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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干部在履行好思想政治工作职责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引导、感化职工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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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等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浅谈加强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增强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活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社会民生事业再上新的台阶,这是我们民政部门政工干部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加大物质投入的同时,更要加大精神投入,真正在感情上贴近职工,思想上尊重职工,行为上关心职工,形成和职工相互信赖的至诚情感纽带。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对象是一个个有着独特个性的职工个体,只有充分充实每个职工的个性特征与心理需求,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摈弃传统的单向灌输和说教,重视职工主体性的发挥,尊重职工的独立人格,结合其个性特点和心理需求,引导其自由选择受教育的方式,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和谐统一,促进其个性的自主发展。应该意识到,“以人为本”不但是一种管理的思路,同时也是一种思想观念,能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预期的实效。改革传统的管理意识和模式的历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渗透进“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持之以恒
把经常性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机关内部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出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这都和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有关。因此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一套有章可循的内部办法。平时,政工干部在面对一些具体的思想问题时,要以大多数职工的根本利益、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经常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以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职工思想变化的基本现状、存在的矛盾和主要问题,找出原因所在,制订有力举措,以此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保证和促进职工整体思想水平的“转型升级”。只有坚持经常性,才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为中心工作服务。
(二)言传身教
政工干部在履行好思想政治工作职责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引导、感化职工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政工干部如果能自觉地把抽象的理论说教变成自身形象的示范,在潜移默化中教育感染职工,其威信也将得到提高。政工干部应始终如一地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当好“公仆”,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工作和生活中,政工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高尚的思想情操,过硬的工作作风,坦荡清廉的人格魅力感染和带动职工。实践证明,言传身教更有说服力,更能激发大家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典型示范
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激励职工,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教育和感染了一代又一代人。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受到社会中各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影响,更迫切需要典型示范的带头作用。因此政工干部要善于发现和运用社会上的先进典型和单位内部的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典型示范,模范带头作用就是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结合其他学科知识方法
今天的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彰显人性发展、社会和谐的一面,与此相适应,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增添新鲜血液。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人的科学”、“软科学”,按照“人”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同时把其他有关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如行为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域中来,丰富和发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从多层次、全方位上去进行。这样,思想政治工作将会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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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老干部是有知识、有作为、有才能的人群,他们在年老之后,依然具备这些特性,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能够在晚年让他们深入基层,例如,为学生讲课,进行各种正确思想观念的宣传、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度过难关,让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种,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加强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的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古罗马的西塞罗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老年人犹如历史和戏剧,可供我们生活的参考”老年人是历史不断发展功绩最大的人员,他们为国家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生,老干部工作的好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干部队伍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检查机关的老干部来讲,年轻时,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出谋划策、为人民的安居乐业辛劳奔波,做好检查机关老干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首抓的重点和难点。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老干部社会管理工作
论文正文:
试论加强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的思考
检察机关的老干部像其他机关的老干部一样,年轻时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作了很大贡献,也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他们人退心不退,依然牵挂着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没有忘记这些为检察事业做出贡献的功臣们,他们的晚年幸福牵挂着检察机关领导的心。至此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30周年之际,本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与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老干部工作。
(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老干部由于自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阅历,他们在年轻的时候为了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他们都是有知识、有经验的前辈,那么就应该让他们在年老时能够参与到部分社会事件中,让他们为社会纠纷、矛盾事件的解决出谋划策,为国家的和谐发展做贡献,老干部由于独到的经验,在部分事情能够上面比年轻人考虑更周全、详细,所以让检察院老干部参与到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老干部切身投入到各个事件的出谋划策中,不仅能够为年轻一辈的工作者指明道路,顺利、快速的解决问题,他们在年老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中,还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检查院地老干部而言,除了为部分国家大事件出谋划策,还能够为其他老干部做到相应的带头、模范作用,让老年人不会出现无事可做、无价值可实现的消极情绪,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做贡献。
(三)有利于老干部发挥自身优势
检察院老干部是有知识、有作为、有才能的人群,他们在年老之后,依然具备这些特性,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能够在晚年让他们深入基层,例如,为学生讲课,进行各种正确思想观念的宣传、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度过难关,让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种,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历经了30多年的风风雨雨,检察事业在不断发展状大,为检察事业奉献的老同志在不断的从自己热爱的岗位上退下来,老干部队伍在也在不断发展状大,老干部在检察队伍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以唐河县检察院为例,目前总人数127名,离退休老干部42名,占总人数的33%。由此可见,老干部工作是不容忽视的。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提供良好场所
在唐河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关心与支持下,唐河县检察院老干部活动室基本上能够满足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需要,设有图书室、棋牌室、排练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活动厅等,学习设施、娱乐健身器材一应俱全,这些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集科普教育、休闲娱乐、体育健身为一体的老干部活动中心,为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文化娱乐、健身强体创造了良好条件,极大地丰富了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二)加强软件建设,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唐河县检察院自2009年成立老干科以来,不断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上墙,主动接受老干部的监督。在活动安排上,有专门人员负责老干部活动室工作,保证活动室全天开门,使老干部随时可以参加活动;集体活动定于每月的20号,每月开展一次,主要是老干部政治学习、情况通报、座谈会等,让老干部畅谈心得体会,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发表意见建议等。还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做到“四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的老干部必访,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必访,孤寡、失去活动能力的老干部必访,以此解决老干部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院党组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个老干部的心中。让他们明白,检察院是他们的家,虽然他们年老,但是检察院不会抛弃和放弃他们。
(三)积极开展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唐河县检察院成立了老干部支部,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了解当前社会形势,使老干部思想常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是根据老干部的不同情况与兴趣爱好,开展阅读、健身、棋牌、书法、绘画、娱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干部玩得满意,活得开心。
三是鼓励老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对于那些身体好,相对“年轻”的老干部,老干科根据每人的爱好及兴趣,及时鼓励老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在那里寻找人生的价值和乐趣。
四是组织老干部发挥余热。老干部在革命建设及检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工作阅历,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在开展重大教育活动中邀请老干部宣讲检察工作奋斗史、院发展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给年轻干警上业务课。
(一)各种让老干部发挥余热的活动开展少,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由于老干部人员较少,加之地区、环境、面积等因素致使活动开展较少,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一是老干科人员少,活动开展少,造成建设资金与活动资源的浪费;
二是活动只注重娱乐性,忽视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引导,品位不高,失去开展活动的应有目的与意义;
三是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单调、缺乏活力,对老干部没有吸引力。由于开展活动中存在这些问题,致使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够
很多地区做好老干部工作都只是一味的为老干部设置相应的活动,在活动形式上,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书法绘画等益智延年适合老干部活动为主,既可集体组织,亦可自娱自乐。在活动方式上,以比赛、竞赛、竞猜、展览、展示为主,既可竞技,亦可休闲消遣。在活动内容上,麻将、棋类、纸牌类、球类、健身类、文艺类、情趣类等,虽然这些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活丰富多彩。但是对于老干部而言,常年为国家奉献的他们,更愿意在年老时为国家的富强多做些贡献,为国家的发展多献出一份心力,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只注重娱乐的活动形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需要。
(三)部分人群对老干部参与活动项目的观念模糊
很多人认为,检察院的老干部虽然有很多阅历,但是由于年事已高,所以并不适合参与到部分活动项目中,例如,参与检察院的决策等。殊不知,检察院老干部作为我国一直德高望重的队伍,有着很丰富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倘若他们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对社会的各个机关与部门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矛盾将从源头上得到消除,所以,应该改变对老干部的错误认识和观念,树立起对老干部的钦佩与崇敬之情。
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加重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努力提升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水平。创新是21世纪给予人们的一种新要求、新任务,对最好检查机关老干部工作的相应措施也应该进行改进与创新,使其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经济发展的速度。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这群有为的知识人士,就可以大力发挥自己的优势,让社会管理有所创新,保证检查机关的老干部工作能够落实完善。
(一)发挥老干部余热,积极奉献社会
一是要组织老干部进支部,担任社区、村支部成员,利用老干部懂政策、懂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全面推动基层支部党建工作;
二是组织老干部进社区、村,担任社区、村领导成员,共同研究社区、村重大事项,帮助出谋划策,协调各方面关系,促进社区、村工作发展;从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帮教后进青年等工作。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大力宣扬老干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事业发展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先进事迹。
(二)让老干部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中
社会矛盾是现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犯罪或者是哪种犯罪群体都会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团结带来一定的威胁与麻烦,检察院老干部作为年轻时打击各种犯罪案件与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倘若部分棘手的案件有他们的帮助就能够使案件的最终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以个案的公正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贯彻“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的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办案与实现司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裁判公信力,使得检察机关新一代的年轻人能够在老干部的协助下,更好的做好一切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
(三)让老干部投身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
由于经济时代已经到位,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与诱惑也随之出现,由于人们无法抵制住各种诱惑、利益等的影响,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现象,对于青少年来说,这方面的发展还不稳定,思想也不成熟,在诱惑、利益面前不能够更好的进行区分,加之现阶段网络对青少年的毒害,使得他们从网络上面接触到了很多不健康的东西。
另外,很多青少年属于独生子女,家长的过度溺爱已经让他们无法分清是非对错。而检查院地老干部拥有较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他们在学生的心中有一种威信感,便可以让检察院老干部来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等教育,让他们能够真正成为有知识、有才能、有素质的未来接班者,并对部分已经有过处分的青少年做好帮扶工作,让他们能够对社会充满信心,改变自己的观念,继续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让老干部深入青少年学习和生活中,从源头上帮助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谐社会的建设。
(四)组织老干部帮助做好老年人工作
检察院老干部还能够依据自己与其他老干部年龄相仿的优势,做好相应的带动、帮扶工作,并能够为其他老年人做好榜样,树立楷模,让其他老年人能够在检察院老干部的影响下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积极的参与到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健康养身等各种活动中来。二是检察院老干部可以根据老干部活动站点基本管理制度,针对本地实际,作适当修改、补充、完善,正式拟定检察院老干部活动站点基本管理制度。并从中选择出一个合适的人选来担任其中的领导,做好老年人管理工作。老干部中的领导要接受众多老年人地监督,将各项罗东落实到位。
(五)让老干部积极投入到社会监督中
现阶段,仅仅依靠媒体与民众的监督是根本不够的,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他们具有公平、公正、德高望重的思想素质,让他们来对社会上的各个机构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是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于我国的检察院老干部来讲,他们的阅历丰富,并注重观察社会事务,研究社会问题,所以国家要完善与健全老干部对各个机关与单位进行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并定期召开各种组织会议,对监督渠道的完善程度进行全面的检查,让老干部深入到机关或者部门之中,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依靠自己的经验帮助他们解决这种实际性的问题,以此来推动社会管理工作逐渐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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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利于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要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三是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和矫正细则。
〔关键词〕未成年人; 社区矫正; 审前调查; 非羁押评估。
论文正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 一) 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比例较低。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较低,已是学界的共识。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采用监外执行五种情形( 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适用率尚不高。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常不具备管护帮教条件故采用非羁押措施、适用缓刑操作性不强。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种,其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均有特定条件限制,暂予监外执行则限于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种特殊情形,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客观上较少。另一方面,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能否进入社区矫正体系接受矫正,也存在障碍。非监禁刑罪犯由于不采取关押措施,多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
由于缺乏监督和相应的制约机制,产生了监外执行罪犯不报到或报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未成年缓刑罪犯在被宣告缓刑释放后,认为不用“蹲监坐牢”就不用人管了。由于缺少关于监外执行罪犯报到时限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惩罚性措施,未明确不准时报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全依靠罪犯的自觉性,无法保证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体系。
( 二) 外来未成年罪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列管地难以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人口流动成为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的问题,在上海,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 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2010 年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88%的罪错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口) ,这些非沪籍罪犯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当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者实际居住地经常变换时,应当由何处的监管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何处的矫正机关负责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矫正帮教,不同机关之间如何衔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某刑事判决书列明的缓刑未成年罪犯李某( 安徽颍上人) 的暂住地为闵行区航西路临房,后相关部门经核查此地临房已拆除,李某不知去向。实践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由于变换居住地导致不能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比较普遍。
( 三) 尚未统一设置专门的矫正机构,未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矫正手段缺乏针对性、多样性。
我国社区矫正项目起步较晚,即便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尚未完全实现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专门化,各机构之间权责尚不明确,关系未完全理顺。由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较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上并无区分,亦导致未成年人矫正和成年人矫正的混同,矫正项目类似,缺少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倘若矫正工作者的教育方法简单粗糙、缺乏人性化,将难以有效促使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的社区矫正活动,有赖于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或具备相关知识、能力的社工,而从目前矫正社工的组成来看,还远未达上述要求。
( 四) 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
社区矫正的内容散见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等各种法律规范中,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 年刑法修正案( 八) 对社区矫正加以明确,但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尚未制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的权利、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未予明确,如何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奖惩( 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的问题) 均无明确规定,尤其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殊性规定。
( 一) 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
1. 诉前全面考察帮教,奠定社区分类矫正基础。一是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与羁押听证制度,充分评估非羁押条件,切实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一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采用动态评估的方式,将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向前推进至公安侦查阶段,深化审查逮捕阶段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与预防办、社工站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跟踪评估、考察。
另一方面落实逮捕必要性多方听取意见、说理机制,确保充分、准确评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条件。二是全面开展分类帮教,为社区分类矫正工作奠定基础。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有监护条件的来沪未成年人,根据其居住地,就近安排社区观护点进行帮教;对来沪在校未成年人,由联校社工及学校青少年保育老师共同开展帮教; 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则可安排至由热心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进行帮教,由社工以此基地为观护对象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技能培训和上岗实习的机会。
2. 诉中全程推动矫正,实现来沪未成年犯全面覆盖的差异管理。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3. 判后跟踪监督执行,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
建立矫正帮教衔接制度,确保判处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在司法衔接方面,通过公、检、法委托或核实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可行性进行动态评估; 通过宣判时通知罪犯列管地派出所、司法所到庭当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证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在司法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在帮教衔接方面,通过矫正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开展社会调查,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帮教老师、矫正社工担任陪审员的方式,促使观护帮教与矫正帮教在审判阶段实现全面衔接,从而有效解决观护对象被判处非监禁后帮教脱节问题。
( 二) 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矫正细则。
纵观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表现,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日本的《少年法》、《缓期执行者保护法》等、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院法》。而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存在缺陷,关于交付、监管、监督等细节规定尚不能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有待立法对执行细节的明确。一是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工作办公室、社区服务站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关系和职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赋予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必要的职权和相应的处罚权,确立故意逃避监管所应负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动性问题,明确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可采用以经常居住地管辖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对于更换实际居住地的矫正对象,应当加以约束、限制,避免以变换住所躲避监管的现象。三是建立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制度。具体做法是: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前,由该罪犯提出保证人或先行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监外执行决定生效后则自动转为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
( 三) 科学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
一是建立专业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志愿者队伍也要求稳定、合格,可聘请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从事矫正的兼职工作,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利用街道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并规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有效管理。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进行矫正教育。坚持以教育矫正为主,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三无人员”,要区别年龄段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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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定义文化:“文化是风俗、习惯、特别是舆论”。“企业文化则是所有团队成员共享并传承给新成员的一套价值观、共同愿景、使命及思维方式。它代表了组织中被广泛接受的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建设企业文化,实际上就是要重新审视企业所遵循的价值观体系,根据长远发展战略重新建立起一套可以共享传承,可以促进并保持企业正常运做以及长足发展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全文如下:
1.1弱化了思想政治工作地位。在现有体制下,企业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对经济工作的积极作用,认为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作用不大,可有可无,从而弱化了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应有的地位。同时,企业职工认为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仅起摆设作用,属于“花架子”、“挡箭牌”。
1.2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不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认为企业强调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而工作表现好坏和经济考核指标完全能够反映这一点。这就致使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缺乏人文关怀,缺乏换位思考,片面强调上下关系,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命令指示多,从而使企业员工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
1.3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与时俱进。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建立的管理模式、运行体系、分配方式以及其他制度,使企业员工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多样化和时代化。由于原有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创新,不能紧跟发展要求,致使工作方式简单,工作针对性差而流于形式,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企业团队精神、奉献精神、拼搏精神、创新精神、服务精神不强。
2.1是增强施工企业效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需要。
在激烈的施工市场竞争中,每一个施工企业要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施工企业市场的无残酷竞争,就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企业自愿的最优配置,增加施工企业的创新精神,实现施工企业在技术上的自我创新、机制体制的创新,提高施工服务水平,降低施工成本,这些都是施工企业形象的根基。同时,施工企业是施工服务性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就是赢得消费者也就是业主认同。一个有着好的企业文化的施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必然把企业文化灌输到各个角落中去,加强对各个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培养和教育宣传的力度,提高施工企业各个员工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必定能在各个业主前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为进一步中标获得加分。
2.2是充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主观能动性的需要。
企业是一个由包括员工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有机组合,施工企业更是如此。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主渠道,搞好施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员工首先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进而提高文化素养及专业素养,达到综合素质提高的目的。员工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施工工法水平以及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自己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刻领会施工企业的文化,并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加以运用,更能激发施工企业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是施工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保障。
在激烈的施工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要想赢得主动,掌握经营的主动权,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任何坐吃山空、不思进取的观念和做法,都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在施工企业的体制改革过程中,只有树立起企业精神及企业文化的大旗,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每个员工的心中去,才能够消除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阻力,改革越深入,越要求施工企业的政工工作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认识,使他们都成为企业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
3.1注重企业的精神培养
企业精神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柱,是企业全体员工应具有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注重培养企业精神。精神动力的有无和强弱,对一个人、一个单位工作的兴衰成败,有着不容低估的重大影响。人是企业最活跃的因素,只有把人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企业的发展目标上,才是最大的根本。作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领导,只有大力培养和塑造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精神,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精神结合起来,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将企业精神变成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转化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追求和群体意识,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2推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制度
充分发挥党团及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行民主管理,实现组织创新。通过民主管理,积极培养职工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使人才的自我价值与企业发展紧紧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力量,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内部为职工说话、为职工办实事的“职工之家”,成为能够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决策和在员工中有威信的组织,开辟民主管理的有效渠道,发扬民主作风,不专权独行,能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见。
3.3致力于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企业必须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鼓励员工将实现自己的理想同企业的发展振兴联系起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因此,认真抓好员工的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不仅是创建企业文化的需要,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企业形象教育,宣传企业品牌,播扬企业信誉,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3.4抓好企业环境建设
企业环境建设包括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政治环境,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企业环境建设对企业员工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环境建设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文体娱乐活动,通过开展音乐、舞蹈、摄影、征文、演讲和体育竞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让职工在紧张工作之余,在自我参与,自娱自乐之中,得到情趣熏陶和精神享受;二是福利性活动,给职工送温暖,解决生活困难,慰问伤病号等;三是技术性活动,通过岗位竞赛、技术比武等促进职工敬业爱岗;四是思想性活动,通过参观访问,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和时事形势教育,通过谈心活动进行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这些活动,真正体现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从而凝聚人心。
总之,无论是企业文化建设,还是企业的思想工作,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主体,重视人的作用是企业文化建设胜利和企业思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有效保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思政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为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所服务,为企业赢取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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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社区矫正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是对传统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而新制度构建的快速性使得执法实践出现了衔接隐患。未来立法宜通过完善机关衔接创造执行衔接的外部环境,具体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及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组织的衔接等。社区矫正执行衔接的内部软件则可通过政策目标、无缝衔接制度及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等制度予以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机关衔接;政策制度衔接。
执行是社区矫正的核心。无论是从社区矫正设置的目的上看,还是从社会和谐稳定上考虑,执行都在社区矫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各项制度的衔接将是其主要内容。
(一)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
联合国向全世界推广缓刑制度并且建议成员国在对缓刑犯进行监督时,无论何时均不宜由警察监督,应由有关缓刑机构内的有资格的特别人员担任此项工作。[1]《刑法修正案(八)》顺应这一国际趋势,排除了公安机关在缓刑、假释、管制上的执行权。但遗憾的是本修正案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厘清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是有效衔接两者的前提。如前所述,遵循权力性质分配原则,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不应成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改变现行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相分离的模式,设置单一的社区矫正管理与执行主体,实有必要。从域外各国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多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区矫正机构。如美国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设独立的假释委员会,负责假释及执行工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联系。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独特的二元制国家管理模式。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与社区矫正管理活动产生众多交叉关系。从维护社会治安角度看,在相应公安机关辖区内的服刑人员应是公安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且在其违反有关社会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服刑人员的户籍、档案等重要身份证明事项都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有着紧密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发生联系是必然的。特别是处于基层地位的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公安机关与监狱机关有着较为良好的传统配合关系,且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资源,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活动中,如果出现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或漏管甚至出现违法犯罪时,可以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优势资源,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
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的衔接断裂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文件接收存在时间差,二是对异地服刑人员情况掌握不一致。司法所与派出所对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来源不同。司法所是通过文件资料的普通传递获得的。派出所是从公安网络上直接下载的,存在时间差。文件来源获得的非同时性容易造成工作衔接上的误差。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公安机关列管服刑人员与司法所矫正人员不一致的现象。另外,从实际管控的紧密程度看,公安对服刑人员的现实情况了解不如司法所人员,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看,需要司法所的实时情况报告。但在异地服刑人员中又会出现相反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缺乏顺畅的、快速渠道获知外地服刑人员情况。
公安机关有着快速的内部反应系统与机制,可以较好地了解外地服刑人员的实时情况。可见,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具有优势互补的紧密联系。从制度设计看,可以在派出所或者司法所之间设置联络员,以快速获知服刑人员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
(二)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从服刑人员来源看,社区矫正机构中占绝大多数的是被假释与监外执行人员。此类服刑主体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及管制类服刑人员的最大区别是其经历了较长的监禁刑。半军事化的监禁刑罚使得大部分服刑人员被监狱化。其在服刑期间的言论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此类群体在走出封闭的监狱之后,对其影响最大的是获得了精神上、言论上的自由。这也是很多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不服判决的重要原因。如“部分矫正对象对于判决结果仍然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从调研情况反映,有 52%的参加调研人员认为法院的判决正确;而认为判决部分正确,但刑罚过重的占 28%。”[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以纠正其认为“错误”的判决。但这种理论上的指导对他们多半没有效用。从服刑人员的心理分析看,他们的意见与不满并不代表着对自己判决的不服气,不满情绪来自于其自身对“类似”案件不一致判决判断的认识。
因他们对案件情况及法律知识了解的稀少,很难做出较为客观公正的判断。简单地通过性质上类似就作出与自己案件一致的认定,一旦其他案件判刑较低,则即认为自己的判决存在问题。对于此类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如果不能对症下药,将很难对其开展有效的矫正。
北京市各区县兴建的阳光中途之家是一个制度较为完善,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心理辅导的机构,其软件配备较好。特别是专业的司法人员与心理学专家的加入,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进行抽丝剥茧式地解说释疑。司法实务中亦已有类似先例。阳光中途之家设置初衷就是以“家”的理念,以“阳光”式的温暖,帮助服刑人员走出以往心理阴影,以达内外兼治目的。
社区矫正机构,特别是司法所应充分利用这一专业性机构,提高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阳光中途之家与社区矫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北京市为例,阳光中途之家是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设置的,其适用对象范围远远广于社区矫正对象,采归类方法,即不同的阳光中途之家其主要功能不一样。司法所则依附于社区而存在,其数量远远多于阳光中途之家,但配备措施较差,矫正手段缺乏专业性。阳光中途之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名义上两者虽然都统属司法局管理,但具体制度与执业者有着相对独立性。司法实践中中途之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朝阳区中途之家具有国际性的样板标准,配套措施较好,但其功能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发挥,存在宣示作用倾向。另一方面社区内则服刑人员较多,专业性人员缺乏,影响了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机构与类似的阳光中途之家等配套矫正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对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制度构建上看,可以考虑与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联系类似,在中途之家或者司法所派驻联络员,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实现快速、有效矫正服刑人员的目的。与此类似,社区矫正机构宜与其他专业性机构建立常态联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
假释犯与暂予监外执行犯都曾于监狱服过刑,且是社区矫正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我国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存在衔接不到位现象。根据现行设置,在国家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部,在省市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厅,但在县一级则没有相应的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则是以区县司法所为主的层级机构设置。监狱与司法所在最为基层也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机构上存在衔接不力现象。
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衔接深层问题在于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从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监狱管理局内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二是设置与监狱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即两机构之间处于平行地位。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其优点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将社区矫正机构纳入到监狱管理机关,不会出现权力对抗之下的相互扯皮现象。权责一致的高度统一性不但可以相应地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还可以在认识上将监禁刑罚与社区矫正统一起来,使执行监禁刑罚时必然顾及到对非监禁刑罚的影响,将会对非监禁刑罚产生良性影响,避免出现“各扫门前雪”现象;
第二,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统归一个机关,可以实现两种刑罚手段的良性互动影响。其弊端是传统监禁刑罚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到社区矫正,不能体现出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另外还可能造成社区矫正对监狱的过度依赖。第二种是设置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使其具备相对独立地位。如此可以实现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独立品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社区矫正的发展。但其缺陷是明显的,容易出现两机关之间的冲突。因利益相对独立,在执行刑罚时,不利于做到前后首尾呼应,对接工作困难。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方面,已经有类似问题出现。
如北京市司法局拟在监狱设立中途之家教育基地,但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于机关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社区矫正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监禁刑观念;
二是有侵犯监狱矫正机关权威之嫌。另一方面,随着机关的增多,势必要增加相应的衔接程序。相应机关会设置一些协调机关。协调机关的增多,不但增加了机关臃肿,在面对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时很难做出适当决定,其协调依据更多地是建立在部门利益基础之上,决定带有很大的妥协性,易忽视服刑人员利益。
从矫正机构设置目的上看,应以服刑人员利益为出发点。在我国现阶段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在监狱管理局下分设社区矫正机构。其优点除上文所述外,关键在于能够保证矫正效果的统一性。在对服刑犯人制定矫正计划时要兼顾监狱内与监狱外特点,有利于实现矫正的目标,并能减少机构臃肿现象,其弊端可以通过加强行刑之间的互动来减少或者避免。
另外,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衔接应逐步的由相关法律文书、罪犯的接收等基础性的、程序性、形式方面的衔接向利于服刑人员矫正改造等实质性的、内容性的方面衔接方向发展。比如在奖励措施方面,“行为通过奖赏(正强化)和避免惩罚(负强化)而得到加强,或者通过厌恶性刺激和失去奖赏而被消弱。”[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随着接触人员的增多与复杂,其受“感染”途径与监狱相比明显增多。奖惩方式与力度大小与其恶习来源多少以及严重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社区矫正“感染”的复杂性决定了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亦应相应地复杂多样。但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奖惩制度脱胎于监狱中的奖惩制度,属于照搬移植,缺乏衔接中的层次与渐次发展性,极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有必要设置多层次、多方式的奖惩制度,以有效发挥奖惩机制功能。
(四)社区矫正机构与所在社区的衔接。
社区矫正目的是利用社区的开放性与社区资源的丰富性提高服刑人员矫正效果,使其快速回归社会。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宗旨、性质虽较为明确,但其很多矫正活动都需要依赖服刑人员所在社区。社区矫正机构使用较为先进的矫正理念与现代的矫正方法矫正服刑人员,具体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的加入,社会公民认可度的提高,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管理的非官方性等。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社区仍处于旧有的行政管理阶段,其管理主体仍以政府组织为主,管理模式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痕迹。公众对社会事务缺乏参与的积极性。计划性特点使其社区缺乏竞争带来的活力与动力,缺乏专业性的社区治理人员。这种历史传统惯性会给社区矫正带来很大阻力,在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之间形成一条天然的鸿沟。
如何填平这一鸿沟,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保障。从两者良性互动看,宜在构建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两者之间的有力衔接。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组织体的整合与衔接。社区中的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成员在社区中觉悟一般较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大部分要依赖于他们。为此,可以以一定的方式连接社区组织。如在接收服刑人员、了解服刑人员、评估服刑人员及设计、开展社区矫正计划时吸收他们参加,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并利用其在社区中的特殊人脉关系及在社区中的权威和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系。
第二,社区成员的整合与衔接。结合社区现代化治理模式,逐步摒弃计划性的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对于积极参加社区义务矫正的,应适当给予鼓励。随着社区义务人员的增多,可以有效改变社区组织的官方性,并适当增加组织管理中的义务人员。
第三,社区组织机构的整合与衔接。传统上社区组织机构的官方性太浓,自治性不足。以社区矫正社会化整合为契机,应适当提升社区组织机构的自治性,增加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打破居委会、村委会大一统的模式。有学者认为可以摒弃传统的居委会管理模式,建立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并将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在自治性组织形式中。[4]
(一)政策衔接:矫正目的之回归。
在法治环境下,政策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立法、司法导向作用。但任何政策的运用都有特定的度与既定的空间。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是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政策对刑事政策具有指导性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政策决定着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在刑事法领域有着相对独立性,正是这种独立品性决定其区别于其他政策,成为刑事法域特有政策。就社区矫正而言,刑事政策对其影响具有直接性,而其他社会政策只对其产生间接性影响。从适用层序上看,刑事政策应优先适用,其后是其他社会政策。即刑事政策具有优先性,其他社会政策具有补充性。
从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规范性法律文件看,其所体现的政策性规定,呈两极化发展趋势。在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中,优先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1 条规定:“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目的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以服刑人员为核心,开展宽严相济的教育改造,为他们提供顺利回归社会的条件。
维护社会稳定只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一种附带效果,可以说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直接结果就是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符合刑事政策与维稳社会政策之间既有的层序性。但在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中,上述两个政策呈现出逆向运用特点。在实践执行中优先考虑维稳社会政策,其次才是服刑人员的回归。如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开篇明确提出, 要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而在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手册中,基本都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政策的逆向性运用会产生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容易曲解社区矫正目的。从域外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发端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置社区矫正项目最初目的就是帮助服刑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以维稳之社会政策指导社区矫正会产生在矫正中以社会稳定为目的或核心构建相应的制度、项目措施,社区矫正本源目的则被放置于次要位置。囿于传统监禁刑罚弊端,出现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政策的逆向运用明显违背了社区矫正制度设置初衷,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
第二,容易侵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以维稳为首要目标的社区矫正制度,容易发生工作重心的转移。服刑人员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矫正的主题与核心。在发生特殊事件或者制定矫正计划时,可能更多地考虑其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较少考虑甚至不考虑服刑人员的主体因素。如此极易出现以牺牲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现象。
第三,政策错位已经影响到司法实践。此种情形突出表现为国家在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时,社区服刑人员成为重要管制对象,一切以社会稳定为中心,对服刑人员采取安抚甚至强行看管对策。如在奥运会期间、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都有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特殊维稳手段。很明显此做法已经脱离社区矫正本来目的,是对社区矫正的曲解与异化。
政策衔接不力或反向运用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从社区矫正制度推行动力来看主要来自官方,且行政力量占据主要成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权力的重要特征。对于行政权力而言,其最大利益就是在于保证权力能够不受干扰,畅通无阻地运用。而社会稳定则是其重要的环境条件保障,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维稳目的也就应运而生。其次,政府问责与政绩工程使然。社会稳定是衡量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要因子,也是政府问责制中的头号问题。
社区矫正依附于社区,社区虽然处于最底层,但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行政权力的“两只脚”,没有它们权力将寸步难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政令畅通思忖,维稳自然成为社区矫正中的重要指导政策,甚至取代了特定的刑事政策。基于上述原因分析,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纠正社区矫正指导政策,回归社区矫正目的:第一,增加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所占比例。社区矫正来源于社会实践、发展动力亦在于社会。
通过增加社会因素,结合社区治理,加强社区矫正的自治性,降低社区矫正对国家行政的依赖性,减少政治功利对社区矫正的不良影响。第二,完善政府问责制度,将社区矫正效果,即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中。当然这需要将刑事政策贯穿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并明确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实现刑事政策与具体制度、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的本真衔接。
(二)无缝衔接制度:社区矫正的双向延伸。
为加强社区矫正的有效运行,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纷纷建立具有前后延伸功能的衔接制度。其中对服刑人员的接收是开启无缝衔接的重要或者首要一环。如河北省承德市“各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决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文书生效当日,组织并指导社区矫正管理所前往人民法院或监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已前往接收 224 人。”[5]目前,在服刑人员接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文件材料的转送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处罪犯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相应的法律文件抄送司法行政机构,但因抄送程序复杂,一些案件在宣判后,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滞后。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对服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导致原判刑罚生效判决与执行环节衔接不力,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特别是针对管制犯的接收材料滞后问题更为明显。这与《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将其明文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内有很大的关系。文件材料接收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还会阻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务中检察机关在发送“脱管”、“漏管”纠正建议时,司法所多会以司法文书送达迟延为借口搪塞,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罪犯报到不及时。《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第 20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 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根据本法条规定,原则上被判处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是自己到司法所报到,完全依靠服刑人员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如果罪犯不愿意返回居住地,特别是在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居住地公安机关很难掌握情况,且因公安机关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容易出现工作延误现象,加剧了罪犯报到的不及时。
为避免上述在接收服刑人员中出现的衔接不力现象,可以考虑在法院内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由法院人员、检察院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负责人组成,个别时候可以由侦查机关人员参与。在法院判决完毕及时将服刑人员与相关文件移送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手中。检察人员除负责移送相关材料外,还可以对其移送与接收行为进行监督。与此类似,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情况下,应同样在此相应机关内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室,以保证相关材料与服刑人员接收的同步性,真正实现无缝衔接机制。
另外,可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社区矫正判决、裁定生效前通报”制度。在监狱机关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其“释放和监外执行生效前通报”制度。[2] 23构建信息共享方面的衔接机制,为无缝衔接制度提供信息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前后延伸性制度应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司法作秀或者单纯“创新”现象。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在监所建立教育基地的意见》确定在监所建立阳光中途之家教育基地。大致内容包括:每年一次为监狱干警提供矫正帮教等业务培训;每半年为临释罪犯开展回归讲座;每年推荐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现身说法,与临释罪犯开展座谈;每三个月向临释罪犯提供一次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推介;每年下半年向监狱反馈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表现情况;协助监狱组织临释罪犯到“阳光中途之家”接受教育。
另外,该意见还就监所的通报情况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意见》规定的内容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矫正与监狱机关之间的延伸性衔接,其积极性应予肯定。但《意见》体现出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是衔接频率较低,延伸行为间隔时间过长。最短的是三个月一次,其他都是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过低的频率难以发挥有效衔接作用,其宣示性作用可能会大于实质作用。其次是部分内容可行性不大。如对监狱干警的业务培训问题,从其所属机关的相对独立性看,监狱干警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对新生社区矫正制度持观望态度,不少监狱干警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适用监狱管理模式的错误认识,这在社区矫正官以监狱抽调干警为主的司法实践做法中足可看出。
第三,《意见》效力缺乏刚性。特别是对监狱责任的规定基本属于建议性质的,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或者违反意见规定的缺乏制裁性后果。这势必会影响到延伸性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实效性与可行性上看,未来立法宜避免上述衔接缺陷,以可操作性为基准,制定能够保证一定频率的衔接行为且以制裁性后果为保障的法律规范文件,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制度。
一个事物或者一项制度都有一个终结的标准。或者出于工作的简单性考虑,或者出于理念上的误差认识,以往对制度或者工作都有一个结束性的标志认识。就社区矫正制度看,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在心理恢复正常,特别是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之后,就认为其已经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从相应的法律规范文件看,一些合同、约定都已经终止,行为人亦不需要再去遵守特殊的义务。但这并不就意味着服刑人员真的可以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特殊群体”在回归社会之后,仍然需要一段时间适应社会。
社区矫正应摒弃传统的界限分明的制度结束标准,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回归标准”。特殊的回访与走访制度的构建都是社区矫正制度所需要的,将其特有的“安置帮教功能”向后延伸至“特殊群体”的回归生活,才能真正实现理想中的安置帮教回归,以解后顾之忧。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衔接中的正面交锋。
为规范社区矫正运行,增加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各地纷纷建立被告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其运行模式很多是由法院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调查,就被告人能否被判处缓刑进行审前调查。在庭审中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宣读,并就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此种方式虽能一定程度上增加裁判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存在如下两个疑难问题:
第一,有可能带来不公正。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为减少矫正人员的危险性,一般会对服刑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具体表现为要求服刑人员的危险系数越低越好。在审前社会调查中,社区矫正主体为减少工作中的麻烦,降低其工作难度可能会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进行较高的设置,并在其建议中持不予社区矫正的倾向性意见;
第二,有侵犯检察机关公诉权嫌疑。从诉讼程序顺序来看,社区矫正机构处于诉讼的最后阶段。由在程序之后的机构承担程序之前的诉讼行为,似有逆程序之嫌。
另外,公诉机关的公诉权本身包含着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在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改革情况下,由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诉讼程序。审前社会调查材料类似于品格证据,对被告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质上属于量刑证据,“在我国,被告人的品格基本都是作为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6]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有侵犯公诉机关公诉权之嫌。
但从其有效性上看,社区矫正机构在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对被告人的情况及对社区的影响和社区对被告人的看法了解更为清晰。由其进行调查符合便利与全面性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有对被告进行重罪控诉的倾向。另外他们对社区的了解不如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完全由他们提出建议似乎亦有缺陷。为此本着尊重诉讼程序、公诉权权力运用及务实有效的原则,可以采取一种类似对抗式的审前社会调查机制。
公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都有权也有义务对被判处缓刑和管制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分别参与社区矫正机构与控方两方主体的审前社会调查,并就是否可以实施社区矫正提出意见,由法院居中做出裁断。此种模式可以兼顾两者,摒弃各自缺点,并为继续深化对抗式诉讼模式提供动力,亦是公诉方量刑建议权的直接体现,能够保证公诉方量刑建议的更加合理与公正。
[1] 陈光中, [加] 丹尼尔 普瑞方廷。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456.
[2] 孙启亮。 从调研中看社区矫正 [J].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 综合版。 2008 (1): 18.
[3] 埃德温 萨瑟兰, 唐纳德 克雷西, 戴维 卢肯比尔。 犯罪学原理 [M]. 吴宗宪, 等译。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18.
[4] 徐颖。 社区矫正: 二元化刑事政策背景下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 [J]. 犯罪研究, 2009 (4): 22.
[5] 王富忱。 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河北省承德市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侧记 [J]. 人民调解, 2010 (11): 24.
[6] 汤燕。 被告人品格证据对量刑的影响 [J]. 燕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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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策略全文如下:
伴随着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审计工作新的特点以及高校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已势在必行了。党的十六大曾明确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使命。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之中的内部审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高校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化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保障教育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完善,高校审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提高水平,不断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2.1、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样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首要任务是使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的改变,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内部职能部门协调等方面创造条件,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提高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要保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地位,加强审计力量,优化审计人员结构,为进一步开拓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另外高校内部审计开展比较晚,又是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有些领导和经济管理人员对其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接受。因此通过内审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需要领导扶一把。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内审部门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对审计工作要倍加关注,对审计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予以大力支持,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审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2.2、摆正位置,强化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内部审计要获得发展,关键取决于它通过监督、控制,为提高高校经济效益服务的能力。在新形势下,高校内审要找到自己的位置,选准内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帮助高校内部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实现最佳资源配置。内部审计应定位于为决策层、管理层服务上,选择那些领导关心、教职工迫切希望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依据。内部审计只有急领导所急,想领导所想,真正帮助领导解决一些综合性、深层次的问题,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为更好地为高校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高校内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就是消除盲区,全面履行审计职能;突出重点是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要善于区分轻重缓急,在全面审计基础上把主要力量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
2.3、拓展审计领域,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整体水平。随着《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发布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是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人员权益,发挥审计作用的重要保障,对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抓起。要通过充分的审前准备使审计方案具有针对性、预见性,克服盲目性;依法审计、依法处理,保证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合法,克服随意性,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工作还要将事后审计关口逐步向事中事前转移,才能对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预防、引导、监督和服务的统一。再者,内部审计还要从过去单纯的查错防弊的财务审计中走出来,按照高校资金运行轨迹对学校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审计,要在财务审计基础上,不断强化经济效益审计、大额货物采购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逐步开展管理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各类审计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效果的最大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分析,搞好审计调查,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采取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2.4、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新形势发展给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要不断通过后续教育,培养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审计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判断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要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弘扬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审计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培养审计人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要把真实、求真、求准、求稳贯彻到整个工作之中。
要不断强化审计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基本技能。审计工作技术性、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各个专业门类的人员,要求职称结构的合理搭配。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WTO知识的学习运用,增强审计队伍在复杂环境中的竞争能力,这样才能保持内部审计队伍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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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高校受教育的主体,受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的影响,一味严格管控和说服教育容易使其产生逆反心理,与教育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教育者充分信任大学生,给予其相对充分的自主性,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律意识,尊重大学生张扬个性,并给大学生提供张扬个性、发挥个人特长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新作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旨在促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推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发展。 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关于新时期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新时期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全文如下:
摘 要:伴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思想舆论发布阵地和领域,也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普遍生活方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领地,它的作用发挥日趋显著。本文在研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些措施,进一步论述了当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与意义。
关键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首要问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具有不同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显著特点,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结合。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课题。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象的新特点
当前,九零后大学生已经成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对象,他们的特点表现为追求新奇刺激,思想开放,个性鲜明,行为独立,富有创造力。同七零、八零年代的大学生相比,他们在教育活动中主动性多于被动性,在网络媒体下主动地接纳信息,选择信息,发布信息,有自己的主见和想法。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新特点
在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与学生往往是对立的,思想教育者是高高在上的思想权威,其主要职责是进行思想理论灌输。而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网络思想教育主体是网络传播中的把关人,他们制造、传播、监控网络信息,兼具信息传播者和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身份,他们具有高新技术和广博的知识以及良好的品质,但不一定是思想权威。他们不具有特定的身份,甚至可以不被称为教育者,不进行说服,而提供选择和引导。
(三)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的新特点
网络时代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摒弃了传统“说教式”、“灌输式”的方法,借助多媒体的优势向大学生提供正面的、积极的信息,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态逐渐立体化、动态化,教育形式也随之变得更为丰富和全面。如网上讲座、BBS论坛、网络博客,红色网站等等,这些都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这是传统的思政教育模式无法比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更加生动形象、具体直观地表达教育者的教育诉求。同时,教育工作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充分了解和掌握自由发表言论的大学生思想动态,并给予正确的引导,把握他们的政治方向,使思想教育更富针对性、及时性。
面临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应当积极利用网络时代下新媒体、新技术去开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领域,强化网络马列主义教育阵地的建设。对照新时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加强。
(一)加强对大学生的自我教育
大学生是高校受教育的主体,受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的影响,一味严格管控和说服教育容易使其产生逆反心理,与教育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教育者充分信任大学生,给予其相对充分的自主性,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律意识,尊重大学生张扬个性,并给大学生提供张扬个性、发挥个人特长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新作用。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16号文件指出,要“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建设高水平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关系到教育方向的把握是否正确,教育内容的落实是否到位。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倡导思政理论课教师运用多媒体技术展开教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倡导辅导员队伍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日常教育和思想教育,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网络技术熟练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使这支队伍既能熟练地应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又能准确鉴别网络信息良莠,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创新利用网络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三)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
新时期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信息传输功能的优势,引导为主,监督为辅。高校要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以科学的政治理论武装学生,以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学生,以健康的网络文化鼓舞学生,提升大学生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依托网络媒体占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制高点。高校应依托网络媒体,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网上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帮助大学生远离网络垃圾,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微观实施策略
(一)加强工作领导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当引起高校相关负责部门的切实重视,在政策制定上有所体现,并重点贯彻实行。高校应当实时关注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当前形势和最新进展,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工作部署;高校应重点关注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并建立合理的分析与反馈机制,明确责任到个人,切实推动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重点落实建设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障机制,发现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高校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该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交流会,从网络思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针对性调研,创新工作形式,开拓工作思路,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总结出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
(二)加大校园网站及学生论坛的建设力度
高校学生工作部在推动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应重点关注校园主页、相关新闻网站及学生论坛建设,结合各高校校园文化特色积极推动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并以教育、服务和管理作为学生工作立足点。校园校园主页、相关新闻网站的建设要明确政治方向,体现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校园社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媒介。除此之外,应当加强校园网站的服务性功能建设,设立学生入学生活指南、勤工助学途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与指导等专栏,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加强辅导员老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为广大学生解答疑难问题、引导学生走出生活和学习中的迷惘,逐步提高学生对校园网站的关注度,从而相应减少学生浏览校外娱乐新闻及交友网站的时间。
此外,应加强学生工作部、学院学工办以及一线辅导员的官方博客和微博建设,并实时更新校园动态和个人工作心得,通过分享个人经验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生活和学习中,加强对学生的心灵引导。
(三)强化对校园网络舆情动态的管理和引导
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网络舆情动态的掌握和反馈作为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建立网络舆情动态监管工作团队,对学院及班级工作QQ群、校园贴吧、学生论坛、学工部及学院学工办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实时掌握校园网络舆情导向,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及时识别和处理不良信息,将其中妨害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敏感信息和重大恶劣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进行报告,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群体造成大面积负面影响。
(四)加强校园社区网络平台管理队伍的建设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应包括学工部相关负责领导、一线辅导员、学生班主任、专业老师和学生干部,注重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并对其进行网络技术、网络文化培训。队伍成员分为三种身份:网络技术员、网络信息员和网络信息评论员。网络信息的提取、反馈,及时跟踪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问题以及不佳势头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是网络信息员主要任务;
同时,网络信息评论员还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引导正向舆论等工作,并利用校园BBS论坛、微博、QQ等网络互动工具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建议大学生合理分配上网时间,适当降低对娱乐信息及交友论坛的关注程度,引导和鼓励他们在课余时间里自主性地从微博或博客中浏览全球实时政治和重要新闻,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及时传播出去;网络技术员还要建设和监管大学生思想政治的教育网站,在及时处理网络舆情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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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提出的关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学校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教职工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针对教职工中的不同群体加强和改善各类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教职工的愿望和期待。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好两个申诉委员会的作用,依法高质量地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和“娘家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时期下,高职院校工会须积极应对工作领域、对象、内容、方式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六大会议的要求,牢牢抓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弘扬民主法治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以教职工为本,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为目标,以突出服务工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推动特色发展,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开创高职院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贡献。结合当前高职院校实际,该研究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职院校工会工作进行了粗浅探讨。
1.1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高职院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学校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工会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党(总)支部要重视支持工会工作,提高对加强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加强工会工作领导的自觉性,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1.2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是维护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时期。面对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必须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工会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全校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教职工思想观念的新变化、利益诉求的新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学校工会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团结起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1 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动工会工作
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校内工会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认真制订学习培训方案,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教育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帮助学校工会专兼职干部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全会精神;精心制定宣传计划,有效运用校报校报刊、广播电视、工会网页等宣传媒介,配合学校广泛宣传法治精神,宣传学校工会、各部门工会贯彻法治精神的新举措和新进展,为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真正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将法治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2.2 依法进行建章立规,推动校系两级教代会建设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落实教代会制度的执行者,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健全完善教代会实施办法或条例,推进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指导教代会代表坚持依法履职,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真实反映职工心声,努力发挥好教代会听民声、汇民意、集民智、聚民力的作用,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学校教代会工作的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教师参与教代会工作。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教学系部推进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加强对组建二级教代会的指导,以民主管理促进民主决策。
2.3 服务学校建设发展,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工会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师德为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新内涵、新途径,大力开展多形式职业道德教育,营造师德文化。积极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师德建设月”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执行师德规范要求,增强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的职业修养。积极开展“讲教师礼仪、塑师表形象、重师德规范”为主题的文明礼仪活动,把诚信教育与师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师德公开承诺、师德模范评比、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演讲比赛、师德报告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2.4 努力为教工办实事,切实维护教工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呼声,协助学校党政领导解决好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健全和完善教职工帮困救助机制,细致用心做好“送温暖”、“五必访”帮扶工作,做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认真做好教职工体检和医疗互助工作。重点开展关爱女教职工活动,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的特殊权益。制定并实施教职工健康促进计划,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妥善协调和化解学校出现的各种矛盾,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以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2.5 加强教工之家建设,创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的共建格局,把“建家”同“建校”紧密联系起来。将“建家”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建家”为契机,促进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理校事、参校政,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将“建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通过“建家”工作,促进党政各部门想教职工之所想,急教职工之所急,为教职工办实事,为他们的解决实际困难。将“建家”与促进教师个人发展相结合,工会组织要积极为教师的个人发展搭建成长的平台,在“建家”活动中积极组织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能力展示等活动,促进教师个人成长。积极创建“优秀职工之家”,巩固并深化“建家”成果,使学校工会组织成为充满活力、群众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2.6 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鼓励教职工建功立业
学校工会要“当好主力军”,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和“立功创先劳动竞赛”等群众性技能创新活动,主动会同学校其他职能处室,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岗位练兵、优质课评选、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教坛新星选拔等各项教学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通过创建“三育人先锋号”、“五一先锋岗”等形式,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
3.1 强化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工会的工作汇报,介绍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学校行政应全力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职工和工会组织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在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时,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要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
3.2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新形势下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提出的关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学校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教职工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针对教职工中的不同群体加强和改善各类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教职工的愿望和期待。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好两个申诉委员会的作用,依法高质量地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和“娘家人”。
3.3 关心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高职院校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把工会干部纳入到党政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管理之中,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交流。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手段,在坚持福利型与参与型相结合、活动型与维权型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工会组织从常规型向开拓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使广大工会干部当好教职工的贴心人,努力成为组织教育教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教职工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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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国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国土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财务管理部门一直仅担着单纯的会计职能。而实际上,财务职能应该涵盖会计、财务(融资、投资)和管理(预算、控制)三方面的职能。现代国土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土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财务部门职能的发展和变化。在积极应对这种变化和挑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者全面融人到了业务流程中,通过事前计划、决策、事中监督到事后稽核等财务管理手段,全程参与国土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单位的发展创造了价值。通过财务管理,在经营层面,财务通过与业务部门的深度融合和互动可以极大地改善单位的绩效,使单位保持健康的管理状态,帮助单位控制成本,提升管理能力;在资本层面,帮助单位进行投、融资管理;在决策层面,单位的各类经济活动、经营决策行为都将更加依赖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因此,各国土事业单位对财务工作越来越重视。
国土技术在数字国土向信息化国土转变过程中,产品不断转型、业务复杂度不断提高,单位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危机正在蔓延,实体经正在萎缩,对国土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基础国土按项目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经营资金回笼越来越困难等。因此,国土事业单位如何适应新形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持单位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是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文结合国土事业单位的实际,初步分析了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1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标准,无权威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问题出现的重要环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业务流程标准化程度差,财务处理流程常因人而变。(2)合法性控制差。(3)已制定的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严。(4)制定修订不及时、不完善。(5)对票据等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6)财务人员受企业法人干扰严重,独立自主的开展财务工作和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和困难。
1.2财务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较低,与单位实际管理要求有差距
(1)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务政策和财务知识变化很大,而财务人员知识更新速度明显滞后,知识结构陈旧老化,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2)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财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不照章办事,反而讨好领导,睁只眼闭只眼,揣着明白装糊涂,领导咋交代就咋办。(3)财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能力差。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信息要求更加及时、灵敏、准确,而当前财务人员普遍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仍然认为财务工作就只是算账、记账、报账。只要自己的工作不发生账务差错就心安理得,财务人员还没能突破传统的报账型财务思维定势,没有充分发挥管理型财务的职能。
1.3预算编制不完善,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因受传统计划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在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1)预算编制缺乏单位发展战略的明确指导,缺乏前瞻性。(2)预算编制的时间晚、周期短、内容简单、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细致、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相脱节、编制不全面,缺乏科学性。(3)预算工作缺乏整合思想,缺乏整体性。(4)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运行相脱节,缺乏客观性。
1.4单位资产管理不清晰、不全面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调拨、报废等方面不规范。有些单位长期不对固定资产盘点和复查,一些固定资产不人帐,存在帐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等问题。(2)通过虚列开支、资金返还等方式将单位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外,私设小金库,工款私存,大额开支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规定的问题。
1.5国土工程项目很少做成本分析
(1)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水平不高,许多国土单位本着省人、省事目的没有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成本核算。(2)国土单位基础国土、市场国土交叉进行,目前的财务记帐方式不细,分类不全,无法开展成本核算。
不断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推进财务工作思路的转变 在记帐方式上,由记帐性财务、报帐财务、事务性财务向管理性财务进行转变。
传统财务管理主要是核算、记帐、算帐、报销等事务性工作,现代财务管理人员要适应现代企事业单位发展要求,除了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外,还应具备协调能力与控制能力,具备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通过熟练运用各项账表中的数据财务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对经济趋势进行预测,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型的财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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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有些企业的文化建设却没有跟上企业的发展,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其实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是相同的,做好文化建设就可以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而后者的发展也能反向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企业党组织作为党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在当前新时期党建工作中不仅任务重,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艰巨性,所以需要把握好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在企业党组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开拓创新,利用正确的工作方法来使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加快推动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企业文化,它是一个企业长时间发展所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准则。它反映企业的个性,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而党建工作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带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教育。企业文化完全可以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实现形式。以企业文化建设为重要工作,不断改进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企业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要求企业各级党组织把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融合的途径和办法,以党建工作促企业文化发展,抓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1.1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是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需要
企业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直接深入到群众中,这就需要企业党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党员队伍的建设,使党员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骨干和排头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供应。
1.2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是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目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大,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快速的发展,则需要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建设,从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企业基层党组织需要充分地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充分的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实现党组织资源的转化,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发展资源和活力,引领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而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1.3 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企业文化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文化,即从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创造企业最佳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需求出发,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借鉴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文化管理经验,着手研究、策划、开发和建设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做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如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提炼企业精神、文化理念,制定企业文化手册,把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一纳入党组织管理,由党组织具体负责,坚持党组织领导,使企业文化建设目标服从党的建设的大目标,进行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等。通过探索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注入新鲜的文化元素,使之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既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又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1 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力
在企业运行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全过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决策前做好调研工作,为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基础和前提;决策中规范运作,根据面临的问题和以往的经验不断改进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运作机制;决策后推动落实,严格监督,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把企业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2 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转化为企业的领导力
第一,党组织的工作重点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第二,把党管干部与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学习,争创学习型企业,加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步伐;第三,将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领导的管理职权相结合。在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领导干部正当的经营管理权,这就要发挥工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保障好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的权益。
2.3 把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
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软实力,作为企业的精神旗帜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是对一个企业精神积淀及理想追求的有效反映,因此在企业党建工作中需要将党的理想信念通过企业文化进行转化,使其成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企业党建设工作中需要对思想认识进行统一,将党的理想信念与个人理想有效地结合起来,并将其与企业的发展有效地融合在一起,这样在推动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个人的人生价值也能够更好地实现。
在现代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党建工作的不断强化,可以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群众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遵循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企业改革能够得到不断地深入,为打造以人为本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党组织作为最基础的党组织,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以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活力,将其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从而引领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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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新环境,财税改革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挑战。作为财政系统最基层的乡镇财政,在财政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常态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是乡镇财政改革和政策实施的有力保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常态下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乡镇财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文章简述了奉化市不断推进乡镇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并逐步建立起与该市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村社会管理和改善农村民生的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收支压力明显增大,乡镇可用财力不足、财政机构不健全、管理水平不均衡、事权划分不明、债务规模增长快。文章就此提出在新常态下需寻找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新途径。
关键词:乡镇财政 主要做法 存在问题 对策 管理 研究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浙江省奉化市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规范和提升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质量,但也存在乡镇财政收支压力大,财政机构不健全、预算执行弱、事权划分不明、债务风险高等问题,在新常态下,乡镇财政应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个急需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
奉化市共有11个镇(街道),包括6个镇,5个街道,下辖357个村委会。全镇街道现有在职人员957人,其中行政470人,事业487人,行政退休人员279人。
2014年全市各镇街道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2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13.8亿元,完成基金预算收入10.4亿元,2014年乡镇财政总支出21亿元,年度内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1)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
1、建立制度,提供管理依据。近几年,奉化市制定出台了《新一轮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中心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宁波市卫星城市财政体制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镇街道财政管理暂行办法》、《镇街道财政工作考核办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等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为乡镇财政提供了管理依据,夯实了乡镇财政管理的基础。
2、专设机构、加强管理力度。为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水平,奉化市于2014年11月在财政局内部设立了镇街道财政管理科,专门负责对全市11个镇街道财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助乡镇财政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乡镇财政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完善体制,提高乡镇财力
目前,奉化市实行“镇财镇管镇用”的财政管理模式,资金以乡镇自身管理为主。为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该市在2014年制定的新一轮镇街道财政体制中,按照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在超收分成的基础上,新增财力进一步倾斜于镇街道。一是通过调低收入基数、增加支出基数、提高分成比例,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全力保障镇(街道)基本支出,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对发展水平不同的乡镇实行区别对待、分别指导的办法,将全市11个镇(街道)分成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对卫星镇、中心镇和一类镇(街道)给政策,保持其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调动其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二、三类镇(街道)促发展,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挂钩,调动其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扶持;对四类镇(街道)保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支出需求。三是通过加大土地出让金分成、增加城建配套费返还比例等措施,确保镇(街道)收支平衡,促进镇(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行新体制后,2014年乡镇可用财力达到1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4%,有效保障了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3)深化改革,提升管理质量
1、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奉化市于2013年开始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目前为止,已有3个镇街道开始着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正式运行,意味着“以拨代支”的资金管理方式将逐步走向终结,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在乡镇逐步扎根落户。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从2014年开始,奉化市在部分镇试行条形码技术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在实地盘点的基础上,结合条形码技术,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条码资产标签,从资产购入开始到资产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3、建立资金拨付审核机制。以往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审计报告中反映较频繁的一个问题,就是往来资金太多太乱,根源在于市本级各部门二次分配下拨到镇街道的资金太多太乱,因核算制度规定,这些下拨资金也不能在镇街道财政收支上按资金性质详细记录反映。为了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奉化市财政从2012年开始,把住国库集中支付的用款计划审查,要求对下拨到镇街道的资金都要通过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由主管局和财政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到各镇(街道)。资金拨付经主管局拟文后,还须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才可发文拨付资金,经过层层把关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多年运作,镇街道财政的支出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大,壮大了镇街道财政支出规模,充分发挥了镇级财政的作用,并理顺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有力地促进了镇(街道)财政建设。
4、实现部门预算公开。从2013年开始,奉化市就着手实施镇街道部门预算公开,近年来,不断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截止目前,11个镇街道全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所有支出除涉密内容外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5、推行公务卡改革。该市于2012年9月开始在镇街道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同时,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八个结算项目实行强制结算,提高了现金使用的透明度。
6、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从2011年开始对镇(街道)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并给予个人公务交通费货币补偿,减少了乡镇公务用车的数量。同时,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奉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镇街道公务轿车配备标准进行分档管理,严格控制配备限额。
(4)创新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1、预算管理,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市财政预审制度,镇街道预算在提交镇街道人大审议前先报经该市财政部门预审,该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重点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安排、科目核算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绩效预算,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推行重点项目的绩效预算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依据。
3、债务管理,将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纳入计划管理,借款主体每年都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财政对镇(街道)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设立偿债准备金,以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突发性显现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另外,为化解乡镇存量债务,由乡镇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国土部门以土地核定价置换债务,乡镇债务本金、利息全部由国土部门来承担。乡镇通过土地置换,既化解了债务,又可在土地出让后,参与收益分成,减轻了压力。目前,已消化镇街道债务本金2、6亿元。
(5)推进信息化,促进管理科学化
乡镇财政管理能力的提高,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目前,奉化市已建立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平台,全市11个镇(街道)全面启用统一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等。通过信息化系统,市财政局对镇(街道)记载的账簿、凭证、报表进行实时查询监督,借助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将镇(街道)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政策依据、财政信息等内容及时发布到各镇(街道),建立了上下级通畅的信息体系,初步实现了财政数据的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
1、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奉化市11个镇(街道)只有1个卫星镇和2个中心镇实现了财政管理机构单设,其余8个镇(街道)财政所尚未单设。当前乡镇财政管理队伍还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人才缺乏、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与当前财政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2、乡镇财政预算约束力弱。乡镇财政预算编制虽然有了规范,但普遍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较多。预算执行过程中,大部分乡镇都未按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执行,随意更改和调整预算的现象突出,导致预算运行脱轨,财政调配财力、缓解困难的作用难以发挥,致使部分乡镇当年财政收支预算失控,隐性赤字有增无减。
3、乡镇财政债务控制难。乡镇财政负债是目前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奉化市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使债务规模基本得到控制,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市11个镇街道债务已突破40亿元,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借款利率普遍在8%以上,高的超过11%,远高于基准利率。债务构成上,主要为农居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土地储备、新农村建设等,从债务风险来看,部分镇街道政府性债务已经超过警戒线,个别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甚至是全年可用财力的数倍,极大地增加了财政风险。
4、政府部门间事权划分不明。各级政府部门间事权及支出存在交叉、重叠、错位,究竟哪些事情应该由上面办,哪些事情应该由下面办,没有划分清楚,乡镇政府成了包罗万象的“当家人”,上面随时出政策,下面不断出“票子”,财政体制中乡镇的财权难以确定。
5、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近年来,上级政府出台改革政策的同时,往往通过设立专项拨款的方式予以推动。专项拨款中大都属于乡镇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如:社救、抚恤、低保、医保等,这些专项较多就不利于预算管理和监督。而还有一些专项拨款要求乡镇配套,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乡镇反映强烈。另外,由于统筹的一般预算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不稳定,支付方式、额度有待固定化、公式化。
6、乡镇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近几年来,乡镇预算外收入来源日益枯竭,土地财政现象日益突出。但土地出让金补助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受土地指标、招拍挂进程、资金结算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乡镇财政收入难以把握,而刚性支出压力大,还有就是上级各部门要求乡镇配套的政策性专项支出项目较多,再加上乡镇事务繁杂,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乡镇保平衡压力大。
1、强化乡镇财政机构建设。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充实的形势,完善乡镇财政机构,配齐配强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干部激励和培训机制,提升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2、努力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对历史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具体借款单位为偿债责任单位;在理清债务、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计划落实好偿债资金来源;制定盘活存量、增收节支、用好财政间隙资金等措施,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对新增债务,要建立单位举债预审制度,对单位确需报经镇街道政府预审,预审后报上级机关批准,必要时根据财力许可进行科学论证听证公决。同时,消债与乡镇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调动、升迁挂钩,把消赤减债和工作作为衡量乡镇主要领导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营造“减负就是增收、减不良债务就是政绩”的氛围。
3、明晰划分乡镇财权与事权。合理划分乡镇财权与事权,是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体现乡镇“财政与事权相结合”原则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公共财政的框架,以乡镇的财权为基础,合理确定乡镇事权。乡镇的事权范围必须建立在乡镇财权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的实际负担能力,量力而行,不可盲目上项目。
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同时,要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在除按照中央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镇街道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5、完善乡镇财政体制。镇(街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织收入,并自觉从涵养税源角度出发,着力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镇(街道)经济建设,着力培育镇(街道)财源,促进镇级经济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完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财政对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随市级财力的增长而增加,财力分配向乡镇倾斜,为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出台造地单项奖励办法,在原有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完成一定垦造耕地任务的镇(街道)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由镇、街道统筹使用。另外,每年专项安排一定资金,对各镇(街道)收入增幅、收支平衡、债务管理、财政改革、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
6、健全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分配、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镇(街道)年度经费预算、重大开支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应定期公布或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人大要加大对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机制,探索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与乡镇财政财务核算等系统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抽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主动配合上级检查,科学应用检查、审计结果。
[1] 吴兴祥.浅议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能力[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5(1)
[2] 李奕宏.我国政府间事权及支出划分研究[J].财政研究,2014(8)
[3] 夏月龙.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体制管理改革的建议[J].浙江财税与会计,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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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强科技饲料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论述对饲料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存在问题的认识,最后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加强;科技饲料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科技档案是国家科技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技档案是进行科技研究和设计活动不可缺少的凭证和参考材料,是科学决策的条件和依据。它对于科技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中国古代也有科技档案
科技档案曾被历朝历代所重视、收藏和保管,如清朝“样子雷”绘制的北京故宫建筑图档案,现部分收藏在首都博物馆内,使人大开眼界,亲眼看到了古人绘制的平面,立体建筑图。使人叹为观止,对于保护建筑的维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首先表现在科技档案工作是一定专业技术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产物,反映着一定专业的特点,并服务于本专业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其次表现在科技档案工作本身是一项专门性的工作,具有自己的独立的科学体系和工作规律,如饲料科研档案。
(三)科技档案工作是科技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首先科技档案工作为企业的各种职能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条件。以设备管理为例,设备仪器是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其管理工作的实现设备仪器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四)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是为科研、生产、建设活动服务的一项工作。科技档案是一种宝贵的科技资源,它被运用到科研、生产、建设活动中,就会促进这些活动的发展。现代化的大生产和各项科技活动离不开科技档案这个条件。
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产品可行性研究,开发论证,报告,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设备说明书,产品效果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片以及录像,光盘,硬盘、拷贝、证书等科技文件材料。
科技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饲料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包括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开发和利用等工作。
饲料行业的科技档案工作和其他行业的科技档案工作一样,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科技人员甚至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科技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认为科技档案工作只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轻视档案工作,缺乏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忽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部份人的思想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
(二)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在现实工作中,有些企事业单位或部分档案馆在科技档案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第一,档号不规范。第二,案卷标题不规范。第三,大部分案卷缺少卷内目录。第四,组卷混乱现象比较严重。
(三)档案室硬件环境设施不齐全。
个别单位对建立专业档案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甚至没有专用的档案室,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新时期档案保管工作的要求,硬件设施的不健全,势必会造成各种档案材料的保存质量难已达到保管要求,易引起档案材料霉变,虫蛀。
(四)饲料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饲料档案科技事业还比较年轻。饲料科技档案工作较之其他科技档案还未完全健全,部份饲料企业只注重科技工作,不注重科技档案工作,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室,科技文件材料散存在个人手里,有些单位虽然有科技档案室,但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一)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要体现合理性、科学性,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单位特点和档案管理实际,以适应单位档案管理的需要。
(2)简明实用。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其建立应以方便实用,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目标,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3)坚持制度约束的双向性。既约束领导又约束职工。领导的行为和形象直接影响着制度的顺得执行,而职工是单位的主要构成群体,是制度的主要约束对象和执行者。
(4)坚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档案部门既是制定档案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又是规章制度的执行部门,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赏罚分明,充分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二)档案管理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功能与作用
(1)用计算机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以著录项目组成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然后按不同的要求,利用库内数据自动编制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分类目录等。
(2)用计算机进行档案检索,按照案卷著录项目中所标识的内容特征和形势特征,检索出符合不同利用者要求的档案目录及其原件。
(3)用计算机对档案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数据或情况,包括入库与出库数量,库存空间占有率,档案调阅,归还等进行登记与统计。
(4)应用计算机对本饲料科技档案编目成档,收藏,备份,开发利用等。
(三)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
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是加速档案科技进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应引进聘用具有专业本科文化知识、有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充实档案队伍。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档案人员应努力学习、拓宽视野,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一切为了科研一线服务“的观念,在工作中以服务意识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树立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本单位科研生产服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工作必须要紧紧联系时代发展要求,要从观念上更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科技档案现代管理模式,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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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档案是评价学校、院系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院系教学档案工作是高校教学档案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尚不规范,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因此有必要开发应用院系级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明确院系级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制定电子文档的管理规范,加强对兼职档案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加强高校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大部分高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都是由教学秘书负责,由于领导对教学档案的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员流动性强,缺乏相关培训,综合素质偏低,教师提交教学档案的不配合,都会导致教学档案的缺失。对于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从加强领导重视,提供相关培训、进修,强化各项工作技能,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合理更新队伍等方面建设,确实将教学档案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高校院系教学档案管理过程存在于教学工作之中,是教学工作的真实记录。但是在教学档案管理过程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教学档案管理与建设的重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人员变动过于频繁
由于部分高校对教学档案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跟不上,大多数高校的教学档案还停留在纸质档案和档案柜保存的状态[1],更谈不上如何去建设该项工作。大多数教学、教研人员对教学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甚至对教学档案的归档持抵触态度[2]。只有学校在迎接各项评估,领导们才会想起需要各类教学档案作为支撑材料。一方面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是一个繁琐、复杂的过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下来。另一方面独立学院高等教育的发展,专业方向不断地增加,招生人数也在不断攀升,随之而来教师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教学档案管理的工作量不断增大。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就会导致管理者流动性比较强。
(二)缺乏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培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高校的档案机构一般是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由专职档案人员负责这项档案工作,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3]。大部分高校各院系兼职档案员的角色通常由教学秘书来担任,或者专任教师辅助。而大多数这些兼职档案员并不是档案学毕业的,或者说没有接受过教学档案收集与管理方面的培训。他们很少,甚至没有深入教学一线,导致各方面的教学档案归档不合理,资料不齐全。
(三)教学档案管理者综合素质偏低
在高校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领导们认为教学档案管理者只是简单地收集教学档案材料,没有什么理论可言,谁都能胜任。在招聘人员时并没有按照岗位特点提出很合理的应聘条件,导致部分教学档案管理者学历偏低,动手能力偏差,综合素质偏低,主要体现为:
1.沟通能力不强。教学档案主要来源于教学一线的教师与学生。这就需要管理者向教师索要相关教学资料,例如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有些教学管理者自我,认为高人一等,在与教师沟通关于上交教学档案时就会有语气过重,用词偏激等行为,导致有些不是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上交的资料,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课题证明等文件则可能没有能够收集得到,以致档案的不完整。但是,也有教师因个人原因而不配合提交教学档案的情况。
2.写作能力不高。在院系编写的教学质量报告、教学状态报告等与教学档案相关的报告写作中,存在着由教学档案管理者完成的报告质量偏低的问题。
3.计算机应用的相关技能不强。大部分教学档案管理者对计算机的各方面应用水平不高,有的则不会使用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有的则不会安装打印机、扫描仪的驱动程序,有的甚至不会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这样会严重导致办公效率的低下,使教学档案管理者无法适应现代高等教育飞快发展的节奏。
4.缺少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有的教学档案管理者没有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也没有重视学校安排的新入职员工培训,导致没有摸清教学规律,不熟悉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在收集、整理教学档案时出现粗枝大叶,囫囵吞枣的现象。
5.身心健康程度不够好。大多数教学档案管理者都是学校与家庭两点一线,早上上班到学校,下午下班回家,很少人有参加健身锻炼的良好习惯。有些人则心理承受能力差。在各项教学评估期间,或者工作量稍微增大时,他们比较容易得病,甚至出现脾气浮躁、心理压力过大等不良心理行为。
(一)学校及院系领导重视,规范管理
学校各级领导应该重视教学档案人员以管理者身份的存在于教学管理之中,不再有谁都能干好的思想,充分认识他们在教学管理与档案建设中的重要性,肯定他们在教学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认可他们在整个教学管理中所作的贡献。学校应该联合所有教学档案管理者研讨制订一系列关于教学档案的指导性文件。对各类教学档案规定保存内容与保存期限、整理与管理工作流程、使用管理制度,以学校正式发文的程序通告全校教职工。
(二)提供相关培训、进修机会
等相关知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培训,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学校教学工作开展流程,熟练使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只有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校内教职工培训的,才可以胜任岗位工作,否则不以录用。以上“两训”可以增强他们的进取意识和思维能力,使他们关注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勇于改革创新。另外,学校组织队伍外出参观考察,参加教学管理与档案管理相关的专业培训、进修、研讨会,到兄弟院校参观、学习宝贵经验。最后,学校给予
(三)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各项工作技能
由于教学档案收集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工作中必然遇到问题和矛盾。不断学习相关理论,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自身心理修养,及时调整心态,才能以轻松愉快的心境面对复杂繁琐的工作。教学档案管理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务实崇真,乐于奉献。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学档案管理者也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技能。由于涉及的工作技能较多,邀请心理专家学者开设讲座,培养及强化沟通能力;邀请教育学者开设专题,加强写作能力;邀请计算机应用技师培训各项计算机软硬件应用,提高计算机信息处理的能力。各项工作技能培训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四)规范考核制度,建立物质激励机制
教学档案管理者的考核,主要由领导的主观臆断评分,根本谈不上科学、合理。教学档案管理者作为高校教职工的一部分,学校应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管理工作出类拔萃的人员,按照合理比例分配,给予与优秀教师同等的物质奖励,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奖励,借此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教师提交教学档案也应该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如没按时按质量提交教学档案者,不能参与优秀教师评选,不能是考核优秀,并通报批评。
不管在哪一行业哪一岗位,当事人都会忧虑个人职业发展前景的问题。高校应该深刻体会到他们职业发展问题,从人材利用方面考虑,制订出一系列关于职称评聘、晋升、转岗等政策。首先,让他们参与职称评审,能够拥有管理人员的一套评聘制度。其次,提供岗位晋升机会。例如优秀的教学档案管理者可以晋升为主任助理或办公室主任。因为教学档案管理者肯定非常熟悉教学管理各项事宜,使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最后,对获得硕士学位及中级职称的,并有一定资质的,可以考虑安排他们讲授一些课程,逐步转向教师岗位。
(五)合理更新教学档案管理队伍
为确保学校教学管理与档案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保持教学档案管理队伍的合理发展,高校适时合理更新队伍。一方面引进教育学、档案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带领原有队伍进行工作创新和管理改革的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以老带新”的培养工作,缩短新成员进入角色的时间。这样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起到承上启下,稳定发展的作用。
综上所述,一方面院系档案管理者应该首先从大局出发,充分利用校园资源,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业务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教学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学校及各级领导应该加大教学档案的建设工作重视程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者的培训,建立物质激励机制,例如加工资、晋升、转岗等。双管齐下,才能使高等学校教学档案工作高效的开展,才能促进现代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于加强高校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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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是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法制教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的思想还不成熟,正处在形成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这说明我国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不健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为今后的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长期生活在校园里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校园里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互相攀比、强调个人利益,追求物质轻视精神文化等等,都影响着一些大学生,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功利化,物质化,有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同时,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也不断发展,他们所带来的一些不良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也对大学生的思想形成一种冲击。这些都容易使大学生迷失自我,更有甚者不惜触犯法律。
(二)缺乏法制教育传统
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法治被人治长期代替。封建社会结束以后,我国便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建国以后相当长一部分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忙于政治,此后又经历了“”的冲击,直到党的十五大才明确提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缺乏法治的传统,法制教育也很缺乏,法律意识很难深入人心,法律信仰难以树立,这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大部分学校往往偏重德育,而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想用德育来完成法制教育,这样往往收效甚微。在大学里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制教育也只是占其中的小部分。对于之前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的刚进入大学的学生来说,仅靠这一门课程的学习很难提高其法律素质,更别说法律信仰的树立。而且这门课程也主要是由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来教授,让非法学专业的老师来对法律知识很零散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无疑是给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了折扣,很难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
(四)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
法制教育在大学里不仅重视不够,而且教学方法也很单一,大部分只是重视理论的灌输、课堂的教学,缺乏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很难应付,药家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采取单一的理论灌输,片面强调理论学习,考试也只是老师划范围,出了考场就忘记了。同时这样的教育方式很容易让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感觉枯燥乏味,影响学习的积极性,那么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就无从树立。这种知识性的灌输式法制教育方法也是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如何加强法制教育
法律是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是内在的思想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也能促进法制素质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只有德才兼备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
(一)转变教学理念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重视不够。在大学教育里,一般比较重视德育教育。要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对这种教学的理念有所转变,改变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切不能用思想政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其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状况必须加以改善。积极推进法制教育,逐渐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而慢慢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信仰,引导大学生追求法制精神,追求公平正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制教育一般缺乏实践性,较多的局限于课堂的法律知识的教授。这样不免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往往事倍功半,差强人意,这种灌输式一言堂的教育方式必须加以改正。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把理论的传授和实际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课堂教学期间,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社会热点以及大学生身边的一些法律问题,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教会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是教育了学生怎样使用法律,这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的实践性很强,除课堂教学外,法律实践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教育方式。比如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请资深法律专家现身说法,以及模拟法庭和组织社会法制宣传等等。引导大学生学法用法,让其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和我们息息相关。
(三)加强教师相关素质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在于传道、授业、解惑。在传道、授业、解惑之前教师本身应该具备相关的素质。大学的法制教育一般主要是由非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老师来教授,而老师的法律知识也相对比较缺乏。越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越是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老师来教授,让思想政治的老师来代替,其教育结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之前,必须对相关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培养老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这是必不可少的。
(四)加强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宣传也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应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和持久性原则。切实做好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制宣传,宣传的内容应该紧扣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有这样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才能让学生感知到法律就在身边,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渐渐的树立一种法律的意识和信仰。在宣传的时候,不仅仅局限于校内的法制宣传,还应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进行宣传,家庭和社会都是一股重要的力量,这样的宣传才具有持久性,使学生耳濡目染,逐渐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从多个方面入手,增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从而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树立。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关系检析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控制和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二者的逻辑关系应是独立、并列的,但存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常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与差异也缘起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
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
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
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二、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构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优秀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积极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健康的网络法制教育环境,促进国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显性的教育,而且要从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入手,加强媒体法制宣传,突出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学校、社区家庭形成氛围,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潜移默化的隐性渗透。
第四,注重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构建法制教育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模式。法制教育是实践性的科学,需要全方位过程性的努力。要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实践教育模式,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大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从其社会生活实际出发,注重学校法制教育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生自治组织活动,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法治社会的体验和实践。积极培育家庭、社区、高校和社会容纳度,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法制素养。
摘要: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高职学生需要得到有效实用的法律知识,要根据新生代高职学生的特点,认真总结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开展切实可行、实效性强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意义存在问题提高实效
高校学生是国家未来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也是法制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然而,高职院校打架斗殴、刑事犯罪逐渐增多,给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些沉痛教训足以引人沉思,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们的法制教育不到位,法制理念在学生当中没有得以形成和贯彻。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情况,作者教学期间,在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针对不同系别和年级的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该次调查以系部为单位,共发放290份,收回286份,回收率98.6%,符合分析的数据标准。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目的和方向。”这一论断,高度概况了法律素质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是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本质认识。不管是从社会层面、学校层面还是学生自身层面,高职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于社会稳定的意义。
高职学生接受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症就是所谓“信访不信法”,其原因就是法制的权威没有深入人心,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有树立。高职学生本身知识构成比较单一,接受人文素养熏陶时间有限,如果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就造成法制观念淡薄,极易成为不稳定因素。
(二)对高校自身的积极作用。
运转良好的标准之一就是依法治校下的法制校园。依法治校,对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好的依法治校氛围离不开法制精神的培养,依法治理更离不开广大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学校支持加强推进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对于和谐校园不无裨益。由此,在高校加强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
绝大部分高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尾巴,家庭和原有稳定生活圈被剥离,在这种环境下,个人的束缚减轻,极易被新的环境感染,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受周围环境影响很大。并且高职学生文化基础相对偏弱、自控能力和文明修养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用法制填充应有的位置,就极易形成真空地带,对个人的成长极为不利。好的法制素养的形成,无论是处理当前与学校、老师或者同学的关系,抑或是对即将面对的工作、婚姻和家庭都有一定的帮助。
通过问卷,可看出学生对法律知识有很强的求知欲,认为法制教育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关系密切的有230人,占80.4%;认为关系不大的52人,占18.2%;认为不重要的有5人,仅占1.7%。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的227人,占79.4%;一般重要的54人,占18.9%;不重要的5人,占1.7%。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过于笼统,形式单一。
目前高职院校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主要是靠课堂教育,老师的说教已很难满足90后新生代学生的需要。问卷结果显示,54.2%的学生认为获得的法律知识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家庭教育、媒体宣传和社会实践偏少。调查结果同时显示,有70.3%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只能学到很少的法律知识。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将“98方案”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且涉及法律知识部分仅有两章,大多只是对法律庞杂知识点的简单列举和陈述,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难以在有限的课时内被学生理解和消化,掌握法律知识和理解深刻的法律精神更无从谈起。没有法律底蕴的支撑,很难形成法律意识。
(二)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侧重于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忽视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同时,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教育,在师资方面,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老师大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出身,很少受过完整系统的法律学科教育,缺乏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教学效果很难保证。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周期相对较短,学生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缺乏对法制的关注。本次调查问卷显示,绝大部分学生都充分意识到法律与今后工作生活的重要关系,渴望提升法律水平。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现状很难满足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指导意义有限,急需提高师资力量、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
(三)校地双方法制教育对接机制不完善。
事实上,不仅是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均甚为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譬如在法制宣传进高校方面下了很大工夫,由于大部分高校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尽管政府搭台,但各方反应也不尽相同,少有积极回应,出现“一头热”的现象。没有完善的机制运行,在资源共享方面就很难有所作为。由此也可从侧面看出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的重视程度如何。法制教育的确难以在短期内像专业技术学科一样带来效益,但法制的意义却不尽于此。
三、提高高职法制教育实效的路径
首先是赋予法制教育独立的教学地位。现有的法律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的结合,不利于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实现,保证不了法制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不利于高职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因为,从法理层面上考虑,“法治”与“德治”差异巨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然演化而来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观念与行为准则。有研究者认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因此,要赋予法制教育独立的教学地位,构建法制教育的体系。
其次是依靠学生主体。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对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养成中的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使他们自觉对自己的法制观念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校要善于发掘培养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学习宣传法制的学生团体,使法制教育从课堂走向学生,营造一种积极的法制氛围。使依法治校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深入结合,合理引导,依靠学生的力量贯彻依法治校,使短期措施常态化、稳定化。坚持“依法治校”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构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良性机制。
再次是培养好的载体。在课堂教育层面强化法制教育课精品课程,充分讲求实效性,力促教育贴近学生生活,特别是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背景的学生,结合就业创业过程中多发的事件,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同时通过校园广播、图片展览、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在图书馆、宿舍、餐厅等学生流量比较大的场所开展宣传攻势。除此之外,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还应该走出去,坚持在具体社会实践中进行培养和塑造。问卷显示,除课堂教学外,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学习法律知识的254人,占88.8%;不愿意的32人,占11.2%。
最后是整合多种资源。认真梳理本校资源,培养法律人才,作为学校法制宣传的有生力量和学校“依法治校”的储配人才,加派法制辅导员或集中学生辅导员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学法的热情和灵活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开展校际联谊,积极与兄弟院校互动,以此为契机,对学校知名度也会有一定提高。还要加强校地互动,尽管高校不归地方政府管辖,作为近邻,合作的地方有很多,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学校今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同时还可以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邀请地方法律专家来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学校的法制宣传作出贡献。
四、结语
上述的手段与措施,力求在一小范围内,能够自主开展。以我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为例,就曾积极合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邀请驻地法律专家来校,通过讲座、现场答疑互动等方式与学生交流,学生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对的社会法制环境现实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学校良好法制氛围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敏英,余华.关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2013,(3).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顾相伟.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关联与融合[J].思想教育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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