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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监管是一个伴随着会计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与此相应,会计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本文以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推行会计政策定期发布制度,减少会计政策“棚架”;壮大会计监管队伍,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会计信息“阳光工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会计管理机构真正办成会计工作者之家。
[关键词]会计监管模式创新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英明决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会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如何开展会计监管工作,才能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财政部门会计监管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推行会计政策定期发布制度,减少会计政策“棚架”。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具体到会计工作方面,就是要求城乡会计工作协调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协调发展等。目前,财政部门给行政事业单位传达会计政策的渠道十分畅通,给企业传达会计政策却很困难。这并不是说财政机关工作不努力,关键是现在企业情况变化太快,而且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连企业的名称、地址都弄不清楚,又怎么能把有关会计工作的文件发到他们手中。企业不了解会计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就无从谈起。虽然通过继续教育活动,会计人员也能了解一部分会计政策,但一年一次毕竟周期太长。况且有些企业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他们根本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因此,财政部门应借鉴税务部门举办税收政策发布会的成功经验,定期开展会计政策发布活动。税收政策发布会是企业乐于参加的会议,财政部门完全可以借助税务部门税收政策发布会这个平台,及时向企业发布会计政策。
其次,壮大会计监管队伍,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查处力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会计监管人员的数量却变化不大,这对全面加强会计监管十分不利。本来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制度。可是个别单位却法制观念淡薄,对执法单位查处力度大的工作比较重视,查处力度小的工作则不重视。因而,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充实会计监管人员,建立会计执法督察队,专门负责单位会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由过去每年抽查部分单位改为全面督察,实现会计监管经常化。财政部门一旦加大对单位违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单位的违法成本就会显著增加。那么,他们就会因此而增强执行会计法规的自觉性,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全面进步。
再次,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会计信息“阳光工程”。近两年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尽管跳出了单位当出纳的“小圈子”,但公开程度仍然非常有限,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的作用还不理想。因为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般只是在业务经办当事人、单位理财小组、会计、单位领导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人员中公开。从许多经济犯罪案例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启示:财务收支涉及的人员与环节越少,发生舞弊行为的概率就越高。所以现在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会计集中核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应广泛实行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如今集体所有制的农村都实行了财务公开,全民所有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不涉密会计信息在单位进行公开,更是理所当然。单位的经费开支公开后,不仅能减少单位的矛盾,而且能还那些遵纪守法的领导一个清白。那些违法违纪开支,由于害怕群众监督,自然就会收敛止步。既能节约单位的经费开支,又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何乐而不为?此外,部分单位实行的法人代表“一支笔”财务审批办法不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门应出台文件禁止此类现象。
最后,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会计管理机构真正办成会计工作者之家。会计工作者是开展会计工作的中坚力量,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是会计监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开展会计监管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至少两年举办一次会计双先表彰活动;二是现在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太短,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经费,每年选派部分优秀会计人员到有关高校培训3—6个月,下决心培养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实务,又有一定理论调研水平的会计专业带头人;三是要设立会计工作者协会,为会计工作者加强交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业自律提供一个平台;四是会计工作实践性很强,财政部门要评定设立一批会计实务操作示范基地,对这些单位可以在经费和政策上给予倾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仅有平面教材,而且还有活生生的“立体”教材。
参考文献:
[1]柴珐.关于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治理体制的思考.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2]任明川.安然事件与会计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3]黄世忠.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会计研究,2002.
[4]刘永泽,陈艳.政府与监管与行业自律导向的现实选择.会计研究,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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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p#副标题#e#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解除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解除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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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的,检验后勤管理创新成败的标准,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是否有利于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后勤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创新,所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建立切实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
3.2.1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管理实践。不加分析、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做法,或机械地按上级指令办事,最终会经不住实践的检验,由此造成的错误决策甚至会造成学校利益的重大损失。决策者应该系统、超前的研究后勤管理理论,重视基层单位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的借鉴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并将创新方案建立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上级部门与基层单位共识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避免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
3.2.2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本校的实际。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后勤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不同,由于高校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校内情况各不相同,实现途径和进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高校还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鼓励积极进取,同时也要反对盲目冒进。目前,多数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实体,并在争取做大做强。这种做法实际上不是对每一所高校都适合的。对后勤正式职工多、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高校,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难度很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因此,对后勤正式职工比较少、市场环境成熟的高校,最好的选择是不办后勤服务实体,直接将办后勤的职能交给社会。学校之间没有必要比较谁的后勤实体强大,应该比的是谁有能力快速稳妥地达到改革目的,建立起最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后勤保障体制。后勤服务实体的发展也应讲究策略。应该通过与优质企业的合作,整合资源,借助优质资源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3.2.3管理体制机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目前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自然就受到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当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时,社会能够在更多方面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后勤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会高一些,较多的后勤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相关服务企业来经营管理;如果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高,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社会提供高校的后勤服务成本高,也不能达到高校要求的服务保障水平,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就相对低些。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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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后,CPA行业监管问题成为会计审计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监管实务看,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对CPA行业实行独立监管;英国革新监管框架,完善自律监管体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决定建立一个公众利益监管委员会,监管其审计与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情况;我国财政部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手中收回行政监管权,进一步明确财政部的行政监管职责和中注协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责。从监管理论研究看,国内外学者用博弈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等理论分析CPA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众多建议中,不少学者对英美原有的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持否定态度。英美自律监管体制是否一无是处,其体制变迁对我国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自1853年英国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至今,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行业监管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这150多年间,行业监管部门为CPA行业制定规范,创建方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对违规CPA进行惩戒与处罚,从而为促进CPA行业健康发展、维持资本市场稳定乃至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英国最初的行业监管体制是纯粹的行业自律,经过150多年的发展,英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核心虽然还是行业自律,但与最初的行业自律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已形成行业自律监管、独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美国的CPA行业自律监管对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影响最大,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由最初的纯行业自律,经过期间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不断摩擦,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在早期主要是诱致性变迁,后期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进行。
自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独立监管体制各有优缺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可选择不同的监管体制,纵观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过程,几乎都是从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开始,发展到现在的混合性监管体制。但每个国家的混合性监管体制,是选择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主还是独立监管为主,要视各国的实际情况而定。英国沿用以自律监管为主的体制,美国选择以独立监管为主的体制。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采用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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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跨国银行的活动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制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划分。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银行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基本可以将跨国银行的监管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一元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国家的一个法定机构专享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统一进行监管活动,其中,英国是推选一元监管体制最为典型的国家。英国《银行法》将银行监管权高度集中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 多元制是指两个以上的机构享有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共同执行监管政策。
就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而言,属于一元监管体制。2003年,我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如前所述,从整体上看,一元监管体制需要较好的运行环境,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统一;(2)经济发展比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监管人员素质比较高。与上述条件相比,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体系不完善,不适合实行单一监管体制。然而,我国却采用了单一监管体制。看起来,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实践与理论并不完全吻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在跨国银行监管上,只能实行一级监管体制,而不可能实行两级监管。这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国是个大国,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统一监管是银行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监管体制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秩序,而且所产生的体制成本相对较低。第三,虽然我国实行一元监管体制,但中央监管机构下设了众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根据其授权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监管,满足了人口大国对银行监管的需求。从总体上讲,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基本上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
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从世界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我国应就以下方面改革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首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因此我们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对证券业、保险业及银行业负责监管。但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己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市场会进一步开放,更多的跨国银行会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多数国家的银行己经开始混业经营,这给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借鉴综合监管体制的经验,对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的国情和现实使我们不能冲破现有的体制框架,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协调,建立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以克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关于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协调机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监管,并与证监会、保监会保持密切的协作监管,并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二监管机构间的监管信息及时交流机制。第三监管机构间的联合调查及采取行动的机制。第四与国际间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
其次,完善有关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和《商业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这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不能断言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己无完善必要。实际上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下列制度进行完善:(1)分业经营虽然有利于金融业的稳定,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全能银行(混业经营)己经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商业银行法适当取消或弱化对分业经营的限制。(2)在取消分业经营限制的基础上,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与综合监管机制。例如,证监会是否有权对银行的行为进行调查等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3)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弱化其国家机关的性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提高其监管协调效率。(4)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体制运行的基本保障,监管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构成的监督与管制过程。可以说,没有适当的程序,就没有适当的监管。目前,中国跨国银行监管程序总的来说比较粗糙。例如,银监会对外资银行的调查权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调查权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边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透明度,这与WTO的透明原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从法律上进一步具体规定监管的程序及提高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将成为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重要议程。
第三,应当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虽然自律管理不是监管体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组织是监管的传导机构和监管运行的协助机构,自律管理不但可以减轻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压力,弥补监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对银行业稳定发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无法实现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讲,自律性约束是金融风险监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自律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两个银行法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自律制度不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加强银行业自律有两个突出的现实意义:(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银行业的自律是实现银行业市场自治的重要路径;(2)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是当前银行监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加强自律则是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自律应当是中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关于加强自律的路径选择问题,应当考虑三个制度上的措施:一是为银行业自律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将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正式监管制度的范畴;二是适当参照香港的做法,考虑赋予银行自律组织适当的自治性监管职能,如调查会员间的纠纷等;三是提高银行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正式监管主体之外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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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财政收支体系;财税制度;税收体系;网络贸易税收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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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一直都在法制化下运行,但是相对于税收管理体制,国家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再加上税收管理人员受到一些业务以及行政因素的影响,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责任心缺乏,违纪违法的事件。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制与管理,从而阻碍了其在经济作用中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并且我国的机构改革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但是这样的改革似乎给财政税收没有带来太多的好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和降低了财政税收系统中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之管理经费以及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现出管理滞后的状况。除了监管体系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中还存在着民主管理不完善的情况。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财政管理中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中央的政策,没有实行政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这样整个管理体系在民主方面并不是很完善。当然有的地方以及管理单位虽然也成立了民主监督的小组,让专门负责人进行财政税收的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其成员在知识以及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还是没有很好的履行责任。
在现今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有很多的改革措施有着明显的过渡性。就像是有的地方在财政管理体制中虽然说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也仅仅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资金跟支出的资金简单的划分开来,并且再加上在申请一些专项的资金的时候还需要很多的审批的手续,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并且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整个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相对来说整个财政税收管理的性质要求管理人员要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在我国的一些管理单位中常常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并且也仅仅只是兼职,并不具有完整的知识以及能力体系,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出现缺失,并不完善。
(1)做好财政税收的管理一方面能够充分调动起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与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够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从而让国家的财政税收真正的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建设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应有的力量。
(2)财政税收是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开展经济活动总体布局的有力物质保障,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践行,都离不开财政税收的调节。因此,加快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从整体上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全局实施,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1)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需要,与各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规范合理、持续稳定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一要继续适当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二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三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从财力性财政分权体制向制度性财政分权体制过渡。
(2)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一要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确定合理适中的宏观税负水平。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二要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力争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向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有效配置直接税与间接税。三要加快增值税转型,及时开征物业税,合理设计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
(3)建立健全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合理搭配、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科学的中央、省(市区)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适当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合理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二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式化资金分配制度。
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一要逐步实行税收征管机构的一体化。二要建立新型省、市对县财政的管理体制。三要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四要建立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分类分流解决县乡政府历史债务问题。要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债务融资权力,并创造必要的正常融资渠道,同时对地方债务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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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为尊重自己的既得利益,每个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则和方法,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竞价市场和管理系统,在办公空间场所的建设阶段、对于相关的硬件的设备购买等很多方面,包括人力资源,存在重复的现象,导致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当前模式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是投标发起者,和特定的行业监管机构的实际操作、监控者,往往是一个单位,兼当裁判和运动员。管做两件,不清楚责任制,使招标现场纪律检查监督,难以介入其他环节,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导致资源不能共享,也容易形成腐败。
由于管办齐下,监督的缺乏,导致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一些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和业主应招标投标, 拆分工程、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有的是量身定做,排除任何潜在的投标人,有的是控制评价,老板影响专家审查,干扰评估过程;有的是标准系列标准,贷款,阴谋的资格标准;有的是低价收购后,修改合同,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导致不公平竞争,导致“豆腐渣工程”的问题。
部门分散管理模式,在我们的业务工作为各种招标平台重叠, 导致出于生存和发展壮大自己的意图,交易平台总是基于“传统的”或“新规则”来扩展自己的“领土”,排除其他合格的主题系统,保护和行业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减少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如政府采购项目有一个项目,项目施工招标平台也接受一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导致两种类型的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内部摩擦。
资格预审,在工程招投标的初始阶段,对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设计、施工、生产企业进行资质预审,以此来保证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设计、施工、生产能力和竞争实力。入围要有明确的标准,限制入围企业的数量。另外,还要有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等情况的发生;设置不同的招投标管理模块和分系统,分散管理权利,使不同职位的管理人员参加不同阶段的招投标工作,依据掌握的信息,将不同阶段的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竞标单位,防止暗箱操作及权力寻租的现象发生;实现招投标信息、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体化,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统一性及技术要求的一致性。防止切块、分包等不良操作手段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干扰,保证按建设工期完成设计施工任务。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后期的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目前针对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针对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将合同条款规范化和细致化。
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一方面企业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达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业可同高校合作,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稳定的人才输出。当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价工程师领导,另配一名专职合同管理员,完成项目的合同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约束,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且可持续发展。其次,丰富专家库,建立跨地区、跨领域的评标专家库,以克服专家数量少、专业面窄的问题,并且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加强不同区域专家间的交流学习。最后,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以此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评价、履约情况调查、项目考核、黑名单等信息的记录。健全守信的激励政策与失信的处罚制度,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和谐共处的市场氛围。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交易活动规定的各种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法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创新监督手段。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发电子评标系统,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腐败问题的防范,提高监管成效。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质量,广泛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源进入交易机构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发展招投标代理机构、产权拍卖机构与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也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范围,向产权交易、技术转让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方面发展。并且尝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目标客户群体,服务地方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工作。
总言之,公共资源是社会公有公用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其配置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因此我们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相关人员要推进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同时还要维护公正公平、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并非为了追求“大而全”、“一刀切”的形式,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以此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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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与监管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经济全球化下保险业的国际融合愈发突出。跨国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一体化的重要形式。由于各个国家税法各不相同,主权国家税权的独立性使得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规则降低或转移税赋。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交易业务比较特殊,保险监管只有结合关联方交易特点制定相关的转让定价管理规则,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税权,促进良性竞争和保障市场秩序。
【关键词】国际保险;保险公司;转让定价;关联交易
【论文正文】
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与监管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人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主权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 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 Stand-alone 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 Director&Officer 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mative Risk 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rwriting 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
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认定的分摊结果也会因之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此外,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所以,保险监管中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系统至少应该包含以下要件: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重点分析可分摊共同费用的特点、种类和会计科目归类;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重点分析母公司承担费用比例的界限,扣除母公司承担费用后子公司间可分摊费用的核算、费用的分摊标准和分摊方法。
随着我国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和组织架构的复杂化,以及资金运用渠道日益拓宽,保险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日渐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已经陆续颁发了针对外资保险公司与中国分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转让定价监管措施。保险公司关联企业内部的转让定价与监管是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新的课题。尽管这一课题还没有受到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国际保险业一体化的纵深发展,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体系将在未来协调保险业利润和税收的国际分配,促进国际保险税收监管合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跨国保险公司不断进军中国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海外融资或者拓展海外市场,国际保险业的税收分配与国家利益密切相连,如何构建国际保险业的转让定价体系必须开始成为中国保险学者探讨的课题。中国目前正处在保险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阶段,监管部门在探索改进国内保险业纳税体系的同时,也应当从国际视角出发,前瞻性地把握国际保险业可能出现的税收问题,维护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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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中,管理人员是主体和关键,因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管理水准的提高至关重要。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财政税收是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得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总体布局的重要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体现和践行、各项重要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的协调等都与财政税收的协调息息相关。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完善与创新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浅析我国自推行财政税收改革和完善以来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的基础上,具体的探讨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良好对策。
1.1、财政支出的体制得到了完善。
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所运用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让政府的采购得以集中化,对财政绩效进行相应的评估,对政府的收支进行合理的分类,这些措施使得财政支出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引导政府的单一型的政治职能朝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其次,在财政支出转变的情况下,财政加大了对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这利于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全面和均衡发展。
1.2、实现了税制的转型。
一是在所得税的改革上,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并且对原来的根据企业所有制特点所设立的所得税的措施进行了改进,这体现出税负征收有了公平性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是分税制度的完善,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渠道更趋向于稳定,让相关的财政行为更加规范,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
三是以增值税为重要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使得税制摆脱了计划经济的色彩而转向市场经济税制,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生产方向转变。
1.3、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下,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缴纳,对于税后所得的实际性的利润按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得到了具体的补充和完善,避免在处理分配问题之时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歧。
2.1、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而且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详细一点来讲,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建立和完善:首先,中央政府要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合理的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实权,让地方政府能够在地方税种的范围内,自主行使税收立法权以及税收减免权等相应的财政权力,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说明,以保证既可以让地方政府有着充足的财政权力,又能防止财政权力的过度滥用;
其次,要在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能够持续、稳定的上升的基础上,使得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够进行合理的划分;再者,中央或者省级政府要在对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合理划分的前提下,直接负责财政的支出,从而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的有关财政支出的压力,为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做好强而有力的铺垫。
2.2、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不仅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而且为其他工作的进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说明。
具体来说,要在深入的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大体税负水平,同时取消体制外的收入,并且在制度中作出具体的说明,以便促使政府性的收入更加规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压力。与此同时,要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力度,对于低收入的群体的征税起点进行更加合理的界定和调整,运用分类扣除和综合申报相结合的所得税的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再有,要对地方政府长期性的历史债务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的公共债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执行措施和细则,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自主融资的方式对基础性的设施项目进行建设,以便有效地减轻其地方政府的压力;当然,在完善财政税收的相应管理制度的进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提高与夯实财税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合理、科学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更加细化的管理职能进行完善,从而为更加高效、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强而有力的催化剂成效。
2.3、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中,管理人员是主体和关键,因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管理水准的提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工作的特点,借助于培训、学习、外出深造以及教育等形式,让税收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知财政税收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知识点、工作技能以及注意事项等,而且要在培训和教育中懂得总结经验,以便更加自如的应对工作中的新挑战和新任务;
还有,要尤其注重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要包括他们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并且将考核的结果与他们所获得的福利待遇、薪酬等相挂钩,以便在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再有,相关负责人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加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交流,鼓励他们就如何更加规范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多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而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为税收工作的完善作出更多的补充。
2.4、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想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就必须在创新、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根据合理、精细、客观、科学、全面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各项资源进行整合,将所有的财政税收的资金融入到预算管理中去,不断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透明、公开性。
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加大信息共享、沟通和交流的力度,充分的借助于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优势,构建部门联动、政府部门、纵横协调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协调整合机制,在资金使用的进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借助于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合理的方式,使得各个部门、各个渠道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实现更加高效的利用,全方位的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运用水平;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税收资金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对农村各项建设的支持,资金的投入向基层、农村倾斜,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农村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财税资金的价值性、社会性。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政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的建设以及经济的腾飞有着深远的意义。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在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中找寻更多科学合理的办法和途径。因此,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使其在社会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中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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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主要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上进行的交易,类似与现实世界当中的商店,差别是利用电子商务的各种手段,达成从买到卖的过程的虚拟交易过程。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快网上交易方式创新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现代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快网上交易方式创新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现代化全文如下:
1.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早期传统的期货交易方式是有纸化交易、公开叫价制度。这种方式现场的“市场人气”较旺,很容易表现出市场真实状况,有些交易所至今仍然采用这一形式。第二个阶段。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无纸化证券和期货等代替了有纸化运作,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交易制度代替了公开叫价制度。特别是一些新兴的交易所发挥后发效应,一开始就采取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网上交易和撮合成交的形式,无纸运作代替有纸运作成为主要形式。第三个阶段。网上交易服务,网上在线交易和其他交易方式并存。网上交易仅仅限于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交易,散户与交易所之间的交易主要通过经纪公司的网络“间接”完成。当前以网上交易服务为主,如提供交易行情、交易咨询、交易结算与过户等等。
与传统交易方式同时并存的有电话、电报乃至书信等委托申报交易形式,但主要是电话或刷卡委托形式。
第四个阶段。网上交易服务,网上在线交易为主要形式。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投资者不仅需要接受网上提供的增值交易服务,而且需要直接在网上与交易所联机下单,进行实时网上交易。
当前,全球网上期货交易正处于由第3个阶段向第4阶段转变的时期。即公开叫价制度仍然在一些传统交易所保留,同时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书信委托等仍然存在,特别是电话委托仍然是主要形式。网上交易服务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网上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并将逐渐成为重要形式。
2.传统期货交易与现代期货交易的区别。
(1)我国传统期货交易方式至少有4大要素:经纪人、交易池、公开叫价、有纸交易。即通过经纪人传递买卖信息,进行有纸化交易,“红黄马甲”在交易厅(池)活动,用叫喊与手势公开叫价。
(2)现代期货交易方式有5个要素:有纸交易被无纸交易所替代——虚拟交易对象出现;交易厅(池)被无交易厅(池)所替代——虚拟的交易厅(池)空间的出现;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成为主要硬件设施,固定网络与无线移动网络相结合形成虚拟空间;虚拟经纪人从事交易、结算、过户等逐日结算制度(Marked to Market);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约定原则进行计算机撮合交易等。
3.网络期货交易方式具有6个方面的特点:提高了交易速度;突破了时空界限,可以24小时交易,并且跨交易所进行套利活动;减少了市场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如降低佣金费用,网上佣金一般在2‰左右;提供了一种更公平的交易系统,无论市场参与者是否聚居在同一城市,只要通过许可就可以在参与同一市场的交易;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较低的差错率;电子交易逐渐取代交易厅和减少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数量。
全球电子交易所联盟的成员使用巴黎交易所开发的NSC交易平台,联盟的每一个交易所都通过一个公用的应用程序界面(API)-HubAPI联接到中央交易系统。根据全球电子交易所联盟的条款,联盟的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单一的链接技术进行这一市场上所有的特别交易待遇——允许使用交叉保证金,同时联盟成员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协调机制以确保电子交易的规则和秩序。
网上期货交易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络资源,获取商品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通过互联网委托下单,实现实时期货交易。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基础证券与衍生品都能进行网上交易,但由于多种原因,网上交易的品种仍然较少,网上交易的期货等衍生品更少。
网上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信息增值服务为主要形式。投资者经由交易所交易厅执行委托的网上交易,网站提供信息服务,经纪公司提供许多增值服务,如经纪公司的系统可以在一台计算机屏幕显示全国最佳的买价、卖价,使委托能实时在相关的交易所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上执行。
(2)网上“直接”交易形式。不需经由交易媒介执行委托的网上交易。如由芝加哥期货某交易商(Kottke Associates LLC)推出的第一个网上交易系统Chicago Future.com,它致力于以电子方式执行交易及清算期货契约,即不必经由其他交易媒介执行委托。
经由此种方式,无论在何时何地,交易商均可于数秒之内获取其账户信息,执行并清算期货契约,执行委托并查看其仓位。但是其速度较慢,不能够满足需要。
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交易所之间、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网经营成为可能,网络技术促进了期货市场创新,其主要有两类模式:
1.合并与联盟——把单个交易所相似的功能如管理和清算等整合在一起以获得规模效率,能够提供更多的交易品种,建立比以前单个交易所更大的客户群体。如:(1)美国的联盟。2003年5月纽约商业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决定采用美国科技公司On Exchange的结算软件,这一计划使得两家交易所同时拥有一种结算系统。(2)欧洲的合并。1998年德国期货交易所和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合并,创建了欧洲期货交易所。(3)国际间的合并。198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建立了交易所间的交易联网,通过建立相互对冲双方交易所的持仓,包括货币、利率、股票指数期货等;等等。
2.改制与创新——期货交易所一般采取会员制、公司制两种形式。传统的会员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如交易所有所有者、决策者、交易所的利用者均为交易所的会员,会员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对交易所的事务进行表决。但每个会员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同会员在交易所内利益是不均衡的。为此,许多交易所选择了股份制模式,1993年斯德格尔摩交易所实行股份制;1998年11月14日,澳大利亚交易所的股票在自己的市场上市交易,成为世界上第一家上市交易所;2001年德国法兰克福证交所也上市成功,等等。交易所和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又为网上交易和服务奠定了制度保证。
1.国外的网上交易是从网上证券开始的。网上证券的发展为网上期货交易的发展积累了经验。1995年,以Discover Brokerage Dire.公司为首的几家经纪商率先引进网上交易系统,允许客户通过因特网发出交易指令,开辟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先河。目前,美国网上证券的规模正以每季度30%——50%的速度增长,截至到2001年,美国网上账户已经达2100万户,资产总额达到9410亿美元,网上交易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20%左右。预计2002年全世界实行互联网经纪的机构可高达3000家,拥有8000万户投资者,互联网账户资金将高达2万亿美元的规模,到2010年几乎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将通过网上交易进行投资。
2.我国网上证券的探索是从1997年开始的,一些网站先后推出网上期货证券交易平台。2000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2月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具有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22家证券公司,截至到2003年2月,我国网上证券委托资格的券商达到86家。2003年3——4月,网上交易创下两项历史新高:一是网上委托交易量占深、沪证券交易所3——4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5943.38亿元(双边计算)的比重达到14.38%.
二是截至4月底,我国网上委托交易的客户数累计达517.50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65.50万户)的14.93%.
3.我国网上期货交易方兴未艾。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同,我国对于衍生品网上交易都采取了谨慎的政策。由于期货交易风险较大,当前我国网站主要是信息增值服务,而较少有客户“直接”进行期货证券交易的网站。我国三个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电子交易、电子结算和过户的方式,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均提供了一些网上信息增值服务,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采取网上交易形式,而客户均通过经纪公司进行委托代理交易。2003年SARS以来郑商所、大商所、上商所推广资金管理电子化、开通交易所与会员单位的远程交易,推进了网上期货交易。
到2002年,深圳11家期货公司共有6家开通了网上交易,部分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量高达30%.
1.“券商+期货”——可借鉴的网上期货交易模式之一。
在网上期货交易没有国家政策的情况下,许多证券公司采取了“券商+期货”的网上交易模式。这种证期紧密合作的模式也是一些新型期货经纪公司区别传统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特之处。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享受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通过DDN专线,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任一台电脑的股票自助系统可以随时切换到期货界面,进行期货行情接收和交易。泰阳期货是湖南省首家实现银期转账,正式与省工行、建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期货公司,投资者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在期市与股市中自由划转。
首创期货是北京第一家推出方便期货投资者的“银证实时转账”服务的期货公司,在首创期货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只需要拥有工行北京分行的活期储蓄存折,再到首创期货签署相应的协议并办理银期转账开通业务,就可以通过首创期货提供的网上、电话、现场自助三种方式使用该种业务。至今有些期货经纪公司的网上交易比例已占其总交易量的75%.
2.网上期货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几年来,网上期货交易已经在一些交易所和经纪公司试点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中期协于2002年12月30日公布了《期货经纪公司电子化交易指引》,但与期货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相比,网上期货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还存在欠缺。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并没有将网上期货交易作为规制和管理对象,虽说我国获准网上证券委托资格的券商达到86家,但没有一家网上期货经纪公司,至今没有网上期货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许多网上期货交易探索具有某些试点性质。
网上期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的发展方向,将逐渐取代许多传统期货交易,这是一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但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及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规范试点。作为国家管理机构应该给网上期货交易以合法的规定,并对符合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授予名正言顺的“网上期货委托交易”权利,并将网上期货交易纳入中国证监会网上交易统计系统。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交易所通过兼并资源重组奠定了基础,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整合我国期货证券资源,促进我国期货证券业升级和发展。如:
1.香港交易所率先垂范,将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合并组成统一联网运作的香港交易所,而且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成功。今年4月29日,香港交易所推出网上订购和发送数据服务:网上订购数据产品;灵活有效的送货渠道,网址下载、电邮、邮寄光盘;信用卡网上付款、支票付款;产品资料和样品;提供“我的户口”:显示订户资料和过去订阅产品的详情。
2.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如180指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可以充分发挥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同时,股票指数标的物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分开,也有利于避免过度投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整合。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可以将上海、深圳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和几乎完全相似的交易系统整合起来,以方便投资者投资,减少上市公司两边上市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避免两个市场相互竞争的竞争成本。合并后的交易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管理和经营,深圳交易所则重点建设风险投资基金的创业板市场(GEM),形成上海主板和深圳创业板的联动发展。两市的结算与登记系统的并轨以及中央结算与登记总公司的建立与运作,已经探索了一条路子。
4.加快期货交易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设,尽快实现发达国家通行的“期货转现货”(Exchange of Futuresfor Physicals,简称EFP)交易创新,以帮助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
5.进一步加快“异地同步”电子计算机交易步伐,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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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成功运作,经济形势的日渐看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大众对教育的需求也逐年递增,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办学的国有化办学体制的运作日显吃力,国家经济力量的有限性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便突显出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办学,变国有化办学体制为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已成为时代的呼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市级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文化环境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文化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针对地市级高职院校的特点,通过对社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在地市级高职院校体制机制创新中的现状和文化环境的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地市级高职院校如何优化文化环境并以此促进自身体制机制创新的途径,提出建设性思路和对策,有效促进地市级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高职院校 体制机制创新 文化环境 研究
1.1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社会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对社会文化知识的传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但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当代青年很少接触我国以及地方社会文化,他们更热衷于流行歌曲、西式快餐以及网络世界。高职生受到生源层次水平的影响,在文化素养上处于明显劣势,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他们没有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培养个人文化素养,对传统社会文化的认知度比较低。学院作为地方政府公办的高职院校,高职教育时间短,基础建设任务重,办学体制比较单一、管理机制不够灵活,造成中国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社会文化融入到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淀不够,氛围不浓。
1.2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企业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文化环境建设要融入更多职业特征、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人文素养,必须突出职业特色文化,融合企业文化的色彩。学院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为依据,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坚持“围绕产业办专业,联合名企建专业”,实现区域产业发展与学院人才培养相衔接。根据宜宾市酒类食品、机械制造、化工轻纺、综合能源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及宜宾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
设置专业,与五粮液、丝丽雅、天原等地方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逐渐形成了以酿酒、制造、物流、化工为主体,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社会需求的专业结构。但学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重视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化,忽视了企业文化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利用企业文化培育学生职业素养还做得不够深入。
1.3 地市级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是以师生特有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心理素质等为核心,具有特色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共同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为表征的。当前,高职院校普遍还比较年轻,其文化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大问题,比如管理者思想认识不足,只注重物质投入;与企业文化衔接不紧密;管理模式以招生、教学、就业为主,忽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
2.1 促进高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
环境塑造人,环境改变人。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优秀的文化环境是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沃土。高职院校应引导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和利益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传统文化和地方社会文化中有很多极具价值的人文思想,能促进人们道德品质的完善。企业文化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能力,培养竞争意识、团队意识等方面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让学生尽早形成职业品质,适应社会竞争环境。 2.2 促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高职院校应始终把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稳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创新。制度文化作为高职院校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以其导向、塑造、激励、凝聚功能在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作用。制度文化环境一旦形成,有形管理成为无形管理,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完善。高职教育培养的技术人才大多从事团队工作,在组织纪律性、操作规范性、技术稳定性、劳动效率性上有高要求。由此,高职院校必须建立并实施一套完整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形成严格的高效管理体系来促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地市级高职院校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将社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融为一体,融入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过程中,通过校园新风建设、职教文化建设、文明氛围营造等载体来实现,以期形成具有浓郁职教氛围的文化环境。
3.1 提高对社会文化的理性认识,突出区域品牌特色
报告中提到:“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职教育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教育,培养出既能够适应现代高技术快速发展,又具有深厚中国文化底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社会文化可以教化社会成员、规范人们行为、保护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生动教材,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好地发展高职教育。宜宾市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白酒之都”的称号,是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勤劳的宜宾人民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独具特色以“五粮液”为核心的宜宾白酒文化、大江文化、哪咤文化、三国文化、茶文化、食文化,李庄抗战文化等,形成了宜宾文化特色体系。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因此,作为地市级高职院校,学院立足于实际,理性提高认识,办学专业覆盖地市主要行业和产业,依托五粮液股份公司、普什集团、安吉物流公司、天原集团等知名企业建设重点专业,确保培养的人才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3.2 加强育人硬件环境建设,突显地方文化特色
建设具有特色的硬件环境,可更好的发挥文化环境的育人功能。学院在校园环境打造上以“鼎承大同,钵传天工”的校训为基本思路,以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和历史底蕴,体现宜宾地方文化特色为主要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元素,实现建设“人文校园、绿色校园”的目标。建设中十分重视与地方特色文化结合,与职业教育结合,与学院的实际结合,通过十多年的建设,逐步建成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景观区:工业文明博览中心、生命之源、中华源流石刻浮雕,大榕树景观区,川南石刻文化青石围墙等,并针对学院古树较多、绿化基础较好的特点,正逐步形成宜宾石刻园和三江生态园等特色美丽校园。通过上述育人硬件环境建设,对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了明显作用。
3.3 创新合作,实现企业与学校在文化环境建设的有效联动
高职院校要使学生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就必须开拓出新的路子来丰富文化环境的内涵,努力实现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合理融合。通过企业优秀文化元素的融入,使“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以此实现企业与学校的有效联动,为学院营造多样化的企业文化环境。学院高度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广泛合作,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定学时的校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让学生在全真的企业环境中参与生产实践,让学生充分吸收企业文化元素。同时,利用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利资源,把宜宾市各种行业、各类企业的核心理念引入校园,打造实习工厂、车间基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专业教学室,考工考级场所等,让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就能接触到企业文化。
3.4 搭建平台,提升校园文化环境育人氛围
一是搭建素质积分管理平台,实现全员育人的学生管理制度文化。学院以学生在“素质课程、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环境建设”中的表现为积分节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积分。构建四大观测体系,确定十大因子:言行文明、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守纪守法、热爱劳动、组织才能、团结协作、身心健康、生活朴实、情趣健康。积分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形成我院学生的素质教育特色,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学习勤奋、文明向上、特色见长”,全院形成浓厚的教书育人、全员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是进行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构建基于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素质课程。学院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活动课程化和素质教育课程活动化改革,着力推进“思政课程”、“专项课程”和“特长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全面融入,使“素质教育系统化课程”成为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特长课程中纳入了五粮液企业文化、五粮液酒文化、文明礼仪修养、书法创作、文学写作实践等具有深刻文化底蕴的素质课程,为促进其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打造学生技能大赛、师生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三大文化特色品牌活动。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理念,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培育浓郁的职教文化。每年定期举办的师生运动会,科学设置项目,重在团体项目,广泛提高师生参与面。每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活动月系列活动,重在学生自我组织、自我创造,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特长。通过多年的实践,现已形成了我院三大特色校园文化品牌,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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