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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迈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普遍应用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网络已成为继传统四大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外的第五大新生传播力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广告法规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21世纪是一个以互联网营销为主的网络时代,数字营销理念的不断深入大大加速了网络广告的发展速度,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欠缺,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在数字化营销趋势下,如何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是一个长远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网络广告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只有国家、行业、消费者齐手奋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关键字:数字营销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 国家 消费者 行业 逆转扭曲
正文: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兴媒体传播工具不断涌现,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传统的广告形式已经不能全方位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以互联网整合营销为主,以创意视频、动画游戏、手机应用、网络电视为补允的数字化立体营销平台—数字营销登上了广告时代的舞台。
数字营销按照客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还可跟踪每个客户的销售习惯和爱好,推荐相关产品。数字营销借助丰富的产品信息互联网可以提供当前产品详尽的规格、技术指标、保修信息、使用方法等,甚至对常见的问题提供解答,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查找产品、价格、品牌等, 提供巨大的产品展示和销售的舞厅,使客户提供几乎无限的选择空间。 数字营销以低廉的成本优势在网上发布信息,代价有限,将产品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可缩短分销环节,发布的信息谁都可以自主地索取,可拓宽销售范围,这样可以节省促销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前来访问的大多是对此类产品感兴趣的客户,受众准确,避免了许多无用的信息传递,也可节省费用,还可根据订货情况来调整库存量,降低库存费用。
此外,数字营销还具备多媒体、跨时空、交互式、拟人化、超前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由于利用了数字产品的各种属性,数字营销在改造传统营销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特质。
数字营销趋势下,网络广告成为了数字营销的主打形式,在互联网上,数不胜数的网络广告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横幅广告、弹跳式广告、文本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病毒视频、网站互动等等,网站广告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实时性和可控性、直接性和针对性、双向性和交互性的特点,符合消费者的个性需求。随着网络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和旗帜广告的创意的复杂化,网络广告完全可以用作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的手段。
随着网络广告影响的不断扩大,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前景非常光明,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
1. 网络“牛皮藓”问题泛滥。在网络上,一些小窗口的广告接二连三地跳出来,“牛皮藓”广告表明狂轰乱炸,暗地里以障眼打法、移花接木等手法让人防不胜防,它始终跟随鼠标的移动而移动,严重影响受众的浏览速度。
2. 真实性问题。这主要是针对网络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传播的广告信息夸大其辞,例如上海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减肥药无任何批准文号,工商人员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这家公司在网上自设平台,对经销的“减肥系1号”、“祛斑2号”等纯中药系列胶囊进行广告宣传,并设置“专家门诊部”链接,张贴“专家组”讨论病例的照片,还把多名消费者使用其产品所谓前后形象照片进行对比,附上“使用心得”。该网络广告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规定
3. 侵犯受众隐私权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留下许多真实的个人资料,有些网站把此当作商品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致使消费者隐私面临极大威胁;另外垃圾邮件广告泛滥,严重影响了受众的情绪。国家明文规定: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违者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市民因此也有望摆脱“垃圾邮件”的骚扰,然而网络广告发布人对国家的法律视若无睹。
4. 不公平竞争问题。某些经营者违反公平、诚实的原则,利用网络广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5.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问题。一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布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网络广告,中国的网民青少年占绝大多数,传播此类有悖健康文化的广告,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6. 违反行业广告规定的问题。比如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烟酒等类似产品不能做广告,但在网络上烟酒广告广泛存在。
7. 侵犯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违法现象突出。网上有些非法入侵者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并把窃取的信息作为自己的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肖像权问题体现在滥用名人肖像广告,有些企业事先没取得名人同意,而把其肖像用于企业的商业广告宣传。
8. 网络广告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游戏、商业招投等领域,但是网络违规广告却相对集中于金融类和医疗类。其中金融类广告违法比率占66%,医疗类广告违法比率站17%,网络广告主要集中的领域与网络违规广告密集的领域成反比,体现负相关性,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泛滥成灾,为什么这样的网络广告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最深层次的、最本质的原因。现在广告收入超过网站营业收入的一半,这笔经济来源几乎成了支持网站生存发展的命根子,尽可能多的争取广告投放自然而然地成为网站追求的目标。据一位在网站从事网络广告推销业务的人士透露:发布一条涉嫌违法的医药广告一般可以获得比合法的网络广告高两倍的收入,发布性生活用品的广告所获收入更可以达到3-5倍。在这样的高额利润面前,不少网站置道义于脑后,视法条而不顾,铤而走险导致网上违法广告泛滥。
2. 网站发布广告难以监管,中国目前缺乏高效的监测手段和过硬的监管队伍。网络的无限性影响着网络的检测性和精准定位,网络广告无地界、国界,确定管辖难、适用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例如,一个违法广告的发布,违法者很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甚至分布在全世界,如何认定其构成违法?适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怎样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这是一个相当艰难的问题,当工商管理局人员面对每天天文数字般的网页,目前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去浏览、保存页面。在监管缺少很好的技术手段的情况下,非法网络广告发布者更是有恃无恐。
3. 中国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国家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有明确的管理,但是对网络商业化广告没有专门化的管理,现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大众传媒和户外广告而制定,网络广告的约束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维护。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违规广告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其广告费用的多少进行罚款,本质上难以消除此类违法违规网络广告对网民造成的侵害和困扰,所以不能根本山消除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存在。
4. 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当中国网民受到网上类似流氓软件或者欺诈性信息的侵害后,大多数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正是由于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才增长了网络违法广告主、网络违法广告发布者的火焰。
数字营销时代,如何把握时代趋势,实现网络广告时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呢?应该以制度为支撑,行业内部人士的积极配合,消费者的自身行动,从而减少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数量,绿化网络环境。
第一: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完善国家相关网络管理法律制度。针对目前网络广告宣传广、方便快捷、价格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点,违法违规广告受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弱的现状,相关政府应不断依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当前,应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并要客观分析当前网络违规广告的现状,出台新的网络广告的相关管理条例,通过严肃、权威的国家法律来降低网络违规广告主的火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开发高新技术建立网络高科技检测体系,培养高素质、高强度的监测队伍。网络信息浩如烟海,且隐含的违法广告信息需要专业的人员才能看出,网络广告传播的无限性、复杂性使得监测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监管设施较为落后,借助21世纪数字时代的洪流,开发新技术,培养专业人员,进而实现网络广告的可监测的大幅度提高。
第三:,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意识。要从自我教育入手,抓好学法、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告从业者懂得广告行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体会职业的神圣;制定行规、行约,并坚持执行,对违反汗液规则的单位坚决进行处罚;开展行业评价、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平时监督;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和审查工作,制止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的出现。
第四:应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开设多方位讲座,向向消费者传播正确的网络违规广告自我维权方法,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第五:应借鉴国外成功之立法经验,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广告市场管理经验和人才,利用外国比较先进的管理技术应用到我国的网络广告管理进程中,通过外国技术人员与中国相关技术人员的交流,吸收先进的经验,传播给中国各区域的网络管理工作者,促进我国网络广告环境的整体优质化。
21世纪数字化营销在不断发展着,网络广告作为数字化营销的主体,规范其市场秩序,净化其广告环境,这需要多方位的长期性的努力,要实现成功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需要政府、个人、企业三方的配和及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 《 广告法规管理与道德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这个传媒行业发展迅速的世界中,琳琅满目的广告是接踵而来,各种各样形式的广告有些让人们赏心悦目但是有些广告让人深恶痛绝。比如现在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口罩广告”“吊胃口广告”。 看电视剧时,人们有时候喜欢剧中的某个角色,想看看扮演者是谁,但是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常常被广告覆盖。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口罩”广告。不少观众在看电视剧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电视剧快要结束时突然插播广告,还打上“下节更精彩”的字幕。等了半天广告播完,才发现接踵而来的不是精彩剧情而是片尾曲,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吊胃口”广告。
有些观众在看完电视剧后就会有自己的心理预期,把角色和演职表上的人员一一对应,再从个人的认知角度对剧中人物进行评价和品读,这其实是欣赏电视节目的一部分,被广告遮盖后观众们很是恼火。片尾曲也是电视艺术创作的一部分。只要一听到片尾插曲,还有些观众会想起电视剧的精彩剧情,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都是作品,被广告遮盖后大大减少了观众的热情觉得很不可思议用句调侃语总结这俩段长长的话“广告里插播电视剧”是给当今影视剧播广告的的最好评价了。
但是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这个通知可谓是人人拍手叫好呐。《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公布于广电总局官网上,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对于这项规定我认为比较好,如果时光倒退10年的话,那时候传媒行业没有现在如此发达,影视剧中只有极少部分的广告但也仅限于是在节目的最后附属,不会出现遮盖角色和演职表,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的情况。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告商们需要为自己产品做广告,一个电视台一天播放节目的时间也不过24小时,每个广告商都希望自己的广告被放在黄金时段,金牌节目,时下最火的影视剧中,所以这一切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悄发生了。起初大众没有把这样的商业行为当回事,但是在片尾曲的字幕上广告渐渐往上移动做出了越来越过分的举动最后居然遮盖了一些关键字幕。严重影响了观众收看影视剧的心情,所以抱怨声越来越来大。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属湖南台最为典型。比如说最近的《倾世皇妃》一集中四次广告,可恶的是序幕结束后,剧情还没开始就一段长长的广告。剧情结束又是长长的广告,有时不知道剧情结束了,等了20多分钟广告结束后才知道白等了。通过用这种方式来插广告,吊观众胃口从而提高本台的收视率、增加电台的收入,这种行为让观众很气愤。
不仅是观众,电视剧制作者也为“禁播令”的出台叫好。“这类广告严重侵害了电视剧创作、演职人员的合法署名权,也破坏了大众日常审美体验,早该禁了。”知名电视剧编剧钱林森表示,禁播这类广告很有必要。当然,也有人对禁播能否有效表示怀疑。各种广告禁播令已有很多,但效果不佳,广告的数量和质量都没有在“禁播令”后有明显改善,“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电视媒体从业者徐先生坦言,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禁播广告后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说不定,以后明着来的广告少了,暗着来的植入广告就大行其道了,同样会影响观众的审美。
影视剧本身就是一门艺术的体现,鞥是一种艺术的升华,比如说长篇的大型历史剧,反应的是一种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影视剧结构,但是片头,片尾的超时广告,让人们感到电视剧仅仅不过是人们娱乐消遣的一种工具而已。有时候影视剧也会出现错误,往往会反映在出现人们的语言上,有些人们看电视剧就是为了看字幕,但是有些出品商为了播字幕广告省去了下面的字幕,而观众们看影视剧也只是听听而已,对于里面的错误也就那么带过了。由此可见广告播放的形式会对人们的收看效果有很大关系,民族影视业忧与形色。两位前辈的话也也应该让我们思考到当今社会的利益关系大众的审美体验和电视台的收入那个更值得人们关注。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而养活电视台那么一大家子人给是靠一些所谓的王牌节目,金牌主持人么,未必,广告占其中的一大部分,限制广告的播放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明着的广告少了,那么暗着广告会增加么。节目的质量会不会降低呢?可谓广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管以后的电视行业,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但最起码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对广大观众是一个好消息,影视剧是一个让人们很好的了解过去,知晓当下,遐想未来的一平台,让人们感受到原来世界也不大,人们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调节自己,电视本来就是服务业的一项产物,本着观众是上帝的原则来服务大众,既然广播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大中的新生那么各个电视台都应该广泛响应不能够出现“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
还荧屏一片纯净,大家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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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近年来已成为各大城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由于目前我国会展业尚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有关会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会展业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会展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在获得大幅度发展的机会的同时,也遇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围绕着社会公平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威胁,这些不利影响和威胁程度同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成正比关系。因此,如何基于公平公平的理念,建立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避免经济政策左右一切,使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形成一种同步化的状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健康发展,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公平;社会政策与法规与法规;社会发展
公平一般具有三种理解,第一,公平即平等,第二,公平即是公平本身,第三,公平即机会平等,从总体看,公平的类型分为三个环节: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序列:从操作来看分为原则公平,操作公平和结果公平,从过程来看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是在自由、平等、共同合作等理论依据的基础之上,强调“给每个人他所应得”。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公平具有重大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就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而言,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密不可分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公平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缺少了公平理念,社会政策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公平还是社会法规得以实行的前提条件,缺少公平,社会法规将不具备现实意义。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公平毕竟只是社会安排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一种基本的规则,它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能在社会现实中体现出来。就社会层面而言,公平必须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才能够具体地得以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化,公平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实现的。“如果我们真正关心社会正义,我们就要把它的原则应用到个别的或者整体的产生贯穿整个社会的分配后果的亚国家制度上去。”
一、中国现阶段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问题
我国现代社会政策与法规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与实践,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同经济政策相比,社会政策与法规在中国社会当中的地位极不对称 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就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似乎是一直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经济发展几近成为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的代名词。经济政策几乎成了压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社会政策、社会法规与经济政策三者之间呈现出严重的不同步和不平衡。同经济政策相比,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起步较晚,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21世纪初,社会政策才开始得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认同。而且,即便是在今日,社会政策与法规无论是就其受重视的程度,还是其贯彻的力度而言都是不能和经济政策同日而语的。
中国社会已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很难进入“主流社会”,处在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而在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又往往存在着一系列诸如职业意识缺乏、角色感不强、社会责任感欠缺(如纳税意识不强)的问题,其许多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社会群体间的不协调情形,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焦虑现象严重等等,使社会安全受到影响,并使社会运行效率和发展的质量明显降低。
(二)政策的整体化、系统化程度还很不够,同一性较弱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主体部分尚未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拥有系统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政策与法规得以系统建立的最为重要的标志。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尤其是1993年以来,中国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其他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相比,由于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巨额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问题、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认同问题、社会保障运作专业知识的积累及运作技术的形成问题等等。所以,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难以在短时期内顺利地迅速确立。
由于缺乏必要的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目前,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不仅不可能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条件、维护社会公平,而且还会使原有一些仍有价值的和新形成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以及面临着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
(三)缺乏规范性
中国现在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明显地存在着不规范的特征,这特别的表现在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中的不规范:一是多方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问题上,有着明显的缺陷。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理应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应当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便是不公平的,并使相关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少了起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二是公开性方面做的不够。现在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对于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是不够的,往往没有对全社会公开。这就造成同某项社会政策与法规有直接关联的社会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相关信息占有的匮乏,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决策者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直接对象在信息占有方面出现一种严重的不对称,进而使这些相关的社会群体更加难以有效地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过程。三是在技术手段上也做得很不够。比如,难以做到相关信息收集的充分化和准确性,而且也缺乏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后必要的评估机制和修正机制。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这种不规范性,从总体上使得中国目前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乏长远的考虑和必要的稳定性,易于多变,随机性过强。
(四)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过大
现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国已有的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落实,有关社会政策与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度很低。比如,中国目前尽管也有各种类型的权益法,如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等,但是这些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国目前“应然”与“实然”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之间过大的差距还表现在,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缺乏相应配套和一致的具体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具体实施,因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便程度不同地流于一纸空文,“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距离自然拉开。许多具体的政策同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诸如宪法、劳动法之间有时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形。
二、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及努力方向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研究应与实践中的公平相结合。
(一)以现代的公平理念作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立足点,防止两个极端现象的发生
作为现代公平理念具体化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必须同时防止两个方面的问题,否则社会政策与法规便是片面的,便会造成不公的现象。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过大的贫富差距问题。过大的贫富差距意味着社会的不公,是需要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予以解决的。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调剂及其他种种原因,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公认的警戒线,造成了社会的种种不稳定的因素,并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严重地危及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还不重视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实施,那么,中国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社会来讲,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刻不容缓。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平均主义的、高福利化的问题。中国现在虽然不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是,由于传统的平均主义等种种因素的强固存在,由于如今为数众多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对于公平的强烈诉求,更由于前两者因素十分容易合二为一,因而在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与法规时有可能会引发某种早熟性的高福利化的现象。
(二)既要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又要维护其基本的权利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当中所应当具有的生存底线。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不断增进。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同样应当成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应当看到,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状况如何,既反映出社会成员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处境如何,也是造成社会成员未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条件。其一,拥有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平等融入社会的最为起码的条件。只有在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的条件下,社会成员才谈得上平等的融入社会,进行平等的社会互动,关注、参与社会事务,才谈得上消除社会隔离,消除某些社会群体的边缘化现象,实现社会融合。其二,拥有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潜质而言,其差别并不很大。只要社会能为之提供起码的义务教育和基本的职业培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具备基本的谋生和发展的能力。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理念的具体化。公平的基本含义是“给每个社会成员所应得”。这里所说的“应得”不只是社会成员指望社会的无偿赠与,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成员应当通过自己对于社会的实际贡献而取得的一种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当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还原为“个体人”的基本权利。这一点,对于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说尤其重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三十年间,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也注重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但是,当时所说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比较抽象的“群体”、“阶级”的权利。对于这样一种基本权利的维护尽管在当时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于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维护难以真正地落实;另一方面,这种做法有时会以轻视甚至是严重损伤“个体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王霞.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J]. 青海社会科学 , 2005,(03)
[2] 黄昌洪. 当前我国实现社会公平中的问题和对策[J].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005,(02)
[3] 吴忠民. 关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几个重大问题[J]. 社会保障研究(北京) , 2005,(01)
[4] 石静, 胡宏伟. 社会公平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J]. 社会保障研究 , 2009,(04)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
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 教育 教师 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 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 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 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发 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 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 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 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 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 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的 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中所 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教师在 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校学生在 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层 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是建 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
①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而对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付出的劳动,对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以法律 的形式向社会说明教师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较高的社会待遇。
2.《教师法》的制定,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同教育的质量密切 相关,为此,《教师法》对教师资格、聘务、职任、培养与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旨在提 高师资的质量,以确保教育的质量,这也是教师职业赢得社会尊重的保证,是教师社会地位 的具体体现。
3.《教师法》的制定,推动了人们的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教师法》 ①《教师法》第三条的颁布及其他有关教师配套法规的出台,为明确教师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用法律法规来使 社会了解教师作为人才群体应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推动人们尊师重教、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理念,并由此转化为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师工作,使教师真正成为 最受人们尊重的职业。
教师既然享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那么他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教师法》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 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②,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③等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教育发展的还很不平衡,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 教育战线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教育 内部也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 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和法律纠纷,如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 多;一些教师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部分学生由于缺少法律知识, 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等等。目前我们作为一名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不可谓不长,而 为人们所熟知的,便是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我们身边甚至是自身都有可能经历过,下面就 是一则实例:
2001年5月14日下午,岳阳县某学校的杨老师让学生姜某(13岁)上讲台默写英语单 词。因姜某默写不出,便被罚站,在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杨老师顺手打了姜某两耳光。 后来几天,姜某出现举止反常的情况,被医院鉴定为患上“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为诱发 原因。9月7日,姜某家人以杨老师体罚学生为由将学校和杨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药 费和精神损失费共76万元。
其实,近几年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也反映出教师队伍中素质不高者大有人在。《教 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也有“体罚学生的,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④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禁止 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社会上甚至还发生有素质低下的男教师猥亵女学生的事 件,其罪恶行径令人发指。
以上的这些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进行普法 教育。尤其是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典范,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教师法》的内 容和精神,领会它的深层含义。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育活动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对于教 育活动的参与者,都应该对《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 所了解和学习。作为师范院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学习教育法规,这样在以后的教育活动 中遇到各类问题,我们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再走上教师的工作岗 位后,我们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牢记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编:《教育法导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罗敏:《教育举案说法》【M】成都时代出版社2004年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
【4】 人民教育编辑部:《教师法》【M】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5】 崔景贵: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法理审思与法治策略【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①《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
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
③《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
④《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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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法规变革背景下的化妆品宣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得到跨越式发展。销售额从1980 年的3.5 亿元[1]增长到2014年的1 825 亿元,且一直保持着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然而多年来立法滞后、监管不足、安全事件不断及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广受社会诟病。
2014 年11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两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 。结合以往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化妆品行业现状,可以发现这两份草案有诸多新亮点。其中特别针对化妆品宣称,尤其是功效宣称制定了具体条款。草案规定功效宣称需要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并对功效验证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由此可见政府对整治化妆品虚假宣称的决心。上述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净化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初步探讨了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分类及主要原则,以期帮助化妆品市场各方参与者更好地了解法规对此的监管方向。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产品宣称的行业。宣称的独特性、针对性、覆盖面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因此,成功的化妆品品牌无一不是宣传推广方面的行家。化妆品宣称贯穿了整个化妆品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并与化妆品广告、原材料、测试等产业息息相关。对品牌经销商而言,产品宣称是与消费者沟通、促成购买行为的第一步。对消费者而言,它能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功能,从海量商品中有效筛选出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对化妆品宣称界定的范围为通过标签、市面展台布置和广告,以文字、名字、商标、图案、数字或其他形式明示或暗示地传递化妆品产品特点或功能。化妆品宣称与广告密不可分,不少发达国家除了政府立法监督机制,日化和广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对宣称规范的制定和审查监督也起着重要作用。
市场上常见的化妆品宣称大体可以分为3 大类即安全性宣称、功效性宣称以及无法归为前两类的其他宣称。它们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产品和品牌的特点,力求形成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差异化优势,最终目的是促成消费者的购买。
2.1 安全性宣称
顾名思义,安全性宣称即是反映产品安全性的宣称,目的在于打消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顾虑。常见的如“不刺激”、“不致敏”、“敏感肌肤适用”和“皮肤专家实证安全”等。由于近年来化妆品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事件屡有曝光,不良反应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化妆品安全性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消费者追求适合自身肤质的个性化护肤潮流方兴未艾,让具有“专为敏感肌肤定制”等宣称的化妆品大受欢迎。化妆品的安全性宣称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成为购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今业内不少广告经常过度强调产品“安全”,以至于在消费群体中形成了一种误区,一定要选用宣称“安全”、“无毒”的化妆品。而事实上所有的化妆品都应以保证安全性为上市前提, 《化妆品卫生规范》也明确要求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同为经正规渠道上市的化妆品,除非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否则很难判定某个产品比别的产品“更安全”。由于测试样本量的限制和人的体质差异,没有一种产品能保证对所有人都绝对安全。对已经过科学的安全评估而得以上市的产品,不排除在个别使用者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由此可见,“安全”一词并不是一个值得大肆宣扬的特点。当然,消费者的这种潜意识也从侧面反映了对产品的不信任,值得业界深思。
2.2 功效性宣称
功效性宣称是介绍化妆品功能和使用效果的宣称。它能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展现产品卖点的重要途径。功效宣称一般分为产品功效和成分功效两类。
产品功效即宣称终产品的保湿、美白、防晒、遮瑕、润泽、柔顺、抗衰老等功效。值得关注的是,两份草案都对产品功效宣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规定功效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未经验证的功效应当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3,4]。成分功效即宣称产品所含成分的功效,如“植物油分令秀发绽放光泽”。但过度调强成分功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产品也有所述功能的印象,常有误导之嫌,如宣称“丹参,中医常用于活血化瘀”。为此《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草案中第24 条第2 项专门做出规定,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
功效宣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业界常用的有感官体验、研究数据、图示、文献引用、他人推荐证明等。功效宣称是化妆品行业中最为常见也最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宣称类型。普通消费者对专业知识和法律缺乏认识,经常成为虚假功效宣称的受害者,此类宣称顺理成章成为新规草案的关注焦点。
2.3 其他宣称
“其他宣称”区别于安全性和功效性宣称,其形式和内容极其多样化,笔者归纳列举了部分较具代表性的类型。
1) 配方特性:意在表述产品配方所具有的某些特点和性质。如“蕴含天然植物成分”、“高纯度维生素C”、“90%高山泉水”、“无硅油”等。
2) 专利:一般表现为利用发明专利体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利宣称常附属于功效宣称。
3) 品牌故事:以讲述品牌历史的方式体现品牌的深厚底蕴和浪漫情怀。如“100 年前,品牌创始人偶然发现……”、“为了纪念心爱的人,创始人创立了……”等。
4) 灵感来源:这种宣称与品牌和产品本身没有直接联系,而是通过联系或套用社会或科技热点引起人们的关注。科技方面如“得益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启发”、“研究发现,雾霾中含多种对肌肤有害的物质”等;流行元素如祛痘广告“痘痘去哪了?”、彩妆广告“不管蓝黑还是白金,我们都有”等。
5) 情感共鸣:通过在受众中制造心理共鸣,打动人心。如“体验奇迹”、“开启美丽之旅”、“你想变成T 台上的她吗?”等。
6) 社会伦理:意在体现企业和品牌的社会责任感。如“生产过程尊重自然环境”、“每购买一瓶产品,都会帮助出产那种原料的贫穷部落”等。需要指出的是,在西方用的较多的“不经动物实验”宣称,在中国却鲜有耳闻。但随着替代性实验的发展、法规的进步和社会意识的提高,可以预见未来此类宣称将成为主流方向之一。
对于化妆品宣称所要遵循的原则,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规定,学界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在欧洲,欧盟委员会总结发布了6 条化妆品宣称必须遵守的原则。在中国,化妆品的宣称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不管宣称的原则如何表述,其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营造良好的商业秩序,让所有企业都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让消费者从这种竞争中受益。考虑到我国的法规现状和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化妆品宣称需要满足3 条主要原则即真实、合法、公平公正。
3.1 真实
真实性是化妆品宣称应当遵循的最根本原则。它要求宣称内容必须客观地传播产品和品牌的真实情况。如果宣称虚假不实,则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令其利益受到损害。
化妆品宣称的真实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宣称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二是这种真实性背后有相应的支持材料。受思维模式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消费者更关注商品本身的实用性能和价值。这决定了中国的化妆品宣称更注重于向消费者承诺使用产品带来的实际利益,也即产品的功效,而这正是较易出现与真实性原则不符的方面。总体而言,但凡在宣称中谈及产品功效,所用的支持材料应以功效测试报告为主。目前在我国这项要求的满足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律,相信在法规正式施行之后它会从政府层面以强制的形式确定下来。
认识真实性原则还要求注意合理把握艺术化修饰的程度。对化妆品广告而言,虚假夸大宣传和艺术化修饰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难题。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而合理的艺术创造是广告的活力源泉所在,无论中外都难以用一个标准化的尺度去界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且应着重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
3.2 合法
合法性原则要求化妆品宣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常见的违背合法性原则的情况是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如抗炎、抑菌等。很显然,医疗术语已经超出了法规对化妆品的定义范围。还有一些情况较为隐蔽,例如非育发类产品宣称防脱发功能就违反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的规定。
由于法律的空间和时间属性,宣称的合法性又具有属地和时效特征。如“SPF50”在中国是不允许宣称的,但在一些国家又是合法的。又如美白产品原属于普通化妆品,但现在已经被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
3.3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原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下,市场中各方参与者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力,创造最大化的社会财富并享受与其贡献相称的社会利益。然而在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少化妆品广告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这一原则。如“不含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被明令禁止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任何化妆品都理应不含这类物质。这一宣称无形中贬低了其他合法上市化妆品,同时可能引发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担忧。又如一款烫发产品宣称“获药监局批准”,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卫生许可批件是所有烫发产品上市的前提,而该宣称无形中给消费者“该产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证”的印象,当然它同时也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因为法律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可见,破坏市场公平公正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还可能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但由于其专业性和隐蔽性,它的规避更多地要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化对化妆品宣称管理的趋势下,无论是监管部门、化妆品业界、媒体广告界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化妆品宣称,以便更好地把握法规方向,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信息表达方式的灵活多样,各类宣称之间有时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甚至可能出现一句话中包含若干种宣称类型的情况,这无疑给消费者的理解和政府的监管带来了更多挑战。
鉴于化妆品宣称的多样性和专业性,片面地依赖政府管理势必大大增加政府的行政执法成本。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审查制度,依托日化和广告等行业协会设立半官方或独立的自律审查委员会,同时强化消费者组织的事后监督作用。这样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有利于减轻政府监管的负担、实现监督审查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还能够在确保合理限度内的商业言论自由的同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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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财税法规论文: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全文如下:
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是以产量或销售量为计税基数,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现在,随着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在价格大幅上涨之后,仍然实行定额税率,资源税已经很难发挥促进合理开发和配置自然资源与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
分析首先从煤炭的资源税说起。煤炭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并且可开采的储量有限,对煤炭资源应该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衡量煤炭资源开采利用效率的指标是回采率,即开采出来的产量和可采储量之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还有一些个体煤矿回采率甚至低于10%,这就意味着有这样一种情况存在:一座储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开采了不到10~15万吨就被废弃,地下还有85~90万吨煤炭资源没有开采利用。我国煤炭资源在开采过程中的浪费严重,资源的回采率如此之低,与现行的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并且税负较轻有很大的关系。
资源税是按开采量或销售量定额计征的,其征收的税额与消耗的资源储量、资源利用的回采率等指标都不直接联系或直接挂钩。这样,开采企业就会忽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其直接的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矿产资源的深入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企业管理部门的调查,不少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在采矿的过程中,采取“吃菜心”的采掘方式,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
这种浪费与破坏不仅仅出现在煤炭行业,类似现象在石油、矿山等行业也相当突出。我国部分油田对深层储量的开采利用较少,有些开采条件较差的页岩层油井的采收率未超过20%,这同样意味着埋藏于深层地下的每吨原油,能被采油者开采出的不超过200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石油和煤炭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特别是石油对于我国来说尤其希缺,如果不能遏制这种惊人的浪费现象,我国这些矿产资源的枯竭速度就会加快。根据已知的数据可以测算,如果我国的煤炭消费量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假设煤炭开采成品率为60%,那么我国的煤炭储备在20年后就会枯竭。
1、直接提高资源税额的比例
现在的资源税在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其税收负担已经显得过轻,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要充分发挥资源税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的促进作用,应该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包括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额(税率)比例。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本身就带有重经营环节的税收,轻资源利(占)用税收的缺陷,直接提高资源税可以改变这一现状,发挥对有限资源的保护作用。在过去,我们对资源的开发往往过多地考虑资源开发的经济价值,而现在情况不同了,不少资源已经接近枯竭,保护和有效利用不可再生的资源已经成为现在的头等大事。
(1)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二:一是在现有7个税目下,进一步细化征税的子目,特别是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子目,可具体扩大到所有的资源项目;二是增加新的税目,主要是增加矿区开采后恢复生态环境的征税项目,以筹集矿区开采过程中或矿区废弃后恢复生态环境的资金费用。如煤田采挖完后矿井的回填,露天非金属原矿矿碴的清理及矿山植被的恢复等设置征税项目。这对于保护矿区的生态和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今年中南、东南几个省区发生的洪灾伤亡惨剧,不少是发生在露天矿山开采区,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碴严重阻碍了泄洪的通道就是灾害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十分紧迫。
(2)提高税额(税率)比例。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提高对资源税定额税率的比例,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过低的现状。比如现在原煤征收资源税的定额税率最低的只有0.3元/吨,虽然各地方政府将其税额提高到上限极值也只有5元/吨,相对于每吨几百元的价格,其税收显然是过轻,对资源的保护、调节作用有限。类似的还有如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其他非金属原矿,如锰矿石、铬矿石等黑色金属矿以及锑矿石、镍矿石等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采用定额税加比例税的复合计税方式提高资源税的综合税率。资源税的定额税要提高这是肯定的,如果在征收定额税的同时,再加征一道比例税率的税收,就能使资源税的税基随资源价格的上升而扩大,使税基的弹性提高,其调节作用就不会随价格的上升而减弱。
2、以资源储量为主要计税基数
改革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将过去以产量和销售量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以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在这种税收制度下,煤炭生产企业以媒田的资源储量定额缴纳资源税,采油企业以油田探明的储量定额缴纳资源税,矿山企业以矿山储量或矿山的开采范围的大小定额缴纳资源税。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矿产资源储量后,必须先根据储量缴纳资源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开采出矿产品后再缴纳资源税。如果开采企业在按储量缴纳了资源税后不足量开采,就意味着存在一部分税款损失。这就促使开采企业尽量提高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使资源税政策真正体现出保护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现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笔者认为,这一资源税的新政策应不仅仅局限于煤炭行业,而是应包括资源税税目中的所有应税矿产品。
其二,如上所述,对资源税可以设计为以矿产资源的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的复合税,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征收。并且在计征定额税率的资源税的同时,再按产量或销量征收比例税率的资源税。这里的比例税率应按回采率、资源利用率等效率指标设计为幅度比例税率。一方面起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加大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回采率、资源利用率等效率指标不同,其征税的税率比例不同,这样就将资源税与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回采率、利用率等项指标挂起钩来,从而促使开采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有效遏制目前矿产资源开采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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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呈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我国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呈现出了逐步扩大的势态,两者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远,从而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了重大影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
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一)核算原则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因此企业每期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而税法对会计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3)重要性原则。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
(二)收入费用方面差异
(1)收入。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均不相同。
(2)支出。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范围均不相同。
(3)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
(1)二者的职能不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其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3)二者遵循的核算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
(四)会税差异产生的影响
(1)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
(2)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
(3)降低经济效率。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此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明确。所以,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如可能涉及影响到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之一,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制度。 (二)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税法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此外,对于存货成本计价的规定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取消。
(三)开展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全面发展,为两者的协调提供理论基础。
(四)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和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能使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实现税法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
(五)加强互动宣传
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和我国“税会关系”的现象入手,就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方面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间的差异,探讨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既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体系的角度考虑,还要从税收法规的需要考虑。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其它方面的探讨并不全面,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及对策涉及到理论上和实务上的方方面面,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密切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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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仅是财政补偿法定性的要求,也是财政补偿规范有序进行并防止随意性的重要保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财政补偿的立法规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财政补偿的立法规范 全文如下:
为了保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往往不得不牺牲一些地区、公民或组织的利益。例如,2003年我国淮河等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为保全国家以及周边地区利益,安徽省淮河流域蓄滞洪区人民就作出了巨大牺牲;又比如,为解决洪水灾害,西部地区大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人为此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再如,2004年初我国部分地区爆发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三公里范围的家禽被捕杀。在这些事件发生后,中央及地方财政及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向灾区、受损方作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对于灾区及灾民恢复正常生活、生产,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应指出的是,大部分补偿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使得补偿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与此同时,已经补偿的资金金额明显过少,与灾区、灾民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认为,要使财政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并使其成为一项制度,用立法的方式规范财政补偿就显得尤为必要。鉴此,以下本文拟就我国财政补偿的立法规范问题作些探讨。
对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而由政府给予受灾或受损方经济补偿,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既然为社会提供安全、良好生态环境等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那么其费用或损失理应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平等、公平原则的要求。平等、公平是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既然某一群体为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牺牲、遭受了损失,就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按照自然法的理念,每一个人应在平等范围内担负着普遍的社会义务,当特定主体为大众做出了某一不可期待的牺牲时,只有补偿才能使个别主体牺牲的不平等性转变为平等;由于补偿是建立在立法者为促进较高利益而为原来利益重新分配的基础上,所以,补偿原则可平衡两种利益的失衡。这意味着,某人获得了特别利益,自应负担由补偿产生的不利益。如此,法律的平衡原则才能得以贯彻。
例如作为生态屏障的经济相对欠发达西的南地区,承担着比环杭州湾和沿海更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要求它限制发展环境容量资源依赖型产业(污染严重的产业),如果不给予其以相应的经济补偿,不仅对其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也不可能长期维系。更进一步说,补偿制度实际上可以视为民法原理在行政法领域的、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特殊延伸。实行国家补偿制度,不仅仅体现了对相关利益群体的经济利益的补偿,更彰显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维护的法治理念。
反观我国相关立法,未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统一的财政补偿制度,有些虽然已经规定补偿制度,但尚存不少问题。概括起来,我国财政补偿制度所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相关补偿的规定零散、不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对此作出了规定。
例如《防洪法》第7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第32条第2款规定:“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又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从上述规定来看,均过于原则,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
二是应该补偿的没有规定,导致受损者利益得不到补偿或出现补偿的随意性。
例如《环境保护法》未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的作出补偿规定;又比如《动物防疫法》未规定因国家实行强制灭杀而致损失的补偿。
三是补偿的主体、原则、方式、程序等缺乏法律规定。
在公共危机、洪水灾害等发生后,对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而致损害的,应当由谁补偿,又按照什么原则、方式、程序补偿,目前并无法律规定。例如,《防洪法》强调了有关人民政府做好救灾事宜的责职所系,强调了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由中央财政支付修复或重建资金,但对于因承担分洪任务而作出重大牺牲的农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的补偿(包括补偿的范围、内容与标准以及由谁出资赔偿)问题,现行《防洪法》的相关法条是缺席的。如就补偿的主体而言,从实践来看,有的是由中央财政补偿,有的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偿,也有的是由地方财政来补偿。而有的应当由中央财政补偿的却由地方财政承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都位于经济比较落后、人民群众生活贫困的地区,地方财力十分有限,让财力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来承担对受害、受损农户的补偿和扶持发展责任,自然也就很难落实。与此同时,有些受益地区却未为此承担任何代价,这显然不合乎公平原则。就补偿的标准而言,则因各地财力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例如,广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三公里范围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补偿的标准为:每只鸡补偿25元,每只鸭补偿15元。而湖北每只鸡补偿15元,每只鸭补偿18元,每只鹅补偿20元,每只鸽子补偿5元。而有的地方补偿则较低,在云南省,被捕杀的鸡苗0.5—1元,中鸡3-5元,大鸡补助8-10元。
四是有些规定不尽合理,未能体现对灾民或受损方利益的有效保护。
补偿不足,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近十年来,随着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不断增多,保护措施日趋完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亚洲象、野牛、野猪、黑熊等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数量增加。但这些动物伤人损物的事件随之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频繁、大规模发生的亚洲象肇事,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肇事者成群结队,肆无忌惮地闯入村庄,吃光田地里的庄稼,毁坏即将开割的胶园,村庄一片狼藉,庄稼绝收。据统计,1991年至2002年,全州由于亚洲象、野牛、野猪、黑熊、猴等野生保护动物肇事累计损失粮食5897万多斤,甘蔗35834吨,经济作物(主要是橡胶)181万多株,牲畜4337头,人员伤亡75人(死15人,伤60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937万多元。
其中2002年一年间,全州有34个乡镇、158个村民委员会、775个村民小组、16547户家庭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379万多元,为历年受灾之最。从1991年至2001年,当地林业部门共向受害群众支付各种补偿费624万元,相当于受害群众实际损失的9.51%;2002年共支付各种补偿费102万元,仅相当于受害群众实际损失的4.29%。 又比如,现行政策规定,农民退耕1亩(0.067hm2)坡耕地,国家每年补助100公斤原粮,补助期为5年(虽然中央有更长期的考虑,讲过“5年不行8年,8年不行10年”,但作为地方政府,在中央没有明文规定出更长的期限时,目前只能按5年向群众进行宣传)。从目前的宣传动员情况来看,农民感到由于退耕还林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在两个方面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一是相对目前的土地收益而言100公斤的粮食补助偏少;二是对5年之后的生活保障普遍感到担忧。
五是补偿的随意性、非长效性。
也正是由于我国制定有关补偿的法律规范,未就补偿的原则、标准、方式、程序作出规定,使得某些能否得到补偿、得到多少补偿均具有不确定性。有的补偿例如对因禽流感而遭捕杀的补偿成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多少有点“法外施恩”的味道,还缺乏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必不可少的利益平衡、利益维护、民众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六是救济程序缺失。
获得补偿是受损者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在我国,因缺少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使得不能行使补偿权的受损者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这有悖于“有权利即有救济”的现代法制原则。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虽然比较复杂,例如我国财力较弱尤其是地方财政困难等。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相关理念的欠缺,这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与此相对应,人民则享有要求政府提供包括安全保障、优良环境在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以及在因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而致损害情况下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政府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某种措施,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其行为的正当性无可非议,但决不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群的利益就可以受到漠视。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社会公正既不容许为了少数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多数人,也不容许为了多数人利益或者社会整体而牺牲少数人。 为协调不同人群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实行财政补偿则是唯一的选择。这也是平衡协调的经济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亦即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的有效平衡。这样,不仅有利于防范公共危险、公共危机,更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心以及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机制,形成应对公共危机等的高效运转的社会机制。
从国外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宪法明确规定政府的补偿责任。美国宪法规定,凡私有财产,非有适当补偿,不得收为公用。日本宪法规定,私有财产,只有在正当补偿之下,方得为公共利益而使用。补偿后,予以公用征收。”《世界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行政法庭之有效救济。为使财政补偿有法可依并使其规范、有序进行,我们认为,用立法对财政补偿进行规范则显得尤为必要。在这方面,目前已经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例如宋集思等35名代表提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电东送等水利、水电工程涉及数百万移民。这项工作既要考虑国家综合发展的大局,又要维护水利工程移民的后续生存和发展权益,建议制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补偿法”。
界定财政补偿法的性质,必须对财政补偿的性质作出考查。在此之前,有必要对财政补偿法与转移支付法、行政补偿法、国家赔偿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我们认为,财政补偿法不同于转移支付法、国家或行政赔偿法。它们是属于不同范畴、不同性质的法律补偿。首先,《财政补偿法》不同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后者只是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 而前者的目的在于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侧重维护受损方的利益。
其次,财政补偿法不同于国家或行政赔偿法。国家或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承担的也不同于行政补偿法。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而行政补偿则是以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由于财政补偿的主体为国家或者政府,且基于政府的合法行为引起,最终也是由国家财政承担,故我国行政法学界基本上将其纳入到行政补偿的范畴,并认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对此,我们虽然持赞成之态度,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财政补偿法律规范除具有行政法之性质外,也具有财政法的一些特征,同时也应当受到财政法的规制。例如财政补偿的资金应纳入预算,要受预算法调整;又比如财政补偿资金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法等,也应受财政监督法调整。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关系也日趋复杂化、多元化,单纯用依靠某一个法律规范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已经不尽现实。
财政补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或者作为国家之代表的政府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所应遵循的原则,更是实践中确立财政补偿标准、范围、方式的前提。关于财政补偿的原则,学界鲜有论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二)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比较外国一些国家,大都确立了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例如德国确立了“公平补偿原则”、日本确立了“正当补偿原则”,美国确立了“公正补偿原则”。我们认为,财政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财政补偿所应遵循的一项首要原则。该原则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补偿是政府应当遵循的一项法定义务,只要符合法定补偿的情形,政府就负有补偿的责任;第二,补偿是受损者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不属于政府免赔的范围;第三,法定范围类的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补偿法定原则虽然是对政府和受损者双方的要求,但我们认为,该项原则的确立更多是在于维护受损者的利益,防止政府借维护公共利益而推卸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这在行政权力不断扩展且难以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维护社会公众之个人权利,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要贯彻财政补偿原则,及时制定我国有关财政补偿的法律规范则属当务之急。
(二)公开、公平原则
财政补偿公开原则,是指补偿的法律依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应当公开进行。公开的目的,一方面在于约束政府的行为,督促政府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而使得社会公众受损的情况下,及时履行补偿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使得财政补偿公开透明,防止补偿的随意性以及“暗箱操作”,以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公众对之实施有效监督。
财政补偿公平原则,一方面是指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确立,应当合乎公平的理念,切实使受损者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是指损失相当者应当获得相等的补偿,不能搞区别对待或对不同的受损者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
(三)及时原则
财政补偿及时原则,是指对法定范围内的补偿,不论系主动补偿还是申请者申请补偿,政府都应当及时作出是否补偿的决定,并且一旦作出补偿决定,补偿资金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位。特别是诸如洪水灾害等事件发生后,补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灾民的生活能否得到最低程度的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政府还可以不受补偿程序的限制,在作出正式补偿决定前,进行先期补偿。
(三)受益者分摊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区或群体在为防洪等目的作出某种牺牲的同时,另外一些地区必然会因此受益。例如,洪水灾害通常有受益区。就抗洪救灾中的分洪而言,中上游地区及群众为分洪作出利益牺牲,下游地区及群众则因此而受益。因此,在强调相关利益补偿资金应当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前提下,也应当建立上下游地区的相关利益补偿机制。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还可以使得受损者能够继续承担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应负担的义务和责任。例如,为防止洪水灾害,上游地区就不得不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实际上是要求它牺牲一部分发展权。对牺牲的这部分发展权必须得到相应得补偿。换言之,中下游受益地区应当分担一部分成本,这样才能把生态环境的经济外部性成本内部化,才能保障中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四)合理补偿原则
补偿的标准是财政补偿机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使受损方的受损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在我国,除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未对补偿作出规定。财政补偿究竟应采取什么原则,值得探讨。我们认为,财政补偿标准的确立,不仅应考虑到受损方利益的补偿,而且也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尤其是地方财政还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较高的标准,无疑是不现实的。鉴此,我们认为,还是以采取合理补偿原则为宜。亦即一方面应当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补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其因此而丧失的发展权。强调合理补偿原则,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也体现了对受损者权利的维护。在我国,因得不到补偿或者补偿标准过低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屡见不鲜。
(一)财政补偿的主体
政府是财政补偿的主体,这一点确定无疑。但问题在于,应当由哪一级政府来承担财政补偿的义务?从我国有关涉及财政补偿的相关规定来看,不尽相同。有的规定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例如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和省级财政收入水平拟定,报国务院批准。”也有的规定由地方政府承担,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上述规定是否妥当,值得商榷。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虽符合财政补偿合理原则,但其忽视了受益地区应当承担的财政补偿责任,且蓄滞洪区所在的省大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其分担往往比较困难。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则明显不妥。既然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其补偿就理应由中央财政来负担。否则,对这些地区不仅不尽公平、合理,而且也不符合不同公共产品应由不同主体提供的财政原则。保持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区所在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此而带来的损害补偿和扶持发展责任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这个受害者来承担,事实上它也无力承担,相反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责任。
关于财政补偿,我们认为,应在区分不同政府责任的前提下确定其承担主体。基于全国性公共利益之需要的,应当由国家补偿,相反可以由地方来补偿。例如,对野生保护动物肇事补偿应实行分级补偿制度,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保护动物肇事,由国家财政负责补偿;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保护动物肇事,由省、自治区财政负责补偿;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野生保护动物肇事,由地方财政负责补偿。与此同时,也应当贯彻前述的财政补偿应遵循的受益原则。
(二)财政补偿的对象
谁有权获得财政补偿亦即财政补偿的对象,我们认为,应当是因政府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之需要而依法实施某种行为或采取某种措施致损害的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在这里,公民或组织主张财政补偿,一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相反则只能申请国家赔偿;二是必须基于政府的合法行为而致损害;三是不属于政府依法免予补偿的范围。
(三)财政补偿的范围
关于补偿的范围,行政法学界不少学者进行了阐述。例如有的将其归纳为: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2)行政主体变更行政活动、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4)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5)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骚乱、对付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
财政补偿范围的确定,我们认为,既不能失之过宽,也不能过于狭窄。否则,有可能产生财政难以承受或受损者利益得不到补偿的情况。有基于此,我们认为,财政补偿的范围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当予以补偿的情形;二是不予补偿的情形。
应当予以补偿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为防止公共危机与突发性事件而采取某些措施致使某些公民或组织利益受损。例如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防洪救灾等;
(2)政府基于生态环境、资源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而使公民或组织受损;
(3)国家因对公民或组织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使其利益受损;
(4)国家基于军事行动、实施戒严等而使公民或组织利益受损;
(5)行政主体因实施合法行为而使相对人利益受损;
(6)其他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使公民或组织利益受损。至于不予补偿的范围,我们认为主要是受损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而致损失。
例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牲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四)财政补偿的标准
关于财政补偿的标准,目前除《土地管理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此作出规定外,未见其他规定。
例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在学界,还有的认为,应予补偿的损害范围不仅应当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当包括一定范围的间接损失;不仅应当包括物质损失,也应当包括精神损失。
从上述《办法》的规定来看,一是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赔;二是部分补偿且采用最低标准。虽然补偿不同于赔偿,不能完全适用完全补偿原则,但补偿标准显然过低,受损者例如蓄滞洪区的受损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间接损失不予补偿的做法也不尽合适,例如对蓄滞洪区的受损者而言,不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更为重要的是其发展权也因此丧失殆尽。对此不予以补偿,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财政补偿不仅应补偿受损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应当考虑其间接损失。
至于精神损失,我们认为,不应当纳入补偿的范围。
第一,财政补偿不同于民事赔偿,所以不能适用一般民事赔偿的规则而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第二,对精神损失予以补偿,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不相吻合,也会令各级财政难以为继。
财政补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仅是财政补偿法定性的要求,也是财政补偿规范有序进行并防止随意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以单行法律、法规方式确立损害补偿的不少,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损害补偿的具体程序和救济途径的却不多。只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规定了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中有征用土地的补偿的行政程序,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鉴此,确立完善的财政补偿程序就成为财政补偿机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损者受损原因较为复杂,因此补偿的程序也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认为,财政补偿程序大体可以分为行政和司法这两个方面。
(一)行政程序
根据财政补偿是否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财政补偿的行政程序可以进一步分为主动补偿程序和申请补偿程序。
一是主动补偿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补偿可依政府积极行为而启动。亦即在发生洪水灾害、公共危机等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为了使受损者的损失及时得到弥补,政府往往可以依职权主动决定补偿,如这次禽流感事件发生后政府给予受损农民的补偿。
主动补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出补偿通知;
(2)单方做出补偿决定或与被补偿人达成补偿协议。
二是申请补偿程序。申请补偿程序包括:
(1)申请。即由受损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补偿请求,包括补偿的事实、理由、标准等;
(2)审查。即补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受损者是否受损、损失大小以及是否应予补偿进行审查;
(3)协商。即补偿义务机关决定予以补偿并通知申请人之后,应与申请人就补偿的方式、标准进行协商,以达成补偿协议;(4)达成协议或作出补偿或不补偿的决定。
(二)司法程序
受损者对补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或单方面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即可向作出补偿决定的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这是法律给予受损者的司法救济。考虑到财政补偿的及时原则,我们认为,不应当将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程序加以设置,否则有可能为受损者的权利救济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如何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政府财政补偿行为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是我国目前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如前所述,财政补偿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因此仅仅依靠一部单行法,难以实现对财政补偿的全面有效调整。为实现财政补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议:
1、在宪法中规定行政补偿条款,将行政补偿制度纳入宪法保障之下。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非依法定程序并给予公平补偿,不得剥夺、限制或取为公用,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通过完善宪法规范,引起社会各界对补偿问题的广泛重视,推动补偿立法的完善。
2、制定《行政补偿法》,为财政补偿提供法律依据。虽然要必要在宪法中就财政补偿加以规定,但其规定不可能具体。鉴此,有必要根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制定一部单行的《行政补偿法》,就补偿的主体、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3、制定《财政监督法》,就包括财政补偿资金在内的使用是否合法等加以有效监督。财政监督从本源上说,它是广大社会民众对于国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民意的要求。民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法律监督。在民主法制国家,法律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法律规定国家财政收支的范围、规模、方式和程序,还要规定对国家财政活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规定对于财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中关于后面的这些规定,便属于财政监督法律规范。财政监督法律规范是财政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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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句,即一个汉语长句中包含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分句,这些分句之间没有语法形式的限制,完全用逗号连接,整个句子如流水般,无限延伸下去。流水句采用隐形连贯,几乎不使用衔接手段,注重分句间的逻辑事理顺序,彼此通过主题意义融会贯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行政法规流水句英译特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行政法规流水句英译特征研究全文如下:
目前,国外学者主要从文体特征、语言差异和文化三个方面研究法律翻译(王慧敏:14-16)。我国目前对于法律翻译的研究范围涉及翻译技巧、原则以及法律文本中特殊句子结构的翻译研究等等,如邱贵溪(2000:14-17)在《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中分析法律翻译的原则和方法。
英汉两种语言在句法结构和表达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英语长句呈现树形结构,分句之间联系紧密,而汉语流水句则呈现竹形结构,分句之间仅用逗号连接,导致英汉长句互译时的表达问题。本文以台湾行政法规英汉双语平行语料库为基础,分析研究台湾行政法规中的流水句的英译特征,旨在为台湾地区法律翻译研究以及流水句的翻译实践提供借鉴。
流水句,即一个汉语长句中包含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分句,这些分句之间没有语法形式的限制,完全用逗号连接,整个句子如流水般,无限延伸下去。流水句采用隐形连贯,几乎不使用衔接手段,注重分句间的逻辑事理顺序,彼此通过主题意义融会贯通。(徐龙,2011:111-112)
例1:前项第二款应缴交之工厂登记证影本,如系新设工厂,尚未领到工厂登记证时,得检送主管机关准许设厂文件,先行办理勘查,俟领到工厂登记证并经监管海关审查符合者,始准予洽期接管。(《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二章第6条)
上述流水句中包含一个长句,七个分句,彼此间用逗号隔开。尽管七个分句呈现“如……得……”的形式,但是在句子后半部分还包含“俟……始……“的句式,使得整个句子十分复杂,给英译工作增加了难度。
依据流水句的特点,译者采用了分译和词序调整的翻译技巧。本节结合条款具体分析。
3.1 分译
分译法,就是将原语的一个长而复杂的句子译成目的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句子(谭卫国,2005:224)。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借助分译法,将原文译为几个独立的短句,同时在英语译文中增加必要的衔接手段,以符合英语形合的特点。
例3:地政士公会会员人数超过三百人时,得依章程之规定,就会员分布状况划定区域,按会员人数比例选出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之职权。
In the case that total number of members in a Guild exceeds 300,representative members can be elected and conventions of representative members hel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 of the Guild. In such a case,the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shall divide its jurisdiction into smaller districts and th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 members should be in proportion to the number of members in individual districts.(《地政士法》第四章第38条)
此处,译者将“就会员分布状况划定区域,按会员人数比例选出代表”这两个短语独立译为以“and”连接的并列句,同时增加了必要的连接短语“in such a case”和连词“and”实现英语句子的形合。
3.2 词序调整
词序调整指根据译语造句结构和表达习惯,打破原文的句式结构,对译文进行调整,以符合译语的表达习惯(许建平,2007:65)。译者在处理台湾行政法规流水句时,将原文中用作修饰成分的定语做了必要的调整。
例4:第 31 条 邮政简易人寿保险有关之各种保险单条款、保险费与其他相关资料、销售前采行之程序、负责人资格、精算人员资格、聘用与签证、核保理赔人员资格、业务员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之。
Article 31 The MOTC and the FSC shall jointly formulate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insurance policies,the rates of premiums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as well as ......(《简易人寿保险法》第31条)
汉语的定语习惯放在被修饰名词之前。但是英语的定语位置比较灵活:定语依其长度及内容的不同,可置于不同位置(高春红,2012:168-169)。例句原文中定语(划线部分)很长,因此译者依据英语表达习惯,将定语以“of”短语形式后置。
由于文化差异等原因,英汉长句互译时,译者要深知英汉语言在句法结构和表达习惯的差异,对句子结构和表达做出合理调整。本文以台湾行政法规英汉双语语料库为依据,分析研究台湾行政法规中的流水句的特征及其英译技巧,旨在分析台湾行政法规英译的同时,为法律流水句翻译实践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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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石油等垄断行业反腐力度的加大,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呼声日趋强烈。那么,反垄断法是否真的能够实现这样的诉求?其实,规制行政性垄断诉求集中反映的是,人们对政府干预经济过多而不合理地给予国有企业垄断地位、限制了其他企业竞争,及由此导致的腐败问题的不满。问题的本质是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错位,而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性垄断规制架构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存在很大局限。因此,有必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寻求在更广范围内发挥反垄断法对政府规制作用的方案。
(一)与企业反竞争行为相对的政府反竞争行为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的价格歧视行为得以实施,很大程度上源于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运营体制赋予了两家企业在一定范围的排他性经营权《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征收0. 1一2元/件不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在普遍服务没有放开的情况下,这显然使得民营快递企业在与中国邮政的快递服务竞争中处于极不利地位。
(二)仅规制行政性垄断所产生的局限
“公权力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与政治制度无关,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同样存在。但很少像中国这样赋予“公权力限制竞争”以“行政性垄断”这一特定的概念和涵义。我国反垄断法定义的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限制竞争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限制竞争的抽象行政行为。实践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除了要求“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后果”外,严格遵循“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标准”分析架构。
(一)影响竞争的立法优先咨询
影响竞争的立法优先咨询,是指相关机构在制定(修改)涉及竞争问题的法律时,必须事前咨询或听取竞争主管机构的意见,最大限度确保对竞争与管制边界划分及管制方案设计的合理化,减少不必要的反垄断除外(豁免)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基本法理在于,确保政府对竞争自由的干预立法局限于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事先防范反竞争规则生成要比反垄断法事后救济容易很多,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中都规定了立法优先咨询制度。
(二)影响竞争的法律实施意见征询
影响竞争的法律实施意见征询,是指相关机构在做出可能影响竞争的法律实施决定时,事前咨询或听取竞争主管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法律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促进竞争。因为,即使法律规则本身对竞争的限制是合理的,但也面临着实施不足或实施过度而不合理地损害竞争的风险。正是基于实施上的问题,导致了尽管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仍然无法撼动阻挡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弹簧门”。
确保法律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实施,与按照同样的要求制定一样重要。尤其是,在存在多种可实现管制目的方案的情况下,要确保选取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案;或者,在管制规则存在多种解释情况下,要确保向着最有利于竞争的方向解释、实施。反垄断法事前介入对于确保管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实施并充分考虑因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对管制之下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执法
对管制之下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执法,是指管制法律内容本身或者其实施欠缺合理性而导致企业实施了反竞争行为,而企业这种反竞争行为又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受到反垄断法制裁。一般而言,管制法做出限制竞争的制度安排,就会或明或暗地排除竞争法适用。因为,国家立法同样具有限制竞争的权力。问题是,基于政府被“俘获”、部门立法或者政府自身的知识局限等因素,政府限制竞争的安排可能是不合理的。这就需要反垄断机构在宪法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事后救济,即刺破管制“面纱”、对该管制之下企业反竞争行为进行执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机构就是通过直接规制管制下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控制管制的反竞争影响。
(一)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5条一方面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肯定了以维护(作为市场机制核心的)自由竞争为基本目标的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另一方面规定“国家完善宏观调控”、“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限制滥用契约自由,确认了政府干预的合法性。可见,在维护自由的反垄断法与限制自由的政府干预之间,宪法没有做固定的取舍。在单纯依据文本规定无法从根本上或者无法更好地解决反垄断法与管制法地位、关系问题时,可以依据宪法原则的价值取向对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宪法条文作一个择优选择。
(二)路径建构
借鉴先进法域的制度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反垄断法对政府反竞争行为规制需要以下三个方面建立规制路径体系,弥补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不足。
1.引入立法优先咨询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缺乏明确的立法优先咨询制度设讯《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反垄断委员会负责拟定竞争政策,可竞争政策的范围是什么?是不是包括影响竞争的其他所有竞争法之外的法律、政策?其它法律制定是不是必须征求反垄断机构的意见?
为了确保竞争机构在影响竞争的法律制定中的作用,建议对《反垄断法》第9条的竞争政策做广义解释①,明确反垄断委员会对其它部门拟定的涉及反垄断法事项的法律、政策和规章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力②。同时,在影响竞争的其他法律(尤其垄断行业立法)中规定:在制定、修订以限制竞争事项为内容的规章制度时,必须事先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协商,听取其意见。这样既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相关立法的建议权,又要求管制机构在相关规则制定前征询竞争主管机关的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反垄断法在各领域的一致适用,促进管制领域引入竞争。
2.建立法律实施意见征询机制
建立法律实施意见征询机制的关键在于:其一,确保反垄断机构广泛参与管制过程,以利于竞争机构充分了解各领域的竞争现状,及时、持续地给出关于竞争的意见;其二,确保反垄断机构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以利于确保反垄断机构在竞争问题方面的权威,最大限度地避免管制机构做出不当限制竞争的决策。
回应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呼声实际反映的是民众对政府干预经济过多,不合理地阻碍企业竞争或不合理地赋予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不满;而现有的行政垄断规制架构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的作用极其有限,很难与大众的期望吻合。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完善和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机制,扩大其作用空间,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
【浅析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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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男性的性权利,因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基本的人身权利,男性性权利应该与女性性权利一样受到同等保护。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具有自身的特点,鉴于其高发性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将男性间的同性强奸行为纳入强奸罪的规制范围,并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其进行不断完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男性间同性强奸刑法规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男性间同性强奸的案例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社会对于男性性权利自由的保护也愈发关注,但是由于刑法中关于此行为的空白规定导致很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男性间同性强奸案件并不能得到刑法的规制。纵观世界范围,包括欧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内,可以看出对于男性间同性强奸的刑法规制是不可否认的历史潮流,我国刑法对与男性间通行强奸的刑法规制必然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男性;同性强奸;强奸;刑法。
在现今文化形态、价值形态多元化的时代,同性间性行为虽谈不上是普遍、常规的现象,但是也已经被人们渐渐所接收并尊重,是一种自由的行为,同时其基本已经固化为一种文化,一类群体的象征与外壳。①一种行为能够得到真正的自由,前提是有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性自由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权的一个侧面,而人权是不应有男女之分别的。但在现阶段,与我国对女性的性自由权利有着较为完备的刑法保护作比较,我国对于男性的性自由权利的刑法保护可谓是极度缺乏,这导致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形成了刑法规制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近年来,发生过不少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的男性间同性强奸的案例:2007年12月,郑州16岁男性钱某,被一中年男性李某以“艺校内部招生”的名义骗至住处,并且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3月,石家庄一打工青年被两男子抢劫后被迫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太原一外来打工青年被男性工友灌醉后强行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10月,深圳一名保安被其两位男性同事醉酒后强行发生性关系。2011年3月,厦门一初二男生被两名社会青年抢劫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案例资料,发现类似案例的几种常见救济方式:其一是被害人没有诉诸法律,仅以自身力量进行事后的反击、报复,如纠集亲友殴打行为人等。其二是行为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其三是行为人受到刑法制裁,如以故意伤害论处,但其前提是被害人受到了轻伤以上的身体伤害。
男性强奸女性的行为固然恶劣,可男性强奸男性难道不是一种更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吗?
可以看到,对于恶劣的男性强奸男性的行为,刑法并没有给出合情合理的、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对于性自由的保护,刑法至少应该给与男性以女性同等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男性被排除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之外,亦即男性的性自主权并不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保护。那么是否刑法在其他条款中对此另有规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种情形猥亵儿童罪,包括对男童的奸淫行为。男童是指14岁以下男性,也即刑法默认为14岁以下的男性的性自主权受到保护,而14岁以上男性的性自主权则不受保护。但是从刑法对于涉性犯罪的规定来看,其把保护对象分为两类,即女性和儿童,而儿童是包括14岁以下的男性及女性的。
所以从刑法的逻辑上来看,“男性”并不包括14岁以下的男性,即不包括儿童。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其实也没有对男性的性自主权进行保护。
刑法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缺失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第一,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影响。刑法对女性性权利的严格保护是传统观念中对女性贞操关注的体现,而在传统观念中,男性基本无贞操可言,更无保护之谈。第二,同性间合意性关系的法律保护缺失。如果认为男性间同性强奸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那么在法律逻辑上则应该认为男性之间的通过合意的性行为、产生的性关系是合法的,也即受到法律所保护的。但是我国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上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导致刑法作为“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并没有保护基础可言。①第三,对法律上“性交”含义的理解。强奸首先是指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性交行为是强奸罪的结果行为。我国立法界对于性交的方式仅局限于阴道性交,其根据是作为人类而言,性交的本质功能是繁衍后代的一种生殖功能。
对男性间同性强奸的刑法规制有宪法及人权保护上的基础。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具有普适性及道义性,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安全的权利,即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和强奸;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然,刑法上对于男性性自由的保护缺失是与宪法规定相冲突的。另外,据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2013年中国人权失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指出,人权事业永无止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②保护男性性自主权,将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有利于我国人权事业的推进、发展。
对男性间同性强奸的刑法规制是刑法原则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强调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主张以实在法之外的标准衡量和检测法律,寻求法律的实质合理性。③但是刑法关于强奸罪中对“性交”的默认定义并不具有合理性,因为实践中即使是男性对女性进行强奸行为,其多数也只是为了满足性欲而为之,并不是为了通过强迫性行为实现生殖的目的。如果仅以生殖为目的定义的性交来理解“强奸罪”中的“性交”,那么据此逻辑推演出来,实践中很多强奸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了。显然,将男性间同性性行为包括在“性交”中更为合理。同时,男性间同性强奸对他人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容置疑,并且造成对社会风气的破坏。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当此行为不能够受到治安条例,民事法律的妥善处理时,就应该受到刑法这一“最后防线”的规制。
对男性间同性强奸的刑法规制有利于防止艾滋病等传播疾病的传播。根据首都医科大学调查显示,中国MSM人群(men who have sex withmen,即男性性接触人群)是主要HIV及乙肝病毒传染源,将HIV及肝炎病毒传播给性伴几率较高,也有较高的危险受到肝炎病毒感染。④另据((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显示,性传播已成为中国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其中同性性行为传播已占到总数32.5%,呈爆发式增长。
如果强奸者自身携带艾滋病毒,那么当他强奸的对象是一名男性时,其传染病毒的概率比强奸一名女性时更高。打击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有效减少艾滋病毒在男性同性问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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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作为国际强行法的内容,限制国家在自卫与国际组织批准的集体制裁之外实施武力行为。1949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各国权利与义务宣言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国际法以及各国主权应服从国际法的原则处理与他国之间的关系”。主权在国际社会中应当受到限制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一个新兴的国际法的概念。笔者拟从国际强行法的含义出发,通过探寻其与主权、人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关系,揭示出国际强行法深刻的内涵。
【关键词】强行法主权人权全人类共同利益
论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
强行法本来是国内法的概念,它与任意法相对应,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因此,强行法又往往被称之为“绝对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首次正式使用了强行法这一概念:“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国际体系认定和采纳的基本价值的体现,并不来源于国家的实践或习惯,也不取决于是否取得所有国家的同意。任何单个国家“孤立的”反对,并不能当然构成对强行法的否定。
认定某一特定的规范是否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取决于该规范是否获得各国普遍的承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所有实质部分的承认”。在2001年出台的《国家责任条款》中,国际法委会工作组在评注( commentary)中列举了7项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构成违反强行法的行为。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的“强制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强行法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国际社会全体接受的法,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并不因为这个国家是否接受或承认而有所减损;其次,国际法主体不得以条约、协议或默许等方式来排除强行法的适用;最后,强行法只能被新的强行法规范后替代,不能由国家之间的协议予以更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一般国际法新强制规律(绝对法)之产生,“遇有新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产生时,任何现有条约之与该项规律抵触者即成为无效而终止。”
正是由于其特有的“强制性”特点,强行法规范对国际法的诸多旧有理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国际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主权是国际关系中一个较难界定的概念。现代国家的主权论是以民族国家出现和中央集权君主制诞生为前提的。文艺复兴时期,作为主权论的鼻祖,让·博丹( Jean Bodin)以绝对君主制为中心创创制出最初的主权理论———“共和国的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但是,关于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主权是否也要受到某种限制这一难题,直到霍布斯那里,才真正得以解决。在霍布斯看来,君主的主权是绝对的和毫无限制的。
主权随着国际社会的巨变而不断发生着变化。从国际联盟成立的正当性到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问题,国际法与主权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中。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对既有主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提出了“有限制”的要求。[论文网 LunWenData.Com]
1. 强行法的概念大大减损了国家自治原则。
自治权是一国依据主权而享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一方面,国家对内的自治权不再是绝对的毫无约束的。“种族灭绝”、“种族隔离”等对人权严重侵犯的行为被认定属于强行法管辖的范畴。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受到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南非的种族隔离被国际社会认定为非法。另一方面,国家之间的交往行为受到强行法的约束。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作为国际强行法的内容,限制国家在自卫与国际组织批准的集体制裁之外实施武力行为。1949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各国权利与义务宣言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国际法以及各国主权应服从国际法的原则处理与他国之间的关系”。主权在国际社会中应当受到限制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
2. 强行法是国际法国家同意原则的例外。
强行法的效力及于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不因其地域、政治、宗教、语言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上个世纪30年代,法学家乔治·W·基顿(GeorgeW. Keeton)曾经发现,“在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准则对立时,即使主权受到限制,主权国家也能够撤回对限制的同意,就如同日本、德国和意大利从联盟中撤出一样。”
但在面对强行法时,这种撤回将不再可行。
1945年,在盟军刚刚战胜希特勒,进行纽伦堡审判和制定《联合国宪章》时,国际法上的“人权”还是一个新名词。不过,“人权”这一概念在国际法上一经出现,便与强行法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是保护“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促成了强行法概念的兴起。以1945年《联合国宪章》为起点,人的价值真正进入到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1948年,为了铭记大屠杀的惨痛经历而制定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公约》首次将人的价值置于国家价值之上,至少在一个方面确定了一国如何对待自己人民是国际法上一个具有合法性的适当主题。
1. 保护基本人权是维持人的尊严的最底线的道德。法国著名的哲学家马里旦曾经断言:“人是个人( individual)和人( person)的统一体,个人源自物质,人则来自于精神,任何文明的基本特征在于尊重人的尊严。”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保护基本人权即是维护人的尊严。在国际法上用强行法规范对人权进行保护,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
2. 个人价值与国家价值相比较处于弱势地位,人权保护的压力不容忽视。在国际关系体系中,个人价值总是脆弱而渺小的。随着国际道德的警醒和习惯人权规范的出现,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逐渐成国国际社会的共识。之后出现的强行法是对国际社会对个人价值的最高规格的保护。这是个人价值与国家价值不断博弈所取得的成就。
核大战爆发的危险、全球环境问题的凸显、恐怖主义的猖獗,无一不侵蚀着全人类共同的利益。面对这些重要的国际议题,在国际法上仅有少量的“软法”来对此加以调整显然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国际强行法应当尽快的进入这些影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领域,为全人类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价值、个人价值和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三者在当今的国际关系中始终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并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则是维持这三者之间平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强行法在国际法上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其揭示了国际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早在上个世纪,英国学者休·多尔顿(Hugh Dalton)就曾经预言:“国家神话必须消失,传统刚性形式的国家主权必须逐渐衰减。”在今天,这一趋势得到了印正,成为了现实。并且,随着国际社会“新宪政主义”的出现,国家主权必将受到更进一步的约束。目前,联合国仅仅只是简单的国家的集合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政府,当然,也不存在所谓的国际宪法。
但是,作为全人类共同生活的国际社会,应该有、并且也必须有保护个人价值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宪政价值。日本学者筱田英朗在其书中写道:“缺乏强制性中心权威的国际宪政必然需要一致认同国际社会的核心价值。”国际强行法,这一新兴的国际法理念,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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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一方面,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另方面,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科学之所以纳入学校课程中,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学生可以有机会了解身体情况和所处生态环境;其次,各阶段的科学都为更复杂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学习,部分学生会从事科学或科技的研究工作。学生在学科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平衡,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改善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科学教育对学生的高等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性别方面,也有着很长的一段历史。本文通过对社会、政治和智力等因素的分析,对中澳高等教育中科学教育在性别上的不同进行比较。介于比较的重点是性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男女同校。
关键词:性别;高等教育;科学教育;社会;政治;智力
一、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
高等教育在澳大利亚是一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中等继续教育取代少数人或特定学生群体的经验,成为受教育的标准,1964年马丁报告(MartinReport)之后,高等教育作为扩展教育进行重组。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经历一段充满争议的阶段。这其中,社会和政治因素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性别方面。20世纪70年代早期,与男孩相比,大多数的女孩不会完成学业,因此她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学校教育习惯性地忽视女孩,教师很少注意她们,学校也不可能分给她们非学术类的课程。同样,在12年级,与男孩相比,女孩也没有机会学习所有的可以获得升学机会的学科,因为当时的校方认为,为女性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没有必要,声称“女孩并不会从高等教育中受益”。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女孩的学校教育决定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身份。因此,关于高等教育中性别平等的政策在1973年出台,联邦学校委员会组建一个临时委员会,以调查学校教育是否影响女性学生的高辍学率。最终,联邦学校委员会在女性学生中间做了一个关于对于学校教育要求的问卷调查,这在澳大利史无前例。这份名为《女孩、学校和社会》(Girls,SchoolsandSociety)的调查报告指出,学校加强了性别模式化教学:采用具有性别歧视的课程材料,不使用可显示出女性重要社会角色的材料,不重视非模式化家庭;低估人际交往能力,不指任女性担任学校校长或加入学校执行委员会。这项政策影响了学校课程的设计和改良。自各种政策施行之后,公众开始广泛关注女性教育,本文称之为“向女性教育的倾斜”。在这种条件下,女孩的学术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当然,她们在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就有了更广泛的选择。种种有利条件吸引女性乐于学习很多科学相关科目。澳大利亚国家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开始学习与生物相关的课程,且在全国范围内,女性在各个科目报名学习的比例分别为:科学35%,医药40%,牙科30%,但只有7.5%的女性选择工程类。与此同时,国家天主教会委员会报道,天主教会学校正着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他们改善女学生在学习科学、技术和体育的设施,以保证资源的平均分配。国家私立学校委员会也分配给女学生更多的教育资源。尽管在当时,女学生逐渐开始进行科学科目学习,但报名上课的很大一部分仍然是男学生。学习科学的主要群体仍然是男学生。
研究表明,当不同年级的学生被要求画出一位想象中的科学家时,95%的学生画的是男性科学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观念中,科学家通常是男性。事实上,性别在学校中被重新情境化了,“对男女恰当的行为方式的理念转化为了使之接受恰当的学科教育”。一旦一门科目对参加学习的学生有了性别要求,比如男性报名时,男学生就会得到鼓励,而女学生的积极性则会被削弱。反之亦然,一些如语言和打字之类的学科,则会吸引更多的女学生。就读于中学和大学的学生比例己证实未来科学的前景属于男性。在某种程度上,澳大利亚和西方及北美国家所处的情况相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科学教育的“歧视”现象就己被提出。美国国家评估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学及高等科学教育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学生成绩下滑和兴趣丧失,是因为很多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发现,己掌握的科学知识很难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个人来讲,科学课的内容设计己超出实用范围,这导致更少的女学生参与这些科目学习。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学校性别平等政策中对女学生的关注开始向男学生转移。自由国家联盟政府己投入大量资金到教育项目中,例如“男学生的成功”,在当时己不再有针对女学生而采取的投资干预措施。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门户之一,澳大利亚科学教育部(DEST)网站在2004年11月出现“学校”的图标可供学生进行选择,然而只有“男性教育”却没有相应的“女性教育”,显然说明针对女性的教育己不再得到重视。对政策的接受或妥协,只会让教育各个部门达成一致,但同时“女权保障”办公室(由联邦女性权益办公室资助)对女性教育提出一些建议,如“对女性在校教育的需求”进行评估,这看起来己不再有“性别差异”,特别是评估那些可能没有完成学业,或由于经济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纵观公众或政府对性别教育所做出的努力,这是一个曲折且充满未知的过程。在近几十年中,和男性比起来,更多的女性在中学及大学学习科学课程,这一现象被大量报道。但对一些高收入的领域,如物理和化学,女学生并没有很高热情。因此,通过对性别教育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政策和社会影响可以促进男性教育,而这一结果并不是有意而为之。因为,对女性教育的关注,意味着要指出教育的困难或障碍,如哪里出了错或哪里需要改进,以便向教师提供更好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这不可避免地会使男学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例如,教师在课堂上不可以只提问男学生,而是要对不积极的男学生和女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教师也不可以只使用策略提问女学生,而忽视成绩好的男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教师的注意。所以,实施一种更好的针对女学生的课程,而不使男学生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除却这些优势,男学生可以意识到他们的女同学在智商、能力和野心方面与他们是相同的。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工作中己经获得很大成就,而且这一趋势会一直持续。因此,更多的女性选择接受大专等高等教育,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过短暂的“向男性教育的倾斜”,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教育趋势会转向男性?这一项目的成功很可能取决于教师、辅导主任及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中澳科学教育比较
本部分讨论的是中澳中专以上的科学教育在性别差异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两国都经历长时间饱受社会、政治和智商等因素影响的斗争。基于研究结果和笔者的经历,本部分会对中国教育现状做简要描述,同时比较两国的教育特征。首先,与澳大利亚的教育历史类似,早年中国无论是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存在性别歧视。当中国刚开始施行教育之初,大多数人就坚称只有男孩可以接受学校教育,女孩应该在家里照顾家人。学校的创立始于吴怀旧(音),他支持女性参与公共教育以强国,介于当时为外国势力所利用,及清朝日渐衰落的政治和经济,所以教育的目的是“拯救并复兴中国”,显然这是强调个人对国家的贡献,而澳大利亚课程的设立是以个人发展为目的。其次,两国课程设计覆盖范围很广。尽管中国教育包含道德、中文、外语、算术、历史、地理、绘画和体育,但是学校对“家庭和体育教育”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此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更多地注重自然科学教育。因此,中国教育的中心是提高个人体能,而澳大利亚投入更多精力的是在扩展和加深学生常识和基本知识方面。再次,政治因素在性别教育的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广受无处不在的报道和大事件的影响,而非出于个人想要受教育的愿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呼吁成员国成立工作小组,作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各自在科学、科技和数学课程教育方面的经验。中国科学教育同样受到西方文化和政治的影响,在中国,甚至一些由西方传教士所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针对中学及高等教育有远见且有实践意义的想法和理念。1919年,国家教育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代表坚持男女学生在教育方面不应存在理论上或实质的差别。然而,由于研究证明,男女的大脑构造不同,知识界对此进行热烈的讨论。一篇发表于当时最前沿的激进期刊《新青年》题为《女性问题》的文章指出,平等教育,并不意味着女孩和男孩学习相同的科目,由于“生理结构区别”,女学生应该学习人文科目,而男学生应该学习科学。
当时社会提供给女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多。澳大利亚的一些专家也持有类似观点:“女孩并不会受益于这种类型的教育”,本文前半部分对此有所提及。由于对女性教育的歧视,整体教育趋势是更多的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选择艺术而非科学,这导致科学教育性别不平衡的现象更为严重。10年前至今,中国教育的领先观念之一己转向女性教育,特别是那些只有极少数女性学习的科目。中国政府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女性现状》的报道,体现对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这包含大量培养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鼓励女性参与其中的意思。这篇报道的目的是提高女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吸引其从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结果是很多女性从大学或职业学校毕业后,在各个领域,如物理、基因工程、微电子和宇宙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不到10年的时间,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增加3倍,从27000增加到183000人。由此看来,中国“向女性教育的倾斜”经历一段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且女性吸引来自社会、政治和知识团体的注意力,她们致力于实施各种方法,以改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所处的劣势。这些方法进展顺利,比如调整科学课程设置、教师对男女学生的态度以及用以吸引学生对科学课兴趣的方法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与中国相近。唯一的显著区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自由国家联盟向男性教育提供大额资金支持,而当时中国教育部仍着力提高女学生在科学学科的成绩。最近,两国教育部发布一些针对高等科学教育中性别平衡的政策。但既然一些“生理原因”导致男性在某些领域占有优势,那么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否会再次倾向男性,还是不同性别在科学学习方面终会平衡?
三、总结
现今社会,社会大众看重基本科学知识,并把它作为从事高科技领域的有效手段。没有性别差异而广泛接受的科学教育,是众望所归,用Cohen的话说:“我们并不清楚未来将会带来什么,但是我们期待会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全球共享的资源和模式以改善科学教育,这种教育易于理解接受且适用于任何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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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在校大学生有2468.1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全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教育大国,但是教育大国与教育强国之间却不能划上等号。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等学校尚未形成完善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当借助契机,不断更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观念,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变的健康发展。
一、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发展现状
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是在高等教育环境中,管理者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其它管理办法,以完成高等学校培训人才目标的过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就是教学管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品质,同时也影响学校的整体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打造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必须正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在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科学合理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相对新时期的发展情况,是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四个方面。在专业设置方面,屡屡出现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师资和硬件模式与专业设置完全不匹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课程体系方面仍然是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思维,教学内容陈旧,甚至远落后于时代发展。体系中的实操部分太少,学生缺少实践的机会。在管理机制方面是比较机械的,学生的自主性受到抑制,缺少人性化的管理。在培养模式方面与市场脱节,很多的学生无法就业,或者所学专业与市场无法对口,缺乏市场导向,高校学生的就业率压力逐渐增大。
二、新媒体对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启示——“以人为本”
21世纪是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随着电视的空前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类文化的表达方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视听文化在教育事业上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教学方式、信息接受方式和思维方式。英美等发达国家实行数字教材、电子书包与数字课堂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性的借鉴意义。我国也应像英国、德国那样重视对新媒体的教育,从学生开始,逐步培育公民的新媒体素养。重视教育对象,做到以人为本,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改革教学管理模式。善用新媒体,进行观念创新改革的根本是观念的创新,创新是一切改革的强大动力。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其新媒体使用频率都非常高,而管理者也必须要转变思维模式,培养创新理念,注重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注重高校的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相关特点,集思广益,创新观念。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新媒体平台,实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尊重人权,深刻理解和重视人的需要。充分激励广大师生,使教学管理过程和谐而有效。同时,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吸纳新媒体的优势元素,注重学生的媒介素养。“微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建设2012年时,新浪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走进全国高校,启动了校园微博大全评选活动,并推动各高校建立微博协会,加强校园微博建设。由此可见,高校教学教育管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新媒体视域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策略
建立高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是时下发展最快的新媒体形式。它以无可替代的便捷性与及时性,远胜于线下活动。同时,微博微信以图文并茂,甚至带有音频和视频的方式,使得传播效果更加丰富和生动。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为各高校建立官方传播渠道,定期发布相关教学管理信息和公众活动信息,甚至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完成了官微、官博的建设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制定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实时发布,随时监督,实现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同时,高校还应打造微信公共平台,因为它更加简约、直接,能够精准地推送信息,达到较强的传播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团队,让他们管理微博的原创部分,并做好信息过滤和舆论引导工作,这样官微和官博又呈现出一种青春活泼的语言风格,更加贴近学生,更有利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通过新媒体,实现与教师、学生的日常互动目前很多的学生和教师也多习惯于使用多媒体平台来获取信息,管理者通过现代媒体平台,可以保持与教师、学生的无缝连接,传递信息和实现信息的反馈机制也更加容易。管理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一线信息,了解学生和教师的需求,拉近与师生间的距离。而对于老师之间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平台开展交流,共享资源,共同提高。实施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的数据储存、查询、信息处理等功能,以更好地帮助教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做:
第一,建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无论是教务系统还是教师OA等,高等学校需要和企业一样,建立一个便于内部人员交流和沟通,便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查询和进行信息反馈的网络平台。在这个系统内,管理人员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各部门列出各自的事务安排,对各班级、系、院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而教师利用这个平台可以管课、备课、提交教案、发布作业、答疑解惑、查询课表。学生登陆这个平台可以随时查询课表,提交作业,发表留言等。
第二,要想提升教学效果,必要的硬件设施投放也非常重要。学校应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电视、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①雷树祥:《柔性管理:大学教学管理的新视角》,《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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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日益提升,计算机应用技术得到的迅猛发展,在各个行业中均已广泛应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作为计算机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当前计算机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本文分析了当前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的措施,以期为提高计算机教学实践教学实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实践能力;培养;问题;对策
1.当前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实践教学方法落后。当前计算机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多为:教师进行示范,而后学生进行操作。学生看似己经掌握所学的知识,然而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无法获得发散性的学习方法和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方式就更是无从谈起[1]。加之仍有一些计算机教师尚未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向学生传授实践知识,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没能通过给学生布置实践任务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不仅会限制课堂生命力,而且不利于学生探索精神的培养。
1.2计算机实践教学考核不够。部分学校制定的计算机考核标准较低,电脑数量无法满足将学生间隔开来考核的要求,在考核学生计算机实践能力时无法排除作弊行为。还有一些学校为了避免补考的繁杂事务,就大幅降低计算机实践能力考核标准,学生不论能力强弱与否都以及格为标准,大多能顺利通过考试,这就使得学生缺乏学习动力,很难切实提高学生计算机实践能力。
1.3学生计算机实践水平高低不一。学生们所掌握的计算机实践知识程度差距较大,一些学生存在片面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实践操作的现象,学生大多没有意识到计算机技能在其将来工作生活中的重要性,因而认为只需要掌握理论知识用以在计算机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即可。许多学生学习计算机实践技能时,缺乏毅力,遇到困难就选择放弃,不仅不具备直面困难解决问题的信心,而且对计算机实践学习产生厌倦,态度十分消极。
1.4计算机实践教学内容滞后。目前许多学校没能充分重视计算机实践教学,大多随意安排计算机教学,采取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不注重对学生计算机方面潜能的开发与培养,缺乏一套完善的计算机实践教学方案,未能妥善合理安排计算机实践教学。
2.完善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的措施
2.1精心设计教学内容。计算机任课老师应当以计算机实践应用为中心,并且大量收集与计算机实践相关的计算机知识与信息,指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摒弃繁冗且无实际意义的计算机实践内容。处理好计算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梳理原有计算机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形成全新的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要结合计算机教学大纲,对计算机实验课件以及相关的计算机硬件予以妥善安排。当今世界,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操作系统等也是日新月异,教师只有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内容和计算机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补充一些必要的实践内容,紧密将计算机实践教学与计算机新科技联系起来,才能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2培养学生计算机实践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计算机教学时,可以引导学生在老师的实践操作指导下,自行寻找思考计算机操作方式。倘若遇到问题,应当要求学生借助计算机相关材料,归纳总结相关问题,尝试自行解决,克服所遇到的实践操作问题。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提出此项要求,鼓励学生独立自主思考。倡导解放思想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学会对所学的计算机实践操作技能学以致用。如果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学生可以向老师反映,老师再结合同学们的反馈作归纳性的解说,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利用变式引申的训练方式,让学生经过多次实际操作的训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能力。老师应当带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适当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
2.3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应当在计算机教学伊始进行案例展示,展示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教学任务,明确计算机教学的目标。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计算机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之间的联系,为以后教学打好基础。在使用案例教学时,应当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设计课程时,通过树形结构对计算机的相关内容予以展示,体现各个标题与题干之间的关系,实现各分节之间的有效沟通[2]。此外,可以通过小组学习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让各个组讨论学习,并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探讨实施步骤。
2.4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实践成绩考核办法。计算机教学活动中的一大重要环节就是考核评价。计算机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重视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指的是学生对自然、对科学的基本观念,比如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审美观。如果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与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教师就应当对学生的操作加以分析,找出错误所在,加以更正。学生要想在计算机实践能力上有所提升离不开教师必要的分析与评价。教师除了应该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予以客观评价之外,还应该适时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梳理操作过程,对有难度的问题,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对计算机的实践操作构建起一个清晰完整的知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此外,教师还应当留出一部分时间给学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提高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获取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思想成果,在反思中成长,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为轻松地处理计算机相关问题。考核学生计算机成绩时,应当调整实践成绩与理论成绩的比重,加大实践成绩的比重。通过多次实践考核,对学生每个单元的学习情况加以考核与评估,考核未通过的应当让其参加补考。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应当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予以充分重视。对计算机教学方法进行考核便是旨在对学生和教师在教学与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加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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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目前的大学教育当中,对于自主教育理念的缺乏是重要的教育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大学计算机的教育当中需要把自主学习理念进行贯彻渗透,注重培养大学生在大学教育阶段出现的各种自主教育需要的理念和技能。本文从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应该培养的技能触发,探讨计算机教育中如何培养大学生自主学习理念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大学计算机教育;自主学习;自主学习理念;计算机技能
自主学习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具体来讲,它是由学生自己来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从而实现学生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督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反馈与调节最终使得学生实现自主的学习良性循环,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学习结果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及时处理。大学生在大学教育中学会自主学习,将会对自身的发展提供很大帮助,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应该作为大学生在大学中应该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
一、在自主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基本能力
1、信息阅读和吸收的能力
阅读是至关重要的能力,但是阅读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文字的识别,还在于对信息的及时吸收和处理。对大学生而言,他们所接受到的信息密度跟之前相比不知道密集了多少,所以一个有效地甄别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用、是否需要的方式就成为了大学生急需掌握的技能,中学的教学与管理模式在大学已经不再适用,教师没办法再事无巨细地为学生提供知识点的讲解等服务,所以就需要学生自己对信息进行分析。而信息的分析和处理需要日常不断的积累和学习,所以大学生在记忆力相关的知识方面有着一定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恰恰是大学生对于信息处理没有充分认识的表现。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技能,就必须要培养大学生的积累能力,也就是信息阅读和吸收的能力。
2、表达的能力
如何把自身得到的信息充分地表达出来也是一门技能,尤其是对于无法充分表述的知识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大学生无法认知和记忆的某些知识可以通过写的方式表达并总结出来,经验是学习的重要法宝,也是对这些知识进行吸收的重要步骤,所以总结经验还可以让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归纳出新的知识,对以后的学习也有帮助,可以促进学习效率的提升。在大学生计算机教育当中,学习程序教育的时候,推荐学生自己对于基本数据类型进行总结,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所需要的问题,那么在后面出现复杂数据类型和抽象数据类型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学生总结出的相关规律提高自身学习的效率。
3、寻找相关信息的能力
大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无法理解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生自主查阅一些信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这种查阅不仅变得更加便捷化,也变得更加专业化,在计算机的教学当中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使用互联网知识进行信息的查询和处理就是目前计算机教学的主要目标之一,互联网搜索引擎是现在大学生最常用的搜索工具,大学生要善于利用这一点,实现自身对信息的基本需求,在计算机教学的时候应该开设相关的课程,引导学生更好地自主查找信息。
4、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学习能力的最重要执行因素之一,如果没有实践能力,那么一切的能力都得不到体现,任何的学习行为最终指向的目标也是实践,在计算机教育的实际执行过程中,C语言课程看起来较为枯燥,但实际上它是计算机课程进行实践作业的基础,只有学习好这个课程,才能有足够的实践能力,达到教育真正需要的目标。
二、大学计算机教育过程中自主学习理念的培养
在计算机学习过程中,自主学习的理念是在学习知识点的过程中慢慢得到升华的,这种自主学习的理念要在大学生每天的教育过程中逐渐体现出来并为学生所接受,使其变成自身的习惯。
1、培养学生对于计算机学习项目的兴趣
学习的兴趣是促进学习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培养了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那么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才有可能得到良好的实现,并且能够具有创造性地对当前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在自主学习的时候能够集中精力,以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任何的学习与研究都应该是以兴趣为出发点的,如果没有兴趣也就没有责任心,在自主学习的时候,这样是不可能获得较大的成果的。要培养学生的兴趣,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对一些未知的知识和领域充满好奇,积极地去接触他们,大学生计算教育中一定会有很多平常学生接触不到的知识,要培养这方面的好奇心和兴趣,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
2、善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要出现相应的问题,才能证明自主学习有了一定的成效,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要有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三段式过程,这样才能把知识点转换为具体的问题,便于学生进行领会和掌握。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的理论,只有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方法才是最有效的学习方法,所以要培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对知识点进行有效的处理和理解,从而掌握更多的知识。
3、要学会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和他人交流
信息只有在交流的过程中才显示出它的意义,信息的交流才能让人们的知识总体有所增长,从而促进整体的社会发展,信息交流并不是机械化的,而是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实现了思维火花的碰撞,获得激励和启迪的效果,这样才是信息交流所能达到的最好效果。计算机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代的大学生在计算机的自主学习过程中需要积极地进行交流,这样才能开拓视野,实现大学生知识面的进一步增长,在信息的交流中,还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之外的东西,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大学生在计算机的学习中要落实自主学习的理念与技能,大学计算机教育不仅要传授给学生计算机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还要传授给学生在这个信息时代下自主学习的理念和科学素质,这种科学素质是大学生这一生都取之不尽的财富,对于大学生的发展、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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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的应用,结合网络的实现,计算机的应用体现的更加全面。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的网络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是当前的热点研究的客体,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也是社会所需求的。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中的网络技术能够更好地为计算机专业进行服务,其有助于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本文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的效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计算机专业型人才。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
1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概述
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其能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入更多旺盛的生命力。计算机的应用、技术和操作型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计算机网络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展十分迅速的一门学科,计算机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应用的专业人才需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是包括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计算机网络教学,其需要实现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需要让学生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网络技术。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工作和交流,最常见如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通信、信息收集等。
2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在高校中开展相对比较晚,其发展的历程比较短,发展比较缓慢,因此需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而且,一些高校的设备条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很多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难以体现出课程的专业化和技能化。对于计算机应用专业,和网络技术相关的课程开设的比较少,这样就会使得学生的技能水平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随着教学水平的不断进步,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其中还是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培养学生的软件和硬件能力为主的培训目标强调单一,很少涉及到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和经济管理能力,这其中没有指定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没有建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科学知识结构;第二,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特性,学生之间的区别很小,而且其培训模式比较单一;第三,课程体系设置采用的是学科专业对口的方式,其涉及的知识面比较窄,缺乏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内容的教学;第四,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主要强调计算机工程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的单一内容,没有能够很好地考虑到学科和课程之间相互进行渗透,教学的内容比较落后,这样就会难以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结构,不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造力。显然,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必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且有效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变一些比较传统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培训专业特点,采用创新的培养模式,确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模式。
3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的有效措施
根据计算机应用培训目标来进行分析,要使得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实现,就需要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实施。
3.1明确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目标
高校需要建立面向新时代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套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地划分比重,科学重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这样才能够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其业务知识和能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够将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当中,使其能够做好计算机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技术工作,为社会和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
3.2确定科学的知识体系结构
计算机应用专业也需要开设一下计算机辅助课程,培养学生能够制作三维动画和使用多媒体工具的能力,借助这些工具来处理计算机信息,并且还需要学会如何进行维护。还可以增设一些公共基础课程,这样能够有助于计算机教学的开展,还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一些常用的三维动画、图形等课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
3.3构建优良的师资队伍
当然,对于专业能够良好地进行建设,优秀的师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安排教师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为了达到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这可以使得教师个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提升,还能够有效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只有在经过了实际的培训与学习以后,教师才能够掌握教学的真正本质,并且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以积极引进计算机专业的专业人才,用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提高教学的专业水平,这样能够使得计算机应用专业的教学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
4结论
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是计算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性人才。高校需要认识到计算机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可以采用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结构,构建良好的师资队伍等方法来促进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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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产业也随之日益膨胀,因此,计算机人才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培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计算机人才是高校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构建科学的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文章主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式分析了计算机人才的大量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及实践,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计算机;培养模式;应用型人才
0引言
自从国家大力扶植计算机产业和新型产业之后,互联网+的概念深入人心,也带动了计算机网络工程行业迅速发展。国家大力提倡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化工程,不仅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也使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目前计算机专业教育体制发展落后,很难培养出符合新型互联网思维的计算机人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及计算机产业的发展。首先是各高校计算机体制注重理论,缺乏实践,导致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低下。其次学校的教学理念和知识落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行业变化,导致学生学习的知识不能直接应用,需要在工作中重新学习,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如何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专业计算机人才,完善高校计算机教育体制,提高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
1信息化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需要
计算机专业人才不仅可以在科研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还可以从事专业的软件工程方面的工作。几乎每个企业都需要有专门的计算机专业的人进行相关的技术工作,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事实上目前我国大批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应届生都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窘境,归根结底就是我国当前计算机教育存在于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事业单位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都希望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每年应届生进入就业大军,人才供给增多,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日益严重。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招聘选择空间,同时企业也对应聘者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给就业者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同一企业中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所占立场不同,看待计算机人才的角度不同,就导致了他们对应聘者专业技能的要求不同。比如人力资源负责人看重应届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编程实践能力等。然而IT项目负责人则对应届毕业生的知识结构要求更高,需要其整体计算机能力的提升,比如数据结构、算法知识等。尽管他们在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侧重点上有所差异,但是他们共同对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很高。面临此种形式计算机专业毕业应该在学校期间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将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大约57%的IT项目主管表示不会直接对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进行培训,而是直接工作,在工作中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新型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要求计算机毕业生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
2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2.1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注重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现阶段,将打造出理论型计算机人才视作是其培养目标的院校不在少数,而这类培养方式,使得人才更多擅长于研究,因而对于国内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其实是相对适宜的,毕竟在那一时期内,计算机技术正需要理论发展来做基础支撑,理论尚未达到完备的程度,并且存在着发展速度不够快速的情况,那么倾向于理论培养自然会促进这一方面在国内的建设进程。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计算机技术日益进步,并扩展到了更广的应用领域,那么对于应用方面的人才需求自然也就随之增长,相关企业寻求着有应用能力、可以胜任实务工作的人才,而这一需求又相对庞大,那么院校如果不改变其培养的倾向,还是选择以理论型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类型,就会令其无法迎合新的实践需求。因此作为院校,必须对过去的教育侧重点进行调整,同社会大环境在现阶段的发展情况、需求相协调,将市场作为导向,并侧重于培养人才的实践能力,主动研讨新型人才培养的优化方案。
2.2通过校企联手,打造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
关于专业课程的设计、学习,其目的无非是令学生能够进一步把握这一课程的内涵,并对专业涉及的技巧等进行熟练应用。而企业应用则更强调综合性,也就是要将各个相关专业课程的内容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实务工作。那么要想培养出这方面的能力,不妨用校企联手的方式,通过这一途径实现对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的打造。而这确实能够令学生更加熟悉实践内容,在进入企业后更容易掌握到操作性的技巧,并认识到相关应用需求的大致方向,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学以致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巩固其理论所学。
2.3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强科学化教育管理
一方面我们需要重视起教师本身的专业化程度,除此以外我们也需要针对教师进行“双师型”培训,令其能够更快提升“双师型”能力,更好掌握业界走势。并且,关于教学形式、内容也都需要教师们进行探讨,并做出尝试,这也有助于其教学水平的提升。说到教育管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作为贯彻培养方案手段的重要性,它所涉及到的内容有管理的组织机制、制度、队伍等方面内容,而针对教学以及学生两方面的管理,其实可以对整个院校培养人才的结果形成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常常是以直接的方式展现出来。而具体到专业应用型这一类型的人才培养,相关的管理制度大致上有双学位、完全学分以及主辅修三种制度类型,而配套的其他制度也很重要,比如学籍管理制度,对此不仅要在制订阶段下功夫,也需重视起具体执行的效果,另外还需就学生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培养,帮助其形成更有益的理念,拥有更优良的精神品质。
3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在注重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需根据时代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实践体系,改革教学实践模式。首先应根据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对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修订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需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科学研究及企业需要的内容,从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上满足学科发展和企业需求。强调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其次应强调能力培养,建立校企联合。高校需要紧跟市场方向,满足企业需求,利用企业资源,积极寻求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培养实际应用能力,与此同时,还能树立起能够迎合社会和市场要求,发挥出实际价值的奋斗目标;形成这一基地,还能够为学生赢得更多的参与机会,令其能够投入到项目流程之中,包括需求定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行以及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最后应提高培养质量,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成立课外科技活动研究小组;举办计算机组装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通过积极引进或开发Web课件,支持学生的学习,建立支持产学结合教学模式的网络环境。
4结语
由于人才培养模式涉及的要素非常多,计算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是如此,不仅跨越复杂的理论教育和实践等领域,并且还会随着教育形式的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因此本文对当前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展开研究,希望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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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了高等教育在其中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应确立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用经济成果反哺高等教育,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课程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自诞生以来广泛应用于西方音乐教育中,传入中国后,被推广运用于一些幼儿音乐教育中。作者认为,这三大音乐教学法同样适用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文章就西方三大音乐教学法在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音乐教学法;民族器乐教学;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
众所周知,西方的音乐教育体系众多。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三大音乐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传入中国,并逐渐被中国音乐教育界所接受和认同,之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教学法自身的特点,多应用于音乐启蒙教育、早期业余音乐教育中,在专业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很少。笔者经过对三大音乐教学法进行研究后发现,其中很多方法适用于中国民族器乐教学,甚至有些方法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更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
一、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与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的结合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内在结构可以概括为“一个方法、三大板块”。“一个方法”即体态律动,是该教学体系的核心;“三大板块”则是教学的主体内容,即节奏律动、视唱练耳、即兴创作。这三个主体内容围绕着体态律动这一核心方法执行着不同的教学任务。笔者经研究实践发现,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可以很好的结合。节奏感是人最基本的音乐感知能力。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主要通过体态律动培养学生的节奏感。在演奏器乐作品时,体态律动往往能够体现出演奏者对曲目节奏、韵律、情感等多方面的理解。而在中国民族器乐演奏中,大多数初学者都会因为紧张导致演奏过程中出现动作死板、僵硬等问题。达尔克罗兹教学法通过体态律动,打通人的听觉与动作之间的联络通道,有助于解决初学者演奏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在民族器乐演奏教学中,可以通过训练解决学生在演奏过程中的气息、手臂以及身体的动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学生对于节奏的把握能力。如教师可以带着学生反复进行起落手臂、身体的前后运动训练,将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感受到音乐作品的节拍、气口以及曲调的律动性。
二、柯达伊教学法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柯达伊教学法认为,从幼儿教育开始,歌唱就是培养幼儿音乐素质的最好途径,并建议采用多声部的合唱训练。柯达伊说过:“歌唱教师要比歌剧指挥重要得多。因为一位蹩脚的指挥只会令听众失望,但是一位糟糕的教师将会在整整30年内将30个班级的学生对音乐的热爱统统扼杀掉。”柯达伊认为,人的嗓子是人类最直接可用的乐器,并且是走进音乐、理解音乐和鉴赏音乐最好的工具。分析柯达伊的音乐教育思想,可以发现其教学法中有两个非常清晰又并行不悖的目标:一是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即“全民音乐教育观”;另一个是继承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传统,使其不断地传承和发展,即“民族音乐教育观”。柯达伊教学法以歌唱作为音乐教育的基本方法。在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柯达伊教学法也能够得到较好的运用,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大多数学生在演奏作品时,总会出现节奏不稳、强弱不明确、音高不准、感情表现较弱等问题。当演奏中出现这些问题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放下手中的乐器,并在教师的引导下识谱,按照乐谱中标记的节奏、速度、强弱、情绪记号等,清晰、准确地唱出整个乐曲的旋律,并在唱谱中建立起内心听觉。经过多次唱谱训练,再演奏乐曲时,学生会发现之前所出现的演奏问题基本已经解决,并且乐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柯达伊教育法提倡在幼儿时期进行节奏感的培养,但是我国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本科生大多数在幼儿时期并未接触过西方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因此,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需要开发学生这方面的潜能,培养其唱谱能力,并加强其对于唱谱的重要性的认知。
三、奥尔夫教学法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奥尔夫教学法是重点训练儿童创造性思维的一种音乐教学法,它不要求教师很快教会学生唱歌、演奏的技巧,而是让学生接触音乐实践;不要求学生对教师所教授的内容进行完全的模仿,而是要求师生共同进行创造性活动。奥尔夫教学法倡导的原本性教学非常符合我国素质教育改革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现阶段我国民族器乐演奏本科教学中,存在着学生与指导教师对于同一首作品的演奏极为相似,甚至如出一辙的现象,体现出学生在即兴创作方面能力的缺失。即兴创作既是促进学生音乐思维发展的手段,也是验证其音乐水平的重要途径。学生所具有的即兴创作能力,有助于其在演奏音乐作品时感悟并挖掘音乐作品之外的价值。即兴创作是创作者在发挥想象力的同时,结合自身个性所进行的音乐创作。因此,在中国民族器乐的高等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自主理解乐曲所表达的意义和情感,让学生自由发挥,对乐曲的情感和强弱表现进行处理,之后教师再指出哪些地方可以改进,并给学生进行示范、讲解,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对于乐曲的自主创造性。
四、结语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都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弥补了传统音乐教学中强调枯燥的技能训练和刻板的理论学习的种种弊端和缺憾。这三种教学法的教学方式、教学步骤和教学内容各不相同,但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和主要的教学原理却是基本一致的。这三种教学法应用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符合我国当前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及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对于改善和优化人文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启示,值得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这三种音乐教学法在培养人的全面素质,提高人的创造能力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值得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教学所借鉴。
【摘要】回顾和总结成人高等教育尤其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情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动态对接,成人属性有所加强,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成人教育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教学质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给成人教育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现实,成人高等教育必须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成人高等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发展对策
我国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旅游产品开发越来越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我国旅游行业的成人教育明显滞后于这一产业的发展。虽然近年来部分高等和中等院校本着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原则,开展了成人教育,但因受教育资金投入少,教育范围窄,旅游教育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办学力度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的水平。基于这种现状,对我国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一是加强我国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与市场需要的无缝衔接。以学历教育为出发点和基本点,建立一支热爱旅游事业,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开设的课程及实践活动同市场需要密切结合起来。二是优化我国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教学及评价体系。目前我国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的培养体系与现代教学和评价体系出现了不协调和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本文力图从教材选择、授课方式、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
一、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及研究回顾
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成人教育研究和旅游管理研究学者们的较多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早在1985年陈树清便在《美国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中提到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在国外的开设。十年之后,余炳炎在《旅游科学》中提出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推动成人教育新发展”的新命题,拉开了我国成人高等旅游教育研究的序幕。与此同时,钱忠也提出“加强旅游成人教育培训培养更多更好的旅游合格人才”。王玉成也提出旅游行业成人教育亟待发展。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研究者们更多的是对成人高等旅游教育的呼吁。本世纪以来,研究者们在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招生标准、教材使用、课程体系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讨论,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文献参考。由此可知,国内外对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研究经历了20世纪的呼吁和起步阶段、21世纪前十年的初步发展阶段之后,开始向着更纵深的专业讨论阶段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发展,与之紧密相联的成人旅游管理教育需要向更精细化的研究领域纵深。
二、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瓶颈
(一)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生源来源多元
成人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促进个体的继续社会化,增强自身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身的向上流动”。“从社会整体的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上看,成人教育促使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流动和再分配,从而为社会整体的劳动生产力的流动和劳动生产力素质的提高作出了贡献”。成人学生有着自身的一些优势,比如经验丰富,心理素质良好,学习目的明确等。但是在一些条件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成人教育与成人学生之间常常表现出具有普遍性的相互制约关系。客观方面:一是由成人角色多样性造成的工学矛盾;二是由低收入高学费造成的经济负担;三是由年龄大、记忆力下降造成的学习能力下降。主观方面:一是由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学历背景、知识断层及学习能力下降等因素造成的压力和自卑心理;二是由以获得文凭为目的的功利性学习动机造成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效率不高。主客观两方面交叠在一起,造成了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巨大阻碍。
(二)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各个办学单位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行专业机构及办学规模的调整。这样一来,就催生了对教师数量的需求。然而,受到资金及编制限制,已有的专职教师不能满足旅游管理教育教学的需求,这样,办学单位就必须聘请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外聘教师的引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成人教育发展可能产生三方面的消极影响:首先,大多数外聘教师同时任教于其他的普通高校,甚至是在校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他们以自己所在单位的学习或工作为主而以成人教育工作为辅,由此常常导致时间冲突,经常性的变故极大地影响到本专业成人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其次,这些外聘人员往往缺乏旅游成人教育方面的专业素养,对教育对象的心理特征不了解,对教育学知识的把握欠缺,常常是沿袭移植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法,把成人教育引入“普教化”的歧途,这样就严重地影响到教育教学的效果。再次,一些外聘教师在责任心、师德方面不尽如人意,不仅表现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学习成绩的考评方面往往敷衍了事。这样就会造成学风败坏,甚至影响到办学单位的声誉。一些学识水平低的外聘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会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专职教师作为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教师中的核心和骨干,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成人教育专职教师的社会认可度普遍低于普通教师,导致成人教育专职教师总体上数量少,质量低”。“质量低”表现在成人教育专职教师专业素养方面受到“普教”的深刻影响上,同时也表现在许多从事成人教育的专职教师在旅游教学实践探索及理论研究方面极为欠缺上。另外,缺乏“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的配备是进行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教师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要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由于“双师型”教师的匮乏,在以旅游业在职人员为教育对象时,难以达到理想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授课方式,直接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相对滞后
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的课程过于理论化以及与之前学习的衔接性差。我国的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理论发展长期处于滞后的状态,对课程的开发更是欠缺,往往采用普通教育所用的教材进行教学。表面的“平等”掩饰不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教育者对成教学生来源、背景的忽视。成教学生之前的学历多是中专、大专,这些学生有一定的操作技能,但理论基础相对较差,这就使成教学生的生源质量和素质与普通高校的相比要差一些。因而,学习相同的内容成人学生就显得力不从心了。长期以来,旅游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方式几乎都是一成不变的课堂教学。旅游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既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更强调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现场教学成为一个值得推广的有效方法。以上矛盾归结为两点:第一,课程开发欠缺,沿用普通教育课程,说明大多数教育者缺乏成人教育理论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第二,课程“普教化”,缺乏务实性、实践性、应用性,说明教育者的教育目标定位是不明确的,忽视了成教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需求。
(四)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法教材相对薄弱
旅游管理成人学生是18岁以上的在岗、转岗、待业人员,是社会的工作者,他们多是以适应生存、提高生存质量为目的来参加学习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者在以成人学生作为教育对象进行教育时必须把握他们的特点,选择适合他们的教学方法。然而,在“普教化”的阴影之下,旅游管理成人教育者往往不考虑成人学生的特点,采用传统教育教学方式,过于强调学科知识理论性、系统性,并没有做到因需施教、因材施教。一些旅游管理教师教学艺术欠缺,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沟通交流少,甚至不沟通,只是负责上课;旅游管理教师往往着重于理论的讲述,不考虑学生的背景,也不结合实例教学。这样就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这也是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存在的硬伤。目前,我国成人高教事业发展迅猛,然而旅游管理专业成人高教的教材建设却起步迟缓,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旅游管理成人高等教材严重缺乏,大多使用普通高校的教材,理论性偏强,对于提高学生从事旅游业的实践能力没有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对该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教材使用多年没有更新,内容陈旧,明显滞后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的老化周期缩短,旅游管理专业教材更迭如果跟不上知识的更新速度,培养出的人才往往不能赶超服务型社会发展步伐。
三、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创新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模式
加强与旅游行业的合作,以市场要求规划教学计划与教学模式。学校应该明确培养方向,转变培养思路,即结合旅游行业用人实际需要,针对性培养旅游行业专业人才的思路。教学重心不能停留在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就等于实现培养目标的陈旧观念上,而是应该紧密联系相关的旅游企业,以实际工作岗位要求修订教学大纲,以培养旅游行业和市场需要的人才为旅游专业教学的指导目标。做到教学计划链接旅游行业相关模块,教学内容紧跟旅游行业工作岗位要求,教学方式贴近旅游行业工作模式,实现就业学生所学知识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培养目标。另外,采用课堂实践教学、现场实景教学、阶段性实训等多元化的实践性教学形式,切实落实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研究队伍
综观整个现代成人教育发展史,成人教育界的兴衰是和政府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的,政府对成人教育的发展历来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在中国这个有着官本位传统的国度里,政府的重视程度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做好成人教育研究,尤其是紧缺专业的高等成人教育研究,政府在观念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搞“分化论”“淡化论”,要确立成人教育地位,在资金上国家、个人、社会等多方筹措研究经费,壮大成人教育科研队伍,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整合。此外,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研究的发展离不开成人教育科研队伍的壮大与完善。不论国内和国外,从事成人教育研究的人员中,研究生和教授占了相当的比例。我们不仅要设立该专业成人教育硕士点,还要设立博士点甚至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系,并且发挥研究会、学会专业研究人员的领头作用。不仅要在数量上壮大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研究队伍,根本的要优化科研队伍素质,根除浮躁的治学风气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
(三)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师资建设
一是有计划地派教师到高水平大学的旅游学院进修相关课程,这样他们既可提高理论素养与学术水平,又可学到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二是创造机会安排专业教师到旅游企业开展调研,了解旅游行业运行动态和社会需求,从而调整和指导教学。三是要求专业课教师尽可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鼓励他们到旅游企业挂职锻炼,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使他们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成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型人才。四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可在企业聘请一些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相当理论水平的业内人士担任兼职教师。这样就能打造一支既有扎实的、高起点的、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又有开拓性、创新性、实践性品质的专、兼职双师师资队伍。构建校内校外双师队伍,使专任教师与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术有专攻、各司其职,形成基础课程系统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兼职教师完成的机制。
(四)更新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法教材
旅游管理高等成人教育的职业教育,应该构建符合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学生特点的职业发展指导模式,不仅要考虑学生的性格、特点、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特点,还要根据学生自身专业特点,开设出符合学生需求的职业指导课。通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渠道,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就业观、职业观和人才观;引导学生自觉地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提高职业适应性,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指导,就应该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引导学习者把职业发展放在旅游服务一线,做好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引导学习者最大限度地了解自己已经从事或将要从事的旅游管理行业,透彻地了解旅游管理岗位职责和职业素养。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旅游管理成人高等教育模式,对于成人高等教育与市场所需要的旅游人才供求规律,以及由此形成的成人高等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和教材教法,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分析依据。因此,本文提出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引导发展全国性的成人高等旅游教育,同时引导高校建立科学的旅游管理高等教育成人培养机制,以提高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培养质量,实现旅游管理职业教育人才与旅游企业、旅游职业人才与高校、高校与旅游企业三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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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改变了,教育信息化的产生和发展松动了传统的教育文化,引发了新的教育文化观、新的教育文化变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信息化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全科医学强调以病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以预防为导向的健康照顾。通过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在有效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同时,能获得最佳的卫生成本/健康效益比。全科医学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引入中国内地。国外全科医学有完整的教育与培训体系[1-3],主要有本科生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3种形式。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本世纪各国全科医生应占医生总数的1/2或更多。1966年,英联邦启动了第一个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培训项目,随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启动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我国台湾地区1987年开始办理全科医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我国香港特区1985年开始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我国全科医学培训从1989年开始试点,2000年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首都医科大学成立。目前国内全科医学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本科生全科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4类[4-5]。然而这些培训项目均以实体机构培训为主。尽管国外有一些全科医学网站,但大多数是以学科网站形式出现,不能进行远程网络教育。为此,我们在军队网络课程构建基础上,建设了国内首家“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和相应的“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体系”软件资源库,目标是为我国全科医生培训提供信息化平台[6]。通过网络平台结合实体基地的培训模式,为社区医院和基层部队提供了跨时间、跨空间的全科医生培训机会,有效缓解了当前全科医生岗位急需与培养周期较长的矛盾。
1全科医生远程培训网的建设和应用
“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其中硬件系统由3台高性能服务器组成,服务器后台使用2台IP-SAN,存储总量达到20TB以上,并实现数据网络镜像。该网络建设的关键技术是运用OCR技术对资源进行深度加工,运用自主研发的词库进行知识点深度链接,在同一个知识内容上进行立体化展示。软件系统是一个对外发布网站,即“全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网”。平台下建设由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心理咨询模块、优生优育模块、健康教育模块[7]、预防保健模块、在线考试模块和在线交流模块8个数据库系统组成。以下重点介绍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和在线考试模块。
1.1自主学习模块
自主学习模块建有6个虚拟教室,分别为临床医学、优生优育、心理健康、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康复医学教室。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全科医生培养标准”设立了全科医学概论、内科学、外科学、康复医学、临床心理咨询等20门网络课程。每门课程由网络教材、视频教材、作业练习和考试以及互动交流等功能板块组成。课程的资源丰富、配置齐全,为学员提供了很好的自学与自测平台[8]。
1.2疾病诊治模块
目前全科医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有限时间和海量知识的矛盾,医生每天的常规工作包括诊断和治疗需要查询大量相关信息。但由于纸质教科书过时,无专业化数据库可供使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导致很多临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为此,我们建设了“疾病诊疗系统”,该系统是国内第一套多媒体医用数据库系统,它收集海量医学资源,并进行深度挖掘和加工,使之电子化﹑数据库化,可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该系统由9个功能数据库组成,即①疾病诊断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常见疾病14000多种,可以按该病的中英文名称、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依据、实验检查、治疗流程、并发症及预后等途径进行检索。②临床症状数据库:该库按照人体部位分类,收录常见症状6000多种。可以按照症状名称、部位、病因、鉴别等途径检索。③中国医学数据库:该库收录中医常见病症1500多种。每种疾病都有详尽阐述,包括病因病机、辨证施治,结语出处、转归预后等,可以按中医内、外、妇、儿、针灸、方剂学进行分类检索。④疾病研究数据库:该库收录了2000多种疾病的最新诊治方法和研究进展,每3个月更新1次。⑤实验室检查数据库:该库收录1300多种实验室常规检查的方法和数据,为全科医生工作中快速查询提供方便。⑥药品数据库:该库收录常用药品12000多种,含每一种药品的药理知识和治疗原则。每种药品包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药品名称、英文名、别名、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专家点评及相关疾病等内容。该数据库还提供了多种全文检索模式,包括药品名称检索﹑功能主治检索﹑临床应用及几种模式的组合检索和多次二次检索,还可以按二级学科分类按临床科室进行系统化学习。⑦疾病路径数据库:按临床科室进行分类,收录300多种临床路径,均为卫生部最新公布。除了卫生部颁发的每种疾病的详细内容,还和其他几个数据库有深度链接。⑧操作规范数据库:由3000余种临床常见手术的视频操作规范和治疗方法组成。⑨临床教学资源数据库:收录包括文本、视频、音频、课件等3000余种教学资源。使用者可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9个数据库进行查询,如输入疾病名或体征等均可获得相应疾病的理论知识,包括诊断和鉴别诊断、实验室检查、用药原则以及临床操作规范等全套处理方法。该系统不仅实现了不同模块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也运用了一定课件、音频、视频进行对照,让全科医师在参考的时候不仅能看到文字内容,也能通过课件学到相关内容,还能通过声音听到相应内容。如在进行各类心脏病诊断时,不仅能看到各类心脏病相应的理论知识,也能通过音频听到相应的心脏节律,方便全科医师正确进行诊断。“疾病诊疗系统”对全科医生的适时帮助,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果用于手机终端,将成为他们手边查询快捷携带方便的电子诊治手册。
1.3在线考试模块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而大数据时代对教育发展带来的革命性影响,正迅猛冲击和取代传统教育的各个环节,其中考试系统就是很重要一个环节。在线考试系统是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应用系统,客户端配置极为简单,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前提下,还可以使考试不受时间和地域局限。因而,基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教育改革需要在线考试系统的配合实施。尽管国内外许多大学都已开设了远程教育,但与之匹配的在线考试软件系统开发还不能满足要求,目前仅有极少国际著名计算机公司所举办的各种认证考试采用在线考试方式。而医学在线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研究,在国内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于2006年开始研究设计并构建临床医学题库管理系统,于2007年建成了涵盖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20门网络课程的题库[9]。我们首先组织临床各学科专家制定出命题原则和细则后,进行命题、审题和建库;二是确立建库原则,需要建立的题库结构层次清晰,知识要点明确,试题属性全面,题型丰富、完整;三是采用结构化设计思想进行系统开发,采取MicrosoftVisual.NET2010企业版作为服务器开发平台,采用C#,ASP.NET作为开发语言,采用Mi-crosoft.NetFramework4.0作为框架版本,采用MSSQLServer2000SP4及以上版本建设数据库;四是每项考试均设计和建设了“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2个功能模块,适用于全科医学专业各学科各层次考试以及远程教育考试等;五是保密性好:数据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有效防止非法访问。该系统除用于全科医学培训外,还用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试。目前,我们建设的医学在线考试系统运行良好,题库动态维护,使用单位不断增多。
2全科医生远程培训方式初探
2.1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立体培训模式探索
为与全科医生培训网结合,我们依托西南医院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实施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全科医生立体培训模式。首先制定在线学习指南,全科医学理论学习以线上培训为主,实践教学以基地培训为主,包括社区实践和科室轮转等环节,二者有机融合、交叉渗透。应用网络教学结合基地培训的立体化培训模式,我们开展了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是长期在基层部队和基层医院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通过较短时间培训获得全科医学的知识与技能,这是我国为解决当前全科医学人才短缺而规范化培训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也是近3年来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途径。培训内容分为全科医学理论、急诊和常见病处理以及慢性病防治3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师理念介绍、卫生政策法规等,重点是“老年人群的特点”“保健的目标原则和实施”“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等。培训手段包括网络教育、课程模块教学和基地见习。迄今已举办军队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500多名。
2.2计划培训模式与随机培训模式构建与探索
应用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构建了新的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包括一是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行“计划信息培训”;二是按全科医生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按岗位需求的计划培训要纳入医院的全科医生规范化规培轨道,注册为正式学员后,按照3年的规培计划,通过网络学习完成各类必修课程后,进入医院科室和培训基地进行轮转。而对于大多数按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的基层全科医生,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随机的课程学习、参与讨论和接受考核。即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的“计划信息培训”以立体化培训为主;按个性化需求的“随机信息培训”以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为主。综上所述,通过全科医生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培训体系实施,一是可以将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出来,提升教育效应。二是利用本网络平台在国内普及全科医学理念和内涵,使公众了解全科医生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全科医生的氛围,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可度[10-11]。三是能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理念[12],创新了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因为平台内有数十门课程可选择,相当于围绕在他(她)身边的有数名教师在授课。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创新了全科医生的信息化教育模式。四是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问题,可以让边远地区全科医生也获得高水平教育,解决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一、新形势下教育信息化是“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后示范”时期概念的界定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十分迅猛,为了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2006年至2010年间,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启动了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如今,100所国家示范建设院校项目已经验收,100所骨干项目建设院校正在按计划进行,并陆续接受验收。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项目学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突出办学特色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加快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后示范”时期,是指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通过了验收之后,5年以内这一时间段。
(二)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教育信息化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涵。马克思认为:“使用生产工具的水平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该理论的价值体现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就是教育信息化的实现是以现代智能化教育技术为推动力的。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教育模式将全面改变学习者的学习方式、思维方式和传统的学习习惯,能够完全颠覆教育者的教学模式和社会的学习模式。信息化是一个由单一向多样渐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推进。教育信息化包含以下内容:1.教育观念现代化。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暴露出弊端,被动的学习方法无法满足人们变化中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多样化以及海量的信息内容要求我们在学习时更加积极主动,信息化的教学手段使一切成为可能。2.教育空间网络化。信息化教育把学习者的空间由课堂搬到了任何可以自由学习的地方,知识资源无处不在,学习随时进行,这就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空间,“网络大学”应运而生。3.教育内容数字化。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电子图书馆,各种应用数据库,电子教科书、参考书、PPT、BBS等不仅使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直观,更使知识的存储量骤增、传播速度更快。4.教育资源共享化。网络使地球成为了一个小小的村落,人们可以轻松的跨时间学习,中国学生坐在家里就可以倾听全球任何一所顶尖高校的公开课。教育资源实现了全球共享。5.教育个性化。网络教育为学习者提供了自由学习的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的选择,学习内容和方法由他们自己决定,极大的促进了个体自由本能的发展。6.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教育全民化的过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7.教育时间终生化。教育的发展需要满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提供所需知识的学习活动,从而改变了受时空限制的封闭状态,具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在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课题之一。如今,高职院校生源数量和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其发展面临诸多考验,如何将高职院校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到位,是教育者面临的难题之一。高职院校如何在全球大数据背景下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从国外信息化教育发展的进程看,以远程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风靡全球。例如MOOCs(慕课)的应用已经走进中国的教育领域并且引领时尚。因此,如今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都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教育部也相应出台了政策文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采用引导性投入,支持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思路,引导职业院校在信息化时代紧跟潮流,应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新途径。
二、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职业院校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普及率,表现在硬件设施建设比较完备,数字化校园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化教学资源不断丰富。虽然高职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够
职业院校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前瞻性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从基础设施分布上看,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网络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质量尚有待完善,信息化教学理念不够成熟,整体上缺乏信息化教育的环境。国家曾先后启动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以及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但内容只涉及到普通高校,对于职业教育领域涉及较少。鉴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明确的导向性和具体的建设标准,在项目建设上,职业院校存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投资具有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浪费。
(二)信息化建设标准不完善,信息化资源结构性匮乏
首先,我国现行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标准没有考虑职业教育的特点,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如何根据职业教育的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层次,制定适合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是当务之急。其次,从信息资源结构上看,目前可见的信息资源缺乏在深层次上与课程的有效整合,大多只满足于教学层面的简单“可视化”,反映顶岗实习、在岗培训等真实工作过程较少,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内容不多。
(三)信息化人才短缺,信息化管理能力有限
首先,高职院校普遍重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而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虽然存在,但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专业。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开发、培训、推广等力量都很薄弱,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都很欠缺。其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有的院校多媒体信息技术应用只停留在PPT教学阶段,PPT的制作也尚属初级阶段,应用水平低。在信息化教学中,还没有做到将现有的仿真教学软件、优质课程资源很好的融合到教学过程中。学生探究性学习、协作性学习和问题化学习的习惯没有养成。再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培训投入不足。“灾难性”恢复能力较差,备份意识淡薄,无法保障网络资源的安全性和共享资源的连续性,在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过程中,难以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需求。
(四)教育信息化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待提高
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社会的功能,以职业教育中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技术优势应突破学校围墙,打破学历边界,跨跃时空限制,融合多种教育形式的优势,将优秀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传输到四面八方,提高学习的开放程度。但从目前情况看,高职院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远程职业教育仅能够为全日制学生服务,缺少公共服务平台,院校信息化的投入产出比还较低,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尚未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后示范”时期,我国高职院校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比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国的高职院校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所发生的变化来看,远程职业教育的生源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轻人信息素养的提高将大大的促进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远程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保障,探索多元经费筹措机制
首先,构建硬件环境是实现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必须以完备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为依托,必须完善多媒体演播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等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职业院校的联网率,不断完善物联网、3G移动网、应用传感网络等技术扩展网络功能,推动实现向下一代网络的转型。推进校园广播电视设施、校园管理控制系统及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性能,优化网络结构,全方位、多层面推进网络融合。进而形成完善的教育行政管理网站。其次,将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及院校教育经费预算,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制订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标准,积极吸纳行业、企业、民间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助,适度推进政府与企业、学校与企业的联合投资,明确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中的主体责任和投入比例,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可持续的运营和发展经费来源机制。
(二)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
首先,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尽快制定信息化标准的具体内容。以科学研究和政府引导为主线,联合产业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力量,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国际标准的研发,加快教育管理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信息标准规范化及管理水平国际化,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相互兼容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中西部及偏远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进而缩小地区和校际差别,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其次,积极创建数字化教育公共平台,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科技为我们提供了摆脱传统课堂的限制和束缚能力,让教育变得更加便捷,灵活、个性化。使用音频、视频、仿真模拟等多种丰富多彩的载体类型,尽量还原真实的教学图景,使学习变得更加直观和可视化。通过BBS、微信、群组等技术构建形成开放式网络互动学习的平台,形成交流、分享、传播以及合作的理念。实现共享性必须应用统一的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资源库。信息化资源建设要“以用促建,重在应用”,避免“重建轻用”以及建设与应用“两张皮”的问题。
(三)健全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建设
教育信息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进步现象,其立足的根本是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应用技术的突飞猛进,职业院校在推广信息化进程中出现专业人才紧缺现象是发展中的必然,既然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的大势所趋,那么,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高职应重视和配备既懂技术又掌握信息化管理的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全面保障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要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领域的前沿技术,如无线网络、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等进行研究,使教师成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信息化背景下,各职业院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的培训,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制度,不断强化应用,促进教师在教育观念、内容、模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四)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教育全民化,通过网络建立的各种资源使全民受益,通过应用逐步扩大其影响。首先,建设具有交流、学习、考试、资讯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网”,健全网站的各项功能,编写“职业教育资讯”并定期发布社会、政府及学校的最新信息,将其建设成为反映职业教育,企业和行业动态的窗口。其次,成立“网络大学”,为需要学习的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有效融合。再次,实现“职业教育进社区”等推广性活动,建设一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终身教育特色的、适应学习型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最终建成一个能为政府、企业、行业、学校、个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四、总结
综上所述,“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应借助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理念构建高职教育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推动课堂教学方式创新,有效延展师生教学空间。展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未来,基础能力建设仍为重中之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高职院校应充分抓住机遇,将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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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其应用的快速普及,计算机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成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教育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时代的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科技的进步又反过来为社会发展服务,计算机的发展应用就是如此。计算机的诞生顺应了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同时其在教学方面的应用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作为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每一名学生都应该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的教学方法和环境,计算机教学凭借其科学的教学手段、高智能的信息处理能力,在培养学生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加强计算机教学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
一、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
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召唤新型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受到时间、地点的局限,在教育教学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而计算机教学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手段,在新式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优势。计算机教学具有同步接收、双向互动的优势,所有上传的教学资源都可以在联网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共享。计算机教学不仅可以利用计算机将知识高效地教授给学生,也可以帮助学生在利用计算机学习的过程中逐渐熟练计算机的操作,实现技能和知识的双丰收。计算机的操作是当进信息化世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技能,唯有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才能紧跟时代潮流,适应飞速变化的世界,不被社会所淘汰,在社会中拥有立足之地。计算机从诞生开始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军事到教学实现了质的飞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已经成为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帮手,在未来的教育界也必将掀起一片巨浪,为教育界带出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变革,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条件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被禁锢在学校中,被限制在课堂上,时间和地点都是固定的,但不论是教师的安排还是教学器械的投入都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地步。建设师资力量强大的、学习环境良好的学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很多学校达不到这样的条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规模的扩大。而计算机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时间、地点的限制,大规模进行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与进度,而且计算机的教学资源可以同步分享,所有使用电脑的学校都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即时学习,不需要特地建设固定的场地,整个教育教学的环节所投入的资金非常少,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国家财政在教育上的经费支出。计算机教学中学生活动自由,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学习环境,独立的空间使学生更加容易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通过计算机接收到教师同样的授课,不会因为照顾不到某位学生而使学生功课落下,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集中最优秀的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教学
在全国,教师队伍是十分庞大的,当然这只是针对教师的整体数量,而没有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能力。在实际情况中,优秀的教师数量只有少数一部分,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享受不到最好的教师教育,在教师这一方面就落后于那些接受优秀教师教学的学生很多。同时,教师的分布也不合理,优秀的教师大多数是集中在经济发达、教学环境良好的地区,而落后地区无法接触到优秀教师的指点与教育,这就造成了地区间的教育不平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平衡还会逐渐加大。计算机教学就能够尽量避免这种地区教育的失衡,计算机教学集中了优秀的教师,将他们出色的课堂教学展示在网络中,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名师的指点,就如同和名师近距离接触一样,从而能够促进教学质量的明显提高。
四、丰富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与知识更新同步
传统教学的教学方式在客观上来说是比较单一的,单一的教学使学生在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失去兴趣,学习效率也逐渐降低。计算机教学在教学手段的丰富程度上做得比传统教学出色,它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视频,整合教学资源,既有风趣幽默的引导式教学,也有严谨认真的记忆性教学,形式多样,使学生沉浸在学习的乐趣中。传统教学离不开课本教材,课本教材是根据制作时的现实情况而编写的,因为制作成本高且费时费力,教科书通常是几年才更换一次,这也就决定了教材内容是落后于实际情况的变化的。计算机教学则不需要教材的更新,也不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多次投入,教师可以随时针对现实情况的改变而进行相关教学,使教学内容尽量符合现实的演变,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能紧跟时代的发展。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应用是人们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使得高等院校教育愈加重视计算机教育及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培养。本文从当前就业形势和工作岗位要求出发,简要分析了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然后从教学理念革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改革、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四个方面提出了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计算机教学;创新能力;培养策略;教学方法;技能竞赛
在高等教育改革之前,我国高等院校计算机教育一直采用“扫盲”式的教学模式,但是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逐步推进及计算机应用普及日益广泛,这一种教学模式显然满足不了学生发展需求。现代计算机教育不仅注重学生应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更强调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为此,高等计算机教育要以增强学生计算机素质为目的,以改革为着眼点,加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组织开展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促进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发展。
1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在高等院校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这是当前就业形势和工作岗位对计算机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计算机学科自身发展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社会对岗位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较高要求,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技能,否则难以胜任岗位工作需求。此外,计算机教育本身涉及到对学生编程能力、分析能力等多重能力的学习,这要求教学中高度重视计算机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方面的创新研究,让学生在创新性的教学模式下增强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进一步推动计算机教学工作发展。所以,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与满足计算机教育发展的要求,在计算机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多动手、多动脑,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2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有效策略
2.1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选用是否合理,对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有着直接影响。为达到良好的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效果,教学实践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以学生为中心组织设计教学环节,实施多环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丰富性,促进学生学习从被动变主动,对计算机学习产生极大热情。如,进行网页设计教学时,教师可以把现实生活中关于网页设计使用的实例和教学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实例法以激发学生兴趣,增强学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创新能力。作为大学生,均浏览过淘宝网页,教师把淘宝网页设计方法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利用这些方法进行网页设计,拓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联想能力,既有趣又实用,很好的完成了网页设计课程的教学任务。
2.2丰富教学内容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高等院校计算机学科一直围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软件水平考试证书的取得进行教学,教学内容老套、条理化,脱离工作实际,学生只是机械化的记忆、操作,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主动性。对此,应着眼于现代计算机教学趋势,对传统的计算机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除了涉及课本知识外,还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引入课本以外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量和视野,从而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如,在二级C语言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充分消化这一知识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教师可以把时简单的编程过程拿到课堂的多媒体演示上来,向学生进行编定的程序试验。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学生可以借助课本外的教学资源快速的了解编程过程、消化编程方法,并对其产生一定学习兴趣,联想其他软件的编程,有助于促进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增强。
2.3革新教学理念
要想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教师应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创新教育理念,并在教学中不断贯彻落实,切实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创新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方式,实施创新教育,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更能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所以,计算机教学中教师要在创新理念指导下,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进行创新,多组织设计案例、任务、情境等教学模式,促进计算机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使之满足社会对人才创新能力的迫切需求。
2.4组织开展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
在计算机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单纯的依靠课堂教学是做不到的,学校应结合社会、学科对计算机教学的需求,组织各类型的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动手动脑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潜移默化的形成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能用各种计算机技能解决各种实际的计算机应用问题,从而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如,学校根据计算机教材和岗位工作需求,组织计算机综合全能竞赛、文字输入竞赛、Excel表格应用竞赛、网页设计创意大赛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积极参与到计算机学习活动中来,从而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3结语
综上所述,计算机创新能力对学生今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高等院校计算机教学要高度重视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培养工作,多方面、多层次的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切实达成高等计算机教育目标。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树立创新教育理念,反思教学实践,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有目的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同时,课外应积极组织各类计算机技能竞赛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创新思维,逐渐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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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社会对人才各方面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校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其规模在逐步壮大,但高校教育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结合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高校教育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对高校教育改革提出了几点看法,使高校教育能够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关键词:高校教育创业就业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高校教育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不管是在硬件建设上,还是在软件管理上,都有了质的飞跃。但高校教育的发展仍然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教育教学应该与社会发展相一致,教育改革应该适应社会的进步,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育管理水平,提升高校教育质量,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一、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的高校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比较僵化,学生高校毕业以后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秩序。实践证明,现代社会知识的时效性明显缩短,尤其是从21世纪开始,知识增长的速度急剧加速,现在世界上每天约有1万余篇论文发表,各种各样的书籍都在交替更新。20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所学的学校知识,已有60%变得陈旧。所以,今后的高校教育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重点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让学生能够对于所学的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在专业课程的教学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去关注一些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掌握科学发展的动态,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自主更新,以确保信息化时代下,能够不被淘汰。
二、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由于受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大学生在实践能力方面比较欠缺,据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布的有关报告指出,中国的大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大学教育的学生只有不到10%能够适应跨国公司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高校教育必须要转变人才教育的理念,尤其是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创造各种机会让学生投身于实践教学中,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应用有更深刻地了解。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高校要安排适当的实习机会,让学生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为学生以后走进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校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此,高校教育要进一步加快实践教学改革的力度,使广大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能够获得良好的能力和水平。而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靠教出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因此,高校教育转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要将学生放到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逐步减少教师讲授的时间,提高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的环境中,有所感悟,有所提高。
三、突破学科专业体制,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体系框架
根据最新的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近60%的用人单位对当前的大学生课程设置不满意,其中有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制约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大学课程的设置不够合理。尤其是有的高校教育在专业划分上过于精细,明确淡化了边缘交叉的学科知识,有的大学生因为专业过于边缘,在应聘工作上屡屡受挫,可见高校教育的学科设置与社会发展的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高校教育主要为社会培养专业的人才,大学生进入社会以后一定要能够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高校教育在人才培养的机制方面、学科教育的设置方面,与社会发展一致,高校一方面要了解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宣传高校专业的设置安排,让社会了解高校,使高校能够融入社会,实现两者的协调与互补。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
在社会发展中,大学毕业生的速度应该低于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稳定的发展水平。而当前的社会情况是大学毕业生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速,这就导致了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为了找到工作,大学生不得不降低要求争取工作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低学历的人群就业的机会会更难。因此,为了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国家和高校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高良好的环境。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还能够拉动一部分人就业,实现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此,在高校教育中,要积极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宣传自主创业的政策机会,有效解读资产创业的程序,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高校教育是我国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高校教育的良好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校教育的目标,为了提高我国高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将高校教育改革放到重要的位置对待,使高校教育能够与社会发展相一致,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端人才,为我国的教育进步增砖添瓦,也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袁凤友,贺卫东.浅谈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J].科技致富向导,2011
[2]杨雪梅.浅谈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及能力[J].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2012
[3]陈焱.浅谈对高校《管理学原理》课程教学的研究[J].教育界,2011
[4]赵天昀.浅谈教学过程陛评价机制的构建[J].河南教育:高教版,2012
一、高校教育教学中博客的主要作用
(一)学习的平台
作为一个学习的平台,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创建博客的方式进行资助学习与交流。教师可以利用博客发布信息,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学生可以通过博客将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反映给教师,而教师可以随时随地回复,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仅使问题的提出与解答更加及时与便捷,还能够集中解决一些学生的共性问题[1]。另外,博客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不同专业与学科的学生都可以在这个平台进行问题的交流与讨论,有利于学科资源共享。
(二)补充教学
博客可以作为课堂之外的补充教学工具,教师可以利用博客对学生进行课后的辅导答疑,也可以用于文件与资料的传递,也可以用于评价学生作业,对学生进行在线实习管理。
(三)沟通平台
博客不仅仅可以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也可以囊括学生家长与社会人士。能够让学校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之间更好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让彼此更加了解,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博客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从而缩短代沟。
(四)知识管理
博客还可以用于高校中不同专业中的知识管理,不仅有本学科老师所讲授的专业学科内容,还包含课外的学科网站。在更新与发展本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拓展学生视野,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知识面,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博客的主要教学模式
现如今,博客已经成为高校教育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学方式,其中丰富的信息资源能够帮助学生与教师进行研究性与协作性学习,具体来讲,当前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的博客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个人博客教学模式
个人博客的入门门槛较低,无论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建立属于自己的个人博客。教师可以利用个人博客发表教育心得、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经验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博客链接,将一些有意义的信息分享推荐给学生;为学生可以通过回帖的方式提出自己的问题,也可以发表自己在学习上的一些感想,与教师一起探讨学习问题[2]。这样一来,学生不仅多了一种学习知识的途径,还可以了解到教师在课堂以外的另一面,充分展示了教师的人格魅力;教师也可以在博客交流过程中掌握学生的思想倾向于生活状态,从而正确引导学生。博客教学能够在师生互动过程中做到反思互动,真正实现教育的双边交流。
(二)群博客教学模式
一个专业或一个班级可以创建一个群博客,用来发布专业信息与学习资料。教师可以通过群博客将想要发布的信息一次性传达给相关学生,学生也可以发布学习信息与其他学生交流与共享。另外,一些高校学生社团也可以创建群博客,在其中发布社团信息,进行活动安排,也可以通过连接手段分享资料。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有归属感与集体意识,在分享自己成果与信息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他人的经验与信息,从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学习兴趣,培养团队精神与创新精神。
(三)专业博客教学模式
在高校中,很多知识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可以从学科的角度进行分类,并建立专业博客进行教学。在专业博客中,教师与学生可以相互分享彼此受众掌握的信息,用以扩充博客的专业性,这种博客可以将其看作成为一个能够提供专业知识的网络图书馆,教师可以在专业博客中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剖析,也可以解答学生在专业上的困惑。但在运用博客进行高校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博客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其次,博客不仅仅是一种用于传播知识的教学手段,还是师生之间进行情感交流的平台;再次,将博客中的留言记录功能充分利用起来,让其成为一个个性化的教学平台;最后,教学应鼓励学生创建个人博客,并通过博客掌握学生情况,进行正确引导。
三、结论
当前,博客已经在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的越来越普遍,这种新型的网络交流平台拓宽了传统教学的教育途径,教师需要充分利用这一新型平台与学生交流,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从而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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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应用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非常丰富的便利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计算机工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计算机工程技术应用的现状
现在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很快,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都有很大的进步。各种应用程序层出不穷,并且广泛的应用于建设设计行业。所以这一批工程师在刚刚参加工作就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工程的相关计算和设计工作。他们开始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而不通过自己实际的手工计算来对结果进行审核,这样会使设计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会对建筑的安全有很大威胁。这些人认为计算机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且不会出现错误。但是现在的计算机软件虽然得到了大量的开发,但是这些软件的质量却没有得到保证,有一些软件的开发者和技术支持的资质证明都没有得到保证,还有的软件的质量没有进行合理的检测,所以这些软件往往不能全部相信,不能完全依赖。如果只通过这些软件进行设计,会造成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现在因为在工程的设计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工程技术进行计算已经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现在新一代的工程师变得十分依赖计算机,他们坚信计算机的知识性、安全性和能力不会出现问题,所以逐渐失去了对工程内容进行正确计算的能力。他们不知道,计算机不可能对一些模型、设计的技巧和分析进行详细的记录。他们只会依赖计算机来进行设计。通过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的设计工作,尤其是水利水电方面的工程设计有很多模型,而且差别很大,计算机不可能对这些不同的模型全部识别清楚。计算机的计算速度是很快,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除此之外,它在其他方面的知识都十分零散。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凭借设计师自身的经验、灵感、直觉、创造力、领悟力、想象力和认知能力来综合的进行设计。这一点计算机是永远无法取代的。任何计算机和程序员都没有办法对这种设计进行理解。所以,我们要培养这些新一批的设计师进行自主的设计,不要只依赖与计算机,而要进行手工计算,这样才能设计出符合规范的作品。现代工程具有复杂的理论依据、集体的设计思想,单纯的依靠计算机工程技术是不可能让人们学习有意义的经验的。越来越多的工程师们都期盼计算机软件能将工程设计程序完全自动化,希望在解决工程问题时他们只需要区化类型和条件,让程序自动生成必要的数学模型,完成复杂而重复的分析和设计过程,最后由制图工具完成设计图纸。这样,工程设计唯一责任就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评价最后的设计“成果”。而对于是否能可靠的检测特征值,在进行分析时是否用了足够的模型、状态,或计算机建立数学模型的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特征,分析结果对工程敏感部位是否敏感,计算结果是否在条件允许范围之内,是否能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模型对某些边界条件进行调整。这些在年轻一代的结构工程师们心中,都变得模糊不清。很多软件开发商,在对计算机技术知识的精通之外,毕竟不是工程师,专业技术知识肯定有着各种方面的欠缺。计算机是一种工具,不可能替代人的脑力劳动、人的知识、经验的积累,计算机能处理大量的信息,但计算机程序是没有多少工程实际工作经验的程序员编制的,程序对工程建立的数学模型也不会很完善,在计算中,即使是错误的信息,计算机也不可能识别同样的都在计算机上显示给专业技术工程师们。这就要求专业技术工程师右自己能通过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来控制设计计算中的偏差。在软件的实际应用方面,那些只有极少经验、极少学识、年轻的工程师依靠计算机软件来解决极度复杂的结构分析和设计问题。他们对力学基本原理和设计规范的背景知识了解很少,无法判断程序算法所蕴含的假设和根据,也无法判断计算机运算结果的质量,他们宁愿相信计算机程序产生的结果都是正确的,也无法怀疑计算机做出的所有结果,以及用独立的例证校验结果,这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方面造成了很大的缺陷。
2、如何正确合理的应用计算机工程技术
首先,在年轻一代的工程师当中,应让他们对工程设计的危险性、又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对工程设计的责任感有一定的认识,应该让他们知道,工程特性是由工程设计的质量决定的。真正有经验的工程师,应该不能完全依赖计算机工作,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是坏事,问题的核心在于工程计算中计算机的使用方法,不能滥用计算机。要强调工程实践中知识、专业技术以及经验的重要性,了解“为什么”这样设计才是关键。专业的工程师应在参加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设计计算进行手工求解了解手工求解的原理、基本原则和提炼模型、识别计算结果中的错误,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法,判断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对计算机的计算结果应持批评态度,尊重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工程实践学习工程设计,强调从那些资深的剪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那里学习结构工程设计。不依赖计算机解决工程问题,要经常怀疑计算机,在没有深人工程以前不使用计算机的结果。在被工程证实正确之前,假设计算机提供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用计算机求解之前,必须先知道答案。不崇拜计算机,而是崇尚知识和经验,提倡全面了解工程理论和实践中的所有经验。一个称职的工程师,应具备不依赖计算机技术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具备经验、直觉、灵感、领悟力、创造力、想象力和对工程的设计思想的能力。工程师应该能够做到独立地靠学识、创新和丰富的经验,而不是依赖计算机找出工程问题的正确解答。计算机工程技术只能回归到工具的位置,它只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计算、图像、文字处理等信息技术工具的位置,而不能够把它当做工作中必须依赖的东西。认识到这点,将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策略起到重要的影响。能够使设计工作更好地进行。总之,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不能宪全依赖于计算机及其得出的表面数据,而应该更多的凭借自身的工程经验知识,这是一个合格的工程师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3、结语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了我国计算机在工程设计上应用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要使新一代的设计师对计算机的使用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不能够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要学会通过自己手动计算和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了进行设计创造。要明确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地位,合理的使用计算机,这样才能使设计工作能够更好地完成,是工程更加安全。
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体系
1.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学士学位学制为4年,学习科目主要内容为广大领域内计算机科学及其应用。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为:1、理解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培养能应用计算机新技术的能力;3、在计算机领域为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知识基础。该专业主要为信息技术类企业的生产和研发培养人才。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也比较大,可以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网络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客户培训和服务、项目开发、设计和调试等方面从事工作。该培养目标比较简单,以培养学生的工程素养为基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的开发性人才的需要。
1.2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按照培养目标,应加大计算机应用方面课程设置,注重新课程的开设和引入计算机的新技术新应用,使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与时俱进,合乎信息社会发展的节拍。相比当前国内高校的计算机学科各个方向,本课程体系侧重应用性、实践性环节。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分为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和计算机专业课程两类。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占总课时的比例应该为17%;其必修课为国家本科工程类教学规定的。增加了非计算机专业课程选修课,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相关领域知识的了解,能够拓宽视野和扩大知识层面,这些课程主要为文学院、工商学院、信电学院、机电学院和法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要求该专业的学生必须限选7门,主要是按照学生个人的兴趣和个人目标为选择指导。计算机工程专业课程分为3个层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38%,选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19%,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26%。专业课程主要为计算机应用以及软件工程和信息处理课程,包括当前应该掌握的课程如离散数学、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算法分析、计算方法、Web技术、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及其应用、Java和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网络等,注重计算机学科应用能力的培养。减少了计算机硬件的课程,例如模拟电子和电路、单片机原理和微型计算机原理;而是以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为核心,以课程事例引入嵌入式计算机和微型计算机的内容。按照国际和国内信息社会对软件业发展需求来设置教学课程,以适合应用型软件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应过多强调全面的基础课程,缩小基础,加强知识综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应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1.3实践教学体系设置
计算机专业具有实践性[1]非常强的特点,设置了课程实验、综合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比较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综合设计和毕业设计为主。按照计算机课程设置,综合设计有高级程序语言综合设计、计算机原理综合设计、操作系统综合设计、软件工程综合设计、Web技术综合设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设计等6门次。综合设计是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当前现实的计算机项目开发为目标,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较大的项目则采用多名学生协同完成,进一步提高学生增强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用技术技能。毕业设计采用导师负责指导制,设计开发综合应用项目,按照软件工程和信息开发的标准编写文档、撰写程序代码,提交一个项目总结和程序系统,包括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数据库结构、配置文档和测试文档。在答辩委员会的审核和测试下完成毕业设计,不再进行包含大量基础知识和重复开发文档内容的毕业论文撰写,侧重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2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实施的若干教学改革
2.1注重课程实验教学
课程实验是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施质量对专业教学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3]。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都设有试验内容,按照知识结构和学生需求分配合理的试验学时。课程的每个单元实验都是从讲授过该课程一段知识范围中选取的,其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这些实验集中反映了各门技术课程的典型方法和基本技术,能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主要内容。当前多数采用实验课程单列方式进行的,要求每个单元实验结束后,每一个学生应独立完成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分析,撰写自己的实验报告,进一步训练学生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通过课程实验学生能够深入理解课堂中所学习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在实验过程中掌握计算机专业学习所需要的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2.2教学方式改革
课堂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模式,以实践为核心的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更应该注重教学互动,以灵活掌握技术为中心。课堂教学中增加讨论课、习题课、观摩课、演示课等方式,补充以大量相关技术讲座,自学辅导课相应增多,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以实践为目标的课程教学以大班讲课程内容,采用多媒体和网络,以丰富多样知识形式展示给学生,更加自然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同时采用小班辅导方式,进行个性化教学。小班辅导为学校划分的自然班级,或者自由组合而成的临时班,但每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以便每个学生能够直接面对教师来解惑,消化并真正掌握课程内容。按照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国家优秀教材和各种专业学科规划教材为主要参考,也可以选择国外著名大学教材。但是一定要以课程体系完整性为核心,不能选择过多以计算机理论和抽象内容等先进性为主的教材,要选择适合专业和学校学生实际需要的教材。注重教材与教材之间的相互衔接,符合计算机工程的课程设置。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理论核心和课程多数起源于美英等国家。为了提高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素质和学科的发展,双语教学教育[2]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它能使学生直接和国际接轨,满足IT市场对学生素质的需求。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双语教学。对于学生基础素质好的学校和学校,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素质比较差的可以实现部分课程选用外语教材,采用中文授课,逐步到位。
2.3考试方式改革
减少闭卷考试,增加开卷考试,也可以采用项目系统开发、课程报告等考核方式。当前以多种方式的综合为主,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试验成绩组成,其比例为30%、40%、30%。学生平时成绩为学生在课堂上的回答问题和讨论课的发言,以及作业和专题报告、期中测试等,以此来激励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提高学习积极性,也能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课程试验内容减少验证型和演示性,以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为主,采用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该考核方式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更好指导教学方向。
2.4教学资源库的建立
教学资源包括以学校数字图书馆为核心的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和专业教学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以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为基准,购买其他高校优秀信息资源和社会商业信息资源为主,本校自己创建信息资源库补充。公共信息资源库以服务公共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计算机工程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关系到专业方向的发展和底气,以自己建设为主,突出精品课程,按照各个课程的自己特点建设比较全面的数字资源。
2.5开源应用到教学各个环节
开放源码程序就是公开源代码存取访问、软件自由再分发,任何人可以阅读、再发布、修改软件的源程序,通过让更多人参与来提高软件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开发速度等。把开源软件应用到计算机课程教学中可以提高学生真正地参与比较大且比较实用项目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培养融入IT市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学生也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核心技术和系统开发技术,开拓知识面,积累实际的开发经验把握住计算机新技术和掌握计算机发展方向。学生通过感兴趣的项目,能够在相互沟通中使计算机素质得到大大提升,也可以协同开发和学习中相互碰撞中产生新的思想,拥有新的技术,同时也必定激发出学生的创造性。
3结语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计算机更加深入地渗透到各个行业,计算机工程成为当前重要的行业。按照计算机教育培养的原理和当前信息社会地需要调整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地课程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计算机工程要求必须以实践为中心来培养学生,以培养学生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为此各个高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学改革,把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培养出具有工程素质的学生,培养出具有创造力极强的新世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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