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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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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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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计学?统计学有什么作用,对于写好一边统计学的论文十分重要,那么该如何来写好这篇统计学论文呢?
统计学是通过搜索、整理、分析数据等手段,以达到推断所测对象的本质,甚至预测对象未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数学及其它学科的专业知识,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
例如目前我国的价格指数由于建立时间不一致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采用拉氏指数;有的采用帕氏指数;有的采用定基指数;有的采用环比指数;从定基指数看,又有1年、3年、5年和10年不等;从环比指数看,有的以上期为基期,有的以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期。由于企业投入产出结构、居民消费结构、进出口结构等引起的权重变化,使得各类价格指数统计结果差别较大,影响了价格指数的分析运用。又如GDP按照生产法缩减后的增长速度与按支出法缩减后的增长速度就有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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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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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敞式水闸和涵洞式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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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闸在水利工程建筑中是十分常见的,当闸门关闭,可以拦洪、挡潮、蓄水抬高上游水位,以满足上游取水或通航的需要。开启闸门,可以泄洪、排涝、冲沙、取水或根据下游用水的需要调节流量。水闸多建于河道、渠系、水库、湖泊及滨海地区。本文对水闸的功用及组成做了详细的分析,为水利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闸进水闸海漫
控制水位、调节流量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是农田水利中龙头工程,常与堤坝、船闸、鱼道、水站、抽水站等建筑物组成水利枢纽,以满足防洪、排洪、航运、灌溉以及发电水利工程的需要。
2.1 按水闸所承担任务分 节制闸。调节水位,控制流量。枯水期借以抬高水位,以利取水和上游航运,洪水期用以控制流量。渠系建筑物中节制闸一般建于支渠分水口的下游,用以抬高水位,满足支渠引水需要。
进水闸:建在河道、湖泊的岸边或渠道,用来引水灌溉、发电或其他用水需要。灌溉渠系中建于干渠以下渠道首的进水闸,作用上把上一级渠道的水分下一级渠道,分水闸、斗门、农门排水闸建在江河沿岸排水渠出口处,外河上涨时,关闸门防水洪水倒灌,避免洪灾。当外河水位退落时,开闸排水防止涝灾。具有双面挡水的作用。挡潮闸建在河流入流的河口地段,以防止海水倒灌。抬高内河水位,满足蓄淡灌溉。退潮排涝。有通航孔,还可平潮时通潮。具有双向挡水作用——挡潮闸、排水闸分洪闸:常建于河道的一侧,用来将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洪量的洪水泄入预定的湖泊、洼地,即使消减洪峰,保证下游河道安全。
开敞式水闸和涵洞式水闸。
3.1 上游连接段作用 将上游来水平顺地引进闸室,同时起防冲、防渗、挡土等作用。
3.2 上游连接段组成 上游翼墙:引导水流平顺进闸。
铺盖:起防渗作用,并要起防冲作用。
护坡、护底:保护河岸和河床不受冲刷。
上游防冲槽:保护护岸头部,防止河床冲刷而护底方向发展。
3.3 下游连接段 包括消力池、海漫、下游防冲槽、下游翼墙及护坡等(使水流经有效消能后平顺流出闸室,与下游河床段连接)。
消力池:紧接闸室布置,具有形成水跃和保护水跃范围内河床允许受冲刷作用,是消能的主要措施。
海漫:布置在消力池后面,继续消除余能,调整流速分布,用块石砌成。
防冲槽:海漫的末端防冲措施,防止海漫后河床冲刷向上游发展。
下游翼墙:水流均匀扩散,并保护两岸免受冲刷。
护坡:布海漫和防冲槽范围内,一般用块石。
3.4 闸室段 是水闸主体,包括底板、闸墩、闸门、胸墙、岸墙、工作桥和交通桥。
底板:闸室基础,承受闸室全部荷载,较均匀地将荷载传给地基并利用底板与地基图摩擦来维持闸室稳定,还有防冲、防渗作用。
闸墩:分割闸孔、支撑闸门和桥梁。
工作桥:供安装启闭机和工作人员操作机器之用。
岸墙:闸室与河岸的连接结构,主要以挡土,并且有侧向防渗作用。
节制闸或泄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势相对稳定的河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以选择在弯曲河段裁弯取直的新开河道上。进水闸、分水闸或分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岸基本稳定的顺直河段或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但分洪闸闸址不宜选择在险工堤段和被保护的重要城镇下游堤段。排水闸或泄洪闸闸址宜选择在地势低洼、出水畅通处,排水闸闸址宜选择在靠近重要涝区和容泄区的老堤堤线上。挡潮闸闸址宜选择在岸线和岸坡稳定的潮汐河口附近,且闸址泓滩中淤变化较小、上游河道有足够的蓄水容积地点。
出闸流速较大,紊动强烈。上游水位差较小。岀流形式随闸门开启程序变化。
波状水跃的产生:淹没水跃没有发生或水跃淹没过大。岀流扩散下均匀,产生折冲水流。上下游水位差较小,形成波状水跃,消能效率低。
基本消能方式:底流消能为主,有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部分组成。其形式可根据水流情况,地形条件,施工能力消能效果等选用。
波状水跃的防止措施:总体布置时,尽量使用上游渠道有一段较的顺直段,确保来水顺均匀;控制下游翼墙的扩散角,扩散角宜7~12,使水流均匀扩散;制定合理的闸的开启程序,注意均匀起步,间隙对称开启原则,力避开启,关闭时大起大落和多孔闸部分闸孔泄流的运用方式。
水平防渗设备:齿墙,板墙和防渗墙等排水体与反滤层,主要目的是为改善排水为了继续降压,并将渗流安全的导向下游。
板桩的作用:铺盖前端或室底板上游端时,降低压力,设在闸室底板下游侧的矩板主要为减小出口处的渗压力。
闸室结构布置:包括底板,闸墩,胸墙,闸门,工作桥和交通桥等部分
闸墩作用:分隔闸孔,支承闸及上部结构胸墙作用,减少闸的高度,减轻立门重和降低对启闭机重量的要求工作桥的作用:设置启闭机和管理人员操作启闭之用
水闸和河岸或堤,坝等连接时,必须设置连接建筑,包括:上,下游翼墙和便墩,有时还有防渗刺墙,其作用:
(1)挡住两侧填土,维持土坝及两岸的稳定。
(2)当水闸泄水或引水时,上游冀墙用于引导水流平顺进闸,下游冀墙使出闸水流均匀扩散,减少冲刷。
(3)保持两岸或土坝边坡不受过闸水流的冲刷。
(4)控制通过闸身两侧的渗流,防止与其相连的岸坡或土坝产生渗透变形。
(5)在软弱地基上设有独立岸墙时,可以减少地基沉降对闸身应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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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得到发展,创造出自己的哲学形态,是中国历史的选择,更是20世纪初期大量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共同努力的成果。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唯物史观、政治哲学等方面做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作为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一员的毛泽东,除去其在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作用与独特地位,本身在传输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本土化的表述方式也十分引人注目。
到1937年写成《矛盾论》和《实践论》止,毛泽东早期哲学思想初成体系,兼容并包,但择重而言,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为了认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解决中国革命提出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毛泽东从青年时代起就广泛接触各种社会实际,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他的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思想,都贯穿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可以说“实事求是”的思想是贯穿于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活的灵魂,是毛泽东早期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核心。邓小平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1]242这里阐明了“实事求是”是党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核心。“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121
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毛泽东早期哲学思想中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观点一方面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认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实践”的辨证途径。在《实践论》中,毛泽东曾多次批判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并一再强调实践的客观性,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厘清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实用主义“实践哲学”的界限。同时,他明确提出关于认识过程中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2]292也就是说,整个“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从开始接触外界获得感性材料到通过判断推理对材料加以整理改造获得理性认识,最后还是要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
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对毛泽东思想影响最大的。和《实践论》一样,《矛盾论》是为了克服中国共产党内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作的。毛泽东在文中开篇就明确提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3]21
通过《矛盾论》一书,毛泽东提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要同时关注事物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并把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应用到中国革命和建设理论中。他以矛盾的特殊性分析当时的中、苏两国国情的不同,提出对于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学说过程中,毛泽东最主要的贡献就是对矛盾特殊性的科学分析。只有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识各种事物的特殊本质,才能区别事物,认识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根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但由其深邃的哲学体系需要一个世界化的过程才能为不同国度和不同民族的人民理解。这个世界化的过程需要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如思想体系的开放程度,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知识分子本身对思想的理解,等等。在向中国完成本土化的过渡时首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在基本精神上的区别和共同点,然后进一步把抽象的哲学思想用可读、易理解的语言从外在形式上进行本土嫁接。
毛泽东在1937年7、8月间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讲哲学,撰写了《实践论》、《矛盾论》,“两论”是毛泽东最著名的哲学代表作。这两篇哲学论文,从哲学上概括总结了中国革命、特别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利用和吸收了3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积极成果,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遗产,用中国的语言和思维形式系统、通俗又深刻地阐明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两论”作为毛泽东哲学思想系统化的主要标志,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作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采用的是深入浅出、注重实际的语言风格,大量使用格言式的叙述阐述哲理,表现出活泼泼的中国气派。毛泽东早期哲学思想在表述风格上沿袭了中国哲学不追求形式上的条理系统与逻辑推论的特点,结合了民族性与通俗性,达到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理解与接收的目的。这种本土化表述特色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毛泽东运用的语言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语言简单得多,这与各国不同的国家的思维方式有关。如同样表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是这么说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58这个问题毛泽东在《实践论》的论述就简单多了,他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的社会实践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3]6毛泽东的话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易于领悟了。
毛泽东哲学思想中的文化特点非常明显,一是善于借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著名命题解释哲学观点;二是常常引用中国古代成语、寓言和民间俗语说明哲学道理。比如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时,用“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语;并用“三个臭皮匠,合成个诸葛亮”等谚语说明群众观点古来有之;在党内出现思想上的摇摆时及时发出呼喊,并归纳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说明“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论点时用的是“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的俗语。
再如他借用“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说明矛盾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用《庄子》“飞鸟之景,未尝动也”论证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在研究和说明战争规律时多次举出《孙子兵法》中的故事和名言。同时,在表述哲学思想时,他还借助自己对中国历史的熟读和古代文化的深刻理解,通过对哲学原意的文学解读与引申使受众更易理解,如将“满招损,谦受益”引申为“谦虚是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取魏征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引申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再引申为“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此等等。
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说的人们的社会实践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做了本土式的归纳:“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和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并用老百姓熟悉的“吃一堑,长一智”做比,形象贴切地揭示了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性。毛泽东对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学习与吸收,总是环绕中国问题加以消化,正是通过这个消化过程,他把这些外来的哲学资源中国化了。再如,用言简意赅的“实事求是”四个字概括哲学基本问题,这是对中国社会实际、革命实践、国家建设的具体情况规律性的总结;对“认识”的规律,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通俗语言,将认识与实践既区别又统一的关系说得很清楚;“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表述党的群众路线,还有“团结——批评——团结”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原则等。这些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都是用典型的中国本土语言表达的。
这样一来,哲学思想通过本土化的表述大大加速了中西哲学的融合,并由于方便人民群众掌握而更快地成为帮助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武器,这是中西哲学向人们提出的共同任务,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目标和宗旨,毛泽东对哲学语言本土化的提炼从内容到形式真正体现了中西哲学的同一方向。
毛泽东的语言艺术在他哲学思想中具有极为鲜明的特色,这种语言不是表现为一种高深莫测的艺术性,而是在于它的人民性和大众性,在于它对生活的贴近,使人们感觉到,这些语言和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并无多少隔阂。但是毛泽东的这种大众化的语言又并不只限于日常生活的语言圈子,而是一种艺术的重组,是对人们日常生活语言的提炼。因此,在阅读毛泽东,走近毛泽东的时候,任何一种文化都能找到自己的共同点,显得特别亲近,特别易于接受。毛泽东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嵌入了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大众文化,这一方面在哲学上给予群众文化话语权,另一方面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本身从普及到提高的发展规律。
毛泽东这种哲学思想表述的本土化特点可以看做是把哲学的科研和科普工作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他曾说要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这也是教育和科普的目的。而他所做的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他在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时,不只是着眼于纯粹的学理式的论证,而是着眼于哲学如何运用于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在毛泽东看来,这种以对现实生活贴近为标准的哲学语言,这种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对象的哲学形式,才应该进入真正的哲学殿堂。
对于毛泽东早期哲学思想表述方式的研究从理论层面看有助于以一个特别的视角关注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展示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起到的引导和借鉴的作用,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的什么因素应当被中国化”的这一问题做一个新的解读。就现实意义而言,研究毛泽东哲学思想的表述方式也对现代高等教育,尤其是哲学、思政等课程的教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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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特别是一线城市,处于高房价敏感区,很多人将房产税视为打压房价的“利器”。多数人认为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增加房产的购置和保有成本,从而减少居民的房产需求,由于需求的减少,必然会使房价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凸显出房产税打压房价的重要功能。然而民众当前对于房产税的认识并没有回归“理性”,面对房价日益上涨的房地产市场,对于房产税的认识上存在太多功利心理,在具体房产税制度改革上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我国多地房产税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征收在居民购房选择上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更多居民考虑到成本问题,选择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改革目标。考虑到房产税负担,当地居民在住房消费商开始向小户型倾斜,更多地考虑免税范围内的住宅。由于居民家庭住房消费偏好的改变,为适应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商也有意提供更多的小户型房。从这一方面来看,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土地资源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但是房产税的核心功能在我国表现的并不显著。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并未充分发挥为地方筹集财政资金,服务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尽管多地试点的方案既涉及存量房也涉及增量房,但是无论是存量房还是增量房,都仅限于别墅和高档公寓。因此,上述方案在公平意义上相对可取,但考虑到满足财政筹资方面,该试点方案难当大任。
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提高和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房产税作为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的重要补充,对贫富差距的全面调节,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房产税在我国目前难以发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首先,房产税的筹资功能不高,继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无从谈起。目前,我国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消费税等,即使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不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绩效而广受争议,更不用说占比较小的房产税。其次,由财政体制理论可知,收入分配职能更适宜于中央政府,而房产税在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体制的国家中均属于地方税种,我国也不例外,作为地方税种的房产税,亦没有发挥调节全国收入分配的功能。
总之,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前提是,必须科学地进行功能定位。基于功能定位找准房产税的改革点。
纵观世界范围内的房产税大多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房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我国目前的房产税占地方收入的比例很低,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征收的积极性不高,长期来看,如果我国地方长期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收入无法满足庞大的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只能另辟收入来源,最直接的就是土地财政。但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长期根本不能依靠土地财政,必须有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来满足地方财政。而房产税是地方财政可以依赖的一个很好的税种。长期来看,完善财产税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才是房产税改革的内源动力。房产税改革若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必须坚持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必须加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这一过程不可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地完成,并且配合其他财政体制的改革,严格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界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同时,房产税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要注重税负的公平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要进行分类登记,形成全国不动产联网体系,完善房产价值评估机制,保障公平性。
除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个重要功能外,房产税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忽略的就是税收的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居民通过房地产产生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必须贯彻始终。房产税在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作用时,以打击高档房需求和投机性需求为主,这一举措同时要保证低收入者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通过征税增加高收入者持有房产的成本,将房产税收入用于低收入者保障房建设,从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我国房产税自产生之时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是在针对居民的极少一部分房产征缴房产税,设计的人群比重相对较小,征收房产税最后腰的意义应该落脚于收入的分配调节。这也符合税收理论中对于税种最重要的功能定位。一般来说,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比较有效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遗产税,由于流转税具有税收中性性质,因而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对财产税进行优化归并,陆续停止征收遗产税,但是遗产税迄今为止都没有真正实施。要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基本前提是税务机关要通过先进有效的合法手段,掌握完整有效的居民收入信息,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隐性收入在社会真实收入中,有很大比重的隐性收入,隐性经济规模庞大,但游离于税收征税体系外,因此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收入的完整性控制难度较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在社会收入中,隐性收入也是客观存在的。研究表明,我国2008年居民隐性收入为9.26亿元,按城乡住户收入统计数据计算,2008年全国居民收入总额为14.0万亿元,这样,隐性收入将占真实收入的39.8%;这些隐性收入的18.8%集中于高收入家庭,62.5%集中于最高收入家庭;如果加上这种收入,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1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000元而非43613.75元。在如此规模庞大的隐性收入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不平等的作用并不显著,更进一步来说,由于隐性收入规模较大,不适宜的税制设置反而可能会出现税收逆向调节的情况。相对遗产税及个人所得税而言,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则非常有效。一般来说,高收入者出于投资与奢侈消费的动机,他们惯于持有多套房产或者价值较高的豪华房产。并且,由于房产的稳定性,住房是不可隐匿的,因而房产税无法偷逃,因此,对这种特定房产的财富存量征收房产税能够降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对收人差距发挥调节作用。因此,调节收入差距是房产税无形中就能发挥的作用。在税收要素的设计上,要加强针对性。例如采用累进税率,就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总之,我国目前的房产税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国情。
首先,如果普遍征收房产税,则会对居民购房行为产生收缩性影响,在不征收房产税的情况下,住房消费成本低,住房选择就会偏向更大的房子;在征收房产税的情况下,住房消费成本提高,住房选择就会偏向更小的房子。其次,如果房产税的税负各区域不一样,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居民购房就会流向税负轻的区域。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区域差别对住房消费地的选择会产生影响。再次,征收房产税导致房产交易成本提高,住房的二级市场就会产生紧缩效应,对潜在的住房消费者,购买意愿减退;对现实的住房消费者,出售住房的可能性降低,尤其在住房价格上涨预期不明显的情况下,这种紧缩效应更加显著。最后,土地资源和住房资源总是有限的,房产税带来的节约有利于让更多的人有房住,可以促进对住房基本消费平等化。
房产税只对住房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而对住房投资的调节作用只有在住房价格平稳或下跌的时候才会有所体现。若将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在打击投机性购房,减少非刚性需求,可有效地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则无法收到如此成效。从表面上看,征税增大了交易成本,包括持有成本和出售成本,可以打消一些人炒房的念头。但在房价预期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转嫁出去的,税收也不例外,现在的房产交易流行“净价”方式,所有税费由购房者负担,包括所得税在内。房产税调节房价的前提是税负不能转嫁,通过税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块收益,得利少了,炒房的人才会减少。否则,税收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反的,不是抑制房价而是推高房价,尤其在住房刚性需求旺盛的条件下更是如此。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征税会扩大住房持有成本,迫使那些持有几套住房的人抛售一部分房子,这样可扩大住房供应,从而抑制房价上涨。然而,如果为了居住需要而购买几套房子,那就属于刚性需求,能买得起的人自然也会负担得起这些税收,除非是家庭陷入破产境地,不然不会轻易卖掉房子;如果是为了投资或投机需要而购买几套房子,那这些房子只会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一旦住房成为投机对象,税负就像是击鼓传花的游戏,在鼓声没有停止前,最终由谁来承担是不确定的,任何投机者都不会很在乎税收,因为投机者的目的不是拥有住房来消费.除非是每年的税收负担超出了房价上涨所得,税收与房价指数挂钩,这样才会抑制房价。但这样做会伤及无辜。因此需要区分消费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于不是用于消费的住房,可以考虑界定为经营性房产,由地方政府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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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的当今社会,许多居民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房,但还有相当一些无房的居民一直梦想着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各种政策最基本的还是离不开国计民生,“衣食住行”中“住”在普通百姓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一个结构完备、运行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离不开一个能同市场经济相吻合、并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渗透于市场的高效、完备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房产税在地税收人特别是财产为税收人结构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该税在增加地方财政收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房产所有者收入,配合国家房改政策,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支持地方市政建设,促进房产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屋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现行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这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商品经济的今天多种经营模式层出不穷,房屋不再是计划经济时期以固形式的存在,其产权的拥有也出现了多种模式,产权所有人为了更好地利用房屋创造经济效益,出现了房屋的租赁、联营、联建及无偿划拨使用等等的房屋所有权共有或互有的现象,造成房屋的产权划分不便、划分不清、划分不明甚至无法划分,涉税房屋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例如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联建房后,出资方无偿无证使用;不可分割地房产由免税单位和纳税单位共用的;军民品生产共用的厂房;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房屋产权纠纷;一套人两套不同性质机构共存共用房产的情况等等,从而造成的涉税争议也越来越多,给税务机关的实际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房产所有人与房产不在一地的情形大量存在,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常常面对房产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即使定了房产所有人,往往又由于其与房产不在一地而缺乏有效的征管措施,导致征管工作的被动,或者即使房产所有人与房产同在一地,但税务机关也由于相关信息的缺乏而无从掌握,往往是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甚微,造成应征税款征收困难。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这种设置的消极影响有:
1.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土地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在流通时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这相当于给了土地保有者无息贷款,即只要土地未进入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种状况无异于鼓励了土地保有,使土地保有者以低成本长期持有土地,等待土地价格的上涨。
2.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要承受过高的税负,抑制了土地的流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土地的隐性流动,逃税现象因而增多,这就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它直接阻碍了大量划拨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的进程,减少了土地的有效供给,激发了土地价格上涨。
3.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发生的价值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没有有效的税收调控机制,政府不能充分参与增值的分配,只能任由其流向房地产的实际保有者。
4.我国目前没有对闲置土地和荒芜土地问题进行明确立法,难以通过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和促进其合理利用。对其保有者在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不利于解决土地利用率低下、闲置和荒芜的状况。
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这种规定实际上带有静态考虑问题色彩,导致税基不能随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正常增长。因为转轨时期,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这样,以余值为计税依据无疑是大大缩小了税基。同时,必须看到,按余值计税,实际上是新企业税负重,老企业税负轻。另一方面,把租金收入作为计税金额又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租金与房产余值差距很大,因而引起了按不同计税方式计税税负高度不均等状况。二是房产租金本身是营业税课税对象,现在又当做房产税计税依据,这人为造成了双重课税。此外,现在租金收入很模糊,没有明确凭证,有的甚至暗箱操作,纳税人很容易通过人为操控,采取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管理费等费用,提高家具设备租金,降低房屋租金等手段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一方面,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规定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县城和建制镇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这样,农村就被排除出征税范围。另一方面,现行房产税税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应该承认:上述规定在二十世纪80年代是很客观的,因为当时房地产商品化程度很低,总体经济发展尚需政府通过“减税让利”措施予以刺激,房产税征税范围只宜窄不宜宽,先把房产税设置出来,今后择机再发挥其收入筹措功能。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各种税费和地价约占房价比例的50%左右,项目多达近百种,其中重复与不合理收费约占总房价的30%。名目繁多的房地产业税费项目,不仅使得房地产业纳税人不堪重负,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想方设法避税逃费,致使房产税税基被人为压缩、税源被无形挤占,直接影响了房产税税额的及时、足额缴纳,妨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从政府的角度看,也加大了税费制度建设成本和税费征管成本。同时由此带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税费数量过多格局形成之后,政府各部门自然形成了一种财源建设心态,造成收费竞争,直接扭曲了收费的性质,变成了部门创收。
两套税制有违公平,直接形成税负失衡。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纳税人仅限于内资企业、单位和中国公民,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一直沿用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这也就是说,在房产保有课税方面我们采用了内外两套税制。这种格局实际上意味着双重差别:一是对房产保有活动的课税内外有别。二是对房产使用效益课税内外有别。无论在从价、从租方面,内外资纳税人的税负都有区别,涉外企业与外籍人员缴纳的房产税无论是出租还是自用,全部按照房产原值扣除80%后按1.2%税率征收;内资纳税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则要区分是用于出租还是自用分别适用按租金收人的12%和计税余值的1.2%分别计算房产税,显而易见,内资企业出租房产以后缴纳的房产税均高于外资企业。内外资有别的房产税政策势必造成竞争起点的不同,而且使得国家的宏观调节意图很难同向贯彻,同时也会干扰其他各税税制效应的正常发挥,不利于税负公平。
我国现行对非出租房产统一实施1.2%的税率,对出租房产统一征收12%的税率,这种对同一税种实施两套计税依据的做法加大了征收成本,模糊了征收基数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首先应做到计税依据的统一,之后对税率做相应调整。房产税属于地方税,中央应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权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率,可以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再由各地方依据本地区情况最后确定,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现行税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税种较多,税负较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较少,税负较轻。鉴于各地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交易规模以及市场发育水平差异非常大,同时各地财政收支状况高度不平衡,房产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可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这其中包括税率选择、房产评估周期、区域内优惠政策确定等。还应逐步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经中央批准后开征部分地方税,以筹集必要的财政收入,并对本地的社会经济进行调节。
度量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制度可以看出,就总体而言,我们对待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非但没有什么税收歧视,反倒是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实行内外两套税制。这直接形成了税负失衡格局。现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内外资企业公平税收待遇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采行的基本政策思路。所以,我国应首先统一房产税税制,并由此设计新的房产税税制。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其税源充足。为了保证物业税的收取及时,减少偷税、漏税、抗税的发生,国家必须用明确的法律规范,由税务机关定期向纳税人发出财产估价、税率、税额和纳税时间的通知。同时,还要加强房产税法的宣传,提高居民对新的房产税的认识和缴纳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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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在我国征收的历史非常久远。在古代,唐代的“廛布”拉开了房产税征收的序幕,随后的各朝各代设置了五花八门的称谓来对房产进行征税。新中国成立后,对全国统一开征了房产税,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了房地产税。70年代,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80年代,进行了工商税制的改革,重新恢复了房地产税,并且颁布了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房产有了特殊的青睐,把大量的钱财投入到房产中,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拉高了房价,这造就了少部分人拥有大量房产、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状况。为了改善现状、保障住房、稳定房价,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新国十条”,并且发改委也在《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2011年,重庆、上海两地政府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了房产税的改革方案,并作为试点开始试行新的房产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了社会安定团结的隐患。富人用手中富余的资金购置了大量的房产,通过对存量房、高端房以及高档房的征税,能够促使“富人”多交房产税、“穷人”少交或不交房产税,以此达到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能够调节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对房地产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它将直接影响居民购房的选择,从而引导其购房的理性。
对于投资者而言,房产税的征收,将增加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者的收益预期。投资者想要获得收益,房价的涨幅就必须要超过税收和持有成本。开征房产税,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对其投资行为有很强的制约性。
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者,为了减少房产的持有成本,会对房产进行买卖或者出租,对于房地产市场,是增加了供给,可以促进房价和房租的降低,让存量房合理流动。长远来看,开征房产税是有利于引导居民的购房理性的,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起促进作用。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持有环节,这能够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抑制房价强劲上涨的趋势,从而保证房产市场的稳定。目前的房产税都是以市民普通住房基本需求为主的,在确保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其之外的房产进行税款征收。同时,将房产税改革同房产市场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了税收政策调节住房的积极作用,对居民的住房消费发挥了正确引导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房产税的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而外地居民,即非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都需要缴税。其免税面积为人均60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公开的税收收入统计情况,以房产税实行的前一年(即2010年)和实行后的年份(2011—2013年)相比较,具体见下表。
通过房产税收入情况的分析表(见上表),可以看出:
在实行房产税改革的当年,即2011年,房产税的全年收入为736,625万元,比改革前的2010年增加113,617万元,并且在2012持续增加,上涨到了925,594万元。从整体上看,无论是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还是全年,房产税的收入均高于2010年,仅2013年上半年的收入就达到了2010年全年的收入,这些数据表明,上海财税部门从房产税中获得的收入增加较为明显,开征房产税对于税收收入的增加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但从全年的角度来看,房产税开征前和开征后,它在总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除了在2012年增加显著外,2011年与2010年基本持平,这说明房产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处的地位基本没有改变。
此外,从税率来看,大多数只适用0.4%的税率,并且税基还根据市价打7折。如此低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是比较小的。对于上海的本地市民,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免税面积是180平方米,如果在不考虑免税额的情况下,以每平方3万元的价格购买2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实际为1680元(20×30000×0.4%×70%)。这个费用是比较少的,甚至都低于小区每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以上的例子均表明了房产税在短期内会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但很难成为主体税种。主体税种一般在地方个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最高,能够给政府带来相对稳定的收入流,这些因素是现有条件均不满足的。并且根据上海出台的政策,房产税的征收只覆盖部分范围,涉及的人群比较少,这也表明房产税短期不可能大范围征收,难以成为主体税种,现阶段只具备调控的功能。
计税价格是依据市场的水平,而不是评估价格,这主要是由于财产税对征管非常依赖,成本很高。具体来看,财产税的征收存在信息成本和重估成本,房产登记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房产、土地、户籍、统计和税务部门尚未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因此,房地产评估技术系统是提供不了支持的,只能依据市场水平。
房产税的开征,慢慢让人们改变了房产税税负很重的思想。但由于房产税是年年征收,随市值波动,虽然现在缴纳的数额不大,以后却很难预测。为了减少不可预见的损失,减少持有成本,房产税的开征对众多的炒房者形成了威慑,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对房价的降低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新政对于上海市本地居民采取家庭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及以上才征收的方法,而对外地居民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全部征税,这种做法实质上是鼓励自住需求,反对投资需求的引导。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至2013年统计年鉴数据,以2010年的数据为基准(即2010年=100),上海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增长趋势。
综上可知,以上海实行房产税改革的前一年(即2010年)为基准,2011至2013年的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指数不断攀升,简单而言,就是房价在整体上持上涨趋势。虽然在这两年里,价格指数在一段时期内有小幅降低且比较稳定,但很快便开始上涨,并且涨幅很大,势头强劲,高出2010年将近20个百分点,这表明房产税的改革并没能有效的抑制房价的上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这可能是因为上海的房产税改革只针对增量房,忽略了存量房。一般而言,房产税的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全权支配。某一地区的设施越是完善,人们就越愿意出高价来购买该地区的房屋,这不但增值了房屋,提升了房价。同时,以交易价格来征收房产税的形式,使得具有购买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人尽快完成产权交易,这也进一步加速了房价的上涨。
政策导向和理论分析与现实的房价背道而驰,房价一直呈现出波动性增长,并未得到有效抑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房产税并不是抑制房价的最佳手段,持有者可以通过提价来转嫁税负,最终承担的还是购房自住者。
上海出台的房产税政策的征税范围比较狭窄,重点针对新增房,对于政策出台前的存量房没有纳入征收范围,这导致了房产税税源的贫乏。免税面积较大,人均60平方米,对于购入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而言,是对扣除免税面积之后的部分征收税款,实质上对于普通的家庭,几乎难以到达征税的标准。征收的税率事实上是0.42%(0.6%×70%),比较低,低于国际上1%的平均税率。由于计税依据是依靠交易价格,造成了与市场价格的背离。
以上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地方,简而言之,房产税需要进一步改革,扩大征税范围,将存量房纳入考虑范围,增加税源,促进税负公平。可以考虑先对商业住房征收,然后是高档住房、别墅,最后是普通住宅。提高税率,达到国际的平均征收比率,可根据房屋的性质制定不同的税率,针对闲置的住房和2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可采用高的税率。科学的采取估价方法,获取准确的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开征房产税实际上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为了大力推行房产税,应该完善配套的税费改革。
我国目前对房地产的征税是持有前的税费由开发商承担,持有后的由房屋持有者承担。但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将其应负担的税费最终都转嫁给了购房者,简单来说,购房者不仅缴纳自己应负担的税费,而且还承担了开发商的那一部分。
我国土地的特殊性质是国家所有,人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且只有70年的年限,而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之上,因此,土地的成本也是房屋成本的一部分。为了减少成本,开发商势必会将购买土地的费用算入成本,但如果将土地出让金分次支付而不是一次支付,这将减少房屋成本,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
对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将关注重点转移到二手房的交易,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增值的职能。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考虑取消,因为规范的房产税是按评估价格为依据来征收的,而评估价本身就包含了土地和房屋,如果再征土地使用税,就产生了征收的重复。
上海新政只针对新增房的纳税,这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因此,个人拥有的所有产权的房屋,都应考虑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纳税人拥有的房产,是指在不同地区拥有的所有房产。这需要建立在共享信息的房产登记制度之下,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房产登记制度都不太健全,不能清楚了解每个人、每个家庭房产的具体情况。虽然在有些地区建立了本地区的房产登记制度,但地区与地区之间共享的机制没能很好的建立起来。
健全的房产登记制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居民的共同努力。这个信息平台既可以了解个人的房产情况,又可以掌握各地区的房价,房屋交易情况以及房屋的供求情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相关部门除了对新办理的房产进行信息登记之外,还应对已拥有房产的居民进行登记。为了加速完善登记制度,应该限制登记的最后期限,对未能在期限内登记的居民,采取一定的措施。此外,全国的房产登记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这不仅可以适时掌握个人房产情况,而且为房产税改革的调研奠定良好基础,最终达到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税收成本的作用。
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采用市场价格而非评估价格,这主要是由于估价体系的不成熟。虽然我国有许多的房地产评估中介,但执业能力良莠不齐,质量令人堪忧。
为了改善房产评估的大环境,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对房产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从而不断的建立起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技术功底的房地产评估队伍。此外,国家应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房产价值评估法规、制度和操作规范,让评估人员有章可循。
只有房地产评估的质量得到可靠的保障,才能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于评估价是评估机构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得出的,它使房产税变得有弹性,对房价能够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评估价是具有动态实时的特点,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不断的对房产税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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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已经探讨多年,重庆与上海两城市也已经在2011年1月宣布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如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曾经被广泛关注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改革,在遏制房价的作用上并不能满足人们期待,而作为替代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新收入来源,也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房产税改革“流产”,本文围绕该问题做出了初步的探讨与思考,希望能对房产税改革下一步的推广与发展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从2003年5月开始, 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江苏等10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经过了7年后,登记造册、评估方法、数据库等已经完善,千呼万唤使出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市政府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随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不断,但是却没有真正的实施。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为房产税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方向,同时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我们可以看到,在2011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后,沪渝的商品住宅开发有所放缓,由此可见,房产税改革使得商品住宅开发经营状况得以“退烧”,但是数据显示2012年开始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从图上可以看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改革并没有抑制住房价上涨的脚步,同时两地的销售情况也是出现了好转并高于房产税改革前夕的销售情况,从目前上海大多数已经缴纳房产税的家庭来看,其年税费成本多在数千元左右。对于涨幅很大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些税费成本难以撼动投资人涌入楼市的热情。随着对政策的消化,房产税很快就成了一种只针对极少数人的特殊税种,房产税改革的效应是短期的,难以对房地产的高泡沫引起的高房价的抑制发挥长期作用。
图1:2008-2014年两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图1略)
空置不管房屋的新旧,只要没有房屋使用者,那么都归为空置。房地产空置,有绝对空置和相对空置,绝对空置即大于需求引起的过剩空置,相对空置是因为房价过高,开发、需求错位引起的,实际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空置。目前,我国的房地长刚需尚未得到满足,而出现了大面积的房产空置。从图上可以看出,在2011年商品住宅空置面积同比为负,但随着房产税政策消化,空置面积同比由负转正,这说明,这说明房产税并没有形成了一个长期的作用。
房产税的征收初衷是希望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最为稳定和广泛的税源,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根源上卡住房价上涨的空间。从试点的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房产税收入来看,房产税征收的金额是非常有限的,美国的房产税达到财政收入的30%左右,而我国现在基本在0.03%左右,这说明要让房产税作为地方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的目标还相去甚远,房产税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无论是从沪深两地或者全国的整体的情况来看,地方的财政收入的结构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巨量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各地政府难以割舍的一大笔来源,这也导致了地方耕地的大量浪费、违规批地等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因此导致不可持续发展注定在未来的某一天爆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征收房产税,并且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上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财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平均比例为35%,其中美国财产税收入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于房地产税,经过大量的国外实践,房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的税种,为地方提供稳定的地方税收是可行的。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到达这一目标还任重道远,房产税改革下一步将何去何从,仍然是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房产税设定的税率过低,无法起到真正的效果。上海的房产税把基础税率定在0.6%,而重庆更低,基础税率定在了0.5%。如果按照当时的房价来看,这中基础税率的设定所收取的税收收入对于购房者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对于那些够资格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来讲,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能够购房,房产税对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第二,房产税改革针对的主要是高收入者和投机投资者,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来设计的。当时上海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把试点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定位在“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或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而重庆则是定位在“主城九区内,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或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但是,作为房地产市场消费的“主力军”——普通的中产阶层并没有涉及其中。
虽然房产税在抑制房价、减少囤房、改善房地产供需方面,并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效果,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否定房产税在优化地方税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缩减贫富差距上有重大的意义。基于国外房产税作为地方稳定税源的案例,我们有理由相信房产税改革也会在中国找到一条属于它的正确的道路,改革的路总是要经过不断的尝试、验证、试行、推广,因此,我们经过讨论,提出了一下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给当前房产税的改革的发展提供借鉴。
完善详实的不动产登记制度。2013年,新国五条提出要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7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国征稿。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在2012年以后取得了有限的改进,但主要表现在一线城市。房地产登记制度正在中国部分二线城市开展试点,这将有助于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创建更为透明的运营环境。房产税登记制度完善后,就能够低成本、高效率的了解房产数量、空置率、土地使用情况、等以往无法全面统计的数据。所以建立完善详实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会是房产税的先决条件,同时也便于地方政府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实施。
解决住房空置率的问题。我们国家的住房空置率属于非自然的空置率,现实的情况是存在大量的空置房,但是房地产的刚需依然存在。所以控制住房空置率有利于调节房地产的供需。我们认为在完善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基础上,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一定期限内没有入住者则增加它的管理费,或者充公。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对超过一定住房空置率的房地政府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建立完善的房屋质量监督体系,防止资源的浪费。控制房地产行业建设,以质为纲而非以量为纲,对豆腐渣工程等进行严厉处罚。鼓励地方居民对于房屋质量或者违建的投诉,意见已经采纳可以给予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奖励,同时对于施工方予以严惩,从根源上杜绝房地产违建的现象,同时限制地方政府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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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并不健全,其采用的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这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社会条件及征管能力设计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行住房及土地问题的不断改变,其税制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房产税的征收面临四大难题:
按原值征税只能体现购买、建造房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良好的反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基础设施改善、土地稀缺等因素引起的地价变动;征纳双方对购买性房产、购置土地自建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存在争议,使征管矛盾显著;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是征税依据不明确,造成自用、出租房产形成较大的税赋差异。且我国的房产税现在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对于自用房产(不考虑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价值、用途等)税率均为1.2%。因此税率缺乏弹性,导致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对财富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
目前对从价、从租房产分别采用1.2%、12%的统一税率,其中对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缺乏依据性。通过不同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得应纳税额不同,这便造成税赋不公平,为人为的偷税漏税提供温床。因此虽然采取统一税率简化了税制,使征管方便,但不利于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税率水平且体现不了房产税的地方税特点。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农村与城镇房产相差不大,却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现行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城镇个人住房、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房产均不征收,既减少了地方收入,也不利于有效发挥税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4]。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被列为免税对象。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房产减免税范围显得不是十分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的改制导致了许多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逐步企业化,需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个人购房比重急剧上升,房屋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确立,房产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但是现在居民自住房免征收税费,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房屋紧缺、房价高涨、大量空房闲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减免税范围使我国税收的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财政收入。
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各地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不等,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收房产税为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实行按评估值征税,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房地产实行计算机批量评估,使经济发展、公共投入、区域优势等带来的土地升值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我国应借鉴别国政策,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税基,对不同城市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如人口较多且土地稀缺,供需矛盾比较大的一线城市,超过一定面积或多套房持有者将要缴纳税收。相对的供需矛盾相对略弱的二、三线城市,应当以更好的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机需求为主,对于一些高档住宅和高档别墅以及多套住房持有者,应当给予较高的税率,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税收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而税收的本质是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及使用均受到广大人民的监督,并建立了公共财政。在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税收,目前我国财政及税收情况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下,对征收的房产税的使用状况不了解,不能肯定税收的良性循环使用过程。由“国八条”的要求可以看到,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应大部分用于建设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由此,对于如何更好的使用这部分税收,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机构,来监督这部分收入的具体使用过程,以促进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5]。
近年我国出台了各种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抑制我国房产过热、以投机为目的的炒房行为,也是为我国大多数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目前拉动GDP 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因此,政府通过房产税调控居民合理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房产税的征收,应以每个家庭的第二套房产起征,在面积上需要加以约束,且在税率上也应当对高档住宅采取较高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实行存量征收和增量征收相结合。但是为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暂时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应当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同时对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等企业化的房产实行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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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处理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 要】针对地下建筑房产税征收混乱的具体情况, 2005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联合发出 《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进一步加强地下建筑房产 税的征收,统一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笔者从实务探讨的角度出发,通过案例分析从两个方面对《通 知》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地下建筑;房产税;会计处理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处理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征收范围, 包括与土地上房屋相连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 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照章征收房 产税。下述单位和个人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地下房 产可免缴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 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以及个人的房产.
所谓“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 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 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一)工业用途房产。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 价的50% ~60%折算后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进行计 税,其折算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前述幅度内自 行确定,计税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 (10% ~30% )]×1. 2% [例]某公办学校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房产 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原价250元,其中200平方 米用于学校废旧物资的储藏,其余为校办化工厂的 生产车间,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 60%,按年计算,分半年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 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案例中用于学校废旧物资的储藏的200平方 米房产属于国家范围,不需缴纳房产税.
而作为校办化工厂的生产车间的这部分房产,则应 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化工厂应纳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税房产原值=(500-200)×250×60% = 45000(元)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45000×(1-30% )× 1. 2% =378(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78÷12=31. 5(元)
2、化工厂1-6月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1. 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31. 5 3、
化工厂缴纳上半年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 189
贷:存款 189
(二)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
商业和其他用途 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 ~80%折算后作为应税房 产原值进行计税,其折算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 前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计税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 (10% ~30% )]×1. 2%
【例】某工业企业有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房 产若干,在企业2006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 账中,房产原价为500000元,其中房产的60%用 于(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 80% ),其余用于企业生产(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 房产原值的比例为60%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月 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 余值计算缴纳.
1、应纳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商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60% ×80% =240000(元)
工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40% ×60% =120000(元)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40000×(1-30% ) ×1. 2% +120000×(1 -30% )×1. 2% =3024 (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24÷12=252(元)
2、企业每月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2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252
3、企业每月缴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 252
贷:银行存款 252
(三)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 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 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 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应按照出 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为 方便实务工作者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举例加以阐 述.
【例】某企业有用于商业的地下房屋若干,在 企业2006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账中,房产 原价为3000000元,企业2月初将1000000元的房 产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每年收取租金80000元。3 月份房产无变化。企业自己用于商业的地下房产, 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按年计 算,分季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1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80%×(1- 30% )×1. 2% =20160(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0160÷12 =1680 (元)
借:管理费用 1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680
2、2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自用部分: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1000000) ×80%×(1-30% )×1. 2% =13440(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13440÷12 =1120 (元)
借:管理费用 11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120
②出租部分: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80000×12%÷12= 8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800
3、3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 计处理与2月份相同.
4、缴纳第一季度房产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 5520 贷:银行存款 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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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下爆破没有临空面,只有采用大炮孔不耦合装药,使炮孔之间的岩石产生裂隙,达到岩石破裂、分割解体的目的。以A19连续墙为例,详细介绍炮孔布置与装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复杂地质条件下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目前,在广州地区地下工程的围护结构广泛使用地下连续墙结构,本文根据工程
实例,介绍连续墙在淤泥质地层、微风化基岩地层中的设计优化与施工工艺创新,为将来遇到同类工程提供借鉴与参考。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土建工程温涌路站,为地下两层车站,车站长度603 m,标准段宽20.1 m,基坑深度16.8~17.6 m。
周边建筑物主要有18层的新塘新世界花园,建筑物距离车站主体最近约40 m左右,西侧15 m为新塘大道西沿线桥,采用钻孔桩基础。为减少基坑开挖对周边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的影响,车站采用围护结构刚度较大、变形较小,基坑施工对邻近建筑与地下管线影响相对较小,工艺成熟,抗渗止水效果好的地下连续墙方案。基坑围护和支撑体系参数如下:
连续墙 墙厚:0.8 m,材料C30钢筋混凝土,连续墙接头采用I型钢接头。
墙宽:标准槽宽度为6 m
围护结构嵌固深度:全风化6.5 m,强风化4.5 m,中风化2.5 m,微风化1.5 m
支撑道数:标准段,2道混凝土支撑+1道钢支撑
支撑材料:混凝土撑,C30砼,HRP400钢筋;钢支撑,φ600 mm Q235钢管,t=16 mm;支撑长度,20.1 m;支撑水平间距,混凝土撑水平间距为9 m,钢支撑水平间距为3 m。
本车站地貌上属于剥蚀残丘地貌,局部为洼地,西端483 m范围存在淤泥层、砂层,深度达1.0~10.5 m,连续墙成槽时,槽壁容易出现坍塌。东端120 m范围存在中风化、微风化混合花岗岩,1.0~14.5 m,成槽机无法抓土成槽,一般采用冲击钻,极少数情况采用双轮铣槽机,原因是设备成本高,一台价格5000万元左右,租赁费每月达到150万元。
3.1 车站东端120 m微风化岩地段,围护结构设计优化
该地段紧邻广深高速公路,基坑深度15.08~17.1 m,连续墙深度16.58~18.6 m。设计方案优化:
由于紧邻高速公路,且岩面倾向与公路路基边坡方向一致,固放弃放坡开挖方案。考虑冲击钻在微风化岩中施工困难,成本高(24 h进尺0.3 m,3 h左右焊一次锤头),最终选择吊脚墙方案,即将围护结构位置外放1.0 m,结构深度小于基坑深度,形成吊脚形式。
3.2 车站西段淤泥层地段,围护结构设计加固
本车站淤泥层分布长度480 m,厚度0.5~10.2 m,流塑状。淤泥质土层分布长度500 m,厚度0.5~8.1 m,呈流塑状。考虑连续墙成槽,槽壁的稳定性,决定对槽壁进行加固,加固方案为:淤泥或淤泥质土深度达4 m以上的,采用单轴搅拌桩加固,φ600 mm@800 mm,加固深度为从地表至淤泥质土以下1 m。
本车站西端36幅连续墙进入微风化岩,平均入岩深度8~9 m,东端46幅吊脚连续墙进入微风化岩,平均入微风化岩深度1.5 m,原施工方案为冲击钻成槽,方锤修孔,高压风反循环清孔。原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困难:
a、微风化混合花岗岩强度高,天然单轴抗压强度63~84 MPa,冲击钻冲孔每0.5~1 h焊接一次锤牙,每天工作效率0.2~0.3 m,标准幅6 m长度,9个主孔,8个副孔,吊脚墙每幅成槽至少需要1.5个月,非吊脚墙需要时间更久。
b、岩层表面倾斜,经常出现偏孔现象,回填片石纠偏,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纠偏过程中,每天基本上没有进尺。
为提高施工进度,较少施工成本,项目部优化施工方案,对微风化岩地段,采用爆破方法,提高功效。
4.1 连续墙微风化岩地段爆破方案
对于进入微风化花岗岩或存在微风化花岗岩的槽段拟采用控制爆破技术进行预处理。具体方案为地下爆破,槽段施工流程为:钻孔―装药―爆破―成槽机开挖―冲击钻成孔―成槽机清孔―高压风反循环清孔―下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由于地下爆破没有临空面,只有采用大炮孔不耦合装药,使炮孔之间的岩石产生裂隙,达到岩石破裂、分割解体的目的。以A19连续墙为例,详细介绍炮孔布置与装药。
爆破参数:
(1)钻孔直径110 mm,采用HBXQGZ280潜孔钻钻机施工,6 m微风化岩层,12个小时成孔5个。
(2)单孔装药量,以A19为例,入岩深度6 m,孔距800 mm,孔排距0.7 m。
单孔装药量计算Q=Q0?a?b?H
式中Q0―水下单位耗药量,本工程岩基为中或微风化混合花岗岩,取值为1.67 kg/m3,H=2.5~6 m,岩面深度超过5 m分两段装药。
Q=1.67×0.8×0.7×6=5.61 kg/孔
(3)单段雷管装药量
安全允许振速为2 cm/s,根据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公式,反推单段用药量。
式中:V――地震安全速度(cm/s)
Q――最大段装药量,齐发装药量(kg)
K――与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
a――爆破衰减系数
K、a属于经验数值,按中硬岩取值:K=180,a=1.8,在爆破作业中,K、a也需要通过爆破震动监测用回归方法进一步确定。
距基坑最近建筑为新世界花园住宅小区,水平距离75 m。将上述参数带入公式,得Q=233 kg。
实施过程中,每个槽段15个孔,使用1段、3段、5段、7段雷管,每3~4个孔为一段,最大段雷管用药量4×5.61=22 kg,远远小于233 kg。现场实测爆破振速0.8 cm/s,安全可靠。
通过水泥搅拌桩加固地层、优化设计吊脚墙和地下基岩爆破等措施,施工工期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为后续的结构施工,盾构机始发赢得了宝贵时间。
工期提前,是总包商、分包商节约了管理成本、设备维修成本,增加了爆破成本,综合核算节约成本450万元。
在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经过多次摸索,多次尝试,如在微风化岩中,刚开始采用钻孔不爆破的方案,实施效果不明显,最后决定采取爆破方式。相信这些施工经验能够为类此工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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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结构自防水,是以工程结构本身的密实度实现防水功能的一种防水做法。这类工程,工序简单,工期较短,造价较低,且能改善工人劳动条件。高层建筑地下防水,基本采用三道设防,即砼结构防水(自防)+外包柔性防水层+灰土辅助防水层。而结构自防水是抗渗漏的关键。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谈地下防水施工中的几点体会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浅谈地下防水施工中的几点体会
随着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增多,和向地下要空间的要求,地下室和地下工程越来越多,地下防水工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地下防水成功与否,不仅是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同时还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减少维修。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下面将施工中如何贯彻实施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 多年来我认为影响防水工程特别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两条,一是设计问题,二是施工问题。当前设计对防水工程只谈采用什么材料和确定工程的防水等级很少画出节点做法和细部大样。这样就没有从源头上去规范防水工程的一些做法,第二是施工的问题,施工单位,特别是总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只是按规定找一个有资质的防水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施工,而对于工程前期如何进行图纸会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环境气候的情况,作业条件地下水位的高低以及地下水有无侵蚀作用等)进行材料的认定和施工方案的编审等主要技术环节没有引起像主体工程那样重视,而施工中又很少去跟踪检查、旁站监督,故许多细部处理欠妥,导致工程完工就出现问题,严重的直接影响使用,施工单位在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维修(而且效果往往不好)既影响甲乙双方的关系也影响施工单位的声誉,同时也加大了工程成本。
由于受条件的影响,地下工程必须认真考虑将受到地下水有害作用(一般归结为毛细作用、渗透作用、和侵蚀作用)采用有效措施以防遭到地下水的淹没,侵蚀和损坏。
1.1 以防为主,主要是以自防水为主,多道设防就是根据工程地质、结构、施工等几方面综合考虑,除了自防水以外采用卷材、涂料复合使用,充分利用不同防水材料的材性,达到刚柔相济的原则。
1.2 自防为主的原则
砼结构自防水,是以工程结构本身的密实度实现防水功能的一种防水做法。这类工程,工序简单,工期较短,造价较低,且能改善工人劳动条件。高层建筑地下防水,基本采用三道设防,即砼结构防水(自防)+外包柔性防水层+灰土辅助防水层。而结构自防水是抗渗漏的关键。工程自防水结构通常采用C30.P8防水砼,在外加剂方面一般选用PNC砼早强膨胀剂。PNC属于硫铝酸钙砼膨胀剂,除具有膨胀功能外,对砼还有显著的早强、增强、低温硬化、抗渗、防冻害、抗硫酸盐等性能。PNC加入到水泥砼中,形成了膨胀性结晶水化物—水化硫铝酸钙,使砼产生膨胀,结构密实。在膨胀受约束条件下,所产生的膨胀能转变为压应力,这一压应力0.2—0.7Mpa,可抗消或部分抵消砼干缩、徐变、温度等产生的拉应力,从而可以防止砼的收缩开裂。钙矾石结晶具有填充、切断砼毛细管孔隙的作用,因而能显著提高砼的早期强度、后期强度及抗渗性能。PNC最佳掺量应根据工程的要求和所选用的水泥而定,一般情况下,配置补偿收缩的掺量为10—15%,配置填充用膨胀砼的掺量宜为15—20%.
砼配合比的设计与普通砼相同,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00Kg/m3,要优先选用不低于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盐水泥。加料程序与普通砼相同。PNC的掺量要制作专用工具,专人负责,误差要小于0.5%,搅拌时间,用强制式搅拌机时比普通水泥砼延长30秒钟以上;用自落式搅拌机时,要延长1分钟以上,搅拌时间的长短,以搅拌均匀为准。砼的运输、震捣与普通砼施工一样。但是对于自防水砼更要注意震捣密实,不能漏震。
浇注完后的砼,应加以养护,及时用草帘覆盖。砼硬化后,要有专人负责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如出现蜂窝孔洞,可把松散地方剔除,精心处理后,再用掺PNC的砂浆或细石砼修补好。
1.3 多道设防。刚柔相济的原则
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工程围护结构的迎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或涂刷涂料防水层,然后做保护层,再做好回填土和地面防水,达到多道设防,刚柔相济的原则。
常用的防水卷材有: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二大类。
施工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A 严把材料关,谷话说"材料是基础"对材料要保证以下几点,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质量抽检必须合格而且有出厂合格证和准用证。
B 精必施工,施工包括管理和操作两个方面。施工管理主面应做好交底,跟踪检查要旁站监督及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返工。操作方面军要按交底的要求和施工顺序进行,注意找平层要清刷干净,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使用的防水卷材道数、厚度应符合标准,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00mm相邻两幅应错开1/3幅宽,不得有扭曲和褶皱。收口和细部处理应符合要求,完工后检查合格应及时做保护层和回填土。
1.4 细部构造防水应精心施工的原则
细部构造主要包括:施工缝、变形逢、后浇带、予埋螺栓、予理铁件、穿墙套管等的做法。这些部位处理不好渗透现象最为普遍,工程界有所谓“十缝九漏”之说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1.4.1施工缝、变形逢、后浇带的做法
目前常用的是采用止水带的做法,止水带常用钢板止水带和BW橡胶止水带效果较好,操作也比较简单,但埋设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1.1钢板止水带
施工中应注意止水带的规格、尺寸、形状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便于操作加工成每段≤2m,施工时应注意搭接,焊缝面应注意焊好,转角处应处理合理,安好的止水钢板应与墙体(或板)的钢筋固定牢固。钢板应顺直不得扭曲。水平缝使用钢板止水带应慎重。
1.4.1.2 BW橡胶止水条
该材料为200mm×30mm的长条柔软固体,侵入水中,膨胀率为100-500%,施工方便,将砼表面清洗干净,撕掉BW止水条隔离纸,利用材料本身的粘性,粘在砼表面上,冬天粘贴力较低或用于垂直缝上时,可隔1米钉一个钢钉,加以固定,然后即可浇灌砼。BW止水条的应用简化了施工缝的施工工艺,防水性能可靠。
1.4.1.3 施工缝除注意止水带的施工外还应注意砼浇筑前砼面清理、湿润和新老砼的结合问题。
1.4.2 使用防水螺栓
为了解决墙体穿墙螺栓遗留的渗水隐患,地下室外墙模板宜用一次性的防水螺栓。止水环采用4mm厚的钢板,直径80mm,要求与栓满焊牢固,外墙螺栓在拆除模板后,在外螺栓的根部剔凿40mm深的缺口,用气焊烧断螺栓,用防水砂浆将缺口堵抹压实。
1.4.3、预埋铁件的处理
设计中一般预埋铁件的锚固都是直的,而且有时其长度接近结构厚度,这样也能造成渗水途径。
1.4.4穿墙管道的防水处理
在管道穿过防水结构处,要预埋套管,在套管上加焊止水环,要满焊严密,止水环数量按设计规定安装穿管时,先将管道穿过预埋管件,并将位置找准,作临时固定,然后一端用封口钢板将套管焊牢,再将另一端套管和穿管之间的缝隙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并将封口钢板封堵严密。
由于施工经验较少,水平有限所以许多认识尚很肤浅,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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