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共财政与财政的公共性相关的共8个结果: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也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进行深化改革,而目前正式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并且伴随着大量的社会问题涌现,这毫无疑问会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然而在这些问题当中最危险的因素当腐败莫属了,尤其是体现在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方面,如果我们现在对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现象置之不理的话,在不久的将来就很有可能出现大量的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流失以及整个社会运行机制的混乱不堪。
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极其综合防治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极其综合防治的探讨
在当今社会,腐败问题已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都必须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可以直接造成一系列非常严重的经济、政治方面的不良后果。由于我国近些年以来一直处于社会的转型期,逐渐的摒弃旧机制而使用新机制的阶段,公共财政管理腐败问题却出现了蔓延之势,这一点我们从周边的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等工具得到大量的相关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官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鉴于此,我国必须想方设法对这种现象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
根据大量的国内外经验显示,防治腐败能够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从而为整个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发展氛围。与此同时,通过对这些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行为进行查处以后也可以为国家挽回金额巨大的经济损失等等作用,下面井着重对其进行阐述。
(一)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众作周知,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腐败现象明显是与之背道而驰的。惩治与防治各种腐败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甚至是关乎政府的生死存亡,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因为政府官员的权力本身就是人民给的,如果这些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去做损害人们群众利益的事,人民群众也是完全应该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这也是当前政府必须坚决做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公共财政预算与收支活动是政府的政策方针最为具体而直观的展现,也是连接政治生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桥梁和纽带。鉴于此,为了更好的防治腐败,政府部门务必要想方设法增强公共财政预算与收支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尽可能的让人民群众指导公共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进一步增强党群关系,这对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公信力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二)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国家是管理公共财政的主体,直接肩负着通过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来保障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义务实现。为了真正做好这份事业,政府部门必须要对公共预算、公共财政征收以及财政支出实施行之有效的管控,坚决与“暗箱操作”、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不良行为做斗争。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行公共财政管理民主机制,真正做到为人民办实事。这样一来不仅对防治滥用公共财政管理权起到扼制作用,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一举两得。
(三)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也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进行深化改革,而目前正式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并且伴随着大量的社会问题涌现,这毫无疑问会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然而在这些问题当中最危险的因素当腐败莫属了,尤其是体现在公共财政管理腐败方面,如果我们现在对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现象置之不理的话,在不久的将来就很有可能出现大量的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流失以及整个社会运行机制的混乱不堪。因此,防治公共财政管理腐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由于公共财政管理不当引发的损失,同时还能够大大帮助起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廉洁、守法的光辉形象,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群众对政府信任了,也会自然而然的大力支持。
(一)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教育防治力度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党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且明确指出“要想改善社会风气首先要从教育入手”。为了做好这一点,需要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指导,同时还要注重马列主义的中国化教育,促使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坚定不移的马列主义思想。在这个过程中,要以党章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让这些财政管理人员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树立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理念,从而让他们主动自觉的按照党章办事,增强公共财政管理权力奉公守法,坚决不做贪脏枉法的事情。除此之外,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坚持务实清廉、为民理财的工作宗旨,努力提升公共财政管理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实现监督机制的民主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具体的说,为了有效防止公共预算审批流于形式,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而且规范化的审核程序,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预算收支来公开安排。首先需要加强公共预算外资金实施有效监管,最大限度的将其进行预算内化处理,坚决杜绝”小金库”。然后对于那些必要的收费要实施统一而且公开的财务制度,将公共预算外收入公诸于众,并且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将这些款项上缴国库,然后再全额返还给地方政府进行使用。除此之外,应当严格实行收支分开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要细化各个收费项目的范围和数量,将政府非税收纳入公共预算并且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建立一套收支两条线的信息工作平台。
(三)充分发挥人大、审计、监察等机构的主体作用
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样可以有效遏制因滥用职权而引发的腐败现象。其中人代会具有最高 的决定权,公共财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宪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以及人大党委会的监督,并且定期进行工作的汇报,接受各位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另外,由于我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它们应当充分发挥出监管职责,并且定期监察那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通报,依法追究相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随着各国对公共财政管理腐败越来越重视,为了有效提高政府机关单位的执政能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我国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管理腐败的教育防治力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实现监督机制的民主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以及有效发挥各大主体机构的监管作用,从而从根本上防治公共财政管理的腐败问题,为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中央对地方算账方法原因,中央对天津市的返还额占市实际上划中央两税额比重逐年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事权不断增加,国家、省各项财政民生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支出需要明显快于收入增长。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问题探讨
党的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就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近年来,全国各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经济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受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和地方发展客观实际等因素影响,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与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不清晰,地方财政保障任务日益艰巨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重较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有限,公共财政保障资金来源不足。以天津市为例,天津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目前仍以工业为主体。由于财政体制原因,工业税收地方留存比例小,影响天津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特别是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集中了地方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收入,并给予地方政府上划中央两税增量返还政策。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中央对地方算账方法原因,中央对天津市的返还额占市实际上划中央两税额比重逐年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事权不断增加,国家、省各项财政民生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支出需要明显快于收入增长。加之国家政策调整往往是在预算执行当中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近年来,国家已经连续多年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于国家只对平均养老金提标水平40%进行补助,人均提标额的60%需要通过保费的增收和地方财政补助解决。此外,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政策,公益社会事业类国债项目建设等,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
(二)部分财政保障标准与地方实际不协调
国家出台部分财政规定时实行一刀切政策,而未能充分考虑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先后、经济结构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中国部分东部沿海城市与其他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时间有先后,部分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已取得显著成就,但其他地区目前仍处于发展进程中,而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要求所有地区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教育支出。这样发展,财政用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此外,部分部门或地区在研究制定相关支出政策标准时,往往参考其他发达地方做法,未能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从而导致相关政策超出了地区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仍需进一步规范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过宽,且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在制定财政保障政策时,往往将凡是与社会大众相关的全部界定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范畴,而忽视了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阶段性差异。其次,财政资金供给仍存在“越位”现象,部分领域是否应由财政保障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供暖、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财政应予保障,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的,不应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最后,按照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的各项支出应由区县财政自行承担。但目前很多区县受财力规模限制,大量刚性支出缺口需市本级帮助解决。而且有些个别地区逐渐形成了依赖意识,已有刚性增支便向市本级、省本级“等、靠、要”,对省、市本级的正常预算执行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探讨
(一)以公共化为取向,科学界定财政保障范围
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公共性,即满足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的公共需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保证履行其职能的基本要求,诸如国防、外交、司法、公安、行政管理等保证政权运转需要以及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研和环境保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需要。满足这部分需要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具有相对固定的性质,可以称之为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二是其余的社会公用需要,诸如高等教育、应用性研究等,这部分公共需要有明显的“公共选择”性质,是否要由政府来满足,受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居民的公共消费偏好、政府的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以称为一般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应以公共化为基础,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保障重点,不宜不考虑地方实际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四面出击,最后导致哪个也没保障到位的局面。一个地区多数人的需求层次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程度直接相关。针对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和我市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在现阶段财政收入与财力仍显不足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应重点保障人们生存、安全、教育等最基本的需求,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实际,循序渐进。
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应与财政脱钩,逐步走向市场。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坚决清理不符合财政供养条件的人员,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努力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二)以均等化为主线,努力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支出标准体系
中央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均等化”字面理解为均衡、相等的意思,而均衡有着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了相等。均等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和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构均等。相比之下,结构均等更重要。
均等化的标准有三种理解:
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这个均等化就是要托一个底,是政府应该提供的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社会救济与基本社会保障等,对其应该保证的最低限度的公共供给,必须由政府托起来。
二是平均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中等的平均水平。
三是相等的标准,即结果均等。
这三个标准并不完全矛盾,实际上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虽然是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的过程。而且在此过程中,提供保障的彩礼也越来越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低标准是必须的,也是恰当的,这种标准承担了基本的保障责任,最大程度上保障和刺激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要想过好日子,必须靠自己努力,这就给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
平均标准使大家不用奋斗,就能过上中等水平的生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发展动力,这种标准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道德水平较高,生产力高度发达,政府财力比较雄厚。相等的标准是共产主义的理想标准,也是社会主义奋斗的目标。社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开始首先是低水平的保底,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的目标是实现均等。
现阶段就各地方财政保障的标准来说,由于地方财力普遍有限,对于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应该秉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循序渐进。满足民生需求应从公共产品的设计定型起步,从满足本地区社会公共需求出发,首先从本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及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财政实力差异较大,保障标准和保障程度可以不完全相同,地区之间不应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同时,要逐步建立动态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水平、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公益场所、人员工资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保障方式
对教育事业要区别不同层次给予差别保障,义务教育应由政府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应采取市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通过“公立与私立并存、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办学模式,实现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对科研支出要区别性质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基础研究要由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应用研究要用法律形式保障研究者权益,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政府要参与基础科学与科学研究的生产,鼓励和引导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科学和考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医疗卫生支出要根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基本医疗要采用个人付费、企业和政府补贴的方式,特需医疗应立足于消费者个人付费,建立“公立与私立医院并存、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体制模式,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多样化发展。
(四)支持经济发展,巩固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财力基础
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是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在地方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需求的基础上,财政应视财力可能适当安排支持经济发展及相关建设性支出。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利用贴息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要根据基础设施类型和区域的不同,强化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公共设施、公共工程、其他交通部门性质上的不同差异,在成本确认、成本补偿方式等方面确立不同的支出政策。对道路及交通的成本补偿可采用收费、收税及其他方法;对自然垄断的基础设施要进行价格管制;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采用财政投入,其他可采用财政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五)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做大收入规模,努力提高税收收(下转105页)(上接93页)入比重,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审核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同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统筹政府各项财力资源,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阶段,财政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力度薄弱,公共资源浪费极为严重。为防范于未然,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健全公共财政管理的有效预算执行监控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就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而言,仅仅将现有国家审计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事后监督发挥作用,明显暴露出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的弱化,严重造成了公共财政资源利用的低效与无效使用。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应且有利于我国公共财政管理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有效的保护好社会的公共利益,防范与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成为相关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完善有效的财政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制度,能够使公共财政管理在设置相关机构和分配权力方面时,应形成彼此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政府部门所制定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应该对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对预算执行的事前控制监督、事中控制监督和事后控制监督之间的关联性有全面的了解。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相关部门单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预算资金的手段五花八门,多报多领、少报转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化公为私等行径层出不穷。
1.预算执行的控制流程不够清晰。对预算执行流程进行系统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工作进行的第一步。而一些公关财政部门往往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在进行财政管理时过于重视预算核算情况,而对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不够重视。因为,没有制定出一套系统性的监管制度,从而无法掌控全局。这就造成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彼此之前缺乏沟通,无法进行有效配合,使得预算执行在控制与监督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脱节。
2.预算管理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和健全。预算管理模块是使用最频繁的财政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将批准后的指标控制数据传递给会计核算系统。该模块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有效控制超出支出部分,而采购和签约等相关过程却无法进行监控。由于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不仅增加了预算执行的工作量,而且大大降低了实际工作效率。当前企业这种不完善的信息系统,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的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信息系统与实际工作要求差距较大,所以不仅无法完成所指定的目标,而且也对整个预算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严重阻碍。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的缺失。在一部分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与评价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没有对预算执行的中期阶段进行考察和必要的检查,没有分析总结预算实际执行中的最终结果等。由于,预算执行缺乏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来进行制约,所以,只能使其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虽然滥用、无效、欺骗以及人为的错误和腐败等现象,无法依靠监控系统来进行完全的禁止和杜绝,但是,一个完整有效的监控系统能够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因使用不当和浪费等原因造成的公共资源减少得到有效控制时,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才能减少。
1.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审计机构在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面上的独立,是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也非常重要。而制衡性的另一种体现则是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然而,将全部视角放在审计过程中审查、核实预算的最终结果,对于不良行为的控制盒预防关注度不够,一旦不当行为发生后,才重视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为时已晚。因此,在实际中应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将不利因素扼杀在摇篮里,不仅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而且还能效地使用。
制定预算执行制度的重要环节就是,制定以国库管理制度为基础的有效的公共资金的收支系统,来保障政府现金清算账户,是控制预算正确执行的重要的环节。为确保账户核心地位不仅需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收支、政府采购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两者均对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有要求,具体内容是:两者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在设置有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必须形成彼此间的制约关系,同时负责收支和账户管理的机构,定期按时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2.公众知晓政府预算执行渠道的透明度。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审计机关和立法机构应当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共部门和公共资金的预算情况以及执行情况。大多数国家,除去国家安全受到限制意外的时间,国民均可充分的了解到政府预算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通过公众国民对公共财政进行监督。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将政府实际运行情况告知公众,可通过多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公众和舆论带来的压力,在无形当中便可使被审计的对象认识到自我的错误,并及时进行纠正,不仅如此,还可有效压制个别试图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
当前我国,人大只收到审计长本人递交的最后审计结果,而其余部门的决议报告和具体内容,仍未公开。由于政府预算执行和审计不够透明,这就对严惩出现不良行为的部门和政府官员造成了阻碍,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共资金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将政府预算情况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布于众,因为,公众有权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取政府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信息。
3.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的连续性。当前,我国对于预算方面要比较重视,但却忽视了决算方面,当审计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时,偏重预算,而对政府的决算报告不够重视,导致预算执行监控力度不足。而在进行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者缺一不可。对于政府预算执行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和监控来说,内部监控、外部审计和立法机关主要体现在对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上,而事后监控则完成了整个“预算执行环节”,原则上这种监控可分为三方面:政府的决算报告,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立法机关的监督。政府预算时候监控的基础则是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与审计机关和立法机关联动,已达到检查预算单位与政府机关是否遵守立法机关在预算中确立的约束这一目的。一个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对滥用公共资金这种违法人员和机构进行责罚,不仅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对不法行为进行警示。
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包括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公共财政管理不仅较为复杂,而且是预算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想要政府分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就必须要制定一个有效、完善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一旦财政管理无效或低效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和侵害。因此,要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加强政府预算执行监督体制的监控力度,与此同时,建立约束和制衡机制来更好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管理。为了供财政部门更好的发展,同时合理分配使用公共财政资源,这样不仅能够满足政府公共管理需要,而且还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
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全文如下:
汤教授首先指出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点体会,即财政税收和法学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他认为财政税收的理论研究应当和法学研究联系起来。其中,经济学家吴敬链和法学家江平联手创建的上海经济研究所,是探索这两者结合的一个先驱和榜样。
汤教授的讲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财政的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阵容及其实行机制、公共财政框架完善以及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等问题。第二,基于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分布实施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汤教授认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以市场失效和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因此,只有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和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由此,导出公共财政的介入领域范围。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点包括:
(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3)非营利性的财政;
(4)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涉足于公共领域。从一般的角度讲,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
(1)第一个层次: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支出、公共服务;
(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
(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
(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
(5)另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国的公共财政的范围还涉及到宏观调控领域。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财政的范围由政府的只能决定,同时这两者以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和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基本职能直接配置资源和间接调控私人配置资源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稳定经济的能力,维护公平的能力,拉拢经济体制的能力完善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体制的能力、法制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等八项。政府的这些职能规定着财政职能运行的方向,规范着财政职能的范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暂行定位,反映在财政领域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性财政。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发展的职能。除了这些传统职能之外,对应政府的职能的转换,财政职能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
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
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
第三,在公共财政下,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提供的是个人难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无需偿还的财政收入,即税收。税收成为公众取得公共服务的对价。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公共收入的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此外,还应当考虑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的直接来源是公众提供的税金,因此公共财政应当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目的。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
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另外,汤教授认为现今倡导的税制改革并非新一轮税制改革,而应当是94年税制改革的后续部分。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
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
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加快消费税的调整问题。
前段时间,官方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进行辟谣。汤教授认为,消费税应当加快调整步伐。选择性强是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和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消费税,适当提高消费税基。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稀却性的,国家垄断性的,资源不再生的,倾向于适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破坏环境等的,也应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小汽车,老百姓都认为高档的消费品等并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可以适当扩大税基。对于化妆品等应当作出不同的调整。对于某些高消费性行为有人主张开征消费税。在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
4、农业税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
5、汤教授还对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业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问题、出口退税问题和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和税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共财政框架是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它为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约束,影响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内容安排、运行方式和运作机理。本文在研究公共财政的基本内涵、公共财政框架含义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构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几点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作为社会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对于公共财政制度实施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框架约束,这就涉及到公共财政制度的运行方式及内容安排等问题。然而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针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共财政职责划分显得较为模糊,这就使得财政错位及越位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运行,同时更有碍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于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显得极为迫切。
自改革开放后,不断趋于完善的市场经济所取得的成果显而易见,这些成果与我国公共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必然联系,以此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在当前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背景之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自公共财政改革实施以来,无论是税收制度、预算管理还是财政体制都与社会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其中关于公共财政框架构建问题的研究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西欧发展而来的公共财政与我国市场经济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它是现代化经济发展背景下涌现出的一种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社会资源的重要配置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均不可忽视,其中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的作用更为基础,而政府则是立足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通过对财政职能范围的划分,建立对应的财政收支体系,这一财政管理模式正是所谓的公共财政内涵。相较于以往生产建设型财政体制而言,公共财政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公共性特征。作为公共财政的核心特征,公共性突出了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的资源配置主体作用,政府的公共职能因此放大。然而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主体被市场占据,政府与市场之间各司其职,满足社会公共开支需求成为了财政职能的集中体现。
第二,非营利性特征。从市场经济条件分析,市场监管者与宏观经济调控者是政府在经济职能方面的突出体现,这对于市场运转而言是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及制度化保障,却并非营利主体,这足以证明市场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第三,法治性特征。作为以中国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呈现,市场经济所对应的公共财政执行也应满足法治化要求。在政府直接参与的过程中,财政收支理应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执行,在人大监督下突出财政收支的透明与公开。
2.1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
作为一项根本性变革措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不可缺少的。随着人代会预算决定权的扩大,对应的政府机构变革措施也必不可少,这其中主要涉及到财政部门改革的工作内容,需要财政部门积极适应市场化需求,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进一步修订和调整构建更加稳固的政府预算制度实施环境。与此同时,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与法律体系完善之间也有必然联系。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应当从部门预算改革入手,最大程度降低部门预算内外的基金差异,扩大部门财政预算的涵盖范围,取消不合法的制度外内容,扩大部门预算制度实际适用范围,并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在地方政府中落实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此外,关于政府预算确立时间应当尽可能提早,在科学化的预算科目规划中对现阶段存在的预算定员定额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予以纠正。最后,重视政府预算其它制度改革实施的必要性,比如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社会审计制度以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
2.2 建立纳税人制度
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之一,纳税人范畴的确定依赖于纳税人制度的有效建立。这就需要从纳税人意识培养着手,尽可能争取符合纳税人义务的权利。这一制度建立并非朝夕之事,同时纳税人制度建立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作为补充,突出政府的正面干预作用。与此同时,关于我国现行税费制度改革也不应忽视,只有切实强化政府税费改革中的法律作用,才能在政府导向下将制度建设纳入正轨,促进规范化税费格局的形成。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基本环境下,乱收费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肃清。因此,纳税人制度的建立需要从收费项目内容的清理和整顿出发,坚决制止非正常项目的收费问题。
2.3 地方公债制度的建立
财政赤字的弥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债制度的实施,这是因为公债制度在提供必需数量公债券的同时也能够积极与货币政策相契合,以地方政策手段的方式实现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的有效调控。这就需要地方财政能够在立法方式辅助下突出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在真正成为一级财政后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地方潜在的赤字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债务状况和中央政府债务情况有着显著的差异性,从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约束角度分析,必要的法律措施保障必不可少。
2.4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尽管财政管理制度已然经过数次变革,然而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根深蒂固的影响,我国财政在管理制度构建方面仍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在当前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实施背景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也应与公共化要求相适应,通过对具体制度的变革,切实提升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改革的基本趋向与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变革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很大程度上经济市场化进程也决定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过程,这其中就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体系建设,即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和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只有切实突出各项体系建设的规范与合理才能更好地满足于实际社会需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并非朝夕之事,它既与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密切关联,同时也受到我国经济市场化实施进程的影响。因此,从合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角度分析,我们需要端正思想,在岗位工作中切实履行自我职责,体现改革措施的针对性,这对于公共财政建设而言意义重大。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共性”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话语,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多个领域广泛讨论,其演进的路径从“文学公共性”到“政治公共性”再到“经济公共性”,可以说这种缘于阿伦特并由哈贝马斯所复活的“公共性”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研究范式。最近二十年,中国高等教育财政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成本分担、财政分权、多元化酬资、学生资助、高校贷款等接踵而来。这些变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市场”因素的介入,其积极意义是促进了世纪之交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但也引致大学公共性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财政规模不足、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质量遭受质疑、教育腐败、大学功能窄化。这些问题与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财政领域的走向表现出相同的趋势,诚如Callan和Finney在《公立与私立高等教育财政》的前言中所说:“很难再找到另外一个像美国高等教育财政那样的公共部门,该部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却缺乏公众的关注和明确的政策导向。”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把彰显公共性作为各国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价值标杆,回归“大学何以存在”的本真。在此背景下,对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问题研究的前沿动态和相关热点问题予以简要归纳、梳理和评析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关于高等教育财政的研究,是从研究高等教育投资开始的。起初主要是想解决在政府高等教育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吸收社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1997年我国高校学费打破双轨制实行并轨,成本分担研究成为热点。闵维方、陈晓宇、袁连生的研究回顾了我国高校资金筹集的历史,对教育成本的分类及其计量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理论,并从生均成本、学生付费能力和教育收益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对学费和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制度设计。靳希斌等对政府的微观利益做了界定,如定义了公共成本与公共收益的概念,认为公共成本是指政府为培养大学生而投入的资源,公共收益则是指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高中毕业而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向国家多交纳的税金。对于个人成本补偿的额度,提出应以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成本补偿之后的收益率等于社会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或银行利率为其上限。
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学费水平的变化和各类资助政策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公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高等教育财政公平性的内涵包括机会公平、资源分配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有学者采用实证的方法就成本补偿、学生资助、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分权等中国八十年代以来主要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我国高等教育在整体上表现出不公平的状态,无论入学机会、成功机会还是公共教育资源受益分布均呈现出向社会优势群体倾斜的趋势,而社会劣势群体则处于不利地位。有学者运用“市场失灵”予以解释,认为市场机制对教育的介入是有条件的。“教育消费的排他性”和“经营者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导致消费者之间教育机会与教育条件分配的不公平,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因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市场机制运作的特点降低教育的标准或质量,甚至欺诈消费者。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基础。有研究认为,为了更有效地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机会,首先应丰富资助的种类,并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实行不同的资助组合;其次,进一步扩大贷款发放机构和学生贷款发放范围,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具体需要和目标,由不同的机构发放不同性质的学生贷款;再次,政府应承担更多的学生贷款风险,如政府分担一定比例的本金和提供风险担保等,并建立减免贷款的特殊制度,以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的地区和行业工作。进一步的研究建议,政府应支持发展经营学生贷款的机构组织,引导中介组织介入高校学生贷款的管理流程,发展学生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政府重点在于发挥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由政府补贴的学生贷款的公平性。
高校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现象出现后,相关研究受到重视。介新在还贷危机尚未爆发前的研究对贷款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认为普通高校贷款是用明天的预期收益加快发展,迅速达到规模效益,是现实生活中高等学校自主发展的创造。在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的前提下,高校的国拨经费和学费收入都会不断增长,高校总收入中用于还本付息的比例会逐步加大,赤字运转的周期不会太长,金融风险可以化解。林莉则是在贷款危机凸显后,从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出发,对高校贷款中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并反思了我国高校贷款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更多的则是对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忧虑。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我国经过不断探索在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最终选定了公共财政模式,公共财政的建立以政府预算为依托,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又是政府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上述三者虽然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本文最终以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为基础进一步明晰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在西方公共治理,公共管(下转105页)
(上接107页)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路军伟 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6(12)
2、路军伟.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
3、魏璐,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4、杨发勇 瞿曲,试论公共财政与政府会计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5、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中国改革,2009(4)
6、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大连:大连出版社,2005
7、公共财政机制与政府预算约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