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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报业 两分开 管理体制
[摘要]:在两分开以前,报纸都是宣传和经营合为一体,这种结构模式造成报业采编和经营互相干扰。中国的报纸还同时承受着政治压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自身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在报业产业已经从过去狭隘的报纸经营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报纸的前提下,采编和经营越来越难以分开。准确地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坚持互利双赢和统分结合的原则。
报业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产业,一方面,报纸反映一种思想、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另一方面,报纸也是一种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商品属性。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报业管理体制的设计上,大体都采用编辑和经营两分开的模式。但由于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不同,在实行两分开的原因和两分开的内涵上表现出很大不同,我们这里就此来考察中国的情况。
一、实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原因
柳斌杰同志在全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上讲话时说,“在微观上把文化、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两种性质分开,区分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的企业单位,这也是了不得的进步,以前我们总是把它们绞合在一起,说是事业不给钱,说是企业不放权,两不像。现在我们可以把它们明确地分开了。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性质一分开,后面的事就一通百通了。” 讲话为我们考察中国报业实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原因和必要性提供了线索。
第一,在两分开以前,报社或报业集团的每一个报纸都是宣传和经营合为一体,这种过于强调“块”的结构模式虽然有利于在局部范围内经营媒体,但不利于整体的统一。尤其是对于报业集团而言,宣传和经营都分别集中在一个个独立的报刊社,集团在总体上成不了系统。这需要在纵向上进行“条”的梳理,即对报业集团的业务进行划分,形成宣传和经营两大系统,将“条”和“块”结合起来,报业集团才真正能够发生“化学反应”。
第二,在两分开以前,报业采编和经营互相干扰:一方面,报社经营管理的功能依附于采编的功能,经营系统完全被纳入到报社行政管理的体系内,经营部门的领导被定为处级干部,报业内部缺乏专业性的经营人才。经营活动的事业化,使经营行为完全与市场脱节,极大地限制了报业的产业活力;另一方面,报业集团作为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但是,报社发展的资金需要越来越大,社领导要拿出相当大的精力搞经营,宣传的力量难以集中。况且编辑记者往往要承担经营的责任,经营的利益驱动很容易惟利是图,干扰舆论导向,将社会效益弃置一边。
第三,如果把中国的报纸分成三类,即政治性报纸、事业性报纸和企业性报纸, 那么,这些报纸应该分别承受政治压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但在两分开以前,中国的报纸要同时承受着这三种不同的压力。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做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又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发挥着类似于西方公共媒体的功能,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方针,同时还要像一般性的企业单位一样进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压力在世界报业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合适的压力可以成为动力,但不恰当的压力却是发展的紧箍咒。长期以来,中国的报纸不但没能三者兼顾,而且本身应有功能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政治性报纸(党报)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小,事业性报纸(都市报、晚报)的发展遇到体制性障碍,企业性报纸(科技类和专业类报纸)的赢利能力降低。
实行分类管理,将宣传和经营在业务上分开,成了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双赢。两分开后,集团的宣传管理系统可以集中精力办报,使报纸真正做到导向正确,贴近群众、贴近实践、贴近生活,读者喜欢,而赢得了读者就赢得了市场,这为报业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营管理系统可以大刀阔斧进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经营将越来越专业化、科学化,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会为办报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内涵
对报业集团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在三个层面上来理解,首先,是在国家层面上。基于文化的双重属性,党的十六大把文化单位分成两大类:一类叫公益性的事业,即为公共事业服务、隶属于国家的一些事业性质的部门;另一类是经营性的产业,它以生产的产品上市,通过市场实现它的价值。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继续以事业体制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搞活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的产业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体制的创新。国家对这两类不同的文化单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就报业而言,非赢利性的机构主要是指党报、党刊,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参与市场经营,而是主要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政府将确定正确的宣传政策导向,同时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设备与人力等资源;除了党报、党刊以外的报纸、期刊,基本上都要分期分批地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改造,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事实上,国家是按照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对报业进行划分,对意识形态属性明显的报刊,党和国家要严格控制。而对那些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报刊,国家将逐渐方开,如现在已经开始对一些科技类和专业类报刊进行整体转制试点工作。
其次,在集团的层面上。在关于公益性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单位两分开的政策指导下,国家对报业集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对新闻媒体的宣传、经营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实现宣传与经营两分开,抓好宣传,搞活经营”。(刘云山语)报业集团按照“报纸宣传与报纸经营业务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的要求,着手对集团管理体制进行改造,让采编系统和经管系统在体制上分离,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采编系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管理手段,经营系统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重点做好对可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工作,将集团内除了新闻宣传业务单位外,属于产业经营性质的发行、广告、印刷、物业、投资等单位,全部分离出来,改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业集团的资产进行分割和评估,属于经营性的资产全部置入集团公司或相关子公司,相关员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变“事业人”为“企业人”、“社会人”。
最后,在单个媒体的层面上,设立媒体经营公司,作为报业经营主体,在业务关系上,与采编分离,独立经营,但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机制上,媒体公司将采编和经营统一于一体,为报业经营的高效运行和报纸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建立了组织基础。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钱江晚报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2003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成立了钱江晚报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将报名直接用作公司名的媒体公司,媒体公司依托媒体独立开展经营,统筹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对采编、印刷、发行和广告等环节的协调,将报刊从策划、生产到进入流通的全过程,统一在其战略思想指导之下,形成整体营销。
概括地讲,两分开的报业管理体制,就是在由出资人对报纸的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部门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考核监督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在人员、机构方面彻底分离,做到业务不混合,人员不混岗。但两者之间要互相负责,一方面,采编部门负责宣传,办好宣传主业,为经营业务提供内容支撑,创造优质经营载体;另一方面,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业务,为宣传业务提供经费支撑,承担媒体经济保障责任,形成宣传和经营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三、两分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将宣传和经营彻底分开,彼此互不干涉,就可以做到:宣传系统用事业单位的传统体制来运作,就能够守住阵地,掌握舆论控制权;经营系统剥离出来以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就可以将报业做大做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事实上远没有这么简单,在报业产业已经从过去狭隘的报纸经营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报纸的前提下,采编和经营越来越难以分开。一方面,“经营部分”不能离开报纸“编辑部分”。报纸剥离出来的发行、广告、印刷等经营性资产,如果失去了报纸这个载体和资源,这部分资产及其经营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例如发行和广告就与采编密不可分,报纸办得好,读者多,发行量大,广告营业额就增加,反之,板着面孔办报,读者不喜欢,发行量就会降低,广告也会受影响。因此,离开了报社,发行、广告、印刷等所谓经营性的企业就只能成为一般性的企业,毫无优势可言。可见,经营性资产的核心并不是其本身,而是采编部分。现在,许多业外资本想投资报业,考虑的也不是所谓的经营资产,而是核心的采编业务。
另一方面,“经营部分”对“编辑部分”的影响也很大。如果将“经营部分”彻底分离出去,“编辑部分”正常运行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就没有了,只能靠财政拨款或基金供养,而这是中央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我们进行报业体制改革所要革新的内容。“经营部分”对“编辑部分”的影响还不只如此,报纸的内容也会受到“经营部分”的控制。随着中国报业的发行由过去的邮发转向地摊发行,印数的多少取决于终端市场的需要,而终端的需要来源于他对读者内容偏好的判断,结果是看似与报纸编辑无关的发行最终影响了编辑的价值取向,当然,这种影响不同于行政命令的强行制约,而是在自由宽松的环境里的一种无形操纵。
此外,我们原来设想的按照意识形态的强弱对报刊做区分,让意识形态强的报刊保持事业体制,而让意识形态弱的报刊转制为企业,认为这样就可以掌控舆论导向。其实,这种想法也过于简单,如果我们把意识形态强的报刊看成是主流文化的代表,而把意识形态弱的报刊看成是大众文化的代表,那么,就不单单是只有前者才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产生影响,后者也一样,而且可能更巧妙,效果更好。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是值得我们聆听的清醒之音。尤其是在今天,中国的娱乐、休闲类的报刊很多是外方资助或是境外的舶来品的时候,这种警惕就显得很必要了。
四、正确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
在现代的报业经营活动中,编辑部门和经营部门是两个权责分离又相互依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劳动最后通过发行量和广告额一起得到验证,二者互为资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本质上不能截然分开。它们之间的关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应该正确地处理宣传和经营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互利双赢的原则
在报业的发展中,采编和经营同样重要,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因此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让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双赢。事实上,双赢的指导思想是有客观基础的。一方面,报社的发展需要更新设备,进行员工培训,创办新的报纸,这些都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两分开后,这些费用和开支都要由集团公司来提供。集团公司董事会必须把报社的经费开支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经报业集团党委审批。由于集团党委的大部分成员是报社编委会成员,这就充分地保障了报社能够从集团公司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使报纸的宣传工作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集团公司主导下的经营系统的主营业务都是围绕着集团的报纸展开的,报纸的采编系统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经营业绩的好坏。因此,集团公司会全力支持报社的发展的。宣传和经营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
宣传和经营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报业集团的发展,具体可参考如下的业务模式:集团公司每年年初统计测算出上年集团各报广告收入额、广告价格和广告版面数等重要参数,以宏观经济和报纸广告行业的变动趋势为参考,提出本年度集团各报广告创收计划、广告价格及相应的广告版面计划。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与报社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报社保证为集团公司提供所属各报广告版面的数量,集团公司保证为报社提供预算中确定的采编经费及发展投入。集团公司再与广告公司签定广告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要明确广告公司代理集团各报的广告版面、广告价格和代理费用等重项目。如果遇到在规定版面以外的广告加版的情况,广告公司要向集团公司提交加版申请,由集团公司进行经济测算,与报社协商,确定加版方案。若加版挤占了新闻版面,集团公司要给报社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为广告加版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统分结合的原则
经营的业务、机构和人员从报刊中剥离出来以后,如果不能协调统合好,就会造成宣传和经营两张皮,互相推委,互相指责,影响报业集团整体优势的发挥。因此,正确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树立整体优化的意识,将宣传和经营的各个部分协调、配合好。要正确地处理好集团运行中的统分关系,在两分开的基础上实现分中有合,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报社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但同时也要承担利润指标,其工资总额随利润增减上下浮动。报社完成利润指标并不是直接去经营,而是通过全力办好报纸,为扩大发行、增加广告收入创造条件;抓好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选择好的广告、发行、印务等代理公司,争取最佳经营业绩。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一本帐”和媒体总编辑兼任公司董事长的做法,这两点是统分结合的重要体现。“一本帐”是指不管实际帐务如何处理,也不管法律主体如何划分,集团对“一媒体”和“一公司”合并后的主体进行考核,这是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的财务基础。总编辑兼任董事长是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组织保障。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是,除了集团由编委会和经委会分别负责集团的采编、经营业务外,各报刊对宣传和经营工作负总责。日常运行中侧重采编工作,属于经营工作的广告、发行等由集团专业公司代理。具体做法是将报刊部门视作基本生产单位进行考核,让它对报刊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总负责。同时,由报刊编委会与集团广告、发行等经营部门以契约的形式,确定经营业绩、费率及双方合作事项。这样做,既赋予了报刊明确的经营权责,同时又充分发挥集团采编部门及广告、发行部门专业分工的优势,达到资源共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是正确地理解了两分开管理体制,符合党和政府所说的两分开应该是在报业的同一经济利益主体内,对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神。报业集团公司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和市场主体,应该是包括编辑部分在内的全部,而不仅仅是剥离出来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很明显,如果不把报纸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来管理和经营的话,实际运作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宣传部分和经营部分要合力并举,协同配合。如两分开之后的发行工作就是这样,因为发行量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办报质量,因此报纸的总编辑(或编委会)仍要对发行量负责,报纸发行量仍要作为考核总编辑(编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发行部门实行公司化运作后,集团公司每年年初与发行公司签定承包合同,对集团各报的发行量、发行费率及奖惩条款做出明确规定。而发行公司除了依靠市场手段办发行以外,报纸原来的发行手段(党委文件、宣传部门协助、宣传促发行等)也要坚持,也就是要建立发行公司董事会与报纸编委会的联系协调机制,行政命令和市场调节两股力量向一处使劲,最终实现宣传和经营的双赢。
总之,报业企业要实现经济目标,除了良好的经营管理和产品营销策略外,最关键的在于产品质量,即采编部分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给读者客观、公正、有价值的信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不仅仅是我们要追求的一个目标,也是报业发展的一种内在本质规定性。两分开的管理体制力图通过采编和经营在业务上独立但不分离的运行模式,使中国报业的发展从过去的“编报纸”转向“经营报纸”,由过去单纯的生产型体制转变为市场机制型体制,最终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与报纸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佳结合点。
[参考文献]
[1] 李良荣:《中国传媒业的性质定位和制度创新》,《南方电视学刊》,2004年第2期。
[2] 佚名:《经营媒体的逻辑起点——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文化体制改革路径选择》,见 “中国报业网”,2005-6-10。
[3] 张晓群:《如何实现“化学变化”——关于报业集团制度建设的思考》,《当代传播》,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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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悠久传统,代表了西方哲学的特质。虽然西方哲学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从认识论到语言的转向,本体论似乎失去了在哲学舞台上的中心位置,然而细加推敲,无论是在认识论中,还是在语言哲学中,本体论问题仍然构成了这些哲学讨论的或隐或显的背景,对于本体论的兴趣一直贯穿于其中,只不过以一种不同的面貌、在一种不同的层面、通过一种迂回的方式呈现出来。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图景中,在经历了短暂的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后,本体论问题又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回潮。在英美分析传统中,就出现了诸如对于“存在”是否是一个真正谓词,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斯特劳森的描述形而上学等一系列的讨论。这种状况凸显出西方哲学根深蒂固的本体论情结,而这种情结之所以在西方思想中挥之不去,究其根本,则在于本体论体现出来的西方思想中的基本思维方式,即逻辑的思维方法。因为,“本体论范畴的意义在于它的逻辑规定性”。本文即试图主要在现代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对本体论问题的这一特征做初步探讨。
以上主要从对于“存在”的理解探讨了本体论的逻辑规定性,但仍旧有一个问题令我们难以释怀:为什么一定要从“存在”上升到“是”,也就是说,本体论为什么一定要上升到逻辑规定性?
笔者认为,这体现了西方哲学一种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倾向。从巴门尼德开始,西方哲学就表现出对于经验世界的不信任,认为世界的真理、世界的本质必定隐藏于经验现象之后,因此,不断地消除经验规定性是达到最终真理的途径。正如康德所说:“形而上学知识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不能是经验的。”在西方传统中,哲学和科学是同源的,而两者的分野则在于,哲学是通过概念分析,在语言的层面上试图实现自己的真理诉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语言本来就是用来表述经验,从而给予我们一个可理解的世界。而“可理解”就意味着具有意义。正如迈克尔·奥克肖特所说,经验世界就是一个有意义的世界,只要存在着经验,就存在着意义。“语词意义是从经验来的……这些语词是人类经验结晶的一种主要方式。”而怀特海则更是认为,语言的本质就在于:
它利用了经验中的这样一些因素,后者最易于抽象出来供人自觉接受,也最易于在经验中再现。经过人类长期利用,这些因素与它们的意义联系起来了。这些意义包含了极为多种多样的人类经验。
于是,在语言的层面上消除经验规定性的过程就是消除语义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终点就是意义的界限,也就是理解的界限,也即是说,对这一界限的否定就是无意义,就是不可理解的,你无法想象界限的反面是个什么样子。如前面第一部分所说,这就是逻辑不可能,也就到了一种逻辑规定性的境地。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黑格尔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是”,还是实现了语形和语义的完全分离的现代逻辑,实质上都是这种形而上学倾向的产物。而形而上学家又把这一理解的界限当成了他们的阿基米德基点,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个反向的过程建构出他们自己的本体论体系。“本体论中的概念脱离了现实的内容,只能凭这样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其意义,这就是概念的逻辑规定性。而正是获得了逻辑规定性,这些概念才能离开经验事实进行推论。”到此,在这种逻辑规定性的意义上,我们或许就能够对沃尔夫关于本体论的经典定义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
本体论,论述各种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如“是”以及“是”之成为一和善,在这个抽象的形而上学中进一步产生出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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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民主与批判民主,一直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两条并行的主线。然而这些站在不同阵营的学者、思想家,在反思西方民主之时,往往回避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所享有的至关重要的权力,即货币当局的货币权力。尤其是对于宪法学的研究而言,这种忽略导致了理论上的致命缺陷——使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得以存在。在现当代社会,而货币权力的不受控制已经成为侵蚀民主根基的毒素。不过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一些睿智的学者开始剖析货币权力的潜在统治力,并逐渐影响到宪法学的研究,由此催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货币宪法学。货币宪法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是货币当局的宪法地位,货币发行权的宪法属性,货币权力的配置与规范,货币权力与人民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货币权力与通胀、赤字以及公债之间的张力,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等。
部门宪法理论受到台湾学者苏永钦教授等人的关注,并认为部门宪法乃是“从社会部门的认知,去探求宪法的规范。从部门的宪法规范,再回头去整合宪法的价值秩序,确认基本权的核心内容。”[1](p1-16)至于划分部门宪法的标准,则在于一个承担着某种必不可少的主要功能的社会或政府部门的存在,或者存在某种客观需求及利益事实。[2](p23-32)湾学者对财政宪法、教育宪法、军事宪法等部门宪法所展开的研究,以及货币宪法概念在西方的提出,基本上沿循了这一理路。
货币宪法最早是由布坎南(Geoffrey Brennan)、耶格尔(L.B. Yeager)、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人提出[3],这一概念的提出基于两个客观的政治金融命题:一是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国家干预无孔不入,财政重负亦日积月累,而政府则积极的通过超发货币的方式获取收入,以缓解财政压力,结果带来恶性通货膨胀;一是随着金银本位的废止,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摆脱了外在的纪律约束,化为吞噬人民财产的利维坦。面对这一历史事实,货币宪法担负起了规范法秩序,“规划国家的组织体系,实践人民基本权的保障”[4](p2)之目的的任务,其途径则是对金融怪兽的行为施以宪法性约束。
货币宪法学作为一个学科领域,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所以没有为经济宪法或者财政宪法所吸收,而是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学科。货币宪法既有别于市场的调控与管理,与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也不完全重合。经济宪法概念最早由“弗莱堡学派”的欧肯(Walter Eucken)、伯姆(Franz B?hms)等人引入,用以检讨德国社会从魏玛到纳粹时期的整体失败。其所关注的重点在于法律对市场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并认为如同政府的行为应当遵守政治宪法一样,经济体系也应受到一部经济宪法的规范,所有会对市场法律环境产生影响的决定,都应遵从经济宪法。[5](p4-5)立宪主义层面上的“财政宪法”一词同样由布坎南等人提出,源于他所使用的“财政-货币宪法(fiscal-monetary constitution)”一词,[6](p234)并试图通过“财政宪法”来规范政府的公共收支,尤其是规范政府通过公债获取的收入。[7]在财政宪法学的研究中,税收、财政、预算等成为了研究的重心。而货币宪法所关心的主要是货币权力与货币权利之间的宪法关系,探讨发生于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货币发行行为的宪法规制,探讨通货膨胀、财政赤字等的宪法意义,显然不同于经济宪法和财政宪法。
人民主权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主,它被看作最能保证政治平等、保护自由、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公民的需要以及促进道德的自我发展并做出顾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的有效决策的政治制度。对这些不同目标的重视可能会影响民主制是否主要被看作是一种公众权力(自治与自我管理)的形式,或者它是否可以被看作是有其他人(比如选出的代表)支持决策的一种结构。[8](p404)在民主政体下,人民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只有由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如果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民的权利,人民便可收回政府权力,重新建立代表他们意志的新政府。而宪法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确保人民主权得以落实。
正如史提芬·霍维茨教授所说,货币堪称市场的血液,而拥有货币发行权的当局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具统治力的部门,弗里德曼更是把中央银行看作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9](p155-183)。货币权力作为一项事关全体人民的权力,其获得与行使自然应当以人民的同意为前提,而且这项权力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并收到宪法的纪律性约束,从而使其受到民主与法治原则的约束。然而在人民是否将货币权力交给了国家这一问题上,至少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如哈耶克(Friedfrich A. Hayek)[10]、史提芬·霍维茨(Steven Horwitz)[11]等人就反对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而是建议将这项权力交给市场。即便在事实上,货币权力也并未完全由国家所垄断,在很多国家,这项权力都游离于宪法的规制之外。在美国,宪法将铸造货币的权力交给了国会(第1条第8款),然而1913年的美联储法案却把这一权力交给了私人银行;[1]在南非等国,中央银行同样是作为私人部门存在的;[12]在西非货币联盟,西非中央银行是西非八国[2]共同的中央银行,很显然,该行不易受到国内法的调控,其在货币政策制定和货币发行方面的权力同样不易受到规范。
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受国务院的领导,但我国宪法文本中却没有关于中央银行的任何规定,宪法第86条更是把央行行长置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之外。至于《立法法》第8条所确立的立法保留条款,有关金融的基本制度应当制定法律,但现有法律对中央银行的职责权限所作的规定极为有限,即便是《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也甚粗疏,从而使得中央银行成为一个相对超脱的部门,对中央银行权力进行规范也就缺少了现行法依据。因此,如何完善《宪法》、《立法法》、《人民银行法》以及相关金融立法,就成为了货币宪法学的理论任务。
虽然货币问题一直被讨论,但是直至目前,从宪法学角度所进行的研究却是寥寥无几。在这一研究领域中,西蒙斯(Henry Simons)、弗里德曼、布坎南、哈耶克(Friedfrich A. Hayek)和彼得•波恩霍尔兹(Peter Bernholz)等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代表性人物,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关于货币权力以及货币宪法的认识。
货币学派的创始人弗里德曼认为无节制的货币发行、通货膨胀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存在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罪恶,因此应当制定一部货币宪法,以约束货币供应当局,防止其滥用货币发行权。[13](p23)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布伦南(James M. Buchanan)等人,更加重视规则的作用。他们认为授予政府发行不兑换货币(fiat money,即法定货币)的垄断权,它便能够以接近于零的成本创造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面对利维坦政府对纳税人财产权所造成的威胁,仅仅依靠外在的货币规则并不能改变货币发行的性质,不如剥夺政府的货币发行权,或者是以“宪法性质的征税规则”取代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空间。[14](p133-159)作为具有极大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哈耶克极力反对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他认为历史基本上就是政府制造通货膨胀的过程,政府就是不稳定的根源。所以应当废除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实现货币的私有化。[15](p32-36,114,135-136)此外,波恩霍尔兹、史提芬·霍维茨(Steven Horwitz)、芬恩·基德兰德(Finn Kydland)、马可·怀恩(Mark Wynne)和托马索·帕多阿-斯基奥帕(Tommaso Padoa-Schioppa)等宪法学者和经济学家,也对货币宪法以及货币权力行使问题展开了研究。
就可见的关于货币宪法的论述而言,往往都是作为立宪经济学的一部分提出的,并未将其视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虽然存在专门探讨货币宪法的著作,但多是针对一时一事所展开的研究,立足点也更侧重于财政经济领域。对于政府和人民在货币领域内的相互关系、政府在货币过程中的地位和权力等宪法上的核心问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分析。如弗里德曼虽然重视宪法规则的作用,但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货币数量、货币供给、价格稳定、货币政策等领域。至于哈耶克和霍维茨等人,更加希望实现货币供应体系的完全公开和自由竞争,进而认为一部独立的货币宪法并无必要,所以对货币权力的宪法规范问题并不关心。不过人类当前面临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引发了宪法学家对货币问题的更多争论,尤其是波恩霍尔兹和史提芬·霍维茨等学者,以通货膨胀为主要的切入点,对货币权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论述。
在国内,经济学家们对货币问题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成果也比较丰富,如张维迎教授所作的《理解经济危机》、《危机中的选择》等文章,对货币发行与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问题的关系有着较为细致的分析,他认为货币政策的不当运用才是经济危机的真正根源。宋鸿兵所作的《货币战争》三部曲,作为通俗读物,也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然而目前国内,从宪法学角度对货币权力和货币宪法所作的专门研究,还极为少见。而《货币宪法、政治经济体制与长期通货膨胀》一文在国内的翻译,算得上是一次尝试。不过鉴于货币权力自身的独特意义,以及我国当前面临的严重通货膨胀,宪法学者似乎有必要对货币宪法学的相关命题进行更多的探讨。
2008年以来,中国整体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每项挑战都同一个基本的因素发生关联——货币,而以下几种表现极为突出:其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起连锁反应,中国深受其害,股市暴跌、企业倒闭、工人失业。金融危机的真正原因在于货币政策的不适当以及货币发行的无节制。宽松的货币政策吹大了市场泡沫,加剧了金融风险,而后由于某些令人措手不及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使得货币供应量剧减,市场资金链断裂,危机由此发生。[16]中国此前也一直推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股市和房市的泡沫被高高吹起,因此难以抵御次贷危机的冲击。
其二,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推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2009年4万亿的中央投资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带来货币的喷发,导致流动性过剩,物价持续上涨。虽然至今仍未见到令人信服的统计数据,但是物价上涨对群众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明显的,2011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4%。单就猪肉价格来看,仅2010年一年的时间,价格就飙升了57%[17],2011上半年又上升了19.2%,[18]在经历了7月份的假摔之后继续上升。几年来,决策层多次强调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就是稳定物价,也说明了通胀的严重性。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民主体制之下,政府巨额财政支出的法律依据难寻,而由此引发的货币喷发及通货膨胀对人民的宪法财产权造成的影响,也难以获得宪法上的论证。
其三,国家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显示,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在导致地方债务膨胀的多种原因中,货币体制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无法被忽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扩大信贷规模,与此同时,政府一直有着借债的冲动,二者可以说是一拍即合。然而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导致经济风险不断向银行集中,威胁到金融安全。就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不论政府以何种方式偿债,长期的债务积累都不可避免地导致通货膨胀,造成人民财富的流失,并最终影响到居民和企业部门的消费、投资行为,损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现实问题都要求我们从宪法学角度对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进行重新思考与审视,并说明一部严格的货币宪法的必要性。而货币宪法的目标则是在确保货币权力的运行够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其侵益性降到最低,使人民的财产权更有保障。当然,货币宪法首先不是在文本上表现为一部宪法典,而应当是在现有法律文本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规范货币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则,这也是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思路。
[1]为了使央行摆脱国会和政府的控制,1913年的《联邦储备银行法》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即首先美联储不需国会拨款,而由私人出资组建,且美联储主要依靠证券利息收益来保证自给自足,从而无法避免它的自利性。事实上,美联储通过证券投资获取的收入通常是其开支的数倍。(William B. Harrison., Mone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Economy, Business Publications, Inc. Plano, Texas 75075,1985, P.299.)
[2]它们分别是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几内亚比绍、马里共和国、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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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表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短篇小说《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是香港女作家西西的成名之作,全文是一个女子的内心独白,以其自始至终的“我”的单一视角与意识流的叙事线索,成为当代文学的经典之作。其实,此前已有学者察觉到西西独特而细腻的叙事方式,但却未有人对《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做深入的叙事分析。因此,本文力图从叙事方面进行开拓,通过对《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的叙事视角、叙事话语,人物形象展开细致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矛盾悖反,从而揭示“我”的不可靠叙事者身份,品味作者叙事手法的简洁与意味深长。
关键词: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 西西 不可靠叙事者
香港女作家西西的短篇小说《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以下简称《像》)是一部内心独白式小说。“我”是一名遗容化妆师,却从未向我的恋人“夏”明白告知。今天,他将要去“我”工作的地方参观,“我”的爱情在此时也被引向了一个未知点。整篇小说以第一人称展开讲述,全文充溢着“我”淡淡的忧伤,使人不知不觉地陷入到“我”那可望不可即的爱情故事中去。然而,“我”的叙述者身份却是可疑的,我的叙述中处处潜藏着矛盾与空白。“我”企图交给读者一个爱情悲剧,而听者之意又是如何呢?
视角是“叙述者或人物与叙事文中的事件相对应的位置或状态,即叙述者或人物从什么角度观察故事。”[1]视角的承担者通常有两类,一是叙述者,二是故事中的人物。而在《像》中,作者始终以“我”为叙述视角,由“我”来叙述自己的故事,因此,在“我”身上,实现了叙述者与主人公的统一。我们知道,视角主要分为三大类型:非聚焦型、外聚焦型与内聚焦型视角。非聚焦与外聚焦通常会呈现出叙述者与人物的分裂,而内聚焦则由于以某一人物的视角为出发点,叙述者与人物的界限通常难以分辨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像》就是这种典型的“我”的内聚焦。当然在内聚焦中,也可以进行视角的切换与转移,从而扩大叙述,但这篇小说却始终采用单一的“我”的视角,由此呈现出一种固定性内聚焦——即全文的叙述都是凭借“我”的感官去看、去观察、去呈现,自始至终浸润着“我”对事件的理解,使得被叙述的故事始终通过单一的“我”的意识现出。在这一视角的设定下,《像》在叙事上也呈现出自身的特色:1、主要叙述内容是“我”的意识流。因此所有的事件都经过“我”的视角的过滤,以“我”的意志为枢纽展开;2、“我”的视角主要是一个认知性视角,作者所要表达的,不仅仅是感知视角所能传达的对外部的感知,更多的是“我”对事件、对他人与人生的认识与理解。
在把握了这篇文章的叙述视角后,我们来探究一下小说中的叙述声音。声音与视角关联密切,却不能完全等同。比如在许多作品中,视角是人物的,声音却是叙述者的。所以,应该说“叙述声音来自叙述者,叙述者是陈述主体,它与视角一起构成叙述。”[1]这篇小说中,叙述声音来自“我”,“我”作为故事的主人公,就成为了一个同叙述者;“我”同时又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叙述者,虽然不同于某些外聚焦或者是不直接介入评论的全知视角那样地弱化叙述声音,“我”的叙述始终存在,但文本仍旧创造出了一种真实的幻觉——读者仿佛倾听一个女子内心的声音。因此,尽管“我”的自我意识很强,但这种自我意识并非是引导读者去揭示虚构,而是通过强化叙述创造一种“我”的意识流动的真实氛围。我们似乎面对着一个平凡的女子,她与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弥漫着物质气息的当代都市,她的生活、经历是那么的真实。总之,《像》全篇采用“我”的第一人称的自知性视角,文中也不存在着一个高于“我”的叙述者,因此声音与视角基本吻合(尽管声音与视角的分裂在“我”的潜在意识中应该说是分裂的),从而创造了一种极强的真实性。但这看似和谐的叙述,实际上是通过强化“我”的主观性来引导读者用他者的眼光来探寻真相。
通过对叙事视角与叙事声音的分析,我们发现《像》是一篇很典型的意识流小说。那么,它是如何展开叙事的呢?首先,它采用的是心理空间的情节连接方式。小说以“我”的意识活动为支点,自由组接序列,因此在时间上跳跃错乱,由大量的闪回片段连接而成,这些零碎的情节是围绕人物意识不断地往复与拓展。其次,是情节冲突的内心化。不同于戏剧式情节从“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的情节模式,在《像》中,冲突被淡化,由外部移至内心,大量的非动作式情节因素填充进来,正是这种内在冲突层层推动着情节的发展。最后,我们回到“作者的读者”的立场上,将自己从“我”的叙述中脱离出来,就会发现整篇小说呈现的是一种非线性的开放式情节结构。在其中,被叙述的事件并非一个整体或是真相,而是存在多重可能性。但如果你一味地沉溺于“我”的叙述,就可能被“我”的思绪所淹没。
同时,《像》作为一篇心理性小说,它所采用的“我”的视角不是单纯地用于通过人物内聚焦来展现事件,创造戏剧性感受,而是要表达“我”对事件的理解。因此作品中充斥着大量的非叙事性话语。这些话语是公开的、直露的,但却不同于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中叙述者的公开评论或是现代小说中叙述者跳出来揭露虚构的那种方式——其都旨在打破作品的真实性幻觉。在《像》中,这种公开的评论被隐蔽化了,它呈现出一种戏剧性评论——借“我”即主人公之口表述出来。主人公的认知性视角使“我”所叙述的话、表露的观点都是那么的自然而真实,读者并不感到有叙述者的操控。总之,利用“我”的视角,将“我”的个人观念与事件相融合,从而实现了一种完全主观化的叙述。一方面,这种方式能使读者成为“我”的聆听者,他们相信“我”的存在,相信我的叙述的真实性。但另一方面,但作者的意图仅仅在此吗?只是想创造一个非常真实化的人物吗?或只是去讲述一个爱情悲剧吗?可以发现,在“我”的叙述中,其实蕴藏着相悖的种种矛盾,而这种矛盾是“我”所未察觉,并不经意间展示出来的。这个真实到偏执的“我”,其实在自己的叙述中潜藏了关于事件、关于真相、甚至是“我‘的内心深处的多可能的诠释。
以第一人称自知视点为叙述视角可以充分展现”我“的内心世界,创造出很强的真实性与模拟性。但作为一种固定性内聚焦,这个视角本身又具有很大的有限性。因为它只能展现“我”的内心却无法透视别人的情感活动。这种有限性限制了读者对小说世界的信息的获得。那种小说叙事的无所不知的优越性在这里失去了生命力。那么,是否不能洞悉一切对读者来说就意味着失去了小说叙事的独特魅力呢?答案是否定的。作者以“我”的视角展开叙述,缔结全文,且未进行视角切换,其意图就是利用单一人物视角的有限性凸显“我”的绝对化的主观意识。在《像》中,读者所能洞悉的只有“我”意识,所聆听的只有“我”的叙述,但对他人的内心却是一无所知。比如我认为“到了那个地方,一切就会明白了。夏就会知道他一直以为是我为他而洒的香水,其实不过是附在我身上的防腐剂的气味罢了;他也会知道,我常常穿素白的衣服,并不是因为我特意追求纯洁的表征,而是为了方便出入我工作的那个地方。附在我身上的一种奇异的药水气味,已经在我身上蚀骨了,我曾经用过种种方法都无法将它们祛除,直到后来,我终于放弃了努力,我甚至不再闻得到那股特殊的气息,夏对此却是一无所知的。”[2]这是来自“我”的主观化的灌输,甚至可能是“我”的纯粹的臆造,夏的真实想法究竟如何呢?我们无从得知。同时,由于一切叙事都是在“我”的内心进行的,事件在连接上也是错杂跳跃的,许多事件,我们得知的只有那冰山一角,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空白。作者利用视角的有限性所创造出来的“我”与他人、“我”与夏、甚至“我”与自身的相悖将矛盾与未知的空白凸显出来,等待读者的发掘。
《像》这篇小说最大的特色,在于“我”的叙述隐含着种种矛盾,读者完全可以在“我”的话语中读出一个截然不同的事件。在“我”那悲观的、冷静的、自怨自艾的语气中,充满了对比与反讽的意味。这种对比与反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的悲观、冷静的语态就是一个极好的切入点。在“我”的娓娓道来中,始终笼罩着一层悲哀却又冷静的感受,这使得“我”的叙述与“我”所谓的命运的悲剧完美地融合了。但其实这种语态最容易滋生反讽意味。作为读者,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潜藏的种种矛盾——我对爱情的渴望与冷静的叙述;我对夏的期待与认命的悲观;我对自身的肯定与自卑的身份认同……在这里,悲观的叙述语态仿佛成了一个面具,掩盖“我”充满渴望的内心世界,从而凸显出“我”的内心的强烈冲突。其次,我们从话语模式来探究。文中主要以直接引语的话语模式展开叙述,其中最多的是“我”的自白。自白是一种主观化倾向极强的叙述方式。一方面,加强叙述者的真实感,另一方面,却又非常容易产生人物的自身的对立。而作者正是了利用了这点。此时,我们需要作为一个“作者的读者”而非“叙述读者”,才能发觉“我”的自身的对立。文中的另一种直接隐语是人物对话,对此,作者采用了一种戏剧式的还原。这对揭示反讽时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作为读者,我们只能看到对话的内容,却无法探至人物内心。比方说在“我”与夏的对话中,存在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交流信息差。如
夏说:那么,你的工作是什么
我答:替人化妆
夏说:啊,是化妆。但你的脸却是那么的朴素。[2]
可以说,在他们含混性的对话中处处都是能指与所指的不同,我与夏之间并非实现真正的交流。而这种差异与其说是“我”与夏的交流所造成的,不容说是来自于“我”自身的矛盾。正因如此,“我”的叙述与事实真相在此处发生了强烈的矛盾冲突。最后,我们要通过非叙事性话语来发现歧义。我们知道,文中充斥着大量的“我”的主观评论,这些显在的评论具有特殊的分辨价值。第一,要分辨出修辞性评论的声音。这个角度要从作者来看。虽然“我”是叙述者又是主人公,但“我”仍旧是作者的产物,作者在对“我”的话语的编制上隐藏了某些倾向,在文中通过“我”的叙述以修辞性手法表现出来。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比。例如,通过“我”口中的夏与“我”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处处是夏与“我”在能指与所指上的差异,使得故事呈现出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潜在结局,而“我”与怡芬姑母的关系,则由于一种相似性被“我”以所谓的命运的方式连接起来,从而导致了“我”对自己爱情悲剧的认可。但对读者来说,这种现实与命运的相悖却产生了歧义。第二,则是含混性评论。体现在“我”在完成自我认知的过程中产生的反讽。“我”认为自己没有知识所以只能从事这一职业与“我”有很好的技能与收入的反讽,“我”认可的自卑、孤独、不会表达的自我与’我”所体现出的勇敢坚定的性格的反讽等。总之,通过这些潜在的矛盾与空白,我们发现这是一个开放式情节,其中掩藏着主观与客观,叙述与现实,话语与潜意识的种种相悖。
我们之前已经探讨了《像》在叙述上的特点与其中隐藏的内在矛盾。那么要发觉“我”的不可靠叙述者的身份,还要在听完“我”的叙述后反推“我”的人物形象。可以说,“我”的形象具有两大特点:
1、心理性。在《像》中,西西透过一个单一的女性视角,始终用一种平静、细腻的笔触刻画着一个女子的情感与内心世界,展现出主人公“我”敏感、忧伤但又独复杂的内心世界。
这篇小说是一个女子的内心独白。全文以“我”的意识流构成全篇,重在透视、展现“我”的内心,而外在的形象描绘、情节冲突都被予以淡化。因此,在这篇小说中,我们不能建立一个像高老头、安娜·卡列尼娜那样的一个形象生动,性格饱满的人物形象,我们也无法从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她,因为小说展现的是“我”的内心,而无外人的渗入。总之,“我”是一个心理化的人物形象。作者希望读者探究的是在“我”边缘化的身份之下所隐藏的的坚强性格、女性意识与“我”对人生的独特思考。同时,由于他者眼光的零渗入,“我”这个人物也呈现出一种极强的主观性。因此作为读者我们必须知道,主观性的人物形象不能依靠单纯的叙述去把握,必须要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相对客观的立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阅读中,发现“我”的叙述与内心的渴望时常相悖。在这里,那些先在的关于人物的特性论、行动论、符号论仿佛都失效了,只有人物心理被抬升到至关注重要的位置。让我们感到,“我”不是一个可以被某些结构框架分解的人,而那样一个活生生的人,“我”的身上充满着值得探寻的未知性。
2、人物是一个建构过程。我们之前已经说了这篇小说中的“我”是一个无法被某些先在因素去概括、分析的人物,“我”是一个未定性的人物形象。可以说,在“我”被产生出来的那一刻,就在不断地进行着说话的“我”与话语中被表现的“我”的分裂。在《像》中,读者必须要从“我”的叙述与对“我”本身的分析这两方面去把握,在分裂中发现“我”的分歧,发觉“我”叙述中的不可靠因子,从而揭示出“我”的不可靠叙述者身份。其实,不光是“我”,小说中呈现出的其他人物也都具有这种不定性。比如夏和怡芬,因为“我”叙事视角的有限性,他们形象与性格,它们的真实内心都呈现出一种空白。可以说,正是这种模糊、暧昧的不确定意味,使故事衍生出多重发展的空间,也使小说的意味得以开拓。
有人说西西的小说荡涤了惯常思维定势所形成的谬见,让读者看到了“习见之权威话语的专断与独裁”,更让读者知悉了“那被惯势重压着的卑微角色为自己所进行的辩护,听闻了另一种声音对习见的冷峻棒喝。”[3]《像》这篇小说正是以一种看似简单却独特的方式——塑造“我”的不可靠叙述者身份来加深对生命的认识,强化对现代人的生存及其存在价值的追问。这种潜在的“自我分裂”实际上成了读者解读社会与自我,表象与真实的突破口。
总之,“我”是这样的一个女子,享受孤独,敏感哀怨,却又独立勇敢,坚持自我。在西西淡淡的忧愁中,在细腻的笔触下,却蕴含了对人生的无尽思考。而小说悬而未决的结尾,让读者在沉浸于文本的同时,不得不重新来审视我们所面对的生活与最真实的内心世界。我想,作者我所想要给予我们的,也不是一个阐释的终点,而是对于文学、人生永恒的思考。
[1]胡亚敏,叙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西西,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M],台湾,洪范书店,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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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是华夏文化为基础,充分整合全国各地域和各民族文化要素而形成的文化。不同于中华文化的国际属性,可以称之为“中国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受中华文明影响较深的东方文明体系被称为“汉文化圈”,特指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反映。从旧石器时代的发明创造,到康梁的维新变法、何子渊的教育革新,再到孙中山的民主革命无一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相关论文:中国文化的一个分析框架。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文化的一个分析框架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从一般价值导向看,中国文化体现的是一种单向度和等级的特征,是一种强势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具体表现是:有等级,无平等;有强势,无弱势;有传统,无创新;有人治,无法治;有礼节,无理性。在现实层面,中国文化主要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权威主义、机会主义、平均主义、血缘主义、功利主义。在宏观的社会效果方面,中国文化主要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有利于个体,不利于整体;有利于现在,不利于将来。中国文化的单向度性和强势性体现在微观的个人人格方面,主要表现为一种双重人格的形成。具体表现是: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面子与里子人格的两极统一、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中国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是催生文化不均衡性和强势性的根本原因。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其中体制创新是关键。
关键词:中国文化 分析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1964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理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与中国经济问题,曾先后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5本,并获得过10多项科研奖励。)
论文正文:
什么是中国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所指中国文化,主要是指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稳定性和主导性的一种文化形态。在现实层面,主要表现为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并融合其他文化的一种文化存在。几千年来,在中国人的深层意识里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及精神状态,就是这种文化的具体表现。
中国文化有些什么特点?也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下面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有等级,无平等。
无论是在家族层面,还是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中国文化都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性。家族的等级性立足于血缘。而社会和国家的等级性是家族等级性的进一步推演。等级性的实质是不同等级的人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权,尤其是具有不同的剩余分配权。一般而言,等级越高,其所具有的分配权就越大,其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平等,只能是同一等级内部的平等,并没有全社会的平等。所以,有等级就必然无平等。因为平等应当是一个整体范畴,而不是一个局部范畴。
二、有强势,无弱势。
中国文化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这也是文化等级性的一个必然结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虽然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相互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反过来是绝对不行的。有的同志认为中国文化具有人本的特点,其实这是一个不太准确的说法。民本与人本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人本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范畴,而中国文化所体现的只是民本范畴。民本的目的为了强者,是最终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人本的最终目的是所有人。所以,民本只是一个局部范畴。当然,中国文化所具有的现实主义精神是非常明显的,但这种现实主义导致的是一种以人为中心,而非人本;因为这种以人为中心只是以少数人为中心,只是以强者为中心,而非以所有人为中心。
三、有传统,无创新。
祖宗之法不可变,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顽固特点。由于缺乏创新,所以中国文化实质是一种静止的文化,或是一种循环的文化。虽然有局部的变革,但充其量只能算是枝叶的修剪或是对整体的一种修饰。其修饰的结果往往表现为对原有本质的进一步深化,而不是实质的变化。这里中国文化没有创新根本原因不在自身。任何文化本身都是极具创新力的。中国文化缺乏创新,根本原因是外在力量的压抑,尤其是强势利益集团的压抑。创新意味着改变,意味着对传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所以,创新总会遭到原有利益集团的抵制和摧残。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均衡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格局是:强势太强,弱势太弱。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创新除非对强势有利,否则,创新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四、有人治,无法治。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本质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反映在文化上,必然是一种人治文化。反过来,人治文化又促生和巩固了人治社会。德治是人治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人治的有效性,道德自律就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周公在总结商殷灭亡的教训时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儒家认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里修身是起点,中经齐家,终于治国、平天下。另外,统治者也是历来喜欢人治,而不喜欢法治的。因为人治为统治者提供了极大地掠夺空间,而法治则不能,因为法治对统治者也是一种约束。所以,专制制度与人治文化是相伴而生的。人治文化是专制制度的寄生物,专制制度是人治文化的进一步推演。
五、有礼节,无理性。
中国文化在“礼”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丰富的。中国人的一切社会活动,无不纳入“礼”的范畴。有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在中国古代,各朝都设有专门管理礼制的官职。在周代,礼制的管理属于宗伯,后世逐渐演变,就成了礼部。“礼”的实质是“利”。“礼”是形式和手段,“利”是内容和目的。在中国,“礼”体现的本质是不平等,是封建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特权利益的提防。所以,中国的“礼”是一种不合“理”的“礼”。这种“礼”只会加剧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断造成社会的动荡,其结果是既失去了“礼”,也失去了“理”。所以,“礼”必须建立在“理”的基础上;否则,只会产生局部均衡,不会产生整体均衡,只会产生短期效益,不会产生长期效益。所以,礼仪之邦不等同于理性之邦。从长远来看,理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条件。一个国家要实现持久发展,不仅需要“礼”,更需要“理”。
一、权威主义。权威主义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物质上的贫穷和落后;二是精神世界的不确定性。由于落后和不确定性,人们必然就有追求和向往。而权威是与追求和向往相伴而生的。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落后与愚昧是一对孪生子,所以,中国具有产生权威主义的肥沃土壤。对个人来说,权威主义表现出两极的特性。一方面,个人需要和崇拜权威;另一方面,自己也梦想有朝一日成为权威。在中国,权威主义意识经过几千年时间的不断强化,已进入到国民的深层意识结构中,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和巨大的。
二、机会主义。机会主义产生的一般原因是:经济人假设、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等。但在中国,机会主义的诱因除了以上因素外,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源。首先,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博弈不同于工业社会由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容易诱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封建专制体制所体现的人治传统是催生机会主义的天然政治温床。再次,中国文化所体现的功利主义和现实主义色彩是产生机会主义的文化乐园。正因为有如此雄厚的现实基础,所以中国机会主义的泛滥也就是一种必然。
三、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人类社会的不确定性;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原生平均主义,这是人类所共有的,它不因民族、国家、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差别而有所差别,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由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所导致的平均主义是一种派生平均主义,它与特定的民族、国家、文化、环境等因素有关,体现的是一种特殊性。
在中国,一方面存在原生的平均主义;另一方面,有着产生派生平均主义的更为雄厚的土壤。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中,不均衡一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首先是经济的不均衡。经济的不均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的不均衡:一方是高度集中的完全垄断;另一方是高度分散和小规模的无序竞争。二是分配的不均衡: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足之地。其次是政治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有:天下权力集于一人之手,等级制,权力缺乏制衡,上下级之间权力不对称等。再次是文化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是以强势为中心。不均衡必然导致人们对均衡的渴求,越是不均衡,人们对均衡的渴求度就会越高。从结果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最终表现就是不平均。所以,人们希望均衡,往往就会演化为对平均的追求和执着。
四、血缘主义。
血缘主义在中国的泛滥是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实。血缘主义体现的是一种以基因为准则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远近是与所含相同基因的多寡成正比例的。血缘主义的原则可以泛化到血缘圈子以外,如朋友之间的称兄道弟实质就是血缘关系的泛化。血缘主义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自组织均衡,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但血缘主义不利于社会化大分工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利于社会的平等化建设,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在中国,血缘主义可谓根深叶茂,所以破解血缘主义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五、功利主义。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功利主义是一个普遍范畴,中国也不例外。但在中国,功利主义表现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中国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更为现实的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是与农业文明紧密相关的。中国现实功利主义的主要表现是:重经验,轻理论;重短期,轻长期;重局部,轻整体;重特殊,轻一般;重人情,轻法律;重迷信,轻自信。这种更重现实的功利主义很容易导致社会发展的“囚徒困境”。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功利主义,但功利主义必须要有理性的约束;否则,功利主义只会导致功利主义的异化。
一、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
中国文化是一种富于弹性和随意性及人治特征的文化。文化的灵魂是价值,是规则。文化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凝聚、导向、整合和规范的功能。而规则本身又是人们谋利的一种手段。在强者和弱者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如果规则不具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则博弈结果未必一定有利于强者。但在规则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会多数有利于强者。主要原因是:规则的弹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规则有效性的降低,这时,博弈双方的结局主要取决于二者的个人实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另外,由于规则的生成和运用本身具有强势主导的倾向,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规则会体现一种为强势服务的工具倾向。所以,只有刚性的规则,才能为社会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若规则随意性大,则其实际所体现的最大功能就是更多成为了为强者服务的一种工具。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假如你犯了事,这时问题就不是看你犯的事大不大,而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个人越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处理的结果对其就越有利;反之,则反之。
二、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
中国社会流行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和为贵”及取“中”的处事原则,在这种原则下,处理结果一般是有利于做坏事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选择做坏事,还是选择做好事,取决于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成本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们总是要综合考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收益与成本,以期实现在特定效用偏好结构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偏好结构一般是不同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选择。
但不管情况如何,其决策目的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个良好和有效的社会规则,应当满足:做坏事的个人成本大、个人收益小,做好事的个人收益大、个人成本小。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求“和”和取“中”的价值导向,只能使本应付出成本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成本支出,本应得到收益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收益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会更偏好于做坏事。因为,虽然做坏事的社会成本大,但社会并没有让其付出真正的个人成本;相反,做坏事所得到的个人收益却并没有减少多少。另外,中国文化中所潜藏的平均主义,本质上也有一种使收益者减少收益、使应付出成本者减少成本支出的价值倾向。
三、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中国,大凡处理事情,人熟不熟悉,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熟人原则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血缘原则。熟人原则导致社会游戏规则的二重化。在熟人之间,是一套游戏规则;在陌生人之间,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多重化将直接增大社会的运转成本并将更多诱致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熟人原则也导致一种关系本位。人们在实际的生产和生活中,将会更偏好于拉关系,而不是将更多精力用在真正的生产方面或是真正的发展个人能力方面。所以,熟人原则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当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熟人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偏好熟人并非就必然不合理,这里也有个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于陌生人而言,人们对熟人了解更多,从而在熟人之间决策就更容易一些。一般来说,讲熟人原则不能离开社会理性,否则,就是不合理,这里更不能将熟人原则扩展为关系本位。当然,如果符合社会理性,决策或有关行动偏好熟人也未必就是一件很坏的事。社会离不开熟人,但不能有熟人本位或关系本位。
四、有利于个体,不利于整体。
中国人处理事情,更多是考虑个人效果和私人关系,而不太注重考虑社会效果和整体效应。从中国文化的一般特点看,这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社会整体效应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而不仅仅是个别例外。如: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然,从人本的角度看,注重个人效应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但任何个人效应都应符合社会理性原则,否则,最终吃亏的仍是具体的个人。因为只注重个人效应,不注重社会整体效应,就有可能使社会最终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循环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难以自拔。
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就是一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现象,实质也是这种情况的一种表现。中国人很聪明,在文化中也体现了一种个人的聪明主义。但这种个人的聪明主义往往只会导致整体的一种糟糕结局。所以,聪明只体现个体理性,不体现社会理性,个体理性只有转变为社会理性,才是真正的大聪明。社会理性要求不仅要考虑个人效应,也应考虑社会效应。有了社会效应,最终也会有助于个人效应的实现,而且能使个人效应得到更好和更长远的实现。
五、有利于现在,不利于将来。
将来和现在是一种从时态角度考虑的文化观。实际上,中国文化所体现的现实性和功利性大家都是认可的。这种现实性和功利性在时态上的表现就是只有现在时,没有将来时。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的缺乏与机会主义的泛滥都与此有极大关系。将来对现在是一种制约。从哲理的角度看,没有了将来,也就没有了现在。这里存在的情况是,虽然中国文化没有将来时,但有过去时,且对过去时是高度关注的。老祖宗不能丢。传统总是好的。祖宗是我们的权威,是我们命运的掌握者。但过去毕竟是过去,过去说明不了现在,更说明不了将来。所以,中国要发展,不能只靠过去。但过去又构成了中国发展的现实基础。过去、现在、将来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三者既互相矛盾,又互相统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着现实历史的发展过程。
一、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
当一个人处在强势地位时,主子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处在弱势地位时,奴才人格占主导地位。在封建等级制下,同一个人,对上级而言,他是弱势,对下级而言,他又是强势;同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也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所以,在权力不均衡的等级制环境下,一个人只有实现主子人格与奴才人格的有机统一,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二、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
主子与奴才人格内生柔弱与残暴人格。当一个人是主子时,残暴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是奴才时,柔弱人格占主导地位。由于同一个人总是处于一种奴才与主子地位的不断互换中,所以,同一个人也总是处在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不断转换中。从中国历史来看,柔弱与残暴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农民人格的一个显明特点。一极是柔弱,一极是残暴,不均衡的社会制度使二者得到了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一个主体之中。同时,残暴与柔弱又互相补充。残暴是对柔弱的一种自我平衡和补偿,柔弱又诱致和促生着残暴。
三、面子与里子人格的两极统一。
面子是一个人的形象,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属于精神产品的范畴;里子是一个人真实的自我存在。面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景观。在实际功能方面,面子体现了一种社会对个人的现世约束。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对面子具有较强的需求偏好,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将来约束;二是缺乏现世约束,如人治氛围浓烈;三是社会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现实主义及功利主义趋向。面子情结体现在一个人身上,就是:一个人既看重别人的面子,主要原因当然是为了自己的里子;但为了自己的里子,一个人又不得不看重自己在别人面前的形象。从经济学角度看,面子就是一个人的品牌,其最终落脚点是利益。所以,中国人爱面子,也是一种利益博弈的均衡需要。
四、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
封建等级制和贫困等原因促使人们形成自尊心与自卑感都很强的双重人格。一方面,处在弱势时,会加重人们的自卑心理;另一方面,处在强势时,又会衍生出强烈的自尊心态。另外,自尊与自卑人格又互相包涵和转化。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自卑更多是由外界条件所致,所以,对自卑者而言,这种自卑感并不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自卑者的深层心理是:别看你强,只要条件相同,我也会和你一样。所以,外生的自卑只会激发内生的自尊。二是自卑本身也是自尊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三是自卑是追求自尊的心理前提条件。有了自卑感,才会促使人们不断地追求实现自尊的行为。
五、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
内圣体现的是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是一种以仁德为核心的人格构成。外王是指治国平天下的事功。从理论层面看,中国文化总的价值趋向是:内圣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外王事功不过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大学》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体现的就是这种逻辑。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是互补和相反的。现实中最缺乏的,往往是理论上最提倡的。从现实的层面看,外王是处于主导地位,而内圣则是内王的逻辑结果。内圣是手段,外王才是目的。
在一个人治的专制主义环境中,一个人要想建功立业,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靠暴力推翻专制统治,实现自己的理想;另一种是与专制统治合流,通过内圣途径实现外王目的。当然,如果你不想选择建功立业,也可以选择消极无为,这也是统治者不提倡也不反对的。内圣与外王体现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就是:社会需要个人以内圣为主导,以外王为逻辑结果;个人需要以外王为主导,以内圣为逻辑结果。这种情况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就是内圣与外王双重人格的两极统一。
中国文化总体体现的是一种强势和等级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文化的不均衡性和强势性?专制制度是根本原因。
首先,文化的灵魂是价值观,而价值观实质是一种制度的存在形式,而制度的演进又总是具有利益取向和强势主导的特点。马克思说,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主体为什么要积极推动制度变迁,核心是主体自身利益需求。任何自然都不具备主观能动性,只有社会主体才有主观能动性去推动制度变迁。而大量社会主体为什么有积极性去推动制度变迁,前提条件就是利益。另外,引致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多元的,但不同主体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个单个的人,就是一个主体,一个集团,也是一个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当某一主体处于社会核心权力位置时,该主体就具有了强势地位。所谓社会核心权力位置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位置,一般是指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的一个集合。具有强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作用力相对较大;具有弱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作用力相对较小。
其次,封建专制制度造就的官僚集团是封建社会最强势的利益集团。维持文化为强势服务的特性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要求和需要。所以,历代统治者总是要竭力维持这种文化传统,并不断采取措施更加完善其为统治者服务的特性。
再次,能否说小农经济是产生专制文化的根本?答案是:经济是基础条件,但不是根本和决定条件。说经济决定一切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说法。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应当是一个互相嵌套的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对历史的发展作用是不同的,问题取决于谁是瓶颈因素。谁是瓶颈因素,谁就是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决定变量。从各国发展的历史看,小农经济也并非一定导致专制文化。
第四,中国的专制文化是与专制制度相始终的。专制制度需要专制文化,专制文化又依赖专制制度而存在。
所以,中国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是促生文化不均衡性和强势性的根本原因。
反思过去,展望未来。中国的现代化必须伴随文化的现代化,必须要求人们在意识深处体现一种平等、法治、民主、人道、自由、自信等理念。但由于几千年的文化沉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政治、经济等现代化相比较,任务将更为艰巨和困难。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其中体制创新是关键。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凡是能为创新提供较好环境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高;凡是压抑创新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低。所以,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所以,中国要取得长期发展,要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要为创新提供充足动力,这里关键是在制度设计上要为创新提供充足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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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由经济社会引起的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全文如下:
腐败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是时代的恶瘤,但腐败绝不是某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而是历史的沉疴。因此,腐败也是一个传统,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它称为“腐败文化”。从历史的纵向来看,腐败文化的主体几乎都是朝廷命官,他们无人不读圣贤之书,无官不讲修齐治平,却又几乎是无官不招权纳贿,无官不贪赃枉法;从横向方面考察,除官吏阶层的腐败外,富人有富人的“腐败”,穷人也有穷人的“腐败”;对于腐败几乎是无人不恨,然而腐败却又是那么“深入人心”。回顾历史,涛声依旧,尽管腐败之恶罄竹难书,而作为一种行为文化,它又是一种“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文化,这是其它文化所不具备的一个显著特征。腐败文化的这种相悖性,决定了它是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是一种事实上难判是非、至今仍有很强生命力的文化.
“你腐败,我放心”虽是个不恭的话题,但它确实是个无奈的客观存在。
作为封建帝王无不有猜忌之心,臣下阴蓄异志、非分僭越常常是他们的心病。精明的大臣尤其是洞悉帝王心理的权臣们知道,欲释君臣之嫌,要么“渔隐”于江湖之远而忧乐天下,或者“朝隐”于庙堂之高而避祸司马门;要么玩权丧志专事声色犬马,享尽人欲,努力做到“我腐败,你放心”。由于专制主义之网愈编愈密,渔隐或者朝隐在历史上已属鲜见,而后者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太祖时,赵韩王普为相,车驾因出,忽幸其第。时两浙钱亻叔 ,方遣使致书及海物十瓶于韩王,置在左庑下。会车驾至,仓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韩王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韩王皇恐,……上笑曰:“但取之,无疑。”
赵普是北宋开国元勋,权倾朝野,却贪婪好利。这十瓶“海物”被他全部用来在东京兴建府第。钱 是宋朝要消灭的吴越末代国君,一个交战国送来大量“礼金”,赵普接受敌国的行贿,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然而宋太祖对不期而遇的人赃俱获,不过一笑了之。这一对“明君贤相”的相安无事,全在“无疑”二字上。“无疑”就是放心,其所以放心,是因为你在经济上越贪婪、越腐败,我在政治上就越放心了。
如果说赵普之行事还不足以说明“你腐败,我放心”的话,那么《史记·萧相国世家》所载萧何之事则是十分合榫的。
汉十二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推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豸希 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上所以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货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贱强买民田宅千万,上乃大悦。
当刘邦凯旋归来时,关中百姓纷纷投诉萧何的腐败,刘邦此时却在暗自高兴。
这两则史事是颇耐玩味的。赵普是主动腐败者,在他看来,只有我腐败你才会放心;萧何是被动腐败者,在刘邦看来,只有你腐败我才放心!试想,如果萧何不是被逼着腐败,可能就会招致杀身之祸,可能就会没有后来的“萧归曹随”的无为而治,西汉王朝的历史是否会有另一种写法了呢?如果赵普不主动腐败,可能难释赵匡胤的猜疑,这位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开国丞相能否助北宋王朝完成统一大业,实在是难以逆料的。腐败文化的这种难以评说的的善善恶恶,正是灰色文化的重要特点。然而,“你腐败,我放心”也不是普遍规律,象朱元璋这样的帝王就是个反例,他的眼里几乎不能掺半粒砂子,谁敢腐败他就严惩不贷,甚至剥皮实草。
“你腐败,我放心”并不一定全表现在君臣之间。官吏上下之间、同僚之间也有这种现象,其形式多为群体腐败。实现群体腐败的要件正是“你腐败,我放心”。如果你不腐败呢?请看下例。清代同光年间人欧阳昱在《见闻琐录》中记述:苏廷魁担任河道总督期间,适值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便与河南巡抚奏请100万两治河。苏廷魁“亲督工。买料俱亲经手”,完工后结余30万两。巡抚主张瓜分,苏是位正直的官员,坚持将余款奏缴国库。巡抚因为“未遂其欲,恨甚……弹奏之”,户部因“向来河工告成,无不浮冒虚报者,利得十分之七,大小瓜分,以三分贿部,遂不驳。今苏公缴还余银,除此陋规,部中亦恨。”于是,部里想方设法在苏的奏折里挑出“不合例数条”,与河南巡抚同参苏廷魁,这位不愿腐败的官员竟被革职。后来有一位叫任道镕的河南巡抚,在任时正值黄河决口,他堵住决口后与苏廷魁一样“请缴余银”,其结果亦是“被弹劾,革职去。”
欧阳昱无不感慨的说“二公于污秽之中,独欲显其清廉,宜乎犯众忌而不得安于其位也。”试想,如果苏、任二公甘于自污呢,岂不既可保住官位俸禄,也不致引来同僚的忌恨;正因为他们“欲显其清廉”,而违背了这个圈子内的“游戏规则”,怎能放心他们“安于其位”?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有这个特定的群体都腐败,腐败者才有可能在心里上获得安全感,他们营造的“堡垒”就不易攻破。因此群体腐败又很强的技巧性和操作性,一般是很难被揭露曝光的。例如治理黄河河患的官员,明清两朝有几个是因为腐败被参劾的?
当腐败成为一种双向的社会需要时,一切反腐举措都将黯然失色!
“你腐败,我放心”,一个多么沉重的历史话题!
尽管时下有人说穷人有穷人的“腐败”,但腐败毕竟是有权者经营的事业,这是不争的事实。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的民谚,就是中国老百姓对这一历史事实的经验判断。
权力是以最小成本获取财富的捷径,欲获取财富就必须做官。尽管中国有世界上最早的文官制度,但是入仕的途径却是颇为杂滥的。一般来说,有读书做官、军功授官、捐纳买官、举荐封官等多种形式。读书做官和军功授官多被人视为正途,这是因为读书人经常年青灯豆火的煎熬,以青春甚至生命为赌注,参加那个“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科举竞争。为侥幸于万一进入仕途的机会,多少人不惜熬到皓首穷年!至于一介武夫,他们完全是以自己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实在也来之不易。这两类人虽侥幸得官,支付的成本却相对较高,受到人们的敬重当属自然。捐纳和荐举或者考核,总有“黑箱”操作之嫌,人们常讥之为“左道斜封”。得官的路径不同,需支付一定的成本则是共同的。
按人所共知的经济学原理,支付了成本(或曰“投资”),必然要获取高于成本千百倍的回报。如果把成本和利润抽象出来,做官和做生意既是相同又是相通的,运作模式亦大体相仿。《战国策·秦策》载吕不韦与乃父谈“生意经”的一段绝妙对话,颇能说明问题,兹录如后。
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曰:“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曰:“立国家之主几倍?”曰:“无数!”
吕不韦发现,只要象垄断市场一样垄断皇帝(国家)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就会获利无数!这位阳翟大贾颇精此道,他不仅为中国贡献了一位秦始皇,一部《吕氏春秋》,而且成功地操作了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寻租创租工程。他食禄十万户,爵封文信侯,真谓是获利无数!自此以后,中国的官场就变成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生意场。从第一个封建王朝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时间跨度不过二千余年,在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中,以不变应万变的惟有象做生意般的做官,这不能不称之为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我们不妨翻翻《官场现形记》。小说从第一回写坐馆塾师王仁开导他的学生说:“做了官就有钱赚” ,到最后一回黄二麻子“苦辣酸甜遍尝滋味”之后,终于悟到“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细心的读者如将小说和廿五史对读,定会感到从吕不韦到黄二麻子,设租寻租创租的激情像“原始冲动”一样潮涌古今、涛声依旧,这个甜蜜的事业前“腐”后继,绝无乏人之患。
凡做官生意者,官(权)越大利也越大,我们从卖官的标价就可看得出来。如《曲洧旧闻》称,宋代王黼当国时开市卖官,有“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直通判”之说;清初顺治朝,山西口北道副使王化淳,在更换防守仓官时标价“上缺要银四十两,中下缺要十两”(《明清档案》32册),仅此一项他就获银150余两。又据史载:捐一个县官,乾隆时要银4620两,嘉庆时4000两至5000两,道光时3700两,咸丰时2000至2600两,到光绪时跌至不足千两。官职的买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人们可以像买卖牲口一样按肥瘦或行情论价。
是否有成本低的官生意运作呢?当然是有的。如汉文帝的宠臣邓通为文帝嗽吮毒疮,而官至上大夫,并许其铸钱, 于是“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汉书·邓通传》),陈万年向儿子传授谄媚术,果然青胜于蓝;陈咸通过谄媚贿赂权臣陈汤,仕途通达,官至少府(《汉书·陈万年传》)。又如明代权珰魏忠贤擅国时,朝中文武官员纷纷投其门下,时有“五虎”、“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这些“狗儿”、“孩儿”们虽然卑鄙下流,然好官我自为之。人格是不可论价的,为苟且于荣华富贵,在他们看来,贱卖人格又何乐不为之呢!
做官确实是天底下最好的买卖,原因在于权力可以转化为财富,无怪王亚南先生说:换一视角来看,廿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然而,并不是每个做官的人都愿将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财富。如宋太宗时的名臣查道,常“与妻采野蔬杂为薄粥以疗饥”,“道不胜贫,与妻谋,欲去官卖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如陆游任夔州通判期间,“一日禄不至,则无策矣,”届满离任时,“行李萧然,固不能归。”(《渭南文集·上虞丞相书》)又如包拯、海瑞、于成龙、郑板桥等等,这些清介廉洁之士虽在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寥若晨星,却给整个官吏阶层抹上了些许亮色,至今令人景仰不已,也令我们翻读那部贪污史时,不致汗颜得无地自容。
要说中国历史上无法制,那是无知;
要说中国历史上有法治,那是无识。
中国是创立和执行官吏惩处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左传·昭公六年》也载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以现代的眼光看,这些“刑”基本可认定是惩处官员(当然主要是镇压百姓)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以后的立法有至深至远的影响。
从秦开始的历代封建专制王朝,统治者几乎都想通过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来约束官吏,从而实现廉洁政治,主观上绝不希望腐败到皇冠落地。因此,一个新王朝建立以后,无不引前朝之颠覆以为戒鉴;于是,以史为鉴就成为中国的一个文化传统。如《尚书·召诰》:“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司马迁作《史记》,往往以暴秦为例儆戒当代统治者,故对秦史记事尤详。唐初君臣,无不以隋亡为训诫,魏征曾说:“思隋氏以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 。”(《旧唐书·魏征传》)李百药修《北齐书》,李世明指示其编修宗旨为“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册府元龟·恩奖》)宋神宗认为司马光修撰史鉴书应为“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因此赐该书名为《资治通鉴》)。尤其是朱元璋,先后敕编《辨奸录》、《永戒录》、《醒贪简要录》等鉴戒书十数种,为反腐倡廉而编书之多,为历代王朝所罕见。他们曾制定了一部又一部法典律例,一条又一条官箴官诫,用心何其良苦。我们不能认为这些官箴法典都是摆设,连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微宗也曾标榜过惩治腐败就是证明。
据《宋会要》载,他也真格贬黜过一批贪官污吏,如河北路转运副使李昌孺、滁州知州唐恪、河北监司贺希仲等。然而,一面是惩治腐败,一面是“六贼”崛起!再如明初,朱元璋以严刑峻法制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一桩勾捕逃军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赃22万;一桩盗军粮案,户部侍郎郭桓侵没至千万,株连官吏系狱至数万人。这仅是发生在洪武朝的腐败大要案之一斑。大案连发,朱元璋竟越杀越困惑,何以“杀者自杀,贪者自贪”?重刑治贪毕竟还是有效的,如《明史·循吏传》所纪125人,洪武至正德的153年中有120人,从嘉靖至明亡的123年间只有5人!纵观历史,一面是法网恢恢,一面是网漏吞舟之鱼,没有清查惩处的大贪比比皆是。如素有贪名的严嵩,籍没时登记的田地2.7万余亩,而素有廉名的徐阶,田产多达40余万亩,是严家的15倍。
又据《甲申传信录》载,李自成进北京时,明朝国库存银竟不到4000两,而刘宗敏追赃时,追出外戚周奎银53万两;大学士陈演,追赃献银4万两,仆人举发,又挖出埋银书玩、黄金360两;户部侍郎吴履中,到任仅17日,抄出赃银400两、黄金80两(高出他的俸薪多少倍?);锦衣卫大堂骆养性,被追出赃银3万两;司礼监宦官王之心,被追出赃银15万两……。如果不是刘宗敏追赃,谁能知晓崇祯朝有多少贪官!一部廿五史所载的贪官污吏,仅仅是沧海之一粟,是被历史曝光的极小一部分,而像徐阶这样享有“廉名”的贪官又何止万千!翻开每一部中国通史,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王朝无不“鉴于往事”,而每一个王朝又蹈前朝覆辙,无不亡于腐败,甚至连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建立的大顺王朝也未能幸免。中国历史形成了一个怪圈,或曰社会腐败的周期律。腐败增加了国家的行政成本,削弱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严重的腐败甚至能官逼民反、揭竿而起……对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统治者并非没有一定的认识,能想出来的招数也都用尽,最终还是未能解决腐败的问题。原因何在?是法网不密,还是教化不彰?是中国人没有创造廉政的智慧,还是体制上有致命的问题?面对腐败,一方面是杀者自杀,一方面是贪者自贪。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说不尽的灰色文化,何时能将你说清白?前面谈到如果没有腐败,萧何、赵普辈将难以在汉、宋两朝建功立业,甚至历史将有可能是另一种写法。
腐败之恶果真罄竹难书,而无一善可举么?先贤有言:存在就是合理的。基于这一命题的指引,总算找到了例证,此处稍作援引,当令拙文“蓬壁生辉”。数年前读到社会学家郑也夫的“社会生态学的腐败与社会转轨期的腐败”(载《战略与管理》1994.3.)。这篇文章,着实让人大开眼界。郑先生说:“腐败是低效率的社会机器的润滑剂,腐败能穿透一些僵化刻板的政策。……当年的知青们还会记得办返城手续时如何行贿,又如何在过后大骂受贿官员。如果政策不变,官员都廉洁奉公、毫不通融,恐怕知青们一定会更加失望。因此可以说最坏的不是腐败,最坏的是不得人心、又僵化刻板毫不变通的政策。腐败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它有时可以腐蚀掉这种政策。”
经郑先生一番点拨,我们这些过来人终于明白,我们是用我们自己都羞于言及的“腐败”手段改变了一代知青的命运!举一反三,有多少不享有权力资源的人们,如民间企业家、工人、农民、学生等等,竟是以腐蚀那僵化刻板、不得人心的政策而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命运!感谢“腐败”!郑先生又说道:“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很多行贿的举动带有消极反抗的意味。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社会冲突会更尖锐,当年知青的情况可算一个例证。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群体可能走向公然背离现行政策、现行体制的道路。……我们可以说,腐败与改良一样,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其手段是,腐败与改良共同成为了革命的替代物。”
腐败对维持社会的稳定、祥和与发展功莫大焉,我们不由得在心底喊一声:“腐败万岁!”腐败问题的善善恶恶,不用说是三七开、哪怕是一九开,依古训总不能因善小而不为吧!更何况腐败之善莫大焉。由此我便想到,当前的反腐,我们应该是用缚鸡之力还是用缚牛之力?我还想从郑先生的话题说开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蹲大狱期间曾说过,他在广西任职期间的腐败,至少有部分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我敢断言成克杰以及他的辩护律师没有拜读郑先生的文章,如果对簿公堂时引用郑先生的“(腐败)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腐败是维持社会机器运转的润滑机等等”这类辩辞,说不定会有个“刀下留人”的转机。由此反推历史,许多不甚了了的事情也会令人豁然开朗。
如康熙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便是好官。”(《东华录》康熙34年)按“新思维”解读,为爱新觉罗氏的江山社稷,取一分火耗的好官是作小贡献,取十分火耗的贪官则是作了大贡献;因此康熙又说:“今年所拟秋决,贪官甚多,若尽行处决,朕心不忍。”(《清圣祖圣训》卷28)这难道不是很合逻辑的吗?郑也夫先生说,在腐败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我们社会学家可能与伦理学、法学家不尽相同,他们的否定可能更多,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
社会学家我所崇敬也,伦理学家、法学家亦我所崇敬也。他们各说各话,却又句句在理;假若他们意见相左,不知该听谁的?如果兼听,势必尴尬。遥想当年贾政放了江西粮道的外任,一心想做好官,严禁折收粮米、勒索乡民。弄得长随聚齐告假、跟班也不听话;乡民亦不信任,却说道:“凡有新到任的老爷,告示出的越厉害,越是想钱的法儿!”(《红楼梦》第99回)这种心理逆反、这种尴尬难堪,当今恐怕也为数不少。腐败啊腐败,这个说不尽的话题,何时能将你说“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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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是民主制度的目标。要实现民主政治,需要先有民主入主议会、组阁,而后才有民主政治,即先有民主而后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在少数派监督下民主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部门和服务公众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治论文范文: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但是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成效。本文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角度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宗族势力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的原因,指出了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乡村宗族势力、加强乡村民主政治的路径: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
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第二,从经济上来看,小农经济是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封闭性,社会化程度低下。乡村地区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末梢,极容易使宗族组织这种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并保持了一定延续性的组织形式获得生存空间。1978年以来,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我国乡村广为推行。家庭承包制推动了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但在这种体制中,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在农村行政体制改革中,某些地区的基层行政组织与管理体制尚未完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这便为残存的家族势力承担应由基层行政组织承担的职能提供了可能。
第三,从文化传统上来看,我国周朝初期,以家庭、宗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便开始确立,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宗法文化。这种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特别是其心理层面即宗法文化心理往往深深扎根于人们头脑之中,并通过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进行社会遗传,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广泛而又内在地、隐蔽地、自发地起作用。宗法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成为一种适应小农经济形态的较为完善的文化传统。它内蕴的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和稳定性等基质[1]上千年来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完美契合,满足了中国乡村地区社会关系调整及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
自现代社会以来,虽然宗法文化存在的经济、政治基础屡受冲击,其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在外力作用下受到抑制,但是宗法文化心理由于其已根植于我们民族心理而得以延续。比如中国人仍普遍具有的“圈子意识”、讲人缘、讲交情、讲关系、讲面子等习俗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较为封闭的乡村地区,宗法文化心理更是得到了较为完好的保存。这样,若外部控制一但放松,人们在宗法文化心理的驱使下就会迅速地恢复宗法文化的物质和制度形态,使宗族势力重新活跃起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启动了以乡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其主要形式是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国乡村民主自治要求以较为完善的制度、较为健全的法律和具有较高的民主政治意识的公民为依托。但目前部分乡村地区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于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却起着阻碍作用。具体表现为:
第一,宗族势力的活动不利于乡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制度发挥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也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当前,部分乡村在宗族力量的影响下,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往往发生某种变形,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聚族而居的地区,在宗法观念作用下,村民们未能或难以实现自身角色意识的转换。村民们的“族民”意识重于“公民”意识,在行为中注重的是自己与本宗族、家族的关系而对自身与国家的关系意识淡薄。在狭隘、封闭的意识作用下,强调家族、家庭的整体利益,家族内成员以服从宗族的规范和需要为目标。村民自治中的选举往往成为家族间争夺领导权的竞争,部分地区出现了为家族利益买卖选票、贿选、控选等现象;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笼罩着浓重的宗族色彩,决策、管理过程中家长制更多地取代了民主制,民主监督则变形为宗族内部的监督缺失和宗族之间为狭隘利益进行的互相倾轧。
如河南省的赵孟庄主要由赵孟两姓构成,共约800口人。1994年5月,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主任及会计等三个重要职位均被孟姓占有。于是赵姓村民砸烂票箱,导致选举失败,而不得不由赵孟两姓分掌权力。[2]这是宗族势力角逐的充分反映。又如江西省三江村,村的宗族机构分为五级,即族—堂—房—家—户,比行政村(村—小组两级)还复杂严密。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两套班子,相互交叉。村长要向族长汇报工作,并接受族长的批评和要求。[3]虽然以上是两个较典型的例子,但是在很多乡村中家族、宗族组织不同程度地影响甚至是控制乡村自治却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宗族势力的存在不利于乡村法治社会的形成。
宗族是由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构成的亲缘组织。宗族组织权力运作的理念依托便是宗族成员依血缘辈分形成的等级次序,以及族长、家长在宗族中的天然权威。这就使“人治”方式贯穿于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关系有所变化,人际关系网络由纯粹宗族状态下的血缘型转变为血缘型、地缘型、业缘型交互相联的状态。单纯的宗族群体观念被打破。但源于“人缘”、“地缘”、“业缘”等形成的“圈子意识”作为宗法观念的延伸广为存在。在“圈子意识”下,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亲戚、邻里、朋友等“圈内人”,奉行与“圈外人”不同的原则,理性意识、公正意识、规范意识较为缺乏,“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淡薄。一些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者被斥责为“不通人情世故”、“六亲不认”、“没人情味”。
正是在这种文化心理的驱使下,“关系学”盛行,“后门风”难止。这与法治社会是不兼容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农民法制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在宗法传统浓厚的乡村地区,大量与现代法制原则相左的传统和习惯,诸如权大于法、情大于法、耻于诉讼等仍深深地影响着乡村的干部和群众。一些干部尚未摆脱权力本位意识和人治传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和以权代法的现象。在广大普通农民中间,不懂法、轻视法和以俗代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宗族势力的存在无疑更强化了人治观念,抑制法治观念的生成。
第三,宗族势力的发展不利于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
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平等而自由地实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主张。[4]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础和动力,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在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及宗法传统观念的蔓延不利于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发展。传统宗法社会中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庭血缘为本位、处于家族网络之中的农民,在强大的家族权威面前往往感到主体性能力的缺乏。在家庭中,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个体丧失了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从而形成了“无我”和“非主体性意识”。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使农民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大大增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开始提高,民主意识有所发展,并创造出“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海选”等民主政治形式。但是作为文化传统的承载者,在传统色彩较为浓厚的部分乡村,农民又往往表现出宗法性,无法摆脱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地位的自我心理定位,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主动性,“农民只要可能就消极地顺从,而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主动地影响或控制社会制度。20世纪无论哪个阶段,中国农民的大部分都处于这种被动的政治地位,表现出了很强的从属性。”[5]当前中国农民主体性意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宗法文化传统熏陶的结果。而宗族势力的存在无疑会阻碍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主体性自我,抑制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
目前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直接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退出后,农村在适合现代政治的组织资源缺失状态下传统势力的回复。宗族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落中集体组织的不足,但是宗族文化与民主政治毕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文化。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清除宗族势力的消极影响,建立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组织形式。从中国农村目前现有情况出发,逐步清除宗族势力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对宗族势力采取一些针对性遏制措施。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及历史文化积淀不同,宗族势力在各地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乡村宗族势力已近消除。而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乡村宗法组织则特别发达,宗族势力的活动十分活跃。因此,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利用同姓聚居的自然条件进行的修族谱、建祠堂等宗族活动要予以明令禁止;对于利用宗族组织操纵选举、破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要进行说服教育直至法律制裁;对于恶劣分子要坚决加以打击。当然,应当注意的是,宗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群众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应以教育为主。对于某些宗族因素也应因势利导。比如,宗族的“族长”、“房头”等头面人物,一般都在族内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若能将这种家族内的狭隘权威转化为村民自治所需要的权威,将其对狭隘家族利益的关注引导向村落整体的责任感,无疑将成为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力量。
第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既然宗族势力的兴起与农村经济改革后集体力量的缺乏有关,那幺,消除宗族力量就不仅仅要着眼于宗族组织本身,还应建立和完善一种比宗族具有更大整合力量、更多优势、能为广大村民普遍认同的合法性组织。就目前而言,这种组织无疑就是村民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已普遍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往往要依赖家族力量来完成某些工作,如进行社会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等。在一些地区出现的正式组织权力流于形式而家族非正式组织权力膨胀,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交叉运作,由宗族组织权威起主导作用等现象亟待改变。要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现存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加强研究、探索实现乡村实际权力由家族组织向村民自治组织转移的有效途径。
第三,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要以乡村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为前提。实现村民由传统的狭隘的“族人”观念向现代政治人、国家公民观念的转变是对目前部分乡村宗族势力消极作用的一项根本要求。制度与法律固然重要,但文化的力量却可以更深入有效地规定人们的政治倾向,成为一种内化了的政治行为规范,影响和支配人们政治行为的选择,深刻、稳定、持久地指导人们的政治行为,起到行政制度难以起到的作用。实现公民意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要以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为根本途径。民主文化的普及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有组织地进行。对目前中国乡村来说,需要乡村教育机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包括乡村党组织在内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宗法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同样也会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消失。要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主精神的更为有效的途径。
第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宗族组织是适应传统社会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而产生的。宗族组织在现阶段乡村社会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与乡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相联系的。清除宗族势力的最起码和最根本措施是打破它存在的经济基础。就目前中国农村来说,紧要的是发展经济,以便在经济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方式的顺利转换。彻底打破农村相对封闭的分散经营格局,发展乡村的工业化和集体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使群体本位趋向个体自立、角色他赋趋向角色自致,使宗族势力的存在因缺乏现实的经济和文化心理的基础而逐渐萎缩以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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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二板市场:一个基于战略框架的视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其功能定位及服务对象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而在国内二板市场的建立过程中既要借鉴资本市场发达国际的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设立多功能多选择具有很强流动性的二板市场。为防范风险,二板市场应采用分步骤分层次的发展战略。在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再推出完全的二板市场。在区域选择问题上,由深圳向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发展,逐步向中西部科技、风险投资较发达的地区推进。
关键词:二板市场 中小企业板 风险投资
1998年民建中央的“一号提案”推出之后,全国掀起了建立二板市场的呼声,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二板市场迟迟没有推出j,主要在于以风险投资为载体的二板市场周期性波动。从2000年3月起,全球风险投资业一度陷入萧条,NASDAQ综合指数接近1000点,2001年随着国际经济的下滑,全球二板市场一度陷入萧条局面。2003年以来,国际主要二板市场各项指标陆续好转表明风险投资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4年风险投资业逐步回升。据最新公布的年底数据显示,2004年风险资本获得的资金在继续增长,大学、捐赠基金和养老基金去年向17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投入了176亿美元,较2003年增长67%。据Thomson Venture Economics和美国风险资本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的数据显示,2004年的风险资本额比前两年的总和还要多。在2003年,135家风险投资基金共筹资106亿美元;2002年,165家基金筹到36亿美元。相比之下,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时期,635家风险投资基金筹到1061亿美元。含高科技类企业在内的全美风险企业投资调查MoneyTree Survey的数据显示,2004年对风险企业的投资金额为209.4亿美元,比2003年的189.5亿美元增加了10.5%。就我国而言,2004年创业投资首次突破了10亿美元,中外创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额总计12.69亿美元,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国务院2004年初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我国分步设立二板市场的构想已经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尽管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功能定位、发展步骤、区域选择等,如果处理不好,将陷入与主板市场雷同的境地。
结构决定功能,单一的主板市场结构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只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大量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资金与不断攀升的12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而得不到保值增值的矛盾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暴露出来,经济转型中的深层次矛盾需要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才能解决。建立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是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板市场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结果。
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都设有二板市场,只是名称因国家定位不同而各异,诸如自动报价系统、小盘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小型资本市场等,在美国称NASDAQ(1971),英国称另类投资市场(AIM,1995),德国称新市场(1996)、欧洲称EASDAQ(1995),香港则称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1999)等。尽管名称各异,但是其功能却基本相同或相似。根据二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
(1)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科技板”或“高新技术企业板”;
(2)为高成长性、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创业板”,
(3)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中小企业板”[2]。
高新技术企业板、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这三个概念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表现在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上: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的不同,高新技术企业板主要是针对高新企业而言的,其核心技术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确保其国内外的领先性,并且有足够的投入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而且还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创业板主要针对初创企业而言的,一般要求主营业务明确、成立时间大约在3-5年,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企业。普遍观点认为创业板主要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的;中小企业板主要是针对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而言的k,对其技术含量没有要求但必须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无论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均可。
三者的联系也是很明显的,三者之间的概念并没有严格界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R&D投入比例相对较大,因而其一般也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也往往是中小企业,当然某一个企业也可能是初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只要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就能够得到二板市场的青睐。但实际运行往往与理论有很大差距l,某些国家的二板市场并非只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对于传统企业和大型企业也是开放的,只要它们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事实上,各国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区分这几种市场,大多数二板市场的服务对象都涵盖了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初创的成长性企业,甚至有的还吸纳了传统行业的企业,其目的在于缓冲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如香港创业板的服务对象为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欧洲EASDAQ的服务对象是高成长性的小型企业。英国称另类投资市场是向新创建的成长型小公司提供服务,无论是高科技公司,还是传统的制造企业,或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均可在该市场上市。而美国NASDAQ的服务对象是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或新兴公司,其上市公司包含了信息技术、电讯、医药生物技术、金融、保险等领域。
我国二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9年,我国准备将二板市场定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板”。2000年,政府决定将二板市场改为“第二交易系统”,把其功能定位于为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服务。2004年设立的中小企业板是以后推出创业板的试验田。与主板市场不同,二板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3]。
因此,我国二板市场的上市对象应包括三类企业:一类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即在3-5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2003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也在六成左右,上缴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40%以上。最新调查表明,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中小企业贷款被拒率近60%,从全国范围来看,80%的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因此,二板市场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第二类是主业突出的创业型企业,即在产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创业初期或种子阶段的中小企业。尽管我国风险投资额已达到400亿元,但由于缺乏二板市场,大多数风险投资退出只能进行股权转让而无法获取高额的回报。第三类是以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具有经营历史很短、市场需求不确定、盈利能力不稳定、破产风险较大的特点j。我国每年大约有十多万件专利授权,但由于科技转化渠道不畅、转化率低,相当多一部分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得不到转化而淘汰。
鉴于国际一些二板市场运作失败的经验k,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除了高科技企业外,还应包括其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抑制高科技企业明显的生命周期特性产生周期性波动的风险,这样可以形成多功能多选择的资本市场,增强二板市场的流动性,可以避免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以及陷入英国、欧洲等二板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困境。但实际上,我国的中小企业板主要安排了制造业行业的企业上市,并不能降低由于行业过于集中带来的市场风险(见表一)。
表一 中小企业板公司行业分布表
行业 制造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技术业 社会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合计
家数 43 2 1 1 1 1 1 50
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板一周年全记录,《中国证券报》,2005年5月27日。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它应该包括有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或场外交易等,比如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有:(1)全国性集中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AQ;(2)区域性市场: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等;(3)未经注册的交易所;(4)场外交易市场:OTCBB和 Pink Sheets[3]。 二板市场只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从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来看,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依次递减,对应不同企业各有一个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众多学者提出了发展我国二板市场的思路,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有刘纪鹏(2003)提出了规则与主板直接对接的“中小企业板”概念,建议创业板推出应贯彻从紧到松和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指导思想,采取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在提高创业板门槛的前提下,尽快推出“改良”后的创业板,也就是门槛不低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第二步,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人们认识的加深、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加大,再调低上市标准,推出门槛较低的创业板j。成思危(2003)提出“三步走”思想: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k。
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我国可以首先活跃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场外交易(OTC)即三板市场,恢复NET和STAQ交易,辅导培养一大批未上市企业,形成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后备企业。这类企业至少要形成大约8000-15000家的队伍。其次,在这些上市后备企业中筛选一些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这类似于NASDAQ的小型资本市场,这类企业大约要达到1000-1500家。最后,在“中小企业板”精选一些规模较大、需要更多发展资金的企业转入创业板市场,这类企业大约要达到200-500家。深交所通过对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查,掌握了3328家重点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辅导企业634家,占950家辅导备案企业的66%;后备企业2694家,占81%。在3328家辅导企业及后备企业中,880家具有完整的信息资料,明确表示有上市意向。对照目前的发行上市标准和主要财务条件,408家大体符合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属于后备上市资源,占880家的46.4%l。我国有充足的上市企业资源,经认定的高技术企业有上万家,而且90%以上为中小企业,为二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见表二)。
表二
1998-2003年我国高技术企业数量分布表
单位:家
类型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大型企业数 825 878 935 1111 1170 266
中型企业数 1241 1140 1077 1314 1445 2296
小型企业数 7289 7474 7746 8054 8718 9760
合 计 9348 9492 9758 10479 11333 12322
注:2003年数据的变化主要是因为采用了新的企业统计分类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建立一种“接力棒模式”而不是“终身制”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不同层次上企业的优胜劣汰,使各个不同层次的市场对进入企业在注册资本、盈利能力、成立年限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规模、风险度的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交易。值得一提的是,不能为了急于扩充上市公司数量而降低上市标准和忽视公司治理,降低标准虽然有可能促使部分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但是也很有可能让一些质量不高的企业混入二板市场,使得二板市场成为垃圾市场,海外相继关闭的二板市场就是很好的案例[7]。
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的产物,所以我国二板市场发展还面临着区域选择问题。二板市场应该选择金融、投资意识较强的地区。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发展十多年,但投资者多数属于短线投资,还没有上升到价值理念投资的高度,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而且二板市场也只是在少数国家取得了成功。因此,在金融、投资相对发达的地区推行二板市场,容易被人们接受,成本也较低,而且也容易找到更有价值的上市企业。再者,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其投资风险也逐渐被人们接受。根据以上原则,我国地区性二板市场应选择以下三个地区:
一是以深圳、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二是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三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投资意识强,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中小企业发展成熟,也比较容易接受国外先进的观念和事物,而且也是中国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密集、技术研发实力雄厚、社会资金流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具备发展二板市场的外界环境。
以深圳为例,截止2004年底,深圳共有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公司197家,比2000年增长了410%;深圳地区实收创业资本总额125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23%。深圳的创投机构数量和创投资本双双居全国第一,成为国内创业投资资本聚集力最强的地区。尽管从短期看,我国还不需要这么多的区域性二板市场,但从长远看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一个国家也可能有多个二板市场,如日本东京的Mothers和JASDAQ二板市场[8]。从目前二板市场准备的成熟度来看,在深圳运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再在上述其他地区推出区域性二板市场,甚至必要时在中西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发展,如武汉、西安、成都等。
[1] “创业板理论与实务”课题组.中国创业板:迟设的风险比就设的风险更大[J].财贸经济.2001(7):64-70
[2] 辜胜阻、徐绪松.政府与风险投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刘曼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林毅夫、苏剑.论二板市场在我国发展的前景[J].中国软科学.2000(11):16-19
[5] 曹凤岐.中国资本市场创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 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改革.2002(2):94-102,106
[7] 谢百三、徐岚. 中国二板市场应无限期推迟[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7-66
[8] 徐岚、谢百三. 海外二板市场的发展新态势及中国的艰难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03(1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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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的两个基本方面。道德品质是表征个人道德的总体特点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观念和行为中的体现。道德行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行为,是经过自主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和积累,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德性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书的核心概念,并贯穿于本书的始终“它是一种能够实现人类最终目的(幸福)的品质”以人的本质为依据,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理智德性是灵魂中理性部分对自身发挥沉思功能时表现出来的德性;伦理德性是灵魂中非理性部分的欲望和激情在理性的指导下的德性。系统地学习德性伦理学,不仅能够促使我们反思当下道德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培育出真正的有德之人。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方而的经典著作“文章从对幸福的分析入手指出幸福是至善,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在幸福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质出发,得出了“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的结论,那么什么是德性呢?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哪些道德品质呢?下而我将从德性的含义、德性的类型两方而来进行论述。
德性一词是古希腊伦理学体系中根本性词汇,其原义是“德性是使一个事物状态好并是其实现活动完成的好的品质。”究竟什么是人的德性呢?亚里士多德说的德性意味着如下两点:首先,德性使人处在一个很好的状态;其次,德性是让人把人的功能发挥得好的品质。所以,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某些特定的道德品质。因为品质是德性的种,品质是一种事物所具有的只要遇到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显露出来的内在倾向或势态。
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理性的灵魂和非理性的灵魂。非理性的灵魂就是欲望。而理性灵魂也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的理性关注可以变动的东西,这部分的理性是算计的理性,也就是实践理性。另一部分的理性专注不变的、必然的东西,是理论理性或科学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理性的各部分的划分和德性是一致的。德性分为两类,伦理德性(亦叫道德德性,或者品德德性)和理智德性。
(一)伦理德性
下而我将《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涉及的几种具体德性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涉及情感的德性主要有勇敢和节制。勇敢,主要是对死亡的恐惧,尤其是在战争中的死亡威胁。勇敢的人总是以境况所能允许的最恰当的方式,以理性所要求的来感受和行动。节制,意为自我控制。它是关于触觉与味觉快乐的正确品质,尤其是诸如吃、喝和性这类特殊快乐的白我控制。它们是必要的,但应限定在必要的程度上。第二,涉及外在善的德性主要有慷慨。慷慨,特别是财产方而的自由支配。慷慨者乐善好施,但不是不加区分的给予。慷慨的人以正当的方式给予:给该给的人,给以应当的量并在适当的时机给,通常这就是正当的给予。
(二)理智德性
第一,技艺。技艺(实践能力)是一种与正确的理智相联系的制作的品质。它的始点是在制造者的思考中而不是在被制造的事物之中。我们在讨论中庸学说时,也看到亚里士多德从箭手在箭术中的技能推导到德性的性质。德性的修炼也是如此。如果反复的,不断的练习和实践,最终就会像掌握一门技术那样的拥有德性。第二,科学。科学是一种求证的品质。凡是在有某种特定的确信存在的地方,而且人们认识到了普遍原理,这里就有科学了。其次,科学是一种知识,科学知识的对象是出于必然性的。因此它是永恒的,因为所有出白必然性的东西都是永恒的。而永恒的东西既不生成也不消逝。
第二,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决定人如何过好的、正确的生活的那种实践理性的德性。也可以说一个在总体上能够做出正确权谋的人是有实践智慧的。所以,实践智慧被看作一种知识与德性相关联的知识。同时,实践智慧被看作一种慎思明辨的能力。亚里士多德提出,“实践智慧能明察什么是对自己和人们是善的,它使人们在实际中慎思明辨、聪明能干”。
第四,灵智(努斯)。首先它可以指一般的理性状态。亚里士多德说灵魂中有二种能力可以控制人的行为,一是知觉,二是欲望,二是nous。在这里nous是指理性本身。此外,nous也是实践智慧的一个部分,是实践智慧经过慎思后达到的实践推论的终点。涉及的是对不可进一步定义的那些最高原理的领悟。
第五,智慧。智慧是科学知识和以灵智来把握那些就其本性而言最为高贵的存在者。所以亚里士多德说,那些技艺娴熟高超的人也被称为有智慧,如菲迪亚斯作为雕刻家,波吕克莱托作为雕像家均被称为有智慧的人。但并不认为这种技艺特长就是智慧,因为并不是在某一特殊领域,在有限的方而的知识都可称为智慧,只有全而的最完全的知识才能称为智慧。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多的追求金钱、权利、物质、地位,而忽视了自身德性的培养。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告诉我们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人终归变得卓越,就是说他实现或完成了他所固有的人的使命。人的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果有许多德性,那么就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这是贯穿在一个人完整一生中的。对于人生来说,如果我们能努力培养这些德性,在生活中实现这些德性,同时能把握做人的最高目的,就更有可能把人生过得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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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将是深化职称改革中的重大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职称评聘分开是提高人才效益的举措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职称评聘分开是提高人才效益的举措全文如下:
【摘要】多年来,职称评聘一致的运行模式,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不断扩大,评聘一致的运行模式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关键词】职称评聘;人才效益;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就是在规范设岗、完善制度的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以及个人业绩、水平和能力,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其履行聘约情况、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果,对其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报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取得任职资格后,能否聘任相应职务,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空缺、任职条件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通过应聘人员之间的竞争上岗、平等竞争来决定;对通过竞争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定一定时效的聘约,其工资及相应待遇随岗而定,职称(资格)不与工资及其它待遇挂钩。其目标是:逐步创造一个有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公开选聘、自主择业、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建立一套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和聘用合同法制约束相适应的,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从而达到人才结构优化和人才效益提高的目的。
(1)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这是实行评聘分开的第一步。首先,要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文件依据的执行文件依据,对未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可比照同类型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核定岗位职数。坚持在结构比例控制的幅度范围内,从单位实际出发,选择适当比例确定单位的总职数、主系列和非主系列的分解职数。其次,要规范设岗。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人、难易程度,将各专业、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到科室(学科)的各个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设岗方案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公布。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任务不饱满、重叠的岗位进行合并或取消,避免因人设岗。第三,制定(岗位职责),包括岗位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所需任职条件等内容,作为今后聘任职务的依据。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从单位实际出发,将考核内容确定为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根据不同岗位将这些方面分别细化成若干项目,按各个项目确定100分的总分值,形成细化量化考核标准。
二是建立考核组织。考核可组成基层科室评议组、群众测评组、考家考评组、单位领导评定组,原则上考核(评议)组分别占25%的分值比例。
三是规范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在试点单位中,所有已具备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均列入此次试点的考核范围。考核的时限,原则上按照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表现(已取得现有任职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考核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情况)。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及任期)相结合、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程序是先由个人在基层科室述职,基层科室评议打分;再由群众测评组组织单位所有人员量化打分;然后由专家考评打分;最后由单位领导综合评定组评定打分。通过四个考核组考核,将四个方面考核分数按比例平均累加起来,确定得分等次(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3)建立职务竞争聘任机制。根据已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已取得任职资格并具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聘,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岗位范围内,按照考核分数,实行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选聘。同一岗位如有两个以上考核得分相同的人员,可采取业务考试的办法继续竞聘。对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落聘人员,可参加下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对虽经考核合格,但因科室(学科)岗位职数限制,可择优聘任。
(4)建立评聘分开的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根据本人试点竞争上岗后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体现按劳分配、绩效挂钩的原则。
(5)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其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聘约内容包括聘期、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待遇以及续聘、低聘或解聘条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聘约应明确规范,有约束力,不能流于形式。聘约将作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期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具有应聘、拒聘和不违背合同的辞聘权,并应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横向流动。要建立聘约档案,其内容包括聘约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任期考核材料等。根据各岗位的特点,确定聘任期限,从制度上解决一聘定终身的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聘期内的各项考核制度,以作为动态聘任的依据。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只能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由点带面,稳步推进。当前,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习惯于多年的“大锅饭”和“终身制”,适应了“评聘一致”的单一运行模式,一些单位资排辈、平衡照顾、平均主义、长官意志等思想仍在滋生蔓延,缺乏一种催人奋进的内在动力机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领导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到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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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鹏华盈合伙人:如何组建一个强大的董事会?
许多初创公司只有在遇到麻烦的时候,才想起来要成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凯鹏华盈合伙人朱丽叶•德拜尔尼为许多初创公司提供多董事会管理建议,她指出,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创业者需要:清楚公司的愿景;寻找正确的技能;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创建鼓励辩论的文化;突破舒适区。
每一位出色的CEO背后都有一个出色的董事会。但我注意到,对于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这项任务,许多初创公司创始人往往是一拖再拖。亚马逊和谷歌等成功的科技公司,在很早便成立了董事会。当然,这两家公司都是特例;通常情况下,公司很少会预想到没有董事会的后果,直至他们遇到麻烦。
许多董事会认为他们只需要向CEO负责,结果却陷入困境。
多年来,我一直在为初创公司提供董事会管理与高管招聘方面的咨询,我认为董事会真正的职责是聘用和解雇CEO。毕竟,好的董事会清楚他们要对彼此负责,对公司股东负责。此外,好的董事会在想法、背景和观点方面是多元化的。下面的统计数据值得反复思考:硅谷董事中仅有10%为女性,风投投资的初创公司中,女性创始人或CEO的百分比更低。
如何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建议。
清楚公司的愿景。你希望公司实现什么目标?明确你需要董事会做些什么来实现这些目标。在考虑和确定你需要董事会成员具备的特性、技能与经验时,要牢记公司的目标。
寻找正确的技能。制作一个简单的表格,将市场中现有的特性综合在一起。将你期望的“最终”董事会的所有方面在表格中列出。在表格中填写每一位董事的潜在想法,根据这些想法的深度或契合度以及成功聘用的可能性进行排名。对这个清单及时更新,将其作为董事会议上一个积极的讨论项目。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正如吉姆•柯林斯所说:“你是否为合适的人准备了合适的位置?”成立委员会或划定关键责任范围永远不会过早。你是否有最优秀的审计主管或薪酬主管?谁是你在关键领域可以依靠的首席董事?
创建一种文化,鼓励辩论。培养一种广纳谏言和独立的文化。你希望听到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帮助你思考各种选择。考虑你希望董事会带来的文化与互动:是富有激情的激烈辩论,还是头脑清醒、慎重的讨论?你希望董事会能够推动你前进,让你感觉不舒服,挑战传统思维。与此同时,你想要的是一个董事会,而不是运营委员会,所以设定界限很重要。
突破舒适区。董事会往往倾向于实现熟悉的和舒服的目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同质化。因此,你应该努力实现意见的多样化,不必担心违背他人的想法做事。牢记这一点,可以帮助你保持开放心态,考虑一些你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的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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