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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这一资源再配置过程,对中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出发,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现状问题;对策
0引言
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逐渐对我国产生深层次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相应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造成了一定冲击。2009下半年,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虽然同比有所增长,但增幅比去年同期却有所下降。农村富余劳动力如果找不到工作,那最基本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不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所面临的一个极富现实性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农村稳定和农民能否奔小康的中重要问题。
1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尽管农业生产率远远低于工业,但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人为滞留,使得中国大批劳动力被长期禁固在农业而处于隐性剩余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务工就业。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两万农户的调查监测,2007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1480万人,比上年的10973万人增加了507万人,增长4.62%。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1外出就业总量增幅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4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4~1997年,平均每年转移540万人左右。1997~1999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0万人左右。1999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度增长,1999~2006年年均转移400万人,年均增长约4%左右,2006~2008年增幅更是达到500万人左右。而到2008年的下半年开始,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到了2009年的下半年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却只在3%。
1.2中西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2009年,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比重按序排列:福建省47.0%、江西省42.5%、安徽省35.6%、重庆市32.2%、河南省31.8%、四川省31.2%、湖北省30.1%。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各省所占的比重按顺序是:河南13.3%,四川11.2%,安徽9.8%,江西8.6%,江苏6.9%,湖南6.7%,湖北6.6%,山东6.1%,重庆4.6%。以上9省份合计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73.8%。
1.3省内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在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和内陆的大中型城市相对工资收入比较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这些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调查显示,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有42.3%的人在自己的省内打工,而其中到省城打工的占20.7%。此外,分别有20.9%、11.6%和11.9%的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打工。与2006年相比,到环渤海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上升了5.7个百分点,到长三角地区、闽东南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分别下降了1.8和1.1个百分点。
1.4就业方向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自身技术和知识的缺陷,主要工作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要求低,对学历要求低,但是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2008年进城务工人员所在行业的比例是:建筑施工业17.3%、电子电器业12.5%、制衣制鞋业12.7%、住宿餐饮业9.8%,这四个行业就占了全部农民工所在行业的一半以上。除了这些行业,还有些行业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务服务业6.1%、机械制造业5.8%商、食品制造业4.9%、居民服务业4.5%、交通运输业4.3%等。
1.5外出农村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相对较高的年轻人2006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65.5%和14.6%,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2008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67.7%和15.8%,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17.6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2006年外出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5岁,其中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36.8岁、28.6岁、26.1岁。2008年,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8.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8.8岁,其中在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27.7岁,比在省内就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低0.4岁。
2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在土地、资本、技术乃至相关制度安排为既定的条件下,农业产出可看成是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函数,这种供给结构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力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一般而言,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恰当的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所带来的产出肯定高于其他供给结构的产出。
2.2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失衡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内部的产业结构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总体上主要表现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法律、科技等咨询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后劲等等。
2.3现行土地制度的双重功能与农业剩余劳动转移存在着矛盾
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具有经济和保障的双重功能。虽然最近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还有一些农村农民对农业生产不抱有信心,产生了懈怠的心理,但是土地经济功能的削弱并没有让农民失去对土地的依赖。我国的土地保障影响着我国土地的经济性和规模经营,从而制约了土地的经济功能的发挥。这样造成了一种矛盾,既想去外出打工,又不想放弃农村户口。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经营模式造成的效率较低,这就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只有外出打工;另一方面,这一部分外出的打工者仍然对土地存在着依赖,因此仍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2.4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几乎每一个外出打工人员都会遇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户籍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打工人员是不能够得到身份的转变的。因此出现了另一个矛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拥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但是在户籍方面仍然难以得到身份上的转变。这种户籍制度导致大量的农村打工者在城市长期工作却难以得到城市户口,不能有和城市人同等的待遇,这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旧的户籍制度与新的经济体制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
3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思考
当前,我国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应该有这几种政策取向。
3.1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挖掘农业的内部就业空间,增加农业的内部就业机会,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和一体化进程,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2依托工业化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业化的进程推动着国家的服务业,交通业,建筑业等等其他各行业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能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这种工业化的目的是在工业化的推动下使得城乡工业一体化,并达到城乡劳动力的一体化,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并注重行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前景的预测。
3.3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在城镇化的进重中更多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产业结构上看,要大力发展农业的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从地区布局上看,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要发挥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的发展乡镇企业,并增强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另外,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改变其布局分散,外部不经济和规模效益低下的状况,通过关联企业的乘数效应使现有乡镇企业的小城镇就业容量扩大。
3.4调整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增强土地的经济功能,并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与跨越。政府要积极地、渐进式地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合法地、自由地迁入到城市和城镇中,这对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加快城镇化进程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应该逐渐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下岗职工与农民工就业竞争的劣势地位。另外,应该规范政府行为,禁止和取消政府机关对外地劳工的一切收费,在子女入学、税收、购买住房方面给予其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3.5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的现实,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政策,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全面启动以传授应用技术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的职前、职后教育。同时,还要根据各地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农业现代化要求,有效地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分层次、分专业、分类型的强化培训。
参考文献:
[1]徐健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现代经济,2008,(6).
[2]林郁.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消费导论,2008,(9).
[3]熊启泉.民工荒的成因及现实意义[J].改革,2005,(5).
[4]候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导刊,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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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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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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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这是因为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即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很多,压力颇大。新世纪以后,政府连续下发了七个支持三农的一号文件,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取得了很大的缓解,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依旧十分落后,本文对于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在我国,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而政府又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二者能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农业投入的基本格局是:总量增加,比重下降,中央政府在这种格局下,不可能对农业的直接经营活动进行持久、大量的投资,而且我国实行财政包干政策以后,中央政府认为由于农业的区域性,农业投资较适合由地方政府来做,而地方政府根据财政收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函数,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不可能优先选择农业投资。于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的情况,直接造成了支农效果的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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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尤为关心的,特别是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尽管我国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食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尤其是农村地区,地处偏远,设备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力度不够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而近期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提高了关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严格,而食品与人类生存下去是息息相关的,自然引起广泛重视,尤其是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在日常的饮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费者对食品的态度不再是基于信赖原理而轻视甚至忽视了。鸡、鸭、猪等动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寻常菜,中国的人口基数大,需求量也多,相对来说饲养量、供应量与需求量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现在我们听闻的生长素、变异鸡、注水猪肉等名词,还有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塑料、亚硝酸盐等化学产品,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是市场上却比比皆是。近期热门的“辣条”,其生产过程的卫生环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骇人听闻。当今的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发展迅猛,进出口食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都产生了巨大 威胁,对我国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声誉有很大的消极影响。
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日益严重,且农村处于劣势地位,更应得到普遍的重视。原因是农村地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不太便利,监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监管更有难度,也容易被忽视。虽然现在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提出要以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为基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但效果却是不太明显。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意义不言而喻。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自身保护意识。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是迫在眉睫的。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菜市场或者大型超市让居民购买食品,存在的较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们涉猎的范围。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摊位,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铺是不存在资质的,或者经营的产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的是不购买,自己不食用,而非举报揭发。
第二,注重身体健康的意识不高,贪图便宜。有些消费者觉得吃一些没有什么事情,长年都是在那些摊位上购买,身体状况并没有太多变化,“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规的超市购买,路途遥远,消耗的时间长,成本高,因为新鲜程度问题,不可能一次购买许多,那么周边的摊位显然是适合的选择,
在食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几个步骤,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这些环节对食品的安全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也因为中间程序复杂,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给鸡打激素,一只鸡可以长多个翅膀;为了保障食品的新鲜和色泽,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化学物质;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工作环境降低要求甚至没有要求;等等。
第二,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添加些许禁止产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润,而农村地区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没有经过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已经流入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那么出现的“注水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广大农村群众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费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举报的心理,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肆无忌惮地制假造假。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主体多,责任区分难,所以产生问题解决不及时。
第一,人员不充足,监管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对此法条的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显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的领导机关。县级下辖的乡、镇很少有对食品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使有监管机构,其检查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人员配备于农村地区而言也是显然不足的。农村地区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因当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居住区域,所以有些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来说,监管力度大,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多且分散,人员较少增加监管难度。
第二,监管主体多,责任划分困难。我国对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10多个,显然监管机构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多个监管主体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监管主体多,都觉得在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具体范围又不清楚。所以会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情况。
第三,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都是监管主体,但是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时,每个部门又都互相推诿,不想承担责任,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在所监管的范围之内,导致有些环节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2.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普法范围小
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出现很多监管交叉地带甚至空白地带。在食品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却很高,所以铤而走险。农村地区的漏洞显现的则更为明显,首先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对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显而易见。因而消费者很难做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保障,其安全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在面对不法商贩生产、加工、销售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无”食品,或者有沿街叫卖的商贩时,公众应及时揭发举报,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的电话或者亲自制止,等等,降低无经营资质的贩数量,减少食品的安全隐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规、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中购买食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为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质量保障的散装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边的资源,比如网络、电话等,对有损于食品安全的行为多多曝光、举报,让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大大减少。
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大多比较零散,多是文章、电视节目等方式,普通公众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那么农村群众的接触可能性则更低,所以下乡宣传,在学校宣传都不失为好方法。学生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从小培养他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意识,还可以通过他们向家长普及,引起学生家长的关注,达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乡下,给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广播、流动车宣传车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义,既生动想象又效果明显,达到农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目的。
为避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出现,应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当部门之间出现职能重复的情况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互相推诿而无法划分责任,按共同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并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达到积极作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在乡镇一级扩充监管人员数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监测设备和巡逻设施,覆盖网络监测平台,加强农村的监管力度,使乡镇有能力对所在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检,规范农村的集市市场。农村地区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不合法、不正规的摊点,净化食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针对农村消费者消极举报,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消费者揭发举报不法分子的行为。他们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中,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有力打击损害食品安全市场的不法分子。前提是奖励制度和资金运用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对因检查、举报属实等发现的违法店铺应予以严惩,罚款的金额应参照同类食品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利润,处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惩罚性,对不予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食品安全行业“失信”的企业加入食品行业的“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市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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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虽然各地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管理,补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质量也不过关,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我国的人ii中农民。片抓着最大的比重,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女定和发展,上地作为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基础,自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下业发展中,应当强化上地答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谭善凯。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基础理论研讨。2011(03)。
[2]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0(02)。
[3]中澳管理项目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澳大利亚工作访问—农村城市土地使用流转程序及土地管理改革[J].四川改革。2010,(04)。
[4]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 0 1 0(01)。
[5]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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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社会角度以及环境艺术的角度对城市雕塑的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指出影响城市雕塑的社会因素是:政府领导的城市管理决策水平、规划部门的雕塑规划工作,市民的综合素质等;其次,从环境艺术的角度来研究城市雕塑的问题,提出目前城市雕塑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善于从创造整体形象的观点出发,不能把雕塑同所存在的空间环境、尺度、形状、文脉背景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主题的选择、空间的放置、色彩的运用、材料的选取、尺度的经营、意境的制造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城市;城市雕塑;环境;艺术;城市文脉
Abstract:The article analys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ity sculpture from the social angle and the environment art angle. First, it pointed out the social factor affected city sculpture is: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instruction in city management and decision, the project of the planning department,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the residents and so on; Second, it studied the questions of the city sculptures from the environment art angle, and proposed the main problem in the Xiangtan city sculptures design at present is: it cannot design based on creating overall image, it cannot combine the sculpture with factors such as spatial environment, criterion, shape, culture background organically. In the subject choice, the spatial laying aside, the color utilization, the material selection, criterion management, idea creation many aspects, it need further enhance.
Keywords:City; City sculpture; Environment; Art; City culture
城市是一个集经济、文化、人文、景观、风情等为一体的巨大综合体。随着现代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变革、整合城市功能尤其是重塑城市形象迫在眉睫,这就使得城市景观形象设计显得尤其重要。城市景观形象是一个城市的社会文化氛围、物质形体空间及其所形成的运作机制的一种综合空间艺术的表现[1]。它的涵盖面很广,包括建筑、绿化、城市空间、城市道路、铺地、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雕塑以及城市色彩等。而城市雕塑是其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它不仅能美化和装饰环境景观,而且能传达其它艺术形式要素不能取代的信息。因此许多城市雕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城市重要交通路口的雕塑可以起到很好的交通导向和城市标志性作用。广场雕塑可以给人们以美的享受和潜移默化陶冶情操的作用。居民小区的雕塑可提高居民的领域感和对“家”的识别性。商业街的雕塑可以为市民增添轻松愉悦的情趣,甚至促进消费。因此,城市雕塑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如果说城市是一本书,那么城市雕塑就是这本书中精美的插图。好的插图可以为书添色加彩。一座优秀的城市雕塑往往成为一个国家,一座城市,一个时代文化的标志;它既为当代服务,又为未来留下不易磨灭的形象记忆。例如法国戴高乐广场上的凯旋门,门上有激动人心,鼓舞斗志的马塞曲浮雕;我国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浮雕表现了中国人民推翻旧社会,建立新中国的历史画面。
城市雕塑是城市品质的象征,是记录城市历史的画卷,是城市景观中的画龙点睛之笔,是人们生活互动的纽带,是城市导向功能的标志,是建筑与环境的空间补充,是城市的窗口。但是在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雕塑对美化城市环境、愉悦居民心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城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本文就现代城市雕塑现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正确指导城市雕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具有一定的实际性意义。
根据多方面收集资料、调研,发现现代城市雕塑现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艺术作品的形式就是作品的存在方式。它包含两个密切联系着的方面:一是内容的内部结构,即题材的各种因素或部分的内容联系和组织;一是形象的外观即形象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样式,或者艺术作品所借以传达的物质手段的组成方式。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包含着对方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辨证关系是:“内容自身包含着形式。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与形式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完全一致的。”在成功和完美的艺术作品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完全统一,不可任意更改的。
我们在评价艺术作品的好坏时,常以其内容和形式完美的结合谓之佳作。雕塑作品也不例外。
城市雕塑艺术是立体的空间艺术和视觉艺术,它是建筑环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建筑小品环境都应与建筑环境相统一。在传统建筑的周边环境中,其雕塑作品应具有传统艺术的形式;现代建筑的周边环境中,其雕塑作品应具有现代风格。这样,才能使环境与艺术得到整体的协调效果。
建筑艺术与雕塑艺术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雕塑艺术与建筑艺术在形式风格、空间、环境文化等方面互为影响,互相渗透,因此,处于同一环境空间中的建筑雕塑在风格上应该和谐统一,换个角度说,就是雕塑、建筑、周边环境三者应协调统一。
任何一件雕塑作品在环境中的出现,都必须与该环境在艺术形式上产生整体的联系和呼应。否则,就会导致雕塑作品与环境空间形式形成冲突。
3、雕塑体量与环境空间冲突人是城市景观环境中的主体。如何使环境景观中占据一定空间位置的城市雕塑在尺度上给人以协调、舒适的感觉,让人们在感知雕塑的审美过程产生愉悦的心理体验,这就需要在使雕塑与环境大小的空间的正确比例关系。环境空间中体量过大或过小的雕塑都不可能给人以最愉悦的心理体验。
那么,雕塑空间与环境空间之间应该拥有怎样的比例才能使雕塑在环境空间中给人们最佳的审美角度?根据人的视距与视域的正确比例,雕塑高度(H)与人的视点到雕塑的距离(S)应该满足以下关系:2H≤S≤3H(如图1所示)为协调。所谓协调就是满足人们自然观赏心理需求。
如果城市雕塑的设置影响了原有环境空间的功能发挥,那么该雕塑就与环境产生了功能冲突。
环境空间的功能主要有:交通功能、导向功能、限定功能等。城市中的每一件雕塑作品无论怎样体现其艺术效果,都不能影响环境空间功能的发挥。
例如在某城市小区里,一尊雕塑立在小区入口(图2)妨碍了该区域消防车道的畅通。小区平面(见图3)。从平面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消防通道的净宽只有2.4m,且受到建筑外挑1.2m,高3m的阳台的阻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5修订版)第6.0.9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小区雕塑影响了该空间消防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致使该居住小区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调整或拆除。
每座雕塑都具有以其空间尺寸限定其固有空间的功能。这就是雕塑的限定功能。雕塑限定的空间不能与其他功能空间交叉,如交通功能。否则雕塑将影响其他空间功能的正常使用。
城市是人类所创造的最美妙、最高级、最复杂又最深刻的产物。由于它独特的自然(山脉水系气侯)、城市景观(街道、小区、公园、绿地等)、人文和历史背景形成其独特的城市文化。人塑造生存环境,构成不同文化特征的城市,城市以其独特的文化塑造城市居民的品质。
作为城市环境元素之一的城市雕塑,理所当然要尊重城市文化特点。“城市雕塑景观应该反映城市特定的文化、社会和哲学的烙印。因此城市雕塑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设计现象,它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人的精神需求的映射”。城市雕塑所蕴涵的文化内容应该与城市文化特点相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为数可观的城市雕塑,全国各城市的雕塑数量直线上升。这些城市雕塑大部分起到了装扮城市、美化环境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城市雕塑因为材质低劣和制作粗糙而给环境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如某广场的齐白石群雕要表明的主题内容是白石老人光辉而不平凡的一生,为后人提供一个了解和纪念这位伟大艺术家的场所空间。该作品在中国第三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展上获优秀作品奖。但是该作品选用了不宜用于室外、易老化、变裂的玻璃钢,表面覆盖石膏层。该组群雕落成不久就出现老化、开裂现象(图4)。鉴于此情形,齐白石组雕于两年后拆除,采用花岗岩重新制作(图5)。全国城雕成就展上获奖的齐白石组雕从落成到拆除重建,造成资源浪费的事件,足以让雕塑建设者们深深反思。
近几年,城市雕塑建设的脚步日益加快,但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出现了部分创意浅薄的雕塑。城市雕塑应表达独特的艺术形态,应强调和追求其文化内涵。缺乏思想深度的雕塑创作,只能是浅薄创意。当前,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多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雕塑
被市场左右,雕塑家大部分创作处在受口号式的主题、时间等条件限制,影响雕塑创作深入的发挥。因此,要避免创意浅薄的城市雕塑的出现,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雕塑家自身艺术水平的提高,二是城市雕塑的建设不能受市场左右。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只要坐在电脑前就可以了解到国外许多城市的优秀雕塑。这让国人看到并认识到我们的城雕建设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于是部分雕塑家们开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作出一些具有西方风格的雕塑。西方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合理的处理继承与发展问题,创作的抽象雕塑作品在环境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是需要我们建筑师去认真的研究、探索和对待。如果完全不顾城市文化背景,不分场合盲目模仿照搬国外优秀雕塑那就不合实际了,如图6与图7。
城市雕塑是装扮城市的高雅艺术,除了在内容、材料、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都相适宜的前提下,还应在外观上具备它的完整性和美观性。由于城市雕塑常年露天摆放在外,这就意味着城市雕塑要面临着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时间长久城市雕塑就会失去其光鲜的外观,并逐步失去美观性。另外,由于某些市民文化品位不高,公共道德意识不够强,他们的攀爬踩踏,都将给城雕造成损坏;更有甚者蓄意损坏城市雕塑,使之失去其完整性(图8)。还有人在交通要道口处的城雕边经营小生意、在显眼的城雕上贴广告、写电话号码,(图9)影响了城雕的观赏性,破坏了雕塑的艺术氛围,污染了雕塑及其周围环境。
当前,以城市雕塑为代表的城市公共艺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为实现城市雕塑的健康有序发展,编制城市雕塑规划成为必须。同时,城市雕塑建设还须依赖于优秀的城市雕塑设计、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以及充足的资金来源。针对雕塑问题存在的原因可采取以下整治方案:
1.组织城市雕塑委员会
2.雕塑创作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
3.拆除低质量雕塑
4.加强城市雕塑维护管理
5.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建设城市雕塑
[1] 过伟敏,史明编着.城市景观形象的视觉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2] 陈飞虎.环境艺术设计理论.湖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4月.
[3] 第三届城市雕塑建设成就作品集.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编.2005.8.
[4] 段有瑞.建筑雕塑与壁画.天津大学出版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 杨建.浅析抽象雕塑与环境应用. 凉山大学学报,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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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对于一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在规模和投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农村公共投资的作用和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国家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如今虽已实现了“有钱可花,有钱能花”,但新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有钱敢花,科学花钱”的质的飞跃。本文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理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 投资理财 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而言,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理财观念有所转变,更多的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但受个人素质、文化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
我国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城镇居民。农民尚不具备资产增值与保值的意识,家庭收入除了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乡镇农户会选择银行存款和房产,而对国债、入股等理财途径不是很了解。对于农业保险、养殖保险,多数农户仍不愿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更没有公费医疗,他们注重拿出一部分积蓄专门谋划自己的健康和养老保障,从而养老保险在部分农村也相当普遍。投资企业入股只是极少富裕农户的投资渠道,在投资环境好、生活水平高的村庄由村委会带领参与集资办厂等投资乡镇企业的理财途径。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也深受农户青睐。但是购买国债、民间借贷、入股等理财途径却被冷落。绝大多数农户对理财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认为那是“有钱人”的游戏,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相对薄弱。还有一小部分具有投机心理,将注意力全部放在短期收益率上。或者受失败个例影响,排斥所有金融理财产品。而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和文化素质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设置理财计划。
(二)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行为未能市场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别,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此类场所,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种类仍然是很少,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在不断上升,集资、入股等方面投资只是针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的。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他们只看到了储蓄存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却忽视了受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因素对收益的影响,储蓄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使资产“缩水”。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范围窄外,农村地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制约着农民理财的开展。
(三)投资理财知识匮乏
农民在资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理财能力却停留在较低水平。在就某一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大多数人追求短期利益,但往往是这种频繁交易或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使其丧失了更多利益。或是局限了自己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全部投入到一种理财产品中就等于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避免风险。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正相关的,这就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一味地追求无风险的储蓄存款而忽视通货膨胀或一味地追求股票、期货、外汇等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都是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树立投资理念,将资金周转起来,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能让居民更直观地接受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的方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借用媒体传播的广泛性更能向人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而将投资理财课程深入到义务教育中有利于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发展乡镇金融市场,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理财环境。农村金融理财市场潜力很大,但能够深入到城乡的金融机构很少,比如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到小城镇或农村去销售金融产品的。在农村地区没有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缺少银行网点和金融理财方面的主导机构,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基金、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村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信用评级的监管。
(三)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还比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都以保险、基金为主,此外,在大中城市可以买到的理财产品在农村根本就买不到。因此,中国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这就需要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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