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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2.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1.2.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3借款费用的披露
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借款费用包括:①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②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③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⑤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而适用于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很明显,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存货。澳大利亚、南非、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2.借款费用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2.1扩大了核算的范围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其他的资产不允许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均可以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加以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2.2新准则不再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
旧准则在强调“借款费用”概念的同时,还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强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企业为固定资产建设取得了专门的借款,即强调借款用途的确认。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将专门借款的概念作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内容加以处理,该准则在涉及专门借款的同时还涉及一般借款的处理。
2.3对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工程的支出款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不允许进行资本化。
新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其计算方法与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2.4明确了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旧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5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
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 新旧会计准则街接
3.1会计科目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对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
3.2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3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因为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3.4折溢价摊销方法的改变
一方面,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更接近实际,处理更精确;另一方面,使处理方法更统一,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3.5衔接办法
旧准则,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朔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更加规范,也更加合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计人员也只有充分把握该准则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消化吸收该准则的内在物质,准确地贯彻执行借款费用具体准则,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石银平,黄国良,《借款费用》准则的超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邓勇,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对损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年03期
[3]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效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4]夏鹏《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财会月刊,2006年22期
[5]赵霞,借款费用准则解析,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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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过程中,既占用了专门借款又占用了一般借款,即形成了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本文通过对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计量方法、案例分析进行研究,来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以供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混合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化
按照借款是否有明确用途的标准,将借款划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两种类型。专门借款是指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借款利息一般作为资本化处理;一般借款是指没有明确用途的各种借款,借款利息通常作为费用化处理。由于一般借款事先没有明确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投入到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上,这就出现了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同时占用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时,即形成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如果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不恰当,一方面会影响当期净损益的确定,导致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会影响会计处理的效率,导致工作复杂化。因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
一、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
第一步: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将专门借款的每一会计期间划分为资本化期间和非资本化期间(包括暂停资本化期间),以便分别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以及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为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如果属于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则实际利息应按照本金计算的利息加上利息调整;如果借款属于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实际利息为票面利息减去溢价摊销或者加上折价摊销。
再次,在非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确定原则相同。
应当看到: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但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二步:对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判断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专门借款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通过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来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再次,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通过一般借款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扣除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进行确定。
应当看到: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不但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而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二、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计量方法
在借款利息的会计计量中,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确定了,利息费用化的金额也就迎刃而解。
(一)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是指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同上。
(三)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也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所发生的支出,同时必须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四)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
三、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处理的案例分析
以“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393页的例题18—20”为例进行说明。例1,MN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7年4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20×7年6月1日:1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000万元;
20×8年1月1日:1000万元;
20×8年4月1日:500万元;
20×8年7月1日:500万元。
工程于20×8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7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
0.25%。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对20×7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7年4月1日—20×7年9月1日(5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150/360=1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3000×0.25%×2+2000×0.25%×1=20(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125-20=10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7年1月1日—4月1日和20×7年9月1日—12月31日(7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10/360=1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5000×0.25%×3=37.5(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175-37.5=13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60/360=166.67(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66.67×8%=13.33(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3.33=466.67(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125+1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05+13.33=118.33(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18.3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137.5+466.67=604.17(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20+37.5=57.5(万元)(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8.33万元
财务费用604.17万元
应收利息57.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二)对20×8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8年1月1日—20×8年9月30日(9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70/360=2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225-0=22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8年10月1日—12月31日(3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90/360=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75-0=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90/360+2500×90/360+3000×90/360=1875(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875×8%=150(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50=330(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225+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225+150=375(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37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75+330=405(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0(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375万元
财务费用40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总之,上述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无论是对简单的借款(如单一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还是对复杂的借款(如混合借款),都能使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的确认、计量更加便捷、准确。●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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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部分有实力的公司都将研发作为企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费用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销售费用在企业的成本管理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以最低的销售费用赢得最大的销售效益是企业销售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销售费用概论
企业销售费用与企业利润有直接的关系,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体系正常运转之保障,是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之保障,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销售费用的定义:
企业的销售费用主要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产品的包装、运输、广告、售后等费用,由于费用的不同用途,在销售费用体系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销售费用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销售经费是销售渠道畅通之保障。
2.销售费用的重要作用。
企业产品要想打开销路,必须让销费者了解、认知产品,销售就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使其从了解产品到购买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把费用控制到最低,才能实现商品利润最大化。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是拓展市场销路之基础。企业销售费用内容较宽,需要对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宣传的过程中,必须了解产品的质量、功能以及性能等,才能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其次是促销活动,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销售策略,与超市、商场、经销商等紧密配合,确保产品的销量,扩大产品销路。其次,是销售体系正常运转之基础。销售体系的完善需要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销售体系的实用性。一般企业的销售体系包括各级销售网点的设置,在网络时代,要充分运用网络媒介,确保销售信息的时效性和销售渠道的畅通性。最后,是提高企业售后服务之保障。企业的售后服务对产品的销路有直接的影响,在销售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售后服务体系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消费者消费的保障系统,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让顾客买的放心,商品的后序服务依赖于售后服务体系。
二、企业销售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了销售费用的投入,然而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由于报销体制不健全、缺乏监管等因素,导致销售成本过大,支出不合理等现象。
1.无限额的报销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销售费用报销的过程中,由于销售费用一般都产生在外出推销的过程中,企业监管困难,通常企业都实施荣誉报销和列举报销两种方法。荣誉报销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对销售人员信任的基础之上,不需要通过各项费用的列出,只需定期注明报销费用的总额即可。
2.销售外包存在的问题。
销售外包是指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制定销售人员的佣金包含销售所支出的费用,在销售过程中费用包干,企业不再支出任何销售费用。这种销售费用管理方法有效的减少销售部与财务部的工作量,使费用报销更具公平性,简捷性。
三、企业销售费用的会计控制策略
基于会计管理的企业销售费用控制,必须要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销售费用的审计工作,确保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因此,如何控制销售费用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1.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销售费用预算、管理、控制制度。
首先,要加强销售费用预算总金额的控制,在预算销售总额的过程中,要把过去的费用预算作为参考,结合近期的销售费用支出情况,以此确定预算期内的销售费用。
2.加强对销售费用的审计,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
首先,销售费用的核算都是通过项目分类,设计销售分类明细再进行核算,在对销售费用审核的过程中,严格审查费用项目的合法性,其开支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其次,是对销售费用的支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销售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发生原则,对销售业务费用过大的,应审查是否符合发生原则,确定是否是当期负担费用,对于本期费用的发生额,要审核票据的齐全性、真实性与有效性,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是否有夹带个人开支的费用。再次,审核销售单据的真实性与健全性。最后,审查销售费用的结转与企业规定是否相符。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销售费用控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加强对企业销售不合理的开支进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行之有效销售费用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费用确认的规定不完善。《解释第3号》只对企业按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费用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形成安全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了规定,并未规定对形成无形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规定。
2.列支渠道不明确。在安全生产费用概念中,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中列支”,而《解释第3号》指出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一方面上述两种规定在表述上不一致,另一方面《解释第3号》对在计提时具体计入成本和当期损益的多少或者说比例未作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在实际提取时产生困惑,在具体执行时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1.提取方法多样化。首先,不同企业的提取基准不同,如分行业以按重量、按营业收入等为衡量基准。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就算采用同种提取基准的企业,各自的具体计提标准也无统一的口径,无明确的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妥。《解释第3号》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门购建的安全资产在符合转固条件时以账面价值提足折旧,该项安全资产以后期间不予折旧。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甚妥当。第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的定义,即不满足在安全资产折旧年限中其效能逐渐减少的本质,资产功能这一逐渐减少的过程即反映为折旧。第二,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第三,纳税时会计规定与税法认定存在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第四,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安全资产的监管。
(三)会计记录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表现在: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未建立完善的体系,许多企业核算和日常账务处理没有规范的格式。第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体系。良好的财务计划可以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展开,考核企业安全资金的运用情况;不健全的预算体系无法有效考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未体现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但《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没有体现,也未规定是否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无法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足额计提,是否在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四)列报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不能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首先,虽然《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要求专项储备“按照各级企业实际计提的专项储备及增减变动额进行逐项披露”,但是该规定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中仅能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际计提额、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信息,无法反映其余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安全信息。其次,专项储备信息披露未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无法考察企业计提和使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未体现专项储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再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详细披露专项储备信息的企业较少,披露的内容、程度以及形式也参差不齐。
二、改进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进行改进:第一,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断趋同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我国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第二,深入体现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有用性、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
(一)尽快出台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尤其是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为了方便和明晰地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情况,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相关部门可以按行业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每期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的区间范围,各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比例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运行计划与实际发生额也应符合该比例。此外,将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编制与企业计提比例有机联系也是确定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计提比例的方法之一,还可考核企业本年安全生产费使用执行情况。
(二)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月计提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安全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在折旧期限内按一定的折旧方法分期摊提,计提时计入专项储备借方,反映专项储备的减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前期损耗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三)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详细反映安全资金的增减变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存款专户,保证专项资金的周转与使用,设立“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基本户等账户的资金转至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实际使用时由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支付各项成本费用。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四)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
第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计提依据、预算情况、计提情况、使用情况,其中使用情况应分别披露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金额,并对大额专项储备发生额进行特别说明。第二,信息披露的形式。企业可采用货币金额计量的形式,同时配以文字、图表、指标等说明,以及企业前后期数据对比,或本企业与全国平均水平、世界平均水平的对比。第三,信息披露的渠道。企业可在传统会计报表、报表附注中披露,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报告。企业处于特殊的安全生产要求下应建立完善的、多维的信息披露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披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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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的应用范围从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到各个行业,并深入应用到一个企业内部的各主要部门,特别是应用到企业经营的销售环节。在近代成本会计的后期,《工厂成本》、《标准成本》等成本会计名著的出版,是成本会计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独立的成本会计学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构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构建研究全文如下:
由于我国企业现在对成本会计准则还没有设立,所以,首先我们应该对其概念进行总结归纳,给企业成本会计定一个准确的定位。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是对企业内部成本一些账单的计算,使这些账能够达到准确、标准,在计算的过程中要根据一些准则来进行,以此来对企业成本的各项因素和其他关于计算的项目、配置、检查等进行规定,这会给企业成本核算带来准确的计算,体现其信息的价值性,给企业会计工作带来方便,使企业对内部资金的支持有一定的成本核算,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2.1 制定符合企业需要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使没有设立独立、完整的成本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这一方面出现了纰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使得其内容与国际相关规定十分相似,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尤其对于产品成本的建立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从客观的角度看,其对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定义还不够明确,只是大致的概括了一下,没有集中体现。所以,对于企业成本会计准则还需要一些科学的方式去进行创新,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快速发展。
2.2 国家进行成本管理和监控的需要 由于现在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行业,而且这些行业的跨度比较大,有时就不可避免要对一些企业进行成本管理与监控,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在监控中有效的对企业会计成本进行核算,对其提供的信息有准确度。例如,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公共事业等,这些领域都是采用的成本加成的方式来进行计算的,这样更有价值性,所以国家对这些领域进行一定的管理监督措施是很有必要性的,这样能够给企业的成本会计准则带来一定的完善机制,从而促使企业逐渐形成独立完善的成本会计准则体系。
3.1 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目的和基本准则 根据以上我国企业对成本会计准则的一些基本了解,在以上的基础上来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概念基础条件和使用范围的设置。例如,对企业内部账单的核算,会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规定来对其进行核算,一定要确保对成本合算的准确性,这关系到了整个企业的经济利益,牵动着整个企业发展的脚步。对于企业一些账单使用,设立一定的使用范围,加大企业的规范性,提高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统一性。
3.2 成本会计制度 对于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设立应当重视其设立的有效性,看是否能给企业成本计算带来方便,是否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产品生产上有冲突,企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建立符合自己使用的成本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体现出企业的创新能力,也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整合,所以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企业准确成本的设立、定额成本在各个不同上的配置、企业定额成本的设立、企业对于责任成本的制定等,这些都代表了制定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合理性。
3.3 成本计算的重要方式与次要方式 根据企业成本会计准则,企业在对成本管理时要重视对社会实际中的生产组织形式、生产产品的不同类型和企业生产产品的一些特色等一些客观的影响,可以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进行不同方式的计算,让其计算的方法有一定的选择性,所以在建设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时候需要对企业成本计算技术方式实行多元化,需要设立成本会计准则的主要方式和次要方式,其主要的成本计算方式有:不同的步骤方式、工作成本方式、不同批次的方式、产品种类方式等;其次要的成本计算方式包括:标准成本法、类型法、定额成本法等。
企业单位消费成本的主要报表与企业所有产品生产成本报表,构成了企业成本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也十分的大,加强了其工作人员对成本编制的准确度,因为仔细缜密的成本报表关系着企业整体工作的流程与进度,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是一种严厉的挑战,对于企业内各个部门对其产品成本报表的上交时间要进行规定,对于呈递上来的报表相关人员积极的对其进行审核,确定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呈递上来的报表进行公开披漏,这样可以提高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消除一些隐藏性的问题。
由于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资金的流动性非常的大,所以对这些资金的支出要进行及时的记录,使用一定的费用账册与明确的账户管理,使其各个部门留有一定的账据凭证,能给以后的对账与审帐带来方便,设立完善不同的产品流程资金帐目的收发、报废、转移与领退等审查整理制度,保存产品成本资料的原始记录,使其在日后的审查中能顺利完成。
根据以上的叙述,建立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困难,需要有整体的系统管理制度,也要建立企业以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基础体系,在我国现代的企业中制定统一的成本会计准则,把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作为主要动力,努力制定形成我国企业独特、完整、统一的成本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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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实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主张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初探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初探全文如下: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从其诞生到现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破坏力,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实施有效地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难题,而会计监管正是人们十分重视、同时也是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本文着重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会计收益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经济的内容和行为规则,在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经营活动日益发展的同时,国际资本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既是重要的风险规避工具,同时又是巨大的风险源,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加强会计监管,研究和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事情。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因此又被称为创新金融工具。它是根据股价、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工具的未来行情趋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是企业规避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因而衍生金融工具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为规避风险和获取投机利润对初始投资要求较低的合约。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各国市场的发展程度、发展趋势以及会计信息的可操纵程度等因素。会计准则模式可分为两类:
模式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在会计报表内予以确认;初始计量采用交易对价的公允价值(即历史成本),后续计量则一致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一般在当期直接计入净收益(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至到期的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不确认,但各期的处理必须一致);套期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符合套期会计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套期项目有效套期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待被套期项目相关损益实现时予以确认,无效部分视同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对衍生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各项衍生金融交易的交易目的、面值、期限、风险、套期保值等信息,并披露衍生交易对企业整体影响的相关信息(如风险值信息)。
模式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但并不在基本报表内予以确认,通过附表或附注予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一致地采用初始交易时交易对价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其公允价值及其变动通过前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附表或附注予以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但并不进入会计报表;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对衍生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各项衍生金融交易的交易目的、面值、期限、风险、套期保值等信息,并披露衍生交易对企业整体影响的相关信息(如风险值信息)。
如果相关市场发展完善,容易从市场上获得较为可靠的公允价值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容易被操纵,那么就可以采用模式一;如果市场发展尚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又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被操纵,那么就必须选择模式二。
(一)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
按照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资产的定义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负债的定义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现在承担的未来向其他主体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义务”。总的来说,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其定义核心都是会计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将来必然要引发的经济利益或资产、劳务的流入或流出。
而衍生金融工具则不同,它表现为一种远期合约,即一种待履行或履行中的合约。实现合约的交易要在将来发生,其立足点不是过去,所以无法可靠的计量。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和现行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矛盾的,充其量也只能把它当作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进行处理。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名正言顺地得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就必须修订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
(二)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所带来的损益不符合实现原则
早期收益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并且收入已实现时才予以确认。已实现是指企业实际已经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后来,FASB在SF ACNo.5(1984)中把“已实现”扩展为“可实现”。“可实现”指企业获得随时可以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或现金要求权。虽然实现原则的限定条件有放宽的迹象,但其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它无法满足实现原则。这也是它迟迟没有进入财务报表的原因之一。
(一)对决策有用观的重视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的目标,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流派,它们是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美国FASB的影响,决策有用观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而在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下,很多新出现的经济活动由于不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而无法在表内确认。为了提高表内信息的有用性,会计界迫切希望突破传统理论的框框,将诸如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纳入表内反映。
(二)会计收益概念的发展
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主要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强调收入实现和配比原则。这种收益确定观念是基于企业实质已发生的交易,是交易观察的结果,而且任何收入都必须是已实现和可实现的结果。这样,企业一些资源或状况即使已经发生变化,若没有确切的交易与之对应,就不予反映。然而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满高度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动态经济,这种会计收益观念显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80年,美国FASB首先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新概念,并将它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由企业所有者以外的交易及其他事项与情况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变动”。可以说,会计收益概念的发展、收益表的扩展,为在表内确认和报告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提供了理论支持以及构筑了良好的平台。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势必要发展并一步步成熟起来,这就迫切需要相关的会计准则。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述模式二是最佳选择,待相关市场发育成熟以后,再考虑进行表内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报告附注中需披露如下信息:
(1)增加一张“金融工具明细表”,表中列明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的一般信息,如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特征、风险系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到期日及持有日。这是影响衍生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重要因素。
(2)与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之间的差异和列报及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
(3)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流通风险,以及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的策略。
(4)与套期保值相关的信息。
(5)衍生金融工具与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如市场价格的预测信息,对财务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市场价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
[2]陈小悦。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常月嫦。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展进程的理论分析。会计研究,2004,(11)。
[4]钟亚兰,刘毅。浅谈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西华大学学报,2004,(4)。
[5]李安定,陈嘉慧。构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会计研究,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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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呈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我国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呈现出了逐步扩大的势态,两者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远,从而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了重大影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
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一)核算原则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因此企业每期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而税法对会计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3)重要性原则。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
(二)收入费用方面差异
(1)收入。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均不相同。
(2)支出。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范围均不相同。
(3)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
(1)二者的职能不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其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3)二者遵循的核算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
(四)会税差异产生的影响
(1)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
(2)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
(3)降低经济效率。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此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明确。所以,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如可能涉及影响到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之一,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制度。 (二)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税法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此外,对于存货成本计价的规定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取消。
(三)开展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全面发展,为两者的协调提供理论基础。
(四)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和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能使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实现税法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
(五)加强互动宣传
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和我国“税会关系”的现象入手,就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方面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间的差异,探讨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既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体系的角度考虑,还要从税收法规的需要考虑。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其它方面的探讨并不全面,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及对策涉及到理论上和实务上的方方面面,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密切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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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演进的原因之一:企业的成本管理系统渗透或触及到客户中去,由此产生了客户资产回报率Customer return on assets(Customer ROA)=客户盈利能力、该客户占用本企业的资源(如B/S中的应收账款或存货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修订对企业成本管理的提升作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当前的以知识为主要载体的经济时代,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因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一般都更具有战略性、激励性和竞争性。把职工薪酬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部分。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建立起了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将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人工费用,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等全部纳入人工成本概念之中,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增强了职工薪酬的国际可比性,为企业加强人工成本控制和分析,乃至于反倾销应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1《雇员福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人们对养老金的认识存在着“社会福利观”与“劳动报酬观”两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福利观”认为不同于雇员在职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是一种社会福利。“劳动报酬观”认为与雇员工资一样,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递延的劳动报酬。在“劳动报酬观”下,《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AS19)构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系统地计量养老金成本;以保险精算为依据,记录和披露养老金资产、负债和损益的一套较为科学的会计体系。
IAS19指出:雇员福利指企业为换取雇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短期雇员福利”、“离职福利”、“其他长期雇员福利”和“辞退福利”等。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主要指“短期雇员福利”,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障提存,短期带薪缺勤,在职雇员的非货币性福利等。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雇员可以是专职、兼职、永久、不定期或临时的,雇员还包括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
1.2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2014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CAS9)指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1.2.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薪酬还包括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等。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1.2.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离职后福利不包括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
1.2.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1.2.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1.3比较
从上述两个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不管是在职工的范围,还是薪酬内容方面,已经全面地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
2.1人工成本内容更加完整
CAS9补充了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短期薪酬,充实了人工成本的内容,使得企业人工成本更透明、更完整。CAS9重新界定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和范围,调整后的职工薪酬既有传统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医疗保险等短期福利,又增加了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长期职工福利和利润分享计划,囊括了几乎所有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福利,对于给受益人的福利,也明确包括在内。
同时,CAS9建立了广义的职工概念,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全部纳入到了职工范围之内。
2.2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短期带薪缺勤维护了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辞退福利说明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相关,因此,不管在企业中职工提供何种服务,均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与补偿,这一举措充分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并且为那些实施辞退计划的企业提供了更为适宜的会计方法。
2.3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人工成本是企业产品成本的主要成本项目之一。对于那些以低成本为发展战略的企业,降低产品成本是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最关键驱动因素。CAS9为企业全面地确认和合理地计量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全部成本,准确核算产品成本,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2.4有利于在反倾销诉讼中争取主动
职工薪酬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倾销诉讼取证的关键证据之一。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企业工资制度政策性很强。例如,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并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为予计负债,企业因现金流量的原因,会出现计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不一致的情况,从而使产品成本不真实,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十分不利。根据CAS9的规定,国家不再对职工福利费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的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即取消了长期以来企业统一执行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使产品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与实际支出数挂钩,从而使产品成本更为客观真实。
不仅如此,过去我国会计制度当中没有辞退福利方面的相关规定,低估了产品成本,因而我国出口企业常常因此受到西方国家反倾销指责。因此,CAS9根据国际会计标准和我国劳动用工实际情况,对辞退福利进行了重新规范,引入了职后福利的概念,使职工薪酬内容和口径上与IAS19基本上实现了等效趋同,这十分有利于加强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主动性。例如,CAS9将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无形资产研发支出中的人工成本确认为当期产品成本,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增强了成本指标的国际可比性,有利于在反倾销应诉。CAS9拓宽了人工成本的口径,人工成本项目的增加必然会使产品成本有所提高,对反倾销调查中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2.5有利于引导我国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人工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解决了研发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利润之间的矛盾,可以鼓励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大大减轻科技创新企业的绩效考核压力,充分调动企业家增加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从而为增强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
修订后的CAS9出台以后,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精神,对企业职工和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的清理和重新分类,按规定全面、完整地确认和计量企业支付职工的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退职福利等,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标准。会计核算精细化以后,为了降低会计确认和计量错误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职工薪酬会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提高成本信息质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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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述现行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控制费用对提升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而在而各种费用当中,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即市场营销费用又占有很大份额,尤其对商品流通型企业而言,市场营销费用占企业全部费用的大部分,直接影响到利润。因而,对于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营销费用是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开支,具体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在常见的几项营销费用中,直接推销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往往在每一会计期间都会发生且很大程度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现行会计制度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从当期营业收入补偿,这一做法是符合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营销费用却因营销工具、规模的不同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广告费支出,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纷纷用广告来为企业打开市场,而广告作为企业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把有关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一种非人员推销手段,其目的是为消费者认识、偏爱、直至接纳企业的产品,广告的作用不可忽视,也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广告费开支。
如可口可乐公司为了在国际饮料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不惜巨大代价用于品牌推广,不时地变换广告主题,使人耳目一新,巨额的广告费开支为后来的产品销售、公司快速成长铺下金光大道、开创美好的未来。这表明,该企业当期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与当期收入有关,而且波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收入,因此,将所有营销费用都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
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提高知名度的结果,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而不应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科目。为全面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须如实核算广告费对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支出,另一部分作为递延资产,待以后各期分摊。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
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营销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
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支付的广告费,支出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各期损益不均衡,各期损益的不均衡将影响企业形象,诱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会计粉饰,反而成为盈余操纵的诱因。
实际工作中,促销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兴趣,进而促使其购买并增强其购买后的心理满足感。促销能扩大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建立知名品牌乃至国际名牌,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
在营销费用中,广告费往往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时间长,不仅能够提升当期收益,而且在其他营销组合要素配合下,能使企业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在后续的广告提醒下很可能使顾客成为企业的老顾客。因此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每年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的企业所支付的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和一些企业为某些全球性体育比赛支付的巨额广告费,如前几年秦池酒厂在中央台黄金时段的广告费,和麦当劳在体育比赛中的广告费等。当然,并非企业的所有广告支出都视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地说:
(一)、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笔者深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促销费用主要有展览会费、产品说明书印刷费、网页制作费等,其金额较小,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因此都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 “营业费用”科目。
(二)、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大而且与几期收益有关时,则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在相关期间内均衡摊销,摊销期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具体会计处理为:当支付广告费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待未来各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这样处理的结果与《企业所得税法》就广告支出的处理规定相一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不能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每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实际上表明税务会计承认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应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将企业的大额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还将简化企业的纳税调整。因此,对待营销费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综上所述,制订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尤其是广告费支出,当广告费支出占企业支出绝大部分且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大多能合理预期时,将之有条件地资本化,笔者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广告费支出较少,如对之资本化,既没必要,也容易给企业留下盈余操纵空间,将之费用化处理不仅简便,而且在重要性上也不会影响对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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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国财政部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对各大小企业的日常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给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大大促进了我国财会事业的发展。本文以此为背景,阐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工作影响,以及今后财务工作如何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 影响 发展
我国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已提前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因此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合理的进行,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市场运行,保护各方利益,以及发展我国的财会事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谓财务,是指围绕财产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市场中,财产的货币表现就是资金。企业在运转的过程中,必然发生资金的拥有、分配、消耗和收回,因此,企业有关财产的经济业务,实际上就是资金的运转过程和结果,财务管理即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管理。
2006年2月15日,国务院财政部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市场竞争中的财务工作,与旧的准则相比,新的准则从基本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实施细则都做了较大的改动,使得财务工作更细致,更具可靠性,充分发挥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引导功能和管理作用,提升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具体方面:新准则删除了旧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的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将其全面的应用于具体准则的各个方面;利用各种手法,适度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扩大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范围;扩大会计职业判断,将其贯穿整个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等等。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工作观念的影响。(1)资金时间价值观。资金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的资金在周转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变化而形成的差额价值,一般表现为正差,即价值的增加额。资金时间价值观一直在财务管理理论中处于很重要的一个位置,但旧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很少涉及。新会计准则对资金时间价值作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将是会计与财务管理新的结合点。(2)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是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前者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衡量收益,不必考量如何实现之类的问题;后者根据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以及配比原则来确定收益,再分摊计入相应的资产和负债。新准则在财务报表结构上,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将更长远的发展放在了突出的位置。
(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新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强调决策的实用性,降低了利益相关主体在收集信息时花费的成本,优化的资源的配置。公允价值观的引入及合理利用,资产负债表核心地位的确立以及多数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等办法的实施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更加真实充分的反应了企业的价值。另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实质上更加趋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化程度,方便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进行估值比较,扩大了中国企业资金运转的范围与渠道。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转换债券在股价上升情况下的损失确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财务的稳定及风险的预防。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保值等准则,使企业在进行金融业务的运作时的风险规避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建立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对企业预算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促使企业从以利润表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以企业的财富创造和持续发展为立足点,着重于建立企业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
(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制作一系列完整的表格,并提供充分、详细的附注以及时补充信息,这些表格包括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准则之所以这样加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转变原来的传统理念,是为了加大企业业绩的真实度,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发展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当进行怎样的完善
(一)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股东投资,经营者管理的模式是当代企业最显著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新准则通过规定决策的有用性和受托责任履行评价等相关制度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这对财务管理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新准则要求企业更系统全面的提供其会计信息,要求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此一系列措施的调整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此外,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这些都给财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进行了大大的提升,必须借助一些财务软件的功能才能将其完成。
(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高素质的管理者,是团队实力和企业实力的根本保障。新准则带来很多具有自我裁量性的工作,给财务工作人员较大的裁量空间,这些对财务管理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手法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将财务人员的任用纳入到企业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中来。在聘用上关注具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同时,对在职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对新准则的理解程度,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鼓励财务人员进行自学,同时注意对学习能力强,思维灵活的财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充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进行财务工作。
参考文献:
[1]戴德明,新企业会计准则:阐释、应用与难点透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
[2]贺志东,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经典案例名家评析.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5.
[3]于清波,朱清霞.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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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存在一定的缺陷,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本文对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的确认,计量与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一)无形资产确认方面的改进
1.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时期长短的限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性资产,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却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语:二是新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列举性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有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2.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与国际趋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
1. 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 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缺陷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会计学界对无形资产领域研究的局限性的制约,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的规定尚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无形资产概念内涵过于狭窄
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概念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使得大量实际存在而且价值颇高的无形资产游离于会计核算的范围之外,使会计资料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
(二)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采用了历史成本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等多种计量属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
三、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由于新准则尚存在如上缺陷,笔者认为,应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体系进行完善。
(一)无形资产内涵的拓展
在对国内外无形资产文献研究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着提出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全新理解:无形资产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预期能给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过于狭窄的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显然与目前的知识经济不相协调,因此,有必要对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应包括:
1.市场资产。体现市场竞争力的资产,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顾客、长期客户、业务伙伴、长期信誉、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营陛合同,以及近两年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的诸如环境标志(或称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国际标准标志、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等的认证标志使用权。
2.知识产权资产。体现智力劳动的资产,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配方、专有技术等。
3.企业结构资产。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包括体现企业内在发展的资产,如企业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工作系统——网址、注册的域名等。
当然,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无形资产是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其范围也应不断地随之发生变化。
(二)表外确认与计量
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的关系、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货币化,试图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显然十分不现实至少在目前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还不行。但恰恰是这些不能被准确货币化的无形资产,才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因此,应该对这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表外评估和补充报告。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与摊销方法,是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经济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地完善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使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行性,既与国际准则接轨又不脱离我国的实际国情。
参考文献:
[1]现代无形资产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一吴霞,新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差异分析.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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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办公准则》在进行正式的实施以后,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便是医院怎样才能有效的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以及相关内容管理的需要,以及如何对现行的《医会准则》实行有力的改革。笔者主要就目前医院财务相关的会计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以及新的《中国企业会计办公准则》对医院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简单的参数,并且就医院内部现行的财务方面的会计制度内容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财务会计 新会计准则 医院
一、目前《医会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完成,每一家医院都根据我国的《医会制度》为根据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对医院内部相关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在实现对医院内部再生产的同时对相关的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的医院相关的会计工作也实现了现代化以及现代化;个别大型医院还对总会计师责任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践行,使得会计工作逐渐向现代化以及规范化靠拢。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有很多的纰漏以及不足。
(一)医院坏账准备相关的提取并不完善
医院的坏账准备会随着社会统筹病人的增多而不断增多,即使医院医保制度执行得很规范,也会以“超大盘”的形式而扣减,有时扣减率高达30%。虽然医院可以按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的坏账准备远低于可能发生的坏账。坏账准备按国家统一的比例提取,且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的周转,也使医院的流动指标、偿债能力失真,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二)虚假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医院对《医会制度》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方面并不依照折旧金计算。在医院的资产负债记录表上,对于固定资产项目数额的记录只是记录为原数额,并没有进行有效地折旧处理,使得实际资产数额与财务报表上的记录之间存在较大的出入。
(三)并不能将无形资产有效的资本化
对于医疗行业而言,其本身就是高风险以及高技术的行业,对于其无形资产而言,绝大多数属于精神财产以及知识财产。医院为了实现对自身发展需求最大的适应,一定会开展一部分有极大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这些项目需要的费用支出较大,如果不能将其有效的资本化,将其有效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那么对于后期开展的财务考核结果以及收支结余而言,将产生极大的不真实。
二、在新的《中国企业会计办公准则》下对医院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办医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而存在,具有发展性、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特点。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制度理论及相关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为日益扩大的医院经济活动提供了有用的计量和确认方法,因此,借鉴新会计准则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实现不同类型的医院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趋同性势在必行。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通用报表体系,对医院的净资产科目、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表述和修订,使各类医院发生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及事项达到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的《中国企业会计办公准则》对医院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对医院内部无形资产的核算
对于医院而言,其无形资产的涵盖范围以及涉及面非常的广阔,并且绝大多数属于精神财产以及知识财产。比如每一家医院的临床研究结果、医院本身的社会形象或者是医院医疗信誉等等,所以,笔者建议医院在统计负债表中可以增加无形资产这一个项目,实现对医院资产实际情况的完整反映,使得医院的资产信息全面化,并且可以很好的切合医疗市场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应该对医院实际的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的计量、核算,并且合理的确认,同时可以按照每一个时间段进行平均摊销,在记录是,可以归纳到对外医疗服务的成本项目中。
(二)做好提取坏账的准备
对于医院而言,其坏账主要便是与应收取医疗款项有管理,正是因为这样,在进行提取坏账的准备过程中不能将病人的医药费款项包括其中,必须以:应收取医疗款项+应该收取的在院病人应付医药费-预取的医疗费款项+其他类型的应收取款项作为整个坏账准备条件下的提取技术。针对某些并不能有效回收但是数额又相对较大的坏账而言,在对当前收支平衡不造成任何的影响的情况下,直接在支出中进行相关的数额冲销。
(三)对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方法进行有效的完善
在新的《中国企业会计办公准则》中,并且将以可以对固定基金账户进行取消,增设一条累积这就账户条款,在医院资产的负债表中可以作为医院实际固定资产相关的备抵科目,使得医院本身的会计报表可以对医院的净资产、收支结余以及资产进行有效、真实的反映。根据我国目前所实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而言,从实际来讲,医院对一些已经淘汰的设备或者是毫无价值的存货都必须确认为资产项目中的一项,正因为这一条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与实际资产数量并不符合,而对于企业而言,使其提供的财务相关的信息也毫无可靠性与真实性可言。笔者建议此处可以参照我国《固定资产》中相关的规定,在医院财报表“固定资产”项目下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维修资金”子项目。并且对医院病房、设备维护等所需要的资金进行核算,同时对固定资产专修所造成增加的价值进行可靠的反映,实现对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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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准则以全新的理念,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理念完全不同。现就有关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准则,准确的核算所得税费用。
公司2009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所得税税率25%。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6 000万元,当年发生交易或事项,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项目
(1)200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 500万元,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
(2)公司承诺销售的A产品五年免费售后服务。2009年销售A产品预计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费用3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当年没有发生。
(3)2009年12月31日,公司Y产品账面余额为4 00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5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9年以1 000万元取得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确认利息收入8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该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2009年7月,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 2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1 6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甲公司于2009年l2月20日收到一笔预付款,金额600万元,因不符合收人确认条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算交纳所得税。
假定预计未来期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列账。计算结果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 000+187.5+300+500-80-400
+600=7 107.5(万元)
应交所得税=7 107.5×25%=1 77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5+300+500+600)×25%=39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25%=1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76.88+100-396.88=1 48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8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776.8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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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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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随着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企业之间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企业产品乃至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此,一些企业每年会发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些研究与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经营支出的很大比重。因此,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此,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理论探讨非常必要。
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
1、企业(不包括从事采掘勘探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的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部分来界定。研究活动是指为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是有计划的、创造性的。把研究活动按是否为解决特定实际问题而展开,又可以分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前者的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后者的费用支出往往有直接的受益对象。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形成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工艺等,而把科学技术知识有计划地付诸实践的活动。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联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后者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常常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当作一个项目的两个阶段。
2、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例如科研人员、服务人员(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费用,耗用的化学试剂、仪器配件等各种材料,自有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设备、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关键是第一步,即确认,也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项目还是作为当期费用。
对确认费用有两条具体标准:
(1)按权责发生制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2)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这两条标准的核心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应把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为资产项目,以后在其收益期分期摊销。但研究与开发活动有其独特的性质,即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获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利权等;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则可能以失败告终。这就是说,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更具体地说,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全部支出资本化为资产项目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期摊销,不符、稳健性原则,同时也很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虚增资产、虚增收益;
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全部支出费用化即从当期收益中立即冲销,又有悖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与开发活动相比,研究活动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而且,一项研究项目可能与好几个开发项目有关,有的开发项目能取得成功,有的开发项目却遭致失败,又很难辨别哪些研究费用是成功开发项目的花费,哪些研究费用是失败开发项目的花费。因此,企业常把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这样,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实质上也就成为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争论。
将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理由主要有:
(1)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不是作为当期生产所必需的制造费用。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从当期收益中冲销,人为地使新产品引进的前期和早期利润降低,有违权责发生制。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立即从当期收益中冲销,降低了报告利润,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理由主要有:
(1)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要对未来经济利益进行主观判断,相对而言,当期费用化更具有客观性。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随后按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分期摊销,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企业也可能通过费用的摊销来控制其各期收益。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各国实务比较。对上述两种方法的使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选择(表见下页)。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采取谨慎态度,广泛采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方法。也有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资本化并系统摊销的方法。
注:a、在特定条件下,开发费用除外;b、如果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那么必须建立准备帐户;C、在特定条件下,计算机软件开发费用除外。
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上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讨论来看,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开始注重借鉴国际惯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些规模较大或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没有研究开发部,每年花费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并逐年增加。鉴于当前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应当注意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尽可能使之简便,因而对研究与开发费用采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应当预见,随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及其费用的增加,随着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的提高,对预期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进行资本化会计处理更为恰当,也更符合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的性质,英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笔者认为,尽管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但企业对开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直接冲销当期收益,应当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进行解释。因此,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当强制企业采用一种方法,而应当列举开发费用资本化应符合的条件,允许企业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作出选择;继而再在信息揭示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企业解释采用资本化的原因,并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一些特殊行业,如计算机行业,另行制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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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准则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和以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应用价值、适用范围、规范基础等方面,会计准则的调整问题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最大的能源业巨子-“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事发,它让安然公司不复存在,让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分崩离析,安然事件余波未平,美国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财务舞弊丑闻,从而引发了纽约股市大跌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为此,在美国各界的督促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加快立法进程,试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制度性漏洞。
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基本奠定了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审计发展和公司治理及证券监管框架,特别是对美国会计监管、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会计和审计准则制定提出了重大的改革措施,其中与会计准则制定有关的热点问题就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是否要转向以原则为导向?该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FASB也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和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难肯定,美国会计准则一场大的变革即将发生。事实上,这也是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甚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面临的问题。
(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制定的演变过程
纵观历史,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次变革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在1934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以前,美国会计可以说是相当自由的。针对1929年股市崩溃及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美国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其中1933年的证券法是针对证券初次发行制定的。(1)SEC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威,但自成立以来,它一直把这种权利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并鼓励民间职业团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对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干预迄今为止相当少。
1.会计程序委员会(1938~1958年):
193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由21位任期一年的委员组成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在1939~1959年的20年间,CAP共发表了51份《会计研究公报》,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具体实务问题。由于CAP发表的ARSs主要是对现行会计处理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缺乏前后一贯的理论依据,并允许会计方法程序的过分多样化,其强制性和权威性也不够,而导致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普遍批评,使其在1959年不得不停止工作。
2.会计原则委员会(1959~1973年):
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取代了会计程序委员会。APB由18至21位委员组成,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少数来自工商界、政府部门和会计教育界。APB把制定会计实务处理的指南或文告作为工作重点,在1959~1973年间,它共发表了31份意见书。此外,它还发表了一些代表APB对会计与报表的基本问题观点的报告,但并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内容。然而,APB的工作仍然不能令会计职业界和工商界满意。外界批评APB只是对实务问题采取“救火机”的工作方式,而忽略了基本会计理论研究,从而使它的意见书缺乏理论框架而出现了不一致。另外,APB无法对经济环境变化作出正确反应并无力抵制某些外界集团的压力。
3.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3~):
由于外界批评的加剧,SEC公开指责APB的“意见书”导致误解。于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3年6月30日宣告成立。在组织上,FASB脱离AICPA的直接领导,而归属于由9个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财务基金会(FAF),(2)保证了表面上、事实上的独立性。FASB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会计问题,回顾前任机构制定的准则公告,并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文件等。由于CAP和APB在工作中受到批评之一就是制定会计准则缺少理论依据,FASB在建立之初,就把理论的研究作为本身的任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研究的成果先后发表了7辑《财务会计概念说明》,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财务报表要素以及各种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
然而,就制定机构而言,FASB这样一种组织体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典型的莫过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特别是当一个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政治或商业利益而妥协,结果是准则的制定过程漫长,而最后公布的准则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对于这种情况,美国参议员梅特卡夫和众议员莫斯早在1975年就尖锐指出:美国的会计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由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左右,其结果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完全受上述势力的影响而未能履行其职责、未能发挥其预期的职能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就是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其行使会计准则制定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权、监督权和调查惩戒权,以及其他能够提高职业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的权利。
(二)《萨班斯法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会计、审计诉讼法案的日益增多,CPA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企业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甚至能够与会计实务问题相对应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繁杂而具体,会计准则逐渐演化成“会计规则”,偏离了会计原则的发展方向,甚至一些会计准则或规则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与基本会计原则相背离或者矛盾的情况。
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准则超负荷”(standards overload)现象。(3)“准则超负荷”对于会计实务、财务信息使用价值及管理决策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企业会计人员和CPA只是一味地迎合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或者为了钻准则的空子故意忽视)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在对某些交易的处理上丧失了基本的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要求;报表使用者可能难以理解过分复杂的财务报表或其它披露资料。可见,准则超负荷现象导致准则的遵循成本大于可获得的收益。
美国这一以“规则”为基础(Ru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缺陷在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暴露。例如: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进行会计造假。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
安然公司为了能为它们高速的扩张筹措资金,利用SPE成功地进行表外融资几十亿美元。但是在会计处理上,安然公司未将两个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导致1997年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美国现行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拥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尽管造成华尔街众多公司舞弊案的原因是多样化的,规则导向准则还是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暗示改革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转向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堵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漏洞,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之举。
从美国会计准则的历史看,我们是否可以这么说,1973年以前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奉行的是“原则导向法”,1973年成立FASB以后至《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前采用的是“规则导向法”,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则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对“原则导向法”的回归。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定理群,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定理组成。
第一,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不论权利怎样安排,都能实现当事人的财富最大化,适当的机制能够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易费用,不同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安排。
第三,由于制度本身的产生不是无代价的,因此,产生什么制度,怎样产生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当然,科斯假设零交易费用的“第一定理”只不过是为正交易费用世界的分析做铺垫。斯蒂格勒也认为,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之所在,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费用,会计准则合约安排也不例外,要确定资源培植的最佳方式,就必须考虑到交易费用。
会计交易活动是在会计准则这一产权制度下发生在企业内部因受托责任而引起的一种管理交易活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交易活动的成本即交易费用也不相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只有一种会计准则所引起的效率大于它所需要的交易费用时,这种准则安排才能进行,即准则的优越性取决于其在运行中所支付的准则费用的高低。因此,一切会计准则存在的合理性都取决于它是否能将交易费用降至最低限度,交易费用的大小对于会计准则的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
尽管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然而,近期暴露的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导致交易费用过高,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恶意违背市场规则、管理当局蓄意舞弊,审计师和公司治理明显失败,投资银行家、证券分析师虚假误导。人们不得不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规则导向法下,会计职业界人士难以跟上理论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且颇费成本;原则导向法使准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并且职业判断使用的增加将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可以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钻规则漏洞的现象,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虽然受到有限理性和时滞的客观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利益均衡的需要,这在规则导向下尤为突出。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各利益相关方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一每个人都想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而准则制定机构本身也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它也是有自己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表现在准则制定上的垄断权与权威性。
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了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缓解各方对准则制定机构的抵制力,以保证各方都能接受博弈的结果),只有通过将经济业务事先考虑周全并规定得事无巨细,通过庞大的准则体系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可以这么说,交易成本的扩大是规则导向下为了均衡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对此,乔伊、米勒在1984年就持否定态度,认为美国会计“花费过多,评价过高、过分,并不那么实际”,认为它所走过的道路并不一定带有普遍意义(FrederrickD.S.Choi&Gerhard G.Mueller,1984)。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会计准则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用于约束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从总体上讲,制度相对稳定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出现修订和调整,或干脆被一种新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诺斯指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取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润的话,就意味着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制度非均衡的出现,意味着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和基本动力。但变迁的发生还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预期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人(企业或政府)才会去推动制度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制度变迁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影响经济发展诸要素中被人们长期忽略的制度因素。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产权制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会计制度的改革,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准则,达到制度均衡状态。
反观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其体系繁杂而具体,(4)包括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发布的问题解释、AICPA和SEC发布的有关会计准则等。其中许多都是根据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如今已是弊端尽露,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弱化职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CPA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直接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可见,美国的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达不到帕累托最优,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紧要关头。当然,从现行制度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的过程,所需花费的代价是昂贵的,但只要转变到新制度安排达到的总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费用,变革就必然会发生。
值得指出的是,看似庞大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其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比,会计准则的覆盖范围狭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合作伙伴通过战略联合、合资经营、合作合伙制企业或组织“特别目的实体”进行经营活动,从而化解或优化风险分配。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这类经营活动或者不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或者只做很松散的报告要求,对于一些已作出承诺而尚未执行的义务也不要求企业报告,以至于给企业造假的机会。
第二,美国财务报告体系只要求企业披露其资产、负债、盈利和现金流的风险,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因使用金融工具引起的风险,没能将有关会计准则置于风险与报酬的概念的基础上,投资者无法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第三,美国会计准则还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确认,从而造成了资本成本过高、巨大的内部交易收益以及经理对财务报表的扭曲等结果。所以,从现行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看,其变迁也是符合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的。
其实,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变迁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将占据未来会计准则发展的主流,这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已经有了明显的表现。(5)
(三)原则导向法与规则导向法的综合比较
从所掌握的材料看,没有哪个文献对“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有过清楚而权威的解释。通常认为[1]:原则导向法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原则规定,更注重经济交易的实质,很少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为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规则导向法则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细致的会计规定,对适用范围有较多的限制,同时还配套有详尽的解释和运用指南。据此,我们尝试着通过下表列示出两种导向的主要区别点,以加深对两种导向模式的理解和应用。
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简单比较可以发现它们的几点不同之处:
(1)准则的内容相差太多。国际会计准则仅包括了39个具体准则和18个解释公告;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截止到2003年5月15日共发布了150个具体准则,数量几乎是前者的4倍
2)准则中叙述语言的明确程度不同。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确认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时要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租赁期等于租赁财产的估计经济寿命的75%或更多一些;在租赁期开始是最低租金的现值,应等于或超过出租人租赁开始时租赁财产公平市价,高于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可获得的任何有关的投资减税额的90%。”
(3)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不一样。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两部分组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则分成4级,分别有:第一级,FASB准则公告和解释、APB意见书、AICPA会计研究公报;第二级,AICPA的行业审计与会计指南、FASB的技术公报、AICPI的见解声明;第三级,FASB的紧急实务委员会研究报告、AICPA的实务说明;第四级,AICPA的会计解释、FASB的执行指南、普遍认可或接受的行业会计实务;内容繁杂而具体。两者差异如此之大,不难肯定美国调整会计准则导向的种种举措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还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间可能遇到的问题有:
1.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加大,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由于缺少一一对应的详细会计规则,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提高,需要其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必须要向社会公众和CPA解释其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所在。公司必须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一个具体的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诚信度高、职业判断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职业判断的增加的确会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职业判断的滥用,为会计操纵留下更大空间。
所以,原则导向模式对会计监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注册会计师以什么标准来鉴证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他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这样,报表编制者和CPA有没有达到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需的专业判断水平就成了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美国会计职业人员的素质是较高的,但如果报表编制者与CPA共谋欺骗SEC等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话,事情一旦暴露,将比安然事件带给美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更富震撼力。因此,在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同时,对整个会计职业界进行诚信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优点,但在其执行过程中除了要求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外,还必须有健全的公司制度、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实施的是“萝卜”(激励机制)加“大棒”(约束机制)的政策。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股票期权成为倍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青睐的报酬方式,但它也使高官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甚至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以抬高股价。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约束机制的基础,然而在其付诸实施过程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规则导向下,公司治理结构尚有如此不完备之处,若转向原则导向,这些缺陷连如何衡量都将成为一个问题。而且,按照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更易引起民事纠纷,律师和法官要根据什么标准作出裁决?我们认为,尽管美国从国会、SEC到FASB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向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体系转变的愿望,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导向”完全改为“原则导向”的可能性不大,(6)最终将会是“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相结合的会计准则,并且变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准则制定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会计准则涉及不同集团或人士的利益,一些有权力的机构和团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直接干预准则的制定,以期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后果。如:FASB的一位早期委员David Mosso就提出:“准则制定是一个政治化过程,其中存在着讨价还价和互相让步,事实上是一种权力游戏。这一游戏的关键在于企业收益,即根据特定需要来报告企业的收益。在这一环境下,准则制定者仅仅只能设立充分必须的规则,以制止这些规则达成权力平衡。”在变革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承受比平常更大的压力,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寻找各方面相关团体接受的准则,这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倾向,并不会因为准则导向的转变而消失,那么如何看待导向转变过程中和运用中存在的这一永久话题呢?
4.美国现行庞大的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向原则导向过渡,则是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实际问题。
这个问题起码包括这样几点:
第一,FASB基于规则导向法下发布的7辑概念公告,如何按照原则导向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修订?评估美国的行为能否促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开发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能否减少美国会计准则的详细水平和复杂程度?
第二,与规则导向法并存的庞大的“准则条款解释”是否仍然必要?原则导向法下不能过多“解释”的特征,又如何处理“解释”的范围问题(哪些该解释,哪些不该解释)?还有谁有权对根据原则导向生成的会计准则作出“解释”(现行的解释部门众多,有FASB、AICPA、SEC和紧急问题工作小组等)?
第三,是先立后破,还是先破后立?也就是说,要全面采用原则导向法的会计准则,必然要研究是新制定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先对现有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来进行修订,两种方法的衔接和过渡将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第四,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原则导向法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需要解决困扰美国会计的环境性问题,即安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所谓“核心问题”或“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从根基上反映资本市场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反映对于个人及其公司改进财务成果压力的根本性缺陷”,否则,即使是导向再好的会计准则,也无法彻底根除会计违规机制的特有土壤。而这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问题,单纯靠会计是无能为力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公布了企业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涉及关联方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我们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应该继续走规则和原则相结合的道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做根本性改造)为核心,在其指导思想下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建立起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具体说,对“特殊性”、“关键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宜注重“规则”,以防止企业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而对于“一般性”、“通用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则可以考虑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来制定会计准则,尽量重原则一些,轻规则一些。当然,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应该是互补、互助的关系,不管是具体准则还是基本准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系统,两者都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并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它们始终又是相互依存的。
(1)G.J.Benston,Corporate Financial Disclosure in the UK and USA(Saxon House for the ICAEW 1976)
(2)这9个职业团体分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美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联盟、美国会计学会、证券业协会、以及三个非盈利组织。
(3)美国会计学家Belkaoui把准则超负荷问题概括为:1.准则公告数量太多;2.准则规定过于详尽;3.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诸如财务报告需要;4.准则要求过量的披露或过于复杂的计量程序。
(4)据统计,美国所有公认会计原则厚达4530页。正如FASB主席Robert H.Herz在2002年12月12日指出的,FASB没有充分关注披露的内容过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特定会计方法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在会计准则中允许太多的例外、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过于灵活、披露内容不恰当等等。
(5)欧盟各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宣布自2005年起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美、欧会计监管部门也于2002年10月29日宣布,双方将在2005年之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6)2002年9月2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讨论原则导向法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认为,除非监管者(如美国证监会)愿意认可实务中可能出现相佐的情况,否则原则导向法不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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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实质即是它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是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其结果必然导致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歪曲财务报告等行为,证券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对其给予一定的惩罚。但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证券监管门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要做到监管全面到位也不是容易的事。因此,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力度薄弱,就会导致个别上市公司不遵守市场纪律,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能。另外各个监管部门在会计监管上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导致在会计监管问题中存很多冲突,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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