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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这一资源再配置过程,对中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出发,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现状问题;对策
0引言
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逐渐对我国产生深层次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相应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造成了一定冲击。2009下半年,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虽然同比有所增长,但增幅比去年同期却有所下降。农村富余劳动力如果找不到工作,那最基本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不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所面临的一个极富现实性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农村稳定和农民能否奔小康的中重要问题。
1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尽管农业生产率远远低于工业,但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人为滞留,使得中国大批劳动力被长期禁固在农业而处于隐性剩余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务工就业。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两万农户的调查监测,2007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1480万人,比上年的10973万人增加了507万人,增长4.62%。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1外出就业总量增幅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4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4~1997年,平均每年转移540万人左右。1997~1999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0万人左右。1999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度增长,1999~2006年年均转移400万人,年均增长约4%左右,2006~2008年增幅更是达到500万人左右。而到2008年的下半年开始,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到了2009年的下半年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却只在3%。
1.2中西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2009年,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比重按序排列:福建省47.0%、江西省42.5%、安徽省35.6%、重庆市32.2%、河南省31.8%、四川省31.2%、湖北省30.1%。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各省所占的比重按顺序是:河南13.3%,四川11.2%,安徽9.8%,江西8.6%,江苏6.9%,湖南6.7%,湖北6.6%,山东6.1%,重庆4.6%。以上9省份合计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73.8%。
1.3省内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在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和内陆的大中型城市相对工资收入比较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这些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调查显示,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有42.3%的人在自己的省内打工,而其中到省城打工的占20.7%。此外,分别有20.9%、11.6%和11.9%的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打工。与2006年相比,到环渤海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上升了5.7个百分点,到长三角地区、闽东南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分别下降了1.8和1.1个百分点。
1.4就业方向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自身技术和知识的缺陷,主要工作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要求低,对学历要求低,但是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2008年进城务工人员所在行业的比例是:建筑施工业17.3%、电子电器业12.5%、制衣制鞋业12.7%、住宿餐饮业9.8%,这四个行业就占了全部农民工所在行业的一半以上。除了这些行业,还有些行业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务服务业6.1%、机械制造业5.8%商、食品制造业4.9%、居民服务业4.5%、交通运输业4.3%等。
1.5外出农村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相对较高的年轻人2006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65.5%和14.6%,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2008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67.7%和15.8%,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17.6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2006年外出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5岁,其中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36.8岁、28.6岁、26.1岁。2008年,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8.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8.8岁,其中在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27.7岁,比在省内就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低0.4岁。
2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在土地、资本、技术乃至相关制度安排为既定的条件下,农业产出可看成是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函数,这种供给结构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力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一般而言,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恰当的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所带来的产出肯定高于其他供给结构的产出。
2.2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失衡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内部的产业结构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总体上主要表现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法律、科技等咨询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后劲等等。
2.3现行土地制度的双重功能与农业剩余劳动转移存在着矛盾
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具有经济和保障的双重功能。虽然最近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还有一些农村农民对农业生产不抱有信心,产生了懈怠的心理,但是土地经济功能的削弱并没有让农民失去对土地的依赖。我国的土地保障影响着我国土地的经济性和规模经营,从而制约了土地的经济功能的发挥。这样造成了一种矛盾,既想去外出打工,又不想放弃农村户口。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经营模式造成的效率较低,这就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只有外出打工;另一方面,这一部分外出的打工者仍然对土地存在着依赖,因此仍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2.4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几乎每一个外出打工人员都会遇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户籍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打工人员是不能够得到身份的转变的。因此出现了另一个矛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拥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但是在户籍方面仍然难以得到身份上的转变。这种户籍制度导致大量的农村打工者在城市长期工作却难以得到城市户口,不能有和城市人同等的待遇,这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旧的户籍制度与新的经济体制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
3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思考
当前,我国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应该有这几种政策取向。
3.1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挖掘农业的内部就业空间,增加农业的内部就业机会,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和一体化进程,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2依托工业化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业化的进程推动着国家的服务业,交通业,建筑业等等其他各行业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能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这种工业化的目的是在工业化的推动下使得城乡工业一体化,并达到城乡劳动力的一体化,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并注重行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前景的预测。
3.3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在城镇化的进重中更多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产业结构上看,要大力发展农业的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从地区布局上看,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要发挥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的发展乡镇企业,并增强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另外,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改变其布局分散,外部不经济和规模效益低下的状况,通过关联企业的乘数效应使现有乡镇企业的小城镇就业容量扩大。
3.4调整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增强土地的经济功能,并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与跨越。政府要积极地、渐进式地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合法地、自由地迁入到城市和城镇中,这对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加快城镇化进程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应该逐渐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下岗职工与农民工就业竞争的劣势地位。另外,应该规范政府行为,禁止和取消政府机关对外地劳工的一切收费,在子女入学、税收、购买住房方面给予其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3.5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的现实,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政策,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全面启动以传授应用技术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的职前、职后教育。同时,还要根据各地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农业现代化要求,有效地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分层次、分专业、分类型的强化培训。
参考文献:
[1]徐健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现代经济,2008,(6).
[2]林郁.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消费导论,2008,(9).
[3]熊启泉.民工荒的成因及现实意义[J].改革,2005,(5).
[4]候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导刊,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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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构建现代社会的重要纽带,也是实现转型的基本内容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论文,供大家参考。
前言:
要素生产的效率、要素投入数量的多少等,都会对经济产出的规模产生直接的影响。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适当的转向非农业,能够使劳动力配置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因此,在国民经济增长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做出的贡献,应当进行细致的研究,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更加科学、合理。
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
在不同部门当中,对于劳动力的配置,可以进行如下假设:在一个国家当中,包括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城市地区是现代经济部门,主要进行非农业经济活动。农村地区是传统经济部门,主要进行农业经济活动。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如果政府完全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那么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中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同时都能够保持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如果在这两个地区之间,对于劳动力的流动没有限制,在自由流动的作用下,二者的劳动力市场就会相互融合,从而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产业或地区之间的薪资待遇差异,是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流动的根本性原因。而这种差距反过来可以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得以消除。此时,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力就能够得到相对均衡的配置状态[1]。在二元经济结构当中,为了研究城市与农村劳动力市场从封闭转变为开放,假设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会产生费用。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之前,由于城市地区缺乏劳动力,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充足,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低。在劳动力市场开放之后,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薪资待遇的差异,因此,农村劳动力会向城市流动。此时,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减少,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上升。而城市地区由于劳动力增加,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下降。理论上说,当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薪资待遇达到相同的时候,劳动力的流动就会停止。在福利方面,由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无论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劳动力的流入,城市地区的工资率下降,因而企业的福利将会增加。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流出,使得工资率上升,也会带动福利的增加。因此,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下,社会总福利的水平将会显著提高。
二、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边际生产率的测定
在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的边际生产率估计当中,通过相应函数的建立,能够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会给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GDP的研究当中,应当将其分解为农业和非农业的GDP,并且分别进行生产函数的建立[2]。在农业GDP当中,主要是农业物质、土地、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而在非农业GDP当中,主要是资本、非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在非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当中,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农业与非农业GDP的综合,等于全国GDP,所以,可以综合这些因素,进行方程组模型的联立,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测定。在这种函数模型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评估,需要对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进行准确的计算。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处理情况,能够直接影响到农业劳动力投入的计算。对此,可以假设农村劳动力具有同质性。这样,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的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就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此外,可以对农村劳动力的同质性进行验证。根据相应的统计检验,如果证明该条件为真,则说明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因而农村劳动力总量与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而如果统计检验的结果为假,则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的生产率不同。那么就需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利用生产率差异系数进行调整,然后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函数模型的结果评估
从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当中,能够看出,所有的结论与之前分析的结构基本一致。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农业GDP的发展来说,农业物质投入所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土地面积和劳动力投入等因素,这种情况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十分吻合[3]。正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量十分巨大,使得农业劳动力生产率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在非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中,也与之前的分析结果一致。对于非农业产出来说,资本的投入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就劳动力投入来说,其对非农业GDP的影响要高于农业GDP。通过函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非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对于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对此,要想真正评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名经济增长的贡献,还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净效应进行计算。同时,这也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边际生产率的比较[4]。通过对比计算发现,无论是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都会对劳动力生产率带来十分积极的影响。所以,由此证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十分良好的贡献,并且能够同时促进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提升。
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中的转移,能够有效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劳动力分配,从而使二者的劳动力生产率和工资率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贡献。
乡村旅游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传统的农村经济方式更多的是依赖于传统农业,由于科技的进步,农村劳动力的富余程度进一步加大,而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地区就业岗位和就业空间则显得愈发不足,作为服务业的乡村旅游业因其自身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刚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从而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了条件,扩大了空间。如:农家乐,田园观光度假景区,生态农庄等旅游形式均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依托,为成功转移塑造了典范。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总体并不高顺应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缺乏的这一特点,由于服务业的某些特性使得职业技能缺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就能加入到乡村旅游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中去,这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无障碍就地转移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条件。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方式,从宏观层面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搭建了一个现实可操作的平台。由于区位和经济的原因,农村地区创业实体严重不足,如何寻找一个可行的路径来实现农村地区创业实体的不断增加就需要一个大的平台作为依托,乡村旅游作为这个依托的优势显而易见,乡村旅游由于其与农业及农村的极强关联性使得它能够轻松实现“农旅结合”的就地转移方式。依托农村一些特有的旅游资源优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更加相对轻松的通过这个平台参与到旅游业的经营和发展中去,从而实现自身的创业梦想,增加农村的创业实体,提升农村地区经济。
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加入到乡村旅游的开发和运营中来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首先,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村劳动力富足能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人力资源的保障,从而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动乡村旅游的繁荣,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到旅游业中来说明乡村旅游能够让他们感受到经济收益的提升,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农民更愿意参加到乡村旅游发展中去。最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又夯实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农业及其所带来的一切可为旅游所利用的要素,农村劳动力的富足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有人力资源的保障,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农事农活当中,这无形中又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创造了旅游资源和发展条件,从而形成一种农民发展农业,再利用农业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反哺农民、提升农民收入从而促使农民发展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断升高的这么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发展中,搭建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中的桥梁是极其重要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专业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为依托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景进行宣传,同时出台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政策,为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创业和就业指导来搭建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信息渠道和桥梁,帮助农民尽快建立起加入到乡村旅游发展中来的思想,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不能只拘泥于口号,要让农民能够切实的感受到乡村旅游能够给他们带来生活和收益的提高才能有效果,效果的体现要让农民深切的体会到旅游业与农业相结合带来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提高,因此,要以乡村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为出发点,有创新的模仿乡村旅游发展好的典型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模式,优化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方式,让农民更加放心大胆的参与到乡村旅游的运营中去。
系实现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旅游发展要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从保障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以及政策支撑等方面对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保障,这样才能实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科学、有序、有效,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在城乡统筹的战略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问题,乡村旅游不仅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了动力和转移条件,同时创造了一个确实可行的平台———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无论是作为旅游业的重要一部分,还是作为吸引农村劳动力就业、实现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式,乡村旅游完全可以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综合效益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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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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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以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为切入点,进而分析了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以完善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益阳市;农业保险;问题及对策
益阳市是一个传统农业市,也是洪灾和旱灾频发的地区,频繁的自然灾害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其粮食对全省粮食的供应乃至对国家粮食战略安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农业的重要性和自然灾害的频发性,需要农业保险来提供保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因此,农业保险发展及高效率运行对湖南省乃至全国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障水平低。
第一,承保面不广。当前政策型农业保险的承保对象只包含能够繁殖的母猪、水稻与棉花,渔业与林业保险处于空缺状态。因此,在受到严重冰冻灾害后,广大民众强烈要求增加农业保险种类。通过调查分析沅江市发现:最近几年蔬菜种植规模达到1万公顷、柑橘种植规模达到4700亩。二零零八年因受到冰灾气象灾害影响,蔬菜及油菜几乎绝产,三分之二的柑橘树被冻死,大约需要3年方可恢复,因此农民强烈希望柑橘和蔬菜能够在短时间内纳入农业保险体系。安化县东坪镇与桃江县大栗港镇亦希望如此。
第二,赔偿金不高。棉花、水稻种植险赔偿标准是严格根据国家统计部门颁布的此农作物处于生长状态时所花费的成本而定,人力成本不属于该范畴,水稻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四千五,棉花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三千六。不过大部分农户说,在不计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农药、地膜、化肥、种子成本都呈现上涨趋势,每公顷价格都会高于三千六,最低也要高于五千二百五元;能够繁殖的母猪赔偿数额最高是一千,不过其生长成本都会超过四千。并且,很多农户都指出农业保险赔偿数额过低;每公顷水稻因为受到水灾影响其损失按照七成计算,需要获得的赔偿金也要在四千五到六千之间。
第三,条款不合理,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安化县养猪农户指出,难产是造成繁殖母猪死亡的首要原因,不过此项却没有被纳入保险理赔体系;所有喂养母猪的农户都不希望母猪因为生病造成死亡,所以养猪农户基本上都具备一定的防治疾病技术,不希望保险公司将因病致死的母猪纳入保险理赔体系。
(二)勘灾定损难。
首先,农业保险在赔付方面具备三个显著特征:专业要求高、涉及领域多、受灾面积广,受地理位置、交通不便、信息传播度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无法对灾情程度、损失状况进行科学评定。若是成千上万亩的稻田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伤害,对其进行一一评估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关于水稻赔付这一问题,保险公司规定损失超过百分之三十才能进行基本赔付,若是损失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则需要保险公司赔付全款,不过如何科学划分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七十呢?这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其次,当前农业保险网络不是很发达,使得公司与农民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无法迅速、精确评估灾情损失。
(三)保费收取难。
根据国家政策指示,具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费用通常是由农户及各级财政共同担负,不过在实际运作期间,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农民直接索取费用。沅江市与桃江县及安化县的保险费用是农业协会垫付,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认为向农民索取保险费用比较困难。首先农民农业风险意识比较差,很多农民还没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农业保险,大多数农民所持有的观点是农业保险可有可无,大部分农民对此基于农业保险来获取经济补偿这一方式并不了解。当前本市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医疗报销问题,其中百分之四十一的农户最担心的问题是自然灾害;
农业生产过程中,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农资价格、农产品市场价格、自然灾害;若因自然灾害受到经济损失影响,百分之五十四的农户想通过政府补贴来减轻经济损失。其次在农业保险费用收取上农民存有很深的误解,有的农民认为上缴农业保险会加重家庭负担,因为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不会轻易碰触农民负担底线,不会向农民索取农业保险费用。由此可看出,农民是利益享用者,无论上缴多少钱农民都会认为是不合理的,会增加家庭经济压力。
(一)加快扩大农业保险提标,提高保障水平。
(1)进一步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根据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在险种开发的重点上,应包括五类:一类是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高梁等;二类是经济作物,如棉花、芒麻、油菜、蔬菜、果树、茶叶、甘蔗等;三类是养殖畜禽,如育肥猪、鸡、鸭、牛、羊等;四类是水产养殖;五类是林业。在险种责任上,以频繁发生的火灾、雹灾、暴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基本险责任。在服务对象上,应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农业科技企业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种养大户等为重点。
(2)适时提高赔付标准。一方面,现在与物化成本紧密关联的产品物价都在上升中,以物化成本为赔付标准的保障水平也应随之提升;另一方面,还应适当考虑人力成本的损失,相应给予一定的赔付,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恢复能力,真正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业保险规范运行。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省市县可以与财政局挂钩,从而构建起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而该机构需要负责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农业保险准则的设定、对不同的市域做出费率分区以及风险区划、对商业保险公司新上市的险种条款进行审批等。此外,还要以农业保险机构为主体,联合农业局、农村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一起构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的联动机制,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2)规范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相关业务规程办理农业保险,做到“三公开四到户”,即:承保内容公开、勘灾定损公开、赔款兑现公开,承保到户、保单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由区县(市)政府明确乡镇农技站、畜牧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统一工作经费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依托“两站”加快建立镇、村农业保险网点,实现“乡乡镇镇有网点,村村都有保险员”的目标,在规范的制度约束下实现现场签单、收付保费。推动保险公司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农业保险专业队伍,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农业保险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深人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党员认真学习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激发农户的参保热情。
(3)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大面积旱灾、洪涝灾害,建议在省、市、县财政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由以下渠道筹措:省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各市、县按照本地区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保险公司的盈余额按一定比例划入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弥补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部分;预防巨灾。
(三)加大保费收缴力度。在上级财政保费补贴相对固定的政策框架下,建议省、市、县财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率(可以尝试打破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传统使用方法,从每年的民政救灾救济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农民代缴保费),同时在核定的保费标准之内,适当向农户收取少量保费(那怕是每亩只收1元钱),这样既可以不断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还可以在发生灾害时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本文尽最大努力研究一套基于益阳农业的客观情况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以此提高益阳农作物的抗灾抗风险能力,从而希望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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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作物生产、作物遗传育种以及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及其它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从事与农学有关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全文如下:
农业职业学校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其他专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我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约有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没有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就不会得到彻底繁荣。职业学校农业专业的学生百分之百来至农村,农民的子女,他们对农业耳濡目染,看到父辈们的辛劳,许多学生从小就有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想法,只是受到“三农问题”的困扰,他们对从事农业的产生了不正确的观念,加之农民盼望子女跳“农”门的思想左右,给职业学校农业专业招生、教学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1、技术竞争是国际竞争的实质,但是技术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怎样的农业技术,最终发挥作用都是要依靠农业劳动者,所以,农业劳动者在科技进步和国际竞争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劳动者在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发展进步方面存在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但是,目前的客观事实是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其中人才差距和知识差距是农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提高农业职业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2、农业收入增加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农民的内部条件因素同样应该引起重视,而且农民内在素质的提高是真正意义上的质变,也是挖掘出农民增收潜力的根本。过去主要依靠勤劳致富的方式,已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科技的进步逐渐向知识致富和科技致富转变。所以,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是增加农业收入的关键。
3、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所以,应该把中等农业职业教育院校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作为现代农业在事业教育的主要阵营,以中等职校农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行业的内部培训作为主要辅导教育体系,作为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途径。把农业职业教育认为是现代化农业职业教育的观点是很片面的。推动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是市场对于农业职业教育的需求。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借助市场需求的拉动力,尽快建立完善相关的体系,认清自身定位,使之成为带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强劲动力。
1、教育目标不明确,学员创业意识淡漠
虽然中等农业院校十分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但是这些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仅仅关注学生参加了哪些创业比赛以及所取得的成绩。而这些却成为了中等农业院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在这种教育的影响下,很多学生都被迫参与到创业赛事当中,却不真正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更谈不上开展实践性的创业活动。
2、中等农业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职业教育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理论尚未形成体系,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开设的中职学校农业创业教育课程,往往存在间课时较多,内容狭窄且缺乏针对性,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具备等问题。而且其他学科专业的教育没能够与创业教育形成良好的沟通与结合,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
3、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
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往往并不具备实践创业经验,他们多是从事就业或学生管理人员,能够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而无法从实际创业的角度为学生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很显然,当前的师资队伍,在专业知识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如此一来,使得创业教育往往倾向学术化、课程化,无法让学生真正具备良好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难以开展创业活动。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扩大招生规模
首先从认识上进行转变,实现从单一农业生产到农工商结合理念转变,改变仅仅开展种植业农业生产,发展大农业,即农林牧副渔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化倾向,着力培养多层次的人才,满足农村发展不同层次的需求;改变仅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认识,扩大服务范围,关注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农民富裕等问题。其次,转变教育观念,打破以培养国家干部为主要任务的教学模式,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培养出能够有效服务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人才。
2、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探索新的“培养模式”
对专业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专业结构的多元化。保护传统农科专业,并对其予以改造完善,对其教学内容予以丰富。更加重视教学范围的拓展,利用现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向交叉学科、新兴专业发展,关注农业产前产后的系列问题。同时,在专业结构和学科领域拓宽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
3、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
要对课堂建设这一问题引起足够重视,积极建设重点课程,完善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计算机和外语教学的比重,对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充分重视,定期开展教学效果评估,保证课堂教学取得良好效果。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中等农业教育占有重要地位,承担了大部分的农业教育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农业技术,极大推进了农业科研、技术创新的开展。中等农业教育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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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关键词】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机化技术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引起充分重视。
农业机械化是指用机器代替人、畜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它以广义的农业为服务对象,范围含盖种植业和田间作业机械,横向扩展到林业、牧业和渔业机械化,纵向扩展到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农副产品贮藏、加工、运输的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指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过程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及成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全国农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智力劳动和成果以及其他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等等。而作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商标、版权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健康发展
对农机化技术创新成果实施一定保护,将会给农业企业带来回报,因而可激发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激励农机化技术中的技术创新。另外,还可以促进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一项农机化成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市场,可以找到明确的应用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地位,从而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了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其次,可为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为农化机技术的发展辅平了道路。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行为,限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使进入市场的农机产品质量相应提高,使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价廉的正宗产品,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大量高质量的农机技术产品投入使用必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机化技术的竞争力
我国农机化技术产品遍布世界各地,随着我国加入WTO,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促进我国农机化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增加出口创汇,防止侵权发生;即使发生侵权,也将用相应的知识产权协定依法保护。
在国内,我国是个农机技术产品消费大国,这么大的农机市场必然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各技术的合法权益,增加其竞争力,坚决打击假冒,盗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立法时间较晚,但发展较快,特别近年来有所加强,当前农机化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很不了解,因而知法,守法意识不够。
从农机企业来看,企业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有很好的产品,但不善于用专利,商标去保护。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更不用说专人负责了,造成农机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差,至使市场上假冒商标,盗用推广许可证书等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从销售者来讲,利益最大化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销售侵权产品,挂羊头买狗肉,将知识产权丢在一边,干着违法的勾当,只要有钱赚,不管假冒盗用,由于意识不强,给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有可乘这机。
从消费者来讲,对象以农民为主,法律意识差,喜欢什么便宜买什么,对于价格高的品牌或名牌产品,他们认为不划算,这又给制假盗用者当了帮凶。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还存在着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步伐。作为农机产品本身收益不是很高,如果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搞专利保护,企业认为不划算,会主动放弃。同样商标注册也要花时间、精力、经费,且都较高。
作为农机行业目前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很少,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
(三)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不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作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仍不完善,一是缺乏全国性的农机技术协会;二是农机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兼职的也较少;三是农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人才,更没有与有关组织的加强联系与协作,人员素质低,保护性差;四是农机管理工作中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具有专业知识人才缺乏。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执法不力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中不能及时,公正地裁判,使确权纠分无法及时确权,无法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有限,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且主管理部门分散,打击力度不够,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很难严格秉公执法,有的不了了之。
(一)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机化技术企业的发展。激发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资助。在专利、商标注册时,减少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检费,减轻农机化技术产业经济负担。
(3)加强新闻、报刊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一方面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对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暴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弘扬正气、抨击侵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人士对侵权的举报、检举,揭发,形成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农机化技术在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根据实际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比如,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缩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时间,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商标权保护制度中,制定有关防伪商标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制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重点对农机技术产品商标、专利的取得及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历处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
(2)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机化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造出自己的精品名牌,通过商标注册,实施法律保护,提高社会信誉,让社会监督、保护。
(3)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制度,对农机产品实施质量认证体系管理,让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农机化技术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提高企业形象,从而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其发展。而那些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可能取得质量认证书,自然就不会有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保持产权的目的。
(4)全面推行农机新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对农机化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成果进行鉴定,对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颁发推广许可证。而对假冒盗用推广许可证的给予坚决打击,从而保护了合法的技术成果,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1)在企业及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各农机技术企业及行业应主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设计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具有专业素质人员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依靠集体智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组织农机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及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农机化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和防范。行业协会还可代表农机行业对外国政府企业就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从人员、信息、法律技术方面帮助支持受害企业维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尽快完善,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加强对专利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机构组织建设,增加设备投入,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过硬的知识产权队伍。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
(4)强化司法保护,加大打击力度
法院应逐渐完善对知识产权侵害立案管理及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公正执法,提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惩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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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机械维修存在的问题与保养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机械维修存在的问题与保养措施探讨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因为农民使用机械时,没有全面认识机械的运行情况,加上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造成农业机械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该文详细分析了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的特点,认真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探讨有关的解决措施,旨在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资料。
我的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特点主要有3个,分别为时间集中、技术要求高以及地位越来越高。(1)时间集中。因为大部分农业机械主要应用在农忙时,在该阶段,农业机械作业强度很大,极其容易遭到损坏。因此,农业机械的维修时间主要集中在农忙时节,并且通常在农忙前后半个月才对农业机械开展保养。(2)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我国农业装备地位越来越高,加上农业机械交易市场逐渐升温,农业机械的品种和性能等均有所发展[1]。同时,越来越多电子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使用在农业机械中,致使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需要应该更高的科学技术。(3)地位越来越高。由于农业机械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为了确保其性能与正常使用,应用相关措施开展保养非常重要。
2.1 维修养护推广工作不到位
我国农村机械推广体系存在极大缺陷,加上推广机构没有完善,不仅影响农村机械化生产推广工作,同时阻碍农业机械发展速度。此外,再加上农村仅有寥寥可数的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对农民开展具有针对性特点的指导,大多数农民只可以自己摸索,在遗留安全隐患的同时,甚至还会致使人身伤亡事故的出现[2]。由于农业机械维修养护推广工作不到位,影响与其相关的维修与养护工作不可有序开展。
2.2 农民掌握的机械知识少
因为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由此造成农业机械的应用与农民技术以及操作两方面的水平存在矛盾,机械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知识培训,不仅没有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同时没有掌握操作技能,一方面降低农业机械化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
2.3 维修养护费用过低
在国家对农业生产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农机维修养护管理收费项目被淘汰,由此造成无法保证农机维修养护费用,经费问题越来越严重[3]。虽然最近几年正常不断加大农机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但是农机维修养护经费过低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处理,由此影响农业机械维修与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1 加大维修管理力度
国家应该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加大维修管理力度,一边加快农业机械维修养护工作的效率,另一边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以及技能审核才刚刚开始,因此加大各项业务工作力度,确保其落实到位,狠抓农业机械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可以有效实施,进而提高农业机械维修与养护工作的质量。
3.2 禁止自行改造农业机械
必须按照产品的有关使用规定对农业机械设备开展操作,禁止自行对农机设备进行改造,同时严禁随时将机械的零件拆除。不少农民为了增加机械设备性能,进而对农业机械开展私自改造,给机械装置不适合的零件,该现象是必须禁止。这是因为上述现象缺乏正规的改造,存在大量不稳定的安全隐患;另外,以原机械产品为基础开展改造,一方面不断增加机械运行负荷,另一方面还能够缩减机械的使用寿命,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现,严重威胁到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3 对农业机械保养进行指导
国家需要大力扶持农业机械保养指导工作,并且促使技术人员和农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由此确农业机械保养技术手段可以具体落实到位。政府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指导:(1)给广大农户详细讲解技术指导的作用,使其充分了解对农业机械开展保养与维修可带来的经济效益。(2)将农业机械的操作、日常维修与保养以及驾驶作为重要指导内容,并且告诉农户根据机械使用说明书来开展操作与养护工作,预防由于平常养护存在问题而致使故障的存在,在降低工作效率的同时,不利于生产作业的有效开展。
4.1 农业机械的维修方法
主要有两个方法,分别为:
(1)购买技术含量高的机械设备,不断增加维修质量。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常常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维修工作进行到中途时,缺乏相关的维修工具;农业机械产生大故障时,维修设备无法对其进行维修;维修人员技术含量低,专业技能比较业余,缺乏行之有效的维修方案,造成故障无法处理。所以,政府应该建议农民购买技术含量高的机械设备,一方面具备一个时间长久的质量保修期,另一方面还能够确保机械得到全面的维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维修质量。
(2)按时对机械进行检查与维修。通常来说,农业机械工作环境多数处在山区,地理条件比较恶劣,农业机械的运作速度与负荷均有所提高,从而造成农业机械零件比较容易被损坏。所以,农户需要按时检查与维修机械。农业机械不再作业后,农民应该开展从局部至整体的检查,由此预防存在检查漏洞,对机械部件的螺丝进行检查,观察其有没有存在松动的现象,一旦松动,应该马上拧紧;同时认真观察轴承齿轮有没有受损,若存在受损现象,应该立即进行维修。由于农业机械的作业时间只在农忙季节,大部分时间均处于放置中,能够致使机械某些零件被损坏,因此在第二次使用时,应该涂上润滑油,由此保证机械可以正常运作。
4.2 农业机械的养护方法
按时对不存在故障的农业机械开展养护,使用合理的养护方法增加农业机械的运作效率以及使用寿命。农业机械作业的时间越长,其内部零件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若缺乏有效的养护,能够造成机械产生故障。所以,按时进行保养很有必要。农业机械处于放置状态时,应该按时对其开展调试、更换受损零件与清洗,保证其在农忙使用中运行良好。
综上所述,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存在问题是造成农机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高度重视加强维修技术的同时,还应该对农业机械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一方面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我国农民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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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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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建立全民医保的大格局下,农民工由于其特殊性,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面覆盖的难点。而如何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成为现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为视角,就当前现实中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其中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在理论方面对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所补益。
关键词:农民工 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工业化程度越来越深,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对这种“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工人”,我们简称为农民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的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艰苦的工作,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医疗保障体制,大部分农民工在家乡参加的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区之间自由转移接续。
“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在 198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随后这一称谓因比较准确、简洁、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约定俗成而被广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会常识,我们主要从职业与地域方面来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医疗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因患病、生育或身体遭到伤害时,社会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提供的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一个种类。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上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伤害时,对其需要治疗和花费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偿。农民工医疗保险接续转移就是要在适应农民工不稳定性的基础上,使其即使在短时间的失业期仍能够获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障。
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外也有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下面有借鉴性的分析和研究几个国家在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的做法,总结其经验教训,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实践有所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 年德国颁布《黄金诏书》,开始对工人因事故和伤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保障。1883 年德国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1972 年,德国颁布《农民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只要是缴纳了一定费用的农民及其共同劳动超过 15 年的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医疗保险的受益人。同时,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医疗保险提供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具体承受能力确定。德国的医疗保险实行法定强制参与,其医保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其中社会强制保险覆盖了德国 91%的人口。
英国的农村人口流动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为解决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从 1871年通过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国国会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该法规定没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国居民,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1948 年,英国建立了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
由此看来,德英两国都建立了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转移接续方面,人口流动到异地只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台的《工场法》就规定,15 人以上的工场,场主应当为雇员提供疗养费。1938 年,日本制定的《国民健康保险法》首次针对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自雇人员,这标志着农村居民开始有了基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到 1961 年,日本强制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日益频繁,为了较好的解决转移接续问题,政府设计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全国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日本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独立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实行“户籍随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动的同时享受当地的所有福利,从而实现了转移接续。尤其是出台了网络户籍登记制度之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利。
美国是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是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社会保障成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 1939 年通过的《立法补充》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二战后美国的医保水平不断提高,直至克林顿执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医保计划,并且主张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总的来看,美国实行的是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仅负责老年人、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商业保险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医疗保险分支机构,公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不因地域的变化流动产生影响。
首先,流动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以及由此引发的低收入、行业的高危性。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面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患病后流入到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者不到 70%,近一成选择回老家治疗,仅有26.8%的参保人员表示可报销部分医疗费,超过六成的人员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对流动人口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流动人口的基本医保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其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保证制度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各地外来人口退保频发的现象表明,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尤其是无法跨省转移接续是主要原因。可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范围扩展程度将直接影响参保人数的增长和覆盖面的扩展程度,从而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等诸多因素挑战的形势下,实现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制度持续运行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最后,城市化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我国正在实施的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着城乡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动就业人口理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理应成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受我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化分立长期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顺利完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类。该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具体政策和细化制度各有差异,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水平仍然比较低,尤其是跨统筹区域转移转移接续时,显现出较差的便携性。
为更好的解决实际中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医保”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上,虽然《社会保险法》对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制定《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的权利分配和制度设计,克服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第二,在具体操作上,加强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制定符合本地方具体情况的制度框架,在现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由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系统,克服局部地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下,实现各地的医保信息兼容,提高农民工在不同区域间流动时医疗保险的便携性。第三,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很多个环节和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办理,单靠某一种监督方式显然不能对这一制度的运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进行,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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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发展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着衡水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农民素质、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市场化体系建设的不完善等成为衡水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对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衡水市现代农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衡水市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了解其发展现状,制定有效的发展对策,对于推进衡水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升衡水经济竞争力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衡水市;现代农业;现状;对策
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高度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和企业化的农业。衡水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衡水从农业大市变成农业强市。“十一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落后,跟不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衡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成果。“村村通”工程大大改善了农村的交通,村民再也不用在泥泞的道路上前进。可是,道路好走了,原来道路两旁的沟渠却越来越不通畅了,而沟渠雨天排涝、旱天储水的功能也就慢慢丧失了。今年衡水比较干旱,灌溉设施都有,机井在前几年建了不少,可是没有电,整个夏天一个接一个的停电通知,造成了有井难浇地的局面,许多地方还是靠天吃饭。
(二)务农人员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有知识、有技术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去大城市打工生活,留守的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与发展现代农业矛盾突出。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传统的土地承包所有制开始显示出疲态:长期小规模的土地经营,部分地区的农业已成“附带”农业,土地流转后的许多规模经营大户“用工荒”现象日益严峻。
(三)农村信息化建设落后
农村信息服务不够全面,服务结构失衡;现有网络成本和门槛过高,农民难以承受较高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针对农村的信息资源开发程度低。在农村手机信号很不好,上网成本较高,大多是采用多家公用一个无线上网设备,网速慢,天气不好时,上网更成问题。
(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农业信息化
1.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要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部门的投入力度与政策扶持,加速构建地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着力保持原有的育种等农业科研优势的同时,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品种选育、模式化栽培、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畜牧养殖自动化、自然灾害和农作物产量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加快多元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通过扶持和加强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效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 加快实施农业机械化。要根据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多环节的特点,扩大农业机械的作业和服务区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要。注重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适应对农机具的综合性、节约型、高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提高农业机械的技术进步效率。
3. 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中培育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信息工作队伍。加强衡水农业信息网及各县(市、区)的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建设农产品、农业新技术的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开发一批完整、规范的农业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农业产销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业政务信息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等四大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设施,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市场与信息辐射范围。
(二)加强农产品及农业科技的推广
1. 加快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现代农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品牌农业,发展现代农业,要以实施品牌战略为重要抓手。一是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制订和完善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强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制度。二是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点建设,积极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检验检测。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继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大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打击力度,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2. 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能力。按照“完善县一级、强化乡一级、健全村一级”的思路,加强农技推广网络建设。积极引进懂信息技术、网络推广技术的农业科技人才,建立科学的农业科技推广渠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科技示范户建设,以此为载体,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抓好名特优新种质资源利用,加快新品种培育开发和示范推广,大力发展种子仓储和加工中心和繁育基地,积极培育种子种源产业。
(三)提高经营主体素质,以新型农业培育新型农民
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土地经营者的素质。必须把新型农民的培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完善农业技术培训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民培训规划,通过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农业职业学校、网络视频、电视等,全力培育出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有志于农业的青年农民和专业大户,要通过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专门途径,帮助他们掌握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综合素质。
浅谈衡水市现代农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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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问题上,我国早就提出过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中共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极其引人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全文如下:
1、农业人口在中国人口构成中仍占据大多数。
农民安居乐业的问题,农村社会的安定问题,是中国社会整体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农业投资增大,政策向农民倾斜,大部分农民增收,得到实惠,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很快很好,这是成绩,非常难得。
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已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民的主业是农产品种植业。近年来随着各项农用生产资料(包括电力、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处理)、农民生活资料以及农业用工佣金的快速上涨,尽管农产品的价格也在快速上升;但仍难以抵消上述价格的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大量农民流出土地,进入城市寻找货币收入,一方面造成城市中严重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造成一些农村中农田的荒芜化以及土地兼并问题。
由此发生一系列衍生经济和政治问题,不容忽视且亟待从理论上研究、规划,政策上解决。
2、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向资本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民面临着失去“两个市场”的危险:
一个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据媒体报道,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国内市场70%的份额已经被外国豆类产品所占有),另一个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外销的境外市场(据报道,如,中国传统出口蔬菜及其加工品的港澳、日本、韩国和欧洲市场,现在正在被进入中国的外资农业企业出口品逐步替代)。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当代世界经济中出现了重要的新现象,石油、粮食等重要国际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表明:
在现代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市场体系中,决定商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根本因素,并不是短期的直接市场供给需求曲线(不是市场决定价格),而是国际金融资本的远期期货投资(金融资本投资决定价格)。
如果听任中国农民失去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趋势继续发展,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会非常严重。第一,在国际农业及金融资本巨头操纵下,中国将失去内、外两个市场上的农产品定价权。
当前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定价权已经丧失。据有关统计资料,由于目前大豆及其加工品70%依赖进口,至少导致2000万豆农利益直接受损,还导致大豆产品定价权完全丧失,致使其价格暴涨。
据有关方面统计,豆类品价格在2007年翻了一番以上,同时带动有关饲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成倍上涨,加速了国内通货膨胀。间接使中国消费者蒙受损失,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生活日益陷入贫困困境。
农产品销售竞争失败,势必导致小农户面临破产困境,弃房卖地,堕为流民,成为外部农业资本竞争下的牺牲品。前两年豆农已破产不少。有关报道和资料表明,目前一些地区的棉农、奶农也面临类似的危机。
3、在加入wto以后,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对外部资本开放度和本国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在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自由竞争的背景下,由于中国农民的作业方式和生存状态,基本仍处于传统式自营耕种的分散小农经济状态下,个体小农户对农业产品的分散自发性销售,难以对抗境外农产品的价格竞争,更难以对抗来自境外的农业投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生产能力。传统小农经济本身既无能力保护本国农民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又缺少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空间的有组织力量;因此在国际农业竞争中陷入劣势的不利地位,乃是必然的。
个人认为,我国农业亟须探索和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思路。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听任我国农业始终处在无序化、分散经营的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那么这种旧式小农经济是否有能力面对国际上农产品全球化生产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农业改革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土地承包政策,获得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的增长,从而解决国民衣、食短缺和农副产品匮乏的问题。在第二阶段(90年代),随着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经济形态由实物经济完全转型为货币化经济。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改革和开放,农业、农产品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必须面对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和倾销的挑战。国家应设计规划未来农业政策的长远战略目标,应当考虑如何形成中国农业经济的资本化、集约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面对两个市场的新型组织形态。通过国家农业政策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中国农民保护和占有国内外市场份额,保证我国农民获得稳定、持久的农业经济收益;这也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课题。
实际上,参考外国的农业政策经验,我们会注意到,无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对农业一直在实施有长远规划的保护性和组织化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之一,即是通过建立资本化、市场配套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包括组织各种农产品同业协会),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业资本密集化作业,提供农业产品品牌保护,提供国家农产品市场补贴和产业政策扶持。同时,日、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地区始终对本国本地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的农业实行巨额财政补贴。
4、我国主流经济学界似乎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有失去“两个市场”的破产化危险。
甚至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例如认为进口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只要出口农产品(哪怕主要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就是增加就业,甚至还有人主张将中国的粮食安全完全依赖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应。
实际上,外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中国廉价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农产品出口,在取得自身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挤占了中国本土农民在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的商品份额(任何市场空间都是有限的);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并不足以补偿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破产的中国本土农户的失业数量,更无法弥补国产农副品在国际上长久失去传统市场空间所造成的远期损失。
中国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失败,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未农业改革以后,国家至今缺乏农业经济有必要进一步改革,从而改变落后现状的远期规划、新政策设计和构想。另一方面,国外农产品(特别是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粮油产品)在中国畅通无阻的市场控制和倾销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开拓和整合全球农产品市场的长期战略性政策实施的结果。
如果我国的长期农业政策,依然维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业改革第一阶段)的水平和方向:认为中国农业可以长期或永久地置于非资本化、非有组织市场化的传统分散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并在这一着眼点上,继续强调所谓农业政策的“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我个人认为:这不是有政治远见的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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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主要就是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以及专门针对农村以及城市生活方面和一些简单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包括种植,养殖,化肥农药的用法,各种生产资料的鉴别,高效农业生产模式等几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科技论文范文:蔬菜栽培的问题及对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菜农重产量、轻质量的现象较普遍。设施栽培的有机肥严重不足,而化学肥料和农药过量使用,致使蔬菜产品品质下降,有害物质超标,难以达到消费者的要求,导致在供大于求的市场中卖菜难、卖好价钱更难的局面,使设施蔬菜栽培效益低下,成为设施蔬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过量的化学肥料和农药,又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破坏,形成恶性循环,难以实现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2.1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进行节能高效集约栽培
根据江西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经济基础,发展不同档次和形式的设施蔬菜栽培模式。赣北地区以节能日光温室和镀锌钢管塑料大棚(单棚)为主,适度发展连栋塑料温室,辅助进行遮阳、防雨、防虫覆盖,在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重点发展竹木结构的塑料大棚;赣中、赣南地区,以塑料大棚为主,发展冬夏兼用的温室,大力发展遮阳网覆盖栽培,避雨栽培和防虫网覆盖栽培等夏季设施蔬菜栽培,实现节能高效集约栽培;而城郊则重点发展组装式标准镀锌钢管塑料大棚,适度发展连栋塑料大棚,少量发展现代化智能温室,充分发挥其观光、旅游、休闲、大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如南昌市扬子洲蔬菜研究所设施蔬菜基地),实现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科技培训,大力推广设施蔬菜栽培新技术
因设施蔬菜生产是一种受控农业,所以对生产者的文化素质要求较高,为此必须重视对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科技培训,可采用专家授课、试验示范、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培养设施蔬菜生产的专门技术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在生产中,大力推广无土栽培、节水灌溉、二氧化碳施肥技术、嫁接育苗、工厂化育苗、渗水地膜覆盖等已成熟的生产技术,从设施的光、温、水、气、肥等各个环境因子入手,根据蔬菜作物需要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效益,实现设施蔬菜栽培科学化、技术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高效化,使江西设施蔬菜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2.3增加蔬菜种类,提高设施的周年利用率
由于江西地方传统蔬菜品种(稀、特菜品种如上饶红芽芋、瑞昌山药等)和野菜资源丰富,因此江西应在设施蔬菜种植结构调整中把稀特菜和野菜作为重点之一,选好一批种类,错开播期,均衡上市,建成几个布局合理的特菜和野菜设施生产基地。此外,可利用大棚果菜与速生叶菜和根菜进行间作栽培;利用大棚架的边行进行夏季丝瓜、苦瓜、佛手瓜、葫芦等蔬菜栽培,棚内套种耐阴的叶菜、耐热黄瓜等蔬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设施的周年利用率,达到增加其效益的目的。
2.4推行设施规范化生产及有机栽培技术,促进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设施蔬菜生产由于场地的相对固定,且土地的复种指数高,连年使用后会造成大量病虫残留,从而导致设施蔬菜病虫害加剧,使蔬菜生产更加困难。因此要研究设施蔬菜规范化生产技术,制定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的要求和商品质量标准进行采收、分级、加工、包装、上市,减少污染,保证蔬菜食品安全。根据蔬菜设施栽培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改善设施土壤环境,改进肥料施用方法和栽培方式等,提高蔬菜产量,降低病害的发生,改善蔬菜品质,逐步实现设施蔬菜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自身健康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随着设施园艺功能的不断增加(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旅游农业、素质教育基地等),随着生产者对生产环境舒适程度要求的不断提高,设施蔬菜必将朝着结构现代化、环境调控自动化、经营规模大型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江西设施蔬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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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工业园区是我国开发区的主体,是各地工业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广大欠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当前,全国很多地区的工业园区都出现了招工难、用工荒、人才奇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进园项目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办园效益和工业化进程。本文对广东部分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用工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系统梳理出园区用工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了若干对策。本文的研究对分析和解除全国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用工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产业转移 工业园区 用工问题。
2008 年 5 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双转移”战略,引导珠江三角洲的传统产业向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 以下简称“东西北地区”或“欠发达地区”) 各市县通过与珠三角各市、区、专业镇对口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来承接产业转移。当前,产业转移工业园是珠三角和东西北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是东西北新一轮工业建设的主战场。近年,园区用工问题突出,部分园区用工形势严峻。笔者去年 10 月以来对全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用工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共调查省级园区 12 个,其他工业园区或开发区( 亦挂产业转移工业园牌子) 4 个,其中市办园和县( 区) 办园各8 个,东、西、北、珠三角各 4 个。每园随机抽取企业职工 20 ~ 25 人,最终有效样本为 332 人,平均年龄 33. 6 岁; 每园走访企业 2 ~ 4 家,共 47 家。现梳理出园区用工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对策。本文的研究成果对观察、解除全国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用工问题,都具有一定意义。
各地区、各园区在抓招商引资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招工引才,把“招商引资”和“招工引才”作为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建设的两条主线两手抓。所谓“招工引才”,一方面要围绕解除企业用工难题,改进人力资源工作,下决心破除制约本地人力资源、特别是普通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主要问题; 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切实解决园区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奇缺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和科学预测园区产业发展对中高级人才的需求,适当超前制定中高级人才开发引进方案。抓紧构建园区招工引才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参照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招工引才工作激励机制。省有关部门对园区建设的考核,应当把“招工引才”纳入考核指标并提高计分权重。在珠三角和东西北合作共建园区的行动中,应当把“招工引才”和“人才开发”列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珠三角一方应当在这方面给予对口地区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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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的概念,是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都市农业是指地处都市及其延伸地带,紧密依托并服务于都市的农业。它是大都市中、都市郊区和大都市经济圈以内,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现代农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孝感市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孝感市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全文如下:
“十一五”期间,是湖北省农业发展速度最快、农村变化面貌最大、农民增收提高最多、农业改革发展最为活跃的五年。也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腾飞时期。
“十二五”期间,也是湖北省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深入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黄金五年。为加速推进我省向农业强省的跨域,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完善“两圈一带”建设的可行性战略。都市农业逐渐成为现代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发展中的城市,能有效的防止城市环境污染,保持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重要环节。
五年来,孝感市生产总值达360.23亿元,农业生产总值达164.20亿元,人均产值也达3284.00元。孝感市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7.7%,农业产业结构不断的完善,使都市农业有了大大的提高,优质的油菜、优质的水稻、优质的茶叶、优质的蔬菜等等,为孝感市都市农业奠定了基础,总产值近90亿元,一批批高质量的产业进入市场使孝感市都市农业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批高品位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崛起为孝感市增添了新的标志,双峰山、观音湖、汤池等休闲度假区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正在修建中。
都市农业的主要特征:都市农业地处城乡区域,是城市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因而,都市农业总体上是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的。
1、都市农业功能多样性。都市农业的发展性质决定了都市农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结合,也就体现了都市农业功能的多样性。①经济功能。都市农业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基本农产品,为城乡和农村增加就业机会,改善都市产业化结构,促使都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②社会功能。都市农业通过发达的科技、会展等多种手段,为城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③生态功能。都市农业通过美化环境、营造景观、增加绿地等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④辐射带动功能。都市农业依靠城市的科学区域等优势,为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典范。
2、都市农业城乡融合性。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导致城乡一体化,慢慢的实现工业和农业的有机融合。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农村人都进城,农村大量土地闲置,最后城市越来越拥挤,只有向周围扩充。
3、都市农业高度开放性。
都市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必须以经济市场为主导,依托市场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产品得到流通。
4、都市农业的规划性。都市农业连接城市圈,其规划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连接,服从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其发展必须与城市发展相辉映。
改革开放以来,孝感市农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多数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创特色、创品牌、扩规模、增效益四个环节,运用工业的方式和理念,商业的思维和模式适当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以发展农村品加工业为有效途径,着力加强农业的建设,不断推进提高农业的发展。直至2014年,孝感市共有10家龙头企业发展较为快速,它们是它们分别是湖北汉湖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孝南南大市场、孝感麻糖米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午时药业公司、杜邦龙云蛋白有限公司、孝昌太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乔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汉川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经过孝感市全市上下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建设,都市农业发展呈现出一片良好的势头。孝感市都市农业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农业就业机会,而且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壮大了农村经济的实力,给农民提供了最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了周边村庄农民的致富。
都市农业产业发展速度极为迅速,实力较为强大,孝感市76户产业之中就存在68户与银行有信贷关系。高达89.5%的比例也是远远超出一般企业的发展水平,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1、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生活质量的提高推动着人们的思想改观,导致人们开始对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追求并一次次提高。吃饱穿暖的生活要求已成为过去时了,现在追求的是幽美环境,清新的空气,蓝天白云等等一切在城市中很难见到的自然环境。由于城市的发展脚步过快,忽略了一些客观条件的发展,因而环境发展的恶化成为我们新的问题。
2、产业发展的要求。在长期发展中,以农产品种植和畜牧业为主的传统农业,是依靠固定的收购站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很多局限性,价格、天气、时令、交通等,最后农村的经济提不上来,导致更多人转向城市谋生,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了,导致种田的少了,农业产量下降。首先要充分的利用农业资源,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都市农业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功能想依靠它来改善农业生产内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从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城市的发展需要农村。都市农业可以带动城乡农业的发展,促进城乡文化和信息的交流,提高农村城市的发展。只有农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与整个现代化建设水平一致,农业才可以依托城市的科技、经济、文化设施等优势作用,更好的发展农业,达到城市经济与农业经济共同促进的目的,使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早日实现。
4、农民收入增加的需要。传统的农业一般是指单纯的生产农产品供应市场需求为主。由于资源的缺乏导致经济效益低,从而收入来源比较狭窄,使总体规模难以发展扩大。要加快农业的发展在增强对原有农业的生产同时,还要对其开发和利用,能够有效的发展郊区农业,增大收入额,增加农民收入
5、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想要缓解城市人口压力,就可以采用疏散城市拥挤人口的方式。城市居民每天所需的大量鲜活农产品,城市无法保障完全供应,且质量要求也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城市居民在完成消费之后还会产生大量的代谢排泄物,使其加大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如果说没有农业循环和资源化的循环代谢的利用,数以万计的车辆和工厂日夜连续排放工业“三废”,会使整个城市系统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选择都市农业。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的高标准和严格要求,像上海、深圳、珠海、广州这样城市规模大,经济实力强、都市农业发展相对较早的城市,孝感的发展境况与国际都市农业水平相当。武汉市作为带动孝感及周边经济发展的龙头,目前其都市农业发展的水平也只能处于国际上第三流的水平。对于孝感来说,孝感市的都市农业还只属于最初开始的发展阶段。当前,紧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以武汉为龙头的城市圈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孝感紧跟当前新形势发展的步伐,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不断升级,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科技园的快速优越发展,稳定推进孝感农业产业化,整体呈现出一个欣欣向荣快速发展的精神面貌。
总的来说,孝感都市农业的发展,能让我们社会更加和谐,能带动新农村的建设,更快更早的体现孝感市的精神面貌、产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孝感都市农业的快速优越发展验证了其战略选择的正确性。
孝感市的农业原材料进一步加大监督要求,选其优质的原材料为根本。它是孝感市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也为其优质精品的农业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孝感市有七大优越农产品产业,六大特色农产品产业,它们的总产值比例占到六成,占地近500万亩,总产值近90亿元。其中建设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三大特色产品占可食用农产品总量的12.5%,生产基地180万亩,特色产品总量达到75万吨。其中的楚天鹿园、绿丰果园、刁汉湖垂钓休闲园为优秀代表的一大批“农业庄园”发展迅速,已成为都市农业的亮丽珍珠。
单一的农产业发展,导致大多数农产业发展速度快,因此横向比差距还是很大,竞争能力并不十分强,所以它不能实现全民共同发展的步伐,更重要是不能带动孝感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农业规模比较小,机构不完善,很难在行列中有大的作为,不能形成气候,所以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足够大的引力。孝感市农业经济的发展相对薄弱,发展速度缓慢,孝感已经融入了武汉城市经济圈,发展农业只能循序渐进,不能盲目的一哄而上,就现在的农业发展状况来看,农业基础相对还是比较差的,所以必须面对现实,慢慢的着手,由易到难稳步的发展,不能盲目的追求大城市的步伐,要切合实际,由于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所以发展起来还是很困难的.
农业生产有一些很严重的弊端,管理制度跟不上,员工文化学历偏低素质也不高,导致其没有专业的工作水平,某些中层干部管理能力也不佳,因而造成一些不好的恶性循环,因为高技术高学历高管理的人才缺少,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项目,经济财政上的缺失,经济融资的能力很弱。不能自主开发新产品,这样一来,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农业的经营.
另外,筹资地方少,融资能力低会导致部分农业融资只能局限于民间借款,由于它的信誉不能得到保障,就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而,生产规模有限不能扩大,更加影响了生产的进步,也减少社会的收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都市农业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即使部分农业工作发展已经与地方农业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逐步形成了一种机构,可是由于买与卖的关系不是特别稳定,达不到稳定的供需关系,没有合约等正规的渠道进行交易,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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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双转移”战略,引导珠江三角洲的传统产业向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 以下简称“东西北地区”或“欠发达地区”) 各市县通过与珠三角各市、区、专业镇对口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来承接产业转移。当前,产业转移工业园是珠三角和东西北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是东西北新一轮工业建设的主战场。近年,园区用工问题突出,部分园区用工形势严峻。笔者去年 10 月以来对全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用工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共调查省级园区 12 个,其他工业园区或开发区( 亦挂产业转移工业园牌子) 4 个,其中市办园和县( 区) 办园各8 个,东、西、北、珠三角各 4 个。每园随机抽取企业职工 20 ~ 25 人,最终有效样本为 332 人,平均年龄 33. 6 岁; 每园走访企业 2 ~ 4 家,共 47 家。现梳理出园区用工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对策。本文的研究成果对观察、破解全国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用工问题,都具有一定意义。
部分进园项目层次不高、实力较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用工环境。项目层次和实力,通过其生产环境和工资水平即可看出。生产环境方面,在332 名职工中,有79. 2%反映生产车间存在油污、噪音、废气和其他刺激性气味、灰尘污染和闷热情况,有 49. 1% 反映车间污染比较严重; 有 37. 8% 反映还是站立作业; 有 56. 9% 反映还是处于早上七八点上班、晚上七八点下班的工时安排; 有 31. 3% 反映劳动强度大。职工收入方面,332 名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为 1949 元( 其中部分行业的职工月薪只有约 1400 ~ 1600 元) ,但平均期望收入则为3360 元,总体相差高达 1411 元。很多务工者报怨: 现在在农村打散工,如帮别人插秧、收割、植树、采茶、挖地、搬运、砌墙、做宴席等,一天的工钱都有上百元或一百多元,而在工厂里干一整天才得五六十元。面对职工要求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资待遇的情况,很多企业显得力不从心。部分企业转移后,看似增强了成本优势,实际上是因成本压力迫不得已,而转移过程对于企业更是伤筋动骨,回归正常生产需经历很长的适应期,在此期间,没有能力对生产环境和职工待遇进行大的改善。
④调查还发现,发达地区近年出现的“涨薪潮”对这些企业的招用工构成了巨大压力,使这些企业人心浮动,招工难、留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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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农业投融资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农业投融资资金严重外流,农业投融资环境不完善、农业投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业发展。为此,本文提出重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并充分利用传统农业投融资渠道等措施,从而构筑稳定的农业投融资渠道。
关键词:融资 农业投融资 投融资体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初步建立健全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驾马车”支农的农村金融体系。2009年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等”。但是,在农村投融资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我们须正视困难,重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并充分利用传统农业投融资渠道等措施,从而构筑稳定的农业投融资渠道。
一、农业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投融资资金严重外流
农村投融资资金外流主要是指农村地区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城市,即农村资本的非农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计算,1994年至2003年间,仅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出的资金就超过8000亿元。2007年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四类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储蓄存款总额大约在12万亿以上,当年全部涉农贷款大约在5万亿左右。按此估算,农村资金外流大约在7万亿左右。农业投融资资金的严重外流,无法形成健康的循环体系是我国农业投融资体制存在弊端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形成农村资金缺口的直接原因。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撤并农村分支机构导致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二是邮政储蓄吸储转存的作法,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城市,三是农村信用社也成为农村资金净流出的渠道。
(二)农业投融资环境不完善、农业投融资渠道单一
农业投融资的软硬环境均较差,信用风险管理困难,资本市场促农发展渠道不畅,利用外资较少等诸多原因均造成了农业投融资环境的不断恶化、渠道单一,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农业投融资软硬环境较差
从投融资软环境看,由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偏低,缺乏有竞争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农业生产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程度都较低,缺乏形成现代化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生产组织载体,进而导致投融资软环境未能有效形成。从硬环境方面讲,我国农村一直没有一个足以有效保证农业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日益增涨的农贷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农村资金的不断流出,减弱了作为信贷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使其面临筹集资金的困难。加上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服务的意识与功能均较薄弱,农贷客户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矛盾极为突出,使农业金融环境不利于农业投入。
2. 农民信用风险管理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抑制
处于分散的自然和社会风险之中的农民的信用地位十分低下。在农民个体无法有效分散自身面临风险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风险明显增加,对农民信用风险管理困难,致使农民整体借贷成本再次增加,最终造成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户贷款、农民得不到应急生产和生活资金的局面。
3. 农业投融资利用资本市场渠道能力较弱
截止2008年底,我国共有60多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5%左右,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占整个资本市场的份额还很小,与我国农业大国的现实状况不匹配。除了资本市场之外我国也缺乏农业投资基金等先进的投融资工具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 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明显不足
农业项目的规模普遍较小,农业人口人均利用外资额更少,资金利用率低。农业外商投资项目绝大多数是50万美元以下的小项目,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存在利用外资结构不合理,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外资主要集中于沿海开放地区,且大多投向农产品项目。二是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利用外资额比重较低,农业利用外资额明显落后于工业和第三产业。
二、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的策略
(一)重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
1. 推进农业类企业股票上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
我国是农业大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十多年的历史,国家应积极推进农业类公司股票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强大和快捷的融资功能,使农业实现跳跃式发展。同时,农业类公司可以通过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化财务状况、明晰主营业务,状大实力,通过募集巨额资金,形成对产业上下游企业的整合与兼并,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
2. 建立农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引导其它资金进入农业领域
农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是国外的一种先进作法,我国农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必须是农业项目,包括从事粮、棉、油、麻的种植业,或以养殖为主的畜牧业,或从事乡镇工业项目,或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建立在农村基础上的其它产业,但必须和广大农户的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起来。现今比较稳妥的作法是先对农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试点后推广,并允许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对于农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来说,设立此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技术实力,走科技兴农道路。将基金投资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稳产高产;也可以投资于畜牧产品,向农民供应,以市场价收购,建立基金品牌肉类,统一屠宰,形成规模优势;更可以利用基金的优势雇佣低成本劳动力,占领国际市场。
3. 完善农业、农村保险制度
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努力探索农业保险新思路,也可以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将农业保险纳入地方农业支持体系,将农业政策性投入和其他农村福利措施与农业保险挂钩,鼓励和吸引农民投保,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发展农业新的保险品种,转变农业保险方式,保障农业利益。另外,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资金支持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减少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农村民间投资者的信心,让个人储蓄部分转化为投资。
(二)充分利用传统农业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传统农业投融资渠道,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打破城乡金融界限,形成资金的良性回流与互动。
1.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首先要统一信用社全体职工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其次,引导农村信用社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灵活发放农业贷款,支持发展养殖业以及绿色农业、定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规模化高效农业和出口加工基地。第三,将大额贷款控制、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农户贷款面等指标纳入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四,把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列入监管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监管目标责任制,将农贷投放占比、扭亏增盈、增资扩股、转化高风险社等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信用社和具体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第五,建立区域性资金拆借网络系统,强化县联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第六,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增强吸收存款和开展中间业务的能力。
2. 优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
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支农的主要力量。首先要优化农业发展服务功能,拓展农行信贷支农领域,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民收入,增加农田水利道路设施贷款和机械化农业生产投入。其次要提高商业性参与农村投资的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渗透,多方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后需要增强农发行的筹资功能,改善农村资金投入缺口,甚至可以通过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从市场上筹措资金,或通过办理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转贷业务实现农业筹资。
3. 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进行支农助农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当中,大部份都已经“撤离农村”,现在让各大银行重回农村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各商业银行应该利用其在县域布点广泛的优势,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开发农业金融产品,尽力帮助解决农业投融资渠道较窄,资金回流不足的问题,促进农业投融资渠道的稳定,支援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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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能繁母猪浮动费率和浮动保险金调整机制,以控制道德风险,但可操作空间有限,运行有困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 1,000元,并且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 7 成”。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治理的规定,搞好饲养治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在云南能繁母猪保险实践中,特别是 2009 年底和2010 年初,云南能繁母猪市场价值低于 1,000 元,但从稳定农村社会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还是按照每头能繁母猪赔偿金额依然 1,000 元,这导致大量养殖户( 主要是规模养殖户) 对生病的能繁母猪采取不治病的道德风险,导致大量能繁母猪死亡。如果按照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只能“见死即赔”。另外,进口种猪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当地种猪,但保险金标准却和当地种猪一样。如云南省江川县的“斯洛克种猪”大约价值10,000 元,但由于浮动费率调整运行机制不能健全,保费也是 60 元/头,保险金也和当地能繁母猪一样,只有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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