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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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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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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3.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5.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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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尤为关心的,特别是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尽管我国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食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尤其是农村地区,地处偏远,设备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力度不够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所谓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而近期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提高了关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严格,而食品与人类生存下去是息息相关的,自然引起广泛重视,尤其是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在日常的饮食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费者对食品的态度不再是基于信赖原理而轻视甚至忽视了。鸡、鸭、猪等动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寻常菜,中国的人口基数大,需求量也多,相对来说饲养量、供应量与需求量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现在我们听闻的生长素、变异鸡、注水猪肉等名词,还有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塑料、亚硝酸盐等化学产品,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是市场上却比比皆是。近期热门的“辣条”,其生产过程的卫生环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骇人听闻。当今的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发展迅猛,进出口食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都产生了巨大 威胁,对我国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声誉有很大的消极影响。
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日益严重,且农村处于劣势地位,更应得到普遍的重视。原因是农村地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法律意识不强,交通不太便利,监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监管更有难度,也容易被忽视。虽然现在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提出要以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为基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但效果却是不太明显。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意义不言而喻。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自身保护意识。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是迫在眉睫的。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菜市场或者大型超市让居民购买食品,存在的较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们涉猎的范围。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摊位,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铺是不存在资质的,或者经营的产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的是不购买,自己不食用,而非举报揭发。
第二,注重身体健康的意识不高,贪图便宜。有些消费者觉得吃一些没有什么事情,长年都是在那些摊位上购买,身体状况并没有太多变化,“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规的超市购买,路途遥远,消耗的时间长,成本高,因为新鲜程度问题,不可能一次购买许多,那么周边的摊位显然是适合的选择,
在食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几个步骤,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这些环节对食品的安全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也因为中间程序复杂,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给鸡打激素,一只鸡可以长多个翅膀;为了保障食品的新鲜和色泽,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化学物质;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工作环境降低要求甚至没有要求;等等。
第二,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添加些许禁止产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润,而农村地区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没有经过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已经流入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那么出现的“注水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广大农村群众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费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举报的心理,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肆无忌惮地制假造假。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主体多,责任区分难,所以产生问题解决不及时。
第一,人员不充足,监管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对此法条的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显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的领导机关。县级下辖的乡、镇很少有对食品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使有监管机构,其检查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人员配备于农村地区而言也是显然不足的。农村地区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因当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居住区域,所以有些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来说,监管力度大,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多且分散,人员较少增加监管难度。
第二,监管主体多,责任划分困难。我国对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10多个,显然监管机构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多个监管主体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监管主体多,都觉得在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具体范围又不清楚。所以会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情况。
第三,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都是监管主体,但是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时,每个部门又都互相推诿,不想承担责任,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在所监管的范围之内,导致有些环节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2.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普法范围小
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出现很多监管交叉地带甚至空白地带。在食品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却很高,所以铤而走险。农村地区的漏洞显现的则更为明显,首先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对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显而易见。因而消费者很难做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保障,其安全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在面对不法商贩生产、加工、销售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无”食品,或者有沿街叫卖的商贩时,公众应及时揭发举报,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的电话或者亲自制止,等等,降低无经营资质的贩数量,减少食品的安全隐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规、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中购买食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为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质量保障的散装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边的资源,比如网络、电话等,对有损于食品安全的行为多多曝光、举报,让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大大减少。
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大多比较零散,多是文章、电视节目等方式,普通公众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那么农村群众的接触可能性则更低,所以下乡宣传,在学校宣传都不失为好方法。学生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从小培养他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意识,还可以通过他们向家长普及,引起学生家长的关注,达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乡下,给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广播、流动车宣传车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义,既生动想象又效果明显,达到农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目的。
为避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出现,应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当部门之间出现职能重复的情况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互相推诿而无法划分责任,按共同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并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达到积极作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在乡镇一级扩充监管人员数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监测设备和巡逻设施,覆盖网络监测平台,加强农村的监管力度,使乡镇有能力对所在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检,规范农村的集市市场。农村地区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不合法、不正规的摊点,净化食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针对农村消费者消极举报,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消费者揭发举报不法分子的行为。他们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中,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有力打击损害食品安全市场的不法分子。前提是奖励制度和资金运用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对因检查、举报属实等发现的违法店铺应予以严惩,罚款的金额应参照同类食品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利润,处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惩罚性,对不予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食品安全行业“失信”的企业加入食品行业的“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市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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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推进“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培养出有理想、有文化、高素质的新型劳动者。因此,农村基础教育应该成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基础教育工作者应该以培养新型农民为己任。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的就业现象,主动支援农村的人才寥寥无几;而同时,在一些大城市,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使一些有知识、懂技术的人在竞争中不得不放弃专业,甚至待业,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这与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各类人才却无从寻觅的现状矛盾,而造成这种显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农村基础教育占据的物质基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也是我国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长期短缺、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硬件设备和教学仪器短缺,学校周边环境差。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规定:“到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尽管多年来我国政府都在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目前为止,现实与法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地区差距也较为明显。教育经费内部分配也不科学,从资金结构看来,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投入较高,而农村义务阶段的财政投入比例却是最小的,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基础教育是最应该大力扶植的。
农村许多学校缺少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农村广大学校缺少优良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学生的学习条件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制约。由于教师的编制不足,很多老师是代课教师,工资低,待遇差。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热情不足,缺乏对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加强了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困难与艰辛。
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时代的育人精神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师的人才观依然滞留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课堂教学效果的生成性评价层面,还有些教师知识陈旧,致使教学活动质量差,教师的实际教学操作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不足。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时,一些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且相当突出。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复制”城市普通教育模式,致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忽视了农村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到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需求。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农村还在片面追求“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极大地阻碍了新课程改革。
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大部分毕业生要回到农村或进入就业市场进行生产劳动,但是他们从基础教育学到的书本知识与他们实际工作、劳动中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基本无关,一切还要从头再学,可以说是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在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问题越来越明显。
农村基础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逐级升学和接受高、中级专业教育的基础,而且也是受教育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以至将来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的素质基础。搞好基础教育对受教育者终身的成长和对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亿万农民基础教育的培养,普遍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基层民主的深入发展需要基础教育造就和培养,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大幅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撑力量。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整体还偏低。据统计,在全国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高中以上的只占12%,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低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因此,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首先,大部分农民沿袭的仍是传统的耕作思想和技术经验,几乎没有科学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投入;其次,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仍然严重,封建迷信活动泛滥;再次,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却不知道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要顺利解决这些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和矛盾,既要靠党和政府的政策帮扶,又离不开农村基础教育的渗透和影响。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农村基础教育更好地改变农民思想,提高农民素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安定、和谐、健康地发展,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基础教育加强农民的文化水平、道德情操、民主法治观念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有可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相信,当来自政府、来自社会更多的阳光撒向农村这片发展的灰色地带时,“基础教育普及不足,人才无处求”这个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将不再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前进的步伐,新农村建设将向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实现属于农村人自己的和谐、现代、文明、民主、富裕、安康而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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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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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才被传入中国。此后,中国公安部门在继承自身群防群治的工作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借鉴西方国家推行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浙江瑞安市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现状及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地表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们饮水的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刻不容缓。本文介绍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分析了农村生括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本文考虑对接触氧化法进行一定的改进优化,在保证其处理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其运行成本,使其适用于农村单户生活污水的处理。
[关键字]农村污水 处理 收集处理模式
1.1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
瑞安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着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以“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专业化”为要求,促进派出所勤务机制的创新,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模式,确保最大限度地集中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坚持“工作在社区、驻脚点在警务室、着眼点在群众”的原则,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多区一警”的要求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社区,实行一区一警或多区一警;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社区,实行一区多警;其他社区实行一区一警。社区民警原则上要按实有人口10000:1配置,最少配备数不少于派出所民警的三分之一。
1.2 推行社区品牌警务室的建设
各派出所主动与街道(镇)政府做好沟通,把警务室的建设列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步实施。警务室原则上以新划定的社区为单位,在社区服务中心对应设置,新建警务室一般应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内,但已建的警务室可以继续使用。每个警务室要求具备“有场地、有警力、有要件”和“信息采集、控案巡防、窗口服务、纠纷调解、接待群众、安防宣传”等六大功能。
1.3 推行“以外管外”创新外来人口管理方式
瑞安市公安局自2009年起就探索引进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特别是2014年更是精心制定外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外警队伍管理,通过聘任、挂职等多种形式引进外警人才,充分发挥外警“三乡”优势,全力打造特色“维稳、维权、维系”的“三维”警务协作模式,成效明显。一是发挥“乡情”优势,维稳作用突显。瑞安市每年涉外口非正常死亡数较多,工伤事件更是屡有发生,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或上访事件。为此,充分发挥外警自身乡情优势,及时掌握各类涉稳内幕性信息,为快速、精准处置群体性或上访事件提供强大情报支撑。
1.4 推行“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社区民警日常警务工作,科学评估社区民警工作成效,瑞安市局于2013年9月份起按照“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边建边用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民警工作日志功能模块应用。“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是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采集,以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图形化管理为目标,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以“房”和“人”要素为主线,深度整合、挖掘现有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将基础工作涉及的人口、房屋和特业、场所等单位及案事件关联整合,形成综合性的信息链,将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社区警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使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和应用信息成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提升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2.1 立足社区,防范于未然
社区警务的着眼点是在下功夫预防犯罪,而不是“跟着案件转”。社区中警察的主要力量应用于与公众共同寻找、发现、分析和解决可能造成犯罪的隐患问题,并针对问题对症下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有效地把犯罪解决于“未然”之中。社区内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减少,民警便有充沛的精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也才会有更多的警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从而能进一步将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社区乃至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可见,社区警务能使警察改变“围着案件转”、只打不防的变动局面。当前,我们在“严打”的同时,要抽调足够的警力,真正重点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预防,才能转被动打击为主动预防、主动出击、主动治理。
2.2 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是一根指挥棒,考核标准侧重不同,说明工作的重点不一。虽然一再强调打防并举,但目前对派出所的考核中,打击工作下具体的指标任务,而且是一年比一年高,这就造成派出所的工作单纯追求打击任务的完成,而没有充足的警力来做好社区基础工作。“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是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对社区警务工作的考核都是以此为标准,应该说在重视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改进了考核机制,但是在现实考核中还不够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形式上走走过场,或者为了发案不超过考核指标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目前的考核标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的社区警务思想,体现社区警务导向,更加科学化、具体化和务实化。
2.3 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型”警务机制
一要以“四知”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目标问题。要求社区民警对辖区的情况做到“四知”,即知情,知道辖区的敌情、社情、民情、警情是什么;知人,知道辖区有哪些重点人员、重要人士、知名人士和重点关注对象;知事,就是群众都知道的事情,街头巷尾都在议论的事情,社区民警要能知道;知患,要了解掌握辖区的治安、安全等隐患,对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隐患做到即知即改,对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要及时转告。二要以“三采”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方式问题。社区民警是情报信息采集的始端,也是应用的终端,要做好“传统式”的特定人群大采集,定点采集和高速密集采集相结合,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电瓶车和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等信息的鲜活性。同时,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重点领域,及时收集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和社情民意;要通过广泛物建以居(村)民干部、楼幢长、治安志愿者为主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排摸了解辖区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2.4 建立健全传统与现代结合型警务机制
传统手段不能丢,公安工作是专门手段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现代警务是对传统手段的发展和补充,但决不是取而代之。要坚持“传统+科技”,在加快发展现代警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传统手段支撑,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要更加注重现代手段与传统手段优势互补,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传统手段的应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同志要言传身教,苦练“调查访问、线索排摸、阵地控制”等基本功,发扬传统优势,夯实业务基础。
社区是派出所工作的责任田,社区稳,辖区就稳。社区警务是加强派出所建设的重要基础,自全国各地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设以来,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的差异,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都不同,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社区警务还尚处于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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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对于一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在规模和投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农村公共投资的作用和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国家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如今虽已实现了“有钱可花,有钱能花”,但新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有钱敢花,科学花钱”的质的飞跃。本文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理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 投资理财 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而言,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理财观念有所转变,更多的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但受个人素质、文化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
我国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城镇居民。农民尚不具备资产增值与保值的意识,家庭收入除了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乡镇农户会选择银行存款和房产,而对国债、入股等理财途径不是很了解。对于农业保险、养殖保险,多数农户仍不愿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更没有公费医疗,他们注重拿出一部分积蓄专门谋划自己的健康和养老保障,从而养老保险在部分农村也相当普遍。投资企业入股只是极少富裕农户的投资渠道,在投资环境好、生活水平高的村庄由村委会带领参与集资办厂等投资乡镇企业的理财途径。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也深受农户青睐。但是购买国债、民间借贷、入股等理财途径却被冷落。绝大多数农户对理财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认为那是“有钱人”的游戏,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相对薄弱。还有一小部分具有投机心理,将注意力全部放在短期收益率上。或者受失败个例影响,排斥所有金融理财产品。而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和文化素质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设置理财计划。
(二)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行为未能市场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别,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此类场所,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种类仍然是很少,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在不断上升,集资、入股等方面投资只是针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的。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他们只看到了储蓄存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却忽视了受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因素对收益的影响,储蓄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使资产“缩水”。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范围窄外,农村地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制约着农民理财的开展。
(三)投资理财知识匮乏
农民在资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理财能力却停留在较低水平。在就某一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大多数人追求短期利益,但往往是这种频繁交易或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使其丧失了更多利益。或是局限了自己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全部投入到一种理财产品中就等于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避免风险。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正相关的,这就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一味地追求无风险的储蓄存款而忽视通货膨胀或一味地追求股票、期货、外汇等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都是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树立投资理念,将资金周转起来,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能让居民更直观地接受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的方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借用媒体传播的广泛性更能向人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而将投资理财课程深入到义务教育中有利于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发展乡镇金融市场,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理财环境。农村金融理财市场潜力很大,但能够深入到城乡的金融机构很少,比如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到小城镇或农村去销售金融产品的。在农村地区没有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缺少银行网点和金融理财方面的主导机构,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基金、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村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信用评级的监管。
(三)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还比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都以保险、基金为主,此外,在大中城市可以买到的理财产品在农村根本就买不到。因此,中国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这就需要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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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滞后已经影响了我国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家庭教育滞后已经影响了我国教育的发展。应通过优化家庭教育外部环境、提高家长素质、加大学校对家长进行指导的力度等方式来完善中国农村家庭教育。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试图了解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层面,提出科学发展农村家庭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
通过对某市农村小学生家长进行了关于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一)家长文化水平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42﹪,有的家长是小学学历,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家长因为不认识字而拒绝完成问卷。高中文化程度的家长占37.5﹪,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08﹪。
(二)家庭环境
1.家庭结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其中来自三口之家的占58.34%;三世同堂,占29.17%;离异家庭,占12.5%。孩子大多数时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66.67%;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的占6.25%;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5%;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08%。
2.家庭教育条件。在针对家长空闲时通常和孩子做什么的调查中发现,有27.08%的家长能够在空闲时和孩子翻翻书,共同学习;16.67%的家长有空时会鼓励孩子发展特长;16.67%的家长经常引导孩子动脑筋和孩子一起学习;27.08%的家长因为工作忙很少和孩子在一起。调查显示,家长能够给孩子提供单独房间、专用桌椅、台灯和各种学习用品的占27.08%;能够提供以上三种的占16.66%;提供以上两种的占14.58%;只能够提供一种的占41.67%。
(三)家长教育方式
在家长的教育方式这个问题上,调查显示,当孩子做错事的时候,85.42%的家长会帮助孩子找到犯错误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教育;有14.58%的家长会批评或打骂孩子。遇到孩子成绩不理想的情况,68.75%的家长会主动找孩子谈心从而找到原因;18.75%的家长会选择找老师来了解情况;也有12.5%的家长会不问原因直接动手打孩子。关于“人前教子”这样的教育方式有16.67%的家长认为这样做很对;83.33%的家长认为这种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但是仍然有25%的家长经常在人前教子,75%的家长不这样做。
(四)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态度和期望程度
在调查中笔者通过对家长是否和孩子讨论有关学习方面的问题和家长平时是否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来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调查结果显示,52.08%的家长经常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5%的家长偶尔会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0.83%的家长只有在孩子学习上出现问题时才会和孩子讨论;有2.08%的家长在亲朋聚会时才会说起孩子的学习。大多数家长还是愿意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6.67%的家长会经常陪孩子做功课;29.17%的家长偶尔会花点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有4.17%的家长不会陪孩子做功课。关于家长对孩子学习情况的期望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1.25%的家长希望孩子们门功课都要优秀;12.5%的家长觉得孩子只要各门功课及格就可以;有4.17%的家长认为孩子只要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就行。
二、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文化水平偏低
家长的文化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孩子的培养。家长也想教育好孩子,却苦于没有方法。不知道应该怎样引导孩子,有的家长主观上希望孩子成才、学好,却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孩子的学习方法指导不了。农村家长平时很少读书看报,家庭缺乏学习氛围,不能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当
在生活中,家长往往忽略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是有自己的自尊心和想法的,家长不顾孩子的自尊心和个性的发展,用自以为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教育孩子,对犯错的孩子更不讲究批评方式,甚至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伤害孩子的自尊。总是盯着孩子的缺点,孩子一犯错,就翻来覆去地讲。这不仅改变不了孩子的不良行为或习惯,反而容易强化这种习惯。
(三)家庭物质环境匮乏,学习气氛不浓厚影响孩子的学习
在调查中发现,家长会忽略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家长能够提供各种学习用品等的物质条件的仅占27.08%;孩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四)家长对孩子的发展置之不理或期望过高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孩子自主发展也成为了一种新的教育方式。部分家长片面地认为:自主发展就是让孩子自己发展、随意发展,往往对孩子的品行、爱好、兴趣等不闻不问,缺乏必要的辅导和教育。有的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太高,孩子无法达到父母的要求,父母感到十分失望,从而丧失了对孩子的信心。
三、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质量的策略
针对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如: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教育方式不当等,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质量。
第一,提高家长素质。家长想要让孩子喜欢读书,自己首先要捧起书本来,身教重于言教,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榜样,与孩子一起学习,一起成长。这样,能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促进孩子成长。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改进农村家庭教育的重点来抓,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改善农村家长的教育理念,创建家长学校等。
第二,家长要给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包括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以便于孩子更好的学习。
第三,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家长要了解孩子的想法,正视孩子的缺点,避免使用粗暴的教育方式惩罚孩子,多和孩子沟通等。
第四,要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第五,推行协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机制。
参考文献:
[1]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柯国兴.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和对策.中国农村教育[J].2007,(11).
[3]任晶莹.农村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教育发展研究[J].2009,(2).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10/c-115720450.html.
[2]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R].2013.
[3]杨丽珠,董光恒.父亲缺失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J].心理科学进展,2005(03):260—266.
[4]刘秀丽,赵娜.父亲角色投入与儿童的成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1):13—18.
[5]周宇,余扬.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问题[J].科技创业月刊,2013(08):167—168.
[6]邹同文,罗春仙.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读写算(教师版)素质教育论坛,2010(03).
[7]黄晓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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