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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涉诉信访与司法权威—从民意表达角度进行的考察相关法律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意表达制度,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普通群众之间的纽带,有效地调节着公权力机关与民众的关系。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展开的人民司法,这既决定了我国司法与西方式司法模式的重大差别,也决定了作为执政党充分利用中国本土资源发展出的联系群众的基本方式之一的信访必将与由西学东渐而来的近代司法方式发生碰撞。“涉诉信访”这一概念的提出,即是这种“碰撞”尖锐化的一个标志,从长远角度看,真正对我国司法制度构成危险的既非所谓“信访大潮”的冲击,亦非对所谓“正当程序”的干扰,而是其背后所隐含的非制度化因素对于我国建立本土化的有效司法模式的阻碍。
【关键词】民意; 司法权威。
涉诉信访的概念正式被提出,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会议上,此前几波汹涌的“信访潮”已经使得各级法院不堪重负。信访工作引入司法体制中以后,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自己的定位,变成了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一种“沟通机制”。
对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是对相关人之间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当事人在诉讼中进行对抗的实质是为获得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斗争,其利益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其主张为对其有利的裁判所支持,或者说获得了对其有利的纠纷处理结果。如果说在信访介入前,当事人一方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裁判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程序所赋予的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来影响法官对于案情的基本判断,那么,信访被引入司法制度以后,当事人就有了一条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主张,而且由于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具有监督制约的功能,使其显示出一定程度上优于诉讼程序所能提供的表达机制对于法官的影响力。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涉诉信访的一般定义,即案件当事人一方为获得有利于己的裁判结果而针对司法机关发起的信访活动。
由此可见,由信访到涉诉信访的转变,绝非仅仅是信访活动对象的简单改变,实际上这体现了信访在这一过程中由以权力监督为首要目的机制向以表达主张为首要目的的机制的一种转变。
1、涉诉信访庞大数量的形成。
既然涉诉信访首先属于信访活动的一种,其变化、发展之规律必然与信访活动变化发展的情况存在一致性。在““””结束之后,在我国出现了近乎连续的几波信访高潮。连续的信访潮使得信访数量急剧上升,而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因其作为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的特殊地位,自然地成了前面所述绝大部分矛盾的最终目的地,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机关也将自己无法最终解决的问题推给法院以期诉讼能够发挥其“定纷止争”的效果。这样,法院首先面临的是案件数量的迅速上升,而正是因为信访这样一条诉讼程序外的路径的存在,使得没有得到对自己有利处理结果的当事人纷纷发起信访活动,大量的涉诉信访随之产生。
2、涉诉信访对诉讼秩序的干扰。
涉诉信访的发起与否,永远取决于当事人,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信访途径,其所追求的永远是一种“个案公正”。司法机关进行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基于可信证据和法官的独立思考判断而形成的相对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异议,即被视为与实际情况相符,而在个案中,当事人总是竭尽全力使法官认可有利于自己的那些事实,从而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这种对于个案公正的无限追求,也许确实会在部分个案中实现相对事实与实际情况的完全契合,但这却是以牺牲司法机关所坚守的诸多原则为交换的,这些原则,显然是为了维护更多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平等利益而设立的。
从诉讼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角度而言,涉诉信访不仅干扰了其中当事人表达自我主张的部分,而且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正如信访的对象机关不可能对所接受之一切信访全都给予信访人所期望的回应一样,法院对于大多数涉诉信访并不能给出完全合乎当事人意愿的回应。信访的特点之一即是非程序性及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诉求在法院无法得到满足,便会转而将信访活动指向其他公权力机关,以利用其对于法院的某种影响力促使法院做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为司法机关之外的力量干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后门,使得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实质意义上被架空。
3、诉讼效率的下降。
数量庞大的涉诉信访能够维持庞大的基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涉诉信访案件的结案普遍面临着困难。这主要表现于诉讼成本的急剧增加和案件解决的困境,从本质上讲也就是通过诉讼进行纠纷解决的“投入”与“产出”表现异常。如前所述,涉诉信访的出现极大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秩序,同时也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力量介入诉讼提供机会,同时,参与诉讼的各方在投入诉讼以及信访的资源方面形成了一种竞争,对于任何一方而言,如果不继续增加投入,则极有可能面临着对方凭借更高投入而得到对其有利之结果,同时己方则需承担诉讼失败的各种风险,这就使得各方投入的成本都严重超过了依据正常诉讼程序所作出的预期。轻视秩序并没有带来直接的便利,而是使得这样做的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公正地进行裁判除了一定要明确案件事实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外,还必须要考虑一个因素,即裁判的社会效果。如果依法作出的裁判结果连当事人都不接受,司法权威自然难说是真正地存在。然而,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不等于无视司法程序的价值,更何况程序的正当本身即是司法权威的一大渊源。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由于涉诉信访这样一条特殊路径的存在而有了“更有效”的表达方式,通过信访途径来实现对即将产生之裁决或者既有判决结果的改变并且直到获得了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结果为止,这样的活动无疑给法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案制造了巨大的困难,并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当这种情况与庞大的信访总量相结合时,就会出现一方面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同时能够得到解决的案件数量却很少,另一方面不断有新的信访案件变得难以解决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1、“工具理性”主导下的路径选择。
涉诉信访人在选择了诉讼的同时又展开信访,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体现。在被引入诉讼领域之后,信访的基本功能出现了异化,由原来为了制约权力而进行的监督与民意表达偏向于为纠纷解决而进行的一种协商,此时在案件当事人看来,涉诉信访俨然成为了诸多纠纷解决手段中的一种。而如何在其中进行选择,则取决于对社会资源占有的程度,如果案件一方当事人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使其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即很有可能实现其主张的内容,显然他绝对不会舍近求远,冒着巨大的风险展开涉诉信访,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所掌握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无法通过正常诉讼手段与对方对抗之时,涉诉信访才被作为干预诉讼的手段来使用。
2、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的一般模式。
处理涉诉信访的“河南经验”、“沈阳模式”等体现出以下共性:
一是多机关共同行动,多角度解决涉诉信访人的问题。发生涉诉信访案件时,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往往难以彻底解决问,从而使得多个机关同时卷入案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牵头与协调作用的,通常是执政党或者政府。
二是安抚与压制同时进行。相比于满足信访人主张来化解涉诉信访的方式,更多的涉诉信访是在法官的劝说与公权力机关的压力之下化解的。通过法官的个人能力对信访人进行劝说的方式,与近些年法院所强调的“大调解”颇有几分类似,均是通过一种协商的方式来实现和解,在实践中,这种方法不仅对法官的个人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而且对于案件的内容和性质也有要求,对于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此方法的效果就明显下降。
在任何一种处理涉诉信访的模式中,对于无理上访和严重的缠访闹访,均设置了以打击为主的处理策略,事实上,任何一种信访处理模式都有一套程序专门审查信访人主张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信访活动,任何机关首先采取的手段均是明确的拒绝。
在这样的模式下,真正成为“上访户”的信访人实际上只是庞大的涉诉信访总数中占少数的一部分,但即使是少部分,在由其形成的案例的某种指导性以及媒体宣传的放大作用下,仍然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信访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确实有促进公权力机关同普通公民进行沟通的作用,信访制度在行政与立法相关领域的适用,确实收到了一定效果。不过,公权力本身所带给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分支的共同点并不能抹杀我们对于涉诉信访的质疑,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相比于其他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行为有特殊性,这使得制度的设计者难以实现将信访引入司法领域的初衷。
在处理问题时,行政机关的工作模式可以用行政权力 - - 相对人模式加以解释,即行政机关的工作都是针对一定相对人进行的,其本身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而司法机关的工作模式则是裁判者针对控辩双方进行决定,作为裁判者,法院显然处于中立位置。这就决定了司法机关获取民意的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需要民意支持以证明其合法性,同时又要选择正确的方式以免适得其反。因此,涉诉信访问题的核心在于民意表达方式的选择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冲突。
站在案件当事人或者被追诉人的角度而言,追求“个案公正”
实际等同于对诉讼公正的追求。每次诉讼的最后,必有一方利益受到损失,涉诉信访大量存在于诉讼之中,若当事人付出了远高于正常诉讼所要支付的成本,却仍要接受败诉的损失,显然给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打了折扣。无法接受案件诉讼结果的一方就要继续通过信访途径力求改变诉讼结果,于是就发生了重信重访甚至闹访缠访。
尽管涉诉信访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了在诉讼规则之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手段,真正通过这条路径达到目的的实例却屈指可数。涉诉信访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的手段,尽管得到了某些政策性支持并且数量庞大,但是对于我国主流诉讼方式的冲击并未也不可能达到颠覆性的程度,在诉讼制度内部出现的“有利于”信访人的因素无不来源于司法机关的主动让步。加之信访本身就是源于执政党工作方法的一种政治性手段,这就使得涉诉信访人的行为随着其进行信访的时间不断加长,其行为中符合正常诉讼理性的成分不断减少,同时逐渐表现出强政治性,最终使“审判转化为某种形式的公共论坛”。
涉诉信访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实际上说明了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之下民众对于一种合理的司法与社会互动机制的渴望,尽管其对我们所普遍接受的正当程序造成了消极影响,但正是这样一种机制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司法机关能够有获取民意的机会,而不是凭借法律赋予自己的“中立”的地位而远离广大群众。
涉诉信访在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使我们看到,真正可怕的,不是信访本身,而是围绕在司法制度周围,并最终使得涉诉信访甚至整个诉讼制度发生异化的那些因素,这才是隐藏在涉诉信访背后真正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被解决,即使涉诉信访被其他的途径取代,那个新的途径仍然会很快异化,司法权威仍然不能被认可。
在诉讼中引入信访制度,实际上是中国的政治精英在如何将西方诉讼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中进行的一次尝试,虽然我们无从知晓这其中是否包含着对以西方诉讼制度为代表的近代司法制度的本质考察,涉诉信访对于经典的西方式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它契合了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许多特点。涉诉信访的问题化,恰恰说明了这一尝试已经背离了自身的逻辑,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停止探索,就此“全盘西化”的理由,涉诉信访能够广泛存在,本身就说明了我国司法对适当吸收民意的机制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将在未来指导我们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制度而不断探索前进。
基金项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我国涉诉信访现状探讨与综合分析 - - 以大连市为重点考察,编号 kylx201102;大连市社科联 2011 年度立项:大连市社会转型时期涉诉信访原因与对策的多维解读,项目编号:2011DLSK317。
[1][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邓正来,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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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风林,鲍莹玉。 刑事法视野下的民愤与司法 - - 以邱兴华案为例[J]。 青海社会科学,20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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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有效发挥、制度日趋完善。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律师在辩护期间有许多权利可以行使,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在起诉阶段进行辩护、举证质证、辩论发言、给出正确意见、维护被告合法利益、得到出庭同知和法律文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代理律师却受到重重阻挠。
关键词:律师辩护 合法权益。
在会见当事人时,会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和原因,如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允许会见;办理相关案件的工作人员出差等导致律师很难会见当事人。即使通过了法院检察院这一关后,看守所也会以开会、所需证明文件不全等拖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由此可见,想要在正常的时间内了解当事人口中的案情是很困难的。
在阅卷方面,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大多受到各种强制措施,加上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有效地行使自行辩护维护自身利益,因而实质上的辩护真正都由辩护律师来完成。律师辩护职能的行使,需要各种制度和条件的保证,查阅案卷材料,就是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环节。如果律师无法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便难以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无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鉴于此,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势非常必要的,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组织不能在此加以阻挠。笔者认为,在阅卷难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当地人大会申请,给与批准。在此不得阻挠,违反者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使律师帮助代理人更好的掌握案件事实。
在调查取证方面,律师也遇到许多困惑,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其中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此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是辩护人,不得调查收集证据。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成为辩护人,虽然可以调查取证,但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才能收集相关证据,一旦遭到拒绝,因无相应的救济程序,律师对此无能为力。所以说,如果当事人要求律师帮助其取证的话律师是否应该答应呢?答应之后,在取证期间当事人又忽然取消了律师帮助其取证资格而律师又未能得知此事,还继续取证,且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的措施。
浅论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论文
那么,作为当事人律师是不是觉得很冤枉。还有一种情形,律师是需要非常注意的,那就是对于人证的寻找。假如律师找到了人证,在开庭期间会见人证时,人证又因为别的原因指责律师说是律师要他根据律师的想法而说的,不是自己所见的真实内容。这时候律师真的就掉进了万丈深渊内无法辩解,《刑诉法》第三百零六条这样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这么严厉的处罚对于想要制造伪证的人来说是起到了阻吓作用,而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证人反咬一口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律师们为了自保,不得已的拒绝了当事人帮助其调查取证的某些要求。现今社会还有许多案件律师们不能好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
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方面,我国的民意在这里起到了一个很大的阻挠。法制国家不能根据民意来审理案件,民意不能大于法律,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强制效力的意义了。例如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作为被告药家鑫的律师,为其辩护是理所当然的事,可他的恶劣杀人行为导致了全国人民的愤怒,而律师在帮其辩护减轻的过程中,很多无知的民众就来指责这位律师没有道德观、不分是非。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职业,在公众舆论中,律师又成了指责的对象,有人说律师是只为有钱人卖命的,这种想法如果是在民众中根深地固的话,那恐怕药家鑫的律师在其住宅区内会经常被人议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也可能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因为冲动又想找被告报仇,在被告关押期间没有指向愤怒的目标,于是便把矛头指向其辩护律师,并且使用暴力侵害了律师的健康。这种律师被原告暴力殴打的事件经常发生,所以说,在实践中,维护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看,律师在办案中,横溢是非,申论曲直,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以致律师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有来自当事人的也有来自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有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被指控包庇罪而受审逮捕的;有被对方当事人殴打致残的;有据理力争的律师被驱逐出法庭的。如某律师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被对方当事人非法拘禁120多天,期间遭到非人的折磨。此外,某市律师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3年等等。这一系列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影响极坏。而这些案件呈现一些特点,首先,发案数量大。随着律师介入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不断深入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也随之力高。然后,影响大。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仅侵害了某些律师的人身权利,剥夺了律师正当执业的权利,还对其他律师承办同类案件造成了压制影响,破坏了律师业务的均衡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
最后,处理工作难度大,这要从两个方面看,其一是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个别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部门利益和形象出发,在处理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时经常是推诿、搪塞,对有关责任人迟迟不予以处理。其二是由于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地方权力机关,律师协会在处理侵权问题时需要做些必要的调查工作,但却经常得不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有关的证人由于害怕某些部门的打击报复也不敢向律师协会提供真实的证据,致使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步维艰。所以说,我国在保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改进。
上海浦东发生律师毛列群遭到黑帮毒打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上海律师协会日前呼吁,通过立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来讲,在执业的过程中,执业权利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实际是在体现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高低。如果一个国家对律师的执业权利给予充分的保护,律师能够独立地、依法地为他的当事人代理,依法进行辩护,那么就证明这个国家的法制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笔者认为,全国人大有必要3-5年修改一次律师法或是颁布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律师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国富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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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一棵树,它们植根于这片土地,从这片土地上吸取养分,如果它与这片土地割裂开的话,实际上它的生命力也就跟着消失了。世界上没有两棵完全相同的树,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灵魂,每一棵树都在历史的长河中年年更替新的枝叶,年年记载着历史的变迁。这就是我对地域建筑的理解,她就是一棵有生命力的树。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各地的人们前所未有的被拉近,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文化的冲击,城市的市中心已经开始出现趋同化现象。旅行在城市建筑中的人们开始疑惑,我在哪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每一个城市都应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域文化特质,每个城市都应给人不同的感受,一片街区、一栋建筑、或厚重、或秀美、或人文、或休闲。大量的老建筑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没有归属感的全球化的现代建筑,城市失去记忆,就像失去记忆的人一样苍白和迷茫。如同一棵大树被无情的砍伐,然后随意的嫁接新的枝条。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创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设计出真正意义上有生命的地域建筑。
纵观我国建筑发展史,从秦砖汉瓦到唐代的斗拱,再到宋、清的营造法式,每朝每代都在传承与创新中变化,都具有那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和技术烙印,都是“新的时代建筑”。
如果建筑无法围绕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将停滞不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维模式的更新,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而建筑的空间与形式,是人们某一种生活方式的直接物质与精神。
以人为本,就是设计者将自身融入到使用者的世界中,细心发掘特定区域的人们在时代的变迁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心里感受和需求是什么。如今设计者经常缺乏的是对生活的体验,对当地生活的深入了解,对老百姓的追求的是什么,喜闻乐见的是什么,以及气候因素等等方面如果没有生活体验。实际上就很难创作出真正具有地方文脉、地域特点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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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给人们带来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建筑的冲击,通过探索地域建筑的创作因素,结合时代发展创造出以人为本的具有生命活力的地域建筑。
【关键词】:全球化地域性文化时代表达
建筑,是一棵树,它们植根于这片土地,从这片土地上吸取养分,如果它与这片土地割裂开的话,实际上它的生命力也就跟着消失了。世界上没有两棵完全相同的树,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灵魂,每一棵树都在历史的长河中年年更替新的枝叶,年年记载着历史的变迁。这就是我对地域建筑的理解,她就是一棵有生命力的树。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各地的人们前所未有的被拉近,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文化的冲击,城市的市中心已经开始出现趋同化现象。旅行在城市建筑中的人们开始疑惑,我在哪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每一个城市都应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域文化特质,每个城市都应给人不同的感受,一片街区、一栋建筑、或厚重、或秀美、或人文、或休闲。大量的老建筑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冷冰冰,没有归属感的全球化的现代建筑,城市失去记忆,就像失去记忆的人一样苍白和迷茫。如同一棵大树被无情的砍伐,然后随意的嫁接新的枝条。
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创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设计出真正意义上有生命的地域建筑。
特定自然环境是地域建筑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自然环境包括了气象气候、水源水流、地形地貌和物种资源等等, 在建筑中可表现为采光、通风、形体空间等。巧妙地结合自然环境, 才能创造出具有宜人空间和强烈地域特征的建筑形态。
回到建筑最初的功能,她是作为人类抵挡风雨的遮蔽物出现的,在物质生活比较贫乏的时期,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都是巢居或者穴居,都是有同类性质的建筑形式。后来由于自然气候、物质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文化习俗,不同地区的人们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地方物质条件,产生了不同的建筑发展之路。比如南方气候炎热潮湿的山区产生了底层架空的干阑式建筑;黄河中上游利用黄土断崖挖出横穴,我们称之为窑洞;东北与西南生长这旺盛的树木,他们利用原木垒成墙体的井干式建筑。
举一个尊重当地的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例子,马来西亚建筑师在创作中注意结合热带雨林的气候条件,创造有地区特色的建筑。特别是杨经文成功地运用生物气候学进行高层建筑的生态设计,注重采用自然通风、屋顶遮阳格片、外墙绿化系统等防晒、隔热、通风等措施,节约能源,并保持了地区特色
又如汶川水磨新城的规划,以教育、人居、旅游为主,发展成为现代服务型城镇。依河发展的水磨新城,由于地形条件的制约,规划区一山临水,呈现出山水城市形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我们还应认识现阶段国情,即我们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我们应根据特定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建筑创作方式。
地域建筑创作最适宜的就是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设计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从建筑所在地域出发,提倡利用本地材料和传统技术的设计方法,二是既注重地方性,又适当引入适宜技术,三是利用最新理论和最近科技来设计。我们应在充分利用当地传统技术来创造经济节能的建筑,并非一定要通过高成本,高技术来刻意追求绿色建筑的标准。
例如,一次在媒体上看到了报道胶东半岛的海草房,海草房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民居之一。由于生长在大海中的海草含有大量的卤和胶质,用它苫成厚厚的房顶,除了有防虫蛀、防霉烂、不易燃烧的特点外,还具有冬暖夏凉、居住舒适、百年不毁等优点,深得当地居民的喜爱。
又例如简单、适用、有效、经济的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生态设计。该建筑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座地上5层、地下1层的现代化校园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通过包括遮阳、自然采光、中庭和边庭自然通风、围护结构高性能保温、水池替代冷却塔、地道风等各种节能技术的运用,在设计中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普通适宜技术,降低材料与技术成本。
纵观我国建筑发展史,从秦砖汉瓦到唐代的斗拱,再到宋、清的营造法式,每朝每代都在传承与创新中变化,都具有那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和技术烙印,都是“新的时代建筑”。
如果建筑无法围绕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将停滞不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维模式的更新,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而建筑的空间与形式,是人们某一种生活方式的直接物质与精神。
以人为本,就是设计者将自身融入到使用者的世界中,细心发掘特定区域的人们在时代的变迁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心里感受和需求是什么。如今设计者经常缺乏的是对生活的体验,对当地生活的深入了解,对老百姓的追求的是什么,喜闻乐见的是什么,以及气候因素等等方面如果没有生活体验。实际上就很难创作出真正具有地方文脉、地域特点的建筑。
中国建筑文化源远流长,有丰富深远的文化哲理,创作思维上强调“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观。中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地理条件、经济、科技和建筑文化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中国传统的建筑文化正是由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具特色的地方建筑文化所组成。
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有人提出想要体会古代的唐诗宋词的韵味,就要用陕西话去读,同样的道理,如果在建筑创作中没有与当地传统文化很好的融合的话,在建筑创作中可能会忽略很多建筑中最本质的问题。
建筑属性就具有地域性,就是依托地域文化诞生的,建筑脱离不了文化属性。我国从南到北,从西到东,虽然气候、环境、民族各有不同,建筑都包含有当地地域特征和文化的背景,由于不同民族在生存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 心理结构、伦理观念及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建筑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 其各方面都渗透着本民族的文化特点。
对地方建筑形式提取与变形, 传承具有艺术价值的建筑文化。比如美国SOM 事务所设计的上海金茂大厦通过对中国古代密檐式塔形象的成功抽象, 将高耸的体量分成几段来处理。每段的高度自下而上逐渐缩减, 形成了密檐式古塔的意象, 在表达中国建筑的地域特征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综上四点,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我们应以整体的思维方式去进行地域建筑创作,辩证的分析当地经济技术、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变化的差异,由宏观到细节,由表及里,深入思考。”建筑是地域文化的载体,特定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相对独特的地域文化。我们在设计创作时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制宜,尊重生活,强调品质,创造出既符合现代人们需要,又具有传统特色的、具有生命力的地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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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有经济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没有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延缓,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第二,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与效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国有经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劳动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从而使支配个人劳动产品成为现实;国有经济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为了自身利益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增进了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国有经济发展有助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国的国有经济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与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存在的,这个物质基础和生产力条件就是重工业化和加工制造业。中国是工业化的后来者,仅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200多年所走过的道路。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资金密集型产业为骨干、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的产业发展格局,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竞争力。中国建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这个任务落在了国有企业的身上。中国国有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运营规模庞大,组织体系严密,人力资源丰富,管理制度严格,是最适合三种产业类型有机统一、协同发展的经济形式。
《教学与研究》近日刊文指出,中国道路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创造“世界历史”,对世界上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首先,政治上的示范效应。中国这些年是在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中有效、有序地发展经济。面临复杂而艰巨的各种问题,中国的领导人“举重若轻”,以深化改革的方式化解难题。这种渐进的政治改革确保了中国在不断调整上层建筑使之适应新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保持了稳定。同时,中国政府具有超强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其次,经济上的示范效应。中国政府打开国门,学习世界上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先进的东西。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有选择地”适应外部世界,“以我为主”。不照搬西方,也不放弃自己的优势。中国政府在强调市场功能的同时没有走向市场万能主义,而是把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结合在一起。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保了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避免“政府失灵”,又避免了“市场失灵”。
再次,思想文化上的示范效应。与当今中国的现代化运动相伴随的是思想文化的变革。30多年来,如果中国不通过真理标准的讨论,重新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果中国不深刻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明确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中国不重新研讨国际形势,认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就没有当今中国。俄罗斯共产党久加诺夫曾经用这样一个公式来总结“中国模式”:中国的成功=社会主义+中国民族传统+国家调控的市场+现代化技术和管理。广大发展中国家切身感受到,中国模式更加平稳,更少阵痛,更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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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是为发电厂、供电公司、农电局、送变电公司、大型工矿企业等培养从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领域的电力系统设计与运行、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试验分析、研制开发、信息处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迅猛发展,对电力行业的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我国高校电力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要求。比如:现有的一些理论教材已经用了几十年,出现了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理论教学与实际训练相脱离等现象,导致学生缺少创新思维。正是基于这种现象,沈阳工程学院电气工程系通过几年的努力,利用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资金的支持,开展了基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开放式电力工程实践基地群之一的电网仿真实验室的建设与研究,学生通过在电网仿真实验室的学习,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与实际岗位的技术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
基于成熟的电网调度员仿真培训系统(DTS)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包含典型省电网、地区电网、区县电网的统一电力系统模型,实现统一模型的数字仿真,逼真模拟各级电网的稳态和故障运行情况;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组成完整的调度自动化模拟系统,完整地模拟各级电网调度的物理环境。
电网仿真实验室集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通讯、数据采集及监控(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简称SCADA)、电力系统分析计算、电力系统静态仿真和电力系统动态仿真为一体,几乎覆盖整个专业领域。在这个实验室里学生可以得到电力系统运行控制、分析计算等全方位的训练。
在DTS的实际调度应用中,学员坐在学员室中充当“调度员”接受培训,学员室中配备有与实际调度室一致的(或接近的)能量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EMS)和软硬件系统(即学员台),让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而教员在教员室里,利用教员台在培训前准备教案(教案源自于实际电网系统的运行数据断面和实际的电网模型以及参数),在培训中控制培训过程,具体指导培训工作的进行,并在培训结束后评价学员的调度能力。在培训进行过程中,学员与教员之间的通信采用电话或计算机信息交互进行,来模拟调度时调度员和厂站值班员之间的通信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整个培训过程都由教员与学员之间“一对一”地完成,这种做法符合现场需要,它利于教员了解每一个学员对调度规程的熟练程度和操作情况,以及他们对故障的应变能力。
仿真教学实验系统可以满足多位学员同时独立接受仿真培训的要求,也可以实现教员与学员“一对多”的模式,这样指导老师通过教员台(主工作站)向各学员终端下达教案,也可设置预想的故障,在仿真实验过程中控制进程,具体指导实验的进行,并在实验中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
在统一模型下的电网仿真培训,还可以实现多级调度的联合仿真培训,让学员了解上下级调度的协调配合,训练联合反事故的能力。
新建成的特色电网仿真实验室,除具有以上功能外,针对沈阳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的具体情况,还开发实现了以下几种功能。
(1)变电站仿真系统能与电网仿真联网运行,电网仿真和变电站仿真在电网模型、数据库、人机界面、功能模块等多个方面实现一体化,两套系统共享公共的电网模型,共享公共的设备参数和仿真画面,对于公共的部分,用户只需要维护一套模型和参数。电网仿真和变电站仿真可以各自单独运行,也可以联合仿真。联合仿真时,两套系统共享同一套电网模型,在任一系统中进行操作或设定故障后,两套系统均能自动响应,并各自给出正确、完整的二次设备动作信息。作为电网仿真中的一个深度仿真的变电站,可以实现电网调度和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的联合仿真培训。
(2)利用DTS电网数字仿真培训系统硬件平台,可以实现开放式《电力系统分析》实验,这样在建成的电网仿真教学实验室中,就可以进行面向电网运行值班的调度员仿真培训,也可以进行面向基础教学的电力系统分析仿真试验,而且教员可以方便地在两套系统之间进行切换。
(3)电网仿真实验室不但可以满足电气工程系各专业的电网环节实习、实训需求,而且可以为学院节省大量的实习经费。
(4)为电气自动化的学生做毕业设计提供软件平台,达到锻炼学生自主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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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文化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它是保护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而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关键词:以人为本;构建;特色;安全文化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曹村矿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健全安全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设高标准安全文化阵地、优化的安全文化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构建出具有曹村矿特色的安全文化。
1 健全安全文化建设“532”模式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新方法,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文化建设内涵水平。
建立健全了以宣传教育、党员示范、女工协管、青岗监督、群防群治的5条安全主线,各主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拓宽渠道,积极开展了“安全大家谈”、“党员示范岗”、“安全在我心中”演讲、“安全知识竞赛”、“曝光台”、“图片展”、“安全巡回宣讲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活动,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强化安全意识。
构建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三大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就是健全完善了干部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并坚持月末组织一次安全管理考核,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井下进行一体化验收,验收结果与收入挂钩的体系。奖惩考核体系就是建立了奖惩双向考核激励机制,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表彰;违章违纪者公开曝光,并将安全生产情况与奖金发放、先进评选等挂钩。培训教育体系就是建立了厂、队、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网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模拟故障、井下演练、技术尖子处理故障示范表演等形式。引导职工苦练业务基本功,提高了应急处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5条主线、构建三大体系,打造了2支有驾驭安全管理能力的干部队伍和想安全、懂安全、能安全的本质安全型职工队伍。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构建了具有曹矿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2建设高标准安全文化阵地
宣传阵地是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把安全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矿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了各种载体的安全文化阵地,进一步提升了矿区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文化品位,营造了一个和谐、文明的安全文化氛围。
我们本着“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服从安全,一切保证安全,一切让位安全”的宗旨,创新制作了21块流动宣传牌版,先后用浅显易懂的文字对白、形象生动的图片绘画,制作了“文明道德规范”、“关于严惩严重三违的双十条规定”、“安全三十六条规定”、“廉政教育”、“十七大精神宣传”、“曹矿新貌”等10余套漫画,在两个矿区进行巡回展览,不仅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宣传阵地,而且为整个矿区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建成了井上下广播电视系统,播出了曹村矿简介、安全须知、井下避灾知识,同时在职工候车的站台定时播出了民族歌曲、轻音乐等缓解了职工的疲劳。建成了集团公司本部一流的高档次、高标准图文并貌、动静结合、简洁大方、美观适用的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为矿区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人本安全环境;建成了一流的党风廉政建设基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矿区环境;建成了设施齐全的党工团活动室。规范了党支部基础资料,提高了活动的质量;建成了集团公司首家井口女工协管阵地,全天候组织井口送温暖、文艺演出等活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编印了《职工的话与画》、《安全生产月活动掠影》《大事记》、《依法治企》等安全文化系列图书,形成了曹村矿特色的安全文化阵地。
3优化6个安全文化网络
网络环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网络文化同样对矿区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安全文化建设组精心优化党员示范岗网络、班组长管理网络、群众安全监督等6个网络组织,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网络化管理新格局。
建立党员安全示范岗。全矿23个党支部分别成立了党员安全示范岗小组,每个党员为安全示范员,形成党员示范网络,并广泛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竞赛活动,以创建示范岗带动职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建立班组长安全管理网络。基层各党支部给区队各班组配备了一名班组长安全监督员,责任是配合班组长抓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同时健全了班组长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头。通过开展“三无”班组、安全最佳班组竞赛等活动,激励班组职工自觉接受安全思想教育,达到提高自主保安意识的目的。
建立群安监督网络。矿工会在各基层队组成立了16个区队群监网,各区队每个班组选配一名群安网员,作为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并及时对群安机构进行调整完善。定期召开群安员专题会议,就群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群安员培训工作,增强群监员的业务素质,大大提高了群监员查隐患、反“三违”的积极性。
建立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网络。女工家属协管会现有女工家属协管员21人,在每个区队配备一名联保员,形成井上井下从不同角度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群众安全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下设16个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在每个班组设有至少1-2名青年监督岗员,以“三级”安全承诺为载体,全面开展了青监岗达标创优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青监岗员,他们都较好地发挥了安全卫士作用。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文化品位是促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需求。为此,我们结合季节节日的特点对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一季度组织了学习贯彻安全会精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比赛、“树立科学安全观”大讨论等系列活动;二季度和三季度充分利用4.21、5.29事故反思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宣誓、安全宣讲、安全大签名系列教育活动,受到职工好评,举办全员安全知识考试、举办安全咨询活动、举办技术比武,在井口、班前动态性地发放安全宣传材料6 000余份,组织有奖知识问答6次等;四季度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成立了百日安全活动领导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和下发了符合该矿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活动要求作了具体安排,形成了浩大的安全声势,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生命的质量,共建人类和谐。只有如此,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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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几个小的命题阐述了高等代数中一类具有共性的问题的证明方法.探讨了一种解题的思路.
关键词:共性;平凡;过渡;一般;背景;基本元
序言
经过大学本科一年对高等代数的学习,现在回过头再重新审视它,我发现散落在各个章节的问题中有一类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现择其一二,整理成文,以飨读者,聊以为一年来的学习总结.
正文
很多时候,我们发现高等代数的证明很难,拿到题目根本不知从何下手,经过一年来的经验积累以及对相关概念的深刻认识,对于一类题目我找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一些比较难的证明题,往往从其最平凡的方面入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结论,然后再由平凡过渡到一般,对命题加以证明,而这种过渡往往又是很普通的,不外乎此问题的背景所遵循的那一套平凡的原则,经过这样一种平凡到一般的过渡,一个貌似困难的命题就得到了证明,我把这套方法称之为“退一步海阔天空”.多看类似的问题不仅可以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提升数学素养,同时也可以提高对知识掌握的熟练度和运用的灵活度.各种滋味就在本文中慢慢体会吧.
类似的命题
类似的命题:
抽象
以上所有命题我可以用一个命题进行归纳演绎(对个别问题需做适当调整):
设A为所研究问题背景下固定的一个元素,如果对背景下的任意元素B,条件F(A,B)均成立,则A必满足条件G(A).
为了叙述方便,在证明开始之前,我先引进一个概念“基本元”.所谓基本元,是指能够完全反映我所问题背景的一个或者一组元素,即基本元是我所研究问题背景下最本质的东西,比如基底就是我研究空间时的基本元,并且问题背景下的元素对于基本元满足线性运算.基于此,我开始我的证明.
证明:特别的,对于基本元,条件F(A,)成立,对条件F进行等价变形自然的我可以得到A满足条件G(A).到此为止我额外的得到了一系列结论.
一般地说来,由于问题背景下的元素B对于基本元满足线性运算,而F(A,B)往往对于条件F(A,)也是满足线性运算的(此满足线性运算与我们所知的满足线性运算有些许差异,否则另行考虑证明方法),经由简单的演绎,B对条件F(A,B)成立,到此为止我已证明整个结论.从而得到结论A满足条件G(A).
最后我给上研究问题时我用到的最本质的思想:A对背景下的任意元素B成立条件F(A,B)当且仅当A对背景下的基本元成立条件F(A,B).
正是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才可能把一个困难的问题变得简单化此思想的证明由于是很平凡的,在此不再给与证明.
结尾
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命题仅是高等代数天空中的几颗渺小的星星,在浩瀚的高等代数天空中有无数的课题等待着我们去研究,去发现.当我们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问题背景下的基本元,如矩阵的等价标准型,向量组的极大无关组,线性空间的标准基底,等等.把握这些基本元不仅是我们学习时需要注意的,而且也是解决困难题的一大方法,愿各位读者能从本文中获取些许东西,这正是我想送给大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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