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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首先,留守儿童的父母需要加强对其子女监护力度。父母在子女教育中地位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子女的教育不单单是给他们提供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给予足够的关爱以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为此,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履行监护职责,这样,就能够及时了解孩子在学习,心里以及生活需求,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当然,在父母外出打工而实在没有条件带上孩子时,则要选择适当的监护人。同时,还要及时与与子女以及学校进行积极地沟通。其次,加强社会力量援助。目前,政府虽然积极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状况,但政府资源还是有限的,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的条件也尚不成熟。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在社区或学校的组织下,以民间的捐献、志愿者的参与为主体,逐步推行留守儿童的集体监护。 而且集体监护也正好为社会大众参与留守儿童的监护提供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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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务工,然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农村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且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 法律权益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隔辈监护,单亲监护以及亲友监护。而且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在我们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0%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的孩子是单亲监护,大约13%是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
这样,农村留守儿童从父母的双亲监护向非亲权的监护或着单亲监护转变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监护的不力。对于隔辈监护而言,这些监护人大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体身体较弱或是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久病不得不常年卧床。因而,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已是极其不易,更不用说给予这些儿童更好的照顾来满足他们情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另外,这些老年人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子里,很少接受大城市中各方面的信息,这样由祖辈教育在观念和方法也是有所滞后,极易使这些孩子产生娇生惯养及放任自流的教育倾向。特别是,他们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见,隔辈监护必然会使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弱化。
对于单亲监护的方式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是由农村留守儿童的父亲外出打工,由母亲对这些留守儿童行使监护职责,照顾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但是,由于单亲监护人的母亲不仅要负责耕作自己的承包地和农田,还要照顾患病的亲人,因此,单亲监护的母亲在承受沉重的劳动负荷以及巨大的生活压力下,根本无法给予留守儿童适当的监护,这势必会损害孩子获得适当监护的权益与受教育的权益。
除了上述两种监护类型外,还有的就是由成年的亲属或朋友来对这些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监护。这些亲属和朋友一般也都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这就会使被监护的留守儿童处于管教真空的状态。而由同辈的兄、姐对其监护,一方面,此类监护人有的自身年龄尚小,并且也缺乏监护的能力,客观上无法去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有的自身缺乏教育能力,经常酗酒斗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甚至,触犯法律。所以,此种监护也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无论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教育都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同时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着的重要途径。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然而,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在农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打工维持生计,无法在孩子身边帮助他们学习,因此,他们中有的孩子缺少监管,加之自制力薄弱,难以形成正确的学习观,而且无心学习,学习成绩也普遍偏低。此外,对于单亲家庭或是在祖父母辈的隔代监管中,这些孩子在饮食起居上有保障,然而,长久生活在不完全的家庭环境中对其自身的成长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后果,极其容易导致孩子的性格缺陷以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他们逐渐出现厌学,甚至是辍学。
另外,除了上述所说的留守儿童家庭因素影响外,还存在学校教育的因素。首先,有的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教学设施不齐全,教育质量偏低,无法让留守儿童与城市的孩子一样获得平等的教育资源。其次,在一些偏远山区,教师资源资源匮乏。因而,根本无法达到正常的教育水平。最后,有些留守儿童处于叛逆期,不遵守学校的监管,在管理不了时,学校并没有积极处理,采取开除方式来规避学校责任。最终,使有些留守儿童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以致使其走上青少年犯罪的道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因其家庭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自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易产生人身安全问题。近日就有报道,在江西,宜春,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李细秀老人的五个孙子孙女,同时溺亡于村后的一口水塘。出事时,李细秀得到孙子报信,急忙向村里人求救,然而,却没有找到一个能下水救人的年轻人,因为这个季节,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且,近些年也频繁发生留守儿童各种悲剧事件,2008年7月湖南省涟源县遭遇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名是留守儿童。2009年11月,广西贺州鞭炮黑作坊爆炸,11名被哄骗来的留守儿童受伤,扶风县5名小学生相约自杀,其中4名是留守儿童。 这次5名留守儿童的溺亡,全村找不到一个年轻人施救。 而且,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他们大都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在心理和行为上极易产生消极情绪,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是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在一起,甚至触犯刑法,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危害。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关系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因而则更需要法律上对他们给予相应的保护。
首先,留守儿童的父母需要加强对其子女监护力度。父母在子女教育中地位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子女的教育不单单是给他们提供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给予足够的关爱以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为此,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履行监护职责,这样,就能够及时了解孩子在学习,心里以及生活需求,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当然,在父母外出打工而实在没有条件带上孩子时,则要选择适当的监护人。同时,还要及时与与子女以及学校进行积极地沟通。其次,加强社会力量援助。目前,政府虽然积极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状况,但政府资源还是有限的,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的条件也尚不成熟。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在社区或学校的组织下,以民间的捐献、志愿者的参与为主体,逐步推行留守儿童的集体监护。 而且集体监护也正好为社会大众参与留守儿童的监护提供一个平台。
在农村教育过程中出现了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平等,所以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调整相关政策。尽快制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与此同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外的地区入学的机会,给予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充足的教育资源。此外,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学校每学期都要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教育和托管情况以及父母的打工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全面的了解。这样不仅可以帮助教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状况,及时与学校协商有效的教育方法。
首先,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这些孩子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从而避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使留守儿童被监护权及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法律应有的保障。例如,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不法侵害惩罚力度,严惩教唆留守儿童进行违法犯罪的教唆犯。其次,还要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降低这些留守儿童因无父母监护或是得不到到适当的监护而误入歧途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民政部门可以讲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最低当地生活保障体系,卫生部门也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情况,及时提供的综合全面的医疗保障。总之,通过政府各个部门有效措施更好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以及人身安全问题已是不容忽视。事实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避免因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和教育上得不到的照顾和教导产生的不利影响,另外,通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避免侵害的发生,有利于我国农村家庭的和谐发展。此外,对于留守儿童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及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我们更加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为这些孩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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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儿童”的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成长压力增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全文如下:
留守儿童在社会环境、教育、家庭等方面存在缺失,其成因分析如下:
1.家庭原因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造成儿童心理发生很大变化。留守儿童无法同父母进行交流和思想交换,得不到父母的安慰和鼓励,形成无助、自卑、怨恨、暴躁等情绪。家庭教育作为儿童最早的启蒙教育,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良好的家庭有利于培养健康的一代,父母作为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留守儿童缺乏这种家庭教育,由于监护人教育水平、精力、体力等限制,不能对留守儿童实行家庭教育,造成孩子行为发生偏差。
2.学校原因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学校根本没有留意到留守儿童的这种心理需求。学校对留守儿童关注力度不够,表现在办学条件的制约,由于学校的师资力量、硬件设备不齐全,造成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有些学校心有余而力不足,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短缺的现状,导致教学过程中耗尽教师精力,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留守儿童,影响教学质量,造成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3.政府原因
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不够,并没有提供可执行的有效帮助。当下对儿童提供有效发展的机构数量不多,尤其在广大农村,更没有社区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对游戏厅、舞厅、网吧的管理并不完善,有些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场所,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
4.社会原因
留守儿童大部分生活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村的治安状况比较差,这部分儿童大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社会对违法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导致伤害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
1.家庭应对措施
父母首先应该具备责任意识,客观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恰当选择监护人,同监护人合理搭配,改善留守儿童心理状态,强化沟通交流。首先,父母应加强同孩子之间的交流,让孩子充分体会到父母对他们的关爱。其次,采用多种沟通方式。父母可在使用电话的同时辅以书信的方式,强化同孩子之间的交流,孩子也能通过书信的方式,将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情感表达出来。再次,强化同监护人的沟通。父母应该及时同孩子的监护人沟通交流,获取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信息,进而采取有效沟通,对孩子的问题进行疏导解决。最后,沟通内容应宽泛。沟通过程中,不应该仅仅注重孩子的生活、学习问题,也应当注重孩子的健康问题,涵盖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等,注重孩子的健康发展。
2.学校应对措施
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心理档案。学校应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心理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多参加学校举办的关于心理方面的活动,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监护人、家长的心理辅助能力,推广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学校也应该为教师提供培训,提高教师对心理健康的了解,掌握儿童的心理特征,可通过心理机构培训的方式,提高教师的技能,提高心理健康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应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心理咨询室。
3.政府应对措施
政府应树立责任意识,尤其是乡、县,应对留守儿童多加关注。政府应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建设,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由于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所以政府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同时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改变留守儿童的现状,让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享受同城市孩子相同的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加强对基础设施、学校资金的投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
4.社会应对措施
应加强对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管,加强农村治安,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于大众传媒来说,应引导社会关注留守儿童问题,集合社会力量,鼓励爱心活动,关注留守儿童。进而帮助留守儿童自强、自信、自立,彻底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偏差不仅影响孩子的一生,对社会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由此,必须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深入剖析形成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个层面出发,缓解这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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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重视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切实重视公民的人格培养。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当看到这一点。但是,以往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把力气花在了正面的、显性的教育上,花在外部灌输上,而很少从人格的和人的心理的角度来深化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失去日常化和潜移默化的效应。因此,必须在人格培养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变,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优势和效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留守儿童”专指那些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提到的“留守儿童”确切的讲应当称作大龄“留守儿童”,他们是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12―16周岁的大龄农村留守儿童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但他们又是一群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却又远未成熟、十分需要父母关爱和引导的群体。远离父母的生活状况,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对于大龄农村留守儿童目前处于的这种尴尬的境地,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他们目前的生活状态。12-16岁的年纪,正值从青春期到青年的过度时期,恰好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且这段时间大多数又是在学校度过的,这就给中学教育提出了一个难题――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问题。
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从正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开始。这类留守儿童的普遍特征是:
1、易出现心理问题――缺少应有的父爱和母爱使他们的心灵容易受到创伤,往往只能无条件地、被动地接受现实。他们孤独、自卑、精神压抑、性格孤僻,不愿意与同学和老师沟通;他们的内心痛苦,看上去冷漠、自闭。
2、自律能力较差――这些留守儿童多在自己的祖辈身边长大,多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和管教,因此他们多是一些纪律散漫的、道德品行较差的学生。
3、学习成绩出现两极分化――上述两个特征同时又是这一特征的原因,一部分留守儿童自闭、孤僻,家庭给予的压力大,一心只投入学习,学习成绩好;而另一部分则因缺乏管教,学习态度不端正,自觉性差,学习成绩很差。
长期以来,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短板已经成为影响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阻碍,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这一群体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是迫在眉睫。
1、学校方面
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中应改变以往学习导向的教育模式, 将思想政治教育至于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具体教学活动的开展中应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其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对留守儿童实施寄宿制,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配备专职的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状况,给这一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的思想教育引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还应该拓展到课堂以外,通过与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形成一个立体化的教育体系。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论文
2、家庭方面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家长的缺位是思想政治教育中面临的一大问题,鉴于此,家庭应在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目前短时间来看,要让父母与孩子在一起还不太现实,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打工的服务可以将孩子带到自己的身边进行学习。 退一步讲,如果上述情况不能得到解决,家长可以再监护人方面进行仔细的筛选,同时经常与孩子进行联系,进行思想指导,确保孩子茁壮成长。只有通过加强二者之间的精神沟通,才能让留守儿童有一个关爱,从而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鉴于此,父母以及祖辈应密切关注儿童的精神成长过程,在孩子精神出现困扰时应及时的给予引导和帮助。
3、政府方面
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的发挥可以从两个方向努力,一方面就是对于留守儿童所在地政府而言,应尽可能的为留守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举例而言,地方政府可以在文化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方面进行投入,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另一方面对于外出打工父母所在地的政府而言,应在教育管制方面进一步放松,为留守儿童来到城市读书创造条件。政府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如何有效的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会不断的考验着相关群体的智慧,对于此项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应投入更多的时间以及精力来加以推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尤其是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是刻不容缓。
4、社会方面
社会氛围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针对农村目前整个社会风气不良的情况,政府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来将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消除,为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想尽办法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给留守儿童建立一个温暖的活动场所,让留守儿童在这样一个活动中心获得思想层面的健康发展。当然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需要整个社会舆论营造出一种关心留守儿童的氛围,使得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够关心这一群体,为这一群体思想教育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总之,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表现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而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教育问题适当、合理解决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难以绕过的难题,鉴于此,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问题,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确保学校、社会以及家庭在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的发挥,从而实现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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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ffman(1963)B1首先提出了羞耻感的概念,用“stigma”一词表示羞耻感,“stigma”源于希腊语,本意是烙印,表示人身体上的某一个特征,而这个特征代表了这个人某些不良的道德特点,即“极大的玷污某人名誉的特征”。Goffman形容这是一种耻辱的特征,这种特征将一个完整的、正常的人变为了一个被玷污的打了折扣的人。此后病耻感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医学领域,如艾滋病、精神疾病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留守儿童耻感心理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主要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据《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2008年调查结果相比较,留守儿童总体规模在扩大。
留守儿童不仅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且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也分布着大量留守儿童川。留守儿童群体不仅规模庞大,而且不利处境导致留守儿童极易出现心理行为发展异常现象,如情感淡漠、情绪不稳、行为偏差、习惯不良、性格缺陷等问题川。尽管对留守儿童心理行为发展方面已有大量的研究,获得了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但与留守儿童心理行为健康成长的复杂性相比,现有研究还远远不够。
耻感心理是个体而对社会生活中的羞耻现象时自觉产生的一种旨在维护被个体内化了的社会道德承受性的最低限度时所体验到的负性情感。这种负性情感可以促使个体对可能发生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事件产生自觉的规避和抵制。所以,耻感心理是中国人秉持的基本伦理观念,更是一道重要的道德堤防,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言行。由于耻感心理的获得是个体在与重要他人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渐习得内化而成的,重要他人的教化及其教养方式、文化程度、亲子关系等与个体的耻感心理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社会大环境状况也影响个体的耻感心理的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中,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社会耻感缺失。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在耻感问题上也存在诸多不良现象,如耻感缺失、耻感迷茫、耻感淡化、耻感偏差、耻感错位等现象。这些现象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言行举止,最终影响到青少年的伦理价值观等。作为正处在重要成长阶段的留守儿童,一方面因其重要他人系统教化的不足、家庭功能的缺失,另一方面留守儿童所处环境的不利,导致留守儿童耻感心理水平较低。
(一)研究对象
从江苏省扬州市郊和四川省渠县的4所乡镇小学采用整群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被试。留守儿童有效被试共537人,其中,男227人,女310人;三年级218人,四年级138人,五年级81人,六年级100人。同时,从这些留守儿童所在班级选取非留守儿童有效被试共492名作为对照组.其中.男305人. 女187人;三年级174人,四年级121人,五年级112人,六年级85人。
(二)研究工具
1.留守儿童耻感问卷叫,问卷包括关系耻感、行为耻感、个性耻感和身体耻感四个维度,共18个题项。问卷采用Liken 4点记分。得分越高表示耻感程度越高。问卷。系数为0.861,分半系数为0.836。通过对理论模型和数据拟合程度的检验,表明本问卷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
2.同伴冲突应对方式问卷。共包括问题解决、攻击、求助、退避、幻想5个因素。采用Liken5点计分,1代表从不采用这种方式,5代表总是采用这种方式,各维度的题目得分相加除以该维度题目数得出各维度平均分。问卷。系数为0.932,各因子.系数在0.614-0.926之间。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829。
(三)研究程序
通过匿名方式对被试进行由专门人员指导的集体施测。然后对全部数据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
(一)留守儿童耻感心理与同伴冲突应对方式的基本状况
为揭示留守儿童耻感心理与同伴冲突情境下的应对方式基本状况,先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耻感心理与同伴冲突应对方式各因子的平均数进行对比分析。由表1可知,留守儿童耻感心理的行为耻感因子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而身体耻感、关系耻感和个性耻感三因子差异不显著。在而临同伴冲突情境时,留守儿童在退缩、攻击和幻想三种应对方式上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在问题解决应对方式上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在求助应对方式上与非留守儿童的差异不显著。两个群体的对比考察提示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留守儿童群体耻感心理和同伴冲突应对方式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二)留守儿童耻感心理与同伴冲突应对方式的关系分析
为揭示留守儿童耻感心理与同伴冲突应对方式的关系,分别对耻感心理和应对方式各因子间的相关进行了分析。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留守儿童的身体耻感与问题解决、幻想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退避、攻击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负相关;行为耻感与问题解决、幻想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退避、攻击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耻感与求助、问题解决、幻想三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退避、攻击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负相关;个性耻感与问题解决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退避、攻击两种应对方式因子呈显著负相关。
为了进一步考察耻感心理对同伴冲突应对方式的影响,我们以耻感心理的四个因子为自变量,分别对5个应对方式因子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关系耻感对求助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即留守儿童关系耻感水平越高,而对同伴冲突情境时越愿意采取求助方式去应对;
四种耻感心理因子对退避和攻击两种应对方式有显著负向预测作用,即留守儿童四种耻感心理因子水平越低,他们而对同伴冲突情境时更愿意采取退避和攻击的方式去应对;四种耻感心理因子对问题解决应对方式具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即四种耻感心理因子水平越高,留守儿童越愿意采取问题解决方式去应对同伴冲突情境;行为耻感因子对幻想应对方式因子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即行为耻感水平越高,留守儿童更愿意采取幻想的方式去应对同伴冲突情境。
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耻感心理的行为耻感因子的得分显著降低,这一研究结果与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许多研究结论相一致。行为耻感是在与重要他人直接交往过程中慢慢内化而成的.其中.重要他人随时随地的言传身教和有意识的指导、教化是非常重要的。而留守儿童绝大多数都是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叔辈或父母单方生活在一起。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年龄偏大,思想相对传统,或者叔辈、父母一方承担的农活和家务过于沉重,可能导致对留守儿童的教养方式不当,对其言行举比教导和监督缺位。
另一方面,留守儿童与父母空间距离大,使得留守儿童不能及时从父母那里获得社会支持去应对遇到的困境,导致负性心理问题堆积,从而出现反社会行为,如果反社会行为给留守儿童带来心理的安慰或其期待的结果,就会导致行为耻感水平降低,甚至缺乏行为耻感。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耻感心理的其他三因子差异不显著。
可能原因是,随着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高度关注,不仅留守儿童父母给予孩子生活上、物质上的无微不至的关心,而且定期与孩子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关心孩子的心理成长,给予孩子有力的社会支持。政府、学校教职员工和一些社会组织也为留守儿童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支持,让留守儿童在正确认识自己、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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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亦称美术教育专业,顾名思义,就是学习一些关于美术的知识以及技能,以用来在未来教导学生。在素质教育的实施和音体美的完善落实情况下,我们美术教育业被推倒了最前沿。然而美术教育的根本引导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正确审美观,提高学生感性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新的教学大纲中有“充分发挥美术教学陶冶情感的功能,努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学美术教育对留守儿童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留守儿童是城镇化过程中特有的现象,该群体的问题不容忽视。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自卑、逆反和任性;行为特点则是极端性的攻击性和畏缩型,这样的心理在其美术作品中也有所反映。针对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在小学阶段采取适当的美术教育,可以在完善其性格的同时培养其学习兴趣。
【关键词】留守儿童;美术教育;心理特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出现了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该群体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双亲的陪伴和呵护,所以在身心健康、人身安全、性格发展及启蒙教育等方而均存在着问题。有鉴于留守儿童的问题是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所以,需要全社会对此予以关注。
根据调查可知,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一般表现如下:
其一,自卑心理。孩童与父母之间的长期离别,致使留守孩童形成了不自信、不合群和自我封闭的性格,即自卑心理。
其二,逆反心理。一般而言,留守儿童都具有极强的逆反心理,存在着严重的对抗情绪。
其二,任性与暴力。留守儿童生活中由于他人对其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要求以及欲望盲目满足所造成的一种心理特征。基于留守儿童一般具有上述心理特征,所以,这个群体在行为方而则表现出明显不同的两类个性:“攻击型”和“畏缩型”。
一方而是强烈的外向性格,“天不怕地不怕”,爱出风头,到处惹祸;另一方而则是内向,不善言谈,做事畏手畏脚,害怕其行为被发现。诚然,随着孩子的年龄逐渐增大,这样不完整的性格若不被发现和及时纠正,那么就会影响其行为,对社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小学阶段发挥美教的积极作用,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完善情感和塑造性格。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美术教育首先能够引导他们获得以精神愉悦为特征的审美体验。其次,可以促进他们的智力发展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最后,还可以在接触美的事物过程中,让留守儿童逐步形成了正确的审美意识和情趣,树立起对美的生活的向往和信念。而且,根据笔者长期观察,留守儿童大多比较喜欢美术课,在绘制作品方而往往表现出非凡的天赋。但是,留守儿童的作品却流露出明显的与其他孩子不同的情感 更加渴望安全感,更加夸张和更具消极因素。如果这个群体的孩童在作品中画出大房子,这反映出他对家的渴望,渴望稳定。如果孩童在画作中画出大大的人物,然后将自己置于人物的中间,或者画了一个大大的爱心,然后再把自己和亲人置于其中,这表明他对父母亲有了思念之情。
1.完善情感。
完善情感的一个重要步骤便是让孩童有情感宣泄的渠道,而美术课堂是则完善儿童情感的重要场所。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失必要的情感关爱,因此,遇到心理问题无法得到正常的疏导,心理方而有着很大的阴影,往往表现为内心封闭,与人交流没有主动性;情感冷漠,缺乏爱心,经常虐待小动物或者同学;白卑懦弱,行为孤僻,一些活动难以被人所理解;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对此,留守儿童的监护者却因为诸多因素问题,无法觉察和解决,因此,学校教育必须尽力去矫正之。在美术课堂中,教师能够以暗示等方式,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完善儿童的情感。譬如,可以在手工课时,让学生分组制作,这样,儿童必须和同伴交流,沟通,以便完成任务。借此,能够让孩子克服与人交往的恐惧感,从而走出封闭的内心。在实践中,很多孩子在配合中完成一项任务后,会非常有成就感,并意识到和同伴相互交流的重要性,一些孩子因此结为好友,并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相互帮助。
2.塑造性格。
儿童应该具备基本的自制力、独立性和勇敢精神等,但是,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在美术课中儿童应该有机会通过他们的创作来表达他们对生活的感受,即他们的心愿、期待甚至包括恐惧在内的负而情绪等等。此外,儿童也需要对他们的感受作出比较具体的区分和解释。所以,留守儿童的美术专业课也不应只是局限于单一的美术领域,而应该强调整体的体验。譬如,可以让孩童去搜集生活中与美相关的物品,例如书籍封而,小的饰品,甚至是孩童自己制作的物品。孩童通过收集物品,可以对这些东西有新的发现。更进一步,通过对不同的质料和材料的感受区分,以及通过比较个人不同的感觉和联想,其压抑的情感会被释放,性格也会被塑造。
3.培养学习兴趣。
学生必须对学习持有正确的观点,认识到学习能够促进人的发展。但是,留守儿童因为家庭的缘故,对于学习并没有正确的认识,这就影响到他们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美术创作,这些孩童将获得成就感,体验到学习的乐趣,这对于孩子在其他学科上的学习劲头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学校还可以在校园内开辟美术作品展览区,不定期展出儿童的美术作品,以此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试想,当看到自己的作品在展览,儿童将充分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而欣赏同学的作品,更是让学生得到了美的熏陶,不知不觉间提高了审美能力。此外,对于比较有绘画天赋的学生,美术教师还需要长期培养,并将其作品送出去展览,争取获奖,这可以让一个学生树立对学习的自信。
总之,虽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有益的方法都值得去尝试。美术作为艺术,可以为人类提供宣泄情感的渠道,释放或者升华人类内心潜在各种情绪。所以,美术和留守儿童就可以被联系在一起。不过,单纯的绘画不足以达到目的,这个过程中还需要美术教育工作者去努力引导,在美术作品和留守儿童之间架起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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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而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特殊社会弱势群体。自产生以来,留守儿童数量急剧上升,2005年底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占全国农村儿童的28.29%,预计该数据在今后20年仍将不断攀升。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因群体数量庞大且成长环境特殊在受教育机会、营养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安全、行为与学业发展等方面均处于弱势,而生活在我国贫困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因其居住地可利用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资源更为匮乏,而成为留守儿童中更加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音乐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作用及途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音乐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作用及途径全文如下:
【摘 要】本人结合音乐教育实践,试从留守儿童心理状况、音乐教育对留守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和音乐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途径等方面,谈音乐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影响。
【关键词】音乐教育;留守儿童;心理成长;作用;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受条件的制约,儿童不能随父母外出,农村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占80%以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学校是留守儿童成长的主要阵地,教师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担当重要的责任。音乐教师应利用音乐教育解决与改善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基础教育薄弱以及父母教养的缺失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品行、身心健康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其健康成长状况令人堪忧。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和关怀,内心极度渴望被关心重视,使他们存在诸多心理问题:
(一)亲情缺乏,没有幸福感。留守儿童本身缺失家庭关怀和完整的爱,存在心理不平衡的现象,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感到生活单调,出现抑郁、焦虑、逆反、敌对的心理,缺乏幸福感。
(二)学习能力差,学习压力大。在学习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的帮助,有厌学情绪,学习中出现强迫症状,害怕考试,造成学习成绩差。
(三)难以适应环境,人际交往能力弱。留守儿童不善与人交流、不能与人友好相处,极易出现情感冷漠、缺乏爱心等心理问题,在与人交往中往往会感到紧张、忧郁、多疑、焦虑,存在情绪与交往问题。
(四)性格孤僻,情绪不稳定。由于缺少父母对其情绪上的疏导,留守儿童遇到问题得不到及时排解,导致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性格抑郁、自我封闭、缺乏自信和自暴自弃的心理,形成悲观、偏执、内向、胆小、自卑、消极、孤僻、不合群的性格。
(五)人格不健全,人生无目标。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在其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缺少父母的引导和管束,有的孩子出现意志薄弱、道德品质差、妒嫉他人、憎恨富人、仇视社会等心理,并有撒谎欺骗、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不可忽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音乐教育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塑造完美人格、保持健康心理、实现全面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大多数,是今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作为弱势群体存在的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更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支教的音乐教师,我认为成功的音乐教育能提高留守儿童的素质和审美情趣,通过音乐的熏陶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发展,让他们具备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
(一)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有利于净化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提升道德素质,塑造健全人格。
(二)音乐教育的智育功能,有利于开发留守儿童的智能,培养他们的语言、数学、逻辑、运动、空间、人际关系、内省和观察等能力,提高留守儿童获取知识、积累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审美能力,让学生在感受旋律美、节奏美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塑造美的灵魂。
(四)音乐教育的体育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健康的身心素质。音乐净化人的心灵、调节人的情绪、促进人的心理健康,体育锻炼人的身心、强壮人的体魄、促进人的身体健康,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音乐的娱乐解压作用,能及时疏导、释放留守儿童心理压力,平衡心理,愉悦身体,有利于他们身心的全面发展。
(五)音乐教育的凝聚和激励功能,有利于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增强留守儿童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协同合作能力。
(六)音乐教育的传承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成为音乐历史文化的传承者和现代先进文化的接班人。音乐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发挥其积极作用能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将他们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四有”接班人和建设者。
学校是留守儿童教育的主体,老师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二者应主动担当起培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以音乐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一)培养留守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在音乐教育中,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尤为重要。首先,音乐老师要以自己扎实的基本功,在学生面前展现专业的音乐素养,用自己丰富的乐理知识和美妙的歌声,解答学生的疑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课堂上要营造宽松、自由、愉悦的氛围,让学生心情舒畅地学习;运用电教和多媒体动画手段,将音乐转化成具体的形象,让学生在轻松的情境中学有所获;丰富教学内容,开发音乐课程资源,让学生开阔视野。再次,组织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发展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传授学生音乐基础知识、进行技能培训,让学生了解音乐相关知识,掌握呼吸、发声、共鸣等声乐技巧;成立课外音乐兴趣小组,组织观看演出、开展音乐比赛,举办音乐节,搭建展示学生音乐才华的舞台,吸引更多的留守儿童热爱音乐。
(二)用音乐加强与留守儿童心灵的沟通。作为大学生志愿者和一名音乐老师,我们采取互动式的音乐教育,注重用心和音乐去与留守儿童沟通,疏导其心理,成为他们信任的朋友。首先,通过家访和谈话聊天,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和其对音乐的认识情况,并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将他们带入音乐的殿堂;其次,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个人音乐的潜能,挖掘孩子心灵深处的东西和音乐天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实践,让留守儿童享受成功的快乐;再次,注重他们的音乐审美观,激发孩子主动对天籁之音的追求,让他们参与到互动的音乐教育中来,让孩子感受审美的意境和对音乐的创造力,让音乐真正走进留守儿童的心灵。
(三)音乐教学中倾注对留守儿童的人文关怀。留守儿童处于特殊的成长环境,他们特别渴望和需要老师的关怀。音乐教师要将教学的过程当成重塑留守儿童形象和信心的过程。首先,在教学的目的上倾注人文关怀。我们在音乐教学中要注重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的熏陶、意志品质的培养,让留守儿童在学习音乐中,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精神,激发其爱国主义热情,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人格品质;其次,在教学内容中倾注人文关怀。扩大留守儿童的音乐视野,用音乐优美的旋律和生动的歌词,培养其对音乐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陶冶高尚的艺术情操,形成正确的艺术观;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倾注人文关怀。教师要为留守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音乐环境和氛围,打破“满堂灌”的陈旧教学方法,通过参与合唱、音乐游戏、歌舞伴奏、观看录像欣赏、相互观摩和交流演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音乐教学,激励留守儿童主动学习音乐,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独立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
(四)以丰富多彩活动为载体,展示留守儿童的音乐成果。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活动,如组织留守儿童进行歌曲排练、音乐技巧培训和安全文明知识讲座,举办歌曲歌词知识抢答赛、歌曲接龙趣味赛、“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爱国经典歌曲歌咏赛、以感恩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组织留守儿童到外地参观访问、举行城乡儿童文艺联欢等活动,展示留守儿童学习成果,开阔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五)用音乐治疗留守儿童心理疾病。针对那些已经患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我们要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状况记录卡(包括心理问题产生时间、主要表现、原因分析、治疗方式、治疗效果等)。在对他们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的同时,尝试用音乐治疗他们心理疾病。音乐治疗分为聆听式、再创造式和即兴演奏式三种方法。在聆听式治疗中,我们让留守儿童聆听、欣赏、理解音乐乐曲的内容,达到放松肌肉、启发联想、安抚心灵、宣泄感情、缓解稳定情绪、释放减轻压力目的,引导他们将消极生活状态转变到积极的生活状态中来。如用柔和优美的音乐治疗抑郁症、以轻快活泼的音乐消除自我封闭症状。通过在校园播放音乐,改善学习紧张的气氛,缓解焦虑情绪,提高学习效率;在再创造式治疗中,让留守儿童直接参与到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通过歌曲欣赏和音乐想象,使自身心理在音乐活动中被同化和感染,身心和谐,达到改善治疗其心理生理的目的;即兴演奏式音乐治疗是以鼓、铃鼓、木琴、三角铁等为工具,根据他们自身的喜好即兴演奏各种节奏,在团体的演奏中重塑自我,增强集体意识,学会与别人和睦相处,建立协调人际关系,从而达到身心愉悦、健康的目的。
总之,留守儿童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留守儿童同样担当重任。我们音乐教师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音乐教育把每一位儿童培养成为适应未来社会需要和挑战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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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不断增多,留守儿童因与父母长期分离,心理方面会出现任性、脆弱等问题,因此,给予留守儿童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迫在眉睫。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是我国经济结构发生调整的产物,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由于种种限制不能在城市上学,这些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其性格的培养和心理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小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对留守儿童有着长远的影响。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每一朵花朵都有其绽放的权利,但是在我国当前的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一群含苞待放的花朵经历着磨难的洗礼,那就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之一,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公益人士也积极捐款来援助留守儿童,但是这些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情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受教育权利是每一个人民享有的权利,但是几年前对留守儿童来说上学是多么难的问题,随着一批批希望小学的创建,大部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保障。
随着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之后,通过对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进行观察,发现农村小学中许多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小学生正处在性格养成和思想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为了获得更好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经济报酬就背井离乡去城市打工,他们的孩子就交付给年老的祖父母养育,逢年过节才能回趟家看孩子,这中在父母长期缺位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留守儿童缺乏普遍缺乏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所以这些孩子普遍缺乏安全感和一些心理问题。家庭因素不是造成儿童心理问题的唯一因素,还有社会因素、学校因素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
1.生活在自我的小世界里,进行自我封闭
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是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祖父母与儿童年龄差距较大,不能很好沟通,祖父母不能很好地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所以大部分留守儿童生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
2.情绪不稳定
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呵护和陪伴,心理上缺乏安全感,容易暴躁,情绪易失控。
3.不善于与人交往
留守儿童大部分比较内向,不喜欢与人打交道,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缺乏与人沟通的技能。
4.留守儿童比较缺乏自信,内心自卑、迷茫
留守儿童大部分生活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家庭条件一般比较贫穷,而且父母一般不在身边,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有着许多困难,所以他们都比较不自信,内心充满了迷茫。
除了上述问题外,留守儿童还有着厌学、缺乏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问题,在不同的留守儿童身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并不是所有留守儿童都有这些心理问题。
随着留守儿童问题的逐渐显现,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帮助留守儿童解决这些心理问题。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农村小学教育在留守儿童心理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那么该如何在农村小学进行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呢?
1.完善农村小学教学的体制,加强心理健康方面课程的教育
现在小学农村教学中缺乏心理课程的开设,不能对留守儿童进行系统全面的心理教育,而且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而且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要想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就必须健全农村小学的教学机制,让加强心理方面的教育。在新课程标准的提倡下,教育不仅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需要注意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让学生的学业和心理共同进步。
2.提高教师素质,教师要起模范作用
在农村小学中,部分教师不具备合格的教师素养和教师技能,在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时,教师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小学教育对大部分留守儿童来说是启蒙教育阶段,对留守儿童的身心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留守儿童缺乏家庭的温暖,所以教师对学生的关怀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提升农村小学教师的素质,使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渗透,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留守儿童树立健康的心理品质。
3.在小学教学中灌输“爱”,让留守儿童在感受爱的同时去付出自己的爱
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产生大部分是由于缺少爱和呵护,所以在小学教育中就应加强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同学之间的关爱,让爱在校园里洋溢,让留守儿童感受到世间的温情,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存在不是多余的,通过“爱”让学生感知世界,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克服自卑、迷茫等问题。让世界充满爱,在感受和享受爱的同时,学着自己去付出自己的爱,从而为世界创造温暖。
4.在农村小学教育中应运用“游戏化”教学
采用“游戏化”教学可以帮助留守儿童加强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使他们走出自我封闭的世界。游戏化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对象、内容、任务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在备课过程中设计一些游戏帮助学生来掌握知识,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带领学生积极而又有序地开展教学的一种教学活动。
让留守儿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与人沟通的技巧,加强留守儿童之间的交流,让学生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得到心理治疗,健全心理素质。
通过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表现以及如何在农村小学教学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让我认识到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急需解决。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健全留守儿童的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关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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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解决不好会给留守儿童带来人身、财产、心理等方面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所以必须重视该问题的解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向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过与实施,使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工作法律化、系统化。本文研究的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建立委托监护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权利保护 委托监护
一、留守儿童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从法律层面上看,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教育法》也有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第十八条)农民大多是因为生活困难而外出打工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为了送孩子读书才去外面挣钱,然而少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因为父母长年不在家而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思想道德教育上造成缺失,在学习上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父母的帮助,所以,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实际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川省仁寿县对2名打工子女抽样调查发现,48%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每学期均有不及格科目),4%成绩中等偏下。有数据表明,半数留守孩子表示他们最苦恼的事是学习题目难,不知道该问谁。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很多爷爷奶奶的知识还赶不上小孙子,小孩作业的对错根本看不出来,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而放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所以一般也得不到很好管教。
(二) 人身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儿童由于年幼,他们需要得到大人尤其是父母的呵护,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很容易受到伤害,如04年5月,江西省奉新县一位16岁少女,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庭疏于管理,到县城上中学后,每天沉迷于网吧,结识了当地的两名网友罗某、许某后应约见面,结果被轮奸。02年6月,湖北省黄梅县一名上小学四年级的留守女孩因与其奶奶顶嘴斗气而被脾气暴躁的奶奶用毛巾勒死。新华网也曾报道,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无人照料,1岁留守女孩林文容在一场意外大火中被严重烧伤,更为悲惨的是,其姐姐、妹妹也分别在7年之内因意外导致残疾和伤害,类似悲剧,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并不罕见,近年来发生在广大农村留守儿童身上的自杀、溺水、奸幼等各种悲剧频频上演,在被拐卖的儿童中绝大多数是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这些都是由于没有得到父母的照顾而发生的悲剧,正如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所说的那样:如果自己在家照顾孩子就不会发生惨剧了。
(三) 受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可见,监护权主要是由父母来行使。四川省对当地农村留守学生调查时发现,在被调查的3118名留守学生中,有2526名是托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管的,占81%;其他有的托付给亲朋好友照管,有的没有临时监护人,独自一人生活,留守学生中家长一年回家一次的323人,占5.7%;两年回家一次的142人,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756人,占12.7%,不难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严重不足:一是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确,大都将其临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事,重养轻教,二是临时监护人教育精力不够,监护职责浅层化,监护人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三是临时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方法滞后,对小孩娇生惯养,甚至放任自流,而且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严重影响留守学生的受教育状况。
(四) 发展权。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本该责无旁贷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却让留守儿童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家庭监管缺位,学校也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甚至学校在教育无效时只能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的办法,有的学校干脆对留守孩子放任不管,使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有的留守儿童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电影之中;有的和社会上的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成为他们的打手和帮凶;有的偷鸡摸狗,甚至吸毒、卖淫嫖娼,有消息表明,历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为这类孩子,这就使得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受到很大的制约,导致他们心智发展不健全或者走上邪路,事实证明,由于得不到父母在学习上的指导和帮助,留守儿童的学习比较差,情感上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别人的社会交往,导致孩子缺乏对外界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如父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胆怯、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自信;母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善良、有爱心,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这些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策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农业、公安等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一) 农民要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农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在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如不少父母认为,只要能够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有实力接受更高的教育,就是对孩子负责,自己的辛苦也值得了。另外,新的读书无用论当前在农村也比较盛行,导致有的父母不重视孩子的教育,这些都是错误而且片面的观念和认识,必须改变,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急迫的是需要让父母认识到自己对小孩的责任和义务,让其认识到小孩除了需要好的生活以外,还需要良好的教育和家庭环境,只有这样小孩才能健康成长,也才能具有健康的人格和心理。因此,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清楚地告诉将要外出打工的父母,将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老人或亲友虽然不违法,但是最好是能不委托就不委托实在是必须委托的,也要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还要让农民认识到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另外,还要重视亲情的培养,在外出打工期间要尽可能地通过电话或者书信形式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经常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要利用务工淡季尽可能多回家与孩子见面;在孩子生日和传统节日,应捎寄些衣物、学习用品,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
(二) 必须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农民生活贫困。其实,我国农民自古具有安土观念,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享有天伦之乐,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在农村就能衣食无忧,他们是不愿背井离乡的,但是,太多的无奈使然,就像林文容的父亲说的那样:不进城打工就赚不到钱养活全家,就没有钱供孩子上学,所以很多农民为了改善生活和送子女上学,不得不离妻别子或者夫妻一道远离家门去到外地打工谋生,即使他们到了城里打工也还是希望能够带上子女,一是希望能够让子女享受到父母的关爱,二是希望子女能够在城里接受较好的教育。可是,由于他们无力承担小孩高额的借读费、学费等费用,最后也被迫把小孩送回老家,使这些儿童成为留守儿童,所以,如果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少和消灭留守儿童现象,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
(三) 政府要落实措施,切实为留守儿童办实事,这主要有以下途径:
1、政府要重视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只要政府重视了就会有办法解决问题,如河南省采取了开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落实春蕾计划、实施关爱工程等措施,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创新模式值得推广。
2、要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人民日报曾报道,在北京的3万流动人口中,6-14岁的儿童达1万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还有87.5%的孩子被高额的教育费用拒于学校的大门之外,政府要统筹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待遇,增加教育设施,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利用已有资源开办寄宿制学校、假期学校等,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城市应改变按籍入学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能在父母打工地入学。
3、政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当前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不再是一方净土,盗窃、抢劫、贩毒、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不良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和发展,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非常不利,因此要给留守儿童一个安宁环境,就必须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对农村进行综合治理,使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可以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和青少年法制学校,及时开展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各乡镇开办青少年法制班,落实专门民警担任法制老师,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强化对空壳式家庭的管理,减少违法犯罪青少年漏管失控。
4、加强农村的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社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有很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社区以监护留守儿童的责任和权力,并在社区建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继续教育机制,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留守儿童能在社区继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四)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强化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
1、修改法律,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在法律中需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异地上学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此外,需废除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和公安部、教育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的政策,从法律制度上为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就读扫除障碍。
2、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强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剥夺不合格父母和监护人监护权的做法,国外早已通行,我国也可以借鉴,依法赋予政法机关对留守儿童父母的追究权,严格执行《刑法》和《民法》,对那些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和教唆儿童违法犯罪的人依法严惩,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利益。
(五) 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学校要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对留守儿童及时疏导教育;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帮助、督促、检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要尽可能及时地向有关部门通报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信息,使政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帮教,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网络体系。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半年以上而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据调查表明,这一群体数量已达2万。作为未成年人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他们的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的损害,凸现大量问题,这必将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
一、父母监护缺位导致的留守儿童权益受损表现
一般来说,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往往由单亲监护,或由祖辈、亲朋、自我来进行监护,根据调查显示,其中单亲监护约占4%,祖辈监护约占5%,亲朋与自我监护约占1%,无论哪种类型的监护,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受临时监护人客观或主观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权益受损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 受照顾权不到位
从人类生存的观点出发,最根本的是照顾。这是由于未成年人在身心各方面发育并不完全,需要他人的照顾,因此,在子女出生以后,父母就负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照顾、保护的义务与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2万留守儿童的形成,就是因为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务工,将其法定监护、照顾义务转交单亲或祖辈、亲朋甚至是留守儿童本身。根据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报告,由祖辈、亲朋或自我监护、照顾的超过6%,而其他省市的调查显示很多地方高于此比例,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受照顾权,临时监护人的监护和照顾很显然是不及父母亲全面、周到和自然,有的监护人,例如爷爷奶奶年迈,自己本身就是受照顾的对象,却要承担照顾监护职责,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有能力监护和照顾,绝大多数的关怀只体现在浅层次的吃饱穿暖上,对其情感的需求、心理的感受无法细细体察。有的监护人,例如亲戚朋友难以处理留守儿童与自己子女的关系,放任留守儿童的行为或者歧视现象较为普遍,而且作为寄养在亲戚朋友中的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寄人篱下之感,这会严重影响其人格的形成,自我监护型中的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却要承担起照顾自己甚至弟妹的职责,他们中绝大部分如荒草般生长,从小过着没人管束、没人关心、没有前途的生活,游走流离在社会的边沿。
(二) 生命健康权难有保障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作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分辨能力和处理能力,无法独立面对复杂社会与纷繁世事,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因此,父母负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多种自然损害和他人的非法侵害。但是,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监护缺位,而临时监护人由于能力或认识的缺乏,对其监护不够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儿童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如04年5月,江西省奉新县的女中学生小丽,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庭疏于管理,到县城上中学后,沉迷于网吧,最后在与两网友见面后被轮奸,广东省惠州市的林家三姐妹,七年内全部意外致残。另外,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加害也存在,这种情况是不容忽视的,例如,湖北省黄梅县的陈双,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养成了倔强孤僻的性格,04年的六一儿童节,因与看护她的奶奶发生口角,被亲生奶奶杀害,因监管不力,造成留守儿童溺水、触电、车祸、自杀等意外伤害事故常见于报端,不胜枚举,生命健康权难有保障。
(三) 受教育权大打折扣
接受教育是每个个体进入社会,扮演社会角色的重要步骤。一般说来,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文化层次高的个体所占据的工作岗位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受教育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非单指接受学校教育,应该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监护不到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实际上未能真正地落到实处。首先,在人格塑造方面,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形成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或自我监护,使留守儿童无法通过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互动而造成亲情的缺失,长此以往,大多数留守儿童出现情感冷漠,无法形成正常的情感,这实际上是情感教育的缺乏,必将影响留守儿童正常人格的形成;其次,在学习能力的培养方面,虽然很多农村父母的文化程度不高,对初中或初中以上子女的学习不能进行直接的辅导,但是对初中特别是小学阶段子女的学习还是具有一定的辅导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辅助职能,而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对子女的学习放任不管,或者只能在电话交流中叮嘱或训导,作用并不大,除了在学习上的直接辅导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子女的监管,使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例如,教育子女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思考,独立完成作业,适当课外阅读等等;在处理学习与玩耍、看电视、上网打游戏等问题上,进行严格的监管,否则,孩子容易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对此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的引导方面,由于父母监护缺位,留守儿童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缺乏父母的引导和帮助,其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根据调查表明,留守儿童的同伴群体常是留守儿童,在相同背景下留守儿童相互影响,本已是社会问题的东西、不良的习惯在他们之间被传递和强化,最终习得相类似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他们中很大部分不遵守学校纪律,漠视社会行为规范,不守道德。例如,有的逃学、旷课、不交作业,认为读书无用;有的花钱大方,不懂节俭,整天沉溺于网吧、录像厅、歌舞厅;有的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这种由于缺乏父母监管而导致的留守儿童在其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初期即发生偏离的现象必将影响他以后的人生道路;第四,由于家庭父母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学校教育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据调查表明,留守儿童群体在学校的日常学习、行为表现大都不容乐观,如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等现象明显多于非留守儿童群体,对此,大多数学校领导及教师认为无能为力,甚至持抱怨的态度。据调查显示,有相当部分学校领导和教师把留守儿童看作双差生,是一块心病,常常采取一种只要不出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管理方法,从而放任这些学生的行为。因此,留守儿童的学习一般都不容乐观,他们中成绩优秀者仅占1%,大多数留守儿童的成绩都处于中等偏下,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受教育权大打折扣,这个群体在基础教育这一参与社会竞争的起跑线上不仅将输给城里的孩子,也将输给农村中的非留守儿童,这与大多数父母外出打工为孩子积攒学费,使其受到更好的教育的初衷是相背逆的。
(四) 发展权受到制约
留守儿童群体学业成绩不佳、社会交往能力低、性格有缺陷、心智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质差等问题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正因为如此,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被有识之士提了出来。留守儿童群体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使其发展权受到极大的制约,其未来的人生实是堪忧,留守儿童群体由于家庭在学业方面缺乏应有的教育和引导,学习习惯、学业成绩不及非留守儿童,有部分留守儿童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读书不多,照样走南闯北地挣钱,将来自己也可以走这样一条道路,有的因此很早就失学在家。据教育部门统计,农村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已从1985年的22.3%下降到目前的18.6%。更为严重的是,每年全国有近2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流向社会,成为新的低文化素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必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由于家庭在思想、感情、道德、规范等方面放任或漠视,人格出现缺陷,学校亦难将其与非留守儿童同等对待。而被视之为问题学生、双差生,对待教育无效的学生学校往往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有的学校干脆放任不管,使其过早地流入社会,有的留守儿童整天沉迷在网络游戏或色情电影之中,有的和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有的小偷小摸,甚至吸毒、卖淫嫖娼,最终走上犯罪之路。有消息表明,有近2%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就是这类孩子,他们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也可能断送自己的前途。至于有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长期缺位导致社交能力不强,胆怯、自卑,感情冷漠等缺陷也将严重影响其将来人生。一系列现象表明,留守儿童群体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其发展权受到严重制约,很难说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大部分将来能够不重复其父辈背井离乡四处打工的命运。
二、确保留守儿童权益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履行监护责任而产生的,父母监护缺位是这一群体产生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则与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流动人口问题、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紧密关联。法律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要确保留守儿童权益,真正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标本兼治。
(一) 在家庭方面,父母应以儿童利益优先,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在父母的细心呵护、精心照料和教育培养下,无知懵懂的孩子逐渐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儿童的成才与否,父母的监护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的其他监护人问题。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知道,没有死亡的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必须承担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但是,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无法履行其监护义务,转而将其委托给爷爷奶奶、亲朋甚至由孩子自我监护。现在出现的大量的留守儿童问题表明:祖辈、亲朋或孩子的自我监护无法代替父母的监护,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留守儿童是一个有感情、有需求、有渴望、心智发育尚不完全的个体,而非可以简单看管的物件,因此这种父母监护责任的简单转移或委托是不合天理人情的。笔者认为,父母监护责任的转移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里既然已有明确规定,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就应该切实履行其监护职责。当然,笔者并非要指责留守儿童父母,他们也是不得已:生活贫困,儿女教育费用没有着落,为了生活为了儿女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辗转他乡,远离骨肉。但是,父母应以儿童利益优先,即以儿童能健康成长优先,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父母才能想尽办法与孩子团聚、生活在一起,如能不外出就不要外出(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如必须外出,则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子女带在身边;如确实无法带到身边的,增加联系的方法,强化联系的纽带,如尽量在节假日回家与孩子团聚,增加打电话的次数,在电话交流过程中,除了问及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外,多倾听子女的心声,细细体会子女内心、情感的变化,可以通过书信等方式将自己在外的工作情况详细告知子女,以减除其担忧,同时也可以详细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还可以定期将照片互相邮寄,以满足其思恋的要求,也可以使子女从中理解和懂得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总之,在家庭方面,留守儿童父母应根据儿童成长规律,千方百计照顾孩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则须合理选择临时监护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保障孩子权益不受侵害。
(二) 在法律方面,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儿童权益保障的系列法律,使儿童权益的保障依法进行。首先,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实施十多年,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其进行修改已非常必要,在对该法律修改的过程中,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行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负责宏观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部分内容中,应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防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空白现象。事实上,目前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已出现了部分空白甚至完全空白现象,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很多农民的孩子因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而辍学,随父母辗转来到城市的孩子因交不起教育附加费不得不回到家乡,成为留守儿童,一个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因此形成,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全国农村从06年到07年两年时间内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在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农村孩子就学难的问题将彻底改变。但是,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可能仍将难以改变留守状态,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的经济状况短期内无法有根本的好转,另一方面,进城就读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笔者认为,第一,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确保教育投资充分且及时到位,坚决杜绝违反新《义务教育法》的现象;第二,公民平等受教育机会原则应真正坚持。例如,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无差别待遇,废止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政策,为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就读扫清障碍;其次,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是法定的,父母应切实履行这一责任,父母未能很好履行其责任的,应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严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这一做法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监护人父母将子女委托他人照管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加入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最后,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我国应该从中央到地方,理顺青少年保护机构的关系,建立起职业化、专业化的青少年保护队伍,赋予其实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机构体系。青少年保护机构设立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进行监察督促,促使监护人改善监护质量,同时为剥夺监护人监护资格、实行国家代位监护提供依据。
(三)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影响,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成本和代价,是由特定历史时期的状况造成的。这个成本和代价应由政府及全社会来承担,而不应该由农民自己单独来扛。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向大城市流动,减少进城农民的家庭缺失问题。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要立足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发展大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商品化,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作用;二是国家和政府要在政策上向农业倾斜,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拆除就业、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制度的壁垒,为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使农村少年儿童与城市少年儿童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只有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农民工与其未成年子女被迫分离的局面,使留守儿童父母真正承担起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留守儿童的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教育权及发展权才有切实的保障,他们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庞大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广泛的留守状态成了适宜繁殖问题少年和不良少女们的丰厚土壤,因此,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已成刻不容缓之事。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探析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的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1-9年级在校生,他们的年龄分布在7-18岁之间。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福建省一些地方派出所的数据显示,在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行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是留守孩子;湖北省随州市政法部门统计,该市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02年为284件,03年达300多件;四川眉山市下属某县0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3人,其中农村2人,农村留守学生12人。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之所以日呈增多之态势,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源,笔者以为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在缺少父母关爱和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的严重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具体说来,留守综合症的产生主要缘于以下因素。
(一) 监护人重养而不重教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养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俗称隔代监护;一种是生活在亲戚、朋友或者老师家中,被称为委托监护。有资料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43.8%,其中与父亲生活的占1.5%;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4.4%。总体来看,那些单亲外出的孩子绝大多数与其母亲一道生活,在这些家庭中,父母这一共同角色组合改由母亲一人承担,孩子们实际上长期生活在父亲缺位的单亲家庭中。至于那些双亲外出的少年儿童,通常有8%左右被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养在其他亲友家中,也有的是独自生活,成为父母健在的孤儿,在广西南宁的13万多空巢学生中,没有临时监护人的竟然达到73659名,占55%,隔代监护的。由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年龄差距多在4岁以上,双方难以进行正常的交流,委托监护的监护人一般在感情上达不到对待亲生子女那样的程度,从而使孩子感受到寄人篱下的痛楚,缺乏家庭温暖气氛和父母亲情呵护,这是其他心理环境都难以补偿的,这两种监护人通常会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不出事为原则,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关注较多,对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却关注较少,往往重养而不重教;另外,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 亲子联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关爱肤浅
父母的关爱是少年儿童乃至人的一生中最为重要的财富,而关爱的缺失必然导致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人生的第一个教育环境是家庭,父母是子女的人生启蒙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全方位教育,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础;尤其是家庭的早期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是极其关键的,父母同子女朝夕相处,他们的思想、言行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陶冶效应,父母相互配合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和理智的爱是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完成社会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也是造就人才的摇篮。娜妮.J.西格尔(LarrgJsieqel在论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对青少年虐待和遗弃的直接后果是产生身体上的伤害、感情上的沮丧,它们使青少年产生把攻击性作为处理问题方法的心理,使他们失去对他人的同情心,使他们减少对付紧张状态的能力,使他们易于粗暴而犯罪。一个人早年过多地经受肉体的伤害和感情上的折磨,会使他在以后的生活中实施暴力和反社会行为。
中央教科所在五县调查显示,只有那些在本县务工的父母才有可能每月回家看望子女,而流到外省的往往一年甚至数年才能回家一次。在四川眉山调查的近6名留守学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在江西省修水县墨田村小学,3多个孩子中85%都是留守儿童,其中留守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叫樊敏康的13岁少年他与父母分离的时间也是13年,甚至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也很少和自己的孩子书信或电话联系,亲子之间缺少交流沟通。例如,就农村留守儿童话题,大家谈专栏组委托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北京、深圳、广州、河南、四川、湖北等省市的67位公众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比例为6:4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被访的父母中,6%半个月或一个月和孩子联系一次,1%平时很少联系,只在过年过节时回家看看。由于长期得不到亲人的关爱,留守孩子亲情疏远,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受制于现实困难或自身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多数在外务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面,给足零花钱、买来新玩具、苛求高分数,而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往往不够重视,这造成许多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真空,由于留守生活的磨练,这些孩子过早地对钱有了深刻的体会,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拜金主义在他们的思想中蔓延。留守儿童正处在成长阶段,智力发育尚不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薄弱,缺乏对自己行为评价的能力,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长期放任不管子女,或关爱层次的肤浅,他们的外出给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时间和空间,一些人因心灵空虚转而盲目寻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电子游戏,十几岁学会打麻将赌博;有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部分留守儿童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 留守儿童中家庭破碎的比例较高
所谓破碎家庭,是指因为死亡或者父母感情破裂导致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从而使原来的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了破坏的一种家庭状况。破碎家庭历来被认为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犯罪学者詹姆斯.布雷和帕雷克.布雷德在其论文《临床治疗中孩子的行为问题与父母婚姻状况的关系论》中指出:大量的临床实验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问题,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家庭破碎常常又与不和谐、冲突、敌意以及攻击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一切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国内外的调查研究反复证明,不良家庭环境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在动荡或破碎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其越轨犯罪率高于健康家庭中的同龄人;其患上精神心理疾病的比例也大大高于健康家庭中的孩子,孩子的行为不轨和心理失常,成为家庭动荡和解体的沉痛代价。农民工大量的外出流动,推动出农村离婚率的节节攀升,河南泌县法院的统计显示,02-04年,外出农民离婚占农村离婚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2%、69.2%和79%,[3]高离婚率在部分农村已经造就了可观的单亲家庭少儿群体。在04年一年,近百万对离婚农民所涉及的子女数可能达到2万左右,远远超过了1988年美国的同类人群19.1万人。[4]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起点,父母离异而导致家庭的破碎,使留守儿童雪上加霜,父母离婚前他们体味的是离别之苦,思亲之苦,如今他们又过早失去父母之爱,家庭之乐,感情上旧伤添新伤,经济上更是缺乏保障,内心愈加痛苦,由于长期的心理失衡,渐渐产生了心理偏差,产生了对社会、集体、他人的不信任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一些留守孩子认为社会对他们不公平,产生仇视他人、仇视社会的心理倾向,一些人性格变得内向孤僻,萌发自卑感与不幸感,行为懒散,我行我素,不服管理,受到老师批评或与同学发生矛盾,就离家出走、逃学等,这些人一旦遭遇外界的不良诱惑,极易追随而走上犯罪歧途。
(四) 留守儿童中双差生较多
双差生指的是学业成绩差和学习纪律、行为表现都差的学生。学业表现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功课掌握程度的好与差的程度。学业状况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往往心情郁闷,无心思学,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机制仍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一些升学无望的孩子就在有意无意中被抛弃了,而留守学生占了被抛弃中的绝大比例,得不到老师的关爱,教育方法的失当,使留守学生产生惧怕、逆反、敌对、报复等心理,使他们成了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结果,他们偏离了正轨,成为行为失范者,乃至成为违法犯罪者。核斯齐在论著《青少年犯罪原因论》中说:较差的学业成绩直接和青少年犯罪有关。有人对学业成绩状况与青少年犯罪进行的研究发现:成绩较差的学生大部分属青少年犯罪之列,威廉.克弗雷斯在《青少年犯罪和学校》中说:在校学业成绩差的学生感受到挫折和愤怒,他们看不到将来,不相信自己能通过理性的方式获得成功,这些反应促使无收获的学生走上青少年犯罪的生涯。F.林.理蒙德在《社会阶层、学校经历和青少年犯罪》中指出不用考察其社会经济背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比在校时表现好的学生更容易成为青少年犯罪者。[3]专家、学者们的观点虽有偏颇,但他们都说明了学业成绩跟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令人担忧的是眼下双差生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多的比例。据重庆市东部某经济较发达区的调查显示:在农村学校的双差生中,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儿童比例达34.7%,有的乡镇高达82.3%,表现为有的学习习惯差、厌学,学习成绩不好,放学不愿回家;有的缺乏合作意识,好强任性、文明礼貌差,重庆某县一个调查资料显示:该校小学生187人中,父母外出的学生553人,占总数的29.6%,差生率为16.5%;该校中学生568人,父母外出的学生325人,占总数57.2%,差生率为25.5%,与重庆比邻的四川劳务输出大县仁寿,一个百万人口大县近半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孩子高达13.8万,占全县学生总数的69%;对2名留守孩子的学习成绩进行调查,其中48%的孩子成绩为较差,4%的孩子成绩中等偏下,[4]留守儿童成为双差生个中原因很多,但长期缺乏父母直接监护却是重要的因素。
(五)、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增多
所谓不良交往,是指与有前科、有劣迹的不良社会成员或团伙进行妨害心理健康的接触和往来。不良交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结成不良青少年帮伙,二是与成年不良社会成员的交往,不良的交往会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中指出:既然伙伴和朋友关系在青少年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不良交往在导致青少年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是不足为奇的。星狄.汉逊(CinelyHanson)指出:不同种类的研究表明对青少年犯罪朋友忠诚的青少年,从属于某一帮伙的少年,拥有不良伙伴的少年容易堕入犯罪的深渊。由于留守儿童正处在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和生理发育的关键阶段,心理发展和生理发育两者之间易出现巨大矛盾,如独立性意向迅速发展,而认识能力发展滞后;精力过剩,活泼好动,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人类天生的依附感,又使未成年人在同龄人中寻找友情和安护,在团队中寻找力量;而他们又没有能力分辨哪是真正的友谊、哪是江湖义气,在不良社会影响下,很容易结成少年团伙。正如前述,留守儿童父母大都外出,大多被隔代或委托监护或无人管教,由于缺乏父母的直接监护,也由于监护人或重养轻教,或过于溺爱,或管教乏力,或不便教导,致使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增多,出现两极分化,容易走上两个极端: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孩子而言,由于生活的逼迫和历练,相对于正常家庭的孩子,独立生活能力更强,他们中有人甚至会成为学校里的学生干部或尖子学生;但自控能力较差的孩子则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出现逃学、迷恋网吧、早恋等现象,严重者还可能小偷小摸、结交社会朋友欺负同学,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六)、农村社区组织疏管,就业门路窄
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功能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组织、管理、控制等功能的设定的发挥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大多数农村社区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根本不知社区的作用,更谈不上让社区发挥监管、教育和引导用了。此外,近年来农业下岗人员逐渐增多,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经专业培训的未成年人又不愿务农,就业就更成了问题,农村又缺乏娱乐活动,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极易走上犯罪之路。
二、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犯罪现象增多最直接的因素在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缺乏关爱和有效监护,以及国家关注、重视的乏力和农村社区组织的疏于管教。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应实行综合治理,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政府应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二) 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营造孩子不离父母,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
农民举家进城,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减少农民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使农民转变为市民身份,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长效机制,用工制度改革要走在前面,户籍制度继续革是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关键,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改革要相继深化,还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制度的相配套改革,让孩子上好的学校,学习丰富知识、培养健全人格,是人们十分明白的道理,也是农民非常乐意的投资需求。政府在加大城市化进程中,一是要大力实施安居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城市人身份问题,一方面,修建一批进城务工农民能买得起、住得下的经济适用房,让进城务工农民在城里扎下根,给孩子一个固定的家;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统筹,将城市原居民用房进行改造、维修后,低价出租给进程务工的农民住,扎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及子女的住所问题,从本质上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心态;二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系统培训和正确引导,有效吸纳进城务工农民进入第三产业,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稳定收入,促进务工子女的教育;三是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政府劳务输出办公室,加大劳务联系的力度,通过订单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务工技能和群体就业机会,实现农民的有序转移,同时与务工地政府协调,让民工子女能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就近入学,使务工人员子女能随父母一道生活,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格局。
(三) 父母要切实负起责任,给留守儿童以更多关爱
在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举家进城机制未建立之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外出务工父母应经常和留守儿童保持联系沟通,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或仅限于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业,应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强化交流和沟通。利用书信和两季大忙、春节返乡等机会,多多了解孩子在学校、家中的情况,要千方百计让孩子体会到亲情和温暖,少些寂寞无助,多些深情关爱;让他们感到父母虽不在身边,心却在自己身上。
(四) 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对母亲的教育指导工作
留守儿童中,单亲孩子的比例较高,其中绝大多数是丈夫在外,妻子留在农村,因此农村社区应顺应时代发展,冲破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依靠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领域,以提高家长尤其是母亲的素质、更新家教观念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注重家庭,以母亲转变思想观念为重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教育母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成才观,使家庭教育真正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教育孩子正确做人转变。重视母亲,以提高母亲素质为突破口,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母亲的形象和人格不仅影响家风和家庭文明程度,更影响子女的品格形成和人生方向,因此,提高母亲的素质十分重要,建议在社区开办妇女学校,实施母亲素质教育;开展学习型家庭建设活动,锻造学习型母亲,立足农村社区,以优化德育环境为着力点,将家庭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建议建立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将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开辟咨询热线,解答母亲提出的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难,引导母亲用正确和适当的方法去影响和教育子女;帮助母亲营造良好的家庭气氛,同时组织一些有益身心的休闲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正常爱好;对母亲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同时提供有关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培训,以提高母亲的家教水平。
(五)积极发挥学校功能
1、健全机制。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底数的基础上,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档案和联系卡片。在建档过程中,低一年级向高一年级负责,小学向初中负责,并及时补充、变更档案,以学生为中心组成关爱网络,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二是实施关爱留守儿童责任帮扶制度,签订承包责任书,建立教师关爱学生校务日记,让有条件的教师成为代理家长;三是实行留守儿童谈心日制度,学校定期召开留守生会议,通过正面引导,使学生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难,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遵规守纪,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辛劳;明白父母打工挣钱来之不易,养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四是转变教学方式,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注重因材施教,发挥每个学生特长,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学有所长。
2、加强沟通,形成关爱合力。一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学校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公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开设亲情专用电话,让孩子跟家长保持联系,家长也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知道孩子在校的情况;通过书信与家长定期联系,向家长汇报学校工作和孩子学习状况,并把家长务工情况告诉学生,让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每学期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留守学生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二是加强同社区、村组和家庭的合作。
3、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现今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有效的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4、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要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六) 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
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对少年儿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却太少,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这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七) 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加深社会力量帮助和参与程度
非政府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政府部门应鼓励个人创建并充分发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八) 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遵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侧重于教育,着眼于感化,立足于挽救,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儿童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并对后进留守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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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亲情的缺失、教育的忽视和社会的歧视,自卑已经成为农村留守儿童较为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这种自卑心理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活动、人际交往以及行为习惯等方面都有明显表现,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学业成绩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甚至对他们将来的择业观、工作方式以及婚姻和家庭生活都可能带来不良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及对策干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自卑是自我评价过低、自己看不起自己的一种不良情绪状态,是自我意识的一种消极表现。长期的自卑心理可能引发情感障碍,阻碍儿童的人格健全发展,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树立留守儿童们积极乐观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用自信去开启智慧的大门,迎接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对策干预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被留在家乡,需要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16岁以下的孩子,在学龄上一般为小学生和初中生。据了解,目前仅石柱县就有2.5万留守儿童,对于一个小县城来讲,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就全国而言,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容小觑。由于他们从小缺乏父母关爱,致使许多留守儿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日益泛化,往往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学业、人格等多方面的发展。他们的健康成长将极大影响祖国未来的发展,直接制约我国人口素质的整体提高和现代化进程,尤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正、和谐社会的实现。亟需全社会共同关注,全面控制逐步解决。[1]
在校儿童心理问题主要有:自卑、焦虑、抑郁、冷漠等。而在这些心理问题中,又以自卑心理表现得最为突出、最为普遍。自卑是自我评价过低、自己看不起自己的一种不良情绪状态,是自我意识的一种消极表现。它往往是其他不良情绪的诱因,是阻碍学生个性发展和学习能力的极大因素,对学生的个人成长至关重要[2]。
1.1学习上
在学习上,大部分自卑的留守儿童成绩一般。他们在课上往往注意力不集中,害怕举手发言,如果被老师叫到就如临刑场,怕遭人耻笑。更有甚者腿脚发抖、面红耳赤、吞吞吐吐,辞不达意。课下,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能力弱。
1.2生活上
在生活上,自卑的留守儿童主要表现为性格孤僻不合群,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冷漠。他们喜欢将自己封闭起来,不关注外界的事情,不参加活动,不注重集体和团结;软弱、悲观,承受能力弱;还有部分自卑的孩子个性懒散没有上进心,对什么都没有兴趣,对什么都抱无所谓的态度,丧失生活信心。
1.3人际交往上
在与人交际中,有自卑心理的留守儿童们表现为内心极度封闭,脆弱、敏感,口头交际能力较差。由于内心长期的自我封闭,不与人交流,有的留守儿童甚至还会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充满警惕甚至敌意。把别人对他的赞扬当成是冷嘲热讽,把老师、同学的善意批评看作是恶意挖苦,无论别人对他的态度如何,对于他来说就是一种欺负奚落。因此,内心自卑且极不平衡,轻则置若罔闻,重则做出报复、破坏的举动,所以往往人际交往较差。
自卑心理对学生造成的影响如此之大,很多老师和家长都对之束手无策。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留守儿童产生自卑心理的呢?
2.1自小父爱、母爱的缺失,导致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
有个孩子在日记中写到“我多么希望有母亲天天嘘寒问暖,委屈时扑向父母的怀抱大哭一场,生病时父母陪自己一同度过难关。很多人抱怨父母的唠叨,而我却是挨打受骂也甘之如饴。”短短一句话刺痛我的眼睛,这对于一个刚过完儿童节的孩子来说是何其简单的要求!可对她而言却是奢望。在这个需要父母精心呵护的年龄里,他们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由此产生一种父爱、母爱的缺失感。这是导致自卑心理产生的第一大原因。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表现为有机体对内外环境要求的欲求,他是推动有机体活动的动力和源泉。父母在儿童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没有这个关键性的角色,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也就没了个体活动的动力和源泉,这会使他们从心理上产生一种无助感、被遗弃感。因此导致了他们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慢慢的封闭自己,各种能力逐步退化,产生己不如人的自卑感。
2.2家庭教育与儿童心理发展不协调
据调查,在家照看留守儿童的大多是老人。老人们不懂得如何与孩子沟通,他们能给的只是身体、饮食、起居上的关心。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并不甚关注,即使发现孩子有心理异常也爱莫能助。孩子发现自己无法从老人那里得到心理帮助,就会选择自我封闭,不与人交流。长期以来交际能力越来越差,问题憋在心里慢慢堆积成疾,变得抑郁、自卑。
2.3学校教育中存在弊端
由于家庭生活不完整,他们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许多心理问题和困惑得不到解决,需要学校教育给予帮助。然而,学校教育同样存在着许多弊端。
1学校缺乏专业人才
石柱县共有中小学275所,而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级证书的老师只有几名。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有许多学校甚至连心理健康课都没有开设,更别说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没有专业人才的参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永远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2老师代替不了父母
老师永远不可能代替父母的角色。
首先,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孩子们无法平等的与老师交流。尤其是乡镇学校,老师们还是充当着领导者的角色。普通孩子尚且不能与老师正常交流,何况本来就自卑的留守儿童!老师们不去找他就谢天谢地了,更别说主动敞开心扉与老师谈心?
其次,留守儿童的主要阵地在农村。农村办学条件有限,一个班上少说也有五六十人。老师无法时刻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因此,要想及时发现并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谈何容易?
2.4留守儿童自身原因
每个孩子都有他自身的性格,有的孩子性格外向,有的孩子性格内向。外向的孩子乐观,开朗、自信;而内向的孩子则悲观,孤僻、自卑。
性格本身就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也是部分留守儿童自卑心理产生的内在原因。但是,后天的教育和培养可以从不同程度上改变孩子的性格。
孩子的心理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受到特定因素的影响。譬如:幼儿阶段,父母的关注程度对孩子的自信心培养有极大影响;童年时期,学习成绩和父母关爱对孩子心理发展的影响最大;青少年转型期,身体发育和家庭条件是影响学生自信与否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哪个阶段的因素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
3对留守儿童自卑心理问题的对策
3.1转变家长观念
法国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要想培养你们的孩子,就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自卑心理问题,必须着眼于根本,转变家长观念。
据了解,许多家长进城务工都是希望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有一个更好的未来。然而,他们却不知道孩子此时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在此,我呼吁留守儿童家长们多听听孩子们的心声,与他们进行一次真正的“心的交流”。
有一方父母在家的孩子就比较有归宿感,他们有了依赖有了交流的对象也就不会自闭。又由于孩子在成长,生理发展的特殊需要,要求他们有一个能毫无忌讳的说出问题和困惑的人选。父母无疑是儿女最好的选择。有了最亲密的人作恰当的引导,孩子的心理问题自然就得到了解决,也就不会在自闭中慢慢产生自卑心理了。
双方都不在家的父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成定期与孩子沟通的愿望。他们可以抽空回来看望他们,寒暑假接他们到务工地方一同生活,定期与老师和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近况,摸清孩子动态;定期打电话关心询问孩子等。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也是最好的朋友。家长们应该从教育观念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认识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而言同等重要。有了亲情的慰藉,自卑心理也会慢慢得以改变。
3.2善用学校资源
学校是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培养和健全孩子人格的重要场所,是他们的第二家庭。因此,发挥第二家庭的功效作用是改变孩子自卑心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放在与升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辅导机构,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预防和干预机制,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其次,学校应针对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在情感发展上缺少支持的现状,制定相关措施。比如建立以班主任为代表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制,学校教师可以一对几的对留守儿童进行“亲子管理”。这要求教师要及时进行角色置换,由单纯学习上的指导者转换为关注和疏导他们生活、情感、心理等问题的临时父母。
最后,要求老师们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重视那些性格内向的留守儿童。多给他们创造展现自我的机会,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渗透自信心教育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利用心理健康课引导、教育,多举办学生喜欢的活动,定期进行自信心心理辅导。
心理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人是社会性的动物[6]。因此,一个人的身心发展离不开社会,孩子的心理健康更离不开社会。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家庭教育难以解决。我们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使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政府职能部门。政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支持和引导,加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父母在子女监护和教育方面的职责;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改善农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改善留守儿童没人监管的局面,从根本上增强留守儿童的自信心和安全感。
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尽可能的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和邻居要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积极了解其基本情况,组织志愿者结对帮助留守孩子及其家庭,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减轻他们的各种负担。消除他们的无助感和被遗弃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1]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2]徐聪娣: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分析与解决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10
[3]周青云:留守儿童心理现状及对策干预,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8
[4]邵艳,张云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对策,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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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留守儿童问题已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从报纸、广播、电视上都能找到有关留守儿童的相关资料。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农村的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镇转移。这也致使许多儿童被留在了农村,与父母分离。亲情的缺乏使留守儿童成为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问题也日渐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障碍与调节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註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我县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是隔代监护,即由爷爷、奶奶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方式比较多。对于这种监护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由于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二是祖孙辈年龄差距大,观念不一样,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代沟”明显,难以相互沟通。还有一种是上代监护,即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容易很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
1、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留守儿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容易产生心理障碍。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一些差错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些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
2、打工父母的一些观念存在负面影响
认为自己下苦力挣的钱比文化较高的人挣钱还多的“打工”父母,在他们心目中滋长着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从而使“能读书就读,读不好去打工也能赚钱”的观念在儿童思想中普遍存在,使“留守儿童”幼小的心灵背上了父母沈重的情绪包袱,承担着很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3、留守儿童存在着严重的“亲情饥渴”
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大部分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与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也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烦恼,需要有渠道倾诉、有亲人安慰。但有的父母与孩子长时间不曾见面,致使孩子遗忘了父母,更谈不上有何亲情。 转贴于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hi138.com 4、监护人缺乏保护意识导致的意外伤害比例较大
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突发事件也缺乏应变和自救能力,没有父母的监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加上不少留守儿童上学路途较远,经常起早摸黑赶路,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1、要求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我县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家长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一定要保证孩子充分的学习时间,一定要嘱咐其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2、加强管理,施以爱心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可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石,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要与“留守儿童”交朋友,时刻关心、爱护、照顾他们。在安全上,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耐心辅导。
3、自信心的培养
“留守儿童” 由于不能得到父母及时的管教,而隔代监护人爷爷奶奶等又常常溺爱或放纵他们的行为,致使他们学习的自觉性较差,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自信心。“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不要死盯着自己的短处,要善于发掘和发展自己的优势,“避己之短,扬己之长”,对自己做出公正全面的评价。
4、合作交流能力的培养
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和合作能力愈来愈显得必不可少。但这方面的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经过一定的实践逐渐形成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缺少父母的关爱呵护,自闭心理较为严重,常常不愿与人交往,心理压力较大。在学校教育中,教师要鼓励他们多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种活动,为他们展示和表现自己提供一定的平臺;应该鼓励他们克服自闭心理,试探着主动与人交往,慢慢获得成功的体验。总之,一个孩子身心、人格、思想的健康发展离不了家长的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了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起,时时、处处、事事关註留守儿童吧!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障碍与调节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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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学界已经有了不少成果,但基本都是以打工人口大省如江西和河南等的留守儿童作为研究对象,而以西北地区的留守儿童作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尚不多见。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留守儿童心理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留守儿童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大幅度转移而产生的,这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孩子未来能否健康成长的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计。笔者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很多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出现了任性、自卑、封闭等特点,所以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就已势在必行,笔者希望为留守儿童健康心理的养成贡献绵薄之力。
留守儿童这个词语最近在各大新闻媒体上频频出现,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那一张张可爱的笑脸和充满渴望的眼神。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让更多的人告别黑土地,进入城市以找寻更好的就业机遇和糊口渠道。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这些农民工虽然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与时间,但却得不到相应的薪资报酬和各项福利。繁重的体力劳动、简陋的生存空间、昂贵的借读费应用、餐风雨露的生活状态让他们根本无暇再来顾忌子女的培养和教育。于是,他们便把孩子留在家乡让年迈的父母照顾,而这个孩子就成为了留守儿童。很多社会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发现留守儿童与在父母身边长大的普通孩子在心理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成为众多学者广为追捧的课题之一。
截止到2013年,我国的留守儿童已经超过1300万人次,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留守儿童都像媒体报道那样,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能积极向上,乐观懂事。爱哭爱笑、爱玩爱闹是这些留守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共性。但我们不能否认,由于自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父母亲的引导,学习上也没有人帮助和辅导,爷爷奶奶只会考虑到是否吃饱穿暖,不会想到如何在培养健康的人格和塑造良好的情感上下工夫。所以,少数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也必须要引起重视。
(一)自私、任性的心理特点
“隔代亲”是民间的老话了,老人把对子女的爱转嫁到下一代身上,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祖辈们会给予孩子们更多的爱和关心,但是老年人没有经过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也没有适当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只是一味呵护与纵容,对于孩子说谎、逃学、打架这种行为也熟视无睹,即使有所管束,也是含糊其辞,不忍责骂的心态极易养成孩子自私、任性的性格。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偶尔回家便会带回礼物,为了补偿孩子,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一切欲望,包括蛮横无理的要求。久而久之,孩子利用父母的亏欠和祖辈的宠爱更会肆无忌惮的任性,这样的心理又怎么会健康呢?
(二)依赖、自卑的心理特点
网络技术更新换代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上一秒发生的大事在这一秒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都会知道。而对于留守儿童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有的新闻记者为了赚取大众眼球,编造或者扩大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加之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又不够,往往只是道听途书。一些物质丰厚的爱心人士为这些孩子捐衣捐物,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与设施,但这样的救济只是暂时解决了燃眉之急,孩子们开心的领完奖品后丝毫体会不到这些爱心人士的用意,而且有的记者充满诱导性的语言让孩子误以为,贫穷就可以无条件地接受他人馈赠,而不需要付出努力。原本的善举竟然使这些年幼的孩子衍生出变异的价值观是多么可怕啊?依赖他人的心理特点对今后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三)孤僻、封闭的心理特点
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的年龄大又要掌管家中大小事,部分留守儿童长期处于独处的状态,他们没有玩具,没有朋友,没有亲情的浇灌。他们有的长期寄情于电视,并模仿电视剧中的古惑仔等人物,用粗俗的语言掩饰内心的渴望被关怀;有的和家里的小猫小狗说话,长期自言自语,不爱与人接触,甚至惧怕和人说话。长期下来,这些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弱化,性格越来越孤僻。尤其在农闲时节,村里的赌博成风,无所事事的小青年整日在赌桌上醉生梦死,有一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也会参与其中,试想,这样环境下生存的孩子会形成怎样的心理呢?
留守儿童的健康心理养成是一项需要多方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因此,要以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做好留守儿童心理防护线。
首先,家长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根据笔者调查发现,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子女心理问题发生的概率远比父母一方在家照顾子女的发生概率要高很多。所以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最好一方留在家里陪伴孩子,即使不能,也要密切与孩子进行沟通和监督,与孩子的监护人要定期做好交流,通过第三方视角侧面打听到孩子的近况,就孩子身上发生的各种不良行为、心理问题、情感问题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觉。比如,可以通过与孩子通信的方式,给予孩子一个袒露心声,轻松自由的平台,以更好的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
学校承载着教书育人的主体任务,所以,学校必须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特殊教育,主要是从心理视角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情感安慰。教师必须要端正教学态度,将成绩与学生的全面发展相协调,强化素质教育,对待留守儿童身上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保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进行疏导和教育。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素养的提升归根结底还需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相当匮乏,因此应建立相应教育监督体系,增强优质教师的农村流动性,选派专业的心理健康教师为留守儿童打开生命的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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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中国未来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留守儿童心理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产生原因
留守儿童在社会环境、教育、家庭等方面存在缺失,其成因分析如下:
1.家庭原因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造成儿童心理发生很大变化。留守儿童无法同父母进行交流和思想交换,得不到父母的安慰和鼓励,形成无助、自卑、怨恨、暴躁等情绪。家庭教育作为儿童最早的启蒙教育,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良好的家庭有利于培养健康的一代,父母作为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留守儿童缺乏这种家庭教育,由于监护人教育水平、精力、体力等限制,不能对留守儿童实行家庭教育,造成孩子行为发生偏差。
2.学校原因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学校根本没有留意到留守儿童的这种心理需求。学校对留守儿童关注力度不够,表现在办学条件的制约,由于学校的师资力量、硬件设备不齐全,造成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有些学校心有余而力不足,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短缺的现状,导致教学过程中耗尽教师精力,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留守儿童,影响教学质量,造成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3.政府原因
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不够,并没有提供可执行的有效帮助。当下对儿童提供有效发展的机构数量不多,尤其在广大农村,更没有社区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对游戏厅、舞厅、网吧的管理并不完善,有些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场所,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
4.社会原因
留守儿童大部分生活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村的治安状况比较差,这部分儿童大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社会对违法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导致伤害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家庭应对措施
父母首先应该具备责任意识,客观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恰当选择监护人,同监护人合理搭配,改善留守儿童心理状态,强化沟通交流。首先,父母应加强同孩子之间的交流,让孩子充分体会到父母对他们的关爱。其次,采用多种沟通方式。父母可在使用电话的同时辅以书信的方式,强化同孩子之间的交流,孩子也能通过书信的方式,将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情感表达出来。再次,强化同监护人的沟通。父母应该及时同孩子的监护人沟通交流,获取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信息,进而采取有效沟通,对孩子的问题进行疏导解决。最后,沟通内容应宽泛。沟通过程中,不应该仅仅注重孩子的生活、学习问题,也应当注重孩子的健康问题,涵盖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等,注重孩子的健康发展。
2.学校应对措施
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心理档案。学校应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心理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多参加学校举办的关于心理方面的活动,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监护人、家长的心理辅助能力,推广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学校也应该为教师提供培训,提高教师对心理健康的了解,掌握儿童的心理特征,可通过心理机构培训的方式,提高教师的技能,提高心理健康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应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心理咨询室。
3.政府应对措施
政府应树立责任意识,尤其是乡、县,应对留守儿童多加关注。政府应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建设,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由于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所以政府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同时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改变留守儿童的现状,让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享受同城市孩子相同的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加强对基础设施、学校资金的投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
4.社会应对措施
应加强对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管,加强农村治安,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于大众传媒来说,应引导社会关注留守儿童问题,集合社会力量,鼓励爱心活动,关注留守儿童。进而帮助留守儿童自强、自信、自立,彻底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三、小结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偏差不仅影响孩子的一生,对社会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由此,必须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深入剖析形成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个层面出发,缓解这一现状。
一、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
(一)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方法
通常对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来说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类:通过调查问卷进行了解个案的内心感受;数据的积攒,然后进行分析其中的规律性;还有就是针对个别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等方法。针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心理健康问题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我们要对这些留守儿童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只有仔细观察留守儿童的言行举止,才能正确的分析其心理状态还有内心的感受,最后,根据不同的调查结果,进行系统的分析,科学的解决其所有的心理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调查问卷的结果也各不相同,如果想要将所有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一览无余的全部纳入到自己的研究之中,这几乎要耗费毕生的精力去游走于各个村庄和山川。因此作为该研究课题的学者而言,要取人之所长,补己之所短。只有广纳他人意见,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理论,才能对推动研究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有所帮助。
(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的主要核心就是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我们知道,当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那么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情况也有着许多的进展,多数人的研究结果与见解多会出现在自己发表的文献当中,那么该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就纳入了所有已发表的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的文献。通过文献内容检索进行搜索个案分析的情况以及数据统计和分析。例如,张帆发表了一篇《三峡库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现状及其与心理弹性关系的调查》的文章,该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研究系统将自动收录该篇文章的题目以及内容,相关的内容中会出现一些关键词汇,例如自闭、自卑、脾气暴躁、三峡库区、农村留守儿童、弹性等,而这些词汇的堆积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对于研究这些问题的我们来说,就有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关于数据统计的情况,或是关于区域性研究都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参考。同时系统中还纳入了不少关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研究文献和研究数据的分析与解析,从中提取了不少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常见问题。通过这些文献的检索,可以实现该系统的以下几个功能,第一是界定功能,即界定该儿童是否是留守儿童;第二,是解析功能,对留守儿童内心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第三,找出解决方法,针对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进行解决,并以此作为系统内部的案例进行累积。下面笔者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该系统是如何进行工作的。第一,界定留守儿童。首先考虑的是区域问题,在什么地方的儿童是属于留守儿童,根据定义,我们可知,留守儿童是在农村或山里的儿童叫做留守儿童。那么出现在农村或者山村的孩子就可能是留守儿童。对于其家庭情况,父母是否外出打工,也是留守儿童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父母是常年在外地打工,而孩子寄居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家的情况,那该名儿童就是留守儿童。第二,观察留守儿童的表现,对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根据留守儿童回答问题的态度,回答的内容,回答的表情等,判定是否是有心理健康问题。例如一名长期寄居在祖父母家里的留守儿童,到了上学的年龄,出现不想上学,不爱上学的情况,就说明该名留守儿童已经出现厌学的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让其对上学这一事件有所感悟,有所期待。又如,一名留守儿童,当调查者或其他人问及父母情况的时候,该名儿童当即表现的很是不削,并且沉默寡言,表情冷漠说明该儿童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流,对父母这一词汇没有任何概念,漠视亲情等。这些都是留守儿童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再如,一名儿童每当有人与他交流的时候,他的眼神里总是出现一些莫名的涣散,游离之态,对身边的人、事、物漠不关心,常哭泣,或沉默不语,说明儿童极有可能会出现抑郁或自卑心理。而最初的数据库建立都是由一些文献和调查报告组成。有专家制定出几套判定是否有心理问题的调查问表,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情况,积攒达到几项有效内容即确定为有该项心理问题。而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留守儿童,我们将按照其类型和地域进行划分,对其行为和心理状态进行合理的干预和调整,最终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
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评价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可以说是为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不仅仅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还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了查询渠道。有效的做到了问题研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的系统性:该系统的文献搜索功能和数据考核功能让研究者一目了然,很快就可以找到相应类型的留守儿童。比如说,目前研究者要研究的一个案例是四川山区的一个乡村里的一个12岁的留守儿童。首先进入系统后,输入被研究者的基本信息,四川地区,山村里的一个12岁儿童,家里父母外出打工,只有爷爷奶奶在家务农。像这样的情况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个研究对象是一个标准的留守儿童。那么就可以继续对该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根据研究者对其的观察,留意孩子的言行举止,对儿童出现的各种现象一次录入到该系统中,根据系统的词汇匹配很快就可以检测出这个孩子的言行举止中流露出的心理健康问题,根据系统中给出的结果就可以对该名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治疗或心理干预,从而该系统也增加了一个有效的研究数据。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的科学性:研究表明,通过正确的数据分析和文献检索,是可以正确把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的。而调查问卷的问题和多种数据的累积也是该研究系统中科学性的重要表现。中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此项系统的建立意味着中国对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向着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系统的论述,以及对该系统的简单评价,表明中国目前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该领域的学者对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但是有了该研究系统,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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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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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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