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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发展服务。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新税法中将内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适用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才能加计抵扣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摊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由现有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使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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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货币政策是说一国的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控制、调节和稳定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措施总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通常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纵观我国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历程,从建国后一直奉行的“双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开始施行的历时近七年之久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再到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奉行的“双稳健”政策,我国政府正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动态的转变,审时度势,成功地完成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当前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逆转以及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我国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程度将有所缓和。同时,出口增长将回调,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持续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虽然比去年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充裕,货币信贷仍然处于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此背景下,继续实行“双稳健”组合似乎是我国2007年继续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选择。
然而,就当前经济形势来看,影响我国政府做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关注。首先,社会过度储蓄引起的过度投资问题。从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123804.4亿元增加到334361.4亿元,增长了1.7倍,增长幅度平均每年达到18%,存差也由24433.3亿元扩大到111219.8亿元,存差扩大了3.55倍。在储蓄增加额中,有45.3%来自于城乡居民增加的储蓄,另有31.1%来自于企业增加的储蓄。就是说,当前我国储蓄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居民和企业两大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居民将过多的收入用于储蓄,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储蓄主要来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关。企业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储蓄而不是投资于创新活动,一方面是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关,另一方面是这些储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业依然缺乏资金。在社会储蓄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加。随着存差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将这些剩余资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又投向了建设领域,新一轮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由此产生。还有,储蓄过度增长引起过度投资,实际还对消费形成了挤出效应,因为在资金一定情况下,投资过多占有份额,必然排挤和抑制了消费。
其次,工业的过快增长引起的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向金融机构流入,另一方面是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又远远慢于工业品的生产增长速度。由此,我国经济发展中又遇到另一个矛盾,工业品产能的过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消费增长并不慢,而且从2004年以后还有加快增长的趋势。比如从2004年到2006年社会消费平均增长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国工业在投资的不断刺激下产品生产量增长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国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汽车产量分别增长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业品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当工业品持续以快于国内消费增长速度增加时,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又形成巨额贸易顺差,由此导致外汇储备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外汇储备反过来又要求M供给规模不断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现全面扩大的趋势,既存在城乡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存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扩大到3.22倍,2006年扩大到3.4倍。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公共医疗、养老、教育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项目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更大;在地区之间,西部地区居民最低收入省份与东部地区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比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公务员收入是贵州的3至4倍。在城镇内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由1∶3.6扩大到1∶5.7,而困难户收入与最高户收入差距达到11倍。行业差距更大,全国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约1.5万,一般企业1万左右,而大企业5至6万,能源、电信、金融企业可超过10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如此,从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农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扩大到1∶7.26。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相当悬殊的程度,基尼系数已超过0.4。2005年,我国城镇有近2000万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万农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们经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债维持生存。近几年来,我国消费不足实质是结构性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镇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不断下降,他们将越来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但他们却无钱消费。如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身上,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费,这是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关键所在。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储蓄过剩、产能过剩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不仅是近期宏观调控需要面对的,而且也是国家长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虑的。就当前而言,我国的货币金融政策尚显偏松,财政政策相对偏紧,这种政策组合不利于控制工业产能的进一步过剩,也不利于扩大国内的消费,因此考虑到情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奉行“总体稳健、适度微调”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力度上调整当前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
一是调整货币政策。首先,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仍有空间,适当时机还可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其次,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不断调低投资贷款比例,相应提高消费贷款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家电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婚丧贷款等,鼓励居民贷款消费;再次,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银行存差不断扩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比如扩大企业中长期和短期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探索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等;另外,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财的形式加大投资国际金融市场,以此缓解流动性过剩和因贸易盈余及FDI流入给央行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二是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应从目前的偏紧(压缩国债发行规模、压缩赤字规模)状态向灵活状态调整,适当扩大政府的投资和消费。一方面,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增加用于城镇低收入人群的贫困救济支出,进一步扩大救济覆盖面,继续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员工资水平,并继续向有利于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推动农民消费。专项基金从三方面筹措:其一,从每年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比如财政增收的10%)的资金;其二,每年发行一笔新农村建设专项国债(比如每年500亿元);其三,从每年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资金来。将这三块资金捆成一起,组成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支持农业、农村生产能力建设,降低农民生存和发展成本,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刺激消费。
三是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财政。近几年,在企业储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存款,这些存款绝大部分来自利润。目前,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的赢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原有财政投资和行业垄断形成的,这些赢利全部归企业,明显地形成了过多的企业储蓄,为进一步投资创造了源泉。因此,无论是从财政投资回报还是公平性原则看,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都应该向财政上交一部分利润,国家拿这部分利润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降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提高他们的相对购买能力。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居民预期支出。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与我国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扶助、贫困救济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关系,人们紧缩即期消费,为未来储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结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现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冲突与掣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该市场化的要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该市场化的一定要根据公共服务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对于影响居民消费的诸多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时清理,当前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就业扶助、贫困救济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的受益范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必须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长期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长期问题引起的,仅仅靠短期调控是不够的,还必须着手解决长期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和出口导向实现的,过去我们实行这种战略是正确的。但是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教训,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战略,必然会给经济运行带来许多难以处理的矛盾。因此,要解决投资过热、产能过剩、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还必须从长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目前一部分事权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担,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资源管理与环境治理等,同时将一部分财权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级地方政府抓投资、上项目的冲动;另一方面,改变鼓励出口的政策安排,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步骤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安排,适度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步伐,适当提高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同时,在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监管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国内,防止恶意炒作人民币,干扰我国汇率改革的进程。
还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规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进一步利用税收、财政转移支付、捐赠、补贴等再分配手段,调节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最终实现“调高、扩中、提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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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新税法中将内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适用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才能加计抵扣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摊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由现有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使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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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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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8000多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0多万,每天的寄件量在两千万件以上,已经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的快递国度。与普通的运输方式相比,快递业有很大不同,快递的运费一般大大高于普通运输方式,是由于其追求时效性而使得成本的增加,和满足客户对时间需求而增加的增值。中国快递行业目前处于国内快递行业和国际快递巨头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相对国际快递巨头,中国民营快递公司处于比较弱势,中国国内快递企业多争夺于底端市场。中国快递业务发展程度还很低,现在得快递业务量还不到GDP的0.3%,与发达国家达到GDP的1%左右相比差距很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实施展望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包括快递行业在内的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长远看这将有利于减轻快递行业总体税负,降低物流成本。但在实施初期,会存在部分快递企业税负增加、政策红利难以有效发挥的情况。本文拟从行业管理视角,对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剖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快递行业营改增对策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自2012年起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作为邮政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快递行业正式实施营改增。
1. 政策积极作用。
1.1促进快递行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快递行业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随着将来不动产销售、金融、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也将纳入抵扣范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投资的作用将持续显现,快递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2促进快递行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快递行业营改增,快递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制造业的进项抵扣,将消除快递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有利于推动业内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转变,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1.3促进快递企业加快“走出去”。快递行业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将有力地引导企业拓展境外网络、发展国际业务,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2.政策存在的问题。
2.1邮政业范围界定不准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4754-2011)和《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邮政业都包括了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组成部分。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将快递服务纳入邮政业的范畴统一规范。
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却将邮政业定义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将快递服务中的收件、分拣和派送服务定义为收派服务并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这种分类既不符合《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相冲突,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打折扣。
2.2快递服务区别纳税带来极大不便。完整的快递服务包括收件、分拣、运输和派送等环节,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完整的快递服务链。而试点政策将收件、分拣、派送等收派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将快递服务中的运输环节纳入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实际上,国内外都把快递行业认定为现代服务业,是技术、资本及劳动密集型的新兴行业,与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存在较大差别,交通运输仅是快递服务中的一个环节,而快递服务侧重的是多环节的增值服务。试点政策人为将一个行业割裂成两个行业分别纳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给企业核算带来极大困难。
按照试点政策,“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目前,我国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财务核算能力较为薄弱,如何准确界定快递服务中的收派环节和交通运输环节成为一大难题。而一旦无法准确界定,快递企业将统一按照交通运输业的11%征收增值税,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在上海营改增试点中,部分快递企业按交通运输业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增长高达2.9倍,违背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初衷。
2.3快递服务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快递服务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其成本结构中,劳动力成本占比达到40%,运输成本占20%的比例,可是这两部分成本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劳动力成本无法开票,而路桥费属于财政体系,不是税务体系,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由于快递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财务核算能力不强,政策实施初期,快递行业的进项税源十分有限,势必造成抵扣不充分,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
针对政策初期部分行业可能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试点政策中专门出台了过渡政策,规定在过渡期内部分行业实行免税、部分行业实行即征即退等扶持政策,而这些政策均将快递行业排除在外。同时各地在前期地区试点中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也随着试点在全行业的铺开而结束,这将导致快递企业的税负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影响行业服务水平。
1. 快递企业提升管理,积极适应政策。快递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行业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核算能力,准确界定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的界限,做到分别核算、区别纳税。要尽量扩大进项税来源,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发票开具规范的供应商,公开透明结算,索取正规合法抵扣凭证,理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关系。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充分利用营改增抵扣政策优势,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含量,逐步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
2.地方出台补贴措施,避免行业波动。对于政策实施初期,快递行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建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优惠补贴措施,对快递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超过原3%营业税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或设立营改增改革试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快递企业税负明显增加的部分进行财政扶持。
3.快递行业统一纳税,逐步完善政策。试点政策中确定的快递行业分别核算、区别纳税的征管体制对行业带来巨大障碍,也是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逐步调整完善快递行业营改增实施政策,不再进行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的区分,将整个快递行业统一界定为物流辅助服务,实行统一的税率,按照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尽快明确省内汇总纳税的实施办法,逐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充分发挥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
长远来看,实施营改增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制度。快递行业要把握税改机遇,积极适应政策内容,加强技术创新,把利好政策用好用足,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同时目前的政策内容还有进一步完善改进之处,应加强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逐步调整政策实施细则,确保营改增试点政策充分体现快递行业特点,发挥税改的助推器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1]王微.刘涛,促进快递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13-4-15.
[2]张平,物流业税改几家欢喜几家愁[N].国际商报,2012-3-1.
[3]蒋永霞,“营改增”遗留问题如何解决[J].中国商报,2013(4).
[4]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J].新会计,2012(6).
[5]候平,邮政业“营改增”的预测分析与建议[N].中国青年报,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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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从保障公民健康权方面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就意味着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从服务的内容方面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既有面向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也有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项目化管理,增加针对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基本促进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必须从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始,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分析了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并解析我国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政策规定,为相关政策实施人员提供参考。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远不如城镇居民。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远不如城镇居民。为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提高农村居民以及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我国开始了以政府向卫生机构购买服务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本文首先阐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综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政策,梳理我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政策。
(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含义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计划首次提出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其补充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了将财政政策的完善放在首位以外,还将教育、卫生和文化纳入公共服务范畴。2007年,十七大提出: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
此外,国务院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小组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公民健康权角度来讲,健康权是基本人权,每一位居民都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权利。从服务的角度来讲,公共卫生服务是根据政府的财政情况和公民的健康需要所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可分为两类:一方面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另一方面应面向特定个体的服务,如疫苗接种、慢性病人管理。均等化并不是指每一个人都应该享受同样的服务,而是指根据个人具有平等的获得服务的机会。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分为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自2009年起,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逐渐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服务。到2011年,城乡和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差距逐渐缩小。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趋于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加,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
(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我国居民健康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讲,分为以下三点。第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改善民生,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健康需要。第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加速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我国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均和贫富差距大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隐患。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提高社会公平性。第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减少居民疾病负担。卫生部统计中心专家曾指出,我国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的变化趋势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充分的卫生服务可以减轻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3]。
(一)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情况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八十年代,美国政府尝试在较短期限内提高医疗卫生政策的覆盖率,但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困难使该行动很快失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的医疗卫生资金、设备和服务在东西部有较大差距。美国顶尖医院和设施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和远西部地区,西北部和南部地区较差。九十年代初期,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覆盖率,美国制定了六方面的内容和十方面的政策。
(二)加拿大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情况
加拿大的医疗保障体系非常完整,在全国不分地域实现“国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一名公民都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加拿大的每个省都要各自承担本省的医疗服务建设和服务供给。公民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初级医疗诊断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包括门诊、看病、化验、护理和放射等其他诊断方式[4]。
为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进一步详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考核。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则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项目化管理
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项目化管理,有利于服务的均等化。项目化管理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考核评估,可以实现工作实效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检查、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糖尿病、精神病、艾滋病和结核病等患病人群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截止2011年,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健康档案建档率接近90%,其他人群的档案建立率接近30%。对近5000万的婴幼儿进行了生长发育检查,对2000万孕妇进行产前检查[5],较好的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增加重大疾病及重大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通过增加重大疾病服务项目和重大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减少因昂贵的疾病治疗费用给人们带来的经济压力。例如,对于全体儿童实施的疫苗预防接种,对艾滋病人实行特殊关怀政策,对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政策。对传染力强的疾病加强免疫,使大量传染性疾病得到控制。自2009年开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妇补服叶酸防止胎儿出生缺陷、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农村改善用水厕所环境等也纳入了实施计划项目。
(三)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必须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强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重要子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建设;强化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和保健方法;完善医护人员激励政策,尤其是传染病医院和血防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政策
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连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政策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随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深入开展,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差距也逐渐缩小,尤其是农村居民,获得了应有的保障。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出现较晚,由于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我国必须从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始,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分析了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并解析了我国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政策规定,为相关政策实施人员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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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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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政策分析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的活动之后,研究其实质、特点和内容就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公共政策分析并不是简单的将分析的观念和方法运用于政策活动。它是分析人员以政策问题为中心,以政策过程为线索,以民主为依归,以倡导、交流为目的的质疑性的、能动性的、政策知识和主张的创造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政策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政策是实现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和重要的手段,而在整个的政策制定和运作过程中存在其本属的特点,本文将重点论述公共政策的特点和存在某些的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的因素。
[关键词]公共政策 公共性 主体
公共政策的决定以及政策制定的合法化的基础和前提,必须是理性和科学的思维和决策。一般来讲,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运作中涉及的主体为国家公共的法权主体。也就是说,公共政策的主体是指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以及参与主体,具有广泛的涉及和影响范围,具有严格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主要是公治性、公有性以及公享性。
公共政策公有性是指为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以及意愿设立,是政府为了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方式,并非某些精英或者某一个精英集团所独有。
公共政策的公治性是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运作是需要每个公民的力量和智慧,也就是说是依靠公众共同来治理,并不是说公共权力机关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实,每一位公民或者政策的权益涉及者都是公共政策制定实现过程的主体,每一位公民和政策权益涉及方对公共政策实现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政策的公享性是对于公共政策的效果来说的。社会的每一个政策的制定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效果和效益,所以说,公共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是被全体社会公众和利益涉及方所共享,惠及了全体公民,体现社会公会的意愿。
另外,无论是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运作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公共权力者,主要包括国家法定的公共权力者、政治权力者和非法律权力者。公共法权者指那些具有一定的法律认可的权力机构或者获得法律的承认、享有一定的公共权威影响力的精英或者精英团体,他们是公共机关和具有官方性质的决策者,可以称为公共政策的直接制定的主体。社会政治法权主体和社会非法权主体被称为体制外的政治力量,可以称为公共政策的参与主体。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可以体现在以下的三个层面意义上:
首先,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必须具有合法地位,因为公共政策是要求获得公众全体同意或者支持的,这就是说公共政策涉及的是全体公众的利益以及权利。其中,公共权力机构是用来维护我国社会公正同时弥补市场经济造成的制度缺陷。与此同时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全程都要求公众来一起参与其中,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体现在除了传统意义的公共权力组织外,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主体是每一位公民。
其次,公共政策价值观的公共性有别于市场机制追求的效率优先,公共政策是一种用来弥补市场不足造成的缺陷的制度,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并且承担社会责任。其中,公共政策价值观的公共性表现在社会公共利益上,它关系的是全体公众的利益,是公众的选择,而不是个别的团体或者组织的谋私工具。
再次,公共政策手段的公共性,公共政策的实施和公共政策的执行都依靠的是公众的权力,并且通过国家强制性来实施与执行。它在一定程度上凝聚了公共意识的力量和体现出公共意志的力量,是“公意”的表现,而不是个别人或者利益集团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或者手段。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精英运用的公共权力的私有化严重地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特征。
为确保公共政策的真正公共性,应当有效地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保证。第一,要加大公众的参与机制,主要解决政策公共性“弱化”的问题,打破精英的主体控制能力,分化限制他们通过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谋私行为,加大公众的知情权,使政策制定的过程更为完善。第二,完善政策的评估机制。实际情况下,由于人为因素,政策会沦为某些团体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从而使公共政策丧失了公共性,这就是所谓的政策的公共性“异化”。如果在政策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在政策的价值取向问题前提下,完善政策的效果评估,打破精英迷信的行为,建立健全政策负责的制度,对于非法、失误的政策制定者追究其责任,以期加大精英的责任意识,减少政策运作过程中的政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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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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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房地产的价格越来越高,房地产的调控政策问题有待解决。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分析相关论文,欢迎阅读!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房地产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与此相关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和房价持续非理性上涨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本文浅要分析当前我国房地产业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房地产政策 宏观调控 政策问题
一、调控政策主体不明确
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与计划、财政、金融三大调控方式有关的原国家计委(现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经贸委员会(现与原对外经贸部合并,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门为宏观调控部门。以上四个部门是否就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是否也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法律没有做进一步明确规定。2003年,国务院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此国土资源部也成为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房地产调控权的配置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的。从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国家机关享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几大类,分别出台与十几个不同政策制定机关,中央宏观调控主体过于分散。如作为金融领域管理机关的人民银行则偏重于防范金融风险,出台的政策往往旨在防止房价过高出现泡沫或防止房价过度下跌而影响国内金融秩序。而建设部门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则希望房地产业能保持一个高速发展水平。由于部门立场差别,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互消弱的弊端,很难形成调控的合理,影响调控效果。再者,房地产调控权主体过多,控权力就过于分散,当发生情况,需要担当责任时,有可能发生各个部门相互推矮或者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最后产生了看不见的手打败了多只看得见的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
二、调控政策不够全面
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内容的正确,二是政策范围的合理,三是政策手段的协调性。但是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却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内容的不准确
宏观调控是市场失灵或缺陷时,政府运用经济等相关政策的一种干预手段,是对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市场机制的及时有效的补充,以有助于市场正常运行。宏观调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市场机制,也不能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管理。宏观调控应该是间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不能直接指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干预经济自由。
(二)政策范围的不合理
宏观调控的范围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每一次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在每个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范围也是在不同时期是有所不同的。从1998年至今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温和调控期和严厉调控期两个阶段的调控目标都是抑制房价上涨。但是在该阶段政策实施之后,其效果并不明显。调控政策脱离了市场,政策范围划定不合理是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是导致我国房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因此,房价问题的解决应该以“实现供需结构的相对平衡”为切入点,在着力增加住房供给数量、优化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
(三)调控手段相对单一
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这三种调控手段的内容和方式不同,针对的对象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如经济手段,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来影响经济行为的一种宏观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货币、财政税收、土地等经济机制来引导房地产经济的良好运转,实现房地产总供需的动态平衡。它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行政手段,具有强烈的政府意志,是政府采取带着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国家经济的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规范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不论是制定国家计划,还是产业政策,或者实施行政干预,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这些手段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不同阶段、对象、以及范围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这样才可以起到积极、及时、有效的效果。一般来讲,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保障、行政手段为辅。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与一般市场的特殊性,涉及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需要政府的供给,因此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趋于复杂化,用单一的政策和手段可能出现相互冲突和消弱调控效果。
三、调控政策程序不完善
权力都有无限扩张的本性,除非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否则不会停止。行政权力扩张定律认为,在行政机关任职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力才能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他们所掌握的权力都有无限护张的可能性。房地产调控也符合这个定律。程序的本质就是要限制权力的滥用和肆意行驶,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方充分的程序性权力,将政府权力的行驶置于相对方的监控之下,这表示掌握权力的人在拥有实体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让权利的形式达到“最大的理性”。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前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关于规范政府调控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政府在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缺乏统一的程序性规则和制度。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以“规定”、“通知”、“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其政策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效力层级较低。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关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缺少了强制力、权威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且难以操作和执行。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严谨的调控程序,规范调控权主体的行为,增加其责任和义务,保障被调控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前进。
《房地产业经济发展问题和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房价也出现“新常态”的发展态势。本文针对新常态环境下近一年的房地产业现状,指出新常态背景下房地产业经济发展存在的供需不平衡、房价级差大、投资增速较快、金融风险增加、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节能减排不到位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出了房地产业要想平稳健康发展,应坚持优化投资结构、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各地区间的房价差距、采取投资风险的防范策略、限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等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业;新常态;经济发展;对策
一.引言
新常态是“习式热词”的其中之一;“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固有的状态;这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与过去三十多年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1]。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第一次提及“新常态”,他指出:“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2-3]”。对于房地产业,步入新常态的宏观大环境是其必然趋势,在新常态下,房地产业需要面临哪些经济问题以及相关问题有何解决对策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二.新常态下近一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现状
中国指数研究院2016年发布了《2015年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情报中显示2015年楼市总体成交量比2014年上涨20.56%。由于国家政策的放宽,楼市已经整体平稳和回暖,热点城市的人口对住房和投资需求旺盛,并且大量的富人聚集,使得购买力更强。一线城市的楼市总成交量相比2014年上涨34%;二线城市的楼市总成交量相比2014年上涨17%;三线城市的楼市总成交量相比2014年上涨22%。一、二、三线城市的楼市总成交量均整体上涨,我国房价渡过冰封期,明显平稳回暖。根据CREI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份监测的主要城市累计成交面积持续上涨;环比上涨了9.3个百分点,同比上涨了8.63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总成交量和去年相比,同比增长了20.56个百分点。
从环比来看,全国有29个城市的房价均上涨;从同比看,全国有26个城市的房价均上涨。二线城市房价出现结构性下降,但影响不大。如乌鲁木齐在房管局数据中,房价同比下跌16%,主要由于中心房价较高的地段楼市成交量下降,而远郊房价较低的地段楼市成交量上升所致。三线房价较低的城市出现下降,未来楼市压力增加。我国很多三线城市,房价本身较全国房价偏低,人群的购买力相对较弱,价格下跌使楼市和投资者的压力增大,这些城市的发展潜力极其缺乏,未来市场发展压力巨大。在过去的几年里,对于房地产投资过热等问题,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采取各项行政手段如限购、限价、限贷来干预房地产过热的情况,但均未取得显著效果。直到2015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趋于平稳,政府的政策才渐渐放宽。
三.新常态下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不平衡
从住房的等级来看,中低价位的住房供不应求,中高档住宅整体价格较高,使购房者望而却步。从住宅和非住宅的比例来看,个别地段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其中写字楼和中高档住宅占整体的8%,而我国正常范围在1%-5%之间,超出了我国应有的平衡点。从我国的购房需求看,大部分人群收入水平低,经济能力不够,因此购房能力有限,我国现阶段最需要的是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的中小户型适用房,但市场目前还是中高档商品住宅占比重大。虽然人均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也相差悬殊,使得大多数低收入消费者在房价被投资者抬高的时候买不起房,譬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也出现经济适用房和低档房供不应求,而高档商品房则空置的现象。
(二)房价级差较大,投资增速较快
2015年以来,我国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房价的平均涨幅大于15%;二线城市比如大连、重庆房价平均降幅超过8%,而天津房价的平均上涨2%,房价上涨缓慢;汕头、贵州和长春等三线城市房价均呈下降状态。城市间房价涨跌差别过大,热点城市的房价由于炒房者的炒作一直居高不下,而二三线城市的房价随国家整体的下降而下降,甚至比国家的平均值下降的还厉害,缺乏发展的空间。2015年我国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放宽,在这期间房地产业完成额的年增长率逐渐升高,使投资增速有所迟缓,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同时,增速过快也会导致连锁反应:土地需求量增加、土地价格增加和配套设施的增加。
(三)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增加,管理风险的体系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辽宁省内部分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关注和调查,发现其中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对市场走向的分析预测能力的对实际风险的规避和精细化的管理,对房地产业固有的经营性风险、财务性风险、周期性风险、市场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风险的应对能力明显缺乏。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缺乏管理经验,忽视了对人才和能力的培养以及缺乏科学技术的投入,缺少新常态环境下对风险程序和风险概率的度量,并且面临实际风险时也缺少对风险进行防范和处理的切实有效的方法。
(四)节能减排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
我国在全球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位列第二。能源供应持续增长,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2015年,我国政府更加专注环境问题,完善了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法,环境的改善我们有目共睹。但是,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依旧很棘手,这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房地产业是高能耗的产业,随着它的迅速发展,导致我国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房地产业仍然存在着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益等问题[4]。
四.新常态下促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对策
(一)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结构进行切实有效的优化,保证供需的基本平衡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颇具规模,新建房屋数量往往供过于求,由于投资过热,房价依旧上涨。现阶段急需买房的群体大部分是中低收入人群,高档房屋主要是为房地产的投资者和炒房客做准备的,而中低档房屋在房地产业中占得比重远远低于高档住宅的比重,于是出现一个奇怪却又普遍的现象,中低收入的人群买不起房而投资者拥有很多套房产。这正体现了我国房地产业结构配置的不合理,必须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保证总供给结构和总需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各地区房价差距
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国家以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以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整体优化的管理活动[5]。在坚持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时,也要积极履行控制房价和调节房价的职能。尊重现阶段我国房价的发展趋势,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各地区之间的房价,熨平房地产周期大的波动,最好的做法是完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等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管,合理调整各地区之间的房价,对热点城市和城市中心地段过高的房价实行打压,适当提升三线城市和城市郊区地段过低的房价,缩小房价间的差距,保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三)在新常态的市场环境下,采取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策略
房地产企业可以将投资分散到不同的区域,以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房地产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风险。或者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间隔将房地产买卖分开也可以避免市场变化带来的损失。也可以投资种类分散,各类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大小不一,收益也不尽相同,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整体风险。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购买保险是极其重要的,它是迁移或减少风险的路径之一。还可以采用联合策略让很多房地产经营企业团结起来,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利益和风险共享共担,最大程度上发挥各自的优势,减轻独自经营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限制房地产业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措施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其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房地产业用于建筑生产的能源消耗占我国总能源消耗的三分之一有余,不仅如此,能源浪费、耕地锐减和绿化消失等问题依旧没有太大的改善。因此要改善环境问题,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调控,更需要房地产企业采取更多措施来降低能耗减少排放。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是发展绿色建筑,既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也能降低能耗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营造出一个和谐健康绿色的房地产企业。我国绿色建筑材料行业蕴含着巨大的待开发的潜在市场,政府需要积极发掘,投入大量的科学技术,加大宣传力度以吸纳人才,积极推动绿色建材的完善和发展,填补科技上的空白,才能使其经济效益取得最大化。
五.结语
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国计民生,房地产行业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我国新常态的发展趋势,大力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在新常态的宏观环境下,我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应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积极稳定国内市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优化我国房地产业的结构,保证供需的基本平衡;并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战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让房地产业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要严厉限制污染、改善环境,不能以破坏环境作为房地产业发展的代价。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让房地产业在新常态下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新常态”表述中的“新”和“常”.中国新闻网
[2]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新常态”.新华网
[3]“新常态”成为治国理念的7个月之旅.亚太日报
[4]苏婷婷.我国城市房地产业相关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8.
[5]李娇.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运行过程中主题行为偏差评价研究[F].重庆大学,2011.
《浅谈我国房地产现状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面对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的日益复杂和风险加大,市场的调节机制还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加大房地产领域改革的力度,加强调控,才能更好、更快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出发,对出现的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力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 问题 策略 现状
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几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最热门的行业之一,而且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有效的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也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各种不利的因素和环境的制约下,房地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之一,伴随着其迅速的发展,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国家在其发展中进行了宏观调控和各种支持,为的是促进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进而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的现状
(1)房地产供求总量的非均衡性
房地产供求总量上的非均衡般表现为潜在实际供给大于有效供给,总需求大于有效需求,即超额供给和超额需求同时并存,也即短缺与过剩同时存在。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商品房空置、潜在需求巨大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等非均衡问题。近几年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旋,但效果并不明显。导致这种结果的真正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的问题,也有我国居民对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传统观念,以及一些家庭和企业把住房作为保值增值工具的心理作用,更有政府参与房地产市场调节的不当行为的影响。近几年来,新的房地产项目不断开工,商品房供应持续增加。一方面,我国存在住宅供给数量过高、住宅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大量商品房空置的现状。而另一方面,由于房价过高,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住房,无房可住,几代同室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大量楼盘空置的现象。目前,全国及部分地区大量的商品房积压卖不出去、空置率越来越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房地产的开发投资规模呈现加大趋势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直呈现上升的态势。土地价格由于其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无限性的拉动作用及其土地市场投机炒作,出现虚涨。如果把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比较下,会发现投资人大量囤积购买土地,房屋空置泡沫,房地产业出现虚长趋势,房地产的投资增长速度明显的比其它固定资产的投资速度快的多,而且这虚长的趋势也越发明显。
(3)消费结构缺乏理性
在我国,大多数的消费者对房地产的发展持观望态度,他们消费心理受到炒房者和媒体舆论的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越发的暴露出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非理性的因素导致房地产价格的飞涨,投机者借此机会不断的炒高房地产价格,使其真正有需求的购房者买不起房子,出现了贫富日益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的现象。
二、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
(1)银行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金融信贷风险的不断加重,主要体现在一些开发商在购入土地时自有资金不足,为了获得预期的利益,只能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信贷的风险。
(2)经济环境因素
即中国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后,这几年的经济已经开始逐渐复苏,每次房地产市场的升温的推动力都是高速发展的经济。经济的复苏影响着人们的购房需求,从而导致房价的逐渐上涨。
(3)中、低档普通商品房有所欠缺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以住房的市场化分配代替了住房的国家分配制度,导致房价上涨过快。部分地区政府为了生产总值的提高,不惜过度促成土地交易,由于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更热哀于开发高利润的高档住宅和别墅,在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上根本没有积极性,使得本应占市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逐渐边缘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根本满足不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这就导致商品房成了解决居民住房的基本模式。住宅结构供给的失衡,会间接导致房价的攀升,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改变房地产现状的应对策略
(1)加强政府的参与力度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使我们认识到,单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来解决土地资源稀缺、房地产价格上涨等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由于市场机制自身的特点,若完全靠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当长的周期。于是,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相应的宏观调控职能,采取定的政策和措施促使经济向最优均衡状态运行,保证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需要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分析和规划,严厉控制并打击故意炒地、炒房等现象的发生,更要合理利用各地域的土地资源,推出公平公正的招商开发投资政策,坚决把握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有效的房地产管理办法,打击囤地、囤房的不良现象。方面,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另方面,发挥税收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打破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
(2)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
房地产市场是个复杂的经济体系,考察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发达,关键看房地产市场体系是否健全和完整。应当制定有效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来解决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矛盾现象,让消费者的真是需求来主导房地产市场。遵循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把握,杜绝房地产市场的房价稳定而导致房地产的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提高,为更好地贯彻房地产发展政策培育出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3)政策上给予相对的扶持
不断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中、低档住房的供给比例,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居民个人集资建房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进步研究,但是低收入居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国家政策的期望,让居民不再受开发商的盘剥。另外,还可以通过贫困居民住房求助活动、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员工宿舍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
(4)使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化
综合当前对房地产市场投资的增长速度,中国房地产的投资还处于繁荣阶段,但是,从市场表现来看房地产市场则处于不成熟到成熟的国度阶段,从当前城市居民的经济实力和居民的购买力分析,只要经济形势平稳可持续的增长,不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现象,房价就不会大起大落。
四、结语
从当前的房地产形势分析,住房销售开始得到控制,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业领域的投资现象,我相信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越来越完善,未来几年中国房地产供求关系将趋于均衡,房地产市场将保持平缓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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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我国人口结构濒临失衡,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持续下降,现行生育政策的弊端日益凸显。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转变人口工作理念,逐步推行家庭计划指导促进模式,落实国家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失独抚慰补助制度,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势量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的影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我国基本国情基础上提出的,随着时间推移,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日渐突出。2013年12月28日,单独二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本文通过分析人口变化趋势,建立最优胎数模型,讨论新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及教育事业,就业以及养老方面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当时政策以及人们生育观念落后,导致人口增长过快。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提倡“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以来,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对我国的人口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1]但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总抚养比快速上升,全社会抚养老人压力巨大,空巢家庭、失独父母、养老金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劳动力供给不足,新生人口增速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备受关注的“单独二胎”新政策终于尘埃落定,它能否改善我国总人口未来进入负增长的趋势,增加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呢?我们对此进行探讨。
通过六次人口普查,在第一次人口普查和第三次人口普查之间的30年间,人口成大幅度增长,第三次(1982年)人口已突破十亿。自1983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后,人口增幅明显下降,且在第四次(1990年)后有下降趋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说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限制新生儿的数量,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4]然而三十多年来,持续的对新生儿数量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年龄结构类型。建国伊始,我国人口基数大,当时政策鼓励人们多生多育,以及“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在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与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时,我国年龄结构类型均为年轻型。二十世纪70年代逐步实行了计划生育,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我国结构类型已为向成年型过度,在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结构类型已转变为成年型。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五次(2000年)与第六次(2010年)普查结构类型均为老年型,我国出现了老龄化危机。[5]伴随而来一系列问题,如“失独”、“空巢老人”等养老问题,劳动力资源短缺等社会现象,新政策的推出势在必行。
我们试图建立人口模型在最优胎数问题中,为实现人口结构最理想健康的分布,解决老龄化、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的现象,综合考虑环境资源限制、教育宣传、家庭经济负担三个方面问题。围绕计划生育政策和新人口政策即“单独二孩”,我们设定结果为1孩(P1)、2孩(P2)和多孩(P3)。这三个因素作为措施层元素放在递阶层次结构的最下层。很明显,这三个方案与所有准则都相关。将各个层次的因素按其上下关系摆放好位置,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连线连接起来。同时,为了方便后面的定量表示,一般从上到下用A、B、C、D代表不同层次,同一层次从左到右用1、2、3、4代表不同因素。这样构成的递阶层次结构如下图。
最优胎数选择模型图
1. 构造判断矩阵并赋值,如下表所示:
A B1 B2 B3
B1 1 3 5
B2 1/3 1 1/4
B3 1/5 4 1
精确结果:权向量ω=(0.607,0.127,0,264)T,最大特征根λ=3.001,一致性比率CR=0.00086<0.1,不一致的结果在允许范围内,有满意的一致性,通过一致性检验。
2. 对B层进行分层并建立矩阵:
B1 C1 C2 C3 B2 C4 C5 C6
C1 1 1/5 7 C4 1 5 1/9
C2 5 1 3 C5 1/5 1 3
C3 1/7 1/3 1 C6 8 1/3 1
B3 C7 C8 C9
C7 1 7 1/9
C8 1/7 1 3
C9 9 1/3 1
经检验可知,均通过一致性检验。
3.计算层次总排序权值和一致性检验
P1对总目标的权值为:
0.609*0.31+0.127*0.305+0.264*0.322=0.312
P2对总目标的权值为:
0.609*0.58+0.127*0.303+0.264*0.288=0.468
P3对总目标的权值为:
0.609*0.11+0.127*0.393+0.264*0.390=0.220
决策层对总目标的权向量为{0.312,0.468,0.220}
又CR=(0.609*0.001+0.127*0.0005+0.264*0)/0.58=0.001<0.1,故,层次总排序通过一致性检验。即{0.312,0.468,0.220}可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各方案的权重排序为P2>P1>P3,即“生二孩”为最优解。即在没有国家政策干预下,综合经济压力、生活环境限制以及生育意愿的作用,生两个孩子为中国家庭的最佳选择。不妨大胆假设,如果把计划生育转变为自主生育,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放开政策,也可逐步实现符合中国国情及家庭意愿的“二孩”。再者,通过查找资料,未来自主生育有其可能性。[3]
在未来人口数量预测时,假设死亡率恒定,“计划生育”模拟的人口最终会出现零增长,甚至人口数量还会下降。“单独二孩”的提出与执行,使人口增加,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为中华民族注入了创新泉源和新鲜血液,同时又可避免放开政策导致人口剧增,使人口增长程度维持在适宜水平。不仅如此,“单独二孩”也给民生问题的改善带来契机。
小学招生人数(1995年以来)、高校报名人数(2009年以来)出现逐年下降趋势。“单独二孩”政策提高了新生儿数,另一方面学生的增加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前教育压力增大。对于人口密度大的大城市来说新政策实行早而普遍,因此这些大城市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出现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再者,国家推行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与新政策的提出均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给国家社会的压力,节省了国家资源用于投资教育事业,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解决因人口增长带来的教育资源短缺、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同时,节省下来的国家资源可以用来提高偏远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用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教师到偏远地区,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促进各地区平衡发展。
新政策必然会影响就业问题,在新政策实施初期,大量新生儿的增加,会促进所有与孩子相关的行业蓬勃发展,比如一些公共资源,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行业,医院、住房等医疗设施卫生资源,公园、体育馆等娱乐设施,均会相应提高就业率。然而根据调查,预计2028年劳动人口将大幅度提升。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未来劳动力供给,缓解我国目前劳动力资源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增多的人口可能会面临教育资源、环境资源的短缺,增加公民不幸福指数。[2]
就养老来说,我国已产生了倒金字塔结构。子女数目日趋减少,人口寿命却在医疗措施完善的今天日趋延长。对于独生子女来说,负担父辈、祖辈的养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然而,抚养家里老人会出现诸多弊端,一方面,独生子女夫妇生活压力大,需要在社会责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几方面兼顾,很可能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一旦白发人送黑发人,没有生活来源的“空巢老人”将完全失去依靠。[6]而新政策的出现一方面可以缓解子女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孤寡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再者,延缓退休年龄可以让老年人有自己独立的生活来源,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节约了国家人力资源,减少国家在养老问题的投入。还可以缓解子女的压力。总而言之,新政策使家中子女成双,其乐融融,是使有所依,可以在晚年享受天伦之乐。
我们通过建立人口变化趋势模型、最优胎数模型以及运用模拟法,发现新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对教育事业,就业以及养老方面一定程度上均起到了积极作用。期待“单独二孩”的贯彻落实能为人民的生活带来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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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了荆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政府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持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文件。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系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政府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政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荆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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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冲刺阶段,有必要对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补贴的理论和经验进行研究分析,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瓶颈”,找出我国农业补贴的基本点、出发点、落脚点,对我国已经采取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最后提出中肯有效的政策建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效的农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形势并借鉴国外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十分重要。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因此为保障民生,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措施――农业补贴政策。
一般意义上,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狭义的补贴,即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1]
我国农业补贴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二是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三是补贴方式具有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少取、多予、放活成为2004年后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原则, 补贴目标也从保证粮食安全到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并重, 农业补贴政策逐渐与世界接轨。具体政策有:农业税减免,2004年3月,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 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地方取消农业特产税, 同年进行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 全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4年以来, 各地积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百亿资金, 用于主产区种粮农的直接补贴;2004年, 中央财政安排了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 对农民使用小麦和大豆的优良品种提供补贴;政府对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供直接补贴。在2008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2006年在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改革启动后, 中央财政又单独增加补贴资金, 用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
3.1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
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为政策由很多部门共同推出,部门之间协调起来十分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同时,有的地方官员有时会中饱私囊,导致农业补贴不能真正的发放到农民手里,让政策变成为一个摆设,从而不能减轻农民负担。
3.2补贴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降低了补贴的政策功效。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2]俗话说,教育为本,只有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给农民,让农民能够自己致富,才能实现更长远的补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3补贴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
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我国的农业补贴通常是在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措施”。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管不力,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
4.1改善中国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取向。
一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生态工程建设。包括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护体系建设等。三是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四是提高农民收入。主要通过税费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费等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给农民全方位的补助。
4.2建立与完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采取的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建立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政府利用倾斜政策加大财政、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力度。[3]扶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例如增加网络销售的渠道,招募微商,协助销售,制定相关的政策扶植农业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带动地区发展,带动当地的农民共同致富,建立健全农业收入的再分配机制,缩短贫富差距,真正做到惠农。
4.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实现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
同时,国家要设立一定的部门对农业补贴资金的到位状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农业补贴的资金,要确保其能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手里,其次,财政要对各项补贴进行效益跟踪与评估管理,确保政策的高效,同时也要检验哪些补助对于农民来说是有效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并根据补贴效果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4.4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组织补贴力度,推动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创新
一是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贴力度,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农业企业,对农业进行集体户经营,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二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发展补贴资金,将农民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培训,将传统农民培育成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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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事业正在开始逐步发生着变化,正在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的政策环境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作为时代发展产物的俱乐部式的体育教学模式,将成为当今乃至将来至关重要的体育教学模式。文章通过对体育俱乐部制现状进行分析,对我国大学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类型进行研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大学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随着我国教学改革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和深入完善,俱乐部制式的教学模式在大学体育当中得到很好的应用。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以素质教育作为其基本要求,并将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大学体育教学模式和方法,把传统的大学教育思想转变为“健康第一,终身体育”教育的思想。在教学改革的环境下,有效地推动了高校大学体育俱乐部制的发展。
所谓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就是指在学生和学校共同参与下,在组织教学上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开展的一种全新的体育教学模式。在具体的教学上采用的是分层和分流的教学方法,所开设的教学课程不仅把体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其开展教学的前提,而且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还对班级教学的进度不造成影响,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和爱好,自由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一种或者多种体育教学俱乐部。作为参与者来说,能够达到积极参与的教学目的,并且在各种活动当中还能够有效地担任其中的操作、服务以及组织等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的人格培养和个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并且还在一定环境中培养学生自觉形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在体育俱乐部制当中最吸引人的是竞技体育。我国相关高校体育教育者一直以来都在为更好地推动大学体育俱乐部制的教学模式的发展而不断探索,在我国一部分高校当中已经开始运行这种模式。
当前我国大学体育俱乐部制在分类上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体育课内教学俱乐部、体育课外教学俱乐部以及课内、课外结合型的体育俱乐部。体育课内教学俱乐部主要是在具体的教学中,通过体育俱乐部的形式来开展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俱乐部主要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那些传统的课外活动形式给予替换。课内、课外结合型的体育俱乐部主要是通过将课程内和课程外的教学内容,通过俱乐部的形式有效整合起来,形成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综合型的教学方式。当前高校主要采用课内教学俱乐部作为其主要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还可以分为几种形式。一是根据学生个体的具体情况,教师在具体的课程内容上给予设计,并制订相应的授课计划,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及时评价和指导。二是根据高校自身条件及学生自身的喜好及特长,在高校内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和爱好从中选择一种甚至多种类型的体育内容。三是学生根据自身所选择的课程内容可以对教师进行选择,当自己的学分修满之后还可以对教师的教学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1. 把“健康第一,终身体育”作为教学发展的指导思想
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对于传统的教学观念进行了有效突破,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其与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并把人类活动的终极追求即实现“终身运动,健康延年”作为其体育价值的核心内容。在体育俱乐部制教学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教与学的基本观念进行创新,并把学生健身作为主要的任务要求。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对传统的教师主导地位进行转变,使学生作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教师从传统教学的主导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为学生体育学习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评价及相应的内容咨询。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交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学生主体的参与意识有效地发挥出来。
通过体育俱乐部制教学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运动技术技能,能够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体育锻炼当中来,从而为学生形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打下坚实的基础。
2. 促进教学空间的提升及趋向娱乐化和社会化
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模式的实施是一次体育教学的深刻变革。通过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不但使教师的主导地位得到充分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学生在学习当中可以根据所选择的体育内容和要求对教师进行自由选择,还可以对具体的教学实践和内容进行自由选择,从根本上提升了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自由度。学生所面对的“怎么学”“什么时间学”都完全根据自身意志和需要来决定。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生在获取知识的渠道上也在不断向多样化方向上发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对学校体育所存在的依赖关系正在日趋减少,通过体育俱乐部制所具有的强有力的组织功能,能够使他们获得知识的渠道增多。
通过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学到更加丰富的体育知识,获得了传统教学模式无法达到的体育层级和技能水平。
3. 推动学生评价机制的建立,促进学生主体性和教育整体性的提升
在新的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学生对选课老师的综合评价机制。学生体育选课及教师课堂授课在根本上就是一种动态形式的组合过程,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内容也是随机抽取的。把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作为教师最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教师要将自身的特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让教师存在一种内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能够推动教师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教学方法,在自身素质的提高上实现多方位和宽领域的具体要求。只有教师的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激发学生投身到体育知识学习当中来。从事体育俱乐部制教学的教师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要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把握所教课程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创新性研究与实施。体育教师需要对自身的特长进行充分发挥,学校需要不断激发教师上课的积极性,并让这种状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提升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的质量。
在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当中,还充分实现了传统的重视教学方法向重视学习方法的转变,学生在教师的积极引导和鼓励下,对自身进行设计和评价,并且还能对自身的实际学习情况开展相应的自我修正。体育俱乐部制教学,能够使学生达到自学教材的教学发展要求,自己对具体的体育练习机会进行制定,并对相应的计划方案进行自我修正和完善。
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在具体的内容上具有很高的教育内涵,使整个教学环境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更加趋向整体性发展。教学改革把教学创新作为高校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体育俱乐部制教学的发展水平正在不断提升。
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体育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需要产生一种意识动力,对于学生主体地位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教学改革要求我们把学生的主体地位放在实现知识掌握和教学水平提升的关键环节。所谓教学的实质,就是引导学生把知识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认知,并把所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而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教师的引导和促进。大学生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视,把培养大学生的体育意识作为整个体制运用的核心,让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并将学生的智慧和能力充分激发出来,从而为大学生更好地实现自身能力和知识的提升奠定基础。
大学生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将我国教学改革当中的教学形式改革较好地表现出来,把传统的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模式给予打破和创新,并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具体的教学活动当中。采用体育俱乐部制教学,能够使学生的个性发展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体育俱乐部制教学还采用创新型的多层面、多类型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体育教学模式单调乏味的授课形式,使整体教学的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所具有的多维度和多样化的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充分实现自身价值,使主体的体育价值观念意识得以反映,满足了学生实现其终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此外,采用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使传统的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教学转变,使多层次多维度的教学目标在具体的教学任务当中得以体现,学生所具有的不同层次和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从根本上得到满足。
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为学生实现自主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把影响学生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充分交还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喜好和特长,达到凸显学生个性的目的,从根本上实现政策环境下教学改革当中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得以实施。
随着我国教学改革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和深入完善,俱乐部制式的教学模式在大学体育当中得到很好的应用。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以素质教育作为其基本要求,并将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大学体育教学模式和方法,把传统的大学教育思想转变为“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作为一种在时代发展框架下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教学组织模式,其发展应用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和社会需求。俱乐部制教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符合我国政策当中高校新教改的具体要求和方向。
大学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是针对当前我国人才需求状况及综合人才匮乏、努力创新我国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所采取的教学模式。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能够实现人才的全面化、深层化的发展,同时推动我国体育教学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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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同志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 平衡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今天还存在”。要把我们的 国家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我们各民族“需要共同努力”,“把我国各民 族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状,逐步加以改变”,“逐步消除掉”。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分析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分析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的目的在于发现这一曾横跨欧亚大陆的“超级大国”迅速亡国的原因。本文介绍了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得到其“勃兴而忽亡”的根本原因在于统治基础的薄弱和解决民族矛盾与尽快融入先进文明能力的匮乏。
关键词: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面积最大的王朝,其疆域东至太平洋,西到地中海,横跨欧亚大陆,是当时世界上第一“超级大国”。元朝统治者仅用了七十三年就完成了对中原大地和亚欧大陆的征服,但其盛极而衰的时间也不过七十三年,究其原因,乃是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
(一)民族歧视
将全国人口分为三六九等分而治之是元朝推行统治的根本国策之一,具体说来,蒙古人为一等人口,是最尊贵的民族。二等人口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细亚人,当时称“色目”,又称“回回”。由于在较早时期被蒙古军队攻打而亡国,服从蒙古统治的时间较长,取得了蒙古统治者一定的信任。三等人口为“汉人”,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汉人,而是淮河北方原属“金”境内的契丹、女真、畏兀尔、康里、阿速、唐兀等三十一类民族,以及早期被蒙古统治的川、滇地区的汉人。四等人口为长江以南原属南宋地区的汉人,是最受歧视并遭到最残酷压迫与剥削的人群。
元朝在法律制度上有着明显的民族歧视,比如规定蒙古人殴打汉人时,汉人不得还手。而对于“杀人者死”的规定因人口等级不同而有着明显的差异。若是蒙古人杀死汉人,仅仅支付“填埋银子”及象征性地受“杖刑五十”即可。而汉人杀死蒙古人则不仅被处死刑,还会全家被充军且抄没家产。
元朝实行编“甲”制度,一“甲”包括二十家人,“甲”主是蒙古人。这其实是变相的奴隶和奴隶主。甲主对其所辖的“甲”内人口拥有绝对所有权,既包括这些人口的财物,也包括其人身自由。尤其是其中的汉人,在日常生产生活诸多方面遭到限制,包括集会、狩猎、习武、拜神、甚至夜间行走在内的很多方面都没有自由。
在选人用人方面,元朝统治者对于汉人和南人的歧视与压迫同样严重。元朝建立的早、中期都没有延续前朝固有的科学制度,堵塞了汉人、南人晋升的唯一通道。即便元朝后期恢复科学,也规定蒙古与色目只需要经过两次考试,而汉人、南人却被要求考三次。考试结束录取人才给四种人的名额相同,但由于四种人口数量的巨大差异(蒙古人、色目人各一百万。汉人一千万。南人六千万),这种相同名额的录取数量折算为录取比例就差异悬殊。朝廷任命正职的官员只能是蒙古人,汉人或南人仅能担任副职。至于元朝特有的官职“达鲁花赤”则规定首先选择蒙古人,若确无蒙古人可任职,则色目人次之,除非极偏远艰苦之地,蒙古人都不愿意去处,才由汉人担任。
至元朝后期,由于害怕平民暴动反抗朝廷统治,元政府规定汉人、南人家庭中凡有铁器部件的尺、柱、杖及庙宇中供奉神明雕像用的刀、枪、斧、铖、锣鼓、弓箭等等均要被没收,甚至连农户犁地用的金属制禾叉也不放过。
(二)税收歧视
元朝对不同民族和地区实行不同的赋税政策,处于蒙古草原地区的元朝发源地的赋税只是象征性的交纳少量牛羊,且免徭役。而在中原尤其江南地区则征收丁税、地税、夏税、秋税、酒税、盐税等等苛捐杂税,致使民不聊生。沉重的赋税让平民百姓的生活难以为继,大量无力偿付的汉人、南人因此沦为“驱口”。“驱口”也是元朝实行奴隶制度的基本组成内容之一,原意只是战争的俘虏,后来扩展为被元贵族统治者虏掠的平民。“驱口”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与牛马等同,不仅没有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而且可被奴隶主任意买卖甚至充当奴隶主的替罪羊。同时,“驱口”还须向奴隶主和政府缴纳双重赋税,并被法律规定“与钱物同”的价值,故元朝人口买卖风气甚浓,甚至形成了规模化的人口买卖市场和专职的人贩子。
(三)严重的土地兼并
元朝的土地兼并情况非常严重,一方面蒙古人入主中原时没有象以往朝代经历过农民起义而消灭掉大量的地主阶级。相反,被保留下来的大地主继续保留着原来的土地并不断得以扩张。另一方面,蒙古统治者经常将土地以赏赐的形式分给贵族、官僚,使原本已经稀少的自由土地更加匮乏。失地后的自由农民大量沦为被兼并土地上的佃农,不得不向地主和政府缴纳各式各样的苛捐杂税。民间流传的小令《正宫?醉太平》中就有过详细生动的描写“……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用来形容汉人与南人遭受的疯狂盘剥与压迫。
(一)原因
元朝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根源在于其统治地建立在“以落后统治先进、以少数统治多数、以无知统治有知”的薄弱基础之上。元朝入主中原时,自身还处于落后的奴隶制度,其生产生活方式仍然处于相对原始的游牧部落形式,面对先进的封建文明、农耕文明,蒙古统治者缺乏足够的知识与意识,故而缺乏足够的自信。忽必烈曾明确表示过元朝的统治是“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即元朝统治者始终无法将自己作为这一中央帝国的实质上的主人,而始终将自身的统治置于临时性的客体地位,故蒙古贵族或官僚总是尽一切可能巧取豪夺,避免有朝一日失去统计法地位被赶出中原腹地时不至于空手而回。
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将全国人口按照民族分为四等是蒙古统治者“分而治之”的尝试,但却是失败的尝试。原因在于其没有很好地促进民族融合,相反,实行的人口分类政策导致了民族矛盾的激化和更为严重的民族分裂,最终使阶级对立到达无法弥合的边界,以一个朝代的覆灭而终结。
(二)教训
没有意识到民族融合的重要性、不虚心学习比自身先进文明的长处导致了元朝的短命统治,缺乏意识和知识是元朝“勃兴而忽亡”的根本,也是极其沉重的教训。相比之下,同为少数民族的满族在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时积极推行“满汉一家”的统治政策则可视作对这一教训的认真反思,而这正是满清能够延续统治长达260年的原因。
元朝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原因在于其缺乏统治自信,导致的后果则是一个朝代的灭亡。蒙古统治者没有解决民族矛盾和尽快融入先进文明的能力,这是其以暴力夺取了广阔土地后迅速覆灭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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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状况的文创产业集群政策是公共部门决策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演化经济学的观点,将文创产业集群政策制定视为一个培育企业和产业集群动态能力以及应对外部环境适应能力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演化视角下的文创产业集群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为了逐步落实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以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各级政府所关注的焦点。然而,文创产业集群虽然形成,但是由于政策定位的偏差,使得相应集群产业并未实现对内部与外部优势资源的有效获得。本文基于演化视角下,对文创产业集群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优化建议,以供参考。
在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以成为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文化创意产业以自身所具有的高附加值、低能耗且低污染的优势强势加入经济发展格局之中。目前,虽然各地政府以政策性的优势逐步实现了文创产业集群的构建,但是由于政府政策上的偏差,致使相应的文创产业集群只是具备了地理位置上的集中,但是却没有实现对内部优势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基于演化视角下,需要针对文创产业集群的发展所需实现政策上的进一步创新与完善。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政府部门在落实经济发展政策的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部市场环境本身不仅具有着复杂性的特征,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文创产业集群在面对这一复杂且变化的市场环境时,无疑会受到深刻的影响,比如新技术的发展、新政策的出台等。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集群内部就会以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通过演化来实现自身的发展,所以这种影响具有着一定的制约性。面对此种情况,政府要想确保地区文创产业集中群按照自身所制定的目标与方向发展,就需要以法律以及政策的变化来实现自身的干预功能,进而才能够维护市场的发展秩序,确保行业的稳步前行。
(二)政策决策本身的局限性
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下,政策决策者本身的思想行为是无法脱离所在时空的约束的,所以,即使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已经基于该地文创产业集群的发展所需进行考虑,但这一决策内容本身受到决策者自身思想行为的限制,其是以自身的价值观为出发点,在利益的定位上存在差异性,加上以自身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以及所掌握的信息基础为出发点,进而使得政策决策本身受限。
(三)文创产业集群的演化所致
文创产业集群本身就处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在文创产业集群的形成阶段、发展阶段以及成熟阶段,再到最后的衰退阶段,每一阶段的不同需求都客观上要求政策的演化。在起步阶段下,集群的每一个个体自身实力较弱,加上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差异性的背景下使得其很难实现协作,合作网络难以迅速形成,创新能力过低。而这时就需要相应的政策为导向,以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政策的扶持使得网络化结构形成,此时的政策凸显重要,而衰退阶段的出现就间接的证明了政策上需要实现进一步的演化,进而才能够激发集群的协作创新能力。
(一)构建动态政策评估机制体系
基于外部环境本身的复杂性与发展性,要想确保政策的实施能够时刻满足集群的发展所需,就需要构建动态评估机制,以实现对政策指向的有效调整,这就要求要以集群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来实现对政策的调整,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政策决策者的知识能力,并强化决策者与企业间的沟通,以确保获得充分的信息基础,进而通过有效的分析评估来实现政策的及时调整,确保文创集群产业的稳步发展。
(二)强化品牌管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首先,在品牌管理上,为了避免当前文创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因品牌的雷同而出现“内忧外患”的问题,需要通过对品牌管理的实施来确保产业集群实现特色文化品牌的打造,进而通过品牌效应的发挥来带活各个集群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强化品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加强集群企业间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实践经验来端正自身的合作态度,以整体利益的获得来促进每一个个体的发展。其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需要根据集群发展的实际状况来实行具有动态性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同时保护的力度也要根据这一标准进行有效的调整,以促进集群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构建动态创新网络,以采购规模的扩大来实现激励机制的落实
首先,在动态创新网络的构建上,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集群内企业合作的方式等来实现技术、资金等的进一步强化,在此基础上为实现创新注入人才动力,所谓集思广益,相信同行业精英的汇聚定能够激发出创新的火花。同时,要以相应的政策为引导确保集群能够获得具有优势的外部资源,进而为实现创新奠定基础。其次,为了确保实现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了确保文创产业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可持续性,就需要以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解决集群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为其实现创新注入充足的资源,就需要政府以及相关公共部门要加大对文化产品的采购力度。
综上所述,基于演化视角下,文创产业集群政策的演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为了确保文创集群产业能够具备创新的动力与活力,并在网络化的格局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实现政策的积极调整,通过构建动态政策评估机制、强化品牌管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构建动态创新网络、扩大采购规模,为文创产业集群的发展注入政策上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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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货币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连接点,它直接关系到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而货币政策是控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数量关系研究能为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定量的科学参考依据,以有效地抑制和防范通货膨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货币政策可信度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关系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论述了货币当局的政策可信度对真实经济波动冲击的辩证关系。认为,在货币当局选择的是以货币总量等而非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的非通货膨胀目标制条件下,公众对其货币政策可信度必将下降,真实经济受其拖累,加大产出缺口的波动。要破除这个困境,需要改变原先货币当局自身的多目标、易变动的政策策略。确立较低的通货膨胀目标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货币政策信任度,使经济朝着目标区方向发展。
货币政策可信度事实指货币当局言行一致。当公众相信中央银行履行其所作的承诺时,货币当局的政策对公众是具备可信度的。从公众总是理性的角度来说,可信度也可以解释为,中央银行事先宣布其政策目标(例如通胀目标),公众的私人预期和该目标一致。反之,如果私人预期偏离了货币政策目标,不论这种预期是高于还是低于政策目标,货币当局都是缺乏可信度的。
根据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模型,通货膨胀预期会对长、短期真实利率产生影响。同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不仅未来的名义汇率而且当前的真实汇率都将会受到通货膨胀预期及其粘性作用影响。这在后面所要提及的产出缺口受通胀预期是否稳定的影响中得到证实。如果货币当局具有政策可信度并实施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并设定了适度的通货膨胀目标区,当公众预期在通货膨胀目标区内,短期内的名义利率将会对短期真实利率形成可预期到的直接作用。此时,在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条件下,公众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可信度发挥作用,受意料外的通货膨胀出现的影响,公众会通过短期名义利率提升来补偿短期真实利率。
当货币当局公布明确的通胀目标时,公众会将对通胀的预期逐渐调整到与该目标一致。同易于变动的预期相比,货币当局的这种可信度消除了通胀紊乱的一个来源并对反映真实经济变动的产出缺口变动产生较好的改进效果。
对于通货膨胀的波动和产出缺口波动关系,O.E.Svesson的二者关系权衡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货币当局执行的是低可信度并易于变动的货币政策产生的通货膨胀较大的波动,对应此时的货币当局设定较为宽的通货膨胀目标区,造成的产出缺口波动的改进就越小。反之,如果货币当局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高可行性度的通货膨胀目标制时,较好地改进了产出缺口(此时对应较窄的通货膨胀目标区)。
这种货币政策可信度对真实经济的影响,也可以借助经验的菲利普斯曲线来加以理论上的解释。
期中是t季节的通货膨胀率,是外在的通货膨胀冲击随机因素,则看作为t时期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主要取决于现在和历史的通货膨胀。用公式表示为:=,期中货币当局不变的通货膨胀目标,为公众在考虑通货膨胀预期时对货币当局的通货膨胀目标赋予的权重,1-是对过去通货膨胀考虑所赋予的权重。
若=0条件下,则有=,据此来确定通货膨胀预期。此时公众对通胀预期完全取决于过去通胀,即表明在=0时,公众认为货币政策缺乏可信度。故而可以作为衡量货币当局的通货膨胀目标的可信度高低的一个指标。
目前各国货币当局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时,不少中央银行选择了以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作为中介目标、而另外也有些中央银行则放弃了上述中介目标,而选择了以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后者即是通货膨胀目标制。其主要特点在于它以中央银行公开的和透明的预测通货膨胀成为该货币政策制度的标志。
通常货币当局的政策目标并非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其主要包括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弥补产出缺口,维持汇率稳定等。在现实中,通常会出现诸如货币当局在确定某项政策目标之后,由于国内经济一些不可控意外因素冲击;抑或由于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中去,各国经济联系紧密性造成他国经济的不稳定会传递到本国;也可能由于相关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协调义务等原因迫使一国货币当局放弃原来的货币政策目标,转而寻求其他政策目标。毫无疑问,货币当局政策可信度在公众中大打折扣。这种政策可信度丧失反过来会为以后的政策执行产生更高的成本。
对于货币当局来讲,如果选择了向公众宣布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货币政策高可信度促使公众产生了对政策连续一致的预期,由此公众最终逐渐形成向目标靠近的通胀预期。此时如果当局受多重目标约束或者上述政策环境变迁转而选择其他目标,意味着货币当局企图利用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采取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那么公众的理性会促使其重新确立通货膨胀预期,结果使得实际通货膨胀与原来所确立的最优通货膨胀的偏差得以产生,进而影响真实经济。破除这个困境的出路显而易见,需要改变原先货币当局自身的多目标、易变动的政策策略。货币当局的通货膨胀目标由政府来确定,而中央银行仅具有独立的操作权限。
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如新西兰、加拿大、瑞典、芬兰、澳大利亚等国纷纷放弃了以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转而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从实践结果来看,这些实施通胀目标制的国家在坏的通胀记录改变和促进透明度方面效果明显,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实施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当局所遇到的被动局面。
促进货膨胀目标制有良好的实施效果并使其达到和货币政策可信度对真实经济改进作用的良性互动,一般认为除了要确定货币当局(主要是央行)的独立性这一首要条件外,应考虑目标限制条件。其包括通货膨胀目标在整个货币政策多目标中的地位以及目标区的设定。
就通货膨胀目标的地位而言,该制度最大特点就在于放弃了以多重目标的非通货膨胀制而选择以通货膨胀为优先的货币政策目标。但是由于货币当局受到政府制定一些政策目标约束,必然为通胀目标政策坚定的实施带来困难。特别在固定汇率制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必然削弱中央银行通货膨胀目标地位。根据著名的“蒙代尔三角”原理,固定汇率制、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不可能同时达到。正是由于货币当局(中央银行)要维持汇率不变造成央行放弃将通货膨胀目标作为优先目标,其当然的结局就是公众丧失对货币当局的政策可信度。而在汇率目标和通胀目标可以共存的盯住汇率制,货币当局也应该让公众确信在出现汇率目标和通胀目标冲突时,货币当局会坚持其优先目标通胀目标而不是汇率目标。
货币主义学者认为在确立较低的通货膨胀目标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货币政策信任度,使经济朝着目标区方向发展。但这里所强调通货膨胀适度目标区具体确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经过经济学家建议为达到稳定物价目标,目标区应在0~2%区间。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欧洲中央银行(ECB)设定了全球最低的通货膨胀目标区(低于2%),结果导致欧元区货币过紧,有引发通货紧缩的风险。对发达经济体而言目标区应为2%~3%,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快速发展的国家如果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则目标区要定的稍高些,比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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