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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对本国产业进行救济和恢复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的今天,贸易风险也伴随着外国投资、技术、管理经验等积极因素的流入而迅速增大,如何合理运用WTO的有关规定适当地运用保障措施来保障本国的经济安全,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障措施法以在实质上取得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这些都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从保障措施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保障措施的有关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及我国现存的保障措施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的见解和保障措施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 数量增加 产业调整 司法审查
一、贸易保障措施的一般概念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或者中止提供优惠的措施。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
二、我国的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逐步降低,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在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国内生产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巨大的冲击,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鉴于此,我国早在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中就将保障措施制度作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之一,而在入世后,为了履行承诺,利用WTO规则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正当保护,我国在2004年通过了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制度进一步向WTO《保障措施协议》相靠拢。同时,为了使保障措施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法律滥用,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保障措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这也是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从这个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措施法实施需要三个条件:
(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所谓产品的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过去的最近时期相对于过去时段的持续增加;产品数量的相对增加是指在过去的最近时期内,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的相对增加。具体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今年进口10万,这就是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而相对增加不像绝对增加那样显而易见,相对增加也不意味着一段时间内的进口数量绝对地增加了,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国内的生产量为5万,今年进口的数量仍然是3万,但是国内生产量只有1万,此时就是产品进口的绝对数量没有增加,但是相对数量却增加了。因此,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与相对增加都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构成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这一条件。
(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基本参照WTO《保障措施协议》:“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商,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对于其中的“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概念,《保障措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学者做出的解释是“所谓同类产品是指与进口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或者其特征与进口产品的特征非常相似的产品;所谓直接竞争产品是指本质上可以与进口产品互相替代的产品,也就是说,它们具有相同的用途因而基本上可以互相替代”。至于什么是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我国有关条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WTO《保障措施协议》中规定:“严重损害是指对一国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一种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我国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可以参考此解释,另外,对实际确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所应考虑的具体因素,我国《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提出了应当审查的主要的三个因素:一是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是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是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满足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也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且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因为在实际案例中,造成一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要采取上述所说的证明其是主要原因的这种方式,即综合式。但是我国只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但是从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践来看,采取的是实质原因标准。#p#副标题#e#
三、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
(一)临时保障措施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
(二)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是实施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利益。当然,还需要关税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形式除了有提高关税外,还有数量限制或者其他方式,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不同也影响到实施程序的不同,如果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则程序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是一样的,如果是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商务部可以自己直接做出决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以防止、补救严重损害为目的,在对数量进行配额限制时,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应当保证限制数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但是证明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又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0年。对于实施已超过3年的保障措施,还应当在实施期间内对其进行中期复审,内容包括国内产业的调整情况等。复审结果的决定机关同当初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机关一致。有关机关可以在中期复审后做出对保障措施的保留、取消或者加快等决定。
四、我国的保障措施程序规则
(一)发起调查
我国保障措施发起调查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发起和自行发起,前者是普遍方式,后者是一种例外方式。所谓应申请发起的调查就是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出口商、进口产品的数量增长、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包括采取措施的形式、具体内容、期限等。商务部在收到申请书的60天内应当做出决定,并告知理由。所谓自行发起调查,就是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商务部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这只是一种例外。
(二)调查程序和内容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一般进行两项调查:进口数量增长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进口数量增加调查是指商务部采取调查问卷和听证会的形式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进口数量做出统计,这种过去的期间通常为5年。产业损害调查是指商务部有关部门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的损害程度。而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等调查方式,调查期间通常立案调查前的3到5年。
(三)做出裁定
通常情况下,保障措施调查期间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在此期间,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如果裁定是肯定的,那么还要确定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措施的不同来看是自行决定还是提交关税委员会由关税委员会决定。
五、我国保障措施法的完善和发展趋势
我国保障措施法的体系虽然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渐渐完善,并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发挥作用,但仍然有许多不足:第一,我国对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的实施,由不同机构来决定,而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在实施程序方面相对简单,可以主要由一个机构负责完成,而不需要分为不同的机构了分别决定,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决定也有利于避免多个部门调查多个部门决定所引起的行政效率低下或者混乱现象。第二,我国保障措施法的立法目的还或多或少带有产业保护的色彩,应该端正立法宗旨,力求维护公平贸易发展,并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我国对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的规定还需要扩充,比如对国内产业的界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美国等其他国家很多已经立法肯定了区域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也应该学习他国的积极成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第四,正如前面讲实施条件的时候所说的,我国对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标准并没在理论上进行明确。是采取单一式还是综合式?是原因之一还是要求是主要原因?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立法明确。第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发起条件,我国的规定是要求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和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这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不一致的,这不利于我国保障措施与国际立法相接轨,其实施效力也就不利于获得国际组织的认可。第六,在评估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时,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应该评估“所有有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而我国则具体规定了要审查的相关因素,这样就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也不利于适应现实中千变万化的各种情况。第七,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与磋商,我国有关的规定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立案调查的规定、调查结果等,我国应该尽量在此规定上向WTO靠拢。第八,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贸易补偿、贸易报复等规定,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这样就可能忽视了外方的程序性的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在对农产品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销售周期短,所以一旦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救济,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我国应对农产品的保障作出特殊的规定,但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实际上并未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特殊性。
鉴于上述不足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完善和改进:
1.应当深入研究产业损害的情况,全面掌握和总结国内相关产业受到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所导致的损害程度。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应该加强对于损害的研究,而且鉴于入世以来我国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威胁更为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立法,这就会涉及到如何区分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两者是否存在共存、如果共存如何处理等问题。
2.注重产业调整,作出产业调整的计划。保障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本国产业的保护的,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的问题,况且保障措施实施的目的也是应当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宗旨的,因此要从根本上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必须对我国产业进行调整,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研究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国际上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还存在许多缺陷,但至少规定了救济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未来的保障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考虑此问题。
总之,我国保障措施的规定的级别还比较低,在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看到自身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必然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注释:
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张晓.中国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参考文献:
[1]莫世健.贸易保障措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立虎.保障措施法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余菲.WTO保障措施及其例外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张玉卿,李成钢.WTO与保障措施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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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已成为普遍的问题,如何防治会计造假,重拾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控制会计造假现象呢?本文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因阐述了下列几项措施:
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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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有什么作用,对于写好一边国际法的论文十分重要,那么该如何来写好这篇国际法论文呢?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论文摘要: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简称“两反一保”,是WTO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有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之称。由于保障措施是针对的是公平贸易,与WTO宗旨相背,因此适用限制条件诸多。实施保障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定》,但是两者在表述上的差异,“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应为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争议由此产生。本文将从学者争论与WTO案件入手回答这个问题。之后会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的构成和证明标准。最后,将阐述“未曾预见之发展”在中国立法中的现状以及其对中国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GATT1994 保障措施协定 未曾预见之发展
对于哪些情形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GATT1994还是WTO保障措施争端案件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但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论证,还是能大致归纳。某些事件本身可以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单独还是综合事件,只要该事件发生在关税减让谈判之后,且是减让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另外,一些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其连带的后果可能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肯定了美国指出苏联解体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说法,认为虽然苏联解体是已发生的事实,但是由于其解体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困境可能产生“未曾预见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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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已成为普遍的问题,如何防治会计造假,重拾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控制会计造假现象呢?本文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因阐述了下列几项措施:
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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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制度与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一样,都是贸易救济制度,但不同的是,保障措施是在没有任何不公平贸易的情况下采取的进口限制,阻止那些WTO成员享受WTO协议下关税减让的全部利益,因此,如果滥用保障措施必将会导致对国际贸易的严重损害。GATT第三任秘书长Oliver.Long曾言,保障措施代表了两种相反目标之间的联系,一个目标是各国政府对放松贸易措施限制承诺的尊重,一个目标是各国政府希望保持国内市场。因此,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采用比反倾销反补贴更为严格的条件。
“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几经沉浮。其最早出现在美国1942年《美墨互惠贸易协定》中,后被纳入GATT1947,并经GATT1994继承。随着实践中较少采用而逐渐淡出,直至《保障措施协定》中难觅踪影。但事态变迁,“未曾预见之发展”又在WTO中复活。如此跌宕起伏的经历值得探究,明晰定义,理清脉络,分析意义,有助于更好得理解保障措施,更熟练得运用保障措施。
学术界对于“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态度,主要分为赞成肯定说和反对否定说。
此种观点认为, 在实施保障措施是,应当同时满足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条件,当然包括“未曾预见之发展”。理由主要为:《WTO协定》是“一揽子协定”,所有WTO义务都是叠加的,成员方必须同时遵守所有义务。此外,就《保障措施协议》的宗旨而言,是为了明确GATT1994第19条的具体使用,则在采用保障措施是就应当满足GATT1994第19条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其中包含“未曾预见之发展”条款。
此种观点认为,《保障措施协定》对于保障措施具有排他的适用性。 理由主要为:虽然其项下的措施应理解为“GATT1994第19条所规定的措施”,但是《保障措施协定》是关于保障措施最终协定,何况谈判者有意识地在《保障措施协定》中删除了“未曾预见之发展”。
除了学者对“未曾预见之发展”争论不休外,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在韩国奶制品案、美国羊肉案以及美国钢铁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未曾预见之发展”有着一系列的论述。
韩国奶制品案是WTO成立后第一个关于保障措施的典型案例。该案中,韩国与欧盟就“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为发动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产生争议。韩国认为,WTO成立后,实施保障措施只需符合《保障措施协定》,若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协定》发生冲突则不适用。在“未曾预见之发展”问题上,两者规定相冲突。而欧盟认为,在WTO体系中,GATT1994与一系列具体协定是“一揽子协定”而对所有成员方适用,他们之间是互补的,应当累加重叠适用。
专家组认为,“未曾预见之发展”只是对采用保障措施的背景描述,并非对实质内容的增加。所以,在WTO成立后的保障措施,只需要符合《保障措施协定》就不算违反GATT1994第19条。对此,上诉机构予以了驳斥,认为,“未曾预见之发展”尽管并没有对保障措施的实施附加条件,但是这一用词与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所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存在逻辑上的联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有效解释原则,GATT1994第19条与《保障措施协定》均适用于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因此,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认定。
经历了韩国奶制品案及阿根廷鞋类案之后,到美国羊肉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保障措施协定》第1条和第11条第1款(a)项表明了GATT1994第19条的适用性,第19条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经过了《保障措施协定》的澄清和增强。美国认为其在发动保障措施时已经考虑了“未曾预见之发展”,但如果在实施保障措施或者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后才补充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是无济于事的。此外,专家组还对韩国奶制品案中所提出的“未预见”与“不能预见”及“独立条件”与“事实情形”的区别作出了界定。对于前者,专家组指出:“未预见”的证明标准比“不能预见”要低,因为在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看来“未预见”的事实并不一定是“不能预见”的。对于后者,专家组指出,“事实情形”的证明门槛要比“独立条件”低。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组判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实施保障措施前因为没有证明“未曾预见之发展”而不符合GATT1994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的裁定。至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就“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问题达成统一。
到美国钢铁案中,双方不再就是否需要证明“未曾预见之发展”而争论,而是把问题的焦点转移到具体审查标准上。欧盟等成员方认为,美国在报告中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及其导致的进口增加做充分合理的解释。美国认为其提出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和美国钢铁需求持续强劲的理由已经充分解释了“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问题,况且GATT1994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解释做形式上的要求。专家组同意美国认为在公布报告的要求中,没有对报告的形式作出规定,但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复杂性要求更为详细的说明和数据支持,对于“未曾预见之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及其来源和程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提供更为综合和一致的解释。可见,专家组认为,在“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上需要对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严重损害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证,且有详细的数据支持。上诉机构对此支持专家组的报告,采纳了其审查标准。
对于哪些情形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GATT1994还是WTO保障措施争端案件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但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论证,还是能大致归纳。某些事件本身可以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不论是单独还是综合事件,只要该事件发生在关税减让谈判之后,且是减让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另外,一些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其连带的后果可能构成“未曾预见之发展”。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肯定了美国指出苏联解体是“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说法,认为虽然苏联解体是已发生的事实,但是由于其解体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困境可能产生“未曾预见之发展”。
著名学者John.H.Jackson曾说过,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某产品的进口正在绝对或者相对的增加,并且这种增加是未曾预料的发展,又与GATT的义务有着因果关系。”
1.主管机关证明的时间。“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时间必须在实施保障措施之前,这是其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性质所决定的。美国羊肉案、钢铁案中,专家组都认为,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存在的事实基础应当在保障措施前进行。
2.主管机关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解释。充分合理的解释是“未曾预见之发展”证明的实质标准,其要求对所有相关事实以及这些相关事实如何导致“未曾预见之发展”作出全面的前后一致的合理解释。 因为“未曾预见之发展”是作为“事实情形”而在报告中阐述,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只是一种可能性,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来解释其导致了产品进口增长并造成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
3.主管机关调查报告的形式。美国钢铁案中,专家组同意了美国的说法,认为主管机关必须把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调查报告公布,但是GATT1994对公布的形式没做任何规定,所以报告是单独公布还是与其他报告一起公布没有特殊的要求。
中国对于保障措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法》第44条以及《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中。这两条法律的内容与《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对“未曾预见之发展”问题有所涉及。
暂且不论“未曾预见之发展”的适用是GATT1994成文法的硬性要求,还是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使其拥有判例法的约束,在现有国际大环境下,中国的立法稍显落后。但是,对中国而言,究竟要不要把“未曾预见之发展”加入保障措施实体要求,需要综合看待。
近年来,中国屡遭他国实施保障措施,一旦发生争议,“未曾预见之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抗辩理由。不过,这条规则不可能只使得单方获利。若中国想要对他国采取保障措施,那么“未曾预见之发展”则成了一只拦路虎,无疑加大了实施的难度,这也成为了中国一些学者反对 把“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实施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的原因之一。但是,保障措施适用的条件是针对所有成员方的,“未曾预见之发展”作为必须证明的部分已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中国的不采纳而废止。另外,“未曾预见之发展”不是一个独立的实施条件,而是与其他条件叠加适用的,其证明标准相对于其他条件而言是不能并驾齐驱的。所以中国不必对“未曾预见之发展”的证明而感到害怕和排斥。
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论证下,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件后,“未曾预见之发展”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忽略的因素,此时中国再反对或者犹豫显得没有意义。因此,在立法中吸纳“未曾预见之发展”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也能够促进中国的国际法律规则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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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银行利率必然会不断做出必要的调整,过去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已经使保险公司背上了长达几十年的利差倒挂的负债。在目前保险资金无法有效运用的情况下,利差倒挂长久下去必然危及保险企业的安全经营。如何对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保费收入,因而负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由于寿险产品和银行储蓄在投资收益上具有可替代性,为争夺市场,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往往会以当时的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来设定预定利率。这种预定利率确定的结果,在产品设计之初是平衡的,但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预定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背离就会显现。如果预定利率过高,根据预定利率和保单价格成反比的关系,则保单价格就会设定过低,从而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产生影响。如果预定利率过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产品的价格就会过高,价格变化将会导致保险市场的供求发生变化,这势必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最终影响保费收入的增加。另外预定利率过低,还会使寿险公司面临退保危机。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会使得市场资金持有者发生消费偏好的转移,从寿险市场向外转移资金。因此,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时期,市场利率攀升,消费者必然会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产品,从而导致寿险市场的萎缩。
自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其投资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但是银行存款和债券仍然占有很大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利率的变动对寿险公司资产投资收益将产生很大影响。如果银行利率下调,会刺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使寿险公司业务量增加,同时退保减少,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寿险公司的资产增加;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下调会使寿险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相应减少,甚至产生利差损。如果银行上调利率,虽然资产可以较高利率增值,但利率上调将造成寿险公司业务拓展的困难,使其业务量萎缩,同时可能出现大量保单退保,使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减少,在业务规模、寿险险种、预定利率等因素确定的条件下,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总额逐渐下降,而且利率上升的越快,业务萎缩和退保率越高,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减少的也越快。
1.在投资环境方面,尽量减少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非经济干预,使其按照商业化原则来经营;放宽对保险基金投资方向和方式的严格限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加快制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业务的监管。
2.在资金运用方面,由对投资对象和方式的直接控制转变为对投资比例的间接控制。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普遍呈现的特点是:保险投资对象多样化;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的投资比重逐渐下降,证券投资比例趋高;海外投资日益增长;资产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政府控制保险基金风险的重点放在投资比例的控制上,而不控制投资方向和方式选择。因此,我国寿险业投资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即寿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谨慎地根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将现有投资业务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上,从而有效地进行投资组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应当允许进行海外投资。
1.现金流量的匹配。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该能够通过将现金流量等同的资产和负债相匹配,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一个国债的组合,使其到期日与公司负债的到期日完全一致,但实际上,这种方法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寿险业使用现金流量匹配法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负债期限本身的不确定性。首先,虽然运用各种统计数据可以大致预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但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的不确定性不能完全消除,如死亡率可能会增加。其次,如前所述,传统寿险保单有很多的嵌入期权,这些期权的执行也会影响寿险公司的未来的现金流。即使可以做到使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完全匹配,这种完全的匹配也会降低公司资金运作的弹性,减少公司的投资收益,所以,采用现金流量匹配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付出极大的成本。
2.免疫法。一种替代现金流量匹配的更富有弹性的方法是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程度相匹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疫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或免除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免疫法的首要原则是将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保险公司计算出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并通过资产组合调整确保二者相等,从而使利率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可以互相抵消。尽管免疫法比现金流量匹配法要富有弹性,它仍然存在现金流量匹配法所有的各种缺点,尤其是在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各种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利率变动的相关性不明确,运用持续期受到许多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应将其作为其它利率防范方法的一种辅助工具。
在传统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方面,为避免利率风险,就必须提高产品的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传统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应朝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可试推行寿险费率厘定制度改革,实行费率自由化,以中长期的预期收益率作为厘定保单预定利率的合理参考依据,保持寿险产品的稳定性,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具备经营技术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的寿险费率自由化不仅可以引导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健康的价格竞争,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拓宽消费者的选择面,还可以使消费者具备对不同寿险公司财务质量、保险费率、分红情况等的判断能力,将更有利于我国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在险种设计方面,由于寿险产品期限长,利率的预定难免存在着偏差,所以除了尽可能科学的厘定利率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保险产品的创新来规避防范利率风险。传统寿险产品采用的是固定利率机制,面临着利率风险,因此险种创新主要的一点就是变固定利率机制为可变利率机制,这样,对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产品摆脱了保单保证现金价值的限制,不再承担预定利率的保证风险,其资本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并能避免传统寿险的利差损风险,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美国寿险公司会计科目中设有一项利率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吸收了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保险公司获得的额外利润和遭受的损失,类似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可以熨平保险公司账面利润过大的波动,使其呈现较稳定的水平。专项准备金虽然只是一种会计操作,但是却有助于维持公众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信心,有效防止羊群效应。在我国利率实现市场化之后,为了有效地防范利率风险,寿险企业必须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保险经营中利率风险准备金制度。当银行利率水平高于寿险险种的预定利率时,寿险公司应将此时实现的利差益提存一部分作为利率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将来利率波动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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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战略是对企业各种战略的统称,常见的商业管理课程如EMBA、CEO12篇及MBA等均将“企业发展战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在内。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全文如下:
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综合调动和应用内外部资源,并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和措施进行战略推进的全过程,它与战略的制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于任何企业或经营企业而言,无论选择了什么样的发展战略,都要将其应用的企业的发展实践当中,必须形成完善的战略实施体系,才能互为补充,互相作用并推动总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策略,就是要立足其自身实际,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和支持,从各方面提供先决条件和对发展有利的优势条件,为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前提保障。
组织保障是发展战略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要素,高效的组织不仅能够有效分配内部资源,还为其适应外部环境提供了有利支持,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多以职能型为主,这种结构按职能划分各部门、按专业划分各企业,主要还是以满足市场经营需要为主,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经营效率,业便于控制整个大局,对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就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现实状况而言,存在各部门职能分散、专业管理难以整合和工作协调困难的问题,个别企业存在机构臃肿、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因此,应对施工企业组织机构进行进一步的优化组合,其目的是为其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在对主要业务部门企业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对相近职能的综合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大部门”,减少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设置,明确新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权限,理顺好各部门间的关系,使每一个部门都能够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和用工分配制度,形成工作人员能上也能下、论文格式收入能增也能减、上岗依靠竞争、收入要看贡献的良好机制。通过以改革建机制,靠机制强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分层管理相协调,绩效考评考核相一致,通过组织保障来实现企业良性运转和发展的目的。
一个企业的主流文化就是这个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个企业的产品、技术都可以被别人所掌握并予以应用,可唯独企业文化是不能够被复制的,企业文化的差异才是竞争差异的根本所在。
企业文化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战略目标的实现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已经明确,而各项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组织内每一名员工的努力,所以必须充分重视独有主流文化的建设,对内要凝聚队伍,对外通过这种企业文化、企业精神所塑造的独有品牌来赢得市场。首先,从企业发展的历程中提炼总结具有自身特色的主流文化,动用动员一起舆论工具和力量,大力加以宣传,主动利用员工的从众心理,使全体工作人员形成对企业品牌、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的共同认识,树立全体员工的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观,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为企业的更好发展上来,为实现企业战略而扎扎实实地工作。
其次,构建正向激励为基础的员工管理模式,增强员工对企业主流文化的认同感。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突出管理的正面引导、正向激励作用,促使每个工作人员认识到终身学习、从严管理和规范自我的重要性,引导员工更加珍惜岗位、热爱企业,有效解决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的负面影响,实现从严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有机融合,尽而实现员工价值、企业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与最大化。第三,把企业主流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组织行为、员工行为与企业的主流文化要求相适应,注重培育市场品牌,坚持共赢理念,使企业的品牌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提升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优势。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有意识的培育主流文化并长期进行建设,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正向引导,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要与施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相结合,要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科学系统的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后备骨干力量,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年富力强的人才队伍。
首先,建立科学的引进培养机制,全面优化人员队伍结构。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完善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立足企业实际,着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眼光、运筹帷幄、驾驭大局的管理者队伍,管理者人数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 12%- 16%。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专业扎实、能够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 30%- 40%;培养一支专业技能过硬、善打硬仗的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工勤技能人员控制在职工总数的 44%- 58%。其次,要靠机制、事业、感情留住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人才队伍的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其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和需求,靠感情留住人才。实施对突出贡献人才的特殊分配与奖励办法,适当拉开优秀人才特别是有专长的技术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体现能者多劳和多劳多得,靠机制留住人才。
对于工作业绩不错且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肯定并适时安排到责任更重要的岗位,加以锻炼和培养,建立一个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优秀人才搭建起发展其个人事业的平台,使各类人才都能与企业一同进步和发展,靠事业留住人才。第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人才约束激励。注重建立并完善人才管理的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定期对现有全体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对有作为才有地位的理解与认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其在发挥个体效能的同时,形成人才团队的合力,更好地为企业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总体来说,一个企业要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在制定好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对内部管理的各项措施、机制进行强化,要形成一个高效、健康、良性的管理组织,形成企业独有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要有一个强大的人力资源队伍,只有这样发展战略和目标才不会成为空话,各项具体实施的步骤才能按计划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才能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实现企业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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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透露,2011年,京东商城将继续加大物流投资,同时开工建设7个一级物流中心和25个二级物流中心。近期获得的第3轮15亿美元融资,也将几乎全部投入物流和技术研发的建设项目中,未来3年将投资50亿-60亿元进行物流建设。“包括京东、当当、凡客等在内的自建配送的电子商务企业也有可能成为中国快递业兼并重组的一支力量。”徐勇表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跨国快递公司的进入及其应对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 70 年代末,快递第一次被引进中国,随后全球知名的跨国快递公司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不仅外资快递持续发展,本土的快递企业也迅速涌现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跨国快递公司对中国快递市场的垄断和对本土快递企业造成的巨大竞争压力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主要探究了中国快递市场的现状,并分析了快递公司变化路径、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在华经营状况,以此为基础研究了跨国快递公司的进入对中国快递市场造成的影响,并为政府和本土企业应对挑战提供了一些建议。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基于对小体积高价值的文件、样品和高精仪器等物件之递送时间和安全性的更高要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已不能满足于传统邮政业和货运业所提供的服务,以快速、安全、门到门服务为最大特点的现代快递业由此发端。当今世界市场上,最有实力的快递公司有四家,分别为UPS(Unite Parcel Service Inc. 联合包裹运输公司)、联邦快递(FedEx Delivers)、DHL(敦豪环球快递公司,隶属德国邮政)和 TNT(天地物流快递公司,隶属荷兰皇家邮政)。
2010 年,福布斯世界 500 强企业排名中,UPS 以 452.97 亿美元名列第 157 位,而 FedEx 以 354.97 亿美元位居榜单第205 名。四大跨国快递公司最早自 1984 年起就分别通过与中外运合作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多年来,细心耕耘、不吝巨资,在中国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成为中国快递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之一。目前,中国之快递市场,可以依据服务区域不同而分为三部分。一是国际快递市场,基本由上述大型跨国公司控制,行业集中度非常高,CR4 在 80% 以上。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至少已达到寡占Ⅱ型。二是国内异地快递市场,主要参与者是有国营背景的快递企业(以 EMS 为典型代表,还包括中外运、民航快递、中铁快运等)以及本土大中型民营快递企业,比较著名的有申通、顺丰、宅急送等。本市场的市场结构也属于寡头垄断,EMS 在这里占据了绝对优势。
三是同城快递市场,这块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参与者由为数众多的小型快递企业和兼营快递业务的物流企业组成,不仅行业集中度很低,产品差异性较大,进入和退出壁垒也都较低。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更多的普通个人消费者将快递纳入物品递送方式的考虑范围,为快递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1. 优势.
国际快递网络完善、覆盖范围大。世界四大跨国快递公司中成立最晚的联邦快递也已经走过了 37 年的历史。形成了成熟的、有规模、有效率的快件寄送系统,构筑起了本土快递企业在国际快递市场与之竞争的高壁垒。资金实力雄厚。2010 年,UPS 营收 452.97 亿美元,福布斯排行榜名列第 157位;FedEx 营收 354.97 亿美元,位居榜单第 205。DHL 隶属的德国邮政集团在相同企业中排名最高,以 694.27 亿美元排在第 86 位。经营观念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在半个世纪里四大跨国快递公司们凭借着自己先进的经营理念、前瞻的目光和高水平的管理站到了行业的前列。
2. 劣势.
不 熟 悉中国本土市场,社会网络 关 系 较差。 由 于中国国土辽阔、国情复杂,社会人情网络 纷 繁, 大 大增加了外国企业的适应难度。更重要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民营快递企业已经积累起了自己的客户群、并划分出势力范围。在范围内民营企业可凭借自身对区域的熟悉程度在区域性和差异性的服务上做大。机制体制不够灵活。与国内众多的民营快递企业相比,跨国快递巨头们在复杂的中国国情面前显得不够灵活。
3. 机会.
未来中国经济仍具有乐观前景,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贸易的繁荣,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规模的扩大,电子商务的热潮,中国市场对于快递服务的需求势必增加,快递市场规模仍将不断扩张。在中国市场已准备多年的跨国快递公司理应可以从中分得一杯丰厚的羹汤。
4. 风险.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外资快递普遍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如即便在这几年油价高涨、世界经济增长变缓的背景下,联邦快递依然多次降价,其国内异地快递业务的价格不仅低于 EMS,更与民营企业不相上下。但这样的举动不仅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而有可能被中国政府处分,也给其在华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1. 政府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正确评价外资与发展的关系。在外资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合资前,政府应充分完成对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并在外方控股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让中方企业整体进入合资企业,以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完善监管、竞争体系。中国的国际快递市场是先开放、后立法,而后果便是今天 EMS 份额大幅缩水,外资快递公司市场份额高度集中和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因此,完善监管、竞争体系尤为重要。提升物流环境。快递业作为现代物流业的一部分,对国家的物流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有着严重的依赖。社会配套措施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快递业的水平。而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与社会需求还不能完全配套,规模也较小,准点率不高,无法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重视本土快递人才的培养。快递的基本要求是快捷和安全,随着企业和快递市场的发展快递业务的复杂性、综合性将逐渐显现,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2. 中国快递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谨慎建立合资企业。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许多本土快递企业愿意与跨国快递公司合资,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利用其品牌和资金、设施等改进自己的装备及网络,开拓新的市场。国有企业加强技术应用、强化服务和品牌意识。服务方面,如今市场化改制后企业要面临激烈的优胜劣汰,必须转变观念、重视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和员工的培训,并通过高效地投递、微笑的服务、耐心地处理、及时地投取件等行动更好地与跨国快递企业竞争。品牌方面,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品牌营销策略。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是企业与已经拥有强大品牌形象的跨国快递公司竞争的重中之重。民营企业抓住自身优势,加强行业整合和联盟。在中国的快递市场里,民营企业是重要的一环。民营快递可以通过——细耕细分市场,锁定快递对象,形成自身的清晰定位,从而集中资源,获得核心优势;开发特色服务,利用中国地广人多的国情,积极发现满足不同顾客的个性化要求,为企业生存开辟新的道路;抓住目前电子商务的机遇,与各企业和网店紧密合作,扩大自身的业务量——等手段来应对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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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非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前通常会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方式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顶岗实习不同于其他方式的地方在于它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2+1”教育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及保障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已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顶岗实习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实习教学功能弱化、参与主体权益受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实施顶岗实习的保障体系,从政策层面保障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保障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对人才结构的需求相应发生变化,突出表现为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激增。在这样的背景下,承担着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技术型人才任务的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我国有中等职业学校13177所,在校生2197万人;高等职业学校1280所,在校生744万人。分别占到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的半壁江山[1]。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旨在“培养有一定科学文化基础和较强综合职业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2];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实践性学习为主要特征”[3],传授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可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加强学生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实践中,顶岗实习作为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在职业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4]。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相继推出了一些政策法规来引导、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顶岗实习。如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对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时间、时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就实习场所、实习劳动强度、实习时间、实习待遇、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推进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但在实践中,顶岗实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困难,如实习组织管理不规范、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实习教学功能弱化、参与主体权益缺乏保障等,需要我们予以重视,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措施。
1.学校联系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困难
一直以来,在寻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职业院校十分重视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尽力为学生联系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实习单位,以针对性地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进而促进学生的就业,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学生来说,大都希望通过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岗位实习,锻炼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为就业打好基础。但在实践中,不少学校不但很难为学生联系到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甚至连联系足够数量的单位都难,而学生自行联系专业相关单位更是难上加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学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质量与市场需求脱节。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8年度职业教育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职业院校要努力做到“学校围着市场转、专业围着产业转、人才培养围着需要转”,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才,应是职业教育设置专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但实际上,当前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的现象较为突出,致使某些过时专业的学生找不到对口实习和就业单位,而企业急需的新型专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再者,目前不少职业院校存在专业实训设施陈旧、师资不足等问题,加之部分学生缺乏准确定位和努力,导致自身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都较欠缺,当然很难找到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
其二,企业缺乏接收实习生的热情。这是当前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工作者认为开展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障碍。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企业,往往不愿意接收实习生。对于企业而言,“利润的最大化和利润追求的无限化”是其根本目标,企业是否招收实习生,取决于可获得效益的大小。正如一家生物科技产品制造企业的负责人说:“其实我们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提供岗位接收职校学生实习,主要是现在很多职业学校教授的内容与我们企业最新的技术标准脱节,导致很多学生到企业后完全无从下手,反倒成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效益。”[5]这充分表明:只有真正质量过硬并能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人才才是受企业欢迎的,而当前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离企业的这一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而真正用心去接纳和指导这些“不合格”的实习生,意味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提供培训、实践指导专家、机器设备成本,以及实习生管理的风险成本等。这种效益与成本的实际反差,导致企业接收实习生“无利可图”,自然“热情”不起来。
2.学校强制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现象突出
当前,关于职业院校“强制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的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笔者以“强制实习”为关键词在“百度”中检索,显示相关结果多达526万余条,足见此问题绝非个别现象。从学校的解释来看,要求学生集中实习是因为: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但很多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并没有真正实习,而是托关系开假实习证明应付学校,学校集中安排实习是为搞好实践教学,加强管理,让学生真正学到技能、锻炼能力,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但学生认为,学校指定的实习企业多是生产流水线、服务岗等工作,与自己专业的关联度不大,甚至毫不相关,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实习岗位,学校强制学生集中实习有充当“劳动力中介”,有从中牟利的嫌疑。
学生实习造假现象的确存在,学校集中安排实习有其理由,但学生的“猜测”也绝非子虚乌有。实际上,在学校抱怨“企业缺乏接收学生实习热情”、“为了给学生寻找实习企业,学校四处求人”的同时,实习生似乎又是某些企业的“香馍馍”,成为这些企业主动联系学校、极力争取的对象[6]。这类企业主要是一些流水线生产、商业服务类等企业,对学生专业的对口度要求低、培训周期短、见效快,接收学生顶岗实习不但可以缓解劳动力不足,还可以节约大量人力成本,因而不惜给予学校一定的费用,希望吸纳到更多的实习生。在现实中,很多职业院校都在按一定标准以“管理费”的名义向这类企业收取费用。对于学校来说,无论集中实习的安排是多么的“用心良苦”,只要牟取了这种利益,就很难不让学生认为自己遭到了学校的“贱卖”,引起社会公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3.顶岗实习应有的教学功能没有得到体现
“实习”一词,顾名思义,实践学习。因而顶岗实习,既有让学生顶替员工完成岗位任务、承担岗位职责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岗位实践得到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职业能力的锻炼。换句话说,顶岗实习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有效强化学生实践技能、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7]。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和企业都是教学的主体,共同承担培养学生的任务。但在实践中,让学生“顶岗”似乎成了唯一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学生从事岗位与专业不相关、轮岗困难,校企双方培训、指导不足,顶岗实习应有的教学功能没有得到体现。其直接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职业院校没有制定规范的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对各专业实习应达到的目标、各实习环节、实习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缺乏实习教学的依据。
第二,企业接收实习生的态度取决于是否“有利可图”,招收实习生,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遵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从事生产性或服务性劳动,为企业创造效益,企业关注的重点是学生如何为企业所用,而不是如何提高学生技能和强化素质培养,更谈不上引入学校课程教学的相关要素和要求来改进实习过程”[8]。对此,学校亦无能为力,由于大多数企业愿意或能够提供给学生顶岗实习的有效岗位十分有限,导致学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只能考虑如何把学生安排到企业去,至于实习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和标准,学校方面的发言权很有限。即使对相对弱势的流水线生产、商业服务类企业,学校虽提出了实习岗位、内容的一些要求,但碍于双方的利益与合作关系,学校也只能对企业执行的不到位听之任之。
第三,囿于学校师资的缺乏,以及对实习指导老师激励机制的不足,很多学校无法派出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跟踪指导,即使派有指导老师,也更多在发挥监督考勤与日常照顾的作用,而对学生实习岗位、内容的安排,学校尚且“无能为力”,指导老师就更无话语权了。
4.顶岗实习利益相关者权益不同程度受损
顶岗实习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从利益目标上看,学校希望通过顶岗实习保障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习单位希望通过学生顶岗实习缓解人力资源不足,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发现和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学生希望通过顶岗实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方的利益目标具有契合点,这是合作的基础,有效地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但在实践中,在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指导下,三方在利益博弈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侵权和权益受损问题。如对学校而言,“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教育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而学生的实习造假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扰了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对实习企业而言,学生的无故离岗,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但相对而言,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受损最为严重。
一项涉及5296名高职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的占81.6%”[9]。学生的权益受损主要来自于学校和实习企业两方面的侵权。来自学校的侵权包括:以完成教学计划为由,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分散实习;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学校指导和管理缺位,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以文凭或实习成绩作为威胁工具,强迫学生参加与专业不相关的实习工作;以“管理费”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实则变相克扣学生实习劳动报酬。来自实习企业的侵权包括:以“实习生”的名义,向同样完成了和普通职工一样工作量的学生支付极少的报酬;无故延长加班时间,未支付加班费用;未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或安全条件,使得实习生面临不能回避的岗位风险,乃至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但当学生遭到身体伤害时却难以索赔。
1.建立企业接收实习生的保障机制
首先,国家应通过政策、制度、立法制定优惠的经费、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实习生。现行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由于实习生报酬并不高,对于企业来说,减免力度不大,加之程序繁琐,对企业激励作用有限,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标准,给予接收实习生企业一定的经费补贴,使企业能从参与职业院校学生培养中得到更大的回报。
其次,建立接收实习生企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对学生专业技能、职业能力进行培养,因此对实习企业有一定的要求,如企业的规模、设备条件、企业技术和技能人员的素质、企业文化等,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接纳实习生的条件。所以,企业接收实习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为此,国家应制定资格准入认定标准:一是认定标准和主要内容,二是认定的流程,三是相关配套激励和优惠制度与措施。认定标准重点是企业管理者与技术技能人员的素质、企业设备条件、培训场所条件等;认定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对企业进行认定评审、发放认定资格证书、定期考察复审等程序。
再次,明确企业的责任。一是提供实习岗位,同时配备指导师傅;二是承担用工责任,企业应优先接受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三是承担培训实习生的责任;四是对学生实习进行评价考核。
2.制订专业教学指导标准
当前职业院校因人设课,重理论、轻实践教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导致学生知识、技能与企业需求脱节,这固然有实训条件差和师资不足的原因,但缺乏专业教学指导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尚不高的情况下,对专业教学标准进行顶层设计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完全依赖学校和企业共同商定顶岗实习标准的制度安排,会因双方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产生分歧,很难真正“商定”出符合专业要求的顶岗实习标准。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发指导性的专业培养标准和课程体系,对不同专业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方式等应有明确的规定,为顶岗实习岗位安排提供参照标准,提升学生顶岗实习的专业针对性和实习效果。
3.健全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已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但其适用范围只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对高等职业学院没有约束力。而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从组织与计划、过程管理、考核与奖惩、安全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尚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国家层面上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急需尽快落地并付诸实施,以规范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行为。
4.切实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实习生权益,是顶岗实习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也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立法、司法等方面综合考虑学校、实习生、用人单位及政府等行为主体的诉求,整治实习市场,规范顶岗实习行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统一的顶岗实习制度与实习权益法律保障机制。当前应尽快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规,发挥法制的规范功能,对实习学生的最低报酬标准、工伤赔偿、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明确规定。如果近期不能专门立法,至少在司法中应当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使在处理实习纠纷、事故时有法律依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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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证券市场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规范性以及真实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就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现状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给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基于这一现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贯穿于其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之中,具有严谨性、综合性、规范性、统驭性等一系列较为明显的特征,其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实现健康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本文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其次,深入探讨了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此同时,资本市场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往往会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贯穿于其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之中,具有严谨性、综合性、规范性、统驭性等一系列较为明显的特征,其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实现健康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其作用及意义不容忽略。但是面对着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仍然会有所不足,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 缺乏完善的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具体体现在:第一,严重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约束大股东的机制,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第二,财务治理机制有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着经理人与董事会身份重叠问题,公司股东并不能够真正控制上市公司,而经营管理者却完全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机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上市公司在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通常都会存在着不及时、不完善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和国家新颁布的财经会计制度或者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地衔接。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虽然建立起了会计管理相关制度,但没有落实到实处,只是徒于应付,流于形式,这样必然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的权威性造成直接损害。
(三)财务报告数据失真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随意编制财务报告,任意变造、伪造虚假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导致出现严重的账表不符的情况;有些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虽然报表正确,但是却没有必要的财务分析及文字说明,不便于正确理解。
(一) 完善财务治理机制
第一,上市公司应对其财务治理结构予以不断地完成,主动、积极地引入外部董事,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董事会能够相互制衡、各司其职,并且还要加大管理层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及内部人控制。第二,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其职责及义务予以明确,建立独立监事制度,一旦发现有高管人员存在着寻租行为,那么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第三,提高外部治理力度,加大保护中小股东的力度,尽可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水平。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众所周知,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关键。各上市公司应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实际情况来合理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可以有序、合法地开展财务工作。同时,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内部监督,设置专人专岗来定期审查财务工作,一旦发现出现不合理的财务活动,那么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提出整改建议或者立即予以制止。此外,上市公司还要接受来自纪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以此来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 从细节入手防止财务报告数据失真
第一,上市公司应该要从内部抓起,要积极、主动地来将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予以提高,这样对于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再次,还要注重动态分析方法,应该要动态地分析上市公司的日常财务状况,而不是静态地看问题,这样无疑有利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运行体制的完善。
第二,为了有效地避免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出现贪污舞弊的情况,务必要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要注意对出纳的岗位进行明确,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债务明细分类账登记、总分类账和收入分类账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稽核等岗位。与此同时,务必不能出现由某一人来全部办理资金业务的情况,务必要体现出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
第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该要建立健全现金盘点制度,每日都应该要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余额,以此来确保货币资金收付的准确性,货币资金的完整、安全应该由出纳直接负责。而现金盘点工作则应该采取不定期或定期的方式来予以开展,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每三个月应该库存现金突击盘点一次,一旦发现问题,那么要及时深入查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第四,定期还要组织全体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认真抓好每个细小环节的工作,每张原始凭证都经过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批、财务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规范会计凭证的录入、记账、财务报表的编报、财务档案归档。
(四)严格财务管理程序
定期要组织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认真抓好每个细小环节的工作,每张原始凭证都经过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批、财务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规范会计凭证的录入、记账、财务报表的编报、财务档案归档。另外,在上市公司预算管理中,务必要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动态管理为主导、以经济性为原则,合理设置预算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设定目标时不可脱离实际,要基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合理设定,目标设定得越具体、越详细,那么就越会取得较佳的效果,只有在这种良好的范围中才能够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五)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地激励
财务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能否得到顺利执行的关键。务必要为财务管理人员搭建事业成功的平台,让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财务管理人员实现自我价值有机融合,倡导公正公平、团队精神,建立一个理解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酿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单位文化。上市公司应该秉承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为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种激励机制。
(六)加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上市公司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于固定资产,加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建议上市公司对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建立了相对应的一个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登记了该项固定资产的参数、使用人、所属部门等信息,依据卡片信息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当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固定资产卡片就能发出预警,此举既保证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可靠性、严谨性、固定资产信息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此外,把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尤其是仪器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很容易出现磨损、老化、变形等现象,也会让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加以维护保养,那么甚至还有可能会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由此可见,采用先进理念来做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是极为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务必要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动态管理为主导、以经济性为原则,最大限度地让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率降低,尽量做到维护保养费用的高产出、低投入。
总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是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上市公司务必要基于其自身特点,将财务管理的效用真正发挥出来,使上市公司能够实现有序、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最终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提高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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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丽. 对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J].企业研究, 2013,16(16):143-145.
[3]赵可儿. 论如何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17(05):110-114.
[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课题组,刘福妹. 对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思考[J]. 金融与经济,2010,20(12):131-134.
[5]张彪. 浅析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未来发展[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0,12(07):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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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医学教育模式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不断的变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药公司实习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研究病例分析教学法在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4级临床专业1、2班的学生80例纳入本次研究,将其分别设置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采用医学常规教学模式,观察组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期末考试主要考查案例分析试题,以四项全能考核机制进行总评,并利用问卷调查以及成绩分析的方式评估两组教学效果。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学生学习综合成绩更优,教学满意度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基础医学教学中应用病例分析教学法有利于将教材知识点与临床疾病紧密联系为一体,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加强,并体验到创造性学习的乐趣,教学满意度随之提升,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基础医学教学;方法;病例分析法;应用效果
医学基础学科由于内容较多而学时相对较少,与临床学科相比显得更为枯燥和抽象,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觉得难度较高,且缺乏学习兴趣[1]。基于此,本文研究病例分析教学法在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引导学生与临床相关病例,实现知识融合、学以致用的效果,希望对教学工作有所帮助。现作如下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级临床专业1、2班的学生80例纳入本次研究,两班均为男女混合,将其分别设置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0例。两组学生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医科常规教学模式;观察组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1)病例资料的研究与准备。按照教学目的选择典型病例资料,确保针对性,依次分为课堂病例分析、举例以及深化资料。首先由教师对教材展开深入的阅读和分析,积极掌握临床以及护理学科相关知识,明确临床营养学知识以及基础知识原理,找出特定病例的疾病、检验以及诊断资料,汇总后确立其中针对性最高的病例。在严格筛查所选病例后,教师应精心设计课堂问题以激发学生思考,多角度、多元化分析病例资料,实现知识的迁移和拓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2)课堂教学设计。首先应结合病例资料确认最佳展示时间,可通过角色扮演、印发纸质资料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方式展示病例,带领学生体验患者和医师的感受,从而能够积极投入课堂,加深知识印象。教师在课堂举例中应用病例资料时可先就知识点作简单讲述,然后结合病例资料引导学生深入分析,以便于强化学生记忆,深化所学知识。课后根据深化学习内容相关资料引导学生自主性的思考和讨论。(3)采用分数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基础医学病例分析教学法的应用关键在于学生参与度,这直接对病例分析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2]。教师可通过分组讨论、随机个别提问等方式进行病例分析,将知识点与病例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可利用分数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平时积分衡量学生在课堂上是否积极参与,对于不积极者即便分数再高也不予及格.
1.3效果评价
[3-4]利用行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以及试卷考察法依次对学生课堂积极性或参与程度、教学方法满意度或知识掌握程度、两班病例分析教学法的效果展开评价。另采用四项全能考核机制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包括课堂参与活动累计分数、撰写论文与达标水平、病例分析达标水平以及实验成绩,四者所占比重分别为30%、10%、50%、10%。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病例教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强调临床实践中基础医学学科的应用要点,大部分学生都希望与临床实践相贴近,通过临床病理以及生理问题来促进知识的融合贯通。而病例分析教学恰恰满足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好奇心,进而对专业目标以及所学知识的联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更有利于领悟其中的概念[5]。本次研究以病例分析教学为主,通过多媒体技术支持来设计各部分的教学环节,做到以学生为课堂主体,引导学生积极查阅资料,分析并解决问题,强化其分析探究能力。与此同时,案例分析教学有利于提高学习目的性以及针对性,是一种主动的教学与学习模式,学生不再被动接收知识,而是勤于思考和探究,主动去研究发掘新的知识。从本次研究结果来看,观察组学生期中以及期末学习综合成绩更优,教学满意度更高,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基础医学教学效果满意。综上所述,在基础医学教学中应用病例分析教学法有利于将教材知识点与临床疾病紧密联系为一体,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加强,并体验到创造性学习的乐趣,教学满意度随之提升,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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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国内外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规范和审查机构的历史发展为线索,从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学术研究主要的问题域出发,对我国近年来伦理审查研究领域的热点和主流观点进行归纳和整理。
关键词:生物科研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学
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生物医学科学实验,特别是涉及人体受试者的临床试验日益增多。临床(人体)试验是生物医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任何经过动物实验的新药物、新仪器和新的治疗方法必须经过临床(人体)试验后才能在临床中开展应用。在涉及人体受试者的各类医学科研活动中,必然会存在由于价值取舍不同而引发的各种伦理冲突。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临床试验,也必然牵涉受试者的权益尊重与保护问题[1]。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科研活动从始至终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探讨、论证、解决或权衡生物医学科研及临床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和难题,在保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的同时,使所有科研活动都遵循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真正做到知情同意,是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目的所在。
1.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国际规范
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概念始于1946年的纽轮堡审判,审判过程中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二战期间进行人体试验引发的伦理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并提出了人体实验的十项道德准则,即《纽轮堡法典》,其精神被1964年世界医科大学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继承,成为人体实验的指导方针;《赫尔辛基宣言》中规范了涉及人体生物医学实验的伦理法规,并在以后经历了先后八次的修订和细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医学实验的法规性文件[2]。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以指导世界各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和伦理审查工作。2002年,由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规范和章程。
2.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
———伦理委员会建立伦理委员会进行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建议,最早见于1971年加拿大《医德指南》,直到70年代末,伦理委员会组织才开始在美国的医院中出现。此后,美国医院协会先后颁布了《关于生物医学伦理学的医院委员会的准则》、《美国医疗保健机构道德委员会准则》等一系列规范和准则,推进了美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到80年代末,美国已有60%以上的医院建立了医院伦理委员会。与此同时,加拿大和一些西欧国家的医院中也相继建立起这类组织。日本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建立较早,到1985年底,日本已有37所医学院校设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占79所医学院校的47%。1992年中国医学伦理学学术代表到日本考察时,已有80%以上的医学院校和50%以上的医院设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我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召开了我国首届医学伦理学学术会议,会议中提出对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学科研活动进行伦理审查的意见和建议。1991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委员会发布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规则》,对我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此后,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观念,分别由国家卫生部和药品监督局制定发布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1998)》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自此,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入建章立制、成立相关机构、逐步规范化的快速发展时期。
3.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学术研究的问题域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张鸿铸、邱仁宗、曹永福等学者开始向国内引介美国、加拿大、法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在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实践和伦理委员会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对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开展及伦理委员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对我国伦理审查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围绕伦理审查的规范和标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伦理审查的监管,医学中的伦理难题等问题进行了大量学术研讨。
3.1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
沈铭贤,熊宁宁,李晓等学者通过对我国目前运行的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分析研究指出: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直接决定了伦理审查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决定了受试者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3]。他们在分析比较国际和国内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的规范和实际工作特点的基础上,从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人员构成、审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审查的申请和受理、审查的结果和通告、跟踪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过详细探讨,并建议制订合乎我国实际情况的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4]。关鑫、谢娟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伦理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并统一标准、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能否独立和去行政化、对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评价和监管是否合理、对伦理审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问题是决定和影响我国现阶段科研伦理审查质量高低的主要因素,也是目前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发展的重点。
3.2伦理委员会认证和伦理审查的监管
田冬霞、张卓然等一些学者在介绍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发展伦理审查能力战略行动(strategicinitia-tivefordevelopingcapacityinethicalreview,简称SIDCER认证)”的伦理委员会国际认证监督体系的同时,通过将我国的伦理委员会监管情况与美国、英国、瑞典等国进行分析对比,介绍了国外伦理委员会的监管机制和先进经验,针对我国伦理审查中经常出现的,如审查中缺少统一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伦理委员会与研究者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忽视伦理审查的全程性,监察的文件记录、归档、保存不全,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研究者医学科研伦理相关培训不足等代表性问题[5],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体系,制订完整的监管内容与程序四个方面对建立我国伦理委员会监管体系提出了建议[6]。
3.3医学科研和伦理审查中的伦理难题
汪秀琴、丛亚丽等学者针对我国医学科研临床试验过程中涉及的知情同意的履行、风险与受益的分析比较、最小风险解读、利益冲突及受试者权益保护[7]、跟踪审查等伦理审查中的难题[8],以及由试验方案设计、科研成果发表、试验人员的培训等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学者们通过对我国目前医学科研和伦理审查中涉及的伦理难题,在与国外相似问题的研究比较中指出,因为伦理审查所依据的伦理思想和理论、伦理审查背后的社会环境、文化习俗信仰等实质内容不同,在中国进行伦理审查必须结合我国医疗卫生的现实背景和医学伦理问题的表现特点,进行伦理审查本土化的尝试,而不能死搬硬套国外的规则和标准[9]。
3.4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的发展现状
2007年,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对国内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预防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的设立、职能、成员、工作条件等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10]。此后,田冬霞,薛迪等一些学者先后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浙江省等地医院中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功能定位、成员结构、监管认证、人员培训、审查程序等各方面运行情况进行更深入调查,从实证研究角度将我国伦理委员会发展状况同美国、日本等伦理委员会发展较快的国家进行对比,对我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思考。
4.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热点问题梳理
由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因此现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越来越多地涉及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社会价值之间的交叉与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在医学科学研究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同时是受试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往往会使这些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解决这些伦理难题就需要在厘清临床人体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受试者之间的法律伦理关系基础之上,对他们的行为方式及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切实保护好他们的权益[11]。首先,医学科研工作者的伦理意识较弱。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和临床医师的科研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医学科研伦理审查问题涉及的知识领域很专业且较为宽泛,不仅要求对现代医学伦理学及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较深的认识,而且要对医学科学研究本身、现行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其次,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规范不够完善。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与国际规范相协调。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国际规范和国外法规有一些已有国内学者进行了翻译或部分翻译,但是个别地方的理解学界还存有争议,同时提高规范国内国际规范的理论研究和可操作性探讨。再次,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监管不到位。虽然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已有国际规范可以遵循,但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却又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审查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在加强伦理审查工作标准化的同时,注重伦理审查质量的提高;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开展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
总之,伦理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去行政化,对伦理审查职能的合理评价和监管,伦理审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等问题是决定和影响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质量的重要因素。本世纪初,由美国提出并向国际推出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体系,对推动世界各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高质量、高水准伦理审查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化传统不同、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发展重点不同,医疗实践医学发展和医德观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方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由于伦理审查制度所建基的理论基础、社会制度、价值评价等实质内容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很难达成共识,因此当前中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面临与西方不甚相同的境遇和难题。在伦理审查实践中必须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处境加以分析,发掘出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习俗的伦理基础,并在伦理审查实践中诉诸本土化的转向,而不是一味向国外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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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是一种重要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反映着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竟争实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公司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飞行安全是民航运输企业立足之根本,是民航运输企业生存之基础,民航业内人士对没有飞行安全,其它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品牌价值等都是空中楼阁的观念已经形成共识,所以对民航运输企业来讲,飞行安全管理始终是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本人作为民航运输企业多年分管飞行安全的管理干部,所在的民航运输企业规模、航线结构、运营模式、管控措施等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并且所在企业保持了近30余年的飞行安全,故总结自身管理经验,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以期对类似企业或相关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民航运输;安全管理
一、某民航运输企业现状
1、新机长比例大,技术断层的弊端逐渐显现,安全压力大
由于民航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本身的发展需求,飞行人员的结构逐年发生变化。至目前新机长、教员比例增大,主力骨干副驾驶人数很少。因技术断档,主力副驾驶缺失。在进行机组派遣时,实力搭配难以做到理想化的平衡状态。这样的人员结构特点是整体飞行经验不足,机组成员技术标准虽符合总局要求,但相对来说个人技术基础薄弱,机组成员之间的安全保障互补性不足,安全受到冲击。
2、航班任务增幅迅猛,飞行保障能力相较紧张
随着机群规模和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每年的航班任务量逐年递增,大多数时间飞行干部承担的飞行任务和普通机长一样,干部投入的管理精力时间难以保证,机长的疲劳很少得到缓解,按目前的状态来看,飞行保障能力紧张仍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3、飞行队伍规模增速较快,新形势下飞行队伍管理的复杂性大幅增加
飞行队伍由90年代的几十人增加到目前近400余人,年龄趋向于年轻化,80/90后人员比例几乎占了整个飞行队伍的一半。随着干部员工队伍规模的扩大,员工诉求和需求层面呈现多样化,增加了管理难度。
4、积累、沉淀少,管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随着队伍的年轻化,各部门干部也趋向年轻,工作经验少,管理经验缺乏,各方面的积累、沉淀都较少,毫不讳言的讲,公司在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后勤保障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5、人员思想活跃,队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外部环境改变,飞行队伍由早期追求稳定和谐的氛围、顺畅的运行保障环境逐渐向追求职业生涯发展、个人价值实现等方向转移。飞行队伍不稳定的可能性仍将存在,飞行部在队伍维稳仍面临较大的挑战。
二、建议改进措施
1、加强生产组织,提前做好生产任务与保障能力匹配规划
飞行部在机组派遣上要贯彻科学性和人性化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强生产任务和保障能力匹配的科学预测,尽早提出生产、训练任务安排的优化建议,留好航班调整裕度,加强航班计划的稳定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航班临时调整,切实落实好生产组织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
一个运行成熟的部门,任何一项核心工作都应该是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涉及安全管理的单位就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应该更进一步完善各项、各类规章制度,将部门目前的管理状态逐渐过渡到制度化管理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科学管理打下基础。
3、深挖飞行安全风险源,加强安全管控能力
目前分公司飞行安全品质较好,但没出问题并不意味着安全管理没有疏漏、管理措施覆盖了所有安全环节。各相关单位仍然需要根据队伍现状,居安思危,深度挖掘队伍的安全风险源,并制定相应措施予以防范,要尽快完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安全管理水平要迈上一个新台阶。
4、坚持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发扬民主工作作风尤其是飞行队伍的管理,飞行部重要政策出台都会征求飞行员意见,尤其要参考责任机长的意见,要基本统一意见后再出台。在机组派遣、升级训练、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尽量做细,让大家真正体会到飞行部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5、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维护飞行队伍稳定
员工是企业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员工队伍的稳定涉及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在现阶段队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尤其重要。干部队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飞行队伍的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个关系到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作为干部一定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另外,作实每季度一次的思想形势分析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覆盖全员的思想调研,对飞行员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是点的问题还是面的问题,是组织系统的问题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予以尽快解决落实,不能解决的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其次,培养飞行队伍中有影响力的机长担任党小组长和班组长,充分发挥队伍中有影响力的机长作用,起到干群之间的润滑剂、缓冲作用,推动飞行队伍进行自我管理。总之,将思想政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起到预期的实际作用,维护好飞行队伍的稳定,也是确保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环节。
摘要:奖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概念,是经营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公路运输企业同大多数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一样要面临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必定会在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起到核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员工的职业积极性,为公路运输行业带来生机。
关键词:奖惩制度;公路运输;管理;作用
一、建立规范奖惩制度的必要性
奖励同权力、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是对社会或团体的一种“刺激”,它会使被管理者获得一种精神力量。而惩罚则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或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合理的奖惩制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职业规范意识,使员工的思想意识层面能得到肯定,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同时,它明晰了工作中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及突破底线所带来的后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奖惩制度的建立,让公路运输企业在员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可以是非可辨、有章可循。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赖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公路运输管理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弊病
1.部分国有公路企业薪酬奖励不够与时俱进
目前,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工资整体处于中等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酬奖励并没有完全按照员工的实际劳动付出合理调整。据调查,深圳某国有公路运输企业,2014年员工全年年均收入仅为政府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平均月收入的53.2%,只比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9.9%。在整体行业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金奖励制度并没有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2.岗位职责不明晰导致奖罚不明确
公路运输企业是一个涉及车辆、货物、人员安全等部门复杂、工种类别繁多的单位,严格确定岗位职责是建立合理奖惩制度的前提。由于岗位职责不明晰,一些企业很难从任务、技能、态度等多方面对员工的能力进行有效考核,奖罚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同一岗位的员工工作业绩得不到充分体现,奖励与惩罚措施并没有与员工的利益联系起来,企业内部便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3.奖惩手段过于单一
合理的奖惩制度应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如果手段过于简单,就无法真正体现其职能。目前,多数企业一提到奖惩手段,仅仅考虑到的是物质方面的奖金赏罚,精神方面也仅以荣誉奖励为主。这种单一的奖惩方式很容易造成员工金钱至上、管理者管理方法简单的感觉。
4.惩罚和约束功能弱化
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由于实行委托代理经营模式,在实际中,投资者与经理人之间有多层代理关系,致使管理结构有可能处于松散状态,再加上人事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负责制无法真正落实。这就使企业内的惩罚手段常常因碍于人情关系而日渐淡化,执行力度不能到位。惩罚手段的有名无实往往会造成员工职业产生倦怠,给公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建立规范奖惩机制的措施
1.明晰岗位职责,为奖惩制度打好基础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岗位组织机构的同时,企业应当明晰岗位职责,将奖惩制度与岗位责任制牢牢挂钩。公路运输是服务型行业,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者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明确每个岗位的性质、任务、目标和要求,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岗位绩效评估体系,以此形成考核员工工作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做到奖罚有章可循、过程公开透明。
2.经济上的奖惩制度要坚持“奖勤罚懒”的宗旨
研究结果表明,收入激励依然是大部分员工所着重的激励方式。因此,公路运输企业应充分重视薪酬的激励作用。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合理适度的收入机制。按照每个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绩效,公平公正地制定分配方案。不断加大管理岗位与业务岗位、综合岗位与单一岗位、重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借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勤罚懒,促使员工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从而形成有效的员工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3.提倡奖励手段多样化、人性化
多样化的奖励手段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运输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管理者应更加关注不同岗位员工的需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行人性化的奖励措施,既注重物质激励,又不忽略精神认同,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员工在网络媒体上公开给予表彰和宣传;将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建议纳入企业管理规范中,使他们有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关心员工的职业成长道路,不失时机地让进步的员工获得更高一级的业务培训机会;肯定优秀员工的职业价值理念,给与他们合理的职位升迁机会等。
四、结语
建立规范合理的奖惩制度是公路运输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前提。它的建立必须依据公路运输行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完善有效的企业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完成。我国公路运输经营者应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在员工奖励方式方法上扬长避短,注重物质激励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真正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奖惩制度,促进公路运输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俊发.公路运输企业员工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广东公路交通,2014(6):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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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持续进步,促进运输公司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高速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公司实习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质量成本核算作为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笔者在分析了公路运输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后,提出具体的质量成本核算方法,以期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公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运输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对于公路运输企业来说,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一定要加强质量成本核算。而且成本核算管理水平也是衡量企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在公路运输企业的发展中,成本核算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成本核算在公路运输企业中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给公路运输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公路运输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认识到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站位脚跟,另一方面还能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我国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管理制约下,公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减。所以公路运输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就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管理,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由于我国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交通环境也逐渐复杂,增加了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输周期,加大了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收益,这些都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
二、公路运输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的有效方法
1.直接成本核算管理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直接成本核算管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可控变动、固定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核算管理,在成本核算管理中,一般来说,可控变动成本核算是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一般我们谈到的可控成本核算管理,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能够完全对成本消耗进行支配,比如消耗的燃料、消耗的车辆备品备件等。对于公路运输企业来说,在成本核算中管理可控变动成本时,一定要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为基本依据,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标准,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考核量化,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谓固定成本核算管理,主要指的是与产值呈反比关系的一种成本,即产值变化,而成本不会变化。一般来说,公路运输企业在管理固定成本核算时,应该将运输车辆的购买成本作为基本依据,对购入车辆的数量和价值进行控制,从而促进固定成本核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2.间接成本核算管理
在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中,间接成本核算管理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间接成本核算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信息成本核算管理、科技成本核算管理以及安全成本核算管理。其中安全成本核算管理作为间接成本核算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公路运输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企业站稳脚跟提供有效的保障。在公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则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损害,使消费者不再信任公路运输企业,流失大量客户,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公路运输企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使企业遭受一定量的经济损失,增加运输成本,削减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公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成本核算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成本核算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员工的安全和责任意识增强,降低出现人工成本超标的几率。有研究表明,公路运输企业想要提高经济效益,科技成本核算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体现在公路运输方面。公路运输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在对设备车辆进行更新时,从全方位进行考虑,选择科技含量较高的机械设备,使成本投入减少,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在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中,信息成本核算管理也是其中一个比较关键的内容。公路运输企业应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处理和交流相关信息,获得最新资讯,并且加强行业之间的像话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使企业的投入成本降低,提高经济效益。如果坚持传统模式处理和收集信息,不仅会使信息投入成本增加,还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阻碍。所以,公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的成本核算管理中,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成本核算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成本核算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公路运输企业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来进行成本核算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和安全意识,使企业的投入成本减少,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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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包括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以及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危货车辆运行监控等。
关键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运输需求不断扩大,在运输途中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危险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开展研究,以期充分认识危险货物运输特性,掌握其运输规律,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监管,尽量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愈来愈成为全行业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1危险货物的概念及分类
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种众多,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上明确列名的就有2000多种,因其性质各异,各自特性也不相同,其危险程度也不一样。按照各自特性和运输要求,国际运输组织把危险货物共分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及其他杂类等9类。
2当前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及不足
在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综合整治之后,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运输企业经营更加有序规范,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操作流程也进一步规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但具体来说,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与预期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运输企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发展规模较小国家交通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均作了相关要求,但现实中危货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而且其中有一部分的运输车辆直接是用普通车辆来替代的。真正能提供多品种、大批量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中自产自运占相当大的比重,运输经营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而不是提供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另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小、散、弱,运输设施与设备利用效率低下。
(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专业素质不强在当前我国很多危货运输企业中,有大量的从业人员根本没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专业化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的即便接受了一定课时的培训,但效果往往差强人意,达不到培训要求及相关标准,且很多从业人员缺乏从业经验,责任心不强,尤其是安全意识欠缺,严格意义上说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同时,这些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及实操训练,尤其是对事故救援预案了解不透、操练不够,一旦真正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时,往往措手不及,应对失当,对一些本来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安全事故却因为自身操作的问题而无法实现。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低、设备不配套在我国除了部分危险品及石油运输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外,还经常出现使用普通车辆或经过简单改装的车辆进行危货运输作业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存在,给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经过简单改装的车辆安全设施陈旧,车辆安全技术等级低下,极易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些运输企业在作业过程中缺乏对安全运输的重视,安全意识缺失,不能及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的完好程度,不注重对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检修及维护,缺乏源头管理意识,不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甚至有的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在运输作业中采用“小车大罐”、“一罐多用”。
(4)政府监管不力,监管水平不高我国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审核与监管不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行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管理职能及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政府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水平不高,缺乏切实有效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监控手段,无法对危险品运输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3改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1)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货运输招投标目前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取了资质认证制度,未经过资质许可的企业不得进行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凸显出了很多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不按规定托运问题较为普遍。结合我国实际,这里提出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招投标制度。采用招投标制度无疑具有很多优点:①通过运输企业之间的竞争优选,有益于降低和控制危险货物运输的物流成本;②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那些不具备(或资质偏低)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参与进来,从而有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危货运输市场秩序;③可扶持危险品运输企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危险化学品的整个流通环节尽快走入良性循环。
(2)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调查发现,我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车辆驾驶员的因素引发的,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很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低、专业素养不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诱因,因此,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严格从业资格审查,主要涉及到从业人员培训环节中培训教师、培训课程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培训质量;②提高培训强度,如拓展和增加培训内容,延长培训时间等;③从源头上对从业者的最低学历进行限制,这样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④提升行业工资水平,吸引更多受过正规高水平教育的优秀人才加入本行业。
(3)适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升经营质量当前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不佳、且一直无法根本改善的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使得源头上无法得到很好控制,一些经营主体小、散、弱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安全管理成效不显著。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对进入的经营主体进行适度限制,适度建立垄断经营,从而有效地对无序的压价竞争现象予以遏制,这样做本身对那些能很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也是一种保护,为这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必要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彻底清理挂靠经营现象,坚决杜绝挂户经营者参与无序竞争。
(4)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性评估检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迅速,但各企业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差别很大,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已成当务之急。评估可从以下方面展开: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局,让其退出市场,有效控制事故源头,进而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5)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危货车辆运行监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相比普通交通事故来讲危害要大得多,就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运用“全过程管理”的思想来开展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这就要求除了做好必要的源头管理外,还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危货运输车辆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这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确保企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降低事故损失。此外,结合国外相关实践经验,建议对危货运输车辆还要强制安装行驶记录仪,记录运输车辆的行驶时间、行驶速度等数据,以便路面警察随时抽查,这样做可以有效地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行驶安全。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一些地区推出的“无线车辆定位调度系统”也被大量运用于危险品运输行业,一旦危货车辆发生危险,交通指挥中心的控制人员可通过“无线车辆定位调度系统”在电子地图上监控到车辆的运行线路状况,并通过远程控制,对车辆实现断油断电处理,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全面推广。
4结束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危害大,发生率高,发生事故风险的影响因素众多,单一层面地开展防治效果有限,这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事故成因,逐步积累事故处理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的防范及管理工作,必须从包括制度、人员、资金等多个层面入手,多措并举,运用全过程管理的理念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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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是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受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审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研究综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研究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研究可分为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理论分析的研究数量很少,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周莉(2010)对国际上主流的审计需求理论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进行了理论分析。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审计动机与审计需求的信号假说相符,但也提出自愿审计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上市公司传递虚假信号的动机可能导致对低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我国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实证研究大多基于审计需求假说,从公司内部因素展开分析。杜兴强等(2007)一方面基于审计需求动因认为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显著影响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另一方面基于持股角度则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资产负债率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正相关,管理当局持股比例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的作用则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刘斌等(2008)的研究证实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假说,其研究显示债务代理成本越高、盈利越好的公司越愿意进行自愿中报审计。简建辉等(2012)的研究发现公司中期财务报表自愿审计与公司的成长性和公司规模显著相关,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权性质对公司的自愿审计有一定影响。周莉(2010)和杜兴强等(2007)均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来自于中期报告保险需求的自愿审计动机。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
研究我国学者一般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层次展开资自愿审计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张天舒等(2010)认为上市公司自愿审计行为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盈利反应系数。梁丽珍等(2012)发现进行中报自愿审计的上市公司平均绩效高于其他组合,且这些上市公司当年的绩效较前一年有明显增长,但在未来有下降的趋势。上述研究均表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提供了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积极的经济后果。然而,更多研究对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不持乐观态度。汪晓林(2013)以沪市A股市场上2001年、2005年、2007年、2009年为样本,分析发现证券市场对中报审计公司的反应并不明显,这可能是许多公司不愿进行中报审计的原因之一。刘斌等(2008)认为由于审计合谋的存在,自愿审计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于未审计公司,且由于无法识别自愿审计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投资者只能根据公司管理层传递的信号做出积极的市场反应。陈欣等(2008)的结论表明自愿中报审计的公司有比未审计公司更低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并非因为自愿审计降低了公司中报的盈余管理水平,而是因为高盈余质量公司更倾向于进行中报审计。吴水澎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在考虑了上市公司自选择因素之后,自愿审计并没有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简建辉等(2012)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行为有一定的正面反应,但这种反应效力不足,且持续力较低。综上所述,现有的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结论显示其经济后果大多数为不太显著。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总结与展望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从以下几方面总结:从发表刊物上看,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较少,能称之为严谨可靠的学术成果还屈指可数;从成果数量上看,相对于其他领域还比较少;从研究方式来看,规范研究很少而实证研究较多,这其中事件研究法又占了多数。未来相关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拓展理论基础
现有研究基于有效市场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视角下的审计需求理论展开。从检验结果看,一些公司治理因素被证明是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这支持了代理成本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这两个假说。鉴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和相关法律诉讼制度还不完善,现有研究并未对保险假说进行检验。随着我国审计制度的健全,完善审计需求理论的验证可成为一个研究方向。另外,可以考虑将新兴的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入现有研究,因为基于行为学视角的非理性因素也会影响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自愿审计行为。通过考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审计的行为倾向,排除中报审计的内生性因素再分析其经济后果,也可以成为一个研究课题。
(二)扩展研究方法
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多为实证研究。在动因研究中多数学者采用了回归分析法,少数学者还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自选择因素,采用二阶段回归分析法;在经济后果研究中,多数学者参照经典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事件研究法,分析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市场反应。但目前国内以统计模型为基础进行的有关实证研究成果存在不少问题。譬如,有关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问题的实证研究成果较为陈旧,形成实证成果的数据来源可能不足并缺乏可靠度。总之,现阶段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规范研究还相当缺乏,但实证研究成果也能对规范研究的起步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三)探索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应用领域还不够广泛,中期财务报告的资本市场反应还不够显著,这使大部分上市公司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失去了兴趣。许多公司在自愿审计一次以后就不再审计,还有公司一旦不需要强制性审计后就不再审计;另有一些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公司如许多银行选择了费用相对低的审阅,这都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数量越来越少。考虑我国的特殊背景,可以结合制度理论加入制度因素作为中介变量,以探究我国审计制度变化的政策效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中期财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参与制度也会得到改善,未来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及经济后果仍值得继续关注。
一、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注册会计师只能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信号传递机制,来判断其治理结构是否有效,评估公司治理层面的控制风险。内部控制的三个关键要素是人员、资金和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治理层面控制风险评估,应该以控制理论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为主,在此基础上考虑其他影响公司治理控制系统的因素,全面评估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效率。
1.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及其运行风险的识别及评估。首先,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健全性评估:股东会的建立及其相应的制度机制是否按照所有股东意愿进行安排,是否代表了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这是公司治理顶级层面的内部制度安排,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统揽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着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的设置与运行,是传递给注册会计师的首要信号。其次,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公司治理组织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即股东会是否按照制度安排正常运行,股东会在公司治理层面上建立的组织是否有效地管理、监督、制衡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2.资金监控风险的识别及评估。资金监控应单独作为一项考查内容,列入公司治理控制风险评估体系。其所传递的信号直接决定了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首先,应该审查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必要的资金监控机制,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是否存在。在决策过程中实施资金监控,将资本性支出决策权、预算审批权、资金调度权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建立制衡机制,形成权力边界,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其次,对资金监控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估。检查股东会对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资金运用的监控机制是否有效,近期内的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经过股东会的通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科学。
3.治理信息传递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公司治理信息传递机制是直接影响治理层面控制风险的因素,通过这一机制的评估,可以使注册会计师了解治理层面基本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潜在问题。由于董事会信息传达直接关系到最终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该把董事会这个信息枢纽中心作为信息传递风险评估的关键环节。会计信息从管理层生成、加工到呈报董事会,使之如实披露报告。监事会应该能够直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及时听取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的报告,监督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给股东会。
4.公司治理效率的综合评估。以上所分析的三个方面是影响公司治理层面控制风险的重要因素,三者相互连接,相互作用,构成公司治理层面控制的有机整体。所以在对上述三方面进行评估之后,要对公司整体的治理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健全及其有效直接影响了资金监控以及治理信息的传递,同时资金监控机制以及治理信息传递机制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有效性,能够促进和推动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只有以公司治理效率的综合评估为基础,才能量化公司治理层面的控制风险,才能纳入审计风险评估体系中。
二、公司治理基础上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的基本实施路径
(一)建立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实施公司治理评价
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公司治理概念以来,学术界积极地研究公司治理评价的技术分析。目前,已有众多的研究组织和咨询机构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可行的公司治理分析评价技术模型,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这些治理评价手段可以帮助审计师在实施基本审计程序前进行先导性治理分析,从而以治理为导向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当前主要的评价标准体系见表1(崔如波,2004)。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运用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评价公司治理效果,最终评价公司剩余经营风险和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诚信度等,从而评价相关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状况,以确定公司治理是否影响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及影响程度。
(二)利用业务循环进行风险因素的分析
审计风险源于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人员通过对各报表项目的审计来发表对整个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审计的起点可以是从内控制度评价开始也可以直接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开始。因此只有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具体落实到账户的认定层次,才能发现风险(因素)同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的关键原因。同时,新的审计风险理念要求审计人员从企业自身及环境等较为宏观的视角出发寻找可能的风险因素。基于上述分析,利用业务循环作为风险评估的“中观”环节,建立起从较为宏观的风险因素识别到微观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之间联接的桥梁。在引入业务循环评价重大错报风险时,首先,审计人员在准则的指导下了解了企业及其环境的信息后,可以考虑某一因素是否会对该企业某一个或几个业务循环产生影响,怎么影响,程度如何。即先将各风险因素分配到业务循环中,在业务循环层次上筛选和分析风险因素,由此将风险具体化,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再深入到该具体业务循环的各个相关、对应账户(即账户群)中,进一步分析该循环受到风险因素的影响会如何具体作用在循环中的各相关账户和认定上,是否会造成某几个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最后,由于每个业务循环包含的账户可能交叉重叠,因此在穷尽了每个可能对业务循环造成影响的风险因素,并分析了各循环受到的影响对于具体账户和认定的作用之后,我们需要再以各单独账户为对象,综合该账户可能受到的来自各业务循环的相关风险因素的所有影响,从而最终得到认定层次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三)基于审计风险分析,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为了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评价公司治理时,应着眼于与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相关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治理评价,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应侧重于考虑以下方面:
1.剩余经营风险。剩余经营风险代表公司治理没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的可能性,当存在较大的剩余经营风险时,公司管理层甚至治理层将存在较大的财务舞弊动机和压力,被审计单位将存在较大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2.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诚信度。其可能源于治理层和管理层原有的诚信度,也可能由于公司治理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使得原本诚信的治理层和管理层丧失了诚信性。通过评价该诚信度,估计治理层和管理层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3.公司治理对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的直接促进性作用。公司治理形成的剩余经营风险可能导致管理层串通舞弊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反映,此外公司治理本身具有直接促使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的功能。在这里,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在排除管理层串通舞弊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在多大程度促使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交易和事项,即考虑公司治理对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的保证性作用。
注册会计师应利用现有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根据独立审计需要加以借鉴性运用,形成适合独立审计需要的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独立审计运用公司治理评价标准体系的目的在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因而注册会计师应着眼于与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相关的公司治理,以确定公司治理是否影响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及其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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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表述尽管各不相同,但其要义大都包括:在现代社会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是公司的唯一目标,公司在为股东谋求利润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论,供大家参考。
1企业社会责任概说
只有在正确认识了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正确地分层与激励实践。鉴于此,将企业社会责任之内涵与特性,归纳为以下3点。
1.1企业社会责任实为企业对负外部性之持续补偿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其中,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该个体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正外部性则反之。各国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最常用的方式是征税与补贴,即对负外部性征收税费,对正外部性给予补贴。然而,负外部性从慢慢集聚到最终爆发间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补贴(包括补偿)并不能较为准确和快速地给予应对。例如,某些农药生产企业在农村租地生产,难免在生产过程中向空气、地下和水源排放一定量的有害物质,类似的环境污染行为自生产开始就存在,但是周围村民却需要在污染达到较大的程度时才会发现,而此时,对周围村民的补偿、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仅靠企业所交税款是很难满足的,而政府最终成为类似环境污染的埋单人。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的负外部性存在于企业的整个存续过程中,但是负外部性的大面积爆发却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爆发时仅靠企业所缴税款往往难以满足对负外部性的补偿,因此,激励企业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实质就是通过日常的践行社会责任行为,不断地对企业负外部性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避免负外部性的集中爆发。例如,在上文例子中,企业可以定期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土质和水质进行检测监控,给予企业周边农户一定的健康补助甚至资助其搬迁至其他地区,通过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对负外部性给予补偿而避免环境污染加剧危害周边环境和村民。
1.2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负责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对传统经济学观点的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遵循了“公司唯须对其股东负责,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其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这一观点。因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一可为企业长远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可以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具体说来,企业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公众知名度、公信力,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这些都有利于其长期的经营;除此之外,从补偿负外部性这一角度出发,还能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减低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例如,企业如果提升员工工作环境,短期内这种行为可能让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和股东收益减少,但是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会使得员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而职业病率的降低,就使得该企业无需支付大笔职业病治疗补偿金甚至政府罚款,如此一来,反而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1.3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综合体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法律义务或者道德义务,而是其二者的结合,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具体要求,诸如企业保护环境、满足员工和消费者的需求等,既有来自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有源自道义的要求,只不过二者在具体要求标准上有所不同而已。法定义务是对行为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以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还要求企业不囿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应志存高远,为公共利益的维持与提升尽力。同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道德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相较于前述法律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硬约束”来说,是一种“软约束”,即该类义务是超于法律法规的道德要求,即使企业不履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会面临舆论的谴责,因为对这类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更需要巧妙的激励方式。
2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的层次划分
2.1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的必然性分析
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方式鲜有条框清晰的划分,笔者认为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为员工、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及环境等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争取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具体的利益类型以及获益方式等要素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企业为了增产,可以通过在生产环节上的硬件投入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以期员工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4];而为了获取外在的舆论和政府支持,则可以通过对社会的捐助、支持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来实现[5]。上述的两个例子虽然都是企业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盈利条件,但是可以看出,企业对于员工工作环境的投入较之于对社会的捐助,由于前项投入能够更加直接的刺激企业生产获益,因而企业会更加主动于此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类型和获益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别,使得企业在履行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时会存在主动性、投入程度、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因此,对于促进不同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其层次的划分就显得非常重要。
2.2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划分研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的划分,学界也各有说法。JamesJBrummer及其支持者将之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社会责任。但这种划分方式在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难有实效,原因在于若将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与道德责任完全分离,则对于道德层面的责任实难操作而使实践陷入僵局。此外,我国著名学者卢代富教授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该种划分更多的基于对当前我国国情之分析,考虑到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辐射带范围,以及因不同的盈利心态而产生的不同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笔者在本文所采取的划分方式将不同以上两种,其划分之依据,是上文中举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类型以及获益方式等内容上的不同的结论。具体来说,是指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下两个层次,即: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首先,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员工、消费者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例如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和产品、享受的售后服务等。其次,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是指与政府进行良好沟通、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等。之所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此两个层次,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系程度不同。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主要是对员工和消费者的有关责任,其中与员工有关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员工待遇的优劣,也势必会通过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赢利,甚至会影响到企业需要承担的因员工罢工而造成经济损失风险的大小;与消费者有关的责任中,由于消费者是企业最主要的消费市场承载者,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销售链的存在与否,进而决定着企业的营利状况。而反观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与政府的良好沟通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经营环境,通过社会捐助、慈善事业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还是有效进行环境保护等,都无法将这些效益较为直接迅速地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益。
(2)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收益方式不同。在这两类企业社会责任中,企业因其投入而获取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存在差别。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企业投入以改善员工的待遇、增加消费者福利,这些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企业消费群体的规模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这一类投入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减。而对于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则不同,这方面的投入,其直接目的并不是实现企业的利润,而是为了改善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虽然这一类投入的直接受益人也包含企业员工、消费者等,但更多的受益人可能是与企业并无直接经济联系的社会大众。因而从浅层面来看,企业并不能较好地从这类投入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类投入能够带来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便利。
(3)认识态度不同。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两层划分内容具有以上的两个特点,使得一个企业在现实的投入中对于与市场有关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偏差,对于能够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那一部分自然会比较主动地投入,而对于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那一部分则不同,不仅仅是因为看不到较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更因为搭便车原理,使得企业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量较少,从而影响企业外部环境,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如何激励企业对于这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3分层激励机制探析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问题,各国普遍采取将那些企业必须承担的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以便强制企业履行;而就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标准、严要求”,则通过政策号召、舆论、企业自律等方式来促使企业履行。但无论是何种方式,这种“义务上的附加”只会对企业形成压力,且过度的义务附加还可能使企业产生对抗。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激励企业而非一味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
3.1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的认识转变
长久以来,一些学者在“激励”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他们一方面认同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则直接以舆论引导或者影响立法来“强制”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他们在这些认识上的“连贯性”却往往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特别是在企业自身看来,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又标榜承担这些责任有助于其盈利,这使得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企业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强制要求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缘何又会为其自身带来利益?为什么不是给拥有强制力的一方带来利益呢?固然,通过义务附加,可以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容易引发对抗。由此一来,这些学者的“激励”行为反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如何寻找到一条既能满足各方利益,又能让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道路,是当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心。
3.1.1对于“激励”的分析
激励有激发和鼓励的意思,它意味着能够较为有效地激发出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借鉴管理学上关于激励的相关理论,我们可以对本文中“激励”的含义做如下理解:
(1)激励应当是双方目标的结合。这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设定上,不仅要包含有员工、消费者、其他方面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也应当包含有企业获利的可能性。这也就是激励之于义务附加的优势所在,即能够使企业自身较为主动地去履行社会责任。
(2)激励需具有引导性。无论激励措施如何施行,只有当这些激励转化为被激励对象的自觉愿望,激励的效果才能有效发挥。基于激励的第一个特性,企业自身在了解到利益存在的可能性之后,才会由此来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激励作用于企业,区别于其他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3)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在具体的实践中,除了对被激励对象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奖励之外,还应当对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不仅规定了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特定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同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则会对其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这样的类似行为,就能够从双向克服主体间“搭便车”的心理,激发企业自身的主观积极性,较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
3.1.2对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的两种具体形式
基于上文中对激励内涵的分析,笔者认为,激励产生实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直接激励行为。这种行为区别于单纯的强制和呼吁等,其本身含有对企业实施特定行为的鼓励,也正因为如此,企业能够较为主动地实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法律条文内容本身含有对于某些特定企业行为的鼓励,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与企业利益直接联系,即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能够获得税收优惠。间接激励行为。所谓间接激励即是一种含蓄的、非直接的形式,即间接激励行为往往以企业践行了一定程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更是一种事后的肯定与鼓励,以形成榜样效应使其他企业效仿。例如《京华时报》举办的“2011年度京华公益奖评选”中就设有“优秀企业公民奖”①,专门用于嘉奖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这些类似评奖活动,对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是一种肯定的评价,并且能让其收获一定的企业影响力、外部良好评价等,获奖企业之行为必为其他企业所效仿,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3.2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方式
通常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法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公众舆论、道德、市场机制、政府调控、行业自律等。依据上文所述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以及激励的两种形式的理论,结合中国当前的立法和社会实际情况,笔者在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当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在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其主要的责任对象包含有员工、消费者等,这些责任对象是企业在运行乃至与企业有关的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相关者。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决定着员工自身与家庭的存续,同时员工的工作状况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存续;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高低,则会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则保证了企业营利与再生产的进行。由此观之,当前的现状是那些涉及最低层次的法律与道德之人权要求,例如员工基本待遇、产品最低质量保证等,已然被社会所共知而无需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唯需对那些敢于超越此最低标准,不断提升员工、消费者待遇的企业给予鼓励以示激励。因此,对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应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即无论是公众的舆论行为、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是行业的自律,都应当探索一种利益指向明确的方法来促使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形成一种这样的思维,即自我对该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可以更好地获取经济利益。例如,行业协会对于本协会成员的评比、颁发证书的行为,不仅是对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加以肯定,更可以起到较为有效的榜样作用,使其他企业也积极效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直接激励为主。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与政府进行良好沟通、社会福利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以及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等环境保护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自身营利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因此大多数企业怠于履行;同时,考虑到法律、行政手段虽然可以在短时间能起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在强制力的压力下,难以反思其自身行为,反而可能会埋怨国家、政府,不利于其长期有效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以上两点的考虑,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应当以直接激励为最主要手段。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营利,通过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奖励,来激励其他企业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例如,我国各地为了合理充分利用电能以及保证碳排放量达标,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在夜间用电的优惠政策,这样就不仅保证了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同时也给予了遵循其要求的企业一定的利益。此外,对于公众舆论、市场机制作用、行业自律等缺乏强制力的激励方式,则更加应当注意到其激励效果。最后,公众、行业自身则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导向工作,在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之中谋求自我利益的满足,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企业满足公共利益的激励。
4结语
当前的中国,正经历着继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社会转型,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缓解企业与社会成员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如何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而非要求企业负担更多之义务,当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并期望其能够实现的专家、学者的共同目标。笔者通过前文分析,力图构建一套初步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但困于学识与实践经验上的不足,仅求能以此文抛砖引玉,期待学术界和实务领域的深入探索,借鉴而超越他国,确定出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机制的最优体系构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系统,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供应链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
供应链通过准入管理、绩效考评与监督、相互信任以及沟通协商等机制影响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能力。
(1)供应链准入管理。按照供应链核心企业确定的CSR准则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是中小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并成为其中节点的必要条件。
(2)相互信任机制。供应链信任是基于个体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群体信任,具有群体传递性,信任的利益与风险并存。
(3)CSR绩效考评与监督机制。一方面,核心企业通过CSR审计,监督上下游企业的行为,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成员企业也可以监督核心企业的行为,监督核心企业的规则制定。
(4)沟通与协商机制。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形成主动、互动、联动的社会责任沟通与协调机制,是促进社会责任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
二、产业集群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产业领域中,大量相互关联或竞争的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现象。产业集群治理机制及其对中小企业CSR的影响根据各种机制在产业集群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将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分为利益分配机制、竞争与合作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
(1)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利益分配通常遵循几个原则:差异性、互生共存以及公平互惠原则。
(2)竞争与合作机制。竞争机制是指通过适度竞争,实现集群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合作机制是指集群企业之间通过共享资源、设施、政策,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
(3)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通过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来刺激集群内中小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激励机制通常包括价格、订单、声誉和信息激励。
(4)沟通协调机制。集群企业产业分工不明确、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本身的自利性使得集群企业间需要在交易和合作方面进行沟通与协调。总之,通过利益分配、竞争合作、激励约束、沟通协调等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推动中小企业CSR行为规范和共同CSR议题的形成,而且还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履责能力。
三、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及比较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是为了确保中小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而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CSR行为准则的制定、CSR推进和监管、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一)四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1.地方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同时发挥政府行政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金融和财政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以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倡导,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行业协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行业协会不仅是联系行业内企业、企业与市场的中介,还是联系行业和政府的桥梁。行业协会既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主要制定者,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推动者和监督者。此外,行业协会还通过组织中小企业CSR培训及经验交流,增强中小企业CSR意识和履责能力。
3.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供应链核心企业负责制定供应链所需遵循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和外部守则,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从整体管理层面看,关键是建立一种整体的社会责任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致的CSR守则和规范,然后严格地去执行。在该模式下,政府、社会可以通过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引导、监督和评价,进而推动整个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4.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相关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约束力较弱,缺乏相应的监管;另外,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绩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完善等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利用相应的资源等等,唯有经营者做到了这些,才能够真正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
(二)管理模式比较
1.在不同模式下CSR参与主体扮演角色及所发挥作用不同
(1)CSR行为准则由谁制定的,该准则会体现谁的意图或需要。
(2)在不同模式下,推动并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及措施手段会有所不同。
(3)在不同模式下,中小企业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考评机制也不同。例如在行业协会主导型管理模式下,各个企业之间必须遵守行业标准来对各自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披露。
2.四种模式各有其管理困境
(1)GDP主导的政绩观、地方保护主义及政府职能转型等与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存在矛盾。
(2)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而非政府的推动、监督作用,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实现机制的重要任务。
(3)CSR利益和贡献的非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供应链中中小企业CSR积极性和履责能力。
(4)目前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绩效,仍把生存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只是选择那些不得不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四、结论和建议
1.各地应根据当地行业协会成熟度、供应链发展水平、政策法规完善性及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等选择适合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
2.各地政府首先应该从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来强化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3.随着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4.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对利益和责任的不对称性给予补偿。首先,发挥核心企业的组织、引导、监督作用,并与成员企业共同协商制定供应链CSR战略目标。第二,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将社会责任标准与价格、供货时效等传统准则有机结合,建立合理的供应链CSR利益分配机制。第三,核心企业通过建立严格的审计和考评体系,规范各成员企业的CSR行为,打造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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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内部,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共同推动公司绩效的实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许多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对服务从思想上看比较重视,也有做好优质服务的理念,但是并不知道如何做好优质服务。事实上,服务是一种供需双方的一种体验,服务也是一种感知。真正的服务是客户感知的服务质量与客户期望的服务质量之间的一种比较。优质服务并不是提供一种绝对的高质量的服务,这不可能,也没有这样的服务;优质服务是提供一种相对的高质量的服务,这个相对是指与客户的预期来比较的。客户导向型的服务,要求整个组织都应该以客户为中心,以离客户最近的相关工作部门为工作中心来组织生产与服务,确切说,就是应该以营销部门为核心来组织生产与服务。同时,也应该以服务为组织工作的重心。事实上,供电公司在工作实践中,服务部门,甚至是营销部门并不能承担这么重要的任务,这一方面是组织没有赋予该部门这样的职责;另一方面营销部门的组织地位也决定了他们也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
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中,我们都强调顾客永远是对的,而并不认真对待这一观点的客观条件,于是就造成了在实践中,无边界服务现象的普遍存在。无边界服务就是在服务中,不问责任不问内容,只要是与电有关的消费者问题,企业都无条件地解决,这就造成了企业对服务的提供没有边界。无边界服务现象,使企业做了企业分内工作之外的许多工作,但是这种额外的工作并不能带来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的提高,有时反而会造成满意度的下降。上面已经提到了,客户对服务水平的感知与期望的差是其满意的主要衡量标准。而无边界服务,必然会造成客户期望的不断提高。
实施全面优质服务的意义
1、这是由国网公司的企业性质决定的。国网公司是一家业务覆盖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企业,供电是真正的民生事业,这样一个事业,面对的是中国的千家万户以及各部门等。同时,国网公司又是一个行政性质很强的企业。国网公司的这个性质,决定了国家的政策对其发展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而民意又会决定着国家对其政策的方向。所以,优质服务对于国网公司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国网公司的战略定位要求实施全面优质服务。国网公司将服务提升到了战略的高度,这就要求供电企业树立大服务观,全员都树立服务的意识,将服务工作分解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上,分解到每个员工的工作之中,保证服务质量。
3、只有实施全面优质服务才能够真正实现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最终的体现虽然是企业与客户的界面处,但是仅仅在界面处做好工作,并不能保证优质服务的质量,优质服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体现整体的思想,才能真正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这就是我们要求的全面优质服务理念,后面我们会详细说明这一思想。
石家庄供电公司构建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的核心思想
优质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整体与系统的高度提升服务的质量,要做好全面优质服务,我们共同探讨并坚持以下三个核心思想:
1、以客户为中心的整体思想。上面已经提到,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是由客户对服务的期望与对服务的感知决定的;当然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从企业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是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客户对服务的感知,也是决定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有时,我们提供的服务较好,但是由于没有从客户角度出发,或者说不是以客户为导向,所以客户对服务的感知低于我们实际提供的服务;而有时,由于我们在提供服务时,较好地把握了客户的需求,所以客户对服务的感知可能会超过实际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与建设优质服务系统时,应站在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整体上去把握服务的本质。从图1可以看出,从企业与客户双方的角度看服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企业预期提供的服务、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客户期望的服务、客户感知的服务。(图1)从这四个方面来讲,要达到长期稳定的服务质量,这四个方面要均衡。也就是说,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预期提供的服务与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应一致;而客户感知的服务与客户期望的服务也就一致;同时,客户感知的服务与企业提供的服务也就一致。这样,最终会是一种良好的状态。企业层面:如果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一直都是超过其预期提供的服务,必然会逐步降低其服务质量,使二者趋于一致;如果企业提供的质量达不到其预期的质量要求,从客户层面将会有所反应,企业内部也有提高的内在要求,长期来说,也将达到一致。客户层面:如果客户感知的服务达不到其期望的服务,就会产生抱怨,促使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以达到其期望;如果其感知的服务超过了其期望的服务,长期来说,他们就会逐步提高对服务的期望,使二者趋于一致。二者界面: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客户感知的服务应一致;如果企业提供的服务高于被客户感知的服务,则说明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可能会有所问题。从整体上讲,一个均衡的状态就是这四者的一致。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与方法使这四者达到一致的均衡状态。石家庄供电公司在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的构建中,就希望通过组织的建设来掌握这四者的均衡。
2、贯穿组织整体的系统化思想。要做好优质服务,需要组织的所有部门与员工都参与,这并不是说每个员工都要去对客户进行一线服务工作,而是要求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应服务的要求做好其工作。首先,要组织的各部门与所有员工都在理念上坚持以顾客为导向,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都应围绕为提供良好的服务产品为核心来组织与实施;其次,将营销部门建成与客户互动、信息收集及处理的部门,建立以客户信息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再次,各部门都围绕客户信息将优质建成一个系统的工程,并建立以营销部门为核心的协调沟通机制。对于石家庄供电公司来说,优质服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从企业整体与系统的高度提升报务的质量。强调系统性与整体性,从基建为营销、营销为服务的理念出发,强调以营销部门为核心,构建贯穿于企业整体的服务理念与服务体系。
3、价值链一体化思想。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基建、生产、营销、服务是它们的主价值链,在此主价值链上,各环节在思想理念上以及行为上要保持一致,这就是价值链一体化的思想。河北省公司提出的“基建为生产,生产为营销,营销为服务”就是一种价值链一体化的思想。在这条主价值链上,石家庄供电公司应建立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思想,保持各个环节在组织工作上,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是实现全面优质服务的关键。
石家庄供电公司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体系的构建
通过系统分析,石家庄供电公司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构建的:
1、管理体系建设。石家庄供电公司的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中,对于管理体系,主要涵盖了以下六个管理模块: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培训管理、文化管理、保障管理和监督管理。六大管理模块既相互融合,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面优质服务管理体系;同时,该六大管理模块也自成体系,形成六大管理体系,即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培训体系、文化建设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组织管理是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的组织基础。通过组织管理,保证全面优质服务的有效开展。制度管理是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的制度性保证体系,这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全面优质服务的所有制度,并将制度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培训管理是保证员工与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的持续提升,使优质服务工作保持与时俱进的活力。文化管理体系是在国网公司的文化体系指引下建立的具有石家庄供电公司特色的文化落地体系。保障管理是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持续有效推进的保障体系。监督管理是通过监督督导的方式,保证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健康运行、平稳开展。
2、协调机制建设。石家庄供电公司的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中,协调机制是另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建立以营销部为核心的协调组织,依据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进行日常协调与突发性协调任务的开展。
3、员工体系建设。员工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的胜任能力建设,首先建立员工的胜任力模型,并依据胜任力模型进行员工的选拔与培养;另一面就是对员工辅导与培养,以及进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建立EAP体系,达到对员工的心理方面的提升。
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的运行与保障条件
要顺利实施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贯彻全面优质服务理念。只有贯彻了全面优质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在工作实践中的有效实施。不仅是营销部门,而所有部门的员工都应坚持全面优质服务的理念,这样才能使全面优质服务深入到工作实践中去。
2、一把手工程。全面优质服务是公司战略层面的任务,因而需要一把手重视,应作为一把手工程,使全面优质服务在高度上得到重视,才能得到所有员工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实施。
3、树立营销部门在全面优质服务中的中心地位。营销部门是与顾客直接接触的部门,是收集客户信息的窗口,也是处理服务问题的窗口,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应树立以营销部门在全面优质服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面优质服务的有效实施。全面优质服务管理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在理念与实践中不断地提升,才能保证这套管理模式长期有效地实施。
一、研究方法
我们通过问卷方式调查中国上市公司应用24种管理会计方法的程度。我们的调查与以往的研究有三个主要区别:第一,我们不是简单的让答卷人回答某项实务是否在应用中,而是请他们选择1一5中的一个数(1代表“根本不用”,5代表“广泛采用”)。第二,我们所列示的管理会计实务更为全面。最后,我们把这些方法拆分成详细的步骤。例如,作业成本法被分为三步:(l)分析经营过程,将其分解成多项作业活动;(2)将经营成本明确的追索到各项作业;(3)用作业成本法来确定产品成本。全部采用了这三个环节的公司才能被称为作业成本法采用者。我们通过地方证监会将问卷发送到中国七个行政区域内的337家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问卷调查在2004年六月至十月底,共收回230份答卷。除去5份无效问卷之外,剩下有效问卷为225张,回复率为66.77%。答卷人中仅有四人不是高级会计或财务经理,而这四人也是高级经理。答卷者在目前的职位上平均工作了3.9年,在其所在公司平均工作了近9年。这些数字表明他们有充分的资格来提供可靠的答案。
二、调查结果
1.横截面差异
我们检验了管理会计实务是否因区域、行业、以及公司规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对比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仅发现一个重要的(p=0.05)区别: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以业绩为基础的薪酬计划。不同行业在采用以下实务中存在显著的区别:成本分摊、目标成本、生产预算的编制、业绩评价中使用平衡记分卡、内部流程评价指标、学习和创新评价指标、在企业层层落实业绩指标。与非制造业企业相比,制造业企业更多地应用了13种方法,如目标成本、质量成本报告、销售预算、平衡记分卡。同时与我们的期望相符,公司规模的不同导致了更多的差异,管理会计方法在大公司中应用得更加广泛。
三、总结及讨论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总的来说,管理会计方法应用的广泛程度已经超过2000年前的研究所表明的水平。但是大部分所采用的实务关注内部控制对效率和效果的提升,对外部的和标杆性方法的关注却很有限。我们还发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所应用的管理会计实务并没有显著的差异。然而,制造业公司比非制造业公司更可能采用某一些管理会计实务,大公司比小公司更倾向于使用更多的管理会计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显示中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决策是根据其需要和环境制定的。一般认为,经济较发达地区会更开放,同时会有更多的资源,在巨大的市场压力下而采用更新的、更完善的管理会计方法。但我们的结果并不支持这一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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