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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经营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纯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在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同时农业保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文章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和保险市场四个角度讨论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农业灾害较重的国家。例如2002年全国农业受灾面积达47119千hm2,成灾面积达27319千hm2。自然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农业生产,也损害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仅靠单家单户的力量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目前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户农民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生产规模小,分布分散,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状况,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管理办法,能够很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业保险具有潜在的发展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单户的小规模生产使得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民收入很难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农民对相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洋兴叹,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种矛盾的冲突下却得不到满足,并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不断萎缩,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途因”左”倾思想的误导,1985年被迫停办,1982年重新开始尝试。
20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面不断扩大,保费收人大幅增长,显示了农业保险在抗灾救险、稳定经济中的补偿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的集体农业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因为该业务亏损而逐渐淡出该领域,全国的农业保险大范围减少,保险业务发展陷入萎缩状态,见表1。资料显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一路下滑,无利可图,保险公司因为迫于政府的强制只能艰难支撑,牺牲农业保险的经营规模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缓解亏损压力的唯一办法。
此外,我国已经加入WTO,当前的农业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他产业都有保险保障,而农业方面只有一些临时的救济或捐助,并无很好的保证。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形成规模,与农业发展新阶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问题与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恢复之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的亏损由国家通过免征部分税收扶持才能艰难维持生存。1996年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改造,农业保险业务也由此转向商业化经营。商业化经营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业保险业务则因为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经营本身风险过高(见表2)。
从表2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净赔付率非常高,平均高达87.4%,再加上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基本是在亏损经营,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渐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
(2)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上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主要表现:①费率厘定难。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风险损失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长期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给费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难。②责任确定难。保险经营的原则之一是风险的一致性,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灾害种类等都不相同,保险责任很难从技术上确定。③亏损理赔难。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且在不断的变化中,很难准确预计该产品的未来市场价值和损失程度。
(3)保险范围小,保险品种少。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的整个过程,包括农作物收割后储藏、加工并将农作物运输到最终市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即房屋、机器、设备和工具、加工厂等,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保险。而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已经取消经营风险较大的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已由最多时的6O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个。目前主要有农产品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等。
2.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我国的农民因为长期受到小农经济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比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对事情的发展缺乏全盘的考虑,风险大的投保不起,风险小的认为没必要投保。同时金融保险业在农村渗透不深,如2002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8011.1亿元,其中金融保险业只占5.3亿元,农村社会对金融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更是觉得可有可无,听天由命。
(2)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我国农险费率较高,一些地区的农险费率高达9%1O%,而我国农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种开销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农民想保交不起钱。从下表的数据便可看出我国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们对保险的购买。
3.政府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各国政府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策的一部分,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准备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的同时,还给予保费补贴,日本政府补贴水稻保
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法国对农业保费补贴为5O%8O%;韩国是5O%;瑞典是66%;美国补贴53%;菲律宾补贴56%~80%。(数据来源:王小平《对农业保险几个问题的认识》)另外还对农作物一切险的经营实行免税政策;凡在全国推行农业保险的国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业公司、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更是从2O世纪3O年代就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而在我国,由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严重不足,政府对农业保险除免交营业税外,同其他商业保险一样,无任何财政补贴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4.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不健全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除了有政府的经济支持,还有完整的经营体系;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缺乏专业保险公司介入,资本结构单一,使得经营策略和具体业务受到局限。农业保险业务再保险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补偿。在这种不完整的经营体系下农业保险很难有发展的空间。
5.农业保险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视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办法等作了规定。美国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1994年制定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而我国只在适用于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并且《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
对策研究
1.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很强的险种,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按市场运作厘定费率农民买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鉴于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首先是财政资金支持,即按照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用财政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业务费率或直接补贴经营主体;其次是税收支持,如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给予一定的金融和费用支持,增加农业贷款,放宽农民贷款的条件等。
需注意的是,政府补贴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对几种关系到国民生计的主要农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优先形成一个比较完全的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2.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1)建立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根据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农险的开展是要由财政支持的,当前国内多数人认为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农险政策性业务;二是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互助保险经营机构。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中,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补贴。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大,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应立足于市场化经营,辅以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用适合本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不同的地区和保险责任采取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农业保险基金实施农业灾害的预防和救助。
(2)建立分散农业风险的再保险体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西方国家在推行农业保险业务时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并且都对在保险费标准、管理费用、经营亏损进行全部或部分补贴。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再保险的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是改变我国农业保险窘况的重要举措。因为农业再保险不仅是对农险业务的支持,更是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农业再保险通过扩大原保险人的承包能力、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原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可由国家出资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遵从商业规则,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对农业再保险的承保。
3.提高农村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
(1)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要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采取农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认识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宣传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
(2)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加快提高保险经营技术。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在内的各项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
(3)增加农民纯收入。增加农民纯收入是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各种消费支出多,农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显得很少,这必然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所以,目前必须为农民开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进一步减少农业方面的税收,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从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4)合理确定保险险种。尽管农业风险高,但不是所有的农业险都需要政策性的经营,对多风险农作物,例如大米、小麦、水稻等给予政策性补贴。而一般的保险产品如冰雹灾害保
险、洪水险等可采用商业性经营。同时农险险种还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国是农村区域经济,比如,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的优质早稻种植占全国面积的78%,东北三省的优质玉米和大豆分别占41%、63%,中原区是牛羊肉产业带,”三北”是奶业产业带等(《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3),经营险种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
4.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涵盖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与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扶持相适应的方面,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充实完善。
5.引进具有农业保险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国外有很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农险经营经验。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缩小农业保险业务的时候,他们却看到了我国农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并通过努力已经获得了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准许证。因此,我们要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这有利于我们接触掌握国外比较成功的行业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道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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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在中国被人们俗称为插图。今天通行于国外市场的商业插画包括出版物配图、卡通吉祥物、影视海报、游戏人物设定及游戏内置的美术场景设计、广告、漫画、绘本、贺卡、挂历、装饰画、包装等多种形式。延伸到现在的网络及手机平台上的虚拟物品及相关视觉应用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数字插画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相对于技术应用成果而言,其美学价值尚未得到艺术理论界的重视与研究,本文试从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绘画创作实践、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探讨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并探讨了数字插画美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框架与内容。
关键词:数字插画;理论研究;意义
数字插画(也称CG插画)是近十年出现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伴随着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广泛运用于影视动画概念设计、游戏美术、插画设计等领域。大众在消费杂志和欣赏商业影视作品的同时,间接或直接欣赏插图就成为一种必然行为。作为一种文化产品,数字绘画作品营造的唯美、绚丽、奇幻的艺术氛围通过游戏、电影、动漫影响着当代人的审美观念。然而,作为新兴画种,数字插画自诞生之日起即被定位为商业美术,其艺术价值也未得到学者的足够关注,这在当今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培养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1.1 国内的研究情况
在国内,对于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软硬件技术、商业应用、教学研究,或者关联领域研究,如王选遥《论电影画面的灵魂――概念艺术》、赵小林《数码绘画与设计艺术专业基础教学》等;从美学角度探索数字绘画艺术理论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以变换关键词组合的方式进行搜索,可见数篇,包括赵忠波《浅析超现实主义绘画对现代数字绘画的影响》、许超《后现代视野下CG插画设计的美学特征探微》。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国内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现状,总体而言研究的成果有待进一步丰富和系统化。
1.2 欧美等国的研究情况
在美国,以出版物为服务对象现代插画的发展已经超过百年,形成了非常深厚的文化土壤。繁荣的出版业造就了一大批技法成熟、风格多元的插画大师。近20年来,作为数字技术革命的策源地,美国的数字娱乐产业异常繁荣,很多从事传统插画创作的画家成功转型为概念设计师,使用数码绘图工具,为电影、游戏和动漫业服务,数字插画由此应运而生。不过数字插画师的成就也一直不为主流艺术承认,其原因同样源自艺术界对商业美术的某种长期的“歧视”。在西方的数字艺术行业内,有关数字绘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视觉特效软硬件开发使用、表现技法、商业应用等实用性、技术性领域,鲜见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成果。这一点,从历年的“ACM SIGGRAPH”会议所发表论文的主题与会议日程安排可见一斑。
2.1 为国内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拓展新的视角
目前,有关新媒体艺术美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多集中在新媒体自身特性带来的审美异化,如虚拟性、交互性、技术性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媒体与创作者的关系、创作者与观众之间的关系、新媒体对创作观念的变革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刘自力《新媒体带来的美学思考》、刘佳《新媒体艺术的交互性带来的美学思考》等等。这些研究,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新媒体艺术审美在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乃至哲学层面的意义。这样的视角,固然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但是限于一些研究者的专业背景,仍缺少对新媒体艺术中某些具体领域的研究。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媒体艺术这个大的范畴中,实验艺术、装置艺术这类的当代“纯”艺术活动与游戏动漫设计、电影美术等商业艺术仍然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所以,针对数字插画美学理论展开研究,对于充实国内数字媒体艺术研究的美学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数字插画创作需要艺术理论指导
由于数字插画是商业美术,一直以来被视为流行文化,其价值得不到主流艺术界的认同。以网络相册为平台,优秀的插画作品甚至可以赢得千万次的点击率,却很难进入到画廊、艺术馆中与传统画种获得并列展出的机会。数字绘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空缺”,使其缺乏专业而系统的评价体系、科学而规范的教育方法以及艺术投资人。这些都制约着中国数字绘画艺术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展开数字插画的艺术理论研究,挖掘其文化价值、厘清风格流派、完善评论体系,将数字插画研究学术化、正规化,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数字插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都能更好地激励数字插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对于提高数字绘画的整体创作水平、挖掘艺术价值是非常必要的。
3.1 利于构建更加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
目前,国内大专院校的数字插画教育大多处于初创阶段,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均比较薄弱。当前人才的培养主要由企业和社会机构承担,但在培养方式上往往注重技巧训练、追求画面的外在效果,较为忽视绘画创作的文化艺术性,不利于数字插画人才的良性发展。事实上,在欧美等国,数字插画师(概念设计师)基本出自艺术设计类院校的相关专业,需要系统学习解剖、架上绘画、艺术史、数字图形图像学等课程,企业培训只是培养实践经验的手段,学院教育才是主流。构建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相关的艺术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托,完善教材建设、丰富理论教学内容。
3.2 利于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力提升
自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的创意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不断得以加强。很多项目开始借鉴国外同行业经验,更加注重前期的概念设计的投入力度,推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游戏作品。例如,腾讯游戏开发的网络游戏《斗战神》。该作的前期概念设定由国内一线的游戏美术师合力完成,人物造型夸张玄奇却不失中国神话人物的特征,场景华丽宏大,且充满东方色彩,充分展现出数字插画的视觉创造力和奇幻文化的魅力。
然而,对于中国创意产业整体而言,高质量的作品和优秀的概念设计师仍然数量稀少,数字插画师的绘画水平良莠不齐。拙劣的模仿和照抄,贫弱的造型与滥俗画风依旧充斥着中国的动漫游戏市场。建立数字插画艺术理论体系,特别是文化研究和批评研究,有助于指导插画师的创作,推动当前数字绘画创作者对艺术品质的自发追求,转变成自觉的要求。
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数字插画艺术性,因而笔者认为可参照传统绘画研究的方式构建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框架,内容包括: (1)数字插画史论、人物及作品研究。 (2)数字插画文化研究。 (3)传统绘画与数字插画比较研究。 (4)数字插画批评研究。 (5)数字插画创作研究。
设计艺术史论家王受之先生在其所著《美国插画史》中评价了美国主流艺术界对插画艺术的态度,他指出“插图之所以不被主流艺术承认,无非是它的明确的商业性质,然而仅仅用商业属性作为口实,忽略插图的艺术性,实在是过分”。中国数字插画今天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并不比传统插画有所改善,所以,对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无论对于中国的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还是对于数字插画创作而言,都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本文的目的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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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对教育、对文学提出的要求,国外文学理论教材的翻译介绍以及人们日渐增多的对国外大学教学理念与方式的了解,使我们深切感受到文艺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二十多年来,文艺学专业已经涌现出了许多的教学成果,出版了许多有特色的文艺学教材,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客观形势的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当代西方文论研究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进行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研究,不仅要分析其与19世纪文学理论思潮的内在承继关系以及其与西方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社会学、政治学等的关系,以获得一个比较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工作平台;而且要进行20世纪时代精神的基本分类,即把握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现代性”西方文学理论精神,进而关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整个西学精神的转型,分析其“后现代性”产生播撒的内在原因、基本形态、价值转向等问题。同时,还需审理世纪末在“冷战”结束后的西方文学中的“后殖民性”———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问题,并对这一多元文学批评的正负面效应加以阐释。
20世纪西方文艺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转型特征,表征出现代性艺术精神向后现代性审美文化价值偏移的重要趋势。这一研究涉及的流派众多,人物思想芜杂,问题面广,更具有多语种特征,使研究具有相当的难度。同样,面对19世纪末的“近代”文论批评,20世纪上半叶的“现代”文论批评、中后期的“后现代”文论批评、世纪末的“后殖民”文论批评,问题出现的周期短,转型快,牵涉面大,特别是在人文科学流派和科学分析流派形成的对峙中,当代文论研究问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诸如:如何将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加以整合,对当代语言学、社会学、美学成果加以吸收;如何从对西方的译介和模仿中走出来,以国内文论研究专家的眼光重新看待和分析20世纪西方文论批评中最重要的理论批评,并以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加以验证,分析其优劣,发现其内在的文论精神,为创立中国当代或新世纪文论流派打下基础;如何从中国当代文论建设的语境来审理所面对的现代西方文论,同时,通过对现代西方文论的发生发展的研究来更新我们自己的文艺理论批评建设和话语言说的方式,进行价值重建,等等,这些问题均值得我们去认真审理。
20世纪是文化解构与重建的时代。面对神性的坍塌,人类必得重新认识自己,而且任何一个民族和个人均不能逃避这一自我身份重塑的历史节点。20世纪的文艺不断更新变幻、愈演愈烈;20世纪的文论不断推演创新、流派迭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这种不断创新求变的背后有何深刻意义?它标明了人类怎样一种处境?它指涉出诗学的反思担当了何种使命?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不断花样翻新、不断发生话语转型这一事实,值得我们往深处思考。事实上,从中国立场审理20世纪西方文艺理论具有重要的话语转型和重建意义:
其一,研究当代西方文论是在文化互动中的中西前沿思想对话。这意味着,不应仅从知识论和认识论着手,因为这一研究不是对西方文化和西方文论评头论足;相反,从生态美学上看,这种西方文论思想的考察,是中西文论和文化的一场本体论意义上的对话,正是在这种对话中,中西文论的真实意义在当前时间中呈现出来。对当代西方诗学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使我们从现代文化的高度看待西方文化美学困境和诗学精神的张扬;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看到自己文论和美学还因袭着传统的重负,还未能达到真正的反思。这种文艺理论研究的反思和自省,不是要通过比较来贬扬某一文论。这种诗学对话的目的,在于去更深一层探问人类审美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因而,对西方文论的研究只能以相互启示、相互生发为共同基础。只有去除了自身的遮蔽状态,只有将探索人类审美文化的真实意义作为共同的尺度,我们的研究才有可能在一个新的基点上,达到对西方诗学的深刻洞悉。
其二,对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研究不能采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而应采用具体的、发展的观点去分析和研究。我们不应照搬和移植西方文艺理论,而应在与西方文论参照对比中,整理、分析、总结自己的当代文艺理论,进而建设自己的当代文艺理论体系。当我们真正把握了20世纪西方文艺理论的真实意义,真正领悟了当代文论下潜藏的存在本体论的意义之时,我们的知识型将有全新的结构。在文艺理论和美学研究的深层,涉及一个更为深邃而且相当重要的问题,即中西文化精神的走向问题。因为,诗学研究不仅涉及诗意的思维方式(诸如改变
思维模式,引进新方法论等),更重要的是人生意义和价值存在的重新确立,是人生审美化(即生命的审美生成)问题。因此,建立当代中国的文艺理论体系,必须首先清楚西方文化和诗学的主要趋势与价值取向。只有真正弄清了西方诗学的“文化灵魂”,同时也认清了我国文艺理论亟待革故鼎新的方面,才能取长补短、扬优弃劣。
其三,在全球化的多元文化色彩和“政治正确”意向中,中国文论界在对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文化的研究中,注意到后殖民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关系时,往往强调第三世界对第一世界的“文化拿来”,而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新世纪中国“文化对话”的重要性。这事实上提出了全球化语境中的中国文化和文论知识分子的价值立场问题。在我看来,“全球化”不是一个全球同质化、单一化的过程,而是一个逐渐地尊重差异性的过程———科技一体化、制度并轨化、思想对话化、信仰差异化。亨廷顿提出“文明的冲突”,人们已经耳熟能详。近年来正走红的西方思想家哲学家齐泽克(Slavoj Zizek)提出:文明的冲突不是发生在不同文明之间,而是发生在同一文明背景下。在西方,这种观点备受重视。那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同一种文明内部是什么原因使它发生重大的断裂和冲突,而且,在全球化中为什么要将尊重差异性看成非此不可的?事实上,全球化时代是尊重差异性的时代,这一多元化的过程相当漫长。
尽管差异性面临的处境很艰难,但是必须尊重它。我不认为到全球化时代全世界所有的语言都消失了,只剩下英语;全世界的所有文化都慢慢被整合了,只剩下西方文化;全世界一切的意识、一切的文明都慢慢的被同质化了,多元的历史终结了。相反,全球化是一个学会尊重差异性的多元化过程,是东西方共同组成人类性的过程,也是西方中心主义习惯自己成为多元中的一元的过程。在后殖民语境中,中国学者的批评精神不可或缺,本土学者应从自己的喉咙发声,用自己的方式介入第一世界的话语中心,使得话语成为可以“分享”的、理论成为可“旅行”的、价值标准成为可以“互补”的。处于边缘的第三世界知识分子的文化理论介入和对中心主义的警惕,对于抵制第一世界思想家的文化帝国主义霸权话语,使其得以考虑用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差异所制约的观念处理全球问题,审理以西方现代性作为全球发展惟一标准或道路的知识谵妄,有着不可或缺的纠偏功能。
全球化时代为中国从“西学东渐”走向“东学西渐”提供了基础。一种东西方知识分子平等对话在多元宽松的文化语境中将成为可能。因此,全球化时代对知识分子不仅意味着要不断创造新的思想,而且要找到新的传播自己新思想的途径。新思想、新观念的含量和传播的广度决定学者在“学术文化链”上的位置。那些原创性的思想家生产了一个时代,而其他人却仅仅在消费他们的思想,甚至浅化消泯他们的思想成果。当新时代需要新的阐释时,全球学术话语“文化链”一端的波动,会使得处于另一端的我们措手不及。我们的思想命脉与西方“他者”紧密相关,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现实,也是一个亟须改变和超越的全球化时代知识分子命运的现实。
其四,文化转型中的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价值判断问题。这方面文论界认识的差异很大:有从时间矢量角度分为线性发展的过程,也有从超越层面认为新的就是好的,还有站在前现代立场反对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也有对前现代、现代、后现代进行同步批判的,等等。可以说,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同时存在着传统性、现代性、后现代性文化断片和经验杂糅。于是,一方面有着全球化意识中的后现代文化视野与跨文化经验,另一方面又有着在后殖民氛围中的文化身份认同与历史阐释焦虑,同时还存在着全球化文化霸权中的历史记忆和民族寓言问题。这种问题的重叠化、语境的杂糅化、场域的错综化,使得“后学”从文化批评进入政治批评领域,并在解构与建构、时尚与守成、虚无与信仰、悲观与乐观中重新书写自我文化身份,当代性的“文本政治”问题因之得以敞开。这些问题值得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梳。
一是“后现代后殖民主义在中国”主要强调西方后学进入中国后,中国学者在文化冲突中的具体理论反应,一种多元并存的纳受、抵抗、整合、消融的过程;二是“中国后现代后殖民”属于一种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后学新思维,逐渐进入中国学者的学术神经,并成为一种看世界的新角度、新方法,甚至成为一种新的思想平台或流派。这两个问题有着内在不可分离的联系,又可以看成一个问题的两面,彼此相依,互为因果。后学问题上的“西学东渐”,表明当代中国在哲学思想和文化观念上同世界保持了灵动的联系,并使西方的学院派问题进入中国后,不再是纯理论问题,而成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问题。对中国而言,不是全面地植入后现代的问题,而是在现代性全面展开中择优而行。因此,对政治层面、经济层面、信息传播层面的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差异,当从更高价值理论层面加以分析:应该用一个更高、更远的视野来看待如今同时态呈现在面前的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在神性和兽性之间找到人性的基本价值平台。说到底,选择什么样的角度,作出怎样的具有合法性的价值判断,与我们的文化身份和中国立场紧密相关。
其五,文学发展中的文化身份问题。后现代主义、现代主义、批判现代主义与后殖民主义紧密相关。后殖民主义的引入,使得后现代主义的中心与边缘问题、价值平面问题、反权威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并使中国文论界共时性地遭遇到如下诸多问题:后学研究的阐释中国的焦虑,后现代中的语言学转向及其汉语思想的当代言说方式,后现代哲学与中国哲学审理以及哲学新方向,后现代主义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的复杂状态,后现代主义与新实用主义、科学主义、女权主义,形而上学的命运与后现代实在论,后现代问题与当代宗教神学思想,后现代主义与文学艺术的危机,后现代主义之后的东方后现代问题,当代诗学与后现代审美文化,日常生活与后现代性,后现代后殖民与文化保守主义,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的关系及其共识性与公共性的丧失,人文精神的困境与价值反思,后殖民语境中的知识分子与精神家园,后殖民主义的发展与中国文化思想的内在矛盾,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的对抗性态度,后殖民场域中的第三世界文学和批评,后殖民话语叙事碎片与时尚怀旧,后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以及妖魔化中国与知识的买办化批评,等等。
在一系列彼此缠绕、互相牵连的话语中,中国文论界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成果。面对这种后学大面积的思想消解性活动,在传统价值遭遇到合法性的困境时,只有通过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不懈探索,通过后殖民时期知识分子的边缘性思考,在获得自身的个体独立性中,将对知识体系的更新和对学术思想的创新作为自身存在的理由与中国思想延伸的契机。赛义德认为:“作为知识分子,最困难的是要以自己的作品介入想宣传的事物,而又不僵化为一种体制或为了某系统或方法服务的机制。”[1](P90)我坚持认为,批判是学术发展的生命,但是,如果批判仅仅是将知识消解为零散的碎片,仅仅不断复制自身的“批判话语”而无视问题本身的深度和广度,就难以出现人类知识的新增长,致使话语批判变成时代知识主流的泡沫。因而,从事真正的思想批判和问题揭示,就是重新创造自我身份,并以自己平实的工作为时代做一个真实注脚,进而成为这个变革的社会肌体中的一种反思性微量元素,或许是对新世纪中国思想知识增长的有意义的工作。
在我看来,在当代文论转型与文化重建中,只能尽可能多地遵守不断超越的“人类性”的共同价值和认识,遵循一定的国际艺术审美共识,同时加上通过中国知识分子审理过的中国文化的精华成分,才有可能组成新世纪的中国新文化形态和新文艺理论体系。
[1]Edward Said. Representa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 The 1993 Reith Lectures.London: Vintage,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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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宣传工作的到位会使居民对其了解深入,并且会进一步推进该保险的发展。本文单独对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做研究,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西宁市人均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在逐年增长,随着居民的保险理念会不断地增长,保险方面可支出金额数也会不断地增长,从而保险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地增长。
(一)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如上表中所示,可以明确发现,其如期增长量每年都是增长的,到07年为止,其累计增长率为43.29%,参保人数的基期增长说明居民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重,该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二)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确定为60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6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2家,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到2011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3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4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46家。
(三)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图1-1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一)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受限
教育水平和月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参保活动。由于居民的教育水平较低,月平均收入较低,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度较低,即使有一定的认识度,因为经济水平的限制,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是很强烈。
(二)居民选择小型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变化不显著
收入水平限制了居民医疗机构的选择,同时看病花销的大小不同,居民受益的程度也不同。居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一般会选择私人诊所,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有经济实力去进行参保,而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教育水平的低。居民的看病花销如果较低,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而当看病花销较大时才会有其余的辅助机构承担经济负担,如此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保险中,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补助,所以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方面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低水平看病花销居民认为保险没有减轻经济负担,而每年看病花销较高的居民则认为保险明显减轻了经济负担。政府在保障制度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使得看病花销比较低的人没有受到比较大的保障。
(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保险发展的好坏与保险的宣传以及其报销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中发现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了解到该保险的居民所占比例较大,但是仅仅依靠朋友、亲戚等途径来了解该保险是不够的,政府和医疗机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保险的知名度低,从而会使居民对其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居民的参保意识也会不高,影响该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报销制度来说,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所了解到的报销制度是模糊的,而通过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所了解到的比较清晰,进一步证实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是使居民了解该保险的最好途径,
(五)保险金发放存在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居民是否对一种保险满意,其中一个衡量标准是保险金的领取。由于居民在领取保险金时总会出现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居民对该保险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的降低会导致居民对这种保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会使居民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会选择该保险,保险的参保人数无法增加,保险就无法良好发展。
(一)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月收入
家庭收入的高低会左右居民参保的想法,想要提高参保率,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家庭收入。就目前西宁市的市场来看,存在高求职、高空却的现象,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愿意去干比较累的活,而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较高的利润,给员工的工资较低,政府应该增加招聘会的力度,使失业者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工资的最低水平,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学历较低的居民,政府需要不定期组织技术学习,使得居民其有一技之长,在目前的西宁市场上缺少有技术的工人,政府如果可以免费提供学习技术的机会,不仅仅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减少空缺的位置。另外,对于有潜能的居民,可以同时加大对其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有成人再教育的培训学习,使居民的学历有所提高的同时知识也在不断增加,这样,居民可以对于一些需要有知识的工作岗位竞争,而用头脑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体力工作,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参加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而可以增加工资,政府需要举办一些而工资水平的提高会使居民有一定的资金去参保,从而达到参保人数的增加。
(二)适当调整起付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一种保险的起付线高低会直接影响居民是否会能够得到保险待遇。目前西宁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50元。由于居民在遇到一般感冒时的费用达不到上述要求,导致很多居民无法享受到保险的效益,建议政府可以适当的放宽保障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当居民们遇到的疾病是普通感冒,那么,在购买药品是时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低于的这部分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助;而对于遇到重大疾病的居民来说,则需要及时并且足额的发放保险金,就此次调查而言,应调整一级定点机构起付线,应在100元左右比较合适,从而使得更多的居民减轻经济负担,真正感受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三)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到该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从政府宣传这方面了解到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该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不定期进社区宣讲关于该保险的内容,定期在广场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关于该保险的活动,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做专题节目,解决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渠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宣传面,从而可以使居民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可以找到提供帮助的地方,不再在遇到一些自身问题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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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阜新市退休矿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阜新市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起来的国家能源基地之一。现如今,随着煤炭资源日益枯竭,阜新市已沦为一座资源枯竭型城市。然而,为阜新市煤炭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矿工们正普遍面临着养老金收入低、职业病凸显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以阜新市的煤炭发展历史为背景,深入剖析退休矿工的生存状态,着重研究阜新市煤矿退休职工(本文煤矿退休职工指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二十世纪初的阜新退休矿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辽宁省阜新市是一座“因煤而立、因煤而兴、因煤而衰”的资源型城市,“一五”期间,阜新市在我国156个重点发展的重工业项目中占据4项。2000年底,阜新累计生产原煤5.3亿吨。然而,随着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其逐渐枯竭,各主体矿井的相继破产,给阜新市煤矿职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煤矿职工不仅工资急剧下降,甚至造成大批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部分提前退休人员,使其生活更加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刚刚退休的阜新矿工们的生活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养老金水平低,生活难以为继
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人们普遍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更为偏低。显然,退休矿工的养老金并没有因其在业时所处工作环境的恶劣程度而提高。这一群体的退休煤矿职工,大都达到70岁以上,由于当时国家为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国企煤矿长期实行低煤价政策,致使全行业煤炭积累很少,矿工所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差距很大,物质生活条件较差。煤矿工人在工资待遇问题上明显属于“弱势群体”,除了工资与劳动强度不相适应外,矿工的工资还经常被无故克扣。由于煤炭职工在业时标准工资低下,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按“老人老办法”,所以其退休金待遇相应比较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退休矿工们现如今拿着微薄的退休金,加上工作时染上的职业病,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已致使其生活难以为继。
(二)阜新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由于矿工所处脏难险累的工作环境,导致其大部分都患有慢性职业病。一般来说,矽肺发病率比较高,发病比较缓慢,潜伏期较长,多在接触粉尘5-10年才开始发病,有的也可能在15-20年才发病。而且,大多数矿工在井下都吃自带的午饭,一年四季都是冷饭、冷水,风湿病、胃病、肺病、外伤等极为常见。因此,对于矿工来说,其退休后大多患有职业病,身体素质较差,寿命也较其他行业的人群短。然而,阜新市对于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障并不完善。
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同养老保险待遇相挂钩的。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低,致使个人帐户中个人可支配的医疗费往往连一次感冒病的治疗费都不够,患了大病除去公费报销外,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完全由自己东拼西凑来解决,甚至有的因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拿不起而抱病等死。煤矿井下的恶劣环境,造成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他们当中五级及以下伤残退休职工的治疗费用,依靠个人医保帐户的医保费根本不够,大部分医疗费用要靠本人自行解决。而且,退休矿工的慢性职业病将伴随其整个晚年的生活,其中的医疗费用使得其本不充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三)工伤保险待遇亟待落实与提高
下井工作的矿工,每日都面临着危及生命的风险:事故伤害、矿井塌方、气体中毒、吸食粉尘导致慢性疾病等等致使矿工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当时的矿区安全设施并不是很完备,矿难时有发生。这样的数字被多次重复:中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们的矿工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然而,阜新市做为当时国家重点能源基地,情况不为乐观,煤矿职工下井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时刻面临着井下水、火、瓦斯和有害气体、塌方等多种灾害吞噬生命的危险。由于脏难险累的工作条件和恶劣环境,造成煤矿井下遇难伤亡,矽肺、煤肺及其并发症等职业病患者和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退休老矿工们的身体条件普遍偏差,因此,如何提高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阜新退休矿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现如今,阜新退休矿工大都七十岁以上,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也逐渐凸显出来。首先,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至二十世纪初退休的矿工由于在岗时标准工资低,致使其退休金低下,加上如今经济快速发展、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退休金的涨幅却远远低于物价,造成退休矿工老年生活仍不富裕。其次,子女对赡养老人的观念有所改变,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在现代越来越被人们所淡化。有很大一部分人不再把赡养父母当作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子女,更把赡养父母视为一种负担,甚至出现了拒绝赡养父母的情况。最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在退休矿工所属的福利机构中,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也不容乐观。福利机构仍面临如缺乏资金、设备等种种难题,这就使得阜新退休矿工养老更加困难。
(一)适当提高阜新市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
基于上世纪阜新市煤矿职工为国家所做的巨大贡献与如今的报酬相差甚远的事实,建议国家及政府采取措施,以提高退休煤矿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应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采取政策上的倾斜,维护退休矿工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对于在井下从事采掘工作25年以上的煤矿退休职工。对于生活困难的退休矿工,可以适当给予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等,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国家对退休矿工的政策倾斜,将大大减轻退休人员的养老负担,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落实并提高阜新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目前存在的“三高一低”现象即医疗费用价格高、药品价格高、住院门槛费用高、医保报销比例低,并且考虑煤炭工人这一特殊群体,其工作环境的极度恶劣,安全风险系数高,职业病发病率高,工资及待遇低下的状况。首先,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伤残、高龄、患病等弱势退休矿工的关注。建立并完善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将退休矿工职业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次,完善医疗体制,提高大医院的专业性及服务性,增强对小医院监督和管理,发展和完善社区诊所,尽可能的为退休矿工提供完善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最后,加强对医疗、药品价格的监管,将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退休矿工“老有所医”。
(三)提高阜新市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作环境导致的退休矿工绝大部分都伴有伤残等工伤问题,加上微薄的退休金根本支付不起康复治疗的费用,致使其退休后生活更加困难。所以,有必要建立并完善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为退休矿工提供完善的医疗康复机制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建立老年户外娱乐场所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然而阜新市由于煤炭资源枯竭,经济发展缓慢,大部分青年人都选择去大城市发展,致使阜新空巢家庭增多,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因此,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增加一些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多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既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又能提高其身体素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发挥老年大学和老年协会的作用,建立网球协会、太极拳协会、诗歌协会、书画协会等,使退休矿工有组织有计划的参加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文明风尚,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以达到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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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以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为切入点,进而分析了益阳市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以完善益阳市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益阳市;农业保险;问题及对策
益阳市是一个传统农业市,也是洪灾和旱灾频发的地区,频繁的自然灾害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其粮食对全省粮食的供应乃至对国家粮食战略安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农业的重要性和自然灾害的频发性,需要农业保险来提供保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因此,农业保险发展及高效率运行对湖南省乃至全国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障水平低。
第一,承保面不广。当前政策型农业保险的承保对象只包含能够繁殖的母猪、水稻与棉花,渔业与林业保险处于空缺状态。因此,在受到严重冰冻灾害后,广大民众强烈要求增加农业保险种类。通过调查分析沅江市发现:最近几年蔬菜种植规模达到1万公顷、柑橘种植规模达到4700亩。二零零八年因受到冰灾气象灾害影响,蔬菜及油菜几乎绝产,三分之二的柑橘树被冻死,大约需要3年方可恢复,因此农民强烈希望柑橘和蔬菜能够在短时间内纳入农业保险体系。安化县东坪镇与桃江县大栗港镇亦希望如此。
第二,赔偿金不高。棉花、水稻种植险赔偿标准是严格根据国家统计部门颁布的此农作物处于生长状态时所花费的成本而定,人力成本不属于该范畴,水稻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四千五,棉花每一季的生产成本为三千六。不过大部分农户说,在不计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农药、地膜、化肥、种子成本都呈现上涨趋势,每公顷价格都会高于三千六,最低也要高于五千二百五元;能够繁殖的母猪赔偿数额最高是一千,不过其生长成本都会超过四千。并且,很多农户都指出农业保险赔偿数额过低;每公顷水稻因为受到水灾影响其损失按照七成计算,需要获得的赔偿金也要在四千五到六千之间。
第三,条款不合理,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安化县养猪农户指出,难产是造成繁殖母猪死亡的首要原因,不过此项却没有被纳入保险理赔体系;所有喂养母猪的农户都不希望母猪因为生病造成死亡,所以养猪农户基本上都具备一定的防治疾病技术,不希望保险公司将因病致死的母猪纳入保险理赔体系。
(二)勘灾定损难。
首先,农业保险在赔付方面具备三个显著特征:专业要求高、涉及领域多、受灾面积广,受地理位置、交通不便、信息传播度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无法对灾情程度、损失状况进行科学评定。若是成千上万亩的稻田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伤害,对其进行一一评估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关于水稻赔付这一问题,保险公司规定损失超过百分之三十才能进行基本赔付,若是损失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则需要保险公司赔付全款,不过如何科学划分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七十呢?这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其次,当前农业保险网络不是很发达,使得公司与农民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无法迅速、精确评估灾情损失。
(三)保费收取难。
根据国家政策指示,具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费用通常是由农户及各级财政共同担负,不过在实际运作期间,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农民直接索取费用。沅江市与桃江县及安化县的保险费用是农业协会垫付,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认为向农民索取保险费用比较困难。首先农民农业风险意识比较差,很多农民还没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农业保险,大多数农民所持有的观点是农业保险可有可无,大部分农民对此基于农业保险来获取经济补偿这一方式并不了解。当前本市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医疗报销问题,其中百分之四十一的农户最担心的问题是自然灾害;
农业生产过程中,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农资价格、农产品市场价格、自然灾害;若因自然灾害受到经济损失影响,百分之五十四的农户想通过政府补贴来减轻经济损失。其次在农业保险费用收取上农民存有很深的误解,有的农民认为上缴农业保险会加重家庭负担,因为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不会轻易碰触农民负担底线,不会向农民索取农业保险费用。由此可看出,农民是利益享用者,无论上缴多少钱农民都会认为是不合理的,会增加家庭经济压力。
(一)加快扩大农业保险提标,提高保障水平。
(1)进一步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根据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在险种开发的重点上,应包括五类:一类是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高梁等;二类是经济作物,如棉花、芒麻、油菜、蔬菜、果树、茶叶、甘蔗等;三类是养殖畜禽,如育肥猪、鸡、鸭、牛、羊等;四类是水产养殖;五类是林业。在险种责任上,以频繁发生的火灾、雹灾、暴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基本险责任。在服务对象上,应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农业科技企业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种养大户等为重点。
(2)适时提高赔付标准。一方面,现在与物化成本紧密关联的产品物价都在上升中,以物化成本为赔付标准的保障水平也应随之提升;另一方面,还应适当考虑人力成本的损失,相应给予一定的赔付,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恢复能力,真正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业保险规范运行。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省市县可以与财政局挂钩,从而构建起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而该机构需要负责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农业保险准则的设定、对不同的市域做出费率分区以及风险区划、对商业保险公司新上市的险种条款进行审批等。此外,还要以农业保险机构为主体,联合农业局、农村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一起构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的联动机制,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2)规范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相关业务规程办理农业保险,做到“三公开四到户”,即:承保内容公开、勘灾定损公开、赔款兑现公开,承保到户、保单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由区县(市)政府明确乡镇农技站、畜牧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统一工作经费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依托“两站”加快建立镇、村农业保险网点,实现“乡乡镇镇有网点,村村都有保险员”的目标,在规范的制度约束下实现现场签单、收付保费。推动保险公司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农业保险专业队伍,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农业保险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深人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党员认真学习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激发农户的参保热情。
(3)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大面积旱灾、洪涝灾害,建议在省、市、县财政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由以下渠道筹措:省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各市、县按照本地区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保险公司的盈余额按一定比例划入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弥补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部分;预防巨灾。
(三)加大保费收缴力度。在上级财政保费补贴相对固定的政策框架下,建议省、市、县财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率(可以尝试打破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传统使用方法,从每年的民政救灾救济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农民代缴保费),同时在核定的保费标准之内,适当向农户收取少量保费(那怕是每亩只收1元钱),这样既可以不断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还可以在发生灾害时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本文尽最大努力研究一套基于益阳农业的客观情况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以此提高益阳农作物的抗灾抗风险能力,从而希望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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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供电企业社会保险体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社会保险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内。电力企业如果能够做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不但可以保护所有员工的实际利益,还可以推动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因此,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做好被列为电力企业基本任务之一。社会保险涉及的时间非常漫长,员工从走上工作岗位开始到离退休;人员范围也非常广,企业高层和基层员工都需要,因此社会保险管理就要求负责人员具备超高的专业知识和自身修养。
1.1.养老保险的管理
企业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升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群,增加缴纳人数的比例。经过多方的不断努力,电力企业已经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具体有:一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企业在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已经日趋完善;二是通过不断变革政策以及实施措施,电力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全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沉重的养老金负担,改善了离退休职工的实际待遇;三是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电力企业的领导层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专业团队建立的监督力度加大,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坚持,由最基层的管理工作抓起,电力企业已经在养老保险管理方面有了显著改善。
1.2.医疗保险的管理
电力企业不仅需要顺应全民医保机制的变革,还需要联系自身所属行业的特点,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并改进企业补充医疗机制。首先,投入资金建设能够应对企业全部员工的医疗服务体系,使所有员工都可以在身患疾病时,获得最为及时、高效、稳妥、方便、经济的治疗服务;保证员工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保证员工可以买到必需、高效、优质低价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其次,提升医疗保障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改进企业补充医疗机制。
1.3.工伤与生育保险的管理
工伤与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与所有员工当前利益直接相关,良好的管理状况可以有效保护员工利益。当前,电力企业借助将工伤保险的实际费用和企业的实际工伤发生情况相联系的预防制度,有效规避了影响企业正常有序发展的风险;对于生育保险,企业为女员工提供一定的生育补贴,缓解了女员工由于怀孕以及生产等特殊生理阶段导致的经济以及生活困难,同时清晰列明了女员工可以享受的免费医疗服务以及产假的时长,反映了企业对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视以及保护程度。
2.1.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知较低
尽管最近这些年,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力的改革,推出了不少新的政策,可是对企业员工来说,不管是高层领导还是基层员工,都缺少对社会保险的正确认知。
2.2.管理方式不合时宜,信息反馈滞后
企业未能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的改革进程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导致无法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紧急事件。
2.3.社保相关待遇存在冒领的情况
由于当前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统一的发放,部分企业对该工作的负责任程度也大不如前,再加上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严重滞后,不少退休人员,尤其是没有在本地居住的,身故之后还是有人冒领他的养老金以及报销医疗费用,不仅造成了社保基金的严重外流,也形成了极坏的影响。
2.4.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落后
电力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涉及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将导致很多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百余电力企业员工上访广西电网公司,要求补偿107名职工的职工社保。另外各地电力企业的离休标准不平衡,难以取得统一的补贴标准,使离休人员的意见很大。再者电力企业的多部门管理制度也存在弊端,每个险种都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多部门管理导致电力企业的重复性劳动,工作成本升高,企业资源被浪费。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责任人,存在互相推脱的现象。
3.1.升级自身的管理理念
由于国家针对电力行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对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精准的定位、更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电力企业整理自己的发展思路,同时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不断摸索处理实际问题的新模式,立足行业发展全局,清晰分析当前形势,以静中求变的创新思维,谨慎科学的分析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关键问题,保证体系科学高效的运作,进而实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建立正确的工作观念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当然不仅是管理,还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求电力企业建立一支善于管理并且对保险事业充满热忱的管理团队,借助管理人员的不断创新,维持员工结构的稳定性。另外,电力企业的保险管理人员需要转变自身的工作方式以及态度,提升服务意识。因为社会保险具有的普遍性、保障性等属性,实际的管理工作相当繁琐,专业要求很高,所以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应该持续提升自己的业务操作水平。
3.3.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需要有长期的发展目标,因为这可以保持政策持续、稳定的实施,是保障企业在职员工与离退休员工利益的重要基础。电力企业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完善人才吸引以及储备机制,做到人尽其才、知人善用,同时着手建立拥有过硬专业知识、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以保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3.4对电力企业医疗制度的完善
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关系着广大电力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考量指标。电力企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在医疗保险的实施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落实好惠民政策,建设覆盖整个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让职工享受到安全、有效、便宜、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该提高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医疗水平,以企业职工满意为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对目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让我们深感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要想有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需要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特点,大胆引进国外成熟的经验,使我国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变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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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历史债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能力又不强,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因此,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以探讨解决缺口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
从历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但结余并不多,一旦次年缴费人数下降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达到2.6万亿元。但到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已达到29 543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为23 941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所有基金积累全部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然会有空账。隐性债务的显性化是比较复杂的,但从目前缴费人数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不断严重的情况可以看出,隐性债务会是个比较巨大的数额。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仅仅指表面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入与支出不相符,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与隐性债务。我国实行半积累制的基金运作方式,即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统筹账户内的资金统一运作强调养老保险的互济性,资金本金与收益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贡献,资金本金与收益在职工退休时分期全部返还缴费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统筹账户内的资金不够支付当期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这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就被挪用以支付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隐性债务是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终止时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应得养老金权利的现值[1]。当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越多,到期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就越多,隐性债务越大。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来理解其形成原因。
第一,制度设计缺陷。首先是制度设计内的缺陷。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半积累制转制的过程中,没有设计出“老人”即转制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中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这部分转制成本最终由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消化,形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其次是退休年龄偏低。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原职工退休年龄予以延续,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与世界退休平均退休年龄相比,我国退休年龄偏低。另外,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人们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都显示了退休年龄应该适当提高。提前退休不规范,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加大了资金缺口。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不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管理的不善使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难以填补甚至越来越大。首先是监管不严,养老保险金的挤占、挪用时有发生。2006年反腐败第一大案“上海社保案”,牵涉资金高达数百万。其次是缴费基数不实[2]。在我国,工资收入远远小于实际的劳动收入,源于工资收入分配复杂化、不规范。企业会以各种名义发放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是收缴时难以核定的。再次是对高收入者收缴基数低。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最高额度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00%,这样减弱了养老保险的互济性。最后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形式单一。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形式单一,投资收益率低。
第三,人口老龄化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当某国或某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时,该国家或地区则称为老年化社会或地区[3]。老年人口增多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即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增多而缴费人数减少,这无疑会加大养老保险金缺口。通货膨胀会使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贬值。在投资收益率不高的情况下,高通货膨胀率会使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缩水。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在成的原因是复杂的,相应的,要消除缺口也要采取各种措施相互配合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第一,化解转制成本,强调政府责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养老保险资金补贴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实现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的兜底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的很大一部分贡献被凝结在国有资产内。所以,在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国有企业对职工养老的反哺作用;发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福利彩票有着成本低、成效大的优点。目前发展较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为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筹集的一部分资金。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发展养老保险福利彩票,再进行适当的宣传,定会化解一部分养老金缺口。
第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应包含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的筹集、运营、支付。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筹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一旦发现漏缴、欠缴行为绝不姑息。加快制定投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建立更加合理的支付机制,养老保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不断调整。对于提前退休者要相应减少资金支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企业、全体大众都参加到监督中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养老保险金极容易贬值。应尽快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分散投资风险。坚持养老保险金投资运营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投资机构进行运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政府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与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公司债券、股票、实业项目(如大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投资,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弥补养老保险金的缺口[4]。
第四,向社会筹集――举办各种形式的慈善晚会,企业家、商人、明星、歌手都应伸出自己的援手。在2009年6月举行的中国政协十一届会会议上,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制定各种政策,激励占有大量财富的人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贡献一份力量。每年定期举办慈善演出,邀请明星、歌手、企业家前来助阵,现场观众也可以参加捐赠,所得收益悉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这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财富占有者的力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
第五,延迟退休年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都大大提高了,这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因素。退休年龄延长,可以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由于老龄化的到来,每延迟退休一年就带来相当大数额的养老保险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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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风险是由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指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受益条件和管理机构等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现况而导致基金收入减少或支付增加的可能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操作风险由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产生,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人员、流程、系统和非常事件。本文从两个维度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分解为资金流与信息流、横向流与纵向流,从二维相交处找到控制关键点,并提出基金操作风险的控制建议。
关键词: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对策研究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操作风险产生于基金运行机构内部,由机构的组织行为偏离了基金运行目标而引起,具有内生性、厚尾性、无关联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根据英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操作风险的主要成因包括:人员、流程、系统和组织外部非常事件因素,与银行机构内部产生的操作风险相似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操作风险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可以用两个维度表现出来,第一个维度是以操作对象把运行过程分解为信息流和资金流,第二个维度是以操作层次将运行过程分解为横向流与纵向流。
信息流和资金流是从横向对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进行描述。信息流涉及基金运行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保存;资金流是基金作为资金形式的收入、累积和支出过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流以保险信息为中心,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构完成基金管理的基础,信息流内容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保险关系信息和待遇相关信息,信息流过程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信息保存。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形态在基金帐户中完成的收支过程,是整个基金运行系统的核心,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从静态来看资金流表现为某个时点的资金形态和权益状况,从动态来看分为三个阶段:资金收入、资金累积和资金支付。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从纵向上看由三个业务层次构成,包括前台层次、中台层次和后台层次,每个业务层次分别具备独立的横向功能,同时又以基金运行的两条主线相互关联。前台层次(for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交换的业务层次。中台层次(middl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决策层次,是整个系统的中枢层次。后台层次(background)以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为中心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执行保障平台。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两个维度并不是孤立的,它们的交点产生了不同的基金运行业务环节,包括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以及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每个环节都包含着基金运行的具体操作。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所有应参保社会个体都已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②所记录的保险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③保险税费计算的合法性,④所有保险税费都按时上缴,⑤应收保险税费的催缴和滞纳金的收取,⑥参保社会个体缴费情况的信息登记。
具体操作包括:参保人申请参保并进行信息登记;前台部门将登记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保险关系部门根据已审批的保险登记表与参保人建立保险关系,完成信息录入,并与保险识别编号关联;前台部门向参保人进行信息核对并告知保险识别编号;每期末保险关系部门根据系统中的参保人信息编制下一期缴费明细单,并传递至前台业务及财务部门备案;前台部门根据明细单制作缴费通知单,分别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和参保人;参保人按缴费通知单向基金帐户缴费,基金管理部门核准欠费情况,编制缴费汇总表;缴费汇总表分别传递给保险关系部门进行待遇信息录入,以及财务部门登记应收款帐目并开具收据;前台部门向参保社会个体发送缴费凭证,及时催缴欠费,受理缴费查询业务。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
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②养老金支付金额计算的合法性,④养老金支付方式的确认,⑤退休人员与基金管理部门的到帐核对,⑥养老金的终止发放与遗属继承过程。具体操作包括: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
每期末待遇核定部门编制下一期待遇支付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将支付审批表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由基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化发放机构进行资金拨付;财务部门根据基金管理部门取得的发放机构支付凭证完成帐簿登记;对于待遇支付失败的情况,基金管理部门根据银行退单编制退款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待遇核定部门和前台业务部门;前台部门与受益人员重新核对支付信息,并填制信息更正表,由待遇核定部门完成支付信息录入。
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①筹资与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②筹资与投资决策事先受到上级部门审批,③筹资活动中资金的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④投资活动中的投资收益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⑤对于筹资成本进行了合理的记录与摊销。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信息登记表中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保险识别编号与参保人身份的对应性;缴费明细的准确性;缴费通知单的准确性和参保人接收通知单的及时性;参保人与其缴费金额的对应性;.参保人与其欠费情况的对应性;参保人对缴费信息的认可。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退休人员对待遇核定的认可;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受益人对待遇核定的认可;支付明细单的准确性;支付审批流程的充分性;资金拨付流程的充分性;受益人与退款信息的对应性;受益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基金筹集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筹资过程的审批与授权;资金取得过程的记录与核实,要实行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基金投资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投资业务要经过基金运行机构决策层进行审批;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投资过程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来完成;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制度;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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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目前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农业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农业保险,就是农民按照农业生产的预计产值,投保一定数额的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进行理赔,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
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所必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选择农业保险将是重要的策略和出路。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设定来看,其主要作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认真分析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对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目前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规避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农业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它有可能使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所以,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使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为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取得积极效果,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投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对农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农业生产环节较多,其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保险的推出,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所以,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从当前农业保险的存在来看,其不但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之外,还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鉴于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农业保险要想得到全面推广并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由于农业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能够在实行中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实际,加快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农业保险能够在推行中取得实效。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从农业保险的优势可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风险预防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保证农业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就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开放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得到全面推广和实行,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并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证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4、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想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全面实行,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入手,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保证农业保险能够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的出现,不但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农业生产得到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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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已成为推动我国及世界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农业科技人才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为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如今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才能更好的激励农业科技人才的进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科技人才职称制度建设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科技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职称建设可以对之实施有效管理。从现行职称建设模式入手,分析农业职称发展中存在的评审终身制,程序不合理,标准不统一,人才观念滞后等问题,并提出详尽的建设对策。
关键词:农业;职称建设;科技人才;激励
1.1 评聘结合模式
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是以国家行政部门为主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
首先,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
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
第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公正性和“聘”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1.2 评聘分开模式
从2005年起国家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不再受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但聘用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这种模式避免了评聘结合模式的多种缺陷,兼顾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组织结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因此受到双方的欢迎。
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评”解决能力认定问题,“聘”解决单位使用问题,二者互不相干。即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全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
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在目前人才市场效率不高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会以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聘谁不聘谁,以及高聘还是低聘,造成个别单位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在评聘分开的同时,须强化来自上级人事部门的监管,提高社会评价的地位和约束力。
1.3 先评后聘模式
这种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有效配置,农业职称建设显然不适应现代形势的要求,存在多方面问题。
(1)职称终身制,缺乏动态管理措施。职称一旦评定,就不存在降级和撤销,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员工高枕无忧,业绩和表现不再是员工的关注重点,使得职称激励失效,直接影响组织整体绩效。尤其是高职称员工极易出现职业生涯的高原现象,更高职称奋斗目标的丧失,使得他们表现出职业倦怠,因为他们处于核心职位,具有较强影响力,很容易影响整个组织的氛围。
(2)重视资格评审而轻视职务聘任。虽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取得资格与聘任职务已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但仍然有人认为资格就是职务,评上资格就应该聘任职务,聘了职务就兑现各种待遇,兑现了待遇就为长期聘任加了保险,不犯大错就不能解聘降聘,基本形成一评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3)职称分类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在具体职称申报时,出现了从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纷纷改评高级农艺师现象。由于农业系列技术职务分类有欠缺,农业经济专业没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而同是农业系统的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等专业都设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因此,造成农业经济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整天在找项目、找成果、找论文去“挂名”造假,影响十分恶劣。
(4)人才观念陈旧,职称交易和福利化严重。“福利职称观”、“学历、资历职称观”根深蒂固。长期以来,职称渐渐被用来作为晋升工资的依据,并与提高各种待遇不适当地联系起来,于是托关系,找门子,职称评定时人情味十足。出现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等种种不诚信、不正当的行为。在有些单位中,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中的“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年龄偏大、而业绩水平一般的人员,不少单位往往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助长了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倾向,2
(5)评价办法单一,评审程序形式化。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用评委看材料、听介绍、投票表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仅凭手中的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准确判断,再加上讦委看材料采用分工制,谁看的材料由谁介绍,介绍人的意见有很大的主导性,其他评委主要是根据介绍人的意见,结合单位考核结论以及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判断,极易出现片面性和盲从性。目前的评审方式,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这种办法虽能保证评委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了评委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
(6)评审标准、条件笼统,缺乏量化和硬化。按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审的条件有四个:学历、资历、水平、业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专业分类多,又没有制定细化的评审条件,造成十多个专业套用一样的标准,因此条例上的评审条件“水平”和“业绩”两部分的很多条款都流于形式,难以掌握。“学历”、“资历”自然成为评审的主要条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农业职称建设应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坚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体制,努力营造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和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农业人才的全面发展。
(1)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扩大评价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制限制,只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和考取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原来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向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靠拢。增设农业经济正高级技术职务,稳定农业经济技术人员队伍。
(2)改革单一评价方式。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农业高级技术职务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和直接认定的办法。对于全日制农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农业中级职务5年的、硕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4年的、博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2年的晋升对象,由评审专家评议表决。对于不具备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的及非农专业毕业的晋升对象,先进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再由专家进行评审表决。对于研究涉农专业的博士后,可由单位考核申请,省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直接认定。
(3)量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细化、量化农业试行条例中的评审标准,将评价指标量化赋分,加大定量评审的分量。对人的评价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要切合实际,定性要公平公正。
(4)改进评审组织的管理。打破行政单位、地域限制,广泛遴选道德水平高尚、农业业务技术水平娴熟、农业科研推广应用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真正让社会和农业行业内人士来评价农业技术人才,以达到社会和农业行业内来认可农业技术人才。
(5)强化聘任制度,继续破除终身制。1986年提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证明,推行聘任制度和破除终身制度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使职称工作走出“重评轻管”的怪圈,必须在这“三个管理”上下功夫。聘任管理要重点抓好按聘约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要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进行量化考核,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起钩来;对职称基础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增强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6)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结合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要适时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办法。实现单位聘用与职务聘任的合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续聘的依据,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灵活规范的聘任聘用相统一的机制。(7)逐步推行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对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注册登记制度。首先对高级职务资格进行定期复审。凡已取得农业高级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
(8)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托农业普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培训中心等,建立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分值,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9)强化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没有合理、明确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就难以选拔上岗人员,难以对上岗人员进行考核,因而势必弱化竞争机制。要破除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陋习,就要坚持以事定岗,合理设职,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数量和层次的设置应依据工作任务的繁简难易程度确定;二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只设较少的岗位,较低层次的岗位就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能设较多较高的岗位;三是重点导向的原则,岗位职数和职级的设置对单位有特殊作用,急难险重的关键岗位或需要特别加强的薄弱环节,应给予适当倾斜,以稳定队伍;四是最优、最佳原则,即根据工作的特点,使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结构保持最优状态,该设置的岗位即使暂无人选也可设置,促使专业技术人员朝这一岗位奋斗、创造条件上岗,并为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提供竞争机会;五是适时调整的原则,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选择最合适的系列与专业最高不得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或职数的限额,依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变化及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10)注重创新,树立人才社会化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属于全社会的财富,必须彻底打破人才部门和单位所有的观点,真正实现把职称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职称申报权交给个人,把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人才资源为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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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农业科研单位实施人才战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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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基于影响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关联要素,对区域旅游业与农业融合水平进行定量化测度是指导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延庆县农业与生态旅游业融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指出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延庆县作为首都五大生态涵养区之一,应坚持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坚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并行。分析了延庆农业与生态旅游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态旅游;融合
延庆县作为首都五大生态涵养区之一,经济与其他四个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加快发展延庆经济,应根据延庆经济基础,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及丰富的农业基础,逐步缩小与其他生态涵养区的发展差距,谋划发展特色经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集聚增加,环境污染问题逐渐严重起来,环境质量问题的下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环境中不可避免的矛盾。生态建设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按照国务院最新批复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北京市将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5区县定位为“生态涵养发展区”,山区是大自然给予北京的生态屏障,延庆县在充分发挥农业与旅游资源优势情况下,在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要求下,调整农业种养结构,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传统农业向景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方向发展,实现一、三产业有机融合[1~3],延庆县利用农村当地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通过当地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农村节庆文化活动、当地风俗的体验,为人们旅游、休闲、娱乐、体验提供场所,集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于一体,将农业与生态旅游融合,给忙碌于城市中的人们一个亲近自然的机会,一个休闲、体验、放松的机会。这不但提高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而且对于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可更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3.1良好的农业基础条件
延庆是京郊农业大县,大面积耕地依然为传统农业种植方式,现代设施农业面积发展小,玉米是主要栽培作物,占全县耕地的74%,从而保持了大面积的田园风光。传统作物名目繁多,除玉米外,还有谷子、黍子、糜子、高粱、甘薯、大豆、小豆等杂粮及蔬菜、花卉、药材、油料等作物,这些作物自古以来就有种植,一直保持着传统的种植模式和方式,具有悠远的种植历史和丰富的农业文化内涵。相比其他区县,延庆县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农业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外部条件。延庆县近年来对生态建设十分重视,利用农药、化肥等加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使得全县90%以上的耕地是一级土地,使得延庆县可以大面积发展有机农业,既能够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又能够很好地满足农业生态旅游游客在食用高端天然农产品上面的需求。
3.2旅游资源丰富
在延庆约2000km2的土地上,6大景区30多个景点星罗棋布。众多的自然名胜和人文古迹,为游客休闲观光度假提供了丰富的旅游产品。
3.3发展空间充裕
县域面积约占全市面积的12.2%。农用地达1795km2,且类型多样,其中,耕地面积近4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亩,居各郊区县之首,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近1倍,为一、二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发展空间。
3.4生态环境优良
延庆县生态系统多样性非常丰富,近年来,通过绿色通道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及环村环城林网建设等,川区平原的绿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十五”时期相继建成的夏都公园、妫水公园、三里河湿地公园、江水泉公园,使县城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延庆县所有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得非常好,基本保持了原始自然的基质,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域内有百花山、喇叭沟门、雾灵山等12个国家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有150余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丰富的林木及水域资源,近10年来全县已经达到了72.5%的林木绿化率,以及超过85%的山区林木绿化率,形成了青山绿水、河流蜿蜒、景观独特、气候宜人的环境。与此同时,延庆因平均海拔比北京市区高约500m,夏季的平均气温相对北京市区低3℃左右,被誉为“夏都”,是北京及周边城市人避暑纳凉的理想之地。空气质量相对都市也优良不少,全年二级以上的天气超过300d,多年来保持全市一流水平。
4.1拓展农业生活生态教育功能
农业的生活功能是以其农村独特的景观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体验、娱乐、休闲、购物等一种亲近大自然体验农家生活的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延庆县可利用景观与农田接壤的地段建设各类生态公园、森林公园等,展示其良好的生活功能。农业生态功能即保护功能。农业作为绿色产业,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育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减少环境污染,调节气候,增加生存环境舒适性等起大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自然旅游资源丰富的景区,可将其中农田设计为景区的一部分,种植兼具景观和经济效益的农作物,既可起到大地景观作用,又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同时更好地发挥其生态功能。与此同时,延庆县可利用农园中所种植的蔬菜、水果、特色花草,饲养的动物和与其配备的一系列设施,如农耕设施栽培、传统农具展示等,进行橱窗展示及农业科技示范、生态农业示范,传授农业生态旅游游客农业知识,让游客在休闲享受的过程中既受到科普教育,又参与到采摘等体验活动。为都市市民接触农业、获取农业知识提供场所和机会,还可在无形中保持和继承农业和农村的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
4.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品牌
延庆县可与报社、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合作,加大其宣传力度,对延庆当地特色产业、绿色餐饮、农事体验、采摘、节庆举办的活动等特色农业生态旅游项目进行宣传营销,以提高其在北京及全国的知名度。
4.3整合资源,挖掘特色,打造精品,优化区域布局
农业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对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当地的特色农业景观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第二,可以整合当地生产要素,形成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既对生产成本有降低的作用,又对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第三,可以促进比较有优势的农业生态旅游产品向优势产区汇拢,避免各地区间旅游产品雷同度高及竞争过度。在整合资源的同时,延庆县需再深度挖掘当地特色,特别突出其农村的绿色、天然、健康的环境,特色农业资源与生态旅游相结合,把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相融合,促进工业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加工,把农业生产、建设,与观光、休闲、度假、娱乐融为一体,策划包装旅游节庆,打造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园区,让游客充分体验其农村生态旅游的魅力,形成具有独特优势的农业生态旅游产品,创建有竞争力的农业生态旅游品牌形象。
4.4加强培训,互动互学,提升整体素质
延庆县应对当地农民、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调动积极性,以加强其农业生态旅游及食品卫生、服务礼仪、安全等各方面知识,农民与从业人员之间可相互学习,经常交流,引进外地优秀人才,提高整体素质。针对领导可进行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并可通过考察、交流向较好的地方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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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园林工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园林工程的有效建设,对于城市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在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中,工程的绿化造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园林工程整体的经济管理质量有极大影响。做好绿化造价管理,是促进园林工程有效实施与价值发挥的关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园林工程绿化造价的经济管理意义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概述的引证,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存在的形式、特征及特点,指出影响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因素,分析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与园林工程施工经济管理的关系地位,以及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在园林工程施工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如何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 园林绿化 工程造价 园林工程 施工经济管理
随着园林工程行业的快速,园林工程得到了社会大众与专业人士的认可。园林工程,将园林所具有的特点与现代化的技术加以结合,构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园林工程施工技术体系与管理科学理论。同其它类型的建筑工程一样。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问题,对于园林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管理都有着极大影响。关注绿化造价的意义,是促进园林工程经济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方法。
1.1有利于园林工程施工建设导向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逐渐成为了施工企业获得施工权利的重要指标。只有对工程造价掌握能力强的企业,才有更大的机会成为园林工程的施工企业。园林工程的投资者会根据施工企业的绿化造价规划决定自己的投资方法以及规模,从而有利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如果绿化造价工作做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上的一点点念头,都会让经济利益出现较大不同。
1.2有利于夯实施工企业经济管理基础
一个正确的决策,会促进经济管理质量的直线上升。但是,一个正确决策的产生,需要以有效的经济管理工作为基础。经济管理工作贯穿于园林工程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份正确且合适的工程造价规划,对于园林工程经济管理工作有极大影响。绿化造价工作质量得以保障,就会让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正确。
1.3有利于园林工程决策制定与资金利用
园林工程施工的开展,需要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支付这样的工程预算,是否觉得值得去支付这笔工程款项,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决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利益的风险机制对于经济管理工作的影响日益突显出来,资金对于投资的控制主要发生在内部约束方面。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因素的变化,需要对投资者的筹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做好绿化造价工作,才能让园林工程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让园林工程在经济管理体制下得到有效建设。
1.4有利于利益分配与产业结构优化
园林工程造价的高低,与施工企业以及国民经济相关部门之间分配有着重要联系。在经济环境中,园林工程的绿化造价同样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造价调节的过程中,园林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受到影响,更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园林工程的造价具有多层性,是关乎整体工程的造价体系。科学合理的绿化造价,能够促进投资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园林工程产业结构优化。
2.1加强工程前期造价管理
首先,在工程前期,要做好工程投资的估算工作。投资决策时期的绿化造价工作,对于工程造价工作有着指导作用。投资估算只要经过审核与批准,就会成为园林工程建设施工投资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因此,投资估算工作是否准确,对于园林工程的项目决策以及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合理编制园林工程的投资估算,有利于绿化造价意义的实现。
其次,加强设计概算精准度的提高。将绿化造价作为园林工程设计时期造价工作的依据,需要对投资估算进行细化。工程的设计单位需要对技术与经济的关系进行辩证处理,促进工程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的协调合作。用经济原理去指导技术工作,用技术工作去丰富经济管理工作的内容,从而使园林工程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最后,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要开展公平与公开的投标竞争,从而让广大设计单位在考虑工程技术与园林美观度的同时,也关注绿化造价问题,让园林工程方案更加经济。在园林工程设计过程中引入招标环境,会加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竞争机制。一个真正优秀的园林工程设计方案,不仅要具有吸引人心的美观度,更要有可行性高的经济性。
2. 2加强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投入量是极大的。园林工程具有自然性与艺术性,也正是因为如此,工程的施工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失控出现的机率较大,如果无法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很容易让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经济管理者要严格要求施工者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加强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施工相关的记录与数据进行收集,从而有利于施工单位利益的保护。除了践行合同的条款,经济管理者还应当做好工程总价管理、材料价值控制以及工程价款支付管理等工作,促进绿化造价意义的体现。
在工程的结算阶段,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公正与合理编制,以等级区别不同的工程,针对不同工程的不同报价进行区别化整理,从而让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总工程量一致人,保护好施工单位的利益。
综上所述,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监督与协调工程,本着实现园林工程的预定目标,对社会生产活动以及工程的施工工作进行有效地计划与组织。做好经济管理工作,就要关注绿化造价工作的意义,利用有效的方法开展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让工程造价工作与经济管理工作都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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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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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在话语方面研究越来越广泛,在各个学科都有很多贡献,使话语成为了社会生活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话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符号,两者的结合是极其必要的。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多元文化也已经成为发展的趋势。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当前,传统话语在严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民主治理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为其提供支撑,从而夯实国家治理方式的公众支持和群众基础。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转换,既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民主治理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要求,也是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必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化;民主治理、话语民主化
(一)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还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1]当前,中国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也就是不断提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21世纪,治理改革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管理,少一些统治”是世界主要国家政治改革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特征。治理的概念在国际上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2]治理概念的这一界定,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即可以指向企业治理、非政府组织治理、也可以指向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因此,关于治理内涵的界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根据自己研究领域的实际,纷纷对治理概念进行界定。但是关于治理的一些基本特征还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俞可平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在区分“统治”与“治理”的基础上,指出治理是一种政治行为,体现着一定的政治价值,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并强调指出,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治。善治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因此民主化是善治的最重要标准和特征。鉴于民主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价值,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民主,是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所在,因此,现代国家治理也称为民主治理。[3]由此可知,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表征。
党的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国国家治理还存在明显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民主治理水平和能力还相对比较落后,与国家现代化要求还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化解民主治理危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是国家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提高民主治理水平,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物质力量的支撑,更需要思想文化等精神力量的支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一种重要的社会精神资源,发挥着推动社会前进的特殊作用。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被视为推动社会改造和社会发展的舆论力量,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精神动力作用,无论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日益凸显。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使命的主要工具。思想政治教育在论证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阐述主要的政治导向等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我国民主治理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为国家推进民主治理服务,而且必须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
思想政治教育要更好地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就必须顺应民主治理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创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这当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的转换是重要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和手段,它最核心的任务就在于在一定的语境下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推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如何描述、以及描述的程度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空间。因此,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注意变革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也提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新体系,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必然要求。
当前,民主治理已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新目标,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继承和创新,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民主治理的阐释、宣传、教育功能,实现国家治理精神与社会运行的一致,夯实民主治理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研究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转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第一,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当前民主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厘清并明确民主治理的机制、原则和基本特征,展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主治理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基本要求。
第二,通过理论分析与阐释,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国家民主治理的价值和功能,展示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治变革的助推作用,进一步阐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国家民主治理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辩证关系。
第三,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进行基本的判断,结合相关话语理论阐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实效性的验证标准,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转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四,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理论分析,结合现实实践佐证,阐释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具体内容、机制和原则。
总体而言,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继承和创新,改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现实脱节、内容不鲜活,缺乏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境遇,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代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实践意义
第一,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验证,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转变话语理念,从思想深处认清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揭示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水平。
第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话语模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既具有时代的必然性,也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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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饲养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总结他国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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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传统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是通过“上任务、设指标”来推动市场业务规模的扩大,到20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但也有亮点。一是依靠新疆建设兵团的大力支持和隶属于建设兵团的新疆兵团财产公司(2002年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动,新疆的农业保险保持一定的规模;二是云南的烟叶保险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但新疆和云南农业保险的坚持主要取决于当地对重要农业生产的重视,其经验难以大规模复制。我国农业保险运营体系包括商业性运营模式、政策性运营模式和其他运营模式。商业性运营模式主要是指商业保险公司独立自主经营农业保险,自负盈亏。其他运营模式主要是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采用互助保险模式举办渔业互助保险。当前,政策性运营模式是中国农业保险的主体,又可分为保险公司自营、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等三种模式。保险公司自营模式是指受政府政策支持,由保险公司自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自办、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以及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自办等模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当地的农业保险,并予以财政补贴,典型代表是农业保险的“苏州模式”。“苏州模式”始于2006年7月,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等原则,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中标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除部分开支管理费,余皆入农业保险基金,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政府保险公司联办模式是指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联办模式,在浙江、淮安、宿迁和北京均较为典型。其中“浙江模式”是由在浙多家保险公司组建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根据省政府授权运营农业保险,按照约定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保险服务。“淮安模式”和“宿迁模式”是指政府与一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或比例共同承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北京模式”的特色在于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外,还引入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再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共同应对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保险业务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趋于成熟完善
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在1947年后逐步开始实施时只有农作物水稻和麦类、桑蚕,家畜牛、马、种猪、山羊、绵羊。之后,伴随日本农业发展、灾害统计的进步、农户对灾害风险分担的需求增加等,于1949年增加了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会自主开展的保险业务。1972年和1978年分别增加了果树和旱田作物、园艺设施保险业务。2003年,扩大了农户自主选择农作物保险承保方式以及补偿比例的范围。2007年提高了大豆和马铃薯全抵承保方式的补偿比例。目前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见表1。日本政府强制性保险对象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水稻、陆稻与麦类作物;农业保险以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农户无需求的不在政府补贴的保险范围内。因为农户散养禽类的很少,基本是工厂化饲养与加工。现行农业保险品种和业务也是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户需求的变化而确定的。2005年日本水稻、麦类和乳牛的承保率已分别达到90.7%、86%和87.7%。日本农业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日本政府规定,在农作物保险中,对稍具规模农户,如北海道水稻、陆稻经营规模为0.3~1公顷,麦类为0.4~1公顷及以上的农户;都府县水稻经营规模为0.2~0.4公顷,陆稻、麦类为0.1~0.3公顷及以上规模经营户,必须参加保险。小规模农户可通过加入农业共济组合申请农作物保险,如表2所示。
(二)中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逐渐开展
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以及其他保险业务,其中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和果树以及其他种植业保险产品等;养殖业包括大牲畜、小牲畜、家禽、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保险产品等;林业主要指森林火灾保险产品等;其他包括农房、农机具以及渔船保险产品等(见表3)。我国农业保险投保方式均为自愿参加,尚未出现强制保险。我国农业保险对象和业务基本处于试点或产品设计阶段,如安信农险曾选择上海南汇西瓜作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标的,人保财险针对海南的天然橡胶开展气象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国元农险选择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产品的研发基地等。中国农业灾害的承保率(保险金额占中国农业生产风险总金额的比重)2009年仅为10.03%,距离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户防灾减损需求相差甚远。
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方面
(一)日本拥有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
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局对各种可保作物都要进行年度收成抽样调查,以地域可保作物收成平均数确定保额,再根据每个都、道、府、县过去20年灾损资料计算出该地的基准费率(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都、道、府、县政府再把所辖全部耕地(如根据地形、栽培作物、农户受灾几率等)划分为若干同类风险区,保险费率是由各个共济组合在不低于这个基准保险费率的范围内设定保险费率,也可在适宜合作社内,根据灾情制定各风险阶段的保险费率。不同风险不同费率既有利于地区或农户之间的公平,也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因为农户支付的保费是根据以前的数据计算的,与农户获得保险金额的期待值相等。在农业保险理赔方面,为提高灾害补偿效率、减少或杜绝道德风险,对于小微灾害不进行受理。以农作物保险为例,农民虽然可选择不同的投保方式(见表4),但是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却只适用于那些能够比较准确提供产量(及产值)销售资料的农户才能够投保。承保农户发生灾损后,可向共济组合发出灾损通知;随后共济组合进行灾损核实后向联合会报告;至于质量保险、灾害收入保险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全抵承保三种方式的保险,由共济组合会员农户选举出灾害评价员与共济组合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确认。随后,依据农协掌握的农产品销售数据为基础与该次收获后产量或产值进行比较,确定损失。以每块耕地(指由农田道路、田埂、水路等划分的小块耕地)为单位的承保方式和以农户为单位的半抵承保方式不利用销售数据,灾损评价员与共济组合等组织的人员一起确认灾损。若出现巨灾,联合会向农林水产省报告,由农林水产省认定损害程度;灾害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联合会可自行认定损害程度。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联合会都会将灾损最终认定的通知送达共济组合,共济组合据此为依据支付农户保险赔偿。整个损失评价过程,农户评价员起主导作用,因此纠纷极少出现。
(二)中国农业保险统计与补偿制度尚在探索之中
鉴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统计类型多样,尚未像日本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大多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例如,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种植业保险,主险涉及6种主要灾害,不同的标的费率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尽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着很大的自主权,但同样采取“主险﹢附加险”模式。正因为主险至少承保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自然灾害,使得费率偏高、保额偏少,农民灾后仅能获得基本的物化成本补偿(见表5)。
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方面
(一)日本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大
在日本,从1929年《家畜保险法》颁布到1947年《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间的18年中,农业保险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农业灾害补偿法》颁布后,政府的大规模财政补贴和对种植业采取一定强制保险后,农业保险才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国家补贴农业保险费率在50%以上(见表6),补贴的农业保险事业费可达共济组合、联合会经常性事业费的50%左右。国家补贴这些费用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与一般损害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过高。例如,陆稻、麦类和水稻的全国平均保险费率分别为18.658%、11.578%和2.755%(见表7),是建筑物火灾(约为0.05%)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再加之农业保险运作经费,若由农户自己负担就很难使其愿意加入共济组合,况且确保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国家在财政预算内补贴上述费用是必要的。
(二)中国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有限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有着政策支持。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就免征农牧保险营业税,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才开始直接介入农业保险,国家政策开始从税收减免转向直接的财政支持。当前,就种植业保险而言,中央财政对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海南补贴40%;对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补贴35%。就养殖业而言,中央财政对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保费50%;对奶牛保险补贴保费30%;对牦牛和藏系羊保险补贴保费40%。此外,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补贴50%和30%保费;对海南的天然橡胶补贴40%保费。在已有的试点中,都只是在小范围试办,其推广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补贴力度不够,这种小范围的供给与农业防灾减灾的需求还有较大缺口。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方面
(一)日本拥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实践都表明,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保障。日本是发展农业保险较早的国家,农业保险的地位及其运营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日本1929年颁布《家畜保险法》,1938年颁布《农业保险法》,1947年修改合并两法为《农业灾害补偿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以及费率制度、如何计算赔款和进行再保险等有详细的规定。为更好的运作农业保险和让农户更积极地参保,日本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已修订过23次,最新版本为2009年。迄今,日本已形成可持续、全覆盖、惠农保农的灾害补偿制度。
(二)中国尚无专门性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政策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非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我国的保险法主要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以商业保险法调整农业保险活动,难以建立起明确、稳定、清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都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
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一)赋予农业合作保险更多的发展空间
日本经验证明,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保险更具可持续性。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或政策性运营模式运作农业保险,无法摆脱其逐利的动机,难免出现诸如风险高的业务不愿开展,赔付高的时候惜赔不赔,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加之农业保险预期收益偏低、业务分散、运营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特点,农业保险很难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结果,农业保险无法化解农业风险,更谈不上保农惠农。农业保险面对的是2亿农户,过高的交易费用和无处不在的道德风险是其死结。互助合作组织则是该死结的解决之道。事实上,一批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已经存在,如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农垦互助保险、北京市果树谷物养鸡风险互助、石家庄奶牛互助会、浙江金华奶牛互助保险等等。农业合作保险的成本较低,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费用,并且能够形成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农业合作保险或许能够缓解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赔付率”的“双高困境”。因此,在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内,借鉴日本官员在互助组织兼职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互助组织地位,赋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施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农业生产周期长,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农户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更是极其有限,因灾致贫的现象仍较为常见。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率可使农业风险得到转移、分散,可以实现将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风险,对解决“三农”问题十分必要。但农业保险现状却是:如果按农民能接受的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如果按保险公司能接受的费率,农民保不起。而且,农业保险是一种道德风险相当高的险种,不同于其它商业性保险。正因如此,自然灾害让农业保险处于“赔不起、保不起”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所以,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经验,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是提高承保率的一种可行选择。我国可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和其它惠农政策捆绑,将农作物保险变成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三)建立巨灾分担机制
日本的农业保险特别注重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通过再保险和农林渔业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极为罕见,也尚未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等商业再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非常谨慎。农业保险风险难以分担,商业再保险基于其高昂的成本,亦不适于农业保险。在国家缺少相应的巨灾基金,保险公司不愿独自承担不对称的过高风险时,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就成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发挥政府和市场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合力,借鉴世界银行等提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的合作模式,即建立由政府主导,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涵盖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是一个必然选择。
(四)优化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落实中央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农户分别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前提下,财政部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的这种“联动补贴”方式,虽然在操作上有利于防止地方“套取中央补贴”,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一是这种补贴方式由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滞后性,会降低农业保险基金到位的及时率;二是可能引致补贴效果的“不公平差异”。与发达地区相比,往往更需要农业保险的粮食主产区和一些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困难难以长久支撑高额的地方财政补贴,使得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能更快和更多地享受上一级财政补贴,产生补助累退效应。因此,借鉴日本经验,从基本保障原则和现有财力出发,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将试点保费补贴进行推广普及的基础上,由财政逐步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不仅可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而且也有利于使财政负担实现均衡化,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五)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借鉴日本农业保险的立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需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农业灾害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和持久发展的重要内容。
(六)农业保险产品向“菜单式”模式发展
在今后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借鉴日本经验,可考虑采取“菜单式”模式。具体而言,提供给农民可以选择的一系列菜单,每个菜单承保一种灾害风险,不同风险区划的费率有所不同,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按菜单自主选择。“菜单式”农业保险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费率,而且更符合不同风险区划农民的差异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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