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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沿滩法院以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为目标,结合自身委托执行工作的现状,对委托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使委托执行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尽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委托执行良好的执行效果和效率。
论文关键词委托执行工作执行人合法权
2010年下半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集中开展的一次委托执行积案的清理活动中,发现了相当一部分委托执行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一些法院对委托或者受托案件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委托执行案件的重视力度,尤其是针对委托执行制度和委托执行工作存在的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委托执行工作,完善委托执行相关制度,着手对委托执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研、修订,于2011年5月3日颁布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5月16日正式实施。
从沿滩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对来说本院办理的委托执行案件比较少,以最近一年为例,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本院共受理委托执行案件8件,全部为省外受托案件,其中自动履行1件,执行和解2件,终结案件3件,还有2件在执行中尚未执结,其中通过调研,发现本院委托执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委托执行的适用率偏低
在一年的时间内,沿滩法院未向其他法院进行委托,受托案件也只有8件,占立案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很低。归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该规定出台之前的有关委托执行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件的委托执行需要进行繁琐的审批程序,周期较长,特别是跨省委托,需要执行法院层报所属中院、高院审批之后,再通过高院移交给受托法院所属高院,之后再通过中院移交,委托手续繁琐且转至受托法院期间较长,往往容易贻误执行的最佳时机。虽然新的《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省去了繁琐的审批与移交程序,但是其实施的时间只有短短一年,效果还未充分显现;二是涉及到执行收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5条之规定,委托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受托法院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因此,如果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处理,将会造成执行等费用的损失,这也是委托执行适用率偏低的客观原因之一;三是委托案件执行实际得到执行的少,执行效果不理想。从以往的执行实践经验来看,案件委托处理之后,由于各方面主客观的原因,受托法院往往很难执结到位,当事人既很容易对委托法院产生误解也对受托法院产生怨气、不信任感,甚至会不理智的到人大、信访、上级法院等部门告状、上访,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二、案件的执行难度比较大,执行效果不佳
在沿滩法院受理的8件受托案件中有3件,经执行员认真积极的开展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摸排调查工作,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最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执行。另外2起正在执行过程中的受托案件,其执行难度同样不可低估。对于这些案件,对当事人的财产查找确实比较困难,案件标的到位率比较低,原因在于在委托执行之前,原执行法院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往往是调查出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数额较小,离案件执行标的还有较大差距甚至是难以执行时,原执行法院才会倾向于将案件作委托执行处理;另外,在新的《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以前,异地执行并未受到严格限制,当被执行人有数额较大的财产或者案件易于执行时,执行法院往往会选择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都是些比较难处理的棘手“难啃“案件,故也给受托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办案压力。以本院所实际接触的案件为例,本院受理的两件对刑事案件罚金刑的委托执行,一件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被执行人住所地虽在本院辖区内,但其常年在外务工,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件经本院调查其正在原执行法院所在地服刑,案件根本无法执行。
三、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之间的衔接沟通不够
由于原执行法院或将明知不符合委托执行条件,但为了防止当事人上访本院或“甩包袱”仍将案件委托执行,处理之后一般就作结案处理了事,对案件委托执行之后的处理结果并不重视和关心,所以在移送案卷的过程中往往缺少原执行法院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或是对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案件,在委托法院出具委托材料手续时,缺乏委托执行的规范化操作,如没有提交已生效执行法律文书副本的原件、委托法院的立案审批表、对被执行人经过必要的财产调查程序和在本辖区内确实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及被执行人在省外的受托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书面证明材料及线索等等,造成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不能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反馈、衔接,给受托法院的执行造成了不少的困难和麻烦,双方法院仅因委托材料的不齐全、不规范问题,就可能发生相互扯皮、推诿、随意退案的情况出现。特别是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调查方面,一般来说委托法院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做了初步的查明,但是在案件委托执行过程中,有些法院却未将这些案件线索材料附在案卷之中或者材料不全,造成受托法院常常需要进行重复查询调查,大大加重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无谓的增加了执法成本,从而导致延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造成“执行难”、“委托执行更难”的局面时常存在。#p#副标题#e#
四、新规定的普及、理解程度不高
新的《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有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内容进行了很大的变动,大部分条文已不再适用,该规定虽然公布实施已有一年有余,许多处于基层办案一线的执行人员对该新规定也并不是很了解并能熟练掌握,到目前为止上级法院还未专门组织执行系统的工作人员对该规定进行系统地学习理解,这也给委托执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统一操作带来了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要使委托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高委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与标的实际到位率,有效解除委托“执行难”、“执行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委托执行的适用条件
各级法院需要严格贯彻新规定的要求,根据《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原则上,对于执行法院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均需要委托执行,承办人员不能再根据案件执行的难易程度或者仅仅被执行人是在异地来选择案件是否委托执行。如需要到省外异地执行的,须严格审批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三个以上的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二是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分属不同的异地;三是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层报省高院执行局审批。未持有高院的批准函件,执行法院一律不准在异地实施处分性的执行措施。而在本省内的案件需要跨市(州)或者县(市、区)执行的,原则上可以直接异地执行,以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另外,对刑事案件的罚金刑、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执行案件占委托执行的比例较大,但还是以不委托执行为宜,其理由是:此类案件被执行人难找,通常都是外出人员或者是服刑在押人员,执行到位率低,容易出现因执行不能涉诉上访现象,委托法院有“丢包袱”之嫌,增加了受托法院的压力,受托法院也难以切实解决,最终解决往往需要通过生效判决作出地法院的司法救助来实现。因此,这类案件,原则上有各地自行消化,不宜对外委托执行,但异地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总之,只有将《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好,才能化解目前存在委托执行适用率过低,案件执行的整体难度大等问题。
(二)完善委托执行案件的衔接机制
一是原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执行时,应当完善相关的委托手续,附上原承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受托法院能及时地向其了解案情的相关信息,同时如果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查明,应当将这些财产线索资料附在案卷之中一并移送给受托法院,以减少受托法院的工作量。此外,由于委托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一般在外地,对执行进展无法具体掌握,而电话询问往往不够清楚,很多情况下其需要频繁地往来于住所地与受托法院之间,耗费其财力物力精力,并且如果其得到被执行人的线索也不能及时地向受托法院提供,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案件长期没有进展,当事人往往会产生负面情绪。因此受托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出现这类情况时,应当请求原执行法院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做好与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受托法院对此也应当积极地予以协助,以使案件能够顺利圆满的执结。二是委托法院对债务人在异地的财产已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委托法院将该案委托异地法院执行,委托和受托法院均应严格按照新规定的明确要求,做好被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衔接,防止因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的被执行财产在委托期间造成流失。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行水平和能力
进一步深化执行人员对做好委托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人员做好委托执行工作的自觉性,促使执行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自身也应加强对执行新法规的学习,注意查看网上或者相关书籍报刊上关于委托执行制度的阐释和相关案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上级法院应当及时组织执行人员对新的《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执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由上级法院执行系统的资深法官或者有关的法律专家进行授课,以使基层办案人员对委托执行相关规定的变化有充分地了解熟悉,准确把握并能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能够熟练地将其运用,使委托执行进一步规范化,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完善配套委托执行的相关机制
首先,省高院应按照新的执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积极制定下发相关实施意见,对新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规定委托案件和异地执行案件备案、审批的相关程序性事项和内部流程管理办法,使得辖区内各级法院有章可循,避免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随意性。其次,法院自身也应当建立委托执行督办和问责机制,对于委托法院或者当事人反映受托案件未能及时执结的,应当及时地督促受托法院执行,当受托法院在六个月内未将案件执结的,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以确保执行到位。对于自身的受托案件,如发现承办人对受托执行案件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及时甚至消极、懈怠执行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从而有效地形成“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局面。再次,上级法院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指导机制与考核机制。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地纠正所在辖区内委托法院或者受托法院的违法行为。在自己辖区的受托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结的,应及时的予以督办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对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需要协调处理的,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此同时,上级法院也应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将委托案件的执行效果纳入执行工作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敦促下级法院切实地把委托执行的新规定落到实处,有效化解异地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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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活力给了煤矿事业以发展的契机。在国有煤炭企业中,科学技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也被纳入煤矿企业工作的内容。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在经历变革,信访工作是处理企业与职工关系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炭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利益,必须促进国有煤炭企业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物质生活极大的丰富,人民对于物质的需求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新时代对于国有煤炭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于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并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促进国有煤炭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信访工作缺乏一个完善的体系。一是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混乱,工作分工不明确。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多数人身兼数职,信访和维稳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缺乏责任机制。二是相关的信访部门沟通不到位,出现信息的不流畅等问题。三是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信访秩序,没有对信访工作进行规范,容易出现职工无法信访和反复信访等问题。
(二)信访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一是政策沟通上的问题,如果一个退休员工在1997年前因工作导致伤残,他想要咨询信访部门,解决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但是因为相关规定,即根据劳动部1997年下发的266号文件《企业职工T伤保险试行办法》,他在1997年前的工伤,依据1997年11月1日后的规定,发生在1997年11月后的工伤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因为时间上的规定这名职工就不能享受伤残补助金的待遇。二是在相关政策细节中的问题,关于农民轮换工期问纳入保险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依据国家下发的文件规定: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时,应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这个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计算他们的工龄问题上,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只有具备城镇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后,在这个条件下,具备一定的原企业的农民轮换工工作年限,才可以计入连续工龄。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轮换工属于农民身份。而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比较大。
(三)一些信访职工缺乏正确的信访观念。信访职工对信访程序没有一个理智的认识,很多人就抱着“信访比法律更能解决问题,党委,政府,企业,信访部门比法院更有权威”的想法,有些职工甚至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以为靠大闹政府机构才能解决问题,他们对信访部门的期望过高,因此一旦问题解决的结果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越级信访,这种对信访部门的不信任也会导致过分诉求,这必然会因为缺乏政策的拥护而导致诉求难以解决。
(一)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信访机构。一方面需要明确对信访部门的工作分配,充分利用资源,建立起信访部门和维稳部门,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信息共享,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学习,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信访部门的责任机制,建立上级对下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不仅要督促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也要监督分管领导的工作。
(二)不断创新企业信访工作机制,使信访工作有序进行。企业可以尝试利用信访代理制和信访卡制度。信访代理制,可以有效防止职工的误访、闹访、缠访、重访、空访等问题,让职工明确信访的秩序,逐级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信访卡制度,没有通过下一级的批准,不能进行上一级的信访,有效防止了越级信访的问题,这种制度也规范了逐级信访程序,并且和企业的责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具体诉求,到具体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那里进行处理,既明确了职工的问题,也落实了信访部门的责任。
(三)推动企业内部的改革,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是国有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要解决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根据职工的能力提高职工收入,给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和职工关系的和谐发展,也要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从精神和文化上给职工以人文关怀。
总的来说,国有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问题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的矛盾,信访工作缺乏一个完善的体系。造成信访部门的组织机构混乱。信访工作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致使职工的信访诉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而内在的原因就是职工缺乏正确的信访意识,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信访,这样必然与企业发生矛盾。面对这一挑战,企业内部可以采取精简国有企业机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的改革,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途径。对于煤炭企业领导来说,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学习和了解信访工作的各项内容并且配合其实施。针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应该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信访机构。其次要不断创新企业信访工作机制,使信访工作有序地进行。最后需要推动企业内部的改革,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只有这样,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才能妥善地解决,国有煤炭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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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快,许多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然而,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课程内容复杂且关联性差、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教材内容脱离实际、学生知识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字:案例教学法电子商务多媒体教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目前,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用行,几乎样样商品都能从网络上买到。据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电子商务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便捷性、全球性等特点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传统销售渠道改到网上。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急需大量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教育部从2000年开始批准在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3所院校试开电子商务专业,目前众多院校在经济、管理、贸易、金融等相关专业也都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的专业课,电子商务课程涵盖了商业、金融、计算机、通讯、管理、信息技术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是一门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关联紧密的课程,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与其它课程有较大区别。由于涉及内容过多,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内容涵盖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网站建设、电子支付、管理学、现代市场营销、物流、法律、税收等多方面的知识,课程内容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目前教学中使用的大部分电子商务教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面俱到,以上提到的内容教材中基本上都有涉及,但每一章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彼此的关联性很小。这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不小的困难,对学生来说,往往前一次课是关于营销的纯社会科学的内容,而下一次课却是关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纯自然科学的内容。短时间内要接触大量的陌生概念,而且跨度又很大,就觉得电子商务过于抽象,一下子摸不着头脑。但实际上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实践中应用很广。
和其他学科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仅各类电子商务数据每年都会大量更新,而且在理论方面的发展也更快,而这些新的理论及相关数据在给学生讲课时每年都需要及时补充。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使用的很多教材往往是几年前编写的,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案例及数据较为陈旧。因此,电子商务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现实,这极大的增加了老师的备课负担,因为这要求老师备课时要从多方面搜集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理论动态及相关数据。
目前我国高校的电子商务师资构成主要包括:经济类专业出身的教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教师以及管理类专业出身的教师。很难找到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教师,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老师的专业素质较低的问题。如上所述,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但现有的这些专业出身的师资力量很难掌握如此多的知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内容就会比较生疏,也就很难给学生透彻的讲解。另外,电子商务的技术及相关应用发展非常迅速,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近年来一些新名词层出不穷,如从“拍卖”、“秒杀”到“团购”,从“晒客”、“试客”到“威客”,这些都代表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而学生往往是各种新生事物的爱好者和追随者,如果教师没有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则很容易落后于学生,这势必会极大地影响教学质量。
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学科,要求学生有比较宽的知识面,比如要求学生要掌握计算机、营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但是现在的学生由于受专业的限制,知识面较为狭窄。如对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涉及网站规划、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加密算法等内容时,较容易理解,但当涉及营销、电子商务法律以及电子商务经济理论等内容时则往往一筹莫展,有的时候,即使了解这些内容也往往一知半解。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目前,在电子商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多数教材都是有关电子商务内容的介绍,涉及的案例较少,对操作技能的培养的内容则基本没有,无疑这明显不适应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要。因为电子商务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实践性、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未来电子商务竞争的需要。过多的理论知识既不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又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给老师的教学增加了不少困难。
针对上述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多媒体教学是将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文本(Text)、动画(Animation)、视频(Video)和声音(Sound)等多种媒体技术.通过计算机处理后,以单一或集成的方式运用于教学中,表现为辅助教师完成教学的手段。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课程,其中涉及许多新技术,引入多媒体教学后,可以很好地对某些抽象问题进行解释。但在多媒体教学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利用多媒体教学,需要教师掌握多种计算机技术,除了制作课件必须用到的Powerpoint外,还需要掌握文字处理软件(Word),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动画制作软件(Flash)等。有了这些技术的辅助,制作的课件才能图文并茂、动静结合、层次清晰。如果课件只是简单的“Word搬家”,那么对电子商务这门新兴的快速发展的技术来说,显然是不符的。
例如,在讲解制定电子商务网站的目标时,可将常见的电子商务网站的用途用图1显示。具体在制作时,首先将每一个目标进行精简,然后引入相应的图画,将文字显示在图片中,有了图形,自然会引起学生的关注。在一张幻灯片上显示这些图片,要比简单的显示几个汉字效果更好。做成这些图片后,对每一个图片增加一个简单的动画,在讲到每一个步骤时,逐步打开,细细讲解。
(2)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多媒体技术包含图片、动画、声音等。所以在讲课中最好将这些技术综合运用,共同为课堂服务,而不只是简单地制作几张幻灯片而已。MacroMedia公司开发的Flash软件,是最适合制作动态导航控制以及动态画面的多媒体制作工具。它通过多彩的图、文、声、像等形式,直观、形象地作用于学生的感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讲解电子商务方式下的采购方式与传统采购方式的区别时,传统采购方式较为复杂,过程较多,简单的静态图片很难讲解,而如果利用Flash制作一个动画,将每一步采购过程逐步显示,则具有很强的条理性,不但方便教师讲解,而且有助于学生消化吸收。再例如在讲解数字证书的作用时,可以直接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网站上下载“证书应用动画”,一个很好的Flash演示动画,通过“怕上当、跑断腿、商务难”等故事,幽默、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数字证书的作用。
另外,对讲课中用到的案例,也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等形式,搜索一些有趣的、对课堂有用的案例,在利用Powerpoint制作幻灯片时,链接或者直接插入,灵活运用。例如,在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业务流程时,可以给学生播放淘宝网的一个广告片段,虽是广告,但很好地说明了电子商务的购物过程。
太多的“填鸭式”的理论教学不仅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而且还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但如果在讲解某个问题时,引入相应的案例,就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例如:在讲解电子支付的网上银行安全时,可总结近几年发生的典型的网银诈骗案例:冒充银行发送警告邮件、李鬼网站钓“鱼”、短信引诱窃取信息、打广告设下连环套、木马病毒盗取密码等。对于每一类型可再搜集相关案例视频直接展示给学生,生动形象。在讲解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时,可给学生介绍11年前,8848创办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学生感受到的当前电子商务与物流状况做一对比,将“72小时网络生存实验”的参与者所面临的困境与当前网上商品种类繁多、促销手段多样的现状做一对比。也可在多节课程中穿插“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的发展状况。
案例教学法的重点是如何选择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能匆忙地、不加辨别地选择若干案例,而应该以每次课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围绕教学实践中的教学问题来组织案例选择,选择的案例要能很好地解释问题。高质量的与教学目标相符的案例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质量的案例应满足案例的内容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案例涉及的问题要富有启发性、案例的具体情节要符合客观实际等要求。
教师在精心选择了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后,还要灵活地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方式主要有:(1)穿插式。教师在讲解电子商务基本原理的过程中,以使用各种案例作为理论的部分穿插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基本理论问题。(2)讨论式。教师在对某章或某问题系统讲授后,由教师提出某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讨论,然后学生各抒己见,教师在其中也可以适当进行启发式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3)组织专题辩论。这主要是选择些综合性案例,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也可以组织同年级的班级,以辩论会的形式进行案例教学。(4)组织专题讲座或报告。
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的应用型课程,其实践环节的安排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验环节可使学生更加直观、深入地认识课堂上的内容。另外,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特长,有的学生适合技术,有的学生适合营销,而有的学生则适合管理。
(1)课堂上的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可以直接在课堂进行,比如让学生尝试做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网站,此方式主要是技术的培养;也可对学生分组,每组设计一个可行的营销方案,其它同学对此方案的优劣进行评价等。
(2)课下的实践。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络实现的,所以更多的实践/应依赖课下进行。可以鼓励学生去淘宝网、拍拍网注册,销售自己的二手商品,如不用的电子词典、以前的教材、参考书等,当然还可鼓励学生通过网络购买日常用品,尝试电子商务带来的低价与便捷。
电子商务在不断地发展着、变化着,针对电子商务的教学方法也层出不穷、不断进步。各个院校的老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采取合适的教学方法以及适应电子商务的考试方法,培养出更多的适合电子商务实际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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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侧重于各相关部门或大型项目管理部门的财政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财务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分析评价几乎很少涉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早在19世纪中期,建立于国家审计制度基础上的近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已经开始萌芽,且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真正意义上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使许多西方的经济思想和管理理念相继被传入中国,其中“经济效益”这一指标的引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并在此基础上财政学界开始了对“财政效益”的进一步研究,该类研究主要集中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上,具体表现为防范财政资金挪用、防止财政资金损失、防备财政资金浪费,但这些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还是主要侧重于“财政效益”的提高,没有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那个时代的人们认为财政支出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而不在于获得经济效益,这种观点在特定的经济和政治背景下有其合理性。
迈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改革进程的加快,财政学的理论界和实业界对财政的经济效益越来越重视,最开始的表现形式是国家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价分析,随后地方和中央都相继开始系统性地研究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效益评价问题。我国的现代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由地方政府开始的,湖北施恩市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的“排头兵”,率先进行了公共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随后在各省市推广,中央的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财政改革规划,这一阶段可称为“自下而上”的财政改革历程;
第二阶段,中央在总结各地方的经验基础上,适时、适度、适量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推进,并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 号),这一阶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特点是中央定规则,地方探索执行,由此这一阶段可称为“自上而下”的财政改革历程。文章立足于分析中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发展现状,以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效果为切入点,找出我国目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症结所在,切实做到对症下药,找到科学、可行、合理的解决对策,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际意义。
2.1 评价管理体系不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不统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不健全的,最直接突出的表现就是其评价的主体混乱,没有形成统一、权威、规范的评价主体,我国现有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异常广泛,涉及了政府、企业、公民等各个层面,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支出部门、大型项目机构、大型项目的实施者、专业的评价机构、民间评价组织等,但各评价主体的组织程序差异非常大,专业资质水平也不同,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内容、立场也均有较大不同,最终造成了评价结果的主观性色彩浓厚,评价专业性不够强,评价结果差异明显,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效性大打折扣,难以形成一个统一、权威、全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落后于人的根源所在。
2.2 局限于合规性的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不合理
不可否认,合规性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出绩效水平提高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财政支出的合规性评价绝对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全部,在实践财政工作中绝不能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概念狭义化。
但是,现今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侧重于各相关部门或大型项目管理部门的财政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财务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分析评价几乎很少涉及。事实上,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中,财政学大师芬维克(Fenwick)曾提出了绩效评价的三原则:经济性原则、效率性原则、有效性原则,这就是著名的“3E”绩效评价原则,该原则在欧美等先进国家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仅局限于合规性,合规性属于经济性原则。
2.3 缺乏权威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不足
众所周知,法律是任何制度体系有序、有力、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屏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也不例外,要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评价合规、执行到位、效果明显,就必须形成一个制度化的基础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财政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特别是对大型的重点公共项目的绩效评价更是日趋严格,但总体来说还是未形成常态化的法律约束体制,迄今我国仍未出台一部全面的全国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这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令人诟病的原因之一。
3.1 统一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及其职能
毫无疑义,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的提高有着明显的作用,既可以明确评价主体的责任,使其依法、按量、保质的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又可以结束当前鱼龙混杂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构成现状,可谓一箭双雕。但是,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并不是单独的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唯一评价主体,因为这种做法成本高昂,构成复杂,不符合以来中央推行的简政放权理念,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的主客体的不同,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具体的分类,每一类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都分别确定好,现有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主要有:财政支出、单位财政支出、部门财政支出、区域财政支出四个性质的绩效评价。
3.2 统一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及其体系
在日常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对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统一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及其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要确立合法、合规、可行的综合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定好了指标才好具体去评价;第二,要确定合理、准确、恰当的指标权重,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第三,选取科学、实用、高效的绩效评价计分的具体方法,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性和准确性。总而言之,要真正实现科学的评价指标、恰当的评价标准、适当的评价方法“三位一体”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3.3 统一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主要用于对未来相关项目的设立和运行提供经验借鉴,而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的执行者并没很强的约束力,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为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大大地降低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因此,务必要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推进: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这既符合政府工作信息透明化的要求,维护国民的知情权,又可以使财政支出受到公众的监督;其次,对过失、违规、违法的财务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法律追责等手段进行惩罚;最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用体系,对于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记录,作为未来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的重要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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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贸易出口 出口补贴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鼓励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十四次税率调整;实践证明,每次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成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2005年8月,中央财政在难以承受出口退税之重的情况下,进行了第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骗税行为不断扩散,退税款项不断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际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全面、深刻地评估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变迁
我国出口退税的做法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已有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纳货物税的规定。1958年,我国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出口商品不再退税,出口退税制度中止。
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我国对进口货物不征税,对出口货物也不退税,出口盈亏由外贸部与财政部算帐。
198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开始对部分货物实行退税。
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由于当时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退税率不是很高,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也只有11.2%。
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法[1994]31号),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平均退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6.63%。
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下调,平均退税率降至8.29% 0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又多次将退税率上调。以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之后几年,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得以提高,外贸出口增长很快,但中央财政的退税支出又重新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该项支出的重要手段,但越积越多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
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具体的退税办法: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05年我国对退税办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与地方清算退税。
(二)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5年8月,国家再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业内称之为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或出口退税新政。
第一,出口退税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对外承包公司及对外承接承包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以及企业用作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第二,出口退税运作方式。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办法主要有六种操作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外贸企业含税购进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的“先征后退”管理办法;三是卷烟出口企业实行免税购进,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四是国产钢材和新疆棉实行的“以产顶进”办法;五是来料加工实行进口、加工环节免税,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六是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无论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的办法。
第三,出口退税税种、税率。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退(免)税率仍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下,2003年10月以来,国家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①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③2005年1月1日起,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④2005年1月1日起,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第五,其他方面。①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②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③自2006年1月1日起,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大、过频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规定。但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包括退税率的数次调高、具体规定的更改,操作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现实说明,我们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一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并且降低退税率也会加大生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有关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可能因此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后,要上溯到以前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有时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
(二)我国出口退税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己经失效。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
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不统一的退税政策造成不同企业间矛盾重重。
第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矛盾。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但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传统和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缺乏对于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了解,往往出现国内、省内,甚至区内同行业企业低价竞争,重复出口,不能应对反倾销等问题,而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实行“免、抵、退”,必须先收购生产企业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也打乱了国内出口的秩序。
第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国家强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支持,而不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出口退税,这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第三,全部(产品)出口企业与一般出口企业的矛盾。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外销,其产品享受出口生产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顶内销货物(没有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只能等待退税,而在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管理必须同步、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势必会出现漏洞。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上的不完善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使当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时有发生。征收机关负责出口征税,各地专责的退税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使征税与退税分离,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
第二,地方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第三,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那么整个退税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滞后期长等问题。
第四,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低效。
第五,缺乏高效可行的系统性约束,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经常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与出口退税同时出现的,是不断发生的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损失。
判断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优劣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遵循税收公平的原则即出口退税政策既能解决国际贸易中公平税负问题,又能避免双重征税,使得国家的贸易行为完全符合 WTO 规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良好秩序的需要。同时要看这一政策对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推动作用如何,是否能够增强和促进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实施有效规范的税收流程,保证外贸秩序,增强企业活力,使出口企业将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步伐,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此要不断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
第一,取消退税计划指标,建立“滞退金”制度。为了保证纳税人的权益,监督退税机关的工作效率,要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关于退税的时间期限,如果财力允许,我国税务部门可借鉴瑞士的做法:瑞士增值税退税分为年退税制、季退税制和月退税制,出口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及时得到退税,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外贸发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赔偿纳税人税款的时间价值损失,比照税款滞纳的方法,支付纳税人出口退税款的“滞退金”。
第二,我国的退税政策应以不违反WTO规则为前提,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区别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①对不具备明显优势、国家市场上与它国产品竞争激烈、技术或品牌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②对普通产品实行适度退税。可根据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变化给予适度退税,灵活调节退税率;③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不退税或少退税。如我国的电视机、自行车、打火机、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可以不退税或少退税。[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灵活、合理制定政策,掌握退税率。①对一些因资源条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长期保护的薄弱产业,如农业(指初级农产品的出口)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②对一些发展层次较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医药行业以及一些对外开放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高,但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外贸出口结构,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潜力的产业,如石油、钢铁行业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③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对低下,但在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创汇较高,加入WTO后将有利于出口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费品工业、玩具制造业等,原则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在退税模式上可以选择“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④对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资源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如天然牛黄、鹰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以及煤炭资源、石油原油资源等)的出口不应鼓励,应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
第四,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第五,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增值税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一要继续提高退税率,力求同征税率保持一致;二要统一出口商品政策,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要退税;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流通型企业出口和生产型企业出口在退税时间上大体保持同步,使他们处于相对平等竞争的地位。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实行规范、中性的增值税制。理想的增值税的改革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资本、财货的进项税金能得到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保持增值税的中性,使商品出口时全部进项税都能退还;对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消除实行不同税种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对劳务出口同样要实行退税政策。
第六,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并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WTO规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这就是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
(二)出口退税管理
在我国己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出口行为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出口退税的计划控制与集中管理,使得退税信息、退税额度、退税进度,乃至退税率差别等又具有极强的计划性,不能够充分和及时反映企业的国际市场出口行为,造成占压企业流动资金,甚至侵蚀企业利润,降低企业国际信誉等幅面效应。要抑制和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必须加大出口退税管理改革力度,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出口退税的协作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出口动态,“0距离”、“0间隔”地支持企业出口。
第一,在海关管理方面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监管上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加大打击力度。首先,建立了高风险商品数据库,业务现场直接将易伪报成高退税率的商品收集到数据库,作为海关审单和查验工作的指导;其次,在审单环节加强对重量与数量逻辑关系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商品的布控力度;最后,在查验环节提高风险意识,积累高风险商品知识,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建立出口退税管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实施机制,简化退税环节,提高退税效率,尽量杜绝出口欠退税现象的发生,降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获取成本,提高外贸企业从正常退税活动中获得的净收益,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获取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退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大对退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违约成本;
②对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要明确代理权的范围和职责,对认真履行代理权职责的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给予较高的报酬或相应的激励(包括货币、名誉、职位等),并在退税管理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设置相应的退税管理考核指标,如平均退税进度、骗税发生次数、外贸企业退税满意程度等,对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酌情给予奖励或处罚约束机制上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建立退税公开制度,加强退税执法检查,加大退税管理腐败寻租的查处概率和处罚力度,提高退税管理人员的违约成本,确保税务机关退税行为的合法化;建立严密、高效的出口退税控制机制充分利用“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一方面充分发挥“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对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全面核对的作用,建立一个基于统一应用平台上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赋予电子信息以法律效力,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汇集相关信息、自动办理退税。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规范涉及各出口退税部门的行为。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汇、财政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相互监督、制约,从机制和技术手段上有效地控制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问题,产生协调的效果,最终形成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对出口退税全过程的监控。
第四,逐步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征退一体化可以直接减少出口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三)实行弹性的出口退税率制度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实需要依靠出口退税制度尤其是出口退税率来进行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但应该审慎地使用非中性的出口退税措施,对宏观调控权进行适当规范。具体地说,首先应该规定出口退税率可以浮动的范围,其上限当然是WTO规则允许的征税率,同时根据对未来一个时期财政和外贸情况的预测,制定最低的退税率。然后,应该规定谁有权对出口退税制度、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权力应该归国务院,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最后,应该规定宏观调控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听证程序、调整前对纳税人留有的最短过渡时间等等。
长远一点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正在升高,并面临着东盟国家的挑战,可以说目前主要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正在失去。当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比较优势失去的时间也许会比一般的预测更早到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迅速提升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出口产品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创造条件,实行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们的产品能够按照国际惯例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四)加强立法,建立出口退税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强制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变迁在施行中缺乏“强制性”,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的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法制建设,将出口退税政策上升到法规层次,尽量减少出口退税的人为干预和计划控制,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对于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跨地区收购产品出口退税不予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的,给予必要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正常的出口退税和出口经营秩序,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中间梗塞”现象的发生,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出口退税制度应该建立在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这是不容争辩的问题。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领域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经常地进行调整。因此,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某些领域的经济问题进行立法,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就是这一授权立法的表现形式。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不成熟,不宜出台法律,因此选择授权立法的形式,但是,应该根据出口退税实践,选择比较成熟的规范进行授权立法或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并严格限制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权力。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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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口退税所需财政资金上看,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收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但实际情况是,2004年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增收917亿元,而2004年出口退免税2 195.95亿元,其中退税1450.92亿元;2005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环节税收增长缓慢,仅增收31 5亿元,而出口退免税达到2 453.71亿元,其中退税1 550.79亿元。这部收入增量远远满足不了出口退税的支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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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剖析及建议
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经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加强了征税和退税的衔接,进一步遏制了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额的体制,大大缓解了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与中央财政独自承载难以为继的矛盾;出口退税已从过去单纯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变为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杠杆,有效地强化了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当然,随着原有矛盾的逐步解决,新的问题又渐渐衍生出来。目前出口退税机制的主要问题已不仅仅局限在出口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管理方面.而是与外贸体制、税收制度、财政收入分享体制、退税财政分担办法以及退税机关的职权等密切相关。本文拟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各级财政不堪出口退税重负的原因
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之前,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随着我国出口的逐年增长,中央财政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欠退税数额越积越多,为此,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经过不到1年的运行实践,尽管新的分担办法实行后中央仍然承担90%左右的出口退税,但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都急切呼吁难以承担超基数25%的出口退税,这说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的能力更弱。
基于这种情况,2005年政府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文件,将超基数的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由75:25调整为92.5:7.5,至此中央财政将承担全部出口退税的95%左右.矛盾再次集中到中央。然而造成各级政府难以负担出口退税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分担比例的确定,而是出口退税总体额度太大。
目前,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40%以上,而每年出口退税就占增值税收入的20%以上。如此高的比重,使得出口退税必-然受到税收收入形势的严重影响,各级财政也必然为此背上沉重的负担。进一步分析,财政不堪重负表面上是由于出口退税额度较大并呈大幅增长态势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税制设计的问题,即增值税税率过高造成增值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太大。由于我国出口退税是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基本原则执行的,“退多少”又取决于“征多少”,所以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迅猛增长,出口退税额度将会越来越大,发生新的欠退税问题在所难免。同时,如此高的出口退税也极易诱发出口骗税行为,给税收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发达地区额外承担了部分出口退税的原因
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后,外贸出口较多的发达地区普遍反映,由于采购地与出口地不同,造成发达地区额外承担了部分出口退税,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对此普遍看法是由于出口退税基数确定的不尽合理造成的。从实际看,发达地区额外承担了部分出口退税,确实是其外贸部门从内地不发达地区采购货物出口量较大,发达地区很容易突破中央核定的出口退税基数,继而地方财政要额外承担部分出口退税。
但笔者认为,关键原因不在于出口退税基数确定的合理与否,而在于外贸体制改革没能适时跟进。即实施外贸代理制这项改革严重滞后造成的。如果对外贸企业全面实行代理制,就不会出现发达地区替不发达地区承担部分出口退税的问题。由于实施外贸代理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即使目前在政策上能够解决发达地区替不发达地区多承担部分出口退税问题,那么相应的矛盾也会转嫁到不发达地区。因此其现实的直接原因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格局和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不合理造成的。
(三)出口退税进度困扰着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
2004年以来,为了保证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出口退税进度考核力度,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及时退税.应退尽退。尽管2004年全年出口退税进度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各地退税部门却为此做出了超乎寻常的努力,这说明出口退税进度并没有机制上的根本保障。从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的职能上看,由于出口退税工作涉及税务、海关、外汇、财政等多个部门,税务机关退税部门仅仅负责出口退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虽然其审批出口退税事实上是在行使财政支出职能,但由于没有具体出口退税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就无法保证审批后及时退税、应退尽退。
从出口退税所需财政资金上看,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收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但实际情况是,2004年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增收917亿元,而2004年出口退免税2 195.95亿元,其中退税1450.92亿元;2005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环节税收增长缓慢,仅增收31 5亿元,而出口退免税达到2 453.71亿元,其中退税1 550.79亿元。这部收入增量远远满足不了出口退税的支出需要。对地方财政而言,虽然也要求对出口退税资金做出预算安排,但由于受局部利益的限制和其他刚性支出的挤压.往往不可能做到全额或及时退付。因此,笔者认为.出口退税财政资金没有机制上的保障可能会衍生新的欠退税。
(一)适当下调增值税法定税率,为减少出口退税额奠定制度基础
目前出口退税额度太大是形成财政利益冲突的主要矛盾。退税率决定着退税额,而征税率又是退税率的基本前提。增值税法定税率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当时财政收入规模,在总体税负不升不降的原则下经测算确定的。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中性税种,如果征税率过高、征收额过大势必扭曲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抑制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规模翻了几番,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超收,现实的财政收入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已经为调低增值税法定税率创造了充分必要的条件。因此建议,适当下调税率5个百分点,将现行增值税的三档税率中的17%和13%两档税率合为一档税率,以利于增值税的链条管理;在增值税收入减少的同时,逐步凸显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作用,并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减轻税收压力.同时也为下调出口退税率创造前提;取消部分货物增值税零税率等优惠政策,保证增值税征收有更为宽泛的税基。以保持宏观税负的基本稳定。
(二)重新确定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增强.地方财政负担出口退税能力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地方财政分享25%的增值税收入,加上超收部分30%的增值税收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事实上只有40%左右的增值税收入能够成为地方可支配的财力,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总体而言是比较弱的。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重新调整增值税收入及其超收部分的分享比例,适当调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这既能调动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又能增加地方可支配的财力。笔者认为,通过调整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使地方新增2000亿元~3OOO亿元左右的财力较为合适。
(三)改革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建立“谁出口、谁受益、谁负担”的对称机制
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后。中央财政负担基数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92.5%的出口退税,事实上并没有彻底改变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大锅饭”性质。因此,应该建立“谁出口、谁受益、谁负担”的对称机制。基本办法是:改中央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为地方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改超基数部分分别负担为中央全额承担;对外贸企业收购外省(市)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出口退税,在外贸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前,暂由中央先行垫付,年终按照中央、采购地和出口地共同负担原则结算。这种办法的最大好处是:地方在出口经济管理和出口退税方面的主体权责更加明确,在出口退税临界基数时不会产生逆向行为,甚至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但这种机制能够有效运作的前提是:要适当调低增值税法定税率,从而调低其退税率,减少退税额度:提高增值税收入中地方分享比例。增强地方出口退税资金的支付能力。同时,由于近两年各地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必须依据财力格局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
出口退税基数进行重新核定,保证出口退税基数与各级财政的财力相适应。
(四)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确保出口退税全额及时退付
2005年国家预算安排了3 298亿元的出口退税计划。对如此大的支出额度,没有硬性的预算安排和稳定的资金保障是难以执行的。特别是各级地方财政,直接涉及能否全额及时退付出口退税,有必要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其额度应该不低于全年出口退税基数,中央承担的超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及时调剂。
另外,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财政职能,但目前税务机关行使这项财政职能的职权是不完整的,没有资金退库的实际支配权,根本无力保证出口退税进度。为了从机制上克服出口退税资金被挤占而容易形成新的欠退税问题,建议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的实际支配权划归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使出口退税的受理、审核、审批,退库流程有效衔接和顺畅运转,保证出口退税一经审批同意后就能全额及时地退付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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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发育以及产业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数量和交易金额在增加,而我国境内并购重组活动受政府政策导向与管制影响大的特点,使得央企并购重组成为近年并购市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一)制度学派与凯恩斯主义
制度学派强调非市场因素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缺陷,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弊端和缺陷。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研究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等政府主导方案的重要作用和实践意义。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因为市场经济的调整过程运转得较缓慢。
制度学派、凯恩斯主义以及其后期的发展理论认为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市场经济无法自发的调整为最优情况,因此不能任其自由发展,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来引导市场,发挥国家制度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作用,而其中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性为分析企业并购重组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指的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而委托人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当研究我国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理论基础时,委托代理理论揭示了契约设计过程中代理人与所有者利益的冲突,为解释央企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特点及整合所遇到的困难提供了理论支持。
首先,作为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中央重组企业和国家政府存在代理人冲突问题,可以看作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关系,因为政府注重公益性和国家利益,论文格式属于公共部门,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盈利组织。
其次,代理人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冲突日益成为我国央企重组的阻碍。因为我国具有相对复杂的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任都有可能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即重组双方都是“代理人”.
因此,这就导致重组双方都有可能因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阻挠重组方案的进行。在我国官本位的文化下,在央企重组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时就会使得代理人丧失控制权,从而往往意味着代理人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这就使得代理人在重组的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曲线的组织重组的实施。这种局面是在央企重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目前众多央企重组后业务整合举步维艰的关键因素。
第一、进一步发挥国资委的作用。作为出资人,国资委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全面开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国有有资本流失;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积极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发挥资产经营公司在、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流动和吸引战略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调整国家产业结构。[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第二、受前期计划经济制度和公有制产权结构的影响,形成了央企重组过程中代理人利益冲突导致的抵触心理和行为。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结果,可以按照代理契约来解决相关问题。针对我国央企重组实施过程,把代理人利益与公司业绩或重组实施的条款相联系。比如完成了重组阶段或者达到了相应的公司业绩目标,则赋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利和利益。这样可以实现重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解决了重组过程中双方不配合,出现打公司“保卫战”的问题。
第三,避免“拉郎配”的结果及行政化色彩。在央企重组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地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很容易造成“拉郎配”,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监管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购限制关键领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就业。防止出现违反经济规律的现象,避免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甩包袱”.
第四、央企改革形式可以多样化:综合应用多种形式比如整体出售、股票上市、内部收购、国有民营等,比如只针对高管期权激励的方式在央企改革中就可以用员工股权激励的做法来代替。员工股权激励比起纯粹的高管股权激励更容易使得改革方案得到贯彻和执行。员工股权激励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识,从而使每个人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同时也使得股权得以分散,减少了高管手中的股权。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职工的主人精神得以成长,也从另一个角度实现了国有资产公有化。
央企重组是资本主义市场走过的路,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施运行方面,我国的并购重组比发达国家起步晚了近百年的时间,而改革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政府财政负担的减轻,从而提高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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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管理就是要确保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项目,具体项目要依靠制定成本管理计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四个过程来完成。 项目成本管理是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项目在以批准的成本预算内尽可能好的完成而对所需的各个过程进行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述项目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总目标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的过程。
近几年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相当重视,使得成本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项目成本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结合作者的经历,对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1 意识存在误区,认识不到位
成本管理是一个全企业、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通力合作。部分项目在施工中只重质量、技术工作,轻管理、轻成本控制, 多采用记账式管理,认为成本管理是财务或预算部门的事情;部分项目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认为责任成本不关自己的事,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这些想法和认识都是片面的,缺乏全局思维。
1.2 成本体系不完善,控制目标不明确
责任成本体系是成本管理实施的基础,但部分项目部并没有把成本体系设置当成重点来抓。不进行现场调查,不按施工条件、现场条件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体系,只是随意设置、流于形式,这样会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成本责任无法传递的现象。
1.3 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责任成本管理突出的就是责任主体对责任范围的管控。部分项目的责任主体(部门或岗位)没有具体、明确的管理责任,或是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权利不相对应,难于考核其优劣,最终使“责、权、利”无法落实,给成本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4 忽视工程项目“隐性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隐性成本”是指“质量成本”、“安全成本”“进度成本”。安全、质量、进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三大主要目标,这三大指标的高度融合就是项目最终目标。如不能充分认识三者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单一强调实现某一目标,最终无外乎是增加额外成本,或者给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两种结果兼有。
1.5 忽视成本分析工作
成本分析工作是成本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一份完善和合理的分析报告可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和偏差产生的原因,为项目决策层进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但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多种因素和限制,或者是主观不重视,使之形同虚设,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1.6 责任成本编制不符合实际和调整不及时
责任成本编制一般是在项目上场初期,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范围广,所以,责任成本达不到精确的程度;同时,项目管理是动态发展的,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很多实际情况与先前确定的责任成本不符的情况。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积极、主动调整的项目少,这样导致责任成本失真,后面的工作也无法良性进行。
1.7 考核兑现工作不全面、不及时
因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个别部门或中心工作不到位,或者不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导致考核兑现工作不能按时进行或很少进行,或者考核结果不合理、不全面;长此以往就会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严重挫伤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浅述项目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论文
2.1 转变观念,强化和提高全员成本意识
对项目所有员工进行责任成本管理的再教育、再学习,使之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深刻理解和真正认识到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进一步强化经济观念、效益观念和成本观念,在共同目标下同心协力,将成本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
2.2 立足实际、科学编制责任成本体系
在设计项目责任成本体系时,牵头人员或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结合项目组织分工、现场施工条件、上场作业队伍及各种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可操作性、适用性等要求,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成本体系,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
2.3 健全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和细化责任
健全、完善成本控制体系,使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管理“盲区”。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详细确定各部门、中心的责任范围,在确定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必要时可进行量化控制,形成“责任众人挑,人人有指标”的氛围,这样可促使责任成本顺畅的运行。
2.4 强化意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隐性成本”
作为项目来讲,除牢固树立“以质取胜”、“事故是最大的浪费”的意识外,在施工中还需辩证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和动态调整,使三个重要目标能最大程度的统一。同时,要严格控制各施工环节,对重要项目、部位和关键工序,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5 切实落实成本分析制度,分析可采取多种形式
成本分析工作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核心,项目部一定要制定合理、完善的成本分析制度。各部门也需切实落实成本分析制度,按制度要求高质量完成各自的任务,以便进行汇总和分析。在进行成本分析时,可不局限于全面的成本分析,可针对某个重点事项或某个问题进行单项或重点分析,只要分析工作能找到问题,就达到了目的。
2.6 进行成本的动态管理,做好责任成本事中控制
对于项目来说,应当把成本控制的重心放在主要施工阶段上,对成本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将责任成本预算与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成本相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偏差。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责任成本预算,使责任成本预算成为动态预算,使其具备可比性、稳定性。
2.7 建立长效和完善的责权利考核机制
责权利相结合,是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动力。项目部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按岗设人,明确责任,并切实落实奖惩制度,最终不仅对结果进行考核,还要对过程控制和不同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这样就可使每个节点成为管理目标点、岗位责任点和业绩考核点,让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避免了浑水摸鱼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从而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动态控制过程,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创新管理制度和方法,围绕管理重点和环节层层落实,公正、合理考评和兑现。让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相信项目一定会达到预期目标,企业一定会获得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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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一种理解,领悟,吸收,鉴赏,评价和探究文章的思维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生英语阅读策略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教学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阅读作为英语学习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技能之一,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于将英语作为外语的中国学习者,阅读更是语言输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提高英语阅读理解水平需要运用良好的阅读策略,因此近年来有关英语阅读策略的研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本文阐述了高中生英语阅读策略使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提现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
所谓策略知识是指对阅读策略的认识、理解。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高中生总体阅读策略使用频率为中等,大部分策略都是有时使用,只有少部分是经常使用,甚至还有一些是很少使用。很多时候阅读策略往往被等同于阅读技巧甚至是应试技巧,如在做英语阅读理解时,猜测答案的现象非常普遍,用学生的话来说就是“随便蒙”。这与平时考试题型几乎全是多项选择题有关,因为对于选择题,不明白的可以猜;另外关于预测、文章结构、推论的题目相对来说比较少,由此,长期以来学生满足于一知半解,把注意力都集中于辨认词汇、中心思想和细节,忽视了其他阅读策略的培养。阅读策略与阅读技巧是不同的,更不能将应试技巧理解成是阅读策略。之所以会缺乏阅读策略知识,原因之一是英语学习策略研究近十年来才在我国兴起,许多教师在自己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或在接受师范教育时,并没有接触相应的课程,缺少学习策略方面的知识,其中就包括阅读策略方面的知识。原因之二是虽然新课程改革以来强调学习策略的重要性,在新课程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并非每一节英语课都有学习策略方面的教学目标,教师们往往会关注较为明显的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而不会深入挖掘教材语料中的隐性学习策略价值。长此以往,课程标准中的学习策略目标就没有得到落实,作为学习策略之一的阅读策略自然也就被忽视。当前,中国的英语教学还停留在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阶段上,很多教师本身也不是很重视阅读策略的作用。正是由于教师自身阅读策略知识缺乏,再加上阅读策略教学目标的隐秘性以及对阅读策略的不重视,因此在教学中就不能够很好地对学生进行阅读策略培训,可能在日常教学中也很少提及有关阅读策略方面的问题。
2、元认知策略受到忽视
元认知策略没有受到足够地重视,主要表现在对自己英语阅读没有相应的计划安排,盲目性、随意性比较普遍,不能够经常对自己的阅读过程进行监控,对阅读策略运用情况缺乏评价、反思。元认知策略被忽视的原因有以下两个:一是传统阅读教学给学生反思的机会少,没有考虑到高中生的生理发展特点,还是沿用初中甚至是小学的英语阅读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几乎全部由教师承担,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者接受者,因此学生严重缺少独立思考、自己去理解的机会,因而造成他们不能很好地对自己的阅读策略使用情况进行反思、总结、评价;二是元认知策略对阅读任务起间接作用,不像认知策略中的词汇技巧以及浏览、略读等策略是直接用来解决阅读问题的,因此易被教师和学生所忽视。
3、英语阅读自主性不强
高中生进行英语阅读的主要目的不是出于兴趣,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课外很少主动进行英语阅读,更多的时候是在教师的强迫下进行,而且阅读材料大部分是阅读题集。鄢家利等对高中生英语课阅读进行调查显示,学生阅读材料的来源主要是专门为应付考试而编的阅读题集,占31%以上,说明阅读的功利性很强,阅读紧扣高考的倾向性很强,而内容丰富多彩的英文报纸、杂志以及与学生阅读能力相称的名著简写本等阅读资料少之又少。被动地进行英语阅读的现象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学生在学习中从小就养成了依赖的习惯,老师布置相应的练习,学生才会去完成,却很少进行自主学习。然而,阅读材料对于学生的阅读影响很大,是有效激发学习兴趣、丰富语言知识的先决条件。阅读的量和质对于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已有研究证明阅读数量和质量与学习者阅读能力的提高是正相关的。
阅读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生词,对生词如何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读者能否正确理解文章内容。虽然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会反复强调对待生词的策略,但被试处理生词的策略仍然有待提高。一般来说,有些词对于文章的理解影响不大,而有些词则对文章的理解起着关键的作用,当在英语阅读过程中遇到生词时,首先应该注意区分哪些生词对理解文章影响不大,可以跳过,哪些生词重要,要通过上下文来猜测词义,如有必要还应通过查阅工具书来进一步了解这些词的意思及用法。
首先,教师对阅读策略对英语阅读理解水平的重要影响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应意识到成功的阅读有赖于合理、恰当地使用策略,学习者,尤其是不善阅读者或者说不成功阅读者,可以通过培训成功阅读者所使用的那些有效策略来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并通过对阅读过程有意识的监控达到自主学习。国内外的众多研究成果表明,阅读策略教学具有可行性,策略训练可以提高学习者的阅读水平。教师只有意识到了阅读策略的重要性及其可教性,才会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策略训练。
其次,教师自身应不断增强对阅读策略的内涵、类别、功能以及运用方法等的了解和把握,“教师对阅读策略的内涵、类别、功能及运用方法等的了解和把握对策略训练的成效起关键作用。”目前高中生阅读策略运用情况不容乐观与教师教学有很大关系。许多教师没有系统地了解过阅读策略的有关知识,对阅读策略本质的把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偏差,如将阅读策略狭窄地理解为阅读技巧。有些教师意识到了策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教学中只是将介绍阅读策略的文字朗读一遍,而不注重对策略的解读以及策略运用的指导、示范。因此教师不但要有意识,更应该学习与策略相关的理论知识,广泛阅读与策略训练相关的资料,增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必要时可进行有关阅读策略教学的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同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教学中不断地进行尝试,不断加以总结、思考、改进,真正提高阅读策略训练的有效性。 2、了解学生英语阅读策略运用情况
在英语阅读策略教学中,教师往往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而非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来决定教授哪些策略。这样,许多学生已经掌握的策略教师反复强调,而学生尚未掌握的策略却没有受到重视。因此,在教授策略前,教师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学生阅读策略运用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哪些策略学生已经掌握,哪些策略学生平时使用的少但这些策略对于英语阅读理解的影响很大等。在对学生阅读策略了解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阅读策略进行训练,这样才能使策略训练具有针对性。
近些年,国外培训研究主张显性的训练方法,即学生被告知策略使用的价值、训练的原则、目的及预期效果等,在此基础上,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者们提出将策略培训与外语教学融为一体,使之成为外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将阅读策略训练融入日常教学的方法通常利用的是教材内容,把策略的训练渗透到教材每个单元的阅读教学中,这样学生对策略的使用有直接的感性认识。同时这样的训练一次一般只训练几项策略,这样可以避免单独策略训练的枯燥无味,同时也可以避免学生由于增添额外的学习负担而产生厌倦心理,从而可以提高训练的效果。国内研究者孟悦针对大学生英语阅读策略训练的实验研究结果证明了将策略训练融入课堂教学的实践是可行的、有效的。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教师结合教材内容演示策略的使用,并让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练习使用策略。训练可以基于O’Malley &Chamot的经典五步教学法。具体做法如下:1教师解读目标阅读策略,让学生理解该阅读策略的含义。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教师要通过“有声思维”的方法介绍策略的运用。2选用教材的素材或教材内容演示如何运用策略,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策略的使用,体会使用该策略对英语阅读的积极意义。3结合教材中的阅读材料进行策略训练,让学生实践并运用目标阅读策略,获得直接经验。由于训练材料是教材内容,因而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使用策略的积极性。4经过练习后,学生需(在教师的引导下)对自己的阅读过程中使用学习策略的情况进行评估、反思和交流。教师借此可以了解学生使用策略的情况,以改进和设置下次课程。5布置新的阅读任务,让学生尝试运用刚学的策略。只有经过多次实践,总结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要鼓励学生把所学策略迁移到新的阅读活动中去。
基于这一方法,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五第五单元的阅读部分是从《家庭急救》中选取的关于first aid for burns 的短文。这篇文章所要训练的阅读策略就是快速浏览文章找出文章的大意。因此,在这一单元的阅读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这篇文章来训练学生的skimming策略。1教师给学生解释什么是skimming以及它的重要性。2选用课外的相似文章对如何进行skimming进行演示(读标题、第一段、每一段的第一句话、最后一段以及注意关键词);3让学生用这一阅读策略来阅读本单元的文章;4练习完后,引导学生对这一阅读策略进行评估、反思。为了了解学生这一策略的使用效果,可以就文章内容向学生提问;5课后让学生运用这一策略去阅读英语材料。
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应具有系统性。所谓系统性是指在训练进不应只是认知策略的训练,而应使三类策略训练协调进行。张庆宗、刘晓燕在对某大学173名二年级专科生的英语阅读自我效能感、阅读策略和阅读成绩关系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元认知策略与阅读成绩相关系数为0.322,认知策略与阅读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296,社会/情感策略与阅读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237,在0.01水平上呈显著相关,这说明阅读策略中的三类子策略都对阅读成绩有很大的影响。假设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与测试时的阅读成绩呈正相关,那么,这也说明阅读策略中的三类子策略对学生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都有显著影响。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对与阅读任务直接相关的认知策略如猜测词义、找主题句强调的比较多,而常常忽视元认知策略以及社会/情感策略的培养。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表明,对学习任务起间接作用的元认知策略和社会/情感策略与阅读理解水平呈正相关,在阅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元认知策略,对其它策略起主导作用。事实上,元认知策略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导致学习成绩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元认知策略具有执行功能,有较强的目的性、规划性,有助于减少学习活动中的盲目性、冲动性和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的外语学习活动起着导向与调节作用。O’Malley & Chamot(1990)认为元认知策略高于其他所有策略,对其他策略起支配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处于中心主导地位。
因此,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要加强学生对元认知策略的认识,以促进策略的迁移,更好地实现策略训练的目标。“教师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授各项微阅读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师指导下,引导他们对自己的阅读状况进行有效的反思与评价,并进行适当的调整,真正做到自主学习。”有研究者指出,阅读策略训练效果不明显就是由于没有将元认知策略训练与认知策略训练相融合,被训练者只是学会了策略的具体操作,但对策略的功能还不了解,即关于策略的元认知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不能在阅读中灵活有效地运用策略。
英语阅读过程中学生难免会产生焦虑、紧张情绪,适度的焦虑能使学生的注意力更加集中,但过度的焦虑则会影响阅读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研究表明水平较高的阅读者对自身情绪的管理能力较强,能有效地调节情绪的焦虑度。而且学习是一种社会性交往活动,因此阅读不应该仅仅成为个体的单独心理认知,同时也应采取社会性阅读活动方式。有研究表明,采用讨论式阅读的阅读组比单纯阅读组的学生和传统课堂精读阅读教学的学生表现要好,因为讨论式阅读中的教师语言和课堂讨论发言也是很重要的一种可理解性语言输入。因此阅读策略中的社会/情感策略也应受到重视。
此外,学生在认知特点、学习水平、学习风格、学习动机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进行阅读策略训练时应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教师还应明白阅读策略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足够长的训练时间和足够多的策略练习才能使学生最终掌握所学习过的阅读策略,在以后的阅读过程中能根据不同的文章体裁以及不同的阅读目的灵活有效地运用阅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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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管理思想,提高财会人员工作质量,全面健全财会工作机制,积极创造财会人员就业环境,致力于培养合格的财会人员,对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壮大至关重要。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小企业财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现如今,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挑战,要想始终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稳定持久的进行发展,小企业就必须不断的反思自身在财会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进行改进,提高财会工作的质量,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本文就小企业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叙述,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治理对策,旨在更好的帮助小企业实现长足发展。
关键词:小企业;财会工作;问题;对策;发展
纵观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小企业作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经在市场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小企业不仅能够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人们的就业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小企业的长时间的发展之中逐渐累积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讲这些问题进行彻底的解决,那么,小企业的发展之路将会受到一定的威胁。
(一)忽视财会工作管理
目前小企业在财会工作的管理上经常出现的一个错误就是对于财会工作的不重视,小企业往往将绝大部分的经历投放在企业的生产管理等方面,而对于财会工作的管理,则往往采取忽视的态度。许多小企业认为,财会工作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并且不会看见明显受益的工作,所以,小企业不愿意对这一部分的管理进行投资,财务工作往往都十分混乱,对小企业的长久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二)缺少专业的会计人才
在大部分的小企业中,都没有配备专门的会计部门,小企业为了缩减开支,节约企业运行成本,一般都是仅仅只聘用一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不仅如此,这一名会计人员大部分也并不具备专业素质,要么是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员,虽然持有会计资格证从业证书,但是由于年纪较大,在会计工作的管理上力不从心。要么是一些虽然年轻,但是文化水平偏低的人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同样不能做到全方位的掌控。更有许多小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是小企业厂长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亲属,通过关系进到企业内进行会计工作,这些人员对于会计知识仅仅懂得一些皮毛,无法真正的做到为小企业做好科学的财会工作管理。
(一)社会环境影响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上来看,小企业虽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所以,小企业的发展得不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小企业本身的力量就比较微弱,再加上法律的不认可,没有法律作为后盾给小企业一定的保障,小企业自然就会在市场发展中面临着更多的坎坷。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小企业产生了众多问题,而财会问题,就是在此影响之下产生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二)内部管理影响
除了外部的影响对于小企业财会管理的制约,小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对财会管理的有序进行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许多小企业为了取得更大的利润,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展开了“游击战”,不仅偷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现金管理上也十分混乱,导致小企业在财会管理上一片狼藉,许多小企业甚至有两个账目,有明帐,也有暗帐,这样混乱的企业内部管理直接影响了财会管理的质量,制约小企业的发展。
(一)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小企业的规模小,企业的整体运营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所决定的,相对而言,小企业的管理者比大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发展的命运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所以,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也就是提升小企业财会工作管理效果的首要条件。为了更好的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小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自己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认真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文件,做到遵法守法,科学管理企业。第二,小企业管理者要正确认识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即使没有条件专门开辟出一个财会部门,也要选择专业素质强的专业会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在招聘会计管理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仔细考核,必要时候可以适当的提升福利待遇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进入到企业之中。第三,企业管理者本身也需要不断的学习,与时俱进,能够始终结合企业的财务情况与市场的动向进行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控制,让企业这艘船能够在自己的精心掌舵之下不断的驶向远方。
(二)建立优秀的财会人才队伍
无论小企业中的财会工作队伍的规模如何,都要始终保证这个工作队伍是高素质的。小企业应当加强对于财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对财会工作人员就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专门的教育,不断的提升企业财会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的财会工作质量。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一批批企业的崛起。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数量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如何有效利用企业发展国民经济仍是当前阶段任务的重中之重。然而,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不大,缺乏财务管理能力,因此导致财务会计方面不完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小企业应当不断的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外部环境逐渐健全的同时,通过不断的完善与加强自己内部的管理,创造出一个更好的财会工作管理企业,为小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1]张会.论小企业财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2(9).
[2]祝燕.论小企业财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4).
[3]何丽娟,包春玲.浅谈企业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贸与会计,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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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作为一种高校学术资源的分配方式和评价用人机制,既属于高校的学术工作范畴,同时也是高校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申报教师科研水平、工作能力、教学业绩的综合评价,它不仅涉及到每一位申报教师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高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教师职称的评定是对教师在其专业领域的贡献与成就进行的评价并予以公开的级别认证的一项工作,同时还伴随着工资、福利待遇等利益。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教师队伍的发展。
【关键词】教师职称评定 问题 对策
1987年起,我国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的工作水平、能力的级别上的肯定,同时伴随着工资、福利待遇等奖励,关乎教师的职业利益以及职业荣誉。因此评定职称对教师有着一定的激励作用。而目前职称评定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打击了部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给教师队伍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着论资排辈现象严重、重教科研轻教学、岗位设置限制职称名额、不正之风蔓延等一系列问题。
2.1 论资排辈的现象严重
论资排辈是一些学校职称评定的“潜规则”,在满足相应的任职资格之后,资历较深、教龄较长、辈分较高的教师优先,这种现象带来了不少的矛盾纷争。职称不再是能力、工作水平的体现,而是辈分、工龄别名。有的人尽管自身的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也不强,教学成果也不出色,但凭借着资历年龄的优势,照样评上了高一级的职称。这样一些成绩能力俱佳的后来者便落选了,这样做容易的挫伤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很容易使他们产生评职称主要看年龄大小以及搞关系的能力的想法,从而使他们的进取心以及工作热情有所降低,形成一种熬时间的心理,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
2.2 重教科研轻教学
教科研作为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参评教师必须有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并且有一定的奖项要求。这一条件使得一些教师没有参评的资格,同时也就造成了在评定中重教科研能力,轻教学能力、教书育人实绩的误区。而教师平时的工作主要是教书育人,如果教学任务繁重,就很难抽出时间来完成论文;另外对于农村地区的教师,因为资料相对匮乏,信息闭塞,缺少互联网络,创作和发表论文都很困难;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教师,由于培训经费不足,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培训学习,因此知识更新较慢,教学过程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就更不要说发表论文了。
2.3 岗位设置限制职称名额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各地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正在进行中,岗位设置后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相结合。按规定,各单位需结合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申报。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规定设置的相应岗位数一定比例的,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对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实行数额控制。因此会出现满岗超岗后,教师职评无岗位,无法参加评聘的现象。而职评是教师工作的目标之一,评上高级教师甚至是许多教师的理想,如果因为岗位设置的原因不能参与职称评定,这将会造成教师的职业迷茫,甚至导致优秀教师的大量流失。
2.4 不正之风蔓延
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一心想要一蹴而就,少数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挖空心思走后门、找关系,每到职称评审的日子,一些老师就忙碌起来,千方百计找关系打听评委名单,登门联络感情,甚至送钱送礼,以求可以让自己顺利通过,导致了职评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个别评委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评审中没有坚持公正严肃的评审标准,让这些教师过关,而一些真正优秀却没有门路和关系的教师反而落选了。这些现象虽然是少数,但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3.1 变重视资历为更加重视能力
论资排辈的潜规则应该摒弃,转而更加重视教师的教学能力。资历老、辈分长的教师并不一定教学水平就高,相反可能因为年龄的原因,教学思想较为保守,教学方法也不够先进,而资历浅的年轻教师由于接触到很多新的东西,思想也较为灵活、先进一些。
为此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能力评价体系,将教学能力纳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这样更有助于激发教师们更加专注于教学,尝试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3.2 变重视理论水平为重视实践水平
我们的职称评定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技能,也就是说要更多地考察教师的教学成果,只有懂实践、会教学的教师才有资格被评为好老师,一个只忙于理论、缺乏实践能力的教师,理论水平再高也不是合格的教师。可以考虑将理论水平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附加条件,而不必作为必备的条件,在同等的条件下,发表论文数目多、质量佳者可以优先。
3.3 岗位名额统筹
由于职称名额有一定的比例,超过这一比例之后其他的教师将因为没有名额而无法参与评聘,从而造成优秀教师流失等后果。因此应当考虑适当增加岗位名额,根据学校的教学水平来分配名额,教学水平高的学校可以适当多给一些名额作为奖励。这样有利于留住优秀教师,减少教师间因为竞争名额而引发的矛盾与不满。
3.4 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氛围
职称评定机制应该最大限度体现出其激励的作用,不但对于参评者而言,对其他教师也应当产生激励的作用。学校应该营造出良好的职称评定的氛围,让每个教师都感觉到这件事情是与自己有关的。
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氛围,首先从教师自身来讲,参评教师应该多向其他的教师传递自己的成功经验,而未参评的教师也应该积极的向参评教师提供帮助,这样有利于加深教师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其次从职称工作的过程来讲,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避免出现不正之风蔓延的现象,规避职称工作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不满。做好以上两点,相信教师职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职称是对一个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同时也决定了教师的工资、福利等利益,关乎教师的利益和荣誉。解决好当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的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师们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教书育人、创新教学方法等上面,促进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1]谢浩. 浅谈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几个问题[J]. 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1,(03).
[2]毕开颖. 教师职称评定社会化、专业化的探讨[J].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04).
[3]阳泽,余小燕. 发挥教师职称评定的激励功能[J]. 四川教育, 2006,(05).
[4]黄大龙,吴恒祥.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进的构想[J]. 教育发展研究, 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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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的不断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整个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改革不断深入使得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文章对高校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一)学生管理模式僵化、手段单一。
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手段单一且被动。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学生管理工作者缺少“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管理方法僵化、呆板,常以“说教”和“处罚”为手段,以管理学生为目标。这使师生间缺少和谐、融洽的教育氛围,这还导致学生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管理和学生的成长。
(二)信息多元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的新问题。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了网络社会,它使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快速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大学生可以阅览各类有益书籍,学习和掌握课堂以外的新知识,使知识范畴更加开阔,提高了自身的文化素养。
(三)高校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学生管理工作需要。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队伍数量不足,甚至辅导员所管理的学生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教育部的规定限额。这加大了辅导员的工作量,根本无法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一些高校缺乏对学生队伍的建设,使辅导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并且对辅导员这一职位不加重视,待遇偏低。这直接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辅导员工作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
高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但是,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却已陷入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从新生入学到毕业,涉及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文件上传下达,会议、活动的策化、组织、参与,导致辅导员无法集中精力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解决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五)情感、升学、就业压力使大学生心理问题凸显。
近年来,高校学生中独生子女数量增加。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缺少人际交往技巧,沟通能力差。在大学中,学习方式的改变使一些只会被动学习的学生不知所措,这让很多适应不良的学生刚一入校便出现了人际交往障碍、学习困难等心理问题。很多大学生心理发育滞后,思想不成熟,常常在面对情感问题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一)针对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运用人本管理,就是要把人作为最重的资源,考虑学生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等综合情况,从他们的需要出发,发掘学生潜力,对其进行开发利用,作为推动整体发展、实现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动力。这样做不仅加强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还有效避免了学生管理者只从工作立场出发,单方面要求学生接受教育和管理,忽视学生的需要与权利。
(二)互联网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和便利。
辅导员可以借此与学生们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从而达到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同时,辅导员要引导和规范相结合,通过多途径使学生认清网络的虚幻性和信息的庞杂性,并对其上网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和规范,加强防范意识学会区分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
(三)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德育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也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领路人。
高校要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与管理,作出整体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其工作内容和职责。这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校园稳定的前提保证和长效机制。辅导员要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高校要鼓励爱岗敬业的辅导员继续深造,加强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的学习,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从而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学生工作队伍。
(四)辅导员的事务性工作包括:
新生的入学教育、建立电子档案、日常管理(考勤、请假等)、党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评奖评优、违纪处分、就业工作等等。高校应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定位和岗位职责,将辅导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专心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理论研究。学校各部门也要摒弃“与学生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找辅导员”的观念,不要随意把事务性工作都强加给辅导员。
(五)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心理咨询中心。
心理辅导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第一,可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咨询辅导,如面谈、书信、电话等形式。学校还可以建立相关网站,为学生提供在线咨询。第二,对于学生的共性问题,如人际交往、情绪管理、自信心问题,可以开展小组或集体辅导的形式进行。第三,可以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的心理需求进行辅导。比如新生入学、考研、择业时,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困扰。
21世纪需要是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高校学生工作者必须认清新形势,更新观念,要将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开展讨论,并迅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高校要建立一支素质高、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学生工作队伍,并积极探索其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使辅导员全身心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力军,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办学和保证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最直接的引导者和实施者。
浅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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