保密制度。员工在职期间,做好商业秘密区域管理和载体管理,比如划定保密区、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系统、严格控制信息储存载体的借用和复制。员工离职后,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回收各种涉密文件和物品,支付保密补偿金。
其次,防范竞争对手的“恶意套价”,防范商业间谍和网络黑客的窃密,防范商业交易当事人有意或无意泄密。有时候,竞争对手会假扮为国外客户询价,以套取企业的销售秘密。对此,有三种简单方法可辨别真伪:第一,可查看来电显示是否国际号码;第二,可听其音、辨其文,细查其外语口语是否纯正流畅;第三,可旁敲侧击,试探真伪。比如询问其进口用途或分销流向、假装要去国外登门拜访等。
最后,聘用专业人才,设立专门防护部门,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监管。比如编制保密手册,限定员工接触秘密权限,定期的保密培训教育,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对往来电子邮件进行监督和审查等等。
一旦遭遇侵权,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商业秘密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其法律保护条款主要散见于如下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第25条《,民法》第118条《,刑法》第219条、第220条《,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公司法》第149条《,合同法》第43条、第112条、第113条、第348条、第350条、第352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90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七节“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条款。
3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问题分析上述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护措施,看似十分有效和完善,实际效果却远不尽如人意。据宁波外贸商会2009年对400家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到1/3,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跳槽者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该商会会长陈伟明说“: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总结起来,现有的保护措施有如下不足和问题:3.1法律保护不足、司法救济不力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不全面,部分条款规定模糊、立案办案难,可操作性差,法律保护不到位。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比如,在现实中,因为过失而泄露权利人商业秘密、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此时,无法可依。
第二,经济损失计算难,经济赔偿责任水平低、不充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所得利润,以及权利人的调查取证费用。现实中,商业秘密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所以此时的侵权赔偿额很可能远远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刑法》的相关规定模糊,入罪门槛高,惩戒力度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重大损失”,一般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2004年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这个入罪门槛显然太高,刑期偏短,难以起到广泛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而且,存在以下司法实践疑难问题:重大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吗?对经济损失认定存在争议怎么办?未发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影响企业长期怎么办?第四,法律诉讼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法律惩治乏力。据《江苏法制报》2010年9月3日报道,近三年来,南京未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首先,许多外贸企业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保护人才,保护意识淡漠,保护制度匮乏、滞后,保护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力,信息安全水平低,难以抵御无孔不入、惟利是图的商业间谍、窃密者和泄密者。比如,不少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过保密教育,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许多业务员的涉外应酬多,商业秘密意识差,往往在酒桌上无意或不当地泄密了。再如,许多外贸企业不重视信息安全,系统漏洞多,不足以抵御日益猖獗的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
其次,外贸企业经营不当、管理不善,也会诱发商业秘密泄密。
在经营方面,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恶性竞争,相互挖墙脚,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在管理方面,公司内斗不止,决策不当,机制僵硬,管理混乱,员工的薪酬待遇低,晋升发展难,工作环境差,凝聚力不强,员工就会离职、跳槽、另立山头,商业秘密就会外泄。
最后,即使有了完美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也存在“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大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可是到头来,总是发现它的执行力并不强。所以,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措施,最终也要靠人来执行,谁也不能保证人不出问题。人可能疏忽大意、自私、贪婪、虚荣、恐惧、嫉妒,自制力差,难抵诱惑。比如,员工私下里对外联系、泄密,公司很难察觉、发现和举证。
3.3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与商业伦理尚需加强三聚氰胺、瘦肉精、阿里巴巴的“欺诈门”、紫金矿业的“污染门”、伊利和蒙牛的口水仗、腾讯和奇虎的“3Q大战”,还有其他层出不穷的欺诈、造假、贿赂事件,说明当今的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水平低,容易诱发商业秘密泄密和窃密行为。况且,如果商业秘密侵权者逍遥法外,大发不义之财,则劣币驱逐良币,不正之风蔓延,商业秘密泄密在所难免。
4改进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若干建议4.1改进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建议修改和完善法律,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应增设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将民事赔偿责任扩展至权利人所有的经济损失;应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应降低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提高刑期和罚金,加大刑事保护力度。另外,商业秘密往往有巨大而难以估量的潜在利益,在遭遇侵权或司法认定时,该利益可能尚未凸显,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因此应引入相应的专家小组,进行核算估价。专门针对商业秘密进行的网络犯罪,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从严从重惩戒。
建议外贸企业实行“捆绑保护”策略,将企业与员工、客户有效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做到“一条绳、一颗心、一股劲”。
第一,可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或分解,实现股权共有、利益共享、相互捆绑。可推行员工持股制,推行与供货工厂、外销客户的企业相互持股制,或者新建合资企业,将彼此的利益牢牢锁定在一起。第二,可用年终奖、利润分红、效率工资、终生员工制、股票期权激励等措施“捆绑”员工。为此,要创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公平透明的人才激励机制、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第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忠诚度,也能起到类似的捆绑作用。
建议合力整治、联动维权,多方携手保护商业秘密。外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并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加强维权力度;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商务部应牵头建设外贸行业的官方征信体系,建立侵权者黑名单制度;外贸商会要倡导行业诚信宣言,严惩不法之徒、拒绝歪风邪气;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守法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要增强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企业要珍惜自己的声誉,媒体要加强监督批评,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商业秘密的大环境,让侵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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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1亿。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100亿。”目前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条件退货”、“上门退货”、“货到付款”,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小编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小编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B2C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315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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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题,研究,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加强,
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不过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金融机构将发达国家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传导到全球,国际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不仅是一个国家可以解决的问题,它还依赖于国际监管合作。因此,有必要从全球化的视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以银行为主导,且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较高。我国的征信系统倾向以公共征信系统建设为主,私营征信机构少且规模较小。因此,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提供难以依靠私营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可考虑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消费者协会牵头建立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用的信息数据库。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主要侧重于是否采用相应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采信范围应该至少包括:一是在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跨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往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销售环节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是否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售前阶段、销售过程中及售后的信息披露。关于产品的说明要求简洁、易懂,要说明在市场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可能的损益。同时在销售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可能出现的损益、产品条款的变更等情况是否提前通知投资者,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方式。金融机构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投诉处理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并且对于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比如修正错误,加强说明以及及时赔偿,等等。建立一个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为今后监管规则的制定、改革提供参考。三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曾经出现过对消费者的欺诈案件及其监管机构和法院对其的处罚与判决以及最终赔偿情况。四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个数据库要较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尽职,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对消费者教育是否到位等信用信息,从而可以疏通我国金融消费者获取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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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的全面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顺利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无序堆放、过量使用化肥等,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问题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
现如今,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关键原因在于农村百姓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对于环境保护内容十分淡薄,绝大部分农村百姓并不了解环保知识,更缺少环保意识,甚至对于环保这个词非常的陌生。错误的认为环保与个人无关,环保是城市问题、是工业生产问题,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1.2过量使用化肥、农药
由于当前农村农民缺少化肥施肥技术,所以在化肥的用量上很难把握得当,化肥的使用率很低,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大量的化肥并没有被吸收,而是残留在环境中,这是导致水体富养化的直接原因。同时,由于肥料没有被合理使用,氮、钾、磷使用的比例不正确,磷肥和钾肥用量不足,氮肥超量,直接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降低,由于土壤肥力不足,因此出现了板结现象,农村土地严重恶化。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但是仍然在农村随处可见高毒有机磷、有机氯的使用,此类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农副产品受到污染,并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的威胁。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经调查显示在农村只有部分养殖户,将排泄物用作沼气制作,而大部分养殖户并没有对动物粪便做出合理处理,通常只有少部分用作农家肥,大部分随意排放,造成养殖场内外弥漫着恶臭味。在夏天,随着温度升高,这些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会发霉发酵,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直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近年来,国家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如改造旧式公厕、整治排污沟渠,在农村一些脏乱差的环境死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停留在表面上,建设面子工程。另外,农村环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乡镇缺少环保职能部门,缺少专职人员,环保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够完备,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检测作用。以上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2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
2.1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应从小抓起,教育部门应督促中小学校教师加强对学生环保教育,通过各种教学方式丰富学生的环保知识,使学生的环保意识得到提升,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村百姓环保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农村环保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贴标语、出板报、媒体宣传等途径,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深农村百姓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农业环保和生态农业使用技术,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还要对地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干部们过于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农村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才能将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落实,进而促进农村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依靠法律法规,规范农村环保秩序
以前,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有很多,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倾向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按日计罚”“、查封暂扣”等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将使环境破坏者受到一定的震慑,遏制其对环境破坏的行为。在我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针对破坏农村环境行为执法,要将执法权力集中起来,由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的惩罚,有效开展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另外,做好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避免出现执法漏洞,建立农村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定期监测农村环境,掌握当前农村环境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环境污染降低,还百姓一片清新的环境。
2.3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环保能力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需要依靠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农村经济与农村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农村切记不可一味的追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环境保护,要找到两者间的契合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首先,加强对人员培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必须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对这些基层环保专职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其次,政府部门要增加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建设农村环保监测和科研机构。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要加大税收和罚款,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充足,并得到专款专用。
2.4依靠科技,推广环保技术
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农村环境的现状和规律,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制定出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农村环境问题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充分的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首先,建设农村问题科研机构和生态专家队伍,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次,针对农村土壤盐碱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农村环境的研究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筛选评价农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在保证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农村和城市有所不同,城市中可以使用大型污染治理设备,但是农村不可以,只可以使用小而精的环境治理设施,同时要求操作性强、成本小,做好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最后,成熟的农业技术要在农村积极的推广,使农村百姓能够合理的使用化肥,避免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引导农民如何正确使用化学肥料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大力推广和宣传污染处理技术,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增强农民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能力。
结束语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环保能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同时依靠法制合理规范农村环保秩序,提高农村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台独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首先,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对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院落开展治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和排放、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加强对“危房、旧房”的改造力度;科学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人、畜”分离,不断强化“村落及其街道”的绿化。通过有效的多形式、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环保、卫生、文明素质和意识。其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重点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耕地污染,加大荒山绿化力度。有效控制部分荒山的“石漠化”,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如在建水县东南部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里,因前几年江岸边的矿业开发及其排污,江里的“渔类和水生物”日渐减少。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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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是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法制教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的思想还不成熟,正处在形成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这说明我国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不健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为今后的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长期生活在校园里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校园里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互相攀比、强调个人利益,追求物质轻视精神文化等等,都影响着一些大学生,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功利化,物质化,有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同时,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也不断发展,他们所带来的一些不良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也对大学生的思想形成一种冲击。这些都容易使大学生迷失自我,更有甚者不惜触犯法律。
(二)缺乏法制教育传统
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法治被人治长期代替。封建社会结束以后,我国便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建国以后相当长一部分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忙于政治,此后又经历了“”的冲击,直到党的十五大才明确提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缺乏法治的传统,法制教育也很缺乏,法律意识很难深入人心,法律信仰难以树立,这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大部分学校往往偏重德育,而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想用德育来完成法制教育,这样往往收效甚微。在大学里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制教育也只是占其中的小部分。对于之前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的刚进入大学的学生来说,仅靠这一门课程的学习很难提高其法律素质,更别说法律信仰的树立。而且这门课程也主要是由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来教授,让非法学专业的老师来对法律知识很零散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无疑是给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了折扣,很难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
(四)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
法制教育在大学里不仅重视不够,而且教学方法也很单一,大部分只是重视理论的灌输、课堂的教学,缺乏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很难应付,药家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采取单一的理论灌输,片面强调理论学习,考试也只是老师划范围,出了考场就忘记了。同时这样的教育方式很容易让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感觉枯燥乏味,影响学习的积极性,那么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就无从树立。这种知识性的灌输式法制教育方法也是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如何加强法制教育
法律是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是内在的思想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也能促进法制素质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只有德才兼备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
(一)转变教学理念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重视不够。在大学教育里,一般比较重视德育教育。要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对这种教学的理念有所转变,改变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切不能用思想政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其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状况必须加以改善。积极推进法制教育,逐渐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而慢慢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信仰,引导大学生追求法制精神,追求公平正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制教育一般缺乏实践性,较多的局限于课堂的法律知识的教授。这样不免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往往事倍功半,差强人意,这种灌输式一言堂的教育方式必须加以改正。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把理论的传授和实际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课堂教学期间,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社会热点以及大学生身边的一些法律问题,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教会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是教育了学生怎样使用法律,这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的实践性很强,除课堂教学外,法律实践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教育方式。比如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请资深法律专家现身说法,以及模拟法庭和组织社会法制宣传等等。引导大学生学法用法,让其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和我们息息相关。
(三)加强教师相关素质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在于传道、授业、解惑。在传道、授业、解惑之前教师本身应该具备相关的素质。大学的法制教育一般主要是由非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老师来教授,而老师的法律知识也相对比较缺乏。越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越是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老师来教授,让思想政治的老师来代替,其教育结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之前,必须对相关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培养老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这是必不可少的。
(四)加强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宣传也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应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和持久性原则。切实做好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制宣传,宣传的内容应该紧扣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有这样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才能让学生感知到法律就在身边,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渐渐的树立一种法律的意识和信仰。在宣传的时候,不仅仅局限于校内的法制宣传,还应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进行宣传,家庭和社会都是一股重要的力量,这样的宣传才具有持久性,使学生耳濡目染,逐渐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从多个方面入手,增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从而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树立。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检析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控制和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二者的逻辑关系应是独立、并列的,但存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常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与差异也缘起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
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
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
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二、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构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优秀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积极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健康的网络法制教育环境,促进国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显性的教育,而且要从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入手,加强媒体法制宣传,突出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学校、社区家庭形成氛围,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潜移默化的隐性渗透。
第四,注重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构建法制教育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模式。法制教育是实践性的科学,需要全方位过程性的努力。要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实践教育模式,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大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从其社会生活实际出发,注重学校法制教育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生自治组织活动,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法治社会的体验和实践。积极培育家庭、社区、高校和社会容纳度,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法制素养。
摘要: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高职学生需要得到有效实用的法律知识,要根据新生代高职学生的特点,认真总结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开展切实可行、实效性强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意义存在问题提高实效
高校学生是国家未来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也是法制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然而,高职院校打架斗殴、刑事犯罪逐渐增多,给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些沉痛教训足以引人沉思,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们的法制教育不到位,法制理念在学生当中没有得以形成和贯彻。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情况,作者教学期间,在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针对不同系别和年级的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该次调查以系部为单位,共发放290份,收回286份,回收率98.6%,符合分析的数据标准。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目的和方向。”这一论断,高度概况了法律素质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是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本质认识。不管是从社会层面、学校层面还是学生自身层面,高职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于社会稳定的意义。
高职学生接受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症就是所谓“信访不信法”,其原因就是法制的权威没有深入人心,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有树立。高职学生本身知识构成比较单一,接受人文素养熏陶时间有限,如果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就造成法制观念淡薄,极易成为不稳定因素。
(二)对高校自身的积极作用。
运转良好的标准之一就是依法治校下的法制校园。依法治校,对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好的依法治校氛围离不开法制精神的培养,依法治理更离不开广大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学校支持加强推进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对于和谐校园不无裨益。由此,在高校加强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
绝大部分高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尾巴,家庭和原有稳定生活圈被剥离,在这种环境下,个人的束缚减轻,极易被新的环境感染,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受周围环境影响很大。并且高职学生文化基础相对偏弱、自控能力和文明修养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用法制填充应有的位置,就极易形成真空地带,对个人的成长极为不利。好的法制素养的形成,无论是处理当前与学校、老师或者同学的关系,抑或是对即将面对的工作、婚姻和家庭都有一定的帮助。
通过问卷,可看出学生对法律知识有很强的求知欲,认为法制教育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关系密切的有230人,占80.4%;认为关系不大的52人,占18.2%;认为不重要的有5人,仅占1.7%。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的227人,占79.4%;一般重要的54人,占18.9%;不重要的5人,占1.7%。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过于笼统,形式单一。
目前高职院校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主要是靠课堂教育,老师的说教已很难满足90后新生代学生的需要。问卷结果显示,54.2%的学生认为获得的法律知识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家庭教育、媒体宣传和社会实践偏少。调查结果同时显示,有70.3%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只能学到很少的法律知识。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将“98方案”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且涉及法律知识部分仅有两章,大多只是对法律庞杂知识点的简单列举和陈述,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难以在有限的课时内被学生理解和消化,掌握法律知识和理解深刻的法律精神更无从谈起。没有法律底蕴的支撑,很难形成法律意识。
(二)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侧重于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忽视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同时,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教育,在师资方面,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老师大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出身,很少受过完整系统的法律学科教育,缺乏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教学效果很难保证。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周期相对较短,学生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缺乏对法制的关注。本次调查问卷显示,绝大部分学生都充分意识到法律与今后工作生活的重要关系,渴望提升法律水平。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现状很难满足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指导意义有限,急需提高师资力量、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
(三)校地双方法制教育对接机制不完善。
事实上,不仅是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均甚为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譬如在法制宣传进高校方面下了很大工夫,由于大部分高校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尽管政府搭台,但各方反应也不尽相同,少有积极回应,出现“一头热”的现象。没有完善的机制运行,在资源共享方面就很难有所作为。由此也可从侧面看出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的重视程度如何。法制教育的确难以在短期内像专业技术学科一样带来效益,但法制的意义却不尽于此。
三、提高高职法制教育实效的路径
首先是赋予法制教育独立的教学地位。现有的法律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的结合,不利于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实现,保证不了法制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不利于高职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因为,从法理层面上考虑,“法治”与“德治”差异巨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然演化而来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观念与行为准则。有研究者认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因此,要赋予法制教育独立的教学地位,构建法制教育的体系。
其次是依靠学生主体。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对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养成中的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使他们自觉对自己的法制观念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校要善于发掘培养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学习宣传法制的学生团体,使法制教育从课堂走向学生,营造一种积极的法制氛围。使依法治校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深入结合,合理引导,依靠学生的力量贯彻依法治校,使短期措施常态化、稳定化。坚持“依法治校”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构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良性机制。
再次是培养好的载体。在课堂教育层面强化法制教育课精品课程,充分讲求实效性,力促教育贴近学生生活,特别是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背景的学生,结合就业创业过程中多发的事件,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同时通过校园广播、图片展览、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在图书馆、宿舍、餐厅等学生流量比较大的场所开展宣传攻势。除此之外,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还应该走出去,坚持在具体社会实践中进行培养和塑造。问卷显示,除课堂教学外,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学习法律知识的254人,占88.8%;不愿意的32人,占11.2%。
最后是整合多种资源。认真梳理本校资源,培养法律人才,作为学校法制宣传的有生力量和学校“依法治校”的储配人才,加派法制辅导员或集中学生辅导员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学法的热情和灵活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开展校际联谊,积极与兄弟院校互动,以此为契机,对学校知名度也会有一定提高。还要加强校地互动,尽管高校不归地方政府管辖,作为近邻,合作的地方有很多,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学校今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同时还可以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邀请地方法律专家来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学校的法制宣传作出贡献。
四、结语
上述的手段与措施,力求在一小范围内,能够自主开展。以我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为例,就曾积极合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邀请驻地法律专家来校,通过讲座、现场答疑互动等方式与学生交流,学生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对的社会法制环境现实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学校良好法制氛围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敏英,余华.关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2013,(3).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顾相伟.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关联与融合[J].思想教育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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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宁要绿色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 ,可见保护环境对于人类的延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路设计在考虑安全、耐久、便利性的同时,还要引进环保、美化和人文等景观设计理念,需要着重考虑道路景观设计改善行车环境,创造景观空间的特点,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到公路设计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道路基本功能的需求,已经转移到对环境保护和景观审美的需求。
1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1.1自然保护
施工环境保护,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保留路基范围外的树木,不能随意砍伐毁坏道路两边的灌木、树种、植被,尽可能的保护原有生态植被,路基范围内的树木可以移植到道路两边。在山区建设的公路,还要考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尽可能的保留原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和表土侵蚀。
1.2水文保护
道桥建设时,要严格监管,对机械设施定期维修,防治机械油料漏泄对水流造成污染,建筑废弃用材不能随意扔到水里,冲洗建筑材料的废水,要沉淀后再排入水中。施工中的化学用品,要妥善安排,在建筑工地设置临时排水设备,防止暴雨等自然灾害,对其冲刷流入河流,危害当地自然生态[1]。还有石灰搅拌场地、沥青库生产的废水。废水只有在检测PH为中性时才可以排放,而固体垃圾可以焚烧填埋处理的则要及时处理。在道路运营时期,如遇多雨季节,道路管理部门要定期做维修管理工作,在河流流经路段,加强巡查和做暴雨风险应急措施。
1.3声环境保护
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严重的噪音,在施工阶段会干扰到沿线居民休息和日常生活。所以施工单位要尽量使用噪音低的机械,把噪音大的机械施工时间段集中在白天,严禁夜间休息时间进行打桩作业[2]。施工夜间运输,要减速慢行,争取不用想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1.4大气保护道路施工基地建设,需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搅拌是道路施工期的固体污染源,如果没有防尘防治措施,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受到影响,下风向150米的范围内,粉尘浓度在2.0mg/m2。因此,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需要加装除尘装置,以减少空气粉尘污染。
2景观设计原则
2.1功能性
道路景观设计的首位条件是道路的功能性,以保障车辆安全、畅通无阻为前提。保障道路的功能性,是其设计的前提。但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可能不得不违背生态法则,改变道路周边的环境。一定情况下,想要保持道路的原本面貌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在保障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对生态进行补偿重塑,或者是对其进行景观设计,把工程建设为景观,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
2.2自然优先性
在建设公路时,要遵从自然的特有规律,不能在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换取经济发展,否则将引发严峻的生态灾害。景观设计理应尊重自然环境的自在行,不能大肆破坏道路沿边的自然植被,或者将施工废弃物丢弃在施工场所。当前自然环境生态恶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因而,道路设计要考虑自然发展规律,促使公路建设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轨迹。道路建设对自然生态存在一定的干扰性,景观设计要将干扰程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设计构思以尊重自然为前提。
2.3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性协调,道路景观的可持续性在于时间的延续。公路景观的组成系统范围较广,在进行设计时,需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立足道路发展现状,在结构与布局上,设计出具备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系统[3]。景观设计还体现在以人为本设计理念上,道路景观是人对空间的审美情感体验,只有以“人为主体”的设计观念出发,景观设计才处于实体创造中。
2.4地域性
公路沿线不仅仅有生态环境资源,还有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公路设计可以考虑地域文化,并且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营造具备地域文化的道路景观,为使用道路人员提供具备本土特色的视觉享受,同时还宣扬了地方文化。公路是人类创造的人文景观,表现出别具一格的场所特征和社会精神面貌。在做景观设计时,可以发扬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增加公路景观的文化认同感。比如具备地域特色的乡土植物,在景观设计时可以良好的利用,既尊重了地域环境,又展现了地域风貌,是继承与发展理念的有效结合,促使公寓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
3公路设计的敏感点
3.1隧道、桥涵
公路建设在设置桥涵时,要考虑路网、农田灌溉、夏季暴雨排水等系统,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尽可能的保持生态的原始秩序,不随意改动原始排水渠和流经水系。还有在挖掘隧道时,要在统筹视野上对安全、环保、土地占有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地质地形设计合理的方案,对洞门形式、洁污分析、沉沙沉淀做因地制宜的整合措施。
3.2路面交叉
路面交叉,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路道边是否存在障碍物,是否影响居民的安全出行。正常情况下,一般采用间距设置平交,保障沿线居民出行快捷,营造道路与自然相融的和谐氛围,同时兼顾道路屏障设计,把道路两旁障碍物移除。
3.3综合因素
道路建设在设计前,需要做实地考察和收集资料工作,勘察生态环境的敏感区。比如勘察路基范围内是否存在水井,对噪音要求较高的休养院和学校,或者又大气环境敏感场所。还有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尽可能的减少道路占用农田的现象发生。
4结束语
从公路发展角度来看,可以通过景观设计,改善公路建设工程对地区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促使公路与自然环境巧妙融合,为使用者营造人文和谐的行驶环境。环境保护和道路景观设计是当前公路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实践意义,希望能为公路设计提供借鉴作用。
1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1.1隧道施工对水环境的保护
防止施工废水污染地表水。在隧道洞口设置沉淀池、蓄水池和小型过滤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再加以利用。当采取防排水工程措施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隧道内渗漏水引起地表水减少,影响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时,对围岩采取必要的堵水措施,减少地下水的渗漏。尽量采取堵水措施,避免水位降低。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隧道的防护和排水设计贯彻“以排水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但是为了不影响附近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防排水施工时首先要注意在采取防排水措施的同时,对隧道原有地下水或者地面水不应该全部排走。地下水的下降会改变当地的自然环境,甚至出现房屋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地面开裂的现象,因此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尽量采用注浆堵水减少地下水的流失,减轻地下水流失对洞顶生态环境的影响。隧道涌水的预防措施。主要针对可溶岩分布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及其影响带、层间滑动带、构造及岩溶裂隙发育带、可溶岩地层界线、岩性突变地段、可能存在的大型溶洞的超前探测。远距离超前探测。采用TSP203地质探测仪探测,并采用HSP声波反射法进行对比验证。主要对掌子面前方200m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的位置、规模、性质进行较为详细的预报,预测岩体的完整性及岩溶和地下水发育情况。近距离超前探测。采用地质雷达,HY-303红外线探测仪,对掌子面前方30m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报。确定断层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的位置,判别岩体完整性,岩溶发育规模、位置、充填情况及地下水情况等。如果掌子面前方存在发生涌水的可能性,采用预注浆的方式,防治涌水发生。在隧道洞口附近,根据地形建造小型水库,存贮大量涌水,避免涌水漫流污染地表水。
1.2隧道施工阶段空气环境的保护
公路隧道由于开挖断面较大,一般采用无轨运输,这样对施工通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隧道内空气主要问题是施工粉尘、有害气体和洞内温度对施工工作人员的影响。为了保持洞内良好的施工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施工时的通风工作。根据隧道的长度安装通风设备,风机产生的噪音及隧道中废气的集中排放均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隧道内降尘措施。施工防尘采用水幕降尘,在距离掌子面30m外边墙两侧各放一台水幕降尘器,爆破前10min打开,放炮后30min关闭。施工过程中,在左右两侧开挖排水沟,洞内裂隙水和污水通过抽水机抽出隧洞,为减少污染,修建污水处理池,经过净化沉淀后排入水沟。隧道喷射砼采用湿喷工艺,减少粉尘产生。隧道喷射砼材料选择要求: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模数大于2.5的硬质洁净砂或粗砂,粒径5mm~12mm连续级配碎(卵)石,利用洞口处理合格的水,尽量少用饮用水。喷射前,检查隧道断面尺寸,对欠挖部分及所有开裂、破碎、出水点、崩解的破损岩石进行清理和处理,清除浮石和墙脚虚碴,并用高压水或风冲洗岩面,喷头距岩面距离以1.5m~2.0m为宜,喷头垂直喷面,喷初期支护钢架、钢筋网时,可将喷头稍加偏斜,角度大于70°,喷射路线应先边墙后拱部,分区、分段“S”形运动,喷头作连续不断的圆周运动,后一圈压前一圈1/3,螺旋状喷射。喷射砼作业采取分段、分块,先墙后拱、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喷射时,喷嘴做反复缓慢的螺旋形运动,螺旋直径约20cm~30cm,以保证砼喷射密实。同时掌握风压、水压及喷射距离,减少回弹量。有水地段喷射砼采取如下措施:当涌水点不多时,可设导管引排水后再喷射砼;当涌水量范围较大时,可设树枝状排水导管后再喷射砼;当涌水严重时可设置泄水孔,边排水边喷砼。增加水泥用量,改变配合比,喷砼由远而近逐渐向涌水点逼近,然后在涌水点安设导管,将水引出,再向导管附近喷砼。当岩面普遍渗水时,可先喷砂浆,并加大速凝剂掺量,初喷后再按原配合比施工。当局部出水量较大时采用埋管、凿槽、树枝状排水盲沟等措施,将水引导疏出后再喷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隧道内车辆最高限速,减少车辆通过隧道的时间,减少废气滞留时间,以便减少运输车辆对隧道内空气的污染。隧道内施工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提高自身保护措施。隧道工人及时倒班,避免人员在洞内工作时间过长。
1.3根据围岩情况选择适宜的开挖方式,避免地表沉降
精心安排开挖施工。开挖方法宜采用双侧壁导坑先墙后拱法,拱部开挖时保留核心土,初期衬砌应紧跟开挖面施工,并妥善处理好陷穴、裂缝,以免地面水侵蚀洞体周围,造成岩体破碎带坍塌。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时进行衬砌砼的浇筑。
2结语
隧道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应该按照环保要求配备施工辅助设施,制订各种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既要达到工程建设目的,又要使工程与自然环境协调,及时预防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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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采矿工程中常见的问题
1.采矿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采矿技术的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安全事故频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在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采矿安全,提高采矿技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虽然,我国的采矿技术逐渐提高,且日臻成熟,但是采矿理论知识与开矿技术实际发展不相适应,发展较为缓慢。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需要不断加强理论创新,紧跟采矿技术的发展,为采矿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西部山区,那里生态环境脆弱,对技术的要求更高,施工工程难度更大。
2.采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采矿技术操作过程复杂,难度大,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技术。一般情况下,矿产资源都是深埋地下,需要地下钻探,尤其是在西部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对采矿技术要求更高。在这样的环境中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注意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火灾及透水事故等常见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率和人员伤亡。同时,采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能毫无节制地开采资源,而不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
3.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建国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积极开采矿产资源,大力发展重工业。但在开矿的过程中,采用比较粗放的开采方式,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破坏了自然环境,三年自然灾害就是对人们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惩罚。虽然,现在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但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破坏,特别是在资源丰富,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更要重视环境保护。
二、采矿工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采矿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都使经济蒙受损失,不仅给矿工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解决采矿工程中的问题,从而保证矿工安全,煤矿高效生产。
1.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为了实现矿产资源高效生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大对采矿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采矿技术人员;二是完善采矿工程的技术设施建设,使采矿技术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完善采矿地区的交通运输,减低运输成本,争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
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应高度重视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具体可以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加强采矿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完善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三是提高采矿人员的安全意识,仔细检查安全隐患部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采矿中的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保证采矿过程顺利进行,做到安全高效生产,,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
对于采矿工程中的环境破坏问题,应引起重视,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开采难度大的地区,保护环境更为重要。比如,在开采矿产资源后,做好土壤覆盖和填埋,然后种上植被,保护当地的土壤等环境,以免雨水冲刷,引发泥石流等灾难。矿产资源是重要资源,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其是非可再生资源,在采矿工程中也要节约资源。目前,虽然我国的采矿技术已大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都应重视,保证矿产高效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1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1水利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会造成大量的污染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开挖、灌溉都会产生大量的施工废水,这些废水很多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河流,给河流的水质造成污染。水库的建立会使泥沙沉降,水质变好这样在藻类的光合作用下,水体开始富营养化。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的空气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用到炸药等进行爆破,这就会产生噪声污染。
1.2水利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修建也会给环境带来积极的有力影响。会解决一些地区的旱涝等环境的恶化问题,解决一些地区因为缺乏水资源造成的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南北方水资源分布不够平均,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能积极地减少这方面的问题。会改善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不断地减少,只有通过改善环境才能促进生产生活。例如,小浪底工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的旱灾问题,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的修建还能够优化一些地区的水文环境。一些地区土地沙化问题比较严重,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泥沙能够有很好的增加河道的畅通作用。
2解决水利工程对环境不利影响的相关措施
2.1合理的规划水利工程保护水体环境
在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不仅仅要关注其经济效益,还要着重的考虑环境问题,我们国家拒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增长。将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到设计规划当中。要使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仅增加经济效益还能改善生态环境,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2.2严格审查水利工程的建设,严禁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水利工程项目审查的过程中,要按照其合法性严格的进行检查。在修建过程中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产等等方面,以保护为第一原则,如果一些水利工程严重地影响到了生态环境一定要进行停顿整治,重新的进行评估和审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能力。
2.3加强工程监管,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在水利工程竣工以后,要加强监管,并不是在建造过程中没有对环境产生破坏就符合标准。要把原本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使周围的环境越来越好,加强监管和治理,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2.4注意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检验
在水利工程进行设计和检验周围的环境的时候,要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的地质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地壳的松动引起的地震灾害等等。积极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含量,以免水坝的建设影响周围雾气和雨水天气。
2.5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污染物的措施
水利工程的建设减少了水流的速度,增加了河流内的污染物,造成水体质量的破坏,这种就要从根源上减少河流内部的污染物。从而清洁水利河流的污染。水利工程的建立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造福于民的同时要注意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在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以上改善措施的使用以增加对环境的保护,恢复原有的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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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但是与人类紧密相关的自然环境却受到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论文,供大家参考。
1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14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4结束语
珍爱环境就是珍爱生命,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还自己一个碧蓝的天空。
1、引言
随着二十一世纪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环境也将面临一些问题,土壤质量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人们的健康情况,现在这不单单是一个环境问题了,它也关乎这发展,更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了解土壤环境的复杂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面对自然发展的紧迫性,随着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观点,并且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有效的衔接;同时,我们还需要用科学的决策,充分的运用所有力量,结合多样化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和教育,广泛的参与,促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农业土壤的污染,影响着农作物的‘安全’。目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越来越严峻。据调查统计,我国农业区的土壤污染面积染呈现出逐年大幅度增加的形势。而且土壤的污染种类呈多样化,也出现了新污染物体与老污染物并存、各种污染不利于大自然农作物的发展形势。土壤污染的途径变化较多,并且原因相对复杂,控制起来难度较大。由于土壤污染引起的农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
3、土壤污染原因
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为污染,是由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的。主要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物污染。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的污染;2,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3,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有机污染;4,农业生产中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5,重金属元素造成的土壤污染;6,含有致病病原体、寄生虫的生活污水、医院垃圾污水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
4、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措施及控制
4.1有效的制定治理方案
如今,各地区及部门开始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进行全面的实施并加以改善,使土壤环境的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国的土壤环境条件总体仍是并不乐观,必须加强重视。有效地保护土壤环境,预防控制和减少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4.1.1有效的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提高环境执法和污染的控制,确保企业标准;防止新项目造成新的污染土壤。定期对工矿企业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设施监控,并对周围的土壤污染限期治理。标准的处理污水,有效的完善垃圾处理的控制措施,全面改善并加强非正式的废物处理网站。肥料的科学应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规则,制定对农药包装容器废物的回收。加强对废物污染塑料的回收和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污水污泥等。
4.1.2规划重点保护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前提下,土壤环境质量水平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关的数据库。并严格禁止在优先领域新建有色金属、煤炭、化学药品,如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4.1.3加强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受污染的耕地分类管理,以控制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如土壤污染修复和管理措施,确保耕地的安全使用,严重污染,很难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将指定的农业生产区域划分为被禁止区域。污染土地使用权的改变或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在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的时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住宅开发不得用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评估污染土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标准之前的土地。加以关注新工业的用地,并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和备案制度。
4.2环境的保障措施
4.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积极的参加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个人和协作,共同促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4.2.2完善治理机制。各级逐渐增加投资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基金。并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充分的加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疗。中央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的符合条件的充分支持。
4.2.3完善法规政策。经过研究土壤环境保护特殊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农业用地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环境管制污染地块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建立重点区域保护效果评价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保护奖按”政策。这是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及老污染塑料回收、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4.2.4加强科技支撑。改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系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受污染的土壤管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物的主要分析测试,重金属在土壤样品、肥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层次结构,土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如修复、研究土壤环境保护效能评估过程和评估技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时启动重大研发项目。研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设备。
4.2.5注重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的任务和时间需求,定期评估。地方人民政府应于重点企业签署责任书,实现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评估结果的使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杰出成就和企业给予认可,对没有完成任务进行问责,惩罚等措施,这样让有关人员更加重视污染问题。
结语
土壤污染、难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不像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那样,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恢复性,且管理成本高、管理周期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努力完善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是今后我国相关部门和学者们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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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一个分支,也是预算管理的核心部分。很大程度上,预算管理执行的情况,决定了企业预算管理的效果。加强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如何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措施。在企业逐步走向正轨的时候,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就显的尤为重要。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控制内部管理系统,也有利于企业的投资。本篇为文章主要讲述了加强企业预算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企业在做投资决定或者收购合并其他企业的时候,要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估,同时也要为企业的投资项目做预算,当预算的资金超出企业的承载能力的时候,企业要放弃这个项目,当预算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就能够对这个项目进行投资,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避免资金流失,要在财务预算的时候加强管理,保证财务预算的准确性。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有以下几种措施。
预算项目所花费的成本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密切相关。预算成本不是预算分摊项目的成本,也不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压缩项目的资金,而是对项目的资金成本做出合理的安排。在预算费用成本时,只是按照分摊预算的方法预算,会使预算成本太过于平均化;而简单的调整比例计算,也会使计算结果太过简单,容易出现错误。在用传统方式预算成本的时候,比较注重去年的成本,在去年成本数据的基础上,预算出几年需要花费的成本。但是这个预算过程容易受到以往数据的限制,造成新的数据不合理,也容易出现虚报成本的现象。预算成本同时也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有关,在企业的管理者制定了一个项目目标时,财务人员要对这个项目做出预算。在预算的过程中,要保证项目目标能够实现,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做出改革,改革不适应目标的部分以满足项目目标的顺利完成。
在对项目做出预算的时候,也要有预算工作的顺序,工作的顺序通常是控制目标由上到下,而预算目标正相反,是由下向上。为了使企业能够控制目标,就要保证预算工作的合理。因此,在预算中,要全面的了解项目有关的信息,而项目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直接提供的信息、预算部门的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这三个方面。预算部门在对项目进行预算的时候要保证获得的信息准确,只有信息准确才能使预算的结果精确。而企业的预算能够科学合理也与企业的自身发展有关。企业要有完整的预算体系,“零基础预算”是相对来说一个完成的预算体系,现在很多企业在对项目进行预算的时候都采用“零基础预算”,“零基础预算”能满足企业的发展,也能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用预算体系对项目进行预算的时候,要确保预算项目是实际存在的,同时在资金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的对项目进行预算。“零基础预算”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优势是在预算项目中不受项目的开支影响,全方面调动项目的积极性,使预算结果能够准确,但是,“零基础预算”也存在缺点,缺点是“零基础预算”的工作量大,在对项目进行预算的时候花费的时间长。可是从总体上说,“零基础预算”的优点要大于缺点,企业对项目做出预算的时候可以使用这种预算方式。
在确定预算目标后,预算部门要对目标进行分解,把预算目标分化到具体的小组,分化的目标也要与小组的工作量一致,避免工作量太大,在预算中容易出现失误。财务部门在预算项目的成本时,要考虑项目成本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项目的可控成本;另一方面是项目的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主要是项目需要的材料、电费等可以控制的费用支出。而不控制成本主要包括项目员工的工资等等。而在预算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做到财务与业务指标的无缝衔接。在预算生产成本前,需要汇总四个标准成本卡,这四个标准的成本卡,主要是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固定制造费以及可变制造费成本。在对四个标准成本汇总后,才能进行成本预算。而对项目的成本预算其实就是预算这四个标准成本。预算成本后的实际结果要与标准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产生差别的原因,在花费多的地方要进行管理,控制资金的大量流出。在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压缩预算时,控制成本的重点就是控制项目的材料以及项目的人工成本。
对材料标准成本的控制,它与材料消耗标准定额和材料标准价格有关。对直接人工标准成本的控制,它与标准工时定额和标准工资率有关,随着生产设备、工艺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标准工时定额也要相应下调。
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后,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一方面必须按照预算开展工作,对于成本费用,要尽可能杜绝无预算支出;另一方面适时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利差异,使经营结果不至于偏离目标。同时财务科定时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分析对企业配备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企业经营成果和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以寻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途径,更好的优化财务预算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利润最大化一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主题,而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的就是更好地保证企业实现这一目标。所以,我们的财务预算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保证重点、效率优先原则,要在客观分析内外部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安全运输、提高服务质量和实现发展规划的需求,积极稳妥地确定预算目标,并在预算安排中要充分体现提高效率、科学定额的要求,促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例如,我们的设备运用预算要充分体现出运输组织优化和设备效率提高,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预算,要充分体现劳动组织改革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资金预算要充分体现资金利用率和资金周转率的提高等等。所以,我们的财务预算管理应该在成本与效率并重的情况下推行,不能只为降低成本而放弃效率,在降低成本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中要综合评估利弊,只要是有利的事情我们就可以考虑。
总之,从全面预算管理扎实推进,最终落实、细分到财务预算管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乃至每一个干部职工。只有企业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才能使财务预算管理落到实处。特别是当前企业成本空间持续大幅度压缩的情况下,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统一认识团结合作,积极出谋划策,不断优化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更应受到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浅谈如何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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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新环境,财税改革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挑战。作为财政系统最基层的乡镇财政,在财政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常态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是乡镇财政改革和政策实施的有力保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常态下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乡镇财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文章简述了奉化市不断推进乡镇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并逐步建立起与该市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村社会管理和改善农村民生的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收支压力明显增大,乡镇可用财力不足、财政机构不健全、管理水平不均衡、事权划分不明、债务规模增长快。文章就此提出在新常态下需寻找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新途径。
关键词:乡镇财政 主要做法 存在问题 对策 管理 研究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浙江省奉化市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规范和提升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质量,但也存在乡镇财政收支压力大,财政机构不健全、预算执行弱、事权划分不明、债务风险高等问题,在新常态下,乡镇财政应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个急需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
奉化市共有11个镇(街道),包括6个镇,5个街道,下辖357个村委会。全镇街道现有在职人员957人,其中行政470人,事业487人,行政退休人员279人。
2014年全市各镇街道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2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13.8亿元,完成基金预算收入10.4亿元,2014年乡镇财政总支出21亿元,年度内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1)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
1、建立制度,提供管理依据。近几年,奉化市制定出台了《新一轮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中心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宁波市卫星城市财政体制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镇街道财政管理暂行办法》、《镇街道财政工作考核办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等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为乡镇财政提供了管理依据,夯实了乡镇财政管理的基础。
2、专设机构、加强管理力度。为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水平,奉化市于2014年11月在财政局内部设立了镇街道财政管理科,专门负责对全市11个镇街道财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助乡镇财政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乡镇财政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完善体制,提高乡镇财力
目前,奉化市实行“镇财镇管镇用”的财政管理模式,资金以乡镇自身管理为主。为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该市在2014年制定的新一轮镇街道财政体制中,按照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在超收分成的基础上,新增财力进一步倾斜于镇街道。一是通过调低收入基数、增加支出基数、提高分成比例,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全力保障镇(街道)基本支出,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对发展水平不同的乡镇实行区别对待、分别指导的办法,将全市11个镇(街道)分成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对卫星镇、中心镇和一类镇(街道)给政策,保持其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调动其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二、三类镇(街道)促发展,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挂钩,调动其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扶持;对四类镇(街道)保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支出需求。三是通过加大土地出让金分成、增加城建配套费返还比例等措施,确保镇(街道)收支平衡,促进镇(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行新体制后,2014年乡镇可用财力达到1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4%,有效保障了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3)深化改革,提升管理质量
1、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奉化市于2013年开始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目前为止,已有3个镇街道开始着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正式运行,意味着“以拨代支”的资金管理方式将逐步走向终结,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在乡镇逐步扎根落户。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从2014年开始,奉化市在部分镇试行条形码技术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在实地盘点的基础上,结合条形码技术,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条码资产标签,从资产购入开始到资产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3、建立资金拨付审核机制。以往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审计报告中反映较频繁的一个问题,就是往来资金太多太乱,根源在于市本级各部门二次分配下拨到镇街道的资金太多太乱,因核算制度规定,这些下拨资金也不能在镇街道财政收支上按资金性质详细记录反映。为了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奉化市财政从2012年开始,把住国库集中支付的用款计划审查,要求对下拨到镇街道的资金都要通过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由主管局和财政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到各镇(街道)。资金拨付经主管局拟文后,还须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才可发文拨付资金,经过层层把关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多年运作,镇街道财政的支出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大,壮大了镇街道财政支出规模,充分发挥了镇级财政的作用,并理顺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有力地促进了镇(街道)财政建设。
4、实现部门预算公开。从2013年开始,奉化市就着手实施镇街道部门预算公开,近年来,不断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截止目前,11个镇街道全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所有支出除涉密内容外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5、推行公务卡改革。该市于2012年9月开始在镇街道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同时,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八个结算项目实行强制结算,提高了现金使用的透明度。
6、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从2011年开始对镇(街道)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并给予个人公务交通费货币补偿,减少了乡镇公务用车的数量。同时,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奉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镇街道公务轿车配备标准进行分档管理,严格控制配备限额。
(4)创新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1、预算管理,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市财政预审制度,镇街道预算在提交镇街道人大审议前先报经该市财政部门预审,该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重点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安排、科目核算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绩效预算,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推行重点项目的绩效预算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依据。
3、债务管理,将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纳入计划管理,借款主体每年都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财政对镇(街道)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设立偿债准备金,以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突发性显现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另外,为化解乡镇存量债务,由乡镇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国土部门以土地核定价置换债务,乡镇债务本金、利息全部由国土部门来承担。乡镇通过土地置换,既化解了债务,又可在土地出让后,参与收益分成,减轻了压力。目前,已消化镇街道债务本金2、6亿元。
(5)推进信息化,促进管理科学化
乡镇财政管理能力的提高,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目前,奉化市已建立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平台,全市11个镇(街道)全面启用统一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通过信息化系统,市财政局对镇(街道)记载的账簿、凭证、报表进行实时查询监督,借助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将镇(街道)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政策依据、财政信息等内容及时发布到各镇(街道),建立了上下级通畅的信息体系,初步实现了财政数据的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
1、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奉化市11个镇(街道)只有1个卫星镇和2个中心镇实现了财政管理机构单设,其余8个镇(街道)财政所尚未单设。当前乡镇财政管理队伍还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人才缺乏、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与当前财政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2、乡镇财政预算约束力弱。乡镇财政预算编制虽然有了规范,但普遍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较多。预算执行过程中,大部分乡镇都未按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执行,随意更改和调整预算的现象突出,导致预算运行脱轨,财政调配财力、缓解困难的作用难以发挥,致使部分乡镇当年财政收支预算失控,隐性赤字有增无减。
3、乡镇财政债务控制难。乡镇财政负债是目前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奉化市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使债务规模基本得到控制,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市11个镇街道债务已突破40亿元,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借款利率普遍在8%以上,高的超过11%,远高于基准利率。债务构成上,主要为农居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土地储备、新农村建设等,从债务风险来看,部分镇街道政府性债务已经超过警戒线,个别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甚至是全年可用财力的数倍,极大地增加了财政风险。
4、政府部门间事权划分不明。各级政府部门间事权及支出存在交叉、重叠、错位,究竟哪些事情应该由上面办,哪些事情应该由下面办,没有划分清楚,乡镇政府成了包罗万象的“当家人”,上面随时出政策,下面不断出“票子”,财政体制中乡镇的财权难以确定。
5、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近年来,上级政府出台改革政策的同时,往往通过设立专项拨款的方式予以推动。专项拨款中大都属于乡镇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如:社救、抚恤、低保、医保等,这些专项较多就不利于预算管理和监督。而还有一些专项拨款要求乡镇配套,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乡镇反映强烈。另外,由于统筹的一般预算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不稳定,支付方式、额度有待固定化、公式化。
6、乡镇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近几年来,乡镇预算外收入来源日益枯竭,土地财政现象日益突出。但土地出让金补助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受土地指标、招拍挂进程、资金结算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乡镇财政收入难以把握,而刚性支出压力大,还有就是上级各部门要求乡镇配套的政策性专项支出项目较多,再加上乡镇事务繁杂,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乡镇保平衡压力大。
1、强化乡镇财政机构建设。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充实的形势,完善乡镇财政机构,配齐配强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干部激励和培训机制,提升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2、努力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对历史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具体借款单位为偿债责任单位;在理清债务、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计划落实好偿债资金来源;制定盘活存量、增收节支、用好财政间隙资金等措施,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对新增债务,要建立单位举债预审制度,对单位确需报经镇街道政府预审,预审后报上级机关批准,必要时根据财力许可进行科学论证听证公决。同时,消债与乡镇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调动、升迁挂钩,把消赤减债和工作作为衡量乡镇主要领导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营造“减负就是增收、减不良债务就是政绩”的氛围。
3、明晰划分乡镇财权与事权。合理划分乡镇财权与事权,是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体现乡镇“财政与事权相结合”原则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公共财政的框架,以乡镇的财权为基础,合理确定乡镇事权。乡镇的事权范围必须建立在乡镇财权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的实际负担能力,量力而行,不可盲目上项目。
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同时,要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在除按照中央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镇街道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5、完善乡镇财政体制。镇(街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织收入,并自觉从涵养税源角度出发,着力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镇(街道)经济建设,着力培育镇(街道)财源,促进镇级经济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完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财政对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随市级财力的增长而增加,财力分配向乡镇倾斜,为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出台造地单项奖励办法,在原有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完成一定垦造耕地任务的镇(街道)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由镇、街道统筹使用。另外,每年专项安排一定资金,对各镇(街道)收入增幅、收支平衡、债务管理、财政改革、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
6、健全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分配、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镇(街道)年度经费预算、重大开支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应定期公布或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人大要加大对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机制,探索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与乡镇财政财务核算等系统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抽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主动配合上级检查,科学应用检查、审计结果。
[1] 吴兴祥.浅议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能力[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5(1)
[2] 李奕宏.我国政府间事权及支出划分研究[J].财政研究,2014(8)
[3] 夏月龙.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体制管理改革的建议[J].浙江财税与会计,2014(11)
新常态下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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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更新观念,抓好财务自身建设;要通过多种教育途径,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要建立和优化机制,抓好资金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多元财务监控,获取最大利润;要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加强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财务管理工作是各个企业的核心环节,煤炭企业也不例外,财务管理包括企业资本融通、资产购置、现金流量经营、利润分成等内容,财务管理活动会贯穿到煤炭企业的各个生产与经营流程中,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与成本管理机制。本文主要分析加强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财务管理属于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包括企业资本融通、资产购置、现金流量经营、利润分成等内容。财务管理活动会贯穿到煤炭企业的各个生产与经营流程中,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煤炭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内部的资金风险进行全盘掌控。那么,煤炭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呢?
在现代社会,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核心就是要更新管理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开始,思想对于行动有着极大的影响,为了提升煤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管理人员必须要更新自身的思想观念,用社会主义核心思想价值观来武装财务管理工作。
1.1 提升信息观念 信息是煤炭企业的发展核心,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而言,经济信息与财务信息都属于商品,在现代社会,煤炭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只有获取到信息,才能够抓住发展主动权。为此,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起现代化的信息观念,注意信息的捕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信息系统,每一个财务人员都要准确、迅速地收集相关信息,促进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财务部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出财务部门对于煤炭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1.2 提升风险理财观念 财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煤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会遇到各种风险,为此,煤炭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思想,提升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以现代社会的发展为基础,提升自身的忧患意识,注意抓住事物的本质,科学预测市场的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将企业的财务风险降低到最小化。
2.1 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建设工作 选人以及用人是财务建设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为此,煤炭企业必须要把握好财务部门的“用人”关,注意引进职业道德与政治素养高的财务人才,加强他们的培训与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制意识,让他们可以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开展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为财会人员,也要注意学习,不仅要学习自身的专业知识,还要注重经营知识的学习,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财务预警体系,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2.2 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因素,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煤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成效,在日常工作中,煤炭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为他们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条件。让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自己工作用到的各项财会知识,还要了解具体的业务流程、其他部门知识、计算机操作方式,成为适应现代化财务工作的新型人才。
此外,煤炭企业还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发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2.3 制定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发挥出财务管理部门的作用,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合理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将成本控制工作与技术条件进行密切的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好企业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煤炭企业的利润。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出财务管理体系的作用,还要建立起现代化的成本考核体系,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财务组织的运行效率,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财务部门在开展成本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考核到煤炭企业的制造成本、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成本、售后成本,还要分析企业的各类无形资本,在内部大范围推广责任成本制度,发挥出成本考核体系的作用。
2.4 建立起完善的内控机制 会计控制即财务管理主体利用内部各项会计信息控制资金的一种活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提升煤炭企业会计控制成效的前提工作,财务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将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组织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充分地结合起来,对企业的各项投资项目、生产活动、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预测,保障决策工作的科学性。此外,还要制定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多元化的监控,提升内部的财务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与成本管理机制,完善会计控制工作,坚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开展财务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与责任意识,只有深切地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让煤炭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试论加强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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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疾控中心档案工作也逐渐将信息技术运用其中,大大改变了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信息管理手段的引进,极大地推动着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了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疾控中心档案信息的保存、查询与使用。本文主要分析当前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分析加强疾控档案管理提高中心服务水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信息科技时代,计算机网络得到广泛的普及,促使疾病控制档案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于疾控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能够不断加强人民的身心健康。而疾控档案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大众,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以及正常的秩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疾控中心主要是针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对公共卫生进行检测,加强人民健康教育的机构。 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通过收集保存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等,对疾病进行分析与研究,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通过将资料进行整合后,疾控档案具有较大的利用价值。随着近几年,医疗制度不断改革,而疾控档案的管理和其可利用的价值就越来越高。因此疾病档案工作是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疾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中心服务水平,才能充分的利用好疾控档案的有利价值[1]。
为了能够做好疾控档案管理工作,需要领导的重视、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要相关的专业职业道德,来提高服务水平。
2.1完善疾控档案管理的制度
加强完善疾控档案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档案法》为主要实施的依据。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是将资料系统的归入系统,做好资料的分类、编排、扫描、录入等工作,要做好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方便在查找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找出相关的资料。为提高疾控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疾控档案的管理水平,主要是以服务为宗旨。做好资料归档的工作,认真落实和贯彻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疾控中心对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有相关的制度进行,充分发挥管理制度作用。因此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其权威性。在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人力物力资源上的投资,才能将疾控档案的信息资源更好的服务于信息需求者。
2.2加强疾控档案管理的建设
随着时代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主要是通过纸质版的资料进行收集并做好管理的工作,而如今为了做好疾控档案的管理工作,要结合信息科技进行发展,将有效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收集疾控档案信息越来越多,如果还是将传统的收集方式延用到今天,将导致信息资料不能完善系统的保存,档案管理的工作复杂程度越来越繁琐,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加大。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要加强疾控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将电子信息化应用到当中来,系统的将档案信息资料进行妥善的保存。通过电子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人员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只要进行引擎搜索就能将相关的资料进行调取,一方面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电子信息能够将资料的影像资料、文字、图片等进行保存,使信息的保存更加专业。
2.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疾控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直接影响了疾控中心的每一项工作,在我国,疾控管理专业人才较少,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档案管理布置要具备有档案管理的专业职业素质,还要具备相关信息资源的现代化的技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技能。从事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现代化的技术较为欠缺,在当今的时代下,要加强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技术的提升。优化整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对于计算机技术水平较低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收集较为复杂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新型的传染病的有关资料,因此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全面的掌握疾控档案管理的工作。我国目前较为缺少这一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在疾控档案工作中难免的会出现不足。因此为了确保疾控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运行,记录、收集好相关的资料,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人员各方面的培训,促使在工作中服务于大众,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3]。
2.4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在传统的服务理念中,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被动的给信息需求者提供服务。例如专业人员在做课题研究时,需要寻找某一疫情的相关资料时,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其所需求进行资料的有关查找。然而这一传统的服务理念在当今是不可行的,我们要做好服务理念上的创新,由被动服务转变成主动服务,将具有研究价值的疾病、新型的疾病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及时的为疾控中心科研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服务。服务是档案管理的根本宗旨[4]。
档案工作主要是较封闭的工作模式,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工作人员的思想上的传统观念要及时的转变,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展事业的需要,主动为事业的发展开展服务性工作。疾控档案的管理相当于疾控中心的一个资料寄存室,工作人员要及时的对资料做好录入。科研人员要发表有关课题的学术、期刊、课题研究,都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有关信息,以便于在利用的时候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找到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定期开展专题服务以及科研人员在做课题研究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的服务,将疾控信息充分的利用。加快管理档案的电子信息化的服务,满足档案资料需求者的利用[5]。
在当今时代下,计算机、信息化广泛的普及后,疾控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当今时代的潮流,疾控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的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将相关的资料系统、完整的进行保存,以便于在科研时能够充分的利用资源,进一步的提高疾控档案管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提高疾控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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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改变电压的场所。为了把发电厂发出来的电能输送到较远的地方,必须把电压升高,变为高压电,到用户附近再按需要把电压降低,这种升降电压的工作靠变电站来完成。变电站的主要设备是开关和变压器。按规模大小不同,小的称为变电所。变电站大于变电所。变电所:一般是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的降压变电站;变电站:包括各种电压等级的“升压、降压”变电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变电站以太网组网的信息安全及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力系统越来越趋向于高度自动化、信息化,以适应社会基础建设发展的需求。迅速崛起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给电力系统带来强大功能的同时也给电力系统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被攻击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灾难性后果都是难以估量的。
一、电力系统是一个功能复杂的大型系统,
电力系统包括了发电、输变电、配电以及用户用电等多个环节,其中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运行对于电力系统极为重要。通信的安全性和实时性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通信过程中存在的可能会被外界攻击的关键问题。这两个性能经常会一起被探讨,因为实时性通常会受到基于安全手段的一些技术的影响,也会对变电站造成影响。
目前,国内外进行的关于变电站信息安全方面的研宄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是关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研宄,张韵等主要介绍了当前基于IEC 61850标准下变电站中大多数主流的信息安全防护的方法与技术。黄益庄等主要介绍了一些常用的智能化技术以及安全性防护手段,提出智能变电站是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的发展目标。Ericsson G等主要从智能电网的发展角度,解释了互联网在变电站智能化和开放性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网络安全威胁。
第二是变电站信息安全的仿真与评估研究,Ericsson G N等主要针对电力系统中信息安全的问题进行了包括安全框架、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这三方面的工作介绍,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Lu Z等重点就拒绝服务(DoS)攻击做了定量研究分析,并分析了变电站的信息安全的威胁种类。
第三是关于变电站信息安全的算法研究,廖晨淞等给出并验证了一种全新的身份认证方案,从而分析了IEC 61850标准下对于变电站的信息报文的需求。周立龙等针对变电站智能电子设备(IED)在进行远程配置时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基于XML安全的远程设定的方案,并验证该方法可以实现变电站对配置语言的要求。
变电站以及整个电力系统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将依赖于信息的安全通信。变电站与其外部或变电站本身的通信基本上都基于以太网,包括调度室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内部都需要更多的信息通信。基于以太网进行的加密技术是一种在变电站安全应用中非常广泛、最为简单实用的技术手段,在目前比较常用的加密方法中,在特定情况下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提出一种新的基于以太网的加密方案是确保变电站通信信息安全的一重要方式。
以太网具有很多特有的优势,使之能够在包括变电站通信系统中成为主流应用。具体优势如下:
(1)以太网的数据传输速率高,越高的速率就能在通信工作量相同的前提下减少时间,大大减轻通信网络的负荷。(2)以太网具有强大的开放性, 能够很大程度提高设备互相之间的操作性,简化用户的工作,同时可以避免使用者被制造商的自身通信协议所限制。(3)以太网技术资源共享能力很强大,能轻易实现与其他控制网络无缝衔接。(4)可以实现各种远程访问技术、远程监控技术以及远程维护等技术难题。(5)以太网具有极强的扩展性,能对各种网络拓扑结构有很好的支持,同时能够支持众多主流的的物理传输介质。(6)以太网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可以推进系统发展。
以太网虽有很多优势,但在实时性和安全性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数字化技术下,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变电站与控制中心,变电站内部各层之间时刻都有信息在传递,还有各种报文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交流,对于信息的实时性和安全性要求极高。在满足实时性要求的情况下,提高以太网的安全性,发展一种更为安全的加密方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以太网中使用加密技术,可以极大的提高其安全性,同时减少了对CPU资源的占用,提高了系统的处理效率。加密技术是对明文采用特定的计算方式,使之变成一段没有实际意义的,不可读的“密文”,要想获得原始的内容则必须有与加密算法对应的密钥,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实现对原始对象的保护[8]。加密技术一般有以下两类:1)对称加密算法,经典是DES;2)非对称加密算法,经典是RSA。
DES又叫数据加密算法(Data Encryption Algorithm,DEA)。密钥在发送密文前,双方互相交换,接收方在收到了发送方的密文之后采用相同的密钥和算法可以进行逆向处理,进而得到明文,否则数据不具有实际意义。随着计算机计算能力的不断提高,DES的攻击常被一种称为暴力解除(也叫彻底密钥搜索)方式解除攻击,实际上是不断地尝试所有可能的密明直到找出合适的为止,所以DES目前的安全性不断下降。
而RSA算法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成为公钥数据加密标准,基本上能够抵御己知的所有恶意攻击。RSA算法与DES算法的原理不尽相同,核心是加密/解密密钥在使用时是完全不同的,但可以相互匹配。相比DES算法而言,RSA算法极大的强化了信息的安全性。出于安全性考虑,RSA算法的密钥一般要求500-1024比特。RSA算法的最大弊端因此产生,其计算量无论基于何种手段实现,都是极其庞大的。和DES算法相比,DES算法计算量几乎将高出RSA算法好几个数量级,RSA算法势必会减慢变电站信息的传递效率,影响实时性。
通过对各自加密算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DES算法还是RSA算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点,这些缺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致命的。DES算法一般加密以64比特为单位的数据块,因为其算法简单相对来说多应用在大量数据下,在计算量上具有很大的优势,缺点是相对容易解除,密钥管理也成为了问题,容易被第三方非法获得。RSA出现稍晚于DES,这种算法不对称。两密钥同时关联产生,并不能通过算法推算,其安全性要远比DES好。但RSA缺点是计算量庞大,而且在对明文进行加密时,明文长度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所以RSA算法一般只应用于重要敏感的场合的一些小量数据加密。一种混合DES和RSA算法的混合加密方案被提出,优势十分明显。
一是密钥匙管理上的优势,密钥的管理模式对于加密技术的性能有极大的影响,本方案中中DES算法的密钥Ks属于一次性密钥,在使用之后即被舍弃,而被传输的会话密钥由于经过了RSA算法加密不需要在通信前将密钥发送给接受方,只要断路器保管好自己的私钥就可以了;
二是安全性能上的优势,该方法的安全等级和单纯使用RSA时等价。RSA算法对DES算法的密钥进行再次加密,极大程度的确保了DES算法的安全性。
三是时间上的优势,之前提到了该方案的安全性其实与单独运用RSA算法一样的,但是这个方案比单纯RSA算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时间上的优势。RSA算法本身会产生大量冗余,计算量较大,对于变电站通信过程中实时性要求是致命的。本方案对明文使用了DES算法,这样加密和解密不仅使所占用的时间较少,而且明文的长度不会受限,然后只对DES的会话密钥使用RSA加密,数据并不大,从而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运算效率。
变电站与其外部或变电站本身的通信基本上都基于以太网,以太网进行的单一加密技术存在弊端,然而一种新的基于以太网的混合DES和RSA加密方案,可以很好满足实时性的要求,提高以太网的安全性,从而可以提高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其信息的安全性,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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