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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差错产生原因及更正技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按照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予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则属于此类错误。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购入的五年期国债,意图长期持有,但在记账时记入了短期投资,导致账户分类上的错误,并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分类也有误,即少计提累计折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多估计或少估计了预计使用年限,从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本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末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己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应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即确认为收入,则为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例如,工业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将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9)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为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用不当方法,或确定不当比例。滥用此两项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l0)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错。例如,错记借贷方向、错记账户等。
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尽管很多,但差错的更正即账务处理可以从3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日后期间(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和当期(当年年度内日后期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年的差错和属于以前年度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即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标准一决定了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现了会计差错立即进行更正处理。标准二、三则决定了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3个标准,可以形成7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立即调整当期相关项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年度的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1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00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项目: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2)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年度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所以处理方法同(l)。
(3)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为是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涉及损益的与本期利润无关,不涉及损益的也只影响本期期初数,这样处理可及时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也不妨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A公司2001年9月发现2000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管理用固定资产,金额为600万元,2000年应提折旧100万元,2001年应提折旧75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其中2001年末计提折旧75万元为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两年的差错要求作出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6,000,000
贷:在建工程6,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0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00
借: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67,000
盈余公积一法定公益金33,500
贷:利润分配一本分配利润100,500
借:管理费用750,000
贷:累计折旧750,000
(4)日后期间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视同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因此更正方法同(1)。
(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重大或是非重大)。报告年度是指当年的上一年,由于上一年会计报表尚未报出,故称上一年为报告年度。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年度,无论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处理方法同(5)。因为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属于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这样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7)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会计差错,由于不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故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调整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因此其处理方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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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其中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核心内容回归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而对1998年准则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对如何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探索。从完善证券监督法规、审计监督以及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在国外会计学术界有着几十年的研究历史,它们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加速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当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时,准则也就必将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同时,审计存在缺陷,盈余管理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准则只有强调增加对外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此牵制并规范盈余管理。但是大部分相关研究停留在学术层面,对于指导准则的制定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当前,国外研究在理论和实际的磨合中一直致力于如何完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解决财务报告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以及决定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编报财务报告时拥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尝试对盈余管理的程度予以定量的规定)。这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及证券监管现状是吻合的,也对国内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也在不断摸索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依然存在一定差异,相应的债务重组准则和盈余管理的研究基础和结论也与发达国家有很多不同。
国内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指向作用。当债务重组损益可以成为利润组成时,诱发了部分企业疯狂的重组行为,为当期产生巨大利润一举扭亏为盈;当债务重组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时,企业又开始通过资本公积补亏等方式进行隐性盈余管理。也有学者对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提出质疑,认为应当比照坏账损失处理;并且重组损益不应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分期摊销。作为博弈双方,愈发复杂的规定会让盈余管理愈发隐蔽,唯一能做的是在法规和披露上双管齐下,合理疏导将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当前,我国学者的规范研究依然集中在如何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盈余管理等方面;实证研究则致力于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带来的影响,以事实呼应理论提出来的担忧并找出问题成因。但在如何应对新问题的思考上研究甚少,例如针对2006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与1998准则有惊人的相似,但下一步何去何从却鲜有人考虑,我们是否会无奈之下再次回到2001准则?在国际接轨和国内现实国情的冲撞中我们能够走多远,如何走,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在资产价值的计量上多处用公允价值代替了原来的账面价值。并指出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不存在活跃市场等原因而无法计量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这就为规范公允价值评估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让评估单位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不给那些为了私利而提供违规估值服务的单位留下制度缺口;另一方面,估值单位应形成行业自律组织或充分利用现有的整合资源,规范自身言行,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该行业的蓬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投资者评价一个企业运营能力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这也是证券监督部门在评定该企业是否继续享有资源配置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当企业在经营不善又想努力保住“壳资源”时,往往会通过美化报表业绩来掩饰实际业绩的不足。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其资产重组等非经常性业务的会计选择权上进行限制和规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避免部分公司净利润“巨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巨亏”的现象。
作为提供鉴证业务的职业群体,注册会计师在监督企业运营情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来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对濒临亏损边缘的上市公司以及经营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要给予充分重视,提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证券监督部门行业规范要求的不断出台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美化业绩的考虑会使得本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为了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学术界应及时、全面地研究盈余管理手段及应对措施,多向疏导才能使其良性发展。
[1]王晓玉.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J].现代商业.
[2]陈玉环.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评价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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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
(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
(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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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个体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一些学生成了所谓的 问题学生 。分析问题学生产生的根源,找出问题的症结,选取恰当的策略,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问题学生产生的心理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一个教育类节目《变形记》。这个节目让我感受颇深,节目中的一些主人公大多是一些不爱学习,喜欢吃喝玩乐,沉迷于网络,甚至欺负同学,打骂父母的学生。我们通常把出现这些问题的学生叫做"问题少年",这些学生如果不进行教育,任由发展,不仅会毁了他们的人生,甚至会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一边看节目,我一边思考和反思,为什么生活富裕了,我们的孩子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了造成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下面我谈一些浅薄看法。
中国家长的心态就是不能让孩子吃一点苦,受一点罪。所以孩子成了家长的掌上明珠,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长期的生活模式让他们养成了不良习惯,他们对父母产生了依赖,失去了对生活的责任心和独立性,同时在心里也产生了一种不合理思想,他们认为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父母稍微做的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就开始埋怨,与父母对立,甚至打骂父母,更不用提什么感恩父母了。
节目中的易×就是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的溺爱让他形成了很多坏习惯,因为妈妈不小心把他的裤子弄湿了,他就对妈妈大吼大叫,甚至还要打妈妈。而生活在偏远山村的李×却和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家境贫寒,自己从未穿过新衣服,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只有爸爸,每天爸爸为了生活走三个小时的山路去耕田,李×每天照顾自己的起居,正是因为这样,李×知道爸爸为了养活自己的辛苦,所以李×很懂事也知道感恩,知道自己有责任为这个家和爸爸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当她和易×互换来到城里,易妈妈要给她买新衣服的时候,她却自己偷偷地跑到男装区,用乡亲们给的、仅有的30元零钱给自己的爸爸买了一件衣服。李×的懂事给了城市爸妈很多感动,我想他们在感动之余也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问题所在。
中国的家长对孩子都有一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教育孩子,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但是大家往往忽略了孩子自己本身的感受,总是一味地追求大人心中孩子的成长方向。而当孩子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时,很多家长采取粗暴的方式对孩子进行他们所谓的教育。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家长的打骂教育让孩子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同时也通过模仿,从父母身上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当他们不满意的时候,就会打架或者乱摔东西,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节目中的姚×是一位公子哥,每天除了打游戏就是睡觉,爸爸看到他这副模样很是生气,一天晚上喝酒回家看见姚×正在打游戏,二话不说就打了起来,当然姚×很不服气,最后连电脑也摔碎了。而当姚×来到一个山区住在农村的爸妈家的时候,由于顽皮,弄丢了邻居王奶奶的一件衣服时,农村爸爸安慰他说:"没事,就一件衣服而已。"而农村妈妈却在孩子睡午觉的时候,偷偷地拿走家里仅有的40块钱,走了2个小时的山路到镇上买了一件和王奶奶一样的衣服,还给了王奶奶。后来姚×知道了非常感动,知道了自己犯错误给妈妈带来了什么。同样是孩子犯错,后者的无声教育却让孩子懂得担当和责任。
需要是人的活动积极性的源泉,也是人生活和学习的动力。马斯洛的层次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要,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些孩子从小就生活在蜜罐里,富裕的生活让他们衣食无忧,而一些家长又不懂得让孩子接受挫折教育和吃苦教育,他们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穿的衣服是名牌,用的是苹果手机,带的手表也是好几千元的。他们的物质需要父母都可以满足,那还要自己奋斗干嘛?孩子们失去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当然也就没有了学习动机和向上的动力,厌学也就产生了。
节目中有两个城市"公子哥",他们在山区里看到一个残疾的小女孩,她双脚不能走路,却依然快乐地生活和学习,当他们问道小女孩的梦想的时候,小女孩问答说:"自己要努力学习,长大做一名医生,治好像她一样生病的孩子。"这两位"公子哥"开始反思,作为一名残疾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而作为手脚健全的他们却每天碌碌无为。他们的反思说明他们已经成长了,至少他们有了自己的梦想,有了自己学习和奋斗的动机。
归属感是指个人感觉被别人或被团体认可与接纳的一种感受。认同感是指人对自己及自我周围环境有用或有价值的判断。人无论怎样都需要被肯定,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得不到被人承认的境地,就会出现很多我没用、我没价值的判断。青少年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自尊心的需要,他们渴望得到同伴的接纳。而一部分孩子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加上老师的批评指责、父母的打骂,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和没用的人,在班集体中他们得不到尊重和认同,慢慢地他们就把自己边缘化,开始厌学、逃课、打骂同学、顶撞老师。更有甚者,和社会上的一些小流氓在一起,做一些违法行为。
周×是一个一到学校就睡觉的学生,他讨厌老师,讨厌同学,刚来到农村的一个小学校的第一节课就开始了睡觉。正好碰到第二天就考试,可是他一个初一的学生考六年级的数学试卷仍然是不及格。这让老师非常头疼,一个偶然的机会,老师听到他在打饭的时候在哼英语歌曲,而且发音非常标准,于是老师就在音乐课上,让他教同学们唱英文歌。周×从来没有当小老师的机会,他教得非常认真,山区的孩子学得也特别认真,下课后,大家也都围着他身边,一副崇拜的样子。就是这次机会让周×感觉自己还是有价值的,同学们是这么喜欢他,而他也开始一点一点地改变,变得爱学习了。其实,孩子的改变就是一瞬间的事。
当我们的家庭或班级中出现问题学生时,我们家长或者老师大多数觉得是孩子的问题,其实我们不知道一个问题孩子背后肯定有一个问题家庭或者老师。希望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多关心一下孩子的心理,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请相信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育的家长和老师。
洋子。走进孩子的心[J].家庭与教育,2003(05)。
浅谈问题学生产生的心理原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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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超期是高校图书馆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结合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工作,从读者和图书馆两方面剖析超期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措施,以期减少超期滞还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现象的产生原因及改进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借阅超期是目前高校图书馆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图书馆的图书管理造成麻烦,也影响了其他读者的利益。为了有效控制借阅超期的现象,本文通过对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了造成超期的原因,为图书馆的图书管理方式提出了一定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借阅超期 原因 改进策略
(一)读者借阅超期的现状
图书馆本身有相关制度敦促读者还书,许多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一天将被罚款0.1元/册,为了保证部分读者的需要,也制定了续借的相关制度。尽管制度十分完善,但是处罚力度不够大,随着物价上涨,有时书本价格远远超过读者超期一年的罚款。
(二)读者借阅超期所造成的影响
首先,读者借阅超期对图书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借阅超期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这部分图书进行处理,这使得本就工作量繁重的图书馆加重了负担,图书馆需要耗费更多的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其次,借阅超期对读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失。一方面,借阅超期的读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不仅给读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又使读者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读者与图书馆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借阅超期使得需要这本书的读者不能及时获取资源,影响了其他读者的阅读权益。
读者借阅超期有可能是故意超期,也可能是过失超期。故意超期是指读者明知归期以至却仍不办理还书手续,造成此种现象的情境有三:其一,书籍对该读者十分重要,借阅时间已到期但图书馆并无复本,又不能续借,只好违章推迟还书;其二,对每天0.1元的罚款并不在乎,未考虑到超期归还对其他读者的影响;其三,有的书在市场上很难买到,读者为了长期占有图书故意谎报丢失。过失超期不同于故意超期,首先读者本身是无意于故意拖欠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记错归还日期,或者因学习工作忙碌忘记归期所致。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意外情况,如图书被盗或是不慎遗失,无法如期归还图书。
(一)制定有效的超期处罚的规章制度
第一,制定有效的超期罚款制度。超期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在广大图书馆中得到普遍的运用,在长期的实践来看,这种方法确实行之有效,因此,科学地制定逾期不还的制度十分重要。由于目前超期借阅的罚款并不高,即使是超期一年,罚款金额也不及文献的价格,由此造成读者为自身学习方便故意长期不归还。可见,适度上调罚款标准十分必要。第二, 限制违规读者的借阅权利。适当限制超期不还的读者的借阅权益可有效减少逾期不还的现象。对于逾期不还情节严重的读者,暂停其外借权力,让读者为了以后的借书权益得以实现不得不及时归还图书。第三,坚决执行借阅超期的处罚制度。制度制定以后不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认真执行借阅超期的处罚制度,不仅是对工作的认真,也是保证其他按规定还书的读者的公平。严格执行处罚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图书的私自占用,也维护了广大读者的权益。
(二)完善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
图书馆是以服务大众为首要任务的,因此图书馆有义务为读者创建良好的借阅环境,完善硬件设施。例如设置双屏,借阅窗口一面面向工作人员,另一面让读者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借阅信息,尤其是还书日期,避免过失超期的现象。现阶段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也给图书管理带来便利,读者只需下载某APP即可收到借书到期提醒,还可以从中阅读新闻、图书馆通告、新书推荐、预约到书通知等,这些服务不仅能够减少超期不还的现象,还极大地给予了读者方便。
(三)做好读者入馆教育的工作
高校图书馆的借阅对象主要是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读者进行教育,如发放读者手册,开学期间对学生进行上机教育,积极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教育读者形成良好的品德,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让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当然,这种教育是不能够一劳永逸的,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制度规定,对于超期不还的读者在履行罚款制度以后还要接受教育,让其真正了解到超期不还给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造成的种种影响。教育工作在解决图书超期不还的问题上很有意义,不能只是走过场,形式主义,只有将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减少图书超期不还的现象。
(四)开展友情提示图书应还日期的服务
由于部分读者是因为忘记图书的应还日期而导致过失超期,图书馆本就是以服务为第一要义,应该与读者之间友善沟通,因此为了帮助读者及时还书,在各个服务窗口开通友情提示的服务对读者还书很有帮助。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公告提醒读者,某些资料借阅紧张,督促其及时还书,以保证图书的利用率。
借阅超期是图书馆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控制该现象,管理者不能仅仅通过罚款制度督促读者还书,还要透过现象分析本质,从根源入手,以友好的方式提醒读者还书,鼓励读者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和支持,保证图书馆健康良好地发展,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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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在全国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相关代表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由此确立。然而已退休的职工(即所谓的“老人”)和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即所谓的“中人”),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但养老金需要支付。2012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24859亿元。空账的规模有多大,怎么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加大,企业中出现了参保职工“断保”问题。本文主要对造成企业参保人员“断保”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此为阜新市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成因
所谓“断保”,就是指已参保职工在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动后中断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断保”人群的主体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卜岗、失业,并因再就业困难而无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随着传统的国企职工参保群体受国家开展国企“减员增效”改革的影响,中断缴费群体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阜新市作为煤炭资源枯竭的城市,经济转型是其唯一出路,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企业职工“断保”问题,无疑会阻碍阜新市的经济转型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10、2011、2012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5057元/人、38713元/人、42503元/人;沈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1525元/人 、41525元/人、48835元/人;大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4617元/人、49730元/人、54820元/人,而阜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5354元/人、33110元/人、33110元/人,(表一)阜新市职工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大连、沈阳等较发达地区,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中处于较低层次。(图一)阜新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难以长期供给养老保险费用。
图一:2010-2012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图 来源:辽宁统计年鉴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随着CPI不断上涨,市民实际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在有效调查者296人中只有122人认为养老保险缴纳对齐消费支出无影响,而超过55%的人受养老保险缴纳的影响,(图二)。阜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消费压力相对比较大。此外,对于那些以前是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进行补缴时,需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他们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收入不稳定,滞纳金加大了其续保的难度。
图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对消费支出的影响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
在理想状态下,养老保险理应受到最广大市民的关注。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所调查的296位企业职工里,超过60%的人对其一般了解,而仅有1%对养老保险非常了解(图三)。此外,部分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误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使阜新市很多年轻人产生了“自己还年轻,无需着急投保,只要日后缴费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的错误观点。还有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片面的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已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加,并以此计发养老金。因此,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些均反映出阜新市企业职工对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忽视,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的误区而“断保”。
图三: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断保、续保的了解程度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
一是用工单位规避缴费义务和责任不愿为重新就业职工续保,这一现象特别针对流动就业群体。据调查部分中小规模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拒绝向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的非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的规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的良性运作。
(四)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影响
外地参保人员断保后大部分养老关系仍保留在我市。他们中一部分是由于不了解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一部分人员是少部分省市没有完全执行养老保险转移规定,不接受本地户籍在外地打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使得来我市务工的外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返回原籍后,养老关系无法随同转移。在中断缴费人员且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断保人员中,有l,3是因无法转移和不实行一次性结算,被动将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我市的。
(五)阜新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不到位,续保的手续不够简化
经调查发现,66.8%的调查对象更换过工作,并有59.4%的调查对象因为更换工作对继续投保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异地缴纳保费这一行为还未能实现,部分职工放弃本地的工作到外地发展,由于缴费时间与地点尚不能因人制宜,迫使他们放弃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而产生“断保”的现象。
面对阜新市“断保”问题的不断多样化、规模化,政府必须深入分析企业职工“断保”现象的成因,并就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政策,才能有效遏制“断保”问题带来的危害并提高阜新市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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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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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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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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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文着重对新准则中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便准确地理解新准则。
关键词:新准则 债务重组 债务条件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下面就新准则中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
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后会产生新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和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对于新的债务和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重组后债务与债权的公允价值,是指的对未来现金流量按实际利率折现,折成的现值即为公允价值。
(1)债务人应以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付账款——重组前(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应以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债权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收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重组前
【例】乙银行20×9年12月31日应收甲公司贷款的账面余额为10700000元,其中,700 0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于2×1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银行同意将贷款本金减至8 000 000元,免去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7%降低到5%(等于实际利率),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11年12月31日,利率按年支付。该项债务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银行为该项贷款计提了500000元贷款减值准备。
(1)甲公司账务处理
2×10年1月1,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0 700000-8000000=2700000(元)
借:长期借款——乙银行10 700 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8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700 000
(2)乙银行的账务处理
2×10年1月1日,债务重组损失:10700 000-8000000-500000=2200000(元)
借: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8000000
贷款减值准备5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200000
贷:长期贷款——甲公司 10700000
(注:“长期贷款”是银行业的特殊账户,是银行的资产类账户。贷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减少,借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增加。“贷款减值准备”相当于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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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赶上甚至超过了欧美诸强成为超级经济强国,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滋长,国内政治力量更加试图把国民意志转移到新国家主义轨道上来,在国际上重新装扮日本的国际形象。于是在国内舆论方面,右翼和保守政治势力开始极尽所能美化日本,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急于在历史问题上翻案。从而出现了自80年代初以来三次对历史教科书的攻击和对侵略战争进行美化的日本教科书事件,尤其以2001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右翼新历史教科书为标志,掀起了第三次攻击历史教科书的高潮。
三次教科书事件所反映的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回避和淡化战争责任,美化侵略战争的极右翼观点和言论,既有其军国主义思想、皇国史观的历史渊源也有其赖以滋生的现实国内土壤,尤其是战后一代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潮是其肇发的原始动因。现就日本三次教科书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舆论引导及其危害作一逻辑分析。
从历史根源上去分析,极端民族主义思潮起源于日本民族的神国史观和天皇崇拜思想。日本是神国的皇国史观思想和天皇崇拜观念源于古代神话传说。古代4-8世纪的《万叶集》中载有王公贵族公开宣扬“天皇是神”的和歌。在日本最古老的两部典籍《古事记》、《日本书纪》中,进一步渲染“皇权神授”和日本国土由神创造说,后来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天皇是现人神,是神国的中心,提出了日本的优越地位观念和尊崇天皇的思想,他们还宣扬神话中的神武天皇所发敕诏的“八纮一宇”的对外扩张思想,声称“世界万国之中最优秀之国惟我天皇统治之日本国”。后来这些尊崇天皇和日本优越的思想被日本军国主义者称为“日本国民的基本”,变为“大和民族优越论”,鼓吹日本要为完成天皇的使命而进行圣战,成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舆论工具。
这种神国观念和天皇崇拜思想,是一种类似宗教感召的观念意识,它比一般的政治学说具有更大的煽动性和迷惑力,对日本民族的形成和日本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表现为直接规定了日本国民的心理归向,造成民族群体向某一特定目标趋近的心态,进而派生出日本民族特有的岛国集团性和盲目服从心理。只要是天皇的,或冠以天皇的名义,日本人便视为召唤“举国一致”予以响应。这种根植于日本民族心理土壤中的思想意识经历代统治阶级人为强化而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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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下面就新准则中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
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后会产生新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和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对于新的债务和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重组后债务与债权的公允价值,是指的对未来现金流量按实际利率折现,折成的现值即为公允价值。
(1)债务人应以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付账款——重组前(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应以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债权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收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重组前
【例】乙银行20×9年12月31日应收甲公司贷款的账面余额为10700000元,其中,700 0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于2×1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银行同意将贷款本金减至8 000 000元,免去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7%降低到5%(等于实际利率),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11年12月31日,利率按年支付。该项债务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银行为该项贷款计提了500000元贷款减值准备。
(1)甲公司账务处理
2×10年1月1,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0 700000-8000000=2700000(元)
借:长期借款——乙银行10 700 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8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700 000
(2)乙银行的账务处理
2×10年1月1日,债务重组损失:10700 000-8000000-500000=2200000(元)
借: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8000000
贷款减值准备5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200000
贷:长期贷款——甲公司 10700000
(注:“长期贷款”是银行业的特殊账户,是银行的资产类账户。贷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减少,借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增加。“贷款减值准备”相当于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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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方法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劳动合同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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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当然这必须是在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这也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并购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物流企业并购的现状及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加入并购大军,通过兼并或者收购其他企业以获得综合竞争优势。然而,并购成功只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企业并购后不仅仅要对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进行整合,更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整合的过程。
一、人事整合对物流企业的意义
现代企业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在并购过程中企业更多的关注于资本、渠道、税负等等,往往忽视了人力资源的整合。美国并购专家约瑟夫.克拉林格的研究表明,只有约35%的兼并和收购能达到预定目标.其中人事因素成为企业并购能否成功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物流行业对企业资源人、财、物三者的依赖程度,人力资源占首位,优秀的人力资源意味着企业组织之间的协作顺畅、拥有广大的客户资源等等,因此物流企业并购在资源整合之中,人力资源的整合最为重要。
二、并购过渡期出现的人事问题
l、核心员工流失。
物流企业是一个兼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特点的外向型和增值型的服务行业,同时也是一个跨行业部门、微利、重在规模效益的行业,这就决定了现代物流业对人才的需求特点即需要复合型物流人才,尤其是复合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一方面我国物流人才极其匮乏,另一方面,核心员工通常具有长期的工作经验,正规物流专业知识,是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力量。但是核心员工对原有企业的忠诚度最高,通常在并购过渡期,企业的核心员工会最先离职。
2、抵触心理,员工角色模糊。
并购过渡期的物流企业内部无论从组织上、管理体制上来说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企业员工在原有熟悉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习惯于原来的领导方式,信息沟通的途径,在环境改变后,员工对新任上司不信服,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一些非正式消息的传播等,甚至很多员工会对未来的岗位保留产生怀疑,,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员工角色模糊,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作。
3、企业文化冲突。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特有行为模式,在多年的历史沉淀后,会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它影响着员工的价值观和工作方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文化氖围,对被收购企业而言,企业文化仍会在较长时间内影响被收购企业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因此,对物流企业来讲,在并购过渡期间不能采取强硬的手段,命令员工服从,否则很容易造成抵触心理,造成双方企业员工的冲突。
三人事整合的解决方法
1、高层主管的选派。
并购完成后,并购物流企业取得对方的控制支配权,通过定期审核各种报表、资料,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通过选派高层主管,实现对其控制。被并购企业主管必须具备专业管理才能,诚实可靠,同时熟知业务知识,这样可以在组织中迅速理顺组织的运作,打通员工的交流,树立威信,避免人才流失、客户减少等情况,物流企业的并购强调双方资源整合效果的发挥,这种人员的直接控制,不仅可以避免并购企业独立过强而失控,而且最能够确保整合效果的发挥。如果对并购企业的业务知识并不熟悉,可以考虑留用原主管,通过各种报表及时掌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留用原主管对下属员工能起到安抚的作用,同时可以照常生产运作,减轻员工心理上的压力,但对主管要加强控制和培训,使其迅速融入新企业的生产和文化氛围中。
2、融合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融合可以消除员工心里上的疑虑,可以培养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但是企业文化的融合不一件简单的事。人力资源系统评估中包含了双方企业的文化评估,找出差距与相容性,然后再决定宜采取的文化整合模式.文化整合模式分征服型、融合型、共生型、掠夺型四种类型.选择合适的文化整合模式后,一是确立新的企业文化,让员工积极参与到新文化的塑造中来,有利于企业文化的顺利传播和执行;二是传播新的企业文化,可以采取观摩、培训、讨论等手段来让员工学习接受新的企业文化;三是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文化,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考核跟踪制度,确保新文化的贯彻实施.
3、人道遣散。
在对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状况有了深入详实的了解之后,就可以判断哪些员工属于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有用之才,哪些员工则属于庸碌无能的冗员。一般地说,并购后企业最可能离职的是那些富于才能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为他们不管在何处任职,必然是各家公司竞相网罗的对象。做人事调整的对策时,要首先考虑留住这些有用的人才,委以重任,而那些没有能力和特长的人员,则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裁剪。
站在员工的角度,企业并购后,人员离职往往是因为担心对新环境能否适应。经营权的易手,总会使未来产生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并购企业的原有人员会感到现实的威胁而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因为失业压力的存在,会使他们始终难以心安。此时,并购方的首要任务是尽快解除被并购企业内部人员的后顾之忧,制定出稳定人才的政策,以便激励职员在新的主管领导之下安心工作。
试谈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问题
一、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现状
我国近十几年来,企业并购事件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企业间并购呈现爆发态势。我国企业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并购的范围已经开始进入更广阔的领域。以刚过去的2014年为例,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并购交易达到1.2万起以上,其中海外并购异军突起,中国资本正以积极的姿态大规模开展海外并购投资。但是如此众多的企业并购,真正获得成功的案例占比却并不是很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在正式并购之前并没有仔细调研被兼并企业的财务运营状况,造成兼并行为发生后,给自己的企业财务运营带来沉重的压力。2014年南方某知名企业进行海外兼并,最终陷入严重财务危机的案例给我国企业并购敲响了警钟。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在并购中出现各种财务风险的比例比国外企业要高的多。
二、我国企业并购中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并购资金庞大,给企业带来融资压力
不管是横向并购、纵向并购还是混合并购,都需要企业付出庞大的并购资金。以2014年1月,联想集团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业务为例,涉及资金达到29亿美元。一般企业要想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部分企业采用各种社会融资的方式,如增发企业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并购资金。这给企业健康的财务运营带来沉重的融资压力。以企业债券为例,如果企业并购后出现各种运营困难问题,企业需要承担巨额的还本付息的风险。
有的企业企业为了实现并购任务,压缩自己主营财务现金流,给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带来财务困境。如果兼并没有完成,或者兼并的结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远,都会给原本健康的财务运营状况带来麻烦。因此,并购资金庞大,给企业带来融资压力是造成我国企业在并购中出现财务风险的不可忽视的最直接的原因。
(二)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并购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企业兼并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在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监控方面却没有制定建立科学完善的并购财务预警机制。没有财务风险的预警,造成一些企业在进行并购中经常出现盲目行为,如没有仔细调研被并购企业现有财务运营状况等。有的被兼并企业为了达成并购目标,甚至人为隐瞒自己现有的资产债务的实际状况,这更增加了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西方国家企业在兼并中,往往经过长期的市场调研,借助于完善的兼并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然后才进行并购操作。以2014年美国FACEBOOK兼并高达为例,其实早在五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并购的苗头,但是直到2013年8月份才正式启动并购进程,又经过长达10个月的并购谈判,才最终完成此次兼并。这有效地防范了并购产生的财务风险。而我国企业在此方面与其差距明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运行有序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政府在某些企业并购中的行政干预过多
我国政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做强做大,国内很多企业并购案例都有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的影子。政府的行政干预,有时的确会给相关企业兼并任务的完成提供帮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更多的企业并购其实并不需要相关政府的参与,完全凭借市场手段就能够实现。我国政府在某些企业并购中行政干预明显过多。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己的政绩,采用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式,如对一些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不采用市场手段让其破产淘汰,而是采取变相保护措施,采用行政命令等方式让当地优势企业并购这些弱势企业。这种做法给一些原来财务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压力,因为并购弱势企业需要付出巨额资金,同时对并购的企业资产重组有需要付出沉重的资本代价。2012年,山西某大型运输公司兼并购失败的原因,就是当地政府无视企业财务运营实际,强制兼并造成的恶果。业内把这种政府对企业并购干预的做法形象地称为“乱点鸳鸯”。
三、防范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建议
(一)规范企业并购融资行为
企业并购中产生的财务风险,最直接的风险就是兼并带来的融资风险。因此,规范企业的并购融资行为,提高融资风险意识,是防范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最首要的工作。具体做法:首先,对待企业并购,相关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企业财务运营的现状,制定正确的融资方案,要明确融资必须在企业可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其次,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提供真正的助力。
银行业要建立专门服务企业兼并融资的机构,并为企业提供并购方面的相关财务运营数据,帮助企业防范并购产生的财务风险。企业通过民间渠道筹集并购资金,需要对各种民间资本进行严格的管控,尤其是融资利率的管控。再次,要规范企业融资手段,让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融资,如对待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进行融资的做法,要严格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过度融资。总之,只有规范企业并购融资行为,才能有效防范相关并购企业的财务运营风险。
(三)企业并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市场手段,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企业并购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并购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因此,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并购。因为各种市场手段,如价格、供求和竞争等,可以最便捷地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企业并购方面的市场信息,让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这可以有效防范各种财务风险隐患。同时减少政府对企业并购的行政干预,也是做好企业并购重要的方面。当然,减少行政干预,不是完全无视政府的积极作用。而是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与市场手段进行更加紧密的配合,相互促进,共同配合做好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控工作。严格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乱点鸳鸯”的行为,让企业真正成为并购的主体,这样可以防止出现上述因行政干预下带来的企业并购方面的财务风险。
四、结论
企业并购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是企业做强做大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市场资源更加合理额配置。但是,企业并购中出现的众多财务风险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要对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行仔细地剖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本文立足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问题,展开积极探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以后的并购行为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浅谈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企业购行为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现代社会中典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企业,它与并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并购是企业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动力。在企业并购的过程种存在着大量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属于最为突出的。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企业的并购,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对企业并购所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并做出相关的防范举措,以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风险。
【关键词】并购;财务风险;防范
一、引言
企业并购是当今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战略之一,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捷径。并购作为一项企业资本运营的活动,能够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最优化配置,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有利于促进企业双方高精度的合作,只有掌握了企业并购,及时并购同时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才能在未来发展道路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1.财务风险中的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指的是目标企业中用价值来评估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实际上是对企业进行综合的评估分析,用合理确定的价格和并购企业能接受的支付价格。由于收购一方对企业的盈利估计较高,导致出了高的价格而超过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即使企业的运作能力很好,但是偏高的买价让收购方没办法活的满意。但是对于企业的价值评估来说,是并收购方通过对方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来评估对方公司整个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一系列的外在状况。一些目标企业通常会把对自己企业形象不利的信息进行隐瞒或者修改,这将会影响并购一方对其进行错误的判断。因此很难评估出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对目标企业进行了高估,从而导致了并购一方在支付的时候与实际的价格截然不同,大大增加了并购的成本和并购的风险。
2.财务风险中的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企业在并购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在于能否在一定时间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并且保证并购能够顺利的进行。由于并购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企业能够正确采取融资的方式,运用企业中的财务杠杆原理,就可以让企业承担最小的财务风险的情况下筹到足够的并购资金,使其并购顺利进行从而到达企业的最大价值。不然,融资所存在的风险没有被企业所掌握,并购方的负债过高而使得压力倍增,加上企业自己原来的的负债,和那些隐藏的负债,更是加重了并购的财政风险,或许会让企业的压力过大而被击败。
3.财务风险中的支付风险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用现金来支付,用股票来支付和将各种支付混合在一起的混合型支付。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时候大多会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对于并购方来说,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由于财务在现金处理工具上所处理的是一笔特别大的资金,所以这回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接纳所有的用现金流来付的价格,致让该企业一下子支付大笔的现金支出,这可对并购经营运作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这样还会使得相应的机会错失,进而造成一些风险存在。
4.财务风险中的整合风险
整合风险说的是企业并购成功之后,对付财政战略、资源等相关的不能很快的组合成一体的,不能达成实际预估的结果,同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假设并购企业没有在整合之前进行合理规划,在整合过程中没有科学的程序,就会使得一些潜在的财务风险爆发,从而导致并构企业成本大量的增加、资金会严重短缺的。企业进行有用的财务整合是用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并购企业财务其间包含了不同分支下的风险,企业的财务的风险与其他的风险相辅相成的交织在了一起,使得整个并购的财务风险的繁琐复杂。
三、财务风险的防范举措
1.严格财务审查,进行合理评估
为了对该企业做出有用的评价,并购的企业首先应进行严格的财务方面的审核调查,充分了解该企业所有真实的经营业绩和对外公开信息以外的潜在信息及目标企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同时对该企业进行合理预测在以后的收益和时间方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发现对外公开信息之外隐藏的信息。另外,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来对该企业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在信息相对称的情况下,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也要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制定出一套具有符合自身的价值评估策略,同时来协商确定最后的并购价格,正确的评估出企业的价值,尽最大的可能减少并购风险。
2.明确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
该企业在实现过程中应该发现更多的融资方式,这样既能准确的明确结构,改变资本状况,又可以很快的筹到所需要的资金,顺利让企业整合重新组合起来。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首先要本着成本最小化的原则,用尽可能低的成本下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收入,从而达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其次该企业可以在保证低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负债融资和混合融资的方法使得企业发挥出财务杠杆的作用。
因为一般的并购价格都会比真正价格会略低,运用负债和混合的方法,从而获得利益。最后并购融资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不妨考虑用该企业的留存收益,这样就会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低企业在融资方面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合理的确认出所有的数额和还款期限,将该企业的负债范围控制在自己的偿债能力范围之内,这样就能合理安排偿还资金的方案,避免清偿债务是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在没有融资危机的作用下,我们尽可能的减低成本,做到合理的资本结构。
3.减少资产流动性,调整负债结构
企业并购存在多种支付方式,其各有各的优点。支付方式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外部表现,较强的资产流动性对应的企业一般都有较高的支付能力。统筹合理安排资金的方式和数额大小,这些问题在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时都是相关的。并购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对其要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评估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支付、债务与股权方式的组合,以便更好地取长补短来满足各自的需求,同时,在还需不断地调整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也要加强对企业运营资金的管理,来减少对资金流动的不确定性。还可以在并购前编制资产负债表,估计出可以的减少压力,在满足并购企业所支付能力的同时也可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使企业正常地运转。
4.协调冲突矛盾,提高企业规模
企业并购的整合是为了让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在并购整合期间,要注意避免双方可能会发生的冲突矛盾,同时防止并购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整合前对其进行财务审查是保证财务整合的必要前提,之后的财务控制是保证财务整合有效实施的基础。财务整合中主要采取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有很多,例如:现金预算流转的整合,管理人员的整合,业绩考核的整合,企业存量资产的整合。企业并购在进行有效的财务整合时,应该加强对并购企业内部管控,防止内乱。在企业并购的整合过程,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可以随时精确的把握企业所有财务信息,增强对目标人员的考核,对战略和企业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总论
在企业并购中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财务风险是贯穿并购活动的全过程的主因。只有企业在并购前做好充足功课,才能使各项财务活动的处理能力在这个阶段顺利的展开,因此要想企业并购,其决策正应提早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且加大对各种财务风险的重视及应对方案。要及时的对该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才能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使得并购双方都能达到各自所期望的并购目的。同时还要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防范,尽可能的减少财务风险带来的一系列损失,通过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来实现企业并购的收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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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企业并购的风险及策略
一、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内涵及内容
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是指某企业对欲被并购企业设立打算的定价方式、并购融资与支付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而增加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几率。目前,许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兼并整合重组地区性小煤矿企业的过程中,由于煤炭资源在市场上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一些地区性煤炭主漫天要价,造成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计划难以实施,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此外,对被兼并目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进行产业技术升级需要大型企业在此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种种的多方面资金问题就构成大型企业兼并小企业时的主要财务风险。
二、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主要是指被并购目标企业自身存在的价值问题及对并购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对于煤炭业来说,由于大型煤炭企业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对并购后的整体的获利能力估计高出原本,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从经营的利益中收不回并购时投人的资金成本。使大型企业得不到满意的回报。定价风险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的情况,或者夸大自身的价值和收益信息,使得相关重要的定价信息得不到充分、准确的披露,从而使并购重组后的企业面临各种巨大的潜在风险。
三、融资风险
在当前的企业运作方式下,一些企业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通常会采用自对外借款、向公众发行债券、推行股票上市等渠道来进行融资。影响并购方企业的融资风险有两个主要因素:
(一)企业进行融资的能力大小
这是影响企业并购融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何良好的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条资金渠道并能按时筹到需要的资金数量,是关系到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和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融资的结构是否合理
包括企业全部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结构配比。企业内部的融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融资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并购后的实际经营利润率小于并购时产生的负债利息率时,并购企业就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另外,一些企业的融资结构是以股票所有权资本为主,对外发行新的股票意味着将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了新股东,如果普通股发行数目过多,企业原来的老股东就可能丧失对股票的控制操纵权,会使企业部分老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支付风险
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常用的商业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包括自有现金支付,债务融资现金支付和股权融资现金支付)、换股并购和混合支付等方式。支付风险主要是指在并购过程中与资金的流动性和股票所有权的稀释有关的并购资金在使用支配中存在的风险,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于资金流动性过大而最终导致的债务风险。
二是股权支付面临被稀释的风险一方面稀释了原本存有的股票所有权;另一方面也为公司上下的资本运营带来大大小小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并购前的财务评价
大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向被兼并的企业支付与实际不符的高昂费用,就要对目标兼组公司的每一个财务项目进行详细和全面的审查以及科学的专业评价,首先是对该企业的股本分布结构展开调查,调查是否存在几个大股东共同属于一个权利系统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其次,对目标兼组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判和分析,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价值是多少直接影响到大企业所花费的收购成本的高低。欲进行收购行为的企业应事先确定被收购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否能准确反映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通过对该企业的资本产出、负债情况统计及提供的其他信息的详细审查,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二)合理安排并购的融资方式
准确的预测本企业和被并购的目标企业中可以利用的自有资金的数量和在市场上的活跃时间,对于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项目和范围,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并购后的融资计划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三)灵活选择支付方式,降低支付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欲进行兼并行为的企业应当切实根据自身的资金力量和财务情况,不宜选择单一的支付方式,而应将支付方式设计为含有现金、债务和股权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支付。
如果要进行并购的大企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对并购后的新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有较大的必胜信心时,就可以采用以债务为主要内容的混合性支付方式,运用这种混合性方式来进行支付行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总之,我国的煤炭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行为时所具有的来自各方面的外在和内在风险有很高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并且各种风险最终都会影响到兼并后新企业的财务运行工作和企业今后的管理发展,因此进行并购的双方企业应谨慎对待各种并购中的细节问题,经过多重考虑和考察之后在定下结论,多采取措施来避免一切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尤其是财务方面的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成功并购和企业今后的顺利发展。
试谈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计划决策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计划以及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对于目标企业以及本企业所具有的资金、管理等需要进行合理的考察与评价。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定价风险。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估,才能够保障并购价格所具有的合理性,属于并购成功的一种重要前提,在并购的过程中属于一种基础要素。而对于目标企业价格的估测是相关并购企业依照未来收益的大小以及收益产生的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预测,假如说没有充分的掌握相关信息,利用的评估模型以及评估方法并不合适的情况下,可能会对于并购之后的经济效益或者并购企业的相关价值产生错误的估计,从而导致了定价风险的发生。
风险大小与并购企业的信息质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信息质量又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目标企业是否属于一家上市公司,并购企业属于善意或者恶意进行的收购。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了解到,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风险与信息对称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提交审计报告之中含有非常多的水分,没有充分披露相关公司信息。信息有不对称的情况存在,这就导致并购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盈利能力以及相关财产价值的判断并不够准确,在定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造成并购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或者股权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并购企业也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率比较高或者目标企业无法带来一定的盈利等问题,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出现。
(二)并购交易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
1.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指的是是否能够以足够充分的价格得到相关方面的资金,确保顺利展开一定的并购过程。在不同融资方式之中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存在,企业并购的相关融资决策对于资金规模以及结构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企业所进行的融资包含了债券以及权益融资两种,其中权益融资包含留存收益、股票融资、发行认股权证融资以及吸收直接融资等几种内容。债券融资则包含了发行债券以及银行借款融资。对于这些融资风险产生影响的原因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是企业所具有的融资能力,其与企业的盈利能力、声誉以及市场评价有密切的关系。另外还对于企业是否可以通过相关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并帮助顺利进行相关并购活动,从而进一步实现并购。
第二是企业是否有比较合理的融资结构,假如企业总是利用股票的发行得到融资的话,那么企业也就给了新股东一定的控制权,从而对于原股东产生了威胁,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再具有较为紧密的股权结构,他人掌握了更多的股权,在严重状况下可能会导致企业进一步受到影响。假如说企业大量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话,可能会对于企业相关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假如没有安排好相应的期限以及借款额度,可能会导致企业风险的增加,导致企业信用以及声誉受到影响,借款难度大大增加,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发生。
2.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指的是并购资金使用风险,其与股权稀释以及资金流动性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债务以及融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系。如今企业并购使用风险指的是与股权稀释以及资金流动性有一定关系的风险内容,其与债务以及融资风险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如今企业并购过程中利用的主要支付方法也就是股票、现金以及混合支付。其中现金支付属于企业并购过程中首先被采用而且使用范围最大的一种方法,但此种方式使得并购方受到了非常大的现金压力,而且并购规模也会受到相关能力产生的限制。股票支付往往会导致原本股东控制权的稀释或者导致收益的降低,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有非常繁复的手续,成本也相对来说比较高,可能会导致失去相应的机会。单一的支付工具总是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混合支付属于杠杆支付、现金支付、股票支付等方式的组合,能集中各种支付工具的长处而避免他们的短处,但若比例没有非常妥当的安排,会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恶化,从而导致后期财务风险的增加。
(三)并购运营整合阶段的财务风险
并购专家瓦瑟斯坦表示,并购是否成功不仅与被收购企业的能力有一定的关系,而且与并购之后的整合有一定的关系。获得目标企业相关权利过后,应当进行并购之后的相关整合工作,从而才能够使规模经济以及财务协同效果得到实现。在财务方面,整合风险包含了运营以及流动性风险两种类型。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之后因为有比较严重的财务负担造成短期融资的缺乏,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一定的问题。
因为流动性资金占用导致企业调节相关外部环境的能力减弱,会导致企业运营风险的增加。这对于企业处理相关负债问题以及目标资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比方说收购方在接手相关企业过后,因为企业资产流动性比率比较差,而收购方也没有采用任何方法措施,导致资产没有妥当的处置,这样一来目标企业亏损会导致相关债务报复的增加,从而导致并购以及整合方面的失败。假如说企业在并购之后没有进行相关整合工作的话,很难发挥相关财务协同效果,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并购双方企业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性的严重与否与三个方面有密切的关系:第一是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假如说是的话,并购公司比较容易得到相关股价变化状况、年度报告以及经营状况等信息。第二是并购企业有什么样的目的,假如比较善意的话,并购双方就会充分进行信息的沟通,而如果说是恶意的话,那么在真实资料等方面就可能会导致一定阻碍的出现,假如说目标企业没有充分的信息纰漏,不真实就可能会导致主并购方的地位不利,只能接受较高的并购价格,从而导致并购价格的合理性受到影响,第三是并购事件准备的时间,通常状况下并购准备时间比较长,就会对于信息有更加充分的了解,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进行准确估价。
(二)并购企业融资不畅
在并购过程中,对于并购方来说,资金的投入考验了它的实力以及能力,这也就是我国企业并购的瓶颈所在,同时也是融资风险所在,是否能够筹备足够的资金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重点所在。并购企业不论使用什么样的融资途径,都会导致融资风险的存在。在很多渠道共同进行并购资金筹集的状况之下,企业有一定的融资风险产生。其主要风险就是没有合理的债务结构,可能会导致企业负债率比较高,导致财务困境的出现。
(三)并购企业支付方式不当
支付风险指的是与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有关系的风险。在相关资本市场当中,支付工具包含三种类型,而国内产生并购支付风险的重要因素就是支付方式比较单一。
(四)并购企业缺乏整合思想
对于国内外很多并购失败的状况进行分析能够了解到,有许多都是因为并购之后有了整合问题的出现,并且没有对其进行良好的解决所造成的问题。国外有研究证明,并购方整合相关目标企业的成效,在两年之后才能够看到。如果两年之后目标企业提高了效益,也就表明并购有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
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提供并购信息,所以很多企业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较为专业的指导,所以导致并购成功率大大降低。
三、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规避
(一)掌握真实、准确、全面的被并购企业信息,事前防范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不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只能是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财务风险。由于我国并购的历史较短,很多并购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也没有很多优秀的成功并购经验值得企业借鉴和学习。再加上缺乏科学的并购理论作为指导,目前我国很多并购都存在风险性高的特性。
企业要控制并购前提下的财务风险就必须要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掌握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可通过聘用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组成并购专家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产业技术专利、经营能力、未来收益能力方面。
同时对于并购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也可通过事先签订相关法律协议来明确法律责任。例如企业可以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目标企业对于其所提供的资产合法性、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合法权利范围及限制条件等事关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以规避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为了对于目标企业的相关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购企业应当调查相应的债务人,剔除报表中的呆账、坏账和死账,将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方面进行协调,比较实际状况,从而防止出现坏账等不良现象。
另外还可以进一步结合调查目标企业的往来账目、企业盈利能力会计政策的深入分析以确保调整后报表数据的有效性。企业在进行并购调查时,一定要注意表外事项对目标企业估值的影响。如隐性成本、表外融资、债务转移、重大售后退货、应收账款抵借等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引发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另外并购企业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要合理估计并购后目标企业的人员安置,尤其是高管人员的安排等重要表外资源的价值。
(二)采用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
因为企业并购过程中,双方有着不同的考虑因素以及动机,所以也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利用相应的方法评估相关目标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并购价格的出现。所以并购公司能够依照相关动机以及信息资料充分与否等因素,对于评估方法进行确认,从而对于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另外还应当聘请较为专业的机构,在合理公正的立场之下,评估相关目标企业,从而降低相应风险的产生,中介机构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以及较为专业的知识,能够提供更加公正的判断。
(三)合理确定融资结构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对于资本结构的合理决策以及对于融资结构的合理确定时,第一位的应当是风险控制,之后再对于成本方面加以考虑,其原因是假如说出现过度负债或者融资失败的状况,可能会造成企业并购财务危机或者半途而废的情况发生,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了成本最小化的意义。另外,融资风险往往是在选择融资工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如今的融资环境以及工具是否能够让企业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第二是哪种融资成本比较低,风险又不高,这样对于资本结构的优化有一定的帮助。
应当对于资本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对于税务、政府以及银行等方面政策进行充分利用,进行详细计划的制定,并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展,选择较为合适的方式方法,使融资风险大大降低。对于并购资金需求量确定之后,并购方应当依照自身的融资能力以及相关资金实力,进行长期以及短期融资的合理搭配,并搭配负债以及自由资金。我国企业在并购融资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两种偏好的出现,第一种是股权融资偏好,往往是上市公司所使用的。第二种则是债务融资偏好,往往出现在国有企业当中。这两种偏好产生的原因都是融资成本的降低。
(四)根据融资额度,选择支付方式
在并购活动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当对于双方资本结构进行充分考虑,与并购动机相结合,选择较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支付。收购方在支付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实际上也就是规避财务风险的过程。在进行并购活动之前,并购方应当要对于流动资产状况加以充分考虑,确保资本结构更加合理。我国企业应当与自身目标相结合,在支付方式方面采取多种组合进行支付。并深入展开混合并购操作,学习利用认股权证以及公司债券等方面展开一定的组合支付。另外还可以在分析支付边界以及支付成本的前提下,化解相应的潜在风险。并购方应当对于支付利弊以及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从而将其作为前提,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支付,依照适当比例进行债券、先进以及股权的组合,从而使并购双方需求得到满足,进行潜在风险的化解。
(五)进行有效的并购整合
在进行并购之前应当充分掌握有关信息,这样一来才能支持企业的并购活动,同时发现目标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状况,对于整合较为有利,从而使规模经济以及协同效应得以实现,进行核心能力的构筑,进行价值的创造以及整合效率的提高。首先,并购之后应当使低效资产剥离,对于双方资产进行分拆优化组合,从而使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另外还可以进行财务一体化操作管理,依照相关财务管理模式整合目标产业。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评价机制以及考核机制,整合双方企业的相关经营战略,并进行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使其生产效益大大提升,让并购双方企业能够获得健康而持续的发展。在并购整合的过程中,假如说有效的话,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估价失误得以修正,而且还能够进行并购风险的规避,从而使企业竞争力得以提升。
(六)增强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对于目标企业今后的现金流量应当予以重视。特别是在杠杆并购过程中,在增加财务杠杆收益的时候,应当对于财务风险予以重视。杠杆收购的方式方法对于偿还债务的来源进行了确定,其应当是与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相整合。而最终并购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收益,则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以及数量有密切的关系。高额债务需要相应的现金流量进行一定的偿付,因此为了使未来现金流量所具有的稳定性得到提升,在目标公司的选择方面就应当更加理想,这是现金流量产生的根本保障。另外并购之后如何进行目标企业的整合,保证资本结构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未来有着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存在,才可以确保杠杆收购最终获得成功,从而避免加大财务风险导致企业陷入不良状况之中。
四、结束语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从时间上要做好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调整,从内容上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掌握目标企业各方面信息,同时了解现有的估值、融资支付方式,进行适合的并购方案的设计。因为财务风险是在并购的整体过程中存在的,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当把财务风险的降低作为首要考虑因素,通过成立专家小组做尽职调查、使用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做财务分析,并将表外事项作为一个影响估值的因子,同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支付方式,进行时间的合理安排从而使并购成本大大下降,合理避免相应的财务风险的产生,保持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和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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