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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业高新技术也发展迅速,并越来越成为推动农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面对世界科技进步的挑战,加快发展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无疑是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路和必然的战略选择。因此,研究和探索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推动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当前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农业高新技术正在给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带来深刻的变革。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未来国内国际农业领域的竞争成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我国农业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从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和范畴出发,提出了推广农业高新技术的战略意义,简要分析我国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此提出了几点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相比之前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在取得不断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人口日益增长、基数庞大、耕地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污染和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正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农业发展要想冲破这些矛盾和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农业高新技术。只有扎实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才能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
1.1 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在解释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之前,首先要解释农业技术的含义。
农业技术是指人类为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改造和利用动植物和微生物并根据自然科学原理以及生产实践,发展创造出的各种方法工艺。广义的农业技术包含生产、管理、服务等技术。
农业高新技术包括农业高技术和农业新技术。所谓的农业高技术是指原理建立在农业领域最新的科学成就和此时农业科技发展最高水平上的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新技术是指相对于过去传统技术,在对原有技术创新、发展、替代产生的农业科学技术。
1.2 农业高新技术的范畴。农业高新技术所包含的方面众多,并且农业高新技术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它保持着不断发展和扩充。总的来说,在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包括以细胞技术和基因技术为代表的农业生物技术、以专家系统和农业网络技术为代表的农业信息化技术、以无土栽培和温室技术为代表的设施农业技术、以滴灌和微灌以及喷灌等为代表的节水栽培技术、电脑智能化控制的机械化技术、农产品精加工保鲜技术,此外还有精准农业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和以生态农业为代表的多色农业技术等。
2.1 农业高新技术是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对农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和推动的农业高技术和新技术。农业高新技术能够为当今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目前,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仍旧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推广实施范围有限,距离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距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3.1 缺乏农业高新技术方面的人才。21世纪是人才的阶段,是知识的竞争。农业技术方面的人才缺乏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问题,另一方面是我国在农业领域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缺乏重视。农业技术方面人才的缺乏,不仅会导致我国在农业领域中高新技术的创新不足,而且会使得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推广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了它的发展。
3.2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水平落后。我国农业科技人员数量的缺乏,人才流失严重以及科技资金投入不足,投资缺乏合理配置等原因都是导致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水平落后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在不同领域上发展也不平衡,例如在农业有关的资源方面发展速度快,技术资金投入多;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却缺乏动力,技术资金投入少,技术更新慢。此外还有地域方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
3.3推广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的动力不足。造成这种现状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民的需求不足。首先是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于新科技的接受能力有限,没有认识到其意义所在。其次是出于对采用高新技术的成本、收益和风险问题的考虑。再者是农业经营模式的原因,由于农村大多采用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
3.4缺少政府和社会的有效引导。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帮助扶持。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而且缺少有效的推广媒介,此外相关科研机构的重叠,研究与市场脱节等等,这都需要政府从中做好相关的协调引导。
根据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缩短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求更好的促进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
4.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帮助。政府应强化调控职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协调,确立发展目标,制定计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
4.2加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高新技术有着明显的“三高”特征,即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想要获得可观的收益需要科技资金的投入,资金投入的不足严重制约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高新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仍是政府占主要比例。虽然我国政府仍是资金投入的主体,但投入水平同其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政府需要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科技贷款,重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还应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吸引社会各界,鼓励企业参与到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上,鼓励企业与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强强联合,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4.3重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鼓励引进科技人才。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科技人才,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农业科研机构、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所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此外还要在报酬福利制度等方向,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热情,更好的引进并最终留住人才。
4.4完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控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走产业化道路。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雄厚资金的投入,为了更好的降低风险,可以通过成立特定机构进行技术风险管理、设立农业高新技术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等。此外,为保障科研成果能够更快更好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交易和应用的成功率。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保障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流通流动。再者,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经济基础,通过政府牵头,鼓励企业投资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带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4.5贯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历史较短,发展水平同其它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技术层面还是推广应用方面,都需要向发达国家借鉴学习。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了解国外技术进展,同时将我国的优势技术推广出去,在交流学习中相互促进发展。
浅谈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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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而作为农业经济管理的前驱,政府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领导和推动农业经济管理建设是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重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现状
(一)专业定位模糊,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应以职业能力、岗位需求为核心,而目前高职院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设置核心课程时,普遍没有深入企业调研,缺乏对各农业企业管理、营销等岗位及岗位群的深入剖析,不了解实际企业管理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岗位技能。由此导致专业定位比较模糊,课程设置特别是核心课程设置的主观性强,主观地认定应学习哪些知识和掌握哪些技能,课程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课程设置仍然没有摆脱“学科体系”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比较晚,一开始都是在摸索中前进。早期的高职教育都是以学科本位为主要特征,就是强调学科的独立性与重要性,注重在校教育与课堂教学,教学内容严重脱离生产生活实际。现在很多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依旧没有摆脱这种模式,课程设置大多沿用传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三段式结构,强调知识结构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理论学习,轻视学生技能的培养。这就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适应性与创造性,与企业的用人需求完全脱节,从而导致学生很难就业。
二、基于现代农业的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一)专业核心课程构建思路
首先,针对本专业毕业生的首次就业岗位(群),分析对应的工作领域(业务范围);其次,由工作领域分析各工作领域包含的工作任务(行动领域);第三,通过对行动领域的分级、归纳、整理、排序,得到本专业典型的基本工作任务(基本行动领域);第四,通过对基本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进行分析,得出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知识和专业技能),这是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主干课程体系的基本依据;最后,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关系,从简单到复杂、从专项到综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开发本专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主干课程体系。
(二)基于现代农业的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1.课程设置。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的规格与质量标准,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分析,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关系,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建构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以下几部分:公共学习领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财经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形势与政策、经济数学。专业基础课学习领域:现代农业基础、经济学基础、公共关系、消费行为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课学习领域:农村统计、管理技能训练、农村财务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与策划。实践课程学习领域:商务礼仪与形象设计、市场调查与分析、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产品网络营销、沙盘对抗、顶岗实习。拓展课程学习领域: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农业政策法规、现代推销技术、沟通技巧、逻辑思维与口才训练。
2.专业核心课程分析。农村统计这门课程能让学生理解统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统计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技能;会简单统计农业企业的一些原始资料;能熟练地撰写统计报告。本课程是进一步学习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农产品营销策划等专业课程的基础。管理能力训练是经济管理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管理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能使学生正确理解管理的概念,掌握管理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有解决一般管理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管理素质,为以后学习其他专业管理课程打下基础。农村财务管理课程是经管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与实训,使学生了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基本内容、方法体系及影响因素,掌握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的计算和应用方法,为筹资决策、投资与资产运用决策和资金分配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设置对于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让学生形成农业企业战略管理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营销管理能力与财务管理能力等。本课程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对于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形成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与管理两个顶层关键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农产品营销策划掌握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具备营销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与执行、公共关系与谈判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各类营销策划能力,具有市场调查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是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通过三年示范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重庆经济管理方面的行业号召力,转变学生传统观念和意识,突破体制及政策障碍,搭建农业院校学生和农业企业及农村基层的畅通的就业渠道,将本专业打造成为重庆现代农业企业基层管理和营销人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村社等农村基层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在西南地区领先的示范专业。
一、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的突破
(一)县域农业经济政策的研究还在深化
现在,县域农业经济的形势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县域农业经济容易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因此,这就对县域农业经济的管理提出了更加完善的要求,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方针还在不断深化。
(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
1.现在,县域传统农业的规模在缩小,农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所以,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应该确保能够运用在每个环节中,从而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在流通环节应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人们进入了知识时代,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深入人心,而且,农业是自然和经济共同的产物,所以,农业经济与环境是密切联系的,所以,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农业是关键,现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农业经济管理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3.现在,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也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但是,农产品具有特殊性,所以,县域在进行农业贸易的时候,应该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4.在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的理论中,呈现出了土地报酬下降的形势,在知识经济中,知识的成本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积累越来越多,这对农业经济管理产生了一定的问题,现在,人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很多新的管理方法会应用到农业经济管理中,这对处于递减规律的农业经济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相关政策分析
(一)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应该突出特点
现在,农业经济面临着压力,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经济的发展,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而且,我国的三农问题比较突出,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的发展方面,考虑农业经济发展的可行性,使农业经济能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县域农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而且运用针对农业发展问题的对策,突出有特点的管理方案,从而能够使农业经济管理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强化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团队建设,提高农业经济管理的能力
在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相关学科的改革,从而建立一个高标准的管理队伍,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特色化,这样的团队成员可以由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构成,从而能够实现知识的迁移,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经济的合理化管理,能够在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分清主次,按照流程管理,而且,在进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理论,在实践中对农业经济管理理论进行扩充。
三、结语
现在,经济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的时候都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这对县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农业经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发展国际市场时一定要慎重,现在,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领域在扩大,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学科逐渐朝着国际化的趋势发展,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领域扩展到食品学科,县域农业经济政策的研究还在深化,通过对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应该通过突出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特点,强化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团队建设,提高农业经济管理的能力,从而实现县域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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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大国来说,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想方设法促进国家农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中,农业经济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事业不断发展,农业经济发展也逐步朝着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迈进,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变革了传统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模式。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极大的进步,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进步基本满足了农产品的供求平衡状态,也促使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拓宽了农业增长方式。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仍存在一定滞后性,这就对农业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视程度,从而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经济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1农民群体信息化意识薄弱
由于农业种植区大多为偏远地区,农业种植区信息技术与教育水平有限,种植区的农业种植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意识较为薄弱,直接导致他们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接受程度不高,对先进的信息技术及农业技术设备了解程度较低[1]。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中的实践者,因此农民对农业经济信息化技术的接受程度很大程度地影响着农业经济信息化技术的实施程度。农民的信息化意识薄弱问题,直接导致农产品的销路不畅,阻碍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对农业的发展也有着恶劣的影响。
1.2缺乏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专业人才
就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而言,现有的信息化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可是由于农业种植区大多位于偏远地区,条件较为艰苦,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专业人才大量流失,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难以融入到农业生产与发展,间接造成了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的滞后。
1.3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不仅是对农业的发展与创新,也是对政府行政职能的检验。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大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投资比重,但基于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实际状况来看,资金投入仍略显不足。资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网络无法覆盖整个农业发展体系,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信息化水平。
2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策略
2.1加强对农民的信息化教育
培养农民的信息化意识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民信息化意识薄弱问题,对其进行信息化教育与培训,在培训中大力宣传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农民群体的农业信息化意识,让农民亲身体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便利性,丰富农民的农业信息化知识。从提升广大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意识出发,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2培养信息化人才,提高人才待遇
培养信息化人才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前提。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绝大多数产业的革新与发展都以人才为主导。针对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人才问题,应加强对信息专业化人才的重视,加强现代信息化专业性农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曰而且在人才培养的同时提高人才待遇,通过提高农业信息化专业人员的薪资与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农业信息化相关专业人才前来就业,减少专业性人才的流失,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2.3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健全基础设施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基础。没有完备的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就无法推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因此,在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加大农业信息化的投资比重,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大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扶持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适当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让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到农业信息化竞争之中,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速度。
2.4加大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力度
信息技术的研发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措施。加大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力度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紧扣科学技术发展的脉搏[3]。相关部门可以在推广传统高收益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对其进行创新,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生物工程、种植等农业生产方面,开展多元化的信息化技术研发工作,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与农业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
3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管理的效率,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视程度,针对农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解决办法,提升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4]。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保障,农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单纯依靠人力管理,很难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能使现代农业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发展,使我国农村经济更加繁荣、更具特色。
一、发挥政府职能,做好农业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
农业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宏观调控,统一指挥。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掌握各地区、各部门中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专业人才,通过调配和补充专业人才使各地区人才水平保持平衡,并采用激励措施调动农业经济管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其次,加大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专项管理资金和监督部门,杜绝出现挪用、乱用、贪污等现象,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农业信息化的专项建设,使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最后,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更加快速发展,例如:为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技术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加大为农村建设的宣传活动,改变大学生和高技术人才的就业观念,使其为农村信息化建设尽一份力或鼓励大企业对农业项目进行投资,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加强信息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和传媒优势
农业信息化建设目前只是局部发展,没有形成整体统一发展,各个部门和各个地区之间农业信息交流沟通力弱,很难达到资源共享。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首先,针对农业信息化网络建设制定相关制度,例如,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设立监督部门,确保信息安全等;其次,要和软件公司和社会媒体进行合作,要求软件公司定制相关管理软件帮助农业信息化更加快速发展,利用社会媒体与公司寻求合作,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使得信息获得更加准确、快速、方便;最后,农业信息化建设必须设置相关部门专门负责农业信息管理网络信息的网站制作、信息服务、信息收集等工作,形成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为其他部门、社会提供更专业的信息采集,加强农业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世界的沟通与联系。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民信息意识的专业素养
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如何运用、运用的好与坏归根结底是由农民对信息化的了解程度、实施程度决定的,因此,要想农业信息化更好地发展,必须提升农民信息意识的专业素养。首先,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由专人负责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培训班,定期组织农民进行信息意识的培养,向农民普及信息知识、信息知识对农业管理有什么好处、如何使用相关设备进行农业信息化管理等知识,让农民了解信息化的基本内容;其次,举办农业信息化的相关竞赛活动,激发农民学习和参与活动的兴趣,选出优秀的选手,并让其对其他农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弥补各自的不足,使其相互合作,共同进步;最后,各地区之间派技术骨干相互学习,交流和沟通,取长补短或选取优秀农民代表进行参观学习,向本地区宣传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典型。
四、建立示范基地,扭转农村信息化建设缓慢的局面
各地区、各区域之间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政府要多关注不同地区的情况,善于利用典型的宣传作用,对一些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的地区要建立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措施,为大部分农户建立一个信息化环境,使其方便查询、接受农业最新信息和政策,使其依据信息管理获得利益。示范基地的成功给其他地区的农户带来信心,其他地区也会纷纷效仿,实行信息化建设,政府尤其要重视一些基础差、条件差的地区,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现代化农业。通过建立信息示范基地,带动其他地区一起发展,有点连成线、线连成面,提高农户农业信息化意识,注意信息的采集和输出,改变传统农户信息闭塞、农户单干、经济亏损等情况,使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利益最大化的局面。
五、结语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的产物,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政府必须发挥职能,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和传媒优势,减少网络运营的费用,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利益,达到宣传的效果。农民不仅需要掌握种植技术,还需要具有信息意识,懂得利用网络搜集、利用信息,只有这样,农业信息化才能更好地建设,农业经济才能更好地发展。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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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业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旨在分析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的特征,探索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融合的新思路。
[主题词]远程教育;传统农业教育;新思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远程教育应运而生,它是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系统教学和通信联系的教育形式,是构筑新时期人们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而传统农业教育,主要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要形式,教师和学员同时出现在同一时间地点的教育手段。
一、远程教育的特征
1.提供平等机会
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条件的差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肯定会存在某种教育机会失衡现象。而远程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可直接实现农村、牧区平等的教育机会。现代远程教育突破了学习空间、学习时间的限制。教学光盘播放、卫星教学收视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补偿了地域间的差别。通过这些手段实现的资源信息共享,使得农村农牧民获得相同的信息和服务,应用于日常的生产实践中。
2.共享优质资源
教育资源作为构成教育系统的基本因素,是指教育系统中支持整个教育过程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实现一定的教育和教学功能的各种资源。从广义上讲,教育资源通常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现代远程教育能够让所有的农牧民获得优质教育信息资源。采用光盘技术、计算机教育平台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将最新的农业科学技术,供农牧民享用,有利于改变农村"信息贫瘠"的现象,共享优质信息和资源,满足农牧民生产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的效益。
3.教与学在时空上相对分离
远程教育是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融合共同承担教育与教学信息的传递的教育模式。教师与学生在时空上相对分离,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和学生通过双向通信技术实现教与学行为的联系,是其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根本特征。这一特征使现代远程教育在农业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二、传统农业教育特征
1.时间固定
传统农业教育是在特定时间,有专人组织的教学模式。在春播、秋收后,农牧民聚在一起学习相同知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城乡,种植业与畜牧业侧重点不同,安排的课程有显著差异。传统农业教育以传授知识为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2.面对面教学
教师和学员处于同一物理空间,师生面对面连续进行教学,基本通信媒介是教师的语言。师生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接触,可相互探讨,得到好的学习效果。但它存在一定缺点,课堂教学中,学员被动听教师讲课,优秀资源不能共享,教师不能照顾到每个学员。
三、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的融合
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的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才能充分的利用教育资源,科学地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从而提高农村的社会生产力。
1.在传统农业教育中开展适度的远程教育活动
传统农业教育是建立在班级授课制基础上的教学模式,其产生与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于教育资源和教育要素的供求关系。班级授课制的优越性是在短时间内使学习者获得大量系统、扎实的科学知识,从而扩大教育规模,其最大局限性是难以实现因材施教。为使远程教育活动融入传统农业教育,我们应构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型的教学环境。创新型教学环境有利于创设多种情景,使许多深奥、抽象的知识生动、形象,便于学习者提高学习效率,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总之,在传统教育中引入远程教育,可在保持传统面对面授课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因材施教,它优化了传统教学环境与学习环境,有利于学员的知识获取。
2.在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体系中要渗入适量的传统教育活动
远程教育是教与学在时空上相对分离的虚拟教学环境。学员在远程学习过程中,由于自律、人文意义的缺失等问题,会影响学习效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中要加入适量的面授教育活动。当然,远程教育的缺陷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的存在,正是它的本质特征及其优势与不足决定了它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样,正是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的不同特征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现实框架与发展趋势。总之,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是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并存的教育体系。二者的融合既是传统农牧业教育的改革,又是完善远程教育的必由之路,需要更深层次的探索。
1高等教育强国的内涵与特征
对于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内涵,蔡克勇先生界定为“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提供的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能够基本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在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中所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其主要有以下5个特征:①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是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很高的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②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有很高的办学质量,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骨干支撑,能影响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③高等教育强国的高等教育必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高的贡献率,能够成为该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创新源、成果库、智慧库和人才库;④高等教育强国的高等教育必然有很强的国际吸引力,能够为人类进步、世界文明和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⑤高等教育强国必然有一个强有力的教育保障体系,形成了教育投入多元化和办学层次与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在6%以上[3]。
2高等农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类型、开放的高等教育体系[1]。高等农业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人才、科技领域的“顶梁柱”,更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保证。因此,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关键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高等农业教育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高等农业教育有明确的行业针对性和得天独厚的特色与优势,能够统筹教育和农业产业(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效地培养出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新型农民,开发转化率高的农业先进技术,从而发挥高等教育强国在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3目前我国高等农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3.1总体发展规模不大
据有关统计,截至2005年4月,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794所,其中涉农(林)高校252所,占14.41%,独立设置的农林本科院校38所,占2.12%;英国有15所大学设有与农业和食品相关的学系,有81所农学院,每县都有农学院;日本的4年制本科大学有604所,设有农学部的大学有56所(内含农学类学部60个);美国每个州至少有1所设置在综合大学内的农学院,全国与农业有关的大学和学院1188余所,其中与赠地法有关的大学或学院105所,1916年赠地学院招收的学生数量占全国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1/3[4-5](表1)。说明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3.2整体结构布局不优化
对于中国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高等农业教育目前所处的战略地位优势不明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需求不相匹配,一方面表现在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速度相对迟缓、尤其是农林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缓慢;另一方面表现在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三农”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人才和科技方面的强烈要求。对于高等农业教育内部而言,其整体结构布局和内部布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中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东西部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的发展明显滞后;②高等农业教育的不同院校间发展不均衡、不同学科专业发展不均衡等。
3.3综合发展水平不高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等农业教育也相应得到了空前发展,高等院校招生规模得到了逐步扩大,而生源质量一直偏低,处于高等院校招生中的劣势地位。同时,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大量人才从农村涌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农村和农业人才匮乏,由此出现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率不高的问题。2004年我国科学技术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8%,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70%~80%[6]的水平。
3.4资金投入不够
在师资队伍方面,由于农业院校的专业面向相对较窄,且农业研究相对薄弱,导致高等农业教育师资从数量到质量都存在不足问题;在财政投入方面,2006年教育部直属的4所农业高校教育经费总拨款为11707.42万元,不足一个重点理工科大学的教育经费拨款,4所农业院校平均教育经费为一个理工科大学平均教育经费的30%。而众多地方农业院校,由于是地方政府拨款,所能取得的拨款经费则更少[5];在硬件条件方面,因农业院校的资金投入不足,其教学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不足。
4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的策略
4.1提高思想认识,统筹高等农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高等农业教育要面向“三农”发展的需要,以质量提高为主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结构上,要优化类型、层次和布局结构。国家要重点建设好几所世界一流的重点农业大学,省(市、自治区)要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农业院校;稳步发展本科生教育,逐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按需适度增加社会需求较大专业的招生量,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在确保普通学历教育基础上,发展函授、自考、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满足农村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协调好高等农业教育地域的平衡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农业高校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增加高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布点。在规模上,高等农业教育要坚持立足“三农”,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实现科学发展。在质量上,明确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在效益上,农业高校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深化内部改革,理顺校内关系,提高办学效益[7]。
4.2创新发展模式,满足高等教育强国建设需求[8]
为了能适应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将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概括为“教育发展三要素、服务方式多途径”,简记为“3+X模式”。将政府、学校、社会作为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的3个核心要素,将“学校+企业”、“学校+政府”、“学校+企业+政府”、“国外学校+国内学校”等多元合作办学方式作为必要补充。
4.2.1科学协调发展要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政府、学校与社会都应该努力办好教育,以教学为中心,为人才培养服务;以科研为主体,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并将为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学校的办学地位需稳中有升。加强学科建设、保持专业特色,加强科学研究、倡导社会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巩固办学地位。②政府的角色需改变。在举办权方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举办者;在办学权方面,政府应把权力交给学校,让学校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自治的权力;在管理权方面,政府可以依靠法规和制度进行管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③积极吸纳社会有益力量进行有效办学。④建立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学校要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的支持和赞助;政府要在发挥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有益力量参与办学;社会力量更要主动参与到促进学校办学的行列中。
4.2.2积极拓展服务途径。目前,农村所需的高级人才培养及科研社会服务主要是通过国办高等农业院校进行的,途径相对单一,开放式的、终身化的教育和服务类型相对较少。可以采用以下途径进行巩固与发展:①巩固高等农业院校的主体地位,建立开放教育及服务学院。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局限在以培养高考入学学生为主的方式尚不能满足农村人口比重大的现状。因此,建立开放教育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在培养好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同时,也面向不参加高考进行学习的学生(学员)。②发挥社会办学优势,建立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的建立,更能方便农村基层人员从事学习和接受教育培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③由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基层基地和教育转换中心等教育科研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有成教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中心等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其师资队伍、教学基本设施等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仍有差距。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加强高等农业院校与基层基地间的联系,并吸纳社会办学力量补充资金,在企业建立若干实习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成师资队伍优、教学设备强、实践基地好的新格局。
4.2.3合理采用发展模式。为适应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需要,高等农业教育应该在发挥高等农业院校优势的同时,依靠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吸收社会办学力量,走产学研战略合作的道路,创有效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3种模式:“订单”模式、“学校+基地”模式、“政府+学校+社会”模式。
4.2.4完善健全保障机制。要完善并健全农业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成立专门的协调组织机构。高等农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应成立由各级政府主管的专门部门即高等农业教育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的高级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技术推广工作进行研究、协调、部署和督导等。②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为了保障高等农业教育能有效地服务于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应该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政府、学校和社会在该工作中能发挥好各自的作用提供制度约束。③采取对高等农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中,要对高等农业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事务管理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国家要鼓励社会力量在高等农业教育事业中的投入,允许高等农业院校吸收有效的社会力量开办民办学校等。
5结语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重视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问题事关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全局。因此,积极针对目前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现状,认真总结和分析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实现高等农业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宏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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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主要问题。有效的农业融资体系是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融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引言
农村农业融资及其制度架构,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也是现代金融理论至今尚未很好解释的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多次变革,然而,这些变革并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1]。农业融资不同于其他产业的融资,尤其是私人投资机构和企业投资大多不愿进入农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融资形式已不再单一化,融资模式将朝着多元化、宽范围、广渠道的趋势发展。当前,我国农业融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制约因素[2]。对我国农业融资困境和融资体制创新进行探析,意义重大。
二、我国农业融资的困境
1.农业发展缺乏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
近几年,国家在在农业领域投入的资金比重,相对于其他领域,呈现下滑现状。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工业发展提供基础原材料,尽管农业基础地位十分重要但是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来看,国家在农业的投入是不足的。主要表现在,农业投资的总量逐步增加,但相对于整体比例,农业投入在财政支出总比例中的比重正在下降。政府农业投资结构不合理。首先,对大型和中型的社会性农业建设性项目,例如农业水利建设等,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重偏大,而对小型和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偏少,这些小型项目恰恰是对农户最为受益的。其次,政府对农业的投入,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费用偏高,而在一些关系农业生产基础性,战略性的公共工程项目上,财政补贴偏低,例如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改善,重大疾病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性项目改善上,补贴比例明显偏少,或者根本没有进行财政支持。国家农业领域的财政投入不利环境,直接加强了农业融资困境。
2.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农业融资的实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上,传统的行政职能直接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合理定位,信贷资金不能根据市场化的引导,进行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第二,我国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单一。以贷款为主,在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信用社又受行政体制,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限制,这就使得农村信用社,很难提供全面的,综合化服务方案。第三,信用社人才服务机制管理的缺失,信用社内部存在过多的行政职务,在农村信贷业务方面,相关的金融服务人员偏少,员工农业金融服务知识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业务和市场多元化的需求。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剥离、呆帐核销、保值补贴等政策扶持没到位,形成了巨亏只能由农村信用社自行消化的局面,造成了农业资金严重短缺[3]。
3.我国农业保险体系不到位,加剧了农业资金金融供给紧张局势
众所周知,我国农业保险的回报率比较低,农业保险本身有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模式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业务的核心在城市,最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农村农业保险赔付率相对比较高,大量的保险公司难以实现可观利润。因此,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参与农业保险业务。这种情况小,必须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否则我国农业保险将最终消除。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金融机构对我国农业,农村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风险性水平很高,这就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紧缩”的重要因素,增强了我国农业融资紧张局势,农业资金金融供给紧张的情况更加明显。
三、我国农业融资创新战略
1.推动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加快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通过农村信用社体制转制,变农村信用社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吸收大量的民间私人资本,实现银行资本和金融实力的提升。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有效的解决了当前信用社产权不清晰,经营机制不健全,银行资金不足等问题,这对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加强农业资金支持,推动我国农村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经营业绩比较好、资产完整并且质量较好的信用社为发起人,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要求,以社员的净资产为股金基础,确定增资扩股的规模,按公开、自愿的原则,吸收财政资金、法人资金,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仍纳入农村信用社系统管理[4]。随着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农村信用社原来的经营机制和经营目标都会随之得到调整。商业性金融机构制度创新,政策改变,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重要条件。推动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才能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合理调整资金支农力度,完善农业资金投入结构,不断提升信贷金融服务水平。
2.创新农业金融管理体制,完善农业融资制度保证农业融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农业融资管理制度,从而为我国农业融资过程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农业金融管理体制,是完善农业金融体系的基础。良好的农业融资管理制度,能够为农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坏境。对不断创新融资手段,扩大资金来源,具有良好的保障作用。创新农业金融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政府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金融管理职能,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政策和方针的引导,从而实现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有效宏观管理。农业金融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市场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采取多种政策促使成长性高的中小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通过进入上市公司获得更大发展;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条件,积极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使其进入资本市场[5]。实现市场引导和政府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强化政府对金融管理体制创新的间接管理职能。扩大政府对市场主体的间接指导、引导和直接服务功能,转变国家财政拨款为投资模式,以“投资”的方式,扩大资金影响效应。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银团扩大对支农信贷领域的合作,引导金融合作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投向,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鼓励金融组织机构加强农村信贷项目投入,开展农村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有国家直接出面,对农业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完善农业风险担保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建立统一和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切入点,以农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创新和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在农村合理布局,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民个性化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
3.创新多渠道的农业融资模式创新我国农业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农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和惠农资金;创新与农业金融组织机构之间的联合模式。利用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农业、助农增收作用,吸引金融资金的投入,增强小额贷款支农力度,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提供可行的资金条件。农业企业和银行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农业企业作为资金使用者和银行作为资金拥有者,可以通过联合合作进行资金的借贷。有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联合实行农业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或者通过开展座谈会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问题。积极扩大对民间资金吸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农业发展与民间资金的对接。目前,央行已经明确表示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某种制度创新,允许民间资本通过参股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甚至在符合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组建私人中小型商业银行的途径,允许民间资本浮出水面,给予其合法开展金融活动的空间[6]。农业企业要充分利用贵州市民间与社会闲散资金的作用,鼓励农户共同投资、合作开发、集约经营,发展规模农业,鼓励单位、公司、法人投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引进外资,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发展外向型农业。
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这是农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根据我国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现状,大力推广农业保险在完善农业风险补偿中重要作用,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保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国家应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农业保险公司在广大农村按自愿互助原则由地方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按一定投入比例成立农业保险基金,逐级分散风险[7]。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政府职能,推动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以经济手段为主,包含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再保险业务等。并适当配合行政措施和其他的技术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的良性和稳定发展。
发展绿色农业逐渐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性选择。绿色农业是指合理运用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以促进农业生态安全、农业资源安全、农业产品安全为目标,实现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2015年初中央明确提出,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严重,必须有效解决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1]。绿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绿色农业发展并不乐观,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在现实中有很多,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技术层面的,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如何解决筹措资金难问题。因此,构建绿色农业的投融资机制亦成为当前发展农业须完成的一项重大课题。有鉴于此,很多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效、安全、稳定的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绿色农业发展较好的国家普遍采取以宏观农业政策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先导,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的杠杆性引导带动作用,将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投融资机构有机融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效应,从而建立与本国经济金融环境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来确保绿色农业资金供求平衡。我国有必要加以学习借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基础体系建设,建立财政、金融和保险“三位一体”的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来推动绿色农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农业发展的资金困境呼唤尽快构建投融资机制
1.1资金困境的内因:绿色农业的内生性资金供应不充分
绿色农业的自身特点,使其难以从自身内生性地解决资金供应问题。农业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等特点,而绿色农业的这些特点更为明显,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对技术的要求更高。绿色农业兼具有资本密集型的内在特点,反映出单纯地靠绿色农业自身难以完成资金积累循环供应。其一,绿色农业资金投入量大。绿色农业既需要对生产原料、人力劳动、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又需要不断研发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保护绿色农业生产所需的土壤、水、空气等宏观环境,建立完善的物流、销售的配套服务,这些极大地增加了绿色农业的资金投入规模。简•A莫利特在对1970-1975年70个发达国家和1975-1979年18个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农民人均收入每增加1%,农产品总值中对农业的再投入比例应该增长0.25%,或者以农业劳动力计算的收入每增长1%,农产品总值中对农业的再投入比例应该增长1.3%,这样,农业才能发展[2]。由此可推断,绿色农业发展所需资金要远远高于这一比例。其二,绿色农业投入资金收益时间长。农作物由于其生长周期较长,农业投入资金收益时间也较长。这一特点带来两个制约农业投资增长的后果:一个是时间越长风险越大,风险成本较高;另一个是资金流转次数下降,资金时间成本较高。这两个后果都要求农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而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长时间性却与之相矛盾,使得“高投入,高回报”机制需要较长时间得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其三,绿色农业预期收益不确定。由于绿色农业对自然环境的较高要求,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技术失误都会导致农产品产量下降或质量无法达到绿色农业要求,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绿色农业的这些自身特点成为绿色农业发展陷入资金困境的内在原因,使得绿色农业内生性资金供应不充分。
1.2资金困境的外因:绿色农业的外部性资金供应不给力
绿色农业的外部性资金供应模式还未摆脱现有农业外部资金供应严重不足的困境。改革开放后,我国基本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以金融机构支持为补充的外部资金供应体系。财政投入主要是指中央财政投入以及地方财政的配套投入,通过财政预算拨付资金,既包括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研发、农业补贴等常规性投入,也包括以专项资金形式用于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拨款等投入。加大对农业财政投入的呼声一直都比较大。近期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优先保证农业投入,在各级财政支出上,把农业作为优先要保障的领域,同时,要持续地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中央基建投资要继续对农业进行倾斜,重点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使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喜中有忧。政策性金融仍是我国当前农业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例如农业开发银行贷款投入仍占有较大比重。合作性金融正在承担重要作用,逐渐成为我国农业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合作性金融主要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近年来相继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但是,我国的农业金融体系是不完整的,各子系统间是相互分离的,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效率的金融支持服务整体。不完整性是指基层农业金融机构缺乏。随着大量银行农村经营网点的撤离,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机构空白,而合作性金融机构还处于探索阶段,仅在个别地区取得了较好进展。相互分离是指现有农业金融体系中各组织层次不清晰、职能较模糊,没有发挥协同效应。政策性融资、合作性融资及商业性融资三者虽然功能不同,但却无法有机统一,经常导致重复投资或零投资,无法满足绿色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1.3资金困境的外化矛盾加剧:凸显构建投融资机制的紧迫性
1.3.1财政支农资金作用受限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其一,财政支农资金总体反映偏小。有统计反映,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10%左右,达到11000亿元,显然这一比例不足以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仍然偏低。有资料显示,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等,在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都占到了15%左右,远远超过我国的水平[3]。其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不合理。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中,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部门经费所占比重较大,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科技等生产部门的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较小,这就必然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几十年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中有60%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和发展我国的气象事业,而只有40%左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显然真正用到绿色农业发展上的财政支农资金所占比重更为不足。
1.3.2金融支持资金供给不足
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坚持“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直接导致两种情况发生:其一是银行机构“撤离”农村情况比较普遍,其市场定位不断从农村向城市调整。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基层农业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据早年统计,印度商业银行在农村和准城市地区设立了32662家分支机构,基层农业信贷协会达到92682家,有超过2000家的土地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多达14136家的地区农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稀少的地区,平均每17000-21000个农户就有一家农村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之提供金融服务,其金融覆盖度之高是世界罕见的[4]。其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非农化”不断加重[5],其信贷资金支持不断从农业产业退出,其服务对象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商业和工业。有资料显示,定位为农业农村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中只有10%用于农村,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改革开放初的98%[6]。这两种情况产生的严重后果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尤其是绿色农业无法提供充足资金。
1.3.3社会投入资金增长有限
除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外,不仅农民自身投入经营的资金增长十分有限,而且社会资金对绿色农业的投入同样非常有限。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通过经营农业获得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减少。多种原因导致农户对农业投入十分有限。有资料反映,在一些地方农民第一产业经营费用支出占农民总支出的比率长期不足1/4,甚至还有下降趋势。农民自身对农业投入的不足,不仅直接反映为农业内生性资金供应不足,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资金投入信心和投入总量。外资利用水平低也是我国农业社会资金投入不足的一个缩影。统计资料显示,在外商投资项目总数中,我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占的比重不足3%,投资额还不足2%,而且在投资额上普遍较低,绝大多数在50万美元以下[7]。更难以想象的是,还有大量农村社会资金外流,进一步加大了绿色农业的资金困境和外化矛盾。
2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应找准资金外化矛盾的成因
绿色农业的三大资金外化矛盾有其内在原因,只有分析清楚了原因,才能为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破解难题找到合适的路径。
2.1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弱化了资金增长的导向性
当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十分分散,资金的科目分类、使用方式都是以各资金主管部门为主。在农业科技、基础设施等财政投入中,分散使用、交叉拨款现象严重。同时,大量财政拨款并没有用于实际的农业项目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等非生产性领域,从而导致实际财政支农资金大幅缩水。由于农业对地方财政和生产总值贡献较小,一些地方政府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对运用财政支农资金发展绿色农业的主动作为有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的结果不仅使得财政支农资金的本身的杠杆作用受限,而且使得金融支持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跟进受到了负面逆向影响,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2.2绿色农业认证和信用体系缺失弱化了资金风险的可控性
绿色农业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是绿色农业经营模式的认证依据,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当前,不仅绿色农业认证体系缺失,而且绿色农业生产者信用管理机制亦缺失,面对无法分散的自然和社会风险之中的农业经营者的信用地位十分低下,致使农业贷款在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中所占比重十分低,农业经营者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绿色农业生产必要支持资金。同时,金融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农业生产者的统一的账户档案机制,对农业生产者信息十分缺乏,且缺少低成本的信息获取共享渠道。绿色农业认证标准没有建立,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对资金风险的预防性和可控力较弱,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导致绿色农业资金短缺情况更为严重。
2.3绿色农业内在效益显现不足弱化了资金投入的增长性
绿色农业作为经营方式的创新,在发展初期具有收益不确定特点,资金供应者的收益难以确定,且风险性又不可控,本着趋利避害的本性,致使发展绿色农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得不到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如何提高绿色农业的效益,是现实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绿色农业的内在效益显现不足,直接导致各类社会资金选择相对安全的投资方式,这更加剧了绿色农业资金的供求矛盾。
3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路径选择
发展经验表明,有效获得所需资金对绿色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实情况却相反,绿色农业发展正面临着严重的内外资金困境,导致绿色农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持续性上都难以取代传统农业,发展遇到瓶颈。解决绿色农业发展的资金困境,应实施双轮驱动,从内外两个方面着力,从内部讲是要增强绿色农业的内生收益性,提高内部资金循环的自供能力;从外部讲是要增强绿色农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基础性体系建设,提高外部资金供应的增长能力。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是破解绿色农业外部资金困境有效的重要措施。对照形成外部资金困境和外化矛盾的原因,提出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如下具体路径选择。
3.1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顶层设计
3.1.1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顶层制度设计
制度建设,既是绿色农业发展增强内生性的保障,又是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基础。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制度是人们需要共同遵照的行动准则或原则,它规范着一个社会的运行秩序。制度的设计要有全局观、系统观,不仅把制度当作一种要素,更要把它当作一种体系来建设,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可以使得绿色农业发展和投融资机制的运行有约束力、执行力、保障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快绿色农业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是绿色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就没有绿色农业的发展。我国当前绿色农业相关法律十分缺乏,仅有《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和一些政策性指导规则[8],基础法律体系的缺失使绿色农业发展无法进行有效统筹规划。发达国家基本都有较为完备的绿色农业法律体系。例如,美国有《有机食品生产方法》、《土壤保护法》;欧盟有《土地资源保护法》、《肥料使用法》;日本有《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9]。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绿色农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形成绿色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快破除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发展的法律障碍和制度障碍。美国建立了《农业信贷法》和《生态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日本则建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生态农业保险法》[10]。我国应对原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中有关农业投融资建设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完善有关绿色农业投融资的法律法规,对投融资机制运行、监管、架构等进行法律层面的安排,做到有法可依。三是要加大实施多样化的融资安排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比如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通过土地的抵押,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一方面可以使土地作为一种资产的流动性得到释放,拓宽绿色农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绿色农业的发展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从而推动绿色农业规模发展。不仅如此,还可以在取得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完善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抵押贷款等制度安排,为推进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创造制度条件。
3.1.2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顶层规划设计
顶层规划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规划因素较多,但重点要考虑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具体涵盖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规划目标、路径选择、政策支持等方面。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和促进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的规划安排,可考虑在已有机构基础上,落实具体职责,统一规划目标,明确发展路径,有效协调解决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顶层规划得以全面实施。
3.1.3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构建的运作平台设计
创新绿色农业投融资模式势在必行,对绿色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应制定统一标准,保证投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融资平台及时公开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信贷资金债务,对担保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新型的投融资运作平台的建立,应注意加大试点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平台主体的设立条件、组织运作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和外部监管制度,积极创新推动。例如村镇银行、农业资金合作社,在设立时应有明确的资本要求,发起人应签订设立条约并进行相关登记,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明确内部章程,对发放贷款对象、贷款条件、风险管控等做出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和运作设计。
3.2加快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两个基础体系建设
绿色农业的认证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两大基础性体系建设,其作用不仅在于对绿色农业发展这一新型主体农业模式的具体内涵具有认证依据,而且在于对财政、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具有信用参考条件。
3.2.1加快绿色农业的认证体系建设
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意识到建立绿色农业认证体系的重要性。自1978年德国率先采用“蓝色天使”的绿色标志以来,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而北欧国家更是开始实行了国家间统一的北欧绿色标志[11]。我国的绿色认证最早开始于对绿色食品的认证,至今没有建立绿色农业认证的具体标准和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这是绿色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是建设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前提。绿色农业正外部性[12]的财政补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外资引进等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绿色农业标准。在推动绿色农业发展中,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农业认证标准和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营造氛围,鼓励农业企业重视和树立绿色理念,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主体的功能作用和权威影响,对绿色农业环境建设、市场准入、生产全过程、产品标志、产品技术、产品销售等统一制定相应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3.2.2加快绿色农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同样,我国一直未能建立健全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也没有可替代的信用信息来源,导致农业生产信用体系缺失,这极大地影响了信贷资金对绿色农业的支持。由于信用体系缺乏,资本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即使获得信贷支持,成本也要远远高于其他贷款者。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绿色农业信用体系,以服务绿色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为重点,推进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设立信息筹集和共享机制,整合信用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农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评价机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推出配套措施,完善信用缺失的惩处机制,依据信用等级推出差别化的投融资政策。
3.3建立财政、金融、保险“三位一体”的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
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内核,是建立财政、金融、保险“三位一体”的总体框架,其基本要求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性的引导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注重发挥保险机构的保障作用,通过增加绿色农业资金有效供给,推动绿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3.3.1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性引导带动作用
在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中,财政资金必须发挥引
导带动的杠杆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有限投入和有效投入,带动金融机构支持资金和社会参与资本的正向增长。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的杠杆性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一是优化和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财政投资主要投向绿色农业基础性建设,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应采取精准发力的方式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性引导带动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的使用应用于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信贷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绿色农业领域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在绿色农业的基础设施、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金供给能力。盘活存量资金,鼓励通过PPP变现资金,用来增加绿色农业重点投入项目[13]。二是探索参与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增强财政资金的杠杆性作用。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公司,政府为发起人,注入初始资本金,鼓励上市融资,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各类资本流向绿色农业。建立绿色农业担保公司,搭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的担保平台,担保公司应定位为最后风险承担者,对金融机构的绿色农业贷款和保险公司的绿色农业保险提供风险分担。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基金,作为新型的农业投资类型,可有效地吸收公众闲散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将资金注入较稳定的绿色农业项目。欧盟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具有鲜明的基金特色,建有欧洲地区开发基金、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及欧洲社会基金,我国应参照建立符合自身的农业投资基金模式。农业投资基金可以选择发展潜力较大、运营较好的绿色农业企业,进行注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降低新兴企业风险。调查表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的新兴企业的失败率只有20%-30%,大大低于一般的新兴企业80%-90%的失败率[14]。三是适当进行财政补贴。绿色农业具有正外部性,通过财政补贴机制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对绿色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财政补贴主要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部分:直接补贴主要采取已有的农业补贴形式,对从事绿色农业的生产者进行直接发放资金,减轻经营压力;间接补贴则主要是对金融机构低利率发放的绿色农业信贷和保险公司的绿色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3.3.2发挥金融机构投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间的重要桥梁,是绿色农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在完善绿色农业金融机构投融资机制建设中,必须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金融机构投融资的主渠道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挥银行信贷的主体融资供应作用。鼓励银行着力为“三农”服务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银行针对绿色农业的放贷流程,对绿色农业信贷在存贷比规模控制、不良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银行信贷相对于财政投入、直接融资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便捷性特点,在绿色农业融资中应占有重要作用。具体可考虑:对银行农业贷款在总放贷量中设定比例,其比例不应低于银行总存款中来自农村农业存款所占比例,从而保证农业资金形成良性循环;鼓励银行对绿色农业贷款在利率上优于其他贷款,而利率差对银行造成的损失由财政进行补贴,或将这部分损失折算成银行的存款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对其存款进行低费用担保;简化银行对绿色农业放贷的审批标准,提高不良资产容忍度,建立合理机制将放贷风险向农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转移。二是发挥银行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下沉”,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村镇银行,设立新型农村社区银行,贴近、贴身为绿色农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发挥金融业务创新的主体多元化作用。鼓励为绿色农业量身定做,创新性地提供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重点绿色农业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资金、保险基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模式,创新性地筹措资金,形成由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互为补充的多元化绿色农业投融资渠道。
3.3.3发挥保险机构对投融资的保障作用
保险机构对绿色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极为明显。完备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会弱化投融资主体的风险规避心理,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投融资体制的长期有效发展提供支撑[15]。随着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民收入、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资料表明,2013年的保险费收入达到307亿元,承保的农作物面积也超过10亿亩,约为播种面积的42%,向31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9亿元[16]。无论是从农业生产者角度还是从农业投资者角度,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都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在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增加了经营者收入,从而形成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对绿色农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险机构对绿色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对绿色农业经营者的利益保障,而且体现在对绿色农业资金供应者的利益保障。引入投融资产品的保险保障机制,构建“保险+信贷”、“保险+投资”的投融资新模式,对解决绿色农业经济主体在缺乏抵押、缺少担保情况下的融资困境,对树立投资者和资金供应者的信心,同样发挥着保险体系建设应有的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作用。2013年3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业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和“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从而基本确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和机制,将政策性保险确定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行效率。绿色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具有更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对生产环境的高要求,绿色农业还承担着社会风险。多重风险共存导致绿色农业投资极易亏损,必须建立健全保险制度,对金融信贷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绿色农业起到保障作用。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但在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上还应具体加强两个方面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一是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绿色农业保险体系。由于绿色农业的高风险属性,保险赔付率较高,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和商业保险共同承担风险的农业保险体系。将政府引导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既可以解决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过大,无法正常运营的困境,也可以实现农业保险运行的高效率。财政和税收支持是政策性保险的核心,在确定绿色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前提下,还应由商业保险公司制定实施细则,以符合保险运行规律,政府则提供相应监管,完善承担绿色农业保险险种的商业保险机构的财政补贴机制。二是建立绿色农业再保险制度体系。再保险制度,是指将部分风险在多个保险人间进行分散和转移,以便更大范围内分担风险,降低第一保险人风险。农业的高风险属性具有联动效应,尤其是自然灾害,而绿色农业还要面临面源污染风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单个商业保险公司可能无力承担赔付责任,从而导致绿色农业生产者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更有甚者会导致承担绿色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阻碍绿色农业保险的正常发展。商业保险公司间的再保险机制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政府仅充当“最后保险人”角色,并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降低商业保险公司风险,从而既促进绿色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又促进绿色农业投融资保障机制得到有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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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学教材是农业经济人才培养和学科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农业经济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业经济始终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解决人们生活温饱问题的关键,还是促进我国经济水平和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对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培养模式实现途径。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引言: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后新兴的一个专业,它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其中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型、实践应用型和混合型三大类型。虽然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但是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作为培养人才主要载体的高校,加强对自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下,我国高等学校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为我国的农业产业提供了许多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但是其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培养目标过于单一
部分高校把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学习管理学科和经济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能,成为具备高素质和高能力的专业人才上。这样的培养目标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仍旧无法适应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农业市场要求,应该尝试多元化培养目标,拓宽培养渠道,在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成为具备综合能力的经济管理人才。
(二)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现阶段,我国高校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还存在一个较为严重问题,就是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主要是为课程的安排不够合理,再加上实践培训基地和设施的不足,导致教师无法真正地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不能切实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而且,我国高校学生的实习期安排时间一直都比较短,根本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教学方法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一些高校一直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其主要特点就是单调,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是少之甚少,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讲述知识,不注重结合实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致使学生不再主动思考问题,严重缺乏参与课堂的自主性,进而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想象力就无法得到很好地培养。
二、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途径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进步发展,必须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将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切实运用到实践中去。
(一)创新人才培养方法
为了改善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我国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反复地探究,进而明确了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目标教学,在对教学目标进行了明确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而在现代化的今天,高科技已经普及到了各个领域,所以可以尝试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采用新型的多媒体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以此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多元化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需要为学生创造想象对空间,让学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设计一些关于现代化农业经济的视频短片,教师也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发展,为我国农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增强实践课程教学
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当前,我国许多高校的专业教学课程安排并不合理,大多数都是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课程的安排则相对较少,所以应该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比重将近持衡,专业教师也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农业经济管理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教师还可以在农忙时期带领学生到基层去,参加种植,与农民们交流,通过交谈了解农民,还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在课堂上接触不到的知识。学生只有切实了解了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才能进一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交流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所以高校在进行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时,要善于使用现代化网络信息,为人才培养交流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目前,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是研究生等高材生,所以,建立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学生的知识来源渠道,让学生在交流过程中,学习更多有用的知识,与他人分享研究成果。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学术交流会,以此提高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培养出更多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为农业产业市场的提供高素质人才,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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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家琼.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高校人才培养[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
[3]陈伟春,张丽君.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华章.2011(33).
摘要:由于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推进,创意休闲农业已经成为包括农业行业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当前时代发展之产物,创意休闲农业通过农业基础环节的精心培育与当地政府的认真规划与引导,在合理引入民间资本的基础上,切实促进我国农业产生实现新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取得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本文分析了创意休闲农业的含义,阐述了创意休闲农业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并提出了深化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党的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目标,从而为我国积极开发创意休闲农业提供了依据。创意休闲农业的中心环节是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旨在通过创新,把文化、生态以及景观等诸多富有创意的元素合理地应用于创意休闲农业之中,从而实现我国休闲农业的不断转型升级,拓宽农业产业发展的新空间。当前,全球各地均对开发创意休闲农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且依据当地的发展实际有意识地发展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我国创意休闲农业经济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促进国内消费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开发等各个方面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创意休闲农业的含义
创意休闲农业可以说是创意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至一定阶段之后彼此渗透与融合之后果,是创意农业以及休闲农业向更高一级发展之后的产物。笔者认为,创意休闲农业主要是指以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山水景观、农耕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等为重要基础,围绕着农业产业对自身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等各个环节之中的农业经营形式、环境、方法、技术、营售以及物流等运用各类手段实施富有创意的新型设计,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精心创造出诸如新技术试验和示范、会议交流和技培训、体验民居生活、乡村旅游、提高农民收入、创新农业经营形态等内容。虽然目前尚无明确地把什么产业列入到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产业之中,然而不可加以否认的是,如今休闲农业经济中含有的创意成分正在不断增加,而创意甚至于已经成为休闲农业经济的中心要素。
2创意休闲农业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
(1)文化传承型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模式是依托于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依据当前市场发展的前景以及需求,更好地发掘本地文化资源,找到文化和农业资源之间的联系,并且以此为基础,从而运用文化来引领我国农业产业实现新的发展,让其维护农村经济繁荣、农业增产与农民群众增收,提升农业产业层次之目的,并且打造出用文化内涵以指引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之典范。
(2)资源品牌型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模式是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优越的农业资源以及品牌化资源,并且使用创意以加快农业产业和休闲业、旅游业以及商业等的极其契合,以实现本产业的转型升级,进而促进区域之中主导型产业之开发与农业龙头企业之培养,提高当地农业的总体形象,并且产生全新的农业经济模式,能够形成更好的综合性效益,加快区域经济取得新发展。这一模式不但要求资源是特色化的民俗风情以及农业经济文化等,而且还应当具有品牌化、规模化以及先发优势。
(3)参与体验型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随着近些年来市场的发展已经从差异化的服务经济发展至体验经济。农村的深度体验是为了让消费者们在其消费之中借助于农业经济所特有的生活以及生态,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也就是要对农业技术、农村生活、生态景观和农村文化特色上的情绪,而且对消费者们来说,每次体验均是鲜活而独特的经验。例如,可以利用摘果实、品美食、投入实施农事活动以及购置土特品等形式,让消费者们能够感受到自身已经投入到本了农村情境以及氛围之中,从而对希望找到美妙乡情的游客们具备极大的魅力。
(4)主题公园型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农业类公园或者农业领域中的某个主题公园不但具备农业之内涵,而且还具备了公园、园林等鲜明特点,主题公园则是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外在的表现方式。这一模式很好地借鉴了城市公园所具有的经营观念,将其渗透到农业生产之中,非常巧妙地运用文化、生活、生态以及服务等各种创意类元素,从而把农业生产的过程和场所、农产品营销和消费场所等结合起来,依赖于本地区特色化的农业资源、农村景观以及风土人情、农村生态环境等农业经济公园化的新型观念,积极塑造主题农业公园,进而让农业产业能够切实具备休闲、观光、科普、体验等各类功能。
(5)文化传承型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几千年以来传承下来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先进性始终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对全球文明都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其中我国传统的农业文化既有思想性而且还具备实践性,这就建构起我国辉煌灿烂的农业文化体系。文化传承型的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是依赖于农业资源,切实结合当前市场发展之需求以及趋势,更加深入地挖掘出本地的珍贵文化资源,从而找到文化和农业经济产业或者农业资源之间的联系点,以实现用文化来指引农业产业取得新的发展,让本地的农村文化生活变得愈加丰富,而且还能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进而用文化内涵来指导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取得新的发展。它能够给予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以文化上的内涵,而且还可运用对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所进行的展示,实现文化传承之目的。
(6)产业集聚型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把诸多创意休闲农业经济项目集中于某一地带,就能够创建出创意休闲农业经济集聚区。这一模式立足于将那些规模还不够大的创意休闲农业类企业进行整合,依据策略联盟之方式来统一经营管理与品牌,从而创建起风格差异化的具备巨大市场竞争实力的创意休闲农业经济集聚区域。这一模式需要在特定的区域之中拥有具备自身特色的资源以及环境。要以这一区域范围之中的农业资源、农业风光以及民俗风情等为前提,以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中的新技术示范、科普教育、休闲健身、积极体验以及农产品交易等为主导,立足于对本区域之中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实施全面地规划和设计,从而形成形式上有所差异、内容上更加多元、产业上极度融合,而且具备相应规模以及特点,从而能够体现出以科技和文化为重点的创意休闲农业经济集聚区域。
3深化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几点对策
(1)努力用创意来塑造新型休闲农业经济。正如我们所知,休闲农业经济的消费主体为都市人,同时还有少部分的国外来客,其观光的目的也相当简单,比如,欣赏美妙的田园风光,吃一顿美味的农家饭,住一夜清新自然的农家屋,体验一次拥有前所未有的新鲜感的农事等具备当地农村特色的创意类活动。然而,鉴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民众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以上这些在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当中的比例也会有所下降。依赖于农村十分优秀的生态资源,并且以此为前提来设计与建立诸多更加新奇、更为刺激、更具有时尚感等的农业休闲项目。与此同时,要将创意的手段应用于休闲农业经济之中,从而产生出创意休闲农业经济,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地刺激消费并且满足旅行者们的需求。
(2)全面应用良好的农业资源条件展现特色以实施体验活动。我国幅员辽阔,同时拥有诸多地貌类型,可以说农业自然资源的条件非常优越,诸多地方均保留着非常原始而自然的环境,其生态条件也保存得很好。与此同时,我国许多地方拥有了大量的民间民俗文化,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农耕文明以及源远流长的传统习俗,十分适合于长时间地欣赏以及体验,并且有利于实施人文生态类、农耕文化类等体验型活动。有鉴于此,要更加认真地调研本地资源以及条件,强化自身所具备之特色,实施多种类型的体验类活动,并且健全合理的景观和服务类设备设施等。
(3)要深入发掘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体验活动之中的美学以及文化等元素,致力于进一步提高体验活动所具有之含义。各地应当借助于本区域所拥有特色化农业资源以及丰富的文化积累,在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体验中强化对内涵之把握以及对创意之设计,从而不断提高体验活动之层次。所以,要立足于对创意农业以及休闲农业的整合,从而致力于提升创意农业所具有的成果转化机率,并且提升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体验之文化内涵。(4)落实对市场目标内群体之细分,从而不断提升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体验的参与度。因为消费者具备了差异化之特点,所以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可以按照自身所掌握的资源以及社会条件,面向不同消费群体分别设计出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市场目标人群的差异化消费需求。与此同时,要立足于前期对于如今市场群体需求所进行的调研以及市场反馈信息,持续加以改进与完善,并且将创意休闲农业经济体验的硬件、软件都实施到位,从而让消费者们能够安心享受休闲时光。
(5)健全完善行业协会以协助开展休闲农业经济活动。休闲农业类行业协会应当从人力资源管理、整合营销等方面帮助休闲农业企业提升总体服务质量,增强休闲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休闲农业经济的整体产值。要实施好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前来开设专题讲座或者相关课程,对于休闲农业经济工作者实施专业化培训,从而力求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整体服务的质量。
(6)政府部门要积极实施资金扶持,并且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与规范加以管理。政府部门在农业经济产业中应当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政策层面上应当通过发放有关的补贴,并且还可采取放松金融机构贷款,安排专项费用等方法对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实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专项优惠,通过科学规范创意休闲农业经济,切实维护好广大游客的权益。
4结语
总的来说,旅游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创意,这一看法已经得到愈来愈多人士的认同。当前,我国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农业经济,就迫切要求创意理念加以推动,从而实现我国旅游行业的转型,并且让其能够顺利进入到更高的发展层次,即创意休闲农业旅游阶段之中。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更好地运用创意来激发出农业旅游资源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真正做到使用创意来引领休闲农业旅游经济得到全面发展。这就需要始终坚持以当地农业领域之中的旅游资源为基础,切实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应用创意理念以促进创意休闲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助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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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传统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是通过“上任务、设指标”来推动市场业务规模的扩大,到20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但也有亮点。一是依靠新疆建设兵团的大力支持和隶属于建设兵团的新疆兵团财产公司(2002年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动,新疆的农业保险保持一定的规模;二是云南的烟叶保险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但新疆和云南农业保险的坚持主要取决于当地对重要农业生产的重视,其经验难以大规模复制。我国农业保险运营体系包括商业性运营模式、政策性运营模式和其他运营模式。商业性运营模式主要是指商业保险公司独立自主经营农业保险,自负盈亏。其他运营模式主要是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采用互助保险模式举办渔业互助保险。当前,政策性运营模式是中国农业保险的主体,又可分为保险公司自营、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等三种模式。保险公司自营模式是指受政府政策支持,由保险公司自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自办、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以及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等模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当地的农业保险,并予以财政补贴,典型代表是农业保险的“苏州模式”。“苏州模式”始于2006年7月,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等原则,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中标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除部分开支管理费,余皆入农业保险基金,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模式是指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联办模式,在浙江、淮安、宿迁和北京均较为典型。其中“浙江模式”是由在浙多家保险公司组建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根据省政府授权运营农业保险,按照约定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保险服务。“淮安模式”和“宿迁模式”是指政府与一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或比例共同承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北京模式”的特色在于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外,还引入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再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共同应对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保险业务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趋于成熟完善
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在1947年后逐步开始实施时只有农作物水稻和麦类、桑蚕,家畜牛、马、种猪、山羊、绵羊。之后,伴随日本农业发展、灾害统计的进步、农户对灾害风险分担的需求增加等,于1949年增加了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会自主开展的保险业务。1972年和1978年分别增加了果树和旱田作物、园艺设施保险业务。2003年,扩大了农户自主选择农作物保险承保方式以及补偿比例的范围。2007年提高了大豆和马铃薯全抵承保方式的补偿比例。目前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见表1。日本政府强制性保险对象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水稻、陆稻与麦类作物;农业保险以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农户无需求的不在政府补贴的保险范围内。因为农户散养禽类的很少,基本是工厂化饲养与加工。现行农业保险品种和业务也是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户需求的变化而确定的。2005年日本水稻、麦类和乳牛的承保率已分别达到90.7%、86%和87.7%。日本农业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日本政府规定,在农作物保险中,对稍具规模农户,如北海道水稻、陆稻经营规模为0.3~1公顷,麦类为0.4~1公顷及以上的农户;都府县水稻经营规模为0.2~0.4公顷,陆稻、麦类为0.1~0.3公顷及以上规模经营户,必须参加保险。小规模农户可通过加入农业共济组合申请农作物保险,如表2所示。
(二)中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逐渐开展
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以及其他保险业务,其中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和果树以及其他种植业保险产品等;养殖业包括大牲畜、小牲畜、家禽、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保险产品等;林业主要指森林火灾保险产品等;其他包括农房、农机具以及渔船保险产品等(见表3)。我国农业保险投保方式均为自愿参加,尚未出现强制保险。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基本处于试点或产品设计阶段,如安信农险曾选择上海南汇西瓜作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标的,人保财险针对海南的天然橡胶开展气象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国元农险选择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产品的研发基地等。中国农业灾害的承保率(保险金额占中国农业生产风险总金额的比重)2009年仅为10.03%,距离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户防灾减损需求相差甚远。
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方面
(一)日本拥有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
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局对各种可保作物都要进行年度收成抽样调查,以地域可保作物收成平均数确定保额,再根据每个都、道、府、县过去20年灾损资料计算出该地的基准费率(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都、道、府、县政府再把所辖全部耕地(如根据地形、栽培作物、农户受灾几率等)划分为若干同类风险区,保险费率是由各个共济组合在不低于这个基准保险费率的范围内设定保险费率,也可在适宜合作社内,根据灾情制定各风险阶段的保险费率。不同风险不同费率既有利于地区或农户之间的公平,也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因为农户支付的保费是根据以前的数据计算的,与农户获得保险金额的期待值相等。在农业保险理赔方面,为提高灾害补偿效率、减少或杜绝道德风险,对于小微灾害不进行受理。以农作物保险为例,农民虽然可选择不同的投保方式(见表4),但是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却只适用于那些能够比较准确提供产量(及产值)销售资料的农户才能够投保。承保农户发生灾损后,可向共济组合发出灾损通知;随后共济组合进行灾损核实后向联合会报告;至于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的保险,由共济组合会员农户选举出灾害评价员与共济组合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确认。随后,依据农协掌握的农产品销售数据为基础与该次收获后产量或产值进行比较,确定损失。以每块耕地(指由农田道路、田埂、水路等划分的小块耕地)为单位的承保方式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半抵承保方式不利用销售数据,灾损评价员与共济组合等组织的人员一起确认灾损。若出现巨灾,联合会向农林水产省报告,由农林水产省认定损害程度;灾害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联合会可自行认定损害程度。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联合会都会将灾损最终认定的通知送达共济组合,共济组合据此为依据支付农户保险赔偿。整个损失评价过程,农户评价员起主导作用,因此纠纷极少出现。
(二)中国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尚在探索之中
鉴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统计类型多样,尚未像日本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大多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例如,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种植业保险,主险涉及6种主要灾害,不同的标的费率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尽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着很大的自主权,但同样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正因为主险至少承保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自然灾害,使得费率偏高、保额偏少,农民灾后仅能获得基本的物化成本补偿(见表5)。
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大
在日本,从1929年《家畜保险法》颁布到1947年《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间的18年中,农业保险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后,政府的大规模财政补贴和对种植业采取一定强制保险后,农业保险才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国家补贴农业保险费率在50%以上(见表6),补贴的农业保险事业费可达共济组合、联合会经常性事业费的50%左右。国家补贴这些费用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与一般损害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过高。例如,陆稻、麦类和水稻的全国平均保险费率分别为18.658%、11.578%和2.755%(见表7),是建筑物火灾(约为0.05%)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再加之农业保险运作经费,若由农户自己负担就很难使其愿意加入共济组合,况且确保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国家在财政预算内补贴上述费用是必要的。
(二)中国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有限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有着政策支持。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就免征农牧保险营业税,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才开始直接介入农业保险,国家政策开始从税收减免转向直接的财政支持。当前,就种植业保险而言,中央财政对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海南补贴40%;对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补贴35%。就养殖业而言,中央财政对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保费50%;对奶牛保险补贴保费30%;对牦牛和藏系羊保险补贴保费40%。此外,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补贴50%和30%保费;对海南的天然橡胶补贴40%保费。在已有的试点中,都只是在小范围试办,其推广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补贴力度不够,这种小范围的供给与农业防灾减灾的需求还有较大缺口。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方面
(一)日本拥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实践都表明,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保障。日本是发展农业保险较早的国家,农业保险的地位及其运营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日本1929年颁布《家畜保险法》,1938年颁布《农业保险法》,1947年修改合并两法为《农业灾害补偿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以及费率制度、如何计算赔款和进行再保险等有详细的规定。为更好的运作农业保险和让农户更积极地参保,日本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已修订过23次,最新版本为2009年。迄今,日本已形成可持续、全覆盖、惠农保农的灾害补偿制度。
(二)中国尚无专门性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政策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非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我国的保险法主要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以商业保险法调整农业保险活动,难以建立起明确、稳定、清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都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
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一)赋予农业合作保险更多的发展空间
日本经验证明,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保险更具可持续性。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或政策性运营模式运作农业保险,无法摆脱其逐利的动机,难免出现诸如风险高的业务不愿开展,赔付高的时候惜赔不赔,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加之农业保险预期收益偏低、业务分散、运营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特点,农业保险很难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结果,农业保险无法化解农业风险,更谈不上保农惠农。农业保险面对的是2亿农户,过高的交易费用和无处不在的道德风险是其死结。互助合作组织则是该死结的解决之道。事实上,一批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已经存在,如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农垦互助保险、北京市果树谷物养鸡风险互助、石家庄奶牛互助会、浙江金华奶牛互助保险等等。农业合作保险的成本较低,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费用,并且能够形成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农业合作保险或许能够缓解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赔付率”的“双高困境”。因此,在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内,借鉴日本官员在互助组织兼职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互助组织地位,赋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施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农业生产周期长,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农户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更是极其有限,因灾致贫的现象仍较为常见。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率可使农业风险得到转移、分散,可以实现将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风险,对解决“三农”问题十分必要。但农业保险现状却是:如果按农民能接受的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如果按保险公司能接受的费率,农民保不起。而且,农业保险是一种道德风险相当高的险种,不同于其它商业性保险。正因如此,自然灾害让农业保险处于“赔不起、保不起”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所以,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经验,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是提高承保率的一种可行选择。我国可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和其它惠农政策捆绑,将农作物保险变成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三)建立巨灾分担机制
日本的农业保险特别注重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通过再保险和农林渔业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极为罕见,也尚未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等商业再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非常谨慎。农业保险风险难以分担,商业再保险基于其高昂的成本,亦不适于农业保险。在国家缺少相应的巨灾基金,保险公司不愿独自承担不对称的过高风险时,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就成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发挥政府和市场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合力,借鉴世界银行等提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的合作模式,即建立由政府主导,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涵盖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是一个必然选择。
(四)优化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落实中央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农户分别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前提下,财政部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的这种“联动补贴”方式,虽然在操作上有利于防止地方“套取中央补贴”,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一是这种补贴方式由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滞后性,会降低农业保险基金到位的及时率;二是可能引致补贴效果的“不公平差异”。与发达地区相比,往往更需要农业保险的粮食主产区和一些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困难难以长久支撑高额的地方财政补贴,使得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能更快和更多地享受上一级财政补贴,产生补助累退效应。因此,借鉴日本经验,从基本保障原则和现有财力出发,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将试点保费补贴进行推广普及的基础上,由财政逐步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不仅可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而且也有利于使财政负担实现均衡化,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五)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的立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需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农业灾害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和持久发展的重要内容。
(六)农业保险产品向“菜单式”模式发展
在今后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借鉴日本经验,可考虑采取“菜单式”模式。具体而言,提供给农民可以选择的一系列菜单,每个菜单承保一种灾害风险,不同风险区划的费率有所不同,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按菜单自主选择。“菜单式”农业保险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费率,而且更符合不同风险区划农民的差异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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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资源型城市攀枝花农村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业的经济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了实现全面小康,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目前最为关注的重点之一。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力就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研究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
由于我国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就得到了巨大地提升,并且也保持着很强的生命力。这十几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泛在农村地区推行之后,农村经济的主体发展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村民现在掌握了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并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权,使得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从而使得农村居住人们成为了具有独立财产权和经营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经济成分和产业结构趋向复合化。农村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成分随着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而逐渐趋向复合化。农村经济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新形势。
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在经济管理上的重视力度不足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村民对经济管理这一问题上的管理意识淡薄,未引起重视。以往农村人民只懂得务农,并不懂得如何管理财务问题。致使农村官员在财务管理的工作上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当前的农村经济在进行成本预测和决策都没有实际数据佐证也没有科学有效地指导,也都是村民在财务成本管理上不重视而导致的。在农村生活长大的大多数人都不懂得经济上的管理的重要性,他们认为钱就是要存着,不要奢华享受,这就是经济的管理,这样的想法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的。
2.2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农村居民除了不重视经济管理外,对于管理体系也未引起重视,导致大多数经济管理体系不健全。因此,目前大部分农村的经济管理体系都是不完善的,不符合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的。由于我国的农村经济还是处于发展阶段,所以主要的管理经验都是借鉴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或总结自身的。而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因此,在这方面而言,也是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之一,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得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的管理体系,只有善于管理经济,才能更好地继续发展下去。
2.3农业投入不足
农业投入不足是最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形成农业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得农业基础产业特征和资源配置活动准则之间产生矛盾。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给农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带来一定的困难。而农业的基础建设有着高风险低收入的特点,那么就会导致市场资本缺乏吸引力,进而造成农业融资难。第二、农业投资主体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农业投资具有区域性,而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组织结构难以集中,因此难以胜任这类型的投资。
三、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上的相关应对政策
3.1完善经济管理体系
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于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因此完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要想完善经济管理体系,首要应将现代社会中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运用到农村经济管理中。这样有助于实现整体上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完善管理体系,帮助提高农村经济的社会竞争力。进行经济管理,就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在管理体系中要坚持管理对象、管理方法和管理内容的全面性。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执行者还是财务人员,都应在管理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积极性。一个切实可行、科学的管理体系是财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素。保证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也是完善体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3.2增强经济管理意识
要想解决农村经济在管理上的问题,除了完善经济管理体系外还要增强农村管理人员的经济管理意识。由于大多数农村管理人员对于经济上均缺乏管理意识,认为只需要把效仿城市的发展方向,跟随党的脚步就能走向光明。并且大部分的农村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上的专业知识,部分村官是当代大学生,但他们对经济管理上缺乏经验,对农村的发展走向也缺乏经验。因此,农村的领导班子管理意识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就应该充分地具备管理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应针对经济发展中所需的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分开进行管理,拓展成本内容,进而更好地实现对于经济上的管理目标。除了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领导班子的财务成本管理意识外,财务人员也应增强这一方面的意识。尤其是在处理关于国家的投资项目上,财务人员应该遵守工作准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而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要想更好地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就要从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上出发,并且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走向制定相应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村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及运行机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
[2]关锐捷,黎阳,郑有贵.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探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05).
一、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6、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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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农业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1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把农业从人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农业机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工农差距,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大量先进适用的机械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实现播种、中耕、灌溉、施肥、植保、收获等方面的精确作业,使农业生产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率、低耗能、低污染,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2.1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地少、农民收入低、积累少,我国与其他已实现机械化的国家不同,我国的农机不仅要成为代替人畜力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手段,而且要作为农民节约成本、勤劳致富的工具;农民购买大型农机不仅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把机械化生产和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合理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发展农机市场,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农具利用率,让农户节本增效,这是农机化发展不竭的动力。
2.2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
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要采取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研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加大保护性耕地、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旱作节水等节能、环保、增效的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努力创新农机化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2.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农业机械是一种劳动工具,其效益更多地反映于社会效益、长效效益和人类生存环境效益方面,属于“潜绩”工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在发展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增长。在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指导下,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片面的政绩观,考核指标主要以GDP为主,热衷于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而对直接反映在我国GDP经济考核指标的农业机械化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2.4制定政策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其产业的弱势特征和需要扶持保护的本质特征日显突出与重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市场主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需要政策法规的促进和保障。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WTO的相关规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2.5因地制宜,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机化技术成熟程度和经济效益状况差异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就应该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从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逐步发展。在发展步骤上,采取先小麦后水稻、玉米及经济作物。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一般地区,先主攻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后解决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逐步构建以农机科研推广为基础、人才为保障、产业化为发展目标的农机技术创新体系。农机科研在突破单项作业技术的同时,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优化结构。同时,加快引进、消化国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农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资源环境方面,应加大推广保护型、节约型,转换型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新农村建设也必将大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农机发展获得更多的良机。新形势充满新挑战,也孕育新机遇,农机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围绕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为农民增加收入、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一、农业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素质,为农村建立自我造血机制,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重新认识和审视我国农村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进公共教育产品、准公共教育产品、半公共教育产品的相关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确保最大程度的教育公平和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优化,激发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教育,促进和保障农村教育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发展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推进农业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发展农业科技,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发展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是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的关键。高等农业院校在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主要职能的过程中,成为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教育体系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赋予了农业教育体系新的内涵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教育思想方面,要主动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和全民学习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三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适应性和发展性;
2、教育对象方面,要顾及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农业人口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体现全员性和广泛性;
3、教育内容方面,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涵盖包含农业思想、理论、技术等以农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门类领域,体现多重性和全面性;
4、教育方法方面,要根据学生或学员的学习特点,采取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辅导相结合等多种途径,体现实效性和可行性;
5、教育资源方面,既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也要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农业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体现合法性和政策。[2]我国农业教育体系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全员性、终身化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能适应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以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为主体,中小学义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补充的,具有学科知识框架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社会服务水平实力强劲、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和谐等特征的综合体系。
三、农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谐的组织机制,实现“四统一、四合理”
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逐级管理的工作机构,形成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机构框架,做到“四统一,四合理”。
1、教学资源统一规划,配置合理。要以省市、区县、乡镇、村街为单位,建立四个层次的教学资源库,并建立教学基地面积、仪器设备、师资专家、图书馆藏等多个分库,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资源共享。特别是同级别,同类别的资源要实现统一规划,共建共管、协调利用;不同级别的资源也要实现优势互补,交叉利用。[3]
2、教学经费统一划拨,使用合理。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门的农业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制订出既符合整体发展水平、又能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使用规划。严格遵循经费规划规定,统一划拨,预算逐级上报办公室,统一划块使用。
3、招生计划统一制订,布局合理。要针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使培养的人才“用得上,留得住”。
4、教学督导统一安排,评估合理。要建立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机构,评估指导体系要科学合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不同侧重,同时也要考虑学科、课程等多角度分解评估。
(二)建设“1+1+1>3”(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农业教育网络圈
通过农业教育网络的建立,形成“三教”相互促进机制、教育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高级别的教育机构为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培养师资和专家,提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办学经验;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可以为高级别的教育机构在基层培训和实践上提供基础性教学资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要打开壁垒、互通有无、上下一致、左右贯通,形成教育网络。争取社会各界在农业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利用好社会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上为社会创造最大效益。[4]
(三)构筑相互衔接的学科专业平台
在学科专业设置上,以农科为主,相关学科为补充。其中,高等教育层次要注重“大而宽”,在重点建设传统农科专业的前提下,形成宽泛的学科领域,教学内容上以高新农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为主;中等层次教育要注重“小而全”,学科不要过多,加强特色学科的多个专业建设,并使专业建设上水平,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实践为主;基础教育要注重“小而精”,更多精力放在农业基础常识传授和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的简单技术训练上。在人才培养上,依照培养层次的阶梯性上升,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推进,使培养出的一般农民必须具有广泛的农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工作管理者具有领导、管理、推广、创新等能力,学生可以从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农业知识等培训以获得单项技能证书或综合学历证书。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增强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抓好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加强科学研究、注重生产实践,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教育机构通过与生产单位,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培养的关系,也就是实行定向培养,减少人才浪费,生产单位和科研院所也可以向教育机构提供师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同时,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间可以互通有无,加强合作,逐渐形成“人才培养为科研、生产提供智力支持,科研、生产为人才培养提供资源保障,科研推动生产,生产拉动科研”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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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农业经济也带来许多的机遇与挑战,要求农业经济走向产业化、集群化与规模化。然而现阶段农业经济管理在实现信息化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很难使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对规范农业经济管理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改革力度加大,尤其在国家提出“三农”口号之后,加快新农村建设,创新农业经济管理成为首要任务,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之中农业经济管理有所缺陷与不足,无法真正完善市场,推动农业经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从新农村建设角度出发,着重分析现阶段农业经济管理中的不足,提出可行性建议与措施,以此推动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创新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重点,农业的发展在彰显国家综合国力的同时也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现代化,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尤其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呈现出诸多问题,需积极探索出适合市场发展的经济模式,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1农村经济管理的基本概述
自古以来,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提高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的发展还对维系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农业的认识,加强对农业的了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谓农业经济管理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方针、社会经济条件为发展载体的一项管理活动[1]。简而言之,便是在积极遵循国家政策、市场条件与市场环境的基础上,确定农业经济的发展目标,实现对农业经济的再分配与再组织,是保障我国农业经济走上规范性道路与法制化道路的关键所在。
2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前几年“三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备受关注,各项扶农、支农政策层出不穷。其中农业经济管理在积极适应社会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工作出现诸多弊端与不足,农业经济效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是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管理体制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经济管理的优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没有得到完善,并且部分贫困地区经济体制与经济观念无法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导致整个农业经济管理制度无法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有序发展。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经济管理活动受阻,农业经济发展呈现出滞后现象[2]。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矛盾加深,利益协调不合理,不科学。
2.2缺乏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与重视
现如今,各种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之后,我国农业经济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并针对农业经济管理的现象制定相应的规定。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这些规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农业人员缺乏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力度较差,农业经济管理效果不容乐观[3]。比如:农业管理人员的思想落后,没有跟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基本素养,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过程中执行力度过小,国家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没有进行执行与贯彻。
2.3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与素养
在很多地区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结构单一,甚至很多工作人员缺乏对农业经济的认识与了解,无法真正满足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执政能力较差,没有适应产业化与社会法的发展需求,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不尽人意。在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之中,很多领导人员由于缺乏先进的思想,无法严格按照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做出适当的改变,导致整个工作不容乐观。还有部分农业经济领导人员缺乏对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认为该项工作只是单纯的进行管理,没有从实际角度出发,致使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缺乏发展动力。
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对策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之中,农业经济管理面临诸多不良因素,导致农业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对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真正创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3.1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农业经济管理活动的基础,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之中,只有保证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真正推进经济发展与进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将农业经济作为发展中心,并积极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农业经济制度的创新发展,构建其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其中在构建管理体制的时候,需要从3方面出发。要积极转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转变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需要采取深加工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改革,拓宽农产品的产业链条,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发展;积极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农业的安全,增强农业经济[4]。
3.2创新信息化管理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人们进入了信息社会之中,在该发展趋势下,农业经济管理需要创新信息化,将信息化管理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下,信息化已经进入到农业经济之中,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转变,并且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的进步。所以,需积极增强我国基层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积极提高农业管理的效率,将农业管理信息化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农业经济的生产、管理、科研。
3.3创新管理思维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已经迈入了正轨,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出发,将农业经济管理渗透到农业产品之中,重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将农业经济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展现,积极改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农业经济管理的方式以及思维模式[5]。为保证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需加强对农业人员的培养与教育,增强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争取让农业人员以先进的思想创新管理思维。
3.4创新管理团队[6]
管理人员是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关键人员,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与基础素养,导致整个管理工作不容乐观,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模式对整个农业的经济状况起到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保证农业经济得到有序发展,则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积极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政治素养,提升管理人员的知识能力与管理能力,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定期培训与教育、开展管理人员考核等,这样一来,能够打造出促进农业经济管理的优秀团队,并且也可以让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教育,开拓新员工的知识面,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状态。
3.5创新群众利益管理方式
经济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个人物便是民众[7]。近几年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与民众利益相关联的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很多地区的政府无法及时解决民众的诉求,并且也无法解决民众与农业经济管理的矛盾,导致当地农业经济管理无法受到民众的支持。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需要积极构建科学的机制,创新群众利益管理方式,保证该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处理各项矛盾,能够保障权益,实现统筹与协调[8]。当地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自身经济职能与服务职能,以保障民众的利益为主,以解决民众的基本权益作为发展基础,让民众能够在出现相关事件之后能够受到权益的维护,也能够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中快速化解矛盾。
4结语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对实现社会的和谐,提高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探析了当前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与措施,从多个方面出发,以此实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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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肯四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143.
[5]鲍宇慧.新农村建设下的农业经济管理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5(07):216.
[6]刘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创新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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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白西兰,张旭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评价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6(11):24-28.
摘要:随着我国逐步加强农村建设,社会农村的发展问题有着更多的关注,在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尤其现如今我国的农村建设仍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所以对于新形势下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研究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体制;服务
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把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管理的质量,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
1信息技术的影响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流行。互联网的使用,使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各种交互。电子商务能突破时间地域的限制,高效的运作模式,对企业的研发,销售,管理及服务都产生巨大的影响。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银行等,都是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产物[2]。这些都极大的促进了人们生活中的便利,使人们足不出户,享受各种服务。信息技术的使用,极大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素质,也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劳动效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准备了人力资源条件,促使信息产业不断的发展。这些都间接的将国家经济推向世界经济,不断适应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
2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民使用网络成本过高
由于信息化网络的使用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一些农民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农民自身没有过高的收入,对一些硬件的设备也是没有能力维护的,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2.2缺乏健全的网络配套设施
我国很多地区的信息化网络设施建立是比较落后的,服务项目也是比较单一的,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没有健全的网络配套设施就不能及时接收到有效的信息资源。由于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时间是比较短的,我国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农村的经济管理没有专业的人才就会降低经济管理的水平。
3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对策
3.1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信息化的管理是很复杂的,涉及到各级政府,而且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政府在农村的信息化管理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建立一些大型的网站,为农村的信息化进程打好基础。
3.2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技术培训
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是比较低的,因此应该首先对他们进行信息技术的培训,使他们学习到基础的信息技术知识,为信息化技术的工作打好基础。在观念方面,农民应该树立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民主观念,科学观念,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适应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业务能力方面,也应该会使用电脑,利用电脑和网络获得信息,来进行农业的经济活动。农民具有了一定的信息化技术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农业的经济活动,带动农业的经济发展。
3.3制度控制
在农业的经济管理中建立高层领导负责制,能使领导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能让领导对农业的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从而能督促经济管理工作的进程,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对经济管理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能更好的进行决策,保障广大民众的利益。在实行高层领导负责制后,领导人会对工作更加负责,对人民更加负责,会积极接受上级和民众的监督。这种机制的建设,能提高农业经济过的的管理水平,使农业的经济的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更加的全面,更加的民主。
3.4建立农业信息的数据库
农业经济活动是我国的几大经济支柱,在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农业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农业信息的数据库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农村建立了信息数据库后,就能对不同地区的资源信息进行一个整合和规划,帮助其科学地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农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4结语
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效率,能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信息技术在经济管理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能有利的规范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能有效的保证农业的办公效率,及时的解决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在经济管理中,只有具有了这些控制,才能促进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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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春玉.推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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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因此,农业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农业经济管理是保证农业经济合理发展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策略
(一)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加强重视自身的管理职责
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管理,在管理上,管理人员应重视农业的经济发展,重视农业经济的管理工作,明确自身管理职责与任务,采用规范的方式实施管理工作。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到来,当地政府应清晰的认识到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明确农业经济管理的价值,对当地的农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才可上岗,并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教育,让管理人员清晰的认识到农业经济所带来的影响与重要性,使管理人员能够重视自己的管理工作,明白自身的职责。
(二)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管理都需要有一套明确而严格的制度才能将其管理妥善,没有了制度其管理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管理顺序与约束,其管理目的也较难达到。因此,当新农村建设逐渐开始建设后,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与指标,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渠道。为了使加快新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首先,农业经济的管理制度要随着时代进行创新与改革,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跟随新农村时代改变管理方针,制定一个符合时代和与当地发展相符合的管理制度。在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变,第一是改变传统农业的发展方向,融入经济结构转变农业传统结构,让农业进入更快速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此促进农村的整体经济发展。第二方面是通过加工改变传统农产品外形,现代人们越来越注重饮食安全,合理的农产品包装能够有效的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从而拓展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提高销售量,使产业链不断的延伸,让农产品有跟多的发展渠道。第三方面是提高农业的科技发展,在农业事业中融入科技产品后能够有效的提高当地农业的产量,迅速的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也使农业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从而提高当地农业之间的竞争力,使得农业经济提高实现高速发展。
(三)重视民众利益,加强完善利益管理机制
经济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民众是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人物。在现代许多农村中可以发现,许多农村当地政府在面对民众的诉求以及矛盾时常常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这与当地机制不完善有着很大关联,因此,为了让今后这些现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政府应及时的完善管理机制,重视民众利益,使民众的权益受到维护,完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能够有效的改善民众的矛盾现象,使民众在出现这类事件时既能得到权益的维护,又能快速的瓦解矛盾。
(四)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经济状况,由此可见管理人员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了使农业经济得到更为合理与妥善的管理,这些管理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前,应进行管理能力与知识的培训,针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内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打造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与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为了让团队不断的进步,应定期的针对团队中的新管理员和老管理员进行培训,不断的创新管理人员的知识,使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符合当前市场的经济发展状况。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在农业经济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些漏洞大多与政府的不重视和制度的不完善有着密切关联,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政府应明确的认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创新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培养,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加强完善民众利益管理机制和农业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使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加快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明显的便是逐年提高的农产品生产效率,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也转变为了集约型发展模式,这些变化使得人们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俄经济管理中成为了农业发展的趋势。目前已经不仅仅是农业投入或资源数量影响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技术也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
一、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转型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知识型农业,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相比于传统农业形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知识型的农业经济中,越来越多的可生物工程有关的高新技术和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中。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为传统农业注入了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因此,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经济管理中,从而促使传统农业的改革。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信息化应用于农业经济管理中,会使得我国农业进入国际农业竞争环境中,从而有力地提高农业有关企业综合实力,促使相关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借助信息技术,有的农业产业能够开展网上贸易,开拓一条四通八达的经销之路,形成产销一体化,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如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提高农民收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基于当前社会情况分析得知,我国很多农村的农民均处于增产不增收的恶性循环中,追究其原因在于信息封闭。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善于利用信息化技术,使得农民生产主动性越来越高,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去制定生产计划,从而促使农民收入提高。
二、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优化职能机构,努力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经济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统筹规划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机构与个人及农业生产新型,构建规范化、统一的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同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与传播有关的制度,构建起涉及大众媒体、农业生产专家、政府职能部门与信息服务机构、农业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内的多样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另外,还需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准确定位农业生产信息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信息对农业生产的实际指导作用,并且组织农业科技生产队伍深入农村,进行实地指导。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农业信息下乡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信息化的认识,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从而推动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经济制度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
(二)开展农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基地项目
农业信息化发展中可以利用农业经济信息化基地项目,利用基地项目的示范作用开展农业经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宣传与推广,这一做法的效果比较显著。建设农业经济信息化基地项目要认真考察、筛选,选择基础设施齐全的农业村镇作为信息化基地,利用政府财政补贴、农民个人筹集、当地企业投入等方式,为基地农民配置相应的计算机,并且结合实际建立农业信息共享服务网站,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指导基地农民充分利用计算机获取有效的信息。另外要完善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力求基地发挥出示范作用,带动农业经济信息化发展步伐,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三)提高农业信息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农业信息化过程中,要提高农业信息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注意农业信息使用者即农民信息技能的提高,可以通过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应用信息的能力,在农业生产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的作用。同时还要提高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体而言,可以采用构建统一农业生产专业信息技能培训平台、网上远程教育,构建有关职能机构对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另外,由政府引导,构建一支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信息化专家队伍,将农业生产与信息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推动农业经济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
(四)实现传统信息服务与农业信息平台完美对接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便于信息交流、共享,但农业信息的受众主要是农民,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相比于互联网在农村的使用人数更多,所以,当前农业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力地促使传统媒体同农业信息共享平台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农业信息更加高质量、高效地传播。
(五)依靠科技发展创新,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发展必须走科技进步的路子。必须将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促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第一助推力。首先需要提高农业科技技术,积极改良农业品种;其次广泛推广网络发展,构建农业科技,促使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再次增强农民的科技素养;最后想方设法提高乡镇企业技术素养,促使象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总之,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前所未有的新事业。现代农业必须走向现代化,从信息化发展到农业现代化,这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引导农民走向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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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亦复杂多变且尖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的内涵
作物生产信息。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烤烟、中药材、水果、茶叶及其它等作物的种植计划及落实、农资备销及价格、生产动态进度、田间管理、苗情长势、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产量形势分析预测等调查统计信息。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情况。结构调整情况即粮食和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和品种结构调整情况;产业化经营情况即对市场、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订单农业有多少,从事的人员有多少,订单的品种、面积、产是、收入各是多少要进行了解。自然灾害情况。主要指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程度,对各种农作物造成的受灾面积、受灾程度、产量损失、经济损失,灾后生产补救恢复等情况。思路、主要措施。各级对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思路及采取的主要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工作经验等要有文字说明、情况反映。农村热点和难点。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影响农民增收的原因,影响农民对农业投入的原因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反映。
二、明确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的任务及重点
农情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种农情信息,对上准确反映各地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生产动态、形势预测等重要行情、民情和灾情,对下提供政策、生产、市场、品种、技术、经验等信息服务。根据农情工作基本特点,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四个强化”,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农情工作的系统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1.强化农情体系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农情工作手段,提高农情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农情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农情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或部门领导支持,配备电脑、传真及必要的农情观测仪器设备,满足农情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需要,改善农情部门工作条件和手段,逐步实现信息采集标准化、传输处理自动化、分析预测智能化的新型农情信息采集体系。二是拓宽信息处理收集渠道。建立农情信息定点调查制度,确定一批县、乡、村、户农情联系点,围绕大宗作物和特色作物,在集中产区和生产基地确立定点联络员,跟踪相关信息,真正确立起布点合理、管理科学、动作高效的农情调查点,增强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三是加强农情队伍建设。针对县级以下农业部门没有统一的农情信息机构状况,县级农业部门要明确主抓农业生产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农情统计与上报工作,乡级要明确熟悉农业生产情况的业务人员1-2名作为专职农情工作人员。加强农情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将农情人员培训纳入“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范围,提高农情人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组织有力、反应迅速、工作高效的农情队伍。
2.强化农业生产动态监测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和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导生产提供依据。一是认真填写农情调度月历表。农情人员要随时查阅省农情信息调度系统,了解当前应该填报的相关农情信息报表及文字信息上报内容及时间,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信息数据统计要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增强农情数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认真研究筛选所获信息资料,科学分析判断,兼顾实用性、实效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对农作物布局变化、农业结构调整趋势等要多渠道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确保准确掌握变化趋势。二是加强关键生产阶段工作动态调查。在春耕生产、夏收、秋收秋种以及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生育阶段,除了农情调度月历表规定的内容外,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作措施进展、农民田管动态、苗情、病虫害等发生情况。要深入基层、广泛调查,对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进度以及产量形势等要有准确判断,及时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在准确掌握生产动态的基础上,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农业生产信息,通过召开专家会商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制定生产管理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
3.强化农业灾情监测指导
农业灾情监测预警是农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情信息在灾情监测、指导抗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体系。一是加强灾前监测。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前预测预报,加强灾前预警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及时提出灾前防御措施。二是加强灾情进展调查。灾害发生后,农情部门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程度、抗灾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灾情。发生区域性重大灾害时,要设立值班制度,并对灾情动态一天一报。灾情上报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灾情,也不能隐瞒不报。三是加强灾后补救。要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会商,研究制定抗灾救灾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根据受灾程度合理制定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协助开展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损失。
4.强化产业发展调查研究
针对种植业产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开展针对性调研,增强农情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加强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和种植效益分析。密切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变化、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分析供求形势,为领导决策结构调整和指导农民合理调整布局提供参考。分析主要农作物、不同种植方式等种植效益,分析种植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对政策落实、种植业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高效种植模式、生产方式变化等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调研。三是认真完成各项突出调研任务。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安排的其他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切实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三、建立健全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保障机制
农情信息调度工作涉及面宽、要求高、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情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保障机制,为农情调度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确保农情信息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情信息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农业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情信息工作,把农情信息工作作为掌握农业生产动态、宣传农业典型、树立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来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农情工作,实行农情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本地区上报的农情信息数据负责把关,确保农情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科学制定农情体系建设规划,把农情体系建设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业年度工作同安排、同布署;完善农情信息工作制度,明确农情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责任,稳定农情工作人员队伍,特别是对乡(镇)农情工作要定岗定人,把农情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对农情工作的扶持力度
县、乡农情信息体系建设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与现代农情信息体系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偏僻山区县,多数乡镇农业部门无办公场所,更谈不上有专门电脑,缺乏现代化信息沟通手段,致使数据、信息传输反映缓慢,严重影响县级及时汇总上报。县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情信息工作的扶持力度,对上级下拔的农情经费要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对农情的投入,把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县、乡农情工作设施装备;同时也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在农情信息工作经费投入逐步向乡级倾斜,帮助配齐乡镇农情人员的电脑设备,实现乡级与县、市、省信息传输网络化。
3.建立农情信息工和激励机制
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任务不轻,业务较强,农情人员又要求专职,开展工作就周而复始的填写表册和文字信息上报,不能像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那样容易出什么“农业丰收奖”或“科技成果奖”之类的业绩,对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无望,对农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损伤,造成人员队伍不稳,工作质量不高。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对农情工作组织化程度、农情报表及文字信息上报、突出调查任务完成、灾情监测、专题调研及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给基层农情工作人员一个合理的评价,对工作业绩给予一个确认或认可,并给予表彰奖励,列入专业技术职称评骋条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解决“三农”问题要着眼于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到农村、惠及到农民,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大通县目前正处在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有些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而且这种转化通常是被垄断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是非常鲜见的,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后,便永久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不断加剧。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新的政策,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农民用土地入股也可以,合营也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推进城镇化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是城市带动农村的最重要的体现,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目前,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还较大,已经成为我县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
国务院已经提出,到2010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有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县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从中长期来看,粮食产量增长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产销自给率将会下降。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内部调剂、库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证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展开。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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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且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①。可见,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0年要实现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重大转变。但事实上,农民工的市民化道路仍面临艰巨任务,他们多数在城市从事技术含量不高,薪资水平较低,工作环境、居住条件较差,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发展前景堪忧的工作,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令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承受着巨大的煎熬。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各种压力与矛盾会使该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加剧,心理矛盾与冲突凸显,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富裕,农民工数量较多。据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杭州都市圈共有农民工545.2万人,其中,杭州市的农民工数量最多,为218.3万人,占杭州都市圈农民工总量的40%和市常住人口的25.1%②。现有研究较多地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群体特征、权益保障等问题,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关注不够,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以随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堡客运中心站、城站火车站等抽取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55份,有效回收率85%。有效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4.21(+4.38),众数为23,年龄跨度从16-35岁。其中,男性123人占48%,女性132人占52%;已婚103人占40%,未婚150人占59%,离异2人占0.8%;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11人占4%,初中103人占40%,高中或中专104人占41%,大专及以上37人占15%。
(二)工具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该量表由90个项目组成,包含9大因子: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性、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各项目采取5级评分制。该量表在国内外精神卫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方法
以SPSS16.0为统计工具,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
本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SCL-90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全国常模比较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表)。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显著低于全国正常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
根据SCL-90评分标准,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2,则为阳性因子,提示可能有轻度心理问题;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被认为可能有中度及以上的心理问题。据此,本文以3分为分界点,在SCL-90中,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认为该研究对象可能有中度及以上心理问题。统计结果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9.61%(M±SD=2.53±0.47)。其中,强迫症状(M±SD=2.91±0.55)和敌对(M±SD=2.74±0.79)这两个因子检出率最高,皆为9.41%;其他(M±SD=2.63±0.71)和人际关系敏感(M±SD=2.72±0.60)两项的检出率分别为7.06%和6.67%;躯体化(M±SD=2.21±0.75)和偏执(M±SD=2.47±0.53)检出率最低,均为3.53%。另外,抑郁(M±SD=2.61±0.65)、焦虑(M±SD=2.46±0.64)、恐怖(M±SD=2.31±0.61分析)、精神病性(M±SD=2.34±0.69)检出率分别为5.88%、4.31%、4.31%、3.53%。
3.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比较
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通常正常人检出率范围是(3.79%-29.1%)①。其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偏执较其它因子比正常组得分更高。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躯体化T为8.07***、强迫症状T为15.06***、人际关系敏感T为13.37***、抑郁T为11.68***、焦虑T为11.02***、敌对T为10.75***、恐怖T为10.99***、偏执T为13.08***、精神病性T为9.72***、其他T为10.84***、组内均分T为15.53***。其中,强迫症状因子均分最高接近3(M=2.91,SD=0.55),其次分别为敌对因子(M=2.74,SD=0.79)、人际关系敏感因子(M=2.72,SD=0.60)、抑郁(M=2.61,SD=0.65)、偏执(M=2.47,SD=0.53)、焦虑(M=2.46,SD=0.64)、精神病性(M=2.34,SD=0.69)、恐怖(M=2.31,SD=0.61)、躯体化(M=2.21,SD=0.75)。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
(二)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群体差异
研究以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进行差异统计,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存在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的差异。
1.性别差异
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的性别差异,发现男性在SCL-90各因子中得分均低于女性,且其强迫症状(t=-2.43*,P<0.05)、焦虑(t=-2.35*,P<0.05)、恐怖(t=-4.45***,P<0.001)三因子及心理健康总均分(t=-2.16*,P<0.05)显著低于女性的得分,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男性心理健康水平高于女性。
2.婚姻状况差异
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差异分析,在本次调查中离异者仅有2人,故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在SCL-90中得分进行差异分析。统计可见,未婚新生代农民工除敌对因子得分略低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该因子的得分,其他因子均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且在强迫症状(t=-2.36*,P<0.05)、焦虑(t=-2.50*,P<0.05)、恐怖(t=-2.66**,P<0.01)、精神病性(t=-2.24*,P<0.05)这四个因子的得分显著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得分,这表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3.年龄段的差异
研究显示,不同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差异显著,且在强迫症状(F=3.16*,P<0.05)、人际关系敏感(F=2.84*,P<0.05)、焦虑(F=2.55*,P<0.05)、恐怖(F=6.06**,P<0.01)、偏执(F=2.70*,P<0.05)五个因子中差异达到显著。经多重比较发现,16-2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低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1,P<0.05),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四个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8,P<0.05;TukeyHSD=0.37,P<0.05;TukeyHSD=0.36,P<0.05;TukeyHSD=0.42,P<0.01)。21-25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则表现在恐怖因子中,得分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2,P<0.01)。
四、讨论与分析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
本次调查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总均分和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与廖传景等人(2010)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对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期待,然而,现实中又因政策制度、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限制,他们大多在城市从事着强度高、压力大、条件差的工作,在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经常遭受来自于城市社会的歧视、排斥,使他们更易形成警戒、防御心理,出现不良心理现象。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因子得分偏高,检出率也偏高,分别为9.41%、6.67%、9.41%。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语言习惯、教育水平及心理、价值取向与城里人有较大差异,特别是由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缺乏,他们能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外地人”与本地人在人际交往、社会地位、制度性身份上的心理落差和心理隔阂,尤其是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上,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更易产生敌对、人际关系敏感、强迫心理。同时,这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内心的郁闷、紧张。所以,政府、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多渠道、多层面为他们构筑社会支持系统,真正让他们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社会。当然,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对客观社会支持的利用,克服自卑心理,勇于表露心声,积极争取和善于接纳他人提供的帮助和关心,寻求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身心健康。
(二)突出心理关怀的性别特征差异
由统计结果可见,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中得分普遍高于男性,仅偏执因子低于男性,且强迫、焦虑、恐怖因子达到显著,这一结果与有关研究相似。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恐怖性、强迫性、焦虑心理多于男性,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关注自身感受,对自身状况更加敏感,对周围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人际环境有更强烈的安全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当下竞争社会中面临的种种压力和无奈。在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感受到安全感的缺失。因此,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应针对女性心理需求,积极为女性农民工营造和谐、安全的心理环境,尽可能地满足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归属。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偏执分数较女性高。一方面,可能由于社会性别角色对男性“坚韧、强健”的期望使得男性更倾向于表现坚强、健康的一面,也更容易忽略对自身病症的症状与表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较女性更为固执己见,不善于听取吸收他人的意见建议,更容易造成人际紧张。基于此,我们要针对不同性别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不同类别的心理关怀。要从心理安全、人际脱敏、性情宣泄等方面,增强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关怀;对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帮其树立正确的观念,端正不良态度,纠正不合理行为方式。
(三)加强对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关注
本研究结果显示,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且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满意度也更高(T=2.63,P=0.008),与蒋善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婚姻关系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心灵避风港湾”,为新生代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安定、幸福和满足感,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因而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处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生活方式等方面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和成熟性。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整体年龄较小、务工时间较短、薪资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浅等原因,他们大多缺乏对人生规划、职业发展、人际关系的整体考虑,对个人、生活和职业方面的问题处理方式较为有限,他们更注重仗义、易于冲动,容易凭感情办事。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心帮助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个人感情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
(四)重视低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需求
年龄段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偏执等因子上的得分高于年龄段高的群体。原因主要是:(1)低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处于青年早期,正处于确立自我同一性、防止社会角色混乱、避免孤独和建立亲密感的重要时期,在此阶段的他们对爱与归属有强烈的需求,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自主意识和精神诉求较年长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强烈;(2)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工作资历浅,职业技能低,收入待遇少,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不易体验到安全感和稳定感。因而他们的恐怖、强迫症状、焦虑心理等程度相对较高。所以,社会大众要加强对年纪较轻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爱,帮助其建立安全、和谐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五、结论与研究的局限
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全国常模水平,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敌对三个因子检出率较高。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适应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程度的孤独感、挫折感、被剥夺感与抵触情绪。不同性别、婚姻状况、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心理健康程度具有差异性。因此,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及内部差异,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系统,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本研究主要通过对在杭新生代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来了解该群体心理健康状况,样本具有一定限制性。另外,本次研究主要基于心理症状层面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对社会支持、人格特征等影响因素缺乏探讨,后续研究可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寻找影响该群体心理健康的诸多因素。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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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经济发展效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管理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的背景之下,农业经济的发展成为当下第一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研究农业经济管理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切实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在此,笔者从当下农村发展的现状出发,分析农业经济管理当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结合对于新农村发展的认识和农业经济的管理心得,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旨在增强农业经济管理水平,更好的存进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经济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
在当下的新农村建设当中,由于堤防政府对于农业经济发展认识不充分,从而导致在实践当中存在诸多问题。当下在国内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在党的政策作用之下,开始了新农村的建设,但是对于内涵性的东西没有充分认识,没有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因此,在农业经济管理当中,导致实效不大。而且,在农业经济管理当中,当地的地方政府还没有树立起强烈的人才意识,多数乡镇政府没有把农村的农业经济管理作为一项准公共服务而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地方政府对于农业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没有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后续工作实践当中,诸多问题得不到贯彻落实,问题重重。
2.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
在当下我国现代化建设当中,农村与城市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国家政府复制,促进发展,旨在缩小城乡差异,但是农村的现状在当下不能够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少,伴随着先进农业工具的应用,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也因此,导致农村劳动力资源与有限的耕地资源的矛盾不断凸显。而长期在这种环境之下发展,农业经济管理当中的问题也会逐步出现,因为城市发展当中,沿海地区甚至出现了“用工荒”,而农村却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样便在农村经济发展当中,出现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而农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便会导致在人力资源还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开发前,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给城市也带来诸多方面的压力和困惑。
3.农业经济管理缺乏核心动力。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优秀青壮年和有知识人才外流,许多从农村走出去的劳动力很少又重返家乡进行建设的想法。其中包括绝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再加上青壮年的外出务工,重要的建设力量的缺失,便大大加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难度。近年来,在劳务输出地区,出现了诸多的留守村落,当地的农业劳动力就呈现出为女性化、老年化和儿童化倾向。没有核心的动力发展支持,导致在加强农村现代化建设当中,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开展起来问题重重。因此,在这样一个人口质量和结构基础上进行农业经济的开发和建设,必然会引起很多的困难。
4.农业经济管理偏重于增产增量,忽视质量控制。
当前我国对农业经济的管理,往往偏重于增产增量,忽视了对农业质量的控制。一些地区,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当地的农业生产的管理着重于运用各项技术,去提升农产品的产量,例如开荒种植没有根据地域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经济作物、过多的使用机械,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新品种种植等等,而没有提前的探索这些增产增量策施将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忽略质量控制的直接后果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当,造成环境消极的影响,例如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等。此外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例如农药残留过量,人们食用了这些农产品,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对于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
二、提升农业经济管理的策略
1.地方政府加强对于农村建设工作的认识。
在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当中,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政府首先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农业经济管理的长期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另外,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更要重视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应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同时,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在积极认识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进行招商引资,全面发展新农村建设。
2.积极建设现代农业新结构。
在农村发展当中,积极的调整农业发展的结构,是农业经济管理当中的重头戏。首先在农业经济管理当中,可以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新型农民来打造现代农业。通过扩大和加强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范围与力度,来缓解当下农村和城市面临的双重压力。同时,也要提高农民应用技术的能力,大面积惠及现代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改变农村经济结构。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推进国家第一产业的发展,对于构建新农村,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当下新农村建设当中,应该就地取材培养实用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实用型技术人才和现代新型农民。这样,不仅可以大大的因地制宜的发展当地的农业经济,而且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3.鼓励青壮劳动力、大学生回乡建设。
在当下农村发展当中,缺乏一批高素质、有远见的队伍在农村发展建设。这样便导致农业经济管理缺乏动力支持,因此,要为青壮劳动力、大学生回乡建设创立一个绿色通道。积极引导他们回家乡发展,这样既把城市文明带回了农村,提升了农村的文明程度,又利用所学到的一技之长,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对于加速新农村的建设,提升农业经济的管理水平都有诸多的积极意义。
4.加强对农业经济各个环节的管理。
对农业经济的管理要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不仅仅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管理,从产前到产后加工都要加强管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丑闻被媒体暴露出来,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流通、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等环节应该是农业经济的发展管理的重点所在。农业作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每一个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都是不能够忽略的,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可以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对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设置质量标准,在管理农业经济的时候,就能够依据这些标准开展管理的工作,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畅。
三、结语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农村经济发展当中,更是如此,当下我国的国情是人均可耕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多,生产方式粗放型为主的特点。因此,在加强新农村建设当中,加强农业经济管理,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综合促使,使得农业发展不断的向集约型转变,这样,才能够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价值。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和谐的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目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和谐社会建设重点的研究问题。现代农业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信息化与市场化,并且始终存在于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所以,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势在必行,将信息化应用在农业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最终促进农村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1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1.1农业教育与科技信息化
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同时,发展农业的最重要内容就是培养人才,最终更好的促进农业教育以及科技的信息化建设,使教育更开放,有效的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以及知识水平,积极培养出高端的农业人才,并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进行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
1.2农业生产要素信息化
农业生产与生产要素的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其中有空气、水、光照、土地以及营养要素等。使生产要素实现信息化,也就是充分理解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并且对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运用,同时科学合理的提出完善并有效的方案或者意见,最终推动农业生产的创新与改进。
1.3农业市场信息化
第一,始终保持市场渠道的畅通,并及时掌握了解市场的信息更新,将市场作为主要导向,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来选择农业的种植种类,进而更好的保证农业产品占有市场优势。第二,实现农业市场的信息化能够更好的确保农业管理处于先进状态,并且运用先进的技术来对管理的模式与农业生产的程序进行改进,最终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对市场最新信息进行了解,并正确选择先进的生产资料,最终通过生产资料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与发展,再由生产方式来提高生产力。
2信息化对农业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实现产业化经营
因为农业服务体系的缺陷导致产品难买难卖,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对于农民来说也是巨大的经济损失。科学合理的应用信息化来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的体制,使得农业可以与企业相互合作,不仅提高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还建立了产业化的经营与销售模式。此外,将新型的服务体系投入实际运行中,也能够扩大销售渠道以及销售市场,能够有效的保证农产品实际的销售量。
2.2农业类型由传统型转变成知识型
传统的农业类型属于资源型,其信息化的水平不高,生产方式也比较落后,并且无法满足现代的农业生产。而知识型的农业则是利用现代知识与技术,使用先进的理论来指导农业生产,并将先进的技术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农业的生产方式进行改善。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依靠传统农业,因此,利用农业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来对农业类型进行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2.3积极培养农业的信息化人才
农民在农业的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其自身的素质并不高,而且受教育的程度也很低,最重要的就是根据实际的经验来进行农业生产,生产方式也很落后。而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中,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对农业教育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的培养信息化的专业农业人才。此外,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与渠道对农民进行引导与教育,使其深入的了解信息化对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进而利用信息化来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4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因为市场信息的滞后会造成产品的滞销,还会导致农业收成的不稳定。此外,由于气候或者人为的因素,也同样会给农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然而,通过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对市场中的最新信息进行及时的掌握,并将市场作为导向,积极的鼓励农民种植,能够实现种植方式的改进,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3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3.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3.1.1河南平桥区政府可以将农业的信息化建设作为农村的工作关键,并要求相关的部门与行业进行详细的分工与规划,积极的提高实际工作的效率。区政府需要对建设农业信息化的地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对资金的实际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避免腐败浪费现象的产生。平桥区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的鼓励个人或者是集体共同参与到信息化的建设中,同时也鼓励本地大学生毕业回到农村参与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对于能够利用的资源,需要充分的发挥河南平桥区政府的职能,有效的建设现代化的农业。
3.1.2除此之外,河南平桥区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将对农民的补贴与补助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还组织了小麦的“一喷三防”的项目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3.2建立农业信息化的管理示范基地
在河南的农村中,实际实行农业信息化的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民对于农业信息化并不了解,所以,可以建立相应的农业信息化管理示范基地,可以让农民直接感受信息化管理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平桥区可以选择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来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区政府的补助以及该项目的带动,加上附近企业的优惠等形式来支持示范基地的运行。同时,还要保证参与示范基地运行的农民具有计算机,并且可以通过计算机来查询信息。通过以上方法可以积极的带动河南省内其他地区农业信息化的建设。河南平桥区政府在肖店、甘岸、彭家湾乡、洋河镇、五里镇等7个水稻、小麦、油菜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并对生产组织的方式进行创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科技的含量,具有积极的带动与辐射作用。要求见不到病虫才算效果好,农民对结果就难以满意。四是收费标准难把握。病虫害防治具有特殊性,年度之间病虫发生种类、发生程度差异很大,药剂配方、用工也随之不同,年度防治成本高低不同,防治费用收取难以准确掌握。
3.3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受限
3.3.1队伍组建难,组织化程度低,且存在分布不平衡现象。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责任人大多数来源于村组干部、种植大户、农药经销商、农机大户,文化程度及资金持有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盐城市专业化服务组织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的仅有474个,平均一个镇不到4个,且不平衡,有的村、组因没有牵头人尚无专业化防治组织。
3.3.2专业队机手队伍不稳定。人员老龄化、劳动强度大、风险高、收入偏低且不稳定是导致从业人员不愿干、不想干,机手流动大,队伍难以稳定的主要因素。随着多数青壮劳力外出务工,能够胜任和愿意加入专业防治队伍的人不多。盐城市人多地少、种植地块分散的现象也降低了防治效率,为了增加效益,机手防治病虫害的强度大,加之病虫防治多集中在高温季节,发生中暑中毒的风险相对较大,劳作一天的收入仅为100元左右,一年下来仅能获得在外从事其他行业的农村人员2~3个月的收入。
3.3.3专业化防治组织依赖性强,自身建设不足。具有一定效益积蓄发展后劲的专业化组织比例很低,多数专业化服务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和项目支撑,服务效益低,自我发展能力弱。不少专业化服务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欠规范,缺乏长远发展目标;签订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协议比例不高,全程承包面积比例也较低,田间档案资料不全;大型高效施药机械缺乏,不能满足大规模开展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需要;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偏低。
4对策
植保专业化服务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引导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4.1加大扶持力度,狠抓政策引导。
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植保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2014年中央和江苏省政府下拨盐城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2389万元,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1630万元。江苏省政府下拨盐城市水稻全程承包统防统治补助资金640万元,服务面积16万亩,参加农户可获每亩30元的补贴,提供专业化防治服务的植保合作社每亩补贴10元,但与全市可服务面积相比严重偏低,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出台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优惠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专业化防治。
4.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发展氛围。
通过现代媒体,利用科技培训、进村入户,结合联耕联种、粮食高产创建等活动,培植规模大、信誉好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全承包防治,扩大专业化防治服务范围,广泛宣传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好处,提高农户认识,吸引农户自发参与植保专业化防治。
4.3强化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专业化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升专业化防治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知识的输入,努力提高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全程承包统防统治,扶持、引导服务组织增加造血功能,发挥其主体地位,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引导植保合作社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专业化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早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把服务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病虫危害损失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病虫害损失评估小组,当纠纷产生服务组织和农户双方协商无果时,根据病虫实际损失情况评判赔偿额度。
4.4坚持因地制宜,加速土地流转。
积极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结合联耕联种、联管联营,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增面积、降农本,促还田、添地力,提单产、升效益的目标。
4.5加强基础建设,增强服务实力。
专业化服务队伍要大力加强自身管理力度,加快拓宽组织服务步伐,加快植保器械更新换代,加大综合保险开发力度等,不断加强自身的软实力和硬实力。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专业化防治相关技术标准、生产管理档案及规定;优化服务方案,制定评估机制,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形式提出服务价格建议标准,签订服务协议,尽可能地减少收费矛盾。二是巩固和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目标,完善人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章程。三是注重植保器械的更新换代及养护问题。加大综合保险开发力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开发多种农业保险,降低服务组织的风险。五是加强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与被服务农户的沟通。植保专业化服务需要农户的积极配合,技术负责人要多与农户交流,注重收集农户反馈的信息,及时掌握田间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防治,用最少的农药及人工投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植保专化服务具有季节性、区域性的特点,各服务组织要摒弃各自为战,相互保守的现状,对于服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要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商讨解决对策,不断提升抗衡重大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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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0引言
农民工,我国特有的一批劳动群体,基本都是来自我国各地乡镇农村,三五一伙或者少数成批的进入城市各个行业从事较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是我国劳动大军中重要的一个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广大的农民工队伍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迅速填充在各个行业领域,尤其在建筑行业领域中队伍尤为强大,但是从另一个侧面发现,特别是施工企业这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中,农民工在诸多工伤事故中占到伤亡总数的80%以上,农民工已成为发生伤亡事故的主体,每年各地发生的农民工伤亡事故屡见不鲜,这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差,受教育程度低,导致自我安全意识薄弱;其次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鉴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下大力气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人,逐步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率等等,这些是现今企业管理者首当其冲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1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凸显问题
1)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素质差。调查显示当今我国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80%以上农民工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半路辍学在家。由于家境困难才导致他们进城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低,只能去从事些依靠力气的纯劳力工作。而且由于工作的不固定性、随机性和流动性,造成他们对待从事的工作不能很好的、系统的掌握专业知识,只能知道的一知半解,对于企业开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也都是走形式,左耳进右耳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有起到应有的培训效果,短时间内对于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也难见成效。有因必有果,以上这些原因就为农民工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由此造成全国各地安全伤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形势严峻。
2)安全教育表面化、形式化严重,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脱节。安全培训教育一直都是企业一个头疼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于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从节省安全培训教育经费考虑,将日常应有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大缩水,更有甚者从不培训,伪造培训人员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甚微。少数企业培训纯粹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者和被培训者脱节,讲的只管讲,听的只管听,至于效果怎样无人过问,也没有必要的交流,起不到培训应有的良好效果。
4)安全教育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农民工在企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后,只是单纯的接受书本上的教育学习,不能很好的将教育的内容同生产工作相结合,不能举一反三,无法使安全教育的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2农民工安全教育基本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a.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规划之中,按照企业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相互配合、有序运行。b.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发挥企业和院校结合的作用,创造机会多请一些专业院校的老师、能够针对性的、有侧重点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增强安全保护意识。
2)主要目标。通过企业不间断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各行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意识有显著提高,在生产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法并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逐步减少生产伤亡事故,促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法及内容
3.1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系统化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从企业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及班组安全教育三个等级逐一对企业农民工进行教育学习,系统化的提升农民工文化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刚刚进入本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基础的安全教育,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岗位。讲解工作中用到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进入企业第一步就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项目部安全教育:相对于企业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的教育工作将更加具体化,重点讲解本项目部在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农民工重点掌握的一些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及各级规章制度。
3)班组安全教育:建筑企业的施工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沿阵地,是农民工即将开展工作的实际操作前线,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进入班组后,将由班组负责安全教育的工人师傅对刚刚加入班组的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是三级教育的最后一站,也是最细致、最繁杂的教育环节,此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今后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此环节主要讲解:a.农民工将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部位情况等;b.在工作中会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c.讲解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并培训农民工如何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如何报警求助及如何紧急处理险情等实用的安全培训。进入企业的农民工必须严格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正式持证上岗工作。
3.2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有侧重的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授课效果。
1)依据企业农民工文化水平的差异,将安全教育培训分批进行,首先对素质较高,接受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开始教育。并同时结合当下比较容易接受的形式,例如互联网、新闻媒体、杂志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工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接受所培训的知识。其次,对于文化水平低,接受较慢的人员,可以让先期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前的交流,通过农民工之间的交流将复杂、繁琐、不易接受的安全教育知识变得容易接受起来,这样对于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特殊岗位工种教育。由企业组织安排将重点岗位的农民工接受特殊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此教育由市级负责此项工作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各级企业要有专人、专部门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利用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时时敲响安全警钟,时刻提醒他们安全生产的这根弦要牢牢绷紧,绝不可掉以轻心。安全为天,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已逐步深入每一个生产者心中。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个人无疑是安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核心和根本所在。这就要求各级企业必须真抓实干,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让农民工对于安全生产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才能稳定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逐步强化安全为天的理念,真正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有效地减少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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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饲养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总结他国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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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中,农业经济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做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信息化的概念及内容
(一)概念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是指加强农业技术新成果有效推广,实现各类农业科技信息的获取、传播及利用,提高农业管理决策水平及生产效率,促进农业持续、高速、稳定发展。合理的根据自然发展规律及客观经济条件,有效的组织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正确进行处理,利用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对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最大效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农业信息化涉及到社会、教育、经济、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推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促进农村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升级、农民收入提升有重要的作用。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都要运用到信息化技术,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及销售的各个领域中,信息化都会渗透到其中,全方位的运用在农业生产市场、消费市场中,从而有效的实现现代农业的决策和管理系统的有效结合,合理利用科学信息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
(二)内容
1.农业教育和科技的信息化我们要明白发展农业的根本是要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对农业教育和科技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进行专业的农业信息教育,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农业的发展最终是离不开专业的人才,因此,要对培养专业的农业人才,注重信息化技术与理论知识的教育,从科学技术方面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2.农业生产要素的信息化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有水、土壤、阳光、氧气和各种营养要素等组成。生产要素的信息化就是要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将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创新。
3.农业市场信息化农业市场的信息化主要是要通过信息化技术,来保证农产的销售的过程。农业市场的信息化能够保证农业经济管理的先进性,以最新的信息化技术来改进农业经济管理的模式,以最先进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的生产方式进行改进,以确保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二、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大农民信息化意识薄弱
在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进行提升过程中,我们要意识到农民群众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中占有位置的重要性,他们是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的中间人,他们对信息化技术的接受程度对信息化技术的实施有很重大的影响。由于很多的农民群众都是来自偏远的地区,当地的教育水平有限,他们的技术、思维、意识跟不上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潮流,对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了解不够,使得他们的信息化意识很薄弱,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有着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农业经济的信息化发展。
(二)农业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
我国的农村地区虽然按照国家的农业发展要求,在当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化服务系统,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信息化服务系统中对农业信息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我们经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关于农业信息的新闻都缺乏权威性,对于真正的农业新闻又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与共享,就导致了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出现“信息孤岛”的现象,不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发挥信息化服务系统的作用。
(三)政府投入的资金不够,信息化技术无法切实实施
要在农业经济管理中运用信息化技术并不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有较深知识储备的农民群众的支持,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以及对农村进行与信息化技术有关联的设备安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网络使用的成本比较高并且不是必需的,所以农村的网络的覆盖率也比较低。此外,很多的农民的计算机水平都较低,甚至可以说根本不会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虽然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投入资金量是比较大的,但是对于中国农村地区较大的情况来看,这些资金的投入并不能够将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全,很多相关的先进设备并不能够建设完成,信息化网络也不可能遍布整个农村,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切实实施。(四)缺少信息化技术人才在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过程中,信息化技术人才是不可缺少的。但恰恰在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就是缺乏这种信息化技术人才,使得农业建设信息知识不能够很好的融入到农业发展中,从而造成了农业发展的滞后。
三、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在农业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农民群众是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柱,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信息化技术专业应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关键。因此,国家应该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农业信息化技术对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农民群众对农业信息化的应用意识。另外,一些农村地区的领导还可以对当地的农民群众进行集中的培训,专门聘请信息化技术的专家为人们讲解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内容与实际应用,从而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技术知识,促进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
对建立有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农村地区,要进行农业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丰富以前单一内容的农业信息。保证所发布的农业发展信息都是真实科学的,信息的内容要全面、完整,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情况,有针对的撰写农业发展信息,既要保证发布农业信息的及时性,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的了解到农业发展的现状。
(三)适当提升农业信息化投入资金量,完善信息化建设
在农业经济管理中有效的运用信息化技术,需要有大量的资本投入,政府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资金投入计划,结合不同的农业发展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投入,从而帮助农村农业的信息化建设。
(四)培养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所需要的人才
人才才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重心人物,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现代信息化技术也在不断深入发展,农业信息化发展不仅仅是需要有知识的农民群众,还需要有良好的农业信息化技术的人才。因此,在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过程中,应该重视对现代信息化技术人员的教育,培养农业信息化所需要的真正技术人才,这样才能够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农业发展的有效结合,加快我国农业的建设。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明显的便是逐年提高的农产品生产效率,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也转变为了集约型发展模式,这些变化使得人们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俄经济管理中成为了农业发展的趋势。目前已经不仅仅是农业投入或资源数量影响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技术也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
一、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转型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知识型农业,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相比于传统农业形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知识型的农业经济中,越来越多的可生物工程有关的高新技术和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中。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为传统农业注入了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因此,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经济管理中,从而促使传统农业的改革。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信息化应用于农业经济管理中,会使得我国农业进入国际农业竞争环境中,从而有力地提高农业有关企业综合实力,促使相关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借助信息技术,有的农业产业能够开展网上贸易,开拓一条四通八达的经销之路,形成产销一体化,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如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提高农民收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基于当前社会情况分析得知,我国很多农村的农民均处于增产不增收的恶性循环中,追究其原因在于信息封闭。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善于利用信息化技术,使得农民生产主动性越来越高,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去制定生产计划,从而促使农民收入提高。
二、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优化职能机构,努力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经济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统筹规划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机构与个人及农业生产新型,构建规范化、统一的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同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与传播有关的制度,构建起涉及大众媒体、农业生产专家、政府职能部门与信息服务机构、农业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内的多样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另外,还需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准确定位农业生产信息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信息对农业生产的实际指导作用,并且组织农业科技生产队伍深入农村,进行实地指导。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农业信息下乡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信息化的认识,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从而推动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经济制度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
(二)开展农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基地项目
农业信息化发展中可以利用农业经济信息化基地项目,利用基地项目的示范作用开展农业经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宣传与推广,这一做法的效果比较显著。建设农业经济信息化基地项目要认真考察、筛选,选择基础设施齐全的农业村镇作为信息化基地,利用政府财政补贴、农民个人筹集、当地企业投入等方式,为基地农民配置相应的计算机,并且结合实际建立农业信息共享服务网站,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指导基地农民充分利用计算机获取有效的信息。另外要完善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力求基地发挥出示范作用,带动农业经济信息化发展步伐,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三)提高农业信息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农业信息化过程中,要提高农业信息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注意农业信息使用者即农民信息技能的提高,可以通过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应用信息的能力,在农业生产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的作用。同时还要提高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体而言,可以采用构建统一农业生产专业信息技能培训平台、网上远程教育,构建有关职能机构对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另外,由政府引导,构建一支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信息化专家队伍,将农业生产与信息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推动农业经济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
(四)实现传统信息服务与农业信息平台完美对接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便于信息交流、共享,但农业信息的受众主要是农民,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相比于互联网在农村的使用人数更多,所以,当前农业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力地促使传统媒体同农业信息共享平台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农业信息更加高质量、高效地传播。
(五)依靠科技发展创新,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发展必须走科技进步的路子。必须将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促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第一助推力。首先需要提高农业科技技术,积极改良农业品种;其次广泛推广网络发展,构建农业科技,促使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再次增强农民的科技素养;最后想方设法提高乡镇企业技术素养,促使象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总之,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前所未有的新事业。现代农业必须走向现代化,从信息化发展到农业现代化,这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引导农民走向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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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满足我国当前农业法律人才短缺、实现法学教育个性化与专业化的需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生态农业的法律制度现状
1.1立法过于原则化
我国《农业法》中涉及生态农业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要求而已,而《环境保护法》等单项资源法及一些农业法规中涉及的农业环境保护限制,仅是与生态农业发展有一定关联,并没有针对生态农业的特点与发展做出相关具体的规定。1.2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从现有涉及生态农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看,对生态农业的保障都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没有具体可行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实施细则,在法的适用上明显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1.3“以政代法”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强调以行政管理为主导,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生态农业建设及管理主要还是以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作为宏观政策的引导。比如2006年颁布的《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是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依据。
2国外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特点和经验
20世纪70年代国外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并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取得重大成效。本研究探究了生态农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瑞典、以严谨生态农业著称的德国、与我国农业发展条件有许多相似的日本等3个国家生态农业法律体系建设的特点和经验。瑞典、德国、日本这3个国家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同时都建立起了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瑞典于1999年1月1日出台了《农业环保法》,对农药、肥料、水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被许多国家视为农业环境保护领域最为完善的法律之一。德国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有《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除此之外,德国根据欧盟规定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公布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5日德国的《生态标识法》正式生效,实行生态标识制度对于生态农业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2002年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肥料使用,土壤松土的深度、轮作、休耕等方式、期限都有严格规定,避免不良的耕作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把清洁生产模式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生产领域,还规定了已注册的生态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产品的监测、检查或检测,以及对违反法律经营者的处罚,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充分的实施。日本生态农业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除《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等4部法律外,围绕生态农业的法规还有《农药管理法》、《家畜排泄物法》及《肥料管理法(修订)》等。其中,1999年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可持续农业法》针对可持续农业生产方式明确规定了农业生产者使用堆肥和其他有机质生产肥料,使用农林水产省规定的高效减量的农药化肥,各都道府县根据《可持续农业法》规定,酌情制定实施细则,包括生产方针、实施措施、其他必要事项。
3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思考
3.1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明确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
《农业法》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涉农法律的依据和指导。因此,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在《农业法》中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建议对《农业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一是对生态农业的内涵予以明确,继而与生态农业有关的一切活动所产生的有关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关系均列为法的调整对象。二是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如生态农业补贴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三是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如果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就会造成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应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各类从重处罚的情节)做出详细和明确的处罚规定。
3.2完善配套立法,出台《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
在《农业法》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需要对现有的涉及生态农业的法律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强化立法配套性,填补法律漏洞,消除重叠冲突。同时,为了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在《农业法》及相关单行法的基础上,建议制定《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措施,明确生态农业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和具体技术标准。要尤其注重同类生产产业的代表性、具体操作方法的规范化、监测评估操作的可行性、限制行为的权威性、鼓励方向的有效性。
3.3加强地方立法,制定《福建省生态农业发展条例》
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总则、保护和改善、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5个方面制定了38条的规定,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制定《福建省生态农业发展条例》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建议福建省及时把握国家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针对地区生态农业发展中特有的问题,制定《福建省生态农业发展条例》,加强地方立法补充规定。要侧重于补充完善福建省可以具体执行的生态农业相关标准,具体来说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包装储运标准和综合管理标准。尤其要重视农田化肥使用超量、农田灌溉超定额,秸秆大田燃烧、畜禽粪便不经处理排放、海洋合流禁渔期捕鱼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农业行为的法律“红线”标准。
一、有机农业立法的必要性
虽然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有机农业的界定在措词上不尽相同①,但内涵大致相同,均认为有机农业是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惯行农业”(conventionalagriculture,又称化学农业)②相对应的一种农产品生产方式,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农药、化肥和生长调节剂等外来化学物品,注重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农产品生产方式。有机农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价值的双重性。由于有机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外来的化学物质,因而其产品很少含有农药、化肥等有害残留,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机农产品无疑是一种相当安全的产品,这也是世人推崇有机农业的主要原因。不仅如此,有机农业还有人们容易忽略的另一价值,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价值。有机农业的基本生产理念是循环利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身生成的物质进行再生产,减少甚至杜绝对外来化学物质的使用。这种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土地肥力,对石油和水等自然资源的耗费也相对较少;此外,这种生产方式还具有环境亲和力,有利于实现地域环境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可以这样说,在自然资源日趋匮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有机农业为整个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方向。第二,产品外观的不易辨识性。虽然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有机农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但就外观而言,其与一般农产品相比差别不大,很多情况下仅凭肉眼很难区分有机农产品和一般农产品。这一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有机农业推广的难度。有机农业的上述两个特点决定了该产业的发展状况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息息相关。首先,有机农业价值上的双重性决定了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除产品更具安全性之外,有机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很大的价值,换言之,有机农业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产业。对于这种产业,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扶持,否则,如果仅仅凭借市场的力量进行推广,很难实现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理很简单,为了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有机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这无疑将大大降低农产品的产量,同时增加该产业的风险,而这些成本最终都将转化到有机农产品的价格当中。在仅仅依靠市场力量进行推广的体制下,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有机食品安全性的认知。不少消费者可能只认可有机食品因安全性提升而增加的成本,很难接受有机农业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支出的成本。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一项调查,我国台湾地区80%的有机农产品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以健康为考量,而非以生态环境为考量[1]。在此情况下,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主动承担有机农业因保护资源环境而增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以此促进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有机农产品外观上的不易辨识性决定了国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如前所述,有机农产品虽然在价格上比一般农产品高出许多,但是在外观上往往与后者别无二致,消费者仅凭肉眼很难对两者作出正确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时依赖的主要是产品的有机标签。如果一国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规范,导致大量不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产品被贴上有机标签充斥市场,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对有机农业的信心,进而从根本上动摇有机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事实上,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规范。如欧盟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规范有机农业的“2092/91号规则”———《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与有机食品标志法案》(CouncilRegulation(EEC)No2092/91of24June1991onOrganicProduc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IndicationsReferringTheretoonAgriculturalProductsandFoodstuffs),确立了适用于整个欧洲的有机农业标准。该规则共有16条,除规范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外,其主要内容即在于规范有机农业的标示原则、验证系统和标章使用①。2007年6月,欧盟又制定了新的有机农业规则:“834/2007号规则”,即《有机产品生产及标志管理法案》(CouncilRegulation(EC)No834/2007of28June2007on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ling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EC)No2092/91),该规则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②。
美国很早就进行了有机农业立法。早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Or-ganicFoodProductionAc,t缩写为OFPA),该法明确规定由美国农业部根据该法制定执行规则,建立起美国的有机农业计划(NationalOrganicProgram,缩写为NOP)。2000年,美国农业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机农业计划,对有机农业的认证标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13-14。我国台湾地区在有机农业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也于近年建立了自己的有机农业法律制度。2007年1月29日,我国台湾地区立法院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该法共分6章28条,大部分条文都与农产品的验证和管理有关。考虑到有机农业的特殊性,2007年7月,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又专门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对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验证和管理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存在一些有关有机农业的立法,但立法的位阶比较低,给我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譬如,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虽然都有部分内容与有机农业有关,可以用来规范有机农业某些问题,但专门针对有机农业的立法则非常有限,并且位阶非常低。
199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变更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布了《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第一次对有机食品标志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废除该《章程》,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又明令废止了该《办法》。2004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变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这是专门针对有机农业的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这种立法现状非常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依靠《认证管理办法》规范有机农业不利于该产业的协调发展。有机农业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该产业的发展除与质量监督有着紧密联系之外,与国家的农业制度、资源环境和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都密切相关,因而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通力合作。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至少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①,而《认证管理办法》仅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个机构制定,并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其制定的《认证管理办法》对后面几个机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当有机农业执法需要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时候,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容易导致部门之间的推诿和扯皮,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协调发展。第二,仅仅依靠《认证管理办法》难以实现对有机农业的有效监管。
《认证管理办法》的效力位阶仅为部门规章,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能够设置的处罚范围和力度非常有限。而制裁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将很难在执行过程中确立权威,很难确保行为主体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其实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认证管理办法》能够设置的处罚措施过于有限,显然不利于对有机农业进行有效监管,也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第三,不利于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出口。许多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有机农业立法,在他们看来,如果一国重视有机农业立法,意味着该国有机农业的运行将比较规范,其有机农产品的质量也会比较可靠,因而,在进口其有机农产品时可以采用比较宽松的标准。例如,根据欧盟《有机产品生产及标志管理法案》(即“834/2007号规则”,以下简称《欧盟规则》)第六章“与第三国贸易(tradewiththirdcountries)”的有关规定,如果一国的有机产品生产规范与《欧盟规则》具有同等效力,经欧盟执委会审查决议并认可其认证机关的认证能力后,该国将被列为第三国清单之中,经该国认证机关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直接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反之,如果一国有机产品生产规范的效力不及《欧盟规则》,则该国认证机关对有机产品的认证将无法得到欧盟的认可,其有机产品只有通过经欧盟认可的验证机构验证后才能进入欧盟销售①。又如,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美国农业部认定一国所采行的有机农业法规与美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则该国的有机农产品可以不经验证直接出口到美国。反之,如果一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在效力位阶上低于美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则其有机农产品出口美国必须经过繁琐的验证程序[2]18。目前我国有关有机农业的立法仅为部门规章,立法位阶太低,无疑给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二、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制
对有机农业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贴有有机标签的农产品均符合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进而树立该产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为有机农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上述目的决定了对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制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确定、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置以及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管。本文仅就后两个问题,即认证机构的设置和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模式问题进行探讨。
(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置
认证机构的设置问题是有机农业法律规制的核心和重点。正如前文所述,贴有有机标签的产品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的生产标准直接决定着有机农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一项产品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的生产标准,能否被贴上有机标签进行销售则主要依靠认证机构评判。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认证机构可以由两种主体担任:一是公权性机构,即由政府有关部门担任认证机构。如在美国,除经政府认证过的民间认证机构可以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之外,州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2]14。又如我国在1995年至2001年之间,根据《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第3条的规定,认证机构由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担任。二是非公权性机构,即由符合认证资质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认证机构。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根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所谓验证机构是指“依本法规定认证并领有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文件之机构、学校、法人或团体”。又如,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颁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应当说,公权性认证机构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各有其优缺点。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优势在于:第一,认证相对规范,社会公信力较强。原因在于,公权性认证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担任,政府部门本身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他们在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的时候不会考虑认证行为给本机构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严格遵循认证标准,因而,其认证结果更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第二,认证费用较低,能够降低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为了体现对有机农业的支持,不少国家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都遵循不营利原则。如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第27条明确规定,有机食品的认证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这对于有机农户,特别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实力不强的有机农户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扶持作用。然而,公权性认证机构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第一,认证效率相对较低,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的市场需要。公权性认证机构属于政府部门,难免带有一定的官僚主义作风,工作效率相对低下。
他们通常不会考虑有机农户获取认证标签的急切需要,认证程序拖沓冗长。不仅如此,由于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市场需要,是否受到消费者和有机农户的欢迎与其生存和发展并无直接联系,因而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展和调整认证活动,这使得其认证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迟滞性和被动性。第二,资金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弱。公权性认证机构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有所不同,由于其不通过认证活动牟利,因而在认证和检测设备的配置上较为消极被动,他们通常只会配备一些最基础、最常规的认证和检测设备,对于一些新兴领域的新型有机产品,在初期他们可能没有认证能力。不仅如此,由于缺乏丰厚的待遇作保障,公权性认证机构通常很难吸引专业技能较强的资深认证人员。这些特点决定了公权性认证机构更适应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行业尚未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确立应有的公信力,因而有必要借助公权性认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巩固和推广市场。不仅如此,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农户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比较弱,需要国家在认证费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优点在于:第一,认证效率较高,市场反应灵活。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营利,其认证活动是否高效,能否满足有机农户对认证效率的需求直接决定着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因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通常比较高效。不仅如此,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还会主动依据市场的需要积极调整自己的认证行为。如当市场开发出新的有机产品时,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能够很快根据需要研发相应的认证方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第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资金和技术力量较强,认证服务也更加到位。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直接决定着该机构的社会影响和竞争实力。因而,多数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认证和检测设备,从而适应不同种类的有机产品,特别是新型有机产品的认证需求。与此同时,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能够给认证人员支付较高的报酬,因而能够吸引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仅如此,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其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而多数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
然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具有逐利性,因而不排除有些认证机构和人员为了满足客户的无理需求进行违规认证,将一些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第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通常较高,这会增加那些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低的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由非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主体将使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可能影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在非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主体的情况下,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由两个环节构成:首先,由相关的国家机关对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次,再由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对有机农户的产品进行认证。这种监控体制使得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呈现出一定的间接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满盘皆输的后果。特别是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同时,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受到有机农户的牵制,因而发生违规认证的风险更大。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如前文所述,根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验证业务由民间机构办理。具体而言,相关团体或者法人向台湾地区“农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农委会”认证后即可成为有机农产品的验证机构,负责对有机农业的认证工作,而“农委会”则负责对这些民间的验证机构进行监督。当时,“农委会”的基本思路是,除了由“农委会”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之外,“更希望籍着各家验证标章(即标签———引者注)不同,利用品牌竞争、市场淘汰机制,对验证机构进行双重管控。”然而,2004年5月6日,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披露,在抽检的17件有机农产品样本中,有8件产品是由通过政府认证的验证机构核准的,贴有“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然而这8件产品中有3件检出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的比例为37?5%。多数人认为,这样的检验结果,对台湾地区有机农业验证制度健全与否提出了质疑[3]44-45。
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上述特点决定了这种认证机构主要适合于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有机农业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确立起公信力,行业发展的重点已经从确立有机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转向推广和发展新型有机农产品。不仅如此,在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认证机构的生存能力大大提升,对有机农户的依赖大为降低,进行违规认证的风险也相对降低。此外,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管控体系更加完备,因而即使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由两个环节构成,也能够保证监管的效果和力度。最后,在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不少有机农户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认证费用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已经大幅度下降,不再迫切需要认证费用方面的扶持。目前我国有机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该产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尚未确立起应有的社会公信力。近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有机食品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更是风雨飘摇。农业部曾经对国内部分大中城市知名超市的有机蔬菜进行抽查,样品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非常惊人[4]340。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有机农业法律制度不健全,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进行违规认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我国有资格的非公权性认证机构有20多家,其中不少认证机构为了争取客户,不惜牺牲认证质量。实践中,有些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质量不达标,根本不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标准;还有些产品的原材料尚未达到有机要求,其加工产品却被认证为有机产品;至于一些认证机构不经转换期或者任意缩短转换期进行违规认证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4]340。可以说,导致有机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是,有关部门无视我国有机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事实,将认证有机食品的权力委诸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绝对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多数有机农业生产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资金实力方面均非常薄弱。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高昂收费无疑增加了这些农户的生产成本。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公权性认证机构———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FoodDevelopmentCenter,缩写为OFDC)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有机农业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缩写为IFOAM)的正式认可,并且与多数IFOAM的有机认证机构互认[5]。这意味着在我国,如果由该机构进行认证,有机产品出口国外将更加便利。我国有机农业的上述发展现状决定了目前我国宜采行由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主、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辅的认证模式。具体而言,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明确规定,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内部设立的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作为最主要的认证机构。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则应当通过重新审核认证资格等方式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存在违规认证行为,应当酌情取消其认证资格。待将来我国有机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有机农户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有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再逐步实施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主、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作为补充的认证模式。
(二)有机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模式
由合理的认证机构严格遵循认证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进行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只是法律规制的第一步。在颁发认证证书之后,认证机构等相关组织还必须持续地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以及终端产品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和检测,以保证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监管体制,才能确保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来看,对有机产品的监管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全程监管,另一种是结果监管。这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全程监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指认证机构等监管组织通过实地勘察、检查生产记录等方式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有机产品的每一个作业流程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许多发达国家都采行这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这种监管模式覆盖范围比较全面。全程监管力图确保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有机属性。从理论上说,只要这些环节本身的有机属性能够得到保障,所有通过这些环节生产的产品的有机属性也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第二,这种监管模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更加科学和客观。由于全程监管的方式主要是实地勘测、检查生产记录等,能够较为真实全面地获得相应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对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会作出更为科学和客观的解释,处理结果也必然更加客观和人性化。比如,在全程监管过程中,认证机构发现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合理范围之外存在非有机农户,并且从客观环境来看,即使有机农户合理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足以避免非有机成分通过花粉传授等方式入侵。在此情况下,为了保护有机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推广有机农业的价值目标,即使在终端产品中检出了微量非有机成分的残余,认证机构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更加人性化的处理。然而,全程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这种监管模式成本较高,可操作性较差。全程监管主要是通过对有机产品各个作业流程进行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的,这必然意味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事实上,这种监管模式客观上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有机农业基地,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散型农户基本无法适用。不仅如此,全程监管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如前文所述,全程监管主要通过对有机产品每一个作业环节的监督和管控确保产品的有机属性。而客观上,监管机构是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的作业环节,如每次的施肥、除草、灭虫害等行为都进行监管的。实际上,其只能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管控,这意味着全程监管的效果和力度主要取决于监管者的责任心,如果监管者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甚至受到有机产品生产者的不正当影响,则监管的效果难以保证。
结果监管是指认证机构等监管机构通过对终端有机产品进行上市前的品质分析和鉴定来实现对有机产品的监督和管控。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标准较为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结果监管主要通过对终端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而抽检的流程以及结果通常有明确的标准可资遵循,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且,由于进行结果监管时监管机构无需对有机产品的作业环节进行实地勘验,因而将节约大量监管成本。然而,结果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结果监管客观上只能以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因而能够覆盖的产品范围非常有限。事实上,结果监管只能通过一小部分产品的分析鉴定结果推测大批次有机产品的质量,这就必然存在一个概率的问题,抽检结果合格并不意味着批次内所有产品均符合有机产品的标准,反之亦然。不仅如此,结果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赖于送检样品的合理性,如果送检样品的选择出现一定的问题,则结果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保证。而且,与全程监管相比,结果监管对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可能更加武断。例如,通过抽检查出某些产品含有一定的非有机成分,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通常是认定其为非有机产品进而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产品的非有机成分是因为不能抗拒的因素被添加的,在此情况下,作出这种处理无疑将大大打击有机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上述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因而适用对象和阶段应有所不同。全程监管主要适用于大型的有机农业基地,并且主要适用于监管体制相对成熟的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结果监管不仅适用于大型有机农业基地,也适用于零散的小型有机农户;不仅适用于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且特别适用于当今监管体制尚不成熟的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基于上述原因,监管模式的选择应当双管齐下,综合发挥这两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当前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实行以结果监管为主、全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为了促进大型有机农业基地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强对其生产的全程监管。待有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大量的有机农业基地已具规模之时,则可以改行以全程监管为主、结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三、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扶持
(一)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有机农业的生产成本较高,而这些成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实现保护环境的公益目标支出的,因而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该产业进行扶持。不仅如此,在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状况下,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还具有以下特殊价值:
第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和发展。首先,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中西部偏远山区等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必要性。我国多数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很多地方延续着传统的耕作方式,农作物产量较低,农民收入微薄。由于有机农产品价格较高,有些产品的价格甚至是非有机农产品价格的好几倍,因而,如果在这些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将有利于提升单位农产品的价值,确保在农作物产量相同的情况下实现农民增收。其次,在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可行性。由于我国不少农业欠发达地区长期奉行传统的耕作方式,较少使用农药和化肥,因而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环境较少受到现代化学农业的污染,有些生产环境本身就处于有机状态,在这些地方发展有机农业可能只需要经过很短的转换期,甚至不需要经过转换期,这将大为降低发展有机农业的成本。可以这样说,在我国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为提升这些地区农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提供了契机。然而,有机农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引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需要支付认证费用,需要开拓消费市场,而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农业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薄弱,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要求当地农户承担这些前期投资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扶持力度,在技术培训、减免认证费用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扶持。
第二,有利于吸纳农业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解决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我国农业发达地区的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因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健全;与此同时,土地相对集中,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农业耕作方式。其次,人口较为稠密,可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口较为充裕。受这些特点的影响,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较高,化肥、农药等外来物资的使用频率也较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这些地区农业的较高产能,却造成了以下问题:首先,现代化的耕作方式削减了土壤肥力,不仅破坏了健康的农业生产环境,也降低了农产品的品质。相应地,由于产品品质没有提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农业生产很容易陷入增产不增收的恶性循环。其次,在高度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农业能够吸纳的农村劳动力较为有限,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当今城市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有较大吸纳能力的情况下,这些剩余劳动力尚可以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实现转移。然而,一旦未来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将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有机农业成为农业发达地区走出瓶颈的一个重要选择。首先,发展有机农业不仅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土地肥力,而且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通常高于传统农作物,有的甚至是传统作物的数倍,因而在中东部地区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其次,相对于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化学农业,有机农业需要吸纳相对较多的劳动力,这无疑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而在中东部地区推广有机农业同样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如加强广告宣传,提升有机农业的社会公信力,建立科学的有机农业管理系统,选育优质品种,科学防治病虫害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有必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扶持。
(二)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的措施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对有机农业的扶持措施多种多样,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的一种重要方式。事实上,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相对于化学农业,对有机农业进行财政补贴不仅更具必要性,而且也更具可行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果对特定补贴对象的补贴数额超过一定的标准,很容易诱发进口国的反补贴调查以及关税壁垒。根据WTO《农业协定》的有关规定,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其中,“黄箱”政策被认为可能产生贸易扭曲,各国必须做削减和约束承诺。“绿箱”政策则被认为不会引起贸易扭曲,各国没有义务做出削减承诺[7]。而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一般被划归为“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属于“绿箱”政策的范畴,一般不会引起进口国的反补贴调查和关税壁垒。基于上述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例如,欧盟早在1992年就提出了“一般农业政策”(Com-monAgriculturalPolicy,缩写为CAP)改革,将农业补贴的重点由一般农业转向有机农业,以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同时解决农业生产过剩问题。此外,欧盟在2000年社会政策议程中,根据其农村发展条例,允许从以下方面对有机农场进行补助:农业—环境计划、投资协助、行销协助、区域发展等[8]。又如在美国,如前文所述,2000年,美国农业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机农业计划,该计划不仅涵盖了类似欧盟2092/91规则的有机标准认定问题,更涵盖了扶持有机农业的市场推广和业者补贴等内容[2]14。以美国2002年的农业预算案为例,联邦政府提供500万美元进行有机认证补贴,每个农场主可以获得高达75%的认证补助费[6]52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有机农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来自政府的资金扶持。因此,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确立下来。具体而言,相关政策制度的建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有机农业的直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资本转移方式,即将纳税人的钱通过国家预算的方式补贴给有机农户,从而使有机农户受益。由于直接补贴分担了有机农户的一部分生产成本,因而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有利于适当降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避免因价格过高导致有机农产品难以拓展市场。不仅如此,为了体现国家支持有机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还应当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的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其次,国家应当承担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费用。如前所述,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有机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低,因而认证费用在其生产成本中占据很大比例,对一些小型农户来说,认证费用甚至可能构成其进入有机农业的行业门槛。在此情况下,由国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认证费用,无疑有利于减少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降低其进入有机农业的门槛。不仅如此,由国家承担认证费用,客观上有利于强化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防止认证机构为争抢客户和市场进行违规认证现象的发生。
2.市场推广
如前文所述,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接受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对这类产品安全性的认知,他们很难自觉接受有机农业因保护环境而增加的成本。有机农业要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获得多数消费者对该产业全方位的认知,也即多数消费者认识到该产业与自身生存环境存在密切关系,并心甘情愿地为与之相关的成本买单。要使多数消费者认识到这一点,仅仅依靠有机农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有义务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协助有机农业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市场推广。具体而言,有机农业的市场推广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对有机农产品的经营者减免税费。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因而目前很多消费者都是把有机农产品作为高档消费品,如礼物、孕产妇食品,而非一般消费品对待。相对于一般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所占有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正因为如此,经营有机农产品可能面临盈利空间有限,甚至是亏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税费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营者经营有机农产品的积极性,也决定着有机农业健康发展的空间。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由于有机农业维护消费者健康以及保障自然资源环境的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积累过程。因此,只有通过长期而充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一般公众不仅认识到,而且坚定地相信有机农业的各项价值,才能真正促进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上述目的,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级农业行政机关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有机农业的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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