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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犯罪的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另外,罪刑法定原则还有相关派生原则,即禁止类推、禁止不定刑、禁止习惯法、禁止事后法和明确性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司法制度非法专横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它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发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思想渊源上看,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的阐述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论来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此外,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公民事先了解哪些行为是受到社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了解如果实行这些行为将受到何种惩处。”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在犯罪的法定化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罚的法定化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并判处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我国立法机关将1979年刑法及其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所涉及的犯罪,经过必要的整理和编纂纳入其中。同时,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增设了大量罪名此外,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操作性。
按照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另一方面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而西方国家的刑法在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时一般并不去刻意突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关注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消极方面,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而我国刑法则是刻意突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方面,把重点放在了打击犯罪上,对人权保护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
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付诸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司法认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裁量。在司法认定方面,在司法适用中,首先面临找法活动。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隐性规定是法律文本内容上的包容规定,要将显性规定与隐性规定相结合,做到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在司法解释方面,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司法解释是有限度的,司法解释不能采用类推解释,同时,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也不应被允许。在司法裁量方面,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相对罪刑法定,因而给法官的司法裁量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应将司法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方某裸聊以牟利为目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结合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需要,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案的关键是一是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二是传播的必须是“淫秽物品”。被告人方某的行为目的确实具有牟利性,但在客观上方某凭借裸聊行为牟利,展示的是其身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裸聊并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尽管网络环境需要净化,裸聊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裸聊属于犯罪之前法官可以将网络裸聊入罪。就本案而言,与有罪判决相比,如果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话,尽管客观上放纵了被告乃至其他类似的行为,但是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持和对法治理念的尊崇。
新中国的历史上也产生了一些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的法律制度。包括严打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如今,虽然“严打”已经结束了历史使命,但是各地公安机关的一些行动仍然冠以“严打”的称号,严重侵犯了人权。劳动教养是指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劳动教养这么长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肯定是有悖罪行法定基本法律原则的,并且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限制行政处罚权的机能。劳动教养与普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许霆案的发生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质疑。关于许霆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原本并不复杂,许霆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他明知自己的借记卡现金只有170余元,发现了ATM机的故障后进行了取走17万余元。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达到17万,但因本案具有ATM机出现故障等以及许霆案发后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一审的无期判决有些量刑过重。但从重审改判来看,媒体与舆论显然起到了干预司法的作用,广州中院在压力下做出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完全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罚法定化原则,许霆案虽然具有从轻情节但仍应该在法定刑之内判处刑罚。
如前文所述,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积极地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我国刑法在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时突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方面。我国刑法在功能方面主要侧重于它的社会保障功能,但对罪刑法定原则积极方面的过分强调则势必会影响到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发挥。同时,由于部分法院在判决中错误适用类推原则,在量刑时忽略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罚法定化,致使对被告人量刑不正确。另外,由于目前网络媒体的盛行公众及媒体的各种舆论给了审判法院非常大的压力,使其在判决时往往会抛弃罪刑法定原则而做出一个能让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在一些个别案件的审判上,由于我国在司法独立方面还不够完善,也会出现最终政府左右判决结果的情况。
1.应该严格遵守禁止类推原则并正确进行刑法解释。在我国审判活动中,法院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刑法是否明确规定了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一定要认真分析该行为与相应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构成方面是否一致,不能在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与该行为近似的刑法规定。此外,进行刑法解释时,无论是扩张还是限制解释,都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解释限定在法条原文文义的范围之内,并避免进行类推解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
2.应该高度重视刑罚的法定化。当我们往往忽略罪刑法定化中的“刑”即刑罚的法定化,事实上法院也要遵循罪刑法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以及相应的法定刑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我国法院的很多判决就是忽视了刑罚的法定化使这些判决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造成量刑不正确。因此,在未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定要重视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罚法定化,对被告人正确量刑,使判决真正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不断完善刑法分则,做到与时俱进。由于法律的局限性与滞后性使得法院在判决时对很多新出现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法找到相应的刑法规定因此,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通过在刑法分则中增删相关罪名,并修改一些犯罪的法定刑对于法院在判决中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完善刑法分则的过程中,还要关注立法技术问题,使明确性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更好地得到体现,保证刑法规范的明确性。
4.坚持司法独立,为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使法院在判决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着手:首先,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政府以及我国的权力机关不应当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施加压力,作指示或命令更改司法机关的裁判。其次,应该正确处理司法独立与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的关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发挥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克服这些问题,切实将罪刑法定原则落实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这样法院才能在审判工作中更准确地进行定罪量刑,我国公民的人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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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是指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直接的雇佣关系,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该雇员的权利,雇员有听从雇主的管理从事业务工作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均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进行规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案例相关论文范文:论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雇主代责任,即雇主就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所应负担赔偿的责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的争议。从比较法上的考察以及对我国理论界两种代表性主张的评析,可以得出我国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且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评析。
关键词:雇主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雇主与雇员关系是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雇主对雇员发生两种法律责任关系:一为雇主对雇员的内部责任,如工伤损害赔偿等;一为雇主对雇员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前者发生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即雇主向雇员承担的源于其对后者的人身保护义务而生的责任形式。后者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1](P293),即雇主代责任。本文研究雇主对第三人承担的代责任问题。
雇主责任附着于雇用制度之中,严格的说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一个问题:雇主代替雇员担负责任,本质上是一个责任的转移问题,其成立前提要求雇员有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即雇员本身是能够成为责任主体的,不过因为某种法律的衡量对其责任进行了转承。古罗马时期,法律和生活中虽有雇用关系,但受雇人不具法律上的人格,不能成为独立的责任主体,自然不可能出现不同主体间责任的转移。到了近代,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公民权及人格平等确立,且雇用关系日益重要和普遍,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的雇员开始和作为独立责任主体的雇主在责任人格上发生竞合,如何确定和分配雇员对第三人的职务侵害责任方才成为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
雇主责任在各国立法中均已确立,但各自对其范围、成立条件、证明方式等都有很大区别。尤其是各国对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规定上不同,法律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对雇员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条件和标准的诸原则、规范[2](P18)。合理的归责原则的设定是雇主责任的基础和核心部件,“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3](P250-260)。
《民法通则》第43条和第121条确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雇主责任,虽然其适用范围有所限制,但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推出更为一般的雇主责任的法理。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条,首次确立了适用于一般的雇主责任规则,规定了雇主连带责任及雇主追偿权。这种雇主连带责任的形式与各国通行的立法有很大差异,其合理性需要进一步的论证,而且雇主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很受限制,不是一条可规范一般雇主责任的规则。
为认识各种可行的归责原则的类型,寻找合理的分配雇员责任的形式,以下考察几种通行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类型。
大体上说,通行的雇主责任的归责,分为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三类,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公平责任归责制度具有代表性,另列为一类。
(一)无过错责任———法国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了雇主责任。对这种责任的性质,法国有不同认识,通说趋于危险责任论,认为雇主责任并“不是建立在雇主……的某种过错的基础上,……仅仅是一种危险责任。”[4](P188)危险责任,按张民安的见解,等同于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张新宝则认为近于无过错责任。
这种危险责任不以雇主有选任或监督雇员上的过失为成立要件,即使雇主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仍不免责,可见法国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之严格程度。
(二)严格责任———英美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普通法中,雇主代替雇员承担的因于后者的职务的损害责任,一般适用判例法中的转承债务(VicariousLiability)规则。所谓转承债务,依史尚宽教授观点,是雇用人的代理责任形式[1](P297)。与史尚宽一致,王泽鉴教授视之为代负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论其性质,系属一种无过失责任,雇用人不得主张选任或监督受雇人已尽相当注意而免责;雇用人本身虽无任何过失,仍应就受雇人之行为负责”。对这种严格责任,美国学者Vincent R.Johnson认为仅在产品缺陷责任及雇主责任两种情形适用[5](P162)。这种观点也受到了张新宝教授的肯定[2](P156)。
然而,对此另有不同的认识。王利明教授认为“代负责任仍没有超出过错责任的范围,即完全可以用过错责任来解释。在代负责任中,原告要证明被告的雇用人在雇用期间因过错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然而,被告(雇用人)之所以要对受雇人的行为负责,根本在于其过错。”[6](P9)英国教授Prosser的观点吸收了两方面的认识:一方面雇主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形式,因其本身并无道德上的应受责难性;但在另一方面,这种责任从发生的起始处看,是由雇员的过错行为产生的,因此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过错的因素在内。
以上两种解释,笔者认为并非是相互冲突的。史、王两位台湾学者是对雇主本身承担责任的形式特征进行归纳;而后一种观点的学说则将雇主责任方置于受害者—受雇用人—雇用人的责任传导的结构之中,看到了严格责任是过错责任的转化形式,并不脱于过错责任范畴。总之,英美法对雇主责任的归责采取严格责任,虽然具有无过错的形式,但仍以过错为基础。这种规则下的雇主,仅能在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方面提出抗辩。
(三)过错推定责任———德、日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除前两种外,最重要的归责方式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德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采取此种法例,以《德国民法典》第831条及《日本民法》第715条的规定最为典型。过错推定责任要求:雇主应对受其雇员职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当其尽到相当注意及监督之责任时,则可免责。过错推定责任,实质是强调雇主在选任及监督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举证责任归属雇主,当发生雇员损害时,法律推定雇主在选任及监督上存在过错,从而应担责。这种归责原则明显严于过错归责,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及不特定的社会利益。
这种立法例有以下三个特点:(1)过错推定。雇主依法负有选任或监督义务;当发生雇员职务侵害时,推定雇主过错,承担责任。受害人无须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2)抗辩的法定化。法律直接规定抗辩事由;(3)强调雇主有无过错,对雇员则无明确要求。
(四)公平责任———以台湾地区法律中雇主责任归责原则为例。
针对前述几类雇主责任归责方式对雇主过于严格的弊端,一些法域,如我国台湾地区,纷纷采取过错推定与衡平责任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以更为公平的分配责任和利益,防治对雇主责任的滥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如果因雇主行使法定抗辩权,证明其无过错,而无人承担损害责任时,经当事人申请,审理法院可依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间的经济状况,对损害进行共同分担。
对这种公平责任的方式,王泽鉴教授认为因有该规定,则受害人可以不论雇主有无过失,都可以申请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一定之责任,从而实质上具有无过错责任的意味:“假若雇用人举证不能使法院确信,或法院基于政策上的考虑,对举证责任特别严格要求,则雇用人虽无过失,仍应负责。又依第188条第2款规定,雇用人纵能免责,法院亦得受害人之声请,另其为全部或者一部之损害赔偿,由是现之,本条规定与无过失责任,已甚接近。”[7](P74)但如果将第188条的规定与法国无过错责任及英美严格责任相比较的话,不难发现,台湾地区立法对雇主赋予了较大的抗辩空间,从而一定意义上减轻了雇主承担的责任,更有利于雇主在选用和监督雇员,以及雇员在与第三人进行职务行为时,更为谨慎,从而减少侵权及损害性结果的发生,体现出了对雇员侵害行为引发的责任后果在雇主、雇员间的公平担负,是一种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
总之,各国的立法都体现了对雇主严格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倾向,体现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立场,这是其基本面;另一方面,各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分别对雇主责任的严格性进行了一些限制,表现在雇主责任抗辩等规定上。
法律案例论文范文:论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以上四类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看,雇主都应对外承担责任;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抗辩情事的种类等,则有不同,但都与我国《解释》中雇主连带责任相去甚远。
《解释》中的雇主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设定了连带责任,使得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同时,雇主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民事法律人格的理论,模糊了雇员作为独立自然人与其作为雇主使用人的两种人格或地位,实际上反映了对雇员法律地位和性质的不清晰的认识。
对此种之不足,学者普遍要求立法完善。但由于分歧,还未有统一的认识: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应对雇员职务侵权承担责任,不得以已尽相当之选任和监督义务为由抗辩[8](P259)。这体现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简称“社科版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中:“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之构成以过错为要件而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没有过错的,使用人不承担民事责任。”[9](P23)此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即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对外承担责任;第二,对外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被使用人具有过错。前者体现雇主无过错责任;后者是对雇主责任的限制。
(二)过错推定原则。一些学者,如王利明、杨立新等,主张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兼采公平原则;认为雇主可以进行无过失抗辩,即尽到相当的选任及监督义务,否则,仍应承担责任[10](P21)。集中体现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简称“人大版草案”)之第六十三条规定:“雇员因执行雇用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雇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选任、监督上的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11](P403)虽然过错推定原则赋予雇主一定的抗辩空间,但过错推定的设定,并未放松对雇主责任严格性,有利于加强雇主选任及监督责任,使其保留证据,有利于廓清最终责任的归属。此外,雇主过失的法律推定,使受害人不需为此举证,减轻了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以民事法律公平责任的一般原则为补充,责任视当事人各方经济状况及实际损失公平分担,可补充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适用的不足。对国内不同主张和国外不同的立法路径选择,笔者认为我国更宜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
第一,法律正当性,即司法解释的立法基础的缺失。现有的规范,只是一条司法解释的规则,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只能对已有之立法规范进行解释、说明及界定,但对未立法的事项进行的司法解释,无疑在合法性上是有瑕疵的,超越了司法机关的权限。我国当前在立法中并无有关雇主责任的明文规定,所以该司法解释需要转化为立法。此外,针对学者认为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依据,即无过错责任的立法依据,笔者认为也存在不足:无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方能成立,无明文则不成立特殊责任,仍为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形式;从我国相关民事法规范看,并无明文规定雇主责任是特殊的无过错责任形式,因此仍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二,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不利于雇主积极履行选任及监督义务。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可能雇主会因不论是否积极行使选任及监督权,都面临责任承担的境地,那么其将没有动力加强这方面的行为,从而不利于减少侵权和损害结果的发生[12](P104)。这即是说,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反应立法者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如果我们一概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给雇用人任何申辩的机会,就会导致对雇用人利益的侵犯,使得因为保护一方利益导致对另一方的不公平。限制雇主经营权利自由,对其施以重责,都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反之,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赋予其抗辩权利,从而激励其积极履行选任及监督义务,将会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及运营效果,也同时能够减少和预防社会侵害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世界法律发展及趋同的趋势。从前文考察各国立法例的情况看,无论英美法的严格责任形态,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过错推定责任形态,抑或是台湾地区公平责任形态,都是以过错责任为其基础的。责任之所以产生,归根结底在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及法律承认的义务,在雇主责任方面,极为适当进行选任、监督和管理法定义务,违反这些法定义务,当然会导致法律上的责任的产生。可以说,一方面雇员的损害有其自身的原因,更有雇主在管理上的不作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纷纷抛弃法国式的无过错(严格)责任形式,转而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模式。
第四,从法律体系化的角度看,不应在公平原则之外,另行对雇主公平责任问题进行重复规定。事实上,《民法通则》第132条已然有公平责任原则之规定的前提下,如需衡平各方法益,平衡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径直援用公平原则的规范即可,不需另行设定专门规则条款。可参看借鉴的立法例即前述之台湾地区的规定,赋予法院行使公平责任分配权能,由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公平分担。但实务中衡平责任因雇主几乎不能通过举证来免责而名存实亡。这样使得归责原则趋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本无法达到立法的目的,从而不能有效地平衡受害任何雇用人的利益。
综上可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体现了较高的规范价值和制度发展前景,具有较广泛的全球化制度应用背景,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选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雇主责任的归责方式。一方面推定雇主承担责任,一方面赋予其一定的抗辩免责权利。这样更有利于平衡雇用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并且可以更好地在实践中运用。
四、在我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在提出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优先之后,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一些详细界定。
第一,雇主责任抗辩的法定事由。雇主承担责任的基础,即雇主选任及监督义务。前者如某运输公司承包一项运输合同后,因司机不够,随便找了一个驾驶经验不足的人充数,结果途中撞伤第三人;后者体现在雇主对雇员的监督和管理之中。因此,雇主应积极行使其选任和监督权利和义务,规范雇员职务行为,预防和减少雇员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发生;如果雇主怠于履行此等义务,致使他人因其雇员业务行为受损,则雇主不履行义务的过失与损害性后果间因果成立,应当承担责任。事实上,设定雇主严格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国家,往往普遍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最终都并非由雇主单独承担,所以对雇主的影响是有限的。我国目前并未普遍实行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因此,如果将责任全部加之雇主一方,则显失公平。因此,我国应选择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规定雇主在选任及监督等方面的抗辩权。
第二,雇主责任的前提,即雇员过错。雇主责任是对雇员的过错行为引发的责任的担负,是一种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的成立和确定,应以雇主—雇员的雇用人身及合同关系为基点。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是雇主责任产生的前提。一方面,雇员领受雇主意思和指示,完成一定之职务行为,其主观上体现的意思是雇主本人的意思,实现的利益是雇主的利益。反之,雇员从事职务时必须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体现为雇主实现其自身目的和利益的工具。因此,无论依据那种理路,诸如收益与风险一致说、雇主和雇员整体说还是风险转嫁说,雇员在主观意思及客观利益两方面,都体现为雇主的人格某种延伸。正是在这种基础上,我们说雇主应对雇员的职务损害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体现,也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的结果———雇主因雇员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与雇员行为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公平性。
第三,举证责任倒置。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受害人须举证证明雇主和雇员的主观过错。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极为平常,但如果让其举证与其毫无交往的雇主的过错,则极为不易,使受害人面临法律上不平等的地位,加大了其举证困难和成本,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反之,如果设立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只要能够证明加害人是雇主的雇员,且在雇主没有证明抗辩存在的话,即可依据该规则推定雇主在选任、监督上的过错,从而由雇主承担责任。在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雇主若想摆脱责任,就必须证明适当履行了选任及监督的义务,或者即使履行也不免发生该损害结果的理由,否则,即构成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不能,从而败诉承担责任。这样更有利于受害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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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罪刑均衡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式。而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均衡则是由18世纪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来的,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被为一项重要的刑法原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博士论文范文:论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嬗变,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嬗变全文如下:
论文摘要:本文以历史发展顺序为时间空间,以刑法价值为评判标准,较详细地阐述了刑事古典学派的报应论和一般预防论,刑事实证学派的个别预防论以及现代西方学者的一体论各自主张的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蕴含,同时还论及了一体论在我国刑刑法理论中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 罪刑均衡原则 报应论 一般预防论 个别预防论 一体论
罪刑均衡原则又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称为罪刑相当原则。罪刑均衡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但在实行严刑苟罚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罪刑均衡只不过是善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罪刑均衡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确立的。
罪刑均衡原则之理论基础包括报应主义和功义主义两种学说,功利主义又有规范功利主义(一般预防论)和行为功利主义(个别预防论)之分。报应主义之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认为刑罚是对已然之罪的一种回报,因此刑罚的质和量完全以已然之罪为转移,即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成为刑主的尺度。其追求的刑法价值观念主要在于公正性。规范功利主义以贝卡里亚、边沁为主要代表,注重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主张刑罚与初犯可能相性相适应;以龙布罗梭、菲利为代表的行为功利主义摒弃了报应主义关于刑罚与已然之罪相适应和规范功利主义关于刑罚与初犯可能性相适应的罪刑均衡原则,而主张刑罚与再犯可能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生)相适应的罪刑均衡原则。但上述两种功利主义追求的刑法价值观念均主要在于谦抑性。现代出现的融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一炉的一体论,主张的是刑罚与已然之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未然之罪(初犯可能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罪刑均衡原则。此论追求的刑法价值观念在于公正性和谦抑性。
总之,罪刑均衡原则不仅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而且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嬗变,其标准也在发生变化。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历史发顺序为时间空间,以刑法价值为评判标准,对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做些探讨,以期推动对此原则的进一步研究。
罪刑均衡原则之理论源头是报应主义。“报应主义源于人类的报应观念,报应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情感,它存在于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文化形态中。”[1]回溯报应刑,作为其源头的报复刑与原始复仇的血缘关系清晰可辨,翻开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度的最早一个文本,无不可见深刻在刑罚上的同态或同害复仇的烙印。[2]因此,报应刑与复仇习惯容易被混淆。但是,报应之取代复仇标志着野蛮的私力救济向文明的国家制裁的让位,是理性正义亦即法的正义对野蛮正义的扬弃。报应是国家运用刑罚对犯进行报复一种法定权力,在有关刑罚根据的诸学说中,报应论是源头最远、路程最长且至今生命力最旺的一种。[3]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所提倡的刑罚论,由古典学派所主张,因对罪刑擅断的否定和对罪刑均衡的首倡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报应刑论者认为犯罪是刑罚的绝对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刑罚惩罚的是已然的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恶果,这种惩罚的过程只有使刑罚与这种已然的客观犯罪行为相均衡原则,才能使社会正义得以实现,这就是最初的罪刑一元均衡。也就是说,报应刑论立足于公平而主张罪刑均衡,认为刑罚的价值在于正义的实现。
在近代刑罚思想史上,报应由经由等害报复[4]到等价报应的裂变。报应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康德是等害报复论的首倡者,他主张刑罚以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相等同为必要。按他的廉洁 ,便是“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5]他认为,犯罪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实施的违反理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刑罚是针对犯罪人因犯罪而引起的道义责任所施加的惩罚和报应,是理性的当然要求。正义犹如天平,依照刑法的绝对命令,刑罚必须是对犯罪的“动的反动”。只有依照同害报复的原则,使体现正义报应的刑罚所施加予罪犯的痛苦与犯罪加予被害人的恶害保持数量的绝对等同,才能维持正义和天平的均衡。[6]康德主张报应之刑与已然之罪的绝对等同,这与不受任何限制的罪刑擅断,严刑苛罚相比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与合理性。
但是其不合理也在于:首先,犯罪从表现形式到损害形态都是无限的,而刑罚的种类不是无限的,试图在有限的刑罚方式与无限的犯罪形态之间追求害害等同,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选择。其次,犯罪的严重性不仅表现为客观危害而且还表现为主观恶性,将对犯罪的严重性评价仅限于对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或损害形态的认识,而不顾其内在的主观恶性的大小,必然有失公正。例如对故意杀人与过夫致死同处死刑,这只求刑罚与犯罪在客观迫害形态上的等同,不求刑罚与犯罪的主观恶性的相对应,与基于公正而生的社会价值标准相悖。等害报复论对刑罚公正的追求的合理性决定了其精神的可取性,而其所确定的刑罚公正的标准的不合理性又决定了其标准的不可取性。这就注定了它之被扬弃的必然性。
报应刑论的另一代表人物黑格尔,正是对等害报复论的扬弃中,构建了被奉为近现代报应论之精髓的等价报应论。黑格尔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刑罚对犯罪的否定评价的质与量应该与犯罪的质与量相等同;这种等同不是两者在外在形式或损害形态上的等同,而是两者内在价值的等同,即作为否定评价的栽体的刑罚在是否发动上与犯罪的有无相对应(质的等同)以及作为否定评价栽体的刑罚在所分配的轻重上与犯罪的轻重相等同(量的等同)。由此可见,黑格尔不但继承了康德的刑从罪生的因果报应思想,而且以刑罚等价的命题取代了康德的刑罚等害的命题。
犯罪的形态虽然是无限的,但是它的严重性是可以衡量的,而有限的刑罚在严厉性程度上也是可以衡量的,因此,在两者之间追求轻重的对应,具有可行性。同时,由于犯罪的严重性是对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综合评价,而不是对客观危害形态的单一反映,因此,等价报应论也克服了等害报复论只以犯罪的客观危害形态决定刑罚的片面性。正是如此,在近现代,等价报应论始终被视为报应论之至尊,即使在当代,绝大部分报应论者对报应的理解也未能越出黑格尔式的等价报应的雷池多远。[8]但是黑格尔的等价报应论依然带有等害报复论的某种残余,他反对以犯罪之害决定刑罚的形态,而在反对废除死刑时却又以等害作为论据,即在以犯罪的严重性为内容的抽象的犯罪价值标准中,不包括杀人,而在其以刑罚的严厉性为内容的抽象的刑罚价值标准中,也不包括死刑,与此相对应,黑格尔的刑罪等价并非彻底的等价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证主义刑罚学崛起,报应论逐渐失宠。自20世纪中期,人们又开始重新认识报应论的本来面目,并在继承古典报应论的精华的基础上,从新兴的哲学理论中吸取时代的营养,构建具有时代精神的报应学说,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刑罚学家赫希的该当论。[9]在1976年,他代表美国监禁研究委员会出版了《正义的实现——刑之选择》一书,对该当性理论作了深入的论述。这种理论流行于英国国家。该当代的代言人赫希认为,犯罪是一种错误行为,谴责错误行为是一种普通的道德标准,因此犯罪具有应受谴责性;刑罚作为对犯罪这样一种错误的反应,必须具有谴责性;不同的犯罪因严重性不同而在应受谴责性的程度上互不相同,而作谴责犯罪的手段的刑罚因严厉性不同而谴责性不同,按照公正的要求,对错误的谴责程度应与错误的应受谴责性程度相当,因此,作为谴责犯罪的手段的刑罚的严厉性应该与作为谴责对象的犯罪的严重性相当。
该当论在主张刑罚是对已然的犯罪的回顾,刑罚的轻重应该取限于犯罪的轻重方面,与传统报应论颇为相似,因此,它在很多情况下仍被称为报应论。但是该当论与报应论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从赫希的理论来看,该当论在以下方面发展了传统报应论:首先,该当论明确主张刑罚具有预防目的。赫希认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与应受谴责性,由于有害,并且是一种错误,因此是应受社会谴责的。刑罚有“硬件”与“软件”,“硬件”是“严厉的处理的适用”,亦即给犯罪人造成剥夺与痛苦,“软件”是“谴责的施加”,亦即表达对犯罪的否定。刑罚之所以有要有“硬件”,是因为只有“痛苦的威吓”才能遏制犯罪的发生。刑罚之所以要有“软件”,是因为对错误的谴责是道德的必然要求,该当论明确主张应有预防犯罪的目的,而只是强调不能以预防犯罪的需要为由,对犯罪人适用不该当的亦即超出与其犯罪行为的应受谴责性相均衡的刑罚。
其次,该当论不以害害相报为理念。传统报应论是对刑罚等价的必要性的论证在于,犯罪是一种恶害,刑罚亦给犯罪人以损害,刑罚之害与犯罪之害相当,构成一种害害相抵,正义因此而得到回复。赫希认为,许多犯罪并不给实施者带来利益。刑罚也不像补偿,它不恢复错误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利益,正因此,他才未再从害害相应、恢复利益平衡的角度而是转向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解释刑罚为何须具备给人以损害与痛苦的特性。
最后,该当论实现了罪刑评价标准的完全抽象化,按照该当代,作为刑罚之分配基准的是犯罪的严重性,而严重性以不同犯罪的危害与应受谴责性的大小为统一的抽象的评价标准,作为刑罚之分配的内容的是刑罚的严厉性,而严厉性以不同刑罚的轻重为统一的抽象的评价标准,因此,刑与罪之间的均衡纯系刑量对罪量的均衡,在这种完全抽象化了均衡中,不同犯罪所侵犯的权益的性质只因影响罪量的轻重而影响刑量的轻重,而不直接决定所分配的刑罚的种类。这样,死刑的废除并不会导致对杀人罪的无所谓等价的刑罚可分配。[10]假如杀人罪的轻重排序高于其他犯罪,即它一旦被定为最严重的犯罪,那么,只要对它所分配的是重于其他犯罪的刑罚最高的刑罚,它的刑序与罪序之间便是对应与均衡的。
从康德到黑格尔再到赫希,报应论之由等害到等价再到该当的嬗变历史,本身便是报应论者对刑罚的均衡性的标准的不断探求的历史,而且,作为这种不断探求的结果,均衡性的标准也渐趋合理。黑格尔的等价论相对于康德的等害论的合理性不言自明,而赫希以该当论为基础提出的刑罚相当的标准,较之黑格尔的等价标准不但更为合理而且更具有可操作性。报应刑论的罪刑均衡顺应了人类自身的报应情感,满足了人们以公平与正义的渴望,报应刑论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它的罪刑均衡表现的是犯罪对刑罚的本能制约,它要求刑罚应该以犯罪为限度,是一元的罪刑均衡。它的意义在于:(1)使国家刑罚权发动的根据只能依赖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从而达到了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任意行使以及刑及无辜的目的;(2)由于犯罪在前,刑罚在后,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警告,可以加强守法观念,威慑社会上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预防作用;(3)刑罚的量被限制在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范围内,这是与罪刑擅断的本质区别,也是人类迈向法治的标志。
一般预防论是刑事古典学派的一个分支,又称为规范功利主义,它的产生晚于报应论,但自问世以来,对刑法实践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尽管在个别预防论盛行时期曾被冷落,但在当代,随着个别预防论的衰落,“一体论”的兴起,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中西方刑罚思想史上,一般预防论曾经历了重刑威吓论、古典功利论、多元遏制论的发展演变,其中,重刑威吓论在中国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代表人物商鞅与韩非所力主的重刑威吓论,便是一般预防论的初始形态。商鞅认为,“去奸之本,莫深如严刑”,“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显然,商鞅不但主张重刑威吓是刑罚的目的,而且希冀通过重刑消灭犯罪而达到“以刑去刑”的境界。[11]韩非也主张刑罚重在杀一儆百的威吓。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不乏类似中国的商鞅的威吓刑论者,古希腊执政宫德拉古将重刑威吓奉为其立法的掼,英国哲学家裴利认为,由是与威吓的目的相适应亦即只要是符合威吓的刑罚,都是正当的刑罚。重刑威吓论奠基于对刑罚之遏制犯罪的功能的揭示之上,标示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已为人类所认识,这是人类认识论史上的一大飞跃,同时,它又蕴含着对刑罚效果的追求,这与只求惩罚不求效果的同害报复相比,具有进步性。但是,重刑威吓论也有其不合理性,因为在观念上,刑罚越严酷,威慑力越大,这必然容易造成罪刑擅断,刑及无辜。
启蒙时代,一般预防论转向以立法威吓为核心的古典功利论,代表人物有贝卡里亚、边沁等。严格说来,贝卡里亚、边沁并非单纯的一般预防,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主要目的。他们认为,刑罚之所以存在,并不仅仅在于它能满足抽象的社会报应观念,刑罚的价值在于追求一定的功利效果,犯罪是恶果,刑罚亦是一种恶害,但刑罚之恶可以防止犯罪之恶,刑罚既可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又可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12]罪刑擅断是重刑威吓时代的一个鲜明特征,古典功利论反对罪刑擅断而强调罪刑法定。贝卡里亚力主罪刑法定,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 这一权威。”[13]从此看出,古典功利论因主张立法威吓,反对罪刑擅断,而构成重刑威吓论的扬弃。与重刑威吓论的只求效果相比,古典功利论更重视效益,它认为刑罚应该以遏制犯罪为必要,也只能以遏制犯罪为限度,不能遏制犯罪以及超出遏制犯罪的需要的刑罚都是不正当的,从而将刑罚的效益作为刑罚的决定者。
贝卡里亚认为,“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应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14]“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15]“与贝卡里亚相比,边沁明确地把刑罚作为一种损害或者代价,而把刑罚所能收到的效果(遏制犯罪)作为一种收益,强调刑罚的收益必须大于其代价。他认为,“所有刑罚都是损害,所有刑罚都是恶……根据功利原理,如果它终究应该得到承认,那么,便只有在它有希望排除某种更大的损害的范围内才应得到承认。”[16]贝卡里亚提倡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均衡,此处的社会危害程度包括犯罪的外部行为及其结果的实害大小外,还包括犯罪的属性。关于罪刑等比相应性的要求,贝氏认为,犯罪因为所侵犯的社会利益不同而存在由重到轻依次排列的阶梯,因此,立法者应该将刑罚也按由重到轻的次序排列阶梯,并将重刑分配于重罪,轻刑分配于轻罪,使刑序与罪序相结合,[17]贝卡里亚主张的罪刑均衡为黑格尔提出的罪刑等价在性质上不同,前者以威慑的需要作为确定罪刑关系的尺度,后者则以报应的满足作为确定罪刑关系的指数。[18]
边沁在设计罪刑均衡时,使追求公正的需要让位于追求一般预防目的的功利需要,认为对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关系。他从功利主义发展,提出了计算罪刑均衡的主要规则:
一、刑罚之苦役必须超出犯罪之利。
二、刑罚的确定性越小,其严厉性就应该越大。
三、当两个罪行相联系时,严重之罪应适用严厉之刑,从而使罪犯有可能在较轻阶段停止犯罪。
四、罪行越重,适用严厉之刑以减少其发生的理由就越充足。
五、不应该对所有犯罪的相当之罪适用相同之刑,必须对可能影响感情的某些情节给予考虑。[19]
不论是边沁,还是贝卡里亚,都是着眼于功利而推崇罪刑均衡,在他们那里,罪刑均衡只不过是实现这种功利性——阻止犯罪发生的手段而已。自20世界50年代开始,对个别预防论的反思以及对其指导下的刑事实践的不满,导致了一般预防论的复苏,作为一般预防论的形态的多元遏制论应运而生。其代表人物遍及欧美诸国。在美国,帕克与哈格是多元遏制论的力主者。他们在肯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根据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同时,也承认报应作为刑罚的根据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多元遏制论者看来,一般预防并非与报应互不相容的两个概念。正因此,当代一般预防论者几乎无一不是一体论者,他们的主要观点以及对罪刑均衡的主张在后面介绍一体论时述及,在此略为提及。
预防论的罪刑均衡表现的是犯罪对刑罚的能动制约,即刑罚不是消极地被犯罪所决定的。它对于犯罪又有一种积极的阻止功能,在犯罪与刑罚的对立当中求得罪刑的均衡。一般预防要求刑罚与遏制一般人犯罪的需要相适应,他们提倡的罪刑等比相应性要求的是刑罚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一般说来,重罪需要重刑,轻罪只需轻刑即遏制犯罪,但是,遏制一般人犯罪的需要与犯罪的严重性不可同日而语,一般预防需要大的犯罪未必是重罪,一般预防需要小的犯罪也未必是轻罪,因为一般预防的需要不只是受与犯罪的严重性有关的因素而且还受与犯罪无关的因素的影响,如犯罪率高低,治安形势好坏等,也是影响一般预防大小的因素。因此,一般预防论所提倡的罪刑等相比相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刑罚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之名行刑罚与一般预防的需要相适应之实。
刑事古典学派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在19世纪末,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受到了刑事证学派有力挑战。刑事实证学派是在否定刑事古典学派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刑事古典学派是客观主义刑法理论,那么,刑事实证学派就是主观主义刑法理论,实证学派对犯罪的看法从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人,犯罪本质从社会危害性转换为人身危险性。刑事实证学派主张的个别预防论既因与一般预防论同属于刑罚功利论的范畴而与报应论分庭抗礼,又因注重的不是预防一般人的犯罪而是预防特定的个人犯罪与一般预防论相对立。[20]个别预防论包括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以及综合论,作为独树一帜的的刑罚根据论,其思想源头几乎与一般预防论同样久远。中国在周代就有了将犯罪者收押于类似于仿曰之多愁善感的场所而予以教育的思想,这与西方的改造或矫正论颇为相似。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拉、柏拉图都对个别预防论作过论述,柏拉图的个别预防论核心在于刑罚能够净化罪犯的心灵,康复其精神健康,从而为近、现代矫正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到了现代,矫正论被作为实证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菲利发扬光大成为了一种影响巨大的个别预防论。他认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产物。刑罚不应当是对犯罪的报应,而应当是社会用以防卫罪犯威胁的手段。[21]犯罪有如疾病,刑罚是治疗犯罪的药物之一,他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人、习惯性罪犯、偶犯与情感犯5类,并主张根据各类犯罪人的特点进行生理、心理与行为等方面的矫治。矫正论认为,刑罚只能适用于有人身危险性且需要运用刑罚予以矫治的犯罪人,而且,刑罚的严厉性应该与矫正的需要相适应,当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消除时,刑罚应该随之解除,而在其人身危险性持续期间,刑罚也应该持续。
个别预防论的另一分支剥夺犯罪能力论在近代早于矫正论而被理论化。贝卡里亚虽是一般预防主义者,但是,他论及了作为个别预防的重要手段的剥夺犯罪能力功能。他不但将“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作为刑罚的目的之一,[22]而且肯定了剥夺再犯能力是实现刑罚的这一个别预防目的的重要途径。实证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龙布罗梭认为,犯罪是遗传与生理因素的必然产物,刑罚应以剥夺犯罪人现犯罪的能力,使之不再犯罪为目的。从剥夺犯罪能力的刑罚目的论出发,他提出,对于未犯罪但有犯罪倾向的人实行保安处分,即预先使之与社会隔离,对于具有犯罪生理特征者予以生理矫治,即通过医疗措施来清除犯罪的动因,将危险性很大的人流放荒岛、终身监禁乃至处死。
立足于剥夺犯罪能力论,刑罚的严厉性程度应该取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即处刑与否及其轻重只能取决于犯罪人的危险性格或其人身危险性。[23]李斯特是融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于一身的综合论者,在他看来,犯罪既是一个自然而必然的疾病过程,又是犯罪人的本性与外界环境交互影响的产物,他主张“矫治可以矫治者,不可矫治者不使为害”,这是其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论并重的个别预防论思想的高度概括。
在个别预防论中,无论是矫正论、剥夺犯罪能力论,还是二者并重的综合论,无不是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刑罚的出发点。所不同的仅在于,矫正论人向危险性的假定中推出的是运用刑罚对特定的个人予以教育,矫正与改造的必要性;剥夺犯罪能力论则从这一假定中得出了运用刑罚阻止人身危险性外化为危害行为的必要性:综合论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对可以矫正的具有人身危险性者有必要予以教育、矫正与改造,而对不可矫正的具有人身危险性者有必要予以剥夺犯罪能力。[24]由此看出,人身危险性的有无决定着刑罚的发动与否,人身危险性的性质与大小应该裁量的刑罚和保安处分的性质与份量。人身危险性作为刑罚根据的确立,完成了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一般化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个别化的转变。但是人身危险性至今没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龙布罗梭认为,人身危险性是指天生的犯罪倾向性;加洛法罗认为,人身危险性就是罪犯与社会的不适应性,总之,它是一个预测的,定位于未来的前瞻性的概念,如何准确测定哪些犯罪人有再犯不可能,其人身危险性有多大以及人身危险性在什么情况下才消失?也就是说,人身危险性是一个较难预测的指数,刑罚的份量以此为根据可操作性不大。
以人身危险性为重心的刑事实证学派对于罪刑均衡的认识不同于刑事古典学派。他们摒弃了刑事古典学派中报应论所主张的刑罚与已然之已然相均衡和一般预防论主张的刑罚与初犯可能相均衡的内容,而主张刑罚与再犯可能相适应的罪刑均衡。刑事古典学派确立罪刑均衡依据的是一种客观标准,即刑罚与犯罪的客观因素(行为及其结果)相适应。这种客观标准强调的是行为的危险而非行为人的危险。(行为危险是指实施之行为有发生结果之可能性;行为人危险则指行为人有实施犯罪行为之可能性)。[25]刑事实证学派确立罪刑均衡是一种主观标准,即刑罚应当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由于人身危险主要是指通过犯罪的各种人身特征表现于外的再犯可能性,而这种再犯可能性只能根据犯罪的客观情形加以推断,所以是罪刑均衡的主观标准。笔者认为,这种主张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罪刑均衡,从实质上说是刑罚个别化。
法律博士论文:论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嬗变
报应论、一般预防论与个别预防论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刑罚之间的关系,选择各自的刑罚均衡性的标准,它们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都具有或此或彼的局限性与片面性。有鉴于此,当代西方学者在对诸种理论的扬弃、整合中形成了融报应与预防为一炉的刑罚一体论,但是,不同的一体论者在为什么要与怎样将两者相结合问题上所持主张各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一体论或称折衷论模式。
德国学者迈耶按照刑事活动的阶段性讨论刑罚的根据。他将刑事活动分为刑的规定(立法阶段)、刑的量定(审判阶段)与行刑(执行阶段)三个阶段,并认为,在刑的规定阶段,刑罚的根据是报应,即“立法者对轻重不同的犯罪规定相应的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具有报应的意义”;在刑的量定阶段,刑罚的根据是维护法,即“法官审判时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确定和量定刑罚,具有维护法律的规定与尊严的意义”;在刑罚的执行阶段,刑罚的根据是个别预防,亦即“行刑机关根据法律与政策对服刑人实行教育改造,使之复归社会,具有预防意义。”因此,迈耶实际上提出了一种立法与量刑以报应为根据,行刑以个别预防为根据的报应与个别预防结合论,他将这一理论称之为“分配理论”。
在英语国度,影响最大的一体论者是哈特,他提出了一种较为复杂的一体论模式。[27]哈特认为,讨论刑罚的根据,首先应该将刑法的一般正当目的与刑罚的分配问题区分开来。前者是指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罚是一种应该维护的好的制度,刑罚的分配是指个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受刑罚惩罚以及应给其多重的刑罚。刑罚的一般正当目的是功利性的。立法者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为了向社会宣告,不得实施这些行为,并确保少发生这样的行为。”这便是把任何行为当作刑事违法行为的一般直接目的。[28]即刑法的目的在于禁止与减少犯罪。刑法规范的适用、包括对什么人施加刑罚与施加多重的刑罚,是属于刑罚之分配的范畴。哈特虽认为刑罚的一般正当根据是功利,但主张报应对刑罚的分配的正当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即刑罚的分配必须受制于因犯罪而施加与罪刑相适应的分配原则。
哈特认为,只有以预防作为一般目的而又在分配上受制于报应的刑罚才是真正正当的刑罚。在刑罚的分配问题上,他不是持绝对的报应论,认为对刑罚的分配的限制应该只限于阻止无罪施罚与轻罪重罚,而不应排斥特定情况下的有罪不罚与重罪轻罚,即在刑罚是否施加的问题上,按报应要求只将刑罚施加于有罪者,避免基于功利的要求而可能出现刑及无辜,但是,当预防犯罪不需要发动刑罚时,可以不按报应的要求发动刑罚;在施加多重的刑罚问题上,要按报应的要求限制所分配的刑罚的上限亦即所分配的刑罚最重不得超过犯罪的严重性所允许的限度,但可以根据预防需要而分配轻于报应所决定的刑罚。在哈特的一体论中,决定哪些行为应作为刑罚惩罚的犯罪的根据是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决定刑罚应在什么条件下发动与所分配的刑罚的份量的主要根据是报应,但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可以作为免除刑罚发动与减轻所分配的刑罚分量的根据。[29]
美国学者帕克提出了报应限制功利模式,在他的一体论中,一般预防与报应决定着刑罚的发动与否,其相互间构成一种被限制的关系,个别预防对刑罚的发动与否不产生影响,但影响刑罚的分配量。由于篇幅所限,对于帕克的一体论模式不详细介绍,对于其他一些模式也不一一介绍。总之,不同的一体论者在报应与功利应该统一的某些问题上达成共识,但是他们在报应与功利应该如何统一问题上远未完全一致。虽然如此,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一体论逐渐成为了刑事实践的指南,给予了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巨大的影响。表现在立法上的影响包括:
(一)刑罚目的多元化。
在个别预防论占统治地位时的刑事立法只确认了个别预防的目的,至于一般预防与报应,则没有任何地位。受一体论的影响,英国内务部1977年发布的工作报告《刑事司法评论》虽然仍将个别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之一,但不但不再将其作为刑罚的惟一目的,而是将其作为了刑罚最次要的目的。美国1972年版《示范量刑法》还明确规定,“刑罚不得以复仇与报应为根据”,而在此后不久的美国联邦刑法改革草案之一中,刑国的目的便成了“该当、遏制犯罪、剥夺犯罪能力与康复”,从而将该当(报应)列为了刑罚的第一目的,而且将遏制亦即一般预防作为了比个别预防更为优先的刑罚目的。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第43条规定,“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社会公正,以及改造被判刑人与预防新的犯罪发生。”在这条规定中,报应、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均被作为刑罚的目的行为得到了认可。
(二)罚刑法定化。
在个别预防论指导下,罪刑法定原则被抛弃,然而,报应强调法律是正义的栽体与判断正义与否的准则,一般预防要求刑罚具有确定性与通晓性,而法律是使刑罚确定而为众人所通晓的主要途径,因此罪刑法定是报应与一般预防的共同要求。随着一体论的得势,罪刑法定原则重受青睐。
(三)罪刑均衡化或罪刑均衡与个别化相折衷。
个别预防强调刑罚的份量取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刑罚个别化取代罪刑相适应原则。但是,一方面,罪刑相适应是报应论的精髓;另一方面,一般预防论也主张罪刑等比均衡是确保一般预防效果实现的前提,因此,随着以报应与一般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一体论的得热,罪刑相适应原则重新得到了立法上的认可,刑罚个别化原则退居次要地位。1976年修订的芬兰刑法典第六章第一节补充规定,“刑罚应该与犯罪所涉及的损害与危险以及在犯罪中所表明的罪犯的罪过程度合理均衡地衡量。”1971年修订的瑞士刑法典第63条规定,“法官依行为人之罪责量刑。”这是报应限制功利的一体论模式立法上的反应。1976年修订的德国刑法典第46条规定,“犯罪的罪过(程度)应该是衡量判决的基础。但是,判决也应该考虑行为人将来的生活与行为的影响。
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刑罚目的二元论,即刑罚的目的是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犯罪具有双重的属性:作为已然之罪,它主要表现为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作为未然之罪,它主要表现为再犯可能与初犯可能相统一的人身危险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这就是犯罪本质的二元论。立足于此,刑罚作为犯罪的扬弃,其功能应当是具有相应的二元性;刑罚之于已然之罪,表现为惩罚;刑罚之于未然之罪,表现为教育。从刑罚功能再推论出刑罚同化,当然也具有二元性:惩罚之功能表现为报应,教育之功能表现为预防。[30]刑罚目的中的报应与预防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的对立表现在:报应要求刑罚以已然之罪为根据,而预防要求刑罚以未然之罪为基础。
但是,报应与预防又具有内在的同一性:
(1)报应所体现的社会公正价值和功利所追求的社会功利目标共同服务于刑法的根本任务一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以实现国家的政治统治。
(2)一般情况下,报应和功利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刑罚定量标准。根据对已然之罪的报应要求,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序应当成为决定刑罚轻重的客观标准,在现代刑法学中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仅仅限于于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刑罚轻重应与犯罪的体现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构成对等或对称的关系。根据对未然之罪的预防需要,犯罪分子的犯罪可能性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罪可能性实际上就是实证学派津津乐道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不是空穴来风,其栽体是行为人特定的行为,正是通过行为的中介,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才发生了联系。判断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最主要的依据就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其中体现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情况下,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就决定了报应主义的刑罚定量标准与功利主义的刑罚定量标准同样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一致的非常状态情况下,社会危害性是设定刑罚份量的最主要的依据。
在此前提下,由于罪刑相称并不是数学化的绝对相等,而是存在一个相当的可调整区间,在此区间内,则可以根据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刑罚份量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限度地达到预防犯罪的功利目的。[31]
(3)刑罚的报应价值和功利目标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刑罚之功利目的的实现必须以报应作为手段。(同一刑罚可以同时包含满足罪犯的赎罪感、恢复社会公正的报应信息和威慑潜在犯罪者、矫正罪犯的功利内涵),报应刑罚在容纳功利刑罚的同时又能为功利刑罚确定公正而有效地实现刑罚功利目标的合理限度。因此,刑罚的报应价值对于实现刑罚的功利目标具有手段意义。
(4)报应的效应涵盖了功利的内容,并且成为其必要前提和基础;公正报应产生的赎罪效应是刑罚特殊预防的必要前提;公正报应产生的强化道德禁忌和社会规范的效果是刑罚一般预防的坚实基础。综上所述,报应和功利存在对立的一面,又存在统一的一面。
既然预防和报应能够兼容,又由于西方的诸种一体论各有其合理性,又有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一体论的重构就存在必要性。在八十年代末,陈兴良先生与邱兴隆先生合著的《罪刑关系论》中提出了的应与功利相结合的一体论刑罚根据论。
此论主要观点为:
(1)报应是刑罚的公正性所在,功利是刑罚的效益性所依,正当的刑罚应该公正地追求效益,因此,刑罚的正当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统一。
(2)为了实现报应与功利的统一,施加刑罚的条件应该是“刑从罪生与刑需制罪相结合”,可施加的刑罚的份量应该受制于“刑当其罪与刑足制罪相结合”。
(3)在立法上,决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受刑罚惩罚与应受多重的刑罚惩罚时,应以一般预防为主要根据。
(4)在审判中,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是报应,但定罪量刑是依法进行的,而以一般预防为主要根据,而是量刑应兼顾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需要,从而同时考虑了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指导意义。
(5)刑罚的执行以个别预防为主要根据,但行刑又兼顾了报应与一般预防的要求。关于报应与功利如何整合,多数学者赞同报应限制功利的规则。
梁根林先生认为,在以报应为基础的社会正义观念还左右着人们的价值判断的现代社会,报应观念始终应当是确定刑罚限度的决定性的依据。国家对罪犯确定和适用刑罚,首先应当考虑报应的需要,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当的刑罚,在此基础上,然后再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在报应刑罚所许可的刑罚区间内对刑罚量进行调整,使刑罚量尽量适应消除人身危险状态,实现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功利目的的需要。[33]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刑罚量的设定,既要回顾已然之罪,又要前瞻未然之罪。对于已然之罪,应从惩罚、报应的立场出发,设定与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刑罚;对于未然之罪,应从预防犯罪的功利立场出发,设定符合消防人身危险性需要的刑罚。但刑罚对未然之罪的预防必须通过对已然之罪的适用刑罚才能发生作用。因此,为满足预防犯罪之需要,只能在报应观念所允许的对已然之罪适用的相当刑罚区间内调整刑罚,使对已然之罪的报应性惩罚和对未然之罪的功早性预防达到和谐统一,从报应的一元均衡到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论的一元均衡,再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的发展历史,是刑法学者们对刑罚均衡标准不断探求的历史,今天的 均衡由于刑法学者的不懈努力而达到了较为合理的境界,这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保护社会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怎样理解罪刑均衡?通俗的解释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但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是一个抽象的标准。笔者认为,一方面,是把所有的犯罪放到一个尺度里面,这个尺度叫作犯罪的严重性。综合评价各种犯罪的严重性以后,按轻重次序排一个序列。另一方面,刑罚也一样,将所有的刑罚方法放到一个尺度里面,这一尺度叫刑罚的严厉性。将严重性与严厉性分别划分等级,使得两者在轻重次序上相对应。所谓罪刑相适应,就是二者之间的这种轻重次序的对应关系。因此罪刑相适应只提供了一个模糊的而非具体的标准,强调的只是罪与刑在轻重次序上的相对对应,亦即最重的犯罪应该受到最重的刑罚,不论最重的刑罚是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只要把最严厉的刑罚分配于最严重的犯罪,严禁对轻罪适用重刑,对重罪适用轻刑,讲求次序对等,就是罪刑相适应。
[1]梁根林.刑法结构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5
[2]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1
[3]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0
[4]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康德的报应论是等量报应。邱兴隆认为:康德的“等量”不是刑量与罪量的对等,而是刑罚所给犯罪人造成的损害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相对应,换言之,康德并未将犯罪与刑罚量化,而是将刑罚对称止于损害形态的对称。因此,与其将康德称为“等量”报应论者,还不如将其称之为等害报复论者更贴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道理,因此本文也称:“等害报复”。
[5][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165
[6]梁根林.刑罚结论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6
[7]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7
[8]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8
[9]邱兴隆博士认为,将英语的Deservedness译为“该当”,而不是采通译“功过”,原因在于,Deservedness的本意是指让人得到其该得到的报偿。在有关伦理学著作中译本中,被译为“工过”,可能是取得善恶各得其所之意。但在刑罚学中,Deservedness强调的是作出一种恶的犯罪之所应得的报应,侧重于罪有应得,而几乎不包含善有善报之意。“该当”一词晚能突出刑罚学术语的特定含义。它与“犯罪构成的该当性”中的“该当”不同,“犯罪构成的该当性”中的“该当”是从日本文中的汉字直接借用过来,意思是“符合”,即“犯罪构成的符合性”。
[10]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25
[11]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77
[12]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45
[1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11
[14][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65
[15][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7
[16]转引自邱兴隆.关于惩罚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84
[17][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66
[18]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57
[19]陈兴良.刑法的价值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609
[20]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58
[21][意]菲利著.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14
[22][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2
[23]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153
[24]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法律出版社,20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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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立法体现司法适用
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
首先,我国刑法总则除第四条明文规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刑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表明,搬到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应适用我国刑法,而不论犯罪人是什么人。又如,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主要是由单位实施的,对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中英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论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
其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中亦有体现。例如,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化到各类各种犯罪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罪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刑增设罪名亦体现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125条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而成。该罪名的创设,体现了刑法平等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使司法适用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上的平等是,二是司法上的平等。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立法上的平等,司法的平等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前提,只有立法上的平等而没有司法的切实贯彻执行,,立法的平等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应当注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刑事司法公正。刑事司法公正包括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刑事司法公正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体现。
其二,反对特权。在我国,受封建等级观念影响滋生的特权思想在一部分人头恼中,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较有市场。此外,现实生活中多方面因素如司法人员的知识水平、法制意识和素质不高,对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产生消极影响。应当承认,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违司法公正的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某些案件中表现较为突出。因此,坚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切实做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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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和德国、日本成为研究的热点,如德国的希尔斯、威尔兹等的目的行为论、主观犯罪要件与总体犯罪要件等方面的研究,日本井田良、振津隆行、山中敬一、竹田平直山口厚等的主观违法要素现在与目的行为论等方面的研究,还有韩国的金日秀、裴锺大等的体系性犯罪论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犯罪构成理论,从贝林提出的“客观的、中立的”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到洛克辛的“包含所有不法要素的总体的”犯罪构成理论。我国郑军男、陈兴良等的犯罪论理论的系统整合与犯罪构成位阶性研究,使得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体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平面更加明晰,进而形成两个旗帜鲜明的研究流派。
一直以来,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缘于前苏联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近些年来,关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走向成为理论界论争的热点,存在着坚持、完善、直接引进和创新模式等几种主要观点,前两种观点归为“改良论”,后两种观点归为“重构论”。改良论的立场在于坚持“四要件”构成理论框架,重构论的立场在于采用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目前,实务界仍然采用“四要件”构成理论。司法考试似乎也受到过理论界论争的影响,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采用了“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现在仍然采用“四要件”构成理论。
一般认为,四要件犯罪构成的逻辑结构具有平面的耦合性特点,由四个相互并列的要件组成,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关于犯罪客体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也是刑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犯罪客观方面,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通常由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四要件”彼此之间没有前后的逻辑关系,只要同时具备即构成犯罪,成为犯罪构成的积极要件,缺任一要件则不能构成犯罪。而作为“形似有罪、实为无罪”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是犯罪构成的补充,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
三阶层犯罪构成则采取递进式的逻辑推理形式,由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组成,各要件之间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逻辑清晰,成为一种立体的犯罪论体系。该当性(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关系的事实判断,是一种抽象的、定型的判断,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即为法律所不允许。关于违法性的判断,是一种具体的、非定型的价值判断,研究的内容主要有违法的实质和违法阻却。有责性,是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即非难可能性,包括责任能力、责任形式等主要内容。
两种犯罪构成框架虽然要件不同,逻辑结构不同,但是,在关于犯罪构成的考量要素上则具有对应性,即主体、行为、结果、责任能力、故意与过失等要素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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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学科中成长性最快的一个分支,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对管理实践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项目管理的内涵
下面从项目管理的四个特性来对项目管理内涵进行简要分析。
1.1目的性
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整个项目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通常来讲,管理的目标可有限制的也可是无限的。例如,把企业发展好作为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个目标就是没有终点的;而每个具体项目管理的目标,由于受项目范畴的限制,其表现形式也是明确的,当整个项目的目标实现后项目管理也就随之结束。
1.2行动性
所谓行动性就是要围绕着项目的目标而采取相应的行动。项目管理中最主要的行动就是要落实相关责任,确定整个项目的管理负责人,并由他负责组织、研究和分析整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3约束性
项目的约束包括广义上的约束和狭义上的约束两个方面,其中广义上的约束是指项目所存在的大环境中的环境要求、法律规定、民俗公约,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资源的约束;而第二类狭义上的约束是指随着项目的产生而产生的,针对这一特定项目的考核约束、责任约束、信息通报约束等项目约束。广义上的约束是每个项目都必须遵循的,而为了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项目的各部门尽量遵守第二类约束的相关规定。
1.4规律性
不同项目的项目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针对每一个项目的管理,其理论核心都是系统工程学;每一个项目管理都有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具备全过程、全范畴管理的特色;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应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作用;每一个项目管理都离不开周密的计划等,这些都是每一个项目管理都必须遵循的规律,只有遵循这些规律,项目管理才能顺利完成,项目才能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的最佳运行环境
2.1在量化的工作环境中充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项目管理的量化分析,可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数据保障,是提高整个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在项目初期的策划阶段,项目管理者可通过总结以往项目中有关经费、周期、进度等方面的历史数据,对要实施的项目进行科学估算。事实证明,历史数据越丰富,在科学的统计方法的支持下,对当前项目的相关数据估算就会越客观、准确。在项目的实施初期,只有对项目的资源配备、工期等方面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才能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计划。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管理者只有在量化的环境中,才能顺利完成风险控制、净值法、资源负荷图等各种有关项目控制的图解工作。当项目面临收尾时,对整个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也是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资料归档既是对本项目的归纳和总结,也是为以后项目积累经验、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过程。总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在量化的工作环境中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
2.2有效的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实施基础
计划是管理约束中的一个关键约束子集,只有对项目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出详细的计划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按计划完成,才能确保整个项目在约束的范围内完成。具体来说,项目目标的数量、时间、完成形式,资源的分配、使用,经费、责任人、流程等因素都属于计划约束中重要的子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设置多个计划约束子集可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对项目目标实现的具体途径进行优化和决策;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行动和资源使用,集中一切力量、优化配置资源,实现项目目标。因此,无论多优秀的项目管理者都离不开具体的项目计划约束子集。
2.3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项目管理的顺利运行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导向和技巧,激励机制是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特性的必然要求。为了充分激发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之时,要充分给予项目经理考核和奖惩项目工作人员完成项目目标的权利,让他们有权利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相应的奖惩意见。如果在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只有职能部门才能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那么项目经理就失去了一种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工作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手段,将不利于整个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因此,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项目管理中既灵活又科学的一种方式。
3结语
每个单位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其项目管理都具有独特的形式和具体的实施制度。然而,概括来说,每一个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量化的工作环境、有效的计划管理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运行环境,整个项目管理才能更科学、有效地进行和完成。
一、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研究的内容
通过该系统地研究和实施,能及时、快捷地提供各类统计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定期总结,完成科技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科技项目领域和行业分布情况等信息的研究报告,直接为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决策支持。
二、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是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硬件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设计科学、合理优化的集中业务中心数据库;建成全局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在其基础上,建成全局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建成一个全面灵活的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建成一个通用的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及一个与其他已有系统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所需的标准外部接口支撑平台。
三、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功能研究
1、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文件、过程等方面的管理
1)文件管理主要指发布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的管理办法、通知和管理条例,申报企业、省级管理员、分类管理员、专家等能够对文件进行浏览、查询及下载。
2)通讯管理主要指系统中各角色之间可以进行站内信发送、手机短信发送及邮件往来,流程处理中重要操作步骤的提醒,建立各管理角色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3)立项管理立项管理主要指项目立项时期的管理,包括两个工作流程,分别是立项申报的工作流及名称修改的工作流。专家在认为项目的名称宽泛或不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建议申报单位进行名称的修改。
4)中期管理主要是对跨年项目提交中期汇报的报告,并由负责该项目的管理者进行审核,监督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相关变更,变更包括三部分内容:研究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变更、项目的延期申请以及其他情况所需要的变更。企业提出申请中期变更申请后,由各级管理者进行审核。
5)验收管理验收管理主要包括验收申请和验收证书、成果登记。
6)专家管理专家管理主要包括对专家的用户名、密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管理及设置,并对专家的工作过程进行相应的管理。
7)用户管理主要是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审核、注册单位的管理、各级管理者的管理,包括各级管理员身份内容的添加、列表的展示、密码重置、启用、禁用和删除等功能。
8)项目统计项目统计主要指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项目以及管理者的数据进行相应的统计。有立项统计、中期汇报统计、验收统计等。在统计功能的研究过程中能根据项目类别,项目的所属管理机构,所属年份,等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统计,并根据所处的列表生成图表和导出Excel文件。
2、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支撑平台研究
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支撑平台应满足的基本功能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应用支撑平台位于整个系统的中间层,各类系统终端和公众用户不再与业务处理系统的服务端直接相联,而必须经过应用支撑平台服务端的认证与授权才能进入业务系统服务端。建立以数据交换为核心的体系,支持不同处理业务、不同软硬平台、不同结构数据的捕获、分类、整合、管理、传送等交互操作的协同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应用支撑平台具有不同业务信息共享和不同工作流程相配合的功能,能够将应用系统的基础结构改造、完善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从而有效地整合已有的应用系统,并为接纳新的应用系统清除障碍。对于新的应用系统,直接在应用支撑平台上进行开发,同时,无需限制新应用系统的操作规则,无需限制新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类型和结构,无需为实现数据互通而为新应用系统编写接口。应用支撑平台可以识别、抽取、输出多种文件格式的数据。通过预设业务规则,应用支撑平台可依据系统条件或相关数据库状态自动启动数据处理操作。应用支撑平台包含了统计分析、数据交换、日志管理等功能。
四、结语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是对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也是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纸质文档的电子化的一个过程。系统的研究和实施将是对科技项目管理所涉及的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管理和验收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大了管理的透明度,保证了专家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系统的研究和实施也将使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科学决策中有一定的量化的数据作支撑,为解决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管控、学科领域专家搜索、人员科研状况分析问题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是用信息化的手段对政府工作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也是信息化规范行政体制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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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理论的研究能够帮助项目降低成本,控制进度,起到保证质量和规避风险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或团队的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使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可以较好的提升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该文主要对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概述、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以期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地采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以便可以更好的保证工程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应用思考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照计划来协调各项资源的合理运用,以期可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可以较好的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但是在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在使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时存在硬件、软件和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因此,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1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概述
1)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概念
计算机应用技术是指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具有足够的了解,并且可以较好的对其进行应用,从而可以提升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满足计算机用户的各项需求。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关键在于使用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工作人员的素质得以提升,才可以更好地发挥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功效。
2)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概述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指挥,以便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包括对开发商、投资商以及施工方的管理。最为重要的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要对其进行信息管理,例如合同、图纸、文件和模型等,在信息管理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是管理的主要手段,利用计算机技术中的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可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润。
3)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其主要步骤是收集数据、数据处理、反馈信息、制定决策和反馈结果。其核心意义在于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只有这样才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利的信息,继而可以根据信息来制定发展战略。但是由于信息量过于庞大,致使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中存在较大的难度,而计算机应用技术可以较好的改变这一现状,通过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可以更好地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4)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发展意义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项目管理范围方面,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财务、合同、工程进度和成本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是仅仅依靠人力来完成,将会大大的增加人员的工作量,并且不利于信息管理的准确性。而应用计算机技术,则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对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和分析,从而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利的信息依据;在工程项目管理特征方面,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和规模大的特点,如果依靠人力来完成,将会耗费较多的人力资源,而利用计算机技术,则可以通过统计软件来分析工程中的不足之处,继而可以针对性的进行改正;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方面,工程项目的建设必然会与国际接轨,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达到国际化的使用需求,因而计算机应用技术必然会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方面,现代化的信息数据收集频率较高,人力收集信息难以满足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而使用计算机技术则可以较好的改变这一现状。总而言之,在项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符合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需求,同时可以最大程度的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1]。
2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缺陷
在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中,存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的缺陷,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目前的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中,其技术发展形势日新月异,不但同类软件的数量相对较多,而且软件存在较大的相似度。在项目管理人员购买软件时,往往由于计算机技术的缺乏,致使其购买的软件质量较差,或者对于项目工程存在不适用性。这种计算机软件方面的问题不但会增加项目工程的成本,还会最大程度的影响整个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2]。
2)计算机硬件的缺陷
计算机硬件设施是保证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基础,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计算机硬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计算机硬件的购买方面,部分项目工程可能需要性能较好的计算机硬件,然而性能高的硬件会增加项目的成本,部分管理人员为了节约成本,刻意购买质量较差的软件,继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计算机的使用性能。其次,在项目的管理中,如果计算机的硬件达不到使用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对硬件设施进行更新,但是会花费大量的成本,部分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不会过多的升级硬件设施,进而降低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3]。
3)项目管理人员的缺陷
在项目工程管理中,需要相关的技术人才来使用或者维修计算机,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缺乏,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计算机技术的使用方面,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缺乏,致使其操作较慢或者不会操作,严重影响了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效率。其次,在计算机的维修方面,由于维修人员的技术缺乏,致使其难以有效的对计算机进行维修,管理人员需要聘请外来的人员来进行修理,其不但影响了项目工程的实施效率,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项目成本[4]。
3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多媒体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员工对项目的实体和工序具有较好的了解,如果依靠口头的讲解,员工较好的对其进行理解,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实践,则可能会浪费较大的资源。而多媒体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现状。首先,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利用多媒体技术可以使员工较好的对设计图纸进行分析,继而可以发现设计中的不足之处,以便可以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其次,在实体预览的方面,设计人员可以根据设计结果来建设实体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可以使员工对工程产生较好的理解,从而有利于员工的工作。最后,在部分技术性较强的工序方面,利用多媒体技术的讲解,可以较好的使员工掌握关键技术,进而可以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损失。由此可见,多媒体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5]。
2)网络技术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作业,如政府、开发商、业主、设计师和监理等,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来保证项目的质量。但是仅仅依靠人力的信息交流,将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而利用网络技术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现状。在项目工程各个部门的协调沟通中,管理人员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建立BBS或者其他交流平台,在网络交流平台中,各个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的更新和传递,较好地达到沟通的目的。其不但可以提升信息的传递效率,还可以提升各个部门协调工作的效率。由此可见,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网络技术的应用具有重要的发展价值[6]。
3)统计软件的应用
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包括数据的计算、统计和分析,同时在施工阶段,需要对成本和物料进行管理。但是依靠人力来完成工作,将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难以提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效率。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可以较好的提升数据的处理效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可以较好的收集数据信息,继而可以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最终将有用的信息提供给决策者,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计算机软件可以较好的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可以提升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另外,在施工阶段的成本预算方面,计算机软件通过对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且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最佳的施工方案,进而可以控制生产成本,提升项目工程的收益。由此可见,在项目工程管理中,计算机统计软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4)办公软件的应用
在项目工程的设计阶段,传统的设计方式往往是设计人员进行手工设计,并且根据设计图纸对组织方案进行分析。但是手工作业往往会耗费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严重影响项目工程的效率,同时不利于保证设计的质量。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使用,可以较好的提升设计效率和质量,继而可以最大程度的提升工程项目的收益。在设计阶段,设计师可以利用计算机中的CAD软件设计项目的平面图形,还可以利用UG等三维设计软件来对其实体建模,并且可以对模型进行力学分析,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手工计算,从而可以提升设计的效率,另外,通过EXCEL表格可以较好的对施工计划进行统计和分析,继而可以针对性的制定施工计划,保证施工的质量。由此可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计算机办公软件可以较好的提升项目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
5)建立数据资料库
在项目工程管理中,需要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可以保证各个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在传统的数据交流中,各个部门往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纸质文档,难以提升各个部门的沟通效率。同时,在纸质文档的传输中,某一部门可能会出现突发状况,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然而最新信息的传递却会具有一定的延时性,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管理人员在、可以通过计算机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库,数据库连接各个部门,只要各部门输入账户和密码,就可以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查询、记录、修改和删除。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只有及时的在数据库中更新信息,就可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由此可见,计算机数据信息库的建立,可以较好的提升数据的出传递效率,进而可以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
4结语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可以最大程度的提升项目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效率。但是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硬件、软件和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影响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效果。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项目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采用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进而可以更好的提升项目工程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梁红杰,蔡丽虹.计算机应用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探析[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5(5):225-226.
[2]杨青,张宇.浅谈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江苏建材,2015,1(11):55-59.
[3]王武兵.计算机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应用中的问题与发展[J].硅谷,2012,8(13):164-165.
[4]丁瑜.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几点思考[J].交通标准化,2013,10(11):105-108.
[5]倪维栋.工程项目管理中计算机辅助软件的应用[J].现代商业,2013,5(27):91-92.
[6]赵彬,王友群,牛博生.基于BIM的4D虚拟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1,9(19):93-95.
1概述
管理项目如同居家过日子一样从中标那一刻开始,要从点滴做起不要大手大脚的花费,即使有金山银山,长此以往也将会“家徒四壁”;在现今国家政策严管、建筑市场缩减的情况下,中一个标很艰辛,在这中标期间不知要投入多少精力与血汗,当中到一个标要倍加珍惜、精心管理,力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好的情况下,招投标也逐渐透明化,加之合同单价低、物价、工人工资逐年攀升等不利因素,昔日推行的大包、总包、分包等靠抽取极少管理费,粗放式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将企业逼进“死胡同”,故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要探寻一条新的“生命之路”———架子队模式管理。此模式于2009年下半年伊始,由局各级领导带头向下属各分公司推行,至今已有相当多的工点取得显著成效。
2架子队模式的特点与组成
架子队模式的特点是由内部职工直接管理一线施工,减少了昔日繁琐重复的各级管理层,具有针对性;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这种模式好管理,效率高;材料把关严格,工程质量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
3现场各施工作业面管理及分工
首先由各工区技术员担任各工班班长,施工队带班任副班长。俗话说“事故来源于瞬间麻痹,悔之晚矣”,工班长不仅要懂管理、懂技术更要重视安全,要高度重视“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这一基本方针。工班长每天要进行早点名交代当日工作的重难点以及相关安全知识,这也给各点面工人打一剂“提醒针”;同样这也是我们施工作业安全、顺畅有序进行的一种保障;实践证明早点名效果很好,不仅可以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同时也与项目荣誉、效益直接挂钩,除上述之外建议每周工区由架子队长组织召开至少两次以上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员工不少于一次例会。大家共同坐下来分析过去一周工作的得与失以及下周工作计划与安排。其次是人员及队伍选用,建议对现今专业技术强、经验丰富、不骄不躁、务实能干、稳扎稳打的队伍予以保留加以培养长期雇佣;对能力不强且在其中捣乱、拉帮结派、浑水摸鱼、中饱私囊的队伍坚决清除,以树正气之风,使企业施工进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对有责任心、能吃苦、专业知识强、一心为企业着想、不欺上瞒下,有事抢在前的干部及员工要予以重用并给予相对应的经济、福利待遇。以开挖施工这一工序,有几点需要考虑:a.开挖的人员分配;b.掌子面地质如何、是否与设计相符?c.围岩设置参数与炮眼打多少,周边眼、辅助眼为多少?d.怎样控制超欠挖,现场实际地质与设计的合理调配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假如不合理有效掌握、熟悉现场掌子面情况,不仅影响我们的施工进度与衔接,也会增加下一工序的材料损耗,导致超挖或别的因素产生这样直接就把成本拔高。
4材料管理细则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费用几乎占成本的60%左右,能否管好这个成本的大头,对项目降耗增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架子队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物资管理,要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最佳的方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施工物资数量大、品种多、规格复杂、物资供应难度较大,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适时、适地、经济合理地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我们要制定出适应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依据这些规定具体操作。关键是要抓制度的落实,不要总是“纸上谈兵”,要落实在行动中。另外,外购材料必须由材料员、工程部、财务部,统一核定后工地确实需要方可采购,不要盲目采购。购买的材料、配件统一放入工区库房由物资部保管员保管,凡出入库材料必须要有台账;要有材料员、领用人双方签字。对可循环利用的器具,物资部有追回权。对人为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对于现场工程废料要定期由物质部统一处理、入账,严禁他人私自倒卖。综上所述:针对物资管理归纳为以下几点:
4.1认识到位,夯实基础,增强物资管理责任心
它和工程技术、计财、安质、试验等部门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而物资管理既是质量的源头,又是效益的源头和安全的源头。
4.2搞好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的重点是工、料、机,要严格控制物耗,紧紧抓住物资这个成本大头,工程完工后要加强整修、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入库登记放置,以便下个标段循环使用降低成本费用。
4.3根据工程涉及类型
可在施工现场适宜的地方设材料库和钢筋加工厂。集中验收,统一将钢材加工成半成品供应给作业点。
4.4现场机械设备配备管理
各工区要根据自己的现有设备组织上场,现有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一是需要购买大型专用设备一定要购买;二是要利用社会上的大型设备,能租用的尽可能租用,以满足施工需要;三是要充分利用分包单位的大型设备,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强制性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大型设备。
4.5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物资消耗是与施技、计财、物设、试验部门密切相关的整体,单个部门是无法控制整体消耗水平的。项目部要明确材料消耗的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架子队长是材料消耗和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物资总需求计划的核算,项目上场后,架子队长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查找图纸,核算材料数量,要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确保上场后尽快提供材料需求数量。
4.6严格验收,加强储运
验收是把住进场材料质量和数量的关口,验收把关不严是项目亏损重要因素之一,材料虚方验收或采购不合格的材料,将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明确材料员和保管员的职责,验收由材料员、保管员共同进行,材料员不能同时兼任保管员。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卸车存放到位后进行验收,禁止到供方仓库或途中验收。
4.7总量控制,限额发料
严格控制材料消耗。现场材料消耗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是物资需求信息最基本的提供者,也是控制消耗,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现场工程所需材料,一律由项目部集中采购统一供应,严禁施工队伍自行采购材料。项目部供分包队的材料要单独建立收支明细帐,发料单由分包队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工程结算扣款的依据。工程开工前,各工区必须核定工程材料数量,按实际量发放。工程变更要按程序及时核算增加或减少消耗数量。材料消耗是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源头,是降低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严格控制材料消耗,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结束语
本文论述了架子队管理模式的特点和组成,并分析了其在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现场各施工作业面管理及分工,工程材料管理细则等,只有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架子队管理模式与其他模式综合起来使用,可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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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有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途径,建立起新的人力资源与开发机制,才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教学体质改革的产物,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公办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非国家财政经费的一种公益性新型本科高等学校。办学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实行新的机制办学、新的办学模式及新的管理办法,具有机制灵活、模式新颖和管理独立等特点。当前,随着人类对高等教育的追求,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既是机遇也充满了挑战,为了保证更快、更好、健康的发展,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是其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如何结合独立学院独立、灵活的特点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独立学院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独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1.缺乏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独立学院缺乏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大多数独立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档案、薪酬、培训等的管理,并没有建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是放在其他行政职能部门。有些独立学院虽然成立了人力资源部,但还是沿用其他高校的管理制度,以职称作为薪酬的主要依据,相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无论贡献大小,最终的回报都是一样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学水平的提高。因此,独立学院必须构建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2.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结构不合理。独立学院的教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母体学校、招聘教师和兼职教师。这就出现了教师结构严重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专职教师比例低且多为老年和年轻教师。年轻教师大多缺乏教学经验,高水平的教师少,尤其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更谈不上大师级的教师。学校的师资大多是从其它高校招聘的兼职教师,他们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是很了解,有的甚至是应付了事。独立学院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编制等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公办高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就无法吸引并留住高层次的人才。师资队伍不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了独立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3.绩效考评体系不健全。独立学院在绩效考评上基本沿用母体学校的管理办法,主观地对教职员工进行评价,严重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独立学院绩效考核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绩效考核制度不科学性。独立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大多数学校在考核过程中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质量关注不够,只注重考核结果。考核制度没能发挥激励作用,与奖励、晋升等联系不大。
3.2绩效考核指标不全面。
3.2.1制定考核指标缺乏深层次的调研。考核指标的制定必须和学校的发展相吻合,应结合学校的发展,才能使教师和学校同发展。大多数独立学院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几乎没有征求教师的意见,没有开展深层次的调研,造成指标层次不清、考核标准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工作状况等情况。
3.2.2指标体系没有可操作性。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制定的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最终考核的结果。如果考核指标太简单,会造成考核评审工作的片面性,但如果考核指标太复杂,则会影响考核工作量统计的难度。因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
3.2.3不同学科采用相同的考核体系。由于学科的特点不同,所以不能采用相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来统一进行考核。比如专业课与基础课的教学成果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相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测评,则会造成“厚此薄彼”。例如有些独立学院要求教师每节课都布置家庭作业,这对理科来讲可能是正确的,但对于文科来讲就不适合了。
4.薪酬体系不科学。
4.1严重存在平均主义现象。近几年,独立学院重点加大了薪酬的改革力度,但是平均主义现象任然十分严重。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严重存在同岗不同津贴,不同岗却相同津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独立学院的薪酬设计是以职务和职称作为岗位津贴的主要依据。这种同工不同酬或不同工却同酬的现状,抑制了教师的积极性。这种只与职称相关的薪酬制度区分不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严重打击了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积极性。岗位津贴可以使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资历、能力以及工作贡献的大小而享受到不同的薪酬待遇,但却忽视了相同工作岗位上不同工作性质和业绩的人员也应该享受不同的薪酬待遇,这又形成了同岗位的平均主义。所以岗位津贴很难拉开教师的薪酬,也无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4.2薪酬结构不合理,非货币薪酬没有得到重视。独立学院忽视了非货币薪酬的作用,从而导致了薪酬中很少设计到福利等非货币薪酬,学院给教师的福利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绩效,而是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归属感,通过福利等非货币薪酬来提高教师对学院的认同感,让教师深深地感受到学院会是一个很好的归属,会带给自己很大的发展空间。
5.忽视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现代信息技术发生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现代信息技术也应该成为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的强有力保障。但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还是忽视了现代信息技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很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工作还是处在人工操作阶段。独立学院要想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才能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果。
二、独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与设计
要想做好独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转变观念,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转变,使管理工作解脱事务性的工作,将重点工作放在组织层的战略规划上,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建设、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改革。1.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全面推进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时常选聘。学院与教职工建立聘任关系,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开发利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2.实施系列人才工程,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与地位的主要标志,是学校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保障和关键所在。为落实学校的发展战略,搞好师资队伍建设,独立学院应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为学校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1办学的第一资源是人才。学院实施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的首位是人才队伍的建设。整合人力资源,完健全配套措施和体制,培养健康发展的学术氛围,创造干事创业的人才成长环境。确立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广泛吸收教师参与学院的战略规划制定、实施、评估等办学活动。
2.2提高人才引进门槛,严把入口关,将“非硕士不进”落实在各类人才招聘工作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倾情返聘周边地区高校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实力强的退休教师,构建高水平学科专业的脊梁。
2.3建设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学术团队,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引进、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重点扶持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条件和科研经费。
2.4设立“院长奖励计划”。对素质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干部,给予专项奖励,激励教师和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扎根学校、为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实施中青年学科专业骨干培养计划,加强教学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在工作中刻苦钻研,不断提高。
2.5拓宽引进优秀人才的渠道,尤其是国内外优秀的学科专业高水平人才。在重点专业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重点岗位,实施重点岗位津贴制度,筑巢引凤,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建立服务型行政组织,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努力为教师服务。
3.实行战略性薪酬管理。薪酬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才的稳定。独立学院应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目前独立学院相互间的最大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要想留住、吸引高水平人才,就要设计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即实施战略性薪酬管理。独立学院战略性薪酬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3.1科学化薪酬设计。独立学院要充分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要从工作性质、工作职责、管理权限等方面了解教职工的任职资格、核心能力等一系列指标,通过认真分析后建立以职称、工作能力、岗位等为基础的薪酬体系。拟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过程的监管,建立能力和绩效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3.2设立完善的薪酬体系。薪酬设计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忽视了保健计划,员工参与决策程度、提供个入成长机会等内在的薪酬。薪酬结构中应该不仅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薪酬,还要有货币和非货币的薪酬;不仅有有形和无形的薪酬,还要有保健性和激励性的薪酬。
3.3为核心教师提供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独立学院应注重核心教师的发展,根据他们的兴趣、特长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在薪酬方面考虑为每一个核心教师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的,确保他们在职业规划中的薪资,让核心教师能够坚定长期留在学院发展的信心,看清楚自己在学院的发展前途。
4.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4.1制定并执行学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完善校园网系统和网络服务系统,优化学院网络资源管理和配置,构建体系完备、资源丰富的平台,搭建学院统一的数据平台、信息门户和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网上在线教学系统、网上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网上虚拟实验室等信息系统,满足学科建设对网络和信息的需求。开发数字化学习环境,满足师生对网络和信息的需求。
4.2建设数字化图书馆系统,面向广大师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水平。扩大文献资源,购置数字资源库,以此建设特色数字资源。
4.3图书馆实现计算机管理,力争使师生通过管理系统快捷查询图书的馆藏地点和借阅情况,在网上办理图书续借和预约服务,建立全院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确保独立学院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想使学院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而独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此,加强独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独立学院要彻底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学院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飞速发展,职业院校逐渐成为我国教育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由于各种因素,职业院校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沿袭传统管理模式,缺乏拓展创新,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逐渐成了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关注的话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
(一)定义
人力资源管理,是基于经济学和人本思想框架下,通过招聘、选拔、培训、薪酬管理等方式对企业或组织相关人士进行人力资源合理运用调整,以满足企业或组织阶段性和长期发展需求,保证组织利益最大化,成员结构和谐,企业内部制度规范等一系列管理方式的总称。人力资源管理要对人力需求进行计划、招聘、考核和支付薪酬,在活动中实施有效管理和奖惩机制,结合员工个人需求和情况进行有效培训和开发,以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最优组织绩效。
(二)六大模块
通常人力资源管理分为六大模块,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思想,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通过六大模块的活动能够帮助企业掌握员工动态和员工心理,促进员工管理的实时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阶段性计划和长期目标制定。
(三)任务
保证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实现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最大程度需求;最大程度开发与管理外部人力资源,促进组织可持续发展;维护内部人力资源,挖掘其潜能,使原有人力资源得到提升。
二、人资管理现状
(一)模式落后
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沿袭传统观念,模式落后,并没有将教师作为可开发资源善加利用。在制度管理方面仍旧采用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管理内容包括教职工调配、任免、薪酬发放、险金管理等;管理方式采用模块管理,会导致教职工人数增长过快,严重超出人资需求。职业院校资源配置属于计划配置,因此对职工专业素养和学历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对新进职员能力要求参差不齐,阻碍了其日常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化、规范化。
(二)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受本科高校管理模式影响较大,一方面缺乏针对职业院校特色的管理结构,职业院校区别于本科高校,其教育教学主要针对学生专业就业,所以对职业院校来讲实习实训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职业院校对组织结构特色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职业院校在自己定位方面的管理工作较薄弱,不能很好体现职业院校特点。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党政管理机构冗长,部门多、管理层多、职工多,造成机构臃肿人力资源浪费,官僚风气浮夸,严重影响管理效率和管理部门威信度。
(三)资源开发不足
人力资源实际上是可开发资源,具有无限可能。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没有意识到教师工是可开发宝贵资源,对职工工作能力的关注度较低,缺乏对职工系统性培训,更新员工职业理念和优化职业操守,造成教职工专业知识陈旧滞后,对突发情况应急能力不足,新知识新概念接触较少,掌握能力较弱。同时,部分教职工培训形式过于单一,且培训较统一,仅限于岗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不具备针对性和创新性。最后,对培训结果反馈不足,通常情况下教职工培训流于形式,通过培训机构进行结果考评,颁布培训证书,并不能真正反映教职工实际培训结果和培训中产生的问题,培训模式过于形式化。
(四)绩效考评模糊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绩效考评为员工培训方向、薪酬管理和职称评定提供了依据和基础,是重要的人才管理信息,对教职工心理管理和职业技能提升有很大帮助,同时绩效管理正规化有助于提升教职工工作责任心。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绩效考评模糊,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不同年龄、学历、层级、类型的教职工没有具体详细划分,没有制定具体量化标准,而是通过对德、能、勤、绩四项基本指标进行统一衡量,缺乏针对性;二是流于形式,职业院校的绩效考评往往只作为教职工工作能力参考,却不与奖惩机制、基本薪酬和值职位变动直接挂钩,绩效考评成了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概念,不能发挥其实际效应。
(五)薪酬不合理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虽然具备较大自主分配权,但受传统观念影响,对薪酬分配方式科学系统的管理,考核测评也没有同薪酬直接挂钩,奖惩机制设定执行模糊,缺乏活力,现形工资制度不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水平,不利于激发教职工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教职工工作往往缺乏积极性。同时,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教职工薪资大体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两个部分,基本工资呈现“大锅饭”现象,没有根据员工资历、学历、年龄等做出系统规划,津贴部分的运作大部分采用按固定比例分配,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性,导致教职工每年基本工资相当,薪酬分配缺乏应有的调节和激励作用,从经济角度影响了人力资源管理。
三、实施建议
(一)改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首要任务是改善人资管理模式,更新管理理念,从传统管理模式中取长补短,探索针对职业院校特色的人资管理新途径。首先,改善管理模式要改变管理观念,树立以人力资源为职业院校发展核心资源的观念,将教职工人力资源作为战略资源,将人力资源的开发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核心工作,引领职业院校发展。其次,规范管理机构,从源头上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严格化、规范化、最后,充分重视人资管理中的人性化,以人为本,将教职工作为人资管理基础,充分发挥招聘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二)整合组织结构
突破传统模式,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结构,结合职业院校教学特点构建科学设置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要秉承实用、够用原则。一方面减少党政机构数量,精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确保人力资源同岗位数量、岗位要求相匹配。另一方面,加强对教职工思想政治道德和职业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重视力度,充分体现职业院校特色。同时,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三)重视人资开发
促进教职工招聘规范化,保障教职工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符合院校职位要求。加强教职工培训力度,建设学习型院校。教职工作为人力资源其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间和知识文化的发展呈现落后或进步现象,因此学校应加强教职工职业培训,开发教职工潜能。对新招聘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之后再上岗,对已有员工强制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反馈机制,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改善。最后,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提升个人能力重要性宣传,帮助教职工养成自我管理、自我培训意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才能够促进人力资源能力不断提升。
(四)严格绩效考评
开展工作绩效公开化、透明化工程,实施量化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学校可以在学期结束后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教职工进行面谈,对考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同时重视教职工对绩效考评反馈,不断完善考评项目和所占比重。一方面有助于管理及沟通教职工沟通感情,建立彼此信任,在教育教学方向目标上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将绩效考评同职工职称、薪资挂钩,从领导干部到基层员工一视同仁,对长期不符合职业要求的教职工执行末位淘汰,进行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这种考评机制有利于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能够有效改善职工绩效,解决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理规划薪酬
薪酬管理是最能够对教职工进行激励的管理机制,有效地薪酬体系能够帮助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通过改善当前薪酬体系,打破传统平均主义和一成不变的奖励机制,突出薪酬同岗位职责和绩效的联系,实现收入合理差距,实行灵活薪酬制度,按劳分配,逐渐确立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于员工固定工资部分按照职位、职称、学历进行严格区分,津贴部分按照生产要素和劳动分配,真正实施职业院校内部自主分配权利,形成内部竞争机制,鼓励教职工不断充实自己,薪资适当向高素质、高贡献教职工倾斜。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管理对职业院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当下我国职业院校存在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较为普遍,需要从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出发,通过整合管理人力资源结构,重任人力资源发展,严格绩效考核和灵活薪酬管理几个方面共同努力,制定规范化、人本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促进职业院校发展符合自身教学要求的人力资源模式,提升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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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会计信息平台为企业带来方便、高效的工作平台,但是加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此平台得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电算化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的特点
会计电算化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课,也是一门“理论+实践”的课程,对操作技能的要求比较高。
1、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
会计电算化课程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融计算机、管理、信息化、会计学为一体的交叉型课程。学生在学习会计电算化课程之前,必须先学习会计学、计算机基础等基础课程,同时再结合现代管理信息系统、ERP等课程内容。
2、教学软件更新快、内容广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会计电算化的软件开发和硬件配备都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更新换代,对财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常用的教学软件有用友、ERP、金蝶。内容涵盖了财务会计、薪资、UFO报表、供应链等内容,在操作上也更倾向于集团化财务的处理。
3、实践操作性强
会计电算化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方法性、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新型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这种新型人才应当是具有较强实践操作经验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知识,具备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能力和维护能力,还要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熟记信息技术安全保密等法规制度。
二、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的区别和联系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代替部分由人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会计信息化是不同于会计电算化的全新理念,但二者具有共同的特性。普遍性:会计的所有领域(包括会计理论、会计工作、会计管理、会计教育等)要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性:会计信息化将对传统会计组织和业务处理流程进行重整,实现信息的集成化。动态性:会计信息化在时间上的动态性表现为:第一,会计数据的采集是动态的;第二,会计数据的处理是实时的。渐进性: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模式重构具有主观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的体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会计电算化是将信息技术与会计相结合而迈出的第一步,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和条件。它不仅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而且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了会计软件行业的发展,由单一的总账系统,发展到有固定资产、工资等模块,到现在的ERP企业级管理系统,从多个方面为会计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会计信息化是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深度利用和对会计资源的广泛应用。
三、会计电算化改革的必要性
1、政策指导和市场需求
2005年8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在山西太原举办年会,提出了“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概念。2009年4月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一系列的政策和会议都将会计信息化提到了议事日程。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已经从会计电算化侧重于会计信息化。2011年9—11月进行的湖北省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其意义也反映了要促进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从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的角度来看,各单位在招聘会计等相关工作人员时,均对会计信息化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具备会计信息化能力的学生今后在会计人才市场上具有更强的就业竞争力。
2、会计电算化的局限性
会计电算化系统仍是财务部门内部的一个独立的系统,还没有实现与生产、采购、库存和销售等其他部门充分融合,彼此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这些显然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整体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另外以会计电算化为代表的会计信息系统只是人工会计信息系统的模拟,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计算机的技术,尤其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因此,会计信息化已为会计电算化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3、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需求
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是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在当前会计信息化发展趋势下,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人才不仅要具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还要能用计算机从事会计业务工作和处理常规的会计信息化问题,能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提供咨询、规划和维护等服务。会计信息化课程为学生学习会计业务及胜任会计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建设好本课程,是培养新时代高技能会计人才的重要环节。
四、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实践性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不强,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
目前,在会计初级人才市场上存在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企业迫切需要有经验、业务能力强和学习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在招聘中往往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另一方面,大量刚刚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却找不到工作。企业普遍认为大学生仅有理论知识,但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即使找到工作的会计专业的学生,也认为企业实际的会计处理与课堂上讲授的东西不衔接,有时候学校学习的东西根本用不上,到企业后要重新学习后才能进行实际操作。比如,目前企业出纳人员对于点钞、小算盘、珠算比较熟练,但好多大学根本没有开设这类课程,学生毕业后要从事会计相关工作还得从基础学起。由此可见,现行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课程设置与企业实际岗位知识的需求相脱节。
2、偏重理论内容,真正的实训不足
会计电算化专业实践课程分课内实训与集中实训,课内实训主要是针对某门专业课程重要知识安排的实训,集中实训是综合几门课程或几项业务进行的训练。在“基础会计”课内实训、“中级财务会计”课内实训、“会计电算化”课内实训、会计模拟综合实训这几门核心职业技能实训中,实训内容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登记期初余额,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编制试算平衡表,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另外,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只学习了工业会计的处理,实训也是以工业企业的业务为标准,学校课程设置中没有非工业企业会计业务的训练内容,因而学生毕业后遇到实际业务时往往无所适从。
3、实践课程设置不衔接
课内实训的各门课程独立进行,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集中实训主要针对中级财务会计,对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业务涉及较少;很多院校的会计电算化与手工业务分离,学生很难体会从手工到电算化的转变过程,难以形成统一认识。
五、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建议
1、校企合作,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建设一流的教学队伍
引入企业岗位标准,与企业共同建设一个以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特色鲜明的课程标准。要搭建真正的校企交流平台,加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教学目标与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要全面、可行。
2、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强化实践性教学,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教学中应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选用与教学内容相一致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探索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将案例教学、技能训练式教学、工程项目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方法在教学中广泛应用,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注重学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3、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每个专业都应有一套完整的、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选用或自编的合适教材,并具有与之配套的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制定合理的教材评价制度,以引进高质量的教材。
4、积极探索考试改革,采用多种考试方式
建设一套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形式多样化,改变传统的理论试卷单一考试模式。如会计电算化课程应结合课堂案例、课内实习作业、集中实训成果、实践报告、上机考试、书面考试等,将日常学习与最终的考试紧密结合,分别核定比例,计算各部分分值,最后汇总得到总分,以提高实践分值,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杜绝考试舞弊、考试形式单一等问题。
5、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真正使学生走向社会
建立校企结合的实训基地,不断探索“订单培养”“、2+1”顶岗实习、“教学经营一体化”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大部分学生能够到企业顶岗实习。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学生的就业质量相结合,建立与企业紧密结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络,不断提升学生就业质量。
6、加强思想重视,注重教学目的
从实践来看,虽然高职院校在会计电算化课程的设置和改进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从思想重视程度上来看,略显不够。笔者建议高职院校的领导、教师以及学生应当重新审视会计电算化教学和学习目标,加强思想上的重视,并付诸行动。目前来看,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目的在于让学生真正掌握一门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技能,但这并不能真正满足现代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也就是说简单的操作技能培养这一教学目标确实太低。
7、教学方法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对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方式而言,上文已经有所设计,并且对于培养高职院校的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具有很大帮助,但这些是不够的。在此笔者建议可以在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与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进行有效的改善,比如利用任务驱动法中的项目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学习由原来的被动填鸭式,转为积极主动式。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计电算化是当今时代企业管理的新概念、新方法,是现代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高度融合的产物。会计电算化的产生和应用实现了财务统一管理、运行操作,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推动了企业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为企业实现标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价值
简单来说,会计电算化指的是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技术处理结合之后应用到会计管理当中。会计电算化是一门新兴学科,近几年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系统的集工程学、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会计电算化应用的目的就是通过计算机取代传统的人工劳动,即节省了人力、物力,同时又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传统会计工作方式和会计信息处理方法,扩大了会计信息的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综合质量,改变了企业内部控制和传统审计的方法。总之,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为现代会计工作的精准化、标准化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为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2传统会计概述
传统会计就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企业资产低价依据的会计实务工作。这种会计类型在西方国家历史悠久,所以被称之为传统会计。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利特尔顿和佩顿曾在1940年为美国某会计会所编写《公司会计准则介绍》,书中就西方国家使用的传统会计实务所参照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时至今日这种会计理论仍然被广泛使用。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两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功能主要指的是企业为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各类经济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保存和传送的会计行为。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指导和控制,客观上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考察与评价,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帮助企业实现预期目标。传统会计的核算监督功能主要是事后发挥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会计监督核算职能需要拓展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领域。所以说,会计监督与核算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
3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的联系
所谓传统会计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手工会计,而会计电算化就是将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当中。会计电算化通过计算机安装的软件系统代替人工进行会计工作,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决策等工作。传统会计工作与会计电算化可以说是会计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会计信息必然会被会计电算化逐渐取代,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1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的信息来源相同
无论是会计电算化还是传统会计,会计信息的来源都与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始数据有关,换言之,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所依据的原始材料是一样的,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3.2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一致
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发展提供信息,并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完成企业会计工作的目标。
3.3二者都必须遵循会计恒等式
不管采用传统会计方法还是会计电算化,都必须遵循会计恒等式,运用复式记账基本原则。总体来说,恒等式是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论基础,而复式记账法则是会计恒等式在实际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3.4二者必须遵守会计规范
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发展的不同阶段,但是无论会计发展到哪一阶段,都必须遵守《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必须严格遵照《规范》的规定、准则与各项要求。
3.5传统会计与会计电算化都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它是在会计审核工作中形成的会计记录,是对企业或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就可以了解企业或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检查企业或单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在会计资料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所以说,无论是传统会计还是会计电算化都必须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4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工作的影响
4.1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传统会计对数据的处理方法
在会计还没有发展到会计电算化之前,传统会计主要依赖于人工操作完成,人工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发生错误。因为会计数据的种类很多,工作人员在处理每一项数据的时候都非常复杂,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总账数据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是当会计发展到电算化阶段以后,只要电脑上预装了会计工作相关软件,输入相关会计凭证,会计电算系统就可以自行识别工作,而且通过系统运算不会出现人为错误,提高了会计工作的速度和准确率。同时,会计电算化系统具备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这样使复杂的会计核算变得简单,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企业会计工作的效率。
4.2会计电算化促进了会计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
会计信息处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处理系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说会计信息系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传统会计模式仅仅是对会计信息进行简单地核算,根本无法对信息进行系统化分析,更无法给予企业管理者任何决策信息。但是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让任何复杂的会计核算方法都变得更加简单,同时,会计电算化的软件系统不断升级完善,这更加快了会计职能的转变,让会计工作从传统的以核算为主变成了当今以管理为主的发展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4.3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从表面上来说,会计电算化取代了传统会计,是传统会计信息、数据梳理方法的转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实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改变。传统会计工作主要是研究人工工作的对接,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也是针对这种会计关系进行的。但是会计电算化取代传统会计之后,给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都增添了新的内容。所以说,现代会计电算化的数据信息处理技术赋予企业内部控制全新的内涵,对企业发展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
4.4会计电算化对企业原则的影响
会计核算原则指的是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的规范准则,是所有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自会计电算化出现以后,会计工作信息变得更加流畅,同时会计信息、会计工作方法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会计工作可以更加充分、形象地反映出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企业成本具有实际影响。作为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成本原则,包括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物资安装、各项财产获得的实际成本,即使市场上的物资价格有变动,也不能随意调整账面价格。所以说实际成本的原则已经成为传统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同样也是其他会计原则建立的基础。
5电算化会计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电算化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会计电算化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将扩大信息处理网络。随着软件评审工作的深入展开,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用计算机和网络代替传统手工会计工作。其次,会计电算化将与企业管理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结合,以此促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虽然已经开始兴起,但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因为企业会计还囊括了成本管理和财务会计两大体系。所以要想建立完整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就应该实现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全面电算化。再次,会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会逐渐分离。未来会计软件的成功将不仅仅取决于软件本身的性能和质量,更多的取决于软件的售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集于一身的时候,软件公司虽然可以开发出性能更好的软件,但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而有些软件产品虽然性能不是最优的,但是其售后服务好,恰恰这两种情况都是消费者所需求的,因此为了解决消费者的需求,会计软件将逐步分离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让开发商和服务公司可以各司其职,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最后,会计电算化系统将朝着智能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我国很多企业在使用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都是单机处理。但是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针对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单机操作已经无法满足会计信息处理的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向网络,而整个网络上的计算机既可以单独操作,又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传递和共享,真正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6结语
随着社会不断深化改革,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会计电算化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工作的影响也是深层次、多方面的,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和应用对于会计理论和实践工作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它不仅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快了会计职能的转变,加快了会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模式的改变。当然,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理论,丰富会计实践经验,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才能适应当今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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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高职院校的示范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推进,教育心理学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得到重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心理学案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不仅要对教育对象的心理状态进行及时掌握和疏导,还要对自身心理状态进行“自检”,避免因自身心理健康问题而导致学生心理状态受到影响。所以,教育心理学应当成为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而教育心理学也在随着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和突破,它的发展对于教育事业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心理状况
1.当代的教育心理学
早在20世纪初,西方心理学家就开始专注于研究教育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以桑代克为代表的一批心理学家对教育学与心理学进行了最为深入的研究。桑代克所著的《教育心理学》就是第一本讲解教育学心理学之间关系的著作,我国也对该书进行了翻译,并形成了具有中国教育特色的教育心理学体系。桑代克在他的书中分别对人性与心理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并对心理学教育的观点与发展方向进行了归纳,后期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方向和内容与之大致相同。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教育心理学的开山之作。现如今,教育心理学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它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心理学在教育界的作用,研究课题方面也开始变得多种多样。它已经将研究方向深入到教育心理学对社会教育的影响,将原本理论化的观点进行社会实践,从而对教育心理学理论的正确性进行检验。这种实践行为也促进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推广,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
2.教育心理学独立性发展
在20世纪前期,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心理学体系脱离而出,但缺乏心理学理论的支持,教育心理学开始变得空洞起来。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发展模式并没有持续很久,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开始自觉扩展教育心理学内容,并尽可能地脱离课堂式、说教式的教育,使教育心理学走进社会,从而实现了教育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这两大心理学的最广泛的结合。这就是所谓的教育心理学的独立发展时期,该时期的教育心理学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不断涉及新的领域,提高教育心理学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它不再仅仅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作为教育学与心理学两者结合后的一种服务于校园与社会的实践性学科。
3.教育心理学研究课题的变化
我们可以从各种学科研究课题的变化上看出其研究重点的改变,这种改变有时候是方向性的改变。其中作为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维特罗克提出了他自己在教育心理学上的理解,他将教育心理学从单一的理论研究转变为实践教学,这种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方式在推广初期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教师既是参与者,又是传播者,学生既是教育对象,又是试验对象,这种复杂的关系能否得出正确的结论本身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后期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开始向教育工作者的自身能力与教育对象的学习方法方面进行转变。我们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教学改革为例,在传统教学过程中,单纯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得很多学生理论丰富,但实践不足,导致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直接进入心理医学领域独立工作。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将真实的心理疾病案例引入课堂教学,这种更为直观形象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这种实践性的教育模式在丰富了课堂内容的同时,还培养了心理学专业学生的独立性。因此,传统心理学的纯理论研究方式向实践教学研究转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这种转变必将是成功的。
4.教育心理学启发与影响
教育心理学自20世纪初发展到现在,无论是从理论教学到互动式实践教学,还是从单纯的心理学到教育学与心理学的统一,都对社会有着不同的启示作用。受这种启发影响最大的是教育界,以美国教育界为例,加德纳就曾对美国教育进行过批评,他认为教育要结合文化,文化的丰富性和包容性直接影响到智力的发展,早期美国对外界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采取排斥的态度和政策,导致美国民众无法了解中国,更不用说对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的了解。这种在心理学界对美国政府的批评直接影响到了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态度,之后美国逐渐放开了对中国文化进入美国的限制,将中国文化作为美国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美国也通过对这种文化的包容和学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也是心理学家运用心理学对教育事业的贡献,对政府决策进行影响和启发。
5.总结
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应当全面学习心理学知识,并在教育心理学的未来发展上提出新的见解,通过实践性教学对其进行检验,为未来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寻求正确的方向,使其更好地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服务国家,这也是每一位教育从业者所应承担的伟大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邵瑞珍主编.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2]章永生.教育心理学[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一、构建主义的基本观点
(一)学习是构建内部心理表征的过程
维特罗克是这一构建过程的主要阐述者,他认为和提出学习实际上就是学习者通过最初对于知识的认知结构以及理解,与现实生活中获得的感受和信息接受相互作用和联系,进而生成有用信息的过程。在他的阐述当中,对于人脑被动接受知识的想法给予了否定,他认为人脑是主动接受信息,并且有效的对这些信息进行选择和解释,从中得出一定的结论和结果。另一方面,其结论还认为人们对于信息的理解并不是从最初的感受信息开始,而是从信息的选择开始,选择性的接受一些有用的信息之后,再利用大脑进行分析,获得想要得出的结果。在理解的过程当中,不断的与感觉和经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进而得到真正的理解和意义。当然如果与旧的经验和感受发生了冲突,则会出现理解和认知的重组,为了实现和适应新的认知体系构建而重新建立。
(二)学习过程包括两方面的构建这是构建主义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更深层次的一个体现和理解。首先他们认为学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对新信息的理解,往往是通过利用已有的信息和经验,并且超越所提供的原有信息而构建的。其二则是有选择的从记忆系统中提取信息的本身,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构建,而不只是单纯的信息提取。总而言之,建构主义实际上不仅仅是对新信息的一种理解和构建,更是对原有信息和经验的一种重组过程。
(三)学习者自我理解的构建
学习者通过自我理解,可以对信息进行构建。这充分展现出了信息和结果不具有唯一性,同时每个人对于某一事件的看法不同,对于信息的理解不同,所生活和选择的经验不同,极易导致了对事物的理解不同。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事物的方方面面,所以往往学习者之间实现合作,就可以更好的进行知识的构建。进而丰富对于世界的认识,增强对于信息的理解和把握。
二、教学中的认知构建主义
(一)教学设计自上而下与知识网络结构
自上而下的教学模式,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符合认知观念的构建主义方式和方法。这样的教学设计,就是要求学生按照步骤,一步一步的逐渐完成教学内容,对教学内容实现逐一的把握。一般来看,这样的教学设计是对学生呈现教学的整体性任务和要求,让学生一目了然需要掌握和解决的问题。学生会在不断摸索和思考的过程当中,通过主要问题的设置,也会自己去挖掘需要完成整体任务的子任务,以及完成主要任务所需要掌握的所有技能和方法,通过这样的方式,顺藤摸瓜而已抓住所有教学的方方面面,确保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但是这样的教学设计被一些教育学者认为和批判成为过于简单化的教学方法,实际上无论是怎样的教学设计,都应该符合实际教学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来选择更为适合的教学模式构建方式,避免不实事求是以及片面的态度来应对教学问题。
(二)情境教学
情境教学在近些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比较常见,也是经常提起的一种教学模式。实际上,情境教学一定不能脱离开相应的情境作为依托,教学的内容也应该使得学习与现实情景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而教学的定位和目标,也应该是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如何利用所学知识加以解决。同时学习的内容也应该选择真实性的任务,避免因为相对的简单化而事物情境教学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许多的具体问题实际上都涉及到了许多内容的方方面面。所以很多时候,他们往往都会强调弱化学科的界限更好的加强学科之间的融合,有效的实现学科的交叉,发展学科的共同特点。情境教学的另一个大特点就是与现实的情境相类似,所以往往教学的工具和具体的内容展现都会隐含于情景当中。因此教,师往往不会将自己提前备课准备好的知识提前传授给学生,而是在教学的过程中,对知识进行有效的展示,让学生循序渐进了解。情境教学需要的是综合性的考验,往往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当中,就可以体现出教学的成果。另外,相对真实的任务,往往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于内部动机的激发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真实任务比起简单化的课堂情景设置,具有更为广阔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操作性,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当今的教育教学发展过程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支架教学
实际上支架教学是引入了建筑学中的脚手架原理,在这里被拿来作为一种教学模式进行探究。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历史上,对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责任与任务,一直都有着争论不休的结果。发现、指导和接受学习的过程当中,往往存在着教师和学生之间不可绕过的关系。如何完善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教学的开展,就成为教育教学研究的重点内容。一般来说,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而学生通过接受教师的引导,这一过程中更好地进行信息的接受、知识的建构以及知识技能的掌握。所以,支架教学往往就是教师通过知识的传递,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当学生掌握了这一技能,把握了具体知识的时候,教师再撤去支架。支架式教学在实际的教学和操作当中,要求教师先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帮助学生走进到课堂教学当中。然后由教师为学生确立教学的目标,让学生进行自主的探究和探索。在这一过程当中,教师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引导,也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演示。但是一定要注意学生对于知识解决过程的参与程度,逐渐的加入学生的探索成分。最后,教师要帮助学生形成独立探索的意识,让学生自主探究和找寻探究方向,这样教师便能逐渐将扶住学生的手拿开,让学生独立行走。这一教学模式和其他教学方法的不同,就是其他的教学方式更加注重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而支架教学更加注重教师成分减少之后的教学效果,最终培养学生形成的独立思考意识和能力。
(四)教学中社会性的相互作用
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师生是最主要的关系和成分,而相互作用则主要体现在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和学生之间的社会性相互作用关系。因为构建主义曾提到,每个人都是依据自己的经验做为背景,进而建构对于某一事物的了解,所以很多时候每个人都只能看到事物的某一个方面。而教师的任务则是使学生超越自己的认知水平与能力,获得比自己更多的知识和认识。这就需要学生之间彼此合作与探究,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思考,将大家的想法集合起来,进而对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了解和认识。这样的过程可以使得学生清楚的看到自己抓住了什么,而哪些又是自己在思考和理解的过程当中漏掉的。丰富的理解往往是广泛知识迁移的重要前提,所以这样的合作与相互作用对教学的开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学生不断对自己进行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己对于知识的重组和对于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学生建构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因此重视教学中的社会性相互作用,往往可以加强学生之间的彼此合作,促进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推动作用,更好的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我国的教育心理学发展推到一个顶峰。
三、结束语
在教育心理学发展的过程当中,构建主义理论在其中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和作用。同时构建主义理论更是教育学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在其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教学的设计和模式也更加符合教学的开展,学生独立能力的形成和对于知识建构能力的训练,也得到了更为重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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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无处不在。企业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带来相应的风险。在市场竞争中,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要求的回报率越高,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不对其多加控制,则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投资控制,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风险管理对于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对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方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的项目数量也逐渐增多,规模也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工程建设的项目需要较多的投资,花费的时间也很长,再加上在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会出现,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需要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如果不对其进行严加控制,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从而使得工程造价的幅度大肆上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完成工程项目,尤其是在工程造价中,风险管理更加重要。
一、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方法
项目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它需要一系列的步骤,才能实现最终的管理。风险管理是综合性的,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要开展工程造价风险管理,需要每个步骤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风险识别方法。
风险识别,即识别并记录下来那些可能对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工程项目实际上是具有流动性的,不断地变化发展,所以风险识别需要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并非只是在开始时。风险识别需要系统思维和横向思维,并不是单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信息资源都能够作为风险识别的相关依据。同时,项目管理者也要时刻关注风险的变化,以防多变性的风险诱发新风险,也没有及时识别。风险识别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它需要依赖相关制度进行保障,从而使得风险识别更加规范。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有专家调查法、流程图分析法、分解原则法、故障树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现场视察法。风险识别方法的具体过程是,根据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主要是为了收集、储存和处理风险信息,为进行风险分析奠定基础。使用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程跟踪、收集、处理和生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风险信息,以此不间断地收集和处理信息,为风险识别提供信息资源。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和判断,并且进行风险分类,然后分析全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后果,以及产生的原因,总结出风险发生带来的后果的影响力。对风险的发展进程进行具体了解和分析,并根据全部风险的分类、原因、后果和发展的进程排列出风险控制的顺序,然后给出一份风险识别的最终报告。这种风险识别方法最需要注意的是识别与分析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
(二)工程造价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顾名思义也就是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风险估计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后果,风险评价是分析风险的意义和对其进行处理所需要的费用。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风险的概率和后果一般都是要经过相关的具体数据分析得出来的,所以目前我国采取的风险估计方法是专家预测法,专家们根据自身的理论知识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主观预测,还有就是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数据进行概率估计。当然除了这两种主观和客观概率,还有一种合成概率,就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估计出的概率和后果。风险评价使用的方法有策略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运用策略分析法进行风险评价是对项目的各个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而层次分析法则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主要是进行决策分析。风险评估主要有定性和定量两种评估方法,前者适用于后果不严重的风险,不需要太多的相关资料,所采用的方法是初步分析法、系统风险分析问答法、安全检查法和事故树等。但是后者需要大量的统计资料来支持评估,所采用的方法有可靠性风险评估法和模糊综合评估法等。
(三)工程造价风险处理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事件,在识别和分析之后,其中的大多数事件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而提高控制程度所必需的是识别过程中获取的风险事件的信息。工程造价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所以对风险的处理应该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经识别的风险,可以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减少甚至消除。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进行建设时,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策略,这就要求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工程造价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具体的风险事件,所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风险处理实际上就是对风险事件的处理。处理风险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制定具体的风险应对计划,即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项目风险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风险处理方法是应对已识别的风险,但是对于未知的风险,无法制定出相应的应急计划,只好使用管理储备去应对。最常用的几种应对措施是规避、减轻、转移、接受,而风险处理的对策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和风险财务两种。
(四)工程造价风险监控方法。
风险监控主要是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监督其整个过程的发展和变化,对于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监控需要及时更新项目风险的排列顺序,随时关注风险的变化,准确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然后形成报告机制,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准时反映到管理层,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对风险的监控。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方法是以风险识别和具体控制为前提的,工程造价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项目已识别的风险事件。其中主要包括项目具体活动的风险性造价和不可估计的预备费用,风险性造价控制的信息主要是来源于多次反复进行的风险识别活动、风险的造价确定活动和具体的项目风险事件控制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性造价控制是以控制工程项目风险事件为主要方式,从而实现工程项目风险性造价控制的最终目的。这样的风险性造价控制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方式方法和具体程序,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固定过程。风险性造价控制的方法主要有六个步骤:确定控制目标,控制项目基准造价,控制无法预见的费用,检查控制活动的结果,调整控制目标,循环控制活动。
二、加强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策略
工程造价存在风险性是很正常的,而面对这一系列的风险,不仅要使用具体有效的管理方法,还要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策略,才能更进一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一)完善控制环境。
环境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成员的控制意识和自觉性的氛围,它对其他控制要素的发挥起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控制其他要素的前提和基础。控制环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应该就是项目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当然特别是工程造价师。项目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经理人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至今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体系,所以企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只有有了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人才,才能够加强对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完成效率,并且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经济成本。
(二)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实际上是提高项目控制效果的关键所在,对工程项目建设提前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能够稳定管理者的心理状态,让管理者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这样在出现风险事件的时候,管理者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减少风险事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风险评估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其具体有风险辨别、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这些步骤。其中最需要加强重视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发生变化时,也是风险最容易发生的时候,这就要求企业此时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以此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设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为了保证项目管理层的指示和命令能够实现而制定的相关政策。而且控制活动能够在整个工程项目组织的各个部门中出现,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政策和程序。其中政策是用来规定什么应该做,什么需要做的,但是程序主要是推动政策的运行,进而产生相应的效果,所以可以说政策是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应该尽量按照项目业务的主要流程对控制活动进行具体设立,在此基础上,还需制定细致有效的控制措施,来应对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进而加强对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四)加强信息交流。
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成员需要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地收集需要的信息资源,同时将自己收集到的信息与其他的小组成员分享,积极反馈所掌握的信息,加强与其他人的沟通和交流,这样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源,进而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完成。信息系统不但能够处理工程项目的内部信息,还能够处理相关的外部信息。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者能够有效使用信息系统,那么这个项目的成本就很有可能有所下降,相反的支出则会有所增加,所以,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加强建设信息沟通体系,方便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五)加强内部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完成,不仅需要控制外部环境,最重要的还是项目内部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内部管理阶层要做的就是加大监督力度,在控制工程造价风险事件的基础上,保障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完成,与此同时,才能够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想要确保企业工程项目内部的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并且最终达到较好的效果,就必须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监督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还能为企业节省可观的成本,进而增加经济效益。
三、结语
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是一项全面的管理体系,简单地根据固定的管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从项目本身和工作人员等全方面出发,考察和探究项目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式各样的风险,从而能够提前进行风险管理,分清主次,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使得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最终获得最大的收益。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风险,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得以完成的前提。因此掌握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方法,才能实现防范风险和减少风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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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现阶段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基础,并结合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其存在的风险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并对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探讨,从二者之间的联系中讨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参与银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终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与风险的进一步有效管理。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管理
一、引言
银行业是世界金融业发展中的主体行业,它的有序发展决定着世界经济的增长与运行安全,因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阶段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及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性的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银行在应对自身风险时,主要施行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监督以及行业自律等有效途径及有效方法实现对银行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另外,现阶段除了银行的外部监管途径之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管理与控制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能够提升银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促进银行更安全、更稳定的发展。因此,本论文便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如何实现风险管理职能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我国2004—2010年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处于逐渐上升趋势,而不良贷款总额及不良贷款率也逐渐上升。2010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达325.6亿元,而不良贷款率达到0.9%。因此其风险率也在不断上升。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1)监管体系存在相应的落后性。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归银行总行或分行行长直接管理,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调配、工资发放等都由行长直接进行管理。但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不直接向银行董事长汇报工作,因此混乱的组织领导关系造成审计部门权威性及独立性的缺失。随着我国银行业制度改革与发展,商业银行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各行长在进行企业决策时将银行的利益放在首位,导致银行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不能第一时间汇报给最高级管理阶层。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二者在工作中存在相互影响、利益相关等联系,因此二者之间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相等,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内部审计工作逐渐趋于形式化。
(2)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手段及方法单一且具有落后性。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时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查,这种审查管理方法属于事后审查,与国外商业银行具有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落后的审计方法及单一的审计手段造成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的时间过长、成本高、效率低下,从而使得银行内部审计风险及管理风险进一步增加,同时,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常凭借主观判断,因此其科学合理性较弱。目前,由于现代互联网的不断建设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其操作手段逐渐趋于虚拟化,而现实中审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还是使用传统的操作方法进行工作,这样就造成部门工作效率的低下,使得银行内部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认知与解决,因此无法将风险管理落实到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最终影响银行的发展。
2.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欠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及信息交流沟通的缺乏。虽然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已按照标准建立了银行风险管理构架,同时也设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体制以更好的对风险实行控制管理,但是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银行风险出现的数量与银行部门及银行目标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很多制度及工作内容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其工作效用,因此银行在对其的控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性。企业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偶然性,因此虽然部分银行在风险发生之前便对目标进行设立并对解决问题方法进行了相应研究,但是其并不能真正高效的解决银行随机产生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对信息进行管理时,是按照不同的阶层进行同一信息的传递,因此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的流失,使得最终传递的信息不足以体现目前银行真正所面临的问题及风险,因此错失了及时规避风险的最佳时间;目前我国银行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具备金融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具体的操作实践技能以及较高的综合素养,但是我国对于风险管理这一概念引入时间较短,这一方面的专业人才较少,是银行风险管理发展的根本局限性。
(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必然性与可行性分析
1.必然性分析。
(1)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的需求。银行风险管理的最大效用便是在银行风险发生之时,对其风险进行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一定的防风险措施,使得银行避免因风险的出现而造成自身的损失;在损失发生后,银行风险管理可使损失发生后所必需的资源与银行自身发展中所需资源尽量处于平衡状态。银行属于金融行业,其自身的特性便决定了银行风险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的管理层应将风险管理重心置于风险来临之前的防御机制的建立,而并不是在风险来临后对其进行损失的补偿。现代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可将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主动寻求银行风险规避方式及防御机制,使得银行可更好的确立自身的业务发展目标及经营方向,从而促进银行更好的发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能够满足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的需求。内部审计人员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对银行内部的各个岗位职责及工作具体操作手段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通过对银行风险管理知识的学习并对其进行监控可全面细致的了解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这样有利于银行掌握具体的风险规避方法,并及时的对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将银行的长期风险策略与短期风险目标相协调,最终实现银行风险体制的完善。
(2)银行风险管理政策执行的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主要实行总行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内部所包含的级别较多,不利于对各个分行的管理,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内部信息的交流与传达。银行现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不利于对风险进行及时的处理,从而造成银行风险管理的隐患。内部审计部门是银行中的重要管理部门,它不仅要对银行中的财务及工作报告等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银行各个阶层风险管理职责进行管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组织结构中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因此在工作中可以对其他部门进行权利威慑,使其自觉的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实施操作。同时,审计部门还会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政策处理,这就使得其他部门必须尽可能的保证风险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适当的对银行管理政策缺陷进行研究,使得风险管理制度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最终实现银行的发展目标。
2.可行性分析。
(1)内部审计组织地位具有保障性。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内部审计部门不参与银行的商业活动,它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内部的活动及有效性进行管理,在银行具体的商业活动中不用承担业务的直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在商业银行部门中具有其特有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现阶段,商业银行内部最高决策以及最高风险承担者主要是由银行董事会决定与承担,董事会通过对银行现状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关的风险策略、准备风险所需的资源,并通过风险管理等部门实现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在职能实施过程中,主要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从而有利于对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解,预测银行风险的发展趋势,以便不断的修正及完善银行战略措施,更好的实现对银行风险及自身发展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在行政上主要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这种管理方式可使审计人员获得其他部门的相关资料,有利于银行内部信息的有效及准确传输,同时也有利于对各个部门运营活动中的具体实施手段的监督并对上级领导提出可行性建议。以上两种相统一的管理模式有利于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进而保证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具有保障性。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对新资本协议进行不断的建立与完善,不断的制定银行工作指引政策,同时结合《中国内部审计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商业银行进行更加完善的管理,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使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不断完善,不仅可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具体需求,同时也是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实际要求。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城市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在市场经济发展及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也加大了企业风险产生的可能性。银行破产及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使得各企业的管理阶层意识到市场发展的风险性,因此管理阶层开始探索并采取内部审计手段来控制企业中存在的风险,以保证风险发生在企业可接受的程度之内。此前,随着企业对审计工作的不断重视,国际上的外部审计业务开始逐渐出现并快速发展,这就对行业内部的企业审计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内部审计要想更好的发展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便必须要对现有的审计方法进行改革,将审计重点与审计项目存在的风险相结合,这一方式的改变使得内部审计取得更好的发展,使其逐渐取代传统的审计模式成为主导模式。风险管理过程中开展的风险管理审计,主要是对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所施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及模式等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是银行相关部门对银行风险管理之后的继续监督,内部审计开展的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对银行进行风险处理措施之后,所存在的剩余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使剩余风险的风险指数降到该商业银行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银行风险进行评估管理时,将审计风险模型作为基础进行审计,主要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银行内部的剩余风险进行评估与确定,同时利用审计程序将其风险降至商业银行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在该项程序中,审计人员不仅可以有效的检测审计风险,同时还可以控制银行内部剩余风险,从而有效解决并控制银行经营风险。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比较分析
1.控制基础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涵研究。
(1)控制基础内部审计。上世纪上半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商业企业的大规模建设,人们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重视,之后便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案以实现并巩固其在企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内部审计在此基础上也得到逐渐完善与发展。人们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开始于美国相关宪法对公司会计记录保持的要求,这一要求奠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在组织中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在之后的法案中规定了企业的管理层在不知情情况下,所做出的一系列组织及违法经营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一制度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管理阶层领导人的工作压力,他们只有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对企业的行为等进行一定的规范,才能有效避免风险。以上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则使得企业内部审计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以审计才能保证企业的规范安全运转,在此背景之下,控制基础内部审计得以成立。控制基础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找出企业中未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最终对企业未遵循法律法规的改善措施进行制定。
(2)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是商业银行为了更好的处理银行风险所产生的一种新兴事物,它主要是对银行内部所存在的固有风险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并对其风险管理因素及内容施行的效果进行研究及评价,最终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因此风险管理程序的适当性及风险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是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程序的适当性分析主要包含风险认知、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处理等内容。银行风险的认知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对现有的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未被识别的风险;风险评估主要是审计人员对现有的风险评估进行分析与检测并对其中不合适及不全面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修改;风险处理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其措施等是否恰当。
2.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审计的区别比较。
(1)定义差异性。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等进行相应的评价;风险管理审计其内涵主要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将风险管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将审计的确认与咨询环节作为其发展的实施手段,运用系统的准确的审计方法对企业风险管理环节中的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目标差异性。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性、核实性及效率等进行控制与评价;风险管理审计主要目标是对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设计程序及执行方法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3)实施方法的差异性。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测试及抽样等方法进行分析;而风险管理审计主要是采用预警分析、综合评价以及专业判断等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的分析与评价。
3.实施风险管理审计的必要条件及意义分析。
(1)实施风险管理审计的必要条件。风险管理审计模式是由各个要素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主要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审计环境、企业战略目标以及审计资源等。它直接决定着企业风险管理审计在各部门间的地位作用以及实施管理模式;企业内部审计环境是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条件,是风险管理审计模式实施的基础,它可以为其他的各要素提供相适应的结构。审计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操作与实施,反之,风险管理审计模式的有效开展也会对企业内部审计环境产生一定的改善效果。内部审计战略目标的制定是实施风险管理审计的必要条件,它决定着风险管理审计在企业风险中的作用,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内部审计资源主要是在风险管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的总称,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着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实施与操作,因此它是风险管理审计模式开展的必要基础。内部审计能力的高低是企业风险管理内部资源应用的决定性因素,较强的风险管理审计能力可以将企业资源优势最大化发挥,因此其是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2)意义。风险管理审计的实施不仅可以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还可以对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在进行工作时,其工作范围涉及到商业银行内部的各个部门,因此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中,不仅可以与其他部门产生一定的沟通,同时还可以在各部门间产生相应的协调作用。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相应的内部风险,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能与其他部门间保持相应的独立性,因此可以对各部门进行协调管理,以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审计是新型风险管理理论,评价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实现组织目标,因此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银行业与风险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及自身的发展,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将内部审计逐渐应用于广泛管理中,对银行的目标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与应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一定可以得到有效管理与控制,减小银行发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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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企业风险管理都是经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多层次和多样化,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也应运而生,且近几年迅速增多。担保公司的经营时常伴随着各种风险,如何预防风险,降低风险的发生,以及风险应对,使得担保公司能够平稳健康的经营,并得到持续发展是本文论述的中心。因此本文仅对担保公司的现状做出相应的研究,找出其中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担提出了自己对策。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一、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理念
担保公司承担的主要风险有两种:系统性风险、非系统风险。系统内部风险又包括两种风险:一是业务道德风险;二是业务操作风险。业务道德风险,主要针对公司内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职业责任心的建设。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是在签订合同和担保后管理,针对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及对相关资料获取的和收集上,包括企业基础资料和社会公众信息上。系统外部风险以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为主。政策风险简单来讲就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出台颁布某些政策,可能会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产生影响。市场风险,众所周知市场瞬息万变,中国经济受08年经济危机波及的影响,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期,加之中国年轻的资本市场风云波动,目前均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类外部的不确定性也会让担保公司的经营收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和影响。担保公司的行业特性,风险是不可能消除的,使其在运营中,将风险管理列入重中之重,风险管理要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驾护航。毫无疑问风险管理水平是一个担保公司能力的主要体现,是创造企业价值的核心竞争力。简单来说,担保公司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担前慎重选择,担后未雨绸缪,发现风险,实时应对,通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够将风险与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领域风险集中
担保公司合作对象中的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该类型企业存在经营问题多、企业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弱以及主要人员和股东管理水平低下等等,相对来讲,更容易发生风险甚至被担保企业不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造成担保公司的巨大资产损失以及信誉损失。
(二)与银行的合作条件苛刻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对它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准入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必须缴纳高额的保证金,而且大多要求一次性缴清。同时很多银行大大减少了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甚至与一些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中断长久的合作,直接减少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使担保公司业务难度加大。
(三)担保债权法律保障难以到位
担保公司在代偿以后,担保债权法律保障却又难以到位。法院对担保对象的追还赔偿款的诉讼周期太过于漫长,其执行过程更是复杂拖延。最让担保公司头疼的就是对判决的结果难以执行,其效率极其低下。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现象,由于目前对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打击力度不够,让他们产生了很强的侥幸心理,债务人隐藏、逃匿、资产转移等来逃避责任等为常事。
(四)政府的政策扶持不到位
现阶段的许多政策要求设置门槛比较高,部门之间利益划分等等问题,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难以贯彻下去,无法落到实处。另外,目前的政策对担保企业的扶持力度小,甚至有时对一些民营担保公司会产生负作用,不但无法享受政策的扶持,还会因为政策的出台产生限制。最后就是现有的政策在规范程度上还有待改善,尤其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许多政策的运作并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五)信用认证困难
现阶段,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认证系统,被担保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都分散在各个银行、税务、司法等机构,但是,这些机构的信息大多数不对外开放,为此征信记录难以获取,以致于融资担保公司在征信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征信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征信过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六)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担保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短短20多年,且担保公司近几年增长迅猛,专业管理人员匮乏,管理模式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内部机构还不够健全,经常性的出现经营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再加之与其他的融资担保公司产生交叉敏感区域,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就会受到牵连的进入重灾区,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正面的宣传引导,还会给整个行业都产生不良影响。
三、融资担保公司所遇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社会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担保行业氛围
在社会经济领域做正面宣传和导向,对不守法、不诚信的企业进行公示,加大惩戒措施和违约责任。对守信用、风险预测处理能力强、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健全的企业,从政策性补贴、银行贷款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于倾斜。建立健全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大数据信息,打开管理壁垒,加强行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借鉴,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政府要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担保采取积极的态度
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优化内部结构,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信誉和品牌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要推出大量能够帮助中小型企业降低流动性风险的举措,与银行进行协调,确保将出台的政策方针落实到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同时担保公司与地方融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将担保债权列入债权转让范围,为担保公司的各项资产处置业务打通通道。
(三)逐步完善担保法律方面的建设以及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得到相应的惩罚,要严厉打击隐藏债务人以及资产转移的现象,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对已经涉诉案件,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多个债权人和担保公司的案件,从公司法、物权法、和民法上更应有确切的司法依据,立法程序简化,政策力度加大。再就是政府引导联合建立联合征信体系,降低担保公司的征信成本以及减少其复杂流程。最后设立风险应急资金,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流动。希望政府能够设立风险应急资金,在企业出现资金链风险时,及时投入到风险的处理与应对中。这样一来,因资金链风险的企业能够得到帮助,逃离困境继续发展。中小企业使用的应急资金就能及时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也能解决中小型企业的代偿款无法偿还的问题。
(四)担保公司内部必须加强团队和制度建设
在团队建设方面,选拔和培养大批专业能力与素质较高的人才,成立精英讨论决策组,参与到某些项目的讨论决策中,避免决策失误;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制衡机制。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建立制定在保项目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处置制度,实现风险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业务的安全运营。
(五)鉴于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
担保代偿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代偿后须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暂时陷入经营困境无力还款的企业,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待其经营好转后再逐步追偿,挽回代偿损失。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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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受国内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以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再加上国内产品的产能过剩等等因素,使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而作为金融业支柱性机构的银行,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目前,银行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原因与问题有待解决,这样造成了不能及时发现个人信贷的风险问题,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本文主要对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控制进行分析,探讨出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控制
一、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成因
1.银行自身存在的主要原因
(1)个人信贷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现在的银行个人信贷管理中,对于个人贷款的审批与发放采取个人主观意愿,在贷前的调查与贷款时的审查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关于贷款后的检查工作缺乏完整的流程。个人贷款资金发放之后银行基本不对个人贷款的还款情况、经济状况进行跟踪式的调查、检查、监督。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直接影响了个人贷款的还款率,时间长了导致逾期、呆滞、呆账的个人贷款逐渐增多。另一方面,银行对于信贷员缺乏明确有力的奖惩机制。
(2)银行个人信贷工作方式缺乏创新性。银行个人信贷中对个人信用的分析过程还在采用定性法,这种分析方法严重缺乏科学的分析。对于个人信用风险分析方面缺乏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另外,我国银行在电子化方面的进程起步较晚,导致了银行对于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录入不完整。
(3)无法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信贷管理工作现阶段对于高素质人才的聘用严重缺乏。作为银行的信贷人员必须具备法律、金融、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不仅需要知道银行的业务,还要有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很好的政治素养。
2.金融环境的外部原因
(1)社会经济的不景气,导致企业经济下滑,影响了职工的收入,致使银行个人贷款还款率低。经济下滑,使企业破产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因此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也越来越高。就业问题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直接导致银行个人贷款的还款率下降,这样的情况使银行对个人信贷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银行产生了更大的风险。
(2)银行对于个人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现行的经济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本质属于法治经济社会,而我国无论是法制建设还是市场经济形成的时间都比较短,很多公民缺乏法律意识,银行在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不懂法的公民。
(3)社会中没有一个健全的信用监督机构,从而使银行对个人信贷的风险加大。目前,在我国社会中没有一个健全的信用监督机构使我国金融市场的诚信资源遭到非道德主义的侵袭,信用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最稀缺的资源。
二、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信息的不健全
1.个人收集信息不够全面详细
银行对于贷款者的信息收集不全面,银行客户经理对贷款者的资金情况调查时没能全面的对其进行详细了解。虽然目前央行已对个人信贷记录设立了查询系统,但由于各个银行内部不能进行有效的共享,从而导致了个人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录入,使个人信贷信息系统缺乏准确性。
2.不能有效的对个人信息进行沟通
管理机制与技术方面不能进行及时的更新与创新导致了银行不能在第一时间对贷款者的信息进行上传下达,从而导致了银行对于个人信贷业务工作效率降低。除此之外,在银行的内部中还存在着风险管理者没能及时与客户经理进行沟通的问题。
3.不能准确的对贷款者信息进行分析
对贷款者的信息不能准确分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风险管理者或客户经理没能对所收集的贷款者信息进行专业与客观的分析。银行在审批个人贷款过程中,只看重个人的经济收入,却没有对个人的消费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再加上没有对客户抵押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经常出现估值过高,使贷款回收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风险。
三、银行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1.银行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1)在银行的内部应实现从粗放信贷管理方式向规范集约的管理形式的转变,为了能更好的强化管理层与员工对风险意识的防范,银行还要设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的签订风险责任书,从而对风险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2)银行应逐步健全个人信贷体系,借贷者增强信用意识,才会使风险几率得以降低,我们要找到合理的方法来降低借款者的违约几率,这样才能从跟不上降低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从而提高银行对个人信贷风险防范的能力。
(3)严谨的个人信贷业务制度包括了贷前的调查、贷款时的审批与贷后的管理三个部分。对信贷业务制度进行逐一升级,按照客户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按照客户的还贷能力进行有效预测与判断,对其个人的信用风险尺度进行衡量。使信贷业务得以高质量、高效益与高速度的发展下去。
(4)对个人信贷风险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有利于传统信贷管理方式下的风险反应滞后与判断表面化的转变,为了提高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分析技术含量,应加强对个人信贷风险的搜索准确性与系统性。
2.加强个人信贷业务中信息的管理
(1)建立高效的内部流程沟通机制,首先可以对贷款个人和现场进程进行沟通与调查。在贷款前的调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当对现场进行及时调查,详细的了解贷款人员的财务状况。其次在贷款后应对贷款者进行现场走访与电话沟通,对贷款者的经济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2)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首先要对信贷人员的准入与退出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使专业能力与业务能力都很突出的人员有步骤、按计划加入信贷队伍中来。其次对银行在职的信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做到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变化。最后有条件的可以与外国银行进行长期的交流学习,对外国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理念与数据分析处理的先进方法逐一引进,从而综合全面的分析客户的经济状况,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3)经常与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首先可以协助政府宣传诚信行为,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的优势,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诚信风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可以对个人信息的共享建立及时有效的渠道,对诚信系统进行及时的完善,银行在个人信息的修改、录入等相关工作时应与管理机构相互配合,使个人信息能够有效、准确、完整。
四、结语
对个人信贷管理的强化是银行可持续发展运行的基础,对个人信贷的管理之中我们应当全面的了解贷款客户的经济变化情况,对贷款客户的信息应全面掌握、灵活利用,只有这样才可以在这个不断变化着的经济形势中,使银行对个人信贷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得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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