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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增效与增收,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在农田水利建设中普遍面临严峻的资金难题,导致部分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举步维艰,严重影响到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因此,在新的环境与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难题的策略,从而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农田水利建设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命脉,而且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必须在对资金难题进行综合分析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从而促进国内农田水利建设事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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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激发每一个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过程中展现自己,把学习变成一个积极参与、实现自我的过程,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享受到快乐,体验到成功,形成一个民主、开放、互动、活跃的学习场,让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展示,并逐渐成为课堂的主角,投入到学习的情境中去,有效教学的目标才能实现。
周末就要到了,你可以好好休息一下,看看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也要按时完成作业。你是怎么从中取得平衡的?又是怎么计划的呢?
从以上讲学稿的部分设计就可以看出我校在小班化英语教学研究中,越来越重视学生合作学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创设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教师一直以民主开放的心态对待课堂,给学生以充分的自由学习和表达的时间、空间,理念不断更新,方法不断优化,提高了课堂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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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但是在行政强制领域中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历时12年,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终于出台,这部法律肩负着规范行政权力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双重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出台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其以完备的逻辑结构紧扣行政强制的各个方面,兼顾了从实体到程序、从总则到分则、从行政机关实施到法院实施行政强制等特点,并始终将人文精神贯穿其中。但是,该法自实施以来仍然面临着一些难题亟需加以完善。
我国《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和整个条文中呈现出来的原则有六项,具体为: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其中,第五条所确立的比例原则是我国第一次在行政立法中明确确立的原则。比例原则,要求在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上,应在其所追求的目的与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平衡,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此原则源于德国19世纪的警察法学,现在是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欧共体法中一项重要的一般行政法原则和宪法原则。广义的比例原则的内容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具有不确定的弹性要求。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最小损害”原则。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的行政强制实践中,往往是以公益为名,对个人正当权益过分忽视,一种普遍的观念认为,目的的正当性当然可以证成手段的正当性。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带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下是被服从与服从的关系。为了尽快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运用强制手段提高效率,对于非强制手段会很少适用。所以,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难题。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条显然是针对多年以来社会上由非行政机关或者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行使行政强制的“乱象”而制定的,本条禁止了“委托执法”及公务员执法,有利于肃清行政强制中的混乱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禁止其他人员执法和实施强制,而实践中其他人员执法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有扩大增加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基层执法编制不够,执法任务又很重,因此导致很多执法主要靠其他人员去完成。二是执法重心没有下移到基层,很多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都浮在中层和高层,或者是执法贵族化倾向,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执法,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满大街执法。这就是我们基层执法的部分现状。此条过于绝对的表述造成了立法上的尴尬:有些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无法亲自实施的,就会导致行政强制的软弱无力。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学者认为,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即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自己做出的行政决定,背离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所以,加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说是在程序上又为行政强制执行多了一道审查程序,从理论上来看,这有一定的益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毕竟是行政权,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决定,目的是实现行政职能。行政强制执行往往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专业性很强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从法院的系统来看,一般由执行庭负责执行,由行政庭负责审查。由于人力和物力的缺乏,往往由行政庭来担任执行庭的部分执行任务,这就必然导致在审查过程中的马虎。另外,行政主体容易形成惰性。我国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如果行政主体没有法律的授权,那么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能为了免责或怕麻烦,有可能将本来可以自行执行的事项统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不但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且增加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反之,属于法院的执行事项,本应立即执行,法院故意不执行或拖延时间,会降低行政效率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提出的申请执行案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由于案件数量的巨大,人民法院作出错误执行裁决并强制执行的情况难以避免。在此,违法的行政强制执行并不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机关不会因此承担责任,要求法院承担责任,若法院出现司法腐败,相对人的维权途径就更加困难。
鉴于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现代法治国家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基础上的。行政强制原则笼统抽象,运用行政强制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弱势群体应有包容态度。首先,行政强制原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传统的观念认为公共利益高于私人利益,私人利益要向公共利益让路,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具体分析,必须动态的考量相关利益,做到公私利益兼顾。其次,运用行政强制原则时应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政府的存在基础,在民主政体下,政府只是手段,是达成公民福祉的工具,而非目的。政府的地位决定了它不能剥夺公民的自为的权利,不能以强制手段为政府自己提供扩张权利的机会。当然树立服务意识,也不是一味的要求行政机关迁就公民,在对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给予适当的考虑后,也要适时的运用强制手段,以维护行政权威。再次,强制手段要体现人性化。手段的人性化并不是只讲人情,不讲法治,而是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支撑下,在法治的大前提下,进行执法手段的更新,更多的关切相对人的现实,真正把相对人当人看。
第二,适当进行扩大解释,维护行政权威。针对《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些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无法亲自实施的,就会导致行政强制的软弱无力的现象,我们认为可以在实践中适当的进行扩大解释。所谓扩大解释,即对法律条文有关词句的含义作出扩展,使其比字面通常理解的含义更广泛、更丰富,当然,这种法律解释不能违背立法原意。第十七条的立法原意是如果可以通过委托来获得行政强制措施权,则意味着不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只需要依据“行政决定”就可以获得一种对公民人身权和重要财产权产生直接影响的权力,这显然有违行政法治的精神,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执法空白也是大大存在的,如果将职能进行重新配置会对部门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这将是一个长期的部门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为了维护行政的权威,有必要对第17条进行扩大解释,以应对执法空白。同时,必须真正解决执法重心下移问题,解决执法重心下移的体制和制度配套问题。还要提高执法装备的技术化、信息化程度,减少对执法人员数量的过分依靠。
第三,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加强监督。不同的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是独立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关系,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淆起来会造成混乱。《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条执行不当,会造成强制执行权的混论,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法律设定的标准问题,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应当把握以下两个标准:其一,涉及重大公益、行政行为内容须及时实现的,授权特定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的强制划拨权等。其二,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授权特定的行政机关。如专利管理机关的强制许可、外汇管理机关的强制收兑等。而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强、各行政机关普遍需要的,如强制拍卖、强制扣缴、强制划拨等,则不宜普遍授权,原则上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代履行和执行罚这种在性质上较温和,不易造成相对人权益的损害的间接强制执行方法可以适当由行政机关执行,以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加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加强各机关自身的内部监督。关于人民法院审查方式上应以形式审查为一般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
重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仅仅是行政强制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开端,为保证该法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其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功能,除依赖于自身的完备性外,还依赖于与其他行政法律的有效衔接,各级行政机关的有效执行,清理与本法不相符的滞后内容,以及全社会的法律素养。我们相信,此法的实施将是完善我国法治体系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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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表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短篇小说《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是香港女作家西西的成名之作,全文是一个女子的内心独白,以其自始至终的“我”的单一视角与意识流的叙事线索,成为当代文学的经典之作。其实,此前已有学者察觉到西西独特而细腻的叙事方式,但却未有人对《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做深入的叙事分析。因此,本文力图从叙事方面进行开拓,通过对《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的叙事视角、叙事话语,人物形象展开细致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矛盾悖反,从而揭示“我”的不可靠叙事者身份,品味作者叙事手法的简洁与意味深长。
关键词: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 西西 不可靠叙事者
香港女作家西西的短篇小说《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以下简称《像》)是一部内心独白式小说。“我”是一名遗容化妆师,却从未向我的恋人“夏”明白告知。今天,他将要去“我”工作的地方参观,“我”的爱情在此时也被引向了一个未知点。整篇小说以第一人称展开讲述,全文充溢着“我”淡淡的忧伤,使人不知不觉地陷入到“我”那可望不可即的爱情故事中去。然而,“我”的叙述者身份却是可疑的,我的叙述中处处潜藏着矛盾与空白。“我”企图交给读者一个爱情悲剧,而听者之意又是如何呢?
视角是“叙述者或人物与叙事文中的事件相对应的位置或状态,即叙述者或人物从什么角度观察故事。”[1]视角的承担者通常有两类,一是叙述者,二是故事中的人物。而在《像》中,作者始终以“我”为叙述视角,由“我”来叙述自己的故事,因此,在“我”身上,实现了叙述者与主人公的统一。我们知道,视角主要分为三大类型:非聚焦型、外聚焦型与内聚焦型视角。非聚焦与外聚焦通常会呈现出叙述者与人物的分裂,而内聚焦则由于以某一人物的视角为出发点,叙述者与人物的界限通常难以分辨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像》就是这种典型的“我”的内聚焦。当然在内聚焦中,也可以进行视角的切换与转移,从而扩大叙述,但这篇小说却始终采用单一的“我”的视角,由此呈现出一种固定性内聚焦——即全文的叙述都是凭借“我”的感官去看、去观察、去呈现,自始至终浸润着“我”对事件的理解,使得被叙述的故事始终通过单一的“我”的意识现出。在这一视角的设定下,《像》在叙事上也呈现出自身的特色:1、主要叙述内容是“我”的意识流。因此所有的事件都经过“我”的视角的过滤,以“我”的意志为枢纽展开;2、“我”的视角主要是一个认知性视角,作者所要表达的,不仅仅是感知视角所能传达的对外部的感知,更多的是“我”对事件、对他人与人生的认识与理解。
在把握了这篇文章的叙述视角后,我们来探究一下小说中的叙述声音。声音与视角关联密切,却不能完全等同。比如在许多作品中,视角是人物的,声音却是叙述者的。所以,应该说“叙述声音来自叙述者,叙述者是陈述主体,它与视角一起构成叙述。”[1]这篇小说中,叙述声音来自“我”,“我”作为故事的主人公,就成为了一个同叙述者;“我”同时又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叙述者,虽然不同于某些外聚焦或者是不直接介入评论的全知视角那样地弱化叙述声音,“我”的叙述始终存在,但文本仍旧创造出了一种真实的幻觉——读者仿佛倾听一个女子内心的声音。因此,尽管“我”的自我意识很强,但这种自我意识并非是引导读者去揭示虚构,而是通过强化叙述创造一种“我”的意识流动的真实氛围。我们似乎面对着一个平凡的女子,她与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弥漫着物质气息的当代都市,她的生活、经历是那么的真实。总之,《像》全篇采用“我”的第一人称的自知性视角,文中也不存在着一个高于“我”的叙述者,因此声音与视角基本吻合(尽管声音与视角的分裂在“我”的潜在意识中应该说是分裂的),从而创造了一种极强的真实性。但这看似和谐的叙述,实际上是通过强化“我”的主观性来引导读者用他者的眼光来探寻真相。
通过对叙事视角与叙事声音的分析,我们发现《像》是一篇很典型的意识流小说。那么,它是如何展开叙事的呢?首先,它采用的是心理空间的情节连接方式。小说以“我”的意识活动为支点,自由组接序列,因此在时间上跳跃错乱,由大量的闪回片段连接而成,这些零碎的情节是围绕人物意识不断地往复与拓展。其次,是情节冲突的内心化。不同于戏剧式情节从“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的情节模式,在《像》中,冲突被淡化,由外部移至内心,大量的非动作式情节因素填充进来,正是这种内在冲突层层推动着情节的发展。最后,我们回到“作者的读者”的立场上,将自己从“我”的叙述中脱离出来,就会发现整篇小说呈现的是一种非线性的开放式情节结构。在其中,被叙述的事件并非一个整体或是真相,而是存在多重可能性。但如果你一味地沉溺于“我”的叙述,就可能被“我”的思绪所淹没。
同时,《像》作为一篇心理性小说,它所采用的“我”的视角不是单纯地用于通过人物内聚焦来展现事件,创造戏剧性感受,而是要表达“我”对事件的理解。因此作品中充斥着大量的非叙事性话语。这些话语是公开的、直露的,但却不同于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中叙述者的公开评论或是现代小说中叙述者跳出来揭露虚构的那种方式——其都旨在打破作品的真实性幻觉。在《像》中,这种公开的评论被隐蔽化了,它呈现出一种戏剧性评论——借“我”即主人公之口表述出来。主人公的认知性视角使“我”所叙述的话、表露的观点都是那么的自然而真实,读者并不感到有叙述者的操控。总之,利用“我”的视角,将“我”的个人观念与事件相融合,从而实现了一种完全主观化的叙述。一方面,这种方式能使读者成为“我”的聆听者,他们相信“我”的存在,相信我的叙述的真实性。但另一方面,但作者的意图仅仅在此吗?只是想创造一个非常真实化的人物吗?或只是去讲述一个爱情悲剧吗?可以发现,在“我”的叙述中,其实蕴藏着相悖的种种矛盾,而这种矛盾是“我”所未察觉,并不经意间展示出来的。这个真实到偏执的“我”,其实在自己的叙述中潜藏了关于事件、关于真相、甚至是“我‘的内心深处的多可能的诠释。
以第一人称自知视点为叙述视角可以充分展现”我“的内心世界,创造出很强的真实性与模拟性。但作为一种固定性内聚焦,这个视角本身又具有很大的有限性。因为它只能展现“我”的内心却无法透视别人的情感活动。这种有限性限制了读者对小说世界的信息的获得。那种小说叙事的无所不知的优越性在这里失去了生命力。那么,是否不能洞悉一切对读者来说就意味着失去了小说叙事的独特魅力呢?答案是否定的。作者以“我”的视角展开叙述,缔结全文,且未进行视角切换,其意图就是利用单一人物视角的有限性凸显“我”的绝对化的主观意识。在《像》中,读者所能洞悉的只有“我”意识,所聆听的只有“我”的叙述,但对他人的内心却是一无所知。比如我认为“到了那个地方,一切就会明白了。夏就会知道他一直以为是我为他而洒的香水,其实不过是附在我身上的防腐剂的气味罢了;他也会知道,我常常穿素白的衣服,并不是因为我特意追求纯洁的表征,而是为了方便出入我工作的那个地方。附在我身上的一种奇异的药水气味,已经在我身上蚀骨了,我曾经用过种种方法都无法将它们祛除,直到后来,我终于放弃了努力,我甚至不再闻得到那股特殊的气息,夏对此却是一无所知的。”[2]这是来自“我”的主观化的灌输,甚至可能是“我”的纯粹的臆造,夏的真实想法究竟如何呢?我们无从得知。同时,由于一切叙事都是在“我”的内心进行的,事件在连接上也是错杂跳跃的,许多事件,我们得知的只有那冰山一角,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空白。作者利用视角的有限性所创造出来的“我”与他人、“我”与夏、甚至“我”与自身的相悖将矛盾与未知的空白凸显出来,等待读者的发掘。
《像》这篇小说最大的特色,在于“我”的叙述隐含着种种矛盾,读者完全可以在“我”的话语中读出一个截然不同的事件。在“我”那悲观的、冷静的、自怨自艾的语气中,充满了对比与反讽的意味。这种对比与反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的悲观、冷静的语态就是一个极好的切入点。在“我”的娓娓道来中,始终笼罩着一层悲哀却又冷静的感受,这使得“我”的叙述与“我”所谓的命运的悲剧完美地融合了。但其实这种语态最容易滋生反讽意味。作为读者,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潜藏的种种矛盾——我对爱情的渴望与冷静的叙述;我对夏的期待与认命的悲观;我对自身的肯定与自卑的身份认同……在这里,悲观的叙述语态仿佛成了一个面具,掩盖“我”充满渴望的内心世界,从而凸显出“我”的内心的强烈冲突。其次,我们从话语模式来探究。文中主要以直接引语的话语模式展开叙述,其中最多的是“我”的自白。自白是一种主观化倾向极强的叙述方式。一方面,加强叙述者的真实感,另一方面,却又非常容易产生人物的自身的对立。而作者正是了利用了这点。此时,我们需要作为一个“作者的读者”而非“叙述读者”,才能发觉“我”的自身的对立。文中的另一种直接隐语是人物对话,对此,作者采用了一种戏剧式的还原。这对揭示反讽时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作为读者,我们只能看到对话的内容,却无法探至人物内心。比方说在“我”与夏的对话中,存在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交流信息差。如
夏说:那么,你的工作是什么
我答:替人化妆
夏说:啊,是化妆。但你的脸却是那么的朴素。[2]
可以说,在他们含混性的对话中处处都是能指与所指的不同,我与夏之间并非实现真正的交流。而这种差异与其说是“我”与夏的交流所造成的,不容说是来自于“我”自身的矛盾。正因如此,“我”的叙述与事实真相在此处发生了强烈的矛盾冲突。最后,我们要通过非叙事性话语来发现歧义。我们知道,文中充斥着大量的“我”的主观评论,这些显在的评论具有特殊的分辨价值。第一,要分辨出修辞性评论的声音。这个角度要从作者来看。虽然“我”是叙述者又是主人公,但“我”仍旧是作者的产物,作者在对“我”的话语的编制上隐藏了某些倾向,在文中通过“我”的叙述以修辞性手法表现出来。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比。例如,通过“我”口中的夏与“我”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处处是夏与“我”在能指与所指上的差异,使得故事呈现出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潜在结局,而“我”与怡芬姑母的关系,则由于一种相似性被“我”以所谓的命运的方式连接起来,从而导致了“我”对自己爱情悲剧的认可。但对读者来说,这种现实与命运的相悖却产生了歧义。第二,则是含混性评论。体现在“我”在完成自我认知的过程中产生的反讽。“我”认为自己没有知识所以只能从事这一职业与“我”有很好的技能与收入的反讽,“我”认可的自卑、孤独、不会表达的自我与’我”所体现出的勇敢坚定的性格的反讽等。总之,通过这些潜在的矛盾与空白,我们发现这是一个开放式情节,其中掩藏着主观与客观,叙述与现实,话语与潜意识的种种相悖。
我们之前已经探讨了《像》在叙述上的特点与其中隐藏的内在矛盾。那么要发觉“我”的不可靠叙述者的身份,还要在听完“我”的叙述后反推“我”的人物形象。可以说,“我”的形象具有两大特点:
1、心理性。在《像》中,西西透过一个单一的女性视角,始终用一种平静、细腻的笔触刻画着一个女子的情感与内心世界,展现出主人公“我”敏感、忧伤但又独复杂的内心世界。
这篇小说是一个女子的内心独白。全文以“我”的意识流构成全篇,重在透视、展现“我”的内心,而外在的形象描绘、情节冲突都被予以淡化。因此,在这篇小说中,我们不能建立一个像高老头、安娜·卡列尼娜那样的一个形象生动,性格饱满的人物形象,我们也无法从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她,因为小说展现的是“我”的内心,而无外人的渗入。总之,“我”是一个心理化的人物形象。作者希望读者探究的是在“我”边缘化的身份之下所隐藏的的坚强性格、女性意识与“我”对人生的独特思考。同时,由于他者眼光的零渗入,“我”这个人物也呈现出一种极强的主观性。因此作为读者我们必须知道,主观性的人物形象不能依靠单纯的叙述去把握,必须要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相对客观的立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阅读中,发现“我”的叙述与内心的渴望时常相悖。在这里,那些先在的关于人物的特性论、行动论、符号论仿佛都失效了,只有人物心理被抬升到至关注重要的位置。让我们感到,“我”不是一个可以被某些结构框架分解的人,而那样一个活生生的人,“我”的身上充满着值得探寻的未知性。
2、人物是一个建构过程。我们之前已经说了这篇小说中的“我”是一个无法被某些先在因素去概括、分析的人物,“我”是一个未定性的人物形象。可以说,在“我”被产生出来的那一刻,就在不断地进行着说话的“我”与话语中被表现的“我”的分裂。在《像》中,读者必须要从“我”的叙述与对“我”本身的分析这两方面去把握,在分裂中发现“我”的分歧,发觉“我”叙述中的不可靠因子,从而揭示出“我”的不可靠叙述者身份。其实,不光是“我”,小说中呈现出的其他人物也都具有这种不定性。比如夏和怡芬,因为“我”叙事视角的有限性,他们形象与性格,它们的真实内心都呈现出一种空白。可以说,正是这种模糊、暧昧的不确定意味,使故事衍生出多重发展的空间,也使小说的意味得以开拓。
有人说西西的小说荡涤了惯常思维定势所形成的谬见,让读者看到了“习见之权威话语的专断与独裁”,更让读者知悉了“那被惯势重压着的卑微角色为自己所进行的辩护,听闻了另一种声音对习见的冷峻棒喝。”[3]《像》这篇小说正是以一种看似简单却独特的方式——塑造“我”的不可靠叙述者身份来加深对生命的认识,强化对现代人的生存及其存在价值的追问。这种潜在的“自我分裂”实际上成了读者解读社会与自我,表象与真实的突破口。
总之,“我”是这样的一个女子,享受孤独,敏感哀怨,却又独立勇敢,坚持自我。在西西淡淡的忧愁中,在细腻的笔触下,却蕴含了对人生的无尽思考。而小说悬而未决的结尾,让读者在沉浸于文本的同时,不得不重新来审视我们所面对的生活与最真实的内心世界。我想,作者我所想要给予我们的,也不是一个阐释的终点,而是对于文学、人生永恒的思考。
[1]胡亚敏,叙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西西,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M],台湾,洪范书店,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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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而言,同样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中国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离不开运用法治理念指导法律制度的更新和设计,离不开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研究,而法的基本价值、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恰恰是我们夯筑法治观念的重要参照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论文:查封引发的法治难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制定法并使之施行于天下,根据法学家与社会学家们的通说,这是因为,法是一种可以有效地保障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治理结构,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形式,反过来说,正义、自由、效益、秩序这些与人类社会的存在须臾不可分的东西便成为法的出发点和根本使命,亦即法的基本价值,离开这些价值,法便不成其为法。然而,法律并不能自然地达到其内在价值的和谐统一,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法的基本价值内在的矛盾与冲突,如正义与秩序、自由与效益的对立与碰撞,不断地通过一则则实证立法例或案例展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我们立法、司法中所遇到的法治难题,解析其中价值冲突,必然有助于我们把握法治的真谛和发展规律。在我们身边,就经常可以发现体现这类法治难题的案例。
这是一起事实、情节、影响都很普通的行政案件,案件是这样的:
2002年元月,某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盐业公司库存加碘精制盐和加碘腌制盐两个产品进行检查,并取样送到其所在地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两个品种碘含量不合格。检验结论送达后,盐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当时取样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样品不具有代表性,而且盐产品质量检验按规定应由省质检所检验。据此,工商局在盐业公司配合下重新抽样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盐产品检验站检验,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送检时仅送了加碘精制盐一个品种,结论为合格。尔后,工商局了解到盐产品检验站实际上是省盐业集团公司的一个内设机构,故又将第二次抽取样品送当地地级市质监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此,工商局查封了该批产品49吨。盐业公司认为,产品已经盐产品专门机构检验为合格产品,根本不应当查封,于是自行拆封销售一空。工商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盐业公司擅自拆封的行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盐业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就上述案情,工商局认为,无论查封措施是否适当,在其未被决定机关撤销前,盐业公司应有遵守的义务,擅自拆封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另一方面,盐业公司也自有道理,按照规定,盐产品检验应由省专门机构检验,在一个产品已检验为合格(另一产品样品仅仅是因为疏忽而未送检)的情况下,工商局理应将另一产品送检,如对检验结论有疑议,可送更权威的机构检验,而不是迳行采取查封措施,在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据的情况下,工商局采取查封措施本身就是不当的,因而不应予以处罚。双方的分析都各有道理,但在处理问题上又不可能认定双方都正确或各打五十大板。的确,这起案件的处理是比较棘手。但是,如果我们把这起案件的所有事实都抽象掉的话,显现的就是一个古老的法治命题,亦即本文所探讨的命题:在法律保障的社会秩序(本案中表现为查封强制措施的遵守)和社会正义(本案中表现为盐业公司抗辩理由的正当性)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当作何选择?
秩序,作为一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固定形式,发挥着使人类社会摆脱单纯偶然性和随意性的效能①,而正义,笔者认为,应当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内核,从理想模式看,两者应当是完全契合的,但正如前述案例表达的那样,两者完全契合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试想,当一个个体的行为完全符合正义的精神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反之,当一个个体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为法律所肯定时,却为正义所抵牾,我们是应当以牺牲秩序来实现社会正义还是应当接受一个非正义的“合法行为”以保障社会安定?这种正义与秩序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人类社会追求法治的漫漫历程中,一而再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二千多年前,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因宣传怀疑论思想被控不敬神以及散布邪说腐蚀青年,被雅典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在执行前,学生为其安排好了越狱。然而,苏格拉底却宁愿屈死也不愿违背国家的判决,他说:“对一个被控有罪的人来说,即使我确信对我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刑罚也是不正当的。作为雅典公民,我应当是一个忠于法律、恪尽公民义务的人。”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出了这个命题的一个答案:舍身(牺牲正义和个人权利)取义(维护法律权威和秩序)。然而,在苏格拉底之后的几十年,另一位先哲亚里斯多德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他在被雅典司法机关判处其不敬神的罪名之后立即出逃以躲避受刑。显然,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假借法律的名义所作的非正义判决是不必要遵守的。历史就是这样的巧合,安排了两个让人类至今都觉得高山仰止的大哲先贤来演绎法治所包含的内在矛盾。
在立法例方面也有类似的例子:在美国南北战争的危急关头,时任总统的林肯发布了《解放黑奴宣言》,《解放黑奴宣言》顺应时代潮流,挽救国家危亡,然而却与当时的美国宪法直接冲突,因为当时的宪法仍然认为奴隶是一种财产,不具有人格②。在中国,比较著名的事例如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实行土地承包制,从而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当我们将前文所述案件、事件结合起来研究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当事者无论出于理性或功利的立场,其采取的做法都是各有道理,而又都无法调和其中的矛盾。小至个案,大至国家法律体系的确定,都留下了这个命题所产生的深深烙印。进而,围绕这一命题在人类法律思想史和法律价值取向上,产生了自然法的法律观与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分野。
自然法的法律观认为,在制定法(实在法)之上,还有一个必须遵循的法则(或曰人类理性,或曰上帝意旨),违背了这个法则的实在法就是不正义的,违背了这个法则执行法律同样是不正义的,立法、执法与社会正义、人的自由和权利这些价值相抵触,那么这种法律就不应当被遵守和执行。自然法一直是检验现实法律制度和执法状况的一面镜子,每当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出现暴政或者“恶法”统治时,自然法理论就成了人们赖以反抗的思想武器。然而由于自然法理论是建立诸如“理性”、“自然权利”这样一些先验的、抽象的命题之上的,因而在其指导下的法治实践就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困惑。其一,“正义”、“公平”、“权利”这些价值的评判标准不一,人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判断立法、执法的正当性,从而决定自己是否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其结果可能是导致法律秩序的不稳定性,甚至是社会的无序化和无政府主义;其二,把某一种价值观念作为立法、执法的标准,而“一切通常被视为善良的价值,被运用到最大限度时,亦一定是最好的事情”③,会导致道德标准对法律的专横,模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作用,不符合道德准则的规范便不能入法,而一旦入法亦不能执行,立法程序通过的法律便成为具文。
与自然法理论相反,实证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最高规则,具有最高权威性,法应当成为评判个体行为的标准,而不应成为个体评判的对象,法的意思只能从实在的法律规范中引出,而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念中引出,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奥斯丁就指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在确定法的性质时,绝不能引入道德因素。一个法规,尽管在道义上十分邪恶,但只要它是以适当的方式颁布的,就是有效的。“实在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功过是另一回事”④。奥斯丁的这一著名的“恶法亦法”论成为了实证主义法学的经典论述。实证主义法学由于拒绝对实在法进行价值判断不仅导致了法学界的诟病,而且为在法治名义下实施暴政(如纳粹德国实施的种绝清洗与灭绝、少数国家实行种族隔离)提供了理论依据。
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虽然张贴着“舶来品”的标签,但法律思想本身在中国却早已产生,因而可谓中国“本土资源”。在春秋战国时期,道家鼻祖老子、庄子就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天道作为治国的法则,而在汉初,实行“师法黄老、与民生息”的政策,便是自然法思想的最初实践,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则以法家以及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儒学为代表,“法为天下之绳墨”、“事断于法”,便是封建专制下实行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的表达。无论在表述上有何区别,但这两种法学思想在西方和中国的影响却都是相同的深刻。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法的基本价值理论、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法治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而言,同样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中国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离不开运用法治理念指导法律制度的更新和设计,离不开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研究,而法的基本价值、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恰恰是我们夯筑法治观念的重要参照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一个涵盖社会各方面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然而,在大量制定法和以之为依据开展的法治实践背后,秩序与正义、自然法思想与实证法思想相互龌龊的现象却显著地存在着。一方面,在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有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甚至包括宪法在内的制定法的权威却始终未能完全确立,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远未实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一旦法律没有应有的权威,法得不到严格执行,个体就会凭自己的意愿任意违反法律,法治建设便会半途夭折,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的权威,坚持严格执法,实现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法律本身还存在着大量非正义、非理性的因素,由于立法过程还未广泛采用调查、听证等公开化、民主化方式,特别是一些层次较低的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法律的统一性以及立法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力色彩、地方和部门利益气息过于浓重,使得这些法律徒具法的形式,而缺乏法应具有的公正、正义,以这些法律规范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依据,其危害不仅在于损害个体利益,而且在于损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实践中,不仅需要树立法的权威性,保证法的确定性,保证法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得以实现,而且需要确立良法之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具正义和理性,更能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通过前文所述案例,笔者就秩序和正义的价值冲突问题进行了阐述,却始终没有对这一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做出回答。就此案的处理,对于一个崇尚正义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由于工商局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盐业公司的正当权利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因而工商局采取查封措施是不当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行政处罚自然无从谈起,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违反是当事人正当救济行为,而对于一个崇尚秩序价值的法律工作者而言,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未涉及对查封产品的质量的最终评价,而仅仅是对盐业公司擅自拆封这一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工商局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既然工商局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而强制本身具有不可置疑的确定力、拘束力,查封这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决定机关宣布撤销或无效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因此,工商局的处罚是合法的。这似乎又回到了本文开头,依然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此种情况在行政执法活动是大量存在的,也表现得最为典型,当事人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行政机关有充分的处罚依据,这样便会陷入类似美国法学家科斯所称的“权利相互性”的境地⑤:处罚则限制、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不处罚则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因此,此案的处理就具有了普遍意义。
在笔者看来,单纯就前述案例给出一个答案是一个次要问题,笔者所关注的是提出正义与秩序的价值冲突,是针对解除二难选择的解决思路,是通过这个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我们真正掌握法治的真谛。让我们再次回到正义与秩序的价值冲突上来,为什么两者会发生冲突?如前所述,是因为坚持了秩序、实在法进行价值评判,是因为坚持了法的确定性而拒斥加之于上的价值评判。归根到底,人类制定法律,实行法治,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也是在于此。其所以坚持法的确定性,是因为人们在何为公正、正义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因而将法律作为正义的代名词和替代物。
在法律面前,人们的首要义务只能是遵守法律,而就个案而言,遵守法律又会在类似前述案例中产生个体权利被剥夺或侵害的情形,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这样的处置原则:当个体存在着救济途径时,应当首先遵从执法机关的处理,尔后再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式实行权利救济;当个体遵从执法机关非正当的处理会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害时,才可以必要的方式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自力救济。以此观之,前述案例中盐业公司的拆封行为就是不必要的,因为它完全可以就工商局的查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保障自身权利的目的。就整体法治进程而言,当人们对法治的目的理解,对社会正义的内涵越来越趋向共识的时候,解除二难选择或许就并不困难,人们会毫不迟疑地选择舍弃形式上法的确定性而追求和维护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在全社会达到了这样的境界时,我们就不会因为在类似前述案例中选择了保障当事人权利而自认为无视了法的确定性,就达到了从法治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页,第894页;
②:参见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页;
③:参见〔美〕赛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杨玉生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④:参见〔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既定范围》(1832年版);
⑤:参见〔美〕罗纳德。哈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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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是华夏文化为基础,充分整合全国各地域和各民族文化要素而形成的文化。不同于中华文化的国际属性,可以称之为“中国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受中华文明影响较深的东方文明体系被称为“汉文化圈”,特指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反映。从旧石器时代的发明创造,到康梁的维新变法、何子渊的教育革新,再到孙中山的民主革命无一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相关论文:中国文化的一个分析框架。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文化的一个分析框架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从一般价值导向看,中国文化体现的是一种单向度和等级的特征,是一种强势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具体表现是:有等级,无平等;有强势,无弱势;有传统,无创新;有人治,无法治;有礼节,无理性。在现实层面,中国文化主要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权威主义、机会主义、平均主义、血缘主义、功利主义。在宏观的社会效果方面,中国文化主要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有利于个体,不利于整体;有利于现在,不利于将来。中国文化的单向度性和强势性体现在微观的个人人格方面,主要表现为一种双重人格的形成。具体表现是: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面子与里子人格的两极统一、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中国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是催生文化不均衡性和强势性的根本原因。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其中体制创新是关键。
关键词:中国文化 分析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1964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理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与中国经济问题,曾先后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5本,并获得过10多项科研奖励。)
论文正文:
什么是中国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所指中国文化,主要是指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稳定性和主导性的一种文化形态。在现实层面,主要表现为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并融合其他文化的一种文化存在。几千年来,在中国人的深层意识里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及精神状态,就是这种文化的具体表现。
中国文化有些什么特点?也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下面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有等级,无平等。
无论是在家族层面,还是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中国文化都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性。家族的等级性立足于血缘。而社会和国家的等级性是家族等级性的进一步推演。等级性的实质是不同等级的人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权,尤其是具有不同的剩余分配权。一般而言,等级越高,其所具有的分配权就越大,其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平等,只能是同一等级内部的平等,并没有全社会的平等。所以,有等级就必然无平等。因为平等应当是一个整体范畴,而不是一个局部范畴。
二、有强势,无弱势。
中国文化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这也是文化等级性的一个必然结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虽然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相互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反过来是绝对不行的。有的同志认为中国文化具有人本的特点,其实这是一个不太准确的说法。民本与人本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人本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范畴,而中国文化所体现的只是民本范畴。民本的目的为了强者,是最终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人本的最终目的是所有人。所以,民本只是一个局部范畴。当然,中国文化所具有的现实主义精神是非常明显的,但这种现实主义导致的是一种以人为中心,而非人本;因为这种以人为中心只是以少数人为中心,只是以强者为中心,而非以所有人为中心。
三、有传统,无创新。
祖宗之法不可变,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顽固特点。由于缺乏创新,所以中国文化实质是一种静止的文化,或是一种循环的文化。虽然有局部的变革,但充其量只能算是枝叶的修剪或是对整体的一种修饰。其修饰的结果往往表现为对原有本质的进一步深化,而不是实质的变化。这里中国文化没有创新根本原因不在自身。任何文化本身都是极具创新力的。中国文化缺乏创新,根本原因是外在力量的压抑,尤其是强势利益集团的压抑。创新意味着改变,意味着对传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所以,创新总会遭到原有利益集团的抵制和摧残。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均衡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格局是:强势太强,弱势太弱。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创新除非对强势有利,否则,创新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四、有人治,无法治。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本质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反映在文化上,必然是一种人治文化。反过来,人治文化又促生和巩固了人治社会。德治是人治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人治的有效性,道德自律就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周公在总结商殷灭亡的教训时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儒家认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里修身是起点,中经齐家,终于治国、平天下。另外,统治者也是历来喜欢人治,而不喜欢法治的。因为人治为统治者提供了极大地掠夺空间,而法治则不能,因为法治对统治者也是一种约束。所以,专制制度与人治文化是相伴而生的。人治文化是专制制度的寄生物,专制制度是人治文化的进一步推演。
五、有礼节,无理性。
中国文化在“礼”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丰富的。中国人的一切社会活动,无不纳入“礼”的范畴。有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在中国古代,各朝都设有专门管理礼制的官职。在周代,礼制的管理属于宗伯,后世逐渐演变,就成了礼部。“礼”的实质是“利”。“礼”是形式和手段,“利”是内容和目的。在中国,“礼”体现的本质是不平等,是封建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特权利益的提防。所以,中国的“礼”是一种不合“理”的“礼”。这种“礼”只会加剧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断造成社会的动荡,其结果是既失去了“礼”,也失去了“理”。所以,“礼”必须建立在“理”的基础上;否则,只会产生局部均衡,不会产生整体均衡,只会产生短期效益,不会产生长期效益。所以,礼仪之邦不等同于理性之邦。从长远来看,理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条件。一个国家要实现持久发展,不仅需要“礼”,更需要“理”。
一、权威主义。权威主义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物质上的贫穷和落后;二是精神世界的不确定性。由于落后和不确定性,人们必然就有追求和向往。而权威是与追求和向往相伴而生的。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落后与愚昧是一对孪生子,所以,中国具有产生权威主义的肥沃土壤。对个人来说,权威主义表现出两极的特性。一方面,个人需要和崇拜权威;另一方面,自己也梦想有朝一日成为权威。在中国,权威主义意识经过几千年时间的不断强化,已进入到国民的深层意识结构中,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和巨大的。
二、机会主义。机会主义产生的一般原因是:经济人假设、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等。但在中国,机会主义的诱因除了以上因素外,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源。首先,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博弈不同于工业社会由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容易诱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封建专制体制所体现的人治传统是催生机会主义的天然政治温床。再次,中国文化所体现的功利主义和现实主义色彩是产生机会主义的文化乐园。正因为有如此雄厚的现实基础,所以中国机会主义的泛滥也就是一种必然。
三、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人类社会的不确定性;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原生平均主义,这是人类所共有的,它不因民族、国家、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差别而有所差别,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由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所导致的平均主义是一种派生平均主义,它与特定的民族、国家、文化、环境等因素有关,体现的是一种特殊性。
在中国,一方面存在原生的平均主义;另一方面,有着产生派生平均主义的更为雄厚的土壤。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中,不均衡一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首先是经济的不均衡。经济的不均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的不均衡:一方是高度集中的完全垄断;另一方是高度分散和小规模的无序竞争。二是分配的不均衡: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足之地。其次是政治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有:天下权力集于一人之手,等级制,权力缺乏制衡,上下级之间权力不对称等。再次是文化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是以强势为中心。不均衡必然导致人们对均衡的渴求,越是不均衡,人们对均衡的渴求度就会越高。从结果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最终表现就是不平均。所以,人们希望均衡,往往就会演化为对平均的追求和执着。
四、血缘主义。
血缘主义在中国的泛滥是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实。血缘主义体现的是一种以基因为准则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远近是与所含相同基因的多寡成正比例的。血缘主义的原则可以泛化到血缘圈子以外,如朋友之间的称兄道弟实质就是血缘关系的泛化。血缘主义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自组织均衡,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但血缘主义不利于社会化大分工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利于社会的平等化建设,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在中国,血缘主义可谓根深叶茂,所以破解血缘主义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五、功利主义。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功利主义是一个普遍范畴,中国也不例外。但在中国,功利主义表现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中国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更为现实的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是与农业文明紧密相关的。中国现实功利主义的主要表现是:重经验,轻理论;重短期,轻长期;重局部,轻整体;重特殊,轻一般;重人情,轻法律;重迷信,轻自信。这种更重现实的功利主义很容易导致社会发展的“囚徒困境”。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功利主义,但功利主义必须要有理性的约束;否则,功利主义只会导致功利主义的异化。
一、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
中国文化是一种富于弹性和随意性及人治特征的文化。文化的灵魂是价值,是规则。文化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凝聚、导向、整合和规范的功能。而规则本身又是人们谋利的一种手段。在强者和弱者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如果规则不具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则博弈结果未必一定有利于强者。但在规则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会多数有利于强者。主要原因是:规则的弹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规则有效性的降低,这时,博弈双方的结局主要取决于二者的个人实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另外,由于规则的生成和运用本身具有强势主导的倾向,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规则会体现一种为强势服务的工具倾向。所以,只有刚性的规则,才能为社会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若规则随意性大,则其实际所体现的最大功能就是更多成为了为强者服务的一种工具。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假如你犯了事,这时问题就不是看你犯的事大不大,而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个人越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处理的结果对其就越有利;反之,则反之。
二、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
中国社会流行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和为贵”及取“中”的处事原则,在这种原则下,处理结果一般是有利于做坏事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选择做坏事,还是选择做好事,取决于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成本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们总是要综合考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收益与成本,以期实现在特定效用偏好结构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偏好结构一般是不同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选择。
但不管情况如何,其决策目的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个良好和有效的社会规则,应当满足:做坏事的个人成本大、个人收益小,做好事的个人收益大、个人成本小。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求“和”和取“中”的价值导向,只能使本应付出成本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成本支出,本应得到收益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收益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会更偏好于做坏事。因为,虽然做坏事的社会成本大,但社会并没有让其付出真正的个人成本;相反,做坏事所得到的个人收益却并没有减少多少。另外,中国文化中所潜藏的平均主义,本质上也有一种使收益者减少收益、使应付出成本者减少成本支出的价值倾向。
三、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中国,大凡处理事情,人熟不熟悉,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熟人原则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血缘原则。熟人原则导致社会游戏规则的二重化。在熟人之间,是一套游戏规则;在陌生人之间,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多重化将直接增大社会的运转成本并将更多诱致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熟人原则也导致一种关系本位。人们在实际的生产和生活中,将会更偏好于拉关系,而不是将更多精力用在真正的生产方面或是真正的发展个人能力方面。所以,熟人原则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当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熟人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偏好熟人并非就必然不合理,这里也有个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于陌生人而言,人们对熟人了解更多,从而在熟人之间决策就更容易一些。一般来说,讲熟人原则不能离开社会理性,否则,就是不合理,这里更不能将熟人原则扩展为关系本位。当然,如果符合社会理性,决策或有关行动偏好熟人也未必就是一件很坏的事。社会离不开熟人,但不能有熟人本位或关系本位。
四、有利于个体,不利于整体。
中国人处理事情,更多是考虑个人效果和私人关系,而不太注重考虑社会效果和整体效应。从中国文化的一般特点看,这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社会整体效应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而不仅仅是个别例外。如: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然,从人本的角度看,注重个人效应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但任何个人效应都应符合社会理性原则,否则,最终吃亏的仍是具体的个人。因为只注重个人效应,不注重社会整体效应,就有可能使社会最终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循环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难以自拔。
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就是一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现象,实质也是这种情况的一种表现。中国人很聪明,在文化中也体现了一种个人的聪明主义。但这种个人的聪明主义往往只会导致整体的一种糟糕结局。所以,聪明只体现个体理性,不体现社会理性,个体理性只有转变为社会理性,才是真正的大聪明。社会理性要求不仅要考虑个人效应,也应考虑社会效应。有了社会效应,最终也会有助于个人效应的实现,而且能使个人效应得到更好和更长远的实现。
五、有利于现在,不利于将来。
将来和现在是一种从时态角度考虑的文化观。实际上,中国文化所体现的现实性和功利性大家都是认可的。这种现实性和功利性在时态上的表现就是只有现在时,没有将来时。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的缺乏与机会主义的泛滥都与此有极大关系。将来对现在是一种制约。从哲理的角度看,没有了将来,也就没有了现在。这里存在的情况是,虽然中国文化没有将来时,但有过去时,且对过去时是高度关注的。老祖宗不能丢。传统总是好的。祖宗是我们的权威,是我们命运的掌握者。但过去毕竟是过去,过去说明不了现在,更说明不了将来。所以,中国要发展,不能只靠过去。但过去又构成了中国发展的现实基础。过去、现在、将来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三者既互相矛盾,又互相统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着现实历史的发展过程。
一、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
当一个人处在强势地位时,主子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处在弱势地位时,奴才人格占主导地位。在封建等级制下,同一个人,对上级而言,他是弱势,对下级而言,他又是强势;同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也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所以,在权力不均衡的等级制环境下,一个人只有实现主子人格与奴才人格的有机统一,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二、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
主子与奴才人格内生柔弱与残暴人格。当一个人是主子时,残暴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是奴才时,柔弱人格占主导地位。由于同一个人总是处于一种奴才与主子地位的不断互换中,所以,同一个人也总是处在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不断转换中。从中国历史来看,柔弱与残暴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农民人格的一个显明特点。一极是柔弱,一极是残暴,不均衡的社会制度使二者得到了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一个主体之中。同时,残暴与柔弱又互相补充。残暴是对柔弱的一种自我平衡和补偿,柔弱又诱致和促生着残暴。
三、面子与里子人格的两极统一。
面子是一个人的形象,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属于精神产品的范畴;里子是一个人真实的自我存在。面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景观。在实际功能方面,面子体现了一种社会对个人的现世约束。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对面子具有较强的需求偏好,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将来约束;二是缺乏现世约束,如人治氛围浓烈;三是社会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现实主义及功利主义趋向。面子情结体现在一个人身上,就是:一个人既看重别人的面子,主要原因当然是为了自己的里子;但为了自己的里子,一个人又不得不看重自己在别人面前的形象。从经济学角度看,面子就是一个人的品牌,其最终落脚点是利益。所以,中国人爱面子,也是一种利益博弈的均衡需要。
四、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
封建等级制和贫困等原因促使人们形成自尊心与自卑感都很强的双重人格。一方面,处在弱势时,会加重人们的自卑心理;另一方面,处在强势时,又会衍生出强烈的自尊心态。另外,自尊与自卑人格又互相包涵和转化。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自卑更多是由外界条件所致,所以,对自卑者而言,这种自卑感并不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自卑者的深层心理是:别看你强,只要条件相同,我也会和你一样。所以,外生的自卑只会激发内生的自尊。二是自卑本身也是自尊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三是自卑是追求自尊的心理前提条件。有了自卑感,才会促使人们不断地追求实现自尊的行为。
五、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
内圣体现的是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是一种以仁德为核心的人格构成。外王是指治国平天下的事功。从理论层面看,中国文化总的价值趋向是:内圣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外王事功不过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大学》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体现的就是这种逻辑。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是互补和相反的。现实中最缺乏的,往往是理论上最提倡的。从现实的层面看,外王是处于主导地位,而内圣则是内王的逻辑结果。内圣是手段,外王才是目的。
在一个人治的专制主义环境中,一个人要想建功立业,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靠暴力推翻专制统治,实现自己的理想;另一种是与专制统治合流,通过内圣途径实现外王目的。当然,如果你不想选择建功立业,也可以选择消极无为,这也是统治者不提倡也不反对的。内圣与外王体现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就是:社会需要个人以内圣为主导,以外王为逻辑结果;个人需要以外王为主导,以内圣为逻辑结果。这种情况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就是内圣与外王双重人格的两极统一。
中国文化总体体现的是一种强势和等级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文化的不均衡性和强势性?专制制度是根本原因。
首先,文化的灵魂是价值观,而价值观实质是一种制度的存在形式,而制度的演进又总是具有利益取向和强势主导的特点。马克思说,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主体为什么要积极推动制度变迁,核心是主体自身利益需求。任何自然都不具备主观能动性,只有社会主体才有主观能动性去推动制度变迁。而大量社会主体为什么有积极性去推动制度变迁,前提条件就是利益。另外,引致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多元的,但不同主体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个单个的人,就是一个主体,一个集团,也是一个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当某一主体处于社会核心权力位置时,该主体就具有了强势地位。所谓社会核心权力位置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位置,一般是指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的一个集合。具有强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作用力相对较大;具有弱势地位的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作用力相对较小。
其次,封建专制制度造就的官僚集团是封建社会最强势的利益集团。维持文化为强势服务的特性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要求和需要。所以,历代统治者总是要竭力维持这种文化传统,并不断采取措施更加完善其为统治者服务的特性。
再次,能否说小农经济是产生专制文化的根本?答案是:经济是基础条件,但不是根本和决定条件。说经济决定一切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说法。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应当是一个互相嵌套的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对历史的发展作用是不同的,问题取决于谁是瓶颈因素。谁是瓶颈因素,谁就是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决定变量。从各国发展的历史看,小农经济也并非一定导致专制文化。
第四,中国的专制文化是与专制制度相始终的。专制制度需要专制文化,专制文化又依赖专制制度而存在。
所以,中国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是促生文化不均衡性和强势性的根本原因。
反思过去,展望未来。中国的现代化必须伴随文化的现代化,必须要求人们在意识深处体现一种平等、法治、民主、人道、自由、自信等理念。但由于几千年的文化沉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政治、经济等现代化相比较,任务将更为艰巨和困难。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其中体制创新是关键。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凡是能为创新提供较好环境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高;凡是压抑创新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低。所以,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所以,中国要取得长期发展,要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要为创新提供充足动力,这里关键是在制度设计上要为创新提供充足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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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由经济社会引起的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全文如下:
腐败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是时代的恶瘤,但腐败绝不是某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而是历史的沉疴。因此,腐败也是一个传统,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它称为“腐败文化”。从历史的纵向来看,腐败文化的主体几乎都是朝廷命官,他们无人不读圣贤之书,无官不讲修齐治平,却又几乎是无官不招权纳贿,无官不贪赃枉法;从横向方面考察,除官吏阶层的腐败外,富人有富人的“腐败”,穷人也有穷人的“腐败”;对于腐败几乎是无人不恨,然而腐败却又是那么“深入人心”。回顾历史,涛声依旧,尽管腐败之恶罄竹难书,而作为一种行为文化,它又是一种“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文化,这是其它文化所不具备的一个显著特征。腐败文化的这种相悖性,决定了它是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是一种事实上难判是非、至今仍有很强生命力的文化.
“你腐败,我放心”虽是个不恭的话题,但它确实是个无奈的客观存在。
作为封建帝王无不有猜忌之心,臣下阴蓄异志、非分僭越常常是他们的心病。精明的大臣尤其是洞悉帝王心理的权臣们知道,欲释君臣之嫌,要么“渔隐”于江湖之远而忧乐天下,或者“朝隐”于庙堂之高而避祸司马门;要么玩权丧志专事声色犬马,享尽人欲,努力做到“我腐败,你放心”。由于专制主义之网愈编愈密,渔隐或者朝隐在历史上已属鲜见,而后者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太祖时,赵韩王普为相,车驾因出,忽幸其第。时两浙钱亻叔 ,方遣使致书及海物十瓶于韩王,置在左庑下。会车驾至,仓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韩王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韩王皇恐,……上笑曰:“但取之,无疑。”
赵普是北宋开国元勋,权倾朝野,却贪婪好利。这十瓶“海物”被他全部用来在东京兴建府第。钱 是宋朝要消灭的吴越末代国君,一个交战国送来大量“礼金”,赵普接受敌国的行贿,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然而宋太祖对不期而遇的人赃俱获,不过一笑了之。这一对“明君贤相”的相安无事,全在“无疑”二字上。“无疑”就是放心,其所以放心,是因为你在经济上越贪婪、越腐败,我在政治上就越放心了。
如果说赵普之行事还不足以说明“你腐败,我放心”的话,那么《史记·萧相国世家》所载萧何之事则是十分合榫的。
汉十二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推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豸希 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上所以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货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贱强买民田宅千万,上乃大悦。
当刘邦凯旋归来时,关中百姓纷纷投诉萧何的腐败,刘邦此时却在暗自高兴。
这两则史事是颇耐玩味的。赵普是主动腐败者,在他看来,只有我腐败你才会放心;萧何是被动腐败者,在刘邦看来,只有你腐败我才放心!试想,如果萧何不是被逼着腐败,可能就会招致杀身之祸,可能就会没有后来的“萧归曹随”的无为而治,西汉王朝的历史是否会有另一种写法了呢?如果赵普不主动腐败,可能难释赵匡胤的猜疑,这位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开国丞相能否助北宋王朝完成统一大业,实在是难以逆料的。腐败文化的这种难以评说的的善善恶恶,正是灰色文化的重要特点。然而,“你腐败,我放心”也不是普遍规律,象朱元璋这样的帝王就是个反例,他的眼里几乎不能掺半粒砂子,谁敢腐败他就严惩不贷,甚至剥皮实草。
“你腐败,我放心”并不一定全表现在君臣之间。官吏上下之间、同僚之间也有这种现象,其形式多为群体腐败。实现群体腐败的要件正是“你腐败,我放心”。如果你不腐败呢?请看下例。清代同光年间人欧阳昱在《见闻琐录》中记述:苏廷魁担任河道总督期间,适值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便与河南巡抚奏请100万两治河。苏廷魁“亲督工。买料俱亲经手”,完工后结余30万两。巡抚主张瓜分,苏是位正直的官员,坚持将余款奏缴国库。巡抚因为“未遂其欲,恨甚……弹奏之”,户部因“向来河工告成,无不浮冒虚报者,利得十分之七,大小瓜分,以三分贿部,遂不驳。今苏公缴还余银,除此陋规,部中亦恨。”于是,部里想方设法在苏的奏折里挑出“不合例数条”,与河南巡抚同参苏廷魁,这位不愿腐败的官员竟被革职。后来有一位叫任道镕的河南巡抚,在任时正值黄河决口,他堵住决口后与苏廷魁一样“请缴余银”,其结果亦是“被弹劾,革职去。”
欧阳昱无不感慨的说“二公于污秽之中,独欲显其清廉,宜乎犯众忌而不得安于其位也。”试想,如果苏、任二公甘于自污呢,岂不既可保住官位俸禄,也不致引来同僚的忌恨;正因为他们“欲显其清廉”,而违背了这个圈子内的“游戏规则”,怎能放心他们“安于其位”?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有这个特定的群体都腐败,腐败者才有可能在心里上获得安全感,他们营造的“堡垒”就不易攻破。因此群体腐败又很强的技巧性和操作性,一般是很难被揭露曝光的。例如治理黄河河患的官员,明清两朝有几个是因为腐败被参劾的?
当腐败成为一种双向的社会需要时,一切反腐举措都将黯然失色!
“你腐败,我放心”,一个多么沉重的历史话题!
尽管时下有人说穷人有穷人的“腐败”,但腐败毕竟是有权者经营的事业,这是不争的事实。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的民谚,就是中国老百姓对这一历史事实的经验判断。
权力是以最小成本获取财富的捷径,欲获取财富就必须做官。尽管中国有世界上最早的文官制度,但是入仕的途径却是颇为杂滥的。一般来说,有读书做官、军功授官、捐纳买官、举荐封官等多种形式。读书做官和军功授官多被人视为正途,这是因为读书人经常年青灯豆火的煎熬,以青春甚至生命为赌注,参加那个“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科举竞争。为侥幸于万一进入仕途的机会,多少人不惜熬到皓首穷年!至于一介武夫,他们完全是以自己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实在也来之不易。这两类人虽侥幸得官,支付的成本却相对较高,受到人们的敬重当属自然。捐纳和荐举或者考核,总有“黑箱”操作之嫌,人们常讥之为“左道斜封”。得官的路径不同,需支付一定的成本则是共同的。
按人所共知的经济学原理,支付了成本(或曰“投资”),必然要获取高于成本千百倍的回报。如果把成本和利润抽象出来,做官和做生意既是相同又是相通的,运作模式亦大体相仿。《战国策·秦策》载吕不韦与乃父谈“生意经”的一段绝妙对话,颇能说明问题,兹录如后。
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曰:“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曰:“立国家之主几倍?”曰:“无数!”
吕不韦发现,只要象垄断市场一样垄断皇帝(国家)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就会获利无数!这位阳翟大贾颇精此道,他不仅为中国贡献了一位秦始皇,一部《吕氏春秋》,而且成功地操作了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寻租创租工程。他食禄十万户,爵封文信侯,真谓是获利无数!自此以后,中国的官场就变成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生意场。从第一个封建王朝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时间跨度不过二千余年,在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中,以不变应万变的惟有象做生意般的做官,这不能不称之为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我们不妨翻翻《官场现形记》。小说从第一回写坐馆塾师王仁开导他的学生说:“做了官就有钱赚” ,到最后一回黄二麻子“苦辣酸甜遍尝滋味”之后,终于悟到“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细心的读者如将小说和廿五史对读,定会感到从吕不韦到黄二麻子,设租寻租创租的激情像“原始冲动”一样潮涌古今、涛声依旧,这个甜蜜的事业前“腐”后继,绝无乏人之患。
凡做官生意者,官(权)越大利也越大,我们从卖官的标价就可看得出来。如《曲洧旧闻》称,宋代王黼当国时开市卖官,有“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直通判”之说;清初顺治朝,山西口北道副使王化淳,在更换防守仓官时标价“上缺要银四十两,中下缺要十两”(《明清档案》32册),仅此一项他就获银150余两。又据史载:捐一个县官,乾隆时要银4620两,嘉庆时4000两至5000两,道光时3700两,咸丰时2000至2600两,到光绪时跌至不足千两。官职的买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人们可以像买卖牲口一样按肥瘦或行情论价。
是否有成本低的官生意运作呢?当然是有的。如汉文帝的宠臣邓通为文帝嗽吮毒疮,而官至上大夫,并许其铸钱, 于是“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汉书·邓通传》),陈万年向儿子传授谄媚术,果然青胜于蓝;陈咸通过谄媚贿赂权臣陈汤,仕途通达,官至少府(《汉书·陈万年传》)。又如明代权珰魏忠贤擅国时,朝中文武官员纷纷投其门下,时有“五虎”、“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这些“狗儿”、“孩儿”们虽然卑鄙下流,然好官我自为之。人格是不可论价的,为苟且于荣华富贵,在他们看来,贱卖人格又何乐不为之呢!
做官确实是天底下最好的买卖,原因在于权力可以转化为财富,无怪王亚南先生说:换一视角来看,廿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然而,并不是每个做官的人都愿将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财富。如宋太宗时的名臣查道,常“与妻采野蔬杂为薄粥以疗饥”,“道不胜贫,与妻谋,欲去官卖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如陆游任夔州通判期间,“一日禄不至,则无策矣,”届满离任时,“行李萧然,固不能归。”(《渭南文集·上虞丞相书》)又如包拯、海瑞、于成龙、郑板桥等等,这些清介廉洁之士虽在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寥若晨星,却给整个官吏阶层抹上了些许亮色,至今令人景仰不已,也令我们翻读那部贪污史时,不致汗颜得无地自容。
要说中国历史上无法制,那是无知;
要说中国历史上有法治,那是无识。
中国是创立和执行官吏惩处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左传·昭公六年》也载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以现代的眼光看,这些“刑”基本可认定是惩处官员(当然主要是镇压百姓)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以后的立法有至深至远的影响。
从秦开始的历代封建专制王朝,统治者几乎都想通过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来约束官吏,从而实现廉洁政治,主观上绝不希望腐败到皇冠落地。因此,一个新王朝建立以后,无不引前朝之颠覆以为戒鉴;于是,以史为鉴就成为中国的一个文化传统。如《尚书·召诰》:“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司马迁作《史记》,往往以暴秦为例儆戒当代统治者,故对秦史记事尤详。唐初君臣,无不以隋亡为训诫,魏征曾说:“思隋氏以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 。”(《旧唐书·魏征传》)李百药修《北齐书》,李世明指示其编修宗旨为“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册府元龟·恩奖》)宋神宗认为司马光修撰史鉴书应为“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因此赐该书名为《资治通鉴》)。尤其是朱元璋,先后敕编《辨奸录》、《永戒录》、《醒贪简要录》等鉴戒书十数种,为反腐倡廉而编书之多,为历代王朝所罕见。他们曾制定了一部又一部法典律例,一条又一条官箴官诫,用心何其良苦。我们不能认为这些官箴法典都是摆设,连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微宗也曾标榜过惩治腐败就是证明。
据《宋会要》载,他也真格贬黜过一批贪官污吏,如河北路转运副使李昌孺、滁州知州唐恪、河北监司贺希仲等。然而,一面是惩治腐败,一面是“六贼”崛起!再如明初,朱元璋以严刑峻法制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一桩勾捕逃军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赃22万;一桩盗军粮案,户部侍郎郭桓侵没至千万,株连官吏系狱至数万人。这仅是发生在洪武朝的腐败大要案之一斑。大案连发,朱元璋竟越杀越困惑,何以“杀者自杀,贪者自贪”?重刑治贪毕竟还是有效的,如《明史·循吏传》所纪125人,洪武至正德的153年中有120人,从嘉靖至明亡的123年间只有5人!纵观历史,一面是法网恢恢,一面是网漏吞舟之鱼,没有清查惩处的大贪比比皆是。如素有贪名的严嵩,籍没时登记的田地2.7万余亩,而素有廉名的徐阶,田产多达40余万亩,是严家的15倍。
又据《甲申传信录》载,李自成进北京时,明朝国库存银竟不到4000两,而刘宗敏追赃时,追出外戚周奎银53万两;大学士陈演,追赃献银4万两,仆人举发,又挖出埋银书玩、黄金360两;户部侍郎吴履中,到任仅17日,抄出赃银400两、黄金80两(高出他的俸薪多少倍?);锦衣卫大堂骆养性,被追出赃银3万两;司礼监宦官王之心,被追出赃银15万两……。如果不是刘宗敏追赃,谁能知晓崇祯朝有多少贪官!一部廿五史所载的贪官污吏,仅仅是沧海之一粟,是被历史曝光的极小一部分,而像徐阶这样享有“廉名”的贪官又何止万千!翻开每一部中国通史,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王朝无不“鉴于往事”,而每一个王朝又蹈前朝覆辙,无不亡于腐败,甚至连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建立的大顺王朝也未能幸免。中国历史形成了一个怪圈,或曰社会腐败的周期律。腐败增加了国家的行政成本,削弱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严重的腐败甚至能官逼民反、揭竿而起……对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统治者并非没有一定的认识,能想出来的招数也都用尽,最终还是未能解决腐败的问题。原因何在?是法网不密,还是教化不彰?是中国人没有创造廉政的智慧,还是体制上有致命的问题?面对腐败,一方面是杀者自杀,一方面是贪者自贪。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说不尽的灰色文化,何时能将你说清白?前面谈到如果没有腐败,萧何、赵普辈将难以在汉、宋两朝建功立业,甚至历史将有可能是另一种写法。
腐败之恶果真罄竹难书,而无一善可举么?先贤有言:存在就是合理的。基于这一命题的指引,总算找到了例证,此处稍作援引,当令拙文“蓬壁生辉”。数年前读到社会学家郑也夫的“社会生态学的腐败与社会转轨期的腐败”(载《战略与管理》1994.3.)。这篇文章,着实让人大开眼界。郑先生说:“腐败是低效率的社会机器的润滑剂,腐败能穿透一些僵化刻板的政策。……当年的知青们还会记得办返城手续时如何行贿,又如何在过后大骂受贿官员。如果政策不变,官员都廉洁奉公、毫不通融,恐怕知青们一定会更加失望。因此可以说最坏的不是腐败,最坏的是不得人心、又僵化刻板毫不变通的政策。腐败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它有时可以腐蚀掉这种政策。”
经郑先生一番点拨,我们这些过来人终于明白,我们是用我们自己都羞于言及的“腐败”手段改变了一代知青的命运!举一反三,有多少不享有权力资源的人们,如民间企业家、工人、农民、学生等等,竟是以腐蚀那僵化刻板、不得人心的政策而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命运!感谢“腐败”!郑先生又说道:“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很多行贿的举动带有消极反抗的意味。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社会冲突会更尖锐,当年知青的情况可算一个例证。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群体可能走向公然背离现行政策、现行体制的道路。……我们可以说,腐败与改良一样,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其手段是,腐败与改良共同成为了革命的替代物。”
腐败对维持社会的稳定、祥和与发展功莫大焉,我们不由得在心底喊一声:“腐败万岁!”腐败问题的善善恶恶,不用说是三七开、哪怕是一九开,依古训总不能因善小而不为吧!更何况腐败之善莫大焉。由此我便想到,当前的反腐,我们应该是用缚鸡之力还是用缚牛之力?我还想从郑先生的话题说开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蹲大狱期间曾说过,他在广西任职期间的腐败,至少有部分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我敢断言成克杰以及他的辩护律师没有拜读郑先生的文章,如果对簿公堂时引用郑先生的“(腐败)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腐败是维持社会机器运转的润滑机等等”这类辩辞,说不定会有个“刀下留人”的转机。由此反推历史,许多不甚了了的事情也会令人豁然开朗。
如康熙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便是好官。”(《东华录》康熙34年)按“新思维”解读,为爱新觉罗氏的江山社稷,取一分火耗的好官是作小贡献,取十分火耗的贪官则是作了大贡献;因此康熙又说:“今年所拟秋决,贪官甚多,若尽行处决,朕心不忍。”(《清圣祖圣训》卷28)这难道不是很合逻辑的吗?郑也夫先生说,在腐败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我们社会学家可能与伦理学、法学家不尽相同,他们的否定可能更多,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
社会学家我所崇敬也,伦理学家、法学家亦我所崇敬也。他们各说各话,却又句句在理;假若他们意见相左,不知该听谁的?如果兼听,势必尴尬。遥想当年贾政放了江西粮道的外任,一心想做好官,严禁折收粮米、勒索乡民。弄得长随聚齐告假、跟班也不听话;乡民亦不信任,却说道:“凡有新到任的老爷,告示出的越厉害,越是想钱的法儿!”(《红楼梦》第99回)这种心理逆反、这种尴尬难堪,当今恐怕也为数不少。腐败啊腐败,这个说不尽的话题,何时能将你说“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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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二板市场:一个基于战略框架的视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其功能定位及服务对象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而在国内二板市场的建立过程中既要借鉴资本市场发达国际的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设立多功能多选择具有很强流动性的二板市场。为防范风险,二板市场应采用分步骤分层次的发展战略。在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再推出完全的二板市场。在区域选择问题上,由深圳向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发展,逐步向中西部科技、风险投资较发达的地区推进。
关键词:二板市场 中小企业板 风险投资
1998年民建中央的“一号提案”推出之后,全国掀起了建立二板市场的呼声,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二板市场迟迟没有推出j,主要在于以风险投资为载体的二板市场周期性波动。从2000年3月起,全球风险投资业一度陷入萧条,NASDAQ综合指数接近1000点,2001年随着国际经济的下滑,全球二板市场一度陷入萧条局面。2003年以来,国际主要二板市场各项指标陆续好转表明风险投资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4年风险投资业逐步回升。据最新公布的年底数据显示,2004年风险资本获得的资金在继续增长,大学、捐赠基金和养老基金去年向17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投入了176亿美元,较2003年增长67%。据Thomson Venture Economics和美国风险资本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的数据显示,2004年的风险资本额比前两年的总和还要多。在2003年,135家风险投资基金共筹资106亿美元;2002年,165家基金筹到36亿美元。相比之下,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时期,635家风险投资基金筹到1061亿美元。含高科技类企业在内的全美风险企业投资调查MoneyTree Survey的数据显示,2004年对风险企业的投资金额为209.4亿美元,比2003年的189.5亿美元增加了10.5%。就我国而言,2004年创业投资首次突破了10亿美元,中外创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额总计12.69亿美元,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国务院2004年初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我国分步设立二板市场的构想已经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尽管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功能定位、发展步骤、区域选择等,如果处理不好,将陷入与主板市场雷同的境地。
结构决定功能,单一的主板市场结构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只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大量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资金与不断攀升的12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而得不到保值增值的矛盾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暴露出来,经济转型中的深层次矛盾需要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才能解决。建立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是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板市场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结果。
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都设有二板市场,只是名称因国家定位不同而各异,诸如自动报价系统、小盘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小型资本市场等,在美国称NASDAQ(1971),英国称另类投资市场(AIM,1995),德国称新市场(1996)、欧洲称EASDAQ(1995),香港则称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1999)等。尽管名称各异,但是其功能却基本相同或相似。根据二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
(1)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科技板”或“高新技术企业板”;
(2)为高成长性、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创业板”,
(3)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中小企业板”[2]。
高新技术企业板、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这三个概念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表现在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上: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的不同,高新技术企业板主要是针对高新企业而言的,其核心技术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确保其国内外的领先性,并且有足够的投入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而且还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创业板主要针对初创企业而言的,一般要求主营业务明确、成立时间大约在3-5年,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企业。普遍观点认为创业板主要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的;中小企业板主要是针对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而言的k,对其技术含量没有要求但必须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无论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均可。
三者的联系也是很明显的,三者之间的概念并没有严格界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R&D投入比例相对较大,因而其一般也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也往往是中小企业,当然某一个企业也可能是初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只要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就能够得到二板市场的青睐。但实际运行往往与理论有很大差距l,某些国家的二板市场并非只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对于传统企业和大型企业也是开放的,只要它们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事实上,各国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区分这几种市场,大多数二板市场的服务对象都涵盖了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初创的成长性企业,甚至有的还吸纳了传统行业的企业,其目的在于缓冲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如香港创业板的服务对象为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欧洲EASDAQ的服务对象是高成长性的小型企业。英国称另类投资市场是向新创建的成长型小公司提供服务,无论是高科技公司,还是传统的制造企业,或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均可在该市场上市。而美国NASDAQ的服务对象是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或新兴公司,其上市公司包含了信息技术、电讯、医药生物技术、金融、保险等领域。
我国二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9年,我国准备将二板市场定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板”。2000年,政府决定将二板市场改为“第二交易系统”,把其功能定位于为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服务。2004年设立的中小企业板是以后推出创业板的试验田。与主板市场不同,二板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3]。
因此,我国二板市场的上市对象应包括三类企业:一类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即在3-5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2003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也在六成左右,上缴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40%以上。最新调查表明,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中小企业贷款被拒率近60%,从全国范围来看,80%的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因此,二板市场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第二类是主业突出的创业型企业,即在产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创业初期或种子阶段的中小企业。尽管我国风险投资额已达到400亿元,但由于缺乏二板市场,大多数风险投资退出只能进行股权转让而无法获取高额的回报。第三类是以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具有经营历史很短、市场需求不确定、盈利能力不稳定、破产风险较大的特点j。我国每年大约有十多万件专利授权,但由于科技转化渠道不畅、转化率低,相当多一部分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得不到转化而淘汰。
鉴于国际一些二板市场运作失败的经验k,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除了高科技企业外,还应包括其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抑制高科技企业明显的生命周期特性产生周期性波动的风险,这样可以形成多功能多选择的资本市场,增强二板市场的流动性,可以避免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以及陷入英国、欧洲等二板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困境。但实际上,我国的中小企业板主要安排了制造业行业的企业上市,并不能降低由于行业过于集中带来的市场风险(见表一)。
表一 中小企业板公司行业分布表
行业 制造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技术业 社会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合计
家数 43 2 1 1 1 1 1 50
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板一周年全记录,《中国证券报》,2005年5月27日。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它应该包括有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或场外交易等,比如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有:(1)全国性集中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AQ;(2)区域性市场: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等;(3)未经注册的交易所;(4)场外交易市场:OTCBB和 Pink Sheets[3]。 二板市场只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从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来看,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依次递减,对应不同企业各有一个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众多学者提出了发展我国二板市场的思路,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有刘纪鹏(2003)提出了规则与主板直接对接的“中小企业板”概念,建议创业板推出应贯彻从紧到松和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指导思想,采取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在提高创业板门槛的前提下,尽快推出“改良”后的创业板,也就是门槛不低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第二步,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人们认识的加深、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加大,再调低上市标准,推出门槛较低的创业板j。成思危(2003)提出“三步走”思想: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k。
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我国可以首先活跃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场外交易(OTC)即三板市场,恢复NET和STAQ交易,辅导培养一大批未上市企业,形成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后备企业。这类企业至少要形成大约8000-15000家的队伍。其次,在这些上市后备企业中筛选一些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这类似于NASDAQ的小型资本市场,这类企业大约要达到1000-1500家。最后,在“中小企业板”精选一些规模较大、需要更多发展资金的企业转入创业板市场,这类企业大约要达到200-500家。深交所通过对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查,掌握了3328家重点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辅导企业634家,占950家辅导备案企业的66%;后备企业2694家,占81%。在3328家辅导企业及后备企业中,880家具有完整的信息资料,明确表示有上市意向。对照目前的发行上市标准和主要财务条件,408家大体符合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属于后备上市资源,占880家的46.4%l。我国有充足的上市企业资源,经认定的高技术企业有上万家,而且90%以上为中小企业,为二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见表二)。
表二
1998-2003年我国高技术企业数量分布表
单位:家
类型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大型企业数 825 878 935 1111 1170 266
中型企业数 1241 1140 1077 1314 1445 2296
小型企业数 7289 7474 7746 8054 8718 9760
合 计 9348 9492 9758 10479 11333 12322
注:2003年数据的变化主要是因为采用了新的企业统计分类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建立一种“接力棒模式”而不是“终身制”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不同层次上企业的优胜劣汰,使各个不同层次的市场对进入企业在注册资本、盈利能力、成立年限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规模、风险度的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交易。值得一提的是,不能为了急于扩充上市公司数量而降低上市标准和忽视公司治理,降低标准虽然有可能促使部分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但是也很有可能让一些质量不高的企业混入二板市场,使得二板市场成为垃圾市场,海外相继关闭的二板市场就是很好的案例[7]。
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的产物,所以我国二板市场发展还面临着区域选择问题。二板市场应该选择金融、投资意识较强的地区。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发展十多年,但投资者多数属于短线投资,还没有上升到价值理念投资的高度,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而且二板市场也只是在少数国家取得了成功。因此,在金融、投资相对发达的地区推行二板市场,容易被人们接受,成本也较低,而且也容易找到更有价值的上市企业。再者,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其投资风险也逐渐被人们接受。根据以上原则,我国地区性二板市场应选择以下三个地区:
一是以深圳、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二是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三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投资意识强,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中小企业发展成熟,也比较容易接受国外先进的观念和事物,而且也是中国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密集、技术研发实力雄厚、社会资金流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具备发展二板市场的外界环境。
以深圳为例,截止2004年底,深圳共有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公司197家,比2000年增长了410%;深圳地区实收创业资本总额125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23%。深圳的创投机构数量和创投资本双双居全国第一,成为国内创业投资资本聚集力最强的地区。尽管从短期看,我国还不需要这么多的区域性二板市场,但从长远看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一个国家也可能有多个二板市场,如日本东京的Mothers和JASDAQ二板市场[8]。从目前二板市场准备的成熟度来看,在深圳运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再在上述其他地区推出区域性二板市场,甚至必要时在中西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发展,如武汉、西安、成都等。
[1] “创业板理论与实务”课题组.中国创业板:迟设的风险比就设的风险更大[J].财贸经济.2001(7):64-70
[2] 辜胜阻、徐绪松.政府与风险投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刘曼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林毅夫、苏剑.论二板市场在我国发展的前景[J].中国软科学.2000(11):16-19
[5] 曹凤岐.中国资本市场创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 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改革.2002(2):94-102,106
[7] 谢百三、徐岚. 中国二板市场应无限期推迟[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7-66
[8] 徐岚、谢百三. 海外二板市场的发展新态势及中国的艰难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03(1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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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当前基层民主决策难题与解决路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1基层民主决策中的问题
我国基层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之中,对于其治理机构的领导人在民主的决策方面不难发现以下弊端:首先,是决策中的盲目性和主观性太强。在基层的管理决策工作之中,不够科学客观,自治机构的领导有很多做不到民主决策,由主观想法决定,十分武断。在他们的决策观念中,狭隘地认为决策仅仅只是事项审批、资金筹划以及人事任免等工作,不了解当前的先进有效的决策管理方式,也没有学习以及引进现代决策的理论和技术。这就形成和延续了一些不正确的决策机制。
比如:其一,由经验决定。在决策今天的工作时依赖昨天的工作结果,“刻舟求剑”的心态和现象严重,错误的经验主义盛行。其二,直觉性决策,对于需要决策的工作,不愿与人交流,也不去实地进行考察调研,而是闭门造车,依据“恍然大悟”的突发奇想进行工作的决策。其三,举棋不定类决策。决策的过程之中拖拖拉拉,耽误了最佳的决策时机,使得基层决策的效果收到了严重的影响。一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要看该决策是否遵循着问题分析、目标制定、方案设计和择优以及最终的最终反馈等完整的环节步骤。
1.2问题产生的原因
经过对基层民主决策的实际考察及深入分析,本文提出了两个影响民主决策的制约因素:首先是决策中对现代先进理论以及科技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决策的手段变得陈腐过时。决策者的主观决断比较普遍,这种现象在基层工作,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由于受限于决策者本身的经验水平以及知识储备,判断和决策产生出的结果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如果决策不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话,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重大失误和问题。现代化基层的决策要求必须结合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科学理论为依据,确保基层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1转变决策观念
决策者一定要以科学先进的决策理论作为决策指导,同时不断提升决策者自身的额综合素养。决策的进行需要具体的客观环境,如果决策者在各种因素的干扰下不能独立进行决策的时候,其就会出现误差,背离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正确轨道。这就要求决策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世界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除此之外,决策者要有合理的思维结构。一种是创新思维,这是因为民主科学的决策需要及时研究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总结新的经验以及提出新的思路,时刻保持创新的心态,灵活地进行决策。
第二,决策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的素养,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在决策时需要考量这些基本学识,以便更好地做出决策。第三种是民主思维,人类历史和社会的真正创造者是群众,决策者要真正听取人民群众的观点,集思广益,才能发扬民主作风,最终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最后一种是果敢性思维,决策的时效性要求决策的制定要及时,这就要求决策者在决定的时候要果敢,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效果。
2.2善于咨询专家的意见
为了使得决策尽可能的趋向民主及科学化,决策者应该多参考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在某一领域内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其相关知识的储备以及阅历都有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优势,所以决策过程之中为了使得最终的决策结果符合科学性及民主性,最好咨询相应的专家。不过这其中也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后,要防止专家组意见的片面性。这是由于基层的民主决策不单单是某一领域的事情,它会涉及到基层多方面的实际情况,需要结合全方位的考察与思量,结合不同方面的各个影响因素。再者,要务必确保该制度的独立,防止出现领导进行决策,专家最后“圆场”现象,确保该决策方式的真切落实。
2.3听证决策过程以及论证结果
建立决策过程的听证机制,这就是允许民众、非政府组织运用网络、多媒体及报纸等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的协商,积极发动基层自治主体的广泛参与进来,共同商讨决策的科学性及可行性,使得决策过程可以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建立听证制度可以很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使得形式主义得到了杜绝。该制度位于最终决定与议案形成雏形之间的步骤环节,比较独立。而决策论证的作用是可以查出和修改决策在初级形成时的缺陷,基本是以专家证明、会议协商、及社会讨论和群体发言的形式进行的。其考量的因素包含了本社区的文化、经济等,所以决策论证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全面性、民主性及科学性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基层治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最终目标。
基层的民主决策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决策者所处的环境的自然人文环境在无形之中影响着决策的科学进行。民主科学的基层决策有赖于社区文化的氛围和人民的民主意识等因素。这就要求领导者和公民共同积极参与,科学决策,才能最终做出满足基层利益最大化的民主决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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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中认为,无产阶级的“全部理论内容是从研究政治经济学产生的”;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更是高度评价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又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总是不断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出新的结论,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这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代表著作《资本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论十大关系》、《邓小平文选》的理论脉络中清楚地看出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难题与前景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自产生以来,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一百多年间,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千变万化和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如何更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相关的经济理论来指导实践,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直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话题,为此我们需要切实加强对于相关理论的研究。
这里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它是指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后来经过斯大林、毛泽东等一系列的社会主义者在实践中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并和资本社会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思想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经济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广泛性和实践性,在内容上也具有极大的丰富性。一百多年的发展,使得社会主义得到了不断的新发展、新飞跃,但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那种紧密依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经济发展时期已经不复存在,这也直接造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受到了直接的挑战。在时代变迁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我们必须以新的视角去审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不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新途径。
马克思经济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我们认识、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科学。马克思经济理论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社会生产关系是依据人类物质资料生产而逐渐形成与发展的。从1970年开始,后现代主义思潮逐渐兴起,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是西方研究的重要趋势。其中有詹姆斯?奥康纳、让?鲍德里亚等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问题框架、解构问题进行阐释。
在2000年,埃纳斯图?斯奎帕尼提学者提出,立足现代主义角度,马克思经济理论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点:经济理论作为“理性人”的社会科学,注重实体论、均衡论,人类主体能够普遍、积极地改造社会,是实在论、决定论的影响。立足后现代主义角度,马克思经济理论将历史阐释为目标开放过程,社会关系结构的解释,不追求经济均衡,无人本主义否定了实体主义。可以说,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两者之间互相对立。
实际上,大多数学者对于马克思经济理论,注重无序与结构变异,研究历史演化、意识形态改变等内容。在1997年,学者詹姆斯?奥康纳曾深入分析、批判了当代资本主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破坏了社会,然而并没有在社会经济转型、资本积累理论中,纳入生态破坏内容。所以,需联系历史唯物主义、生态学,注重自然界的地位。在唯物主义中,不断融入自然维度、文化维度,促使其不断内延、外扩。同时,随着文化实践、工艺水平不断发展,阶级力量由多种元素决定。在同一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也存在差异。另外,自然生产是对任一阶级结构、社会形态的发展。总之,生产关系、生产力构成了社会劳动,而社会劳动与自然界、生态学与语言之间,除具有调节关系,还有反调节关系。立足后现代主义角度,实现历史唯物主义重构。
而鲍德里亚曾提出,后现代性和现代性是一种断裂关系。随着消费社会产生,消费内涵出现根本转变,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物品之间关系日益突出,与历史、文化层面相互渗透。所以,我们必须放弃现实经济学批判,提倡超现实经济理论。鲍德里亚认为,在交换价值上,马克思经济理论注重“使用价值”的解放,但并未超越物质思维、资本逻辑。处于当代社会,媒介生产逐渐取代了物质生产,符号标志维度逐渐取代了物体实用维度,个体社会地位日益凸显。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注重支配、控制,使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消费社会,按消费无意识,认同社会体系、消费体系。鲍德里亚的符号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批判,然而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却背道而驰。
(一)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来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自产生以来,就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定义和论述,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会向两极方向发展,那就是资产阶级财富的不断积累和无产阶级的不断贫困和被剥削,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必然灭亡的。从当前资本主义的发展现状来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进步,相关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都在呈向上的发展趋势,并没有呈现出过多的灭亡的迹象,因此这和马克思主义相关的经济理论是相悖的,所以当代如何更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来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当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纵观当前的社会主义国家,总共有五个,但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直接按照马克思与恩格斯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而来的,比如我国是在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及军阀统治之后建立的,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灭亡之后建立起来的。另外,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刚开始时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但是计划经济模式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建立了基本的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体系等等,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而实行改革开放也被实践证明为符合我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道路。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等社会主义方面的基本问题还没有充分的解决好。
(三)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来完善市场经济理论
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长时间实践发展,不仅对资本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指导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并随着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变化而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也在为适应新的环境而不断地与时俱进,比如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行创新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外贸易能力和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区域增长等相关的市场经济的理论问题。这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紧密依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指导和解决。
(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方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是新时期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基础,也是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关键。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内容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是体现马克思主义鲜明特色的理论,因此二者是相互联系的。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引申出更多的经济性理论,比如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理论上,可以引申出价值量、价值实体等相关的理论,进而更好地指导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批判性地学习西方经济学,积极借鉴国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成果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理论源泉来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也应该重视西方经济学的重要作用。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的可以借鉴和可取之处,因此要对西方经济学进行批判性学习,进而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前景。但是从二者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代表的阶级利益等方面来看,二者有着很大的差异,作为彻底的一元论者,我们要彻底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是,也要承认西方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也是值得学习的。另外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还要善于借鉴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成果。
(三)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把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是把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状况相结合,形成新时期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另一方面则是把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的经济状况相结合,形成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此外,还应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基本理论为基础,联系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全面发展。在以上基础上,批判地学习西方经济学,借鉴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构建起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全新框架体系。
尽管当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由于综合形势的影响而受到了挑战,但是这绝不是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了,而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科学的、发展的,它具有很好的发展应用前景。
在新时期、新的发展条件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对于新产生的一系列经济社会现象和经济问题等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讨,以此来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容,保证其强大的发展生命力。之所以会遇到如此多的挑战,主要源于极大的经济社会变化,因为挑战的存在,才可以促进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而我们也应该在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积极寻找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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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的两个基本方面。道德品质是表征个人道德的总体特点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观念和行为中的体现。道德行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行为,是经过自主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和积累,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德性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书的核心概念,并贯穿于本书的始终“它是一种能够实现人类最终目的(幸福)的品质”以人的本质为依据,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理智德性是灵魂中理性部分对自身发挥沉思功能时表现出来的德性;伦理德性是灵魂中非理性部分的欲望和激情在理性的指导下的德性。系统地学习德性伦理学,不仅能够促使我们反思当下道德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培育出真正的有德之人。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方而的经典著作“文章从对幸福的分析入手指出幸福是至善,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在幸福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质出发,得出了“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的结论,那么什么是德性呢?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哪些道德品质呢?下而我将从德性的含义、德性的类型两方而来进行论述。
德性一词是古希腊伦理学体系中根本性词汇,其原义是“德性是使一个事物状态好并是其实现活动完成的好的品质。”究竟什么是人的德性呢?亚里士多德说的德性意味着如下两点:首先,德性使人处在一个很好的状态;其次,德性是让人把人的功能发挥得好的品质。所以,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某些特定的道德品质。因为品质是德性的种,品质是一种事物所具有的只要遇到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显露出来的内在倾向或势态。
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理性的灵魂和非理性的灵魂。非理性的灵魂就是欲望。而理性灵魂也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的理性关注可以变动的东西,这部分的理性是算计的理性,也就是实践理性。另一部分的理性专注不变的、必然的东西,是理论理性或科学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理性的各部分的划分和德性是一致的。德性分为两类,伦理德性(亦叫道德德性,或者品德德性)和理智德性。
(一)伦理德性
下而我将《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涉及的几种具体德性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涉及情感的德性主要有勇敢和节制。勇敢,主要是对死亡的恐惧,尤其是在战争中的死亡威胁。勇敢的人总是以境况所能允许的最恰当的方式,以理性所要求的来感受和行动。节制,意为自我控制。它是关于触觉与味觉快乐的正确品质,尤其是诸如吃、喝和性这类特殊快乐的白我控制。它们是必要的,但应限定在必要的程度上。第二,涉及外在善的德性主要有慷慨。慷慨,特别是财产方而的自由支配。慷慨者乐善好施,但不是不加区分的给予。慷慨的人以正当的方式给予:给该给的人,给以应当的量并在适当的时机给,通常这就是正当的给予。
(二)理智德性
第一,技艺。技艺(实践能力)是一种与正确的理智相联系的制作的品质。它的始点是在制造者的思考中而不是在被制造的事物之中。我们在讨论中庸学说时,也看到亚里士多德从箭手在箭术中的技能推导到德性的性质。德性的修炼也是如此。如果反复的,不断的练习和实践,最终就会像掌握一门技术那样的拥有德性。第二,科学。科学是一种求证的品质。凡是在有某种特定的确信存在的地方,而且人们认识到了普遍原理,这里就有科学了。其次,科学是一种知识,科学知识的对象是出于必然性的。因此它是永恒的,因为所有出白必然性的东西都是永恒的。而永恒的东西既不生成也不消逝。
第二,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决定人如何过好的、正确的生活的那种实践理性的德性。也可以说一个在总体上能够做出正确权谋的人是有实践智慧的。所以,实践智慧被看作一种知识与德性相关联的知识。同时,实践智慧被看作一种慎思明辨的能力。亚里士多德提出,“实践智慧能明察什么是对自己和人们是善的,它使人们在实际中慎思明辨、聪明能干”。
第四,灵智(努斯)。首先它可以指一般的理性状态。亚里士多德说灵魂中有二种能力可以控制人的行为,一是知觉,二是欲望,二是nous。在这里nous是指理性本身。此外,nous也是实践智慧的一个部分,是实践智慧经过慎思后达到的实践推论的终点。涉及的是对不可进一步定义的那些最高原理的领悟。
第五,智慧。智慧是科学知识和以灵智来把握那些就其本性而言最为高贵的存在者。所以亚里士多德说,那些技艺娴熟高超的人也被称为有智慧,如菲迪亚斯作为雕刻家,波吕克莱托作为雕像家均被称为有智慧的人。但并不认为这种技艺特长就是智慧,因为并不是在某一特殊领域,在有限的方而的知识都可称为智慧,只有全而的最完全的知识才能称为智慧。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多的追求金钱、权利、物质、地位,而忽视了自身德性的培养。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告诉我们一个理想的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人终归变得卓越,就是说他实现或完成了他所固有的人的使命。人的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果有许多德性,那么就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这是贯穿在一个人完整一生中的。对于人生来说,如果我们能努力培养这些德性,在生活中实现这些德性,同时能把握做人的最高目的,就更有可能把人生过得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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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鹏华盈合伙人:如何组建一个强大的董事会?
许多初创公司只有在遇到麻烦的时候,才想起来要成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凯鹏华盈合伙人朱丽叶•德拜尔尼为许多初创公司提供多董事会管理建议,她指出,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创业者需要:清楚公司的愿景;寻找正确的技能;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创建鼓励辩论的文化;突破舒适区。
每一位出色的CEO背后都有一个出色的董事会。但我注意到,对于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这项任务,许多初创公司创始人往往是一拖再拖。亚马逊和谷歌等成功的科技公司,在很早便成立了董事会。当然,这两家公司都是特例;通常情况下,公司很少会预想到没有董事会的后果,直至他们遇到麻烦。
许多董事会认为他们只需要向CEO负责,结果却陷入困境。
多年来,我一直在为初创公司提供董事会管理与高管招聘方面的咨询,我认为董事会真正的职责是聘用和解雇CEO。毕竟,好的董事会清楚他们要对彼此负责,对公司股东负责。此外,好的董事会在想法、背景和观点方面是多元化的。下面的统计数据值得反复思考:硅谷董事中仅有10%为女性,风投投资的初创公司中,女性创始人或CEO的百分比更低。
如何组建一个好的董事会?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建议。
清楚公司的愿景。你希望公司实现什么目标?明确你需要董事会做些什么来实现这些目标。在考虑和确定你需要董事会成员具备的特性、技能与经验时,要牢记公司的目标。
寻找正确的技能。制作一个简单的表格,将市场中现有的特性综合在一起。将你期望的“最终”董事会的所有方面在表格中列出。在表格中填写每一位董事的潜在想法,根据这些想法的深度或契合度以及成功聘用的可能性进行排名。对这个清单及时更新,将其作为董事会议上一个积极的讨论项目。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责任。正如吉姆•柯林斯所说:“你是否为合适的人准备了合适的位置?”成立委员会或划定关键责任范围永远不会过早。你是否有最优秀的审计主管或薪酬主管?谁是你在关键领域可以依靠的首席董事?
创建一种文化,鼓励辩论。培养一种广纳谏言和独立的文化。你希望听到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帮助你思考各种选择。考虑你希望董事会带来的文化与互动:是富有激情的激烈辩论,还是头脑清醒、慎重的讨论?你希望董事会能够推动你前进,让你感觉不舒服,挑战传统思维。与此同时,你想要的是一个董事会,而不是运营委员会,所以设定界限很重要。
突破舒适区。董事会往往倾向于实现熟悉的和舒服的目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同质化。因此,你应该努力实现意见的多样化,不必担心违背他人的想法做事。牢记这一点,可以帮助你保持开放心态,考虑一些你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的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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