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分析我国从土地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的必要性和对策建议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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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货币政策是说一国的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控制、调节和稳定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措施总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通常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纵观我国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历程,从建国后一直奉行的“双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开始施行的历时近七年之久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再到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奉行的“双稳健”政策,我国政府正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动态的转变,审时度势,成功地完成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当前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逆转以及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我国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程度将有所缓和。同时,出口增长将回调,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持续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虽然比去年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充裕,货币信贷仍然处于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此背景下,继续实行“双稳健”组合似乎是我国2007年继续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选择。
然而,就当前经济形势来看,影响我国政府做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关注。首先,社会过度储蓄引起的过度投资问题。从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123804.4亿元增加到334361.4亿元,增长了1.7倍,增长幅度平均每年达到18%,存差也由24433.3亿元扩大到111219.8亿元,存差扩大了3.55倍。在储蓄增加额中,有45.3%来自于城乡居民增加的储蓄,另有31.1%来自于企业增加的储蓄。就是说,当前我国储蓄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居民和企业两大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居民将过多的收入用于储蓄,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储蓄主要来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关。企业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储蓄而不是投资于创新活动,一方面是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关,另一方面是这些储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业依然缺乏资金。在社会储蓄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加。随着存差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将这些剩余资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又投向了建设领域,新一轮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由此产生。还有,储蓄过度增长引起过度投资,实际还对消费形成了挤出效应,因为在资金一定情况下,投资过多占有份额,必然排挤和抑制了消费。
其次,工业的过快增长引起的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向金融机构流入,另一方面是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又远远慢于工业品的生产增长速度。由此,我国经济发展中又遇到另一个矛盾,工业品产能的过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消费增长并不慢,而且从2004年以后还有加快增长的趋势。比如从2004年到2006年社会消费平均增长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国工业在投资的不断刺激下产品生产量增长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国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汽车产量分别增长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业品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当工业品持续以快于国内消费增长速度增加时,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又形成巨额贸易顺差,由此导致外汇储备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外汇储备反过来又要求M供给规模不断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现全面扩大的趋势,既存在城乡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存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扩大到3.22倍,2006年扩大到3.4倍。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公共医疗、养老、教育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项目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更大;在地区之间,西部地区居民最低收入省份与东部地区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比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公务员收入是贵州的3至4倍。在城镇内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由1∶3.6扩大到1∶5.7,而困难户收入与最高户收入差距达到11倍。行业差距更大,全国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约1.5万,一般企业1万左右,而大企业5至6万,能源、电信、金融企业可超过10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如此,从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农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扩大到1∶7.26。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相当悬殊的程度,基尼系数已超过0.4。2005年,我国城镇有近2000万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万农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们经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债维持生存。近几年来,我国消费不足实质是结构性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镇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不断下降,他们将越来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但他们却无钱消费。如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身上,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费,这是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关键所在。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储蓄过剩、产能过剩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不仅是近期宏观调控需要面对的,而且也是国家长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虑的。就当前而言,我国的货币金融政策尚显偏松,财政政策相对偏紧,这种政策组合不利于控制工业产能的进一步过剩,也不利于扩大国内的消费,因此考虑到情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奉行“总体稳健、适度微调”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力度上调整当前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
一是调整货币政策。首先,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仍有空间,适当时机还可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其次,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不断调低投资贷款比例,相应提高消费贷款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家电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婚丧贷款等,鼓励居民贷款消费;再次,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银行存差不断扩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比如扩大企业中长期和短期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探索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等;另外,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财的形式加大投资国际金融市场,以此缓解流动性过剩和因贸易盈余及FDI流入给央行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二是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应从目前的偏紧(压缩国债发行规模、压缩赤字规模)状态向灵活状态调整,适当扩大政府的投资和消费。一方面,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增加用于城镇低收入人群的贫困救济支出,进一步扩大救济覆盖面,继续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员工资水平,并继续向有利于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推动农民消费。专项基金从三方面筹措:其一,从每年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比如财政增收的10%)的资金;其二,每年发行一笔新农村建设专项国债(比如每年500亿元);其三,从每年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资金来。将这三块资金捆成一起,组成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支持农业、农村生产能力建设,降低农民生存和发展成本,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刺激消费。
三是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财政。近几年,在企业储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存款,这些存款绝大部分来自利润。目前,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的赢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原有财政投资和行业垄断形成的,这些赢利全部归企业,明显地形成了过多的企业储蓄,为进一步投资创造了源泉。因此,无论是从财政投资回报还是公平性原则看,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都应该向财政上交一部分利润,国家拿这部分利润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降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提高他们的相对购买能力。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居民预期支出。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与我国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扶助、贫困救济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关系,人们紧缩即期消费,为未来储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结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现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冲突与掣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该市场化的要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该市场化的一定要根据公共服务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对于影响居民消费的诸多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时清理,当前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就业扶助、贫困救济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的受益范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必须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长期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长期问题引起的,仅仅靠短期调控是不够的,还必须着手解决长期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和出口导向实现的,过去我们实行这种战略是正确的。但是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教训,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战略,必然会给经济运行带来许多难以处理的矛盾。因此,要解决投资过热、产能过剩、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还必须从长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目前一部分事权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担,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资源管理与环境治理等,同时将一部分财权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级地方政府抓投资、上项目的冲动;另一方面,改变鼓励出口的政策安排,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步骤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安排,适度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步伐,适当提高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同时,在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监管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国内,防止恶意炒作人民币,干扰我国汇率改革的进程。
还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规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进一步利用税收、财政转移支付、捐赠、补贴等再分配手段,调节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最终实现“调高、扩中、提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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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危机时期我国外贸加速萎缩和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我国政府连续七次大规模上调出口退税税率,出口退税调整被用来作为稳定外贸出口的主要财税刺激手段,当前我国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特征及其困境值得大家关注。
国际需求急剧萎缩对我国外贸的冲击日益加深,出口形势严峻是当前中国经济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为了防止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外贸加速萎缩和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出口退税调整被用来作为稳定外贸出口的主要财税刺激手段。
1.1 出口退税调整频率加快:自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出口退税调整被用来作为稳定外贸出口的主要财税刺激手段,从我国税改以来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来看,此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频度呈现出显著加快特征。从1994年税制改革直到危机爆发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仅历经了五次大幅度调整(注:不包括小幅调整),这五次大幅调整时间分别发生在1996年、1998年、2004年、2006年和2007年,每次调整间隔均超过一年。随着此次全球危机蔓延和扩散,为了避免出口遭受负面冲击持续加深,自2008年8月份以来我国已累计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率之快实属历史罕见。
1.2 出口退税调整力度加大:此轮出口退税调整力度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亚洲危机期间政府把除“两高一资”以外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从3%、6%、9%三档调高至5%、13%、15%、17%四档,而此次出口形势远比当年严峻,出口退税率已上调至5%、9%、11%、13%、14%和17%六档,并且多数出口产品退税率上调幅度均超过亚洲金融危机时期。在经过连续七次出口退税调整后,当前全国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即把已征收的出口商品增值税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当前综合出口退税率已从危机前的9.8%快速上升至13.5%。与此同时,我国出口退税金额大幅提高,虽然我国财政收入连续几个月快速下降,但是财政部坚持加大出口退税额度,今年1-5月我国办理出口退税达290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23.4%。
1.3 出口退税调整产品覆盖面广:在当前海关税则目录上,我国涉及出口商品税号总计13000多个,在经过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出口退税税率上调所涉及产品已经超过8000个税号。在危机爆发后的第二次出口退税调整中,涉及出口退税的商品多达3486个税号,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在第三次出口退税上调中,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它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商品多达3770项。在日益严峻的出口形势下,财政部于6月1日(第七次)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所涉及行业面更为广泛,退税商品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多个领域。机电产品出口长期占据我国出口的半壁江山,当前税务部门在海关税则目录上,机电产品共有约2500个税号的商品,经过此轮调整后,当前已有1771个机电税号的商品实现出口全额退税,占比已超过七成。
2.1 出口退税利益被外商挤占:在一定程度上出口退税财政刺激政策缓解了出口企业面临的短期压力,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国际议价能力普遍较弱,国外进口商以出口退税率上调为借口,要求我国企业下调出口报价,国家上调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利益被国外进口商挤占,出口退税政策刺激效果在危机时期被严重削弱。我国所有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约为-0.46[2]?,即出口价格每下降1个百分点将导致出口收入上升0.46个百分点,在此以2009年1-5月为例,今年前5个月我国出口收入总额为4263.3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9133.80亿元,以及今年前5个月我国办理出口退(免)税总额达2900亿元,所以出口退税额在数量上约占出口收入9.95%。为了简化起见,假定出口退税全部用于降低商品价格以增加出口,占出口收入9.95%的出口退税将导致出口价格下降9.95%,出口价格降低使得我国出口收入由于出口退税而相应增加1333.42亿元人民币(=29133.80*9.95%*0.46),同时,间接补贴了国外进口商额度高达1565.40亿元人民币,较低的出口价格弹性导致半数以上出口退税补贴了国外进口商。
2.2 扩大财政压力和赤字规模:当前出口退税税率的大幅提高将导致我国财政压力急速上升,近期世界银行预计我国今年全年赤字规模将达到GDP的5%,明显高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定的赤字规模为GDP的3%的预算计划,日益增加的出口退税规模相对于当前整个财政税收状况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持续几个月快速下降,1-5月全国财政收入27108.67亿元,完成预算的40.9%,比去年同期减少1955.7亿元,下降6.7%;然而今年1-5月我国办理出口退税达290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23.4%,出口退税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接近10.7%。
3.1 细化出口退税税率:建议在现有出口退税税率档次上,进一步细化出口退税税率。危机时期我国将出口退税调整政策作为财政刺激出口措施的主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了缓和了部分企业经营压力,当前出口退税税率在连续七次上调后,涉及5%、9%、11%、13%、14%和17%六档,但是,我国海关税则目录上的出口商品税号总计达13000多个,目前六个档次的出口退税率显得过于笼统和集中。
3.2 在出口退税基础上扩大政府购买支出:政府在为了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而适度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应加大政府购买出口企业相应产品,通过商品转内销的方式支持出口企业。从全球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企业国际议价能力普遍较弱,国外进口商以出口退税率上调为借口压低我国商品出口报价,上调出口退税的部分利益被外商挤占,不仅出口退税政策刺激效果在危机时期被严重削弱,而且同时变相增强了国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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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发展迅速,2010 年中国内地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已经达到 107 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 1/4。稳居世界奢侈品消费第二大国。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分析及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国人对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也急剧增加,2009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大国。如何发展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也成为当前重要议题。通过分析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 问题; 对策。
论文正文:
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分析及对策建议
世界奢侈品协会官方 2009 至 2010 全球年度报告显示: 2009 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第二大国。2011 年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 2010 年中国内地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已经达到107 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 1 /4。世界奢侈品协会称,“中国将在 2012 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
胡润百富与亚洲国际豪华旅游博览( ILTM Asia)共同发布首份《中国奢华旅游市场白皮书》称: 2010 年中国大陆旅游者的购物花费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占据全球消费的 17%,购物花费比 2009 年大幅上涨 91%。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奢侈品消费需求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全球奢侈品企业已经开始抢占中国市场,中国势必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市场。
奢侈品( Luxury) ,在国际上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
奢侈品是指非生活所必需的高级消费品。奢侈品是由专业的奢侈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它不仅具有超高的商品品质,还具有高档的服务质量。主要包括高档服装、珠宝首饰、高档化妆品、豪华汽车和游艇等。
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发展迅速,2010 年中国内地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已经达到 107 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 1/4。稳居世界奢侈品消费第二大国。世界奢侈品协会预测“中国将在 2012 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中国目前的奢侈品消费人群已经达到约 1. 6 亿人,奢侈品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全球顶级奢侈品品牌也陆续抢占中国市场。但另一方面,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与西方奢侈品市场相比发展时间较短,还处于起步阶段不是很成熟,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问题。
( 一) 消费群体结构不合理,过于年轻化。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掌握财富的 40 -70 岁的中老年人是奢侈品消费的主力军。而在中国购买奢侈品大部分是 40 岁以下的年轻人,主要消费群体集中在20 至 40 岁,以商界成功人士、演艺明星、商业成功人士为代表。当前的 80 后很多年轻的学生、富二代或官二代 也成为购买奢侈品的代表。73%的中国奢侈品消费者不满 45 岁,45%的奢侈品消费者年龄在 18 -34 岁之间。中国奢侈品消费群体结构极不合理,是全球奢侈品消费者年龄层最小的国家。
( 二) 奢侈品消费过于盲目,存在非理性消费现象。
中国消费者往往因炫富心理,为“面子”而购买奢侈品。中国的奢侈品消费者大都有盲从心理,不会去了解该奢侈品的品牌属性、历史内涵、功能定位等,在购买时仅仅以价格、品牌知名度作为选择依据。青年消费者更是为了炫富,为了“面子”而选择高额负债消费奢侈品,非理性消费的现象严重。
( 三) 奢侈品礼品化。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人们通常是为自己购买奢侈品; 而在中国,消费者往往将奢侈品当作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工具,成为各种场合或者节日馈赠品的首选。将奢侈品礼品化导致奢侈品的购买者与使用者不符,导致人们在购买或使用时并不关注奢侈品本身的内涵、产品功能而只是把奢侈品作为一种工具。
( 四) 国内外奢侈品消费失衡,消费严重外溢。
2010 年国人购买的奢侈品中有 56% 是在海外消费,消费额达到 130 亿美元。而国内消费还不到国外消费的 1/4,奢侈品消费严重外溢。国内外商品价格差是消费者选择海外消费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奢侈品市场目前的税率是全球最高的国家。
( 五) 奢侈品消费以国外商品为主,本土奢侈品牌发展缓慢。
中国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商品上偏好国外品牌,对本土制造的奢侈品牌涉略极少。这种现象原因有: 第一,国人消费心理不成熟,多有“崇洋媚外”的心理,往往将奢侈品牌与欧洲印象联系在一起,对西方上流社会文化盲目崇拜而对于本土文化、“中国制造”有着狭隘认知。第二,中国本土奢侈品牌由于传统历史文化、国人认知等原因发展缓慢,其竞争力与国外品牌相差甚远。
( 一) 发展本土奢侈品产业,改变国外奢侈品独占中国消费市场的格局。
我国本土奢侈品牌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品牌知名度与国际品牌相差甚远。因此,积极发展本土奢侈品产业,把庞大的国内奢侈品消费者的购买力吸引到国内商品,无疑对扩大内需,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奢侈品牌。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多年,具有源远流长的多民族文化历史和千差万别的区域特色,这为本土奢侈品牌创造了深厚的文化积淀,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以悠久的文化历史为背景,创造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本土奢侈品牌。例如中国的陶瓷、刺绣等在历史上一直都是受全世界追捧的,所以可以将诸如此类的具有高超工艺且体现深厚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产品打造为世界顶级的奢侈品。
第二,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所有商品长盛不衰的动力,对于奢侈品也同样如此。在保留奢侈品传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利用最先进的技术满足消费者不同时期的需求,才能保持品牌的稳定性和独特性,使品牌永葆活力,才能使奢侈品具备完美的产品功能价值和竞争力。
第三,提高奢侈品产业人才的专业水平。奢侈品牌专业人才是发展奢侈品牌的关键,而当前国内这种专业的奢侈品设计与管理人才还相当缺乏。因此,政府、教育机构等要加快奢侈品专业化人才的培养,缩短国内奢侈品专业人才与国外人才的水平差距。例如高校可以开设奢侈品产业管理专业、奢侈品设计专业等。
( 二) 健全奢侈品牌管理措施,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我国奢侈品市场的发展还在初级阶段,对奢侈品牌的管理措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对奢侈品牌的法律监管力度也不够。在我国奢侈品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非法使用知名品牌商标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和对国内奢侈品市场的信心,导致大多消费者选择转战国外市场购买正品,从而产生了国人消费外溢的现象,不利于国内奢侈品消费市场的发展和本土奢侈品牌的发展,进而对国内奢侈品市场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重。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奢侈品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大对奢侈品的法律监管力度,为消费者及本土奢侈品企业提供建立健康、有序的奢侈品市场。
( 三) 调整我国奢侈品进口关税税率,解决消费外溢现象。
在全球最主要的奢侈品消费国中,中国的奢侈品进口税率是最高的。中国目前对奢侈品的进口综合税平均在 25%- 30% 之间,有的则高达 50% 以上。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产品五类产品的 20 种品牌高档消费品进口到中国在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平均30%-40%左右的进口税后与国外差价明显,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高额关税导致国内进口奢侈品的价格高于国外市场,使得中国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到海外市场购买奢侈品。据统计 2010 年国人购买的奢侈品中有 56% 是在海外消费,奢侈品消费严重外溢。因此应该适当调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或通过建立免税店等方式,使国内外价格平衡,解决消费外溢现象,促进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发展。
( 四) 引导消费者建立正确的奢侈品消费观念。
目前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心理还存在很多盲目性及非理性的方面。对奢侈品牌的认知也只处于表向的层面,盲目地炫富心理,对奢侈品牌的文化、内涵了解甚少。加之当今部分新闻媒体争先追捧豪华车展,奢侈酒会等更错误地引导消费者追求过度消费、奢侈消费,造成在年青一代消费者身上出现攀比、炫富、负债消费等严重现象。而这种消费观念与国家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走节能和环保道路不符。因此,需要政府、媒体等进行正确地引导,宣传合理的消费观念,帮助消费者建立理性的奢侈品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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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本身的社会性比较复杂,大多数都属于弱势群体,而孕产妇又是他们中更为弱势的群体。现阶段城市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服保健范围的目标。因此,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一)资料与方法
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中心医院分娩的流动孕产妇 313 例;有稳定工作 60 例,无业或自谋职业253 例;生育一胎216 例,生育二胎 97 例。依据妊娠产次、建卡情况、产检情况及妊娠结局进行回顾性总结(注意:每个数字应与户籍地孕产妇比较)。
(二)现状分析
1.流动孕产妇孕早期初检率及孕早、中期项目检查率低于户籍地孕产妇。良好的产前检查能够有效地减少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而产检不足是围产儿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产妇应在孕早期进行初次产检,孕早期的检查要对孕产妇进行保健指导及孕期危险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妇。有研究表明,实施孕早期保健后围产儿死亡率、死胎死产率、新生儿死亡率及先天畸形发生率方面均有明显好转,死胎率下降明显。因此,孕早期检查对于安全、健康的分娩至关重要。
2.流动孕产服5次及以上产检率低于户籍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至少1次,孕中期至少两次,孕晚期至少两次。曾小娥等对产前检查对母婴的影响显示,按时产前检查的妊娠妇女,其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出血、低体重儿、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等的发生率均低于无产前检查者,适量的产前检查对于避免或减轻孕期的异常情况有重大作用。产前超声检查可检出大部分的畸形,对胎儿预后判断,及对临床及早采取措施或出生后随访治疗提供重要信息。
3.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的影响因素。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一)家庭经济收入低是制约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重要因素
多数流动产妇主要来自中国经济不发达地市,家庭月收入低,多数产妇妊娠后不工作,这些构成了制约其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因素。其不在正规医院机构做产前检查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降低,特别是生殖健康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支持降低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就医的准入门槛,设立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殊服务窗口,以解决经济收入低的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的服务需求。
(二)文化教育程度低和保健意识淡漠也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意识因受教育水平不同而差异明显,文化程度高者权利意识较高。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成为生殖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开发一些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对流动人口进行知识宣传普及,使流动孕产妇有意识地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三)医疗机构服务的因素制约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正规产检医院的服务水平并不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而候诊时间、收费问题占较高的不满意比例。因此,应改善现有的医疗管理体制,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流动孕产妇的孕期保健需求。
(四)私人诊所提供不健全的产前检查项目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
基本的孕期产前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私人诊所不但基本的检查项目不健全,而具备的检查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检查率很低,这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使流动孕产服整个孕期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因此,规范私人诊所的诊疗常规是保障孕期安全、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有力手段。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审批行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提高私人诊所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流动孕产妇整个孕期的安全,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
(五)计划外生育影响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计划外妊娠导致的多胎生育一方面使流动产妇家庭生活水平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制裁措施,一些孕产妇不愿意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孕检、分娩,躲避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成为中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三、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宣传
由于经济因素、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差。针对这些因素,建议采用简历孕妇课堂、编制母婴保健手册等各种形式,选用最适宜的宣传教育内容,采用最适当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母婴保健知识,使人们懂得产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孕早期建卡及系统管理是及时预防和处理高危因素、降低难产因素的有效方法。 (二)政府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外来人口参与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用。制定最基本的孕期保健项目,简化产前检查程序。依据政府财力,逐步增加无偿母婴保健服务范围,促使弱势群体享有基本生育健康服务,促进基本生育健康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三)将外来人口纳入暂住低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改革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外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对基层妇幼保健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区医务工作者的收入待遇,稳定基层医疗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各界应重视夕阳产业,使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破除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社会各界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流动人口孕产妇了解孕期、产前、产后、新生儿喂养和护理等方面的健康知识,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做系统、正规指导。为孕产妇建立保健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高合格产前检查率。基层医院可以利用孕妇产检时间主动进行系统的围产期健康教育,以健康教育、心理指引、具体实施为主要手段,在所属人群中全面推广产前保健。对外来人口家庭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破除传统观念,让每一个外来人口的家庭重视优生优育问题,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人群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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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贸易出口 出口补贴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鼓励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十四次税率调整;实践证明,每次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成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2005年8月,中央财政在难以承受出口退税之重的情况下,进行了第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骗税行为不断扩散,退税款项不断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际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全面、深刻地评估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变迁
我国出口退税的做法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已有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纳货物税的规定。1958年,我国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出口商品不再退税,出口退税制度中止。
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我国对进口货物不征税,对出口货物也不退税,出口盈亏由外贸部与财政部算帐。
198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开始对部分货物实行退税。
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由于当时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退税率不是很高,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也只有11.2%。
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法[1994]31号),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平均退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6.63%。
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下调,平均退税率降至8.29% 0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又多次将退税率上调。以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之后几年,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得以提高,外贸出口增长很快,但中央财政的退税支出又重新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该项支出的重要手段,但越积越多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
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具体的退税办法: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05年我国对退税办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与地方清算退税。
(二)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5年8月,国家再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业内称之为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或出口退税新政。
第一,出口退税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对外承包公司及对外承接承包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以及企业用作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第二,出口退税运作方式。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办法主要有六种操作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外贸企业含税购进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的“先征后退”管理办法;三是卷烟出口企业实行免税购进,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四是国产钢材和新疆棉实行的“以产顶进”办法;五是来料加工实行进口、加工环节免税,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六是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无论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的办法。
第三,出口退税税种、税率。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退(免)税率仍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下,2003年10月以来,国家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①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③2005年1月1日起,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④2005年1月1日起,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第五,其他方面。①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②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③自2006年1月1日起,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大、过频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规定。但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包括退税率的数次调高、具体规定的更改,操作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现实说明,我们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一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并且降低退税率也会加大生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有关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可能因此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后,要上溯到以前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有时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
(二)我国出口退税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己经失效。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
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不统一的退税政策造成不同企业间矛盾重重。
第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矛盾。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但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传统和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缺乏对于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了解,往往出现国内、省内,甚至区内同行业企业低价竞争,重复出口,不能应对反倾销等问题,而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实行“免、抵、退”,必须先收购生产企业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也打乱了国内出口的秩序。
第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国家强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支持,而不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出口退税,这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第三,全部(产品)出口企业与一般出口企业的矛盾。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外销,其产品享受出口生产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顶内销货物(没有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只能等待退税,而在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管理必须同步、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势必会出现漏洞。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上的不完善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使当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时有发生。征收机关负责出口征税,各地专责的退税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使征税与退税分离,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
第二,地方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第三,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那么整个退税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滞后期长等问题。
第四,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低效。
第五,缺乏高效可行的系统性约束,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经常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与出口退税同时出现的,是不断发生的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损失。
判断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优劣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遵循税收公平的原则即出口退税政策既能解决国际贸易中公平税负问题,又能避免双重征税,使得国家的贸易行为完全符合 WTO 规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良好秩序的需要。同时要看这一政策对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推动作用如何,是否能够增强和促进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实施有效规范的税收流程,保证外贸秩序,增强企业活力,使出口企业将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步伐,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此要不断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
第一,取消退税计划指标,建立“滞退金”制度。为了保证纳税人的权益,监督退税机关的工作效率,要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关于退税的时间期限,如果财力允许,我国税务部门可借鉴瑞士的做法:瑞士增值税退税分为年退税制、季退税制和月退税制,出口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及时得到退税,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外贸发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赔偿纳税人税款的时间价值损失,比照税款滞纳的方法,支付纳税人出口退税款的“滞退金”。
第二,我国的退税政策应以不违反WTO规则为前提,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区别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①对不具备明显优势、国家市场上与它国产品竞争激烈、技术或品牌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②对普通产品实行适度退税。可根据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变化给予适度退税,灵活调节退税率;③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不退税或少退税。如我国的电视机、自行车、打火机、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可以不退税或少退税。[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灵活、合理制定政策,掌握退税率。①对一些因资源条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长期保护的薄弱产业,如农业(指初级农产品的出口)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②对一些发展层次较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医药行业以及一些对外开放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高,但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外贸出口结构,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潜力的产业,如石油、钢铁行业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③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对低下,但在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创汇较高,加入WTO后将有利于出口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费品工业、玩具制造业等,原则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在退税模式上可以选择“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④对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资源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如天然牛黄、鹰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以及煤炭资源、石油原油资源等)的出口不应鼓励,应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
第四,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第五,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增值税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一要继续提高退税率,力求同征税率保持一致;二要统一出口商品政策,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要退税;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流通型企业出口和生产型企业出口在退税时间上大体保持同步,使他们处于相对平等竞争的地位。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实行规范、中性的增值税制。理想的增值税的改革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资本、财货的进项税金能得到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保持增值税的中性,使商品出口时全部进项税都能退还;对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消除实行不同税种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对劳务出口同样要实行退税政策。
第六,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并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WTO规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这就是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
(二)出口退税管理
在我国己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出口行为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出口退税的计划控制与集中管理,使得退税信息、退税额度、退税进度,乃至退税率差别等又具有极强的计划性,不能够充分和及时反映企业的国际市场出口行为,造成占压企业流动资金,甚至侵蚀企业利润,降低企业国际信誉等幅面效应。要抑制和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必须加大出口退税管理改革力度,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出口退税的协作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出口动态,“0距离”、“0间隔”地支持企业出口。
第一,在海关管理方面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监管上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加大打击力度。首先,建立了高风险商品数据库,业务现场直接将易伪报成高退税率的商品收集到数据库,作为海关审单和查验工作的指导;其次,在审单环节加强对重量与数量逻辑关系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商品的布控力度;最后,在查验环节提高风险意识,积累高风险商品知识,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建立出口退税管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实施机制,简化退税环节,提高退税效率,尽量杜绝出口欠退税现象的发生,降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获取成本,提高外贸企业从正常退税活动中获得的净收益,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获取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退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大对退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违约成本;
②对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要明确代理权的范围和职责,对认真履行代理权职责的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给予较高的报酬或相应的激励(包括货币、名誉、职位等),并在退税管理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设置相应的退税管理考核指标,如平均退税进度、骗税发生次数、外贸企业退税满意程度等,对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酌情给予奖励或处罚约束机制上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建立退税公开制度,加强退税执法检查,加大退税管理腐败寻租的查处概率和处罚力度,提高退税管理人员的违约成本,确保税务机关退税行为的合法化;建立严密、高效的出口退税控制机制充分利用“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一方面充分发挥“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对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全面核对的作用,建立一个基于统一应用平台上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赋予电子信息以法律效力,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汇集相关信息、自动办理退税。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规范涉及各出口退税部门的行为。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汇、财政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相互监督、制约,从机制和技术手段上有效地控制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问题,产生协调的效果,最终形成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对出口退税全过程的监控。
第四,逐步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征退一体化可以直接减少出口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三)实行弹性的出口退税率制度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实需要依靠出口退税制度尤其是出口退税率来进行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但应该审慎地使用非中性的出口退税措施,对宏观调控权进行适当规范。具体地说,首先应该规定出口退税率可以浮动的范围,其上限当然是WTO规则允许的征税率,同时根据对未来一个时期财政和外贸情况的预测,制定最低的退税率。然后,应该规定谁有权对出口退税制度、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权力应该归国务院,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最后,应该规定宏观调控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听证程序、调整前对纳税人留有的最短过渡时间等等。
长远一点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正在升高,并面临着东盟国家的挑战,可以说目前主要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正在失去。当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比较优势失去的时间也许会比一般的预测更早到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迅速提升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出口产品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创造条件,实行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们的产品能够按照国际惯例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四)加强立法,建立出口退税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强制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变迁在施行中缺乏“强制性”,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的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法制建设,将出口退税政策上升到法规层次,尽量减少出口退税的人为干预和计划控制,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对于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跨地区收购产品出口退税不予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的,给予必要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正常的出口退税和出口经营秩序,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中间梗塞”现象的发生,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出口退税制度应该建立在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这是不容争辩的问题。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领域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经常地进行调整。因此,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某些领域的经济问题进行立法,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就是这一授权立法的表现形式。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不成熟,不宜出台法律,因此选择授权立法的形式,但是,应该根据出口退税实践,选择比较成熟的规范进行授权立法或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并严格限制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权力。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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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困境时利用土地换取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融资、土地金融等方式获得收益来直接或间接增加财政支出能力的行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的银行贷款,已经成为城市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和以GDP及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是导致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因素,土地财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会引发金融风险。为此,应加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关系。
[关键词]土地财政;风险;政策建议
【论文正文】
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相关的对策建议
当前,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以及城市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等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这些都与地方政府普遍推行的土地财政政策有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越大,其存在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研究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治理对策,有利于地方财政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财政”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困境时利用土地换取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融资、土地金融等方式获得收益来直接或间接增加财政支出能力的行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的银行贷款,已经成为城市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自200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招拍挂”以来,我国的土地价格每年以8.9%的速度快速上涨,高地价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资料表明,2001~2003年间,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100亿元,约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5%;2005年,国家开始紧缩“地根”,土地出让金收入为5505亿元;2006年为7677亿元,2007年高达1.2万亿元。2008年,尽管有近50%的土地出让以底价收场,有10%的土地流标,导致地方政府地价款收入有所下降,但仍获得了9000多亿元不菲的收入。土地收入已名副其实地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和以GDP及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上收了大量财权,特别是将增值税的75%归为中央政府,2002年以后又将地方税种中增长较快的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但在财权向上集中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不仅没有相应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承担建设性支出以及为重大工程配套资金、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种非公益性支出、行政性支出,而且还要承担由于国有企业乃至一般公共部门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各种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等。在这种财权向中央集中,事权向地方政府下放的非对称财政体制下,财权上收后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能稳定增长的地方税种(如财产税),于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很容易被打破,从而诱导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相关收入作为补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财政分权、政治集中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具有通过做大GDP和上缴财政收入来显示政绩,以此获得晋升(或保住职位)的激励,这种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便成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内在动力。
首先,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在现行的土地批租制下,地方政府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卖一块土地,政府就一次性地收取50~70年土地收益,这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提供了便利。即使我们不考虑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也不考虑可征用农地、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但市场有冷暖,房地产市场也有周期性变动,这意味着土地价格不可能天天都有“面粉比面包贵”的火爆行情,当市场发生变化,原来的供不应求就会转化为供过于求,土地流拍、降价就不可避免,土地生财难以为继。
其次,土地财政是导致我国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因素。杜雪君、黄忠华(2009)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财政对耕地数量存在负影响,其影响的弹性系数为-0.01,即土地财政每增加1个百分点,耕地数量将减少0.01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已经接近18亿亩的“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数据,仅在2001~2008年的8年问,我国耕地数量就减少了1.25亿亩。如果不加以控制,按照每年平均减少的数字,2年就会突破“红线”。
第三,土地财政严重损害了国民的利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按理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代表全民的利益。然而资料表明,全国多数地方征地款的分配比例为:农民仅能拿到10%~15%,集体拿25%~30%,政府及其他机构拿60%~65%。征地中各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交易不公平使得农民失去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不解决5亿多农民的问题,不解决全体国民的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这个全球少有的消费市场就难以启动,中国的现代化就难以实现。
第四,土地财政还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在土地财政中,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建设资金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间接财政。这些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土地出让顺利且价格较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来偿还贷款,但如果土地出让价格不高,用于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就必须用其他方式取得财政收入来还款。实际上,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的贷款规模往往会超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金融风险也就出现了。
第五,长远来看,土地财政有违科学发展,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届际之间的不公平,进而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的代际不公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最长以70年为限,实际上一次性预收了未来很多年的土地收益。而城市的基础设施支出却由历任各届政府负担。一旦城市化速度放慢,前人卖地、后人维护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地方政府必须放弃土地财政,必须放弃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控制。没有任何一个大国是靠土地财政来支撑政府支出、提供公共物品的,唯一的办法是通过产业振兴、通过光明正大的税收进行公共财政运作。地方政府必须摆脱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的依赖。
1.通过综合性的配套改革,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财政的激励。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以及“政绩逼人”是造成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降低地方政府谋求预算外收入的动机,就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不能再作为地方经济建设的主导者,而应该成为地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财政负担上,中央政府要适当增加事权,如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承担,这样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又能减少因经济发展差异带来的教育投入差异。
在政绩考核上要改变GDP和财政收入至上的 考核体制,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率、资源消耗强度、社会保障率、居民收入增长率、社会治安破案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诸多指标在内的政绩考核体系。
2.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实质上是未来50~70年地租的资本化形态,政府当期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是让渡未来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因此,应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保障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基本设想是从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30%的比例,建立中央、省和县(市)三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通过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建立良性的土地收益管理机制,保证农地征收、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投资制度,以保障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土地税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税收体系。
(1)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适时开征物业税。应将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者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待条件成熟时,与房产税合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
(2)完善土地增值税。一是扩大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采取“普遍征收”的办法,在征收范围上要能覆盖引起土地增值的所有对象。二是应设置“土地转移增值税”、“土地租赁增值税”和“土地保有增值税”三个税目。
(3)增设空地税。即以闲置未用的土地为征收对象,对空地的实际持有人课税。开征空地税,可以抑制土地浪费现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通过税收杠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4.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土地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性公司以土地为抵押,贷款进行城市发展建设,抵押的土地往往是政府储备的土地,这样容易带来政府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应该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严格将政府储备土地限定为存量土地,禁止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对抵押的土地进行评估,放款数量依据土地的价值而非政府信用。
5.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确保建设用地的后备资源。
为了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具有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机。修改规划随意性大,有时还会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来增加用于创收的土地面积,也可能出现土地征而不用、出而不用的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要减少这种土地违规行为,就必须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将规划的修改上升到法律程序,要经立法机构通过才能进行调整;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性;对有违规行为的地方政府,不但要追究行政责任,而且要按照司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土地供应中,低价工业用地所占比重较高,不少地方都提出要建园林式开发区,明显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问题。与此同时,房地产地价却很高,这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改善民生都不利。因此,应当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房地产用地,同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
6.尊重公民权利,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资金,建立起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需要的防护网,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
(2)保障失地农民的发展权。首先,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其次,保证失地农民子女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3)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做好土地征用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既要体现农地的农民生存权,又要体现农地发展权、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权、农民在农地所有权中的成员权等。
7.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1)向“空间”要土地资源,如城市住宅的高层化、构建立体化的城市交通网络。
(2)向“时间”要土地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增加我国北方地区耕地种植经济作物的季次,如两季稻、三季稻等。
(3)向“地下”要土地资源,如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等。
(4)向“水下”(海洋、江河等)要土地资源,如填海造地、海(江)底隧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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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功能是使各种生产者和工商业者能够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从而安心于现货市场的经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立和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全文如下:
【摘要】石油是重要的能源与基础性产品,与国民经济有着及其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世界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却无力制衡国际油价。要改善这种状况,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属于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来融入国际石油定价体系。文章分析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石油期货;可行性;问题;对策;建议
近年来, 石油价格极不稳定,波动频繁。石油价格的不稳定和高企给广大石油消费国的石油安全和能源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为了降低石油价格波动和高价带来的风险,人们采取了各种手段来规避这种风险,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发行石油期货就是其中的一种。尽管我国每年都要消费世界石油总量的2%, 但在世界石油价格定价中并没有取得相当的权利,为了形成自己的石油价格定价机制、取得世界石油价格参与权,我国必须发展并完善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1]。
我国曾在1993年尝试过石油期货贸易,当时上海石油交易所不仅成功上市了第一个原油期货合约,同时还相继开发了90#汽油、0#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几大品种[2]。在开市一年半的时间里, 总成交量达到5000多万吨,总成交额达到1 000亿元人民币,在当时列世界第三位,仅次于NYMEX和IPE。而且当时国内石油期货市场最为活跃的90# 汽油与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合约相关系数达到0.691。
然而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原油、成品油价格的“双轨制”,改为国家统一定价。由于扼杀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国内石油期货交易被迫停止。
作为国内目前惟一的能源类型期货品种, 燃料油期货于2004年8月25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重启。作为燃料油全球领先的消费国及亚洲最大的买家,我国出燃料油期货品种不仅能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并有望最终取代新加坡而成为亚洲燃料油定价中心。2004年8月25日,燃料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我国发展石油期货的“排头兵”。燃料油期货上市以来,真实反映了国内现货市场的供需情况,从以前的“被动接受”、“亦步亦趋” 到现在的“紧密联动”、“积极影响”国际燃料油价格,国内燃料油市场逐渐摆脱了“影子市场”的被动局面,避免了盲目跟风带来的风险。在国际石油期货领域,中国价格、中国标准地位提升,彰显了“中国因素”在国际市场的分量。上海燃料油期货的成功运行,为我国企业规避价格风险搭建了平台,为我国下一步推出更多的石油期货品种,完善国家石油战略安全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
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却没有自己的原油期货。但从长远看我国应该建立原油期货,应该建立起自己的原油价格体系。按照加入WT0承诺,我国已经放开了成品油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为石油期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扩大分配给非国营企业的成品油进口配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能够为大宗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这些都表明发展石油期货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积极发展石油期货市场,对改变被动接受国际油价的现状,增加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定价中的权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从1995年中国证监会叫停了石油及成品油期货,各个石油期货交易所关闭后,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多年的时间了,随着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的完善以及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目前已经具备了一些建立和完善石油期货市场的有利条件,现阶段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是必然选择[3,4]。
首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为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条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在试点期间,由于缺乏管理,操纵市场和过度投机情况时有发生。从1994年开始国家对期货市场进行大规模整顿,进行了两次大的结构性调整,期货交易所由四五十家减少到了3家, 期货经纪公司及各种代理机构由2 000多家减少到200多家, 上市品种由数十种减少到十几种,并确立了国家证监会对我国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 与此同时加强了立法管理。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大大改善,为石油期货市场的运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第二,我国20世纪末石油期货市场失败的经验教训。
1993年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货交易,其中推出的标准期货合约有大庆原油,90#汽油,0#柴油,250#燃料油等四种,到1994年其日平均交易量已经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交易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因其较好地发挥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经济功能,而受到广大石油生产、经营、消费企业和投资大众的普遍欢迎。虽然其后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了石油期货的全面叫停,但通过对其建立直至失败过程的总结,我们也得出石油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石油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交替发展的过程以及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是石油供求企业的共同需要,要借鉴国外经验来指导其发展等许多经验教训,这些都对今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可以让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第三,市场需求日益扩大,市场条件日趋完备。
投资者的需求是石油期货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石油期货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其相关的现货市场的价格多变性,使投资者产生了规避风险的需求。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我国的石油需求不断增加, 除了国内石油资源的供应外,对外的油气依赖也不断加大,受国际市场的价格影响也越来越巨大, 因此,市场的规模和影响面正逐步扩大。从石油的需求方面看,在石油期货需求方面尤其是成品油期货需求方面,国内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主体已经形成。另一方面, 我国将逐步开放石油市场,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外资或私有企业加入到石油的开采、批发以及零售业中来,虽然短期内这些新势力不一定会形成规模,但长远看,它们会给市场带来竞争的活力。
第四,有关政策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国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论坛”上指出,我国将稳步推出股指、石油期货的交易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上海期货交易所积极地做了准备工作,并得到了积极的支持, 国家将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尽快推出这些期货品种。在强化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规则, 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积极推动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期货交易; 积极培育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加快期货经营机构的结构调整; 鼓励期货市场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石油期货市场将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样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期货新品种的推出,还将有利于活跃期货市场,加大期货市场容量,为规范发展中国期货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在我国发展和完善石油期货市场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行性,但是,目前制约着我国石油期货开展的困难和障碍仍存在以下几点:
(一) 市场垄断格局制约着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
目前,三大石油公司在中国石油产业运行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石油勘探开发、石油炼制以及石油化工的绝大多数业务基本为三大公司所掌控。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内的绝大多数石油开采企业和加工企业均隶属于三大集团公司,充当着“成本中心”和“生产车间”的角色。现行体制下,国家石油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调控石油市场的政策执行者,具有相应的准政府职能,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原始动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的内在冲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体制的抑制。与此同时,由于垄断格局的存在也使得石油市场的参与主体数量受到限制, 垄断企业市场竞争意识不强,这种现象也会使其他经济主体在面对高油价时产生的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的强烈愿望成为空中楼阁。
(二)石油定价机制缺乏市场化
我国的石油定价机制存在的弊端是目前推出石油期货的最大障碍。我国现行的石油定价机制始于1998年。当年6月出台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对原油的定价机制做出了规定,该定价机制使得国内油价的变动滞后国外一两个月,另外还带来了很多弊端:首先,定价机制很不透明,价格的不透明很容易带来大规模投机或导致投资者不敢进场; 其次,价格基本受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左右,市场定价力度不够,信息和实力的双重不对称问题相当严重; 第三,根据国外市场价格调整是把国外的供需市场情况传导到国内,而非真实的反映国内的市场状况,国际石油价格所反映的供需情况在很多时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盲目跟随国外价格的波动对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作用发挥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3次改革。2003年国际油价一路飘升后,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现基础已经被摧毁,并呈现出难以适应的疲态。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 特别使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出现油源短缺现象。现行的定价机制容易激发囤积油品的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等。
(三)我国金融体制尚不健全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石油期货不是商品交换,而是一种金融信誉。这种交易形式要依靠健全的金融体制来支持。期货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每日结算制,它要求作为期货交易信用担保的保证金要根据交易情况随时追加到位。一般情况下,交易所收市后在晚间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 要求第二天开市前必须到位,否则强制平仓;由于金融系统流动资金非常慢,无形中给期货交易带来巨大风险。另外,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在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健全给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带来了许多影响。
(四) 现有期货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管滞后于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
从中国期货交易的最初探索至今,中国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次大的结构性调整,并改革了期货监管体制,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与此同时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建设,于1999年出台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是,中国期货市场缺乏成熟规范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诞生于期货市场清理整顿时期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其后相继发布的各项通知、办法、意见等,都体现了其管理执行上的临时性和弱约束性,这制约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五) 早期石油期货的失败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
由于早期期货市场的不规范,使其在运营中出现了种种问题。早期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非法操作,使得广大潜在参与者不敢涉水太深。同时, 在宣传期货的过程中过于片面,过分强调了期货风险的一面,甚至有夸大之嫌,对期货市场发挥的积极功能宣传过少,致使石化企业的主管部门仍对期货市场抱有成见,企业领导迫于体制等的众多约束,也不愿意贸然的进入市场。这些都是早期石油期货的失败所引发的。
在综合考虑我国石油期货交易的现实情况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石油期货市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打破石油市场的垄断。
石油期货市场是建立在开放、竞争的石油市场的基础之上的。石油市场中石油石化寡头垄断的格局十分明显。在这种市场格局下,别的石油企业很难真正进入到石油市场中来,推出石油期货交易便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只有打破垄断,使其他石油企业进入石油市场, 形成三大石油集团、石油消费企业、各级经销商、石油贸易企业以及期货交易所之间相互竞争的局面。打破石油市场垄断局面、加大竞争力度,不仅有利于降低三大石油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促进石油市场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市场现货流通量,促进石油现货市场的形成,为石油期货市场的形成提供现货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二)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成熟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保障和支持。我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 这就要求我国加快体制改革,促进资本流通和金融开放。
(三)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建立成熟石油市场, 实现石油定价市场化。
国际石油市场中有原油、成品油、燃料油三个品种。中国进口原油的数量最大,原油价格是许多其他油品的定价基础。推出原油期货,发挥的保值作用最大,但只有原油价格真正实现市场化以后,才能建立国内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燃料油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同时以中国在亚洲燃料油市场所占的份额,推出自己的燃料油期货,可以摆脱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燃料油就成为石油期货可供选择的突破口。逐渐成熟的石油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定价机制和改变寡头垄断格局,让国内的石油生产企业、消费企业、经销商和贸易商共同加入对石油价格的决定,实现石油市场定价化、参与石油的国际定价。
(四)加大期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意识。
加大期货知识的宣传,使更多的企业学会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够正确了解期货交易、掌握期货交易的规律,就能利用期货为企业经营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样,在石油期货交易推出以后,企业就能正确使用石油期货,为本企业规避价格风险。同时,加大宣传也有利于人们增强风险意识,正确理解石油期货的性质和功能。就会在运用石油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同时,有意识的规避期货风险。
(五) 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很多违反市场规则、有失公平的事。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制定《石油期货法》和相关交易规则以保证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建立并不断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尽快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以对石油的生产、流通、定价以及石油安全的保障进行监管和协调。
作为世界石油市场中最主要的成员之一,我国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石油现货市场体系将逐步完善,建立包括原油和汽油、煤油、柴油在内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将为企业提供一个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工具,为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同时能使我国参与国际油价形成过程, 提高价格话语权,保障石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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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24 .6元,比上年末降低1.2元。其中异地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18.8元,比上年末降低1.4元。价格战进一步恶化。“中国快递业的重组已势在必行”,徐勇表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商环境下我国快递业发展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业成为发展迅速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满足不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快递业面临着大型电商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存在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无法共享、行业混乱等问题。文章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提高我国快递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快递;电子商务;物流.
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和商业销售模式及最终消费者购买方式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突破传统消费方式,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引起网购潮流。这种商品交易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流通,但是商品从商家交付到最终消费者仍然离不开物流活动。目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商品流通大部分由市场上的快递企业来完成配送。快递行业通过提供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分拣包装等功能,完成电商企业商品配送的要求。信息化、全球化、多功能化和一流的物流服务水平,已成为电子商务下的物流快递企业未来追求的目标。
近几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购市场的不断升温,促使了我国快递业飞速发展。2007~2010 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近 10 倍,从 542 亿元增长到 5 231 亿元人民币。2011 年交易规模达到 7 566 亿元,依然保持 44.6%的增长幅度,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达到 4.2%。其中淘宝网 2011 年日交易额最高达到 19.5 亿元;2012 年上半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 5 119 亿元。2012 年“光棍节”这一天,阿里巴巴网上平台的消费额达到惊人的 191 亿元人民币,是上一年的 4 倍。超过 1 亿件商品由快递送货,占当天运输包裹总量的 80%。刚刚结束的 2013 年双十一,天猫的网购成交额达到 350.19 亿,这一数字比去年“双十一”成交额增长了 83%。2011 年,申通、圆通等几大民营快递公司,已经占据 60%的快递市场,其中 70%的业务量来自网购快件。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平台的网购模式产生的快件包裹已构成快递企业主要的业务量。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我国快递业成为竞争激烈而又炙手可热的行业,其在信息技术、流程管理、客户服务、战略规划方面进步迅速,在物流业中已处于领先地位。中国物流行业投资与利润的重心开始从生产经营的前端即 B2B 下的工业物流、项目物流,向后端即 B2C、C2C 下的快递配送倾斜。
2.1 中国快递业目前面临的压力.
(1) 大型电商企业纷纷自建物流体系.
随着电商规模的扩大,电商企业越来越重视客户体验,尤其是终端配送的体验。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在规模与实力方面需要与之匹配的物流快递企业。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企业物流服务水平达不到电商企业的要求及消费者的期望。除了配送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外,为了降低物流仓储费用及对销售渠道的控制,一些大型电商企业纷纷选择自建物流体系。
目前,亚马逊、京东商城、当当网、凡客诚品、1 号店、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纷纷自建物流体系。亚马逊在中国市场自建仓储,发展自己独特的仓库管理模式,同时搭建配送团队。2012 年,京东商城预计在整个物流和信息系统花费 35~36 亿元人民币。如今,京东商城 70%以上的业务可以实现自主配送,京东商城在信息、技术、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入已经使其物流配送水平领先于多数快递企业。
(2) 快递企业“爆仓”问题严重.
所谓“爆仓”,是指在某特定时间内,快递业务量激增,快递企业承揽远远超过自身处理能力的快递任务,导致无法保证快递正常投递的现象。“爆仓”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快递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光棍节”、“圣诞节”等重要的节假日,电商企业的促销活动,引起消费者集中网购,导致网购业务量突发性的激增,而快递企业资源投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出现突发性的快递业务量激增时,远远超出了快递企业现有资源承载能力,快递企业措手不及,也就产生了“爆仓”现象。
以占天猫淘宝快件量份额最大的快递企业申通快递为例,申通快递在 2012 年 11 月 11 日、12 日合计收件1 400 万件,创下历史新高。电商“双十一”促销第二日多地就传出快递企业网点仓库爆仓的消息,不少消费者网购的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于是不少快递公司就开始启动流量限制,不仅中转中心对各个区域每天限量,而且各地商家发件也被限量,剩余的发运计划将排队。在“双十一”一周过去后,快递公司仍“消化不良”,连日来多家快递公司停止接单,或者接单但并不保证时效,不少电商卖家的快件出现延误、交易受到影响,就连消费者的个人快件也无法保证准时送达。
2.2 电商环境下中国快递业的主要问题.
分析我国大型电商企业纷纷自建物流体系及快递企业在电商企业促销活动期间出现“爆仓”严重现象,根本原因是我国快递业发展无法满足电商企业对快递高品质服务的要求。主要表现的问题如下:
(1) 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
2012 年我国首份 《网购快递满意度监测》 报告调查显示,网购快递的服务整体满意度仅为 39.8%。消费者对快递的投诉主要是配送延误、包裹破损丢失、快递员态度恶劣。一方面是快递企业员工服务技术水平不高及服务态度不佳导致。快递企业员工拥有专业快递从业人员资格人数较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很多是未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在快递分拣等环节出现野蛮操作,快件易损及效率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下消费者的网购与传统购物习惯有差异,如交易时间及商品特征。同时电商企业物流具有自身的特点,传统的快递服务未能结合电商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服务。
(2) 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拥有货运飞机的较少,整体自动化及信息化水平不高,虽然条形码技术及分拣机已运用到我国快递业中,但是大部分仍需依靠人工来进行分拣、包装等工作,极大影响了分拣效率,从而影响整体配送效率。快递业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落后制约了电商环境下快递业的发展,从而在电商促销活动期间我国快递业容易出现严重的“爆仓”现象。
2012 年“双十一”后,同月 22 号是感恩节,也是美国一年一度的购物季,电子商务产生了大量网购的订单,最终都通过美国的快递送达到顾客手中,由于美国快递业发达,有 UPS 和 FEDEX 等世界一流的物流快递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及服务水平,美国快递业并没有出现像我国快递业“爆仓”的现象。
(3) 电商快递信息无法共享.
目前大部分 B2C 型电商企业尤其是 C2C 型电商企业将商品配送外包给第三方快递企业,由于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没有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电商企业对于商品在物流环节无法进行控制,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电商企业无法及时准确获知及解决,必然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忠诚度。快递企业不能及时获知电商企业对物流资源的需求,也无法快速地进行物流资源的配备,满足电商企业的要求。
(4) 电商快递行业混乱.
由于对当前快递企业的物流服务不满意,一些电商企业纷纷走上自建物流体系的道路。自建物流体系会给电商企业带来益处,但是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物流前期投入过高,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物流从业人员参差不齐。
从当当、卓越网的自营物流模式收益不高也可以看出,电商企业除了运营专业化的电子商务外,还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物流的建设,承担更大的风险。
而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劲势头,物流快递业不满足现状,纷纷涉足电子商务。目前,中国邮政、中铁快运、顺丰速运、宅急送、申通快递等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正依托自身的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配送经验,跨界至电子商务领域。然而国内的电商格局已基本成型,电商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出的管理经验与运营能力,物流企业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复制的。申通首次跨界的电商业务爱买超仅两个月就停业了,说明快递企业跨界电商很难实现。
再加上快递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服务同质性和电商企业压低快递企业配送费用,限制了快递业良好的发展,反过来也制约了电商企业的发展。
3.1 提高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
快递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及服务技能。同时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掌握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时间规律,网购消费者周购物高峰一般集中在工作日,特别是周一至周四,白天购物高峰出现在 14 点前后,晚上购物的高峰出现在 20 点至 22 点。快递企业遵循电子商务企业发货的时间和区域规律、货品特征,针对性开发服务项目,提供快速配送服务。未来的市场将选择最具备服务能力的快递服务提供商,能给客户带来更多消费体验将是电商物流的趋势。
3.2 加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较大,由于我国快递业目前的发展现状,不可能要求我国快递企业像 UP 和 FEDEX 一样拥有货运飞机、先进的自动分拣设备和信息技术。但是对于快递企业分拣及配送要求较高,快递企业应加大分拣中心分拣设备和信息技术的建设,加强企业的自动分拣能力,减少快件损毁和误投的可能性,同时能及时准确地对快件全程追踪及方便顾客查询。
3.3 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快递企业可以与电商企业共建物流信息平台,电商企业可以在线办理货物委托,物流企业的货运跟踪、签收信息也可以及时反馈到电商企业物流平台上。对电商企业的商品配送等物流信息进行共享,同时电商企业对物流环节信息能够及时掌握,整合物流资源。天猫推出“物流宝”服务,将商家、仓库及交易平台数据完全共享,通过网购平台向快递公司充分开放数据,便于快递公司更精准地安排运力、规划流程,从而实现快速配送。
3.4 规范电商快递行业.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树立商业诚信、提升职业道德和提高服务水平。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推动行业自律的角色,通过组建快递协会等形式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提供和开发符合网络零售需求的代收货款、保价快件等增值服务,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建立以促销活动联动和业务分流联动为主的业务协同机制,减缓业务旺季网络零售对快递服务的压力,双方重构良性的竞争合作关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业成为发展迅速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满足不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快递业面临着大型电商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及“爆仓”的压力,存在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无法共享、行业混乱等问题。快递业要寻求长远的发展,需采取提高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加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电商快递行业等措施,从而提高我国快递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快递业的发展。
[1] 杨巧霞.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发展现状与趋势[EB/OL]. (2010-08-16)[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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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援越. 电子商务环境下快递爆仓成因及对策研究[J]. 物流技术,2012(7):122-123.
[4] 梁军,张炜.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共赢发展策略分析[J]. 中国商贸,2011(10):170-171.
【电商环境下我国快递业发展对策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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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流程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言之,就是贷款人将手中持有的拟进行证券化的信用贷款(例如住房贷款或者汽车贷款)与其他贷款隔离开来组成资产池,给第三方特殊目的机构SPV,再由SPV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然后证券承销商,最终在二级市场上给投资者。贷款人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实践中也是贷款服务机构SPV起到的是风险隔离的作用,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发起人信用完全隔离。在将信贷资产给投资者后,将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后返还给发起人。原始债务人将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SPV,再由SPV支付给投资人。原始债务人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影响投资人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
1.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从2005年12月起对银行业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到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暂停了2009-201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2012年出于优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活跃经济流动性的需要,又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期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历了兴起到低谷到再度兴起逐步走向繁荣的过程。
2. 1对发起人的监管
(1)对发起人资质的要求。200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发起人的规定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明确了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定。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因此并未对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作出细化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点,第一:严格区分转移的风险和尚未转移的风险;对于仍然保留的风险应按照预期或有损失计提风险资本。第二:要求发起人向投资人提示,同时也明确了:基础资产在出表后独立于发起人,发起人对转移后的基础资产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最核心的概念:破产隔离制度的表述。破产隔离,就是将发起人的信用与基础资产的信用完全隔离,只要原始债务人无违约情况,即使发起人破产,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2)对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的要求。关于发起人信贷资产转让的要求银监会在2005年《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通知》中做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确定了转让对象为可以产生预期现金流的、同质的资产,在资产池中的资产组合应为同质资产。第二,转让要求,根据((2010年通知》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必须达到真实出儒,主要有以下标准:法律方面,不得安排回购条款,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重新建议债权债务关系;会计处理方面,将转移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按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让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资本计提方面,要将该部分信贷资产从加权风险资产中移出,计提风险资本。
2. 2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的社会中介服务。在上述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五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主要规定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二是鼓励建立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模式;三是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实现自主评级,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首先,通过增加评级机构的数量来提高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其次,探索建立投资者付费,而非发行人或债券承销商的评级模式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中,评级机构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即投资银行或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为使产品获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出高额的评级费请评级机构为其进行包装,而评级机构为获得高额利润给予大量的次级债券高评级(AAA以上)。因此监管者希望可以有投资者付费进行信用评级,避免之前在美国市场上评级机构与发行人,债券承销人的利益捆绑,从而使评级机构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在次贷危机后,我国及时借鉴了美国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多德佛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九章C节(改进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D节(对资产支持证券流程的改进)的内容,继而由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足。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信用评级的规定仍然不够充分,己出台的规定主要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在新的文件中,参与评级机构由之前的一家增加为两家,从理论上讲有可能会使可信度增加,但在实际情况下很难产生实质性效果;
第二,没有确立对评级机构的约束,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此在《多德法案》中对评级机构的责任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第三,关于强制发起人购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的规定,看似实现了发起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就好比强迫生产三聚氰胺牛奶商在出儒牛奶之前要让自己的儿子喝牛奶,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如果牛奶在奶农的环节就出了问题,这种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的。二是很难保证这种规定不会使发起人在一开始阶段就提高定价,反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处在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增氏,又要保证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恐难两全。
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来看,2014年新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超过了2005 -2013年的总和,可谓是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在监管方面,也由原来的各部门单一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如果能在引导鼓励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成果。就能少走弯路。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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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整个市场经济的结合越来越密切,交易额不断增大。然而我国旅游电子商务还存在消费者信任度较低,品牌合作意识不够,网站运行成本较高和安全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类跨入21世纪之后,迎来了一个以数字化、网络化与信息化为特征,以网络通信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类型的阐述,结合“去啊”上市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发展现状,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影响;对策
20世纪末在全世界兴起的电子商务热潮,随着21世纪进入了稳步的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市场交易方式、消费习惯、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日益显现。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所引发的在经济领域的技术革命正在将人类带入真正的信息社会。旅游业的生产和消费特点决定了旅游最能够体现电子商务的优越性,是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的产业之一。
2014年10月28日,原淘宝旅行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出新独立品牌“去啊”,及独立域名alitrip.com。据阿里介绍,“去啊”的品牌意涵是:“只要决定出发,最困难的部分就已经结束。那么,就去啊!”而浓缩成发布会现场的一页PPT,则是:“去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去啊”。在发布会现场,去啊旅行总经理李少华在台上宣讲时,竟说成了“去哪儿不重要,重要的是……去啊”。这对于已经存在的旅游电商大户来说,存在赤裸裸的挑衅意味,结果真的招致了在线旅游圈的一场狂欢。“去哪儿”说:人生的行动不只是鲁莽的“去啊”,沉着冷静的选择“去哪儿”,才是一种成熟态度!“携程”当仁不让地说:旅行的意义不在于“去哪儿”,也不应该只是一句敷衍的“去啊”,旅行就是要与对的人,携手同行,共享一段精彩旅程。
面对这场由“去啊”引发的旅游电商的狂欢,“途牛”很有气势的说:都别闹了!什么去啊,去哪儿,这程,那程,只信一句话,要旅游,找途牛!同时,驴妈妈更加不得了,说:从起步到成长,真正与你同行的,只有妈妈。去哪儿,听妈的!不管什么在手,不能说走就走,记得跟妈打个招呼。去啊,听妈的!最后,连汇源等非旅游电商都参与了进来。在这场由“去啊”引发的借力打力的电商的集体营销狂欢中,足见阿里的影响之大。不管“口水战”真假与否,是主动还是被动,去啊携阿里28亿元资金和已经有的资源模式而来,在命名和模式上都和现有在线旅游企业形成正面竞争的阿里“去啊”的到来已注定要对在线旅游市场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去啊加入到旅游线上交易,带来的是巨大的资金和资源丰富的实力雄厚的平台支持。同时,我们发现,去啊将流行的电商模式“C2B”运用到机票的销售中去,还有其他的如酒店后付、旅游宝、机票酒店套票等创新服务。这些将会给原有的旅游电商带来一定的市场冲击。
(一) 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在其出版物E-Business for Tourism 中指出:“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和交易,改进旅游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增进知识共享”。
从技术基础角度看,旅游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旅游信息数据交换和开展旅游商务活动。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成一个集合,“旅游商务活动”看成另一个集合,“旅游电子商务”无疑是这两个集合的交集,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旅游商务过程的结合,是旅游商务流程的信息化和电子化。旅游电子商务开始于互联网诞生之前的EDI时代,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飞速发展,进年来,移动网络、多媒体终端、语音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展着旅游电子商务形式和应用领域。
从应用层次来看,旅游电子商务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面向市场,以市场活动为中心,包括促成旅游交易实现的各种商业行为(网上发布旅游信息、网上公关促销、旅游市场调研)和实现旅游交易的电子贸易活动(网上旅游企业洽谈、售前咨询、网上旅游交易、网上支付、售后服务等)。
二是利用网络重组和整和旅游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旅游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包括旅游企业建设内联网,利用饭店客户管理系统、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实现旅游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
三是旅游经济活动能基于Internet开展还需要具有环境的支持,包括旅游电子商务的通行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的引导、协调和管理,旅游电子商务的支付与安全环境等。第三个层次是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支撑环境。只有三个层次的电子商务共同协同发展,才可能拥有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企业外部和内部电子商务的无缝对接,它将极大地提高旅游业运作效率。
(二)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
1.从旅游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来看,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有:
(1)B2B交易形式,如旅游地接社批量订购当地旅游饭店客房、景区门票,旅行社代订机票与饭店客房,旅游代理商代售旅游批发商组织的旅游线路产品。
(2)B2E交易模式,E指的是旅游企业与之有频繁业务联系,或为之提供商务旅行管理服务的非旅游类企业、机构、机关。
(3)B2C交易模式,也就是电子旅游零售。如旅游者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订房、订票,这是当今世界应用最为广泛的电子商务形式之一。
(4)C2B交易模式,是由旅游者提出需求,然后由企业通过竞争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或者是由旅游者通过网络结成群体与旅游企业讨价还价。如今,去啊已经通过打包机票的方式向游客提供,并提出,如果没有任何消费或有一部分没有消费,均可退费。这种做法极大的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感,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2. 从电子商务信息终端的不同来分,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有:网站电子商务(W-Commerce).语音电子商务(V-Commerce).移动电子商务(Mobile-Commerce)和多媒体电子商务(Multimedia-Commerce)。如今,中国正在部署智慧旅游,将物联网、互联网充分运用到旅游业的发展中,争取实现旅游业知识密集的、高信息化的现代服务业。手机移动终端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也正成为电商发展的一个重要端口。淘宝、携程、去哪儿、艺龙等等电商,都推出手机APP。因此,移动电子商务在未来仍是不可忽视的。
(一)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旅游业的影响
1. 旅游电子商务促进旅游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旅游电子商务将旅游六要素更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为我国旅游业走向网络化、集团化、专业化的科学产业组织格局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2.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旅游产业的发展环境。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将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放了出来,使工作人员有机会思考市场研究、分析和战略设计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增加了科技含量,使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成为可能。所以,这些环境的变化,都对传统旅游业产生了影响。
3. 改变旅游市场格局。旅游电子商务使传统旅游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打破了地区垄断,扩大了旅游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开拓了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市场格局的变化,也使旅游业面临新的竞争,一方面市场准入门槛低了,市场范围大了,竞争的层次和深度必然加大;另一方面市场的开放性加强,要求合作的程度更高。因此,旅游电子商务将引发竞争中的合作与合作中的竞争,从而将传统旅游市场导入以网络为核心的旅游电子商务领域。
(二)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 .旅游网站内容简单不完整,缺乏个性服务
国内旅游网站与国外旅游网站相比普遍存在内容陈旧、没有明显的旅游标志、景点介绍单调、缺乏图片和动态演示等内容上的问题。如今旅游市场呈现个性化特征,更多的旅游者选择自由行,从而如何在纷繁的网络信息世界找到需要的信息和合适的产品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都是针对普通旅游者的,如机票、饭店的预定服务,由于服务方式和价格体系相似,缺乏个性化的服务,所以竞争及其激烈,价格战从线下转向线上,对一些高端客户的吸引力不大,旅游网站的利润也非常有限。
电子商务运行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网络诈骗手法多样,防不胜防。
虽然有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的不断加固,网络支付环境的安全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仍然存在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冒充银行或者某个商家,发送诈骗信息,或者直接盗取某商家的服务终端,利用对方终端服务号码发送信息进行诈骗。诸如此类网络诈骗,虽然是防不胜防,但是却使受骗者对网络支付怕之又怕,颇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味。同时,被诈骗者的负面消极情绪也将会影响到他的朋友对网络支付信任。
(三)经营模式雷同,市场细分不明确。
旅游网站主营的电子商务业务有机票、酒店、旅行团预订三大项,每个旅游网站都有。当网站把自己看成旅行社的时候,发现所提供的这些服务跟传统旅行社、酒店预订中心、机票销售公司相比没有太大的优势可言。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旅游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和旅游产品“老少皆宜”。网络访问者多种多样,不同访问者的兴趣爱好、文化背景、经济能力、职业和年龄不一样,因此访问者的旅游需求也就有所不同。如果不顾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细分,很难引起访问者的旅游欲望,旅游网站的供给与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便难以实现有效对接。
(四) 对线下供应商采购监控不力,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和刷销量的现象
对于旅游电商来说,如携程、淘宝旅行(现改为“去啊”)等,都是提供第三方平台给各大企业,所以,这些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电子商务可靠性的评判,也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会成为你的回头客。因此,为了做好线上,必须加强对线下的监管,对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刷销量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坚决杜绝,维护旅游电子商务正常经营的环境。
(一)建立现代化的服务意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服务风格特色化。
旅游应以服务为本,好服务高于一切。现代化、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都是手段,未来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智慧旅游,并不是冷冰冰的科技手段与硬件的升级改造,最根本的还是科技与服务的结合。据CNNIC报告,用户选择网络服务商(ISP)最主要的因素,第一位是连线速度(占43%),第二位就是服务质量(占24%);用户认为一个成功网站须具备的最主要的因素,第一位就是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有吸引人的服务(占63.35%)。在信息化时代,服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接待,优质服务已经不仅仅是微笑服务,而是运用科技手段为客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体贴的、看不到但是能感受得到享受到的线上线下服务。如:线上预订更加方便,产品信息更加丰富真实,咨询更加便利,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实现消费者买的放心、舒心、开心,从而赢得人心。推广网上社区,培养稳定的客户,避免“大而全”的模式,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目的地、饭店、交通工具、旅游方式等,将网站过客转变为固定顾客,使旅游电子商务真正进入“以旅游者需求为中心”的实用阶段。
(二) 做好线上市场细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品
针对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是电商们在激烈的凑个市场竞争中应该努力的方向。从营销的角度来说,一家企业,很难做到什么人的钱都赚到。如何针对不同访问者的兴趣爱好、文化背景、经济能力、职业和年龄,设计不同的产品,使市场更有针对性,将会是其摆脱线上价格战,实现更多赢利的关键。
(三)加强品牌竞争
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不做到一流就很难抢到更多的市场份额。目前,知名旅游网站之间的竞争已经跨越了资金实力、信息丰富程度、交互程度等竞争阶段,进入到品牌竞争的时期,如客户服务的质量、营销环节处理的好坏、广告宣传和形象的梳理等,也就是要树立服务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从网络的考察研究中发现,很多交易是产生在回头客身上的,说明这些网络都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品牌的力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去啊”的发布,对旅游电子商务市场及其他领域电商的影响,足可以看到品牌的力量。
(四)做好线下采购,严控产品质量。
在淘宝发展初期,假货、以次充好的报道不绝于耳,一度对淘宝的经营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也成为了其他电商趁机进行宣传的一个口号,如不卖假货等。服务是一种体验,对于服务产品来说,它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等特点。因此,如何保证服务产品的消费体验,对采购人员来说更要注重。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口碑越好,越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的口碑和回头客的数量就是对电商服务好坏的直接权威评价。
(五)政府宏观方面要创造更好的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我国旅游政府机关要继续加强规划和协调,明确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推进智慧旅游的建设,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旅游电子商务,不断规范旅游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积极采用新技术,使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我国旅游信息化建设方面,总体来说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落后,但是随着旅游信息化本身的巨大优势和网络大潮的涌起,国内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势头锐不可挡。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尽管许多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技术方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旅游产品的独特性使旅游业成为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的行业之一。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旅游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更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次腾飞的机遇。本文中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阐述清楚,诸如旅游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期待其他人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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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企业既要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应意识到蕴含于其中的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met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在这一前提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了。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未来25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促进将远远超过200年前的工业革命。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类电子商各网站风起云涌,律立一个电子商各网站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电子商务网站有效益。要想有效益就必须能够吸引客户,增加客户忠诚度。电子商务业务的竞争比传统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原因有很多方而,其中一个因素是客户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转换到竞争对手那边,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即可。网站的内容和层次、用词、标题、奖励方案、服务等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吸引客户、同时也可能成为失去客户的因素。而同时电子商务网站每天都可能有上百万次的在线交易,生成大量的日志文件和登记表,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甚至是客户一时的冲动,设计出满足于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网站,进而增加其竞争力,几乎变得势在必行。若想在竞争中生存进而获胜,就要比竞争对手更了解客户。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模式: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B2B模式: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一)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因此,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另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包括制定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用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作业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二)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括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和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实施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带,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www变成了“World wide Wait"。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另外,中国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得依靠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应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以确保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括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
(三)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 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就以上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看,必须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新数字化经济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纳税、版权保护以及对交易的责任,这些罚不是某一个国家独白就能解决的,要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平台、互联与互动、公开密钥的交插验证等同题达成一致,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法必须规定电子商务各方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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