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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态文明的进步,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也逐渐融入了生态文明的观念和意识,并将这种逐渐发展进步与提升的人类生态文明观念与意识应用于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进行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指导实现,以促进人类社会的生态文明发展以及与环境艺术之间的相和谐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此同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现象也逐渐的显露出来,面对这样的情况,在环境艺术设计中融入生态文明精神,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艺术设计
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环境艺术的不断发展,环境艺术逐渐的发展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随着人们对环境艺术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艺术也逐渐的发生变化。生态文明观是我国目前的主流思想观念,在生态文明观的影响下,环境艺术设计也逐渐的重视生态文明,并将生态文明精神和现代环境艺术进行了有效的融合,使环境艺术更加的与时俱进。
(一) 生态文明观的含义
生态文明观是一种动态的思想观念,它主要体现了人类的发展以及社会活动,并且是根据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变化而发生改变,这种动态的思想观念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起着指引的作用,推动人类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有相似之处,它的中心思想是人类和自然友好的相处,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同时实现人类对环境的需求。
(二) 生态文明背景下现代环境艺术设计需要遵循的原则
生态文明观是倡导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是符合我国目前发展的一种思想观念,因此,在环境艺术设计的过程中遵循回归自然,并且注重文化精神生态化的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这样的情况,环境设计师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应该遵循回归自然的原则,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同时,融入现代的审美观念,实现自然和现代环境艺术设计观念的完美结合,从而设计出既符合人们对环境的需求,又保持了自然原生态的方案[1]。其次,设计师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的时候,要遵循注重文化精神生态化的原则,在设计方案中体现人文内涵。设计师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当地的传统文化和现代环境艺术进行融合,从而设计出既包含古典气息,又具有现代气息的环境设计方案。
(一) 利用生态建筑模式
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对环境的要求在不断的提高,传统的建筑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新型的建筑模式应运而生。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引用生态建筑模式,是当今社会环境艺术设计的主流。生态建筑模式,是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尽量的保持原生态,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将周边的环境和建筑需求进行有效的结合,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室内环境的需求[2]。
(二) 利用自然、生态材料,构建生态环境空间
室内设计师在进行方案设计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空气环境,在此基础之上利用自然光线以及绿色植物等,构建室内环境,尽量减少需要人工制造的室内环境设计,在进行装修的时候,要使用生态材料,这样既可以营造自然的空间环境,还能使室内空间更加的美观。
(三) 营造简洁、舒适的环境
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逐渐转变,繁琐、复杂的室内环境设计已经不符合人们 的审美观念,简洁、舒适的室内环境成为了人们的追求。简单并舒适的室内环境减少了对各种材料的使用,降低了对自然环境和人类身体的危害,是值得推广的设计风格。因此,在进行室内设计的时候,采用简单、大方的设计理念,以科学的布局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并在细节中体现生态文明精神[3]。
(一) 室外景观的形式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人们对环境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室内环境设计中,还体现在室外环境设计中,设计师在进行室外环境设计的时候,要对室外景观的形式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使用一些成本高、占地面积广的景观形式,要尽量在保持自然原生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环境所具有的特点,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景观,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对室外环境的需求,还可以降低资源的消耗,体现生态文明精神。
(二) 土地利用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我国虽然具有广阔的土地资源,但是,我国的人口也非常的多,因此,在进行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现象的存在。设计师在进行室外环境设计的过程中,要将边角地带利用上,做到每一米的土地都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没有被浪费。设计师在设计景观的时候,可以应用一些植物、山石等,从而使室外环境具有自然性以及生态性,满足人们对室外环境的需求[4]。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出现,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已经是势在必行。因此,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将生态文明精神日融入到设计中,在设计中体现生态文明精神,是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的设计理念,对环境保护也有一定的贡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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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特性来看,中华民族传统医药产业不仅是对汉族人使用的中医药的开发和经营,而且包括对藏药、蒙药和瑶药等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的开发和经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生态文明与中医药学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整理中医药学中的生态文明的思想,指出如何统筹协调中医药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对于人类健康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中医药学;人类健康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
中医药学从我国古代有文字出现的时候就有记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医学理论,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创造了神奇的医疗效果。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类型的医疗体系,但现在大多数已经消失,被现代西方医学所取代,中医药学作为少有的独立医疗体系能与现代医学并存,并且发挥着西医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与其以人体生理平衡为基础,不断继承前人成果,并充分吸收各个时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知识,逐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密切相关。中医药学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生态文明建设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中国生态文明的进步[2]。
把人体健康与生态平衡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实践中寻找联系,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医药学的一大特色。早在春秋时代,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还把疾病的发生归诸鬼神祟蛊,中国的医学家就已经认识到人体的病患与饮食起居、喜怒哀乐有关,后来又有医生用自然界的阴、阳、风、雨、晦、明“六气”失和来解释病因,这曾是当时世界医学史上最先进的病因观。在这种病因观的影响下,自然界的一切物质都能对人体产生作用,从中寻找良药祛除病源也就成了当时医药学家的主要工作。
所构成的系统称为生态系统,正常的生态系统中,系统各部分在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上相互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与食物链中的其它生物一样,充当着消费者的角色,一旦人类的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人类的灭绝。中医药学的实践就是把人体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如果人体内部各种生理活动正常进行,健康状况良好,就处于平衡状态,当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起作用导致正常生理活动被破坏,开始的平衡被打破,疾病就随之而来,各种治疗药物和方法都是为了弥补这种平衡。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发现了藏象、经络等生命活动现象,六淫、七情等致病因素,以及病态过程中互相抗衡的“正”、“邪”两种力量的存在,穴位是调整功能的枢纽;内因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是致病精神因素,即内在因素;
外因:风、寒、暑、湿、燥、火六大类,包括细菌病毒是致病的外来因素。气血是全身的动力,还有内外因等等,这些都是中医学的理论基础,是整体的功能因素。《黄帝内经》和《伤寒杂病论》两部经典医书正是在前人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向理性认识过渡的产物。在中医思路与方法的指导下,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法收集到的有意义的症、脉、舌象等信息确定患者的“证”,再通过对“证”的辨证施治,确立不同的个性化治疗方法,这与当今许多西医学家提出的个性化治疗非常一致。作为中医学理论的核心内容,“阴阳”、“五行”等概念,和脏腑经络、病因病机、四诊八纲、辨证论治、治法治则等一整套独特的治疗概念、理论体系都无一不体现出中医学注重人体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中医用药的方剂中讲究君臣佐使,每一个方子都有不同的配伍原则,其内在也是体现出生态平衡的意义,每一种药物都有其治疗作用和副作用,针对疾病的主要药物为君药,为了辅助君药达到更好的效果的药物称为臣药,配合君臣药治疗兼证,或抑制君臣药的毒性,或起反佐作用的药物称为佐药,指引导诸药直达病变部位,或调和诸药的药物称为使药。君臣佐使四类药物的相互影响,给人使用后就能帮助人体尽快恢复生理平衡,疾病自然消失。
西医采用了很多化学药物,生产工艺中有很多污染问题,对自然环境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与化学药物不同,中医药的原料都是自然界可再生资源,并且以植物为主,这与人类的饮食习惯一致,也符合现在比较热门的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环保的理念。现在很多人在饮食中都注意食用适合自身保健作用的有药性的食品,比如鱼腥草、马齿苋、山药、枸杞等药物经常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这对于我们提高全民素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很有益处。对于很多新出现的疾病,西医很难在短时间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但中医药学在中国防治非典和现在肆虐全球的H1N1型流感的应用极大的作用,对于突发的疫情,中医药学工作者及时提供了相应的处方,避免了很多易感人群感染疾病的机会,给疫苗的研发机构争取了时间。
生态文明主要是以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经济的目标,医药学作为社会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至关重要。中医药学发展到今天,为了让世界人民共享中医药文化带给人类的健康,我们逐渐探索出了一条中西医结合的道路,一方面,在中医药学理论和西方医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地从传统中药中选择具有良好临床效果的中药对其成分进行系统研究,寻找植物中真正起作用的成分,运用先进的监测分析方法对其活性和质量进行监测和监控,开发出更多的源于可再生资源的新药;
另一方面,将中医药学理论中的精华与西方医学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病人的自身特点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最大程度上减轻病人的痛苦,减少医疗上的花费,相应的提高了经济效益。中医药学现在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中医药学与时俱进的发展模式很适合现阶段的社会环境,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的环境是中医药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随着生态文明与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它必将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生态文明与中医药学的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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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民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党的指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中去。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显著的联系是:民主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民主政治建设中,是当前生态文明理论中的前沿问题。
民主是人类将目光从天国拉回到现实生活中之后对人的反思,是人类回归理性之后对人与人关系的一种反思,是化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属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
生态文明的建设受民主的影响。英国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戴维?佩珀说:“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分析表明,应该责备的不仅仅是个性的贪婪的垄断者或消费者,而是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处在生产力金字塔之上的构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1]155“马克思主义强调引起环境退化的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动力机制。他还使我们意识到,对自然态度是如何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具体形成的,并以这种方式促进了剥削。”[1]155从上面两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生态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人对待自然的态度的问题,更是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受人与人的关系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受民主实现的程度的影响。
民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充分条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冲突,首先,人与人的直接冲突――战争,战争带给自然的是毁灭性的灾难。其次,人与人的间接冲突――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对工人实行最大化的剥削,使工人阶级不得不进行革命,最终导致战争。民主是化解人与人冲突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民主的社会是充满冲突的社会,冲突的社会关系会导致冲突的生态关系。
罗伯特?达尔:“自从希腊人明确地阐发民主思想和制度以来,两千年的历史为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相关内容增添了巨大的容量。”民主是不断发展的,时代会给民主增添新的内涵。就目前来看,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解读民主:从研究范式看,可以根据规范的和经验的两分法来透视民主;从元理论层面看,可以依据理性主义的和现实主义的两分法来解读民主理论;从价值导向看,可以依据工具理性的和价值理性的两分法来理解民主理论。综合三个角度,笔者认为民主主要分为民主文化和民主制度。作为文化的民主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民主人格。作为制度的民主主要表现为秩序、规范、对人行为的约束。
生态文明的建设在本文主要是从理念和制度上进行建设,如何构建生态文明?首先,需要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人是自然的主宰还是自然是人的主宰,人与自然最适合的关系是什么。其次,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构建人与自然的秩序。人与自然的合理秩序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需要民众的参与、需要利益的诉求机制来维护。
1.人权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人权问题本身的双重复杂性,加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所以,人权内容就显得格外纷繁复杂。”[2]本文仅在当代的话语下并在各国公认的立场上理解人权的内容,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受尊重权、获助权、公正权。生命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们都有生命的权利,那么动物、植物、自然界的一切生物也应当有生命的权利,人类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任意践踏其他的生命,就像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其他人一样。
自由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类有追求自由的权利,那么自然界也有追求自然的权利,野生动物应该回归森林而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被人类观赏。受尊重权利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需要受到人的尊重,那么自然也需要受到人类的尊重,人类对自然的开采要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不能随心所欲。获助权利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在困难时有受到帮助的权利,那么自然在遭到破坏时是否也应该得到帮助,是否需要人类建立生态保护的观念来维持自然的正常生长。公正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需要被公平对待,那么动物、植物、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是否也应当被公正对待,而不作为人类发展的工具而低人一等。
2.平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当平等思想成为人们的思维时,人们在思考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也会将平等思想带入其中,人与人之间要求平等,人与自然之间也需要平等,没有任何人能成为社会的主宰,那么也没有任何物种会成为世界的主宰。首先,民主文化带给人们的是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平等,人有价值、自然同样有价值,自然的价值不是依附于人的,而是自然本身内在的价值。那么在民主制度构建中人与自然的利益诉求都会得到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会趋于和谐。其次,民主文化带给人们的是思考代际之间的关系时的平等,人们认为自然是地球上所有人的,我们这一代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将地球上的资源耗尽,不给子孙后代发展的基础,每一代的人类都有平等享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在这种代际平等的观念的指导下,人类的发展必然朝向可持续性发展前进,在可持续性发展观念的指导下人类对待环境问题就会格外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对环境的保护,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资源最小的消耗上。
3.自由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我们可以知道自由是人类对自己生存空间的争取,当我们在进行生态学的思考时,人类需要生存空间,那么自然是否也需要生存空间,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不需要生存空间,自然存在的意义就是人类的发展意义。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自然遭到了极大的毁坏,如土壤、空气、水的污染等等,自然的这些破坏的结果是人类无法取得真正的自由,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资源的短缺使人类的生产受到威胁,空气和水的污染使人类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土壤的污染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粮食短缺,人类的矛盾重重。这一切都足以说明人类的自由是建立在自然的自由的基础上的,自然需要自由与人类需要自由同等重要,我们要给予自然生存的空间、给予自然足够的自由,对自然的索取应在自然能承受的范围内,捕鱼不能连鱼苗也捕尽,砍伐树木不能不给其树苗成长的时间等等。
4.包容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在民主文化中,包容是对个体的包容,对个体利益的包容,对个体个性的包容,对社会团体的包容,各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文化都能共存,使整个社会呈现一种百花齐放的局面。当包容成为一种思维时,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们也会体现包容性,对不同物种的包容,对不同物种的生活习性的包容,使世界呈现一种生机勃勃的景象。
在这里我们就以中国基本民主制度来阐述民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之于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上。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代表不同的领域、不同利益的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出来,在政策的制定或工作报告的通过时,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的代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代表就会提出有关环境问题的意见,环境问题就会得到许多部门的重视。其次,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对人大负责也就是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政绩观就是让人民满意,人民群众是环境问题的真实感受者,如果为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那么人民是不能满意的,政府的政绩也是不好的,政府官员就会朝着人民满意的方向努力,环境的保护将会是他们努力的一个方向。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将对政府的环保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如果政府的环保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人大将会对政府官员进行质询。
2.政治协商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政治协商制度对于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在维持政权的稳定与集思广益的立场上。首先,政治协商制度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和谐相处,可以使国家的政权稳定、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生态问题只有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提出,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政治协商制度使各民主党派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一些意见,针对生态问题可以提出多元的解决方法,使生态问题的解决更全面、更科学。最后,政治协商制度强调的是协商,常常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可以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使各方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这使生态问题的解决可以顾及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使生态问题的解决不仅仅只是转移生态污染而是根治生态污染。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协调各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民主制度,为了照顾不同民族的不同生活习惯、民族传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只有各民族团结友爱才能有中国的繁荣昌盛,才能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使生态问题的解决有一个很好的前提条件。
4.基层民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基层民主制度对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为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环境遭到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民大众,所以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也是最积极的群体。在基层民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自发地进行生态文明的教育,这比自上而下的教育来得更朴实、更容易接受;人民群众自发地对生态进行管理,合理耕种、合理使用化肥等等;人民群众自我监督,抵制有污染的企业和工厂,对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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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党的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10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报告不仅在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成就、重要地位、重要目标,而且在第八部分用整整一部分的宏大篇幅,全面深刻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内容,从而完整描绘了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业发展的程度越来越深,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当下,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环境问题的时刻,我们必须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一大重要的奋斗目标,而要想建设小康,那么就不得不走生态文明社会的道路。在党的十七大上,生态文明的要求明确被写在了党的政治报告上,这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的过程中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探讨生态文明的建设,不仅是对于其本身有好处,同时也会让人民更进一步地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提高全民对于建设的积极性。
人类在生产、发展中,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关系为目标发展,就是生态文明意识的体现,生态文明是整个人类文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们由这种对于文明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中得出,影响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直接因素是人在思想意识中,将哪一方摆在第一性体现的。当原始社会的人类对自然保持着敬畏之心的时候,人类与自然表现的是和谐共处的关系。而在工业文明的时期,在生态文明的哲学理论中都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主的。二十世纪的生态哲学家们大多依据经验论、唯理论的传统,以人类中心主义评判人与自然的问题。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认为人类是自然的统治者,而自然就是用以给人类进行发展利用的客体。
因此,工业文明发展的前期,人们对生态环境并不重视,以大量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科学进步的思想大力改造自然,对自然环境做出了极大的毁坏。许多人否定了发展的整体性,认为可以先污染环境,发展完后再进行治理,根本不明白环境破坏的不可还原性。这种工业文明发展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严重地威胁着现代人的生存与发展。
当生态危机愈演愈烈时,人类再也无法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终于开始正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开始对工业文明的发展进行反思,思考生态文明的建设。
2.1唯物法探究
现代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中明确指出,人应当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人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人的身上同时存在着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能动性的体现是通过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所创造出来的实践成果体现的,自然在被人类利用的时候呈现出。但我们要知道,不管人类再如何实践,都不能创造出物质的本身,都要受到自然的约束。人类的受动性体现在人类依靠自然生活,受自然界的支配人类的肉体与精神生活和自然界相连,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人类由大自然孕育,依靠自然界中的资源环境生存,大自然就如同人类的母亲,人类与社会永远都不可能脱离自然。因此,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就是人类对自己母亲的伤害,人类如何对待自然,自然也会同等地对待人类。
2.2辩证法探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指出,社会、人、自然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是相互协调联系的,其中三者也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制约。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交换的活动,人们的交换行为形成了社会,然而生产的原料又是从自然中获取的,因此,人与自然发生关系是在社会关系的范围内的,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由于这种联系性,我们无论从事任何实践研究活动都不能片面地从单一的角度入手,必须把三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考察。当下的世界,各种生态危机频出就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三者之间本是有联系的,只是一味地注重物质文明,把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割裂了,这致使生态危机愈演愈烈。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这种割裂了三者关系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是绝对无法长存的,人与自然必须平等共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辩证法中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成为了发展生态文明的核心方法论。
生态文明倡导可持续发展原则,将人与自然的地位视作平等,将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统筹,力求二者和谐发展。在人的身上同时存在着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生物属性要求人类按自然规律生存,做到与自然的统一。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就要求我们,不能肆意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破坏自然,而要积极有效地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维护生态平衡。
因此要建立一种以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发展的文明形态的观念。生态文明不仅是人与自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生存方式,它将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和自然发展的辩证规律做到了高度的统一。
现在的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严峻考验。在工业发展中,生态问题的产生有时候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发展时是否拥有足够的生态意识,要自觉地往缓解生态问题的方向去考虑。改革开放后,我们的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很多环境污染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这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资源短缺的情况,人类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科学运用唯物辩证法应对生态问题,生态文明的建设一定要深入人心。我们不仅要大力号召人们,摒弃人类中心主义,要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一员,同等地看待环境,将改造环境的观念转变为与自然和谐共存,平等交流,人与自然应当要建立合作伙伴的关系。要意识到,人类永远不能征服自然,生态文明的建设关系到全人类的长远生存,因此这并不是某一个国家能独立实现的,需要世界各国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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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文明冲突的过程中,我国传统文化遭遇现实困惑,主要有民族信仰、道德、理性和人文等内在精神的失落,有文明素质低级化、庸俗化趋向以及全球化过程中的 西化 趋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仅是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贯穿古今,更是贯穿着整个世界的历史。身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承中华文化,不断发展与延续这些神奇而美妙的文化则是我们这些中华子孙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之一,只有不忘历史,才能真正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传统民族艺术开始与现代文明产生冲突,面对这种状况,我们该怎样做呢?本人将在此就该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前言:传统民族艺术,即指在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发展历史中所逐渐形成的能够代表这个民族或国家的一项艺术特色。尤其是在中国,因为我国的民族数量丰富,所以,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所形成的民族传统艺术精粹更是丰富而多彩。但是由于传统民族艺术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社会的文明发展,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已经越来越明显。
传统民族艺术是通过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而逐渐缓慢积淀所形成的,既是我们国家的瑰宝,更是我们国家引以为傲的财富,但是由与其形式较为保守而老旧,而无法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而现代文明的发展,却是一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发展速度快而迅猛,内容更新快而迅捷,所以,这两种文化相互冲突是可想而知的。那么,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本人将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性质上的差异
传统民族艺术是一种传统文化,是一种在思想上、行为上都有着自己的特色的、有着自己的要求的一种文化,是长时间的发展而形成的,是人们心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但是,现代文明只是在新世界的展开过程中所形成的,只是一种为了摆脱传统文化中的“糟糠”而提出并得以发展的文化,其发展的时间短而快。所以,这两种文化在性质上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冲突的出现也就是必然的。
(二)生活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渗透以及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开始侵入少数民族的生活领域。面对新鲜的事物与思想,各民族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开始跟随现代生活的发展步伐,而逐渐地开始抛弃自己原有的一些传统民族艺术形式,而只是把这些艺术当做是赚钱的工具,最终导致传统民族艺术的流失,使得国家失去了一项引以为傲的“瑰宝”。导致我们的现代文明在生活上与传统民族艺术出现冲突。
(三)思想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如何发展中国经济,如何提高中国综合实力以及军事实力则成为了每个中国人所关心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开始忽视了中国传统民族艺术的发展与保护;面对如此强烈的物质需求,使我们的精神领域开始出现腐败、俗化,而消磨了我们原有的传统民族艺术的思想,最终于传统民族艺术开始出现思想上的冲突。
(四)行为方面
每一个民族都拥有属于自己本族的行为,是自己所要遵循的规定。但随着现代文明在少数民族的深入和影响,一些民族开始变得不满足于传统艺术的发展速度,开始放弃自己本族的传统艺术,而开始兴起了现代文明中的一些快餐文化,淡化了传统艺术中的一些有利的因子,导致了传统民族艺术在行为上与现代文明间的冲突。
由此看出,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并不小。那么,面对现在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相互和谐发展是全社会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促进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相互和谐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强烈要求,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完成这项任务呢?我们要怎样做才能够让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和谐发展呢?本人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加强政府对传统民族艺术的保护
要做到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和谐发展,最为根本的前提就是要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传统民族艺术的保护力度,实施一系列的奖励政策,来鼓励少数民族对本族艺术的保护,并可以通过对该艺术人才的选拔,将传统民族艺术搬上国家性的舞台,同时让现代的“文明人”看看真正的传统民族艺术,让所有人都领略到传统民族艺术的精髓。
(二)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发展相结合
虽然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有冲突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没有相互关联之处。那么,我们在现代文明发展过程中,就可以利用这些相互关联之处将二者结合起来,发展真正地拥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明。例如,中国传统民族中的文字与现代书写的融合,传统民族的建筑风格与现代建筑的相互结合,再如将传统的民族服饰融合到现代的服装设计上等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融合,不仅能够促进传统民族艺术的保留与发展,更能够在世界上展现出真正的属于中国的美。
(三)加强传统民族艺术的教育
想要将传统民族艺术真正地传承下去,就一定要做到紧抓教育。因为,教育人类之本,通过教育,才能够让下一代认识到、并传承上一代的知识成果。那么,为了能够让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相互和谐发展,就一定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建立起与传统民族艺术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对于传统民族艺术的认识,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培养出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要求的人才,为社会文明发展与传统民族文化的相互和谐发展的建立培养出更多建设性人才。
现代文明之所以与传统民族艺术相冲突,还有一大原因就是传统民族文化与现代生活相互分裂,而使得现代人无法感受到民族传统艺术的气息与渲染,而少数民族的人们也无法适应现代生活所带来的冲击。所以,我们可以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的生活相互结合起来,使二者融合为一体,这样既能够不断地促进现代人对传统民族艺术的认识与接收,还能够帮助少数民族适应现代的生活,逐步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
(一)建立民族传统艺术保护区
当然,面对各族文化发展的同时,也绝对不能够忽视传统民族艺术的保留,因为这些都是国家的瑰宝,是不可以流失的,是要不断传承下去的。那么,当地的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民族传统艺术保护区的形式,将一些即将流失的艺术保护起来,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做到及发展了现代文明,又传承了民族传统艺术。
(二)传统民族艺术对于现代文明建设重要性
传统民族艺术是我们国家不断发展过程中先人留给我们的遗产,更是整个社会的瑰宝和文化中的精华。虽然在现在看来,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之间显得冲突不断,但是若没有传统民族艺术为基础,我们又将怎样发展起现在所谓的“文明”呢?所以,本人认为,传统民族艺术对于我们的现代文明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1)传统民族艺术为我国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我国的现代文明是从“五四运动”中所提出的“反对儒家文化”所开始的,但是这里所说的“反对儒家文化”并不是指要抛弃传统,而是要“去其糟糠”,也就是说,我国的现代文明是在传统民族艺术的“去其糟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然后再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引入,毛邓思想的提出,一直到今天的“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试问,若没有这些传统的民族艺术的保驾护航,这些先驱们要怎样找到这样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的呢?所以,传统民族艺术为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思想的基础与保障。
(2)中华民族传统艺术是中国的代表:现代文明不论发展的多么辉煌,多么成功,它始终无法成为中国的代表,因为它是全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是,传统民族艺术不同,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就比如说一提“京剧”,有谁不会想起中国?一提起“丝绸”,有谁会怀疑那就是中国呢?所以,传统民族艺术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他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3)中华民族传统艺术为中国现代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中国现代文明建设中,正是因为传统民族艺术中所表达出的思想与情怀,为我国的建设者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思想保障,不断地维持着他们的思想,使其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从而保证了我国发展的持续性以及发展方向的正确性。若没有这些民族传统艺术的思想约束,我们还能够建设出现代的中国吗?
民族传统艺术是我国发展的思想保障以及软实力培养的前提,所以,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重视传统民族艺术的发扬与传承是极其重要的,且更是必要的。
总结: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由于性质以及发展速度间的差异,导致二者难以平衡发展,但是,二者能否得到和谐发展又切实地关系到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经济的建设。所以,要如何才能够促进我国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建设间的相互和谐发展就成为了现代专业人士们所应该努力去探索的问题。我相信,通过我们各界人士的努力,一定能够出去他们之间的冲突,最终达到共同发展,为我国的建设提供更为强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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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吸收成果的定义是: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的辩证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强调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当前“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最具普世性的话语和最强有力的主题词。学者们从多个不同的学科领域和研究视角对生态文明进行了广泛探讨,也普遍认识到法治文明是将生态文明的美好向往由朦胧转向清晰和现实的必由之路。
然而,在谈到法治文明时,人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于立法构建和执法健全,却对司法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明显缺乏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的相继提出并非偶然,探究生态文明和司法文明的内在联系,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和司法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揭示生态文明和司法文明之间的深层互动关系,以期对生态文明的实践转向和司法文明的生态化有所裨益。
“生态文明”概念的最早使用是在前苏联学术界,即出现于《莫斯科大学学报.科学共产主义》1984 年第2 期文章《在成熟社会主义条件下培养个人生态文明的途径》中,该文提出培养生态文明是共产主义教育的内容和结果之一。1987 年,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中国学术界首次明确使用生态文明概念。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治国理念提出后,生态文明逐渐成为学界理论关注的焦点。虽然目前对生态文明的探讨已渐次深入,但学界对于生态文明的概念并无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从文明的演替过程来定义生态文明;
有的学者则以生态文明的特征或构成要素来对其进行定义;还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相结合的角度来定义生态文明:广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该概念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也要求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狭义的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状态。”
笔者赞成从广义和狭义相结合的角度来界定生态文明的内涵,但认为不宜将生态文明的外延做过于宽泛的理解。理由如下:
一是,文明的表征有两个向度,仅仅从文明的演替过程或构成要素来定义生态文明均有失偏颇。从词义上来考察,文明与蒙昧、野蛮相对应,是指社会进步和开化的状态。所谓“文明”,是人类在脱离愚昧走向开化的过程中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因此,文明既要从历史的纵坐标反映人类社会的发展程度,又要从历史的横坐标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风貌。
二是,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生态文明范围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将人与社会的和谐纳入生态文明的范围是将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混同于生态文明本身。在人参与的社会系统中,主要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这两个子系统,生态文明作为一个具有实践指向的概念,其本质和核心价值取向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虽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需要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实现,但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而非生态文明本身。
其次,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纳入生态文明的概念,会导致保护与恢复自然以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实践指向性的迷失,也会造成“四个文明”协调发展理论出现重复论证的逻辑困惑。
可见,生态文明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的概念。从历时性角度来看, 生态文明是在“解构”工业文明的范式中产生的一种新的文明类型,是人类社会在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和开化的结果。从共时性角度上讲,生态文明又是现代社会文明体系的一部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共同构成现代文明的整体框架。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良性发展的状态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更高的文明形态,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其本质和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对生态文明在现代社会文明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准确界定的逻辑起点。
自生态文明的概念提出时起,关于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关系的争议就从未停止。有人认为生态文明是比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更高一级的概念,是其他三种文明的总称;有人坚持生态文明内含于其他三种文明之中;也有人主张生态文明是与其他三种文明相并列的概念;还有人认为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既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又有相互交融的一面。
在笔者看来,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察,将生态文明看成是其他文明总称的观点无限扩大了生态文明概念的范围;而主张生态文明是内含于其他三种文明之中的观点则否定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的独立性。在现代社会之前,人类已经出现了一些关涉生态文明的观念和制度,虽然这些零星观念和制度在当时难以构成社会文明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分,但对社会结构或文明结构的认识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当前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决定了生态文明在现代社会文明体系中的独立地位。与此同时,生态文明的独立性并不拒绝它与其他三种文明之间的交融性:生态文明是政治文明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政治文明又因其具有决策性、调控性、督导性、执行力强、影响面广等特性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因此,笔者认为生态文明与其他三种文明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不是相反,而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融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司法过程中能否做到公正、公开、文明已成为民众衡量我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实践层面,不少地方法院对司法文明进行了一些探索性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理论层面,与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相比,学者们对作为法治文明之关键的司法文明关注较少。综合性研究缺乏,理论研究尚欠深入,直到近些年学界对司法文明的关注才逐渐升温。
与理论研究的深度欠缺相对应,学者们对司法文明基本内涵的界定并未展开充分探讨。源于司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的认识,一般认为,“司法文明就是指由人类建立的特定国家机关在长期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文化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总和。”
该定义从文明的共时性视角揭示了司法文明的基本内容,但仅以此来界定司法文明难以全面反映司法文明的丰富内涵。表征司法文明的另一个向度是文明的历时性视角,所谓文者不野,明者不昧,从文明的历时性视角来看,与人类曾采取的同态复仇等私力救济方式相比,司法作为一种和平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其产生本身就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成就。而且,司法发展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不断摆脱野蛮走向文明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司法运行将更加接近正义、公正,也意味着司法主体对司法规律的认识更为理性、科学。司法文明从历史的纵坐标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司法文明基本内涵的界定应当涵括表征文明的历时性向度。
据此,笔者认为,司法文明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遵循司法规律,使司法摆脱愚昧和野蛮而不断走向开化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物质、精神成果的总和。从范围上讲,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进而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从内容上讲,司法文明主要通过科学的司法理念、先进的司法制度、文明的司法行为等方面来体现。科学的司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司法规律以及司法本质产生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诸如司法中立、司法公正、司法民主、法律至上等思想观念;所谓司法制度的文明是指司法活动有完备系统的法律加以规范,有制度健全、配置合理、职能明确的司法机构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司法运作程序;而司法行为的文明是指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及其语言、态度、服装、形象和思维方式等都符合先进的司法理念。
当生态文明逐渐成为一个时髦的用语并彰显其普世性之时,司法文明也逐渐吸引了更多关注,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概念的相继提出并非偶然,二者间存在着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融的关系。
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与载体当无疑问,学界也已经认识到作为现代政治文明关键的法治文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然而,在谈到法治文明时,人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于立法构建和执法健全,却对司法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明显缺乏深刻认识。从共时性的视度来看,司法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辩证关系。
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同处于现代社会文明整体框架之下,但二者分属于社会文明的不同组成部分,从而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和差异性。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生态文明和司法文明分别表征两个不同领域的文明实践成果。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更高文明形态。而司法文明是特定国家机关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所积累的物质、精神成果的总和。它反映的是特定社会法律文化和法律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
第二,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有着不同的价值考量。
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解构和超越,生态文明以生态整体论、生态价值论和生态道德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考量标准。与工业文明时代奉行的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机械自然观不同,生态整体论认为,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而始终是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存在,人与自然之间是互惠共生、协调发展的关系。
工业文明时代奉行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价值尺度的,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和目的中心;而作为生态文明理论基础的生态价值论则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认为应当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中心,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价值尺度,奉行人类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工业文明时代认为人不需要对自然讲道德,人之外的生物体不能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而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态道德观则认为自然界自身的内在价值不依赖人而独立自存,人类应当对自然讲道德,应将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张到其他生物体。
现代司法文明的价值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为司法文明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指司法人员在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它既指司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科学合理的步骤、方式审判案件,即程序公正,也包括认定事实的相对客观性及适用法律的正确性等审判结果的公正,即实体公正。
二是司法效率。司法效率一方面意味着对诉讼成本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意味着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就及时性而言,虽然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现实要求,“没有公正的效率是缺乏灵魂的躯体,而没有效率的公正是缺乏躯体的灵魂。”
三是保障人权。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的尊重。于法律而言,保障人权的过程也就是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的不断转化过程,而司法在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作用。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司法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
四是司法理性。司法理性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主体始终恪守一整套合理、固定、便于操作的运行范式和程序,使司法具有可靠而明晰的预测性。理性的司法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标尺。
生态文明和司法文明差异性的根源在于:生态文明反映的是自然生态的价值诉求,指向的目标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而司法文明指引的是司法运作这一特定社会活动,它着眼于社会矛盾的和平化解,导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
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排斥二者之间的交融性,它们均属于现代社会文明体系的构成部分,二者更多地表现出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同一性关系。
1.生态文明是司法文明的基础
首先,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来看,自然对人的先在性决定了生态文明是司法文明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揭示了自然对人的先在性: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起源于自然界并且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对自然界具有根本的依赖性。自然对于人类的先在性决定了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旨归的生态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体系存在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决定了生态环境状况,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离不开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人不可能有充分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存危机。”司法文明作为社会文明体系中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必然也要以生态文明为基础。
其次,从保障人权的司法实践层面来看,生态文明是实现基本人权的前提。人权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现代司法文明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人权,“当司法失去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精神时,也就意味着国家法律与规范及其所维系的社会道德的某种意义上的沦落。”自然条件无疑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个基本前提,“生态文明尊重自然和生命,强调人类的功利和幸福不能超越自然界所允许的范围,这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居住环境,进而为人类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奠定自然条件。”因此,生态文明是司法文明以及整个社会文明的基本条件。
2.生态文明拓展了司法文明的内涵
作为表征社会进步的文明一词,其具体的内涵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发展。司法文明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其传承与创新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在生态文明理念导向下,现代司法文明的内涵亦得以拓展。
首先,生态文明拓展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是生态公正,即以公正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生态利益享有和责任承担的一致性,它要求人类行为要符合生态平衡原理、生态利益均衡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公正包括种际公平、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三个维度。种际公平是指人与自然的正义,即人类应肯定自然界自身的价值、敬畏生命、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系统中正当行使自己利用自然的权利并承担呵护自然的相应义务,实现人类自身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代内公平强调同一时空下现实生活着的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分配或生态责任担当的对应性;代际公平强调人类在世代更替过程中对生态利益的享有应保持公平,当代人在满足自己生态需求的同时也给后代人留下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空间。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要求。
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司法公正不仅仅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而且也表现在公正地对待众生万物和尊重自然生命的内在价值;不仅表现为司法活动的代内公正,而且内涵着司法活动的代际公正理念。生态公正得以在创新和规范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规则、推进新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生态和环境司法活动中集中体现。因此,生态文明的理念使传统司法公正观的内涵得以深化,从而使司法文明的内涵得以拓展。
其次,生态文明扩大了司法文明的目标范围。司法文明的整体目标在司法结果上体现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通过司法活动使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得到严格遵守和适用而实现的。社会效果则通过司法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得以体现并使司法的结果得到社会的公认,是实现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法的基本价值的效果。”正如霍姆斯所言,“‘掂量社会利益’这一义务是法官不可逃避也无法逃避的。”而现代司法除了需要“掂量”传统的社会公共利益,还必须增加对生态公共利益的考量。
在生态文明的视域下,司法所追求的良好社会效果必然包含了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行为在结果上是环境友好的这一新的要求和内容。换言之,生态合理性将成为现代司法文明的内在要求,生态价值的考量和生态利益的衡平将成为司法衡平的新内容。也只有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司法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达致司法文明的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3.司法文明是维护和推进生态文明的基本方式
虽然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我们不可能希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内部真正彻底地处理好这种关系。因为,人的类本质是社会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投射。换言之,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文明目标的实践途径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将生态文明理念有效地融入其他社会文明的体系和实现过程中,生态文明才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来看,法律是促进文明的手段。”[8]司法使静态的、高悬于社会之上的规范体系转化为动态的、在社会中产生实际效果的制度力量。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司法文明,通过将生态价值观、生态整体观及环境伦理观转化为具有生态合理性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规范和具体的司法行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司法的基本特征和司法文明的价值标准决定了司法文明是维护和推进生态文明的基本方式。
其一,中立、被动、独立等司法特性使生态文明理念之确认将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社会大众对法治和法治文明理念的认识往往不是来自于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研习,而通常是在司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感知的,司法将其所承载的文明理念用“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呈现。司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司法是以其特有的规则和法律推理方式展开,排除一切非正当因素的干扰。司法的种种特性服务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公正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公众对司法所承载的文明理念的接受程度。
其二,司法的理性精神和裁判的权威性是维护、巩固生态文明的保障。生态文明的实践过程实质上也是多元利益的表达和协调的过程,以理性的方式来协调冲突、平息纷争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尺。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为理性精神,以程序技术为依托的司法理性则表达了司法职业特有的实践态度、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从而使恪守理性的司法避免了随心所欲的恣意,也保持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理性的司法其独特的规则与技巧,调和着社会冲突,弥合着关系裂缝,并以裁判的权威性保证了执行的力度。
其三,司法的专门化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特功能。司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色彩使司法专门化成为司法文明进步的另一个表征。环境司法的专门化表现在设置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和环境司法规范以及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的方面,环境司法的专门化适应了环境纠纷的特殊性,从而有利于发挥环境司法对生态文明的保障功能。
生态文明与司法文明的差异性表征着二者在社会文明体系中各自的独特地位,而两者的同一性则表明这两个概念的相继提出不仅仅是巧合,现代司法文明应当对生态文明做出积极回应。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文明,表征的是人们对理想状态的向往,法治是将这一向往由朦胧转向清晰和现实的必由之路。在法治文明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目光更多地关注于立法和执法,却对司法文明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视生态利益的机械司法时有发生,司法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功能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司法“对于法律‘原意’的解释不仅旨在发现‘隐含之义’,而且在于‘填补’其未曾虑及,也不可能虑及,但却应当虑及之处。”
因此,在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日益制约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司法“应当虑及”之处。换言之,因应当下社会生活的需求,司法不仅应该传承司法公平、人权、效率、民主等基本价值,还应对生态文明做出积极回应。绿色司法就是现代司法积极回应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它是指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实现生态化司法观念的转变,并通过对司法制度的创新和司法行为的引导,充分发挥出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之独特功能的现代司法。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活动的理性的思想或观念,它贯穿于整个司法活动过程中,反映了法官的法律信仰或信念、法律实践、法律文化及价值取向,影响着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最终决定了司法公正。司法文明要有助于生态文明的推进,首先需要在司法理念上进行“哥白尼革命”,将生态整体观、生态价值观、环境伦理观及可持续的发展观、生产观和适度的消费观嵌入司法文明的理论体系。推动司法理念的生态化转变,增加司法对生态价值的考量,重视利益衡平方法的运用,维护生态利益。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模式中,受传统政治思维的影响,“环保法律经常处于‘休眠’状态,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的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环保法治的顶层设计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前者一直处于次要地位,从‘先发展,后治理’到‘边发展、边治理’,发展经济始终是第一位的,排在优先顺位;而环境保护则是第二性的,且往往被视为发展经济的掣肘因素。”受政府对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的影响并迫于政府的压力,司法部门特别是地方司法部门的生态意识淡薄,生态和司法的关联性被人为遮蔽。
司法不仅未能对某些无视生态效益的短视行为进行矫正甚至成了这种短视行为的帮凶。因此,司法文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首先要从司法理念的进步开始。把握社会文明的未来发展方向,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是人类面对生态环境恶化挑战的重要“生存智慧”,也是我们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关键。人类已经开始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从认为自然仅仅具有工具价值逐渐过渡到从生命的固有本性上来认识生物存在的内在价值;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转变。因此,司法文明的理念更新必然要增注生态文明的价值考量。
制度是理念的具体贯彻,又是行为的先导。建设司法文明其核心和关键在于司法制度建设,“司法制度的文明需要围绕司法权的配置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同时要根据社会形势对司法权的要求,完善司法权的运行结构,实现司法权结构的合理化。”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绿色司法制度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1.推广生态司法模式
所谓生态司法模式是指在案件的裁决和执行中充分考虑资源的社会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法定范围里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选择对生态利益保护和资源节约最优的判决和执行方式,以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生态司法模式属于司法能动性的表现,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
司法是通过处理案件来实施法律的过程,司法公正的终极价值要求司法恪守消极被动的特性。但司法的被动性并不意味着司法只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执行,相反,法律法规不是一些纯粹抽象的僵硬条文,法定范围里的能动司法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和法律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正在尝试生态司法模式。
福建省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确立“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林业刑事审判理念,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作为刑罚执行的辅助方式,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这种“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即属于生态司法模式。该模式破解了以往被告人刑满释放后,被毁山林仍是荒山、林木所有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一判三输”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可见,生态司法模式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自觉遵循生态规律,审视司法对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使生态损害尽可能地得以恢复。
2.促进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司法专门化,是指国家或地方设置专门的审判机关,或者现有的人民法院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审判机构或组织对环境案件进行专项审理。环境损害的认定、环境生态功能的评估、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确定等都与传统的诉讼存在很大的差异,环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案件的审理必须走专门化的道路。专门化环保审判模式以“环保审判的贵阳模式”为代表,其专业化具体表现为: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程序专门化;证据判断专门化;判决方式专门化;判决执行专门化。环境司法专门化适应了环境案件的客观需求,是现代法治发展和司法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3.培养生态型的法官队伍
“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离不开具有较高职业化程度和良好职业素质的法官群体。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司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思维模式、遵循专门的司法程序和掌握精湛的审判技术和高水平的自由裁量,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是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形象行为本身就是司法文明的一种表现方式。
审视我国当前的法官队伍,正如吕忠梅教授指出:“目前的法官队伍与司法能力建设现状,不能适应环境纠纷审理的需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愿受理环境案件、不会审理环境案件、不敢判决环境案件的现象。”而司法若不能及时化解纠纷,就会由消除民怨的机关变成积累民怨的机关,生态文明建设对司法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环境司法而言,需要对法官进行环境法专门知识的培训,使法官理解环境案件与传统案件的差异性,掌握环境案件审判的技能,规范环境案件审理程序,使生态利益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当前,在司法系统中具有环境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官不足的情况下,依法聘请林业、土地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共同审理相关案件,解决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举证难等问题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就一般案件而言,司法人员在具备专业的司法能力之外,还需要具有生态文明的意识和理念,在司法审判、司法执行或非诉执行过程中具体体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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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崇拜自然的原始文明、改造自然的农业文明和征服自然的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现已开始进入第四个阶段——协调自然的生态文明阶段(马拥军,2007)。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一种文明形态的形成和发展,都必然以一定的经济形态为基础,同时每种文明形态也都对应着特定的经济形态,两者相互作用,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所谓经济形态,是指人类社会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经济活动方式(席永杰、滕海键,2011)。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对应农业文明的自给自足经济,对应工业文明的市场经济,那么人类孜孜以求的生态文明对应的经济形态应该是什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生态经济(毛明芳,2010),有的认为是低碳经济(余谋昌,2010),有的认为是循环经济(王娣等,2009),有的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刘湘溶,2008),有的认为是生态市场经济(杨文进等,2013),有的认为是以服务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产业经济(郑锋,2002)。还有的学者从人类文明螺旋式上升的角度,认为是自给自足经济的复归,或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角度,认为是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坚毅,1990)。与生态文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究竟是什么?笔者赞同是循环经济的观点,但认为有必要对之进行更有深度和比较性的探讨,以将讨论引向深入。
循环经济顾名思义应属于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循环为核心特征和要素的经济形态。但在众多的学术文献中,以及诸多的发展实践中,却比比皆是技术的身影,而难以觅见经济的踪迹。从绿色设计到清洁生产,从废物处理到生态恢复,从能值分析到物质流分析,从生态足迹到环境容量,从减量化、再利用到资源化,从小循环、中循环到大循环,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物理的、工程的、生物的、生态的语言描述、逻辑分析、规划目标和技术方案,以为循环经济可以脱离经济的轨道而运行。为此,有必要正本清源,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本质重新认识。
关于循环经济的内涵,有的学者从生态学角度(崔兆杰、张凯,2008)、有的从物质循环利用角度(吴季松,2006)、有的从宏观经济角度(冯之俊等,2008)对之释义。笔者认为,首先须认识什么是循环。《辞海》(1989年版)指出,循环有三种含义:一是指顺着环形的轨道旋转,比喻事物周而复始的运动;二是作为物理学名词,指物质系统从某一状态经过一系列变化回复到初始状态的过程;三是作为自然辩证法的概念,指事物周而复始地发展上升运动,物质的永恒循环,形成物质世界的无限发展。
1.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根据这一内涵要求,生产过程的技术模式要实现从“自然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向“自然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反馈式环型经济的转变,即在生产活动中,不断实现一个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到下一个生产活动中的生产资料的过程,将废弃物降至最低程度。
2.循环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经济。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循环”,不仅着眼于经济系统内诸环节的资源循环利用,而且着眼于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利用和友好相处,即人类的经济活动不能伤及、更不能危及生态的多样性平衡。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考察和判别是否循环经济的重要指标之一。
3.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型经济。循环不是单调的周而复始,而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之上,呈螺旋式上升。循环经济能否实现螺旋式上升发展,取决于资源环境的投入和经济增长的产出脱钩程度。资源环境压力(R)与经济增长(E)两者之间存在如下四种关系组合:
(1)R≥E,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源环境压力增加的速度大于或等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表明经济不可持续。
(2)R
(4)R<0,E>0,即经济仍在增长而资源环境压力负增长,是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境界,也是循环经济的最高目标。
上述关于循环经济内涵的三种解析,存在逐层递进的关系。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从经济系统内部运行的角度对循环经济进行刻划;环境友好型经济是从经济系统外部交换的角度对循环经济进行刻划;可持续发展型经济则是从动态角度对循环经济进行刻划。也就是说,循环经济不仅仅在于维系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不仅仅在于维护经济系统与环境生态的友好,而且在于维持资源环境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从相对脱钩到绝对脱钩的变迁。有的学者或者强调了其中的一个方面,或者强调了其中的两个方面,都是不够准确和全面的。
关于循环经济的本质,须首先把握一般经济活动的本质。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促使人类有效利用和配置稀缺资源,以解决无限的人类欲望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为此需处理好如下五对基本关系:
1.投入一产出关系。物质代谢规律告诉我们,任何活动都存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人类的经济活动同样如此,需要分析和研究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如何用有限的投入创造更多的产出,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尽可能地满足人类的欲望。
2.成本一收益关系。与其他活动的分析方法不同,经济学在分析和研究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时,是将投入转化为成本、产出转化为收益来进行的,即采用价值分析方法而非使用价值分析方法,这正是经济学方法区别于其他学科方法之处,也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圭臬。为此,人们要以价格为计算手段,以货币为结算手段,将投入和产出中的各种不同度量衡尺度的资源和物品,换算成统一的公约数。
3.最小一最大关系。经济学之所以要进行上述转化和换算,其目的在于核算“最小”与“最大”,即在收益既定的情况下追求成本最小化,或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化。人们正是通过对不同资源配置方案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根据“最小一最大”的原则,从中选取最优方案,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4.竞争一垄断关系。经济生活中如何实现“最小一最大”的目标?其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是竞争,是垄断,在此基础上进而衍生出多种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安排,蕴含不同的“竞争一垄断”结构,具有不同的激励机制,适应不同性质的物品,对应不同的“投入一产出”,形成不同的“成本一收益”,产生不同的“最小一最大”。经济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努力寻找有利于实现“最小一最大”的制度安排。
5.效率一公平关系。通过“最小一最大”而产生的剩余如何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是经济学所关注的另一个基本的问题,其间涉及效率标准和公平标准的价值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交叉融合。剩余的分配应更多地强调效率抑或更多地强调公平,会产生不同的激励预期,直接影响再生产的“最小一最大”。
上述五对关系体现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其中“最小一最大”关系居于核心地位,是核心关系。
众所周知,循环经济的理念产生于对工业文明的反思,出自于对“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关注,欲解决的问题是日益稀缺有限的资源环境与人类无限欲望之间的矛盾。与一般的经济活动一样,开展循环经济活动需要投入,并产生相应的产出,由此构成“投入一产出”关系,同样地,有必要将投入转化为成本、产出转化为收益,以便进行各种循环技术方案的经济比较,于是构成“成本一收益”关系;进而依据“最小一最大”的核算原则,选取最佳的方案。与一般的经济活动相同,这种“最小一最大”的实现,有赖于对“竞争一垄断”制度的选择;这种“最小一最大”的剩余分配,有赖于“效率一公平”的价值取向。当然在循环经济条件下,上述五对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将发生极大变化,但只要这五对关系客观存在,只要在循环经济中追求“最小一最大”,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循环经济的经济本质。
循环经济产生于对工业文明的反思,而赖以支撑工业文明的经济形态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寻找到的最具活力和效率的经济制度,那么,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的市场经济有何异同呢?
研究表明(杨青龙、伍世安,2013),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存在诸多对立之处,如表所示。
由表可见,二者迥然各异。正因如此,不少学者认为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对市场经济的“取代”,因为资源环境问题在市场经济框架内无法求解,会产生“市场失灵”(罗丽艳,2004;刘建伟,2008)。
但是,任何事物在对立之中蕴含着统一,从市场经济过渡到循环经济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市场经济存在着向循环经济转化的内在基因和机制。
市场经济以“稀缺”为前提,并将资源环境作为丰裕要素排斥其外。但当今世界资源枯竭和生态恶化的客观现实,使资源环境日益成为新的稀缺要素,使人们对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幽雅环境的强烈渴求已成为稳定性偏好,稀缺资源的种类已从传统要素拓展到包括自然资本在内的广义要素。因此,遵循并拓展市场经济关于“稀缺”的内涵和外延,资源环境可由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兼容。
市场经济以“人性”的个体主义分析为出发点,并将“利己”作为人性的基本假设,而将“利他”排斥其外。但是,脑神经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具有利他基因(叶航等,2005;韦清、姜树广,2013)。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存在密切的分工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利益相关性。从逻辑上讲,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利己”和“利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人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从而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延伸,当个人越来越依赖公共利益时,或者说当公共利益越来越关乎个人利益时,个人就会产生越强的利他动机。遵循并拓展市场经济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随着利益相关性的增强,人会从利己向利他转变,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从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从微观利益向宏观利益转变。
市场经济以“利益”为核心,并将“利益”归结为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将非经济利益排斥其外。其实,人既追求经济利益,也追求非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之和构成了福利。根据价值理论,只要价值量相等,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就存在替代和互补。当经济个体达到或超越了小康需要,就会在非经济要素上投入以获得幸福。遵循和拓展市场经济关于“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人类所追求的利益必然地从单一的物质福利向物质福利、精神福利、公共福利和生态福利四者均衡发展,即由经济增长最大化向国民福利最大化转化。
市场经济以“产权”作为交易的前提,并将私人产权作为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而将公共产权排斥其外。公共产权之所以未能进入传统分析的视野,是因为传统的产权分析是建立在“一物一主”的基础之上。但是,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让权、收益权、排他权等子权利,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解,从而可使“一物一主”的传统产权形式转变为“一权一主”的现代产权形式,使公共产权可以“私有化”或细分化并社会化,为其进入市场交易提供基础和可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关于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关于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决定,均体现了公共产权的这一演进趋势。因此,遵循并拓展“产权”的分析方法,按照“一权一主”的公共产权细分化路径,资源环境等公共物品可以在不改变其根本属性的前提下,以某种子权利形式进入市场,实现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兼容;宏观的各种数量信号控制,如各种用水量、节能量、减排量、耕地保有量等,可以通过确权配额和上市交易方式,转化为各种价格信号,实现数量信号与价格信号的兼容。
市场经济以“交换”为纽带,并以市场为平台,以货币为度量,以价格为计量,追高逐低,实现对资源的均衡配置,而将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对资源的恒态控制排斥其外。其实在现实社会中,经济主体的某些经济利益并非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激励。政府基于调节收入和优化配置而采取的种种策略行为与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会激励排污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直接排放,从而增进企业福利与社会福利(刘军,2010)。政府的这些策略行为和激励措施,从广义来说也是一种交换行为,是为获得某种物品(如消除负外部性、提供安全、保障公平等)而支付的代价,它们与市场上的价格一道,共同构成广义的价格体系,影响和引导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遵循和拓展“交换”的内涵外延,将政府手段纳入广义价格,就可以消弭外溢效应,控制资源恒态,使政府意志与个体利益兼容,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兼容,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容。#p#副标题#e#
市场经济以“契约”为保证,通过对交易双方责权利关系的约定,使分散而自由的经济主体联结成网,有序而高效地运转,而将国家干预排斥其外。其实市场经济下的契约,既包括交易双方的内在规则,也必须遵从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伦理标准。政府则将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主导性伦理通过法律形式强制转化为整个社会的价值规范,市场经济则通过利益激励和约束,将社会价值规范转化为社会大众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循和拓展“契约”的发展层次,由国家所倡导的伦理标准和所设计的制度安排必然通过外力强制而渗入交易双方的合约,同时也可大大节约交易成本,使个人偏好与制度选择兼容。
综上分析可见,市场经济并非与循环经济水火不容,而是蕴含着向循环经济转化的内在基因。进而言之,循环经济不是对市场经济的取代,而是对市场经济的兼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更高形态。
生态文明以国民福利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和共同进化为路径,以服务业为主要业态,以生态技术、智能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为主要动力。在生产方式上,它追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在生活方式上,它倡导生活的质量,而不是简单的需求满足;在社会价值上,它主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而不是以人为中心;在社会结构上,它更加强调民主、公平、正义和多样性;在国际关系上,它更加强调责任、合作、和平和共同行动。
生态文明需要相对应的经济形态与之匹配,笔者认为与之相匹配的是循环经济,这是因为循环经济可以孕育生态文明。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生产”来解决。循环经济将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的线性生产模式,转变为“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闭环循环模式,从而推动了一系列革命:一是以再生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革命;二是以生物技术为主导的生态农业革命;三是以文化创意为主题的新产业革命,四是以资源节约替代和治污减排为目标的新技术革命。这一系列革命,将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现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使人类进入生态文明的新纪元。
循环经济下对物质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必然引导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崇尚自然健康,适度节约消费,摒弃奢侈消费、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新的生活方式又反作用于生产环节,使遵守生态环保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成为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成为允许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越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产品附加值就越高,从而形成良性经济循环。新的生活方式还将改变人们的生活追求,从对金钱的追逐转向对幸福的向往,从追求GDP最大化的生产经济转向追求幸福指数最大化的生活经济,由工业文明社会迈入生态文明社会。
首先,循环经济为市场经济注入了利他因素。传统市场经济对人性的基本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每个当事人都是理性的利己者,在市场这个竞技场上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你死我活的竞争和博弈,因此,市场经济是利己经济(曾国安,1999)。但在循环经济条件下,环环相扣的资源利用链及其循环技术链要求处于上下游环节的生产者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和战略同盟,否则循环经济就无法进行。也就是说,在循环经济条件下,不仅要以交换作为生产的前提,而且要以信任、合作作为交换的前置(杨雪锋,2008,第166-169页,第372-385页)。这种利他机制的引入和形成,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市场经济的人性根基,有利于建构起生态文明社会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和自然和谐关系。其次,循环经济内化了外部成本。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是成本外化,其根源在于产权边界模糊。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物质闭环流动为产权的明晰提供了可能,使“谁开发、谁维护,谁环保、谁得利,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成为可能,从而使外溢成本内部化。第三,循环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随着资源、环境及其治理的产权明晰化,使之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交易发现其真实价值和价格。市场普遍性和完全性的实现,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以信任、合作为前置的循环经济,以及在经济循环中资源环境价值的重新发现,必然推衍出新型的伦理价值和行为规范。交易双方合作的基础既是信任,也是责任,这种责任推而广之,便成为社会责任。资源环境既具有经济价值(消费性价值),又具有存在价值(非消费性价值)。要实现其经济价值,就必须毁灭之;而要实现其存在价值,则必须保护之。解决这一“生态悖论”的唯一途径是将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消费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平衡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和时间。上述二者价值相结合,便构成了以人文关怀和生态关怀为核心、以责任和公平为基本原则的生态文明社会的伦理价值和行为规范。
正因循环经济可以孕育生态文明,因此,循环经济是与生态文明对应的经济形态。但如前所述,有人从人类文明螺旋式上升的角度,认为与生态文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经济的复归。自给自足经济是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同样,循环经济也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两者均具有封闭性。但是,前者是在一个狭小的经济单位内完成从生产到消费的自我循环,各经济单位之间则较少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而后者却是同时存在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彼此之间发生紧密的交换联系,共同协作完成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非如此便会出现循环链条的断裂。综言之,自给自足经济排斥交换,而循环经济兼容交换,甚至以交换为前提。
还有人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想的角度,认为是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在生产要素公有制的基础上,由行政部门指定和下达计划来进行管理和调节的社会经济形态(张昆仑,2010)。循环经济同样存在着由行政部门指定和下达计划来进行管理和调节的社会行为。循环经济理念产生于人类对自然环境生态的关切,其中必然涉及如何控制宏观经济的规模,使之不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赫尔曼·戴利(2001)认为可通过构建宏观循环经济模型,求解得出维持自然生态与人类生存平衡的最佳规模,然后“设计出一个与经济装载线(economic plimsoll line)相类似的制度,用以确定经济的绝对规模,使经济之船不在生物圈中沉没”。计划当局可运用“有形之手”,将这个“经济装载线”具体物化为一系列指令性指标,通过逐级分解和配额控制,保证在宏观上不突破自然承载能力的阈值。在现实中,人类对全球大气升温在2100年前不得超过2℃的约定,中国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设定,均体现了这一计划控制的思想。但是,循环经济中的计划与计划经济中的计划具有天壤之别:后者是将计划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排斥市场和交换的作用,而前者仍可构建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通过将物量指标转化为价值指标,通过对成本和价格的修正,利用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来实现循环经济所要达成的计划控制目标。综言之,计划经济排斥市场,而循环经济可以兼容市场,甚至以市场为前提。
上述观点之所以值得商榷,是因为它们认为市场经济不可能生长出与生态文明相对应的新的经济形态,而未能发现市场经济实际隐藏着循环经济的基因。值得警惕的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绕开市场经济,不重视发掘市场经济基因,或者划地为牢闭关自守,向自给自足经济方式回归,或者依赖行政指令和行政追责,向计划经济方式冒进的错误倾向,这才是令人忧虑的。
还有的学者从坚持和修正市场经济出发,认为与生态文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是蜕变的市场经济即生态市场经济(杨文进等,2013),这一观点也同样值得商榷。市场经济之所以发生蜕变,或必须发生蜕变,是由于循环经济使然,或由于循环经济采取了市场经济的方式使然;市场经济之所以发生蜕变,或必须发生蜕变,是为了实现循环经济。故生态文明的基本经济形态是循环经济,生态市场经济只是它的实现形式。
如前所述,关于生态文明下的经济形态还有各种说法,如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等。从根本意义上说,上述几种经济形态的表述没有根本的原则性冲突:它们提出的背景相同,都是基于对后工业社会的经济形态的探索;提出的原因相同,都是基于对工业文明的反思;提出的目标相同,都是基于人与环境的和谐;提出的哲学基础相同,都是生态哲学;提出的任务相同,都是在不否定既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嵌入环境因子;提出的思路相同,都是强调资源环境的价值,强调生态关怀和人文关怀,强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当然,上述几种经济形态的表述在“大同”的前提下也存在着若干“小异”。相比较而言,循环经济的表述更能表征生态文明的经济形态特征。
——低碳经济。低碳经济的提出始于对全球气候变化、气温上升的关注,始见于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应对高碳工业化时代所造成的气候变暖的经济方式,无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正如张孝德所指出的,这是沿袭了工业科技注重微观结构的范式,犯了蛇咬尾巴的错误@。人们不禁要问:人类是否只要擒住“碳”这个小妖,将高碳经济改造成低碳经济,就可以高枕无忧?是否将低碳经济进一步改造成负碳经济,就可以万事大吉?显然并非如此。
——绿色经济。绿色经济的提出始于对践踏自然的关注和对自身健康的关切,始见于1989年英国经济学家皮尔斯所著的《绿色经济蓝皮书》,强调善待自然,倡导环保健康。该理论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环境的价值,主张将自然资源环境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体系,无疑同样地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该理论仅是倡导再生产过程不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其结果对人的健康有利,而忽略了应有的人文关怀内涵(杨文进等,2013)。在所设计的绿色GDP核算体系中,只是在传统GDP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自然资源环境账户,而未对之进行根本性改造。
——生态经济。生态经济最早被称为环境经济,始见于上世纪60年代鲍尔丁的论文《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是针对工业社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而提出。生态经济学强调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和相互循环,强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并以“生态效率=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资源消耗或环境影响”之公式,将二者结合起来。上述思想与循环经济的内涵异曲同工,都是从经济分析的五对关系出发,追求“最小一最大”。所以,不少学者认为,循环经济与生态经济的实质相同(李秀娟等,2007;赵洗尘,2010)。但是,生态经济主要关注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循环经济形态远比之更为错综复杂,是一个既覆盖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两个系统内部共生循环,又覆盖两个系统之间共生循环的复合型巨系统。之所以弃用生态经济而采用循环经济,还在于以往的文明所对应的经济形态均非同名,如农业文明对应的是自给自足经济,工业文明对应的是市场经济。由此,推论未来的生态文明对应的不应是生态经济。
——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始于上世纪70年代,是基于对工业文明所造成的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生态退化等“全球问题”的反思,主张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但是,可持续发展只是一种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而不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形态,其实现有赖于循环经济,也即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此,许多学者已有阐述(赵林运等,2002;柳明等,2004)。
还有的学者(郑峰,2002)从产业经济发展角度,认为未来的生态文明社会是以服务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这一论断虽正确地勾勒了生态文明条件下的产业结构变化,但由于囿于中观层次,显然不能将之作为基本的经济形态。
综上,学者们在反思工业文明所造成的各种弊端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关于后工业社会经济形态的各种构想,虽然有助于消弭相应的弊端,解决相应的问题,但尚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虞,不一定能够成为覆盖和影响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经济活动方式。相比较而言,循环经济形态更堪当此重任。其理由如下:
(1)立意高远。循环经济的思想源自于鲍尔丁的“宇宙飞船理论”,即其以宇宙观为视角,思考地球人未来的命运,探索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方式。这一思想超越了微观和宏观的局限,站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角度,明白无误地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自我救赎。相形之下,其他类似经济思想尚未企及这一立意高度。
(2)简单明了。对一种经济形态的理论刻划,既应具有普遍性,又应具有简单性。循环经济冠以“循环”,既包含对物质资源周而复始的反复利用,又包含对生态环境尽量少“打扰”的呵护约束,还包含对经济活动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解读,符合简单性命题规范。其他类似经济形态的提法,有的含糊不清(如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有的有定量无定性(如低碳经济),尚未达到简单而准确的刻度。
(3)系统全面。循环经济以系统为构造,以循环为联系,不仅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地构建起从小循环、中循环到大循环的经济循环体系,而且将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也纳入其间,形成了由经济、技术、社会、生态四位一体、相互支持和循环发展的层次态结构。其他类似经济的运作机制及其方式,尚未达到这一精致的系统程度。
(4)指向明确。循环经济以物质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人类经济活动不伤及生态平衡和环境净化为阈值,以资源环境投入与经济增长产出脱钩为目标。上述三个层次均有具体而明确的指向,可以建构起清晰而完整的核算和评价体系。其他类似经济的核算和评价体系,除了低碳经济之外,尚未达到这一精准的测度。
(5)包容性强。循环经济可以包容类似经济形态的目标和要求,如它的“减量化”可以满足低碳经济的碳减排要求,“再利用”可以满足绿色经济的环保健康要求,“再循环”可以满足生态经济的废物处理和环境治理要求,以及从整体上来说,可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永续利用要求。相对而言,其他类似经济形态尚未达到这一容度。
正因为循环经济与其他类似经济比较,具有上述更高的高度、更简单的刻度、更系统的程度、更精准的测度、更宏大的容度,故可将循环经济定位为后工业社会即生态文明的基本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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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先秦儒家已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初步认识到生物体及其与环境的关系,在“天人相分”的观念中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下提出“仁民而爱物”,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没有“天人相分”的“天人合一”是不健全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关键词:先秦濡家;天人合一;天人相分;生态伦理
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是以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为根据的,离开时代精神,也就无所谓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伴随着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开始形成的,但这并不能据此论定我们的祖先没有生态伦理意识。先秦儒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十分注意总结自然界的规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直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先秦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来源之一,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在自觉地对生态学的科学认知的基础上。
先秦儒家认识到单个生物物种的存在是不可能的,生物的存在和发展必须要以种群的方式进行,他们对自然界生命系统的组织层次的认识,是用“类”、“群”、“畴”等概念来表达的。
长沮、莱溺,辐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授而不辍。子路行以告。夫子忧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
“鸟兽不可与同群”说的是鸟兽分属于不同的群。他还从生态学上提出了“类”的概念。孔子曾说:“丘闻之也,剖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卷四十七《孔子世家》荀子也说:“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也,物各从其类也”。荀子已经把植物(草木)和动物(禽兽)区分为生物系统中的两种不同的类,并且认识到草木以“丛”的形式生长,禽兽以“群”(类)的方式存活,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先秦儒家对生物及其环境关系也有一定的认识。“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这些都指出生物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环境,环境决定生物的存在。先秦儒家在关注环境的同时还注意到了生物之间存在着的食物链的关系。“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即草木为动物提供了食物,而当动物的数量减少时,植物就会茂密地生长。
在农业社会条件下,先秦儒家对时间结构中的季节规律尤为重视,他们用“时”来反映和概括生态学的季节规律,形成了一些重要的认识。“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这就是说,作为条件和环境的生态学季节规律的“时”是不可超越的。因此,先秦儒家以“时”为媒介将人和自然联系起来,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们根据季节的变化来合理地安排获取自然资源的活动。“挎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人类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去参与自然的创造和化育过程,使得人类生活得更加美好。荀子称这种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制天命而用之”。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在荀子看来,与其高喊“惟天为大”而仰慕它,不如把天看作自然的物质而控制它;与其“顺天”、“从天”而歌颂它,不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与其仰望天时而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因时制宜地利用天时;与其消极地听任物类的自然增多,不如积极地施展人的才能而促进物类的化育繁殖。因此,他认为只要发挥“人治”的作用,善于经营管理,就能提高生产,增加收获。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荆车;雹笼鱼鳖鳅鳗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亮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
先秦儒家认为,作为自然之天,它的存在变化具有自身的某种特定的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所谓“故”,即是指自然界的规律。因为自然界有“故”,所似人可以通过对自然界所获得的某种规律性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古及今,得到更多的更广泛的认识。但在他们看来,自然的规律是客观的,并不取决于人的意志,“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柴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对自然界的这种客观规律,人们只有遵循它才能取得好的结果,“应之以治则吉”,如果违背它,就要遭殃,“应之以乱则凶”。
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了天人和谐、均衡、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并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观点。“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是人类道德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它虽然始于爱亲,但并不终于亲,甚至于要超出亲情的范围来“泛爱众”,并最终将爱心推及最广大的万物。“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是将适用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推广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仁爱的精神和情感贯注于自然万物。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在这里阐述了仁的层次性,即对于“亲”、“民”、“物”三种不同层次的对象,应该采取相应的程度不同的态度—“亲”、“仁”、“爱”,也就是说,对亲人要“亲”,对民众要“仁”,对万物要“爱”。这三步自成系统,是先秦儒家仁爱思想的逻辑展开。而这正是人类道德情感投射于外物的表现,在他们看来,动物存在着与人相似的道德情感,所有动物对自己的种群都具有一种天生的情感,当自己的同伴受到伤害时,它们都会流露出一种同情心,而当自己的同伴死亡时,它们都会发出撕人心肺的哀鸣: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排徊焉,鸣号焉,娜蜀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扰有惆憔之顷焉,然后能去之。
动物尚且对同类的不幸遭遇具有悲哀和同情之心,人类则更应该自觉地禁止这种伤害动物的行为,保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孟子甚至认为人固有一种爱护生命的侧隐之心: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休惕侧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这种被称为“侧隐之心”的同情心,不是后天的思虑所得,乃是先天的本能,是人天生的对生命的同情之能力,人与人正是凭此得以感通。
“仁民而爱物”的实际内容就是将自然保护作为落脚点。先秦儒家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生存的根本。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虎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
在这里,荀子和孟子充分肯定了“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基于天之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从持续发展、永续利用原则出发,先秦儒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雹尾鱼鳖鳅鳝孕别之时,周苦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苦不入垮池,鱼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这里先秦儒家明确提出了重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本目的是为了“利国富民”,甚至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同国家政治联系起来,认为这是王道政治的起点,是同“养生丧死”息息相关的大事。而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季节规律,即按照四季来安排“时禁”和“时弛”是保护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并且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就是要注重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即“不夭其生,不绝其长。”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生态伦理学价值就在于它们不仅为儒家的生态伦理学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了一种哲学构架—人与自然和谐、协调、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这正是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所缺乏的东西。“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不仅是克服人类中心论顽症的一剂猛药,而且是从生态中心论过渡到生态协调论的一副良性的催化剂,是从现代工业文明过渡到后现代的“桥梁”。事实上,只有将“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互补起来,才能为生态伦理学提供科学的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要求在处理人类和生态环境关系上追求和谐、圆润、统一的境界。人不仅与自然平等,而且与自然浑然一体。世界作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是不可言说的,不可思议的,其中根本就没有差别。人与世界万物,只是在一定认识层次上差别,而在更高层次上彼此相融,无法分别,即哲学所谓“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仁”作为人的道德本性,要求视人如己,视物如我,以合内外,以天下的“廓然大公”为至境和理想。一个人作彼此、内外之分,把物我、天人隔绝开来,对他人的痛痒漠不关心,这就是“不仁”,即道德本性的丧失,其根源在于有“私”。一个人的行为受道德理性的支配而出于公,就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凡利于天下事,则为之;凡害于天下事,则弃之。这一观念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则必然要求人以整体生存为目的,而不仅仅只顾及个体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
然而,现在有一种倾向,把“天人合一”抬得高而又高,把“天人相分”贬得低而又低,似乎“天人合一”是拯救人类命运的不二法门,而“天人相分”则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应该看到,征服自然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从根本上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改造自然而禽兽不能。墨子说人是“赖其力而生”,荀子说人能“制天命而用之”,可使“牛马为用”,所以才最为天下贵,“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改造自然也就是对自然的征服,也可以说征服自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没有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就没有人类的文明。事实上,人与自然本来既有合的一面又有分的一面,没有“天人相分”的“天人合一”是不健全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是互补的矛盾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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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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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的。本文阐析了道家“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揭示了道家“崇尚自然”“崇尚和谐”的现代意义。
[论文关键词]道法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伦理思想
[论文正文]
关于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道家思想认为由“道”生出天、地、人等宇宙万物。道教主张“道法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一致的,同时主张“归真返朴”的人生宗旨.其中具有若干有价值的合理因素。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在很大程度上均是人为因素所引起的。是人性的异化所导致的结果。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给人类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智慧,在今天愈来愈显其独特的价值,值得认真研究。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人类自身所造成的。要想摆脱这种危机走出困境,还要靠人类自身的醒悟和能力去加以解决。这其中除了靠发展科学技术、调整社会结构以及对自然保护实行立法之外,还必须从价值取向的角度重新审视与检讨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在20世纪中期,人们为了珍惜和善待自己所生存的外在环境,而创造了生态伦理学这门应用学科。它试图借助道德手段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取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1923年德国人施韦泽在他的《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由于现代技术经济实践的破坏性后果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所以应当寻找科学措施、法律措施,同时也寻找道德措施去禁止人们对自然的一些做法。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正当与否。至此.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形成。尽管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诞生于20世纪中期,但这并非意味着生态伦理思想是现代人的专利。实际人类文化的传统中,尤其是在中国老庄道家文化传统中就存在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是朴素的、直观的,但却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萌动,做了良好的文化铺垫。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通过“道”的范畴体现出来。“道”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范畴。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而道就是这个整体的本原。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因此,“道”是“天地之始一万物之母”。
此外,老子在将“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总法则的同时,还着重阐发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地道,道法自然。”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在“道”家看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道、天、地、人都是自然而然存在着的。它生化万物,而又使万物长养,但不去主宰他们,一切听其自然。
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即:既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又强调人与自然不应成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道家的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思想.实际上则潜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它告诉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
1.“知常日明”与尊重自然规律。老子提出的“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指,具有了解和把握事物生长变化的内在规律的能力才是真正的智慧。倘若不认识规律,而去乱做妄为,必然会招致凶险的结果。老子曾说“不知常,妄作,凶”,实际上是在两千年前,对人们不遵守客观规律.与自然规律对着干的行为的一种警告。当今生态环境每况愈下,由于乱砍乱伐,导致森林资源日益贫乏,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使环境质量急剧下降。能源的不合理开采与利用,造成了惊人的浪费和损失。这种种恶果的产生,都与人的任意妄为和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淡薄有着密切关系。如果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只考虑眼前利益,那么未来是不堪设想的,人类也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更大惩罚。
2.“知和日常”与自然和谐。“知和日常”指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天地万物都包含阴阳两种自然的力能.而阴阳二气的统合又形成冲气。所谓冲气是指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和谐的存在,它代表了事物的理想存在状态。因此,老子哲学中.“道”作为万事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表征事物和谐状态的一个范畴。而“崇尚自然”“崇尚和谐”则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精华所在。如果人类所生活的自然界的循环系统遭到破坏,使物种遭到灭亡,导致生态失衡,那么人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从上述意义来说,道家“知和日常”的观念可谓一种高超的生态智慧。
3.“知止知足”与可持续发展。在老子看来,自然作为循环往复的开放系统,和谐乃是维持这个开发系统所应遵循的法则。故人类要想做到尊重自然就必须懂得“知止知足”才能“可以不殆”的深刻哲理,懂得人遇事不可随意而为的道理。所谓“知止知足”.就是指时刻不放纵自己的欲望.时刻使人的欲望与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保持合理的张力。它体现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就是根据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度开发.有限度地索取。当前.环境危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只顾满足当前物欲的膨胀相关联。正是在这种眼前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人们去无节制地乱伐林木.过度地使用地力、开采矿藏、捕捞水产、施放污染物以及过度地自我生殖等等.更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
1.理论意义。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与当代生态伦理学相衔接的可能性。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道家、道教“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精神,这为它与当代奠础于生态学之上的生态哲学相衔接提供了可能性。其二,道家、道教由天人合一的人类学本体论出发的生态伦理思想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具有诸多独到之处。
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核在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同质性是非实体性的。道是成己、成人、成物又升华己、人、物的善。这可以作为建构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基点之一。道家、道教的生态观和生态伦理思想对发展当代生态伦理学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然.应该看到.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是科学未充分发展前思辨的产物.含有不求改造环境等消极因素。这些局限性和不足只能在当代生态哲学的视野中得以弥补和克服。
2.实践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和行为:只承认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的主宰和自然的征服、索取者.而不承认人也是自然的呵护者。实际上,大自然不可能有什么主人。人也不可能永远和完全主宰自然。如果说人有优胜于自然之处.那就是他在合规律、合自然的过程中.施展其能动的主体性力量.最终实现其自己的目的.使自然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持续发展。人们若想将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明白善待自然,也就是善代人类自己的道理。而善待自然的举措可以选择种种.但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显得格外重要。而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除建构健全的现代生态意识外.很重要的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开掘瑰宝。从这方面说.道家的生态伦理应属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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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桂林周边徒步旅游线路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调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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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桂林市旅游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徒步旅游以其生态性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成为人们新的生态休闲的旅游方式。本文以桂林市灵川县徒步旅游线路为例,探讨徒步旅游线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出了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链发展,重点建设三条精品生态路线,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创新跨区域合作新体制等对策。
【关键词】桂林 徒步旅游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桂林市响应号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其中,建设徒步旅游线路地区生态文明日益受到政府和人民的关注。
灵川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目前主要的徒步旅游线路有:“长岗岭村线路,江头村线路,大圩古镇线路。”三条线路各具生态特色,形成不同发展前景。
1.1长岗岭线路――国家、地方政府加强重视,线路景区有了一定的区域知名度
据《灵渠文献粹编》记载:“自宋代以来,兴安灵渠商旅繁忙,楚米之连舶而来者,止于全州,卒不能进……”在这种水运不畅的情况下,一条自湖南经全州到达灵川的商道因此繁华达500多年,发挥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作用,被后人誉为“南方丝绸之路”,后因湘桂铁路的开通,这条繁华的古道渐渐尘封在历史长河中。
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长岗岭古商道列入在内,地方政府兴建了桂林市首个生态博物馆――长岗岭生态博物馆,提高了灵川县生态旅游资源名气和地位,长岗岭线也因此被游客评为“十大经典徒步线路”,每年接待众多市内外慕名而来的游客和学者,这对促进大桂林市生态文明的整体开发,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与民族文化资源有重要意义。
1.2江头村线路――居民主动抓文物、文化保护,形成了“江头村模式”
江头村被被称为“才子村”,村民大部分是周姓,为周敦颐后裔,村中拥有住房180余座,620余间房屋大部分仍然保留着明清时候原状[2],具有十分高的建筑艺术和民俗文化研究价值。江头村村民自发地成立了“古居民发展旅游委员会”,领导开展古建筑修缮和文化保护等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江头村模式”。具体体现在:一是分工合理,权责统一,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二是领导小组带头,全村民积极参与,做义务劳动蔚然成风,有的甚至主动掏钱修桥铺路;三是修缮文物与保护传统节日并举,江头村人将自家收藏的文物,都放到祠堂统一保管,村人还特别注重保护该村的传统文化节日――姑娘节,以传统方式纪念苦妹,表达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四是“软硬”兼施,双管齐下,制定了《江头村村规民约》等具有硬性执行要求的条约,又注重培养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如村中教育孩子们从小就要养成爱惜书纸的好习惯,这是从行为意识层面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在这种模式下,江头村线路生态保护取得较大成效,被评为“中国魅力景区”。
1.3大圩古镇线路――创新战略机制,突出产业特色
大圩古镇是“广西四大古镇”之一,曾有“小桂林”之称。在新时期,大圩镇坚持以“产业特镇、生态美镇、文化立镇、旅游强镇”的中心战略,采用市场招标的方式加强镇区改造,依托资源优势,制定了“一岛一桥一瀑布,一山一水两条带”的发展总规划,现已形成以“古东瀑布―漓水人家―草莓基地”为主要景点的生态农业观光带和以“大圩码头-毛洲岛--磨盘山”休闲观光带,两条观光带相互补充,形成了大圩以特色生态农业和生态休闲为特色的产业。[3]
2.1旅游产业不完善,生态开发粗糙化
灵川县多山地,交通不便,如长岗岭村地处高大的海洋山脉,交通极为偏僻,有“南方丝绸之路”古商道尚未真正走入大众视野;食宿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餐馆、旅店少,无法满足游客需求;游娱购方面,江头村沉淀了深厚的世家耕读文化,有着丰富的民族特色手工艺品,但却基本没有自己的旅游纪念品,长岗岭在购物方面更是真空。各线路景区对文化、文物的保护开发还停留在表面,开发粗浅,生态旅游综合价值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
2.2资金紧张,保护工作不到位
村干部介绍,长岗岭村现有专项修缮拨款500万元,总预算2000万,资金缺口巨大;江头村村民先后虽自筹资金约30余万元,但只能对部分文物进行小修小补,日常管理和清洁费用都十分紧张。大圩落后的基础设施已满足不了经济发展需求,旅游季经常出现拥堵的情况。资金的紧张也影响着技术的跟进,灵川县内大量的文物还处于自然状态,即使是长岗岭、江头这样的重点保护单位,也有大量的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毁坏,甚至发生古墓碑被盗事件。文化局领导介绍,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技术能力有限,专业性不够,资金不足是导致文物保护开发建设不当的重要原因,部分文物因此已呈现衰败之象。
2.3定位规划不科学,民俗文化原真性丢失
原真性一词由马康纳(Mac Cannelld)在其“舞台真实理论”中提出,是指既保持古老文化内涵的流传,又不断融合新的元素。灵川县在建设徒步旅游线路过程中,生态文明的原真性逐渐丢失。例如,长岗岭体现的是湘桂经济、文化的交流融合,古建筑民居、生活方式等都具有较高的地方民俗文化价值,但在长岗岭村的保护开发上,仅定位为增加收入的“古建筑旅游”,并未有效凸显湘桂文化交融特色。又例如大圩古镇过去是繁华的商贸码头,“淳朴、实在”的商业文化沉淀深厚,但引入过多的现代化商业元素,加上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景区原本淳朴民风开始被“拜金主义”思想渗透。[4]
2.4当地居民生态文明建设开发意识普遍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笔者调研发现,目前灵川县徒步旅游线路的居民生态意识普遍不健全,对生态建设的认识不充分,少数群众甚至有相当强烈的抵制情绪,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重要原因:一是缺乏有意识、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教育;二是古村镇保护开发,受惠群体只是景区及附近的少部分人,其他没有获得或获得少的群众,容易导致不满心理。
3 合理化建议
3.1“四个加强”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链发展
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①加强交通设施建设,要修建镇级村级公路,完善交通体系,特别关注长岗岭等地的交通困难问题;②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实行承包责任制,由领导干部负责当地公共环境卫生,定期对河流,下水道等进行清理,要着重解决漓江大圩河段的污染问题;③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扩建桂北民俗博物馆、长岭生态博物馆等,成立村镇文化管理中心,加强民俗民风宣传;④加强经济实体建设,努力增加村民收入[5],兴建一批食宿店,进一步开发农家乐、家庭农场等项目,增加景区及周围群众收入。落实“四个加强”,改善旅游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促进产业链发展。
3.2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支持,加强技术合作
灵川县经济技术实力还相对落后,单枪匹马的搞建设是肯定不行的,各景区一是要积极申请上级政府的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政府层面的更多资金、政策等支持;二要积极寻找高校、旅游机构合作,例如毗邻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具有较强的电子信息等专业优势,可为景区提供通信、安防技术等支持,解决文物保护的安全问题,阳朔县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可输送专业人才,提供更多智力支持。
3.3科学定位,重点建设三条精品生态路线
灵川县目前已有的几条线路,各具特色,应科学规划,挖掘线路地区的内在生态魅力,重点打造三条精品示范路线。其中:①长岗岭村线路应该以湘桂经济文化的交融为主线,本着“修故如故”的原则恢复湘桂古商道原貌,举办重走“南方丝绸之路”的活动,吸引游客体验原生态商业文化②江头村线路应该主打世家耕读儒学文化,可以爱莲家祠为私塾模拟课堂,来传授周敦颐的理学思想[6],要把姑娘节和美食资源整合,建设民俗与美食体验游特色项目③大圩古镇线路应走生态休闲之路,游客可到草莓园摘草莓体验特色农业之美,可到古东瀑布感受山水的休闲之美,让游客参与其中感受大圩生态美。
3.4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创新跨区域合作新体制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村民参与的创新联动机制,对内加强教育,鼓励群众发展经济实体,以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群众的生态共建共享意识和积极性。对外加强宣传,突出特色品牌,配合桂林市“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战略”,抓住国家建设湘桂高铁、贵广铁路的历史机遇,加强与周边县市(如阳朔、临桂、贺州、南宁)合作,资源整合客流市场共享,在大桂林旅游圈下,共建设施共享服务,探索新的生态文明保护。
灵川县在徒步旅游线路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三条主要的精品路线,但在建设当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不断的改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为桂林市乃至整个广西的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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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2012年11月,党的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10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文明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等。但从生产方式角度看的以往的文明,其着眼点主要是生产力的提高,人类物质生活的改善。这无可厚非。因为在生产力水平很低或比较低的情况下,人类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总是占第一位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工业文明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沙漠化,“城市病”等等全球性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人类越发深刻地认识到,物质生活的提高是必要的,但不能忽视精神生活;发展生产力是必要的,但不能破坏生态;人类不能一味地向自然索取,而必须保护生态平衡。
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这种文明观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有着明显的不同点:生态文明突出生态的重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为所欲为。生态文明并不是要求人们消极地对待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而是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地能动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一)人与自然应协调发展
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人们最大限度地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上的满足。就在人类肆无忌惮地征服自然时,世界各地都凸显出各种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它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
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动物只能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人可以能动地改造自然。自然先于人的存在,而劳动是将人与自然联系起来的纽带。首先,劳动肯定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这说明了人对自然界有依赖性,并且也充分地肯定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其次,劳动会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式中,这就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随着劳动的发展日趋密切和丰富起来.。显然,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彻底把人和自然区别开来,人虽然源于自然,但又不等同于自然。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预示着人要遵循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人作为区别于自然的存在,也可以在不违背自然法则的前提下改造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二)人的实践活动应符合客观规律
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生产实践是其他一切实践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客观地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的确,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离不开自然界的,衣、食、住、行都源于自然,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使人类不断进行革命,三次科技革命帮助人类更好地认识自然、掌控自然,方便了人们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自然改造,使自然更好地顺应人的意志,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实践无论是对自然还是对人类的作用都具有两重性,这也就要求人们在实践时,不仅要考虑主体人的利益和需要,还要考虑对自然的利弊问题,以及要预测某种实践后自然对人类的回馈问题。当然,这也不是要求人类对自然逆来顺受。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要充分认识、利用客观规律,在不违背自然法则的前提下改造自然,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三)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人类要想生存和繁衍下去,就必须同自然打交道。实践是将人和自然联结起来的纽带,在实践中,人是认识、改造的主体,自然则是被认识和被改造的客体。从这个角度看,人与自然是主客体关系,因此,坚持人的主体性原则,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类为了社会美好的明天,更应积极主动地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利用科技本身的力量带领人类走出自然困境,人类可以开发新的绿色能源;通过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或资源的循环使用率……
总之,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人在自然面前具有能动性,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又制约着人。人在实践中应坚持主体性原则,但又不能将人视为“宇宙的中心”。人类应为社会的发展而大力发展经济和生产力,但又不能忽视自然因素,更不可以将人类的发展建立在牺牲自然环境的基础之上。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在充分认识自然、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自然和社会在平衡和谐的态势中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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