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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组织原则已名存实亡,对其进行改革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应谊恢复其合作性质。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增加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了解,笔者实地调查了安徽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信用合作联社和个别乡镇的信用社。结果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和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合作组织原则确实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业性倾向显著。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试图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不合适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证政策支农需要的同时,将商业性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使之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笔者所调查的这个贫困县,地处大别山区。多丘陵,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茶、桑、药材和一些制造加工业,积累少,历来有。贷款难的问题。90年代末,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该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是该县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在信贷支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和农户贷款金额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2.7亿和1.5亿,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额占全县同行业新增贷款总和的46.6%。平均增长率16%,高于全县金融贷款增幅8.7个百分点,存款净增额占全县同业各项存款新增总额的32.2%,年增长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导下,该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贷款限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无须抵押,农民可凭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以及身份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最高限额1万,对还款能力强和资金需求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限额可提高到2万)的贷款,手续极为简便。5-10家农户也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按。一户借款、多户联保”的操作办法。办理1O万元以下的贷款。这样,2002年全县贷款农户(4.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17万户)的53%,农户贷款净增加3836万元,占各项存款净增加额的63.7%,其中农户小额信贷增加2702万元,占农户贷款增加额的58%。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该县金融中处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1、有名无实的合作制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建国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组合而成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更是所剩无几。已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该县信用社社员人股金额1059万元,约占总资产6.68亿元的1.6%,约占贷款余额3.13亿元的3.496,比重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服务对象上看。2002年底。全县8.17万农户中有2.4万户人股。而贷款农户4.3万户,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已不重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从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人员由上级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铁饭碗仍然盛行,同时,由于产权模糊又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会”行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资金少,社员并没有激励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另外,从后面还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为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所冲淡。
2、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发展银行一样。所从事的业务受人行的政策指导,定位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县农户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人均服务农户1066户。登门上户很不方便,小额信贷又基本上在万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所以,贷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并且,对评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农户在贷款利率上还要给予一定的下调。实际上,由于这些政策性规定,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事这些业务。
3、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于支农政策的同时,努力按照商业化的操作,追求利润。该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86%的农户和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联保贷款不得超过所有联保成员的家庭收入,并签定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额信贷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其利润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为了保证贷款的质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坚持将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尽管如此,某镇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来源和发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农户贷款,这部分业务是完全以利润为导向的。
三、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农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种性质中,合作性质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政策性和商业性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质。这三种性质实际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为基础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非盈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是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首先,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强制将它改组成合作制是不合适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当前的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还不具备必需的基础。即便能组成合作组织,也会因为内部交易费用过大而寸步难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说,这种由小资金组成的大集体,其成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采取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行动。
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民首先需要的是政策扶持。给他们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不仅是输血,同时也是在帮助他们造血,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功能正在于此,它弥补了农业发展银行在这方面的政策缺位。农村信用社这一功能不应削弱,而应加强。
我们注意到,农村信用社是在用商业化的操作来进行信贷支农,同时,即便是在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也在提供相当数量的商业性融资业务,这方面的需求将随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信用社人员感到,现行的政策束缚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其实,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以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为主体,而农村信用社有着先人为主的优势,因此,商业化也是其改革的一个方向。
我们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所提供的思路是:不应将其改造成合作性金融组织,而应把它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功能分离开来。农村信用社首先应继续发挥其政策性功能,在这方面,可以将它改组成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从而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政策纳入到农发行的通盘考虑,完善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其次,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其他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发挥其既有的优势,从事商业性融资,在较长期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最后,随着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和规范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这样的思路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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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汇集农村资金、提供农民贷款服务,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推进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信用社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构建博弈视角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型
(一)设计假设模型
长时期,我国一直采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因农村金融抑制导致农村资源长时间处在逆向流动状态,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差别更加明显。为有效缓解农村面临的危机,政府有必要给农村相应的金融支持。农信信用社引入存款保险博弈过程中,参与者是金融监管机构,博弈的第一环节时金融监管机构是不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第二个环节是风险存在差异的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为简化整个模型,把所有博弈方都设定为完全信息。假定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前,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监管成本是C,如果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则需支付部分存款保险基金D。假定两个金童机构面临的风险级别有所差异,高风险机构参与风险投资其成功的概率和收益分别设为PH、πH,投资失败出现的损失为LH;低风险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其成功的概率和收益分别用PL、πL,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采用LL表示。这两个金融机构原有资本为0,存款额度都设成V;如果金融机构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其所有的存款都得以保险,保险费率是t.
(二)建立完善的模型
若金融监管部门未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该金融监管机构单单付出监管成本C,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收益表示为:PXπX-LX(1-PX)。若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必须负担一定的存款保险基金D,这时候若金融机构加入存款保险,其收益表示为PXπX-tV,(X=H,L).
(三)深入分析并求解模型
如果D<C,表示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比起付出的存款保险基金大时,监管机构执行的决策是要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从监管机构的监督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有效维护储蓄者存款的安全性,促使金融市场及社会实现经济发展要求。以博弈的视角对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PXπX-tV>PXπX-LX(1-PH),表明金融机构1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更占优势。如果PLπL-tV>PLπL-LL(1-PL),表明金融机构2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更占竞争优势。所以,若t=LX(1-PX)V时,表示风险X的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如果t<LX(1-PX)V的时候,两机构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占优处于均衡状态。基于这种情况下,所有金融机构都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应用中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经营不来的银行更加需要存款保险体系的辅助,经营优良的银行则会退出存款保险体系。因该体制会把经营良好的资产流入经营不良的银行,简言之就是采用稳健的银行补贴经营不善的银行,促使经营状况不良的银行由存款保险中获得更多收益,但存款保险制度对经营不加的银行救助也会出现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若t>LH(1-PH)V,这种情况在实际世界中并不存在,如果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其不设立过高的保费费率导致没有一个金融机构愿意加入它。有上述博弈分析可知,现实社会中推行单一的保险费率实行不起来,必须根据不同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率,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国家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若让银行自动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内,就会发生逆向选择的问题,这会促使风险高的金融机构更加积极的参与保险,此时强制所有的银行参加保险体系尤为重要。虽然博弈模型忽视很多影响因素,但也从理论上证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二、结束语
总之,农村信用社家兔存款保险制度隐藏的风险问题可以采用合理的制度进行约束,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从强制金融机构入保、实行有差别的费率、加大风险监测等手段指导存款人慎重挑选存储银行。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1、现实意义
“三农”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目前情况看,三农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身的投资;二是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其中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但是,随着农信社法人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成为阻碍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课题结合实践,通过分析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如经济体制、农村金融环境、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及客户等问题,分析制约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对于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
本研究从理论高度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同时,分析国外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运作模式,为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另外,结合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种因素,提出了建立农村信用风险体系的必要性,并从国家制度、农村的特点、信用社工作员工的素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等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为了构建科学的、具有我们农村特色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1、国外的农村金融合作现状综述
目前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内部治理制度上基本采取多级法人制度,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行业自律治理制度。主要有以下模式:
(1)德国
第一层是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二层是三家地区性的管理机构;第三层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直接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地区性的管理机构主要为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保存准备金和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主要处理地区行无法承担的付款业务等。每家基层合作银行都要按年度以其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别专项基金——贷款担保基金,一旦成员行出现大的危机,由该基金全额补偿。
(2)美国
第一层是美国中央信用联社,第二层是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三个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第三层是各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基层组织。监管机构由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设立的信用社监管机构组成,共同承担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供融通资金的任务。有着完善的存款保险系统。
(3)法国
第一层是农业信贷合作社,是基层民间组织,第二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第三层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总行的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款,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资本金是社员自愿投入。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是最高管理机关,受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政府行政机关,不经营一般的信贷业务。
2、国内农村信用社管理现状及研究综述
国内很多学者对于国外的金融合作模式进行了研究,为我国的农村金融合作提供参考意见。奎立双、冯平涛在《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外生性特征及借鉴》中认为:国家在资金扶持、产权适时退出、经营风险治理制度和建立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四个方面的外生干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极其必要。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廖富洲介绍了日本和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认为内部民主治理、外部监督治理和行业自律治理三者的有机结合,是西方各国合作金融治理的成功经验等。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比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起步晚,发展道路曲折。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发展前景较好。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作出了较为科学的设计,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规范化的合作经济模式、一级法人制的合作银行模式、分散化的商业银行模式、多级法人的合作银行模式。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很多问题,如:机构定位不明确;保本经营与管理水平低,潜在风险大;大量的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违背了农村发展合作金融的原始初衷;没有独立的联行体系,结算渠道不畅成了阻碍、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3、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存在逆程序操作现象。
(2)风险管理理念存在问题。重经营、轻规范,农村信用社往往在风险已发生或已存在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存在重视不足的情况。
(3)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后检查则存在应付了事现象;贷款担保措施未落实。
(4)规范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农村信用社的规范风险管理长期以来以定性分析为主,量化分析工作不够到位,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合理化不够,管理方法陈旧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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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必修课程,自从"05方案"以来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教学模式,但目前仍然存在教学内容呆板、教学手段僵化、师资力量缺乏、教学管理混乱等现象。针对存在的弊端,应该从教学内容专题化、教学方式多样化、师资力量团队化、教学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制定新的教学对策,以适应"形势与政策"课与时俱进的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现状与改革对策刍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形势与政策”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认可度不高等尴尬现状。要改善这一现状,就必须将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教学内容结合,提升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方法,引导学生将个人成才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统一起来。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教学现状;改革
“形势与政策”是一门系统介绍国际国内时事态势,系统学习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1。作为一门教学内容具有时效性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处境颇为尴尬,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如何缓解这一尴尬处境,增强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成为“形势与政策”课亟待解决的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选题难以把握
“形势与政策”课除了介绍国际国内的基本形势与政策,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等,还要对当今发生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这些内容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具有很强时效性和现实性。当前形势与政策发生改变,或是出现新的社会热点问题,授课内容也会随之改变,可以说这是一门需要时时更新的动态课程。所以“形势与政策”一般没有固定教材,高校一般会根据当年总的形势与政策制定一个教学大纲,但是具体的教学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任课教师本人。而教师在内容或是角度的选取上往往容易将注意力放在一些社会焦点上,疏于将选材与学生层次和专业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授课内容与学生实际容易割裂开来,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学生对形势与政策课程重视程度、认可程度不高
“形势与政策”作为通识教育课,普遍不受学生重视。许多学生认为这门课程所讲授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大政方针等内容与所学专业没有联系,对个人成才没多大帮助,是一门形式大于内容的课程。这种看法一方面表明学生对宏观的时事政治和社会形势关注程度不高,缺乏政治敏锐度;另一方面体现出学生没有将个人的成长成才与社会发展、国家繁荣联系起来,缺乏宏观意识。
3、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教学水平有限
“形势与政策”课程作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都日益重视,在师资结构上也有一定程度的优化。但是“形势与政策”是一门同时具备知识性和现实性,并且结合了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哲学等不同学科的跨学科综合性课程。而任课老师往往是由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或是辅导员担任,专职的“形势与政策”课老师很少,甚至没有。学校在优化师资结构的时候往往只考虑到任课老师的学历或是教龄,却忽略了这些老师很可能只具备单一专业背景,缺乏跨学科教学的经历或经验。任课教师不具备跨学科讲学的能力,就容易在选题、备课、讲解的过程中陷入僵化,难以将不同方面的知识融合在一起进行讲解。教师在授课时就容易照本宣科,难以吸引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授课效果自然不尽理想。
4、考核形式单一,成绩评定方式不科学
“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考核一般以考查为主,方式为由学生提交一篇课程论文,任课老师根据论文的完成情况打分。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出勤情况和回答问题情况作为平时表现,只在总成绩中占10%到30%的比例。可见,成绩主要来自课程论文的得分。但是很大一部分学生在撰写课程论文时往往是对网上资料的抄袭或拼凑,论文质量不高,雷同率却高得惊人。这样的论文既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师在批阅时也不好拿捏评分标准。
1、引导学生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
无论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具创造力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2。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其个人的成才必然跟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繁荣紧密相连。而形势与政策的大环境决定了大学生个人自我发展空间的上限和个人发展的方向,也制约着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大学生只有认清当前形势,把握现实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才能正确定位,为自己的发展确定适合的职业和发展方向3。
任课老师在选题之初就应该针对性的选取一些与大学生个人成长成才相关的形势与政策作为主要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能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比如,在教学过程中如果适当加入就业形势与政策方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学生认清当前就业形势,了解所学专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从而引导学生及早确立自己的定位与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还能促使学生自觉地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2、加强“形势与政策”课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结合
“形势与政策”课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融合有利于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情况分析、思考专业相关的形势与政策,使枯燥的政策理论知识获得鲜活的生命力,也能促使学生切身体会到“形势与政策”课在自身学习和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强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社会形势和国家政策真正进入到学生的意识中。
要提高“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效性,教学内容就必须以实际为本,以学生为本。任课教师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从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设计4等。教师在备课之初就应该深入了解教学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专业特点,同时密切关注与该专业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行业新闻动态,并收集整理形成素材,以便教师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学生及专业的实际情况,为实现“形势与政策”课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结合做好准备。在教学内容设置上,遵循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特点和专业实际,将专业发展趋势、职业素养等贴近学生的内容融入教学内容中,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一般没有专门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师。这些“非专业”的教师虽然有较高的学历,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不一定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哲学等跨文化、跨专业的背景。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高校应当建立起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或形势与政策教师培训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及教学方法的培训,并将新的形势和政策发展介绍给教师,同时也向教师们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另一方面教师也应当主动学习,了解新的时事动态、政策导向,了解学生的专业发展态势,提升自己专业素养、教学水平的,还能更好地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
4、改进教学方式、拓展教学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结合学生的特点,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媒体,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比如以真实案例引起学生兴趣,引导学生思考,引入理论教学的案例分析法;模拟真实社会环境,让学生体验社会情境的情境体验教学法;选用适当教学相关视频,帮助学生直观生动了解教学内容的多媒体教学法等。
5、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价方式
现阶段的“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评定体系以课程论文的成绩为主,这种评价方式不能有效考察学生的形势与政策素养,也不利于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意识。应当适当加强平时表现和实践教学的权重,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和能力发展。可以从上课的考勤、课堂发言、分组讨论、平时作业等环节纳入平时表现评价中,再结合课程论文的撰写情况,将过程性表现与结果性评分综合起来,做到成绩评定与学生能力发展相结合。
“形势与政策”是一门开放式的课程,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其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也需要持续的创新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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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发布于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教育课程考试现状及改革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如今的高职教育教学中,一方面不可能离开考试,另一方面也感觉到考试功能的局限性。本文通过对我校课程考试现状调查,分析总结了我校高职教育课程考试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措施,以此对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教育 课程考试 改革
Abstract:Today, vocational education, on one hand can not leave the exam, on the other hand felt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est func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school curriculum examination survey,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the shortcomings of our school vocational education courses exam exists, and propose measures to curriculum examination reform,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urriculum examination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course examination; reform
在当前的教学改革实践中,由于大家对于课程考试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试与教学质量的关系认识不足,所以,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教学管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对高职教育课程考试改革的关注几乎没有。现在的考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重知识、轻能力,这与高职教育要求的“能力本位”人才培养目标不吻合,传统的不合理的考试制度,已经成为了制约教学改革的瓶颈。因此,开展高职教育课程考试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笔者通过设置问卷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我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分析发现我校高职教育课程考试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操作;重记忆,轻创新”等现象。这种现象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吻合,这必将成为学生素质全面提升的障碍。通过此次调查分析发现我校高职教育课程考试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大家对考试目的认识不清。当前,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考试只是一种形式,是和大学的利益挂钩的一种形式。因为,学校的各种评选和推荐、奖学金、研究生推保、学生入党等都是看成绩,用人单位都也是看学习成绩,对考试的目的认识有偏差,以至过分夸大了分数的功能。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实际工作中,大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考试的导向和塑造功能。学生认为考试一种是为了不挂科,拿到毕业证;另一种是为了获得高分,拿到奖学金。教师认为考试是为了评价学生的学习的好坏。教学管理者认为考试是为了知道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是否需要进行学籍处理,对专业课程需要做出怎么样的调整分析不足,对下一轮的教学促进作用不大。
(2)考试内容滞后。一本教材的发行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当教材拿到学生和教师手里的时候,教材上内容已经滞后于当前的实际情况。然而,我们的教师在上课的时候,仍然按照教材内容来讲授,这样必然会导致学生学习的内容落后于当前的理论、技术水平。而考试又按照教材内容来考试,这样的考试对学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3)考试形式单一。现在学校期末闭卷考试几乎成了所有老师的唯一选择,而正真能够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的考试形式基本不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很多老师还没有正真转变高职教育的理念,教师上课习惯满堂灌,在教室讲实验、黑板上画实验,这必然会导致学生读死书、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得不到到培养。这种考试形式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无法得以体现,学生根本体会不到学习的乐趣,学习的效果就比较差。
(4)考试题型固定。考试试卷题型几乎都是名词解释、填空、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几种。教师在出试卷的时候不能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知识的特点采用其他的题型,这不利于学生发散思维、创新思维的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得不到提高,考试的意义无法体现。
(5)评分标准唯一。当前在很多高职院校,老师和学生都把考试分数当成评价学生个人能力的唯一指标。这样就使得老师和学生都只重视考试的分数,而忽视自己的能力是否得到了提升;教师只判定学生考试的分数,对试卷的分析、评价和反馈所做的工作较少。学生就一味的去最求高分,导致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现象比较严重。
针对高职教育课程考试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的改革措施:
(1)考试目的清晰。更新考试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正确认识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发挥其手段作用,不为考试而考试,而是让考试服务于教学,让考试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在实际学习过程中,老师、学生、教学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的导向和塑造功能。要让学生明白考试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分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考试认识自己的不足,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提升自己的能力。
(2)考试内容合理。考试内容要有区分度,要给学生以发挥创造的空间,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教育课程注重技能、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而非单纯的理论知识。每门课程的开设是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而开设的。但是由于教材内容的滞后性,要求教师在讲授的时候不能完全依赖于教材,而要实时关注该专业的前沿科技成果,并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因此,高职教育考试的内容不能完全按照教材内容来考试,要能体现该专业的最新科技成果,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这样的考试对学生才有实际意义。
(3)考试类型丰富。当前,考试类型主要有诊断性考试、过程性考试、鉴定性考试和素质测评四种类型。高职教育考试应根据学生的年级、专业和所学知识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试类型,而不是仅限于学校期末考试。老师要转变高职教育的理念,要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诊断性考试、过程性考试、鉴定性考试和素质测评,让学生体会学习的乐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
(4)考试题型多样。考试试卷题型不能仅限于传统的几种题型。教师在出试卷的时候要能根据考生的年级、专业和这门课程的特点采用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发散思维、创新思维的题型,题型要多样化,这样才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的才有意义。
(5)考试监管严格。考试管理要严格,坚决落实处罚制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考试管理应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正确运用考试手段,以保证学生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对教学过程实施全面质量监管。通过加强考试过程的质量监管,推进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6)考试评分标准科学。科学的评分标准应具有以下功能:①能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②能科学、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③能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④能简单易行,便于操作。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使考试评价简单、科学。高职教育考试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阅卷管理,重视考试信息反馈、质量分析工作,从而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当前,在高职教育教学中,我们一方面不可能离开考试,另一方面也越发认识到考试的局限性。本文通过问卷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我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了我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有清晰的考试目的、适宜的考试内容、丰富的考试类型、复合型的考试形式、严格的考试管理、科学的考试评价等六项改革措施,以此对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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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现代化的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广大人员不仅需要注重其中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的工作理念,同时还需要针对当前企业行政管理的基本现状制定出完善的政策和健全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行政管理现状与改革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多元化的发展,当前的企业行政管理已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企业行政管理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而进行改革。本文主要阐述企业行政管理的现状,并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中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关键词】:企业 行政管理 效率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逐渐深入,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取得了很大发展,与此同时,也遇到经济危机带来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各国合作共同面对和解决。正是在这个趋势和背景之下,中国企业传统运营管理已不足以满足生产和销售需要,为了实现长远发展经营,企业行政管理成为重中之重。企业经营管理中,行政管理属于一个重要核心部分,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提高企业效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之下,为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目标,根据特定的法律、制度、规则以及方法,面向企业内部开展的一种职能性管理。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将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1部分企业行政管理权力过度集中,制约机制相对缺乏
当前,中国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的行政管理存在“一人独大”的现象,行政管理的主要由企业管理者个人的意志决定。企业管理者身份、地位、权力特殊,导致企业管理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没有起到作用。甚至在家长制的情况下,管理多是看领导眼色,导致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行政效率与活力都降低,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2.2不健全的体制和不合理的机构设置
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不健全的体制、机构冗杂、规章制度缺乏科学性等问题逐渐暴露,这些也是引起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经营管理中缺少制度来规范约束,出现混乱无序的现象。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体制脱离实际,导致员工在工作中缺少积极主动性,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导致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2.3缺乏集体意识,行政机构运转相对滞后
行政管理在企业工作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它不仅管理部门的工作,工作涉及较广的层面,也关系到企业上下众多关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中一个承上启下的部门,一边面向执行部门传达高层决策机构的建议和要求,同时对执行部门的工作和要求进行监督。企业员工的素质、观念等决定和影响到工作的效率。但当前企业中部门员工普遍没有全局观念,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较为片面,每个部门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部门间缺少沟通与联系,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4企业内部员工综合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
企业内部员工业务水平与专业技能低,无法正常完成企业工作要求,导致企业行政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从其他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较为返岗,工作没有积极性,缺少创造性,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3.1不断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领导体制
企业要实现长远发展经营,取得良好稳定的经济效益,离不开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关于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可从总裁到行政分管副总到总监到经理到主管到行政人员的系统机制,开展实行首长负责机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督体制,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监督和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沟通合作,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进行,最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3.2完善企业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
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完备的管理制度。在企业发展经营中,必须重视建设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保证员工遵守明确的规章制度。同时,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要对工作细节与程序进行明确,实现工作表格、图表及文件的统一,建立明确的法治秩序,使企业上下在经营发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终实现企业内部分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保证管理层次与执行部门之间能有效实施企业制度,提高运行效率。
3.3精简行政机构,避免权力集中现象出现
在企业运营中,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冗杂现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这种状况与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理念发生冲突。为此,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的高效实施,必须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深化改革,减少管理层次,重点突出行政管理部门的意义,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
3.4强化企业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的支持。因此优化企业行政管理队伍结构,增加企业中懂经济与法律的人才比重至关重要。同时,为了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行政管理队伍,还要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工作能力,以确保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其他部门服务,而且服务理念要深入到意识中,进而加强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互动,提高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能力,加强企业部门之间的合作意识,最终实现企业各方面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本文主要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从企业制度、机制、认识等多个角度进行较为细致分析,进一步阐释了行政管理工作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和实现稳定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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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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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才被传入中国。此后,中国公安部门在继承自身群防群治的工作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借鉴西方国家推行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浙江瑞安市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现状及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地表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们饮水的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刻不容缓。本文介绍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分析了农村生括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本文考虑对接触氧化法进行一定的改进优化,在保证其处理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其运行成本,使其适用于农村单户生活污水的处理。
[关键字]农村污水 处理 收集处理模式
1.1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
瑞安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着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以“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专业化”为要求,促进派出所勤务机制的创新,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模式,确保最大限度地集中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坚持“工作在社区、驻脚点在警务室、着眼点在群众”的原则,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多区一警”的要求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社区,实行一区一警或多区一警;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社区,实行一区多警;其他社区实行一区一警。社区民警原则上要按实有人口10000:1配置,最少配备数不少于派出所民警的三分之一。
1.2 推行社区品牌警务室的建设
各派出所主动与街道(镇)政府做好沟通,把警务室的建设列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步实施。警务室原则上以新划定的社区为单位,在社区服务中心对应设置,新建警务室一般应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内,但已建的警务室可以继续使用。每个警务室要求具备“有场地、有警力、有要件”和“信息采集、控案巡防、窗口服务、纠纷调解、接待群众、安防宣传”等六大功能。
1.3 推行“以外管外”创新外来人口管理方式
瑞安市公安局自2009年起就探索引进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特别是2014年更是精心制定外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外警队伍管理,通过聘任、挂职等多种形式引进外警人才,充分发挥外警“三乡”优势,全力打造特色“维稳、维权、维系”的“三维”警务协作模式,成效明显。一是发挥“乡情”优势,维稳作用突显。瑞安市每年涉外口非正常死亡数较多,工伤事件更是屡有发生,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或上访事件。为此,充分发挥外警自身乡情优势,及时掌握各类涉稳内幕性信息,为快速、精准处置群体性或上访事件提供强大情报支撑。
1.4 推行“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社区民警日常警务工作,科学评估社区民警工作成效,瑞安市局于2013年9月份起按照“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边建边用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民警工作日志功能模块应用。“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是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采集,以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图形化管理为目标,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以“房”和“人”要素为主线,深度整合、挖掘现有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将基础工作涉及的人口、房屋和特业、场所等单位及案事件关联整合,形成综合性的信息链,将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社区警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使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和应用信息成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提升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2.1 立足社区,防范于未然
社区警务的着眼点是在下功夫预防犯罪,而不是“跟着案件转”。社区中警察的主要力量应用于与公众共同寻找、发现、分析和解决可能造成犯罪的隐患问题,并针对问题对症下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有效地把犯罪解决于“未然”之中。社区内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减少,民警便有充沛的精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也才会有更多的警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从而能进一步将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社区乃至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可见,社区警务能使警察改变“围着案件转”、只打不防的变动局面。当前,我们在“严打”的同时,要抽调足够的警力,真正重点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预防,才能转被动打击为主动预防、主动出击、主动治理。
2.2 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是一根指挥棒,考核标准侧重不同,说明工作的重点不一。虽然一再强调打防并举,但目前对派出所的考核中,打击工作下具体的指标任务,而且是一年比一年高,这就造成派出所的工作单纯追求打击任务的完成,而没有充足的警力来做好社区基础工作。“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是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对社区警务工作的考核都是以此为标准,应该说在重视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改进了考核机制,但是在现实考核中还不够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形式上走走过场,或者为了发案不超过考核指标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目前的考核标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的社区警务思想,体现社区警务导向,更加科学化、具体化和务实化。
2.3 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型”警务机制
一要以“四知”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目标问题。要求社区民警对辖区的情况做到“四知”,即知情,知道辖区的敌情、社情、民情、警情是什么;知人,知道辖区有哪些重点人员、重要人士、知名人士和重点关注对象;知事,就是群众都知道的事情,街头巷尾都在议论的事情,社区民警要能知道;知患,要了解掌握辖区的治安、安全等隐患,对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隐患做到即知即改,对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要及时转告。二要以“三采”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方式问题。社区民警是情报信息采集的始端,也是应用的终端,要做好“传统式”的特定人群大采集,定点采集和高速密集采集相结合,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电瓶车和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等信息的鲜活性。同时,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重点领域,及时收集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和社情民意;要通过广泛物建以居(村)民干部、楼幢长、治安志愿者为主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排摸了解辖区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2.4 建立健全传统与现代结合型警务机制
传统手段不能丢,公安工作是专门手段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现代警务是对传统手段的发展和补充,但决不是取而代之。要坚持“传统+科技”,在加快发展现代警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传统手段支撑,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要更加注重现代手段与传统手段优势互补,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传统手段的应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同志要言传身教,苦练“调查访问、线索排摸、阵地控制”等基本功,发扬传统优势,夯实业务基础。
社区是派出所工作的责任田,社区稳,辖区就稳。社区警务是加强派出所建设的重要基础,自全国各地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设以来,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的差异,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都不同,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社区警务还尚处于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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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为农村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农村学校体育课程目前还存在着观念落后、课程资源不能有效开发、师资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学校的改革新步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传统教育方式已无法满足时代需求,目前,我国教育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改革,农村也不例外。农村教育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农村学校改革对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农村学校;改革;发展趋势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高校教育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等。为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和需求,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学校要把握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探索发展之道,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工作全面深入,提高农村学校教学的整体质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农村特色的质量强校之路,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新世纪以来,农村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城镇化的发展,赋予了农村学校新的任务和要求。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的融合推进,农村逐步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农村经济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越来越明显,这不仅改变着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将对农村学校的教育产生深远影响,提出新的教育任务和要求。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要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转型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农村教育是农村的希望,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左右,农村学生将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发展支柱,所以农村学校的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是办学条件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农村投入不足与缺乏长远规划意识,使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匮乏、场地缺失,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的顺利发展。校园面积不足,使学生的活动场地不足,体育课受到很大限制。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拥有优秀的老师,才有好的教育。农村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教育经费不足,有的学科无正式授课教师,教师资源不足。农村教师待遇低,导致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年龄结构老龄化,缺乏校园授课活力与热情。
二是农村学校办学理念落后。农村教育应该肩负起服务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村的责任。但实际上农村学校教育没有“农村特色”。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试和升学上,一切为了应试。忽视了实践活动的开展,忽视了农村生活技能的培养,这对农村学生的未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是社会价值取向受到限制。近年来,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学校的健康发展。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学生家长把优秀的学生办到城里借读,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空白。农村老师照顾学生生活、管理学生学习,老师的工作量超负荷,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学校的改革发展。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农村教育发展方式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探索与完善。当前,农村学校教育改革主要表现在加大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短缺问题。从长远规划农村资源配置的均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用经费的使用价值作用。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切实增强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学习资源,为教育教学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各种待遇,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竭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农村教师,逐步缓解农村教师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山区从事教育工作,为农村教育补充新鲜血液。
为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提高区域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校多元发展。加强引导,转变农村教育的价值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学校办学评价工作。探索和开辟符合农村教育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教学方法和路径,适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健康积极的导向性目标。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教育办学中,确实存在许多薄弱学校,影响基础教育的发展。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学校改革新步伐注重教育资源投入、以科学的发展观,将农村发展的需求作为学校教育的制高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观念,以质量提升为中心、注重多元发展和适度规模发展的均衡发展方
式。农村学校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针对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研究和处理好农村学校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多元评价,鼓励学校特色发展,才能实现农村教育从量的普及到质的提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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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是在某一限定的场所上为组织运输生产所需的生产性或服务性的各类设施的结合体,是道路运输网络中旅客或货物集散、中转的节点。它不仅是道路运输网络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道路运输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同公路建设相比,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刍议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现状及投资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道路运输站场是组织运输生产必不可少的基础型设施,同样也是社会公益性设施。在当前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我国政府更加重视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将其最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因此,必须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投资改革步伐,以有效促进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该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我国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从日常工作中总结一些实践经验,针对如何做好道路运输站场的投资改革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期能为改革提供一些措施和创新建议。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大力发展道路运输业,对于促进国际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商品流动,以及扩大社会再就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之相对应的是道路运输站场的基础建设落后,投资融资渠道不足等问题,并表现为脏、乱、差、小等现象。因此,必须将道路运输站场的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来抓,并加快投资改革步伐,以促进道路运输站场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投资渠道由单一的国家投资,转变为多渠道投资,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成分投资站场建设,这极大的加快了我国道路客、货站场的建设步伐。据相关资料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建设有客运站7922个,其中一级站357个,二级站1984个,三级站2148个,四级站2610个,等外站823个;汽车货运站共1576个,其中,零担货运站681个,集装箱中转站225个,货运交易站670个。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努力,我国大多数县市所在地的站场建设,已基本上达到了交通部一、二级站的建设标准。这些站场的建设,为实现我国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对运输市场的源头管理,以及为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管理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同时,我国各地纷纷加强了站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站场的硬件建设中,联网售票系统、电子显示系统、条码检票设备、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品自动检测仪等多种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在我国客运站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普及;而“精神文明窗口”、“文明车站”等软件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综合而言,我国近年来在道路运输站场的总体建设成绩是喜人的,但是也不能忽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尤其是在乡镇站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站场建设中,其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并重点表现以下方面的问题。
1.1 设计落后,建站标准低
目前,在部分乡镇和欠发达地区的站场建设中,其设计理念还没有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建站的标准较低。不仅车站的内部功能非常不完善,而且服务设施和营运设备都相对落后。导致站场的服务功能无法得以体现,难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1.2 布局规划不合理
一个完整的客运、货运体系,应包括有协调配套、合理分工的多种级别的运输站场,如枢纽站、落客点、招呼点、商务客房等等,而且应配置有各自的服务半径。然而在当前道路运输站场的布局规划中,往往随意性较大,且缺乏足够的战略眼光,导致在站场的建设规模上往往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部分乡镇客运站中,小、乱、差等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导致站场之间分工不明,部分站场能力过剩,而另一部分站场则严重饱和。
1.3 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往往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导致部分建设项目难以得到落实。而且部分站场的建设是由企业自主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相协调,不仅随意性较大,而且缺乏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导致土地的批报难度大,建设申报周期长,建成后的利用效率低等多种负面问题。
1.4 技术水平落后
从目前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现状来看,整体科技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偏低,部分站场对乘客和货物的检查,还停留在开箱查看或者经验判断等原始方法上,导致整体服务水平都相对落后,和铁路、水运、航空相对比,差距非常明显。
2.1 选址和规划布局问题
据调查显示,在已建成的道路运输站场中,部分站场运营状况良好,而部分站场却难以有效发挥出功能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选址和规划布局不合理所导致的。造成部分站场内不仅没有发车,过路车也不愿进站;站内没有旅客候车,即使强制客车进站,也没有旅客上下,起不到便利群众的目的。这不仅浪费了国家的投资,加大了运输成本,而且而且导致运输站场的使用功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2 财政补贴机制问题
当前,用于运输站场建设的财政补贴金额偏少,在整个交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的比例也明显偏低。以甘肃省为例,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乡镇客运站共900个,行政村停靠站4000个,城乡公交总站87个,其客运站场建设资金共6.625亿元,但只占据了全省交通总投资的0.9%左右。和快速发展的民航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相比,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尤为缓慢。
尤其是对于乡镇客站场,我国多数是补助的20万元用于建设。但是每一个站址的征地、拆迁和基础工程都需要耗用大量的资金,其补贴资金就显得严重不足,这都制约了乡镇客运站的建设和运营。
2.3 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站场的筹资和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交通企业自有资金等。虽然积极鼓励多渠道筹资和融资,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由于道路运输站场的经济效益普遍偏低,导致投资者很少,或者在投资经营一段时期后,发现盈利微薄,将站场改变为其它用途。
3 加快道路运输站场投资改革的建议
当前,道路运输站场中所存在着的脏、乱、差,以及布局不合理、数量少、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站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适应运输市场对高品质服务水准的要求,必须加快站场的投资改革步伐,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3.1 做好站场选址
(1)加强运输站场选址的前期调研工作,要求在建设之前,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预测、城镇建设规划、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做好全面、科学的研究调查,并充分考虑到群众出行方便、线路经营状况等问题。在站场的选址要以方便旅客、货主,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主,并要兼顾到投资回报。
(2)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与选址,应注意与公路主通道和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与配套,布局应合理,以形成辐射城乡,多层次的客、货运输站场网络。功能上要因地制宜,逐步向着吃、住、行、游、购和停车、加油、维修、配客、配货等多功能方向发展。
3.2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采取国家投资、社会集资、市场融资、利用外资的政策,鼓励对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办站。
(1)要始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调动社会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的积极性,并在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性进行运输站场的建设。同时,还应合理利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站场建设的投入金额,加快新站场的建设和旧有站场的改造。
(2)资金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筹集方式,如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吸引外资、引入民间资本等等。对于已建成的站场还可采用土地置换、冠名权、广告收益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于滚动筹集资金、扩大现有资产的总量。
(3)建立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取信于投资者,并使投资者放心经营的有力措施,也是实现站场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建立统一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融资资金的经营、管理、收益等项目的具体落实办法,以保障融资资金的有效使用。
3.3 加大财政补贴
(1)改革财政补贴方式
应积极借鉴和引用先进的资金使用方式,如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有偿使用等,以有效引导各地方政府加大运输站场的建设投资力度。同时,还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按建设性质和建设项目的技术级别来给予适量的补助,择优用于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的站场建设。
例如,对于市级或经营效益较好的县级运输站场,可采取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一定金额的补助方式;对于经营效益不佳的县级运输站场,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或补助投资建设;对于乡镇或农村的运输站场,则一般采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方式。
(2)提高财政补贴的力度
基于近年来各地人工、物价和地价等各项建设成本的快速上涨,有必要在原有站场建设金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总额度。同时,还可针对部分乡镇的困难,设立专门的补助资金,以迅速改变当地乡镇运输站场基础设施的落后情况。
(3)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保证专项资金能完全用于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应要求项目单位应建立建设资金专户,以加强对资金实际用途的监管力度,严禁资金的挪用和截留,以确保资金的最合理化使用。
该文从我国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并就如何做好道路运输站场的投资改革进行了分析与探讨。面对着道路运输站场的基础建设落后,投资融资渠道不足的现状,必须加快投资改革步伐,并通过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方式,以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站场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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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日益深入社会各个阶层,我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逃税避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的税收亟待改革。为此,本文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方向:拓展税基,优化税制;完善税前扣除制度;确立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的纳税申报主体;建立双向申报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的税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现状;税收改革
2011年6月底,全国十一届人大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开始。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
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围绕起征点经数次修订演变而来。尽管30余年间个税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缺陷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税基狭窄,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有失公平;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调节贫富差距的功用逐步减弱。
世界上高收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在30%以上,美国早在1994年就达到了43.16%的水平,而发展中国家的个税比重平均也在15%左右。但中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仅为3.4%,2009年这一比重提高至6.64%,相较以上国际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周边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个税收入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个税的贡献应逐步提高。目前,中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令人堪忧。
中国现行个税主要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基准狭窄,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应税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分别从源泉扣缴,适合于改革开放初期收入来源小且单一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若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灵活、科学征税,容易出现多征、乱征的现象。目前,个税扣费一般只考虑个人日常支出情况,忽略了家庭相关因素、地域收入差异等影响,加重工薪阶层的负担,难以实现个税公平原则。同时,经济形势日新月异,个人纳税能力影响较大。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滞后于经济的变化,现今通货膨胀、居民支出上涨,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不得不承担较高税负。
在所有税种中,个税纳税人数最多,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保证。目前,我国个税征纳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漏洞较大,中国九级税率档次中只有前四个税率档次实际普遍使用,后五个税率只为不足10%的高收入者设置,最高税率45%基本上形同虚设。税率越高,被征税对象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的动机越强烈,于是出现了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等种种现象,且屡禁不止。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仅12%的受访居民宣称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逃税避税严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凑效。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很差;与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规划;执法水平不高,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技术手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款的征收。
在我国,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的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在缩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收入渠道多元化、公民以现金取得收入较多、不合法收入不经银行,税务机关难于明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在经济体制转轨后期,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指导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变化,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性进一步加剧。为缓和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西方国家主要运用个人所得税予以调节,政府积极调控收入分配。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的现代税收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势在必行。
1.拓展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首先,确定各种所得,既包括工资所得,也包括其他有形的收入所得;既包括货币所得,也包括隐性的各种津贴、待遇所得。其次,明确规定允许在税基范畴内给予优惠和免税的收入项目,其余各种渠道的收入一并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简化税率等级。基于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最优税制理论,现代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简化的税率等级,如美国1986年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等级,英国确定的税率的基本档次仅为两级,即20%和40%。从边际效用理论出发,减少税率等级,即减少税率边际差别层次,避免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人对税率边际效用的选择。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简化为四级左右,提高边际税率,即遵循低税率和宽税基思路进行税改,提高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力度。
3.简化税制。综合税制的实施要求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制度,按照税制要求纳税申报,这不仅要求纳税人具有一定的纳税申报能力,而且要求税制简明易懂。因而,税制必须尽量简单、明确、透明和便于操作。
4.实行综合征收制度。为了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税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税收制为主。如此,既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类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累进收入作合理的扣除和全面的征收,减轻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调节力度。进一步,与个人保险、教育制度改革相配套,实施综合税制,促进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更加合理。
为了公平税负,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在税前作必要的扣除。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税前扣除,以适应社会物价指数的适时变化。
1.建立完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制度,直接对低收入阶层的应税所得给予多种必要的扣除,例如抚养扣除、高龄纳税人医疗费用、社会保险费扣除;允许对个人向社会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的捐款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高收入者踊跃捐赠,间接地增加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从而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规定的应税项目只对月收入800元以下部分作为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基数,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过于简单,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2.建立适应各地个人收入和生活情况的税前扣除标准,缓解地区间个人收入差距的矛盾。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在全国统一的法定扣除标准内,根据当地的物价指数,消费指数在上下浮动一定的比例来规定具体执行的费用扣除标准,使扣除标准合法、合理、合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纳税申报主体,西方发达国家的纳税申报主体呈多样化,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家庭,甚至夫妇可分别申报,较多以家庭为纳税申报的主体或单位。从取得收入的角度看,以个人申报与以家庭申报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从税收调控社会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人们的消费、储蓄、投资和财产的转移常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征税的影响更为广泛。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的有效监控,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实行双向申报,即纳税人既自行申报,又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申报。纳税人既应在取得单项收入时申报,也应在年终时汇总申报。这样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比较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的申报的收入情况,从中比较确切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尽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开户时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检查身份证明,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对各种收入必须明确转出单位或个人与转入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源头监控个人收入。
我国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开展对我国税收征管的作用巨大。目前,金税工程实现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化,与其他国家机关未实现联网共享信息,远远不够。当务之急在于税务与金融、保险、工商、海关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
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利用大、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反面警示。建立个税违法与诚信档案,以累进方式采用几何增长的数量对其进行惩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综上所述,较之世界各国水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势在必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手段,逐步由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观、社会的稳定意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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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正文】
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
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
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先后经历了取消人民公社、撤区并乡、建立和完备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多项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扩大了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相当一些地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远未配套,加之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执行,结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乡镇机构人员众多,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完全靠增加农民负担来供养。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的要求,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负担问题上农民意见较大,在安徽和其他地方,都出现过农民大规模上访的事件,有些地方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主管部门为了显示政绩,热衷于各种检查、达标和评比活动,如要求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必须达到若干平方米,或乡镇企业资产与销售额必须达到一定指标等等。在没有财力保证的情况下,只有靠增加农民负担来完成这些任务。屡禁不止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之风,对不甚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农民来说,危害尤烈。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据笔者的调查,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努力工作,主观上也不希望增加农民负担,但对于上面交办的各项工作,却不得不努力完成。所有这些都表明,对农村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系统的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农民负担加重的趋势,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体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集资(不含水费、电费等市场化收费的生产服务性收费),取消屠宰税。其中前两项改革前主要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开支,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取消后统由财政供给。屠宰税过去实际上按人头收取,并不按实际是否有牲畜和是否屠宰,所以予以取消。一个逐步取消是逐步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过去两工每年约30个,主要用于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公益性工程。考虑到尚有一些在建工程,故将分三年逐步取消,以后小型公益性工程将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自主决定。两项调整一是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从过去实际负担的土地常产的约3%调高到不超过7%,实际上是把一部分过去不规范的乡村征收改为按税收征管办法征收,以弥补财政对农村事业方面的支出。另一项调整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主要内容是不再实行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将过去的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来征收,并且不超过农业税的20%,过去的公积金则改为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
安徽农村经过2000年一年的改革,收到了一些较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据测算,不考虑集资因素,2000年农民负担比上年减轻达20%以上。
①二是农业分配关系比过去规范了,尤其是征管环节较过去统一和规范了。
三是通过推行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推动了基层政府机构、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五是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
②但是,税费改革的初步进行,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过去主要靠乡和村的三提五统作为经费来源,改革之后如何从财政支出方面予以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定性、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是干部供养与机构改革方面,由于历史形成的机构和人员包袱沉重,在税费改革之后,有些乡镇基层政权运作发生了经济保障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乡镇的经济改革和人员精简比中央和省一级难度大得多,不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可以把相当一部分精简人员安排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带薪读研究生。如何安排好乡镇机构的分流人员,是一个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课题。三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由于公积金改为一事一议,而村的规模比较小,通过这种方式,很难为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筹集资金。③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公益金改为农业税附加,今后财政对这方面的支出保障机制也有待于完善。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期待着通过逐步探索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之一,是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即使在城镇,三乱现象也一度成为公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与公民尤其是农民的财产关系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简单,仅在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第一章总纲的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而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第二章中,并未规定公民享有私人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向公民和农民征集收入,其形式、程序和条件如何,对违法的征集如何处罚和救济,本来应当是我国宪法和财政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但直到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对国家机关来说,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征集行为的法律约束。
我国宪法中对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规定的简单化,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其盈亏都由财政享受或负担,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因此国家与公民个人的财政关系问题,并没有十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同时,除财政手段外,国家还可通过计划价格调整等来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关系变化对公民个人的影响不太直接和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大量增加,不断推出的各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改革措施,使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个人财产的依赖程度更高,凸显了私有财产在现阶段的中国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其次,个人所得税的普遍缴纳和种种收费的盛行,也使得公民个人与国家的财政关系显性化。再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个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早已不再是禁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但不大可能对个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而且政府仍将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中,法律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如何规定,对这一部分生产资料能否得到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或有风险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难以有重大的进展。最后,从国际背景来看,对我国境内的涉外企业而言,它们与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是直接而明显的。随着外资的不断涌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类企业自然会提出明确国家与居民财政关系的要求。从上述这些变化来看,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一般财产关系的规定已经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一是应当取消宪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种种限制词,并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二是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依宪法或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以国家名义或行使国家权力向公民直接或变相地征集收入,也不得非法增加公民的财产负担和义务,违反者除须承担财产责任外,不得再担任公职;三是明确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税收,一切规费和使用费的征收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借贷,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出现了一些介绍和研究税收法定原则的文献,对促进财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我国财政法制尤其是税收法制的完备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我国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更为必要。税收法定,只涉及政府以税收形式征集收入,基本不涉及财政支出。在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和各种非税形式的预算外收入数量上大体相当,显然,税收法定原则对这部分收入的征集至少在形式上难以适用。同时,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比,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因此,在修订宪法的同时,制定我国的《财政基本法》,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是完备财政法治、尤其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民能够抵制各种不合理负担,并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获得应有权益的根本保障。财政法治,应当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意。财政法治原则,主要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形式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五个方面的内容,限于篇幅,对此只能另文探讨了。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会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和实施的。自那时以来,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乡镇企业大发展等诸多变化,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该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今天的情况。例如,该《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实物缴纳为主,纳税人有运送义务,而早在1985年,大部分地方就已按财政部的通知改为主要折征代金。此外,条例中一些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中事物的词汇,如人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等,也已不复存在。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农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税条例》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情况下,应当由新的农业税法来取代,尽管条例中的某些内容还值得在完善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在农业税的征收实践中,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农业税税率,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享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中,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不仅要着眼于农民的负担确定为多少才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使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形成机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农业税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形式。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极不平衡,在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均耕地面积、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一部规定十分细致的统一农业税法,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经过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农业税的一般原则和主要规则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税法,还是可能的。例如,多年来实行的逐级确定不同地区有差别的平均税率制度,就较好地保持了统一性和照顾不同地区的差别,可以在农业税法中予以完备。再如,各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是由各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确定,今后应当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确定本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或备案。总之,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农业税法,应当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目前的税费改革试点,依据的是党委和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在制定程序的民主性、透明度、权威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方面,都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在试点阶段这样做,便于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旦条件比较成熟,应当及时将改革的成果以农业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近年来,收入分配差别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城乡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已是大家一致认同的不争事实。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农民的负担虽然减轻了,但农村发展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由于乡镇和村两级收入大幅度减少,农村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之后,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还没有形成有保障的稳定机制。公积金改为村民一事一议,受到村规模较小的限制,实际上很难筹集到足够资金进行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乡镇由于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连人员工资都难以保证,以至乡镇干部不得不轮流外出打工。这些情况表明,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支出机制,来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否则税费改革就难以获得成功。
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政支付,首先应当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出发。不难注意到,我国农村地区乡镇财政和村一级财力的极度贫乏,与城市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宽裕,是同时并存的。近几年,城市的公检法三机关大都兴建了新的办公楼;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配备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更新换代。尽管我们不反对城市里较高级别的干部门可以有较好的较方便的工作条件,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村干部在更为艰苦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因此应当在对他们的财政保障上更为有力。农业和农村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的确在不断下降,④农业税的实际负担水平也一直在下降。⑤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政策上的原因。同时,城市里的国有资产,按照宪法的规定,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全体农民有权利享受使用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益。长期以来,国家虽然对农业进行了投入,农民也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着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国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但计划经济时代,农业对我国工业发展的积累做出了很大贡献,是一致公认的。相比之下,国家财政对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所提供的财力支持是不够的。可见,无论是按照能力标准还是按照受益标准,目前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公平原则的要求都有相当的距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小平同志多年前就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仍缺乏最起码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应当把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作为当务之急。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在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今后应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的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标准支出办法之中,提高农业支出所占的比例和各类涉农支出标准,由此提高农业省区的标准支出数额。二是在各省区标准收入计算和征收努力程度考核方面,充分考虑农业省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和自然条件,如交通、通讯的现状等,使之能够反映与发达工业省区的实际差距。三是改进现行的以各省区收支均衡为基准的一般转移支付计算办法,逐步引入同时兼顾各省区人均财政收入均衡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使人均财政收入因素和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需要的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决定中共同起作用。在起步时,人均财政收入因素的比重可以比较低,以后则应逐步提高,直至超过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因素。努力实现这一点,是保证国家统一、发展协调、农业振兴和农村繁荣的长久之计。四是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之外,增加转移支付中涉农专项支出的种类和数量。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财力保障需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备,不仅仅是计算方法的改进或改变,而是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的深刻变革。为了使这种调整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形成稳定的机制,必须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扩大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转移支付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权。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上由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在财政体制改革初期,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等方面多做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但今后凡是涉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决策,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或者由其常设机关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给法律工作者们、尤其是财政法的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除本文论及的几个问题之外,诸如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农业税的征管体制问题、分税制的相应完善问题等,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几个问题的简要探讨也说明,农村税费改革,并非只是为了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问题,从而也关系到国家性质和发展前途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也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的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既需要财政法律制度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律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的财税制度就是以农业赋税为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对涉农财政问题的研究,理应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只有及时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和稳定的保障,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平:《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报告选》,2000年第3期,第7-8页。
[2]参见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在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安徽日报》2000年6月8日第1版。
[3]周焱:《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调研报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74-75页。
[4]仅就税收收入而论,农业各税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的约40%下降为1998年的约7%;详见楼继伟主编:《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2页。
[5]农业税及附加占农村实产量的比重,1951年为14.5%,1998年为2.3%,出处同上,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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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全文如下: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
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
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
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合理之处很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相信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定会走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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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致富,先修路”,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道理。农村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就是农村公路,它是连接广大乡村的重要枢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出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而公路建设也一直是“三农”建设的重点对象之一。从“十一五”到至今,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步伐。但是农村公路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管理体系落后,致使农村公路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路养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防止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应该根据农村公路的自身特点进行,因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与一般公路的养护工作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如果不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养护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量大面广;②区域间差异大;③简易与精细管理养护并重;④管理养护工作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目前农村公路的养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责任主体模糊分级管理难落实;养护资金投入不足,正常养护无法维持;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无法保证;专业养护机械不足,养护技术含量低。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初期养护:摊铺、压实后,自然冷却表面温度低于50℃后开放交通,处理好纵横缝的施工接缝。乳化沥青路面:封闭交通2-6h,未破乳时,严禁一切车辆通过,开放交通初期,限速20 km,不得制动、调头。
加强巡查,保持路面清洁,排水设施的养护:春融期时检查,疏通、修补,除雪防滑:除雪、融雪、洒防滑料,路肩养护:保持横坡,平整坚实、适度,结合GBM工程,对路肩及边缘带加强养护(GBM工程:GBM工程是实施现有中国特色的公路(G)标准化(B)、美化(M)的简称。特点是将建筑工程学与心理学融汇于自然景观之中,将人、车、路三者与大自然紧密结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和美化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的过程。突出表现了自身的线型美、造型美、路面清洁、交通流畅等特点,是一项集建筑工程学、交通工程学、建筑艺术学、公路美学、园艺学、管理学及交通心理学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坡面平顺、坚实无冲沟,植被防护,或工程防护,如种草、铺草皮、栽种灌木、投放石笼、干砌、浆砌片石护坡等合理的防治措施。
春季:翻浆、网裂—坑槽、油包、波浪。夏季:新铺的高温时—泛油,基层含水量大或质量较差的路段—车辙,沥青用量过多,矿料过细或沥青粘度差的沥青—拥包、波浪、发软等。秋季:雨水多—啃边、裂缝、坑槽网裂。冬季:低温纵横向裂缝,积雪防滑。
沥青路面在温度、日光等自然因素及车辆荷载的长期作用下发生老化和疲劳使沥青路面产生各种裂缝。
处置:洒沥青一撒石屑(2~5mm)—轻碾;贯入热沥青;网裂—面层不好,可稀浆封层,—或大中修。
沥青混凝土路面自身抗剪强变不足或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与下层路面的层间结合不好,在行车水平力的作用下产生层间剪切力,当该力大于其层间结合力时局部沥青混凝土路面发生错动与推移而形成拥包。
处置:单纯的沥青油包铲除;面层细料集中或沥青用量过多,基层稳定,除去拥包重做面层;基层含水量大或强度不足、水稳性不好应重新做基层、面层。
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 cm以上。
处置:路面略有下沉,无破损或少量裂缝,可撒粘层油,填补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因路基沉陷导致路面破损严重,矿料已松动、脱落形成坑槽,按坑槽处治;土基或基层结构遭到破坏的,重做路基或基层;桥头跳车:台背回填不密实的,重新处理台背,死角夯实,软基可换填沙砾、碎石土等,也可以采用注浆处理。
公路路面沥青混合料设计不当(如集料、级配偏细、沥青标号偏大、用油量较大),在高温度季节行车(特别是重车)的反复作用下由于垂直塑性变形的长期累积在行车道部位形成一道纵向的凹槽称为车辙。
处置:路面车辙稳定,横向推移,可将凸出的部分削除,波谷部分刷粘层油,作面层;基层结构强度不足的,使基层局部下沉,应先处治基层。
一般在路面上裂缝密集的区城或空隙率较大的局部范围内,由于水的侵入,公路路面发生严重的水损害,使沥青从集料上剥落下来,混合料发生松散,并在行车的反复作用下逐渐形成坑槽。
处置:基层完好,面层坏了:画出轮廓线:圆洞方补,斜洞正补,开凿到稳定的深度,清除干净,刷粘层油,填入沥青混合料,整平碾压,略高于原面层,高度较大,应当进行分层摊铺压实。气温较低时,较小的坑槽,可采用冷补料直接修补。
冻胀:路基下部的水分向上积聚并冻结成冰引起路面结构膨胀,造成路表拱起开裂;翻浆:因路基湿软,路面出现弹簧、破裂、冒浆的现象。
处置:属于大中修工程,需要进行挖除、换填、加固排水、晾晒等处理后再重做基面层。
麻面与松散:细小嵌缝料散失,出现粗麻表面,当细集料散失过多时,出现路面磨损、路表粗麻或微坑剥落等。
为了更好的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就需要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因此,这先必须做好养护前的施工工作,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市场准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没有做好,其公路的养护就很难达到预计的标准。其次是要不断优化设计,设计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路使用的特点和农村发展速度及车辆类型因地制宜,如果设计不合理,其公路的养护也很难顺利进行公路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最后就是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每一道工序都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建立“交通行业指导社会质量监理村民代表监督,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递增,原有的公路养护方法和管理水平已远远落后,再用过去的水平管理现在的公路显然是不相适应。先进、实用的养护技术保证了公路的正常使用,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使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电子信息技术将公路的各种优势凸显出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长处开发、推广、利用好具有现代意识的各种技术和平台,使这些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专业化养护模式可实现利用市场机制来保证政府公路管理机构获得较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有效保证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养护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实现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分级管理模式由县、乡、村三级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的养护管理,落实了责任,实现了村道村管,乡道乡管,有利于落实养护责任和计划,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发动群众建设、养护、管理农村保证公路通行能力。
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养护体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客观实际是不断发展的,公路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公路养护工作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养护管理的方法,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才能使得公路养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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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对于一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在规模和投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农村公共投资的作用和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国家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如今虽已实现了“有钱可花,有钱能花”,但新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有钱敢花,科学花钱”的质的飞跃。本文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理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 投资理财 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而言,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理财观念有所转变,更多的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但受个人素质、文化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
我国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城镇居民。农民尚不具备资产增值与保值的意识,家庭收入除了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乡镇农户会选择银行存款和房产,而对国债、入股等理财途径不是很了解。对于农业保险、养殖保险,多数农户仍不愿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更没有公费医疗,他们注重拿出一部分积蓄专门谋划自己的健康和养老保障,从而养老保险在部分农村也相当普遍。投资企业入股只是极少富裕农户的投资渠道,在投资环境好、生活水平高的村庄由村委会带领参与集资办厂等投资乡镇企业的理财途径。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也深受农户青睐。但是购买国债、民间借贷、入股等理财途径却被冷落。绝大多数农户对理财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认为那是“有钱人”的游戏,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相对薄弱。还有一小部分具有投机心理,将注意力全部放在短期收益率上。或者受失败个例影响,排斥所有金融理财产品。而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和文化素质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设置理财计划。
(二)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行为未能市场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别,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此类场所,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种类仍然是很少,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在不断上升,集资、入股等方面投资只是针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的。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他们只看到了储蓄存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却忽视了受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因素对收益的影响,储蓄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使资产“缩水”。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范围窄外,农村地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制约着农民理财的开展。
(三)投资理财知识匮乏
农民在资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理财能力却停留在较低水平。在就某一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大多数人追求短期利益,但往往是这种频繁交易或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使其丧失了更多利益。或是局限了自己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全部投入到一种理财产品中就等于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避免风险。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正相关的,这就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一味地追求无风险的储蓄存款而忽视通货膨胀或一味地追求股票、期货、外汇等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都是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树立投资理念,将资金周转起来,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能让居民更直观地接受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的方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借用媒体传播的广泛性更能向人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而将投资理财课程深入到义务教育中有利于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发展乡镇金融市场,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理财环境。农村金融理财市场潜力很大,但能够深入到城乡的金融机构很少,比如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到小城镇或农村去销售金融产品的。在农村地区没有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缺少银行网点和金融理财方面的主导机构,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基金、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村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信用评级的监管。
(三)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还比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都以保险、基金为主,此外,在大中城市可以买到的理财产品在农村根本就买不到。因此,中国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这就需要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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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流程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言之,就是贷款人将手中持有的拟进行证券化的信用贷款(例如住房贷款或者汽车贷款)与其他贷款隔离开来组成资产池,给第三方特殊目的机构SPV,再由SPV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然后证券承销商,最终在二级市场上给投资者。贷款人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实践中也是贷款服务机构SPV起到的是风险隔离的作用,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发起人信用完全隔离。在将信贷资产给投资者后,将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后返还给发起人。原始债务人将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SPV,再由SPV支付给投资人。原始债务人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影响投资人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
1.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从2005年12月起对银行业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到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暂停了2009-201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2012年出于优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活跃经济流动性的需要,又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期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历了兴起到低谷到再度兴起逐步走向繁荣的过程。
2. 1对发起人的监管
(1)对发起人资质的要求。200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发起人的规定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明确了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定。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因此并未对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作出细化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点,第一:严格区分转移的风险和尚未转移的风险;对于仍然保留的风险应按照预期或有损失计提风险资本。第二:要求发起人向投资人提示,同时也明确了:基础资产在出表后独立于发起人,发起人对转移后的基础资产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最核心的概念:破产隔离制度的表述。破产隔离,就是将发起人的信用与基础资产的信用完全隔离,只要原始债务人无违约情况,即使发起人破产,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2)对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的要求。关于发起人信贷资产转让的要求银监会在2005年《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通知》中做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确定了转让对象为可以产生预期现金流的、同质的资产,在资产池中的资产组合应为同质资产。第二,转让要求,根据((2010年通知》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必须达到真实出儒,主要有以下标准:法律方面,不得安排回购条款,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重新建议债权债务关系;会计处理方面,将转移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按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让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资本计提方面,要将该部分信贷资产从加权风险资产中移出,计提风险资本。
2. 2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的社会中介服务。在上述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五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主要规定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二是鼓励建立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模式;三是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实现自主评级,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首先,通过增加评级机构的数量来提高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其次,探索建立投资者付费,而非发行人或债券承销商的评级模式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中,评级机构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即投资银行或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为使产品获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出高额的评级费请评级机构为其进行包装,而评级机构为获得高额利润给予大量的次级债券高评级(AAA以上)。因此监管者希望可以有投资者付费进行信用评级,避免之前在美国市场上评级机构与发行人,债券承销人的利益捆绑,从而使评级机构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在次贷危机后,我国及时借鉴了美国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多德佛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九章C节(改进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D节(对资产支持证券流程的改进)的内容,继而由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足。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信用评级的规定仍然不够充分,己出台的规定主要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在新的文件中,参与评级机构由之前的一家增加为两家,从理论上讲有可能会使可信度增加,但在实际情况下很难产生实质性效果;
第二,没有确立对评级机构的约束,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此在《多德法案》中对评级机构的责任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第三,关于强制发起人购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的规定,看似实现了发起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就好比强迫生产三聚氰胺牛奶商在出儒牛奶之前要让自己的儿子喝牛奶,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如果牛奶在奶农的环节就出了问题,这种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的。二是很难保证这种规定不会使发起人在一开始阶段就提高定价,反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处在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增氏,又要保证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恐难两全。
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来看,2014年新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超过了2005 -2013年的总和,可谓是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在监管方面,也由原来的各部门单一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如果能在引导鼓励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成果。就能少走弯路。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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