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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土地问题中的关键。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土地制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推进速度加快,逐步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人口数量激增,人与地的矛盾更加凸显。在农村土地保护中有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被浪费和破坏等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构建社会化与多元化的农村土地保护机制,对于落实农村土地保护工作有着意义重大。
1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现状与问题
1.1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不断提升了工业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人口城市化却未能有所提升。在农村土地被征收时,很少落实相关补偿。在农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较为重要,是一种生产要素,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并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密切。虽然国家长期以来都在探索农村土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农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较滞后,侵害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很难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1.2缺少清晰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现阶段政府管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忽视了农村流转土地地位。在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土地流转很多时候都局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严重阻碍的城市的进入。不仅如此,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还没有得到明确,有着较为模糊的管理权限,致使畜牧业、林业以及农村等众多目标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牵扯,以致于频繁出现各部门越权的问题[1]。
1.3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效率不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实施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产生积极性,然而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出现了瓶颈,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农村传统的生产经济体制制度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同时在发展生产力时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第一,现代农业设施以及农机推广受到了农村分散经营的严重影响,并且也极大影响了农村现代管理模式;第二,农民缺乏较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很难得到提升,导致其土地耕种精力、技术以及资金的投入主动性受到制约。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存在,造成农业生产力很难实现提高。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2.1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进行完善。在让城市、农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财产权力的同时,对逐步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只有这样所构建的城乡收益分配体系才更加统一和完善。当然,还要尽快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2.2完善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对于目前实行的管理体系而言,由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确,也不够充分,这就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主导权逐步侧重于政府部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权得到明确,从而更好的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在相关法律政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私下就转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小产权房”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不仅体现了现阶段土地制度有着很多缺陷与不足,同时也表明了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对农村土地权力体系进行完善,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更加明确与完善,并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产权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约束。
2.3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
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资金的支出,可以以开设农村业务培训学校的方式,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农业产生中存在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还可以组织农业专业深入田地,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通过共同学习经验,实现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3]。当然不仅要引进技术,还应该积极走出去,努力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技术,提升整体培训效果。通过灵活采用多种方法,这样能够切实提高土地承保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科学决策能力,促使其创立属于自身的品牌,同时对利润空间进行扩展,从而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为农地使用权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为科学,只有决策更加科学,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为其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而言,这两者要在法律上赋予平等的地位,对于统一性质的财产性权利,让农户具备土地财产权利,从而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各地政府要对决策的科学化加以完善,比如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要严格将制度落实,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3结语
总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在深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还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矛盾,对于不同时期的各个时段,甚至是不同的地区所遇到的问题都不一样,由此可见目前实行的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更多严峻的挑战。因此,要正视现阶段所处的困境,主动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建立的农村土地制度更完善,并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合理之处很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相信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定会走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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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是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还存在着土地权属争议复杂、处理难度大,立法模糊、适用法律不统一,以及基层土地权属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明确土地确权原则,加强依法行政,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土地管理中农村土地权属确定新方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该文针对土地管理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问题难点,提出将3S技术用于土地确权工作中,该文详细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技术思路,论文首先探讨了集体土地确权的工作流程,进而从RS技术引用、GPS界址点测量和GIS数据管理三个方面探讨了3S技术的应用思路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 GIS GPS RS
根据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60 号) 要求,必须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 2012 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3S 技术发展迅速,已经被广泛应用,3S技术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湖北某市响应国土资源部号召,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过科学研究、全面考虑,决定采用 3S 先进技术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相关标准,更经济、更高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板块:
(1)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宗地图的制作利用RS 技术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2)外业调查与测绘:外业界址点测量采用 GPS -RTK 技术进行数据采集;(3)数据整理与建库:调查数据则采用 GIS 技术进行入库、管理等;(4)检查验收。
RS技术利用某些仪器设备,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收集数据,通过处理分析,最后提取和应用有关对象信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极高的空间时间分辨率。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项目采用 2011 年 11 月拍摄的高分辨率影像图,通过正射纠正,其原理是将影像化为很多微小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参数建立数据模型,然后利用数字元高程模型对原始影像进行纠正,使其转换为正射影像。
由于土地确权外业指界工作量大,不可能每块宗进行实地指界,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成为土地确权工作底图,套合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可在室内进行界线确认工作,无需所有宗地进行实地指界,界线位置判读困难的地方,再到实地进行指界。这样大大提高了外业指界的工作效率,减少野外工作时间,而且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较高,甚至一条田埂都能清晰可辨,精度完全可以达到规范要求。宗地图制作以遥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相对于原来以地籍图为基础的宗地图更加直观,易于辨认,宗地位置、四至范围更加一目了然。
利用一台 GPS 接收机 + 手簿作为流动站,采用该市CORS 系统,以 GPS( VRS) 模式在其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 GPS 差分坐标测量,即 GPS 流动站向运行 GPS - Net-work 的控制中心发送它的概略位置,具体的方式是通过GSM 网发送标准的 NMEA 位置信息,控制中心接收此信息并进行误差计算后重新向流动站发送改正过的RTCM信息,达到实时定位。采用 GPS-RTK 测量时,先进行仪器连接,设置 IP 地址、端口、接入口( RTCM31) 、转换参数等,然后进拨号链接,接入CORS 站。测量前,对原有控制点进行检测,各项限差满足规范要求后再进行界址点测量。
外业调查数据录入采用南方 CASS 土地确权版,将每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界指线、界指点等输入软件,生成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用于登记发证,再将 CAD 格式文件转换成 ARCGIS 格式文件进行数据建库。利用地籍管理系统,可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程序进行土地申请、审批,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最后打印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数据库还具有浏览、编辑、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相对于以前纸质文件进行登记发证,节省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提高发证效率,也为以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5.1 RS 技术问题
(1)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误差:遥感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误差:如大气条件的不均匀性、变化性与仪器的不稳定性等。其中有些误差是可以消除或削弱的,如光谱校正与几何校正等,但残存误差是存在的。(2)数据处理的误差:几何校正时,采用的地面控制点存在误差会影响到几何校正。影像增强或特征提取、数模转换过程中会产生新的误差。(3)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的误差:不论是从矢量到栅格还是从栅格到矢量的转换,在投影变换的过程、数据的网络传输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误差。
5.2 GPS 测量误差
GPS 测量是通过地面接收卫星传送的信息来确定地面点坐标。测量结果的误差主要来源于 GPS 卫星、卫星信号的传播过程、GPS 接收机等地面接收设备和其他人为因素等。按误差性质分为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偶然误差主要包括;人为对中误差、天线高量取误差等;系统误差主要包括卫星的星历误差、卫星钟误差、接收机钟误差、电离层、对流层延迟以及多路径效应的误差等。其中,系统误差无论从大小还是对定位结果的危害性来讲都比偶然误差大得多,因此系统误差是 GPS 测量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空间数据误差的来源。
5.3 GIS 数据质量
GIS 数据质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位置精度:如数学基础、平面精度等,描述几何数据质量;(2)属性精度:如要素分类的正确性、属性编码的正确性等,用反映属性数据的质量;(3)逻辑一致性:如结点匹配精度、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GIS 数据库所需的各种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地图、文本资料、遥感图像、实测数据、已有系统数据等。针对各种误差,GIS 数据处理时要进行各种数据检查,建立拓扑关系进行处理,保证 GIS 数据质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大事,工作量非常大,采用高清遥感影像对地籍调查、外业确界工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GPS 测量的应用提高测量精度、缩短作业时间; GIS 数据管理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很好的平台,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化。3S 技术时代的到来,是传统作业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结合的产物,21 世纪是数字化的年代,3S 技术将是未来土地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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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管理规范的制度化成果,它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对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组织,控制,协调,反馈等活动所依据的规范形式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议全文如下: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土地问题中的关键。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土地制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推进速度加快,逐步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人口数量激增,人与地的矛盾更加凸显。在农村土地保护中有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被浪费和破坏等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构建社会化与多元化的农村土地保护机制,对于落实农村土地保护工作有着意义重大。
1.1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不断提升了工业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人口城市化却未能有所提升。在农村土地被征收时,很少落实相关补偿。在农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较为重要,是一种生产要素,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并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密切。虽然国家长期以来都在探索农村土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农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较滞后,侵害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很难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1.2缺少清晰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现阶段政府管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忽视了农村流转土地地位。在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土地流转很多时候都局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严重阻碍的城市的进入。不仅如此,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还没有得到明确,有着较为模糊的管理权限,致使畜牧业、林业以及农村等众多目标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牵扯,以致于频繁出现各部门越权的问题[1]。
1.3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效率不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实施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产生积极性,然而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出现了瓶颈,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农村传统的生产经济体制制度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同时在发展生产力时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第一,现代农业设施以及农机推广受到了农村分散经营的严重影响,并且也极大影响了农村现代管理模式;第二,农民缺乏较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很难得到提升,导致其土地耕种精力、技术以及资金的投入主动性受到制约。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存在,造成农业生产力很难实现提高。
2.1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进行完善。在让城市、农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财产权力的同时,对逐步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只有这样所构建的城乡收益分配体系才更加统一和完善。当然,还要尽快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2.2完善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对于目前实行的管理体系而言,由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确,也不够充分,这就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主导权逐步侧重于政府部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权得到明确,从而更好的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在相关法律政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私下就转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小产权房”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不仅体现了现阶段土地制度有着很多缺陷与不足,同时也表明了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对农村土地权力体系进行完善,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更加明确与完善,并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产权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约束。
2.3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
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资金的支出,可以以开设农村业务培训学校的方式,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农业产生中存在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还可以组织农业专业深入田地,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通过共同学习经验,实现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3]。当然不仅要引进技术,还应该积极走出去,努力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技术,提升整体培训效果。通过灵活采用多种方法,这样能够切实提高土地承保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科学决策能力,促使其创立属于自身的品牌,同时对利润空间进行扩展,从而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为农地使用权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为科学,只有决策更加科学,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为其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而言,这两者要在法律上赋予平等的地位,对于统一性质的财产性权利,让农户具备土地财产权利,从而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各地政府要对决策的科学化加以完善,比如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要严格将制度落实,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总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在深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还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矛盾,对于不同时期的各个时段,甚至是不同的地区所遇到的问题都不一样,由此可见目前实行的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更多严峻的挑战。因此,要正视现阶段所处的困境,主动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建立的农村土地制度更完善,并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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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过去的发展观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它和以人为本所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为本的哲学依据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论文论述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以人为本的哲学依据,在理清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与以以自我为本;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这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科学深刻地理解人是真实的社会人;是实践的人;是价值主体这三个规定。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
十八届三中全会完满落下帷幕,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并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期,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和总原则,才不会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迷失道路和跑偏方向。改革体现了我国领导人前所未有的勇气和魄力,重点明确、力度空前,改革是义无反顾的,但是理论指导实践,如果在理论上仅仅停留于原来的认识水平上,据此提出的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法也很难有质的变化。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党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和武装全党。
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毫无疑问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哲学思想史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基础,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的根本的指导思想。恩格斯认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观点作为理论的基础”。因此,要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能继续健康发展与卓有成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以准确的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体系作为指导。
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教育,以人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做人的工作,教育人们形成与社会发展项符合的思想政治品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为本的哲学依据,考察“以人为本”这一思想渊源的基础是理论与实践的要求。
(一)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
这里的以民为本指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最早的史书记载于《古文尚书?五子之歌》中,其中写道,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维邦本,本固邦宁。”自春秋战国到封建末期,民本思想一直深深驻扎于中国的哲学与政治思想中。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愚昧百姓维护专制统治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民本思想本质上是以君为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是相对于“君”和“官”而存在的,是指被统治者,属于封建意识形态的范畴,前提是肯定封建制度,肯定目的是维护封建皇权统治。而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是有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按照一定生产方式生产自身的,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完整的人。将“人”放入历史唯物主义中考察,承认人的地位和价值,反对撕裂人的完整性,不将人作为手段与工具。以人为本在高度与境界上远超过以民为本。
(二)以人为本与以自我为本
以人为本最终目的是促进每个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最后确实是要落实到个人上,但这与利己主义中的以自我为本不同。首先,这里的人指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人不能脱离社会因素,需要考虑人的社会属性,考察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的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人,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与社会相剥离而存在的,人是每个独立的社会人,是存在于社会中的个人。其次,以人为本指的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少部分人,指的是最大多数甚至是全人类,“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
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共产党人所代表的不是单独作为个体的、本我的小利益,也不是某个小团体的利益,是占社会最大多数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符合发展规律的先进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不是为了保有小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冠冕堂皇的一个或者几个政治家的说辞,也不会为了固守已经取得的成绩而不做改变,它反对直接或者变相剥削和压迫,这是在每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符合整个发展阶段,利于生产力进步的,整个方向的大利益。
(三)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
马克思唯物史观与西方人本主义都将“人”作为出发点与核心,二者对“人”的解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自古希腊伊始,把西方人本主义学者从未放弃过不断深化关于人的研究,普罗太戈拉斯“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是关于人的研究的一个里程碑,他关注到了人的主体性,弘扬了人的存在价值与尊严。而苏格拉底在神殿门楣上留下的“认识你自己”的哲学之思,更是西方人学研究的跨越的一步,他提醒作为意识的创造者,人有必要觉醒到自我意识的存在。
从文艺复兴开始,不断确立人的理性的地位,把人从宗教,上帝的神谕中解放出来,反对神权,提倡人权,反对蒙昧主义,禁欲主义。之后,康德虽然在超出经验界为信仰留下了空间,但他依然重视人的价值,提出人不仅仅只是手段,人是目的。人本主义的集大成者费尔巴哈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从本质上分析出宗教与鬼神是人的意识的产物,认为人才是最根本的存在和哲学的最高对象。弗莱堡学派看到了资本主义的人与生产相分离的弊端,指出人的本质力量被生产工具、科技所奴役,政治、文化、社会等等被异化物所控制。虽然资本主义人本学家在研究人的道路上孜孜不倦,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哲学家对人下的定义,都只是抓住了人的属性的某一方面,或将人抽象化,或只将人理解为感性的人,却未能深入理解为感性的活动的人。
现象学,精神分析等等学派,试图通过强调人的直观知觉、潜意识、性本能提升人的价值和地位,但是他们都只是从某一个方面来诠释人的概念,就像盲人摸象,只是摸到“人”的眼睛、耳朵、手或者皮肤,他们只是从自然属性,从“人”作为一种生物学上的与动物相区别的方面来解释人。因此,他人本主义的出来的人要么是一部分的人,要么是自然的人。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本质放到不断发展着的以现实为基础的历史中考察,反对人是单个的抽象物,洞见人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动态地理解人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将“人”放入历史唯物主义中考察,“人”指的并非抽象的,只作为手段的,附属于外物不具有主体性的虚幻或零碎的人;而是指独立完整的真实的存在,在历史中实践着并不断发展着的,作为前提,本质与目的的存在。
(一)人是真实的社会人
马克思对人的解释人是以对“现实的人”为论述的发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玄学家们只是一种不存在于真实的人的绝对精神的盲目崇拜,用独立于现实人,社会人的一种精神去解释另一种精神,试图用一个错误去巩固另一个错误,脱离了现实的人的绝对精神只能是僵死的玄学家幻想出来的“词句”而已。只有将通过劳动创造了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现实的个人,作为研究考察的前提,哲学的基础才不是教条式、任意提出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所研究,所服务的人,也不是口头上的,想象出来的虚构的人民,而是实实在在的,能够生产生活,从事实际活动着的人,无关乎现实政治中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对人的教育不能只是彼岸世界那些虚幻的花朵,并不能将人摆放在离历史、社会很远的彼岸,若思想政治教育不要求实现人现实的需要和幸福,那跟宗教并无二致。
人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重性,其中,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在人的问题上与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思想的论战性著作里,马克思将人放到历史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研究,批判虚幻的、抽象的人,反对带有欺骗性和模糊性,作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孤立地观察人,他认为如果意识形态的哲学脱离了社会的,历史的人,那就只能是没有地基的海市蜃楼,跟宗教宣扬的神学上的律令、概念、原则等,本质并无二致。
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仅仅从自然属性上是无法准确定义“人”的,不能脱离社会因素,需考虑人的社会属性,考察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注的重点不是在生物学上人的特征,而是在社会关系中人的命运,他说道“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处于社会关系中,受不同社会关系的制约,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任务、方式方法的制定,都要考虑到由当时生产水平决定的社会关系。
(二)人是实践的人
人是实践的人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
人正是在自己的实践中体现出与动物的不同,也是在对自然界的改造中,在生产中认识到自身,实践使人意识到自己,确立自己的存在。马克思认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是在生物科学的上作为一个类的存在物与动物的不同。
在人的意识方面,马克思认为“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人既是被思考和意识到的对象,也是产生这些观念的主体,人的观念来源于在社会中的实践,却不是完全的复制,而是有选择,有加工地形成思维,人在意识中意识到自身,通过在社会中的实践,人此时既不是自然界中仅作为人“类”的存在,而是能将人的生命力完整地表现出来。
第二,是人与人的区别。
人的实践具有不可复制的历史性与时代特征,人的生命活动无一不受着当时生产力水平的约束。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人,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社会发展有其客观性,规律是不可创造的,但人能够有意识、有目的地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改造物质生产生活,改造自身意识。
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产生的生产力、资金和环境推动历史的发展,人与环境相互影响,即“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人类将感性知觉接收的材料加工,通过逻辑的运用,概括提炼出环境蕴藏的规律,并在前人的经验教训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积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将环境改造得更适宜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是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以实践着的人为对象的活动。
意识形态的问题根本上需要从实践去解决,人的思维思想尽管是主观的,但其产生的根源只能是实践着的客观现实,理论的问题归根到底也是实践的问题,只有从天上落到地上,从单纯解释的理论落实到实践,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决不能脱离实践活动与客观条件这个土壤去空洞地谈论思想政治教育。要教育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进而科学地改造世界,做到知行合一。同时,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的终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教育者切不可“毕其功于一役”。
人的思想作为实践的产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的思想水平与社会对人的思想要求这个矛盾也在变化发展,因此,只注重短利与短期内为了追求明显的效果而采取的形式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可取的。在各个时代,不仅作为个体的人具有时代性,作为整体的人也各有其特点,因此,辨别各个时代的不同阶级的需求,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要求,这样的以人为本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做到以理服人,增强受教育者的心理认同感,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泛泛空口号。
第三,是实践中的异化。
异化产生于私有制的分工,在生产劳动中生产出的异己的力量,即“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异化涵盖劳动、意识、宗教、商品等等各个方面。人自身是受到异己力量制约的对象,同时也是生产异己力量的主体,要寻求消除异己力量的途径,人是根本出发点。异化中的生产力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如果思想政治教育不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而是虚构出与实际不相符,与时代潮流相违背的僵化的人的教育,那样的教育将会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破坏性力量。
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提高政绩,作为表面上管理好,控制好人性的工具,也不应该培养出为了服从而服从的工具人,人不能越服从就越丧失主体性,越为了维持表面的一派和气越压制思想的火花,教育得越多人形成越多自己不认可的思想;不能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越大人的力量越弱;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是依赖于人的,而不是异己的,与教育对象敌对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的不是完全的同一,而是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百花齐放的一个大的和谐统一。
(三)人是价值的主体
人是价值的主体。马克思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揭示价值的本质。他认为价值并非独立存在的,是由于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求而产生。即“‘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客观条件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的绝对价值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实现共产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指的是人的现实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全方面得到的满足,人类最终从各种形式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满足人的需要,满足群众的需要是马克思主义的要求。
当然,马克思唯物史观并不是笼统模糊地提出要维护所有人的利益,在阶级社会里,符合社会发展方面,适合生产力进步的无产阶级和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才是需要坚定不移维护的。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多办一些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要以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说到底,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只有正确理解人的存在与本质,肯定人的尊严、歌颂人的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类全面而自由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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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角色的行动逻辑是演员在舞台上创造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的重要环节。它决定演员在舞台上如何行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寻角色行动的心理依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1981年获美国普利策戏剧大奖的话剧《心之罪》,经南京大学陈恬老师翻译后,由美国肯·阿尔斯通(Ken Elston)导演,并由南大艺术硕士剧团于2013年9月18日在江南剧院演出。该剧讲述的,是1974年的秋天在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一个叫哈则赫斯特的小镇上,发生在玛格拉斯家的故事。我在剧中饰演二姐梅·马格拉斯。
1981年获美国普利策戏剧大奖的话剧《心之罪》,经南京大学陈恬老师翻译后,由美国肯?阿尔斯通(Ken Elston)导演,并由南大艺术硕士剧团于2013年9月18日在江南剧院演出。该剧讲述的是1974年的秋天,在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一个叫哈则赫斯特的小镇上,发生在玛格拉斯家的故事。马格拉斯家三姐妹生长于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每个姐妹都各自有痛苦和悲伤的难言之隐:大姐莱妮意识到了自己的年龄危机,她为自己将成为老处女的命运而悲哀;二姐梅是个民间歌手,但一直时运不济;最小的芭比爱上了一个黑人少年,芭比的丈夫对少年大肆侮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芭比向丈夫开了一枪。三姐妹因为芭比的危机重新聚集在她们外公的家里,她们必须面对她们之间混杂的亲属关系,过去愤恨的泡沫逐渐浮出水面,一一被戳破。生活糟糕透了:亲朋的冷嘲热讽、旧情人的盛情邀约、丈夫的恶意恐吓……每一个姐妹都被迫直面她们犯下“心之罪”的后果。
该剧的原剧本分三幕,演出时导演为了演出的效果,将之以两幕剧的形式呈现。我在剧中饰演二姐梅?马格拉斯。现就我对这个人物的塑造进行一次总结,以便在今后的表演中能够更好、更准确地塑造不同角色。
我本科是舞蹈专业毕业的,对于话剧表演是个外行。但是舞剧表演的经验告诉我,就塑造角色来讲,话剧和舞剧表演有些相似之处,当我在接触一个新的角色、事件时,都必须进行深入的情感体验和对事件的深入认识。“通过作品中交织渗透的矛盾冲突、人物关系以及最后的命运走向和结局,演员在心理上每每要经历一次人物形象的筑建过程。从演员的角度去思考,当第一次拿到剧本,接受角色,第一反应便是‘我该如何成为剧本中的人物呢’?”①这时,只有静下心来进行深入的思考,剧本中的“人物”才会有出路。字里行间的“人物”形象描述也才能在创作者的脑海中留下痕迹。由于话剧剧本本身就是一部文学作品,因此,文学修养能使演员增强创作“人物”形象的信心与力量。细心研读原作是能够为艺术创作插上想象的翅膀的。演员生活经历越丰富,对角色的感知越具体,艺术想象愈加活跃,内心视像上的“人物”形象便愈加生动、鲜明。演员是舞台真实的创造者,但是,“表演艺术中人物形象的创造是在剧作家剧本的基础上的二度创作,演员必须以剧本创作为基点进行再创作②。”因此,首先要从阅读剧本开始认识所要塑造的人物,尽量做到环境相宜、时间充足,力争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一气呵成地读完脚本或所能够获取的相关文字内容及文学资料,留下第一创作印象。
(一)挖掘文字背后的人物前史
西方的很多戏剧都特别强调追忆回溯,戏剧人物在当下时刻的一切性格心理意志行动其实都与前史密切相关。要想真正理解人物和剧情,就要学会读懂人物的前史,全面理解人物的出生、家庭、背景、时代、教养、性格气质、兴趣爱好以及意识、潜意识、无意识系统等。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完整而又发展变化的有机系统,现在的一切往往都是过去的经历造成的。前史如此重要,戏剧舞台上人物的选择和行动看上去好像充满了艺术虚构的偶然,其实背后都具有社会人生本质的必然。
初读剧本时,我发现梅还没有出场,就已经被场上的大姐、大夫、表姐等人谈论,大夫因为梅的即将到来而充满期待,表姐因为梅的到来而感到不安。在太多的期待中,梅出场了,一系列荒诞的言语、怪诞的举止,更是让我感到好奇。例如:脱下靴子爬上桌子砸核桃,总是皱着眉头抽烟,原本拿给大姐的可乐自己先喝一口等等。接下来即使梅不在场上出现时,也会有大量的篇幅在讲述她,比如第一幕第六场,一整场的时间,大姐莱妮和三妹芭比都在谈论梅这个人物。编剧这样的安排,让我对梅这个角色充满着疑问:梅到底是一个有过怎样经历的女人?是什么让梅会有这样的个性?她的行动为何如此地夸张?
带着这些疑问,我一遍遍精读剧本后发现,二女儿梅因为首先发现了母亲自杀,却无法拯救,压力巨大的梅试图摆脱恐惧,就去图书馆读了很多皮肤病之类的医科书籍,不是为了当医生,而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承受那种让人极度恐惧的发炎、溃烂、残疾、痛苦、死亡等残酷形象。她还看很多残疾儿童的图片,设法让自己从中找到这样的感觉:自己即便是孤儿,但毕竟还是健康和美丽的生命,毕竟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种健康和美丽如何才能得到别人的证明?当然是那些青春期的男孩子。所以她在学校不好好学习,成绩不好,只是想方设法地勾引那些男孩子。而这种生活态度肯定会在当地和学校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打击,甚至令人无法想象一个敏感的女孩子如何承受这些或明或暗的打击。在飓风袭击的时候,她好像找到了死去的理由,所以不愿意撤退,但即使是等待死亡也让她害怕孤独,于是她以美貌来引诱那个学医的青年人陪着她。可是他们没有如愿死去,塌下来的房子却砸了那个小伙子的腿。但梅无法忍受活着还要面对残疾和病痛的残酷现实,于是就抛弃小伙子而离家出走,去追寻自己的演艺歌唱事业。
母亲死亡的阴影对梅造成了极大地心灵创伤,使得她在外地闯荡演艺事业时无法承受来自牙痛、病痛或其他经济方面的压力,于是就有了因癫狂的举动而被关在精神病院的经历,结果只能无奈地放弃自己最热爱的、也是外公寄予最大期望的歌唱演艺事业,而在一个狗粮公司当一个冰库的小职员。即使如此,坚强健全的人还是能够继续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的。但她无法面对现实,连大姐的来信也不敢看,还要编出一些美丽的谎言来安慰外公,毕竟是外公收留了她们三姐妹,并且一直鼓励她在演艺圈发展自己的歌唱事业,她无法不说谎,又无法面对自己的谎言。梅没有得到真正地爱,也没有得到自己的事业,让深爱她的外公大大失望,而对外公失望的想象又进一步加深了梅内心的沮丧。 (二)依据人物前史,剖析人物心理
梅因为长相较好,加之天生一副好嗓子,她的天赋首先得到了“德高望重”的外公的肯定,根据外公的判断,三姐妹中唯独梅拥有艺术细胞。他对梅进行了重点栽培,谋划让梅将来奔向好莱坞,创下辉煌的事业。经过数年拼杀,梅在事业上频遭挫折,不仅她的“明星梦”化作了泡影,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形下,只能在一家狗粮公司谋得一份差事,勉强糊口。梅的结局对外公的“判断力”构成了讽刺。外公对梅的精心培育,不但没让梅赢得辉煌的事业,反而把她变成了一个极端自私的人。梅对于外公的“宠爱”,不仅毫无感恩之心,反而习惯于张口辱骂。逢年过节外公总让梅佩戴12颗铃铛,而其他姐妹只许佩戴3颗。囿于外公的溺爱,梅成了一个“只知索取,不思回报”的人。她游手好闲,从不主动与家人联系,更舍不得花费时间和金钱打电话问候家人,甚至对收到的家书也懒得阅读。梅是一个失去“爱心”的人。她一度与镇上的大夫相恋,当时小镇即将遭遇恐怖的“卡米尔”飓风的侵袭,当时人心恐慌,纷纷弃家出走。此情此景,梅心血来潮,她要恋人留下陪她,同时暗示这样才愿嫁给他。当她的恋人不幸遭到飓风的袭击,瘸了一条腿的时候,梅却不负责任地一走了之。此事在小镇传开了,梅被人们看成是一个“坏女孩”。
梅用一个极其坚强的外表,包裹着一颗千疮百孔的心。当她以一种全新的面目出现在家中的时候,她简直就是一朵带刺的玫瑰,高跟鞋敲击地板的声音和她的嗓音一样清脆嘹亮。从一出场,梅的倔强和叛逆便可见一斑。她抢过大夫送给莱妮的核桃,欢叫了一声:“哦!我喜欢核桃!”说完就迫不及待地砸核桃,全然不顾姐姐莱妮的阻拦。莱妮无奈地喊:“哎呀,明明有核桃夹子的呀!”而梅手中握着破碎的战利品,看也不看莱妮:“用核桃夹子还有什么意思?还有什么挑战!”她拒绝戒烟,尽管莱妮的眉头一皱再皱,尽管表姐奇科告诉她每一支烟都是一根癌症的小棍子,她却说:“我就是喜欢这样一口一口抽到死,让我有种控制自己命运的感觉。”在和大夫出去一整夜后,清晨回到家,她兴奋地宣布:“我唱了一整夜。对着天空大声地唱。但是没有一句是唱给外公听的!没有一句是用来讨好老外公!”这些言行都能显示梅格的倔强个性和独特内心。
梅尽管没有获得事业的成功但还是能够勇敢地战斗。是她主张为莱妮买一个大蛋糕的;是她和律师进行交谈的;是她告诉小妹妹芭比“你没有精神病,你和这个镇上其他人一样”,鼓励妹妹告诉律师真相,鼓励妹妹振作起来的。而她也敢于和“大夫”一起出去乘小货车兜风,度过了美好的一夜。戏剧的结尾,梅一方面积极地开导自杀未遂的芭比:“不能让自杀成为我们家的一种习惯”;另一方面又积极地为大姐庆祝生日,大姐对着蜡烛许愿,说她看到一种幻景,在那里姐妹三人在笑,全剧在笑声中落下帷幕。这小小的仪式似乎也预示了三姐妹的重生,也表现出作者对人类未来幸福生活的一种期待。
通过精读剧本我对即将创作的“梅”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第一印象,体验到某些清晰的外部形象,用我们舞蹈演员常说的话就是第一动作或典型造型,从中产生创作上的欲望,这种印象为演员所扮演的“人物”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据。当然,第一印象产生的“人物”形象是笼统的,是不完整、不光鲜、不精确的,但却是十足珍贵的!在排练和表演的过程中,经过无数次的再创作,“第一印象”会被不断调整、不断完善,最终成为完整而丰满的“人物”形象。
梅这个人物在全剧中显得很有意思,全剧共有六个角色,而梅是剧中唯一一个与其余五个角色之间都有对手戏的角色。这就要求我必须区分处理好与每一位角色之间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让梅的形象变得更加生动。而剖析这些人物关系的过程,也就是进一步靠近角色心理世界的过程。
(一)三姐妹之间的关系处理
莱妮、梅和芭比三人的关系,当然不能用“三姐妹”一词就概括掉了。人物关系不能仅仅是社会身份关系,更应该包括彼此之间任何一点微妙的、纠结的关联,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三人独处的时候舞台情绪会那么强烈。经过分析,她们三人的关系应该有:作为同胞姐妹而互相关爱,作为共同的家庭悲剧(来自母亲、父亲、外公)的受害者而互相怜悯、指责、逃避,莱妮作为大姐对另外两个妹妹的责任,莱妮对梅的嫉妒,梅对莱妮、芭比的逃避和对自己这一行为的愧疚,芭比对两个姐姐的依赖和因无法独立而感到的孤独,芭比尝试调和两个姐姐的矛盾又因此而更加痛苦、更加不信任家庭。
在三姐妹中,梅和大姐莱妮显得有些疏远。在当时,女性主义的兴起促使女性走出家庭,追求自己的事业,《心之罪》中的梅体现了这种女性形象。她不能忍受大姐听从外公的安排,始终在老房子里服侍着外公,戴着早已去世的外婆的手套和帽子在花园里干活,忍受表姐奇科不时的骚扰和羞辱。梅显然与她的小妹妹芭比更亲密,但梅还是忍不住出卖了芭比,将芭比为大姐保守的秘密抖露给莱妮。这个秘密就是莱妮因为卵巢不发育而和男友分手。梅最不能容忍的是大姐竟然相信外公说的自己不能生育的事,迅速逃离了一段即将开放的感情。在梅看来大姐极其愚蠢。
基于梅对莱妮和芭比的不同心理情感状态,我在处理她和两位姐妹重逢的场面时就有一定的区别。回家后见到大姐时,大姐张开双臂主动往梅靠近,梅也张开双臂迎合,但当拥抱的那一瞬间,她却迅速地捧着大姐的脸惊叹:“天哪,我们都变得这么老了。”在听到奇科的停车声后,知道芭比回来了,梅却迅速地拿起行李箱,躲了起来。芭比进门后,她们尖叫着跳跃、拥抱。
(二)梅和表姐奇科的关系处理
表姐奇科打心眼儿里瞧不起马格拉斯家的女人,最憎恨的就是梅。这一点在第一幕第一场就有体现,当奇科知道梅要回来时,立即表现出焦虑不安。梅当然也是非常地讨厌奇科。梅的到来给奇科造成了威胁,因为在这个家里,梅是唯一一个能与奇科抗衡的女人。在奇科打断梅和芭比的拥抱后,冷冷地问梅:“是什么风把你吹到我们这个小镇上来?”梅立即反驳:“我回我家,我回来看看芭比。”字里行间都流露出两人之间的种种不和谐。 第一幕第二场中,奇科对正在抽烟的梅说:“每一根烟都是一根死亡的小棍子。”梅立即反击:“听说肝火太旺容易老。”恰巧这时莱妮告诉大家:“扎克里的肝保住了。”于是梅进一步攻击奇科:“听到关于肝的好消息了吗,小母鸡?”我在处理这一段的时候,做到在语言力度上层层递增,行动上步步逼近,不让奇科有任何反击的机会,表现出梅的霸道和强势。
(三)梅和大夫的关系处理
梅到底爱不爱大夫?我认为梅是爱大夫的。那为什么在飓风来临的时候梅要离开大夫?我认为,是梅内心极度的恐惧和没有安全感造成的。因为梅的父亲曾经抛弃了她的妈妈,梅看到妈妈每天坐在门廊台阶上抽烟,把烟灰弹落在爬过脚边的虫子和蚂蚁身上,并且亲眼目睹了妈妈的上吊。她认为这一切都是爸爸这个男人造成的,因此,她心里对男人没有安全感,这个男人当然也就包括大夫。在她看来,与其以后被大夫抛弃,不如自己先抛弃大夫。但多年过去了,梅心里一直挂念着大夫,多渠道地打听大夫的近况,知道大夫和一个做罐子的北方女人同居。当大姐告诉她:“大夫和做罐子的女人结婚了。”梅表现得极度惊讶,因为在她的心里是希望大夫一直等着自己的。当大姐告诉她:“他们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梅情不自禁地说:“两个有着一般北方血统的小杂种,我不知道为什么,这真让我受不了。”由此可见,梅是爱大夫的,而且大夫是梅心底的一个痛。
基于这样的角色心理,我在处理梅和大夫相见那一场戏的时候,整个说话的节奏、语速都一反常态,由主动攻击转变为被动接受。可以说这一场戏,完全是被大夫牵引着。这样一来,梅心中的软弱无助的一面得到了体现。
当大夫责问梅问什么离开时,梅回答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因为我不想去关心。我不知道。但我确实关心。确实。”梅的那种言不由衷,那种逃避,那种自欺欺人的放荡不羁,当然还有她的真诚,全部体现在这句话里。在这句台词里,我能体会到我自身的一些往事,回忆起自己当时的心情,确实可以泪流满面。
在梅和大夫的关系里,梅更多地体现出她最率真的、最本色的个性。
(四)梅和律师的关系处理
在第一幕中,梅和芭比正在开心地策划着莱妮的生日,这时律师来敲门。芭比不愿意见他,独自跑上楼,留下不知情的梅一个人尴尬地面对律师。梅在见到年轻的律师卫斯理后,本能地端起姐姐的样子,表现出极度的不信任。律师极力想表现自己的能力。当律师告知梅:“我和扎克里之间有些私人恩怨。”梅的心里立即发生了变化,觉得“私人恩怨”是一个很好的理由,律师会因此而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辩护当中。在此之前,在两人的关系中,梅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从这一刻起,两人间的关系变得平等。当律师进一步说出自己的计划时,场上两人间的关系又发生了变化,这时的律师占着绝对的主导地位,梅完全地相信了律师,听从律师的安排。
(五)梅和父亲、外公的关系处理
整部戏中有两个不在场的男人:父亲和外公。他们的存在对整部戏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剧中三姐妹一共提到两次父亲,梅总是特别厌恶地说:“瞧他那口白牙,真是可恶。”那不仅是因为父亲的离开给母亲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还因为她在年幼时遭到父亲的性侵。弄清楚这个关系后,在处理有关父亲的台词时就有了更深层次的心理依据。
外公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存在,是三姐妹性格的塑造性力量。梅对于外公是又爱又恨。她恨外公的专横、独断,他总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安排着三姐妹的命运。像梅所指出的,莱妮不愿意继续和查理在一起其实是因为外公;她自己也在极度兴奋中大喊:“没有一首歌是为了取悦外公”;还有三姐妹怪诞的大笑,都是极为精彩的段落。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母亲的自杀是三姐妹性格的来源,母亲的死只是一个导火索,从那以后,漫长而痛苦的成长过程中也离不开外公的爱和外公的阴影。梅深知外公对她的期望,在见到外公时,总是编出一套谎言来欺骗外公,其实质是不想让外公失望。她在剧中说道:“当我看到外公变得那么疲惫,那么衰弱,那些故事就从我嘴巴里冒了出来。我只想看他笑,看他开心,我不想坐在那里,看他有多么可怜、衰弱、悲哀!我不想。”从这一点来看,梅又是爱着外公的。梅对外公这种爱恨交织的感情,连她自己都感到很无力,她内心也极度鄙视自己的做法。就像她自己说的:“我讨厌对外撒谎。真的,我感到很无力。然后为了报复那个可怜、专横的老头,我不得不再去做几件坏事气气他。”
在探寻角色心理世界的过程中,我渐渐地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梅”在全剧中的作用,以及她与其他角色的互动关系。将之与读剧本时所获取的人物第一印象以及创作中点滴积累的印象碎片、情感碎片相结合,逐渐构造出一个前后连贯、首尾呼应的“梅”的形象,从而为自己进一步塑造角色找到了更多的心理依据。
《心之罪》是一部1980年代的美国喜剧,中美文化的差异,给表演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导演肯?阿尔斯通的到来,给我们带来许多新的尝试,让我们对这部戏剧有了更多更深刻的理解。在不断地磨合中,导演和演员之间都找到了平衡点,使我能够从外形到内心上都更能接近人物的性格。
(一)夸张的肢体语言与角色心理
我在饰演“梅”这个角色时,有一些比较夸张的肢体语言,给观众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
例如:在第一幕中,梅砸核桃的那场戏,导演要求我一把抢过大夫送给莱妮的核桃,先拿出两个对敲,接着用牙咬,最后脱下长靴,爬到桌子上砸,砸开后站在桌子上吃核桃。而起初我在排练时,就爬桌子这个细节和导演进行过讨论。我认为,梅虽然个性张扬,但也不至于要爬上桌子砸核桃。导演要求我再仔细阅读一遍剧本。仔细再读剧本我后发现,导演所要求的举动是有依据的,因为在后来梅和莱妮的对话中我们发现,梅曾经疯了,精神失常,并因此在精神病院度过了圣诞节。并且在剧本的舞台提示中也明确地写着“梅从包中拿出一瓶安匹林,取出一片放在舌头上”。这就说明,梅仍然需要靠药物来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样看来,梅爬上桌子砸核桃这个举动是可以理解的。于是我按照导演的要求表演,在公演时这一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又如:梅和奇科的一场对手戏,梅在抽烟,奇科对梅说:“每一根烟都是一根死亡的小棍子。”梅反击道:“这就是我想要的,一口一口地抽到死,给我一种控制自己的感觉,多么强大,多么愉快。”奇科非常愤怒,恰巧这时莱妮告诉大家:“扎克里的肝保住了。”于是梅进一步攻击奇科:“我听说肝火太旺容易老,听到关于肝的好消息了吗,小母鸡?”起初我在处理时,把梅演成一个不屑于跟奇科说话的人,于是在跟奇科对话时,总是高傲地昂着头反驳奇科,根本不拿正眼瞧她。而导演却要求我反过来变反驳为攻击,在对话中,眼睛紧紧盯着奇科,步步逼近,不让奇科有任何回击的机会。在叫她“小母鸡”后,甚至还学着母鸡的样子嘲笑她,引得奇科为此发疯,和后来奇科知道她的孩子喝了油漆之后那种发疯的样子形成一种呼应。在排练现场我按照导演的要求表演了一场,发现这样的处理比之前我的处理方式更有力度,也更能解释之前奇科听说梅要回来之后的那种焦虑和不安。这样的处理,将梅骨子里的那种霸道和强势都展示了出来。
再如:导演在这部戏中安排了两次跳舞的场面,第一次是梅和芭比打算为大姐过生日的时候,第二次是三姐妹决定玩“红心大战”时。开始时,我是拒绝变说台词为跳舞的,因为我觉得太过夸张了。在被动接受之后,特别是在处理第二次跳舞场景时,我和导演又产生了一点分歧。在我看来,梅从小能歌善舞,既然非要跳舞,应该由梅来带领莱妮和芭比跳舞,而且这是最好的展示机会。而导演却让莱妮先跳,紧接着芭比跳,最后才让梅跳舞。在进一步沟通之后,我认识到,导演这样的处理让这部戏更具张力。因为莱妮是一个非常保守的角色,当她带领大家跳舞时,观众会觉得莱妮一步步发生了变化,这就为她接下来给前男友打电话埋下了伏笔。这也使我明白一个角色塑造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找准人物的心理逻辑。
(二)舞台行动细节的设计与角色的内在心理
在剧本中,有多处的舞台提示都要求梅喝威士忌、抽烟。比如在大姐询问梅这一年的工作时,在律师和梅交谈时,在芭比提起妈妈的时候,在和大夫见面的时候……而开始时我认为这些在舞台上不需要太过严谨地一一表演,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但导演非常严谨认真地给我设计好每一次抽烟、喝酒的时机,每一次酒瓶和烟灰缸的摆放位置等等细节。类似这样细致的动作设计,在芭比和莱妮身上也有,比如他会非常认真地教芭比做美式柠檬水,会教莱妮煮咖啡等等。回过头来再比较一下,会发现每次完成这些动作的时间点,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来源于内心的不安和紧张,包括芭比和莱妮也是一样,也就是说这三个动作成为了各自舒缓自身压力的一种方式。
在全剧中,我最喜欢的是梅和大夫的那一场戏。梅在跟莱妮大吵之后,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感叹:“简直是地狱。”在这种情况下,大夫上场。这一段导演是这样设计的:梅在听到大夫在门外的声音后,突然坐直,大夫进门,梅用极其缓慢的速度回头看大夫。接着梅起身去拿威士忌,大夫在身后看梅,梅拿完酒瓶转身,注视着大夫坐下。紧接着倒酒、喝酒、对视……在一系列缓慢得让人窒息的动作中台词随之而出。在全戏紧张快速的节奏中,导演突然地放缓节奏来处理梅和大夫相遇,将两人内心的那种纠结、疑问、忐忑表现得淋漓尽致。
对于习惯了快速台词的我,在排练这一段的时候遇到些困难,总是无法真正地做到“慢”。导演给我们做了一个小练习,让我一下子找到了那种感觉。他让我和大夫背靠背以放松的姿态坐着,小声地对台词,静静地聆听彼此的声音,感觉彼此身体的震动。通过这个练习,我明白了,在舞台上,不要为了说台词而说,而是要在静心听对手的台词,感受台词中传递的情感后,再作出自己的反应。带着练习中的感觉,再去处理这段戏的时候,感觉一下子“慢”了下来。而这样的慢节奏处理,也使全剧的节奏变得更有张力。
(三)服装造型设计与角色心理状态
到位的服装造型也为整部戏增色不少。在第一场戏中,梅上场的造型就比较吸引眼球:爆炸头、复古眼镜、大耳环、波点衬衫、牛仔短裤,腰间系一条男式皮腰带,穿长筒靴。这样的造型让观众一下子对“梅”这个角色有了直观地认识:个性、叛逆。梅的第二次出场,穿的是一件黑色的裙子,目的是为了看望外公。长期以来,梅习惯了对外公说谎,而这样一个细节,恰恰形成了一个呼应:把自己伪装一下去见外公,再对外公说一些天马行空的谎言。梅第三次出场是出去取蛋糕,准备为莱妮庆祝生日。按照导演的要求,梅换上了一件暖色调花衬衫,搭配了一条牛仔裙,爆炸的发型也用手帕给束了起来。这样的服饰色彩和搭配与最后融洽的场景很是吻合。
从梅三次服装的变化可以看出,梅的情感随着和大夫之间问题的解决以及和三姐妹之间关系的缓和,在一步步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梅渐渐释怀,忘却了过去,勇于面对现实,积极憧憬未来。
总的来说,在塑造梅这个角色的过程中,我不断地从剧本中挖掘人物前史,分析人物性格,在导演的帮助下理清人物关系,积极探索每一个舞台行动的心理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地从内而外、又从外而内,反复体验她的心理情感状态,并以最佳的言语和形体动作加以体现,从而相对完整地塑造出“梅”这个舞台形象。
①张姝.论舞剧人物形象的塑造[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3):1.
②林洪桐.表演艺术教程(上)[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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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者政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享有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税收法律,以及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地方税收立法权则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享有的税收立法权。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权方面仍然强调税收政策统一、税权集中,《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明文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地方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国法权高度集中、中央统揽全局并实施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中央财力、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税收立法权导致税收管理体制僵化,制约了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己严重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因此,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理论上讲,宪法在将立法权赋予地方时,并没有将税收立法权明确排除在外,地方作为立法主体应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这是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可以看出,《立法法》既强调了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制定税收法律方面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仅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一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立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由此可见,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进行立法规范,但是税收立法权涉及的内容很多,地方完全可以就其它事项行使税收立法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调整。
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政府通过征税筹集资金,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税收立法权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密切相关。由于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具有鲜明的层次性,而公共产品的受益群体又具有区域差异性,中央政府不可能了解每个地方政府和受众的不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同的公共产品不仅降低效率,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较之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疑在对本地区发展情况的把握方面具有明显的信息资源优势,更了解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更了解本地民众需求,这就有利于向公民提供更有效和更需要的公共产品。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有利于政府权责的清晰划分,能够使公民更加便于监督地方政府,使其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效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担当起向本地区的公民提供最有效的公共产品的责任,也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这样才能够使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自有财政收入去提供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公共产品,而政府为了确保提供公共产品时的效率最大化,就必须拥有提供适合本地发展的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立法权。
目前,我国地方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依据和方式很不规范,地方没有独立、完整的税收立法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央逐步下放了部分事权和财权,地方变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管理和控制职能的层级主体,在决定和处理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维护社会治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切公共事务,皆必须以财政为基础。然而,地方在支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却没有独立的取得财政收入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的财权无法和事权相配,各级政府在不能通过税收这个合法渠道取得足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其他非税收途径筹措收入,这其中一些变通的措施就应运而生,如以权代法,以费挤税的现象,不管这些收入的取得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们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法外收费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削弱了中央立法的权威,侵蚀了法定税基。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使地方能够通过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合法取得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奠定财政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地方的财政收入行为。
税收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权,其配置的效益如何直接取决于立法主体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按照经济学上资源配置效率原理,一级决策主体的管理半径是有限的,超越范围之外,该主体获取的信息就不完全,所作出的决策便难以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难以符合当地民众的偏好。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风情各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资源优势和税源条件有很大差异。考虑这些客观情况,全部税法都由中央集中制定,就很难适应各地的现实要求。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贴近居民和社区,在充分掌握和收集地区经济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能贴切的了解社会和个人的需求并及时准确地作出针对性的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理应在地方资源配置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地方税是配置地方资源的重要经济杠杆,这就自然要求地方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税源状况、财政收支需要、经济发展目标等客观情况,确定税基,选择税种,调整税率。通过地方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使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是实行单一制政治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税收上要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统一协调全国各地区的税收活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所以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对整个市场环境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税收立法权如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税收立法权须集中于中央,以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状况的差异,为便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处理一些地方性税收问题,更好地通过税收组织收入满足地方事权以及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地方经济的需要,就要求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所以那些不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只对地方经济有影响,能够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的税收立法权可以下放给地方。所以,既不能因为要确保中央的宏观调控而将税收立法权完全集中于中央,由此忽视地方的发展需要,也不能为了地方能够因地制宜地配置资源而过度地下放税收立法权给地方,由此影响到中央的宏观调控。
事权是基础,财权是履行事权的保证,税权是实现财权的手段。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逐渐明确,对于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公共事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所需公共支出必须以财权为保障。因此,财权在这里不是简单的收入和权力问题,而是义务,包括利用财政杠杆调控经济的义务和利用财政收入支付公共需求的义务。但是,如果只规定中央或地方应尽的义务,而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其主动性;反之,就很有可能成为权力滥用的源泉。由于税收具有的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功能,特别是税收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管理权也就必然成为实现财政收入的手段。按照事权、财权与税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立法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保证地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按地方经济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履行自己的事权。
法定原则就是在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时严格依法进行,一方面,明确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使其更为具体化、规范化,具体来说应该依法明确哪些是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机关,然后确立相应机构享有多大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另一方面,地方税收立法的主体、立法的权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应以法律的形式稳固下来。而税收立法权只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和税制结构体系共同构成完整的地方税体系。因此,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有必要结合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的纵向划分问题,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税收执法权和司法权,形成一个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了法律的约束,地方有权立法的机关就能够受法律的限制在自己拥有的权限范围内依法正确并且合理的行使自己的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清楚界定了地方税收法规、地方税收规章的边界,只有遵守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有利于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机关的立法责任,从而使立法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也能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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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遥感技术指的是综合利用无人驾驶飞行器、GPS定位、遥感传感器、通讯等先进技术,从而实现空间遥感信息的专用化、智能化获得,并完成遥感数据处理与建模分析的一项应用技术。无人机的遥感技术作为继传统航空、航天遥感之后的第3代遥感技术,以其机动、快速、经济等优势,成为国内外学者争相研究的热点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无人机遥感技术的运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无人机遥感技术的运用全文如下: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实施对一些技术应用起到的推动作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就在此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无人机遥感技术通过其自身的技术手段获取正射影像图(DOM)。从而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作业流程。本文通过讲述无人机遥感技术的优点以及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其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从而分析其应用领域及发展前景。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 无人机遥感技术
无人机遥感技术是在卫星遥感以及大飞机遥感之后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它和以往的遥感方式存在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比较激动灵敏并且能够实现快速响应的一种航测技术,本文从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出色的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为出发点,从而探讨无人机遥感技术在本项目上的具体工作流程,分析无人机遥感技术所存在的有缺点,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对无人机遥感技术的服务领域进行探索研究,从而推动无人机遥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1无人机遥感技术的工作原理
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以及其自身携带的程序控制系统组成。无人机遥感控制系统是具有高分辨率以及具有高精度遥感影像的获取和处理的一种全新的技术样式。它通过无人机机为其载体,上面安装有数码摄像机,和数码录像机等设备,并通过遥感卫星处理技术在进行数据的同步传输,来实现对地理位置信息的掌握。无人机通过自身的遥感系统来获得较高分辨率的数据信息,其中通过3S技术在遥感系统中的应用,从而达到对土地或者其他地理环境的快速处理。而对于遥感传感器来说,其控制系统要要能够根据事先设置好的拍摄点、摄影比例尺以及飞行速度和高度等参数进行自动计算以及对遥感传感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获得的技术数据等达到准确详细的目的。
无人机遥感技术对农村土地承办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采用的是真彩色摄像,影像的分辨率达到了03米。获取影响资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作业流程(如图1)。
3.1 无人机遥控技术的优点
无人机遥控技术作为现在比较流行的技术在世界上受到了广泛应用。无人机航测作为一项空间数据采集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具有较长的续航时间以及成本低廉,能够将影像适时的进行传输,并且可以对那些高危地区进行有效探测,还有就是它和其它遥感技术相比就有激动灵活的优势。而正是无人机航测的自身优势可以对那些卫星遥感以及有人机遥感形成一个很好的补充。
3.2 无人机遥感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1)起降技术和抗风性较差。
从无人机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同,其在自身的设计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对于那些需要滑降的飞机来说,在有些地方难以找到适合降落的区域,而在一些不满足起降的地方实施飞机的起降工作,对于飞机的自身来说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还有可能造成飞机的严重事故的发生。如果在航测的过程中使用那些体型较小的无人机的话,则由于飞机自身重量较轻以及航程不足等原因,则不能达到航测的应用要求,使用较小型的无人机还会因为飞行高度低,而在低空作业时受到风速以及风向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较好的完成航测任务。因此,对于那些比较大型的无人机来说,如何将其起降技术进行改进,对于那些小型无人机来说如何能够有效的提高它们的抗风性将会是现在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也是无人机能否较好使用的关键。
(2)传感器的有效控制以及在具体姿态上的控制技术,遥感设备所传输的大量数据的储存技术以及遥感设备在后台的一些处理技术等都是在现阶段乃至以后实际应用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无人机遥感技术在应用的范围上也比较广泛,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城镇的具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矿山测量以及国家的国土资源调查等。无人机遥感技术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检验,通过实践证明无人机遥感技术的可行性即应用广泛性。
实践证明,利用无人机航测技术拍摄技术拍摄的图片,无论是在清晰度上还是在分辨率是哪个都能够较好的满足以上的工作任务。在今年五月份我国运用多旋翼无人机来获取视频资料,而这项技术还处在探索和实践环节,并通过与央视的合作,通过多旋翼无人机技术来对新业务进行扩展,而这也是利用多个多旋翼无人机在较高海拔和气候状况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进行业务的测试,这样不仅使我国无人机技术水平得到较好的提升,而且也为无人机技术的服务领域和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在以后的应用中,可以将无人机技术运用到电力线路的检测上,从而达到简便、安全和效率的提升。
无人机技术还可以运用到森林的防火侦查以及在危险区域的地质勘查等环节,从而降低人为操作所造成的危险的发生。无人机应用还可以在空中的指挥救援、环境的遥感监测、地理国情的勘测以及数字城市的建设等。因此,无人机技术在现在的实际应用以及今后的应用前景上都是非常广阔的,而无人机技术现在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如何在今后将无人机技术进行创新及完善,并探索出一条适合无人机发展需要的作业流程也是现在人们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无人机遥感技术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在空中摄测领域的一项重要补充。无人机遥感技术通过获得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为其主要任务,并且通过无人机自动平台并以高分辨率的数码相机为其传感器,通过其自身携带的各项设备来最终完成遥感数据传输任务。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完善,无人机遥感技术一定会得到较好的运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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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地域空间消费者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
公债有国债和地方公债之分,前者由中央政府发行及支配使用,后者由地方发行和支配使用。地方公债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融资工具,也称市政债券,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政府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完善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地方公债也正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所关注。
由政府来组织管理社会再生产、调节控制国民经济运行,自觉依据基本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主动引导制约经济发展,弥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缺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主要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四种身份,一是社会成员共同政治利益的代表(凭借行政管理权力),二是社会管理者(凭借社会管理权力),以国家主权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为物质实体,履行政治和社会的职能;三是国有资本所有者(生产数据所有者),凭借国有资本所有权(生产数据所有权),以政府投资所形成的生产数据或国有资产为物质实体,通过国有资本运营活动,履行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四是宏观经济管理者,凭借宏观经济管理权,以全部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为物质实体,履行总体经济调控的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和调节控制市场经济运行的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通过组织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来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实施各种经济政策直接或间接地调节控制经济运行。
地方政府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地方政府同样要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和地区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例如,调整本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着重强调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对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没有清楚界定,特别是没有明确地方政府是否具有地方经济建设职能和地方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因而,并没有完全对应地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调节控制地方经济运行的责任越来越大,调整地方经济结构,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提高地方就业率已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的主要内容。地方经济建设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必要职能。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发行地方公债筹集地方政府资本金,通过地方政府国有资本的运营来调节控制经济运行,以满足地方政府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划分,为建立地方公债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地域空间消费者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在其受益范围内,无法排除他人从消费中受益,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具有排他性。虽然部分地方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其受益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地,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基本上在一个区域之内,其供给着眼于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成本也应由本地居民负担。地方公共产品也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之分。纯公共产品包括用来满足地方社会公共需要的、为地方公众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环境治理、教育、公安和公共卫生保健等公共设施;准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坝、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环境卫生设施。此外,一些外部性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基础性、主导性产业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地方纯公共产品应当以税收等公共收入供应资金,而对于地方准公共产品则应当以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国有资本投入供应资金。
公共产品理论、特别是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理论,为进一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运用经济属性分配手段之一的发行地方公债筹集资金,履行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职能,提供地方准公共产品提供了理论依据。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开辟稳定的资本金供应渠道。
按照财政分权理论,政府的职责包括资源配置、经济稳定、收入分配三个方面。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是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但是在多级政府体系中,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地域空间差异性往往会导致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责权方面的矛盾。为了协调,中央政府常常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分权,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权和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着重提供那些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全国性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主要承担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职能;地方政府在管理和调节地方事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地方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来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相对独立,各级政府财政都有相对独立的收入作为行使事权的保证。
财政分权理论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弥补市场缺陷、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对准公共产品多样化需求的作用,要求健全地方政府职能。而地方政府通过举债筹资将有助于提高地方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我国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总体上说是不够全面的,主要是由于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不对应,导致地方政府有事权需要,而无财权保证,许多地方政府只能维持基本的经费开支——“吃饭财政”,受财力制约难以发挥提高地方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弥补市场缺陷的调节控制作用。为健全地方政府职能,需要给予地方政府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在目前分税制体制基本稳定、转移支付制度调节余地有限的情况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无疑是可行的政策选择。可见,财政分权理论也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提供了理论依据。
按照规定,我国财政弥补赤字的工具只能是发行国债。1998年-2002年,我国累计发行国债27500亿元(其中增发基础设施建设国债6600亿元);2003年发行1400亿元人民币建设国债,其中1150亿元纳入中央预算,250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发行规模达到6280.1亿元。2004年国债发行总规模进一步增至7022亿元,虽然长期国债比2003年减少300亿元,财政赤字也没有变化,但总国债发行规模仍比上年多出700多亿元。2001年我国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6.5%,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为42.5%.2002年,我国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5.79%,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为40.23%.这表明我国年度债务发行规模较大,尤其是中央财政作为直接债务主体负债过高。
同时,在我国财政收入总量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反而日益凸现。这说明我国财政方面的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赋予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权利,显然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通过逐步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允许地方财政根据需要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可以有效解决地方公用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增强地方政府组织经济建设的责任,让地方财政“把该管的事管起来”,又可以缓解中央财政债务负担压力,真正实现地方政府“自己的事自己做”。
城市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是经营城市的主体,市政基础设施一般被认为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中国正处于新一轮城市大开发的起点。城市化进程意味着对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巨大需求,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就显得十分急迫。
完全由政府包揽基础设施投资几乎无法实行。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都很有限;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已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地利用起来。
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设计高效、灵活、多层次的融资体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而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公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无疑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举债权是规范化的分税制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这是所有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长期实践得出的经验。在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包括举债权在内的应有财权,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分税制下,各级政府间有明确的事权范围,政府事权是与政府财权相对应,地方财政要相对独立于中央财政,在既定的收支划分基础上自我承担收支平衡的责任。
一般而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地税收入,由中央政府授权归地方政府拥有的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税收收入;
二是非税收入,主要是各种规费收入;
三是地方政府从共享税中分享的收入以及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
四是地方政府资产收入和基金收入;
五是地方政府公债收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当今世界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通例。无论是财政集权程度较高的单一制国家,如法国、英国、日本等,还是实行财政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地方公债均在其财政收入和公债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
各国实践证明,地方公债已成为保证地方财政独立性的重要条件。没有地方公债制度,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就难以真正确立和实施。
我国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界定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分税制在制度规则的配套方面还不十分完善。其中,地方政府公债制度的缺位,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互相匹配的关系存在极大的制度隐患。一方面,分税制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明显地强化和改善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在拉大,地方财政赤字扩大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在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及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赤字越来越庞大(由于我国省以下各级政府实行的是平衡预算,财政赤字通常以隐性赤字的形式表现)。如果没有相应正规性的收入弥补,地方政府要么不得不减少本应由其提供的地区公共产品,导致该区域内居民总体福利的降低;要么不得不通过制度外的非正规渠道获取收入以弥补赤字。这将导致对一系列业已确定的制度安排的破坏。
缓解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困境的突破点,无疑将是更多地着眼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允许地方政府拥有通过灵活的信用融资方式自我调剂的权力,有利于在地方税收入不足或不均衡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足或暂不到位的情况下,扩大地方财政履行自身责权和收支平衡的回旋余地,保证地方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
在地方政府存在合理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尽管中央政府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但是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并且产生了变相的甚至是隐蔽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普遍采取“多元化融资、多头借款”的政策。缺乏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借债随意性大,形成了无序、失控的局面。
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变相发债形式,我们可称为准地方债券。
第一种形式是中央财政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用于地方项目建设。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大量外债,包括直接承借和担保的债务。这种方式下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开发银行贷款的方式形成变相的债券。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等为还款来源,把所建的项目进行打包,由地方政府的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借款人统一向开发银行借款。
第四种方式是信托方式,通过规范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介入,地方政府变相发行债券。比较典型的有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项目,自项目开始建设起,上海市政府将按照总投资额的9.8%对投资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是25年,之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市政工程信托计划。第五种方式是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地方债。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地方债目前最为常见。为绕开有关限制,一些与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或本身即政府下属部门的机构,往往是当地的城市开发公司和专业投资公司,发行名义上的企业债券为市政建设筹资。
以上各种形式基本上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以内采取的变通方法。此外,还有地方的非法集资、摊派等等。大部分融资方式脱离了财政体系的监督,实际发生时却不得不从财政中列支。虽解决了现实问题,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分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偿还机制和决策责任机制,不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容易酿成债务风险。同时,这种低水平的融资方式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使中央部门和地方人大无法对这种债券发行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制约。
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用地方政府的规范融资替代传统的向银行借款等间接筹资渠道,整个投融资过程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可以保证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效率,构建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体制。使得地方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以内,极大程度地减少地方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从而为微观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分级代表,分层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地方政府公债的运营管理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府投资企业通过公债资金的筹集、投资、耗资、收入与分配活动,实现保值与增值,通过公债资金收益的上交维护政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公债的运营要求打破地域概念、行业概念、产品概念,有助于得到政府公债资金投入的企业面对整个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自主经营,壮大国有经济实力。
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要求投入资金必须保全与完整,同时也要求取得收益。以地方政府公债收益分配为前提,才能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要求最大限度地支配和使用资本,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动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实现对地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主体不仅关注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优化配置,而且还要考虑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对总需求的扩张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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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随着日本政府无理的单方面的宣称决定从所谓的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及“保钓事件”的发生,中日两国之间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出发,以先占、时效取得及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角度阐释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最后提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关键词:钓鱼岛 先占 时效取得 大陆架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之所以觊觎我国的钓鱼岛,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钓鱼岛有着丰富的经济资源。东海海域蕴藏着鱼类资源达3000余种,天然气储量达14万平方公里。其二,钓鱼岛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从国土防卫角度来说,钓鱼岛位于我国和日本琉球之间,其具有重要的屏障功能。如许明春在其著述中所说:“钓鱼岛是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日本控制了这扇大门,就相当于在中国家门口安装了定时炸弹!” 这些促使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愈趋激烈,甚至在2010年出现拘留中国渔船船长的事件。
在钓鱼岛主权归属这个问题上,日本提出了以下几个主张来证明其所谓的合法性。
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是其通过先占方式取得的。何为先占?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用先占方式取得领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第二,占领必须是有效的。一方面,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也就是在占领之前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方。如果一块土地曾经属于一个国家而后来被放弃的,也可能成为无主地。另一方面,何谓占领是有效的,即有效占领的判断标准。《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占领是由于以取得国的名义并为该国而占有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立行政管理而实现的。 也就是说有效占领包括占有和行政管理这两个方面。行政管理是指占有国占有土地之后,必须在该土地上建立某种行政,表示该土地是真正由新占领者统治的。
中国对钓鱼岛的先占一直都有史籍记载为证。据记载,早在1372年,中国人杨载便发现并登陆了钓鱼岛。1582年钓鱼岛被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这说明了钓鱼岛并非无主地。另外,根据先占的原则,国家也要对先占的土地进行有效占领,但日本方面找不出任何进行有效占领的根据。中国虽未派人驻扎在钓鱼岛上,但是一直都有使节在钓鱼岛上中转。另外,更有《万里航海图》等官方文件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的海防范围。直到今日,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主张自己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这些方面看来,日本以先占为借口宣称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不合法的。
日本不能以先占方式取得钓鱼岛,但是日本自1969年来,长期控制钓鱼岛并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以这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时效取得,日本能否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呢?
《奥本海国际法》对时效取得作了如下的定义: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只要其他国家还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主权的实际行使就不是不受干扰地,也就未造成所需要的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一般信念。 在时效取得的情况下,日本若要取得钓鱼岛的主权,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中国政府对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情况并未持续且连续不断地提出反对。但事实上,中国政府对于日本侵占钓鱼岛的情况一直不间断地提出抗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国对钓鱼群岛的领土主权,并保留对争议地区“使用武力”的权利。这些事实都使日本“持续且不受间断”地时效取得钓鱼岛的企图无法实现。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日本不能依据时效取得钓鱼岛的主权。
东海油气资源的发现,使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争端日益突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东海大陆架的划界规则、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来看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方面,日本方面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方面,日本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由此可以把钓鱼岛群岛全部窃据;第二,关于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方面,日本方面坚持中日共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的一个偶然凹陷,不构成划界的主要依据;第三,关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日本方面坚持“中间线原则”、“等距离标准原则”,坚持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不起作用,认为中日东海大陆架界限在双方领海基点的等距离处;第四,在东海海洋资源权益的关键之处,日本方面坚持认为钓鱼岛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认为:第一,在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方面,中国认为大陆架的确定方式既包括200海里大陆架标准,也包括自然延伸标准,且以自然延伸标准为主;第二,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应该根据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认为中日不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中断了中日东海大陆架,是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分界 ;第三,关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方面,中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中国主张在东海海域大陆架划界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达到公平的目的;第四,在钓鱼岛能否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方面,中国认为钓鱼岛无法维持人类居住,不应该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首先,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沿海国大陆边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如果不到200海里,可以扩展到200海里处;如果超过200海里,可以延伸到不超过350海里处,或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处。
大陆架的划界不仅包括200海里标准,也包括自然延伸规则。因此,钓鱼岛群岛不属于日本。
(2)其次,关于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根据对冲绳海槽的实地调查发现,冲绳海槽与其两侧有完全不同的地貌和地形特征。冲绳海槽地貌以构造型为主,沉积堆积为辅,不同于堆积沉积型的平坦陆架,也不同于洋壳型的洋脊海盆。 而冲绳海槽则是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的过渡带。因此,冲绳海槽是两国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
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冲绳海槽中断了中日东海大陆架,是两国大陆架的分界,也就是说中日不共大陆架。
(3)关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根据“自然延伸原则”还是根据“中间线原则”,国际法院对此已有过判例。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指出:“国际法赋予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系基于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它的存在是根据事实从开始就有的……。简言之,这是一种固有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既不必经过任何特别的法律程序,也不需要履行任何特别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坚持的是“自然延伸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大陆架的划界标准包括200海里标准和自然延伸标准,而非像日本所坚持的200海里标准,另一方面这两个标准不是处于同一地位的,因为200海里标准是在大陆架不满200海里时所适用的标准,所以自然延伸标准应该是主要适用的划界标准。
(4)关于钓鱼岛能否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方面。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从以上分析得出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单方面的主张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背历史的。
日本不享有钓鱼岛的主权,尤其在1969年发现钓鱼岛附近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后,更是篡改历史,宣称其拥有钓鱼岛的主权,近来频频与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矛盾与摩擦。那么,如何解决这种争端呢?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对于钓鱼岛争端的处理方式告诉我们一味地从历史和国际法角度阐述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对于我们解决钓鱼岛问题的作用不大,而用双边方式解决或者等待日本有朝一日主动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于我们也是非常危险的。笔者同意加强在钓鱼岛争议地区的军事存在,武力维护国家主权这个观点。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土安全,我们的主张应是在和平解决的基础上,不放弃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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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全文如下: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
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
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
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合理之处很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相信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定会走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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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必要性,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农村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农村改革的成功,取决于土地问题的妥善解决,而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必将给中国农民带来巨大的变化[1]。
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1.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村经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优化资本组合,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1.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二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高收入。三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在参加分红的同时,又有打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1.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经营权集中,有利于筹措资金,加大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投资,实现土地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观念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由于农民“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即使种不好土地,也不愿转出其承包土地,土地经济效益较差。一些农户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就种植些低产、低效益、懒作物,有的甚至把土地撂荒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2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流转期短,流转面积小,使经营主体不敢在土地、机械、设施上做大的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及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难以通过有效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程序不规范制约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如有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规范和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
2.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束缚着土地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完全空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也相对缓慢,最终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2]。
3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宣传,积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流转工作领导组织,积极承担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3.2健全机制,促进农土流转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要依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对发生土地流转者,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必须由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备案,必须由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必须到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对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必须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才能开展。二要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三要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五要制定推进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出台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资金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全力推进土地流转[3]。
3.3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流转的进程
一要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4]。二要在城市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只有这样,农民进城后才不会有后顾之忧,才不会总想在农村“留后路”,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否则,农村的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三要适当考虑流出农户土地增值效益和长远利益,鼓励以村组织牵头的股份合作流转。四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加强经营权流出者转岗就业培训,提高他们择业竞争力。
4参考文献
[1] 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2009(32):275-276.
[2] 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构建的困局与解除—基于理性人视角[J].乡镇经济,2009(7):4-8.
[3] 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09(4):41-43.
[4] 刘迪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与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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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中具有专业理论知识优势的群体,他们所处的位置一端连接着理论最前沿的创作地——高校,另一端连接着就业岗位,是能直接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主体。同时,大学生群体绝大多数是成年人,他们的思想、行动对社会的影响都是直接的和实在的。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承担关系着自身的成长,关系着社会发展的兴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归属感角度谈大学生责任感重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责任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已经成为当下高校教育探索的新课题,责任心、责任感已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责任感的缺乏归根到底是缺乏归属感,从归属感的角度看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性。文章从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性,中国高校当下责任教育的现状,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的根源,以及中美责任教育的比较,号召大学生强化归属感提升责任感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就责任感缺失的根源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对今后的责任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归属感 大学生 责任感
责任感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是一种心理,而归属感则是在国家、社会、集体、家庭中找到的存在感,有归属感的一般就是有责任感的,责任感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可能会转化为对某样东西的归属感。归属感分对人、对事、对家庭、对自然的归属感。归属感和责任感的建立需要教育和自我教育。尤其对于当下的大学生群体来说,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国家未来的中流砥柱,在高校受教育过程中,努力强化自身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已刻不容缓。做为大学生人人都应该树立“天下兴亡,我有责”的意识。
(一)大学生责任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基本已经形成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对是非黑白的判断能力,但是懂得却不一定能做到。即存在严重的“行动障碍”,眼到、心到、手不到,例如在大学校园看到别人乱丢垃圾,大多数人看到,下意识会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一方面不会去制止,另一方面也不会认为自己和这件事有关系。原因就是,心里始终没把维护校园环境当成自己的事,没有把自己当成校园一份子,这样就导致既没有归属感,也毫无维护意识,自然而然就丧失责任心这就是对学校缺乏责任感。如果说这个垃圾丢在他的所有权范围,他的家或者或他的私人领地,那可想而知,肯定毫不犹豫地去制止。以小见大,大学生责任感往往是体现在细枝末节的小事。
(二)大学生责任教育的迫切性
林肯曾经说过,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有信心,别人能承担的责任我也肯定能承担,别人承担不了的责任我也能承担,只有这样你才能激励自己、磨练自己,不仅能获得更多的知识,也能提升境界。社会责任意识作为人的核心素质之一,在人的素质诸要素中承担着载体与依托的作用。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人生价值,促进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可见学校教育更应该关注人的内心、精神世界的丰富和发展,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刻不容缓。责任感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一剂强心针,大学生的责任教育更是重中之重。作为当今时代先锋,大学生想要高尚,想要伟大,想要功成名就之前,最基本的要做的就是强化自己的归属感树立责任感,对学校、对社会。以学校之任为己任,以天下之任为己任。
(三)大学生责任教育的前瞻性
对于大学生的责任教育不能以眼前利益为准,责任教育工作要想做的成功必须要有前瞻性。高校教育过程中要主动地号召大学生对社会和学校以及个人发展负责,引导他们拥有理性自觉。不是要做去做,是我想去做。大学生能够把自己当成社会一份子,当成学校的一员,遇到问题能够主动地、自觉地、心甘情愿的去负责任,这样责任教育就做到位了。用责任心去面对生命,能够负责是人的最关键的本质,而对大学生责任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将这种本质升华到思维再到实际行动。
我国高等教育纵观近百年来的发展概况,逐渐的从单一向多种结构演化,同时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受到高校自身责任感教育发展水平、社会变革状况及家庭、学校相关教育等多重复杂要素的影响限制,大学生目前总体呈现出重视理想、轻视行动,重视功利、轻视伦理,重视个人、轻视集体,重视物质、轻视精神等责任弱化倾向。就这些问题,总体上来说,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一)家庭责任意识不强
父母辛苦工作为子女创造更好地生活,但并不是每个父母都能成为“富一代,官一代”,某些大学生不仅不感恩父母的辛劳,而且带着怨愤的心态,和同学攀比物质享受,甚至存在有的大学生要求父母一次性给自己配齐某品牌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否则不去读书来威胁父母,衍生了所谓的“拼爹”、“拼妈”等现象,这部分大学生过分注重个人感受,忽略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缺乏家庭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爱情、婚姻责任观念比较混乱
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谈恋爱,恋爱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问题,如观点不合引发的争吵,感情出现第三者等问题,当矛盾激化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就可能因为冲动发生一些伤害事件,如某大学的一名女生,因为感情问题上吊身亡,某男生因为表白失败基于报复心理就用浓硫酸将对方毁容等,大学生因为爱情引发的恶性事件造成了极其坏的社会影响,校园爱情本该是美好而单纯的,责任心的缺乏才会导致这种行为,对伴侣,对父母,对家庭都应该具有一份责任心,遇事换个角度,也许悲剧就不会上演。
(三)职业责任认识比较模糊
实施高等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主要途径,高等教育是作为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做的衔接,从而能使大学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获得符合个人理想的工作。目前多数高校都正在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课,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学生就业、择业,很多大学生毕业都觉得很迷茫不知道做什么,不知道自己会什么,即使找到工作,一旦工作中出现问题,想到的是推卸责任,而不是解决问题,存在职业责任认识模糊现象。
(四)他人责任和集体责任观念淡化
高校作为社会服务型组织,也可看做是微型社会,也存在各种竞争,学生彼此之间是同学,是伙伴,也是竞争对手,当受到社会多样化和利益多元化影响的时候,多数人的价值取向开始从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倾斜,注重个人私利追求,忽略群体利益,对学校和社会缺乏归属感,过分撇清个人与他人关系,最典型的是,大学生就业的首选就是去一线大城市,西部和偏远地区少有人问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靠大家,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共同努力,每个大学生都应该把这种对国家,对集体的责任感放在心中,强化自身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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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虽然各地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管理,补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质量也不过关,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我国的人ii中农民。片抓着最大的比重,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女定和发展,上地作为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基础,自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下业发展中,应当强化上地答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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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村土地信托方式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村土地信托方式的作用全文如下:
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客观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规模化为基础,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阶段各类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产业关联。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在转变农业生产组织运行方式,依赖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1]。农村土地信托经营方式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部分农户“有地无力开发”和部分企业“有力无地开发”问题。
这种方式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按自愿、自主、互利原则,在坚持农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两个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由其经营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发。农户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和受益权,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暂时经营权[2]。土地信托将碎片土地通过资本联结起来,提高了农业社会化分工和农地市场组织化经营。较传统土地经营,发展农村土地信托经营具有诸多优势。
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即:所有权的主体虚无性,承包权缺乏稳定预期性,经营权缺乏相对应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信托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缺陷。农村土地信托方式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形成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和根本权益,形成一种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有效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分离,既保障农户土地产权的完整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又让其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由于土地集体委托给信托机构以及农户按照其持有信托单位分享收益,因此可以做到“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落实成员权和股份权,不落实各成员具体承包的面积、区位,只享受成员应得的收益权。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家庭承包制中按“成员权”平均分配和调整承包土地所产生的问题。土地信托经营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和收益权,信托机构拥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更多的用益物权,激活土地的资本属性。土地信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土地看护人”,既没有动摇农民的承包权,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解决了土地上各项权利的有效分离,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做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使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经营方式上表现为农地分散经营、家庭自我经营,规模化经营不够。农户的投资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技术进步慢,土地生产效率未得到完全释放,难以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呈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推进中,农业收益低下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信托方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实现了土地的归集,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重新整合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其生产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使得农户收益得到保障。
土地信托经营优势表现在:其一,产前具有集中采购优势。信托机构不仅在购买农资产品上议价能力强,省去大量中间环节,具有价格和质量保证,还能得到农资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其二,产中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和社会化协作优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将经营规模扩大后,内部分工更加细致,使得个体熟练程度增加,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规模扩大后,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以土地经营为平台,在农业生产与科学管理上有效整合资源,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
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其三,产后具有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的市场信息和多重的销售渠道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在农产品销售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形成卖方市场,产生价格溢出。避免了单个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弱势地位,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打造知识型高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产、加、销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成为农业经营者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当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组织方式,实现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对接存在内在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问题。模糊的产权制度将成为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使其最终可能解体或蜕变为私人企业[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本和技术缺乏,加上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和专业人才短缺,使农民间合作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并不完备和稳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4]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共享机制,对农户不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他们之间的协作生产并不稳固,协作生产经营链条遇到风险很容易断裂。
土地信托方式下,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培育,可消除以上不足。信托方式下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类。生产主体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信托机构。前者决定土地能生产什么,给出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的农业生产边界范围。后者决策生产什么以及如何去生产。服务主体即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其提供经济和技术服务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商,发挥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等功能。包括能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信息咨询、产品营销、产业链构建、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商。这些服务商能发挥专业化协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优势,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起到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信托机构可凭借其经济地位在购买服务时具有选择权和议价权,能与服务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引入质优价廉的多方面服务,将知识和资本与土地经营有机融合。信托机构作为信托组织,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契约,明确双方权责利,在低成本与高效率基础上,构建对受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尽管在信托运行中,委托人不能参与任何经营和管理,但能“用脚投票”行使自己的权益,避免了龙头企业方式下不完备的“关系契约”侵犯农户利益问题。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能依托自身金融优势,建立以土地经营权和未来收益为资产基础的融资平台,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避免资本不足对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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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归属感是指员工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在思想上、心理上、感情上对企业产生了认同感、公平感、安全感、价值感、工作使命感和成就感,这些感觉最终内化为员工的归属感。归属感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一旦形成后,将会使员工产生内心自我约束力和强烈的责任感,调动员工自身的内部驱动力而形成自我激励,最终产生投桃报李的效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经济学理论相关论文:影响员工归属感的七大因素。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影响员工归属感的七大因素全文如下:
当代社会,人才已经成为一个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 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成败的关键就在于人才的使用。然而, 各项数据表明,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企业都有一个较高的离职率, 企业由于员工的离职, 产生了大量的流失成本。
不仅如此, 由于关键岗位员工的离职,可能导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如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客户群的流失、岗位的空缺等等, 这一切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 如何培养员工的归属感, 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家”的感受, 也就成为当前企业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员工归属感的形成需要不同因素的激发, 本文主要就企业内部环境的构建, 从七个方面讨论影响员工归属感的因素。
归属感是指员工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 在思想上、心理上、感情上对企业产生了认同感、公平感、安全感、价值感、工作使命感和成就感, 这些感觉最终内化为员工的归属感。归属感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但一旦形成后, 将会使员工产生内心自我约束力和强烈的责任感, 调动员工自身的内部驱动力而形成自我激励, 最终产生投桃报李的效应。
人的归属需要具有多向度和多层次性, 归属感的形成是一个由浅入深、渐进互动的过程, 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 1) 个体通过各种信息途径对企业有一个整体大致的了解, 当企业的薪酬、福利等物质利益和企业的各种文化、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基本符合个体的价值标准, 个体将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企业当中。
( 2) 个体开始了一个对企业全面认知、熟悉的过程。企业通过对员工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 使员工逐渐感受、感知、熟悉、适应企业的各个方面, 个体将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决策、企业精神和行为规范产生基本的认同感。
( 3) 随着企业对个体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不断满足他对生理、心理、感情、人际关系等不同方面的需要, 导致个体对企业领导者的思维方式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产生了深层次的认同感, 并逐步提高个体的安全感、公平感和价值感, 强烈的工作的使命感和成就感使得个体对企业的满意感不断增加, 最终形成个体对企业的归属感。归属感形成后, 一方面加深了个体对企业的认同, 另一方面个体将自发形成自我约束并产生对企业 强烈 的责任感, 体现为个体的主人翁精神, 并充分地、自觉地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 最终为企业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因此, 归属感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过程。
1.有效沟通影响归属感。
杰克·韦尔奇有一句名言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可见沟通在企业中的强大作用。对员工来说, 员工通过企业内部的沟通来表达自己各种不同的情感, 沟通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情感释放的情绪表达机制, 而且还可以满足员工的社交需要。对企业来说,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形成在管理架构和同事之间的公开、自由、诚实、开放的沟通氛围。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可以实现领导和员工之间心与心的交流, 可以促进员工彼此之间思维的碰撞、感情的升华, 从而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误会以及释放领导或员工产生的心理上的不满情绪。因此, 员工在有效沟通性的文化氛围中工作, 不仅能够控制和激励员工的行为, 实现信息的共享, 而且能够使员工体会到被尊重、被信任的感觉, 心理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从而对企业产生深深的依 恋感和 认同感, 加深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2.公平影响归属感。
员工公平感的强弱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对企业的认同度及满意度, 从而进一步影响员工的绩效以及归属感的形成。公平性强调公正、公开, 强调的是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出发, 在遵循基本的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对员工行为作出相应的评价。公平性文化满足员工的不仅仅是分配上的公平感, 还包括程序公平感和互动公平感。分配上的公平感可提升员工晋升和报酬满意度, 程序公平感带给员工的是产生对组织的认同和对组织的信任, 互动公平感使员工对管理者产生信任感以及采取合作的行为态度,三者互相协调共同提高员工的公平感。企业要建立公平性的文化, 必须将公平观念融入企业的价值观, 把对公平的追求体现在对价值的追求上面,为员工创造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 公平性越强, 满意度越高, 归属感也就越易形成。
3.创新影响归属感。
管 理 学 大 师 德 鲁 克 认 为 创 新 是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新能力, 使资源成为真正的资源。创新可以是对新事物的创造, 还可以是对旧事 物的改造, 但创新打造的是企业独一无二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在于每一位员工的参与, 将全体员工凝聚在企业的创新理念中, 调动企业内、外部一切有利于创新的因素, 在创新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企业员工在创新的过程中对创 新理念和创新行为产生强烈的认同感, 积极参与创新的活动, 发挥自身的创新潜能, 在满足企业创新需要的同时, 也满足了员工在创新成功后带来的成就感, 满足员工的自我实现需要。更 重要的是, 在创新失败后, 领导应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安抚, 鼓励员工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 创新的 思维理念, 为企业今后的创新做准备。员工在这种鼓励创新性的文化中, 升华了对企业归属的情感。
4.领导示范影响归属感。
企业家的领导风格各有不同, 他们往往把自己的个性、气质、偏好等性格因素以及素质、修养等人格因素融入到企业。由此可见, 领导者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领导的示范性行为时时刻刻影响着员工。从领导的两维理论上来看, 可以将企业领导行为模式分为交换型领导行为和变革型领导行为, 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变革型领导优于交换型领导。在变革型领导行为的过程中, 领导者关心每一个下属的日常生活和发展需要, 帮助下属以新观念、新看法、新思路解决问题, 利用个人的魅力激励、唤醒和鼓舞下属完成组织目标, 同时变革员工的工作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变革型领导者从领袖魅力、感召力、智力刺激以及个别化关怀四个方面满足员工高层次的需求, 使员工产生了更大的归属感。
5.规范的习俗、礼仪影响归属感。
习俗和礼仪是企业的价值观的表现形式, 塑造着企业的自我形象, 员工在习俗礼仪文化的氛围中受到熏陶和感染, 自觉地调整不符合习俗礼仪的行为, 密切人际关系, 激发工作的使命感和成就感, 实现“人企合一”。企业习俗是企业员工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准则, 具有“软约束”作用, 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 规范企业员工的一言一行。约定俗成的习俗让企业的员工无不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 大大地强化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家庭”情感, 员工的归属感不禁油然而生。企业通过会议、庆典等仪式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仪式中员工不仅受到价值观的潜移默化, 而且可以满足他们聚集的心理要求, 强化其群体安全感、价值感和自我存在感, 使得员工对组织的依赖感、认同感大大增强, 从而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因此, 企业培育良好的习俗, 精心设计、组织各种文化仪式活动, 对于培养员工的归属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6.良好的企业形象影响归属感。
企业形象是企业价值观的外在表现。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财富”, 它不仅可以赢得公众的信任, 引导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 而且能够对优秀人才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另外还有利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 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爱厂如家的精神, 使员工产生强烈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真正实现“我的心在企业, 企业在我心中”。
企业形象的塑造不仅仅是广告、报纸、公关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 也不仅仅是优质产品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员工是企业形象的天然代言人, 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 企业应该注重把员工的理想、信念、利益、价值、需求与企业的整体目标进行整合, 产生共同的行为取向和价值观念,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形成一个和谐、共享、信任的文化氛围, 实现员工自身价值,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进一步深化员工的归属感。
7.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归属感。
创造一个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要形成一个宽松、祥和、健康、文明的人际环境。领导与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坦诚相待, 员工与员工之间感情融洽、心心相通、配合默契, 企业上上下下建立起人际沟通的良性循环, 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地完成企业目标。要实现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 首先, 要统一在价值观上的认识。
如果企业员工价值观认识基础一致,相互之间就能够彼此理解, 彼此信任,消除彼此间产生的误会, 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其次, 要在情感上协调好价值观。情感上的交流可以缩短员工间的距离, 减少隔阂, 建立融洽的关系,从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最后, 要实现价值观在行动上的一致。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 企业形象、习俗、礼仪等价值观表现形式的调节, 使员工不仅在思想上达到共识, 更能在行动上达成一致, 最大限度地发挥共同价值观的影响力, 实现员工彼此间的认同、对领导的认同, 从而实现对整个企业的认同, 产生“企业员工亲如一家”的感受, 真正实现员工归属的需求。
一些著名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基业长青, 关键在于能够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一个优秀的企业内部环境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 不仅能够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 更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归属感。任何员工在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给他带来的不仅仅是工作上的满足, 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愉悦。因此, 构建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对于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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