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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框架下,其内控建设、人员素质及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均存在掣肘因素,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识别、控制、防范风险,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机制。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思考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因其内隐性和细节化,往往被认为简单而疏于管理。随着电子化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内控手段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上农村信用社正处于体制改革期。员工思想裂变提速,职业道德风险不断加大,使得操作风险日益突出,内部案件频发。
(二)法人治理结构转型风险。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原有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成.实行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体制,仍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主要是内部结构调整,而不是一种彻底的产权明晰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既有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过程。因此.无法克服所有权主体现实缺位、权力约束机制无法保障、民主管理不到位、激励不兼容和信息双向传播不对称等弊端。法人治理结构制衡机制的不完善或缺位关乎内部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和有序运作,制度设计风险也就隐现于此。
(三)流动性风险。受农村村级经济股份制改革、土地政策趋紧及物价上涨刺激消费、民间借贷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增速下降,资金来源不足。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感到头寸紧张,存贷比居高不下,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资产结构上来看,因政府财力不够,农信社通过改革仍然无法清偿历史包袱.资产质量仍不理想,信贷资产结构仍不合理。
(四)利益抉择风险。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生存发展的多元目标冲突.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市场定位难以把握。而其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当地方政府干预目标与信用社内部效益、规避风险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信用社的决策层就面临着利益抉择的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难以彻底理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难落实,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管理方法的错位.形成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革在发展、完善的同时,也成为经营风险的积累过程。当前新一轮信贷资产风险的聚集,除部分信贷人员和管理决策层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形成外,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仍是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信用社用工制度及人脉因素等方面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整体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操作和技能知识“老龄化”,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二是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部分管理人员翅:存在严重的重经营、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甚至有以牺牲内控为代价,拓展业务经营领域的倾向,面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缺乏应对和防范措施。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难到位。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急需修订完善;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内部各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监察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督。无法达到内部控制制衡的目的。
(四)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儿乎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对不同苣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独立有效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这种管理职责分散的做法使得农村信用社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信用社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三、强化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自身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权责利关系。进步明确农信社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制度。根据章程的普遍性结合各自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实际,制订和细化“三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真正发挥“三会”的实际作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执行成本.努力形成高效务实、相互制衡的管理决策层面.紧紧围绕“业务发展、效益提高、风险控制”三大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系统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二)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是金融机构生存的基础,是进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安全依据。资本作为抵补风险损失的最后手段,对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强化资本约束和资本监管。努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的同时.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组合,把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算,并对其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
(四)改革内审监督体制,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控制的再控制。必须改革现有的内审体制,强化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起内审委员会应向理事会直接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向下派驻审计员的体系。确保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转变内审方式。从以事后监督检查转变为与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相结合:从以现场审计为主转变为非现场审计相结合:从以合规性审计转变为与风险防范性审计并重;从以单纯的经济惩处为教育与行政惩处并重。三是转变内审手段,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变到向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四是建立内部审计联动机制,理顺内审关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控制道德风险。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管理好了人,就管理了风险。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联社、基层社的管理体制,点多面广,战线较长,信息传递容易衰减,不管理人,就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培育一支高素质、善管理的现代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培植具有自身特色的信合企业文化以激励和扶植人才。进一步把好进人用人关.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构筑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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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汇集农村资金、提供农民贷款服务,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推进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信用社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构建博弈视角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型
(一)设计假设模型
长时期,我国一直采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因农村金融抑制导致农村资源长时间处在逆向流动状态,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差别更加明显。为有效缓解农村面临的危机,政府有必要给农村相应的金融支持。农信信用社引入存款保险博弈过程中,参与者是金融监管机构,博弈的第一环节时金融监管机构是不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第二个环节是风险存在差异的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为简化整个模型,把所有博弈方都设定为完全信息。假定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前,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监管成本是C,如果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则需支付部分存款保险基金D。假定两个金童机构面临的风险级别有所差异,高风险机构参与风险投资其成功的概率和收益分别设为PH、πH,投资失败出现的损失为LH;低风险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其成功的概率和收益分别用PL、πL,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采用LL表示。这两个金融机构原有资本为0,存款额度都设成V;如果金融机构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其所有的存款都得以保险,保险费率是t.
(二)建立完善的模型
若金融监管部门未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该金融监管机构单单付出监管成本C,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收益表示为:PXπX-LX(1-PX)。若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必须负担一定的存款保险基金D,这时候若金融机构加入存款保险,其收益表示为PXπX-tV,(X=H,L).
(三)深入分析并求解模型
如果D<C,表示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比起付出的存款保险基金大时,监管机构执行的决策是要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从监管机构的监督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有效维护储蓄者存款的安全性,促使金融市场及社会实现经济发展要求。以博弈的视角对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PXπX-tV>PXπX-LX(1-PH),表明金融机构1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更占优势。如果PLπL-tV>PLπL-LL(1-PL),表明金融机构2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更占竞争优势。所以,若t=LX(1-PX)V时,表示风险X的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如果t<LX(1-PX)V的时候,两机构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占优处于均衡状态。基于这种情况下,所有金融机构都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应用中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经营不来的银行更加需要存款保险体系的辅助,经营优良的银行则会退出存款保险体系。因该体制会把经营良好的资产流入经营不良的银行,简言之就是采用稳健的银行补贴经营不善的银行,促使经营状况不良的银行由存款保险中获得更多收益,但存款保险制度对经营不加的银行救助也会出现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若t>LH(1-PH)V,这种情况在实际世界中并不存在,如果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其不设立过高的保费费率导致没有一个金融机构愿意加入它。有上述博弈分析可知,现实社会中推行单一的保险费率实行不起来,必须根据不同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率,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国家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若让银行自动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内,就会发生逆向选择的问题,这会促使风险高的金融机构更加积极的参与保险,此时强制所有的银行参加保险体系尤为重要。虽然博弈模型忽视很多影响因素,但也从理论上证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二、结束语
总之,农村信用社家兔存款保险制度隐藏的风险问题可以采用合理的制度进行约束,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从强制金融机构入保、实行有差别的费率、加大风险监测等手段指导存款人慎重挑选存储银行。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1、现实意义
“三农”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目前情况看,三农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身的投资;二是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其中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但是,随着农信社法人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成为阻碍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课题结合实践,通过分析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如经济体制、农村金融环境、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及客户等问题,分析制约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对于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
本研究从理论高度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同时,分析国外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运作模式,为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另外,结合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种因素,提出了建立农村信用风险体系的必要性,并从国家制度、农村的特点、信用社工作员工的素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等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为了构建科学的、具有我们农村特色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1、国外的农村金融合作现状综述
目前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内部治理制度上基本采取多级法人制度,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行业自律治理制度。主要有以下模式:
(1)德国
第一层是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二层是三家地区性的管理机构;第三层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直接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地区性的管理机构主要为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保存准备金和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主要处理地区行无法承担的付款业务等。每家基层合作银行都要按年度以其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别专项基金——贷款担保基金,一旦成员行出现大的危机,由该基金全额补偿。
(2)美国
第一层是美国中央信用联社,第二层是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三个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第三层是各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基层组织。监管机构由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设立的信用社监管机构组成,共同承担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供融通资金的任务。有着完善的存款保险系统。
(3)法国
第一层是农业信贷合作社,是基层民间组织,第二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第三层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总行的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款,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资本金是社员自愿投入。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是最高管理机关,受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政府行政机关,不经营一般的信贷业务。
2、国内农村信用社管理现状及研究综述
国内很多学者对于国外的金融合作模式进行了研究,为我国的农村金融合作提供参考意见。奎立双、冯平涛在《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外生性特征及借鉴》中认为:国家在资金扶持、产权适时退出、经营风险治理制度和建立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四个方面的外生干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极其必要。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廖富洲介绍了日本和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认为内部民主治理、外部监督治理和行业自律治理三者的有机结合,是西方各国合作金融治理的成功经验等。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比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起步晚,发展道路曲折。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发展前景较好。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作出了较为科学的设计,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规范化的合作经济模式、一级法人制的合作银行模式、分散化的商业银行模式、多级法人的合作银行模式。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很多问题,如:机构定位不明确;保本经营与管理水平低,潜在风险大;大量的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违背了农村发展合作金融的原始初衷;没有独立的联行体系,结算渠道不畅成了阻碍、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3、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存在逆程序操作现象。
(2)风险管理理念存在问题。重经营、轻规范,农村信用社往往在风险已发生或已存在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存在重视不足的情况。
(3)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后检查则存在应付了事现象;贷款担保措施未落实。
(4)规范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农村信用社的规范风险管理长期以来以定性分析为主,量化分析工作不够到位,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合理化不够,管理方法陈旧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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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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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才被传入中国。此后,中国公安部门在继承自身群防群治的工作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借鉴西方国家推行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浙江瑞安市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现状及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地表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们饮水的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刻不容缓。本文介绍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分析了农村生括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本文考虑对接触氧化法进行一定的改进优化,在保证其处理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其运行成本,使其适用于农村单户生活污水的处理。
[关键字]农村污水 处理 收集处理模式
1.1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
瑞安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着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以“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专业化”为要求,促进派出所勤务机制的创新,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模式,确保最大限度地集中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坚持“工作在社区、驻脚点在警务室、着眼点在群众”的原则,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多区一警”的要求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社区,实行一区一警或多区一警;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社区,实行一区多警;其他社区实行一区一警。社区民警原则上要按实有人口10000:1配置,最少配备数不少于派出所民警的三分之一。
1.2 推行社区品牌警务室的建设
各派出所主动与街道(镇)政府做好沟通,把警务室的建设列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步实施。警务室原则上以新划定的社区为单位,在社区服务中心对应设置,新建警务室一般应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内,但已建的警务室可以继续使用。每个警务室要求具备“有场地、有警力、有要件”和“信息采集、控案巡防、窗口服务、纠纷调解、接待群众、安防宣传”等六大功能。
1.3 推行“以外管外”创新外来人口管理方式
瑞安市公安局自2009年起就探索引进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特别是2014年更是精心制定外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外警队伍管理,通过聘任、挂职等多种形式引进外警人才,充分发挥外警“三乡”优势,全力打造特色“维稳、维权、维系”的“三维”警务协作模式,成效明显。一是发挥“乡情”优势,维稳作用突显。瑞安市每年涉外口非正常死亡数较多,工伤事件更是屡有发生,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或上访事件。为此,充分发挥外警自身乡情优势,及时掌握各类涉稳内幕性信息,为快速、精准处置群体性或上访事件提供强大情报支撑。
1.4 推行“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社区民警日常警务工作,科学评估社区民警工作成效,瑞安市局于2013年9月份起按照“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边建边用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民警工作日志功能模块应用。“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是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采集,以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图形化管理为目标,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以“房”和“人”要素为主线,深度整合、挖掘现有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将基础工作涉及的人口、房屋和特业、场所等单位及案事件关联整合,形成综合性的信息链,将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社区警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使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和应用信息成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提升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2.1 立足社区,防范于未然
社区警务的着眼点是在下功夫预防犯罪,而不是“跟着案件转”。社区中警察的主要力量应用于与公众共同寻找、发现、分析和解决可能造成犯罪的隐患问题,并针对问题对症下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有效地把犯罪解决于“未然”之中。社区内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减少,民警便有充沛的精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也才会有更多的警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从而能进一步将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社区乃至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可见,社区警务能使警察改变“围着案件转”、只打不防的变动局面。当前,我们在“严打”的同时,要抽调足够的警力,真正重点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预防,才能转被动打击为主动预防、主动出击、主动治理。
2.2 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是一根指挥棒,考核标准侧重不同,说明工作的重点不一。虽然一再强调打防并举,但目前对派出所的考核中,打击工作下具体的指标任务,而且是一年比一年高,这就造成派出所的工作单纯追求打击任务的完成,而没有充足的警力来做好社区基础工作。“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是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对社区警务工作的考核都是以此为标准,应该说在重视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改进了考核机制,但是在现实考核中还不够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形式上走走过场,或者为了发案不超过考核指标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目前的考核标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的社区警务思想,体现社区警务导向,更加科学化、具体化和务实化。
2.3 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型”警务机制
一要以“四知”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目标问题。要求社区民警对辖区的情况做到“四知”,即知情,知道辖区的敌情、社情、民情、警情是什么;知人,知道辖区有哪些重点人员、重要人士、知名人士和重点关注对象;知事,就是群众都知道的事情,街头巷尾都在议论的事情,社区民警要能知道;知患,要了解掌握辖区的治安、安全等隐患,对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隐患做到即知即改,对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要及时转告。二要以“三采”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方式问题。社区民警是情报信息采集的始端,也是应用的终端,要做好“传统式”的特定人群大采集,定点采集和高速密集采集相结合,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电瓶车和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等信息的鲜活性。同时,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重点领域,及时收集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和社情民意;要通过广泛物建以居(村)民干部、楼幢长、治安志愿者为主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排摸了解辖区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2.4 建立健全传统与现代结合型警务机制
传统手段不能丢,公安工作是专门手段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现代警务是对传统手段的发展和补充,但决不是取而代之。要坚持“传统+科技”,在加快发展现代警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传统手段支撑,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要更加注重现代手段与传统手段优势互补,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传统手段的应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同志要言传身教,苦练“调查访问、线索排摸、阵地控制”等基本功,发扬传统优势,夯实业务基础。
社区是派出所工作的责任田,社区稳,辖区就稳。社区警务是加强派出所建设的重要基础,自全国各地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设以来,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的差异,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都不同,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社区警务还尚处于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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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对于一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在规模和投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农村公共投资的作用和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国家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如今虽已实现了“有钱可花,有钱能花”,但新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有钱敢花,科学花钱”的质的飞跃。本文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理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 投资理财 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而言,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理财观念有所转变,更多的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但受个人素质、文化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
我国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城镇居民。农民尚不具备资产增值与保值的意识,家庭收入除了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乡镇农户会选择银行存款和房产,而对国债、入股等理财途径不是很了解。对于农业保险、养殖保险,多数农户仍不愿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更没有公费医疗,他们注重拿出一部分积蓄专门谋划自己的健康和养老保障,从而养老保险在部分农村也相当普遍。投资企业入股只是极少富裕农户的投资渠道,在投资环境好、生活水平高的村庄由村委会带领参与集资办厂等投资乡镇企业的理财途径。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也深受农户青睐。但是购买国债、民间借贷、入股等理财途径却被冷落。绝大多数农户对理财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认为那是“有钱人”的游戏,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相对薄弱。还有一小部分具有投机心理,将注意力全部放在短期收益率上。或者受失败个例影响,排斥所有金融理财产品。而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和文化素质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设置理财计划。
(二)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行为未能市场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别,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此类场所,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种类仍然是很少,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在不断上升,集资、入股等方面投资只是针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的。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他们只看到了储蓄存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却忽视了受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因素对收益的影响,储蓄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使资产“缩水”。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范围窄外,农村地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制约着农民理财的开展。
(三)投资理财知识匮乏
农民在资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理财能力却停留在较低水平。在就某一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大多数人追求短期利益,但往往是这种频繁交易或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使其丧失了更多利益。或是局限了自己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全部投入到一种理财产品中就等于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避免风险。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正相关的,这就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一味地追求无风险的储蓄存款而忽视通货膨胀或一味地追求股票、期货、外汇等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都是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树立投资理念,将资金周转起来,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能让居民更直观地接受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的方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借用媒体传播的广泛性更能向人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而将投资理财课程深入到义务教育中有利于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发展乡镇金融市场,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理财环境。农村金融理财市场潜力很大,但能够深入到城乡的金融机构很少,比如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到小城镇或农村去销售金融产品的。在农村地区没有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缺少银行网点和金融理财方面的主导机构,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基金、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村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信用评级的监管。
(三)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还比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都以保险、基金为主,此外,在大中城市可以买到的理财产品在农村根本就买不到。因此,中国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这就需要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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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3.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5.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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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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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推进“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培养出有理想、有文化、高素质的新型劳动者。因此,农村基础教育应该成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基础教育工作者应该以培养新型农民为己任。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的就业现象,主动支援农村的人才寥寥无几;而同时,在一些大城市,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使一些有知识、懂技术的人在竞争中不得不放弃专业,甚至待业,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这与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各类人才却无从寻觅的现状矛盾,而造成这种显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农村基础教育占据的物质基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也是我国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长期短缺、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硬件设备和教学仪器短缺,学校周边环境差。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规定:“到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尽管多年来我国政府都在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目前为止,现实与法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地区差距也较为明显。教育经费内部分配也不科学,从资金结构看来,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投入较高,而农村义务阶段的财政投入比例却是最小的,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基础教育是最应该大力扶植的。
农村许多学校缺少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农村广大学校缺少优良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学生的学习条件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制约。由于教师的编制不足,很多老师是代课教师,工资低,待遇差。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热情不足,缺乏对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加强了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困难与艰辛。
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时代的育人精神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师的人才观依然滞留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课堂教学效果的生成性评价层面,还有些教师知识陈旧,致使教学活动质量差,教师的实际教学操作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不足。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时,一些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且相当突出。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复制”城市普通教育模式,致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忽视了农村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到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需求。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农村还在片面追求“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极大地阻碍了新课程改革。
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大部分毕业生要回到农村或进入就业市场进行生产劳动,但是他们从基础教育学到的书本知识与他们实际工作、劳动中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基本无关,一切还要从头再学,可以说是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在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问题越来越明显。
农村基础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逐级升学和接受高、中级专业教育的基础,而且也是受教育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以至将来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的素质基础。搞好基础教育对受教育者终身的成长和对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亿万农民基础教育的培养,普遍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基层民主的深入发展需要基础教育造就和培养,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大幅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撑力量。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整体还偏低。据统计,在全国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高中以上的只占12%,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低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因此,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首先,大部分农民沿袭的仍是传统的耕作思想和技术经验,几乎没有科学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投入;其次,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仍然严重,封建迷信活动泛滥;再次,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却不知道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要顺利解决这些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和矛盾,既要靠党和政府的政策帮扶,又离不开农村基础教育的渗透和影响。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农村基础教育更好地改变农民思想,提高农民素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安定、和谐、健康地发展,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基础教育加强农民的文化水平、道德情操、民主法治观念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有可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相信,当来自政府、来自社会更多的阳光撒向农村这片发展的灰色地带时,“基础教育普及不足,人才无处求”这个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将不再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前进的步伐,新农村建设将向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实现属于农村人自己的和谐、现代、文明、民主、富裕、安康而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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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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