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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随着课征范围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已占我国总人口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同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税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收收入呈现出新的特点,逐渐暴露出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中的一些不足,现就如何改进这些不足,深化税制改革作如下探讨。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地税部门人手少,征收力量不足,征管手段落后的现状,税务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力,配备相关设备,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的管理功能,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同时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降低征管成本。还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现金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减少现金支付、尽量采取转账支票等金融工具支付劳务费用,以便于加强对纳税人收入来源的监管,减少税源的流失。同时税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让更多的纳税人理解、支持税务事业,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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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双向申报”制度,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特别要利用大、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来进行反面警示,为综合分类汇总申报奠定基础。 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要努力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实行实名登记制。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形成有效的个人收入控管体系,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加强税收监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同财政、银行、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边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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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改革时不我待,在明确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后,加快完善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混合税制改革需解决的另一关键。本文分析了费用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认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能更好地体现费用扣除的内涵,并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中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费用扣除,推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综合分类所得税制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已历时11年之久。这段时间内,个人所得税经过费用扣除、税率调整,但其课税模式还是分类所得课征,实行综合分类所得税更多的是在研究讨论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所以推行缓慢,与获得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包括财产与所得)、合理设置费用扣除体系的困难是分不开的。
这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有所提高,人们纳税意识逐渐增强,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模式已较之前有了更好的环境基础。加之2015年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明确提出建立纳税人识别号,这一措施的实行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全部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可行基础。但这一问题解决后,还要加快对费用扣除的科学完善,才能体现出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优越之处。
从收入、费用、所得的关系来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内涵是:为取得收入必须支付的成本和费用。这说明,只有与收入(所得)有关的、必须的费用,才能在计算纳税人应税所得时扣除,否则,就不得扣除。至于如何界定“必须”的费用,又可做出如下区分:
1、费用与收入相关,即与该部分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才是必须费用,费用是收入所引起的额外经济利益流出
此时,费用扣除的内涵,就依收入的性质与种类而定,费用与收入体现出一一对应关系。如劳务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就是劳务成本;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捐赠收入、中奖收入,就因没有相对应的费用而没有费用扣除。
当收入与费用能准确对应时,就能区别不同的费用扣除,就能实现对相同数额不同类收入计征所得税时的公平。在此费用扣除的内涵下,选择分类所得税制是较好的做法。但是,经济现实中各种收入与费用并不往往体现出绝对的、直接相关关系,有一些支出并不是与某一种收入直接相关,但它却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必须发生的成本,比如生活费用。还有一些收入,并没有发生费用支出,最典型的例子是接受捐赠收入。
2、费用与收入相关,指的是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关,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费用有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分,必要支出与辅助支出之别
从纳税人全部收入出发来界定费用,是符合现实的。此时费用扣除的内涵,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对应,包括取得收入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必要费用与辅助费用。正如大多数学者提出,费用扣除要包括生活费用、必要费用、社会费用。在此费用扣除的内涵下,选择综合所得税制是较好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现实下,最主要的是要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最理想的税收公平,应该是将个人全部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和偶然性收入、连续性收入与分次收入、显形收入与隐形收入、金钱收入与实物收入、劳务收入与资本收入等,按取得收入的全部相关费用进行扣除后,就净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当然是无法实现的。而较接近理想的税收公平,就是将个人一段期间内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入,按科学合理、可准确核算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就净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可以做到的。
在个人所得税中,费用扣除是体现量能课税的重要手段,即体现税收公平。除此之外,费用扣除还要照顾低收入困难群体,让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所以费用扣除要高于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要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中费用的内涵,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较好的选择。
综上,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较分类税制更能体现出费用扣除内涵,但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经济现实来看,并没有弃分类税制的必要,实行完全综合税制也尚不可行,因此,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较优选择。
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的费用扣除体现出三种不同的内涵:第一种是日常生活必要开支,如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3500元;第二种是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成本与必要费用(含生活费用),如个体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第三种是取得收入付出相关成本,可以是核准成本额或实际成本额,如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
由此可见,因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导致各税目下的费用扣除内涵并不统一。生活开支,对于工薪所得来说是并没有必然关系,不管是否取得工资薪金,生活开支都是必需发生的。个体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与企业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对个体经营者取得收入来说是必须的、必然的。
有学者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体系,实质上是通过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体现生活开支,其他所得的费用扣除体现取得收入的相关费用,是合理的费用扣除体系。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大部分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都只固定且单一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同时取得个体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等,因此,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收入相应的费用扣除就只会有体现日常生活开支的3500元,不会有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扣除,如参加培训的开支。
因此,不管是从不同税目下的费用扣除情况来看,还是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内涵是不统一,不合理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科学,一是采用“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利于税收公平。全国各地,不管地区发展程度、生活成本、消费水平等差异,均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由此导致区域间不公平,纳税人税负不公平。北京与上海人均收支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州与甘肃等地人均收支又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区的纳税人工薪所得均按3500来进行扣除,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是费用扣除标准未与物价水平挂钩,脱离经济发展现实。我国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但与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却往往数年不变,不符合经济现实。个人所得税中工薪费用扣除额历经几次变动修改,2011年提高至3500元,但每一次费用扣除的上调都滞后于物价上涨,导致费用扣除相比收入偏低,虚增纳税人税收负担。
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主体,费用扣除以个人为计算单位,不符合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家庭支出是纳税人支出的主要形式,但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由此导致个人费用扣除偏低,税收负担加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能体现依纳税能力确定税收负担的公平原则。
分类征税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种类收入适用不同费用扣除,等额的收入适用不同费用扣除额,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从费用扣除与收入的关系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可能是多样的,而一些费用也常常难以区分与收入一一对应,所以采用分类税制并不是好的选择。从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来看,需就个人全部收入考虑费用扣除,所以采用分类税制是不科学的。我国现行个人所税征收模式,使得费用扣除内涵不能得到科学体现。
费用扣除与纳税人收入紧密关联,为了合理衡量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费用扣除应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对应,这与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差距加大、个人所得税主要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之职能的现实是契合的。因此,费用扣除应包括纳税人生计开支、经营费用、资产成本等,这样,不管是单一收入形式的纳税人,还是有多种收入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就各种必要费用进行扣除。
针对目前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在科学设置费用扣除标准方面,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全面合理地计算纳税人费用扣除额中的必要生活开支;二是让费用扣除与物价联动,在物价上涨时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可设置合理的费用扣除额区间,不同地区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因素,采用差异化的费用扣除标准,来保证地区间税负公平。
不管是费用扣除内涵,还是费用扣除标准,要想进一步完善合理,都需要以加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为前提。就综合分类税制中所得的分类,学者们提出很多划分的方法,大多数学者主张,把劳动所得、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把资本所得、非经常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本文从费用扣除的内涵出发,结合各类所得中收入与费用的关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主要的费用扣除为家庭必要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综合所得征税实行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
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其费用扣除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同时也要考虑经营者家庭,扣除家庭必要生活开支与子女教育费用。
三是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作为分类征收所得。其费用扣除则是与取得直接相关,可准确核算的成本。分类征收所得按次或按月征收,年终不再汇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了解、收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大额资产信息,金融机构、公安、国土管理、房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机关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内容、格式、时限、口径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大额资产信息”,这为税务机关搜集个人收入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提出的纳税人别号制度,进一步为税务机关了解个人收入信息提供了现实可行条件。近年来,居民纳税意识增强,我国在税收征管制度做出的积极创新与完善,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制度已具备了可行性。在个人收入信息可得的条件下,优化费用扣除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必须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本文从费用扣除与收入、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出发,明确费用扣除内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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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在保障退休职工老年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了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保险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证社会的秩序,我国早在20世纪的80年代就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我国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中,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幅度比较大的就是企业职工保险,所以,当前社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来说更加健全。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也开始关注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机制的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的开展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机关服务单位员工队伍的健康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状况研究
现代社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凡是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均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养老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支付。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对机构的改革及事业单位的转型提供了帮助,改变了参保人员靠单位养老的观念,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不过改革的进度较缓一直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出现的问题
1.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中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所以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政策、适应对象、保险费用、养老金的转移程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2.统筹层次低,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性较低,一般仅为县级单位。加之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与统筹层次关系密切,由于各省、市、地随着养老金需求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地区政府在处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调,在此期间大量人员的提前退休及退休待遇的提升等都成为了影响因素,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入不抵触出,资金收支矛盾日渐突出,致使抗风险能力不断下降。
3.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缺乏参保、缴费的意识
虽然中央及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不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比较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在利益面前往往只顾眼前,不考虑以后的,所以就拖着不缴费,这最终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导致大量退休员工在离职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极大地消弱了基金的保障效果,甚至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
4.“双轨制”、“待遇差”影响社会秩序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保险待遇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对现在的保险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强化其抗风险能力
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的建立,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健康的成长,使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得到提升。应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使各地区受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发放形式等得到统一,强化基金的调剂性,打破职工跨区域调动的阻碍。
2.社会保险工作各环节应引入激励机制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缴费时限直接挂钩。通过对企业社保方式的学习,为工作人员建立实名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强化基金征缴
增加基金的获取途径、对基金的征缴力度予以增强,使基金得到有效积累,做好员工的退休审批审核工作,降低不必要的养老金支出。要求所有员工入保,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制约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对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健全,采用机关、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均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总体上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养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开始了尝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经过反复实践与总结,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丰富的经验,但整体上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节奏,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二是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虽然全国进行养老改革试点,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滞后的局面,不仅阻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同时还阻碍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因此亟待通过新的方法来解决应对。
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纵观改革之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整体性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而精心筹划的改革方案也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这样一来,虽然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但仅仅是尝试而已,没有法律的支撑力,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就非常困难了。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进展不顺利。
(二)保险覆盖面窄,抗风险能力弱。
针对全国各地情况的不同,各地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改革范围、参保人员等的区别,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片面性,在试点地区并没有将党政机关人员囊括进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沿用旧的退休办法,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很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同时地区试点是通过县、市推广的,其统筹层次较低,无法发挥维护稳定和调剂功能作用。
(三)部门职能交叉现象较严重。
在国家机构改革以后,社保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转移到社保部门,但养老退休金仍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和批发,这样就形成了职能部门的交叉管理现象,职能分离极易发生矛盾和问题。此外,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作前提,相关部门的力量就显得十分薄弱,从而给各种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得征收力量严重不足。参保单位积极性不强,再加上基金筹集法律支撑不健全,被迫选择差额拨付的方式,导致离休人员无法及时获得退休金。(四)个人账户出现挤占的问题。资金筹集面十分狭窄,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影响,导致养老保险账户收入实际不足以支撑养老金的支出。为了填补账户空白,将个人账户的基金挪用。这样就造成了实际个人账户形同虚设,账户没有积累,更谈不上保值增值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主要靠政府在维持,政府的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制定保障性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实施高效管理。二是加大社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是相当大的,甚至占到财政支出的40%,而我国仅仅在10%之间徘徊,显然这个比例是较低的,应当持续上行。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支出也是必然的趋势。
(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单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要,养老保障制度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灵活性俱佳,可以应对多重风险,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多重目标。在设计上,应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和补充养老保险部分。通过两个层次的保障,使退休人员能够拿到原工资水平的75%左右,较企业替代率略高,以体现对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倾斜。
(三)当延长个人账户给付期限。
目前个人账户给付期限是10年,依据是我国人均寿命为70岁。然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之中。如果在退休后10年将个人账户提完,那么以后的养老金提取就要由国家账户基金来承担,这样一来,国家维持基金账户就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是切实可行的。
(四)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经营管理。
养老保险资金是一笔高质量的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高其应用效率。然而,养老保险模式实施时间跨度很长,在这个时间内必然会造成养老保障基金的贬值。对此,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投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养老保障基金的经济效益,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适当运用投资工具,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养老保障基金的规模。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瓶颈。但是它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向小康社会前进的一个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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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类型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信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实例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项目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着“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类型。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信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类型,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于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信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信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信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信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信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数据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项目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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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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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至今,许多国家都对教育进行了改革。我国也不例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当前的高等教育领域当中,广播电视大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当中,计算机教育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新时期的社会当中,对于社会需要的综合型人才来说,计算机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素质。因此,应当对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进行有效的改革与优化,同时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使计算机教育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一、引言
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教育看似较为简单,然而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却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当中,对于计算机教育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思考。针对当前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应当对课程与课程体系自我完善的思维方式进行超越,协同研究和实践各个教学环节的改革,从而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教学内容。因此,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学的改革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提高与完善教材体系的质量
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教学活动当中所取得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这其中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于这一问题,教育领域的相关专家和人员组织了大量的经验交流会议,以期能够寻找到全新的思路和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入手,解决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效果与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而社会发展对于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也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对此,应当着眼于将传统的思维局限打破,站在高于课程体系自我完善的角度之上来看待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课程体系[1]。而要得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在计算机教育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当中,教材的改革是重要的部分之一。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专业在编写和选取教材的过程中,应当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符合学校学生实际的学习特点和性格特征。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因此计算机教学活动也应当努力跟上发展脚步,对于选用教材的内容也应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还应当确保教材中拥有系统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知识,重点强调计算机专业的技术、方法、概念等要素。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学生作为初学者的认知水平,兼顾到学生的学习接受能力。此外,还应当编写和选取适当的实验教材作为教学辅助,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实践训练。
三、合理设置和更新教学模块和内容
在编制教学大纲的过程中,应当以当前计算机的实际发展水平为基础,结合社会对于计算机人才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在明确了以上的因素条件之后,就可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模块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教学模块的划分,不但要涉及到计算机软硬件、操作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应当引入数据库、多媒体、网络等相关领域中的基础知识[2]。对于教学内容的设置和更新,应当突破传统计算机领域的局限,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当的多引入一些实践操作的内容,从而体现出计算机技术的实践应用特点。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以计算机的应用为主,充分融合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计算机技术基础,形成科学的计算机教学体系,从而为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提供更为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
四、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重要的主体,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能够使教学效果得到一定的提升。针对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的现状,学校应当培养和建立专业的计算机教师队伍,引入竞争机制,确保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资深的教师从教学艺术、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方面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应鼓励教师不断进行研究创新,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五、对教学方法进行优化与改进
在计算机教育当中,教学方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素。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在实际教学中能够产生出事半功倍的良好的效果。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教育当中,应当对教学方法进行准确、恰当的选取和应用。针对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在课堂教学当中对学生进行高效的面授。通过教师的面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吸收和接收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形成通俗化、大众化的独特教学风格[3]。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应当对每一名学生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对于个别学习差的学生,应当主动关注其学习情况。同时,还应当注重组织教学内容,并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加以调动,从而提高计算机教育的效率和效果。
六、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中,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对于综合型人才来说,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素质与技能。在广播电视大学当中,计算机教育长期以来都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对综合型人才的培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在新时期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中,应当积极的进行计算机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从而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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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高职院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间以规模求发展,高职院校成了招生的主力军,不过,大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却和社会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高职院校教学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因此必须进行教学管理改革,以确保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 素质教育 创新精神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下的产物,它不同于西方把高中之后的教育统称为高职的概念,也不同于普通的高等教育。它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应用”为主旨,注重实践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然而,无论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者,抑或是人才需求单位,都不难发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现实状态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毕业生素质普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他们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实践动手能力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他们习惯模仿和适应,没有自己独立成熟的想法创新……所以如何通过改革,培养高素质、职业性、专业性的人才,是高等职业院校一直以来都在思考而且迫在眉睫的问题。作为高等职业学校的一名教师,我谈几点想法。
一、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地位,吸收高素质学生加入。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一般是达不到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专、职高、技校的“对口生”,很多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成绩只有200多分,甚至专业成绩只有10几分,高职院校一定意义上成了“落后生”“差生”的聚集地。由于学习基础差,接受能力不高,很难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很多人只是为了混文凭,所以教师很难做到高标准、高要求培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专业知识有限,技能不足,素质不高,很难成为社会需求的人才。所以想要提高高职教育水平,首先必须打破“工字不出头”的传统价值观,全力打造全新的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定程度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鼓励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加入;同时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搭建高职本科一站式培养链,多举措,多渠道培养,明确学生的学习方向,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适度加强理论教学。
高职教育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教育,所以,无论是哪一个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上,基本上都采取了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5∶5或4∶6的比例。重视实践,固然可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但是过度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对理论知识不够重视。尤其是商务日语、应用韩语、旅游法语等专业,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零基础专业,而且,这些专业的任何课程和实践,都必须以学生从来没有接触过的这门小语种为依托展开。所以理论教学对于这些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如果过度强调实践,会导致理论层面、知识的系统性方面较差,他们在进入企业以后一般也不能适应企业需要。加强理论知识教学,才能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让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践,才能培养更职业更专业的技术人才。高职学生和高职院校想要有一个持续成长发展的空间,就必须在重视动手能力的同时提高知识的系统性和先进性,重视理论知识的补充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拥有强劲的竞争力。
三、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职业素养。
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不仅要懂技术,而且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乐观向上的心理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的呼唤,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迎接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21世纪已经到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我们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国民素质的提高必须依靠教育。因此,只有优先发展教育,而且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才能实现发展教育的根本任务,提高民族素质。这也是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大部分学生进入高职学习之前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平时缺乏老师关注和同学尊重,导致自由散漫、不守纪律、自律意识差、缺乏责任感、心理素质不高,如何引导高职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是学校要深入思考的新课题。
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人才。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地毯大王”李成日感叹:“月薪8000元也难求一名合适的技工!”当然,这不是李成日一个企业的感慨,很多企业,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发达地区的企业都面临着严重的用工难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用工荒”,而另一方面,高等职业学校技术人才就业难,很多学生一毕业就失业,就业的学生流动性大,造成人才流失。矛盾的根源在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实际操作运用能力和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对接。为了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必须开拓多种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首先,学校应尽可能创立专业对口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比如涉外经济类专业,需联合集装箱公司及海关设立实习基地;旅游类专业,需加强和旅行社合作,设立实习项目,同时校内可设立旅游相关的实训课程。其次,开拓校企联合办公,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产合作途径,通过订单培养、工学结合、产学结合,加强职业性的培养。此外,鼓励学生创业,适度发展创业基地。学校可以提供包括创业指导、资金落实、客户联络、社会沟通等比较规范、适用、系统的创业教育,建立有效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帮扶机制。通过创业有效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高职教育是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发展目标的教育,一定程度上过度强调市场的主要地位,将高职教育无形中置于被动追随者的角色,学生毕业之后,一味地适应社会的要求、企业的现状,缺乏创新精神和主动性,很难得到发展和提升。要想让学生具有市场竞争力,在企业中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必须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包括技术的创新,企业管理的创新,思维的创新……同时,创新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活力和效益,实现互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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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高职教育观念的转变是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改革的核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校企合作教育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大学制度是创新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力等方面阐述了对高职教育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深度思考。
关键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改革创新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主力军,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替代的半壁江山,在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高职教育事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进行认真思考。
一、教育观念的转变是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
教育观念是存在于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人头脑中的对教育及其如何实施的看法。人类社会自有教育活动开始,就有教育观念,而它的具体内涵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性特征。在高职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高职教育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对高职教育而言,我们应该特别强调教育的市场观念、平等观念、国际合作观念、依法办学的观念、人才观念、质量观念、教学观念。
1.关于教育市场的观念
高校转变教育观念的动因来自于受教育者的选择权,也就是市场竞争机制。存在选择,才会有竞争,高职院校才会有生存的压力和危机。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职院校数量不断增加,适龄就学人数锐减,院校之间招生和就业的竞争形势也日趋激烈。因此,作为高校的决策者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建立教育市场的观念,即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观念。
2.关于教育平等的观念
教育平等不仅是指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包括在教育活动中师生平等的观念。这一点,对于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者和广大教师尤为重要。我们要摒弃传统教育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价值观、高度尊重学生的伦理观和全面依靠学生的行为观。
3.关于国际合作的观念
国际高职教育已经逐步成熟,我国高职院校应制定相应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战略,探索国际化办学之路。教育部也提出,在未来十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准、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国内外合作力度,特别要注重专业合Oct.20,No.5作、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初步实现国际知名的目标。
4.关于依法办学的观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作为高职院校,要在高教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发展策略和战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5.树立正确的知识、质量和教学观念
(1)21世纪新的知识观。首先,明确知识的分类。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权威分类是经合组织关于知识的4W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Knowledge-BasedEconomy)的报告中,将知识划分为四种类型:(1)知道是什么(Know-What)-关于事实的知识;(2)知道为什么(Know-Why)-关于自然原理和科学的知识;(3)知道怎么做(Know-How)-关于如何去做的知识;(4)知道谁有知识(Know-Who)-知道谁拥有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根据知识获取的方式,知识管理理论进一步将上述知识的分类分为两大类:显性知识(Explicitknowledge)和隐性知识(Tacitknowl⁃edge)。四种类型的知识中,前两类知识可以通过语言、书籍、文字、数据库等编码方式传播和学习,属于显性知识,人们可以通过口头传授、教科书、参考资料、期刊杂志、专利文献、视听媒体、软件和数据库等方式获取和学习。后两类知识通常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获得的知识,与个体的体验和经验紧密相关,往往不易用语言表达,也不易通过语言和文字等传播方式来学习,属于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是“所知超过所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需要实践与体验才可获得,与人的社会活动、科学实践相关,存在于员工、师生、社会全体成员的头脑或组织的结构和文化中。其次,两类知识如何实现转移和迁移。途径一是要对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途径二就是要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育之路。
(2)高职教育的质量观。所谓高职教育质量观,就是用什么标准来评价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教育效果。高职教育根据自身的特点应从几个方面评价教育质量:一是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社会行业需要相适应的程度;二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三是高职教育毕业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吻合程度相适应;四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教学组织管理的水平和效果相适应;五是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程度与实际效果相适应;六是高职毕业生的合格率、成材率、就业率、就业质量;七是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总体评价;八是毕业生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
(3)高职教育的教学观。高职教育教学观主要应体现出以下一些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基本出发点;二体现出“知能并重,手脑兼修”的教学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分析和设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协调好知识教学和能力训练的关系;三是体现出“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根据个人特点、就业趋向和职业岗位标准设计具体的培养方案,鼓励学生扬长避短,成为某方面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四是体现出工学结合的原则,将行业和企业的新技术、新信息、新工艺、新标准和新的管理规范引入到教学中,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内容,以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增强学生对未来工作环境条件的适应性,使高职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
二、培养创新人才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
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应该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科技智能、社科人文修养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培养创新人才是今后我们高职教育改革的重点。
1.要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一是要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模式、教学方式。按照基础知识牢固、强化专业、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路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要改变过去专业教学内容划分过细,各专业过分强调各自的系统性、完整性的状况,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学生不但在选修课中有选择权,在核心课程和专业课中也应有选择权。他们可以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课程。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方面,要注意从单一传授知识的教学型向关注创新的研究型教学转变,要将多元的教学模式结合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如以问题为本位、任务驱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多元教学模式,并普遍运用讨论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合理开发设计具有研究性的项目、任务和问题,布置具有研究性的项目、任务和问题,从而初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创新素质。三是要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必须建立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来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工作中。四是改革学生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成果的唯一标准。对学生的评优、选优活动,都要突出创新因素,要把勇于开拓创新和获得了较好的创新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考核和评估标准。
2.塑造学生创新人格
从主观方面来说,要提高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是培养与塑造大学生创新人格的前提;提高和丰富大学生的知识水平;培养大学生的批判和探索精神;培养大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增强激励大学生成就感的力度。从客观方面而言,要努力做到营造民主、自由和开放的氛围,使大学生的主体性和个体性得以充分发挥;营造支持创新的氛围,使大学生的创新思想和创新行为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使大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创新态势。
三、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是核心
1.树立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
随着高职教育理念深入研究及高职教育实践不断总结,高职教育的新模式也不断涌现,现在各高职院校普遍认识到并能接受的模式就是“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组织模式。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应在着眼于“为了行动而学习和通过行动来学习”的“行动体系”中进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行动体系”的课程体系,这也是符合职业教育定位和特点的基本教学指导思想。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教学思想指导的教学改革涉及观念创新、教师素质、课程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等方面,只有按其逻辑关系依次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2.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开发体系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针对传统职业教育与真实工作世界相脱离的弊端以及企业对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出的,并成为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的理论指南。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德国推行的“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就是该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思想一脉相承,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思想,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建构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的全新的职业教育模式,为深化我国职业教育的教学与课程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指导。首先,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符合高职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高职教育的培养定位要求高职教育的课程目标应该具有定向性,课程内容应该具有应用性以及课程实施与评价应该具有整体性,而传统的学科课程已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即使从单一学科课程整合后形成的综合课程,学科形式也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界探索、倡导的诸如模块课程、主题课程和项目课程等课程类型都是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都在力求体现工作过程要素,努力反映高职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其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源于职业工作过程又高于职业工作过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是从职业群中归纳整合出典型的职业工作过程,是对实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整合后,转换成学习性的工作任务,是设计工作过程系统化、组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资源建设。在课程开发中,充分关注了认知的心理顺序和态度因素。第三,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体系为高职教育的实施提供了科学模式。课程开发遵循“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法,符合基于学生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可以确保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教师按照六步法设计教学过程,学生通过六步法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从而主动地、独立地获取经验并构建应用知识体系。
四、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高职院校师资问题始终是关系到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问题。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重要的教育资源,也是高职教育目标实现、教育教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应具备五种能力。
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能力要强化职教教育理论的学习,即学习与职业有关的基本的教育理论,通过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等相关理论的学习,促进教师教育理论水平的提高,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征和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对象、专业、课程与教学过程的特征的认识,并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法。
2.专业实践能力要具备行业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包括行业发展、职业标准与职业资格要求等;要强化企业职业实践的训练,即直接参加与职业有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的训练,通过下厂实习、职业考察等多种方式,熟悉并掌握相关的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和职业工作过程的经验和知识。这种企业实践训练应贯穿于从职教教师入职初期的适应阶段到多方面积累教学经验的成长阶段,直至专业素养趋于稳定的成熟阶段的全过程并以此促进教师专业工作能力的增强。
3.教学实践能力在现代的教育理念、思想指导下,要参加与职业有关的教育过程的设计与实施,通过在具体的职业领域的教学活动中,在熟练掌握职业工作任务和职业工作过程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的理论,开发职业教育课程,成为驾驭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能手,并能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以促进职教教师教学行动能力的提高。
4.科研能力通过参加教学方面的教研和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提高自身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本专业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攻关,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5.提高学历层次能力要努力重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问题,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校企合作教育与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寻求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健康机制,开辟校企合作教育的创新之路,也是实现隐性知识迁移的必由之路,更是关系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1.校企合作教育的产生背景从世界范围看,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高等职业校企合作教育最早产生在美国。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引入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引发了职业教育的改革,然而由于缺乏相同的土壤,“双元制”在我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的问题日益突显,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各高职院校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教育的各类模式。
2.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
(1)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按照十几年来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归纳总结,有人把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概括为九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2.5+0.5”、“3.5+1+0.5”培养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双定生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和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这些合作模式成了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主流,也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教育,“2+1”、“2.5+0.5”、“3.5+1+0.5”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破解了学校关起门来办学、培养出的学生与市场脱节的难题,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实现“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培养目标。但如何发挥学校、企业这两个办学主体的作用,特别是企业参与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把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实现校企全方位的、深层次的合作,达到校企双赢,仍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比较分析。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从参与主体来讲,大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从实现形式上讲,大多数院校还是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和中层次合作阶段,校企合作的深度和效果还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虽然各高职院校已经建立了校企合作教育长效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实现校企深层次的合作,也就是另一个办学主体——“企业”这个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调动起来,还往往是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学校主动,企业被动,或者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2+1”的“1”,还做得不到位,企业认为学校派学生实习是给企业添麻烦,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大部分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另外学校管理还不到位,有的时候是把学生放到企业,学校疏于管理,部分学生处于放羊状态。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教育是指校企之间在技术交流、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企业人员培训、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全面、深入、稳定的经济共同体,形成事实上的、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双赢。
(3)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一是请进来,让企业全程参与学校办学的全过程,实现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教育。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的作用,实现全方位的、深层次的、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办学。一方面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互动的基础之上,既要通过特色吸引企业,通过利益驱动企业,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成立职教集团,打造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平台。为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应按照“真实性、生产性、示范性、开放性”及“教学、培训、鉴定、服务”功能四位一体的建设思路,为实现“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的目标,与企业联合建立全过程、全实景、全方位的“校厂一体”的职教集团,引进、共享企业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和校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四是构筑校外校企合作基地,保证实习就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是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力
大学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大学的理念和目标必须在一定的治理结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建立良好的大学治理结构有助于使大学内外部的各利益相关方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大学内外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我们需要探索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包括政府与大学新型关系的建立;更新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引进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提倡社会参与等。在内部治理上,大学治理应强调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强调大学法人的办学自主权;应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要重视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应当创设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管理者的潜能;应当明确和保护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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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体制改革30年的历程说明,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动力。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使得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提升高校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述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的创新对策,以期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可以提升校园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然而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研究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行政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管理体系能够划分为后勤、教学及行政管理三部分,各工作机构和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为高校的发展而努力。从本质上看,行政管理活动是一种组织性质的活动,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就是高校制定的教学目标,起到一种保障性的作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例如:科研行政机关人员、教学刑侦机关人员等,要参考相关的体制,调动各个机构的积极性,将现有的资源高效的整合起来,制定一套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大,教育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衡量高校发展效率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也应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高校才能够将自身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提升综合实力,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这就表明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程度,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对高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监管和组织,使高校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高校处于市场环境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还能够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高校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处理各项发展问题。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管理权力泛化
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存在学术、行政管理两项权力不均衡的问题,使得行政管理权力泛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执行和落实。高校工作人员均受制于放射性较强的行政管理环境下,无法有效的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高,但也会影响高校竞争实力的提升。
2、内部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合理
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术活动的进行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和限制。在加上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内部机构和职责的设置不合理,在执行高校管理指令的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同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相冲突
学术活动是高校进步、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同学术科研工作相互冲突,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这就使科研和教学活动具有很大的限制性,无法起到促进高校发展的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创新对策
1、更新行政管理理念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理念,在创新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做好相应的定位,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较高的岗位职责意识,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促进行政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决定着高校行政管理创新和改革效果,要使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根据原则进行管理,发生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提高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效率。
2、构建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
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及人性化成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改革方向,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健全高校发展系统。行政管理的创新需要依靠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所在这就要求高校应从下面三个角度入手进行改革:1)对行政管理领导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竞聘制度,依靠制度和体制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保证行政管理的改革效率;2)摒弃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全新的分配,保证权力的分散性,并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构建院-校-系层次性的管理机制。在层次化的管理机制下,逐层落实行政管理目标,增强行政管理机构的灵活性和执行能力;3)明确学术权力,把握好行政管理的内涵。要将学术活动作为中心,围绕学术活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
3、协调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在高校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的问题,而高校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学术研究水平,所以必须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一种协调的状态。高校在完善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学术管理两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使二者彼此相互协调互补,为高校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高校行政创新过程中,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渗透和贯彻学术权力,确保在先进的学术人员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活动。
4、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
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是教育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高校的发展形势。将绩效管理模式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可以使教学人员同管理人员共同得到发展,逐渐提升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推动高校的进步。改进行政管理绩效工作的具体对策如下:1)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高校应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视程度,确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本质作用,将服务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效用得以发挥;2)进行有效的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必须要依据沟通制度进行交流和分享,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开展动态化的绩效管理。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各个教学、管理方面均有所体现,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模式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秉承动态管理的理念,高效的处理各项管理问题。
5、将行政管理改革与网络技术整合起来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先进网络技术的优势,高效的运用网络资源,逐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迎合教育形式的改革趋势,顺应时代的发展[7]。高校当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在实际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可以依托网络技术,使行政管理与高校的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性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要求,这就迫切的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结合高校的整体发展形势,要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创新方案及对策,构建和谐的高校环境,提高校园各方面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高效实现教学目标,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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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知,贺丹凤,钟高秀.浅议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8).
一、以道德信仰为基础强化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文关怀
1.坚持行政管理原则
教育发展新思路与新格局的形成,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文化发展。它已经成为高校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之一。那么何谓人文化呢?所谓的“人文化”,就是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本主义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人文性,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2.提升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从高校行政管理的人文视角出发,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的人文素质主要体现于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基本道德素养两个方面。职业责任意识是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质主要包含了基本道德、工作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有效强化这两个方面,可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人文”的认知,带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满足高校发展的切实需要。
3.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强调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文关怀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渗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于“人”的内心需求进行有效关怀,从而实现工作的转变与突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管理者统筹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突破高校行政管理的难点,形成人性化行政管理新思路。这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行政管理内在本质进行有效扩充的关键因素,为工作思路的有效转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理性心理辅导为主体的高校行政管理新思路
1.倡导理性探究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全新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理性探究作为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认识与研究的基本思想,对于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涉及领域的深入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方面也是造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思路的创新性。
2.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做出相应的个性化工作要求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涉及范围较广,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心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思路逐步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应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同工作心态,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对工作特点与发展方向都有更好的认识,以缓解工作压力与思想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立足客观工作规律,强调高校行政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对行政管理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工作压力。对此,在进行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思路的探索中,学校应强调客观工作规律对工作方法的影响,研究客观工作规律,简化工作程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减压与疏导,从而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心理辅导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于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影响到了工作效率。本文主要从人文关怀、心理辅导两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以此为切入点,对当今时代教育发展背景中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创新思路进行有效探索,以对传统工作思路产生有效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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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职教育与社会的接轨程度越高,高校招生和就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的呈现出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职教育创新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在互联网、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具有应用型的复合人才日益加剧,对人才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职业高校要发展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引进外国的先进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技术性复合人才
近年来,职业院校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学校转变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实践操作,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获得很多荣誉。
一、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紧贴企业生产发展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在神州大地上激流涌动。互联网、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具有应用型的复合人才日益加剧,对人才要求越来越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作为高等职业学校,就必须紧紧围服务社会这个宗旨,密切联系企业实际,充分发挥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企业与职业技术教育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当前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大纲等方面需要改革创新,因该紧跟市场、服务市场。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观念,适应体制转换对学校带来的影响,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市场、适应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合格的应用型复合人才。
二、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型,着力培养学生的技能。
近几年来,社会、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也不断挖掘办学潜力,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的存量和优势,着眼于构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相接合,“传、帮、带”,教学上下结合的立体办学模式,以及质量求稳,发展求活的策略,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种层次的技术型和实用型技能人才。
1.对准岗位设专业,加强需求调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深入到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同时,通过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学生反馈所学专业技能与岗位适应度等信息,不断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社会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专业。以岗位技能要求设专业的目标,要紧跟市场合理灵活开设专业的模式。同时根据学生的生源地、录取成绩、性格差异较大等特点,实施分层教学。学校在教学方法上也作较大突破,除了采用常规教学外,还大胆尝试新媒体教学、行为引导新型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法。校内实习基地方面,尝试性的使用灵活的互教互学的“师徒制”方法,使学生优势互补,并要求学生带着生产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参加实习学习,学员们学以致用,解决了许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题,让毕业生都能找到合适自己岗位的工作。
3.增加设备投入,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的实习条件。众所周知,职业教育是“饭碗”教育,就是要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它必须要以不断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主线,解决好技能培训、实习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民办职业学校的经费也捉襟见肘。尽管如此,我们并没有忽视职业教育的真谛—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条件、加强岗位能力培养。不断的更新教学设备硬件及软件,使实训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教团队
职业教育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要使培养对象获得进入社会前必须掌握岗位所需要的技能。而这种技能的习得,除了要有较好的实习条件外,还必须要有过硬技能的教师进行指导。教学的硬件可以通过用钱在短时间内买到,而过硬的教师必须通过长时间的培养。为此,我们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1.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开阔教师眼界。要加强和国内外大型企“校企”联合办学,在合作期间,要培养大量的教师。为了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保持稳定,要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国内外(职业教育较好的)合作机构,把教师们送去各大型企业培训、进修,到国外培训。使他们开阔了眼界、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技术的距离。
2.积极参加各种大赛,促进教师提高水平。提高教师的技能,每年都要主办各种不同的职工技能大赛。这既是我们了解企业需求的好机会,又是我们要求教师提高技能的好时机。
3.积极参与企业实习,提升教师技能水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前提是以岗位能力为培养目标,积极安排教师参与企业实习,如参与企业的数控机床改造、见习企业的工段长、车间主任、现场工艺员等,使教师们在掌握企业岗位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指导学生必要的技能。
4.对专业教师进行“双师型资格”、“双师等级”资格认定。学校要开展名师工程建设,坚持每学期评出名师,从而进一步激发教师在师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教研能力、协作精神、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素质全面提高,以确保教师在教学、实训质量。
5.聘请兼职教师,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聘请一批在企业或知名的高级技师为学校的兼职教师,改善了教师队伍的结构,降低了教学成本,保证了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定岗培养和委托培养项目中始终有高技能教师任教。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是促进就业的重大举措,也是职业学校发展的新机遇。只要我们紧跟社会,服务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开展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教育,加强体制改革,探索教育创新,我们的职业教育事业一定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摘要:针对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环境,探索新时期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方向、教育功能、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新定位。对于微观层面上高职院校如何在经济社会中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从理论上加以理清。推动高职院校顶层设计,为系统培养未来适应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做战略准备。在国家的新经济形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离不开高技能人才做支撑。重新思考和定位学校的发展方向、教育方式,不仅仅是高职教育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
关键字:创新驱动;高职;教育功能;定位
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向社会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创新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世界各国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党的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方式。在国家的新经济形态下,高职院校必然要遵循创新驱动战略下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重新进行教育功能的定位,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教育功能概述
高职教育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就是人才培养。从教育目标来看,高职教育担负着培养直接进入一线就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的重任。高职院校针对当地生产与服务第一线的岗位需要,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理论知识转化和实践能力开发,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直接需求,造就产业、行业需要的,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够进行自我提升的人才,实现培养技能人才与行业企业需要的对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衡量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就在于向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输送的人才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高职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功能是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功能是高职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行为既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应用型人才,又要为社会提供直接的具有鲜明行业性的服务。为此,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处理好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才能在国家建设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与特色体现在与企业相互配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合作方面,与生产实践联系得更为紧密,更适合在专业群与产业群相结合的基础上,以校企双方各为独立主体,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资源的最优配置、有机融合,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高职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它依托专业基础,针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业发展以及某些特定的职业岗位,通过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普遍地、大幅度地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提高单位要素的生产效率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人才保证,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科技成果层出不穷、知识量剧增,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缩短,迫切需要技术型或技能型的高级职业人才。以培养具备所从事专业的知识,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责任,是我国教育中与经济发展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部分,在为经济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的产业技术应用型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承担着引领方向、整合结构的重要作用。它作为服务区域经济的一个环节,必然要根据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自我优化,才能衔接经济、服务经济、活跃在市场当中。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还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很多观念上、体制上的问题在发展建设中仍然存在,有时还很突出。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脚步已经迈入创新驱动的新时期,高职教育必须即刻做出响应,才能使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逐渐与经济的高新化发展相契合。
(一)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在我国,高职教育是在现代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中应运而生、蓬勃成长起来的新的教育类型。高职教育的存在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它的健康与稳定是其功能正常发挥的保证。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知仍然存在偏差,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混淆不清,对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不了解,误认为高职生是“低水平的本科生”或“另一种说法的职高生”;用人单位对高职教育和高职生仍有偏见,对高职生的能力仍存在怀疑。这些都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功能发挥,成为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找到理性的解决办法。
(二)高职教育的服务功能发挥不足
长期以来,高职教育的教育功能不被人们重视,再加上某些地区教育、就业政策的错误导向,高职院校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生源缺乏、毕业生质量不高的问题,对于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发挥得少之又少。众所周知,高职教育承担着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和西部大开发服务等重要职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在少数发达地区能实现这些服务功能。当务之急,高职院校应加强与企业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参与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支援社会,服务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自身发展。
(三)高职教育功能有待进一步创新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迅速发展的高职教育暴露出来的观念不新、定位不准、政策不利、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特色不明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很多高职院校没有能够深入研究新政策和新趋势,对创新驱动战略带来的高职教育变革也认识得不透彻,没有能力重新定位学校的教育功能,以创新的思维和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主动适应新变化、抓住新机遇方面,虽然更加重视了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够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文化素养、职业精神和技术技能融合培养,但是对于如何高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创造附加价值的能力,还没有创新的可以推广的做法。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合作机制还不完善,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创新驱动战略下高职教育功能的再定位
适应新经济条件的高职教育要讲求创新,在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掘人的“创新”潜能,纠正操作上的偏差,以充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技能型创新教育作为高职教育全新的价值取向和功能性定位,推动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是新形势下高职教育在功能上的必然选择。
(一)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高层次技能教育
在新形势下,高职教育担负着适应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带来的变化,使高职院校更好地发挥其技术优势,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正确高效的改革与创新。从高等教育内部层次划分角度来看,尽管各类教育的功能都被定位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并且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但各个层次、类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有差异的。在新经济时代,本科教育是着重理论专业化的通识教育,本科院校是传授知识、研究高深学问的学府,职业岗位的定位比较模糊;而高职教育是以岗位为基础,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来调整教育活动,职业服务定位比较明确。近年来,很多普通大学纷纷转为应用型本科,这也是适应时代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结果。高职院校要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区本科应用型人才、中职人才的供给情况,合理进行定位,明确某一专业领域的岗位层级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驱动战略下的技术孵化器
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与企业都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形成了特有的行业优势。这就表明在创新驱动战略下,高职教育将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人力资源综合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变经济结构、带动新的产业兴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出无可替代的作用。从职业教育的特点来看,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建立科技成果的孵化器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高职院校教师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横向项目、发明专利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果,但是转化为生产力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受到经济效益潜力、市场推广价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可以尝试以职教集团为依托建立科技园,将实验室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孵化,并向社会辐射,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孵化器,这是实现成果转化和提高师资整体水平的“双刃剑”。
(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
高职院校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利用高校科技、信息、人才等资源优势和各种服务支撑条件、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地建设学生创业园,从而在促进教学成果转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就业等方面不断发挥作用。作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的窗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引进合作企业、学生自主开发的创新要素,以新技术专业性项目和低投入行业性项目为核心,以为学生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为重点,以观念、技术、体制创新为突破口,通过建设环境和谐、基础设施完善、信息通畅的孵化办公场所,为学生打好就业的“资本”积累。面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趋势所带来的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高职教育应以“创新”为中心,并确立全新的功能定位。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化发展阶段,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高职教育要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高职教育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新的协调关系,进而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水平、能力、结构适应并推进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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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世界文化的多元化,教育也逐渐走向多元化发展,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动画教育的开展在“燥热期”的泡沫破碎后渐渐进入“冷却期”。本文通过对当代地方高校动画教育开展中的师资、教学投入、教学体系、校企合作、学生就业等问题做出思考,提出了一些对策和看法,以期为处于“冷却期”的当代地方高校动画教育教学的开展与课题研究作出贡献。
关键词:地方高校 动画教育 开展 师资 校企合作 思考
截至2014年,全国开设动画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接近1500余所,然而近年在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动画专业连续数年位列红牌警告的首位。地方高校动画教育开展的“燥热期”导致供大于求,真正培养出合格的动画策划、制作、营销等人才的院校极少。表面上动画专业开办一片繁荣,实际上师资力量严重匮乏、教学条件普遍较差,教学体系混乱,校企合作困难重重,生源质量不稳定,毕业生质量和就业问题困难重重。地方高校动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习者自身都存在很多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探索一条引领地方高校动画教育走向春天的道路,为振兴动画产业的道路添砖加瓦,是当前动画教育开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角度探索:
1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缩减招生规模
师资队伍匮乏是地方高校动画教育开展的最大瓶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时间,但更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和高校自身在引进对策上的改进。地方高校必须根据自身现有动画教师数量规模缩减招生规模,这是当下解决师资力量匮乏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而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是深层次解决教师匮乏的长久之策。第一,“一名合格的动画教师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求:首先必须懂导演理论与表演艺术,其次必须懂得原画创作、人与动物的动作规律及运动规律等,其三是必须对三维动画软件应用非常了解,最后必须参与过专业动画电影电视的创作。全国范围内能达到这四个基本要求的师资屈指可数,主要集中在国内动画权威机构一一中国动画学会会员当中。但是这些会员大量时间需要完成动画片制作任务,培养人才的余暇相当有限。”因此,高校要积极引进和利用老一辈动画艺术家、返聘退休的动画从业人士,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以老带新,使年轻教师早日成为合格的动画教师,从根源上解决师资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二,从企业聘请动画从业者作为动画实践助理教师,实践助理教师和专职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由专职老师讲授理论知识,实践助理教师指导动画实践传授行业从业经验。第三,有计划的将年轻教师送出去培训。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年轻教师考取国外动画相关专业学位,选派骨干教师出国访学,创造条件让教师参与国内外商业动画项目,也可以将教师送到国内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学进行短期培训,同时对动画行业从业者进行教学能力方面的培训。当然,有条件的院校和动画企业也应积极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政府也应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第四,加大政策吸引力度,积极主动走出国门,从国外引进专业人才,国外动画企业优秀从业人士可以通过几所院校组团聘请,共同承担费用,共享人才资源。
2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教学条件投入力度
地方高校动画教育的开展要根据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目标,调整教学结构,设置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并建立专项资金依据课程体系购置建设必要的教学硬件来辅助动画创作的教学,如动画手办工作室、动画资料室、动画素材库、经过授权的动画生产软件库、动画线拍设备、二维三维动画实验室、动画声音创作室、后期剪辑合成实验室、动画拉片实验室、动画放映中心、动画衍生品设计制作实验室、动画研发营销工作室等配套设施。并定期更新设备,购置业内最新的软硬件,以使学校的教学条件时刻和行业接轨。
3宏观调控与自我整改并举,建立完善的教学体系
政府及高校主管部门应加大动画专业开设的审查力度,对一些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院系坚决撤、转、并,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院系限期整改,同时在资金、政策上应对具备条件的院系予以支持。地方高校必须根据专业特点聘请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加入管理团队,组建一支由动画专业人士组成的学术团队;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上加大自我整改力度,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体系。
4多项并举,推进地方高校动画教育生源质量改革
地方高校动画教育开展中切实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独具地方特色的专业体系,提升办学知名度是提高生源质量的根本。在招生方式上宁缺毋滥,建立一套适合本校特点的选拔体系,例如通过举办高中生动画设计大赛、漫画大赛、剧本创意大赛等赛事,将一些有激情、肯吃苦、热爱动画事业的学生选拔出来。
5就业指导融入教学,建立毕业生就业导师制度
高校动画专业学生在就业上问题层出不穷,这也是同类地方高校动画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作为教学主体,笔者认为高校完成了四年或三年的教学任务并不意味就结束了和学生的相互关系,高校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就业帮扶体系,助力学生就业。学校应将就业指导建立在院系一级上,而不是通过非动画专业教师的大讲堂来灌输,院系依据专业的特点建立就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完善的职业生涯指导计划,从学生入学开始就将职业规划、职业引导融入入学教育中,专业负责人应将就业指导融入日常的教学计划,大一邀请知名动画企业进行动画职业生涯规划就是很好的方法;动画专业的教师日常和学生接触的最多,教师应将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日积月累传授给学生。另外,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导师制度,鼓励教师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以学院为单位建立毕业生跟踪制度,通过毕业生反馈就业难题和行业要求,改进教学。总之,利用一些渠道帮助毕业生建立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解决其就业前就业后的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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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各地方高校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然而目前在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层面都仍存在问题,笔者针对如何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创新创业意识、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
革近年来,随着教育部陆续出台有关开展创新创业的文件,举办各类全国性的创新创业项目比赛,引导全国各高校积极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创新创业已经成为近年来高校教育的热点。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下称《实施意见》),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上了具体的日程。地方高校如何进一步结合自身条件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已经上升为工作的重点。
1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义
(1)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党的进一步对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最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勇于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2)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各高校的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毕业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相关统计,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727万人,比2013年增加28万人。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各地各高校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从而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2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自1997年开始,国内很多知名的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做了很多的探索与实践。随着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文件逐一出台,国家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各地方高校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创新创业教育,由部分高校先行试点发展到了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在试点和探索的过程中,各高校通过不同的方式形成了比较典型的三种教育模式: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学科导向模式,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模式,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的综合型模式。然而,地方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以改革促进进一步的发展。
2.1对创新创业教育重视不够
尽管各地方高校纷纷加入了创新创业的大潮中,众多应用型和教学型高校已经把创新创业教育列入了教育教学改革的范围,但部分高校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部分高校只局限于归纳和总结的层面,有些高校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于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比赛,以参赛为目的,以获奖为目的,还有部分单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此类活动在这些高校中主要依托于团委、学生工作处、就业办、教务处等部门分别开展,尚未形成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及其改革、实践缺乏一个统一的平台,未能聚集学校的合力,导致在各项工作开展中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工作还存在重复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及深化。
2.2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有待加强
刚刚经历高考进入大学,度过迷茫期,大学生还受到经验缺乏和专业水平的制约。加上部分高校尚未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很多大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模糊、有限,并且没有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这些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习和活动仅仅是为了应学校学分规定要求,缺乏兴趣的培养和正确意识的树立。部分高校过于强调“就业难”的问题,在强调就业率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的正确引导,也忽视了在课堂上激发学生创新的兴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导致学生的认识片面,认为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是为了学分、为了将来好就业。部分学生甚至简单为了就业而创业,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以及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
2.3缺乏完善的课程体系
目前,虽然各地方高校已经把创新创业教育列入了教育教学改革的范畴,但很多高校开展此项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整体性。课程体系建设是教学的核心,以专业教育为依托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条件。很多高校已经将创新创业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但在课程设置及课程开发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互不相融。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受众非常有限,主要是少部分对创新创业有兴趣的、具有较好的创新潜质的学生。学生通过参与科研和实践活动、参加相关的比赛享受到老师的专业指导,并能得到学校在这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能进行学分置换。由于参与活动的一般都是相对优秀的学生,因此创新创业教育在这些高校并未实现普及,尚未成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及能力的重要手段,更不能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究其原因在于这类地方高校未能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较好地融合在一起,与专业教育脱离,创新创业教育就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专业教育这块沃土,实践缺乏系统的理论与技术支撑,创新创业教育最终只是空谈。另一方面,课程设置不够完善。很多地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较为随意和零散,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临时安排。大多是相关比赛的指导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尚未形成系统的、完善的课程体系,加上大部分课程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而学生不一定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单纯依靠他们的兴趣来选择是否参与,这样的学习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地方高校借鉴试点高校的成功经验在本校进行实施,但缺乏可行性分析,结果并不符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该类课程并不十分了解,其他学校的成功经验在本校有可能让学生难以接受。
2.4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由于很多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单一,往往是为某项赛事或某项课题临时组建团队,这样的团队缺乏稳定性,流动性较大。此外,教师本身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或进行相关指导,工作任务繁重,很难对这类课程进行更系统、深入的研究。而教师本身也可能由于时间的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培训,加之目前各高校在人才引进方面都强调科研能力和高学历,因此很多教师缺乏创业的实战经验。一些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的讲授以学生工作、团委和就业指导部门的人员为主,这样的师资队伍存在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实践经验缺乏等问题。师资队伍建设是开展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把创新创业教育从理论到实践落到实处的前提是需要有一支既有专业背景、又能从事学术研究、更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这对各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又提出了新的挑战。
2.5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同时,很多高校都忽略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缺乏针对学生和教师的激励机制。从学生层面来说,很多学校通过学分置换来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因此对学生而言创新创业只是获得学分的一个再寻常不过的途径,部分学生只以应付的心态完成任务,而缺乏积极性。从教师的层面来说,教师是高校科研的主体,而上到国家下到地方均是以科研能力为最重要的杠杆之一来衡量高校的综合实力。因此,教师们在教授课程之外关注的重点就是申报各类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和课题。此外,与教师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例如职称的晋升、工作量的认定、奖项的认可等等。而由于目前很多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对教师的奖励、认定办法,因此教师在指导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很多教师还因为工作和科研任务繁重等问题无法投入太多精力对学生进行指导,导致学生在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和活动中产出的一些成果科技水平不高。
3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策略
3.1成立创新创业部门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事关国家的发展大计,各地方高校应该高度重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及可操作性,而不能仅作纸上谈兵。首先,应从顶层设计入手来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从学校层面开始推动此项改革。成立以学校领导为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工作统筹和指导机构。例如,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此项工作。该机构有利于统一全校的思想及协调全校资源,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汇聚力量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其次,应该改变传统的以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办、教务处等部门分别开展相关工作的局面,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部门。例如,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专门负责相关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工作、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平台的建设、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的组织和指导、实践资源和实践平台的开发等工作。目前已有一些高校成立了这样的部门,其教学和服务对象涵盖了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内的全体在校学生。该部门利用资源优势从理论到实践逐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及创业能力,取得了很多成绩。3.2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校园内良好的氛围是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参与度的外部推动力,是产出丰硕成果的外部环境。各地方高校可以从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创新创业的宣传和推广。一是学校可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报刊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相关部委及高校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对相关知识进行扫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意识打下一定的基础。二是可利用各种学生活动大力宣传学校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等活动的情况、参加活动的意义、学校的经费支持和鼓励政策等。还可以开展专题教育或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此外,学校可以与创新技术含量高或创业成功的企业展开合作,组织学生参观这类企业,请这些成功的创业者介绍他们的创业历程,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3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各地方高校应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中,并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一方面,可以将创新创业基础课程纳入通识课程的范围。要实现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在全校范围推广,通识教育是必由之路。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一旦成为通识课程,必然会引起全校师生的重视,切实改变以往教育受众面积小、成果产出少的局面。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可以考虑开设类似“创新创业基础”、“职业规划”等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尽量实现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融合,注重将本专业的理论与复杂的社会现象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熟悉专业知识的同时能认识到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运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程建设上,除了利用本校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创业课程外,还可以依托慕课等利用校外的优势资源,丰富课程内容与形式。另一方面,通过开设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构建形式多样的实践平台。通过通识课程中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专业课程中对意识的引导,学校可以开设专门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例如,创业实训课程、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课程等。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的机会和渠道,锻炼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避免出现理论课程与实际操作脱节。各地方高校在开展实训课程中,一是可以利用好现有的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来开展实践教学,加快创业实训课程的场地改造和建设;二是积极拓展政府、企业、校友等各类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基地,邀请成功企业家和校友对实践教学出谋划策,为学生构建形式多样的实践平台;三是开设竞赛实训课程。通过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比赛和训练项目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给予学生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培养出一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队伍。
3.4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教师。因此,各地方高校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养一批致力于创新思维培养、创新方法训练和创业实践知识传授的师资。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创新创业授课教师的培训。支持和鼓励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积极参与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建立专业教师的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授课教师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培训,以利于教师定期更新课程案例素材、积累教学经验,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与时俱进。其次,加强与各行各业的沟通与合作。聘请科学家、企业家、创业成功者担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兼职教师,弥补校内师资的不足,扩大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再次,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掌握该领域的国内外新动态,不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
3.5建立和完善针对师生的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针对师生的激励机制是调动教师指导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创新创业教育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教师激励方面,学校应对教师承担的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给予与教学工作量同等的认定,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对教师在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的奖项或成果给予认可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课程建设、教材立项、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这些举措激励专家教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提高产出成果的含金量。在学生激励层面,学校应对现有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学分的转换制度,扩大对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范围。对学生的优秀项目和获奖作品实行奖励制度,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对在创新创业方面特别有潜质的学生可以进行重点培养,例如举办“创新创业特色班”等。进入特色班的学生能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总之,通过不同层面的激励,进一步激活地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热情,为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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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EB/OL].(2014-11-13).
【摘要】当今教育改革的呼声很高,文章从教育改革的实现方法出发,尝试一些具备操作性的改革方法,供人们去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教育改革;方法;操作性
教育界对当今教育的诟病已经不绝于耳,但最终在教育改革上基本是裹足不前,这里面有一个原因是从教育教学理念上思考多,而从在实现方法上考虑的却不多,再好的理论没有现实的方法做支撑也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我们必须在充分了解中国的社会与教育现实的基础上,才能提出可操作的改革方法论,才能在教育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总结当今中国社会与教育的现实,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教育人口基数大,这个基本现实使得我们在教育改革必须所实施的策略是否具有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因为教育人口数量越大采取个性化的改革策略就可能导致成本与时间上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最终会导致我们的改革目标无法完成。
第二:社会诚信缺失严重,过去30余年的经济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诚信的缺失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导致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体系能够阻挡中国没有诚信的社会现状,目前高考是唯一一个还能够阻挡权力和金钱渗透的,也许还可以给全体老百姓一个机会的考试”(俞洪敏语),从这点考虑,我们所设计的教育改革方法上要比高考更注重公平与公正。
第三: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目的没有共识,这是社会的深层次的原因,整个社会对教育的目的没有共识的时候,我们所做的教育改革难度就越大。
教育改革应分步走:
第一步:改革考试及录取制度
(一)加强学生信息采集,对学生身份信息采用指纹等多种且基于身体表征的独一无二多重身份验证,保证学生自身信息的准确。
(二)加强考试制度,保证各类考试的公平,公证。
1.建设一批标准化考场,这一类考场对对考试人数做标准化设置,内部需配备摄像头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整个考试监控过程用网络实时开放。
2.考试试题用专用的出题软件从试题库中自动生成。除运输等必须人力参与的流程,都由电脑的来处理。
3.学生的参加考试,现场需进行身体表征的身份验证。
(三)彻底改革现行高考制度。
1.将现有选拔性高考彻底改革为水平考试。且考试不与高校录取直接挂钩。
2.将水平考试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水平考试为基本素质测试,这一层次的考试是对人需掌握的一些基本的知识能力的测试。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必需要通过的考试。第二层次的水平考试,暂且称之为选择性专业能力水平测试,这一层次的考试主要测试的是他在选择了他学习的方向后的带有专业性的考试。这种专业性的考试可以是单一性的专业,也可以是多样性的专业,也可以是一种综合性专业选项。两个层次的考试是交叉融合的。
(四)改革高校录取制度,采用软件信息化的申请制度,学生通过第一和第二层次的考试后,所有信息被录入统一的管理软件当中。学生可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验证窗口进入软件,申请高校,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多所高校,软件由第三方进行管理,高校最终看到的只是对应每个学生的编号,高校将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及录取结果,第三方软件管理机构收到学生录取情况后。通知并邮寄相关录取信息,学生也可以通过端口进行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步:学校改革
改革现行的学校建设与编制,在学校的建设与设置中更加重视教育公平。
(一)注重城市学校的特色建设。在考试及录取制度改革有成效的基础上,将现在的学校建设引导到特色建设思路上来,而不是现在对学校建设求大(面积大),求高(楼房搞),求重点(重点中学)。因为如果没有第一步的考试及录取制度改革各学院就无法跳脱升学率这个围城,其他任何在教育改革上的措施也都无法实施下去,这也是这些年基础教育领域改革没有什么成效的原因所在。这样就可以将教育经费及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分配,改变现在的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都流向部分重点学校的情况,在教育经费和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还进行集中配置,这必然导致更大的不公,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无法保证低收入人群享有公平的教育权。
(二)城乡统筹发展。在一些乡村上学难还是普遍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教育经费偏重于城市,对乡镇等偏远地区的教育不够重视,导致了一些地区上学难,二是一些偏远地区的自然条件确实比较恶劣,无法建设一些优质的学校,三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师资从客观上来说确实无法保证。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寄宿制学校,将这一地区的孩子集中在这几个寄宿制的学校里,国家对学生的衣食住行进行相应的补贴,让他们有一个安稳的学习环境。保证一些贫困偏远地区的孩子们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三步:改革教师队伍建设
(一)提高教师待遇,保证教师社会地位
在国家与地方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高教师的待遇,严格执行教师编制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各地的生师比,实行教师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待遇上力求做到让教师能安定、安稳、安心,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二)严格教师培养与选拔制度
在教师待遇与社会地位有显著提升的基础上,我们对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要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师范类的专业院校,二是对报考师范院校的学生需做专门的筛选,三是对接受师范类教育的学生进行专业培养,注重自身知识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及精神素质的培养。四是对现岗位的教师分批进行集中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严格的测试与评估,不合格者需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三)加强支援落后地区的教师进行制度保障
由于各种原因落后地区的师资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们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后地区师资问题得到解决,解决方法是建立一种能引导教师愿意去机制,这种机制最好的应该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建立相关制度,制度规定支教老师需有时间限制,支教期间有更加优厚的补偿措施,支教之后对其有相应的待遇保障。
教育改革之路必然是艰难和曲折的,但又是不能回避的,因为关系到中国的教育的未来,中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M].中国教育年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孙振东.质疑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效度仁[EBOL].
[3]王策三.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一一关于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提法的讨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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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教育者越来越重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职教育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1加强教学制度建设,构建教学管理运行系统
教学制度建设关系着高职院校的长期稳定,也影响着教学管理运行系统的构建。第一,从高职院校看,要明确高职教育的根本目标,落实好学分制和双证书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高职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考虑到我国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所以各专业教师要严格把控学生各学分的获得,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另外,还要完善双证书制度,即将学生的学历教育与资格证书获取相结合,使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具备某一行业的准入门槛,从而提高高职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第二,从专业发展来看,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推动教学改革,健全激励与考核机制,使高职学生的就业技能得到大幅度提高。每个专业都有其特点与要求,高职教师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一线企业家合力制定符合学生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不断推动各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评估体系。第三,从实践教学看,要合理制定实习方案,引导学生向社会学习,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操作中。定岗实习是实践教学重要环节。许多高职教师往往不重视实习教学,有些教师甚至将实习教学看成是可有可无的教学形式,以至于实习教学的整体效果较差,这严重阻碍了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与就业能力的提高。
2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将教学过程分为前、中、后三个主要阶段。一般而言,一堂完整的课堂教学应该包括组织教学、导入、巩固旧知识、讲练新内容、巩固新内容、小结、布置作业等七个阶段。教育管理者要对授课教师进行课前、课中、课后管理,对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教学随意化、灌输化现象。二是对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教学能力及教学水平进行全面监控。教师的责任心主要包括教学态度、爱心、精神面貌等方面,这是教师为人师表的重要体现;教学能力主要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重难点把握能力、教学方法的运用能力等,影响着高职学生对知识、技能的理解;教学水平因人而异,有的教师侧重于科研能力,有的教师侧重于知识的运用能力,不一而足。所以,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监控应该不断细化、量化,使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素养得到全面提升。
3加强多元化管理,构建教学质量控制系统与评价系统
一是让多元主体参与教学质量控制。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并让家长参与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从而提高教育的满意度;另一方面,邀请企业家、专家学者、双师型教师与高职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转变过分注重结果评价的观念,促使教学做合一,从而全面评估高职学生的学习情况。另外,以高职学生是否得到全面发展为唯一评价标准,让高职学生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高职教育改革是高职院校、政府部门、企业共同参与的结果。我们要全面认识高职教育的本质,正确分析高职教育改革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全面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一、目前高职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很多高职院校一直在突出地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甚至规定了一堂课中教师与学生所占据的时间比,如果不符合这个比例,就认为课堂是失败的。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实,在主体与主导这一关系定位中,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自由度越大,对教师的要求越高,越需要教师以更高级的育人艺术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实现其教育功能。在课堂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本身就需要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来,而目前存在的情况是,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起点比较低,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差,甚至有些学生对学习没有丝毫的兴趣,这样一来,整个课堂就会变得死气沉沉。这个时候就需要依靠教师充分发挥主导地位,课堂上徐徐善诱,实践上从简到难,注意观察学生的兴趣点,避免过多的理论知识,分层次地引导学生,通过一些简单的问题激发学生心中的成就感,最终取得大部分学生的共鸣,从而来带动整个课堂,提高课堂效率。这样令课堂形成良性互动,每个学生都得到了锻炼,自信心得到增强,同时对知识的掌握也更加牢固,学习兴趣也得以培养。
二、解决对策
1.从实际出发,合理满足学生的需求
(1)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针对办学条件不好的院校,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比如周边的企业,采取校企结合,学生金工实习等手段,为学生创造实践条件。
(2)合理的课务安排传统的教育模式是对学生进行满堂灌,全部的理论知识,而目前许多高职院校为了响应教改的口号,几乎又是完全忽略了理论的学习,本着实践越多越好的目标,导致理论不扎实,实践也没上去。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是在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上,把这些知识合理、恰当地运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体会理论,在实践中巩固理论。这就要求学校在安排课务时要做到教、学、做三方面的一体化,并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合理优化课程布局,突出专业,并保证全方位发展。
2.提高和优化教师的整体素质
一所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因素在于教师。教师是学校的一线工作者,是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影响和带动着整个学校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需要“双师型”师资队伍。
(1)提高教师的技能素质。对专业教师加强技能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比如采取进工厂锻炼,师徒结对等方式,不仅能让教师得到实践方面的锻炼,技能的积累,更能让教师了解到与自身专业相关的最先进的技术及生产设备等,使教师本身向科研实践一体化转变。
(2)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可以依托一些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
(3)改变教师的教学思想。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师至今不能摆脱陈旧的教学思想,上课依旧是“填鸭式”,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必须使教师充分认识到高职教育的特点,才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4)提高教师的情感素质。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对自己缺乏信心,总认为自己学不好,从而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这种情况无形中加大了教师教学的难度,也要求教师在教学时给予学生充分的理解和尊重。理解尊重也是一种教育力量,它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鼓励他们克服困难,积极要求上进。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重视他们的心理需要,不要求学生惟命是从,允许他们有不同看法,充分发扬民主。另外作为教师本身,应及时补充新的知识,令自己的知识积淀更厚重。高职教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高职教师,我们应该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教学经验的总结和自身提高,拓宽知识面,及时充电,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高职教育迅速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看到问题,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问题,从教师的角度,学生的角度出发,发展多种教学模式,实现灵活教学,努力完成符合自身条件的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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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教育改革已经是各大高校在建设过程之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实践的工作之中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以促进改革取得基本的成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教育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化教育过程中,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将会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自动化程度将会日益提高。因此,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在教育改革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教育者的信息素养是实施教育改革的先导
教育改革要求教育系统进行更新和转变,这种改革是多维度的,教育系统内的各个因素都要发生变化。而教育者具有一般导向功能,是教育、教学过程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控制者,是教学信息的传递者,是教学效果的评价者。换而言之,教师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实际实施者。他们的行为操作将直接关系着教育改革的成功。因此,教育改革必须以教育者的信息素养为先导。只有教育者首先掌握信息化的教育过程(思想和技术),才能将其应用于教学活动中,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教学手段和形式。这就要求教师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在各课的教学过程中广泛而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工具,包括计算机、教育信息网络等,以提高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效率。
1.2信息化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实施教育改革的物质基础
未来的教学中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取代黑板和粉笔是大势所趋,信息化的课堂教学将使得课堂教学更具有高信息、高科技、高效率、高功能的教学效果。而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并且存在地区差异,致使大部分学校的教学条件不甚完备。而要实现素质教育必须以现代化教学为基础,脱离了应有的设备支持,现代化教育改革无异于“纸上谈兵”。信息化的课堂要以完善的"三件"建设为基础,也就是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潜件建设。硬件建设主要是设备、设施的建设,软件建设主要是课程、教材的建设,潜件建设主要是思想理论、方法的建设。这三者紧密相连,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缺少一件,信息化面临的问题都难以解决。
1.3开设信息化课是实施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
信息化教育不是单纯的技术教育,也不是以信息化研究和开发为目标的教育,而是由信息化课程和信息化与其它学科的整合两大部分组成。信息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人的发展。这也是教育改革的真正目的。信息化教育促进了教育教学的改革。它的特点在于:信息化教育与其它学科的整合,而不是计算机辅助教学;它的环境基础是全程全网,互联互通的"校校通"网络,而不是各自独立的网络教室和校园网;信息化教育的资源是通过集成的资源库,而不是课件或者积件;信息化教育是所有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计算机教师的事;信息化是一门中小学生必修的课程,而不是劳技课或活动课的内容,更不同于计算机课。
1.4学生掌握一定的信息素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
我国的信息素养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信息的检索和创造能力;使学生掌握信息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信息设备的操作训练。学生的信息素养不仅仅是孤立的诸如信息获取、信息检索、信息表达、信息交流等的信息技能,而是将这些信息技能用于信息问题解决和进行创新性思维的综合的信息能力,并高度重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二、信息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于发展中小学校园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并且存在着各种顾虑。
(2)在中小学开展信息化教育没有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把信息化和设备的引进当成是考试手段的更新,实行“电灌”+“人灌”,这样就偏离了培养信息人才的目标,失去了开展信息化教育的意义。
(3)不是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实际出发,以功能作为选择技术和硬件设备的标准,而是片面追求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各校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中都组建了校园网或上网教室,但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各校大都以上网教学为起点,对学生进行普及上网教学,但学生们不是上游戏站点玩游戏就是上网聊天,上课教师没能为学生提供信息,也无法有效地进行控制管理。
(4)缺乏立足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的整体设计,尤其是忽视校园网络中关键性应用软件配制和资源中心的建设,结果造成许多校园网上有网无车、有车无货,更缺少驾驶员。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动教师编写了许多低层次重复性的教学软件,造成人才和网络资源的极大浪费。
(5)CAI与教育信息化工程互不联系。在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学校中有许多也是CAI教学搞得很好的学校。校园网的建成和上网教学开展起来后,原来做课件的教师又要管理校园网,还要组织上网教学,工作量大大增加,教师的精力有限,积极性受到影响,课件制作则停步不前。
三、解决策略
(1)推进信息化教育必先提高学科教师信息素养。广大学科教师的信息素质和计算机水平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教育的开展,部分教师的网络意识有待加强,应从教育观念、学习方法、学习内容方面加以提高。只有教师的思想观念认识达到一定的高度,信息化教育才能顺利开展。
(2)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多加以宏调控。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高职院校必须开展信息化教育,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详细的规划,才能保证教育信息化的实现。应在教学大纲中规定信息化课为必修课程,以避开应试教育的弊病。
(3)经费筹措。应以政府为主,民间参与,多渠道筹集,国家拨款与商业性筹集相结合,共同推动信息化教育的发展。学校的网络要与中国教育网连接,以适应互通有无和远程教育的需要。此外,在开展信息化教育的同时,应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互联网上有许多有用的信息,但也有一些虚假、黄色和反动的信息。同时,建立防火墙,或把教育资源下载到学校服务器,将不良信息拒之网外。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信息化以其计算机媒体的形象性、直观性、灵活性、多样性、新颖性等特点,加之网络的互动性、便捷性、趣味性、开阔性的特点,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有效的配合了教育改革。实践证明,现代信息化技术是全面推行教育改革的最有效途径。
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使得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提升高校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述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的创新对策,以期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可以提升校园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然而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研究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行政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管理体系能够划分为后勤、教学及行政管理三部分,各工作机构和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为高校的发展而努力。从本质上看,行政管理活动是一种组织性质的活动,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就是高校制定的教学目标,起到一种保障性的作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例如:科研行政机关人员、教学刑侦机关人员等,要参考相关的体制,调动各个机构的积极性,将现有的资源高效的整合起来,制定一套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大,教育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衡量高校发展效率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也应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高校才能够将自身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提升综合实力,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这就表明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程度,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对高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监管和组织,使高校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高校处于市场环境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还能够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高校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处理各项发展问题。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管理权力泛化
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存在学术、行政管理两项权力不均衡的问题,使得行政管理权力泛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执行和落实。高校工作人员均受制于放射性较强的行政管理环境下,无法有效的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高,但也会影响高校竞争实力的提升。
2、内部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合理
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术活动的进行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和限制。在加上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内部机构和职责的设置不合理,在执行高校管理指令的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同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相冲突
学术活动是高校进步、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同学术科研工作相互冲突,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这就使科研和教学活动具有很大的限制性,无法起到促进高校发展的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创新对策
1、更新行政管理理念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理念,在创新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做好相应的定位,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较高的岗位职责意识,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促进行政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决定着高校行政管理创新和改革效果,要使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根据原则进行管理,发生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提高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效率。
2、构建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
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及人性化成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改革方向,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健全高校发展系统。行政管理的创新需要依靠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所在这就要求高校应从下面三个角度入手进行改革:1)对行政管理领导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竞聘制度,依靠制度和体制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保证行政管理的改革效率;2)摒弃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全新的分配,保证权力的分散性,并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构建院-校-系层次性的管理机制。在层次化的管理机制下,逐层落实行政管理目标,增强行政管理机构的灵活性和执行能力;3)明确学术权力,把握好行政管理的内涵。要将学术活动作为中心,围绕学术活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
3、协调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在高校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的问题,而高校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学术研究水平,所以必须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一种协调的状态。高校在完善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学术管理两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使二者彼此相互协调互补,为高校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高校行政创新过程中,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渗透和贯彻学术权力,确保在先进的学术人员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活动。
4、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
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是教育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高校的发展形势。将绩效管理模式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可以使教学人员同管理人员共同得到发展,逐渐提升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推动高校的进步。改进行政管理绩效工作的具体对策如下:1)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高校应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视程度,确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本质作用,将服务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效用得以发挥;2)进行有效的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必须要依据沟通制度进行交流和分享,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开展动态化的绩效管理。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各个教学、管理方面均有所体现,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模式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秉承动态管理的理念,高效的处理各项管理问题。
5、将行政管理改革与网络技术整合起来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先进网络技术的优势,高效的运用网络资源,逐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迎合教育形式的改革趋势,顺应时代的发展[7]。高校当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在实际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可以依托网络技术,使行政管理与高校的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性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要求,这就迫切的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结合高校的整体发展形势,要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创新方案及对策,构建和谐的高校环境,提高校园各方面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高效实现教学目标,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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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阻力是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阻力因素;阻力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合理的应对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阻力,可将其转化为动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此起彼伏的课程变革浪潮,“课程领导”作为一种新的管理观,逐渐步入了课程研究的视野,推动着教育者用新的视角重现审视课程变革中理论与实践的相关问题。我国20世纪末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整体方案中虽未直接提出“课程领导”这一概念,但在课程政策的制定、课程结构的顶层设计、课程内涵的阐释等方面为“课程领导”创设了条件。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走过15年的光景后,弱化课程管理,凸显课程领导,对于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在厘清“课程管理”和“课程领导”内涵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实行“课程领导”的条件、现存问题,为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提供策略参考。
一、“课程管理”与“课程领导”释义
“课程管理”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人员对课程的各个运行环节所采取的规划、指导、决策、监督、协调等措施,包括对课程生成系统的管理、课程实施系统的管理及课程评价系统的管理等。[1]240“课程管理”强调对既有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的维持,借助行政权力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自上而下的管控,更加强调“课程管理者”的权威地位。[2]而在“管理观”下,涉及的课程设计、课程编制、课程审定、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几乎完全由课程专家和课程管理者来完成,学校只需按照“课程管理者”所划定的权限照章行事,对课程相关事务作出整体安排。校长和教师对于“课程管理者”提出的教育理念、课程政策、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要忠实地认同和执行,较少被赋予或享有进行课程调整、设计和开发的基本权利。“课程领导”是课程领导者发挥影响力和信赖权威,促进成员彼此合作,落实课程发展的行为和历程。[1]257“课程领导”作为“课程管理”概念的发展,强调对既有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是行政权力拥有者、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课程利益相关者合作进行课程决策和创新的过程。[2]其中每一个课程利益相关者都是课程的领导者,均拥有课程创生的权利和责任。“课程领导”尊重课程利益相关者在课程实施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尊重学校、校长和教师对教育理念的理解,引导他们参与课程决策和课程建设与开发,进而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课程实施过程。可见,“课程领导”更体现了权利的分享,强调政府行为与专业行为相结合,使得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化,凸显内驱力,学生受到了更多关注。
二、实行“课程领导”的政策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开始前,我国大陆地区的课程管理始终处于中央统一管理的高度集权阶段,课程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和学校鲜有参与课程管理的权力。基于国家发展需要和当时的历史条件,为保障教育质量、方便管理与评价,国家出台并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指令性,要求地方和学校“忠实执行”,课程实施是自上而下逐级推行的过程,学校处于被动执行国家课程要求的位置上。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过分统一集权的弊端逐渐凸显,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此后建立了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打破了一版教材统天下的局势。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这体现了“中央—地方—学校”分散管理的课程体制的逐步过渡。2001年,第八次课程改革中的国家纲领性文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打破了运行几十年的课程管理体制,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标志着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正式形成。“三级课程管理”作为制度设计,标志着国家对课程管理权力的下放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地方和学校在课程管理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他们不再是课程简单被动的执行者,而是允许“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即地方和学校可以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生需要等,决策如何把国家课程方案转化成具有一定地方和学校适应性的有效课程实施方案。“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中确立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种课程形态,并无高低、主次之分,但地方和学校所具有的课程建设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肯定。这意味着地方和学校不仅可以在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课程管理和决策,并可在国家划定的课时空间中,组织发动课程利益相关者进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规划和开发,以反映并满足地域文化特色和学校的课程实际需要。三级课程管理不仅能把国家课程方案的总体精神充分落到实处,还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和适应了我国各地和学校极大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三级课程管理体现了课程权利的分享,推动课程实施由“忠实取向”转向“创生取向”,课程决策的主体更加多元,注重倾听各种利益相关人士的声音。此外,在学校课程中教师拥有更多机会,能够把对教育的理解和实践经验运用到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之中,进而全面激发他们创生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可见,课程管理权力的逐级开放,能够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为“课程领导”的实现营造了制度空间、自律和自主空间,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变忠实执行课程为自觉创生课程,使得“课程领导”成为可能。
三、实施“课程领导”的现实困境
“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推行,虽然在制度上给予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进行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权力和责任,但在实施中仍有待完善。
(一)学校课程规划权需实质性落实
由于传统的管理观念和工作惯性,绝大多数地方以“指导”为名,出台了省、市、县义务教育和高中的“课程指导方案”。其中,对于普通高中课程规划的“指导”直接集中到了省级教育部门,具体指导学校每一学科应开设哪些课程模块,导致国家直接赋予高中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成为虚谈,最终改革的进步意义演化为从改革前的全国一张课程计划表发展为改革后的每省一张课程计划表,每个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特别是学生发展需要规划设计课程的改革指向基本落空。
(二)学校课程规划和建设能力有待提高
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一些放权的地方学校虽拥有了一定的课程规划和建设权力,但长期以来由于校长和教师并未接受过系统而专业的培训,有关课程规划建设的基本知识、技术方法和有关策略较为薄弱,导致学校的课程规划依据不足、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够、对学生的适应性较弱等问题,反而影响了课程的实施和学生的发展。在教育部组织的多次调研中发现,一些校长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规划学校课程是自己的应然责任,也不知道如何把国家课程方案转化成学校的课程方案,不知道如何进行课程开发……上述问题均反映了相关人员对自身课程角色与功能的定位模糊、专业能力和行动力的匮乏。
(三)考试评价制度一致性有待提升
我国的考试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以高中课程改革为例,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创新性人才,国家课程方案规划了大量的选修课程,并为高中学校自主开发校本课程预留空间,引导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方案。但高考方案仍总体上坚持统一性考试的原则,即“统一的考试科目设置+统一的考试内容+统一按分数录取”的模式,导致各地特别是学校不得不把国家赋予的自主规划学校课程的权力放置一旁,继续跳进“跟着高考走”的圈套,“以考定教”。综上所述,如果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仍以较大的历史惯性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如果与学校利益攸关的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跟上,如果学校的课程建设能力尚有较大不足,真正意义的“课程领导”将难以发生。
四、实现“课程领导”的有效路径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深水区,课程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遇到一些发展瓶颈,如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改革动力不强、学校的课程建设能力薄弱、课程实施水平不高等问题越发凸显。但在总结15年间取得的成绩和改革经验时发现,“课程领导”在课程改革进程中有着重要的贡献,可作为改革纵深发展的着力点。上海市于2010年启动了“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得到了51所学校和1个区域的积极响应和参与,该项目以学校课程计划编制、学科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评价等方面为切入口和突破点,把课程实施的主导权交给学校或区域,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规划、建设与实施。这一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实施体现了“课程管理”向“课程领导”的转化,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唤醒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课程意识,形成“领导共同体”,激发其可能的创造性,使其成为课程实施的主体力量,实现课程改革自上而下推进与自下而上创生的互动。北京市海淀区借助“翱翔计划”,在14所小学尝试开展“学校自主排课”的试验,极大激发了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每一所学校都在主动尝试适应本校实际需要的课程设计和规划,教师团队协作进行校本课程的研发与应用。此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学校能充分认识到课程建设的专业特性和重要性,通过大学-中小学伙伴协同,主动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引领和评价诊断,实现“课程协商”的多方对话交流;一些学校意识到课堂是课程改革的前沿阵地,改革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形式,更应该扎实到教学中去,通过尝试探索新型适切的教学设计与方法、学习与评价等促进教学与学习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否认,传统的“课程管理”为课程提供了秩序和一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如学校被置于服从和执行的位置,缺乏民主和自主发展的动力,多元的课程诉求声音被无视,长此以往改革注定是机械浅薄或消极应付,甚至失败。学校是见证课程改革实现与否以及成败与否的场域,只有充分激发学校的内驱力,相信并尊重学校的创造能力,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专业发展支持,形成主动参与改革的动力机制,才能引发深度改革并走向成功。因此,为实现学校的“课程领导”,当务之急是在“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和考试评价制度配套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赋权”和“增能”两大策略。
(一)赋权:课程改革深化的外部保障
深化课程改革需要实现多层面课程领导的运行系统。省、市、区、学校、班级等各级课程场域利害与共的持有者,应践行各自合乎法理的角色,协同合作,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设计最适合的课程,高效完成课程发展的专业任务。[3]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步建立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赋予了学校更多的课程自主权,学校具备了实现“课程领导”的制度条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同时,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合理地实施地方制定的课程计划,与此同时,应充分信任学校,把国家赋予学校的权利真正放归于学校,激发校长和教师的潜能和创造力,鼓励他们面向学校现实和需要、基于共同愿景对课程教学进行合理规划并自主决策,相信他们对教育和课程有正确的理解和实施能力。此外,根据深化课程改革的形势需要,可以考虑进一步解放思想,下放更多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进行更为大胆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尝试。例如,允许学校突破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的壁垒,在课程整合维度探索学校的课程规划与设计;允许学校创造性地达成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对有关学科中意义相关的内容进行统整,避免学科课程间相关内容的简单重复,增强课程的纵横联系,提高课程实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时间和空间。
(二)增能:课程改革深化的内部动力
课程领导是专业觉醒的能力表现,课程的有效开发与实施是教育质量的生命线。“权力的关键是能力,离开了个体的能力,权力无从谈起,也无实现的可能”[4],因此,“赋权”的前提下要为“增能”提供支持,切实提升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能力,形成专业共同体,积累实践智慧,改革的深化才能得以实现。关于为课程实施者“增能”,笔者有如下思考。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性,尊重教师的基本权利和成长需求,把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作为课程改革的生长点,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只有当所有教师都成为领导者,实现替代式领导时,教育的革新才有可能真正发生。[5]第二,为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必要支持。在思想层面,通过针对性培训、研修课程等,帮助校长和教师唤醒课程意识,深刻理解教育的本质和价值追求,理解学校教育中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要素间关系以及各要素与校长、教师、学生之间乃至与学校整体环境条件之间的基本关系,建立全新的认识与发展蓝图。在实践层面,对校长和教师设计与实施的课程进行诊断与指导,如帮助他们掌握课程设计和开发的技术路径及理论依据,对他们的课程规划、建设和实施的行动进行诊断与科学指导。第三,鼓励学校开展课程改革的行动研究。为实现校长和教师的身份认同,实现改革“局外人”向“局内人”的转变,在规划学校发展、育人方案、课程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行动中,要进行合作协商,专业对话与互动,积累实践智慧,推动以学习为中心的课程建设与改革,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解决课程改革与实践中的问题,形成“审议文化”[6],凸显解决课程问题的民主、协商与研究。第四,发挥校长在课程领导中的助推力。校长应与教师对学校未来的长远发展和学生培养达成共识,营造积极开放的氛围,建立学校课程发展的愿景,推动教师整体的专业成长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共同体的力量,促进教师自发性学习和研究,树立专业责任感,发挥每一个个体的能力,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勇于接纳不同“声音”并作出明确的决策。综上,课程管理走向课程领导是必然趋势,但其发展速度和成熟度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的速度、程度以及相关保障措施,也取决于学校校长与教师的课程领导的觉知与能力。课程领导是对学校以及校长和教师专业地位的认同,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也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走向深化的重要标志。
大多数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学业负担的归因和对策等方面,对学业负担本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时至今日,尽管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与领域对课业负担进行了大量的阐述,但对课业负担这一概念仍然缺乏统一认识,尤其是面向实证研究的操作性定义。事实上,对学业负担进行确切的界定是认识和研究“学业负担”这一问题的必要条件。
一、学业负担的概念
和学业负担相关的还有学习负担、课业负担等概念,尽管学业、学习和课业这几者之间有不同的内涵,但这几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指向的都是中小学生由于学业引起的负担,因此这里我们笼统地称为学业负担。
(一)已有学业负担的界定
学界对学业负担这一概念的界定非常丰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学业负担开展研究,得到了不同的认识。根据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有关学业负担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是一种主观感受。早在1987年就有研究者提出学业负担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每个学生由于其学习能力不同,承受的学习量也不同,因此每个人对学业负担的感受也不一样。基于这种观点,对学业负担的研究立足于对承担者的调查,如郑逸农等在针对高中生的样本调查中就发现,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的高中生“学习负担”就有所差异。根据这种观点,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对中小学生主观感受的调研及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自我报告的分析。第二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客观存在的学业负担,并不针对某个具体的承担者,它是教育实施者(如学校)施加到学生身上统一的可以量化的客观物,如规定的学习科目、上课时间、作业及考试等。对学业负担本身不进行价值判断。根据这种观点,对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对不同类型、阶段的学生的学习任务及投入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三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感受。这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既有客观属性,也有主观属性。有研究者认为,分析学生的学业负担的具体内容时,应该包括以学习时间和数量为代表的客观负荷,以及对学习的态度和喜欢程度为代表的主观感受两大类。可见,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界定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研究者提出要将学业负担作为一个问题,从事实的表层到深层、从事实到规律、从事实到价值逐步深化与升华。
(二)对学业负担的重新界定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很多研究者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进行了综合性的深入探讨。本文正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和中小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以下新的界定。学业,对中小学生而言,实际就是他们的学习。而学习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人类个体以个体经验的方式对人类经验吸纳、加工以认识和适应生存环境的过程都是学习。这里我们将学业负担这一概念放在“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背景下考察,它指的是中小学生在中小学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下,中小学生通过听讲、练习、探究等各种不同方式,从而达成获得知识、技能等学校教育目标的行为过程。这里的学习有可能发生在学校之外,但它不包括由学校主体之外的社会教育机构,中小学生家长及学生自身对学校教育目标之外的学习行为,如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类辅导班、特长班等方面的学习。负担也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人们在达成目标、实现任务、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承载和消耗。对于中小学生而言,目标、任务和责任等都主要和学业有关,是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数量、学习精力、情感投入以及压力感受的复杂函数方程。作为个体的中小学生对学业的承载和消耗的体验,和学校的教育目标、学习任务、学习难度、学习时间等客观因素直接相关,同时也与中小学生对学校教育目标、任务和责任的价值判断,自身的素质、学习动机及学习能力等主观因素有紧密关系。根据以上对“学业”及“负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分析,我们将“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定义如下:中小学生在承担学校教育的学习任务,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所承载的生命消耗及承载个体对这种消耗的认知和感受。
二、对学业负担的解读
根据以上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这一概念的界定,我们需要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重新解读,分析其基本内涵。
(一)学业负担的内涵
首先,学业负担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学习就必然会有学习任务的承载和学习时间、个体精力的消耗。因此,对中小学生而言,只要在学校开展学习,学习个体就会有学业负担。其次,学业负担也是一种主观体验。不同的学习个体因为对学习任务的主观认识、价值判断不同,及受自身素质、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对学业负担的认识和感受具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具体说来,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中小学生达成学校教育目标所要承担的学习任务及由此带来的生命消耗。学习任务是中小学生在学校实现教育和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学习任务主要表现为中小学生在学校学习中需要完成的学习课程,需要完成的课程作业、测评,需要达成的学习目标等。中小学生在承担学习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生命消耗,而生命消耗主要表现为中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和身心投入。第二,中小学生在承载学习任务达成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对其时间消耗和身心投入会产生一定的主观体验。这种主观体验,和学校学习任务对学生而言的难度、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和心力的程度有关,也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学习能力尤其是他们的学习效果密不可分。从认知和感受而言,个体对学业负担的认识最终落脚于个体的主观体验。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学业负担的认识需要观照到中小学生的个体差异。
(二)对学业负担的认识
如何对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进行深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学业负担的监测和评估,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教育部明确提出将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和评价作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前面有关学业负担的概念界定和内涵分析,结合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状况的评价指标框架,我们认为,对中小学学业负担的认识,既包括了对学校层面有关上课时间、作业时间、课程教学、考试、测验等客观因素的测量和评价,也包括了对中小学生个体对学习任务、学习难易程度,对学习的自我效能感等方面的主观体验和个人感受。客观层面学业负担的认识主要包括对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和任务量的测量。学习时间包括学生在校学习的统一时间,也包括中小学生在学校外,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必要时间。学习任务指的是中小学生在学校需要学习的各类课程,需要参加的各种教学活动及其这些课程、活动所需要完成的作业、测验和考试等。相比而言,主观层面学业负担的分析和判断要复杂得多,个体对学习时间长短的认知,任务难易程度的判断等,这些都受到中小学生个体的学习意愿、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开发一定的评价工具和分析模型对主观层面的学业负担进行评估和分析,是当前学业负担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反映了认识学业负担的主客观维度及相互关系。由图可见,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客观层面的学习时间和任务量成正比关系,一般而言,学习时间越长,任务越重,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越大。但与此同时,学习时间和任务量并不直接决定中小学生对学习负担的主观感受———同样的学习时间和任务量,不同的学习个体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学业负担感受可能并不一致。一般而言,学习能力越强,学习效果越好,学生感受到的学习压力越小。由此可见,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反映了学校内外、主客体、主客观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关系。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认识,既要从整体上、宏观上把握国家、社会、学校层面对中小学生在教育目标、学习任务上的具体要求,又要从个体上、微观上深入了解中小学生的价值观念、学习效果,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联动分析。有学者认为学业负担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多元主体和多重逻辑的复杂问题,因此必须运用复杂性思维去驾驭它,以整体的、辩证的、发展的眼光去解析学业负担的内涵与构成。
三、学业负担问题的归因及解决策略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一直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如何看清学业负担问题的实质、产生原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学业负担问题的产生原因
有学习就会有学业负担,因此,学业负担本身并不会必然成为问题,学业负担问题的出现,产生于两个原因:其一,中小学生承载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在绝对量上超过了中小学生的身心承载能力,在普遍意义上给中小学生带来了过重的学习负担;其二,学习个体在主观上感受到学习时间太长、任务太重、效果不好等而产生负面的情绪体验,并由此产生某种疾病或心理偏差,如视力减退、厌学情绪、考试综合症等。国家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教育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形成了系列的课程标准。中小学校根据这些目标和标准,科学制订学校层面的教育目标体系和课程体系,并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从这个角度而言,基于国家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学习任务,不会从绝对量上超过中小学的身心承载能力。因此,由第一个原因引起的学业负担问题,其实质是部分地区或学校,对中小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学习时间、学习任务的绝对量使中小学生难以承载。倘若学生学习任务太重,学习时间过长,由此造成的身心疲劳程度在休息后也难以调整和恢复,并产生某些身心上的负面影响,则称之为学习负担过重。学业负担问题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实际是学生在主观上认为学业负担过重,它是以后果———学生感受到的心理负担为依据,而不是以其原因———学习时间、学习任务的存在为依据。在学习过程中,中小学生需要对自己的情绪与行为进行调试和控制,尽管如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体力与心理上的疲劳。一般而言,这种身心疲劳程度在休息后可以得到恢复,不影响身体或心理健康,学生对学习负担的感受并不是负面的。但如果中小学生对学习负担的判断是负面的,不愿意进行学习,或者由于其学习效果不好,对学习产生无能为力感等不良感受,这些都会让中小学在心理上对学业负担产生负面的情绪体验,从而形成对学业的心理负担。
(二)学业负担问题的解决策略
针对第一方面的原因,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标准量和现实量的问题。所谓标准量,指的是中小学生在教育目标和学习任务在量上的标准体系的确定,如学生的学习时间、课程量等学习任务的具体规定。所谓现实量,指的是通过对地区和学校学业负担的客观因素进行科学测量和评估,得到学业负担在量上的实际情况。因此,针对这方面的解决策略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监测体系对学业负担的现实量进行测量,并根据学业负担的标准量比较分析,对地区和学校中小学生在学业负担量进行准确测量与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使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尽管影响学业负担的因素是多元的,而且各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但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并建立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以当前课程改革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为依据,对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研究,建立学业负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不同地区的学生群体之间的经济、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差异,学习同样的课程内容其负担有所不同,在研究区域学业负担时应将学生的背景因素考虑在内,有必要建立学业负担的区域评价模型。可见,我们不能简单认为解决学习负担问题的途径就是减轻当前中小学生的学习任务。学习任务从其客观特性来看基本上是一个常量,过分和随意减少学习任务,会导致达不到应有的教学要求,大多数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并不会超过预警范围。学业负担的因素大体上讲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教育因素,以上主要是针对学业负担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学业负担问题的策略。解决学业负担问题就要优化学业负担,应综合协调内外部因素,重点考虑内部因素,即改革课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等,方可实现学业负担的最优化。问题的解决更多依靠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层面,如学习动力的引导,教学方法的适合,教学效果的提升,以上这些因素都和教学效能密不可分。所谓效能,指的就是达成目标的程度,而教学效能指的就是学习过程中学生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学生通过学习达到目标的程度越高,教学效能越好,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越强。在一定的任务常量下提高教学效能,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其一,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动力。教学动力是教师的工作动力、学生的学习动力以及这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的合力。表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完成学习任务的主动性,任务的主动性增加,意味着学习任务更多地是学习者主动选择的,其学习时间或消耗时间更多地是学习者主动投入的。这种主动性的增加,使学习者较少地感到学习是个负担,从而使学习者在主观上认为学业负担下降。其二,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指的是个人对自己在特定的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种行为的期望。它包含两部分:结果期望和效能期望。结果期望是指个体对某一行为可能导致某一结果的推测;效能期望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一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当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期望不断得到肯定的结果,他会对学习有更积极的体验。其三,提高教学效果。好的学习结果对自我效能感起到正向的作用,并使得它进一步影响学生的主动投入。教育主体要处理好学生完成学习任务与身心全面发展的关系,注重通过提高学生的学习素质来促进其学习,而不是盲目增加学习任务。因此,解决学业负担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增效———教学效能的提升。教师作为学校的教育主体,需不断增强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改革课堂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减负”提供必要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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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社会主义事业也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展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意义:改革开放伟大进程全面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改革开放伟大进程构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彰显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毛概论文之改革开放,供大家参考。
[摘要] 改革开放30周年,最重要的是系统地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并将其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改革开放实质上是一次真正的革命,其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在于从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字:改革开放30年;经济建设;科学发展;总结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改革开放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最重要的是系统地总结历史经验,将“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继续解决那些尚未根本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
今天,当人们谈论中国的时候,人们想到最多的通常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充满世界各地,年均经济增长9%以上,外汇储备世界第一„„;而那些到过中国的人,也会轻易地发现,他们在中国能够买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产品,可以吃到麦当劳,住希尔顿、香格里拉大饭店„„所有这些情景,都是与中国在30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分不开的。可以说,如果没有30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今天的发展与变化;即使有,也不会有这么快,这么深刻。
自30年前中国人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进行的改革,到当前中国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充满了犹豫和反复,困难和艰辛,真可谓是“一路风雨伴彩虹”。
你可能想像不到,当30年前中国的邻国日本和韩国,以及世界其他许多国家的经济正蒸蒸日上地发展的时候,中国才刚刚从十年““””的阴影中走出来。1978年,占世界人口20%的中国,其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的1.8%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更是少得可怜,物资十分紧缺,甚至连大米、肥皂这些生活必需品,都要凭政府发放的票证限量供应。贫穷和落后,就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而求变化,求发展,也成了当时中国人的迫切愿望。
1978年12月,对当代中国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站在时代和世界发展趋势的前沿,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出发,作出了在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根据会议做出的决议,中国将放弃此前奉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强调将国家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强调将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中心工作。至此,中国正式迈进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这一举动,点燃了中国改革的星星之火。此后,改革开放之星火迅速在中国大地上成燎原之势。
1980年,中国在深圳、厦门、珠海、汕头设立经济特区,引进西方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式;同一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曾经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计划经济体制,终因其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淡出了中国经济的舞台。
2001年,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系列的改革开放举措,逐渐使中国从过去僵化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人的活力和创造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中国经济社会的面貌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东部城市上海曾是一个灯红酒绿、繁华似锦的东方大都市,被西方人称为“冒险家的乐园”;此后经过多年战乱和新中国成立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上海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十分微弱。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上海又重现了昔日的风采。不仅像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这样的世界级金融机构又重返上海滩,更有众多的全球500强企业将自己的总部或研发中心迁到上海。今天,中国的标志性建筑已不仅是长城、故宫、大雁塔、苏州园林,北京的国家大剧园、国家体育场鸟巢、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深圳地王大厦等,已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新的标志性建筑。
1979年,当世界著名时装设计师皮尔·卡丹走在北京大街上的时候,北京人是以新鲜和好奇的眼神来打量这位高个子、白皮肤、时髦的法国人的。而今天,不仅时装表演、时装设计在中国司空见惯,更有独具中国特色的织绵丝绸、京剧脸谱、中国红等,已出现在纽约、米兰、巴黎等世界级的时装周上。
当然,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变化还远不止这些。30年前,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仅位居世界第十位左右,而现在已跃升到第四位;30年前,中国有贫困人口2.5亿多人,而现在,这一数字已减少到2000万左右。30年来,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受教育水平、医疗保障水平以及民主法治意识等,也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对外开放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相互了解,增进了中国与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今天,中国还在气候、安全、联合国改革等领域,日益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态度,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艰险和困难。1978年,当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分田包干时,在当时中国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环境中,他们是冒着“坐牢”的危险的;而中国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整整经过了15年漫长而艰辛的谈判。中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大大小小的波折,中国企业引进的并不都是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有上当受骗的时候,引进过一些淘汰的设备,甚至是废铜烂铁。当外国的汽车业、零售业、银行业进入中国,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他们也同样给中国脆弱的产业和服务业带来了冲击。改革开放,也给中国带来了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贫富差距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中国的未来发展之路是否平坦,人们对此也有许多的疑问。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走过的历史轨迹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并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有其内在逻辑的。首先,改革开放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在这一历史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当前,我国改革发展仍处在关键阶段,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同样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另外,改革开放是改革与开放的统一,改革与开放事业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改革与开放协同并进,紧密配合起来予以推进,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一方面通过改革为开放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开放促进了改革,改革与开放始终融为一体。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整体推进,不仅有利于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相互协调与促进,也有利于我国现代化与国际化的协调发展,两者互为动力和条件,使我国的发展更好地融入世界文明发展的大潮之中。
在博鰲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明确向世界表示,中国过去30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未来的发展,也必须依靠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抉择。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走下去。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光辉的三十年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和努力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必将能够取得更加灿烂辉煌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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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又是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 ,还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于1980年,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形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结构。随后经历了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并未产生很大的作用。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较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发挥力量有限。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1.42%,随后逐年比重增加至2005年的7.28%,但是2006年开始比重开始下降,至2013年比重降至5.91%。另一方面,现行的分类制课税模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是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征管水平不高基础上实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居民的收入来源也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分类制的个税征收模式并不能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水平,不能区别纳税人的负担状况,容易出现实际收入水平高的人比实际收入水平低的人的税收负担低的情况,加剧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分类所得税制下税目划分不合理
我国目前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这种划分方式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分类税制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在这种模式下收入渠道单一且应纳税所得额少的纳税人税负重,反而那些收入渠道多元化、应纳税所得额高但分属不同应税项目下的纳税人的税负较轻。由于不同来源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收入高的纳税人往往由于其收入来源广泛而导致他们可以通过多份收入进行多次费用扣除,从而实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这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而且这种变相的合理避税方式造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方式,费用扣除按照居民的个人收入分别确定,没有考虑居民的家庭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物价因素、缺乏弹性,影响了调节居民收入的合理性。目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全国统一为3500元/月,这一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实际情况。由于各个家庭在教育、养老、住房、抚养子女方面的支出各不相同,占到纳税人总支出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此外,居民的婚姻状况、赡养及抚养人口对不同家庭的消费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由此相应产生的医疗、教育等费用会实质上造成家庭税收负担不公平。对国内居民统一适用3500元/月,而外籍人员适用扣除4800元/月,这项政策制定之初是为了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形象,然而这种超国民待遇已经不适合我国的经济形势,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三)税基较窄、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包含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征税内容。但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款比例占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的50%以上。实际上目前我国个人除了获取工资收入以外,还存在非货币性的附加福利,收入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发展的态势,个人的账面工资不能完全反应个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很多企事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附加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各类补贴等,高收入群体还有“灰色收入”,这些收入难以用货币衡量,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对这些非货币性收入征管的缺失也使得税基较窄,影响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既有超额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在比例税率中又设有减免征收和加成征收,这既造成纳税人对税法难于掌握和理解,也不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5%,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0%,生产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35%,稿酬所得减征后实际税率14%。这一税率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如果某一纳税人的收入完全是靠工资获得,那么其应纳税的最高税率是45%,个人所得税对其调节力度是最大的;如果纳税人是企业老板,则其应纳税最高税率是35%,如果纳税人是作家,则其最高税率是14%;同样多的收入,由于来源渠道不同,其所要交纳的税额就不同。这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四)个人申报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征管存在难题
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起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主动申报纳税,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的,让其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存在困难,外加对于条款众多的税法难于让纳税人理解,这些都会阻碍自行申报纳税的实施。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但是在实际执法中遇到已离职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追缴税款的难度很大。此外,税务部门需要的纳税信息难以共享,缺乏法定协作机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难以达成协作,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及日常消费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已经确定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走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但是十多年已经过去,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在上我国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环境来看,目前可以实行的路径可以有:
(一)费用扣除的调整
自2006年以来的费用扣除标准经历了从1600元、2000元到3500元的三次调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不仅是每次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关注点,也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但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意义到底效果如何?假如将此标准提高到5000元,税率和级距都不变,那么对于月工资6000元的人来说在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145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30元,减税115元;对于月薪20000元的人来说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3120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2745元,减税375元。这就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所起到的“逆向调节”作用,即工资薪金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工资越高的人获益越多,工资越少的人获益越少,同时还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效税率。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越多,这种“逆向调节”的作用会发挥的更大,这与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对于费用扣除的确定,我们常常关注扣除标准,对于费用扣除的内容关注较少。结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及相关因素,如配偶的收入水平、赡养老人、子女数量、基本的医疗教育支出以及购买首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支出等。对此设定必要的扣除限额或者比例,这样做的目的是对不同的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的扣除规定,实现负担重的人多扣除,负担轻的人少扣除。
(二)扩大税基,规范税收优惠
我国的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在工资薪金的收入之外员工还会获得公司奖励的非货币性福利,例如员工获得公司的出国旅游、奢侈品奖励等。公司为了给员工增加福利,种类繁多,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监管以及核算,但是继续将这类收入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会使得税收公平难以实现。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附加福利正在慢慢地从非货币性向货币性转变,例如原有的福利分房变为住房补贴、公务用车也逐渐采取货币化和社会化的方式进行。因此,税务征管应当考虑附加福利逐步纳入到应税范围,扩大税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是对低收入群体及弱势群体的照顾,体现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被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利用,造成了税基的侵蚀,应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首先,目前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本就比我国居民的扣除标准高,取消对外籍人员的各种补贴、费用的税收优惠规定。其次是取消获得津贴和奖金的国内外高收入者的税收优惠,对超过标准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征税。附加福利和税收优惠是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生平,但也成为一些高收入人员提供了避税的途径,为了加强国家在个税政策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对高收入群体以及对附加福利和税收优惠的有效监管,能增加财政收入,是扩大税源、加强个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加强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也是影响其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的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的个税改革没有出现实质进展与税收征管水平低也有很大关联。即便是将来要实施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纳税人的信息传递和监管要求也会更高。但是目前由于征管水平有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和传递纳税人的信息,这也就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项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管系统对纳税人信息实现共享,设立纳税人识别号,将纳税人的信息、财产登记实名制、建立信用档案,这样一来税务机关通过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联网,监控纳税人识别号下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贷款、子女入学、买房、投资等日常活动等以此对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进行分析、监督其纳税情况,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对已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弊端不断显露。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税率设计模式、费用扣除方式、征收制度以及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存在问题;个税发展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含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
1、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调整,保证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抑制高收入者的利益,从而缩小个人收入差异,实现社会公平。
2、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所得税的收入弹性较大,即能根据国民经济盛衰发挥自动调节作用,也易于根据政策需要相机调整税率和税收,借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3、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具有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居民个人消费,调节社会供需关系等重要作用。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便于通过国民收入做相关统计,为来年财政政策的改进作参考。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1、分类税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
3、现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重。
(二)税率模式复杂繁琐,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这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
(三)费用扣除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不合理,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多少,因而对一国财政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由于征管方面的不力,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是我国不可小觑的问题。
(五)个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并且由于计算困难,扣除复杂,税源透明度低,涉及面广等原因,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对策
(一)分类综合税制
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存在很多争论,但支持用分类所得税制的人很少,因为分类所得税制不能从整体上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近几年,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主张逐渐占了上风。这种税制,是由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合并应用而成,亦称为混合所得税制。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收入,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税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因此,考虑家庭负担的综合税制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再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同时,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有效监控纳税人收入来源,降低征管成本。
(二)简化税率模式,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根据我国国情,建议对综合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对分项征税可采用比例税率,对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采用加成征收,以达到既组织收入,又公平税负的目的。在现行税率模式的基础上应将税率级次减少,级距加大。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并适当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实行大幅度的再调节,使之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
(三)调整合理、公平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费用扣除内容。在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主要考虑赡养人口数量、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物价指数调整,使其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完善
1、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为强化高收入者征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促进了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2、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提出的一个亮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要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3、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改善征管手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要求税务机关充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培养一批忠于职守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征管人员,进一步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的力度,使纳税意识深入人心,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能力会越来越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会越来越好,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小,最终实现平等、公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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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税收上房地产税收贡献率下降,"营改增"的同时增值税也不断转型调整,这些都对我国的税收增长以及结构调整有着深刻的影响,稳定税负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来源也越来越广泛,所要缴纳的税项也随之变多,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使其更加的科学有效,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运用相关理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一些弊端进行分析,然后从技术层面利用计税依据提出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实现,并提出了不断提高我国纳税筹划水平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国民收入不断的提高,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也越来越大,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样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也变得日益重要.当前,我国对此的认识还不充分,经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归咎到偷税、漏税的范畴中.近几年,纳税筹划才渐渐的获得人们的理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设计自己的规划税收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居民也面临着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问题.故从新常态的背景出发,其目的是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纳税者身上的负担,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提出
我国根据个人收入的来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的工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分为不同的等级,起征点为3500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承包经营,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5级,从5%到35%不等;劳动报酬所得,税率为20%;薪酬所得,税率也为20%;特许权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的税率都是20%.纳税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安排,达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目的的行为.纳税筹划有三个主要特征: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纳税筹划不应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税.
(2)纳税筹划的筹划性:
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考虑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影响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纳税计划和安排规划,即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居民家庭和个人面临着收入增长难的问题,同时税收负担也成为“新常态”下提高消费水平,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态背景下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这对于经济结构优化以及驱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要灵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2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上的问题
2.1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不仅纳税的群体在增多,纳税的额度也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但是,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理论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实践.
2.2负责人的认识局限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绩效评判制度,这就造成了负责人认为企业是国家的,纳税筹划并不能给自己产生收益,同时也担心会威胁到自己的升迁等,从而影响了纳税筹划的拓展.对于私营的企业主来说,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扩大经营上面,认为纳税筹划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3相关的法制规定不稳定,易变化
在我国,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筹划方案,今年适用,明年就可能因为违背相关的法律,这样的话就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筹划.当然,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在不断的完善发展中的,但是我国对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个最大的障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3计税依据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现
3.1计税依据最小化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最重要的就是尽量减少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和多缴税.
(1)费用列支例如可以对工资、薪金进行筹划,通过福利将其费用化.例如:组织员工旅游度假,为员工提供福利住房,报销其个人的发票等.这样虽然使员工的名义工资有所降低,但是并没有削减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等.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费用开支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举例说明:某讲师应邀为外地财政局讲课,交通住宿共计2000元,得到的报酬为3000元,这样的话该教师应交的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将自己支付的费用向财政局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就变为3000-2000-800=200元.
(2)收入均衡
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应该缴纳高税收,但是可以采用均衡来实现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每个月的税额.举例说明:甲乙同为两个生产性的企业的员工,甲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乙为车间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个月,每月工资7500元.两人的年薪大约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缴税上却差别很大,甲因为每月的薪资都低于征收额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缴税.但是乙工作的四个月中,每个月都需要搅闹300元左右的税收,全年缴纳的税达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可以将乙的工资分摊到12月中发放,则乙就与甲一样,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一年可以节省1200元左右.
3.2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
(1)对支付次数进行分解
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都是按次征收,每月的收入征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费用;如果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下的为应纳税额.分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等级,税率分别为20%、30%、40%,采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所以,每个月的劳动报酬数额越大,应纳的税额就越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拆分税额,分解为小额然后进行分次支付,可以尽量使每次的小额收入靠近税前的临界点,使之使用与次低的税率,从而达到缩减税额的目的.
(2)分项的劳动收入
对于工资和薪金来说,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项是指取得工资的某个具体的项目.即,个人可以与企业签订多个合同,为企业一次提供多种服务,从而将劳动收入进行分解,使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动报酬,减出必要的费用,使得各项的收入落到较低的税率中,以此达到消减税率的目的.
4“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策略
4.1不断推进纳税筹划理念普及
纳税筹划在帮助纳税人合法避税的同时,也必然会使其学习各种财政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研究各种财税政策和法规,可以极大的促进纳税人学习财税政策的意愿,从而增强其纳税的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其偷税、漏税的行为.纳税筹划其本质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纳税方案,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在这之中挑出最为合适的一个,最终达到减少纳税金额,增加可支配资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资金.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人当期的税款,增加现金流.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事务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对税法进行透彻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减少税收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
4.2要注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筹划本身所存在的风险,也抱着无论是怎样筹划都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的想法.但是,纳税筹划只是一个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没有真正的进行执行,也不是一个结果,所以其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4.2.1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第一,将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匀的发放来降低税率.这些对那些每月的工资波动很大的纳税人非常的适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缴纳的税额.第二,将受益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我国为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不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有价证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个人如果想避免投资收益被征税,那么可以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暂时保留在企业账上,成为对该企业的再投资,企业把投资者留存的投资收益以债券或配股的方式记入到投资者名下,这样,既能实现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够合理避税.但是,这种做法必须以居民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4.2.2从纳税筹划的时间范围界定来进行合理规避
居民收入的年终奖适用于此种方法,年终奖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数额都比较大,所以人们对这一部分的纳税筹划也越来越重视.如果要合理的分配奖金数额,就要实行时间的界定,可以将全年的奖金数额在一个整年中进行均摊,就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收金额.在剔除工资收入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预算员工每人的整年奖金总数;然后要确定出该奖金总中会在年末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数;在减去该年末一次性奖金后的余额,平均到12个中作为每个员工的每个月的奖金数,在这种情况下奖金纳税的数额是最少的.
4.2.3政策上的合理规避
在政策上,我们可以调整个人的级次和税率.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最高的已经达到了45%,属于较高的税率水平.2011年后,我国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国应该依据自身的收入状况,重新制定适合我国自身的税率结构,采用“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另外,要实行监督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保障福利的发放.例如“:五险一金”,有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发放,从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扣除,从而导致员工缴纳的税收增多.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14(5).
〔3〕刘志耕,帅晓建.税务筹划谈何容易[J].财务与会计,2013(2).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逐渐扩大。高校教师作为国家“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其收入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通知》将高等学校的教师列入了重点监管的高收入行业之一,因此,高校教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地运用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又被称为纳税筹划,盖地教授在其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公认准则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税务谋划或者安排”。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指的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教师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对不同名目的个人所得在发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划,尽可能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的管理活动。
按照最新的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公布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个人取得的月工资收入按照七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税,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分别为3%和45%。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该奖金的全部数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额;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以先将奖金补足月工资不足3500的差额,用余数按照上述方法执行。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至于雇员在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取得的其他奖金,如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并纳税。
与别的行业相比,高校教师的收入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名目繁多,诸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校内工资以及其他的各种补贴津贴;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部分取决于教师的工作量,由于每个学期的教学任务量的不同,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会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每个月的收入波动较大。针对以上的特点,本文首先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将教师的所有工资薪金收入依照计税方法的不同划分为两类,即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因为税法在计算税额时针对应税收入是无需考虑工资名目,仅仅区分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核算应纳税额;其次,由于高校的教学安排一般都是提前设计安排好的,这样高校教师第二年的工作量在之前一年一般都是可以衡量的,因此高校教师的总收入水平一般在之前一年的年末均已确定。另外,已经有很多文献均已证明,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在总数固定的条件下,每月收入相等的税负比不均等的情况税负小。这样,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就可以简单概括为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将教师的收入在相等的每月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合理分配,使得教师承担的税负最轻。
二、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型的构建
根据上文的介绍,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求线性优化最优解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为了计算简便,本文不考虑高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税前扣除项目,即假设高校教师每年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余额是相对固定的,并用变量R来表示,同时鉴于国家将高校教师列为高收入群体,假设高校教师的月收入不存在3500元以下的情况,因为即使存在低于3500元月收入的情况,由于其收入水平较低,本身纳税金额较小,这样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操作的意义,另外设定变量x为教师的月收入数额,y为教师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函数f(x)计算月收入的应纳税额,g(y)代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以上结果即为在高校教师年总收入固定的情况下,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模型。这样,该筹划问题就彻底转换为运筹学上的线性规划问题,我们就可以使用Lingo软件进行计算求出最优解。
三、验证分析
对于上文建立的线性规划模型,本文使用Lingo软件进行分析,检验该模型的有效性。假设某高校一位教授年初预计的年收入总额为15万,我们将其应用到模型中,经计算可得到x=8000元,y=54000元,T=9435元,即若年收入为15万元,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是每个月发放工资8000元,同时在年底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该方法下全年共计纳税9435元。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最优解上下,无论是轻微浮动±10元,或是浮动±1000元,最终得到的T值均是明显大于最优解情况下的值。说明该方法能够达到使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按照此方法合理安排教师的工资发放,能够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四、结论
本文采用运筹学中线性规划的方法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纳税筹划,计算得到了教师每月的工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方法,使得教师负担的税收最轻。从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税收筹划在教师个人所得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高校教师收入不断提高,税负不断增加,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显著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2)每月收入与年末一次性奖金应合理组合发放。从前面可以看出,每个月的收入和年末一次性奖励的组合方式不同,其纳税税额也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因此,高等学校在考虑给教师发放工资的时候,应将全年总的收入合并进行考虑,采用合理的组合进行发放,这样才能真正地为教师着想,提高教师的福利。(3)该研究模型可以有效推广。本文仅仅建立在高校教师的基础上分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事实上,该模型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它不仅适用于高校,对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也同样适用。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鉴于本人自身能力和客观原因的限制,本研究还有以下的不足之处:(1)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他的收入,这些收入的税收同样影响着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2)当实际发放教师工资的时候,遇到教师工资变化的问题,该模型需要重新设置相关参数,重新计算最优解,无形之中增加了相关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关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这一研究,看似浅显,实则意义重大,深入研究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收入,更加可以促进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制定和实行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未来的研究中,本人还需要改进本文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考虑研究范围的全面性和模型的适用性。
#p#副标题#e#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类型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信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实例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项目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着“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着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类型。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信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类型,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于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信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信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信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信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信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数据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置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项目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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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是贯穿于高等教育全过程,使高等教育不断发展进步的内在机制。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高技术和终身教育等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艺术类高等教育改革与提升思路与对策
1.结合办学历史、追溯专业本质
我国艺术类专业的办学大都历史较为久远,改革开放之后得到迅猛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当代市场经济发展更为迅速,某些高校的教育实际却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从而跟世界的距离越拉越远。各艺术类高校在长久的教学实际中均有对专业的侧重以及教学方法、投资方面的特殊性,因此在进行新的教育模式探索时应当首先分析各个艺术类专业的差别,结合各专业的特殊性以及当今市场经济的需求,独立地去进行教育模式发展方向探索。例如,随着当今科技的发展,工业设计与艺术设计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因此各高校应当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将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进行整合,重点要加强两专业教师在教学方法上的交流,寻找共同点和差异点,探究其本质的联系,将两个专业优势互补,消除各自发展的盲目状态,从而促进教学方法的提升。
2.以人为本,改革旧有教育理念
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品德的教育是当代中国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通病,这个现象在艺术类专业教学中更加明显。因此艺术类高校在教育改革方面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中,要实事求是,不能够背离艺术精神的本质,更应当强调遵循艺术教育的规律,尤其是注重呵护学生在追求艺术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身为教师的我们不能够仅仅因为学生富有个性而对他们存在抵触心理,我们更应当看到他们的长处和优势,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让学生在艺术的殿堂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个性优势。教师在日常管理中不可采用打压政策,而应当鼓励学生探索自身所从事的专业本质,鼓励其加强艺术实践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充分运用奖励政策来帮助其树立自信心。总之,艺术没有界限,艺术的本质是热爱生活,新的教学理念也应当以人为本,充分结合艺术的本质来培养学生,使得学生在对生活的热爱以及强烈的自信心的基础上进行创作。
3.提高学生文化知识水平
旧的教育教学实际中往往侧重于对艺术类专业知识的培养,忽视了如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等基础知识的教学,其实如果想要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对艺术类专业知识的进一步理解,相关的文化知识必不可少。在教学实际中,应当充分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从而引导和帮助学生透过马克思主义来感悟生活、看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次应当抓好人文素质教育,即相对于专业技术而言的一种人文科学教育活动,例如语文、英语、历史等等相关知识。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全面的认识世界、感悟世界,通过知识传授和环境熏陶影响学生,从而使得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过程中,结合相关人文知识形成自己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处世哲学、以及思维方式等等,最终达到受教者不仅仅为了生存学习艺术,而是为了生活而学习艺术的目的。
4.注重学生的品德培养
艺术重在感性的认知,认知水平与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息息相关,从艺术的本质来说,思想德行是塑造艺术家灵魂的基石,因此良好的品德行操是艺术展业学生的必需品,所以学校更应当更要注重加强对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从而帮助学生铸建德、行艺术的双丰碑。新的教育模式要求学校在课堂教学以外,应当重视艺术生参与公益活动和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参与义务劳动、进行爱心捐款,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加强其对生活的热爱,提高自身对社会的责任心。
二、结语
当代教育使教育不断走向国际化、科学化。艺术类高校教育改革也应当不断贴近世界发展形式、符合学生的个性实际。学校应当反思自身发展情况,革除旧有教育教学模式的弊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水平,使得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帮助学生在艺术的道路上越走越长、越走越宽。
一、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1.经济投入与学院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政府部门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制,对高职教育认识不清,支持度不够,在经济投入上存在偏差。各地政府在高校经费投入上偏向本科教育,旨在建立重点本科,建立一流高校,对职业教育则投入较少,大部分为学院自筹。同时由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大部分仍属于事业单位,受政府调控,在政府经济投入少,企业未介入,社会资本、私人资金注入少的情况下,高职院校遍地开花和盲目扩张就会出现严重的经费不足,这必然制约学院的实习基地建设、实训设备更新、优秀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以及软件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而高职院校的发展又对这些有着较高的要求,经费的短缺只能靠扩大招生来解决,招生规模的扩大就需要更多相匹配的软、硬件设施,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影响毕业生质量,毕业生通不过企业的检验,学院砸的只能是自己的招牌。
2.高职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
(1)自身认识不足
。许多高职院校对自身办学定位不明确,偏离轨道。虽然办的是职业教育,但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办学观念,将高职教育等同于专科教育,或者沿袭以前的中职管理教育模式,致使在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置及教学环节、学生培养、教师素质要求等方面存在着盲目性,没有很好把握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2)高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学管理的任务是为社会培养“技能型”、“实用型”的人才。为完成这个任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教学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职责。而目前我国的公办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者普遍存在着教学观念陈旧落后、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在教学管理模式上存在着机械执行行政条文,走过场的现象;在教师激励上缺乏有效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往往停留在政策层面上。
(3)“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实践经验欠缺。
“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讲师(以上)教师资格,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老师。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原中职院校升格上来的教师,二是近几年毕业的高校生,大多为本科或硕士学历。前者经验陈旧,与高职培养目标不匹配,但由于年龄和家庭的原因,很多不愿意重新到企业去实践;后者是从学校走向学校,课堂走向课堂,没有到企业工作、生产实践的经历和阅历,非师范类毕业的新教师既没有实践经验,也没有系统的师范教育训练。占高职教师主体的这两类教师使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严重匮乏。而事业单位的高职院校受到事业编制的影响,不能从企业直接调入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再加上高职院校自身用人机制受到限制,在职称评定、教师身份待遇等问题上存在困难,使得“双师型”教师队伍得不到有效建设。
(4)生源数量、质量下降。
有关数据表明,从2010年—2020年,我国18—22岁的人口是一个急剧下降区,将从一亿两千五百万下降到八千七百万,下降幅度非常大。另有资料表明,自2011年起,我国各级教育的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在未来10年,学龄人口的年均下降量为860万人,每年保持3.23%的下降速度。学龄人口下降的结果就是高校生源的锐减,各高校为了完成招生指标,纷纷开始降低录取分数线,高职高专作为最后一批录取院校,分数更低,如2014年河南某高职院校就将补录的分数线降到了150分。高职院校还面向社会招收满18周岁以上的人读预科,这些学生在进校时理论基础非常薄弱,这必将影响进校后的理论教学,又挤占了实践教学时间,使高职理论、实践教学进入两难的境地。
二、面向市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1.面向市场需求,建立自己的品牌
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必须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了解家长和学生的需求,研究并遵循市场规律,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和良好品牌形象。高职院校只有建立了自己的品牌,才能向用人单位说自己有优质的教育质量,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才能代表着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知名度的高职院校更能吸引高质量的生源和教师,也更容易吸收社会各界的投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2.合理定位,保证办学质量
各地政府要把发展高职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高职院校要合理定位,制定长远规划,构建合理专业结构体系,对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要果断退出,建立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如高铁服务、高级管家专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办学质量。
3.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实施教育的关键,是培养人才的根本。高职院校在引进教师时要打破常规,根据学院规模、专业和需求选择师资,形成优质的教师梯队,构成合理的师生比。对于刚从高校直接分配过来的教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深入到企业中,提升实践技能。对于实践性比较强的医学、汽车维修、软件开发等专业,可以直接从医院、企业引进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基础的人员来充实队伍。如果为了降低成本,便于随专业而调整师资,可以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同时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做到科教并重,真正提升教师待遇,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步伐。
4.加大实践教学的投入,提升毕业生竞争力
市场是检验教学效果的试金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优点就在于实践能力强,因此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上,都必须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并且要加大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经费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培养学生掌握新设备、新技术的能力。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的培养,强化对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探究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切实培养出能经受住企业考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总结
面对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高职院校不能再盲目扩张,应走内涵建设发展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刚开始走起来虽艰难,会有许多现实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走内涵建设之路才是生存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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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一直以来就是技工院校教学的一个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机遇以及新的挑战,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技工人才,当前教学改革中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不可忽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职称评定制度既关系到教师的发展,也关系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高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关键词] 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2]严春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断想[N].中国教育报,2008-09-12(5).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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