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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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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是以网络为教学支撑环境,形成教师与学生 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网络教学模式突出网络在师生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构合理的网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网络教学模式体现出自身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教师角色、学生地位、教学过程、媒体作用等几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的网络化教学模式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教育已经发展为现代化教育的主要模式。无论是哪一层次的教育者都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很好的设计、组织和传播。通过网络来传授知识的教学手段更为学习者提供了非常有弹性而且很具创造性的学习环境。这样就能够实现以学习者为主体,通过他们对网络知识的感知和认知以及和教育者的及时互动的这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得以实现。使得学习者在很好的获取知识的同时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探讨网络化教学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许多高等学校的教师已经非常重视运用网络技术,无论是在教学中还是科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如何很好的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扬长避短,相互结合和补充。因而众多高校在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全新问题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如何很好的搭建。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长期以来主要采用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为主,但随着近几年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发现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本门课程最终实验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收获不大。总体上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部分演示实验效果不好
在材料科学基础实验中有些实验设备是大型仪器而且有的很娇贵,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去动手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实验主要以教师演示为主,学生大多数是机械性的重复这些实验的内容。甚至有的学生只是看而不动手。所以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况且有些演示实验的直观性较差。在演示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1.2 理论与实践脱节
材料科学基础实验学时数较多,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也就比较大。光凭借单纯的理论授课学生不容易接受,使得很多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往往收获不大,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学生在许多专业课程结束以后的综合实验和毕业论文中,就不能够联系书本知识,把所学内容和实践有机联系在一起。甚至相互间发生严重抄袭。分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实验课程学时的压缩以及实验场地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学生不能很好的分析所遇到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1.3 实验教学方法组织的不恰当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 金属材料专业专业学生人数教多,再加上由于受到实验室场地以及实验仪器数量的限制,通常需要将每个班学生进行分组实验。也就是说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批到相应的实验室做相应的实验内容。即使分组也不可能做到每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通常要多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因此就有一些学生浑水摸鱼,甚至有学生就不动手实验。实验教师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成功率,通常会再三地强调实验的注意事项和实验步骤等,这样就会占去一部分实验时间。从而使得学生真正动手实验和分析问题的时间相应的就变得少了。就会使得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讨论,和老师的交流也就相应的少了。也就说学生只能勉强按时完成有关实验项目。就谈不上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提高了。
传统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由于以上问题使得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不如人意,这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的减少和实验效果的不理想,使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材料科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的构建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是对现场实验的补充,最终能达到很好的实验效果。
(1)在网络化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情境设置、实验模拟以及动画演示,对学生学习起到外部刺激的作用。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他们能够能积极主动地同这些外部环境发生交互作用。学生可以在实验课前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进行预习,这样现场实验时就能够熟练操作,不至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动的完成有关实验项目。
(2)在网络化模式中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库,方便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库进行自主学习, 及时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学生还可以利用资源库进行小组和作活动,在资源库中找到相关资料,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与面授实验教学互为补充。可以弥补教师在有限实验时间传授知识不全面的缺点。对于不能面授的远程学生来说可以利用网络课程进行学习。他们可以自身的特点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4)网络化教学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所以凭借网上教学模式,一方面使得学生可以直接进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又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补充。
总之,材料科学多媒体网络模式的建立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学习者能随时随地的进行调控。所以该模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实验教学中教师满堂灌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通过材料科学基础网络教学模式的实践,我校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实验课程方面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并能够做到课前提前上网预习,课后有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使得这门课程实验的学习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网络化教学模式的实践弥补了传统实验教学手段的缺陷,给学生提供了非常丰富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的平台。由传统的老师单方面的教学方式变成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多方面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其次,要求实验教师要及时上网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和学生进行交流。最后,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资源,做好网络平台的安全防护, 使得实验教学网络平台更加贴近实际,能很好的被学习者所使用,同时安全性也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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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是以适应职场生活的语言要求为目的,内容涉及到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商务英语课程不只是简单地对学员的英文水平、能力的提高,它更多地是向学员传授一种西方的企业管理理念、工作心理,甚至是如何和外国人打交道,如何和他们合作、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他们的生活习惯等,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包含在文化概念里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商务英语课程体系构建与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全球化已经是现在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而且国内各种企业的兴起都需要专门的商务英语人才,促使现在很多高校都新曾了商务英语这一专业,尤其是高职学校。但是当今的高职英语课程体系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当今高职商务英语课程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最后对高职英语教学模式的应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高职;商务英语;体系构建;教学模式;应用
中国现在已经在走对外贸易的经济发展道路了,国内各种大小企业都在兴起,所以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高职商务英语的发展前景很是光明。高职商务英语的课程体系就是为了培养商务英语人才所确立的目标和根据目标而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的一种体系,新课标的改革对高职商务英语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其目标是培养在工作环境中应用英语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文化包括国际文化,让学生主动学习,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为以后职场的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目前,高职商务英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需要意识到问题所在并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进而来研究其教学模式的应用,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课程的设置问题
课程设置就是学校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来切实培养学生,让学生把所学的职业技能运用到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去。但是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他们没有深入了解市场的人才需要和学生的实际能力,而是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忽视课程的整合性,凸显不了职业的本质。在高职商务英语的教学中,英语只是一个贯穿线,一种载体,真正要重视的应该是商务知识,但是现在的高职院校颠倒了这一事实,他们注重英语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商务知识的运用。
(二)高职商务英语的教学模式太过单一
在我国普遍存在高职院校的的教育理念比较落后,很多学校还是采用以前那种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理论知识,学生被动接受老师灌输的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太过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和老师并讨论互动,学生没有主动操作性。
(三)高职商务英语的教材落后,评价体系不合理
高职商务英语的教材专业性不强,现在高职院校使用的教材大部分还是该职院校的老师或是本科类院校的老师所编制的课本,缺乏专业性,内容太过陈旧且与发展的社会联系不紧密,不利于培养现代化的人才。
除此之外,现在高职院校在课程评价这一方面的体系不够完善,他们只注重学生学习的结果而忘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很多学校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方法,而对学生发展过程中的综合素质却没有足够的重视。还有就是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不恰当,现正很多高职学校重视教师学术论文的发表,这样会导致教师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论文的发表上,较少的精力给给学生指导,这并不利于学生的发展。
(四)实训与所学知识相脱轨
新课标的改革使得高职院校生源增多,学生所学的内容必须应用到实践中去,所以需要实训。但是现在由于学生数量的增加,而设备却不齐全而且相对落后,还有现在的实习机会或实习单位少,使得学生不能得到锻炼,缺乏企业或商务的活动经验。学校不能合理安排学生的实践活动,有的企业并不能正在给实习生传授实际性的知识,久而久之学生的操作能力就变低,光有知识没有实践操作对学生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
(一)改革创新办学理念
现在很多的高职院校依然用的是以前陈旧的教学体系,没有与时俱进,忽视教学的实际效率。所以高职院校要改革创新教学体系,与时俱进树立新的办学理念,深入了解目前的市场结构,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然后构建适合学生的教学体系,使其富有创新性,能够开拓学生的思想,有可执行性、可管理性,最后你能够展现出一定的实效。
(二)改革课程体系
高职的商务英语教学包括了商务英语和商务知识两方面的教学,商务英语就是要在英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视听说写等的基本能力,这主要是以课堂讲授为主;商务知识的教学就是要结合商务理论的知识和实际训练来教学。所以学校可以从这两大块下手,一方面让在这两方面都有专业知识的教师来授课,同时要落实学生实习、实训这一方面,与相应的企业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让课程内容整合起来,达到综合性的教学。
(三)将学生的实训放在首位
商务英语专业在当今社会主要适用的职业有:英语秘书、翻译人员、外企的助理以及文员等,这些岗位不仅对学生专业的商务英语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对学生是否熟悉商务业务流程也有要求,这就要求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实训。学校要结合企业给学生提供实际练习的平台,让学生能够深刻体会实际操作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借助当前发达的科技技术,利用多媒体教学给学生提供商务情景的模拟练习,让学生身临其境;学校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实训模拟室,设置企业的相关商务的操作部门,加强实践活动,有时候可以请一些企业专家亲临指导,这些都切实促进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他们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构建新的评价体系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评价体系还太过单一,学校必须要结合实际构建新的教学评价体系,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来评价,不能单单注重结果。学校可以将考试成绩与实践操作能力相结合来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考试也可以结合笔试、口试、模拟演练以及实训等相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综合性发展,而不是单单追求笔试的成绩。另外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也要有所改变,不能用旧的评价模式,而是应该结合本院的教学特色以应用性为主,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训操作能力。
(一)情境模拟教学模式的应用
情境模拟能够给学生提供真实的商务英语知识,学生你能够通过情境模拟的学习加深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再结合个别案例比如在每次情境教学中学生可以真实模仿例如和客户谈判、处理等的问题,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语言能力。
(二)项目任务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项目任务型教学模式就是要求学生为完成教师针对一个项目所布置的项任务而学习的教学模式,教师要精心设置适合学生的任务,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互相交流来完成任务,这能够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能够让学生更加大胆实践来完成任务。
(三)内容教学法教学模式的应用
内容教学法是高职商务英语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模式,它通过主题教学、辅助教学以及结合学生与教师互动的方式来实现,通过内容教学,将语言教学与商务知识合为一体,学生在以语言为基础为工具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就提高了他们的综合性技能,。
(四)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商务英语是一种专门的学科,要区别对待,互动型教学模式是高职商务英语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教学模式,其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创造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的互动机会,教师可以扮演指导者或是学生同伴的角色,通过启发诱导等形式促进通过多次的思考交流形成发散型的学习思维,进而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
四、小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务英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高职商务英语教学体系中我们要重视它的发展,完善教学体系,构建新的教学模式。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树立高职特有的人才观,走培养技术性应用人才的道路,高职商务英语将会被社会重用,商务英语的发展才更有前景,同时这对我过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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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群体,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又叫失独者。目前“失独者”的群体尚未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关于“失独者”的研究几乎处于一片空白地带,尚未有完整的信息能够反映这个群体的真实情况,显得非常陌生,我们只能从媒体若干报道中挖掘后面的数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失独群体同质性团体心理援助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失独群体同质性团体心理援助模式研究全文如下: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也就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而死亡我们通常称之为失独家庭,这是我国独生子女计划政策实施下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根据官方统计,2013年全国特殊计生的特扶对象共67. 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这些失独群体而临着众多丧子之痛和养老等迫切的现实问题,其养老和生活问题正逐渐被国家政府所关注,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训一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之后明确在政策和实施执行层而加大了政府的投入力度,国家卫生训一生委等五部委2013年12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经济动态增长机制,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同时指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由于失独而存在心理创伤,表现出无助、悲伤、适应不良等,他们所而临的心灵创伤如果未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其产生严重心理创伤,并可能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失独群体的心理创伤履需社会心理学领域的关注。建立合理规范的心理援助机制,能有合理的疏导方式,以便抚慰他们的心灵伤痛,需求得到满足,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运行。
当前关于“失独者”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失独者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法规视角。穆光宗从人口学视角提出失独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并提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现象的系统理论。口王秀银等人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分析了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对家庭造成的影响。从社会学角度,王j等考察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的适应性问题,失独直接影响到情感能量的积累,并进一步影响社会再适应与生存状态。方曙光基于社会重建理论,提出重建失独老人社会生活和社区融入的具体对策和可操作性的进程。晏华认为应该建立失独家庭的近端支持、远端支持和失独家庭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支持系统。
马芒提出建立社区应急支持网络、初级群体支持网络、互助支持网络以及志愿者支持网络。从心理学视角,颜能从失独者的孤独自卑等问题提出社区国家等完善相关救助和保障制度、社会体系援助的呼吁。赵鹤玲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针对不同失独家庭的差异需求做出相应的养老对待。从上述内容看口前已有的文献,中国知网涉及失独群体心理问题只有极其的有限文献,且尚未有研究提及团体心理辅导的模式在失独家庭中的运用。
1失独成员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失独群体容易出现的创伤典型特征“侵入记忆、睡梦或噩梦中反复再现创伤偿命,在“麻木”感和情感迟钝的持续背景下发生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淡漠无反应、快感缺失以及回避易使人联想起创伤的活动和情境。常有自主神经过度兴奋伴有过度警觉,一种增强的惊跳反应和失眠。病程成波动性。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对心理创伤提出:“由异乎寻常的威肋、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在失独群体中发现成员会尽力避免与创伤经历有关事务的接触,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有关。创伤性联想与日常联想联系起来,产生恐惧泛化,经常将日常生活场景以最简单的方式与创伤过程同化,例如有个失独母亲,由于孩子出生两年后疾病死亡,对亲友孩子的普通的生病过度陇虑其严重后果,极度抗拒再度怀孕,担心再生孩子依旧会出现疾病症状。
2失独成员的适应障碍。
由于失独这一重大的应激性生活事件,通常导致失独群体心理极度痛苦和情绪紊乱,影响到他们的社会活动,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适应障碍。以特定的心理观念为核心、抑郁等消极情绪诱发了她们以特定的行为习惯为行为方式,对周围环境和人际关系形成特定定向社会适应心理结构。他们受到失独这个应激源刺激,表现出紧张、焦虑、忧郁、消沉、泪丧等消极情绪,同时自我认知出现偏差,歪曲的社会认知系统、特定的反应机制决定了对事物的分析综合、认知归因、心理感受与行为反应,并最终影响社会适应。失独已经影响或摧毁了这个群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原有的社会支持和价值系统架构也分崩离析,导致不同程度的处理日常事务能力的严重受损,例如在团体中多数人都曾经因此无法走出失去孩子的痛苦,无法走出家庭与人交流,正常工作无法延续。逃避与孩子有关的原有环境、不愿意而对亲友邻居同事,有些人甚至离职,刻意切断与这些原有熟悉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沟通与联系。
同质性团体是指“团体成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生活经历、心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团体成员因为背景条件的相似性而有许多共同语言、共同体验,互相之间容易沟通,能互相关心,不会感到孤立,而且可以从其他成员人的经验中得到解决问题的启发。’,回在同质性团体中处于类似境地、带有类似身份的其他融入者之间进行的交往互动。而异质性团体的成员之间彼此的背景条件、个人特质或遇到的问题的差异性,难以建立沟通和信任关系,阻碍了成员的融合和团体的发展。
失独是构成同质群体强关系纽带的基础,通过相同处境群体的聚集和互助找到共同语言和生活状态,这是失独群体社会融入和适应的有效途径。同质性团体辅导的互动关系能为他们提供重要的社会生活和活动空间,有效缓解他们自我边缘化的体验,降低社会融合的不适。同质交往为社会融合奠定了基础,这是社会融入的关键,理想的社会融入是同质交往向异质交往扩展的过程。同质交往是整个社会融合和适应过程中的理想方式,才能拓展为同质性社会群体的依托向社会融合交往的跨越,能否真正融入社会是积累社会融合经验的重要方式。
失独群体的心理援助只是刚刚开始起步,没有可以借鉴的现行存在运作成熟的模式,笔者结合个人多年心理咨询的实践经验和深入失独群体逐步探索搭建出团体心理咨询的基本框架,再根据其失独群体的具体特点逐步细化、充实,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心理援助模式。
同质性团体心理援助的效果在失独团体中通过每个不同家庭的失独经验分享心路历程的讨论方式,通过不同阶段成员的分享,检视自己与创伤情景相关联的可能导致自我妨碍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模式,增强自我与他人的新的觉察力,观察他人的示范和变化,预防及减少未来心理问题的发生概率,促使其获得正确的自我观念,修正偏差态度和行为,扫除其社会重新融入过程中的障碍,习得积极的社会适应态度,产生新的应变策略,从而获得情绪稳定,消除心理创伤的焦虑,减少情绪困扰和心理偏差行为,促成良好的发展,逐渐重新修复人格及协调的人际关系。
总之,通过同质性团体的心理支持力量帮助失独群体走出心灵创伤的模式探讨,有利于建立失独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的预警系统,为训一生等相关部门对失独家庭的危机干预提供依据。从生态系统观的视角研究社会适应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失独群体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融入感,参与社区活动,完成社会心理、社会角色和生活方式的平缓适应和过渡,明确社会适应发生、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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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这个概念是由加州大学伯克分校的阿曼德.福克斯教授最早提出和使用的。当前的SPOC教学案例,主要是针对围墙内的大学生和在校学生两类学习者进行设置,前者是一种结合了课堂教学与在线教学的混合学习模式,是在大学校园课堂,采用MOOC的讲座视频(或同时采用其在线评价等功能),实施翻转课堂教学。其基本流程是,教师把这些视频材料当做家庭作业布置给学生,然后在实体课堂教学中回答学生的问题,了解学生已经吸收了哪些知识,哪些还没有被吸收,在课上与学生一起处理作业或其他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SPOC模式在工程管理本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工程管理是高等院校中新兴的快速发展的专业,针对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将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引入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活动中,在SPOC教学模式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则由讲授者转变为解惑者,不仅可以减少了教师在课堂中讲授知识点时间,而且还可以增加了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这种基于SPOC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模式改革,对信息技术下的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程管理是高等院校中新兴的快速发展的专业,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已成为管理学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中第一大本科专业,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中有406所设置了工程管理专业,在校学生总人数为15万人,毕业人数2.8万人,招生人数3.7万人[1]。工程管理融合了工程技术、管理、法律、经济多个领域的知识,并以工程技术(包括土木工程施工等工程技术)为基础,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规划、项目组织,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体(一体),以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为两翼支撑(两翼)的“一体两翼”型核心能力结构,力求塑造学生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三大核心能力[2]。
目前,学者们对工程管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如赵振宇和许克为适应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培养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必备知识和能力,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课程案例教学进行探索研究[3]。严玲等针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坊实践能力培养方案中教学内容安排不当,学生能力训练不足等问题。采用扎根理论构建了国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能力模型[4],但是对教学模式的改革研究还很缺乏,尤其是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而SPOC是传统课堂与MOOCs相融合的一种新的可持续性的在线课程教学模式,基于此,本文基于SPOC对工程管理本科教学模式进行研究。
工程管理专业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下建筑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的管理[1]。由于各校的办学特色不同,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通常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是专业课的经典教材较少,比如我院针对工程管理专业大四所开设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程,因其主要是针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在选取教辅材料的时候,发现现有的关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教材大多是针对建筑工程或者是高职院校的教科书,而缺乏针对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教辅书籍;
二是知识点的抽象性,工程管理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点较为抽象,而课时又相对有限,仅靠课堂的填鸭式教学已经难以满足工程管理专业的发展要求。
三是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工程管理专业课的抽象性,学生仅靠课堂获取相关知识点,而缺乏课前的学习,会导致学生课堂上要么知识点面面俱到,但枯燥乏味,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要么知识点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呈现,直观形象,但由于课时有限,难以做到知识点的讲解面面俱到。
四是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交互性不够,主要还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通过案例式和多媒体主要是PPT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虽说改进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由于是对专业性较强而又抽象的工程管理专业课,但是课堂还是以教师的讲授知识点为主,学生缺乏课前的学习,造成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较少,不利于工程管理专业课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为克服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模式亟需引进到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活动中,SPOC是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负责人Armando Fox提出的,目前加州伯克利、哈佛、MIT都在进行SPOC教学试验[5]。SPOC是继MOOCs之后更为精致的网络课堂类型,其中“Small”是指学生规模一般在几十人到几百人;“Private”是指对学生设置限制性准入条件,达到要求的申请者才能被纳入进来[6]。
与MOOCs相比,SPOC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对MOOCs平台进行了改进,增加小班教学、小组学习等功能;二是增加数据分析模块的内容;三是提升对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全过程在线辅导;四是探索潜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SPOC是传统课堂与MOOCs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增加教师的指导作用,提高学生的通过率和掌握程度以及参与度。具体的基于SPOC的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模式如图1所示:
在SPOC教学模式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学生在课前、课后借助教材和网络资源对知识进行学习,带着问题在课堂中和教师进行讨论。教师由原来的讲授者转变为现在的知识解惑者,不仅可以减少了教师在课堂中讲授知识点时间,而且还可以增加了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学生可以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随时随地进入到网络平台中进行学习。学生学习到的内容多少不再受到课时和环境的限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选择相应的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对于求知欲望高的学生更能发挥其学习积极性。
工程管理是理论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针对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将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引入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活动中,在SPOC教学模式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学生在课前、课后借助教材和网络资源对知识进行学习,带着问题在课堂中和教师进行讨论。教师由原来的讲授者转变为现在的知识解惑者,不仅可以减少了教师在课堂中讲授知识点时间,而且还可以增加了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这种基于SPOC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模式改革,对信息技术下的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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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历史债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能力又不强,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因此,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以探讨解决缺口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
从历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但结余并不多,一旦次年缴费人数下降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达到2.6万亿元。但到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已达到29 543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为23 941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所有基金积累全部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然会有空账。隐性债务的显性化是比较复杂的,但从目前缴费人数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不断严重的情况可以看出,隐性债务会是个比较巨大的数额。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仅仅指表面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入与支出不相符,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与隐性债务。我国实行半积累制的基金运作方式,即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统筹账户内的资金统一运作强调养老保险的互济性,资金本金与收益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贡献,资金本金与收益在职工退休时分期全部返还缴费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统筹账户内的资金不够支付当期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这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就被挪用以支付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隐性债务是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终止时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应得养老金权利的现值[1]。当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越多,到期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就越多,隐性债务越大。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来理解其形成原因。
第一,制度设计缺陷。首先是制度设计内的缺陷。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半积累制转制的过程中,没有设计出“老人”即转制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中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这部分转制成本最终由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消化,形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其次是退休年龄偏低。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原职工退休年龄予以延续,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与世界退休平均退休年龄相比,我国退休年龄偏低。另外,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人们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都显示了退休年龄应该适当提高。提前退休不规范,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加大了资金缺口。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不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管理的不善使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难以填补甚至越来越大。首先是监管不严,养老保险金的挤占、挪用时有发生。2006年反腐败第一大案“上海社保案”,牵涉资金高达数百万。其次是缴费基数不实[2]。在我国,工资收入远远小于实际的劳动收入,源于工资收入分配复杂化、不规范。企业会以各种名义发放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是收缴时难以核定的。再次是对高收入者收缴基数低。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最高额度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00%,这样减弱了养老保险的互济性。最后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形式单一。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形式单一,投资收益率低。
第三,人口老龄化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当某国或某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时,该国家或地区则称为老年化社会或地区[3]。老年人口增多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即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增多而缴费人数减少,这无疑会加大养老保险金缺口。通货膨胀会使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贬值。在投资收益率不高的情况下,高通货膨胀率会使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缩水。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在成的原因是复杂的,相应的,要消除缺口也要采取各种措施相互配合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第一,化解转制成本,强调政府责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养老保险资金补贴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实现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的兜底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的很大一部分贡献被凝结在国有资产内。所以,在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国有企业对职工养老的反哺作用;发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福利彩票有着成本低、成效大的优点。目前发展较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为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筹集的一部分资金。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发展养老保险福利彩票,再进行适当的宣传,定会化解一部分养老金缺口。
第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应包含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的筹集、运营、支付。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筹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一旦发现漏缴、欠缴行为绝不姑息。加快制定投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建立更加合理的支付机制,养老保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不断调整。对于提前退休者要相应减少资金支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企业、全体大众都参加到监督中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养老保险金极容易贬值。应尽快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分散投资风险。坚持养老保险金投资运营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投资机构进行运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政府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与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公司债券、股票、实业项目(如大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投资,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弥补养老保险金的缺口[4]。
第四,向社会筹集――举办各种形式的慈善晚会,企业家、商人、明星、歌手都应伸出自己的援手。在2009年6月举行的中国政协十一届会会议上,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制定各种政策,激励占有大量财富的人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贡献一份力量。每年定期举办慈善演出,邀请明星、歌手、企业家前来助阵,现场观众也可以参加捐赠,所得收益悉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这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财富占有者的力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
第五,延迟退休年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都大大提高了,这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因素。退休年龄延长,可以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由于老龄化的到来,每延迟退休一年就带来相当大数额的养老保险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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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基于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农村的城镇化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同时,作为城镇化过快带来的负面效果,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赣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相关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果业种植面积的大幅扩大以及矿产开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加之土地利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合理,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呈现恶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果业;化肥农药;矿产;水质;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往日几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受到冲击,水土质量不断下降,境内区域地表水质变差,山体绿化、固化程度减弱,环境恶化问题逐渐成为了困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以寻乌县为例。
历史上,寻乌是水土流失区,但一直未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县。稀土、铁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尾沙虽有拦沙坝、挡土墙等予以保护,但大量裸露的泥土遇雨仍有相当部分直接冲入寻乌河。据寻乌县水利局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县水土流失共366.52平方公里,仅是稀土矿区就有水土流失面积58.79平方公里。
1996年寻乌水的水质监测17项指标,全年、平、枯水期均达到国家(GHB1-1)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999年全年、平、枯水期寻乌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999年和2000年寻乌水全年、平、枯水期约50公里长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短短五六年间,寻乌河的水质严重下降。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环保意识较差是导致污染产生的根本原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管。具体而言:
一是过度无序开发果业。近年来,果品(尤其是柑桔、脐橙)种植业在赣州各县(市、区)掀起了开发热潮,但由于土地利用以及生产方式的不合理,土壤侵蚀不断加剧,土壤保水能力不断下降,导致区域地表水水质变差。
二是超量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超量或滥用农药、化肥,会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质量降低;农药、化肥的大量残留使土壤品质严重降低,带入水体的大量氮、磷、钾物质,容易使水质富营养化。此外,大部分农用塑料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降解,对其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是随意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农村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清理系统相对落后,不少村民随处乱倒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将废液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将人和畜禽固体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在沟渠或者村头路边,并直接作为肥料,污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导致疾病传播。
四是非法盲目开采矿产。赣州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矿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矿产开发热潮持续升温。由于监管不到位,加之某些非法黑心矿点搞掠夺性生产,只顾赚钱不顾发展。一座矿山被采挖过后,几乎寸草不生,造成矿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是过度浪费水资源。由于环保意识缺失,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很大一部分赣州人对水资源重视不足,对“水是生命之源”的说法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浪费水的现象。此外,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几乎不分家,极大地浪费了优质水源。
六是环保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靠县市级环保部门,乡镇级环保组织机构标准不健全,落实工作还是以县市环保部门为主,使农村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上下联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使百姓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意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认真做好应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物耗少、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和产品。鼓励农民对可作废料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如发展沼气等,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结合起来。
四是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对乡、村两级资金投入。可制定“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作用。
五是加强对矿产和森林资源的管理。打击滥砍滥伐树木,整治盲目无序开发矿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树木采伐的补植及矿产开发的生态恢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采伐和开采现象。
六是做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在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河道清障,饮水卫生为主的防洪、饮水工程可使广大民众重拾对自来水的信心,更能坚定百姓对政府民生工程实施的信心。生态移民工程同样如此。
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环保意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一段时期内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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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林业的逐渐发展,人们对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有了更多的关注,但是传统的杉木营林模式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都比较严重,它对人工杉木营林的可持续性经营是十分不利的。而通化市作为杉木栽培的大市,更应该寻找新的营林技术以便更好的发展我市的人工杉木。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林业少耕法栽培技术营林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的林业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的自然环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提高,然而,传统的营林模式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给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营林的可持续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应积极地寻找新的营林技术,从而促进我国营林事业的不断地发展。本文分析了少耕作法栽培技术的定义以及特征,并且深入地分析了营林模式的优势。
关键词:林业;少耕作法;栽培技术;营林模式
随着我国林业事业不断地发展,致力于建立起少耕法栽培技术的营林模式,采取生态林业营林模式,已经成为改变传统的林业的营林模式的重要措施。并且,结合化学杂草等营林技术,大大地降低了林地中的人为的干扰,从而实现了对物种多样性的维持。
(一)少耕法定义
少耕法所注重的是通过减少土地耕耘的次数以及缩小土地耕耘的面积,并且十分地强调建立在常规传统的耕作的基础上,从而尽量地减少土地耕耘的次数以及面积。因此,少耕作实际上属于一种处于免耕和常规耕耘之间的耕耘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的成本,并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土壤。
(二)少耕法特征
少耕法在栽培技术,强调的是在不炼山块状清杂的前提下,进行整地造林,强调在栽培树木时,最好采用化学方式进行除草,并且根据树木的长势以及走向进行块状除草松土。然而,少耕法的栽培技术是多种多样的,应当结合耕作的自然环境以及土壤的特征,以及所认为的创造的耕耘结构等合适地选择少耕的方式。
(一)少耕法栽培技术的产生
我国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少不了土地的耕耘,然而,二十世纪开始,人们对土地耕耘产生了全新的看法。耕耘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疏松土壤,增强土壤的透水和透气性,然而,过于频繁地进行土地的耕作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少耕法便应运而生了。多数的实践表明,少耕作栽培技术具有多种的优点,可以实现节能、环保,低效能等。由此可见,少耕作栽培技术营林模式属于现代化的林业发展中的有效的途径之一。
(二)少耕法栽培技术的优点
首先,少耕法有效地提高了树苗的存活率。少耕法栽培技术能够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生产的成本,维持水土的平衡,促进营林行业高效益、可持续地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少耕法栽培技术营林模式顺应了林业发展的潮流,并且少耕法未来在林业发展中的前景也非常的广阔。
少耕法目前已经成为了促进我国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少耕法栽培技术营林模式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保障。实践表明,少耕法通常会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地区使用,也经常在大量风沙干旱的地区得到使用。由于受到了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些地区的土壤中的水分以及养分会对树木的栽培造成严重的影响,然而,少耕法却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耕作所带来的水土流失以及水分的蒸发的现象。
(一)少耕法降低了树木栽培的各项投入
少耕法栽培树木营林模式相比于传统的栽培模式有着更多的优势。在栽培树木时,少耕法通常会采用化学的方式进行除草,会根据树木的长势以及走向采取块状除草的技术进行松土,能够明显地降低了人力、物力以及栽培资金的投入,大大地降低了土壤耕耘时所需要的投入,明显地减少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各项实践表明,少耕法与传统的栽培方法相比更加节省,并且少耕法拥有了更加长期有效的除草方式。
(二)提高树木的存活率
各项实践表明,少耕法与传统的树木栽培技术相比,少耕法栽培树木能够大大地提高树木的存活率,通过深入地分析研究发现原因是因为通过少耕法进行林地采伐过后的剩余物的带状的堆腐以及铺散,能够增加林地表面的覆盖的程度,从而提高土壤的温度,并且大大地减少了水分的蒸发,促进树林根部更好地吸收营养。另外,少耕法提高了林地以及其他植被恢复的速度,为幼苗的生长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
(三)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在林地裸露时,传统的林木栽培模式会造成水土以及养分的大量流失,然而,采取少耕法栽培林木模式,林地中残留的采伐的剩余物,能够有效地促进土壤水分的保持。并且,林地存在的大量的采伐剩余物,能够有效地减少林地土壤表层的侵蚀。少耕法当中存在大量的残留的剩余物,有效地减少了雨水对林地的冲击,并且减少了地表的径流,从而为林木林地的表层土壤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由此可见,少耕法栽培林木营林模式能够有效地保护林木、林地的自然环境,并且促进林木栽培的可持续地发展。
随着我国林业事业的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少耕法栽培林木营林模式的使用对促进我国的林业事业的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少耕法栽培林木营林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林地表层的土壤的侵蚀的问题,并且保持了林地土壤中的水份的含量。所以,少耕法栽培林木营林模式与传统的栽培模式相比有着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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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发展,使得工业文明和物质文明飞速膨胀,人类活动加强,大量工业废水、农药和生活污水被排入湖中,使湖泊受到严重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这些人类干扰因素的存在,打破了湖泊的自然演变过程,造成湖泊生态系统结构退化,功能失调,原来宜人的湖泊及滨水环境也已不复存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这种退化现象将日益加剧,影响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生态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武汉市湖泊开发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市湖泊是城市水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湖泊生态环境脆弱,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对湖泊的破坏性极大。本文指出了武汉市进行湖泊生态旅游的必要性,提出了城市湖泊生态旅游发展四种模式,并就如何开展湖泊生态旅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湖泊;开发;生态旅游
湖泊是一个有着多种功能的复杂系统,尤其是纳入到城市发展版图的湖泊,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湖泊资源的开发利用在规模、速度以及强度方面都大大加强,然而城市从湖泊开发中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对湖泊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转变城市湖泊利用途径,引入新的发展模式,打造人地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是现代化城市追求的目标。
城市湖泊是重要的城市水体形态,是城市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雅称“百湖之市”,全市共有湖泊164个,现存水域面积占武汉市总面积的11.31%,是全国湖泊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2]。湖泊是武汉市的名片,湖泊生态环境的状况不仅影响武汉市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武汉市的城市形象。
但是,在武汉市的发展进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在城市建设改造中忽视了对城市水系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城市的湖泊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围湖养鱼、填湖造地等不断上演,导致近30年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目前中心城区仅存的38个湖泊,仍面临着继续被侵蚀的危险。在城市湖泊的开发中引入生态旅游的观点,发展湖泊生态旅游,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既满足游客休闲旅游的需求,又能解决湖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问题,是合理有效、可持续地保护和利用城市湖泊,维持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当前,城市湖泊更多的是被当做城市的点睛之笔,通过绿化整治更多地发挥城市绿地的作用,以丰富城市景观和提供游憩场所;或是被开发成特色景点,发挥旅游功能,使城市湖泊湿地功能由实用功能向旅游美化型转化。根据湖泊生态旅游的性质、游客的感知方式及经营内容,武汉市湖泊生态旅游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城市湖泊休闲模式
打造休闲湖泊,推进休闲湖泊旅游综合体建设,还湖于民,为游客提供开放式亲水空间,满足多元化的旅游消费需求。武汉市湖泊众多,资源特性各不相同,对于生态旅游潜力较高的湖泊,如梁子湖、东湖,依托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己形成规模效益较好的风景区,游览方式应由单纯的自然景观游览开始向自然与人文景观混合型转变,充分发挥其生态休闲功能,开展城市湖泊休闲旅游,坚持“绿色环保、生态低碳”的理念,突出“回归自然”的主旨,建设亲水式、开放式的旅游景观并向公众开放,通过开展湖泊休闲节、荷花观赏、环户湖自行车赛等活动,使游客能够真正走进湖泊,亲近湖泊,欣赏湖泊、喜爱湖泊。
(二)湖泊水文化休闲模式
人文景观资源为生态旅游地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成为生态旅游活动的重要部分。武汉市所处地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有独特的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在湖泊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历史文化信息在滨水绿地景观建设中的传递,在景观布置中,注意突出历史风光、人文风光,将风土人情、楚风楚韵渗透其中,开展文化休闲体验。如月湖、木兰湖、东湖有很深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新建绿化景观中历史胜景的再现和表达手法的运用进行历史文化信息的传递;另一方面,通过举行与传统文化相关的节庆、民俗活动,如依据屈原的传说举行划龙舟比赛、民俗表演、古乐演奏等活动不断挖掘湖泊旅游的文化内涵。
(三)湖泊生态养生模式
武汉市近郊湖泊如木兰湖、涨渡湖、梁子湖都具有大于90%的绿化率[1],有着优越的生态环境,这一环境所散发出的自然、绿色的气息,使之成为“养生”的天然乐土。对这类湖泊,可以充分提炼独特的湖泊湿地资源,围绕“康体养生”主题,发掘“天人合一”的养生新空间。从自然风光、生态风光着手,营造碧波荡漾、鱼鸟成群、山清、水秀、岸绿如诗如画的生态环境;恢复湖泊的水系的复合功能,增强水生态的生物多样性、改善水质,构筑人水和谐的生态之美,进而可以开展湖边垂钓、观鸟、摄影或选择适合的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展水上游览等活动。
(四)湖泊湿地科普研究模式
武汉市的湖泊属于平原浅水湖,最深的梁子湖水深也不过2米,按照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定义,这类湖泊都属于广义上的湿地,湿地物种丰富,是生物多样性的储存库 [3、4]。可以利用武汉市湖泊湿地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研究。近几年来,随着武汉市对湖泊的日益重视,通过湖泊治理,改善湖泊质量,以湖泊为生的生物种类日益繁多,可以开展湿地科考、鸟类观赏与研究等活动。以鸟类观赏为例,武汉市许多湖泊是良好的鸟类越冬地,汤逊湖、木兰湖、涨渡湖等郊区湖泊拥有一定数量的野生鸟类群落,而东湖和墨水湖有人工养殖的鸟类群落,通过观鸟活动,一方面普及生态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满足游客的求知心理;另一方面进行湖泊湿地研究,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保护湿地。
(一)进行城市湖泊生态修复
武汉市要依托湖泊开展生态旅游,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水环境整治,开展湖泊修复,构建完整的水岸和水中生物多样性的环境,因地制宜地连接生物链,不断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具体可以通过湖岸种植林带草坪、河坡植绿、水中栽种植物、水中放养动物、恢复湖岸的自然多样(弯曲)化、保留与建设生态湿地以及加强湖泊生态管理等方法进行修复。
(二)加强湖泊生态景观设计
在湖泊景观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将科学、艺术和社会三个方面相结合,使其成为一个包含美学、湿地功能、公众参与、教育以及工程本身等综合内容的项目。一方面,在整体上要注重绿化景观的连续性和协调性,注重保持自然地貌特征、保持良好的尺度感以及强调个性特征;另一方面,在湖区修建必要的基础设施时,要注意建筑高度和密度的控制,对建筑风格和色彩进行统一管理,建筑色彩一般以中性色调和浅灰色为主,注意屋顶部分的处理,尽可能体现特色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体量应适中;同时,善于运用园林造景和表现手法,贯彻“城在湖中”的理念,在城市道路与湖泊景区、绿化空间、标志性建筑物等主要景观节点之间形成开敞、通透的景观走廊,充分展现秀美的景色。
(三)加强湖泊生态旅游管理
开展湖泊生态旅游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武汉市政府应积极推进,有效管理,做好规划、管理、服务、监控等职能。首先,政府应对湖泊水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湖泊旅游开发标准,依此标准对城市湖泊旅游开发进行科学审批严格把关,杜绝随意决策的现象,在湖泊旅游开发、经营过程中也要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其次,加大科研投资力度,促进湖泊生态旅游相关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与旅游同步的教育与培训等;再次,政府主导战略着重点要放在树立旅游目的地城市整体形象上,通过开展湖泊生态旅游,使湖泊真正与城市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突出武汉“山水之城”的形象。
(四)继续推广生态旅游等新观念
游客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是旅游地实施生态旅游永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加强游客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游客健康绿色消费尤为重要。在武汉市湖泊生态旅游开发与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氛围,借助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如富有趣味性味的宣传标识、寓教于乐的参与体验,进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在全市掀起热爱湖泊、保护湖泊、观湖、赏湖的热潮,同时,加强城市的生态文化与法治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景区与文明城市,打造和谐大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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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企业产品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与策略,随着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积极培养具有复合型技能的营销专业人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市场营销是企业产品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与策略,随着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积极培养具有复合型技能的营销专业人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本文首先分析当前企业发展对营销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探析当前高职院校营销人才培养的现状,最后提出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专业营销人才的模式策略。
关键词:高职院校 市场营销 人才 模式
市场营销专业是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竞争的不断加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市场营销专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性,因此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时一定要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高职教育培养模式。
1.1我国市场营销人才的供需现状
目前来看我国市场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复合型营销人才的缺口越来越大,通过笔者对人才市场招聘岗位结构分析,市场营销岗位招聘是最多的,由此可见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就业率是非常高的,细分企业设置的营销岗位结构,其主要包括销售、市场策划、客服以及网络营销等职能,基于市场营销岗位的多样性对营销人才的培养目标也要多样性;但是从企业管理者的调查中也会发现,营销人才的综合技能远远没有达到企业预订的期望值,比如营销人员不能完成企业的销售任务、营销人员跳槽现象比较明显等等,在侧面反映出高职院校所培养的市场营销人才不能适应市场岗位的要求。
1.2 营销人员岗位素质要求分析
营销人员岗位素质要求分析主要是从企业对营销人才的知识素质层面和企业对市场营销人才技能素质层面分析:一是企业对营销人才的知识层面要求。企业要求营销人员要掌握基本的营销知识、商品知识以及客户管理知识,同时还要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商务礼仪等;二是对营销人员的技能要求。根据市场调查,企业对营销人员的技能要求主要集中在市场调查与分析技能、口头表达技能、营销策划技能以及推销技能,其中口头表达技能和市场调查与分析技能是最重要的。
从当前高职院校所开展的市场营销教育模式现状分析:很多高职院校所采用的培养模式是借鉴或者参考本科院校的教育模式,而没有依靠高职教育的特色目标而开展,结果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市场岗位的要求,同时也没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结构,最终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市场营销专业就业现状。为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认为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 目标定位不准确,人才培养缺乏特色
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应该仅仅围绕高职教育的特色为开展,但是分析当前高职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目标发现,其存在着市场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一是人才培养的教学理念定位不准确。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注重对人才理论知识的培训,即强调全面掌握的教学理念,而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色,即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因此高职营销人才培养理念存在着错误的定位:求全。高职院校认为随着学生就业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只有全面培养学生,让他们掌握更多的营销知识才能促进学生的就业,虽然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其获取的效果却是起到了制约作用,造成学生没有一门较强的专业技能;其次设定高标准的人才培养规格。高职院校为了突现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他们会在教学中设定过高的人才培养标准,比如要求学生必须要通过英语四、六级,并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结果造成学生出现了为了考试而学习的现象,结果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最后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此种现象是高职院校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
二是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应该本着实用、会用的原则进行教学内容设计,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师讲授的知识并不是依靠社会实践岗位的要求而进行的,同时教学的内容也没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汽车销售的教学内容要紧随社会汽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因为市场营销专业是与市场联系性比较紧密的专业学科,其内容要不断地变化与调整。
2.2 教学体系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脱节
根据笔者对教学课堂学生的表现现象分析,学生存在着逃课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分析学生逃课的原因,主要是课堂对学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而造成课堂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就是教学体系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出现脱节:一是教学模式的脱节。高职院校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公共基础课程,但是基于高职院校是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为主的,因此高职院校在教学中会侧重对专业课程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甚至一些高职院校为了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他们会将公共基础课时划分为专业技能课,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比例的失衡,会造成学生重专业轻素质的现象;二是高职院校所使用的教学与市场岗位要求之间存在着滞后性,导致学生学习到的知识已经落后于市场岗位的要求,不能达到企业所要求的零距离就业技能要求。
2.3 校企合作模式不完善
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平台,但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教育中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应用还不深入,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校企合作模式的认识还不全面。很多高职院校都热衷于构建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但是他们对于校企合作办学的基本理念还没有全面的认识,尤其是对校企合作模式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没有清晰的认识,结果导致校企合作平台的浪费;二是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导致企业不愿意承受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出于保护企业核心机密的要求,校企合作企业不愿意承担培训市场营销人才的责任;三是企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从事校企合作模式,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解决销售人员短缺的问题,他们利用校企合作平台,让高职院校为其培养能够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营销人才,对此高职院校则更加突出学生的专业技能教学,并且缩短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最终是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的。
3.1 构建以市场需求的市场营销课程设置,培养适合社会岗位的营销人才
市场营销专业是一门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市场营销的本质要求,从实践性和社会需求角度出发,对市场营销课程进行整合,通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合企业岗位的销售人才:首先市场营销课程设置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课程设置应该紧紧围绕社会岗位对市场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角度出发,培养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人才;其次要以培养职业素质为核心。市场营销人才是以企业的产品为工作对象,向客户推销企业产品,因此要求市场营销人员必须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善于创新不惧苦难的精神;最后依据市场营销的发展现状整合高职院校的相关课程,高职院校要改变以往的以专业技能课程为主的单一模式,要将专业技能课程、人文道德课程以及公共基础课等进行整合,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3.2 深化教学模式改革 一是要创新市场营销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生的学习效果,传统的市场营销教学模式就是采取教师在课堂上广泛地进行理论教学,而学生则被动地学习的模式,可以说此种模式对于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发展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人才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构架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在市场营销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中的热情。
二是优化市场营销教材,选择适合高职市场营销的专业教材。导致学生实践技能不高的众多原因中,教材的使用不当是很大的一部分,目前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选择的教材没有针对性,没有严格区分学生的专业学科,比如汽车营销、旅游专业营销以及电子商务营销等专业所选择的课程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没有突显出与本专业相关的营销策略知识,为此需要高职院校:一是要要针对本专业的具体要求合理地选择相应的教材,避免出现同质化的教材使用,尤其是不能借鉴本科学术型院校的教材;二是要保证高职院校教材使用的固定化、常规化、合理化。有的高职院校为了迎合某些领导,他们会选择某个领导编制的教材,而不会考虑其编制的成效如何,结果出现某个领导退休后,就选择另一领导编制的教材;三是所选择的教材内容一定要有实效化。既要突出营销知识的理论知识也要突出营销技能的实用性。
3.3 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教育提供保障
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完善高职市场营销人才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现代市场营销市场对学生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对高端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缺口的存在,要求高职院校要构建一支既懂专业知识,又懂实践技能的教师团队,通过“双师型”教师团队的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市场营销应用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措施有:一是通过校内培训的方式,高职院校要积极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比如高职院校要鼓励学生自学或者继续深造以此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二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双向人才交流。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将本校的优秀教师派遣到合作企业一线岗位中进行实践锻炼,同时也要聘请企业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到学校单位实践教学指导,提升高职的实践教学工作;三是高职院校要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高职院校要制定人才引进战略,积极到高等院校招聘具有高等学历的优秀市场营销教师队伍。
3.4 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的主要发展趋势,也是培养社会实践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模式,强化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一是高职院校要加强与校企合作企业的合作层次,争取合作企业的支持,尽最大程度利用企业的资金构建相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同时高职院校市场营销实训教学的内容与计划要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意见,将企业纳入到实践教学体系中,以企业岗位的要求构建实训教学计划。二是要实现企业的基本需求,企业之所以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就是希望通过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为其培养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因此高职院校要从企业需求入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
总之,高职院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表现为“定向与某个职业的课程计划”,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某项职业技能,并且这种技能要具有实践应用性,因此高职院校要紧紧围绕市场岗位的要求,对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教学体系进行改革,通过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实施校企合作以及强化师资队伍等措施提高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实践技能。
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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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是中国城市迅猛发展的主要劳动力之一。由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农村青壮年仍在大量向城市流动。一方面,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被迫与父母分隔两地的农村留守少年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农村留守少年问题发人深思,亟待解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对策研究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给农村留下了大批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少年。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问题,因而由此造成的留守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研究和预防留守少年犯罪刻不容缓。本文针对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对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对策进行研究,提出了注重制度、政策和法律层面的保障、建立制止留守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等对策,还从理论的角度对预防留守少年犯罪进行探索,提出了包括建立长期的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的托管机制、优化社会大环境等方面内容的新思路。
[ 关键词]农村留守少年 犯罪对策 探索 新思路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的进步,城市的发展需要相对较多的劳动力,而农村有不少剩余劳动力,所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状。据统计,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动,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形成的农村特殊的少年儿童群体――留守少年儿童数量已达2000多万,而这一数字现在还在持续增长中。一些学者警示,留守少年可能会成为被“毁掉的一代”,可能会成为国家新的不稳定因素,留守少年已成为农民工心头之痛,同时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之痛、中国之痛。[1]
作者本人作为一名曾经在基层工作多年的中学教师,在工作中也看到许多留守少年从学习退步――思想落后――犯罪道路的痛心事例,认识到留守少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的需要关心和研究的群体,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问题,特别是由此造成的留守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因而研究和预防留守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农村留守少年,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外出流动到其他地区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由长辈抚养教育管理的12-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多以侵财型案件为主,多是盗窃、抢劫等。由于农村留守少年文化水平较低,高智商犯罪较少,犯罪手段多简单、原始、粗暴,同时呈现出团伙犯罪的趋势,多是同乡、同族、同学等纠结在一起实施犯罪。究其犯罪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并发症”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都会产生严重的“并发症”,它们是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城市化”一头连着工业化,另一头连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把农村富余劳动力排挤出来,最终涌向城市。从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往往都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城市化带来的直接负面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在非农化过程中未能实现地域转移,这就涉及农民工问题和伴随而生的留守少年问题,尤其是留守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秩序的一大隐患。
(二) 制度方面的原因
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上。户籍管理制度制约了农民工儿童的学籍,是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外界原因。1998 年,我国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公立学校为主,客观上造成今日留守少年的问题。同时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对户籍迁入、迁出条件的严格限制,使得其子女不能随父母到务工地就学,许多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和升学(特别是中考和高考) 时,强调学生的户籍,制定了“非本地区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制度,许多农民工担心将子女带进打工的城市就读,不能参加中考和高考,误了孩子的前途,他们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少年。这就为留守少年犯罪埋下了种种祸根。
(三)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影响和教育的缺失和不当,监护权的缺失和畸形,是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出身心都得到健康发展的下一代。但无论是隔代监护还是委托监护抑或是单独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都存在家庭影响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极易使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少年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隔代监护的双方难以进行正常的交流,同时,老年人自己也属于需要照顾的群体,对晚辈孙子孙女们的照顾会显得力不从心。正因为如此,一些悲剧如留守少年自杀、溺水、车祸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更可悲的是,近年来,农村“奸幼”案频频发生。农村“奸幼”案中的大多数被害幼女的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她们由爷爷奶奶或亲戚朋友照顾,因能力、精力和责任心等原因,受托人只顾她们吃饱穿暖,无暇或无力顾及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2]。
(四)学校教育的片面
学校教育方法的失当和缺失,是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又一客观原因。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大部分学校依然是只关注学生的分数,这在农村学校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农村留守少年由于家庭管教较少,因此多在成绩上较差,由此造成学校及教师对他们多是批评、责备,甚至是放任不管,从而使留守少年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留守少年若脱离了学校教育管理则更加有了时间和空间进行赌博、玩电子游戏,甚至是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打架斗殴等,这样使他们处在了更为危险的处境中。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不良思想,也同样极大地冲击着农村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些农村青少年以往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一旦接触到网络世界,很快为之痴迷,难于自拔。由于农村留守少年缺乏监护人的监督、管教,而校园周边及农村小镇上的一些非法游戏厅、网吧,客观上也为其中的一部分人提供了偏离正轨、走向犯罪的温床。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经专业培训的青少年不愿上学和务农,就业就更成问题。农村又缺乏娱乐活动,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的留守少年脱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管教,极易走上犯罪之路。
综上所述,留守少年犯罪的最直接的因素在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缺乏关爱和有效监护,以及国家关注、重视的乏力和农村社区组织的疏于管教。因此, 面对日益增长的留守少年犯罪数量,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应实行综合治理,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因而,预防和制止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对策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注重制度、政策和法律层面的保障
首先,制度和政策层面上的保障。其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改革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不受父母户籍的限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读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少年留守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问题。其二,改革当前的学籍管理制度。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改革当前的学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就读的不公平的、歧视性的政策,要采取宽松的政策,积极吸收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其三,健全相关体制。要改革现行教育投入体制,逐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比重,提高农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教育能力,减少随意推向社会的学生数量。
其次,法律层面上的保障。立法是解决留守少年犯罪问题的最重要途径,主要通过修改或制定法律以保障留守少年权利和权益。国家在此项立法中应以保护留守少年为出发点,以预防留守少年犯罪为重点,以达到预防留守少年犯罪的目的。
(二) 建立制止留守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
政府通过社会、家庭、学校三大系统, 建立预防和制止留守少年犯罪的三大机制,在为留守少年构建健康网络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应当在决策和意识层面上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留守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呼吁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关心爱护留守少年活动。二是加强组织的建设,特别是社会性的儿童帮助组织机构。有关部门能够在农村设立留守少年事务管理机构,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教育、公安、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组成,直接开展留守少年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留守少年的教育责任,将留守少年的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外出务工家长对子女成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打工致富与子女教育的关系。
其次,积极发挥学校功能。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应更多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少年这个特殊群体,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心理教师要和其他任课教师一起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加强与留守少年监护人的联系,多开展家访,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健康成长;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吸引留守少年参加,让他们在有益的活动中健康成长;有条件的学校,可考虑开办寄宿班,配备生活指导教师,让农村留守孩子得到应有的教育与关爱。
第三,突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外出务工父母应经常和留守少年保持联系沟通,要千方百计让孩子体会到亲情和温暖,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或仅限于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业。应利用春节等假期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和孩子强化交流和沟通;在外的父母不要仅关照孩子的身体健康,更要关心其心理健康;父母不要一味地追求孩子优异的成绩,更要关注其道德素质。同时留守少年的父母在将孩子委托给他人进行监管时,要考虑监管人是否有监管能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是否有利。
(三) 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犯罪少年的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工作体系。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遵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青少年要侧重于教育,着眼于感化,立足于挽救。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少年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有效的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并对后进留守少年、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
除了以上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针对性对策之外,我认为当前解决农村留守少年犯罪问题还需要不断扩展新的思路,寻找新的出路,可以从建立农村留守少年长期的监测制度、健全的托管制度、优化社会大环境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一)建立长期的监测制度
要想真正了解农村留守少年的具体情况,就要建立长期的监测制度,以实现留守少年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这是提高制定预防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措施的宏观调控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一是要健全农村留守少年情况监测机构,充实监测人员,以形成一定的监测工作力量;二是要合理配置工作资源,形成监测与管理相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尽快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
(二)建立健全的托管机制
留守少年专项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健全托管机制。其一各村、镇要对辖区里的留守少年逐一建档,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并对每个留守少年指定具体联系人,必要时还可对其指定监护人;留守少年所在的学校原则上要每周都对其进行一次家访。联系人和学校要注意与监护人及时进行联系,以随时掌握留守少年的各种动态,并定期向其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通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还可以建立托管中心,对留守少年进行统一托管。其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承担起重要的托管任务。一是建立留守少年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学生数量的基础上,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档案和联系卡片。二是实施关爱留守少年责任帮扶制度。答订承包责任书,建立教师关爱学生校务日记,让有条件的教师成为“代理家长”。三是实行留守少年“谈心日”制度。学校定期召开留守生会议,通过正面引导,使学生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难,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遵规守纪,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辛劳;明白父母打工挣钱来之不易,养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
(三)优化社会大环境
优化社会大环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留守少年犯罪大多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所致,所以在预防留守少年犯罪的过程中要对社会这个大环境进行优化,减少不良的社会因素对留守少年心理和思想的侵蚀。一方面,净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腐败的社会风气,形成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对留守少年的关爱,提高社会成员对留守少年的关注力度,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减少犯罪因子。我们更要重视净化学校周围的环境,因为留守少年还是未成年人,对不良文化缺乏分辨能力、识别能力和抵抗能力,容易受校园周围的不良环境的诱惑而产生犯罪动机。因此,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为农村留守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就成为当前一项急迫的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要依法清理那些以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还学生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少年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衷心期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对留守少年给予足够重视,共同探讨解决这个影响青少年一代的突出问题,让我们祖国的下一代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1、 康树华,《犯罪学》 群众出版社, 2003
2、 胡朝阳,张振乾《1 000 万农村留守少年:农民之痛中国之痛》[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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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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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有效补充的需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成熟稳定的市场经济体系,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逐步凸显,进一步强化了建立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和管理的必要性,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经济运行压力能起到很好的调节和缓解作用,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
我国养老保险工作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且有助于安邦兴国和社会稳定,同时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尽管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养老保险工作,但就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水平而言,养老保险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1.明确界定了隐性养老金的债务问题。在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由于员工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其养老保险金由员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这些由现金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就形成了隐形养老金债务。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影响,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这些在传统养老保险金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员工不具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事实上,这些员工又确实构成养老保险金缴纳事实,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当前,政府对传统制度下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承认,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和保障了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员工的利益,同时有助于不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专项补偿基金。由养老金制度改革而产生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影响到原有员工养老金的保障,国家要通过对这部分隐形债务的补偿来保障原有员工的养老金权益。为补偿这部分隐性债务,国家主要通过拍卖部分国有企业资产、增加财政税收专项支出、出售政府债券等方式来实现。
3.合理解决隐性养老金债务。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员工无个人账户和改革后有个人账户两种情形,国家通过两个部门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新、旧制度下缴纳养老金的员工分别采用新、旧体制进行管理,若工作单位在旧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尚无退休员工,则通过补足养老金的方式来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从而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避免旧体制的不确定性,确保新体制的养老金制度得以推行。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来源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主要来源于缴纳的保费及收益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性不足,这也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这些机构的办公场地及设施配置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一些专业化的计算机、会计、审计人员短缺,严重影响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质量。同时,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缺乏创新精神。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资金短缺必然会造成一系列养老保险问题。
2.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诸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但养老保险仍缺乏相关法律体系的保障。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退休人数的快速增长加重了养老保险抚养的负担,使得企业养老资金供不应求,养老保险资金形式不容乐观。
三、强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劳动者的保险意识。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我国政府也为提高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和社会保险覆盖率做出了积极贡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要不断提高为员工参保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为员工参保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在激发现有员工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的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企业发展中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确保养老金的收支平衡管理。社会实际需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建立和实施的基础,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建立中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优惠。
3.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渠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资金渠道,有效保障养老保险资金供给,同时要规范相关保障制度,以保证资金充足,确保个人养老金的顺利领取。
四、结语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政府方面也逐步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和投入,财政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5月7日召开视频会议,就全面覆盖新农保和城市居民保障制度进行动员,宣布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工作自2012年7月1日全面启动。企业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做好员工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员工的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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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养老保险问题也更加关注,但是我国当前的企业养老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养老保险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探究了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管理;策略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目的是解决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问题,以保障其有可靠而稳定的经济来源,并借助社会保障形式来实现对老年人生活实现有效保障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仅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员工流动性,而且还可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从长远利益来看对企业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一、当前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调查发现,当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中尚且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私企参保率低下。在现实中很多私企经营者都没有为员工办理保险的意识,在他们看来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完全忽略了将购买保险作为激励措施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②退休年龄的差异性,导致了退休待遇的过大差异。依据我国当前的退休政策: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人50周岁退休。而从事有毒工种、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退休年龄可提前:男职工55周岁退休;女职工45周岁退休。由于退休年龄上的差异,造成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职工在养老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③收入差异,导致了养老保险缴纳金的差异,进而造成了退休后所享受待遇上存在过大差异。依据当前我国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是有上年度的收入平均值来决定的。但是,大多数企业采用的都是效益工资,这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收入上的差异也导致了养老保险缴纳金的不同,进而造成了退休后所享受的保障金也有很大差异。
二、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策略
针对上文总结的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在分析产生这些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期优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进而使得养老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
在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企业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应充分认识员工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有关调查表明,很多企业都只注重短期利益,认为为员工办理保险会降低企业净收益,这就加剧了养老保险管理难度。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以实现对企业经营者思想的有效引导,使其正确认识与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尊重养老保险法规制度及劳动者权益的不良企业,就需要借助有力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与监督,逐渐引导其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只有企业规范经营,才能确保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才能激发员工以更加积极性投入到日常工作中。由此可见,企业积极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而员工的出色工作又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而这一切都要以完善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为前提,只有在有力的监管措施中,大多数企业才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积极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进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理调整职工离退休年龄
由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和离退休年龄有很大关系,这就使得有些企业因为职工年龄方面不够合理而面临过大压力。因此,合理调整员工的离退休年龄,可有效延长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通过缴纳足够养老金的途径以获得更丰厚的退休金。实践表明,合理调整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可大幅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经济效益。当前,我国企业员工的离退休年龄和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偏低状态,这与我国实际国情有很大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已不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企业遭遇了破产,这就使得这些企业的员工应该领取一定的救济金或者最低保障金,但是根据离退休年龄来讲,这些失业员工中有些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而应该领取相应数额的退休金,这就使得破产企业的员工所享受的保障金额有很大差异,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对企业职工离退休年龄的统一规定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依据当前的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条件,人们的身体状态比以往的同龄人要好很多,并且寿命也比以往要延长不少,因此适当延长企业员工的离退休年龄,也属于正常现象。
3、加大监督与执法力度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大范围顺利推广,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国家将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表明国家高度关注居民的利益,将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要地位,这就使得人们更加真切地体会到政府的关怀,进而对政府机构更加信任,最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颁发《保险法》可帮助社会及企业清楚了解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以减少各种冲突的出现,并减少各个部门遇事推诿状况的出现。当前,已有部分与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令条文在发挥作用,这就加速了《保险法》出台的进程。把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到法律层面,有利于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与普及,使得企业在管理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有了更明确方向。《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性的,其不仅可有效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快速、高效地落实,而且还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与企业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在全面了解当前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优化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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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制度,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监管和运营方面,缺乏必要的实施依据和法律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步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针对我国目前高校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受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65岁以上人口为6923万人,比2012年增长了12万人。老年人口的抚养比也从12.49%增加到12.70%。大多数老年人都不希望增加子女的负担,而选择自己养老。但是,老年人由于身体条件和社会对劳动力要求的限制,需要养老保险来对其老年生活进行保障。
1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现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可以给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希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前往城市寻找工作。长期以来农民工作为一个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所以用人单位都是以临时工的形式雇佣的。有很多临时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办理的困难。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是一个个人账户的积累过程,流动过程中很容易中断,一旦中断之后继续的缴费也存在程序上的困难。目前国家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2001年12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但是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用人单位缺乏强大的执行力,导致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作为保险主体来说农民临时工本身的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律知之甚少,有时根本不知道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正式利用了这一点,来谋取私利。农民临时工虽然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年老后仍然得不到生活保障。
2农民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调查人员在高校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高校中的宿舍楼清洁工、管理员;教学楼清洁工、管理员;学校的门卫、保卫处保安以及餐厅的清洁工。调查的内容为这部分群体是否办理了养老保险、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怎样保障其养老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工作是否缴纳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与普及率等。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增强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内容的理解。通过第一手资料,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临时工的年龄分布在50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目前的工资多为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没有太多了解。农民工远离家乡赚钱,对于养老问题不希望过多地依赖于子女,想要通过自身努力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对养老保险的办理非常渴望。但是有诸多因素让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办理之路变得异常艰难。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对多的政策以及不断地修订,使得农民工对于多变的政策缺乏一定时间去理解,不利于政策的推行。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各级行政部门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形成一级一个模式的混乱局面,使农民工产生误解。有些地区存在着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的现象,应采取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现出公平原则。农民临时工缺乏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养老保险。随着年龄的增大,养老问题也成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民临时工工资水平偏低,城市生活的开销也较大,经济来源仅为工作收入。没有多余的钱去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致使个人账户建立也存在困难。
3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1)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目前国家对于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以至于有很多用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有意避开法律规定内容。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各地区相对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避免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的情况。农民临时工流动性较强,本人及工作单位为了节省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金钱及精力,不愿意参保,养老保险推广起来十分困难。因此,制定地区相对统一有效的养老保险政策,能够最大程度上解决异地转移续接难题,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并轨,改善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服务质量。目前我国存在多种养老保险政策,据国家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为202元,农村居民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为85元,城镇居民远远大于农村居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地农民逐渐增多,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居民优势更加突出,因此,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应当将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并轨,为农民临时工提高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简化农民临时工参保程序,改进社保部门服务手段。农民临时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复杂繁多的办理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临时工的参保。因此,社保部门需要适当减少养老保险运行程序,使其更加统一高效,提高社保部门办公效率。根据农民临时工工作特点适当降低参保缴费比率,提高养老金发放比率。据调查显示,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部分原因是其缴费率高而养老金较低,农民临时工对政府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且农民临时工工资较低,物价上涨速度加快,他们不愿意拿出有限的工资来支付养老保险金,还要担心货币的贬值。
(2)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保障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定期抽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实施情况,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并且加大惩罚措施,严惩蔑视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严惩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的行政监督和专职审计监督,建立一个独立有效、具有法律强力支持的社会保障监督部门。社会保障监督部门必须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社会保障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应当明确领域,保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构建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不仅要与资金筹集、管理、运营等体系相互适应和配合,而且要与其他金融监督机构保持一致,形成一个有序运转的整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媒体舆论对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等优点,利用社会媒体对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使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公开透明化,既有利于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又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3)对外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对内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其责任深入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据社会调查显示,90%以上农民临时工对国家目前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了解较少,只是停留在表面,并不理解其细节及内涵。政府应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政策知识,加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任感,提高农民临时工的参保的积极性。从基层教育做起,完善相关教育工作,使养老保险积极作用意识深入人心。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就业结构合理化;劳动者老有所养,免除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养老保险金与工资挂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有利于资金的积累,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其服务质量。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少,部分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两者之间沟通出现障碍,产生疑难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应提高工作人服务素质,增强其责任心,对问题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缴纳、投资运营、管理支付进行完整的了解,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在过程中出现缺失滥用的现象。
(4)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内部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成为企业文化一部分。日本实行年功序列工资制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在起点工资确定之后,工资便随着年龄逐渐上升,以保障生活费用为原则,从而使职工有一种稳定感,能力能正常发挥。如果用人单位给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参保,能够给予员工归属感与自信心,留住技术型人才,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用人单位实行临时工工作岗位劳务外包。用人单位若想避免与农民临时工在养老保险方面发生劳务纠纷,可以将工作岗位交予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临时工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之间流动性大的问题,同时也为其养老保险提供保障。对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加强对遵守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对外宣传,适当推行一系列奖励政策,在全社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股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为农民临时工参保的良好风气。
(5)农民临时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维权意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农民临时工多为中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法律意识不高。因此,需要他们自身的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参与养老保险。也可以依靠工会,以及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自身权利做斗争。增强个人技能,改善工作岗位。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还需要增加劳动的价值量,增强个人技能,争取在更好的工作岗位上劳动,使农民临时工摆脱工资低、缴费率高、对养老保险不信任的状态,从而实现自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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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无人养老”、“靠谁养老”等问题成为一个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不好,势必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建立新农保的档案管理,为计发养老金准备好第一手基础资料,保护农村居民的切身权益,使新农村建设顺利发展。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及其他不同的载体对新型农村居民进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记载,这些记载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有效地将农村养老保险文件、个人投保状况及经办投保业务等内容记录在案,便于经办机构及投保个人的查询。具有政策性强,操作性能高;农村居民投保牵涉面广;农村居民流动性加大等特点。
二、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中,我国农村参保人数众多,内容复杂,在农民的养老档案中涉及到个人参保的详细个人信息、农民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基金的转入转出的管理以及保险关系因变动产生转移发生接续等内容,都要全面细致地记录在案,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大,情况较复杂,不及时将变动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人员,造成档案资料一次录入或缺项,就从此不再有所更改的现象。在档案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信息采集不全,使档案管理资料不详细,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对象统计不全,管理规范和标准也不统一,对资料的归档口径、分类标准、分级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保存期限等事项,经办人缺乏熟知程度,无规范、无要求地处置档案资料。
三、加强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依法治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求真务实,统一标准,吉林省政府先后颁发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文件,由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各地区的乡镇领导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渠道、方式及分类归档管理,设立规范管理的档案管理库,添置档案柜、档案袋及其他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管理要件,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查询、保管及销毁制度,都要有章可循,使档案工作真正地服务于广大农村民生。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新农保的普及宣传,参保人员更加了解新农保的政策及信息,知晓参保的重要性,促进新农保深入人心。吉林省社会保障局每年举办一次组织全省新农保业务档案培训,加强社会保障人员的素质,时间定为1-3天,旨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掌握熟练的档案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使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意识中改变原有的观念,明确自身所在位置的责任及重要性,意识到养老档案管理是民生期盼的“放心屋”,提高管理好新农保的责任心,增加他们为民谋福的幸福感,为新农保资料内容完整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减少档案管理人员的调动频率,保持档案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3.加强现代化信息管理,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各具特点,人数多且分散,参保缴费的方式各有不同,且参保期限及享受的待遇保障周期相对较长。农村居民向城镇流动频繁,工作单位也处于变动之中,尤其是农村女性由于结婚嫁到男方所在地而将户口进行迁移,养老保险档案也随之变动,提供的档案信息变动情况不及时,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性,工作量很大。积极推崇通过与政务网络连接,各地档案资料通过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完成对农村居民的信息档案的变更、增加及查询等功能。档案管理人员将真实有效的养老保险档案输入计算机,在档案资料管理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养老信息办公、资料存档及对外查询一体化,保密性强,安全性高,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对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进行非法修改,以免农村居民的经济受到损失。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不可忽视。新农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的档案进行有效地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档案管理跟踪、记录、管理、服务的资源共享,推动新农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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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特别是各种弄虚作假和贪污腐败行为;对基金运营要做好监控,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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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正在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危机。人口老龄化水平的迅猛提高,必将对我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中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1政府方面:财政及政策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已经初步具备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的能力。除了财政给予支持以外,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三农”,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医疗合作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当然政府并不只是制定框框架架的条例,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实践。例如:2005年用于农业的国债资金为376亿元,占国债项目基金的比重达34.2%,同时在医疗改革上又投入32亿元,还安排了122亿元的扶贫资金等。
2农民方面:部分农民具有了一定的担保能力及意愿
人均收入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接受教育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不再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这些传统的模式,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有了迫切的需求,并不断得到强化。农民劳动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他们逐步迈向小康社会,同时,再加之他们现在又具有一定的非劳动收入,就更呈现锦上添花之态。虽然这些不是所有农民都具有的情况,但是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是不成问题的,因此,部分农民具备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民政部1992年1月3日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2004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是这两部法律又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它性质的不明确增加了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难度,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再鼓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的发展特色制定一定的地方性法规,使它们相互辉映,中央和地方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及监督管理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虽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管理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县级管理过于分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不齐,这样很难保障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逐步提高管理级别,除了进行县级管理以外,还要由此逐步过渡到各省、市或社区的市。在各个省市或者由社区的市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降低工作运行的成本,而且有利于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得到规范化的管理。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使中国在近期内还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按照由部分到整体、由差别到统一的发展思路,分对象、分阶段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避免“一刀切”。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应着手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西部地区仍先实行家庭养老的模式。
结语
目前,虽然在经济方面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并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反而加快。因此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地区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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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2]叶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路径[J].乡镇经济,2008(6):61-65.
[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4]刘影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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