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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方法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劳动合同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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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当然这必须是在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这也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并购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物流企业并购的现状及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加入并购大军,通过兼并或者收购其他企业以获得综合竞争优势。然而,并购成功只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企业并购后不仅仅要对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进行整合,更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整合的过程。
一、人事整合对物流企业的意义
现代企业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在并购过程中企业更多的关注于资本、渠道、税负等等,往往忽视了人力资源的整合。美国并购专家约瑟夫.克拉林格的研究表明,只有约35%的兼并和收购能达到预定目标.其中人事因素成为企业并购能否成功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物流行业对企业资源人、财、物三者的依赖程度,人力资源占首位,优秀的人力资源意味着企业组织之间的协作顺畅、拥有广大的客户资源等等,因此物流企业并购在资源整合之中,人力资源的整合最为重要。
二、并购过渡期出现的人事问题
l、核心员工流失。
物流企业是一个兼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特点的外向型和增值型的服务行业,同时也是一个跨行业部门、微利、重在规模效益的行业,这就决定了现代物流业对人才的需求特点即需要复合型物流人才,尤其是复合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一方面我国物流人才极其匮乏,另一方面,核心员工通常具有长期的工作经验,正规物流专业知识,是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力量。但是核心员工对原有企业的忠诚度最高,通常在并购过渡期,企业的核心员工会最先离职。
2、抵触心理,员工角色模糊。
并购过渡期的物流企业内部无论从组织上、管理体制上来说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企业员工在原有熟悉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习惯于原来的领导方式,信息沟通的途径,在环境改变后,员工对新任上司不信服,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一些非正式消息的传播等,甚至很多员工会对未来的岗位保留产生怀疑,,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员工角色模糊,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作。
3、企业文化冲突。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特有行为模式,在多年的历史沉淀后,会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它影响着员工的价值观和工作方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文化氖围,对被收购企业而言,企业文化仍会在较长时间内影响被收购企业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因此,对物流企业来讲,在并购过渡期间不能采取强硬的手段,命令员工服从,否则很容易造成抵触心理,造成双方企业员工的冲突。
三人事整合的解决方法
1、高层主管的选派。
并购完成后,并购物流企业取得对方的控制支配权,通过定期审核各种报表、资料,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通过选派高层主管,实现对其控制。被并购企业主管必须具备专业管理才能,诚实可靠,同时熟知业务知识,这样可以在组织中迅速理顺组织的运作,打通员工的交流,树立威信,避免人才流失、客户减少等情况,物流企业的并购强调双方资源整合效果的发挥,这种人员的直接控制,不仅可以避免并购企业独立过强而失控,而且最能够确保整合效果的发挥。如果对并购企业的业务知识并不熟悉,可以考虑留用原主管,通过各种报表及时掌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留用原主管对下属员工能起到安抚的作用,同时可以照常生产运作,减轻员工心理上的压力,但对主管要加强控制和培训,使其迅速融入新企业的生产和文化氛围中。
2、融合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融合可以消除员工心里上的疑虑,可以培养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但是企业文化的融合不一件简单的事。人力资源系统评估中包含了双方企业的文化评估,找出差距与相容性,然后再决定宜采取的文化整合模式.文化整合模式分征服型、融合型、共生型、掠夺型四种类型.选择合适的文化整合模式后,一是确立新的企业文化,让员工积极参与到新文化的塑造中来,有利于企业文化的顺利传播和执行;二是传播新的企业文化,可以采取观摩、培训、讨论等手段来让员工学习接受新的企业文化;三是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文化,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考核跟踪制度,确保新文化的贯彻实施.
3、人道遣散。
在对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状况有了深入详实的了解之后,就可以判断哪些员工属于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有用之才,哪些员工则属于庸碌无能的冗员。一般地说,并购后企业最可能离职的是那些富于才能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为他们不管在何处任职,必然是各家公司竞相网罗的对象。做人事调整的对策时,要首先考虑留住这些有用的人才,委以重任,而那些没有能力和特长的人员,则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裁剪。
站在员工的角度,企业并购后,人员离职往往是因为担心对新环境能否适应。经营权的易手,总会使未来产生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并购企业的原有人员会感到现实的威胁而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因为失业压力的存在,会使他们始终难以心安。此时,并购方的首要任务是尽快解除被并购企业内部人员的后顾之忧,制定出稳定人才的政策,以便激励职员在新的主管领导之下安心工作。
试谈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问题
一、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现状
我国近十几年来,企业并购事件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企业间并购呈现爆发态势。我国企业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并购的范围已经开始进入更广阔的领域。以刚过去的2014年为例,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并购交易达到1.2万起以上,其中海外并购异军突起,中国资本正以积极的姿态大规模开展海外并购投资。但是如此众多的企业并购,真正获得成功的案例占比却并不是很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在正式并购之前并没有仔细调研被兼并企业的财务运营状况,造成兼并行为发生后,给自己的企业财务运营带来沉重的压力。2014年南方某知名企业进行海外兼并,最终陷入严重财务危机的案例给我国企业并购敲响了警钟。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在并购中出现各种财务风险的比例比国外企业要高的多。
二、我国企业并购中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并购资金庞大,给企业带来融资压力
不管是横向并购、纵向并购还是混合并购,都需要企业付出庞大的并购资金。以2014年1月,联想集团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业务为例,涉及资金达到29亿美元。一般企业要想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部分企业采用各种社会融资的方式,如增发企业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并购资金。这给企业健康的财务运营带来沉重的融资压力。以企业债券为例,如果企业并购后出现各种运营困难问题,企业需要承担巨额的还本付息的风险。
有的企业企业为了实现并购任务,压缩自己主营财务现金流,给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带来财务困境。如果兼并没有完成,或者兼并的结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远,都会给原本健康的财务运营状况带来麻烦。因此,并购资金庞大,给企业带来融资压力是造成我国企业在并购中出现财务风险的不可忽视的最直接的原因。
(二)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并购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企业兼并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在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监控方面却没有制定建立科学完善的并购财务预警机制。没有财务风险的预警,造成一些企业在进行并购中经常出现盲目行为,如没有仔细调研被并购企业现有财务运营状况等。有的被兼并企业为了达成并购目标,甚至人为隐瞒自己现有的资产债务的实际状况,这更增加了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西方国家企业在兼并中,往往经过长期的市场调研,借助于完善的兼并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然后才进行并购操作。以2014年美国FACEBOOK兼并高达为例,其实早在五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并购的苗头,但是直到2013年8月份才正式启动并购进程,又经过长达10个月的并购谈判,才最终完成此次兼并。这有效地防范了并购产生的财务风险。而我国企业在此方面与其差距明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运行有序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政府在某些企业并购中的行政干预过多
我国政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做强做大,国内很多企业并购案例都有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的影子。政府的行政干预,有时的确会给相关企业兼并任务的完成提供帮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更多的企业并购其实并不需要相关政府的参与,完全凭借市场手段就能够实现。我国政府在某些企业并购中行政干预明显过多。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己的政绩,采用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式,如对一些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不采用市场手段让其破产淘汰,而是采取变相保护措施,采用行政命令等方式让当地优势企业并购这些弱势企业。这种做法给一些原来财务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压力,因为并购弱势企业需要付出巨额资金,同时对并购的企业资产重组有需要付出沉重的资本代价。2012年,山西某大型运输公司兼并购失败的原因,就是当地政府无视企业财务运营实际,强制兼并造成的恶果。业内把这种政府对企业并购干预的做法形象地称为“乱点鸳鸯”。
三、防范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建议
(一)规范企业并购融资行为
企业并购中产生的财务风险,最直接的风险就是兼并带来的融资风险。因此,规范企业的并购融资行为,提高融资风险意识,是防范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最首要的工作。具体做法:首先,对待企业并购,相关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企业财务运营的现状,制定正确的融资方案,要明确融资必须在企业可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其次,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提供真正的助力。
银行业要建立专门服务企业兼并融资的机构,并为企业提供并购方面的相关财务运营数据,帮助企业防范并购产生的财务风险。企业通过民间渠道筹集并购资金,需要对各种民间资本进行严格的管控,尤其是融资利率的管控。再次,要规范企业融资手段,让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融资,如对待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进行融资的做法,要严格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过度融资。总之,只有规范企业并购融资行为,才能有效防范相关并购企业的财务运营风险。
(三)企业并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市场手段,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企业并购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并购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因此,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并购。因为各种市场手段,如价格、供求和竞争等,可以最便捷地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企业并购方面的市场信息,让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这可以有效防范各种财务风险隐患。同时减少政府对企业并购的行政干预,也是做好企业并购重要的方面。当然,减少行政干预,不是完全无视政府的积极作用。而是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与市场手段进行更加紧密的配合,相互促进,共同配合做好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控工作。严格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乱点鸳鸯”的行为,让企业真正成为并购的主体,这样可以防止出现上述因行政干预下带来的企业并购方面的财务风险。
四、结论
企业并购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是企业做强做大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市场资源更加合理额配置。但是,企业并购中出现的众多财务风险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要对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行仔细地剖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本文立足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问题,展开积极探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以后的并购行为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浅谈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企业购行为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现代社会中典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企业,它与并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并购是企业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动力。在企业并购的过程种存在着大量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属于最为突出的。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企业的并购,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对企业并购所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并做出相关的防范举措,以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风险。
【关键词】并购;财务风险;防范
一、引言
企业并购是当今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战略之一,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捷径。并购作为一项企业资本运营的活动,能够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最优化配置,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有利于促进企业双方高精度的合作,只有掌握了企业并购,及时并购同时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才能在未来发展道路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1.财务风险中的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指的是目标企业中用价值来评估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实际上是对企业进行综合的评估分析,用合理确定的价格和并购企业能接受的支付价格。由于收购一方对企业的盈利估计较高,导致出了高的价格而超过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即使企业的运作能力很好,但是偏高的买价让收购方没办法活的满意。但是对于企业的价值评估来说,是并收购方通过对方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来评估对方公司整个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一系列的外在状况。一些目标企业通常会把对自己企业形象不利的信息进行隐瞒或者修改,这将会影响并购一方对其进行错误的判断。因此很难评估出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对目标企业进行了高估,从而导致了并购一方在支付的时候与实际的价格截然不同,大大增加了并购的成本和并购的风险。
2.财务风险中的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企业在并购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在于能否在一定时间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并且保证并购能够顺利的进行。由于并购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企业能够正确采取融资的方式,运用企业中的财务杠杆原理,就可以让企业承担最小的财务风险的情况下筹到足够的并购资金,使其并购顺利进行从而到达企业的最大价值。不然,融资所存在的风险没有被企业所掌握,并购方的负债过高而使得压力倍增,加上企业自己原来的的负债,和那些隐藏的负债,更是加重了并购的财政风险,或许会让企业的压力过大而被击败。
3.财务风险中的支付风险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用现金来支付,用股票来支付和将各种支付混合在一起的混合型支付。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时候大多会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对于并购方来说,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由于财务在现金处理工具上所处理的是一笔特别大的资金,所以这回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接纳所有的用现金流来付的价格,致让该企业一下子支付大笔的现金支出,这可对并购经营运作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这样还会使得相应的机会错失,进而造成一些风险存在。
4.财务风险中的整合风险
整合风险说的是企业并购成功之后,对付财政战略、资源等相关的不能很快的组合成一体的,不能达成实际预估的结果,同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假设并购企业没有在整合之前进行合理规划,在整合过程中没有科学的程序,就会使得一些潜在的财务风险爆发,从而导致并构企业成本大量的增加、资金会严重短缺的。企业进行有用的财务整合是用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并购企业财务其间包含了不同分支下的风险,企业的财务的风险与其他的风险相辅相成的交织在了一起,使得整个并购的财务风险的繁琐复杂。
三、财务风险的防范举措
1.严格财务审查,进行合理评估
为了对该企业做出有用的评价,并购的企业首先应进行严格的财务方面的审核调查,充分了解该企业所有真实的经营业绩和对外公开信息以外的潜在信息及目标企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同时对该企业进行合理预测在以后的收益和时间方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发现对外公开信息之外隐藏的信息。另外,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来对该企业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在信息相对称的情况下,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也要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制定出一套具有符合自身的价值评估策略,同时来协商确定最后的并购价格,正确的评估出企业的价值,尽最大的可能减少并购风险。
2.明确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
该企业在实现过程中应该发现更多的融资方式,这样既能准确的明确结构,改变资本状况,又可以很快的筹到所需要的资金,顺利让企业整合重新组合起来。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首先要本着成本最小化的原则,用尽可能低的成本下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收入,从而达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其次该企业可以在保证低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负债融资和混合融资的方法使得企业发挥出财务杠杆的作用。
因为一般的并购价格都会比真正价格会略低,运用负债和混合的方法,从而获得利益。最后并购融资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不妨考虑用该企业的留存收益,这样就会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低企业在融资方面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合理的确认出所有的数额和还款期限,将该企业的负债范围控制在自己的偿债能力范围之内,这样就能合理安排偿还资金的方案,避免清偿债务是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在没有融资危机的作用下,我们尽可能的减低成本,做到合理的资本结构。
3.减少资产流动性,调整负债结构
企业并购存在多种支付方式,其各有各的优点。支付方式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外部表现,较强的资产流动性对应的企业一般都有较高的支付能力。统筹合理安排资金的方式和数额大小,这些问题在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时都是相关的。并购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对其要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评估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支付、债务与股权方式的组合,以便更好地取长补短来满足各自的需求,同时,在还需不断地调整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也要加强对企业运营资金的管理,来减少对资金流动的不确定性。还可以在并购前编制资产负债表,估计出可以的减少压力,在满足并购企业所支付能力的同时也可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使企业正常地运转。
4.协调冲突矛盾,提高企业规模
企业并购的整合是为了让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在并购整合期间,要注意避免双方可能会发生的冲突矛盾,同时防止并购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整合前对其进行财务审查是保证财务整合的必要前提,之后的财务控制是保证财务整合有效实施的基础。财务整合中主要采取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有很多,例如:现金预算流转的整合,管理人员的整合,业绩考核的整合,企业存量资产的整合。企业并购在进行有效的财务整合时,应该加强对并购企业内部管控,防止内乱。在企业并购的整合过程,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可以随时精确的把握企业所有财务信息,增强对目标人员的考核,对战略和企业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总论
在企业并购中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财务风险是贯穿并购活动的全过程的主因。只有企业在并购前做好充足功课,才能使各项财务活动的处理能力在这个阶段顺利的展开,因此要想企业并购,其决策正应提早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且加大对各种财务风险的重视及应对方案。要及时的对该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才能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使得并购双方都能达到各自所期望的并购目的。同时还要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防范,尽可能的减少财务风险带来的一系列损失,通过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来实现企业并购的收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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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企业并购的风险及策略
一、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内涵及内容
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是指某企业对欲被并购企业设立打算的定价方式、并购融资与支付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而增加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几率。目前,许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兼并整合重组地区性小煤矿企业的过程中,由于煤炭资源在市场上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一些地区性煤炭主漫天要价,造成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计划难以实施,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此外,对被兼并目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进行产业技术升级需要大型企业在此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种种的多方面资金问题就构成大型企业兼并小企业时的主要财务风险。
二、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主要是指被并购目标企业自身存在的价值问题及对并购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对于煤炭业来说,由于大型煤炭企业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对并购后的整体的获利能力估计高出原本,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从经营的利益中收不回并购时投人的资金成本。使大型企业得不到满意的回报。定价风险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的情况,或者夸大自身的价值和收益信息,使得相关重要的定价信息得不到充分、准确的披露,从而使并购重组后的企业面临各种巨大的潜在风险。
三、融资风险
在当前的企业运作方式下,一些企业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通常会采用自对外借款、向公众发行债券、推行股票上市等渠道来进行融资。影响并购方企业的融资风险有两个主要因素:
(一)企业进行融资的能力大小
这是影响企业并购融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何良好的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条资金渠道并能按时筹到需要的资金数量,是关系到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和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融资的结构是否合理
包括企业全部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结构配比。企业内部的融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融资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并购后的实际经营利润率小于并购时产生的负债利息率时,并购企业就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另外,一些企业的融资结构是以股票所有权资本为主,对外发行新的股票意味着将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了新股东,如果普通股发行数目过多,企业原来的老股东就可能丧失对股票的控制操纵权,会使企业部分老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支付风险
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常用的商业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包括自有现金支付,债务融资现金支付和股权融资现金支付)、换股并购和混合支付等方式。支付风险主要是指在并购过程中与资金的流动性和股票所有权的稀释有关的并购资金在使用支配中存在的风险,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于资金流动性过大而最终导致的债务风险。
二是股权支付面临被稀释的风险一方面稀释了原本存有的股票所有权;另一方面也为公司上下的资本运营带来大大小小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并购前的财务评价
大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向被兼并的企业支付与实际不符的高昂费用,就要对目标兼组公司的每一个财务项目进行详细和全面的审查以及科学的专业评价,首先是对该企业的股本分布结构展开调查,调查是否存在几个大股东共同属于一个权利系统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其次,对目标兼组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判和分析,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价值是多少直接影响到大企业所花费的收购成本的高低。欲进行收购行为的企业应事先确定被收购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否能准确反映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通过对该企业的资本产出、负债情况统计及提供的其他信息的详细审查,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二)合理安排并购的融资方式
准确的预测本企业和被并购的目标企业中可以利用的自有资金的数量和在市场上的活跃时间,对于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项目和范围,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并购后的融资计划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三)灵活选择支付方式,降低支付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欲进行兼并行为的企业应当切实根据自身的资金力量和财务情况,不宜选择单一的支付方式,而应将支付方式设计为含有现金、债务和股权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支付。
如果要进行并购的大企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对并购后的新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有较大的必胜信心时,就可以采用以债务为主要内容的混合性支付方式,运用这种混合性方式来进行支付行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总之,我国的煤炭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行为时所具有的来自各方面的外在和内在风险有很高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并且各种风险最终都会影响到兼并后新企业的财务运行工作和企业今后的管理发展,因此进行并购的双方企业应谨慎对待各种并购中的细节问题,经过多重考虑和考察之后在定下结论,多采取措施来避免一切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尤其是财务方面的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成功并购和企业今后的顺利发展。
试谈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计划决策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计划以及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对于目标企业以及本企业所具有的资金、管理等需要进行合理的考察与评价。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定价风险。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估,才能够保障并购价格所具有的合理性,属于并购成功的一种重要前提,在并购的过程中属于一种基础要素。而对于目标企业价格的估测是相关并购企业依照未来收益的大小以及收益产生的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预测,假如说没有充分的掌握相关信息,利用的评估模型以及评估方法并不合适的情况下,可能会对于并购之后的经济效益或者并购企业的相关价值产生错误的估计,从而导致了定价风险的发生。
风险大小与并购企业的信息质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信息质量又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目标企业是否属于一家上市公司,并购企业属于善意或者恶意进行的收购。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了解到,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风险与信息对称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提交审计报告之中含有非常多的水分,没有充分披露相关公司信息。信息有不对称的情况存在,这就导致并购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盈利能力以及相关财产价值的判断并不够准确,在定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造成并购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或者股权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并购企业也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率比较高或者目标企业无法带来一定的盈利等问题,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出现。
(二)并购交易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
1.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指的是是否能够以足够充分的价格得到相关方面的资金,确保顺利展开一定的并购过程。在不同融资方式之中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存在,企业并购的相关融资决策对于资金规模以及结构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企业所进行的融资包含了债券以及权益融资两种,其中权益融资包含留存收益、股票融资、发行认股权证融资以及吸收直接融资等几种内容。债券融资则包含了发行债券以及银行借款融资。对于这些融资风险产生影响的原因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是企业所具有的融资能力,其与企业的盈利能力、声誉以及市场评价有密切的关系。另外还对于企业是否可以通过相关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并帮助顺利进行相关并购活动,从而进一步实现并购。
第二是企业是否有比较合理的融资结构,假如企业总是利用股票的发行得到融资的话,那么企业也就给了新股东一定的控制权,从而对于原股东产生了威胁,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再具有较为紧密的股权结构,他人掌握了更多的股权,在严重状况下可能会导致企业进一步受到影响。假如说企业大量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话,可能会对于企业相关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假如没有安排好相应的期限以及借款额度,可能会导致企业风险的增加,导致企业信用以及声誉受到影响,借款难度大大增加,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发生。
2.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指的是并购资金使用风险,其与股权稀释以及资金流动性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债务以及融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系。如今企业并购使用风险指的是与股权稀释以及资金流动性有一定关系的风险内容,其与债务以及融资风险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如今企业并购过程中利用的主要支付方法也就是股票、现金以及混合支付。其中现金支付属于企业并购过程中首先被采用而且使用范围最大的一种方法,但此种方式使得并购方受到了非常大的现金压力,而且并购规模也会受到相关能力产生的限制。股票支付往往会导致原本股东控制权的稀释或者导致收益的降低,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有非常繁复的手续,成本也相对来说比较高,可能会导致失去相应的机会。单一的支付工具总是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混合支付属于杠杆支付、现金支付、股票支付等方式的组合,能集中各种支付工具的长处而避免他们的短处,但若比例没有非常妥当的安排,会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恶化,从而导致后期财务风险的增加。
(三)并购运营整合阶段的财务风险
并购专家瓦瑟斯坦表示,并购是否成功不仅与被收购企业的能力有一定的关系,而且与并购之后的整合有一定的关系。获得目标企业相关权利过后,应当进行并购之后的相关整合工作,从而才能够使规模经济以及财务协同效果得到实现。在财务方面,整合风险包含了运营以及流动性风险两种类型。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之后因为有比较严重的财务负担造成短期融资的缺乏,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一定的问题。
因为流动性资金占用导致企业调节相关外部环境的能力减弱,会导致企业运营风险的增加。这对于企业处理相关负债问题以及目标资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比方说收购方在接手相关企业过后,因为企业资产流动性比率比较差,而收购方也没有采用任何方法措施,导致资产没有妥当的处置,这样一来目标企业亏损会导致相关债务报复的增加,从而导致并购以及整合方面的失败。假如说企业在并购之后没有进行相关整合工作的话,很难发挥相关财务协同效果,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并购双方企业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性的严重与否与三个方面有密切的关系:第一是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假如说是的话,并购公司比较容易得到相关股价变化状况、年度报告以及经营状况等信息。第二是并购企业有什么样的目的,假如比较善意的话,并购双方就会充分进行信息的沟通,而如果说是恶意的话,那么在真实资料等方面就可能会导致一定阻碍的出现,假如说目标企业没有充分的信息纰漏,不真实就可能会导致主并购方的地位不利,只能接受较高的并购价格,从而导致并购价格的合理性受到影响,第三是并购事件准备的时间,通常状况下并购准备时间比较长,就会对于信息有更加充分的了解,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进行准确估价。
(二)并购企业融资不畅
在并购过程中,对于并购方来说,资金的投入考验了它的实力以及能力,这也就是我国企业并购的瓶颈所在,同时也是融资风险所在,是否能够筹备足够的资金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重点所在。并购企业不论使用什么样的融资途径,都会导致融资风险的存在。在很多渠道共同进行并购资金筹集的状况之下,企业有一定的融资风险产生。其主要风险就是没有合理的债务结构,可能会导致企业负债率比较高,导致财务困境的出现。
(三)并购企业支付方式不当
支付风险指的是与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有关系的风险。在相关资本市场当中,支付工具包含三种类型,而国内产生并购支付风险的重要因素就是支付方式比较单一。
(四)并购企业缺乏整合思想
对于国内外很多并购失败的状况进行分析能够了解到,有许多都是因为并购之后有了整合问题的出现,并且没有对其进行良好的解决所造成的问题。国外有研究证明,并购方整合相关目标企业的成效,在两年之后才能够看到。如果两年之后目标企业提高了效益,也就表明并购有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
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提供并购信息,所以很多企业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较为专业的指导,所以导致并购成功率大大降低。
三、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规避
(一)掌握真实、准确、全面的被并购企业信息,事前防范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不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只能是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财务风险。由于我国并购的历史较短,很多并购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也没有很多优秀的成功并购经验值得企业借鉴和学习。再加上缺乏科学的并购理论作为指导,目前我国很多并购都存在风险性高的特性。
企业要控制并购前提下的财务风险就必须要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掌握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可通过聘用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组成并购专家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产业技术专利、经营能力、未来收益能力方面。
同时对于并购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也可通过事先签订相关法律协议来明确法律责任。例如企业可以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目标企业对于其所提供的资产合法性、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合法权利范围及限制条件等事关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以规避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为了对于目标企业的相关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购企业应当调查相应的债务人,剔除报表中的呆账、坏账和死账,将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方面进行协调,比较实际状况,从而防止出现坏账等不良现象。
另外还可以进一步结合调查目标企业的往来账目、企业盈利能力会计政策的深入分析以确保调整后报表数据的有效性。企业在进行并购调查时,一定要注意表外事项对目标企业估值的影响。如隐性成本、表外融资、债务转移、重大售后退货、应收账款抵借等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引发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另外并购企业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要合理估计并购后目标企业的人员安置,尤其是高管人员的安排等重要表外资源的价值。
(二)采用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
因为企业并购过程中,双方有着不同的考虑因素以及动机,所以也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利用相应的方法评估相关目标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并购价格的出现。所以并购公司能够依照相关动机以及信息资料充分与否等因素,对于评估方法进行确认,从而对于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另外还应当聘请较为专业的机构,在合理公正的立场之下,评估相关目标企业,从而降低相应风险的产生,中介机构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以及较为专业的知识,能够提供更加公正的判断。
(三)合理确定融资结构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对于资本结构的合理决策以及对于融资结构的合理确定时,第一位的应当是风险控制,之后再对于成本方面加以考虑,其原因是假如说出现过度负债或者融资失败的状况,可能会造成企业并购财务危机或者半途而废的情况发生,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了成本最小化的意义。另外,融资风险往往是在选择融资工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如今的融资环境以及工具是否能够让企业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第二是哪种融资成本比较低,风险又不高,这样对于资本结构的优化有一定的帮助。
应当对于资本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对于税务、政府以及银行等方面政策进行充分利用,进行详细计划的制定,并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展,选择较为合适的方式方法,使融资风险大大降低。对于并购资金需求量确定之后,并购方应当依照自身的融资能力以及相关资金实力,进行长期以及短期融资的合理搭配,并搭配负债以及自由资金。我国企业在并购融资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两种偏好的出现,第一种是股权融资偏好,往往是上市公司所使用的。第二种则是债务融资偏好,往往出现在国有企业当中。这两种偏好产生的原因都是融资成本的降低。
(四)根据融资额度,选择支付方式
在并购活动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当对于双方资本结构进行充分考虑,与并购动机相结合,选择较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支付。收购方在支付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实际上也就是规避财务风险的过程。在进行并购活动之前,并购方应当要对于流动资产状况加以充分考虑,确保资本结构更加合理。我国企业应当与自身目标相结合,在支付方式方面采取多种组合进行支付。并深入展开混合并购操作,学习利用认股权证以及公司债券等方面展开一定的组合支付。另外还可以在分析支付边界以及支付成本的前提下,化解相应的潜在风险。并购方应当对于支付利弊以及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从而将其作为前提,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支付,依照适当比例进行债券、先进以及股权的组合,从而使并购双方需求得到满足,进行潜在风险的化解。
(五)进行有效的并购整合
在进行并购之前应当充分掌握有关信息,这样一来才能支持企业的并购活动,同时发现目标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状况,对于整合较为有利,从而使规模经济以及协同效应得以实现,进行核心能力的构筑,进行价值的创造以及整合效率的提高。首先,并购之后应当使低效资产剥离,对于双方资产进行分拆优化组合,从而使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另外还可以进行财务一体化操作管理,依照相关财务管理模式整合目标产业。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评价机制以及考核机制,整合双方企业的相关经营战略,并进行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使其生产效益大大提升,让并购双方企业能够获得健康而持续的发展。在并购整合的过程中,假如说有效的话,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估价失误得以修正,而且还能够进行并购风险的规避,从而使企业竞争力得以提升。
(六)增强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对于目标企业今后的现金流量应当予以重视。特别是在杠杆并购过程中,在增加财务杠杆收益的时候,应当对于财务风险予以重视。杠杆收购的方式方法对于偿还债务的来源进行了确定,其应当是与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相整合。而最终并购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收益,则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以及数量有密切的关系。高额债务需要相应的现金流量进行一定的偿付,因此为了使未来现金流量所具有的稳定性得到提升,在目标公司的选择方面就应当更加理想,这是现金流量产生的根本保障。另外并购之后如何进行目标企业的整合,保证资本结构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未来有着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存在,才可以确保杠杆收购最终获得成功,从而避免加大财务风险导致企业陷入不良状况之中。
四、结束语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从时间上要做好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调整,从内容上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掌握目标企业各方面信息,同时了解现有的估值、融资支付方式,进行适合的并购方案的设计。因为财务风险是在并购的整体过程中存在的,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当把财务风险的降低作为首要考虑因素,通过成立专家小组做尽职调查、使用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做财务分析,并将表外事项作为一个影响估值的因子,同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支付方式,进行时间的合理安排从而使并购成本大大下降,合理避免相应的财务风险的产生,保持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和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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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我国家族企业越来越多,自身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家族企业如果没有真正进行公司化改造,还希望是真正的家族企业,还想子承父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首先,家族企业主除了要会经营管理企业外,还要会财务管理。如果自己不擅长财务管理,就要聘请信得过的财务管理人员帮助自己理财。家族企业主虽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过问企业一切具体财务问题,但重大财务决策还是要由他来定夺。因此,家族企业主要想经营管理好企业,不会财务管理是万万不行的。
其次,家族企业主如果到了干不动的年龄,就需要选好接班人。要选有经营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一定理财能力的亲人接班。当然,家族企业主如何选到合适接班人,何时接班,以什么样形式接班,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族企业主选好接班人是一项重大决策,一定要慎重,否则,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就会因为接班人不称职而付诸东流。
第三,家族企业主如何处理好家族内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内部财务关系,对家族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关键。家族企业主创业初期,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为了获得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必要资金,降低成本,会向家族成员寻求帮助,同时把家族成员安排在企业重要岗位。这样一来,家族企业就不是企业主个人的企业,慢慢成为了家族成员共同的企业。而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给家族及家族成员带来的利益也越来越多。家族企业主如果没有足够的威信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如果不善于处理好与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就会给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造成危害。因为家族成员之间虽然有血缘、亲情关系,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但各人也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也会有控制权和财务利益的争夺。特别是在权力交接时期,如果不能处理好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家族内部的各种矛盾就会同时爆发。一旦家族成员内部出现动荡,而这些家族成员又处于家族企业重要的管理岗位,那么家族企业的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危及其生存。
第四,家族企业需要靠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对于家族企业的创办者来说,企业就像是他的孩子。作为创办人往往肩负着双重责任,即对企业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他希望企业和家庭成员能够因为自己的努力都过上好日子。家族企业主作为老板,他既要为企业操劳,又要为家庭操劳。他既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又想让家庭成员分享到经营企业的成就。有亲戚想到企业来工作他会尽量安排,哪怕这么做会影响企业的绩效,他也会为了家人及亲戚牺牲企业利益。这种源于家庭亲情的不理性的人事安排往往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只有靠财务制度来约束家庭成员及亲戚的物质利益诉求,才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长治久安。当然执行时可以合情合理变通,做到刚柔相济。
第五,家族企业需要培育优秀的财务文化。作为创业者的家族企业主往往有自己强烈的价值观。有的因为出身贫寒、创业艰辛,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这当然值得肯定。甚至有的家族企业主到了非常吝啬的地步,把钱看得太重。家族企业如果想基业长青,特别在富二代“掌门”管理一定规模的企业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财务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家族企业主没有自己明确的财务目标和主张,没有财务制度和规矩,没有财务监督和激励,没有勤俭节约的成本控制意识,没有正确的义利观,没有和为贵的财务共同体意识,没有控制财务风险的觉悟,没有做优、做强的财务行动纲领和规划、预算,没有将优秀财务文化贯彻到企业中的意志和行动,总之,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财务文化,家族企业是很难长期生存发展的。家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一定要在借鉴中国传统优秀文化,适当学习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优秀的财务文化。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处理各种财务问题。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合情是第一位的,要带着感情去理财,不能为了财务利益不要感情,要和企业成员共享企业财务成果。在合情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各种财务问题,财务管理还是有道理可讲的,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来,不能不计成本,不能不讲利润,不能不讲按照贡献大小分配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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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其中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核心内容回归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而对1998年准则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对如何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探索。从完善证券监督法规、审计监督以及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在国外会计学术界有着几十年的研究历史,它们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加速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当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时,准则也就必将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同时,审计存在缺陷,盈余管理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准则只有强调增加对外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此牵制并规范盈余管理。但是大部分相关研究停留在学术层面,对于指导准则的制定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当前,国外研究在理论和实际的磨合中一直致力于如何完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解决财务报告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以及决定允许公司管理当局在编报财务报告时拥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尝试对盈余管理的程度予以定量的规定)。这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及证券监管现状是吻合的,也对国内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也在不断摸索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依然存在一定差异,相应的债务重组准则和盈余管理的研究基础和结论也与发达国家有很多不同。
国内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指向作用。当债务重组损益可以成为利润组成时,诱发了部分企业疯狂的重组行为,为当期产生巨大利润一举扭亏为盈;当债务重组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时,企业又开始通过资本公积补亏等方式进行隐性盈余管理。也有学者对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提出质疑,认为应当比照坏账损失处理;并且重组损益不应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分期摊销。作为博弈双方,愈发复杂的规定会让盈余管理愈发隐蔽,唯一能做的是在法规和披露上双管齐下,合理疏导将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当前,我国学者的规范研究依然集中在如何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盈余管理等方面;实证研究则致力于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带来的影响,以事实呼应理论提出来的担忧并找出问题成因。但在如何应对新问题的思考上研究甚少,例如针对2006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与1998准则有惊人的相似,但下一步何去何从却鲜有人考虑,我们是否会无奈之下再次回到2001准则?在国际接轨和国内现实国情的冲撞中我们能够走多远,如何走,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在资产价值的计量上多处用公允价值代替了原来的账面价值。并指出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不存在活跃市场等原因而无法计量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这就为规范公允价值评估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让评估单位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不给那些为了私利而提供违规估值服务的单位留下制度缺口;另一方面,估值单位应形成行业自律组织或充分利用现有的整合资源,规范自身言行,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该行业的蓬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投资者评价一个企业运营能力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这也是证券监督部门在评定该企业是否继续享有资源配置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当企业在经营不善又想努力保住“壳资源”时,往往会通过美化报表业绩来掩饰实际业绩的不足。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其资产重组等非经常性业务的会计选择权上进行限制和规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避免部分公司净利润“巨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巨亏”的现象。
作为提供鉴证业务的职业群体,注册会计师在监督企业运营情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来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对濒临亏损边缘的上市公司以及经营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要给予充分重视,提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证券监督部门行业规范要求的不断出台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美化业绩的考虑会使得本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为了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学术界应及时、全面地研究盈余管理手段及应对措施,多向疏导才能使其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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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充分动员和组织企业全体人员,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力求以最少生产耗费取得最大的生产成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本管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如何有效进行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所谓成本控制是指在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式、运用成本会计的方法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产值最优化、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企业成本费用由物资购买费、职工的工资、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四个部分组成。企业应从这四个部分进行有效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1.对物资物资购买费的管理
在企业中,生产是一个重要环节。企业绝大部分支出是生产支出。为了维持生产,企业需要采购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这两部分支出在企业支出的成本中一直占大部分,通常比例维持在50%-70%之间。因此,要想控制企业成本,首先需要控制这两部分。
2.对职工工资的管理
企业职工的工资也是企业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企业成本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工资的提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职工工资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如何控制这部分成本显得迫在眉睫。企业想要降低职工工资来控制企业成本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企业只能通过提高职工工作效率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成本。因此,企业采取何种方法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是企业内部成本管理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3.对制造费用的管理
制造费主要是指设备的维修费用、折旧费还有一些辅助生产产生的费用。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存在浪费现象。集小成大,集少成多。在企业成本管理中,这部分支出也不可忽略。
1.管理意识不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管理是靠人去实现的。如果不重视这项工作,即使做了这项工作也不会产生效果。在我国,不少企业对成本管理的认识不足。有的企业将成本管理等同于控制产品的成本。有的企业对成本管理只停留在数据分析上。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由于成本管理和资金有关联,很多企业将其划归财务处管理而其他员工包括领导都对这方面不够了解。从而导致企业上下都不重视这项工作。也为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些工作埋下了伏笔。而如果会计人员工作不负责,缺乏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低下都可能使成本管理处于混乱的境地,从而导致成本管理形同虚设。企业成本依然处于高水平,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制约企业的发展。
2.资金管理松懈
资金的进出与会计从业人员联系在一起。从现状来看,很多国内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资金方面都存在管理松懈的问题。他们往往对资金管理不到位,缺乏监督作用最终导致企业不能合理使用资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使得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计划受阻。
3.控制方式单一
对企业成本控制认识的不足导致许多企业认为控制成本就是控制生产成本。这种方式虽然在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企业的成本不只是生产部分,还有其他三个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做了说明,这里不再重复。要从根本上控制成本还需要全方位深入系统的控制。除此之外,企业并没有在内部成本管理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导致相关理论落后,企业间相互模仿,管理模式单一。这些都造成了国内企业面临同一个问题:成本控制水平较低,管理模式单一,管理能力低下。
从上述两个部分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成本控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几乎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方面。只有整个企业都厉行节约,企业内部的成本应该能得到有效地控制,节约出来的资本可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添砖加瓦,甚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关键的支持。正因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将其升格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内部成本控制提升为战略的高度,可以帮助企业的全体员工认识到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关乎企业的生死大局。每一个员工都应参与到企业成本控制当中,为企业成本控制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具体措施上,企业应从何处入手。本文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成本控制意识
一种意识的形成,一种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间就能完成的。企业员工树立成本控制意识、养成成本控制的习惯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强化训练的。因此,企业需要定期开展成本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举办各种针对成本节约、成本控制的培训。
2.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控制体系
企业内部成本的控制并非是生产成本的控制这一个方面,而是涉及整个企业内部,包括各个部门。一个方面的控制即使做得再好,从全局上看依然没有成效,这部分的价值微乎其微。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实现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企业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这个体系要将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纳入其中。从原材料、物资的采购过程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再到产品的销售过程,所有与之关联的部门、领域都应厉行成本控制。为了保障成本控制的实施,这个体系还应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会计信息体系、量化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在这个体系下,企业最终实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重点抓好成本控制的主要部分
从理论上说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应该从全方面开展。但实际操作中成本控制应有主次之分。但企业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不分主次,一视同仁,花同样多的力气去控制每个领域的成本开支,成本控制的效果不一定好。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分轻重缓急,分级进行成本控制,收效可能更好。例如在大部分企业当中,原材料采购、资产购入是主要的资金支出部分,因此要着重控制这部分的支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其他成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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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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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管理过程是市场营销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的体现,是指企业为达成自身的目标辨别、分析、选择和发掘市场营销机会,规划、执行和控制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运用微博进行市场营销的优势与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企业运用微博进行市场营销的优势与策略研究全文如下: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高科技逐步得到推广,微博这个新兴名词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微博,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个机遇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一般内容只有140个字符,以“短、平、快”见长。在这个一切以速度为主的时代,微博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人们关注和青睐的产品。企业也看准了这一商机,利用微博进行品牌营销,其营销互动性强、成本低、口碑威力强,微博比企业网站、企业广告、企业博客都有优势。企业利用这些优势,通过增加微博粉丝量、发挥名人效应,自身“加v”以及和粉丝通过良好的互动来进行营销,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为人们提高了大量的娱乐消遣的互联网产品。对于现在处于稳定期的微博而言,其成本低,传播性、原创性和草根性非常的强。利用微博以上特点进行微博营销,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选择。
1.1 传统的博客营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当用户主动搜索企业或者搜索想要的东西,企业的产品信息才能出现。而现在的微博在于只要客户开始关注了企业的微博,那么关注后企业发的每一天微博,用户都可以收到,主动权从客户转移到了企业。企业发送的微博有吸引力、有针对性,评价价值也高,客户自然会长期的关注该企业,粉丝也会越来越多,当然经济效益也会越来越好。
1.2 微博只需要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智能手机,连接到互联网,就可以发送微博,其成本特别低廉。对于微博的篇幅数限定在140字符以内,短小精炼的信息特别适合用手机上网的年轻人阅读。企业打破了广告营销模式,利用微博,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减少中间环节,成本更低。电影《人再?途之泰?》通过微博营销,以4500万票房累计至7.21亿,仅次于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3D》在国内上映时创造的9.7亿纪录。
1.3 很多大公司不管是电视广告,还是网络广告,为了凸显品质,都喜欢请大腕明星来代言,品牌形象到时打造起来了,可是总给消费者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这样容易导致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对立,造成公关危机。然而微博是一个草根化强,更贴近消费者的平台,在微博上,不管是国际大品牌,还是国内某些小品牌,都会通过发布一些温馨的语言和图片来感染消费者,这样为企业吸引了大量的粉丝,用低成本的活动奖品创造了更多的消费者,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1.4 微博覆盖面广,不受时间和空间的控制。企业通过发布微博,向消费者传递企业的动态和产品信息;消费者通过对微博的评论或者转发,让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在微博上,可以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维护客户的关系,避免一些由于沟通不当造成的麻烦。以前的微博只能上传发布一张图片,经过更新之后,现在一条微博,可以上传九张图片,有利于消费者更好、更直观的了解企业产品信息。
企业运用微博进行市场营销成本低,影响大,收益快,因此我们需要研讨一些微博营销的策略,更好的提高微博营销的效果。
2.1 发挥名人效应。微博之所以能迅速走红,是因为名人效应。名人注册微博,发微博,玩微博,吸引了大量的粉丝关注,贴近了和粉丝之间的距离。目前,有微博女王之称的姚晨具有接近900万的粉丝,只要姚晨说哪个化妆品好、哪件衣服好看、什么东西好吃,并且还拍了照片上传微博,这就相当于有900万消费者的广告,而且成本比广告费少的多。
2.2 增加粉丝量也可以增加微博营销的覆盖面。企业可以发布一些有意思的、简练的、让人一看就想关注的微博。在企业微博最初,必须积累真正喜欢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粉丝,维护他们的活跃度,“一传十、十传百”,让他们来传递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以增加更多的粉丝数。微博中有一个是插入话题的功能,企业可以插入自身的关键词,然后发布一些能引起粉丝共鸣的微博,让粉丝转发微博,并@几个好友,在评论中附上企业的网站链接,让消费者更好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
2.3 经常和粉丝互动。例如,现在很多企业会设计一些关于“关注此ID、转发此微博、并@多个好友”的活动进行系统抽奖。一般来说,粉丝看见过后,很自然的都转发了。但是企业最后必须实现自己的承诺,该送奖品的就一定要送,并且在微博上公布获奖者,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消费者关注企业微博,信任企业微博。对于在微博中反映出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不满意的,企业切不可盲目的反驳,首先要了解原因,帮助用户解决疑惑,不能让这样的苗头助长起来。例如,型牌男装CEO黄岳南一年要发2000多条微博,粉丝超多9万,他的微博因风趣平等,让粉丝感觉到亲切,从而受到粉丝的追捧,他还邀请粉丝参观企业活动,鼓励粉丝自行创业,在粉丝中形成了很好的口碑,企业产品也销售的非常的好。
微博作为新生事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微博的影响力还待进一步挖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相信微博会越来越成熟,企业微博营销也会更加丰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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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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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成本分解是指将综合平衡并得到全体职工认可后的总体目标成本值进行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产品、各单位、各部门的过程,目的在于明确责任,确定未来各单位、各部门的奋斗目标。目标成本的分解是目标成本预测的最终结果及其目的,分解目标成本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通常可以首先将总体目标成本分解到各种产品,然后再将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分解到各车间或工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企业如何进行目标成本分解相关管理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实行目标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目标成本管理的核心在于目标成本的制定和目标成本的分解。理论界对于目标成本的制定阐述较多,而且观点基本一致,但对于目标成本的分解却很少涉及,即使有也是概述,并没有深入的研究。笔者认为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制定目标成本固然重要,但如果目标成本的分解不合理,也会影响目标成本管理的实施效果。因此本文结合实际,对于目标成本的分解提出个人观点。
目标成本的分解是指将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值进行分解,将其落实到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过程,目的在于明确责任,确定未来各单位、各部门的奋斗目标。分解目标成本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通常可以先将总体目标成本分解到各种产品,然后再将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分解到各车间或工序。
如果某企业属于多品种生产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先将企业总体目标成本分解为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分解方法有以下两种:
此法在确定每种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的基础上,倒推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最终将各产品目标成本的合计值与企业总体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并综合平衡,进而确定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显然,照此分解的目标成本并未与基期的盈利水平挂钩,这种方法从每种产品的自身盈利状况出发,直接与企业总体目标成本进行比较,无论是企业的总体目标成本还是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均可采用“倒扣法”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总体目标成本或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应缴税金-目标利润
其中:目标利润=预计销售收入×目标销售利润率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实务中常常按产品销售利润率计算;另外,实务中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但只要以此推算的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合计值等于或低于按总体推算的目标成本即可。否则,各产品就需要反复综合平衡,直到具有实现总体目标成本的可能为止。还需要注意的是,目标利润的确定方法很多,既可以以目标销售利润率确定,也可以利用目标资产利润率或目标成本利润率等确定,从实际的应用来看,多采用目标销售利润率,故本文仅以目标销售利润率为例进行说明。
[例1]假设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预计甲产品的销售量为5000件,单价为600元,预计应缴的流转税(包括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360600元;乙产品的预计销售量为3000件,单价为400元,应缴的流转税(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0200元。该企业以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为标准确定目标利润,假定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为20%。要求:预测该企业的总体目标成本,并说明如果该企业结合实际确定的甲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23%,乙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18%,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是否合理?
依题意,则:
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5000×600+3000×400)-(360600+10200)-(5000×600+3000×400)×20%=2989200(元)
甲产品目标成本=5000×600-360600-5000×600×23%=1949400(元) 乙产品目标成本=3000×40-10200-3000×400×18%=973800(元)
总体目标成本=1949400+973800=2923200(元)<2989200(元)
说明:虽然各产品自身的销售利润率与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不一致,但以此测算的总体目标成本为2923200元,低于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因此该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合理,应将各产品目标成本的预计值纳入计划。
实践中,企业常常与基期的销售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直接挂钩来确定计划期的目标盈利水平,以此确定的目标成本较上一种方法更具有普遍适用性。此法在调整基期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先确定企业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然后将其分解到各产品,进而利用“倒扣法”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以及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它的理论依据是,目标利润决定目标成本,只要各产品加权平均的销售利润率大于或等于计划期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就可以实现企业的目标成本规划。实际应用中,根据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是否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
如果企业要求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随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同比例增减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按计划期的销售比重调整基期销售利润率,公式为:
按计划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Σ某产品基期销售利润率×该产品计划期的销售比重
②根据总体规划确定企业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以及计划期的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计算公式分别为:
计划期目标销售利润率=按计划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计划期销售利润率的预计增长百分比
计划期目标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计划期目标销售利润率/按计划销售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
③确定各种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该产品的基期销售利润率×计划期目标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
④利用“倒扣法”即可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以及各产品的目标成本。[例2]假设某企业生产A、B、C三种产品,上年三种产品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0%、10%、15%,计划期要求销售利润率增长2%,预计销售收入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销售税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要求: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和各产品的目标成本。
依题意编制的目标成本计算分析表如表1所示。
*验算:225%×50%+11.25%×30%+16.875%×20%=18%
(2)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不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实务中,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常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变动,而不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各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大于或等于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即可。
[例3]沿用例2已知资料,假定A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24%,B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维持上年的水平不变,C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17%。要求: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和各产品的目标成本。
依据题意,则
企业加权平均的销售利润率=24%×50%+10%×30%+17%×20%=18.4%>18%
企业总体目标成本=72(万元)
A产品目标成本=50-5-50×24%=33(万元)
B产品目标成本=30-3-30×10%=24(万元)
C产品目标成本=20-2-20×17%=14.6(万元)
由于33+24+14.6=71.6(万元)<72(万元),因此该企业能完成预计的总体目标成本。
在将企业总体目标成本分解到各产品的基础上,还需将各产品的目标成本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组织体系和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等继续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分解方式:
如果企业属于装配式复杂生产企业,其产品由各种零部件装配而成,对这类企业应按照产品的组成或称结构,利用功能评价系数或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为各零件或部件的目标成本。
(1)利用功能评价系数分解产品目标成本。
功能评价系数反映产品功能的程度,是产品价值分析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产品功能与产品成本密切相连,通常,功能多、质量好的产品,成本就高一些;反之,成本就低一些。功能评价系数常常采用评分法予以确定,即将各个零部件的功能—一进行对比并打分,重要的打一分,次要的打0分。功能评价系数是某一零部件得分与全部零部件得分合计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功能评价系数=某一零部件得分/全部零部件得分合计
依据功能评价系数可以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为零部件的目标成本。
[例4]假定某企业生产的甲产品由A、B、C、D、E五个零部件组成,其功能评分及系数计算如表1所示。如果该产品的目标成本为28000元。要求:分解目标成本。
根据功能系数分解的目标成本如表2所示。
(2)利用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分解产品目标成本。
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是指依据历史成本资料计算的各零部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分解目标成本时,企业可结合计划期各零部件材质、复杂程度等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该百分比,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到各零部件。
按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分解是产品目标成本最基本的分解方法,但从成本真实性的角度来看,按功能评价系数分解的产品目标成本更能真实地反映各零部件的成本,从而使各零部件的成本保持在合理的目标成本水平上。
如果企业属于连续式复杂生产企业,其产品经过许多相互联系的加工步骤,前一步骤生产出来的半成品是后一加工步骤的加工对象,最终形成产成品。对这类企业应按照产品成本形成的逆方向,由确定的产成品目标成本依次倒推各步骤的半成品目标成本,即根据各步骤半成品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比重的历史资料并经过调整,还原已确定的产品目标成本,从而将产成品目标成本分解为半成品的目标成本。
[例5]某企业生产的A产品符合连续式复杂生产工艺特点,顺次经过甲、乙、丙三个工序的连续加工,之后形成产成品。假定该企业测算的A产品的目标成本为120000元,该企业各步骤成本项目并经过调整后的资料如表3所示。要求:将目标成本分解为各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并确定相应步骤的目标成本项目。
说明:由于该企业属于连续式复杂生产企业,由其产品的加工工艺特点所决定,第二工序的半成品目标成本是108000元,第一工序的半成品目标成本是91800元;另外,该表还反映出不同工序各成本项目的目标成本构成情况,这样有利于实际中进行成本项目的分析与控制。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新产品,在利用“倒扣法”测算出新产品的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还需根据设计工艺所确定的技术定额,确定各成本项目及其所占成本总额的比重,并以此来分解目标成本。即首先按设计方案规定的产品所耗用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确定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按设计方案规定的产品工时定额和计划小时工资率,确定产品的直接工资成本;按产品工时定额和各项费用的计划小时费用率,确定制造费用成本;然后就可以根据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的比重分解目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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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发育以及产业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数量和交易金额在增加,而我国境内并购重组活动受政府政策导向与管制影响大的特点,使得央企并购重组成为近年并购市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一)制度学派与凯恩斯主义
制度学派强调非市场因素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缺陷,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弊端和缺陷。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研究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等政府主导方案的重要作用和实践意义。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因为市场经济的调整过程运转得较缓慢。
制度学派、凯恩斯主义以及其后期的发展理论认为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市场经济无法自发的调整为最优情况,因此不能任其自由发展,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来引导市场,发挥国家制度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作用,而其中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性为分析企业并购重组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指的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而委托人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当研究我国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理论基础时,委托代理理论揭示了契约设计过程中代理人与所有者利益的冲突,为解释央企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特点及整合所遇到的困难提供了理论支持。
首先,作为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中央重组企业和国家政府存在代理人冲突问题,可以看作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关系,因为政府注重公益性和国家利益,论文格式属于公共部门,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盈利组织。
其次,代理人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冲突日益成为我国央企重组的阻碍。因为我国具有相对复杂的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任都有可能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即重组双方都是“代理人”.
因此,这就导致重组双方都有可能因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阻挠重组方案的进行。在我国官本位的文化下,在央企重组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时就会使得代理人丧失控制权,从而往往意味着代理人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这就使得代理人在重组的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曲线的组织重组的实施。这种局面是在央企重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目前众多央企重组后业务整合举步维艰的关键因素。
第一、进一步发挥国资委的作用。作为出资人,国资委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全面开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国有有资本流失;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积极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发挥资产经营公司在、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流动和吸引战略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调整国家产业结构。[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第二、受前期计划经济制度和公有制产权结构的影响,形成了央企重组过程中代理人利益冲突导致的抵触心理和行为。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结果,可以按照代理契约来解决相关问题。针对我国央企重组实施过程,把代理人利益与公司业绩或重组实施的条款相联系。比如完成了重组阶段或者达到了相应的公司业绩目标,则赋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利和利益。这样可以实现重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解决了重组过程中双方不配合,出现打公司“保卫战”的问题。
第三,避免“拉郎配”的结果及行政化色彩。在央企重组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地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很容易造成“拉郎配”,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监管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购限制关键领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就业。防止出现违反经济规律的现象,避免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甩包袱”.
第四、央企改革形式可以多样化:综合应用多种形式比如整体出售、股票上市、内部收购、国有民营等,比如只针对高管期权激励的方式在央企改革中就可以用员工股权激励的做法来代替。员工股权激励比起纯粹的高管股权激励更容易使得改革方案得到贯彻和执行。员工股权激励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识,从而使每个人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同时也使得股权得以分散,减少了高管手中的股权。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职工的主人精神得以成长,也从另一个角度实现了国有资产公有化。
央企重组是资本主义市场走过的路,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施运行方面,我国的并购重组比发达国家起步晚了近百年的时间,而改革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政府财政负担的减轻,从而提高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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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文着重对新准则中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便准确地理解新准则。
关键词:新准则 债务重组 债务条件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下面就新准则中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
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后会产生新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和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对于新的债务和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重组后债务与债权的公允价值,是指的对未来现金流量按实际利率折现,折成的现值即为公允价值。
(1)债务人应以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付账款——重组前(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应以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债权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收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重组前
【例】乙银行20×9年12月31日应收甲公司贷款的账面余额为10700000元,其中,700 0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于2×1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银行同意将贷款本金减至8 000 000元,免去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7%降低到5%(等于实际利率),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11年12月31日,利率按年支付。该项债务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银行为该项贷款计提了500000元贷款减值准备。
(1)甲公司账务处理
2×10年1月1,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0 700000-8000000=2700000(元)
借:长期借款——乙银行10 700 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8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700 000
(2)乙银行的账务处理
2×10年1月1日,债务重组损失:10700 000-8000000-500000=2200000(元)
借: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8000000
贷款减值准备5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200000
贷:长期贷款——甲公司 10700000
(注:“长期贷款”是银行业的特殊账户,是银行的资产类账户。贷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减少,借记长期贷款表示资产的增加。“贷款减值准备”相当于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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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可以很清楚地找到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要针对前面提及的四个原因逐一进行改进。由于利率市场化问题,涉及到的广度和深度超出本文的分析范围,故不作分析。针对其他三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充实小企业融资市场资本。央行可以通过增发基础货币,增加货币的供给,促使一部分新增发货币进入小企业融资市场,但是该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过剩的流动性会造成通货膨胀,扭曲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降低经济运行效率。 通过强制手段促使资本流入到小企业融资市场,是最常见的方式,例如贷款援助,即国家在财政预算中划拨出一部分资金,由特定机构在许可范围内直接向小企业贷款。
正规化非正规金融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非正规金融,是指尚未被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个人、金融组织及其融通行为。未被法律认可的金融活动并不意味着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同于不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活动。正规化非正规金融,可以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国家对此类金融活动的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及普及推广,就是我国正规化非正规金融的典型举措。
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袁增霆等人通过对3 1省市区调查问卷的分析,得出了两个悖论,第一个悖论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小企业比欠发达地区面临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对于这一悖论的解释,袁增霆等人认为是东部地区太多的大企业挤占了小企业的信贷资源,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大企业对小企业融资资本的挤占,问题就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即使是大企业也很难通过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因而大企业也更加倾向于向银行贷款,这样就会挤占小企业的贷款额。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使大企业更加容易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减少对小企业融资市场资本的挤占。
2.降低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完善征信制度,全面详实地记录小企业的资金往来,成立和扶持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和担保机构,专业化的经营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转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袁增霆等人提出的第二个悖论就是:样本企业资信等级较高但仍然表现出融资难。对于这一悖论.袁增霆等人认为,银行针对小企业的放贷行为是不唯评级信息而只唯不良率的。他们的这种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正是由于我国的征信制度和评级制度不完善,不具有公信力,才导致了这种现象。因而,我国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征信制度和评级制度走向成熟。
鼓励小企业进行集群融资,包括横向集群融资、纵向集群融资和园区集群融资。横向集群融资,是指处于生产链条同一环节或相近环节的若干小企业集合起来进行融资。纵向集群融资,是指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不同环节的若干小企业自行集合起来或依托链条上某一大企业而集合起来进行融资。园区集群融资,是指某一园区内的若干小企业集合起来进行融资。(下转第36页)(上接第36页)
3.减轻小企业税负,增强小企业内源融资。在所得税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小企业的所得税税负较重,而像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大企业的一半;在增值税方面,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为6%和4%,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基准税率17%,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使得小企业的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够为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亟需改革现行税法,并对小企业的划分进行重新调整。税负的降低,减少了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小企业的利润,这样,小企业就可以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缓解了对外源融资的依赖。由工信部主导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台后,将为小企业创造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4.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政策来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面对日益增长的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些政策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而明显力度不足。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各种限制,导致了试点与推广的缓慢,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国家对小企业融资十分重视,但是由于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决策者往往在出台扶持政策的同时,又设计了种种关卡因此,要通盘考虑政策的效果来制定相应的政策,不可限制太多,阻碍其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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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当中,就业的形势非常严峻,主要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劳动力总量的矛盾还是相当突出。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会异常地显现。一方面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过程中,对技能工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会有明显的增加。另一方面与用人单位要求相适应的技工技能人才相对短缺,所以这个矛盾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更加显现。三是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
国内外研究和现实无不证明中小型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因素,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促进就业、完善竞争、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以及某些客观因素存在,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大的瓶颈。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和中部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都要明显好于西部地区。
位于西部青海省内的中小企业,近几年来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迎来了难得的新的发展机遇。首先是资源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青海省已经形成了以水电、石油天然气、盐湖、有色金属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依托高原无污染环境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的特色产业,为中小企业在青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产业空间;第二就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最后是政策环境的完善带来的保障作用,如各地信贷体系的建立、产业集群化的推动、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等。
但是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从自身的资源和管理看,一是青海省中小企业管理落后,许多中小企业还未脱离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企业规模小,缺乏先进的管理体制,导致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较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影响了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二是由于企业本身资源等条件限制,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能力较弱,高层次人才普遍缺乏。
从创新意识和技术水平看,首先,青海省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私营和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不少企业安于现状,技术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薄弱,设备老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较少,不能充分实现产业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在青海省吸纳劳动力最多的第三产业中,传统服务行业就业比重过大,如传统的餐饮住宿行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而一些高新技术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业以及科研、教育、文化、社会服务业等发展缓慢,没有充分发挥这些行业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第三,青海省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总体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所提供的服务有限、彼此责权和合作程度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影响了青海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从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一是青海省中小企业与中东部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是在发展速度和规模上还是在经济效益贡献上都远落后于前者,中小企业发展的迟缓严重制约了其吸纳就业的能力。以2010年全国各地区私营工业企业主要完成指标为例:全国31个省、直辖市私营工业企业青海省排名为29,仅高于海南省和西藏。数据表明,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很落后,需要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二是由于青海省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政策和金融、技术、社会服务等,还有待于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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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79年。这正是我国的银行体制从大一统向专业化的变革时期。由于初创于我国的专业银行时代,城市信用合作社从诞生之日就深深地打上了“专业化”的时代烙印:政府允许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初衷是为各地城镇街道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企业)解决“开户难,结算难,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直到1994年,人民银行总行仍然“按大、中、小城市确定各地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最高限量,并根据城市个体、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逐年下达新增数量”。也正是由于这个从来没有实现的初衷,城市信用合作社才得以在_个管制严格的金融体系中得到各级政府的允许甚至支持、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据1989年的统计,在340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中,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县级机构组建的有752家,占总数的22.1%,由各专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及其分支机构组建的有1290家,占总数的37.8%,各城市的各区或街道组织的1367家,占总数的40.1%。这些城市信用合作社从建立之初就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别:在上海、河南、海南、贵州四省市,城市信用社都是地方政权组建的;而在北京、天津、青海、宁夏四省市区,又完全是国家银行组建的。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总体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机构数量多、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低、资产质量差、游离于监管之外。据统计,到1996年,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达到5200多家。由于定位为街道企业服务,各家城市信用社的经营规模自始至终都很有限。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是那个时代的特点,即使国有银行也不例外,而城市信用合作社尤甚。由于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低、信用环境差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一些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每况愈下,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屡屡暴露出流动性问题甚至偿付能力问题,特别是在整顿金融、经济秩序和收缩货币供应的时期。在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问题逐渐暴露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强化的背景中,人民银行理应承担起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职责。但是,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即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事实上,人民银行始终没有控制住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根据人民银行1994年初提供的数据,当时需要专项处理的超指标批设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有749 家。为了增加这些机构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为了方便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从1994年开始,在人民银行的统﹁部署下,城市信用社逐渐被整顿、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随后又被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合作”二字反映了这类银行的来历,而“商业”二字则顺应了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时代潮流。
各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建立之初就成为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因此地方政府在对城市信用社的整顿、重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1989年统计的340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大约60%是由国家银行的各级机构组建的。其余大约40%是地方基层政府组织建立的。所以,对城市信用社的重组需要国家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配合。1995年1月21日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文件规定,“在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过程中,人民银行总行要直接参与组建试点工作,研究组建政策;分行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对组建工作的领导,并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试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可见,在决策层接受的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方案中,地方政府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截至1996年6月,城市合作银行已开业6家,已筹建6家,已组建16家,准备组建67家。到1997年底,国务院批准列入城市合作银行组建计划的城市达到152个,其中已经批准开业的71家,批准筹建的15家。
在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之后,各地方政府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对大多数城市合作银行的控制权。首先,从表面上看,城市合作银行的股本总额是由各类企业和地方财政入股构成的,甚至还有个体工商户入股。地方财政在城市合作银行中的股份往往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水平。但是,如果考虑到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政府往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惟一控制人。其次,在人事任用和项目选择方面,地方政府能够实施自身的影响力。第三,在所谓“金融安全区”的建设中,人民银行事实上希望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在已经出现的金融机构关闭案例中,地方政府往往也分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这为地方政府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提供了理由。最后,对城市商业银行来说,从短期来看,政府干预未必是坏事。对某些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在某些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增加速度远远超过其他银行。在这些案例中,地方政府迫切的金融需求从而得到满足。为了实现当地经济增长的目标,许多地方政府都具有强烈的融资需求。但是,一方面,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逐渐深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影响力逐渐丧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尚未获得发债的权利,所以,地方政府的融资渴望难以得到满足。而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机会。
上述“撮大堆”式的重组方式虽然可以迅速有效地减少金融机构数量、增加单个机构的规模,但是,这个改革并不一定能够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或者改善资产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并未化解,反而集聚到了一起。产生危机的概率降低了,但是潜在危机的严重程度却增加了。两相权衡,恐怕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通过建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对原有的城市银行体制的改革并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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