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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历史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 法律体系 核算模式 国际化
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
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
(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如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
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 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
(三)广泛推行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以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
如果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必将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如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来蓄意调节利润,从而造成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潜在危机的表现所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监督约束经理人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注重其内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中的发展与运用,尤其是网络财务或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必将对现行的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致使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出台。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增加其内容的前瞻性。当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网络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时候,一方面,能迅速适应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库存”为特征的适时生产与管理系统———虚拟企业的出现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场将联成一个整体,在一个超越了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环体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取各种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在信息传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后,这一切都使得会计以市价为基础的计量属性的推广和应用成为可能,进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同决策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提供了条件,使得现行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属性受到了挑战。
(五)重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及职业道德的加强是确保会计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反映与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工作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增长的预期能否实现,会计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而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并真正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需有两个条件:一是会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在运行机制上确保结果不偏离基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监督,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上下功夫。
(六)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税法与财务制度的相互关系
1、.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相互代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核算制度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二是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结合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做法,而不是将会计核算制度变成简单的会计科目汇总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
2、.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核算制度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会计资料,是纳税的主要依据。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调整事项,以便于企业纳税。但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将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
3、.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关系。
财务制度是政府为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与企业所在的国家的所有制相关。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相应的国家财务制度内容。也将作较大的调整,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所包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内容,将由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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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薛云奎 .会计大趋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 包晓闻等. 电子商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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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从狭义来讲,逻辑就是指形式逻辑或抽象逻辑,是指人的抽象思维的逻辑;广义来讲,逻辑还包括具象逻辑,即人的整体思维的逻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本科思修论文范文:法律政治逻辑阐释。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律政治逻辑阐释全文如下:
法律和政治作为两种具有明显区别的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它们之间所实际存在以及应该存在的逻辑联结关系,也就是法律的存在及其实践运作对于政治的事实上和逻辑上的依赖性,政治对于法律的存在及其实践运作的事实上和逻辑上的控制与决定性。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可以说,“政治”的确既是一个相当普遍而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从而,对“政治”的清晰、准确而全面的理解和界定也就相当困难。
着名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在对“政治”词条的涵义进行解释时是选取了两个不同的角度。在“制度”层面,“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这个涵义包含着三个进一步的意涵,“第一,政治是一种活动,虽然由常识即可以想见,但人们有时却忽视了这一点。”因为,“事实上,无法通过提出特定目标而事先界定政治活动的领域。”第二,政治“是作出决策并付诸实施的活动。政治涉及决策过程,我们常常从政治与权力或意识形态紧密相联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政治同权力和意识形态紧密相联;由于政治是一种旨在制定政策并付诸实施的活动,故它又同权威和合法性等另外一些概念密切相关。”
显然,“在政治中,权力的作用也是从制定政策的需要中产生的,这是因为要制定和实施政策,就必须要有某种可以促使共同团体成员‘解决’问题的‘力量’。因而,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从温和的感化到直接强制等各种压力手段,而权力就是泛指这些类型的压力手段的最广泛使用的字眼,尽管对权力这个概念到底包含些什么内容还有相当大的争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由于政策需要制定和实施,那么权力就成了政治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第三,政治“是发生于某个社会共同体之中,并为该共同体服务的一种活动。这一特点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政治是在集体背景下产生的,至少要有两个个人共同作出决策,否则就谈不上政治。无需共同决策的地方,也就没有政治活动。”而“另一方面,政治活动具有内在的集体性。它产生于社会共同体——任何社会共同体(当然包括国家,也包括地方当局、工会、工商界、教会、家庭,显然还有国际社会)的环境中,因此,政治并不象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国家内的一种活动。”
在“思想”层面,“政治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这样的政治概念包含了四个基本要素:第一,“政治预先假定存在着观点上的分歧,它们即使不涉及最终目标,至少也与实现终极目标的最佳手段有关。”第二,“政治意味着某种与作出集体决策的方式有关的东西。它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劝说、讨价还价和达成最后决定的机制。”
一般来说,“政治排除使用武力解决分歧。”第三,“政治还意味着无论一种决策的作出有多么神秘,有关群体却仍把它看作是权威性的。”第四,“尽管政治没有权威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实际上政治却是与权力分不开的,即将决策强加给不愿服从的成员。”在现代世界中,“国家应是政治的主要活动领域,因为国家是我们所面对的最完整的权威,也是最值得通过劝说和讨价还价着力影响的机构。”这样一来,政治的范围就更加宽泛了,“‘政治’可能意味着‘处理与国家有关的事务’。不过,在公司、工会、大学和其他诸如此类的次级国家机构中也同样具有许多正宗的政治实践。”
法国着名政治社会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中特别指出:社会中的“一切——或几乎一切——都带有部分政治性;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事物完全是政治性的”,因为“政治不是某一种社会类型(图象、整体社会等)的活动,而是所有社会和所有集团的一种活动。因此,有多少不同的集体即人类集合体,就有多少种不同的政治体制”,而大致说来,“政治制度通整体社会的整个制度并无真正的区别,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方面(或若干个方面)。政治制度一方面是社会体制的总范畴,它们的各种不同因素在其中排列得顺序有致。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又专指社会体制中的某一类因素,如权力机构、国家机器及其实施手段,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成分。”
从上述见解中我们不难发现,“政治”这一范畴所表达的首先是属于人类社会共同体——无论这个共同体范围大小——所特有的现象,它一定是产生并存在于复数的人的生活之中的;其次它涉及到的是社会共同体内部成员——更广范围讲当然也涉及作为社会共同体外部即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再次它主要以对社会共同体共同利益的保障为核心的公共决策的制作及其实施为首要关注;最后它必然涉及公共权力与权威。因此,政治尽管确实是有关上述内容的观念和意识,也的确是或者应当是表达上述内涵的制度或者习惯性行为安排,但更为准确的理解似乎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而不是从单纯的政治学的角度来进行,这就是把政治理解为表达上述意涵的独特的社会现象,即政治乃是有关共同体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各种决策及其实施活动。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尤其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政治”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通常表现为两个层面的问题,即“政治”与“行政”。按照古德诺的说法,政府具有两种功能,“这两种功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
所谓“国家意志的表达”,实际上就是“指导和影响政府的政策”。[5]同时,古德诺还特别强调了,在现代社会,政治的这两个方面,都不仅不能脱离开法律而且还都直接地跟法律相关,他说:“政治的功能一方面主要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其次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因为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即在法律的制定和贯彻之间,必须存在协调。……在一个民治的政府里,表达国家意志或制定法律的机关,必须对执行这种国家意志或法律的机关进行某种控制。最后还指出,这种必要的控制既可能存在于法定的政府体制之内,也可能存在于这种体制之外,而存在于政党之内。”
由此也同样可以看到,学者们对于法律与政治或者说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紧密关系——无论是逻辑上的、价值上的还是事实上的——始终都是高度认可并给予了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阐释的。本文拟揭示和表达的乃是法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和事实关系的另一个面向,即法律的存在和运作实践所包含的基于逻辑和事实的政治决定性与政治制约性。
政治乃是有关共同体成员之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管理之筹划、决策及其实施的活动,政治存在于复数的人——至少两人——的群体之中。由此而言,政治实际上与人的存在几乎就是同一的,只要有复数的人的地方,就肯定存在着政治现象与政治活动;而人也恰恰是以其对于政治所涉之事务与活动的主动或者被动参与而成为共同体的一员,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用另一句话来说就是,在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就单纯的逻辑推演还是客观的历史与现实状况来说,无论是从价值诉求来看还是从事实证明来说,人与政治都始终是处于一种双向互动、彼此塑造而永不完结的过程之中:即在真实社会生活之中,人都始终是政治的人,而政治也始终都是人的政治。或许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肯定地宣布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的根本原因。
人类社会的存在,一个根本性的事实就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人以及人类社会的最大利益所在。而生存也好,发展也好,又都必然而且也不能不在一定的秩序状态之下才有可能。尽管从历史事实来看,在任何时候,事物的逻辑起点很明显地必然是,人之为人不能不在复数的人之间也就是人的关系网络或者人的共同生活空间中而成立。
在历史的起点上,可能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持也就是人类生活秩序的产生和存在,的确是靠人的自然本性所引致的自然的结果,也就是说基本上就是人的本性与生存及生活需要所导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基本上也是人的无意识的产物。但一旦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到了一定的阶段,尤其是人的智力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私利的追求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必然导致整个社会利益纷争的经常化,公共利益不仅受到普遍的忽视而且很难得到诉求的机会,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因为私利的争夺而导致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不仅直接伤害着公共利益而且也伤害着个人的私利,从而也危害着社会本身的存在。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才内在地出现了引导或者调处私人利益纷争、保障社会整体的基本的公共利益的所谓公共事务管理的客观需求,这项社会事务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也就决定了其政治属性,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的决策及其实施——其自然的逻辑结果当然是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维持——也就成为了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不可回避的绝对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解决私人之间的利益纷争、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社会公共事务、确立并长效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状态,其自然的、逻辑的、历史事实的首选,当然地是政治。
同样地,作为基本的历史事实或者人类事物的基本逻辑,政治的表达方式或者说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处置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手段,又是多种多样的。从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的论述来看,仅从社会统治或者社会治理的技术或手段而不是从其道德善恶的伦理评价来看,至少诸如谎言欺骗、武力镇压、威逼利诱、中庸和谐、亲民善治等等手段都是有其正当性的,一人统治、多人统治或者集体统治等也各自都有其合理之处。但一个确切无疑的事实乃是,人类社会之中,政治的表达方式与实践方式,也是随着社会本身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地进化或者进步的,其进化或者进步的根本性的动因在于,社会对于共同体范围之内的公共利益的认识和理解、对于基于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认识和理解以及相应的处置或者管理方式,也是在经验的不断累积、智慧的不断汇聚之中得到不断地完善的。
政治的表达方式与实践方式的完善的重要指标或者标志之一方面,就体现为政治活动与政治过程的规则化或规范化并成为人类社会日常生活的常规形态,而政治活动与政治过程规则化或规范化的基本形式就是对政治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的处置方式给予制度化,而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又当然地是法律。特别是自近代以来,由于民主、法治和宪政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全世界所普遍认同,并成为各个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共识与制度架构基础,法律自然地也就成为政治规范化最权威且最有效的形式,而在现代社会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直接与政治活动及其程序相关的法律制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它的法律制度比如民商事法律制度也间接地与政治有关。
由上可知,首先,从法律本身的产生和存在来说,政治乃是其根本性的基础。法律所关涉的事务乃是对于社会生活主体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与规范化处置。在这里,主体的利益乃是政治与法律的共同的根基,而政治乃是利益协调与利益关系处置的首要的基础性的方式,而法律恰恰只是对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与处置的一种辅助性的社会技术。只有在日常的政治对于利益关系的协调与调整出现严重不足,无法达到正常的社会秩序状态的时候,法律才会应实际社会实践——也就是作为对社会之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日常处置活动的政治——的需要而出场。
其次,从法律的实际内容来看,从古到今,无论是西方世界各国还是东方世界各国,在法律制度——无论是实体性的法律还是程序性的法律——体系中,与政治活动及其过程直接相关的法律比如宪法性法律、行政性法律、刑事法律、程序性法律等都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其重要性也首屈一指地居于首位。
其中,又特别是宪法,其从政治的层面看,乃是对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整个公共权力及其制度架构的框架结构的造型,它不仅为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经济制度及其体制、文化制度及其体制、社会制度及其体制定下了基调、设计了蓝图,而且也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制度体系作了明确宣示;从行政层面来看,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照料,相应的法律制度既有一般意义上对于公共权力的总括性的宏观规制与安排,又有对于具体的分属不同领域的公共权力的具体性的微观规制与安排,从而尽力保障实现公共权力良性运作而不逾矩,公共权力始终处于受控之中而不违规,社会秩序也因而井然有序。
在法律制度的体系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尤其是在当代社会可能数量比例是最为庞大的一部分法律属于民事法律、商事法律,这些法律与经济生活和具体的经济活动直接相关而与政治似乎只是间接地相关,但是,政治始终对于这些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点也毫无疑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定所发生的各种论争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在法律制度体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近出现并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的法律——社会法,其主要内容所涉及到的是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如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合同等等。这部分法律尽管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数量和比例并不突出,但其内容相当重要,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是直接关乎民生,因此,其社会影响也就非同一般。这部分法律同样不仅没有跟政治脱离开关系,而且它们与政治的关系还非常的密切,甚至我们完全可以说,政治对于这部分法律的存在与否及其实质内容具有决定性的关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出台也是一个典型例证。
最后,政治作为法律的存在根基也表明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彼此应和与互动。这也可以理解为法律乃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即法律以其规范化、权威化、统一性的标准化要求表达着政治的诉求;而政治的诉求一旦改变或者消失,将直接导致法律的改变或者法律的完全消失。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在新的国家政权取代旧的国家政权之初,都毫无疑问地首先致力于立宪或者修宪,对于包括宪法、政府组织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宪法性法律进行形式与实质(主要是实质性)的内容修改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1日至29日,在当时的北平,由中国共产党倡议并组织召开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代表组成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一个具有宪法或者根本大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或者说就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其内容包括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方面的政策等。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宪法性的法律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得以通过。这些宪法性法律的通过,使得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获得了最为基本的保障和遵循依据,对于新中国的全面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通称的“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对于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基本经济制度与所有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与相应的义务、国家机构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我国政治制度构设与政治权力运作提供了最为基本的法律框架,直至如今我国现行宪法也基本上依然遵循着这样的主要规定。也正是在这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内的几部组织法顺利获得通过,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的现实政治需求的关键乃是确保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稳定,坚决抵御和回击国际国内一系列敌对势力对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颠覆,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构上,我国立法的重点也放在了这一方面。
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2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而从1950年起,我国就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工,尽管一直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才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但到1957年6月28日我国刑法典草案已经写出了第22稿!当然,后来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基本停止,后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1962年5月开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正式开始,到1963年10月9日,刑法典草案写出了第33稿,而这个稿本也就成为1979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基础。
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而深入的展开,我国所处的国内与国际环境以及政治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在1997年对1979年刑法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特别重要的方面就是非常果断地把1979年刑法典所规定的“反革命罪”这一大类犯罪的罪名做了科学化的处理,适当地消解了其政治意识形态的属性与色彩,用更为中性和科学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9]上述情况的存在表明了,法律的存在——无论是在具体规范的层面还是在个别法律制度的层面或者是整个法律文本的层面——自始至终都是以实际的现实政治及其需求为根据、为基础、为依靠的;尽管作为纯粹的“技术”手段的法律规定可能长期以来没有变化或者变化缓慢,但这部分法律规定始终是服务于整体的法律制度的实践运作的,因此,它们要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然、也必须附着于相应的法律制度大类别以及法律制度的整体,离开了这一点,其单纯的“技术”存在就失去了任何意义,也不可能真正地得到很好的实践运作。
社会的存在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个体的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私人利益并加以一体化的切实保障,因为这既涉及到社会成员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任何可以称之为社会的群体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又涉及到社会成员对于作为其成员资格所属的社会——也就是社会成员身份认同的根据和情感归属的理据——的自觉认同,此事绝对非同小可更非儿戏;除此之外,另一方面,其所必须正视并加以认真对待的又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对于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以及公共事务的妥当处置,这种处置不仅涉及到对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当前的现实利益与需求的态度与实际影响,而且还涉及到对于社会成员个体的长远的未来利益与需求的态度与可能影响,综合而言就是为社会整体的存在与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与平台。这既是当前的现实问题也是未来的现实问题。
前已述及,在人类社会中,对于涉及社会成员整体的共同利益和诉求的公共事务的所有事务通过做出决策并加以实施的方式所进行的管理和处置,就是现实的实际政治活动,而法律乃是对于社会成员整体的共同利益和诉求及其表现出来的公共事务的处置方式之一,在现代社会,还是最为重要、规范且常规的处置方式。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政治的确是法律的现实目的。
政治作为法律的现实目的首先体现在,作为对于国家政治生活基本架构——权力分配与配置、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与具体政治职位直接相联的权力所体现的职权与职责——进行制度化与规范化设置的法律,自始至终都是把该社会或者国家的统治者——也就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与实际处置者的政治抱负或者政治理想作为其现实的制度设计的最根本的考量因素的。
换一个说法就是,政治始终是法律的直接与间接目的因素,法律从整体上来说始终也是无从逃脱政治的这种根本性的束缚与控制的。也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另一种现实的情况也客观地存在着,这就是法律在这里实际上只是作为政治的基本手段或者实现途径之一——尽管可能是最主要的途径,法律是作为政治的工具或者技术手段而存在的,所以,法律对于政治诉求的价值妥当性的正面的积极影响是相当有限的,法律不能保证政治始终按照真正的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公共事务的正常逻辑而运行,相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按照政治的强制性要求而被动地适应——尽管也不能排除法律在其自身的逻辑范围之内对于政治的内在品质与运行方向施加积极的正面影响的可能性。
比如美国宪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确立起其政治权力的基本架构以及各种权力运作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程序,无论是在联邦层面还是在州的层面所确立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并彼此制衡的政治体制,以及联邦和州之间的具体分权与制衡的政治体制,都始终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构设的,在这里,政治的理想与直接目的历史地赋予了美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政治责任担当者的重任,也现实地赋予了美国宪法随着美国政治现实的重大进展与重大的现实政治诉求而完善和修正自身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素质与能力——美国宪法自1787年被制定出来到如今已经有了20多个重大修正案就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证,而这每一个修正案的通过也都是在重大的政治诉求的促动之下,经过重大的现实政治论争并取得相应的政治共识之后,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予以确认成为法律的。
政治作为法律的现实目的也体现在,在日常生活的具体政治也就是行政层面的具体活动和行为方面,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行政服务的,尽管法律本身尤其是宪法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制约、行政性法律是对行政活动的具体控制与规范约束。具体行政层面的政治作为法律的现实目的,的确是通过法律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服务体现出来的,这种服务无论是表现为对于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的限制与制约,还是对于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的指引与疏导,都在实体内容与具体过程与程序方面表现为法律作为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标准。
一方面,表现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积极保障、对于行政权力的积极运用的具体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固然要始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依据和标准进行,同时行政权力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还必须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推定原则,以及行政权力“消极不作为即违法担责”的积极义务推定原则,给予最大限度的积极保障;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的剥夺与限制必须遵循“法有明示方合法”的合法主义(legalism)原则,以及行政权力运作的“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的消极义务推定原则,给予严格的限制与约束。
政治作为法律的现实目的还体现在,一个社会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与政治传统对于法律的形式与内容具有直接的制约和影响。换一句话说就是,从文化和传统对于现实的影响的角度来看,政治与法律是相互适应且彼此勾连的,它们现实地共同受到其所存在的社会或者国家的历史与现实的国情的直接影响和制约,政治对于法律的制约和影响的方式、途径与程度,法律对于政治的目的的表达方式与表现程度,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中的具体情形,是可以而且也确实是完全不同的。文化和传统对于现实的影响——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法律方面——都的确是始终存在且无法摆脱的。
就法律而言,各个社会或者国家的现实法律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尽管在表面上“趋同”的方面似乎很多,从所使用的语言到具体的规范和制度相似性特别的明显,比如,翻开世界各国的现行宪法,你就很容易发现它们之间的家族相似性的程度异乎寻常地高,但是在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或者国家的法律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也都必然受到该社会或者国家的来自于其历史中的整体意义的文化传统以及具体的法律文化传统的直接的深刻影响和制约,当然也要受到现实的各种具体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在这里法律传统实际上也就成为了现实法律制度建构及其实践运作的“现实”因素,它们与真正的现实社会因素一道共同成为现实法律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必然的影响和制约因素,这就是所谓法律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国别特色”
。我们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致力于实现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指的就是在这个意义的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基本特点。这样,尽管在法律制度的具体“技术性”层面,世界各国之间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方面的借鉴与移植始终都是存在的,但任何一个社会或者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运作的根本特质是无法相互取代或者彼此移植的。
同样地,各个社会或者国家的现实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必然地是与其具体的社会情况或者国情——这当然包括总体上的从古延传至今的文化传统以及具体的政治文化传统——直接相关的,忽视或者清除这样的文化因素的影响根本就不可能,这文化传统和政治文化传统对于现实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影响始终是处于潜移默化的无意识状态却又异常强大且非常持久而深刻的。
政治文化传统在实际上也确实同样是现实的政治制度建构及其实践运作的“现实”因素,它们同样地与真正的现实社会因素一道共同成为现实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必然的影响和制约因素,这同样也就是所谓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国别特色”。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其所指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现行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的最独特的基本特点。确实,在具体的“技术”层面的制度意义上,世界上各个国家也在相互借鉴彼此的良好的政治制度,但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尤其因为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的精神土壤,因而是无法加以移植的。
比如,就所谓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情况而言,美国有美国的模式,法国有法国的模式,德国有德国的模式,英国有英国的模式,等等等等,它们之间的差异就非常大,其各自的实践运作的情况也很不相同。我们国家有我们自己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比如政治权力的至尊地位、官本位的浓厚观念、政治身份等级观念的根深蒂固等等,我们确实是根本没有办法移植或者引进西方社会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方式的,具体而言包括所谓“三权分立”政治模式在内的西方社会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从整体来看在本质上确实无法直接为我所用,这是作为这些政治制度模式的精神存在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的特质所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法律与政治的现实存在及其实践运作不仅各自受到相应的特殊类别即法律文化及其传统和政治文化及其传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彼此受到各自的特殊文化和传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现实的法律及其实践运作肯定受到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的政治文化及其传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现实的政治制度模式及其实践运作也肯定受到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的法律文化及其传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文化与政治文化、法律传统与政治传统本身就是彼此缠绕而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分开,比如我国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家族本位、国家本位、等级制、权力至上、道德主义等特质,在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中也体现得几乎是同样的充分,或者说它们本来就是一体的,只不过从不同的角度——政治还是法律——归结为不同性质的文化与传统而已。
法律和政治所面对和处置的几乎都是共同的问题,即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事务的边界及其运作与处置原则,而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与以个人主体为核心的私人利益的关系。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政治和法律都是任何社会或者国家尤其是处于现时代的社会和国家对于社会事务的治理与处置的基本手段与方式,而政治又是其中最普遍性的方式与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甚至也完全可以被视为是政治的一部分或者是政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与表现形式,法律的任何形式的实践运作实际上就既不可能真正摆脱政治的纠缠而成为纯粹的自治与自主实践,而且其本身也就是一种独特的政治实践。从而,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摆脱政治的现实影响与制约,政治不能不成为实际的法律实践运作的背景与重要考量因素。
这种情况既符合法律与政治各自以及彼此间关系的真正逻辑,又与历史与现实的实践相一致。拿美国的情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在世界范围的扩大,以美国等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在战后对社会主义阵营实行“冷战”政策,同时,这一时期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民主力量在增长,工人的斗争比如罢工也在不断发生,而且美国国内也面临着类似的民主力量增长和以工人为主体的劳动阶级的斗争的不断加强,代表工人和劳动阶级的政治力量包括政治性党团比如共产党的活动也比较活跃。这就是当时美国的现实政治境况,这也当然地构成了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大约10年间其法律的实践背景。而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之下,美国先后制定了《塔夫脱——哈特莱法》(1947年)、《颠覆活动管制法》(1948年)、《国内安全法》(1950年)和《共产党管制法》(1954年)等一系列反民主的法律。
于此同时,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机构也不能不对现实的政治与社会背景给予审慎的考量,作为美国最高司法机构的联邦最高法院从20世纪50年代起也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裁决,比如在1954年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中,以首席大法官沃伦为首的联邦最高法院意见一致地宣称:“在公共学校中强制实行种族隔离是违宪的,是对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的践踏”[11];在1962年的“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中,“最高法院以6:1的表决结果通过的由雨果?L?布莱克撰写的裁决意见裁定,在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基础上,在公共学校里要求学生天天诵读由政府指定的祈祷文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这种非常强烈的对比,发生在美国这样的众人都认为是法治比较发达的社会,的确是颇为耐人寻味的。它所表明的恰恰是,法律的实践在通常情况下都不能不与其当地当时的政治形势与政治背景——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在我国,政治作为法律的实践背景,应该说是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的,当然也更容易受到人们从法治以及法律的自主性的角度对其进行的批评甚至抨击。但是,即使是从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法律或者法治的内在逻辑使然,法治建设也好,法律的自主性发展也好,确实又都不可能根本性地摆脱现实的甚至是历史传统的政治的深刻影响,作为法律的实践背景的政治,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客观存在的。当然,人们对作为法律实践背景的政治的理解,尤其是对于政治如何或者应该如何作为法律实践背景的理解,确实又很难完全摆脱政治功利主义的现实追求,从而很有可能不适当地过分张扬或者夸大了法律实践的政治功能与政治效果。
在这里,我们不妨简单地来分析两个实例,第一个实例就是作为一种政治意境的法律比附的“和谐司法”。众所周知,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和谐”理念,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至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的最高的政治理想和最重大的政治现实任务。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即使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最为重大的政治现实任务和最高的政治理想将始终构成我国法律实践的现实背景。于是,我国社会,从城市到乡村,从学术理论界到社会实践界,“和谐”一词几乎都成了人们张口即来的“口头禅”。
而应和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政治实践,我国司法部门也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司法和谐”的理念,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通过这些文件,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一再强调我国司法工作就是要做到“和谐司法”,大力推行“和谐诉讼”, 甚至还有一些人把我国自新中国建国以来对司法工作的本质的认识总结为从“人民司法”到“专政司法”到“公正司法”到“独立司法”再到“为民司法”而最后到“和谐司法”这样的一个曲折进步的过程。
的确,自人类及人类社会存在以来,无论是人类整体意义上的人还是个体意义上的人,无论是社会的统治者还是思想家与理论家,无不始终把建设并维护人与人之间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的人的生活目的的美好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和个体的人的不变的理想与追求。从历史事实来看,无论是在思想和理论方面还是在社会实践上,以在人与人之间和整个社会之中制造矛盾和冲突为手段而达到毁灭人和人类社会自身为目的的各种思想、观点、主张和实践操作手段,不仅在实践中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人们的唾弃,而且在思想和理论史上都绝对不会留下任何印迹。
换一句话说,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反映,在人类社会中它自成目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完全可以说,和谐不仅是一种社会理想,也当然地是法律的根本目的,自然地也就是司法的目的。试问,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的全部法律有哪一部不是为着社会的和谐而生的呢?又有哪一项法律活动不是为着社会的和谐而实践的呢?司法的实践又有哪一次不是为着实现情、理与法的统一与和谐而进行的呢?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与现实的事实存在,中国外国,东方西方,概莫可寻之例外存在。
我国法律实务界和法学学术理论界,现今如此这般热烈地言说和论及着“和谐司法”这个话题,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首先在于应和“和谐”理念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已经表明和将要表明的巨大的现实的政治功利,换一句话说就是,“和谐司法”的理念表达与实践推行实际上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种政治意境的法律比附。在从理论上倡导和实践中大力推行所谓“和谐司法”的时候,我们绝对不能忘记而是必须时刻牢记自始至终在制约着我们的司法官员的思想、观念及其现实实践的那些现实因素。举例来说吧,多少年来,我国学术理论界和法律实践界所一直担忧的我国司法官员的法律素质在整体上的低下状况并无多大改善,绝大多数司法官员在从事司法实践活动过程中其实主要的还是依凭其素朴的社会直觉与情感办事而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依凭真正的法律情感办事,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社会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和谐司法”要想不变质、不变味、不走样绝对非常困难。
实际上,从法律诉讼的本质来讲,任何一个社会纠纷一旦成为法律纠纷,实际上就已经表明纠纷各方在利益对立方面已经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加以“和谐”解决了,假如有一点点这样的可能,他们也不会求助于法律和司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和谐司法”就如“圆的方”或者“方的圆”一样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由此推论,并从任何社会权力与社会组织的存在最根本的目的本来就是寻求社会的和谐来看,司法只是而且也不能不是达到真正的社会和谐的一种手段,对于司法而言“和谐”只可能是其间接的目标与目的而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能是其直接的目的与目标,把间接目的与目标作为司法的本质及其所追求的现实境界,实际上也就使司法本身失去了其独特性,并同时将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员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的范围等同于了任何政府之职责范围。
当然,我本人能够充分地理解,“和谐司法”的提出的确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强烈的政治意识与政治责任观念;我也同意从根本上说司法本身就是另一种形态的政治。但我同时也认为,司法是以其专业的法律技术活动来展现或者体现现实的政治需求的。因此,司法从专业性的技术层面诠释与实践现实的政治需求才是其本性与本职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清醒而自觉地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愚钝而不是主动地体现其政治敏感,乃是法治的福分。也同样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坚定地相信,处于社会转型期并处于法治建设进行时中的中国,其司法工作最为重要的实践观念恐怕更应该是强调严格的依法办事,或者可以换句话说就是要坚定地展现出法律形式主义或者守法主义(legalism)的哪怕僵硬而呆板但确实更为平实而质朴的专业立场与态度。
另一个实例是作为一种政治意涵的法律传递的“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在同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至此以后,我国全国司法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就全面地开展了对于“三个至上”的学习,并要求全体法官和检察官要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司法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高度统一。
很明显,这“三个至上”是胡锦涛特别地对那些对我国司法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负有特别的领导责任的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提出的要求,这“三个至上”也就是在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背景之下我国那些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的政治责任。但是,在后来的宣传和学习与领会中,这“三个至上”被很不适当地同时也作为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的全体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要求与业务能力要求了。
其实际后果是,处于司法实务第一线的那些法官和检察官们,面对具体的案件要求充分体现这“三个至上”的要求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的时候,就遇到了“和谐司法”对我国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一样的实践难题:很多人都说不会办案、也不敢办案了!这种情况恰如2008年4月10日,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珠海法院视察时针对死刑判决问题所发表的讲话产生的社会效果一样,当时王院长谈到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
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
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此话一出,不仅全国上下反响强烈,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官们普遍感到我国的《刑法》似乎没有用了,作为法官自己不再敢判案了——因为自身的政治素养不够,对于治安总体状况如何不敢轻易判断而且即使有了判断也很可能不准确;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究竟是什么更是心中没谱!
其实,“三个至上”的确就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司法工作负有特别领导职责的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当然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当然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法律职业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当然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实际上是针对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不同的社会身份与社会角色的基本职责而言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大法官和大检察官们基本上都是同时具备这三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而且这“三个至上”确实也是内在地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利益”确实是最为“至上”的,因为“党的事业”本身就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的,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就宣布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部分也明确宣布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人民利益”之所以确实是最为“至上”的,还因为“宪法法律”本身就是为了充分而切实地保障“人民利益”而由“人民”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代议制方式)而制定出来的,这也是当代民主政治和宪政的根本与核心之所在。也正因为这样,从社会或者国家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的治理来看,“宪法法律”是、也应该是集中表达和体现“人民利益”,当然也就自然地表达和体现了“党的事业”的根本性要求,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很有把握地说这“三个至上”是内在地统一的。无论是从潜在的还是显在的、终极目标还是间接目标、无论是从过程的程序性目标还是结果的实体性目标来看,这“三个至上”都始终体现了法律与政治在根本性的指导思想上的统一、在主体的民主法治和宪政意识上的统一、在规范与制度的精神原则上的统一,这种统一的最终归属点应该是“宪法法律”。
在法律事务上特别是在作为法律实践运作的核心的司法实践上如果不能统一到“宪法法律至上”上来,那么,“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不仅各自而且它们的组合也根本就是一句空话,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同样的道理,所谓司法工作特别是具体的司法实践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其统一的最终归属点也在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这是三个效果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法律效果绝对不可能有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仅仅有了“政治效果”,而“法律效果”不好,那么,其“社会效果”也肯定好不了。因此,不首先关注和考虑司法实践的法律效果而单纯地从政治效果或者所谓的社会效果上去使劲,最终所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法律的权威,而且最终也将损害政治的权威。
综上所述,政治作为法律的实践背景是一个客观的现实,也是法律与政治之间本来关系的真实逻辑的体现。但法律的实践运作一般情况下也不可直接地将现实政治的功利目的纳入具体的法律实践环节甚至以其为根本性指针而放弃或者忽视法律本身的目的。不过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此处不赘。我在这里所强调的只是,在任何时候,政治的的确确都始终是法律实践展开的背景,法律实践在客观上就根本不能不顾及现实政治需求与现实政策,不能不顾及政治现实的具体情势——既包括国内政治现实情势又包括国际政治现实情势,现实政治政策与政治现实情势也肯定地要对法律实践施加各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影响,制约甚至控制着法律的具体实践活动及其效果显现。
政治和法律的共同存在根基在于现实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存在,而一个社会的存在又是政治和法律存在的基本前提,但是假如不能对社会中的这些众多的利益予以协调,利益之间的纷争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高度混乱,公共利益的缺失和公共事务的无政府状态也可能将彻底导致社会的崩溃。这也就是我们反复强调政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任何阶段都存在的绝对必然性和不可或缺性的原因。从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来看,政治始终都是在事实和逻辑上先于法律而存在的,因此,说法律是政治的产物并不为过,这也表明政治乃是法律发展的根本性的动因。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公共事务的维持,乃是现实政治的直接的甚至也是根本性的重大目的,而在现代社会,这种政治的需求和目的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由法律来担当和承受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层面,仅从技术角度而言,法律的发展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都始终是受到政治——现实的政治与政治的现实两个方面——的促动、制约与控制的,政治毫无疑问是法律的发展动因。
政治作为法律的发展动因体现在宏观层面,实际上就是指的政治乃是一个社会或者国家法律的制度及其实践运作、法律的思想观念与精神原则的发展的促动、制约与控制因素。也就是说,现实政治与政治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或者国家法治状况的实际而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以我国的情况为例,自1949年以来,我国尽管也在断断续续地进行着法律的制度建设,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法治建设——起码在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之前我们的主流思想观念也还是把法治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给予否定的,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起我国要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治政策之后,也就是在我国现实政治与政治现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后,我们才真正开始了全方位的法律制度建设并开始有了“法治”的意识,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了将近20年之后,我国才真正明确地宣布我们也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法制”之制由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0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
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政治作为法律的发展动因体现在微观层面,实际上就是指我国的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原则的发展与完善,乃是在现实的政治与政治现实的推动之下才得以实现的。我们以我国的几次重大修宪为例对此加以说明。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在一些左的、僵化的思想和观念影响之下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和思维模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妨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打破旧的、左的、僵化的政治思维和观念意识,成为现实政治实践最为关键的政治现实,在这种政治情势的推动下,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上增加规定了这样的内容:“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个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扩大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这样的现实政治需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多方面的,但在宪法中的反映意义最为深远。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有9条,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第一,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了这样的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二,宪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正案将此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这个问题上达到了全党在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江泽民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在这样的政治现实背景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包含6条内容的宪法修正案,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本条的第一款,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正案将其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当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并要求“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明确地将“依法执政”作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所谓“依法执政”,其基本内涵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与现实政治情势促动下,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包含14条的宪法修正案,其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体现在:第一,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做了修改,明确提出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在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原第三款相应地作为第四款),特别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正案将其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四,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正案将其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其实,政治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因还不仅仅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体现更为广泛。一个国家国内政治情势是一个方面,其所面对的国际政治情势同样有可能是对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动因。2001年,经过多方的长期努力,中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即WTO。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不仅仅是对我国国内而言,而且对于国际社会而言也理所当然地是一个重大的国际性政治事件。而这样一个重大的现实政治事件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的促动是非常巨大的。因为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不得不开始逐步修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尤其是要大量地削减和取消与行政审批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
于是,我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就展开了对于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大规模的清理工作。“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国务院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 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15]另外一个可以作为例证的是,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即里约地球峰会)上,全世界154个国家就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随后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但是,美国作为全世界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发达国家,却迟迟不签署《京都议定书》。
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政治作为法律的发展动因,还体现在政治的情势——政治现实与现实政治——对于法律发展始终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作为日常的理性认识,我们首先都会想到的就是现实的政治情势始终都对法律的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或者说法律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是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我们不是很特别地加以注意的一个方面,这就是现实的政治情势对于法律的形式方面的发展与进步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这一点恰恰反映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文化与政治智慧的发展与进步,对于法律的外在形式与具体的技术环节更加精巧细致的要求,也就是说法律的这些形式上的发展与进步,应和着现实政治要求更加技术化地、功能最大化地表达和体现现实政治智慧的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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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被广泛应用到教育教学中,并且辅助教学的优势明显,受到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的青睐,在实际教学中大放异彩。
1、图文并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多媒体技术具有图文并茂及声形俱全的特点,能够将一些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变化过程形象直观地表现出来,因此在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技术,使人脑获取知识信息的感官功能大大改善,也提高了视觉形象与听觉印象传递信息的效率,使得学生的学习方式由传统单一的课堂学习发展为多方式、多途径的新形式。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更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完成。
2、课前制作且信息量大,有效节约课堂时间
多媒体课件一般是课前准备,上课时直接根据课堂需要播放,节省了大量的板书时间,提高了课堂效率。政治课内容较多,相对灵活,注重学生的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学中需要大量的素材作补充。如何把众多的内容联系起来,让学生理解、记忆并能灵活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决这些难题[2]。另外,多媒体课件具有信息量大的特点,可以随意播放、返回,并可长时间保存,是传统的教学工具所不具备的。
1、多媒体教学应以服务初中政治教学为目的
初中政治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于初中政治教学,并促进政治教学质量的提升,是为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讲授更好地服务的。因此,对于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要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进行学习等方面着手。同时也要服务于教师备课,讲授和监督教学质量等方面,师生互动并教学相长。
2、以学生为主体,多媒体技术与传统相结合,优势互补
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要以学生为主体,优化课堂教学结构,调动和激发学生对政治学科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通过直观的形象,真正地去思考和分析,从而增强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政治教学中,有其自身的明显优势,能够优化教学模式,是对传统教学手段的一种改善和补充,并不意味着是对传统教学手段的替换。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仍然是不容忽视的,传统的板书教学也有其存在和应用的价值,要互相结合,优势互补。
3、要根据课程目标灵活应用多媒体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对教学质量的进步意义已经被理论和实践证明,但多媒体教学手段本身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其软件、硬件条件也在不断地丰富,应用性和适应性也在不断地提高[3]。所以,实际教学过程中要结合课程目标和学生的特点以及教师掌控课堂的能力灵活应用多媒体,做到因课制宜,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以最大地发挥多媒体的作用。
4、使用多媒体时,不能削弱教师的主导作用
多媒体是辅助教学的工具,能否达到教学目的和提高教学效率,关键在于教师运用这一工具的方法和水平。有些教师应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忽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成了多媒体的“操作员”或“解说员”,将一节课的内容播放给学生或者照本宣科地读给学生,这就丧失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本意。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主导课堂,引导学生参与教学,完成问题的引出、思考和总结,必要的时候借助多媒体帮助学生理解问题、总结答案,这样才能保证课堂效率。
1、运用多媒体,加强初中政治教学的直观性
多媒体的应用可以将初中政治教学内容变抽象为形象,将枯燥的知识直观形象、声情并茂地传递给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例如,在讲“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节时,笔者先组织学生观看《神州吟》第四集《漫长的跑道》片段,学生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成就产生更直观的了解;然后看第五集《不平衡的舞台》片段,学生看到我国广大山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山区的孩子在简陋的教室里学习,与沿海发达地区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看完录像之后,笔者再结合教材讲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学生就会认识得更加透彻。
2、通过多媒体增强初中政治教学的时代气息
政治课的时政性要求在实际教学中要有较强的时代气息,这就需要关注时事,分析时事。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只能将相关报道读给学生听,学生难以全面了解。通过多媒体在课堂上将相关视频、图片展示给学生,使学生对国内外形势、当前社会热点、时代聚焦点有更加直接的接触,对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热点的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3、借助多媒体加强初中政治对学生的情感教育
政治课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情感教学,其知识只有通过生动的语言、形象的展现、情绪的感染,去触及学生的灵魂,激励他们的心灵,促使他们用行动去捍卫真理时,才谈得上转变为学生的信念。而只有当知识转变为学生的信念时,才谈得上道德教育。初中政治教学中,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笔者巧妙地借助多媒体设置情境,让学生不自觉地参与教学,完成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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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一门指导人们形成正确思想行为的科学,它以人的思想行为形成变化的规律,以及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人的思想,观点和立场的转变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规律是研究的重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提高初中政治教学效率四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初中政治教学工作中,改革与创新是重要的促进力,政治教师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要求,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健康成长。笔者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尝试以资料搜集法、情感碰撞法、自主探究法、实践调研法等新型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领学生更深入地开展学习,提高思想教育成效,本文将做简要论述。
政治学科是一门半开放性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空间,丰富与拓展课堂教学信息,这对于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笔者在教学中要指导学生针对新授内容开展相关背景资料的搜集,增强直观感知,为教学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例如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更深刻地感知和理解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显著成就,笔者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自主搜集活动,一方面搜集改革开放的背景、设计者、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搜集改革开放对本地区乃至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产生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搜集改革开放前后发生的显著变化,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初步熟悉教学内容。
这样的资料搜集法能够获得更直观形象生动的学习资料,这些学习资料在政治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教师应当充分发挥这一方法的作用。通过学生自主搜集与教师课堂演示相结合的方式,为初中政治教学注入更多的生动信息,这是提高教学生动性、增强教学引领效果的重要路径。
初中生在思想叛逆性方面呈现出显著增长的态势,政治教学如果还是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就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难以接受教师提出的各种观点。初中生的这一心理特点对初中政治教学的顺利开展产生制约,只有走进学生的内心,让他们的情感产生强烈碰撞,才能有效增强学生的教育成效,让他们内心受到震撼,产生强烈感知,有助于强化政治学习效果。
例如在《面对诱惑学会说不》一课的教学中,笔者没有直接照本宣科,而是运用对比的方式,在学生的内心产生强烈的情感碰撞,从而有效开展政治教学。笔者在教学中出示了一段视频短片,是一名少年在押犯人的忏悔录,他讲述了自己是如何从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堕落为阶下囚的,其主要因素就是在花花绿绿的世界中迷失了自我,在面对各种不良诱惑时没有旗帜鲜明地抵制,也没有守住底线,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样的一段视频短片,无异于一颗小型炸弹,在学生的心中掀起强大的波澜,原来好学生与阶下囚只有这么短短的几步,学生陷入沉思。笔者乘势引导学生回顾自己的生活中存在哪些不良的诱惑,你面对诱惑时是如何做的,以及今后打算怎样做。这样启发引导,学生的认识程度明显提高,尤其是在面对各种不良诱惑时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心中已经有了标准。许多学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增强自我约束力,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学生的思想受到深刻的教育,并对学生的言行乃至健康成长发挥重要的作用。
提高初中政治教学效率四法探讨论文
初中生在政治学习中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能力,加上他们渴望学习参与,教师可以通过自主探究法满足学生的这一学习需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角,对所提供的案例进行独立思考与相互合作,从而集聚大家的力量完成对学习难点的突破。
例如教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时,笔者向学生出示了一组伪劣产品伤人案件的文本资料,要求学生分小组讨论:案例中主人公享有哪些合法的权益?为了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哪些必要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一旦权益被侵犯,那么如何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有了这样的一组思考题作为引子,学生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理解效果得到了强化。在初中政治教学中运用自主探究模式,能够有效活跃课堂氛围,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动起来,从而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理解效果。
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既要立足课堂又要兼顾课外,尤其要充分整合课外活动资源,让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带着目标开展学习,可以通过实践调研的方式有效理解政治课堂教学所得。一方面,教师要科学合理地组织实践调研小组,每一个学生小组都应当控制在6人以下,大家共同商讨提出活动的方案,对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
另一方面,笔者指导学生走进社区、走进街道、走进社会生活,通过专题调查的方式了解相关事件的内容,从而为巩固课堂所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调研法是学生增强综合学习能力的有效抓手。例如教完《科教兴国》,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针对我国科教兴国提出的背景实施的步骤、当前取得的具体成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查阅资料上网搜索、访问了解,让学生在调研中获得生动的资料信息,从而有效发挥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促进功能。
综上所述,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广大教师一定要深刻领会课程改革的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进行拓展延伸,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特别是体现对学生思想理念的引导作用,让政治教学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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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0年代初起,中学陆续开设有青少年思想修养、社会发展史、法律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政治课程。政治课教学法除研究教学的一般目的、任务、特点、原则、方法外,还分别研究各门政治课的教学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如何让初中思想政治课真正进入学生心中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初中生正处于青春期,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经验,自我意识和独立性正在逐步增强,是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思想政治课的目的在于引领学生感悟人生意义,了解基本的是非观念,拥有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做负责任的四有公民,并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往的政治教学存在以教师“说教”为主的弊端,意图在学生心中树立“高、大、全”的政治课形象,其结果是思想政治课的内容并没有真正进入学生心中。要使政治课的内容真正深入学生内心,就要根据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特点,精心准备课件,将正确的价值观蕴含在鲜活的主题之中,积极构建和谐课堂,在教学内容上贴近学生的时代和生活,并鼓励学生在自主探究和体验中促进思想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是课堂的主宰,学生被动地接受,久而久之学生失去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也失去教学热情,整节课堂死气沉沉,毫无生机,甚至课堂成为教师唱独角戏的舞台,与学生毫无交集。为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加强师生间互动,构建有生机的和谐课堂。在和谐课堂的构建中教师要改变教学理念,放低姿态,“蹲”下来看学生,了解学生认知,理解学生心理,在教学中有意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使学生感受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体,从而对学习产生巨大的乐趣,使师生间互动更好地开展下去。
在教学《走进青春》一课时,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一句话回旋在我的脑海里:“教师应该成为孩子的朋友,深入到他们的兴趣中去,与他们共欢乐、共忧伤,忘记自己是老师,这样子孩子才会向老师敞开他的心灵。”于是在上课时我首先跟学生一起分享自己的一些青春经历,以拉近与学生的心理距离,其中有振奋人心的快乐经历,有成长的烦恼,有无法弥补的遗憾,也有不易言说的苦涩,在学生对其中的有些事情津津乐道的时候,借机导入新课,这样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就很容易拉近与教师的距离,并积极思考,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形成良好的课堂互动氛围。
改编后的政治课本,以心理、道德、法律和国情教育等内容为横坐标,以成长中的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为纵坐标,课本内容既联系时代特点,又贴近学生自身发展,在教学中赋予教师更大的教学空间,在教学方式上拥有更大弹性。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既要吃透课本,又要吃透学生心理,精心设计课件,使课堂内容结合学生心理特征和课外实践,在课堂举例更要贴近学生时代和生活,做到在时间和空间上最大化地贴近学生心理和生活,由学生熟悉的事件和人物中导入新课,以引发学生的心灵共鸣,并由此得到情感的升华。
论如何让初中思想政治课真正进入学生心中论文
例如,在教学《珍爱生命》一节时,我仔细揣摩学生的心理,十几岁的年纪认为自己有大把青春可以挥霍,很难理解珍爱生命的真正意义,于是在引入新课时用多媒体课件出示5.12汶川地震的图片,让学生感受到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生命的脆弱及在生命与灾难抗争时的坚强,最后出示廖智载着假肢翩翩起舞的视频,让学生由衷地感受生命的美丽、坚强与震撼,从而理解珍爱生命的真正含义。
在课堂上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教师在课堂上讲,学生在下面玩,学生的注意力根本不能集中到课堂教学之中,而是随着其他事物飞远。究其原因,在于学生对那些空洞的说教没有兴趣,甚至反感。心理学家卡耐基说过:不论意见多么中肯,硬要别人接受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给他一点提示,由他自己思考并作出结论。由此延伸到教学,更好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创设教学情境,并给一些提示,让学生在一步步探究中树立意识,形成观念,自主促进思想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在教学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节时,引入案例:10岁的小男孩成成被继父关在羊圈三年,终日不见天日,缺衣少穿,看见阳光后连忙用手遮住眼睛,遭警方解救后双腿已萎缩,不能行走。让学生根据已学到的知识自主探究发言,有的学生说这个小男孩太可怜了。有的说这个继父太恶毒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学生认识很有高度,认为男孩被囚禁三年才被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已立法多年,但尚缺乏有效监管,应该在全社会得到重视。有的学生想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古训,认为道德对于法律是良好的补充。学生在自主探讨中,不仅巩固了知识,还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这样就使书面上的知识点立体并连贯起来,成为鲜活的、可用的知识,也使思想政治课的内容深入学生的心灵和生活,达到政治教学的真正目的。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政治教学要顺应时代发展的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走出传统的“说教教学”,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在教学中吃透教材和学生心理,在课堂设计上最大限度地贴近学生心理,在选材举例上力求新鲜、贴近学生生活,将正确的价值观蕴含在鲜活的主题之中,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积极创设教学情境,鼓励学生自主探究,构建富有活力的和谐课堂,使学生热爱学习、主动学习,从而使政治教学真正走入学生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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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开设了马列主义政治课,对政治教学很重视。教育部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和研究政治课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问题。1976年以后,一些师范院校开设了政治课教学法的课程,编写了政治课教学法的教材。有关出版部门编辑出版了许多关于政治课教学经验的书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让初中政治教学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相关探讨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让初中政治教学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全文如下:
初中政治学科对学生思想发展、身心成长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这是由学科的特点决定的。初中政治教师要重视教学工作中的创新与改革,更紧密地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和成长实际,尤其针对学生思想中出现的一些偏颇观点,更好地发挥纠偏作用,对学生强化遵纪守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化解与父母的代沟等,使学生成长过程中减少烦恼,更快乐。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现明显增多趋势,究其原因既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诱惑有关,又与学生自身遵纪守法意识淡漠有关。初中政治教师无法改变既有社会现状,从客观条件入手难以奏效,我们能做的是强化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让学生在主观思想上提高法制意识,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从而有效强化法制意识对健康成长的保障作用。
在《法律护我成长》教学中,笔者选取与学生成长关联较密切的多部法律,介绍有关内容,同时重点针对青少年法制意识淡漠形成严重后果的案例进行分析,向学生列举三个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有偷窃的,有打架斗殴的,有涉毒的。在这三个案例的分析讲解中,学生的思想受到强烈震撼,笔者进一步发掘这些案例背后的因素,让学生明白这些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平时不注重自我约束、法制意识淡漠才一步步走入歧途的,以这样的方式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法制意识,自觉以法律法规作为言行准则,增强教育效果。
爱国主义教育是整个教学中思想教育的主旋律,教师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于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部分内容,让学生的内心产生强烈震撼,以鲜活的案例、极具视觉震撼力的图表数据,让学生感受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英明与伟大。如《万众一心奔小康》教学中,笔者要求学生认真回忆自己的所见所闻,从家庭饮食结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庭存款等各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向学生介绍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等不同阶段的普通家庭生活状况。
在这样的对比中,学生深刻地感悟到党领导人民在致富奔小康征程中取得一个又一个硕果,获得巨大的阶段性胜利。通过这样阶段性的对比引导,学生的内心会产生强烈震撼,爱国主义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强化爱国主义教育,既可以通过这种极具震撼力的对比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又可以采取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方法,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无论哪一种方式,都要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强烈感知,以爱国主义主旋律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让初中政治教学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 探讨论文
良好的行为习惯会让学生终生受益,而当代初中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被家长溺爱的较多,他们在学习与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毛病,强化他们的行为习惯培养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政治教学中充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从培养良好习惯入手进行分析讨论,帮助学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习惯,学习好的做法,补充完善和提升自我。如在《好习惯受用一生》教学中,笔者首先要求学生自评和互评身上存在哪些好的习惯,生活中、学习中的好习惯都可以作为讲述内容。经过这样的讨论,大家对自己和学生身上存在的好习惯增加认识。
笔者还点评学生的发言,指导学生针对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总结出一些好的习惯,总结之后要求学生认真对照反思自己在这些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哪些行为习惯不够科学、需要改正等。有了这样的对比分析作基础,学生对于应当怎样做,对自己身上存在哪些缺点等方面有更清楚的认识。笔者乘势引导学生制订改正不良习惯、完善提升自我的活动计划,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详细总结梳理出来,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具有积极帮助。
进入初中阶段以后,更多学生表现出较强的叛逆性,这种叛逆性导致学生与家长、学生与老师之间沟通出现问题,俗称代沟,在这一方面,学生与家长的代沟表现得更突出。教师可以运用政治教学对学生进行疏导,让他们理解父母、长辈、老师的良苦用心,平等地展开沟通交流,讲出自己的观点,换位思考父母的期望,从而为消除代沟、营造和谐关系奠定基础。
在《人不能选择父母》一课教学中,笔者引导学生认真分析回顾父母为自己付出的点点滴滴,凌晨起来做饭,夜里帮助自己洗衣服,加班加点挣钱养家糊口等,这些都是学生在交流活动中讲述的真实案例,这样的案例比起那些雨夜送医院治疗、雨天送伞等凭空捏造的事情更具震撼力。笔者引导学生分析父母为自己付出的点点滴滴,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和殷切期望,换位思考能有效缓解学生对家长的叛逆情绪和对立情绪,为接下来的顺利沟通交流奠定良好基础。在这样的教学工作中,每一位学生都应当成为教师关注的对象,整个政治教学工作应当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创造性地开展,让政治教学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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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清末法律修订的政治经济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清末清政府修订法律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由于其修订法律的原因涉及内容较多,加之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故历来史家对此评说不一。本文拟对此作一浅要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要求改革维新的戊戌变法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统治集团血腥镇压了,当时的顽固守旧派是站在“仇视一切改革的立场”。不足四年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慈禧太后却发布上谕,要求对“祖宗之法”——《大清律例》进行“增改”[1]。短短几年,顽固守旧派对待改革维新的态度迥异,表面看来,似乎是有些突然,但详加研究,其实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
鸦片战争前夕,“随着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商业活动已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2]。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海禁大开,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破坏了中国长期的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经济逐渐解体,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也随之获得长足发展。据统计,“1895年民族资本总额为二千四百二十一万四千元,到1911年增加到一亿三千二百余万元,增加了三倍多”[3]。正如毛泽东所说,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4]。
庚子赔款,其庞大的数额给国库已空虚的清政府带来了严重经济危机,这迫使清政府将“重农抑商”经济政策转向了农工商并举,相应地要求在经济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以商部的设立为标志,清末重商主义政策开始全面实施 。随着晚清经济政策的改变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统治阶级也逐渐意识到制定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性。1902年3月,清廷发布的上谕称:“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5],从而谕令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督抚大员“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侯简派,开馆编纂”[6]。
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加深,尤其是《辛丑条约》的签定,外国列强对我国矿山、铁路垂涎三尺,屡屡索要和侵夺。清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有识之士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认为,“(列强)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势,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我利权”,欲筹挽救办法,只有“访聘著名律师,采取各国办法,秉公妥订矿路划一章程”,以使“华洋商人一律均沾”[7]。
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步步深入,导致中国社会再次出现“银贵钱贱”的严重现象。广大贫苦民众等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开始超乎寻常的加剧,而旧法律上的弊端,则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人民已无法照旧生活下去。
早在道光二十五年,清户部就在“奏议银钱出纳章程”中指出,由于银价过昂,而使“关税”、“盐课”、“捐输”都发生困难,甚至还因加征而激起官民对抗,“如湖南湖北之耒阳、崇阳,及近日福建之台湾,浙江之奉化,百姓滋事,皆因州县征收加重所致”[8]。咸丰元年曾国藩奏折中也说,“昔日两银换钱一千,则石米得银三两,今日两银换钱二千,则石米仅得银一两五钱,昔日卖米三斗输一亩之课而有余,今日卖米六斗输一亩之课而不足”[9]。广大农民生活正日益穷困,阶级矛盾开始极度尖锐。
而此时,法律上的不合理条款与规定,致使民众对清政府更为反感。如:“在清初的法律制度中,旗人享有种种特权,如旗人犯罪免发遣、免刺字,可减等”[10]。旗人明显的特权地位受到了汉人的怨恨与不满,尤其是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后,满汉相仇更为明显,这很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刑部核议大员赵尔巽仅就满汉流放远近、年限长短不同导致后果而上奏朝廷说,尤其汉人“军流徒犯”,“配逃日众,法制几成虚设”[11],倘不“洞明积弊,损益因时”,“仍不思变通”,任由下去,则“隐患潜滋,贫弱愈甚”[12],岌岌可危的封建政权,随时可能陷于混乱。
旧律例文字表述的晦涩难懂更是给污吏压民提供了方便。在当时,即使 “知法律者”胥吏,也不能尽懂旧律的所有内容与涵义,只有“刑名专家”才能明了律意,而这些专家,却“上以助官广通声气,下以助官压抑平民。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任上下其手而莫能禁止”[13]。这进一步恶化了阶级矛盾,更加迫切地需要律例行文与体例皆简单明了的律法。因为只有“明了浅易”的律法出台,并在全国、在民众间真正推广、施行,使“村夫野老聚首闲谈,亦知某事为犯何律,某事为例所不禁”,才能让“差役不敢以无罪相欺,官府不敢以非理相难,势豪土棍不敢视为蠢陋而鱼肉之”[14]。
此外,法律的执行过程也对清廷统治不利。清统治者中的一些人士认为,“中国幼年犯罪,向分七岁、十岁、十五岁为三等”,“如因犯罪而拘置于监狱,熏染囚人恶习,将来矫正匪易”,主张对一般犯罪,尤其青少年罪犯,要仿西国,改良监狱,行惩治教育,即“惩治教育为不可缓也”。所谓惩治教育,“始行之于德国,管理之法略同监狱,实参以公同学校之名义,一名强迫教育”。英国一直“励行不懈,颇著成绩”[15]。同时,对重犯、死囚,也需要科学地执行处决。中国历来的统治者都是让重犯、死囚游街示众,公而正法,目的在于“杜其残忍之端,而导之于仁爱之路” [16],而近时这种行刑效果却不仅未能达到其目的,有时却正好相反。因为虽将重犯、死囚“示众以威,俾之怵目而警心”,但罪犯之恶行却“未得众弃之本旨”,“且稔恶之徒,愍不畏死,刀锯斧钺,视为故常,甚至临市之时,谩骂高歌,意态自若,转使莠民感于气类,愈长其凶暴之风。常人习于见闻,亦渐流为惨刻之行。此非独法久生玩,威渎不行,实与斯民心性相关,有妨于教育者也”[17]。尤其在当时被处决、重判的犯人当中有着不少爱国或反封建先进人士,其视死如归、大无畏斗争精神与英雄面貌,为百姓所景仰,其临刑的豪言壮举虽有助于民心与社会进步,但显然不利于清封建王朝的统治。
故而有人认为“近年以来,都下每值决囚之际,不独民人任意喧呼拥挤,即外人亦诧为奇事,升屋聚观,偶语私议,摄影而去”。这“即属有乖政体,并恐别酿事端。此又周防不密,未可忽略者也”。而“查东西各国刑律,死刑有密行、公行之分”,“其行刑之所,或在监狱一隅,或别择障围之地”,“其制颇可采择”[18]。
阶级矛盾的激化,致使清末修律之前,中国的农民起义及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频繁发生。而中国当时的旧律所实行比附定罪与三权不分的原则,使得“死生罔由于法律,轻重必因乎爱憎”的情况严重,这则更加剧了人民的不满情绪。因为历来“人之严酷慈祥,各随禀赋而异”,若“律无正条而任其比附”,则必然致使“受罚者不知其然,举事者不知其法”[19],将严重影响到法律行使的准确、统一。正是这种不合理原则的实行,才导致了部分清正廉明的官吏不知以何标准去统一“定刑量刑”;也使得大批官吏营私舞弊,造成更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使当时的法律执行掺入了过多的人为因素与感情成分。至于清末旧律行政、司法、立法三权混淆,使得“酷吏之严刑峻法,每锻炼周内入狱,以矜其能,论者又恶其不仁。然此非独其人之过,盖以一身兼行政、司法,适足以为酷吏之藉也”[20]。
从上可见,旧律实在是“为其压制社会之意多,而监督官府之意少。举立法司法行法三大权,尽握于一二人之手。据上流者惟所欲为,莫敢谁何”[21]。正是由于行政、司法权集于一身,才使不法官吏得以作威作福,为害百姓。“况定例之旨(即比附定罪),与立宪尤为抵捂,立宪之国,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峙,若许署法者以类似之文致人于罚,是司法而兼立法矣”[22]。行政、司法、立法三权的混淆不分,导致了地方官吏的专权,为广大民众所厌弃。
1851年,在政治、经济、法律状况皆发生变化而迫切需要调整而未调整的情况下,阶级斗争迅速恶化并引发了太平天国运动。这场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势力,其颁布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法令也极大地冲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秩序与统治权威。1894年,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建立了“兴中会”,随后便开始了一系列的武装起义,革命党人的声势也日益壮大。1898年,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戊戌维新运动。1900年,席卷全国的义和团运动扫荡了祖国大地,沉重打击和孤立了清王朝,削弱了清政府的统治力量,打乱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因为凡是义和团活跃地区,“官吏熟视之,而莫敢谁何,纪纲法度,荡然无存”[23]。特别是那些“羽翼洋人,趋炎附势”的卖国求索和投机钻营的官吏,在义和团运动中皆受到了严厉惩罚,有的被义和团处死。这就存在了大片因义和团破坏而需重建“纪纲法度”的地区,一方面这些地区呼唤着新律例重建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又为新律例提供了许多“试验田”,即实行新律例的地区与空间。与此同时,清廷上下非常震惊,也纷纷寻求“杜绝乱源”的办法。于是“变革政体,实行立宪”的呼声迅速高涨,“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所敷陈,下则报章之所论列,莫不以此为请”[24]。
经过义和团运动的猛烈冲击,清王朝已难以照旧维护其反动统治秩序。为了维系人心,更为了继续维护其封建统治,清政府必然要寻求新的自救道路,这可以说是清王朝之所以发动清末修律的一个重要原因。
资本主义的在华发展,必然地引起了中国当时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动,遂出现了中国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要求营造一种合适的经济环境,迫切需要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而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甲午以前,民间资本企业始终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甲午战后,民族资本在新式工矿企业和近代交通、通讯以及金融保险等业都有了长足发展,但工商业者仍然未能在法律上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独立人格和有利于从事近代工商业的权利,加之社会上各种传统陋习的桎梏与层层封建势力的刁难,都使得工商业者举步维艰。“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搀夺;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洋式,捏为妨碍厘规”[25]。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实力薄弱的工商业者在与外国的竞争中,既得不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又无法洞悉世界各国律法通例为自己辩护,只得忍受外商欺诈侵吞之苦。因而提高商人即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通过经济立法来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至于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破产中小商人等为基础的劳动群众,其对地主、坊主、行帮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也要求更多的民事平等权利。即使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奴婢和贱民,对于人身自由的渴望和斗争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可以说整个社会无论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还是原有的农、工、商阶层都迫切要求确认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成为了推动清末修律的强大社会动力。
清末出现的这种社会政治经济遽变,已超出了旧有律例即《大清律例》的调整范畴和机能运行,它强烈呼唤新律例,尤其是经济律法的出台。
1901年1月,流亡西安的慈禧遂下诏变法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 [26],“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27],即同意并宣布对旧律例进行修订。稍后,在政治改革上,清政府整修内政、裁撤冗员、清除腐败、剔除积弊等;在法制领域里,对旧有《大清律例》进行了一些删改、完善工作。
[1]《清德宗实录》卷495。
[2]宁靖:《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续集,第316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辑下册,第649页,科学出版社1957版。
[4]《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0~621页,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二版。
[5][6]《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4833页。
[7]同上,总第4803页。
[8]中国史学会主编:《奏议银钱出纳章程》,《鸦片战争》第4册,第304页,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
[9]曾国藩:《备陈民间疾苦疏》“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
[10]《清末司法制度的几个问题》郑秦/历史档案1988年3期130页。
[11]《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4967页。
[12]同上,总第4970页。
[13][14][21]闵暗:《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遍教国民论》,《东方杂志》第2卷,第12号,第223页、第224页、第221页。
[1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49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16](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4册,总第206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17][18]同上,总第2061页。
[19][22][20]《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848页、第876页。
[23]劳乃宣辑:《拳案杂存》,《义和团》第4册,第451页,神州国光社1951年版。
[24]《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25页。
[25]《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
[26][27]《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601页、总第46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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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既十分重要,又相当难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人格教育及培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形势下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初中政治教师是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具体实施者,具有其他学科教师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往往作为知识传授者、教学管理者及学生成绩的裁判者,而新形势下必须对初中政治教师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关键词: 初中政治 教师角色 重新定位
由其特殊地位决定的初中政治教师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对其所期望的行为模式,便是所谓的初中政治教师的角色。与其他课程的教师相比,初中政治教师是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具体实施者且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
(一)对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总体定位具有特殊性。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学生加强其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我们要在新的时期下重新思考初中政治教师的总体定位。
(二)初中政治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特质。
初中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常识教育的必修课,也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健康的道德品质。因此,初中政治教师除了肩负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责任之外,还肩负着培育下一代的重任。
(一)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
传统教学中,初中政治教师向来具有权威性和神秘感,因为其往往扮演的是知识和真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在传统应试教学环境下,教师大多采用“满堂灌”的方法,教学模式是“教师给出结论―引导学生理解―巩固新知识―运用新知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除了回答老师预先创设的问题外几乎没有任何参与,探索活动也极贫乏,因此,在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学生常常会出现思维能力、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弱的现象。
(二)教师是教学管理者。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在教学管理中政治教师大多采用的是强制性管理,甚至是粗暴的体罚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很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教师是学生成绩的裁判者。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基础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以考试为中心,以分数为标准,以考试成绩和升学为目的。教师评判学生的标准是考试成绩与排名,这使得排名靠后的学生始终抬不起头、受到歧视。
(一)观念上的重新定位。
由于受到观念的束缚,“重理论灌输,轻学习过程”一直是初中思想政治课采用的教学模式。传统观念认为,政治课程中的知识点没有什么好理解的,都是一些死记硬背的内容,所以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往往忽略对学生学习知识的引导,而只重视理论知识点的灌输与强加,忽略学生对知识学习的思维,直接让学生记诵标准答案。在新课程的大背景下,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应该注重过程与方法,让学生通过“感知―概括―应用”的思维过程发现真理,掌握规律。
(二)教学方法上的重新定位。
1.创设情境,调动学生学习初中政治课程的积极性。
传统课程理论认为,教师对课程的开发活动是课堂之外的事,殊不知“课程开发”完全可以发生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课程开发、恰如其分地创设种种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思维和求知欲望,使原本枯燥乏味的政治理论变得生动有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每一堂课不应该只是教师的独角戏,教师的角色犹如一个乐队的指挥,应该是其灵魂所在,但是优美的乐章需要在每个人的配合下才能演奏。
2.初中政治教师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引导无产阶级不断进取、不断前进的基本理论,是无产阶级制胜的法宝,初中政治教师必须在学生心中种下这粒种子,从而使学生终生受益。但是这种教授绝不是“填鸭”,教师必须以新的教学技能与教学模式,使学生通过探究式、自主性的学习,将课本理论与自身的理解规律、思维方法结合起来,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三)自我发展上的重新定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并运用的理论,在改革深化的大潮下,我们要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信息不断充实和验证已有的理论,初中政治教师更应如此,如果不能及时自觉自主地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更行和充实自己的理论与知识,必然会为时代所淘汰,这就要求初中政治教师不断进取、不断汲取新的养分,使马克思主义知识理论体系之树常青。
在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初中政治教师必须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摒弃传统的管理者、裁判者等角色,真正成为学生灵魂的塑造者、学海无涯的领路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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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职学生的一门基础素质课程,以学生的行为养成为目标,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为使学生能够做到理论与行为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取得真正实效,就必须对旅游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检查和考核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既要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考核,也要对学生的行为养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职院校思政类课程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考核评价是该课程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考核评价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是该课程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理论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的展开和拓展,更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其理论性强,实践性高为突出特点。该课程要求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能将教材知识与现实生活实践问题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找出理论与实际的契合点,以此提高学生认识理解社会、分析实际问题、提升实践分辨的能力,从而带动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该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其积极投身于实践过程,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向自我修养的实际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
该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改变旧有的那种“上课记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学习弊端,帮助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增强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完成,从而真正发挥该课程导向与检测作用。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能客观反映学生修养的实际情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方位的考核,是根据有关真实记录共同评定,这样得出的成绩是全面、客观、公正的,是具有可靠性和可信性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实际上是对学生个体思想修养状况的综合评价,注重学生思想修养的实际和行为实际,应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四统一”的原则:
1.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统一
与一般专业课程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更注重教学的实际效果。而实际效果的优劣需要学生根据具体表现来评定,可是实际表现单纯通过量化的考核办法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在构建考核评价体系过程中应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培养目标层次性的基本要求,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在考核内容上实行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的统一
一方面,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道德内化和道德自律,直至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而这一切的完成自然离不开道德认知作为基础,这也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的目的所在。另一方面,道德实践更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关键所在。因为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桥梁,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道德自律的支配和指导。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和运用双方面的情况,考核体系指标既要包含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指标,又要包括对理论的实践程度指标,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人格发展。
3.在考核阶段上实行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是提高大学生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而这些素质的提高更强调的是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考核评价要真正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就必须重视过程性评价。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出现“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情况,该课的教学目的才能够落在实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除了期末进行学业考核外,更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特别是要将课堂外的日常道德和法律修养行为表现纳入到该课程的考核之中,在考核指标中应包含体现学生的日常上课情况、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完成各项活动、遵纪守法等指标内容,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4.在考核主体上实行教师考核与辅导员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是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作出评定的重要主体。但是任课教师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平时的思想道德状况和法律行为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了解,这种单一的评价有失公允。因此,在进行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听取和尊重辅导员的意见进行考评,这样有利于使本课程的教学与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增强本课程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也更有利于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一言一行,“积善成德”。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我们采取了334的层次化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即30%日常教学活动考核,30%辅导员考核,40%期末成绩,从而体现该课程理论与实践考核、课内与课外考核、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的精神,见表1。
1.知识与行为的考核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对学生知识方面的考核
(1)对学生参与日常教学活动、完成作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的考核。目的是使学生对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视。
(2)对学生在思想、道德、法律、政治等方面所掌握的道德、法律规范进行的考核,主要通过期末考试形式完成。期末考核遵循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基础知识考核与灵活运用考核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方向发展的命题原则。在试题的编写上,基础知识的比例可占50%的比例,重点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二是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出发,重点对学生的创新能力的考察,紧密联系社会热点,特别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给学生以自由发挥的思维空间,该部分考核占50%。实行开卷考试。按照统一阅卷标准,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由1―2名教师批阅一类题型,以确保阅卷的公正性、一致性与准确性。[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日常行为操行的考核
这类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性进行考察。该考核可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展开。课内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上课具体表现、和学习态度等;课外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合作精神、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等。同时,该考核也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例如在每一项内容中设定具体的考察项目,可以量化的予以量化,不可量化的采取定性考核的方法。此外,还应对学生的各种道德行为予以奖励或惩罚。对于在道德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如获优秀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是在各校、院、系的各类学习竞赛中成绩优异者,以及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者,可以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反之,如出现违反法律、校纪等行为时,则应予以减分惩罚。
2.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
1. 任课教师的考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同时包括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评价。成绩由授课教师进行评定,比例占总评成绩的70%(日常教学活动占30%,期末考试占40%),见表2。
2. 辅导员的考核
辅导员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促进者和指导者,相对来说与学生接触的时间和机会也更多,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也更有发言权。因此,要将辅导员对学生的意见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中,使得学生们在任课教师面前和辅导员面前的行为表现更加一致,也使更多的学生能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去,还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和辅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的问题,见表3。
由表3中可见,课程总成绩=授课教师考核成绩(70%)+辅导员考核成绩( 30%)。实现了学生在课堂内理论内容的学习、提高与在课堂外的养成与实践是紧密联系的;授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内听课态度与参与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的评定考核,与辅导员对学生在课堂外的表现的评定考核是密切相关的。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既能体现大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又能引导大学生应用知识积极投身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更能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在长期探索实践中,我们认为在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因地制宜建立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确立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成绩评定办法,这样才能达到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
2. 整合学校教育资源,科学落实考核评价体系
因为考核体系会涉及到学生日常操行的部分,所以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应整合学校的各种教育资源和群策群力,并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相结合。从而保证考核结论的准确性。可以考虑聘请课程辅助教师,也就是聘请相关班级的辅导员作为课程辅助教师,帮助完成课程考核,如果辅导员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由班级辅导员担任。
3.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对学生操行行为的考核,要根据课程学习过程分阶段进行评定,对每个阶段应进行总结评价,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变化实际,达到逐步改进提高的目的。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帮助学积极投身到实践过程,促进思想修养的理论向思想修养的实际转化,从而促进学知识、促行动,达到“知行合一”,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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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教学应当积极响应新课程背景要求,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兴趣,创造有效情境,倡导合作学习,鼓励自主探究,引导学生转变角色,实现优良的教学效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政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1有利于学生获取知识
初中政治课本中多为一些单调乏味的理论知识,而且内容非常有限,如果只局限于课本知识的教学,则很容易禁锢学生的思想。而与多媒体教学的相结合,则为学生引入了丰富的学习资源。信息技术利用其特有的信息优势,为学生带来了大量的声音、图片、影像等扩充知识面,其多样的网络化资源下载则更加刺激了学生的感官,在为学生提供更多新鲜有趣的知识的同时能够有效强化学生的学习印象。学生在强烈的学习兴趣的刺激下,对知识产生一种渴望,进而产生获取知识的动力,而学习过程的生动有趣则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政治教学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通过图、文、声等多样化展示,为学生提供了深入思考与评价活动的机会,能够以丰富多彩的信息延伸学生的感官,丰富其感性经验,诱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与此同时,学生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创造等能力得到了促进,在创新思维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的提高方面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讲述过程中,课本所陈述的内容并不多,而且多为一些理论化的知识,学生难以理解和记忆。要将其充分消化,必须结合以前所学知识点进行学习,这就需要教师对教学时间以及教学内容进行很好的把握。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可以直接让学生观看两会的报告,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能够从中汲取很多有用的信息,对旧知识也有了一个系统的回顾,而且能够与所学新知识有一个很好的衔接,清晰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及内涵。在这样一种教学模式下,不仅有效地节约了课堂的时间,而且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锻炼了其想象力与思维能力,提高了学习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创新能力,教学效果会得到显著的提高。
3有利于强化政治教学的时政性
政治不同于其他学科,其具有较强的时政性,对教学内容及教学资源的要求较高。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只局限于课本上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往往是静态的,甚至有很多都是过去总结归纳的知识点,这样就缺乏了一定的时政性。而信息技术的引入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能够将最新的时事热点问题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给学生,使学生对课本知识有一个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且能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主动关注政治、学习政治。
4有利于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而现代信息技术与初中政治的整合则很好地发挥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政治的学习中,培养自主探究的能力。例如在学习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由于矛盾是人与人相处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现象,学生对此也有自己的体验与认识。可以先通过多媒体为学生展示一个关于矛盾纠纷的案例视频并提出几个讨论的问题,然后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与交流,最后推选一名代表阐述每组学生的观点,教师再对其进行总结与指导,并有意无意地穿插一些理论性知识以强化学生的认识。在此过程中,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自主讨论探究问题,不仅加深了对问题的印象,而且能够深刻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学习效率。
5结语
通过以上优势的分析,了解到信息技术与初中政治的整合能够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获取知识并保持知识、有助于强化政治的时政性、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学习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信息技术的引入并不是一味地生搬硬套,也不是一味地追求课堂的教学美感,更不是对学生进行一味地信息灌输,而是通过与教学课堂的有机整合,利用其特有优势改革政治教学,优化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在利用信息技术的同时,要善于汲取其精华而不能过多地依赖于多媒体教学,这样反而会喧宾夺主,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一、利用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兴趣
多媒体技术是新课程改革的产物,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多媒体技术教学可以把知识更加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为学生构建一个动态的课堂,给学生感官的刺激,把书本上静态的知识通过图片、影像和视频呈现出来,这样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氛围,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有利于提高初中政治教学效率。例如,在学习“身边的诱惑”这一知识点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事先准备好的课件,让学生看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良诱惑,例如,网络诱惑、金钱诱惑等等,并让学生了解到如果被这些诱惑所俘虏,不懂得拒绝,将会造成很多严重的后果,甚至会断送人一生的前途。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而且让学生更加直观地看到诱惑的危害,学习如何拒绝诱惑,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二、利用案例讨论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课改要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自主地进行知识的学习,学会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在传统政治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按照教材按部就班地进行知识讲解,学生会背诵教师教授的知识,为的是考试的时候完成试题,这样的被动学习方式,使学生思维受到了限制,没有主动去获得知识,那么,也就无法深刻地掌握和理解知识。为了改变这现状,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通过对案例讨论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例如,在学习“严也是一种爱”这部分知识的时候,就可以列举生活中父母严厉管教学生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通过分析讨论可以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当中,与老师和同学进行讨论、交流,发散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的分析能力、观察能力、思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到父母的严厉也是一种对子女爱的表现。
三、总结
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要求初中政治教师更新教学理念,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对政治知识进行探究,把课堂构建成适合学生合作、交流的平台,使初中政治教学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满足当下学生的需求。新课程改革给广大教育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初中政治教师要迎难而上,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找寻到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提高初中政治课堂教学效率,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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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对初中生来说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初中政治对于学生对政治的认识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启蒙作用,能够使学生对政治形成一个初步的认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初中政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1.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特点
1.1案例教学法具有针对性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的实施阶段,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教师要根据政治教材的内容,所要讲解的政治理论要点,配合相关的案例。同时选用的案例要符合教材讲解难易程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政治理论知识,而且还能对学生思想道德,和美好情操的养成提供正能量。最好是一些青少年容易感兴趣的案例,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思想上能够得到启发[3]。具体案例能够与学生内心产生真正的共鸣,以此来强化政治理论知识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在政治课堂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是将课本理论知识,有针对性地通过案例展现出来,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从中得到教育和领悟。切记不要选取一些对课本内容针对性不强,或是对学生教育意义不强的案例。
1.2案例教学法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的实施阶段,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谓实践性,就是要把所学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并且对实际的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初中阶段的政治教学,主要侧重塑造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让学生的一言一行符合道德品质的要求。所以在初中课堂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注重实践性的特点,能够符合初中政治教学的基本目的。教师选取的具体案例,能够让学生与自身进行一定的对比,能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从而更加努力的学习。在实践性方面,最好教师可以根据案例的内容,引导学生展开交流探讨,不仅从自己身上,而且从其他同学身上,找到理论的根源,在共同交流的同时,思想品德也一起提高,达到理想的政治学习效果。
2.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过程
初中政治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运用,教师起着主导的作用,教师所选用的教学案例要科学、有效是实施的关键。案例的选取可以是教材中的案例,也可以是教师在新闻中所看到、听到的案例,教师自己进行改编的案例也可以,只要符合教学的需要,都可以拿到课堂上进行讨论。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教学在各个学校都已经非常普及。政治教师可以将案例以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使学生在一种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上政治课,同时也减轻了教师在课堂上的任务量。
3.结语
以上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具有切实可行性,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实施特点,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过程等几个方面,对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有了一定的认识。思想政治的教育,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初中政治教学只是这其中一个部分,同时也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因为,此时正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品德形成的重要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会为青少年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把案例教学法引入初中政治课堂,是在新教改形势下的新发展,完全符合初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目标,能够促进初中生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合理联系实践,把学到的知识活学活用,在思想品德与实际修养的塑造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激励理论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实施原则
在实施激励理论的过程中,该怎样把激励理论很好地融合在初中政治课堂中,让学生能够有学习政治的信心和热情,为了能够很好地实施激励理论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区别性原则,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他们之间都有着区别,因此在政治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必须考虑周全把所有的学生都囊括过来,以每个同学的特性为出发点来实施,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来进行鼓励和满足,这样才能把激励理论的效果实施到最好;还要遵循适当性原则,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要根据这个时间段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把握恰当的时间。教师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学生的进步,并且对学生进行鼓励和赞美,让学生能够受到鼓舞;其次就是平等性原则,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的主要引导者和主导者,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来说影响很大,所以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的时候一定要体现出平等性的原则,对待每个学生的态度和激励方式都要平等对待,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要偏袒或者冷漠个别学生,还有在对学生的奖罚政策上也要平等公平对待,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很好地保持自己的心态;最后就是物质与精神激励相联系的原则,在初中政治课堂上进行激励的时候,一定要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精神激励能够让学生在心理上得到信心,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自身的精神需求;适当的物质激励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比如教师奖励的笔记本和奖状等各种物质激励,有形的物质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激励理论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实施意义
在初中政治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政治学习的动力,所有实施激励理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在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学生进行鼓励和奖励,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动力不断地激发出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够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由于政治学科的特殊性,教材内容大都是理论性的知识,这就会使学生产生枯燥的情绪,没有学习的兴趣,这时候教师适当激励就能够很好地把学生带回到学习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的身心需求,对政治学习保持充分的积极性,提高政治学习的热情。
2.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需要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热情和耐心,会让学生感觉到教师的亲切感,从而对教师的好感不断增加。教师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能够很好地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学生在受到教师的激励之后,能够受到鼓舞,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积极认真地投入政治课堂中,并且在交流的过程中教师的知识面也在不断地拓宽,对于教师在政治课堂上的教学方案和方法的创新都能够有所帮助。教育领域中激励理论的运用比较广泛,由于初中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激励和奖励,这样才能够使学生树立政治学习的信心,从而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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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教育教学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育的主体构成要素,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养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由此可见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政治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新课标下初中政治教学的现阶段状况
对于如何进行创新教育,很多的初中政治教师也是对此相当的模糊,他们自己也不能正确的认识政治课中的思想政治,没有领会到其中的精髓。有些初中政治教师往往只习惯于同一样的教学方法、教学计划、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模式,没有根据现实而考虑到现有的发展需要,而是一味陈旧的模式,学生已经感到枯燥,从而没有学习政治的兴趣热情。自然而然,在教学中教师不能正确准确有效的去教授学生政治知识。新课标下初中政治教学存在以下两个弊端:
1.传统教学方法影响教学。
初中的政治课教学,过于片面的重视政治概念和理论,单方面的传授知识,只注重初中生对知识的记忆,而不是去重视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只重视灌输马克思的主义理论和书面的一些知识教学,而不是重视学生价值观和学习态度的培养。这个现象严重的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发展,同时也制约了政治教学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不仅仅影响学生对于政治学习的思维扩展,也影响他们其它学习中的思维,若在整个学习中思维得不到发展,对以后人生的思考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2.中学教育对政治教育的重视不够。
政治课在初中阶段中往往没有英语、数学和语文重要,因为中考英语、语文、数学是占绝大重要部分的。很多的初中学校没有根据现实来确定素质的教育目标,只重视中学的标准和培养目标,只重视升学率,将此当做教学的唯一标准。
二、新课标下初中政治教学的创新政策
1.初中政治教师的教学素质、质量需要提升。
教师首先应该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应该不断地改进完善,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在接下来的教学模式、教学水平等的改革中有更好的创新。首先,老师有必要把教学观念更新,具有创新意识,不能再一味地用传统的教学观念灌输给学生。再者,教师应当改变旧的教学目标,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改变学生“知识型”的人才,真正把学生培养成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为社会服务的“实践型”人才。与此同时,学生的主体作用是很有必要得到体现的,这不仅仅能够提高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性,还培养了他们在问题中的不断思考和探索,还会主动对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对待事物的新态度等,这样的方式更能让学生学习到新的知识。
2.初中政治教材需要完善。
新课程改革中,完善初中政治教材是必不可少的。适当地重组和调整教材,使内容满足学生对于发展和认知的需求。对教材的内容需要更加精辟,可以走进学生的内心和社会,给学生带来深刻影响与触动。在编教材时,家长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的民俗民风都可以进入初中政治教材中。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教材的难度,这样更能方便学生的理解学习,让他们轻松地学习知识。还要全面地对教材进行辩证,大胆地对教材进行改编或者是调整教学设定的顺序,甚至可以对教材进行补、增、减、删,明确教材的详略,实现“现代化”教学目标。
3.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模式的改革。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跟着老师走,对于老师传授的知识以及课本知识不会去认真思考,更不会去质疑这其中的内容,只是一味的认同,只觉得自己的义务便是记住它,然后运用这些知识去参加考试那个高分即可。正是如此,传统的教学方法更需要改进,教学模式更需要改革。(1)教学方法应当改进的更加多元化、促进性、引导性。多元化指的是使用多种形式的教学,不仅有课堂教学,还可以开展形式竞赛,还有开展第二课堂。竞赛可以让同学们互相学习,合作学习,共同进步。第二课堂可以让在课堂中存在短处的学生运用自己另外的长处进行弥补,可以催发他们各个方面的兴趣,有利于同学的全面发展,对他们的自信心也是有重要影响的。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下,促进性、引导性就显而易见了。(2)教学模式则应更加合理化、创新化。教师是应当营造一个与学生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还应该是课堂更加有趣化,使师生距离更加近,这不仅有利于师生情,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加入课堂的热情兴趣,会更主动活泼的融入课堂教学。
4.教学机构的制度的完善。
素质教育的贯彻与落实,与相关教学评价机构的完善也是有关的。对学生的考核不仅仅要看卷面的考试成绩,还要对学生的综合水平进行评价。这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机构应该摆正政治的位置,培养一位有担当有文化的社会人才,学好政治是必要的,而不是去为了考试,为了升学率而学。学校应该强调政治的重要性,让学生更加深刻正确的认识政治这一门学科,也可以认识到政治学习的重要性。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下,初中政治教学的创新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该改变传统应试教育的教学观念,使用新科技手段来提高教学效率,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鼓励学生多提问题,引导学生主动解决问题。通过这样的创新教学模式,在提高初中政治教学质量的同时,促进初中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一、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
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既能够增加学生的知识储备量,又能够为学生的创新思维与想象提供丰富的素材,因此初中政治教师应当要多多组织一些形式各样的课堂活动,例如布置学生写一篇时事报告或社会热点讲评、组织学生对某一政治事件进行演讲或辩论、安排学生在课下搜集时政资料等,通过这些活动,学生的思维能够得到大大解放,而这正是创新的基础。
二、巧妙地创设课堂情境
有趣的课堂情境能够充分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观察世界并展开创造性思维。因此,初中政治教师必须要学会在教学过程中巧妙地创设课堂情境,并且在创设情境时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又要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样才能够活跃课堂气氛,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身心放松愉悦,拥有一个良好的思维和想象空间,进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创新意识是学生所必备的素质之一,初中政治教师若想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就必须要学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化教学工具、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巧妙地创设课堂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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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与社会这门课程的教学有利于学生政治素质的提高,对增强学生社会主义国家认同感,维护国家利益,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积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经济政治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做出了深刻反映,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它针对现实并没有提出根本性改革建议与对策,面临了很多严峻的挑战。
1、时代进步性。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是在对前人优秀经济学成果的批判继承中发展而来的,主要来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者相关经济学说,它首次提出劳动二重性概念,在创立无产阶级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剩余价值学说,创立了揭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规律的新的经济学范畴,标志着政治经济学的划时代变革。另一方面,它表达了现实发展的诉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揭示出了可以经受实践检验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并被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理论基础,给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2、面临的挑战。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促进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其不足也日益显现,在当下的理论与现实发展当中面临了各式各样的挑战。一方面,其学科性质不够明晰。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在承认其内在阶级性的同时,将很多并不带有阶级性的内容在实际研究当中归入到了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当中,当代的政治经济学必须区别于传统的只讲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否则将会导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在当代的指导意义的缺失。另一方面,传统政治经济学已不再符合当代发展的要求。在现代化时代的不断发展中,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不再适应当下的社会结构,并且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适用于各个社会主义形态经济规律的相关规定在当代实际改革当中越来越空泛。
二、政治经济学理论价值的当代化发展
(一)理论创新与发展
作为实践的基础,理论的改变与创新是探究政治经济学理论当代价值过程当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首先,我们应当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进行继承,充分发挥方法论的优势。在对政治经济学理论进行创新与发展时,应当切实处理好继承、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最值得继承的基本原理包括吸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利成分的关于社会化大生产与货币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原理,以及作为根本方法论的揭示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而更好地保证政治经济学的真理性与科学性。其次,我们要结合古今中外所有经济理论当中的合理成分来构建现代政治经济学理论。一方面要对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进行深入的发掘、继承与创新,以实现古为今用,另一方面,对西方的经济理论的学习与借鉴也不容忽视,西方经济学思想在长期发展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分析经济现实的工具与方法,给我国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构建带来了很好的借鉴。
(二)当代现实发展的取向
政治经济学的当代发展既离不开理论化指导,也不能缺少现实的发展途径。当代社会更为重视人们的全面发展,立足于人们生存、发展的立场上去考虑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只有真正将政治经济学理论付诸实践,才能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来,我们要改变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唯一科学的经济学观念,摒弃将西方经济学一律排除在科学的经济学以外的错误做法,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我们应当汲取其中科学的理论,促使我国经济学构建能够更好为我国实际发展服务,通过对传统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中合理成分的吸收来给现代经济学理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来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发挥出政治经济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抓住发展政治经济学的一切机遇,加大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力度并加快理论促进实际的创新发展步伐,以获得科学的理论,丰富并发展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内容。
三、讨论
综上所述,作为一套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旨在解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与社会发展方向始终保持着一致。在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不断地与时俱进,才能为人们解决当代社会经济问题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从而促进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解决我国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摘要】针对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监控和管理不力问题,以加强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监控和管理、提升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质量为主线,对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进行适应性改革研究,探索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新模式。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多媒体技术;教学改革;课程教学
1前言
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1]。为此,全国各高校都在过去推行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采用多媒体教学平台进行《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并同时开展一些提升多媒体教学水平的相关研究,如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科学应用多媒体教学等[2-5]。在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政治经济学》课程对于促进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知识掌握、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提高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对经济管理需求迅速增加的趋势,许多相关联的各类社会经济问题都需要《政治经济学》作为其研究的理论基础[6]。
2《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现状
文献[7]认为《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应该坚持相对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统一,既需要《政治经济学》课程教材内容的新颖性,也需要教师能灵活讲授《政治经济学》课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革新应从教师“教”和学生“学”两个方面入手,教师应该把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与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应该高度重视自学方法。文献[8]运用建构主义理论进行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过程从引入情境开始,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方案,结合学习过程实施过程性考核,对学习情况实时进行评价反思,提高学生对知识的主动建构和创新实践能力。文献[9]从教师、学生的角度分析原因,进而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政治经济学课堂教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为使学生形成一种科学的价值观,文献[10]对政治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文献[11]认为,《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应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流地位的基础上,除了实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外,还需要处理好基础性与先进性的关系,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多元化,提倡经济学的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增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定性定量分析与数理分析。文献[12]在教学实践中尝试进行时空拓展教学模式探索,该模式融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学科研究于一体,教学空间由课内向课外拓展,教学时间由一年级向大学阶段延伸,学习主体能力由个体研学向协同探讨发展,着力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文献[13]认为,提升课堂教学学术含量是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是不断更新知识丰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的需要,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需要,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以上文献综述结果表明,把多媒体课件、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直接对接起来的研究尚未见文献报道,而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监控和管理不力问题则恰恰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为多媒体课件与课堂教学实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制作再精美的课件,如果没有具有精湛教学艺术的教师在课堂上展现,课件也会黯然失色;同样,没有现代的教学手段相配合,教师的满腹经纶也难以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教师和学生就很难体验到教学上那种特有的酣畅之美感。因此,对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加强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监控和管理,对提升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质量的作用是不言而喻。
3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内容
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实施框图如图1所示。
3.1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突出《政治经济学》课程特点
众所周知,《政治经济学》课程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实施,对《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是十分有利的。例如,可有机融合价值规律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或者将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和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等《政治经济学》课程内容,增加《政治经济学》课堂教学信息量。考虑到《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目的是让经济管理类学生认识各阶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体现其地位和作用的价值规律或经济规律。因此,经济管理类学生在学习《政治经济学》课程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学习和分析能力的提升、归纳总结能力的形成和逻辑推理能力培养。而目前《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往往呈现整屏展示“答案—结果”的教学模式,当然不利于经济管理类学生的学习和分析能力的提升、归纳总结能力的形成和逻辑推理能力培养。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多信息量传播功能和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突出《政治经济学》课程特点是指引《政治经济学》课程多媒体教学方法提高的方向。此外,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主体是开设经济、管理和贸易类专业的本科院校,针对经济、管理和贸易类专业对政治经济学知识的需要,充分考虑到学时、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合理优化课程内容。
3.2增加《政治经济学》课程相应的实践环节
(1)举行《政治经济学》课外研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小型比赛,认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增强利用经济规律的自觉性,减少经济活动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2)组织《政治经济学》的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把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分析社会经济问题的思路和技巧,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3.3提升经济管理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
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由于有关《政治经济学》课程内容的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动画和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的广泛使用,可使有关《政治经济学》课程内容具体化和生动化,有助于经济管理类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课程内容的学习。考虑到目前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的演示图像仅为《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简单演绎,图像背景音乐也仅为动听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已,并不能真正有效训练经济管理类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思维能力和领悟能力,当然更谈不上提升他们应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和解决具体社会经济现象能力。显然,形象地表示《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的理论知识对于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加强语言文字表达《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例如,教师可在播放剩余价值规律短片的同时采用富有情感色彩的语言对剩余价值产生、资本增值的规律进行形象生动的描述,启发经济管理类学生带着剩余价值能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进行思考地学习,这样才能提高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效率,真正实现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目的,有效地提升经济管理类学生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的形象思维能力。
3.4不断提高《政治经济学》多媒体教学软件质量
在制作的《政治经济学》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时,教师可根据《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有效设置《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突出《政治经济学》课程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并在每章课程教学内容结束后,对该章所讲授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并给经济管理类学生提供一些判断题、选择题、辨析题和材料分析题,进一步强化他们对该章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此外,讲授《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师也必须不断提高Word2007、Powerpoint2007和Flash等计算机软件的操作能力和应用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多媒体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辅助教学的目的。
3.5有机融合现代教学手段应与传统教学手段
在《政治经济学》课程多媒体教学中,应该将多媒体教学手段应与传统教学手段(如黑板、图片、画片、幻灯、投影仪、电视录像、电影等)相结合,并重新构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进一步提高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课程学习的热情。3.6建立多媒体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评价模型根据当前多媒体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特点,利用灰色模糊多层次评价理论构建多媒体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评价模型,加强多媒体教学的监控和管理,提升多媒体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质量。
4结论
作为经济类大学生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应积极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模式,让学生置身于一定的实践环境中,“在环境”中扮演角色,实现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将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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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学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是经济的政治学,它既研究经济现象中的政治问题,也研究政治现象中的经济问题,揭示经济现象与政治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政治经济生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财政联邦主义
我国的国体是单一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与下级政府是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经济上则是实行分权制度,具体表现为分税制,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财政包干。与纯正的单一制或联邦制国家不同,我们国家是财政联邦主义。中央政府执行稳定宏观经济、社会收入的财政再分配的经济职能并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并提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之间是竞争关系,争项目、争资金、争资源、争能源、比经济增长率、比财政收入等。地方政府与辖区内的微观主体之间是交换性的社会契约关系,地方政府通过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来获取选票、获得支持和权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微观主体的效用函数是不一样的,中央政府效用函数的主要变量有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地方政府效用函数的主要变量有上级政府满意、辖区内的微观主体、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等;微观主体的效用函数主要变量有公共产品和服务、税赋水平、生产生活环境等。财政联邦主义有优点,中央与地方政府、上级与下级政府进行明确的分权,地方与地方展开竞争,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利于各级政府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但是在软化的制度环境约束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不同效用函数之间的冲突也会使资源配置扭曲,地方政府陷入囚徒困境,投资行为异化等问题。
二、软化的制度环境
1、信息不对称
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多任务、多目标合同,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效用函数不同,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传递链条长,作为理性经济人,从成本和效率考虑,委托人(中央政府、上级政府)一般会抽象一些显性指标考察下级政府,每年各级政府在人代会所做的报告主要的指标是五个:123(总量,增速、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失业率、人口出生率,近来增加了事故亡人率、万元能耗指标等,这些指标也作为地方官员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代理人(下级政府)在人大监督缺位的情况下,经过成本收益计算,往往会把主要精力放在上级易于观察的政绩工程上,如大广场、大马路、大草坪等。由于对地方政府而言,企业是纳税主体,企业的效用要远大于居民的效用,真正的人民群众成为“弱势群体”。
2、人大监督“缺位”
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下级政府行政首脑由上级决定,群众对政府、下级对上级、同级人大对同级政府往往不能进行有效和及时的监督。
3、预算软约束
如同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所论证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问题在我国地方政府身上表现尤其明显。很多专家认为,中国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投资推动的。投资冲动和财政压力使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筹集资金,尽管《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自行举债或提供贷款担保,各级地方政府仍然积累了大量债务。
4、模糊产权
我国现行体制下,存在大量公共产权和“公地资源”,公有和国有、政府所有是不同的概念,公有产权界定模糊。土地法规定,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政府可以征用公共用地。地方政府滥用公益土地征地权,垄断土地供应和经营,运用行政权利保护违法征地。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开发区热高烧不退,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农民失地、失业、失语。
三、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异化
1、招。为了扩大当地投资规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出各种优惠政策,“零地价”、税收减免,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环保标准,舍弃自然或人文资源的保护。由于交易成本增加、资源配置扭曲,其结果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演变成零和搏弈。
2、卖。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出现大量违法征地、违法拆迁情况,造成大规模的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上访。
四、地方政府机会主义投资行为的危害分析
1、破坏宏观调控。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重复和循环出现,使我国的宏观调控反复在“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中徘徊。
2、政府治理成本提高。在经济转轨阶段,我国政府的治理成本不断提高,一方面表现为官民比居高不下、老百姓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表现为政令不通。这些年,中央政府推动了自上而下的政府机构改革,整顿吏治,裁撤冗员。同时,从机构设置上,改变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工商、税务、质检、土地、纪检、统计纷纷由省级政府“垂直管理”;对一些重大案件、恶性事故,国务院频频派出调查组直接查办。
3、干扰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四次经济周期,在每次周期的波峰前后都出现投资过度增长和高通胀。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周期的条件波动性不同,我国的经济周期与政治周期即地方政府换届的周期是基本吻合的。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始终以投资推动为主,体现在统计数字中的高资本形成率。在投资结构中,政府投资特别的投资是主体。刘宝全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和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具有“溢出效应”。
4、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经济大起大落,经济增长方式简单粗放,陷入通胀或通缩的怪圈,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不断上访,国有银行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地方政府大量隐性举债,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发展,土地等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以及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贯彻落实,延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五、政策建议
1、深化政治、经济、财税和政府体制改革,重塑上下级政府间的直接委托一代理关系。改革分税制,回归统一税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度,逐步推动村、乡、县干部直接选举,变上下级政府间的直接委托一代理关系为辖区内的微观主体及其代理人———地方人大和政府间的直接委托—代理关系,置地方政府于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2“、硬化”经济转型时期的制度约束环境约束。由各级人大替代中央政府担任地方政府的委托人角色,能够弱化“经济指标———政绩显示”式的激励合同,放大辖区纳税人和公共产品收益人的声音,促进地方政府关注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棘轮效应”。明晰公共产权。硬化预算约束。
3、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建立规范、有序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模式,避免同归于尽式的竞争。
一、时代性
当今时代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对这一命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描述。从科技发展角度上说,是后工业化或信息化时代,从经济活动层次角度看,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从政治格局角度看,是政治多极化时代。总体上讲,当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它反映着历经两次世界大战浩劫和两极冷战对抗后世界各国绝大多数人们的共同价值取向。换句话说,当今时代的人们更多感兴趣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保持现在的政治经济秩序前提下如何更好地求得国家强大和生活改善,而不是如何毁灭对手甚至主动地树立一个对手然后将它毁灭。于是,合作双赢、建设性态度、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等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而单边主义、原教旨主义、种族歧视、贸易保护主义等一切人为地倡导对抗、仇视、封闭排外的做法和思想都遭到了人们憎恶和批判。一个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世界给各国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劳动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带来根本性的变革,一个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共存共处的社会给各国的经济、政治、外交、军事乃至综合国力提出新的挑战。面对如此时代、如此变革、如此挑战,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教学无法也不能回避。政治经济学教学要如何适应时代、投身变革、回应挑战?有三个现实问题必须予以解决:
第一,准确把握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给人类经济生活带来的变化及其影响。人类自20世纪中期以来已经全面跨人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运行模式,也给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与教学带来极大的冲击。知识、技术、信息在经济增长中越来越突显的第一位作用使传统的重视资本、劳动力、土地的经济增长理论发生危机;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异军突起同时,也对传统产业进行了深刻改造,使得以往的产业结构理论必须完善;信息时代的网络贸易、电子货币流通的兴起对传统的流通理论形成了冲击;工业经济时代以按资本分配为主的方式已被信息经济时代以按知识分配为主的方式所取代。此外,劳动形式的多样化、消费方式的个性化、社会阶层的多层次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也作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而区别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生平年代,这些同样对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学构成强烈的挑战。政治经济学必须敏感地捕捉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的种种新特性,并给出自己理性的回应与反思。
第二,正确看待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的变革及其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呈现出与工业化时期迥然不同的气象。资本占有方式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在世界范围内主宰着全球的生产、投资、贸易和金融,也给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注人了强大的活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和各种合作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增长明显。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手段的根本变化使国家对经济、社会的调控和介人越来越普遍和成熟,自由市场经济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克服,人民生活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和保障。中产阶层的人数不断壮大,传统产业工人阶级队伍日趋萎缩,民主法治运行机制更趋完善,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进二步拓宽,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等当代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稳固,国际工人运动和阶级斗争处于低潮。这一切现象都表明,资本主义仍然具有相当的自我调节和适应能力,仍然具有在不改变根本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容纳新兴进步生产力的生命力。对此,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不能视而不见、闭目自欺,而应本着客观、全面、开放的态度加以研究和评析。
第三,充分认识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现状及其启示。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在二十世纪里有过高歌猛进,也经历了风雨飘零。这里面的经验教训,反应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史诗般的艰难与壮丽。苏东剧变后,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仍在经历较长时期的创伤弥合,同时也要酝酿痛定反思之后的重整旗鼓。以中国为代表的坚定走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改革事业,二十多年来已经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成就,中国模式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正在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重新点燃世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无论是在改革的烈火中陨灭还是新生,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里就陆续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说明了计划经济与现实国力民情的相违,也说明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该实现从论战式的批判到具体的建设性的运行规律研究的转变。生产资料转归国有之后并没有万事大吉,探究公有制的合理实现形式、建立完善的经济体制和尽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当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紧迫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并且,建立在相对落后国力基础上、以农业文明为主体前提的社会主义国家还要着力解决国民经济工业化、信息化、二元经济转型,防止区域、城乡和社会差距过大,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对这些时代课题的探求和解答,是今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中心任务之一。
二、人文性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又是一种价值体系。在研究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同时,更注重对隐含在这些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分析,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出某种价值评判。因此,政治经济学又带有深刻的人文性,体现了对人的关怀。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山本二三丸教授在《人本经济学》一书中抨击“以食利致富为目的的经济学”,指出“要想配得上称之为科学的经济学,就必须对各种经济法则进行正确的系统的研究。与此同时,还必须致力于探明这个社会是怎么形成和发展的,以及它必须为下一个更高级的历史性社会所取代这一发展规律。也只有这种科学的经济学,才能在这个被货币牵着鼻子走的、人们生活在比动物世界还要恶劣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中,真正把握关于人与社会的正确思想,才能得出真正的科学的结论……”政治经济学的人文性代表着一国经济思维的主要成就,它使我们每个人在参与经济生活时,能够理解这些活动的意义,而不至于沦为一部缺乏人文精神、不顾经济伦理的机器。政治经济学的人文性从根本上讲就是指它的政治和道德立场,体现这一学科研究和教学中的人文关怀的精神。以讲授市场经济一般理论为例,一方面,我们要解析它作为配置经济资源的最优方式而体现出的生产力意义,另一方面,又不能忘记这一配置中已经内含的“为谁配置”的主题,这里面就是一个资源所有权益和财富分配归属的人文话题。市场经济体制里通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必然造成社会成员的贫富分化,而这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想显然背道而驰。因此,这一分配原则必须置于公有制的前提之上和政府对收人分配的合理干预之下,这就是政治经济学教学中的人文性意义。同样的,在介绍GD归,经济增长速度,人均可支配收人的概念同时,我们也要更加关注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人均寿命、青壮年文盲率、失业人数等事关一般群众生存状况和幸福感受的数字。不然,我们的经济学教学就变得六亲不认,冷血无情,我们的经济建设成就也将失去人民的认同。
三、国别性
政治经济学研究与教学的立足点还是我国的经济改革者建设事业。无论是回顾经济学史还是探讨当代西方经济,目的都是有所借鉴,把自己的事办好。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伟大而艰难的事业,各种矛盾和关系需要得到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理论的难题需要得到破解,这些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工业化、现代化道路上的普遍问题,也有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特殊规律,还有中国自己的政治与文化传统背景,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供借鉴。事实上,当代中国有许多重大经济课题值得我们深人研究。如: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结构、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分配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转轨过程中的失业与社会保障、中国的产业结构与产业政策、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发展、宏观经济政策与管理体制改革、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等问题。不研究这些,政治经济学就学得不扎实,最多只能说有点理论功夫,很难解决实际问题。所以,经济学教学的任务必须十分注重它的国别性,尤其是结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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