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处置规定相关的共47个结果: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制定其它法律法规的基础,更体现了我国是民主的、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权利的国家,这种保障并不只体现在法律文化上,更需要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保障和尊重。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特别是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也给予了必要的尊重和保障。这种尊重与保障与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是相照应的,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的,而且是必须实行的法律原则。对人权的尊重自然也包括对被诉人人权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和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的高下。也只有在保证人权的提前下对被诉人进行审判才能做公正的审判,才能避免错案甚至是冤案的发生。正如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如果说刑法是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可以被看作是被告人的大宪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拘留措施、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等问题。由于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拘留的检察监督,以更好地惩治法律和保障人权。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律监督
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
刑事拘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短时间予以羁押,限制其人身自首的强制措施。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仅次于逮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各阶层在资源拥有、素质高低、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千差万别、纷纭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情况日新月异。面对这种不同于小国寡民的复杂、多变现实,效力及于全国和全体国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只能采取一种高度抽象、原则性强的方式做出规定,才能保证其普遍性和稳定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全文如下:
摘要: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行政法治的负资产,而且在行政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在行政法难以兼顾实质公正的情况下,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缓和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流变”行政现实的冲击行政法安定性难以自保时,行政规定能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当自由裁量成为当代行政的无可幸免时,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行政规定又具有促进多层级、开放性行政规范体系形成和行政制度创新等促发行政法治演进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行政规定 克服成文法局限 制度创新
行政规定1在我国历来被当作治理的对象看待,很少从正面阐述其功能,特别是其对于行政法治的可能贡献。不仅作为这一词最先来源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就是从将行政规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加以监控的角度做出规定的,而且行政法学对此的研究更是从这一角度集中了多半的精力2.为什么会这样呢?
分析其原因,主要恐怕有二:其一,行政规定是我国行政领域最为广泛的现象之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乱象”。不仅制定主体多、层级繁、制定程序缺损、适用范围不清、表现形式繁杂和法律性质与地位不明,而且行政机关确实常常借此扩张权力、攫取私利和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其二,行政法学者常常对行政规定具有一种深深的警惕与怀疑。
问题是,其一,虽然这些研究是必须的而且也没有否定行政规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若不对其积极作用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定位,难免会导致对其认识和研究的偏颇,甚至过多聚焦弊端强调控制而影响其正常功能的发挥,也使学术研究与行政实务严重脱节。其二,行政规定并不是个新东西,向行政法治转轨之前宪法和组织法就已经规定。《宪法》(1982)第89条和第90条第二款以及《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1979)第59条和第61条规定中的 “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其中除了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具有外部效果的抽象行政行为外,基本上可以纳入行政规定范围。显然,当时并非从行政法治角度对此予以规定的,在推行行政法治的今天,对其功能重新认识和定位,就势所必然。
下面我们将分别循行政规定对于行政法治实行的功能和对于行政法治演进的功能两个进路探讨。
(一)成文法的困窘与出路
“很清楚,一个现代国家的‘立法者’不可能制定一套齐全的规定。所能期待于他的,至少在某些领域,只能是宣布一些原则,一些多少带普遍性的规定。为了制订必要的、比较具体规定,他必然要信赖行政当局的活动。” 3 虽然这是勒内·达维德先生对世界各国一般情况的描述,但同样非常适合于中国。
一方面,成文法本身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法律之所以能够担当限制专断权力的重任,主要原因在于其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明确性等优点和典型特征。但这些优点和典型特征中常常潜伏着法——尤其是成文法——的致命不足。
为了达到普遍性要求,不得不舍弃对个性、特殊性的考虑,而塞听个别正义的诉求;为了保持法的稳定性,不得不大量采用抽象、概括、原则性的语词,不得不忍受刻舟求剑式的尴尬;为了追求整体的明确性,而不得不像希腊神话故事中铁床匪达马斯特斯那样,对欲由法律调整的现实进行切削与拉伸。或者干脆使用弹性很大的基本原则或模糊的语言来填塞,而任由执法或司法官吏去解释。这恐怕有违法治的初衷。
如果说法律的这些“硬伤”在司法领域还不明显,可以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消解, 4那么,在行政领域就严重、复杂得多,仅通过所谓的“行政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国家,立法机关所面临的任务是如此之多和如此复杂”,“在专门的政府管理领域中,有些立法活动要求立法者对存在于该特殊领域中的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完全熟悉,因此由一些专家来处理这些问题就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的立法议会来处理这些问题要适当得多。由于诸于此类的缘故,现代立法机关常常把一些立法职能授予政府的行政机构、授予一个局或专业委员会,或授予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5 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国的宪法和组织法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问题是,行政法规与规章虽在某些方面比法律有所具体化,但整体上仍然患有法律的痼疾。6这时候,依赖行政规定将其进一步具体化,甚至补充其不足,就成了不二的选择。
另一方面,中国本身的具体情况加剧了这一局限性。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各阶层在资源拥有、素质高低、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千差万别、纷纭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情况日新月异。面对这种不同于小国寡民的复杂、多变现实,效力及于全国和全体国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只能采取一种高度抽象、原则性强的方式做出规定,才能保证其普遍性和稳定性。否则,就可能要么非常臃肿、要么脱离实际、要么以偏概全,或者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要将他们适用到具体对象上,迫切需要行政规定作为媒介。
(二)行政规定:实质公正的兼顾
行政法规范更多注重普遍适用,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对待,较少往往也无力关注到个案的特殊情况。由此,在适用中难免产生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行政法实践中,出现这种状况的根由同样存在,甚至更烈。
首先,此乃成文法自身局限性的产物,形式法治的代价。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德性是整体的,法律规定是普遍的。惟其为整体和普遍,个别处难免疏漏百出,差错多见。而公民的行为则都是个别的。” 7 对个案的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找不到相应的指引,从而带来作为整体的形式公正与个体的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与对峙。
其次,中国行政法理论和立法有一种将行政法治局限于“合法”的倾向,而将“合法”又作为与“合理”相对应的狭义概念来理解,同时,其中的“法”又多意指法律、法规等高位阶的行政法规范。行政复议法将如此“合法”和合如此之“法”作为审查重点,行政诉讼法更是几乎将其作为唯一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偏爱按照“大法”行政,而不顾及行为是否契合具体情况的要求也就不奇怪了,在个案中牺牲实质公正也就在所难免了。
如何解决?与其将其全部托付给执法者个人,不如更多依赖行政规定。正如小平先生所言:还是制度靠得住些。8制度更具有恒常性,只要是能在制度范围内解决的,哪怕仅是对问题有所缓解,还是尽可能依靠制度。就行政法领域来说,要解决或者缓解高位阶行政规范所追求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对峙,出路就在于充分利用行政规定。因为行政规定并不是法规范的翻版,而是根据一定行政法规范,结合一定领域、地域、事项、主体和时期的比较具体的情况制定的,更能吻合一定时、空、人、事等变项的要求,为当下具体个案提供更能契合具体情况的指引。从而,既贯彻了法规范的要求,又满足了个案公正的要求,最大限度兼顾到行政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
(二)行政规定:法安定性的维护
“行政法规的约束对象十分广泛,而且具有流动性”, 9 这就意味着行政法不仅难以形成统一的法典,而且受到调整对象“流动性”的影响,不得不时常加以改变。从而影响行政法的确定性、稳定性、权威性与调控能力,最终损及行政法的安定性。而安定性本身是正义的一部分,是法的生命之所在。10 因此,我们必须缓解行政法 “流变” 的现实与法安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将两者之间的张力保持在适度范围内。
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一方面,我们应坚持法的安定性,保障法在逻辑上的自恰与连续,不致蜕化为应付一时之变的权宜之计。否则,“人们在为将来安排交易或制定计划的时候,就会无从确定昨天的法律是否会成为明天的法律。” 11 另一方面,我们所面对的又是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我们必须在运动与静止、保守与创新、僵化与变动无常这些彼此矛盾的力量之间谋求某种和谐。” 12 具体到行政法领域,就是一方面修改确实过时的法规范,但又不可能实时与时时更新,因此,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要高度重视行政规定的作用。
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源相比,行政规定并没有太高的安定性要求。因此,行政规定就可以因应行政现实的“流变”,相对快速地变迁;同时,行政规定又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依据——至少是不违反行政规范——制定的,从而又可以保证其与整个行政法体系的和谐,维持行政规定自身的相对统一、连续与有序。这样,就可以极大地降低复杂多变行政现实给行政法安定性带来的威胁,而又不会置行政活动于失范状态。
(三)行政规定:自由裁量空间的压缩
“现代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大和多样化大大增加了行政机关裁量的机会,它通过行政活动的所有过程,涉及一切行政领域。” 13 现代社会的复杂多变,为行政权的全面介入提供了契机,立法机关的“无能”,又使这种全面介入变成现实。为此,立法机关采取了两种应对措施:其一,制定高度抽象、概括的法律,给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留下充裕的选择余地;其二,干脆委托行政机关制定有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标准——有时仅仅只是以立法目的作为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在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留下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本文重点讨论执法裁量。
我国目前对执法裁量的监督主要有两个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两者的监督力度都非常有限。不仅审查标准(明显不合理或不公正)适用面非常狭窄,且因其抽象性强而很难真正落实,而且两种监督都是事后监督。更不用说行政领域还存在大量法律真空地带了。
面对行政自由裁量问题,行政机关必须根据立法目的、结合个案情况,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做出合理选择。然而,个案情况总是千变万化、纷纭复杂,哪些是应予考虑的因素、哪些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以及哪些是不应考虑的因素等等,并不容易厘清。即使是对同一个案件,在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眼里,也会在考虑因素的权衡取舍上有不同倾向,更不用说当今中国行政人员执法水平的悬殊和种种非法因素的影响了。由此,难免会出现同一案件由不同主体处理、同样案件由不同或者同一主体处理时的结果不同,以及同类案件之间在处理结果上存在巨大的反差等等乖谬现象。其后果难免不是执法不公、滋生腐败和影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法治背道而驰。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日本的芝池义一教授指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对有关大量且反复进行的行为,事先规定行政厅必须依据的实体的、程序的标准(裁量标准)。这是合乎目的的。” 14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制定“裁量标准”,将行政自由裁量应予考虑的因素事先明确下来,让行政机关在做裁量判断时有可以依据、参照的标准。而在确立这类“标准”上,行政规定是能够大显身手的。
首先,行政机关有权这样做。宪法、组织法赋予了行政机关为实施法规范而制定行政规定的权力,同时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行政机关就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为保障裁量权公正、合理地行使,以行政规定的形式确立裁量的具体标准。
其次,行政机关也有能力制定这样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经常直接与大量的个案打交道,能够从纷纭复杂、变化万千的行政现象中总结、积累、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通过行政规定的形式将其规定下来,作为下级或本级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自由裁量权时判断、选择的依据,并对有关相对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如果说处在第一线的行政机关不能做这件事,想象不出还有哪些主体更适合、更胜任这一角色。
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裁量标准,并通过行政规定予以公开,就可以增强公众对行政裁量行为的预见性,牵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与任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机关也可以借助这些标准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事后的监控,而不至于无从着手;同时,也给行政机关进行事中的“自律”提供了契机。行政机关有了裁量标准,就可以减轻个案经办人员摸索的负担和素质参差不齐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主观任意在裁量行为中的作用,也有利于行政首长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裁量行为的公正性和同类行为的前后一贯性,也提高了行政效率。实质上,这是从以往对事后的、外部的监督方式的过分倚重,转变为对行政机关事中的、自律的方式的兼顾,使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更大程度地纳入法治轨道。
(一)制定行政规定的哲学解释学诠释
制定行政规定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是一种具有立法创制性的行为还是仅为一种解释性的行为?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其在行政法治之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就现有宪政框架而言,似乎只能承认其是解释性行为,因为我们不承认规章以下其他行政规范的立法创制地位。然而,即使是法律解释也是一种创制性的行为。
按照哲学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要理解文本并做出正确的解释,解释者并不是仅仅从文本中就能获得。海德格尔告诉我们:“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的无前提的把握。” 15具体而言,解释者的社会环境、历史情况、文化背景、传统观念和物质条件,成见,以及理解之前的假设等等共同决定了理解,甚至可以说理解和解释就是这些理解的前结构面向未来的“重复”。16伽达默尔进一步明确指出,理解既是历史的,同时又是现代的,是以理解的前结构为基础,结合当前的可能性对未来做出的筹划,是文本作者的历史“视域”与解释者现有“视域”的融合。
为此,才会产生有意义的新的理解。17具体到法律领域,“具体化的任务并不在于单纯地认识法律条文,如果我们想从法律上判断某个具体事例,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还必须了解司法实践以及规定这种实践的各种要素。” 18也就是说,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法官或行政执法官员并不是机械、单纯地适用法律于案件事实,“而是一种唤醒意识,阐释说明,因而更详细确定规范,并且或多或少对内在于普遍规范中的意识内涵加以塑造或继续形成(具体化)之过程”,是“一种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目光往返来回’的‘不断交互’的过程”。19因此,法律的理解与解释,本身就是一个立法者与适法者的“视域”不断融合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文本予以创造性理解与解释的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执法与司法乃是一种具有立法创制性的活动。
虽然上段分析的是将法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时的情况,但同样适用于依据行政法规范制定行政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范制定行政规定的过程,就是对行政法规范的理解与解释过程,是以行政机关在相应领域积累的经验、形成的惯例、拥有的物质和技术以及持有的观念等为前提,结合当下的情景和面对未来达成行政目的的想象,创设规范的过程。决不是对作为依据的行政法规范的简单重复,也不能还原为原有规范,而是一种新的规范——以不与依据规范相抵触为限度。更不用说上位阶规范缺位时行政机关自主制定行政规定了。因此,行政规定乃是行政机关所创制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源性规范以外的一种行政规范。
(二)多层级开放性规范体系的形成
其实,上文已从哲学解释学角度给我们勾勒出了一个多层级开放的规范体系图景(见图):
法律、法规或规章 现实 情 境-1 ←↑
行政规定 现 实 情 境-2
↑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结合现实情境-120(包括理解的前结构、当下的情景和未来的想象),制定出行政规定;面对具体案件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规定,结合现实情境-2(主要包括理解的前结构和具体案件事实),制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规范与现实情境的“结合”是一个“不断交互”的过程,故图中用方向相反的双箭头表示。如果以规范调整范围的大小和具体化程度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称作宏观规范,调整范围覆盖全国或一省等广大领域,多为一般性规范,具体化程度低;行政规定则为中观规范,调整范围主要为特定的地域或具体的行业等较小的领域,具体化程度较高;具体行政行为则为微观规范, 21调整范围最小,具体化程度最高,已特定到具体个案。这样就形成一个从宏观,经中观,到微观的多层级规范体系。
然而,这样一个多层级规范体系,并非自成一统的封闭王国。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时要结合行政经验、惯例、物质和技术条件、行政观念,以及当下的情景和面对未来达成行政目的的想象等现实情境。这些现实情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仅所面对的客观形势在不断地变化,而且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在不断接触新的具体事实,做出有针对性的行政决定,积累新的经验等。这一切又可能构成修改、发展原来的行政规定或制定新的行政规定的现实情境。也就是说,上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实情境-2又可以作为新的考虑要素提炼和融入到现实情境-1中。这样,行政规定就可能随着现实情境的变化而不断地演进。同时,对于行政规定中成熟的、可以适用于更广泛范围的规范,也可能通过法定程序为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所吸收,转化为宏观规范。因此,行政规定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高位阶规范向行政事实开放,以及行政事实向高位阶规范收敛的交汇点,两者通过行政规定相互作用,彼此调适。因此,这是一个因时而化的开放体系。
行政规定,不仅在多层级规范体系的形成和开放过程中起到枢纽和转化装置的作用,而且还为行政法治演进创新相应的制度前提。
(三)行政法治演进之制度创新
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分为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前者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包括习惯、个人偏好、礼貌习俗以及共同体自己创制并由第三方以组织方式在其间执行的正式内在规则;22后者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规则。23具体到我国行政领域,内在制度主要为行政惯例、行政经验、行政机关的偏好、行政伦理规则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章程等,往往是作为制定行政规定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理解和解释相应依据性规范的理解前结构发挥作用的;而外在制度则主要是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成文规范。
内在制度是一种自发自组织的制度,允许以试错方式创新,并以共体内临界多数的自愿接受而成其为规则。因此,它能够比较好地应付社会交往复杂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人们常常对此影响处于无知状态的时候,能够因应外部的挑战而自发地做出调整。24在这种意义上,类似于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而外在制度则不同,因其是“由拥有政治权力的领导机构根据宪法设计出来的,并由他们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因此,变革外在制度需要政治行动。外在规则的变革取决于集体抉择。……它的发生要比自愿性决策更难。” 25面对变化的环境的挑战,尤其是具有“流变性”的行政现实的挑战,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制度常因其刚性、滞后和缺乏预见性而与现实发生“基本的冲突”。同时,固步自封的外在制度还会与因时而化的内在制度发生冲突,影响内在制度功能的发挥。即使能对那些僵硬的外在制度做出改变,往往也会因其强调步调一致而“痉挛性”地发生。也就是说,相对于极具融通性的内在制度而言,面对变化的外界环境的挑战,诸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行政制度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
如何消除或缓解外在制度的局限性?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主要是在现有制度限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受调控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等。不过这一药方难以应用于行政领域。我们则谋求从制度本身来克服局限性,以期更具恒常性。
“在许多国家里,司法系统已变成了另一个改变规则的机构,因为法官们创造性地解释着法律。” 26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变革路径的启示:这是一种渐进式变革模式,既能因时而化,又能够避免急剧变革的震荡。但就行政领域来说,其外在制度非常庞杂,能实际进入司法审查领域者不过是冰山一角,且受我国司法判决不能作为先例适用的掣肘,因此司法变革模式在这里效果非常有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释法来舒缓或克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制度的局限性呢?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疑具有类似于司法的创造性释法功能,而且基本上可以覆盖面到全部的外在行政制度。然而,在我国具体行政决定同样没有先例功能,姑且不论行政承办人员的释法水平能否胜任,因此这条路也是走不通的。分析至此,该是行政规定粉墨登场的时候了。
宪法和组织法赋予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定这类中观规范的职权,是行政领域独有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恐怕应归功于行政规定的独特功能。根据前文所述,我们知道,行政规定不仅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优点:有较强的具体针对性,其制定是结合一定的现实情境对作为依据的外在行政制度的创新。现实情境发生变化,行政规定也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而且克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就能够有效地缓解、消除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并可通过其将内在行政制度作为理解前结构,转化为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准外在行政制度, 27从而有效地化解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之间的冲突。
同时,由于行政规定在行政规范体系中处于中观规范位置,在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宏观规范稳定的情况下,其与时俱进的渐进变革,并不会危及整个规范体系的稳定。每一次此类变革都只是局部的,人们只需要付出极低的学习成本就能掌握与适应;这是一种在高层次规范和价值框架内的制度变迁,并不会影响人们对主流规则的利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所谓“路径依赖”原理。因此,行政规定实乃我国正式制度所安排的实现行政制度创新和变迁的契机,是因应行政调整对象的流变性而设置的具有自我反思功能的制度装置,是行政法治演进之制度创新的枢纽。
* 作者:陈骏业,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原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①“行政规定”一词用法最先来源于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文取该法所用之本意,指行政机关制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外部效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 我们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对标题中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定”的文章做了检索,从1979年起到笔者检索日(2006-4-23)止,共有60篇,其中以监督控制为重点的占32篇,其余绝大多数基本上是研究行政规定的性质、法律地位、概念等的,从行政法治角度肯定行政规定积极作用的专门研究尚未看到。
③〔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页。
④其实,成文法的不足,通过本来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也是很难消除的。我国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为名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明证。实际上,各地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甚至基层法院,也制定了大量的用于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但事实上却起着司法解释同等的作用。
⑤11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0页,第326页,第326页。
⑥一种情况是立法机关在有关的领域没有立法,而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这种行政法规、规章是用来代替法律的,在弊端上与法律同质;另一种情况是通过行政法规、规章细化法律,但在实践中,很多细化并不“细”,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内容是对法律的重复、照抄。这恐怕也是缺乏、远离相关实践的一种无奈!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⑧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⑨〔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⑩参见〔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314〔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第92页。
15〔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6页。
1617参见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91页以下,第594页。
18〔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阐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24页。
19〔德〕亚图·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吴从周译,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91页。
20笔者将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定时所面临的理解的前结构、当下情景和未来达成行政目的应考虑因素的想象等统称为“现实情境”。不一定准确、恰当,但为叙述和行文方便而已。
21在不少西方人眼里,法官制定法规范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美国前联邦大法官霍姆斯先生曾言:“我毫不犹豫地承认,法官必须而且确实立法,但他们只是在间隙中这样做”(转引自〔美〕本杰明·卡多左:《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2页)。将其应用行政执法领域当无问题,同笔者在前文中论述的行政机关在面对具体事实时的创造性释法是一致的。在这里,笔者不只是指行政官员在具体案件中创设的规范可能影响今后的有关案件的处理,更是指对当下案件而言已起到的规范性作用。
2223242526参见〔德〕柯武刚等:《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共同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9页以下,第130页以下,第473页以下,第480页,第482页。
27考虑到行政规定制定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其“政治权力”性质很淡,姑且将其称为“准外在行政制度”。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反思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措施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渠道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经验,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总结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体育运动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1.
2.
3.
4.
5.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人质谈判是指在绑架案中,谈判员与劫匪之间的谈判,风险很高。人质劫持者可能产生了情绪或心理错乱。其劫持人质的具体原因也许是不合乎理性的,劫持者还可能具有自杀倾向。在此类人质劫持事件中,人质和劫持者之间通常存在某种关系。此类事件通常是没有预谋的。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香港警方处置人质事件谈判原则对内地警方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香港警方处置人质事件谈判原则对内地警方的启示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香港警方谈判组在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平解决人质事件、谈判优先,指挥员不可兼谈判员等谈判原则,对内地警方在处理人质事件中具有积极借鉴和学习作用。
关键词:香港警方; 处置人质事件; 借鉴。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16 日笔者有幸参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组织的突发事件处置研修团赴香港警方研修。期间,研修团根据内地与香港警方培训交流合作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香港警方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指挥架构、处置方法、人员训练和装备设施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交流和学习。其中通过对香港警方谈判组在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平解决人质事件、谈判优先,指挥员不可兼谈判员等谈判原则的学习,感触颇深,深受启发,值得内地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借鉴和学习。
香港警察谈判组成立于 1975 年,谈判组由志愿参与的警察组成,平时从事本职工作,只是在遇到需要出动的案件或事件时,才应招迅速出动。谈判组主管直接向警务处助理处长 ( 行动)负责,他有两名副手协助处理工作。谈判组分为4 支谈判队,每名副主管负责指挥两支谈判队,每支谈判队各设队长一人。每支谈判队都有一支6 人反恐怖活动小分队。
香港警察谈判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几类事件: 反恐怖事件,涉及刑事成分的胁持人质事件,涉及家庭纠纷的胁持人质事件,与警对峙事件,企图轻生事件。1985 年开始,其主要责任为处理挟持人质、绝困及企图自杀案件,及( 于 2005 年开始) 协助处理大型公众活动的协调事务。
谈判组的组织结构: 谈判组的成员包括谈判主管、队长、谈判员、策略员、联络员、联络员、记录员。
1、谈判室主管: 负责协助谈判员制定谈判策略,监测谈判员与策略员状态,与其他谈判员保持联络;2、队长: 负责领导谈判小组,与指挥官商定谈判策略,确保谈判室人员不被打扰;3、谈判员: 负责与对方展开对话,建议如何和平解决事件,运用谈判技巧软化对方,在对话中套取有用的资料,以作为处置活动的依据;4、策略员: 负责确保谈判员安全,为谈判员出谋划策,并协助制定谈判策略,肯定谈判员的工作,给予适当的鼓励,有需要时担任谈判员。
5、联络员: 负责主要和现场其他单位联络,收集有用的消息并进行分析,然后提供给谈判员,服务于谈判,需要时代替队长与指挥官联络,必要时担任队长职务;6、资料统筹员: 负责联络其他单位安排器材; 确保运送物品准时稳妥,与特警队保持联络,在运输过程中与谈判对象保持联络;7、记录员: 负责事件报告版,记录谈判中有用的对话和资料,向谈判员作适当提示,有需要时代替其他队员。
香港警方根据不同人质事件确定谈判人员人数,对企图自杀事件的处置,安排二至三名谈判人员,对严重案件,视情况安排多名人员,必要时心理专家参加谈判活动。
由于各司其职,分工非常清晰、明确,在行动中相互配合、鼓励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因此,为警方通过谈判成功处置人质事件提供了保障。
( 一) 强调谈判工作先行。
一是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劫持人质事件是警方的最高目标,因此,为达到无伤亡或最低限度的代价解决人质事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专业谈判措施就成为和平解决劫持人质事件的重要手段。
二是谈判可以赢得时间。通过谈判可以稳定对方的情绪,可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为现场指挥员了解案情、制订方案及支援警察到来争取宝贵时间。
三是通过谈判,可以迅速了解劫持人质案件发生的原因、人数、伤亡等情况,为现场指挥员正确决策,制定可行的行动方案、有效处置提供条件。
( 二) 安全至上。
香港警方把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以及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贯彻到人质事件处置中。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的目标是谈判与武力结合力争和平解决人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拯救所有人质、确保警方人员安全、逮捕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当人质事件升级为必须通过武力解决时,应通过战术性谈判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 三) 指挥员不兼谈判员。
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强调,要建立以现场指挥官为核心的指挥体系,对处置现场有程式化的规定,指挥员和警员任务明确。在人质事件处置中强调指挥员与谈判员各司其职,不能分散精力。一是如果指挥员充当谈判人员,一旦劫持者提出具体要求和条件,指挥员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缓冲和推托。由其他人员担任谈判员,回旋余地会更大一些。二是可避免妨碍全案和谈判连续性之考虑,尤其是谈判员在现场谈判过程中不受干扰,由专人负责 ( 联络员) 与谈判员的信息联系,由策略员通过联络员协助谈判员工作。
( 四) 谈判员不兼攻击手。
一是谈判人员不一定具备担任攻击手的能力; 二是如果行动不一定能保证警察、谈判对象、他人的安全; 三是这次成功并不能保证下一次也能成功,因为谈判的目的是和平解决事件。
( 五) 不交换人质。
在人质事件处置中,不答应提出的更换人质的要求,谈判人员不提出交换人质的建议。一是避免劫持者劫持新的人质; 二是避免劫持者筹码升值; 三是避免谈判人员感情用事。
( 一) 树立通过谈判即保安全又能和平解决人质事件的处置理念。
目前,内地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的实践中通过谈判促成和平解决的比例很小,在处置实践中,内地警方部分指挥员在处置过程中虽然采取谈判措施,但迫于来自现场各方面的压力,希望快速解决人质事件,多数还是以击毙劫持者方式处置,导致一些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出现劫持者被击毙,人质伤亡情况,如2011 年8 月30 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浙江宁波警方通报,8 月 27日宁波发生一起命案,阳兵等 4 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 D21897 客车可能途经南京。13 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遂对其检查。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 9 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14 时 20 分,经警方劝说,3 名犯罪嫌疑人下车投案,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阳兵仍与警方对峙。
15 时 15 分,犯罪嫌疑人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将嫌疑人阳兵开枪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获救。本案中,南京警方在处置 “8. 30”劫持人质事件中人质李某被警方开枪误伤值得反思,从现场情况分析看,南京警方在有可能通过继续谈判争取和平解决时急于使用武力。虽然人质获救,但造成人质受伤,曹到社会舆论的评论和人质家属的质询,最终效果打了折扣。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生命已经成了处置人质事件中的首要任务。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过程中,警方应首先立足于通过谈判促使劫持者投降,在确保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安全的同时,慎重使用击毙劫持者的处置方式,并尽可能地挽救劫持者的生命。
( 二) 注意保护警察自身的安全。
香港警方在人质事件处置中非常注重警方人员的自身安全,不允许用警察自身去交换人质,谈判人员不提出交换人质的建议。近几年来,内地警方在一些人质事件处置的中,警察常常挺身而出,不惜以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人质安全,采取用以警察交换人质的处置方法,如 2010 年 7月 25 日晚,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常荣拨打的 110 报警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刘某闯入在金山屯区团结街居住的她弟弟常义家中,正在对常义实施报复。接报后,金山屯公安分局局长车明新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带领民警赶赴现场。
正在值班的刑警大队侦查员周城和治安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晓波率先赶到现场。常义的妻子孙某向民警反映常义被刘某劫持在自家家中。不久,刘某持手枪逼着常义打开房门往外走。站在前面的民警周城当即示意,让常义往大门外跑。趁着刘某看见警察,注意力分散,常义跑向院外,并大声喊 “有枪”。看到常义跑出院子,刘某用枪瞄准周城和孙晓波,并对二人叫喊,“你俩把他整跑了,你俩跟我进屋,要不进来我就把屋里的两个人质都杀了。”民警孙晓波说, “别激动,我们跟你进去,把屋里的人质换出来。”刘某用枪逼着两名民警慢慢退进屋里。
进屋后,借着微光,两名民警看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左手捂在胸前按着一个长约 30 公分的布包,嘴里还咬着一条蓝色的绳子,绳子的另一端连在包内,腰间系着一枚手榴弹,手榴弹旁边还有一把弹簧刀。民警发现屋内并没有刘某所说的 “人质”。刘某威逼民警周城坐在沙发上,从身后解下 1 枚手榴弹,强迫周城把手榴弹绑在身上。刘某要求: “让常义和常荣马上来。”孙晓波用手机给分局领导打电话说明了两人的处境和刘某的要求。此时,刘某又强迫孙晓波将左手用绳子绑上,将绳子的另一端绑在周城的右手上,并让周城把连在一起的绳子绑在周城腹部手榴弹的拉环上。车明新多次与刘某通话劝其放下武器。刘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对着电话大骂,并要求现在就见到常荣姐弟。
刘某情绪已经无法控制,称要是见不到人就把周城和孙晓波杀掉。情况紧急,车明新命令刑警大队长叶岩带领民警执行第三套方案,秘密接近现场。屋内,刘某称要将周城先杀掉。接着他开始倒计时数 3 秒、2 秒……听到刘某的威胁,已经潜入现场的大队长叶岩和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将刘某击毙,并将周城和孙晓波成功救出。此案处置结果人质获救,但是,民警孙晓波负伤。这样的处置无异于以民警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安全解救。从以人为本关爱民警和保护民警生命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应提倡这种以警察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解救方法。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过程中,警方都应把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力争通过优化策略、强化战术,在保证民警安全的前提下,救出人质。
( 三) 加强统一指挥,指挥员与谈判员应分工明确。
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强调,要建立以现场指挥官为核心的指挥体系,对处置现场有程式化的规定,指挥员和警员任务明确。在人质事件处置中强调指挥员与谈判员各司其职。目前,内地有些地区警方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中由现场的所长、队长甚至局领导负责直接介入谈判活动或谈判员兼攻击手的情况相当普遍,虽然,从处置效果来看,有的达到和平解决的结果,有的为武力处置创造条件。但是,在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中存在着指挥员边谈判边指挥,容易导致指挥失误或贻误战机; 谈判员兼攻击手在执行武力攻击时由于谈判员的体能、技能不过硬,不能一招制敌,在处置过程中容易导致人质、警察不必要的伤亡。如 2008 年 11 日 21 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 ( 男,34 岁,四川人) 到建水县北正街罗永付家索要欠款,正在外出的罗永付获悉后让亲戚罗林到家中查看。罗林到达罗永付家后,发现大门紧闭,从窗外看见余某手持一把匕首架在罗永付儿子罗忠道的脖子上,余某情绪激动,罗林等人发现情形不对,立即向建水县公安局报案。接报后,建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黄保奇与民警一起赶到现场,在北正街购物中心旁,黄保奇看见,一个脸色白净的年轻人手持一把匕首,架在一个小孩的身上,“都让开,都让开! 不然我就把小孩子杀掉! ”黄保奇听出凶手操着一口四川方言, “不要伤害人质,有什么话好说! ”看到公安民警出现,惊恐的凶手使劲地勒住孩子的脖子,孩子的脸色顿时开始发青。年轻的四川男子疯狂地向民警大吼着,叫他们离开,说他 “到北门环岛就放人”。凶手一边与民警讲着条件,一边挟持孩子向北门方向走。“请你冷静,千万不要伤害孩子,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 ”黄保奇一边靠近歹徒一边不断地劝说,让他放开人质,争取宽大处理。但凶手一边挥舞手中的匕首一边后退,拒绝就范。此时,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建水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路过此地,发现有歹徒绑架人质,便立即挺身上前,加入到抓捕歹徒的行列中。 “放下刀,放开人质! ”
几人将歹徒团团围住,抓捕人员距离犯罪嫌疑人越来越近,建水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距离犯罪嫌疑人只有 2 米了。他冲上前去,猛抢歹徒手中的匕首。由于周围太暗,灯光不明,一时无法看清,童金录只夺下歹徒左手所持的刀鞘。见有人上前,歹徒迅速转身,持刀向童金录猛刺,童金录被刺中腹部受伤。黄保奇见此情况,迅速冲上去按住挥舞着匕首的歹徒,黑暗中,歹徒紧握匕首不停地挣扎,激烈的搏斗中,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被刀刺伤了腿,倒在地上。为了确保被劫持人质的安全,黄保奇死死按住歹徒,被劫持的孩子乘机挣脱歹徒逃离,最终安全获救。面对死死抱住自己不松手的黄保奇,丧心病狂的歹徒用匕首向他狠狠刺去,鲜血喷涌而出。见黄保奇已身负重伤,歹徒拖着仍抓住他衣服的黄保奇起身逃跑。拖了 10 多米远后,黄保奇倒在血泊之中。这时,前来增援的民警已经赶到,他们将歹徒按翻在地,迅速制服。
本案中,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保奇在解救人质过程中,既担任谈判员、又担任攻击手,在行动的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刺中数刀,不幸牺牲,虽然人质被解救,但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本案中反映出我们在人质事件处置活动诸多问题: 现场指挥混乱、没有对现场进行有效封锁控制、特别是担任谈判员及攻击手是导致警察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内地警方在人质事件处置中为妥善处置人质事件应增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明确指挥员、谈判员职责,防止出现指挥、战术上的失误,避免或减少伤亡代价。
( 四) 加强专业谈判队伍的建设。
目前,内地警方除北京、上海、广东等少数地区有专业的谈判队伍,其他地区警方还没有专门用于发生对峙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的专业化队伍,多数处置胁持人质事件的谈判均由到达现场的警员甚至领导负责,谈判者多凭经验出发、临场发挥,专业性不强,很难妥善处置劫持人质事件。因此建立专业的谈判队伍势在必行。
建议在大中城市、地级警方根据需要建立适当规模的兼职谈判队伍。
[1] 郝宏奎。 反劫持谈判与战术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 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方谈判人员讲义[3] 彭伟,张培杰。 南京警方在处置 “8. 30”劫持人质事件引发 的 思 考 [J]。 湖 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2012,( 1)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应急体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应急体系研究全文如下:
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如学生参加非法集会、学生校外被抢劫、火灾、地震、罢课、恶意上访信和网络帖子、传染病爆发、群体中毒事件、意外断电停水,聚众打架、非法传销等等日益增多,因此,防患于未然,对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并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对于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缺乏社会认知性、法制法规观念淡薄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观因素
虽然突发事件的动因是由于多种因素,但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不够,在对一些重大事情的判断上,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严重,以自我的价值判断作为衡量事物是非的标准,造成偏激的行为后果。也有的为别人所鼓惑,因一时冲动,将法律道德观念、学校纪律都置于脑后,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2.高职院校的学生群体特色
高职院校近几年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呈现多样化趋势,他们为80后,90后,自律自控能力弱,社会风气容易入侵,个人情绪易冲动,抗挫折能力差,逆反心理重,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但守法意识薄弱。不愿服从管理。又有部分学生加之家庭贫困,易产生自卑、苦闷、烦躁等情绪,当外界有刺激时,情绪会爆发出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跟从。
高职院校的学生群体效应环境氛围存在,大学生集中一起学习生活,遵守着共同的规范,致使群体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对其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学校不关心、不重视,消极情绪日积月累,对抗心理就加强,如有事情不满就可能成为导火线,易群情而起,诱发群体性事件。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和民主意识增强,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社会上出现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成为诱发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但同时,仍有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一遇到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不懂得用民主、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提出合理要求,但常常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危机事件,其凸现高职院校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发生主体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加之网络和媒体信息传播快捷,事件传播速度很快,需要紧急处理,一旦处理不当,危害会漫延扩大,高职院校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并形成连锁效应,极易被社会上别有用心者和闲杂人员所利用,对社会和学校自身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很大危害,事件的处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通过对校园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对各类潜在的威胁、危害进行分析和判断,制订较强的针对性高校危机预警机制。
1.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疏而不漏的信息体系和工作运行机构。
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立是涉及校内多个部门,需要院系领导牵头,协调多方力量,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在内的统筹协调的多部门通力合作。
高职院校应建立起学院领导一学工处―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一班委一寝室长的预警信息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交叉式信息网络体系,极大地提高预警机制的反应速度,使得学校领导及时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学生当前的心理状况,监控和预测到各种不良情况,对预警对象进行确认与核实,及时处理发生事宜,力争将矛盾和事件最小化。
2.建立信息的反馈机制和沟通机制。
高职院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酝酿、发生、发展直至蔓延的过程,需要学校人员具有较强的预警意识,及早对出现问题萌芽的学生进行思想疏导,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摸排,在及时掌握同学及网民的诉求后,快速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要充分发挥平台或网站的作用,重视留言板和论坛的作用,积极进行在线交流,促进问题的广泛讨论和解决。要主动占领舆论的话语权,积极引导、科学判断、理智分析,及时做出预警,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3.弘扬积极群体效应,健全法制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预警教育制度。
高职院校应该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之中。同时,在突发事件,要迅速激活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将主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到学生当中,以主流舆论导向及时稳定学生情绪。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维护学校和社会大局。
通过开展班集体活动,增强群体内部凝聚力,因此,在班集体活动中,个体会尽量展现自己优良的品格,积极发挥自己力量。这样通过班集体开展教育,加深对防御意识的了解,增强群体内部人员的信心和责任心。
4.开拓创新,拟定分门别类的预警、处置和恢复实施方案
学生是高校的主体,也是高校突发事件中起主导作用的群体,学生的身心状况更是关系学校的安全稳定。因此,防控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还需有制定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变预案,即应付、处理紧急事件所需要的人力、组织、方法和措施的一整套方案。
高职院校要把握好发展的现实状态,要预测事物发展的未来状况,并及时控制未来事态的发展方向,继而加以解决,积极构建安全预警体系非常必要,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将其活动范围的广泛、活动场所的复杂多变及接触人员的多元性作为重要的参数,同时在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更要强调责任制度和长效机制,使高职院校的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构建和谐校园。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日志文件(Log files)是包含系统消息的文件,包括内核、服务、在系统上运行的应用程序等。不同的日志文件记载不同的信息。日志文件系统比传统的文件系统安全,因为它用独立的日志文件跟踪磁盘内容的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键盘事件的挂钩监控原理及其应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WINDOWS的消息处理机制为了能在应用程序中监控系统的各种事件消息,提供了挂接 各种反调函数(HOOK)的功能。这种挂钩函数(HOOK)类似扩充中断驱动程序,挂钩上 可以挂接多个反调函数构成一个挂接函数链。系统产生的各种消息首先被送到各种 挂接函数,挂接函数根据各自的功能对消息进行监视、修改和控制等,然后交还控 制权或将消息传递给下一个挂接函数以致最终达到窗口函数。WINDOW系统的这种反 调函数挂接方法虽然会略加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效率,但在很多场合下是非常有用 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键盘事件的挂钩函数监控机制可以达到预想不到的良好效 果。
WINDOW下可进行挂接的过滤函数包括11种:
WH_CALLWNDPROC 窗口函数的过滤函数
WH_CBT 计算机培训过滤函数
WH_DEBUG 调试过滤函数
WH_GETMESSAGE 获取消息过滤函数
WH_HARDWARE 硬件消息过滤函数
WH_JOURNALPLAYBACK 消息重放过滤函数
WH_JOURNALRECORD 消息记录过滤函数
WH_MOUSE 鼠标过滤函数
WH_MSGFILTER 消息过滤函数
WH_SYSMSGFILTER 系统消息过滤函数
WH_KEYBOARD 键盘过滤函数
其中键盘过滤函数是最常用最有用的过滤函数类型,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过滤函 数,其挂接的基本方法都是相同的。 WINDOW调用挂接的反调函数时总是先调用挂接链首的那个函数,因此必须将键盘挂 钩函数利用函数SetWindowsHookEx()将其挂接在函数链首。至于消息是否传递给函 数链的下一个函数是由每个具体函数功能确定的,如果消息需要传统给下一个函 数,可调用API函数的CallNextHookEx()来实现,如果不传递直接返回即可。 挂接函数可以是用来监控所有线程消息的全局性函数,也可以是单独监控某一线程 的局部性函数。如果挂接函数是局部函数,可以将它放到一个.DLL动态链接库中, 也可以放在一个局部模块中;如果挂接函数是全局的,那么必须将其放在一个.DLL 动态链接库中。挂接函数必须严格按照下述格式进行声明,以键盘挂钩函数为例:
int FAR PASCAL KeyboardProc( int nCode,WORD wParam,DWORD lParam) 其中KeyboardProc为定义挂接函数名,该函数必须在模块定义文件中利用EXPORTS命 令进行说明;nCode决定挂接函数是否对当前消息进行处理;wParam和lParam为具体 的消息内容。
二、键盘事件挂接函数的安装与下载
在程序中可以利用函数SetWindowsHookEx()来挂接过滤函数,在挂接函数时必须指 出该挂接函数的类型、函数的入口地址以及函数是全局性的还是局部性的,挂接函 数的具体调用格式如下:
SetWindowsHookEx(iType,iProc,hInst,iCode) 其中iType为挂接函数类型,键盘类型为WH_KEYBOARD,iProc为挂接函数地址,hInst 为挂接函数链接库实例句柄,iCode为监控代码-0表示全局性函数。 如果挂接函数需要将消息传递给下一个过滤函数,则在该挂接函数返回前还需要调 用一次CallNextHookEx()函数,当需要下载挂接函数时,只要调用一次 UnhookWindowsHookEx(iProc)函数即可实现。 如果函数是全局性的,那么它必须放在一个.DLL动态链接库中,这时该函数调用方 法可以和其它普通.DLL函数一样有三种:
1.在DEF定义文件中直接用函数名或序号说明: EXPORTS WEP @1 RESIDENTNAME InitHooksDll @2 InstallFilter @3 KeyboardProc @4 用序号说明格式为:链接库名.函数名(如本例中说明方法为KEYDLL.KeyboardProc)。
2.在应用程序中利用函数直接调用: 首先在应用程序中利用LoadLibrary(LPSTR "链接库名")将动态链接库装入,并取得 装载库模块句柄hInst,然后直接利用GetProcAddress(HINSTANCE hInst,LPSTR "函 数过程名")获取函数地址,然后直接调用该地址即可,程序结束前利用函数 FreeLibrary( )释放装入的动态链接库即可。
3.利用输入库.LIB方法 利用IMPLIB.EXE程序在建立动态链接库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输入库.LIB,然后直接在 项目文件中增加该输入库。
三、WINDOWS挂钩监控函数的实现步骤
WINDOWS挂钩函数只有放在动态链接库DLL中才能实现所有事件的监控功能。在.DLL 中形成挂钩监控函数基本方法及其基本结构如下:
1、首先声明DLL中的变量和过程;
2、然后编制DLL主模块LibMain(),建立模块实例;
3、建立系统退出DLL机制WEP()函数;
4、完成DLL初始化函数InitHooksDll(),传递主窗口程序句柄;
5、编制挂钩安装和下载函数InstallFilter();
6、编制挂钩函数KeyboardProc(),在其中设置监控功能,并确定继续调下一个钩 子函数还是直接返回WINDOWS应用程序。
7、在WINDOWS主程序中需要初始化DLL并安装相应挂钩函数,由挂接的钩子函数负 责与主程序通信;
8、在不需要监控时由下载功能卸掉挂接函数。
键盘事件的挂钩监控原理及其应用探讨论文
四、WINDOWS下键盘挂钩监控函数的应用技术
目前标准的104 键盘上都有两个特殊的按键,其上分别用WINDOW程序徽标和鼠标下 拉列表标识,本文暂且分别称为Micro左键和Micro右键,前者用来模拟鼠标左键激 活开始菜单,后者用来模拟鼠标右键激活属性菜单。这两个特殊按键只有在按下后 立即抬起即完成 CLICK过程才能实现其功能,并且没有和其它按键进行组合使用。 由于WINDOWS 系统中将按键划分得更加详细,使应用程序中很难灵活定义自己的专 用快捷键,比如在开发.IME等应用程序时很难找到不与WORD8.0等其它应用程序冲突 的功能按键。如果将标准104键盘中的这两个特殊按键作为模拟CTRL和ALT 等专用按 键,使其和其它按键组合,就可以在自己的应用程序中自由地设置专用功能键,为 应用程序实现各种功能快捷键提供灵活性。正常情况下WINDOWS 键盘事件驱动程序 并不将这两个按键的消息进行正常解释,这就必须利用键盘事件的挂钩监控函数来 实现其特定的功能。其方法如下:
1、首先编制如下一个简单动态链接库程序,并编译成DLL文件。 #include "windows.h"
int FAR PASCAL LibMain(HANDLE hModule,UINT wDataSeg, UINT cbHeapSize,LPSTR lpszCmdLine);
int WINAPI WEP(int bSystemExit);
int WINAPI InitHooksDll(HWND hwndMainWindow);
int WINAPI InstallFilter(BOOL nCode);
LRESULT CALLBACK KeyHook(int nCode,WORD wParam,DWORD lParam);
static HANDLE hInstance; // 全局句柄
static HWND hWndMain; // 主窗口句柄
static int InitCalled=0; // 初始化标志
static HHOOK hKeyHook;
FARPROC lpfnKeyHook=(FARPROC)KeyHook;
BOOL HookStates=FALSE;
int FAR PASCAL LibMain( HANDLE hModule, UINT wDataSeg, UINT cbHeapSize, LPSTR lpszCmdLine)
{
if (cbHeapSize!=0)
UnlockData(0);
hInstance = hModule;
return 1;
}
int WINAPI WEP (int bSystemExit)
{ return 1;}
int WINAPI InitHooksDll(HWND hwndMainWindow)
{
hWndMain = hwndMainWindow;
InitCalled = 1;
return (0);
}
int WINAPI InstallFilter(BOOL nCode)
{ if (InitCalled==0)
return (-1);
if (nCode==TRUE)
{
hKeyHook=SetWindowsHookEx(WH_KEYBOARD, (HOOKPROC)lpfnKeyHook,hInstance,0);
HookStates=TRUE;
}
else
{
UnhookWindowsHookEx(hKeyHook);
HookStates=FALSE;
}
return(0);
}
LRESULT CALLBACK KeyHook(int nCode,WORD wParam,DWORD lParam)
{
static BOOL msflag=FALSE;
if(nCode>=0)
{
if(HookStates==TRUE)
{
if((wParam==0xff)|| //WIN3.X下按键值
(wParam==0x5b)||(wParam==0x5c)){//WIN95下按键值
if((i==0x15b)||(i==0x15c)){ //按键按下处理
msflag=TRUE;
PostMessage(hWndMain,0x7fff,0x1,0x3L);
}
else if((i==0xc15b)||(i==0xc15c)){//按键抬起处理 msflag=FALSE;
PostMessage(hWndMain,0x7fff,0x2,0x3L);
}
}
}
}
return((int)CallNextHookEx
(hKeyHook,nCode,wParam,lParam));
}
该程序的主要功能是监控键盘按键消息,将两个特殊按键Micro按下和抬起消息转换 成自定义类型的消息,并将自定义消息发送给应用程序主窗口函数。
2、在应用程序主函数中建立窗口后,调用InitHooksDll()函数来初始化动态链接 库,并将应用程序主窗口句柄传递给链接库,然后调用InstallFilter()函数挂接键 盘事件监控回调函数。
InitHooksDll(hIMEWnd); //初始化DLL
InstallFilter(TRUE); //安装键盘回调函数
3、在应用程序主窗口函数处理自定义消息时,保存Micro按键的状态,供组合按键 处理时判断使用。
switch (iMessage)
{
case 0x7fff: //自定义消息类型
if(lParam==0x3L)
{//设置Micro键的状态
if(wParam==0x1)
MicroFlag=TRUE;
else if(wParam==0x2)
MicroFlag=FALSE;
}
break;
4、在进行按键组合处理时,首先判断Micro键是否按下,然后再进行其它按键的判 断处理。
case WM_KEYDOWN: // 按键按下处理
if(MicroFlag==TRUE)
{
//Micro键按下
if((BYTE)HIBYTE(wParam)==0x5b)
{
//Micro+"["组合键 ......//按键功能处理 }
else if((BYTE)HIBYTE(wParam)==0x5d)
{
//Micro+"]"组合键 ......//按键功能处理 } } break;
5、当应用程序退出时应注意下载键盘监控函数,即调用InstallFilter(FALSE)函 数一次。
6、利用本文提供的方法设置自己的应用程序功能按键,在保证程序功能按键不会 与其它系统发生冲突的同时,有效地利用了系统中现有资源,而且在实现应用程序 功能的同时灵活应用了系统中提供的各种功能调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突发事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今教育教学发展的需求,教师应该要积极转变自身的教学理念、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样才能够达到所设定的教育教学目标,为我国输送更多高素质的现代化人才。然而近些年来,校园突发事件频发,如何做好突发事件情形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当前学校思政教育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校园事故频发,人们对突发事件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传统的思政工作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教师要转变自身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他们以后的发展提供良好帮助。但是一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明辨是非的能力比较弱,在行为做事时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现象,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要加大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政治研究,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面对社会上一些突发性热点问题时,教师能够引导学生全面认识事件,让他们运用理性来正确看待事件,增强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达到突发事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1.安全事故问题
安全事故一直作为校园问题之一,它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同时也会影响到学校的发展质量。尤其是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比较大,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学生的思想产生一定的冲击,如果教师不能够正确引导他们的思想,将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学习与生活。学校的实验室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户外事故以及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等,对学生的生命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性。再加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思想影响,最终不利于他们思想政治水平的提升。
2.人身安全事故问题
当前我国许多学校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学生容易受到这些不良环境的影响,再加上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弱,青春年少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现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学生在校园里时常喝酒闹事、打架斗殴,严重时还会威胁他人性命。这些人身安全事故问题的出现,主要可以归咎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教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不到位,许多学生不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最后导致惨剧的发生。
1.加强学生危机意识教育
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要增强学生的危机意识,这样才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减少学生的安全问题。危机意识作为一种对未来不确定事物的一种预测判断意识,学生要时时刻刻保持这样一种防范状态,在面临突发问题时能够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来进行处理,从而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就要积极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增强他们的危机感,从思想上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重视,在处理这些事情时能够保持一种高度警惕,能够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除此之外,教育工作者也要有比较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能够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危机意识,在生活和学习中给予学生更多帮助,做好充分防范准备,这样才能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会显得手足无措甚至恐惧。教师在进行教育时,也要增强学生的判断力,让他们能够更好的明辨是非,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态度和行动来面对该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自身和他人的伤害。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许多学生家长工作比较忙,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孩子长期在这样的状态下生活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果教师不加以正确引导,将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理状态,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处理,从而提升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社会适应力。
学生作为一个比较单纯的群体,他们的社会关系通常不会那么复杂,再加上他们自身经历事情较少,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过激行为的出现,如果这时不能够进行自我调节,有可能会酿成大祸。所以教师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减轻她们的心理压力。教师可以积极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对于一些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教师要耐心引导,提升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平复自己的情绪,减少突发事件对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增强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生作为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应该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样才能为今后的学习生活奠定良好基础。利用核心主义价值观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提高学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定自己的信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对自身的伤害。尤其是在面对一些社会突发事件时,学生要有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在校园内形成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好的环境。从而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
4.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教育
学生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该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做出正确的判断后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事件,从而减少违法现象。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重视度不够,许多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够做出正确的处理方式,最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事件等,这些一方面显示出学生心理的脆弱性,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学生法律意识的不足。所以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增强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也要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学习各种突发事件下的应对方案,降低他们的恐慌感,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在进行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应该要全面入手,以提高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力为主,并且使他们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知识进行正确处理来降低突发事件对学生的不利影响,为学生的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基于突发事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舆论导向又称舆论引导,是一种运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章从事社会活动的传播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报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新闻报道中,对突发的重大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新闻报道舆论导向对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作用,分析新闻报道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的“乱语”问题,从而强化新闻报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作用。
关键词 :新闻媒体;舆论导向;重大突发事件
新闻事件的传播主要是依靠新闻报道,新闻报道通过对新闻的传播,最终实现社会舆论的引导,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发生比较突然,而且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主要有自然事故和人为的事故,这些事故会影响社会发展,导致社会出现不稳定的问题。因此,采访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要采取应急处理的方法,把握自身原则,建立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功能
新闻报道应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该对社会事件进行正确的分析,站在客观地角度上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然后借助新闻报道,将积极地观念传达给受众,从而能够使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报道要将重大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报道出来,而且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应该客观地去评价重大突发事件,要以一种积极地心态去引导观众,让观众能够客观地分析重大突发事件,而不产生过激的负面情绪,从而确保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运用不一样的舆论导向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而新闻报道运用积极地舆论导向,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1 展现事件真相,防止谣言出现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群众会表现出高度的关注,也容易以一种主观的态度去评价重大突发事件,如果,这时散布不良的虚假信息,就容易滋生负面情绪,导致人心惶惶,而及时的新闻报道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件发生的原委,将那些不真实的信息加以否定,让观众及时获取事件的真相,从源头上消除虚假信息对公众产生的不良影响,稳定公众情绪。
1.2 使公众情绪稳定,使社会秩序趋于安定
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是比较突然的,而且其影响力比较大,覆盖的面积比较广,一旦发生后会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会使社会利益出现不平衡的问题,所以,这时新闻报道要进行正面宣传,可以使民心安定下来,让人们可以及时了解事件发展的情况,他们就不会对事件的进展无端的猜疑,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1.3 积极发动群众,凝聚群众力量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要想得到及时地控制,这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所以,新闻报道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使公众也可以为事件的解决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当群众的力量有效凝聚时,则可以促进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比如,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新闻媒体对汶川灾情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全方位报道,让社会各界在第一时间了解灾区的真实情况,在新闻报道的正确舆论引导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区救援工作,无数的群众自发为灾区踊跃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反之,消极的舆论导向会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要素,在新闻报道中如果出现了虚假甚至歪曲事实的报道,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人们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公众消极负面情绪的激增。比如,今年6月底到7月初一则关于冷冻“僵尸肉”的报道被广泛传播,民众一时对冰冻肉制品谈之色变,但经过对新闻线索的反复核实后发现,这则关于走私肉长时间冰冻封存的“僵尸肉”报道却是一则虚假新闻报道,而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让人难以释怀。
同时,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媒体不能真实的将事件报道,或者采取封锁消息的方式,也会引起人们无端的怀疑,造成谣言滋生,而如果新闻报道过于主观,或者消息不完整,同样也会对公众产生误导,甚至使事件进一步恶化。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报道容易出现“失语”和“乱语”的问题。“失语”是指新闻报道中不能运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新闻报道的话语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表达,但是,一些新闻媒体仍然不能摆脱传统套路,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时,不能进行积极地舆论引导,或者存在报道内容不够深入等问题,也就无法积极发挥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作用。
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乱语”的问题也是比较常见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很多新闻媒体在没有了解事件真相之前就开始报道,甚至歪曲事实,或者不能够完整的去报道事件,因此新闻报道应该是将事件准确地传达给观众,这样才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应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应该及时地将事件的情况反映给观众,而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新闻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引导舆论的能力。
3.1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体现出新闻报道的价值。新闻媒体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舆论导向,从而能够在事件发生后还能够使社会稳定。新闻工作者在对重大的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对一些情节严重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道之前,应该先向上级请示,在得到上级批准后再进行报道。
3.2 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环境
有效和及时地处理好重大突发事件是党委政府的职能职责,所以,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党委政府的作为会对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党委政府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应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在处理事件时要本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从而能够确保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具有价值。在政府中,应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能够将事件处理的情况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使新闻媒体也能够及时地将信息报道。当一个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该让统一的发言人来报道事件的发展,政府在处理事件中的问题也应该及时传达给新闻媒体。
3.3 踏实做好本职工作
进行新闻报道时,要具有把握正确舆论的能力,在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后再进行报道,不能歪曲事实。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该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新闻报道对引导舆论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稳定公众的情绪,使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地解决,所以,新闻媒体应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报道采访时把好关,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环境,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作用。
【新闻报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思考】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互联网、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传播学专业论文范文:一种新闻事件演化建模方法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事件演化关系模型是一个科学的新闻事件演化建模方法,它有利于准确发掘新闻话题中各子事件之间存在的潜在关系。其具体方法是利用事件的内容相似性、时间关系、命名实体以及关联信息构建新闻演化关系模型。本文通过具体的建模实验,对该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 新闻事件;演化;建模方法
新闻报道中,一个新闻话题不仅仅是单一事件的报道,它还具有一个完整的时间演化结构。而从新闻话题中掌握各个子事件的演化脉络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构建事件演化关系模型,基于新闻事件的多层次特性,通过计算机技术发掘事件之间存在的演化关系,是本文对新闻事件演化建模的研究方向。
一个完整的新闻事件演化方式可以是由一个事件分裂成多个事件,也可能是多个事件相融合并合成一个事件,还可能是由单一的一个事件演变发展成另一个单一事件。确定新闻事件之间存在演化关系,应满足两个条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具有先后关系;事件内容之间相互关联,其中,事件发生的时间所构成的先后关系,表示该事件的演化方向。
在对新闻事件演化进行研究前,应该收集新闻话题,并生成新闻事件集,事件集中统一新闻话题的报道应为两篇以上篇。本文主要对事件演化关系建模方法进行研究,基于避免出现报道聚类误差的原因,新闻话题的收集采取人工方式进行,最终生成事件集。
事件内容向量采用TF?IEF 模型创建,用T={,,…, }表示新闻话题的事件集合,用表示第i个事件中第j个特征的权重值,用{(,) |j =1,2,…,k}表示Ei的k个特征及其权重值,具体TF?IEF模型下,特征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特征在事件出现的频次,表示出现特征的事件总数,表示T中总事件数。
就计算目标来说,文本中的特征关联度和互信息相似度较高,模糊匹配策略可以用于计算事件命名实体间的关联度,当相同的命名实体都在一个事件中有出现,则称之为一次关联。因此,本文把在一个文本中共同出现两个不同特征的概率进行替换,替换对象是它们在一个完整事件集中共同出现的事件个数,对特征在事件中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
其中,表示特征在事件A中权重;表示事件A中特征与事件B中特征的关联度;表示特征与共同出现的事件个数;表示特征出 现的事件数;表示特征单独出现的事件数。
4.1 实验资料
实验资料是利用网络从中国新闻网中采集的2009年2月22日至4月22日关于山西2009年“2?22屯兰矿难”的相关报道,共计682篇。本研究对这一新闻话题所涉及的各个事件进行汇总,共158篇报道,构成8个事件,见表1。
以表1中的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基础,由相关专家小组,分析并构建出具体的事件演化关系,同时对演化关系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
4.2 实验结果分析
本文中演化关系模型的主要对象是新闻事件的相似性、新闻事件命名实体特征关联度(CS*FA),参与比较的关系模型有:CS模型、CS*DF模型以及事件内容相似性模型。计算演化关系模型中不同阈值λ下的召回率、准确率,事件演化关系模型的系统性能随着实体特征关联度、新闻报道接近度的增加而增加,CS*FA关系模型表现最为明显,具体如图1所示。
本文提出的事件关系建模方法中,在进行自动的演化关系探测时,当λ为0.04时,分别有正确演化关系线10条,错误演化关系线3条,丢失的演化关系线6条,如图2所示。
现代社会中,网络上的新闻事件报道数量巨大,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新闻事件的来由与发展历程,本文基于事件的内容相似性、时间关系、命名实体以及关联信息构建新闻演化关系模型。本文所研究的事件演化关系建模方法,可以将同一新闻话题中各事件之间的潜在演化发展脉络良好呈现出来。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产品并不会增加市场风险,若能恰当地运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对冲方法。但在其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致命的危险,即在特定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纯粹以买卖图利为目的,垫付少量的保证金炒买炒卖大额合约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往往无视交易潜在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那么这种投机行为就会招致不可估量的损失。 新加坡巴林公司的里森,正是对衍生产品操作无度才毁灭了巴林集团。里森在整 个交易过程中一味盼望赚钱,在已遭受重大亏损时仍孤注一掷,增加购买量,对于交易中潜在的风险熟视无睹,结果使巴林银行成为衍生金融产品的牺牲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基于1995年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就其事件发生的背景,从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评估和银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这个英国老牌皇家银行走向倒闭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此事情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思考。
【关键词】巴林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体制;原因
1995年2月27日,英国经营了233年的老牌皇家银行―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给国际金融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创建于1793年的巴林银行,是世界最古老的银行之一,就连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也信赖它的理财水准,是它的长期客户。
尼克里森,是国际金融界年轻的“天才交易员”,他于1989年7月10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出任驻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及首席交易员。为了掩饰手下一名交易员把富士银行的买进指令误作为卖出的失误,在种种考虑下,里森决定于是大量买进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和看涨期权,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就在1995年1月18日,日本神户大地震爆发,股市暴跌,里森所持多头头寸遭受重创,损失高达上亿英镑。
为了扭转局面进而反败为胜,里森凭其经验再次大量买入日经225期货合约和利率期货合约,头寸总量已达十多万手。2月24日,日经225指数再次暴跌,里森所在的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头寸损失已接近整个巴林银行集团资本和储备之和,面对这种局面,里森畏罪潜逃,巴林银行面临覆灭之灾,然而这时的损失已达十多亿美元,并且随着日经225指数的继续下跌,损失还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爱莫能助,巴林银行从此倒闭。
尽管时间已过去很多年,但巴林银行倒闭事件所折射出的来自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评估问题和银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对当下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1金融衍生品
指由标的资产(如股票、利率、外汇、实物等)派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的价值。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等。既可以有场内交易,也可以是场外交易。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的价值,因此投资者的损益情况就取决于其对标的资产未来市场走势预测的准确程度。其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标的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因此具有很高的杠杆性。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对冲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亏损。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就是由于尼克里森对日本股市未来走向错误的分析和预测,大量投资金融衍生品,使巴林银行走向倒闭。
1.2管理机制
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巴林银行的管理机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其管理层在很多层面和步骤上都存在失职现象,内、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者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造成这家英国老牌皇家银行走向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如下:
2.1管理层方面
巴林银行内部的管理体制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银行管理部没有做好督察督各部门的工作,致使在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发生了投资交易的巨大亏损事件,银行高级管理层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与业务操作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严重脱节,缺乏对一些危险的信号的足够重视。而且银行在绩效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考核指标的审核上也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没有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规模,过度从事这种投机交易,完善内部监控制约机制。没有对业务人员的职责有明确的限制和划分,里森的权力过于集中,作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及首席交易员,他除了负责交易外,还监督行政财务管理,负责把关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以及银行的交易活动对账调节,负责签发银行支票,可见业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
2.2审计监管方面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是指专业审核,涉核实公司的会计文件及相关凭证,以便就公司账目的公正性、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表达意见。巴林银行缺乏强势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而无法及时将发生在新加坡分行的重大亏损事件反馈给最高管理层,使其对分支机构和交易员的具体业务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内部审计功能的效果不明显,没有做到定期巡视从事相关交易的海外分支机构以及进入交易所进行实地调查,其审计功能是独立存在的,与外部审计机构没有很密切的沟通,与管理层之间也没有畅通的联络渠道。
2.3风险管理方面
风险管理一般通过风险因素敏感的察觉和缜密的调查,来及早发现危机隐患,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达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效果,同时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里森能够顺利从事越权交易的主要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在于巴林银行内部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高级管理层并不了解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性,以及投资金融衍生品所带来的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的各项业务设定限定风险值来反映了各个业务部门所能承担的风险极限,并负责监督业务部门是否遵守限定风险的相关政策,审查收益和损失的帐实相符情况,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等。
2.4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
基于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特性,在其投资交易时应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特点,对其未来的市场价格走向进行准确的预测,才能保证不至于有巨大亏损现象的发生。巴林银行机构内部缺乏一个具有专业投资金融衍生品经验和知识的团体对其投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应该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不能出现既让里森负责前台交易又让他掌管后线结算的现象。缺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里森业务熟练而且有着过人的专业知识,所以被委以重任,但却疏于对他进行考核管理,甚至问题初露时,银行管理层也未予以足够重视,使事态逐步扩大,最终导致银行倒闭。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声乐艺考生一直以来是艺术考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人数上占据了艺考生中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对声乐艺考生的关注尤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湖南音乐联考声乐曲目的规定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艺术类院校逐渐成为考生和家长热衷的报考对象。因此,音乐类艺术院校的音乐联考和相关专业的高考就成为广大考生关注的焦点。湖南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出版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一书,是针对湖南音乐联考声乐考试而特别编写的。规定曲目实施三年来,可以说有利有弊,本文主要就“声乐考试规定曲目”进行研究。
湖南省音乐联考是湖南省统一举办的音乐人才选拔考试。其中声乐考生占据了极大一部分,因此,声乐考生对歌曲的选定是非常谨慎的。如今声乐考试曲目的参考用书数不胜数,声乐教材也一直在建设当中,难免会出现偏颇与不足,因此,联考声乐曲目的规定必须慎之又慎。2009年出版的《湖南音乐联考声乐规定曲目》,它是由湖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编订的,通过对“规定曲目”的研究之后,我们发现这一考试标准的出版不仅考虑了音乐专业院校的教学实际情况,而评分标准的规定和相关伴奏、素材的整理也有较为完整。因此,概观此书可以看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曲目涉及范围
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音乐专业统考中主专业为声乐的考生,其考试曲目必须在本书曲目中选定。而本书的曲目涉及范围也是极广的,既有中国经典的音乐曲目,也有外国音乐史上一些声乐作品,共88首,中国作品62首、外国作品26首,相对来说,中国作品的范围较广一点。而在内容方面包括了歌剧的选曲、民族、美声歌曲、中国艺术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以及音乐剧选段,它要求演唱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音乐素质,还要在演唱技术、歌曲情感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掌控能力。
(二) 声部类型与演唱提示
《湖南音乐联考声乐规定曲目》分为中国歌曲和外国歌曲两大类,编排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曲调的选择和演唱提示的撰入就体现了这一点。如“规定曲目”中《多情的土地》一曲后的演唱提示中写到:“《多情的土地》是一首男、女中、低音声部常用的抒情歌曲,充分表现了作者对祖国故土的深深眷念之情。演唱这首歌曲,首先要表现好歌曲的内容和感情,不仅要在气息上多加练习,还要在声音力度的控制上多下功夫,此曲亦可用D调演唱。”从这首歌曲中不难看出,演唱提示的设置和声部类型的选择让学生对曲目的背景以及情感都有初步的了解,也让学生在考试时诠释、演唱时歌曲时都有着很大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这本书在编排上较为合理的,但也有不足的地方。此书是以中级歌曲和高级歌曲为主,初级歌曲是极少的,所以对于初级的考生来说,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曲目。因此,本书在难易程度的选择上还是需要调整的,照顾到普遍性与基础性,让广大学生都能有选择自己喜欢的歌曲的余地,也可以让那些较为拔尖的学生有更好的提拔空间、选择空间。
音乐是以“美”为核心的一门学科,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的出台,我们应该对现在的音乐教育理念进行反思,改变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教育模式,实现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由技能型向艺术型的转变。近几年我国对基础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扩大,但中小学的音乐教育的现状也直接影响了高校音乐的发展。而将高校音乐教材与中小学音乐教材进行融合,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关键就在于老师。要求不仅要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把一些艺术性的元素融入到课本中去。因此,声乐教材中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体现是极为必要的。
(一)“声乐规定曲目”的基础性
所谓音乐教材的基础性,是指除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外,还要引导中小学生热爱音乐,主动学习音乐知识,使学生得到美的熏陶。也就是要将声乐教材里的曲目与中学音乐教材融合到一起,体现出声乐曲目的基础性,而“规定曲目”正体现了这一点。如高中一年级第一册第四单元第一课时的欣赏课中的《我和我的祖国》和《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要求学生聆听歌曲,并感受体验歌曲的音乐情绪,认识歌曲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及社会内容,进而了解当代创作歌曲的特征,认识歌曲的题材及风格。声乐教材是需要和中小学的音乐教材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规定曲目”的出台就达到了这一点,它将这两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基础性这一特征。
(二)“声乐规定曲目”的指导性
在我国参加艺术类院校的考生中,声乐专业的考生历来就是重中之重,这不仅是因为声乐类考生的人数十分庞大,也由于声乐教学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较高。在“规定曲目”中,编者主要从作品的国别进行了划分,这一划分虽然简单,没有根据音乐作品内在的特征展开确认,却也有利于教师展开教学和指导考生复习备考,从而也就体现出了“规定曲目”的指导性,指导学生对高考曲目有进一步的了解。
以“规定曲目”中《菩萨蛮?黄鹤楼》这首歌曲而言,教师在讲授这一歌曲之前,可根据“规定曲目”中的演唱提示进行解说与指导,让他们在头脑中建构起对曲目的完整认识,然后通过对乐章的分析,以逐步递进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乐曲所蕴含的感情。这些提示与指导无疑正是帮助教师指导学生掌握相关演唱曲目的最佳捷径,不仅夯实了学生的专业基础,还引导了学生更好地去学习,从而提高自身的声乐学习能力。
(一)歌唱规范性的定义
“所谓规范性就是在特定歌唱种类中设定一种规格和标准,以分辨质量好、坏,水平高、低以及正确和错误。”而这一标准是要不断实践,不断磨合才能形成的。歌唱时首先应该要注重呼吸的运用,再者,是要注意歌曲情感的处理,最后,学生要对歌曲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歌唱不仅是声带、呼吸、情感的运用,更是歌唱者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掌控,这样才能体现出歌唱的规范性,并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二)歌唱规范性与曲目的选择
在声乐的教学中,教师要通过敏锐的观察能力、科学的教学方法、明了的教学语言来激发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歌唱,所以,歌唱的规范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规定曲目”中的《求爱神给我安慰》是著名作曲家莫扎特创作的经典喜歌剧《费加罗的婚礼》中伯爵夫人的咏叹调唱段,在演唱技巧上来说,不管是从气息、咬字吐字等方面要求严格,还要对演唱技巧和力度上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正确的、规范的将曲目的基本内涵与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因此,声乐曲目的正确选用,对歌唱的规范以及声乐教学都是很有意义的。
(三)歌唱规范性的曲目训练
“歌唱作为一门艺术,它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训练,以形成、发展一种自觉掌握歌唱规律的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才能满足专业歌唱在表达思想感情和自如地运用声音技巧的各种需要。”由此可见,声乐曲目的训练对学生的歌唱能力的规范以及艺术表现力的培养都是相当重要的。针对学生的声音特点去进行曲目的训练,让学生既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又能帮助学生解决演唱训练时的难题,从而提高了歌唱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学生个性化的发展。
我国民族声乐具有悠久的历史,积淀了丰富多彩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但是声乐艺术一直在不断发展与改变,不同地域的民歌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地域性与民族性。
(一)歌唱的民族地域性
歌唱中,民族地域性决定了歌唱曲目的地域风格。如“规定曲目”中陕北的民歌《山丹丹开花红艳艳》、蒙古民歌《嘎达梅林》、《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新疆民歌《曲蔓地》,东北民歌《乌苏里船歌》等。但有关于湖南地域性民族的歌曲很少,既然是湖南的高考曲目,就应该加入一些具有湖南民族地域性色彩的歌曲,一是因为湖南的民族色彩极为丰富,可以让考生在演唱中突出湖南的地域民族性;二是湖南的民族音乐也会得到弘扬。所以,在演唱歌曲的同时,要注重歌唱的地域民族性,把不同地区的民族化风格做到较为全面的表达。
(二)曲目选择与歌唱的民族性表现
民族性是指语气、表演、风格、感情都深深根植在本民族的土壤中,具有浓郁的民族气质和民族特色。而歌唱的民族性则表现在语言、歌唱表演、韵味、歌曲感情等方面。对曲目选择来说,既然“规定曲目”是湖南省的指定的高考曲目教材,就可以加入一些比如湖南花鼓戏、湖南民歌等地域性歌曲。湖南的民歌也在一步步成长,正因为有了一些外来因素的渗透,才使得湖南的民间歌曲声韵更有特色。
由于艺术院校的火爆招生,艺术类考生们也为了报考艺术院校和各个大学而前赴后继。这一现象反映了我国艺术类考生对梦想的执着与追求,同时也反映了家长和学生对艺术考试的重视与关注。《湖南音乐联考声乐规定曲目》一书,让更多的考生对音乐艺术联考有了大概的了解,并且此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与指导性。但声乐教材难免存在偏颇与不足,总的来说,这本书还是很好的,它使音乐高考曲目得到了统一。但湖南音乐联考仍处于建设的阶段,会有很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我们改进。
浅谈湖南音乐联考声乐曲目的规定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传媒市场化运作以来,对争议性新闻资源的占有与开发是媒体获取受众注意力、占有传媒市场的重要构成。找问题、找矛盾、找争议成为衡量新闻工作者素质高低、新闻媒体市场敏感度、运作力和影响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市场化运作使受众备受关注,服务受众和广告客户的水平成为媒介生存与发展的不二法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舆论影响视角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新闻事件报道与社会舆论是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从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看,一方面,新闻事件报道的途径和形式都日益多样化,对于社会舆论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对新闻事件的报道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舆论;新闻事件;报道
事件在报道过程中,往往传达有某种思想、行为引导倾向,人们在接受这一新闻事件报道的同时,总会产生或赞美、或憎恶、或高兴、或惋惜等种种情绪,这种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现象以及社会本身所表达的较为一致、有一定持续性和强度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会对社会和有关事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这就是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政府也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好社会舆论对权利的监督功能,实现国家的安全
要求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生活方式相一致的。总之,新闻事件报道或传递正确的社会行为方式,或引导人们对主流价值观的选择,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其次,新闻事件报道对于社会的舆论作用采取的是间接的手段、以间接软性的引导方式来实现的。所谓软引导,是指媒介在充分相信公众判断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多种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事实和若干大众关注、充分说理、平易近人的意见,让受众自己去比较、鉴别、总结,去选择。新闻事件的报道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社会现实开展客观叙述,在说理的基础上向人们传达一种正确的舆论价值,改变传统媒体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的硬性方式,新闻事件报道的软性舆论引导更容易让人们接受。因为人们自身具备一定的价值判断能力,更容易对那些与自己联系紧密、观点相似的事物产生亲近感,同时也很容易受到身边人价值取向的影响,如果生活中有部分人接受新闻报道所传达的舆论导向,那么他们的身边人也有可能被同化。
第一,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能传达政府明确的政治目的。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家面临的竞争威胁亦加剧了不小。因此,国家要通过大众传媒向民众传达国家的政治立场。新闻舆论具有受众广、影响深等特点,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新闻事件报道所传达的正确舆论能够使人们保持正确的政治倾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面对国际新闻报道不至于作出盲目的评判,而是根据新闻报道的说理性加以分析,进而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比如,针对争议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钓鱼岛事件”,中国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始终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正确的报道,向我国人们甚至世界宣布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坚定政治立场。
第二,正确的新闻事件报道的舆论导向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科学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广告新闻来进行商品品牌推销,借助新闻报道的广泛受众、真实性等特点对商品进行高质量的宣传,提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进而扩大商品的市场营销额。事实证明,商家通过新闻广告传播自己的商品品牌,能够带给人们正确的消费舆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可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新闻事件舆论价值还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政策的制定,正确的新闻报道,能够向社会传达当下经济发展的详细情况,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经济政策调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正确的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能够促进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闻是国家政府与社会民众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桥梁,新闻事件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极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种类型的新闻报道向人们展示了不同的地区文化、社会百态,加深人们对于社会文化的了解。除此之外,新闻对于社会事件的报道能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内心呼声,反射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政府了解社会发展、民生动态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便于政府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进而解决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下由于利益产生的矛盾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新闻事件的报道,不仅为社会舆论提供了重要的传播载体,同时产生的舆论效应对于社会政治、经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发挥着不了替代的重要作用。新闻事件报道与舆论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要加强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监督审核,确保新闻事件报道传达正确得到社会舆论导向,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基于舆论影响视角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研究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历史始终可以作为一个民族发展的鉴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近代史事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近代史事件论文
1840~1859年
鸦片战争 19世纪40年代,英国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资本主义头号强国,法、美等国也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更多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此时的中国处于农耕文明的晚期,政治腐败,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思想闭塞,已呈现出衰败的迹象,于是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目标。腐败的社会制度最终无法抵御新兴的资本主义,1840~1842年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成为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鸦片战争的失败惊醒了先进的中国人,以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想。 第二次鸦片战争 19世纪50年代是世界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代,扩大国外市场和掠夺殖民地,成为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同愿望。由于中国自然经济的抵制,资本主义的商品倾销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英法联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中国丧失了更多的领土和主权,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更加深入,中国逐步沦为外国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
太平天国运动 中国国内阶级矛盾的激化,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最终引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它担负起反封建反侵略的双重任务,加速了清王朝和封建制度的衰落与崩溃。由于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和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走向失败。太平天国运动给清政府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阻止了中国的殖民地化。
1860~1879年
洋务运动 19世纪6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继续发展,为掠取更多的侵略利益,在经济上加紧侵略中国,使中国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国内人民起义不断,边疆危机四起。面对内忧外患,地主阶级洋务派掀起了洋务运动。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但是它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了一批新式人才。洋务运动开始了中国的工业化,并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880~1899年
中法战争 19世纪末期,世界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为了适应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资本主义列强加紧争夺商品市场、原料产地、资本输出场所和殖民地。地域辽阔的中国成为它们争夺的主要目标,中国边疆危机四起,法国发动了中法战争。清政府以胜求和,与法国签订了《中法新约》,法国夺取了越南,打开了中国西南的门户。中法战争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刺激了列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野心。
甲午中日战争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得到发展。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日本急需从侵略扩张中寻找出路,为此制定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并发动了甲午中日战争。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带有现代意义的对外战争,主要标志就是海军的出场和角逐。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中的惨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马关条约》的签订,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戊戌变法 甲午中日战争后,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已从商品输出为主转为资本输出为主。它们不仅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而且加强了对中国的政治侵略,企图瓜分中国的领土,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19世纪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作为新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资产阶级维新派掀起救亡图存的维新变法运动。这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进行的一次爱国救亡的运动,也是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改良运动。虽然变法最后失败了,但是它宣传了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形成了中国近代第一次思想解放潮流,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 义和团运动 19世纪末,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中国民族危机严重,外国传教势力活动猖獗,农民阶级发动了义和团运动。义和团同帝国主义进行顽强的斗争,体现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暴,英勇斗争的精神,粉碎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计划。但是,由于农民阶级的时代局限性和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镇压,义和团运动归于失败。这是一次旗帜鲜明的反帝爱国运动,是甲午中日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反侵略、反瓜分的最高峰。
1900~1919年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对外侵略的要求变为资本输出和分割世界。中国人民为反对外国侵略,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清政府企图利用义和团抵制外国侵略。为了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和迫使清政府屈服,英、俄、日、法、德、美、奥、意联合发动了侵华战争。这次战争镇压了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迫使清政府彻底屈服并与西方十一国签订了《辛丑条约》,中国完全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 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资本输出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外侵略的共同要求。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遇到了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抗。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要想保证在中国的侵略利益,必需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所以,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8个侵略国和西、比、荷共11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也标志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中国同盟会的成立 20世纪初,清政府完全变为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工具,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队伍进一步扩大。这一切促使了民主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和革命团体的广泛建立。为了统一革命力量和进一步明确目标,在孙中山的倡导下,以兴中会、华兴会为基础,联合光复会等,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民主革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从此革命风潮一日千丈,其进步之速,有出人意表者矣。”
清末“新政” 1900年后,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侵略加剧,全国各地反压迫、反侵略武装起义风起云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迅猛发展,清政府统治危在旦夕。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清政府从1901年起陆续推行“新政”。“新政”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但面对着日益高涨的革命形式,“新政”并不能帮助统治者度过危机。
黄花岗起义 同盟会成立以后,陆续发动了一系列武装起义,推动了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政府的“新政”和预备立宪的破产,进一步暴露了其腐朽的本质。在孙中山、黄兴等人的策划下,1910年4月27日,由黄兴直接领导的大规模反清起义——黄花岗起义,在广州爆发。这次起义虽然失败,但它推动了全国革命形式的发展,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
武昌起义 见前
辛亥革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严重,“新政”的破产进一步暴露了清政府腐朽的本质。这一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风起云涌。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为挽救民族危机,发展资本主义,掀起了一场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史称“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采取一系列革命措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立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临时约法》,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洪宪帝制 袁世凯在镇压二次革命后,加紧复辟帝制。为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他大肆出卖国家主权,接受“二十一条”。帝国主义为扩大侵略利益,也积极支持袁世凯。1916年,袁世凯做上“中华帝国”的皇帝,改元“洪宪”。袁世凯称帝不得人心,遭到举国上下的一致反对。革命党人掀起了护国运动,袁世凯调兵镇压无效,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6月6日,袁世凯忧郁而死。 新文化运动 辛亥革命失败后,帝国主义通过扶植北洋军阀,加深对中国的侵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继续深化。一战期间,中国资本主义有了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以更好地发展资本主义。西方启蒙思想在中国进一步传播,辛亥革命又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但袁世凯又在文化领域推行尊孔复古逆流。以陈独秀等人为代表,深受西方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影响的进步知识分子,1915年在上海创办《新青年》,提出了民主和科学的口号,开始了一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反封建斗争——新文化运动。它动摇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人们的思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推动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五四运动的爆发起了宣传动员作用。后期传播的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所接受,作为拯救国家、改造社会的思想武器。
1920~1929年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一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出现了短暂春天,工人阶级队伍壮大;五四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工人运动有了较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共产国际对中国给予大力的帮助;1920年秋开始,共产主义小组在中国各地纷纷建立,这一切都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准备了条件。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举行,后转到浙江嘉兴。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它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还代表中国广大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从此,它开始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并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它的诞生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光明和希望,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了。
中共“二大”的召开 一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分割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利益,特别是在中国的侵略利益,1921~1922年,美、英、日等国在华盛顿开会。华盛顿会议上,帝国主义国家达成了共同宰割中国的《九国公约》,这样,中国仍然处于帝国主义列强共同统治的局面。在列强操纵下,中国各派军阀展开更为激烈的争夺,军阀混战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为了更好地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第一次在中国人民面前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 华盛顿会议以后,帝国主义既各自扶植依附于自己的封建军阀,争权夺利,又联合干涉和镇压中国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国家卷土重来,加紧对中国进行掠夺,使一战期间有所发展的中国民族工业,重新受到列强的压迫。国内军阀混战不断,战火弥漫大半个中国。这一切导致国内经济萧条,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中国共产党在二七罢工失败后意识到,要战胜强大的敌人,必须争取一切可能的同盟者,建立革命统一战线,于是,积极倡导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合作。孙中山在第二次护法运动失败后,也意识到以前单靠国民党一党领导,依靠一派军阀打另一派军阀的方法,不可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国民党需要新鲜的血液”。在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帮助下,1924年初,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了旨在改组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在会上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并同意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这就使得国共两党实现了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合作。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正式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为民主革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国民革命运动在全国迅速开展起来。
北伐战争 革命统一战线建立以后,全国的革命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农运动迅速发展;以五卅运动为核心的反帝爱国运动日益高涨;经过两次东征,广东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而这一时期,在帝国主义的指使下,各派军阀之间混战不休,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对。为了推翻军阀统治,打倒帝国主义,1926年7月,国民政府出师北伐。北伐军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从珠江流域打到长江流域,直指黄河流域。北伐战争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动摇了北洋军阀的统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
南昌起义 见前
八七会议 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给中国革命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纠正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并为中国革命的发展指明方向,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会议给正处于思想混乱和组织涣散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新的出路,为挽救党和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1930~1939年
土地革命 1927年三大武装起义失败后,中国革命从城市转向农村。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解除农民身上沉重的封建压迫,充分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指导下,各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了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它巩固了工农联盟,为中国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阶级上和经济上的保证。 九一八事变 日本对中国领土垂涎已久,早就确立了侵略中国的方针。1929~1933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波及日本,日本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日本政府急于发动一场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借以转移国内人民的视线,缓和阶级矛盾,并依靠掠夺中国的财富,来医治经济危机造成的创伤。当时中国国民党政府正竭力“围剿”红军,给日本以可乘之机。1931年9月8日,日本关东军制造了九一八事变。事变发生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采取不抵抗政策,不到半年时间东北三省全部沦陷。第二年,日本扶植清废帝溥仪做傀儡,建立伪满洲国,中国东三省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红军的长征 由于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导致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国工农红军中南方革命根据地无法立足,1934年10月,被迫实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经过两年的长途跋涉,历经千辛万苦,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在甘肃会宁地区会师,宣告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胜利结束。长征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围剿”红军的企图,使中国革命转危为安;长征保留了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基干力量,构成了以后领导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主干;在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宣传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广泛播下革命的种子。总之,长征一结束,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就开始了。
遵义会议 见教材108页
一二九运动 华北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严重威胁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继续进行_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主张“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号召中国人民起来反对内战,共同抗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北平学生率先开展抗日救亡斗争,掀起了一二九运动。学生的爱国行为,打击了国民党的卖国政策,揭露了日本的阴谋,宣传了中国共产党抗日救亡的正确主张,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新觉醒。它使学生开始走上了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掀起了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
西安事变 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在全国人民“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要求的压力下,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于1936年12月12日,扣押了到西安督促“剿共”的蒋介石,实行“兵谏”,逼蒋抗日,这就是“西安事变”。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从有利于抗日的大局出发,经过多方努力促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显示出中国各个阶层要求实现团结抗日的强烈愿望。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主张,在全国人民面前表明团结抗日的诚意。它的和平解决,揭开了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的序幕,成为扭转时局的关键。
七七事变 1936年,德、日、意法西斯在共同_的幌子下,勾结起来,同英法美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英法美对此采取纵容侵略的“绥靖”政策,助长了法西斯的侵略气焰。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它蓄谋已久的吞并中国、独霸亚洲、称雄世界的既定方针,1937年7月7日,悍然发动了七七事变,实施全面侵华的计划。中国军队奋起抵抗,抗日战争由此开始。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为侵占中国华北而蓄意制造了一系列事件,总称“华北事变”,中华民族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在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共产党正确分析了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接受了共产国际的建议,在瓦窑堡会议上,确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蒋介石被迫接受了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的主张。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要变中国为殖民地的野心,同时也威胁到国民党的统治和英美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1937年9月,国民党公布了中共中央提交的国共合作宣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成为中国人民最终获得抗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1940~1949年
中共七大 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形势已发生根本变化,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也开始了局部反攻。为了迎接抗战的胜利和为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指明方向,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为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作了重要准备。
延安整风运动 为了肃清王明“左”倾错误在党内的影响,加强党的作风建设,1942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进行了整风运动。通过整风,党从思想上清算了“左”的和“右”的错误,达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为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重庆谈判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支持下,早已决定了内战的方针,但为欺骗国内舆论,并为发动内战做准备,采取了“假和平、真内战”的反革命策略。1945年8月,先后三次电邀毛泽东去重庆,“共同商讨”国内和平问题。为了尽力争取和平,揭露美蒋反动派假和平的阴谋,以利于团结和教育广大人民,中共中央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到重庆同国民党当局举行和平谈判。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重庆谈判的举行,在全国人民面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的诚意,它虽然不能制止美蒋反动派发动内战,但为国内赢得了短暂的和平局面。
三大战役 1948年秋,敌我力量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中央经过分析,认为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进行主力决战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连续发动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三大战役基本上消灭了国民党赖以发动内战的主力,为解放全中国奠定了基础。
七届二中全会 1949年春,在民主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这次会议解决了革命胜利以后,中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重大问题,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摘要]:当今社会,对各个国家来说,最主要问题还是和平与发展的问题,没有一个相对和平的外交关系,各国不能正常的发展自己的经济。中日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政治讨论的热点。从近代到当今,中国和日本的关系都是很复杂的。
日本和中国是两个一衣带水的国家,近年来,中日关系问题是一个敏感话题。两国的关系关系对世界各国与中日两国之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很多人谈到日本时就愤愤不平,所以我觉得,中国应该记住历史和耻辱,再去和平发展。
[关键字]:近代 当今 症结 中日关系未来
1 提出问题
国与国之间,合作的前提是互相收益,在整个中日关系中,经济合作占主导地位,对中日的整体发展具有特别的重要的意义,从现状看,中日两国互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一。在贸易方面,日本已连续十多年保持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日本来说,中国也是位居前列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回顾战后以来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合作推动了整个中日关系改善。在漫长的历史年代,贸易合作通过民间渠道不断得到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最终经过了长期积累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并最终促成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七十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在第一个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尤其是其中的贸易往来都起到巨大作用,推动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即使在中日两国之间出现政治方面的交涉,甚至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时,经济合作也在不断发展,并且成为改善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也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就近代史中日关系与当今中日关系之间有什么呢?
2 近代史中日关系的变化
中国近代史发生了许多事件。而许多事件也使中日关系发生着变化。
1871年9月,清朝和日本在天津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正式确立了对等的国家关系,中日关系也从此进入近代新阶段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不承认中国自1372年起对琉球的宗主国地位,宣布废除琉球国,设置琉球藩,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正式合并琉球。1874年,以台湾原住民杀害琉球人的牡丹社事件为由,日本出兵入侵台湾。1879年4月4日,日本废琉球藩,改为冲绳县,完全吞并了琉球。
1877年,以何如璋为首任公使的清外交使团赴日,1882年9月正式开设驻日公使馆。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6月2日,日本内阁作出出兵朝鲜的决定。6月3日,朝鲜政府请求清政府协助镇压。1894年7月19日,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逼令朝鲜政府废除《中朝通商条约》,并驱逐清军出境。1894年8月1日,清政府对日宣战。同一天,明治天皇发布宣战诏书,中日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4月17日,清朝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署了《中日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其东南的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群岛和东北部的辽东半岛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日本。清政府派出知府衔道员刘学洵与员外郎庆宽以“考察商务”为名赴日,相互密商结盟,并引渡康梁回国。但刘学洵与庆宽办事不力,逐告吹。
1905年12月12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接受日、俄《朴次茅斯和约》中的所有规定,还额外给日本以某些权益。
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日本既支持革命党也支持清王朝,图谋分裂中国。武昌起义爆发之后的10月28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致密电给内田康哉外务大臣:“帝国政府亟须当机立断,下定决心??趁此绝好时机,亟应在华中、华南建立两个独立国家,而使满清朝廷偏安华北??维持满清朝廷于华北一隅,而使其与南方汉人长期对峙,乃属对帝国有利之上策。”
1914年8月23日,一战爆发不久,日本对德宣战,却把矛头指向了中国。1928年5月3日,中国国民党北伐军过境山东时,在济南跟日军发生冲突,并杀害了一些日本侨民。国军战地政务委员兼外交处主任蔡公时及随行17人在交涉公署被日军杀害,史称“济南惨案”。之后,日军继续增兵并占领济南全境,对平民进行了屠杀,北伐军被迫绕道北进。1928年6月3日,被北伐军击败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乘火车由北京回奉天。之前,日本政府特使要求张宣布东北独立,被张拒绝。6月4日清晨,张作霖所乘专列途经沈阳南满路与京奉路交叉路“三孔桥”时,被日本关东军预埋炸药炸成重伤不治而死,史称“皇姑屯事件”。
1930年5月6日,《中日关税协定》在南京签字。期限3年,日本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又规定对110种进口的日货暂不加税。1934年国民政府在《中日关税协定》期满之际,再次提高进口税税率。中国进口关税从1929年的4%增至1930年的10%,1934年又达25%。
1931年9月18日,日军借柳条湖事件向中国东北驻军发起进攻,因中国守军奉行蒋介石和张学良的“不抵抗政策”,日军很快占领东三省,史称“九一八事变”。 2 1937年7月7日,发生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3 当今中日关系
当今中日关系面临着各种低谷近期,而回头看近代史中日关系的变化,中日之间的关系能完全解决吗?能有好相处吗?这有许多问号。就当今中日之间因为钓鱼岛等事件使中日关系降至低谷。
3.1钓鱼岛事件
在钓鱼岛的归属这一问题上,中日两国存在分歧。多年来,日本时常有一些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进行挑衅。日本政府曾决定,如果外国人无视日本政府的警告登上钓鱼岛,将被认为是非法入境,日本将用武力予以驱逐。
自9月7日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同两艘日本巡逻船相撞以来,日本方面非法抓扣中国渔民渔船,并不顾中方十余次的严正交涉,继续非法扣押渔船船长的行径,对中日双边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钓鱼岛领土归属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在这次撞船事件上,日本政府一意孤行,任由事态恶化,也是基于所谓“钓鱼岛历史上是日本的固有领土”的立场。要想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客观而公正的认识,首先必须正视和尊重历史的客观事实。
3.2日本篡改历史并参拜晋国神社
晋国神社是日本侵略中国的象征靖国神社是位于日本东京千代田区九段北的一个神社,供奉自明治维新以来为日本帝国战死的军人或军属,其中绝大多数是在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中阵亡的日兵及殖民地募集兵,并包括14名甲级战犯,使得神社备具争议性,所以被视为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
日本历史教科书争议,指围绕日本国内历史教科书而衍生的争议。争论主要围绕书中近代、现代史等课题,也涉及日本文部科学省教科书检定与采纳等议题。 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不止引起日本国内关注。周边的国家例如中国、韩国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尤其关注日本的历史教科书如何记载、评价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所做的事。因此,此事对中日关系影响很大。
以上两事件说明中日当今关系处在低谷,联想近代史中日关系说明中日关系处在利刃上,有点风就可能断。
4 中日关系的症结
4.1 我对这种关系的总结
中日的这种关系到底是因为什么呢?在我想,在亚洲,中日两国的综合国力都在上升过程中,是未来世界多极化格局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日本迟早要成为政治大国,这与中国成为经济大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中日两国在告别了"一强一弱"3 的时代后必须适应相互容忍和接受对方。要是彼此把对方看做是威胁自己的对手,试图联合其它力量牵制对方,那就势必会导致危险的对抗,从而危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如果认为对方是与自己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相互与促进的伙伴,就有可能构筑起新型的双边关系的格局,进而为亚太地区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日经济关系正处于重大转折,即日本经济从占绝对优势正转变到相对优势。这一过渡将维持一个时期,两国间矛盾也就会不断地冒出来。日本的宽容度会相对地缩小,中国的应对能力还有限,这样,容易使矛盾不必要地激化。 中日两国间政治磨擦因素和大众传媒的片面报道,不仅阻碍着两国增进相互理解,而且不断制造出新的相互误解乃至相互敌对的情绪。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西方文化影响的不对称性也将对中日共同文化基础产生抵消作用。近年来中日两国国民之间出现了所谓"感情摩擦",以致围绕对华政策的日本国内政治形势十分微妙,甚至连经济界也不便将希望发展日中经济关系的"心里话"痛快地说出来。这种为政治的、情绪的因素而牺牲两国利益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合作利益的倾向是十分可悲的。
4.2 日本认识问题的方面
日本的认识问题。日本目前的心理是复杂的,昔日煌达的经济如今深陷低迷,日本应该坦然承认和接受地区国家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与合作的事实。日本要摆脱以下观念:1.追求全球自由贸易,不参加地区歧视性经贸组织;2.继续追求在东亚领头羊角色,维护东亚的垂直分工体系;3.迫于国内政治的压力,为保选票,不敢开放国内某些脆弱领域;4.回避历史,认为如果认罪有损日本形象。日本要勇敢于面对历史和现实,要成为一个正常的大国首先要以一个正常大国的姿态和度量行事,无论遇到什么阻障和困难,依然故我。只有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国家才能对你这种身份认同。
5 中日关系展望
由于日本既是中国的历史宿敌,又是中国的心腹大患,既是世界经济大国,又是中国的近邻,既是美国封堵中国的第一帮凶和制衡中国的重要筹码,又是企图挑起争端妄图永久霸占我国领海的罪恶国家。因此,我们有必要站在亚太地缘战略的高度分析一下中日关系。
5.1 日本所处的的地理位置
日本是一个与地震共生的国家,日本地处环太平洋的地震带上,地震在日本人的四最怕中位居第一,地震就像梦魇一样缠绕着这个樱花盛开的国家。日本有一个古老的传说:在日本海深处,有一条巨大的鲇鱼,倘若太阳女神不满人间的统治者4 的话,鲇鱼就会翻身,地震就会爆发。由于恶劣的生存环境和这个古老的传说, 地震改变着日本的历史和未来:
5.2 中日两争的前景展望
中日两争的前景展望,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与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之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中日两争既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海底石油相当于中东的储油量,又有巨大贡献的战略价值—钓鱼岛既处在日本的海外生命线上,也处在中国海军出入太平洋的航道上;同时还与美国的全球战略—保持自身的长期霸主地位而扶日制华—紧密相联。因此,在美国的霸权还没有一定程度之前,中日两争和台湾问题都解决不了。只有当美国的霸权衰落到顾不了那么多或横加干涉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得多时,中日两争和台湾问题方可一并解决。
5.3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中日不会太平的,日本民族的劣根性及其军国主义也不会让中国太平的。在与日本的交往中,我们应时刻记住历史,以史为鉴,汲取教训。不管时势怎么变化,我们要先做应对之法,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更何况是对日本。 并不是中国人民不想友好,只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这个世界并不太平,我们的国家也尚未足够的强大,我们仍需要和平的环境发展,但是我们必须警醒,这个世界没有谁对谁有多好,利益才是一切。今天是朋友,明天就可能是敌人,况且是日本。纵观古今,我们必须时刻提防日本,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做好一切应对,适当的强硬才是硬道理!中国的路只能靠自己走!
参考文献
【1】日本驻华使馆编:《日本简讯》,第110期.
【2】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现代国际关系》,1997年第8期.
【3】中国近代史纲要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世纪初叶的近代中国,辛亥革命打碎了旧的封建统治秩序,但新的秩序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近代中国革命史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近代中国在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弊端积重难返,人民的思想严重落后于西方列强民众的思想,而且,我认为暴力革命对旧制度的打扫更为彻底。近代中国想要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尽可能的排除旧制度的影响,所以,暴力革命对于中国更有利。另外,如何评价革命和改良,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和重视的问题,对于革命,改良的得与失,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分析!
关键词:近代中国;革命;改良;论战;民主革命;封建清王朝
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取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走资本主义道路,革命派与改良派分别以《民报》、《新民丛报》为主要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革命派在论战中论述了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 这次论战涉及的范围很广,但主要有三个方面。
要不要“反满”和用暴力推翻清王朝,是这次论战的中心。为了论证“反满”与暴力革命的必要,革命派揭露了满族贵族实行民族统治政策的罪行,旗帜鲜明地提出只有用暴力推翻这个反动卖国的政府,中国才能独立富强走向进步。改良派争辩说,“反满”与政治变革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应当以政治变革为目标,而不应以“反满”为目标;并认为暴力革命势必引发内乱和招致帝国主义瓜分,最后导致亡国。对此,革命派指出革命虽不免流血,但可“救人救世”;他们正确地宣布,推翻清王朝后将以民主原则对待满人;并强调民主革命是有纲领、有组织的运动,认为革命可以有秩序的进行,而不会发生内乱和招致瓜分。
政治革命的目标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是这次论战的又一重点。 改良派反对共和革命论,鼓吹“渐进论”,说封建专制必须经过君主立宪阶段才能实行民主共和;借口“民智未开”,诬蔑中国人民“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 根本没有享受民主权利、当“共和国民之资格”,宣扬这种资格只有在开明专制时代和君主立宪时代才能养成。革命派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用“取法乎上”批判改良派的“循序渐进”,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本性,一旦破除禁锢,就会沛然而出。他们指出,那些 说“中国之民族,贱民族也,只能受压制,不能与以自由”、“吾民族万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为牛马为奴为隶者”等言论,是帝国主义和民贼的语言,是对中国人民的极大诬蔑 ;并认为中华民族有实行民主共和的能力,革命后的中国一定能成为世界上最完善的“共和政体”。
双方对封建土地制度是否应当改革的问题也展开了争论。 改良派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平均地权”,认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都是由“劳动”或“节约”而来,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在历史上有其必然性,是“现社会一
切文明之源泉”。实行“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就是“掠夺人民勤劳之结果”,打击人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革命派鲜明有力地予以回击,指出虽然从中国的具体状况来看,马上“绝灭竞争废去私有财产制”是不现实的,但“加之制限与为相对的承认”则是必要的。 革命派认为土地应由全民所享有,少数地主垄断土地,不仅陷亿万贫民于苦难深渊,而且是工商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认为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必须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平均地权”或“土地国有”,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论战使民主革命思想得到广泛传播。经过这场大论战,进一步划清了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革命派批判了封建文化思想,使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但是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对中国民主革命一系列根本问题却未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他们轻信列强不会干涉中国革命;他们并不想发动群众从根本上废除广大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革命派的这些严重弱点,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他们无力把民主革命引向彻底胜利。
首先,我认为,不管是革命与改良,都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时代要求。也就是说,革命与改良,不是某一部分人主观地造成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造成的。近代开启以来,中国遭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本身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遭到西方先进的资本主义文明的冲击。在这种冲击下,国内的腐朽势力愈益抬头,并与侵略势力结成联盟,阻碍中国的发展壮大。中国只有改变现状,奋发自强,才能自立于世界。那么革命与改良就成了改变现状的两条不同的道路。
改良应该是首选之法。因为改良可以在不流血的情况下,通过逐步的、有序的制度改革,使一个国家和平地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强国。改良可以使传统与现代不完全脱节,也可以使变革更持久有效。相反,革命要流血,要带来民众的苦难,还可能造成国家民族的分裂。革命后,可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变革,但是变革的效果却往往因为传统的阻碍势力、因为革命的不彻底而变得微不足道。当然,改良也有它的不利之处,但从长期来看,改良是比较可取的。
但是,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却使它偏向了革命的道路。首先,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太紧太深,它们不希望中国走向富强的道路。所以它们也不会真正希望中国通过改良而改变现状;其次,统治阶级中的顽固势力太强大,不甘心在改革过程中丧失其原有的利益。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地阻挠或延缓改革的步伐;再次,改良者本身的弱点及改革过程中的失误,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改良的流产。因此,革命形势不是天然的,也不是革命者人为造成的,而是由中国近代各种主客观条件造成的。
维新变法与洋务运动相比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改革运动,但是它的妥协性与软弱性使之必然会失败。经过前后两次的改革,说明改良在中国行不通,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或许可能比较的勉强。但后来的清统治者实行的“新政”也是以失败告终的。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体制内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帝制亦画上句号。纵使是清王朝为挽救自己的统治所做的无用改革,依旧不能改变清朝的统治结束的结局。
康有为的改良没有成功、梁启超的改良也没成功。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没有看到和了解到,当时的根本病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能相适应。改良已经无法满足生产力的与生产关系的适应。他只能做到在一定范围内调解,但是当时社会,在调和的作用下也不可能改变现状的。
所以,只有革命!才能达到这一目的。但是,改良也有它积极的意义。在那个时期,有很多新的思维渗透到当时的社会当中。为后期的革命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础。而革命则是彻底的打碎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体制和部分封建文化,但不是全部的,很多封建残留的腐朽文化至今还有。但是革命也是有弊的。就是在跟命中我国丧失了很多优良的文化传统和净化文化,使之没有很好的传承。以至于中国像在国美的思想根基的混乱。以至受外来文化腐蚀的程度如此之大,都是与此息息相关的。
其实看待两者的地位作用,都不能太片面的否定全部或肯定全部。要实事求是且辩证的看待。改良造成了一种思想解放运动,更新了人们的思想,动摇了封建思想的根基.革命是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也让民主思想更深入人心,没有改良就不可能革命,要革命就应先改良,改良为革命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历史证明,在旧的中国社会里,改良道路是走不通的.因为,那时的国家从根本上是腐朽的,尤其是在其统治阶级中的腐败最为严重!康有为的改良没有成功、梁启超的改良同样不会成功,因为他们都试图保护腐朽的清王朝统治,这对当时倍受压迫、但已经接触到西方先进文化的中国人民来讲,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同时,清王朝为其自身考虑,也不会接受其他阶级浸透于他的统治之中;在和平的方式下,洋人们同样不会接受一个“不听话”的统治阶级!所以,那时中国人需要的不是改良,而是革命!历史告诉我们,妥协是没有用的,相信腐朽的清王朝和一心想要把整个中国做为他们众多殖民地之一的列强们是可笑的.所以,真正为我们带来现在美好生活的,正是溶入中国人血脉里的革命精神!
这说明,近代中国在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弊端积重难返,人民的思想严重落后于西方列强民众的思想,而且,我认为暴力革命对旧制度的打扫更为彻底。近代中国想要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尽可能的派出旧制度的影响,所以,暴力革命对于中国更有利。
另外一点,伟人曾经说过: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尊重人民的选择和现状。近代中国是需要革命的,试想当年,饿殍千里,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中,和平改良已经无力改变社会现状,历史的实践也向我们指出,只有暴力革命的道路才会创建一个崭新的中国。
所以,只有革命!才能达到从实质上改变生产关系、推动当时的社会向前发展的目的。
太平天国运动 民主革命 农民战争
民主革命,即“以反封建为目的的资产阶级革命”。那么,太平天国运动是以反封建为目的的革命吗?纵观太平天国的历史,恐怕不然。在太平天国运动初期,它可以看作是农民阶级反抗清政府压迫的起义,但在定都天京后,其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与其说太平天国运动是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倒不如说它是在构建一个新的封建王朝。
一、太平天国运动没有废除封建经济关系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冬颁布了—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天朝田亩制度》 ,提出了按人口的多寡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首先,这种类似于井田制的改革方案,背离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废除商业,取消城市只是把生产力禁锢在封建时代的水平上”,它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其次,“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可见,《天朝田亩制度》的经济根源与其经济主张是相悖的。因此,《天朝田亩制度》只能是农民阶级脱离实际的空想,根本无法实施。不久,为了解决财政问题,洪秀全宣布农民必须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天京事变后,洪仁玕辗转来到天京,提出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方案《资政新篇》,主张发展近代工业,引进西方科学技术,提出开办学校、报纸等效仿西方的改革措施。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可惜困于当时的条件,也未能付诸实施。
二、太平天国的政治体制突显了封建等级关系
太平天国自永安建制开始封王拜相,直至这个农民政权的灭亡,册封的王达到2700多个。“它为了维护王和家族的既得利益,还非常讲究王爵的等级制,所以即使后期广封王爵,裂土分疆,仍是据家族宗族血缘圈、准血缘圈来划定尊卑高下的”。太平天国不仅王爵是世袭的,所有的职官也是父子世袭,这实际上就是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翻版。
“每年颁布的《太平礼制》,就是强化世袭制、等级制的天国法律,它再现了嫡长子的合法继承地位。”太平天国政权为强化等级制度,从玺印、朝仪、衣冠、仪卫舆马、称呼等方面着手,设计出了一套严格的礼仪制度。如“天王轿夫六十四人,东王轿夫四十八人,以次递减,至两司马轿夫四人而止。”对称呼的规定更是细致具体、繁琐无聊,如:“贵岳母与贵岳母两相称,自因其等职,譬如,七千岁贵岳母见九千岁贵岳母,则称东贵亲嫂;又譬如,七千岁贵岳母会六千岁五千岁贵岳终,则称北贵亲婶、翼贵亲婶,如此则为嫂婶相称也。国岳母与九千岁七千岁六千岁五千岁贵岳母会见八千岁贵岳母两相称,自因其长次,同称亲家嫂、亲家婶也。”看上去虽眼花缭乱,但体现的是等级差别。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农民领袖们穷奢极欲的生活,比之清廷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网罗人才,太平天国起义不久就开始了开科取士,并且对传统的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或许是自身多次应举不中的原因,洪秀全将3年一次的乡试改为一年4次京试,此举可谓惊人。考试的内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四书五经变为上帝教教义。“太平天国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最为失策,它几乎拒绝了所有知识分子”,考试内容的改革成为太平天国覆灭的重要原因。虽然是对科举制的改革,但这种“新科举”完全是参照封建科举取士;即使体现了“参考权平等”的原则,那也只不过是政治的点缀而已。太平天国宣扬“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家”“尔等官民人等,亦皆是天父之子女”的平等思想。但事实上,官员上下级之间是不平等的,男女之间也是不可能平等的。在强调男权的中国传统社会,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庸,“太平天国家族宗族圈里的政治女性,也只是天王和诸王等高级官员的属员,如东王府的女丞相,女营的女军帅、女师帅,在官阶前冠以女字,本身就是一种性别不平等,何况,天国女官没有独立的主体人格。”平等对太平天国而言,只是自欺欺人的幻局。
三、拜上帝会只是太平天国的工具
洪秀全起义的动机,据说是源于马礼逊所著的《新约圣书》 。在接触了____思想之后,洪秀全加入了朱九畴创立的上帝会,而上帝会是一个图谋反清复明的组织。后来,洪秀全就以拜上帝教的名义来组织农民。“太平天国的宗教,既不是纯粹的天主教,也不是纯粹的耶稣教,各取其所长,更羼以中国的宗教仪式,成为一种新的宗教”。然而,这个新宗教是能为洪秀全所用的宗教。
太平天国的领袖们主要是利用宗教来树立自己的权威。洪秀全称耶和华为天父,称耶稣为天兄,诡称自己为上帝的次子,从而确立了洪秀全领导地位的合法性。同时,拜上帝会也沦为天平天国领袖之间权力斗争的工具,杨秀清和洪秀全之间就多次上演“借尸还魂”的闹剧。
为了维护自己所炮制的宗教,他们甚至对中国的一些民俗加以否定。曾国藩在《讨粤匪檄》中指责洪秀全“嗣是所过郡县,先毁庙宇,即忠臣义士如关帝岳王之凛凛,亦皆污其宫室,残其身首。以至佛寺、道院、城隍、社坛,无朝不焚,无像不灭”。洪秀全之所以横扫一切的“神”,无非是为了抬高自己的“神”。洪秀全在宗教问题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对孔子以及儒家文化的否定。后期,洪秀全看到拜上帝教不足以支撑其政权,于是则要求“孔孟之书不必废,其中有合于天情道理者亦多。即蒙真圣主御钦定,皆属开卷有益者”。可见,拜上帝教实在只是个牢笼愚民的工具罢了,而蕴含其中的西方民主精神早已被舍弃。
总之,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农民起义的最高峰,虽然提出了一些反封建的主张,但较多的是对封建制度的延续。因此,太平天国运动的性质更趋向于旧式农民战争。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884.
[2]天朝田亩制度.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下).人民出版社.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5]盛巽昌.太平天国职官志.广西人民出版社.
[6]罗尔纲.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一?礼制.中华书局.
[7]华强.太平天国科举制是太平天国覆灭的原因之一.探索与争鸣,2007,(9).
[8]盛巽昌.太平天国职官志.广西人民出版社.
[9]王治心.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东方出版社.
[10]太平天国印书(下).江苏人民出版社.
【摘要】近代中国革命历史人物选择的道路、革命策略决定了他的立场、成就和历史功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历史命运。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命运的归宿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使中国这个备受欺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成为了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新中国。
【关键词】近代中国 历史命运 革命策略 社会主义
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命运从鸦片战争开始,就由其性质决定了,那就是要反帝反封建,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独立、自主和富强。对此,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仁人志士似乎都没有异议。尽管他们都怀抱着这样的理想,但基于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不同,所选择实现理想的道路、方法和谋略也是大大不同。
不同的救国道路
林则徐在封建皇帝的支持下开始了反对帝国主义的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又在失去封建皇帝支持的情况下无奈承认其失败。洪秀全则继承了林则徐反对帝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以其伟大的太平天国革命,宣告了中国人口最多的农民阶级是不甘于近代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命运的。但不同于林则徐的是,洪秀全完全和封建皇帝站在了对立面,在反对封建皇帝的同时反对帝国主义,洪秀全和他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是近代中国第一次既反帝又反封的革命,对以后的革命开启了极大的可能性和现实的道路。孙中山就称自己为洪秀全第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在方式方法上、在谋略方略上也很明显受到过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影响。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其反帝反封建的目标错了,而是其用来反帝反封建的路线、方法、谋略方略还不能够把这一历史任务更加彻底、全面地完成。而从戊戌变法开始,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康有为、梁启超等所进行的维新、变法,在反帝反封建这两个方面都显得畏首畏尾得多,甚至中国革命伟大的先行者孙中山也是反封建有力,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敢明确反帝的目标。到了孙中山的后继者蒋介石则更是沦落为帝国主义的附庸。虽然蒋介石也想靠一种力量来摆脱这种附庸地位,但由于其政权的性质是反人民的,是建立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基础之上的,他始终不敢,也不愿发动人民起来反帝反封建。
蒋介石缘何失败
德国哲学家曼海姆曾说,“法西斯主义有它自己对理论和实践关系的看法。总的说来,它是行动主义的和非理性的。”蒋介石政权的失败,还在于它有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德国的希特勒及其法西斯纳粹党同样的极端非理性。对照来看,中国的蒋介石在反对孙中山的“知难行易”,在坚持自己的“知易行难”时,在热心地用权谋周旋于军阀混战时,在高叫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时,与法西斯的以上特点极为相似。蒋介石甚至在1931年的“国民会议”的开幕词中公然宣称,当今世界所有的三种理论――法西斯蒂、共产主义、自由民治主义中,“唯有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本超象主义之精神,依国家机体学说为依据,以工农组织为运用,认定国家为至高无上之实体,国家得要求国民任何之牺牲,为民族生命之绵延,非以目前福利为准则。统治权乃与社会并存,而无后先,操之者即系进化阶段中统治最有效能者”①,而共产主义则“不适合中国产业落后的情形,及中国固有的道德”,至于自由民治主义更是“各据议席”,“众难塞胸”,“今岁不征,明岁不战,使共产主义军阀坐大于中原也”②。言词之间对自由民治主义充满了不满。
由于蒋介石毕竟是主要投靠英美势力的,尽管他倾慕法西斯主义,也还不得不有所顾忌,所以,他在鼓吹了一番法西斯主义后,并没有忘记为自己粉饰。他首先拉出国民党最大的权威、国父孙中山来为自己掩饰说:“总之,每各国各有其客观环境,世间决无可以完全移植之政治,此总理之必须融汇中外学说,研究国内实况,而后可以定医国之不易良剂也。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系总理所亲定,最后之目的在于民治,而所以致民之道,则必经过训政阶段,挽救迫不及待之国家危难”③。接着又贼喊捉贼地说:“领导素无政治之民族,自非藉经过较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不可,况既明定为过渡阶段,自与法西斯蒂理论有别。至民族主义必与民权民生相提互证,则绝无流于国际侵略的危险,而以大同为鹄的可知矣”④。这样,蒋介石就自以为得计地把自己的法西斯主义偷梁换柱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了。
蒋介石从根本上不懂得法西斯主义不仅是最非理性的,而且还是侵略性最强的一种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国内制度,还和世界范围的侵略扩张同步,二者不可单独存在。蒋想在国内实行此制度,如果没有对外扩张,是绝没有可能成功的,即使世界上的其他法西斯在国内一时成功了,也还要面临在世界上和其他帝国主义大国的较量,他们只有在这一场帝国主义的大战中取胜,才有可能延续其寿命,而如果战败,则一定彻底破产。蒋在国内实行法西斯主义,在国际上依附更强大的帝国主义集团,虽然能在国际帝国主义战争中生存下来,但由于其不能采取对外扩张之策略,则中国人民所受的压迫必定非常沉重,这就使得蒋的政权面临国内外的强大压力,非常脆弱。事实也正是如此,蒋在抗日战争后由于坚持独裁、坚持法西斯,很快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唾弃。
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命运的归宿只能是社会主义
因此,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命运的归宿只能是社会主义,这既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资本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不被历史选择的结果。法西斯主义不被历史选择,前已阐述,资本主义不被历史选择,则在于其是一种对内实行民主,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主义,对此,马克思早就深刻地揭露过,马克思认为:“当我们把自己的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很有体面的样子,而一到殖民地它就毫不掩饰了。资产阶级自命为财产的捍卫者,但是难道曾经有什么革命党发动过孟加拉、马德拉斯和孟买那样的土地革命吗?当资产阶级在印度单纯用贪污不能满足自己掠夺欲望的时候,难道不是都象大强盗克莱夫勋爵本人所说的那样,采取凶恶的勒索手段吗?当他们在欧洲大谈国家公债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难道不是同时就在印度没收了那些把私人积蓄投给东印度公司作股本的拉甲所应得的股息吗?当它们以保护‘我们神圣的宗教’为口实反对法国革命的时候,难道不是同时就在印度禁止宣传____吗?他们为了从朝拜奥里萨和孟加拉的神庙香客身上榨取钱财,难道不是把扎格纳特庙里的惨杀和卖淫变成了一种职业吗?这就是维护‘财产、秩序、家庭和宗教’的人面目!”⑤
因此,中国唯一选择只能是社会主义。现在,我们的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对出现的各类弊端进行改革甚至变革的问题。也许现在我们仍有许多方面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这不是社会主义造成的,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遗产,需要一个清除过程,这个过程比较漫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允许资本主义发展,并且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好处,对中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也有好处。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我们走了弯路,但改革开放以后,经过这样的一段约三十年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经济实力已跃居世界前列,世界上也开始有很多人在热烈讨论中国的崛起问题,这都有力地证明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终选择社会主义的救国方略的正确性。但尽管如此,仍可能会有许多国人不满足于这个成就,不满足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程度。不过,如果我们放弃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和乌托邦,采取历史主义、现实主义的态度,我们就会认识到,社会主义毕竟使我们这个备受欺凌的将要亡国甚至灭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成为了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新中国,成为了一个崛起中的世界性大国。更何况,社会主义为中国带来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即使和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帝国主义国家相比,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这就为中华民族实现进一步的伟大崛起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当然,要彻底、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潜力,还需要我们以极大的智慧、勇气和毅力去探讨、去思考、去发现。(作者分别为线状书局第一编辑部主任,克莱姆森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
注释
①②③④蒋介石:“致国民会议开幕词”,见《国民会议实录》正编《纪事》转引自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72、573页。
⑤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4页。
⑥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083~1084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城镇企业管理规定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MBA、CEO12篇及EMBA等均为常见的企业管理教育。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本专业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乡镇企业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及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组织生产的初步能力。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九章三十条,规定有总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经理)、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企业与政府关系、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其条件和行使职权、职责,条例均有具体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