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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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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弊端逐渐显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河南省高速公路网不断得到完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提出了挑战。本文在分析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现状的基础上,探究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河南省;投融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出行需求逐渐增多。公路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拉动作用。截止到2013年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859公里,预计到202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将达到8070公里。然而,面对高速公路建设大潮,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也是空前巨大,如何有效解决高速公路的融资问题,成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公路投资以地方政府筹资为主,中央投资所占比重较少。2012年,河南省公路投资548.67亿元中,中央投资仅占5.93亿元,占比为1.08%。2011年河南省公路投资420.01亿元中,中央投资仅占6.09亿元,占比为1.43%。中央投融资处于缺位状态。
2013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859公里。这些里程主要由三类投融资主体进行管理,其中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464公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1736公里(其中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309公里,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427公里),其他各类投融资主体1659公里。2013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210亿元,比2012年的187亿元增长12.3%。其中,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3年通行费收入91.86 亿元,河南交投集团通行费收入62.3亿元。
2.1 对政府依赖性过大
由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其主要属性和特点,政府在高速公路投融资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政策、资金等手段给予保障和支持。但对于河南省来说,还有许多环节做得不够:第一,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作用,法律环境不够成熟规范;第二,对收费公路投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相对较少;第三,目前政府的投资比例呈下降趋势,与近几年高速公路投资大幅度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些高速公路虽然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但其较强的公益性决定了仍需要政府大力投入。高速公路对政府依赖性过大,当国家出现政策性调整时,高速公路的融资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2.2 行业进出壁垒较高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之后,难以实现投融资的有序退出,高速公路投融资退出壁垒较高。目前,体制、机制等问题是民间资金本进入高速公路行业的主要障碍。由于高速公路属于资本密集、投资回报周期长的行业,一方面对资本吸引力相对较低,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民营资本股权比例一般不大,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一旦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领导层交替,容易出现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擅自改变承诺和项目内容的情况,导致民间资本投资面临风险。
2.3 融资效益不高
由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融资经常出现浪费严重、资金难以落实、部分项目未按期建成,从而使高速公路的融资效益不高,导致了融资困难。且这种管理模式使资金使用者在建设及经营中缺乏当家理财的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当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时,就降低了经济效益及融资能力。
3.1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资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的引导和主导作用
高速公路设施属于基础性建设项目,尽管部分公路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但其财务效益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项目都需要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尤其是在建设期和项目运营初期。因此,在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市场融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认识市场融资在公路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长远看,商业性资本难以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必须保证对公路建设有足够比例的国家资本金投入,其余不足部分再通过市场融资解决。
3.2 增强高速公路项目的效益性,强化高速公路在融资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作用
首先要大力加强高速公路融资管理。由于高速公路在建设、经营、管理中的复杂性,使得建设高速公路的效益也很不确定。所以,要提高其融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科学性,首先要加强其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其次要加强建立和维护高效、公平、透明的高速公路融资市场程序,增强高速公路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坚决杜绝浪费等现象,使投入的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最后应加强融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使经营者在建设、经营中可以产生一种主人翁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项目的盈利能力。
3.3 重点发挥几种主要市场融资渠道的作用
我国是国际上高速公路融资活动最丰富、实践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中已经采用的融资方式就有六大类、数十种具体方式。我们必须认识到并不是融资方式种类越多,可以筹集的资金就越多,这两者之间没有等价性;相反,如果方式运用不当,有时反而会影响融资的效果。就目前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河南省比较适合公路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内外银行贷款、债券和发行股票,其他方式如转让经营权、直接利用外资、BOT等只能发挥有限的筹资作用。
3.4 明晰产权,将高速公路产权和经营权分离
我国高速公路产权归国家所有,非经营性高速公路以及大部分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也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所有。某些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职责不清,权限不清。“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普遍存在。因而借鉴日本道路公团民营化改革的经验,将高速公路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或者将产权与建设权、建设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建设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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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科技融资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作为中小企业的尖端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成败。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逾20万户,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中有47.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可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困难。
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少等因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作为一座震后重建的“新兴”城市,唐山市不再仅仅将工业作为复兴的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也随着这座城市的崛起而萌芽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唐山市14个区(县)的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走访调查,梳理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当前国内外科技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与建议。
近年来,唐山市不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06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13年8月28日唐山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专门设立了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了《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但相比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这仍只是杯水车薪。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
首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三高”特征,即高风险、高收益、高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不适合依赖银行贷款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但是由于融资渠道的匮乏,又不得不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矛盾是造成其融资困难的首要原因。
调查发现,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自身存在三个弊端: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观融资观念滞后,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导致企业内部结构治理不完善。在笔者调查的25家企业中,有22家公司财务账目不清、财务制度混乱,无法向银行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不具备优势,资金需求占用时间长,未来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都比较高,抗风险能力弱,而且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都不具备担保条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标准而造成融资难。
(二)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创投资金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业投资的重要投资对象,但这种新生的投资方式发展还极不成熟。EZCapital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创投市场上公开披露的完成募集的基金规模陷入了近6年的最低谷,共披露上市事件89起,同比下降57.62%,共募集资金1 417.63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46.48%。创投市场的黯淡反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尤其是融资方面)。
在调查的25家科技型企业中挂牌上市的企业有8家,只有同方国芯(股票代码002049)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可见,唐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没有渠道从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此外,2013年唐山只有11个项目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共争取资金640万元,尽管2013年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首批启动500万元,但这些资金分配到每个企业也就区区几十万元,而对于众多没有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来说,融资之路更为艰难。
(三)外部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首先,唐山市对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衡量定价制度缺失。由于对科技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认证的标准制度不统一、不匹配,知识产权质押尚未规范形成,而且金融服务体系中缺乏相辅助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这就很难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信贷成本增加,企业融资难度增大。
其次,市场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尚未全面开发。唐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多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一般商业银行因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风险高、变数大、收益回报期晚等因素而提高贷款门槛或增加贷款成本。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存在改革步伐不快、内控机制不完善、信贷激励机制不健全、金融服务手段偏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信用融资渠道作用的充分发挥。此外,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没有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量身”服务,导致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差别化、个性化的信贷支持手段。
(四)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首先,政策滞后且支撑力度不够。比如,唐山市在2011年才设立首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在2013年才出台《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难以及时满足亟需政策支持和弥补资金缺口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其次,体制上存在职能不理顺和职能缺失的问题。唐山市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时缺乏强有力的协调调度能力。再次,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无论是财政投入的总量还是发挥作用的效果与程度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美国企业融资中,政府直接参与的比例在逐渐减少,但美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首先是法律保证,早在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中小企业投资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是信用担保,美国中小企业局(SBA)是负责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独立联邦政府机构。但政府的支持并非是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Manigart S.和Struyf C.(1997)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初创期高科技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来源是企业家以及银行,但提供资金最多的则是风险资本公司及私人投资者,政府、院校以及其他公司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美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调研发现,美国风险投资的资本金额占GDP的1%,但这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创造的直接经济贡献达到了GDP的11%。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另外,美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
(二)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整体上体现了较大的政府干预性,偏向于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首先是对企业进行指导,其次是运用金融政策扶植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等途径向企业提供低息科技贷款。日本也是世界上较早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从结构上看,日本建立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两级信用保证体系,这种对信用担保再保险及财政损失补偿的机制维持了信用担保的信誉,使大量原本融资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从商业银行获得了资金支持。当然,日本的减免税收等政策以及完善的法律保证体系也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因素。
(三)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与美国不同,德国的银行为全能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贷款、有价证券发行、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银行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特征,提供了多种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法,而银行和企业互相持股,便于银行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和提供更加适合的融资方式,这种关系型的融资方式有助于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紧密的银企关系也利于企业获取信用支持并降低贷款成本。此外,德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金融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出口等政策,这都为德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唐山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有106家,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毫无疑问,在发展与扩张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困境。Giudici G.和Paleari S.(2000)认为金融约束是高科技企业扩张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尤其是对于小型高科技企业。Ullah F.和Taylor P.(2007)分析了英国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结论显示将近80%的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面临融资约束。为此,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唐山地区实际情况,本文提出解决该地区科技融资的新措施。
(一)加大财务与经营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度。
众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显示信息不对称是小企业融资最大的特征,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Revest和Sapio(2012)分析了欧洲科技型小企业的情况,结果表明信息不对称引起市场失灵,阻碍了科技型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唐山地区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存在账目不全、财务混乱以及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尽管企业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但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金融与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信任度。因此,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并加大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争取融资支持的重要前提。
(二)完善资本市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蓬勃发展在于其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尽管我国2009年成立创业板块,但截至2014年2月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总共才379家,且目前唐山还没有一所公司登陆创业板。因此唐山应该对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大力支持,这不仅会有力地促进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改变传统信贷观念,尤其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可成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部,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细分信贷产品,例如浮动利率贷款、循环贷款、保理、福费廷等。另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可开展专门的风险贷款业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长增值以后,通过出售所持股份或期权获得高收益,对失败企业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只有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满足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应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颁布相关倾斜政策,完善各项基础服务三个方面出发,三者协调配合实施,才能够有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首先,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融资扶持政策,完善与制定相关法律,为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高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加大信息服务力度,提高管理、法律、技术、融资等咨询服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运作体系的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使融资方式多元化;研究制定《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并予以相应资金支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选择。
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如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最后,完善并促进风险投资机制,尤其是考虑引进创投基金。Fabio Bertoni et al.(2011)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了风险资本投资的“治疗效应”与“选择效应”,结果表明风险资本投资对企业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如果唐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利用风险投资(或创投基金)所带来的巨大资金支持,其发展必将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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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鉴于四类核心犯罪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危害,故对于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四类核心犯罪活动的正义性,中国理应予以支持,除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打击国际犯罪的立场外,还应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以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本国国内法院获取刑事管辖权,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论文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必然涉及主权国家国内法院的刑事管辖权,归根到底与国家的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一直是国际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应结合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特点,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
关键词:刑事管辖权; 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
论文正文: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
2011 年 6 月 27 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 宣布以涉嫌“反人类罪”对当时的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等三人发出国际通缉令,这是继 2009 年 3 月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指控其犯下种族大屠杀罪) 以来,国际刑事法院第二次针对国家元首签发逮捕令。正如苏丹政府一样,利比亚政府也以该国并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以下简称《规约》) 的缔约国为由,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予以拒绝。针对上述两案,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理解不一。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和审判特定国际犯罪案件的权能和效力依据,是对性质最为严重 (the Most Serious)、严重违反人道主义准则和严重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核心罪行”(Core Crimes) 具有的管辖权。其直接法律依据是 2002 年生效的 《规约》。无论是较之各个国家国内法院的刑事管辖权,还是较之国际法院或者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的刑事管辖权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规约》法律体系之下的独特产物,其性质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创建过程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规约》中许多条款都从不同角度涉及该法院管辖权,如第 5、11、12、13、14、15、25、26 条等。从总体来看,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既反映出国际法上有关管辖的法律原则、规则或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出新的法律规则。可以说,《规约》赋予法院的管辖权具有自动性、补充性、普遍性的特点。
( 一) 自动性。
根据国际条约法,主权国家或地区只要成为《规约》的缔约国,就意味着接受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而无需另行声明或再行签署协议。对此,《规约》第 12 条明确规定:“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可见,其管辖权具有自动性。
( 二) 补充性。
《规约》非常审慎地阐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其第 1 条“法院职能”即开宗明义“本法院……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可见国际刑事法院相对于主权国家或地区国内法院所处的补充性地位,其无意替代或者排除国内法院管辖权,仅行使补充管辖权。这种补充性管辖权不仅适用于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缔约国,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可适用于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非缔约国。
按照补充性原则,国内法院享有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对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优先权,只有在国内法院不存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国家不愿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并且在有关国家明示和事先同意的条件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这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具有针对国内法院的优越地位的情况是明显不同的。
补充管辖权最主要的作用是监督和督促缔约国履行《规约》的规定,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但它是在补充性地位的基础上运作的, 体现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从主权作为有效权力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法治模式,到主张限制政治权力和有限政府的自由主义国际法治模式的转变。
( 三) 普遍性。
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提高,彼此的利益联系日益紧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全球化问题和现实的、潜在的风险,这些问题都超越了意识形态的障碍而在全球普遍存在,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生存与发展,威胁着全人类的福祉,从而使世界各国的命运紧密相连。一个国家的民族利益离不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权独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社会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詹宁斯(Robert Jennings) 和瓦茨(Arthur Watts) 在其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第 9 版中指出:“国际法律秩序适用于整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普遍的性质。”依据习惯国际法,当某一罪行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国际恐怖主义等重大罪行被认定为国际犯罪,罪犯为人类共同的敌人时,其国籍国不应再对罪犯进行保护,其他各国国内法院都可对罪犯行使管辖权、追诉其罪行。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国际组织,国际刑事法院也可获得管辖权。
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已比以前更深刻地渗透到国际法中。国际法已从传统的双边主义 (Bilateralism)扩展到有组织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交通、刑事司法等方面的合作。对于国际犯罪,不少国际条约都规定了各个国家应对其行使普遍管辖权。比如国际社会对危害民航安全和海上航行以及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普遍管辖权的承认; 又如海盗罪,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在公海上,或者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财物。就这一罪行也产生了不少习惯国际法上的规则,如“海盗行为不改变权利归属”原则。
从“人类共同的敌人”这一概念延伸而来的是代表自然法观点的人类良心,是人类公平和正义的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日益认识到某些人实施的不人道的行为违背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违背了人类的良心,而那些实施不人道的行为的人也理应成为人类的公敌,因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也不论其拥有什么样的地位,都应受到国际刑事法院和各主权国家国内法院的追诉。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必然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刑事管辖权,归根到底与国家或地区的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在《规约》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行使问题始终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其管辖权虽然具有自动性、补充性、普遍性,甚至对国家主权具有一定挑战性等特点,但毕竟不能完全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在以下几种情形,其管辖权的适用受到限制:
( 一) “一罪不二审”原则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缔约国国内法院基于并行管辖权已经就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一罪不二审”原则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特点,国际刑事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除非该国内法院的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为了包庇有关的人,使其免负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没有依照国际法承认的正当程序原则,以独立或公正的方式进行,而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方式不符合将有关的人绳之以法的目的。
( 二) 缔约国加入《规约》的时间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根据《规约》第 11 条,国际刑事法院只对《规约》生效后实施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于在此之后加入《规约》的缔约国而言,国际刑事法院对与其有关联的案件的管辖权,只能从该缔约国加入《规约》的时间起算,除非该缔约国自愿提出声明,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在其加入《规约》之前发生的有关案件。
( 三)《规约》第16条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根据《规约》第 16 条“推迟调查或起诉”规定,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7 章通过决议,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在其后 12 个月内,不得根据本规约开始或进行调查或起诉; 安理会也可以根据同样条件延长该项请求。在此情形下,国际刑事法院自然就不会有管辖权一说。在现实中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在 2002 年国际刑事法院开始正式运转后,美国为避免其筹划的伊拉克战争在日后可能会被提交到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于是在联合国以撤出维和行动相威胁,强迫安理会先是在 2002 年通过1422 号决议,赋予联合国维和人员 12 个月的豁免权,后在 2003 年通过 1487 号决议,延续 1422 号决议的效力。
( 四)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所具有的补充性质使其在某些情况下受限制。
根据《规约》第 13 条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一)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 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 1 项或第 3 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
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 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 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从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发生纯粹意义上的一国国民在本国境内的国际罪行,该国此前也没有自愿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声明,则国际刑事法院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自然受到限制。如本文开头所述,苏丹总统巴希尔被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为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下种族大屠杀罪,但苏丹政府却不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具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鉴于四类核心犯罪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危害,故对于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四类核心犯罪活动的正义性,中国理应予以支持,除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打击国际犯罪的立场外,还应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以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本国国内法院获取刑事管辖权,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 一) 在国内刑法中增设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战争罪。
2010 年 6 月 11 日,《规约》审查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闭幕并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正《规约》的决议,将侵略罪的定义和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写入《规约》,修正案将侵略罪定义为:“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的犯罪。”而且,在安理会提交情势时,国际刑事法院可依法定程序对任何国家的“侵略罪”行使管辖权,无论该有关国家是否接受。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类核心罪行“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中国刑法中均无相关规定,与此相近的只有杀人罪、伤害罪。但是杀人罪、伤害罪与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的含义毕竟相差很远,并不能达到替代的效果。
与《规约》一样,中国刑法也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的缺位则意味着中国国内法院难以对其行使管辖权。中国尽管尚未加入《规约》,但加入了 1949 年的日内瓦四公约,而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对此,中国仍负有保护战争受难者、惩治侵略罪的国际义务。
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相对于主权国家的国内法院处于补充地位,如果国内法院无法对此进行管辖,则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介入。为体现国家主权,更好地体现出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对待严重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方面的坚定立场,我们建议中国可借鉴瑞士、德国、俄罗斯等国的刑事立法实践,尽快将上述四类核心犯罪国内化,并设置相应的法定刑。一旦在中国出现侵略罪,或者一旦中国公民实施侵略罪,中国国内法院就可以为其刑事管辖权的获得提供法律依据。依照“国内刑法优先行使管辖权”及“一罪不二审”的原则,这可排除国际刑事法院对该类罪行的管辖权。
( 二) 完善国内的《引渡法》。
在民主刚果案中,国际刑事法院实现对被控犯有战争罪的民主刚果军阀卢邦加(Lubanga) 的管辖,就是通过《规约》缔约国民主刚果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实现要靠向主权国家提出引渡请求后,获得对方的配合而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以下简称《引渡法》) 于2000 年 12 月 28 日颁布实施,并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引渡条约、含有引渡规范的多边国际公约共同形成了中国的引渡制度。因此,中国可根据国际引渡法发展的新趋势,根据《规约》的属人、属地、属时原则,完善国内引渡法。
近年来,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出现了不引渡便交由其本国主管当局予以起诉,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引渡本国国民,在引渡本国国民方面出现了“审罚分离”的做法,向国际刑事法庭引渡本国国民已成为一种义务。中国在《引渡法》第 8 条第 1 款中已经确立了该原则,目前可根据国际引渡制度的发展趋势,修改完善国内的引渡法,如增加确定国民身份的时间标准; 引入“不引渡便起诉原则”; 采取相对禁止引渡的模式,在国内引渡法中设置一些例外情形,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引渡本国国民等等,这一方面可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以便更好更积极地履行国际义务。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保护的对象是政治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案件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因此国际刑事法院与主权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引渡政治犯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如欲对《规约》所提到的“犯有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引渡是其必须借助的形式。如中国《引渡法》第 8 条第(3) 项规定:“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人受庇护权利的,应当拒绝引渡。”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近年来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出现了补充条款; 其适用范围也受到限制; 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等趋势。中国可顺应这一趋势,完善国内引渡法,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 规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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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变革对融资需求产生重要影响,以中小企业为例,中小企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很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投入,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与融资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与融资的影响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受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出现经营状况差、融资难等问题,阻碍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研究金融机构变革下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对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加进出口贸易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机构的相关概念界定
金融机构是指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人们提供办理储蓄、购买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的服务,每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境内外的外资融资机构,这三种金融机构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
(二)国际贸易与融资概念界定
国际贸易是指国际上各个国家地区进行商品交换的活动,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实现各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上的流通活动,由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构成了国际贸易。
融资是指在企业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的从事资金的融入和融出活动。
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的融资活动,国际贸易融资要依托国家或企业个人的资金实现资金流动,这种融资活动会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出现,包括出口商品的制造、运输、销售等过程。因此,金融机构发生变革会对国际贸易与融资产生重要影响。
(三)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1.国际贸易在融资过程中,融资的成本比较低,因为在国际贸易融资时有货物抵押和清楚的还款来源作保障,对于银行来说,在对贸易融资的处理上就会比较宽松,银行收取的利息也会相对较少,因此,国际贸易融资要比银行贷款的成本低,而且容易得到批准。
2.国际贸易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融资人不仅要承担银行贷款的风险,还要面对利率和汇率的风险,还有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结算联系密切,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会存在欺诈、单交等风险,
3.国际贸易融资的融资人构成复杂,由于融资是在国际背景下进行的,融资人可以本国国民,也可以是外国人,而且如果涉及到国内与国外的融资,就要涉及到两国货币兑换的的问题,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要根据货币的汇率变化情况,结合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进行融资的决策。
4.国际贸易融资作为国际资本流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不同国家的融资资金在国际间的流通和转移。作为国际贸易中的融资者要遵守本国政府颁布的融资法令,本国政府要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对本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管制,确保融资过程的安全性。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把整个世界的经济关系联系紧密,主要体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的资金可以流动任何国家和地区,这就导致当出现金融机构变革时,由于金融的传导性各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国际贸易中的融资风险就会扩大。
(一)金融机构变革对融资环境和融资需求的影响
在金融机构变革环境中,我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金融机构的变革会在世界范围内造成极大的动荡,2012年,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经济衰退的情况,许多国家还出现了经济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受到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变慢,许多国家出现失业率上升,中小型企业停产倒闭的现象。
金融机构变革对融资需求产生重要影响,以中小企业为例,中小企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很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投入,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金少,规模小,企业管理不完善。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中,对融资标准过高,这就导致中小企业不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进行融资。因此中小企业陷入了融资困难的危机中[3]。
(二)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融资成本的影响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和贸易出口困难导致了融资成本的增加,由于融资难度的增加,银行等借贷机构对融资的条件会更加苛刻,办理的手续会越来越繁琐。利率的波动上导致风险的发生,各国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一定要把握好汇率的波动规律,减小损失。
(一)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为贸易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各国应结合当今国际贸易融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接轨,同时还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出发,解决本国贸易融资法律与国际惯例间存在的分歧。通过研究当前贸易融资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法,努力实现与国际上的惯例相接轨,以法律保障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
(二)与其他国家积极交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家应出台一系列的贸易融资措施,帮助我国企业解决贸易融资问题,推动我国贸易发展。国家完善进出口贸易政策,发挥各省市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实现各部门单位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参加国际上的贸易融资合作,加大对主要贸易国家的融资支持,推动双边贸易融资。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
在国家之间贸易融资合作的大背景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应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因为多数企业的风险意识较弱,而且当经历经济困难时自己很难解决,为了应对危机,企业自身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企业与企业之间在贸易融资上积极合作,解决外贸企业的经济危机问题。
通过对金融机构变革中国际贸易融资影响的研究,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有效解决进出口企业出现经营状况差、融资难等问题,推动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融资、增加进出口贸易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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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可以发挥为企业融资的作用并购是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同质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经济界优驻劣汰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方式设计
1.融资渠道的构成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优势企业的内部资金或股东投入,其数量的基本要求就是达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是优势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根本要求。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给予购股权证持有者在某个时期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一种股票期权,以在企业将来上市时实现获利。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广泛,例如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的获得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
(2)债务资本融资。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2.融资方式设计
(1)利用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融资。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利用无抵押贷款融资。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无抵押贷款在国内较少,主要在上海等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开展。
国内中小企业对无抵押贷款需求颇为旺盛。目前大中型企业可以用“抵押+信用”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对于小企业来说,往往既无抵押物也找不到担保,使其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国内银行一直对无抵押贷款望而却步。而在国际上,“信用贷款”却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方式。最近,渣打银行在中国推出无抵押贷款业务。无抵押贷款业务在不少新兴市场均获得成功,此类贷款不良率比一般企业贷款高,但低于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品、重视贷款企业前景的特点使其能较高程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应规范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章程、运作,使其满足无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必要的时候成功融资。
(3)卖方融资。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指卖方取得固定的收购者的未来偿付义务的承诺。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公司并购价格不固定、并购价格取决于公司并购后经营业绩的情况,债权债务存在变更的问题,基本做法是在并购之初,买方以现金支付一部分并购价款,其余价款以并购后的业绩调整债务金额分期付清。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问l~3年较为常见,最多不超过5年,否则市场形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对目标公司股东极为不利。
(4)管理层融资。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股权的分配可以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保持目标企业管理和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还增强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造就出忠诚的企业管理层。
3.融资策略
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具体策略如下:
(1)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不需要的非金融性有形资产。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2)成功的连续抵押策略。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3)风险资本的组合策略。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来源组合就是指从多个风险投资公司获得,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可以利用风险资本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中的不同参与程度,获得大量的风险资本,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4)分期付款策略。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5)“甜头加时间差”。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6)国际融资。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7)战略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二、中小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1.支付类型分析
(1)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换股并购,即目标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并购后新公司股东的兼并方式。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1990年现金交易在全球跨国并购项目总数中占94%,占总金额的9l%;到1999年换股金额占总金额的68%;2000年,美国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己上升为67%。
(3)零成本收购又称为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零成本收购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目标公司往往债务大于资产,其实际上已不是零成本,而是在接受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二是片面强调安置职工,结果造成人浮于事,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4)债权支付型,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2.中小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支付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企业,这对筹集资金较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首先,换股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很少量的现金支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以避免融资和现金支付的压力,并把相应的现金流量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有利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发展;其次,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有并购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新增加的收益,对于前景良好的主并企业,利用股票收购比用现金收购更能得到目标企业股东的支持;最后,使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建立起股权纽带的关系,不仅为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为并购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支持。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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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可以发挥为企业融资的作用并购是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同质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经济界优驻劣汰的必经之路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优势企业的内部资金或股东投入,其数量的基本要求就是达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是优势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根本要求。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给予购股权证持有者在某个时期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一种股票期权,以在企业将来上市时实现获利。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广泛,例如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的获得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
(2)债务资本融资。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1)利用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融资。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利用无抵押贷款融资。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无抵押贷款在国内较少,主要在上海等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开展。
国内中小企业对无抵押贷款需求颇为旺盛。目前大中型企业可以用“抵押+信用”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对于小企业来说,往往既无抵押物也找不到担保,使其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国内银行一直对无抵押贷款望而却步。而在国际上,“信用贷款”却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方式。最近,渣打银行在中国推出无抵押贷款业务。无抵押贷款业务在不少新兴市场均获得成功,此类贷款不良率比一般企业贷款高,但低于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品、重视贷款企业前景的特点使其能较高程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应规范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章程、运作,使其满足无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必要的时候成功融资。
(3)卖方融资。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指卖方取得固定的收购者的未来偿付义务的承诺。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公司并购价格不固定、并购价格取决于公司并购后经营业绩的情况,债权债务存在变更的问题,基本做法是在并购之初,买方以现金支付一部分并购价款,其余价款以并购后的业绩调整债务金额分期付清。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问l~3年较为常见,最多不超过5年,否则市场形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对目标公司股东极为不利。
(4)管理层融资。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股权的分配可以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保持目标企业管理和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还增强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造就出忠诚的企业管理层。
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具体策略如下:
(1)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不需要的非金融性有形资产。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2)成功的连续抵押策略。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3)风险资本的组合策略。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来源组合就是指从多个风险投资公司获得,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可以利用风险资本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中的不同参与程度,获得大量的风险资本,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4)分期付款策略。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5)“甜头加时间差”。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6)国际融资。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7)战略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1)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换股并购,即目标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并购后新公司股东的兼并方式。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1990年现金交易在全球跨国并购项目总数中占94%,占总金额的9l%;到1999年换股金额占总金额的68%;2000年,美国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己上升为67%。
(3)零成本收购又称为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零成本收购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目标公司往往债务大于资产,其实际上已不是零成本,而是在接受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二是片面强调安置职工,结果造成人浮于事,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4)债权支付型,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支付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企业,这对筹集资金较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首先,换股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很少量的现金支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以避免融资和现金支付的压力,并把相应的现金流量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有利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发展;其次,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有并购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新增加的收益,对于前景良好的主并企业,利用股票收购比用现金收购更能得到目标企业股东的支持;最后,使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建立起股权纽带的关系,不仅为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为并购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支持。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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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财政管理支出预算人员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就十分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多方面、多角度立体化的解决这些存在与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现状中层出不穷的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高校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经济性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高校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经济性问题研究
高等院校的项目支出从来都是对于教育事业财政支出的必要性步骤,这一步骤能否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最终项目支出的审核结果是否能够通过,所以这一步骤往往也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高等院校的财政管理相关工作中,却又对这一问题无法进行有必要的关注。
在笔者多年的教育单位从事财政工作的经历中,很多实际情况都揭示了在财政项目实施支出进行预算执行性分析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进行了项目的支出预算管理才能够让一个高等院校的财政项目做到有步可循,在相关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够不让相关经济型问题出现,从而导致国有或者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的流失,进而影响到相关教育事业的进步以及对于学生长期的培养工作。
所以,相关高校的财政项目之处预算执行性问题一定要得到重视,只有得到了相关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才不会让这一个高校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出现问题。而要想加强对于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进行相关工作的优化和处置。笔者在本文中将结合多年来对于一线高校财政管理预算工作的经验理解,结合自身对于相关预算控制理论的研究,展开对于高等院校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经济性问题的分析,以帮助我国高等院校的相关财政管理工作者更好的进行相关财政预算的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杜绝由此引发的经济性问题。
1.1、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较差,缺乏职业道德
在造成我国高校财政管理项目支出中出现问题的各个影响因素中,相关从业人缺乏足够的职业技能素养,没有最基本的相关职业道德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要想解决我国高校项目支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必须要从相关一线工作者的培养上入手。因为在我国高校的运行模式中,脱产干部并不具备较大的话语权,在学校关键问题上缺乏发出自己声音的能力,这也就使得在进行有关学校财政之处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的表态上,支出预算的真正从事者缺乏话语权。
其次,因为学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并不受到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重视,这也就使得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从事者并不严肃认真的对待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忽视掉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最为基本的从事这项工作的职业道德,在这种从业人员的影响下学校的财政支出的管理工作自然而然无法得到较大程度上的提升,相反各种问题才会层出不穷。
1.2、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指导理论和指导思想
造成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经济效率迟迟无法得到提高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高校财政支出的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理论和指导思想,具体的时间工作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前进,这也就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缺乏条理性,杂乱不堪。
除此之外,系统化、科学化的指导思想那个对于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来说还起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帮助高校最原有的基础上提升较大程度的管理水平,这对于学校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信誉程度来说都是十分便利的事情,所以,高校的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要想真正意义上得到学生的认同,就必要有一个成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思想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只有在这种前提下,高校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展开才能够获得广大师生的肯定,从而真正意义上提升学校的财政支出效率。
1.3、学校的管理者并不重视财政支出的管理预算工作
除了以上两种因素之外,学校的管理人员并不重视高校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展开是造成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迟迟得不到提高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所以提升我国高校相关管理人员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提高我国高校财政支出效率一个十分有效的措施。
2.1、加强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
要想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财政管理支出预算人员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就十分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多方面、多角度立体化的解决这些存在与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现状中层出不穷的问题。首先,应该意识到一线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者和工作者工作的重要性给与其应该有的尊敬,使其能够专心的从事自身所要从事的工作。其次,就是要定时定期的加强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工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能够对于自身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掌握程度。
再次,学校就是要加强对于这些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的培养,使其能够明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示其对于高校财政支出服务的责任心里,进而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我国高校财政支出水平能够得到一个较大水平上的提高。最后,高校财政支出预算质量能够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状态上离不开学校对于相关从业工作者人才梯队的建设力度。
2.2、建立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思想
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质量的提升除了要在人才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之外,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对于相关系统化、理论化指导思想的确立,只有明确了自身的指导思想,并且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坚持下,才有可能对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质量做出一个较大程度上的提高。首先,相关政策制定者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收集国内与国外高校在进行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并对这些先进经验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另外,不仅要对国内或者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还要针对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与应用,确保理论内容能够与学校的事情情况获得一个较大程度上的相容。除此之外,另外一个需要格外重点的内容就是学校相关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建立在一切为了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不可因为为了名誉上的改变,而肆意妄为。
2.3、提高相关管理者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
最后,当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质量已经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却与预期效果存在较大差距之时,学校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学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提升。首先是要对学校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内容的普及,使其能够认识到学校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能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一定的支持。其次,学校还要针对财政预算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有选择性的针对,从而提高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质量。
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财政支出效率的高低,是衡量一所学校财政支出能力的重要标准,所以学校在运行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这个十分关键的部分,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与相关知识理论的学习工作,与实际现结合从而做到自身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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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买方将购买的产品或者是凭借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来作为一种担保凭证,从而获得自若云集工程款项的权利,此种融资模式属于内部实施的个体推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全文如下: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是较为突出的形式,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货物、技术、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尤其是在产业转移全球化之后 ,一些国家开始开展并实施了对外工程的承包项目。无论是哪个国际工程承包单位,想要在国际项目承包上脱颖而出,不仅要具备先进的技术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优异的成绩以及良好的信誉,最重要的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与运用资金的能力。大型的国际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通常都会重点考虑承包商的资金状况以及融资能力,将其做为预审的主要条件之一。本文简要分析了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与租赁融资三个方面较为普遍的融资模式。
(一)出口买方信贷
为了能够支持国外买方可以成功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全部为国外的业主提供了足够的出口信贷方面支持,国外的买方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给我国的工程承包商的融资形式。进出口银行方面,在执行进出口的买方信贷过程中,进出口银行会对项目给予非常严格的审批,而且还要以担保的形式或者是本身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来予以风险转移。进口银行的还款能力在买方信贷方面发挥着重要影响,假若进口银行没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就会造成出口银行无法为国外买方提供信贷方面的业务。
这类融资方式存在的特征使加快了资金周转方面的优势,其不会对承包商面临的资产负债率造成影响,所以,相对于承包商方面来说,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降低,不过买方在信贷方面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当繁多,从而导致了出口买方在信贷方面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很大程度的影响了业主选择此种类型融资方式的积极性。
(二)出口卖方信贷
为了能够支持国外买方能够成功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各个银行都为本国的承包商提供了足够的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出口卖方而言,信贷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其对卖方提出了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合同的总资金额高于三十万美元,二是设备的制造必须是在国内,三是现汇支付的实际比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其与企业的自身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出口方必须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得到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
在这种类型融资方式的环境下,与出口买方信贷相比,融资的手续十分的简单,而且申请的时间相对较短,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所以,融资成本会低很多。不过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国外的买方实行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商通过都是实行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回收工程的承包款项,因此会增加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同时承包商还需要还款和支付利息,因此承包商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三)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是出租人在规定的限期将物品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在融资过程中,选择租赁形式,能够有并行的缓解承包商资金不足的状况,而且免去了进口设备在在谈判、签约和入关时的繁多的审核。采用租赁融资的方式不仅不会增高承包商的负债率,而且有时还会降低融资的成本。通常会有一些项目的工程抢时间,赶进度,会在施工期间购买所需设备,而在完工之后,对于这些设备承包商会采取转卖或者运回国的方式来处理,而转卖价格过低,运回国的费用过高,都会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租赁的方式能够将这两种情况完全避免,节省了大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
不过租赁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招标环节,如果承包商全部选择租赁融资的方式,那么招标方会考虑竞标方的综合能力,认为承建工程能力不高,大大减弱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标的机率。另外,租赁设备的价格通常不会很低,如果是长时间的施工工程,那么采取租赁融资会提高承包商的施工费县。
(四)补偿贸易
国外的买方将购买的产品或者是凭借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来作为一种担保凭证,从而获得自若云集工程款项的权利,此种融资模式属于内部实施的个体推销。补偿贸易有多种具体的形式,包括进行直接产品的支付、间接产品的支付和综合性产品支付。直接支付是指国外的买方通过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来给予直接的支付;间接支付是指国外买方并不是通过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给予支付,而是通过其他的产品来予以支付;综合支付是指国外买方通过进行间接产品支付的基础上以直接产品支付作为补充的方式。
(五)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通过预计自身在未来的现金流动以及收益情况,将其作为项目公司补偿贷款的资金来源,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当做贷款的有力保障,从而取得承包商或者是银行的不对其进行追究、有限追究的融资方式就是项目融资。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金额,同时贷款的时间也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资产分成债务资产与股本资产。其债务资产涉及到负责出口的信贷银行、项目的国家政府、国际商业金融银行、短时期的资产市场、原材料供应商以及项目的承包商等。从承包商方面来说,通常,承包商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会给该项目提供充分的资产支持:该项目的策划者之一、该项目的股东之一、能够为此项目公司提前垫付工程所用款或者给予信用保证函。另外,此项目的实际性研究和承包商自身所具备的实力,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局势,对是不是可以采用融资方式也起着重要的影响。
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有很多,比如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导向型的融资策略以及风险转移型等等。
(1)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在项目融资时,承包商可以选择多条渠道,如此会提高融资项目的风险,应该针对执行项目的各个时期的不同需要来选择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能够产生风险分散化的作用,使债务风险降低和功能得到优化。就流动性资金贷款而言,可以选择银行透支与信用额度等多种方式;就长期性资金贷款而言,可以考虑该项目的资金流动和未来盈利等多种因素来选择其合适的融资方式。
(2)融资策略的导向型
通常来说,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都是根据自己采用的融资策略来选取融资的具体渠道,在整个过程中,承包商要以最大程度来确保融资方式和融资策略不会相互违背。例如,承包商如果在融资策略上采用了政府推动型,就可以利用本国政府与所在国的充足的经济合力取得政府对此项目的大力支持,能够在所在国进行发展,从而顺利完成该项目的融资。
(3)风险转移型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中标后,可以将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多个分包商,对风险进行转移。其他分承包商可以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有效的扩大融资渠道,将融资的成本降低,一方面在各种渠道中,债务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分散,使整体风险有效减小,为项目筹备充足的建设资金做好基础。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实施项目分包时,应该注意要对分承包商提出不同保函、保留金等要求,还要注意使用与项目合同相同的诗人货币,如此一来就可以将项目工程的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转移,从而合理的控制此工程项目的所有具体环节。对于分承包商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其综合能力与资质,进行严格的筛选,层层把关,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所先的承包商不具备较强的资质而给工程项目带来负面的影响。
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事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传统的形式以简单的施工为主,之后发展为劳务分包,而后是工程总承包,而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多咱形式的承包,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逐渐成了一种普遍而又重要的形式,其中,融资方式是最为关键的重要环节,其直接决定了总承包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完成,科学的采用融资方式可以有效的促进承包项目的顺畅进行,不合理的采用融资就会直接造成对承包项目的打击,甚至致使其以失败告终,所以,对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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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CIF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代理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四、小结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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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l2年的信贷规模、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的数据,运用移动平均法进行长期趋势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才是债券融资。得出我国的资本结构和融资变化主要受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变化。
[论文关键词]资本结构;融资偏好;长期趋势分析;移动平均法
一、相关概念
(一)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一般长期资金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本(如公司债)和权益资本(如普通股)。在许多理论分析中,一般假设企业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
融资偏好是指导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列顺序。
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四种,包括美国财务管理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Durand)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和米勒(M.Miller)著名的MM理论、以MM理论为基础的权衡理论、迈尔斯(My-ers)和马吉洛夫(Majluf)(1984)的如今称为优序融资理论的资本结构理论。如今影响最大的是优序融资理论,它认为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
(二)长期趋势分析和移动平均法
所谓长期趋势是指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段较长时期内持续发展变化的趋势。
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它除了受长期趋势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季节因素、循环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等变化的影响。长期趋势分析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趋势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影响,加以消除,使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独自显示出长期趋势,为探索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统计预测提供重要的条件。测定长期趋势的方法,主要有移动平均法和最小平方法。本文拟以中国的公司l2年数据为例,运用移动平均法,来分析中国的资本结构是否符合国外的优序融资理论或国内学者提出的股权偏好理论。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一)数据的选择和处理
1.样本的选取。本统计以中国全部企业为统计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我国对于长期资本的取得主要是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而这都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由于对银行提供的借款划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工作难度较大,故此加大样本范围。
2.内容的选择。在选择内容上,以每年的银行信贷增量、债券融资额和股票融资额为对象分析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以往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分析资本结构的假设。
3.时间范围。在时间窗口上,为了能对中国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本文所选数据的时间窗口为1996—2007年。期间共持续12年。
4.理论假设:不规则变动是由偶然的随机因素所引起的。若从—个较长时期看,则各种偶然因素的随机因素所形成的偏差会相互抵消。故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法一三项移动平均进行数据修匀来测定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
5.数据来源。1999-2007年的信贷数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整理,1994-1998年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整理。债券和股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OO1)>,2001-2004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李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007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债券信息市场年度分析报告>整理而成。
6.银行信贷数据说明。1994--2007年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9974.77、50544.1、61516.6、749141、86524.193734.3、99371.07、112314.70、131293.93、158996.23177363.49、194690.39、225285.28、261690.88。依次得出1995---2007年各项人民币信贷增量数据为10569.33、10972.5、13397.5、11610、11610、11610、7210.2、5636.77、12943.63、18979.23、27702.3、18367.26、17326.930594.89、30594.89。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l2年数据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业的人民币信贷规模,企业的债券融资额及股票融资额如表2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首先是贷款融资,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是债券融资。从合计数和平均数来看,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分别是87%、11%和2%。银行贷款融资大概是后两者的6.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银行信贷要相对稳定,债券和股票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股票增长最高达到2倍以上,下降最多也达到四成。这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政策或市场环境相关。比如,2004年11月,我国允许证券公司可以在由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发行短期短期融资券,使2005年债券融资量有所增长;我国2005年10月通过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对债券融资主体的限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法出来后,适当放宽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再将公司债券的发行限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尽管仍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可分配利润、累计债券总额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新法的出台,无疑对债券的发行增加有着积极的影响,在2007年仅新推出的品种公司债券就发行112亿元;对于股市,由于2006年工行和中行上市,导致企业融资明显增多,2006年5月份起,恢复A股发行后,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步伐明显加快,A股和H股筹资占同比明显多增较多。
为体现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下面应用三项移动平均对我国数据进行计算(为的是既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又能得出比较客观的长期趋势),见表3
根据表2,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由总额来看,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是先降后升的趋势,而股票是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由于三者融资额的数据相差太大,做成图表表达不够理想,故以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各自的年增长率,做成表3,再以表3为基础,做成图1,以此来判断融资的发展趋势。
由表1可以看出,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增长速度大致相同,只是在前期,贷款融资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比债券融资的要大,但在后期,贷款融资上升的幅度大大低于债券融资。这说明,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有所增强。股票的增长速度几乎与前两者是相反的,在后期有几年,三者的增长线是一致的,都是上升的,股票融资的增长还超过前两者的增长,但最后一期,股票融资没有继续增长,而是下降。三者增长的变化,基本上和表2的分析结论一致。
(三)基于12年数据对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分析总结
1.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以贷款融资为主,占据绝对优势。由表2得出,1996-2007年这12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是87%,是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合计的6.7倍。
2.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一直很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利率确定及投资方向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是明显向国有企业倾斜;二是对企业债的管理思路是,仅把企业债当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非从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
3.股权融资的比例随市场行情而波动。从不同年份对比来看,股市行情好的年份,比如2000年、2005年和2006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偏高,而在股市行情不好的年份,如2001年和2002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就偏低。这个结果也验证了市场机会假说,即企业总是偏向于选择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进行股权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
4.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表现并不明显。由于缺少其他的股权再融资渠道,配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配股门槛的提高,2000年后我国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增发股票这一新的融资渠道.针对增发过多、过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又提高了新股增发的条件,2002年和2003年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减少,已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且融资额也大为降低,上市公司“增发热”逐步降温。股权融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结果。
5.融资方式随着政策环境变化而依次变化。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明显,随着企业、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建立,融资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融资渠道不再以过去单一的政府财政或银行融资为主导,而是充满竞争的多种资金来源组成的集合体系,既可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政策成了企业融资偏好形成和演进的深层次原因。
三、结论
流行的资本优序理论认为,企业的融资优序选择顺序是:首先内部融资,其次银行借款,接着是发行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而本文通过对我国12年的信贷规模、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的数据,运用移动平均法进行-K期趋势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才是债券融资。这有别于西方的资本理论,但又有别于国内流行的股权偏好理论。尽管本文是以大样本的方式出现,但也涵盖了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我国的资本结构和融资变化主要受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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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很多企业都与国外的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管理是决定项目是否能够出色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管理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沟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完善国际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对策
1.1严格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制约大,因此施工企业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重点放在主要和专用的材料和设备上,来保障采购合适物资的按时到位。施工企业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要充分研究投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和现场具体环境,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和国际物流处理能力来综合制定。这里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全程物流时间,还有物资采购时间和进出口手续办理时间等。一般而言,施工企业对于一般材料的采购计划应该提高3~5个月就开始制定。对于贵重的大宗设备、物资等通常要提前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另外,一旦国外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出现变化,需要重新确定采购物资的型号和数量时,施工方应及时变更采购计划。
1.2供货商的选择
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可以大大提高物资采购和管理的效率。国际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需要设备材料较多,设备材料使用环境复杂。施工企业在选择供货商时要重点调查该企业的信誉状况、国外物资供应经验、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是否通过国家权威认证。特别是对国外工程特殊物资或者昂贵设备有关的产品,要重点审核供应商有没有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以及用户的实际反馈情况。通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可以甄选出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供应商。
1.3合理、及时选择保险,控制运输风险
跨国运输路程长,面临自然环境以及各种政治风险,给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施工企业与运输单位要严格区分货物运输责任范围、时间界限。施工企业按照国际陆路运输和水运保险有关条款购买合理、足额的保险。对于不稳定地区施工的项目,必要时需要购买战争险别,以避免由于货物损坏或丢失给项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4做好应急计划
尽管采取了购买保险等规模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但不可否认,要规避所有风险是不现实的,在国际物流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意外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外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灵活制订出一项新的计划来对原本的措施补充。当发生意外风险时第一时间会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少。
1.5专业物资管理信息共享
专业物资管理信息共享可以实现施工企业内部信息和数据的远程交换,不仅会让企业对每一单货物都进行准确有效的全程跟踪,还为企业的下步施工安排提供信息。再如,在财务监控方面,财务人员利用电子化手段了解研究每天的业务交接清单,做到对每一单货物在财务结算方面知晓详细情况,如:送货费、运费、中转费等费用的及时了解,通过这种动态的监控能够做到及时准备好资金,优化企业的资金周转。
2结语
总之,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大量国内施工企业参与到国际工程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应从全方位入手,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好国际物资管理工作,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效益。
1国内外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和影响因素差异
1.1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上的差异
这只能用于项目技术内部管理和对施工的技术支持。有独立的设计院,设计与施工工作是分开的。但某些国际工程项目在这方面就没有国内那样明确和具体,所执行的唯一技术文件就是《技术规定》。国外项目技术管理内容除了国内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对合同、采购、控制管理等的技术支持,以及施工图二次深化和分包商图纸设计、技术澄清等设计管理工作。
1.2工程监理的管理权限差异
国外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选材定货、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管理,因此管理权限远远大于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权限。技术管理的绝大部分工作均需监理的批复,这样从资料申报次数、整改及整理时间及程序上无疑增加了难度。
1.3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的差异
1.3.1国内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质量标准明确、量化概念比较具体。而许多国际工程中无明确的质量等级要求和具体的质量鉴定标准,或只划分技术等级,且技术要求的划分与工程的性质以及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关。了解领悟具体的技术质量标准,务必咨询澄清、研究项目《技术规定》。
1.3.2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对工程用料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而且执行起来非常严格,承包商不能随意更换主要材料的品种和供货商。
1.3.3在国际工程施工期间,对项目所进行的各类技术性能测试和检查很严格。值得一提的是在技术要求随着对施工条件的严格程度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1.4施工图设计、工程做法上的差异
国际工程属于“三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在项目管理中合理深度交叉,施工图设计难度大,且施工图纸须经业主/工程师批准。另外,国内图纸设计(包括审批和发放)周期长,往往影响采购、施工工作。而国际工程图纸设计周期短,十分利于采购、施工工作;国际工程主要项目的工程做法在图纸上的说明比较明确,但不都是非常具体。还有些需要参照工程所在国一些习惯做法,通过咨询、观摩,才能知道它的具体细节。
1.5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差异
国际工程竣工资料较国内工程相对简单,大量的文字资料比较少,通常用表格形式表达,附件通常为图纸,或者是来往信函,条理性非常强。
1.6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上的差异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一般聘请优秀的项目管理商或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管理。如果不能按照施工程序和合同既定标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衔接,精细组织,就会造成大量窝工和返工,降低劳动生产率,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2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思路和有效策略
2.1强化现场技术管理
国际工程比国内工程面临着更多问题,项目技术管理要求简单、适用、经济且核心化。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注意可行性与经济性且务必简单适用上。由于国际工程施工受当地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种专业人员的情况等诸多条件限制,技术部门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成功与否决定了工程实施的成效。对技术人员素质要求实践经验更丰富,且技术与合同、控制、采购、工程部以及施工队的协作更加紧密相连,再者因操作者本身的技术素质存在差异,有时单靠技术交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避免出现返工和差错。
2.2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落实设计和施工方案
现场施工人员来自多国,对施工对象不熟悉,理解观念有差异;再加上利害关系不明确,而且无任何经验可借鉴,任何错误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国际工程的技术要求一般都是严格强制性的规定,对由技术人员制定经业主/监理批准、认同的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要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否则工程不予顺利验收。
2.3落实责任工程师制度,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责任工程师在技术、施工和商务等部门协调管理方面起到中坚作用,也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最佳实施者。基于国际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特点,加强技术监督的强制性,逐渐落实责任工程师制度。责任工程师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它理顺了管理部的工作程序和岗位职,对项目全面负责,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2.4超前意识,工作要有前瞻性
国际工程项目,周期长且工期紧。工程项目程序繁琐且时间较长,如果没有超前意识,势必会影响后续工程的正常运作,因此,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并作好预防措施。
2.5国际工程需要高技术素质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国际工程是一个跨学科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际工程公司为了获取利润只能是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控制消耗,合理组织施工工序来实现,因而国际工程需要高技术素质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6先进的技术装备是搞好国际工程的一个基本条件
先进的技术装备的应用能够节约大量的劳动力,保证施工质量,使劳动力紧张得到缓解,施工进度得到保证。提高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才能保证正确操作那些先进的现代化仪器或设备。
2.7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未来国际市场的需要
为了适应工程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要求,通过诸如进行系列工程技术理论、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系统和专题培训等,同时建立公司的知识共享平台,以加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意识,掌握国际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特点,努力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FIDIC条款),同时要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满足未来国际市场的需要。
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目标是降低项目施工成本、使项目施工方法更加优化,从而体现技术的重要性、向技术要效益。国际工程公司应与当地施工技术相结合,建立适应当地环境的技术体系,积极支持工程公司的市场开拓、理清国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思路,把工程技术发挥到最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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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1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在房屋开发企业中应用水平提升措施
1.1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要求下调整房屋开发结构
房屋开发要根据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特点进行,对自身发展要求要及时的进行房屋开发结构调整,这样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需求。房屋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主要是通过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定,保证工程项目的核心价值。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提升建设安全性。这是工程质量符合项目发展的前提。根据成本控制要求确定工程建设安全,并且在环保要求下充分的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样不但能够控制成本投入也保证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
1.2全面强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水平
研宄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房屋开发企业应改变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责任的认识。质量管理的原则是全面质量管理,即以质量为中心,项目全员参与,以达到预期目标。工程的进度直接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进度管理的主要方法是网络计划方法,网络计划以网络图为基础。在费用预算内完成项目一直是工程领域追求的目标,可实际上总是超支,这当然有投资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方法上的原因。费用管理主要有费用估算和偏差分析法。为了保证项目能够得到稳定进行,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角色与职责,应配备有足够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保持实施队伍的稳定。由于参与建设的组织和人员众多,将加强沟通管理,编制沟通计划,明确沟通的机制、渠道、相关人员、时间和频率,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于项目风险大,将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并对风险进行监控。
1.3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思路
房屋开发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强化集成化管理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在设计、运行、维护等阶段都要向集成化管理转化。工程项目集成化发展的全过程管理对房屋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项目群管理理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工程建设项目动态化发展,能够有效的控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对房屋开发企业战略发展进行的科学合理的制定,能够有效的组织协调规划房屋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影响因素。做好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反馈能够及时的纠正计划中存在的问题,使计划更加符合房屋开发企业的发展。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在房屋开发企业中的应用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1.4提升房屋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屋开发企业管理人员要对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进行确认,根据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进行房屋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完善理论技术知识,掌握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建立完善的经济理论知识体系,数量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献。对现代工程项目理论进行综合应用能够提升房屋开发企业日常管理水平。现代科学技术将会带动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培养沟通能力,利用计算机技术解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报告,提升工程项目预估算能力,将是房屋开发企业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成本质量控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表现。组织协调能力是房屋开发企业顺利发展的影响因素。
2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在房屋开发企业应用未来发展
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房屋开发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基础的发展方向,根据工程项目系统的影响环境因素,制定分阶段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这种发展趋势能够有效的控制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创新发展方法,对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综合性的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能够获得更大的绩效成果。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主要是在传统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积极吸收现代市场变化发展规律,集中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提升,优化工程分析方法,强化成本核算。并且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控制,工程项目分辨方法是优化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重要依据。为新时期房屋开发企业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一个全新的发展思路。
3结束语
在现代房屋开发企业中对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工程项目管理已经不能够实现市场变化的需求。对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效运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提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保证房屋开发企业经济效益与影响提的重要措施。
1业主方在市政道路工程立项以及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具体来讲,市政道路工程的业主方应该在道路工程的立项以及设计阶段就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质量。业主方应该针对市政道路工程的立意、调查、研究、设计、招标、确定实施等阶段做好对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控制工作,对市政道路工程在立项以及设计阶段中的实地调查研究、项目建议书的编写以及审批、项目可行性的研究、项目的成本预算计算、项目的施工单位招标、项目的要求设计内容以及项目的正式决策等等环节的工作都做好管理工作,建立专业的项目运营团队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经济性进行研究和估算,对项目的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进行不断的优化改善,对项目的成本预算以及设计概算进行科学的评估,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之前就做好市政道路工程的相关准备工作,为市政道路工程的科学建设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撑,确定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能够对整体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撑。
2业主方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2.1做好市政道路工程准备工作的管理工作
业主方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具体来讲,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施工图纸的优化设计、市政道路工程的实地勘察、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影响因素的处理、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以及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团队建设准备工作等等,这些都是业主方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即将开始的时刻应该做好的工作。例如业主方应该对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展开清晰明确的调查,确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制定减少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范围的措施,在合理的投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满足市政道路的使用要求进行设计等等。
2.2做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1)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工作是指业主方应该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例如对牵涉到的街道居委会、街道派出所、市政环卫部门、城市规划单位等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上述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业主方可以通过建立项目管理部门来负责这项管理工作,为市政道路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2)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是指业主方应该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周围环境、施工中的人员、机械以及工程材料的安全等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漏洞进行改善,保证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业主方可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规定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建设的原则和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科学公平的评判。
(3)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是指业主方应该在市政道路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流程的监理工作,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核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双方认证的质量合同,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能够满足工程的设计要求以及国家的规定规律。业主方可以采取聘请监理单位的措施,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建设,加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方之间的有效沟通,促使施工单位建立自身的质量监督措施,要求监理单位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做好监督措施,最后由业主方进行最后的质量审核措施,三方共同努力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4)进度管理工作。
进度管理工作同样是业主方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业主方应该针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仔细的审核,对市政道路工程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核对,同时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工作。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程进度不符合预期的情况,业主方应该立即上报上级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查找妨碍进度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尽量不对施工进度进行修改。
(5)成本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工作是指业主方应该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投资成本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投资金额的控制,保证施工单位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工程立项以及设计阶段的预算金额,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以后的清单验收工作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确定施工单位没有相关虚报、假报、瞒报工程施工量或者工程造价的情况。一旦施工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成本管理工作的问题,业主方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清晰的成本花费证明,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管理内容进行的成本续保行为,业主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结语
业主方作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者,应该积极做好市政道路工程准备阶段以及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以及施工进度能够符合工程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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