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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废除死刑的观点被提出来到现在,死刑的存废论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死刑的存与废各有利弊,而我们的目的,则是平衡二者的优缺点,形成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死刑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死刑存废论评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上断头台,不是任何其他的玩意儿,而是将一个人拽住,将他活生生地切成两段。就是这么简单,就是这么难以忍受。我们自信地走在通往人类尊严体面的路上,我们尊重生命,即使这个生命已经剥夺了其他生命或者严重地损害了其他个人及其家庭。
关键词死刑 废除 合理性 历史宿命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问题是刑法领域最为沉重,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在死刑产生后的几千年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的历史中,它的价值从没有受到过否定的评价,死刑被视为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民的思想观念日趋理性,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日益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判。死刑存废之争的挑起者,为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一个大胆的问题:“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民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自此两百多年来,人们围绕死刑是否合乎人道、是否文明公正、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是否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是否符合刑法目的、是否能防止错判等方面,对死刑的利弊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一)死刑不承认人的尊严,是野蛮时代同态复仇的延续
死刑,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以国家的名义将犯罪人送上了法律的祭台。尽管这个祭台总是包裹着各种各样的华美装饰,比如神的旨意、君主的意志、普遍的正义或者民众的意愿等等,但却总是掩盖不了它的血腥的、残忍的本性。因为它剥夺了人的最为神圣、最为宝贵的生命,使人不再成为人。无论死刑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存在,无论是在绞刑架下、断头台上、i还是在枪口下,人的尊严都被彻底地践踏,断头台上的死刑犯无异于刀俎之下的任人宰割的动物。马克思在《死刑》一文中,将称赞死刑、歌颂刽子手的理论,称之为野蛮理论。
死刑这种不把人当做人的刑罚,同人类野蛮时代的血族复仇有不解之缘。它延续了古代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的习惯。
(二)“杀人偿命”是过时的等害报应和虚幻的价值平衡
“杀人偿命”是一种直截了当的报应。杀人与偿命之间构成了前因与后果的联系。杀人偿命正应了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禅偈,人类朴素的因果报应在这一点上昭然若揭。
回溯报应刑的生命历程,我们分明看到了一条从复仇到等害报应,从等价报应到等序报应的演进轨迹。然而,我们着眼于刑罚演进的宏观背景,如果我们相信刑罚理性尚在高低远近等不同层级状态,我们便势必承认,杀人偿命式的等害报应观念早已被历史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今天,人们普遍认同,刑罚的目标绝不在于盲目追求与犯罪之间的害害等同,那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野蛮时代早已逝去。今天的刑罚仅仅只是轻重序列上与犯罪保持一致。要把犯罪人当人,不能剥夺或者变相剥夺犯罪人的基本权利。
杀人者只是刑事损害表面化的、直接的制造者,只是杀人行动最后一击的实施者,在他身后,还隐藏着这一事件的诸多凶手,还蕴含着众多导致这件事情发生的真实力量。如果简单地以杀人者的生命去抵偿被害人的生命,表面上固然实现了生命价值之间的对等和平衡,从而满足了普通民众的正义情感,却实质上忽略了其他原因力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对杀人者的不公。因此,杀人偿命式的等害报应,只是一种巧妙的责任转移,一种虚幻的价值均衡,一种在公正名义掩盖下的不公。
(三)死刑是缺位的人道关怀
1.人道主义是将人本视为最高价值的思想体系。人道主义是把人当人看和使人成为人的统一,是尊重人的尊严、人的生命的最高价值及其他最基本权力的思想体系。
2.人道主义是死刑的掘墓人。死刑违背把罪犯当做人来看待的人道观念,死刑不符合使罪犯成为新人的人道观念。
3.不能把对犯罪人人道与被害人人道混为一谈。对犯罪人人道,是在承认犯罪的前提下,讨论刑罚惩罚的人道性问题。对被害人人道,是讨论刑罚的效能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四)死刑的不合理性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1.死刑彻底剥夺了罪犯改恶从善的可能。
2.死刑错判难纠,造成的恶劣影响无法挽回。
3.处死罪犯会带走活证据,在一定情形下甚至会妨碍同严重犯罪作斗争。
4.死刑很可能被用作消灭政敌的工具。
5.死刑强化了民众的复仇心理,可能会产生导民为恶的副作用。
6.死刑难保司法公正。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罪行极其严重却很难划一个绝对的界限。
7.死刑根本不符合社会契约论,不可分地有悖于罪行相适应的原则,甚至会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
综上,死刑不承认人的尊严,不把犯罪人当人看,断绝使其发展、完善的可能性。死刑只是把人当作手段利用,是社会责任的转嫁。死刑同人道主义相背离。因此,死刑是一种不公正,不必要的刑罚,废除死刑是理性的当然选择。
(一)死刑可以彻底剥夺再犯罪的可能,增加社会的安全感
死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将犯罪人从肉体上消灭,从而彻底剥夺了某些不可救药的累犯、惯犯与黑帮首领再犯罪的可能,使备受此类犯罪煎熬的民众增加安全感。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无论多么坚固的监狱,都不能保证被关押在其中的罪犯无处逃跑。尤其是那些有组织犯罪,当其主要首领被捕后,其党徒往往会不遗余力千方百计要把他救出去。
此外,有些怙恶不悛的黑社会头目,即使被关押在监狱中,任然能遥控指挥外面的黑帮从事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这类黑帮头子不除,对整个社会就始终是个隐患。 (二)执行死刑能够节约司法成本,减轻看守的压力
司法实践证明:一个穷凶极恶、罪行累累的职业犯罪老手,归案后要将其长期关押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由于他会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地闹监,在监狱中继续传授犯罪方法,看管此类犯罪十分困难,加之要防止他们在监狱里相互勾结以及与外面的同伙勾连,监管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其司法成本难以计算。如果对此类罪犯处以死刑,则会大大减轻监狱的看管压力,节约司法成本。
(三)中国废除死刑还不具有现实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小康社会,民众的法律素养还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明未达到高度发展。决策者确信“治乱世必须要有重典”,广大民众对于严重刑事犯罪有着强烈的报应观念,绝大多数民众都反对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有待于观念的更新,有待于相关大国的共同努力。
综上,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中国目前死刑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理性的选择:大幅度减少死罪和慎用死刑
1.减少死罪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大方向
减少死罪,是在承认我国目前不可能立即废除死刑的前提下提出来的。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68个死罪,每年又大量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显然是太多了。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放眼全球,展望未来,减少死罪无疑是我国刑法改革的前进方向。据最新情况统计,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大赦国际最近几十年的统计情况显示,世界上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
2.严格适用死刑,对可杀可不杀的应一律不杀
中国的死刑历史源远流长,死性文化在中国人的心中积淀深厚,“杀人偿命”,“杀一儆百”,几乎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千古不易的信条。但是面对当今世界上废除死刑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应当怎么做?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剥削阶级虽然已经被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任然存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犯罪还相当严重,为了有力地打击那些气焰嚣张、罪行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很大的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也警戒社会上的某些不稳定分子以身试法,我国目前死刑不宜废止,但是却应当加以严格限制。少杀慎刑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法律比以前更尊重生命,社会也会比以前更尊重生命。
(二)死刑最终消亡是历史的必然
当今世界,已经有81个国家和地区彻底取消了死刑,14个国家取消了普通罪的死刑,俄罗斯也已承诺要取消死刑。有6个国家暂停使用死刑,另有32个国家尽管在立法上还保留死刑,但至少在过去十年里没有执行过死刑。以上总计共有134个国家和地区取消了死刑。目前还有62个国家保留死刑。此数据统计于2004年。
死刑的废止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死刑和其他现存的事物一样,由于失去了合理性,将来必定走向灭亡。废除死刑是人类法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随着人类社会更加成熟和理性,死刑将会走向它的终点,进入历史的博物馆。这是毫无疑义的。
源自本能的报复心是人性中最黑暗、最深层的角落之一,让先哲们理性思想的光芒照亮那些黑暗的角落,当今我国的刑法学者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应当说,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是废除还是保留死刑,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国家的现实国情来作空洞的讨论。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民众传统伦理观念、民众文化素质等各方面国情看,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虽然从长远看,我国也终有一天会实现废除死刑,但没有人能预知这一天何日到来。我想,每一个法律人,都有责任为推进这一历史进程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刑法学是一们研究恶的学问,所以要求研究者有一种善的冲动,通过观察与剖析恶,使我们更加向外与信仰善。
最后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国远的一句话来概况此文:我们现在是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最终总有一天要废除死刑的,我们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现阶段,在中国目前这个国情下还是要保住死刑,至于保留多长,要看社会的发展。
《参考消息》2007年6月10日转载美国一篇《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急剧减少》的报道,该文写道:“中国的死刑犯数量堪称全球最高。据人权问题专家估计,中国每年处死的人约为1万至1.5万人。在中国从事多年人权工作的约翰?卡姆说,他估计在北京申奥成功后的6年里,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可能减少了百分之六十左右。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掌握着死刑的最终核准权,意味着下级法院在判处死刑时会更加谨慎,最高人民法院也会驳回一些死刑案件要求重审,因此他预计中国死刑数量还会继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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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休,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也是很多学者在研究的一个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死刑存废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在现代文明发达的今天,绝大多数国家都反对滥用死刑,除了对少数极其残暴的犯罪分子之外,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上还要存在多久,是不是越早取消越好,就成为了重要议题。
[关键词]死刑;刑法;存废
死刑是刑罚最重的一种,不同国家不同的人还存在观点分歧,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死刑的存废问题。就其阶级性而言,死刑的存置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自1765年贝卡利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以后,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即拉开了序幕。
一、死刑起源与发展
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但是,无可争议的是,原始的同态复仇(或日血族复仇)是死刑产生的本源。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提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远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从历史上考察,在氏族制度的初期,凡氏族成员受到外族侵害,都被认为是对整个氏族的凌辱,受害的氏族要对加害的氏族进行血亲复仇。在西方则有《汉谟拉比法典》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说法。随着氏族制度的逐渐瓦解,血亲复仇日益松散,逐渐被私人复仇所代替。“只不过随着国家的出现,死刑的决定权、执行权由国家享有,并且要经过一定程序。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禁忌’等多种说法,但赞同者寡。”国家建立后,私人复仇从此由国家的刑罚所代替。对此,恩格斯指出:“我们今日的死刑,只是这种复仇的文明形式。”
17世纪以来,随着启蒙思想中所倡导的人权理念的勃兴,刑罚中的死刑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抨击和限制。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只就部分政治犯罪、人身及财产犯罪规定了死刑,但到1838年则废除了对政治犯罪的死刑。1965年,英国以试行五年为条件对普通杀人犯罪废止了死刑,现已正式废止。
二、死刑的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大致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18个。
(二)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近40个。
(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过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目前,世界上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30个。
(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有这种严格限制性规定,并且呈明显的“限制渐强”的趋势。由此可见,限制或废除死刑的做法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不过,由于世界各国存在彼此差异较大的国情环境以及其他多种原因,故而在世界范围内对死刑存在或废止的理性探讨的争论依然没有停息。
三、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还不具备废除死刑制度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这就决定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必然要走一条从保留、严格限制到彻底废除的理性之路。
1.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相对滞后,物质生活尚不丰富。这使人们十分注重经济因素,使人们对经济财产类犯罪的评价相当严厉,以至对此类犯罪与杀人等严重犯罪同处死刑在观念上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从预防刑的角度来说,侵犯重大经济利益的犯罪会严重损害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从而间接危害人的生命权,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经济基础薄弱、民众生活水平较低的国家,对人们来说如果将重大财产经济类犯罪处以死刑,可能较其他刑罚方法更容易接受。所以,为了彻底剥夺严重经济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和以儆效尤,死刑的存在就不失为一种具有独特预防功能的严厉威吓手段。从经济体制方面来看,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虽然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已转向市场经济,但经济体制的转变不可能立竿见影地带来价值观念的根本性变革。所以无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均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背景。
2.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政治背景。众所周知,法制是政治民主的形式,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与国家的民主政治息息相关,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也是如此。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虽然已付诸实施,但是,建设一个高度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则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完全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包括逐渐转变一些非民主政治的观念。就死刑而言,废除或保留死刑,固然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物质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但从另一角度来讲,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转变观念的话题。我国死刑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由于立法者的多方面因素的照顾和考虑或者立法观念的保守和落后,学术界要求限制死刑的呼声并没有得到重视,使97新刑法中的死刑条款并没有明显减少;而且由于我国历史传统上重刑主义的影响,我国政府在死刑方面的政策历来就是决不废除死刑,要运用死刑这一最强大刑法方法的威慑力来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及其他民主权利,所以当前情况下,要求废除死刑也是不现实的。
3.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人文背景。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历代统治者推行严刑峻罚,以达到治国平天下、遏制犯罪的目的。在统治者长期的强化下,也使民众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强烈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报应复仇的意识,甚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是至今流行的观念。因此,要淡化在死刑问题上的报应观念,并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事。总体说来,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 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在适用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
4.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背景。现阶段我国还存在严重猖獗的犯罪活动,死刑的存在既能给那些猖狂的犯罪分子以最严厉最沉重的打击,同时对潜在犯罪人而言,如果废除死刑,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死刑的存在既可起到有效遏制犯罪之功效,又能避免因废除死刑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局面。死刑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几千年来,我国统治者对死刑的运用一直非常重视,尤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更是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刑种。时至今日,这种重刑主义的思想乃至复仇、报应观念在我国仍经久不衰,即使对立法者也不例外,对民众来说,死刑已被大家从心理上接纳、承认。因此如果突然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局面失控,尤其是我国这样多民族多人口的国家。只有保证刑罚之强大威慑力,尤其是死刑的最大威慑作用,方能保证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鉴于此,我国在死刑问题上不能操之过急,而是依据国情、形势、环境的发展需要予以保留。
(二)死刑在我国终将被废除。死刑是从原始社会血腥的血亲复仇制度的遗留演变而来的产物,它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虽然现阶段我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从发展的、历史的和世界的角度来看,死刑在我国也终将被废除。这是因为:
1.废除死刑是国际大环境的要求。随着人权 运动的兴起以及人权思想的传播,逐渐地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而且国际合作领域也竭力促进废除死刑的运动。所以,保留死刑既有损于我国的大国形象,又不利于我国与他国及国际社会的正常交往,并且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也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从国际环境来看,我国终将走向废除死刑的道路。
2.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也必然促使中国汇入废除死刑的世界潮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也会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变化,人们就有可能重新来关注、审视和思考剥夺生命权的死刑制度,从而就有可能形成珍惜个体生命的价值观念,形成相对理性的刑罚价值观念,使废除死刑的阻力得以减少而压力得以增强。
3.死刑违反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倡废除死刑之时,曾声称“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尽管他并未具体论证死刑的不人道性何在,但他却把死刑的不人道性作为废除死刑的重要理由。众所周知,生命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而死刑所剥夺的就是人的生命权。所以,以剥夺生命为唯一内容的死刑是对人性和人权的否定,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人的生命除自然消灭外,无论是他人剥夺,还是法律剥夺,都是残酷的,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
四、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而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则是切实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从防止错杀、尊重人的生命权利、推进刑罚的文明与进步以及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等诸方面看,尽量减少死刑的立法,应当成为我国现行刑法完善死刑制度的一个主导动向;而扩张死刑的观点既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保留死刑,限制适用,严禁错杀”的死刑政策,在实践和理论上也是缺乏根据的,应当予以严正的否定评价。事实上,死刑并非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最佳、最必要的手段。正视我国现行刑法中死刑立法过于宽泛的局面,尽可能地限制和减少死刑罪名及其适用数量,不仅符合当今世界限制死刑适用并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废止死刑的先进刑罚思想和发展趋势,而且也是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死刑虽然广泛适用、但实际收效甚微之实践进行理性思考的应有结论。
在具体的完善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减少死刑的数量。首先是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减少死刑总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减少,就应减少没有被害人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大部分经济犯罪不涉及暴力,不宜适用死刑,还有一些非暴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不涉及暴力,又无直接被害人,完全可以不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刑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应作重大改革,不应把很多犯罪中的杀人情节都按故意杀人来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刑法中“死刑”二字的出现次数,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的犯罪的种类。还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实际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取消死刑,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的作用却是巨大的。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一直是发挥作用的。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激情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往往都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进展,这一趋势应该坚持并得到提倡。
(二)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由轻到重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的不协调。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就可能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接下来的死刑,有一个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判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死刑立即执行高高在上,其他所有刑罚都望尘莫及的情况。从死刑到死缓以至下面的无期徒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真空,给准确量刑造成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得不适用死刑。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是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制提高为25年或30年。对无期徒刑必须服刑满25年或30年才得假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能减为终身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保持不变。这样一来,对严重犯罪量刑的选择余地就更大了,严重犯罪的量刑也有了梯次,不必动辄就用死刑立即执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得到更多的表现。
(三)调整死刑的适用范围。从我国情况看,废除死刑并不是朝夕之间的事,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应逐步消除障碍,为最终废除死刑创造条件。反映到立法上,应从刑法总则性规定人手,通过完善死刑适用的原则、对象条件、死刑执行制度及死刑复核程序等内容,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 的适用。同时分则条款切实贯彻总则死刑立法精神与条件,将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某些特别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某些特别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涉及人身权利的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危害特别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危害特别严重的战时军职犯罪以及某些特别严重的国际犯罪这几类犯罪中。同时对除以上犯罪外的一些并不严重的犯罪应限制其适用。而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则予以取消。在此基础上,通过总则与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对死刑立法予以控制。
(四)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政治犯和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必多说。对于政治犯是否适用死刑,笔者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政治犯同时又实施、参加、组织、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如爆炸、杀人等,其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应单独定罪,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是单纯的政治犯,不涉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规定人我国刑法。对年迈者的特别照顾,我国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对年迈者不可刑讯。现在将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不适用死刑规定人《刑法》,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实践中遇到已满70岁的人被指控犯罪的人本来就很少,这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国的法制又没有什么冲击。因此,规定此条应尽快列入日程。
(五)统一死刑复核权的行使。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复核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但为了适应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实践证明,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对于及时惩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应看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在程序上为死刑适用范围的扩大开了一个缺口。为保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及判决的正确性,建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六)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司法实践认为,对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情节,或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后态度等主客观因素证明,尽管罪行极其严重,但尚有挽救、改造可能的犯罪人,可适用死缓。为严格控制,建议立法上予以明确。同时死缓也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过严格的程序,从制度上堵塞这一漏洞。
五、结语
死刑作为最古老的刑罚手段,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要经历从滥用到慎用、从苛酷到轻缓直至废除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死刑正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是在充分借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且吸收国际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我们应该从立法、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减少死刑的适用。这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顺应目前的国际趋势。同时,我们也应该坚信,随着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我国最终必将跨入废除死刑国家的行列。
摘要: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废除死刑也逐渐成了世界潮流。本文基于对“杀人偿命=非人道主义”理论的质疑,从人道主义、人权、民意等角度对死刑存废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死刑存废 人道主义 人权 民意
元朝的马致远在《任风子》第二折中曾如是云:“可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这般说才是。”也许就是从那时起,“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论便开始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播种扎根、代代相传。现如今,在生产力和文明都显著进步的中国社会,这个说法依然常常被人们挂在嘴边,尽管多数情况下是出于一种超越理性的情感。“杀人偿命”是否真的“天经地义”,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老天是否赋予我们杀人以偿命的权利的不确定,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武断地否定“杀人偿命”这个说法,并为其扣上不人道的罪名。
自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以尊重生命权为由提出废除死刑的见解以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两百多年,而且仍在进行。人类社会发展到当代,死刑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目前全球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没有废除的国家也在尽力将死刑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废除死刑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世界潮流,并且开始向“杀人偿命,自古已然”的中国蔓延。
在那些要求废除死刑的声音中,笔者注意到了这样的一个理由:“杀人偿命”、“以牙还牙”的刑事正义观是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残留或变体,已经被“教育型”思想所替代。有学者认为,宽容、人道精神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战胜原始的带着假正义面具的复仇冲动。人们有理由厌恶、憎恨杀人犯,这是健康正直的社会心理,但是杀人犯的生命始终应该受到尊重。更有甚者提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得出他们所持观点的这样几个关键词:人道、人权、人性。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在面对死刑时,开始为尊重罪犯的生命打开一扇大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令笔者敢到尤为不解的是,“杀人偿命”怎么就成了一种野蛮时代的原始复仇冲动了?保全杀人犯的性命,就可以称其为敬畏生命、维护人权了吗?“人道主义”和“杀人偿命”是两个对等的概念吗?究竟何为人性、何为人道、又何为人权呢?
谈到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提起人权这个话题。法律赋予人权利,或者用宗教的观点来说,天赋人权。因此即使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也享有一些基本权利。人们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提出废除死刑,那么,倘若这样做就真的保障人权了吗?笔者认为,这里出现了罪犯和受害者人权之间的矛盾。当受害者的生命被剥夺之后,罪犯和受害者的矛盾已经变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甚至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个时候,所谓的“保障人权”,究竟是要保障谁的人权呢?罪犯先剥夺了受害者的人权,法律再剥夺罪犯的人权,这并不是野蛮原始的“以牙还牙”,而正是法律在履行其正义职能的体现。有学者提出,处死一个杀人犯并无法补偿或抵偿被他杀死的受害者的生命。但是,改判为终身监禁就可以抵偿受害者的生命了吗?把他关在牢里一辈子就保障了他的人权吗?就算他的人权以此得到了维护,那受害者的人权又何去何从呢?古今中外的各种历史事件告诉我们,对于剥夺他人生命尤其是有意且恶意剥夺生命的这种极端犯罪,只有用生命的代价进行补偿才是真正的保护人权、落实人权入宪的正义之举。如果说法律一意孤行,执意要要保障少数罪犯的人权,而这一举动却不可避免地对会多数人的人权造成威胁,那么人权的意义又何在呢?
其次,关于人道主义的问题。什么是人道主义呢?笔者认为其精髓就在于把“人当做人看待”。有人提出,出于“对人命的敬畏和对人性的尊重”,应该废除死刑。正如上文中已经提到,有人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笔者不禁想问,在这位学者的心目中,人是什么?不把别人当人看待并残忍践踏他人人权的人,还能称其为人吗?人与人之间的敬畏与尊重应该是相互的,当这种平衡被打破,这个破坏者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把他当人看?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不是野草,不可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即使有的罪犯不值得我们将其当作真正的人看,作为一个生物,他的生命也是不容轻易践踏的。这意味着在面对死刑时,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尽一切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以“敬畏生命和尊重人性”为由,放弃对那些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杀人犯处以极刑。对如此生命的敬畏,实际上是对他们极其犯罪行为的姑息和纵容,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和残忍,甚至是对广大人民公平正义观的一种伤害。
有人在谈到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将“杀人偿命”与“人道主义”直接对等设问,对此,笔者是否可以肤浅地理解为废除死刑就是人道主义,保留死刑就是非人道主义的杀人偿命?通过前文的论述,想必读者已经明白,“杀人偿命”与“非人道主义”之间根本就不能划等号,尽管他们彼此有一定的关联,但这二者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对等关系。
我们一直在强调以民为主。即使现在大多数专家学者都在奔走呼喊废除死刑有它的合理、合情、合法性,但这个决定由谁做呢?既然提到以民为主,广大人民的利益与呼声必然不可忽视,尤其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当然,我们都很清楚,民意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但不能干预甚至决定一些立法或者具体案件。这与普通大众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容易受媒体影响甚至容易使自己情感战胜理智有关。但是,当民意调查时发现远远超过半数的普通大众都坚决主张保留死刑时,难道这成千上万的人都集体失去理智了吗?大家没有法律知识难道还没有生活常识吗?如果说一种刑罚的废除会让社会大众感到不安和不公,那么这个社会远远还没达到可以废除这种刑罚的地步。死刑就是这样一种刑罚。真真切切的生活经历让大家感受到这种刑罚对犯罪的威慑力和对正义的伸张力,起码就目前而言是这样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人们就会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报仇激情,法律就别无选择,就只能满足这种渴求本身,并因此来避免私人报复的更大邪恶。”因此这种民意是不可忽视的,废除死刑的决定不是几个专家在其极其狭窄的圈子中就能做出的。
此外,在谈到死刑存废的问题时,总有专家学者将我国与西方国家与世界进行比较,其比较结果使人颇有我国人民尚未开化之感。似乎在他们看来,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将死刑看做一个不折不扣的酷刑,是对人权的践踏和对“生命至上”理念的藐视,而我国不少人民却带着一种深深扎根于非理性领域的、要求发泄被压抑冲动的深层心理极力呼唤死刑,实际与正义无关。对此,笔者认为,中外对于死刑的不同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具体国情,其实并无优劣或者先进落后之分。谈及法律,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所谓的“国际惯例”,难道都得一一拿来做为法治化中国的模板吗?国际上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不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尚不清楚。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不论存废,都得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跟风似地响应所谓的“人权”号召。
不管在中国死刑是存是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想必还是会被人们挂在嘴边,长久地流传下去。这个看似简单甚至血腥的原始哲学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中国人对一种大正义的追求和对人权的真正维护;这并不是一种原始的复仇冲动,而是人们对自己心目中的人道主义进行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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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死刑的由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死刑不但不人道,还违背了社会契约论。因此,在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死刑的存废问题。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死刑误判无法挽回,其刑法较为野蛮。而保留死刑的观点是因其具有最大威慑力,并与社会契约论相符。
关键词:死刑;制度完善;保留与废除
死刑内容体现于对犯罪人生命的剥夺,在刑法中死刑的刑种最严酷。死刑的设立对于稳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主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国有财产、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国家安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新思维、新思想、新事物纷纷涌现,引发了人们对死刑产生的利弊的慎重考虑。死刑的设立,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实中很多司法案例都说明死刑的存废矛盾的存在,比如最近一直引起人们关注的聂树斌案件等等,一直引发社会的反思,错案、冤案的发生让人们开始考虑该如何限制死刑,还有没有必要设立死刑。死刑存废矛盾愈发激烈。在此,本文依照法理,对已经成为刑法界争论焦点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分析。
一、死刑存废的问题
死刑有着与其他刑法方法所不同的独特特征,同时,它也具有着一般刑罚的特征。生命是人身权利、利益的载体,是人的存在方式,而死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故称为极刑。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都依附于生命权利,一切权利都以生命为基础。一个人如果被剥夺了生命权,那么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根据法律规定,死刑不仅仅剥夺犯罪人政治权利终身,而且还剥夺了其生命。判处死刑就是判处了最严厉的刑罚,犯罪人一旦失去了生命权利,那么依附于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利的其它权利也都不复存在。
判处死刑对犯罪人所造成的痛苦远远大于其他刑罚。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痛苦是成正比的,而刑罚方法的不同决定着其痛苦的大小。任何一个有知觉的犯罪人都会对生命的终结充满强烈的恐惧,而且,执行期越是临近,心理上就越是害怕。由此看出,死刑带给犯罪人的痛苦远远要比其他刑罚大得多。作为心理依据,其在心理学上也有着一定的研究。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只要生命尚存,任何的刑罚都是可以通过释放或者财产的返还来进行补偿与补救的。这种无法挽回性使死刑成为最严厉的刑罚。正因为死刑的这种无法挽回性,人们对死刑刑罚的存在性产生了怀疑。
在唐朝,唐玄宗年间,就有减少死刑的律法颁布。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第一次死刑废除运动从委内瑞拉和圣马力诺开始,之后,在尼泊尔、阿根廷、瑞典、哥伦比亚、挪威、巴拿马、巴西等国家也开始了废除死刑的行动。在二战结束后,苏联、以色列、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也相继废除了死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半数国家的刑罚中已经没有死刑的存在。而且,虽然有些国家还是保留着死刑,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更慎重的态度来对待死刑的执行,在执行死刑的问题上,并没有太多的犯人被处以死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采用死刑作为刑罚的国家越来越少,就算一些国家保留了死刑,但是,也有将来废除死刑的趋势。与此同时,支持死刑恢复的压力尚存。
1997年,我国在死刑条文的司法适用性上、一级死刑立法技术问题上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在我国现今的刑法典中,死刑罪名有68个。
二、死刑存废的理由
死刑的存废一直存在着分庭抗衡、互相对峙的局面,在主张废除死刑的同时,保留死刑的观点也相应存在。先探讨一下废除死刑其理由有哪些。死刑的废除具有现实性;死刑的判处会对整个刑事司法体制造成干扰;死刑不存在合理的经济性;死刑未具有可分性;死刑容易被滥用;不具有可靠的民意测验结果;死刑的执行与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相违背;死刑与宪法相违背;死刑不人道;死刑属于歧视之刑;死刑难纠误判;死刑不是报应的手段;死刑没有特别预防功能;对于个别预防而言,死刑为不必要之刑;死刑属于野蛮刑罚;死刑与社会契约论相违背。
与主张废除死刑相对应,保留死刑的观点也有其根源:虽然死刑不具备经济性,但死刑并非一定要废除;死刑的废除与国情不符;死刑符合民意;死刑的保留不与基督教原始教义相违背;死刑的保留不违宪;终身监禁比死刑更残忍;杀人与死刑是相适应之刑罚;将杀人犯处死是尊重生命价值的体现;死刑非野蛮之刑罚;死刑之利大于滥用与错杀之弊;为了彻底剥夺犯罪人的再犯能力,死刑刑罚是必要的;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为了避免私刑,死刑是其必要手段;死刑是报复杀人者的必要手段;死刑源于杀人犯的自由意志;死刑未与社会契约论相违背。废除死刑与保留死刑的争论焦点集中体现于以下方面,两方的观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一)死刑的难纠误判
受刑人一旦被执行死刑,就无法再挽回生命,人死不能复生。主张废除死刑的重要理由就是误判难纠的问题,而误判难纠却存在着极大的弊端。死刑的判处与终身监禁不同,受刑人一旦被执行死刑,那么生命将永远无法挽回。而终身监禁时,受刑人在误判的情况下,可以恢复自由。因此,主张死刑废除者,将误判难纠作为死刑废除的重要依据。对此,主张死刑保留者却提出了其后果仅仅是对死刑之利追求的必要代价。死刑存废论双方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思想甚至是偏颇的,也就是说,双方的理论基础以及言论不具有全面性。但是,从基本理论上,死刑存废的双方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死刑存废双方既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同时还存在合理性因素,这样就造成存废矛盾的延续。在实际中,有国家的政治需要以及利益取向决定了死刑的存与废。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因素,这取决于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时期对政治的不同判断。
(二)死刑不人道,是野蛮之刑罚
主张废除死刑者的观点认为,酷刑不能够让真心改过,死刑的野蛮助长、促成了人们的残忍心理。而有些死刑废除者认为,死刑野蛮,因为死刑是原始时代野蛮习惯的遗留之风,死刑标志着野蛮的存在,是原始复仇习惯。另有观点认为死刑是出于杀人者死的报复手段,毁灭了仁慈、宽忍的美德,并促使人产生残忍、杀戮、仇恨等情绪和思想,其表现了人性劣行的一面。死刑的存在会将善良人性的真相掩盖,看似公正的死刑,只不过满足了复仇欲,使人性残忍与野蛮因素得以滋长。死刑是不人道的,其充满了残酷性,受刑人在被判处死刑的一霎那,所受的都是屈辱、不人道、无比残酷的惩罚。针对废除者的主张,死刑保留者提出了相应的反对意见。这种观点认为禁止杀人与死刑不相矛盾。不可避免地,刑罚虽然具有较为消极的作用,但是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消极作用理由并不充分。这种观点认为,死刑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比消极作用要大,死刑既挫败了一些谋杀犯的潜在动机,又对某些谋杀犯产生了刺激。相当一部分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认为,不处死杀人者,才是迁就、姑息、放任野蛮行为。而且,保留论者认为,与死刑不人道的观点相比,终身监禁更为残忍。与其让罪犯受终身监禁的活罪,远不如死刑人道。该观点在于,终身监禁要承受一辈子或几十年的痛苦,缓慢的、长期的痛苦更加残忍。而死刑的痛苦则是短暂的、暂时的。 (三)死刑有最大威慑力
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可以有效阻止人进行犯罪活动,是最严厉的刑罚。人对刑罚的严厉性程度与刑罚的畏惧程度是成正比的,使人产生的畏惧感越强烈,说明刑罚越厉害,毫无疑问,死刑是刑罚中威慑力最大的。分析一下死刑威慑罪犯活动的因素,第一,许多人认为谋杀恐怖程度过甚,因为谋杀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人们才会觉得谋杀可怕,而不杀人、不犯罪。第二,谋杀后,怕被处死刑而产生了恐惧,因此不杀人、不犯罪。无论是哪种因素,都可以证明死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三、我国死刑制度的政策和建议之我见
(一)我国死刑制度政策之我见
纵观历史,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废除条件因国家的国情不同而决定。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死刑还会继续保留。原因有:第一,社会心理基础不足,与近代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虽然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发展,但是因经济起步晚,相对较为落后,再加上人口众多等因素的存在,缺乏权利意识的发育。从我国历史来看,一贯有着杀人偿命的文化传统,而且,该传统观念也迎合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心理,这就是为什么死刑的废除不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根基所在。第二,治安形势还有待提高,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强奸、抢劫、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频率居高不下,这些高危案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造成了极大影响。就现实而言,我国死刑的废除不具备现实性。第三,物质条件不丰富,死刑的存废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水平低,人的生命价值就低,因此,社会受到犯罪的影响较大。
(二)我国死刑制度建议之我见
为了能够更有效地降低死刑执行量,就必须要减少死刑罪名。死刑的原因复杂,涉及问题多,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时,可结合以下方面进行对策的研究。
1.尽可能推行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了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注射的方式可以改变不人道、野蛮的死刑执行方式。
2.减少死刑适用,增加长期刑。为了有效避免放纵犯罪,应使有期长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为了使有期徒刑的刑罚具有现实性,可将期限设立为三十至五十年,还可以采取对犯罪人加重处罚力度的方式来进行刑罚。
3.完善死缓制度。死缓的制度是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而创造的,虽然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却可以进一步对死缓制度进行完善,并显著区别于死刑。可通过扩大刑罚的种类来进行刑罚。具体包括:驱逐出境、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十种。
4.减少死刑的罪名。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进行筛选和裁减,可参照和学习国际经验做法,将死刑的罪名降低,例如:制造毒品、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防火、武装叛乱、分裂国家罪、背叛祖国罪等。
5.减小犯罪率。上层建筑取决于经济基础,要想社会和谐,就必须控制犯罪率,从而才能确保群众的安居乐业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应从缩短贫富差距的方面着手,尽量消除两极分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根源,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死刑的存废问题与国家的经济、历史等问题密不可分,而死刑的存废的争论的趋势也必然会继续下去。我国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通过1997和1998年签署的公约,已经表明了我国会以尊重人权为前提,朝着尽早废除死刑的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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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在今天全球广泛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时候,笔者的视角之所以再次投向“死刑”——这个据说至今已讨论了二百多年的陈旧话题,是因为这个话题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笔者很难找到一个论题,能像“死刑”一样,有如此广泛的涉及面,对其的争论几乎波及到世界上所有国家,从政府官员、学者到普通百姓也都参与了争论,争论涉及到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以及宗教、哲学等学科领域,以至对它的探讨远远超过了其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本身的意义……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法律文化视角解析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自古代社会,死刑就被广泛使用,之后又存续上千年之久,其背后有着深厚的法律文化基础。法律工具论、复仇报应观、淡薄的权利意识是我国死刑植根的法律文化土壤。死刑的存废已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争论,我国法学界在中国死刑存废问题上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很少以法律文化为分析视角,但其实法律文化应是考虑死刑存废问题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死刑是我国最古老的刑罚,在当代刑罚体系中依然占据重要位置。面对日益限制甚至废除死刑的国际化趋势,在现代社会法治文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死刑制度面临着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正废除了13个非暴力经济型犯罪的死刑规定,再次引发了学者和民众对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
讨论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不能仅仅跟随世界潮流,一味追捧西方的观点理念,而是要立足我国国情,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探讨入手,深层次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死刑能在我国存续这么久,就一定有其合理性,与我国的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但对于任何存在之物,我们都要持一种质疑态度,尤其在当代社会,死刑制度仍然具有合理性吗?我国支撑死刑制度的法律文化是应该予以维持的吗?
还是说,死刑应该被废除,我国的法律文化应该进行新的建构。如果要废除死刑,是要立即废除吗?我国目前存在立即废除死刑的法律文化条件吗?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法律文化基础,对死刑的存废,我们又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思考。本文选择了法律文化的视角,以此来试图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
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解析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首先涉及到对法律文化这个词内涵的界定。“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的出现,大约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在美国,这一概念最早始于1969年,在苏联,最早始于1962年,在日本,最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而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近10多年的研究,这一概念基本得到中国学术界的认可,获得了作为一新文化概念的“合法性”地位。法律文化最初是指观念之法,及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价值、态度。但随着这个概念的广泛传播,学界对这个概念逐渐形成不同的理解。第一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在范围上包括全部法律现象。第二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法律传统。第三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意识。第四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解释方法。以上这些理解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文化的某方面内涵。法律文化概念具有复杂性,任何人都有权界定法律文化的含义,换言之,任何人都不应垄断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笔者在本文中将法律文化概念的核心界定为法律观念,这种观念通常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并与文化密切关联。
法律文化并不是一代人创造出的精神财富、形成的观念,而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文化不断积累的过程。法的成长、变迁、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所以,中国死刑的立法同样也摆脱不了自身文化的限制和影响。因此,认识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也应该从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去探求。
死刑作为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惩罚,就我国而言,它是如何产生的,在法律文化的视角下如何阐释死刑的产生呢?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因而对刑罚产生的文化阐释自然可以适用于死刑。对于我国“刑”的产生,古往今来,观点纷呈。
(一)刑源于天之说
刑源于天之说是关于刑产生原因的最早的学说。如《大禹谟》称:“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孔传》称:“民所叛者天讨之”;《详刑要览注》亦称:“讨罪用刑,一出于天,非可得而私”。按照刑源于天的观点,刑源于上天安排,是天赋的。这种观点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在人类社会早期,民智未启,生产力水平低下,对于种种难以理解的自然现象无力解释,于是统统归于上天。在此基础上,在法与刑产生之后,因无法解释其产生原因,人们便自然而然地将之归结为上天的安排。这一观念的出现可以理解,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刑源于天的观点显然是荒谬的。
(二)刑源于兵之说
关于刑来源于战争的说法,历史上,赞成者甚多。《汉书?刑法志》载称:“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辽史?刑法志》称:“刑也者,始于兵”;《商君书?修权》称:“刑者武也”;《孙子注》称:“兵者,刑也”。这些都是兵刑不分的说法,正是由于这些兵刑不分的记载,钱钟书说:“兵之于刑,二而为一也”。也因而有学者认为,刑起于兵,兵不离于刑,兵刑交用。
(三)刑源于定分止争之说
这里的“分”是指“土地财货之分”,及我们讲的财产所有权。商鞅曾经说:“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韩非说:“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壤,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厚薄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荀子提出:“物不能谵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贫富贵贱之等。”“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持刑源于定分止争观点者认为,刑罚之所以产生,死刑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人性有着自私和纷争的弱点,出于避免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就必须由公权力机关制定出一系列规范或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死刑就是其一。
(四)刑源于复仇之说
这一观点十分流行。在原始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为了维护本氏族成员的安全,当本氏族成员遭受外族侵害时,本氏族就会对外族采取以血复仇的方式进行集体性对抗。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生活的发展,氏族观念逐渐淡漠,血族复仇演化到血亲复仇,又进一步进化到同态复仇。同态复仇在复仇对象和程度上都有了更明确和严格的限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它的形象描述。但是至此,以血还血的复仇还是一种私力的行为。当国家体制逐渐形成,这种“以命抵命”的私力复仇,逐渐被国家公共权力取代。这样,同态复仇就以国家依照法律而杀人的样态得以延续,即死刑。
每一个法律规范、每一种法律制度都植根于一定的法律文化土壤。自公元前21世纪国家产生直到今天,我国四千年始终保持死刑,重视死刑,甚至相当多的时期滥用死刑。这种状态的存在,与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有关。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工具论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以工具价值取向为主导的惩戒性法律文化,法律历来被统治阶级作为治国治民最有效的镇压工具。“刑”被认为是治国之“大柄”,“以刑去刑”是认定的可以实现的价值目标。尽管受到儒家思想的批判,他们企图以“以德去刑”代替“以刑去刑”,也尽管儒法合流后,表面上宣扬的指导思想以儒家的“以德去刑”占主导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往往又是以法家的重刑治国的主张更容易为统治阶级所乐用。虽然封建社会的一些开明君主曾经一时设法限制过死刑、废除过死刑,如唐太宗在贞观年间以加役流代替绞刑(实际上废除两种死刑中的一种),唐玄宗在天宝六年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曾几何时,庶几无闻,死刑照常施用,而且愈后愈多、愈后愈滥,如宋以后的凌迟刑、剥皮刑等更为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被大量长期地施用。“杀人能立威”,死刑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统治、镇压工具而得到推崇。
(二)中国传统的复仇、报应观
中国传统的“复仇、报应”文化根深蒂固。复仇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其在法律制度中的发展趋势基本呈马鞍形趋势:鞍头是汉朝,鞍底是唐朝,鞍顶是元朝。明清的刑律中同样规定了复仇的内容。可以说,复仇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乎社会人伦道德的及法律内在精神和外在标榜一系列纠缠不清的社会问题。“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佛教讲究轮回,讲究因果相循。佛教自身反对杀戮,但是南朝以后由它带来的因果相循思想却被人们用来看待死刑。如果杀人被认为是因,那么判处死刑则是种下这个因后所带来的果,这一点也不奇怪。提倡“隆礼重法”的儒学大家荀子主张罪行相称,反对刑罚过轻或过重。他说:“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在荀子看来,刑罪相当才是合理的,也才是有效的。荀子罪行相称的主张,实际上强调了刑罚的两大基本功能,即实现报应正义和预防犯罪。在荀子看来,杀人者不死,是刑不称罪的轻刑,是他所反对的。另一位儒学大家孔子也主张等值的报应。《论语》记载:“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值)抱怨,以德报德。’”其中,“直”可用为“值”,有对等相当的意思。可见,孔子也主张等值报应观。总之,中国古代的报应、复仇观念根深蒂固,杀人者偿命,这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存续有重要影响。中国的权利意识淡薄
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专制、特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在封建社会的法律中,几乎全都是义务性规定。中国封建社会就好比一个金字塔。黄帝居于塔尖,高高在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每个人一出生就被三纲五常所定位。连你的生命都不属于你自己,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封建社会,没有宪法不说,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的是“德主刑辅”的政策。德,从根本上讲是义务;刑,仍是义务。
1908年,晚清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但其核心不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在于维护“君上大权”。义务本位、专制、特权,必然导致漠视公民私人权利(包括生命权)的文化传统。清朝政府灭亡之后,中国虽然也经历了彪炳史册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救亡压倒启蒙”,启蒙还远远没有完成。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你攻我杀,谈不上什么权利,更别提生命权。国民政府时期对共产党员大肆逮捕屠杀,宪法更是徒有其表。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大大促进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离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尊重权利、尊重生命权的法律意识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我国废除死刑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但很少有学者在我国法律文化的背景下分析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法律文化无疑是影响死刑存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笔者欲从法律文化角度来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首先,我国废除死刑在法律文化层面具有可能性。
我国古代社会虽然坚持重刑主义,强调死刑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时“慎刑”思想也是古已有之。儒家重德轻刑,以孔子的“仁”学理论,孟子的“仁政”学说为基础构建的儒家法律思想体系,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法律文化之根。在废除死刑上,我们除了借鉴西方的法律文化和理念,也可以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寻找到依据。死刑在历史上固有其作用,但其消极影响在长期使用后突出地表现了出来。“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如果只是一味地重视死刑,死刑施用不仅没有示惩作用,反而助长凶暴之风。主持清末法制改革的沈家本以唐代前后两次在死刑减省和废除举措不同带来的社会治理效果而异的例子加以佐证。建国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西方自由、博爱、民主、人权等思想传入中国,深深影响了国人的价值观念。目前人权的呼吁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关注,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与人权相关的学术研究成为学界一大研究热点,人权团体组织的活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都印证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不难发现,近现代西方一些国家在废除死刑时都以保障人权作为一个重要理由,因而,笔者不禁推断,随着保障人权的思想文化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废除死刑是可能的。
(二)废除死刑的时机不成熟
虽然,废除死刑具有可能性,但就现阶段而言,废除死刑的时机并不成熟。“废除还是保留死刑,归根到底,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结构、法治状况特别是犯罪态势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法是生成的,而非单纯的国家机构单方面进行的国家立法活动。“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死刑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是中国法律文化中积淀深厚的东西。“杀人偿命”一直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复仇报应观念的残存、法律工具主义的盛行、权利意识的淡薄,成为当下中国死刑废除必须正视的社会基础。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中,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封建制度
传统的长期延续,国家权力随意侵入私人领域,法律是义务本位的,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推行的功利性、政治性死刑制度强化了权力的控制作用,削弱了对权利的保障作用。因此,中国要废除死刑,就必须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消除以上文化观念上的羁绊。否则,有可能像美国及少数国家一样,废除死刑后又恢复,导致法律权威在公民心目中的破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而人要现代化,则必须改变传统的观念。今天,不是过去的简单重复,但今天的法律会包含过去的传统;未来也不是今天的直接翻版,但未来的法律定会承受今天的经验。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对于公民来讲,就是要转变观念,就是要改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思维方式,转变过去的不适合死刑废除的价值观念。彻底消除报应、复仇观念,真正地尊重权利,这些价值观念只有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土壤,并得以积淀下来,进而成为民族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才可以说,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三)现阶段的道路选择――逐步废除,严格死刑司法适用
死刑废除论所提出的死刑的种种弊端都是不可否认的,同时我国废除死刑具有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我认为,我国应该选择逐步废除死刑、严格死刑司法适用的道路。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使得主张取消死刑的学者初步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中减少的目的。这次修正案调整了死刑和自由刑之间的关系,缓和了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死罪过重、生刑过轻”的情况。在取消一些罪名的死刑的基础上,适当地延长数罪并罚的刑期,这样可以对一些主观恶性比较大的罪犯实施有效的刑事处罚,能够更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完善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是欲废除死刑所必然要做的准备工作。《刑法修正案(八)》阶段性地实现了死刑废除后的替代措施。
在逐步废除死刑的同时,严格死刑司法适用,是现阶段的选择。通过现阶段有效的司法控制,可以为死刑的全面废除做准备。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规定的死刑都是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定刑,即这些罪名将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并列规定,由法官选择适用其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妥善地运动死刑法定刑的可选择空间,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让死刑成为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往往都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因此死刑案件的判决通常会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现代社会媒体舆论的发达,加之民愤情绪的支撑,司法审判往往会在死刑法定刑可选择的空间内选择死刑,来达到相应的社会效果。这是在司法控制的范围内应该注意的错误取向。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遵循成文法国家的司法体例,在司法实践中尊重成文法典的权威,要求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的法律理念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官的恣意,但是在我国传统死刑观念的影响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死刑的司法适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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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两个字我们早已耳熟能详,它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标志的刑罚方式,可想而知,死刑也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方法中最严重的一种。纵观世界,已经有很多国家以成文法的方式废除了死刑,而中国作为东方大国至今还保留死刑的适用,归根结底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例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所以基于这些原因,是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废除死刑这一目标。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适用死刑来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久而久之人们开始慢慢意识到死刑所具有的诸多弊端。因此,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和运用相关的刑事政策来对死刑的限制适用作出政策性的指导和约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限制、减少乃至废止死刑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趋势与潮流。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如何逐步减少并最终废止死刑, 一直是国内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努力思考、着重解决的重要法治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中国死刑的废止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应与中国的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乃至人权发展水平相协调,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学者提出,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预测及国家所提出的21世纪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可以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第二步废止所有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1]。这说明,按照犯罪类型划分,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较小,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较大,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最大。由于绝大多数的故意杀人犯罪具有手段的暴力性和结果的致命性,所以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问题系死刑废止问题的最后堡垒之一,是死刑废止问题最艰巨的环节。
我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之争提得最多的、最被学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死刑限制论。但是,纵观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的立论基础可以发现,不同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论者就如何限制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这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这些学说提出的具体建议零散不堪,缺乏统一的理性前提。要将死刑的适用限制在合乎理性的范围之内,就必须要有一个合乎理性的统一标准。
不论是死刑废止论还是死刑存置论,抑或是死刑限制论,归根结底是围绕死刑对于社会是否有正当作用的思考的结果。死刑存置论是肯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死刑废止论是否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而死刑限制论是部分肯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部分否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死刑的正当作用,其实质是死刑作为一种刑罚所具有的价值。在汉语词语中,“价值”指的就是积极作用的意思。“任何刑罚方法都以其一定的价值作为赖以存在的前提, 死刑也不例外。”[2](P159)纵观全世界的死刑存废实践,有的国家选择废止了死刑,有的国家选择保留死刑,有的国家选择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这其实是一个国家以对死刑的价值认识、价值评价为前提基础上所做出的价值选择。“死刑的价值,是死刑的内在生命。与此相适应,从价值论的角度,探究死刑的存在根据,构成考察死刑的最重要的基点。”[2](P159)所以,只有对死刑的价值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才能对死刑做出科学、恰当的评价进而找到如何限制的理性方法。
“刑罚的基本价值在于公正、效益与人道”[2](P160)。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效益,而这正是社会对于秩序的需要,所以效益是刑罚的基本价值之一;刑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而公平是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所以公正是刑罚的又一基本价值;把人当人、尊重犯罪人的基本人格是人类社会的需要和追求,刑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不能无视社会的这种需要,所以,人道是刑罚的再一基本价值。死刑限制论的内核无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保留死刑;另一个方面是减少死刑适用。从刑罚价值论的角度审视,保留死刑的依据在于,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可以实现刑罚的某些基本价值,例如,公正、效益,所以死刑在现阶段具有相对合理性;减少死刑适用的依据在于,当前一部分死刑的适用脱离了刑罚的价值,并未体现出公正、效益等。所以,不能为了减少死刑而减少死刑,应当站在刑罚价值论的视角,厘清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刑罚的公正价值。刑罚的公正价值是在法律价值之一的正义价值的实现关系中产生的。正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主要特征是平衡感、均衡性、不偏向与给人以其所恰当的该当物。[3](P70)“平衡性、均衡感、平等、该当”是正义的基本要素,所以,刑罚所具有的平衡性、均衡感、平等、该当的特性构成刑罚的公正价值的主要内容。
刑罚的效益价值。刑罚通过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这是刑罚效益价值的基础。刑罚预防犯罪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如果以是否犯罪为标准,可以将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已经犯罪的犯罪人和未犯罪的一般人。如此适应,刑罚针对犯罪人的预防作用称为特殊预防,针对一般人的预防作用称为一般预防。
刑罚的人道价值。刑罚的人道价值是在实现法律三大价值之一的自由价值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人道的含义包括至少三方面内容:人以自己为目的;尊重人的自由;尊重人的生命。刑罚的内容包括剥夺或者限制人的重要权益、自由、甚至是生命,它的本质是惩罚的严厉性,而且,刑罚必然会给人带来或者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或者两者兼具的剧烈痛苦。刑罚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从滥用到规范、从残酷到文明的历史,而这其中人道扮演了极其重要的因素。作为人类文明的理念,人道发挥着对于人的复仇本能、人性残酷一面的理性限制的作用。因此,刑罚虽然不以追求人道为最终价值,但却可以以人道作为一种改进价值标准,用以缓和刑罚的强度,纠正刑罚过分残酷的倾向。
1刑罚的公正价值视角:对于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 人类对“公正”观念的理解经历了从“等量公正”到“等价公正”的过程。“等量公正”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刑与罪在结果上的等量交换,即犯罪使得受害人失去了什么,刑罚就要使得犯罪人失去什么。等价公正,不要求在数量上、形态上的对等,而是强调在价值观念上的平等、均衡。按照等价公正观念,刑罚是否与犯罪相等价是衡量刑罚是否公正的标准。在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甚至高于生命的价值的情况下,死刑的适用具有公正价值。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权,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生命与生命的价值相等,所以死刑适用于故意杀人罪具有公正价值。
然而,“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犯罪”仍然是一个范围较广的类别,并不是说对于这个范围内的所有犯罪适用死刑都是公正的,其中,有相当多的犯罪适用死刑都是不公正的。例如,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杀人犯罪、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罪等。因此,“死刑应当适用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价值的犯罪”并不是死刑公正价值的最终问题,“在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价值的犯罪中,对于哪些犯罪适用死刑是公正的”才是死刑适用的公正性的终极问题。
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首先,故意杀人罪仍然有主观恶性的不同。主观恶性的大小甚至是有无影响到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同样是造成人的死亡,主观恶性迥异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如果都被适用死刑,那么死刑明显不具有公正性。其次,在故意杀人罪中,仍然有犯罪结果的不同。有的故意杀人罪虽然以侵犯生命权为目的,但并未造成死亡;有的故意杀人罪仅造成一人死亡,而有的犯罪造成两人或多人死亡;有的故意杀人罪除了侵犯生命权,还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只有适用于最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具有公正价值,如果对最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不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均适用死刑,则无从体现刑罚的公正价值。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公正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限制死刑适用的标准是:只有对于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能适用死刑。
2刑罚的功利价值视角:根据预防目的决定死刑的适用
死刑的功利价值由两个方面组成: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死刑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显而易见。死刑是以剥夺自然人的生命为方式的刑罚,而人的生命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显然也是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人被剥夺生命之后,便无法从事一切活动,更无法再实施犯罪行为。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同时也就剥夺了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
死刑对于犯罪的一般预防作用。首先,死刑对被害人具有安抚、对其他守法公民具有平息民愤的作用。对于严重的犯罪,被害人及其亲属、普通守法公民的愤恨之情和报复欲望都是极为强烈的,只有死刑才能完全平复这些愤恨和报复愿望。通常所讲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体现出这个道理。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的犯罪人具有威慑作用。刑罚能够给人以身体和心灵上的痛苦,能够剥夺人的自由,能够剥夺人的生命。而害怕承受痛苦、向往自由、保持生存是人的本能,所以刑罚必然具有威慑作用。
以刑罚功利价值为视角,在对故意杀人犯罪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追求怎样的价值取向?这应根据预防的目的进行分析。
对于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恐慌的故意杀人罪,应当侧重一般预防效果的实现,可以考虑适用死刑震慑潜在的犯罪人;对于没有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影响的故意杀人罪,应当侧重特殊预防效果的实现,只要能够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就不必适用死刑。例如,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就应当侧重特殊预防效果的实现,适用死刑时应当极为慎重。刑罚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所体现的价值,主要是特殊预防而非一般预防。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是否适用死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并没有太大影响,所起到的一般预防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应当主要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衡量适用死刑的必要性。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功利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预防目的,对于不同性质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别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3人道价值视角:缓和刑罚强度的限制性价值
人道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把人当人、尊重人的生命、不得剥夺人的基本权利。按照人道价值的要求,死刑就是不人道的刑罚。但是我们不能将人道价值作为决定适用死刑时的终极价值追求。因为,如果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以人道价值作为终极追求,那么所有的犯罪都不应当适用死刑。在目前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下,人道价值应当作为死刑适用时的限制性价值取向,用以缓和刑罚的强度。
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载入宪法,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内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总则,这些都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新的纪元。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应当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刑罚的人权保障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护机能的关系和比重应当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调整。公正价值要求刑罚与犯罪相适应,效益价值要求刑罚与犯罪预防的效益相适应,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不允许犯罪行为、犯罪预防需要以外的因素左右量刑。相对于人道观念,公正、效益观念对于犯罪人生命、自由的剥夺更多。我们在决定适用死刑时以人道价值作为限制性的价值取向,是对严格的公正、效益价值观念的软化、缓和、改进,是顺应尊重和保障人权时代要求的必然结果。所以,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在决定适用死刑追求公正、效益的同时,应当兼顾刑罚的人道价值,缓和刑罚的强度,给予犯罪人自由、生命更多的保障。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人道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的标准是:在以刑罚的公正价值、功利价值考察死刑的必要性后,应当将人道价值作为软化、缓和刑罚强度的因素,对于具有宽宥因素的故意杀人犯罪,尽量不适用死刑。
五、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标准的评价因素[JP]
1犯罪的严重性和评价因素
犯罪的严重性是犯罪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反映故意杀人罪的客观危害的因素主要有:犯罪的危险性。犯罪的危险性就是指犯罪可能对权益造成损害的大小。同是故意杀人罪,会因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不同而危险性不同。例如,事先准备凶器的杀人犯罪的危险性大于没有事先准备凶器的杀人犯罪。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犯罪的实际损害是被犯罪侵犯的权益所遭受侵犯的严重程度的最明显标志,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越大,犯罪越严重。例如,杀死两人的犯罪比杀死一人的犯罪更加严重。犯罪的对象。犯罪对象是衡量不同犯罪客观危害的重要标志。例如,杀害老人、儿童比杀害青壮年更加容易;杀害普通人只对普通人自身的生命造成损害,杀害孕妇会对孕妇及孕妇腹中的胎儿的生命均造成损害。犯罪的实施程度。犯罪实施程度不同,犯罪的危险性不同。犯罪行为距离结果越近,犯罪的危险性越大,犯罪行为距离结果越远,犯罪的危险性越小。例如,既遂的杀人罪危险性大于未遂的杀人罪。
可以作为评价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的因素有:罪过形式。罪过形式反映了犯罪人趋向犯罪的意志的坚决程度。例如,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坚决程度大于间接故意杀人,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犯罪的起因。引起犯罪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对犯罪的主观恶性具有重要影响。有的故意杀人罪情有可原,就是因为有特殊的诱发原因。例如,受害人用恶毒的语言挑衅犯罪人,受害人用暴力殴打犯罪人。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轻于普通情况下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表现是犯罪人主观心理的外化。犯罪人对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对象的选择,犯罪时的态度、心理,这些都是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外在客观载体,是衡量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标志。
综上,以刑罚的公正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当从主观恶性及危害结果的评价因素入手,只有主观恶性及危害结果均最为严重,才可考虑适用死刑。
2犯罪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
一般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犯罪时的社会治安形势。“乱世用重典、治世用轻刑”是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影响一般预防需要的深刻说明。社会治安形势越好,一般人实施犯罪的心理阻力越大,对于刑罚的恐惧感越强,不会轻易实施犯罪;社会治安形势越差,一般人实施犯罪的心理阻力越小,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越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越大。所以,社会治安形势较好时,一般预防需要较小;社会治安形势较差时,一般预防需要较大。犯罪发案率。发案率越高,一般人实施的可能性越大;发案率越低,一般人实施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发案率越高,越需要刑罚加大威慑和保护力度,一般预防需要越大;发案率越低,所需的刑罚威慑和保护力度越小,一般预防需要越小。
特殊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犯罪的主观罪过。不同的主观罪过,反映出犯罪人反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程度。例如,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不同程度地存在反社会、无视法律的心理;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并不一定具有与社会对抗、违背法律的心理。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表现一贯不好,劣迹斑斑,甚至多次犯罪,表明犯罪人自暴自弃,积重难返,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大;犯罪人一贯表现良好,只是初犯偶犯,甚至犯罪仅是一念之差,表明犯罪人易于改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犯罪原因。犯罪人因为被害人的语言挑衅、行为刺激甚至是严重侵害而犯罪,因为生活所迫而犯罪,因为义愤填膺而犯罪,表明犯罪人没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犯罪只是因为特定原因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主体的结果,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小。犯罪人基于对社会的仇视犯罪,因为追求享受而犯罪,表明犯罪人反社会心理较强,刑罚的改造难度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以刑罚的功利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从犯罪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评价因素入手,根据预防目的的需要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3人道价值的评价因素
民意。人道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感受,这种感受不是恒定的、静态的,而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当一个社会处于混乱、脆弱的时候,民众要求刑罚投入的力度加大;当一个社会处于稳定、和谐的时候,民众要求刑罚投入的力度自然变小。对某一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因为人道标准而适用死刑,只能通过民众的心理感受进行判断。人道价值是对严格的公正价值的软化、缓和和改进,限制死刑并不是为了限制而限制,而是应当通过考察该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性、再犯可能性的基础上,最后考察适用死刑与社会通行的人道观念之间的契合或者偏离程度来决定的。
4司法观念
要使宽容、人道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功效,仅仅依靠被动等待民众人道观念的进步显然是不够的。作为掌握刑法专业知识和司法决断权的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员,对于人道理念能否充分发挥死刑限制的功效以及我国群众人道观念的树立,肩负着重要责任。司法官员如果没有树立人道观念,死刑滥用现象就难以避免。
5适用对象
虽然“人道”理念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某些主体不适死刑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公认。《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于孕妇不得执行死刑。”《美洲人权公约》第四条第五项扩大了不得适用死刑对象范围,其除了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外,还规定对“超过七十岁的人不得处以死刑,对于孕妇也不得处以死刑”。《保障措施》第三项规定对于新生儿母亲及精神病患者不得执行死刑。上述国际公约确定的对死刑适用人群的限制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确认。“矜老恤幼”, 七十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的年龄因素是人类社会应当宽宥的对象;
新生儿的母亲和怀孕妇女承担孕育人类后代的职责,对于母亲、未出世及刚出世不久的孩子,人类应该给予人道主义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认识能力、辨认能力和意志能力均弱于正常人,法律不能按照正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这些人。总之,老人、未成年人、新生儿母亲、怀孕的妇女及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弱者,法律对“弱者”给予特殊保护使其免于适用死刑,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体现了刑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是对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敬畏。 综上,以刑罚的人道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从刑罚人道价值的评价因素入手,考察犯罪是否有可以宽宥的因素,进而决定是否应当适用死刑。
以体现刑罚的公正价值、功利价值及人道价值为取向,以考察上述三大价值的评价因素为方法,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区分严重性程度,只有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应当区分犯罪性质,只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较强一般预防需要的故意杀人罪才能适用死刑;应当考虑犯罪的可宥性因素,对具有从宽情节的故意杀人罪应慎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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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保留死刑,坚决贯彻 少杀慎杀 的政策,因此,认真研究死刑的法律适用,是我国当前极为重要的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死刑制度的存废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死刑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刑罚,死刑的起源可以追述到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这种思想一直影响着后来的民族。1764年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了死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再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到现在,死刑制度的存废不仅是我国刑法学界讨论非常热烈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一直持续关注的问题。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处死公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是必要的。第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的时候才有必要。第二,对一个公民判处死刑是预防他人犯罪和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除了这两个理由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处死一个公民。该书中作者还对死刑的威慑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对人类心灵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作者提出长期苦役这种长时间剥夺自由的刑罚比短暂的死刑表演更能体现出刑罚阻止人们犯罪的作用。同时,作者还提出社会上存在很多并不惧怕死刑的人,出于狂热或是对现实的绝望,对于这些人来讲,死刑并不具有威慑力。而对于死刑是否正当的问题贝卡利亚持否定的态度,死刑本身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这种杀人行为正是法律憎恶并惩罚的,所以这是矛盾和不能让人理解的。
贝卡利亚的论断是有宗教渊源的,基督教教义中说死刑是违背上帝旨意和道德的。随着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发展,“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自由”等观点开始深入人心,废除死刑的理论也迅速发展起来。人权运动发展更是让废除死刑成为了国际社会的趋势。在国际人权领域,生命权是绝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死刑是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所以应当被废除。
废除死刑运动发展的同时,同样有一些学者坚持应该保留死刑。比较有影响的就是传统的报应主义思想。康德是报应论在近代的杰出代表。他认为,罪刑相适应是一种等害的对应,即你让他人失掉什么,你自己便失掉什么。刑罚所造成的损害应该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有一种对应关系。基于此,他认为死刑对于谋杀罪是绝对必要的。黑格尔是报应主义者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但他与康德在具体主张上有分歧。原则上,他反对康德的等害报复主义,但他认为在侵害生命的情况下是一种例外。因为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兑换,生命与生命才是等价的。所以他主张对于杀人,死刑是正当的。报应主义思想是原始社会同态复仇观念的发展,他们赞成等价的报应,因此队为死刑是应该保留的。
从上文中一直以来废除死刑的争论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主要有两点,第一,死刑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具有正当性;第二,死刑和其他刑罚相比是否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本身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这种杀人行为正是法律憎恶并惩罚的,这是矛盾和不能让人理解的。贝卡里亚认为,生命权是一种神圣的自然权利,是绝对不可剥夺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让予出来的部分权利,但每个人在割舍自己的权利而组成国家权力时,保留了自己的生命权,因而国家无权剥夺任何人包括罪犯的生命。死刑的存在,意味着对他人生命权的侵犯和不尊重,意味着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正是基于此,贝卡里亚进一步指出:“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谋杀犯。我认为这是荒谬的。”①既然法律憎恶并禁止杀人,那么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应当去杀任何人,即使他是十恶不赦的罪犯。由此可以看出,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报应主义认为死刑具有正当性,主要理由是死刑和杀人具有等同性。但是我对这点持否定态度。首先,刑罚和犯罪危害程度应该相当,就是刑法理论一直遵循的“罪行相适应”原则,但是相当就一定是要求等同的方式吗?答案是否定的。生命虽是无价,但是对于每个人的意义是不同的,有的犯罪分子对于生活抱着求死的态度,对于他们活着比死更艰难?一命抵命不是正中下怀?犯罪侵害什么,刑罚就剥夺罪犯什么,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害对应的惩罚是什么?对于杀人,又为什么一定要适用死刑呢?
我们再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虑死刑存废问题,也就是死刑的边际效益问题。所谓死刑的边际效益,是指既然死刑比无期徒刑更严厉,它便应该带来更大的效果,这不是讲死刑有没有效,而是讲是否比无期徒刑更有效。这是要和无期徒刑相比较才能得出的关于死刑的这种边际效益,贝卡里亚与边沁都持否定态度。贝卡利亚认为人们的精神往往更能抵御暴力和极端的但是短暂的痛苦,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死刑虽残酷,却是短暂,相比于此,长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更具有威慑力,对于犯罪分子或者旁观者都是如此。当然反对这个命题的功利主义者也大有人在。比如说,在历史上有英国著名的刑法史学家史蒂芬,在当代有美国主张保留死刑的强硬分子哈格,他们都认为死刑的威吓效果要大一些。
这些人之所以认为死刑的威吓大于终身监禁,是由一种简单的三段论得出的结论。他们认为,刑罚的威吓作用来自于人们对受刑罚惩罚之苦的一种畏惧。而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所以威吓的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其威吓作用便越大。两者的观点谁更有说服力一点?我选择前者。刑罚的正确性与否在于其是否能够阻止人们的犯罪。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死刑判决即剥夺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罪行多么严重的犯罪分子都有可能洗心革面,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为何刑罚就不能宽容一点,给他们一次机会呢?同时,死刑对于旁观者来说也具有负面的作用。贝卡利亚认为,随着死刑的执行破坏了人类的善良美德被,人类的心灵变得麻木不仁,甚至通过死刑的执行而使人们在欣赏中变得日益冷酷无情,或者唤起观众不正常的怜悯感。贝卡里亚讥讽到:“在大部分人眼里,死刑变成了一场表演,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感。”“杀人被说成是一种可怕的滔天大罪,我们却看到有人在心安理得地实施它。这一事例使我们获益匪浅。”所以,我们不得不思考,死刑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死刑废除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死刑废除无论从刑法理论上或者国际社会的要求来讲,都是必然的趋势。近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的死刑制度,一直都是国际社会质疑中国是否具有人权的重要理由。同时,很多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东窗事发后选择潜逃国外,而外国一直以死刑作为庇护的理由反对引渡,以致于他们逍遥法外。我们都明白,应该废除死刑。但是理论是一回事,现实又是一回事,中国刑法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首先,中国同态复仇思想根深蒂固。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史,特别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之下,我国公民的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中国法制史也不过短短几十年,法律的思想并没有根植于中华民族的土壤。在很多问题面前,自我救济的方式优于法律手段,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并不高。如果说法律废除死刑,那么杀人再也不需偿命对于很多有着“同态复仇”思想的中国人是不能接受的,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会再次降低,那么中国法律发展的前景必定堪忧,社会也许会更加混乱。
其次,刑罚的成本问题。我国法律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判处死刑的案例也非常常见。如果废除死刑,代之的可能是无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相比,死刑的成本要小很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国家将其收监执行,不仅要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有专门的监管人员看管,同时,对于其改造和教育的人力和物力也巨大的。如果所有的死刑都用无期徒刑代替,那么监狱将人满为患,国家将会有大把的资源都会用于此。
最后,死刑的可替代刑问题。如果死刑废除,那么对于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然要代之以另外的刑罚制度。上文中我们假设是以无期徒刑取而代之,我们忽略掉上文中所提到的执行成本问题,我们来讨论在实践中执行是否罪刑适应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践中的执行期限,很多都并不是终身,这是因为我国存在减刑。犯罪分子在监狱立功就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适用减刑制度,很多人会利用这样的制度,最后执行的期限也许就是数十年,这样罪刑也太不相适应了。
所以,综上所述死刑废除目前为止在中国是不可行的。死刑废除要建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应当朝着死刑制度一步步迈近,这也是近年来我们一直的努力方向。从我国的死刑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死刑政策已经有所转变,并开始走向限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和减少死刑的司法适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强调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有提出慎用死刑,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5个条文规定了28种死刑罪名,但是随后不久,因为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攀升,截止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在补充刑事立法中增设了50多个死刑罪名,由此,我国的死刑罪名已经达到近80个,1997年刑法修订时,我国刑法贯彻“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政策,新刑法47个条文了68种死刑罪名,其中包含经济类犯罪和财产性犯罪。
2011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再一次废除了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等13个罪名的死刑。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一共九项罪名的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我们也限制死刑适用的条件,比如对于正在怀孕的妇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都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成果。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健全、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我们相信死刑废除的日子必然会到来。
①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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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导论是计算机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其目标是帮助学生构建计算机学科的科学体系,初步掌握学习计算机学科的方法,激发专业学习兴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计算机导论》课教学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计算机导论》是计算机专业本科的第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对后续课程学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就《计算机导论》的教学方式、方法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计算机导论》 课程 教学方法
一、《计算机导论》课程的重要性
计算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同时,也给计算机教学带来了挑战。面对众多门类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层出不穷的各种理论、技术和应用,该如何圈定最为核心和基础的内容,如何在相对浮躁的大环境中引领学生找到自己的兴趣和兴奋点,是计算机本科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在计算机教育的初始阶段就该合理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对知识进行统计和串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计算机导论》这门课程起到的就是这种引领作用。它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科引导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整个学科的核心课程、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门课程在整个学科中的地位,建立统一认识。为深入学习计算机学科的各门课程,奠定“以全局指导局部”的基础,《计算机导论》力求突出为后续计算机专业课程构建一个基本知识框架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入门阶段就对本学科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不再感到困惑和茫然,从而激发他们对计算机专业的学习兴趣。
二、课程内容的组织与选取
《计算机导论》课程主要起到的是学科引领作用,所以内容的组织和选取非常关键。它不能是本专业各门课程内容的简单罗列,只是把今后要开设的专业课各作为一章进行讲解就行了,否则难以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造成有些内容同后续课程内容重叠。本课程在学生面前展现的应该是一幅全景式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画卷,使学生初步了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概貌和学术范畴,激发学生对本专业的兴趣,帮助并引导学生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学习专业知识,而不在于学生具体学到了哪些专业知识。
在《计算机导论》的教学过程中既要反映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历史,又要体现学科前沿技术。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摒弃过时的内容,讲授那些最能反映计算机科学技术本源的专业核心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应用技术。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前沿技术不是盲目地介绍,而是有选择性地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结构,以及学生感兴趣的,或学生能够使用的技术,引领学生步入计算机学科的殿堂。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科学的核心概念,使他们较为全面地理解学科的发展历史和方向,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介绍时,不能孤立地、片面地介绍知识点,而应该在讲解知识点的同时注重讲解其在整个计算机学科中的作用,以及内容之间的联系,使学生了解学习的目的和作用,不会有困惑和迷茫。
三、改进教学方法
1.灵活组织课堂教学
灵活巧妙地安排课堂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应不拘泥于课堂形式,以传授更多的知识,活跃课堂气氛和学生思维为目的。课堂中可以穿插各种教学方法。
比如采用提问式教学,引导学生思考,继而引出要讲述的问题,展开知识点,最后归纳总结。这样通过提出学生关注的问题,引出了基本概念,展开了重要知识点,解决了提出的问题,最后通过归纳举一反三,推广应用。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与学生互动,比起泛泛地讲解知识点更有收益。
再如学生参与式教学。大学课程的教学,往往是教师“费尽口舌”,学生“无所事事”。针对《计算机导论》的学科特点,可以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通过相互交流,激发思考、加深认识;或者教师讲解完一个代表性的例子,让学生动手完成相似的例子,并让学生举出一个更加具有应用性或贴近知识点的例子,以此来丰富课堂,拓展学生思维和锻炼学生动手能力。
课堂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教学形式不再单一,学生对学习不再感到枯燥,学习的过程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而是一个主动动脑动手的过程。
2.改变教学方案
不同于其他课程,《计算机导论》教学应采用广度优先的实施方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各具体领域的内容,既要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基本研究方法,又不能使该领域的具体内容干扰学生的视线。
例如,讲授数据结构部分内容时,主要介绍数据结构在计算机学科中的作用、主要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即告诉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数据结构这门课程,它的重要地位,“程序=数据结构+算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习的是实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数据结构中主要可以分为几种模型,针对不同的模型,应该解决怎样让计算机识别和存储的问题,这就是数据结构主要解决的问题。可以例举具体应用的例子让学生理解数据结构的作用及主要要学习的内容。这样就达到了在计算机导论中我们的教学目的,而没必要去深度地介绍每一种结构。
3.合理选择教学手段
由于《计算机导论》课程面向的是计算机专业的新生,所以学生普遍对计算机认识不深,操作不熟甚至不会,因此有必要通过本课程加深学生对计算机的认识,熟练对计算机的操作。这就有必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手段。
(1)使用多媒体教学,为学生展示更多的信息。例如,在讲计算机硬件组成时,用多种CPU芯片的图片、微型计算机组装的过程视频、表达接口、端口等不同概念的演示等进行演示,将所教内容更形象化地表现出来,教学效果更佳,学生也深刻地体会到了多媒体的厉害。
(2)使用实物教学。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实物的最好进行实物教学,给与学生更直观的印象。比如计算机硬件、网络硬件部分的教学。
(3)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教学。教师要充分使用网上的资源来充实教课内容;另外要教会学生使用因特网,学会使用网络资源。教师可以把作业发到网上,让学生自己通过网络查阅作业要求,并通过网络完成作业,把完成的作业通过邮箱上交,通过任务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四、注重能力培养
教育的根本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的问题求解能力。应该培养学生面对新的问题时,能运用所有资源将其解决。而这种能力是“教”不会,“学”不会的,只能“练”会。因此,教学中培养求解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引出问题,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问题。比如在介绍算法时,介绍完分支结构的流程图和基本用法后,给出将3个数按照大小顺序输出的例子,让学生完成。
课堂也是传授能力的领地,教师要善于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特殊问题一般化,这种方法贯穿在上课艺术中,潜移默化,学生就掌握了这种能力。
五、结语
《计算机导论》教学应该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理论的教学过程。只有合理地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灵活恰当地使用教学方法,才能发挥《计算机导论》这门课程在计算机学科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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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档案作为历史记录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当前文化强国战略的建设环境下,档案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快的进展。档案文化作为一种原始文化,是传承文明和延续民族灵魂的重要载体,所以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对档案文化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明确档案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多个方面对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出具体的措施,以确保档案文化建设的创新,使档案能够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档案是在社会活动中的形成的真实记录,而档案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性的社会环境和语境下形成的与档案有关的实物、文本、方式、制度和理念,同时借助一定的技术和工具所进行的档案文化实践活动也是档案文化的一种。档案文化属于一种基础文化,与其他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也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对档案的利用,才能创造出优秀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才能够推动各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可以说档案文化是一种记忆文化和原始文化,是构成各类文化的基础,也是各类文化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形成档案,可以说档案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阶梯,而档案文化属于一种基础性文化,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对于档案工作品位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更好的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档案文化建设,可以更好的抓住档案工作中的机遇,迎接档案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更好的与当前社会经济的形势相适应,实现档案事业的跨越性发展。而且档案文化建设还惠及到民生,有利于加快推动中华文化的全球化发展,有利于历史文化的延续,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
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需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健全档案文化建设的各级领导组织,同时建立科学的档案文化建设工作机制,这样就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有了导向和核心。同时在各级党委和政策文化建设规划中,需要将档案文化建设纳入其重要日程上来,加大各地档案馆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综合档案馆,更好的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推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利用先进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引导,加强调研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加深对档案工作的认识,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挖掘出文化的底蕴。同时还需要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工作,听取各种有建设性的意见了,扎扎实实的做好档案文化建设的推进工作,确保档案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接收征集工作
档案文化建设需要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源,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发出具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文化产品。档案文化作为记忆文化,需要主动进行收集和捕捉,即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不仅需要接收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同时还要接收民生档案资源,更深入的对地方资源进行挖掘,从而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多元化的馆藏结构的档案馆。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多方力量
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加强档案网站、档案博客、档案微博等新兴媒体的拓展;开设档案文化讲座和论坛;举办档案展览;开展文化下乡、档案馆日活动;分发档案宣传册等,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档案文化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民间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因此,积极组织发动社会有志之士参与档案文化建设,建立与民间组织及个人共建共享档案资源的长效机制;搞好与电视台、报社、文广局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关系,争取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支持;建立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单位协调工作初制,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优势互补。
(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与服务
档案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公众不同的文化消费需求,应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寻找档案开发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切人点与结合点,在创造出优质档案文化精品的同时,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深度开发,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品牌的塑造必须以自身所拥有的特色资源为核心进行定位,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寻找城市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知名度的历史人物或事件。
(五)提升档案馆文化形象
档案馆建筑是档案文化的外在形象,其建筑与布局要突出浓厚的文化底蕴。人们在得到档案服务的同时,应能充分领略深厚的文化气息,享受档案文化的独特魅力。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加快了新馆建设,我们应以新馆建设为契机,做好档案形象标识的征集和设计工作。―个庄重、简洁且富有创意的标志,加上富于文化品位与格调的环境,既能提升档案服务机构的文化品位,又能营造档案工作环境的文化氛围。
(六)拓展档案利用服务
实施档案文化建设,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逐步提升档案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此,我们要全面整合民生档案,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深化档案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建档服务工作,着实提升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完善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实现网络服务等途径,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档案文化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其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单单依靠档案部门自己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与支持。在当前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实施过程中,档案文化建设需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解放思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精神不断的加快档案文化工作的变革,充分利用当前社会文化繁荣发展这一契机,采取积极的举措投入到大文化建设中去,从而不断的提高档案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推动档案文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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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这是区别于其它教育最本质的特征,高等职业教育也被称为职业能力的教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就业为导向探讨统计学教学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以就业为导向探讨统计学教学模式全文如下:
摘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应用技术学院的主要职能。专科教育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合理调整统计学教学的培养方案,以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以提高岗位竞争能力为目的,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统计学课程的学习,极大地提高就业能力。
关键词:就业;统计学;教学模式
高等院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中,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专科学院的主要职能。统计学教学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现状对统计学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结合当前社会应用技术类人才短缺和就业形式严峻的特点,在统计学教学中,在此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统计学课程的特点是既有理论又有实践, 既讲方法又讲操作, 既要讲授理论知识又要涉及现行制度及其变革态势,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中要注重展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着力提升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首先深入社会、行业、企业调查研究,获取来自统计岗位的一线资料,根据统计学所针对的职业岗位群,先分析其所需要的若干项主要能力,来设计统计学中重点要详讲的章节,使学生既要有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有充分的职业技能、较高的统计学软件应用技能。以“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的一线岗位的应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确立“基础知识够用,动手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根据统计类专业人才职业岗位需求分析,总结出适合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习的统计学软件有: Excel、SPPS、SAS等。
(一)理论联系实际。
首先让学生熟悉各个统计岗位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其目的在于深化和提高孕生对行政、事业、企业统计以及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 进一步明确微观统计与宏观统计的关系, 微观统计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这种做法既加深了学生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开拓了学生的眼界。
活动接触甚少,因而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存在障碍, 通常感到抽象和空洞,而且主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带领学生走出去,通过到实际部门的考察、调研可以极大地缩短课堂与实际的距离,有效地促进和深化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为此,我们组织了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考察的课程实习, 而且每次实习尽可能在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更广泛地了解不同企业,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并且鼓励学生去寻找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他们站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进行积极的思考。比如选择了从事市场调查的四川四方信息咨询有限
(二)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又一个重要手段。
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案例教学法属于实践活动的真实模拟,由于案例所描述的大都是来源于复杂的实际生活的真实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讲解,一方面它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起来,既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又可使学生在课堂上就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案例的解决方案往往不是唯一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案例教学在经济统计学课程教学中具有其特殊意义,在于本课程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该课程主要是以企、事业单位为研究对象,而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都离不开统计,无论是传统的统计方法,还是现代统计方法都是市场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必不可少的有效工具,这就要求课堂教学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而案例教学则特别强调运用理论来指导实际,运用理论模型来分析实际问题。
(三)通过论文导读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性很强,不同于专业基础课程,它是未来经济管理类专业人士应该具有的知识,单纯的理论和计算将有悖于本门课程教学的宗旨,如何把它与学生各方面素质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加入了一个新的教学环节———学术论文阅读。因为任何一篇有关经济数量分析的学术论文都综合了语文、数学、计算机、专业知识等方面,阅读是一种观摩、学习、借鉴的创新过程,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宽大有裨益。
(四)课堂仿真,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为了让统计专业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为生动的感触,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广泛适应性,课题组采用了现场模拟教学的方式。教师采用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分析软件的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教学内容,在电脑网络教室模拟出统计分析实战环境,为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提高学生。
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由于统计常常是在高维空间讨论问题,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离不开复杂的计算, 在学生的实践环节中,不一味追求高级统计软件,选择了软件EXCEL, SPSS、SAS。第一个阶段,利用软件EXCEL根据每种方法的步骤,一步一步计算, 最终得到结果。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加深理论认识的过程。根据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的工作,在实践的第二个阶段选择了国际最著名的统计软件SAS,学生利用软件SAS从易到难,逐步掌握了SAS技术。掌握多种统计软件必将对学生今后从事数量分析和量化管理工作大有帮助,也大大增强了学生的岗位竞争能力。
在教学工作之余,要当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导师.首先使学生意识到只要能体现自身价值的岗位就是好岗位,其次引导学生就业时要摆正位置,不要好高骛远、盲目攀比,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第三,引导学生认清职业发展和现实待遇之间的关系。一些工作岗位可能条件比较艰苦,现实待遇不高,但却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未来社会的职业岗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岗位能力要求的内涵也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丰富的过程。专科学生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并站稳脚跟,除了具备必要的岗位知识和专业能力外,还应在实践教学环节时,有意识地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如开拓精神、市场观念、管理技巧、团队精神、人格魅力)和行业规范、国际标准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教育等,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把培养学生的岗位竞争力贯穿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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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徐红,雷升刚。 以就业为导向探讨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J ]. 山东科学, 200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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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学院分工会是校工会的基层二级单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工会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高校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随着工会经费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二级分工会的活动也日趋活跃,如何使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规范、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对于维护工会形象、提升工会履职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主要是对云南财经大学二级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的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二级分工会;探讨分析;财务工作
高校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工会组建步伐明显加快,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工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工会经费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如图1、图2、图3所示,以云南财经大学为例),二级分工会的活动也日趋活跃,对二级分工会的财务工作方式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会财务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加强二级分工会财务管理,使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规范、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既是工会组织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会,贯彻经费独立原则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加强经济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具体体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对维护工会形象、提升工会履职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直属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云教工〔2015〕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云南财经大学工会经审委员会决定在校属二级分工会开展财务检查工作。2015年6月向31个分工会中有财务的21个二级分工会发放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和工会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表,收回21份。此次检查分两大项,一是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二是工会经费管理情况。
通过对收回的各二级分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进行分析,得到图4、图5。
通过对收回的工会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表分析得到,学校二级分工会各项工会经费收入纳入统一管理;学院行政拨给的工会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严格遵循八项规定的支出、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等相关规章制度;不存在小金库的现象;各项收支有专人负责书面记录、大额开支经过集体决策和审批。此外,各二级分工会都建立有各自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管理经费,建立工会经费审批制度,票据和档案管理符合规定,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示等。
近年来,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问题,需要高校工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管理人员积极面对、协调解决。本部分将就新形势下高校二级工会财务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如下表所示)。
31从二级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看
311收入情况
主要是校工会下拨给二级分工的经费,如云南财经大学工会收缴的会费按50%返回给二级分工会,体育活动费按会员人数每人100元拨给二级分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奖金等,另外是二级分工会行政拨给的经费,旨在用于二级分工会开展活动的所有经费。由于收入渠道的不同,造成存在二级分工会没有把这些经费纳入经费管理的范畴的现象发生。
312支出情况
近年来,随着“廉政建设”、“三严三实”等相关活动的开展,各二级分工会随即开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从我们实地的调研中发现,仍存在二级分工会违反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现象。
32从二级分工会经费管理情况看
321财务行为不规范
目前,高校二级分工会财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员的设置不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会计、出纳不能同时兼任,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管理经费,相互制约,避免出现贪污、挪用等舞弊现象;二是会计、出纳账簿设置不齐全,未按规定分设会计账和出纳现金日记账簿;三是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会计账簿的登记要素不齐全,如存在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手工记账、记账凭证摘要不填写、签字不齐备、错账不按规定更正、账目结转随意性大等现象。
322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
早在2010年1月1日新的《工会会计制度》正式执行,随着各项财务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高校工会的财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也要加强对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但目前,高校工会财务机构还不是很健全。有些工会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专职的工会财会人员,绝大部分工会是校财务处代账,少数工会聘请的是兼职会计。云南财经大学工会有31个二级分工会,工会干部167人,财务人员62人,但他们都是兼职,业务素质不够高且工作变动比较频繁,致使财务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分工会会员少,会计岗位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不分明,会计、出纳职责不清晰,经费使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23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31个分工会有财务管理制度的28个,但少数二级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还是不健全、不规范。近年来,由于分工会合并频繁,导致有的二级分工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没有及时制定,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未达到统一规范化、制度化,甚者没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行政领导个人意志代替管理制度,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此外,由于二级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缺乏定期公示制度,致使会员不清楚经费支出用在哪些地方,没办法对工会的“家底”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导致有的分工会将工会经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票据和档案管理也不符合规定;大额开支没有经过集体研究;检查发现收支还有漏项;余额结转也不规范。
324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情况不佳
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化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 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是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工会财务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但是二级分 工会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财务工作干好干坏无关大局的思想,导致有些分工会 编制预算大多流于形式。并且,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仅仅沿袭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方
法或者仅在年终报表上直接按照前一年的数据稍作修改抄上就可以了, 并没有真正按照 预算的要求去编制,并且预算编制完成后,也没有真正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来实施。
325 监督不到位,经审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经审会对二级分工会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经审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的现象,究其 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监督约束力度不强。工会经审会形同虚设,没有发 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对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违规违 纪问题发生,难以自查自纠。另一方面,上级部门监督约束力度不强。上级工会对其二 级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查是其职责,但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每年对二级分工会财务的 检查没有列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去,仅偏重对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对其收入来源 的合法性不做相应的审查,仅局限于常规性的互审和专项检查,难以做到全面审查、突 出重点和详细深入,使工会财务工作监督弱化。
41 引进财务管理软件,加强二级分工会电算化管理,促进会计业务规范
以计算机为载体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当前最为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方法, 也是实施资金 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要想实现工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必 须要加强工会财务电算化管理。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原始收据输入以后,剩下的大部 分业务处理流程,都是由计算机来完成,会计手工环境下的业务流程是在内部牵制中进 行,财务凭证、账簿、报表之间按照一定的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人记录和编制,任何一道 手续的处理,都意味着对前几道手续的审查和复核,以便把差错消灭在业务处理结束之 前。利用计算机可以设置程序,使学校工会的会计人员和校工会经审委员会人员随时通 过计算机审查二级分工会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防范和纠正,从 而实现对经济业务的控制。
42 加强工会财务人员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二级分工会财务管理水平
一方面,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设置专业的工会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杜绝身兼多职的现象存在。另一方面,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要持证上 岗,以此来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定期地对分工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旨在 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培训期间,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及 时掌握新知识、新本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财务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处理 复杂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近几年来出台的各种新的会计制度以及与工会财务工作相关的 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另外还要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
使其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工作中尽职尽责。
43 坚持独立管理经费的原则,建立健全二级分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楚,实行大额开支经过集体决策,分工会主席 一支笔审批制,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等。但从近年来的实践 看,高校工会财务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首先,二级分工会应按照《工 会法》的要求,确保工会经费专款专用。其次,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分工 会财务机构,配备分工会财务人员,并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能一人多 职。
44 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预算编制环节是工会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 预算编制重点在于项目的 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必须科学编制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并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两个标准: 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零基预算目前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得到普遍应用, 其科学性和公允性正随着定额标准的日趋合理而逐步显现。零基预算的运用,可以克服 先前预算的粗糙简单,较好地解决基数中已经过时的与目前的发展不适应的支出因素。 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并组织学习培训,将预算编制内容审批经费的领导和相关经 办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详细说明讲解,促进各方面都能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合理使用 资金,大幅度压缩开支,提高效益,体现预算的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4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视经审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自查为主、抽查为辅。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自纠 基础上,学校工会经审费审查委员会对二级分工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其次,点 面结合、突出重点。二级分工会在对所有资金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在贯 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八不准",在 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小金库"。此外,强化经费审查委员 会的职能以及监察力度,将工会经费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工作,审查经费使用的合理 性与合法性,并且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公开制度。通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 范工会经费管理,促进二级分工会工作健康发展。
只有做好财务基础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才能把高校工会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黄文章.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3(5).
[2]江苏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我省开发区(园区)工会财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J]. 中国工会财会,2013(7).
[3]董礼.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务与审计, 2014(1).
[4]马红梅.对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1(2).
[5]王萍.对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会财会,2010(6).
高校工会二级分工会财务工作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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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大家熟知的一个工商业群体,中小企业的企业数量、年产值、创造的利税、提供的就业人数等与全国企业相同指标相比所占的比重均超过了50%,属国民经济实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世界各国都很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我国政府同样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产品品种丰富、涉及领域广泛、经营机制不拘一格、环境适应能力强等众多优点,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企业财务管理,导致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在企业经营中无法得到充分体现,针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索和应对成为优化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它表明了企业从事财务活动、进行财务行为最终形成的结果。它是财务活动的导向,它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紧密相关,企业经营管理目标通过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多种,如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这些目标都是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而形成的。中小企业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也是目前现代西方理论、财务、金融学界公认的企业目标。因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不仅可以实现与股东的利益一致,而且可以兼顾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种集团的利益。
(二)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特点的区别大企业的财务部门设置比较大,财务人员多,分工细化,例如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金划拨,税务会计,报表会计等等,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相对规范;而中小企业财务部门人员设置简单,财务人员身兼报税、记账、工资核算等多种工作,财务工作更多的注重记账会计核算,而对财务报表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职责和分工不够明确。
二、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一味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企业管理局限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受规模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往往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位的现象;另外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经济体制影响,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也遇到了阻碍,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能得以充分发挥。
(一)资金短缺,筹融资能力差
中小企业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土地、房屋等银行认可的不动产数量较少,同时很多中小企业都处于成长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资金需要量是企业生产周期中需求量最大的,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据统计,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获得的资金,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90%以上,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不足10%.虽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渠道并不畅通,据2010.8.10《金融时报》消息报道,2010年,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行紧缩之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凸显。据统计显示,2010年3月,全国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人民币贷款79.9亿元,4月份骤降为9.73亿元。
可见,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中小企业的筹融资能力差,其主要原因是:
1.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2.资产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经营效益差,负债率较高,偿还能力低,而目前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负债率需在60%以下。例如,2010年国家统计网数据显示,天津市中小工业企业负债总额达1827.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58.1%.在中小型企业中有1223个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甚至相当部分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境地。在市场激烈竞争面前,中小型企业由于债务负担沉重,资产增值较慢,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
3.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担保主体又无法确切落实,难以与银行进行良好的合作和沟通,即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4.旧贷未清。企业到期贷款不还或无法偿还导致银行拒绝贷款也是当前贷款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5.信用不良。信用不良是当前企业难以取得贷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中小企业不能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前偿还甚至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导致中小企业群体信用的不良和短缺,而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自然难以争取到银行贷款。
6.抵押担保不足。抵押担保是目前最主要的贷款方式,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只有极少数3A以上的黄金客户能在授信度内享受30%左右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表现为抵押难和担保难:
(1)企业原来大多是依赖银行的信贷资金起步发展的,原有的有效资产已向银行抵押完毕,新建企业不动产规模大多较小,也难以提供足值抵押,加上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较低,抵押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抵押物只得放弃。
(2)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替别人作保,效益一般或太差的企业,银行又不认同担保资格。因此,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胫”.
(二)资产疏于管理,财务控制薄弱
1.对现金管理不到位,导致现金闲置或不足
许多中小企业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他们对现金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随意性的,一旦市场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发生改变,就很难使现金快速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造成浪费。例如,企业认为自己经济效益好,明天可能收到的钱就认为已经是今天的钱了,于是,花钱大手大脚,过量购置设备,不考虑经营风险,结果一旦遇到经济效益突然下跌就会出现资金短缺,陷入财务困境。
2.应收账款周转缓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会越来越普遍,在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中小企业为抵御大企业的压力,会采取更多的商业信用促销。但由于应收账款管理水平不高,无严格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更无相应的责任部门来组织落实,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沉淀,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并隐含着较大的坏帐风险。有的中小企业,为了急于推销自家的产品,盲目赊销,受骗上当,货款无法收回,给企业造成损失。
例如:中小企业的客户中有很多信誉好的客户,企业经理认为应收账款百分百的可以收回,因此对追款问题不急,很少上门催收,有时甚至拖沓一年以上,显然这样做的弊处是既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坏账风险又造成大量资金闲置和利息损失。
从客户角度讲,客户感觉企业不急于追讨债款,可能是企业资金雄厚,于是养成了欠款的习惯,于是就愈欠愈多,造成恶性循环,遇到企业急需资金时,客户也不可能一下子结清欠款,导致企业资金断链甚至停产。可见,应收账款的周转缓慢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3.存货控制薄弱
许多中小企业对存货缺乏有效管理,无存货计划、无存货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日常存货的控制不到位,致使存货周转失灵,造成资金呆滞。
4.成本费用管理水平低
中小企业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上仍处于事后算账的阶段,定额标准、信息反馈、责任制度等都不健全,事前和事中控制能力较低。因此,许多中小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中存在核算不实、控制不严、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没有确立。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论文格式在企业计划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是发挥核心作用的专业管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反映了财务和财务管理的本质,是适合和促进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但中心不是自封的,唯一的衡量标准,就是看它能否对其它各项管理起到牵头和带动“龙头”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要求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只有财务管理才能起能“龙头”作用。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在于它的管理目标和企业目标的一致性,都是为了实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在于它可以牵制和带动专业管理发挥各自专业的作用,产生企业的整体效应;在于它可以牵制和带动其它的专业管理为企业作为科学决策,在于它可以带动其它专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三)相关制度的缺失或执行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一般很少设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虽然很强,但由于种种原因,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往往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即使企业有了规章制度,但由于财务人员不愿得罪同事而不予履行,管理者主观意志在管理上也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一些问题浮于表面而不去深追究,对一些问题睁一眼闭一眼,而且,很多中小企业家族式管理现象严重,致使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形同虚设。
其根本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由于来自国家政府的大力宣传,上级主管部门推动的压力以及来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动力,企业领导对财务管理的意识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许多企业领导并不知道怎样实施财务管理,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对现代财务系统能为企业带来什么效益也不了解。另外,一些领导思想较为保守,产生畏惧情绪,从而影响相关制度的缺失或执行力度不够。
(一)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可以推广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包括中小银行。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原因除了其资金实力的限制外,更主要的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拥有信息优势。关于这种信息优势,有两种假说:一种是“长期互动”假说,这种假说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逐渐加深,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种假说是“共同监督”假说,这种假说适合于合作型中小金融机构,它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即使不能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为了大家的共同的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而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更为有效。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日本有几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以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者建立使其他金融机构放心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保证制度,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有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
国外的经验和理论都表明,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应该加强政策引导,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国家应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地方性商业银行是伴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而发展的,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另外,地方性商业银行由于受经营规模小和结算条件的限制,也难以为大型企业融资。因此,地方性商业银行应主动将服务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上,他们有很强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倾向,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因此,可以引导地区性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信贷支持。地区性的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有着更和谐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有天然优势。地方政府应该对地区性商业银行加以引导,使之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导服务机构。
2.国家应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公库、泰国的中小企业金融局、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等。要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建相应的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或出卖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变动资金;其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专门配合、贯彻与实施政府提供中小企业政策意图为己任。对符合政策要求、有发展前景的产品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并提供信用保证等服务。
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快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可削弱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而对现有的非国有金融机构存在的违规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加紧规范,加强监督,促进其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取缔、关闭或兼并。目前应结合金融体制的改革,加快对现有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改造,使其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允许民间企业进入金融部门,创建民间银行。这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可以与中小企业建立紧密的长期的联系和信任关系,除提供贷款外,它们还可以在市场信息、企业管理等多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密切了,信任关系建立了,贷款也就容易了。
(二)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体系
1.全方位转变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面对新的理财环境,企业若不全方位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应树立以下观念:
(1)树立人本化理财观念。重视人的发展和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趋势。企业的每项财务活动都是由人发起、操作和管理的,其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于人的知识、智慧和努力程度。因此,在财务管理中要理解人、尊重人,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其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人们科学理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树立资本多元化理财观念。入世后,资本市场开放,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大批外资银行和外国企业都将进驻中国,大量的外国资本将涌入中国市场。中小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寻求与外资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树立风险理财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可能,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财务管理中要树立风险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使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防范风险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制定详实的财务计划,通过计划将不确定因素确定下来,使企业产生应对变化的机制,减少未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风险预测模型,有预见地、系统地辨认可能出现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3.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财务控制
(1)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
a要使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得到有效配合,如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b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拮据;c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配比合理。
(2)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
从发展现状看,涉及现金、应收应付、存货等的营运资金管理是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的“主旋律”.加快生产经营资金的流动和周转,资金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增值,企业的利润主要是靠流动资金的周转来实现的。因此,a要保持合理的“三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特别是现金比率,它反映企业当前或近期需支付现金的能力,应努力保持企业各项现金收入之和略大于各项现金支出之和,即接近所谓理想的“现金余额为零”,说明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b注意合理的存货比率—存货与流动资产总额之比。企业应对采购物资实行定额控制,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使物资结构趋于合理,尽量减少储备资金和成品(商品)资金的占用,应充分利用市场这个“仓库”的观念,在满足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存货是越少越好。
c要严格控“三期”—存货周期、应收账款周期及应付账款周期。存货周期是通过当期的销售额和库存资金占用之比来体现的,只有通过缩短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停留时问和减少库存、加速产品销售,才能缩短周期,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周期即账款回收天数,应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收账款政策,千方百计缩短账款回收期。应付账款周期是指充分利用供货方允许企业支付货款的期限,这样企业可利用这部分资金来周转,但也应注意不能拖延应付账款周期而影响企业信誉。第四,努力降低“三费”—主要指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这三项费用可以说是直接耗用掉了的一部分流动资金,严格控制并努力降低“三费”是企业当务之急。
根据笔者经验,认为创新一种好的经营战略有助于加速营运资金周转。龙之源煤炭公司当时只做简单的煤炭销售,销售对象是当地的印染企业,煤炭主要用于生产蒸汽。但是,由于竞争激烈,经常出现存货积压或者应收账款拖欠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此问题,我们决定实施承包经营战略:承包供汽,定期结算。这样就由煤炭销售转变为蒸汽销售,“承包”形成了垄断,加速了存货周转;“定期”解决了应收账款的拖欠问题,加速了资金的回收期和安全指数。此举使我们受益匪浅。
(3)加强财产控制。
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定期检查和盘点财产,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的严格管理。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面对市场供给和中小企业的需求的缺口,正是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来使供求平衡,达到经济的均衡。中国改革的特点就是供给主导型,当现实中发生了与市场精神相悖以致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政府适时出面颁布具有突破性的法律,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同样,中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金融改革,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成功。要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依靠切实有效的政府支持和一定比例的政府投入。政府出台指导性意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植中小企业融资。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支持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注重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我国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又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处在不同竞争起跑线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更快的发展。因此,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体系,政府应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保护法规。目前我国己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中小企业的法规。如《小型企业租赁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但在中小企业立法保护上,这些立法仅仅侧重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而对中小企业作为弱者地位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保护法》,从而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明确 政府对中小企业基本保护政策和扶持政策,保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法律法规内容上,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重要规定。此外,可考虑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与宗旨、组织形态、产权关系、权利与义务、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总体性规定。
2.政府主导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也是我国人民代代相传的美德,在进行经济建设的今天仍然有其深远的意义。政府倡导和培育民间诚信系统,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意识的培育,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事后诚信监管,如果发现有中小企业失信,国家要采取法律手段严惩,达到净化社会诚信环境的目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3.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很少有业务往来,银行无法为其设立信用档案。因此,政府应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协助银行的放贷工作。人民银行要监督商业银行制定科学的、切合中小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要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制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
4.国家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
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国家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银行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县级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突破现有思想意识形态和法律法规的限制,支持金融市场改革。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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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重要的内容和基础,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保障。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是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影响,根据结果采取一定的内部控制应对策略来抵御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财务风险为导向的医院内部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生存与发展,是摆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面前的新课题。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控制力度弱,可能导致医院的财务风险大大增加。本文以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为例,分析其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并对其做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财务风险 现状 探讨 内部控制
医院的正常运行不仅能满足当地群众的看病需求,同时也能推动当地的经济建设。但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医院的财务状况往往具有较大的风险。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在此笔者也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在眼科中心,管理人员认识到了财务部门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这些内部控制机制虽然不能给医院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它能规范权力运行、促生内在制约力,有利于医院的长期稳定发展。尽管从短期来看,它可能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而增加运营成本。但值得庆幸的是,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机制已经有了正确的认识,从而在医院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
(2)内部审计发挥了作用。内部审计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从而控制医院的财务风险。正因为它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1号)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医院设置了内审部门,且使其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眼科中心的情况是,该部门由医院法人代表直接领导,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从而使财务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
(3)财务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公立医院作为社会的公益机构,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社会职能,比较注重医疗活动,而轻视经济管理。但在当前的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医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只有这样,医院才能规避财务风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庆幸的是,从眼科中心的财务工作人员的情况来看,财务风险控制意识比较强,能较为客观地进行财务风险的识别与分析。
(4)财务风险的基础建设较好。在财务风险控制意识比较强的情况下,医院财务风险相关的基础建设也比较到位。首先表现在,财务工作人员及其岗位的分配比较合理。医院在对相关的岗位和人员进行配置时,会结合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责任意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使具有较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因而基本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其次,财务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了职责。[1]医院在设置财务内部的相关岗位时,认真分析了岗位应该承担的职责,并充分考虑了岗位之间互相约束、互相制衡的要求。最后,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工作流程基本合理。这表现为,能严格按规定程序采购物资设备、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入出库手续和付款申请审批手续等。总之,医院的财务基础建设较为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控制医院的财务风险。
(5)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近几年,由于来院就诊的患者数量大大增加,医院通过不断改变诊疗场所的布局和优化流程,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服务。在此情况下,大多数医院在其内部推行信息化建设。就眼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现状来看,已建成覆盖各部门的医院信息系统。但某些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这样就使财务部门在核对相关数据时,耗费较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所以,信息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
(1)继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医院的高级管理层应强化这种观念,即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对于医院的重要作用。不过,这还不够,还必须让医院的其他管理人员,也意识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高级管理层应组织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针对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行研究和讨论,统一各级管理人员的认识。在多数管理人员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重要性的前提下,医院便可着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使完善后的机制得以更好地运转,医院必须吸收自身和其他医院的经验成果,总结失败教训,从而提高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眼科中心可以根据去年我国颁布实施的财务风险控制规范,来健全或完善本医院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一定要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否则,就很难达到财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具体来看,本医院可以从各部门的财务风险和相关业务活动的财务风险两个方面来着手,也就是说,对各部门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找出可能引发风险的节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2]不仅如此,医院还应对各种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严格区分。例如,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从而大大细化财务管理活动的程序,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3)强化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需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医院必须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医院的营业收入大于营业支出。财务工作者必须对这点有深刻的认识,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加重视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因此,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
(4)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队伍的建设。从前文的叙述可知,眼科中心财务人员的素质、能力相对较高。但是,在此基础上,医院仍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通过定期的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对培训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力不仅能胜任其所在的岗位,还尽可能使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做出较大的贡献。在提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持续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必要的时候,医院甚至可以吸收外界的优秀财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增加本医院的财务管理实力。在优秀的财务管理团队的管理下,财务风险就能进一步得到控制。
(5)完善信息化建设。医院的管理人员应继续完善各部门的信息建设,保证医院的财务数据信息能真实有效地传递给财务工作人员。为此,管理人员应了解各部门之间,有哪些地方衔接不到位。管理人员只有了解了相关情况,才能制定相关的完善措施,从而为完善信息化建设做好准备。[3]从前文叙述的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使各部门的工作能平稳、安全地交接给下一个部门。所以,管理人员应在这个方面下足功夫,尽可能地使各部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样就能大大降低医院的财务风险。
本文对汕头国际眼科中心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做了一番论述,主要介绍了五个方面的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五点强化措施。希望通过文章分析,能为我国医院内部控制质量的再次提升做出有益分享。
[1] 文芳清.加强医院内控管理防范医院财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117-118.
[2] 蒋雪艳.浅谈医院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防范[J].经济视野,2013(24):211.
[3] 郑大喜.基于财务风险导向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框架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12,31(2):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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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是各科学习的基础,一直以来,人们想方设法提高小学语文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新课程改革以来,合作学习成为一种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法。从国外的文献和国内的合作学习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课堂上的高效性和优越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学语文教学中合作学习模式的有效运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学语文教学中合作学习模式的有效运用探讨全文如下:
摘 要:小学语文教学是学生在小学阶段最早接触的一门课程,它既是中华民族悠悠5000年传统文化的最佳载体,又是培养小学生感性思维和语言表达与运用能力的前沿阵地。随着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人心,小学语文课教师们在对待学生语文课程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逐渐加大语文课程的合作教学力度。通过推广语文教学中的合作学习模式改革,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小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
在小学语文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开展一系列有益的合作学习模式方面的有效探索。“合作学习”是我们国家教育部,在综合考量了西方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提出了崭新的教育观念。在20世纪的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思潮的风起云涌,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日益增大,开始逐渐思考传统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提出新型的合作式教育教学方针。
《新课标小学语文教学标准》推出了以后,我们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一种新型的“合作学习”教学方式,强调将学生分成合作学习的小组,可以按照座次顺序的天然分配来进行组别设置,每一个小组推选出一个小组长,每一个小组既是一个独立的语文学科讨论学习的分支,又是其他学科发展讨论式学习的基础。
在传统的小学语文教学模式之中,教师和学生在日常语文教学的过程完全被割裂了开来。学生只负责单纯的学,使用笔和纸对黑板上板书的知识进行快速记忆,老师只负责大量的教,在教学过程中向同学们灌输一整套学习语文课程知识的理论和要点。在以往的教学活动中,单纯的教授关系体现的是“普鲁士”式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课模式。这种授课模式比较呆板,是几百年前的工业革命时代的产物,体现出了集中化和流水作业的特点,因此,这种活动没有充分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针,虽然延续了几百年,但是越来越呈现出教育方式呆板、僵化不配学生接受的特点。
(一)安排学生展开小组合作学习
在当今时代的小学语文课程教育的过程中,广大的语文教师必须要不断强化“合作学习”的教学观念,以《悯农》为例:“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古诗由于其意境比较优美,文字比较简练,浓缩了华夏民族的几千年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因此,小学生由于初步接触语文古文课本知识,虽然能够通过长时间的反复背诵和记忆,将这片课文初步消化。但是,由于小学学生缺乏知识厚度,因此在感性理解层面,很难以真正实现对古文作品的透彻理解。针对这个现实问题,语文课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运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古诗中难点的理解。正因为如此,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针对每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方式的不同,开展差异化教学,用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将小学语文课程知的基本方式基本方式运用到日常的语文教学中去。
(二)对语文教学课程展开优化设计
在新时代环境下的小学语文教学,教师不仅要考虑怎么教学生,还要思考如何教学才能够让学生学到最快和最好。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将小学语文教师从繁重的语文课程板书教学过程中解脱出来,教师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进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同学们在学习中对课本知识理解的难点,对阶段内的语文教学课程设计展开优化和调整,满足学生理解和吸收的需要,最终体现出素质教育阶段,从而实现教师与学生互动学习过程的时效性。
(三)使用新型多媒体教学方式
在小组讨论的小学语文课程学习的基础之上,通过使用图像、文本和声音相结合的新型多媒体教学方式,改变了以往教学活动中单纯的书面教学的形式。在新课标的语文教学背景下,开展小学语文合作式教学的基本工作,通过“合作学习”的方式,相互交流和学习,学生可以及时地将课程学习中的疑难知识点反映给教师,教师也能够实时把握学生的心理走向。
小学语文教师在开展“合作式”语文教学的过程中,要给与学生充足的自由学习的时间。安排学生积极准备发言内容,在思维碰撞与交互的过程中,鼓励小组内的学生积极向全班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最终的观点定性阶段,安排小组组长为代表的集中讨论,形成语文课文剖析的最终结论,从而促使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
小学阶段是学生人格逐渐独立,思想逐步成熟的关键时期,小学学生将会面临素质教育的人生重要考验,因此,小学阶段既是决定学生人生道路走向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逐步实现语文能力巩固和提高的黄金时段。学校在针对小学生语文教学活动中,重点是要体现出对语文基础知识的重视,切实深化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教学关联。
在教育的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语文知识的进度不同和个人特点的不同,因势利导,设置符合具体教学环境的小学语文教学目标。教师应该积极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基本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合作”和“交流”,为今后的九年义务教育打下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从而在根本上保证学生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
8.合作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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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后WTO时代及经济全球化的竞争趋势发展,社会急需大量本科层次高级应用型营销人才。在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分析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思路,并对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提出建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市场营销专业培养模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指出了营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并从课堂教学、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方面提出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建议。
[关键词]市场营销 培养模式 课程改革
近年来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显示,用人单位在营销人员招聘中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应聘人员能否迅速适应工作。而营销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要么营销理论掌握不全面,要么少有实践经验。如何使学生既能学到充足的理论知识,又能拥有一定的营销业务操作能力?
传统的营销教学存在“学与用脱节”的问题。
1.课堂讲授比例大,实践性教学比例小
当前许多教师在教学中多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强调知识点的记忆。这使得学生的知识水平很可能只停留在简单的理论知识层面上,培养出来的只是高成绩人才,而不是市场需要的高能力人才。部分高分学生毕业后感到茫然和失望就源于此。
教学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学生缺少体验实际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很难系统、规范地掌握营销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方法。
2.专业课程少,考核方式不够合理
以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培养计划为例,公共课有10门,786学时,而专业课21门,只有990学时,也就是说学生几乎要用一半的时间来学习英语、数学、政治等基础课程。学生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工作还要较长时间的培训才能上岗。问题的症结就出在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方面。
另外,学校现行的考试制度对营销专业课并不适用,从而造成了学生学习的投机行为,阻碍了知识的拓宽和技能的培养。
以下从课堂教学、实践实习两个方面来论述。
1.课堂教学方面的改革
单纯的课堂讲授应改变为理论体系讲授、热点事件(案例)讨论和学生课堂陈述(角色模拟、文献综述)全方面培养于一体的全新教学模式。
(1)讲授和考核
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总学分和总学时基本保持不变基础上,对营销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调整,增加专业课程数目,扩大选修课的范围。专业课要达到35门以上,每门课1个~2个学分, 18个~36个课时左右。通过这种方法适当增加学生的学习压力,让学生把学习的功夫放在课外,教师在讲授时主要起到引导作用,向学生讲明课程体系内容和学习重点。加大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学会快速掌握一门课程的技巧,主动了解最新的专业知识,发现自己的专业兴趣和未来就业方向。
但课程数目的增多并不能放松对学生考核的管理,相反,应该加强考核要求。专业课要进行闭卷考试,严格分数统计。平时成绩占20%是比较合适的,包括考勤成绩和作业成绩。试卷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80%,但试卷分数不到六十分者该课程一律不及格。
针对学生的考勤,教师可制定每堂课的“座位签名表”,在每次上课前发给学生,第一节课下课后交上,教师利用第二节课的前两分钟进行审核,要求每个学生在自己对应的位置亲笔签名,代签无效。这样既可以准确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也可以更好地熟悉学生的学习状况,使学生的平时成绩更加公平公正。笔者在近两年的教学过程中一直使用这种“座位签名表”,效果很好。
在教学安排上,因课时量减少和课程数目的增多,不再适合于目前实行的方式(课时在整个学期内每周平均分布)。按照课程性质的不同,上课地点、时间和教授方式上应该灵活的去安排。如:授课时间可松紧有度的分布在整个学期,也可集中安排在几周,由任课教师申请,教研室和院系审批后上报学校统一计划。
从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均开设《营销理论前沿专题》。教师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收集中国及其他国家市场营销方面的最新信息,以每周一次课的形式将这些知识传递给学生,并进行讨论,加深理解。
(2)讨论与陈述
要求学生分小组对热点事件(案例)和文献综述课题进行讨论,形成自己的认知,在课堂上向教师和同学汇报并接受提问,教师对学生的汇报和提问环节进行点评,最后由其他学生来打分决定其成绩(作为作业成绩的一部分)。
2.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
购进营销实践模拟平台软件进行实训。让学生在机房进行角色模拟和业务操作,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参照国内其他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一条街和实验公司的做法,可专门开辟一间房屋或指定某个地点,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践零售业务。学生实地去做市场调研、采购、运输、销售和结算等全过程工作,真正认识到什么是营销,这比一两周的集中实习效果要好。学校可给与少量启动资金,实际的运作和缺口资金由零售小组成员来负责,教师进行监督和课程考核。另外,教师科研也可以与实验教学结合起来。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团队,对某个专题展开调研,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
校外实习方面,校企实行合作办学。要求学生在企业作为辅助销售员来学习如何与顾客沟通,如何介绍产品,观察学习企业员工的平时工作,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思考可行的对策。
在营销教学改革中,需要对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考核形式进行深入探讨。专业培养要以现实市场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不断更新内容、优化体系。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和时代发展的高素质营销人才。
[1]岑红旗: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营销实践能力培养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08(4)
[2]王秀芝:服装市场营销.课程的教学探索与实践[J].商场现代化,2008(4)
[3]徐利琴 李 广:基于就业导向的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体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3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模式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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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的煤炭市场需求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市场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逐渐回落,市场的需求结构性过剩较为突出,导致煤炭产品的价格出现不小的下滑,煤炭企业进入了经济低迷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煤炭设备市场营销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煤炭是我国主要的消费能源之一,煤炭工业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煤炭生产基本上都在地下完成,特殊的作业环境常常会使作业人员面临水灾、瓦斯爆炸、火灾等的威胁,因而对煤矿专用设备提出了高要求,国务院、发改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专用设备实行严格的管理。此种情况下,作为煤炭设备营销人员,如何提高煤炭设备市场销售量是急需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就煤炭设备市场营销策略谈谈自己的体会。
关键词:煤炭设备;营销策略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业,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作为重要能源的格局不会改变。煤炭生产有其特殊的环境,大都是在低下完成,由于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等威胁的存在,煤炭生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问题。因此,国务院、发改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专用设备实行严格管理,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避免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种情况下,作为煤炭设备营销人员,应结合煤炭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内外环境分析,在选定市场目标后,进一步制定出相应的营销策略,从而开展有效的营销活动,提高煤炭设备市场销售量。
市场营销学家维特指出:未来竞争的关键,不在于工厂能生产什么产品,而在于其产品提供的附加价值:包装、服务、广告、购买信贷、及时交货等以价值来衡量的一切东西。一般来说,生产的煤炭产品具有专业性,大都是针对最终用户进行销售。所以,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创新产品,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首先,产品应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这需要深入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变化,结合行业市场发展趋势为产品创新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把握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状况、煤炭行业变化、竞争对手变化情况等,锁定销售的细分目标市场。根据企业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因为煤矿企业在使用煤炭设备时会面临一些煤炭设备生产企业所不能深入了解的现场特殊情况需求。所以煤炭设备产品如果能与使用企业建立合作,根据作业现场的特殊需求改进产品功能,帮助使用人员解决现实问题,必然会得到煤矿企业认可。其次强化核心产品营销。煤矿企业作业中会用到一些核心、关键设备,这一部分设备技术含量高、用量大,因此要重点营销。并根据煤炭设备市场出现的供不应求的状况,抓住机遇,迅速占领市场,提高煤炭核心设备的竞争力。再次要树立品牌意识。营销活动不仅仅是销售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还要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
在营销活动中,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高价不一定能带来高收入,低价也不一定会减少收入。这表明市场需求会直接影响定价,也会对整个营销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煤矿设备营销中价格的确定,是以经济学家咯理论为基础,实践判断为手段的统一过程。价格策略要根据市场灵活调整,充分挖掘市场机会,实现营销的总体目标。据相关调查显示,在产品综合评价因素中,价格因素占的比重最大,因此要在价格策略上下功夫。煤矿设备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价格,秉承质优价高的原则,但其他煤矿设备公司为了争取客户采用压低价格的方法,这必会引起煤矿设备价格的变动。再加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不确定因素,一些矿主购置设备时不敢投入大量资金,同时又不了解设备,往往最后会选择价格低廉的设备,这样即使政策有变也不会带来大的影响,这会对煤矿设备营销带来不良影响。所以,针对这种情况,煤矿设备营销中要采用不同的价格策略,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销售方式实行差价。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矿设备定价要考虑诸多因素,很多煤矿设备营销组织把利润目标作为定价的重要因素,未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竞争对手的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幅度较大。首先定价要以成本为基础,结合利润目标、市场占有率等制定价格。其次采用差别定价法。如交易差别定价,为了鼓励客户及时交付货款,可以根据付款条件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折扣率。
煤炭设备营销策略中,服务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在服务顾客的过程中,要做好服务。产品服务对企业营销来说是一个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法宝,对销售人员来说是打开市场的关键。制定服务策略中要根据顾客的实际需求来定,首先要了解煤矿企业购买需求,通过与之沟通,激发企业购买欲。其次在评价阶段要为交易双方的行为提供便利及售后服务,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是提高产品销售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售后服务主要在运输、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最后营销人员要善用服务化解营销危机,变被动为主动。所以煤矿设备营销要充分挖掘已有客户的购买潜力,可以通过完善的售后服务、设备更新、技术服务等挖掘已有客户消费力,从而开辟新的天地。还可以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如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访问等;在客户正常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故障影响生产的,要进行免费维修并进行相关赔偿,以提高信誉度。健全客户档案,主要包括客户使用设备的时间;客户的生产、使用等主要负责人,客户的经营状况等;跟踪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是否需要更新、维护,哪些部件功能过剩或功能欠缺等,从而把握中长短期的销售预测,提高做好准备。
市场环境下,煤矿设备营销和其他产品一样要采用促销策略,这样能让潜在的客户了解设备性能,为占有更多的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即是说,促销策略是将产品信息传达给顾客激发顾客的购买兴趣的一种沟通,主要目的是引发顾客对服务做出良好的反应。促销主要的任务有两个,一是与顾客交流,了解顾客对设备的需求情况,并选择最适合的设备进行介绍,从而达到匹配;二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煤矿设备营销要能说服顾客。结合促销策略的目的,煤矿设备比较有效地促销策略主要有:关注顾客关系营销,达到客户的满意度,做好相应的服务,从而促使客户向企业相关企业推荐;通过煤炭行业杂志做宣传广告;积极参加大型的专业设备展览活动,用强有力的设备吸引客户的注意;通过煤炭网页做好自己的网页,并链接到其他相关行业,以扩大知名度;突出产品特点,树立产品形象等。
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设备市场营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状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是非常重要的。煤炭设备营销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把握行业需求,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营销策略,从而提高销售效率。(作者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1] 王秀村.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2] 卢泰宏,战略营销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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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事职业教育的老师,怎样才能有效提高职教生的综合素质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教老师必备心理素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职教学生大多数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他们更需要职教老师精心的呵护。为了让职业教育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从职教老师从业心理素质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职业教育;从业素质;心理素质
在应试教育盛行的环境下,分数成了学生赖以生存的命根。对很多职教学生来说,他们是分数教学的失败者。他们因为分数低来到职业技术学校,他们曾满怀希望地来到这里,但中职学校的课堂环境若没能让他找回自信心和成就感。学校教师的知识若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无法满足他们的求知欲望和广泛多元的智慧需求,他们就会害怕再次失败,他们不想让充满焦虑的父母更加失望。于是不少学生为了避免失败,干脆就不去尝试,甚至有意尽快让自己失败,这样就再也不用回应他人甚至自己的期望,彻底解除面对失败的压力。这就是很多学生弃学时的心理状态。这也是大部分中职生呈现出来的心理状态,他们大部分是学困生,畏学、厌学情绪很浓。曾经分数让他们在学校逐渐失去学习动机、失去做人的自信。分数,曾让他们觉得学校是一个让他们感到羞辱、威胁,受到嘲笑、折磨、取笑,让他们觉得无能为力的地方。如果这样的一幕在高中阶段重演,没有了初中阶段政府对辍学的强硬措施,他们就会比普通高中的学生更快地逃离学校,逃离这块让他们失去安全感、失去自信和尊严的地方。这也是中职学生离开学校时的最根本的心理动机。
我们中职老师面对的就是这群随时准备撤离的惊弓之鸟。面对他们,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无条件地接纳。无条件地接纳以尊重、肯定、关注、理解、公平、敏感和温暖为基础,意味着把学生的事当事,就会有意识地去了解学生,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对学生的特长、不足之处就会了如指掌,就会在学生进步缓慢的时候不急躁,给学生以信心,在学生有事的时候第一时间站在他身边。有学生曾这样回忆他的中职班主任:“把我们当孩子,有事会及时赶到我们身边。”这句简单的话,道尽了老师和学生之间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把我们当孩子”,这是从学生心田自然流淌出来的,把老师对学生的接纳、重视、关爱揭示得淋漓尽致。“有事会及时赶到我们身边”道出了学生在老师面前的安全感。他们知道,不管他们做了什么事,是对还是错,老师会站在他们的角度理解他们,会尊重他们。
在以考试为重点的教育评价制度下,我们的学生被定性为差生,失去了存在感,失去了自信心。接纳学生,意味着教师承认并且赞赏内在的价值。所以,每当学生自暴自弃,不把自己当回事的时候,提醒学生,你可能成不了社会的栋梁,但你绝对是你家的栋梁。我们的学生,一旦他意识到老师是以赏识的目光看着自己,他就会把老师的话牢牢印刻在心里。
所以面对中职学生,就要相信学生是有能力的。信赖往往能创造出美好的境界。我班有一个学生,曾是一个不守纪律的学生,但在老师的鼓励之下拿到了台州市技能比赛二等奖。正如他自己所言:
当时我状态确实很不好,好像除了英语课,其他课都在和我同桌讲话,不知道哪来这么多话要讲。整个人就像一个架子,马上要塌掉一样。慢慢地,一个老师挺欣赏我的,让我参加他的兴趣小组,看我这方面有些基础。从这开始,我才慢慢找回一点自信。刚开始学还好,可慢慢地越学越累,我几次提出退出,都被他极力劝阻。现在想想,真是多谢那位好老师。
因为相信他,所以选用他,因为相信他,所以对他不放弃,相信,让原本做事懒散的他坚持了下来,最终创造出非专业学生拿到专业组二等奖的奇迹。他以此为契机,改变了精神面貌,成了特长生的他现在留在了升学班,正为高考做最后的冲刺。
最后,对职教生还要做到宽容,多给学生肯定的评价。人生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获得别人的肯定”,教师的肯定与鼓励能够给学生带去信心与乐趣,教育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一个学生把他高中班主任牢牢记在了心里。只是因为那位高中班主任,在家长会结束的时候,跟他妈说:“这孩子很聪明,不要让他浪费潜力,应该让他读高三,继续学习,以后出社会一定能站住脚跟。”并在他陷入困境的时候将老师的话拿出来作为自己前行的动力。
在学生犯错误的时候,坚定地站在学生这边,给学生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有经验的教师告诉笔者,学生犯错误尽量不要将他送之德育处。动不动送到德育处,传递给学生的信息是老师认为我犯的是大错,而在学生心中,这可能只是小错误。从而使学生对老师产生误会与恼恨,教育非但没有效果,还会起反作用。另外,随着去德育处的次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处罚措施也越来越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这种对学生否定式的处罚方式,会严重打击学生的自尊心,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加在学生头上的帽子越沉重,学生就越自轻自贱。学生对学校越来越失望,他厌学的情绪越浓厚,他辍学的欲望就越强烈。
很多学生离开学校,最大的问题是学校给了他莫名的恐惧感、孤独感。职教老师的一言一行要传递给学生一个信息,那就是:老师不是他人,老师是自己的盟友,是自己强大的亲友团。学生相信老师所做的一切是为他们着想。无论他们做了什么事,老师都会坚定地站在他身边,会无条件地接纳他、相信他、安慰他。老师给了他“人”的地位,对他不离不弃,让他找到了自己的尊严。研究证明,如果学生认为老师眼中的自己是有能力、负责任、有价值的,就会很容易形成积极的态度。
教育一定是诉诸心灵的,是基于人格平等的相互感知和共同成长。老师要走到学生面前,悦纳他,关爱他,信任他,住到学生心中,与学生展开精神的共勉和慰藉,让自己成为学生青春记忆中那抹温暖的背景。
余文森,刘冬岩。有效教学的基本策略[M]。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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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现状进行分析,指出零售药店的药师和营业员的药学服务质量存在欠缺,提出制定内容统一、标准明确、有强制执行力的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规范的必要性,同时对药学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建立药学服务必须以GPP为随着医药市场的繁荣,医药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尤为重要。开展药学服务是一种社会责任。建立药学服务必须以GPP为主要参考制定药学服务的理念建立一套药学零售药店的服务制度并设立专门药学服务区。本文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进行综述。
关键词:药学;服务;探析
药学服务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1-3]。
合理的治疗药物,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我国药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接受了药学服务的概念,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随着国家药品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药学人员的职责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药店销售催眠药、感冒药、泻药、退烧药等各种药品,以方便人民群众购买药品,以利于人民群众健康。随着医疗服务理念的迅速更新,药学服务的开展受到关注。不断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更新药学服务观念,才能不断发挥药学服务在保护人类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1.1 开展药学服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1992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到2004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条例都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药品销售部门开展药学服务。
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不断增强。开展药学服务是大众自我保健的必要条件。
责任。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物与其他的一般商品不一样,仅仅是患者治疗疾病的需求品而已。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反应。对零售药店整个行业来说,除了向大众提供药品和健康产品之外,应寻找自身的社会定位和角色,才能得到政策的眷顾和大众的认可。零售药店是有机会来从事患者
1.4 美国、德国和瑞典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程度均非常高。我国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在未来的竞争中很可能被淘汰。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非常有意义。
2.1 GPP。GPP是药师在药房中实施“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行为准则,是衡量药师为病人或消费者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药房自觉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本化管理的过程。以GPP为主要参考制定药学服务的理念。我国的GPP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再到人员资质和操作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国GPP的制定和实施是药店与国际接轨的具体体现,将推动我国药学服务工作的开展。药店要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实践体系。
2.2 建立一套药学零售药店的服务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历制度、回访制度及药签制度等。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其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一般资料、家族史、过敏史及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不良反应记录等。根据药历记载的信息,通过回访可加强与顾客的联系和提升顾客对药店的忠诚度。
2.3 设立专门药学服务区。药店可配备相应设施,公布服务项目,提供用药咨询指导。药学服务区内应设有交流空间并提供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查阅的医药类图书。药学服务区的设置,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跟球,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增加消费者对药店的认知程度。
2.4 药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学服务职能划分,明确界定工作职责。无论是普通店员还是药师都能够迅速的为消费者清楚地传递药学信息。在药品交易过程中应培养消费者购药后主动要求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习惯。执业药师应提供安全用药咨询并指导用药。为此药学服务人员必须从传统的保障供给型转为技术服务型,以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安全使用药物。药店的药学服务还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合理用药宣传、家庭小药箱的清理等活动,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2.5 打造药学服务品牌药店。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药店意识到药学服务是有效制胜手段。医药品牌营销,就是为了加强品牌与目标受众的联系,进而对品牌进行计划、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营销工作。为了更好地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问,必须加强药学服务的水平。药学服务的开展可以使药店从同质化经营中脱颖而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6 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质量。零售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以确保药学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应及时的了解药学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主要培训的内容有: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药事与企业管理、中医方药学、医药商品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学、统计学、消费者心理学等。
2.7 认真履行服务程序。药学服务在履行程序时可以传达很多重要的信息,比如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具有专业水准等,这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药学服务人员的信任度。零售药店应保证使每个消费者都能享受到正规化和标准化的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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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方面的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必将会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虽然改革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但在一定时期内,势必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我国煤炭企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保证煤炭企业能够顺利转型,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员工的信访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在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是企业领导同员工保持联系的桥梁,是体察民情的窗口、获取信息的渠道,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和谐稳定,同时又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和反映各方面情况的一面镜子。因此,做好信访工作非常重要。作为一名从事煤炭企业信访的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新时期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现状和特点、存在问题和原因及建议和对策,同大家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信访案件层出不穷,虽然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信访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形势依旧严峻。尤其是随着法律法规等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来或者早期合法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就煤炭企业来讲,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访诉求更加具体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全民追求物质资料的积累和物欲享受提供了依据,同时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大,民众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巨大成果的意识逐渐苏醒,信访诉求开始增加,并集中体现在事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上。主要表现为:职工个人工资待遇的问题,养老金、工病亡遗属抚恤金、医药费报销问题,退休工残待遇问题,社区棚户区改造、子女就业等问题。
第二,信访形式花样百出。一是集体访,有些群众或某些特殊群体为了达到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或者为了谋取小群体利益,有组织地集合到一起,集体上访扩大影响,尤其表现为企业给职工福利分房期间,多数职工为了谋取个人的最大利益,群集上访,一度扰乱到机关办公秩序;二是寻机访,一些群众专门选择重大节日活动和一些重要会议期间上访,表现为每年国家召开两会期间,都有群众赴京上访,要求解决个人问题;三是突然访,发生纠纷矛盾因处理不当,矛盾激化引起上访。我们作为煤炭企业,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安全意外,伤病亡家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为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会不择手段进行突访;四是重复访和缠访;五是无序访和越级访;六是胁迫访。
第三,信访渠道多样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兴媒体得到迅猛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于访民来说,如果信访渠道不通畅,访民会直接通过网络、报刊、论坛、聊天等方式直接散发信访信息,进一步制造轰动效应。在信访过程中,一些访民由于对企业缺乏必要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任何正常渠道就到处散布。
从总体上来说,当前之所以会存在许多影响煤炭企业稳定发展的问题,与煤炭企业正处在大变革时期密切相关,具体分析还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成为职工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主要是遗留的历史问题因缺乏政策支持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一直处在低谷,为了减人提效,部分企业施行了让职工自愿买断工龄的措施,部分职工在买断工龄,钱拿到手后,眼见煤炭企业发展壮大起来,又想回到企业,端起铁饭碗,但此时的政策并没有给与支持,就导致当时大批职工围堵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部分职工观念陈旧,等靠思想和平均思想成为职工上访的重要诱因。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员工不能适应新的改革措施,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直接找单位领导摆困难、讲条件,如果单位不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找上级部门“告御状”。
三是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对于信访工作,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是信访体制不完善。一是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部分企业内部存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二是“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
3.1 完善信访收集、分析及通报渠道
首先,要完善信息的收集及分析整理,将定期排查和不定期调研相结合,对一些具有倾向性、预警性的信息,要有通畅的收集渠道,要全面分析、梳理上访信息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工作协调,及时通报上访工作办理进展。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信访渠道。现代煤矿的发展,其信访渠道和信息建档跟踪反馈制度,也应与时俱进。在继续维持好传统信访渠道的基础上,更应本着方便、快捷、保密的宗旨,积极转变思维,开拓眼界,主动求变、求新。例如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现在实行的“一箱一表一落实信访工作法”,坚持每月月底包队干部到基层区队进行信访调研,将收集材料汇总后,交矿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落实,办公室进行监督,这种做法将职工的抱怨转化为正常渠道的倾诉,缓解了职工心理压力,拓宽了信息渠道,此方法实施三年以来,矿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开通电子公务邮箱、内部网站、微信、易信平台等新型信访渠道,也已成为当前拓宽信访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确保信访渠道的多样化、便捷化、实用化,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信访稳定工作的需要,满足各个年龄段、不同工种、不同文化层次职工的诉求与需求。
3.2 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防
3.2.1 加大下访强度。信访领导要从制度上规定,定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下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了解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方案,把矛盾化解在信访前。 3.2.2 解困抓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行为,要求信访干部始终把关心和解决弱势群体生活摆在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上,根据困难职工人数和困难程度的不同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形成运转自如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2.3 回访抓稳。延展信访救助至销案后。新形势下信访干部应改变以往上访案件销案即止的处理方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解决,实行对疑难不稳定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努力把信访的救助延展到涉访案件结束后,准确掌握当事人思想倾向。
3.3 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接访人员
信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要做好新时期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首先就要培养有综合素质的专职接访人员。
一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即在接待上访、处理信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讲究方法,要从操作层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不能仅仅是读读文件,而是要与群众面对面交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讲明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反馈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有勤奋学习的上进心。即要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爱一行,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提高自己办结信访事项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等业务知识,学习信访工作要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还要不断扩展知识面,要根据信访工作、上访群众的需求,增加对法律、经济、企业改制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三要有换位思考的同情心。信访部门杂事多、麻烦事多、费时耗力的事多,一些老上访户、缠访户常常有出格的举动,接访人员时时经受着考验。只有具备了换位思考的同情心,才能不嫌弃、不厌倦,认真对待这些困难事,才能对待困难群众的诉求,做到不辞劳苦、查清事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要有真心诚意为职工排忧解难。煤炭企业信访工作就是要求每一个接访人员从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更加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民意,想法设法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竭尽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即使有些问题一时半会还解决不了,但只要把工作做实、把道理讲透,工作耐心细致,还是能让职工群众信服,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问题。
总之,新形势对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做好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信访工作。需要信访工作者不断学习好新的业务理论知识,掌握好国家、企业的有关政策、制度,运用好工作方式、方法,以对组织、对企业、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为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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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不论是秘书学科还是秘书工作,都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这在长期的秘书教学和秘书工作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秘书工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秘书学科理论进行支持,因此,在新的时期,如何使秘书理论适应秘书实践工作,并在实践中充实理论,两者相互扩展,却未能在各类研究中体现,因此,本文根据这种情况,希望通过相应的实践性工作,来充实秘书工作理论,更好的促进秘书学科长足发展。
秘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已是秘书学界的共识。然而,秘书理论研究如何适应秘书学科的这一重要特质,并在理论研究中始终具有明确的实践意识?这一问题学界鲜有论及,颇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这一点已在秘书学教材中得到广泛体现。比如,杨树森所著《秘书学概论教程》直接将“秘书工作内容的变化”写入教材,诸如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信息科学的引入,信息工作成为秘书部门最为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谈判事务、公共关系成为秘书工作的新内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页(站)管理成为秘书工作内容之一等[1],对秘书工作具体内容的变化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概括。
另一方面,针对秘书制度建设、国家秘书职业标准的变化等,秘书理论研究者也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解读,客观地评价了其理论地位和作用。比如,关于《国家秘书职业标准》中的“秘书”定义,何宝梅持肯定态度[2],常崇宜和杨树森持批评态度[3],就是研究者们对秘书实践的新变化所作出的反应。
这一点在“秘书的定义”这一问题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秘书学初创时期,秘书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名称之一”[4],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并且有了国家职业标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是在占有了有关秘书工作内容的新材料之后来不断发展秘书学基础理论的,但并不是说有了新材料,秘书学基础理论就要全面翻新。新材料到底带来基础理论的哪些变化,还要看现有理论是不是对新材料依然有解释力。随着秘书学科的不断成熟,基础理论翻新的空间日益缩小,充分发挥现有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我们也应及时审视和调整现有的秘书学基础理论。比如,把文字的出现作为秘书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许多学者依然坚持的观点。其推理过程是:文字的出现是文书出现的前提条件,而公务文书处理是远古时期典型的、重要的秘书工作,所以,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之所以有这种论断,是因为秘书学初创时期,文书工作确实是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书的出现作为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确有其合理性。但是,今天的秘书工作已有了很大变化,虽然学界关于秘书的定义和秘书工作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但在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等与文书工作一样,也是典型的秘书工作这一点上是没有疑义的。然而,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等并非必须借助文字进行,则“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论断就需要改进了,所以不少论者提出了新的见解[5]。说来似乎很简单,但树立这种反省意识,尤其是要根据秘书工作实际去反省基础理论,甚至把自己以前坚持的观点推倒重来,就需要一定的学术勇气。
3、秘书学的实践性也要求秘书理论研究者关注当下秘书工作中的新问题。
用秘书理论指导秘书工作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来就是秘书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秘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是社会向秘书理论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但是学界对此似乎不很敏感。比如,2008 年9 月15 日上午10 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各地,但10分钟之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仍依循以前达成的协议,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这家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3 亿欧元,德国发展银行因此被媒体称为“最愚蠢的银行”。一家奉命调查此事的法律事务所递交的调查报告, 详细记录了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的10 分钟里这家银行的职员都在干什么, 其中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负责处理这项业务的高级经理手下的文员。如果秘书理论研究者能以此为个案和契机,就结构复杂的组织面临突发事件时其秘书该如何迅速作出反应这一问题, 从秘书学角度进行深入探究,那么不仅是给秘书上了一堂课,也会为秘书理论研究作出贡献。但时至今日未看到有分量的论文,当前秘书理论界的敏感程度可见一斑。[论/文/网 LunWenData/Com]
近30 年的时间对于一门学科的成长而言毕竟太短,秘书学学科还太年轻,许多基础理论研究还在争鸣当中,所以秘书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没有被提上日程。虽然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的队伍日益壮大,秘书职业离大众越来越近,但是人们对秘书的误解还很深。比如,笔者所在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有师范和文秘两个方向可以选择。尽管之前多次动员,结果只有20%的学生选择秘书方向,而且选择师范方向的学生毫无例外地拒绝调剂。经私下了解,很多同学是因为家长不同意才选择师范方向的。
最具代表性的拒绝理由有四种:
1. 领导、企业老总多为男性,年轻女孩给他们当秘书家长不放心;
2. 秘书是吃青春饭的,现在选了这个方向,到四五十岁不做秘书工作,再找工作就难了;
3.男生当秘书没出息,端茶倒水接电话是女孩子的事情;
4. 秘书就是丫鬟,干的是侍候人的活儿,怕受气。学生家长的意见基本代表了社会上普通民众对秘书职业的理解。笔者浅见,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秘书行业自身的某些消极现象;二是公众对秘书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那么,这些消极现象是因何而起,怎样预防;如何提高秘书的职业声望,如何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秘书教育,这就不仅仅是秘书学知识的普及问题,更是当下社会向秘书学界提出的新课题。
总之,我们应该加强实践意识,以此推进秘书理论研究,提高秘书职业声望,为当下的秘书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1] 杨树森《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何宝梅《秘书定义述评》,《秘书》2006 年第9期。
[3] 常崇宜的批评见其专论《秘书定义的再探讨》(《秘书》2006 年第9 期),以及《关于我国秘书职业定义的再探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期);杨树森的批评见其教材《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天下论文网]
[4] 王千弓等《秘书学与秘书工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 年版。
[5] 关于秘书起源问题探讨的具体过程,详见何坦野《近20 年中国秘书起源研究综述》(《秘书》1999 年第10 期)。虽然这篇论文发表已经十年,但对秘书起源问题的一些代表性观点的梳理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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