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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实行群众自治的的一种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现在该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阐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背景情况, 并对该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介绍了德国和日本的具体做法; 提出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的建议: 通过评鉴程序认清事实、建立调解基础, 依靠医学、法律专家处理纠纷, 同时建立听证、专家库等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 缺陷; 完善。
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自 2000 年起北京、南京、合肥、山西、宁波等地陆续出现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据 2010 年的统计, 全国有 16 个省区市的 56 个地市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1]
山西、海南、广东等地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经司法厅批准成立, 运行经费由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 由医调委组织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专家组成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合议委员会, 按照/ 七名五票制0集体裁定责任并作出赔偿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医调委的调解进行赔偿。山西省医调委2006 年成立, 对其后全国许多地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有较大影响[ 2]。
山西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践多年, 但一直难以推广。广东省从 2007 年左右开始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正式成立, 2011 年 6 月广东省卫生厅开始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但是截至 2012 年 7 月仍然只有少数的地市成立了独立的分支机构, 绝大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然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难以推广的原因在于机构本身存在不足, 与之配套依法处理的法治环境、医疗责任险制度没有建立。
2012 年 6 月 12 日羊城晚报载, 广东省医调委通过媒体呼吁广州医学院第一、第三附属医院配合调解。报道中指出, 一位患者到南海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时突发休克死亡, 家属打伤院方 6 人, 广东省医调委医疗评鉴认为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 院方无过错, 但是院方仍然给予 6. 7 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这样的做法只是在和稀泥, 所以有三甲医院不买账[ 3]。广东省医调委的工作程序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降低了公信力。
1.1 事实认定不清, 调解缺乏基础
人民调解法草案第一稿中曾明确/ 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提出纠纷解决方案0, 也就是说事实清楚、焦点明确, 才能找准问题症结, 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 4]。医疗纠纷的调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然后就应该如何赔偿等民事问题进行调解。基于相同的事实认定, 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或者诉讼解决其预期结果应该一致,或者说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给予患者及家属多少赔偿等问题应该具备一致性。医疗纠纷发生后, 患方漫天要价动则要求赔偿上百万, 没有对事实的基本认定, 调解无法开展。广东省医调委对争议较大、涉及经济赔偿、医方购买医疗责任险的案件启动评鉴程序, 这种做法大大限制了评鉴程序的适用范围, 容易造成其他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1.2 评鉴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虽然在部分案件中启动了评鉴程序, 但评鉴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评鉴会实行/ 七名五票制0, 这样的设计不够合理。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作为赔偿责任的负担方, 在评鉴的表决环节不应该享有表决权。
原因之二是缺乏对评鉴过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难以保证评鉴公平、公正进行。原因之三是人员的专业性难以保证。广东省医调委设立了专家库, 但是有的调解员从社会招募, 素质参差不齐, 无法保证调解的专业性。
2.1 德国的仲裁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
在德国, 对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最多采用庭外解决的方式[ 5]。20 世纪 70年代, 德国各州医师协会创设了 4 个仲裁所( 调停所) 和 5 个专家鉴定委员会用来处理医疗纠纷。仲裁所只对那些医师参加了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裁定赔偿责任及损害赔偿额。而专家鉴定委员会仅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实行异地鉴定[ 6]。
仲裁所的设立大同小异, 仲裁中应成立仲裁委员会, 由 1名有医师资格者担任委员长、2 至 3 名医师和 1 名法律专家组成, 专业医师必须与纠纷医师从事相同的专科。仲裁委员会有权组织医师会专家或者外聘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根据鉴定意见判断当事医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患双方可以要求询问鉴定人, 对鉴定结论发表意见。特点: 第一是纠纷处理效率较高。通过诉讼处理纠纷平均需要 4 年左右, 而仲裁所处理纠纷一般 10 至 12 个月可以结案。第二是仲裁所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运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第三是纠纷处理公开。医患双方有权在任何阶段陈述意见和查阅审理记录; 仲裁所通过发行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记者招待会公布年度仲裁案件的情况。第四是裁定书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当事人不服时可以提起诉讼。不过, 90% 的案件当事人均能遵守仲裁结果[ 7]。
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程序也有差异。如北莱茵鉴定委员会, 人员组成包括作为法律人士的退休法官 1 名, 内科、外科、普通医生、妇产科、眼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专业的医生,共计委员 26 人。鉴定需要形成书面的鉴定意见, 内容包括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法律专家负责分析所涉及的注意义务等法律问题。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最终判断,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初次鉴定意见后 1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由鉴定委员会全体人员统一认识后作出最终判断[ 8]。
德国没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 仲裁所( 调停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其效力仅相当于劝告。但由于具备任意性、免费性, 相关医师与医师协会保持人事上的独立关系, 并且实行回避制度, 其独立性、中立性得到了肯定[ 8- 9]。
2.2 日本的 JMA 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日本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三种, 即协商, 法院调解和诉讼, 日本医学协会调解。日本医学协会(简称 JMA)是一种行业自治组织, 全国范围成立社团法人即日本医学协会, 都道府县设医学协会47个。注册医生自由选择成为都道府县医学协会的会员。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解决医疗纠纷建立了一种类似仲裁的调解处理机制, 这一制度 1973 年在日本得到建立。日本医学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对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承担赔偿风险, 47 个都道府县的医学协会还提供一种补充责任保险。据统计, 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10- 11]。
医疗损害发生后, 患方向参加保险的医生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由参加保险的医生向都道府县医学协会提交处理申请, 经判断符合条件者提交纠纷委员会处理。纠纷委员会与保险公司联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意见由赔偿责任审查会议审查, 每月审查一次。处理纠纷提交材料采用匿名方式(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临床医生姓名等信息) , 实行回避制度, 保证审查公正性。审查会议由医学专家 6 人和律师4 人参加, 对审查经过进行表决, 表决过半数通过。审查结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查明的事实、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 以及责任比例, 其他医学和法律建议。对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则以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
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际是 JMA 和保险公司联合处理模式。有人认为这样的程序不够公正, 并且只有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赔偿程序可能由于不限制重复使用而被滥用。但是相对于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成倍的审理周期, JMA 赔偿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的使用率还是较高的[ 11- 13]。
3.1 作好事实认定, 规范评鉴程序
医疗纠纷的调解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因此评鉴程序应该对所有案件适用, 除非医患双方已经就事实部分达成一致, 而争议的仅仅是如何赔偿的问题。对于重大案件,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启动独立的医疗技术鉴定程序, 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预先垫付。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38 条规定, 索赔 10 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纠纷案件应当先行鉴定。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无疑更具备专业性。同时, 应该保证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鉴定种类的选择权, 虽然司法鉴定存在设立门槛低、司法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 13], 但是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问题, 不应该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选择权。
3.2 重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从德国、日本的经验来看,委员会主要由医学、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德国设立了首席专家。广东等地调解机构的委员会由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代表、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组成。这样的作法应该改变, 应该主要由医学、法律专家组成委员会, 并且聘请深法官等人员担任首席专家, 增强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的专业性。程序设计上, 可以包括两部分: 一是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医疗损害承担责任, 二是根据5侵权责任法6等法律规定拟定赔偿方案。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主要由医学专家完成, 法律适用主要由法律专家完成, 当然专家类别应该适当搭配,甚至增加部分社会人士, 增强监督效果。
3.3 加强对委员会组成专家的监督
其一, 引入听证程序。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 赋予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任何阶段充分发表意见、查阅资料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咨询专家意见, 专家必须一一解答。其二, 建立医学、法律专家库, 医学专家具备从事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资格, 法律专家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其三,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评价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建立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的评价体系, 严防徇私舞弊情形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社会对专家的投诉, 若发生违法鉴定的情形应当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其四, 实行回避制度、异地评鉴制度, 尽力保证评鉴程序的公正性。对当事人一般信息, 如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等予以隐蔽, 最大限度降低同行庇护的风险。其五, 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为患方提供无偿服务, 参与调解过程, 为患方争取利益。
3.4 建立与之配套的法治环境
其一, 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办法, 将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的/ 私了0纳入规范渠道。如宁波规定这一权限为 1万元。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29 条第 3 款规定 , 索赔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因闹而赔情形的发生, 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向理性处置的轨道, 也才能够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到医院外部。其二, 尽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存在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不完善, 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数据缺乏, 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学界对医疗责任险应该采用自愿投保抑或强制投保等理论问题也争执不下[ 14]。但是, 医疗责任险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 应该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同步推进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也缺乏有效监督, 与之配套的立法、医疗责任险也没有配套, 限制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作用。目前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缺陷以及完善的讨论尚不多, 能否推论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希望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与研究, 促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 1] 阮友利。 论调解与医疗纠纷的解决[ J] . 中国卫生资源, 2010, 7( 4) : 171.
[ 2] 林文学。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M] . 法律出版社, 2008: 51- 60.
[ 3] 下载自人民网 htt p: / / opinion. people. com. cn/ G B/ 18186931.ht ml, 2012 年 8 月 8 日下载)[ 4] 王胜明, 郝赤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 M ] . 法律出版社, 2010: 72- 74.
[ 5] 陈翰丹。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J] . 医学与哲学,2011, 7( 7) : 70.
[ 6] 张滨, 胡亚林。 国外 ADR 处理医疗纠纷模式介绍及启示 [ J] . 医学与哲学, 2011, 6( 6) : 49- 50.
[ 7] 陶建国。 德国。 法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及启示[ J ] . 中国卫生法制, 2010, 7( 4) :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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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调处难度增大,已引起医药卫生、司法系统、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医疗纠纷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抓好护理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1 护理的不安全隐患原因相对较多
1.1 护士的法律意识有些淡薄
护士的法律意识的降低,这将会对医疗纠纷埋下巨大的隐患。护士在护理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某些言行很有可能引发护患纠纷。据陈先华报道,在1682个护理相关因素中容易引起纠纷的护理诊断有235个[1]。
1.2 护理中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措施不得力
有些护理人员在手术的时候不注意场合与方法,注意力严重不集中,不认真清点器械用物,这种轻浮的态度,将会引起医疗事故,从而使病人对医院失去信赖。还有就是没有注意老人、儿童以及精神病人,造成了事故。
1.3 护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够强,有的服务不能够到位
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由于缺乏责任心,对护理制度缺乏理解,疏忽大意,马马虎虎,以致发生错误。具体表现为:疏忽患者病情、未将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给医师,导致延误了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等[2]。
2 防范对策
2.1 对病房的设备安全管理
2.1.1 病房安全管理
病房的环境以及设备的完好对于病人的恢复起到重要作用,保持病房安静,在家属探视的时间内,通过宣传换位的意识,减少大声喧哗;发挥护士的管理,每一段时间由护士长对病人以前或者现在使用中的各种装置意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一定要及时报告,严格检查挂钩的结实性,防止输液的时候悬挂液体下落,做到合理放置[3]。
2.1.2 设备状态中的安全管理
机器的完好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医疗人员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器械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储备足够的设备,以防急用的时候,因机器不足,影响治疗,也防止维修中的设备,耽误患者治疗[4]。
2.2 对实习护士安全管理
实习护士是护理事业的新鲜血液、新生力量,对她们的培训是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光荣的任务。护士长在安排教师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文凭学历比较高的人员带教,这样不但可以教会一些护理的基本技能,也能提高普遍责任心,牢记优秀是一种习惯,要从开始抓起。教师一定要做到知识的全面讲解,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一定要以身作则,带一个好头,这样起到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培养更优秀的护士[5]。
2.3 护理告知等安全管理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护士有义务告知。护理的如实告知可以增强病人及家人对治疗、护理这些知识的了解,才能有效地减少护理纠纷。护理告知对象首先是患者,然后是患者家属,主体是护士。告知后要做好记录并让病人或家人签字认可[6]。
2.4 病人的安全管理
2.4.1 危险病人安全管理
将一些大手术后、病情危重的、卧床长久的、有较大心理障碍的以及年龄较小的病人作为病房的高危的病人进行对待。这样的病人护士长一定要做到:及时了解病情、了解效果、了解已经完成的情况,并且要征求病人对护理工作过程的意见,然后一定要去想办法合理的解决,并且在护理中进行告知,这样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7]。
2.4.2 提前性安全管理
一个有预见性的管理者才是好的管理者。对那些住院时间比较长、住院期间经历过再次手术的、对医院或者护士有意见的,护士长一定要和这样的病人进行及时的交流,这样才能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病情,上报给主管医生。提醒护士在说话上、行动上要小心,解释工作的时候要与医生保持一致,不要在病人面前发表自己的看法等。治疗的护理一定要做到位。护理的记录要记全记好,避免出现不好的记录[8]。尤其是特殊病人的记录,一定要严格要求。
2.5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是护理安全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其可以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护理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另外还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护士在每日用药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安全隐患,这些应该引起护士长的高度重视。保证备用药品定点放置,药品标签要贴示清楚,以规范模式保存,争取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抽查。严格执行毒药、麻药等药品的请领、使用制度与管理制度,毒麻等药品要分类放置,并且采取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的形式,要保证护士随身携带钥匙[9]。护士长务必要按期组织护士学习新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使用注意事项等,以求尽量降低发生安全纠纷的概率,只有严格遵循以上要求,才能达到用药安全。
2.6 患者投诉安全管理
护理人员一定要正确对待病人的投诉,一定要合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护理人员一定要经常接受投诉,因为这些焦点可能会影响到纠纷[10]。无论任何方面的问题,护理人员都应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3 结论
护理的安全管理在护理工作中是一个重点,如何注意护理安全,这将会直接减少医疗纠纷。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将会给病人以及医院带来很大的不便。处理这些医疗纠纷须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劳动力,如果处理的不好将会大大的影响到医院以及社会的工作秩序。这对每个人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护士长一定要加强护理管理,这样才能大大减少医疗纠纷。
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护士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了护理行为,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做到科学、规范、有预见、有防范,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明确护士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提高护士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转变护理理念,病人投诉及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护理安全系数明显提高。统计我院2012年6月-2014年6月所做满意度调查发现,病人对护理服务满意度由91.2%上升到99.0%,技术满意度由89%上升到96%,未发生坠床、烫伤、跌倒等意外及输血差错事故,未发生因护理原因所致的医疗事故。
浅谈加强医疗纠纷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在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及医疗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及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由于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患者要求追究责任或(和)给予民事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发生的纠纷。
医疗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鉴定,来确认医疗单位在进行医治以及护理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并造成医疗事故,从而为最终的裁判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鉴定作为法医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要求法医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基础及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医患关系日渐紧张,加强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培养是当前法医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到60年代,医疗事故由检查机关管辖,鉴定工作由法医负责。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法院开始委托法医鉴定医疗纠纷,法医重新参与医疗纠纷至今。当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为:医患双方委托―法医审阅文案资料―召开听证会―专科医生会诊―鉴定报告书写等。
在该过程中,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法医的鉴定地位指的是:首先,法医是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核心组成成员,通过使用自身权威的医疗鉴定知识对医疗鉴定做出权威性的指导;其次,法医充分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并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分歧以此做出评判,为医疗责任判定及医疗赔偿提供客观的标准;最后,法医是具备丰富医疗知识和医疗护理经验的专业医师,法医通过突破传统的医疗护理思维,谨慎分析诊疗过程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当前教育模式下的法医学毕业生应对医疗纠纷案件能力不足
现阶段法医学五年制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多为:一、二、三年级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四年级学习临床医学课程,并进行3个月的临床实习;五年级开始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然后进入公安机关实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6个月,在校学习理论课程期间,学生课业繁多,平时较少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法医学专业课程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鉴定仅在《临床法医学》和《法医学》教材中有一节或一章的课程教授,并且内容设置简单,未详细解说医疗纠纷鉴定内容、要求等,使得学生较难学习到正确、全面、系统的医疗纠纷鉴定基本知识,同时大多数专业实习并没有涉及医疗纠纷鉴定实习内容,以致学生对医疗纠纷知之甚少,难以在毕业后较快地熟悉并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工作。
同时作为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医学专业学生应该对法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前多数学校法医学课程设置仅仅将法律概论作为一门选修课,仅部分高校注重法学与法医学的结合教学,然而这并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求,以至于培养出的学生在解决需要法律知识的专业难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特别是对于与卫生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的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而言,法律知识的缺乏将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出现偏差。法医在履行出席庭审现场、解说鉴定报告细节等义务时,法医法学知识的支撑有利于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词,发表个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当前具备医疗纠纷法医鉴定资质的高素质法医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必须对当前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从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实习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建创新型专业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技能的法医学专业人才。
三、较强法医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法医学毕业生
(一)改革现行课程设置,增加法学教育及医疗纠纷鉴定内容
开设《法医法学》、《法学理论》必修课,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特别是卫生法规等。同时学生可选修法学专业课程,参与考试,取得法医学与法学双学位。开设《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选修课,教学内容包含: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的发生现状、发生的原因、法律处理途径、鉴定原理等较为全面的内容。
(二)改革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
1.法医学本科生双向导师制模式。学生分别由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理论导师为法医学系专业教授或副教授,主要负责理论专业知识、学术理论的培养;专业导师为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医工作者,负责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学习临床基础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进入鉴定中心见习、实习,初步了解医疗纠纷鉴定工作;之后在理论导师的指导下,在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开始参与案件鉴定工作,着重培养法医实践工作能力。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实行PBL教学方法。
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作为一种在国内外受到广泛重视并广为流行的教学模式,它以问题为基础、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中心。老师可在备课中设置问题,并在授课时让学生互动讨论,利用学生的发散思维,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例如,在医疗纠纷原因分析教学中,可以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
参与听证会前,让学生了解案件过程,思考患方将提出哪些诉求、诉求理由和合理性,以及医方将如何回答患者所提问题等;在学生参与听证会、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并记录后要求学生讨论医患双方陈述词并进行合理性与真实性分析。在文案资料审阅过程中,学生带着问题去查阅资料,如病历的真实性,诊疗措施的合理性等。PBL教学能充分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利用这种问题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思考、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促进教师不断学习专业新知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法医学教学质量。
(2)增加实践及实习机会。
医疗鉴定是指法医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从而为医疗责任判定和医疗赔偿提供公正而科学的参考。这就决定了法医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未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即进入鉴定中心见习,熟悉鉴定工作流程及内容;学习了专业课程后,在老师协助下全程参与鉴定,如案件审核、参加听证会、报告书书写等。例如涉及到死亡、需要进行尸体检验的医疗纠纷,组织学生参与尸体解剖、病理切片观察等,了解死亡原因,在后续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工作时,参加医患双方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并尝试审阅文案资料,书写鉴定报告。
这样既能让理论指导实践,又能逆向利用实际案例巩固课本知识。因此,仅增加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法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重点教学还是在于实践应用。实践教学是法医学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法医系本科生实习基地大多数为公安局,学生接触到的刑事案件较多,要熟悉掌握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还是要进入司法鉴定中心实习。因此学生在学习医疗纠纷理论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在鉴定中心见习,理论课程结束之后开始实习,全程参与鉴定,巩固已学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结语
医疗环境的改变使得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频发,法医学鉴定也变得复杂。目前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医学内容之一,现有教学内容及课程时间安排远不能达到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本科生,为满足法医学实践的需要,为满足法制社会建设的需求,改革现有本科生教育模式,加强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教育显得迫在眉睫。
首先,要适应目前法医学实践的需要,就要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进行讲授,并增加法医法学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等;其次,探索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双轨制和PBL教学模式,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实际机会,锻炼学生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这一系列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建立培养专业能力强、知识范围广、全方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医学本科生的新型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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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纠纷的源头及战略
医疗纠纷的根源
当前医疗纠纷主要源于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当中的故意或非故意的不当操作、不当用药等引起医疗事故。第二种是医务人员并没有任何不当,但是患者对医务人员不理解、不满意、沟通不顺畅造成医疗纠纷发生。第三种就是患者故意通过媒体的渲染,利用法律或民众舆论给医院或医生施加压力,以此获得不当利益或进行恶性报复。而其主要根源则在于国家医疗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管理层面的缺失,医患人文素养的缺乏,医患之间的难以沟通和信任,患者的高期望值和现有医学水平的限制的矛盾,而不当的媒体引导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过多的医疗纠纷成为可能。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医院不再是政府包办的福利性单位,而是部分拨款的公益性单位。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许多医院为了维护运行和发展,增加了许多服务手段,无关紧要的体检、检验项目,“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成为大众皆知的潜规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医院设备落后匮乏。我国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患者及家属如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医闹”事件的恶性发展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医院建设是进行正常医疗活动的基础,医院的管理有序化、人性化是进行合理医疗活动的保障。
医院的建设未能考虑患者需求,医院的设备物资未能达到国家标准,医院的硬件实力欠缺。医院体系结构缺乏系统性,医院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凑,部门之间未能密切沟通,在对待患者期间,存在服务环节遗漏,造成用药或治疗失误,造成医疗事故。医院管理腐败,管理层管理理念落后,缺乏人性化,造成医院医务人员怨声载道,不能很好地服务患者,对医院和患者抱有怨气等,这些系列的不足常常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导火线。上海某大型综合性医院2005年度发生的919例医疗投诉,通过对投诉资料的分析显示,患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医患沟通(46.8%)、环境和饮食质量(17.5%)、服务态度(11.8%)、医务人员责任心(8.8%)、服务规范(3.4%),这些都可归入医学人文服务的范畴,其总和占总投诉量的88.3%。
由此可见,医疗中人文素养的缺失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在医疗过程中往往存在医务人员对普通群众服务态度差,让患者面对冰冷的机器,忽视生物医学模式到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的提问不耐烦,上班时间玩游戏、打电话、私自离开岗位,对患者服务不周到。医生往往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而不屑与患者沟通,对疾病的发展、预后或存在的风险闭口不言,让患者摸不着头脑,更有甚者会利用患者收受贿赂,让患者承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生命的态度和对生活质量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医院设施、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期望值越来越高,甚至有人把医院当做包治百病的地方,而医疗水平的限制致使很多患者和家属失落和不满剧增。而医学又是一门专业性十分强的学科,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医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市面上的医学杂刊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对医学的错误认识,致使患者在面对高期望的医疗要求时,往往得不到满足。医学同样也有攻克不了的难题,患者对医学认识的有限性和对生命的高期望值的矛盾往往造成了医疗纠纷的产生。
媒体的报道,大量的医学纠纷案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申诉的途径,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普及和医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增强了人们的维权意识。媒体往往站在“弱势”群体一面,作为正义的使者,可究竟哪一方属于弱势?为了迎合大众心理,提高经济收入,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有失客观。媒体往往倾向于患者一方,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发难,既表现自己正义的一面又提高了媒体的知名度,却忽视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感受。被大众认为的“弱势”群体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助长了患者的气焰。
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对策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制度,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和医疗收费。针对群众呼声高、反应强烈的药品问题,要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遏制药品价格虚高,杜绝药品“回扣”。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和医方提供双向保险,既合理的分担医疗费用,又使患者对疾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双方权益。
同时在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基础上,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构建畅通的申诉渠道,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着力构建一个愉悦、积极向上的外部环境,给患者一个舒适安心充满爱的医疗环境,使患者在医院有战胜疾病的信心,这就要求医院的设计和管理要体现人性化,以患者为根本,注重细节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医院管理者对内以医务人员为本,对外以治病救人为中心,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能动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正如霍桑实验的结论所表明的:一个人是否全心全意地为一个群体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同事和上级的感觉如何。医疗团队的强劲有力将是和谐医患关系和医院发展的关键。医院管理者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做了多少具体的工作,而在于他能否将员工的智慧与力量整合成一个团结和谐的整体。
3.3普及医学知识,增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文素质在1000多年前,中国的医圣孙思邈先生就提出了“大医精诚”的六项要求:(1)博施济众,仁爱救人;(2)普同一等,一心赴救(;3)不贪钱财,廉洁行医;(4)精勤不倦,深究医术(;5)秘方公开,医术传人;(6)尊重同道,谦和不矜。这六条充分体现了医生在医疗中应当秉承人文精神,以患者为核心,为行医之道指明了方向。增强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患者人文素质的提高不仅能使患者了解当今医疗水平,而且能够减少医疗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纠纷,更有利于医生患者沟通。政府部门要引导媒体和舆论宣传社会主流思想和工作动态,加大对医疗行业正面形象的宣传。
新闻媒体要尊重医学科学事实,倡导尊医爱患好风尚,报道不能有失偏颇。然而部分媒体过度强调患者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个别医生的不良道德行为,吸引公众眼球,刺激公众情绪,对目前的医患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作为患者应该具备辨别社会舆论正确与否的能力,抵制不良的舆论,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浅谈医院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认识新观点
从新的观点中认识和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对日常与护理有关的潜在法律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增强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个人素质是防范差错事故的前提
医院是个特殊的环境,护士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群体,作为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多,最密切,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在许多的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很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不同性格选择不同的谈话方式紧紧围绕病人的病情及治疗,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疾病中的相关问题。因此,加强自身素质十分重要。通过素质培养做到“五心”: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忠于职守,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信心;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做好服务工作,使服务对象舒心;发扬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使领导、患者放心。
2.1护理道德规范是护士的具体行为准则,护士应严格执行。要求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语言行为,做到“十声”(接待病人有亲切称呼声、操作前有解释声、操作中有安慰声、操作失误有致歉声、配合操作有真诚感谢声、亲人来或节日时有祝贺声,走有送声)“四心”(实行关心、爱心、细心、耐心)服务,实施人性化护理。
2.2工作认真细心,对患者热情亲切。认真细心指的就是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三查八对,避免差错。还有就是在工作中对患者及其家属要热情亲切,患者因疾病的影响心情会有一些焦虑和紧张,甚至暴躁易怒,护理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理解和疏导病人。
2.3严谨求实,勤奋博学,热爱护理事业,刻苦钻研技术,适应医学观念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化,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整体观念,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要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月活动,教育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在日常的护理工作过程中,不仅要用医疗法规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又要用法律维护医务者的合法权益使之了解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是医务人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预防差错纠纷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以防范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的医疗纠纷。
3加强护理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防止差错事故的根本保证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医疗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综合目标责任制及各种防范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使大家自觉遵守诊疗常规和工作守则,注意医疗活动中的动态分析,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苗头。
3.1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护理人员在工作时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就不可能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就不可能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会出现作风粗暴、粗枝大叶,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
3.2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是差错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其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如不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造成抄错、漏抄医嘱,一直执行错医嘱;不严格执行服药、注射、输液、输血查对制度,不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导致服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严格执行手术患者查对制度造成腔内留有器械、纱布等,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使病情、治疗交接不清而发生差错事故;在技术操作的某一个细节上违反了操作原则和规程造成了感染的机会发生差错事故。
总之,护士只有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基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优质服务才能更好的避免护理工作中方方面面的不足,避免工作中差错的出现,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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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倡导以科学探究为主的多样化学习方式,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是信息社会重要的现代教育手段,将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CAI 与“科学探究”的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了现代教育的新趋势。CAI课件在么高中语文教学中也是被经常使用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CAI课件的使用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CAI课件的使用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探讨全文如下:
时代在发展,语文教学也要与时俱进。随着课改深入及教学手段的不断创新,CAI课件教学应运而生。CAI课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
课件使用益处之一在于大大减轻了教师工作的强度。一位初次教高中语文的教师,如果稍微有点责任感,要备好高中语文课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如果有现成的课件以供参考,这无疑能减轻教师工作的强度。教师上课的课件,不外乎三种情况:①使用的是其他教师的课件;②使用的是在其他教师课件的基础上融入了自己的创造的课件;③使用的是教师个人独立创造的课件。
教师备课省时省力的不同,就有三种不同的课件来源,三种不同的教学效果。
第一种情况教师备课最省时省力,甚至无需备课,但教学效果最差。当教师就某一文本教了几次,自以为对文本的重难点把握到位,上课前对课件匆匆浏览一遍甚而没怎么看就去上课的教师不是没有。至于课件对学生适不适用,学生一堂课下来有没有收获,教师很少考虑。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对学生来说是非常可怕的。
第二种情况,教师备课比第一种情况要多费点力,多花点时间,教学效果要优于第一种。当你手头有其他老师的课件,你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过来就用,而是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要有鉴别,优中选优。拿过来以后,更重要的还是要根据班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同样的课件,在A班适应,在B班就不一定适应,因为学生的情况有不同。特别是集体备课,同组教师分工合作制作出来的课件,拿过来以后,教师还要有依据班上的学情进行再创造,即第二次备课,而不能不负责任地拿了课件就用。
第三种情况,是教师备课最花时间和最费力的,教学效果依教师情况(教师备课所花的时间精力或教师的专业素养等)而定,但一定优于第一种情况。因为没有现成的课件,也没有其它课件以供参考,那教师就只能在精心备教材、备学生的基础上自己制作课件。
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就是课件的制作和使用一定要有教师的个人独立创造在里面。只有教师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创造的课件,才能对学生的学习有所帮助。三种情况教师所付出的个人劳动,所取得的好的教学效果一般是逐渐递加的。不同的教学效果的出现,与教师备课所付出的劳动程度有关。教师备课越省力,教学效果可能就越差。
语文教学强调情景教学,强调教学的氛围。课件的使用给教师教学情境的创设提供了可能。学习《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为了让学生感受自然环境烘托下的林冲形象,截取林冲在风雪中耍枪棒的视频画面,增强学生的视觉感受,这是可以的,但如果不上语文课,课堂上就看电影林冲,或用很多的教学时间来看视频,这显然就脱离了教学主题。还有的教师在制作课件时,没有注意幻灯片的背景图案,以为越好看越好,结果学生不注意文本,反而去欣赏优美的与教学毫无关联的图片,这显然违背了课件制作的初衷。在语文课堂上,师生的学习任务是文本,而不是其它。切莫喧宾夺主,让创设教学情境,起辅助教学的CAI课件占了主角。
课件的使用益处多多,但与传统课堂相比,有它的弊端;以前的课堂,教学形式落后,但也有它的益处。利弊主要体现在课堂的生成上。语文教学的主阵地在课堂,而课堂的精彩之处恰恰在课堂的生成上,也就是强调上课的动态过程。现在课改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如果是多媒体教学,往往是按部就班的进行教学,对于课堂中学生产生的新问题,并且有可能还是比较关键的问题,课件中可能根本就没有涉及到,那教师是按部就班地继续上课,还是打乱原有的设计程序,就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传统课堂是船小好掉头,因为板书可以依据课堂实际形成,课件教学则是固定的程序设计,要临时改变很难。课件教学其实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可能更能看出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机智。
怎么转化这一矛盾呢?
首先,教师要依据班上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好课件,要能预设课堂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在课件中尽可能有所准备。
其次,课件不能太程序化。课件只是辅助的,而不是主要的教学手段。有的教师依靠课件,一堂课下来没写一个字,整个一节课的教学好像就是靠着精致的多媒体课件,在接连不断、或快或慢的鼠标的轻轻点击中完成的。这还叫教育教学?
再次,可以把课件教学和传统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课件的使用要恰到好处,不可贪多,课堂知识关键处或课堂生成的主要知识点还是要体现在课堂的黑板板书上。CAI课件教学不是没有黑板上的板书,课件中有的内容就不要再重复在黑板的板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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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寻求妥协: 医院内部调解合意重构的路径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医疗纠纷的成因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在中国,因为2006 年之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定位有误,医患关系一直以来显得较为紧张。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医患冲突、修复医患关系,如何完善现有的患者权利救济机制就成为当下社会管理者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诉讼的高成本低效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日益受到重视。研究发现,不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院内部调解机制的作用也不容小觑。Michigan卫生综合大学在1990 年代实施了积极的医院内部调解计划: 若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则医生积极道歉、赔偿; 若医方不存在医疗过错,则准备应诉。由于医院内部调解的积极实施,该医院的医疗过错诉讼减少,由7. 03%下降到4. 52%; 医疗过错诉讼费用减少,由每件40 万元下降到每件22 万元,调解时间缩短,由每件平均花费1. 36 年减少到每件0. 95 年。
关于医院内部调解,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相关理论和研究都很少。在台湾地区,学者们不承认医院内部调解的正当性,将其称为医院协商。但是在大陆地区的解纷实践中,部分研究者已经注意到并且民众也广泛认可医院内部调解。在美国,研究者也已经注意到医院内部解决纠纷的机制并将其称为医院早期调解或医院内部调解。
相较于法院审判和人民调解,医院内部调解能够更加迅速、简便、低成本地处理解决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的医疗纠纷。但在处理案件事实复杂、患方诉求标的额较大的纠纷时,它比其它调解机制面临更加严峻的合意困境。因此,如何在保持医院内部调解优势的基础上,尽量化解医患双方的合意困境,重构平等沟通的合意过程对于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就有了更加显著的实践价值。
医疗纠纷内部调解是指医院内部机构主持的调解。内部调解是相对外部调解而言的,内外之分的标准主要是作为中立第三方的调解主体与纠纷当事一方是否属于同一具体的组织单位,若调解人与当事方属于同一组织单位,我们就把该调解定义为内部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说明相关法律对单位内部设立调解机构非常支持。
在调解中,基于当事人对于调解的两项功能诉求: “低廉的成本”和“恢复共同体内秩序”,以及他们对调解合意依据的两项诉求: “合乎法律规范”和“依据当事人的选择”,相互结合构成了四种调解类型,分别是判断型调解、交涉型调解、教化型调解和治疗型调解。
而对应上述调解类型,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以下3 种:
( 1) 教化型调解。该类型调解一般针对的是患方指控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索赔数额较大,医务部也认为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的纠纷,也可称为医疗过错合意类纠纷。此类纠纷中,医方主动承认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愿意与患方进行协商沟通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医务部除了积极为医患双方提供沟通的平台外,还积极地寻找承担此损害赔偿责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从调解的功能诉求而言,医患双方都希望恢复正常的医疗关系,且其合意依据也偏重于法律规范的适用,纠纷得以终结。
( 2) 治疗型调解。该类型调解一般针对的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或患方索赔金额较小的医疗纠纷,也可称为医疗服务态度类纠纷。医务部接到患方投诉后,主动调查案件情况,厘清争议焦点,为具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与患者间提供充分沟通的平台。患者在充分了解医疗服务信息之后,消除不满情绪,继续在医院进行治疗。从解纷的功能诉求看,医患双方都尽量实现医疗秩序的恢复; 从合意依据看,解纷过程中医务部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合意,纠纷得以终结。
( 3) 判断型调解。该类型调解一般针对的是患方指控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索赔数额较大,但医务部认为医务人员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纠纷,也可称为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此类纠纷中,患方有意通过内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而医方无意沟通。当有投诉来到,医务部会主动对患者认定是医疗过错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侵权行为进行专业判断,当他们分析医方不存在过错,则会依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规范明确拒绝患者的索赔要求。此时,医务部可能偏离中介沟通的角色,由调解的中间人转化为医方的代表,医患双方无法达成有效的合意,纠纷处在持续状态。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按照目前医院内部调解的运作模式,教化型和治疗型调解的效用较好,可以较有效地解决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索赔数额较大的纠纷以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或患方索赔金额较小的纠纷。而判断型调解的效用最差,很难解决过错冲突类的纠纷。
调解解纷功能的四项评价标准为: 纠纷的终结力、当事方满意程度、社会效果、代价。医院内部调解适合处理医疗服务态度类纠纷和医疗过错合意类纠纷,在处理这两类纠纷时,纠纷终结度高、医患双方满意程度高、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得到较好的维护、付出的成本代价较低。因此,我们认为医院内部调解中的治疗型和教化型调解有效实现了解纷功能。
与此相对,在患方索赔数额较大、医方不承认存在医疗过失的纠纷( 即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 中,患方权利未得到救济且医疗秩序遭到破坏,内部调解未实现解纷功能。而与其它两种类型的纠纷相比,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是索赔数额较高、双方争议最大,恰恰是最需要及时处理获得相应权利救济的。此类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话,极易发生医患暴力事件。例如,2011 年北京同仁医院伤医案中,患者王宝洺最初希望得到医生和医务部的医疗损害赔偿的回应,但得到冷淡答复及经受诉讼无望的困境后,最终选择了暴力维权。
如前所述,医疗纠纷内部调解遭遇合意困境的主要是判断型调解,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 合意终结和合意向同意的转变。
2. 1 合意终结
其一,医方认为己方不存在过错,拒绝进行调解,医务部也未组织双方协商,合意直接终结。例如,一位女患者实施胆囊手术,但术后出现胆管破裂的现象,想要讨个说法并且拒绝缴纳住院费用。医务部副主任和主治医生同去催款,并称不缴费将强制出院。患者及其家属则反复申诉医生存在医疗过失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生回避与患者当面交流,医务部认为医生不存在过错,拒绝继续聆听患方的医疗伤害陈述,无意促进医生与患者的调解合意,调解程序未启动。
其二,医方虽然同意进入调解程序,但是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方案,合意也归于终结。典型的案例是一起孕妇流产事件的调解。一名孕妇因腹痛难忍到产科治疗,产科第一次判断是急性肠炎,让孕妇到急诊内科治疗。急诊内科进行抗感染治疗后,让孕妇回到产科进行相关治疗。产科医生第二次判断孕妇腹痛难忍的原因是阑尾炎,让其到普外科进行治疗,孕妇在去普外科的途中流产。孕妇家属认为流产是由产科医生不作为所致,而医生认为孕妇腹痛属于妊娠合并阑尾炎现象,合并症可能导致流产。
就此事件,医务部安排了专门的会议室让产科、妇科、普外科、急诊内科的医生与患方进行沟通,各位医生都发表了专业见解,产科主治医生还详细阐述了诊断孕妇为妊娠合并症的原因并嘱咐了流产后的注意事项。但患方依然不依不饶的质疑产科为何不进行保胎治疗,并提出10 万元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后续治疗的要求。医方不接受患方的要求,并选择当场离席。医务部停止调解,建议患者做医疗鉴定,走司法程序,合意终结。
2. 2 合意向同意转变
在判断型调解中,当当事方之间的合意出现贫困化时,合意就可能转化为对解纷主体的解决方案的同意。而国家鼓励调解解纷让渡民事审判权的初衷在于尊重当事方处理民事纠纷的意思自治,这种合意到同意的被迫转变破坏了调解的正当性基础。
例如,南昌某医院的一名患者因为鼻窦炎手术失败而向医院索赔20 万元人民币,而医院认为己方无过错,仅同意补偿患者600 元药费,患者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同意了该调解结果,并签订了医院内部调解协议书。但患方随后又寻求外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反复多次沟通,患者最终获赔5 000 元,方才满意。
由此观之,医院内部的判断型调解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双方的平等沟通,使双方由合意转变为一方对解纷方案的同意。从解纷功能评价标准的观点看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1) 导致纠纷并未真正终结,二次解纷浪费社会成本; 2) 从当事人满意度看,在此类案件中,患者的满意度较低,不满情绪没有消失,正义感没有得到满足; 3) 从社会效果看,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并没有真正消失,医患矛盾将继续在社会情绪中蔓延,因而由合意转为同意的调解机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
3. 1 医患双方的合意依据和功能诉求殊异
法制化社会中调解合意依据和功能诉求的根本对立是导致医疗纠纷内部调解合意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中,低廉的解纷成本与共同体内秩序的恢复永远保持一致性。纠纷当事方自身对于共同体秩序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其选择调解时的最终目的就是恢复彼此间的友好和睦关系。在调解人的主持下,双方展开平等沟通,接纳对方的利益诉求,互相谦让、礼遇,而且调解过程不耗费金钱成本,民间调解能够很好地运作。
费孝通认为真正地实现“无讼”社会需要依赖诸多条件:
1) 服膺于礼治规矩的乡村社会;
2) 官府对地方民众的道德教化和有效治理;
3) 远离讼师的民众;
4) 有效的地方自治,包括家族长老、乡绅等的调解;
5)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相对成熟和稳定的社会。
而在现代社会中,民间共同体秩序破裂,法治建设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审判正义,解纷的成本代价与程序正义的审判结果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具体而言,当事人要想获得程序正义的审判结果就必须付出相对高昂的诉讼成本。而若想降低解纷的成本代价就不能期望解纷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因而,纠纷当事方在选择调解时应该达成一种共识: 调解不能带来“审判式”调解结果。
由此可见,合意诉求的根本对立就是指一方当事人期待低廉的成本代价与另一方当事方期待“审判式”调解结果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旦期待“审判式”调解结果的当事人的合意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往往主动终结合意进程或强迫对方当事人由期待合意转向同意自己的调解方案。判断型调解的功能诉求恰恰是追求廉价的成本代价和“审判式”的调解结果,因而其面临的矛盾最为激烈、突出,合意的困境显而易见。
在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中,医患双方功能诉求的差异在于患方索赔数额较大且希望与医方进行情感沟通,而医方对此诉求的反馈相对谨慎。具体而言,如果患者遭到的医疗损害较为严重,一方面期望医院内部调解机构能快捷、简便、低廉地解决赔偿金额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希望医生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后续的康复还要仰赖医生的专业知识。虽然医患之间强烈对立的印象使人们误认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双方间的情感将彻底破裂,但实际情形是患方一直希望得到医生真挚的回应与交流。
在那些患方索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医生在合意依据上会更多强调自己对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的遵守,重视医疗过错的合法证明,不愿意与患者进行长时间情感沟通。例如前述孕妇流产事件中,医患双方发生过多次言语冲突,患方律师几次建议“不要调解了我们直接起诉”,但患者丈夫仍然坚持希望听到医生对治疗行为的解释并希望医生提供流产后保养身体的建议。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各个科室的医生虽然都从医疗规范的角度证明了自己诊疗行为的正确性,但没有进一步与患方交流的意向。
产科主任的一段话可能较好地反映了医患之间这种不同的沟通需求。她说:“我知道像这种沟通会别的科室都是派一名年轻医生来,但我们科室人手少,我要是有时间我都会亲自来,我们产科医生是很认真的。我也去美国待过,我知道美国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生是不和患者直接见面处理纠纷的。”此时,医患双方遭遇的合意对立是,患方希望通过调解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和心理慰藉,而医方希望得到“审判式”的调解方案并且不愿意与患方多做接触,其结果往往是医生不愿意调解或轻易终止调解,最终导致合意终结或向同意转变。
3. 2 医患双方对诉讼和调解的偏好不同
医患双方社会地位的差异导致医方偏好于诉讼、患方偏好于调解,因此调解合意难以达成。在湘雅三医院,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解决方式是医务部的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医务部会建议患者走诉讼的途径,但患者却很少在医务部调解失败后又提起诉讼。从湘雅三医院医务部在2009 ~ 2011 年纠纷解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中( 表2) ,我们发现医院内部调解结案率比较高,三年都维持在85% 以上。调解未终结又起诉的案件数量比较少,每年都在个位数上,占纠纷总数的比例非常低,都在3%以下; 占调解未终结的案件数量的比例也没有超过50%。换言之,医院内部调解可以解决大多数纠纷,而未解决的纠纷中,患方一般不会提起诉讼,纠纷可能不了了之。
患方未选择诉讼的原因,除却诉讼的成本代价较高外,患方本身的胜诉率偏低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现象可以从纯粹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布莱克认为法律是纵向距离、关系距离、文化性、组织性、规范性的变量。医患之间的社会状态复杂多样,但在纵向距离、关系距离、组织性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医方的胜诉率更高:
1) 纵向距离指当事人占有的财富之间的差异,贫者状告富者的法律量与纵向距离成反比,富者状告贫者的法律量与纵向距离成正比。因而垂直距离越大,司法审判对富者越有利。当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患者往往是因病致贫,医方则资产雄厚,因而诉讼对医院更为有利。
2) 关系距离指人们之间的生活距离、心理距离,它与起诉率呈“U”型变化。现阶段医学的专业性造成了关系距离的增大,医患双方的关系距离处于“U”字型的后半段,较易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医方的诉讼意愿更强。
3) 从组织性来看,法律的变化与组织性成正比,组织比个人更热衷于诉讼。医院的组织性明显高于患者,因而医院比个人更倾向于诉讼。由此可见,诉讼对医方更为有利,对患方更为不利,患方更倾向于调解解纷。据此,医方和医务部就会对患方的权利救济方式形成判断,多数情况下,患方没有实力和精力进行诉讼,当患方不接受医务部调解的时候,难以寻求其它更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不接受调解,纠纷很可能就此不了了之。所以在医院内部调解中,医方的合意意愿较患者要低。
3. 3 医务部主动增强调解的强制功能
棚濑孝雄始终强调调解指的是具有中立性的第三者通过当事者间交换或者提供正确的信息从而帮助当事者达成合意的场面……像这种第三者始终不过是当事者之间自由形成合意的促进者,从而与能够以自己的判断来强制当事者的决定者区别开来。因而调解中中立的第三者是调解的促进者而非决定者。在调解实践中,第三者的行为标准是由“他的动机以及周围的具体状况”所决定的他有可能倾向于被动性的中介功能,也有可能倾向于主动性的判断功能甚至强制功能。
在医务部的调解中,医疗服务态度类纠纷对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影响小,医务部付出的时间成本也小,合意容易达成,医务部发挥的功能侧重于中介功能,主动为医患双方提供沟通渠道,整理争议点,倾听患者抱怨,运用情理说服患方。而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中,医患之间的矛盾激烈,涉及的损害赔偿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医生的工作效率和正常的就诊秩序,医务部付出的时间成本较大。
在此情况下,医务部更希望以一种快捷、保护医生的调解方式了结纠纷,因而会更加强调判断功能和强制功能,意图以自身调解主体的地位迫使患方对调解方案的同意。例如,医务部会主动援引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判断主张,然后依据患方的不同反应终结纠纷。若患方坚持医院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让步,医务部则拒绝调解,拒绝安排医患之间的沟通,使调解程序无法启动或合意终止。若患方接受医务部提议的不合意愿的解决方案,则合意变为向同意转变。在此类纠纷中,医务部作为调解人丧失了中立性地位,直接导致或加剧了合意困境。
不论是合意终结还是合意向同意转化,带来的都是纠纷被搁置或者纠纷在持续的状态。对医患关系的修复以及社会治理都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如果能够重构合意不仅有利于解决纠纷,而且能够恢复医患关系,其表现为: 加强医患沟通、增加理解、方便信息交流、关注纠纷人性化的一面、增加协商机会并恢复双方关系。为了重构合意,我们可以从医院内部调解的合意困境成因出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尝试:
4. 1 医务人员应该注重与患者的沟通,不要回避争执
本着合意与治疗同样具有治愈性的目标,应该改变医疗环境以创造合作的氛围。许多知名机构呼吁采取详细措施促进合作,包括推动互相惩戒活动、彼此规则的互动、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有规划的合作教育、团队训练、建立自信的互相尊重的解纷沟通过程和规范、为合作行为提供激励。这些活动可以包括:
1) 在医患共识基础上识别和建立对话。此目标是克服规则实践中参加者的误解和假象中的隔膜,增加对共同价值和目标的关注,为共同体创造基础,共同思考恢复沟通的途径、减少日常生活实践中冲突的影响的创造性方法。
2) 通过未来一代医务执业人员改变医疗文化。为了避免亚文化的破坏性影响,一些创新性的学校开设了“互动规则”的课程。例如,Wisconsin - Madison 大学有两项特别的研究生课程,一个是研究患者问题,另一个关注执业医生的自我反馈、交流能力以及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伦理考虑;
3) 广泛采纳以兴趣为基础的沟通技术。一些医疗体制通过以兴趣为基础的广泛训练正在营造一种合作的文化氛围,以期改变医生和患者及其家属间的关系,例如医疗调解机构通过采用训练临时逗乐人的教育模式,将实践技术、想法应用于解纷过程中。
4) 以患者安全为中心改变医疗文化。医疗安全的拥护者认为绝大多数医疗伤害可以通过识别、诊断医疗复杂体制的缺陷予以避免,这又进一步依赖于广泛的实际过错、伤害的汇报,而传统医疗文化的价值重视力量、自治、可靠和声誉,所以这种以自我保护和社会期待结合的机制导致了指责、回避患者的医疗文化,传统医疗文化应以患者为中心进行改变。
为改变医生一般不愿意与患者进行过多沟通的现状,医生应该树立沟通意识,关注患方关于疾病本身的担忧、阐述如此医疗行为及产生如此医疗结果的原因,向患方介绍术后注意事项,关心患方的情感慰藉。在沟通方式上,可以参照以下几点: ( 1) 提供解释和倾听的机会; ( 2) 表达悔恨; ( 3) 道歉; ( 4) 表示理解; ( 5) 表达同情; ( 6) 获得亲密关系; ( 7) 请求原谅; ( 8) 恢复到应有的关系。
4. 2 患者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增进与医方的关系距离
患方相对偏好医院内部调解,但医患之间的纵向距离、关系距离和组织性的差异都阻碍了医方的合意意愿,若能改变着三者之间的差距,则能够增加医患达成合意的可能性。在这三者中短期能改变的是医患之间的关系距离。如前所述,医疗纠纷的起诉率与关系距离呈“U”型变化,现阶段医患关系比较疏远,因而患方应该利用关系网络增加社会资本,拉近与医生间的距离。社会资本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性交换资源对弱势群体起到增权的作用,从而患方可以利用这种嵌入性的社会网络使用一些他们本来不拥有的社会资源,最后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患方可以利用的资源包括亲友、律师、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媒体等以增加己方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沟通说服能力。但支持者的介入应该以患方的合意需求为主,不能忽略患方的合意依据。例如,在孕妇流产案件和其它调解事例中都有一种情形,即律师忽视患方的情感诉求,只关心医疗赔偿问题,甚至在一次性沟通不合后就倾向于诉讼,反而增大了距离,这一现象应该避免。
4. 3 医院内部调解机构应该将强制功能最小化
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中,医务部不考虑患者诉求而直接决定终止调解过程或者威胁患者不接受此调解方案则终止调解的做法是滥用强制功能的表现。为了维护合意进程,保障患者的权利救济,医务部应该充分发挥中介功能和客观的判断功能,尽量将自己定位于协助者的角色:
其一,医务部应该尽量为医患双方的沟通安排好时间、场所; 其二,利用对于医学专业知识熟悉的优势向患方解释相关专业术语和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扫除医患沟通的专业性障碍; 其三,运用与医生的亲密关系和影响力,督促医生认真履行合意中的认真对待义务; 其四,在判断合意依据方面,不要局限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范性判断,而要尽量帮助双方扩大合意依据,主动引导对纠纷本身的关注、多多提及社会常识以及照顾医患双方的感情需求,将强制功能最小化。
4. 4 完善医院内部调解的程序化过程
与审判必须作出裁决不同,调解不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的是合意过程。一项持续关注建筑业纠纷调解的研究表明,几乎没有因素影响调解的最终结果,能够起作用的只是调解过程本身,具体而言:
1)95%以上的调解花费两天以上的时间;
2) 纠纷类型、问题数量、当事方数量对调解结果无明显影响;
3)多样化的调解策略非常重要,多样化调解策略的效果是单一化调解策略的两倍;
4) 调解规则的来源最能预测调解结果——当事方自己制定的规则比解纷机构制定的规则更能解决纠纷;
5) 关于纠纷的信息越多,纠纷越易解决;
6) 自愿开始的调解还是强制开始的调解对调解结果影响不大。这种过程由“保障结果公正、诚实的角色行为的规范集合”组成。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因而完善的调解程序过程能够保障合意的顺利展开。
建议医院内部调解分为7 个阶段进行:
1) 营造医患之间非对抗的信赖氛围;
2) 调查纠纷事实和整理争议点;
3) 提出针对调解事实的解决方案;
4) 医患双方充分自由交涉并形成意思表示;
5) 医务部制作调解协议;
6) 合法性审查加工;
7) 履行。
由此观之,完善的程序过程既能够保障合意过程的开展,也能够保障调解过程的执行效果。
除此之外,还应该扩展医院内部调解的作用场域。当医疗过错冲突类纠纷的调解遇到合意困境后,患方若提起诉讼,则医患之间的合意沟通将彻底终结,譬如,湘雅三医院的做法一般就是静待审判结果。但是值得借鉴的是,在美国,即使医患双方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后,医院内部调解机制依然可以发挥作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对一家大医院进行实证调查后发现,医院内部调解解决的纠纷竟然集中在患方起诉后,也就是说当患方起诉后医院内部调解机构才成功地解决了多数纠纷,最终患方撤回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美国一家医院中,医院内部调解过程中46% 的案件得到解决,这其中有20% 是在诉前解决,80%是在诉讼阶段的内部调解中解决。这是医院理性选择的结果: 当患方向法院起诉后,医院基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可能性判断以及诉讼成本和调解代价之间的效益对比分析而主动进行调解。因而即使医院内部调解中医患双方合意破裂,那当患方起诉后,医务部仍然可以再次组织调解,恢复合意,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2009 年国务院正式颁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启了我国新医改的序幕,确立了到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远期目标。这说明,国家对于解决医疗卫生市场化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立足于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障。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医疗技术发展水平,还涉及卫生体制、医疗保障和社会整体环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要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当然离不开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和卫生体制的整体改革,但在现阶段,从数据来看,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就是医院内部调解。医院内部调解符合调解的正当性要求,并且具有其它解纷机制不具备的积极功能。尽管医院内部调解也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从医患双方合意依据、医院内部调解的程序规范等多方面推动重构双方合意,就可以期待医院内部调解的活力有能力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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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学校把较多的时间留给学生发展多方面的能力,这使学校在总课时减少的情况下,难以提供必要的课时给新开设的学科。这就要求信息技术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在内容上必须相互渗透,相互整合,使信息素养的培养显性地和隐性地贯穿于学校的各科教学中。这也是多媒体课件制作的重要性之一!以下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浅析光缆开剥与接续多媒体课件制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光纤通信发展的历史及现状,较全面的向大家展现了制作 "光缆开剥与接续"多媒体课件的过程。与此同时,还对课件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器材及作者的心得体会作了基本介绍,希望能给读者以启发.
关键词光纤通信 软件开发 制作过程 开剥 接续 封合
光纤通信自问世以来,通过其通信容量大、传输距离长、抗电磁干扰、保密性好、重量轻、资源丰富等优点,已经广泛应用于市内局间中继,长途通信和海底通信等公用通信网以及铁道、电力等专用通信网,同时在公用电话、广播和计算机专用网中得到应用.并已逐渐用于用户系统.光缆将取代过去用户系统无法实现宽频信息传输的传统线路,这样便可提供高质量的电视图像和高速数据等新业务,以满足人们广泛的生活和业务的需要.
光缆线路,是光纤通信系统组成的重要部分.光缆线路的建设质量是确保光通信系统性能良好和长期稳定的关键,而光缆开剥接续则是光缆线路施工中工程量大,技术要求复杂的一道重要工序,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线路的传输质量和寿命,光缆开剥、接续、封合的快慢将影响整个工期的进程,对于20芯以上光缆的接续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技术熟练,而且要求施工组织严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施工的时间。
2-1发展概况
光波是人们最熟悉的电磁波,其波长在微米级,频率为100000亿HZ数量级.由电磁波谱中可以看出,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均属于光波的范畴.目前光纤通信使用的波长范围是在近红外区内,即波长为0.8-1.8um可分短波长波段和长波长波段,短波长波段是指波长为0.85um,长波长波段是指1.31um和1.51um,这是目前采用的三个通信窗口.
利用光导纤维作为光的传输介质的光纤通信其发展只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它的发展以1960年美国人Mainman发明的红宝石激光器和1966年英籍华人高琨博士提出利用SIO2石英玻璃可制成低损耗光纤的设想为基础,直到1970年美国康宁公司研制出损耗为20db/km的光纤,才使光纤进行远距离传输成为可能.自此以后,光纤通信在世界范围内展开并得到迅猛发展,在短短的一、二十年的时间中,以从0.85um短波长多模光纤发展到1.31um-1.55um的长波长单模光纤,同时开发出许多新型光电器件,激光器寿命已达十万小时甚至百万小时,许多国家相继建成了长距离的光纤通信系统.
80-90年代是光纤通信大发展的年代,在世界各国都是按照两步来走的第一步是长途干线缆化;第二步是进入用户家.发达国家在80年代就实现了长途输干线光缆化.现在正在研究光纤到用户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光纤通信有突飞猛进的发展,80年代来,邮电部计划在1990----1995年用近5年的时间实现全国通信干线光缆化,具体安排打三大战役:首战中轴,为京广、京沪东南沿海开放地区;攻坚两翼,左翼为郑州、西安至成都,右翼为东北三省成网;第三战役为横穿东西,有南北两条东西走向的干线,北线为北京、包头、兰州至乌鲁木齐,南线为福州、杭州、南昌、长沙、贵阳、重庆、成都.三大战役光缆目前已在全国长途直拨自动电话网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九五"期间我国新的光缆干线将全部采用同步数字体制技术,以高速率、大容量干线为主.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设周期短,采用技术新.全部敷设完成后,将在全国形成大容量干线网,具备数字、数据信道、可输电话、电报、数据、传真、图像等.并可为计算机网及各专用网提供所需要的信道.
2-2发展动向
光通信以它独特的优点被认为是通信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光纤通信网将在长途通信网与市话通信中代替现用的电缆通信网,这已成为各国所公认.在未来的住信息社会中,交换大量信息的信息网络将由光纤网路来构成.
光纤通信作为一门新学科来讲,其发展的速度与潜力在通信历史上很少有其他技术能与之相比.目前,单模光纤的生产以完全实用化,它的传输频带达几十GHZ以上.在1.31um窗口的损耗是0.5db/KZ,在1.51um窗口的损耗是0.2--0.3db/KZ,已接近理论极限值.
十年前,"多媒体"这个名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连听也没有听说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名词同"信息高速公路""CD-ROM"等一起,连同与他们相关的专栏、评价、广告,如同潮水一般地涌上电视和报刊,成为人们茶前饭后最感兴趣的话题,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是因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超媒体结构。传统的体,不论是书本报刊还是音录像,都只以线性的方式,顺序地组织内容,而人的思维常常是跳跃的、联想的,唯有计算机才能够提供超媒体的结构形式,可以按照人的思维习惯组织信息.
二、表现力强.信息除了有文字、声音、视频影像以外,还可以创造出MIDI音乐、图像、动画这些新型的信息载体.行为心理学认为,学习起因于对刺激的反应,认为把学习者置于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给它以特殊性刺激,当它做出明确反应时,也就已经产生相应的效果.利用丰富的媒体既具有特殊性的学习方法,又能使学生更接近学习的内容.另外,利用CAI课件,易于进行重复练习,促进学生记忆.而且.CAI课件所提供的反馈信息有很好的强化作用和引导作用.
三、交互性强.人类正在进入高速发达的信息化社会,人们已不满足于那种传统的,被动的接收信息的方式.他们要求参与创新,追求个性发展,也唯有计算机可以提供多种的人机交互手段,以满足这种需求.认识理论认为,刺激作用于学习者的感官,是神精系统产生相应的活动.它是从内部心理过程来解释人类的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概括这种理论,学习过程就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志愿、需要、兴趣和爱好并利用过去的知识和经验对当前的学习内容做出主动的、有选择余地的信息加工过程.
CAI课件所提供的响应环境与各种丰富的媒体方法的刺激,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交互性是CAI课件优越性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通过CAI课件的交互,能确保学习者对接收到的信息和课程特点的注意,能促进具有认知联系的回答,能补救错误的回答,恰当的刺激回忆,有效的让使用者使用控制,能及时对做出的回答进行反馈.
四、可以进行网上传输.当今的世界已构建起一个以光纤为骨干的全球通讯网,随着信息压缩和传输技术的改进,计算机多媒体无疑将成为网上最重要也最具有表现力的信息载体.
4.1硬件平台介绍
CPU:Cyrix 6x86 200;
内存:32M;
显卡:Cirrus Logic 5446PCI,支持1024_68分辨率,因为现在计算机的配置都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分辨率一般在800_00以上,所以本系统选用了800_00的分辩率;
4.2软件平台介绍
4.2.1软件平台概述
早期的教学软件开发工作主要利用通用程序设计语言,如BASIC、PASCAL等语言来完成.但采用这种制作方式需要依赖专业的系统分析员,而且这种方式费时、费力、效率低、成本高.因此,就很需要有一些开发工具来帮助我们摆脱传统的工作方式,使得课件的制作人员能够把精力放在主题的表达、交互特性的设计、用户界面的设计等方面.有了这些工具,即使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也能够方便的开发课件.
多媒体创作系统正是满足这一要求的一种特殊工具的软件,它使开发周期短.创作系统对于多媒体(包括文字、图画、动画等)的实现提供了完美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面向对象的特点,使编程变得直观,可称为所见即所得,同时使结构变得更清晰明了,为编程人员提供了良好的、轻松有趣的环境.
在制作中主要运用的这种多媒体创作工具软件是Authorware 5.0,另外也选用了其它辅助工具软件,如:
动画制作软件:3D Studio MaxFlash 5.0
动画处理软件:Animitor 5.0
图片处理软件:Potoshop 5.0
视频、声音处理软件:Rido Edictor
4.2.2多媒体软件开发工具---Authorware 5.0
一 Authorware 5.0的特点:
Authorware 5.0是一个富有创造力的、用于集多媒体信息的多媒体程序创作工.Authorware 5.0使用户能够制作基于数据库的售货系统、个人及商业简报、广告制作基于计算机交互培训(Computer--based training)以光盘的主画面等.Authorware 5.0具有制作逼真的仿真系统和超媒体参考字目的能力,其强大的交互功能更加倍受用户青睐,制作的程序可以通过刻录的光盘的方式永久地保存下来,也可以打包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发行,实现多媒体的远程教学方式.
二 Authorware 5.0的新增功能:
1、外部素材
Authorware 5.0允许发者将声音图形及电影文件与Authorware文件分开存储.由于增强了连接功能,甚至可以将这些媒体文件存储在Web页上,每次更改多媒体作品时无需重新导入这些文件.
2、ActiveX 控件
所有的ActiveX控件都可以用于Authorware 5.0项目中,本软件在背景音乐的播发上就利用了外部的ActiveX控件.
3.交叉平台兼容能力
Authorware 5.0是唯一能使用户在Windows及Macintwsh这两种平台上开发及发布的多媒体程序的创作工具,便于了用户的使用.
4、对图像文件的支持
Authorware 5.0支持如下格式TIFF、BMP、DIB、RLE、GIF、JPGE、LRG、PICT、JGA、WM和FPOTOSHOP格式,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才使得在多媒体中大量应用图像,完成各种效果成为现实.
三 Authorware 开发课件的一般步骤
任何一个Authorware 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计划的完善,一个好的多媒体课件,其开发的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项目范围
无论是独立开发 集体开发,完全理解Authorware 项目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没有弄清的总是在开发Authorware 项目之前都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1.开发项目的目的是什么?
2.谁是目标用户?
3.哪些演示组件是必要的?
4.用户需要何种类型的交互?
5.产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二阶段:设计
在准备进行时,做好如下工作:
1.收集所有的信息并确保没有任何遗漏.
2.将产品中将要出现的图形、声音和电影文件组织好,充分考虑效果与文件大小之间的关系.
3.对素材文件进行编号.并确保这些文件夹的文件名及其扩展名无误,最好将相同文件格式的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4.用Storyboad(故事板)或自动化的工具软件包,如Designers Edge记录程序的设计方案.
第三阶段:开发产品
其主要有:1.界面的设计;2.图形的制作;3.声音录制;4.数字视频制作;5.创作.
第四阶段:测试与发布
使用测试与发布的方法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如下:
1.查找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不良效果.
2.运行环境以及设备的要求.
3.在网络上的可用性.
4.在不同机型上的兼容性.
五.软件的制作过程
多媒体CAI课件本质上是一种计算机应用软件,它的开发过程与一般的软件开发过程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一方面,多媒体课件的开发过程具有一般多媒体项目的许多共性;另一方面,由于多媒体课件是面向教学应用的,它在内容选择、结构组织、控制策略、交互特性以及评价标准等诸多因素上均与其他的多媒体应用有所不同,所以它的开发方法具有某些特性.在过程中教学设计、脚本编写和媒体制作三个步骤显尤为重要.
5.1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多媒体课件开发不同于其它我媒体应用软件开发的一个特别步骤,也是决定课件质量的关键五一节,主要包括:
细化目标
目标排序
制定教学策略
决定教学模块
决定媒体的选择和组合
确定评估的方法等
5.2编写脚本
为了组织好信息,编写好脚本是成功的第一步.各种媒体结构需要仔细安排,必须对屏幕进行设计,确定
各种媒体的排放位、朴素关系、各种按钮的名称、排放方法,以及各类能引起系统动作的元素的位置,激活方式等.在时间方式上也要充分安排好,何时出音乐、何时出伴音,应恰到好处,这实际上是一个创意的过程.多媒体开发系统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上手很容易,创意的好坏往往直接决定了软件质量的高低.
5.3媒体制作
5.3.1在Authorware中搭建程序的整体框架.
在编写好脚本以后,应当对脚本细化,根据其逻辑关系在多媒体开发平台Authorware中搭建框架,使结构清晰化.
5.3.2软件的素材积累
图片的积累:主要利用数码相机拍摄,再经过PHOTOSHOP处理.
按钮的积累:通过PHOTOSHOP的绘图工具制作,再适当运用PHOTOSHOP外部滤镜插件处理.
影像文件的积累:1.运用了3D Studio进行仿真制作.2.实际操作部分应用数字摄像机进行摄像,再通过Vidio Edictor 进行视频处理
5.3.3框架内容的充实和完善
这一过程是要体制作的关键,其内容是否充实和表现手法是否独到、新颖直接关系到整个课件的效果,在创作的过程中做法如下.
1、对文字的处理
在处理文字时,如果直接采用Authorware显示图标中的文字工具,输入一段文字,在字体比较大的时候,产生锯齿形边界,影响展示效果.采用Photoshop处理,在文字编辑对话框时,在[Style]文字类型域中处理 Anti-Alialed,可以消除锯齿形,但导入 Authorware 中以后又会产生很难看的白边.同样严重影响效果,解决引问题基本方法是:
在Photoshop中设置文字文件的调色板,选择菜单命令 "Image-Mode",一般选"Indexed Color",在[Coloos]域给出当前文件所包含的最少颜色,根据值来确定,[Color Depty]应该选的参数,如[Colors]域值为151.就应该选择大于该值的最比特值"8bits/pixel.
2、对动画的处理
在制作动画的时候,应用Flash5.0或其软件制作avi格式的数字影像,可以直接导Authorware中,但出现的总是是其动画的背景不透明,导致动画与Authorware中的背景不能够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处理的办法是应用Animitor4.0导入数字化影像,对每一贴进行处理,选择背景颜色,将背景颜色置为全黑(色彩设置为256)然后利用菜单命令[File]中的[Expored]生成具有透明模式的.flc数字化影像格式,再在Authorware中引入.
3、在Authorware中采用的几种特殊方法
为了增强多媒体的展示效果,在细小的环节上做了一些特殊的处理:
4、对介面上按钮的处理
在介面上旋转按钮的一般方法是直接放置,这们在每进入一个有按钮的介面时,都会先出现按钮,介面产生晃动.解决的方法是在制作背景的时候,先将按钮放到背景中,而后在Authorware中,采用精确对准,让按钮覆盖往背景上的按钮.
5、对于擦除图标的使用
在程序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擦除图标,从一个介面跳转到另一介面时,按一般的处理方法,先擦除后跳转,在跳转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一段黑屏.处理的方法是:在Authorware中利用层值的概念,设置将要擦除介面的层值,再在擦除图标之前先显示将要显示的介面,这样虽然将要显示的介面先显示了,但由于层值较低,会被覆盖掉.
6、LAYER的要领及运用
Layer 的要领是一个看似不太起眼的要领.其实只要弄懂它的要领并熟练掌握、体会。在课件的制作过程中省时省力,并能增色不少.
Layer在Authorware中出现很多地方,显示图标、移动图标这两个经常用到的图标都涉及到层的运用.人们往往忽视层的设置,其结果便是,当引入了一幅图片层,并没有达到预先设想的效果,最直接的后果便会是引入的图片从未出现过!这便是只顾着往流水线上放显示图标,没有设置层所带来的结果.在上述两个图标的对话框中有一个让用输入数值的地方:Layer-------可在其中输入一个大于0的数值,此值越大则相关图形离你的眼睛越近(因显示屏是一个面的要领,不能涉及到层次问题,但在这里,为了说明问题,引入远近的说法),离你近的图形当然就要挡住离你远的图形(如果没有设置特殊的蒙板(MASK模式).其应用比较灵活,视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7、子程序的使用:
子程序的使用是编写高级语言程序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在Authorware的相关参考资料中不常见,但Authorware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子程序调用功能以完善自己的功能.例如:程序中须要完成复杂的计算,则可用函数"JUMPQUT RETURE"调用外部程序并在外部程序执行完毕后返回Authorware,诸如此类的函数:"JUMP QUIT"(跳转到外部非Authorware程序)."JUMP PRINT RETURN"(调用外部程序并打印指定的某个文件可用来借用外部程序完成精美的打印功能),"JUMPFILE"(跳转到其他的Authorware文件),"JUMPFILE RETURN"(调用其它的Authorware文件,相应的功能调用容易,但功能非常强大,使用得当,会大大提高软件质量.本软件在开发过程中主要是调用其它的Authorware文件,其具体使用方法为:
在流程图上放置一计算图标,双击图标,在程序栏里写入JUMP FILE RETURE("文件名).在软件中,可方便于调试及提高运行效率,我们恰当地使用了子程序.这们做有三个优点:
(1)可分阶段进行开发,分别由同组的两个人在不同时期写脚本,但要事先约定一些注意事项及规范;
(2)不用担心大量的变量使用容易产生混淆,错误调用;
(3)每一个程序短小,适于调用及调试.
8、软件打包后因反复修改而产生的问题
在调度程序的过程中,曾遇到过这样的现象:硬件部分已基本完毕,打包后,文件大小是 18。5MB.在修改过程中,删除大量重复调用的显示图标.再次打包后,文件的大小依然是11MB,后来,又增加了不少内容,但一度文件打包后没有再超过11MB,增删内容,而文件的大小不发生变化!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经过后来反复实践及理论上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第一次引入图标后,Authorware便预留了一定大小的空间以便容纳内容,以后这个空间请求增大,则系统会在不同的地址另外分配空间.这样,由于文件存储的连续性,导致数据读出的效率很低,在运行时会非常缓慢,这是Authorware集成系统本身的文件数据结构方面的问题.并没有什么办法,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在脚本编写的时候就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以后的修改,这是一个笨办法,但也是我们唯一最大限度提高单个程序运行效率的办法.
(一)用了几种常见的软件,其中包括:Authorware 、Photoshop、word等。在制作过程中,通过自己动手,了解并学会了这些软件的用法,功能等。也知道了他们的特点和性能,其中收获和体会也是颇深。
Authorware:因为这个课件是以此软件为主,那么接触和用的最多,自然也是收获最多,以前对于Authorware只能说是初步的感性认识,对它的了解并不深刻,通过对它的运用即在制作过程中对它的学习逐步掌握并学会灵活使用。在作此课件之前,我也用Authorware做过一些简单的课件,只能作一些简单的动画和翻页功能。在不断的学习中,通过看课外资料、询问教员、向同学请教等方法,对本软件的认识逐步提高,对Authorware中较难图标如交互图标的应用以及变量、函数的使用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例如:在制作有交互图标应用同时也有热区的应用,我们的设计思想是,当鼠标移到热物体时自动弹出该物体所代表的章节同时又不向下播放,只有在点击该物体时才向下播放,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当鼠标滑过物体时在弹出字体时,同时也向下播放,我们经过多次尝试找到了解决的方法,那就是,采有两次交互的方法,第一次是外挂热物体,第二次是热区;犹其是函数的应用,使得交互功能大大加强。通过这段时间的不断学习对本软件虽说有了较深该的认识,但是还有许多不懂的地方有待学习,犹其是变量和函数的灵活应用方面。Authorware软件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多媒体制作软件,学会和掌握它对自己以后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质量建军的同时、科技强军的新形试下,部队对多媒体制作人才的需求是迫切的,因此掌握一门多媒体制作软件是很有必要的。
(二)更深地了解了光缆的开剥、接续以及光缆的发展过程、前景和它的主要性能。
在课件的制作过程中,我们参阅了大量关于光缆方面的书籍,对光缆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三)美工设计
多媒体课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较好的美工设计,这可是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我们在制作的过程中用Photoshop设计了大量的背景及画了一些图像,几乎每个背景和图像都要精雕细刻。因为第一要考虑它的美观;第二要考虑整个课件的统一性;第三要考虑能否能用投影机投影授课。在制作过程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Photoshop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艺术效果,因为它有强大的滤镜功能,从图像到文字,能制作出许多意想不到的神奇效果,另外在开始我们用的图像全是JPG格式,但这种格式插入到Authorware中就不那么清淅了,后来采用了BMP格式,可清晰多了。
(四)几点道理
作为一名对多媒体制作有很少了解的学员,选择自己的毕业设计为"课件"制作,无疑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它不仅要求我们对所学的专业知识有个较全面的了解,而且要全面地学习多媒体制作所需要的软件知识。在刚开始的时候觉得无从下手,心里有点茫然,只有抓紧时间学习电脑知识。后来才发现在一段时间内想把这方面的知识学得很精,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尤其对于像我这样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电脑的学员。在此之间,也有过抱怨当时不该选择做课件的论文。有时也被弄得心烦意乱。然而,这一切我都克服了。同时我也得出了一点道理:一、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种执着的精神。否则就会半途而废;二、做什么事情也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则欲速则不达!三、在做一件事情以前必须有详实可行的计划,否则就会出现不知做什么的现象和后来的手忙脚乱的现象。
以上就是我们对制作本课件的一些体会,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多媒体教学课件有两大特点:一是人机的交互性,这能够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另一个是可重复性.当你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不理解的地方,计算机可以不厌其烦的为你解释,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学习效率.例如;在课件的讲解中,只要你不选择退出,那么你将可反复学习你不理解的内容直到学会为止.这无疑是电脑众多优点之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多媒体的教学将不仅仅局限在单机上,它可以在空间上扩展,实现资源共享.我们可以设想,在未来的党校里教师将变得非常少,甚至只需要一个网络管理者便可以了.这样便会将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并将节约大量的资金.
综上所述,我了解了多媒体技术应用所具有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因此,它将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对其做出深刻的探讨与发展,为人类的进步做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
在本课件的制作过程中,光缆教研室给我们大量的帮助,保证了我们的制作器材,特别感谢我们的指导老师:陈俊一、王向方教员,他们从课件的设计、脚本的修改,理论素材的准备、制作过程中问题的解决直到最后课件制作完毕后的检查都给予了我们耐心的指导和帮助,体现了他们作为教员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知识一丝不苟的态度.再次向光缆教研室的领导,各位教员表示我们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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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的优化设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的优化设计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许多学校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校园网络、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系统,使得网络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分析了网络教学对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设计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原则,并对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设计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多媒体教学 交互特性 优化设计
1.1易操作原则
在设计、制作网络多媒体课件时,一是操作步骤不要太繁琐,课件的使用不需要太多的预备知识,最好都以可执行文件的形式存在,使学生既可以在网上直接浏览,也可以下载使用。二是操作界面不要太复杂,操作按钮要清晰易见,提示信息要详细、准确、恰当,不能让学生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应付如何操作上。
1.2形象化原则
在进行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设计时,应想办法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灵活运用文字、符号、声音、图形、动画和视频图像等多种媒体信息,从听觉、视觉等方面加大对学生的刺激,促进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
1.3模块化原则
从总的方面讲,在制作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时,要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统筹计划,整体考虑。但在具体制作时,则要分步、分块实施,也就是把每个教学科目分解成数个模块进行设计、制作,然后再连成一个整体。对课件进行模块化设计,在维护时可以直接对某一需要改动的模块进行修改,从而能够有效降低课件不断更新所带来的麻烦。lOCAlHOSt
1.4小型化原则
由于网络教学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教学信息、答疑解惑,网络的带宽和传输速度将直接影响到教学的实施。在网络带宽和传输速度一定的情况下,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大小对教学将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制作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时,一方面要减小课件体积,对课件的容量加以规定,使每一个课件都不超过规定的大小;另一方面,对较大的课件可以分割成若干小的模块,分别制作并建立链接,以此减小课件的体积。
1.5网络化原则
各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不能仅仅局限于独立使用和完成某一单一的任务,而是要连成一个整体,形成四通八达的网络,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学习的空间。首先,各教学科目之间要进行链接,使学生能够在多学科之间自由转换,提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在每一学科内各知识点与资料库之间建立链接,使学生在学到某一知识点时能够找到与之相关的各类资料。
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的设计,就是要应用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按照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地选择和设计教学媒体信息,并在系统中有机结合,形成优化的教学系统结构。其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分析学生特征,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课件设计。
分析学生特征就是要运用适当的方法来确定学生关于当前概念的原有认识结构和原有认识能力,并将它们描述出来,作为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的主要依据,以便使制作出来的多媒体课件对学生更有针对性。
多媒体课件设计只有注重对学习者的研究才能有的放矢,课件的设计思想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设计。因而课件的教学设计要特别注意对学习者的一般特性进行分析,掌握学习者在各个阶段表现出来的整体特征。从各方面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其次,应当根据学习者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组织教学内容,过于困难的内容都不易被学习者所理解和接受。只有使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积极的状态,才能使多媒体教学朝着最优化的方向进行。
2.2确定教学目标,建立教学内容知识结构,精心设计脚本。
在设计脚本时,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目标必须考虑三个因素,即教学内容,教学特征和社会需要,在教学内容确定后,进一步根据学科的特点,将教学内容分解成许多知识点,把各知识点的教学目标确定为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不同的层次。确定课件的内容结构、表现形式及教学顺序。必须分析课件的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把课件所包含的教学内容,分解为若干个知识单元,每个知识单元又包含若干个知识点,找出各个知识点,知识单元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方式。不同的联系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教学结构,不同的教学结构体现了不同的教学策略。
其次,编写文字脚本。主要是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教学策略,合理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等,形成有序的课件框架。再次,编写制作脚本。制作脚本是在吃透文字脚本的基础上进行的。编制中,应针对教学需要,根据多媒体的表现特点,综合编排图片、影像、声音等素材。制作脚本是课件制作的基础,制作脚本编写完成后,整个课件的形状基本上就出来了。因此,对制作脚本的编写必须认真细致,考虑全面。
2.3合理选择与设计媒体信息,进行开发。
在具体开发中,第一,要选择合适的工具软件。选择何种工具软件,将直接影响到制作课件的质量,因此应根据课件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加以正确选择。常用的软件有多媒体编辑软件、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字处理软件等。第二,要精选设计素材。一个课件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各种素材的质量和丰富程度,这就要求掌握大量课件设计素材。第三,要抓好制作合成。制作合成是将脚本变成课件、使教学思想付诸行动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任务是根据脚本的要求和意图设计教学过程,将各种多媒体素材编辑起来,制作成符合教学目的、便于学生学习、掌握的cai课件。
2.4注重形成性练习的设计,形成双向交流系统。
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设计一些练习题,对学生进行考核,从了解学生对内容的掌握程度起到强化,矫正的作用。形成性练习可以设计成问题提问的形式。可以有三种方式,即提问方式,应答方式和反馈方式。提问方式用于是非题,选择题或填空题;应答方式要求一题一答, 适当给予提示,使得有较多的功机会,对应答结果判断应与评分结合;反馈方式对学生的应答给予反馈评价,根据不用的情况分别做出“指出错误”,“要求重答”,“给出答案”,和“辅导提示”,等不同形式的反馈。
反馈使教育传播过程成为双向交流系统,使教育者了解到信息的传递结果,并对学习者的学习状况做出评价,对自身的教学做出针对性的改进,以不断增进教育传播效果。教育者应重视并善用反馈,有效地控制教育传播活动,使之朝着最优化的方向运行。
网络型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的运用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虽然其广泛的使用也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如需要高速传输的校园网络为物质保障,学生需要熟练的上网技术和文字录入能力,其普及还有待时日,但是网络型多媒体课件是网上教学资源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既可以实现传统课件的功能,又具有网络优势,因此是未来课件的发展方向。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观念。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只有对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进行改革与调整,才能使教育教学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使教学的动态过程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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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公共政策相关的论文: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调解制度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存在三大调解制度即: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说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的一种活动。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如何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显得有些跟不上时代的需求,面临空前压力。因此,如何改革和创新人民调解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司法调解也称民事讼诉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它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之间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司法调解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调解指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经常性活动方式,属行政机关的非职权性活动,是非权力性质的调解,其效力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也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商标法》等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行政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加块的情形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人民调解制度能发挥独特的作用。因为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对于民间纠纷的苗头可以及时发现,有效控制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相对于其他调解和诉讼制度,人民调解程序简便,及时陕捷,自愿无偿,成本低廉。通过调解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当事人起到法制和道德教育作用,使群众、邻里之间关系更加团结与和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现。同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近些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其中绝大多数是民商事纠纷。对于大多数民商事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达到解决的。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法院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调解可以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在更大范围和更大领域内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
近几年由于社会转型加剧,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致使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这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加剧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群体性事件是由一些小矛盾和小纠纷引发的,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出面进行调解,不仅能促进群众对政府的认同,增强政府的亲和力,树立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而且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为政府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没有公权力的行使和命令,而政府中间人的身份与普通中间人的身份又有所差异。因为政府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般来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还是比较信赖的。这样,政府不仅实现了维稳的目的,同时也进行有效的转型——从管理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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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手段不断改进与提升,过去教师严格要求的板书越来越被电子课件所取代。课件成了教师对教学内容加工与提炼后的高度概括与浓缩,它体现了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反映教师的教学思路,对教学内容的重要结构的展示,同时也突出了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与知识点,反映出教师对教材、对社会现实、对学生实际以及自身教学特点、优势的高度整合。思想政治课是国家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它向学生灌输国民意志,端正学生不良思想倾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核心价值观,它肩负着意识形态教育的神圣使命,它与其它学科比较起来更具有内容真实、时空接近、事例典型的特点,更具有适用性、针对性、严肃性与教育性。课件教学以其特有的优势也成为了当今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在教学课件给我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一些思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制作与使用课件教学中也出现了一些偏离现象。如喧宾夺主,忽视了使用课件教学的基本原则;不求甚解,缺乏对教学内容的钻研;五花八门,信息量过大;牵强附会,教学缺乏严谨性;投其所好,教学随意性大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学生的知识学习,思维能力的形成,而且对培养学生的人格品质与世界观人生观及其不利。因此,正确认识课件的作用,科学使用课件对于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目的达成意义巨大。思想政治课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终究是为了有效有利地辅助教师的教学,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教学内容,更多、更准、更快、更轻松地使学生掌握知识和道理,在制作与使用课件时,应遵循“五适”原则即适用、适宜、适度、适量、适观。
不管采用何种教学手段,课堂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达成教学目标,那就要求课件的目的与指向要十分明确。教师在设计教学时,是否采用课件、如何设计课件、如何使用课件,都必须紧紧围绕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标来正确选择。那种为了克服打破思想政治课沉闷来刻意营造课堂气氛的而不顾教学目标能否达成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网络确实为我们获取各种形式的信息提供了方便,然而,没有研究大纲、研究教材、研究现实、研究学生、研究自己、研究教法,不严肃的罗列和抄袭他人信息资料,这是“新瓶装旧酒式”,其意义是狭隘和偏颇的。“运用多媒体教授手段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兴趣,而且必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观念的更新结合起来……”[1]。因此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在钻研教纲,吃透教材的基础上,本着形式为内容服务的原则,防止任何方向不明的形式主义与随心所欲的自由主义倾向,应该有的放矢来设计课件。首先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搞清楚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基本结构,教师要明白思想政治课相对于其它学科而言外延更广,设计知识面更泛,教学结构更灵活,结合现实更密切,并且要见之行动,它主要是围绕“知情意行”来实现教学目的的,因此对大纲、教材、现实、学生情况了解更深,就能更好地设计课件重点、难点、知识点,有的放矢进行教学。思想政治课要求学生达到在已有认知的前提下对原有认知的反思、更新、提高的过程,不只是知识的内化,还有情感的升华,意志的坚定与行动的履行,是知识的延伸,心灵的反思,思维的碰撞,灵魂的升华。这要求教师在设计课件时必须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否则再精美的课件也毫无意义。
课件必须科学、规范与严谨,课件构思要契合书本教学程序。课件设计本身是发端书本,源自教者,成于屏幕。在多次教学观摩中发现一些教师在教学中出现教学不严谨不规范,缺乏科学性等问题。如分析过程出现不严谨的推导论证,逻辑思维不清晰,结论表述不规范不严谨,学生在一大推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文字或应不暇接的图像中怀疑、茫然,这是教师教学不严肃的后果。这种不敬、不精、不勤的教学态度不仅影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心理品质的形成,它易使学生在浮躁中不求甚解,在肤浅理解中生搬硬套,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中脱离实际,对学生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一些教师由于取材的便利快捷,许多东西不假思索从网络上顺手拈来,自己没有选择,没有内化,取其材料的某一个特点而忽视此材料其它特点可能造成对学生误解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的老师甚至放大其相关的特点大讲特讲,忽视了主题与本将内容当讲的重点难点问题,占据了课堂大量宝贵时间,学生记住了非重要的部分而没有解决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教师本人的专业基本功有关,也与更新知识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有关。如果对问题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即概念、定义、论点不能正确把握,对论据、案例选取不精,对分析论证抓不住主次,都会影响教学的科学性。因此我们在结合课件教学时,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阐释对政治理论的概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的表达,或是案例与思考题的内容分析、数据讲解,都应当准确,要符合科学性。当然,这里不是说要把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深、讲透、讲全,而是要求不论在内容上还是方法上都不应出现科学性的错误。课件设计应该在学生心理、知识、能力能接受的前提下力求精炼、准确、严格、精密,这样既能解决学生对课程内问题的理解与接受,同时还加强了学生的思维逻辑能力的训练与提高。一切技术手段的运用都要以课程教学需要为前提,以准确,生动、恰到好处为标准。[2]没有与教材旨趣相同化,离开教学目的的教学即使课堂再活跃,学生情绪在高昂,课件再精美,画面再鲜活也是没有意义的。
包括展示适时和速度适时。课件展示内容要与教师讲解内容相符合,同步进行,即使偶尔切换也应交代清楚,否则学生则茫然一片,如坠云雾,随意超前与滞后都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理解,滞后的操作会影响学生思维流畅与连贯,还影响课堂教学的知识密度。课件的呈现应顺应逻辑,承上启下,前一页课件应留给学生对下一页课件中知识的期待,而及时的呈现可以弥补和消除教师口头讲解的间接知识造成的误差,直达内容的精髓。课件切换的速度应考虑大多数学生有思考探究的时间空间,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决定课件页面停留时间,由于课件操作比过去板书快速,一些教师就如同放电影似的很快就把内容放完,由于信息量巨大,讲解的老师就如同开机关枪,学生应接不暇。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展示时间与速度,对待重点、非重点问题讲解时间、放映速度上有区别,不会因为重点问题一略而过或非重点问题停留太久而影响整体教学,个别同学的问题可留下课后解答,不应建立在耽误其他大部分同学学习的前提下。这就需要教师“精心准备,熟练操作”,“掌握节奏,运用自如”,不能手忙脚乱,慌里慌张,要有整体优化,时间效率观念。因此展示课件要符合教学的节奏,展示时间恰到好处。
课件要做到文字适量,画面、视频适度。所有文字、画面、视频都应全局安排,注重整体效果。内容摘要简约精致,便于学生明确重点,易于记忆。文字应要言不烦,精细浓缩,字字露旨,句句关情。思想政治课联系学生生活、学习、联系社会现实密切,教师们常常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教材内容会采用案例教学,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对案例应精挑细选,而且讲解入木三分,恰到好处。案例不是越多越好,案例教学是为了让学生理解书本内容,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如数家珍般的罗列案例,分析讲解上升不到理论的教学只能使学生看到杂乱无章,纷繁复杂的现象而看不到隐藏在现象中的深刻本质,抓不住精髓。
而有的老师喜欢在课件中安插视频,结果一堂课随着视频开始而开始,随着视频结束而结束,没有分析反思,没有总结提升。这样的教学还停留在一个初级层次。因此设计和使用课件时应注意整体布局,讲演结合,主辅相随,条理清楚。由于网络为我们搜取素材提供了便利,一些教师上网下载他人课件不做任何调整更改就用于自己的教学,五花八门,天花乱坠;一些教师则大量下载案例,没有侧重地采用到自己教学中,牵强附会,顺手拈来,这都是不严肃的教学态度。网络为教师备课提供了便利,面对铺天盖地的的信息,教师要科学取舍,精心选择,善于归纳。操作课件内容必须与讲解紧密结合。课件中的内容与教师的讲解是纲与目的关系。因此课件的内容不适宜太多,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内容设计时,应与讲述内容统盘考虑,对需要哪些内容,什么时机展示,以什么方式展示,出现在一页课件的什么位置都应作周密合理地安排,使课件操作与讲解互相协调,相得益彰。
直观性原则早已被中外教育家视之为教学的一条“金科玉律”。教育家荀况指出:“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教育家夸美纽斯也说:“直观性是教学的一条金科玉律,只要有可能,应该用感觉去接受一切东西。”[2]。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苏霍姆林斯基与凯洛夫都分别强调了直观性原则在教学中的重要性。课件不仅将图形、图表、线条、符号等形式使教材内容变得更加形象、直观,而且可通过声音、视频使静止的教学材料更生动鲜活。打破了传统板书与讲解所不能达到的沉静,节省了繁冗的语言说明,激发学生兴趣,这种表现力丰富,交互性强大且图文并茂、声像合一作用于多种感官是多种感官并用协同作战的课件大大降低了学生感官疲劳,使学生在轻松愉快中用较短的时间获得更多的信息。
思想政治课中使用电子课件不仅能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而且在社会与时间成本上达到了优化,耗时短,见效快,学生轻松愉快就能学会更多的知识,尤其是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心理发展,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与兴趣,有助于学生知识的迁移与能力的形成,使学生在丰富的情感体验中增强注意,加深记忆,丰富想象,活跃思维。然而教师在使用课件引导学生信步知识殿堂,遨游知识海洋中,教师应牢记思政教学的目的与意义,牢记在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与方法应注意,手段与方法最终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提高教学效率服务的,好的课件确实使学生收获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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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困境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的今天,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数量却反而大幅下降,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正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对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切实实现调解制度的设立初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仲裁和诉讼的压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争议进入调解程序的比例下降, 调解的成功率较低且逐年下降。
虽然, 我国在形式上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的“一调一裁两诉”机制,但调解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不调解。在劳动争议逐年成倍增长的情况下,调解案件却大幅下降,这种强烈的反差,表示当事人越来越不愿意将争议通过调解来解决,而倾向于仲裁和诉讼。
为什么当事人不愿意调解, 肯定与其本身的调解制度有着根本的关系。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公信力较低。
由于我国调解主要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来进行调解, 而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的群众性组织,缺乏独立性,受制于用人单位,因此很难取得劳动者的信任。此外,基层人民劳动争议调解缺乏规范性,调解员总体缺乏专业素质,在调解过程中没能公平、客观地保持中立,来对待当事人双方,因而影响了当事人对其的信任。
(2)劳动争议调解率低。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调解的成功率也同样取决于劳动争议调解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调解人员的要求,做统一的衡量和选拔标准,所以调解人员的素质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调解员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弱化了调节作用;部分调解员缺乏灵活的思辨能力,在调解中难以激发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因而严重影响了调解结果,致使劳动争议调解率低。
(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笔者个人觉得,在《劳动法》中的法律空白还是很多的,例如第80 条第2 款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而对于不履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行为应该如何制裁,后果是什么,法律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但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是继续正常程序,即提起仲裁,而违反协议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使调解协议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法律效力严重受阻。这样,人们无法彻底依靠调解来解决纠纷,甚至对通过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处理问题产生了质疑,大大影响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效力的发挥。
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体的调解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组织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影响力。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多方协调机制。
(1)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回归。
作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最为基础而简易的方式,调解具有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等优势,理应在解决劳动争议、缓和劳资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订培训管理制度,实现调解专业化。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调解技巧,这样才能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在选择调解员时,可以优先选择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法律专家,或受过法律教育的行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等原调解机构人员。除此之外,为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国家还应针对调解员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选派任命方面,制订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2)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的非强制性,使得劳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无法得到保证。因此,需要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
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
②一方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有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才能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3)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企业工会的地位和职责更加明确。把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预防、化解,应该是工会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企业工会直接面对职工,做好企业调解意义重大。基于工会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考虑,企业调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工作方式、方法要有所调整。工会要准确定位,立足于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角度,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已经建立了工会的企业,工会要积极会同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在抓紧组建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切实发挥调解[收稿日期]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困境浅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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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调解最常用于民事诉讼,并且是民事审判的一大原则,而在公法诉讼中却被限制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也只是选择性的“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却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结案的案件,这类案件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出现,并且早已形成了一种法官和当事人心照不宣的,被社会所默许的行政诉讼“类调解”制度或者“协调”制度,大量的行政诉讼撤诉实际上是没有调解书的调解,这已成为行政审判中公开的秘密。那么,是司法对立法提出的挑战,还是立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由此,行政诉讼调解问题成为目前必须检视和值得研究的法律现象。我们应正确认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索适合行政诉讼调解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并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行政诉讼的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和第67条第三款规定,除“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行政审判中大量的行政诉讼撤诉案件实际上是没有调解书的调解。这是因为《行诉法》第50条规定禁止适用调解,而在审判实践中大量案件以调解化解了官民矛盾,制作法律文书时转用了“撤诉”这一法定形式。现行《行诉法》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规定得太狭窄,为了使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适应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发挥该制度对化解官民纠纷的应有功能,本文拟就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一己之见抛砖引玉。
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弊端
虽然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调解解决官民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诉制度与司法实践相脱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原告同意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四种情况。对于申请撤诉与原告同意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申请撤诉这两种情况,人民法院有审查的义务。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正确合法,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不正确,为了规避诉讼而无原则地变更行政行为的,即使原告撤诉,人民法院也不准许。如果人民法院查实原告的撤诉是由于他人欺诈、胁迫而提出的,亦不应当准予撤诉。
撤诉制度的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诉讼原告的权利亟需司法保障,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却成了空中楼阁,由于法院迫于压力或出于息事宁人考虑而怠于对撤诉申请行使审查权,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法院几乎是一路绿灯,数十万的撤诉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案件少之又少,这导致在大量的撤诉案件中,非正常撤诉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非正常撤诉是相对于正常撤诉而言的,多是指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其撤诉并非心甘情愿而是受外力影响,撤诉时原告权益未得到保护,法院对撤诉申请予以准许的情况。我国行政诉讼中撤诉率高的真正原因在于当前行政诉讼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行政权缺乏制约,原告缺乏基本的安全,法院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撤诉是原告、被告和法院“合谋”中止诉讼。从撤诉的效果来看,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案外和解协议不具有同调解协议一样的确定力与执行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以后不得以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再次起诉(按撤诉处理的除外),行政机关若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原告即丧失了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对原告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行政诉讼法对撤诉后禁止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规定与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案外和解的广泛存在产生巨大的矛盾。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得到理想的保护,也很容易引起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信任危机,同时也降低了法院的威信。立法者当初设立禁止调解制度的本意则是担心调解会损害原告利益或公共利益,而事实上,禁止调解不仅未能真正保护原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相反却在诉讼程序以外悄然地进行着侵害。因“案外和解”而撤诉的这种非正常撤诉的现象,严重背离了行政诉讼的目的,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的立法本意完全落空。“事实上,允许调解未必损害原告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不允许调解也不见得能够保护原告利益和公共利益。”与其让“案外和解”这种变相的调解成为规避法律和规避司法监督的工具,不如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以消除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所产生的尴尬。因此,设立调解制度,将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和内容置于司法审查之下,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二、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公权力绝对不允许处分的理论欠缺
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论依据是“公权绝对不可处分”。该理论认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属国家公权,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作出或如何作出,法律法规都已预先设定,行政主体是不能自由处分。行政权不同于民事权利,行政主体不能采取全部或部分放弃其行政职权的方式来促成与相对人的和解。而调解则意味着行政主体能对行政权利进行自由处分。行政权的这种特殊性使行政诉讼失去了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错误的判决撤销或有限变更,除此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是,随着我们对行政权力性质的认识不断深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对经济与行政管理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推动下,传统的管理行政、秩序行政逐步转向以给付行政、服务行政为特点的现代行政,以行政主体为中心和行政权力的单向行使为全部内涵的传统行政日益转向以注重人权和民主的现代行政,在此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方式的多样化、柔软化趋势,出现了非强制行政行为如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这就造成认为行政主体绝对不能处分行政权力的观点越来越站不住脚。因为,现行行政管理已不再仅仅是行政主体单方意志的体现,更多的则是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合作,这样不但节约了行政成本,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使行政目的得以圆满实现。在合作的行政中,行政管理的实现并非使用行政权力手段,而是常常在与相对人的征询、协商、沟通中做出行政行为。另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并不总是矛盾冲突的。即便在公益与私益发生冲突时,基于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本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应以比例原则相互权衡,在一者的博弈中寻求最佳平衡区域。这个平衡区域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协商提供了空间,行政主体在这一范围内行使处分权非但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反而会使公权与私权获得共赢的效果。
(二)行政主体在法定条件下享有自由裁量权,是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支撑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拥有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某种意义上就表示行政主体对公权力有一定程度的处分权。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行政事务也复杂多变,单靠法律的规范性条款调节,根本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所以在客观上必须赋予行政主体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行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意味着行政主体具备了与行政相对人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另外,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只要法院监督调解的全过程,就可以避免行政主体在诉讼中与相对人达成损害公共利益的协议,使违法的行政行为逃避司法审查的问题。
(三)行政诉讼的目的要求建立调解制度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整个行政诉讼机制的核心与起点,任何制度都不得与其违背,这是法律逻辑的基本要求。“中国行政诉讼的惟一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一般提起诉讼的目的只是为了挽回损失或获取利益,如果在诉讼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不符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逻辑起点,而通过调解会给相对人一个挽回损失的捷径。另外,从行政主体的角度上看,调解制度最终也是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些诉讼的成本最终由社会公众也就是广大的行政相对人来承担。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以调解方式结案,是对行政相对人一种最好的结局。一来行政相对人可以迅速快捷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来行政主体也不会事后报复,从而降低了审判成本,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进了政府与民众间的和谐与理解。
三、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前文分析表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行政审判工作需要一个完整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能再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仅限于行政赔偿诉讼。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主要是要扩大其适用范围,明确调解原则和规范程序运作。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中,由于一方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而依法行政的法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任意处分其行政权力,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的调解与当事人可自由、充分处分其实体权利的民事诉讼调解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对行政诉讼调解适用范围的正确认定,是研究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行为时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两种。由于羁束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度等已由法律、法规作出了非常详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执行,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存在自由选择的可能,因此这类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适用调解。而自由裁量行为却不同,它的内容、方式、程度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只规定一定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行政机关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幅度内,行政主体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行政主体所选择的每种方式应该说都是合法的,只不过对相对人而言,存在着是否是最合理选择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裁量就是行政主体寻求最合理选择的过程。法院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解,行政主体改变其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使其行政更趋科学、合理,符合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案件,是指有权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被处罚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呈现出量罚上的明显不合理或不公正,违背了法律上基本的公正原则从而侵害了被处罚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一规定虽体现了法院对原告合法权益的直接保护,但这种“有限变更原则”实际上己超出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范围,存在逾越行政权的情况,从而违背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行政机关接受调解并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如果对此类案件适用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查清原告违法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理的处罚种类或数额,由被告予以变更,既可以防止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又可以更加迅速地解决行政争议。
2、裁决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因裁决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或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决,或对行政相对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确认,或许可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被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起诉至法院所致。此类行政争议大多由民事权益纠纷所致,而民事权益纠纷完全可由民事主体即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协商解决,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告与第三人协商后的结果,作出变更、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达到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
3、合意的行政行为案件。合意的行政行为也称双方行政行为或多方行政行为,也即行政协议或行政合同。该类行政争议主要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履行行政合同的过程中引发的,因行政合同即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协议,行政主体有权处分合同的标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双方仍然可以进行协商,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行政争议。
4、滥用职权的案件。滥用职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上作人员故意违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在法定范围内作出不符合法律目的、精神、原则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形式上看,滥用职权似乎是一种“合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从实质上看,滥用职权是严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严重违背正当行政目的的行为;从主观上看,滥用职权是行政机关出于不正当的动机而故意实施的行为。由于滥用的职权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这就为行政机关重新调整自己的行为奠定了基础,也使调解的适用成为了可能。
5、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错误。主要表现为:应适用此法而适用了彼法;适用了无效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具体条文适用错误;违反了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适用法律、法规时没有考虑特殊情况;有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却适用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不仅使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了矫正,而且也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不履行法定职责,且仍有履行必要的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主要涉及环保、土地、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领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的案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仍有必要履行职责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促使其及时履行,不像判决那样还要留给行政机关必要的履行期限,这样能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效率,更有利于及时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即使行政机关再履行这一职责已经无法弥补或者已经没有必要时,则不能适用调解。
当然,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范围上并不适用于所有行政案件,笔者认为下列行政案件不能适用调解: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案件,因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作出任何让步都将使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害;二是超越职权(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并不拥有实施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因而无法对该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置或者妥协;三是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因属于程序性质,依法应予撤销,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不可能对程序的违法进行协商;四是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五是涉及公民身份关系的行政案件,此类案件只有“合法有效”与“违法无效”一元选项,故不存在适用调解的空间。
(二)行政诉讼调解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原则更为重要。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护的功能是辨证统一的。这就要求在行政诉讼的调解中,人民法院不能为了换取相对人接受调解的条件而放任行政主体超越或放弃其行政职权,以行政权作交易,也不能站在行政主体的立场上压制相对人。既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又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行政诉讼调解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端,进行调解。
3、调审结合原则。诉讼中调解往往以一方放弃部分权利为代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调解也应象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诉讼调解一样,选择调审结合模式,不论是审前还是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妥善解决行政纠纷。
(三)行政诉讼调解的程序及操作
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探索适合行政诉讼特点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首先应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同时要借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调解程序的启动。对可适用调解的案件,调解程序的启动主要应由当事人申请提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查明事实、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判断后提出建议。
2、调解程序的主持。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政诉讼的调解应有别于民事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法官主持,而应与行政审判的组织一致,实行合议制,且由审理该案的同一合议庭主持,以保证合议庭成员熟悉具体案情,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同时,也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规范法官在调解中的行为,进而保证调解的合法与公正。
3、调解的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决定着行政诉讼案件能否适用调解,因此,行政诉讼的调解只能在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明确判断的庭审中或庭审后判决前的阶段中,而不能适用于判决前的各个阶段,这点应与民事诉讼相区别。如果在诉讼伊始,原告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异常激烈时,对其纠纷进行调解,不仅会使许多本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被排除在外,而且不符合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因此,行政诉讼的调解只能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判决前的两个阶段中进行。
4、调解的次数与时限。为防止案件久调不决,以拖压调,应对调解的次数作出限制。为了与调解的阶段相协调,调解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两次调解可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判决前各进行一次,也可以在其中的某一阶段进行,但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调解的时限应在行政诉讼的审限范围内。调解不成立的案件,应当及时由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做出判决。
5、调解协议审查的内客和标准。由于诉讼上的调解是行政主体在特定范围、特定条件对其权限处分的结果。故法官必须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调解协议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的事项是否属于当事人(尤其是行政主体)能够自由处分的事项,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法官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无误的,应制作调解书。由于经过了调解过程,原告已不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因此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可以放宽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
6、调解书的效力。鉴于民事诉讼中赋予当事人调解的反悔权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常常被滥用而暴露出的各种弊端,为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当事人在调解时的随意性,以增强其责任感,在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中,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审查认可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确定调解结案为法定的结案方式。行政诉讼确立调解制度,应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最差的和解也胜过完美的诉讼”,这一西方法谚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可以真正体现出价值来。从行政审判角度来说,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之政治背景和时代所需的。从具体案件调解来说,成功调解一起案件并不比审理一起案件轻松,既需要法官对事实的完全把握,也仰赖法官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正如美国学者戈尔丁所指出:“调解需要一种高于‘运用法律’能力的特殊技巧”。调解结案不应被视为诉讼结案的另类,应还其应有的地位,调解应作为行政法官的用武园地。
当然,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还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等人文社会资源作为背景支持,需要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及国家民主、宪政的完善。探明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出路,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只能逐步探索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使之成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黄金结合点”,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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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课件是一种教学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是教学功能,所以包括课件中的教学内容及其呈现,教学过程及其控制应有教学目标,是基于WORD,PPT,投影仪,录音机,以及SWF动画等手段而高于其的一体计算机辅助系统教学课件。同时,CAI课件又是一种计算软件,因此,它的开发、应用和维护是按照软件工程的方法来组织和管理。以下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开发过程中若干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是多媒体CAI课件与Web技术的结合。它将成为网络教学多媒体CAI课件的主要形式。本文结合一个实例,介绍了在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开发过程中对课件页面进行页面优化的原则和方法,并详细介绍了课件中导航、查询、测试等关键功能的JavaScript 程序实现技术和方法。
【关键词】多媒体,CAI课件,Web,页面优化
传统类型的课件或者由于投资成本大(如基于编程为主的整体式课件),或者由于升级更新困难(如基于CDROM的多媒体课件),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以上矛盾,伴随着Web的出现和Web技术的发展,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应运而生了。
作为这种全新类型课件的平台,Web本身具有统一的协议标准,良好的跨平台特性和前所未有的广泛的覆盖性的优点。在其上开发出来的软件有着统一的良好的GUI界面,能够支持多种多媒体格式,可提供高度的交互性,与其他的应用程序有着方便良好的接口,特别是本身便以超联接作为组织形式,因此其非常合适作为课件开发平台。另一方面,用以开发、维护基于Web的软件的工具大多可以免费获得,基于Web的课件对运行的软硬件平台也没有什么很高的特殊要求,这使得基于Web的CAI课件的开发维护费用相对低廉;目前种种“所见即所得”的全图形化的开发和维护工具也使得对开发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相对降低;由于各网页之间相对独立,因此可以十分容易的对课件进行升级更新。另外在网络教学中,基于Web页的课件可以以网页为单位在网络中传输,具有较快的传输速度,在目前较低的带宽下仍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考虑到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的以上优点,我们在对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博物馆类CAI课件建设”进行总体设计时选择了它作为项目总体方案。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目前Web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使基于Web的课件方案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面临网络带宽、网络传输速度、平台兼容性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对课件页面进行优化,以使之能够在Web上很好的运行。另外,由于相对来说Web是一种全新的开发平台,而Web技术发展又非常的快,所以课件中一些功能如导航、查询等的技术实现便成为开发过程中突出的技术难点。为此,我们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特别在这些方面作了重点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页面优化问题虽然涉及到多方面,但其根本的立足点和目的是以下两个:一个是加快页面下载速度;另一个则是使页面能象设计者所预先设想的那样在用户眼前显示,在Web上这主要需要解决一个兼容性的问题。下面就分别从这两个目的出发,讨论一下对页面进行优化时所依据的原则和实现方法。
2.1加快页面下载速度的优化
传统上,在加快页面下载速度方面所做的努力,仅仅局限于减少多媒体元素的使用数量和降低使用质量,以取得较小的文件大小,从而加快页面文件在网络上的传输速度以达到加快下载速度的目的.我们认为,仅依靠这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的页面下载速度便可分成以下三部分:下载时间,渲染时间和可视性,好的设计者应通过页面优化在三这者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进而产生理想的下载,从用户点击请求到页面总体框面显示仅一眨眼时间,在页面完全渲染完前用户便可以从中搜索自己需要的信息。
2.1.1加快页面下载的普遍原则
1) 去除不必要的多媒体效果和内容: 可以用普通按钮取代图形动态按钮,用静态图像取代GIF动画,减少图形化的花哨文字标题,这些措施至少可以让页面下载时间缩短一半。
2) 用一切手段减少各种多媒体元素的大小。
3) 优先使用相同的图形或多媒体内容: 缺省的Netscape和IE都会在RAM或硬盘上设置缓存来保存最近用到的图形和文件,如果浏览器认识相同的文件名,则它会读缓存,从而大大提高效率。
4)提供低带宽备用内容: 如果你的文件格式不被认识或浏览器关掉了图形开关,这些备用内容就可派上用场了。
5) 对不是所有人都有必要或想看到的大型多媒体文件另置一页,在原来的页上仅提供一个按钮或低分辨率图形,边上注明所链接文件的大小和预计下载时间。
2.1.2 对图形的优化处理
1) 减少图形文件大小: 减少文件大小对加快下载速度有着突出的贡献,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来减小图形文件大小。· 减小图形面积---这可以通过剪切图形或按比例收缩图形来实现,要注意的是,按比例收缩后有可能在图形上出现一些色斑。
· 注意颜色安排---通过降低色彩深度,使每一象素有较少的位数可使文件变小。而在一行内不要放入过多颜色将使文件进一步压缩,这对GIF文件更加有效,因为GIF仅是颜色的列表,它为每一行设置一个颜色列表,因此, 当沿水平方向改变颜色时,应尽量使用更多的相同颜色片段;基于相同的原因,当使用连续色调时,应尽量从顶部向底部延展,而不要在左右方向上延展。
· 调整图像中的对比水平---大多数图像软件都提供重润色选项,如伽玛(Gamma)较正和加亮(highlight)/中调(midtone)/阴影(shadow)来改变一个图像内的对比。缩减这些值,通常可以减少文件尺寸。
· 抑制抖动---抖动是指用现有调色板中颜色值来接近调色板中没有的颜色,它倾向于增大GIF文件的大小,通过选择通用安全216色调色板和用图形程序里选择“No Dither”选项可消除抖动。
2) 在HTML文件中为图形设置WIDTH和HEIGHT属性: 用WIDTH和HEIGHT属性来放大和压缩图示面积并不能加快下载,但它可以使浏览器在下载图片前便确定正确的页布局,先把文字和其他后继内容显示出来,是用户在下载图片的同时便可开始浏览。
3) 随同符号使用 LOWSRC属性: 这个属性允许我们指定另一个图形文件,它将首先下载,并在由SRC属性指定的图形文件之前显示出来,一般由它指定一个低分辨率、低色度的与SRC图形相同大小的图形,这样下载将变快。
4) 使用交错式GIF和渐进式JPEG:交错式GIF和渐进式JPEG是对原来图形标准的扩展。其中交错式GIF向后兼容而渐进式JPEG不能。当下载后在页面上显示时效果就如同它是从一套百页窗后显露出来一样。尽管他们不能加快下载速度,但用户的感觉却是加快的。
2.1.3 对表格〈TABLE〉的优化处理
虽然用〈LAYER〉和在页面布局时可以做到精确定位,但那也许只是将来的理想方案。在目前,为了得到一个真正跨浏览器,跨平台的设计方案,还得用表格进行局。
表格也许是目前网页中用得最多的布局元素,因此,对表格的优化就显得特别有价值,虽然这部分优化并不能减少下载时间,但由于浏览器需要在填充表格内容前完全理解表格的结构,所以适当的表格运用将大大缩短网页的渲染时间。在使用表格时应注意做到:
1) 将一个单一的大表格拆成多个小表格:这将加快页面显示速度,尤其当页面很长而用表格进行整体布局时更是如此。
2) 对〈TABLE〉、〈TD〉适当使用Width属性:在这一点上应注意单元格内的内容的宽度,你定义的单元格宽度至少应与内容宽度一致,以避免浏览器的过滤作用对其进行两次渲染。
3) 千万不要嵌套表格:这将使表格处理时间以倍速上升,如果一定要嵌套,至少应尽
使被嵌套表格保持简单。
4) 不要将太新的扩展多媒体元素放入表格:这将使浏览器迅速崩溃。
其他多媒体元素的优化处理
1) 对动画部分的优化: 对Direct或 Authorware动画应尽量压缩帧数,并使用shareware流式传输处理,对一般网页上常见的GIF动画,FLASH动画或JavaScript动画应尽量少用,因为他们一般除装饰效果外很难有什么其他作用却会使页面尺寸急剧增加。
2) 对背景音乐的优化:优先选用midi格式,采样仅需8位、11kHz即可。如果需要语音朗读的话,尽可能使用男声,这可以采用更低的设置。尽量将声音做成可选设置,优先选用流式声音传输格式。
3) 对脚本程序的优化:许多网页制作者认为页面中的 JavaScript等脚本语言不会使页面变慢,然而大多数的脚本语言都是解释语言,而非编译语言,这就意味着他们装载后还需被分析,这也构成了页面渲染时间的一部分,在使用脚本语言时,应注意做到:
尽量将脚本嵌入页面中,而不使用SRC属性,因为这将引起对服务器的另一次请求,既加重了服务器负荷,又延长了总的下载时间。
· 如果用脚本控制Plug-in 或 DHTML,尽量用一个内置的装载和运行更快的函数来替代自己编写的函数。
2.2 对兼容性的优化
在兼容性问题上,既要考虑课件对各种操作系统和硬件平台的兼容性,更要考虑课件对各种浏览器的兼容性。
2.2.1 在平台兼容性上的优化
当课件在INTERNET上发布时,你无法设想你的用户会在怎样配置的机器上使用怎样的操作系统,好在Web本身的跨平台特性已为我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我们免于多次开发,但为了使课件能够在各种平台上正常显示,仍需要我们在定义潜在用户群时考虑许多细节,包括:显示器的分辨率和色深,对音频和视频的支持情况,各种平台上相同字体的差异,各种平台上显示调色板之间的差别等等。
2.2.2 在浏览器兼容性上的优化
与由于浏览器不兼容带来的影响相比,由于平台不兼容对课件开发所带来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各大主流浏览器开发厂商或者由于商业上的考虑而故意制造不兼容情况,如Netscape和IE;或者为了追踪技术发展不得不造成新版本某些部分事实上不向后兼容,如Netscape Communicator 4.5与以前版本对JavaScript的处理;再加上其他难以计数的各种非主流浏览器,如何消除浏览器兼容性对课件开发的影响,才是课件开发者所真正要关心的问题。
在这次课件项目开发中,考虑到Netscape 和IE加起来占了浏览器使用总数的90%以上,而且均可以从网上免费得到,所以开发以IE 4.0 版为主,同时兼顾Netscape 4.0 以上版本;对某些重要的功能,如果两者需用不兼容技术实现,则分别开发两个版本,由服务器对用户浏览器进行判别后分别下载。在脚本语言方面,由于JavaScript是唯一大多数主流浏览器均支持的语言,所以成为唯一选择。由于IE支持所有Netscape扩展标签,所以标签选用上优先考虑Netscape标签。
3.1 导航功能的实现
在本课件中导航功能采用以下几种方案来实现。一种是每一页底部均有的导航钮,这个方案主要提供课件预定学习顺序;一种是导航图,它指出用户现在正处于整个课件的什么位置;一种是查询方案,这个方案提供在整个站点内搜索相关页的功能;还有一种便是树型目录,它与教材目录相同,可用于辅助检索。树型导航目录为单独的一页,显示在左边的框内。一开始显示各章标题,单击章标题号后目录展开,显示这一章下面的节的标题,未展开的章标题及其前的标记为蓝色,展开后标记转为红色,再次点击已展开的章标题后目录将恢复原样。整个目录还可扩展,在节标题目录下加入第三层,用以显示每一节下的各小节标题内容,树型导航部分中每个标题点击后都将在右侧框架中显示对应页的内容。
3.2 查询功能的实现
查询功能其实可以用FrontPage98内置的Search Form(检索表单)组件下的Active Elements来实现,其功能非常强大。但目前由于FrontPage未发行中文版,因此其对中文的查询不能很好的支持。我们现在在课件中的查询功能是用JavaScript实现的,它通过维护一个关键词及包含页面URL的对应词典表来实现查询,整个课件总页面数将在一千页左右,常用的关键词有几百个,在这种规模下这个查询程序的工作仍将是有效的。
3.3 测试功能的实现
虽然课程考试的题目需要有专门的试题库系统自动生成,但每个单元后的练习题和单元测验题却可用网页加脚本的形式简单实现,从而大大减轻服务器和数据库的负荷。试题以选择题形式出现,选项多少不受限制。程序经过简单改动还可提供填空题的形式。
首先,从功能上说,根据学生学习课件后取得的效果,可把课件分为“知识和技能的获取”型,“应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型,“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型三种;而从目前课件开发情况看,以第一类居多,第二类较少,第三类几乎还是空白。我们认为,在这方面应加强研究的力度,应加快发展的步伐。而这需要教育学家和计算机专家的共同努力,关键在于教学理论和认知模型的创新。
其次,从内容组织方式来说,目前课件基本都是通过超链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速度进行学习、交叉索引也比较方便,这与以前固定速度的教师传授或单一方向的印刷课本相比,当然是个较大的进步;但课件各部分的内容及组织结构仍是预先固定好的,弹性较小。我们认为,理想的课件应能够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学习类型和学习情况动态生成学习内容及组织结构。在动态组织这方面,目前我们能做到的还只是根据学生对每一小节后习题的完成情况动态增加一些预先准备好的补充页,这对于因材施教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的改进还有待于在课件中提高智能化程度来解决。
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是未来多媒体课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将来发展网上教学的一个资源基础。但目前已完成的优质实用课件还很少,对此类课件的开发模型,开发工具,开发技术等的研究也很少。我们认为,只有加紧对这类课件的研究开发,才有可能使网上教学早日进入实用领域。本文所提到的方法和技术都是我们在基于Web的多媒体CAI课件开发过程中实际所应用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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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全文如下:
作为一类纠纷的指称,医疗纠纷并不存在着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学者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也没有得到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
实际上,医疗纠纷的存在并不以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为条件,同时,因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例如医院的治疗未能达到通常情况下所应达到的治疗效果而引起的纠纷)也应属于医疗纠纷。笔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基于医疗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医疗纠纷是外化为当事人行为的纠纷,而不仅是一种内心的不满,其根本的特征在于其应受并且可受法律评价。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取代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条例》颁布以前,我国学者一般根据《办法》的规定,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个下位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办法》第2条)。
同时,医疗事故还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办法》第5条)。医疗差错是指因医疗单位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一般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差错又可根据其后果轻重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医护人员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非医疗过失纠纷可分为无医疗过失纠纷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最常见的是医疗意外和并发症。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后者则难以预见又难以防范。所谓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有的是由于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或病人误解,有的是由于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医师未向病人说明严重后果,有的是病人不配合诊疗或不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等等。
七 结语
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李运午:《医疗纠纷》,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孔志学:《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庄洪胜:《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纠纷处理全书》,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植木哲:冷罗生、陶芸、江涛译,《医疗法律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刘善春、吴平:《卫生行政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张丹:《医疗纠纷调处的法制化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单文苑:《我国媒体医疗纠纷报道的话语变迁与话语倾向》,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5月。
杨淑娟:《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防御体系构建》,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
李运华:《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5月。
张琦:《医疗纠纷及其法律救济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仇龙妹:《医疗纠纷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位论文,2005年10月。
高新强:《医疗纠纷成因分析与干预研究》,第二军医大学学位论文,2006年5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谁来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中国卫生》2005年第3期。
袁吕平:《上海4所综合医院152例医疗纠纷剖析》,《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1999年第2期。
吴金良,赵燕燕:《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护措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年第5期。
吴爱京,晋爱莲:《浅谈导致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及对策》,《中国医药指南》,2007年第4期。
杨立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新进展及审判对策》《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3日。
召培仁:《媒体的当下使命及社会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年第6期。
王君平:《新医改能否“药到病除”》,《人民日报》,2008年11月14日。
王连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运用问题答记者问》,《人民法院报》,2004年4月12日。
苏旅明姚增鑫:R 94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医药产业资讯》,2002年第18期。
杜彩风:《312起医疗纠纷分析》,《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年第4期。
肖绍文:《44起赔付的医疗纠纷特点分析与预防对策》,《基层医学论坛》,2008年第1期。
董树虹:《浅谈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范处理》,《重庆医学》,2007年第2期。
郑雪倩:《三甲医院年均赔偿逾百万》,《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2005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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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彭宇”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法院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同时也是国家治理技术的一方面,但调解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相关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以当事人、法院、法官的利益诉求为契机,司考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方向不失为一种思路。
论文关键词:法院调解;利益;制度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彭宇”成为网络搜索的热门,在百度上输入“彭宇”你可以得到437,000条搜索结果。我们不用也无法去再现事件的经过,而现在法庭所呈现的案情经过也只是些证据拼图。当一审法官根据公平原则敲下法槌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的时候,身后激起骂声一片,有舆论认为这是对中国公民道德的一种挑衅。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当大家对二审结果翘首期盼,各家媒体亟待法院给个说法的时候,消息传来:经过多方调解,二审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蠢蠢欲动的媒体和公众失望了,期望明明白白的说法换成了一串省略号,引发无数遐想,于是有人大代表呼吁:最终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在二审调解过程中,江苏省、南京市以及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各级领导都再此参与了调解方案的制定,省委书记李源潮明确提出要化解矛盾,调解结案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虽然关于调解的具体过程我们无从知晓,但是我们看到这一民事纠纷的解决牵涉其中的不仅是当事人、法官、法院还有政府、社会公众一起牵涉其中,而在这一过程中各方的态度上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价值取向或者说是一种利益诉求。
二、法院调解制度中利益的博弈
从调解权的法律属性来看,它兼有审判权和处分权的属性,当事人是其中重要的主体。其次,作为审判权的主体是国家,法院代表国家享有并行使审判权也是调解制度中的利益主体。更为直接的是审判权的直接行使者是法官,直接参与调解制度的全过程。由此我们将一一分析法院、法官、当事人三个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在法院调解制度中利益博弈。
(一)当事人是法院调解的重要主体,根据法院调解的“自愿”原则当事人决定着调解程序的启动已经调解的内容,因此得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态度起到重要影响。
诉讼中的当事人期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法院调解强调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并不通过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因此在调解协商过程中更容易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诉讼程序中,尤其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强调通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查明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判,这种对抗无疑强化了当事人的敌对性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通常民事纠纷中当事人有利益的分歧也有利益的共同,如果纠纷解决后关系能够继续维系也就是一种利益的实现,因此弱化当事人的对立是当事人面向未来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另外法院调解的保密性能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诉讼的公开原则保证司法公正实现法律正义,但是在民事纠纷中涉及的相关事实往往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同时法律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相对于自行和解协议而言是对当事人利益实现提供一种有效的保障。最新的诉讼收费标准将调解收费减半,也使当事人从诉讼经济的角度选择调解。
(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成为一种社会治理技术,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始就被赋予了重要的政治职能,成为团结群众巩固政权,批判旧司法确立新司法的象征。首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必须考虑法院所肩负的政治职能。在许多纠纷中涉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但是严格法律适用并不能保证最后实质的正义,一些弱势个体因为诉讼能力差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当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和社会都无法接受,就会带来当事人的抗争(比如群体上访、甚至是更极端的冲突),带来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对法院公正性的怀疑。其次有利于解决上诉、缠诉的问题。当事人不断上诉、缠诉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占用,当纠纷日益增加的时候这种上诉、缠诉无疑使本来就资源紧张的法院感到力不从心,从某种程度上讲上诉也是对法院先前工作的质疑,对法院的权威性带来压力。因此让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缠诉,就是如何让当事人真正就收纠纷处理结果的问题,调解中当事人自由协商、处分为此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途径。同时如何解除执行难题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对此做出重大调整,而法院调解也是这一问题的一个解决途径,判决书内容来源于法官根据事实适用法律做出的裁判,不可能保证所有当事人输赢皆服,法院的判决难以实现,因此我们看到调解制度在满足了政治内涵的同时往往也成为法院自我保护的工具。
(三)法官作为调解者,周旋于当事人之间,法律赋予了他斡旋的权威。自身利益的考虑是促使法官选择调解的因素。错案追究制度下的法官不得不考虑自身风险,调解书不要求写明法律理由和依据,做出结论的事实和依据被淡化。法官趋利避害,为了减少自己的司法责任更倾向于调解。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二审中当二审法院可能会因为与一审法院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为避免改判而用调解结案。司法肩负的政治职能和司法行政化体制使司法政策对法官的行为倾向产生重要影响,法官既是司法权的行使着也是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一员。法院重新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内部激励机制,无疑也是对法官调解倾向的强化。这种自身利益需求又可能催生诱导调解、强迫调解。
另一方面,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刚性在利益多元化、矛盾复杂化的背景下法官期望通过调解这种对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模糊化来解决纠纷。同时由于法律的缺位或者是法官素质而造成在运用法律过程中的不适当,调解能避免因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对实质正义造成的威胁。法官素质对司法质量的影响一直是理论界担忧的问题,但有学者得调查表明:法学知识结构对法官调解倾向的影响不起决定作用,刚从学校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受到现代西方法律理念的影响,期望通过严格的程序、证据规则应用、严密的法律推理实现实质正义倾向于判决但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审判经验的丰富,调解倾向会增强。
法院、法官、当事人在调解中利益的博弈可以促进了调解的实现,大家有着共同的利益契合点,比如:解决纠纷、修复社会秩序、降低诉讼成本。这一结果即是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和折中。利益主体在纠纷解决中利益的计算、判断能够推动调解的实现,但是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可能导致畸形调解,法官为达到调解结案率的强迫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的司法腐败,当事人利用调解拖延诉讼等问题,因此建立调解救济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重大问题纠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中,纠纷的解决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一个无法让社会公众接受的判决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比如彭宇案件一审判决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公众对二审结果充满期待。无可厚非,当法院判决涉及公共秩序时候社会期望法院的判决给个说法,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表现社会公众对法院寄予了信任,但是法院必须考虑的是判决的作出将带来的社会效应,于是有了多方努力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结局。与之类似的1998年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垄断案件中也是因一审判决招致社会非议二审中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妥协达成和解,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显然这样的案间法院调解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彭宇案宣布和解后许多人强烈要求公开和解协议,调解使公众的期待落空,公众也有理由担心其中是否存在的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损害。但是调解的处分性和保密性时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诉求,法律上予以当事人充分的保障。因此四.在利益博弈中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考理性的主体通过利益的计算、判断努力达到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利益的博弈能够促进制度的自我构建,但是这种博弈在很多时候是盲目的利益诉求因此对制度的理性构建是必须的。#p#副标题#e#
三、结语
法院、法官、当事人都是调解制度的重要推动着,但从调解制度的发展轨迹中不难发现国家或者说是法院的因素起到主要作用。法院调解的制度的复兴特别是近两年的发展是伴随着司法政策运动似的推进的,其中充满了意识形态的话语:将调解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的法院的一个重要环节。调解结案率作为内在激励机制必然促使法官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各种技巧进行调解,特别是备受争议的“背靠背”调解。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法院调解被理解成了构建和谐的社会的重要步骤,在某些语境下被解毒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手段。我们不能否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过程法院调解的重要功能,司法与政治的血缘关系赋予其天生的职能。但是过多的政治话语就容易使司法发生畸变,很容易滋生强迫调解、司法腐败等问题。
很早就有学者提出调解是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软化以此否定调解制度,不可否认其内在的缺陷,法院调解中当事人相对于调解者相对弱势的地位,从制度上对当事人地位的保障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必须牺牲一些利益诉求容忍调解制度自身的弊端和局限性,去换取调解带来的更大的利益。
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的启动选择权;(2)赋予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异议权;(3)将调解作为法官的一种法定职责而不仅仅是内部激励机制;(4)保障当事人调解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以保证获得信息的对等和真实;(5)明确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释明权义务及其行使规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作为信息传递者其行为规范是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承载着其他的社会职能和价值,调解主体利益的博弈促进了制度的自我构建,比如政治意识过分强化已经盲目的利益诉求可能造成的制度畸变需要回归理性的制度构建,需要公众的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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