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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在发生改变。在当今时代,了解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现状,掌握心理行为问题和家庭环境的关系,对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与家庭教养行为关系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了解梅州市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情况,及其与家庭教养行为的关系。方法: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利用《幼儿心理卫生问题筛查问卷》《3~6岁儿童家庭养育环境量表》和一般情况调查表对梅州市10所幼儿园的924例学龄前儿童进行调查。
结果:学龄前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为15.9%。独生子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P<0.05)。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总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在不同的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5个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上存在差异(P<0.001)。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
结论: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较高,儿童行为问题较为突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
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儿童心理精神卫生问题越来越多[1]。学龄前儿童心理健康与否,将会对他们的自我认识、情绪情感、个性发展及社会行为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如果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将会对儿童个体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由于学龄前儿童的心理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如果这一阶段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龄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改善[2-3]。
因此儿童心理行为健康问题近年来引起国内外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家庭是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尤其是在儿童早期,家庭几乎是儿童发展的全部环境,父母作为儿童的主要抚养者,其教养行为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4]。本研究主要探讨父母教养行为等家庭因素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健康状况的关系,以期为科学有效的培养儿童健康心理行为及父母正确的养育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1.1 一般资料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式,于2013年10-12月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随机选取10所幼儿园(每个幼儿园分别选择大、中、小班各1个)的1000名学龄前儿童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不限性别;(2)年龄3~6周岁;(3)体格及神经发育正常。排除标准:精神病、智力低下等神经精神疾病家族史或智力发育迟滞的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者。
1.2 方法 问卷调查由研究者本人、经过统一专门培训的调查员、儿童家长及幼儿教师共同完成。调查工具包括:
(1)《幼儿心理卫生问题筛查问卷》:问卷涵盖学龄前儿童发育问题、情绪问题和行为问题3大维度,共计23个条目;每个条目采取“是”和“否”的两极回答。该量表在深圳市学龄前儿童中应用证明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5]。
(2)《3~6岁儿童家庭养育环境量表》:该量表由53个条目组成,包括6个维度: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忽视/干涉/惩罚、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每个条目均采用Likert模式5级评分制,每个因子得分越高,说明家庭养育环境越好。该量表由何守森等[6]于2008年编制完成,是目前国内唯一进行了标准化的6岁以前儿童家庭养育环境测评量表,并证实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3)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调查儿童基本情况。
1.3 统计学处理 将患者全部数据信息录入数据库,应用SPSS 16.0统计软件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对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满足正态分布);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关系,并计算相对危险度(OR)及其95%CI。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不同基本情况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924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2.4%。924名学龄前儿童中,发现有心理行为问题者147例,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为15.9%。独生子女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P<0.05);而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体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的关系 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总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在不同的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5个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上存在差异(P<0.001),见表2。
2.3 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见表3。
现代生活方式对儿童的社会心理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重视。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是环境、社会、家庭及教养等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儿童心理受地域、经济及文化等综合的影响,因此国内外有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报道及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本研究对梅州市10所幼儿园3~6岁学龄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家庭教养行为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为15.9%,独生子女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而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及不同体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带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存在依赖性强、独立性差,逆反任性及孤僻怯懦等心理问题。独生子女的心理行为问题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尤其是受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影响的结果,只要学校和家庭在这方面形成共识,必定能有效保证和促进独生子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改善[7-9]。
调查结果显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是指父母在对其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为了将子女培养成其心目中的理想状态而在子女行为表现的基础上对子女实施相应的教养策略的过程。家庭教育行为对儿童行为起了示范和强化作用,儿童的行为问题反过来可能影响家庭功能,使父母及亲子间矛盾增加,引起父母的较量、紧张和情绪障碍,从而加重儿童的行为问题,形成恶性循环。父母应保持适当的亲近与距离来教导、养育子女,否则,长期的亲近和过分的溺爱,会阻碍孩子的成熟及独立。
本研究结果显示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即家庭养育环境越好的儿童越不容易出现心理行为问题。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进一步发现,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相关研究表明父母经常吵架、家庭婚姻状况不良等与儿童行为异常相关[10-12]。另有研究发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程度越高,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就越低,反之,家庭成员之间越不融洽,相应儿童行为问题发生率就越高[13-15]。
综上所述,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较高,儿童行为问题较为突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信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对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要充分发挥父母的积极主动性,应针对家庭教育行为中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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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艺术生的自尊水平虽然较高,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假性自尊问题,艺术生面对问题时应付方式是灵活的,但在应付方式的选择中与他们的多重人格有关。由此可见,对于教育工作者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艺术生的自尊水平真正的提高,应付能力真正成熟起来。因此,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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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构成要件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均不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第7条和第24条的规定还不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宜适用于第21条的规定,以免造成法律漏洞,尽管这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本意,亦非立法技术使然。返还财产可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或者我国物权法第34条或第245条的规定。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匹配关系,实际上仅限于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难以扩及其他责任方式。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为《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侵权责任的方式。[1]众所周知,任何责任方式都须有构成要件与应用领域,这些侵权责任的方式亦不例外。不过,《侵权责任法》的全部条文,均未直接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构成要件,亦未明确各自的应用领域,亟待解释,以妥当地适用法律。
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应用领域,首当其冲的是确定该侵权责任处于何种归责原则之下,因为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会有差异。[2]在这个意义上说,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应用领域,也属于明确侵权责任法上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的范畴。
既然如此,探明《侵权责任法》配置了何种归责原则,是解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应用范围的前提性问题。至少多数说认为,《侵权责任法》配置了过错责任原则(第6条)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至于第6条第2款规定的过错推定,仍属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并非独立于过错责任原则的另一项归责原则,因为其归责事由依然是过错,其与第6条第1款规定的普通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同,两者仅仅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存在着差异。《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或曰公平分担损失,仅仅是一种衡平责任,是一类侵权责任,亦非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如此认为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原则是适用范围较广的基本规则,[3]若将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难免会不适当地扩大其适用领域,导致第24条规定的滥用。我们不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意味着法律禁止在本应免责的情况下裁判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也不允许在本应成立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场合裁判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以免破坏《侵权责任法》建立的法律秩序,颠倒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或曰赔偿损失)[4],不成问题。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场合,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状在《侵权责任法》(第15条等)上为特殊形态的损害赔偿,[5]应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亦不应抱怀疑的态度。有疑问的是,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解释道:《侵权责任法》第6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所使用的“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根据本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需要强调一点,这里的‘损害’是一个比较广的概念,不但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叫现实损害,如前面所列举的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如某人的房屋倾斜,但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伤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践中,受害人大多数情况下受到的是现实损害,这种损害相对容易认定和证明。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为防止其转化成现实损害,行为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体现了本法预防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也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本法第21条规定的内容就包含了这层意思。根据该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权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6]由于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是具体负责《侵权责任法》研究和草拟的部门,其专家都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其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为“民法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反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观点。
“民法室解释”如此扩张《侵权责任法》第6条中“损害”的外延,将“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如某人的房屋倾斜,但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伤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界定为“损害”,并认为于此场合,“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无疑明确告诉我们:《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诸种侵权责任的方式,换个角度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过错。
但是,这种解释难以令人苟同,原因在于,在若干情况下,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确实没有过错,却必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及具体规定,就是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属于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没有过错却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情况,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甲及其全家在境外旅游期间,特大地震将其住房大部震塌,碎砖破瓦堵塞了邻居乙的门窗,尚未倒塌的一面房山墙也摇摇欲坠,一旦坍塌,会伤及邻居乙的牛羊、蔬菜秧苗。于此场合,甲及其亲属负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但上述状况乃地震所致,甲及其全家也无法在瓦砾清除、房山墙倒塌之前返还住地,实无过错可言。(2)歹徒将甲捆绑,抢走装有严重污染源的铁桶,后发现该桶没有价值而弃之于乙承包的土地上。于此场合,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过,甲并无过错可言。(3)甲及其全家在夜晚熟睡之时,其住房阳台上的棉垫被他人所放鞭炮点燃,火势向邻居乙家蔓延。按照法律,甲及其全家有义务消除危险,但因该火灾系他人所致、火势蔓延时全家都在酣睡之中,同样无过错可言。(4)甲旅游期间,其行李中于不知间被他人放入了炭疽菌,对甲及其周围之人均构成巨大威胁。于此场合,甲应当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但不可说他具有过错。
这些例证说明:“民法室解释”关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诸种侵权责任方式的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使某些场合本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却因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没有过错而有权抗辩,不承担这些责任,使得权利人得不到救济,使《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及功能落空。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实际上,上述“民法室解释”的缺点不止于此,它还违反法理,忽视了不同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功能,以及相互衔接的必要,肢解了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的整体。本来,某行为或损害源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需要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等救济措施的场合,没有像责令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负责损害赔偿那样增加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的财产负担,在伦理层面是中性的,就是说,使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等救济措施,并非因其主观状态及其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否定。既然不因此增加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的财产负担,在道德评价上是中性的,就无需其主观上有过错。此其一。之所以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等,而不论其有无过错,是因为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于受到侵害的危险,或是权利的行使受到妨碍时,其自身固有的消极权能便自然地要求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等(准确地说,人格权请求权还包括赔礼道歉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表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废弃请求权、获取信息请求权、赔礼道歉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7]下文的相应内容也是如此,但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仍使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表述)。正所谓物权既含有积极权能,也包括消极权能,温德沙伊德甚至将对物权的内容仅仅理解为对他人的禁止,仅仅理解为某种消极的东西。[8]这种思想至今都在影响着不少学者,如克尼佩尔教授指出:“完全的所有权自由的社会意义不在于所有权人的积极能力,而在于其‘消极’一面,即禁令,排除所有其他‘法律主体’对于所有权客体的侵犯是该权利的本质时刻。”[9]既然物权天然地具有排除他人对于物权客体侵犯或危及其安全的消极权能,那么,物权只要受到侵犯或威胁,便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效力,至于是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过错导致的,还是纯粹客观外界的原因酿成的,就在所不问。这好比青蛙的尾巴被断掉,青蛙自身再慢慢生长出新尾巴,该尾巴无论是被人有意识地断掉的,还是在耕作过程中无意砸掉的,都是如此。或如甲的胳膊被砸成骨折,必须治疗以恢复机能,乙故意所为时如此,横梁自然落体造成该结果时亦然。《物权法》参透了其中的道理,于第35条等作了专门的规定。人格权、知识产权也应天然地具有排除他人对权利客体的侵害或威胁的消极权能,与物权相类似,只是我国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错过了修法的良机,未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角度作规定,在世界上率先创新,仍然囿于美国法的思路,完全求助于《侵权责任法》,不无遗憾。此其二。
接下来阐释返还财产为什么不得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
“民法室解释”的本意是,通过修正“损害”的内涵、扩张“损害”的外延(以下简称为“大损害说”)来将返还财产等责任方式纳入《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适用范围。殊不知,作为返还财产构成要件之一的无权占有,在若干情况下并无损害,即不存在“民法室解释”所界定的“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例如,甲乙各自驾车将砖瓦送往A地,途中,丙擅自将甲承运的10块砖瓦放在了乙所驾驶的车上,乙听之任之,并运送到A地。于此场合,乙对该10块砖瓦的无权占有[10]并未对甲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的后果,就是说,不存在着损害。再如,在大雨倾盆袭来之时,乙将丙晾晒在室外的棉被紧急放在了甲的房间内,甲未作反对。于此场合,甲虽然无权占有丙的棉被,但对丙却无损害可言。
没有损害,就不得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要求成立侵权责任必须存在着损害。
称返还财产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有其错误,还表现在:无权占有在有些情况下同样不存在着过错。例如,在三九严寒,乙发现了蹒跚而行的甲衣着单薄,便擅自将丙的大衣盖在了甲身上。于此场合,即使丙反对乙的希望,甲也没有过错可言。此其一。如同上文分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系物权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和效力一样,只要存在着无权占有的事实,物权就有回复到圆满状态的内在要求,物权人就享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这不依无权占有人有无过错为转移。此其二。《物权法》领悟到了这一点,于第34条作了规定。
总结上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方式不宜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或者说,它们的成立不应以过错为要件(实际上也不宜以损害为要件)。
在这种背景下,下一步的工作是,检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方式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侵权责任的方式?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诸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在成立上无需过错。从上文的分析可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责任方式的成立不宜要求过错。就此看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这一逻辑。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草拟和研讨过程中,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一些专家也是如此构思的,并且为了自圆其说,将《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扩张至侵害、妨碍、危险、物的毁损、无权占有财产等形态,换句话说,甲没有权源地占有乙的物、甲的物品或行为阻碍了乙行使其权利、甲所有的建筑物已经较为严重地倾斜,甲将乙的桌椅弄掉了一条腿等,都是“损害”。
可是,这样一来,又与“民法室解释”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下述解读相抵触:《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本身只是为了表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是与过错责任原则并列的归责原则,其并不直接具有作为裁判根据的意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所适用的是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具体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均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法官不能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擅自适用该原则。”[11]
过错责任原则场合,过错本身足以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或者说,法律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直接是请求权基础。与此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场合,无过错本身则不足以作为责任之依据。[12]不是因为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无过错”(准确地说是不问有无过错)而承担责任,而是由于“如果一项法律规定允许一个人———或者是为了经济上需要,或者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使用物件、雇佣职员或者开办企业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情形,他不仅应当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而且也应当承担由此危险对他人造成的任何损害的赔偿责任;获得利益者负担损失。”[13]原来,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若干种无过错责任的概括和升华,而每种无过错责任,都是法律根据具体情况基于合理分配损害的立法政策而特别承认的,各种无过错责任的性质不同,难以提出一项共同积极原则加以说明,只就其消极特征———责任的成立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立论,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14]这告诉我们,每种无过错责任各有其规范意旨及构成要件,所以,判断具体情形下无过错责任是否成立,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就该责任的规范意旨及构成要件,才能得出结论,仅仅依赖《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是完不成作业的。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室解释”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得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意见值得赞同。不过,对其所谓“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均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解释,则不敢苟同,因为《侵权责任法》或其他法律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绝多数情况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等规定,但也可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例如,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场合,损失(损害)不由一方当事人独自承受,而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就是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而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正因如此,确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是否成立,必须寻觅《侵权责任法》第7条以外的具体规定。循此思路,查阅《侵权责任法》的全部条文,没有发现《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以下关于无过错责任类型的规定中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类型。换句话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类型。这也不奇怪,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是侵权责任的方式,不是侵权行为或损害源及其损害后果。而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是基于特殊理由,针对侵权行为或损害源及其损害后果的合理分配而配置的,所以,《侵权责任法》未将它们列入无过错责任的类型之中,是自恰的。
另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诸种侵权责任方式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还因为它们时常产生于没有损害发生的场合,即使以“大损害说”为标准加以衡量也是如此。例如, (1)作为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所需要的妨碍,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损害。例如,清华大学明理楼本有东门、南门、北门和连接着阶梯教室的西门,某系将其A设备放置于该西门,虽未经法学院同意,但却暗合不愿学生出入于该西门的意思。于此场合,A设备放置于该西门没有给法学院造成损害。但不妨碍法学院主张该系将A设备移走。(2)作为消除危险责任的构成所需要的“危险”,对所谓受害人来说,难以在处理案件当时说是损害,有些在案件处理结束时也没有形成损害。(3)作为返还财产责任的构成所需要的“无权占有”,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损害,可能是获益。这方面的例证,除了上文已经指出的外,还可以举出一些,如甲的手机遗失在车站,乙误以为是丙的,将之放进了丙的行李之中,丙也存在着同样的误解。此时,丙对该手机虽然无权占有,却防止了不法之徒据为己有,于甲有利。(4)作为恢复原状责任的构成所需要的“物的毁损”,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损害,如甲的南瓜部分腐烂,割除该腐烂部分,保留其他部分,是必要的救济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在这个意义上说,此类“物的毁损”不是损害,而是“获益”。
需要说明,《侵权责任法》第45条关于“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规定,不是对上述结论的否定,反倒是印证了它,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不得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其他具体的规定。
最后,应予指出,人格权和身份权遭受侵害场合,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可成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于是,贯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领域,不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遭受侵害的情形,也就不会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应用。
四、《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同样仅仅适用于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不宜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诸种责任方式。原因之一是,《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是着眼于侵权行为或损害源及其损害后果,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设置的,并非单向度地针对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方式所作的规定。原因之二是,《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独自承受全部损失,而是在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场合,按照公平原则将该损失合理地分配于双方当事人,所分担的损失,并非“大损害说”视野下的“危险”、“无权占有”、“妨碍”等所谓损害,而是作为多数说的“差额说”所界定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中国现行法上,是金钱数额的分担。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应用的场合,不考虑金钱赔偿的话,并非在使当事人双方分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仅仅是令一方当事人独自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后果。
五、《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适用与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21条关于“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规定,没有出现“过错”二字,也没有提及“损害”一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方式在构成上正好不需要过错和损害两项要件,让它们适用该条,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回答这个问题,既需要逐个分析侵权责任方式的构成,更需要探究《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计划、立法目的及立法技术。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21条虽然没有出现过错、损害,但它要求“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而所谓危及,“应当是: (1)侵权行为正在实施和持续而非已经结束; (2)侵权行为已经危及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不可能危及; (3)是侵权人所为的侵权行为而非自然原因。”[15]据此解释可以发现,返还财产的成立与《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要求尚有些距离: (1)该条提及的侵权责任方式,以及“民法室解释”,均未包括返还财产。当然,仅凭该项理由还不足以服人,尚需以下理由。(2)返还财产构成的要件之一是无权占有,而无权占有未必都是侵权行为。(3)无权占有未必都是危及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在相当的场合是有益于权利人的。对于(2)和(3),上文已经分析过了,不再赘言。(4)有些无权占有的场合,被侵权人不是该项财产的物权人。于此场合,他(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财产时,无权占有人有权抗辩,阻却了返还财产的责任承担。看来,即使让《侵权责任法》第21条扮演重要角色,也不好解决返还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其次,应当说,《侵权责任法》设置第21条的本意及立法技术,并非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宣示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方式。如此断言的根据有三: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责任方式的构成,不要求过错和损害两项要件,应当专设一条予以明确。但立法部门的专家不接受该项建议,并回应说,扩张《侵权责任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中“损害”的外延,即可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诸种责任方式纳入其中,从而解决了这些责任方式的构成问题。“民法室解释”也印证了这个思路。[16]其二,“民法室解释”明确断言,《侵权责任法》第21条“是关于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17]。其三,从《侵权责任法》第2章的设计安排看,该章的标题为“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其前半章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第6条、第7条规定归责原则的本身就昭示了侵权责任的构成,对此无需多言。第8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第9条关于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的规定、第10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第11条关于虽然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都能造成全部损害时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第12条关于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的规定、第13条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第14条关于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的规定,也属于广义上的责任构成的范畴。其后半章规定的内容较杂,包括侵权责任的方式、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基准及方法、责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公平责任等。其中,第15条规定侵权责任方式,一目了然,不再赘言。第1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第17条规定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第19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时确定赔偿数额的基准、第21条规定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责任承担方式、第22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第24条规定公平责任、第25条规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这告诉我们,第21条所处的位置、所规定的内容,都表明它没有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构成,而是在宣示侵权行为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成立的责任方式。
至此所能得出的结论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律适用,从立法计划和立法目的看,甚至从法条的文义观察,并非《侵权责任法》第21条力所能及。
六、窘境与出路
(一)窘境
总结上述,可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方式不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7条和第24条的规定,适用什么条文规范?似乎无处寻觅,有些尴尬。造成这种窘境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至少有如下几种:
1·作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成立前提的情形,有些并非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torts”,在词源学上,源于拉丁文“tortus”,表示一种错误行为,含有“扭曲”(twisted)或“绞拧”(wrung)的意义。在英国, torts完全变成了一种法律术语,表示一种不法行为。[18]扭曲或绞拧,生动地描绘了侵害行为的不当。[19]可是,作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成立前提的情形,有些根本不存在“扭曲”或“绞拧”,没有“不当”,亦非不法行为,即不是侵权行为,但《侵权责任法》却越俎代庖,硬按侵权行为处理。例如, (1)甲租住乙的房屋,于租期届满时不再支付租金,而想退房,但苦于找不见出租人乙,甲只好以他主占有的意思而占有该房屋。这种情形显然不构成“侵权”。(2)甲的自行车被乙的父亲借用,乙通过继承而取得该车。乙的行为亦非侵权。(3)甲乙各自驾车将砖瓦送往A地,途中,丙擅自将甲承运的10块砖瓦放在了乙所驾驶的车上,乙听之任之,并运送到A地。于此场合,称乙实施了为侵权行为,于理不通。(4)在大雨倾盆袭来之时,乙将丙晾晒在室外的棉被紧急放在了甲的房间内。甲对此毫不知情。于此场合,认定甲侵权不合事理。(5)大厦倾斜,侵权行为尚未形成。(6)甲的土豆部分长芽,乙未征求甲的意见而径直剔除这些芽,保留其他部分。乙的行为是必要的救济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在这个意义上说,此类“物的毁损”不是损害,而是“获益”,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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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趋向多元,追求目标多样,顾此失彼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还可以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归属于谁的法律原则。[20]据此可知,它主要含有两项要素:一是归责事由,一是由谁承担责任。此处所谓“由谁承担责任”,在近现代民法上,不是“由谁承担”形形色色的“责任”,而是“由谁承担”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责任”;在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场合,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责任”。限制人身自由、罚金等“责任”,尽收于刑法;罚款、撤职、开除等“责任”,归属于行政法;物的返还、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分配给物权法;支付违约金、强制的实际履行(继续履行)等“责任”,受制于合同法。纵观归责原则在近现代民法上的演进历史,果真如此,归责原则的确是专就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分配而配置的基本规则,[21]而未及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侵权行为法(Delik-tsrecht/Law ofdelict)是私法的一个部分,它决定某人受到侵害后是否有权得到赔偿;[22]“所谓负责,就是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23],都是对这个事实的准确描述。至于近世侵权行为法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用于侵权救济,也是准用或类推适用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在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为侵权责任的惟一方式的背景下,价值趋向单纯,法律追求的目标单一,归责事由相对容易确定,或者说归责事由与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目标容易匹配。较为详细些说,所谓损害赔偿,首先是指损害移转(loss shifting)而言,即将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转由加害人承担,负赔偿责任。此为传统侵权行为法所强调的功能,着眼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加害人行为的可非难性(故意或过失)为归责原则,标榜个人责任。即使如今损害分散( loss spreading)的思想已经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 internalization),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机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由多数人承担,[24]但在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和被害人之间仍未改变“将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转由加害人承担”的流向。
与此有别,在将侵权责任方式扩张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背景下,价值趋向明显多元化,法律追求的目标多样化。有些价值趋向、追求的目标是相互矛盾的,冲突的,使得归责事由与责任方式难以匹配,方向不同的目标顾此失彼。颇有些“破车揽了重载”、“没有金刚钻却揽了瓷器活儿”的味道。例如,其中的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作为侵权责任的方式,是以侵权人(加害人)为轴心考虑问题和设计制度的,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之所以责令侵权人(加害人)负责赔偿,是因为其行为具有可非难性(故意或过失),侵权人(加害人)应对其可非难的行为负责;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是针对产品的制造销售、环境污染、高度危险等特殊情况,基于获得利益者承担损害的公平理念,将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转由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承担(然后再通过价格机制、保险制度等广为分散)。所有这些,仍然是以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的。与此不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虽然动作要由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实施,但必要性和发动力却来自于物权等绝对权回复圆满状态的内在要求及外化的效力。换个角度描述,之所以使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考虑的重心不在于行为人或损害源控制人的主观过错,或是他(它)获得了什么利益,而在于物权固有属性和效力的要求。这明显不同于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
正因如此,在一般侵权行为的场合,本应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各种侵权责任方式的成立均需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可这样一来,问题随机产生:在侵权人(加害人)的过错仅仅在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阶段,而不在无权占有或形成危险的领域场合,反倒得出侵权人可以不予返还财产或消除危险的结论。这是错误的,没有人会赞同这样的结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只好修正观点:在同一个一般侵权行为已经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对于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过错,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妨害预防、返还财产的构成,不要求过错。对此,连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作为侵权责任的方式的论者,也被迫赞同这样的方案。如此处理,又产生新的问题:同一个侵权行为要同时实行两个归责原则: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等责任方式;另一个是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妨害预防、返还财产诸种责任方式。这实际上造成了侵权行为法内部的不和谐,显然失当。[25]
3·强行收编,内部紊乱
民法演进的结果,逐渐形成了物权救济、违约救济、侵权救济各自独立,又衔接配合的格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权利的角度讲,表现为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物的返还请求权。侵权责任的方式,原则上限于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在同一侵权行为发生后,既需要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又需要返还财产或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时,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共同解决问题,承认物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并存,从而妥当地处理案件。
人格权救济、知识产权救济与侵权救济之间的关系,从应然的角度讲,也应当如此,只是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例及其理论前进的步伐不一。
可是,《侵权责任法》硬性地将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都收编到自己麾下,本意是去除它们原有的品格,变成侵权责任的面孔,但实际上,“江山易改,秉性难移”,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所固有的属性不时地显露,造成了《侵权责任法》内部的不和谐。
4·“大损害说”捉襟见肘,横生矛盾
立法者及“民法室解释”为了解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能够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或第7条及具体条文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特意创造出“大损害说”。但摁下葫芦起来瓢,它显现出若干不足:
(1)“大损害说”界定的损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所使用的损害概念不符,会造成中国法学理论及民法理论内部紊乱,致使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和谐。
(2)“大损害说”界定的损害,不符合目前国内外通行的损害概念(差额说及其修正理论),[26]为中国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走向世界,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增添了不小的困难,得不偿失。
(3)“大损害说”说误将本不属于损害的现象作为损害对待,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对此,上文已述,不再赘言。
(4)“大损害说”模糊了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适用方面的界限,人为且无益地扩大了竞合的机会。损害(damage)这一定义依赖于对它加以规定的法律制度这一事实,作为系统化的标准有一个最大的方便:它使得我们能够将侵权行为法与无因管理法和不当得利法区别开来。[27]此处所谓系统化的标准,在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法上,基本上是“差额说”或其修正理论视野下的损害。而作为构成不当得利要件之一的受损害,则与此不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及功能,不在于填补损害,而在于使受领人返还无法律上原因(《民法通则》第92条称之为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所以,构成不当得利的受损害,不具有损害赔偿制度上的损害的意义,而是另有所指。它不以积极损失(损害)和消极损失(损害)为要件。在给付不当得利类型中,一方当事人因他方当事人为给付而获得利益,就是他方当事人的损失。例如,甲出售A车给乙,并依约交付了,乙所获得的利益,是甲的给付,即A车的所有权。[28]《侵权责任法》的颁行,“大损害说”的存在,就不再有这样清晰的区分及法律适用。
(5)“大损害说”导致了《侵权责任法》内部的紊乱,因为除了《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7条等极少数条文所使用的损害为“大损害”外,其他绝大多数条文,尤其是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条文,仍然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损害”一词的。在同一部法律中,一词多义,会给实务界造成混乱,适用法律可能出现不适当的结果。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侵权责任法》尽管膨胀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扩充了侵权责任方式,但仍未动摇侵权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重心地位。《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条文占有很大的比重。例如,《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22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第23条所谓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第24条使用的损害,第25条使用的损害,第26条至第36条使用的损害,第37条至第44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47条至第52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57条至第60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62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65条和第6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68条至7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78条83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第85条至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等。这些众多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金钱赔偿的方式,少数情况下是恢复原状(将毁坏之物修复如初)的方式,并不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的方式在内,可是,按照“民法室解释”所持“大损害说”,却可得出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的方式在内的结论。但这很不妥当,可能也为“民法室解释”所始料不及。此其一。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在内,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曰损害赔偿)并列作为责任方式,所涉“损害损害”或曰“赔偿损失”的规定,均以金钱赔偿为原则,没有如同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那样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29]为原则,可是,按照“大损害说”解释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8条等规定的损害赔偿,则恰恰会产生德国、中国台湾地区那样的回复原状(与金钱赔偿相对,作为损害赔偿方法回复原状),完全混淆了《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前6种责任方式的不同,模糊了它们之间的界限。此其二。在实务中,处理侵权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的案件,在被侵权人按照“大损害说”界定的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会导致无法裁判或裁判了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例如,甲自乙商场购买的A电视机存在缺陷,成立产品责任。甲援用《侵权责任法》第42条的规定,请求乙承担产品责任,同时硬性地按照“大损害”概念,将损害界定为侵害、妨碍、危险、物的毁损、无权占有诸“损害”的情形,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这显然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的本意。主审法院无法裁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即使裁判了也无法执行,局面尴尬。此其三。
(二)出路
只要把第6条、第7条作为侵权损害赔偿(含恢复原状)而非全部侵权责任方式的归责原则,遵循“差额说”及其修正的损害观,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领域另设一条,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也不要求被侵权人遭受了损害(“差额说”及其修正理论),就可容易走出上述窘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如此主张,但遗憾的是未被采纳。
在《侵权责任法》没有采纳上述模式且已经颁行的背景下,解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可有两个路径:一是承认《侵权责任法》在这方面存在着法律漏洞,采取漏洞补充的方法,以适用这些责任方式;二是不承认存在法律漏洞,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规定,使返还财产适用《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或《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何者为佳,破费思量。
法律漏洞的补充过程,裁判者的价值必然加入其中,难免出现因裁判者价值趋向有异而导致相似的案件不同处理的结果,甚至出现徇情枉法的个案。再说,我国现有的裁判人员队伍,能否胜任漏洞填补的工作,亦未可知。所以,我们不可轻易断言现行法的规定存在着法律漏洞。何况法律漏洞的有无,是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并非某项制度或某部法律欠缺规定就一定构成法律漏洞。我们的目光不能仅仅限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如此,只好忽略《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立法本意及立法技术,按照客观目的论解释它,即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规定,不仅是在宣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可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救济措施,而且明示了这些责任方式的构成要件,即不要求过错和损害。同理,在缺陷产品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场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5条关于“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规定。
至于返还财产,《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实难以容纳它,不如寻觅《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最好是还其本来面貌,适用《物权法》第34条关于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或第245条规定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总结全文,会发现这样的事实:在《侵权责任法》扩张侵权责任方式达八种之多的情况下,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匹配关系,恐怕只能限于损害赔偿(或曰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诸种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难以与归责原则恰当地对应。例如,在一般侵权行为的场合,所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仅仅指的是损害赔偿(或曰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过错为成立要件,不宜强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也以过错为成立要件。
注释:
[1]在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笔者一直主张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返还财产划入物权请求权的范畴,将恢复原状作为损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赞同将返还财产、消除影响作为侵权责任的方式,后来同意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作为环境侵权等场合的侵权救济方式(参见崔建远:《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载《法学》2002年第11期;崔建远:《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崔建远:《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崔建远:《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125页)。全国人大没有采纳这种意见,而是应用了竞合模式: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返还财产、排除妨害(含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规定为物权请求权(第34条、第35条);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又把它们作为侵权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第15条第1款)。既然我国现行法已经如此设计了,笔者不能否认它们为侵权责任的方式。有鉴于此,本文只能站在解释论的立场,讨论这些侵权责任方式的法律适用。
[2]关于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内容、赔偿范围、责任方式的详细论述,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3-54页。
[3]刘甲一:《私法上交易自由的发展及其限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14页。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7条至第1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第107条以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7条、第57条、第92条、第242条、第244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以下的规定观察,损害赔偿与赔偿损失为同义语。本文从之。
[5]详细的分析,参见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6-394页。
[6]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3页。
[7]详细阐释,参见杨明:《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6页。
[8]BernhardW indscheid, Lehrbuch des Pandektenrechts, Erster Band, Literarische Anstalt, Frankfurt a•M•, 1900•achte Auflage, S•140, 141Anm•3•转引自金可可:《温德沙伊德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载王洪亮等主编:《中德私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9][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
[10]在这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多数说认为,此时认定乙是否占有该10块砖,需要看乙有无占有意思,若有,则构成占有,若无,则不构成占有。参见王泽鉴:《民法研究系列•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页以下。
[11]前引[6],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书,第28页。
[12]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13][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14]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
[15]前引[6],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书,第79页。
[16]前引[6],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书,第22-23页。
[17]前引[6],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书,第78-79页。
[18][英]G•威廉斯、A•霍博勒:《侵权行为法基础》,伦敦1980年版,吴汉东译,载《外国民法论文选》(第2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486页。
[19]《侵权行为法》,林孟乔等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24页。
[20]前引[2],崔建远书,第50页。
[21]参见前引[3],刘甲一文,第113-131页。
[22]前引[13],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书,第1页。
[23]前引[14], [德]卡尔•拉伦茨文,第185页。
[24]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总第1册), (台北)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9页。
[25]崔建远:《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载《法学》2002年第11期。
[26]毋庸讳言,也有一些立法例没有遵循“差额说”。例如,在意大利,只要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被侵犯即认为是损害。参见前引○13,[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书,第28页。
[27]前引[13],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书,第2页。
[28]王泽鉴:《债法原理•不当得利》(总第2册), (台北)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33-34页;王泽鉴:《不当得利法在实务上的发展(上)———二00一年至二00七年度最高法院若干重要判决综合评释》,载《月旦法学杂志》第157期(2008)。
[29]德国、中国台湾的民法及其理论所谓回复原状,是损害赔偿的方法,指通过损害赔偿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回复损害发生前的原状。这不同于中国大陆《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第5项、《物权法》第36条后段、《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第5项所规定的恢复原状仅指将损坏的物品修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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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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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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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客户变得越来越重要,谁能掌握客户的需求趋势,加强与客户的联系,有效管理和发掘客户资源,谁就能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客户关系管理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手段,企业不得不尝试在产品研发生产领域之外寻找能够建立自身竞争优势的方法与路径。在此过程中,于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展开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开始逐渐被广大企业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企业构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但是仍有诸多企业在企业营销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对客户关系展开管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也存在有一些企业,虽然意识到了在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但却缺乏实施手段与方式,甚至于实施了错误的方法与策略。
一、客户关系管理的概念界定与内涵
客户关系管理的实质并非是企业对自身客户进行管理,而是企业对于客户所需服务信息的管理。在概念定义上来讲,我们可以将客户关系管理定义为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与客户单向或双向的信息交流分享机制,进而了解客户对于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从而在自身产品研发、生产、推广的过程中做出一系列改变,以便满足顾客需求。在现代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必须予以构建的商业战略。运用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手段,统筹整合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构建以客户为核心的产品研发、生产、营销体系,已经成为了企业获得核心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客户关系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已经不再是一道选答题,而是一道关乎企业发展成败的必答题。通过对客户关系管理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现代企业进行客户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客户信息交流机制的构建。自由市场状态下,顾客即为上帝。因此,上帝需要什么、上帝不满意什么、上帝的想法是什么,诸如以上关于客户思想与需求的揣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无疑应率先予以解答。企业建立客户信息交流机制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其次,对于客户关系管理而言,企业还需对客户市场反馈的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通过对信息的筛选、分辨,企业需明确哪些是有价值信息,哪些是垃圾信息,哪些又是竞争对手散步的恶意干扰信息。再次,企业需要进一步对市场反馈的有用信息进行研究,提炼出有助于改善企业营销管理的关键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最后,企业通过调整发展战略,在参与到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之后,还需对自身战略进行一定的分析与评估,研判其与预想效果的差距,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二、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
通过前文对客户管理概念与范畴的界定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企业进行客户管理的过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也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综合来讲,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企业获得自身核心竞争优势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与环境下,企业开展对自身客户关系的管理已经成为了获得自身核心市场竞争优势与能力的关键所在。在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与市场营销管理模式中,我国企业往往是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发展规划或预判一定程度的市场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模式转变往往相对缓慢,对于市场信息与客户信息的重视程度也十分不足。企业如果想建立在市场条件下的核心竞争优势,往往需要依靠于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但是随着信息爆炸与科技多元化发展时代的到来,企业越来越难以实现自身产品在技术与质量领域的绝对领先。面对克隆技术与山寨模式的双重打击,即便某一企业能够维持自身在产品生产研发领域的科技领先,往往也无法取得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企业无疑能够实现自身发展模式的转变。通过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实现对市场信息与市场需求的进一步的把握,明确市场需求的方向与内容。对于市场竞争形势的准确把握,相当于为企业指明了前进与发展的方向,必将更加有助于企业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2.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策略的科学转变
在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中,传统发展模式下的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产品调整营销策略。而在现代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场已经成为了企业能否得到发展的最关键性因素。脱离市场进行的市场营销管理是毫无意义的,在客户关系管理的范畴之外统筹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是不科学的。企业在对客户关系的管理过程中,其行为往往包含多方面因素,既有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也有对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既有对信息的筛选整理,也有对信息的汇总分析。通过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可以更加明确的掌握自身产品的推广销售信息,进而及时对生产经营战略做出调整。通过良好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当中,必然能够获得极大助力。
三、我国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1.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混乱的成因分析
基于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企业目前的市场营销管理存在整体滞后的现象,客户关系管理的水平相对低下,覆盖率水平较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也缺乏一定的实施步骤与发展规划。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我国历史发展轨迹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市场化意识并不很强,也未能建立起先进的发展理念。建国以来,受制于我国遭受到的长期战争伤害,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发展,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内,我国企业几乎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单纯的在国家经济规划的指导之下进行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当中,其市场化意识并不强。与西方国家自创立就于自由市场中摸爬滚打的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的市场化意识层次还十分低下。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而言,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十分匮乏,企业管理也十分不科学。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过于滞后造成的。我国企业的现代企业发展进程大多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距今不过三十余年。对于摸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构建完善合理的客户关系体制而言,时间无疑过为短暂。通过上文对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滞后性的研究论述,我们得以初步总结出我国企业客户关系管理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但是综合而言,当前我国企业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客户信息分享管理机制缺失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现代经营理念也在逐渐建立。我国一些企业率先认识到了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率先开始尝试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在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诸多企业建立了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机制。例如客户信息意见反馈系统、客户投诉系统。与此同时,在营销过程当中,一些企业也开始有意识的对客户信息予以记录,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时采取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的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应该说,当前我国企业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形式多样的客户信息收集体系。但是对于所收集信息的处理与应用而言,我国企业还存在有相当大的问题。一般情况而言,在客户信息收集之后企业往往没有对花费大量资源收集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与应用。信息收集的过程往往是企业员工与营销部门向上级领导展示自身工作的过程,更多的情况下,信息收集的过程只是一种走过场式的行为。在信息收集之后,企业中即没有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处理,也没有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最终,企业因客户信息的处理机制缺失,造成了自身在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的巨大失误。
四、建议与策略
1.建立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
对于企业在对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而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客户信息数据库的缺失。因此,在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率先建立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客户信息收集系统,已经可以较为轻易的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面对收集过程中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丢失问题,企业应率先构建自身的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通过构建自身的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企业可以对客户信息收集的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使用时也可以迅速予以调用。更为重要的是,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过程,同时也是客户个人专属档案的建立过程。通过对客户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企业可以较为轻易的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予以掌握,对客户在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疑惑、不满予以备案了解。通过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工作,企业也可以在决策过程中依托较为科学合理的统计数据进行决策。有鉴于此,在对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构建客户信息数据库应为一切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步。
2.构建客户关系管理机构
企业必须构建自身专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当前一些企业在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系列混乱现象,主要是由于客户关系管理缺乏专人负责,缺乏专业机构负责所导致。对于市场营销部门而言,客户关系管理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内容,而并非是全部内容。即便市场营销部门认真负起了自身职责,其工作所涵盖的管理范围也仅仅只是信息收集、反馈过程,而非是信息的分析整理过程。即便是信息经过了整理,但是其可靠性与稳定性基础之上,信息的保障、分享、保密等问题也仍需进一步予以解决。因此唯有构建客户信息管理机构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客户关系管理问题。通过客户信息管理机构,企业可以明确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实现通过专人专科负责的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与此同时,专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机构也可以从事一定的客户信息处理分析工作。例如在营销部门对客户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形式的研究之后,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就可以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对客户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一方面,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可以将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然后将信息分发至各个单独企业部门,如将客户对产品的改进意见发放给企业产品研发部门,将对产品质量的投诉送达至企业质检部,将对企业客服人员的投诉送达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针对客户所反应的信息及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与意见,进而递送于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决策层,帮助其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战略决策,最终促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五、结语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已具备了一定市场营销管理意识,并将客户关系管理做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基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的管理还存在有一些问题。面对诸多问题,我国企业唯有克服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与惯性,构建全新的客户关系管理机制与体系,方能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转变自身意识,重视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研究已经成为了其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唯有将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不断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构建以市场需要为标准的产品研发生产模式,企业才能真正的实现对客户关系的妥善管理。
摘要:优质的客户服务使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财险公司吸引客户的不仅是企业的产品,同时也是因为财险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优质服务、而非一般竞争性的服务。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财产保险公司服务;应用
客户关系管理,从管理科学的角度来考察,它源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论,是一种自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管理机制。从解决方案的角度考察,它是将市场营销的科学管理理念通过信息技术集成在软件上,在网络时代的客户关系管理应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一种数字的、实时的、互动的交流管理系统。基于此,财产保险公司现阶段怎样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核心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实施品牌制胜战略。要想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就要整合内外部资源,使经营模式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转移,体现出服务和经营的差异化,客户的满意度逐步提高,才能达到提高财产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问题。
1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1.1制定方案
防灾防损要以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方案、周密详实的实施计划和具备技术特长的专业人员为保障,并根据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防灾防损对策。
1.2重点落实
(1)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客户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2)对重要客户和大中型保险标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活动。
1.3特殊服务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主动或应客户要求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例如,收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及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协助客户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2财险提高客户服务的方法
2.1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财险公司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现有的客户进行分析,详尽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家庭组成、赔付和投保情况等,清楚地知道每位客户的要求,以便更好的为之服务。根据多方面财险业务的需要,有必要对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多方面入手。首先,找一个突破点,自动区别劣质客户名单和优质客户名单,达到细分客户及服务的目的,实现服务和经营的不同化。其次,建立“黑名单”制度,绝不允许“黑名单”客户在系统内游动。对“多次索赔客户”和“高赔付客户”要建立预警系统。再次,对数据分析,同时借助客户管理系统,对已有客户进行分析,并开发新产品,提高财险公司的智能水平。
2.2对已有的车险客户进行分类
从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出发对客户进行分类。第一种是高满意度、低忠诚度的客户,这类客户主要是投保后多次出险,索赔后大多活动赔偿的客户。这类客户满意自己的投保公司,但是在索赔后只是获得部分赔偿,可能会尝试转投其他公司,这类客户对于我公司来说属于无差异客户,和其他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太大的损失。第二类是高满意度、高忠诚度的客户,主要是驾驶技术好,多次投保,出险风险小,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客户关怀政策来争取和留住客户。第三类客户是低满意度、低诚度的客户,我公司应该对此类客户从实际出发,进行适当的取舍。第四类是低满意、高忠诚度的客户,这类客户主要是索赔记录良好,续保次数较多的客户。此类客户是质量高、效益好的重要来源。
2.3对质量高、效益好的客户进行奖励,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
从我公司的实际出发,建立客户档案,对于那些在保险期间内无赔款、无损失的客户进行奖励。例如召集他们到我公司参观,体验我们的企业文化,或者进行一些优惠活动,建立会员制等等。用以进一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2.4建立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
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第一,明晰客户投诉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权限。目前,有的保险公司虽然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也有客户投诉管理制度,但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并没有建立起来。大量对服务态度和业务问题的投诉,在服务专线或基层公司就自我消化、自行处理了,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渠道,导致投诉处理质量不高、信息流失严重以及管理漏洞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为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真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一套贯穿总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三级公司,由客户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责、权、利明确的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第二,规范投诉渠道。所有营业单位都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公告投诉电话,告知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第三,严格投诉的接受、核实、登记、转交、协调、处理、反馈等受理程序及有关规定,严格《客户投诉登记表》、《客户投诉情况核实表》、《客户投诉转接表》、《客户投诉处理表》的操作规范和时限要求。第四,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和分析工作。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后,需要将投诉事件处理的全部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表格、记录等。同时要将客户投诉事件的相关资料录入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中,以便每月填写《客户投诉分析表》,对客户投诉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客户投诉分析表》和分析报告呈报公司经营决策层和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要针对客户的投诉,与有关部门和所属分支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纠改措施,确保纠改措施有效地执行,以利于客户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服务质量持续地提高。
3结论
在客户管理工作中,客户服务工作是常与客户来往,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工作,它起到公司和客户之间缓解矛盾、增进感情、加深了解进而提高服务的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在服务上的功夫做好了,才有可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转。客户服务工作的好坏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修养、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能否赢得价值客户,不仅是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标准,产品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客户服务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做好客户服务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的东西还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积累、不断总结和不断提高,从细致的动作到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整体表现,因为服务永远都没有止境的!综上所述,我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应该更好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好客户和我公司的关系,把客户放在首要的位置,解决他们的诉求,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就会赢得更多客户的认可,提高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金明,何一.基于客户关系管理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2).
[2]陈滢婷.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营销服务创新的相关问题探讨[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9(1).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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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滞后已经影响了我国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家庭教育滞后已经影响了我国教育的发展。应通过优化家庭教育外部环境、提高家长素质、加大学校对家长进行指导的力度等方式来完善中国农村家庭教育。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试图了解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层面,提出科学发展农村家庭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
通过对某市农村小学生家长进行了关于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一)家长文化水平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42﹪,有的家长是小学学历,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家长因为不认识字而拒绝完成问卷。高中文化程度的家长占37.5﹪,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08﹪。
(二)家庭环境
1.家庭结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其中来自三口之家的占58.34%;三世同堂,占29.17%;离异家庭,占12.5%。孩子大多数时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66.67%;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的占6.25%;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5%;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08%。
2.家庭教育条件。在针对家长空闲时通常和孩子做什么的调查中发现,有27.08%的家长能够在空闲时和孩子翻翻书,共同学习;16.67%的家长有空时会鼓励孩子发展特长;16.67%的家长经常引导孩子动脑筋和孩子一起学习;27.08%的家长因为工作忙很少和孩子在一起。调查显示,家长能够给孩子提供单独房间、专用桌椅、台灯和各种学习用品的占27.08%;能够提供以上三种的占16.66%;提供以上两种的占14.58%;只能够提供一种的占41.67%。
(三)家长教育方式
在家长的教育方式这个问题上,调查显示,当孩子做错事的时候,85.42%的家长会帮助孩子找到犯错误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教育;有14.58%的家长会批评或打骂孩子。遇到孩子成绩不理想的情况,68.75%的家长会主动找孩子谈心从而找到原因;18.75%的家长会选择找老师来了解情况;也有12.5%的家长会不问原因直接动手打孩子。关于“人前教子”这样的教育方式有16.67%的家长认为这样做很对;83.33%的家长认为这种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但是仍然有25%的家长经常在人前教子,75%的家长不这样做。
(四)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态度和期望程度
在调查中笔者通过对家长是否和孩子讨论有关学习方面的问题和家长平时是否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来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调查结果显示,52.08%的家长经常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5%的家长偶尔会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0.83%的家长只有在孩子学习上出现问题时才会和孩子讨论;有2.08%的家长在亲朋聚会时才会说起孩子的学习。大多数家长还是愿意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6.67%的家长会经常陪孩子做功课;29.17%的家长偶尔会花点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有4.17%的家长不会陪孩子做功课。关于家长对孩子学习情况的期望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1.25%的家长希望孩子们门功课都要优秀;12.5%的家长觉得孩子只要各门功课及格就可以;有4.17%的家长认为孩子只要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就行。
二、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文化水平偏低
家长的文化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孩子的培养。家长也想教育好孩子,却苦于没有方法。不知道应该怎样引导孩子,有的家长主观上希望孩子成才、学好,却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孩子的学习方法指导不了。农村家长平时很少读书看报,家庭缺乏学习氛围,不能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当
在生活中,家长往往忽略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是有自己的自尊心和想法的,家长不顾孩子的自尊心和个性的发展,用自以为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教育孩子,对犯错的孩子更不讲究批评方式,甚至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伤害孩子的自尊。总是盯着孩子的缺点,孩子一犯错,就翻来覆去地讲。这不仅改变不了孩子的不良行为或习惯,反而容易强化这种习惯。
(三)家庭物质环境匮乏,学习气氛不浓厚影响孩子的学习
在调查中发现,家长会忽略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家长能够提供各种学习用品等的物质条件的仅占27.08%;孩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四)家长对孩子的发展置之不理或期望过高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孩子自主发展也成为了一种新的教育方式。部分家长片面地认为:自主发展就是让孩子自己发展、随意发展,往往对孩子的品行、爱好、兴趣等不闻不问,缺乏必要的辅导和教育。有的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太高,孩子无法达到父母的要求,父母感到十分失望,从而丧失了对孩子的信心。
三、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质量的策略
针对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如: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教育方式不当等,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质量。
第一,提高家长素质。家长想要让孩子喜欢读书,自己首先要捧起书本来,身教重于言教,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榜样,与孩子一起学习,一起成长。这样,能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促进孩子成长。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改进农村家庭教育的重点来抓,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改善农村家长的教育理念,创建家长学校等。
第二,家长要给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包括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以便于孩子更好的学习。
第三,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家长要了解孩子的想法,正视孩子的缺点,避免使用粗暴的教育方式惩罚孩子,多和孩子沟通等。
第四,要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第五,推行协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机制。
参考文献:
[1]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柯国兴.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和对策.中国农村教育[J].2007,(11).
[3]任晶莹.农村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教育发展研究[J].2009,(2).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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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场所。家庭成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科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探讨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问题,对促进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推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本文以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为视角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影响
一、家长的榜样作用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对于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问题就有许多相关方面的论述,大教育家孔子就曾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的观点。[1:36]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青少年,家长的言行端正,所作的事情都能够符合规范,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是积极的,相反,如果对青少年只是进行一味的空洞说教,而自己的行为与教育青少年的道理却背道而驰,这样不仅不能够让孩子信服,相反,孩子会逐渐认为家长的教育是言行不一的,这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心理学家班杜拉也曾经做过攻击反应的实验,实验的结果证明,成人所作的行为,其内在的善恶倾向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影响是非常大的,孩子只会模仿大人的行为去做,不会深入的判断、研究所作行为的善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家长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树立怎样的榜样,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在家庭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家长要有意识的给青少年树立一个良好的行为榜样,给青少年的心理以正向的积极影响,这种榜样的作用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
家庭教养方式一般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娇惯型,这种教养方式主要是指家长对于青少年过于溺爱,孩子是家庭生活中的核心,家庭生活都要围绕着孩子的需要而进行,孩子成为家庭中的“小皇帝”、“小公主”,碰碰不得,说说不得,为我独尊,任性而为,以自己为中心,对于家庭缺乏责任心,也不懂得感恩,这种娇惯式的教养方式,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孩子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难以适应,会不断的碰壁,这对于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是非常不利的;第二种类型是独断专行型,这种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其特点与娇惯型的教养方式正好相反,此种教养方式实施中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是绝对的权威,在家庭教育的实施中,要让孩子绝对的服从,不允许孩子有自己的见解,管教的方式粗暴、简单,并且过于苛刻和严格,要求每一件事都要让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志完成,在这种教养方式教育下的孩子,自卑心理严重,胆小怯懦,冷漠而不善于与人沟通与交往,在学习与生活中缺乏自信,这种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也是非常不利的;第三种类型是放任自流型,这种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家长对于孩子的不管、不问,而任其发展。青少年正是思想道德素质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管教,其思想和行为就很可能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心理健康失衡的问题,而发生偏激的行为,这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第四,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此种家庭教养的方式对孩子的要求严格而不苛刻,关爱而不娇惯,让孩子充满自信,懂得尊重,积极向上,而充满正能量,培养孩子积极进取的精神,让孩子学会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善于理解他人,学会与人为善的交往,善于适应社会,这种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对于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是非常有利的。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对于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家长在日常的家庭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民主的教养方式教育孩子,要理解、尊重孩子,善于鼓励和引导孩子,让孩子学会感恩,懂得自律,学会友爱,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形成健康的心理,更好的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与此同时,家长要改变固有的家庭教育观念,不仅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的发育,重视孩子的智力发展,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情况,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教会孩子学会关心别人,教会孩子善于排遣自己不良的情绪,教会孩子处理好人际关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为孩子未来幸福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良好的家庭氛围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
家庭氛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状态,其中既包括妻子与丈夫的关系,也包括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还包括一个家庭亲属之间的关系。[2:47]一个家庭的家庭氛围是否和谐,对于孩子的心理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关系融洽、和谐,家庭的氛围就相对的和谐,相反,如果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较为紧张,家庭的氛围也自然不会和谐。和谐的家庭氛围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是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前提,同样也是孩子快乐生活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家庭成员中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试想夫妻间不断的争吵,彼此的关系日趋紧张,孩子的内心是无法获得快乐和安全的体验的,而如果夫妻间和谐共处,彼此关爱,夫妻感情融洽,孩子的成长环境也自然沐浴在爱的阳光中,孩子的心理也自然会比较健康,可以这么说,良好的家庭氛围对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四、结论
研究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问题对促进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教育的开展情况并不尽人意,依然面临许多急需改进的地方,因此,开展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余凤红.浅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作用[J].教育探索.2010(09):34-36.
[2]顾康乐,陈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研究[J].农家科技.2010(01):45-47.
《家庭教育重要性研究》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家庭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影响人的一生,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清醒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是人才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基本的教育
在人的一生中,不论是出生前(胎儿阶段),还是出生后(婴幼儿时期、学生阶段到长大成人),都要接受来自家庭成员、成长环境等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获取知识、形成情感、养成习惯,这就是家庭教育。通常来讲,家庭教育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胎教。胎教可以说是人一生中受到的最早、最初的家庭教育。日本胎教、学前教育专家七田真说:“每个胎儿都是天才,胎教影响人的一生,孩子的教育应从胎儿期开始。”资料记载,我国古代时期就出现过胎教,现代社会,胎教更是成了孕产期妇女的必修课。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产科医生提倡胎教,80%以上的孕妇接受这一早教方式并身体力行。现代科学认为,胎儿的素质是可以随胎教的进行而发生变化的。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从事临床的产科医生,通过使用B超、胎儿镜、脑电图等仪器,对胎儿医学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证实:怀孕24周后的胎儿具有一定的听觉功能,大部分出生后的婴儿,对在母体子宫内曾经听惯的音乐有记忆表现。实验证明:经过胎教的婴儿比一般婴儿学话、走路均早,并且反应灵敏,记忆力强。
二是婴幼儿教育。孩子呱呱坠地,开始去接触一个大环境,并且通过反复不断的模仿练习,来构建自己的世界。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婴幼儿接触的对象主要是父母,在这一时期,父母成为他们模仿的主要目标,父母的待人处事态度、道德观念、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时刻影响着孩子。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学到知识、动作技能以及日常行为习惯,由于婴幼儿判断能力还未真正形成,他们在模仿他人时,不会考虑某种行为是否正确、适当,因此,父母在对婴幼儿教育时,更应小心谨慎,重视细节把握,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三是学生教育。这个阶段应该说是人的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孩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对一个人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研究表明,人接受新知识和技巧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到达巅峰,这个时候积累知识和能力,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尽管孩子步入校园,开始从学校获得知识,但家庭教育不可或缺。我国古代就有“养不教,父之过”的说法,不允许父母推卸教育责任,可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但社会上也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并不重要,孩子能否成才主要在学校和老师。这种观点在中国教育领域里也占有一席之地,致使有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孩子,学校老师占主要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老师教给孩子的是基础文化知识,而孩子的人际关系、思维模式和生存能力都要靠家庭教育去养成。事实告诉我们,因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孩子虽然学习好,但在其他方面却有着让人遗憾的缺陷。考上了名牌大学,生活却不能自理,导致辍学、跳楼的悲剧。有着渊博的知识却找不到好工作,只因没有好的职业操守,只会纸上谈兵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断提醒我们,家庭教育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地位特殊,十分重要,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是人生中接受的最初、最基本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起点和基石,如果没有家庭教育,人就很难再继续进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不可能成为优秀的人才。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是人成长、成才的奠基工程。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才的有力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剂良方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的希望,孩子接受的第一次教育来自于父母,源自于家庭,良好的家庭熏陶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使孩子保持一个快乐、向上的心态,而快乐是成功之道。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功,成为社会栋梁之材,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这是基础和前提。家庭环境,主要分为外在环境和内在环境两个方面,外在重点指物质层面的富足,内在则是指家庭氛围的影响,在整个家庭教育中,后者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项统计表明,在全世界500多名诺贝尔奖得主中,有13名诞生在5个家庭中。通过对这几个家庭跟踪研究发现,这些人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接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也发现有些获奖者虽然家庭清贫,父母文化水平也不高,有的甚至是孤儿,但他们从家庭中养成了良好的品行习惯,学到了不屈不挠的精神,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毅力,在精神层面,他们足够富有。可见,良好的家庭环境传导给孩子的更多的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我们客观分析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就不能忽视家庭环境的影响。另外,家庭教育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孩子,反之,孩子就容易步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离异家庭超过百万,这些家庭中,有近三成的孩子由于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从而出现品行障碍,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笔者在对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调研中发现,吸毒犯罪人员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低龄化,戒毒人员中40岁以下占84.6%,20岁以下占6%,这些人员绝大多数缺少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著名心理专家郝滨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事实证明,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关系个人的成长进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引起足够重视。
三、抓好家庭教育的几点建议
重视并强化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成才的必要保障。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贝尔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家长在教育子女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抓好家庭教育,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因人施教。“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为实现这一目标,一些父母忽视客观事实,经常一厢情愿地“帮助”和“促进”孩子成长,采取了一些拔苗助长、措施过当的教育方式,导致事与愿违,严重的还造成了一些悲剧。其实,每个人一出生,就意味着开始脱离母体,成为独立的人,但其后天发展与父母的教育密切相关。“教子如种树”,教育孩子,父母应在“根”上下功夫,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重视孩子心理与行为发展的顺序渐进或个性需要,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方法,因材施教。要区别对待,根据每个孩子的自身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教育计划,科学合理设定培养目标,既要符合实际,也要贴近生活,同时满足孩子的个性化需要,要让孩子沿着自己喜爱的、正确的发展道路健康快乐成长。
二是要注重方法。家庭教育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不同家庭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孩子成长的路径也会千差万别,最终成长轨迹就会各不相同。在长时间的相处中,父母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教育培养孩子,决定着孩子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来的竞争与其说是孩子的竞争,不如说是家长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教育方法的竞争。好的教育方法能够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反之,不仅不能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还会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我们常说“孩子是父母的翻版”,孩子犹如一台复印机,反映了父母的思想、言行、作风、为人处事等方方面面。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所反映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是父母教育和影响的结果。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的言行、表情、神态以及行为方式、情感态度、生活习惯等都直接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孩子,一定要注重方法,父母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方法科学、方式得当,唯此,才能收到理想的教育培养效果。
三是要互相尊重。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可怕的,哪怕父母与孩子之间也不例外。众所周知,当今的家庭教育不再是单向,而是双向互动的;不是居高临下,而是平等、相互尊重的;不是显性,而是隐性的。父母不仅仅是孩子的教育者,更是一个终生学习者。孩子也并不仅仅满足父母物质上的给与,更需要的是和父母的真诚交流。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与孩子好好沟通,互相了解,换位思考,多给孩子一些关爱。要将心比心,想孩子所想,懂孩子所需,能够就孩子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在沟通中增进了解,解决分歧。做好家庭教育,父母要善于做倾听者,能够理解孩子的观点立场和情感诉求,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想问题、做决定。唯此,家庭关系才会和谐融洽,家庭教育才会取得预期效果。
四是要强化德育。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人们常讲,智力教育没跟上,孩子就会成为次品;体育培养没搞好,孩子就容易成为废品;品德教育抓不好,孩子就会变成危险品。而德育的根在哪里?在家庭。父母平时在家的一言一行无不是德育的行为,每个孩子的行为举止,无不可以从父母身上找到影子。当下,一些父母总是抱怨孩子不好管,不听话,感到最大的困惑就是“知行脱节”,殊不知,正是因为父母自身的一些行为观念不到位,误导了孩子,使其养成不良习惯,尤其是在品德教育方面,作为父母更应格外注意。与其总是用语言灌输,不如拿行动引领,如应在孝敬老人、乐于助人、文明礼让等方面作出表率,用实际行动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要教会孩子“节制欲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老大爷倒地扶不扶等关系道德素养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伸手。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儿童就好像是一块大理石,要把它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家庭、学校、儿童所在的集体、儿童本人、书籍和偶然出现的因素等6位“雕塑家”的共同努力。家庭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教育的作用尤为重要。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人才从培养到竞争正逐步走向国际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作为承担培养社会人才责任和义务的每一位家长,都应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不断转变观念,改变教育行为,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不断将其功效发挥到极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浅析当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是人一生中最早的启蒙教育,也是我们一生都要经历的教育,它的影响可能会渗透到孩子的方方面面,家庭教育就像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块基石,一幢房子的坚固与否,和它的基石脱不了关系,没有牢固的基石,房子则会变得不堪一击,一丁点的风吹雨打都可能让它瞬间坍塌,如同那些心理脆弱的孩子,永远只能在顺境中成长,一旦遇上挫折,就会因承受不住压力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甚至可能放弃生命。
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一下当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以此为依据,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笔者经过认真调查后发现,在当代家庭教育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 家庭教育的方法不当
很多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一直延用老一辈的教育方式,即所谓的棍棒式教育,所使用的教育方法往往是简单粗暴的,动不动就对孩子打骂,在此过程中,有可能还会酿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家庭悲剧。
社会在变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孩子们所处的社会也在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孩子们能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但他们的认知水平和生活阅历又决定了他们难以对这些信息进行鉴别和筛选。同时,由于孩子们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以及对未知世界强烈的探索欲望,他们可能会在这个信息社会无意间学会一些不好的行为,或是习惯。对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用一种陈旧的方法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征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或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心理教育缺失
在当代的家庭教育中,家长们关注的最多的是孩子能力的培养,即孩子是否成才,是否比别的孩子优秀。于是帮孩子报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而孩子在此过程中,是否愿意接受这些父母强加给他们的东西,是否快乐,没有得到足够的关心和重视。这种缺失心理教育的家庭教育,最终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轻则使孩子心理脆弱,难以承受压力,重则可能会使孩子形成偏激或扭曲的人格。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名校的学生仅仅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或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就会跳楼轻生,有的甚至伤害周围的人。我想,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家庭教育中心理教育的缺失是不无关系的。家长们往往只注重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良好的心理品质,正确的人生态度的树立。
3 忽视挫折教育
每一个人在成长的道路上或多或少都会碰到困难,遇到挫折与迷惘。在学校教育中,可能更多的是关注如何给学生传授更多的知识,而家庭教育则需要更多的承担起孩子的挫折教育。有意识地培养孩子在遇到挫折,面对压力时,以一种积极的心态面对挫折,缓解压力的能力。
然而,在笔者的调查和访谈中发现,大多数家长由于太过溺爱孩子,舍不得孩子吃一丁点的苦,受一丁点的累,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忽视了孩子的挫折教育,导致孩子日后没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挫折和压力。
4 存在隔代教育的问题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由于父母大都要忙于工作,所以与孩子相处最长时间的可能是爷爷奶奶,而这些老人往往喜欢溺爱孩子,对孩子过分宠爱,护着孩子,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
而作为父母,由于工作原因,又不能经常在孩子身边,短暂的相处则会带有一种补偿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即使孩子有一些过分的要求也会盲目的满足他们。
在这种家庭教育的环境下,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养成“别人就应该依从我”的心理,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往往是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同时,由于家长的宠爱而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的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好的习惯的养成,让孩子过分地注重自己,容易衍生出自负的心态。这种心态可能会让孩子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却将别人的缺点无限放大,从而导致与周围的人很难友好相处。其实,我们在家庭教育中一定要明白对孩子的爱并不是没有原则的爱,这种隔代教育中的过分顺从孩子的问题有可能会使孩子养成一些不良的坏习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5 不一致的教育态度
有些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观点不同,方法不一。一个往西,一个往东,有时甚至让孩子面对相互矛盾的教育方式。这种不一致的教育态度,会让孩子自动偏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去寻求安慰或保护,使孩子的一些坏习惯无法得到及时纠正,有的甚至使孩子养成任性、不讲理的坏习惯。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之间有必要及时沟通,达成一致,这样才能让孩子感到是非明晰,他们的行为也才会有了明确性和稳定性,让他们的任性没有了滋生空间。
6 人生目标的迁移式教育
在当代社会,我国的很多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许多父母都会把希望寄托在唯一的孩子身上。有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父母都把关注放在一个孩子身上,可想而知,孩子的负担将会多重。
有的家长在年轻时由于受到家庭条件或是社会环境的制约,失去了很多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有的可能因为自己年轻时没有足够的努力和奋斗,导致现在的一事无成而追悔莫及,于是希望自己唯一的孩子不要重蹈覆辙。这些家长都会产生一种共性,即把自己没有能够实现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迁移到孩子的身上,希望孩子能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己心理的遗憾。这种情况,很容易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过高,或者强加给孩子的东西太多,给孩子造成过重的压力和负担,有的甚至适得其反,使孩子产生厌学的情绪。
7 忽视了家庭氛围的影响
很多父母把孩子不好的习惯或是行为都归结在孩子身上,其实,孩子的很多行为习惯大都来自于家庭的影响,家庭氛围对孩子会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孩子的行为习惯养成方面,只是一味地要求和指责孩子是远远不够的,家长自身必须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给他们营造一种和谐的、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功的家庭教育,可以使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从而形成健康的人格。同样,失败的家庭教育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甚至于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所以,我们需要重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反省,更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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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家庭护理问题日趋增加,进行有效的家庭护理评估,系统整理和记录评估所获得的大量信息是家庭护士必备的技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临床资料
观察结束时,观察组50例患者中,生活基本自理12例(占24%)、大便需人协助19例(占38%)、病情平稳6例(占12%)、病情加重4例(占8%)、死亡9例(占18%),患者或家属总满意率为100%;对照组50例患者中,生活基本自理8例(占16%)、大便需人协助23例(占46%)、病情平稳2例(占4%)、病情加重3例(占6%)、死亡14例(占28%),患者或家属总满意率为84%。
2教育指导
2.1饮食指导
指导患者摄入低盐、低脂肪、低胆固醇,富含优质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的饮食。每日食盐总摄入量以5g为宜,其中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患者应≤3g/d;脂肪摄入量不超过总热量的25%~30%,其中动物脂肪不超过10%、胆固醇不超过200mg;蛋白质摄入量应占总热量10%~15%,以鱼、禽、蛋、瘦肉或豆类等优质蛋白为好;碳水化合物摄入量占摄入总热量的45%~55%;可服用一种多元维生素片,适量进食干坚果,有饮酒嗜好者可每日饮用不超过100ml的发酵红酒,亦可根据身体状况或医生建议选用适当的营养品或保健品;少吃辛辣、刺激性、生冷食物及禁忌食物,尿酸高者要少吃或不吃高嘌呤食物。进食时应细嚼慢咽,勿暴饮暴食,每餐不宜过饱,少量多餐;鼻饲者以回抽胃管无食糜回流为再次喂食指征,两餐间隔时间为4~6h或鼻饲3次/日,每次鼻饲量为200~300ml、温度43℃为宜。
2.2用药指导
告知患者应按出院医嘱或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如抗癫痫、抗心律失常、降血糖药物必须按时按量服用,切勿漏服;心功能不全患者若下肢出现浮肿或夜间睡眠时憋醒,可间断服用利尿剂;预防动脉硬化等疾病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发生漏服并无大碍,不要因为漏服1次药物而精神紧张及引发应激反应或应激性疾病。
2.3康复训练指导
(1)机能锻炼
指导肺功能低下患者进行呼吸功能训练,如吸气后尽可能长时间吹气(吹蜡烛)及扩胸锻炼;心功能不全或脑卒中后遗症患者适当进行被动活动,以防止运动系统萎缩及下肢血栓形成,已有下肢血栓的患者则不能活动患肢,以防止血栓脱落引起肺、脑、肾等部位栓塞。
(2)语言训练
告知脑中风语言障碍患者进行语言训练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应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以激发患者对训练的兴趣,争取主动训练;要指导运动性失语患者进行语言训练既不要急躁、也不要放弃,要耐心解释坚持训练一定有效果,以增强患者康复的信心。
(3)户外锻炼
告知患者尽可能到户外锻炼,不能行走的患者可以坐轮椅到户外,以开阔视野,减少孤独、寂寞感,增加社会交流,但必须注意防寒、防暑、防外伤。户外锻炼时间选择在晴天的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为宜。
2.4心理护理
要及时发现患者的负性情绪,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解决。根据患者因疾病痛苦难捱、对疾病恢复的信心不足、怕拖累他人或因休养环境不舒适、儿女不尽孝敬义务或因护理人员服务态度不热情、言语不周等而产生的焦虑、烦恼、失望、轻生、愤怒等不良情绪,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及做好相关解释、服务工作,使患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康复治疗。
2.5并发症预防指导
指导患者特别是卧床患者要积极预防呼吸道、泌尿道感染和压疮的发生,要多做扩胸运动、进行有效咳嗽咳痰训练,定时翻身叩背;要保持床铺平整不起皱、干爽、清洁,定时进行全身皮肤按摩,以增强皮肤血液循环、提高皮肤抗病能力,有条件者建议用气垫床;泌尿道感染者在不影响心功能的情况下要多饮水以冲洗尿道,大小便后要用温水擦拭外阴,要保持外阴清洁干爽;大便干燥者,可顺时针按摩腹部,每日4~6次,每次10~20min,多进食高纤维食物、多饮水,必要时予中药缓泻剂;腹泻者应调整饮食结构,注意饮食卫生,每日可饮用1袋酸奶以助于肠道正常菌群的建立。
3体会
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经临床治疗后病情缓解,但因生理功能退化及疾病后遗症较重,日常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逐渐下降,且老年患者社会人际交流减少、认知功能减退,常需要24h护理,因此,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居家护理就显得非常重要。护理人员应充分了解老年患者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居家护理与教育指导措施,使老年患者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减轻老年患者家庭及社会的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家庭为中心护理”是当今卫生系统中的一个新兴趋势[4]。FCC的定义是:人属于一个家庭、一个社区和一种文化,医护人员不应将病人视作是一个孤立的临床病例,而应充分认识到家庭是影响病人健康的重要因素[5]。以家庭为中心护理应像关注每个儿童生理需要一样地照顾到其独特的情感需要、生长发育需要和社会及学校方面的需要[6]。FCC包括4个核心概念,即尊严与尊重,信息分享,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整个护理活动与决策,照护者、病人与家庭成员的密切协作。这4个核心概念在实践过程中拓展为9项基本内容:①认识到家庭作用贯穿于病人一生;②促进家庭与医护人员在健康维护方面全方位的合作;③尊重不同家庭的种族、文化及经济社会背景;④认识到家庭的力量及其差异性,尊重不同家庭各自的应对方式;⑤医护人员能始终公平地与家庭分享所有信息;⑥促进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支持系统以及网络化建设;⑦将满足病人与家庭的发展需要作为健康维护的一部分;⑧通过政策和实际行动为家庭提供心理、感情和经济方面的支持;⑨整个健康维护的计划应是灵活、可行、综合性的[7]。
FCC在儿科的应用现状
在欧美大部分国家,FCC在儿科的使用已经非常的广泛且有效,是儿科护理的重要组成部分[8,9]。家庭是孩子主要力量的源泉和支持,因此FCC在孩子们恢复健康上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10]。FCC在儿科的护理目标是促使患儿及家属在生理、心理、社会、精神上处于满足与舒适的状态[11];基本原则是家属全程参与孩子在整个疾病过程中的护理,医务人员为家属提供相对的教育支持。护理人员应将患儿视为一个整体、把整个家庭这个理念深深扎根在内心深处并真正贯穿于服务的全过程。
1FCC在儿科一般护理中的应用
在疼痛护理中的应用。FCC强调,患儿的疼痛管理应由其父母参与。父母对其孩子在疼痛上的安慰比护理人员的教育更容易让孩子接受,父母也比医务人员更了解其孩子的疼痛暗示,这提示父母参与患儿的疼痛评价与护理将增强疼痛管理的效果。Watt-Watson等通过调查,描述了71名父母对他们的孩子在遭遇急性疼痛时的感觉和观点,其中86%的父母选择愿意在患儿遭遇疼痛时留在其身边,但他们不知道可以为孩子做些什么[12]。护理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措施来帮助父母掌握如何处理患儿疼痛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通过玩玩具、阅读书籍来分散疼痛的感觉;运用孩子的想象力,让孩子把想象中美好的东西大声描述出来以转移疼痛;控制家属本身的负面情绪,以免感染孩子等[13]。Garland等[14]指出,通过FCC可以提高儿童及其家属对疼痛的管理能力,降低使用镇痛剂或镇静剂的比例。
在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当患儿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因某种原因需要手术时,无论手术风险如何,其父母都会经历恐惧、焦虑、悲伤和不接受事实等一系列的情绪变化。以往的护理模式只单纯地强调对患儿生理方面的照顾而忽略了整个家庭在患儿围术期的重要性。通过FCC在围术期的应用,可以有效地缓解患儿及其家属的焦虑和抑郁情绪;有利于麻醉和手术的顺利进行;帮助患儿家属积极参与患儿术后疼痛管理;加快患儿术后康复的进度。如允许患儿在实施麻醉过程中由一名家属陪伴;允许患儿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合适的衣服进入手术室;医务人员及时告知患儿家属其孩子的手术进程;帮助患儿家属使用非药物性疼痛缓解的方法缓解患儿术后的疼痛等。有国外文献显示,FCC在与父母分开或发生创伤性事件孩子的运用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促进小儿围术期护理的发展[7]。
在ICU护理中的应用。在国外,FCC已经是ICU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15]。由于ICU的特殊性且有严格的探视制度,护士不能满足患儿家属对护理的要求,导致了护患矛盾的增加和满意率的降低。具体的干预措施包括:成立FCC医疗护理小组;了解家庭成员的心理、探视等需求;加强对医护人员有关FCC的培训;实行更加开放和弹性的探视政策;为每位去世的病人家庭寄出一张慰问卡等[16]。Damboise等[17]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儿科ICU病房实施FCC,明显减轻了医患矛盾,病人投诉从1999年的12例降低到2000年的0例,表扬信由每年的12封上升至每年近100封。有国内报道显示: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允许患儿父母到NICU参与新生儿的护理工作,尤其是那些住院时间长达l个月~2个月的未成熟儿[18]。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5年来,尤其是在NICU的实践表明:父母的参与,特别是母亲的参与有利于新生儿的康复。如长期插管难以脱离呼吸机的患儿,母亲采用袋鼠式护理可以明显缩短插管时间。另有国外文献显示:在ICU实施FCC可以降低家庭压力、增强患儿父母的信心[19]。
在新生儿护理中的应用。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年轻的父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育儿方面的信息,但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和经验,常常会因为喂养不当或护理不规范而导致疾病。因此,FCC在新生儿护理中的应用重点是对新生儿父母的健康教育。通过FCC的实施,可以增强年轻父母正确育儿的信心;获取科学的育儿知识和经验(包括饮食护理、皮肤护理、脐带护理和常见的疾病护理等);了解新生儿的生长发育过程;帮助其自身改进生活方式等。最终通过父母对新生儿的全程照护,使其在各方面都能达到完善的状态。资雪梅等[20]通过临床对照研究指出,采用“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可以很好地满足新生儿父母的需求,对新生儿生长发育和智能发育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有国外文献显示,FCC的运用可以大大减轻母亲产后的抑郁症比率,缓解焦虑情绪[21]。
2FCC在儿科疾病护理中的应用
在哮喘疾病管理中的应用。哮喘是一种过敏-变态反应性疾病,其发作有许多诱因,其中家长对本病护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预防哮喘发作和恶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张静等[22]将FCC模式应用于哮喘患儿的疾病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2年内患儿的饮食、运动、正确吸入激素、定期复诊及规范用药情况、哮喘中重度发作次数、因哮喘急性发作需急诊次数、平均住院天数及患儿因病误学(家长误工)天数均明显优于观察组患儿。实施内容包括:建立个人档案,针对每位哮喘患儿家庭从心理、生理、社会适应的角度全方位评估存在护理问题,拟定并实施个性化护理措施;指导正确的吸药方法及哮喘急性发作的应对措施;建立有家庭氛围的病房,让家长积极参与护理;建立“儿童哮喘之家”,定期举办哮喘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医院资源,设立热线电话,出院后每月随访1次[23]。鲁斌辉等[24]通过临床对照研究指出,实施FCC能明显提高哮喘患儿的生命质量,改善其肺功能。另有国外文献报道,加强对哮喘患儿“以家庭为中心”的健康教育,可以帮助其提高自我护理的能力,最终达到自我管理、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目的[25]。
在脑瘫康复护理中的应用。目前,脑瘫仍为难治之症,国内外均采用综合性康复治疗,尚无特效的药物[26]。FCC模式可以保证脑瘫患儿在康复治疗中的长期性、广泛性和实用性,但需要整个家庭,特别是母亲与康复人员的全面配合。患儿父母在家庭康复护理全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将对患儿的治疗产生良好的效果。如由康复医师根据患儿的智能发育筛查(DST)测评情况制定出适当的家庭训练项目和计划;教会家属制作简易的康复训练器材如滚筒等;通过日常生活中看图说话、走楼梯、拼拼图等游戏方式帮助患儿达到协调语言、平衡动作和开发智能的目的。这些措施对促进脑瘫患儿康复,最大程度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27]。赵群风等[28]指出,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康复训练,经济方便、切实可行,可以显著提高脑瘫患儿的生活质量。
在肾病综合征心理护理中的应用。肾病综合征在小儿泌尿系统疾病中占第2位,全球儿童每年发病率约为27/10万,患病率约为16/10万[29]。肾病综合征病程迁延,治疗困难,并发症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患儿容易产生持久且严重的心理问题[30]。以往的调查显示,肾病综合征患儿较正常的儿童行为问题检出率高,其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抑郁、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活动过度、社会退缩等[31]。通过FCC的应用,可以矫正儿童行为、促进儿童认知情感和适应能力的发展,同时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亲密程度,改善患儿的心理问题。有文献显示,FCC可以通过改善肾病综合征家庭低情感表达、高矛盾性、缺乏集体娱乐活动的现状来促进患儿的心理健康恢复[32]。
存在的问题
在患儿有特殊健康问题时让整个家庭共同参与到治疗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早已被认可,但是从护理人员对FCC的认识和实践应用的调查中发现,临床护理人员并没有把对此模式的理解结合到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论和临床实践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产生的诸多问题阻碍了以家庭为中心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Harrison[33]通过对1995年—2006年的大量文献分析得出结论:FCC在儿科护理的应用上仍然缺乏,许多研究领域仍然落后。
1角色压力
随着FCC的实施,父母正逐渐成为在住院期间照护患儿的主体,但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和护理技能。角色的转变对这些非专业的父母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会直接影响其参与性。且当环境不具备施行FCC的条件时,这种新的护理模式会对整个家庭及医务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并增加患儿父母的焦虑程度[34]。
2护士对FCC认知不足
部分护士的旧观念根深蒂固,觉得护士在照护关系中应掌握决定权。不仅不能意识到FCC的优势和对病人及其家庭的益处,甚至还对此模式抱有怀疑态度,容易在患儿照护的问题上做出错误的判断。FCC目前很大程度上被公认为是理想的护理模式,医护专业人员的认知不足会直接阻碍FCC的顺利开展[35]。
3与家属的沟通问题
FCC要求护理人员与患儿父母保持长期的、良好的沟通,这对于工作忙碌、人力资源有限的护理人员来说是严峻的挑战,直接影响了沟通的效率。护士缺乏与家属进行建设性沟通的能力,只能有限地与家属讨论病人的病情和预后,这是需要长时间才能逐步改善的问题。DiGioia等[36]指出,家属对FCC的整个理论框架的完整认知是顺利开展FCC的重中之重。
4管理问题
有国内报道指出: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实施FCC期间,虽然提高了患儿家属的满意率,但允许家属陪伴容易造成陪伴人数失控,导致病房拥挤,给医院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18]。尽管已口头和书面告知患儿家属陪伴制度,但是效果不佳。
5其他
FCC护理教育在我国相对滞后,在国外有专门介绍FCC的书籍,且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医院都在不断地把理论结合到实践中,而我国目前只将其归入了社区护理[1,37]。人力资源缺乏也是如今存在且较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展望
FCC是当今护理医疗环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很快成为整个护理医疗保健行业的标准[38],但仍有各方面的问题阻碍着FCC的顺利开展。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行FCC,首先,对医护人员进行FCC护理教育,改变其传统的护理理念,深刻地认识到实施FCC后对整个家庭以及护理人员的重要意义;其次,提高护理人员自身能力的发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人文关怀能力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再次,要让家属认识到FCC是更有利于病人的服务模式,使家属积极自愿地参与其中;最后,要提供充足的资源、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39]。当然,成功实践FCC模式仍然需要长时间不懈的努力和耐心。但当这一崭新的护理模式得以推广时,定会极大地改变我国护理工作目前的现状,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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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发展,很多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始投入大量的资金开发房产领域的建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1.1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进步,从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生产总值达到一个固定值的时候,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加大的推进作用,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外,房地产行业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方面,比如,促进了社会经济、就业发展等等。
1.2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房地产行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创造了前提,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以获得利润和经济效益为主,因此,在社会财富积累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国民经济与房产经济波动的主要经济因素
上文中已经提到,房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的波动状况也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从经济的运行要素中可以看出,经济支出、收入以及生产等环节是较为重要的。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组成了经济发展的体系。
2.1四种经济因素彼此紧密联系
在经济系统中的支出、收入、生产以及需求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对整个经济发展的状况产生严重的影响。但是每个不同的环节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需求因素,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可能受到消费以及投资等因素的影响。
2.2因果链中自我的转折性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积累形成的某些因素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也就是达到了某种瓶颈的状态。房地产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比较符合这一经济发展规律。也就是扩展行为受到阻碍的问题。下面就对扩展行为造成阻碍的因素进行简单论述:
2.2.1在因果链扩张过程中会出现恶性循环现象在经济周期波动中期和初期,生产结构和资源供给情况都呈有序化发展,但在波动后期,伴随资源供给不断的恶化,导致生产结构失调,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各部门之间的资源竞争程度加大,并在某种程度上使资源供给恶化程度增大。从上述分析可知,因果链运行会导致经济周期基本和内在的核心波动,从而造成收缩和扩张交替进行。每次经济周期波动的特点都是不同的,通过支出、生产、需求等环节来对因果链基本波动形成影响。
2.2.2核心因果链的自身结构变化经济发展中,因果链是由各环节发展扩张而共同形成的,各环节会彼此影响和制约,每个环节发展都会受其他环节的影响,因此这是一个合理有序的连接过程。因果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各环节中的作用力都是根据一定比例来分配的,每个环节的自身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当此种承受力超出自身承载范围之时,便会出现逆反的情况。
2.2.3因果链运行的过程便是自我积累过程作为自我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果链运行也是自我放大的过程。比如,某需求扩张必然会造成消费和投资需求的扩张,从而使生产也大范围扩张。而中间产品和消费品生产扩张又是投资品扩张造成的,前两者扩张又会造成后者扩张,支出增加也会受收入增加影响,而支出增加又会造成需求的进一步扩张。在扩张中,将会对经济活动活跃程度加以调节。但初始扩张会造成因果链中的积累扩展,也就是原本的初始扩张并没那么大,但在其向下传递中常常会受其他因素影响进而扩大几个倍数。
3对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经济波动产生影响的政治因素
国民经济的波动,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政府各项政策全都具有一定的加强波动和抑制波动的作用。如下为政策影响及其具体对策。
3.1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有时会对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且在进行政策调整之时通常调整都是不规则的,但是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
3.2在无价调整和市场管理以及经济结构管理和经济增长等基本问题方面
,所有政府部门的行为都是同步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便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并且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只在九二年一年之内其产业增加便超过三倍。造成此种状况形成最为主要的原因便在于政府的纵向行政干预结果。中央政府不仅要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协调,同时还要对国有的大中型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干预的内容包括生产、分配、投资等所有的环节,而这当中甚至还有来自部门、行业的干预。
4结束语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国政府要真正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关系,采取正确的措施来确保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并通过房地产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我国的企业职工自2004年底能够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仍然不多,据统计,在这个时期,我国拥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占全国所有在岗职工人数的8.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逐渐推动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快了我国住房建设的步伐,并且我国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也为此而得以改善,调动了人们住房消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房地产业的大力推动,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诸多行业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我国政策的影响。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赢得了相应的利润,且处于居高不下的地位,其在推动房地产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产业的发展。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炒房行为,这就会使大量的资金转向房地产业,并加大了我国经济出现泡沫破裂的风险,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要针对这一系列的影响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例如近几年,我国推行了对房地产市场的限价、限购的调整制度;通过调整银行准备金率、房屋转让税等政策手段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得不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其他行业和经济政策都会有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一直推动着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解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一种新兴的行业,其产业结构缺乏规范与标准,致使与之相关的行业缺失标准,以致在行业的衔接上不够连贯,问题不断,不利于整个链条上的行业的稳定发展。例如一些开发商作房地产业链占据着上游的优势地位,并占有大部分收益,以致下游的产业链只能得到剩余的少部分利益,这种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打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对社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的各阶层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减少了社会就业的压力问题,在一定层面上稳定了社会的秩序,同时也改善了我国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重要意义
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意义,首先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何使用。我们以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例,职工可以提取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职工若满足以上的任一情形,都可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并且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同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住房水平。但这笔重要的资金仅限于用于住房使用资金,但面对一直增长的房屋价格,这种专项资金的作用也在逐渐减弱,如何对住房公积金实施有效管理并发挥其作用,才是我们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促进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需要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需要有力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与手段,各个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例如作为审计部门,其工作就是负责审查资金的来源;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力量来完善,而相关的管理部门也要对社会监督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进行认真的检查与分析,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住房公积金成为人们支付住房的强大支撑,增强了个人支付住房的能力。同时住房公积金也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效的消除或挤压了房地产泡沫问题,从而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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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障碍已成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首因,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其身心健康、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 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 向社会的需要。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 人和”。 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 就崇尚“和为贵”,讲究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醇和、家庭和睦,强调正心、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大学生活三年,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人际关系的处理。怎样把握好良好的心理,如何使 自己能更好地进行与人际交往,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对我们大学生活以及以后融入社会 舞台是相当有必要的。当然,选择人际关系心理学这门选课,除了出于自己的兴趣,还有一 个原因就是希望自己能在课堂学到东西, 能正确和周围的人相处, 建立自己完善的人际关系网。
人际交往, 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上的关系,反映了 人们在交往中关系的深度、密切度、协调性等心理方面的联系程度。人际关系是 依靠人际交往而建立的,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社会这个大 的环境下, 人际交往能力与人际关系状况是现代人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人 们在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的同时,更需要高品质的人际关系。不可否认,人际关系 关系到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处事的境地甚至是人生的成败!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有 一个美好的人际关系世界, 都希望能拥有多一些朋友, 并与他们保持真挚的友谊。
通过课程的学习,我整理了一下我的人际关系。总的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应该算是不错 的。虽然比不上那些交际能力强的人结识的朋友多,人脉宽,但我认识的人也不少。而且只 要是和我认识的,关系比较熟的,大都可以说是和我成了好朋友的了。我觉得我的人际关系 网络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只有过一面之缘的,萍水相逢的普通人;二是和我在同一个 生活圈里的,关系熟络的,交往较好的朋友;三是和我关系密切的,交情深厚的知心朋友。
我对自己现在的人际关系还算满意。但是,我的人际关系网散布范围小,且 漏洞大。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并一一为之做一定的评价。首先,谈谈 我人际关系好的一面:
第一,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相当好。这主要是与我个 人的性格有关。我的性格虽然有点内向,但是脾气好、与人相处和善,所以只要 是我认识的人,关系不会变差。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可能还需努力。我始终记得 一句话: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
第二,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能喜 悦共享、 互帮互助。 所谓喜悦共享, 我想, 并不能与周围任何一个人做到这一点, 可能只限于要好的几个朋友。 但有一点我可以确定:我总是把积极的一面带给大 家,于是乎,我从外界接受的也是积极的、健康的一面,这对我的情绪培养和处 事态度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朋友,我会积极伸出援手。 相反,当我遇到困难时,同学、朋友也会全力帮助我。
第三,与朋友、同学等社 会关系肝胆相照、合作处事。当然,这个是建立在诚信待人、友善交往、互相尊 重的前提下。当然我的人际关系网有很大的“漏洞” ,需要进行“修复” 。
具体来 分析一下:
第一,对一些看法、做法难以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我认为 一个普遍现象, 这种普遍现象也落在了我的身上。可能是因为文化差异或者生活 环境不同所导致的。
第二,对一些敏感、尖锐的话题,我可能会伤害朋友、同学。 这一点得从我自身出发, 可能是我的原则性比较强,这种原则性可能出于正义之 道,但它阻碍了我的人际交往。总的来说,改变自己才会改变人际关系。
通过一整个学期对人际关系心理学的学习, 对于人际交往我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以往对 于人际交往关系只是一知半解, 现在通过学习, 我可以更好的处理我的大学真的是人际关系 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我遇到了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同 乡之间,舍友之间以及个人与班级、学校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我努 力去适应与改变。对于一个在校大学生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并不如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复杂, 相对的我都人际关系网散步范围小,仅限于同学、老师、朋友和亲人。大学生的社交能力普 遍较弱,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生活的圈子小,能接触到的人群有限。我们对人际关系的追求 往往带有较多的理想化色彩。
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任何事情,任何 决定最先考虑到的就是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不顾及他人。以自我为中心共 性决定了我们有的时候缺乏交往技巧,不易融合。在大学校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 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在生活节奏 不断加快,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更是如此。 培养良好的人际效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 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成功的人际交往是一种智慧和能力。不懂得必要的社交知识,不善于运用交往的艺术, 在生活中就会举步维艰。人际交往的全部奥秘在于把握分寸感,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和 不同的情况灵活掌握。
交往的主动性
人们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而是双方都是活动的主体。
交往的互益性 交往的条件性
在人际交往中,首要的条件是双方所使用的符号必须相同或相通,这是交往发生的必备 条件。人际关系的沟通手段,不外乎听、说、读、写几种。听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却往 往容易被人忽视。如何去听,怎样才能听懂对方的话,尤其是怎样从对方的立场去聆听,这 就是“听的艺术”。生活中要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在我看来处理好人际关系需要做到以下 几点,要遵循五个原则:正直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和换位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
2、真诚原则
3、宽容原则
4、互利合作原则
5、理解原则 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
6、平等原则
首先,切勿以自我为中心。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大部分人 的利益与需求,而不是我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善于在适当的时候做出自我牺牲。要常替他人 着想,在别人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只有付出才能得到回报, 现在在别人困难的时候帮一把,到时候自己遇到挫折了才会得到回报。其次,在与人相处的 时候要善于表达和倾听。常言道: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表达主要是指要善于表达自己 观点、看法和建议,在表达自己的时候需要注意用词恰当,不可独断。倾听别人可以使自己 更好的了解对方,进一步与其交往和沟通,要善于接纳别人的建议,适当的自我反省。要柔 和的接受事物,作到坚定而不固执,冷静而不冷漠,稳重而不失去激情。
然后,要与人平等 交往,尊重他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因同学的出身、家庭、经历、长相 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而对人“另眼相看。 而应该正确估价自己,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 ” 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得根据自己的特点去改变,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和人 交往, 相信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从而在生活这个舞台上绽放 光彩。 我的人际关系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因此,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善。
第一, 从自己开始入手,做好自己、改善自己,树立一个良好的个人形象,这样才能在别人面前展 现优秀的自己。
第二,用真诚交往的态度和热情去结识新的朋友。主动和热情地待人,热情 是最能打动人、对人最具吸引力的特质之一。
第三,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去对待对方。自己如 何对待别人,别人也会以相应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自己。
第四,容纳别人不足的宽广胸怀,人 无完人,学会接受别人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去发现别人的优点和好的一面。要多点站在对 方的立场和角度思考一下,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想一下。
第五,学会正确地妥善地处理好各种 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总而言之,我会用热情和诚意去打动别人,只有这样才能交到真 心朋友,这就是我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在交往过程中要勇于吸收他人的长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形成健康心理的重要源泉。大学生在校期间人际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身心愉快,从而促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一、大学生交往障碍种种
大学生以专业分班级、以学科分院系,班级和院系是他们生活的团体,一个单纯的高中学生上大学后,若不小心被别人鄙视或被拒绝于团体活动之外,而他又不善于交往,不在改变中得到提高的话,就有可能进入孤独、压抑的境界,从而可能困扰大学四年的生活,甚至影响未来的行为。 大学生由于阅历较浅,一般都缺乏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经验。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他们一方面在本能状态驱动下渴望融入集体,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于后天养成的惟我的行为模式,有时他们适应不了,接受不了,理解不了同龄人之间那种平等的争吵、合理的冲撞和正常的磨合的自然法则,因此客观上群体包容不了他们;主观上自己也容纳不下群体。
主要症状①自我封闭:生活在自己的世界,对外界的事物不适应或不感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②容易冲动:对于身边发生的一点点小事常会以过激的行为去解决。但是,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处在冷漠、疏远的人际关系中,他们心情不愉快,有时还产生敌对、憎恶的态度,从而导致攻击性行为,有损身心健康。
二、 大学生交往障碍的原因
影响大学生交际问题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人口政策发展及家庭生活的影响。新人口政策下的家庭生活往往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这些孩子聚在一个集体里,会出现中国特色的人口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家庭不仅存在‘纵向”关系,而且还存在“横向”关系。 “横向”关系体现为每个家庭基本有两个孩子以上,邻里之间的孩子相互串门。小伙伴在嬉笑玩耍中避免不了受伤挂彩,吵嘴哭鼻子,但是孩子们在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竞争与合作,形成人际观念。自从我国实施“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中国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横向”关系没有了,孩子享受的是“纵向”血亲(爷奶、父母)带来的呵护甚至溺爱,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荣誉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缺乏坦诚的心态和理解偏激等等。小伍上大学了,没过多久,他觉得宿舍太窄,班级无聊,独自在校外租房,又把一个来自西北的女学生招来同居,他免费供她吃住,她则每天洗衣做饭,陪他睡觉,说不清是小两口儿还是主仆关系。这消息传到了小伍的家乡,母亲觉得孩子闹腾得太过分,于是打来长途电话兴师问罪。没想到孩子挺着脖颈蛮有理: “你们从小对我娇生惯养,我又不会洗衣做饭,一个人怎么生存?”。 “一叶知秋”,从小伍的家庭可以看出当代校园的新问题。
2、校园环境的影响。
大学具有比较开放的学习环境,生活在其中的学生吸纳多方面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矛盾。与中学比,大学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强调的是个人的兴趣与发展。中学时期住宿比较集中或居家,每天的安排有固定的规律,班主任也一任数年,天天相见。熟悉的面孔、相似的语言、习俗,构成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跨进大学,周围的人来自不同地区,素昧平生,语言、习俗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的交往能力来适应这个环境。大学是走向社会的桥梁,大学生可以与社会人员交往,可以自由上网吧甚至在宿舍中直接上互联网。
3、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最明显的时期之一,若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就会影响一生。大学生在校园里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大学生可以钻研浩瀚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在广阔虚拟的Internet空间里漫游。糟糕的是迷恋游戏的同学,在“反恐”、 “传奇”等界面中不能自拔,忽视同学、朋友、老师之间的人际活动,因为实际的远不如虚拟的精彩。这样的大学生如果自控能力弱小,就会觉得自己不顺,甚至对别人出手。另外,不注意人际关系培养的大学生,在激烈竞争社会中喜欢单打独干,易于自我封闭,不善与人交流合作,以防止自我暴露和竞争力的丧失。小灵是个文静内向的学生,以较高分数从乡下考入大学,刚开始满怀激情,但不久后发现自己不知道怎样与别人交流,看着别人开开心心地谈天说地,高高兴兴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她感到心理极其紧张和不安,甚至不愿意在人多的地方出现,曾有不如回家算了的念头。
从认知心理学方面理解,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来自经历与感受。与他人交往的经历就像输入大脑的信息,交往时所产生的感受好像一个软件包,经过当时的加工处理与实施则组合成文件。像小灵及那些常一个人在家里的孩子们,中学时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平时极少与他人接触,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与人交往的客观环境,缺乏与人语言交流的能力,所以形成不了与人交往的经历和与人交往的现实感受,因此也就无从形成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这就使得他们在大学校园相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感到手足无措和缺乏信心。
三、提高大学生交际能力的建议
根据内因主导外因的辩证思想,要提高大学生的交际能力,首先要设立必修课程,以求改变他们的思想;然后,发展针对个体的信息咨询活动,做到“点、面”结合。
1、设立交际与心理的专业必修课,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教育。
每个人都有发现别人内心秘密的欲望,一般来说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可能走进别人的心里,主动向别人示好是取得思想上的沟通、感情上融洽的第一步。交往的过程中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通过角色置换来看待问题,也许你会得到前所未有的理解。同时要明白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和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不要强制改变别人,尊重他人,不过高要求别人,以豁达心胸与他人合作。室友的好友来访,热情接待,休息时间,切勿大声喧哗,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的。
2、发展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心理咨询的作用。
学校心理咨询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性格日趋成熟与稳定,其价值观,世界观基本成型,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但也可能易趋固执、钻牛角尖。一些学生虽然平时不愿意与身边的同学交流,但对心理咨询却有一定的需求,他们可能从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那里得到解释和慰藉。在目前“校校通”和“舍舍通”的条件下,建议学校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采用“不见面、不记名”的文字、语音同步咨询服务,以便能使该项工作能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成为学校的现代教育品牌之一。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学生、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合力。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教育经历中显得尤为重要,孩子的情感、认识及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是以寄宿为主,对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家长并不能及时了解,学校和家庭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摘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就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和特点做了简要的探讨,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
大学时代是人际关系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大学不同于高中,大家只顾着忙于个人学习。到了大学,同学们普遍参加了社团,有的同学去校外兼职,总体来讲,进人大学会遇到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同乡之间、异性同学之间以及和校外人员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有的同学因为处理不当,心情很郁闷。更甚者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紧张,精神压力很大,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病症。许多同学由于不知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为之苦闷。所以,找出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大学生几年大学生活和未来事业的成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
(一)内心想与人交往却不懂如何交往。此类学生不同程度上都有人际交往中的自卑、不善言谈、交往不主动等障碍。这类学生内心非常渴望与同学交往,但又缺乏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不懂得如何与人相处,甚至说话和行为方式让人产生反感,比如总是讲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打探别人隐私,不注意说话方式等,这些都会造成周围的同学不愿意和他交往,因而缺乏朋友,感到特别孤独。
(二)对人对己要求较高,追求人际关系的完美。没有人是完美的,这是许多人都懂得的道理。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大学生以完美的标准去衡量他人与自己,这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常常即不能接纳自己,也不能接纳别人,在与人交往时显得比较苛刻,自己友善的行为没有得到别人的回报就对人际关系产生失望心理,对别人的期望值较高。还有的同学拿高中同学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同学,总是认为现在的同学没有高中的同学好,经常和高中的同学联系,而忽略了身边的同学,这又加重孤独心理。
(三)不懂得如何和异性相处。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和异性相处的渴望逐渐增加,有的同学和同性相处得比较融洽,但是由于害羞、自卑等心理,导致在和异性相处时出现一定的困难,比如不敢主动和异性交往,和异性讲话会紧张,有了喜欢的异性不知道如何处理等等。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表达爱,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拒绝爱,这些都会造成许多的困扰,严重影响自己的心情甚至同学的心情。还有的同学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不懂得把握异性的心理,总是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误解对方的行为,造成许多的误会,继而出现争吵,甚至分手,导致心情低落。
(四)家庭经济贫困影响到人际交往。有的同学家境贫寒,甚至学费都是贷款或者缓交的。而现在的大学生讲究物质消费,同学朋友之间经常一起出去吃饭唱歌等,维持人际交往状况需要一定的费用。特别是如果有在谈恋爱,要给对方送礼物等等,这笔费用会更大,这就造成了矛盾。一方面,大学生的经济不独立,另一方面,人际交往又需要一定的费用。许多同学为了避免出现这一矛盾,干脆自我封闭,不去和人交往,以免让别人知道自己囊中羞涩,影响到自己的自尊心。而这种情况又导致别人不愿和他交往,成为大学生人际交往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几个特点
(一)性别差异。女生比男生更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困扰。一般来讲,女生的心思会比男生更细,对事情考虑更多,更容易“小心眼”。大学生宿舍关系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宿舍人际关系好坏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就笔者的实际咨询经验来看,女生因为宿舍关系闹矛盾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同学要远远多于男生,甚至因为分摊水电费,谁打扫卫生,谁先洗澡等问题都会发生冲突。而男生相对来讲心胸会更加开阔,对生活小细节不会太在意,同宿舍同学相处起来比较简单,出现矛盾的机会也较少。当然,这也和生源类型有关,比如有些文科类的学校女生较多,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多于男生。
(二)生源类型差异。一般来讲,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的困扰。来自农村的同学进入大城市,面对许多新鲜的事物,会有些不适。消费能力大多不及城市同学,用不起好的电脑和手机,穿不起好看的衣服,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的一些贫困生,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不敢主动和人交往,怕被人拒绝。
(三)人际关系困扰具有隐秘性。许多同学人际关系产生困扰,但是不容易被发现。进入大学,一个辅导员带几个班,任课老师下课就走,许多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同学又表现得很安静,很难被发现,大家也只是会认为某某同学很内向,除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许多有人际困扰的同学自己默默承受孤独感,不愿敞开自己的心扉,家人、老师都难以发现他内心的困惑,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影响到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
(一)许多大学生中学没有住过集体宿舍。进入大学之前,他们一般只需要关注学习,其他事情由父母代劳,生活自理能力差,习惯于受家人照顾。进入大学后,集体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规则,比如打扫卫生等事情大家需要轮流来做。有些同学在家里没做过,来到大学也不愿意做这些,容易和同学产生摩擦。还有的同学把宿舍当成在自己家一样,随心所欲,不顾及其他同学,晚上想玩到几点就玩到几点,不管有没有吵到其他同学。再加上缺乏沟通,很容易因为这些琐事导致同学之间出现隔阂。同学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同,需要大家互相体谅。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很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
(二)身份和角色的转变导致人际困扰。中学时他们还是个“孩子”,受到父母老师的呵护。到了大学,许多事情都要自己来做,没有家人的照顾,老师也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也没有精力对每位同学做到嘘寒问暖,许多事情都需要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包括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也要积极主动才能赢得良好的人际关系。许多同学还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来关注自己,还希望像以前一样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心,一旦不能实现,就产生失落心理,觉得自己突然之间不被人重视,自我价值感降低。
(三)性格上的缺陷造成人际交往的困难。有的同学很自大,不把周围的同学放在眼里,在和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我行我素,说话做事都很自我,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周围的同学避而远之,找不到朋友。有的同学因为各种原因比较自卑,比如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好,家庭经济状况不够好,学习成绩不够好,来自农村等等。自卑心理导致他们不敢主动和同学交往,怕受到拒绝,而使自己的自尊心更受打击。还有的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又缺乏人际交往的技巧,不知道怎样和别人展开对话,说了几句就没话了,所以干脆不开始谈话,导致朋友越来越少,越来越感到孤寂。如果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调整好自己,还能弥补人际交往的不足,如果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只会让自己离大家越来越远。
四、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一)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完善自身的性格。性格是一个人稳定的态度体验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是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性格是改善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在因素,不良的性格严重影响人际关系,妨碍人的成长与进步,十分有害于身心健康。大多有在人际交往中存在问题的大学生,性格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过分自大或者自卑、自卑与自负的双重人格等,对于人际关系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性格上的缺陷会妨碍与同学的正常交往,导致同学之间缺乏应有的了解,造成关系不融洽,一旦与人发生矛盾又不能很好地处理,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自己要进行自我总结,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自己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个人性格,克服不良个性特征的制约,培养高尚的人格品质。
(二)学习人际交往能力,成为善于与人交往的人。人际交往能力的缺陷,也是影响人际关系的原因之一。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大学生往往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有的同学迫切想和别人交往,但却不知如何去做,甚至不懂如何开展一场对话。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经常弄巧成拙,反而让大家离他越来越远。于是听之任之,这就失去了进行人际交往的机会。要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掌握一些具体的人际交往方法,比如如何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学会谈论一些别人感兴趣的话题,学会微笑等等。还要关注一下班级里人际交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同学,学习他们是如何和别人打交道的,从而让自己也变得更加善于与人交往。
(三)主动与人交往。有许多同学尽管与人交往的欲望很强烈,也学习了一些人际交往的技巧,但是却跨不出第一步,总是等待别人来主动和他交往。如果别人没主动和他交往,就认为是别人没把他放在心里,没当他是朋友,也就懒得再去理会别人。因此,虽然他们周围有许多同学,却仍然感到很孤独。要想赢得朋友,同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做主动的一方,多尝试。主动与人打招呼,主动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主动参加班集体活动,主动性越强,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赞扬以及越来越多的朋友,成为一个人际关系良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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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重要的支持源,是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是个体心理正常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人际交往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活动,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人的心理健康。人际关系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要外部环境,是其大学生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证。每个人都希望生活能充满阳光,都希望友谊能天长地久,都希望人情能温馨美好,但生活总是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总会发现曾经多么亲密的朋友、多么幸福的伴侣最终却分道扬镳、形同陌人。 虽然寝室是大学校园的最小单位,寝室生活构成了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寝室同学关系不仅体现在寝室卫生环境,而且表现为良好的寝室文化,寝室成员之间的团结友爱,这些都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何才能避免人际冲突的发生及人际关系的破裂,是困挠着每一个大学生的现实问题。
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的原因如下:
1、外部因素
(一)、不同个体的差异
在宿舍中,每个人都是有着不同个性的个体,他们来自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经历和习惯,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这些差异就很容易导致不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缺乏交流技巧
人际关系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人际关系需要科学的交往知识和技能。当今大学生无不是一路从书山题海中拼杀出来,几乎没有闲暇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进行和谐的人际交往,学习交往的技能技巧,他们的人际交往知识和技能是来源于自身原始的、经验性的,他们对人际交往的技巧、造成人际冲突的原因、面对人际冲突的应对方法所知不多,也不知如何处理和解决。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当中,大学生往往凭自我感觉,凭情绪和自我经验来处理各种人际问题,这样就很难适应新环境下复杂的大学生活,很多情况下反而会造成人际冲突,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社会影响
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使道德观念被弱化,人们的诚信度不够,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也受到了质疑。而没有诚信就很难进行良好的沟通,也就不会有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更不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其次,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在宿舍中,它表现为强调自我,以自我为主,忽视宿舍其他人的需求,一旦这种需求发生矛盾,就很容易导致人际冲突。再次,社会生存原则使当代大学生面对着就业压力,在学业等各方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对于宿舍内人员来讲,他们通常来自于同一专业,甚至同一班级,竞争性可想而知,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往往不择手段,这种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的争斗,增加了人际冲突的可能性。
2、内部因素
(一)、自卑心理
进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切都需要学着去适应。学习上,有些人在从前可能是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班级里的佼佼者,很可能在大学里就排在了后面。生活上,从一切由父母照顾变成了什么都要自己去处理和适应。同时,看到周边与自己同时入校的伙伴在学业、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一些骄人成绩的时候,那种强烈的自我失落感就产生了。另外,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及自身的某些生理缺陷等原因,也可能使大学生发出“由一条‘龙’变成一条‘虫’”的感叹。感叹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自卑,并因此给正常的大学宿舍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带来不良影响。
(二)、自傲心理
由于很多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都有过一段辉煌的中学时代,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老师眼中是学习的“尖子”,在周围同学心目中是被羡慕的“才子”,有的人入学后在某些方面还取得过一些成绩。在伙伴眼中,是很优秀的,他们一直生活在源源不断的鲜花、掌声和赞美中。这种结果,使大学生形成了一种优越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移植到大学生宿舍,就很难使宿舍成员间达到和睦的平等相处。
(三、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由于嫉贤妒能,不愿意别人超过自己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情绪体验。嫉妒者因心灵巨大的创伤或某种无法补偿的缺陷,无力或不敢与强者竞争,或因为怕吃苦而不想与别人竞争,又容不得别人的优点与长处,害怕别人超过自己,心理上发生矛盾,失去平衡,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贬损别人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在人际交往中,掌握好交往的尺度,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人际关系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尽量避免争论。人与人之间的争论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争论往往都以不愉快的结果而结束。事实证明,无论谁赢谁输都会很不舒服。赢者当时可能获得一种心理满足,但很快会被人际关系恶化的阴影所笼罩,一时的满足心理会变得烟消云散。输者的心理挫折感更加强烈,往往会演化为人身攻击,对于人际关系是非常有害的,争论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第二,不要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会使他人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受损,尤其是一时面子上感到难堪。有时候只要稍稍改变一些方法,变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为间接的暗示和提醒,效果会好得多,这就是所谓的“坏话好说”的艺术。
第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当人际关系产生障碍的时候,承认自己的错误是明智之举。虽然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一种自我否定,但是,承认错误会使自己产生道德感的满足;另外,承认自己的错误是责任感的表现,对他人也具有心理感召力,在此情境中的人际僵局会因此被打破。
第四,学会批评。不到不得已时,决不要自作聪明地批评别人。但是,有时批评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学会批评的艺术是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策略。卡内基总结的批评的艺术是很值得借鉴的:批评从称赞和诚挚感谢入手;批评前先提到自己的错误;用暗示的方式提醒他人注意自己的错误;领导者应以启发而不是命令来提醒别人的错误;给别人保留面子。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一种渴望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们心理正常发展,保持个性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是你要有所改变,要有强烈成功的愿望,针对自己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相信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学会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摘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交往人际关系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需要。人际交往是每个大学生不可缺少的 “必修课 ” , 大学生通过交往、沟通、交流感情 , 建立友谊 , 切磋学问 , 探讨人生。大学生的交往效果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
圈。大学生们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生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他们心理正常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一、 大学生人际关系不适的表现
仔细分析,大学生人际关系中的困惑、不适可以分为以下5类情况:
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
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为此,有时不免感到孤独
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相交。
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
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
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某高校06级一学生,因同学关系不好,倍感孤独、压抑,最后离校出走。 第四类:感到交往有困难。
第五类:社交恐惧症。
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在大学生之间有某些因素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它们一般是个体自身难以选择和避免的,称为客观因素;还有某些因素特异性地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即个体的心理感受起了决定性作用,称为主观因素
(一) 客观因素。
1. 时空接近。大学生人际关系形成和存在的根本条件就是大学生个体的时空接近。
2. 态度相似。虽然态度是个体内部心理方面的,但个体之间的态度相似与否则是客观的。
3. 需求互补
4. 外表相悦。人际吸引的最初动力就是外表相悦。
5. 个性吸引。有的大学生给人的感觉很愉快,其相貌不一定出众,但亲合能力很强,不妨称这样的大学生具有更大的人格魅力或个性吸引。
(二) 主观因素
1. 人际安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能否适应,关键在于个体感受到的人际安全的程度。
2. 人际期望。人际期望就是个体对人际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心理、行为的预期和愿望。
3. 人际张力。
4. 人际报复。
三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对策
(一)、优化人格。
(二)、加强指导。
(三)、提升校园文化建品位。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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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未来,他们肩负着建设未来的使命。然而,在当今的大学校园里,不少大学生却存在着人际关系方面的困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对于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研究日益成为心理学研究所关注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如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可以从大学生的整体来研究他们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相对于大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而言,他们对人际关系有不同的观念与看法,影响人际交往的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影响人际交往障碍的主要原因有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经济因素,要解决这些障碍,就要从这几个因素分析,另辟奚径,,不仅有赖于教育观念的转变,更依赖于教育教学活动模式的变革。还要加强人际关系的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注重人际交往的技能培养,重塑个性。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
【关键词】:大学生 人际交往 人际关系 心理
一、人际关系的定义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大学生的人际关系是指大学生在其所处的特定学习生活与社会实践环境中建立起来的心里联系。
人际关系有不同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有:
1.人与人之间相互认知,因而产生的吸引或排拒,合作或竞争,领导或服从等关系。
2.指在某一段时间里与某人经常保持的社会接触。
3.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借由思想,感情,行为表现的相互交流,而产生的互动关系。
4.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广义的人际关系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过程方面亦是社会关系。
5.人际关系可说是人与人之间,在一段过程中,彼此借由思想、感情、行为所表现的吸引、排拒、合作、竞争、领导、服从等互动之关系,广义的说亦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社会关系。
6.人际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
二、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心理效应
1、首因效应
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我们会很重视开始接触到的信息(包括容貌、语言、神态等),至于后面的信息就显的不是那么重要了,这种心理称之为首因效应。首因效应启迪我们一方面要给他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另一方面又要在以后的交往中纠正对他人第一印象的不全面的认识。
2、近因效应
近因效应,是指最近一次交往的印象对我们的认识所产生的影响。最近一次交往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最深刻的印象。一般而言,熟人之间的交往近因效应会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平时应该注意给人留下良好的最近印象。
3、光环效应
又称晕轮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从对方的某个优点而泛化到其他有关的方面,由不全面的信息而形成完整的印象。光环效应往往对恋爱的双方起更明显的作用,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
4、投射效应
投射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假使他人和自己有相同的倾向,即把自己的特性投射到他人身上,从而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有时候,我们对他人的猜测,无形中透露的正是自己。所以,我们不要瞎猜别人的坏处,不要那么小心眼,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5、刻板效应
刻板效应是社会上对于某一类事物或人物的一种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在人际交往中,我们有时会把对某一类人物的整体看法强加到该类的每一个个体上而忽视了个体特征。刻板效应有利于总体评价,但对个体评价会产生偏差。比如,农村来的同学认为城市来的同学见识广,而城市来的同学认为农村来的同学见识狭隘
三、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就是在各种场合都要尊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自暴自弃。尊重他人就是要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2、真诚原则
只有诚以待人,胸无城府,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才能收获真正的友谊。没有人会喜欢虚情假意,多少夸夸其谈都会败下阵来。
3、宽容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宽容别人,不斤斤计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先犯我,礼让三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陷入人际纠纷,这样我们会浪费很多时间,同时也变得很自私自利变得很渺小。
4、互利合作原则
互利是指双方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又能得到对方的报答。人际交往永远是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你来我往交往才能长久。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既要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又要深化感情。
5、理解原则
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理解就是我们能真正的了解对方的处境、心情、好恶、需要等,并能设心处地的关心对方。有道是“千金易得,知己难求”,人海茫茫,知音可贵啊!善解人意的人,永远受人欢迎。
6、平等原则
与人交往应做到一视同仁,不要爱富嫌贫,不能因为家庭背景、地位职权等方面原因而对人另眼相看。平等待人就不能盛气凌人,不能太嚣张。平等待人就是要学会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只有平等待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
四、人际交往的影响因素
1、心理因素
人际交往的心理因素包括认知、动机、情感、态度与行为等。认知是个体对人际关系的知觉状态,是人际关系的前提。人与人的交往首先是感知、识别、理解开始的,彼此之间不相识、不相知,就不可能建立人际关系。认知包括个体对自己与他人、他人与自己关系的了解与把握,它使个体能够在交往中更好地、有针对性的调节与他人的关系。动机在人际关系中有着引发、指向和强化功能。人与人的交往总是缘于某种需要,愿望与诱因。情感是人际关系的重要调节因素,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感体验,如满意与不满意、喜爱与厌恶等,人们正是根据自身情感体验不断调整人际关系。情感直接关涉着交往双方在情感需要方面的满足程度,即心理距离。可以说,情感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往往被当作判断人际关系状态的决定性指标。态度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变量,每时每刻都在表现某种态度,态度直接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形成与发展,例如态度与偏见、歧视的相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人际交往。
2、客观因素
(1)时空接近,是大学生彼此了解和认识的前提,也是人际吸引或人际互斥的基础。只要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时空充分接近,他们之间就必然产生人际关系,那些时空接近而素无往来的大学生之间并非没有人际关系,只是人际关系较为疏远;少有交往却相安无事,说明他们之间的人际相处很好。就如升入大学后与以前的同学朋友联系较少,并不是人际关系消失了,而是不在同一空间交往少了。
(2)态度相似, 是个体内部心理方面的,但个体之间的态度相似与否则是客观的。个体之间有更多的共同观念和意趣,容易相处和交流;态度迥异,个体之间难以找到共同的话题,相处、交往多有冲撞,如不注意调整自己的行为,往往使人际关系失谐。
(3)个性吸引,有的大学生给人的感觉很愉快,其相貌不一定出众,但亲合能力很强,不妨称这样的大学生具有更大的人格魅力或个性吸引。乐群、外向、幽默、风趣是吸引他人的个性特征。有的大学生具有使人生厌的个性特征,如自私、势利、古怪、无聊等。
3、主观因素
(1)人际安全,所谓人际安全是指个体在人际相处和交往中对自身状况保持有利地位的肯定性体验。诉说人际关系不好的大学生往往人际安全得不到保证,感到自己被别人欺负、愚弄或嘲笑,也可能是担心自己的弱点或劣势会暴露出来。因此,在特定的环境及人际关系中条件性地局促不安,担心别人询问自己,也不敢主动与别人交往。大学生在感受不到人际安全的情境中,将会自我防御性地退缩或回避。
(2)人际期望就是个体对人际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心理、行为的预期和愿望。这些预期纯粹是个体的主观意愿,实际上是一种投射心理。人际距离决定人际期望的价值,人际距离越近,个体的人际期望价值越高。大学生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有不同内容、不同价值的期望,虽然人际期望常常是自发的、内在的和无意识的。人际期望与个体的人际关系状况密切相关,几乎所有人际关系不良都是个体人际期望造成的。
(3)人际张力是指个体在特定人际关系中所体验到的一种心理紧张状态。只要处于这种人际情境之中,个体就强迫性地感受到紧张、压抑、无奈、无能为力或表现为冲动、偏激、难以克制。人际张力越大,个体越难适应这种人际关系。一旦脱离某种人际情境,相应的人际张力就自行解除。然而,大学生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不是随便就能摆脱的,所以有些大学生深受人际张力之苦。人际安全、人际期望、人际张力都是个体对特定人际情境的主观体验,三者是互相关联的。人际张力和人际安全是相对的,人际安全是个体人际适应的条件,人际张力是个体人际障碍的诱因,而人际期望是人际安全、人际张力的基础,或者说是内在过程。
五、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及其原因
1、主要障碍:
人际交往障碍是指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别人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个体为此感到苦恼,明显影响个体正常生活的一类现象。这种障碍不但影响个体的人际状况,而且使个体的整个精神方面都受到消极影响,产生自卑、孤独、自负等情感。交往障碍的不利后果是使个体形成条件性的交往不能。由于大学生个人心理健康不同,人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因素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障碍。大学生常见的交往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认知障碍在大学生的人际交往中表现突出而常见。
人际交往的目的在于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是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以诚相见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而有的大学生却常常忽视平等、互助这样的基本交往原则,常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自吹自擂、装腔作势、盛气凌人、自私自利,从不考虑对方的需要,这样的交往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2)情感障碍是另一常见障碍。
情感的好恶决定着交往者今后彼此间的行为。交往中感情色彩浓重,是处于青年期大学生人际交往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主要有:嫉妒与自卑;自负与害羞、孤僻等。
(3)人格障碍是另一种常见的人际交往障碍。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各种心理过程中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包括气质、性格等。人格的差异带来交往中的误解、矛盾与冲突,人格不健全可直接造成人际冲突。如不同气质类型的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胆汁质的人性情急躁,言谈举止不太讲究方式,这会使抑郁质的人常感委屈和不安,造成双方的互相抱怨和不满。而相同性格类型的人(同是内向性格或同是外向性格)也很难相处融洽。
2、其主要原因:
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成为人际关系障碍的直接原因有人知因素、情感因素、经济因素等。
(1)认知原因:偏差和投射是由人际认知而造成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主要方面,其内在机制是人际期望。
(2)情感原因:造成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情感因素较多,最为常见的是自卑和自负,其内在机制是人际安全。
(3)经济原因:大学生的经济状况也会影响个体的人际适应。其中有两种极端情况——清贫与富足。清贫的学生常出现的人际交往障碍有人际羞怯、人际逃避等;富足的学生常出现的人际交往障碍有唯我独尊、自我中心、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等。
六、解决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的对策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一个强烈地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塑造健康的身心和形成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要条件。因此,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紧迫,措施如下:
1、优化人格
改造不良人格,培养和优化良好人格,这是建立和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第一步。
(1)充分利用榜样人物的示范作用。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榜样在性格行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学生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利用榜样任务的影响往往能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同时应该遵循“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原则,教师应该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性格,成为学生性格发展中能够直接模仿的榜样。
(2)提高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其自立行为。自立是个体从自己过去依赖的事物那里独立出来,自己行动、自己做主、自己判断、对自己的承诺和行为负起责任的过程。研究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学校的教育是影响学生自立的主要因素。家长和教师对孩子做好事情的能力常持怀疑态度以及包办、代替太多,亦不利于自立意识和自立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者和抚养者应大胆放手让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事情,提供其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采用民主讨论的方式帮助其做好事情,并对其自立意识和行为进行鼓励、认可和赞赏。同时,学校要树立学生的全面发展观,除了抓好学习外,也要注重包括自立在内的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其自尊水平。自信是个体对自己的能力和自我价值判断的感受;自尊是个体对自己的价值感、重要感的情感体验。两者都是个体自我意识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自信和自尊水平:一是教师、家长和学校应给予学生更多的成功体验,而非挫折教育;二是教师和家长要给予学生更多的期望、鼓励和赞赏,以代替中国传统教育中过多的挑剔、批评和指责;三是帮助学生分析、发现自身的优点和长处,改变把自己的缺点与别人的长处进行比较的习惯;四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缺陷与不足,强调与自己过去比较所获得的进步。
(4)培养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自强是个体不断提升自我,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努力进取,克服困难的一种人格动力特质。个体的成就的动机对自强具有直接的预测作用,高成就动机的个体往往具有高自强意识。此外,父母抚养方式、家庭气氛对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学校教育工作者来说,在培养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上,既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通过努力获得成功,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挫折或者失败体验。可以在归因上进行训练,训练学生把失败的原因主要归为自身的不努力,把成功归为自身的坚持和勤奋。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完成困难性任务,在实践中养成学生不怕困难、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大学生一定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正所谓“吾日三省乎吾身”,发现和总结自己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培养热情开朗、积极果敢、自信宽容等优良品质,形成良好的人格魅力。同时,要善于向那些人际关系好的同学学习,使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步提高,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当然,人格的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学生只有在实践中反复地总结,不断地修正自己,才能日趋成熟。
2、提升校园文化建品位
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不仅能够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而且有助于大学生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举办各种讲座联谊会和其他形式的活动,可以为学生提供众多人际交往的机会。这就使大学生既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又在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群体氛围中协调、感受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使他们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为他们的人际交往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其他对策
导致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的原因是很多的,仅仅依靠大学师生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家庭和社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的角度来说,要让孩子有一个健康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美好并学会爱;对社会而言,要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并尽最大的可能减少贫富差距,从而使大学生们能及早走出心中的阴影,满怀信心地投入到正常的交往中去。
七、结束语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以上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参考文献:
1、《高职大学生心理素质模块训练》 陈娜、徐颖主编 航空工业出版社
2、《人际交往心理学》 刘晓新、毕爱萍主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3、《当前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问题研究》 姚晓燕 甘肃高师学报 第8卷第1期(2003)
4、《试析大学生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 罗建华、梁斌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03年第3期
5、《当代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特点、障碍及对策》 张治库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8卷第1期
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人际关系网中,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依存于人际交往。人际关系的好坏往往是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开放的社会则需要开放的社会交往。特别是在学习、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说,人际交往是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老乡之间、室友之间、个人与班级以及和学校之间等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构成了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系统。因此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大学学什么?除了知识外,最关键、最基本的是人的能力,大学生应该培养各种能力,如:人际交往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掌握信息能力、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等等。其中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必定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就涉及到了社交能力的问题。大学生进入学校的那一刻就已决定了其交往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大学校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更是如此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圈。我们大学生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我们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我们这个年龄正处于一种渴往与别人交往、渴往得到别人的理解、希望有一批真心朋友、希望与身边每个人关系融洽的心理发展时期,只有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才会拥有充实感、幸福感、安全感。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很难想象一个无法融入到周围群体中的人要如何生活,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我们知道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2.23 凶杀案",主犯马加爵,由于与同学产生了一些小矛盾,而走上杀人的道路。这件事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此,我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要正视和解决不愿交往、不懂交往、不善交往的问题,塑造自身形象,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现在的大学生很多都在人际交往中存在困惑及不适,具体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照、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因此难免感到孤独和无奈。
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交往。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
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
第四类:社交恐惧症。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与人交往,甚至在公共场所出现,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件极其恐怖的任务。
产生这些人际交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个人性格及为人处世的方法所导致的。例如有些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在与他人交往时我”字优先,只顾及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别人。在与他人相处时,不顾场合,不考虑别人的情绪,自己高兴时,就高谈阔论,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不高兴时,就郁郁寡欢,谁都不理,或是乱发脾气,根本不尊重他人,漠视他人的处境和利益。这样的人就会导致周围人的厌烦,以致大家都分别疏远他。又如有些人嫉妒心比较强,能 够坐在这里的,大家都是通过高考这拥挤的羊肠小道的幸运者,一帆风顺,优越感,自然而然的滋生。但进入大学校园情况就不一样了,中学的优秀者云集在一起,我们有的同学不能够保持优秀,学业上优越地位的失落,很容易产生忌妒心理。轻者出现内向,躲避,重者出现精神妄想,自杀甚至犯罪等。
想要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如:平等、正直、宽容、诚信、互助等。这些都是良好的人际关系所必须遵守的,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这些最基本的原则也就不可能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左右逢源,游刃有余,需要一颗宽容的心,需要真诚,需要积极交往的主动性,塑造很好的个人形象,善用各种交际手段,克服社会知觉。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说要努力做到:(1)克服社会知觉中的偏差; (2)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模式; (3)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增进个人魅力; (4)培养主动真诚交往的态度;(5)锻炼提高人际交往能力技巧(善于结交、善于表达、善于倾听、善于处理各种矛盾)。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们心理正常发展、保持个性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是你要有所改变,要有强烈成功的愿望,针对自己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相信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学会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我想说,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良好的人际关系,只有自己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用诚实,宽容和谅解的原则,树立自我良好形象,形成集体中融洽的关系,并积极向外拓展自己的交际面,不断赢利他人和社会赞誉,获得更好的人际交往圈,才能最终辅助人生走向成功的大道。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积极的人际关系会提高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而大学生人际关系却不容乐观,虽然渴望与人交往,并得到他人的理解,但是由于受交往能力、交往经验不足等因素的限制,大学生经常在交往中受挫,不仅体验不到交往的乐趣,反而频添烦恼;此外,部分大学生心理上有闭锁的倾向,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想法,逃避与人交往,对人际交往充满了困惑与不解。这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王艳红等[1]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大学生80%的心理问题与人际关系有关。可见人际交往问题是大学生所面临的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之一。
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刻不容缓。团体心理辅导作为助人的一种普遍且有效的预防与干预方式[2],成人团体心理咨询已经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3],具有感染力强、效率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游戏、角色扮演等活动方式,创造一种融洽、信任、凝聚力强、支持、温暖的环境和气氛,使成员通过彼此真诚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了解自己、悦纳自我,学会欣赏别人、理解别人、关心别人,掌握交往的基本礼节,提高交往的自信心,提高主动交往的意识,克服社交焦虑、人际敏感,增强人际交往能力,改善心理健康等。近10 a来,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已成为高校心理辅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一些综述,并提供一些建议。
1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现状
1.1 团体类别
当前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辅导从辅导内容上主要涉及改善社交焦虑[4]、人际态度和抑郁状态[5]、克服人际敏感、改善两性交往[6]、改善人际关系、提高社交能力[7-8]、改善大学生心理健康[9]、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10]等;其服务模式则主要为发展性团体,即团体成员均是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无明显心理障碍的大学生,他们对人际交往均存在一定心理困惑,但怀有强烈的改变愿望,并能够按照团体约定坚持完成整个团体活动;辅导形式除了男女大学生混合的一般团体外,还有针对专门的女大学生团体采取的不同辅导方式[11-13]。
1.2 研究对象选取与研究工具
人际关系团体中的研究对象多数为本科生以及少数高职生[14],成员通常是有着共同人际关系问题的同质性团体。研究对象一般有2种主要筛选方式:一种是在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之后,结合数据分析的结果与访谈法进行筛选符合入组条件的被试[5];另一种则是通过公开海报招募,成员自愿报名参加人际关系团体[15]。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中使用的测量工具,如交往焦虑量表(IAS)、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焦虑自评量表(SAS)、自尊量表(SES)、交流恐惧自陈量表(PRCA)、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多是从国外引进的。
1.3 研究方法
大学生人际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多采用问卷法、访谈法与实验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大部分实验设计采用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设计。研究者通常将被试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组成员接受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对照组则不作任何干预,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是具有共同人际交往困惑的同质性团体;也有诸多研究未设置对照组,如张翠红等[16]的大学生社交焦虑团体辅导研究,王卫平等[9]对人际交往团体训练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罗贤等[17]对大学生社交焦虑团体辅导及疗效因子的分析研究。有些研究在实验组安排中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如王慧等[18]在团体心理辅导对大学生人际交往影响的效果评价中选取了2个实验组,其中一个实验组为有着一定交往困惑的成员,邀请了2名人际交往良好的学生作为榜样共同参与,使实验组成为一个异质性团体;李凤兰等[5]在研究人际交往团体辅导对改善大学生抑郁状况的研究中,将被试随机分成人际交往团体辅导、户外运动以及对照组3组,其中前2组为实验组。此外,王平等[19]使用Meta分析技术,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咨询进行了整合研究,以对其效果做出评估,是对以往研究的一次突破。
1.4 效果评估
近年来,有学者陆续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探讨,主要使用客观量表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辅导效果作出评价,并证明了其在提高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改善社交焦虑、改善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有着显著成效。但是这仅仅是辅导带来的短暂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邢秀茶等[20]在对大专二年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团体心理辅导后9个月进行追踪研究发现,团体心理辅导有着长期的加强和巩固作用。黄雪梅等[21]在2 a后评估了团体心理辅导改善大学生社交能力的效果,指出无病例反弹,效果很稳定。但江琴[22]指出,在大学生在团体辅导后3个月,团体辅导的长期效果在交往焦虑等指标上并不显著。
2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研究的不足
2.1 团体种类有待继续扩大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主要为发展性团体,而基本没有治疗性团体。对于存在严重人际交往障碍的部分大学生,应采用治疗性团体进行治疗。所以辅导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学生选择不同的团体,将治疗性团体与发展性团体有效结合起来。
人际关系团体中选取的大学生多是本科生,忽略了对高职生的辅导。高职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大学生群体,其心理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应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特殊大学生群体的人际交往状况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依据这些人群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人际关系团体并进行辅导是必要的,如贫困生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网络成瘾大学生群体等。师生关系对大学生有着重要影响,国外有研究者对师生关系进行了为期25 a的研究[23]。可见师生人际交往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因此,还要加强师生交往团体的研究。此外,家长与学生之间交往团体也不容忽视。应将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渗透到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每一个领域,使大学生从人际交往中体验到乐趣,同时实现人际交往团体的应用价值和研究价值。
2.2 团体领导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人际关系团体辅导中,团体领导者是整个团体的灵魂,优秀的领导者常带领团体发挥最好的效能;领导者的行为对团体辅导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24],足见团体辅导者的重要性。领导者的人格特质尤为重要[25],领导者所采取的干预措施以及领导技能也会对团体心理辅导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队伍中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专业人员较少,跨专业人员较多;且国内团体辅导者的辅导水平有着较大差距,许多辅导人员专业训练不足,经验不够丰富,已成为制约团体心理辅导发展的一大因素。因此,团体心理辅导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完善自己的人格,加强自身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理论,丰富自身的团体辅导经验,进而更好地为学生、为社会服务。
团体领导者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于那些不适合团体或对团体产生破坏力的成员,领导者要能够即时识别,并对其进行个别辅导,将个别辅导与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结合起来,这样会比单一的人际关系团体辅导模式更为有效。
2.3 研究工具和方法有待深入探索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中所采用的客观量表多数是从国外引进的,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大学生。因此,心理辅导者在日后的研究中要评估各种量表对我国大学生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尽可能掌握心理测量的相关理论和技术,编制一些适合测量我国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有效�量表。
总的来说,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中的研究方法还十分单一,有很多研究方法还没有被使用,希望能够突破以往的几种研究方法,有一些新的尝试,不只是重复以前的研究方法。多数实验设计重复以前的设计方法;有些实验设计只有实验组,缺少对照组,使研究者无法确定实验效果是否由实验处理所引起的;人际团体辅导中采用的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试验设计均是自然实验,并没有对额外变量进行有效控制,不像严格的实验室实验那么严密,在此情况下评价其效果显得较为牵强。如何做到避免额外变量的影响,同时又不会影响实验的外部效度,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4 效果评价要不断改善
效果评估不能只局限于使用客观量表和主观问卷进行前后测的整体评估,研究者不仅要对人际关系团体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还要考虑每一个单元活动的效果,甚至是每一个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活动目标。同时,不断改善效果评价体系,将一些非书面语言技术结合到问卷评估过程中,以获得更为客观的效果评价。
研究者在效果评估中采用的主观问卷调查,让领导者对自己的领导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团体成员报告团体给其带来的变化,以及对团体效果作出主观评价。但是,主观问卷中的开放式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研究者难以评分,不同的评分者会给以不同的分数,使得效果评估带有一定主观性。因此,将主观问卷标准化是需要研究者努力的一个方向。
除此之外,关于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的长期效果研究远远不够,即使有为数不多的追踪研究,却在是否有长期效果这个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因此要加强长期效果的研究,对研究的效果进行追踪。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结束,辅导者仍然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对成员进行后续的辅导,以及如何拉长辅导效果的时效还需要不断研究、完善。此外,基本没有对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效果评价进行心理机制解释的研究。
3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建议
3.1 加强团体咨询师的专业培训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对领导者的要求较高,领导者要具备良好的人格特质、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不合格的领导者会直接影响团体效果,甚至对成员造成伤害。所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养和专门训练才能胜任。如今,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高已经成为制约学校心理健康和团体心理辅导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心理咨询的不断普及、开展,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心理咨询师不仅具备从业资格,还必须接受行内继续教育以及培训活动,并增强了管理的规范性等。这样,团体心理咨询师的“专业门槛”得到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高校心理咨询队伍将会使学校心理健康和团体心理辅导更有效、更科学地开展。
3.2 完善研究方法和实验模式
若只局限于问卷法和实验法,在研究方法上没有突破和创新,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势必会原地踏步,停滞不前。在未来的发展中,研究者应将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访谈法、个案法等各种方法有机结合应用到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研究中。在选择被试和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时,还可以选择一些合适的生理指标,如皮肤电、脑电、血压等,或结合其他技术,做出更加全面、科学的判断。因此,研究方法多样化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未来的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必须要有严格的实验设计,在较为严格的实验设计中进行辅导,对额外变量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保证辅导的科学性以及实验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同时,研究者要不断丰富实验设计的类型,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设计。
3.3 团体与个别辅导有效结合
尽管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有许多优越性,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有着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不同成员的个性不同,人际关系问题严重程度不同,团体情境中的个体差异难以照顾周全,个体的问题有时难以得到适当的处理。因此,在团体辅导之外,可以结合利用个别辅导对个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人际关系团体辅导并不是适合每一个人,有些人可能会在团体中受到伤害或阻碍团体的发展,尤其是那些社交障碍、人际焦虑过高、过分自我中心的学生等不宜参加团体。当辅导者在团体情境中发现这样的个体后,就要即时鼓励这些成员转为个别辅导。咨询师在个别咨询过程中,可将有着相似人际困惑或问题的大学生组织起来进行团体心理辅导,以节约时间、提高咨询效率。
总之,积极将团体心理辅导与个别有机地结合,不仅对群体性、发展性问题有效,对个案心理障碍的了解和治疗也有帮助,二者的结合会更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的人际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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