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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与进步的支撑和源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农业科技论文,供大家参考。
1农业经济发展的全要素测算
1.1农业经济发展全要素建模方式的选择
将农业经济增长的全要素水平(TFPit)视为对农业经济系统进行产出(Yit)与投入(Xit)的比,则有。本文选择这一模型的目的是根据农业供应链的建设水平来度量其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贡献。将全要素生产率公式进行推导可得到:。其中Xit表示农业投入要素的集合,包括从事农业人数、耕种面积及畜牧养殖面积、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等要素[4]。
1.2农业经济发展全要素包含变量选择
将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全要素(TFPit)作为产出变量,投入变量(Xit)为从事农业人数、耕种面积及畜牧养殖面积、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选择华北地区20个农业地区的各项农业投入变量来估算每一个地区的InTFPit值。假设农业经济增长函数是拓展的Cobb-Douglas生产函数:。其中Yit代表各农业地区农业经济总产值;Ait表示农业经济增长的全要素中排除投入要素(X1t、X2t和X3t)以外的其他诸要素的集合;X1t表示该地区的从事农业人数;X2t表示耕种面积及畜牧养殖面积;X3t表示该地区的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α、β、γ分别对应X1t、X2t和X3t的投入-产出弹性系数。在规模报酬不发生波动的情况下满足α+β+γ=1。则有。通过查询《中国统计年鉴》及各地区物流、经济统计数据,可以得到各地区的诸要素情况,通过专家打分制得到各地区的农业机械现代化程度,见表1。表1华北地区20个农业区域投入及农业经济产值数。
2农业供应链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全要素影响的实证分析
将农业供应链建议水平(GY)作为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变量,根据我国及华北地区农业经济增长速率的实际情况,将地区农业投入(FS)、农业结构(APV)、从事农业人员文化教育水平(HC)和城镇化程度(CTL)作为影响经济要素,也就是解释变量。根据C-D增长速率模型,解释变量GY、FS、APV、HC、CTL对被解释变量TFP单独发生影响,模型表示为:TFP=C(GY)α1(FS)α2(APV)α3(HC)α4(CTL)α5。其中C是常数,α1、α2、α3、α4、α5分别代表这5个要素的弹性系数值。对该模型取对数得到双对数模型:lnTFP=α1ln(GY)+α2ln(FS)+α3ln(APV)+α4ln(HC)+α5ln(CTL)其中FS以农业经济投入占地区总经济投入百分比表示;HC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务农人员占总务农人员百分比表示;城镇化程度以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表示;农业供应链建设程度由相关专家打分得到;其余数据从各地区年度统计结果中得到。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见,农业供应链建设水平(GY)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TFP)有着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GY每提高1%,则TFP就会提高0.7655%。
3结论
通过Cobb-Douglas生产函数建立的模型证明农业供应链建设水平(GY)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TFP)的影响较为显著。农业供应链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因素之一,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贡献。
一、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原始资源短缺
原始农业资源禀赋短缺及环境的破坏,我国是人口大国,目前数量已经达到13亿以上,人口基数相当之大而土地的数量却一直处于18亿亩的边缘,经济的过速发展导致人们对粮食、能源、住宅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大幅度增加。我国在快速发展工业化的同时,没有做好原始农业环境的保护措施,致使土地荒漠及其严重。农业环境的污染日趋恶化,给我国发展自然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发展的道路上增添了巨大的压力。一部分能给经济增长带来效益的成果也将被抵消。
2、农业投入不足、科技水平低下、人口素质较差
国家财政部门用于农业发展的支出费用呈不断的增长趋势,占财政部门总支出的比例并不是很高,这使得农业发展形势上所需的投入还远远的不够。农业有效技术的储备不够,农业技术的更新速度较慢,推广体系不健全,科研技术的投入不足,科技研发的技术人才短缺,这些都是导致农业科技水平低下的主要问题。当代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都先对低下。目前,农村大部分以初中生为主学历高的较少,导致农民在接受新的科学技术以及科技能力时难以消化。进而在经营管理和进行市场分析时能力有限。
3、农业产业结构化不合理
农业内部的产业产品结构和农民自身的产业结构都仍不尽合理。农业的区域结构化优势难以发挥,结构还存在雷同的现象。农业的发展综合效益难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农业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得农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样进一步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4、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转移较难
我国的农村现有大约3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城镇化建设发展滞后加上原有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低等状况,城乡二元社会经济形势尚未打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断下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安排的严重障碍。
5、忽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在大多数的农民心中还没有意识到可持续发展观念的重要,农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远远不够,没有摆正现有利益与长远利益;发展与持续之间生态平衡的关系,致使我国农业农产品种植时,滥用化肥、农药等不达标的产品等一些产品还严重污染了环境,食品的安全问题都将岌岌可危。
6、市场的培育程度
不仅工业,农业对农产品的要求也进行规模化生产,一旦规模化生产农产品的产量即将大幅度的成增长趋势,如果没有建立好良好的市场培育机制,产品的流通性就会遇阻,这样产品的阶段性、结构性以及区域性就会过剩,农业特色的发展就会很难继续下去。目前,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状况来看,个别地区的市场培育体系发展较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管理水平也具有一定的水平,采用辐射带动突出效果的专业市场,而大部分地区对农产品市场的体系培育的不够完善,没有合理建设稳定的销售渠道,是产品销售市场的不到更好的发挥,导致农业产品市场不能够得到良性的发展。
二、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的对策
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的转向了城市的工业方面发展,土地的荒废现象也随之出现。我们要对其进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将自身又有的土地进行承包,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个其他的农户进行种植发展,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2、合理安排资源的配置
努力改变土地原有的漫灌方式,加强灌溉技术的发展及推广,要大量使用生物技术对病虫害、杂草等进行有效控制。加强控制农村人口快速增加,尽量减轻人口过速增长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
3、调整产业内部结构
促进协调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大量发展养殖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支持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健全的市场体系是保证农产品正常交易的前提因素。
4、大力发展农业科技
加强农业科技的投入并壮大农业科研的人才数量,大力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人才,整体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利用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向农民进行正确的传授,进而达到普及知识的效果。
5、组织农民合作创新
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样才可以把农民来自市场的风险降到最低。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应加强扶持农业的发展需求,有效引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的趋势。
6、建立农业保护体系
农业属于较为弱质的产业体系,因此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是非常的必要,为了更好的防范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风险,必须建立风险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制度、对农产品进行储备、农业风险基金等等。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合理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发布,为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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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已成为推动我国及世界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农业科技人才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为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如今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才能更好的激励农业科技人才的进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科技人才职称制度建设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科技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职称建设可以对之实施有效管理。从现行职称建设模式入手,分析农业职称发展中存在的评审终身制,程序不合理,标准不统一,人才观念滞后等问题,并提出详尽的建设对策。
关键词:农业;职称建设;科技人才;激励
1.1 评聘结合模式
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是以国家行政部门为主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
首先,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
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
第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公正性和“聘”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1.2 评聘分开模式
从2005年起国家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不再受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但聘用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这种模式避免了评聘结合模式的多种缺陷,兼顾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组织结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因此受到双方的欢迎。
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评”解决能力认定问题,“聘”解决单位使用问题,二者互不相干。即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全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
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在目前人才市场效率不高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会以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聘谁不聘谁,以及高聘还是低聘,造成个别单位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在评聘分开的同时,须强化来自上级人事部门的监管,提高社会评价的地位和约束力。
1.3 先评后聘模式
这种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有效配置,农业职称建设显然不适应现代形势的要求,存在多方面问题。
(1)职称终身制,缺乏动态管理措施。职称一旦评定,就不存在降级和撤销,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员工高枕无忧,业绩和表现不再是员工的关注重点,使得职称激励失效,直接影响组织整体绩效。尤其是高职称员工极易出现职业生涯的高原现象,更高职称奋斗目标的丧失,使得他们表现出职业倦怠,因为他们处于核心职位,具有较强影响力,很容易影响整个组织的氛围。
(2)重视资格评审而轻视职务聘任。虽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取得资格与聘任职务已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但仍然有人认为资格就是职务,评上资格就应该聘任职务,聘了职务就兑现各种待遇,兑现了待遇就为长期聘任加了保险,不犯大错就不能解聘降聘,基本形成一评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3)职称分类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在具体职称申报时,出现了从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纷纷改评高级农艺师现象。由于农业系列技术职务分类有欠缺,农业经济专业没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而同是农业系统的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等专业都设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因此,造成农业经济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整天在找项目、找成果、找论文去“挂名”造假,影响十分恶劣。
(4)人才观念陈旧,职称交易和福利化严重。“福利职称观”、“学历、资历职称观”根深蒂固。长期以来,职称渐渐被用来作为晋升工资的依据,并与提高各种待遇不适当地联系起来,于是托关系,找门子,职称评定时人情味十足。出现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等种种不诚信、不正当的行为。在有些单位中,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中的“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年龄偏大、而业绩水平一般的人员,不少单位往往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助长了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倾向,2
(5)评价办法单一,评审程序形式化。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用评委看材料、听介绍、投票表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仅凭手中的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准确判断,再加上讦委看材料采用分工制,谁看的材料由谁介绍,介绍人的意见有很大的主导性,其他评委主要是根据介绍人的意见,结合单位考核结论以及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判断,极易出现片面性和盲从性。目前的评审方式,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这种办法虽能保证评委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了评委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
(6)评审标准、条件笼统,缺乏量化和硬化。按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审的条件有四个:学历、资历、水平、业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专业分类多,又没有制定细化的评审条件,造成十多个专业套用一样的标准,因此条例上的评审条件“水平”和“业绩”两部分的很多条款都流于形式,难以掌握。“学历”、“资历”自然成为评审的主要条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农业职称建设应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坚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体制,努力营造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和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农业人才的全面发展。
(1)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扩大评价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制限制,只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和考取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原来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向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靠拢。增设农业经济正高级技术职务,稳定农业经济技术人员队伍。
(2)改革单一评价方式。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农业高级技术职务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和直接认定的办法。对于全日制农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农业中级职务5年的、硕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4年的、博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2年的晋升对象,由评审专家评议表决。对于不具备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的及非农专业毕业的晋升对象,先进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再由专家进行评审表决。对于研究涉农专业的博士后,可由单位考核申请,省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直接认定。
(3)量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细化、量化农业试行条例中的评审标准,将评价指标量化赋分,加大定量评审的分量。对人的评价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要切合实际,定性要公平公正。
(4)改进评审组织的管理。打破行政单位、地域限制,广泛遴选道德水平高尚、农业业务技术水平娴熟、农业科研推广应用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真正让社会和农业行业内人士来评价农业技术人才,以达到社会和农业行业内来认可农业技术人才。
(5)强化聘任制度,继续破除终身制。1986年提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证明,推行聘任制度和破除终身制度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使职称工作走出“重评轻管”的怪圈,必须在这“三个管理”上下功夫。聘任管理要重点抓好按聘约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要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进行量化考核,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起钩来;对职称基础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增强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6)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结合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要适时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办法。实现单位聘用与职务聘任的合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续聘的依据,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灵活规范的聘任聘用相统一的机制。(7)逐步推行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对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注册登记制度。首先对高级职务资格进行定期复审。凡已取得农业高级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
(8)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托农业普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培训中心等,建立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分值,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9)强化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没有合理、明确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就难以选拔上岗人员,难以对上岗人员进行考核,因而势必弱化竞争机制。要破除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陋习,就要坚持以事定岗,合理设职,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数量和层次的设置应依据工作任务的繁简难易程度确定;二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只设较少的岗位,较低层次的岗位就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能设较多较高的岗位;三是重点导向的原则,岗位职数和职级的设置对单位有特殊作用,急难险重的关键岗位或需要特别加强的薄弱环节,应给予适当倾斜,以稳定队伍;四是最优、最佳原则,即根据工作的特点,使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结构保持最优状态,该设置的岗位即使暂无人选也可设置,促使专业技术人员朝这一岗位奋斗、创造条件上岗,并为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提供竞争机会;五是适时调整的原则,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选择最合适的系列与专业最高不得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或职数的限额,依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变化及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10)注重创新,树立人才社会化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属于全社会的财富,必须彻底打破人才部门和单位所有的观点,真正实现把职称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职称申报权交给个人,把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人才资源为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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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农业科研单位实施人才战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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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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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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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科技创新的管理创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论文相关范文: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的发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的发展 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国农业有了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物自给有余。目前,我国的农业已经呈现出由依靠政策向依靠科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我们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跃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农业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农业对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国要在人均零点零六七公顷的耕地上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农业的发展从保证食物安全的单一目标转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标,在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需要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持。
江泽民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以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发展,一方面需要以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农业,并造就出一代能运用科学技术经营和管理农业的新农民;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创新机构、创新基地、创新机制、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的建设,建立起新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宏大的、高效精干的、富于创新精神的农业科技队伍,使之更好地担负起科技支撑的重任,把农业发展不断推向新高度。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以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的发展,更需要做大量、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原则,又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强领导,善于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和科学普及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地学科技、用科技。防止一哄而起、一窝蜂、一刀切,强迫农民用“科技”;杜绝一些人好大喜功,假科技之名,搞“面子工程”;更要防止某些人借科技以营私,败坏科技的名声。这样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农业一定能够完成这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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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了荆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政府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持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文件。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系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政府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政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荆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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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以“科学布局,优化资源,创新机制,提升能力”为总体思路,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效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食物特别是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和产品创制4个方面进行系统设计,由国家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试验站和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为主组成的开放式体系。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科技示范推广,促进兵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加强科技示范推,广促进兵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全文如下:
(一)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十二五”以来,兵团获得国家、部、省等科技成果奖53项。培育出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52个,其中玉米新品种18个,大豆新品种11个,向日葵新晶种9个,小麦新品种10个,棉花新品种19个。此外,还研制出先进实用技术120余项,多项技术成为全兵团的主推技术,其中,“新陆早33号”和“新陆早42号”等棉花品种成为国家农业部推荐的主推品种。
(二)科技示范推广取得明显成效。兵团科技服务工作的实施,加速了农牧业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和推广步伐,使药剂拌种、地膜技术、模式栽培、全层施肥、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种子包衣、化除化控、大马力农机具和奶牛养殖等320多项实用新技术和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得到了人面积应用,累计推广各种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面积达650万亩,良种普及率达到100%,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80多亿元,加速了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推广的步伐,为兵团团场的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科技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十二五”以来,兵团已具有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国家节水试验基地、国家棉花工程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各1个;拥有绵羊育种、节水灌溉、农产品监测、农业信息化等4个国家挂牌重点领域,是国家优质棉良种繁育基地;同时通过科技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建了一批“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和试验站,如兵团农十师184团高纬度棉花示范基地、兵团农七师130团农作物(棉花、小麦、玉米)示范基地、兵团农五师87团葡萄示范基地、兵团农九师170团沙棘示范基地、兵团农二师库尔勒垦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有效地带动了区域的农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创新服务机制。一是与兵团相关的师、团场组成了科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方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检查科技服务工作进展;二是实施了“双向选择、合同管理、利益共享”的科技服务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科技与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促进了科技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结合兵团团场生产实际,集成农牧业新技术,实施了以科技示范带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模式。
(二)创新科技服务工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模式,是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的农业技术尽快被团场职工掌握的有效途径。创新和完善了科技服务的“工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和开展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模式。促进了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团队建设,促进成果推广近年来。兵团通过组织“科技服务专家团队”通过深入服务团场,与广大干部职工、技术人员加强沟通交流,瞄准地方优势特色资源开发,针对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广各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了一批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围绕兵团实施“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为主体的科技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积极推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
(一)以“科技人员团场服务”为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兵团区域主导产业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全程服务,科技服务与技术推广密切结合,多种形式帮助团场发展生产,为兵团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科技支撑与服务。采取科技服务专家“长期驻点服务”与技术咨询专家“短期咨洵”结合形式,实施和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专家团队”为主的科技服务和技术成果推广模式。
(二)依托科技资源优势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创新。立足兵团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在农业节水、农业机械装备研发以及细毛羊新品种培育、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业三个“十大”主体技术的推广力度,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升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三)以科技项目做支撑,积极培育科技服务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与农产品基地建设相结合,与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围绕兵团农业发展的重点、产业布局、发展现状,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利用科技项目的实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建设特色明显、有规模、有效益、无公害及绿色的农、林、牧等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发挥科技示范基地在区域问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兵团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组织管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不断探索科技服务人员工作的组织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管理,对科技服务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对生产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服务专家团队、科技服务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达不到考核目标者,要及时进行调整。逐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强、规范化的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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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战略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全局性、决定性、长远性的有关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筹划与决策。通常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战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农业发展战略就是农业发展的长期规划。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协同创新,推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途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加强协同创新,推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途径探讨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在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方面取得了一批世界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农业科技在保障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支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防控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3.5%,成为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一要素。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科技研发手段应进行从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以及从单项技术研发向生物、工程、信息等多学科技术集成创新的转变,研究内容应从重点关注生产环节技术向全面关注农业全产业链技术转变。
2011年4月,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里,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出发点,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他指出,“政、产、学、研、用”各主体都要瞄准世界一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开展协同创新[1]。
“协同”一词最早由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确立,并定义为一门关于“各类系统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协作,结果整个系统形成一些微观个体层次不存在的新结构和特征”的学问”。“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和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2]。
农业科研单位协同创新目前主要依赖于政府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以产学研协作、高校院所协作及产业链协同创新三种组织形式,通过联合攻关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联合建设科研平台和科技园区,以及培养人才等方式,促进涉农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形成功能上下衔接、工作相互支撑、人才有序流动、信息彼此共享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
原始创新能力的匮乏是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制约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互相排斥,导致很难产生有影响的科技成果。我国农业科技领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已经不再是某个学科、某个单位、甚至整个行业的封闭发展,而是需要从思想认识和机制体制上突破现有的障碍,真正实现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根本提升。
2012年1月,科技部、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推动科教紧密结合支撑江苏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为江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添了新的动力。江苏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为促进协同创新,进一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江苏省积极发挥顶层设计和科学引导作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1 以专项经费引导协同创新
2009年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攻关,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和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当年首批支持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58个,截止目前共获得授权专利158件(其中发明专利81件),软件著作权30项,结合项目实施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676篇、科学引文索引198篇、工程索引205篇,制定技术标准13项,开发新产品40项、新工艺32项,参与研发的高校和企业科研人员达到900多名。
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以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且企业已有经费投入为项目申报前提,旨在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改变过去P-to-P(论文到论文)的科研思维定势,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3]。5年来,累计实施和在研项目达666项,省拨经费3亿多元,带动企业、高校及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研发超过8亿元。自2009年实施以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日益显现,项目申报数以每年翻番的速度递增,2013年申报项目数达到560多项,相比去年增幅接近50%。通过项目引导,极大地调动了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自身创新能力提升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012年起,以推动江苏现代农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设立了产业体系类项目,旨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江苏特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产业体系类项目通过顶层设计,针对农业生产应用中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示范基地联合攻关,形成可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体系模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集成度、显示度与影响力,着力打造可以引领和支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协同创新团队。目前,已斥资3500万元,围绕畜禽(猪)规模生态养殖、农业资源(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蔬菜(番茄、辣椒)、优质多抗广适性水稻和海涂农业五大领域设立产业技术类项目。
2.2 以条件建设支撑协同创新
江苏省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导向,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配置资源的优势,积极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1)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促进江苏省产业集群发展,以自主创新支撑我省转变产业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经济转型,从2010年开始,启动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计划,重点围绕产业集群创新需求部署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主要目的在于围绕产业聚集区,以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重点,以一流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依托,建成“国内一流、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型创新载体。截至2012年底,江苏省共启动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10家,规划总投资28.04亿元,先期投资18.17亿元,其中省拨款6000万元,引导社会投入17.57亿元。
(2)企业研究院。为加快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从2006年开始,重点围绕全省创新需求,启动全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计划,旨在整合优化全省科技资源,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的布局,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截至2012年底,我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共启动建设企业研究院24家,规划总投资69.1亿元,其中省拨款2.19亿元,引导社会投入66.91亿元。9家企业研究院已成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企业研究院成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覆盖了江苏高技术“双十”产业的16个产业领域。
(3)企业院士工作站。为引进高端智力团队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江苏省设立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致力于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326家企业院士工作站,总投入44.9亿元,其中省拨款2.71亿元。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41家,总投入406.77亿元,其中国家拨款1.13万元、省拨款3.25亿元、引导社会投入402.39亿元。其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25家。
(5)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围绕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创新专业镇、现代农业科技园等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找准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共性加工、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模板制作等技术服务,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有省级专业技术服务中心197家,建设总投入34.59亿元,其中国家拨款1850万元、省拨款3.2亿元、各类运行补贴810万元,引导社会投入31.12亿元。
(6)公益资源服务中心。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致力于激活存量科技资源、有效控制新增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公益性研发和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从2004年开始,我省先后重点建设了大型仪器、工程文献、农业种质资源、知识产权和实验动物等16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19家公益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总投入6.92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1550万元、省拨款1.31亿元、政府财政运行补贴4780万元,引导社会投入5.45亿元。其中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先后建设16家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入网机组448台/套,年服务总机时达69万小时,在各自专业领域内为社会民生、群众关心的 热点问题、社会公共事业提供技术支撑,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
(7)转移转化服务中心。面向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对接、综合信息、创业孵化、投融资等中介服务,搭建地方汇集人才、成果转化、技术流动的重要平台。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有省级科技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等服务中心64家,总投入3.79亿元,其中省拨款9297万元、引导社会投入2.86亿元。其中,在苏北、苏中各市、县普遍建立的区域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为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特色,已逐步成为地方汇集人才、成果转化、技术流动等信息和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的投融资业务也在逐步做大做强。
通过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累计吸引两院院士334名,院士团队2600多人,2012年,培养博士生323名、硕士生1044名;引进“__”12名,91人获省“双创人才”;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保持全国第一;2012年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31项,获国家拨款5.6亿元,分别占全省的59.6%、60.2%;承担973计划项目10项,占比52.6%;承担江苏重大成果转化资金项目78个,占比67.8%;承担重大招标项目4项,占比20%;;开发新产品953个、新工艺561项、新技术639项;申报专利2182项、授权专利1131项;制定标准194项;2012年主持或参与科技进步奖占据我省科技奖励半壁江山。
2.3 以科技园区带动协同创新
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及相关产业聚集区建设也是推进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深入的有效方式之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坚持“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集聚优质科教资源,推动产学研共建载体和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的能力。江苏省各级政府积极对人园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项目用地、给予税收扶持、创新创优服务等措施,引导相关研发机构及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平台,通过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良好公共服务来推进产学研合作。
2010年以来,江苏以创建一流创新型园区为重点,构筑全省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6个国家创新型园区和10个省级创新核心区,推进创新型园区的新发展。2010年江苏国家高新区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前列,国家高新区总收入占全国56个高新区的25%,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高新区的30%,出口创汇占全国高新区的40%。从产业布局来看,江苏已形成了与全省生产力格局相适应的沪宁线、沿江、沿海梯次推进的科技园区产业布局[4]。
江苏科技园区聚集了全省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的密集度已大大超过了除北京、上海之外的大部分省区,已形成了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态势。截至2010年底,全省科技园区形成3万家企业群体,从业人员70万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有1万名,研究生以上学历有2.5万人,大学学历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共吸引留学归国人员1万人,其中约有2/3的海外归国人员都选择落在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营业总收入突破了2万亿元。收入在亿元以上的企业已经达到了350家,占到科技园区内企业总量的10%。
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作为地方农业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中上游单位,担负着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的重任。协同创新,科企联合和产学研合作对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的事业发展尤为重要。
如何更好地联系农业技术的上下游单位成为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面临的重要课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形成研究所-工程中心-企业的协同创新体,对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例如,在江苏省农业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优质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基础上打造的,由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和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在全省农作物优良种质培育和产业化推广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级项目30余项,主持部省级项目70余项,审定农作物新品种品种19个,获国家和部省级成果奖9项;明天种业依托研究所的科研力量,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种业骨干企业”、“中国种业50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
以“明天”、“江蔬”等品牌为依托,经营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蔬菜等20余类作物200多个品种。在全国范围内的生态适应区域建立了制(繁)种基地20余万亩,配备各类设施,设备条件齐全的仓储、加工、检验、包装、物流中心及分中心。产品销售区域遍及全国,设立区域代理、直销点及配货中心近1000个,形成了稳定、有序、快捷的营销体系、强大的品牌和品种推广能力。
同时致力于国际市场开拓,开展种子出口业务,产品销往10多个国家和地区。此外,在国家兽用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一国家级平台基础上打造的,由院兽医研究所和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在畜禽重大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研究领域形成了研发-中试-推广的完整产业链,在全国生物兽药领域占据一定的话语权,十一五以来,获得国家新兽药证书6项,获科技成果奖6项,承担各类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通过与科研单位的紧密联合,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雄厚的研发力量,成为农业部指定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企业。
实践表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创新驱动战略,结合地方特点和学科优势进行顶层设计,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企对话交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体,协同创新,不断推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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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冲刺阶段,有必要对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补贴的理论和经验进行研究分析,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瓶颈”,找出我国农业补贴的基本点、出发点、落脚点,对我国已经采取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最后提出中肯有效的政策建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效的农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形势并借鉴国外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十分重要。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因此为保障民生,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措施――农业补贴政策。
一般意义上,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狭义的补贴,即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1]
我国农业补贴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二是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三是补贴方式具有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少取、多予、放活成为2004年后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原则, 补贴目标也从保证粮食安全到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并重, 农业补贴政策逐渐与世界接轨。具体政策有:农业税减免,2004年3月,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 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地方取消农业特产税, 同年进行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 全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4年以来, 各地积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百亿资金, 用于主产区种粮农的直接补贴;2004年, 中央财政安排了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 对农民使用小麦和大豆的优良品种提供补贴;政府对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供直接补贴。在2008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2006年在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改革启动后, 中央财政又单独增加补贴资金, 用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
3.1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
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为政策由很多部门共同推出,部门之间协调起来十分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同时,有的地方官员有时会中饱私囊,导致农业补贴不能真正的发放到农民手里,让政策变成为一个摆设,从而不能减轻农民负担。
3.2补贴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降低了补贴的政策功效。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2]俗话说,教育为本,只有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给农民,让农民能够自己致富,才能实现更长远的补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3补贴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
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我国的农业补贴通常是在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措施”。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管不力,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
4.1改善中国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取向。
一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生态工程建设。包括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护体系建设等。三是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四是提高农民收入。主要通过税费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费等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给农民全方位的补助。
4.2建立与完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采取的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建立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政府利用倾斜政策加大财政、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力度。[3]扶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例如增加网络销售的渠道,招募微商,协助销售,制定相关的政策扶植农业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带动地区发展,带动当地的农民共同致富,建立健全农业收入的再分配机制,缩短贫富差距,真正做到惠农。
4.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实现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
同时,国家要设立一定的部门对农业补贴资金的到位状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农业补贴的资金,要确保其能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手里,其次,财政要对各项补贴进行效益跟踪与评估管理,确保政策的高效,同时也要检验哪些补助对于农民来说是有效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并根据补贴效果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4.4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组织补贴力度,推动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创新
一是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贴力度,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农业企业,对农业进行集体户经营,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二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发展补贴资金,将农民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培训,将传统农民培育成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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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问题上,我国早就提出过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中共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极其引人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全文如下:
1、农业人口在中国人口构成中仍占据大多数。
农民安居乐业的问题,农村社会的安定问题,是中国社会整体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农业投资增大,政策向农民倾斜,大部分农民增收,得到实惠,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很快很好,这是成绩,非常难得。
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已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民的主业是农产品种植业。近年来随着各项农用生产资料(包括电力、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处理)、农民生活资料以及农业用工佣金的快速上涨,尽管农产品的价格也在快速上升;但仍难以抵消上述价格的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大量农民流出土地,进入城市寻找货币收入,一方面造成城市中严重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造成一些农村中农田的荒芜化以及土地兼并问题。
由此发生一系列衍生经济和政治问题,不容忽视且亟待从理论上研究、规划,政策上解决。
2、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向资本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民面临着失去“两个市场”的危险:
一个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据媒体报道,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国内市场70%的份额已经被外国豆类产品所占有),另一个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外销的境外市场(据报道,如,中国传统出口蔬菜及其加工品的港澳、日本、韩国和欧洲市场,现在正在被进入中国的外资农业企业出口品逐步替代)。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当代世界经济中出现了重要的新现象,石油、粮食等重要国际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表明:
在现代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市场体系中,决定商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根本因素,并不是短期的直接市场供给需求曲线(不是市场决定价格),而是国际金融资本的远期期货投资(金融资本投资决定价格)。
如果听任中国农民失去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趋势继续发展,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会非常严重。第一,在国际农业及金融资本巨头操纵下,中国将失去内、外两个市场上的农产品定价权。
当前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定价权已经丧失。据有关统计资料,由于目前大豆及其加工品70%依赖进口,至少导致2000万豆农利益直接受损,还导致大豆产品定价权完全丧失,致使其价格暴涨。
据有关方面统计,豆类品价格在2007年翻了一番以上,同时带动有关饲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成倍上涨,加速了国内通货膨胀。间接使中国消费者蒙受损失,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生活日益陷入贫困困境。
农产品销售竞争失败,势必导致小农户面临破产困境,弃房卖地,堕为流民,成为外部农业资本竞争下的牺牲品。前两年豆农已破产不少。有关报道和资料表明,目前一些地区的棉农、奶农也面临类似的危机。
3、在加入wto以后,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对外部资本开放度和本国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在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自由竞争的背景下,由于中国农民的作业方式和生存状态,基本仍处于传统式自营耕种的分散小农经济状态下,个体小农户对农业产品的分散自发性销售,难以对抗境外农产品的价格竞争,更难以对抗来自境外的农业投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生产能力。传统小农经济本身既无能力保护本国农民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又缺少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空间的有组织力量;因此在国际农业竞争中陷入劣势的不利地位,乃是必然的。
个人认为,我国农业亟须探索和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思路。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听任我国农业始终处在无序化、分散经营的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那么这种旧式小农经济是否有能力面对国际上农产品全球化生产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农业改革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土地承包政策,获得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的增长,从而解决国民衣、食短缺和农副产品匮乏的问题。在第二阶段(90年代),随着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经济形态由实物经济完全转型为货币化经济。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改革和开放,农业、农产品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必须面对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和倾销的挑战。国家应设计规划未来农业政策的长远战略目标,应当考虑如何形成中国农业经济的资本化、集约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面对两个市场的新型组织形态。通过国家农业政策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中国农民保护和占有国内外市场份额,保证我国农民获得稳定、持久的农业经济收益;这也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课题。
实际上,参考外国的农业政策经验,我们会注意到,无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对农业一直在实施有长远规划的保护性和组织化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之一,即是通过建立资本化、市场配套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包括组织各种农产品同业协会),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业资本密集化作业,提供农业产品品牌保护,提供国家农产品市场补贴和产业政策扶持。同时,日、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地区始终对本国本地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的农业实行巨额财政补贴。
4、我国主流经济学界似乎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有失去“两个市场”的破产化危险。
甚至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例如认为进口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只要出口农产品(哪怕主要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就是增加就业,甚至还有人主张将中国的粮食安全完全依赖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应。
实际上,外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中国廉价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农产品出口,在取得自身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挤占了中国本土农民在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的商品份额(任何市场空间都是有限的);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并不足以补偿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破产的中国本土农户的失业数量,更无法弥补国产农副品在国际上长久失去传统市场空间所造成的远期损失。
中国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失败,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未农业改革以后,国家至今缺乏农业经济有必要进一步改革,从而改变落后现状的远期规划、新政策设计和构想。另一方面,国外农产品(特别是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粮油产品)在中国畅通无阻的市场控制和倾销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开拓和整合全球农产品市场的长期战略性政策实施的结果。
如果我国的长期农业政策,依然维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业改革第一阶段)的水平和方向:认为中国农业可以长期或永久地置于非资本化、非有组织市场化的传统分散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并在这一着眼点上,继续强调所谓农业政策的“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我个人认为:这不是有政治远见的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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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主要就是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以及专门针对农村以及城市生活方面和一些简单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包括种植,养殖,化肥农药的用法,各种生产资料的鉴别,高效农业生产模式等几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科技论文范文:蔬菜栽培的问题及对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菜农重产量、轻质量的现象较普遍。设施栽培的有机肥严重不足,而化学肥料和农药过量使用,致使蔬菜产品品质下降,有害物质超标,难以达到消费者的要求,导致在供大于求的市场中卖菜难、卖好价钱更难的局面,使设施蔬菜栽培效益低下,成为设施蔬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过量的化学肥料和农药,又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破坏,形成恶性循环,难以实现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2.1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进行节能高效集约栽培
根据江西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经济基础,发展不同档次和形式的设施蔬菜栽培模式。赣北地区以节能日光温室和镀锌钢管塑料大棚(单棚)为主,适度发展连栋塑料温室,辅助进行遮阳、防雨、防虫覆盖,在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重点发展竹木结构的塑料大棚;赣中、赣南地区,以塑料大棚为主,发展冬夏兼用的温室,大力发展遮阳网覆盖栽培,避雨栽培和防虫网覆盖栽培等夏季设施蔬菜栽培,实现节能高效集约栽培;而城郊则重点发展组装式标准镀锌钢管塑料大棚,适度发展连栋塑料大棚,少量发展现代化智能温室,充分发挥其观光、旅游、休闲、大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如南昌市扬子洲蔬菜研究所设施蔬菜基地),实现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科技培训,大力推广设施蔬菜栽培新技术
因设施蔬菜生产是一种受控农业,所以对生产者的文化素质要求较高,为此必须重视对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科技培训,可采用专家授课、试验示范、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培养设施蔬菜生产的专门技术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在生产中,大力推广无土栽培、节水灌溉、二氧化碳施肥技术、嫁接育苗、工厂化育苗、渗水地膜覆盖等已成熟的生产技术,从设施的光、温、水、气、肥等各个环境因子入手,根据蔬菜作物需要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效益,实现设施蔬菜栽培科学化、技术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高效化,使江西设施蔬菜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2.3增加蔬菜种类,提高设施的周年利用率
由于江西地方传统蔬菜品种(稀、特菜品种如上饶红芽芋、瑞昌山药等)和野菜资源丰富,因此江西应在设施蔬菜种植结构调整中把稀特菜和野菜作为重点之一,选好一批种类,错开播期,均衡上市,建成几个布局合理的特菜和野菜设施生产基地。此外,可利用大棚果菜与速生叶菜和根菜进行间作栽培;利用大棚架的边行进行夏季丝瓜、苦瓜、佛手瓜、葫芦等蔬菜栽培,棚内套种耐阴的叶菜、耐热黄瓜等蔬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设施的周年利用率,达到增加其效益的目的。
2.4推行设施规范化生产及有机栽培技术,促进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设施蔬菜生产由于场地的相对固定,且土地的复种指数高,连年使用后会造成大量病虫残留,从而导致设施蔬菜病虫害加剧,使蔬菜生产更加困难。因此要研究设施蔬菜规范化生产技术,制定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的要求和商品质量标准进行采收、分级、加工、包装、上市,减少污染,保证蔬菜食品安全。根据蔬菜设施栽培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改善设施土壤环境,改进肥料施用方法和栽培方式等,提高蔬菜产量,降低病害的发生,改善蔬菜品质,逐步实现设施蔬菜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自身健康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随着设施园艺功能的不断增加(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旅游农业、素质教育基地等),随着生产者对生产环境舒适程度要求的不断提高,设施蔬菜必将朝着结构现代化、环境调控自动化、经营规模大型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江西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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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联在一起,统称为“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科学主要是和未知的领域打交道,其进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难以预料的;技术是在相对成熟的领域内工作,可以做比较准确的规划。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现在和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议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现在和对策全文如下:
健全、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面对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现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已明显落后。因此,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全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1.管理运行机制效率低下
由于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和其他科技推广力量,这些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人员分属不同的部门指导或管理,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服务功能分散,使得整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服务机构设置单一,按专业分设的技术推广机构不具备技术综合功能,不能适应技术应用综合化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农民对技术和信息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本身也存在机构重叠、政事不分,运转成本高昂,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近年来推行的农业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已经基本上将农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责、权、利明确区分开来,但二者之间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行政机构干预事业单位具体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仍然要花费很大的心思去应付各种行政事务,极大地分散了从事科技服务的时间和精力。
2.经费投入力度不足
各地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大,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困难重重,很难解决农技服务体系的运转经费问题,不仅影响办公、推广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束缚了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业科技服务仅仅依靠政府农业、科技部门的现状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组织对农业科技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投入不多,政府、企业、专业技术协会、民间组织等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
3.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公益性人员虽已定岗到位,公益性职能开始履行,但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技站(中心)仍以创办技物结合的农资经营型服务实体开展服务。在服务手段上,仍以典型示范为主,辅以培训、咨询、发放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信息化服务手段落后,农村现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突破。多数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水平不高,有些乡镇根本无法上网,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1.创新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确立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构建县级机构的公益型服务模式。要加强领导,促进部门协调沟通,以利于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发挥。要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原则,建立和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技结合、上下联动的科技服务机制,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由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给予稳定支持,提高公益性服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创办各类实体从事经营性服务,支持以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通过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和服务机制的创新,使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其履行的依托职能相匹配,通过承担其公益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促使现代农业发展。
2.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培育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推进服务队伍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支持发展以农业科研、教育部门为主体的推广组织,鼓励采用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科技示范等形式,努力将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扶持以农村合作组织、农业技术协会为中心的推广组织。
农业技术协会是农民在参与市场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以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经营组织,它适应众多农户的技术要求。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和经营的公司、企业、社团组织或机构,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与普及。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服务组织,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快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农民与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技术转让与合作。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核心科技示范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3.创新农业科技多样化服务方式
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要针对江苏农业现状和市场需求,以及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多样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其中包括开展信息发布和农产品交易活动,尤其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网络等等信息化手段,重视产前、产后的信息服务;注重通过信息交流和沟通来了解农民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采用适合的技术。注重通过培训、咨询、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选择、吸纳技术的能力。
开展生产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服务,尤其是利用物技结合、连锁经营服务等方法,推广应用优质农产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创新成果;开展技术指导和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尤其是依靠科技示范园区(场)的科技孵化器作用,通过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承包,以园区为圆点、服务能力为半径,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增加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4.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创新阶段,需要更多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而这些技术又需要有较多文化和科技知识的农技人员和农民来掌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主体。以科技普及、培训和推广为重点的农村教育培训体系,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科技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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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国家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调控手段,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视角。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视角
(一)研究背景
发达国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除了国家在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扶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以及健全的法律、机制等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采取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较普遍的做法。发达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实施,而且对优惠对象都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模糊性,力度过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国内理论界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很少,更多只是在对我国科技税收政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中涉及,虽然对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不够全面和具体。
因此,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入手,发现我国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旨在更好的发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比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总体规模、技术创新能力,还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差距。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欲望和一定的能力,但内部缺乏持续的技术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出现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企业后续的科技创新能力。采取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较普遍的做法。发达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实施,而且对优惠对象都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模糊性,力度过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国内理论界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很少,更多只是在对我国科技税收政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中涉及,虽然对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不够全面和具体。因此,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入手,着重探讨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策略。
2.实践意义
2010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总额约4.5万亿元。与此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长为重要的创新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约65%的专利是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逐步彰显,不仅为孵化新兴产业、激活区域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主体,而且还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力量。
但是,相比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总体规模、技术创新能力,还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差距。本文通过总结归纳我国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分析指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初步提出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三)文献综述
1.国内观点总结
国内经济学文献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方面的研究,更多是把焦点集中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上,主要考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环境,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等问题。专门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献资料很少,更多是在对我国科技税收政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中涉及,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1)对于税收优惠介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要性。学者们普遍达成共识,认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重要主体之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以科技为源动力,规模明显小轻型化的特征,其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创新收益的外部性、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和不确定性带来巨大的风险性等特点,税收优惠的介入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必要。
(2)关于税收优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激励效应。部分学者侧重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方面的研究。
第一类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我国与工业化国家相比,税收优惠政策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程度的不同。如曾国祥(2001),石林芬、何榕、刘莹(2008)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西方国家制定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梳理和归纳,同时对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做出分析。张桂玲和左浩泓(2010)阐述了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按税种的分布情况及其已取得的成效,并对优惠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得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偏重于生产投入环节,研发环节相对薄弱,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结论。
第二类研究是运用统计回归的方法,在“创新”生产函数的模型里分析税收政策对自主研发影响的显著性。如陈晓和方保荣(2001)利用一个简单线性回归方程探讨了我国增值税与研究开发(R&D)投入之间的相关关系,并未发现增值税对R&D投入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吴秀波(2008)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外对于R&D税收激励效果的评价方法,并进一步对我国R&D支出税收激励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当前税收政策对于研发支出刺激强度有限的结论。黄鲁成、张红彩、王彤(2010)对我国R&D活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技术引进经费对于我国R&D支出存在显著的替代作用。两类研究思路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我国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作用有限。
(3)许雄奇、杜鹃(2010)通过经济学分析,说明税收优惠从人力资本、研究开发以及风险投资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要经济影响,并指出我国目前科技税收优惠激励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应该予以矫正。
2.国外观点总结
国外经济学文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是建立在对高技术产业研究的基础之上,认为技术创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1)在技术创新和政府的介入方面。
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由于技术创新中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美国的经济学家纳尔森(1959)和阿罗(1962)最早将市场失灵理论运用于技术创新研究。他们指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市场失灵,根源在于技术创新的三个重要特征:创新收益的外部性、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和不确定性。
(2)在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贡献研究方面,学者们关注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优势上的比较。
Acs et al(1990)将美国34个创新最多的行业中不同规模的企业的创新数进行了比较。结果是:在一些新兴行业如计算机行业,中小企业显示出更大的优势。他们的研究还有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发现中小企业可以在自身投入较少的情况下,主要借助大学、大公司的R&D投入所产生的知识和创新成果的扩散,来进行创新活动。
(3)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是国外相关文献主要关注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其中一种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考察税收优惠对企业R&D支出的影响,探讨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是否起到激励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存在争论。David et al(2000)、Hall(2008)认为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企业R&D支出水平较低,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直接支付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企业的研发行为。但是,David(2010)认为税收优惠只会刺激企业R&D投资的短期行为,并不能使企业承担高社会回报、低私人收益的项目,直接的财政支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还有一种研究方法通过考察税收政策对企业家行为的影响,探讨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是否起到激励作用。
(3)Jorgenson(2010)对税负高低与科技进步增长率做了相关分析。结果说明,对资本课征的税率与科技进步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资本的低税负将会导致较高的科技进步率,资本的高税负则会引起较低的科技进步率。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强烈的创新冲动和专业化技术,不仅为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激活区域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且还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力量。配合科技改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一直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因此本文研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例。本文通过总结归纳我国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分析指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论文格式并针对这些问题初步提出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探讨税收优惠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采用比较分析的办法,探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寻找异同点,以期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借鉴意义。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1.直接优惠,即定期减免税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工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2.间接优惠
(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4)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资企业、科研机构(以下统称企业)等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工业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直接优惠
(1)对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确立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务院确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果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在经济开放区和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中从优选择享受一种税收优惠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2)外国企业为科学研究、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间接优惠
(1)设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需要加速折旧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额扣除。
(4)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
1.直接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优惠
个人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用于开发新产品等的研发费用,个体工商户研发新产品等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发新产品等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费,准予税前扣除。
(四)流转税优惠政策
1.进出口环节
(1)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可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4)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移动通讯基地站、硬盘驱动器、数控机床等,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
2.增值税
(1)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2003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p#副标题#e#
我国目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以区域性优惠为主、产业性优惠为辅;税收优惠政策所针对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并在流转税方面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从行业发展的统计数据来看,部分优惠政策已经表现出了很好的效果:软件业销售额从2003年420亿元增长到2010年4800亿元,出口从2003年2.5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40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3%和43%;集成电路行业快速发展,销售额从2003年的36亿元增加到2009年约800亿元,同比增长约为42%.与此同时,科研机构面向市场,在技术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不仅增强了科研机构自身发展的能力,同时也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服务科研机构共出让技术合同金额44.48亿元。2004年增加到190.43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比重从46.91%下降到14.27%.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不公平现象
1.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区域性优惠为主、产业性优惠为辅,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地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公平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各种优惠,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以地域为标准,对开发区内外性质相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而模糊进入开发区企业的规模、产业以及风险、利润等因素,导致一些企业进入开发区后改变经营方向,仍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初衷,更不利于科技产业的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不一样,新办企业和老企业不一样,新产品和老产品不一样。有些区内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享受税收优惠,导致许多企业不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新产品”、“高科技企业”、“先进企业”等认定方面下功夫,钻政策的空子。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性差,同样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地制定的具体科技税收优惠办法和措施不一样,政策规定散且乱,导致科技型企业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所有制的歧视。
优惠政策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而对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为10年以上的,则规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这影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存在着在对高新技术实行增值税优惠上的认识偏差。如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获得增值税优惠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软件企业,实际上把高新技术和软件开发等同起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企业并没有享受到增值税优惠。
(二)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1.所得税优惠政策
(1)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主要表现在优惠政策重结果、轻过程,重产品、轻投入,重成果、轻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推广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的工作,包括发明、开发、设计、产业化、商业化等环节,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和时间的活动,在发明、开发、设计、中试和推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而对那些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应有的税收激励措施,特别是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方面,支持力度不够,并不能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压力,也不能降低科技投资的风险。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需要科研投入和人力资本的保证,而现行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科研投入与人力资本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
a.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企业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经费超过上年10%的,允许从应纳税所得中加扣50%的费用。这一规定虽然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视和支持,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却有不合理之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特点,并有相关部门粗略统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经费在孵化期较高,从成长期开始就呈下降趋势,而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由于研发费用的减少,将不能享受研发经费抵扣的税收优惠。此外,现行税收优惠也没有涉及科技型企业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的扣除问题。
b.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无形磨损快,允许软件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没有涵盖所有科技型企业。对应用于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设备,没有建立一套真正适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现行的加速折旧措施,从优惠力度和优惠范围看相当有限。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措施并不是直接针对技术进步制定的,对高新技术产业实际上并未起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而且由于限制条件过多,“相关优惠措施在实施中被人为地大打折扣”.
c.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上比其他一般企业有着更高的要求,现有税法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算得出教育经费支出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要。另外,人才是科技型企业最重要的因素,对科技进步的鼓励和刺激,最终要归结到对科技人员纳税的优惠上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无力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他们给予员工的所有福利待遇全部体现在工资上。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过低,没有考虑到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实际上造成科技型企业虚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在全国,几乎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都由企业代缴。由于计税工资总额过低,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过高,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的实际利润率下降。
2.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没有充分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特点,不利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不适应科技进步的要求。科技型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往往比较精良,价值较高,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快,资金投入大。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加重,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直接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和对高新技术的投资,制约企业的发展。同时在科技型企业发展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科技咨询费用等,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又要投入广告宣传费用等,而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些开支目前都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所含税款无法抵扣,造成税款抵扣不完全,影响企业对科技投入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导致目前我国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科技产品的加工厂和中转站。
在陆立军(2010)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经费投入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有占37.84%的企业在购买技术与机器设备环节投入经费最多,这势必造成企业在技术消化吸收方面的投入不足。
(三)风险投资未能得到实际税收优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处于成长阶段中的孵化期和衰退期中的二次创业阶段,极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涉及风险资本供给方、风险资本运作方、风险资本需求方以及风险退出过程中的收购者等。由于每个参与方都涉及一定的税收问题,因此,风险投资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一般来说,风险投资者是否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取决于他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投资的代价时,风险投资的“介入”才会有充分的理由。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对投资高科技的税收优惠。利用税收优惠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规,缺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投资高科技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至今仍是空白。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看,风险投资可能形成信托基金制、有限合伙制、公司制3种法律形式。根据现行税法,信托基金对投资者所获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风险投资基金尚无立法;有限合伙目前也不具备法律资格,按照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仅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合伙人的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如果采用公司制,不仅设立困难,企业获得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无论用作转增资本,还是分配给股东,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样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这样的现实,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仅享受不到任何所得税上特别的优惠,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资本所得的收益还要双重征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风险大,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无法保证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无法保护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无法引导和促进风险投资者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税收政策是国家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调控手段,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理论研究和国外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和扩大再生产,这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当前,面临税制改革的大好时机,规范和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就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培育和加强民族科技创新精神,进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思想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的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创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环节,可以说没有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改革和完善,在指导思想上首先应该突出对技术创新的鼓励和扶持,并强化调控作用,提高征管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其次,应明确被扶持的技术创新的内涵,是以狭义技术创新为核心,融合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在内的广义技术创新,而不过多干预企业内部的制度、文化创新。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自身的客观规律,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和走向是:从对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实行税收优惠为主,转向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究和开发投入为主;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性优惠与区域性优惠相结合,以产业性优惠为主;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现行税收政策。
1.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要体现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给予系统完整的支持。新的科技成果被市场接受,要经历实验、中试、产业化、市场推广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败都会导致创新失败。因此,税收优惠应该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不仅要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给予税收优惠,在科研开发和中试阶段也要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采取有利于设备更新和资金回报的加速折旧、有助于科研活动的税前扣除、税收抵免以及资助目的性较强的税收信贷和延迟支付等手段,并准许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或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
2.健全和完善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税收法律体系,改变过去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性歧视,统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高新技术项目,不管地域如何,均可享受所得税的优惠,以确保科技型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从而避免开发区内一些非科技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避税状况的产生。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对于那些过去是而现在不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的税率征税,以免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从而真正消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地域的歧视,实现税收优惠按项目获得。
(二)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应尽快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给予内外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公平的竞争环境。
2.所得税优惠方式从直接优惠为主转向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的综合运用,更多地采用间接优惠,即税基式优惠。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给予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允许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等,据实在税前扣除,以弥补技术开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同时,将软件行业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扩大到所有高科技企业,在折旧时不仅要考虑自然损耗,更多的是要考虑经济折旧,保证在经济寿命期内完成折旧,充实企业下一轮投资的资金。
3.将对软件开发企业据实扣除职工工资的优惠规定,扩大到所有高科技企业,以保证中小科技企业留住人才。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和实际操作问题,可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先提高到2000-3000元。
4.完善再投资退税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或再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对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
5.加强对高科技税收优惠的管理,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跟踪调查,加大对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力度,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有效。
(三)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
1.为切实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笔者建议,在东北地区的某些行业优先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中,可同时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和实际操作问题,可以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分期、分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税收优惠应从以返还为主转变为以增加进项税额的基本扣除为主。对专有技术类的无形资产,如外购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转让等,允许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按其实际所含的营业税予以扣除,以降低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风险成本。同时,可允许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转让费、新产品试制费和宣传广告费等,比照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作为解决科研开发环节“链条”衔接问题的过度性措施。
3.对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税负分别超过6%和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扩大其覆盖范围,允许其他高科技行业也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四)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人员是科学技术的主力军,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鼓励科技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去服务,就应当让科技人员做出的贡献与他们所得到的报酬相匹配。因此,在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科技人员的切实利益,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本地科技资源,吸收外地、外国的科技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建议包括:
1.对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
2.在税收上鼓励科技型企业采用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使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如对企业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实行一定期限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技人员从企业分得的奖金、分红,再投资于科技企业用于科技开发与研究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鼓励引进高级人才。对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的工资薪金,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来华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外国专家,除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之外,可以允许适用一个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五)制订鼓励高科技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是在看到它对高科技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后才开始研究运用的,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政府应起主导作用。为使风险投资规范运作,并使风险投资的激励性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有法可依,政府应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或《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从税法方面对风险投资加以扶持。在保持目前主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生产与销售环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到鼓励对高科技投资和降低对高科技的投资风险上来。比如让投资于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的风险投资企业享受特别的税收优惠,对资本利得实行减免所得税,对风险投资发生亏损实行税收抵扣等。具体建议如下:
1.税收减免
(1)对风险投资企业实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对那些将8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给予免税待遇。(2)在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亏损时,应允许风险投资企业按其在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出亏损冲抵其他应税所得,以降低投资风险。(3)对参与风险投资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同时,向投资人分配所持证券时免征资本收益税,而在证券出售变现时才征收资本收益税,以消除对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4)对风险投资企业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只征收印花税,免征其他税。
2.再投资退税。对投资者将其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这部分收益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的积累。
3.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退回补偿”,即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政府直接承担风险。可考虑在现行亏损弥补的基础上将风险投资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年限由5年延长为8-10年。
4.对风险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为鼓励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进入风险投资企业,除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之外,可以允许风险企业的就职者适用一个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的中小企业最大的优势就是机制灵活,数量多。但由于企业的规模小,发展的历史短,也存在着企业决策管理水平低,信誉度低,资金短缺等困难,这使得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先天不足,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分布在补缺市场,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不强,资本积累有限。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只能通过改善技术创新环境来间接扶持。
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公平现象,具体表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地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所有制的歧视。
(2)现有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3)风险投资未能得到实际税收优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从指导思想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要体现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给予系统完整的支持;健全和完善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税收法律体系,改变过去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性歧视,统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
(4)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制订鼓励高科技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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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战略就是研究产业发展中带全局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或者说,产业发展战略是指从产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分析构成产业发展全局的各个局部、因意之间的关系,找出影响并决定经济全局发展的局部或因素,而相应做出的筹划和决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当前,世界已进入了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产业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而且是国家乃至世界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以发展高科技为杠杆,谋求本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面对全球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挑战,台湾的经济也步入了依靠科技进步来推动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为使科技能更充分、迅猛地发挥聚集效应,台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政策法规及鼓励性措施。
1.1中小企业是台湾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主力改善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台湾当局一向关注的重点,表现在重视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上。台湾经济部为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并促使所属机构的研发方向及成果能与产业界紧密结合,特制定“经济部所属事业协助中小企业推动研究发展计划”,为迎接即将来临的创造性时代铺平道路。另外,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创业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协助他们进行新产品开发活动,使中小企业进行联合行销、联合投资、联合研发,实现资源共享。台湾本岛依据“二大、二高、二低”六大原则,即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性大、附加价值高、技术层次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性低等,确定了通讯、信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机械与自动化、航天、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等为十大新兴产业,作为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1.2确定重点发展的高科技产业为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参照国际重要产业技术领域,选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重点发展的四大高尖端技术,以此领导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一是信息技术,主要制定和实施资讯通讯基础建设计划,这个庞大的计划将耗资上百亿元新台币,预计用6年时间来完成;二是电子技术,这一领域将来的两大发展趋势是加速电子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及加速发展半导体技术,力争在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形成新的实力;三是生物技术,将其定为21世纪重点发展的技术,特制定了生物发展计划,重点实施;四是航天技术,台湾在21世纪将把航天工业作为维系其经济增长和科技升级的重点技术。
在台湾,高技术产业已经有了一个坚固的基础,私人部门在发展和获得关键技术方面已经发挥带头作用。然而,在那些市场潜力较弱、私人部门投资意愿较低的领域,政府将在开发关键产品和技术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而且设法刺激私人部门的参与。
1.3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向科技产业转型制造业一直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领导部门,也是台湾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但近年来由于台湾本土工业用地价格偏高且取得困难,劳动成本高涨,传统产业技术提升面临瓶颈,使得传统产业的产值及出口量均减少,传统产业日渐衰退,逐渐失去发展优势,迫使其政府推动传统产业技术的升级并保证其向科技产业转型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为此,台湾制定了传统产业的转型目标——走向高科技化。在1995年规划制造业21世纪的发展方向时,台湾工业局针对传统产业进行了筛选,选出了34项有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决定用3年时间,每年完成11项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在策略上加强对其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并由科研单位协作和辅导,帮助其克服技术升级的瓶颈。
台湾政府为提升其竞争力,于1995年提出把台湾发展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构想,内容涵盖生产制造、货物与旅客转运、专业服务等三大类经济活动。其中,生产制造部分是以高附加价值、高科技产业为核心的。作为“亚太制造中心”重点发展方向的高科技产业,除了资讯、半导体和通讯科技产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外,台湾经济部又锁定了24项高科技产业作为当前重点发展的产业。
近年来,由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科技与知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台湾当局根据经建会的评估,将在21世纪积极发展个人服务业、金融及保险等工商服务业、通信服务业、航天、制药、计算机与通讯等高科技工业,以及汽车、化学等中高科技工业为主的产业。
1.4兴办科技园和智能工业园区开辟特定区域,集中发展高尖端科技,营造高新技术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科学园区和智能工业园区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摇篮。
1995年,台湾经济部计划在未来10年内在全岛各地兴建20-30个智能工业园区,每年开发2~3个。园区规划为9种类型:科学园区3个、科技工业园区2个、软件科学园区3个、航天工业园区2个、机械工业园区1个、生物技术园区1个、中山科学园区3个、创业者园区1个、研究园区1个。
台湾高科技的发展是以发展科学园区为先导的。台湾当局在已筹建若干个科学园区基础上,现已规划了台湾的“新科技园区蓝图”,主要建立三大类型的工业区:a.科学工业园区。在北部扩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在南部台南建立第二个科学园区,使其成为发展生物技术、精密仪器及航天即自动化零件等的专业区。b.软件工业区。北、中、南各一个,北部在台北市南港,已进入建设阶段;中部在台中;南部在高雄,现已进入规划阶段。c.科技工业区。着重在生产上应用实用科技知识。
1.5实施南北两地产业均衡发展新竹工业园区成立20多年,发展十分迅速,截至1998年年底,新竹园区内已有272家公司设立,整体营业额4550亿元,增长率13.8%,成为高科技产业最密集的地方。鉴于台湾新竹科学园区成立十几年来成效显着,台湾行政院国科会于1995年通过了新的“新竹科学园区发展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要在21世纪将新竹科学园区建成国际科技重镇,进而使台湾成为“亚太科技营运中心”,以此奠定台湾的经济实力。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加强相关科技建设,改善科技产业投资条件,以扩大新竹地区科技产业规模,增强其研究功能,强化科技城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加速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大型化和国际步伐,进而向“亚太高科技营运中心”迈进。
鉴于目前台湾南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及北强南弱的情况,台湾当局于1997年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台南建设第二个科学园区,并将其作为迈向21世纪的重要工程。其目标是将其建成继新竹科学园区之后的台湾第二大科技重镇及带动南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科技基地。该园区内主要发展微电子精密机械、半导体和生物科技产业,并分别开辟了“微电子精密机械”、“半导体”以及“农业生物技术”等三大产业的专业区。
科学园区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台湾高尖端科技研究的发展。继1997年初台湾当局提出“科技岛”的方针,1998年做出到2010年台湾科技与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的具体规划,在其措施中将发展各类科技园区作为建设科技岛的主要骨架:一是继续推动科学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各类卫星园区,研究未来新科学工业园区的措施;二是开发各类智能型园区,同时鼓励民间开发各类园区。
台湾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加速发展科技产业、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这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1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经费稳步增长研究与发展经费是反映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又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台湾的研发经费绝对值、相对值偏低。1995年台湾研发总经费约为45.8亿美元,与世界各国相比,是荷兰1994年71.9亿美元与瑞典1995年74.6亿美元的六成左右;不到韩国1994年98.2亿美元的一半。以R&D/GDP的比值来看,1995年台湾为1.78%,1999年为1.97%;发达国家经济规模较大者如美国、日本在80年代中期R&D投资占GDP比值就已达2.5%以上(见表1)。
表1R&D经费占GDP的比重国际比较
年代 1995 199619971998
中国大陆 0.60.6 0.640.69
中国台湾 1.78 1.8 1.881.97
美国 2.61 2.672.712.79
德国 2.31 2.3 2.312.33
加拿大 1.58 1.6 1.6 1.6
意大利 1.01 1.021.081.11
丹麦 1.91 2.012.032.06
芬兰 2.35 2.592.782.92
韩国 2.68 2.792.89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dicators Database,March 1999,CHI Research Inc.USA
鉴于此,台湾在跨世纪发展科技的战略中,加大了科技的投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民间产业增加对研究发展的投入。根据台湾1989~1998年资料来看,其研发经费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十年间增长三倍,而且占岛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也由1.39%提高为1.98(见表2)。其中,政府的研发经费比率自1992年起逐年下降,民间则逐年上升,可见台湾企业重视研发。这主要是由于台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a.继续推动研发投资抵减优惠,鼓励民间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及成立独立的研发部门;b.开放政府科技项目计划,由民间执行或由民间企业以适当比例出资方式参与;c.政府在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建立开放实验室制度、实验工厂或孵化中心,或者扶助工业区成立研究发展专业区,协助企业研发。
表2历年台湾研究发展经费单位:百万元新台币%
研究发展经费政府投入 民间投入 研究发展经
年代费占国民所
合计 增长率 经费 比率经费 比率 得之比值
198954789 25.0 2612747.69 2866252.31 1.39
199071548 30.6 3277245.80 3877654.20 1.66
199181765 14.3 4257452.07 3919147.93 1.70
199294828 16.0 4950952.21 4531947.79 1.78
1993 1036179.3 5129249.50 5232550.50 1.75
1994 114682 10.7 5528648.21 5939651.79 1.77
1995 1250319.0 5582844.65 6920355.35 1.78
1996 137955 10.3 5887442.68 7908157.32 1.80
1997 156321 13.3 6375540.78 9256659.22 1.88
1998 177054 13.3 6938339.1910767160.81 1.98
——资料来源:“行政院国科会”,《中华民国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年
二是大幅提高政府科技预算。1997年6月颁布的《台湾科技白皮书》规定重大公共工程建设、空气污染防治等费用要编列一定比例的科技研发经费;保留国营事业民营化或成立衍生公司所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及其它缴付款财源,捐助“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支持相关高科技研发。自1997年度起,台湾经济部决定大幅扩充科技专案规模,将未来五年内的预算增长率定为18.6%。台湾行政院核定的1997年度的科技专案计划通过了76项科技专案,其全部预算总经费为132亿元新台币,比1995年度增加了10.5%。
2.2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形成高科技发展的智力群体近年来,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台湾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唯一的出路便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升级。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而台湾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倾斜的科技政策——重工业企业、轻大专院校,造成了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尤其是高科技人才更是奇缺。加上自1962年台湾当局修订了《国外留学规程》后,留学人员大增,但从1950年到1983年的33年间,回来者仅占留学人员总数的13.7%。可见,台湾的人才外流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为此,台湾当局越来越认识到吸引海外人才回台的重要性,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海外人才回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为解决台湾高级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台湾在1983年3月就颁布了《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以两年为期推行若干措施,争取在短期内获得一些成效,并制定中长期计划,从制度及法令的改进出发,以求奠定良好基础。《人才方案》以培育岛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主要集中加强岛内人才的培育。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人才方案》同台湾后来采取的一些措施相比,只是一个初步的、原则性的方案。但其重要作用在于,《人才方案》反映了台湾当局对引进高科技人才的共识,并且第一次以科技政策的方式颁布,可以说是台湾80年代人才回流的起点。
二是制定《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台湾“行政院”科技顾问组1995年完成了《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该方案以三年为期,每年增加引进海外资深专业人士350名,每年增聘具有适当经验的博士级研究员250名,共计600名,以加强台湾的产业研究开发工作。《方案》最为核心和根本的是强化研究开发,改善研究开发环境。a.强化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包括继续推动振兴经济方案中的“延揽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至民间企业,允许民间研究开发单位承接当局科技项目和获得相关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金补助等等。b.设立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增设研究开发机构。如设立财团法人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加强整体研究资源投入及高级科技人才的延聘,利用财税及补助措施,鼓励企业增设研究开发单位加强研究开发投资,增强聘用高级科技人才的意愿。c.建立人才库,鼓励聘用高级人才。同时继续推动产学合作计划,建立工业合作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大学等研究机构加强与产业界合作,鼓励高级人才到企业服务或创业。
三是积极引进海外产业专家。鉴于资深产业专家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台当局核定的《振兴经济方案》将“加强人力的规划运用”列项,责成有关单位配合,办理扩大引进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返台服务工作;制定了《协助台湾民营企业引进海外产业专家返台服务暂行作业要点》,已于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期达到台湾产业升级与人才培育的最终目的,决定以提供资金补助的方式,不惜重金引进海外产业专家。
四是成立“杰出人才基金会”和“贝尔人俱乐部”。“杰出人才基金会”是由著名化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教授发起的,于1994年11月下旬正式成立。该基金会的目的在于以民间资源招聘国际水准的学术人才回台长期参加研究工作。“贝尔人俱乐部”是以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工作过的返台科学家为主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台湾厂商、学校、研究单位招聘美国高科技人才。计划在几年内,以韩国为榜样,引进1000名“贝尔人”到台湾。
经过几年的努力,台湾研究发展人力资源指标都得到了持续的增长。1999年三者的总数为136323人,比1990年增加81.23%,这使得台湾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力达到91.7,比1990年的54.7人增加37人。1999年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数为40.3人,比1990年的22.6人增加17.7人。1999年台湾研究人员人数为88708人,占研究发展人力的65.07%;技术人员人数为31674人,占23.23%,支持人员占11.7%。
2.3整合研发资源,发挥大学力量整合研究资源以达成协同效应,而且调动大学的R&D资源。“国科会”将在预算分配和资源整合中扮演关键性角色,此外有成立机构的特别委员会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及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整合资源。大学和学术界的研究资源被充分调动以适应政府和工业界的需要。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政策的形成及协调。a.加强“国科会委员会”功能。凡科技政策的拟定、科技资源整合及分配原则、重点科技发展策略及重大科技计划的审议等均由国科会委员会作出决议后报行政院审批,并作为年度科技预算审核依据。b.成立科技预算控管小组,一方面确保政府科技预算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监督重大科技预算的有效运用。c.建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每年度在科技预算提出前,就整体年度科技预算需求与科技政策重点向立法院作出一份综合分析与陈述,增进沟通管道,寻求立法部门对科技发展的支持。
二是整合大学与产业间资源。充分发挥大学、国家实验室及中央研究院资源,鼓励大学成立“产业与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吸引企业主以会员赞助方式加入,提供产业与大学直接合作的机制。
三是改进科技计划审议及绩效评估机制。a.建立科技中程计划预算制度,加强计划审议、评估。b.改进研发成果的评估标准,加强学术研究成果品质的评价,明确应用与技术研究发展的预期产出,定期公布重大计划的评价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以后计划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c.慎选课题,整合上、中、下游的科技研发资源,规划推动国家型科技计划。
2.4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发展科技必须有良好的科研设施和研发环境。为适应科技研究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建造高性能、高效率的大型科研设施来推动和促进台湾的科技发展,这也是台湾发展科技的重要战略之一。
一是积极推动电信自由化,加速网络建设,与亚太各国及世界各洲直接联机;以优势的技术、高品质的服务及开放性的市场环境来吸引国际网络业者(ISP)及大型网络用户。
二是推动“电信国家型科技计划”,结合产、官、学、研共同研究,发展网络及无线通讯等先进技术。
三是实施“资讯通讯基础计划”。该计划是台湾近年来实施的一项庞大的资讯通讯工程。其发展目标是:实现提供多媒体交换、影像会议和远距离管理等多项及时资讯服务,并建立一个资讯、媒体、企业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电子市场,加强资讯发展,并为创造商机服务。
四是通过“科技项目计划”、“新产品开发奖励措施”、“产学合作计划”及“电信国家型科技计划”等多重管道,研究发展计算机、通讯及民用电子及多媒体等关键性技术,奠定网际网络多媒体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石。
1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湾科学技术白皮书.1996
2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湾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
3朱付元、丁厚德一.台湾科技资源配置的特点与机制及其借鉴意义.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0;(5)
4李正风.台湾科技政策的发展及其新趋向,清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5赵海波.台湾科技产业政策调整及其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云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6王有康.产业研究发展政策之检讨与评估.台湾经济金融月刊,1998;(5)
7孙克难.产业发展、政府介入与产业升级条例之归宿.财税研究,1998;(11)
8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dicators Database,March 1999,CHI Research Inc.USA
9孙敬水.科技进步的中外比较及政策取向.中国科技论坛,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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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定义是在经济学范围内,它属于宏观经济学范畴: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失业、生产设备和自然资源闲置等是经常存在的状态。这说明,生产可能性边界所标定的产量只是充分就业的或者说潜在的国民收入,而实际的国民收入往往小于它。研究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寻求改良这种状态的方法,从而实现充分就业,使实际的国民收入接近或等于潜在的国民收入,这就是资源利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科技论文:小规模渔业和资源利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规模渔业和资源利用全文如下:
东南亚、大洋洲的热带沿海地区渔业经营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红树林区域的多种生物为对象,利用丰富的渔具和捕鱼法从事小规模渔业。
尤其热带沿海区域是可明显观察多种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这些生物的小规模渔业的重要对象。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 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 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 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____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 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从印尼和所罗门群岛的传统性渔场利用惯例,可以知道在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小规模渔业中并非毫无条件地利用珊瑚礁资源。但这种惯例和限制绝不会长久存续下去。当发现周围海域中的资源具有商品价值时,便出现了围绕所有权和势力范围的纷争,或者是居民的资源利用意识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罗门群岛,当知道浅滩贝的商品价值后,便有其他地区的人进入该海域捕鱼,以至出现了明确划定海域界限的动态;再如“劳”的渔民在发现海参有商品价值后,产生了滥捕海参的现象。因为原本就没有理想的资源利用方法和具体的所有形态。
这些情况表明必须重新考虑将来的资源利用及管理方法仍需依赖地区的传统模式的意见。
当然,提出重视当地模式是由于上述的开发及资源管理方法忽视了当地情况所引起的。从这一点来看,传统性管理问题今后仍需作为重要课题加以慎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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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 教育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大学生了解形势,认识社会,关注国家、民族命运和人类文明的重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形式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门课程突出将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特点,着重培养大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灌输式”、“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方法显然已不能满足这门课程的教学要求。本文将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参考成人学习理论,对创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成人学习理论;教学研究
“形势与政策”课是国家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是一门十分注重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对于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纳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004年和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得到了重视,在课程规范化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尤为受到关注,但对于课程教学方面的讨论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根据一些研究者开展的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性研究,仅有不足四分之一的大学生对教学效果表示满意,目前课程教学依然以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主,教学效果甚微。[2]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等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如何创新教学方法和组织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主动性,提高其学习效率及对理论的运用能力是符合当下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要求的重要议题。
一、成人学习理论
成人学习是一种改变由经验形成知识和行为的学习过程,是认知结构组织与再组织。成人比儿童具有更多的经验,对理解新鲜事物并掌握其认知结构具有更强的能力。成人学习有四个法则。第一,效果法则:成人在愉快的环境和氛围中学习,效果最佳;第二,联想法则:成人更愿意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强化对认知对象的掌握;第三,有备法则:成人往往在有需求的时候才会选择学习,强调学习的目的性;第四,练习法则:成人需要通过大量实践练习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印象。成人在学习过程中更愿意接受指导性学习,更愿望交流、反馈,主动性和参与性突出。当成人的兴趣和经验得到满足时,其学习动机就会被激发出来。大学生已属于成人的范畴,成人学习理论可以适用于“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中,根据成人学习的法则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满足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有利于激发其学习动机,提高教学实效性。此外,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提出的“学习金字塔”模型也能给予“形式与政策”课教学设计很好的启发。按照运用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所学内容的比例(详见图1),直观地展示了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效率。他指出,学习效率在30%以下的方式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包括“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而学习效率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包括“参与讨论”“做中学”或“实际演练”“向别人讲授”或“立即在实际中使用”。由此可见,学习方法不同,学习效果大不一样,教师的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
“教社政[2004]13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就是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3]紧接着,“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的定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4门必修课承担着基本理论的教学任务,而“形势与政策”课则承担着将理论与现实对接的重要任务,着重培养大学生应用基本理论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学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最新国内外热点难点焦点事件的解析,帮助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将知识内化成为思想,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实现健康、全面的发展。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不仅在传授知识,更在传授方法,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学会用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方法观察形势,用因果联系挖掘事物的本质,了解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把握形势发展与政策制定的必然趋势,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做到真与善的统一。[2]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更加需要重视学习者的主体性,更加需要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强化其对方法的应用体验,帮助其实现知识的内化,并获得审视判断形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说教式”“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是很难有效达成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而成人学习理论的观点与实现“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目的的要求较为吻合,增强课程的参与性、实践性、互动性,改变学生原来由经验形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全面提升“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组织
在成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学习需求,明确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任务和目的,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两方面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和实施,增强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一)教学内容的组织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多而广,时效性强,课程时间跨度大,但每个学期安排的课时却很有限。因此,精选教学内容是上好“形势与政策”课的核心环节。根据成人学习法则中的联想法则和有备法则,大学生学习更愿意接受与他们现实生活贴近,特别是与他们成长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回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与大学生切身相关的问题引导到当前社会、国家发展形势,从分析形势具体到解读政策,最后教育落脚点仍然要落回到大学生摸得着、够得到的实际生活中。授课教师要善于选取现实中的案例,尤其是大学生身边人身边事,以小见大,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政策解读不接地气,不但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遭到大学生的抵触。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从选定主题开始,即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和主要内容,然后以此作为内容主线,筛选各类翔实的支撑论证素材。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学习金字塔中不同学习方式的学习效率排序,“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尤其是要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因此,教学素材的数量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如图表、视频、翔实的数据和完整的案例,这样才能满足不同教学方法对素材使用的要求。此外,“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政性,教学素材必须来源于正规的官方媒体和渠道,是国家和社会对外正式公布的数据和事件,能够正确代表国家和社会主流的观点,切不可随意在网络中搜索、下载未经证实的素材内容。
(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活动组织实质上是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主动作用教学内容的过程及其方式。时间和空间都极为有限的传统课堂教学活动已不能满足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求。学习金字塔中更为高效的团队学习、参与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需要不断拓展课堂教学的空间和时间。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活动应充分利用高校的现有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体,辅以网络课堂、实践课堂,形成立体化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利用互联网延伸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微话题讨论、优秀视频和读物推荐、学习成果分享、教学答疑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教育还要与校园文化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在广泛接触社会的实践中增强对国家、社会发展变化的感性认识,加深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思考。课堂教学应着重发挥主导教学的作用,以教学主题引导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层次丰富,内容联系紧密的教育活动链。同时,还要注意及时收集学生在参与各个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给予充分的分析与评述,倡导、鼓励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价值取向,及时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观点,进一步巩固和升华教学成果。建立立体化教学模式符合“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目标的要求,也符合具备成人学习特点的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提高本门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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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树辉.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开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127-129.
[4]林钻辉.成人学习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创业课教学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5):128-130.
[摘要]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来看,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一系列关系亟待理顺。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需要组合多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学问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方法
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为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要决策。目前,“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了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一、“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逻辑基础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高校已经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规定了学时、学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或学工部、宣传部)组成一支基本的教师队伍,每学期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的“教学要点”为教学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发展态势总体是好的,但在课程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课程管理不规范、教学工作不适应、课程教学效果有待增强等问题,[1]尤其表现在“教学内容流动变化大”“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等方面。[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要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已经提上了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议事日程。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14年冬季学期,上海大学开设了“大国方略”选修课,由10余位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教学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视角向学生深入解读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学生讲授世界变化进程中的中国故事,进一步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开拓了当代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增强青年学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大国方略”课程开设以来,在学生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社会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在学生的课后随堂反馈中,我们感受到“大国方略”是有益的尝试。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改革。
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与教学逻辑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一门课程涉及教学什么、何时教学、如何教学等问题。其中,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编制必须考虑两个基本因素:一是作为教学内容的“学问的知识结构、系统、逻辑”;二是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认知方式、结构、过程不同。[3]有学者把前者称为课程与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后者称为“教学逻辑”。本文中的“学问逻辑”包括“当代社会生活经验”,“教学逻辑”内含“学习者经验”。[4]“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通知》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等。由于“形势与政策”课时效性强,需要紧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全国统编教材不同的是,它没有固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各高校基本上是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年两次下发的“教学要点”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有的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只局限于每年“两会”、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和重要文件颁布时,主要是向学生解读会议和政策的重要精神。从课程编制的逻辑来看,“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学科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科学、学问为依据引申出来,并反映“当代社会生活经验”。但是,“教学内容动态变化”,“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不利于“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发展。事实上,“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并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
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2015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重大活动和热点难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深入阐释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主线、改革任务,深刻认识大国关系演变态势,宣讲“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重点,关注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全面理解中国外交战略布局,等等。上述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高校学科分类目录中的大部分学科,属于多学科、跨专业的范畴。那么,如果我们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不是可以解决其“学问逻辑”的问题呢?即使这样,照搬“学问逻辑”作为“教学逻辑”来应用,也未必妥当。要使学问的知识逻辑“加工”成“学科构成”的逻辑,就必须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心理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认知发展阶段、“学习者经验”不同,人们的“心智运算”的结构在质上就不相同,于是出现了具备其固有特点的掌握知识的“认识逻辑”。[5]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如何厘清“学问逻辑”,并实现“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上海大学讲授“大国方略”课程的10多位教师中,有学科专业背景深厚的校领导,有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教学名师,也有在学界颇具名望的专家教授。授课成员的学科背景各异,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他们从聚焦青年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集体备课,针对当今大学生的认知方式、特点及“学习者经验”,进行团队教学。“大国方略”教学内容贴近社会现实,内含“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如“中国梦,谁的梦”“中美真的能坐在一张椅子上吗”“中国高铁驶向何方”“中国能第一口咬到‘苹果’吗”“我们会被全球化淹没吗”等,引领学生熟悉本课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大国方略”讲授时注重从问题切入,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解析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教学采取课前网络采集问题、课中讲解并现场提问、课后深度评析的方式进行,全程以问题作为线索统领框架,按照问题的不同领域分类,依据问题的深入程度分层,讲授时如层层剥笋,展现出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教学魅力。“大国方略”课程通过教学过程中“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这些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中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
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的运用策略
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恰恰是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不多。在高校课堂上,填鸭式、灌输式的讲课方式依然存在,而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尚未全面推广。尤其是广大教师对于教育资源有限,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在当前乃至今后仍将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教学环境等因素缺乏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的研究。上述现象也同样存在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领域。《通知》要求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然而,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大多以大班授课为主,并以在大礼堂组织报告会、录像教学转播或班团组织活动等形式作为辅助形式。一个教师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课堂活动,面对100多名学生,教学内容缺乏活泼新颖的宣讲材料,甚至采用照本宣科式“一言堂”的授课方式。如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与当代大学生接受信息的多维化、接受手段的多样化以及思维方式的多元化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增强教师教学方式的适用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等,已成为广大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从课程与教学论的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方法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综合。[6]
教学方法除了要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即指向实现特定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学方法受特定课程内容的约束。“我们并不否认‘一般教学方法’的存在,但是,这些教学方法的一般要素与规范要真正对教学过程起作用,还必须与特定的课程内容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反映了特定课程内容的内在要求,这是一般教学方法的具体化过程,这种具体化是深刻的质变过程,而不是在各种具体课程内容中简单地对一般教学方法进行‘贴标签’的过程。”[7]二是教学方法还受到教学组织形式的影响。教学组织形式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策略。显然,班级授课和个别化教学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也会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如果某一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话,其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会有别于课堂理论教育的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也会因此有所不同。上海大学开设的“大国方略”课程,每星期1次,每次3个课时,其中,2个课时采用“项链模式”讲授,1个课时进行现场答疑,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项链模式”授课方式的特点在于,由1位教师作为课堂主持人,另外1-2名教师作为嘉宾,联袂授课。课堂上,主持人把握课程与教学内容的主题、控制教学节奏,构成“项链”的基座;嘉宾教师根据所讲授的内容,应用其特有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演示法、提示法等),像“钻石”一样镶嵌在“项链”上,通过深入阐释课程内容,并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回应学生的问题。不同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功能,有各自的教学任务,彼此配合,相得益彰。课外学生通过登陆Blackboard网络教育平台、上海大学BBS论坛及微信等进行学习反馈。考核以学生即时表达感受、撰写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等确证理解和阐述观点,教师分析点评,用循环式随堂反馈取代一卷式期末考试。“大国方略”课程把教学形式与考核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是一个整体,教师是一个团队。“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表明,教师的教学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个人讲授,而应该是一个团队的集体行为。
目前,“形势与政策”课采用的“一人一班一学期”教学模式是建立在每位教师都是百科全书式人才的假设基础上的。如何建立专兼职教师共同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长效机制,以解决“形势与政策”课的学科综合性强与教师专业背景相对单一的矛盾,提升为学生解疑释惑的能力,更有效地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2015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做到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为此要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这为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坚持把专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努力建设一支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8]另一方面,教学方法不是以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实体形态存在的,而是教师内在素质在教学活动中的一种外化。[9]教学方法的文化制约性,是教学方法个体性的自然延伸,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特有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往往是组合了多种教学方法才得以开展的。如果教师仅以一种教学方法为追求,排斥其他教学方法,而不是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的具体教学内容,通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内容有机地组合起来,效果必然不会很好。因此,“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还应当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运用和整合运用。
参考文献:
[1]叶忠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3(8).
[2]王包泉,王民忠.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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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91,211.
[6]马云鹏.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260.
[8]王包泉,隋俊宇,刘姝.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及发展趋势[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7).
[9]徐继存等.课程与教学论问题的时代证明[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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